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5部大正藏第31册P0152 攝大乘論釋 (15卷) 〖 陳真諦譯〗.txt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No. 1595 [Nos. 1596, 1597; cf. Nos. 1592-1594, 1598]
攝大乘論釋序(十五卷成)
大唐桑門道基撰
攝大乘論者。蓋是希聲大教。至理幽微。超眾妙之門。閉邪論之軌。大士所作。其在茲乎。若夫實相宗極。言亡而慮斷。真如體妙。道玄而理邈。壯哉法界。廓爾無為。信矣大方。超然域外。是以王城三止。寶殿三加。至人垂範。良有以也。佛去世後千一百餘載。群機將扣。感而遂通。北天竺國有二開士。結師資而接武。連花萼以承芳。無著闡於紘綱。所以俊撰論本。婆藪揚其名理。所以克精注述。諸論宗歸。所明各異。法華論旨。引三車而共轍。鞞沙幽致。開十住以同階。至如此論。眾名坦蕩。似王路之無枝。藏識常流。譬洪川之長注。三性殊旨。混為一心。六度虛宗。俱拪彼岸。躡十地之龍級。淤三學之夷路。涅槃無處。運悲慧之兩融。菩提圓極。齊真應之一揆。言攝大乘者。攝謂能攝。蘊積苞含。攝藏名攝。言大乘者。理必絕待。假大稱之。名曰大乘。其義郭周。體性該博。謂為大也所行功德。能至能證。名之為乘。論者無著菩薩之所製造。窮源盡理。清微朗暢。謂為論也。釋者婆藪論師之所注解。清辯剖扸。文理俱騰。其為釋焉。以梁大清二年。南身毒優禪尼國有真諦三藏。道超世表。學冠群英。以法濟時。來儀建業。屬梁季將潰。旋路嶺南。廣州刺史陽山公歐陽頠。屈請停止。為菩薩戒師。世子衡州刺史歐陽紇復請翻譯。有丹陽義學僧。僧宗慧愷傳語筆受。任得其人。論本釋論十有五卷。余以庸淺鑽仰無墜。聊述所聞。以示來哲。
豫章郡守王欽。開皇元年五月奏此論。與遷持論不殊。
攝大乘論釋序
遷禪師江南將至徐州講唱
夫至道弘曠。無思不洽。大悲平等。誘進靡窮。德被含生。理非偏漏。但迷塗易久。淪惑難息。若先談出世。則疑性莫啟。故設教立方。各隨性欲。唐虞之前。圖諜簡少。姬周以後。經誥弘多。雖復製禮作訓。並導之以俗法。而真假妙趣。尚冥然未覩。故迹隱葱嶺已西。教祕滄海之外。自漢室受命。方稍東漸。爰及晉朝。斯風乃盛。梁有天下。彌具興隆。歷千祀其將半。涉七代而迄今。法蘭導清源於前。童壽振芳塵於後。安叡騁壯思以發義端。生肇擅玄言以釋幽致。雖並策分鏕。同瀾比派。而深淺競馳。照晦相雜。自茲以降。篤好愈廣。莫不異軌同奔。傳相祖習。而去取隨情。開抑殊軫。慧愷志漸負槖。勤愧聚螢。謬得齒跡學徒。稟承訓義。遊寓講肆。多歷年所。名師勝友。備得諮詢。但綜涉疎淺。鑽仰無術。尋波討源。多所未悟。此蓋慮窮於文字。思迷於弘旨。明發興嗟。負心非一。每欲順風問道。而未知厥路。有三藏法師。是優禪尼國婆羅門種。姓頗羅墮。名拘羅那他。此土翻譯稱曰親依。識鑒淵曠。風表俊越。天才高傑。神辯閑縱。道氣逸群。德音邁俗。少遊諸國。歷事眾師。先習外典。備通書奧。苞四韋於懷抱。吞六論於胸衿。學窮三藏。貫練五部。研究大乘。備盡深極。法師既博綜墳籍。妙達幽微。每欲振玄宗於他域。啟法門於未悟。以身許道。無憚遠遊。跨萬里猶比隣。越四海如咫尺。以梁太清二年方屆建業。仍值梁季混淆。橫流荐及。法師因此避地東西。遂使大法擁而不暢。末至九江及遊五嶺。凡所翻譯卷軸未多。後適閩越。敷說不少。法師每懷慷慨。所歎知音者希。故伯牙絕絃。卞和泣璧。良由妙旨之曲難辯。盈尺之珍罕別。法師遊方既久。欲旋反舊國。經塗所亘。遂達蕃禺。儀同三司廣州刺史陽山郡公歐陽頠。叡表岳靈。德洞河府。經文緯武。匡道佐時。康流民於百越。建正法於五嶺。欽法師之高行。慕大士之勝規。奉請為菩薩戒師。恭承盡弟子禮。愷昔甞受業。已少滌沈弊。服膺未久。便致睽違。今重奉值。倍懷蹈舞。復欲飡和稟德。訪道陳疑。雖慇懃三請。而不蒙允遂。怳然失圖。心魂靡託。衡州刺史陽山公世子歐陽紇。風業峻整。威武貞拔。該閱文史。深達治要。崇瀾內湛。清輝外溢。欽賢味道。篤信愛奇。躬為請主。兼申禮事。法師乃欣然受請。許為翻譯。制旨寺主慧智法師。戒行清白。道氣宏壯。志業閑瞻。觸途必舉。匡濟不窮。輪煥靡息。征南長史袁敬德。履行沖明。志託夷遠。徽猷清蘭。氷桂齊質。弼諧蕃政。民譽早聞。兼深重佛法。崇情至理。黑白二賢。為經始檀越。辰次昭陽。歲維協洽。月呂姑洗。神紀勾芒。於廣州制旨寺便就翻譯。法師既妙解聲論。善識方言。詞有以而必彰。義無微而不暢。席間函丈。終朝靡息。愷謹筆受。隨出隨書。一章一句。備盡研覈。釋義若竟。方乃著文。然翻譯事殊難。不可存於華綺。若一字參差。則理趣胡越。乃可令質而得義。不可使文而失旨。故今所翻文質相半。與僧忍等同共稟學。夙夜匪懈。無棄寸陰。即以其年樹檀之月。文義俱竟。本論三卷。釋論十二卷。義疏八卷。合二十三卷。此論乃是大乘之宗極。正法之祕奧妙義雲興。清詞海溢。深固幽遠。二乘由此迷墜。曠壯該含。十地之所宗學。如來滅後將千一百餘年。彌勒菩薩投適時機。降靈俯接。忘己屈應。為阿僧伽法師廣釋大乘中義。阿僧伽者。此言無著。法師得一會道。體二居宗。詠玄鑒極。凝神物表。欲敷闡至理。故製造論。唯識微言。因茲得顯。三性妙趣。由此而彰。冠冕彜倫。舟航有識。本論即無著法師之所造也。法師次弟婆藪槃豆。此曰天親。道亞生知。德備藏性。風格峻峙。神氣爽發。稟厥兄之雅訓。習大乘之弘旨。無著法師所造諸論。詞致淵玄。理趣難曉。將恐後生復成紕紊。故製釋論以解本文。籠小乘於形內。挫外道於筆端。自斯以後。迄于像季。方等圓教。乃盛宣通。慧愷不揆虛薄。情慮庸淺。乃欲泛芥舟於巨壑。策駘足於長路。庶累毫成仞。聚爝為明。有識君子。幸宜尋閱。其道必然無失墜也。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依止勝相中
眾名品第一
智障極盲闇 謂真俗別執
由如理如量 無分別智光
破成無等覺 滅心惑無餘
常住德圓智 恒隨行大悲
如眾生根性 極解脫真道
於十方界說 能無功用心
由無分別智 不住於生死
常起大悲故 不入於涅槃
由攝智方便 至自他極利
我以身口意 頂禮佛世尊
是無上正法 如來自覺說
若人能正行 至甘露妙迹
若誹謗此法 沒無底枉坑
由智及信心 頂禮真實法
住道住果僧 普勝一切眾
智道浴清淨 世無上福田
片善投於中 廣大如空地
成就世間樂 及清涼涅槃
我一心頂禮 佛聖弟子眾
聰明邪慢人 退阿含修得
行說隨自執 正理非所證
事彌勒菩薩 依止日光定
照了實法相 無動及出世
為我等宣說 正法真道理
如秋月日光 文詞遍於世
甚深大種種 句義依了經
能令聰慧人 下心起尊敬
細密法難通 智無著無礙
利等八世法 心常無染著
無礙名稱義 通敏者恒誦
天人普識知 頂禮大師足
辯說常無盡 雨甘露文義
依尊隨分聞 猶如乞雨鳥
披閱決定藏 以釋攝大乘
願此言利益 怖大文海人
眾名品第一之一
釋曰。此品有三章。一無等聖教。二十義次第。三眾名。
無等聖教章第一
論曰。攝大乘論即是阿毘達磨教及大乘修多羅。
釋曰。此言依何義。因何而起。依一切所知依甚深廣大諸法實性。若離佛菩薩威力。何人有此功能能說此義。云何造論由此相說。若離阿毘達磨名則不知此論是聖教。為此義故。又為顯經名。譬如十地經。今造此論其用云何。眾生無知疑倒欲令得解。復次此論說阿毘達磨大乘修多羅名者。欲顯如來法門別類。及顯此論別名。言大乘者。欲簡小乘阿毘達磨。何故不但說阿毘達磨名。復說修多羅名。有阿毘達磨非是聖教。復次說阿毘達磨名者。顯此論是菩薩藏。復次立藏者。欲何所為。為滅自惑於大乘中。是菩薩煩惱。何以故。諸菩薩以分別為煩惱。阿毘達磨者。甚深廣大法性為相。此菩薩藏凡有幾種。亦有三種。謂修多羅。阿毘達磨。毘那耶。此三由上下乘差別故成二種。謂聲聞藏菩薩藏。此三及二云何名藏。由能攝故。此攝何法一切應知義。云何成三有九種因別立。修多羅者。為對治他疑惑。若人於此義中起疑。為令得決定智故。立修多羅。為對治受用二邊故。別立毘那耶。由佛遮有罪過受用立毘那耶。對治樂行邊。由佛隨喜無罪過受用。立毘那耶。對治苦行邊。為對治自見取偏執故。別立阿毘達磨。能顯無倒實法相故。復次為說三種修學故。別立修多羅。為成依戒依心學故。別立毘那耶。何以故。若人持戒則心無悔。由無悔等能次第得定。為成依慧學故。別立阿毘達磨。何以故。能簡擇無倒義故。復次正說法及義由修多羅。成就法義由毘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惑毘那耶得通達此二法及義法義。決定勝智由阿毘達磨。由此九因緣故立三藏。此三藏通用云何。為解脫生死是其通用。云何得解脫。能熏覺寂通故得解脫。由聞思三藏故能熏。由熏故覺。由覺故寂。由寂故通。由通故得解脫。若略說三藏各有四義。菩薩若能了別此義則具一切智。若聲聞能了一句一偈義則至流盡。云何一一藏各有四義。修多羅四義者。一依二相三法四義。能顯示此四義故名修多羅。依者是處是人是用。依此三佛說修多羅故名依。相者謂真俗二諦相故名相。法者陰界入緣生諦食定。無量無色解脫制入遍入。助道無礙辯無諍等故名法義者所作事故名義。生道滅惑是事。阿毘達磨四義者。一對二數三伏四解。對者是法對向無住處涅槃。何以故。能顯諦道門故名對。數者諸法中隨一法。或以名或以別相或以通相等。數數顯此一法故名數。伏者此法能伏諸說。立破二能由正說。依止等方便故故名伏。解者由阿毘達磨修多羅義易解故名解。毘那耶有四義者。一由罪過。二由緣起。三由還淨。四由出離。罪過者謂五篇七聚罪。緣起者或四或八。四者一無知二放逸三煩惱熾盛四輕慢。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二由身不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四由心身不由口。五由身口不由心。六由心口不由身。七由身口心。八不由身口心。還淨者由善心不由治。罰善心者如本受持對治。出離者有七事。一各各發露遮相續。二受與學罰。三先制後開先已制戒。後由別意故開。四更捨若大眾聚集同意如本。更捨先犯罪人是時還淨。五轉依比丘比丘尼轉男女二根若不共罪。六如實觀由四種法欝陀那觀察諸法。又如對治法相。恒觀察自罪。七法爾得若見四諦小隨小罪不更故犯。由法爾所得。復次毘那耶有四義應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二立制。已說過失大師集眾立學處。三分別。已略立制更廣解釋。四決判。此立制中云何犯罪。云何不犯。今當釋本文。
論曰。佛世尊前。
釋曰。欲顯恭敬及無異言。
論曰。善入大乘句義菩薩摩訶薩。
釋曰。已得陀羅尼等功德。由此功德於文句及義善能攝持。又能如理顯說故名善入。何故但言菩薩摩訶薩而不說名。欲顯諸菩薩摩訶薩眾。通有此能。何故說兩名。欲顯具足二行。
論曰。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釋曰。唯大乘中有勝功德。餘乘中無。為明大乘不共德故。言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論曰。說如是言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
釋曰。此言欲何所明為顯大乘有勝功德。為實有及利他故。諸佛世尊如十號中解。
論曰。十勝相者。
釋曰。由依止等十相異故勝。十義為因言說為果。以義勝故所說無等。
論曰。一應知依止勝相。
釋曰。應知者。謂淨不淨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是勝相。由此依止勝相。如來言說亦勝。即是阿黎耶識依止。即是勝相。譬如石子乃至智果勝相亦如是。
論曰。二應知勝相。
釋曰。應知勝相者。謂應知自性或應知即是相。
論曰。三應知入勝相。
釋曰。應知謂三性入者。謂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識。
論曰。四入因果勝相。
釋曰。入唯識因即是施等世間六波羅蜜。在願樂位中。入果即入唯識。後六波羅蜜在通達位中。轉成果名出世間。
論曰。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
釋曰。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羅蜜。修者謂四德數習此修地。地不同故名差別。即是歡喜等十地。
論曰。六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
釋曰。謂於修差別諸地中戒學。依戒菩薩修觀。即十地中菩薩一切戒。於諸惡法無復作心。
論曰。七此中依心學勝相。
釋曰。學義如前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為體。依一心修習。謂一切菩薩定名依心學。
論曰。八此中依慧學勝相。
釋曰。為能得果名依慧。以慧為依止。發修行心。是依慧即是無分別智。
論曰。九學果寂滅勝相。
釋曰。謂滅差別有三種。一最勝。二品類。三自對解脫定智。障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論曰。十智差別勝相。
釋曰。謂已離一切障智。智即無分別智。名對治道差別。即佛如來智已離一切隨眠障。此智無分別智差別。
論曰。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於餘教。如此釋修多羅文句。顯於大乘真是佛說。
釋曰。云何能顯。由此略釋文句顯十義。於小乘中無唯大乘說。
論曰。復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於餘教。令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中無。何者為十。謂阿黎耶識說名應知依止相三種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實性。說名應知相。唯識教說名應知入相。六波羅蜜說名入因果相。
釋曰。何以故。由唯識道得入三性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識道故。說是入三性因。菩薩已入地。出世清淨六波羅蜜。即是入三性果。
論曰。菩薩十地。說名入因果修差別相。
釋曰。出世十種菩薩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別。
論曰。菩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說名於修差別戒學相。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說名心學相。無分別智說名慧學相。無住處涅槃說名學果寂滅相。三種佛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此三說名無分別智果相。
釋曰。於地中有三種修觀。說名三種依學。此學果即是滅。謂滅三障。無分別智名依慧學。此智若約聲聞無四倒分別。名無分別。若約菩薩無一切法分別。名無分別。二無分別異相。如此三種佛身是無分別智果。若離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離法身應身不成。譬如眼識離根不成。應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應。若離應身。已入大地菩薩無受用法樂。若無受用法樂。菩提資糧不具足。譬如見色。若離應身化身不成。若無化身諸菩薩在願樂位中。聲聞瘦澁願樂初發修行。皆不得成。是故決定應有三身。
論曰。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於小乘故說第一。
釋曰。此十法是無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無上菩提。
論曰。佛世尊但為菩薩說此十義。
釋曰。大乘但是佛說。小乘則共說。大乘但為菩薩說不為二乘說。由此三義故勝小乘。
論曰。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復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說無等能顯大乘。是如來正說遮小乘決非大乘。於小乘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大乘中釋。復次此十義能引出無上菩提。成就隨順不相違。
釋曰。三義證十義能引無上菩提。以是無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約聖教及正理。簡擇思惟此十義成就。不可破壞譬如已見導師所說道相。隨順者若人觀行在修位中。此十義隨順修觀而住。譬如導師所說道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十地中無障因。譬如導師所說道中無劫盜虎狼等障。復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礙。是故十義能引無上菩提。
論曰。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十義具足三德。謂無等境無等行無等果。若人聞思修此。必得無上菩提故。言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論曰。而說偈言。
應知依及相 入因果修異
三學及果滅 智無上乘攝
十義餘處無 見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 由說十義勝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說。菩薩初學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由此觀故於十二緣生應生聰慧。次後於緣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能離增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通達所緣如實諸相。次後從諸障應解脫。次心已通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更成就令清淨無復退失。由依意內清淨故。次內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薩三學應令圓滿。圓滿已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後應得修。十義次第如此。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釋曰。此十義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觀此次第故。立十義次第。復次若人已了別諸法因。於十二緣生則得聰慧。何以故。由果從因生。不從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亦不無因生。是故立因果二智。次是法從因生菩薩應識其相。何者為相。分別性實無有體。執言是有名為增益。實有真實性。執言是無名為損減。增無損有是名二邊。聰慧能離此二邊。次所執唯有識。由此智故是相應可通達。由此通達無復障礙。次隨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俗諦。得依真諦清淨意所攝。出世六波羅蜜亦應學。次於十地中隨差別應修習。各三阿僧祇劫。不同聲聞修得。何以故。聲聞於三生中下對治種。成熟對治道。對治道成熟故。於第三生中。解脫三界得阿羅漢果。次此差別修中。戒等三學應令圓滿。次三學果涅槃煩惱障智障等滅。無上菩提及三身此等應覺故。說如此次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釋緣生義即入阿黎耶識中。若欲釋法相即入三性攝。若欲釋得即入唯識中。若欲釋因果即入唯識觀處。若欲釋地即入因果處。若欲釋三學即入十地處。若欲釋滅即入三學處。若欲釋無上菩提及三身。即入無住處涅槃攝。若說佛體及因果其數如此。故說次第復有別釋。此十義能引無上菩提。生無虛無分別智故名成就。與四道理及三量不相違故名隨順。非先隨順後相違。如偈言。
能持愛及悲 隨順於善故
非黑白我見 有益亦有損
故名不相違。能生一切智智者。於一切法無間如理如量智生故。復有別解以後釋前。
眾名章第三
論曰。此初說應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世尊於何處說此識。及說此識名阿黎耶。如佛世尊阿毘達磨略本偈中說。
此界無始時 一切法依止
若有諸道有 及有得涅槃
釋曰。今欲引阿含證阿黎耶識體及名阿含。謂大乘阿毘達磨。此中佛世尊說偈。此即此阿黎耶識界。以解為性。此界有五義。一體類義。一切眾生不出此體類。由此體類眾生不異。二因義。一切聖人法四念處等。緣此界生故。三生義。一切聖人所得法身。由信樂此界法門故得成就。四真實義在世間不破。出世間亦不盡。五藏義。若應此法自性善故成內。若外此法雖復相應。則成㲉故約此界。佛世尊說比丘。眾生初際不可了達。無明為蓋貪愛所縛。或流或接。有時泥黎耶。有時畜生。有時鬼道。有時阿修羅道。有時人道。有時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長時受苦。增益貪愛恒受血滴。由此證故知無始時。如經言。世尊此識界是依是持是處恒相應及不相離不捨智。無為恒伽沙等數諸佛功德。世尊非相應相離捨智。有為諸法是依是持是處故。言一切法依止。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諸道有。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非有。於苦無厭惡。於涅槃無欲樂願故言及有得涅槃。復次此界無始時者。即是顯因。若不立因可言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識為一切法因故。說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則有果報。亦有由此果報眾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兩說分別有異。後後能得上品正行應得勝德。由煩惱依止故生極重煩惱及常起煩惱。是果報等四種差別名依止勝。能翻此四種名依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義亦非有。何以故。若有煩惱則有解脫。應知依止中復有阿含。能證阿黎耶識名。
論曰。阿毘達磨中復說偈言。
諸法依藏住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黎耶 我為勝人說
釋曰。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釋第一句。謂一切種子識。由煩惱業故變。阿黎耶識相續。前果報後成因。故名阿黎耶者。顯義證名以名目識。我為勝人說者。勝人謂諸菩薩。是菩薩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薩道故。為菩薩說。
論曰。此阿含兩偈證識體及名。云何佛說此識名阿黎耶。
釋曰。此語欲顯立名之因。
論曰。一切有生不淨品法。於中隱藏為果故。
釋曰。一切謂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淨品法。謂翻五種淨品名不淨品。
論曰。此識於諸法中隱藏為因故。
釋曰。諸法謂阿黎耶識果。即不淨品等。阿黎耶識藏住此果中為因。
論曰。復次諸眾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黎耶識。
釋曰。藏者以執義。約阿陀那識及意識。說眾生名。何以故。一切眾生無無我執。我執若起。緣何境緣本識起。微細一類相續不斷故。
論曰。阿含云如解節經所說偈。
執持識深細 法種子恒流
於凡我不說 彼勿執為我
釋曰。前引阿毘達磨偈為證。此中更引經偈為證。阿毘達磨以理為勝。經以教為勝。教必有理理必順教。此二名證。若離此二證立義不成。此證從解節經出。佛告廣慧菩薩。廣慧。於六道生死。是諸眾生隨在眾生聚。或受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此中得身及成就。初受生時一切種識先熟合大長圓。依二種取。謂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別言說習氣。若有色界中有二種取。若無色界無二種取。廣慧。此識或說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識能執持身。或說名阿黎耶識。何以故。此本識於身常藏隱同成壞故。或說名質多。何以故。此識色聲香味觸等諸塵所生長故。廣慧。依緣此本識。是識聚得生。謂眼識乃至意識。依有識眼根緣外色塵。眼識得生。與眼識同一時共境。有分別意識起。若一眼識生。是時一分別意識生。與眼識共境。此眼識若共二識或三四五共起。是時一有分別意識。與五識共緣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則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則多浪起。是水常流不廢不斷。復次於清淨圓鏡面中。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則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則多影起。是圓鏡面不轉成影亦無損減。此本識猶如水流及鏡面。依此本識。若有一能起眼識緣至。則一眼識起。乃至若有五能起識因至則五識起。廣慧。如此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祕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不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廣慧。諸菩薩由如實不見本識。及阿陀那識等。於內於外。不見藏住不見生及長等。不見識眼色及眼識。不見耳聲及耳識。乃至不見身觸及身識。廣慧。諸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祕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復次引偈重釋經所說義。執持識深細者。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謂能報持有依五根及相等習氣故。此識亦名阿陀那。深細者難滅難解故。法種子恒流者。一切不淨品法能生熏習所依住。如水流念念生滅相續不斷。於凡我不說者。諸凡夫人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為凡夫及二乘說。彼勿執為我者一相起相續長。若眾生依經起邪分別。即執此識為我。恐起邪執故我不為說。
論曰。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
釋曰。前已引正理及正教。證此識名阿梨耶。云何今復說此識名阿陀那。
論曰。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諸根此識所執持。不壞不失乃至相續後際。又正受生時由能生取陰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識所攝持故。說名阿陀那。
釋曰。今立道理為成阿陀那名。道理者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由此識執持有色五根。不如死人身在黑脹壞等有變異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識捨離五根。是時黑脹壞等諸相即起。是故定知。由為此識所執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壞。一切受生取依止故者。此言重答前問。此識眾生正受生時能生取陰。此取體性識所執持。由此識是正受生識。是故正受生時一切生類皆為此識所攝。一期受身亦為此識所攝。於阿梨耶識中身種子具足故。以是義故阿梨耶識亦名阿陀那。
論曰。或說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識。
釋曰。阿梨耶識及意。見此二義不同心義。亦應有異。此三異相云何。
論曰。意有二種。一能與彼生次第緣依故。先滅識為意。又以識生依止為意。
釋曰。若心前滅後生。無間能生後心說此名意。復有意能作正生識依止。與現識不相妨。此二為識生緣故名為意。正生者名識。此即意與識異。
論曰。二有染污意。與四煩惱恒相應。
釋曰。此欲釋阿陀那識。何者四煩惱。
論曰。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
釋曰。我見是執我心。隨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執起高心實無我起。我貪說名我愛。此三惑通以無明為因。謂諦實因果心迷不解。名為無明。
論曰。此識是餘煩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
釋曰。此染污識由依止第一識生。由第二識染污。次第已滅說名意。餘識欲生能與生依止故。第二識名染污識。煩惱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識。
論曰。由緣塵及次第能分別故此二名意。
釋曰。以能取塵故名識。能與他生依止故名意。第二識是我相等。或依止能分別故名意。
論曰。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釋曰。以何道理能成立此義。
論曰。若無此心獨行無明。則不可說有。
釋曰。獨行無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對治道。能障實慧惑名獨行無明。此無明於五識非有。何以故。若人在於五識不能為障。何以故。若是對治道生處。則是障處於染污意識此亦非有。何以故。但由此惑心應染污故。與餘惑相應共行。獨行名則不成。若汝說第六識由獨行無明染污。則第六識一向不清淨。以此無明不暫息。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識。恒與無明相應故。若有人說心與善相應生。此人則有過失。若第六識。恒被染污則不得引對治道生。若有人說染污心相應有別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對治道故染污心即滅。若作此說則無過失。
論曰。與五識相似此法應無。何以故。此五識共一時有自依止。謂眼等諸根。
釋曰。猶如眼識等五識。眼等五根同時為依止。意識必應有同時依止。若不立餘識亦無此依止。如眼識無依止不得生。意識亦應爾。
論曰。復次意名應無有義。
釋曰。云何無義。若立前滅心為意。此但有名無義。何以故。意以了別為義。於無中云何可立。是識隨六識前已滅。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別以無體故。
論曰。復次無想定滅心定。應無有異。何以故。無想定有染污心所顯。滅心定不爾。若不爾此二定應不異。
釋曰。若人立有染污心。此人於無想定則說有染污心。於滅心定則說無染污心。對此人二定則有差別。若不如此於二定意識不行故。二定則無異。
論曰。復次於無想天一期應成無流無失。無染污故。於中若無我見及我慢等。復次一切時中起我執。遍善惡無記心中。若不如此但惡心與我執等相應故。我及我所。此惑得行。於善無記中則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時生無此過失。若立與第六識相應行。有此過失。
釋曰。於無想天生若無染污心。一期生中則無我執及我慢等。此生便無流失。此定不應為聖人所厭惡。既為聖人所厭惡。故知此定有染污識。由我執恒相隨施等諸善常為我執所雜我執恒隨。若離無明則無此事。此無明若離依止則不得有。此無明依止。若離阿陀那識無有別體。
論曰。
無獨行無明 及相似五識
二定無差別 意名無有義
無想無我執 一期生無流
善惡無記中 我執不應起
離污心不有 二與三相違
無此一切處 我執不得生
證見真實義 惑障令不起
恒行一切處 名獨行無明
論曰。此心染污故無記性攝。
釋曰。此心是無明所依。於三性中此心屬何性。由染污故屬有覆無記性。何以故。有染污故。云何有染污。
論曰。恒與四惑相應。
釋曰。不了無我境故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我慢。此四惑一切處恒起。
論曰。譬如色無色界惑是有覆無記。此二界煩惱奢摩他所藏故。
釋曰。界以生性為義。離婬欲及段食欲。由色欲生故名色界。離下二界欲由無色欲生故名無色界。此二界惑雖與第六麁識相應。不失無記性。由八定所藏故。此惑若在欲界散心應成不善。由依止麁故。若與第二識相應。雖不在定中亦非不善以依止最細故。若在色無色界。依止雖麁八定所攝。心軟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非是善故。屬有覆無記性。第二識所起惑亦爾。依止細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論曰。此心恒生不廢。
釋曰。此染污心三性中。八定無想定無想天處。恒生不廢。
論曰。尋第二體離阿梨耶識不可得。
釋曰。第二識緣第一識起我執。若離第一識此識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識今成就第二識。為顯第一識故。
論曰。是故阿梨耶識成就為意。依此以為種子餘識得生。
釋曰。離第一識無別識體為第二識。因及生起識因。佛說心名。此名目第二識。佛說識名。此名目六識。佛說意名。此名目第一識。何以故。第二識及生起識。若前已滅後識欲生。必依第一識生及能生自類故。說名意根。
論曰。云何此意復說為心。多種熏習種子所聚故。
釋曰。第一識或名質多。質多名有何義。謂種種義及滋長義。種種者自有十義。一增上緣。二緣緣。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污。六業熏習。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義中各有多種義故名種種。滋長有三義。一由此十法聚集。令心相續久住。二此心能攝持一切法種子。三是種種法熏習種子之所滋長。種子者。謂功能差別因。所滋長者。謂變異為三界。由此義故。佛說第一識亦名質多。
論曰。云何於聲聞乘不說此心相。及說阿梨耶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攝故。
釋曰。問各問名體。答通答兩問。此識於所知中最微細。以非二乘所緣故。此識亦是境界。若求佛果人必須通達此識。此識是應知等九義所依藏故。故名所攝。復次菩薩有微細境界藏。此識難解。故屬微細境界藏攝。
論曰。何以故。聲聞人無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
釋曰。何故於聲聞乘不說微細境界。聲聞人不作正勤求知如來境界。修行唯為自利故。諸聲聞人惑障由苦等智麁淺觀行。可得除滅。
論曰。是故於聲聞人離此說由成就智。令本願圓滿故不為說。
釋曰。諸佛見聲聞人少欲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離此智由餘智可得滅除。本願得成。不為解脫他障不發願求如來法身。修行微細甚深道。故不為說。
論曰。諸菩薩應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故佛為說。
釋曰。諸菩薩求滅自他惑障及智障故。修行正勤故。為諸菩薩說。
論曰。何以故。若離此智得無上菩提。無有是處。
釋曰。若離甚深微細境。十種次第修則不得成。若離此修心。煩惱易除法身易得。無有此義。
論曰。復次此識於聲聞乘。由別名如來曾顯。
釋曰。復有別道理可信此識是有。何以故。於聲聞乘此義由別名。處處顯現。
論曰。如增一阿含經言。於世間喜樂阿梨耶。愛阿梨耶。習阿梨耶。著阿梨耶。為滅阿梨耶。如來說正法。
釋曰。初句略說根本。後以三句約現在過去未來。更廣釋之。著阿梨耶者。約現在世。習阿梨耶者約過去世。愛阿梨耶者。約未來世。復有別釋。喜樂阿梨耶是現在世。云何現在世。喜樂阿梨耶由過去世著阿梨耶故。由過去現在數習阿梨耶。是故未來愛阿梨耶。復次或執此四句義不異。若不異云何有四句。如決定藏論所明。有二種愛。謂有愛無有愛。有愛即三界愛。無有愛謂愛三界斷。喜樂者若人生在欲界。緣已得塵生喜緣。未得塵生樂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離欲色界。貪著色界生及色界塵由已得色界定。於定生染。不樂所未得定。於中執為解脫故說名著。習者若人生無色界。未離欲無色界。先且觀欲界過失。生色界欲。後觀色界過失捨色界欲生無色界欲。此欲由習諸定所成故說名習。此三名有愛依常見起。愛者若人多行惡。畏受苦報。或執斷見求不更生故。說名愛。此一即無有愛。依斷見起。或約四倒釋四句或約四愛釋四句。即飲食衣服住處有無有愛。或欲顯自法辯令弟子得法辯因。或欲顯一義有多名。或欲令鈍根人。若忘此義由別名還得憶。或欲令鈍根人因重說名故得解。或欲令別方弟子若不解一名。由餘名得解故說四句。名異義同。
論曰。世間樂聽。
釋曰。依信智兩根。
論曰。故屬耳。
釋曰。顯離散亂心。即是定根。
論曰。作意欲知。
釋曰。顯起恭敬不放逸。即是念根。
論曰。生起正勤。
釋曰。因此起勇猛。捨惡取善即是精進根。此中所明是即三慧。
論曰。方得滅盡阿梨耶。
釋曰。此明道果。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乃至受行如來正法及似法。
釋曰。如教而行。是名受行如來所說名句味稱正法。名句味所目義稱似法。復次正法謂正說。似法謂正行正得。復次正法以阿含為體。似法以所得為體。
論曰。由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議法於世間顯現。如本識此如來出世四種功德。經由別義。於聲聞乘此識已顯現。
釋曰。別義有三種。一別意。如來欲說自出世功德。非欲顯阿梨耶識。此識與功德相應故說此識。二別名。如來但說名不說義。三別義。微細境所攝於二乘不宜說。但由義相應故。說名不釋義。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依止勝相眾名品之二
眾名章餘
論曰。復次摩訶僧祇部阿含中。由根本識別名。此識顯現譬如樹依根。
釋曰。此識為一切識因故。是諸識根本。譬如樹根。芽節枝葉等所依止說名樹根。若離此根芽等不成。此識為餘識根本亦爾。
論曰。彌沙塞部亦以別名說此識。謂窮生死陰。何以故。或色及心有時見相續斷。此心中彼種子無有斷絕。
釋曰。云何說此識為窮生死陰。生死陰不出色心。色有時有。諸定中相續斷絕。如無色界。心亦有時有。諸定中相續斷絕。如無想天等。於阿梨耶識中。色心種子無有斷絕。何以故。由此熏習種子。於窮生死陰恒在不盡故。後時色心因此還生。於無餘涅槃前。此陰不盡故名窮生死陰。
論曰。是應知依止阿陀那阿梨耶。質多根本識窮生死陰等。
釋曰。此三是大乘中所立名質多是通大小乘所立名。根本識是摩訶僧祇部所立名。窮生死陰是彌沙塞部所立名。等者正量部立名。果報識上座部立名有分識。
論曰。由此名小乘中。是阿梨耶識已成王路。
釋曰。由此眾名廣顯本識。是故易見猶如王路。言王路者有三義。一直無歧。二廣平熟。三光明無障。本識亦爾。直無歧譬定無疑。廣平熟譬大小乘俱弘此義。光明無障譬引無量道理以證此識故譬王路。
論曰。復有餘師。執心意識此三但名異義同。是義不然。
釋曰。此義約小乘還反質小乘。小乘云。阿梨耶識阿陀那識。由自僻執於同義異名中立為異義。此說不然。何以故。
論曰。意及識已見義異。當知心義亦應有異。
釋曰。小乘中立意及識。名義俱異能了別名識。若了別已謝能為後識生方便。名為意故。識以了別為義。意以生方便為義。如小乘中二名有二義。本識有體無名。故知心名應目本識。此義不可違。
論曰。復有餘師。執是如來說世間喜樂阿梨耶。
釋曰。小乘諸師約阿梨耶名。起執不同。阿梨耶者欲顯何義。愛著境界名阿梨耶。
論曰。如前所說。此中有五取陰說名阿梨耶。
釋曰。此愛著境其義不同。或執是五取陰取是貪愛別名。貪愛所緣自五陰名為取陰。此取陰是眾生愛著處故。說名阿梨耶。
論曰。復有餘師。執樂受與欲相應說名阿梨耶。
釋曰。此五陰非愛著處。若無樂受於樂受若無顛倒。云何於五陰生愛著。是故於樂受中。由欲顛倒心未滅故。此樂受是愛著處。五陰與樂受相應故。說五取陰為愛著處。是故樂受正為愛著處。
論曰。復有餘師。執身見說名阿梨耶。
釋曰。若人說樂受是愛著處。是義不然。此受由能安樂自我。愛自我故愛此樂受。譬如人愛壽故愛壽資糧。如此愛我故愛我資糧。
論曰。如此等諸師。
釋曰。為攝餘執有說壽命是愛著處。有說道是愛著處。有說六塵是愛著處。有說見及塵是愛著處。
論曰。迷阿梨耶。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此執。
釋曰。如此小乘中諸師。不了別阿梨耶識。云何不了別。不了別有二種。一由教。二由行。教謂小乘阿含是。阿含不如理決判此識義故。依阿含迷於此識。行謂麁淺道。無道理能證此識義故。由行亦迷此識。
論曰。由隨小乘教及行。是師所立義不中道理。
釋曰。諸師依小乘教。及離阿梨耶識立別名。若約小乘道推度。此義亦不中。小乘理為自悉檀所違故。
論曰。若有人不迷阿梨耶識。約小乘名成立此識。其義最勝。
釋曰。不迷人是菩薩。由阿含及行諸佛觀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於下品者有祕密說。於上品者無祕密說。是故具明諸識。由此阿含菩薩不迷此識。由行者若人修行能破欲界惑。則見自身為色惑所縛。乃至無色界亦爾。若修行出無色界。見身被縛在阿梨耶識中。為滅此縛故修十地。諸菩薩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識。若人能了別此識。以小乘名目此識。名義相稱故。成立名義則為最勝。
論曰。云何最勝。
釋曰。顯示小乘義過失於大乘義中則無過失。是故大乘安立最勝。小乘過失者。
論曰。若執取陰名阿梨耶。於惡趣隨一道中。一向苦受處於彼受生。
釋曰。惡趣即四惡趣。於四惡趣中隨入一道。此道定是純惡業果報。無餘受相雜故。名一向苦受處。於彼中有時生樂受。此樂受於惡趣非果報果。但名相似果。唯以苦受為果報果。是罪人處惡趣受苦報故。言於彼受生。
論曰。此取陰最可惡逆。
釋曰。生時住時不可忍故言可惡。於此苦中恒起滅離貪欲意。謂我何時當死。何時當捨離此陰。故名為逆。
論曰。是取陰中一向非可愛。眾生喜樂不應道理。
釋曰。此惡道陰一向是苦惱資糧。於中云何生愛故喜樂乖理。若說取陰名阿梨耶。此義不成。
論曰。何以故。彼中眾生恒願取陰斷絕不生。
釋曰。彼中眾生因此苦苦。願樂滅現在陰。願樂令後陰不更生。
論曰。若是樂受與欲相應。從第四定乃至上界。皆無此受。
釋曰。此受不遍三界。但生死一分中有此受。
論曰。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則生厭惡。
釋曰。若人已生樂處已。得有樂定見。此樂麁動是放逸處難成易壞。起厭怖心求得上界寂靜。則厭惡此樂。於樂處生離欲心。於不苦不樂中生喜樂心。
論曰。是故眾生於中喜樂不稱道理。
釋曰。若樂不遍三界。若受樂人求離此樂。立此樂為愛著處。則不稱道理。
論曰。若是身見。正法內人信樂無我。非其所愛。於中不生喜樂。
釋曰。若說身見是愛著處。是亦不然。何以故。佛法內人。或約聞慧。或約思修慧。信無我及樂無我。發願修道為滅我見。是故我見非其所愛。由求得無生智。令我見及我愛。未來不更生。是故於中不生喜樂。此身見為一分眾生所愛著。一分眾生不愛著故。不可說身見為愛著處。
論曰。此阿梨耶識。眾生心執為自內我。
釋曰。六道眾生起執著心。謂此法是我自內我。此內我自在清淨。能證為相。由外具故或樂或苦。是人若起如此我見。
論曰。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願苦陰永滅不起。
釋曰。此人若有惡業因緣故。墮一向苦受惡道。其計我清淨。無變異。由外具但證變異及染污起無有愛。願我與外具永絕相離。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我愛所縛故。不曾願樂滅除自我。
釋曰。由不了別此識。緣此識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由此我愛不求滅我。欲安樂此我故。求滅離外具。
論曰。從第四定以上受生眾生。雖復不樂有欲樂受。於阿梨耶識中。是自我愛隨逐不離。
釋曰。前已明眾生於惡道中。止求離苦無欲捨我心。此中明眾生在捨受處。無樂受可愛樂。厭惡樂受如惡道人厭惡苦受。無因緣於阿梨耶識中。欲捨我愛故。阿梨耶識是愛著處。
論曰。復次正法內人。雖復願樂無我違逆身見。於阿梨耶識中亦有自我愛。
釋曰。前復次約佛法外人。此復次約佛法內人。自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學。此三品人二人伏我見。一人滅我見。何以故。前二人比知無我。後一人證知無我故。言違逆身見。於阿梨耶識中。長時數習我愛。雖復違逆身見。於本識中我愛猶恒隨逐。是故身見非愛著處。不應名阿梨耶。
論曰。以阿梨耶名安立此識。則為最勝。是名成立阿梨耶別名。
釋曰。由此愛著處名。比度諸師執名義不相稱。若取此名比度第一。名義相稱。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識則為最勝。此品中總攝諸名引道理顯本識故。稱眾名品。
相品第二相章第一
釋曰。此品有七章。一相。二熏習。三不一異。四更互為因果。五因果別不別。六緣生。七四緣。
論曰。復次成立此識相。云何可見。
釋曰。已依眾名成立阿梨耶識。由此眾名。阿梨耶識體相不可了別。若不了別體相。此識則難可解。今欲令通達此識故次應示其體相。
論曰。此相略說有三種。一立自相。二立因相。三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淨品法習氣。為彼得生。攝持種子作器。是名自相。
釋曰。決定藏論中。明本識有八相。異彼廣說。故言略說三種。自相義云何。依一切不淨品法。熏習此識最勝。為彼得生功能。此功能相復云何。謂攝持種子。云何攝持。熏習成一故言攝持。
論曰。立因相者。此一切種子識。為生不淨品法。恒起為因。是名因相。
釋曰。八識中隨一識不淨品法所熏習。已得功能勝異為生彼法。後轉成因是名因相。
論曰。立果相者。此識因種種不淨品法無始習氣。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釋曰。依止三種不淨品法熏習。後時此識得生。為攝藏無始熏習故。是名果相。
熏習章第二
論曰。何法名習氣。此習氣名欲顯何義。
釋曰。此二問有何異。前問名所目義。後問義所得名。
論曰。此法與彼相應。共生共滅後變為彼生因。此即所顯之義譬如於麻以花熏習。麻與花同時生滅。彼數數生為麻香生因。
釋曰。此謂能受熏習法。彼謂能熏習法。共謂一時一處。同生同滅若法有生滅。則有能熏所熏。若異此則不然。能熏者相續短。所熏者相續長。是故能熏已謝所熏恒在。後變為彼生因。變即當彼如彼生功能此亦復爾。此即所顯之義義即名所目。名即義所成。
論曰。若人有欲等行。有欲等習氣。
釋曰。數起煩惱是名行。此行有習氣。習氣何相。
論曰。是心與欲等同生同滅。彼數數生。為心變異生因。
釋曰。同生滅義如前。彼者欲等行。數數生者。或約一生或約一時。先未有熏習。今變異為彼生因能變異心是名熏習。於不淨品中是一類謂煩惱濁。
論曰。若多聞人有多聞習氣。
釋曰。多聞人或在思位。或在修位。有多聞習氣。此有何相。
論曰。數思所聞共心生滅。
釋曰。如前所聞名句味。引多道理。恒思量。是思量中正思與意識共生共滅。
論曰。彼數數生為心明了生因。
釋曰。是正思所聞。於意識中數數生滅。意識於聞中既明了。熏習阿梨耶識。此意識若滅。後更欲起。次第轉勝。由此熏習成。是故聰明事不失。
論曰。由此熏習得堅住故。
釋曰。於思慧得堅。於修慧得住。
論曰。故說此人為能持法。
釋曰。由此熏習能不忘失。若人別緣餘事。亦得說名能持法人。
論曰。於阿梨耶識。應知如此道理。
釋曰。若善惡熏習。生起道理應如此知。
不一異章第三
論曰。此染污種子。與阿梨耶識同異云何。
釋曰。是不淨品法種子。在阿梨耶識中。為有別體故異。為無別體故不異。若爾有何失。若異者諸種子應有分分差別。阿梨耶識亦應如是成無量分。若種子自異本識。不異剎那剎那滅義則不成。若此識與種子異。於識中善惡二業熏習。隨業或善或惡。生起種子。汝許種子是無記。云何得異。此識與種子若不異彼多此一。云何不異。此難顯二種過失。為離彼難二過失故。須明不一不異義。
論曰。不由別物體故異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非不異。
釋曰。此阿梨耶識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故異。如眼根及眼識。眼根以色為體。眼識以無色為體。此識與種子無此異體故。不可說異。既不可說異。何不說一。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能依是假無體。所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譬如苦集二諦。苦諦實有果報五陰為體。集諦是假名。依苦諦得顯。無有別體。假說為因。五陰雖難分別而非不異。識與種子亦爾。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如此而生。
釋曰。若不異如先熏習未生時。此識但是果報。不能為他作因。若熏習生時。此識亦應如此而生。與本無異。既無此義故非不異。無此義者。
論曰。熏習生時有功能勝異。說名一切種子。
釋曰。此識先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後識能為他生因。說名一切種子。前識但生自相續。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譬如麥種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說麥是芽種子。麥若陳久或為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與功能相應。說名一切種子。此功能若謝無餘。但說名果報識。非一切種子。是故非不異。
更互為因果章第四
論曰。云何阿梨耶識與染污。一時更互為因。
釋曰。阿梨耶識或為一切法因。或為一切法果。一切法於阿梨耶識亦爾。如此義云何可知。為顯此義故應說譬。
論曰。譬如燈光與燈炷生及燒然。一時更互為因。
釋曰。由炷體作依止。能生光焰故。炷是光焰生因。光焰即此生剎那中能燒然炷。光焰即為炷燒然因。此阿梨耶識與彼一切法。為共有生因。應知此義。何以故。此因現在住。未壞果生亦可見。
論曰。又如蘆束一時相依持故得住立。
釋曰。如二蘆束。一一剎那中互相依互相持。
論曰。應知本識與能熏習。更互為因其義亦爾。如識為染污法因。染污法為識因。
釋曰。此阿梨耶識為種子生因。若無此識三業生滅無可依處。如體謝滅功能亦爾。故由此識諸法體生功能亦立。是故本識為彼生因。彼法亦爾。若彼法無此識起。在現在無有道理。轉後異前。此變異是彼法果。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故不別說餘法相對。互為因果而唯明識與染污法互為因果。或是外道或是二乘。作如此問。
論曰。離此二法。異因不可得故。
釋曰。於世間中離分別依他二法。更無餘法。阿梨耶識是依他性。餘一切法是分別性。此二法攝一切法。皆盡三界唯有識故。是故離此二法。異因不可得。若二法為共有因是功力。果隨因品類。其品類亦應爾。
因果別不別章第五
論曰。云何熏習不異不多種。而能為有異多種諸法作生因。
釋曰。此難欲難俱有因。則不成難。以執果與因不一時故。若難果報因此可成難。果報因必是有記。果報果必與因不同時。
論曰。譬如多縷結衣。衣無多色。若入染器。後於衣上種種相貌方得顯現。
釋曰。引此譬欲明果報因果。皆得成立。如人欲於衣上作諸相貌。先以縷結衣。此衣當結時相貌無異。入染器後若解先結則有多種相現。
論曰。如此阿梨耶識。種種諸法所熏。
釋曰。阿梨耶識為善惡不動三業所熏。如衣被結。
論曰。熏時一性無有多種。
釋曰。熏時自有三種。一方便時。二正作時。三作後時。復有三種。一自作時。二教他作時。三隨喜作時。種子與阿梨耶識。同無記性離此識無各各異體。
論曰。若生果染器現前。則有不可數種類相貌。於阿梨耶識顯現。
釋曰。若眾緣已具。如衣正入染器。如此種子與本識於現生後三時。隨一時現前。則有不可數種果報相貌。於此識顯現。是故熏時雖復不異。果報熟時則有無量差別。譬如染衣。若汝意謂果報定以有記為因。云何以無記為因者。此義無異。何以故。彼人於果說因。大乘於果說果。
緣生章第六
論曰。此緣生於大乘。最微細甚深。
釋曰。欲顯大乘與小乘異。大乘具有三種緣生。小乘但有二種。大乘第一緣生。於小乘則無。何故大乘有小乘無。此第一緣生最微細甚深故。於餘乘不說。凡夫智不能通達故微細。阿羅漢獨覺智不能窮其底故甚深。此緣生有幾種。若廣說有三種。若略說有二種。何者為二。
論曰。若略說有二種緣生。一分別自性緣生。二分別愛非愛。
釋曰。由此二名。此二種緣生差別已顯。
論曰。依止阿黎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生。
釋曰。由諸法種子。依阿黎耶識諸法欲生時。外緣若具。依阿梨耶識則更得生。諸法生以阿黎耶識為通因。是名分別自性。何以故。種種諸法體性生起。分別差別。同以阿黎耶識為因故。若分別諸法緣生自性。此唯阿黎耶識。
論曰。由分別種種法因緣自性故。
釋曰。遍三界諸法品類。若分別生起因。唯是一識。若分別諸法性。即是此識。若分別諸法差別。皆從此識生。是故諸法由此識悉同一性。二分別愛非愛者。
論曰。復有十二分緣生。是名分別愛非愛。
釋曰。約三世。立十二分。為顯因顯果及顯因果故。離根本八分為十二分。根本八分不出三法。謂煩惱業果報。煩惱者。譬如從種子生芽等。從煩惱生煩惱。從煩惱生業果。從煩惱生果報。又如龍在池水恒不竭。煩惱若在生續無窮。又如樹根未拔時至則生。未除煩惱根六道報恒起。業者。譬如米有糠則能生芽。業若有流則能感報。又如烏沙絺。謂芭蕉竹等果熟則死。業若已熟不更生果。又如樹花是生果近因。業亦如此近能生果。果報者。譬如成熟飲食。飲食若已成熟但應受用。不更成熟。果報若熟不更結後果報。若重結果報則不得解脫故。十二緣生不出此三。此十二分。能分別有二種生身無窮差別。由彼緣生故。何以故。此無明有三品業緣生。謂福非福不動行。由此行有三品。是故識等或生隨福行。或生隨非福行。或生隨不動行。此三品中福及不動是可愛。非福是不可愛。故言分別愛非愛。
論曰。於善惡道分別愛非愛。生種種異因故。
釋曰。善道是愛。惡道是非愛。此善惡道中有無量種差別分別。此差別不出十二緣生。即以十二緣生。為差別因故。說十二緣生分別愛非愛。
論曰。若人於阿黎耶識。迷第一緣生。
釋曰。迷有三惑。一無知。二疑知。三顛倒知。若起此三惑。則生二種見。或執不平等因。或執無因。執不平等因者。
論曰。或執自性是生死因。
釋曰。僧佉引五義。證立自性是實有。一由別必有總。知有自性。於世間中若是別物決定有總。譬如以一斤金用作鐶釧等。鐶釧等別有數量。則知金總亦有數量。由見變異別有數量。則知自性總亦有數量。二由末似本。知有自性。譬如一斤白檀分為多片。片片之中香皆似本。變異別中悉有三德。謂憂喜闇。則知自性總中亦有三德。三由事有能。知有自性譬如鍛師於鍛中有能故能作器。由自性於變異中有體故能作萬物。此能若無依能則不成。四由因果差別。知有自性。譬如土聚為因。以瓶為果。如此以自性為因。變異為果。五由三有無分別故。知有自性。若世間壞時十一根壞變為五大。五大壞變成五唯量。五唯量壞變成我慢。我慢壞變成智。智壞變成自性故。三有於自性無復分別。若世間起時從自性起智。從智起我慢。乃至從五大起十一根。若無自性壞時。應盡無更起義。若更起無本無次第生義。
論曰。或執宿作。
釋曰。路柯耶眂柯說。世間一切因唯有宿作。現在功力不能感果故。現在非因。如世間二人同事一主。俱有功力。一被禮遇。一則不爾。故知唯由宿作。不開現在功力。
論曰。或執自在變化。
釋曰。如前所立皆不成因。唯有一因名為自在。使我等生善惡輪轉生死。後令起厭離求得解脫。自在因論生於智慧。解諸繫縛會自在體。
論曰。或執八自在我。
釋曰。如鞞世師那耶修摩執我者。何相何德。智性為相。八自在為德。如火以熱為相。我亦如此。若獨存及雜住。智性無改故。以智性為相。八自在者。一於細最細。二於大最大。三遍至。四隨意。五無繫屬。六變化。七常無變異。八清淨無憂。
論曰。或執無因。
釋曰。由不了別世間果因一分。以例餘果謂皆無因。
論曰。若迷第二緣生。執我作者受者。
釋曰。亦由三惑故不了別第二緣生。若增減因果及事。是名不了別第二緣生。增因者。除無明等因。立不平等因為因。減因者。謂行等無因。增果者。謂行等本自有體。後緣無明生。減果者。謂無行等為無明果。增事者。謂無明等生行等。離唯眾緣和合。有無明等別事。能作行等別事。減事者。執無明等無有功能生行等事。無明等無動無作故。若離此三處增減。是名分別第二緣生。若不能如此分別。即迷緣生起增益執。謂我執作者受者執。先約本識起我執。後約因果起作者受者執。若我作因名為作者。若我受報名為受者。
論曰。譬如眾多生盲人不曾見象。
釋曰。眾多譬一闡提及外道。生盲人譬迷阿黎耶識體性因果。三種無明。不曾見。譬不能了別。象譬阿黎耶識。生盲人於一期報中不曾見色。一闡提及外道從無始生死來。未曾了別阿黎耶識三相。
論曰。有人示之令彼觸證。
釋曰。有人譬邪師。示之譬為說邪法。令彼觸證。譬令彼生不正思惟及偏見。
論曰。有諸盲人。或觸其鼻。或觸其牙。或觸其耳。或觸其脚。或觸其尾。或觸其脊等。有人問之。象為何相。盲人答云。象如黎柄。或說如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或說如箒。或說如山石。若人不了二種緣生無明生盲。或說自性為因。或說宿作。或說自在變化。或說八自在我。或說無因。或說作者受者。
釋曰。六觸譬六偏執。一自性。二宿作。三自在。四我。五無因。六作者受者。等者等六十二見等。
論曰。由不了阿黎耶識體相及因果相。如彼生盲不識象體相。作種種異說。
釋曰。品初立自體為顯自相。立因為顯因相。立果為顯果相。此二種人。由無明不能了別本識三相故。不能通達分別自性緣生。起自性等五執。不能通達愛非愛緣生。起第六作者受者執。
論曰。若略說阿黎耶識體相。是果報識。是一切種子。
釋曰。阿黎耶識因相者。一切法熏習於本識中有故名為因。果相者。此識餘法所熏故成諸法果。體相者。謂果報識。一切種子是其體相。
論曰。由此識攝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皆盡。
釋曰。三界身謂於六道四生中。等類不等類差別。此識若成熟能成六道體。何以故。三業所熏。是諸道種子故。由此義故。三界一切生一切道。皆入此識攝。
論曰。為顯此義故說偈言。
外內不明了 於二但假名
及真實一切 種子有六種
念念滅俱有 隨逐至治際
決定觀因緣 如引顯自果
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應
若異不可熏 說是熏體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俱有 餘生例應爾
此外內種子 能生及引因
枯喪猶相續 然後方滅盡
釋曰。已說阿黎耶識為一切法種子。今更欲顯種子義故說斯偈。外內不明了於二者。種子有二種。一外二內。外謂穀麥等。於善惡二性不明了是有記故。內謂阿黎耶識於善惡二性則明了。或以染污清淨為二。但假名及真實者。外種子但是假名。何以故。一切法唯有識故。內種子則是真實。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為本故。一切種子有六種者。如此內外種子不過六種。何者為六。念念滅者。此二種子剎那剎那滅。先生後滅無有間故。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子。一切時無差別故。是故一名念念滅。俱有者。俱有則成種子。非過去未來及非相離。是時種子有即此時果生。是故二名俱有。隨逐至治際者。治謂金剛心道。阿黎耶識於此時功能方盡故名際。外種子至果熟及根壞時功能則盡。是故三名隨逐至治際。決定者。由此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因果。並決定若是此果種子。此果得生。是故四名決定。觀因緣者。由此種子觀別因緣。方復生果。是故非一切時。非一切生。是時若有因。是時因得生。是故不恒生。若不觀因而成因者。則一因為一切果因。以觀因緣成故。不漫為因。是故五名觀因緣。能引顯自果者。是自種子能引生自果。若阿黎耶識能引生阿黎耶識果。如穀等種子能引生穀等果。是故六名能引顯自果。如此六種是因果生義。如此方便令熏習相貌易見。今當更說。堅無記可熏與能熏相應者。熏義有四種。一若相續堅住難壞。則能受熏。若踈動則不然。譬如風不能受熏。何以故。此風若相續在一由旬內。熏習亦不能隨逐。以散動踈故。若瞻波花所熏油。百由旬內熏習則能隨逐。以堅住故。二若無記氣則能受熏。是故蒜不受熏。以其臭故。沈麝等亦不受熏。以其香故。若物不為香臭所記則能受熏。猶如衣等。三可熏者。則能受熏。是故金銀石等皆不可熏。以不能受熏故。若物如衣油等。以能受熏。故名為可熏。四若能所相應則能受熏。若生無間。是名相應故得受熏。若不相應。則不能受熏。若異不可熏說是熏體相者。若異此四義。則不可熏。是故離阿黎耶識餘法不能受熏。以阿黎耶識具前六義。一念念生滅。二與生起識俱有。三隨逐乃至治際窮於生死。四決定為善惡等因。五觀福非福不動行為因。於愛憎二道成熟為道體。六能引顯同類果。一切生起識。雖具六義得為種子。但與熏習四義相反。由阿黎耶識具種子六義。及熏習四義故。能受熏習轉為種子。餘識則不爾。何以故。六識無相應者。六識無前後相應義。以易動壞故。復次非但易動壞故無相應。復有餘義。三差別相違者。隨一一識。別依止生。別境界生。別覺觀思惟生。別想生故名相違。六識更互不相通故差別。差別故相違。經部師說。前念熏後念。何以故。二識一剎那不並起故。不得同時。此義不然。何以故。一念二不俱者。能熏所熏若在一時。同生同滅熏習義得成。若不同時熏義不成。何以故。能熏若在。所熏未生。所熏若生。能熏已謝。前後剎那一時並起。無有是處。是故六識不並起故無熏習。若汝言有識生類。其相如此故能受熏。是義不然。餘生例應爾者。若汝執不相應義亦得相熏。非汝所執義。當例汝所執。如眼等諸根與識不同故名為餘。此諸根色清淨同類亦應更互相熏。雖同色類不相應故。若汝不許相熏。六識亦爾。雖同識類不相應故。云何得說相熏。前已說二種種子。謂外及內。若以因義顯之。成二種因。一生因二引因。為顯此義故說此外內種子能生及引因。外內種子若作生因及引因。其相云何。能生芽等乃至果熟。是外生因。能生果報乃至命終。是內生因。引因者。枯喪猶相續然後方滅盡者。外種子若穀已陳。內種子若身已死。由引因故猶相續住。若此二種但有生因。生因已謝。果即應滅。不得相續住。若汝說由剎那轉轉相生。前剎那為後剎那作因故。猶相續住。若爾最後不應都盡。既無此二義故。知別有引因。此二種因譬如人射彎弓放箭。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放箭得離弦遠有所至。若但以放箭為因。不以彎弓為因。則箭不得遠。若言前剎那箭生後剎那箭故箭得遠則箭無落義。外內種子亦爾。由生因盡故枯喪。由引因盡故滅盡。
論曰。
譬如外種子 內種子不爾
此義以二偈顯之。
於外無熏習 種子內不然
聞等無熏習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并相違
由內外得成 是故內有熏
釋曰。若內種子與外種子不異。眼等根同是清淨四大。何故不互相熏。為是外故。外種子有三義。異內種子。是故內熏習依止外則不爾。為顯此義故說二偈。於外無熏習種子內不然者。外種子如穀麥等。由功能故成。不由熏習故成。內種子則不爾。必由熏習故成。此義非證比境界。云何可知。聞等無熏習果生非道理者。若於內無熏習。昔未學聞慧思慧不生。從學聞慧後思慧亦應不生。何以故。同無熏習故。既無此義。故知內由熏習成種子。無熏習則不成。若於內無熏習。復有何失。已作及未作失得并相違者。若內無熏習有二過失。一未作應得。二已作應失。若相續中無熏習為因。此苦樂等果非因所作。即是不作而得。若已作功用於心無熏習。則無因能得果。即是已作而失。此義於世間中相違。與道理亦相違。是故本識為三業熏習故得成因。復次云何穀麥等無熏習得成種子。由內外得成是故內有熏者。外若成種子不由自能。必由內熏習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一切外法離內則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一由內有熏習得成種子。二若內無種子未作應得已作應失。無如此義。三外種子由內得成故內異外。必有熏習。前已說分別自性緣生。愛非愛緣生。今當更說受用緣生。其相云何。
論曰。所餘識異阿黎耶識。謂生起識一切生處及道。應知是名受用識。
釋曰。此六識云何說名生起識。自有二義本識中種子。由此識生起故。此六識是煩惱業緣起故。一能熏習本識令成種子。種子自有二能。一能生。二能引。由此二能六識名生起。由果有二能故。因得二名。二者本識中因熟時。六識隨因生起。為受用愛憎等報故。此識名生起識。亦名受用識。由宿因所生起。令受用果報故。得生起受用二名。此生起識一切受身。四生六道處。能受果報故。應知此名受用識。此受用識相貌云何。
論曰。如中邊論偈說。
一說名緣識 二說名受識
了受名分別 起行等心法
釋曰。一說名緣識者。阿黎耶識是生起識因緣故。說名緣識。二說名受識者。其餘諸識前說名生起識。今說名受識。能緣塵起。於一一塵中能受用苦樂等故名受識。即是受陰。了受名分別者。此三受若有別心能了別。謂此受苦。此受樂。此受不苦不樂。此識名分別識。即是想識。起行等心法者。作意等名起行。謂此好彼惡等。思故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捨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陰。六識名心。從此初心生後三心故。名心法。
論曰。此二識更互為因。如大乘阿毘達磨偈說。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此二互為因 亦恒互為果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及受用識互為因果。以阿含為證。與阿含不相違則定可信。又若不作此言。未知此證從何而出。為是聖言。為非聖言。故作此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者。若本識作識法因。諸法為果。必依藏本識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為果。必依藏諸法中。此二互為因亦恒互為果者。若本識為彼因彼為本識果。若彼為本識因。本識為彼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
四緣章第七
釋曰。如此三種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非愛道緣生。三受用緣生。此三緣生有四種緣。
論曰。若於第一緣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為因緣。
釋曰。因緣已顯不須重問。何以故。諸法熏習在阿黎耶識中故。得互為因果。
論曰。於第二緣生中。諸法是何緣。是增上緣。
釋曰。由無明等增上故。行等得生。增上有二種。一者不相離。二者但有。不相離者。如眼根為眼識作增上緣。但有者。如白等能顯黑等。若無明等於行等。具有二種增上緣。若無苦。下無明諸行不生。若行已生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何以故。須陀洹人不造感生報業故。阿那含人不受下界生報故。
論曰。復次幾緣能生六識。有三緣。謂增上緣緣緣次第緣。
釋曰。從根生故是增上緣。緣塵故是緣緣。前識滅後識生故。是次第緣。前識能與後識生時。中間無隔故名次第。
論曰。如此三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憎道緣生。三受用緣生。具足四緣。
釋曰。以四緣約三種緣生。有具不具。若就顯了義皆不具四。若就隱密義皆具四緣。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引證品第三之一
煩惱不淨章第一
釋曰。此品有六章。一煩惱不淨品。二業不淨品。三生不淨品。四世間淨品。五出世淨品。六順道理。
論曰。此阿梨耶識。已成立由眾名及體相。
釋曰。如此本識眾名已說體相。已成立此二義。但於本識如理得成。非於餘識。今為顯此二義。於理非理與諸師共立諍。
論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識以如是等眾名故。如來說體相亦爾不說生起識。
釋曰。彼云如是等眾名及體相。於我法中亦有。但無阿梨耶識。云何言眾名及體相。定屬阿梨耶識不屬餘識。為答此問故。
論曰。若離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識。不淨品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若汝離本識安立此名及體相於餘識。此安立不成。何以故。為三義所違故。此三義是如來正法悉檀。謂不淨品淨品及正道理。此義由本識得立。若汝撥無本識。此三義無安立處義。則不成此義。如來所立堅實成就違汝所執。汝執則壞。是故眾名及體相不離本識。
論曰。煩惱不淨品。業不淨品。生不淨品。世間淨品。出世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為開三章為六章故。重說此名。
論曰。云何煩惱不淨品不成就。根本煩惱及少分煩惱所作熏習種子。於六識不得成就。何以故。眼識與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滅。
釋曰。欲依心起故。隨心世俱起俱滅。為顯欲等熏習心故。
論曰。此眼識是惑所熏成立種子。餘識不爾。
釋曰。此眼識與欲等俱起俱滅。數數被熏故成種子。耳識等則不被熏。為餘識所遮故。
論曰。是眼識已滅。或餘識間起。熏習及熏習依止。皆不可得。
釋曰。若在無識地中。謂無想定等故。言是識已滅。或在有識地中耳識等間起。故眼識滅。於此二滅中熏習所生種子。及所依止眼識皆不可得。
論曰。眼識前時已謝現無有體。或餘識所間。從已滅無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釋曰。若眼識前時已二種謝滅。現在無復眼識及欲體。則是已滅無法。眼識後若與欲俱生。用前時已滅眼識及欲。為種子生現起眼識及欲。此義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謝滅故。
論曰。譬如從過去已滅盡業。果報不得生。
釋曰。過去業有二種。謂有功能及無功能。若果報已熟則無復功能。此業有二義。一已過去。二已滅盡。果報果無有從此業生義。有欲眼識亦應如此。不可說從已滅種子生。若人執前已滅識是有。以過去法是有故。如毘婆沙師所執。此執但有語無義。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言過去諸法。由此義故果報果生不如道理。以熏習無故。
論曰。復次眼識與欲等。或俱時生起熏習不成。
釋曰。眼識前時未入滅心定。及未為餘識所間。與欲俱生。後入滅心定及為餘識所間。熏習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種子不得住於欲中。以欲依止識故。又欲相續不堅住故。
釋曰。種子若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續堅住法。此二義於欲中並無故。欲非種子所依處。
論曰。此欲於餘識亦無熏習。依止別異故。所餘諸識無俱起俱滅故。
釋曰。種子若不得住欲中。應得住餘諸識中。亦無此義。何以故。依止別異。又生滅不俱故。依止別異者。眼識以眼根為依止。耳識以耳根為依止。乃至意識以意根為依止。由此諸識依止各處不得相應。是故此識熏習不得住於彼識。生滅不俱者。根塵作意悉不同故。無俱生滅義。生滅既不同時。云何得以此識熏於彼識。是故諸熏習義皆不得成。若汝說此種子住同類識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同類與同類不得相熏。以無一時共生滅故。
釋曰。眼識不得熏習眼識。何以故。一時中二眼識不得並生。若不並生則無俱滅故。熏習義不成。
論曰。是故眼識不為欲等大小諸惑所熏。亦不為同類識所熏。
釋曰。由前義故眼識不為別類所熏。亦不為同類所熏。
論曰。如此思量眼識。所餘諸識亦應如此思量。復次若眾生從無想天以上退墮。受下界生大小惑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
釋曰。從上界墮受下界生。初受生識必為惑所染。此識及惑從何種子生。若言從上界生。是義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違不俱起故。不得相熏。若言從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初生心。是亦不然。
論曰。何以故。此惑熏習。與依止並已過去滅無餘故。
釋曰。此初識應但生無因。此熏習及依止。久已滅盡是故不得以此為因。
論曰。復次惑對治識已生。所餘世間諸識皆已滅盡。若無阿梨耶識。此對治識共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不成。
釋曰。若汝撥無本識。則有二過失不可得離。一向中人聖道與餘煩惱俱在。此義不成。若無此惑則修餘道無因。應無四道三果人。但有無學人。此義與正教相違過失不可得離。二無流識已滅。世間心更欲起。無因能令此心得生。若有流心無因。從無流心後自然得生。則無無學人。此失亦不可得離。如須陀洹向人。正生見諦對治道時。世間六識與道相違。不得俱生故。世間諸識皆已滅盡。所餘煩惱由依止滅故功能亦滅。故對治識與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不成。若爾何用修道。
論曰。何以故。自性解脫故。無流心與惑不得俱起俱滅故。
釋曰。同類為自性。如意識有煩惱。無流識無煩惱。雖有惑無惑異。而同是識類故名自性。解脫是離義。若煩惱識與無流識俱起。則自性不得解脫。以無流識起時餘識必不得生。既其相離故名解脫。
論曰。復次後時出觀。正起世間心。
釋曰。須陀洹等學人已得道竟。後時出觀為當起出世心。為當起世間心。若起出世心無出觀義。若起世間心。何因得生。
論曰。諸惑熏習久已謝滅。
釋曰。先入觀時諸惑熏習已滅。云何無因得生世間心。
論曰。有流意識無有種子生應得成。
釋曰。若如此識不由因生。則無得解脫義。無學人惑心亦應無因而生。
論曰。是故離阿梨耶識。煩惱染污則不得成。
釋曰。若汝撥無此識。煩惱染污義云何可立。
業不淨章第二
釋曰。若人撥無本識。此人無道理能成立業染污義。
論曰。復次業染污云何不得成。緣行生識分無得成義。
釋曰。行有三品。謂福非福及不動念念生滅。若離本識於何處安立功能。若汝言安立於六識中。是義不然。六識不能攝持諸業功能。前於煩惱染污中已具顯此義。
論曰。若無此義。緣取生有亦無成義故。業染污不成。
釋曰。若無有業功能識。謂行緣識。緣取生有。無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識三行所熏。以隨四取故。由熏習圓滿故識成有。此識或滅或餘識所間。此識體已謝功能亦隨滅。當於何處安。此行有二業功能。故業染污不成。言染污者。此業與煩惱相應故名染污。又從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報。故名染污。
生不淨章第三
釋曰。若離本識生染污無有道理。此義不成。今當說之。
論曰。復次云何生染污。此義不成。結生不成故。
釋曰。此生若謝由業功能。結後報接前報。此義則不成就。何以故。
論曰。若人於不靜地退墮心。正在中陰。起染污意識方得受生。
釋曰。不靜地退前生墮後生故名退墮。受生有二種。或有中陰。或無中陰。今偏說受中陰者。若在中陰將欲受生。必先起染污識。方得受生。
論曰。此有染污識於中陰中滅。
釋曰。此中陰染污識。緣生有為境。此識於中陰中滅。何以故。生陰無染污故。
論曰。是識託柯羅邏。於母胎中變合受生。
釋曰。是識即是意識。於一時中與柯羅邏相應故。言託柯羅邏。此果報識異前染污識故言變。由宿業功能起風。和合赤白。令與識同故言合。即名此為受生。
論曰。若但意識變成柯羅邏等依止。此意識於母胎中有別意識起。無如此義。
釋曰。若汝執此識入柯羅邏數但是意識。若是意識根塵生起。與餘意識為同為異。若言是同。此識謝時柯羅邏即應壞滅。若言不同。則不應說名意識。何以故。意識通以三性識為根。此識但以染污識為根。意識緣三世為境。此識境界不可知。意識有時興有時廢。此識恒有無廢故不同意識。又若同者。於無識地中應無此識。若無此識。不應言入無心定識不離身。又若無識身則應壞。是故不可說此為意識。若汝說此意識不可分別。根塵生起依止此識。於母胎中別生意識。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於母胎中。二種意識一時俱起。無此義故。
釋曰。此言證前無意識義。以二意識同性必不俱生。無並作意故。此意識託柯羅邏。與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識有別意識生。一時俱起。此柯羅邏識不成意識。何以故。恒以染污識為依止。此所依止識欲等所染。緣生有境起。能依止識既是果報。但無記性。所緣境又不可知。不可立為意識。若立此為意識則無並起義。若有並起應同了別。應同滅無。若同了別無滅心定。以一了別心滅。一了別心在故。若同滅無。則無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更起故。
論曰。已變異意識。
釋曰。初受生識已變異為柯羅邏。
論曰。不可成立為意識。
釋曰。凡有三義。不可立初受生識為意識。
論曰。依止不清淨故。
釋曰。意識從三性心生。初受生識必從染污識生。即是依止不清淨。
論曰。長時緣境故。
釋曰。初受生識。從始至終緣境無廢。意識緣境易脫不定。
論曰。所緣境不可知故。
釋曰。初受生識所緣境不可知。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則可知。由此三義有異故不可立為意識。
論曰。若此意識已變異。
釋曰。若已受生意識與赤白和合。變前識作後識。後識異前識。
論曰。是時意識成柯羅邏。
釋曰。由成柯羅邏故變異。
論曰。為此識是一切法種子為依止此識生餘識。為一切法種子。
釋曰。為當以受生識為一切法種子。為當依止受生識別生餘識。為一切法種子。
論曰。若汝執已變異識。名一切種子識。即是阿梨耶識。汝自以別名成立謂為意識。
釋曰。若汝執受生識為種子識。則與我所說義同即是說阿梨耶識為種子識。汝自不說名阿梨耶識。別立名意識。
論曰。若汝執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依止受生識。更生餘識名能依止識。為一切種子識。
論曰。是故此識由依止成他因。
釋曰。別識既從他生。則不能自為種子。是故此識由依止受生識方成種子。得為他因。
論曰。此所依止識。若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止名一切種子識。是義不成。
釋曰。別識不能自為種子。由依他得成種子。所依受生識既非種子。能依別識立為種子識。此義豈成。
論曰。是故此識託生變異。成柯羅邏非是意識。
釋曰。此識即是阿梨耶識。不得名此為意識。
論曰。但是果報。亦是一切種子。此義得成。
釋曰。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若作此說義乃得成。
論曰。復次若眾生已託生。能執持所餘色根。離果報識則不可得。
釋曰。前已明正受生義。今更明受生後義。前已明眾生在胎中。今明眾生出胎外故。言眾生已託生。眾生若已託生。則定有三義。一執持無廢。二通攝持諸根。三體是果報無記。若離阿梨耶識。此三義不可得。
論曰。何以故。所餘諸識。定別有依止。
釋曰。欲引道理為證故言。何以故。六識中隨一識稱所餘諸識。眼識定以眼根為依止。乃至身識定以身根為依止。明別依止。顯不能通執持。
論曰。不久堅住。
釋曰。五識中隨自所依根若能執持。此識不久堅住。以相續易壞故。或在無識地中故壞。或餘識間起故壞。
論曰。若此色根無執持識。亦不得成。
釋曰。如死人色根無識執持則便爛壞。若離執持識諸根亦應爾。此義亦不成。
論曰。復次此識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俱起此識不成。
釋曰。於經中佛世尊說。識依名色生。名色依識生。名是非色四陰。色即柯羅邏。何者是依名色。識由此名色為依止。剎那傳傳生相續流不斷。能攝名色令成就不壞。此識名依名色。識若撥無本識。以六識為識此義不成。若離阿梨耶識。於六識中是何識。此問欲何所顯。欲顯餘識不成識食。
論曰。復次若離果報識。一切求生已生眾生。識食不成。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能為名色作識食。何以故。佛世尊說。食有四種。為求生已生眾生。相續得住故。說四食。何者為四。一段食。二觸食。三思食。四識食。段食者變成為相。何以故。此段若變異。能作身利益事。是名段食。觸食者依塵為相。由緣色等諸塵。能作利益身事。是名觸食。思食者望得為相。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飢渴至飲食處。望得飲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識食者執持為相。由此識執持身故住不壞。若無識執持則同死人身即爛壞。是名識食。是故汝等亦應信受如此識食義。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觸食屬六識。思食屬意望得。段食屬色不關心。識食於三義中屬何義。若汝不說有阿梨耶識。依何義說此識食。復次若人眠中不夢及心悶絕。入滅心定等六識已滅。又無段思觸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壞。若無阿梨耶識執持。此身則壞故知定應以阿梨耶識為識食。
論曰。何以故。若離果報識。眼識等中隨有一識。於三界中受生眾生。為作食事不見有能故。
釋曰。若離本識於六識中隨於一識。於三界中已受生眾生。不見此識有功能能作食事。故知說餘識。為識食此義不成。
論曰。若人從此生捨命生上靜地。由散動染污意識於彼受生。
釋曰。於靜地中離本識受生。此義則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於靜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動心。染污者為自靜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飡定味等。此惑定在靜地。若人從散地死。用下散動地心。於上受生無可得義。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若離本識。此散動識不可得。若人者。是離欲人。從此欲界生色無色界。染污者。即中陰心。起上地惑。散動者。即正受生識。於彼受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論曰。是染污散動識於靜地中離果報識。有餘種子此義不成。
釋曰。若受正生必具四義。以染污為根。散動為位。果報為體。有餘種子為功能。若離本識。此四義不可得故。應信有阿梨耶識。何以故。於此識中靜地心熏習。無始以來有餘未盡。由此功能靜地中有種子。散動果報識於彼受生。
論曰。復次若眾生生無色界。
釋曰。顯已解脫色界。
論曰。離一切種子果報識。
釋曰。若無本識。若實有。汝撥言無。故名為離。
論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釋曰。若於定中起飡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論曰。則無種子并依止。染污及善。二識皆不得成。
釋曰。無種子謂無因。由無因故則無依止。復次若無種子是則無因。若無因從何而生。若無依止。云何相續得住。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識所攝。是故從自種子生。依止本識故得相續住。
論曰。於無色界若起無流心。所餘世間心已滅盡。便應棄於此道。
釋曰。若人已於無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間心必滅盡。若離本識。則應捨無色界報。不由功用。即入無餘涅槃。既無此義。故不可撥無此識。
論曰。若眾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處心。及無流心。即捨二處。
釋曰。若聖人生非想非非想處。有時依不用處地起無流心。為不用處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明了地。修無流心。若得無流心。即捨非想非非想。及不用處二地。
論曰。何以故。無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處道亦非依止。
釋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間法故。不得為無流心作依止。是人於餘地生。別取餘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一道。已捨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為此心作依止。
論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釋曰。由有無流心以煩惱有餘故。此三義明依止既不成。若離本識。如此無流心依止何法。
論曰。復次若人已作善業。及以惡業。
釋曰。若人於世間中。作不殺生等十善業。決定應得人天生報。若作殺生等十惡業。決定應得四趣生報。
論曰。正捨壽命離阿梨耶識。或上或下次第依止。冷觸不應得成。
釋曰。是人於死時中。若有善業。定應向上。若有惡業。定應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識。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觸。或上冷觸。次第得成。若無有本識。云何得成本識能執持五根。本識若捨。依止身隨所捨處。冷觸次第起所捨之處。則成死身。
論曰。是故生染污。離一切種子果報識。不可得立。
釋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執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對涅槃故名染污。本識是集諦故名種子。是苦諦故名果報。他因故名種子。他果故名果報。若離此識生染污。此義不成。
世間淨章第四
釋曰。由如此道理。世間淨品不得成。今當說之。
論曰。云何世間淨品不成。若眾生未離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釋曰。若人為離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種。一在觀行人。二初發修行人。在觀行人者。在聞思慧中。聞思慧各有三品。修習使增長故名加行。初發修行者。即初修聞慧。此二人並未離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心。
論曰。先起欲界善心。求離欲欲界。修行觀心。
釋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聞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於聞慧中求離欲欲界觀心。是思修慧。為離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論曰。此欲界加行心與色界心不俱起俱滅。故非所熏。
釋曰。聞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與色界心。不俱起滅。一麁細異。二動靜異。三自性修異。四繫縛出離異故。不得俱起俱滅。若不俱有。則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論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種子。
釋曰。欲界心既不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心種子。則色界心生。無有因緣。若無因緣云何得生。若汝言無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報未熟。此種子未滅。能為今色界心作因。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過去色界心無量。餘生及別心所隔。後時不可立為靜識種子。已無有故。
釋曰。無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為種子。此種子既無法攝持。生即謝滅。於六道中有無量生。於一一生中有無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種子久已滅盡。云何得立此為色界心因。
論曰。是故此義得成。
釋曰。由汝所立義不成故。我所立義得成。云何得成。
論曰。謂色界靜心一切種子。果報識次第傳來。立為因緣。
釋曰。無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習。本識以為種子。為本識所攝持。次第相續傳來。于今不滅故。得立此為色界靜心因緣。色界靜心若生。即從此自種子生。是故不同汝所執無有因緣。若以宿世種子為因緣。現在所修聞思慧。此復何用。
論曰。此加行善心。立為增上緣。
釋曰。此加行心不無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無此加行心。則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滅。前色界種子不得生現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為色界心作增上緣。不得為因緣。
論曰。如此於一切離欲地中。是義應知。如此世間清淨品義。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則不可立。
釋曰。若約四定離欲欲界。若約四空離欲色界。色界心因緣增上緣。無色界心因緣增上緣。悉應如此了別。
出世間淨章第五
論曰。云何出世淨品。離阿梨耶不可得立。
釋曰。今當說此義。
論曰。佛世尊說。從聞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
釋曰。清淨品以正見為上首。此正見以何法為增上緣。謂從他聞音及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見增上緣。此兩因各有四義。一有正見是聞慧攝。以從他聞音為因。有正見是思慧攝。以正思惟為因。二若聲聞正見。以從他聞音為因。若獨覺菩薩正見。以正思惟為因。三約鈍根為第一句。約利根為第二句。四約思慧為第一句。約修慧為第二句。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二因於正見是增上緣。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說緣為因。
論曰。此聞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識及意識。或耳意二識。
釋曰。他音謂佛菩薩所立法門。聞他音謂如所聞而解。即是聞慧。正思惟謂如所聞簡擇是非。即是思慧。此兩慧無有單熏耳意二識義。亦無雙熏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等識。
論曰。若人如聞而解。及正思惟法。爾時耳識不得生。
釋曰。若人已聞他音。後生聞思慧中。聞思慧是意識。爾時耳識不得生故。聞思慧不得熏耳識。
論曰。意識亦不得生。
釋曰。將生正見。思慧相應之意識亦不得生。
論曰。以餘散動分別識所間故。
釋曰。何故不得生。由中間有散動分別識間起故。此思慧不得即生。
論曰。若與正思惟相應生。
釋曰。此明將生未知欲知根時之思慧。
論曰。此意識久已謝滅。
釋曰。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謝滅。
論曰。聞所熏共熏習已無。
釋曰。前初得多聞所熏思慧。與熏習俱謝過去。
論曰。云何後時以前識為種子。後識得生。
釋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為種子。得生後思慧。前思慧既久滅。間中為餘心所間。不得度前思慧功能。於後思慧中。後思慧薄弱。復不能引正見令起。亦不得說此為種子。生正見之識。此中明無前後相熏義。未論無同時相熏。
論曰。復次世間心與正思惟相應。出世淨心與正見相應。無時得共生共滅。
釋曰。正思正修慧。從四念處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證見四諦故。名世間心。已證見四諦故。名出世離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淨心。正見即八聖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見與三十七品不相離。由修得淨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從無始以來。世出世心無有俱生俱滅義。以性相違故。
論曰。是故此世間心。非關淨心所熏。
釋曰。既不俱生滅。故無相熏義。
論曰。既無熏習。不應得成出世種子。
釋曰。思慧若為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種子。既無被熏義。故出世種子義不成。
論曰。是故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出世淨心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本識。出世心既無因緣故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中聞思熏習。無有義能攝出世熏習種子。
釋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有多聞熏習。若本來已起出世心熏習。此思慧可得有義將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為種子。既本來未曾起出世心。熏習思慧故。無道理得說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為種子。
論曰。云何一切種子果報。識成不淨品因。若能作染濁對治出世淨心因。
釋曰。本識不應得作不淨品因。若立本識是染濁對治出世因。則不得以本識為不淨品因。不淨品即集諦及苦諦。是業煩惱種子故。是集諦能生生死。即是苦諦染濁對治即除。或為出世心因。即生道滅惑。生道與不淨品相違。既立為染濁對治。及出世心因故。不應復說為不淨品因。
論曰。此出世心昔來未曾生習。是故定無熏習。
釋曰。無始來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況修習。是故出世心決定無疑。不得熏於本識。
論曰。若無熏習。此出世心從何因生。
釋曰。若有熏習為種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無熏習。出世心則無因而生。
論曰。汝今應答。
釋曰。未見有因之道理。故責令答。
論曰。最清淨法界所流正聞熏習為種子故。出世心得生。
釋曰。欲簡異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淨法界。云何異二乘所得。此法界惑障及智障。滅盡無餘故言最清淨。法界者。如理如量通三無性。以為其體。所流者。正說正法。謂十二部經。正聞者。一心恭敬無倒聽聞。從此正聞六種熏習。義於本識中起。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論曰。此聞慧熏習。為與阿梨耶識同性。為不同性。
釋曰。若爾何失。
論曰。若是阿梨耶識性。云何能成此識對治種子。若不同性。此聞慧種子。以何法為依止。
釋曰。若是本識性。云何自性能作對治。滅於自性。若不同性。此聞慧熏習。應別有依止。
論曰。至諸佛無上菩提位。是聞慧熏習生。隨在一依止處。此中共果報識俱生。
釋曰。此聞功能從何而生。相續至何位。諸菩薩從十信以上。乃至無上菩提位。此聞功能相續住不失。未有初有為生。已有未滅為住。此生及住。於六道中。隨依止一道五陰身處。於六道身中與本識俱生相續不盡。雖與本識不同性。而與本識俱生。
論曰。譬如水乳。
釋曰。水與乳雖復和合。其性不同而得俱生。
論曰。此聞熏習即非本識。已成此識對治種子故。
釋曰。此聞功能是本識對治故。與本識不同性。雖不同性。以不相離故恒俱起。云何為本識對治。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中品熏習生。依中品熏習。上品熏習生。
釋曰。此中即此依止處中及本識中。聞熏習功能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即聞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復有三品。就三慧中。各開為三品。復有三品。謂解脫分品。通達分品。通達品。聞有三義。一聞資糧。謂音聲所詮名句味。二聞體。謂耳識。三聞果。謂聞慧及聞慧所了法門。此三品聞熏習。隨一品生。隨能對治本識一品。若下品生。能對治上品本識。乃至若上品生。能對治下品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有三義。一何以故有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對治。
論曰。數數加行聞思修故。
釋曰。數數顯恒行無間加行。顯作功用非悠悠修學。由數數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對治。若由數數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義非疑。云何由數數加行成本識對治。
論曰。是聞熏習若下中上品。應知是法身種子。
釋曰。何法名法身。轉依名法身。轉依相云何。成熟修習十地及波羅蜜。出離轉依功德為相。由聞熏習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虛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子。常樂我淨是法身四德。此聞熏習及四法為四德種子。四德圓時本識都盡。聞熏習及四法既為四德種子故。能對治本識。聞熏習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是行法未有。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但是四德道種子。四德道能成顯四德。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名故稱種子。
論曰。由對治阿梨耶識生。是故不入阿梨耶識性攝。
釋曰。此聞熏習非為增益本識故生。為欲減損本識。力勢故生。故能對治本識。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為本識性所攝。此顯法身為聞熏習果。
論曰。出世最清淨法界流出故。
釋曰。出七種苦諦。滅三種集諦故名出世。謂三無性真如本無染污。後離三障垢故名最清淨。三乘道從此法生。故名為界。是聞熏習從最清淨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識性攝。此顯法身為聞熏習因。聞熏習因異本識。聞熏習果亦異本識。聞熏習體與本識。為同為異。
論曰。雖復世間法。成出世心。
釋曰。如意識雖是世間法。能通達四諦真如。對治四諦障故成出世心。聞熏習亦爾雖是世間法。以因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非世間法。有四種對治故。
論曰。此種子出世淨心未起時。一切上心惑對治。
釋曰。此第一為顯厭惡對治。由此聞熏習明了正理。能知諸塵過患。於非理及諸塵生厭惡。此厭惡心能對治上心惑。即是聞熏習功能故。名厭惡對治種子。即是聞熏習。菩薩未知欲知根。名出世淨心。此心未起之前。是聞熏習屬聞思慧位。在聞思位中。昔未得聞思慧時。由見倒及想倒。見修所破煩惱。恒起上心。生四惡業感四惡道報。由得此法。未生煩惱及業果報悉不得起。
論曰。一切惡道生對治。
釋曰。此第二為顯除滅對治。由聞熏習起附相續。令相續入正定聚。聞熏習隨生隨滅惡法。能斷塞四惡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惡業。應引四惡道生。由此法故滅不復受。
論曰。一切惡行朽壞對治。
釋曰。此第三為顯遠離對治。無始生死中所造後報惡業。能令於後報時中墮四惡趣。此法能轉令後報無報即。是朽壞義。
論曰。能引相續。令生是處。隨順逢事諸佛菩薩。
釋曰。此第四為顯依攝對治。能引五陰相續。令生有佛菩薩處為隨順逢事。非意相遇名逢。始終承奉不相離名事。是人依善知識。善知識為生善根故。修布施及愛語攝。為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攝。令得解脫善根故。修同利攝。依攝為顯多聞四義。一多聞依止。謂善知識。二多聞因。謂菩提心。三多聞清淨。謂如教修行。四多聞果。謂自利利他。初一是逢義。後三是事義。又前三對治依第四對治。第四對治攝前三對治。何以故。若無善知識。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知識功能故。為第四所攝。
論曰。此聞熏習雖是世間法。初修觀菩薩所得。應知此法屬法身攝。
釋曰。耳識聞聲引意識起。依文句了別其義。數數習之生功能。執持不忘名聞熏習。由此義故說是世間法。菩薩有二種。一在凡位。二在聖位。從初發心訖十信以還。並是凡位。從十解以上悉屬聖位。初修觀者即是凡夫菩薩。若初修觀菩薩所得聞熏習。說名世間法。雖是世間法。而為法身至得因故。屬法身攝。
論曰。若聲聞緣覺所得。屬解脫身攝。
釋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聞熏習。尚屬解脫身攝。何況聲聞緣覺菩薩。何以故。此二人但得解脫身。不能得如來法身。此二人由解脫身故。得與如來等。不由法身。如來由得法身故。於一切眾生中無等。本識與聞熏習。雖相應共起共滅。而本識漸減。非本識相續漸增。此義我今當說。
論曰。此聞熏習非阿梨耶識。屬法身及解脫身攝。如是如是。從下中上次第漸增。如是如是。果報識次第漸減。
釋曰。聞熏習體是出世法。聞熏習因果屬法身及解脫身攝。本識體是世間法。因是集諦。果是苦諦。故此兩法自性相違。由此義故聞熏習漸增。本識漸減。聞熏習下品生本識上品減。聞熏習增至中品。本識中品減。聞熏習增至上品。本識下品減。
論曰。依止即轉。
釋曰。由道諦增集諦減道諦即是福德智慧。集諦即是本識中種子。由福慧漸增。種子漸減故得轉依。
論曰。若依止一向轉是有種子。果報識即無種子。一切皆盡。
釋曰。依止即如來法身。次第漸增生道次第漸減集諦。是名一向捨。初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為轉。煩惱業滅故言即無種子。此顯有餘涅槃。果報悉滅故言一切皆盡。此顯無餘涅槃。由此義故。本識與道雖復俱生。而有增減之異。
論曰。若本識與非本識共起共滅。猶如水乳和合云何本識滅。非本識不滅。
釋曰。前舉水乳和合。譬本識與非本識和合故。還舉此為難。水乳和合既生滅必俱無有水乳偏滅盡義。本識非本識和合亦應爾。云何一滅一在。
論曰。譬如於水鵝所飲乳。
釋曰。即以譬釋難。水乳雖和合鵝飲之時。唯飲乳不飲水。故乳雖盡而水不竭。本識與非本識亦爾。雖復和合而一滅一在。
論曰。猶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滅。靜地熏習增世間轉依義得成。出世轉依亦爾。
釋曰。前引世間所了事為譬。後引世間智人所了事為譬。如世間離欲人。於本識中。不靜地煩惱及業種子滅。靜地功德善根熏習圓滿轉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轉依亦爾。由本識功能漸減。聞熏習等次第漸增。捨凡夫依作聖人依。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以此為依。一切聖道皆依此生。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引證品之二
順道理章第六
論曰。若人入滅心定。由說識不離身。是故果報識於定中應成不離身。
釋曰。此章復引不違道理。以顯實有本識。若人謂第三第四果緣覺菩薩等。為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故聖人修滅心定。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名滅心。以能依從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說。是於入定時識不離身。此識但是果報識。若離此識說六識中隨一餘識不離於身此義不成。何以故。修此滅心定為對治生起識。由觀生起識有不寂靜過失故。言過失者。六識緣外塵。有起不正思惟義。由不正思惟退失定。此是第一過失。由生起識在散動位中障。不得最細寂靜處。此是第二過失。已得退失未得不得。為對治此二過失故修滅心定。若立識不離身。應知即是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復以何義證知。識不離身但是本識。
論曰。滅心定非此識對治故。
釋曰。若人欲得寂靜住不觀此識過失不為對治此識故修滅心定。故正入滅心定時不滅此識。即說此識不離於身。
論曰。云何知然。
釋曰。如此義云何可知。何故不言入滅心定時。實無復心。心非永滅後時更生故。說識不離身。佛世尊說。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則斷。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如此身行斷身不滅。心亦應爾。但心行滅心不滅。故說識不離身。何故不作如此說。若人執入滅心定。後出定時心則還生。由此義故說識不離身。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若從此定出。識不應更生。
釋曰。若在此定識相續斷。無復所餘故。無復從此定出及識更生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義。
論曰。此果報識相續已斷。若離託生時不復得生。
釋曰。如人一期報已盡。果報識相續永斷。無還生義識若更生必託餘生身。若離託餘身。果報識還於本身中生。無有是處。故知入滅心定時。說識不離身唯是本識。
論曰。若人說滅心定有心。此人所說則不成心。
釋曰。言有第六心名為有心。約第六心說識不離身。如彼所說則不成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識。立本識明不離身。若離如前所立相本識生起識中隨執一識。言滅心定中有。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定義不成故。
釋曰。此下以十義。顯滅心定中立有心義過失。此即第一過失。心與心法未曾見其相離。如餘心法與餘心法如想無時離受。受亦無時離想。心與心法亦爾。無時得相離。若不相離。滅受想定及滅心定悉不得成。由滅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滅故此定不成。若人執有本識言識不離身。則無此過。何故餘識皆滅此識獨不滅。修滅心定者。求得寂靜住。為對治能障寂靜住心及心法故。滅心定生。不為對治不明了本識修滅心定故。餘識滅此識。不滅。復次此定中若離本識。餘識不成。
論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二過失。若執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解相有二種。一無分別。二有分別。無分別即是五識。意識或有分別或無分別。若無分別六識同是證知。若有分別則是比知。境界即是六塵及六塵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皆可了別解相及境界。於此定中既不可得故。知此定中決無餘識。若說此定中有本識則無此妨。此識能生依止所顯故。
論曰。與善根相應過故。
釋曰。此第三過失。復次若執此定有餘識生。此識不出三性。謂善惡無記。此心不可立為善性。與善根相應過故。由此與彼相違故。若識不與善根相應。自性是善則無此義故。此心善決定與善根相應。若說由定心是善故。說定是善。是義不然。非汝所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此義應至以失滅心定義故。何以故。善心通無有別。一切心法皆不相離故。若不相離則受想亦不滅。是故不可立此心為善。
論曰。與惡及無記不相應故。
釋曰。此第四過失。復次亦不可立此心為惡及無記性。此二性不成就故。離欲欲界時一切惡法皆滅。故非惡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為無記性。
論曰。想及受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五過失。復次不可說此心為善。有想受等生過失故。離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與善根相應。如必與善根相應。亦應必與受想相應。無異因故此義不成。所對治是有。能對治亦是有。譬如欲等正生不淨觀等則不得有。若汝不許此義。故知不成善心。
論曰。於三和合必有觸故。於餘定有功能故。
釋曰。此第六過失。復次若信受本識。此定中無有觸生過患故譬如於餘定。若滅心定中異本識有別善心生。此心必不離觸。因定生安為相。能生樂受等。樂觸。不苦不樂觸應生因此安觸。樂受不苦不樂受必應生。何以故。於餘定為生樂捨二受。已見有功能。此定亦爾。以無遮障故。是故此定亦應依觸生受。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但滅想是過患故。
釋曰。此第七過失。復次若信由觸故此定有受。則此定唯無有想。是義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說想受俱無故。
論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八過失。復次此觸不應有。於餘識處俱有相應觸。生時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若有觸與心相應生。佛世尊說。作意受等必與觸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善根即隨作意起。是義不然。以不免前所說過失。若汝欲離如前所說過失。及與阿含相違過失。由厭惡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定唯有心無有心法。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無道理故。
論曰。拔除能依。離所依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九過失。復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厭惡觸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無觸等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能依事。從無始生死來。更互恒不相離。由此相引。是故心應成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與無貪等善根相違故。無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於餘處未曾見有此義。諸法若因有相應。其相似果。亦有相應故。此執不然。
論曰。有譬喻故。
釋曰。此第十過失。復次佛世尊說。於此定中一切身行語言行心行皆滅不起。身行謂出入兩息。語言行謂覺觀思惟。心行謂作意想受等。如覺觀思惟滅盡。語言則不生。如是心行若滅心亦隨滅。若汝言如身行滅時。人住定中身不壞滅。如此於定中心行雖滅而心不滅。此義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釋曰。身行滅時有別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壞滅。如佛世尊說。若離出入兩息飲食壽命識等。能持此身令不壞滅。如身行滅時。有別法持身令住。心行滅時無有別法持心令不滅。是故汝所立並此義不齊。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無有心。若無有心。云何佛世尊說識不離身。是果報心。佛世尊說名為識。若出觀時。意識從此一切種子識生。由後識有因。及在定身有識食。故知本識定有。若彼本來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無如此義。何以故。由譬成故。於世間中。從本以來乃至盡際。互不相離恒共生起。無道理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猶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無道理令所造離能造。心法亦爾。不可令離依止。是故於無心定。但有心無心法。是義不然。若汝執從所依拔除能依。此義不成。由但厭惡受及想故。唯此二法滅。於此定中二法不得行。餘法不爾。是義不然。何以故。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滅。非於一切行中得有如此滅。若遍行滅心必隨滅。佛世尊不應說識不離身。由有此識故。知如來為成立。本識於此定中是有。復次經言識不離身。此言若離本識約餘識則不成。何以故。此滅心定為對治生起識故生由觀此生起識不寂靜故。若有人執出定時心則還生。約此義故有不離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義。出定人心不更生果報識。若相續斷離託後生時。無還生義。若有人離本識。由意識計滅心定有心。是人所執心則不成心。善惡無記性不成故。由說此定是善為性故非是惡。無記亦爾。威儀工巧變化心。此定中不得有故。若說有果報無記心。即是本識。以無第五無記故。若汝說此心是善則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何以故。染污心已滅善心正起。意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觸。若有觸云何無受。若爾滅心定義不得成。以心及心法於中不滅故。若有人執此定是善。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定心是相似果。雖復是善。不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是故如來欲顯觸生受故。先欲簡別和合。依根緣塵生識。由三有能和合故觸生受。若三和合無能。則但生觸不生受。是故此定雖復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無受想。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應。相似果則不如此。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等難具如前說。
論曰。若有人執色心次第生。是諸法種子。此執不然。
釋曰。若有人執前剎那色。是後剎那色因。能為後色作種子故。前剎那識是後剎那識因。能為後識作種子故。此執不然。
論曰。何以故。已有前過。復有別失。
釋曰。前過謂若識相續斷。後識無因應不得生。又一期報盡。離託後胎無更生義。有如此失前已具明。有作如此執者。若人從無色界退。還生下有色界。後色若應生。前種子久滅。此色從何因生。
論曰。別失者。若人從無想天退。及出滅心定此中所執不成。
釋曰。生無想天及入滅心定。心已久滅。後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先心。為後當生心因。若定如此。
論曰。阿羅漢最後心亦不得成。
釋曰。阿羅漢無有入無餘涅槃義。何以故。後色後心。為因不盡故。是故應知此義。
論曰。若離次第緣此執不成。
釋曰。此前剎那色。由次第緣故。與後色相應。識亦如此。不由因緣故前後相應。是故此執若離次第緣立因緣義。此執不成。以違解脫故。
論曰。如此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淨不淨品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義成就應。當信知依前所說相。今當更作偈。
釋曰。此義具如前釋。若人但在生起識。不在本識轉依義則不成。為顯此義故說三行偈。
論曰。
菩薩於善識 則離餘五識
無餘心轉依 以何方便作
若對治轉依 非滅故不成
果因無差別 於滅則有過
無種子無法 若許為轉依
於無二無故 轉依義不成
釋曰。菩薩有二種。謂凡夫聖人。十信以還是凡夫。十解以上是聖人。今欲明轉凡夫依作聖人依。此轉依於何識得成。但是本識中成。若無本識於餘識不得成。云何知然。此義三偈次第顯之。離惡無記故言善。是第六識故言識。此善是出世心與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應。名為善識。此善識離五種散動法。爾與五識恒不相應故。言則離餘五識。云何得相離生。一切時如此生故。
論曰。無餘心。
釋曰。離染污意識。及有流善識。若但說善識。不說無餘心。有流善識則在其中。
論曰。轉依以何方便作。
釋曰。一切染濁種子滅離故。唯本識在。是名轉依相。何方便作。如後偈說。
論曰。若對治轉依。
釋曰。若汝說由對治生故依止轉異。說對治為轉依。此義不然。
論曰。非滅故不成。
釋曰。不以滅為轉依。有二義不成。一若對治生而種子不滅依義如本非謂轉依。二對治是轉依了因。非轉依體。對治是道諦。轉依是解脫及法身。即是滅諦故。應以種子滅為轉依。若汝執對治生。染濁種子滅。一時中有此二義。何故以滅為轉依。不取道為轉依。此執有過。
論曰。果因無差別。於滅則有過。
釋曰。果是滅諦說名涅槃。因是道諦說名對治。若對治是滅諦因果則成一。若成一復有何過。若得對治即般涅槃。若有人立滅諦為轉依。為當以種子滅為轉依。為當以識滅為轉依。
論曰。無種子無法。若許為轉依。
釋曰。若有人說能依所依滅名轉依。意識中能依種子滅。能依種子既滅。所依意識亦滅。故名轉依。若許此二義為轉依。是則不然。
論曰。於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
釋曰。第六生起識於定位中。若不在時無種子無。無作亦無故轉依義不成。若有本識。生起識熏習所生種子。於本識中住。生起識雖復不在。可得令種子無。及令生起識無。說為轉依。若離本識則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以是義故定應信有本識。
釋差別品第四
言說章第一
釋曰。此品總有二章別有七章。總有二章者。一熏習。二事用。別有七章者。一言說。二我見。三有分。四引生。五果報。六緣相。七相貌。前三品已成立本識。是有品類差別今當更說。
論曰。此阿梨耶識差別云何。
釋曰。此問本識。為性有差別。為事有差別。
論曰。若略說或三種或四種差別。
釋曰。今就事明差別。唯一本識。其性不異。約事或三種。或四種。或七種差別。
論曰。三種者。由三種熏習異故。謂言說我見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論本所以不釋此三者。後解應知勝相。初自分別此三義。故今不釋。由言說熏習差別者。唯一本識由熏習差別故有三種。言說以名為體。名有二種。謂言說名。思惟名。此二種名以音聲為本。約能見色根有聲說謂眼。數習此言說。於中起愛熏習本識。此熏習是眼根生因。若果報眼根應生。從此本識中言說愛熏習生。是故立言說熏習為眼根因。如眼根於耳等根一切言說熏習生應作如此知。是本識第一差別。
我見章第二
論曰。由我見熏習差別。
釋曰。有染污識。由我見等依止故。於本識起我我所等熏習。由此熏習故起分別。謂自為我異我為他。是名本識第二差別。
有分章第三
論曰。由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由隨善惡不動業。於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別。是故本識有三有六道差別是名本識第三差別。
引生章第四
論曰。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緣相。相貌差別。引生差別者。是熏習新生。若無此緣行生識。緣取生有。是義不成。
釋曰。引生種類差別此有何相。是熏習新生。若無引生本識差別。行生滅所熏習識。由取所攝故。對生有起此有不得成。從此有生起故說此為有法。取及善惡等是宿世所數習果。
果報章第五
論曰。果報差別者。依行於六道中此法成熟。若無此後時受生。所有諸法生起。此義不成。
釋曰。行有為引因。於六道中成熟是本識說名為引。若無此更生為法眼等諸根。色等諸塵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報果。
緣相章第六
論曰。緣相差別者。於此心中有相能起我執。若無此於餘心中執我相境。此義不成。
釋曰。此本識為第二識我執。第六識我見作緣相。是本識若無緣相差別。以身見為因。我執所緣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
論曰。相貌差別者。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
釋曰。相貌差別品類有多種。若略說有四種。
論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不共相者。是各別內入種子。復次共相者。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種子。
釋曰。本識與一切眾生同功能。是眾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復次共相是無受生種子者。此本識是無覺受法。謂外四大五塵等生因。若無如此相貌本識。是器世界眾生同用因則不成。不共相是各別內入種子者。各別是約自他立。境界不同種類不同取相不同。故言各別。又約自為內約他為外。是內根塵等生因為不共相。是有受生種子者。此本識是有覺受法生因。若無第二相貌。眾生世界不得成。若由別因得成。如木石等無覺無受。此二種子何種子為聖道所破。
論曰。若對治起時。不共所對治滅。
釋曰。此不共種子。若道起時。與道相違。必為道所破何以故。無一人得道餘人得解脫。於共種子道有何功用。
論曰。於共種子識。他分別所持正見清淨。
釋曰。道於共種子無功用。亦有功用。如於不共種子功用。此中則無故言無功用。得道以後所見清淨。與前見有異故言亦有功用。云何道於共種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別所持故。若爾道於共種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別。於境界中起無分別故。法眼於境界清淨。但緣無性故。若約慈悲般若更起分別。此分別由依止真如故。則所分別成清淨土。唯一境界。云何眾生所見不同。
論曰。譬如修觀行人。於一類物種種願樂。種種觀察隨心成立。
釋曰。由觀行人變化心。於一類物眾生見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別所持故。觀行人於中得清淨見。
論曰。此中偈說。
難滅及難解 說名為共結
觀行人心異 由相大成外
清淨人未滅 此中見清淨
成就淨佛土 由佛見清淨
釋曰。結有二種。一相結。二麁重結。相結難解。麁重結難滅。心分別諸塵名相結。由此分別起欲瞋等惑。說名麁重結。若得無分別智即解相結。相結不起麁重結即隨滅。又釋難滅約無間道。無間道難得故。難解約解脫道。由無間道難得故。解脫道難得。於共境界中起結故名共結。若約自相續則不名為共。云何此惑難滅難解。
論曰。觀行人心異。由相大成外。
釋曰。離識無別外境。是故觀行人但觀內法。是無不觀外法故言心異分別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觀心與內種子正相違。與外不相關故言成外。由此三義故外結難解難滅。若此結有三義難滅難解。觀行修道於此結有何功能。
論曰。清淨人未滅。此中見清淨。
釋曰。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時。是觀行人或分分清淨。或具分清淨。雖復未滅外相。於中法眼慧眼清淨無執。
論曰。成就淨佛土。
釋曰。若有智慧慈悲。起分別為利他。成就淨佛土是其能。此淨佛土何因緣得成。
論曰。由佛見清淨。
釋曰。初地是菩薩見。位初地中清淨是見道清淨。見道清淨是名佛見清淨。由此清淨能得佛土清淨。何況修位及究竟位。又真如觀是名佛見。何以故。若至究竟位。所得真如觀不異於此。故名佛見。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見。故名佛見。又菩薩亦得名佛。以定應得佛故。因受果名故稱佛見。又菩薩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則具三清淨。一法眼清淨。二佛土清淨。三見佛清淨。謂見三身。菩薩緣佛起見。故名佛見。
論曰。復有別偈。
釋曰。此偈欲何所顯為顯二義。一菩薩於內修觀不依外。二由此觀唯有識無有外塵。是二義互相顯。
論曰。種種願及見觀行人能成。
釋曰。觀行人或為成自自在。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願。種種變異願皆得成。若願已成自見他見。如所願亦皆得成。此願為有別境為是一境。
論曰。於一類物中。
釋曰。若多觀行人別願。同能變異一境。此變異得成。何故得成。
論曰。隨彼意成故。
釋曰。實無外境唯有識故。是故各隨彼意變異得成。若實有外境。觀行人願則不成。因不成故。自他所見變異亦不得成。
論曰。種種見成故所取唯有識。
釋曰。由觀行人識為增上緣故。餘人識變異。如觀行人願顯現故。知定無外塵唯有本識。前已明覺受因定是不共種子。不覺受因定是共種子。今當更說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論曰。是不共本識差別。有覺受生種子。若無此眾生世界生緣不成。是共阿梨耶識無受生種子。若無此器世界生緣不成。
釋曰。共不共二因生內五根及內五塵。為自六識作依止故。為不共因感。為他六識境界故。為共因感。若不雙為二因所感。則無色陰及互相見。
論曰。復次麁重相識。細輕相識。
釋曰。此文顯本識是善惡二業相似果。亦是善惡二業生因。
論曰。麁重相識者。謂大小二惑種子。
釋曰。於理及事心無功能故稱麁重。一切未來惑及業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細輕相識者謂一切有流善法種子。
釋曰。於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稱細輕。一切未來信等五根善。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若無此由前業果有勝能。無勝能依止差別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識。分習果及果報果皆不得成。習果是相似果。果報果是六道本識。於本識中更有麁重相及細輕相。習果亦名相似果。勝能是相似果依止。是果報果善道中有人天異。惡道中有地獄畜生等異故。言依止差別。善道依止有勝能。惡道依止無勝能。若本識無此二相因果義皆不得成。
論曰。復次有受不受相二種本識。
釋曰。欲顯本識中功能有盡不盡。
論曰。有受相者。果報已熟善惡種子識。
釋曰。此本識昔有善惡種子果報若皆熟用種子盡。但有本識在說。此本識為有受相。
論曰。不受相者。名言熏習種子。
釋曰。此本識在生死中受用無盡。同業種子。由是有相續不斷因故。名不受相。不受相其體云何。謂名言熏習種子。先以音聲目一切法為言。後不發言直以心緣先音聲為名。此名以分別為性。若以此名分別內法。或增或減。壞正理立非理名肉煩惱。若以此名分別外塵。起欲瞋等名皮煩惱。若以此名分別一切世出世法差別。離前二分別名心煩惱。是故一切煩惱皆以分別為體。障無分別境及無分別智。云何說此為不受相。
論曰。無量時戲論生起種子故。
釋曰。四種世間言說名戲論。謂見聞覺知。但以名言分別。有此四種不緣實義故名戲論。約前後際戲論不窮。故言無量時戲論。此戲論若生若起。由名言熏習生故說名言熏習。為戲論種子。若無此二分有何過失。
論曰。若無此識。有作不作善惡二業。由與果報故受用盡義不成。
釋曰。若無有受相本識。善惡二業數數有作及不作。由施與果報功能滅盡不更受報故名受用。此義不成。以失解脫義故。若無不受復有何失。
論曰。始生名言熏習生起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先名言熏習。今時未來時未曾有。而有此名言熏習則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若無同類因則不得生。若得生阿羅漢緣覺。斷煩惱盡應更生煩惱。若不生應無根本煩惱。若無根本煩惱則無業。若無煩惱業則無有及差別。則集苦二諦自然滅盡。即入涅槃不勞修道。由此二義無。無解脫及自然解脫。故知定有受不受二相。
論曰。復次有譬喻相識。
釋曰。譬如幻事為象馬等亂心因。如此譬相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故。為一切顛倒亂心因。
論曰。如幻事鹿渴夢相瞖闇等。譬第一識似如此事。
釋曰。此四事譬四倒。幻事譬我執。鹿渴譬我愛。夢相譬我慢。瞖闇譬無明。此四譬同譬本識。本識即似此四事。幻事能生眾生邪執。鹿渴能生眾生貪愛。夢相能生眾生亂心。瞖闇能障眾生明了見境。阿陀那識若未滅。能變異本識生六識。起四種上心顛倒。故言本識似如此事。
論曰。若無此虛妄分別種子故。此識不成顛倒因緣。
釋曰。若無本識一分與阿陀那識相應。則本識不成四顛倒因緣。何以故。如此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因緣故。一切虛妄分別皆從此本識生。
論曰。復有具不具相。
釋曰。約此譬喻相識本識。更成二相。一具縛相。二不具縛相。
論曰。若具縛眾生有具相。
釋曰。謂未離欲欲界眾生。具三煩惱故名具相。
論曰。若得世間離欲。有損害相。
釋曰。若眾生離欲欲色界。肉心煩惱具足。皮煩惱有漸被損害義。此二約凡夫。
論曰。若有學聲聞及諸菩薩。有一分滅離相。
釋曰。肉煩惱一分盡。皮煩惱或被損或未被損。
論曰。若阿羅漢緣覺如來。有具分滅離相。何以故。阿羅漢獨覺單滅惑障。如來雙滅惑智二障。
釋曰。阿羅漢獨覺但滅離見修二道所破惑盡。故無解脫障。如來具滅離三煩惱盡。故如來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智。若於眾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緣一切法無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應身。
論曰。若無此煩惱。次第滅盡則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學聖人無學聖人次第滅。此義不成。本識於三性中。何故但是無記性。是果報故。
論曰。何因緣善惡二法果報唯是無覆無記。
釋曰。非煩惱染污故名無覆無記。不同上界煩惱是有覆無記。何故不同。因是善惡而果是無記。
論曰。此無記性。與善惡二法俱生不相違。
釋曰。由無覆無記性與善惡二性不相違故。於無記果報中善惡二業得生。由業生故有善惡二道。
論曰。善惡二法自互相違。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善惡性互相違若是善惡不得生。應無惡道。若是惡善不得生。應無善道。善惡二道則隨一無道。
論曰。若果報成善惡性。無方便得解脫煩惱。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性。從善更生善果報。從惡更生惡果報。由報更有報。則生死不斷故無得解脫義。
論曰。又無方便得起善及煩惱。
釋曰。若定是善煩惱不得起。若定是惡善不得起。
論曰。故無解脫及繫縛。
釋曰。若無善則無解脫。若無煩惱則無繫縛。
論曰。無此二義故。是故果報識。定是無覆無記性。
釋曰。無無解脫義。無無繫縛義。既定有解脫及繫縛。故知本識定是無記性。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應知勝相第二之一
相章第一
此義有四章。一相。二差別。三分別。四顯了意依。
論曰。如此已說應知依止勝相。云何應知應知勝相。
釋曰。前說次第有十義。已釋第一依止勝相。次應釋第二應知勝相。此義有幾數。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見。
論曰。此應知相略說有三種。
釋曰。此下答前三問。明略說第二勝相數有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為三。
論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別性相。三真實性相。
釋曰。此語先顯數三及三數所目之名。三相次後文別解。一二三是數。依他分別真實是名。
論曰。依他性相者。
釋曰。此下釋三相。
論曰。本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
釋曰。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十一識既異故言差別。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為有故言虛妄。分別為因。虛妄為果。由虛妄果得顯分別因。以此分別性。攝一切諸識皆盡。
論曰。何者為差別。
釋曰。此不問通性。但問諸識差別。
論曰。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如此等識。因言說熏習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分熏習種子生。
釋曰。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污識。受者識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界。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謂從一乃至阿僧祇數識。處識謂器世界識。言說識謂見聞覺知識。如此九識是應知依止。言說熏習差別為因。自他差別識者。謂自他依止差別識。我見熏習為因。善惡兩道生死識者。謂生死道多種差別識。有分熏習為因。
論曰。由如此等識。一切界道煩惱所攝。
釋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於此界此道中有三煩惱。即惑業果報此三亦名煩惱。亦名為濁。俗諦不出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識攝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攝。
論曰。依他性為相。虛妄分別即得顯現。
釋曰。欲顯虛妄分別。但以依他性為體相。亂識及亂識變異。即是虛妄分別。分別即是亂識。虛妄即是亂識變異。虛妄分別若廣說有十一種識。若略說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一切三界中所有虛妄分別。不出此義。由如此識即得顯現。雖說如此識攝一切虛妄分別皆盡。執此虛妄分別中。何者為依他性。何者為分別性。
論曰。如此等識。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體。
釋曰。如此等識即顯十一識及四識。一切法中唯有識。更無餘法故唯識為體。此體由有故異分別性。由虛妄分別性攝故。異真實性。此性非實有實非無故。不免虛妄。此虛妄是其性故。說虛妄分別所攝。
論曰。非有虛妄塵顯現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釋曰。定無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為六識緣緣故言虛妄塵。似根塵我識。生住滅等心變異明了故言顯現。此顯現以依他性為因故言依止。譬如執我為塵。此塵實無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變異顯現似我故。說非有虛妄塵。顯現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為虛妄塵顯現依止。說此為依他性相。
論曰。分別性相者實無有塵。唯有識體顯現為塵。是名分別性相。
釋曰。如無我等塵無有別體。唯識為體不以識為分別性。識所變異顯現為我等。塵無而似有為識所取。名分別性。
論曰。真實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塵相永無所有。此實不無。是名真實性相。
釋曰。虛妄義永不有顯現因。由顯現體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塵顯現似實有。由此顯現。依證比聖言三量。尋求其體實不可得。如我塵法塵亦爾。永無有體故人法皆無我。如此無我實有不無。由此二種塵無有體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實有不無。是名真實性相。
論曰。由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知攝眼等六內界。以應受識。應知攝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識。應知攝眼等六識界。由如此等識為本。其餘諸識是此識差別。
釋曰。此言欲顯何義。欲顯真實性義。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真實性則不得顯現。若不具說十一識。說俗諦不盡。若止說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俗諦差別義。若說俗諦不遍。真諦則不明了。真不明了則遣俗不盡。是故具說十一識。通攝俗諦為如十八界具有根塵識。為不爾。
論曰。如此眾識唯識。以無塵等故。
釋曰。識所變異雖有內外事相不同。實唯一識。無有塵等別體故皆以識為名。若無塵此識離塵。愛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論曰。譬如夢等於夢中。離諸外塵一向唯識。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等諸塵。如實顯現。此中無一塵是實有。
釋曰。夢中所見有種種差別。並無實塵。悉是識之所作。愛憎等受用此義亦成。
論曰。由如此譬。一切處應知唯有識。由此等言應知幻事鹿渴瞖闇等譬。若覺人所見塵。一切處唯有識。譬如夢塵如人夢覺。了別夢塵但唯有識。於覺時何故不爾不無此義。若人已得真如智覺。不無此覺。譬如人正在夢中。未覺此覺不生。若人已覺方有此覺。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覺。亦無此覺。若人已得真如智覺。必有此覺。若人未得真如智覺。於唯識中云何得起比智。由聖教及真理可得比度。聖教者。如十地經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識。又如解節經中說。
釋曰。由此夢譬於十八界等處。應知唯識無塵等。何故引二阿含明聖教。前是略說。後是廣說。即以前證後。
論曰。是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問佛世尊。世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緣境。為與心異。為與心不異。
釋曰。是時有三義。一平等時。謂無沈浮顛倒。二和合時。謂令聞能聞正聞。三轉法輪時。謂正說正受。色相者。謂十一切入中。前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緣境。為心別境別。為是心是境。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與心不異。何以故。我說唯有識。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
釋曰。佛說唯有識。無塵故。若爾此色是觀行人所見。為是何法。如經言。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實無境界。是識變異所作。先說唯識後說境界識。此二識有何異。欲顯有兩分。前識是定體後識是定境。此體及境本是一識。一似能分別起。一似所分別起。
論曰。彌勒菩薩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與定心不異。云何此識取此識為境。
釋曰。若有別識為識境。則唯識義不成。若緣自體為境事亦不成。以世間無此類故。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無有法能取餘法。雖不能取此識。如此變生顯現如塵。
釋曰。此識如此相貌生。於定中起二種相。一由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從一識俱時顯現。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憶持識。由此色不在定處。如前所證後更憶持。無有此義。塵起現前分明顯現。此憶持識有染污。此起現前所見分明清淨。若汝言聞思二境數數所習。今時已過追更思惟。如昔所見今時重見。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聞思二境。由過去故今則非有。此非有時若似昔起。非昔所見。則唯識之旨於此彌彰。是故唯識義及塵無所有義得成。
論曰。譬如依面見面。謂我見影。此影顯現相似異面。
釋曰。此譬為顯但有自面無有別影。何以故。諸法和合道理難可思議。不可見法而令得見。猶如水鏡等影實無別法。還見自面謂有別影。
論曰。定心亦爾顯現似塵謂異定心。
釋曰。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識。二分似塵。此二種實唯是識。
論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識義顯現。
釋曰。阿含即前二經。道理謂憶持識過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顯唯識義。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此問云何言唯有識。
論曰。是時觀行人心正在觀中。若見青黃等遍入色相。即見自心不見餘境青黃等色。
釋曰。若在散心。五識可言緣現在外塵起。若散心意識緣過去塵起。若在觀中必不得緣外色為境。色在現前又非緣過去境。當知定心所緣色即見自心不見別境。
論曰。由此道理一切識中。菩薩於唯識應作如此比知。於青黃等識非憶持識。以見境在現前故。於聞思兩位。憶持意識。此識緣過去境。似過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識義。由此比知菩薩若未得真如智覺。於唯識義得生比智。
釋曰。前明十一識。通說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根有塵。菩薩於唯識義中應觀。定中色既無別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應知亦無別境。
論曰。是種種識前已說。
釋曰。十一識前已具說。將欲立難故。須先明前已說十一識。
論曰。譬如幻事夢等。於中眼識等識。唯識義可成。
釋曰。前舉幻等以譬無別根塵。今欲難唯識有成不成故。須引前所舉譬。於十一識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識即六識界。可說唯識義。
論曰。眼色等識有色。唯識義云何可見。
釋曰。此難餘十界不應說唯識。前明身識即是五根。謂眼識乃至身識。前明應受識即是五塵。謂色識乃至觸識。故言眼色等識。有色有三義。一眼識未生時先已有色。二識變異為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識似色起。名了別色。若無色境何所了別。約此十界唯識義應不成。
論曰。此等識由阿含及道理。如前應知。
釋曰。此答向問。由前二經及前所引譬等道理。應作如此知。
論曰。若色是識。云何顯現似色。
釋曰。此問若言無別色塵唯是本識。何故顯現似色等。
論曰。云何相續堅住。前後相似。
釋曰。此問若是識變異所作。則應乍起乍滅改轉不定。云何一色於多時中相續久住。前後一類無有改轉。故知應有別色。
論曰。由顛倒等煩惱依止故。
釋曰。顛倒是煩惱根本。由識變異起諸分別。分別即是顛倒。顛倒故生諸煩惱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即是顛倒煩惱所依止處。由顛倒煩惱。令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顛倒煩惱又是識變異所依止處。
論曰。若不爾於非義義。顛倒不得成。
釋曰。若無互為依止義。則識無變異。於非物中分別為物。不應有此顛倒。
論曰。若無義顛倒。惑障及智障二種煩惱則不得成。
釋曰。若識不變異分別非義為義。豈有顛倒。若無顛倒則不生煩惱。若無煩惱聲聞無解脫障。菩薩無一切智障。
論曰。若無二障。清淨品亦不得成。是故諸識如此生起。可信是實。
釋曰。若無煩惱豈有聖道。故此義亦不成。是故應信離識無別法。
論曰。此中說偈。
亂因及亂體 色識無色識
若前識不有 後識不得生
釋曰。無中執有名亂。此亂識因何法生。因色識生。何者為色識。若約五識。五根五塵名為色識。此色識能生眼等識。識此色識即是亂因。若此識不起。不得於無中執有。何法名亂體。謂無色識。若約五根即是五識。若約意根但是意識。非法識。法識及色識無色識悉是亂因。
論曰。若前識不有。後識不得生。
釋曰。前識是亂因。若本不有。亂體是果。即是後識。無因則不得生。
差別章第二
論曰。云何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於一切生處更互密合生。
釋曰。此五識即十八界。於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處。此十八種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具足受生所顯故。
釋曰。於一切生處一剎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離能為顯因。顯更互密合生。又根塵識必不相離。無有受生有根而無塵及識受。餘二亦爾。受一必具餘二。用餘二以顯此一。為不相離故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云何世識等。如前說有種種差別生。
釋曰。此更問前五識。即十八界攝法已盡。何用更說生後六識。
論曰。無始生死相續不斷絕故。
釋曰。為明眾生果報。無始以來三世生死相續不斷故。須立世識。
論曰。無量眾生界所攝故。
釋曰。為明眾生果報。有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須立數識攝一切數。
論曰。無量器世界所攝故。
釋曰。為明眾生所居處。如人天惡道有無量差別故。須立處處識攝一切處。
論曰。無量作事。更互顯示所攝故。
釋曰。為明見聞覺知。各有多種因。此有無量言說作事言說。與見等更互相顯示故。須立言說識攝一切言說。
論曰。無量攝及受用差別所攝故。
釋曰。攝約自他攝。受用自他所受用。為明眾生各各計我有多種。我所亦然。故須立自他差別識。攝一切自他差別。
論曰。無量受用。愛憎業果報所攝故。
釋曰。善業果為愛。惡業果為憎。眾生受用此二業果有無量種。
論曰。無量生及死。證得差別所攝故。
釋曰。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為生。生後相續為得。將死為證。命斷為死。為明眾生受用二業果。有生有死。攝一切善惡兩道生死。
論曰。云何正辯如此等識。令成唯識義。
釋曰。前說五識義已成唯識。後說六識。云何亦令成唯識。
論曰。若略說有三相諸識。則成唯識。
釋曰。此六識若安立使成唯識有三種道理。道理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種種類。入者通達義。云何入唯量。
論曰。唯有識量。
釋曰。於六識中。若如理研尋。但唯見識。不見餘法。何以故。
論曰。外塵無所有故。
釋曰。所識諸法離識實無所有故。說六識唯有識量。云何入唯二。
論曰。唯有二。謂相及見識所攝故。
釋曰。若能通達世等六識。一分成相。一分成見。名入唯二。此義云何。諸識中隨一識一分變異成色等相。一分變異成見。故名唯二。由世等六識不出此二識性故說唯二所攝。云何入種種類。
論曰。由種種相生所攝故。此義云何。此一切識無塵故成唯識。有相有見眼等諸識。以色等為相故。眼等諸識以諸識為見故。意識以一切眼識乃至法識為相故。意識以意識為見故。云何如此。意識能分別故似一切識塵分生故。
釋曰。是一眼識。如所應成一分能起種種相。一分能取種種相。能取者即名見。若意識取意識。一切眼等識及法識為相。意識為能見。復次種種相生者。但意識是種種相生。以緣境不定故。其餘諸識定緣一類塵。不能分別。能分別則成見。不能分別則成相。由此三相成立。世等六識為唯識此義顯現。
論曰。此中說偈。
入唯量唯二 種種觀人說
通達唯識時 及伏離識位
釋曰。此偈顯三種通達唯識義。一通達唯量外塵實無所有故。二通達唯二相及見唯識故。三通達種種色生。但有種種相貌而無體異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達。但觀行人。觀行人自有二種。一入見位菩薩。二得四空定等。觀行人先已通達後為他說。此通達及說何位得成。
論曰。通達唯識時。及伏離識位。
釋曰。從初地乃至正覺地。為通達唯識位。從空處乃至非想非非想無想定滅心定。為伏離識位。所取塵若無。云何說識為能取。則唯量義不成。是義不然。何以故。唯識義不失。亦不無能取所取義。為立此義故顯三相入。唯量者為顯唯識無塵。所識既無。云何成唯識。為立此義故說唯二及種種。唯二謂相及見。相是所取。見是能取。種種亦爾。是故唯識及能取所取。此義悉成。後半偈如前解。
論曰。諸師說此意識。隨種種依止生起。得種種名。
釋曰。諸師謂諸菩薩。成立一意識次第生起。意識雖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識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識名。此中更無餘識異於意識。離阿黎耶識此本識入意識攝。以同類故。此意識由依止得別名。
論曰。譬如作意業得身口等業名。
釋曰。此作意業雖復是一。若依身門起名身業。若依口門起名口業。意識亦爾。隨依止得別名。若有人說眼等五根無有分別。若意識依止此生亦無分別。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識生時亦有染污。意識亦爾。
論曰。此識於一切依止生。
釋曰。謂依止眼等諸根生。
論曰。種種相貌似二種法顯現。一似塵顯現。二似分別顯現。
釋曰。意識依六根生顯現似二種法。一多類法。二一類法。多類法此分屬塵。一類法是分別屬見。由此兩句識。雖一法一分似塵顯現。一分似分別塵顯現。是故前說無失。
論曰。一切處似觸顯現。
釋曰。一切處謂有色處。有色處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觸顯現。
論曰。若在有色界。意識依身故生。
釋曰。何故有身處必似觸。以意識必依身生故。似觸顯現。由此意識依身似觸生故。觀行人正入觀時。五識雖復不起。中間於色身有喜樂受生。
論曰。譬如有色諸根。依止身生。
釋曰。有色諸根。即眼等根異於色身。依止於身。由諸根依止身故。因此諸根。於身或損或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觸顯現。於身亦有損益。復次譬如身根依止於身。若有外觸緣。身根似觸而起。若似觸起。於自依止中或損或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觸而起。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諸菩薩說。但有意識無別五識故。引法足經偈以成立此義。
論曰。
遠行及獨行 無身住空窟
調伏難調伏 則解脫魔縛
釋曰。能緣一切境界故名遠行。無第二識故名獨行。無身有二義。一無色身。二無生身。身內名空窟。識在身內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心藏其中有孔。意識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三諸法實無所有。而執為有。識在此無所有中。故名住空窟。本來鄙惡煩惱為因故名難調伏。若人能調伏此識。令不隨順惑業而得自在故名調伏。三界惑障名魔縛。此人調伏難調伏則得解脫。復有別聖言以證此義。
論曰。如經言此眼等五根。所緣境界一一境界。意識能取分別。意識為彼生因。
釋曰。此五根所緣色等境。若識能緣色則立為眼識。一一境意識既悉能取。又能分別。是故五識無用。又意識若亂眼等識則不生。由意識變異。生眼等根及識。是故意識為彼生因。
論曰。復有別說。分別說十二入中。是六識聚說名意入。
釋曰。此更引聖言證唯有意識。無別有餘識。如來於經中分別十二入。合六識聚以為意入。以此三義故知。唯有意識無別餘識。
論曰。是處安立本識為義識。此中一切識說名相識。意識及依止識應知名見識。何以故。此相識由是見生因。顯現似塵故作見生依止事。
釋曰。是本識於二識中。可得安立為相識及見識。不是安立本識為塵識。此中一切識說名相識。本識可得安立於相見二識處。此本識以意識及依止識為見識。以眼識等識及一切法為相識。為此生因由緣緣故。於彼處中是見生因故。於彼法為見。顯現似塵故意識見相續住不斷因故。作此識依止事。
論曰。如此諸識成立唯識。云何諸塵現前顯現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說。若菩薩與四法相應。能尋能入一切識無塵。
釋曰。四法是智。菩薩若與四智相應。在方便中能尋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識無塵。
論曰。何者為四。一知相違識相。譬如餓鬼畜生人天。於同境界由見識有異。
釋曰。於一境界分別不同。故名相違相違識境名相。此境實無所有。但隨識變異故分別不同。菩薩若通達此理則解唯識故名為智。
論曰。二由見無境界識。譬如於過去未來夢影塵中。
釋曰。有時見離境界識得生。譬如識過去等境。
論曰。三由知離功用無顛倒應成。譬如實有塵中緣塵起識。不成顛倒不由功用如實知故。
釋曰。菩薩作如此解。若塵如所顯實有。離修對治自然應成無顛倒智。由如實知故既無此義。故知實無有塵。但於無中執有故成顛倒。
論曰。四由知義隨順三慧。
釋曰。一切塵義悉隨逐三慧。菩薩能如此知。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云何一切義隨逐三慧。
論曰。一切聖人入觀。
釋曰。聖人謂聲聞緣覺菩薩。此等聖人正在定中名為入觀。
論曰。得心自在。
釋曰。已得心隨事成。謂入住出位中。
論曰。由願樂自在故。
釋曰。如所願樂。諸塵皆隨願樂變異。
論曰。如願樂塵種種顯現故。
釋曰。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爾。
論曰。若觀行人已得奢摩他。
釋曰。觀行人有二種。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論曰。修法觀加行。
釋曰。法謂修多羅等十二部經。依十二部經所顯法相。熟修行毘婆舍那。
論曰。隨唯思惟義顯現故。
釋曰。於一五陰中隨心思惟。或顯現如不淨苦無常空無我等乃至十六諦相悉隨思惟。顯現及餘一切法相亦爾。
論曰。若人得無分別智。未出無分別觀。一切塵不顯現故。由境界等義隨順三慧。由前引證成就唯識義。故知唯識無塵。此中有六偈重顯前義。此偈後依智學中當廣分別說。謂餓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釋曰。若菩薩已得無分別智。正在觀中若塵如所顯現實有。無分別智則不得成。既實有無分別智。故知道理實無所有。◎
◎分別章第三
論曰。若唯識似塵顯現。依止說名依他性。云何成依他何因緣說名依他。
釋曰。離塵唯有識。此識能生變異。顯現似塵。如此體相及功能。亂識說名依他性。唯見亂識有自體。不見有他。云何成立此識為依他性。若言能生變異。變異依此識。乃是為他所依。云何說此識為依他性。
論曰。從自熏習種子生故。繫屬因緣不得自在。若生無有功能。過一剎那得自住故。說名依他。
釋曰。由自因生故。生已無有自能停住。過一剎那自所取故。由約他說故名依他。
論曰。若分別性依依他。實無所有似塵顯現。云何成分別。何因緣說名分別。
釋曰。此問有三。一問依止。此分別性既依止於他。應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別。次問無所有。此分別既實無所有。無所有中有何分別。後問似塵。此分別既似塵顯現。云何稱分別。何因緣故。說名分別性。
論曰。無量相貌。意識分別顛倒生因故成分別。
釋曰。一切塵相貌。是分別說名意識。意識顛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別。
論曰。無有自相唯見分別故。說名分別。
釋曰。自體既無唯見亂識故。說名分別。
論曰。若真實性分別性。永無所有為相云何成真實。何因緣說名真實。
釋曰。分別性於依他性一分永無。若以無所有為相。何故立為真實。不立為非真實。說亦如此。
論曰。由如無不如。故成真實。
釋曰。此下三義答兩問。此是第一以不相違義顯真實。如世間說真實友。
論曰。由成就清淨境界。
釋曰。此是第二以無顛倒義顯真實。由境界無顛倒故。得四種清淨。如世間說真實物。
論曰。由一切善法中最勝。
釋曰。此是第三以無分別義顯真實。即五種無分別。謂五種真實。如世間說真實行。
論曰。於勝義成就故說名真實。
釋曰。於前三勝無有壞失故說成就。由成就故真實。
論曰。復次若有分別及所分別。分別性成。
釋曰。欲問此三種分別義。故先列出此三分別名。
論曰。此中何法名分別。何法所分別。何法名分別性。
釋曰。一一別問。求其異相。
論曰。意識是分別。具三種分別故。
釋曰。此下答三問此即答第一問。六識之中但以意識為分別。以意識具自性憶持顯示三分別故五識則不爾。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意識具三分別。
論曰。此識自言熏習為種子。
釋曰。如說根塵名。數習此名熏習於本識。以為種子。由此種子後時意識。似根似塵而起名為色識自有二義。一如眼名熏習。唯生眼不生餘法。餘熏習亦爾故稱自。二本無法體。言語是自分別所作故名自。
論曰。及一切識言熏習為種子。
釋曰。如說六識名。數習此名熏習本識為種子。由此種子。意識後時似六識而起。名為識識。
論曰。是故此生。
釋曰。由二種熏習種子故。此意識得生。
論曰。由無邊分別。一切處分別。
釋曰。意識為此二種種子所變。分別功能無邊故。似一切境界起。
論曰。但名分別說名分別。
釋曰。由此義故但意識名分別故。三種分別中說意識名分別。
論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別。
釋曰。此下答第二問。所分別一切法。離識無別體。故以依他為所分別。
論曰。是因能成依他性。為所分別。
釋曰。若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無依他性則無所分別。由六種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為所分別。
論曰。此中名分別性。
釋曰。此中成依他性因。說此因為分別性。
論曰。云何分別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相。
釋曰。此下答第三問。先更問後次第答。此語先總問。云何意識由分別故。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論曰。緣何境界。
釋曰。此下別舉六因為問。緣何法為境界。計度依他性。
論曰。執何相貌。
釋曰。執何相貌。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觀見。
釋曰。先以何方便推尋。後決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緣起。
釋曰。藉何緣發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言說。
釋曰。以何言說。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增益。
釋曰。云何於無中執有。計度依他性。意識名分別。依他是所分別。由此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由名等境界。
釋曰。由依他性離一切分別。無分別為體故。立名等為境界。分別計度此性。
論曰。於依他性中。由執著相。
釋曰。先約名分別串習此名故執著此名以為相貌。後時分別此相。謂為眼等諸根。色等諸塵。識等諸心。執相貌已。
論曰。由決判起見。
釋曰。先思量是非。後時決判如我所見。眼等諸根乃至識等諸心。悉是實有所餘妄言。由此見故意識計度依他堅實起執已。
論曰。由覺觀言說緣起。
釋曰。如自所執起覺觀。思惟為自計度。或如自所執起覺觀言說令他計度。云何言說令他計度。
論曰。由見等四種言說。
釋曰。如所言說不出見等四種。此四種約根塵識成就故。攝一切所說分別品類皆盡。約此言說起顛倒。
論曰。實無有塵。計實有為增益。
釋曰。如四種言說實無有法。此中起執謂為實有。此名增益執。
論曰。由此因故能分別。
釋曰。由此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令成所分別故。故以此因為分別性。
論曰。此三種性云何。
釋曰。此問三性一異義云何。
論曰。與他為異為不異。
釋曰。如依他性與餘二性為一為異。餘二性互論亦爾。
論曰。不異非不異。應如此說。
釋曰。答問明亦一亦異應依此說。
論曰。有別義依他性名依他。
釋曰。此下總標亦一亦異義唯是一識識即依他性。於依他性中以別道理成立為三性。三性互不相是。即是不異非不異義。
論曰。有別義此成分別。有別義此成真實。
釋曰。有別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別性真實性亦爾。
論曰。何者別義說名依他。從熏習種子生繫屬他故。
釋曰。此下正釋三種別義。熏習有三種。一名言熏習識熏習二色識熏習識識熏習見識熏習。三煩惱熏習業熏習果報熏習。從此三種種子生。繫屬於因故。成依他。非餘二性。
論曰。復有何義此成分別。此依他性為分別因。
釋曰。識以能分別為性。能分別必從所分別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別。為分別生因。即是分別緣。緣依他性有兩義。若談識體從種子生。自屬依他性。若談變異為色等相貌此屬分別性。色等相貌離識無別體。今言依他性為分別因。取依他變異義為分別因。不取識體從種子生義為分別因。
論曰。是所分別故成分別。
釋曰。變異相貌是識所分別。以此義故成立所分別。為分別性。
論曰。復有何義此成真實此依他性或成真實。如所分別實不如是有故。
釋曰。依他性變異為色等所分別塵。此塵實不如所分別是有。約依他性明塵無所有。即以依他性成真實性。為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無為真實性。
論曰。復有何義。由此一識成一切種種識相貌。
釋曰。此更問復以何道理。唯是一識或成八識。或成十一識故。言一切。於一一識中。如眼識分別青黃等差別。有種種識相貌。唯是一識復是何識。所以更為此問者前已釋異義。此下釋不異義。欲顯依他性具有三性。一識從種子生是依他有。種種識相貌是分別。分別實無所有是真實性。
論曰。本識識。
釋曰。一識謂一本識。本識變異為諸識故言識識。今不論變異為根塵。故但言識識。
論曰。所餘生起識。種種相貌故。
釋曰。所餘即阿陀那識。生起即六識。變異為七識。即是本識相貌。
論曰。復因此相貌生故。
釋曰。以七識熏習本識為種子。此種子復變異本識為七識。後七識即從前相貌種子生。
論曰。依他性有幾種。
釋曰。此問體類及義。並有幾種。
論曰。若略說有二種。一繫屬熏習種子。
釋曰。此先明依他體類。從二種熏習生。一從業煩惱熏習生。二從聞熏習生。由體類繫屬此二熏習。故稱依他性。若果報識體類為依他性。從業煩惱熏習生。若出世間思修慧體類。從聞熏習生。
論曰。二繫屬淨品不淨品性不成就。是故由此二種繫屬。說名依他性。
釋曰。此次釋依他義。若識分別此性或成煩惱。或成業或成果報。則屬不淨品。若般若緣此性無所分別則成淨品。謂境界清淨道清淨果清淨。若有自性不依。他則應定屬一品。既無定性或屬淨品。或屬不淨品。由此二分。隨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論曰。分別性亦有二種。一由分別自性。
釋曰。如眼等諸界中分別一界。或眼或耳等名分別自性。
論曰。二由分別差別。
釋曰。約無常等。更分別此眼等。名分別差別。
論曰。真實性亦有二種。一自性成就。
釋曰。謂有垢真如。
論曰。二清淨成就。
釋曰。謂無垢真如。
論曰。復有分別更成四種。一分別自性。二分別差別。三有覺。四無覺。有覺者能了別名言眾生分別。
釋曰。若眾生先了別見聞等四種言說。因名言起分別故名有覺。
論曰。無覺者。不能了別名言眾生分別。
釋曰。若眾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別見聞等四種言說。由彼如所分別不能由言語成立。故名無覺。
論曰。復次分別有五種。一依名分別義自性。
釋曰。義謂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後以此名分別取此物。
論曰。譬如此名目此義。
釋曰。此名本來主此體故。得以此名。分別此體。
論曰。二依義分別名自性。
釋曰。先識此物體。未知其名。後聞說其名。即以先所識體。分別取此名。
論曰。譬如此義屬此名。
釋曰。此體本主此名故。得將此體分別取此名。
論曰。三依名分別名自性。
釋曰。如異國物名。始聞未解後。以常所習名。分別此名。方解此名。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義名。
釋曰。未識此名所訓之義。故不解此名。
論曰。四依義分別義自性。
釋曰。如見此物體未識其名。以此物類分別此物方識其體。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名義。
釋曰。由未識名故以義分別義。
論曰。五依二分別二自性。
釋曰。如金銀二名有金銀二體。於此名體並未了。金名為目赤體為目白體。銀名亦爾赤體為主金名為主。銀名白體亦爾。
論曰。譬如此名此義何義何名。
釋曰。意如向釋。
論曰。若攝一切分別。復有十種。
釋曰。如前已有具攝義但未明品類。具攝義此十種分別。更顯品類攝義。又明攝一切皆盡。
論曰。一根本分別謂本識。
釋曰。是一切分別根本自體。亦分別即是阿黎耶識。
論曰。二相分別。謂色等識。
釋曰。此分別以相為相。即是色等塵識。
論曰。三依顯示分別。謂有依止眼等識識。
釋曰。此分別以依。及顯示為相。亦是所分別亦是能分別。即是六根及六識。六根是所依止。六識是能依止。
論曰。四相變異分別。
釋曰。相謂六塵。此分別以相變異為相。
論曰。謂老等變異。
釋曰。是身四大前後變異名老。若識分別此老名老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病及死。
論曰。苦樂等受。
釋曰。身心苦樂受。前後變異。識分別此受名受相變異分別。等言攝不苦不樂受。
論曰。欲等惑。
釋曰。心欲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欲名。欲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瞋癡等惑。
論曰。及抂時節等變異。
釋曰。非理逼害縛錄為抂不乖候寒熱豐儉為時節。抂及時節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抂及時節名抂時節相變異分別。等言攝有因緣逼害縛錄。乖候寒熱豐儉。
論曰。地獄等。
釋曰。是道變異。捨此五陰受地獄道五陰。諸道前後變異故名道變異。識分別此道故。名道相變異分別等言。攝餘五道。
論曰。欲界等變異。
釋曰。謂具縛離縛生變異。受三界生有具縛及離縛前後變異。識分別此生名生相變異分別等言。攝色無色界。
論曰。五依顯示變異分別。
釋曰。謂眼等識變異。此分別以眼等識變異相為相。
論曰。謂如前所說變異。
釋曰。如前所說老等變異。於變異位中。如眼等識變異。
論曰。起變異分別。
釋曰。意識亦如此依顯示變異而分別故。名依顯示變異分別。
論曰。六他引分別。
釋曰。此分別因他言說生。
論曰。謂聞非正法類。聞正法類分別。
釋曰。此分別有二種。一聽聞非正法為類分別。二聽聞正法為類分別。謂行惡法類分別。行善法類分別思修亦爾。此分別以聞他言說為相故。名他引分別。
論曰。七不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非正法為因。
論曰。謂正法外人。非正法類分別。
釋曰。謂九十六種外道。在正聞思修法外。
論曰。八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正法為因。
論曰。謂正法內人。聞正法類分別。
釋曰。謂聲聞緣覺菩薩人。在正聞思修法中。
論曰。九決判執分別。謂不如理思惟種類。
釋曰。以不正思惟為因。
論曰。身見為根本。與六十二見相應分別。
釋曰。依止我見如梵網經所明見類。謂六十二見相應分別。
論曰。十散動分別。謂菩薩十種分別。
釋曰。菩薩分別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悉名散動。般若波羅蜜經說十種法對治。此十種散動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羅蜜事。謂顯真空遣俗有即是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次有五事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兩遣名。即是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初遣人名後遣法名。次兩遣事。即是不見行不見不行。此有三義。一不見菩薩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見正勤助道為行。不見懶惰等所對治為不行。三不見菩薩修道未滿故行。不見菩薩修道已滿故不行。後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物為根本。以五陰為根本。亦不見五陰。即是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第二解云。初二明不見人法。次二明不見人行法為行。不見人不行法為不行。後一明行所對治即五陰。五陰即苦集二諦。不見集可斷。不見苦可離。第三解云。初二明不見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不見助道。後一明不見所對治。此五事中一一事皆具八法。
論曰。無有相散動。
釋曰。無有相是散動因。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菩薩實有菩薩。
釋曰。由說實有顯有菩薩。以真如空為體。
論曰。有相散動。
釋曰。有相是散動因。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不見有菩薩。
釋曰。不見有菩薩。以分別依他為體。
論曰。增益散動。
釋曰。以有增益無所有。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何以故。色由自性空。
釋曰。由分別色性色性空。
論曰。損減散動。
釋曰。以無損減實有。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不由空空。
釋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論曰。一執散動。
釋曰。謂依他分別即是空。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色空非色。
釋曰。若依他性與真實性是一真實性。是清淨境界依他性亦應如此。
論曰。異執散動。
釋曰。謂色與空異。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無色異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釋曰。若色與空異。此空則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通相此義不成。譬如有為法與無常相不異。若捉分別性說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別色永無所有。此永無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無所有。不如依他性於真實性不可說。一由清淨不清淨境界故。
論曰。通散動。
釋曰。執色有通相為性。謂有礙。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
釋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離名色實無本性。
論曰。別散動。
釋曰。已執色有通相。又分別色有生滅染淨等差別。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
釋曰。此色無所有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滅即有淨。由無此四義故色無別相。
論曰。如名起義散動。
釋曰。如名執義。於義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對假立名。分別諸法。
釋曰。名是虛假所作。對諸名分別一切法。
論曰。如義起名散動。
釋曰。如義於名起舊執。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由假立客名。隨說諸法。
釋曰。名不與法同相。經言。如如隨。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
釋曰。隨假所立名說諸法。計名與法不異。經言。如此一切名菩薩不見。若不見不生執著。釋曰。為對治十種散動故。說般若波羅蜜。以此說為因無分別智生。由無分別智滅諸分別惑。
論曰。為對治此十種散動分別故。於一切般若波羅蜜教中。佛世尊說無分別智。能對治此十種散動。應知具足般若波羅蜜經義。如般若波羅蜜經言。云何菩薩行於般若波羅蜜。舍利弗。是菩薩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不見行不見不行。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何以故。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無色異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對假立名分別諸法。由假立客名。隨說諸法。如如隨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如此一切名菩薩不見。若不見不生執著。如觀色乃至識亦應作如此觀。由此般若波羅蜜經文句。應隨順思惟十種分別義。
釋曰。如八種觀色陰。亦應作八種觀餘四陰。乃至前四事亦應作八種觀。
論曰。若由此別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異。不成相雜。
釋曰。此問先分三性異。次明依他性有別義成三性。若於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異。則三性成相雜。不可偏說為一性。云何不相雜。
論曰。無相離義。
釋曰。道理有異故不相雜。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別及真實。
釋曰。此即此前所明。由繫屬種子及繫屬淨品不淨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令成分別及真實性。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別。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實。
釋曰。此即前所明。由分別自性分別差別等道理故成分別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真實。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實。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別。
釋曰。此即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清淨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實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分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六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應知勝相之二十五卷成
論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別性顯現似法。不與分別性同體。
釋曰。此問言分別性顯現似法。此似法不離依他性。應與依他性同體云何言不同體。
論曰。未得名前於義不應生智故。法體與名一則此義相違。
釋曰。依他性雖復由分別性一分所顯不與分別性同體。為顯此義故立三證。此即第一證。若依他與分別共一體。此執相違。若依他與分別共一體。此智不開名於義應生。譬如離瓶名於瓶義瓶智不生。若瓶義與瓶名一體此事不應成名義不同相故。若執名義共一體。此執則相違。此證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何以故。此依他由名所分別故。
論曰。由名多故。若名與義一。名既多義應成多。此義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證。或一義有多名。若名與義共一體。如名多。義亦應成多。若爾一義應有多體。一物多體此義相違。是故若兩性一體。則成第二相違。
論曰。由名不定。體相雜此義相違。
釋曰。譬如瞿名目九義。若言名與義一體。是兩體相違則成第三相違。瞿名所目諸義。相貌不同。由許一體。相違法一處得成。無如此義。是故兩性不可為一體。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重顯前義。是故說偈。初偈顯依他分別不共一體。此義得成由三相違故。
論曰。
於名前無智 多名及不定
義成由同體 多雜體相違
法無顯似有 無染而有淨
是故譬幻事 亦以譬虛空
論曰。義成。
釋曰。即明依他性與分別性。不同體義成。
論曰。於名前無智。同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一相違。
論曰。多名同體。多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相違。
論曰。及不定。同體雜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三相違。後偈為教弟子。弟子於二事生疑。
論曰。法無顯似有無染而有淨。
釋曰。此明於兩種相違生疑。無法顯似有法是第一相違。於無染中而有淨是第二相違。
論曰。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虛空。
釋曰。即以此譬。釋弟子疑。譬如幻像實無顯現為有。諸分別法亦爾。實無而顯現似有。此有亦可見。譬如虛空非雲等五障所染。自性清淨。雲等障後滅時。亦說空為淨。諸法亦爾。本無有染自性清淨。客塵障蓋後滅則見清淨。
論曰。云何如此顯現而實非有。依他性一切種非不有。
釋曰。此問若依他性。如所顯現如此無所有。一切一切種。此性亦不無。此意云何。
論曰。若無依他性。真實性亦無。一切無不成。若無依他性及真實性。則無有染污及清淨品過失此二品可知非無。是故非一切皆無。此中說偈。
若無依他性 真實性亦無
則恒無二品 謂染污清淨
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說鞞佛略經。此經中說。云何應知分別性。由說無有品類。此性應知。云何應知依他性。由說幻事鹿渴夢相影光谷響水月變化。如此等譬應知其性。云何應知真實性。由說四種清淨法。應知此性。
釋曰。若無此性真實性亦無。何以故。若有染污則有清淨。若兩法悉無則一切皆無。此一切無。由此方便能顯其不成。何者為方便。撥無生死涅槃。此義不可立。由染污品及清淨品可見。是故兩法顯現若撥言無則成邪見。亦名損減謗。是故分別性是無。依他性不可撥言無故知依他分別不得同體。
論曰。四種清淨法者。一此法本來自性清淨。謂如如空實際無相真實法界。
釋曰。由是法自性本來清淨。此清淨名如如。於一切眾生平等有。以是通相故。由此法是有故。說一切法名如來藏。
論曰。二無垢清淨。謂此法出離一切客塵障垢。
釋曰。是如來藏離惑智兩障。由此永清淨故。諸佛如來得顯現。
論曰。三至得道清淨。謂一切助道法。及諸波羅蜜等。
釋曰。為得清淨菩薩行道。此道能得清淨故。亦名清淨道。即般若波羅蜜。及念處等諸助道法。
論曰。四道生境界清淨。謂正說大乘法。
釋曰。道及助道法生所緣境界。謂修多羅等十二部正說。是清淨資糧故。亦名清淨。
論曰。何以故。
釋曰。云何說生道境界清淨。是真實性攝。非分別及依他。
論曰。此說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清淨法界流故。非依他由此四種清淨法。攝一切清淨法皆盡。
釋曰。此正說若屬分別性。應成染污因。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性。若屬依他性。如依他性亦應成虛。此清淨法界流為體。是故非虛。以出二性外故屬真實性。若說四清淨中隨一清淨。此說於大乘中。應知屬真實性。第一第二清淨。由無變異故成真實。第三第四由無顛倒故成真實。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重明此義令顯了故更說偈。
論曰。
幻等顯依他 說無顯分別
若說四清淨 此說屬真實
清淨由本性 無垢道緣緣
一切清淨法 四皆攝品類
論曰。幻等顯依他。
釋曰。是處如來說一切諸法如幻事。乃至如變化譬。應知此言是說依他。
論曰。說無顯分別。
釋曰。若說無色乃至無一切法。應知此言是說分別。為此意用如來說依他性。以幻事等為譬今當說此義。
論曰。若說四清淨此說屬真實。清淨由本性無垢道緣緣。一切清淨法四皆攝品類。何因何緣是依他性。如經所說幻事等譬所顯。於依他性中為除他虛妄疑惑。云何他於依他性中生虛妄疑惑。諸說於依他性中有如此虛妄疑心。若實無有物云何成境界。為決此疑故說幻事譬。
釋曰。於虛妄起疑謂為實有。不信是虛妄故名虛妄疑。此法若顯現成境界。云何言虛妄。故以幻事譬依他性。譬如幻像塵實不有亦成境界。諸法亦爾。為除此疑故須立譬。
論曰。若無境界。心及心法云何得生。為決此疑故說鹿渴譬。
釋曰。鹿渴譬心及心法。以水譬塵鹿渴動搖生識。緣水為境實無有水。如此心及心法起變異事。於無有塵生緣塵識。
論曰。若實無塵愛非愛。受用云何得成。為決此疑故說夢相譬。
釋曰。譬如於夢中無有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此依他性中亦爾。無有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
論曰。若實無法。善惡二業愛非愛果報云何得生。為決此疑故說影譬。
釋曰。譬如鏡中無實影塵。於面相起影識。此影塵非不顯現。愛憎兩果亦爾。實非有而顯現似有。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種種智生。為決此疑故說光影譬。
釋曰。譬如人弄影。見影有種種相貌隨影起種種識。無實影塵。種種識塵亦爾實無所有而有種種塵顯現。
論曰。若無實法云何種種言說起。為決此疑故說谷響譬。
釋曰。譬如實無響塵而顯現可聞。言說事亦爾。實無所有而顯現可聞。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成緣真實法。定心境界。為決此疑故說水月譬。
釋曰。譬如無水月實塵而顯現可見。由水潤滑澄清故。若人心得定無實塵為境。亦顯現可見。水譬定。以定心潤滑澄清故。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諸菩薩故作心。無顛倒心為他作利益事。於六道受生。為決此疑故說變化譬。
釋曰。譬如無實變化塵。隨變化者所作。一切所作事皆成所化塵。非不顯現。菩薩受生亦爾。實無六道受生身。作利益一切眾生事及受生身亦顯現。復有何義。佛世尊說幻事等譬。更有別義。今當說佛意。幻事譬為對治眼等六內根。諸根如幻像。實非有而顯現似有。鹿渴譬器世界。由此大故。顯現如水實無所有。而於鹿渴顯現似有。以動搖故。此器世界眾生執為色等可受用法。如執鹿渴中水謂為可飲。為對治此執故說夢相譬。譬如於夢中色等諸塵無所有。因此有愛憎受用。為對治身業故說影譬。依善惡身業有別色似影生。為對治口業故說谷響譬。由此譬顯口業為因有口業果報由如谷響。意業有三種。一不寂靜地。即是欲界散動業。二寂靜地。即修慧。三聞思二慧。為對治不寂靜地意業故。說光影譬。由此譬顯意業果報。譬如光影。為對治寂靜地意業故。說水月譬顯意業果報。譬如水月。如水中月實無有月而顯現似月。寂靜心亦爾實無所有。於寂靜心中而有動搖。現在及未來世果顯現。離此寂靜心無有別果。為對治聞思品類意業故。說變化譬。若是聞思熏習生業果報。譬如變化品類非有亦有顯現。聞思生業果報亦爾。由此法爾三性為相如來所說經悉皆隨順。今當說隨順經義。
論曰。婆羅門問經中言。世尊依何義說如此言。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他性中。依分別性及依真實性。生死為涅槃。依無差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一分成生死。由真實一分成涅槃。
釋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真實性成涅槃。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由分別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說一分。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死亦不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此。
論曰。阿毘達磨修多羅中。佛世尊說法有三種。一染污分。二清淨分。三染污清淨分。依何義說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為染污分。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性為染污清淨分。依如此義故說三分。
釋曰。阿毘達磨修多羅中。說分別性以煩惱為性。真實性以清淨品為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為性故。說法有三種。一煩惱為分。二清淨為分。三二法為分。依此義故作此說。
論曰。於此義中以何為譬。以金藏土為譬。譬如於金藏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於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此土若以火燒鍊。土則不現。金相自現。此地界土顯現時。由虛妄相顯現。金顯現時由真實相顯現。是故地界有二分。
釋曰。如來為顯此義故。說金藏土譬。金為藏者。地界是金種子故說名金藏土。以堅觸為地界。以所造色為土。謂色塵等。此三可了別。此地界先由土相顯現。後由金相顯現。何以故。此地界若為火所鍊。金相則顯。是故於地界實有金。此義可信。
論曰。如此本識未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此識由虛妄分別性顯現。不由真實性顯現。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此識由成就真實性顯現。不由虛妄分別性顯現。是故虛妄分別性識。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有地界。復次有處世尊說一切法常住。有處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非常非無常。依何義說常。此依他性由真實性分常住。由分別性分無常。由二性分非常非無常。如依此義說常無常無二。如此說苦樂無二。善惡無二。空不空無二。有我無我無二。淨不淨無二。有性無性無二。有生無生無二。有滅無滅無二。本來寂靜不寂靜無二。本來涅槃非涅槃無二。生死涅槃無二。由如此等差別。諸佛如來依義密語。由此三性應隨決了常無常等正說。如前解釋此中說偈。
如法實不有 如彼種種現
由此法非法 故說無二義
釋曰。諸法非法非非法。由此法實無所有故。非法如有顯現故。非非法。由非法非非法故說無二義。
論曰。
依一分說言 或有或非有
依二分說言 非有非非有
釋曰。若依一一分。不可說諸法有及非有。如所顯現不如是有故不可說有。雖實非有如有顯現故。不可說非有。若捉一一分應如此判。若約依他性具有二分。說諸法非有非非有。
論曰。
如顯現不有 是故說永無
如顯現實有 是故說非無
釋曰。如所顯現不如此有。依不有義故說永無。雖復不有非不顯現。依唯有顯現義故說非無。
論曰。
由自體非有 自體不住故
如取不有故 三性成無性
由無性故成 前為後依止
無生滅本淨 及自性涅槃
論曰。由自體非有。
釋曰。今當顯如來所說無性意。初句一分明無性通大小乘。此正是顯無性意自。非有者顯通無性。由諸法離因緣和合。不關外緣自然成。無有此義故。一切法無性體非有者亦是無性。此有別意。謂約過去未來此體已滅。由此體更立法為有。無如此義。此體未有。由此體預立法為有。亦無此義。是故去來二世並無自性。
論曰。自體不住故。
釋曰。若諸法已生過。唯生時無能住義。既不能住故現在亦無體。此三世無性。亦通大小二乘。
論曰。如取不有故。三性成無性。
釋曰。由分別性所顯現。實無所有故。無相性。分別性無體相故。依他無所依止故無生性。此二無性無無性故真實無性性。此三無性但大乘中有。餘乘則無。
論曰。由無性故成前為後依止。無生滅本淨及自性涅槃。
釋曰。由諸法永實無性。一切無生等四義得成。何以故。若諸法無性是故無生。若無生則無滅。由無生無滅故本來寂靜。由本來寂靜故自性涅槃成者。前為後成立依止。謂無性成立。無生故為無生依止。後三亦爾。
顯了意依章第四
論曰。復次有四意四依。一切佛世尊教應隨決了。
釋曰。如來所說正法。不出四意四依。此意及依由三性故可決了。若離三性無別道理。能決了此法。
論曰。一平等意。
釋曰。譬如有人執平等法爾說彼即是我。世尊亦爾。平等法身安置心中。說如是言。
論曰。譬如有說。昔是時中我名毘婆尸。久已成佛。
釋曰。非昔毘婆尸即是今釋迦牟尼。此說中以平等為意。是名通平等。若說別平等。謂因果恩德皆同。是名平等意。
論曰。二別時意。
釋曰。若有眾生由懶惰障不樂勤修行。如來以方便說。由此道理於如來正法中。能勤修行方便說者。
論曰。譬如有說。若人誦持多寶佛名。決定於無上菩提不更退墮。
釋曰。是懶惰善根。以誦持多寶佛名。為進上品功德。佛意為顯上品功德。於淺行中欲令捨懶惰勤修道。不由唯誦佛名。即不退墮決定得無上菩提。譬如由一金錢營覓得千金錢。非一日得千。由別時得千。如來意亦爾。此一金錢為千金錢因。誦持佛名亦爾。為不退墮菩提因。
論曰。復有說言。由唯發願。於安樂佛土得往彼受生。
釋曰。如前應知是名別時意。
論曰。三別義意。
釋曰。此言顯自覺了實相。由三性義道理。若但如聞覺了義。是如來意者。嬰兒凡夫亦能覺了。是故如來意不如此。如來意云何。
論曰。譬如有說事。如是等恒伽所有沙數。諸佛於大乘法義。得生覺了。
釋曰。此覺了非聞得成。若人已事恒伽沙數佛。方得成就。是名別義意。
論曰。四眾生樂欲意。譬如如來先為一人讚歎布施。後還毀呰。
釋曰。有眾生如來先為讚歎布施功德。後時或為此人毀呰布施。如此意隨人得成。何以故。若人於財物有慳悋心。為除此心故先為讚歎布施。若人已欲樂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來後時更毀呰此施。令渴仰其餘勝行。若不由此意讚毀則成相違。由如來有別意故。於一施中讚毀而不相違。
論曰。如施戒及餘修亦爾。是名四種意。
釋曰。戒等亦如是。有人如來為讚毀於修。此是世間修故可毀呰。若出世間修則無可毀。義意及依異相云何如來心先緣此事。後為他說故名為意。由此因眾生決定。入正定聚故名此因為依。
論曰。四依者一令入依。譬如於大小乘中。佛世尊說人法二種通別。二相所攝俗諦。
釋曰。於正說中約世諦理說有人法及通別二相。為令眾生入於正義故。名令入依。
論曰。二相依。譬如隨所說法相中必有三性。
釋曰。於正說中若應說法相必說三性。此三性是一切法總相。若欲了別一切法。必須依此三相。故名相依。
論曰。三對治依。此中八萬四千眾生煩惱行。對治顯現。
釋曰。於正說中若說眾生行對治。不出八萬四千。謂說四諦等。此說能除眾生因果中身見戒取疑。以能成立眾生煩惱對治故。名對治依。
論曰。四翻依。此中由說別義言詞以顯別義。譬如偈言。
釋曰。於正說中由顯說別義。文字但說別義。故名翻依。如偈言。
論曰。
阿娑離。娑羅摩多耶。毘跋耶斯者。修絺多。離施那者。僧柯履多。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論曰。阿娑離。
釋曰。謂定。何以故。娑離者有二義。一實二動。阿娑離謂不實不動。不實是文句明了義。不動是祕密義。不動故名定。
論曰。娑羅摩多耶。
釋曰。名起實心。謂於定起尊重心。
論曰。毘跋耶斯者。
釋曰。謂四念處智慧。何以故。毘跋耶斯者。亦有二義。一倒謂於無常起常倒等。二翻倒謂於常作無常解。倒是文句明了義翻倒是祕密義。
論曰。修絺多。
釋曰。謂善住。善住於念處。
論曰。離施那者。
釋曰。謂正勤。何以故。離施那者亦有二義。一煩惱二苦難。煩惱是文句明了義。苦難謂正勤是祕密義。
論曰。僧柯履多。
釋曰。亦有二義。一染污二疲惓。染污是文句明了義。疲惓是祕密義。菩薩為眾生於生死。長時恒行苦行。是故疲惓如羅睺羅法師言。世尊長時於生死劬勞。但由大悲不由餘事。
論曰。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釋曰。羅槃底言得。菩提言覺。物多摩言勝。若取此偈明了義判文。則成相違。若取祕密義判文。則是正說。欲令眾生依理判文。以理為依不應依文故說此偈。或有人憍慢輕蔑說者。自不能如理判義。欲破彼慢心故說此偈。是名翻依。
論曰。若人欲廣解釋大乘法。略說由三相應。當如此解釋。一廣解緣生體相。二廣解依因緣已生諸法實相。三廣解成立所說諸義。廣解緣生體相者。如偈說言。熏習所生諸法。此從彼如此果報識。及以生起識由更互因生。
釋曰。外塵分別所生。本識中熏習種子故。稱言說熏習。一切餘法以此為因得生。謂生起識為性。言說熏習以諸法為因故。言此法從彼生。由此言說已顯本識。與生起識更互為因。
論曰。廣解釋依因緣已生諸法實相者。諸法者謂生起識為相有相。及見識為自性。
釋曰。是諸法有相有見為自性。生起識為相。應如此知諸法有兩體。若塵識以相為體。若識識以見為體。從因緣生果法。性相有三種。
論曰。復次諸法依止為相。
釋曰。謂依他性。
論曰。分別為相。
釋曰。謂分別性。
論曰。法爾為相。
釋曰。謂真實性。
論曰。由此言說。於三性中諸法體相則得顯現。
釋曰。由此言說一切從因緣所生法。由法爾故虛。虛故成倒。由倒故得虛果。由有果故有分別。由分別故有法爾。是故或順相成。或逆相成。此三種性相遍攝一切果。
論曰。如偈言。
釋曰。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從有相有見 應知法三相
釋曰。諸法不出二種。一相二見。於相見中應了別三性為相。此三相如此方便應解釋。今當顯說。
論曰。云何得解說此法相分別性。於依他性實無所有。真實性於中實有。由此二不有有故。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如一時自然成。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無故。真實性有故。若見彼不見此。若不見彼即見此。
釋曰。二謂分別性及真實性。此二第一無第二有故。言此二不有有。由見分別不見真實。謂未見真實人是凡夫不見時。聖人不見分別。即見真實。
論曰。如偈言。
釋曰。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依他中分別 無但真實有
故不得及得 於中二平等
釋曰。於中謂於依他性中。此二平等。謂於依他性中分別無真實有故。故凡夫人顛倒執。如此得不得聖人正見故。於依他中亦有得不得義。
論曰。廣解成立所說諸義者。譬如初所說文句由所餘諸句顯示分別。或由功德依止。或因事義依止。功德依止者。廣說佛世尊功德。最清淨慧。
釋曰。因前二義。一切所說應如此解釋。今當說此方便。此中所說或依功德義。或依因事義。依功德義中最清淨慧。是初句。所餘諸句各顯此義。
論曰。無二行謂於所知一切無障行起功德。
釋曰。不如聲聞獨覺智慧有障。無障由有障故不清淨。由無障故清淨。如來智慧於一切處悉無障。是故無淨不淨。由此義故無二。
論曰。無相法為勝依意行。謂於有無無二相。真如最清淨令入功德。
釋曰。即是無垢清淨真如。說名無相法。由此一切法無所有為體故。此法離有相。由自體實有故。此法離無相。於無相法由最清淨。是故自能通達。亦能令他通達故。說無相法為勝依意行。
論曰。住於佛住。謂不由功用。不捨如來事。佛住功德。
釋曰。此顯無住處涅槃。不在生死故無功用心。不在涅槃故。不捨如來利益眾生事。如此二義由無住處涅槃故得成立故。說此涅槃名為佛住。
論曰。至得諸佛平等。謂於法身依止及意事。無差別功德。
釋曰。依止即法身。意是應身。事是化身。如此三身一切十方三世如來平等無異。如此平等一切如來皆已至得。
論曰。行無礙行。謂修習一切障對治功德。
釋曰。為對治一切三障。如來恒修對治慧。是故如來智於法體及法相皆無障礙。
論曰。不可破無對轉法。謂降伏一切外道功德。
釋曰。於世間中無有天魔及外道諸說。能如理破。如來所說正法安立自法。亦無有能以自所立法對。翻如來正法。何以故。如來所說無失本性故。
論曰。不可變異境。謂生於世間。非世間法所染污功德。
釋曰。世間是如來出生處。如來雖復生於世間。貪愛等八法及四倒不能染污。境即四念處謂真如空。
論曰。不可思惟所成立法。謂安立正法功德。
釋曰。修多羅等十二部正法。不可量不可思。非凡夫所能知。如來安立此法竟乃至嬰兒等亦能通達。如鳩摩羅迦葉等是前清淨慧句。於餘句一一應知相應。
論曰。至三世平等。謂四種善巧。答他問功德。
釋曰。如來於現在證一切法。於過去未來亦證無比。由證此智平等。若他約三世問難無不依證智。作四種答。故智答皆等如來。至此二種平等。
論曰。於一切世界現身。謂於一切世界中。顯現應化身功德。
釋曰。為化菩薩及二乘。隨眾生根性顯現二身。為說為行。
論曰。於一切法智慧無礙。謂能決他疑功德。
釋曰。由得四無畏故自決無疑。由得四無礙辯故能決他疑。是故能答難決疑。
論曰。一切行與智慧相應。謂由種種行能令他入功德。
釋曰。如來欲行他利益事。此事先是智所緣。由此事他得入真位。則與他智慧相應。此事以自智慧為因。以他智慧為果。一切如來所行方便。謂神通輪記心輪說法輪。乃至出入息等。無不自與智慧相應。無不令他得智慧。無有空過。
論曰。於法智無疑。謂於未來世法。生智功德。
釋曰。此法於未來應生能如此智。是故於未來世法無疑。為令他得此法。隨眾生根性能立教。
論曰。不可分別身。謂隨眾生樂顯現功德。
釋曰。眾生界過數量。意欲及入道方便亦過數量。處所亦過數量。如來能隨此事差別。示現化身數量相貌時節處所。並不可分別。
論曰。一切菩薩所受智慧。謂能行無量依止眾生正教化事功德。
釋曰。由無量菩薩依止。是眾生教化事。應可作此事。由得佛無我。為勝我此智但是菩薩所受故。但佛能化菩薩。但菩薩能受佛化。無量菩薩依止者。此有二義無量。或屬菩薩或屬依止。若屬菩薩。一切菩薩同一依止。謂以無我為勝我。若屬依止顯法身遍滿。通為一切菩薩依止。
論曰。至無二佛住波羅蜜。謂平等法身波羅蜜成就功德。
釋曰。如來法身名佛住。三世如來此住不異故。言無二。無二故平等。四德究竟故名波羅蜜。成就有二義。一清淨佛法身。已離一切障究竟清淨故名成就。二四德是法身所成就。
論曰。至無差別如來解脫智究竟。謂隨眾生意。顯現純淨佛土功德。
釋曰。於無相雜如來智中。至解脫究竟。如來智慧與真如無差別。隨眾生所願樂。能顯現清淨佛土等。為生善心及成熟解脫故。
論曰。已得無邊佛地平等。謂是三種佛身無離無別處功德。
釋曰。如來三種身中。法身約處所不可度量。應化兩身亦爾。不可言但此世界有。彼世界無。無有一法出法身外。無有眾生界出應化兩身外。
論曰。法界為勝。謂窮生死際。能生一切眾生利益安樂功德。
釋曰。如來以法界為勝。法界有二種。一有染二無染。無染清淨法界為後最勝。何以故。如來窮生死際。利益安樂眾生。功能無盡。所以無盡者。由體。由能體即法界。能即應化兩身。因化身得如來應身。因應身後轉得成如來法身。若成法身則無窮盡。
論曰。虛空界為後邊。謂由無盡功德。
釋曰。如來智慧無盡。譬如虛空虛空遍滿一切色際。無有生住滅變異。如來智亦爾。遍一切所知。無倒無變異故說如虛空。
論曰。最清淨慧。如此初句由所餘句。次第應知分別解釋。若如此正說法義得成。
釋曰。由二十道理。成就如來智慧最清淨故。如來自利滿足。由智慧清淨。如來所說法教理圓正故。利他得成。第一句為本。餘二十句為能成就。
論曰。因事義依止者。如經言。若菩薩與三十二法相應說名菩薩。
釋曰。因事有二義。一以意為因以十六業為事。二以諸句為因所成業為事。菩薩有二種。一在正定位。二在不定位。若入正定位者。與三十二法相應得菩薩名。若在不定位。末與三十二法相應。不得名菩薩。
論曰。於一切眾生。與利益安樂意相應。
釋曰。於一切眾生求欲起真實道。有方便故名利益意。於一切眾生。求欲起現在未來二世拔苦施樂方便故。名安樂意。菩薩與此意恒不相離故名相應。此初句明利益安樂意。後有十六業及十六句。合三十二法並顯了初句義。
論曰。令入一切智智意。謂傳傳行業。
釋曰。若菩薩有意。欲令眾生入一切智智。由此意傳傳化度眾生。令得一切智智。譬如一燈傳然千燈。由此句及業。菩薩利益安樂意則得顯現。如此於一切句及業各顯初句悉應知之。
論曰。我今於何處中。當相應如此智。謂無倒業。
釋曰。若菩薩有利益安樂意。菩薩不如實識自身。則不能中道理安立眾生。譬如有人有利益安樂意。安立眾生於飲酒。是顛倒業若如實識自身。能中道理為眾生說無增上慢。安立眾生令入中善處。此利益安樂名無倒業。
論曰。捨高慢心。謂不由他事自行業。
釋曰。由此人捨離高慢心不待他請。若眾生是法器則自往為說正法。
論曰。堅固善意謂不可壞業。
釋曰。由菩薩心堅固。若眾生有過失。不能破壞菩薩利益安樂心。
論曰。非假作憐愍意。謂無求欲業。有三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三句。
論曰。不貪報恩。
釋曰。此釋初句非為自求利養故憐愍他。
論曰。於親非親所平等意。謂有恩無恩眾生不生愛憎心。
釋曰。親名有恩。怨及中人是非親名無恩。若使非親堪受利益安樂事。菩薩則捨不平等心起平等親友心。行利益事。
論曰。永作善友意。乃至無餘涅槃。謂隨順行乃至餘生。
釋曰。隨順行利益安樂事。從今生乃至窮未來生。永不捨離故名無求欲業。此無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隨處相應。身口二業是故可知。
論曰。稱量談說歡笑先言。謂隨處相應言說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釋曰。此二句約法及安慰以顯口業。稱量談說是約法。歡笑先言是約安慰。稱量有二種。一稱法不離餘語。二稱所解離非所解及疑。如此稱量談說。歡笑令他無疑畏心。先言是引他所作之方便。此二種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別異即成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諸眾生慈悲無異。謂有苦有樂無二眾生平等業。
釋曰。於有苦眾生由苦苦起慈悲。於有樂眾生由壞苦起慈悲。於無二眾生由行苦起。慈悲無二謂無苦無樂。即是捨受慈悲平等。是身口業。何以故。菩薩於眾生先起意地慈悲。後隨時隨處行拔苦與樂行故。是身口業。此身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別異。亦成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所作事無退弱心謂無下劣業。
釋曰。若菩薩輕賤自身云。我今於無上菩提無有功能。一切所作皆不成就名退弱心。菩薩不生此心故所作皆得成就。名無退弱心。
論曰。無厭倦心。謂不可令退轉業。
釋曰。菩薩於無上菩提。起正勤無有厭倦。無厭倦有二種。一見因定。二知果希有故。於難行中心無厭倦。
論曰。聞義無足。謂攝方便業。
釋曰。若人多聞能了別化他方便。由聞解義。則於正行無有疑心故。自能修行亦教他修行。
論曰。於自作罪能顯其過。於他作罪不怪訶責。謂厭惡所對治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釋曰。由智及大悲故有此能由智能了別因果故。不覆藏自所作惡。由大悲不忍見他作苦因。雖恒訶責而不瞋怪。
論曰。於一切威儀中恒治菩提心。謂無間思量業。
釋曰。此顯無間修。無間修為遮一切放逸行。譬如威儀清淨品中所明。菩薩所作。無不為令眾生得無上菩提。
論曰。不求果報而行布施。不著一切怖畏及道生。受持禁戒。於一切眾生忍辱無礙。為引攝一切善法行於精進。修三摩提滅離無色定。與方便相應智。四攝相應方便。謂行進勝位業有七句解釋。應知正修加行六波羅蜜。恭敬行四攝。
釋曰。前有七句。後總舉六度四攝結前七句。此業能增長利益安樂意。若未生由此業得生。若已生由此業得增廣。即是生長之因。
論曰。於持戒破戒中善友無二。謂成就方便業。有六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六句。後更以六句釋前六句。
論曰。事善知識。
釋曰。此釋初句。若人持戒破戒不觀其過。但取其德。若未得彼德則依彼修學。若已得彼德則共彼數習令堅固。若自有德令彼修學同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言為善友無二。
論曰。恭敬心聽法。謂聽聞正法。
釋曰。為得未得。為修治已得。是故依善友聽聞正法。
論曰。恭敬心樂住阿蘭若處。謂住阿蘭若處。
釋曰。欲修行如所聞法故恭敬。住阿蘭若處。若住此中一切邪覺觀不得起。
論曰。於世間希有。不生安樂心。謂遠離邪覺觀。
釋曰。譬如妓樂等。是世間所愛。於中不生喜樂心。是名遠離邪覺觀。
論曰。於下品乘不生喜樂心。於大乘教觀實功德。謂正思惟功德有二句。
釋曰。離小修大。此二句名正思惟。
論曰。遠離惡友敬事善友。謂顯事善友功德有二句。
釋曰。遠惡親善。此二句名近善友功德。由治此六法故利益安樂事得成就。故名成就方便業。成就體相云何。
論曰。恒治四種梵住。謂顯成就業有三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三句。
論曰。治無量心清淨。
釋曰。此釋初句。
論曰。恒遊戲五通慧。謂得威德。恒依智慧行。謂證得功德。
釋曰。先於眾生起無量心。由無量心欲引眾生令入正位。故現五通慧。若眾生已入正位。欲令修正行故。依智慧令行。不應依識。由證智生故。能了別善惡兩法。
論曰。於住正行。不住正行眾生無捨離心。謂安立他業。有四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四句。後更以四句釋前四句。欲令眾生離惡法住善法。為安立此二事故作安立他業。
論曰。引攝大眾。
釋曰。此釋初句。於破戒人不棄捨。亦不永擯從惡處濟拔安置善處。於持戒人隨其根性。令進修定慧等行。
論曰。一向決定言說。謂無有疑心。立正教學處。
釋曰。由智慧決了無疑。一向立教及學處故可信受。若先說如此教如此學處。後言先所說為非。由此事不定言說則不可信受。無不定故可信受。
論曰。恭敬實事。謂法財兩攝。
釋曰。由此人以實語。依真實道理說法。是名法攝。如法所得衣服等財物。以此攝眾生。是名真實財攝。
論曰。先恭敬行菩薩心。謂無染污心。
釋曰。由此人攝持菩薩心。能作一切眾生利益事。不為眾生敬事於我。云何彼眾生由我利益。信受正教當來得無上菩提。為此善意故行法財二攝。是名無染污心。
論曰。與如此等法相應說名菩薩。由如此文句前說初句應知。解說初句者。謂於一切眾生利益安樂意。此利益安樂意文句別有十六文句。所顯業應知解說。十六業者。如此等應知解釋初句。
釋曰。初句明利益安樂。所餘十六業及十六句。皆是利益安樂別義故。以別釋總。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更以一偈。顯前所說德因總別義。
論曰。
取如前說句 隨德句差別
取如前說句 由義別句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六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七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應知入勝相第三之一
正入相章第一
論曰。如此已說應知勝相。云何應知應知入勝相。
釋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資糧。七入資糧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智差別。
一切法名應知。三性名諸法勝相。復次三性名應知。同一無性故名勝相。復次應知有二種。一淨品。二不淨品。淨品者。謂依他性無分別。不淨品者。謂依他性有分別。於依他有三種性應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別。三依他性中無分別真如。餘義如分別章中說。前已顯此義。若人有如此行。得入應知相。今當說此義。此問但問入體相。不問應知及勝相。復次此問問唯識觀中緣何法為境。故答此問。
論曰。多聞所熏習依止。
釋曰。於大乘法中多聞所熏習。此熏習有說即是依止。又別說依止者。謂身體相續。
論曰。非阿黎耶識所攝。
釋曰。顯此多聞熏習是阿黎耶識對治故。非阿黎耶所攝。
論曰。如阿黎耶識成種子。
釋曰。如阿黎耶識。為一切不淨品法因故成種子。多聞熏習亦爾。為一切淨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識成種子。何法以多聞熏習為種子。為答此問故。
論曰。正思惟所攝。
釋曰。此下四法並以多聞熏習為種子。若覺觀思惟。依大乘多聞熏習生此覺觀。離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為性類故。言正思惟所攝。
論曰。似法及義顯相所生。
釋曰。似法謂十二部方等教。似義謂方等教所詮之理。心相似此理教。顯現此理教為緣。緣生覺觀分別。
論曰。似所取種類。
釋曰。此覺觀若起。似此所取以為體相。此二句同顯識相分。
論曰。有見。
釋曰。此覺觀能了別。即是識見分。此義成立識二法。謂相識及見識。
論曰。意言分別。
釋曰。意識覺觀思惟。但緣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緣。又必依名分別諸法故。言意言分別。多聞熏習依止為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論曰。何人能入應知相。
釋曰。此問修何觀行人。能入唯識觀人。是菩薩觀行有四種力。菩薩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此資糧以何次第修令得圓滿。有四種力。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論曰。大乘多聞熏習相續。
釋曰。為離小乘多聞故云大乘。顯非一生於無窮生處。數習多聞熏習心相續。是名因力。
論曰。已得承事無量出世諸佛。
釋曰。過數量諸如來出現於世。是人依佛聽受正教。如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善知識力。
論曰。已入決定信樂正位。
釋曰。若人於大乘中信樂。非惡知識等所能轉壞。故名決定。信有三種。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為樂。從十信至十迴向。是信樂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迴向決定信樂。名思惟力。大乘多聞熏習為此力因。
論曰。由善成熟修習增長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種資糧。
釋曰。若人已一向決定信樂。為得所樂法慇懃恭敬。修觀行法。若修觀行法增長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善成熟福德智慧資糧。次第成熟。用此福德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種力顯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論曰。諸菩薩於何處。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有二意。一問何處是唯識境界。二問何處是唯識位。
論曰。有見似法義顯相。意言分別大乘法相所生。
釋曰。此法名唯識觀持。亦名境界。意言分別者。是心覺觀思惟。此思惟有二相。一有見識為相故說有見。二有相識為相。謂顯現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詮理。說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為因故得生。此中顯境界體謂意言分別。顯境界相謂有見有相。顯境界因謂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別有四位。為顯此四位故。
論曰。於願樂行地入。謂隨聞信樂故。
釋曰。有意言分別。在願樂行地中。何以故。有諸菩薩。由但聽聞一切法唯有識。依此教隨聞起信樂心。於一切法唯有識理中。意言分別生。由此願樂意言分別故。說菩薩已入唯識觀。作如此知名入唯識願樂位。
論曰。見道謂如理通達故。
釋曰。如此方便菩薩入唯識見位。今當說此方便即如理通達。此意言分別如顯現相。通達實不如是有。但唯有識。此識非法非義非能取所取。如此通達名入唯識見位。
論曰。修道謂能對治一切障故。
釋曰。意言分別顯入修道中。今當說此方便。此意言分別。非法非義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觀察能對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識修位。此修道與見道不異。由智由境故。若爾見修二道差別云何。昔未見真如今始得見名見道。先已見真如後更數觀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名見道。但除菩薩障名修道。又觀未圓滿無退出義名見道。觀未圓滿有退出義名修道。又但觀通境名見道。備觀通別境名修道。又事不成名見道。事成名修道。
論曰。究竟道中。謂出離障垢最清淨故。
釋曰。究竟道有二種。一有學究竟。二無學究竟。此位最清淨智慧生處故。最微細障滅盡無餘故。故名究竟位。諸地乃至如來地。皆有此究竟義。若人入此四位緣何境界。
論曰。一切法實唯有識。如說隨聞信樂故。如理通達故。能對治一切障故。出離障垢最清淨故。
釋曰。此言顯入四種位境界。云何得為四位境界。一切法謂有為無為有流無流。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實唯有識。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體故。若方便道以識為相。若入見道以真如為體。依此境界隨聞信樂。入信樂位。如理通達得入見位。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離障垢得入究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薩得入四位。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云何得入。
釋曰。此問欲顯八處持善根力為入方便。何者為善根力。何者為八處。善根力有四種。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論曰。由善根力持故。
釋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長。故名持菩薩善根。或說為六波羅蜜。或說為福慧二行。能破對治非對治所遮故。名為力持善根力。應知有八處。何者為八。
論曰。由有三相鍊磨心故。由滅除四處障故。緣法義為境。無間修恭敬。修奢摩他毘鉢舍那。無放逸故。
釋曰。此即三處。此三相鍊磨心。能對治三種退屈心。何者為三。一輕賤自身等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一鍊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聞無上菩提廣大甚深難修難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難得無上菩提。由有此執故。於自身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一鍊磨心。
論曰。十方世界無數量故。
釋曰。此顯無上菩提非定一處修得。隨處修學悉皆可得。
論曰。不可數量在人道眾生。
釋曰。此顯無上菩提等類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輕賤。
論曰。剎那剎那。
釋曰。此顯得無上菩提無有定時。非待時修得。
論曰。證得無上菩提。是名第一鍊磨心。
釋曰。此顯菩提無可與等。必假懃修方可證得。由此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則滅不生。二輕賤能得方便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二鍊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薩作如此心。此施等是菩提資糧。若離菩薩意欲則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應得。故施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有此執故。於能得方便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二鍊磨心。
論曰。由此正意。
釋曰。此顯方便譬體相。三世諸菩薩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體。
論曰。施等諸波羅蜜必得生長。是我信樂。
釋曰。此顯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種。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長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長諸波羅蜜。無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圓滿名長功能。如三世諸菩薩方便體及功能。決定無二。我等亦應同彼。何以故。我之信樂即彼正意。為所譬方便體。此體已定。何以故。無動失故。
論曰。已得堅住。
釋曰。此即釋不動失義。貪悋等所不能壞故名堅。小乘惡知識等邪化。不能令退故名住。
論曰。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進得圓滿則為不難。是名第二鍊磨心。
釋曰。此顯所譬三種功能。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明平等功能。進得明生功能。圓滿明長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說則不為難。復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義。謂信及樂。信有三處。一信實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德。信實有者。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出佛性。信有無窮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於能得方便施等波羅蜜中。求欲修行故名為樂。此信及樂為正意體。由得此信樂。修行施等波羅蜜則不為難。能令究竟圓滿。復次菩薩有正意。謂我有能生六度心。出離貪悋等諸障。能遮諸波羅蜜障。滅盡無餘。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圓滿。由六度圓滿。無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堅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為難。由第二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則滅不生。三疑應得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三鍊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思量諸佛甚深廣大功德。菩薩作是念。無上菩提最難可得。一剎那心所障。謂金剛心無有生死心。除此心亦應可得。此義難思。由有此執。於得無上菩提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三鍊磨心。
論曰。若人與眾善法相應。
釋曰。人即凡夫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種善法。此善法或數偏修。或圓滿修。若偏數數修及圓滿修。施戒修則成眾善。以品類多故。二乘有三十七品善法。由無間修及恭敬修。則成眾善。亦以品類多故。
論曰。後捨命時。於一切受生中。可愛富樂自然而成。
釋曰。若凡夫先修施滿足。後捨命時即生人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若先持戒滿足。後捨命時即生天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若修定滿足。後捨命時。即生色無色界。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此就死墮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滿足。後捨凡夫壽得聖人壽。受六通等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論曰。是人得有礙善。此義尚應成。云何我得圓滿善及無礙善。一切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是名第三鍊磨心。
釋曰。於十地中。好生長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圓滿心。麁重難破障。由金剛定所破壞故。金剛定後能離一切障。轉依成時名無礙善。佛果名富樂自在故稱樂。具德故稱富。此富樂是一切如意可愛法。若約小乘。以智斷為如意。恩德為可愛。若約大乘。法身為富樂。應身為如意。化身為可愛。此三攝無上菩提盡故言一切。前言捨命者。譬離智障。智障既滅。云何我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由第三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則滅不生。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偈中更顯前三義。
論曰。
人道中眾生 念念證菩提
處所過數量 故無下劣心
善心人信樂 能生施等度
勝人得此意 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時 即得勝富樂
滅位圓淨善 此義云何無
論曰。人道中眾生。
釋曰。此顯同類能得無等果故。不應輕賤自身。
論曰。念念證菩提。
釋曰。此顯時無定。修因及得果並無定時。是故恒須勤修。無時而不可修。修因既爾。得果亦然。是故不應謂時有障而輕賤自身。
論曰。處所過數量。
釋曰。顯處所無定。隨處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爾。
論曰。故無下劣心。
釋曰。此明解前三義故退屈心不生。謂我無有功能應得無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論曰。善心人信樂。能生施等度。
釋曰。非惡心及無記心能信樂何以故。有諸人。以散漫無記心行施等行。復有諸外道。以惡心行施等行。為離此惡無記故說善心。求得無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復次施等是善。若無善心為因。則不成施等行。是故須勝因以生勝果。勝因即信樂。由信樂故生施等諸度。此兩句顯三義。一顯增上緣。二顯同類因。三顯等流果。
論曰。勝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釋曰。諸菩薩名勝人。此意即是菩薩正意。謂信及樂。由有此意於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為難。
論曰。若善人死時。
釋曰。善人有二種。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死時亦有二種。即死墮及移位。
論曰。即得勝富樂。
釋曰。亦有二種。凡夫得人天梵世富樂。二乘得六通等富樂。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論曰。滅位圓淨善。此義云何無。
釋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無流道品。圓約諸地。淨約道品。金剛心滅後名為滅位。此即無上菩提果名勝富樂。我決定應得此。云何言無。
論曰。由滅除四處障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四處。此四種障菩薩皆應滅除。今當說之。
論曰。由捨離聲聞獨覺思惟故。邪思惟滅。
釋曰。二乘思惟。謂數觀苦無常等生死過失。及數觀涅槃寂靜功德。此觀但愛自身。捨利益眾生事。若離此觀名滅邪思惟。
論曰。於大乘中。生信心及決了心故。滅一切邪意及疑。
釋曰。於大乘甚深廣大法中。於真諦生信心。於俗諦生決了心故。於真如捨非撥意。於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捨如文判義意。故滅一切邪意及疑。復次於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來說三性。謂一切法無性。一切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是等無有品類。是依分別性說。若說幻事鹿渴夢相光影鏡像谷響水月變化。是依依他性說。若說真如實際無相真實法界空等。是依真實性說。此三性說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說滅邪意及疑。
論曰。是所聞思諸法中。捨離我及我所邪執故。是故滅除法執。
釋曰。聞思境界名所聞思諸法。文句所顯義是聞慧境界。依此義如理如量推尋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於中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譬如執有涅槃。謂集諦無生寂靜為體。若執法體有用。名法我所執。譬如執涅槃用。謂能離三苦。如此等執名為邪執。若未滅此執。不能得入唯識四位。由滅除法執故。能得入唯識四位。復次遠離所聞及所思法我及我所執。此中但執法體及用為有。說名我我所。不執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執前十解中已滅除故。唯法我未除故。顯入唯識方便。
論曰。安立現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是故能滅除分別。
釋曰。於散亂位中。色等六塵自所證知。為現前住。於寂靜位中。骨鎖聚等從定心起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亂寂靜二心境界。思惟謂覺觀思惟。觀苦無常無我等。此心緣內境。由見境無相見識無生。是故能滅分別。由無分別為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別則不得入。復次現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者是人在分別。觀方便道中故。作無分別意若方便已熟不須功用自然能無分別。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此偈顯最後所滅。
論曰。
現住及安立 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別 故得無上覺
論曰。現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釋曰。一切相有二種。謂現住及所立。散心所緣六塵名現住。定心所緣骨等為所立。復次一切相有二種。一如外顯現。二如內顯現。如外是相。如內是思惟。
論曰。智人不分別。
釋曰。菩薩名智人。已聞思唯識道理。由此聞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別乃至無功用不分別。
論曰。故得無上覺。
釋曰。由不分別故。成就無分別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為無上覺。
論曰。緣法及義為境。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五處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識觀。今當說之。
論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釋曰。此問有兩意。先問因後問方便。
論曰。由聞熏習種類正思惟所攝。顯現似法及義。有見意言分別故。
釋曰。此即答第一問。因大乘十二部經所生聞慧熏習。此熏習有種類。種類即是聞慧。以此為生因。依此聞慧數起正思惟。增長令堅住故名攝攝。持令堅住正思惟為長因。有憶念攝持。或似正教顯現。或似正教所詮義現。意識覺觀思惟名意言分別。此意言分別有二種。謂相及見。今但取見不取相。何以故。此觀緣識遣塵故。
論曰。由四種尋思。謂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思。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六處。若菩薩於名唯見名。於義唯見義。於名義自性言說。唯見名義自性言說。於名義差別言說。唯見名義差別言說。於此四處見度疑決了說名尋思。菩薩見名義相各異。及見相應依義相應。菩薩見自性言說及差別。言說皆屬義故名與義相應。云何得知名義互為客。先於名智不生故。若名與義同體。未聞名時於義中名智應成。又名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多義亦應多。又名不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既不定義亦應爾。若不成一物相違法則應同體。又此名為當於有義中起。於無義中起。若已有及未有義中名起。則一體義不成。又若汝說先已有義。後以名顯義。譬如燈照色。若爾此人先已執義。後方立名。非未執義時立名。此執即應能了義。何須後更立名顯義。此執若不能了義。名豈能了。復次由此名有餘人不達此義。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義。則不應如此。若名定能了義。由此名不應有人有識物有不識物。復次若有執義異名異。由此名於義無有邪執。譬如凡夫人識五陰但是行聚。由數習故。於自他相續起我執。於義中不無邪執。若義與名一。此二事不應成。由如此等義。是故知。名於義為客。義於名為客亦爾。
入資糧章第六
論曰。由四種如實智。謂名義自性差別。如實智四種不可得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七處。何者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名已尋思唯有名。後如實知唯有名。世間為顯此義故。於此義中立此名。為想見言說故。若世間不安立色等名。於色類中。無有一人能想此類。是色若不能想則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執著。若不執著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薩如此知名。是名名尋思所引第一如實智。何者義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義已尋思唯有義。如實知義離一切言說不可言說。謂色受等類。色非色不可說。法非法不可說。有非有不可說。是名義尋思所引第二如實智。何者自性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色名等類自性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由自性言說此類非其自性。如其自性顯現。菩薩如實通達此類。譬如變化鏡像谷響光影夢想幻事等。非類似類顯現。是名自性尋思所引第三如實智。以甚深義為境界。何者差別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差別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於色等類中菩薩見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此類非有非非有。由可言體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體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諦故非非色。由俗諦故於中有色言說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見無見等差別言說別類。由此道理應知皆爾。若菩薩如實知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是名差別尋思所引。第四如實智。先已說名及義。後說自性及差別。此四中皆假立言說欲何所顯。為顯義不可得。由義不可得名亦無自性及差別。是故菩薩尋思此名。唯假立。自性差別。如此度疑決了等說名尋思。因此尋思菩薩觀名義等二無所有。是名如實智。
論曰。若菩薩已入已解如此等義。
釋曰。已入謂已得四種尋思。已解謂已得四種如實智。
論曰。則修加行為入唯識觀。
釋曰。地前六度及四種通達分善根名加行。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識觀。若欲入唯識觀。修加行緣何境界。
論曰。於此觀中意言分別。似字言及義顯現。
釋曰。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名觀中。緣意言分別為境。離此無別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別。似文字言說及義顯現故。
論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別得如此通達。
釋曰。唯有意言分別無別有名。菩薩能通達名無所有。則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義依於名言。唯意言分別亦如此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義。義者即六識所緣境。離名無別此境。是故依名以遣義。名言既唯意分別故。義亦無別體。菩薩能通達義無所有。亦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名義自性差別。唯假說為量。亦如此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義。名義既無名義自性及差別。云何可立。若離假說無別名義自性及名義差別。由證見此二法不可得故。名為通達。
論曰。次於此位中。但證得唯意言分別。
釋曰。是觀行人已遣外塵。於此觀中復緣何境。觀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別故。此觀行人緣意言分別為境。未能遣於此境。若未能遣唯識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盡無餘。此位但不見四境。何者為四。
論曰。是觀行人不見名及義。不見自性差別假說。由實相不得有自性差別義已。
釋曰。名義是本。名義各有自性及差別假說。即是名不見自性差別假說。即是不見自性差別名。遣此四法永盡無餘。由心緣意言分別為境。決定堅住是故不復分別餘境。由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已了別此四法決定無所有故。心不緣此相。不緣此相故不得此四種分別。若由二種方便遣外塵分別。復有何別方便及別境界。得入真觀。
論曰。由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
釋曰。先答前問無別方便。由以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四種三摩提所攝為入方便。
論曰。於意言分別。顯現似名及義。
釋曰。次答後問無別境界。凡夫從本來。意言分別有二種。一似名二似義。名義攝一切法皆盡。此名義但是意言分別所作。離此無別餘法。
論曰。得入唯識觀。
釋曰。依此方便緣此境界。得入唯識真觀。
論曰。於唯識觀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釋曰。此下明八處中第八處。此中有兩問。一問所入法。二問所入譬。
論曰。但入唯量。
釋曰。此下先答第一問。但入唯識量。此唯識量攝幾種法。
論曰。相見二法。
釋曰。此唯識不出二法。一相識二見識。復次似塵顯現名相。謂所緣境似識顯現名見。謂能緣識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論曰。種種相貌。
釋曰。此二法由無始生死來。數習故速疾。是故於一時中有種種相貌起。如此三法。於唯識觀觀行人得入。
論曰。名義自性差別。假說自性差別義。六種相無義故。
釋曰。名義各有三為六。名三者。一名二自性三差別。義三亦爾。此六種相並無義。何以故。名本自義。義無所有故名無義。此名為自有義。為當無義。若有義。義無所有故名無義。若名無義亦無。無所有故。名無義義亦無義。離識量外無別有義。故義亦無義。名既無義。名自性及名差別。亦無有義義既無義。義自性及義差別。亦無有義。明此六相無義。顯入唯量觀。明入唯量觀已。云何入相見觀。
論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為義故。
釋曰。此即此於相見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塵顯現故非能取。離識無別塵故非所取。見亦非能取所取。顯現似識故非所取。所取塵既無。識亦是無故非能取。既無能取所取故非有義。由不見能取所取有體。名入相見觀。已明入相見觀。云何入種種相貌觀。
論曰。一時顯現。似種種相貌及生故。
釋曰。若菩薩見依他性顯現。似種種相貌實無有相。見依他性顯現似生。實無有生。於一時中。能觀種種相貌。無相無生。名種種相貌觀。為顯入三性觀故說藤譬。
論曰。譬如暗中藤顯現似蛇。
釋曰。人見藤相執言是蛇。此下答第二問。眾生從本以來。不聞大乘十二部經說三無性義。未得聞慧為三煩惱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別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執分別性有人法。
論曰。猶如於藤中。蛇即是虛。實不有故。
釋曰。於依他性中。分別性是虛。實無人法故。
論曰。若人已了別此藤義。
釋曰。譬菩薩已得聞思二慧。入唯識方便觀。
論曰。先時蛇亂智不緣境起。即便謝滅唯藤智在。
釋曰。未得聞思慧時。於凡夫位中執有人法。此執本無有境。得聞思慧後。了別依他性。此執即滅唯依他性智在。
論曰。此藤智由微細分析。虛無實境。
釋曰。若人緣四塵相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藤故藤智是虛。虛故是亂無有實境。妄起境執。
論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觸相故。
釋曰。何以故。藤非實有。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故。
論曰。若心緣此境。藤智亦應可滅。
釋曰。此明藤智雖能遣麁亂執。而自是細亂執故。應可除。在方便中雖以依他性。遣分別性麁亂執。而見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細亂執。後入真觀即遣此執。故應可除。
論曰。若如此見已。伏滅六相顯現。似名及義意言分別。
釋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但是意言分別。離意言分別。有六相實無所有。由如此智。觀行人得入分別性。
論曰。塵智不生譬如蛇智。
釋曰。入分別性時塵智不得生。如了別藤時蛇智不生。此言及譬顯入分別性。
論曰。於伏滅六相義中。是唯識智亦應可伏滅。譬如藤智。
釋曰。於入分別性位中。菩薩已證無相性。此無相性能引無生性智故。唯識智應可伏滅。如了別四微時藤智不生。
論曰。由依真如智故。
釋曰。依無相性智得入無生性。此言及譬。顯入依他性及真實性。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似義顯現意言分別相故。得入分別性。由入唯識義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得入真實性。
釋曰。若菩薩已了別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別。離此以外實無所有。由依意言分別。得了別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不見外塵。但見意言分別。即了別依他性。云何了別此法。若離因緣自不得生根塵。為因緣根塵既不成。此法無因緣云何得生。故菩薩能了別依他性及無生性。即是了別真實性。
論曰。若捨唯識想已。
釋曰。若菩薩依初真觀。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觀除依他性。則捨唯識想。
論曰。是時意言分別。先所聞法熏習種類。
釋曰。是入真觀時。故言是時。從初修學乃至入真觀前。意識覺觀思惟憶持。昔所聞正教及正教所顯義故。言意言分別。先所聞法數習所生。故言熏習。後時所憶持境界。猶是先時境界所流故名種類。
論曰。菩薩已了別伏滅塵想。
釋曰。菩薩依四尋思。已了別六塵。依四如實智。已伏滅塵想。
論曰。似一切義顯現。無復生緣故不得生。
釋曰。昔意言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乃至似唯有識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無得生緣故。生緣有二種。謂分別性及依他性。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無二境故。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復次是時無一塵品類。而非菩薩所了別。猶得似此塵起意言分別。意言分別生緣皆盡。既無生緣故。此時中一切意言分別。悉不得生。
論曰。是故似唯識意言分別。亦不得生。
釋曰。此言欲顯何義。此唯識想若為心分別。此想則成境界。此境界執由一向伏滅故。乃至唯識想尚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生。
論曰。由此義故。
釋曰。由菩薩依依他性除分別性。依真實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薩住在何處。菩薩心緣何境界。
論曰。菩薩唯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
釋曰。無分別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謂不分別一切義。義即是境。此智於一切境。無復能取所取二種分別。即立此智為菩薩。復次名者。謂至究竟名通一切法。於一切法無有差別。此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別一切義為相。或說名無分別境。菩薩唯於此法中住。此兩復次答第一問。
論曰。由無分別智。得證得住真如法界。
釋曰。不分別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生性差別。得如此無分別智故。得證住真如法界。地地皆有三分。謂入住出。得證得住。即前二分。未得令得為證。已得令不失為住。又初得名入。得已相續名住。此即答第二問。
論曰。是時菩薩平等平等。
釋曰。是入真觀時。菩薩智依十種平等。如十地經說。又依二種平等。謂能緣所緣。能緣即無分別智。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亦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中。譬如虛空。故說平等平等。以於平等中最上無等。故作重名。
論曰。能緣所緣無分別智生。
釋曰。無分別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種平等。能緣所緣悉平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依二種平等。謂智及境。能緣所緣悉平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依最極平等。不住能緣所緣故。無分別智生。
論曰。由此義故。菩薩得入真實性。
釋曰。如前來次第釋諸方便義。及後所應說義故。言由此義故。向初地人名菩薩。由此諸義得證見真實性。此位不可言說。何以故。以自所證故。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前說菩薩唯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此名有幾種。復次以何法為名。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答此問故說此偈。
論曰。
法人及法義 性略及廣名
不淨淨究竟 十名差別境
釋曰。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何等為十。一法名。謂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謂信行法行等。三法名。謂修多羅祇夜等。四義名。謂十二部經所顯諸義名。五性名。謂無義文字。六略名。謂眾生等通名。七廣名。謂眾生各有別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聖人等。十究竟名。謂通一切法真如實際等。
論曰。十名差別境。
釋曰。此十種差別名。悉是菩薩境界。菩薩所住唯在第十。通一切法名中。復次略說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法名謂眼等。人名謂我眾生等。法名謂十二部正教。義名謂十二部正教義。性名謂阿阿為初。訶為最後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謂有為無為。廣名謂色受等及空等。不淨名謂凡夫等。淨名謂須陀洹等。究竟名謂緣極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後智所緣。一切法真如境。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唯識觀故。得入應知勝相。
釋曰。如此謂方便次第時節捨得等。菩薩由如此義得入唯識觀。或入唯識方便觀。或入唯識真觀。由唯識觀能通達三無性故。得入應知勝相。
攝大乘論釋卷第七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八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應知入勝相第三之二
入資糧果章第七
釋曰。由入應知勝相。菩薩得何果。菩薩得資糧果有八種。
論曰。由入此相得入初歡喜地。
釋曰。此文即顯三果。一得勝時。二得勝方便。三得勝果。初即第一明得勝時果。從始發心修行求至此時。今始得之故名為初。所求之時是入真觀時。此明得住真如果。又捨凡夫二乘位。始得菩薩真位故名勝時。此時是轉依時故。名此初時為勝時。即是明轉依果。歡喜即第二明得勝方便果。捨自愛名歡。生他愛名喜。若不惜自身。不憎惡他。於眾行中無難行者。此心於方便中最勝。以為眾行根本故。故初地從此立名。又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得時有大欣慶故名歡喜地。即明第三得勝果。住攝是地義。出離真如是地體。住於此體故名勝果。地因名攝。謂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又所攝名攝。謂所利益眾生。又果名攝。謂無上菩提。又障名攝。謂三煩惱。如此等義說名為地。以是地所攝故。
論曰。善通達法界。
釋曰。即明第四得勝通達果。勝通達有三義。一由得四依故。菩薩依法不依人等。由此通達如來所說一切三乘三藏。菩薩如理釋文。是故由文能令自他解真如法界。二如來安立十地。約法界有十重。從初通達乃至上地。皆善通達。三約四種方便故。善通達法界。謂能通達生死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能通達涅槃。而不速求是二方便。能通達苦異凡夫。入苦而不厭怖異二乘。能通達涅槃樂異凡夫。而不速求涅槃異二乘。
論曰。得生十方諸佛如來家。
釋曰。即明第五得勝定位果。由入此勝相。是人決定應破無明㲉。不於卵中爛壞捨命。復次是人由入此勝相決定。應續十方諸佛種性令不斷絕。以自應成佛。又令他成佛故。復次佛子有五義一願樂無上乘為種子。二以般若為母。三以定為胎。四以大悲為乳母。五以諸佛為父。由此等義故說得生佛家。
論曰。得一切眾生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六得勝恩養果。恩養有四種。一廣大。二最極。三無邊。四無倒。由此四義故。於眾生得平等恩養心。復次如菩薩於自身起般涅槃心。於一切眾生平等起般涅槃心。復次由菩薩已得自他平等。求滅他苦如求滅自苦。
論曰。得一切菩薩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七得勝意用果。菩薩若欲有所為作。必先思量故名為意。後如所思量而作故名為用。復次求得三事為意。謂未下種令下種。未成熟令成熟。未解脫令解脫。行四攝為用。由前二攝令發心。由利行令成熟。由同利令解脫。
論曰。得一切諸佛如來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八得勝至得果。菩薩在見位中。已得如來法身。由得此法身是故與諸佛心平等。復次於自身。見法界無差別故。不見三世諸佛法界異自法界故。得諸佛心平等。
論曰。此觀名菩薩見道。
釋曰。菩薩見有三種。一除方便見。二應除見。三除滅見。除方便見者。謂四種如實智。應除見者。謂分別依他二性。除滅見者。謂三無性。此三見皆因唯識觀得成。故名此觀為見道相生明次第。
二智用章第八
論曰。復次何故菩薩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顯二義。一顯唯識觀難入。二顯若得入有無窮利益用。
論曰。由緣極通法為境。
釋曰。先明入前後兩觀方便。答第一問入唯識觀道。此智有四德。一無倒。二清淨。三寂靜。四微細。此即明第一無倒。通法有四品。謂下中上上上。下品謂一切有流苦。中品謂一切有為無常。上品謂一切法無我。上上品謂三無性。緣三無性為境。是故無倒。
論曰。出世。
釋曰。即第二清淨。由是出世無流智故清淨。
論曰。奢摩他。
釋曰。即第三明寂靜。由此智依奢摩他起。離散動地。是奢摩他智故名寂靜。
論曰。毘鉢舍那智故。
釋曰。即第四微細。顯是菩薩修慧。非聞思慧及二乘修慧。此即初入唯識觀方便。
論曰。由無分別智後所得。
釋曰。欲顯此智從無倒智生故無倒。無倒故是如理智。
論曰。種種相識為相智故。
釋曰。此顯如量智似一切境起。以一切境識為相。於一切所知無礙。由此智得入唯識後觀。此即入後觀方便。由前後方便難入故。唯識觀難得。
論曰。為除滅共本阿梨耶識中。一切有因諸法種子。
釋曰。此下正明二智用。二智用有三種。一滅障。二立因。三得佛法用。此文即明第一滅障用。現在惑未滅令滅故。言除未來惑。未生遮令不生故稱滅。唯識道通滅不淨品種子因果。因有三種。一因緣。二增上緣。三緣緣。果即是不淨品種子。既通滅種子因果故稱共。阿陀那識及六識。為不淨品因緣故。名本阿黎耶識。是不淨品增上緣。緣緣即是六塵。六塵為種子緣緣故。一切法種子。即是一切不淨品法種子。種子即是果。此果有緣緣等三因。阿黎耶識既是種子增上緣故。種子在阿黎耶識中。
論曰。為生長能觸法身諸法種子。
釋曰。即明第二立因用。諸法即是六度。菩薩所行六波羅蜜熏習。能為無上菩提因。故名種子。此種子若生若長。能證得如來法身。故名為觸為生長如此福慧二因故。入唯識觀故。唯識觀能立因。令得無上菩提。
論曰。為轉依。
釋曰。此下明第三得佛法用。為得如來無垢清淨法身。即漏盡無畏。
論曰。為得一切如來正法。
釋曰。即是能說障道能說盡苦道二無畏。為利益他為安立正法。
論曰。為得一切智智。
釋曰。即是一切智無畏。此三句即顯三德。初明斷德。次明恩德。後明智德。
論曰。故入唯識觀。
釋曰。為成就前三用故入唯識觀。若由無分別智滅障立因得果。故入唯識觀。入觀後無分別後智其用云何。若依無分別智。正說諸法因果無有功能。以此智無分別故。由無分別後智。於諸法相中菩薩自無顛倒。如自所證。亦能為他說諸法因果。為得此兩用故。菩薩修無分別後智。
論曰。無分別智後所得智者。於本識及所生一切識識。及相識相中。
釋曰。此文顯菩薩由此智。於因果中無倒本識。是依他性。即是正因所生一切識識。即是本識所生果。謂七識即是分別性相識。即是器世界及六塵。亦是本識果。亦是分別性。此文具明三相。謂內相外相及內外相。故言相中。菩薩於如此因果中無復顛倒。
論曰。由觀似幻化等譬。自性無顛倒。
釋曰。菩薩以無分別後智。觀此因果相。自然無顛倒。不執有外塵內根唯識是實有法。何以故。菩薩已了別此等法似幻化等譬故。不可依見聞覺知相判諸法為實有。何以故。此心是清淨本所流故。
論曰。由此義故。菩薩如幻師於一切幻事自了無倒。
釋曰。如幻師於幻事生見聞等四識。不依此識了別幻事。如本所解了別幻事故。於幻事中無倒。菩薩亦爾。由依本智了別故。於一切相及因果中。無復顛倒。是名菩薩自利。
論曰。於一切相因緣及果中。若正說時常無偏倒。
釋曰。若菩薩依本智。作利他事。謂正說三乘三藏及五明等義。常無偏倒相違。不實不定名偏。符理真實不可動為無偏。處時相濫名倒。隨處隨時隨相名無倒。是名菩薩利他。
二智依止章第九
論曰。是時正入唯識觀位中。有四種三摩提。是四種通達分善根依止。菩薩云何應見。
釋曰。此問欲顯入觀有三義。一真境。二奢摩他。三毘鉢舍那。為明應入處故言正入。唯識觀位中。唯識處即三無性真如。此真如非散動智境故。說四種三摩提為依止。是境與智不可分別故。說四種通達分善根為能證。云何應見此法。
論曰。由四種尋思。於下品無塵觀忍。
釋曰。樂觀無塵義故名為忍。此忍未離三相。謂觀善成就因緣惑污清淨。未隨意修習故是下品。
論曰。光得三摩提。
釋曰。無塵智名光。此定以無塵智為所得。此定為無塵智依止。故名光得。定即奢摩他。智即毘鉢舍那。若具五分五智。此定名三摩提。
論曰。是煖行通達分善根依止。
釋曰。福德智慧二行為煖行體。即是三十七品。此行是能燒惑薪道火前相故名煖。此暖行已過地前四位。決定了別真如智名通達。此方便道能助成通達智故名分。能資生究竟位故名善根。此定能為通達分增上緣故名依止。又三十七品中立定為所依止。餘三十六為能依止。就三十六中般若是通達。餘三十五為分。三十六通名善根。又四善根即是四分。
論曰。於最上品。無塵觀忍光增三摩提。是頂行通達分善根依止。
釋曰。已離三相故。是最上品。無塵觀忍如前釋。無塵智名光。此智於方便中勝進故名增。此定為無塵勝進智依止故名光增。亦以福德智慧二行。為頂行體頂有三義。一如人頭頂能持身命。修道者亦爾。若至此位善根則不可斷。二如山頂是退際。有人至山頂而退還。修道者亦爾。或有至此位。住方便中不進故名退。三如山頂是進際。或有人至山頂而更昇進。修道者亦爾。或有至此位而進入勝位故立頂名。已說菩薩於四種尋思修煖頂二種方便道。於四種如實智中修道云何。
論曰。於四種如實智。菩薩已入唯識觀了別無塵故。
釋曰。若菩薩過四種尋思度煖頂兩位。則在四種如實智位中。菩薩緣何境。菩薩但緣唯識為境。緣唯識境。復何所得了別無塵義。除無明及疑惑故。名了別。此三句顯位及境智。
論曰。正入真義一分。
釋曰。由此智故。菩薩入真義一分。謂無相性。未入無生性及無性性。
論曰。通行三摩提。是隨非安立諦忍依止。
釋曰。體無塵智名通。此定以無塵智為行。即為無塵智行依止。故名通行。三無性所顯。人法二空名非安立諦。何以故。此諦通一切法。無有差別故名非安立。無到無變異故名諦忍。能符從此義故名隨。亦以福德智慧二行為忍體。菩薩已決了無外塵義。於無能取所取義中。心生信樂故名忍。又能安受上品諦義故名忍。於上品諦中。心無退失故名忍。
論曰。此三摩提最後剎那了伏唯識想。
釋曰。此三摩提即是通行三摩提。取通行上上品最後一剎那定。由先了別無相性。後更思量所緣。既無所有能緣必不得生。由此了別故能伏滅唯識想。唯識想既滅。從最後剎那更進第二剎那。即入初地。
論曰。轉名無間三摩提。
釋曰。此定與初地相隣。不為餘心所隔故名無間。又下地惑不能礙其入初地。不如下地道隔勝方便。不得即入初地故稱無間。
論曰。應知是世第一法依止。
釋曰。菩薩以地前為世法。登地為出世法。此無間定猶是世法。於世法中無等故名第一。何以故。世間眾生無有修行能等此法者。又此定雖是世法。能為菩薩出世道增上緣。餘世法則無此義故名第一。又唯一剎那故名第一。
論曰。此四種三摩提。是菩薩入非安立諦觀前方便。
釋曰。前二定是無間修。後二定是恭敬修。欲顯此四定非真道故。故說是前方便。
二智差別章第十
論曰。若菩薩如此入初地已得見道。得通達入唯識。
釋曰。此下顯見道為修道依止。由先成立見道故。修道得成。若菩薩於願樂地中。具修諸方便得入初地。所以得入初地。由得見道故。見道即無分別智。所以得無分別智。由通達真如及俗諦。故知塵無所有是通達真如。唯有識是通達俗。復知此識無有生性。是通達真如。此識是假有為通達俗。若不通達俗。無以能得見真。以離俗無真故。若不通達真無以遣俗。以俗無別體故。所以能通達真俗。由能解唯識理故。此文即顯四義。一出世果二出世行。三出世境四出世方便。初地是果。總有為無為法為體。福德智慧行是有為。真如及煩惱不生是無為。初地是假名。由是總故見道是行。所通達真俗是境。入唯識是方便。由入唯識為方便故。能通達真俗境。由通達真俗境故得無分別智行。由得勝行故得初地果。
論曰。云何菩薩修習觀行。入於修道。
釋曰。此云何凡問十義。一相二次第。三修四差別。五攝相助六攝相礙。七功德八更互觀察。九名十淨不淨。數修所得為修習。福德智慧為行。般若為觀。一切行悉是般若事。皆屬般若故名觀行。又六度之中般若為第一。故名觀行。又見道名觀。從見道後所得悉名為行。菩薩依止見道。以何相等得入初地。
論曰。如佛廣說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
釋曰。此中先明三慧境。後明三慧功能。此文即明三慧境。佛廣說是聞慧境。所安立法相。即相等十種法相。是思慧境。於菩薩十地。即修慧境。小乘亦有十地故。以菩薩標之。地地皆有十相故言十地。
論曰。由攝一切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故得現前。
釋曰。此下明三慧功能。此即明聞慧功能。聞慧能通達十二部教故言攝。
論曰。由治所說通別二境。
釋曰。此明思慧功能。通別二境即相等十法。思慧能研習此十法故言治。
論曰。由生起緣極通境。
釋曰。此下明修慧功能。方便為生正觀為起。無間道為生解脫道為起。入分為生出分為起。見道為生修道為起。出世道為生世間道為起。如理如量智所緣為極通境。
論曰。出世無分別智。及無分別智後所得。
釋曰。此正明修慧體。
論曰。奢摩他毘鉢舍那智。
釋曰。顯此二智寂靜無倒。由奢摩他故寂靜。由毘鉢舍那故無倒。
論曰。由無量無數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數數修習。
釋曰。此文顯三慧具四種修。不可以譬類得知為無量。不可數知為無數。百億為一俱胝。非一俱胝故言千。亦非一千故言百。非小劫故言大。此即明長時修。數數修習。即顯無間恭敬無餘三修。
論曰。由昔及今所得轉依。
釋曰。先於入見位時所得轉依。此法是修道攝持故。一切所修皆成聖道。已過願樂地故。
論曰。為得三種佛身。更修加行。
釋曰。是修道攝持究竟用。由如此道理。菩薩更修加行。先修道為見真如。今重修道為得三身故言更修。復次。
論曰。云何。
釋曰。云何是問詞。凡約六義為問。一約修位境界為問。修道境界自有三種。一加行依止謂文教。二修行資糧謂依理判義。三修行所通達處謂修慧境界。後三句明三慧境界。以答此問。二約修位三慧功能為問。後三句明三慧功能。以答此問。初明聞慧是修慧方便。次明思慧是修慧資糧。後明無分別智是修慧體。三約修位修慧因果為問。後明無分別智後所得。以答此問。由修慧此智得生故。是修慧果。若無此智不得進後道故。是修慧因。四約修位四修為問。後明長時修乃至無餘修。以答此問。五約修位依止為問。後明轉依以答此問。若無此轉依為依止。修位不成聖道。何以故。凡夫依未轉故。六約修位勝用為問。後明三身以答此問。為圓滿自利利他兩用故修加行。復次。
論曰。云何。
釋曰。通問修位次第。後具明次第。從初起修心乃至修位究竟。以答此問。先以三句明聞思修位即三慧境。次三句顯能入三境功能。即是三慧。次顯利他功能。即無分別智後所得。如自所證為他解說。次明四修顯修位。由四修得成滿。次明轉依顯自利轉依。是得法身四德之本。故是自利。次明三身。三身於究竟修位得成。能平等利益自他。法身是自利。應化二身是利他。復次。
論曰。如佛廣說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
釋曰。十地即華嚴經中十地品所顯文句。此文句中。如來廣說隨所安立道理。復次。
論曰。由攝一切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故得現前。
釋曰。合如來所說一切法。通為一境。復次。
論曰。由治所說通別二境。
釋曰。所合之境為單為複。欲顯雙觀真俗通一無相。復次。
論曰。由生起緣極通境。出世無分別智。及無分別智後所得奢摩他毘鉢舍那智。
釋曰。顯道二體更互相攝。由奢摩他故智不散。由毘鉢舍那故。定無噉味等染污。復次。
論曰。無分別智後所得奢摩他毘鉢舍那智。由無量無數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數數修習。由昔所得轉依。為得三種佛身更修加行。
釋曰。此智為是世智為出世智。不可說是世智以非世間所習故。不可說是出世智。以於世間心中起故。故此心異無分別智心。此心亦可說世出世及非世非出世。此二智於長時數習故得轉依。由轉依故菩薩作心云。我今必定應得三種佛身為此義故更修加行。
論曰。是聲聞見道。是菩薩見道。此二見道差別云何。
釋曰。聲聞見道是他道。菩薩見道是自道。此二見道道差別及果差別。其相云何。
論曰。聲聞菩薩見道。應知有十一種差別。
釋曰。前五明道差別。後六明果差別。前五明道差別者。
論曰。何者為十一。一由境界差別。謂緣大乘法為境。
釋曰。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說修行法。緣此法為境故發道心。小乘道則無此事。
論曰。二由依止差別。謂依大福德智慧資糧為依止。
釋曰。此道與二乘及世間道有異。世間但修福德而無智慧。二乘但修智慧而無福德。菩薩具修福德智慧。故助道得成。助道即是依止。此依止在道方便中即思修二慧。
論曰。三由通達差別。謂通達人法二無我。
釋曰。先於方便中已得思修慧。從此得入真觀。能通達人法二無我理故。於人法不生愛著。凡夫著人。二乘著法。菩薩並不著。故言離欲人法。此即明菩薩所得真修慧。是正道體異於小乘。
論曰。四由涅槃差別。謂攝無住處涅槃。以為住處。
釋曰。此涅槃非是道果。是道住處。何以故。由菩薩行般若。觀察生死過失故。修道不在生死。由菩薩行大悲。觀眾生苦起救濟心。雖不在生死而不捨生死故。不住涅槃。由道住此處不執真俗二相生故。名無相道。小乘道則無此事。
論曰。五由地差別。謂依十地為出離。
釋曰。道有下中上。上即是十地。此十地出離四種生死。為通功能。依此十地菩薩道。能出離異於小乘。後六明果差別者。
論曰。六七由清淨差別。謂滅煩惱習氣。及治淨土為清淨。
釋曰。前有五事已明道差別。此下六事。次明修道所得果與二乘有異。第六明內清淨。第七明外清淨。內由自相續中修道。滅除煩惱習氣故。名內清淨。外由修淨土行。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黎柯等世界故。名外清淨。內為自清淨。外為清淨他。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八由於一切眾生得平等心差別。謂為成熟眾生。不捨加行功德善根。
釋曰。菩薩如自身應般涅槃。欲般涅槃一切眾生。由此平等心故。不捨加行功德善根。餘度為功德般若為善根。又五度為功德精進為善根。又般若精進為善根。餘度為功德。少乘則無此事。
論曰。九由受生差別。謂生如來家為生故。
釋曰。見真如理。證佛法身。能使如來種性不絕故。稱生如來家由生如來家乃至當來得成佛故。言為生故。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十由顯現差別。謂於佛子大集輪中。常能顯現。為攝受正法。
釋曰。諸菩薩通稱佛子。眾多菩薩聚會故言大集。如來所說法有三義故名輪。一能上下。二未得能得已得能守。三能從此到彼。菩薩常於大集中顯現示不破僧。常於法輪中顯現示能護持正法。已得令不失為攝。未得令得為受。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十一由果差別。謂十力無畏不共如來法。及無量功德生為果故。
釋曰。菩薩修道皆為得如來。如此等果。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此中說兩偈。
釋曰。此中即見道中說兩偈。顯從見道方便入真如觀。
論曰。
名義互為客 菩薩應尋思
應觀二唯量 及彼二假說
從此生實智 離塵分別三
若見其非有 得入三無性
論曰。名義互為客。菩薩應尋思。
釋曰。名於義中是客。義於名中亦是客。以非本性類故。菩薩入寂靜位。應觀此道理。此即第一尋思方便。
論曰。應觀二唯量及彼二假說。
釋曰。菩薩應觀名義二法。唯無所有為量。何以故。義有二種。一自性二差別。悉無所有。但是假說。此假說若與義同。義無所有假說亦無所有。若與義不同。則自然無所有。假說即是名。名無所有故於義是客。義無所有故於名是客。無所有是名義本性故。以本性為唯量。若分別作名義。此分別本性無相故。以無相為名義唯量。此即第二如實智方便。
論曰。從此生實智離塵分別三。
釋曰。從四種尋思生四種如實智。何人能得此四智。若人能見三種。但是分別實無外塵。此人則得一分如實智。何者是三分別。一分別名。二分別自性。三分別差別。
論曰。若見其非有。
釋曰。前二句明了達三分別。得入無塵觀。依依他性以遣分別性。此句明依真如遣依他性。云何能遣。由名義無所有。能分別亦不得是有。何以故。若所分別名義是有。能分別緣此名義。可說是有。由名義無所有。所分別因緣既是無。能分別體亦無所有。若菩薩見名義無所有故。能分別亦無所有。此菩薩得入何觀。
論曰。得入三無性。
釋曰。菩薩見名義更互為客。入異名義分別性。若菩薩見名自性假說。差別假說唯分別為體。得入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但見亂識無六種相。此亂識體不成故不可說。因緣不成故不可執有生起。此中分別既無。言說亦不可得。則入依他無生性。若菩薩見此二義有無無所有。則入三無性非安立諦。
論曰。又正教兩偈如分別觀論說。
釋曰。今此論中顯入見道境智不圓滿故引分別觀。論兩偈顯成此義。何人何位能見此心。但是影無實法義。
論曰。
菩薩在靜位 觀心唯是影
捨離外塵相 唯定觀自想
菩薩住於內 入所取非有
次觀能取空 後觸二無得
論曰。菩薩在靜位觀心唯是影。
釋曰。唯菩薩人在寂靜位。能作此觀法。義實無所有。心似法義顯現。故說唯是影。
論曰。捨離外塵相唯定觀自想。
釋曰。若人在寂靜位中。已了別心唯是影。能除外塵相。是自心似法及義相起。作如此觀。
論曰。菩薩住於內。
釋曰。若菩薩心。如此得住實無有塵。心緣內心起。不緣外塵故住於內。若住於內此心定何所觀。
論曰。入所取非有。
釋曰。是所取義實無所有。菩薩能見所取境空。
論曰。次觀能取空。
釋曰。由所取義既實非有。世間所說心是能取。如此道理亦不得成。是故觀行人亦不見有能取心。前已不見所取。後又不見能取。是時觀行人有何所得。
論曰。後觸二無得。
釋曰。真如非所取非能取。以無所得為體故。說真如為二無得。是人先已入無相性。次入無生性。後入真如無性性。觸以入得為義。由入得真如故名為觸。前兩偈與後兩偈異相云何。前兩偈約名義及假說。顯四尋思及四如實智。為方便得入真觀。後兩偈明三性體及三無性。又前兩偈顯正教。明入三性及三無性。後兩偈顯所入三性及三無性。
論曰。復有大乘莊嚴經論。所說五偈為顯此道。
釋曰。經義深隱難解。如實顯了經中正義。故名莊嚴經論。論解此經故得莊嚴名。莊嚴經論中有眾多義。今但略取五偈。此偈欲何所顯。此偈為顯於修道中難覺了義。
論曰。
菩薩生長福及慧 二種資糧無量際
於法思惟心決故 能了義類分別因
論曰。菩薩生長福及慧。
釋曰。菩薩如前釋生在見位。長在修位。又初剎那名生。後剎那名長。又單名生複名長。菩薩所修唯複無單故。生長一時而成。所生長何法。謂福及慧。施等三度名福。般若名慧。精進及定若為生福則屬福。若為生慧則屬慧。所以爾者。精進若生布施。持戒忍辱則屬福。若為生聞思修慧則屬慧。定若依四無量起。緣眾生為境則屬福。若為生盡智無生智及無分別智等則屬慧。誰能生長。謂菩薩人。
論曰。二種資糧無量際。
釋曰。此福及慧有二種功用。一能助道。二能成道體。由此二故道得成就。故說此二為道資糧。此二用幾功力。凡經幾時得成就道。功力無量時節無際。無言顯長遠。譬如說大海無量大劫無際。以長遠故資糧亦爾。修一一度皆遍一切眾生。故功力無量。修一一度經三阿僧祇劫。故經時無際。
論曰。於法思惟心決故。
釋曰。由定後心觀察諸法。是故於法心得決定。又菩薩備修五明。於度量方便具足自能故。於思惟心得決定。
論曰。能了義類分別因。
釋曰。菩薩能比能證故名能了。真俗二諦名為義類。知此義類但以分別為因。是故能了。
論曰。
已知義類但分別 得住似義唯識中
故觀行人證法界 能離二相及無二
論曰。已知義類但分別。
釋曰。由菩薩已於義類及分別。心決定故。
論曰。得住似義唯識中。
釋曰。由菩薩如此思惟。但識似塵顯現故。菩薩心住唯識中不緣外起。
論曰。故觀行人證法界。
釋曰。由觀行人離外塵。但緣識住知塵無相。名證法界。
論曰。能離二相及無二。
釋曰。所證法界有何相。離能取所取二相。及無人法二分別。如此法界菩薩已證。
論曰。
若離於心知無餘 由此即見心非有
智人見此二不有 得住無二真法界
論曰。若離於心知無餘。
釋曰。由此方便令法界可證。今顯此方便。知離唯識外無別有餘法。
論曰。由此即見心非有。
釋曰。由見所緣義非有。知能緣心亦非有。
論曰。智人見此二不有。
釋曰。智人謂諸菩薩。見境及心二皆非有。
論曰。得住無二真法界。
釋曰。菩薩若見二皆非有。則得住真法界。真法界者。無塵無識故言無二。離顛倒及變異二虛妄故名真。是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
論曰。
由無分別智慧人 恒平等行遍一切
染依稠密過聚性 遣滅如藥能除毒
論曰。由無分別智慧人恒平等行遍一切。
釋曰。此已見真如菩薩說名慧人。已於見道中得無分別智。此智何相。一以無退為相。不退故稱恒。二以平等行為相。此智見一切法平等理。猶如虛空。於如來所說十二部修多羅三乘等法。同見一味無有差別。內外法名一切。內外諸法同一如性故名為遍。平等行顯智慧體。遍一切顯智慧境界。由如此無分別智菩薩。欲何所作。
論曰。染依稠密過聚性。
釋曰。三種不淨品名染。此染以過聚性為依止。從過聚性生故。此過聚性名稠密。以難解難破故。離如來正教。餘教不能令解故言難解。離無分別智。餘智不能破故言難破。一切染污法熏習種子。是過聚性體。
論曰。遣滅如藥能除毒。
釋曰。此性是三品不淨法因。難解難破惑等熏習種子為性。由無分別智聰慧人。能遣能滅此過聚性。如阿伽陀藥能除諸毒。遣約現在。滅約未來。即是菩薩盡無生智。
論曰。
佛說正法善成立 安心有根於法界
已知憶念唯分別 功德海岸智人至
論曰。佛說正法善成立。
釋曰。一切三世諸佛共說此法。所說理同不相違背。故名正法。又欲顯說者勝故言佛說。由所說道理勝及所得果勝故名正法。如來成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於此三中第三最勝。故名善成立。
論曰。安心有根於法界。
釋曰。菩薩先已得聞思二慧。安心於如來正法中。後合觀如來一切正說為境界。即是無分別智。此智名有根。得此智已餘智皆滅。唯此智不可動壞。故名有根。復次於三無流根中。此智為第一。謂未知欲知根。故名有根。復次解脫有三事。一能生解脫。二能持解脫。令住不失。三能用解脫。自利利他。此解脫三事即配三無流根。此無分別智通於三處得名。自體是根。又能為他作根故名有根。此有根心安住法界中。
論曰。已知憶念唯分別。
釋曰。菩薩已住有根心中。後出觀時在無分別後智心中。如前入觀事皆能憶念。知此憶念非實有。唯是分別。由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菩薩得進何位。
論曰。功德海岸智人至。
釋曰。如來功德因中。有十地十波羅蜜等。果中有智德斷德恩德。如此諸德唯佛一人。餘人所不能得。故名為海。因果究竟名之為岸。智人即是菩薩。菩薩乘前二智。能至未曾至功德海岸。此中五偈總明眾義。第一偈顯道資糧。第二偈顯道加行。第三偈顯見道。第四偈顯修道。第五偈顯究竟道。
攝大乘論釋卷第八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入因果勝相第四
因果位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十一章。一因果位。二成立六數。三相。四次第。五立名。六修習。七差別。八攝。九對治。十功德。十一互顯。
論曰。如此已說入應知勝相。云何應知入因果勝相。
釋曰。總舉前所明四位入唯識觀。故云如此。前已說於方便道見道修道究竟道四位中。入應知勝相。云何廣說入此勝相因。及入後所得果令其開顯易見。
論曰。由六波羅蜜。謂陀那。尸羅。羼提。毘梨耶。持訶那。般羅若波羅蜜。
釋曰。此答向問。明因果勝相。易可得見六度為因果體。先以六度為因。後以六度為果。
論曰。云何由六波羅蜜得入唯識。復云何六波羅蜜成入唯識果。
釋曰。向雖說六度為因果體。未釋義意故。更問以何義故說六度為因。復以何義說六度為果。此六度能除六種入唯識障故。六度為入唯識因。第一障者。喜樂欲塵。於富財物自身受樂中。見勝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施能除此障故。施是入唯識因。第二障者。縱心起身口意業。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戒能除此障故。戒是入唯識因。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輕慢毀辱寒熱等苦。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忍能除此障故。忍是入唯識因。第四障者。執不修行為樂。未得計得。於得不見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精進能除此障故。精進是入唯識因。第五障者。樂相雜住。於世間希有事及散亂因緣。見有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定能除此障故。定是入唯識因。第六障者。於見聞覺知計為如實。於世間戲論懃心修學。於不了義經如文判義。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智慧能除此障故。智慧是入唯識因。
論曰。此正法內有諸菩薩。
釋曰。唯依正法內修行。能成立入唯識因。若依正法外二乘教及外道世間教。無有得立此因義。故先明正法內為立因之所。能立因人非二乘等所能。故言菩薩。菩薩行何法能入唯識。
論曰。不著富樂心。乃至云如理簡擇諸法。得入唯識觀。
釋曰。此明離布施障。乃至離智慧障。具如前釋。故以六度為入因。
論曰。由依止六波羅蜜。菩薩已入唯識地。次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
釋曰。若菩薩由依六度除六障。已入唯識。是時菩薩更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於六度正教中心決無疑。故名為信。如所信法求欲修行。故名為樂。此信樂意有五因緣。故稱清淨。一無著清淨。謂不起與波羅蜜相違法。二不觀清淨。謂於自身及波羅蜜果報報恩中。心常不觀。三無失清淨。謂離與波羅蜜相雜染污法。及離非方便行。四無分別清淨。謂離如言執波羅蜜相。五迴向清淨。謂於六度已生長及未生長中。常求得大菩提。一一波羅蜜。皆具此五種清淨信樂所攝。復有清淨信樂意。謂已過願樂地。入見地等。得聖人信樂。異地前信樂故名清淨。復有清淨信樂意。謂由奢摩他毘鉢舍那入真如觀。得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所攝信樂意。故名清淨。
論曰。此正法內有諸菩薩。不著富樂心。於戒無犯過心。於苦無壞心。於善修無懶惰心。於此散亂因中不住著故。常行一心如理簡擇諸法。得入唯識觀。由依止六波羅蜜。菩薩已入唯識地。次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是故於此中間。設離六波羅蜜加行功用。
釋曰。已入唯識觀故言是故從見位乃至究竟位為中間假設。此人於其中間不作功用。修行六度。六度自然滿足。何以故。
論曰。由信樂正說。愛重隨喜願得思惟故。
釋曰。如來正說與六度相應。雖甚深難解。此人亦信樂無疑。由此信樂無不行義。於六度行中見無窮功德。心生愛重。由此愛重無不行義。如此信樂意何人能得。唯諸佛如來已至究竟波羅蜜位。能得此意。知是勝人所得成。於勝人深心欣讚。故名隨喜。由此隨喜無不行義。願眾生及我平等。得此清淨信樂意。故名願得。由此願得無不行義。如佛所立大乘法門。依施等六度及十二部阿含。由聞思修慧數數思惟。由聞慧思惟果得圓滿。由思慧思惟於所聞法。心得入理。由修慧思惟自事得成。以能入地及治地故。由此四種思惟無不行義。
論曰。恒無休息行故。修習六波羅蜜究竟圓滿。
釋曰。由此四思惟。菩薩恒無放逸。無放逸故修習六度。在因究竟至果圓滿。此位能攝六度。令悉具足五種清淨。故名清淨意位。其相云何。為顯此相故。次長行後更說三偈。
論曰。此中說偈。
修習圓白法 能得利疾忍
菩薩於自乘 甚深廣大說
論曰。修習圓白法。
釋曰。先於願行位中。善生長道資糧。為顯此義故說初句。所修之行已過四十心位故名圓。施戒修三品清淨法名白。復有白法。謂信根智根。精進根定根。此四根即是四位。念根通四位。能除一闡提外道聲聞獨覺四種黑障。能得淨我樂常四德故名白法。若資糧圓滿更何所得。
論曰。能得利疾忍。
釋曰。能樂受行是忍義。於廣大甚深法。難受難行而能受行故名利。數起不息故名疾。此句顯忍是上上品。若菩薩在此忍位。由此境界必得清淨。為顯此境界故。
論曰。菩薩於自乘甚深廣大說。
釋曰。大乘唯是菩薩境界故名自。乘大乘能令菩薩清淨。於此乘中有別境界。一法無我名甚深。虛空器等定名廣大。前是智境。後是定境。此二境能令菩薩清淨。由此思惟菩薩得清淨。為顯此義故說第二偈。
論曰。
覺唯分別故 得無著智故
是樂信清淨 名清淨意地
論曰。覺唯分別故。
釋曰。菩薩覺了大乘一切法。乃至甚深廣大皆是分別所作。如此覺了名為思惟。此思惟能令菩薩清淨。菩薩清淨為何所得。
論曰。得無著智故。
釋曰。菩薩見一切法但是分別。無復外境。外境不成故分別亦不成。若菩薩見內外無所有則無所著。即是無分別智。此智即是清淨。此清淨體性云何。為顯此義故說第三句偈。
論曰。是樂信清淨。
釋曰。樂信即是無分別智體。不愛七有故名樂。於三種佛性。心決無疑故名信。離七愛故樂清淨。離虛妄故信清淨。
論曰。名清淨意地。
釋曰。由樂信清淨故。此位得清淨名。又此位是菩薩見位。無分別智境清淨處。此智以樂信為體故。說此位名清淨意地。清淨樂信其相云何。
論曰。
菩薩在法流 前後見諸佛
已知菩提近 無難易得故
論曰。菩薩在法流前後見諸佛。
釋曰。清淨樂信有二種相。一恒在寂靜為相。二恒明了見佛為相。由樂捨七愛故。恒入觀修道故。說恒在法流。若菩薩在法流為何所見。由信三種佛性故。先思惟法身。後證法身。先以比智見法身。後以證智見法身。此樂信有何功德。
論曰。已知菩提近無難易得故。
釋曰。若人在清淨樂信位中。明了見無上菩提已近。己身過四十心。是故無難入正方便。所以易得。由此三偈成就資糧忍境界。思惟體性相貌皆得顯現。
成立六數章第二
論曰。何故波羅蜜唯有六數。
釋曰。此問波羅蜜何故定立六數不增不減。
論曰。為安立能對治六種惑障故。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故。
釋曰。立波羅蜜其數有六。凡為此三義。一為除惑。二為生起佛法。三為成熟眾生。除惑。現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眾生。未來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滅。則於現在得安樂住。何以故。不須更起功用為滅此惑及遮此惑。令不復生故。於現在得自利益。惑障既滅。於未來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眾生故。得自他利益。
論曰。為對治不發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羅蜜。不發行心因者。貪著財物及以室家。
釋曰。貪著財物障施。貪著室家障戒因此貪著不能發修行心。
論曰。若已發修行心。為對治退弱心因故。立忍精進二波羅蜜。
釋曰。雖已能行施戒。若不忍受苦事則施戒心退弱。雖能忍苦。若不勤修諸善息一切惡。則施戒忍心皆退弱。故為對治退弱心。須立此二度。
論曰。退弱心因者。謂生死眾生違逆苦事。
釋曰。不得理者名生死眾生。乖反菩薩教為違。侵毀菩薩身為逆。此並是苦事。若不能忍受此苦事。則生瞋心。瞋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長時助善法加行疲怠。
釋曰。精進行於久遠時中。修一切善。若於眾生無慈悲心。愛惜自身。不見所修行有勝功德故。於所修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進。即是懶惰。懶惰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若已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為對治壞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壞失心因者。謂散亂邪智。
釋曰。由散亂故壞靜心。由邪智故失正解。
論曰。是故為對治六種惑障。立波羅蜜有六數。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者。
釋曰。六度是生長佛法因。
論曰。前四波羅蜜是不散亂因。
釋曰。有四障為散亂因。一棄捨障。二遠離障。三安受障。四數治障。由貪著故不能棄捨。由貪瞋癡生十惡故不能遠離。由瞋恚故不能安受。由貪瞋癡等煩惱故不能數治。由此四障故心散亂。前四度能對治此四障故。四度是不散亂因。復次以五蓋為定障。四蓋障定因。一蓋障正定及定所發慧。貪掉悔瞋睡眠四蓋。是散亂因。障前四度。四度對治此四蓋故。四度是不散亂因。疑緣境不決故心散亂。定心決守一境故。疑障正定。由疑不見理故。障定所發慧故。以定慧對治於疑。
論曰。次一波羅蜜是不散亂體。由依止此不散亂故。能如實覺了諸法真理。一切如來正法皆得生起。是故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立波羅蜜有六數。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故者。由施波羅蜜利益眾生。由戒波羅蜜不損惱眾生。由忍波羅蜜能安受彼毀辱。不起報怨心由精進波羅蜜生彼善根。滅彼惡根。由此利益因。一切眾生皆得調伏。次彼心未得寂靜。為令寂靜。已得寂靜為令解脫。故立定慧二波羅蜜。由此六度菩薩善教眾生。
釋曰。善教有二義。一如理為說故名教。二恒為說故言善教。
論曰。故得成熟。是故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立波羅蜜有六數。由如此義。是故應知成立波羅蜜有六數。
相章第三
論曰。此六波羅蜜相。云何可見。
釋曰。何故作如此問。世間二乘菩薩皆有施等六行。若不明菩薩所行六波羅蜜相。云何得知此是波羅蜜。此非波羅蜜。是故須問波羅蜜相。
論曰。由六種最勝。六波羅蜜通相有六。一由依止無等。謂依止無上菩提心起。
釋曰。此明所依止有異。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不依止無上菩提心起。唯菩薩行施等。必依止無上菩提心起故。以依止無等。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二由品類無等。謂一一波羅蜜略說皆有三品。菩薩皆具修行。
釋曰。此明所緣事有異。不等世間及二乘。無有能行施等具足品類。謂外內及內外。若菩薩行施等必皆具足品類故。以品類無等。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三由行事無等。謂安樂利益一切眾生事。菩薩所行諸度。皆為成此二事故。
釋曰。此明行事有異。菩薩行六度有何能。先為生眾生現在未來世間樂。後隨根性。生眾生三乘道果。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但為安樂利益自身尚不成就。何況能安樂利益眾生。故以行事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四由方便無等。謂無分別智。菩薩所行諸度。皆是無分別智所攝故。
釋曰。此明方便有異。於三輪清淨。名菩薩方便。於三輪清淨即是無分別智。菩薩由此智。不分別能施受施及所施財物。世間及二乘。不能捨三輪分別。是故起我愛及著財物。於他不能平等故。以方便為菩薩所行六度相。戒三輪者。離眾生事時分別。忍三輪者。離自他過失分別。精進三輪者。離眾生高下事用分別。定三輪者。離境眾生惑分別。般若三輪者。離境智眾生分別。
論曰。五由迴向無等。謂迴向無上菩提。菩薩所行諸度。決定轉趣一切智果故。
釋曰。菩薩若行施等先作是心。我以此物施與一切六道眾生。此是眾生財物。我為彼行施。願彼皆得無上菩提。此施由迴向。令他得無上菩提故。此施行永無有盡。若行餘度亦皆迴向。世間及二乘無迴向故。以迴向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六由清淨無等。謂惑智二障永滅無餘。菩薩所行諸度分分除二障。乃至皆盡故。
釋曰。此中顯二種清淨。一顯清淨因。二顯清淨位。清淨因者。因滅惑智二障故。施等事清淨。清淨位者。先於地前漸除惑障。後登初地漸除智障。此兩處名分分清淨。即是因位。若至佛果六度圓滿。名具分清淨。即是果位。
論曰。施即是波羅蜜。波羅蜜即是施耶。
釋曰。此問欲何所顯。欲簡別是波羅蜜及非波羅蜜相。
論曰。有是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施。此施非六度所攝故。但是施非波羅蜜。
論曰。有是波羅蜜非施。
釋曰。謂具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戒等餘度。
論曰。有是施是波羅蜜。
釋曰。謂具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施。
論曰。有非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前三句。別行無記及不善等。皆是第四句攝。
論曰。如施中四句。應知餘度亦有四句。
釋曰。如施簡別是非。餘度亦應如此簡別。
次第章第四
論曰。云何說六波羅蜜。如此次第。
釋曰。此或由疑故問。或由不解故問。疑故問者。一切所行必先由智知因果已方起正懃。由此二因。隨其所欲則皆能行。是故應倒次第及無次第。由有此疑是故須問。由不解故問者。若人欲修眾行。未知淺深難行易行。淺則易行。深則難行。易應先學。難應後學。為知此義。是故須問。
論曰。前前波羅蜜。隨順次生後後波羅蜜故。
釋曰。菩薩不能忍見眾生貧窮困苦。數習捨財以串能捨故。不欲作損惱眾生事。即捨家持戒故。因施生戒。菩薩為愛護所受戒。不欲以忿恨眾生事。毀破淨戒。即習行忍故。因戒生忍。由煩惱不盡。或成不成。菩薩為愛護此忍。即行精進。故因忍生精進。若人恒行精進則能治心。由此精進若心沈沒。則拔令起。若心掉動。則抑令不起。若心平等。則持令相續。由心調和所以得定。故因精進生定。若心得定。則能通達真如。故因定生慧。此即前能生後。
論曰。復次前前波羅蜜。由後後波羅蜜所清淨故。
釋曰。施由戒故清淨。若人不持戒。身口意業則不清淨。所行之施亦不清淨。以依止不清淨故。由能持戒依止清淨故。施得清淨。戒由忍故清淨。若人能忍。身口意業皆得清淨。忍由精進故清淨。以精進能生善滅惡故。精進由定故清淨。若精進不在修位。則不能除惑故。定由智慧故清淨。若不了別真如。雖復得定。以有流故。即生死法。若見真如所得之定。則成無流。為涅槃道。此即後能清淨前。由此二義故有次第。
立名章第五
論曰。依何義立六度名。此義云何可見。
釋曰。世間立名自有多因。有因生類立名。有因相立名。有因假立名。有因輕賤立名。有因敬重立名。於此五因中。六度從何義立名。從二因立名。種性異故。從生類立名。功德多故。從敬重立名。所立之名自有通別。六種皆稱波羅蜜是通名。施戒等有異是別名。何故通名波羅蜜。
論曰。於一切世間聲聞獨覺施等善根中。最勝無等故。
釋曰。有六種及三種最勝無等。六種如前六相中釋。三種者。一時無等。二加行無等。三果無等。一一度皆三阿僧祇劫修行故。時無等。加行無等者。有四種五種。復有五種。復有六種。四種即前所明四修。五種即前所明五種清淨。復有五種即五修。復有六種即六意五修六意後文自說果。無等者。謂三身所顯無上菩提。
論曰。以能到彼岸故。是故通稱波羅蜜。
釋曰。到彼岸自有三種。一隨所修行究竟無餘為到彼岸。世間及二乘亦有應所修行。修之不盡故非到彼岸。二如眾流以歸海為極。施等亦爾。以入真如為究竟。即以入真如為到彼岸。世間及二乘雖修施等。不能入真如故非到彼岸。三以應得無等果為到彼岸。更無別果勝於此果。為諸果中上故名彼岸。世間及二乘雖修施等。不求此果故非到彼岸。菩薩所修彼岸皆具此三義。故通稱波羅蜜。何故別名陀那等。
論曰。能破滅悋惜嫉妬。及貧窮下賤苦。故稱陀。
釋曰。悋惜是多財障。嫉妬是尊貴障。因時能滅悋惜障。果時得多財故離貧窮苦。因時能滅嫉妬障。果時得尊貴故離下賤苦。何以故。若人未破悋惜嫉妬心。則不能行施。故說能破此障。若人行施能破此障。此人後受貧窮下賤苦。無有是處。
論曰。復得為大富主。及能引福德資糧。故稱那。
釋曰。能施能用名大富主。由是主故能引福德資糧。由具此義故稱陀那。
論曰。能寂靜邪戒及惡道。故名尸。
釋曰。因時能破邪戒。果時能離惡道。若人不捨惡業而能持戒。無有是處。故先破邪戒。若人破邪戒持正戒墮四趣者。無有是處。故果時能離惡道。
論曰。復能得善道及三摩提。故稱羅。
釋曰。由先持戒後受人天善道果。或在因中或在果中。由持戒故身口清淨。清淨故無悔。無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喜喜故得猗。猗故得樂。樂故得定。定故見如實。見如實故得厭離。厭離故得解脫。故因持戒得三摩提。由具此義故稱尸羅。
論曰。能滅除瞋恚及忿恨心。故名羼。
釋曰。因時由觀五義故滅除瞋恚及瞋恚。所生忿恨心五義者。一觀一切眾生無始以來於我有恩。二觀一切眾生恒念念滅。何人能損何人被損。三觀唯法無眾生。有何能損及所損。四觀一切眾生皆自受苦。云何復欲加之以苦。五觀一切眾生皆是我子。云何於中欲生損害。由此五觀故能滅瞋恚。瞋恚既滅故能除忿恨。
論曰。復能生自他平和事。故稱提。
釋曰。此事通達因果。此忍能令自身不為瞋恚過失所染。即是於自平和既不忿恨。不生他苦。即是於他平和。如經言。若行忍者。則有五德。一無恨。二無訶。三眾人所愛。四有好名聞。五生善道。即此五德名平和事。由具此義故稱羼提。
論曰。滅除懶惰及諸惡法。故名毘。
釋曰。於惡處沈沒故稱懶惰。又不厭惡惡行故稱懶惰。由懶惰故離諸善行。生諸惡法。三業恒起過故名惡法。由滅懶惰故能除懶惰所生諸惡。此名滅黑法精進。
論曰。復行不放逸。生長無量善法。故稱梨耶。
釋曰。此約信樂因果以明精進。信因可行。樂果可得。是故恒行恭敬行名不放逸。由行恭敬。未生善能令生。已生善能令增長。此即生得法精進。由具此義故稱毘梨耶。
論曰。能滅除散亂。故名持訶。
釋曰。散亂有五。一自性散亂。謂五識。二外散亂。謂意識馳動於外塵。三內散亂。謂心高下及噉味等。四麁重散亂。謂計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亂。謂下劣心。菩薩捨大乘。思惟小乘。
論曰。復能引心令住內境。故稱那。
釋曰。引心令住五種寂靜。名為內境。由具此義故稱持訶那。
論曰。能滅一切見行。能除邪智。故稱般羅。
釋曰。見行謂六十二見。邪智謂世間虛妄解。見行即是惑障。邪智即是智障。
論曰。能緣真相。
釋曰。謂緣真如即如理智。
論曰。隨其品類。
釋曰。品類有二種。謂有為無為。及名等五攝。若知此法。即如量智。
論曰。知一切法故稱若。
釋曰。真如相及品類名一切法。如理智名般若。如量智是般若果。亦名般若。此二智為三義所顯。一對治。即二障。二境界。即真相。三果。即如量智。由具此義故稱般羅若。
修習章第六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修習。
釋曰。世間及二乘。皆有施等修習。菩薩施等修習。異世間及二乘。云何可知。
論曰。若略說應知修習有五種。
釋曰。若廣說修有十二種。一顯示修。二損減修。三治成修。四後行修。五相應修。六勝修。七上上修。八初際修。九中際修。十後際修。十一有上修。十二無上修。顯示修者。謂修四念處。以能顯示。四諦義故損減修者。謂四正勤。以能漸滅諸惡法故。治成修者。謂四如意足。以能治成定故。為除五失及持八滅資糧故。後行修者。謂修五根。以具解脫分善根故。相應修者。謂修五力。以應續見道故。勝修者。謂七覺分。以入四諦觀故。上上修者。謂八分聖道。以勝見道故。初際修者。謂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淨觀及數息觀。以隨順顛倒故。中際修者。謂有學位。此中無倒倒所隨故。後際修者。謂無學位。此中無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謂聲聞獨覺修。及等彼位故。無上修者。謂菩薩十地等。以最勝故。
論曰。一加行方法修。
釋曰。謂身口意業能成廣大清淨最勝故。
論曰。二信樂修。
釋曰。約聞教如初章釋。
論曰。三思惟修。
釋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種。謂愛重隨喜願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釋。
論曰。四方便勝智修。
釋曰。即無分別智有三義。一廣大。二清淨。三速成。具此三義故。立方便勝智名。
論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應知如前。利益他事修者。謂佛無功用心。不捨如來事。
釋曰。明大乘教中所說。諸佛雖已般涅槃猶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應化二身。諸佛已住法身。由本願力離三業。隨利益眾生事。自然顯現應化二身。恒不捨如來正事。及行諸波羅蜜。是故諸佛有諸波羅蜜修習。
論曰。修習諸波羅蜜至圓滿位中。更修諸波羅蜜。
釋曰。佛及菩薩或隨分圓滿。或具分圓滿。於此圓滿位。若修諸波羅蜜。自事已成故不自為。見眾生由此行得離四趣入三乘道果故。更修諸波羅蜜。即是利益他事。
論曰。復次思惟修習者。愛重隨喜願得思惟。六意攝所修。
釋曰。此章通明修習義。前明五修。未分別修位有異。云何得知願行位修。異清淨位修。若六意攝三思惟。修諸波羅蜜。應知在清淨位。願行位中則無此義。三思惟是修行本。以六意莊嚴攝持此三。
論曰。六意者。一廣大意。二長時意。三歡喜意。四有恩德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廣大意者。若菩薩若干阿僧祇劫能得無上菩提。
釋曰。總舉劫數無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乘經說劫數不同故。不定說劫數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論曰。以如此時。為一剎那剎那。
釋曰。或合三阿僧祇劫為一剎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劫為一剎那。故再稱剎那。如此從一剎那至無量剎那。為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從一阿僧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顯菩薩意無厭足故。說此長時。
論曰。菩薩於此時中。剎那剎那常捨身命。
釋曰。此時即總舉長時。剎那明世間所說剎那。於向所說長時中。如世間所說剎那。於一一剎那中。常捨身命及以外財。乃至成佛。無有厭足心。
論曰。及等恒伽沙數世界。滿中七寶奉施供養如來。從初發心。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
釋曰。有餘涅槃名清。以離煩惱濁故。無餘涅槃名涼。以離眾苦熱惱故。又菩提以淨樂為體。欲顯淨德故言清。欲顯樂義故言涼。
論曰。是菩薩施意猶不滿足。如此多時剎那剎那。滿三千大千世界熾火。菩薩於中行住坐臥為四威儀。離一切生生之具。
釋曰。此下欲明菩薩修餘五度。於此長時一一剎那中。常在極苦難處。資身之具恒不供足。菩薩雖受此苦。於此時中修諸波羅蜜。未甞厭足。
論曰。戒忍精進三摩提般若心。菩薩恒現前修。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是菩薩戒忍等意亦不滿足。是無厭足心。是名菩薩廣大意。若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成佛。不捨無厭足心。是名菩薩長時意。若菩薩由六波羅蜜所作利益他事。常生無等歡喜。眾生得益其心歡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薩歡喜意。若菩薩行六波羅蜜利益眾生已。見眾生於己有大恩德。不見自身於彼有恩。是名菩薩有恩德意。若菩薩從六波羅蜜所生功德善根。施與一切眾生。以無著心迴向。為令彼得可愛重果報。是名菩薩大志意。若菩薩所行六波羅蜜功德善根。令一切眾生平等皆得。為彼迴向無上菩提。是名菩薩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攝愛重思惟。菩薩修習。
釋曰。為顯求得心見有大功德故。求欲得之。
論曰。若菩薩隨喜無量。菩薩修加行六意所生功德善根。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隨喜思惟。
釋曰。為顯無疑心既隨喜勝人所行故。決定無疑。
論曰。若菩薩願一切眾生。修行六意所攝六波羅蜜。及願自身修行六意所攝六波羅蜜。修習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願得思惟。
釋曰。為顯大悲無獨求之心。此三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進退心。三除偏進心。
論曰。若人得聞六意所攝菩薩思惟修習。生一念信心。是人則得無量無邊福德之聚。諸惡業障壞滅無餘。
釋曰。滅業障有二義。一能壞業令盡。二業雖在以善力大故。能遮惡道報。令永不受業。亦有壞滅義。若人但聞尚得無量無邊福德。何況菩薩盡能修行。
差別章第七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差別。
釋曰。此問欲何所顯。諸波羅蜜品類不可數量。欲顯真體故作此問。由明諸波羅蜜差別故。真體顯現。
論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別。
釋曰。此總標數。以答問。
論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財施。三無畏施。
釋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聞慧等善根德生。財施利益他身。無畏施通利益他身心。復次由財施。有向惡者引令歸善。由無畏施。攝彼令成眷屬。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解脫。由具此義故說施有三品。
論曰。戒三品者。一守護戒。二攝善法戒。三攝利眾生戒。
釋曰。守護戒是餘二戒依止。若人不離惡。攝善利他則不得戒。若人住守護戒。能引攝善法戒。為佛法及菩提生起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攝利眾生戒。為成熱眾生依止。復次守護戒由離惡故。無悔惱心。能得現世安樂住。由此安樂住故。能修攝善法戒。為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攝利眾生戒。為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無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斷德。第二戒是智德。第三戒是恩德。四無畏不出此三德故。言即四無畏因。由具此義故說戒有三品。
論曰。忍三品者。一他毀辱忍。二安受苦忍。三觀察法忍。
釋曰。由毀辱忍。能忍他所起過失。何以故。由菩薩為作利益他事。發心修行。雖為他毀辱。不由著此過失還退本行心。由安受苦忍。雖復墮在生死諸苦難中。不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觀察法忍。菩薩能入諸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處。以能除人法二執故。由具此義故說忍有三品。
論曰。精進三品者。一懃勇精進。二加行精進。三不下難壞無足精進。
釋曰。云何得知精進有此三體。由佛世尊於經中說經言。此人有貞實有勝能有勇猛。有強制力不捨善軛。為顯三體說此五句。為顯懃勇精進說有貞實。為顯加行精進說有勝能。何以故。此人於加行時有勝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為顯不下難壞無足精進。次第說有勇猛有強制力。不捨善軛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時為得無上菩提。先有貞實加行。時有勝能。為時長遠。所求果相未現。於此中間生下劣心。為對治此心顯不下精進。故說勇猛。若人雖復勇猛心無退弱。若遭生死苦難。沮壞其心。則退菩提願。為對治此心顯難壞精進。故說有強制力。由有強制力。生死苦難不能令退。若人雖復遭苦不退。於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足不能得最上菩提。為對治此心顯無足精進。故說不捨善軛。由具此義故說精進有三品。
論曰。定三品者。一安樂住定。二引神通定。三隨利他定。
釋曰。有定為現世得安樂住。何以故。能離一切染污法故。依此定為生自利。謂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隨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輪。一神通輪。謂身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輪為引向邪者令其歸正。二記心輪。謂他心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輪為引已歸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輪。謂宿住通漏盡通。由宿住通識其根性。由漏盡通如自所得為說正教。令得下種成熟解脫。由具此義故說定有三品。
論曰。般若三品者。一無分別加行般若。二無分別般若。三無分別後得般若。
釋曰。從聞無相大乘教。得聞思修慧。入分別想空。通名無分別加行般若。已入三無性即無分別智。名無分別般若。得無分別智後出觀。如前所證。或自思惟。或為他說。名無分別後得般若。般若復有三品。謂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為生住用出世間事故。由具此義故說般若有三品。
攝章第八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攝義。
釋曰。餘一切善法。與諸波羅蜜互相攝義。云何應知。
論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羅蜜攝。
釋曰。一切善法。謂願乃至四無礙六通如來所有祕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羅蜜所攝。
論曰。以為彼性故。
釋曰。由波羅蜜是願等法性故。此願等亦攝諸波羅蜜。由願等是波羅蜜性故。諸波羅蜜同以無分別智為性。故得相攝。
論曰。彼是六波羅蜜所流果故。
釋曰。彼即六通十力四無所畏。乃至不共法等諸佛法。皆是六波羅蜜所流之果。以與波羅蜜同性故。
論曰。一切善法所隨成故。
釋曰。信輕安等諸善法。是菩薩道所攝。隨菩薩所欲行波羅蜜。皆能成就。波羅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攝。
對治章第九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所對治。攝一切惑。
釋曰。如波羅蜜能攝一切清淨品盡。波羅蜜所對治。亦應能攝一切不淨品盡。云何應知。
論曰。以為彼性故。
釋曰。如波羅蜜以無著為性故。攝一切善法盡。波羅蜜所對治以著為性。故攝一切不淨品盡。
論曰。為彼生因故。
釋曰。不信邪見身見等諸法。能生悋惜嫉妬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故得為彼因。
論曰。為彼所流果故。
釋曰。此悋惜嫉妬邪行瞋恚等。由著自他故生諸惡行。謂十惡等亦以同性得為彼果。由此諸義故得相攝。
功德章第十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功德。
釋曰。行世間施等行亦有功德。菩薩波羅蜜功德云何應知。菩薩波羅蜜功德與世間有同有異。同有六種。異有四種。同有六種者。
論曰。若菩薩輪轉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攝。
釋曰。轉輪王天帝梵王等為大富位。於中為主故名自在菩薩凡夫行施同得此報。
論曰。大生所攝。
釋曰。大生有三種。一道勝二性勝三威德勝。菩薩凡夫持戒同得此報。
論曰。大眷屬徒眾所攝。
釋曰。親戚名眷屬。所攝領者名徒眾。眷屬及徒眾亦有三勝。如前所說故稱為大。皆相親愛不生憎嫉。恒共歡聚未甞違離。菩薩凡夫行忍同得此報。
論曰。大資生業事成就所攝。
釋曰。資生業有四種。一種植二養獸三商估四事王。和同乖諍名事。如所欲為無不諧遂。故名成就。菩薩凡夫行精進同得此果。
論曰。無疾惱少欲等所攝。
釋曰。四無量所攝定。此定得果身無諸病。心離眾惱。故恒歡悅。其餘諸定所得果報。雖復在家。與離欲仙人不異。以少煩惱故。等謂得好形相及長壽等。菩薩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論曰。一切工巧明處聰慧所攝。
釋曰。為立資生故須工巧明處。即十八明處能立現在未來及解脫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聰慧則能成此事。菩薩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報。異有四種者。
論曰。如意。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等報。於中常離過失。謂無染污利益自他故。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無此事。是名第一異相。
論曰。無失富樂。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等報。於中如意。謂自用及為他用。常生三種歡喜故。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二異相。
論曰。利益眾生為正事故。
釋曰。菩薩行施等。所生功德常為眾生。作世出世利益事。不為自身。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三異相。
論曰。菩薩修行六度功德。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恒在不異故。
釋曰。菩薩行施等所生功德。從初發心乃至極果。如本恒在利他不異。此即常住功德。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四異相。
互顯章第十一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更互相顯。
釋曰。如般若波羅蜜等經中說三十六句。顯說一一波羅蜜即說餘五波羅蜜。云何應知。
論曰。世尊或以施名說諸波羅蜜。或以戒名。或以忍名。或以精進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名說諸波羅蜜。
釋曰。五波羅蜜入一波羅蜜攝。一波羅蜜中則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說之。
論曰。如來以何意作如此說。於諸波羅蜜修行方便中。一切餘波羅蜜皆聚集助成故。此即如來說意。
釋曰。若菩薩於一一波羅蜜修加行。餘波羅蜜皆助成此一。如諸菩薩正行施時。守護身口離七支惡。即持正語正業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能安受受施人相違言語及相違威儀。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由欲行施心能除貪愛。由有大悲能除瞋恚。由下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樂能除慳悋嫉妬。知施有因果能除無明邪見。精進能生如此善。對治如此惡。由精進施得成就。故精進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一心相續緣利樂眾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由了別因果不著三輪。故般若能成施。是名餘波羅蜜助成一波羅蜜。故合說六波羅蜜。總名為施。如施戒等亦爾。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論曰。此中說欝陀那偈。
位數相次第 名修差別攝
對治及功德 互顯諸度義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
(第九張十五行。懶惰即是退弱心因之下。應有定慧二波羅蜜文。而三國本皆闕。遂令次文壞失。心因者。謂散亂邪智。及與結文為對治六種惑障故。立波羅蜜。有六數等言。皆無所從來。今撿本論。此中有云。若已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為對治壞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等二十五字。今依本論加之)。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一
對治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五章。一對治二立名三得相四修相五修時。
論曰。如此已說入因果勝相。云何應知入因果修差別。
釋曰。前已總說六度因果差別。在願行位為因。在清淨位為果。未約地辯修差別故。目前總說為如此。唯識智名入。三無性為勝相。六度即是唯識智。入三無性因果。欲顯諸波羅蜜修習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十種菩薩地。何者為十。一歡喜地。二無垢地。三明焰地。四燒然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
釋曰。若欲知修差別。觀十地差別。即知因果修差別。
論曰。云何應知。以此義成立諸地為十。
釋曰。此問欲顯何義。若菩薩入初地。見真如即盡。何以故。真如無分數故。若見真如不盡。真如則有分數。若有分數則同有為法。若見已盡。何故說有十地。
論曰。為對治地障十種無明故。
釋曰。真如實無一二分數。若約真如體。不可立有十種差別。真如有十種功德。能生十種正行。由無明覆故不見此功德。由不見功德故正行不成。為所障功德正行有十種故。分別能障無明亦有十種。
論曰。於十相所顯法界。
釋曰。十相謂十種功德及十種正行。此相皆能顯法界。
論曰。有十種無明猶在為障。
釋曰。此十種相雖復實有。由無明所覆不得顯現。故知菩薩初入真如觀障見道。無明即滅。所餘無明猶在未滅故。十無明覆十功德。障十正行。何者為十種無明。一凡夫性無明。二依身業等。於諸眾生起邪行無明。三心遲苦無明。聞思修忘失無明。四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等無明。此煩惱最下品故。隨思惟起故。已遠離隨順本所行事故。故名微細煩惱。五於下乘般涅槃無明。六麁相行無明。七微細相行無明。八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九於眾生利益事不由功用無明。十於眾法中不得自在無明。凡夫性無明是初地障。此無明即是身見。身見有二種。一因二果。法我執是因。人我執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無我故稱無明。二乘但能除果。不能斷因。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初地。故此無明為初地障。依身業等。於諸眾生起邪行無明。是二地障。菩薩未入二地生如此想。謂三乘人有三行差別。迷一乘理故稱無明。又釋一切眾生所行之善。無非菩薩大清淨方便。何以故。清淨既一。未至大清淨位。無住義故。若悉應同歸菩薩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則無此智。由迷此義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二地。故此無明為二地障。心遲苦無明。聞思修忘失無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為遲。未得菩薩微妙勝定為苦。以障根及修故稱無明障。聞持等陀羅尼不得成就。令所聞思修有忘失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三地。故此無明為三地障。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等無明。為四地障。煩惱行者。法執分別種子為體。生住滅不停故名行。此種子為身見因。此種子體亦即是身見。以是法分別種類故。此煩惱最下品故者。此釋微細義。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污菩薩心。故名微細。隨思惟起故者。此釋共生義。雖復不能染菩薩心。隨正思惟起。與正思惟相應故不可說無。以能障菩薩一切智故。已遠離隨順本所行事故者。此釋離伴義。昔在凡夫共位中及地前。隨順本所行一切煩惱事。今修行四地離之已遠。由不了法我空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四地。故此無明為四地障。於下乘般涅槃無明。是五地障。若人依四諦觀修行五地。見生死為無量過失火之所燒然。見涅槃最清涼寂靜功德圓滿。不欲捨生死。此行難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難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五地。故此無明為五地障。麁相行無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地。一切諸行相續生。如量如理證已。多住厭惡諸行心中。未能多住無相心中。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六地。故此無明為六地障。微細相行無明為七地障。若人修行七地。由心於百萬大劫中。未能離諸行相續相謂生及滅故。不能通達法界無染淨相。如經言。龍王十二緣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由俗諦故。云何不生。由真諦故。於十二緣生中。未能離生相住無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七地。故此無明為七地障。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為八地障。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為除微細相行無明。及為住無相心中。未能自然恒住無間缺無相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八地。故此無明為八地障。於眾生利益事不由功用無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心自然恒住無相。但於利益眾生事四種自在中。未能自然恒起利益眾生事。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九地。故此無明為九地障。於眾法中不得自在無明。是十地障。若人修行十地。於成就三身業及微細祕密陀羅尼三摩提門。未得自在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十地。故此無明為十地障。
論曰。何者能顯法界十相。
釋曰。此問欲顯真如有十功德相。此十功德能生十正行及十不共果。以顯法界體。十功德是顯法界之本故。先問十功德相。
論曰。於初地由一切遍滿義。應知法界。
釋曰。真如法界。於一切法中遍滿無餘。何以故。諸法中無有一法非無我故。人法二執所起分別覆藏法界一切遍滿義。由此障故。願行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見真如遍滿義。人法二執永得清淨。由觀此義得入初地。
論曰。於二地由最勝義。
釋曰。人法二空攝一切法。盡是遍滿義。此義於一切法中最勝清淨。由觀此義得入二地。
論曰。於三地由勝流義。
釋曰。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真如所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因此智流出無分別後智所生大悲。此大悲於一切定中最勝。因此大悲。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眾生。說大乘十二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於一切說中最勝。菩薩為得此法。一切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
論曰。於四地由無攝義。
釋曰。於最勝真如及真如所流法。菩薩於中見無攝義。謂此法非我所攝。非他所攝。何以故。自他及法三義不可得故。譬如北鳩婁越人。於外塵不生自他攝想。菩薩於法界亦爾。故法愛不得生。由觀此義得入四地。
論曰。於五地由相續不異義。
釋曰。此法雖復無攝。三世諸佛於中相續不異。不如眼等諸根色等諸塵。及六道眾生相續有異。何以故。如此等法分別所作故。相續有異。三世諸佛真如所顯故。相續不異。若觀此義得入五地。
論曰。於六地由無染淨義。
釋曰。三世諸佛於此法中。雖復相續不異。此法於未來佛無染。以本性淨故。於過去現在佛無淨。以本性無染故。由觀此義得入六地。
論曰。於七地由種種法無別義。
釋曰。十二部經所顯法門。由種種義成立有異。由一味修行一味通達一味至得故。不見有異。由觀此義得入七地。
論曰。於八地由不增減義。
釋曰。菩薩見一切法。道成時不增。或滅時無減。如此智是相自在及土自在依止。相自在者。如所欲求相以自在故。即得現前。土自在者。若菩薩起分別願。願此土皆成頗梨柯等。以自在故如其所願即成。初自在為成熟佛法。後自在為成熟眾生。此二自在由不增減智得成。即以不增減智為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八地。
論曰。於九地由定自在依止義。由土自在依止義。由智自在依止義。
釋曰。初二依止義如前釋。智自在者。四無礙解所顯名智。此智以無分別後智為體。何以故。遍一切法門悉無倒故。由得此智故成大法師。能令無窮大千世界眾生入甚深義。如意能成故名自在。此自在以無分別智為依止。由得此自在故入九地。又釋通達法界為智自在依止。故得四無礙解。由觀此義得入九地。
論曰。於十地由業自在依止義。由陀羅尼門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義。應知法界。
釋曰。通達法界。為作眾生利益事若得諸佛三業。及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則能通達如來一切祕密法藏。得入十地。又釋通達法界為業自在依止。通達法界為陀羅尼門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由此通達為化度十方眾生。得三身三業故名業自在。由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如來一切祕密法藏如意通達。故名自在。此三自在並以真如為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十地。若通達法界。真如十種功德為得何果。若通達法界遍滿功德。得通達一切障空義。得一切障滅果。若通達法界最勝功德。得於一切眾生最勝無等菩提果。若通達法界勝流文句功德。得無邊法音及能滿一切眾生意欲果。何以故。此法音無邊無倒故。若通達法界無攝功德。得如所應一切眾生利益事果。若通達法界相續不異功德。得與三世諸佛無差別法身果。若通達十二緣生真如無染淨功德。得自相續清淨及能清淨一切眾生染濁果。若通達種種法無別功德。得一切相滅恒住無相果。若通達不增減功德。得共諸佛平等威德智慧業果。若通達四種自在依止功德。得三身果。若通達無分別依止。得法身果。若通達土及智自在依止。得應身果。由此應身於大集中。得共眾生受法樂果。若通達業依止。得化身果。因於此果能作無量眾生無邊利益果。
論曰。此中說偈。
遍滿最勝義 勝流及無攝
無異無染淨 種種法無別
不增減四種 自在依止義
業自在依止 總持三摩提
如此二偈。依中邊分別論。應當了知。
復次此無明。應知於二乘非染污。於菩薩是染污。
釋曰。二乘修行不為入十地。此無明不障二乘。非二乘道所破故。不染污二乘。菩薩修行為入十地。此無明障菩薩十地。為菩薩道所破故。染污菩薩。若菩薩於初地。能通達一切地。云何次第製立諸地差別。由此住故。菩薩修行十度。通別二行。因此住修別行故。次第製立十地差別。
立名章第二
論曰。云何初地名歡喜由始得自他利益功能故。
釋曰。菩薩於初登地時。即具得自利利他功能。昔所未得此時始得。是故歡喜。聲聞於初證真如時。但得自利功能。無利他功能聲聞亦有歡喜義。不及菩薩故。唯菩薩初地立歡喜名。聲聞初果不立此名。復次昔所未證出世法。今始得證。無量因緣有大慶悅。恒相續生故稱歡喜。
論曰。云何二地名無垢。此地遠離犯菩薩戒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有自性清淨戒。非如初地由正思量所得。故稱無垢。復次於此地中。一切細微犯戒過失垢離之已遠。自性清淨戒恒相續流故稱無垢。
論曰。云何三地名明焰。由無退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依止故。大法光明依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未曾離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以不退此定故。所說大乘教是此定依止。大法謂大乘法。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名光明。菩薩亦恒不離此智。聞持陀羅尼為此智依止。以定為明。以智為焰。故稱明焰。又釋定為智根故名依止。智為定根故亦名依止。復次此地是無量智慧光明。無量三摩提聞持陀羅尼依止。故稱明焰。
論曰。云何四地名燒然。由助菩提法能焚滅一切障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恒住助道法故名然。由住此法焚滅大小諸惑故名燒。故稱燒然。復次道火熾盛。能燒惑薪。故稱燒然。
論曰。云何五地名難勝。真俗二智更互相違。能合難合令相應故。
釋曰。真智無分別。俗智如工巧等明處。有分別。分別無分別此二互相違。合令相應此事為難。菩薩於此地中能令相應。故稱難勝。
論曰。云何六地名現前。由十二緣生智依止故。能令般若波羅蜜現前住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住十二緣生觀。由十二緣生智力。得無分別住。無分別住即是般若波羅蜜。此般若波羅蜜恒明了住。故稱現前。
論曰。云何七地名遠行。由至有功用行最後邊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作功用心修行已。究竟思量一切相皆決了。此思量由功用得成。於加行功用心中。最在後邊故稱遠行。復次無間缺思惟諸法相。長久入修行心。與清淨地相隣接故稱遠行。
論曰。云何八地名不動。由一切相及作意功用不能動故。
釋曰。於無相及一切相。作功用心及惑不能動故。菩薩於此地有二種境。一真境二俗境。真境名無相。菩薩住此境。一切相及功用所不能轉。俗境名一切相。即利益眾生事。菩薩於此境一切惑不能染。菩薩心由此二義故稱不動。復次一切相一切法一切功用。不能轉菩薩無分別心。何以故。此無分別心自然相續恒流故稱不動。
論曰。云何九地名善慧。由最勝無礙解智依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所得四辯名慧。此慧圓滿無退無垢名善。故稱善慧。復次菩薩於此地中。能具足說一切法。由得無失廣大智慧有此功能。故稱善慧。
論曰。云何十地名法雲。由緣通境知一切法。一切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為藏故譬雲。能覆如虛空麁障故。能圓滿法身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得如此智。能緣一切法通為一境。此智有勝功能。譬雲有三義。謂能藏能覆能益。如淨水在雲內為雲所含。即是能藏義。此智亦爾。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如淨水在此智內。為此智所含故。有能藏義。雲能覆空一分。此智亦爾。能覆一切麁大惑障。為能對治故。作自地滅道。作餘地不生道。復次如雲能遍滿虛空。此智亦爾。能圓滿菩薩轉依法身。由此二意故有能覆義。菩薩由有此智。如大雲於一切眾生。隨根隨性常雨法雨。能除眾生煩惱燋熱。能脫眾生三障塵垢。能生長眾生三乘善種故。有能益義。法目此智。以雲譬智。故稱法雲。通名地者有四義。一住義二處義三攝義四治義。是十一無流勝智住位故。以住為義。是受用現世安樂住。成熟佛法。成熟眾生處故。以處為義。總攝一切福德智慧故。以攝為義。能對治惑流故。以治為義。
得相章第三
論曰。云何應知得諸地相。
釋曰。若菩薩已得歡喜地所得實相。此相能發起菩薩自精進心。能生眾生信樂心。能令菩薩離增上慢心。須說所得地相。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四種相。
釋曰。四種相中。隨一相顯現。即驗此人已入菩薩地。何以故。此四相離登地人於餘處則無。
論曰。一由已得信樂相。於一一地決定生信樂故。
釋曰。有五種信樂。如地持論說。一無放逸。二遭苦難眾生無救無依。為作救濟依止之所。三於三寶起極尊重心。窮諸供養。四知所有過不一念覆藏。即皆發露。五於一切事及思修中。先發菩提心。於此五中。隨一顯現。即驗已入菩薩地。譬如須陀洹人得四不壞信。何以故。此五是菩薩常所行法。是故能顯菩薩已入地相。
論曰。二由已得行相。得與地相應十種法正行故。
釋曰。若菩薩修行十地。不出十種正行。此十種正行是十地依止。十種法正行如十七地論說。諸菩薩於大乘中。為成熟眾生有十種善法正行。與大乘相應。十二部方等經菩薩藏所攝。何等為十。一書持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正說恭敬聽受。五自讀六教他令得。七如所說一心習誦。八為他如理廣釋。九獨處空閑正思稱量簡擇。十由修相入意。如此十種正行。幾是大福德道。幾是加行道。幾是淨障道。一切是大福德道。第九是加行道。第十是淨障道。
論曰。三由已得通達相。先於初地通達真如法界時。皆能通達一切地故。
釋曰。由四尋思四如實智。所得真如地地不異。
論曰。四由已得成就相。此十地皆已至究竟修行故。
釋曰。成就心有四種。所緣境亦有四種。菩薩於願樂地中善增長善根。已依菩提道出離二執。是菩薩心緣四種境起。何者為四。一緣未來世菩提資糧。速疾圓滿。二緣作眾生利益事圓滿。三緣無上菩提果。四緣諸如來具相佛事圓滿。緣此四境即有四心。一精進心。二大悲心。三善願心。四善行心。◎◎
修相章第四
論曰。云何應知修諸地相。
釋曰。已說得諸地相。復以何方便修能得諸地。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諸菩薩先於地地中。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各有五相修習得成。
釋曰。三世菩薩修行悉同。為得未曾得為先。此顯修時在清淨意位。故言於地地中所修十波羅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為體。二不顛倒為體。不散亂屬奢摩他。不顛倒屬毘鉢舍那。諸地各各具五相修習。得成菩薩地。若無此五修不得入菩薩地。
論曰。何者為五。一集總修。
釋曰。依佛所說。大乘正教。種種文句。種種義理。種種法門。由四尋思及四如實智。觀察名義法門。自性及差別皆不可得。此不可得不可說有。離三性故。不可說無。是清淨梵行果故。如來所說通是一味。故名總修。此修依智慧行。
論曰。二無相修。
釋曰。如前所說無著等五種清淨。故名無相。又於自身報恩果報不著。故名無相。此修依大悲行。
論曰。三無功用修。
釋曰。菩薩不由作功用心。自然在菩提行。若於餘事須作功用心。此修依自在及正見行。
論曰。四熾盛修。
釋曰。菩薩不以攸攸心修道。捨下中心依止上品心。修行之時。於身命財無所悋惜。故名熾盛。此修依精進行。
論曰。五不知足修。
釋曰。如前所說。於長時修施等行。不生疲厭故名不知足。此修依信行。如經言。若人有信則於善無厭。
論曰。應知於諸地皆有此五修。
釋曰。諸地皆須五修有二義。一未得令得。二已得令不失。
論曰。此五修生五法為果。
釋曰。五修是因。五法為果。果有二種。一真實果。二假名果。五法是真實果。地是假名果。以五法成地故。地是假名果。
論曰。何者為五。一剎那剎那能壞一切麁重依法。
釋曰。惑障為麁。智障為重。本識中一切不淨品熏習種子。為此二障依法。初剎那為次第道。第二剎那為解脫道。初剎那壞現在惑令滅。第二剎那遮未來惑令不生。復次由奢摩他毘鉢舍那智緣總法為境。剎那剎那能破壞諸惑聚。是所對治者令滅。非所對治者令羸。此惑滅不生果。是總修所得。
論曰。二能得出離種種亂想法樂。
釋曰。能得出離種種立相想現受法樂。何以故。如來隨眾生根性及煩惱行。立種種法相。若人如文判義。此種種法前後相違。若執此相不離疑惑。於正法中。現世無有得安樂住義。若依無相修。於正法中出離種種立相想。觀此正說同一真如味。心無疑厭。於正法中。縱任自在故現世得安樂住。此成熟佛法果。是無相修所得。
論曰。三能見一切處無量無分別相善法光明。
釋曰。約三乘法說一切處。又約內外法說一切處。又約真俗說一切處。如此一切處菩薩能見無量相。如佛所說法相及世間所立法相。菩薩皆能了達即是如量智。如其數量。菩薩以如理智。通達無分別相。此二智能照了真俗境。故名善法光明。此二智果是無功用修所得。
論曰。四如所分別法相。轉得清淨分恒相續生。為圓滿成就法身。
釋曰。如昔所聞。於思量覺觀中。奢摩他毘鉢舍那未滿未大。未隨緣行。以未有熾盛修故。得此修已由離障故。轉得清淨分。由相續生故得圓滿。由圓滿故得觸法身。至究竟位故得成就。謂起時圓滿時究竟時。復次如來有二種身。一解脫身二法身。由滅惑故解脫身圓滿。由解脫身圓滿故法身成就。此出離果是熾盛修所得。
論曰。五於上品中轉增。為最上上品因緣聚集。
釋曰。菩薩登地已得上品。由於善法不知足故。更進修習。從初地轉觸二地。乃至從十地轉觸佛果。成最上上品。先所修福德智慧資糧。無分別智為因。諸助道法為緣。一時滿足故言因緣聚集。此圓滿果是不知足修所得。所餘諸地義。應知如十七地論說。謂有能無能等。於十地中有幾種法。未滅為滅未得為得故。菩薩修十地行。菩薩先在願行地中。於十種法行修願忍得成。由願忍成過願行地。入菩薩正定位。願者有十大願。一供養願。願供養勝緣福田師法主。二受持願。願受持勝妙正法。三轉法輪願。願於大集中轉未曾有法輪。四修行願。願如說修行一切菩薩正行。五成熟願。願成熟此器世界眾生三乘善根。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見諸佛恒得敬事聽受正法。七淨土願。願清淨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眾生。八不離願。願於一切生處恒不離諸佛菩薩得同意行。九利益願。願於一切時恒作利益眾生事無有空過。十正覺願。願與一切眾生同得無上菩提恒作佛事。此十願至登初地乃得成立。何以故。此願以真如為體。初地能見真如故。忍者即無分別智。由願忍成故有二種勝能。謂能滅能得。何者是耶。有二十二無明。十一麁重報障十一地。諸地各能滅三障。各得勝功德。初地能滅三障者。一法我分別無明。二惡道業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得入初地得十分圓滿。一入菩薩正定位。以入菩薩初無流地故。二生在佛家。如諸菩薩生法王家。具足尊勝故。三種性無可譏嫌。以過二乘及世間種性故。四已轉一切世間行。以決定不作殺生等邪行故。五已至出世行。所得諸地必無流故。六已得菩薩法如。由得自他平等故。七已善立菩薩處。由證真實菩薩法故。八已至三世平等。由覺了一切法無我真如故。九已決定在如來性中。當來必成佛故。十已離壞卵事由佛道破無明?。於外般涅槃故。菩薩於初地。由見法界遍滿義。得此十分。如聲聞在初果有十分功德。由此分故初地圓滿。菩薩於初地未有勝能。未能了達菩薩戒中微細犯戒過行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犯過無明。二種種相業行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故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二地得八種清淨功德。一信樂清淨。二心清淨。三慈悲清淨。四波羅蜜清淨。五見佛事佛清淨。六成熟眾生清淨。七生清淨。八威德清淨。於上上地離如來地。此八種功德轉上轉勝。由此分故二地圓滿。菩薩於二地未有勝能。未得世間四定四空三摩跋提。及聞持陀羅尼具足念力。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欲愛無明。二具足聞持陀羅尼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三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四定等。乃至通達法界勝流義。由此分故三地圓滿。菩薩於三地未有勝能。未能隨自所得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未能捨離三摩跋提法愛心清淨住。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三摩跋提愛無明。二行法愛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生死為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四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於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等。乃至通達法界無攝義。由此分故四地圓滿。菩薩於四地未有勝能。菩薩正修四諦觀。於生死涅槃。未能捨離一向背取心。未能得修四種方便所攝菩薩道品。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生死涅槃一向背取思惟無明。二方便所攝修習道品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五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得捨離背取心等。乃至通達法界相續不異義。由此分故五地圓滿。菩薩於五地。未有勝能。諸行法生起相續如理證故。由多修行厭惡有為法相故。未能長時如意住無相思惟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證諸行法生起相續無明。二相想數起無明。此二無明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六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不證諸行生起相續等。乃至通達法界無染淨義。由此分故六地圓滿。菩薩於六地未有勝能。未能離有為法微細諸相行起。未能長時如意住無間無流無相思惟中。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相行起無明。二一向無相思惟方便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七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離有為法微細行起諸相。乃至通達法界種種法無差別義。由此分故七地圓滿。菩薩於七地未有勝能。未能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未能於自利利他相中心得自在。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於無相觀作功用無明。二於相行自在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八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等。乃至通達法界無增減義。由此分故八地圓滿。菩薩於八地未有勝能。未得於正說中具足相別異名言品類等自在。未得善巧說陀羅尼。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無量正說法無量名句味難答巧言自在陀羅尼無明。二依四無礙解決疑生解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九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於正說中得具足相自在等。乃至通達法界智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九地圓滿。菩薩於九地未有勝能。未能得正說圓滿法身。未得無著無礙圓滿六通慧。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六神通慧無明。二入微細祕密佛法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十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能得正說圓滿法身等。乃至通達法界業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十地圓滿。菩薩於十地未有勝能。未得清淨圓滿法身。未能於一切應知境得無著無礙見及智。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於一切應知境微細著無明。二於一切應知境微細礙無明。此二無明所感無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如來地得七種最勝清淨。離生清淨。及得清淨圓滿法身無著無礙見智等。由此分故如來地圓滿。十地功德皆是有上。如來地功德悉是無上。諸波羅蜜是菩薩學處。何故或說有六。或說有十。說有六者凡有二義。一前三成他世間利益。二後三成他煩惱對治。由菩薩行施。立眾生資生具故。令他離貧窮苦。由菩薩行戒。離逼害損惱眾生故。令他無怖畏。由菩薩行忍。不報眾生逼害損惱惡事故。令他無疑安心故。此三是成他世間利益。菩薩行精進。若他未伏惑及未斷惑能安立此人於善及助善處。由此精進。諸惑不能令彼退善及助善處。菩薩行定。能伏滅他煩惱。菩薩行般若。能斷除他煩惱。是故後三為成他煩惱對治。或說有十。更立後四波羅蜜數者。為助成前六故立後四前三波羅蜜所利益。由四攝所顯。方便波羅蜜能安立彼於善處故。方便波羅蜜是前三波羅蜜助伴。若菩薩於現世或為煩惱多。或由願生下界。或由心羸弱。於恒修習及心住內無有功能。定緣菩薩藏文句生。無有功能引出世般若。菩薩行薄少善根功德。願於未來世煩惱薄少無力等。是菩薩願波羅蜜力。令煩惱薄少等。能起菩薩精進波羅蜜。自為既爾令他亦然。故願波羅蜜是精進波羅蜜助伴。此已得精進菩薩。由事善知識得聞正法。如聞正思惟故。能除羸弱心地。於美妙境得強勝心地。是菩薩力波羅蜜。由此修力菩薩能引心。令住內境故力波羅蜜是。定波羅蜜助伴。此已得力菩薩。緣菩薩藏文句所生聞思修慧。及緣五明智。此智能如理簡擇真俗境。此智或在無分別智前。或在無分別智後。是菩薩智波羅蜜。由此智能生定及引出般若故。智波羅蜜是般若波羅蜜助伴。復次菩薩十種學處次第云何。前前波羅蜜能攝成後後波羅蜜。為彼依止故。若菩薩不惜六塵及自身樂。得受持禁戒。菩薩為護惜戒故。忍受他毀辱。由能忍受故精進不懈。由此精進息惡生善故。觸三摩提。若定成就則能引出世般若。由般若迴向前六度。為得大菩提故。施等無盡故。般若能引方便因。此方便發諸善願。能攝隨順生處。一切生處恒值如來出世。是故常行施等故。方便能引願。因此願故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破施等對治。決定常能修行施等。是故願能引力。因此力故如言執義。無明則滅。得受施等增上緣正說法樂。因此法樂能成熟眾生善根故。力能引智。初地通達遍滿義。得出世智菩薩見見道所攝法界。所謂二空故能了知自他平等。由得平等不愛自憎他。於自他利益能平等行。是故初地行施圓滿。二地由通達最勝義。謂自性清淨。菩薩作如此意。如經言。我等同得此清淨故出離。是故應唯修真道。此經顯二義。一顯法界自性清淨最勝無別。二顯真道歸趣法界。既不見法界有上中下品故。不求二乘果。但求無上菩提。此清淨道即是菩薩戒是故二地行戒圓滿。三地由通達勝流義故行忍。何以故。如來所說十二部經是法界勝流。從通達法界生故。若人如理依文修行。得證此希有法。菩薩作是思惟。如經言。為得此文。無有難忍而不能忍。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盛火。菩薩為求此法能投身火中。是故三地行忍圓滿。四地由通達無攝義。觀法界無所繫屬。以是無分別智境故。如經言。由此通達陀訶那三摩提三摩跋提。及善法愛滅不更生。此地中一切定。及三十七道品法極成就。於中愛樂不可捨離。何以故。過失難見故。若無最勝正勤。此愛不可滅。此愛若滅知正勤已成。是故四地行精進圓滿。五地由通達相續不異義。謂一切諸佛法身自性無別異。菩薩得十種清淨意平等。此意平等即是菩薩定。何以故。菩薩定者境界平等。由緣真如及眾生故。由行平等通攝六度故。由方便平等離高下心故。由道平等離有無二邊故。如此等十種意平等為定體。是故五地行定圓滿。六地由通達無染淨義。菩薩在六地觀十二緣生。此觀中不見一法有淨有染。何以故。法界自性清淨故。無明等十二分唯分別為性。分別既無相為性故。不見法有染。染既不成故不見法有淨。如經言。龍王十二緣生。或生或非生。約世諦說生。約真諦說不生。復次於十二緣生。無法名染無法名淨。法性無別異故。是故六地行般若圓滿。十地由通達種種法無別異義。謂如來說三乘無量法門。同一真如味十二部經所說種種相想。永不復生。由知諸法無別異義。所有真俗諸行一向迴向無上菩提。即是方便迴向勝智為方便。體。令他得益為方便用。施等善根不減不盡為方便事。此方便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不盡故利他無窮。是故七地行方便行圓滿。八地由通達不增減義。菩薩觀煩惱滅時無減。道生時無增。法界有兩位。一有垢位。二無垢位。菩薩不見法界垢位有增。不見法界無垢位有減。又不見無垢位道生為增。有垢位道不生為減。不見一法有增減故。依此法界勝願得成。菩薩於八地緣真俗境。兩智相違。若離願力無並成義。何以故。緣真是無分別智自在。以無功用心故。緣俗是淨土自在。以清淨有功用心故。此二自在必依願力得成。此願以何法為體。未得求得。是願體。如先所求自然而成。是願用。一切生處恒值諸佛。常行施等善根成立不斷。是願事。此願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不斷故。一切生處利他無窮。是故八地行願圓滿。九地由通達智自在依止義。於九地中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由此力故能伏一切正行對治。能令善行決定。此力以何為體。無邊智能。是力體。能伏對治令不起。是力用。令所行善決定清淨無雜無礙。是力事。此力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決定故利他無窮。是故九地行力圓滿十地由通達業自在依止義。菩薩觀真如遍滿。是應化身依止故。得隨真如。於十方世界顯現二身。作自他利益事。此業是應化二身所顯。此智以何為體。般若及定是智體。不住生死涅槃。是智用。利益凡夫及聖人。是智事。此智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二身所顯故利他無窮。是故十地行智圓滿故。
論曰。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隨次第成。於前六地有六波羅蜜。如次第說。
釋曰。前六地。通達法界六種功德故各行一波羅蜜。此義如前說。
論曰。於後四地有四波羅蜜。
釋曰。若說六波羅蜜。方便勝智等四波羅蜜。應知攝在六中。攝義如前說。若說十波羅蜜。前六波羅蜜是無分別智攝。後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後四地依無分別後智。修行四波羅蜜。云何知方便勝智是無分別後智攝。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為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一漚和拘舍羅波羅蜜。六波羅蜜所生長善根功德。施與一切眾生悉令平等。為一切眾生迴向無上菩提。
釋曰。若人求得無上菩提。先自思惟。凡是一切眾生利益事我悉應作。是故求無上菩提。一切行菩薩道人。其心皆爾。由為欲利益眾生故。所作善根功德悉迴向無上菩提。因果皆同是名平等。此平等是方便勝智用。般若大悲以為其體。何以故。是六波羅蜜依般若生長。依大悲為眾生迴向無上菩提令平等皆得。由般若故不迴向梵釋等富樂果。由大悲故不迴向二乘果。是故不捨生死。於中不被染污。是名方便勝智波羅蜜。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云何知願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為此波羅蜜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二波尼他那波羅蜜。此度能引攝種種善願。於未來世感六度生緣故。
釋曰。此願於現在世依諸善行。能引攝種種善願。此願於未來世能感隨六度生緣。謂好道器及外資糧善知識正聞等。是名善願因果事。清淨意欲以為其體。依般若故得清淨。依大悲故有意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知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為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三婆羅波羅蜜。由思擇修習力伏諸波羅蜜對治故。能引六波羅蜜相續生。無有間缺。
釋曰。於餘經中說力有二種。一思擇力。二修習力。思擇力者。正思諸法過失及功德。此思擇若增勝非自地惑所能動。堅強故名力。修習力者。心緣此法作觀行。令心與法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為修。此修若增成上上品。能斷除下地惑。亦以堅強故名力。此中但取思擇力。伏滅諸波羅蜜對治惑。行六波羅蜜令相續無間缺。此即是力波羅蜜事。既但取思擇力故。以思慧為其體。為利益他伏惡行善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知智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為此波羅蜜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四若那波羅蜜。此度是能成立前六度智。能令菩薩於大集中受法樂。及成熟眾生。
釋曰。此度謂智波羅蜜。智有二種。一有分別。二無分別。今明有分別智。何以故。以能成立前六波羅蜜故。能成立者。如來依六波羅蜜所說一切正法。菩薩能思量簡擇自得通達。及令他得通達。能成立六度故。菩薩於大集中得受法樂。令自他通達。為欲成熟眾生。此即智波羅蜜事。亦以思慧為體。此智既為利物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
論曰。後四波羅蜜應知是無分別後智。攝一切波羅蜜。於一切地中不同時修習。
釋曰。隨別義。諸地各修一度。故不同時。
論曰。從波羅蜜藏藏經。應知此法門廣顯諸義。
釋曰。一切大乘法名波羅蜜藏。為利益他故佛說大乘。攝藏諸波羅蜜。非聲聞乘得此藏名。以聲聞乘不為利他說故。若一切大乘皆名波羅蜜藏。此法門為從何出。此法門是十地波羅蜜藏所攝。以文攝義故名藏。部黨類相攝又名藏。故有重藏名。復次佛不為二乘說。於二乘有隱祕義。故名為藏。此經中說一切波羅蜜地地各各修習。得成此地。諸佛於一切土處恒為勝行人說。此正說地義。如來法中為無等說。以無義無行得勝此地。此地能為一切義作依止故。何以故。由如來簡擇於勝處說故。所以勝者。以外塵及能住眾生所住之處皆勝故。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一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二
修時章第五
論曰。於幾時中修習十地。正行得圓滿。
釋曰。此十地是菩薩大地。修行之時不可同於二乘。何以故。不唯為自身所濟度多故。所修方便多故。所應至處最高遠故。譬如王行不可同於貧人故。大小乘修行時有長短。欲顯此義故問修行時。
論曰。有五種人。於三阿僧祇劫修行圓滿。或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為五人。行願行地人。滿一阿僧祇劫。行清淨意行人。行有相行人。行無相行人。於六地乃至七地。滿第二阿僧祇劫。從此後無功用行人。乃至十地滿第三阿僧祇劫。
釋曰。何等為五。一有一人。謂願樂行人。二有三人。謂清淨意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三有一人。謂無功用行人。是名五人。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為菩薩聖道有四種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方便。此四人名願樂行地。於第一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此地若已圓滿。此觀行人未得清淨意。行以未證真如。未得無分別智。故無分別智即是清淨意行。又猶同二乘心故。非清淨意行。又未至菩薩不退位。故非清淨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無流心。說為不清淨。無流心所緣法相無有忘失故。得無流心說為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受正定名。菩薩亦爾。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此不清淨意行人。若見真如即入清淨意行地。從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淨意行人自有四種。初一從通立名。謂清淨意行。後三從別立名。謂有相行。無相行。無功用行。此清淨意行人。從第六地以還說名有相行。有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種。一有分別相。二無分別相。三品類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別相者。定所緣境等。分為毘鉢舍那境。若無分別為奢摩他境。緣此境生捨是定相。緣定境無分別真如起。名無分別相。品類究竟相者。謂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謂菩薩地地中轉依。第七地是無相行有功用。如來所說十二部法門相。乃至十二緣生相。熟思量故不緣法門相。直通達真如味。此通達離功用則不成故。說此地為無相行有功用。清淨意行有相行無相行三人。第二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若人入八地。有無相行無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圓滿。於八地無相行無功用已成。於九地十地無相行。無功用未成滿。第三阿僧祇劫此無相無功用乃成。譬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製立為五人。若三位云何製立為五人。由位差別故成五人。從初方便至須陀洹為第一人。家家為第二人。斯陀含為第三人。一種子為第四人。阿那含為第五人。菩薩位亦爾。初地為第一位。從二地至七地為第二位。從第八地至第十地為第三位。亦得製立為五人。從方便至初地為第一人。從二地至四地為第二人。五地至六地為第三人。七地為第四人。八地至十地為第五人。復次由等聲聞位地。應知菩薩十二地次第亦如此。如聲聞性地。菩薩初位亦如此。如聲聞修正定位加行。謂苦法忍等菩薩。第二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入正定位。菩薩第三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不壞信。住聖所愛戒位。為滅上地惑。菩薩第四位亦如此。如聲聞依戒學引攝依心學。菩薩第五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依慧學位。菩薩第六第七第八位亦如此。如聲聞不復思量境界。是無相三摩提加行。菩薩第九位亦如此。如聲聞已成就無相定位。菩薩第十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出無相三摩提住解脫入位。菩薩第十一位亦如此。如聲聞住具相阿羅漢位。菩薩第十二位亦如此。此十二人菩薩五位所攝。第一位攝第一第二第三三人。第二位攝第四第五第六三人。第三位攝第七第八兩人。第四位攝第九一人。第五位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三人。若約聲聞五位。亦得攝十二人。不異菩薩位攝。
論曰。復次云何七阿僧祇劫。
釋曰。欲顯餘部別執故言復次。七阿僧祇劫時與前三阿僧祇劫時。為等為有短長。此執等三阿僧祇劫。但有別義開為七數。第一大劫阿僧祇度願行地。得行歡喜地。第二大劫阿僧祇從歡喜地。度依戒學地依心學地。得行燒然地。第三大劫阿僧祇。從燒燃地度依慧學地。得行遠行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不定行。度無相有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定行。度無相無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勝行。度無礙辯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最勝住。度灌頂地。阿僧祇有二種。一謂阿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年雙等時不可數故。名阿僧祇劫。二謂劫阿僧祇。何以故。於此劫中菩薩修行。若以劫為量。此劫又不可數。故名劫阿僧祇。由前阿僧祇劫中時不可數。由後阿僧祇劫又不可數。經若干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今定三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不過不減。若菩薩修行最上品正勤。能超無數小劫。或超無數大劫。唯不能超大劫阿僧祇。約除皮肉心三煩惱故。立三阿僧祇劫。第一劫阿僧祇菩薩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勤猶劣。是故實經一大劫阿僧祇時。方度願行地。此位功行與時相符。第二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應經九劫阿僧祇。由菩薩心用明利方便已成正勤又勝。經時雖少得功行多。功超八大劫阿僧祇。止經第二一大劫阿僧祇。第三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應經二十一大劫阿僧祇。由菩薩智慧方便正勤最勝。經時雖少功行彌多。功超二十大劫阿僧祇。止經第三一大劫阿僧祇。
論曰。地前有三。地中有四。地前三者。一不定阿僧祇。二定阿僧祇。三授記阿僧祇。
釋曰。復有別部執七劫阿僧祇為行有淺深。境有真俗及第一義故。地前經三劫阿僧祇。緣此三境有三種行。一依第一境。有白法與黑法相雜。名少分波羅蜜。二依第二境。有非黑白法與白法相雜。名波羅蜜。三依第三境。有非黑白無雜法。名真波羅蜜。即約此三立三阿僧祇。一不定阿僧祇。以黑白相雜與凡夫不異故。二定阿僧祇。已得無流法與有流法相雜。已得無流法。定猶相雜故未可授記。三授記阿僧祇。但是無流法不雜餘法。但無流法故定不雜餘法。故可授記。故地前經三劫阿僧祇。
論曰。地中有四者。一依實諦阿僧祇。二依捨阿僧祇。三依寂靜阿僧祇。四依智慧阿僧祇。
釋曰。初地至三地名依實諦地初地發願二地修十善法三地修習諸定並依境界故名依實諦地四地至六地名依捨地四地修道品五地觀四諦。六地觀十二緣生。並依道捨惑故名依捨地。七地八地名依寂靜地。以七地無相有功用。八地無相無功用故。名依寂靜地。九地十地名依智慧地。以九地自得解勝。十地令他得解勝故。名依智慧地。諦有三種。一誓諦二行諦三慧諦。誓諦者。從初發心立誓為利益他。行諦者。如所立誓修行與誓相應。如誓實行亦實。慧諦者。為成就此行及安立前誓。於方便中智慧與行誓相應。智慧為勝。此三皆實無倒不相違。故名為諦。菩薩如昔所立誓。今作眾生利益事故依諦住。菩薩能捨六度障故依捨住。菩薩六度功德相應故依寂靜住。菩薩由自行六度。善解利他方便故依智慧住。菩薩立誓不違求者之心。必皆施與。由立此誓不違誓故實能施與。隨其所施悉生歡喜。故依諦行施。菩薩能捨財捨果。故依捨行施。菩薩於財物受者行施及減盡中。不生貪瞋無明怖畏。故依寂靜行施。如應如時如實施與。於前三中此用最勝。故依智慧行施如昔所立誓。不違先所受戒。捨離惡戒一切惡行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戒。如昔所立誓。能忍能捨分別他過失瞋恚上心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忍。如昔所立誓。能作利益他事。能捨離憂弱心惡法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精進。如昔所立誓。能思修利益眾生事。捨離五蓋等心常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定。如昔所立誓。了達利益他方便。捨離偏非方便。無明焦熱已得寂靜。能證一切智。故依諦等行般若。隨應知境及昔誓。應知是依諦義。捨離類欲惑欲。應知是依捨義。一切邪業永息。應知是依寂靜義。隨覺及通達。應知是依慧義。三諦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諦。三捨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捨。三寂靜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寂靜。三慧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智慧。依諦攝依捨寂靜慧。隨順昔誓故。不相違故。依捨攝依諦寂靜慧。能捨所對治故。是一切捨果故。依寂靜攝依諦捨慧。惑及業焦熱寂靜故。依慧攝依諦捨寂靜。智慧為先故。智慧所隨故。是故六波羅蜜依諦所生。依捨所攝。依寂靜所長。依智慧所淨。何以故。依諦是彼生因。依捨是彼攝因。依寂靜是彼長因。依慧是彼淨因。初以諦為依。誓言真實故。中以捨為依。先已立誓。為他能捨自愛故。後以寂靜為依。一切寂靜為後故。初中後以慧為依。若此有彼有。若此無彼無故。四依與十地相攝云何。從初地至三地依諦為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但修治觀真境。於道品等功行未成故。依諦攝三地。從四地至六地。依捨為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修治觀真境。已成於真境無功用心。但為對治惑成就道品等。由修治道品觀行。四諦觀行。十二緣生觀行。能捨一切惑故。依捨又攝二地。七地八地依寂靜為勝。何以故。由菩薩道已成就。諸惑多滅多伏。不復能觸心。此二地無相及無功用觀行已成就。心地轉細安住寂靜故。依寂靜又攝二地。九地十地依智慧為勝。一自解勝。二令他解勝。皆能自利利他。己度寂靜位。多行利益他事。若離智慧行。無別利他方便。由此二地多行智慧故。依智慧又攝二地。為此義故。別部執有七阿僧祇。
論曰。復次云何三十三阿僧祇。
釋曰。有諸大乘師。欲顯行有下中上。欲顯為得未得方便。欲顯已得不失方便。欲顯已得不失增上方便。欲顯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為三十三。
論曰。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信行阿僧祇。二精進行阿僧祇。三趣向行阿僧祇。
釋曰。地有二種。一方便地。二正地。未入正地。於方便中有三阿僧祇。此中菩薩奉事諸佛。心發願口立誓。信如來正說。及信如來修信根為勝。何以故。未證法明故。約修信根立一阿僧祇。名為信行。若菩薩已證法明信根轉堅。決定知果必應可得。此中菩薩精進為勝。何以故。於得方便心已明了。不惜樂厭苦修精進故。約修精進又立一阿僧祇。名精進行。若菩薩精進成就心得清淨。惑障已除。此中菩薩趣向為勝。何以故。於真如觀。求得之心生起相續無背捨故。約此趣向。又立一阿僧祇。名趣向行。
論曰。於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祇。謂入住出。
釋曰。為除皮煩惱障入初地。為除肉煩惱障住初地。為除心煩惱障出初地。何以故。地地菩薩煩惱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品名心。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所破。下品者上品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義亦爾。約此三品故各立三阿僧祇。是故異部執有三十三阿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與前三阿僧祇亦等。無有短長義如前釋。前已說有三種阿僧祇劫竟。菩薩經如此劫。修行得無上菩提。菩薩於無始生死中。恒行施等行。恒奉事出世諸佛。從何時修行為始。或說三阿僧祇。或說七阿僧祇。或說三十三阿僧祇。為顯此義故。
論曰。如此阿僧祇修行十地正行圓滿。有善根願力。
釋曰。菩薩有二種力。一善根力。二善願力。善根力者。一切散亂所不能違。善願力者。於一切時中。恒值佛菩薩為善知識。
論曰。心堅進增上。
釋曰。由事善知識不捨菩提心。生生及現世恒增長善根。無復減失。
論曰。三種阿僧祇。說正行成就。
釋曰。若具善根力善願力。心堅增上四義。以此時為阿僧祇之始。諸師說不同故。有三種。經如此阿僧祇時。說修正行得成就。
攝大乘論釋釋依戒學勝相第六
論曰。如此已說入因果修差別。云何應知依戒學差別。
釋曰。前於入因果修差別中。已約諸地明修差別。未明菩薩依戒學與二乘有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應知如於菩薩地正受菩薩戒品中說。
釋曰。地有二種。一十地經。二地持論。十地經於二地品中。廣說正受菩薩戒法。地持論於尸羅波羅蜜品中。廣說正受菩薩戒法應如此知。
論曰。若略說由四種差別。應知菩薩戒有差別。
釋曰。若廣釋戒有十一種義。一名二名義三相四因五果六對治。七清淨八不清淨九得方便十立難十一救難。若不依此解名為略說。又若具明九品差別為廣。若說四品差別為略。
論曰。何者為四。一品類差別。
釋曰。一切菩薩戒。若以品類攝之。不出三種。
論曰。二共不共學處差別。
釋曰。於性戒中名共學處。於制戒中名不共學處。此二中菩薩與二乘皆有差別。
論曰。三廣大差別。
釋曰。此戒與二乘一向不同。
論曰。四甚深差別。
釋曰。如來不於二乘中說。亦非二乘所行。
論曰。品類差別者有三種。一攝正護戒。
釋曰。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此戒是在家出家二部七眾所持戒。
論曰。二攝善法戒。
釋曰。從受正護戒。後為得大菩提。菩薩生長一切善法。謂聞思修慧及身口意善。乃至十波羅蜜。
論曰。三攝眾生利益戒。
釋曰。略說有四種。謂隨眾生根性。安立眾生於善道及三乘。復有四種。一拔濟四惡道。二拔濟不信及疑惑。三拔濟憎背正教。四拔濟願樂下乘。云何此三與二乘有差別。二乘但有攝正護戒。無餘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滅解脫障。不求滅一切智障。但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眾生。是故無攝善法戒及攝眾生利益戒。
論曰。此中攝正護戒。應知是二戒依止。
釋曰。若人不離惡。能生善及能利益眾生。無有是處。故正護戒是餘二戒依止。
論曰。攝善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攝眾生利益戒是成熟眾生依止。
釋曰。攝善法戒先攝聞思修三慧。一切佛法皆從此生起。何以故。以一切佛法皆不捨智慧故。攝眾生戒所謂四攝。初攝令成自眷屬背惡向善。第二攝未發心令發心。第三攝已發心令成熟。第四攝已成熟令解脫。此三種戒以何法為因。三根為別因。二根為通因。三根為別因者。精進根為第一戒因。智根為第二戒因。定根為第三戒因。二根為通因者。信念二根通為三戒因。復次六法為因。一依善知識。二依正聞。三依正思。四依信根。五依厭惡生死。六依慈心。復次有四種因。一從他正受得。二從清淨意得。三從厭怖對治得。四從不犯戒起。恭敬憶念得。復次有四種因。能令菩薩戒清淨。一能離犯戒因。二依止破戒對治。謂念處等。三依止寂靜。謂不依止勝生處。迴向為一切眾生得涅槃故。四由具根本十善。所成方便所隨非覺觀所損。憶念所攝迴向佛果故。此三種戒以何法為體。不起惱害他意。生善身口意業為體。離取為類。此三種戒以何法為用。正護戒能令心安住。攝善法戒能成熟佛法。攝眾生戒能成熟眾生。一切菩薩正事不出此三用。由心得安住無有疲悔故。能成熟佛法。由成熟佛法故能成熟眾生。
論曰。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離性罪戒。
釋曰。殺生等名性罪。性罪必由煩惱起。染污心地後則作殺等業。又有制無制。若作此業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又如來未出世。及出世後未制戒。若人犯此罪。於世間中王等如理治罰。外道等為離此罪。立出家法故名性罪。於性罪中。菩薩與二乘同離故名共學處。
論曰。不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離制罪所立戒。
釋曰。謂立掘地拔草等制。菩薩遠離與二乘不同。何以故。
論曰。此戒中或聲聞是處有罪。菩薩於中無罪。或菩薩是處有罪。聲聞於中無罪。
釋曰。如來制戒有二種意。一為聲聞自度故制戒。二為菩薩自度度他故制戒。聲聞菩薩立意受戒亦復如是。故此二人持犯有異。如聲聞若安居中行則犯戒。不行則不犯。菩薩見遊行於眾生有利益。不行則犯戒。行則不犯。
論曰。菩薩有治身口意三品為戒。聲聞但有治身口為戒。
釋曰。戒類不同。菩薩戒以三業善行為體。聲聞戒以身口善行為體。
論曰。是故菩薩有心地犯罪。聲聞則無此事。
釋曰。菩薩若有七種覺觀等。起菩薩心地罪。犯菩薩戒。聲聞則不如此。菩薩戒通相云何。
論曰。若略說所有身口意業事能生眾生利益。無有過失。此業菩薩皆應受學修行。
釋曰。若有利益有過失不應行。譬如女人語菩薩言。汝取我。若汝不取我有是處。我應死。若我不死必當殺汝。菩薩若隨其語彼則不死。又不起惡事。則有利益。但取女人則成過失故不應行。若無利益無過失亦不應行。如二乘不能利他亦無過失。有利益無過失。即是菩薩戒。應生聞慧為受。應生思慧為學。應生修慧為修行。
論曰。如此應知共不共戒差別。
釋曰。如此菩薩與二乘於性戒中亦有差別。即心所持及非心所持。於制戒中。亦有差別。謂利他不利他故。菩薩與二乘戒有差別。菩薩與二乘戒復有差別。謂廣大差別。此廣大有何義復有幾種。
論曰。廣大差別者。應知有四種。由四種廣大故。
釋曰。廣大有四義。一以最勝義。專為他不求報恩及生死果。又利益無窮。由此二義故名為勝。二長遠義。三大劫阿僧祇修行故。三以圓滿義。依真俗及利益他事三境。生福德智慧具足故。四以自在義。依大乘光等四種三摩提。為利益他能行種種方便故。
論曰。一種種無量學處廣大。
釋曰。菩薩學處有二義。一種種二無量。種種顯多。無量顯大。一切惡無不離。一切善無不修。一切眾生無不度故。名種種。持此三戒。時節無際功用無餘。故稱無量。
論曰。二能攝無量福德廣大。
釋曰。六度四攝因果各有九品。是名無量福德。如地持論說。如此無量福德聚。悉是菩薩戒攝。
論曰。三攝一切眾生利益安樂意廣大。
釋曰。善教眾生令離惡處安立善處。是名利益意。此功德於未來所得果報。願一切眾生如意受用。是名安樂意。又大悲拔苦名利益意。大慈與樂名安樂意。又令得一切出世事名利益意。令得世間勝事名安樂意。又此廣大以四攝為體。前二攝名安樂意。後二攝名利益意。
論曰。四無上菩提依止廣大。
釋曰。由菩薩戒有三品及九品。戒能攝如來三種勝德及九種勝德故。正護戒為如來斷德因。攝善法戒為如來智德因。攝眾生戒為如來恩德因。九品戒為如來九德因。此如前說。由果廣大故因廣大。果廣大有三義。一從廣大因生。謂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為因。二所得廣大。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攝。如來恒伽沙數功德。三利益廣大。謂利益凡夫及三乘。乃至窮生死後際。此四種廣大戒。並是無上菩提依止。但菩薩能修。二乘悉無此事。故稱差別。
論曰。甚深差別者。若菩薩由如此方便勝智。行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生無量福德。速得無上菩提勝果。
釋曰。如菩薩能行如所堪行方便勝智。今顯此二義。若菩薩能知如此事。有人必應作無間等惡業。菩薩了知其心。無別方便可令離此惡行。唯有斷命為方便。能使不作此惡。又知此人捨命必生善道。若不捨命決行此業。墮劇難處長時受苦。菩薩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殺業必墮地獄。願我為彼受此苦報。當令彼人於現在世受少輕苦。於未來世久受大樂。譬如良醫治有病者。先加輕苦後除重疾。菩薩所行亦復如是。於菩薩道無非福德故。離染濁過失。因此生長無量福德故。能疾證無上菩提。如此方便最為甚深。行益等行亦復如是。
論曰。復次有變化所作身口業。應知是菩薩甚深戒。
釋曰。前明實事非顯通慧。此下明通慧不論實事。菩薩戒有三品。即身口意業。除意業以無變化故。身口二業有時變化所作。亦是菩薩戒。此身口戒或現為善。或現為惡。或生怖畏。或生歡喜。皆令眾生遠離惡處安立善處。此戒難思量故言甚深。非本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眾生離惡生善故。又此變化從菩薩意業生。菩薩以意業為戒故。
論曰。由此戒有時菩薩正居大王位。或現種種逼惱眾生。為安立眾生於戒律中。
釋曰。眾生有二種。或宜歡喜教化。譬如拘物頭花因涼月開敷。或宜逼惱教化。譬如蓮花因烈日開敷。菩薩亦爾。如那羅王及善財童子。或現可愛事。或現可畏事。安立眾生於善處。
論曰。或現種種本生。由逼惱他及逼惱怨對。令他相愛利益安心。
釋曰。為化邪見眾生不信因果。令得正信離惡修善故。化現種種本生。如毘荀陀王捨兒與婆羅門。是逼惱他。此兒是化作。何以故。菩薩無逼惱此人。生彼人安樂故。又如藥藏菩薩。令眉絺羅王與毘提訶王。互相逼惱。此亦是化作。後悉令相愛利益安心。菩薩行如此事有何利益。
論曰。生他信心為先。後於三乘聖道中。令彼善根成熟。
釋曰。先令於菩薩生信。後則能如菩薩教修行故。三乘善根皆得成熟。
論曰。是名菩薩甚深戒差別。
釋曰。此實行及化身所行戒。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通達故。名甚深差別。
論曰。由此四種差別。應知是略說菩薩受持戒差別。
釋曰。從他得名受自清淨意得名持。又初得名受。受後乃至成佛名持。又修行戒法名受。憶念文句名持。
論曰。復次由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數量。菩薩戒差別。如毘那耶瞿沙毘佛略經中說。
釋曰。從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數量。何以故。但於品類差別中。取正護一戒。依二乘教分別。則成四萬二千。若以此戒及餘二戒。依菩薩教分別不可數量。毘那耶瞿沙毘佛略經中廣說菩薩戒有十萬種差別。◎
◎攝大乘論釋釋依心學處勝相第七
論曰。如此已說依戒學差別。云何應知依心學差別。
釋曰。菩薩戒與二乘戒既有差別。戒為定依止。定依戒得成。菩薩定與二乘定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略說由六種差別應知。
釋曰。若廣說如大乘藏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五百種。小乘清淨道論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六十七種。今略說止明六種差別。應知此義。
論曰。何者為六。一境差別。二眾類差別。三對治差別。四隨用差別。五隨引差別。六由事差別境差別者。由緣大乘法為境起故。
釋曰。所緣有三境。一緣一切真如境。二緣一切文言境。三緣一切眾生利益事境。此三境名大乘法。但是菩薩定所緣。非二乘定境故言差別。復有十二種境如中邊論說。一所成立境。謂十波羅蜜是真如十種功德所成立故。二能成立境。謂法界十種功德。能成立十波羅蜜故。三持境。謂聞慧所緣法門。聞慧能得阿含體。即說聞慧為持。四決定持境。謂思慧所緣如理如量境。思慧能簡擇阿含及道理。是熟慧故名決定持。五證持境。謂修慧所緣。修慧與道理一體故名證。能攝文及義故名為持。六通達境。謂初地所見真如。七相續境。謂二地以去所緣真如。已通達真如傳流名相續。此相續所緣名相續境。八勝行境。謂無相無功用心所緣。即八地境。九生智境。謂九地所緣智自在依止真如。得四無礙解能生他智。又緣如來法藏能自生世出世智。十勝境。謂上上品智所緣。此智無復有上即十地境。此智以十力為體。無邊智能名力。此智約十境說名十力。此十力能成就菩薩十地及如來九種正事。乃至無邊化身。十一十二境。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緣境。即如理如量境。此十二境通為奢摩他毘鉢舍那所緣。一切定慧所緣不出此十二境。
論曰。眾類差別者。
釋曰。有四三摩提。是五百定品類故名眾類。於小乘中乃至不聞其名。何況能修習。故言差別。此四種三摩提能破四德障。即四種生死。能得四德果。即淨我樂常故。立此四定為四德道。
論曰。大乘光三摩提。
釋曰。大乘有三義。一性二隨三得。性即三無性。隨即福德智慧行所攝。十地十波羅蜜隨順無性。得即所得四德果。此定緣此三為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無分別智。由無分別智照真如。及佛不異故名光。又有十五種光。功德勝於外光故名光。又此定能破一闡提習氣無明闇。是闇對治故名光。此定緣真如實有易得。有無量功德故能破一闡提習氣。即是方便生死障。於大淨由破此障故得大淨果。
論曰。集福德王三摩提。
釋曰。一切善法唯除般若。所餘悉名福德。此福德有四品。謂凡夫二乘菩薩。菩薩由此定故於四福德。未生能生未長能長。未圓能圓故名集。於生長圓三處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圓滿菩提資糧福德行故。能破外道我見習氣。即是因緣生死障於大我。由破此障故得大我果。復次一切善法依止真如。真如能集一切善法。名真如為集福德。此定於真如中得自在故名為王。
論曰。賢護三摩提。
釋曰。賢有二義。一能現前安樂住。二能引攝諸功德。現前安樂住者。此定能令菩薩身不捨虛空性。免離三際故得安樂住。引攝諸功德者。能引攝不可數量諸定。非二乘所聞知。因此一一定起無量通慧。由此二義。是故菩薩能離聲聞怖畏習氣。即是有有生死障於大樂。由破此障故得大樂果。此定緣真如為菩薩體故。不離智能引諸定及通慧故。以定為體。
論曰。首楞伽摩三摩提等。
釋曰。此定是十地菩薩及佛所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薩及佛有四種勝德。故名首楞。一無怖畏。由得一切智故。二無疑。於清淨眾生見自身無等故。三堅實功德。恒在觀無散亂故。四有勝能。能破難破無明住地障故。具四德人於此定能得能行。故稱伽摩。此定多行他利益事。能破獨覺自愛習氣。即是無有生死障於大常。由破此障故得大常果。等言通舉諸定。
論曰。攝種種三摩提品類故。
釋曰。五百定名種種。皆是四定品類。悉為四定所攝。
論曰。對治差別者。由緣一切法為通境智慧。
釋曰。無分別智緣一切有為無為等諸法真如。通為一境。此智與境無復分別。
論曰。如以楔出楔方便故。
釋曰。如世間欲破木。先用細楔。後用麁楔。觀行人破煩惱亦爾。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後用勝道。
論曰。於本識中。拔出一切麁重障故。
釋曰。本識相續中。有煩惱業報三品染濁種子。說名習氣能障四德。由此定故未滅令滅。已滅令不生。能對治所對治。及對治所得。與二乘悉不同。故言差別。
論曰。隨用差別者。於現世久安住三摩提樂中。如意能於勝處受生。
釋曰。菩薩種種方便。治心令熟。猶如金師鍊金使真。已熟治心說名隨用。何以故。由此定故。菩薩若欲成熟佛法緣一境。如意能得久住。未得令得。已得令滿。已滿令不退。於現在世有如此能。於未來世所受生處。能多行利益眾生事。及值佛出世得聞正法。名勝生處。由此定故。菩薩於勝生處得取住捨三。能隨意運用無退無盡。聲聞乘中無如此定。故言差別。
論曰。隨引差別者。能引無礙通慧於一切世界。
釋曰。菩薩有大事定。謂於一切事及一切處。悉無有礙。引有二義。一能引。謂定勢力。或隨人或隨境或隨修。若利根人緣無為境。得入住出三種自在。二所引。謂定所成事。動地放光等於此事中勝通慧不能奪。所現事悉如心。惑不能障。業不能阻。故稱無礙引。但有體無用。用即事差別。但菩薩有此定。非二乘所修。故言差別。
論曰。由事差別者。
釋曰。由如此事。應知菩薩定與二乘定有差別。何者為事。
論曰。令動。
釋曰。如意能動十方世界。
論曰。放光。
釋曰。如意能照十方世界。
論曰。遍滿。
釋曰。光明法音分身。如意能遍滿十方世界。
論曰。顯示。
釋曰。餘眾生承菩薩通慧。能見無量世界及諸佛菩薩。隨所應見如意皆覩。
論曰。轉變。
釋曰。四大等性互令改異。
論曰。往還。
釋曰。於一剎那中能往還無量世界。此通慧自有三種。一心疾通慧。如心所緣應念即至。二將身通慧。猶如飛鳥。三變異通慧。謂縮長為短。
論曰。促遠為近。
釋曰。使遠成近無復中間。此有三事。謂見聞及行。
論曰。轉麁為細。
釋曰。令無數世界細於隣虛。入隣虛中隣虛如本。
論曰。變細為麁。
釋曰。令一隣虛苞無數世界。世界如本。
論曰。令一切色皆入身中。
釋曰。一切希有。有多種事。皆現身中。
論曰。似彼同類入大集中。
釋曰。如諸菩薩往忉利天。同彼形飾及以音聲。入大集中教化度彼。
論曰。或顯或隱。
釋曰。能於無中現一現多為顯。能於有中無一。多相為隱。
論曰。具八自在。
釋曰。八數如前說。又如佛世尊令魔王修行佛道。後得成佛等亦名自在。
論曰。伏障他神力。
釋曰。由菩薩定力。令他通慧皆不成就。
論曰。或施他辯才。
釋曰。若人欲問難辭情拙訥。菩薩能施其辯才。
論曰。及憶念。
釋曰。若人邪見。令識宿命自驗因果。
論曰。喜樂。
釋曰。菩薩或入地獄。或生飢饉世。或在有疾處。如菩薩所受喜樂。令此眾生平等皆爾。或但與樂。或先與定。或正聞法時。令由此喜樂經六十小劫。謂如剎那頃。
論曰。或放光明。
釋曰。為引他方菩薩皆來集會。
論曰。能引具相大通慧。
釋曰。如聲聞聖通慧。能作百一事。菩薩通慧所現之事。不可稱數。復欲顯未說事故。先標此總句。
論曰。能引一切難行正行。
釋曰。成就他事已如前說。此下更明菩薩自行。此定能引菩薩正行。非二乘所能行。
論曰。以能攝十種難修正行故。
釋曰。此十種正行是定種類故。定能攝此正行。
論曰。何者為十。一自受難修。自受菩提善願故。
釋曰。若依他發十願。此非難行。以未成立故。菩薩自有三能。一有智慧能了別方便。二有慈悲能攝眾生。三有正勤能成滿十願。此三難得菩薩能得。由具此三能故。不依他自能發願。又若為自身受善願。此不為難。若無因緣但為他受。此則為難。
論曰。二不可迴難修。由生死眾苦不令退轉故。
釋曰。無始生死八苦。及發心後當受長時八苦。不能違菩薩慈悲。退菩薩菩提行。廣說如地持論。是故難修。
論曰。三不背難修。由眾生作惡。一向對彼故。
釋曰。眾生於生死中恒起惡行。菩薩不觀過失。為令解脫恒向彼行善。是故難修。
論曰。四現前難修。於有怨眾生現前。為行一切利益事故。
釋曰。若眾生對菩薩作極重惡。菩薩對彼以大恩德報之。是故難修。
論曰。五無染難修。菩薩生於世間。不為世法之所染故。
釋曰。菩薩由愛故入生死。入生死已。不為世間八法之所染污。愛而不染。是故難修。
論曰。六信樂難修。行於無底大乘。能信樂廣大甚深義故。
釋曰。無底有三義。一教難思。二道難行。三果難得。威德圓滿故。廣大理微細故。甚深威德有三種。一如意。二清淨。三無變異理。即三無性理。並非下地境界。是故難修。
論曰。七通達難修。能通達人法二無我故。
釋曰。先於十解已通達人無我。今於初地又通達法無我。此二空離有無性。若能通達則與此法同。是故難修。
論曰。八隨覺難修。諸佛如來甚深不了義經。能如理判故。
釋曰。如來所說正法。不出了義及不了義。若眾生但有信根。未有智根。如來為成其信根故。作不了義說。如二乘教。又欲伏憍慢眾生故。作不了義說。廣說如十七地論。為生聞思修慧故說了義經。不了義經其言祕密。能如理判。是故難修。
論曰。九不離不染難修。不捨生死。不為生死染污故。
釋曰。由慈悲故不捨生死。由般若故不被染污。於生死涅槃無著無住。是故難修。
論曰。十加行難修。諸佛如來於一切障解脫中住。不作功用。能行一切眾生利益事。乃至窮生死後際。
釋曰。具顯三身故言諸佛如來。一切障。謂三障四障三十障等。法身已得無垢清淨。是故住於一切障解脫中。法身常住解脫中。窮生死後際。依法身起應身。於一切正事自然恒流。不作功用。依應身起化身。行一切眾生利益事。隨根性令下善種。乃至得解脫。
論曰。樂修如此加行故。
釋曰。欲得為樂。起正勤為修。恒修恭敬修為加行。是故難修。
論曰。於隨覺難修。諸佛如來說不了義經。其義云何。菩薩應隨理覺察。
釋曰。十難修中九義易解。故不重釋。第八難解。菩薩應隨覺察故。須更示其相。
論曰。如經言。云何菩薩不損一物不施一人。若菩薩善能行施無量無數。於十方世界修布施行。相續生起。
釋曰。菩薩捨自愛。攝一切眾生為自體。一切行道一切財物。悉屬眾生故。財非己有。用者非他。彼物彼用豈關於我。若能如此運心。則是善能行施。復次菩薩捨自愛。攝一切眾生為自體。一切眾生行施。即菩薩行施故菩薩起隨喜心。得無量施福。亦是不損一物。不施一人。名善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樂行布施。若菩薩不樂行一切施。
釋曰。若菩薩不樂行隨至等八施。義至但樂行菩薩淨心施。復次若菩薩不樂世間著三輪施。樂行不著三輪施。復次著名為樂。若菩薩著施因。或著施果。名樂行施。若菩薩不著行施。名不樂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行信施心。若菩薩不行諸佛如來信心。
釋曰。由菩薩自證施故行施。不由信他故行施。前信有根故成信。後信無根故不成信。
論曰。云何菩薩發行布施。若菩薩於布施中不策自身。
釋曰。若菩薩自性能行施。無有貪悋嫉妬等障。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恒遊戲布施。若菩薩無布施時。
釋曰。菩薩非時施。不隨一物施。
論曰。云何菩薩大能行施。若菩薩於施離娑羅想。
釋曰。娑羅名目二義。一目貞實。二目散亂。貞實是直語。散亂是密語。若取直語離貞實。則與大施相違。若取密語離散亂。則與大施相符。若離欲三界後行施時。名為大施。何以故。離欲菩薩行施。具縛凡夫行施。百千萬倍所不能及。若施定互相妨不名大施。由不相妨故得大名。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清淨。若菩薩欝波提貪悋。
釋白。欝波提名目二義。一目生起。二目拔根棄背。生起是直語。拔根棄背是密語。若取直語生起貪悋。則與清淨施相違。若取密語拔根棄貪背悋。則與清淨施相符。拔根是除身見。身見是貪悋根本。棄背是除貪悋體。由菩薩能斷身見滅貪悋故。於施清淨。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於施。若菩薩不住究竟後際。
釋曰。究竟後際有二義。一施有初中後。以最後為究竟後際。若依此義。不住施最後分。豈得言能住於施。此則相違。二若有餘涅槃名究竟。無餘涅槃名究竟後際。若聲聞住無餘涅槃不更起心。無利益眾生事。則不能住施。菩薩依大悲不同聲聞。住無餘涅槃故。恒起六度無有窮盡。若依此義則與能住施相符。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自在。若菩薩於施不得自在。
釋曰。若菩薩不得施障自在。菩薩於施則得自在。昔在凡夫地中。見修二惑無道對治。欲起便起故得自在。今入聖位為道對治故。菩薩於惑不得自在。於施能得自在。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無盡。若菩薩不住無盡中。
釋曰。無餘涅槃名為無盡。菩薩不同聲聞入無盡中。無利益他事。是故菩薩於施無盡。
論曰。如施經。於戒乃至般若。如理應知。
釋曰。如施經說施有不了義語。說餘度亦有不了義語。皆須如理分判。
論曰。復有經言。云何菩薩行殺生。若菩薩有命眾生斷其相續。
釋曰。若有命則知有業。若有業則知有惑。由具此三六道四生相續不斷。若菩薩隨其根性。為說三乘聖道。令彼修行斷此三法。得無餘涅槃果不相續。即是斷命故名殺生。
論曰。云何菩薩奪非他所與。若菩薩自奪非他所與眾生。
釋曰。菩薩以大悲。攝一切眾生為自眷屬。令離生死嶮難。非彼父母及人主等所與。故名奪非他所與。
論曰。云何菩薩行邪婬。若菩薩於欲塵起邪意等。
釋曰。菩薩三業與婬欲相反。意知其虛妄不實為眾惡本。口亦作如此說。身不行其事。亦是相反。即是於欲塵起邪意等。故名行邪婬。
論曰。云何菩薩能說妄語。若菩薩是妄能說為妄。
釋曰。一切法皆是虛妄。菩薩如虛妄而說故。名能說妄語。
論曰。云何菩薩行兩舌。若菩薩恒住最極空寂處。
釋曰。兩舌令彼此不和。菩薩思空說空。令自他不見此彼。何況和合。故名行兩舌。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波留師。若菩薩住所知彼岸。
釋曰。若依直語波留師。名目惡口。住惡口人不為他所親近。菩薩住所知彼岸即三無性理。亦不為眾生所親近。以此理非凡夫二乘所行處故。故名能住惡口。又若依密語。波留師名目彼岸住。即以密語顯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薩能說不相應語。若菩薩能分破諸法隨類解釋。
釋曰。菩薩能分破諸法。謂根塵識皆無所有。此無所有非定是無。亦非定有。有無悉不可得故。名能說不相應語。
論曰。云何菩薩行阿毘持訶婁。若菩薩數數令自身得無上諸定。
釋曰。若依直語。阿毘持訶婁名目貪欲。行貪欲者必愛樂外塵。菩薩恒樂令自身得最勝定。故名行貪欲。又若依密語。阿毘持訶婁名目數數得定。即以密語顯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薩起憎害心。若菩薩於自他心地能害諸惑。
釋曰。瞋恚以憎害為相。菩薩作意欲斷自他一切煩惱故。名起憎害心。
論曰。云何菩薩起邪見。若菩薩一切處遍行邪性。如理觀察。
釋曰。大乘以有分別為邪性。分別性遍行於依他性。即是邪性。若離分別名人法空真性。小乘以身見為邪性。因此身見生諸惑故。若離身見。一切邪執皆不得起。得人空真性。菩薩能如理觀察此邪性。見其是邪故名起邪見。
論曰。復有經言佛法甚深。
釋曰。初明六度。次顯十惡。此下明道及道果。故言甚深。
論曰。何者甚深。此論中自廣分別一切佛法。常住為性。由法身常住故。
釋曰。諸佛法身常住。一切佛法皆依法身以法身為上首故。法身常住為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皆斷為性。由一切障皆斷盡故。
釋曰。一一佛法悉無惑障及智障故。障斷盡為一切佛法性。現在煩惱滅為斷。未來煩惱不生為盡。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一切佛法生起為性。由化身恒生起故。
釋曰。由慈悲本願生起化身。相續無盡故化身生起。為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能得為性。能得共對治眾生八萬四千煩惱行故。
釋曰。一切佛法以無所得為性。此是正說。由三無性不可定說有無故。雖以無得為性。亦有能得義。若離佛法。不能得了別所對治惑。不能得安立能對治道故。
論曰。一切佛法有欲為性。有欲眾生愛攝令成自體故。一切佛法有瞋為性。一切佛法有癡為性。一切佛法凡夫法為性。
釋曰。此有二義。一菩薩攝一切有欲眾生為自體。一切佛法皆依自體故。二大悲為愛愛即是欲。菩薩以大悲攝一切眾生。依大悲生福德智慧行故。瞋癡及凡夫法亦爾。
論曰。一切佛法無染著為性。成就真如。一切障不能染故。
釋曰。道後真如斷一切障。盡是無垢清淨故名成就。一切障所不能染。一切佛法以此真如為體性故。
論曰。一切佛法不可染著。諸佛出現於世。非世法所能染故。
釋曰。前明真如境。此明真如智。諸佛菩薩以真如智為體。即是應身。此體是唯識真如所顯。非根塵分別所起。非八種世法及世法所起。欲瞋等惑所能染著。何以故。是彼對治故。修得無分別智成就。名諸佛出現於世。
論曰。是故說佛法甚深。
釋曰。此語結前意。示難思難行難得。具三義故甚深。
論曰。為修行波羅蜜。為成熟眾生。為清淨佛土。為引攝一切佛法故。菩薩三摩提業差別應知。
釋曰。此論中明菩薩三摩提。不別說事差別。但通說業差別。諸菩薩修定有總有別。總有此四。別有五百。此四是諸定通業。何以故諸菩薩修得定已。依此定修行十度。依此定成熟眾生。云何成熟眾生。依此定起通慧。引令入正定位。又依此定力清淨佛土。何以故。由心自在。如意能成金寶等淨土故。又依此定得現在安樂住。能引攝成熟一切佛法故。此四事是一切定通差別業。應如此知。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一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二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依慧學差別勝相第八
論曰。如此已說依定學差別。云何應知依慧學差別。
釋曰。菩薩定與二乘定既有差別。定為慧依止。慧依定得成。菩薩慧與二乘慧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以何法名依慧學。無分別智名依慧學。是無分別智差別。應知即是依慧學差別。此無分別智有三種。一加行無分別智謂尋思等智即是道因。二無分別智。即是道正體三無分別後智。即是出觀智。謂道果。此三智悉是依慧學體。尋思智為依慧學者。觀行人依當來無分別智故。修方便智。由求未來無分別智果故。現世方便得成。以是能依故名依慧學。又此方便智能引當來無分別智。無分別智起。必依此方便得成。以是所依故名依慧學。道正體為依慧學者。謂依內起智在觀。離散動故名為內。此智依觀起故名依慧學。又有自體為內。因已謝果未起。道體自相續。即說自體為內。依自體起故名依慧學。出觀智為依慧學者。依無分別智成此智。名依慧學。何以故。入觀時所緣境後得智。緣此生故。此三智中應成立何智。應但成立無分別智。若成立此智。即成立餘智。若成立前智但因義顯果義不顯。自性等十九差別義亦不成。若成立後智。但果義顯因亦不顯。自性等十九差別義亦不成。何以故。此智以尋思智為因。此智是尋思智果。此智是後智因。後智是此智果。由此智成立。前後智亦得成立。是故但應成立此智。於成立中。先應說無分別智自性。自性即是體相。
論曰。由無分別智自性依止。緣起境界相貌立救難。攝持伴類果報等流。出離究竟行善加行。無分別智後得智功德。無分別差別加行。無分別智及後得智。譬威德無功用作事甚深義故。應知依慧學差別。由依慧學差別。應知無分別智差別。
釋曰。謂由無分別智自性。應知依慧學差別。由依慧學差別。應知無分別智差別者。若是次第說十九義。悉須作此語。今為存略故。以一由無分別智標初。次列出十九義竟。後總云應知依慧學差別。由依慧學差別。應知無分別智差別。以十九義成立無分別智。此智即是慧學體。慧學差別即是此智差別。應作如此知。無分別智自性云何。
論曰。無分別智自性。應知離五種相。
釋曰。若具離五相。則是無分別智。若不具離五相。則非無分別智。
論曰。五相者。一離非思惟故。二離非覺觀地故。三離滅想受定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於真實義離異分別故。
釋曰。此智若由離思惟故。名無分別智。熟眠放逸狂醉同離。思惟應得無分別智。若由過覺觀地故。名無分別智。從二定以上已過覺觀地。應得無分別智。若依此二義。凡夫應得無分別智。是處能離心及心法。應說名無分別智。謂想受滅定等。若人在此位中得無分別智。此則不成智。何以故。於滅定等位。無心及心法故。若言如色自性智自性亦如此。如色鈍無知此智應鈍無知。若於真實義。由已分別顯現。是分別應成無分別智。何以故。此分別能分別真實義。謂此義真實。
論曰。是五相所離智。此中應知是無分別智。
釋曰。若智離五相。緣真實義起。若不異分別真實義。謂此法真實但緣真實義。如眼識不以分別為性。是名無分別智相。
論曰。於此中如所說。無分別智性中。故說偈言。
釋曰。於此依慧學中。如前說十九義所顯無分別智性。更說偈成立此義。此偈欲何所顯。欲顯無分別智最勝。於所修眾行中最為上首。
論曰。
諸菩薩自性 五種相所離
無分別智性 於真無分別
釋曰。菩薩以無分別智為體。無分別智與菩薩不異。無分別智自性。即是菩薩自性。無分別智離五相。即是菩薩離五相。由於真無分別故。離五相得無分別名。眾生是假名。法是實有。若離此智。無有別法應菩薩名。盡無生智是菩提。此眾生以菩提為體。菩提即是無分別智。無分別智即是菩薩。欲示無分別智即是菩薩故。說菩薩自性離五相。不言無分別智後得例爾。如此說菩薩自性已。由此依止是性得生。今當說此依止。前說此智名無分別。此智為依止心生。為不依止心生。若依止心生。能思故名心。思即是分別。此智若依分別生。非謂無分別。若不依止心生。則同色等法。復不應名智。欲顯離此二失故重說偈。
論曰。
諸菩薩依止 非心非非心
是無分別智 非思疾類故
釋曰。此智不以心為依止。由此智不思議故。亦不以非心為依止。由以心疾利類相續為依止故。疾利類是心種性。既以此為依止故。不可說非心為依止。為顯因緣生起此智故重說偈。
論曰。
諸菩薩因緣 有言聞熏習
是無分別智 如理正思惟
釋曰。四緣中除三緣。但取因緣。因緣有何相。若因與果同類名因緣。譬如先善心為後善心作因。依從他所聞法音。起聞熏習因。此熏習後生正思惟。是正思惟從聞他正說起。故稱有言。此智因緣。即以有言聞熏習及正思惟為體。由此因緣。無分別智因有言。未生令生已生令堅住。若無此熏習。無分別智不得生。是故說此為因緣。此智因聞熏習起。緣何法為境。
論曰。
諸菩薩境界 不可言法性
是無分別智 二無我真如
釋曰。前偈說菩薩因緣。此偈說菩薩緣緣。境界即是緣緣。緣緣有何相。若法緣此生。猶如羸人因杖得起。若觀此法彼法得生故。此為彼緣。如五塵生五識。此境有二義。一依止緣緣。二比度緣緣。如人依止心無常相。比度色等餘法皆是無常。不可言法性是菩薩緣緣。一切法由分別性不可言說。何以故。諸法由自體無所有。由心分別顯現故。一切法不可說有。亦不可說無。如此顯現不如此有。是故不可說有。如此不有不無。顯現故不可說無。如識所緣法不如此有故是故分別無體相。是分別無體相。為當有為當無。若無無體體則還有。若有無體不可言無。由此義故。法性約真俗皆不可言有無。法性以二無我真如為體。由分別性故。依他性無人無法。名二無我。為離斷見此無我不無。故說名真如。此真如是菩薩境。何以故。是無分別智若起。必緣此境起故。此智緣不可言真如起。其取境相貌云何。
論曰。
諸菩薩相貌 於真如境中
是無分別智 無相無差別
釋曰。是智於真如境中。平等平等生。無異無相為相。即是其相。譬如眼識取色。如青等相顯現。不異青等色。此智與真如境亦爾。又不同眼識與色。色無體有色。眼識有體無色。此智與真如境相稱。不可說異若一切法不可言說為性。何法是所分別。
論曰。
相應自性義 所分別非他
釋曰。一切言說有三種相應。謂數習相續次第。此三不相離故名相應。又三法和合能目義故名相應。此相應是自性義。此義即是所分別。若離此義無別餘義。是故一切法不可言說。云何知離此性無別餘義。為成立此義故。
論曰。
字字相續故 由相應義成
釋曰。字字相續即第一相應。由此相應即餘二相應具。此三相應故得目義。由相應說此義得成。譬如眼根等。於言辭相續說中。眾生執以為義故說名相應。此義是所分別。是故所分別但有言說。義亦但有言說。若一切法不可言說。此義云何成。
論曰。
離言說智慧 於所知不起
釋曰。若人未了別方言。於所言境智慧不生。若汝言於言說中所言智生。此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
於言不同故 一切不可言
釋曰。是言說與所言不同。以相貌異故。言相異所言相異。是故一切言及所言同不可言。何法是無分別智所攝持。
論曰。
諸菩薩攝持 是無分別智
此後得行持 為生長究竟
釋曰。是無分別智後所得智。能得菩薩福慧二行。二行依止。此智得生長相續乃至究竟故。無分別後智能生長菩薩正行。無分別後智是能攝持。菩薩是所攝持。何法是無分別智伴類。
論曰。
諸菩薩伴類 說是二種道
是無分別智 五度之品類
釋曰。伴類以相助為相。相助共成一事故名相助。一事是菩提果。二種道是菩薩伴類。謂資糧道及依止道。施等四波羅蜜是資糧道。定波羅蜜是依止道。何以故。從四波羅蜜所生善法。此善法生般若波羅蜜。此般若波羅蜜依止定生。般若波羅蜜即是無分別智。未得無上菩提。於其中間常能生起無分別智。乃至極果。離則有五度。合則成二道。能助第六度。共成一極果故。說為伴類。若無分別智依二道成。得何果報。
論曰。
諸菩薩果報 於佛二圓聚
是無分別智 由加行至得
釋曰。有但果非報。有是果是報。若從因生共用者名果。若從因生獨用者名果報。果是生義。報是熟義。化應二身名佛二圓聚。無分別智果報成熟。在佛二圓聚中。若果在無分別智加行中生。此果屬化身。若果在無分別智至得中生。此果屬應身。云何知耶。
論曰。
由加行至得
釋曰。前說無分別有三種。一加行。二正體。三後得。加行無分別自有二種。一在地前。二在登地以上。若依此二處加行。所得果是化身。正體無分別。從初地乃至佛果。皆名至得。若依正體無分別所得果報是應身。果報果若爾此等流果云何。
論曰。
菩薩等流果 於後後生中
是無分別智 由展轉增勝
釋曰。果或等因或勝因。此果以同類為因。是名等流果。無分別智等流果。於二圓聚中。轉初地為二地。乃至轉十地成佛。於後後位中轉增轉勝。如初地為二地同類因。二地是初地等流果。諸地悉爾。於利他為增。於自利為勝。又學位為增。無學位為勝。無分別智出離得成就義云何。
論曰。
諸菩薩出離 得成相應故
是無分別智 應知於十地
釋曰。滅惑業為出。滅果報為離。即是有餘無餘二種涅槃。出是離義。離是出義。何故重說。由離有三義故作重名。一永離。二上離。三決離。無分別智於出離中與二義相應。一與得相應。二與成就相應。此二相應應知不出十地。初地始得無分別智。名得相應。從初地後乃至十地。於無數劫修無分別智。乃至究竟。名成就相應。此無分別智藉二道。於三阿僧祇劫修學。以何法為究竟。
論曰。
諸菩薩究竟 由得淨三身
是無分別智 至勝自在故
釋曰。究竟有二種。一清淨究竟。二自在究竟。清淨究竟者。初地始得清淨。後於地地中轉轉清淨。至十地究竟清淨。譬如練金。由此清淨。菩薩所得三身後後轉清淨。自在究竟者。不但得三種清淨身究竟。復有別究竟。謂十自在如論後說。此十自在後後轉勝。此二種法最後極勝。是無分別智所得究竟。名增上果。無分別智功德云何。無分別有三種。一加行無分別。二根本無分別。三後得無分別。云何加行得無分別名。先從他聞無分別智是真菩薩。菩薩自未證真道理。但於此智起信樂心。由依止此信樂心。後方得入度此無分別智理。無分別智從此信樂生起故。說此信樂為加行無分別。此加行無分別功德謂無染。其譬云何。
論曰。
不染如虛空 此無分別智
種種重惡業 由唯信樂故
釋曰。此無分別智清淨無染。譬如虛空不為四塵所染。何法不能染。謂種種重惡業從身口意生。有見修道異。有十惡差別故名種種。極重煩惱為緣起恒作。若作無悔心無對治。有伴類故名重。因此惡業不能染污。若人從聞正說。於無分別智生信樂。由此信樂破壞四惡道業。何以故。惡業依非理起。信樂從是理生。依非理起故虛。從是理生故實。虛不能對實。是故破壞。此偈顯加行無分別智。能對治四惡道業。由與惡業不相雜故。此即加行功德。根本無分別智功德。及清淨云何。
論曰。
清淨如虛空 此無分別智
解脫一切障 由得及成就
釋曰。如虛空離烟雲等四障。世間說為清淨。無分別智清淨亦爾。離何法故得清淨。
論曰。
解脫一切障
釋曰。一切障謂皮肉心三障。或一闡提外道聲聞獨覺四德障。由解脫如此障故清淨。此解脫何因得成。
論曰。
由得及成就
釋曰。由與諸地至德相應。由於第十地中因成就。由於佛地中果成就。故得解脫一切障。此偈顯根本無分別智。能對治一切障。此即根本功德。無分別後得智功德。及無染云何。
論曰。
如虛空無染 是無分別智
若出現於世 非世法所染
釋曰。虛空水不能濕。火不能然。風不能動。無分別智無染亦爾。無變異故說無染。何以故。菩薩依此智。觀一切眾生利益事。由此智力。菩薩故作心入三界。現種種本生。雖生在世中。不為世間八法之所變異。八法謂得不得。好名惡名讚毀樂苦。因此八法故起欲瞋。欲瞋不能變異。欲瞋根本無明不能令動。何以故。虛妄不能對真實故。此智從無分別智生故名無分別。此偈為顯後得智能免報障。於生死涅槃二處不住。但為利他。此即後得智功德。此三種無分別差別云何。為顯此差別令不相濫。是故立譬。
論曰。
如瘂求受塵 如瘂正受塵
如非瘂受塵 三智譬如此
釋曰。譬如瘂人求覓諸塵不能說塵。加行無分別亦爾。在方便道中尋思真如。而不能說。譬如瘂人正受諸塵。雖已得塵不能說塵。根本無分別亦爾。正在真如觀。如所證見亦不能說。譬如非瘂人正受諸塵。又能說塵後得智亦爾。如其所見能立正教。為他解說。初未得向得離分別。無說因緣故不能說。次正得離分別。無說因緣故不能說。後已得由出觀故。如前所見能說無倒。此偈顯三種無言說有言說異故有差別。
論曰。
如愚求受塵 如愚正受塵
如非愚受塵 三智譬如此
釋曰。未識物類。名之為愚。愚譬次第譬。三義如前。釋此偈。顯無分別有分別異故有差別。無言說以無分別為因。由無分別故無言說。有言說以有分別為因。由有分別故有言說。愚譬即顯無分別。此三智境。虛實云何。
論曰。
如五求受塵 如五正受塵
如非五受塵 三智譬如此
釋曰。五名目無分別。眼等五識。譬如人在五識中求覓五塵。或緣實或緣虛。意識與五識相間起故。加行無分別智亦爾。或證一分為實。或不證為虛。譬如人正在五識中。得真實境無分別無言說。根本無分別智亦爾。得真實境無分別無言說。譬如人在意識中。但緣先所受塵名緣虛境。有分別有言說。無分別後智亦爾。緣虛境有分別有言說。此偈顯三種所緣境有實有虛故有差別。
論曰。
如未識求解 如讀正受法
如解受法義 次第譬三智
釋曰。譬如人未識論文。但求識文字。加行無分別智亦爾。未識真如。但學見真如方便。此顯未解。譬如人已識文字。未了文字義。正讀文字。但能受法。未能受義。根本無分別智亦爾。自利功用已成。未有利他功用。此顯已解。譬如人已識文字。又已了義。正在思中。是人具有二能。能識文字。又能了義。以功用究竟故。無分別後智亦爾。已通達真如。又已出觀。如前所見解說無倒。此顯解已究竟。此偈顯學功有異故有差別。前已明三種次第。謂未解己解及解究竟。前一無境。後二有境。謂法及義。後二有境。異相云何。
論曰。
如人正閉目 無分別亦爾
如人正開目 後得智亦爾
釋曰。此偈但顯根本智及後得智。由依止不同故有差別。根本智依止非心非非心。後得智則依止心故。二智於境有異。根本智不取境。以境智無異故。後得智取境。以境智有異故。根本智不緣境。如閉目。後得智緣境。如開目。此偈顯不取境取境有異故有差別。此二智威德差別云何。
論曰。
如空無分別 無染礙異邊
如空中色現 後得智亦爾
釋曰。譬如虛空有四種德。一無染。二無礙。三無分別。四無邊。根本智亦爾。一切世間八法七流等所不能染。由是彼對治故。故說無染。於一切境。如理如量無障無著故說無礙。於一切法。一味真如空遍滿故。故說無分別。離一切諸邊。中道不可量故。故說無邊。譬如色於空中顯現。空不可分別。色可分別。後得智亦爾。因不可分別。此智可分別。謂此是能分別。亦是所分別。若佛果是無分別智所顯離分別眾生。云何得作眾生利益事。如理不倒。為顯無功用作事。故重說偈。
論曰。
譬摩尼天鼓 無思成自事
如此不分別 種種佛事成
釋曰。譬如如意寶無有分別。能作如眾生所願求事。譬如天鼓無人扣擊。能隨彼眾生所欲之意。出四種聲。謂怨來怨去受欲生厭。諸佛亦爾。已離分別。能起種種利益眾生事利益事有二種。一化身利益。如如意寶。二說法利益。猶如天鼓。此無分別智甚深義云何。約境立甚深義。此智為當緣所分別依他性起。為當緣餘境起。若爾何妨。若取所分別依他性為境。此智無分別義不成。若緣餘境起。離此境則無別餘境。緣餘境義亦不成。復次若緣餘境起。境智無差別義則不成。
論曰。
非此非非此 非智非非智
與境無差別 智名無分別
釋曰。此智不緣依他性為境。何以故。此智不以分別為境故。故言非此。亦不緣餘境。何以故。此智但緣依他性法如為境故。法及法如不可說一異。非清淨清淨境故。為通相不通相故。非不緣識故。言非非此。復次此智為當是智。為當非智。若爾何妨。若智為性。云何不分別。以智是分別性故。若非智為性。云何稱智。無分別非智性故。云何說為無分別智。
論曰。
非智非非智
釋曰。云何說非智。於加行及後得智中不生故。言非智。若爾云何不成非智惑。此義亦不成。何以故。非智惑從不正思惟生。能起欲等流。此從無分別加行智生。能生無分別後得智。故說非非智。復次由此智於分別中不生故。說非智。由此智不於餘處生。但於分別法如中生故。說非非智。此偈前句即釋後句。
論曰。
與境無差別 智名無分別
釋曰。若智由能取所取二相起有分別。如加行智不名無分別。若智與所取不異。平等平等起。是名無分別智。於餘經中。佛說一切法自性無分別。欲顯此道理故重說偈。
論曰。
佛說一切法 自性無分別
所分別無故 彼無無分別
釋曰。一切法自性無分別。此義云何可知。為證此義故立第三句。由可分別類實不有義。至無分別法真實是有故。說一切法自性無分別。若由所分別不有故。一切法自性無分別者。云何眾生不自性解脫。
論曰。
彼無無分別
釋曰。由諸法自性無分別。智如境無分別。若爾何故不自性解脫。實爾諸法自性無分別。智如境亦自性無分別。而不得自性解脫。修得智能證此法。由非智障故智不得起。必須修智滅障。方得解脫故。無自性解脫義。於自性無分別中。若起分別。此為非智。即是無明。於自性無分別法中。所有無分別智。今當說其差別。
論曰。此中無分別有三種。一加行無分別智。二無分別智。三無分別後智。
釋曰。於自性無分別中。若總說有此三種。此三種即顯道方便道正事道究竟。謂入方便住方便出方便。若約因約人約事。別說則有十一種。
論曰。加行無分別有三種。謂因緣引通數習力。生起差別故。
釋曰。此三約因有差別。加行無分別由三力成。或由因緣力。或由引通力。或由數習力。由此三力成故生起有差別。若由因緣力成。即是由性力成。若由引通力成。即是由宿生力成。若由數習力成。即於現在由作功力成。
論曰。無分別智亦有三種。謂知足無顛倒無戲論。無分別差別故。
釋曰。此三約人有差別。即凡夫二乘菩薩。知足無分別。應知由得聞思二慧究竟故。由知足故無分別。故說知足無分別。若凡夫菩薩。至聞思慧究竟事。有所應得皆悉已得。生知足心故無分別。復次世間眾生有知足無分別。由此知足。彼眾生上生有頂。於中計為出離究竟。過此更無行處。起知足心。不復進修故無分別。無顛倒無分別。謂二乘。由彼已通達真境。無常等四種無倒相。由常等四無倒相。永不更分別故無分別。無戲論無分別。謂諸菩薩。諸菩薩不分別一切法。乃至不分別無上菩提。何以故。諸法無言說故。於無言說中強立言說。故名戲論。言說有四種。即是四謗。若說有。即增益謗。若說無。即損減謗。若說亦有亦無。即相違謗。若說非有非無。即戲論謗。菩薩得無分別智。不可以言說顯示故。稱無戲論無分別。何以故。出過世間智故。又非世間智所知故。
論曰。無分別後智有五種。謂通達憶持成立相雜如意。顯示差別故。
釋曰。此五約事有差別。後得智以能顯示為性。此中顯示以覺了為義。由此智於通達後時。顯示如此事。云我於觀中知見如此如此事。故稱通達顯示。由此智出觀後時。如所通達憶持不退失。故稱憶持顯示。由此智如自所通達。能立正教令他修行。故稱成立顯示。由此智菩薩如先緣一切法為境。謂如先雜境界智觀察此境。由此觀察即得轉依故。稱相雜顯示。由此智菩薩已得轉依。如菩薩所思欲。如意皆成。謂於地等諸大。轉為金等故。稱如意顯示。
論曰。為成立無分別智。復說別偈。
釋曰。已說無分別智差別義。更欲成立無分別義。故重說偈。
論曰。
餓鬼畜生人 諸天等如應
一境心異故 許彼境界成
釋曰。譬如一江約四眾生分別則成四境。餓鬼謂為膿血。魚等畜生謂為住處人謂為水。天謂是地。隨所分別各成一境。若境是實應互相妨。不應一處一時並成四境。當知皆是意識分別所作。若汝許四識並緣。識不離境。汝亦應許一時一處並有四境。若許並有四境。則應信一切分別皆非實有。若無實境識應自生不緣境起。若爾唯識中。四難還成。四義不成。此難如彼論釋。有識無境。斯有何失。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於過去未來 於夢二影中
智緣非有境 此無轉為境
釋曰。過去未來事但有名無體。若心緣此二世。但有識無境。夢中所緣亦爾。影有二種。一鏡中影。二定中影。定心所起青黃等相。離心無別此法故說名影。若心緣此二影。亦但有識無境。若無此四境。識何所緣。
論曰。
此無轉為境
釋曰。外塵本來是無。識變異所作。識即緣此為境故。言無轉為境。此義已立不應復疑。何以故。若撥無此理。無成佛義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若塵成為境 無無分別智
釋曰。若塵有體為境義成。則無有無分別智。何以故。所分別境若實有。能分別則不成倒。無分別則成倒。若爾一切凡夫皆離顛倒。一切聖人皆成顛倒斯有何失。
論曰。
若此無佛果 應得無是處
釋曰。無分別智是正道。若言無此智。而說應得佛果。無有是處。此執為阿含及道理所違。是故應知諸塵無體可分別。由可分別體無故。分別亦無。故無分別智如理無倒。復次有別道理。證諸塵無體可分別。
論曰。
得自在菩薩 由願樂力故
如意地等成 得定人亦爾
釋曰。菩薩於定得入住出自在。於通慧得變異折伏通達自在。於諸地得十自在。菩薩先發願作眾生利益事。得無分別智後出觀。隨菩薩意。欲有所作。一切皆成。或由現在願。或由本願。願為因。樂為果。先發願作眾生利益事。後隨心所欲樂無不皆成。謂轉變地等。若淺行菩薩欲作眾生利益事。於現在先發願。發願竟即入真觀。出觀後隨所欲樂方得成遂。若深行菩薩欲作眾生利益事。現在不須發願。及入觀出觀。但由本願力。隨所欲作。一切皆成。若聲聞等得九定自在。因此定自在得六通自在。於一物中隨願樂力。各能變異為無量種。若諸塵實有自性。此事則不得成。譬如二空一切自在所不能變異。何以故。以真實故。此偈約外境顯諸塵無自性。於內境無自性。其義云何。
論曰。
成就簡擇人 有智得定人
於內思諸法 如義顯現故
釋曰。簡擇即是毘婆舍那。得三無流根名成就。從須陀洹向乃至阿羅漢果。名成就簡擇人。有智人謂菩薩。欲顯不以聞思位為智人。但取入修位為智人。故言得定。聲聞及菩薩於內思量一切法時。如如二人思惟十二部經法。所顯義如此如此。其義於此二人得顯現。若其思惟佛義。於種種法中佛義顯現。如佛義顯現。色等五陰及無常等十想。亦如此顯現。此偈約內境。顯諸塵無自性。云何知外內境皆無自性。
論曰。
無分別修時 諸義不顯現
應知無有塵 由此故無識
釋曰。若菩薩在無分別觀中。一切義或內或外或內外不復顯現。是故應知諸塵皆實非有。若無外塵則無內識。何以故。所識既不有。能識云何有。此義實爾。所識非有故能識亦非有。應知勝相中已具顯此義。此智與般若波羅蜜。為一為異。
論曰。此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名異義同。
釋曰。不以名不同為異。以義同為一。以一故言即是。若名異義云何同。如來立法約自性義。攝諸法為同。不以名攝為同。何以故。名於諸方不同。義於諸方則同。名是假立。為目此義故。隨方不同。義有定性故義是同。行依義成。不依名成。云何知義是同。
論曰。如經言。若菩薩住般若波羅蜜。由非處修行。能圓滿修習所餘波羅蜜。
釋曰。欲成就無分別智。與般若波羅蜜不異故。引般若波羅蜜經為證。菩薩修般若波羅蜜。無退失故名住。又菩薩欲修餘波羅蜜。先修般若波羅蜜為方便。餘波羅蜜住般若波羅蜜中成。故言住。菩薩住般若波羅蜜中。離五處修行餘波羅蜜。於一一波羅蜜中經若干時修習。令得成就故稱圓滿。
論曰。何者非處修行能圓滿修習所餘波羅蜜。謂離五種處。一離外道我執處。
釋曰。如外道住彼般若起我執。謂我今住般若。般若即是我所。諸菩薩住般若則不如是。故言離我見執處。以不應彼處故。
論曰。二離未見真如菩薩分別處。
釋曰。如地前菩薩未見真如。分別無分別為般若波羅蜜。謂此是般若波羅蜜。若菩薩已見真如。在般若波羅蜜中。則無此分別。故言離分別處。以不應彼處故。
論曰。三離生死涅槃二邊處。
釋曰。如凡夫眾生住生死邊。聲聞人住涅槃邊。菩薩住般若波羅蜜離此二邊。故言離二邊處。以不應彼處故。
論曰。四離唯滅惑障知足行處。
釋曰。如聲聞於惑障滅處生知足。於餘處無復欲樂。謂智障滅處。菩薩則不如是。為滅智障修學般若波羅蜜故。言離知足行處。不應彼處故。
論曰。五離不觀利益眾生事。住無餘涅槃處。
釋曰。如獨覺不觀眾生利益事。住無餘涅槃。菩薩則不如是。住般若波羅蜜。不捨眾生利益事。般涅槃亦有餘亦無餘。於法身是無餘。於應化身是有餘故。言離住無餘涅槃處。以不應彼處故。無分別智有五種差別。異前所離五處。一無倒差別。此無倒彼有倒故。二無分別差別。此無分別彼有分別故。三無住處差別。此無住處彼有住處故。四正行差別。此正行能滅惑智二障。彼正行但能滅惑障故。五至得差別。此得常住三身為果。彼得永斷涅槃為果故。
論曰。聲聞智慧與菩薩智慧。差別云何。
釋曰。已說無分別智與般若波羅蜜是一。今欲更顯無分別智般若波羅蜜與二乘智有差別。
論曰。應知由無分別差別。
釋曰。聲聞有分別。菩薩無分別。應知由此義故有差別。
論曰。不分別陰等諸法門故。
釋曰。聲聞由智慧取陰等諸法門為境。有分別相起。菩薩不分別陰等諸法門。無分別相起故有差別。
論曰。由非一分差別。通達二空真如。入一切所知相故。依止一切眾生利益事故。
釋曰。分有二種。一所知分。二利益眾生分。所知分中復有二種。謂人法二空。利益眾生分中亦有二種。謂自身他身。聲聞於所知分中。但通達人空。止於苦等四諦生無流智。於利益眾生分中。但依止自身利益事。發願修行。於此二分中各有一分。菩薩於所知分中。具通達人法二空。於一切所生如理如量智。於利益眾生分中。依一切眾生利益事。謂自他身發願修行。於此二分中各具二分。二分異一分故。言非一分差別。
論曰。由無住差別。住無住處涅槃故。
釋曰。聲聞住著涅槃。如凡夫住著生死菩薩不爾。見生死涅槃俱是分別所作。同無相性故不住二處。
論曰。由恒差別。於無餘涅槃不墮斷盡邊際故。
釋曰。二人於無餘涅槃有差別故。智慧有差別。二乘於無餘涅槃無應化二身。以不觀他利益事故。無應身故墮斷。無化身故墮盡。菩薩於無餘涅槃恒起二身。無有邊際。何況法身。以自利利他圓滿故。有應身故不墮斷。有化身故不墮盡。
論曰。由無上差別。實無異乘勝此故。
釋曰。聲聞獨覺乘有上。以不及大乘故。菩薩乘無上。以無別乘勝大乘故。乘以智為體。於大乘中智為上首故。由此五義故。二乘智與菩薩智有差別。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攝前五義及顯五義功德故。重說偈。
論曰。
由智五勝異 依大悲修福
釋曰。諸菩薩智慧。由五種差別故勝二乘。不但於勝智慧知足。復依智慧修福德。福德即餘五度。此句顯自利勝異二乘。復有勝異義。謂為利他依大悲修福德。福德即餘五度。若人具此二能。得何果報。
論曰。
世出世富樂 說此不為遠
釋曰。作轉輪王欲界上五天王色界梵王。乃至無色界定。及菩薩獨所得世間定。名世富樂。二乘解脫及無上菩提。名出世富樂。如此果如意易得故不為遠。諸菩薩已至極自在位。恒行慈悲於世間貧苦眾生。菩薩由此意不施財物。此意用云何。
論曰。若菩薩於世間實有亦復可知。
釋曰。此顯菩薩有體有恩。有體故言實有。有恩故言可知。
論曰。若菩薩如此依戒定慧學功德聚相應。至十種自在。於一切利他事。得無等勝能。
釋曰。三學攝十度及世間一切功德。故名功德聚。若菩薩未得得。已得不失。名相應。即因圓滿。至十種自在即果圓滿。利益他事或有二種。或有四種。二種謂先思後行。復有二種。即後二無畏。或有四種如前說。得如此無等勝能。即恩德圓滿。此三德中。因果二德顯自利。恩德顯利他。已說三學竟。欲顯菩薩三德圓滿。故明此義。
論曰。云何於世間中見有眾生遭重苦難。
釋曰。此次立難。若菩薩如此三德。皆為拔濟一切眾生。云何眾生遭世苦難。若視苦不救則無勝能。若無勝能亦無菩薩。苦難有二種。謂內及外。內外此二苦難有輕有重。若可對治為輕。若不可對治為重。
論曰。由菩薩見彼眾生有業。能感苦報障勝樂果故。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有業障。障菩薩勝能能感苦報。菩薩於彼有此業智。雖懷勝能捨而不用。此即菩薩業力。譬如有江有八功德水。隨眾生飲無人遮護。餓鬼由業障故不能得飲。菩薩如江。財物如水。有業障眾生猶如餓鬼。由業障故不得受用菩薩財物。
論曰。由菩薩見如此。若施彼樂具。則障其生善。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無業障。若貧窮能生長善法。若富樂則放逸造罪。菩薩願彼於現在世受貧窮苦。隨順成就生起善法。是故菩薩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處非處力。
論曰。由菩薩見彼無樂具。能現前厭惡生死。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由貧窮苦。厭惡生死心恒現前。菩薩願彼無樂具。成就厭惡心隨順善行故。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根欲性力。
論曰。由菩薩見若施彼樂具。則是生長一切惡法因緣。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乃至恒受貧窮報。於此時中不長惡法。菩薩願彼恒受貧窮報。不願彼於一剎那中受富樂報。而作諸惡法因緣。謂自愛憎他。此二因緣能生長惡法。菩薩若施彼財物。則成就彼愛憎。是故菩薩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遍行道智力。
論曰。由菩薩見若施彼樂具。則是逼害餘無量眾生因緣。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若得大富非止自損。復能損惱無量眾生。菩薩願彼受貧窮苦。不願彼由大富樂。損惱眾生身心及以善根。是故菩薩不施其樂具。此亦是菩薩遍行道智力。
論曰。是故菩薩不無如此勝能。世間亦有如此眾生顯現。
釋曰。勝能有三。即是三德。一能得因。謂三學處。二能得果。謂十自在。三能利他。謂了別眾生根欲性等。若見施有利益則施。若見不施有利益則不施。菩薩以利益為定。不以施不施為定。由施無利益故。世間有受苦眾生。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攝前五義故重說偈。
論曰。
見業障礙善 厭現及惡增
害他彼眾生 不感菩薩施
釋曰。有眾生有業障。不感菩薩施。有眾生有樂具則礙善。有眾生由貧窮厭惡生死心恒現前。有眾生有樂具生長惡法。有眾生由大富樂能逼害他。菩薩見如此事。欲令離自損損他故。不施其樂具。是故彼眾生不感菩薩施。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二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三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學果寂滅勝相第九
論曰。如此已說依慧學差別。云何應知寂滅差別。
釋曰。菩薩道與二乘道既有差別。由道得滅。菩薩滅與二乘滅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釋曰。二乘與菩薩同以惑滅為滅諦。二乘惑滅一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薩惑滅不背生死不背涅槃。故異二乘。菩薩此滅於四種涅槃中。是無住處。一本來清淨涅槃。二無住處涅槃。三有餘。四無餘。菩薩不見生死涅槃異。由般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別生死。則住生死。若分別涅槃。則住涅槃。菩薩得無分別智。無所分別故無所住。
論曰。此相云何。
釋曰。無住處涅槃。以何法為相。
論曰。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二所依死。轉依為相。
釋曰。若菩薩在轉依位。不與諸惑緣起處。故名捨離。惑在出觀位。必起分別故。名不捨離生死。若偏觀前後明此二義。亦得一時具二義。若雙觀二義。必在一時。此二義並以依他性為依止。無住處涅槃以轉依為相。即轉二著。凡夫著生死。二乘著涅槃。菩薩得無分別智。不見生死涅槃有差別。雖滅惑不住涅槃。雖起分別不住生死。故此涅槃以轉依為相。此轉依即依止依他性。
論曰。此中生死是依他性。不淨品一分為體。涅槃是依他性。淨品一分為體。
釋曰。此釋二所依止義。本識名依他性。本識若起分別。即是不淨品。說此一分為生死體。如分別依他性。此性不如此有。此分別無所有即是淨品。依此一分為涅槃體。
論曰。本依者。是具淨不淨品二分依他性。
釋曰。分別性是生死。真實性。是涅槃。從本以來此二品以依他性為依止。即說依他性為本依。
論曰。轉依者。對治起時。此依他性。由不淨品分永改本性。由淨品分永成本性。
釋曰。轉依亦屬依他性。三乘道是對治。此依他性道未起時。如見諦等。或能起諸業感惡道報。名不淨品。道起已後。如此不淨品滅不更生。故言永改本性。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淨品。道即戒定慧。道果有二種。謂有為無為。有為即解脫解脫知見。無為即本惑滅。及未來惑不生。道未起時。戒等淨品未成立。但有本性清淨。由道起故與五分法身及無垢清淨相應。如此相應乃至得佛。無有變異。故言永成本性。
論曰。此轉依若略說有六種轉。
釋曰。若約三乘道及道果。廣說則有多轉依義。今略說故但有六種。
論曰。一益力損能轉。由隨信樂位。住聞熏習力故。
釋曰。由三乘聖道起阿黎耶識中。聞熏習功能更增。說名益力。於阿黎耶識中。所有諸惑熏習。由對治起故無復本用。說名損能。此二事何位何因得成。若人住願樂位中。聞如來說廣大甚深正教。於中起三信。願樂修行。隨順不違。此損益以聞熏習力為因。聞思慧為聞熏習體。因此二慧生修慧。修慧是聞熏習力。若無修慧。本依則不得轉。由此力故損益義成。若人已得如此轉依。煩惱行於此人云何。
論曰。由煩惱有羞行慚。弱行或永不行故。
釋曰。若人已得此轉依。煩惱若起即生慚羞。起亦不久。又復微弱。或永不起。何以故。能羞自身。深見諸過故。
論曰。二通達轉謂已登地諸菩薩。由真實虛妄顯現為能故。
釋曰。得無分別智。證真如故名通達。由此通達有別轉異於地前。若已登地。有時入觀。此通達為真實顯現因。何以故。如初通達明證真如。後入觀亦爾。有時出觀。此通達為虛妄顯現因。何以故。如先未入觀。以散心修自利利他俗行。今出觀亦爾。
論曰。此轉從初地至六地。
釋曰。此中同有出入觀異故。以六地為其位。
論曰。三修習轉。由未離障人。是一切相不顯現。真實顯現依故。
釋曰。前位修習依相起。此位修習依無相起。已離惑障。離一切智障未盡。是有學大乘人能得此轉。一切相。謂相相生相真實相。此三相體不顯現。依止此轉依得成。三無相得顯現。亦依止此轉依得成。
論曰。此轉從七地至十地。
釋曰。此中同修無相行故。以四地為其位。
論曰。四果圓滿轉。由已離障人。一切相不顯現。清淨真如顯現。至得一切相自在依故。
釋曰。三德具足名果圓滿。已離一切障人。即是諸佛。能得此轉。一切相不顯現。即是斷德。以一切相滅故。清淨真如顯現。即是智德。如理如量智圓滿故。謂具一切智及一切種智。至得一切相自在。即是恩德。依止一切相中所得自在。由得此自在。如意能作一切眾生利益事。三德並以此轉為依止。
論曰。五下劣轉。由聲聞通達人無我故。由一向背生死。為永捨離生死故。
釋曰。人境功能三義皆下劣。是聲聞人故人下劣。但觀人無我故境下劣。心求免離生死。自出三界未得究竟。又不能兼濟眾生。故功能下劣。身見是聲聞繫縛。為除此見故修人無我觀。苦集通名生死。若得人無我。則能背苦捨集。
論曰。六廣大轉。由菩薩通達法無我故。
釋曰。人境功能三義皆廣大。是菩薩人故人廣大。觀法無我故境廣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故功能廣大。分別是菩薩繫縛。為除此繫縛故。修法無我觀。法無我是本。人無我是末。若得法無我。必先得人無我。雖復先得。猶未清淨。以根本未除故。證法無我後方得清淨。法無我境能顯四德。故觀此境得離八倒。
論曰。於中觀寂靜功德故。
釋曰。謂於生死中。觀法無我故。稱寂靜功德。
論曰。為捨不捨故。
釋曰。此顯法無我觀功能。於生死中由觀寂靜能離分別。不為惑染故捨煩惱。由見生死寂靜與真如不異故。不捨生死。
論曰。若菩薩在下劣轉位。有何過失。
釋曰。欲顯有三失故為此問。
論曰。不觀眾生利益事故。
釋曰。此明失菩薩恩德。
論曰。過離菩薩法。
釋曰。如理如量智。及隨智所起福德是菩薩法。不行菩薩智慧法為過。捨遠菩薩福德法為離。此明失智德。
論曰。與下乘人同得解脫。此為過失。
釋曰。但滅惑障不滅智障。此明失斷德。
論曰。諸菩薩若在廣大轉位。有何功德。
釋曰。欲顯有三德故。更為此問。
論曰。於生死法中。由自轉依為依故。得諸自在。
釋曰。得無分別智。滅智障種子。此滅即是轉依。以此轉依為依止。菩薩於一切法中。得十種自在。
論曰。於一切道中。能現一切身。
釋曰。以自在為依止。於六道中。隨彼形類。現種種身。
論曰。於世間富樂及於三乘。由種種教化方便勝能。能安立彼於正教。是廣大轉功德。
釋曰。富樂是三界善道。先令得世間善道。後令得三乘聖道。以三輪化度令住正法。何法為大菩提自性轉依。異二乘是大菩提自性。此轉依應知有四相。一生起依止為相。二永不生依止為相。三成熟思量所知果為相。四法界清淨為相。生起依止為相者。是佛相續所攝。出世道依止。若不爾未至此轉依。佛聖道不成。不應道理。若佛道離此轉依成。依未轉道應先成。永不生依止為相者。一切惑及習氣永不生依止。若不爾因緣已聚集。未至此轉依。諸惑及習氣永不生不成。不應道理。成熟思量所知果依止為相者。成熟尋思及善通達所知。真如所知實際果。若不爾諸佛自性應更尋思。應更滅障。法界清淨為相者。伏滅一切相。最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諸佛自性應無常。應可思佛自性常住。不可思為相。亦不可說。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轉依故。重說偈。
論曰。
於凡夫覆真 於彼顯虛妄
釋曰。見諦無明於凡夫。覆一切法人無我真空於彼。謂於凡夫此無明倒彼心。令見我相眾生相等及六塵相諸虛妄法。因此顯現無明為其依止。
論曰。
於菩薩一向 捨虛顯真實
釋曰。菩薩無分別智。由滅無明故。捨一切虛妄法。謂我相等。顯二空真如。無明生是凡夫依。無明滅是菩薩依。此偈明滅為轉依相。
論曰。
不顯現顯現 虛妄及真實
釋曰。虛妄是分別性。分別不起即虛妄不顯現。真實是三無性。虛妄不顯故真實顯現。
論曰。
是菩薩轉依 解脫如意故
釋曰。不顯現顯現是菩薩轉依。此轉依即菩薩解脫。得解脫已無復繫縛。為利他故。如意遍行於六道中。不同二乘解脫永滅無利他義。如被斬首命必不續。此偈明解脫虛妄清淨法身。此二由無分別智得成。即就三德明轉依。
論曰。
於生死涅槃 若智起平等
釋曰。生死涅槃並是分別所作。同一真如。若得無分別智。緣此平等起。
論曰。
生死即涅槃 二無此彼故
釋曰。不淨品名生死。淨品名涅槃。生死虛妄無人法二我。即是涅槃。得無分別智。見生死無所有。即是見涅槃無所有。故無此彼之異。若得此智有何功能。
論曰。
是故於生死 非捨非非捨
釋曰。雖觀無我不離生死。是非捨義。雖在生死常觀無我。是非非捨。若爾於涅槃云何。
論曰。
於涅槃亦爾 無得無不得
釋曰。離生死無別法名涅槃。菩薩既不得生死。亦不得涅槃。是無得義。菩薩於生死常觀勝妙寂靜。是無不得義。
攝大乘論釋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初
論曰。如此已說寂滅差別。云何應知智差別。
釋曰。前已說菩薩解脫與二乘解脫差別。菩薩解脫知見。與二乘解脫知見。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由佛三身。應知智差別。
釋曰。智差別是菩薩解脫知見。即菩提道究竟果。如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脫知見。二乘解脫知見中無三身。菩薩解脫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無一切智故。不得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無應化兩身。菩薩具此二義故有三身。故以三身顯智差別。何法名三身。
論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
釋曰。身以依止為義。由能持諸法。諸法隨身故得成。不隨則不成故。身為諸法依止。譬如身根為餘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爾。應化身及如來一切功德所依故名為身。又身以實為義。不破壞故名實。身即是體。體以性為義。此性於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實。實故不破壞。身有二種。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者。如經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謂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虛妄不空。此二法皆自然得。故說名自性。人功得者。謂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惡不動業。由業得七種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來身亦有二種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應化兩身。為顯異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謂淨土清淨及大法樂。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於他修行地中。由佛本願自在力故。彼識似眾生變異現故名變化身。
論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諸如來法身。
釋曰。此三身中。若以自性為法身。自性有二種定。以何自性為法身。一切障滅故。一切白法圓滿故。唯有真如及真智獨存。說名法身。身以依止為義。何法為依止。
論曰。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釋曰。一切法自在。謂十種自在。又因中十波羅蜜。果中一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運用故名自在。自在不可數量。隨諸法數量自在亦爾。云何知此法依止法身。不離清淨及圓智。即如如如如智故。
論曰。受用身者諸佛種種土。及大人集輪依止所顯現。
釋曰。土有眾寶差別。不可數量故稱種種。此無量寶土。依佛應身得成。諸菩薩名大人集。是菩薩眾親近善友。正聞正思正修等是輪體。如聖王金輪能從此至彼。未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輪用。菩薩亦爾。若離應身則二事不成。故此二事以應身為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顯現。
論曰。此以法身為依止。
釋曰。法身無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應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異。
論曰。諸佛土清淨大乘法受樂受用因故。
釋曰。菩薩於諸佛淨土中。自聽受大乘法受法樂。為他說大乘法亦受法樂。菩薩備受用此二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法樂。故應身為此二受用法樂因。又釋受用有二義。一受用塵。即受用淨土。二受用法樂。即受用大乘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故以應身為此二受用因。變化身與法身應身異相云何。
論曰。變化身者以法身為依止。
釋曰。法身無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變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異。
論曰。從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釋曰。此下明化身體異應身。應身以大智大定大悲為體。化身但以色形為體。所現色形先住兜率陀天中。後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陰生故言退。後於釋迦家受生。
論曰。受學受欲塵。
釋曰。修習王祕密巧六十四能等。為受學納妃等。為受欲塵。
論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釋曰。捨王位往欝陀阿羅羅仙人所。備修外道一切苦行。
論曰。得無上菩提。轉法輪大般涅槃等事。所顯現故。
釋曰。後捨外道法。修不苦不樂行。成無等覺。說三乘教。後方捨化。變化事非一。乃至滅後猶有遺形。為佛事故言等事。以此等事顯於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後生人中。欲顯自身是天人類。以天人是聖道器故。欲示為天人師攝利同類故。為斷外道毀謗故。
論曰。諸佛如來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釋曰。欲引相等十義證成法身。法身若成。餘二身亦成。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其相。應知有五種。
釋曰。若廣說如無生無滅等。有無量相。今略說故言有五相。即十義中第一相義。
論曰。此中說欝陀那偈。
釋曰。為攝持散義故說此偈。偈中十義後次第釋。
論曰。
相證得自在 依止及攝持
差別德甚深 念業明佛身
五相者。一法身轉依為相。
釋曰。法身即是菩薩轉依。
論曰。一切障及不淨品分。依他性滅已。
釋曰。障有二種。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薩所斷一切智障。通三界內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障。二二乘所斷惑障。唯在三界內名一分障。即是不淨品分。並以依他性為依止。治道起時即斷此二障。故言滅已。
論曰。解脫一切障。
釋曰。由二分障已滅。依他性一分。解脫一切障。
論曰。於一切法得自在為能。
釋曰。此依他性一分。能通達一切法同一無性。已得無失。故名自在。
論曰。清淨性分依他性。轉依為相故。
釋曰。欲顯異無分別後智。離一切分別故。言清淨性分。此無分別智又是依他性一分。依他性有二分。前明滅障顯無分別境。後明於一切法得自在。為能顯無分別智。此二分是轉依。轉依為法身相。
論曰。二白淨法為相。
釋曰。一切法有二種。一黑二白。黑即是惡。白即是善。善中自有四種。法身是真實善故。言白淨法為相。
論曰。由六度圓滿。於法身至得十種自在。勝能為相故。
釋曰。由修六度究竟。於法身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是法身勝能。即以法身為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義云何。
論曰。何者為十。一命自在。
釋曰。於壽命中。修短及捨如意得成。
論曰。二心自在。
釋曰。於生死受生。不為生死染污。
論曰。三財物自在。
釋曰。十種財物飲食為初。隨時隨處如意能得。
論曰。此三由施度圓滿得成。
釋曰。若人一切處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則施圓滿。由大悲行施為因。得心自在。由一切處施為因。得命自在。由一切物施為因。得財物自在。
論曰。四業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戒度圓滿得成。
釋曰。業為因生為果故。此二相應。由能制身口業故得業自在。乃至若分分斷身心。無變異身口業。由此心成故戒度圓滿。由戒度圓滿。若欲受餘生。如意能引。此業悉令現前故名業自在。由業自在。於業果生中亦得自在。隨六道類如意往生利益。若竟如意能捨。取捨二事功能無礙。故名生自在。
論曰。六欲樂自在。由忍度圓滿得成。
釋曰。忍有三種。一忍辱忍。二安受忍。三通達忍。於他毀損事心不壞。名忍辱忍。於自苦事心無變異。名安受忍。於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證。名通達忍。由此三忍諸法皆隨逐心。後於諸法中。隨所欲樂如意得成。
論曰。七願自在。由精進度圓滿得成。
釋曰。由精進波羅蜜能度一切所作事。於未來世。一切所願如意得成。故名願自在。
論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攝。由定度圓滿得成。
釋曰。於五通中。未得得已得不失。故名自在。又於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用。故名自在。由菩薩能得諸菩薩諸甚深定心。隨事調伏。若引五通處於自他如意皆成。
論曰。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波羅蜜圓滿得成。
釋曰。菩薩由般若波羅蜜圓滿。以無分別智。於陰等法門。心通達無餘。得一切種智。名智自在。以無分別後智。通達一切法品類。得一切智。名智自在。以無分別後智。如自所證。為他安立法門。如理得成。名法自在。
論曰。三無二為相。由無有無二相故。
釋曰。無二謂無有無無。有為常無為斷。無有無無即是不常不斷。離於二邊。
論曰。一切法無所有。空相不無為相故。
釋曰。更釋上語一切法皆分別所作。悉無所有。即是二空相故。無有不無二空相故。無無法身即是二空故。以無二邊為法身相。
論曰。復次有為無為無二為相。
釋曰。無二謂無有為無無為。一切有流法必以有為為相。一切無流法有二種。若道等以有為為相。擇滅等以無為為相。法身與有為無為不一不異。是故不得偏以有為無為為相。由真如是有為無為通相。不可說異。真如是清淨境。有為無為非清淨境。不可說一。法身非有為無為為相。非非有為無為為相。何以故。
論曰。非惑業集所生故。
釋曰。一切有為法。皆從惑業生。法身不從業惑生故非有為。
論曰。由得自在能顯有為相故。
釋曰。法身由得自在。能數數顯有為相。謂應化二身故非無為。
論曰。復次一異無二為相。諸佛如來依止不異故。
釋曰。無二謂無一無異。三世諸佛由法身無異。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異。
論曰。由無量依止能證此故。
釋曰。由此法身無量。已成熟善根諸菩薩。無間所證故不可說一。若一餘人修行則應無用。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法身不一異義。故重說偈。
論曰。
我執不有故 於中無依別
釋曰。於世間由隨我執分別。眾生依止有差別。於法身無有我執分別故。如來依止無差別。若爾云何立有多佛。
論曰。
如前多依證 假名說不一
釋曰。如前因地無量依止能證故。若一一世間身無有法身。菩薩則無所證。由菩薩各各依自身證此法身故。約假名不可說一。
論曰。
性行異非虛 圓滿無初故
不一無異故 不多依真如
釋曰。諸菩薩發心多故名性異。由性異故加行亦不同。由加行異故有功力。由有功力故能得果。有因義故非虛。若但有一佛。諸餘菩薩修行則空無所得。諸佛作眾生利益事。無不圓滿。由安立彼於三乘故。若諸佛不安立他於無上菩提。則所作佛事不圓滿。由利益事圓滿故佛不一。如生死無初。無量諸佛亦爾。無初無量。若唯一佛成前後佛不成。則於一佛立始立終。義則可成。由此五義故諸佛不一。
論曰。無異故不多。
釋曰。依止不異故諸佛不多。不多故無異。何者為依止。
論曰。依真如。
釋曰。真如即清淨法界。法界無異。故諸佛依止無差別。此二偈顯法身無一異相。
論曰。四常住為相。真如清淨相故。
釋曰。此下引三證立法身常住義。真如若出離一切垢。無垢清淨說名佛果。此真如常住。諸佛是清淨真如所顯。故法身常住。
論曰。昔願引通最為極故。
釋曰。從初發心乃至八地。經二十七大劫阿僧祇。於中如來依法界發願成就。願秉持願是名引。於一切處無礙故名通。窮生死際故名最極。由依法界起此願故。法界若無常願則有盡。願既無盡故知法界常住。又由此願引通最極。不空無果故得法身。願既無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應作正事未究竟故。
釋曰。若言佛作眾生利益事竟。先願應窮。不可以願證法身常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故。從今時乃至無窮世。正事無邊。若眾生未皆得佛。未悉般涅槃。此正事無息。正事由法身成。正事不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五不可思議為相。是真如清淨自證智所知故。無譬喻故。非覺觀行處故。
釋曰。法身有三因緣故不可思議。一非三慧境界故不可思議。非覺觀行處故非聞慧境。無譬喻故非思慧境。自證智所知故。非世間及二乘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議。二無分別最上真實故不可思議。無分別者菩薩自證智所知。非凡夫分別境界。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別色。以未曾見色故。亦非二乘分別境界。此境最極非二乘所證故。不能分別。二乘如新生嬰兒不見日輪。以根弱故。最上者無譬喻故。法身於一切法中最極無等。無餘法可為譬喻故。非有上人所能知。真實者不可言說故。若不可言說未曾見真實。眾生不能分別。一切覺觀隨言說起。既無言說故非覺觀行處。是故不可思議。三法身是諸佛證智所知。非世間聰慧人所能分別。於世間中無物可等法身。由見此物以比知法身。於法身中一切心行皆絕。以境智無差別故。是故不可思議。
論曰。復次此法身證得云何。
釋曰。有證不得。有得不證。有亦證亦得。有不證不得。今欲顯亦證亦得。一切眾生在於生死。無有眾生本無法身。恒與法身相應故。此相應無始法自然成。如此相應說名為得。此得非觸得。非根識所證故。為離相應得故立此問。如經言於眾生聚中。無眾生在法身外。如無一色在虛空外。以一切眾生皆不離法身故。法身於眾生本來是得。得義如此。證義云何。
論曰。是觸從初所得。
釋曰。為顯觸得有始。由方便成利益無窮故。如眼證見色必具五義。一有實境對根。二根不壞。三有覺觀。四識不亂。五無闇等障。五義若不具則不能證色。證知法身亦爾。必須具五義。
論曰。由緣相雜大乘法為境。
釋曰。真如是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經所說法門。皆共顯此真如。一切正說於真如法。則同一味。故名相雜。如眾流歸海。相雜共為一味。智與境無差別故言緣。菩薩緣相雜大乘中真如法為境。此即第一顯境實有最勝。
論曰。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所得智。
釋曰。證智以無分別為相。由此智於真如境起。離分別故清淨成證智。此即第二顯智清淨如根不壞。無分別後所得智。是前後助法。由此智後更入真觀後後轉勝。此即第三明助法如覺觀。若有毘鉢舍那無奢摩他。無證得義故須修奢摩他。修奢摩他有三相。一得因。二得伴類。三得功能。
論曰。五相修成熟修習。
釋曰。此明得因。五修及五修所得五果。如因果修差別中說。得無退失名熟。得最上上品名成。數數觀察名修習。此明二種因。一不失因。二圓滿因。故名得因。
論曰。於一切地善集資糧。
釋曰。此明得伴類從初地乃至十地。聚集福德智慧行為資糧故。名得伴類。
論曰。能破微細難破障故。
釋曰。此明得功能。由前二義故能破智障。此煩惱與二乘無流道俱起。故名微細。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難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如識不亂。
論曰。金剛譬三摩提。
釋曰。有四義故。以金剛譬三摩提。一能破煩惱山。二能引無餘功德。三堅實不可毀壞。四用利能令智慧通達一切法無礙。
論曰。次此三摩提後滅離一切障故。
釋曰。得此定竟。滅一切障方盡。此即第五明滅惑如無闇等障。
論曰。是時由依止轉成證得應知。
釋曰。金剛心滅時名是時。是時第十地依止。轉成佛依止名證得。應如此知。
論曰。此法身有幾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欲顯約五陰轉依。明法身自在。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有五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若廣說有無量自在。今略說止明五種。
論曰。一淨土顯示自身相好。無邊音不可見頂自在。
釋曰。如意能現頗梨珂等淨土。隨眾生類如意現身。於大集中。皆對眾生無有背者。又稱眾生所樂見。現種種身。稱眾生所樂見。現種種相好。所說法音如意。遍滿十方世界。於一音中。隨諸眾生所欲聞法各各得聞。諸梵天等見佛之時。如來身量倍高於彼故。頂不可見。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如此自在何因能得。
論曰。由轉色陰依故。
釋曰。一一陰皆有如滅差別中所說前四轉依。色識名色陰。形礙是色體。對治起時。由分別性不淨品一分永得相離。淨品一分恒得相應。即是色陰轉依。於此轉依中。得淨土等自在。
論曰。二無失無量大安樂住自在。
釋曰。不為諸惑及習氣染污。故名無失。如來安樂住不可數量故言無量。過三界樂最勝無等故。名大安樂住。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受陰依故。
釋曰。受識名受陰。領苦樂是受體。由轉受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正說自在。
釋曰。一切諸法名字。及諸言教文句。從偈以去一章一品。乃至一部皆名為聚。悉能了知如意正說。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想陰執相差別依故。
釋曰。想識為想陰。執相差別為想體。由轉想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四變化改易引攝大集。牽白淨品自在。
釋曰。未有現有。及分一為多。是變化。轉其本性為改易。所欲見眾生。隨其遠近如意引導。天人夜叉等來大集中。隨彼所宜。以四攝攝化。有流善為白。無流善為淨。牽此白淨品法。生相續中。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行陰依故。
釋曰。行識為行陰。作意為行體。由轉行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五顯了平等迴觀作事智自在。
釋曰。如來於一切法無有過失。證知非現前境如對現前。譬如人憶持熟習文句。是名顯了智。從通達真如以來。於一切眾生得平等心。由證平等清淨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陀羅尼門。於此法門中所欲取法。如意無礙。譬如財主守其庫藏取用無礙。是名迴觀智。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為立聲聞及下地菩薩無流善根。能顯如來事。是名作事智。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識陰依故。
釋曰。識識為識陰。了別為識體故。轉識陰依得此自在。
論曰。此法身應知為幾法依止。
釋曰。欲顯如來無量功德皆從法身生。以法身為依止。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唯三。
釋曰。若廣說為無量法依止。今略說唯三。
論曰。諸佛如來種種住處依止故。
釋曰。住有四種。謂天住梵住聖住佛住。於諸住中如來多住此四法。故偏說此四得有二種。一自在得。二現前得。初成佛時一切如來法具足皆得。名自在得。後時隨所正用者。名現前得。若證法身一切如來法皆自在得故。法身為住等法依止。何以故。無離法身得此法故。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顯法身為住等法依止。故重說偈。
論曰。
諸佛如來受五喜
釋曰。菩薩亦有此五德。但未圓滿。唯佛具足故言諸佛如來。喜體唯一。但以無失最勝為體。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諸佛自得解脫。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脫。何故如來自受五喜。而二乘不得。
論曰。
皆因證得自界故 二乘無喜由不證
釋曰。由因有異故。得果不同。以證自界為因。五喜為果。界是如來性。即性淨法身。如來自大功能所證。不由無因。不由他得。故言證自界。由證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證此界。故無五喜。
論曰。
求喜要須證佛界
釋曰。若人欲求五喜等法。必須修道以證法身。何以故。以果無離因得故。此偈顯法身為五喜依止。由證法身故得五喜。不證法身則無五喜。
論曰。
由能無量作事立 由法美味欲德成
釋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稱五喜。何者為五。一因自能無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覺了法身。一切佛同得勝能。一切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一佛勝能等一切佛勝能。何以故。諸佛同一法身為體。體既是一故。餘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諸佛勝能無量。一佛勝能亦無量。故一佛勝能得等諸佛勝能。諸佛法身同得勝能。是故生喜。由見證自界得此勝能。是故生喜。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眾生利益事。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眾生利益事。何以故。一切佛所作淨土等利益眾生正事。即是一佛所作正事。諸佛設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正事通等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眾生。即是利益一切眾生。若一眾生成佛。此眾生復能教化一切眾生。如此轉相利益。若諸佛已證自界。則成立此正事。由見證自界作正事立。是故生喜。三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來昔時學三乘十二部經。後成佛時各觀一切法。無不從此法身生。無不還證此法身故。一切法門同一法身為味。由見修多羅祇夜等經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德成故生喜。所欲得成功德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思無不成就。謂淨土及大集等事。功德成者。謂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如來不共法無不圓滿。由見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論曰。
得喜最勝無有失
釋曰。過三界喜樂故最勝。一切惑乃至習氣皆盡無餘故無失。
論曰。
諸佛恒見四無盡
釋曰。復次如來見前四喜。乃至窮生死際無有滅盡。設入無餘涅槃亦無滅盡。是故生喜。此喜何相。一最勝為相以過三界及二乘喜故。二無失為相。一切惑乃至習氣滅盡無餘。此顯最圓滿及最清淨。是名第一自利依止。
論曰。種種受用身依止。為成熟諸菩薩善根故。
釋曰。諸佛應身無量故言種種。又一一佛應身品類不可說。故言種種。此法身為應身依止。何故為依止。為生此身故。若離應身。登地菩薩善根則不得成熟。故須應身。應身由法身立故。法身為應身依止。此即第二利益菩薩依止。
論曰。種種化身依止。為多成熟聲聞獨覺善根故。
釋曰。此法身不但為應身依止。亦是化身依止。何以故。若離化身下願眾生。謂聲聞獨覺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顯不止利益二乘願樂。地中菩薩善根亦因化身成熟故。法身為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止。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三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四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二
論曰。有幾種佛法。應知攝此法身。
釋曰。不為顯攝法身體。故為此問。為顯攝法身證得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有六種。
釋曰。若廣說有無量種。今略說故止言六種。
論曰。一清淨類法。
釋曰。滅不淨品盡證得法身。名為清淨法。云何得此清淨法。
論曰。由轉阿黎耶識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離本識不淨品一分。與本識淨品一分相應。名為轉依。
論曰。由證得法身故。
釋曰。由此轉依。金剛道後證得法身。滅德以外其餘諸德名清淨法。是證得類故名清淨類法。
論曰。二果報類法。
釋曰。有如來法是果報類。如見色等智名果報法。云何得此果報法。
論曰。由轉有色根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滅眼等五根色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證得果報勝智故。
釋曰。由此轉依。諸佛得果報類智。此智於五塵中。當十方世界眾生五根所生識。此智於五塵中起故名果報類。此果報類法是證得類故。名果報類法。
論曰。三住類法。
釋曰。如來遍證得一切法。名為住法。云何得此住法。
論曰。由轉受行欲塵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滅世間受行欲塵識。故名轉依。
論曰。由無量智慧住故。
釋曰。由此轉依。如來得無量智住。無量境皆不忘失。此智即當受行欲塵觸中有忘失。識即是四不護體。此住類法是證得類故名住類法。
論曰。四自在類法。
釋曰。於一切處勝能無礙。名為自在法。云何得此自在法。
論曰。由轉種種業等攝自在依故。
釋曰。於世間中有種種諸業。如耕種商賈等。或蓄聚財物。攝此種種事業。對治起時滅此業等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於一切十方世界。無礙六通智自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於十方世界得無礙六通智。此自在法是證得類故。名自在類法。
論曰。五言說類法。
釋曰。如來有不共得四無礙解。於正說中具足勝能。名言說法。云何得此言說法。
論曰。由轉一切見聞覺知言說依故。
釋曰。於世間中。有見聞覺知四種言說。依六識境起意識分別。由此分別生四種言說。對治起時滅此言說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能飽滿一切眾生心。正說智自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如來於四言說中。得不共四無礙解。能稱眾生根性。如意說法皆令得果。此言說法是證得類故。名言說類法。
論曰。六拔濟類法。
釋曰。是諸佛利益安樂眾生意即是大悲。云何得此拔濟。
論曰。由轉一切災橫過失拔濟意依故。
釋曰。於世間中。如王等所起災橫。菩薩昔由善友力自勢力財物力等。拔濟眾生災橫過失。對治起時滅此拔濟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一切眾生災橫過失拔濟。智自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能如意拔濟一切眾生災橫過失。此拔濟法。是證得類故。名拔濟類法。
論曰。如此六種類法所攝。諸佛如來法身應知。
釋曰。此六法前四是自利。後二是利他。利他有二種。一永利二暫利。永利是真實。暫利是假名。並是法身證得類故。言攝法應如此知。
論曰。諸佛法身為可說有差別。為無差別。
釋曰。十方諸佛為同一法身。為當有異。
論曰。由依止意用業無異故。應知無差別。
釋曰。諸佛同以法身為依止。於眾生利益安樂意用亦同。於眾生中現成正覺。乃至般涅槃此業亦同。由此義故。應知諸佛法身無差別。
論曰。由無量正覺等事故。應知有差別。
釋曰。有諸佛於法身已得正覺。乃至已般涅槃。有諸佛正得正覺。有諸佛當得正覺。乃至般涅槃亦爾。如此等有無量事。前後不同。是故應知法身有差別。
論曰。如法身受用身亦爾。
釋曰。諸佛應身無差別有差別。義如法身。
論曰。由依止業不異故。應知無差別。
釋曰。十方諸佛應身同依止法身。依止不異故應身無差別。應身以化身為業。諸佛應身無不皆為化身依止。起於化身以業同故無有差別。
論曰。不由能依止差別故無差別。無量依止轉依故。
釋曰。無量菩薩修道轉依。如菩薩數量應身亦爾。不由依止無差別說無差別。由身各異應身亦爾。故有差別。
論曰。變化身。應知如受用身。
釋曰。由依法身故無差別。由依應身故有差別。
論曰。此法身應知與幾種功德相應。與最清淨四無量相應。與八解脫八制入。十一切入。無諍三摩提願智。四無礙解六通慧。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四種一切相清淨。十力四無畏四不護三念處。拔除習氣無忘失法。大悲十八不共法。一切相最勝智等。諸法相應。
釋曰。此身與諸功德法相應。故名法身欲顯相應法故為此問。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偈有兩義。一顯如來功德。二顯恭敬有功德人。
論曰。
於眾生大悲 離諸結縛意
不離眾生意 利樂意頂禮
論曰。於眾生大悲。
釋曰。此下一偈顯四無量。此句即明大悲。
論曰。離諸結縛意。
釋曰。此句明大慈。離染著意與眾生樂。
論曰。不離眾生意。
釋曰。此句明大喜。眾生若已離苦受樂。則恒於彼起歡喜心。
論曰。利樂意頂禮。
釋曰。此句明大捨。捨不拔苦與樂意。常懷利樂意。又捨怨親等相。常懷平等利樂意。由有此德。是故頂禮。復次離諸結縛意者。明離外道及二乘悲心。外道悲心緣眾生起為結。二乘悲心緣法起為縛。如來大悲不緣此二起故言離。大悲既爾。慈等亦然。不離眾生意者。雖離眾生及法緣。如來於眾生常不離四無量意。於有苦者不離拔苦意。於無樂者不離與樂意。於己離苦受樂者不離歡喜意。於如此眾生不離平等意利樂意。頂禮者令得出世益為利。令得世間益為樂。四無量具有二益。
論曰。
解脫一切障 降伏世智者
應知智遍滿 心解脫頂禮
論曰。解脫一切障。
釋曰。此一偈顯三德。此句明八解脫。八解脫除二種障。一修習障。二勝類障。八解脫具二義。一是無流。二是究竟。是無流故除修習障。即見諦等惑是究竟故。除勝類障即下劣心。
論曰。降伏世智者。
釋曰。此句明八制入。是無流非究竟。是究竟非無流。屬八制入故。異八解脫。心能制境。使境從心。故名降伏世智者即是佛。
論曰。應知智遍滿。
釋曰。此句明十一切入。應知是十境。智緣十境遍一切處。故言遍滿。
論曰。心解脫頂禮。
釋曰。心於此三處皆得解脫。
論曰。
諸眾生無餘 能滅一切惑
害惑有染污 常憐愍頂禮
論曰。諸眾生無餘能滅一切惑。
釋曰。此偈明無諍三摩提。凡有所作。不起一切眾生煩惱諍。
論曰。害惑有染污常憐愍頂禮。
釋曰。佛能害眾生惑。眾生有染污。如來常起憐愍心。
論曰。
無功用無著 無礙恒寂靜
釋曰。此半偈明願智。於三世一切事欲知為願。如來皆能證知為智。修習熟故無功用。習氣盡故無著。由此二義故。皆能證知於三世境。如量能知故無礙。如來恒不出觀故寂靜。寂靜顯無功用。無礙顯無著。
論曰。
一切眾生難 能釋我頂禮
於依及能依 應說言及智
於能說無礙 說者我頂禮
論曰。一切眾生難能釋我頂禮。
釋曰。此下一偈半明四無礙解。由具四解故能釋眾生難。
論曰。於依及能依應說言及智。
釋曰。於依是義。能依是諸法門。應說言是方言。及智是巧辯。
論曰。能於說無礙。
釋曰。於此四中功能無礙。為他說亦無礙。
論曰。說者我頂禮。
釋曰。已離惑愛所說無垢。有能說之德故名說者。
論曰。
攝壽住及捨 變化及改性
得定智自在 世尊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通慧。若壽命應盡。能更攝受令長。乃至經八萬大劫等。非止八萬劫而已。欲住多劫亦如意能住。欲捨亦如意能捨。又於諸定中亦有此三能。從一身中。分出無量身為變化。轉金土等為改性。通慧皆由定成如意無礙故。言得定智自在。
論曰。
諸眾生見尊 信敬謂勝士
由他見能生 淨心我頂禮
釋曰。此一偈。合明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眾生。見佛大小相生信心及敬心謂如來是最勝之士如來大小相並能生眾生清淨心。
論曰。
故隨彼類音 行往還出離
證知諸眾生 正教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種一切相清淨。隨眾生形類及音辭示現。如彼眾生。過去受生為往。現在受生為還。行於二世之中。得三乘道果為出離。佛皆證知此事。如所應為說正教。由四清淨故有此能。
論曰。
方便歸依淨 於中障眾生
於大乘出離 摧魔我頂禮
釋曰。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悉名方便。苦法忍乃至第二果為歸依。以得四不壞信故。第三第四果為淨。以離欲欲界乃至無色界故。魔於此中能障眾生。令不得此道果。若大乘中修十地行。出離三障。魔亦於中能為障礙。由如來具十力故。能為眾生摧伏眾魔。
論曰。
智滅及出離 障事能顯說
於自他兩利 降邪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無畏。智即一切智無畏。滅即流盡無畏。出離即說盡苦道無畏。障事即說障道無畏。若有外道。難佛言非一切智。或言諸流未盡。或言如來說盡苦道。修之不能令離苦。說障道法起此障不妨得道。如來於中無畏能降邪難。
論曰。
無制無過失 無染濁無住
於諸法無動 無戲論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不護。無師制止。身口意命自無十惡等過失。非但無貪瞋邪見煩惱。一切煩惱皆已滅盡。不著諸法故言無染濁無住。不作意知諸法。知諸法無復學義。離於分別。智慧遍滿故言無動。過失已除故無戲論。
論曰。
於眾伏他說 二惑所遠離
無護無忘失 攝眾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三念處。若有眾生。於大集中聞如來說法。生毀謗如來亦不瞋。若能信受如來亦不。愛若無毀無信如來亦不捨。於此三處常起大悲。以方便力巧說正法。令其入理。於大眾中能降伏如此眾生。為說正法不起瞋欲二惑。既無瞋欲即知無無明。不由守護心故不忘失。大念大悲。常自堅固故無忘失。以此大悲能攝大眾。
論曰。
於利益他事 尊不過待時
所作恒不虛 無迷我頂禮
釋曰。十方無量眾生。於一剎那中應得利益。如來以大悲力。於一剎那中悉令得利益無空過者亦無一眾生得道時。未至預往其所。待時至方為說法。凡有所作皆應時得益。故所作無虛。迷是無明。無明即習氣體。由習氣盡故利益不虛。
論曰。
於一切行住 無非圓智事
遍知一切世 實體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無忘失。已受生及未受生為行。正受生為住。眾生三世事皆是圓智境故。能遍知三世。真如為體故名實體。由體實智圓故無忘失。復次佛在因位修十地為行。得佛為住。圓智能通達此自因果事。遍知一切世明。能通達眾生三世事。此解通明能知自他。
論曰。
日夜六時觀 一切眾生界
與大悲相應 利樂意我禮
釋曰。此偈明大悲。佛常觀眾生。而言六時者。欲為物作軌摸示修道。有自利利他行。以六時修利他行。六時修自利行。眾生界即眾生性。眾生性不同。或因惡生善。或因善事生善。或因怖畏事生善。或因歡喜事生善。大悲能稱此性化度故。皆與大悲相應。根及欲樂亦爾。
論曰。
由行及由得 由智及由事
於一切二乘 無等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十八不共法。行是因得是果。智是如理如量智。事即利益眾生事。十八不共法不出四義。不與二乘等故名不共。
論曰。
由三身尊至 具相無上覺
一切法他疑 能除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一切相最勝智。三身即是三德。法身是斷德。應身是智德。化身是恩德。由三身故。至具三德相果。由得無上覺故最勝。眾生於一切法中生疑。如來悉能為除斷。
論曰。
無繫無過失 無麁濁無住
於諸法無動 無戲論頂禮
釋曰。此偈顯如來六種清淨。一惑障清淨即無繫。由滅惑等三障故。二業障清淨。謂無過失。由滅二十二業障故。三報障清淨。謂無麁濁。由除七種生死故。四利益清淨。謂無住。由於生死涅槃無隔礙故。五自在清淨。謂於諸法無動。不由功用。於一切法如意能現故。六無戲論清淨。由過言語覺觀思惟境界故。前三明自利。後三明利他。故言等即等此六清淨。
論曰。諸佛法身不但恒與如此等功德相應。復與餘功德相應。
釋曰。前所明功德通大小乘。已說法身與此功德相應。復有大乘不共功德與法身相應。
論曰。謂自性因果業相應。行事功德相應。
釋曰。此中略說大乘六種功德與法身相應。謂法身自性。法身因法身果法身業。法身相應。法身生起。
論曰。是故應知。諸佛法身有無上功德。
釋曰。於大小乘中。不與他共故無有上。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六種功德。是故說偈。
論曰。
尊成就真如 修諸地出離
至他無等位 解脫諸眾生
論曰。尊成就真如。
釋曰。此句明法身自性。成就真如是無垢清淨。若在道前道中。垢累未盡未得名成就。道後垢累已盡故名成就。此真如為法身自性。
論曰。修諸地出離。
釋曰。此句明法身因。在因位修真如。所顯十地究竟。出離皮肉心三障。即是智斷二種轉依。由此轉依故得法身。
論曰。至他無等位。
釋曰。此句明法身果。若證法身果。則得淨我樂常四德果。淨不與闡提等。我不與外道等。樂不與聲聞等。常不與獨覺等。
論曰。解脫諸眾生。
釋曰。此句明法身業。若得此果解脫眾生。解脫有四種。謂安立善道及三乘。業解脫凡夫及三乘人。
論曰。
無盡等功德 相應現於世
於三輪易見 難見人天等
論曰。無盡等功德相應現於世。
釋曰。此兩句明法身相應。無盡等有五種功德。與法身相應。一清淨為勝。二一切為勝。三無量為勝。四難思為勝。五無盡為勝。從初地至七地。嫉妬等所對治習氣垢。永滅不生為依止故。諸德清淨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八地。無分別無間缺。自然無流道為依止故。諸佛於無流界諸功德一切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九地。不可數量三摩提陀羅尼門海。能攝無量法智為依止故。從此海生一一功德。皆無量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十地。一切如來所有祕密處。現前證智為依止故。難思為勝。與法身相應。次此後證得佛地時。解脫一切障智為依止故。諸功德無盡為勝。與法身相應。無盡即是常住。為顯常住故言現於世。前四功德雖約諸地明其差別。同至果方究竟故。悉與法身相應。
論曰。於三輪易見難見人天等。
釋曰。此兩句明生起。三輪即是三身。於三身中應化二身易見。法身難見。又法身於深行菩薩及諸佛為易見。於四種眾生為難見。一凡夫二聲聞。三獨覺四始修行菩薩。如經言。如來藏非墮身見眾生境界。非遊戲顛倒眾生境界。非於空散亂菩薩境界。何以故。凡夫人於色等諸法。無如此性。執有我及我所性。不能信樂身見滅離處甘露界。何況能正覺諸佛境界如來藏。二乘人於常住最勝應修中。倒修常住相。遊戲無常相。修樂我淨亦爾。如此二乘人由倒修不能得諸佛法身道。於中遊戲故。四德相應法身非其境界。始修行菩薩迷如來藏空道理。信樂空解脫門。計滅有物以為空。謂諸法先時是有。後則斷滅即是空。復有諸菩薩。由得空相思擇空義。謂離色等法有別物為空。我今修行為證此空。當來必應得。如來藏非有非無為理故。非散亂心偏執有無境界。人天等即前四眾生。法身甚深非其境界故。生起此四種眾生迷惑行於法身。有此四事故。自性身於三輪中。非人天能見。
論曰。復次如來法身甚深最甚深。
釋曰。以難行難通達難得故。甚深最甚深。復次言說難了達故稱甚深。義理無底故稱最甚深。復次文義難量故稱甚深。品類非一故稱最甚深。
論曰。此甚深云何可見。
釋曰。以何相能顯此甚深。令得可見。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如大乘中所顯。法身甚深義有十二種。今以偈說此義。
論曰。
佛無生為生 以無住為住
作事無功用 第四食為食
論曰。佛無生為生。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一甚深。此甚深中復有四種甚深。一生二不住三業四住。此句明生甚深。諸佛受生無生為相。有十種因以證此義。一與無明不同相故。二種種不同故。三攝受自在故。四於住自在故。五於捨自在故。六無二相故。七唯似顯現故。八同幻化譬故。九無住處為住處故。十能成就大事故。
論曰。以無住為住。
釋曰。此句明不住甚深。諸佛於生死涅槃悉無所住。亦有十種因以證此義。一非永所離故。二滅不盡故。三由諸佛非有法故。四由知非有為性故。五無所得無分別故。六由己離心故。七由得心故。八由心平等故。九住因不可得故。十不住因不可得故。
論曰。作事無功用。
釋曰。此句明業甚深。亦有十因為證。一一切礙滅故。二無依止故。三應作無思故。四作者不作心故。五業非運動故。六於非有無功用故。七由宿願疾利故。八所作已辦故。九應作未辦故。十由熟修一切法中自在故。
論曰。第四食為食。
釋曰。此句明住甚深。亦有十因為證。一示諸佛不資四食。以顯自身由食住故。二為長眾生善根故。三為顯同諸人故。四欲令弟子如法學受用四種命緣故。五欲令他學知足行故。六令他起正勤方便故。七為成熟他善根故。八欲顯自身無染著故。九為治正法恭敬心故。十為圓滿本願生故。若如來由此義故食。於四食中是何食。是第四食。四食者。一非清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欲界眾生身得相續住。欲界眾生具見修二縛故。依止不清淨。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非清淨依止住食。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業識觸三食。令色無色界眾生身得相續住。此二界眾生已離下界惑。未離自地及上界惑故。依止亦淨不淨。此依止由三食得住故。名淨不淨依止住食。三清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聲聞緣覺身得相續住。二乘人三界惑已盡故。依止清淨。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清淨依止住食。四能顯依止住食。段等四食悉是諸佛食。何以故。諸佛由此食故顯自身得住於世。為生長施主淨信。為因功德善根故。此食不作如來食事。如來食時。諸天為受施諸眾生。是如來意所許故。眾生由此食當得成佛。為令眾生得成佛故。如來示現以手觸食。如此等義悉是甚深。
論曰。
無異亦無量 無數量一事
最堅不堅業 無上應三身
論曰。無異亦無量。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二甚深。此甚深中復有三種甚深。一安立二數三業。此句明安立甚深。諸佛法身無差別故無異。眾多依止法。證得此法身故無量。
論曰。無數量一事。
釋曰。此句明數甚深。三乘眾生無有數量。於中諸佛一事。
論曰。最堅不堅業無上應三身。
釋曰。此兩句明業甚深。諸佛有三身相應。實體常住故稱無上。由應身如來業堅固。不可改轉。以真實故。由化身如來業不堅固。由權以方便引出二乘。後以應身。教彼修菩薩道故。
論曰。
無一法能覺 一切無不覺
一一念無量 有不有所顯
論曰。無一法能覺。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三正覺甚深。人法二非有。所覺既無故能覺亦無。
論曰。一切無不覺。
釋曰。諸佛由假名故無非是佛。是故無一非覺。覺此法云何。
論曰。一一念無量。
釋曰。一一剎那。無量諸佛正覺真如。若爾諸佛與真如為一為異。若一則無覺。若異則無真如。
論曰。有不有所顯。
釋曰。一切法名有不有。謂一切法空。諸佛是諸法空所顯。是故不可說能覺。不可說不覺。
論曰。
無欲無離欲 依欲得出離
已知欲無欲 故入欲法如
論曰。無欲無離欲。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四離欲甚深。由欲不有故如來無欲。從本無欲故亦無離欲。若欲是有可有離欲。欲既本無故無離欲。
論曰。依欲得出離。
釋曰。由諸菩薩永除上心欲。但留隨眠欲故。諸菩薩得出離成佛。何以故。苦不留此隨眠欲則同二乘涅槃。若不除上心欲。則與凡夫不異。如無上依經說。菩薩作是念。諸惑本來不入眾生自性清淨心。諸惑唯是客塵自分別所起。我今有能。為除諸眾生客塵煩惱。能說如理正教。由此念菩薩不起下劣心。菩薩由此念。於眾生生貴敬心。諸菩薩復作是念。諸惑無力無能。何以故。諸惑無真實依止。但虛妄分別諸惑。如理正思惟所觀。不更起乖違。是故我等應作如此如此觀。由此觀諸惑不更生染著。若諸惑無復染著。是為最善。非是染著。若我愛惑染著。我云何能為眾生解煩惱繫縛。說如理正教。此惑能令生死相續。與善根相應。成熟眾生。是故我今應攝留此惑。
論曰。已知欲無欲故入欲法如。
釋曰。菩薩見欲是分別性故欲不有。欲無相性即是欲法真如。菩薩知欲不有。得入此真如故。於欲得出離。
論曰。
諸佛過五陰 於五陰中住
與陰非一異 不捨陰涅槃
論曰。諸佛過五陰於五陰中住。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五滅陰甚深。諸佛已過色等五取陰。由不得五陰。於陰法如中住。
論曰。與陰非一異。
釋曰。諸佛已捨陰分別。依他性與陰非一非異。何以故。佛所住五陰真如。是分別依他陰家法故不異。由此義雖一非不異。真如是清淨境界。陰非清淨境界故非一。
論曰。不捨陰涅槃。
釋曰。由與陰真如永相應。無捨離義。故如來般涅槃最勝。
論曰。
諸佛事相雜 猶如大海水
我已正應作 他事無是思
論曰。諸佛事相雜猶如大海水。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六成熟甚深。諸佛於眾生共同利益事。譬如眾流入於大海。同為龜魚等受用。如此諸佛共入法界。真如平等作利益事。成熟眾生。
論曰。我已正應作他事無是思。
釋曰。我已作他利益事。正作當作。於三世中並無作意思量。雖不作意。利益事如法得成。譬如摩尼寶及天鼓。無有作意而所作事成。
論曰。
由失尊不現 如月於破器
遍滿諸世間 由法光如日
論曰。由失尊不現如月於破器。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七顯現甚深。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間說諸佛身常住。若身常住云何不顯現。譬如於破器中水不得住。由水不住故。於破器中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此諸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若佛不顯現可無佛耶。
論曰。遍滿諸世間由法光如日。
釋曰。若諸佛於非有過失眾生所見。亦恒作諸佛正事。說三乘十二部經。猶如光明。定是諸佛應作下種成熟解脫等諸利益事。如世間中生盲人。雖不見日日光恒照一切色像。為令有目者得見故。
論曰。
或現得正覺 或涅槃如火
此二實不有 諸佛常住故
論曰。或現得正覺或涅槃如火。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八菩提般涅槃甚深。諸佛有處現得正覺。有處現般涅槃。譬如火性有處然有處滅。諸佛亦爾。有諸眾生已成熟。如來於彼現般涅槃。於未成熟現得正覺。為令彼得成熟及解脫故。譬如火性由種類是一。法身亦爾。由真如性是一。
論曰。此二實不有諸佛常住故。
釋曰。菩提般涅槃為二。但變異他心令他謂二體。實不有。由如來法身常住無前後故。
論曰。
如來於惡事 人道及惡道
於非梵行法 住第一住我
釋曰。此一偈明第九住甚深。諸佛如來住最勝住。住最勝我。諸佛若住不離此二處。或住最勝住。或住最勝我。惡事謂一切不善法。如來於不善法恒住最勝住。最勝住謂真空定。即是聖住。眾生若在人道中。若在惡道中。如來緣彼眾生住。或由第四定。即是天住。謂最勝住。或由大悲即是梵住。謂最勝住。於非梵行法。謂六塵染著。此中佛住最勝我。最勝我即法界清淨。如來恒觀六塵空為體為境。即是佛住。
論曰。
佛一切處行 亦不行一處
於一切生現 非六根境界
論曰。佛一切處行。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十顯現自體甚深。如來後智。於善惡無記法中遍滿恒行。
論曰。亦不行一處。
釋曰。由無分別智。離智境界不可分別。故無一處行。復次由化身無處不行。由法身應身無有行處。
論曰。於一切生現非六根境界。
釋曰。諸佛如來由化身。於一切眾生中顯現具相。諸佛由化身。乃至地獄道等眾生亦見。在彼受生為化度彼故。由諸佛不現似變化性。彼眾生雖見不能了別。謂是已同類故。佛化身非地獄等眾生六根境界。
論曰。
諸惑已滅伏 如毒呪所害
由惑至惑盡 佛證一切智
論曰。諸惑已滅伏如毒呪所害。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十一滅惑甚深。諸惑謂見修煩惱。於菩薩地中先已滅盡。餘心煩惱雖復未滅。由智念所伏廢其功用。譬如眾毒呪力所害無復本能。心惑亦爾。智念所守。不能復生二惑染污。
論曰。由惑至惑盡佛證一切智。
釋曰。諸菩薩留隨眠惑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般涅槃。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
論曰。
諦惑成覺分 生死為涅槃
得成大方便 故佛難思議
論曰。諦惑成覺分。
釋曰。此下明第十二不可思議甚深。若由留惑故得惑盡者。二乘集諦成菩薩覺分。如二乘覺分能滅彼集諦。菩薩用彼集諦以滅心惑。故成覺分。
論曰。生死為涅槃。
釋曰。若集諦是覺分。苦諦即是涅槃。何以故。諸菩薩在生死不被染污。起自他兩利皆得圓滿譬如二乘在有餘涅槃。不為二惑所染污。能得自利。
論曰。得成大方便故佛難思議。
釋曰。在因位得大方便。謂般若大悲。在果位得大方便。謂三身。法身是自利方便。餘二身是利他方便。是故如來不可思議。
論曰。由此義故十二種甚深。應知。謂生不住業住甚深。安立數業甚深。正覺甚深。離欲甚深。陰滅甚深。成熟甚深。顯現甚深。菩提般涅槃顯現甚深。住甚深。顯現自體甚深。滅惑甚深。不可思議甚深。
釋曰。佛有三身。諸菩薩若念佛應緣何身。應緣法身。
論曰。諸菩薩緣法身憶念佛。此念緣幾相。
釋曰。法身有無量甚深道理。若緣法身應緣幾相。
論曰。若略。說諸菩薩依法身。修習念佛有七種相。
釋曰。此七相是法身正用。即是法身圓德。為顯念佛須緣此圓德故。略說七相。一諸佛圓德屬自心。由六通自在故。二此德常住是真實善故。三最無過失滅習氣盡故。四無惓無難無功用故。五受大法樂由諸土清淨故。六無苦無難無染障故。七有大事用平等利他故。若菩薩憶念此七種圓德。則能通達法身。須依法身修習念佛者。為顯學一切觀行門皆緣真如得成。若不緣真如則觀行不清淨。
論曰。何等為七。一諸佛於一切法。至無等自在。
釋曰。三世諸佛於六通境得最極自在。同類人不能為礙。下類人非所能及。在有心無心位中恒不廢。以修習成熟故。故名自在。非聲聞獨覺菩薩所得。又於世間無可譬。故名無等。
論曰。如此修習念佛。
釋曰。令此念與法身成一。故名修習。
論曰。於一切世界。至得無礙無邊六通智故。
釋曰。諸佛成就六通。於十方世界無能沮損。無有限極。不同二乘有礙有邊故。如來通慧自在無等。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若諸佛於一切法有無等自在。云何一切眾生不悉般涅槃。為釋此難是故說偈。此偈為顯此因由此因故彼不般涅槃。
論曰。
被障因不具 一切眾生界
住二種定中 諸佛無自在
論曰。被障因不具。
釋曰。一切眾生若有業等諸障。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由被障故不得自在。若眾生無涅槃性。名因不具。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亦無自在。無涅槃性。謂貪著生死不信樂大乘。
論曰。一切眾生界。住二種定中。諸佛無自在。
釋曰。眾生界。謂四大空識六界是實。依此六界假立眾生。眾生是假名。有六道差別故言一切。如此眾生若在二種定中。一所作業定。二受果報定作業定。謂凡夫所作十惡等。業決定應感四惡道報。果報定。謂極鈍根顛狂眾生。及正受四惡道報。如來於此眾生亦無自在。何以故。以無外緣故。
論曰。二如來身常住。
釋曰。以十種因。共證法身及眾德常住三因。證法身。七因證餘身。三因證法身者如論。
論曰。由真如無間解脫一切垢故。
釋曰。此即三因中一因。真如謂道後真如。無間位即佛金剛心。能滅最後微細無明。及無有生死苦集二諦。故言解脫一切垢。此無垢清淨真如是常住法。諸佛以此為身故。諸佛身常住。由此身常住。依此身有眾德故。眾德亦常住。此常住以真實性為相。
論曰。三如來最無失一切惑障。及智障永相離故。
釋曰。一切有失無失眾生中。如來最無失。由過失因緣已滅盡故。現在已滅未來不生。故言永相離。
論曰。四一切如來事無功用成。
釋曰。作意名功用。緣三世起。謂我已作正作當作。離如此作意名無功用。但由本願力。所欲作事。自然皆成。
論曰。不由功用。恒起正事永不捨故。
釋曰。若由功用有正事。則有起不起。以不由功用。是故恒起。由本願無盡故永不捨。以眾生不盡故。本願不盡。
論曰。五如來大富樂位。
釋曰。大富由外財大樂由正法。
論曰。一切佛土最微妙清淨。為富樂故。
釋曰。淨土中有八不可得二可得。故名最微妙清淨。八不可得者。一外道。二有苦眾生。三生姓家富等差別。四惡行人。五破戒人。六惡道。七下乘。八下意下行諸菩薩。二可得者。一最上品。意行諸菩薩。二諸如來顯現於世。所住為最微清淨。能住為最妙清淨。
論曰。六如來最無染著。
釋曰。上心惑為染。隨眠惑為著。又約惑障為染。智障為著。又煩惱有二相。一以喜為相。二以憂為相。欲慢見等以喜為相瞋疑無明等以。憂為相。喜相惑為染。憂相惑為著。二惑皆滅盡故名無染著。
論曰。出現世間非一切世法所染。如塵不能染空故。
釋曰。因立故名出世。果成故名現世。又自利圓滿故名出世。利他圓滿故名現世。或佛出世未現於世。如已成道未轉法輪。若轉法輪。世間方能了別是佛是一切智。世間所了別故名現世。如來雖受用衣食等四緣。為生長眾生善根。非為資益自身。於此緣中不生憂喜。故不為世法之所染污。空以非有為體。體無礙故不為有物所染。如來亦爾。
論曰。七如來於世間有大事用。
釋曰。如來出世以化身成道。乃至般涅槃名大事。此身所作眾生利益事名用。
論曰。由現成無上菩提及大般涅槃。未成熟眾生令成熟。已成熟眾生令解脫故。
釋曰。為未下種及未成熟眾生令下種成熟故。現成菩提。為已成熟未解脫眾生。令解脫故。現般涅槃。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此中說二偈。重明七相。顯法身七種圓德。
論曰。
隨屬如來心 圓德常無失
無功用能施 眾生大法樂
論曰。隨屬如來心圓德。
釋曰。諸佛圓德。謂六通等。但屬自心不關外緣。
論曰。常。
釋曰。此圓德由依常住法身真實善為性故。眾德皆常。
論曰。無失。
釋曰。由法身離一切障。所依無失。故能依亦無失。
論曰。無功用。
釋曰。由修因及本願成熟。所作佛事皆自然成。無惓無難故言無功用。
論曰。能施眾生大法樂。
釋曰。由得淨土自在。有大人能受大法。得弘自如理行。令他如理行故名法樂。
論曰。
遍行無有礙 平等利多人
一切一切佛 智人緣此念
論曰。遍行無有礙。
釋曰。於八世法。如來後智恒分別此事。於中無憂喜心故。遍行無礙。若有礙則有苦。無礙故安樂。諸佛雖行六塵。過於言說。以離有無執故。
論曰。平等利多人。
釋曰。凡夫二乘新行菩薩。及深行菩薩名多人。如來能平等利益。說大富行善道行安樂行自利行二利行。此即是有大事用。
論曰。一切一切佛智人緣此念。
釋曰。一切者即目。智人謂諸菩薩。諸菩薩緣此七相。念一切佛法身。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四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五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三
論曰。復次諸佛如來淨土清淨。其相云何應知。
釋曰。前於七念中。明如來大富樂即是淨土。前但說八人不可得二人可得。未明不可得及可得所在之處。今欲顯示此處故。問淨土相。
論曰。如言百千經菩薩藏緣起中說。
釋曰。總舉諸經故稱如言。菩薩藏中有別淨土經。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於此經緣起中廣說淨土相。如此淨土文句顯何功德。
論曰。佛世尊在周遍光明七寶莊嚴處。
釋曰。一金二銀三琉璃四摩娑羅五阿輸摩竭婆六因陀羅尼羅七盧嬉胝柯目多。此一一寶光明皆周遍一切處。此處以七寶為莊嚴。佛住其中。
論曰。能放大光明。普照無量世界。
釋曰。此明七寶光明所照之處。釋周遍義。此兩句明色相圓淨。
論曰。無量妙飾界處各各成立。
釋曰。此莊嚴希有無等故言妙飾。有眾多妙飾故言無量。所遊行地為界。所居地為處。一一界一一處。莊嚴具足故言成立。此句明形貌圓淨。
論曰。大域邊際不可度量。
釋曰。徑度為度。周圍為量。一一佛淨土邊際。非凡夫以由旬等數所能度量。此句明量圓淨。
論曰。出過三界行處。
釋曰。三界集諦為行。三界苦諦為處。淨土非二界苦集所攝。故言出過三界行處。此句明處圓淨。若非苦集諦攝。以何因得生。以何法為體。
論曰。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
釋曰。二乘善名出世。從八地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出世法為世法對治。出出世法為出世法對治。功能以四緣為相。從出出世善法功能。生起此淨土故。不以集諦為因。此句明因圓淨。何者為出出世善法。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智所生善根。名出出世善法。
論曰。最清淨自在唯識為相。
釋曰。菩薩及如來唯識智。無相無功用故言清淨。離一切障無退失故言自在。此唯識智為淨土體故。不以苦諦為體。此句明果圓淨。
論曰。如來所鎮。
釋曰。如此相淨土。如來恒居其中。最為上首故言鎮。此句明主圓淨。
論曰。菩薩安樂住處。
釋曰。自受行正教。教他受行正教名安樂。菩薩於淨土助佛助道。具此二事故名安樂住處。此句明助圓淨。
論曰。無量天龍夜叉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所行。
釋曰。淨土中實無此眾生。欲令不空故。佛化作如此雜類。此句明眷屬圓淨。若有如此眾生諸菩薩等。皆何所食。
論曰。大法味喜樂所持。
釋曰。大乘十二部經名大法。真如解脫等為味。緣此法味生諸菩薩憙樂。長養諸菩薩五分法身。此句明持圓淨。飡此法味作何等業。
論曰。一切眾生。一切利益事為用。
釋曰。凡夫三乘名一切眾生。隨其所能為說正教。令如說修行。離四惡道。離生死。離二乘自愛行。名一切利益。此句明業圓淨。若菩薩於眾生行如此業。能行及行處得何利益。
論曰。一切煩惱災橫所離。
釋曰。三界集諦名一切煩惱。三界苦諦名一切災橫。此二悉離能行行處。此句明利益圓淨。若離如此法。有餘怖畏不。
論曰。非一切魔所行處。
釋曰。淨土中無陰魔煩惱魔死魔天魔故。離一切怖畏。此句明無怖畏圓淨。若淨土中無一切怖畏。六根所受用法悉具有不。
論曰。勝一切莊嚴。如來莊嚴所依處。
釋曰。非唯是有一切所受用具最勝無等。是如來福德智慧行圓滿因所感。如來勝報依止此處。是故最勝。此句明住處圓淨。淨土中以何法為出入路。
論曰。大念慧行出離。
釋曰。大乘正法名大法。於大法中聞慧名念。思慧名慧。修慧名行。此三於淨土是往還道。故名出離。此句明路圓淨。若有此路為乘何法。
論曰。大奢摩他毘鉢舍那乘。
釋曰。大乘中五百定名奢摩他。如理如量智名毘鉢舍那。以此二為乘。此句明乘圓淨。若有此乘從何門入。
論曰。大空無相無願解脫門入處。
釋曰。於大乘中三解脫門。一體由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若至此門得入淨土。此句明門圓淨。世間世界地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淨土為依何法。
論曰。無量功德聚所。莊嚴大蓮花王為依止。
釋曰。以大蓮華王。譬大乘所顯法界真如。蓮華雖在泥水之中。不為泥水所污。譬法界真如雖在世間。不為世間法所污。又蓮花性自開發。譬法界真如性自開發。眾生若證皆得覺悟。又蓮花為群蜂所採。譬法界真如為眾聖所用。又蓮花有四德。一香二淨三柔軟四可愛。譬法界真如總有四德。謂常樂我淨。於眾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為王。譬法界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此花為無量色相功德聚所莊嚴。能為一切法作依止。譬法界真如為無量出世功德聚所莊嚴。此法界真如能為淨土作依止。復次如來願力所感寶蓮花。於諸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王。無量色相等功德聚所莊嚴。能為淨土作依止。此句明依止圓淨。淨土中何法是如來住處。
論曰。大寶重閣。如來於此中住。
釋曰。此別明如來住處。如世間受用器世界。有無量過失。若受用淨土有何功德。
論曰。如此淨土清淨顯色相圓淨。形貌量處因果主助眷屬持業利益無怖畏住處路乘門依止圓淨。由前文句。如此等圓淨皆得顯現。復次受用如此淨土清淨。一向淨一向樂一向無失一向自在。
釋曰。恒無雜穢故言一向淨。但受妙樂無苦無捨故言一向樂。唯是實善無惡及無記故言一向無失。一切事悉不觀外緣。皆由自心成故名一向自在。復次依大淨說一向淨。依大樂說一向樂。依大常說一向無失。依大我說一向自在。菩薩若憶念如來富樂。應如此知。
論曰。復次諸佛法界。恒時應見有五業。
釋曰。此中應明法身業。而言諸佛法界者。欲顯法身含法界五義故。轉名法界。五義者。一性義。以無二我為性。一切眾生不過此性故。二因義。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緣此生長故。三藏義。一切虛妄法所隱覆。非凡夫二乘所能緣故。四真實義。過世間法。世間法或自然壞。或由對治壞。離此二壞故。五甚深義。若與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若外不相應。自性成㲉故。由法身含法界五義。諸菩薩應見法身恒與五業相應。無時暫離。
論曰。一救濟災橫為業。由唯現盲聾狂等疾惱災橫能滅除故。
釋曰。此明大悲力。若定業報眾生。如來於中則無自在。此如前釋。若不定業報。或現在過失。或有對治業。如此眾生若至佛所。如來作意及不作意。皆能令離此等災橫。
論曰。二救濟惡道為業。從惡處引拔。安立於善處故。
釋曰。此明正行力。如來作意及不作意。一切眾生若至佛所。無不息惡行善。
論曰。三救濟行非方便為業。諸外道等加行非方便。降伏安立於佛正教故。
釋曰。此明威德力。諸外道多行非方便。若常見外道多行苦行。以計有未來生故。斷見外道多行樂行。以計無未來生故。或思惟自在天為道。或思惟我為道。或思惟自性為道。或思惟我自性中間為道。如此等悉是非方便行。如來以通慧導。降伏其高慢。以記心導降伏其不信。以正教導降伏其邪見。既降伏已。隨其根性安立於三乘正教中。
論曰。四救濟行身見為業。為過度三界。能顯導聖道方便故。
釋曰。此明方便力。一切三界眾生無離身見。身見者。若為多物所成。體是無常故名身。為五陰等和合所成故名多物。未有有。已有滅。故名無常。外道於多計一。於無常執常。謂是一是常為我。為破此見亦非一非常。故名身見。若離身見。則得過三界集度三界苦。說正教名顯。生彼三慧為導。苦法忍已去乃至阿羅漢果名聖道。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為聖道方便。顯道令修方便得聖道。又如來令眾生離身見出三界。此未是真實聖道。但是聖道方便先顯導令修此方便聖道。為得真實聖道緣由。
論曰。五救濟乘為業。諸菩薩欲偏行別乘。及未定根性聲聞。能安立彼為修行大乘故。
釋曰。此明真實教力。乘有人法。人有大乘人有小乘人。法有方便乘法有正乘法。轉方便乘修治正乘故。名救濟乘。摩訶般若經說。乘有三義。一性義二行義三果義。二空所顯三無性。真如名性。由此性修十度十地名行。由修此行。究竟證得常樂我淨四德名果。又中邊論說乘有五義。一出離為體謂真如。二福慧為因能引出故。三眾生為攝。如根性攝令至果故。四無上菩提為果。行究竟至此果故。五三惑為障。除此三惑。前四義成故。諸菩薩在十信位中。修大行未堅固。多厭怖生死。慈悲眾生心猶劣薄。喜欲捨大乘本願修小乘道。故言欲偏行別乘。小乘說聲聞。若得信等五根不名定根以未得聖故。若得未知欲知等三根則名定根。以得聖故。若至頂位不名定性。以不免四惡道故。若至忍位名為定性。以免四惡道故。若依小乘解。未得定根性。則可轉小為大。若得定根性則不可轉。如此聲聞。無有改小為大義。云何得說一乘。今依大乘解。未專修菩薩道。悉名未定根性故。一切聲聞皆有可轉為大義。安立如此大小乘人。令修行大乘。
論曰。於如此五業。應知諸佛如來共同此業。
釋曰。世間眾生於五業不同。諸佛五業無不同義。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顯眾生不同業諸佛同業是故說偈。
論曰。
因依事意及諸行 異故世間許業異
釋曰。此明眾生五業不同。一因二依三事四意五行。因不同者。如別因成地獄。別因成天。別因成人。畜生餓鬼等亦爾。由因不同故作業不同。依不同者依即彼身。由身不同故作業不同。事不同者。如人道中或商估或耕種或事王。如此等事不同。故業不同。意不同者。一切眾生根欲性名意。此等種種不同故業不同。諸行不同者。色等五陰名諸行。色陰中如火所作異水等所作。受所作異想等所作。故業不同。由此五事。此作非彼作。世間愚智皆許其業有異。
論曰。
此五種異於佛無 是故世將同一業
釋曰。前五種事於諸佛悉無。何以故。諸佛因同。同修福德智慧行故。諸佛依同。同一法身故。諸佛事同。同有自利利他事故。諸佛意同。同有利益安樂眾生意故。諸佛無諸行同。同出離有為法故。由無此五異故皆同一業。大悲引導眾生。俱向涅槃故名世將。
論曰。若爾聲聞獨覺非所共得。如此眾德相應諸佛法身。諸佛以何意故。說彼俱趣一乘與佛乘同。
釋曰。若諸佛無前五異。由法身五業是同。二乘人有五業異。不得法身。無五業同。如來為何義故。說二乘人同趣一乘皆得成佛。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說一乘意。是故說偈。前偈以了義說一乘。後偈以密義說一乘。
論曰。
未定性聲聞 及諸餘菩薩
於大乘引攝 定性說一乘
釋曰。有諸聲聞等。於小乘根性未定。欲引令信受大乘。攝令修行大乘。謂未得令得。已得令不退。云何彼捨小乘道。於大乘般涅槃。佛為此意故佛說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及諸餘菩薩於大乘引攝。
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根性未定。云何安立彼於大乘。令不捨大乘於小乘般涅槃。為此意故佛說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定性說一乘。
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根性已定。無退異意。為此菩薩故說一乘。
論曰。
法無我解脫 等故性不同
得二意涅槃 究竟說一乘
釋曰。由法等無我等解脫等故說一乘。此中法即真如。一切三乘皆不離真如。是彼所應乘法。由真如法同故說一乘一切法唯法無人。若人實無云何分別。此人是聲聞。此人是獨覺。此人是菩薩。如此分別不稱道理。由無我義同故說一乘。三乘人同解脫惑障。如佛言解脫與解脫無有差別。由滅惑義同故說一乘三義。同故名等。
論曰。性不同。
釋曰。有二乘人。於自乘位根性不同。此人雖求二乘道。未得二乘。由二乘根性未定故。可轉作大乘根性。為化此人故說一乘。
論曰。得二意涅槃。
釋曰。二意中初名於眾生平等意。諸聲聞等人。於一切眾生作如此意。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此意故。謂彼得正覺即是我得正覺。我得正覺即是彼得正覺。如我應解脫自身。亦應如此解脫眾生。為如此意故說一乘。後名於法如平等意。諸聲聞等人。如來於法華經中。為其授記已得佛意。但得法如平等意。未得佛法身。若得此法如平等意。彼作是思惟。如來法如即是我法如。由如此意故說一乘。復次於法花大集中。有諸菩薩名同舍利弗等。此菩薩得此意。佛為授記故說一乘。復次佛化作舍利弗等聲聞。為其授記欲令已定根性聲聞。更練根為菩薩。未定根性聲聞。令直修佛道。由佛道般涅槃。如佛言曰我今覺了過去世中。已經無量無數劫依聲聞乘般涅槃。欲顯小乘非究竟處。令其捨小求大故。現為此事。由如此義故說一乘。
論曰。究竟說一乘。
釋曰。若說乘義唯一乘是乘。所餘非乘。若過此乘。無別行故。餘乘有上所謂佛乘。由此義故。若彼乘比此乘。此乘無等。彼乘失沒故名究竟。由如此義故說一乘。
論曰。三世諸佛若共一法身。云何世數於佛不同。
釋曰。諸佛既同得一法身。云何有三世。復有眾多。若有三世及眾多。云何言一。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有因證諸佛或一或多。今欲顯示此義。是故說偈。云何或一。
論曰。
於一界中無二故 同時因成不可量
次第成佛非理故 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一法界平等。諸佛是法界所顯。由法界一故諸佛是一。復次一時中於一世界。無二佛俱出故說或一。云何或多。
論曰。同時因成不可量。
釋曰。於一時有無數諸菩薩。同時修福德智慧二行。因已成熟。若不同時得無上菩提果。則修行唐捐。以諸菩薩修因。同時成熟同時得果故。一時有多菩薩成佛不可度量。若言因雖俱成。必前後次第成佛。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次第成佛非理故。
釋曰。諸菩薩不作是願。我當相待次第成佛。由此願故因雖成熟故待次第。既無此願。云何因俱成熟。不同時得果。云何多人俱時修因不觀次第。得果之時必觀次第。故此義非理。
論曰。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此句明一時中。十方世界有無量佛。同時出世。若言有佛經證於世間。但一如來無俱出義。是義不然。經言無處無位非前非後。二如來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出現於世。有處有位。若一如來出現於世。譬如二轉輪王不得同時共生一處。此經為當說大三千世界無二如來。為當說一切世界無二如來。宜應詳釋。此經說一切世界。何以故。不應限礙世尊勝能。唯世尊一人於一切處有勝能。若一佛不能於餘處化度眾生。餘佛亦應不能。復有經言。舍利弗。若人至汝所作如是問。大德舍利弗。於今時有沙門婆羅門。與沙門瞿曇平等平等於無上菩提不汝得此問。當云何答。舍利弗言。若有人至我所作如是問。我當如是答。善男子。於今時無沙門婆羅門與世尊平等平等於無上菩提。何以故。世尊。我從世尊吉祥口聞。從世尊所得。無處無位。無前無後。二如來並出於世。有處有位唯一如來出現於世。若爾云何於梵王經中。佛說但大三千世界中我自在成。如此言教別有密意。若世尊不作意。但在自性中無功用心。於大三千世界。言語光明五識等事自然得成。若有功用心。無邊世界是如來境。復有餘部說。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何以故。有無量菩薩同時修行六度。因已成熟不可數量。無有道理諸佛於一處一時共生。無有別法能礙彼於餘處出世。是故定知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此經證諸佛不同一時出世譬。如轉輪王。今當詳辯此經此經若說一世界一佛出世。不妨餘處。若說一切世界一佛出世。餘轉輪王於別世界不應得生。既說轉輪王不俱生。譬諸佛。汝若忍許餘世界有別轉輪王。云何不忍許諸佛出餘世界。佛出於世是大吉祥。何故不許於多世界有多佛出世。此無過咎。世間有多眾生。與最勝利益相應故。云何於一世界。二佛不俱出現。以無用故。又隨宿願故。諸菩薩昔作是願。願我於盲闇世界無人將導處。得成正覺。為作光明為彼將導。由此願故無二佛俱出。若爾何故唯說一佛。不說多佛。為令眾生起極尊重。及急修行故。何以故。若但於一佛則起極尊重心。謂他無如此德。亦能急修行如來正教。何以故。佛若涅槃。我等則無歸依處。故偈言一時多佛此義成。
論曰。云何應知。諸佛法身非一向涅槃。非非一向涅槃。
釋曰。有諸師說。諸佛如來不永般涅槃。別部聲聞乘人說。諸佛如來永般涅槃。此二執非了義說。是密意所顯。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義是故說偈。
論曰。
由離一切障 應作未竟故
佛一向涅槃 不一向涅槃
釋曰。諸佛永解脫惑障及智障。是故一向涅槃。如來應作正事未究竟。謂未成熟令成熟。已成熟令解脫。此二事不可休廢。是故如來不一向涅槃。若如二乘一向涅槃。如來本願但有願無果。若了義說。應言有涅槃有不涅槃。
論曰。云何受用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應身成法身非道理。此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六種因故。
釋曰。有六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由色身及行身顯現故。
釋曰。十入名色身。受等名行身。諸佛以真如法為身。於法身中色行不可得。應身則不爾。此義云何。一切智大定大悲等。恒河沙等如來功德。雖依法身。若顯現時不離化身此化身似佛異一切眾生。為應身事相。故色行於應身有。於法身無。是故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成則非道理。
論曰。二由無量大集處差別顯現故。
釋曰。應身有差別。由佛弟子大集輪差別故。應身能集菩薩弟子眾。法身不爾。何以故。大通慧能集菩薩眾。大通慧即是應身。能說正法立義釋疑。此是般若功用。般若即是應身。日夜六時觀眾生根性。往彼為作利益事。是大悲功用。大悲即是應身。若以應身即是法身。則不能集化菩薩。若法身即是應身。則諸佛非常住。由此差別顯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三隨彼欲樂見。顯現自性不同故。
釋曰。彼為無量菩薩。欲樂觀如來眾德。但依應身觀。隨其欲樂。所見眾德顯現不同。如此應身自性不定。以多種類故。法身不爾。是故應身不成法身。復有別經。為證應身隨眾生欲樂。現相不同。何以故。有諸眾生於應身。欲見黃色青色等。及樂受捨受等。有識無識等。種種不同。皆悉得成。此經顯應身自性不定。法身則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四別異別異見。自性變動顯現故。
釋曰。有一眾生。先見此應身別異相顯現。此眾生後見此應身更有別異相顯現。如一人見不同。餘眾生見亦爾。為成熟此眾生善根故。初現麁相。次現中相。後現微妙相。應身有此變動相。法身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五菩薩聲聞天等。種種大集相雜和合時。相雜顯現故。
釋曰。應身恒時。由菩薩等種種大集相雜聽法時。應身有三相雜。一一切眾生各各見佛。皆對其前故名相雜。二隨無量眾生色相不同。佛如其色相。故名相雜。三隨其根性所宜。大智大定大悲有無量事用。故名相雜。應身有此相雜。法身不爾。若以法身為應身。佛無利益眾生事。若以應身為法身。佛無現世安樂義。以恒喧動離寂靜故。是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六阿黎耶識及生起識見轉依。非道理故。
釋曰。阿黎耶識及生起識。即是受用身。此二識轉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轉二識依復得何身。由此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即是自性身。則無大智等眾德。由不無眾德故。自性身不成受用身。
論曰。是故受用身。無道理成自性身。
釋曰。由此六因。證知是道理非道理義。
論曰。云何變化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變化身不成法身。是道理。變化身成法身。非道理。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八種因故。
釋曰。有八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諸菩薩從久遠來。得無退三摩提於兜率陀天道及人道中受生。不應道理。
釋曰。菩薩從得初地乃至十地。經三十大劫阿僧祇。得五百不退定。久已離欲三界。無有道理生天道中。何況有道理於人間。在釋迦王種中生。為化下眾生故。現受人身。此身無因而於世間是有。故非果報身及自性身。但是變化身。
論曰。二諸菩薩從久遠來。恒憶宿住。
釋曰。菩薩從初地至十地。於長時中恒憶宿命。先所修得無量伎能。悉不忘失。
論曰。方書算計數量印相工巧等論。行欲塵及受用欲塵中。菩薩無知不應道理。
釋曰。六十四種方土異書。乘除等十六種算計法。離乘除等十六種觀。聚知數多少。觀聚知量多少。以印印物為相。或增或減。或守或相六十四能十八明處。六十四王伎祕巧術法。未得令得已得令長。已長付囑善人。為行欲塵。於六塵中。如歌舞和合衣著調鼎等事。名受用欲塵。菩薩於無量劫來。常憶宿世所修一切伎能。悉無忘失。無有道理於此等事不知不憶。為化眾生。示下品人可轉成上品故。顯自身未有此能方須修學。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自性身及受用身。
論曰。三諸菩薩從久遠來。已識別邪正法教。往外道所事彼為師。不應道理。
釋曰。菩薩於三十三大劫阿僧祇。於正行中修正勤。福德智慧行悉已圓滿。無有道理於最後身。不能了別邪正說異。若無此知。得佛之時為知何法。為欲降伏諸外道故。現為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四諸菩薩從久遠來。已通達三乘聖道正理。為求道故修虛苦行。不應道理。
釋曰。諸菩薩從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來。在十解十行。初地已通達三乘聖道正理。離斷常執。不行苦樂邪行。是二乘聖道正理。捨有無執離一切分別。修無分別境智正行。是菩薩聖道正理。外道苦行能滅已得法。不能得未得法。於二世中但損無益。故名為虛。無有道理菩薩應習行此事。為化眾生示修苦行。無有果報故。現行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五諸菩薩捨百拘胝閻浮提。於一處得無上菩提。及轉法輪。不應道理。
釋曰。諸菩薩修道之時。遍滿萬億閻浮提。成熟萬億閻浮提眾生。成佛之時則應遍滿受身。然果報身唯得有一。不得有多。若爾何故不別於一勝處受身。以化身遍一切處行化。無有道理捨萬億閻浮提。偏於一閻浮提成佛轉法輪。為化眾生令知佛出世故。現為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六若離顯無上菩提方便。但以化身於他方作佛事。若爾則應於兜率陀天上成正覺。
釋曰。若汝執但於一閻浮提處。得無上菩提。餘處則離入胎等方便。於餘處唯現化身作佛事。云何不執如此菩薩。在兜率陀天上得無上菩提。於餘處現化身作佛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七若不爾。云何佛不於一切閻浮提中平等出現。若不於他方出現。無阿含及道理可證此義。
釋曰。若不於天中得菩提。則應遍得。而菩薩於一切四天下。不遍得無上菩提。但於一處得。無阿含及道理能證此義。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八二如來於一世界俱現。此不相違。若許化身成多。
釋曰。一娑訶世界有二如來俱出世。此與義不相違。何以故。以許化身成多故。化身既多。處處有化身。此無所妨。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由四天下攝一世界。如轉輪王於一世界或一主。或別主俱生不應道理。諸佛亦爾。
釋曰。因此證可說。如此有一世界。在百拘胝世界中。於中不見佛。若汝說如此。則與經相違。有如此說。謂二佛不一時俱生大三千世界。譬如轉輪王。此中汝應判此經。同轉輪王義。如兩轉輪王於一世界不得俱生。不妨於餘世界俱生。兩如來俱生非道理。判義亦應如此。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具相無上覺義故說此偈。
論曰。
佛微細化身 多入胎平等
為顯具相覺 於世間示現
釋曰。佛在兜率陀天上。下閻浮提受胎。是時中如來化作一切佛弟子。如淨命舍利弗等受胎。若安立彼具相無上覺則得顯現。若無下中二乘。則不得顯佛是無上。若無二乘智慧淺狹。則不得顯佛是具相。為顯此義故化身出現於世。諸佛如來非一向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有六種因。諸佛世尊於化身中不得永住。
釋曰。有六因證佛須捨化身。
論曰。一正事究竟故。由已解脫成熟眾生故。
釋曰。如來化身正事已究竟故。化身不永住。成熟眾生令得解脫。是化身正事。眾生既悉成熟解脫。故名正事究竟。
論曰。二若已得解脫。求般涅槃。為令彼捨般涅槃意。欲求得常住佛身故。
釋曰。若已解脫惑障。求無餘涅槃。為轉其意欲示化身。非實有故捨化身。示別有常住法身是真實有。應轉求小乘無餘涅槃心。求常住法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三為除彼於佛所有輕慢心故。為令彼通達甚深真如法及正說法故。
釋曰。彼謂一切眾生。計佛有生老病死等與已不異故。於如來起輕慢心。欲令眾生識如來真實身及假名身。真身即真如法及正說法。正說法從真如法流出名正說身。此二名法身。此法最甚深難可通達。非下位人境界。若通達此身。則於如來起極尊重心。假名身即化身。示此身是分別所作非真實有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四為令眾生於佛身起渴仰心。數見無厭足故。
釋曰。若恒住一化身。眾生始見生渴仰。後則歇薄。若色形改變種種希有。眾生數見新新渴仰。則無厭足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五為令彼向自身起極精進。由知正說者不可得故。
釋曰。若佛恒住化身。眾生則不起難遭想。故如來捨化身。令其知佛不久住世。起極正勤。急度自身不觀於他。又以自身證其是非。名向自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六為令彼速得至成熟位。向自身不捨荷負極精進故。
釋曰。前明為未修正勤令修正勤。此明若已修正勤令不捨正勤。修習定慧疾得圓滿。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攝前六因。令多忘失者易得憶持故。重說偈。
論曰。
由正事究竟 為除樂涅槃
令捨輕慢佛 發起渴仰心
令向身精進 及為速成熟
諸佛於化身 許非一向住
釋曰。如來不永般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為度一切眾生。由發願及修行。尋求無上菩提。一向般涅槃。此事不應道理。
釋曰。如來昔在願樂地中。為度眾生發諸勝願。求無上菩提。於見等位中。為度眾生修諸勝行。尋無上菩提。若得極果而捨眾生般涅槃。不應道理。何以故。
論曰。本願及修行。相違無果故。
釋曰。菩薩昔為度眾生。發願及修行。令我當來常能利益一切眾生。利益眾生即願行果。今得極果。若棄捨眾生永般涅槃。則違發願修行本意。願行但有自利益果。無利益他果。由如來不永般涅槃。是故相應有果。
論曰。復次受用身及變化身無常故。云何諸佛以常住法為身。
釋曰。若如來不永般涅槃。則如來以常住法為身受用身及變化身。不應是無常。若是無常。云何復言以常住法為身。
論曰。由應身及化身。恒依止法身故。
釋曰。法身為二身本。本既常住。末依於本相續恒在。故末亦常住。
論曰。由應身無捨離故。
釋曰。如來自圓德。及利益諸菩薩。此二事與如來恒不相離。此二事即是應身。故應常住。
論曰。由化身數起現故。
釋曰。化身為度眾生。乃至窮生死際。無一剎那時不相續。示現得無上菩提及般涅槃。何以故。所度眾生恒有。如來大悲無休廢故。是故化身亦是常住。
論曰。如恒受樂。如恒施食。二身常住應如此知。
釋曰。為顯二身常住故。引此二事為譬。如世間說此人恒受樂。此人恒施食。非受樂施食二事無間。名之為恒。由本及事二義不斷故。名為恒。二身亦爾。由本及事二義不斷故。名常住。
論曰。若法身無始時。無差別無數量。
釋曰。若法身無始本有。於一切眾生無差別。不可度量。諸佛由法身於利益他事。具足勝能。眾生為得法身。何用精進修道。
論曰。為得法身。不應不作功用。
釋曰。雖爾不應不作功用。無自然證得法身故。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釋此難。是故說偈。
論曰。
諸佛證得等無量 是因眾生若捨勤
證得恒時不成因 斷除正因不應理
諸佛證得等無量是因。
釋曰。過去現在佛證得法身。證得無高下故言平等。所得功德無定齊限故言無量。如此證得。是眾生求得法身正勤之因。
論曰。眾生若捨勤。
釋曰。此證得若是眾生捨正勤因。如前所計。不須自作正勤由他得度故。
論曰。證得恒時不成因。
釋曰。諸佛證得法身。一切是有。若離自正勤。此證得則不成自證得因。何以故。若是因者。從昔以來無復凡夫。皆由他得度故。既無此義。是故雖有證得。不成自因。
論曰。斷除正因不應理。
釋曰。正勤與證得相應名正因。若斷除此二則不應道理。復次因有二種。一方便因。二正因。諸佛證得為方便因。以屬他故。自修正勤為正因。以依自身故。若斷除正因留方便因。此事不應道理。以不能成就自所願故。復次有諸菩薩。慈悲莊飾相續。於眾生起愛念心。皆如子想。不作此意。是眾生利益事。願他作我不作。常作是意。若他或作或不作。我必應作。若眾生不應菩薩心作正勤。無得菩薩利益義。是故正勤。是證得法身第一正因。此因不可斷除。若斷除此因。由他得法身。無有是處。
論曰。阿毘達磨大乘藏經中名攝大乘。此正說究竟。
由依佛言及道理 說論為自得清淨
為利智信正行人 為立正法令久住
依燈電寶日月光 如淨眼人見眾色
依具智悲三解尊 通達說論亦復爾
若真實義應法句 能除皮肉心煩惱
諸顯涅槃道功德 此是聖言餘悉非
若亂心人作是說 能顯佛是無上師
隨順涅槃道資糧 頂戴此言如佛教
世無慧人能勝佛 具智通真理無餘
是佛自了法叵動 若違正法由佛教
若謗聖人及正法 迷人見執之所作
於此生智離三污 如衣受染淨非垢
智鈍離信及白法 邪慢法災不了執
貪利邪見事法怨 離勝下願謗正法
於火蛇怨及霹靂 法傷可畏此非畏
火等但斷世間命 無間可畏不由此
若人數事諸惡友 邪見五逆斷善根
思法速離無間苦 謗法何因得解脫
眾寶界如覺德業 我說句義所生善
因此願悉見彌陀 由得淨眼成正覺
如此十偈總義。為顯此總義。重說三偈。
從此及為此 由此是所說
此流說四偈 為顯前五義
守自身方便 是故說二偈
傷法因說一 傷法果說二
至大集法忍 證無上菩提
略明此三法 是重說勝果
三藏法師翻講論竟。說此三偈。
若思了義論 智人信三寶
由智信二根 得入真如觀
故我依本記 翻解攝大乘
凡所生功德 迴向為三能
供養佛法僧 降伏邪行者
救拔眾苦難 願此能無窮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