第1461部大正藏第24册P0665 律二十二明瞭論(1卷) 〖 陳 真諦譯〗.txt
大正藏第 24 冊 No. 1461 律二十二明了論
No. 1461
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
正量部弗陀多羅多法師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如本二十二明了論。能分別解釋律所立名。我今當說。
偈曰。毘尼毘曇文所顯。與戒及護相應人。
釋曰。由對治上心惑。應說諸護數量。三界上心惑。有二百九十四。是彼所起。非護亦有二百九十四。為對治。彼有善及無覆無記。諸護合有五百八十八。是人與此對治護相應。復有別釋。欲界上心惑。有一百三十七。從此隨一上心惑。能染污眼根地。於第四心及初至心。此眼根不護。有一百三十七。如眼根。耳根亦爾。鼻舌身根不護。各有二十五。如眼耳根。意根不護亦爾。有一百三十七為對治。彼應知。二品護合。有九百七十二。色界上心惑。有八十六。從此隨一上心惑。能染污眼根地所生不護。有八十六為對治。彼二品護各有八十六。耳根意根不護二護亦爾。色界身根不護。有十四能對治。彼二品護。各有十四。無色界上心惑有七十一。從此隨一上心惑。能染污心地所生。不護有七十一為對治。此二品護。各有七十一。三界護合。有一千六百五十八。是人與此對治護明相應。
偈曰。諸佛所讚修三學。不看他面我當說。
釋曰。若人與如此等護相應。此人能歡喜如來。由二功德相應故。是故諸佛讚歎此人。修三學者。於諸佛正法。正學有三。謂依戒學依心學依慧學。此三學生起。位在忍名相世第一見地修地中。或依三業道立三學。或依道分立三學。或依三藏立三學。或依三法身立三學。由此義。是人於名句字義及正行。心明了無疑。是故自在不繫屬他。故說不看他面。略釋如此。因前所說護約。正業正語正命。更釋此人功德。
偈曰。明八戒護九十六。分別差別義相應。
釋曰。云何八。明了戒約道三分。分別為九十六。戒本有二種。謂身業口業。云何分別。此為八。此中身業有四種。一離殺生。二離偷盜。三離邪婬。四離非攝。口業有四種。一離妄語。二離破語。三離惡語。四離非應語。此八種業。由身由口由心。若自受有二十四。若教他受。亦有二十四。若見他受行。生隨喜心。亦有二十四。若自行先所受。亦有二十四。此四二十四。合成九十六。復次身四種邪業。若由無瞋無癡善根所離成八。說名正業。口四種邪業。若由無瞋無癡所離成八。說名正語。身口八邪業。若由無貪所離成八。說名正命。若自受令他受。見他受行生隨喜。自行先所受。各二十四。約聖道分判此八。明了戒合九十六。是人與如此等戒相應。
偈曰。倍二十一千福河。流善法水洗除污。
釋曰。云何倍二十一千福河。成四萬二千福河。律中如來所立戒。有四百二十。於婆藪斗律。有二百戒。於優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於比丘尼律。有九十九戒。此四百二十戒中。隨一一戒。各能生攝僧等十種功德。一一功德能生十種正法。謂信等五根。無貪等三善根。及身口二護。合成四萬二千福河。由此福河。恒能洗浣破戒垢污。餘義在波羅提木叉論中應知。
偈曰。解戒五相九毘尼。
釋曰。如諸佛所立戒。於一一戒中。應了別五相。一緣起。二起緣起人。三立戒。四分別所立戒。五決判是非。此中初波羅夷緣起者。於鞞舍離國。由飢餓難事為緣起。起緣起人者。是須陳那比丘。立戒者。若比丘共餘比丘。於學處至得同命。未捨戒不顯自身羸弱。更行婬欲法。乃至於雌畜生。犯波羅夷無共住。分別所立戒者。此中何者為比丘性。謂依圓得至得。乃至由犯此罪不得共住。決判是非者。此中比丘於三處犯波羅夷。乃至說戒究竟。於一一戒。應知皆有五相。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五相義。此人必定能解九毘尼義。何者為九。一比丘毘尼。二比丘尼毘尼。三二部毘尼。四罪毘尼。五惑毘尼。六有願毘尼。七無願毘尼。八一處毘尼。九一切處毘尼。比丘毘尼者。如故意出不淨。如此等相罪。但屬比丘毘尼。比丘尼毘尼者。如獨行。如此等相罪。但屬比丘尼毘尼。二部毘尼者。是二部所學處。如初波羅夷。如此等相罪。屬二部毘尼。罪毘尼者。八緣起所生諸罪。如法對治除滅。惑毘尼者。三界五部或九。永斷智及滅。有願毘尼者。是十種學處。無願毘尼者。是正羯磨竟時。四萬二千學處並起。一處毘尼者。如受戒洗浴等事。一切處毘尼者。謂一切時應共學處。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九毘尼義。此人必定能解五部等義。
偈曰。解罪五部八緣起。
釋曰。律中說罪有五部。第一波羅夷部。有十六罪。第二僧伽胝施沙部。有五十二罪。第三波羅逸(羊逆反)尼柯部。有三百六十罪。第四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非四部所攝。所餘諸罪共學對。及婆藪斗律所說罪。一切皆是第五獨柯多部攝。若人能如理了別五部罪。此人必定能解八緣起所生罪。罪生起因有八種。一有罪從身生不從口意生。如不閉戶共非大戒眠等。二有從口生不從身意生。如善心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等。三有從意生不從身口生。如心地諸罪。四有從身口生不從意生。如善心為男女行婬使等。五有從身意生不從口生。如故心出不淨等。六有從口意生不從身生。如染污心對女人說顯示婬欲語等。七有從身口意生。如有染污心為男女行婬使等。八有不從身口意生。如先對人說大妾語。彼人不解。此人已對治三方便。後時彼人若追解其語。此人即得波羅夷罪。若人能如理了別八緣起所生罪義。此人必定能解七罪聚等義。
偈曰。解七罪聚五布薩。
釋曰。律中說罪聚有七。一波羅夷聚。謂四波羅夷。二僧伽胝施沙聚。謂十三僧伽胝施沙。三偷蘭遮耶聚。謂一切三聚不具分所生偷蘭遮耶。四尼薩耆波羅逸尼柯聚。謂三十尼薩耆波羅逸尼柯。五波羅逸尼柯聚。謂九十波羅逸尼柯。六波胝提舍尼聚。謂四波胝提舍尼。七非六聚所攝罪。及六聚不具分所生罪及學對。如此一切入過毘尼聚攝。若人能如理了別七罪聚義。此人必定能解誦波羅提木叉布沙他。布沙他時說波羅提木叉有五種。一誦波羅提木叉緣起。二誦至四波羅夷。三誦至十三僧伽胝施沙。四誦至二不定法。五廣誦乃至戒盡。若人如理能了別五布沙他義。此人必定能解四失四得義。
偈曰。解四種失及四得。
釋曰。於佛正法中有四種失。一戒失。二行失。三見失。四命失。此四失勝相云何。是破戒處破戒人。於佛正法中為修見諦行。是人不可拔濟。譬如樹葉已萎黃不得久住。是名戒失。行見命失相。應知亦爾。四得者。謂戒行見命極清淨。彼清淨以五根為體。能感三根。是彼極清淨如前所說。如此等處。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人於律則明了。不看他面。
偈曰。能善簡擇罪三角。
釋曰。此二或名三角。或名三道。此二是二不定。名諸罪三角。三道故不定者。於此中諸罪不定。譬如不定聚。能通一切罪中。故說不定。譬如第四定。是不定諸罪因故。故名不定。何以故。一切罪部聚。說緣起所生。於中皆具足。有餘師說。此二不定似律本義。律餘文句皆為釋此。若人於二不定中。能攝應律義。從此二所生罪。於律中能顯。是名能善簡擇罪三角。若人能如理了別罪三角義。此人必定能解想真實義。
偈曰。解想真實立學處。
釋曰。律中說學處有二種。一想學處。二真實學處。復有想真實學處。此中若人犯一戒觀察彼意後。方分別此罪從想生起。此罪從真實生起。此罪從二生起。此中如於初波羅夷。有想有真實。若人至癡狂法故不覺觸。或由正思惟不噉觸味。於非道起道想。於道起非道想。噉觸味。此中約想判罪。於女男黃門人非人畜生下門女根及口中。起顛倒想。此中約真實判罪。由此道理。於二判罪亦爾。於我所立波羅提木叉論中。從一切學處。想罪及真實罪。悉攝顯在此義中。為離繁文是故略說。
偈曰。自性立制所有戒。如理分別能解說。
釋曰。是前所說。想罪真實罪。由此罪門。佛所立學處有三種。一性罪。二制罪。三二罪。此中性罪者。若是身口意惡業所攝。或由隨惑及惑等流故犯。復於此過犯中。故意所攝有染污業增長。與此俱有罪相續流。是名性罪。異此三因所犯。或由不了別戒。或由失念。或由不故意過犯。此中若無惑及惑等流。又無念念增長。是名制罪。若具二相。是名制性二罪。若人能如理了別此學處義。此人於律則明了。不看他面。
偈曰。了別二部所作業。
釋曰。律中說羯磨有三種。一唯比丘羯磨非比丘尼。二唯比丘尼羯磨非比丘。三二部共羯磨。一切處與大戒羯磨。唯是比丘羯磨。和合許受大戒羯磨。唯是比丘尼羯磨。宿住摩捺(乃達反)多阿悔也那等羯磨。所有餘白四等羯磨。於自部他部。是比丘羯磨。此等羯磨。若比丘尼於自部作亦得成。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三羯磨義。此人必定能解破僧因緣等義。
偈曰。解破非破類及時。
釋曰。律中佛說有十四能破僧和合因緣。如律所說次第。此中非法者。五邪道分。法者。五正道分。非毘尼者。三邪道分。毘尼者。三正道分。罪者。違如來所立制。非罪者。隨順如來所立制。重者有二種。一由罪二由制。輕亦爾。各各學處應知輕重。有殘者。僧伽胝施沙等。無殘者。四波羅夷。不可治者。四波羅夷十三中。隨一若已犯二邊。不可知僧所立最惡滅諍羯磨。如此等。翻此名可治。麁者。有二種。有由犯意。有由罪。翻此名非麁。非如來說。非如來教。彼說是如來說。是如來教。是如來說。是如來教。彼說非如來說。非如來教。是如來所作及所習。彼說非如來所作及所習。非如來所作及所習。彼說是如來所作及所習。如此等十四。能破因緣律中十四。阿毘達磨中十四。廣說在律中及阿毘達磨中。應知異此名非破因緣。時者。有二種。一問難時。二僧和合時。
偈曰。解小隨小非小戒。
釋曰。佛世尊立戒有三品。一小戒。二隨小戒。三非小戒。小戒者。僧伽胝施沙等。隨小戒者。是彼不具分罪。非小戒者。四波羅夷復次小戒者。諸戒中自性罪。隨小戒者。諸戒中所有制罪。非小戒者。四波羅夷等。
偈曰。了別入家正行方。
釋曰。家者。依世間所立人民聚名家。若比丘有因緣欲入家。先簡擇此事後方得入。謂白同戒。觀察正行。律中威儀。結腰繩。結僧伽胝紐。佛所立入聚落戒。皆應觀察為行。於死人處觀過失。為和合僧。為不相破。為受依止。為簡擇言說。為有食請。如此等事。必定應憶持。此中天廟店肆婬女處出家女外道等處。應觀察遠離。
偈曰。善解從罪三上起。
釋曰。律中說。若墮犯罪處。有三種更上起法。一提舍那。二淺薄羯磨。三壞一切罪方法。約遮相續及生對治護。立三種上起。提舍那者。了別罪因及緣起體相過失等。已於可親信人邊。如實顯示如理求受。對治護親信人云。汝見知罪不。答見知。於未來莫更犯。答善哉。汝必應更受持對治護。答善哉。是名提舍那。淺薄羯磨者。或自緣此罪起厭惡心。及起受對治護心。或於此罪不憶時數。或對人或對僧。如前具說。是名淺薄羯磨。壞一切罪方法者。正思惟簡擇無常因等境界。由此或得離欲。或得聖道果。是名壞一切罪方法。如阿毘達磨藏中廣說應知。
偈曰。及三顯示說罪方。
釋曰。若人能如理了別三種上起法。此人必定能解三種顯示說罪方。顯示方者。自心不覆藏於他說可解語。顯示此罪。此有三處。一於大眾所。二於可親信人邊。三由自心正思分別。如上起有三。顯示亦有三。
偈曰。立戒緣起減長等。依文善能分別廣。
釋曰。律中由依緣起及制戒。有三差別有制戒長依止。有等依止。有減依止。有依止長制戒。有等制戒。有減制戒。此義如律廣說應知。
偈曰。罪及非罪佛所記。如律毘曇之所判。善解一一罪非罪。
釋曰。律中判罪非罪。各有二種。罪二者。或有記或無記。非罪亦爾有記無記。此人如理能解此二。復次由別義。應了別罪非罪。如阿毘達磨中說。由了別性由界由滅。次第等差別如文言。罪為善惡無記。或惡或有覆無記。或自性無記。為欲界色界無色界攝。欲界攝。為有流無流。有流。為心法非心法。非心法。為與心相應不相應。不相應。為隨心不隨心。有隨不隨。若觀心生。生是隨心。餘非隨心。與心俱起亦爾。為有色無色非色非無色。為有教無教。或有教或無教。有緣緣無緣緣。無緣緣。為業非業。業與業相應不相應。不相應隨業。與業俱起亦爾。為先業果報非先業果報。非先業果報。應修不應修。不應修。應知不應知。應知。可證不可證。可證。可由智不可由身。可滅不可滅。可滅。由見及修。如判罪。判非罪亦爾。由了別性界滅次第。
偈曰。及上起罪五種方。
釋曰。五方者。如人犯僧伽胝施沙罪。求得出離。若人欲為彼作提舍那羯磨。此人必定應先憶持五種上起方法。後作羯磨。一觀僧伽胝施沙罪相。二為簡擇人知藏罪不藏罪相。三觀業聚學處。為簡擇四部等眾。四觀業相應學處。為行白四等羯磨。五觀於十三僧伽胝施沙中一日夜等藏不藏。為顯有藏無藏等。地立宿住摩捺多等。此中僧伽胝施沙罪相者。於故意出不淨罪中根本相。若人已受大比丘戒。若如來已制此戒。若人不至癡法。若人有欲心求出不淨。若方便已顯。於男根邊。若不淨已出。若惑熱已息。若出觸樂已生。此人則犯僧伽胝施沙罪。於餘略說相亦如此應知。具相如波羅提木叉論說。覆藏相者。若人於僧伽胝施沙罪中。起僧伽胝施沙罪見。不欲從彼上起由。無發露心藏一夜。於此人此罪已被藏。若人不知不憶或疑惑。起非罪見。故藏此罪。不被藏羯磨聚。羯磨相應宿住等地。如律本文廣說應知。此中為離繁文是故略說。
偈曰。善解棄捨四種類。
釋曰。律中佛聽許比丘四種棄捨。一由未作棄捨未作。二由未作棄捨已作。三由已作棄捨未作。四由已作棄捨已作。
偈曰。善解三衣六憐愍。
釋曰。律中佛許六種不離三衣利益。一僧和合同許羯磨所作。此有二種。一約迦絺那衣。僧和合所作。二為行路人及有病人。僧和合所作。二衣地所作。如布薩相應學處中說三不離所作。如於皮闍延多樓及剡浮提等所。四垣牆所作。謂僧伽藍摩及寺舍中。如轉車方便所顯。五約露地所作。如比丘行路四十九弓。所度處相對覆地直身申臂斜衣各捉一角。若相及許不離衣。六住處時節所作。於安居學處中廣說應知。復次小便等所逼事中。由他加行難所作。是名於三衣處憐愍。此義由轉車戒中廣說應知。
偈曰。分別律中四種罪。
釋曰。律中說罪有四種。一切罪皆入此中攝。有罪由緣起同。不由罪同。有罪由罪同不由緣起同。有罪由罪同亦由緣起同。有罪不由罪同亦不由緣起同。此義於罪緣起學處中廣說應知。
偈曰。於六戒解四親。應。
釋曰。於三十學處中。有六學處行。二事方淨。一時間次第。二罪間次第。謂過十日畜長衣。過十日畜長鉢。舉酥等夏月浴衣。有難施衣。受非親比丘尼施衣。此六有二種相應。謂物相應罪相應。餘二十四。但罪相應無物相應。於中唯間罪不間物。先捨物後方顯說滅罪。親相應有四。一從母母親相應。二從母父親相應三從父母親相應。四從父父親相應。若人於此處中明了。此人於律則明了。
偈曰。於七依他得圓德。釋二圓德了別相。
釋曰。律中說依他圓德有七種。比丘有四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方得。二由受三歸方得。三由略羯磨方得。四由廣羯磨方得。比丘尼有三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三由廣羯磨方得。獨覺有量功德至得。諸佛世尊無量功德波羅蜜至得。合有九種圓德。
偈曰。善解五種不實語。
釋曰。由境界故意差別。不實語有五種。一能生波羅夷罪。二能生僧伽胝施沙罪三能生偷蘭遮耶罪。四能生波羅逸尼柯罪。五能生獨柯多罪。此五應依律判其自性。
偈曰。知法自性修習類。
釋曰。法有二種。一自性法。二修習類法。自性法者。有法非加行所生。不能載出自界故。此一切定。是欲界法。色無色界法。若不能載出自界。亦是自性法。修習類法者。於色無色界定。非所噉味。或於無流法中。心與心相應諸法。於定道。五通道名想相想。世第一法有覺分心。與此心相應法。是所餘相應法一分。戒一分善根一分。諸護一分。加行一分。身輕安一分。無逼樂一分。修得天眼天耳諸境界一分。自在一分。解脫一分。出離一分。身通一分。一切智一分。非一切智一分。制入無想定滅心定涅槃至得。修得諸法老。伴類至得。有餘師說。相離一分。無失一分。定聚一分。名相出離棄捨涅槃至得。如此等名修習類法。所餘皆名自性法。若人解自性法及修習類法。此人於律則明了。不看他面。
偈曰。能解四種受命緣。
釋曰。律中說受攝飲食有四種。一身受非心受。如律文。若比丘申鉢。心緣別事。受他施飲食。廣說如本。二有心受非身受。如律文。若人送飲食。施此比丘。比丘心受攝。以屬己。廣說如本。三有身心俱受。若比丘身心平等。欲得所施飲食。行施人至比丘邊。度與比丘非所遮。四非身心受。如律文。若比丘或以脚指。或以手指。畫地作界相。餘人送飲食置界中。此即被受。餘一切文句。從廣道應知。
偈曰。能成就受五種分。
釋曰。有五分能成就受攝飲食。一能受。二能令受。三物。四處所。五至邊。此中能受者。具戒比丘住於自性。求得在此處。能令受者。除比丘及與學。餘人非人畜生中。隨一被教不被教。若有能解此義。謂此物我應施比丘。物者。有五種。一依時量。二依更量。三依七日量。四依一期量。五依大開量。此五攝一切物皆盡。處所者。地及水。至邊者。有三種。一至身邊。二至物邊。三至器邊。如制受食戒中廣說應知。
偈曰。作殘食法有十種各各能解行彼方。
釋曰。律中說殘食有十種。一病人殘。二非病人殘。三等分殘。四非等分殘。五加行所作。六非加行所作。七遮食人所作。八非遮食人所作。九自所作。十使比丘所作。此義如廣說當應知。若人能解此義。此人於律則明了。
偈曰。能解七種失受因。
釋曰。佛法中物有二種。謂淨不淨失受攝因緣有七種。一決意棄捨。二他逼奪。三所變異。四度異性。五捨戒。六捨命。七正法滅沒。決意棄捨者。若人不用此物。決意棄捨與他。他逼奪者。若異自同類人。為屬己故逼奪。變異者。用聖通慧。變異別物。令成別物。度異性者。轉男成女。捨戒者。此物先是比丘受。後捨比丘戒。猶攝屬己。此物失本受。捨命者。約一切退失。故說失受。由一切滅失故受亦失。正法滅沒者。是時中若無一人生在剡浮洲中。入人道攝。或具戒或不具戒。無量壽命及轉易有生。聖人無復一在。此時正法已滅沒。由此七因緣一切受。攝皆謝。
偈曰。及三觸動未受食。
釋曰。若堪食物未受觸動有三種。一或舉。二或下。三或轉。此觸動須觀此人。決意用方可分別。
偈曰。了別五種非成食。
釋曰。非成食有五種。一有因緣受四月請食。二家邊請不具足食。三教化得食。四常食。五憐愍食。此食不礙次第傳食。
偈曰。及四摩失有五種。
釋曰。別住有十七種。一長圓別住。二四角別住。三水波別住。四山別住。五巖別住。六半月別住。七自性別住。八圍輪別住。九一門別住。十方土別住。十一四廂別住。十二二繩別住。十三比丘尼別住。十四優婆塞別住。十五籬牆別住。十六滿圓別住。十七癲狂別住。此中有五種過失。一破國土。二破僧伽藍摩。三別住相接為一相。四別住半過本別住。五以別住圍遶別住。於制布薩相應滅中廣說應知。若人能解此義。此人於律則明了。
偈曰。七日有難隨意行。善解三種九品類。
釋曰。若人受夏月安居行出界外。於此人有九種分別。九種者。一有事先成七日因緣。後更成七日因緣。二有事先成七日因緣。後成有難因緣。三有事先成七日因緣。後成隨意因緣。四有事先成有難因緣。後更成有難因緣。五有事先成有難因緣。後成七日因緣。六有事先成有難因緣。後成隨意因緣。七有事先成隨意因緣。後更成隨意因緣。八有事先成隨意因緣。後成七日因緣。九有事先成隨意因緣。後成有難因緣。
偈曰。解五能成夏住因。
釋曰。由五種因緣。夏月安居得成。五種因緣者。一若處所有覆。二若夏初十六日。三若東方已赤。四若人在別住中起安居心。五若此有覆中。無五種過失。夏月安居則成。
偈曰。及解夏住八種難。
釋曰。若人已受夏月安居。有八難因緣。令棄捨安居而不犯罪。一王難。二賊難。三人難。四非人難。五胸行難。六火難。七水難。八梵行難。此義於制夏住戒中廣說應知。
偈曰。於白四等五羯磨。了別功德及過失。
釋曰。律中說一切羯磨。唯有五種。一單白羯磨。二中間羯磨。三白二羯磨。四白四羯磨。五所作相貌羯磨。此中若但一白。不說羯磨言。名單白羯磨。若白一分。羯磨一分。名中間羯磨。若一白說。一羯磨言。名白二羯磨。若一白說。三羯磨言。名白四羯磨。此事必定應作。如此量時中決事及時。名所作相貌羯磨。此中白二白四二羯磨。四部等比丘眾必定應作。餘人不得作。所餘羯磨。僧及三人等。若作亦得成。此五羯磨有五種過失。一羯磨過失。二眾過失。三人過失。四作者過失。五別住過失。翻此五成五德。此義於制羯磨相應戒中應說應知。
偈曰。於遮四種學處中。善解佛意為立戒。
釋曰。律中說遮有四種。一永遮如四波羅夷。所餘諸戒。若一向無開者。彼亦是永遮。二遮所對治。如律文。比丘我聽諸比丘受如法憐愍。如法者。不犯戒淨命正行正見。所餘同此類。許遮當應知。三遮同分。如律文。房舍者。何相。若此處行。四威儀中隨一得成。於餘處由行四威儀等故成。或樹空或山巖或石蔭等。彼亦如行房舍所攝。四相似遮。如律中。偈言。於一切正行。於一切相似。是略說毘尼。或說名正行。此義廣說。如遮品中應知。於此四遮中。能解諸佛制立戒意。此人於律則明了。
偈曰。善解鉢衣三種量。傳傳受持及依願。決鉢衣量於二處。如時如罪間隔方。
釋曰。律中說鉢有三品。謂下中上。此中十二半波羅米。蒸為飯置鉢中。高出如龜背。是第一鉢。半波羅減二十米。蒸為飯置鉢中。高出如龜背。是第二鉢。二十五波羅米。蒸為飯置鉢中。高出如龜背。是第三鉢。若略說三鉢量如此。三衣量者。依波胝提舍尼數量。衣量廣二十指。長三十指。是第一衣。倍此未及如來所立極衣量。是第二衣。減如來衣九搩手長量。減如來衣六搩手廣量。是第三衣。此鉢及衣。傳攝有二種。一三傳。二教他知傳受持者。唯鉢及三衣。依願者。八種校具衣此二處。有罪相應及物相應。廣說如前。
偈曰。是處方便及物主。財物能成尼薩耆。如此一切如次第。能解三十所學處。
釋曰。於三十中初三。一過十日衣。二轉車衣。三待一月衣。是人於中作次第方法。自得畜用。若不用應舍與僧。若受非親比丘尼衣。如前作方便。更捨還比丘。比丘尼所浣染打衣。應捨與僧。從非親乞得衣所送衣直。直主若一人若二人。應捨還彼。若直主不在。或不肯取。應捨與僧。王衣及王臣衣。應捨與僧。一切俱舍耶部學處。所有衣等應捨與僧。過十日鉢有二種用。五補鉢如律文。次第應知。織師學處所得衣。應捨與僧。以多衣餉比丘。比丘若欲得。應受一著一披。若過此受此衣。成尼薩耆。應捨還物主。酥等有二種用。若與比丘衣竟。後瞋更奪取。應還與所瞋比丘。迴轉僧所應得施入己應捨還大眾夏月浴衣有難衣。及結夏所離衣。有二種用。如此成就尼薩耆事。及行對治方法。若人解此義。於律則明了。
偈曰。善能了別八尊法。
釋曰。尊法有八種。一一期比丘尼必定從比丘僧求得受具足戒。二若已得百夏比丘尼。若比丘是日受具足戒已。是比丘尼必應作禮拜恭敬等事。三隨半月半月。應往比丘僧處。受八尊法教。四若比丘尼犯隨一尊法。於二部僧應行摩捺多法。五比丘尼不得惡罵毀謗比丘。六比丘尼不得問難比丘及教比丘學。七若此住處無比丘。比丘尼不得結夏安居。八若比丘尼安居竟。以三處請比丘僧說。問難如法受僧正教。如此八尊法。別相通相眾名義等。於制八尊法學處中廣說應知。
偈曰。解正教相次第方。
釋曰。比丘尼教中。初若比丘與五德戒九德相應。大眾和同請此比丘。作比丘尼教羯磨。若比丘受請。僧作聽許羯磨。或比丘尼眾。或相代比丘尼正布薩時。於大眾中請此比丘。是時比丘僧亦請此比丘。此比丘為二部僧所請。此比丘若欲為比丘尼說教法布薩。界內在大眾中。應更請此比丘。此比丘作如律文所說。次第若略說。妹汝等如此教應學。若受羯磨竟不教比丘尼。犯波羅逸尼柯及獨柯多。若不受羯磨。或無如此人。大比丘眾。應向比丘尼說此言。比丘尼無人能教汝等。是故汝等。應如律如法好行令成就。
偈曰。於宿住等四地中解方。
釋曰。地有四種。一宿住地。二已行宿住地。三摩捺多地。四已行摩捺多地。
偈曰。及五依羯磨。
釋曰。所依事有五。能依羯磨亦有五。若比丘心高。不敬計他大眾。為此人作怖畏羯磨。若比丘未明了律中罪非罪。阿毘達磨中滅非滅。或離依止。或受沙彌依止。及作大戒依學。於明了人所作練磨羯磨。若比丘於僧住處起惡污行。作驅出羯磨。若比丘於在家人邊。呵毀佛法僧。作械除辭謝羯磨。若比丘不見自有罪。若見不肯行對治法。或不捨邪見。作不共住羯磨。若人解此二處方法。則於律明了。
偈曰。善解至得五種類。
釋曰。有物眼所至得。非身所至得入算數。有物身所至得。非眼所至得入算數。有物眼身所至得入算數。有物非二所至得入算數。有物眼身所至得不入算數。若人不許受。是名五種至得。
偈曰。解過毘尼有五門。
釋曰。過律學處罪有五門。一不明了。二煩惱最重起。三忌失正念。四惡知識。五無信樂心。
偈曰。依入及界所生罪。解如世間所決判。
釋曰。世間所立。法爾道理。入及界。有屬自。有屬他。有輕有重。若比丘約眼耳鼻舌身心因緣。於六塵起不如行。或犯重罪。或犯輕罪。若人食毒。或為蛇所螫。犯如此罪。若人偷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等。亦犯波羅夷。此悉從盜戒判。若人善解從入界所生罪。則於律明了。
偈曰。解八種拔迦絺那。
釋曰。律中說拔除迦絺那衣羯磨。有八種。一竟邊。二成就邊。三出離邊。四失邊。五間邊。六過住邊。七斷望邊。八共拔除邊。拔除迦絺那有如此八種。
偈曰。及迦絺那五功德。
釋曰。受迦絺那人有五種功德。一雜亂衣。二不離三衣。三一著一披得入聚落。四不白比丘得入聚落。五不觀因緣得共眾食。
偈曰。善解二守。
釋曰。若人已受迦絺那。出界外或不得衣。由有二種。守迦絺那功德流。一由衣守。二由住處守。
偈曰。不得戒二十人。
釋曰。佛法律中有二十人受戒不得戒。何者二十。五黃門人。五無間罪人。污比丘尼人。誓言我非比丘人。偷住人。龍夜叉。瘂人。聾人。瘂聾人。不乞戒人。遮人。
偈曰。及十依謝。
釋曰。律中說依止大人。由十種因緣故謝滅。一由捨戒。二由命斷。三由更轉作沙彌。四由從佛法入外道後更還入佛法。五由說誓言我非比丘。六由偷住。七由欲捨依止出界外。八由過住如法行。九由被擯。十由不在界內遇見優波陀訶。
偈曰。善解二守防惡觸。
釋曰。守是何法。謂攝意及非棄捨。為離動受所生惡觸。守有二種。一意欲守。二器盛守。意欲守者。若物離鉢及食器等在別處。乃至意欲。在未作棄捨意。於如此時。此物則被受。器盛守者。若物已棄捨。及未棄捨。在鉢及食器中。乃至能滅除受諸法。隨一未起未失受。攝此物如前被受。
偈曰。了四羯磨及依寂。
釋曰。律中說羯磨依。有四種。一依諍羯磨。二依善教羯磨。三依罪失羯磨。四依所作事羯磨。此四依羯磨。由七種依寂靜所滅。一現前毘尼。二憶念毘尼。三不癡毘尼。四隨誓言毘尼。五最惡毘尼。六隨多毘尼。七隨草毘尼。四依羯磨。七寂靜依毘尼。廣說如律。由七依寂靜毘尼。云何能滅四依羯磨。若依諍羯磨起。此以於罪不同執。為相為二。依寂靜所滅。謂由現前毘尼隨多毘尼。若依善教羯磨起此以問難。為相為四。寂靜依所滅。謂由現前毘尼最惡毘尼憶念毘尼不癡毘尼。若依罪失羯磨起。此以牽出事次第。為相為三。依寂靜所滅。謂由現前毘尼隨誓言毘尼隨草毘尼。若依所作事羯磨起。此以一切所作羯磨。為相如應道理為七。依寂靜所滅。廣說如律應知。
偈曰。能分別四布薩業。
釋曰。布薩羯磨有四種。一四部為初布薩。名僧布薩。二三人布薩。名多布薩。三二人布薩。名雙布薩。四一人布薩。名單布薩。
偈曰。智人能了五自恣。
釋曰。自恣羯磨有五種。一五部為初自恣。名僧自恣。二四人自恣。名多自恣。三三人自恣。名雙自恣。四二人自恣。五一人自恣。皆名單自恣。
偈曰。了別沙門生具傳。
釋曰。沙門生具者。謂鉢三衣酥等杖囊等。此中鉢。若現前或非現前。但令他知傳得成。若衣服現前三傳。或令他知傳得成。若非現前。但令他知傳得成。酥等杖囊等。但令他知傳得成。無別傳。
偈曰。及解沙門五種淨。
釋曰。沙門淨有五種。一火觸。二刀等所傷。三自傷。四鳥等所傷。五爪等所傷。此中前二與核共淨。餘三但得噉皮肉。不得噉核。
偈曰。自他二人及非二。能解所作沙門淨。
釋曰。四大聚集所成生物有四種。一種子生。二根生。三分段生。四四大氣生。彼淨有四種。一自加行所作。二他加行所作。三自他加行所作。四非自他加行所作。此四種淨。不但約一物成。於聚中若一被淨。所餘悉被淨。若人能解此等義。於律則明了。
偈曰。了義能顯明了德。謂五五十尊師德。此人圓滿佛所讚。毘那耶師德相應。
釋曰。優波陀訶及所依止人。有五五十功德。此中隨得一五德。此人堪作優波陀訶及依止師。五種五十者。一解罪相。二解罪緣起相。三解非罪相。四解出離罪方。五十夏。是第一五。一有戒。二多聞。三大智。四能料理病人。五十夏。是第二五。一有戒。二多聞。三大智。四能簡擇令離諸見體用。五十夏。是第三五。一有戒。二多聞。三大智。四能令出離有難方。五十夏。是第四五。一有戒。二能料理病人三能令離惡作憂悔。四能簡擇令離諸見體用。五十夏。是第五五。戒病惡作諸見十夏。是第六五。戒病惡作多聞十夏。是第七五。戒病惡作大智十夏。是第八五。戒病諸見多聞十夏。是第九五。戒病諸見大智十夏。是第十五。此合是第一五十。戒病難方多聞十夏。是第一五。戒病多聞大智十夏。是第二五。圓滿戒正行相應正見相應能料理病人十夏。是第三五。戒病多聞能令離已生未生惡作憂悔十夏。是第四五。戒正行正見諸見十夏。是第五五。戒正行正見難方十夏。是第六五。戒正行正見多聞十夏。是第七五。戒正行正見大智十夏。是第八五。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戒學十夏。是第九五。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心學十夏。是第十五。戒此合是第二五十。能教弟子於依慧學亦五。是第一五。於三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此即三五。能教弟子於依正行學十夏。是第五五。能教弟子於依梵行學十夏。是第六。五能教弟子於依波羅提木叉學十夏。是第七五。於三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此即三五。此合是第三五十。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有學戒十夏。是第一五。於依有學定亦五。於依有學慧亦五。於依有學解脫亦五。於依有學解脫知見亦五。於五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亦五五約自他。合是第四五十。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無學戒十夏。是第一五。於依無學定亦五。於依無學慧亦五。於依無學解脫亦五。於依無學解脫知見亦五。於五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亦五五約自他。合是第五五十。如此五五十功德。能顯明了人。若人能了別如此義。此人學佛所說。具足律師功德相應。
偈曰。於此等義心決了。由讀誦文事行師。此人於律則明了。佛說此人不依他。
釋曰。如前所說。如此等處。若人讀誦文句已。熟簡擇義已。成事能行人已竟。此人於律則明了。是故佛說。此人由無知疑心不生故。是故於三義自在。不看他面。本偈云。毘尼毘曇文所顯。與戒及護相應人諸佛所讚修三學。不看他面我當說。此本偈是法師立誓。謂我當說此明了人。由此等因緣顯明了義。此誓已成就二十二明了論已。此論是佛陀多羅多阿那含法師所造。為憐愍怖畏廣文句人故。略攝律義。
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
陳光大二年。歲次戊子。正月二十日。都下定林寺律師法泰。於廣州南海郡內。請三藏法師俱那羅陀。翻出此論。都下阿育王寺慧愷。謹為筆受。翻論本得一卷。註記解釋得五卷。論有二十二偈。以攝二十二明了義長行。或逐義破句釋之。諸句不復皆相屬著。今謹別鈔二十二偈。置於卷末。庶披文者。見其起盡也。
毘曇毘尼文所顯 與戒及護相應人
諸佛所讚修三學 不看他面我當說
明八戒護九十六 分別差別義相應
倍二十一千福河 流善法水洗除污
解戒五相九毘尼 解罪五部八緣起
解七罪聚五布薩 解四種失及四得
能善揀擇罪三角 解想真實立學處
自性立制所有戒 如理分別能解說
了別二部所作業 解破非破類及時
解小隨小非小戒 了別入家正行方
善解從罪三上起 及三顯示說罪方
立戒緣起減長等 依文善能分別廣
罪及非罪佛所記 如律毘曇之所判
善解一一罪非罪 及上起罪五種方
善解棄捨四種類 善解三衣六憐愍
分別律中四種罪 於六戒解四親應
於七依他得圓德 擇二圓德了別相
善解五種不實語 知法自性修習類
能解四種受命緣 能成就受五種分
作殘食法有十種 各各能解行彼方
能解七種失受因 及三觸動未受食
了別五種非成食 及四摩失有五種
七日有難隨意行 善解三種九品類
解五能成夏住因 及解夏住八種難
於白四等五羯磨 了別功德及過失
於遮四種學處中 善解佛意為立戒
善解鉢衣三種量 傳傳受持及依願
決鉢衣量於二處 如時如罪間隔方
是處方便及物主 財物能成已薩耆
如此一切如次第 能解三十所學處
善能了別八尊法 解正教相次第方
於宿住等四地中 解方及五依羯磨
善解至得五種類 解過毘尼有五門
依入及界所生罪 解如世間所決判
解八種拔迦絺那 及迦絺那五功德
善解二守不得戒 二十人及十依謝
善解二守防惡觸 了四羯磨及依寂
能分別四布薩業 智人能了五自恣
了別沙門生具傳 及解沙門五種淨
自他二人及非二 能解所作沙門淨
了義能顯明了德 謂五五十尊師德
此人圓滿佛所讚 毘那耶師德相應
於此等義心決了 由讀誦文事行師
此人於律則明了 佛說此人不依他
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