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9部大正藏第78册P0915 偽書論 (1卷) 〖 日本 恭畏述〗.txt
No.2509
僞書論一卷
恭畏述十三條
僞書之目録先年雖令書寫之。今度重祖師之勘文少少書拔而授與。努努不可有他見而已。偏是破邪顯正之謂歟。傍流之族不得正流之師傳故。多端以如是之僞書爲實義。太以不可也。不可不愼。不可不愼。能知其趣而守惜可眼旰。莫使他披露(矣)。
一。三千事。了本房云。定位謀作也。一圓房淨尊律師相傳重書令傳持之間。定位雖令懇望不諍用之間。號故聖尊法親王御傳之重書。以彼三旰一圓(仁)與之。自他爲無隔心之前方便之斷(云云)就中以彼三旰聖雲法親王爲御相承之重書之由。定位自稱之間深以一圓上人令信仰(云云)隨而榮海僧正以此書挍或仁之時奧書云。遍智院宮御所一本有之。其外全無餘所極祕書也(參差之證如左)。
一。寶悉陀羅尼經事。師主云。故極樂房僧正語云。覺禪阿闍梨ニクシウツクシ善眞言師也。但一心劣事在之。寶*悉陀羅尼經文ヲ今書裏書付之。彼經す阿自室生堀出經云。世間流布敢諸家目錄所不載也(云云)。
一。或記云。濟朝闍梨云。六字軌愛染王軌(多本)八萬荼羅軌。光明眞言軌(数本)等僞書也。其中愛染王軌宜書有一本(云云)。
一。我夋之事(義範·範俊·定賢三師口決記之旨載之也)此書謀作也。賀茂空觀房流觀乘房(二條殿御息不調人)始而作書出也。然八幡撿挍性清法印阪東下向之時持來(云云)極樂房心一房渡之。非可祕藏之間道照房(仁)傳之。道照房強依不能其後世流布(云云)就此書相違篇目。
一。于時寛元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前大僧正實賢(云云)實賢者大僧正當職之時死去間。不可號前大僧正(云云是一)。
一。三寶院灌頂堂指圖如治承記有之。彼灌頂堂者勝覺·定海·元海三代被修造功訖。然間勝覺代(六)未立兩壇。兩界一壇也。天蓋梵字等勝覺自筆(八大佛頂種子)寫本有之。而勝覺製作抄分兩壇之條顯然參差(是二)。
一。灌頂堂廊者元海代始被造之。然間勝覺之時代前廊行三昧耶戒指圖如何(是三)此外印明等相違在之。依祕奧不載之。
一。三旰集事。勝覺記義範·範俊·定賢三師之口決記之故號三旰集(云云)定位謀作也。彼抄義範授勝覺印信奧書云。應徳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觜宿水曜)傳燈大法師勝覺大阿闍梨。權少僧都法眼和尚位義範(云云)應徳三年七月義範權律師未任少僧都以前也。而權少僧都(云云)同記云。應徳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任權少僧都。加東寺長者。歳六十四。然間七月爲律師事明白也。此印信正本印信相違文言等有之。依繁不載之。
一。六月抄(野決餘)砂阪密上房謀作也。了一房公然共以令祕藏(云云)。
一。別記(號永曆抄)此書定位謀作也。文觀令信受(云云)。
一。石室僞書也。奧書等相違條條。
一。嫡嫡相承血脈定—實—勝—成賢(云云)定海次元海也。今除之如何(是一)。
一。東寺一長者法務亦大僧正不被任哉(是一)。
一。ここ金剛性(云云)後宇多院御諱歟。憲深僧正第四代孫弟憲淳僧正爲御師範。奉授具支灌頂訖。今憲深(仁)御傳授之由記之。時代不同歟(是一云云)。
一。深祕口決。内建久七年(云云)此書僞書也。建久七年六月十五日成賢三十八(云云)成賢應保二年誕生。建久七年可爲三十六歳也(是一)奧書云。予(勝賢以御口決)示成賢訖(云云)予者勝賢被示成賢歟(云云)而予下注(勝*賢御口決)實運口決事歟。文章不分明(是一)以乘遍阿闍梨被召之間(云云)乘遍逢中夭早世之間。建久七年勝賢入滅時分迄不現存也。建久五年正月八日迄現存也。證據在之。雖然同年死去。建久七年以乘遍被召(云云)參差(是一)不可依用抄也(云云)。
一。雜祕記。奧書云。文永九年八月七日。理智院(隆澄)法談之事隨思出注之。此内眞實眞實自筆等載之。閉眼刻必必可入火中(而已)親快記之。延慶二年十二月三日。於遍智院下賜禪定大王御本書寫畢。首尾五帖内此帖者更不可披露之由御口傳蒙誓約畢。權律師定位(四十一)。此抄更不可信用。定位法印多加私詞號祖師抄。尤不可然。聖尊親王流以之令祕藏之條所致。不知當流根源也。可哀可哀。權僧正道快記之。
一。號極樂房(憲深)製作書事。内題云。醍醐三寶院大事(云云)奧書云。建久八年十一月七日。於醍醐寺三寶院道場。奉受師主前權僧正(成賢)御房大事雖不可及紙筆。恐廢忘之故粗記了。嫡流一人之外不可及他見并書寫。努力努力。法印權大僧都憲深(判云云)憲深者建久三年誕生。建保二年入壇。建長三年六月七日補醍醐座主。弘長三年九月六日(亥半剋)入滅(歳七十二)建久八年憲深六歳也。師主成賢建久八年權律師也(建久四年任律師八年同律師也)而師主前權僧正(云云)參差之至比奧也。建久八年成賢三十六歳也。勝賢他界之翌年也。四十未滿灌頂之大事等不可授他人。旁以謀書必然也(亦云)此抄之内勸修寺寶僧正(云云)建久八年成實權律師也。僧正未任也。法印權大僧都憲深(云云)。
一。題醐(六月抄同本也。私云。口傳書加許今相違其外全體同物也。砂阪密乘房謀作歟)。
一。本地偈(謀作)。
一。灌頂最祕決一卷(此書金剛王院裏書也。百貫丸一具之口決例邪儀等載之。不可依用云云)。
一。理塔(疑)。
一。小野大事。例邪儀物不能許可(云云)。
一。遍口鈔[牙*:]須口決事(覺洞院口。遍智院記之。此註者道教之私也(云云)疑書)。
一。智拳印二十重祕事。(疑)。
一。灌頂祕決三寶院。(疑)。
一。三寶院灌頂重口決。(疑)。
一。持寶王院頌。(疑)。
一。[胡*是][貝*川]?倳此鈔憲深御製作之由。旁不審事房玄巨細被記之。披而可悉之(云云)。
一。五卷遍口鈔(遍智院僧正口傳。大僧都記(云云)疑書)。
一。妙覺心地祭文(疑)。
一。外題云。遍智院法印作(疑書)此口決者覺洞院法印口決也。實勝法印被記之(云云)太以謬也。定位僞作也。不可信用之(云云)道快記内題云。長人生口決(云云)奧書云。弘安元年春比於醍醐西南院記之(云云)法印權大僧都實勝(生年三十九)亦貞玄先師之御口決。餘本都以不可有他所。正文宮進入畢。今以之爲正文。如守眼精能能可令祕藏也。曆應二年四月十九日授貞祐阿闍梨畢。法印定位。
以上十三箇之書。此外在別紙。右僞書之目錄之内。參差之文證祖師勘記之分。少少拔書而授之畢。偏是爲他門之疑難答説也。非謗傍流之族。此外眞僞未決之書等多端。唯非相傳之重書可有斟酌者也。
寛永六年九月吉日。所授堯辰闍梨如件。
金剛生法子恭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