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小乘釋經部十 方等部疏(0272-0281)
第0275部卍續藏第12册P0187 楞嚴經正脈疏(十卷) 〖明.真鑒述〗.txt
卍續藏第 12 冊 No. 0275 楞嚴經正脉疏
No. 275-A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序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本元覺海在纏。名如來藏心。湛寂性天當體。號首楞嚴定。豈惟世出世間。從來不動。亦且情與無情。法爾無生。奈何華起翳睛。夢沉長夜。於不動中。而見遷流動轉。於無生內。而受生死輪迴。若是則豈但凡外狂走。不能脫於瀑流。是雖權小劬勞。亦未免於細注。率由未見天真之本定。徒攻縛識之枯禪。所謂生滅為因。終無實果也。故我釋尊。因中悟此為密因。果中證此為極果。寂場海印。非不欲普灌醍醐。而夢夜昏狂。要須待多方淘汰。及其機熟。仍示元心。法華方以開端。斯經乃以竟說。多聞示墮。警狂慧策力於深禪。答定徵心。破凡小全迷於偽定。是必偽定。全捨而後大定可聞。由是向六根而指見性。令親驗乎不動之本真。會四科而示藏心。令備明乎常住之自體。復通七大。極顯周圓。阿難遂以讚不動尊。謝希有定。是尚未及於請修。而所謝首楞嚴王。非指自性本定而何哉。此方答慶喜。會妄歸真。顯空藏不變之體。下及酬滿慈。從真起妄。顯不空隨緣之用。又復雙明性相。見空與不空二俱無礙。而圓彰三藏之全體大用。然後知一切事究竟堅固之定體。本自圓成徹法源。不動不壞之楞嚴。非由造作。所謂奢摩他微密觀照發盡無餘。迴視強制識心思惟影相之定。天淵未足為喻矣。然而定雖本有。根結未開。體固無虧。用終不發。由是當機思契入而喻屋求門。如來示決定而指根明結。於中。列數量所以令其選圓。推攬塵所以明其可盡。疑斷滅則擊鍾以驗其不滅。疑別有則現佛以證其無他。乃至。綰巾而六結有倫。冥授而諸長悉啟。及敕文殊之推選。獨取觀音之耳門。蓋必寂滅之真體現前。而後圓應之妙用備發。真所謂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矣。若夫道場三學祕呪四檀。但為修圓通。而障重者加行耳。非別有異門也。是則華屋之門方入。而升堂入室。不無所歷之位。故當機繼是以請位焉。佛乃楪加行。圓通以為三漸。束三漸以為乾慧。即以此心中中流入。由是生佛家而名十住。行佛事而名十行。攝歸三處名十向。實證一真名十地。以至等覺覆涅槃海。即大寂滅海。而生死永寂。妙覺入莊嚴海。即萬德果海。而菩提永成。顧謂歸無所得者明但復還乎本不動體。而出現其本有家珍。非從外得也。豈同非因非果空無所獲哉。斯乃依禪那。以修進聖位。而首楞嚴大定。成始成終。故結五名。而囑其奉持焉。至於七趣勸離五魔教識。亦前文要義。特重伸以加詳耳。最後深慈。曷有窮己乎。是則斯經也。一乘終實圓頓指歸。語解悟。則密因本具。非假外求。語修證。則了義妙門。不勞肯綮。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要道。無有越於斯門者矣。夫何經本分明而註多莽鹵。正脉既失。本旨多乖。後賢指摘。成帙甚至。但說本文學者莫決從違。而臨文浩嘆者多矣。鑑長夜迷徒釋宗晚學。賴聖賢加被。發薄少善根。偶窺華屋之門。輙憫宮墻之望。僭伸管見。請正大方。實非橫陳臆說而蔑先賢。意惟曲順佛言而資後學。知我罪我。靡恤靡逃。所冀暫結喜緣。普碎阿鼻。而成樂國。倘開妙悟。咸歸大定。而證菩提。他日於諸佛會下。寧非同行眷屬哉。特撮略以冠篇端。而其詳在懸示云。
No. 275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一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經題次釋疏者。疏決通釋之令無壅滯。此註解之通名也。而特標正脉者。疏之別號也。良以。此經滿數萬言。文雖長廣。而聖言辭義雙妙。首尾照應。脉絡貫通。無有不相照應不相通貫之處。舊解多惟就文輙解。更不首尾顧盼。或未見本意。冐昧推原。以致前後不相照應語脉互成乖反。今疏非敢意外穿鑒。但惟曲順聖經本來語脉。而疏導之務。令前後照應語脉貫通而已。緣此名正脉云。初分為三。
△一題目。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一題該盡全經。義固多攝。滿二十字。句數過於餘題。文亦非少。麤略釋之。安能盡其理趣。今解稍加委悉。務令有所發明。幸勿厭繁。良以數萬言經。而以數葉之文攝之。何足為多乎)此之全題。即經中佛自所說五種題中。略取十九字。(首三字分取第一題首三字也。次八字全取第三題名也。末八字分取第五題末八字也。餘皆不取。故云略取)加一經字。擇要(選彼急切。略其緩泛)該廣(上猶一往似有所略。實以要該廣。仍無所略。蓋五題文雖似廣。而約義則惟境智機益性修要妙因果而已。詳後五題分科自見。今密因為境。了義為智。菩薩為機。修證為益。性修即第三全題不必更該。密因了義為妙。萬行首楞嚴為要。了義之修為因。了義之證為果。此即以此十九字。該盡五題之廣。曷嘗有缺略哉)乃結集者善巧所成。分為七段。以便解釋謂。一大。二佛頂。三如來密因。四修證了義。五諸菩薩萬行。六首楞嚴。七經也。按五題皆顯密雙彰(第二題密意。雖似不顯前半實祕呪功能)今七段中。二三亦應兼表祕呪(以呪元從頂光佛演。又此呪出生諸佛故)然從密則無容解釋(不容〔番〕譯。豈許解釋呪後明之)且顯密決定不二(經即顯呪。呪即密經此以經義。比度知呪)故茲竝從顯釋。而密義即寓於中。夫七段雖共成一題。而於中有虗有實有通有局。首宜分別。令無相濫。一二七段。皆虗而通。中四段方是實法。若於四段。而論通局。則上三段。各有所局。第四段為通(上三段定之別相首楞嚴定之總體)第一大者稱讚之詞。具洪濶包含周徧眾多深奧元始恒常超勝八義。尊貴玄妙二義。佛頂表之。由此諸義。故稱大矣哉。以此稱詞。稱下諸法。則知密因為大因。了義為大義。萬行為大行。楞嚴為大定。具此諸大。是為大經也(不敘稱佛頂者。縱使稱之。亦但稱其所表實法。非稱相好。故不敘也。況彼尊妙。亦同大意。何勞更稱)又密因是理。了義是教。萬行是行。楞嚴是果。以大定具含本覺究竟二果海也。首標為大。是欲受持斯經者。依大教而解大理。稱大理以起大行。滿大行而證大果也。既非實法故虗(以單舉大字。未定稱何法大。故尚虗而未實。舊傳直作體大非也。以不與方廣竝列。何定說為體大)徧稱諸法故通也。第二佛頂者。佛身三十二相。此其第一名無見頂相。在青螺紺髮正中。周圍紅色。如春山吐日。而頂不可見。初降生時。應持以九地為乳母。上歷沙界。終不能見。今此標之。以為表法。作喻亦通。但取義親疎不同耳(用相似之物。此類發明為喻。終不以喻中物名直稱於法故。疎而不親。若取最勝名相。直稱於法。顯其最勝為表。非但相似故最親也)今將至尊無上至妙無見之佛頂。直稱下之實法。表其即是無相佛頂皆尊皆妙(問行是功勳何為尊貴。熾然修行。何為無見。答從性起修。因該果海。故仍尊貴。又根於了義。修即無修。攝於楞嚴。動元不動。故五眼莫窺)亦非實法故虗(未定所表何法)徧表諸法故通也。法華為佛全身。此經為如來頂。顯斯經為法華中精要之義(如知見實相佛慧等)而更徹頓圓極旨(如歇即菩提毛端現剎等)蓋終實渾具佛身。頓圓義極尊妙。同佛頂相。令其見題者知其非權漸之教。中四段是大之所稱。是佛頂所表。是經之所詮。故為實法。今夫第三如來密因者。如來十號之一。倣同先德號也。隨相釋。則諸佛一身一智。應用亦然。故後佛如先佛之再來。若入理釋。隨教淺深。難盡多種。今據終實。如為本覺。來為始覺。始本究竟。名如來也。即是果人。亦即下諸菩薩道後之號。密因者。揀非事相修行顯因可見者。此取如來在凡夫時。於六根門頭。頓悟圓湛不生滅妙明真心。此心為四科七大根本。實性具足三如來藏。全體大用。本來是佛。豈惟但是因性。亦乃即是果性。以諸如來無別所證。乃至證時。更無毫髮增添。所謂從初發心即成正覺。經中佛自述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等。意則可見。然所以為最密者。以此即是二根本中真本。所謂識精明元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佛言。一切眾生不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諸天外道魔王。皆為不達此本。錯亂修習。至後偈中。又言。常不開演。足顯根中所具如來藏性。乃是難測難知。最深最密之法(問既即果性。何復名因。答見此性後方是究竟果。因更須修成。始獲究竟。且密因二字。遣兩種人過。一者密字遣權教著相人過。以彼不達密具本有果性。塵劫修行。終無實果。二者因字遣圓教狂慧人過。以彼不達此性方是真因。自恃天真頓捐修證縱得離繫。全缺莊嚴。終無究竟。此意妙甚)經文首從請定。至四卷前半身意輕安得未曾有。即此密因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難所請三名中。妙奢摩他。以此三如來藏性即是自性本定。而頓悟了達于茲者。即微密觀照故也。第四修證了義者。以前段全彰自性本具天真現成。然既曰密因。豈礙修證。是故。雖歆藏性之己知。更喻華屋之未入。由是開決定義門。示解結次第。蓋必解六結(動靜根覺空滅)而越三空(人空法空俱空)方為了義之修。獲二勝(上同下合)而發三用(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思議)方為了義之證。然謂之了義者。有二意。一者用根不用識故。蓋用識則以生滅為本修因。如蒸沙作飯。沙非飯本。畢竟不成常住菩提。故非了義。用根則以不生滅性為因地心。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決定能成無上菩提。故為了義。又用根已為了義。而特選耳根。更是了義中之了義。以其超二十四聖。而獨妙。為十方三世諸佛一路涅槃之要門。安有修證了義能過於是乎。二者從性起修。因該果海。故蓋依密因無修證果海中。不妨幻修幻證故。修而無修。非事相之染修。證而無證。非新成之實證故。為了義而非不了義也(問道場加行之修。是了義否。答道場中定慧。依舊。是耳根圓通。但加戒與道場及持呪耳同一了義。故不別敘)經文自四卷後半請華屋之門。直至七卷前半百靈護呪。即此了義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難所請三名中。妙三摩提。以此耳根圓通。為第一如幻三摩提故也。第五諸菩薩萬行者。菩薩略梵語。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蓋覺己分證。識情未盡故。又上求大覺。下化有情故。即是因人。亦即上如來道前之號。而言諸菩薩者。即本經分證諸聖五十五位之數也。萬行者。即諸位中。歷修之行。如十信中全根力而植佛種。十住中生佛家而成佛子。十行中廣六度而行佛事。十迴向中迴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滅數量。十地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覺齊佛際而破生相。其行應有無量。今言萬。明多非局定數也。當知。此之萬行。躡前了義。而更進深玄。不但修同無修證同無證。而且極盡精微至神至妙。要之根柢於三如來藏。歸極於無障礙法界。請詳十行之後五。足知諸行皆法界無障礙之大行也。經文自七卷後半阿難請位。至未結經名以前。即此萬行也。此一段。即阿難所請三名中。妙禪那耳。以敘阿難悟處。既言頓悟禪那。修進聖位。而佛又言。奢摩他中用諸毗婆舍那。顯是住持。自性本定。雙攝前二定慧圓融中中流入之行故也(問了義之證何得不攝後位。答無下萬行即應攝之。此若攝盡。萬行何歸。況無上圓通。豈容無證。二殊勝等。非證而何問位應是證行濫於修。今以位為行。豈不屈證為修。答諸位正是行位。復乃深入真修。故成位次。如果修終應是佛位。當知。菩薩之名。因行未滿之號。若因已滿。即應失菩薩名。又經者於修證下。重標萬行。亦是默示此分屬之意。而識者寡矣。問若此則圓通不具萬行而諸位不成了義豈非二大過耶。答一皆善巧。不為過咎蓋初心貴在精專。尚檢別門。豈嫌萬行。縱使圓融勝解念念具足諸度。亦惟理具。而非事造故但稱為了義。而不責以萬行者。欲其精專而不雜亂也若玩文殊了揀諸門之偈。則信此意非虗矣。至後諸位了義。況顯而知良以。初心反聞。尚為了義。況入聖位深修。則其了義。不言可知。第以諸位率能分身無量二利繁興故。特標萬行。亦默勸其圓滿諸度。而不可得少為足。若知八地中七勸之旨。則信此意必有矣。況依此分屬。於經於定。平妥隱順。甚生次第。智者鑒之)總括上之三段。全是阿難所請三名。該盡正說全經。歷收大定別目矣。第六段首楞嚴者。大定之總名也。圓含上三別目。而為一定全體。當知。此定逈不同於常途止觀。蓋常途止觀。全屬功夫。而自性立。為諦境與止觀相對。其體各別。不取自性。即為定體。故其為定。初心與境為二。必至純熟。方得一如。是則止觀。全屬功夫。不即自性的實論之。但是引起定耳。非自性定也。此則不爾。涅槃經佛自釋首楞嚴云。一切事究竟堅固。而古德即明其徹法底源不動不壞。細詳其旨。是皆分明。取自心本具圓定。為首楞嚴。何甞取起心對境止觀為定哉。更當知。全取正因自性。略以兼帶了緣二因為定全體。即所兼帶了緣二因。亦是性具非縱非橫。不同權乘說為後得。天台宗中。亦有此意。但彼止觀。不即取正因本不動體為定。而歸功偏推重於了因。雖說性具。實多修成意爾。是故。決定與此不同。今經奢摩他。即全取自性本具不動不滅不失不還。四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常住。七大(地水火風空見識)徧周。以至十惑(無明與三細六麤)三續(世界眾生業果)之妄。本常虗假四義(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三藏(一空。二不空。三空不空)之真。本自現成。如是等義。全與一切事究竟堅固徹法底源不動不壞。若合符節。是皆全取自心本具圓定。為奢摩他。若當機承教。開解朗然。照體現前。即取此照體。名微密觀照。不取思惟修習為觀。故加微密檢之。此佛親自命名。復何疑哉。當知。乃是全取正因本性。略兼了因(即開解也。以初悟慧多。然從性定而發故。是即定之慧)而為奢摩他體。又全取正因本性。略兼緣因(即反聞也。以初修定多。然躡解而起故。是即慧之定)為三摩提體。又全取正因本性。雙兼緣了二因(即定慧均等中中流入。然但深入藏性本定故。始終不離性定也)為禪那體(問既言承教開解。顯是後得。何言性具。若爾何不未教先解。答此正權宗所迷。彼惟取於正解分別為了因。而不知顛倒分別元與正解同體。若元不具此體。將何轉為正解乎。以是了義教說無明即明也。請以喻明。正解分別。如水東流。顛倒分別。如水西流。今以顛倒轉為正解。如改西流而作東流。先無此流。將何改轉緣因。準此應知。迷位一切妄作。皆性具緣因。天台謂逆修者是也)諸家不詳此旨。而以三止觀強判。落落不合。無處安插。或補於言外。或取一二相似之語。以強釋之。殊無情謂。今有三義。了揀此定。一曰此是妙定。正以性本自具天然不動。不假修成。縱在迷位動中。其體本然。故稱為妙。不然何以謂徹法底源不動不壞之定哉。據此。則凡不即性。而別取功夫。為止觀者。皆不妙之定也。二曰此是圓定正以此定不但獨取自心不動。乃統萬法萬事。皆悉本來不動。為一定體(經云。菩薩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虗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蓋取心海本湛。萬有停凝。齊成一定)不然何以為一切事不動不壞之定耶。據此。則凡不兼萬有。而獨制一心不動者。皆不圓之定也。三曰此是大定。正以此定。縱在迷位。尚本不曾動搖。開解之後。豈有出退。當知。此定自發解起行之後。直至歷位成佛。終無退出。何況有壞。不然何以為究竟堅固之定耶。據此。則凡有入住出。縱經長時。皆不為大定也。詳此自知。常途止觀。了不相類矣。經文前自請定。後至請名。即統包前三段所指全文。是也。雙攝大定。總別以為一經之名。妙莫加焉。第七經者。是詮上四實法文故虗。徧詮諸法故通。且是諸經通題。但取能詮。不取性離即真等義。以既分虗實。那依台宗。兼屬所詮乎。體則聲名句文。假實兼具。即修多羅一名四實中。正取聖教。半同席經。又此方聖教稱經。今譯為經。顯是西方聖教。又此訓常。謂天下古今不易。彼方釋聖教為顯示十方三世準則之意同。而分量廣也。其他貫攝等意。避繁莫備。欲知殊勝。全隨所詮。至於文詞之妙。本於如來精義巧辯而加。以房相潤色之工。極為華藻流麗。讀者無不三嘆。夫經家既以題而冠經。故茲釋惟據經而取義。妙含無盡。文稍加詳。觀者幸研味焉(古式有二。一者作對釋。略有六對。一能讚所讚對。二能表所表對。三能詮所詮對。可知。四性修對。即三四兩段也。五動靜對。即五六兩段也。六總別對。三四五段為別。六段為總也。二者離合釋。略作四釋。一者大佛頂為能讚表。但是言相故劣。如來密因等是所讚表。乃性修等實理故勝。佛頂下加之字。依士釋也。二經為能詮。但聲名句文故劣。上皆所詮。是性修等妙義故勝。經上加之字。依主釋也。三者經是教之自體。上皆因果修證之用。經上加即字。持業釋也。四者總六段。是經之所有。乃分取他名。經上加非字。有財釋也。餘如減字曰大佛頂經。或首楞嚴經。推類上釋。皆可作之。又古式。人法喻三。或單。或複。或具。斯題則全具焉。此為不廢古式。略備參考。更有一意。當伸疏中為泯是非舊解未善者。多惟不取而已。不復非之。然似是而非。人所難識者。恐人持疑不決。有礙取捨。今於最初略出其一。以例其餘。即如舊解。茲題仰揚發揮似為言簡。理盡不知。有二不便礙佛深旨。一者疎略非體。蓋釋經者。先當尊經本文。一一解釋之。如密因。即當說出是何等法。於本經中。何文即是。一一釋畢。倘有餘意。更加發揮。方為善疏。今乃更不解釋密因等。只管圇囫反覆拈弄。是乃論量文體。非解釋文體。安能令文義雙暢乎。此失猶輕。二者昧旨。屈經。謂彼註如來下用宗門盡令把住。將密因等一併掃却。方是無修無證至極之理。若是則是第一義諦。全居經外。特以下用宗門回途放行。將密因等。俯就眾生。依舊許其有修有證。順世權宜。皆悉建立。若是則斯經宗趣全成第二門頭。將佛圓實極旨。反出於金剛楞伽之下。斯由全未通曉密因了義為何等法。率爾莽論屈經之甚。其失非小。今試明之。其曰如來果體。其體本然。何假密因。而不知此之密因正是無修無證本然果體。其曰菩薩道用。其用無作。孰為萬行。而不知此之萬行。根於了義。修即無修。攝於楞嚴動元不動。正是無作道用。如是而言何假孰為何異當面。不識其人。而猶稱名非毀者乎。當知斯經非但理性為第一義。萬事萬法皆第一義。以一切事究竟堅固。皆超大小名相之外故也。安有第一義出於斯經之外者乎。諸註類此者甚多。後凡不取者。不遑廣辯也)題目已竟。
△二譯人分三。一主譯人。
天竺沙門般剌密諦譯
天竺者。譯主生處也。西域國之總名。此云月國。有聖賢繼化如月照臨。地當閻浮中心。九萬餘里。分畫五區。七十餘國。東西南北及中。皆名天竺。此師。中天竺人。即生佛之地也。但此惟具總名。未詳何國。沙門。釋子通稱。此云勤息。謂勤行善法。息滅惡事。又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般剌密諦。此云極量。譯主別名。天竺才智僧也。譯者。番字番音。變梵語為華言也(蓋西梵語字。與此全殊。若觀梵本。非惟不知其語兼亦不識其字。須先隨其梵音。以此方之字易之。名為番字。番字之後。方可讀之。然但同呪仍不知其為何等語。却須兼通兩國言音者。一一變梵語為華言。謂之番音)特科為主譯者。以此經未來。盛名先至。天台西向拜求。一十八年。終未得見。彼國禁為國寶。師潛匿航海賚來。於唐中宗初年。達廣州。適遇房相請。於制止寺譯成。速迴以解責邊之難(國王因師潛過罪責守邊官吏故也)夫冐禁艱苦。志益此方。功莫大焉。亦且通方智辯。總統譯場。以至功成身退。誠宜首標以重元勳也。
△二譯語人。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烏萇國者。名義集中。烏仗那國。訛云烏場。與萇同音。疑是此國。此云苑。古大國之苑囿也。北天竺國之別名。彌伽釋迦。此云能降伏。譯語者。以密諦既總其事。而無專司。但稱為譯。此則分職員名專司其事也。亦云度語。備通華梵。變梵成華。即是番音者耳。
△三潤文人。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房融筆受
菩薩戒品。繁不能載。可通在家者受之。經中謂王臣受位應先受此戒。則不惟戒神擁護。而守德防非。終成聖種矣。弟子者。歸依三寶為大師也。前者舊也。以下官名。乃其舊職。現已謫在廣州。但知南詮。故云爾也。正議者。史稱正諫言官之名。大夫者。可大扶樹人才之尊官也。同者。僚佐非一。與同協理也。中書門下。二俱內省左右相府之名。然中書省。多掌王言。門下省。多出政事。融乃權兼兩省。故竝書之。平章者。書云平章百姓。平均也。章顯也。謂均理政務。顯彰法度也。事即政務法度等也。房融。即房琯之父。文子俱相。而融事略出琯之傳文。謂相於武后末年。而貶於中宗神龍元年(舊紀番譯時年乃云神龍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譯此。或紀其開筆之時。非譯成之時也)筆受者。亦譯場中。分職專司之名。秉筆確定文字者也(最初番字。須知二合三合彈舌引等。當以此方何字代之。至於番音。則委問華梵。務使相當。然後下筆。皆為難事。帝王亦有親當此職者)至於潤文。古皆別立職員。若筆受者。或成拙俗。而潤文者。方潤色之。房相亦兼此職。故科名與經中互顯其功耳。夫請譯筆受潤文。而又奏入內庭。雖未即得頒布。後為神秀入內錄出復得家藏。原本卒致流通。然則融真大有功於斯經矣乎。釋譯人竟。
△三經文分三。一序分。夫序正流通三分。始於道安。而證於親光(道安秦僧。未見西科。先科三分。人皆非之。後親光菩薩論至果然)解經通用。今初序者。頭緒引起之意。又分為二。一六種證信序。此序諸經通有。亦名通序。阿難於佛涅槃時請問。佛令安置諸經之前。證其有此方是佛經。而生信受。否則多偽不足信也。六種者。六成就也。謂一信。二聞。三時。四主。五處。六眾。闕一不可。故曰成就。今隨文便。均於廣略。但分為三。一標信與聞。
如是。我聞。
如是者。略作指法之詞。我聞者。略明授受之本。溫陵謂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是也(此緣結集時。阿難感變相好同佛。眾疑阿難成佛釋迦再來諸佛降附唱此四字。三疑頓息故必首標)然六成就中。如是二字。第一信成就也。乃是信順之詞。謂信者言如是。不信者言不如是也。若依理釋。謂聖人說法。但顯真如。唯如為是耳。若宗本經。一切事堅固為如。離無常見為是。蓋表信教信理之深。方成傳持之道。故曰信成就矣。我聞二字。第二聞成就也。我即結集經主也。然是隨世假我。及法身真我。非同凡夫外道所計。聞者親說觀聽。非展轉傳聞。所謂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不假音聞。教體何立。故曰聞成就也(達耳入心。記持無毫髮之遺。文殊大不思議。阿難亦能憶持沙劫諸佛清淨法藏今一佛四十年教。何有差遺聖人境界。非比世間若約中道理釋。則以無我之真我不聞而能聞也)。
△二時主及處。
一時。佛。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
一時者。第三時成就也。蓋世事合會。尚待昌期。大法弘宣。豈違嘉運。故須良時。方能成就。取其師資道合始終說聽之時。以佛說法殊方紀曆不可對同故。總云一時。若約理。則心境理智凡聖本始一如之時也。佛者。第四主成就也。簡略梵語。具云佛陀耶。此云覺者。餘教不錄。惟約當宗。則始覺與本覺證齊而成究竟覺。又自覺覺他覺行圓滿。前三惟約自覺。後三兼利他。而自覺揀凡。覺他揀小。圓滿揀因也。約人。即娑婆教主。中天竺迦毗羅國淨飯王太子。出家成果。十種通號之一。別號釋迦牟尼。非此大聖。孰能演斯大法。故曰主成就也。在室下。第五處成就也。孤山曰。室羅筏。訛云舍衛。此云豐德。城中財寶五欲多聞解脫四皆豐足。故以名也。祇陀。波斯匿王太子之名。此云戰勝。桓即林也(園地。本屬太子。而給孤長者。以金布買之。少分未滿太子感動。止之并施桓垣。故特標之)精舍。即給孤所建。華飾工巧。純一清淨。無諸喧雜也(太子喜施感同長者。故祗樹給園。或竝稱。或標首。即今王像與給孤竝坐。而世以為土地二郎。真可笑也)斯經非此勝地。何以說之。故曰處成就也(凡佛說處。各隨所見。凡小見處穢土。菩薩不離塵寰見處淨界。但諸經隨宗文有隱顯而已。此經悲接凡小意多。故不明淨。相也)。
△三廣列聽眾。第六眾成就也。座無知音。說將誰聽。今機感盈前。不得不說。故云然也。分二。一兼本迹。以詳列二乘嘆德依乘惟迹無本。今名列二乘德。乃菩薩本迹雙彰也。分四。一據迹標數。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據此。則惟彰迹。大有三義。一數多。二名重。三德隆。比丘。此翻亦三。一乞士。二破惡。三怖魔。長水曰。千二百五十者。陳那等五人。三迦葉兼徒一千。舍利目連各兼徒一百。耶舍長者五十人。經略五人。得果感恩常隨助化之眾也。
△二彰本嘆德。此科全以彰本。蓋法華以前。未經開迹顯本。惟嘆聲聞之迹。今已開顯。無復餘乘。即惟嘆其內祕菩薩之德。故下更不詳嘆菩薩。略顯而已。又分二。一總名似同。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
此是果名。二乘久擅斯名。今舉之以嘆菩薩祕德。故似同而實大不同。蓋二乘無漏方超三有。菩薩無漏更越三空。大者依涅槃作十地大人。修大行以證大果。不同二乘但取名重德隆為大。阿羅漢三義亦別。二乘應供止於天上人間。菩薩應供通於世出世間。二乘無生分段方脫。菩薩無生變易亦離。二乘殺賊四住方窮。菩薩殺賊五住垂盡。
△二別德逈異。上科德之總相。實雖異而名猶似同。此則德之別相顯然。菩薩作略。皆非二乘所可同者。故曰逈異。又二。一德體超異。
佛子住持。善超諸有。能於國土。成就威儀。
首二句。內心肖佛也。佛子者。已付家業。真是佛子。非滯草菴者也。而口生法化。是其子義。住持者。住法王家。持如來藏。此則明其證真之深。諸有者。略言三有。廣開二十五有。即三界受生之處。超者。不為諸有生緣所縛也。小乘超之。則須出三界外。不敢復居非善。超也。今菩薩。常不離三界。即於生死無干。所謂善超也。此則明其脫妄之妙。次二句。外貌亦肖佛也。有中形外自然之理。國土同居土也。成就威儀者。身具相好業。攝律儀也。能於二字。乃有二意。一特表意。以今示現聲聞之迹。似不能具相好盡律儀。而內祕實能。二承上意。以小乘不善超。有果成則灰身滅智。出三界外。不能居士具儀也。今由善超不離三界。故能居土現儀耳。此科為下諸用張本。故曰德體。
△二德用超異。上雖內外充裕但是自利之體。向下方顯利他之用。又分二。一上助佛化。
從佛轉輪。妙堪遺囑。
從佛者。非但隨從侍衛而已。乃依而不違其軌轍也。轉有流行不滯之相。輪有摧碾運動之功。蓋佛之法輪。能摧碾眾生麤細煩惱。運出眾生生死險道。佛能轉之。菩薩亦依其軌轍而轉之。妙堪遺囑者。以聲聞人願行非妙。但取速滅。如世老人不堪寄囑。今實菩薩。又已從轉法輪。故智悲雙妙。湛承遺囑也。遺囑。謂佛入滅時。囑累菩薩。弘法度生耳。
△二下度眾生。又分三。一盡本界。
嚴淨毗尼。弘範三界。
毗尼。此云善治。亦即云律。戒之總名。嚴淨作三分別。嚴謂止持。止諸惡也。淨謂作持。作諸善也。又嚴以禁身口。淨以制心意。又於事戒則嚴。於道戒則淨也。弘開擴也。範師範也。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娑婆敝惡。戒律宜扶。涅槃云。戒是汝等大師。故此亦嘆其戒德師範人天。小乘於戒有缺漏。未至嚴淨。豈能弘範。當知惟菩薩能之。
△二盡十方。
應身無量。度脫眾生。
緣感則應。隨類化身。如觀音三十二應無剎不現。度脫眾生者。說法令其度煩惱河脫淪溺苦。如舟師度人也。在法華乃普現色身三昧。此經即圓通妙用。似為定德所攝。
△三盡未來。
拔漸未來。越諸塵累。
拔者。挽之令起。濟者。接之使過。未來者。後世無量劫中也。越超出也。塵累者。八萬四千塵勞。累墜有情於生死苦域者也。言菩薩挽拔接濟未來無量有情。使皆超出八萬四千塵勞。不使累墜於生死苦域矣。此非遺教結集。不能令法久住利益無窮。似屬慧德攝彰本嘆德竟。
△三略舉上首。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訶目犍連。摩訶拘絺羅。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優波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大智者。前示聲聞智慧第一。則但盡生空智品。冠絕小乘。今既開顯。應是圓照法界之大智。且其深本已證金龍佛位。何非一切種智。舍利弗。此云鶖子。鶖乃水鳥。是其母名。母辯流歷。似鶖之目。故連母為名。云是鶖之子也。摩訶。此云大。同前大意。目犍連。此云采菽氏。姓也。名拘律陀。此云無節樹。世惟省文召姓而已。神通第一者也。拘絺羅。此云大膝。鶖子母舅。富樓那。此云滿願。父名也。彌多羅尼。此云慈女。母名也。略云滿慈子。連父母彰名。說法第一者也。須菩提。此云善吉。亦云空生。解空第一者也。淨本已證青龍佛位。優波尼沙陀。此云塵性。因觀塵空得道。此中譯名。竝宗長水等。則該多不能盡列。上首者。千二百眾之所推讓。動靜遵從。不敢先越者也。
△四更盡勝劣。
復有無量辟支無學。竝其初心。同來佛所。
辟支譯兼二類。一云獨覺。出無佛世。寂居觀化自悟者也。一云緣覺。出有佛世。奉教觀十二緣得道者也。上與長水解同。今佛在世。應惟緣覺。或他方獨覺。發通能遠赴佛會。亦兼有也。無學者。果滿取證。無復前進也。初心總該二乘有學未至無學者也。同來佛所者。以此二眾臨期方來。不比常隨眾也。此中辟支迹勝聲聞初心。劣前四果。故科名盡勝劣矣。彰本迹以詳。列二乘竟。
△二兼時會。以略顯二眾。又分二。一標自恣顯有菩薩。又二。一時會先在眾。又曲分三。一時會誠求。
屬諸比丘休夏自恣。十方菩薩。咨決心疑。欽奉慈嚴。將求密意。
首二句。雖標比丘。但為表時帶言之耳。十方下。乃是正敘菩薩。以上比丘既詳菩薩未敘故也。屬者。當也遇也。休夏者。佛制夏月護生避嫌。九旬禁足安居不令乞食。自恣者。期滿解制。即孤山所指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也。考劾九旬德業。自疑己過者自請問佛。自不知過者恣任僧舉也。十方者。不止此界菩薩。解見題目中。咨請問也。決求斷也。心疑者。細心深疑。求佛剖斷也。蓋菩薩迹勝道深。不待人舉。自請而已。上皆標時會。末二句。乃是誠求欽敬奉侍瞻也。佛有攝受之慈折伏之嚴。竝行不背。將求者。機感初動也。密意者。祕密深法也。
△二如來妙應。
即時如來。敷坐宴安。為諸會中。宣示深奧。
敷坐宴安者。展坐具而安處也。深奧者。超過權小。終實妙理。為此經類引。即應密意之求也。
△三會眾蒙益。
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清眾者。超塵入理。心境湛然。意兼合會。不止菩薩。得未曾有者。聞所未聞歡喜踴躍意。時會先在眾已竟。
△二音感後至眾。
迦陵仙音。徧十方界。恒沙菩薩。來聚道場。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迦陵頻伽。此云妙聲鳥。在㲉發聲。已踰眾鳥。佛音似之。仙亦超世神化之名。稱美佛音。非取道教。徧十方界者。目連昔曾試佛音聲。過無量世界。還同座前(此經凡聖根塵即性皆周。無明覆者。自不能聞。如日大明瞽不自見)恒沙菩薩者。以恒河沙。記菩薩之數。言至多也(恒之一字亦訛。梵語正云殑伽。此云天堂來。狀其來處最高耳)菩薩心聞無覆故。尋佛妙音而來聚聽。道場者。隨相即說法之處。約理乃一乘寂滅場地。溫陵曰。文殊師利。此云妙德。楞嚴會上。為擇法眼。故居上首也(亦云妙吉祥等。過去佛號龍種尊王。現在北方歡喜寶積未來當成。名曰普現。法華會上是佛祖師華嚴表根本智。而為諸佛之師。今在此經。作擇法眼。蓋不捨因門。影響輔化。權稱上首而已)標自恣顯有菩薩已竟。
△二標齋供顯有人天。天雖不顯。而理亦應有。旁證諸經皆有。而正取流通中顯八部。故科兼之。曲分二。一國王齋供。
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請佛宮掖。自迎如來。廣設珍羞無上妙味。兼復親延諸大菩薩。
孤山曰。波斯匿。此云勝軍。溫陵曰。即舍衛國王也。
○過去龍光佛世。位登四地。亦大權也。諱日者。忌諱之日。人子於親終之日。言之即慟。故隱諱而不敢言。世教。每歲茲辰。服食俱變示慟如初而已。內教。令其作冥福以資之。今其父王諱日。適當自恣。故修齋所以資親也。宮掖者。內庭左右。如人肘掖。珍羞者。貴重食品也。延亦迎請也。請佛以下有六重。見敬之至。謂其處則內。其迎則親。其設則廣。其羞則珍。其味則妙。其伴則同。伴同者謂敬伴同主。非急於主緩於伴者也。
△二臣民齋供。
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佇佛來應。佛敕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長者。齒德爵祿兼隆。臣之屬也。居士者。愛談名言。清淨自居。似非有位。隱者類耳。同時飯僧者。感佛化儀。依教行施也。然臣民惟佇於佛者。敬先專主。主臨而伴必至也。佛敕分應者。令無分別獲福平等。若能等心而施。則雖佛滅後。福亦無不等矣。六種證信序已竟。
△二示墮發起序。此序諸經各別。又名別序。以諸經各有事緣引起。故各不同。如大彌陀以色引。法華以光引之類。是也。今經以示墮淫室。為發起之端。示墮者。以阿難祕德同前上首非實聲聞。故誤墮淫室。但是示現。以引發大教而已。且此經。欲明恃多聞而不習定者。無力以敵欲魔。何能超越生死。故以多聞之人示墮發起。正勸多聞者。策力於大定耳。然必用阿難者。一以多聞第一。固見其聞不足恃。二以是佛堂弟。亦見其他不足恃也(此處既以顯泄阿難為大權菩薩。知之即已。至後文中。但依所現聲聞見解發揮。方能激引真實凡小。良以深位假示淺位。必能曲盡淺位情態。如執迷謬辯感悟流涕。皆所以盡其情態。而旁發諸真實者之心。曲令生慶快感悟耳。不必又一一明其非真致多猶豫也)分三。一誤墮因緣。因緣有四。缺一不墮就。分四。一別請遠遊。
惟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僧次。
阿難。此云慶喜。佛成道日。淨飯王弟斛飯王。復報生子。淨飯賜名慶喜。是佛堂弟。先受別請者。先於自恣以前。早受別種事緣所請矣。遑暇也。次列也。夫既遠遊未還。故不暇在此自恣赴齋之列也。非此遠遊。何以致墮。故此為第一緣也。
△二無侶獨歸。
既無上座及阿闍黎。途中獨歸。
上座者。佛言上更無人名上座。又以歷夏淺深。分上中下座。歷四十夏者。推為上座。阿闍黎。此云軌範。能紏正弟子行者。律制一僧遠出。必以二師翊從。所以嚴行止也。今乃缺二師為侶。所以為誤墮之第二緣也。
△三無供循乞。
其日無供。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遊城。次第循乞。
其日無供者。止宿之處。無人獻齋也。使其有供食之徑。行應無墮事。所以為第三緣也。應器即鉢。應己食量。而為大小耳。
△四欲行等慈。發心平等。行乞不擇淨穢也。使其但依聲聞常法。惟乞淨家。亦應無墮。故此第四緣。更為誤墮之要也。又分二。一正行等慈。
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無問淨穢剎剎尊姓及旃陀羅。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
初求者。阿難前來未發此心。今方始求也。檀越。此云施主。言最後者。謂從來無善心行施者也。梵語剎利。即華言尊姓。謂王種也。上至剎利。則貴而淨者無遺也。旃陀羅。此云屠者。殺生之家。西域最鄙賤之。不得與良家共居。行持標幟。人亦避之。下至旃陀。則賤而穢者無遺也。又言不擇微賤者。以雖貴賤兼舉。而志普賤穢。是今平等之新意也。末三句。又明其志願之普而大也。意令無功德者亦成無量功德矣。
△二表等慈由。
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為阿羅漢心不均平。欽仰如來開闡無遮度諸疑謗。
已知者。淨名會上早已知也。世尊者。總具十號之德。而為天上人間所尊敬也。故上開十號。而世尊總之者。義為長也。訶斥責也。蓋如來不以淨名之訶為非。即知如來亦訶不必更訶。況淨名顯泄彼是金粟如來。其與釋迦何別乎。須菩提。捨貧乞富。意在與續善根。恐將墮落。且無減剋之難。大迦葉。捨富乞貧。意在憐其久苦。與植樂因。且避趨富之議。是以無學尊位。而為此不平之行。故佛斥責其非也。開闡無遮者。懲上二人各有遮限。今開發闡明無遮限之普心也。度諸疑謗者。度彼疑謗眾生。令免疑謗。蓋偏貧多致疑。而偏富多致謗也。誤墮因緣竟。
△二正墮淫室。又三。一加意嚴戒。
緣彼城隍。徐步郭門。嚴整威儀。肅恭齋法。
隍即城外無水之池。郭門城門也。齋法者。臨齋法則也。所以加意嚴戒者。蓋由發心既不擇於淨穢。須倍加矜持方期無礙矣。
△二力不勝邪。
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婬室。遭大幻術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呪。攝入婬席。
次即處也。謂次第所經之處也。幻術尋常以變化虗偽物像為術。此則但是迷惑令人失其本心。不覺隨從而已。摩登伽。此云本性。此女多劫與阿難有婬愛之緣。別有登伽經。載之頗詳。今更遇惑業習使然也。娑毗伽羅。此云金頭。縛指而食半米。為苦行者也。所傳呪術稱梵天者。妖術偽稱也。攝入婬席者。由阿難具佛二十相妙。色美如銀。登伽起愛。呪巾覆食與之。以呪力故。阿難不覺。隨入婬席也。此事菩薩行之。方能無礙。而阿難示在聲聞初果。彰顯力弱故不能勝邪也。
△三戒體垂危。
婬躬撫摩。將毀戒體。
戒體。即護戒心。以初果道共戒力故。身雖近而心未動。然曰將毀。亦既險矣。故科垂危(有以將毀歸屬登伽。迴護阿難。不知示現何所不可。安用迴護。又若不垂危何須救之)正墮婬室竟。
△三如來救脫。又三。一速歸眾隨。
如來知彼婬術所加。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知彼術加者。以佛眼鑒徹。無遠不在目前。資中曰。如來常儀。齋畢說法。今既速歸。必有所為。故眾隨而來也。
△二說呪遣救。
于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呪敕文殊師利。將呪往護。
于時者。當將毀未毀之時。不先不後也。頂即肉髻百寶。表萬用具含無求不應。見攝受之慈。無畏。表羣邪竝伏無惡不摧。見折伏之威。然從頂放光。而又以化佛轉說。即環師所謂無為心佛無上心法。是也且從頂發揮。表尊中之尊密中之密也。蓮座化佛。亦明其為因果要用。跏趺者。疊足而坐。具詳止觀。神呪具四悉擅。含精微之妙理。有不測之威力也。必敕文殊者。非根本大智。無以濟多聞之實用也。
△三破邪救歸。
惡呪銷滅。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以神呪力。邪呪既銷。阿難如從夢醒。登伽婬心頓歇。宿善根發。證前三果。發心出家。故亦同來耳。登伽權實未定。隨作無不可也。序分已竟。
△二正宗分。正宗者。序為始而流通為終。此處於兩楹中間。問答發揮經中正所尊尚之全意矣。又分二。一經中具示妙定始終。此與後科。雖俱為正宗。而仍分正助。此科為正。後科為助也。正科中。惟答當機之問定。故全經一定之始終更無別意也。又分三。一阿難哀求。又分二。一哀求妙定。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頂禮悲泣。感謝救拔恩也。無始遠敘多生。一向極言偏習。道力即指定力。特恨此之二過者。一以表己墮由不是故起婬愛。但是力不勝邪。二以起下請定。此復有二。一者正恨偏聞無大定力。二者兼悔小乘摧魔力弱。故下請定。正所以改偏聞之轍。而必求佛定。正所以迴小乘心也。殷勤下正請定也。言十方如來者。求諸佛通修之法。此已檢於小道。又言得成菩提者。更求徹證極果之因。此復檢於權乘(以權教雖習大乘。終不能成無上菩提)菩提。此云覺道。是佛三智圓滿無上究竟之果。此但寄言簡別。而下方出其定名。妙之一字。仍簡不妙。而簡意更深。即題中首楞嚴內所解性意圓意大意。缺一即不為妙也。良以奢摩等三。是定之共名。諸乘皆有。不簡則濫彼諸定故也(然更是阿難不達應修之定是何不共之名。故舉共名。而加以簡別。求佛尅定開示。故佛下文依彼所簡尅取首楞嚴王以示之。大眾自然知彼首楞嚴定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也。然則首楞嚴王。豈非妙定不共之名耶。蓋共名大同。不簡則濫。不共之名元異。不用重簡舊以楞嚴為總目。而以奢摩等為別名。蓋惟約合一為總開三為別固無所失。而不知此之共與不共更是深意。猶不可不知也)至於奢摩等三名。譯者不翻。固隨尊重之例(五不翻中尊重為一)然其深意。仍以此為殊勝之定。難以常途之義。律而齊之(常途番奢摩他為止。乃定之別名。以寂靜為義。三摩。略一提字。或是地字。或更加波字。或云波底。或但云三昧。皆梵音楚夏耳。然三字皆去聲讀之。此云正定。或云正受。圓覺疏。翻為等至。等謂平等住持。雙離沉掉也。至謂到勝定至勝位也。銷幻為義。禪那。此云靜慮。即定慧雙融。而圓覺以寂滅為義。此等諸義。多皆取於修定功夫。性定義少。尚可通於諸乘。今此大定。義既殊常。故應不必泥此常途之義也)欲令義學者詳佛答處。以定其義。則萬無一失也(良以佛智鑑機。答處必與問處相應。若不相應。豈為契理契機之教。故我懸示中。明會解問答不相應也)按佛答處。仍有總標別答之二。總標即首楞嚴王(文云有三摩提。名首楞嚴王。乃至妙莊嚴路。故知首楞嚴王。即此三名之總目也)固應即取題中性定之義以釋之。決定無失。若按別答。更須有辯。詳辯之文。已現懸示。此惟略牒有三。第一不取天台止觀會釋。以彼雖依性諦。全取修成為定故。此則全取性定。略兼修成為義故。第二不取三名齊具為圓。惟依佛經三名順序。而答以圓義。別取三如來藏故。第三不盡局於常途譯釋。以須順佛下之答文。局則不盡相應故。了此三義。則知下解雖異舊聞。不成過咎也。今夫奢摩他者。按佛下答。蓋取本具不動搖不生滅周圓之心。開解照了為義。即正因佛性。略兼了因。為奢摩他體。乃性具即即定之慧也(問既取自心。便檢功夫。何又號為定慧。答圓實了義萬德皆具。自性海中不取修得。故佛亦呼奢摩他微密觀照。是知觀照之名雖同。微密之揀自別。斯蓋取開解為觀照。不取修習為觀照也。定慧類此可知)三摩提者。按佛下答。蓋即躡前開解性定。而契入之。行起解絕。寂定為義。亦即於正因佛性。略兼緣因。為三摩提體。乃性具即慧之定也(以此中聞性即前文開解見性。亦即前三如來藏性實體躡此以成金剛三昧故也)禪那者。按佛下答。蓋即於契入之後。深位之中。雙躡前之定慧。中中流入。歷位漸證。至於究竟為義。亦即於正因佛性。略兼緣了二因。為禪那體。乃性具雙融之定慧也(須從乾慧以後。方屬禪那。以第三漸次方始結言。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而末敘阿難頓悟禪那修進聖位故也)最初方便。舊惟據諸圓通中有最初入道方便之語。而一往指定耳門。為最初方便。古今雖皆遵信不疑。今更有說智者裁之。若果此處方是定之最初。則如來即應於此處。方出楞嚴總名。方說奢他等。則前之諸文。但是談理。皆非說定。今既從前一半經文皆說大定。何至中間。方為最初。當知。三名下開解處契入處修證處。應皆各有最初方便。但前後隱而中間獨顯著耳。然更知仍有兩重。謂初方便與最初方便也。如奢摩他中以悟見是心。為初方便(至後圓彰三藏。方為極顯。故此顯見。方是初方便也)而以了識非心。為最初方便(以若不知妄識非心。終不能認見為心。故破識為最初方便也)三摩提中。以反聞自性。為初方便(以聞所聞盡便出耳門。至後四不思議。方為極則。故此但為初心)以入道場。為最初方便(此中有三。一持四重戒。二入道場。三持呪。而道場中所生定慧依舊是耳門三昧故。此持戒等三事。更為圓通之最初方便也)禪那中。以十信。為初方便(以十心方成初住且佛言。以真方便。發此十心故知乃是後深位之初方便耳)以乾慧地。為最初方便(以須二執乾枯。純是智慧。方可進發十心。問何不取三漸次。答前二漸次。依舊是道場中戒。第三漸次。依舊是耳根圓通。佛但牒言。故非禪那中事也。廣在懸示中辯)若如是知。非惟備達一切初機用心下手功夫。前所謂耳根為最初方便者。亦未曾遺。且皆備在經之明文。實非意外穿鑿。幸兼取之(三名係前經迷悟之要。舊解全殊不得不少加辨別。故涉文長。幸勿厭繁)。
△二大眾欣聞。
於時。復有恒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此定初門破識指根。固即權教菩薩迷境及其深處。雖等覺亦所應聞。故與二乘。同樂聞也。等者所以等人天雜趣也。阿難哀求已竟。
△二如來委示。分二。一正說經分三。一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此科正答阿難第一妙奢摩他之請。妙心。即近具根中。遠為一切諸法實體。乃至圓具三如來藏。本來不動周圓自性定也。令於是心開悟分明。信解真正。即是奢摩他微密觀照。經文自此至四卷半。引諸沉冥。出於苦海。即舊解判為見道分者也(問此既判為奢摩他。而修證二分。莫非即三摩禪那耶。曰然。曰古人立見道。而後修道。修道而後證道。似深有理。何必改取定之三名判之有何發明。而為是悖古違今之判耶。答有四發明優於舊判。故特改之。一者顯經惟定。蓋經始終。惟說一首楞嚴大定。今以三名。判盡正宗。足顯始終惟是一定。舊判泛明三分定意湮晦。豈不令人忘其為說定耶。二者遵經明言。蓋舊判理雖不差。其奈但是隨己所見取義別判。非經文現有明言。今經三處顯然各有。單標三名。取之分科。則是遵佛明言。判佛文義。有何差忒三者問答相應。蓋阿難歷舉三名。而佛答須要三名下落。舊判只明見修證意。而於三名。竟不結歸。全無下落。今判按次以答三名。豈不與問甚相應耶。四者不遺舊意。蓋今判不但只分三名。仍帶開悟契入歷證之語。何曾遺於見修證之舊意耶)分為二科。一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初銷倒想者。取阿難謝佛之語也。蓋倒想不銷。何能正見分明。決擇真妄如來藏。特用本文名言。亦即自心本體。便當依此分科。更不別立諦等外名。懸示中已經詳辯。然大科下。既以具示三如來藏。而又含次第圓彰之別。今於次第中。即應首示空如來藏。此空。非斷無。非滅色。非相外等空。以此中顯一切法不動不壞。鈍是藏性真如。更無纖毫外法。如金獅子。不鎔不毀。全相皆金。更無雜質。所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蓋取即相皆性純真為空。乃第一義空也。此依心真如門。會妄歸真。令其知真本有而已(問此中破妄亦多。何非達妄本空。答大凡破妄。有畢竟破。破至全無。畢竟不用也。此如說鍮石非金有。不畢竟破。即因顯破也。本為欲顯其真。奈彼有所覆障。故須破其覆障。方顯其真。此如說鑛中有沙。意欲其銷出真金也。今此科中。畢竟破意極少。而不畢竟破最多。大抵全為顯示一切事究竟堅固本定。是其正意。而破妄非其正意。故他家於顯見中。廣立破斷破常破身破境無數頭緒。而正意反晦矣。曰經文現破。爭不發揮。曰非禁發揮。但勿判為科目以掩其正意耳)分二。一如來破妄顯真。此中於識全破其妄。於根多顯其真。少破其妄。於陰入處界。一一破妄顯真。於七大全顯其真。蓋惟破識是畢竟破。餘皆不畢竟破也。又二。一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阿難初雖率諸小乘哀求妙定。爭奈實行聲聞從慕佛乘。別有妙定。而實不知妙定非是識心所修。兼亦不知識心之外別有真心。即是本具奢摩他體。豈惟聲聞不知。一切凡外權小。皆如生育。不能達於妙奢摩邊際者。皆由但知此識為心。而更不知別有心也。被此識塞斷奢摩他路故。佛欲示妙奢摩他。必須首破此心以開其路也。蓋令其先悟此識非心。方知別尋真性。然後指以真心。方可達於妙奢摩他之邊際矣。故此破識。乃奢摩他最初方便。破至全無。修習時畢竟不用也。分三。一取心判決。又曲分為二。一但取能發之心。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暎徹。猶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深重恩愛。約捨雖全該於父母妻子。約下文自釋。則男女欲愛為重。三十二相。始於頂肉髻。終於足平滿。勝者。諸天輪王所不能及。妙者。端嚴美麗燦若芬華。殊絕者。無比不思議也。暎徹者。金色而明透也。淨者。離諸染穢。明者一一分明。紫金光聚者。佛身光明無量。含之則融於一體。放之則無數妙色。無邊利益。備在觀佛三昧海經。此中思惟二字。即是能發之心。乃意識計度分別。下所破者。破此而已。然如來索問此心。非是責其發心之非。彼緣佛相而發心。按法華。仍是成佛緣種。何過之有。但認此思惟分別。為己心相。而不復知別有真心。乃大差誤。故須徵起詳破也。問識心分別。其用最多。而獨取緣佛發心者以破之。何也。答分別既非真心。則破須破盡。若破穢惡。則淨善仍留今於淨善之最勝者。尚破斥之。餘不待言而自盡矣。此破識必從發心者之本意也。又復應知。懸示中說。此識尚有五種勝用。佛皆破盡。此方破其第一緣佛相好心也。
△二普判眾生誤認。
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凡佛言善哉。有三意不定。一者讚美意。讚其言之善也。二者喜幸意。喜得其本意而可以施教也。三者安慰意。將次破斥。先以愛語安慰也。此取後二意耳。一切眾生。詳下二根本中。則凡外權小。皆兼有之。常住則非生滅。真心則非妄心。性淨者。本自無染。明體者。本自不昏。即後文根中指出漸次開顯如來藏妙真如性。此其所迷之真也。故曰不知。妄想者。識心分別。即上文所取思惟。下文所破緣塵。此其所執之妄也。故曰用諸。諸字助語詞。猶於也。莫作多種會之。末二句。言其本非真心錯認為真。遭其賺誤。遂致迷淪漩復浩劫莫出也。按圓覺。權小亦同輪轉。以其未出變易故也。
△二正與斥破。又二。一如來備破三迷。然此妄想有三種非真。而眾生因之。以成三重迷執。一者本非是心而似是心。故眾生迷執。以為是心。二者本非有體而似有體。故眾生迷執。以為有體。三者本非有處而似有處。故眾生迷執以為有處。今不直破前二非心無體。但且奪其後一所執心處。令其一一審察。顯其了無住處。欲彼自覺。其妄必待七處情盡終不自悟。然後訶其非心。明其無體也。就分三。一密示妄識無處。此中佛徵心處。非謂此識果有一定處所。阿難不知。而佛獨知之也。正以此識本無處所。眾生述為有處。故托阿難。隨執隨破。節節欲其悟此識本無處所。而令其疑此識妄。乃其密意也。阿難示同眾生畢竟不悟此識無處。而直待七番情盡。猶恨己之不知真際所詣。而求佛說處。師資同一密機。理應然也。分三。一按定徵處。又二。一按定又二。一問定。又二。一教以直心應徵。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研細究也。真發明性。謂真妄分明也。又即了因性耳。直心者。正蒙徵難之時心中原作何解。即照實說出不隱諱展轉心言不一也。地位果位也。通始終中間所歷位次。委曲者。紆迴留難也。心言皆直。即是直因。三時地位不委曲即是直果。如形影不差異也。
△二雙徵能見能愛。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
雙徵本意。下科總明。
△二答定。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二徵處。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惟心與目。今何所在。
塵勞者。染污擾亂之意。體即根隨煩惱。極至八萬四千。賊雖心目雙舉。而意惟破心。非欲心目竝破也(緣此雙徵。微意難知。以致諸家誤謂破心之後。次當破目。遂將顯見之旨。盡成破見之宗。千載迷根。實基於是。懸示辯之未盡。今當更與拔之。其意有三。一者密顯。凡迷取捨顛倒故蓋根識不離。而眼中見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體。眾生日用不知。但惟認識為心。隨識輪轉。甚可哀憐。故佛雙舉。以觀阿難取何為心。阿難果但以見為眼。而終取愛樂為心。於是極破非心之後。所指妙明之心。依舊即此能見之性而已。豈有他哉。二者媒賊相依。責須連帶故。蓋阿難既惟認賊為子。佛欲破賊。指迷其奈。眼實賊媒。引識奔色。故佛責識流轉語。須連帶於眼。而言心目為咎也。三者例眼顯然易徵處故。佛知眾生迷識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恐阿難迯遁不肯直言故借眼之顯然在面。取例而徵心在何處也。是雖三意皆徵心帶目之由而最初之意甚深人所難見故舊註不悟此意反因之以成破見之迷。甚可惜哉)按定徵處已竟。
△二隨執隨破。古謂七處徵心。亦是汙漫之言。徵者逼索。令其說處之意。如上科云。惟心與目今何所在。是也。詳下更無如是徵辭。何立七徵。向下七番。但是隨執隨破。若云七番破處。則不謬矣就分為七。一破在內。又分為二。一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秪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十種異生者。十二生中。除無色。以其空散無身相也。除無想。以其土木無心相也。其餘十生俱有心在身中之計。青蓮華眼。西域此蓮之[卄/辦]極為纖長。佛眼似之。浮根肉眼。檢異勝義。四塵者。色香味觸也。秪與只同。末二句。結答定處。乃是天上人間。凡未能深達我空之理者。任運皆作此計。只此一計。一切眾生。所以囚繫胎獄桎梏肉身。乃至三塗苦形自執妄認。受無量苦。展轉不能自脫者。皆由此計以為障之深根也。世間邪師。開示於人。猶言身為房舍。心是主人。甚可痛哉。然此在內。乃是本計。觀後經云。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是也。其餘六處。但是因佛一時破奪逼成轉計。於中亦有同外異計者。故須盡之。
△二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又三。一喻定次第定境定見也。又三。一定境內外。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祇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祗陀林。實在堂外。
給孤者。即施園建舍檀越之名也。本名須達多。以此長者常周給孤獨貧病成。別立此善名。
△二定見次第。
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
△三遠見之由。
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此科重訂。要顯後不知內而見外之謬。以身不如堂之戶牖開豁也。
△二出定總名。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摩頂者。慈愍攝受。將以大法饒益之也。三摩提者。此云等持。既是諸定共名。復是全定總號。不比阿難所請三名中三摩提。彼總中之別。例如色法十一之色。不同六塵之色也。大佛頂等。方是此定不共之號。一經所說。全為此定。隨便寄居於此耳。佛頂楞嚴義現題中。王者。諸三昧中。最為尊上。又入此三昧。一切三昧。皆具其中。具足萬行者。不但只具諸定。而萬行無有不具。蓋一真湛寂。不妨萬行繁興。所謂念念具足六波羅蜜者。是也。十方如來一門超出者。見其為諸聖共由脫離生死之要也。妙莊嚴路者。表其為直趨極果之達道。蓋佛之極果。號妙莊嚴海。約性具本有萬德莊嚴。此海須由大定方能趨入。故為彼路(問前言此中純談奢摩他。無二名之雜。今何此處標三摩提答已申總名。揀於別目何得。又難曰何名寄居。答義既該於全經。理合在於阿難哀求之下。如來委說之初。安之則首冠三名之外。方是總目正居之地。今佛隨便。此處標許。乃偏安奢摩破妄科中。故言寄居也)。
△三正與決破三。一按定所答。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
△二反難失次。又曲分為二。一如來即喻反難。
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
此難。明以違前安見次第科中所說。而暗以順彼所計身中心相令彼易知其謬也。
△二阿難於喻知謬。
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三就謬難破。又曲分為三。一先與合定。
阿難。汝亦如是。
合定者。合前即喻反難科也。汝亦如是者。言汝所計身中之心亦如此。在堂不見如來。而反能見外者。無以異也。一句合定。向下詳以發明矣。
△二詳申其謬。又分二。一在內不見謬。又曲分二。一正難當見。
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後觀外物。
一切明了者。言凡心所在之處。必能明了不昧也。了知內身者。言當先見臟腑也。頗字詳經。乃是多意。言依汝所計心在身中。即當世間多有眾生。先見臟腑後觀外物。今何無有。此等一人。惟就凡夫。任運而論。不取聖人及禪定所見。縱此二種更別有理。亦非心在身中。且心在之處。即當明了。同彼見外。仍當更真。何待於聖人及禪定而後見乎。
△二以淺況深。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筋轉脉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
心肝脾胃深處也。容許不見。爪等最淺。何亦不知乎。爪髮皆取膚中生處非外相也。
△二昧內知外謬。
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設救之云。心在臟腑。重重包褁。云何見內。此是必不內知。準此即應并外不見。良以重重包褁。既不同前戶牖開豁。云何得遠瞻見。今見不知內而反惟知外。是與在堂不見如來而反見林泉者無異。豈不謬乎。有云。眼即戶牖。便成心在頭中。豈成心在身中。
△三遂與決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言汝知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即應悟知。心在身中。不見身內。反見身外者。亦無有是處也。只此一破。初聞有緣者。即當驚悟絕倒。非佛妙典。何嘗聞於他教有說。心不在於身中者乎。奇哉真師子吼也。此中執內。而疑尚未盡者。更合第四釋之。餘疑無不盡矣。破在內竟。
△二破在外分二。一阿難引燈在室外為喻。又三。一轉成謬悟。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悟知者。於不見身內。悟知不在身內。於了見身外。悟知必在身外。奪內執外。凡情必然。
△二徵引燈喻。
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從譬如至後及庭際。是先用異喻。以反顯不同所以。自番前執之非也。一切下至不能照室。方用同喻。證明心在身外也。
△三自決同佛。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皆決定之辭也。無妄者。言不同前在內之虗妄矣。
△二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心在身外。身當無知故以相知。斥破其謬矣。分二。一先以喻明。分二。一如來喻明外不相干。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祇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不。
循乞。乃提獎次日之事。摶食者。有形段可摶取者也。四食中。揀非觸思識也。宿齋者。本日止齋也。喻意但取諸人既分彼此。便不相知。若心在身外。便同兩人。亦分彼此。當不相知矣。此用異喻。反顯決不同此也。
△二阿難於喻了知不迷。
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二正與決破。又曲分為三。一合喻無干。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順彼執外躡前異喻而反合無干。言當同羅漢互不相飽。
△二驗非無干。
我今示汝兜羅綿手。汝眼見時。心分別不。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兜羅。此云細香。惟西竺有此綿。佛手柔軟似之。夫眼見是身之知。心分別是心之知。二知同時。曾無兩體。即此相知。何有在外之相。
△三遂與決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破在外已竟。
△三破根裏破心在眼根之執也。俗書云。晝則神遊於目。似此執也。分二。一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分四。一悟前轉記。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知在一處者。方明非前內外兩處也。
△二承徵指處。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裏。
△三引喻琉璃。
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以能合琉璃。喻如眼根。以所合兩眼。喻如心體。琉璃不礙眼見。如眼根不礙心見。隨見隨分別者。領前身心相知之旨脫在外過也。
△四脫前二謬。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惟一在根之義。雙脫前在內不見昧內知外二謬之過也。如云既惟在根。宜其不見於內也。既惟在根。宜其獨見於外也。何謬之有。
△二如來以法喻不齊為破。分二。一正破。又分二。一正辨不齊。又三。一先以按定法喻。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
△二喻中實見琉璃。
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不。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三法中不能見眼。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正辨不齊一科已竟。
△二雙開兩破。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見即眼不隨心。不見即不合喻。二俱墮矣。
△二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璃琉合。無有是處。
破根裏竟。
△四破內外。又分為二。一阿難以見明暗分外內。又三。一承前轉計。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
△二正分內外。又分為二科。一先伸藏暗竅明。
是眾生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
△二證成見外見內。
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
由有竅則明。故開眼見明。方能見外。由有藏則暗。故合眼見暗。即為見內。何必朗見五臟。而後為見內乎。確論此計。仍歸最初在內之執。但惟脫前二謬為異。今立二難二答。即見其意。難曰。心既在內。如何不見臟腑。答曰。有臟則暗。故合眼(云云)。即脫前在內不見之謬矣。又難曰。既不見內。如何反見於外。答曰。有竅則明。故開眼(云云)。意謂不同臟腑之暗。何得一例不見乎。即脫前昧內知外之謬矣。名雖別列。實惟救前在內負墮之失。故佛下文惟破見內而已。科名破內外者。但取七名各別耳。
△二請決於佛。
是義云何。
因上三番負墮故。不敢同前決定也。
△二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分二。一正破。又二。一破所見之暗不成在內。又二。一雙開對與不對。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
△二雙破兩途皆非。又二。一對眼之非。又二。一正言不成內。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
△二反顯不成內。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成內者。言若許眼前之暗即是內之臟腑。即當不須合眼但居無光暗室。則眼前之暗皆是汝之焦腑。然豈有此理哉。焦腑者三焦臟腑也。
△二不對之非。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二破能見之眼不得返觀。又二。一以合能而難開不能。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
離外見者。即是合眼之時。內對所成。蓋縱許所對之暗。不是外對。身外之暗。乃是內對。身中臟腑之暗。即是眼能返觀矣。既能返觀。即當合眼開眼二皆能之可也。今合眼見暗。獨能返觀身中。何不開眼見明亦返觀面乎。
△二雙破不見面與見面。又二。一破不見面。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
躡上番之云。開眼既不能返觀於面。應知合眼亦不是返觀於身中矣。
△二破見面。此中有四重過。就分為四。一心眼在空過。
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虗空。何成在內。
此中本計心仍在內。故今結難。心并眼根。俱不成在內。責其自語相違也。
△二他成己身過。
若在虗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在空離體。又見汝面。故非自體。此下仍補番詞云。汝若執言。離體見面。不妨仍是自體。即當如來亦離汝體。亦見汝面。亦應是汝之身矣。
△三身成不覺過。
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能見之眼。既離體而有知。所見之身。離眼而自當無覺矣。
△四轉成兩人過。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二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單結見內。足見此計同在內矣。破內外科已竟。
△五破合處。分二。一阿難計隨所合處心則隨有。本經謂。趨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古德謂。攀緣妄識。狀如野燒。忽起忽滅。豈可謂之真心。今阿難四番被斥。乃認隨所合處。即是隨所攀緣。認為心處。正是奔逸昏擾。何異野燒。此光影門頭。了無實體。豈成心處。良由屢被挨拶。露出本相。然猶不覺其妄。亦曲盡迷態而已。又三。一謬引昔教。
阿難言。我嘗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首二句。見法不自生也。次二句。見心不自生也。正顯二皆互倚妄現俱無生體。心法皆空也。今阿難失旨。反證緣心有體有處。在彼心法偶合之處。可謂迷之甚矣。
△二指體標處。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
隨合隨有。乃是隨其攀緣何法之時。即作心在之處。今世人妄謂。想千里便到千里。想萬里便到萬里。即同此見。猶作真心。開示於人。誠為可憐。觀此宜當知非矣。此計雖亦甚妄。而比前乃無定處矣。
△三總脫前過。
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中謂根裏。
△二如來以無從來無定體為破。無從來則不能隨合。無定體則豈能隨有。分二。一正破。又三。一牒其所計而定有體。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汝今下。牒計中文略而意具。是心下。定有體者。詳下破意。須成有體。而後可施破也。首二句。反言以決其必有體也。下乃防其謬執而已。恐彼謬云。雖無體。而不妨能合。即拶之云。若無體(云云)。十八界外更加一界。六塵外更加一塵。是皆無體虗名。同於龜毛兔角。憑何以論合乎。此科所以為下二破張本。故下二科。皆首標有體以起也。
△二約無從來以破隨合。又二。一正審從來。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首句。標有體以起也。教其以自手挃自身。則知覺之體。宛然現於所挃之處。於是即詰。此知覺之心。從何而來。蓋必因挃始來。方成隨合也。下難意顯二皆不見則是無所從矣。尚無從來之相。豈能隨合其處乎。
△二因救轉辯。又曲分為二科。一阿難救見為眼。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為見非義者。言將心責其令見非心義也。
△二如來辯眼無見。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若眼下。心眼相俱破也。乃是用喻。以顯能見唯心。以阿難喻心。以門喻眼。喻中門雖通見。須有門內之人而後有見。非人而門豈能見乎。法中眼雖通見。須有俱眼之心而後能見。非心而眼豈能見乎。則諸下。離心獨眼破也。乃是即事以驗。徒眼不見。可見知見皆屬於心。豈可妄分見屬於眼乎。約無從來。以破隨合已竟。
△三約無定體以破隨有。又二。一先開四相。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徧體。為不徧體。
△二一一推破。分四。一破一體。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挃應無在。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一體者。四支共一心體也。四支應覺者。言手足咸皆覺也。下即難於咸覺矣。挃應無在者。言當不覺挃在何處。方是咸覺。而成一體之義矣。末三句。申正義以破之也。若挃有所者。若但覺一支有挃也。一體不成者。不成四支共一心體矣。
△二破多體。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一人惟有一心。故多心即成多人。何體為汝者。以眾體各分一心故也。
△三破徧體。
若徧體者。同前所挃。
前是四支共一體。此是一心滿四肢。故言同前一體成難也。
△四破不徧體。
若不徧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當汝二句。同時齊觸也。頭有二句。言當一處覺。一處不覺。方為不徧。今汝不然者。言今齊觸齊覺。何為不徧乎。
△二結破。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無是處者。承上結云。來既無從。豈有隨合之相。體尚無定。豈成隨有之義。可見悉無是處也。破合處竟。
△六破中間。分二。一阿難計心在根塵之中。又二。一阿難泛說中間。又二。一謬引昔教。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住內。亦不在外。
實相者。性宗空宗所說曲直不同。大約說一心萬法。不依妄執。直談真實本相而已。不在內不在外者。真心實相也。缺不在中間者。今欲立心在中間故也。論三不在真妄皆可發明。若說妄心。是明無體意。實不在也。若說真心。是明周遍意反顯無所不在。不滯在一處也。今阿難混濫。偏引真說。以附會己之妄意。意謂不在內者。不在根也。不在外者。不在塵也。可謂謬引矣。
△二檢前立中。
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首三句。檢定第一第二之謬計。領旨知非也。長水謂。不字是又字。極是與下重申中身心相知最相應合。次四句。重申二義不成。皆所以檢去前之內外而不用。末三句。躡上內外不成之義。泛言立中意取根塵。兩楹中間。特未分明耳。
△二如來確定中相。以彼說中不明故也。又分二。一雙徵兩在。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
處者。身外境界也。
△二雙示不成。又二。一在身不成。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
△二在處不成。
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表中標竿也。修房舍者必立之。以表中位也。首三句雙徵也。次二句雙破。皆不得成中也。何以故下。單以徵釋表則無定。
△三阿難別出己見。又分為二科。一異佛現說。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
△二同佛昔說。
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阿難所引。是佛相宗隨順世間之談不了義也。此經於後十八界中。一一破其相妄。惟顯性真。方是奢摩他。今阿難求此。而仍引權說。以證心處。正是多聞人。循名昧義之狀耳。眼有分別者。言眼有知覺也。此句但是定眼根在內而已。以其既有知。則必屬內身故也。色塵無知者。此句乃定色塵在外而已。以其既無知。則必屬外境故也。末二句。言根塵內外相對。而識在中間。作用分別故。即指為心在之處。此方分明說出根塵之中矣。
△二如來以兼二不兼二為破。分二。一正破。又二。一雙開兩途。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之心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兼猶連屬也。二者根與塵也。如言汝心在根塵之中。其體與根塵之二相連屬耶。不相連屬耶。
△二雙示俱非。分二。一兼二非中。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
首二句標定也。物即塵也。體即根也。雜亂者。言混合其心不得成中也。後三句釋明也。物非者。塵非有知也。體知者。根是有知也。成敵兩立者。言汝心若與根塵連屬為體。則半有知半無知。對敵而立。墮成二邊。豈得為中。
△二不兼更非。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兼二不成者。言心體與根塵。二法全不連屬也。非知不知者。言此心體既非根之有知。又非塵之不知也。末二句。言體性尚無。憑何立中乎。正破竟。
△二結破。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破中間竟。
△七破無著。分為二。一阿難以不著諸物為心。又二。一引佛昔教。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
覺知等。正此妄心。上文中間被破故。此方取三處都無耳。
△二釋成請決。
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首二句。是阿難自意釋成。非佛本旨。佛言三不在者。正前二義中無體義也。而阿難證成無著為心。是謂心有體。但無著而已。然詳此語。意雖不覺妄心無體。而已逼成無處。蓋既謂無著。何有處乎。妄計辭窮。自至此耳。此有伏難。難曰。佛之徵處。本顯無處今已無處。何得又破。答曰。佛之徵處。固顯無處。佛顯無處。令悟無體。今證無著。即為心體。是雖無處。而執有體。所以破也。末二句。不敢自決之意。
△二如來以諸物有無為破。此轉約物體以破心體也。分為二科。一正破。又分二。一雙徵有無。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虗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
惟徵物體有無也。世間虗空。物在之處也。水陸飛行。分物之類也。諸所二句。總結釋成也。末二句。牒言汝謂不著諸物者。則彼物體是有耶是無耶。
△二雙示不成。又二。一無尚不成。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
龜毛兔角。假設明無體也。言諸物若本畢竟無體。則汝謂心無所著。不著於何者乎。此是諸物無體。不成無著之義矣。
△二有豈能成。又二。一標定。
有不著者。不可名無。
番上若言諸物有體我但不著。次一句。即斷定云。若此不可名為無著也。
△二釋成。
無相則無。非無即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釋此承上。當用何以故徵起。下方釋之。首二句。無與有相番也。如云無相。則畢竟無物。非無即當成有相矣。第三句。言有相與有著相因。如云纔言有相。早已著矣。云何得無著乎。在字作著字讀之。此是諸物有體不成無著之義。正破竟。
△二結破。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夫七處皆非。則妄情已盡。而世人計心之住處者。不出於此。至此則平日所恃。以為心者。杳無住處可跟究矣。若此體察功夫。初聞者其亦知珍重乎。然詳此七番確定成處者。惟四處而已。謂一內。二外。三根裡。及第六根塵之中。是也。第四還在內。第五乃無定處。第七并處亦無也。又一四引眾同計。二三己意推度。後三引教謬釋。有此差別。智者辨之。密示妄識無處已竟。
△二顯呵妄識非心。上科。於前三種非真義中。但拈第三有處之執而已。今此科中。呵為非心。方破第一是心之執矣。分三。一阿難責躬請教。又三。一責請之儀。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二責請之辭。又分二。一自責不知心處。又二。一責未證由恃憍憐。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
憍憐亦慈愛也。如在家子弟多恃父兄之愛。不自勤業。習氣不忘。故出家猶恃也。末二句。正明未勤修證。無漏解現嘆德中矣。
△二責墮淫由不知處。
不能折伏娑毗羅呪。為彼所轉。溺於淫舍。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真際者。既不悟所執之心為妄。仍呼為真心實際。詣字尋常訓往字。今詳經來意。似是在字之意。譯人命辭。稍未穩也。良以。上文佛雖破處。而未分明說出非心及以無處。故阿難求處之心未了。尚自責其不知真心實際所在也。
△二求佛別說真處。躡上自責之詞。既以不知心處為恨。顯知問意必仍索處。然此意亦是與人辯論一定之序。佛既七番破其所說之處俱非。阿難豈不望佛別說真處乎。又二。一正求說示。
惟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路者。意以不知心處。則正觀無路可修。願佛分明。指出此心。的在何處。庶可為真觀之路。此方是阿難真語意也。
△二兼除惡見。
令諸闡提隳彌戾車。
闡提。此云斷善根人。意該一切外道。隳壞也。彌戾車。此云惡見。意謂佛若說出真處。則我七番所說皆成邪見。何況一切外道所說惡見。豈不盡成隳壞。
△三懇求同眾。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傾渴者。如渴思飲也。翹佇者。如鳥張望也。欽敬也。責躬請教竟。
△二如來顯發非心。分三。一表現破顯諸相。又分為五。一表諸智將現。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
面門。謂眼耳鼻舌。為執此識。惟恣迷倒。塞諸智門。皆不現前。今識將破諸智將現。故以眾光表之。
△二表眾識將破。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六震者。動踊震起吼擊也。此正表六處妄識將破耳。問據佛所破。似惟第六。今何言六處俱破乎。答既云緣塵分別。則前五非無分別。況阿難明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而佛以兼二等意破之。既破眼識。餘四并破。可知。
△三表覈蔽將開。
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見。
為有此識緣塵自蔽。逐念偏局。常處暗冥。無量智境。皆不能見。今將破顯。故現此相表之。
△四表分隔將合。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為有此識執法執我。分別自他。悉成隔越。今識破自融為一。故此表之。
△五表流轉將息。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由認此識為心。浩劫流轉。縱得小乘涅槃。亦如遠客他鄉。不得住持本地全體照用。今將破識。還住本地。全其照體。故以是相表之。
△二普示真妄二本。本無而錯認為執。此屬妄本。所謂執似。本有而不知為迷。此屬真本。所謂迷真。分二。一舉過出由二俱是過也。又二。一法說。又二。一歷舉眾過。又三。一任運受淪人過。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汎爾凡夫。不知修行者也。惡叉。西域果名。此方無之。聚者每三果成一聚。喻惑業苦三生必同聚矣。
△二權小修學人過。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
不成無上菩提者。即指權教菩薩於四禪成佛者。方至圓之二行故也。聲聞者。聞四諦聲教也。緣覺解現辟支皆秉小教者也。
△三凡夫修學人過。
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外道叛佛正教。心游道外者也。諸天奉佛戒定。欣求樂果。不求出離者也。魔羅。此云殺者。躭護欲境。惱害正修者也。皆取具增上果。生居勝處。有變有通。自謂道成者耳。
△二總出其由。
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
即真妄二本。錯亂者。誤以妄者為真。獨修於妄。非真妄雜修也。
△二喻說。
猶如煑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劫麼。此云長時。塵劫者。微塵記彼劫數。極長時也。妄不成真。故終不可得。舉過出由竟。
△二徵釋名體。又二。一徵起。
云何二種。
△二正釋。又分為二。一所執妄本名體。
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無始生死根本出其名也。則汝下指其體也。此體乃無體之妄體耳。即上文思惟妄想七番不得其處。及下文方將呵破者也。
△二所迷真本名體。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即前文所判常住真心性淨明體。而加詳明也。二者下出其名也。則汝下指其體也。此體方是實有之真體矣。妄真皆稱無始者。如金之與沙二俱無始。不可詰其先後。乃佛教中正說。異外道之有始。菩提者。三種中真性菩提耳。涅槃者。義番圓寂。真本圓而妄本寂也。三種中性淨涅槃耳。取次依本覺如如智理而言。故云元清淨。元即本也。不取修斷障染所成。今者。現令即具不待後修。識精元明者。六根所具圓湛不生滅性。識精乃其總名。本惟一體。若應六根而列別名。當是見聞齅甞覺知六精也。五卷諸佛證云。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驗知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決指六根中見聞等精。所以破識之後。首即顯見情。為妙明本心也。舊註全不達此。故迷為破見耳。又復當知。佛釋偈文。謂陀那細識。正此識精。然亦以識為名者。乃是第八識海。非比前六虗妄無體矣。因是真修之本。所以修圓通中。直選耳根聞性。亦此識精。而斯經始終要用所以逈異於諸經者。由此根性以為之本矣。應知二本所含。下文前短後長。前至此卷半。破識盡處。後至二卷末。破和合盡。然真本寄標於此耳。元明者。本來自明。非由修斷矣。諸緣者。前六轉識也。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是知前六。皆此識海所生諸浪。故虗妄也。緣所遺者。言前六能遍緣一切。而獨於本生識海。自緣不及。如眼所起見能遍見一切而自不見眼也。縱使悟時須一念不生方能默契。六識若動。體即隱矣。故學人不捨緣心。畢竟如生盲。不見性也。由其執認緣心必遺元明。故曰緣所遺也。(問惟識何言七緣第八見分為我。答偈云。隨緣執我量為非。既是非量。豈真能緣)然謂之真本者。真修根本。以決定能成菩提涅槃故也。正釋竟。
△三結歸。
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此結。雖似單結迷真。而實亦竝結執妄。以迷真正由執妄也。蓋因緣不及。畢竟不見。遂成永迷也。雖終日行。而不自覺者。日用不知也如見聞等諸精。無須臾離。而竟不知其可以用為真修之本能至佛位。所以終不見其全體得其大用也。枉者屈也。言本不當受。而屈枉受之。諸趣即七趣也。蓋此識精。眾生本有。體遍十方。用彌沙界。非諸趣所能牢籠。但由不覺。甘受輪迴。豈不屈枉哉。警之至也。普示執迷二本已竟。
△二正斥妄識非心。即前所徵愛樂妄心。而今重舉重徵者。良以。破處示本。文辭既長。前之心相沉隱。若不重舉徵令現前。將對何者。而施斥破之辭乎。重徵之旨。惟在此耳。分三。一如來重徵直呵。又分三。一應來垂問。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
奢摩他路。問答意別。阿難以求知心處為路。如來則以了此妄識無體無處。而別覔真心。為奢摩他路也。
△二徵令現前。又三。一於見詳徵。又三。一總徵於見。
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
五輪指者。佛之指端。皆有千輻輪紋。屈者握而成拳相也。
△二別徵所見。
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
△三別徵能見。
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此上三科。方以徵定能見所見。而未及徵心。故大科名於見詳徵也(此中先徵眼見。密含深意。現於前文徵處科下小註之中。今因重徵。當亦重申明之。如來前文云。將何所見。誰為愛樂。意已深含。辭猶隱略。此處有三。審試太煞丁寧。學者不可不著眼。一則舉拳。語阿難言。汝今見否阿難言見。二則曰。汝何所見。阿難答以見光明拳。三則曰。汝將誰見。阿難又惟答以眼見。如來可謂重重顯示。阿難可謂頭頭錯過矣。如來見阿難始終不能薦取不能直認見性為心。只得落草。盤桓更問。以何為心。當我拳耀也。此意甚深難知。故特為宗通者漏洩之。問環師此處亦云。金拳舉處。直下要識本明塵相。未除依舊認賊為子。豈不徹了此意。答此正所謂似則也。似是則未。是以環師未徹見性即是本明耳。諍曰。如來正舉拳徵見。環師就此便說。要識本明如何不徹見性。答若果此處徹領見性即是本明。到盲人矚暗章中。不應隨眾說為破見也。問彼却取何為本明耶。答彼蓋泛領宗家所云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之名字。為本明耳。而實未能親領目前見性即是涅槃妙心。所謂似現量。而非真現量也。知言者固不可以一語之偶合而濫許其全是也。環師他處似是而非者尚多。此其未透之源本也歟)。
△二就答徵心。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前文云。將何所見。誰為愛樂。合此科當是兩番徵心而已。
△三舉心以答。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推窮尋逐之心。即前阿難自述思惟愛樂及如來所判妄想攀緣之心也。上文云。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合此科當是兩番自呈妄心。但上文且惟破處。此下方直破心矣。徵令現前已竟。
△三直呵非心。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咄。振聲呼警。令大驚悟也。前言三種非真意中。此方說破第一非是心也。重徵直訶已竟。
△二阿難驚索名目。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矍然驚愕貌。避離也。經久自恃。惟知有此。一朝奪之。無有不驚者矣。
△三如來指名出過。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虗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前塵虗妄相想。此六字。乃其本名。阿難既聞非心。索要本名。故佛直指本名以答也。前塵者。現前所對六塵也。虗妄相想者。言此思想。必帶塵相。虗妄暫現。豈有實體哉。故後顯發科中。不過詳釋此名之義而已。由汝下出其錯認之過患也。認賊為子者。本非心而錯認為心也。失元常者。即昧真心而不認取也。如人既認賊為子。更不求覓真子矣。受輪轉者。以所認非真常之心故。長流生死。如常遭賊子竊奪也。顯呵妄識非心已竟。
△三推破妄識無體。此科方以說透識心徹底虗無斷滅全不是心矣。分二。一阿難述怖求示。分四。一述唯用此心。又三。一出家用此心。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
△二作善用此心。
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徧歷恒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
此科及下科。皆是假設擬度。必不能外此心而別為用也。
△三作惡用此心。
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二述舍此更無。
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
末二句。是依佛捨此。更復揣摩。則杳無別心可得也。
△三述自他驚疑。
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
天上人間凡外權小。無不說此為心。故與阿難驚疑同也。縱有禪定取證。亦由制住此心而得故也。
△四求如來開示。
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且求開示。如何此非我心。如何名為前塵虗妄相想。此尚未及求說真心也。阿難述怖求示已竟。
△二如來安慰顯發。又二。一安慰許有。當知此科非是正說真心。但由阿難驚怖離此更無。故且許有。以安慰其驚怖也。又曲分為三。一先標垂教深意。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
無生忍者。別教初地以去。方始證入。圓教當住位所證。住此忍者。於三界內外。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超情離見。一一當體。皆即真如實相。亦即一切事究竟堅固也。眾生不能證入於此者。正由誤認生滅妄想為心。故於此忍永隔。而不能入。今將破彼生滅。顯發無生。故經預標。以示如來垂教利益之深耳。至後敘開悟云。世間所有。皆即妙明。獲本妙心。常住不滅。其即此忍之義相乎。
△二示己常說唯心。
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諸法所生者。眾生迷其真源。而妄謂萬物各有從生之法。如金生水木生火之類。是也。惟心所現者。聖教直指大本唯一真心體隨緣變現也。二句敵體相番。略以總標。一切下詳以別列也。因果具凡聖權實。大至世界。小至微塵。具染淨麤妙。因心成體者。即唯心所現。所謂萬法離真心乃至無芥子許可得也。
△三舉況真心有體。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虗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縷結。如絲麻之類。舉至細微以況麤大。詰追問也。根元體性。亦是隨世間所說因緣及自相也。虗空二字。即名豁虗無礙為貌。此舉無體者以況有體也。自體無垢曰清淨。處染不染曰妙淨。湛寂虗靈曰明心。性一切心者。與一切法為心性也。此心海廓周法界。而一切諸法。皆是真心海中所現影像。無自體性。但依此心為彼實性故也。而自無體者。正是況顯之詞。言所現之物尚皆有體。而能現之心豈反自無體乎。決言真心必定有體。汝但因執此妄心故。以迷彼實體。豈真離此更無所有乎。安慰許有已竟。
△二顯發虗偽。上雖指名出過。猶未明其何為虗偽。故此始發之也。然前文三種非真義中。此科方以說破第二無體之義。又復曲分為二科。一托塵似有。又二。一反難離塵當有。
若汝執恡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
執恡者。堅執舊見而不捨也。分別者。散心任運之用。覺觀者。究理推度之用。前麤後細。二皆有分明不昧之相。故曰所了知性。此正妄識也。必為心者。決定認此為自心也。此先按定向下方起難詞。色香味觸。略舉四塵。諸塵。更該聲法之二。一切事業。皆塵所成。如云塵事塵業也。然營業之初曰事。事辦之後曰業。別有全性者。縱之令其離塵自有也。
△二正言不能離塵。又復曲分為二科。一外緣不離。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單舉聲塵者。固取現對之境。舉一例餘。亦是以勝該劣矣。此即破第二緣佛聲教心也。
△二內守不離。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此見聞覺知。約前五識及五俱意識而言。以四攝六。蓋合齅甞為一覺也。滅者。息此諸識外緣覺觀而不動也。幽閑者。內心寂境也。此科方該諸修學人故。此境即凡外權小在定所守之境。亦彼取證以為法性者也。法塵者。指此境之本名。如云本非法性。元是法塵也。分別即守此境之心也。影事者言此境此心但是光影。了無實體矣。蓋凡外權小。執此幽閑。以為法性深處。而不知尚是妄識所緣法塵。又執守境之心已離外塵。而非分別。而不知未離法塵猶是分別也。然此境所以為法塵之由者有二。一者凡外小乘。不達諸法本空。但捨外而緣內。如鏡外之物不除。鏡中之影常在。但相似不動而已。實念念不忘外法。豈能除其影乎。影即法塵也。二者權教菩薩。雖達法空。而未聞此經塵有十二。今於幽閒之時。雖離明動通甜合生之六。而未離暗靜塞淡離滅之六也。故亦是法塵也。至於守境之心。所以為分別之由者亦二。一者境既法塵。體非本有。全托分別。而後分明一不分別。境即沉沒。故恒分別。譬如無波之流。望如恬靜。而實不住也。二者凡外權小。皆依六識思惟為觀。六識印持為止。離六識無別定慧之體。故根本元是分別。豈能擺脫乎。夫境是法塵。心是分別。境固不能離心。心猶不能離境。自謂清淨。實全垢污。自謂寂定。實全流注矣。大凡上禪深教不明。而好靜定者。未有能出此境者矣。然亦常處生滅。終不自覺其非。奉勸好禪定者。尚當究心於斯經而後可乎(抑又因是而知一切權乘有出入之定。皆是微細分別。蓋全以憑仗細分別心。持彼寂境。一不分別。寂境即失。名曰出定。楞嚴大定豈如是乎。請昧題中所解。自知異於是矣。此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托塵似有已竟。
△二離塵實無。又曲分為二科。一暫縱離有即許為心。
我非敕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
非敕汝執者。不強其定依也。但汝下教其自度也。若離下方是縱詞。有分別性者。有離塵之自體也。即真汝心者。暫許之也。
△二隨奪雜無不得為心。又復曲分為三科。一離無即是塵影。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
△二塵影即同斷滅。
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
全托諸塵而現分別之影。塵若變滅。心豈能存。如形滅而影自亡。故同龜毛兔角。二乃無體之名。故以之喻也。
△三斷滅誰成至道。
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法身斷滅者。順阿難意執緣塵之心為法身故也。此所以權小法身尚非真實常住。而終無實果。以不離塵影。所謂蒸沙作飯也。無生忍同前。如來備破三迷已竟。
△二會眾知非無辯。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默然者。依佛微細揣摩。自失者。覺得離塵無體。又前責己不知心處。尚望佛言。聞佛直呵非心。驚疑諍辯。及其蒙佛無體之示。始知體尚本無。安有住處。三迷全破。三執全消。故默然無辯。然則平日倚恃為心者。一旦杳無體性。無可跟尋。而又未審何者為心。即如人失其所寶之物。故曰自失。正與斥破已竟。
△三結歸判辭。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前文普判眾生誤認科云。一切眾生。生死相續。皆由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自判後即乃備破三迷。破迷已畢。故此仍以結歸前判。以原其文也。世間諸修學人。即前一切眾生。非但指於界內。如此經以三賢四加尚名世間。詳下文正指凡外小乘。而意該於權教菩薩。九次第定。謂四禪四空加滅受想。小乘法中。前八凡位所成。第九無漏聖位所成。今云不得漏盡成羅漢者。當知。彼所謂無漏聖位。皆一時權許誘進而已。法華破云。汝當觀察籌量。所得涅槃非真實也。既非真涅槃。豈名真漏盡乎。故長水謂十地為漏盡羅漢。無可疑也。極理而言。權教之佛。亦非以尚在圓之二行而已。皆由下二句。正歸判辭。即前用妄想而有輪轉也。由是知前生死必兼變易。輪轉亦帶涅槃也。末歸阿難。意猶可見。蓋小教許四果皆聖。阿難已登初果。而謂非聖。豈破初而獨存於四乎。決定以十地方為分證之聖果矣。此即破第五界外取證心也。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已竟。
△二顯示所遺真性令見如來藏體。上科即是妄本已破而不用矣。此科即是真本正修必用。佛云。眾生遺此本明。枉入諸趣。故科名承用遺字。然而現具六根之中。遍為一切法體故。此科始從眼根開顯。以至四科七大也。分二。一阿難捨妄求真。久執妄識為心。最所難捨。今悟其妄方始捨之。惟求真心矣。又三。一悲感陳言。
阿難聞已。重復悲淚。五體投地。長跪合掌。而白佛言。
凡悟深者而後發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今此悟妄之悲也。
△二追述痛悔。此中二子科。即示墮淫室。二種深意。文現於此。就分為二科。一悔恃如來不修大定。
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雖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窮子捨父逃逝。
此科即他不足恃也。惠者恩賜也。三昧。此云正定。亦云正受。入此正受。不受一切餘境也。代者替也。如愚忙迫令他代食終不自飽。失本心者。因悟妄心。而始知不見自心即非入道。喻如捨父者。生佛本來同一法身住持。法身者。似離而實合。似疎而實親。今阿難認妄遺真。似合而實離。似親而實疎。所謂對面千里。故云爾也。觀此則不自修行。而但求加被者。亦可以警矣。
△二悔恃多聞終無實得。
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此科即聞不足恃也。觀此則徒恃學問。而不實修者。可以警矣。
△三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二障者。煩惱及所知也。煩惱障者。即見思二惑。見乃作意分別之惑。即十結使。思乃任運貪愛。即貪嗔痴慢四結使。前麤後細。總屬我執所起。能障人天勝妙好事。故名事障。煩惱即障。持業釋耳。所知障者。亦二。一者取境。謂不達外境唯心。而謂心外實有。有所希取。二者法愛。於所修證。不達性空。而生愛著。亦前麤而後細。總是法執。能障法空之理。故名理障。然所知二字。不即是障。正是法空之理。依彼所障之理以為名。故曰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是能障所知之障。依主釋耳。亦名智障。即法空之智。同前理說。阿難初果。方脫見惑。而思惑未盡。是尚為煩惱所纏。至於所知障。渾然未解脫矣。寂者不動搖也。常者無生滅也。因佛開示。覺得前來所執之心。分別喧動。無有寂時。起滅紛飛。豈能常住。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應知比前破處之後所求之意逈別。前云溺於淫舍當由不知真際所詣。是尚以妄識為真心。責己不知真處。但惟求處而已。今云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方始責己不知真心。而別求真心矣。窮露如窮身暴露。無所棲藏也。空有不羈曰妙。體用朗鑑曰明。真妄顯現決擇分明曰道眼。又物不能礙曰妙。物不能混曰明。蓋寂常妙明之釋。與下佛之答處。皆有照應。
△二如來極顯真體。分三。一放光表顯。又復曲分為四科。一真智洞開相。
即時如來。從胸卍字。涌出寶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前光表了妄之智。此光表達真之智。又即根本智。如如性體。後文如來自謂不滅不生惟妙覺明。是也。卍者彼方萬字也。如來胸前萬德吉祥紋也。光從此出。亦表所開智萬德圓備。光晃昱者。見此智明踰日月色。百千者。見此智用等河沙。
△二圓照法界相。
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徧。
非比前心一念偏局。十方俱闇。此智若開。體徧法界。即照窮法界。亦即後文如來自言。惟妙覺明圓照法界。是也。
△三上齊佛界相。
徧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
△四下等生界相。
旋至阿難及諸大眾。
生佛法界本同一體。今既照窮。則生佛法界無不洞徹矣。
△二普許開示。
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得清淨眼。
幢。表摧邪立正。獲妙下八字。是如如理。亦即奢摩他體。獲妙二字。略斷一斷雙貫。下微密性。與淨明心法界真理。但惟一體。自其本寂。而言謂之性。自其本覺。而言謂之心。今於性而稱微密。謂隱微祕密。即本寂無有形聲意也。於心而稱淨明。謂無染無蔽。即本覺照體獨立意也。而妙字同前。空有不覊。物不能破。貫下性心。當云妙微密性妙淨明心。而經文省字成句耳。二皆指理體而言。末四字是如如智。亦即微密觀照。獲得同意。重言得者。足見理智對舉。清淨眼者。契理之智。番前妄心。全體緣塵。故不清淨。此智遠離分別。諸塵不干。稱理而周法界。後經名清淨海眼。是也。又阿難求寂常心性。而佛許以妙微密性。求妙明心。而許以妙淨明心。求開道眼。而許以得清淨眼。亦請許相應矣。
△三說盡真際。盡其真心實際也。若惟就其見聞覺知靈鑑無相之體而發揮之。不達於四科。不極於七大。則猶未盡其際也。今於四科七大。悉顯其為一真不動周圓本定之心體。故可謂盡其真如實際矣。又此純談真如。但示空如來藏。未明起用。故科真際也。分三。一尅就根性直指真心。此經最殊勝處。全在破識心而不用。取根性為因心。良以用識用根。乃權實兩教之所由分。用識而修者。塵劫不成菩提。從根而入者。彈指可超無學。若要決定成菩提。決定證涅槃。惟須直取根性為因地心。而後可圓成果地也。故舊註救起識心。反言破見。甚違經旨。所以不得已而復解也。且此根性尅體。在於眾生現前本具見色聞聲等處。率皆日用。不知即祖家所謂不離動用中也。然其體量徧周法界。為四科七大之實體。即祖家所謂動用收不得也。今酬妙定之請。而首先指於此者。正以此性之體不假制伏。而本來不動不勞續念。而本無生滅。不煩擴充。而本來周徧。皆與識心。大相違反。是即真奢摩他。自性本定也。幸惟一洗舊聞。委搜佛旨。當自見之。又二。一帶妄顯真。問既曰顯真。何又帶妄。蓋此根中之性。即第八根本識。所謂識精元明緣所遺者。此識據法相宗有三位。名異而體不異。自凡位。至七地。名黎耶識。此云藏識。自八地至等覺。名異熟識。佛位名陀那識。此云執持。亦云無垢。前二真妄和合。後一純真。據圓教。即應仍是真妄和合。以彼佛位方是圓之二行。無明未盡故也。據阿難所稱菴摩羅識。此云白淨。方似圓教佛位純真之識。再俟參考。然度佛果後。若無此識。則過未因緣。悉應忘失。四雖一體。而今所顯者。但於凡夫分上。正惟黎耶實體。經後偈文。亦稱陀那細識。舉勝稱揚也。其體全是真心。而具無明。雖具無明。而眾生分上。捨此無別真體。非比前心無體非真也。特以權小。惟認前六識心。以為勝用。至於六根。一向目為色法。總攝無記。故於修行分中。不知不用。常如遺失。所謂眾生遺此本明也。今佛於破妄之後。應當機之懇求。急欲其捨彼識心認此根性。若不先以極顯其真。何以使其決定取此新悟。而捨彼舊執乎。是以雖有二種顛倒見妄姑帶之。而且不遽破。故曰帶妄顯真。直至十番。顯後方乃一番破除。非惟顯多破少。而破處亦如脫衣露體。豈同前之全破無體乎。舊註自此總謂破妄見。遂令學者不敢直認見體為心。違佛本旨甚矣。千載差誤。不可不知。分為十科。一指見是心。六根中性。雖同一陀那細識。而最便於目前開示者。莫過於眼根中見性故。惟從此顯發。而餘可例知。然此見性。所以別於眼識者。但取照色之時。一如鏡中無別分析。即是見性。起念分別。即屬於識聞等。例此是可見。祖師云。毫釐有差。天地懸隔。最為格言。學者當以細心甄別之。又三。一雙舉法喻現前。又二。一如來雙徵拳見。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將誰見。
△二阿難各答其由。
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我實眼觀。五輪捨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閻浮。此云勝金。須彌南面。有此檀樹。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佛之身色如之。赩赤焰也。又傳此金方寸。暗夜室中。照耀如晝。佛身赤焰不但如金破暗之光。
△二辨定眼見是心。又分三。一辨無眼有見。顯其不假眼緣見性。自結為根。便局肉眼。所謂聚見於眼。眾生浩劫迷己為物。但謂見性全屬肉眼。無上勝性。反成劣相。略說其劣有三不及前心。一者有形。可見可捉。不若識心不可見不可捉摸也。二者有礙。見前缺後。見障內不見障外。覩近限遠。不若識心前後內外遠近皆可緣也。三者易壞。觸之即傷。不若前心卒難損壞也。以故眾生。但認前心。而曾不覺此眼中之見為妙性也。今欲當機決定捨彼識心認此見性。故須巧示。令知此見非眼。全不係眼而為有無。判然有離眼之體。是故但悟此見非關肉眼。則豁同虗空。無礙無邊。所謂常住妙明不動周圓。無窮妙義。從此而漸顯。方能逈超前心。而今決取捨矣。以故此科。持辯無眼有見。而下科判其是心非眼也。又復曲分為三科。一雙陳法喻令審。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不。
無拳無見。義本不均。試問令其推度而已。
△二阿難未覺不齊。
阿難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以我眼根。例如來拳。事義相類。
示同常情答也。
△三如來斥非詳示。又分為四。一正斥其非。
佛告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
△二明其不齊。
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
手外無拳。故手無拳滅。眼見各體。故眼滅見存。非全無者。但明不滅。非謂半無。或約瞽者。但缺見明之用。而尚有見暗之用。故不全無。若取體而不取用。前說理正。
△三令其詢驗。
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惟見黑暗。更無他矚。
更無他矚者。除見暗外。更無別見也。
△四結申有見。
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暗相即塵。然謂之前塵者。以其對於眼前也。末二句。言所見之塵自暗而能見之體固無減也。夫既無眼而有見。則此見何干於眼。而言無眼即無見乎。辨無眼有見已竟。
△二辨矚暗成見顯其不假明緣。上科示內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塵。良以。眾生既以迷己為物。瞢然與物無分。何但無眼即謂為無見。而無明亦謂其無見矣。故此深明其暗中無損於見也。又分為二。一阿難疑於覩暗非見。
阿難言。諸盲眼前惟覩黑暗。云何成見。
但假此問。以引起辯見是心耳。
△二如來例明暗見無虧。又復分為二科。一雙詰二暗。
佛告阿難。諸盲無眼。惟觀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二黑有別。為無有別。
△二雙答是同。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羣盲。二黑校量。曾無有異。
此下語意稍為缺略。宜結難於阿難云。汝謂無眼黑中即為無見。豈此有眼黑中亦無有見乎。其意方完。
△三辨見乃是心。顯其離緣獨立。分二。一例明眼見之謬。夫阿難。初答眼無見滅。次疑覩暗非見。是乃執見全惟是眼。乃大差謬。今佛取例正顯斯謬也。又二。一初例成謬。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
無眼得眼而後見既名眼見。無燈得燈而後見應名燈見。其謬全同。人所易見。
△二轉成二謬。
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一者燈當名見謬。二者見不屬己謬。寄燈見以責眼見之謬也。
△二結申心見正義。曲分二。一取例非燈。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
△二轉例非眼。
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全番上初例之謬。以申成正義。有眼得燈者。但借燈以顯色。而所以見者。決是眼而非燈。此能例之喻。人所共知。由是以例。無眼得眼者。亦但借眼以顯色。而所以見者。決是心而非眼。此所例之法。人所未覺。聞經者極宜省悟於此。而認取見性為心矣。觀佛前呵識心。則曰非心。今薦見性。則曰是心。明以應阿難真心之求。但令知其離彼肉眼。不藉明塵。別有全性。所謂靈光獨耀。逈脫根塵。極顯其真。何甞破其為妄乎。具眼者請深味之。詳辯具在懸示。辯定眼見是心已竟。
△三未悟更希廣示。
阿難雖復得聞是言。與諸大眾。口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佇佛悲誨。
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口已默然者。此中亦有微解。仍具三重。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為有見。無眼即為無見。今驗盲人覩暗。始知無眼有見。而此見與眼殊不相干。二者一向但知。見明方可成見。見暗不得成見。今例有眼暗中同於無眼之暗。始知見暗之時。誠亦是見。三者一向但知。見惟是眼不名為心。今觀有眼得燈無眼得眼。皆但顯色。始知見乃是心。而此見精離彼肉眼。別有自體。誠異前心離塵無體矣。默然之中。反覆研味此意而已。心未開悟者。未大開悟也。此中更有諸疑意。謂我之所求。因前緣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別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見為心。雖知即心。不知此心亦具寂常妙明等義否耶。末四句。皆意請如來宣示此義耳。按佛後文明示如來藏心。乃云常住妙明不動。於阿難之四義已同。而但加周圓一義。足成五義。當知此下於見性九番開示。乃所以答前四義。而同後五義。足徵此見即是如來藏心。至文一一別示。指見是心已竟。
△二示見不動。此科即示第一寂義也。分三。一辯定客塵二字。此之二字。若按字分義。則客表不住。塵明動搖。反顯主乃常住空實不動。則兼顯二義。若按科分義。則主空皆明不動。以常住不滅之義。自屬下科所顯。而不動不滅。皆可釋於住字故也。又復曲分為三科。一如來尋究原悟。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敕阿難及諸大眾。我初成道。於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鹿園者。古國王養鹿之地。五比丘者。佛初為太子出家時。王命隨侍者。父族三人。一阿鞞。此云馬勝。二䟦提。此云小賢。三拘利。華言未詳。又云。即摩訶男。似是長子之稱。母族二人。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際。二迦葉。此云飲光。共五比丘。而阿若多為最先發解者也。菩提取大乘之果。羅漢取小乘之果。是佛初轉法輪之意。當時所說客塵之喻乃喻集諦。反顯主空乃喻滅諦耳。今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以此中客塵。但喻身境及緣身境之心。主空俱喻見性故耳。
△二陳那詳答二義。又分為三。一自陳得悟。
時憍陳那。起立白佛。我今長老。於大眾中。獨得解名。因悟客塵二字成果。
憍陳那。亦云憍陳如。即阿若多之姓也。此云火器。亦事火之族。
△二喻明客字。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俶整也。
△三喻明塵字。
又如新霽。清暘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虗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
△三如來印許其說。
佛言如是。
此但印其所說。舊喻動靜。分明不混。欲以彰下文所示。孰為動者。同於客塵。孰為靜者。同於主空耳。辯定客塵二字已竟。
△二正以顯見不動。又復分為二科。一對外境以顯不動。外境比身。尚為疎遠。其與見性。動靜易見。故先顯之。又分四。一辯定所見。
即時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屈已復開。開已又屈。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
百寶者。貴重之稱。輪掌者。佛之手足中心。各有一千輻輪相。故云耳。
△二辨定開合。
佛言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
當阿難端視佛時。而其見性湛然。盈滿於前。乃視如來之手在此見性之中開合不住。則佛手自同客塵。而阿難見性何異主空。此動靜顯然分明故。先令辯定是誰開合。則動靜自分。於是阿難果答不謬。
△三辨分動靜。
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
躡上令其自分動靜也。佛手不住者。已判定佛手是動也。下三句。乃判定見性不動也。但用況顯之詞故。初學或不省解。今詳與明之。其曰尚無有靜者。非言不靜也。蓋靜必因動而顯。如先時曾動。今始不動。方可說靜。今此見性。從來不動。設說其靜。尚為不可。故曰尚無有靜也。誰為無住者。猶言豈有動乎。無住即動也。蓋明其非惟離動。亦且動靜雙離。所以發揮此性。常不動搖。從來至靜。非由攝念而得制伏而然。誠所謂天然自性之本定矣乎。
△四印許其言。
佛言如是。
許其所分外境為動見性不動。皆不謬也。當知。此中但舉佛手。為一切外境之例。既知佛手開合與此見性無干。則凡一切萬相。及諸世界。任其紛亂動止。皆與見性無干矣。若人於萬相中。忽然覻見此不動之性常恒不昧。何至為境所奪。妙之至也。又宗家竪指伸拳。發明於人者。多密此意。令人自見自悟。但教家分明說透為異耳。對外境顯不動已竟。
△二就內身。以顯不動。內身比境。親為自體。其與見性。動靜難分。故更明之。又四。一光引頭動。
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即時阿難迴首右盻。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又則迴首左盻。
△二審問動由。
佛告阿難。汝頭今日何因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搖動。
此科。但欲阿難說出。因觀頭動。方好辨於見性之動靜耳。
△三辨分動靜。
阿難汝盻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
外境動而見性不動。人或易知。自頭動而見性不動。人實難辨。良以。世人認見是眼故。頭搖眼轉。宛似見性亦動。今阿難因佛上文說破。見不屬眼。已覺此見離眼獨立。湛然滿前。自是頭之動搖。何干於見。是以直答頭動而見不動也。止亦靜也況顯意同上文耳。
△四印許其言。
佛言如是。
許其所分頭為搖動見不動搖。皆不謬也。當知。此中但取頭搖。為發悟之端。既知頭動而見恒不動。則凡此身往來千里萬里。乃至恒沙世界死此生彼。而此見性。常如虗空。無所動也。若人悟此恒常。不隨身轉。則日用中。行住坐臥。皆在自性定中。誌公云。不起絲毫修學心。無相光中常自在者。此也。其與閉目想空自墮法塵之影者。天淵懸絕矣。又宗家從東過西。乃至跳舞。意亦顯此。而迷者效之。但弄精魂。終不得旨也。此意契合賞鑒者難道無人。而其間不肯者。當亦不少。幸屈高見。再委下文。當必有首肯時節。正以顯見不動已竟。
△三普責自取流轉。又分三。一取昔所悟客塵。
於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
此科二以字是知說意。蓋心知口說。皆決定以動為塵。以不住為客。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
△二令觀現前動靜。
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
此科是令眾轉明現。今大眾所見。頭手不住而動者。決是客塵。見性住而不動者。決是主空。言當取昔所解。為今領悟矣。
△三正以怪責妄淪。又二。一怪其明知妄由身境。
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
此科。是佛怪問。引起下文責之之詞。因人多不省解。以謬註錯亂。言愈多而愈不明。故號分為一科。以便發明。二以字照。上科皆作知字說字讀之。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動。或不曾說出身境是動。是徹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云何明知明說。動者為身。動者為境。依舊從始(云云)即接下之責詞無不明也。此蓋緣譯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若將此二字。移作下科之頭讀之。自是明爽。不費委曲釋矣。試讀看。
△二責其依舊認妄遺真。又分二。一曲分三障。就分三。一惑心。
從始洎終。念念生滅。
接上意云。既知既說動是身境。便合了悟身境。全是客塵。不應執迷。可也。何乃依舊。從始洎終。於身境中。念念生滅哉。始終者。遠則無始為始。今生為終。近則生為始。而死為終下句即我法二執。若認身境為我及我所。便是我執。若認身境心外實有。便是法執。既惟堅認執迷。則必念念不離。但於身境中生滅。可謂惑之深矣。
△二業。
遺失真性。顛倒行事。
真性。即指不動之見性。既惟認妄。便乃遺真。全不認取下句即造妄業。蓋認妄遺真。事事顛倒。非惟世間事業。縱使種種修行。皆名顛倒。以其動執身境。靜依法塵。依法塵者。還同身境。曾不覺知本有天然不動之見性也。
△三苦。
性心失真。認物為己。
首句全牒上科二句。言所依為心性者。既非是不動之真體。則所領為身命者。豈本元之法身。將見因差果謬。必招認物為己之苦也。蓋認物為己。便是受身著境之苦果已成。如凡夫妄認身為我。境為我所。身重而境輕。權小妄認能證之心為我。亦身也。所證涅槃為我所。亦境也。境重而身輕。圓覺云。乃至證於清淨涅槃。皆是我相。圭峯解。凡夫所執我相。是迷識境。權聖所執我相。是迷智境。雖麤細不同。皆名認物為己。用是觀之。權聖涅槃。尚是認物為己。則凡夫身境。豈非認物為己。其與一切精怪依草附木。攬為己身者。顛倒是同也。豈可不猛省而生厭患乎。
△二總結長淪。
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輪迴。即二種生死。是中者。身境之中也。言塵劫輪迴。皆因不離於身境。凡夫於麤身境中。為分段生死所輪。權小於細身境中。為變易生死所輪。末句責其自取者。言非有魔驅鬼制。但由自棄不動之本性。自取流轉之身境而已。嘗謂纔學道者。便知覓主人翁。却乃多認攀緣不住之客。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見性。方是真主人翁。纔聞般若者。便說真空。却乃閉目懸想搖動之法塵。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動之見性。正是真空快哉法王之妙示。行人於此宜當反覆體認。必有豁然時節。始信孤負本有久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一
卍續藏第 12 冊 No. 0275 楞嚴經正脉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二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三顯見不滅。此示常義。分三。一會眾領悟更請。又二。一敘述眾悟。又曲分三。一得悟安樂。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
泰然者。從佛呵為非心。即起驚疑。及聞離塵斷滅。轉更不安。所以然者。正以離識心外更不見心。今蒙根中指出。宛然別有寂然不動。驚疑頓息。所以安樂。
△二悔前迷執。
念無始來。失却本心。妄認緣塵分別影事。
見不動心方顯識為塵影。故悔迷真逐妄。
△三以喻狀喜。
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
背真執妄。如兒背母。慧命懸危。如失乳將死。今見本心。如忽遇慈母。慧命復續如食乳而生。
△二通別兩請。又二。一會眾通請。
合掌禮佛。願聞如來顯出身心真妄虗實現前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
首句。謝前請後。心即指前見性。小乘雖知身是無常。但一向迷見為眼。同身壞滅。今雖乍領。即是不動之心。然迷混之久。實無智辯以自發明。此見如何不與色身同滅。故求佛發明之。
△二匿王別請此。以別除斷見。乃是旁兼。故科別請。然以王發起者。有二意。一以就王之老相易示變遷。二以顯身之無常。至貴不免(問佛指根性。正意元為改權宗生滅之因。以立成佛真因地心。何暇且破凡夫最淺斷滅之見。答權小鈍滯固可矜憐。凡外迷淪猶宜哀救。況喪本受輪。禍孽莫甚於斷見。佛慈平等。故因此處可以警悟。乃兼與除之非正為也。此方名教多言。人死靈隨氣散。無復存者。是為大惑。請沉玩於斯焉)分為四科。一教前邪惑。
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敕。見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
迦旃延。此云剪髮。毗羅胝。此云不作。外道六師之二。說道不同。皆以斷見為主。涅槃多義。而猶以不生滅為要義。得涅槃者。一性恒常。遠離生滅。今反以身死性即斷滅為涅槃。真邪說也。蓋匿王未聞佛教。先受此惑矣。
△二教後仍疑。
我雖值佛。今猶孤疑。
狐乃疑獸。過水聽氷。必多反覆。人有疑者似之。此亦示同。故云爾也。
△三願聞不滅。
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
此心即指見性。求佛顯示。此性果不生滅。則宿疑無不決了。
△四明眾心同。
今此大眾。諸有漏者。咸皆願聞。
據除斷見麤惑。則此有漏。似惟指於界內凡夫二乘有學。若辨見性真常。則雖小乘四果別教三賢。亦須普指。以彼自來未明見性是真常心故。
△二如來徵顯不滅。分三。一顯身有變。又二。一略彰變滅。又曲分三。一徵定必滅。
佛告大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
其意可知。
△二徵定滅由。分為三。一怪問預知。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
△二略舉變相。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
△三明知必滅。
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因今遷謝而不住。知終必滅而後已。何待死而後知滅哉。只此數語。已即可以警念無常。劇貪世務者。寧不惕然。
△三印許其言。
佛言如是。
印其所說不謬。略彰雙滅已竟。
△二詳敘變滅。分三。一令較量老少。又二。一故問令敘。
大王。汝今生齡已從衰老。顏貌何如童子之時。
前言總略。未盡精詳。今故舉老少之懸殊者。令其相較。激引之而欲其詳敘也。
△二甚言不同。
世尊。我昔孩孺。膚腠潤澤。年至長成。血氣充滿。而今頹齡。迫於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髮白面皺。逮將不久。如何見比充盛之時。
佛問老少。王加長成。三時發明。以顯不同。耄者只表老而昏忘。不必局定歲數。下枯悴釋衰。昏昧釋耄。髮白面皺。又顯然可驗。其不久者也。老年者安可恬不知懼。
△二令詳敘變狀。又二。一如來引問。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應不頓朽。
△二匿王具答。分二。一不覺漸至。
王言世尊。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於此。
密移不覺。莊生亦喻夜壑負舟。彼謂造化密移。豈知行陰所遷。
△二徵釋推知。又二。一麤推且限十年。
何以故。我年二十。雖號年少。顏貌已老初十歲時。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過于二。觀五十時。宛然強壯。
任運不覺。作意推度。始得知之。此科時寬人雖可覺。然亦豈知二十三十比前童年已為衰老。是則少者當亦可以警無常矣。
△二細推乃至剎那。
世尊。我見密移。雖此殂落。其間流易。且限十年。若復令我微細思惟。其變寧惟一紀二紀。實惟年變。豈惟年變。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遷。沉思諦觀。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
此科推至極促之時。方是凡夫麤心所不覺者。尚書。殂謂魂升於天。落謂魄歸於地。乃死之別名。今經但以壯色日去為殂。老相日遷為落。紀者十二年也。牒前寬數變其文耳。自年以至剎那。方是密移之不覺者也。剎那至短。攝在念間。教中謂一念具九十剎那。以利刃透九十紙為一念。凖分剎那。
△三乃總結必滅。
故知我身終從變滅。
此雖如來令其詳敘肉身念念遷謝之相。將欲顯後見性全無遷謝。然亦可以為觀身無常之厭。然權小厭之。取灰斷果。求變易身。乃其舊見。今令依圓人見解。不離根中。頓領常性而已。顯身有變已竟。
△二指見無變。分四科。一徵定不知。
佛告大王。汝見變化遷改不停。悟知汝滅。亦於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知。
滅中不滅。正王所昧。使其早知。何由惑於斷見。
△二許以指示。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滅性。
△三引敘觀河。
大王。汝年幾時。見恒河水。王言。我生三歲。慈母携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恒河水。
耆婆。此云長命。謁此天神。求長命也。
△四詳彰不變。又二。一先彰所見不變。所見即恒河中水。欲因所見之水不異。引顯能見之性不變耳。又分為三。一躡前變滅。
佛言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衰於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
△二令較所見。
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
△三直答不變。
王言。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無有異。
先彰所見不變已竟。
△二次彰能見不變。能見即根中見性。因所顯能。易於開悟耳。分三。一躡前身變。
佛言。汝今自傷髮白面皺。其面必定皺於童年。
△二令較能見。
則汝今時。觀此恒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童耄不。
△三直答不變。
王言不也世尊。
問約老而聰明不衰者。可說不變。然多有老眼昏暗者。則何通之。答自是眼暗。非關見性。若但論眼。則固有少而昏盲者。何待老來。且前指見科中。已有盲人矚暗之喻。彼許全見黑暗。亦無損於見體。豈止昏華乎。當知。此中但是就匿王不病之眼。以驗見性不變而已。非說肉眼能不變也。豈可故取病眼為難乎。指見不變一科已竟。
△三正申二性。以前通請中願聞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如來已引觀河。驗定至此。乃申二性。以結歸前之所請也。又分二。一詳與區分。又二。一因皺以分變與不變。
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
△二因變以分滅與不滅。
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於中。受汝生死。
匿王既因身之衰變。而預知身之必滅。何不因見之不變而預知此見死後必不滅乎。可以深發省悟矣。於中者。即於身中也。受生死者。與身同受生滅也。言既不與身同變。必不與身同滅矣。往往宗家謂。不離身中。即有不滅性體。正謂根中見聞等性。非謂方寸之中臟腑之內別有性命。即同阿難初執身內識心。
△二責留斷見。
而猶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末伽黎。此云不見道。等者等前請中二人。皆一類斷見外道故。佛責與王請互舉之。如來徵顯不滅一科已竟。
△三王等極為喜慶。
王聞是言。信知身後捨生趣生。與諸大眾。踊躍歡喜。得未曾有。
王本為除凡夫斷見之惑。示同就問。故此即惟就王。結彼一類懷斷見者。方喜其有趣生之性而已。非普結會眾同有是喜也。以捨生趣生。正四相中人相。權小喜此。是損非益也。問權小豈無喜乎。曰必喜。離識心外。別有此本常之性。自此而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曰經家何故只就王結曰。王是旁兼之問。意中惟就此機會。決了斷見而已。斷見既除。其意已盡。何不結了。問為何不結會眾之喜。曰此有二意。一者小悟之喜。不必重結。謂逐節開悟之喜。此科之首。已敘身心泰然等。若使再結。還同前語。何用重繁。二者大悟之喜。須待後結。以心未大開。餘疑未盡。阿難等方欲種種興問。何暇結喜。直待三卷末方結云。各各自知。心徧十方。乃至獲本妙心。常住不滅。禮佛合掌。得未曾有。始是普會之喜也。顯見不滅已竟。
△四顯見不失。此若據其科名。亦足前常字之義。蓋上科約未來說。如云盡未來際究竟不滅。此科約過去說。如云從無始來本有不遺。既惟約於竪窮其屬常字無疑。若據文中發明。體周萬法。量極虗空。亦可以當如來後示周圓之義。又前文求示寂常心性。上二科已答寂常二字。此科廣大周圓。誠為心性。全體是答心性二字。三釋俱通。宜細詳之。分二。一阿難因悟反疑前語。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願興慈悲。洗我塵垢。
上惟舉見。此復兼聞。足顯佛言隨便。其實四性六精。俱攝見性之中矣。必不生滅。是起疑之端。在上科中。文云。彼不變者。元無生滅。是也。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正是所疑。却在不動科中。是彼全文。因後疑前。非是疑佛。自語相違。但問佛既云不滅。以何因緣。前說遺失。故佛下示。但因顛倒。而說遺失。非因斷滅而說遺失。也可見非真遣失。故通章全示顛倒不失之相。諸註但明顛倒。全忘不失。不知何以銷阿難之疑。請詳今解。當自辯其得失。
△二如來發明。因倒說失。此中舊註差錯。若不預以辯明。非惟經之本旨終不顯彰。即今正解反似差錯矣。註云。順垂為正。逆竪為倒。此言非是。且與後結合處語相乖反。蓋為錯會首尾相換四字故。致差誤至此。不知首尾相換。正明不失。非說顛倒。良以。臂之正倒。元無一定。阿難與佛。俱惟順於世間。但取臂之雖倒不失人所易明。心之雖倒不失人所難曉。以易例難而已。請觀今解。分二。一即臂倒無失為喻。又三。一定臂之倒相。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為正為倒。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
母陀羅手。此云印手相好也。不知誰正誰倒者。正以臂無一定倒正故。但順於世間。說此下垂為倒。
△二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阿難言。如來竪臂。兜羅綿手上指於空。則名為正。
佛意。亦以臂無一定正倒。既世人以此為倒。即依之為倒。遂問世人以何為正。亦將依之以為正也。但欲取喻不失而已。非辯正倒之是非也。
△三明顛倒非失。
佛即竪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
即竪臂者。即依上指為正也。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者。此二句。正明顛倒無失。蓋佛上竪時。已順世間成正。却言若將此臂顛倒下垂。但是將上竪之首換。為下垂之尾而已。豈將此臂真遺失哉。末二句。一者同也。倍者多也。如言心之顛倒不失。世人固所難知。臂之顛倒不失。乃世人同見而無差異。多見而非一人。蓋言明白易見。宜當就喻發悟也。且與下合喻。全無乖反矣。
△二以心倒無失合喻。分四。一據名略以合定。
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淨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徧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
清淨法身者。即相即性。即有即空。現前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比相宗最後佛身有為無漏。非比空宗破相為妄報化非真。此之性宗。山河全露。萬相皆如。說報化與法身異體者。當墮地獄。比類發明者。即令依臂悟身心也。達心包萬法為正知。達萬法皆心為徧知。如來達此。名正徧知。身如臂上指非新得也。執色身包心為倒知。執心外有法為倒見。凡小執此。號性顛倒。身如臂下垂非真失也。此但略合。詳合更在下文。
△二徵顯身無正倒。
隨汝諦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于時阿難。與諸大眾。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此雖示身無倒相。亦見阿難等不明顛倒實義。意謂凡物名相多不相離。故令循名而覓相。如以黑為名者。若對白物。必歷然有黑相可見。與白者逈別。今汝身既以顛倒為名。對我正徧之身。亦當歷然有顛倒之相。與我正徧者逈別。而後可也。今隨汝觀。顛倒果何在乎。由是眾等竟不得其倒正之相。然所以不得者。斯名有三義甚深不同諸名。一者不在當體義。蓋名雖在身。而義乃從心故也。二者非可相見義。但可義求。非如有形之物可以相取也。三者更不在心義。以顛倒但眾生執迷之見。而心實不依之。以真成顛倒故。知此顛倒也。在心尚不可得。在身豈可得見乎。下文方具示。令以義求矣。
△三詳示正倒從心。分三。一標如來慈悲告眾。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眾。發海潮音。徧告同會。
愍其顛倒。尚不知其所在。何由而有發悟之期。應不失時。名海潮音。以其瞪瞢瞻望適當可教之時也。
△二引昔教以明正相。此科正合喻臂之上竪。分三。一示為尋常之教。
諸善男子。我常說言。
佛所說法。皆到一切智地。而眾生隨類各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為業造。權教解為識造。圓頓直了真心變現。今約深義。重明昔教也。
△二萬法惟心所現。
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惟心所現。
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識心法。諸緣即生心之四緣。生色之二緣。心所使即五十一心所法。諸所緣法。廣至善惡邪正世出世間一切事業因果法門等。惟心者。惟眾生本具一真法界之心。亦即如來藏心。乃變現萬法之實體。故曰惟心所現。此科重一現字。見萬法即心也(問前謂見性是黎耶體即如來藏心。又即萬法實體。似為能現。今色心之心。既該八識。則黎耶已為所現。而惟心之心。當另有純真之心。何得仍取如來藏心以釋之。答前七等。但為所現。真心但為能現。而此黎耶。能所俱進。以對真心。降為所現。以對萬法。升為能現。蓋與真心。本無二體。但惟帶妄而已。故今斯文。任說真心。亦惟屬於示見不失。以眾生現量離此無別可指。經中偏是此義。待至下科。當極明之)。
△三萬法常在心中。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身即五根。心即八識及諸心所。其餘俱攝皆字之中。不屬空有曰妙。遠離晦昧曰明。萬法實體曰真精。具此諸義曰妙。心中所現物者。言妙心如海。而萬法如海中之影。心包無外。而萬法皆在心中。此科重一中字。見心包萬法也。合上科萬法即心。此科心包萬法。即是心之正相恒不昧。此即正徧知身。仍當補云。如我竪手等無有異。豈別有所得耶。此意必有。但文略耳。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三責遺認以明倒相。遺謂遺真。認謂認妄。責其但因遺真認妄遂成顛倒耳。足知是迷顛倒非心顛倒也。又分三。一怪責遺真認妄。
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
前問意。何因緣故。說為遺失。此科即其因緣也。蓋是遺真認妄。全不覺知。雖未遺失。義同遺失矣。本妙二字。另說言。其不假修成。本來空有不覊。自在解脫之意。下圓妙明心寶明妙性。二句相對。圓乃通融流動。用之相也。寶乃清淨堅實。體之相也。故依環師解。心之與性。體用互稱。心則從妙起明。圓融照了。如鏡之光。性則即明而妙。凝然湛寂。如鏡之體。此解甚好。心性單言。各兼體用。心性對舉。體用暫分。因文立意而已。非一定也。此正責其遺真。末句責其認妄。悟即上二科。萬法即心。心包法外。迷則敵體相番。謂法皆心外。心墮法中。認悟中迷者。謂見雖迷執顛倒。而真心與萬法。實不曾依之。果成顛倒。如人迷東為西。方實不轉。乃是於不顛倒中。而妄計顛倒。故曰認悟中迷。
△二詳彰認遺之相。上科但是標。下此科全以釋成。分二。一法說。又二。一彰認妄之相。又曲分為四。一誤認器界。
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
此科。即誤認山河諸法心外實有。正番萬法即心。然此科及下科。圓師之註甚好。今全取之。晦昧為空者。迷性明故。而成無明。由此無明。變成頑空。即下經云。迷妄有虗空也。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者。所變頑空。與能變無明。二法和合。變起四大。為山河依報外色。即想澄成國土也。
△二誤認根身。
色雜妄想。想相為身。
此科。即妄認五蘊四大。為自身相也。圓師云。以四大色。雜妄想心。變起眾生正報內色。想謂妄心。相謂妄色。色心和合。五陰備矣。即知覺乃眾生也。
△三誤認心性。
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
此科。即妄認緣塵分別為自心相。聚緣者。環師以圓覺妄有緣氣於中積聚釋之。最是。但愚意與圭峯所解不同。夫緣氣者。即精神魂魄等。潛住五臟者。乃我執習氣之所妄成。於中者。於身中也。積聚者。結為命根。繫於生死耳。蓋我執雖徹底虗無。而積劫堅執。妄理相應。保之則生。斷之則死。所謂從畢竟無成畢竟有矣。內搖者。如云有動乎中必搖其精。現見勞慮太過者五臟隨病。此眾生所以多不信身中本無性命也。趣外奔逸者。逐境緣慮也。此二句。雖總言妄識。而聚緣二字。連持命根。似為第八功能。內搖外奔。騰躍妄想。似為前六業用。昏擾擾相者。聚緣迷執故昏。內搖外奔故擾。誤認此昏擾者。以為靈用。而妄稱心性。問前謂見性是八識實體。今復以聚緣為八識功能。得失何分哉。答此識真妄和合。故見性取其一分真理。聚緣取其一分妄情。凡言八識去後來先等者。皆以妄情言耳。後倣此。
△四遂成顛倒。
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
上二科。尚是顛倒之由。此科方成大顛倒矣。蓋心反轉入身中。萬法俱包心外。正番心包萬法。所以為顛倒也。嗚呼自非佛了義之教。誰不計其性命在於身中萬法但為心外者乎。然命在身中。道教計之特甚。法居心外。小乘在教猶然。正徧知覺。亦甚深哉。
△二彰遺真之相。
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心在身中。但惟顛倒之見妄執而已。豈無邊大心果。依其妄見。而轉入於身哉。正同迷東為西。而東實不西也。故身及虗空。依舊在於心中。而大心依舊。包於法外。但迷時不覺知耳。斯則不知二字。便是顛倒。豈有實體可得哉。法說已竟。
△二喻說。分二。一喻遺真認妄。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惟認一浮漚體。
遺失包虗空大地之心而不認。如棄百千大海。但認蕞爾身中有我之心。如認一漚。
△二喻以妄為真。
目為全潮。窮盡瀛渤。
展轉倒執。乃謂身中方寸之心。能包虗空大地。如說一漚全包大海。問此何異於一毛孔中包盡剎海。答彼達諸法性全法界故。一毛稱性。即包無餘。如說真摩尼珠價直一國。誠不虗矣。此不達諸法實相。但將昏擾妄想。謬計身中。而又倒執能包虗空大地。是尚無體可得。憑何廣包。如說水泡價直一國。真大迷妄。安可同乎。詳彰認遺之相竟。
△三深責迷倒之甚。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
遺大心而認浮想。如棄海認漚。已為迷矣。又復執浮想為大心。如說漚為海。更是加一倍迷矣。故曰迷中倍人。詳示正倒從心已竟。
△四結合前喻無失。
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此方攝上。認妄遺真之倒執。而結歸前喻。但同下垂之臂而已。豈真有所遺失哉。法喻方不乖反。向使上竪為倒。當云如我竪手。何得云垂手乎。詳之。如來說為可愍者。如云。使其真己遺失。似猶不足深憫。今本無遺失。而常如遺失。似懷珠困窮。故親友矜嘆而切責也。此中雙明雖顛倒而不失雖不失而顛倒。知前義則不孤本有。知後義則不廢修行。亦性修不礙之旨也(前阿難聞呵非心。驚謂捨此更無。將同土木。如來安慰。許以真心有體而已。非正開示真心也。譬如許人以物後日方以與之。長水彼處即謂。開示真心。以許為與。何有實惠哉。故此不失科中。正倒二相。方是開示真心之正文。而阿難到此。方知於緣塵外更有如此廣大心體。而如來所許果爾非虗。請與前之許辭。對觀甚有味矣。可見通釋佛經能詳語脉為妙。不可潦草錯會)然此科。似顯心一周。而下六番搜其餘疑而已。顯見不失已竟。
△五顯見無還。自上科觀之佛之開示。可謂盡心吐露矣。特阿難未能極領。種種疑之。故有下文諸科。向使於見性略有破意。是助其疑矣。更肯領之乎。破妄見之言。足知其非是也。此科還者去也。科名獨標去意。而文中具有來意。顯無去來耳。按阿難前求兼足寂常二義。分四。一阿難求決取捨。又四。一述聞法雖悟本心。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
悲救者。救其顛倒受淪也。深誨者。誨其極領正徧知也。感佛深慈。故至垂泣矣。觀雖之一字。便是尚有所疑。而未能極領之意也。末二句。述前三科。包括虗空曰圓。周徧萬法曰滿。此即述上不失科意。常即不滅。住即不動。更述上之二科耳。
△二明不捨悟法緣心。
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心緣心。?所瞻仰。
此述承教悟道而全歸功於聽法緣慮之心也。阿難多聞重法之人。於此一種緣法領悟之心。更所難捨。意云。別種緣心或可捨擲。今我悟佛所說法時。現用緣心。承聽領納。方倚用之。豈可遽捨乎。
△三明未敢認取本心。
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
此心。即指上所說妙明心體也。正因不捨悟法緣心故言徒獲。圓滿常住真心。反不敢認為本元心地。以認此須當捨彼。今既不忍捨彼緣心。故亦不敢認取於此。又若捨此緣法之心。却後將何承領佛法。縱不惜此緣心。而獨不重於佛法乎。此與下文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一類反疑真心之意。舊將此心指於緣心。殊無意味。良以。彼尚堅執不捨。何又不敢認乎。
△四願如來與決取捨。
願佛哀愍。宣示圓音。拔我疑根。歸無上道。
圓音有三不可思議。一者殊方異類皆同本音。二者大小淺深隨解皆益。三者有緣隔遠皆同目前。疑根者。緣心真心。兩持不決。根心難拔。故求佛拔之。無上道。即阿耨菩提。如人惑於岐路。導師指之。方可決一而歸。
△二如來破顯二心。破謂破緣心。顯謂顯見性也。分二。一破緣心有還。又分三。一先破所緣之法。即現說法音也。不捨緣心深故。既全為於重法故。須破法非真。而緣心自捨矣。分三。一法說。
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
緣心之緣攀緣也。法緣之緣塵緣也。以法音即聲塵攝。故亦非真。若落紙墨。更是色塵。末句正出非真之故。法性者真理也。圓師云。教詮真理。理是眾生之心。故知妙明心地。方是真理。豈可即執聲教為真理哉。
△二喻說。又分二。一因法觀心喻。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
上人字喻說法者。下二人字。喻聽法者。指喻於法。月喻聽法者之自心。標指示月喻說法顯心。因指當應看月喻聞教自合觀心耳。
△二執法忘心喻。又為二。一正舉執忘。
若復觀指。以為月體。
喻但惟執佛聲教不解反觀自心者也。
△二雙出二過。就分二。一併法俱失過。
此人豈惟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
合法當云。此人豈惟不達自心。亦復不知教意。何以故。以他聲教。為己自心。自他不分。安知教意耶。
△二兼迷法相過。
豈惟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
合法當云。此人豈惟不知教意。兼亦不了教心體相。何以故。教以聲塵為體。以自無覺照為相。心以靈知為體。以本有覺照為相。斯人即以無照之塵。為有照之心。有照無照。二不別故。對詳法喻。歷歷可見。
△三結定。
汝亦如是。
言汝之迷心迷教。及迷教心體相。亦如亡月亡指及亡明暗者。無以異也。先破所緣之法已竟。
△二正破能緣之心。揀前先破。方拔不捨緣心之根柢。非正破緣心故也。分三。一正破緣聲之心。揀後緣色等。俱為兼帶。以但因不捨緣佛聲教之心而起破也。又二一縱言離聲當有。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
分別法音。乃取能分別者為己真心。即不捨緣心也。此心下縱之。令離聲塵更覓分別之自性耳。
△二喻明離聲無性。又分二。一舉喻。又二一正以客喻。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
前佛但以客喻身境。予謂兼喻緣身境之心。此佛以客正喻緣心。
△二反以主顯。
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
此雖但以反顯緣心非主。而實即以見性為主人也。
△二法合。又二。一先合主喻。
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則無所去。
言當如亭主也。
△二後合客喻。
云何離聲。無分別性。
離聲無性者。言何但如客之暫止便去耶。正破緣聲之心已竟。
△二兼破緣色之心。
斯則豈惟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
聲分別心者。聲上分別心也。離色無性。與離聲無性。一例可知。
△三廣至緣法之心。
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
如是乃至者。例上聲色二塵。中間超過香味觸并法處所攝。半分生塵。留彼半分滅塵。結為冥諦耳。分別都無者。前之五塵。及法處生塵。皆不行分別。所謂內守幽閑也。非色非空者。如八定後三所緣。即離前四所緣一切色等故非色。復離空無邊處所緣無邊虗空故非空。蓋自識無邊處。乃至非非想處所緣。皆是此境。即法處滅塵耳。拘舍離。華言未詳。即末伽黎。連此三字。方成一名。乃其母名。亦連母為名之例也。昧者不達而妄立也。冥者冥然莫辨。諦者妄稱真實耳。蓋外道立二十五諦。首號冥諦。彼謂冥初生覺。是萬法之元始。尊為極則之理。今非色非空。正齊此見矣。末二句諸字助語。與前離諸色相一樣。意謂縱使心之分別都無。亦但離於麤分別耳。微細流注。固所未覺。縱使境之色空都盡。亦但離於麤境耳。滅塵影事。固不能離。若離諸法塵之緣。即無分別之性。與上之離聲色而無性者。一類無別也。正破能緣之心已竟。
△三結指此心有還。
則汝心性。各有所還。云何為主。
總承上六處緣心。各隨本塵而生。亦隨本塵而滅。如影隨人。元隨何人。而來者。亦即還隱何人而去。故云有還。云何為主者。言但是暫止便去之客。何以為無去無來常住之主人乎。破緣心有還一科已竟。
△二顯本心無還。此中專顯真心無去無來常住為主。大異緣慮客心暫止便去。所以令阿難決定捨客而取主人翁矣。分二。一阿難求示無還。
阿難言。若我心性。各有所還。則如來說妙明元心云何無還。惟垂哀愍。為我宣說。
△二如來詳與顯示。又分為四。一指喻見精切真。
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且汝見我見精明元者。言汝見我之時。即此能見之體。靈明之用。出自本元也。此乃稱舉其名下方喻其切真矣。雖非妙精明者。微露帶妄之意也。以此心既為六精之一。而又在處明了不昧。固已現具精明之體。特以二種顛倒見妄未除。故言雖非妙精明也。蓋表其已具精明。而但欠於妙耳。然觀雖之一字。亦暫以抑之。而喻中隨即揚其切真。如第二月非是月影者。蓋月有三相。第一是天上淨月。第二是人以手揑目望月。遂成二輪。取其揑出者。為第二月。第三是水中月影。意以第一月。喻純真之心。第二月喻見精明元。第三月喻緣塵分別。今言見精如第二月者。明其雖非即真。而實與真心非有異體。但帶無明。除之即真。亦如二月非與真月有虗實之差懸遠之隔。但多一揑。放之即淨矣。非是月影者。明其非同緣塵之心。但是前塵之影。乃如水中月。其與真月。上下懸隔。虗實不倫矣。意欲令人決定捨於第三月。而決定認取第二月。則第一月不遠即在矣(問何不即指純真之心。而乃用此曲示。費此申明乎。答前言待下科而極明者。正此處也。蓋究竟離妄。純真之心。惟佛乃具。等覺尚帶生相無明。何況地前諸位。乃至五住凡夫。現前何有純真之心。然而真雖不純。體終不變。如金在鑛。離鑛無金。特鑛有真偽。非金師莫能辨識耳。故佛直指根性為心。如指鑛說金。金即在鑛。非離鑛外而別有金也。此處秪因其無明未剖。尚有歡於妙之一字。故佛略抑揚之。意在表其切真耳。非如緣塵呵其非心無體也。諸註。於此發妄。太過如輕。加緣塵之名。將濫同於三月。強索有還之處。似公抗於佛言。縱有理據。殊妨領悟徒引人之猶豫。不敢直認見性為心。其失非小。不知眾生現量離此根中之性別無可指。故諸祖指示。率多取於六根門頭者。奉佛密旨也。行人時中。但請認取此性。萬無一失。譬如收買金鑛者。時下雖非精金。真金終不外鑛而得。使其棄鑛求金。非惟并金亦棄。將必惑於鍮石。而真金終不可見矣。豈不大可惜哉)。
△二許示無還之旨。
汝應諦聽。今當示汝無所還地。
即見精明元無還也。
△三備彰八相皆還。舊將八還辯見。對前七處徵心。予前已辯。七徵固是潦草之言。而又獨以此八還為辨見。仍以對前七徵。尤為孟浪之語。前後十番。皆示見性。而獨指八還。餘皆辯於何法乎。且前七處。乃七大科。豈與此一科為對耶。今總改之云。七處破心十番顯見。則非惟法數相稱。而心妄見真之旨。亦攸分矣。又復分為三科一具列八相。
阿難。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日輪升天。則有明耀。中夜黑月雲霧晦瞑。則復昏暗。戶牖之隙。則復見通。墻宇之間。則復觀壅。分別之處。則復見緣。頑虗之中。徧是空性。鬱?之象。則紆昏塵。澄霽斂氛。又觀清淨。
此八種。俱是色塵。俱是眼家所對之境。俱各有體有相。如日輪是體明耀是相。夜晦是體。昏暗是相。乃至戶牖墻宇分別空性昏塵澄霽俱是體。通壅緣虗鬱淨俱是相。此八塵作四對意各取其相之相反為對也。謂明暗乃至鬱淨相反。惟空虗塵鬱體相顛倒。下文還處自見。分別即前塵分別。指種種諸物。而言如松棘鵠烏雜在之處也。緣指種種異相。而言如直曲白玄差異之相也。下頑虗則是全無諸物之處。徧是空性者。逈然惟見一空相而已。蓋緣是異色。空是同色。同異相反。生成對偶。且經後文。虗空為同。世界為異。即其證矣。舊註乃以分別作分別之心。則下緣字與上何別。而又如何見之。且下虗空與何為對。蓋八種俱取塵相有還。對顯見性不與塵而俱還。離塵別有全性。所以異前大科中緣心與塵俱還離塵無性也。何必此中又加分別之心乎。字同意別。善須辯之。
△二各還本因。又二。一許還本因。
阿難。汝咸看此諸變化相。吾今各還本所因處。
諸變化相。即上八種相。本所因處。即上八種體。
△二徵起詳釋。又分為二。一釋成一相。
云何本因。阿難。此諸變化。明還日輪。何以故。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
是故還日者。如云隨日輪而俱來者亦與日輪而俱去也。
△二以類俱成。
暗還黑月。通還戶牖。壅還墻宇。緣還分別。頑虗還空。鬱?還塵。清明還霽。
此中觀虗之還空鬱之還塵。足驗前之體相顛倒。其餘例日可知。各還本因已竟。
△三更明該盡。
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不出斯類。
亦惟取於眼家所對色相而已。備彰八相皆還已竟。
△四獨顯見性無還。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當欲誰還。何以故。若還於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
見亦言八種者。由前列八相時。一一相中。皆須對於見性。若無見性。憑誰取相乎。故見亦隨相而言八種矣。當欲誰還者。言見性於此八相之中。畢竟與何相而俱還乎。此方難問下乃徵釋。明其實無還也。蓋與一相俱還者。諸相復將何見。今諸相任遷。一一皆見。足知八塵於見性之中。自相往來自相凌奪。而此見體朗然常住不動不遷。豈同前來緣塵之心與塵俱還乎。如來破顯二心已竟。
△三承前判決取捨。
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
諸可還者。總述前聲色等六種緣心皆與塵而俱還者也。自然非汝者。言其既皆屬塵。自不屬汝。決定汝當棄捨。而不須執悋矣。不汝還者。總述後八種見精不與塵而俱還者也。非汝而誰者。言既不屬塵。自屬汝之本心。決定汝當認取。而不可猶豫矣。
△四結嘆自迷淪溺。
則知汝心本妙明淨。汝自迷悶。喪本受輪。於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來名可憐愍。
心即見性。本字總貫妙淨明之三字。是本有現具。不從修得之意。不為諸塵所遷。而緣心不能超勝曰本妙。不為諸塵所蔽。而緣心不能障礙曰本明。不為諸塵所染。而緣心不能疑混曰本淨。迷悶者執悋緣心也。喪本者。反疑棄於本妙明淨也。受輪漂溺。皆其自取。所以可愍也。顯見無還已竟。
△六顯見不雜。此一大科。舊註似全不知。問處何疑。答處何釋。總成錯解。故不勝其辯正。但請詳究今解。當自覺是非顯然不難辯矣。又分為二科。一阿難以物見混雜疑自性。
阿難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此疑。蓋謂承佛上示。雖知此見不與諸相俱還。而實常與水陸空行等物。混雜無分。今於諸物之中。將辯何者是我見性。何者是物相乎。言其不可分析也。由此問意詳下答意自然應合分明。只重我字。不重真字。故吳興之解非是。
△二如來以物見分明顯自性。分四一先列能所。欲與揀擇分析。先須列下能見之性與所見之物。然後乃可於中擇而分之也。就分為二。一列能見之性。又分為二。一聖眾見。又曲分三。一聲聞見。
佛告阿難。吾今問汝。今汝未得無漏清淨。承佛神力。見於初禪。得無障礙。而阿那律。見閻浮提。如觀掌中菴摩羅果。
阿難方證初果。故云未得無漏。天眼亦未遠見故。仗佛神力。方見初禪。按初禪但能見一四天下耳。阿那律。此云無滅。昔因其施供。受福不滅。是佛從弟。晝眠被訶。精進失目。遂證四果。得天眼。見大千如觀掌果。今云閻浮提。豈反劣於初果。恐是娑婆界三字。而筆受者誤也。且四見從狹向寬。其序可詳。菴摩羅。此云難分別。桃柰相疑。生熟難分。此方所無也。
△二菩薩見。
諸菩薩等。見百千界。
一大千為界。菩薩所見。累至百千。其實地上更多。雖亦至廣。總皆有限。
△三如來見。
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矚。
窮盡則無限量。數如微塵。則不可數。佛眼所觀淨穢皆同。清淨聖眾見已竟。
△二凡品見。
眾生洞視。不過分寸。
不過分寸。有二意。一者對勝說劣意。自諸聖極於如來。較至眾生。縱窮其量。亦不過分寸而已。二收盡含生意。上既齊於如來。下必齊於蜎蝡。故廣至窮盡國士。狹至不過分寸也。蓋言見量雖殊。均為能見之性而已。列能見之性已竟。
△二列所見之物。
阿難。且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中間徧覽水陸空行。雖有昏明種種形像。無非前塵分別留礙。
此則獨約阿難所親見者。欲其自審擇也。四天王即居須彌四面(東持國。南增長。西廣目。北多聞)住山腰而齊日月四萬二千由旬之高。曰水曰陸曰空行。舉此三處。即上自四天下。至大地一切物相所在之處。前塵者。目前諸塵。遇住不過曰留。障隔不通曰礙。謂留礙於視耳。先列能所已竟。
△二就中揀擇。又二。一先令自擇。
汝應於此分別自他。
於此者。即於能見所見之中也。自即見性。他即諸物。先令自擇者。欲其隨教自審。庶得真知耳。
△二次與代擇。
今吾將汝。擇於見中。誰是我體。誰為物相。
代擇者。知其自不能分。令其假佛智辯。轉得分明耳。將汝者。將阿難之見也。擇於見中者。擇於佛之見中也。體即見體也。就中揀擇竟。
△三物見分明又四。一正言物不是見。
阿難。極汝見源。從日月宮。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徧諦觀。雖種種光。亦物非汝。漸漸更觀。雲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極盡也見源即眼根也。如云盡汝眼力也。日月宮最上物相也。七金山等。居中物相也。須彌外七重圍之(一持雙。二持軸。三擔木。四善見五馬耳六象鼻。七魚嘴)皆以純金為體。此中光明最多。故言種種也。漸漸下最下物相也。雲騰鳥飛。自金山視之。亦居最下。汝字對物。即見性也。三番言物非汝故。此科是正言物不是見也。
△二正言見不是物。
阿難。是諸近遠諸有物性。雖復差殊。同汝見精清淨所矚。則諸物類。自有差別。見性無殊。此精妙明。誠汝見性。
上科。徧言物皆非見。此科。仍於諸物之中。擇出見性。顯然非物故此科是正言見不是物也。然分擇之法。亦惟約於有無差殊而揀別耳。蓋諸物羅列於見性之中者。千態萬狀。是有差殊。見性徧見於諸物之上者。朗然一照。是無差殊。然此無差殊之體。何甞混雜於有差殊之物相乎。故結言。誠汝見性。而不是物也。
△三反辯見不是物。上二科。已將物象見性分析明白。自此科與下科。乃反其辭而辯之。以番顯前二科令其增明而已。此科番顯前見不是物之科。承上意云。物有殊而見無殊。足知見不是物矣。由是即番轉云。若見是物則汝(云云)其語意自見矣。舊因此意不明。以致管見。疑其不接別有闕文。真以訛傳訛也。又二。一辯定非物。分二。一先用轉難破其可見。又三。一是物必成可見。
若見是物。則汝亦可見吾之見。
此科番上科云。若我無殊之見性。見於差別物時。此見即是彼物。則見性當成可見。故汝亦可見吾之見。何以故。見既是物。當成差別之相。豈不歷然可見乎。理實不然。亦暫縱以顯其謬耳。
△二可見必依同見。
若同見者。名為見吾。
文因難省。故此二句。別為一科。意云。見吾之見。實無迹之可憑。若取於彼我同見物時。即彼同見之物。遂謂見吾之見耶。
△三難其當見不見。
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
言吾觀物實無一定。有時縱目取相則見物。有時收視離相則不見。汝若當吾見物之時。依彼同見之物。謬言見吾之見。若當吾收視離相。不見物時。何不并吾不見之體亦見之。而指其所在耶。意明不見之時。既不能見。同見之時。亦豈真能見哉。不過謬執而已。先用轉難破其可見已竟。
△二躡開兩途俱證非物。躡上不見之處。而開或見或不見之兩途。俱反證於見性之非物耳。此科本旨。極為簡妙。而文稍隱略。從古註家。展轉支離釋之。本意越晦。如五重結歸存三隱二枉費工巧。悉皆非是。請詳今解。當或失笑。就此分為二科。一以可見證成。
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
若見不見者。言汝若執言我已見汝不見之處矣。自然者。不待費力也。彼不見之相。即差別諸物也。蓋正當不見之時。是性是我不見之體。諸物是彼不見之相。自然非彼不見之相者。言我見既已離物。汝又見我自體。此則不消費力辯之。我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物相矣。何以故。已離物而又另見。豈尚混為物乎(此處經文。人成錯解者。正因此科非彼不見之相一句所誤。今雙約見物時與不見物時。而更重申之。蓋正當見物之時。見性為我能見之體。諸物是彼所見之相。及至不見物時。則見性為我能不見之體。諸物是彼所不見之相。故今言非彼不見之相者。非彼所不見之相也。蓋指諸物而言。即是非物二字。連上自然二字。即同下文自然非物之句。故我科言可見與不可見二途俱證成非物而已)。
△二以不見證成。
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
此比上科。更容易言。當我不見之時。汝若不能見我之見體。此更不消費力辯之。自然我見非物矣。何以故。可見尚然非物。而況不可得見。豈猶同於物相乎。是知二科本來簡捷如此。智者詳之。辯定非物已竟。
△二結成自性。
云何非汝。
承上。言既不可見。而又展轉皆非是物。云何非汝之自性乎。反辯見不是物已竟。
△四反辯物不是見。番前正言物不見見科也。分二。一物混例成人混。
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體性紛雜。則汝與我。并諸世間。不成安立。
此處稍為隱略。故舊亦無所歸屬。當於見物之時下補一句云。若物是見。則明白矣。科言物混者。有情無情不可分也。人混者。汝見我見不可辯也。物雖可以總該。今與人相例。且屬無情。意云。汝今徧見差別物時。若彼諸物。即皆是見。汝見物時。物亦即當見汝。有情無情之體性。紛亂混雜。無復情器之分。是物混也。末三句。遂例云。有情無情。尚不可分。有情與有情益不可辯。是故。汝見我時。反成我見於汝。世間諸人無不皆然。壞世間彼我之相。莫能安立矣。亦是暫縱。理所必無。正義全在下科番顯。
△二人分例成物分。
阿難。若汝見時。是汝非我。見性周徧。非汝而誰。
此科是轉顯正義。言汝見我時。若一定。只是汝見而非我見。彼我分明。曾無壞亂。是人分也。末二句。遂例云。有情與有情。尚不混濫。則汝見性雖周徧一切諸物。有情無情。判然逈別。何至混成諸物而非汝之自性耶。
△四責疑自性。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實。
自疑真性者。本是自性。而疑混於物。也性汝不真取我求實者。言真性在汝。自不信其為真。而取吾言。以求其實。迷之甚也。顯見不雜已竟。
△七顯見無礙。無還不雜二科。已示其必為自性。而不雜科中。兼明體之周遍。遂復疑之。以為真性。當有定體。何無一定周徧真我。應得自在。何乃動被物礙。佛釋斯疑。故有此科無礙之示也。分二。一阿難疑見不定而有礙。又三。一躡上疑端。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餘。
此處文亦闕略。若此。見性下補一句云。本來周徧。則真性真我二種。疑端方全。且與下文。相叫應矣。
△二雙舉兩見。
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宮。此見周圓。徧娑婆國。退歸精舍。秪見伽藍。清心戶堂。但瞻簷廡。
勝藏寶殿者。天王殿中。眾寶俱在。故稱勝藏。日月宮。皆摩尼寶成。宮殿臺池。天人充滿。日宮雖火摩尼成。而亦清涼同月。但光勝下注成熱耳(請試火鏡光注成燒體實不熱則可知矣)阿難隨佛或時居之。孤山謂。初天惟見一四天下。言徧娑婆國。即指一小剎而言。非大千也。伽藍。此云園。此且舉其徧與不徧兩種見量。下方怪問而擬度也。
△三陳疑以請。分三。一怪問不定。
世尊。此見如是。其體本來周徧一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
意疑既云周徧即當常徧。今在天本徧一界。在室何唯一室。而若此大小之不定乎。
△二擬度由礙。
為復此見縮大為小。為當墻宇夾令斷絕。
承上不定。而隨情妄擬。兩楹不決。言我一界之見忽遷。而但滿一室者。為是此見內室所局縮大為小耶。為是因墻所隔夾之令斷耶。是必為室墻所礙而致然耳。縮雖見體自縮。亦須因局乃爾。如過卑門。身前鞠脊。是亦由礙也。此固常情計度。必不越此兩楹。然亦安之。而不知疑。阿難代為問辯。凡我究心之人。由此問端。而研佛答處。將必大有啟悟者矣。切須珍重。
△三總結疑請。
我今不知斯義所在。願垂弘慈。為我敷演。
斯義即大小縮斷所在猶言定在也。言於四義定在何義求佛與決也。
△二如來各出其由而教之。分二。一總示大略。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所事業。各屬前塵。不應說言見有舒縮。
諸所事業。該餘方圓上下等類。前塵。即天宮精舍諸物等類也。明不定但由於物耳。舒縮意該斷續。若言縮斷。則意完矣。意明見本不因礙而有縮有斷。則見體畢竟非物之能礙。而眾生妄見其有大小之遷者。別有元由。而實不自知也。元由在下諸科。
△二詳與釋教。釋謂出其元由。教謂授以解脫方法。分二。一喻塵教忘。此科以喻明塵。即所以出其不定由塵。而教其忘塵。即解脫矣。又二。一明不定由塵。又二。一示二皆無定。二謂安與不定。又三。一略舉一喻。
譬如方器中見方空。
喻一界見大也。方圓本以互顯。今舉一可以類知矣。
△二開途兩問。
吾復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為復定方。為不定方。
喻法中一界之見。為復定大。為不定大。
△三兩義俱非。
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
法中。若定大者。入室見應不小。若不定者。在界應不周徧。意明界室等塵若存則定與不定二義皆不可定。謂其有定有不定。皆非是矣。
△二示義性無在。
汝言不知斯義所在。義性如是。云何為在。
言諸塵不除。則義性本無定與不定。何得必欲求其定在乎。示不定由塵已竟。
△二教忘塵自徧。
阿難。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更除虗空方相所在。
雙標方圓。而下惟論方者。語略而意必兼也。法中云。欲令入無大小。但忘界室。不應說言更除見性大小之相。何以故。見性本無大小。大小但由於塵。塵忘而大小泯矣。見性更何所除乎。亦猶虗空本無方圓。方圓但由於器。器除而方圓泯矣。虗空更何所除乎。然忘塵功夫。在起行因中。但是觀想。亦惟達界室本空。頓息執持。非更想空。縱觀純熟。心地豁然。泯身空廓。不見界室。始是似無礙非真也。然此處最難透過。若取著之。以為極致。墮一色邊。不復更開矣。直待觀行功極。色陰消盡。十方洞開。無復幽暗。身界內外。影相方明。如見掌果。方是真無礙也。此即入位果中至此。即大小等惑。永不起矣。然亦但是體無礙。非用無礙。大用無礙。更在下科。又當知。此之忘塵。與後耳根圓通中入流忘所。塵異功齊。喻塵教忘已竟。
△二斥謬教轉分二。一顯謬出由。又二。一以反難顯謬。
若如汝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於日面。若築墻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竇。寧無續跡。是義不然。
令覺觀日之時。豈是用力挽見舒於日邊。若覺觀日非舒。自知入室非縮矣。又令察穿竇時。豈是續見宛有續迹。若覺穿無續迹。自知夾無斷痕矣。
△二出成礙之由。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己為物。失於本心。為物所轉。故於是中。觀大觀小。
此迷四重。一迷物。二失心。三被轉。四成礙。意明見本不可礙而物本不能礙。然眾生畢竟成礙者。非由物礙而有縮有斷。但由無始不達萬物皆已。而迷己為物。遂失萬物一體之本心。物既不屬於自心。則非惟不隨心轉。而反以轉心。是故動為物礙。而觀大觀小。皆無自由分也。四重可別。是知物本是心。迷之為物則礙心。亦如冰本是水結之為冰則礙水。可見成礙之由。正在自迷。而為物轉耳。豈由縮斷而然乎。問觀小是為物轉。觀大何亦爾耶。答如見一界。則局一界。正為界轉。豈能通於界外及轉界於室中乎。同是物轉無疑矣。顯謬出由竟。
△二教以轉物。又二。一標轉物同佛。
若能轉物。則同如來。
此且略翻第四成礙。以作下科總標之辭。轉物者即以小攝大。以大入小。小中現大。大中現小等。諸玄門妙用也。蓋十玄門。惟佛究竟故。能此即同如來矣。其惟直顯無障礙之大用。下二科方乃四重詳番。
△二明自在無礙。又分為二。一體自在。
身心圓明。不動道場。
迷時。身則蕞爾。彌封滯殻。心則闇然。逐境偏局。所以被轉成礙。今則萬物一體。圓而不偏。達物皆己。明而不昧。身若虗空。心安如海。萬物皆在身心之中。何物能遷動於身心。故曰不動道場。蓋身心即法界之道場矣。此即番前三重明字。番第一迷物圓字。番第二失心不動。番第三被轉。
△二用自在。
於一毛端。徧能含受十方國土。
毛端。即身毛孔中。正報之最小者也。十方國土。依報之最大者也。毛端含十方。即小攝大。十方在毛端。即大入小毛中。看國而國不小。即小中現大。國外觀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現小。此即事事無礙法界。十玄門中。廣狹自在無礙門也。舊註不達毛端國土。二皆屬事。而以事理體用對釋。復不許用。其亦草率不察。理事法界中。安有斯門乎。此科方番前第四成礙。即觀大觀小句也。彼乃正為依礙大被小遷。此則非惟不能礙不能遷。且更能以正報之極小。而容依報之極大。以成無障礙之妙用矣何如其自在乎。又此較前忘塵境界。更是甚深。彼方圓照。此則圓用。蓋照用具足圓融。亦性能之極致矣乎。又若未得斯義。豈惟見局一界。不成周徧。雖見百千界。亦非周徧。何以故。以有分限故。以不能於諸法通融互見故。若得斯義。則非惟一室之小不礙周徧。雖一毛端亦不礙於周徧。何以故。以無分限故。以即於一毛端見徹十方國土故。一一毛端。一一塵中。無不皆然。嗚呼深哉。見性之妙。無以加矣。又此科與上科合論。上科見性。於諸塵中。照體獨立。分明不混。可當阿難所求四義中明字之義。此科見性。於諸塵中。圓融照了。無障無礙。可當四義中妙字之義。顯見無礙已竟。
△八顯見不分。夫見性。量括十方。體含萬法。其與萬法。非即非離。惟其非即也。故能靈光獨耀。逈脫根塵。身界無干。生死不繫。眾生不達斯義。則混淆真妄。沉溺輪迴。既無智以自分。終何由而得脫乎。惟其非離也。故能塵剎混融。萬物一體。用彌法界。存泯自由。眾生未達斯義。則沉冥滯寂。灰斷纏空。既自昧其家珍。亦何由而能用乎。故前自指見以來。不動不滅不還不雜及無礙之前半。皆約不即之義。分真析妄。以決擇乎離塵獨立之體。今此不分之科。乃約不離義。泯妄合真。以顯洩乎與物混融之妙。雖不失科。與無礙之後半。辭義亦融。非今不分之正義矣。將使眾生明乎不即之義。則不淪生死。明乎不離之義。則不滯涅槃。若相背而實相成也(難云既與物不分。即成萬物。是見何得。文中又言無是見乎。答文殊喻中明言。有是則成二體。不得成一體矣。要須無是無非。方成一體之妙。蓋一體即是不分。當知不分者是非雙絕之旨也)分二。一阿難執身見各體。而疑見在前。究此疑之所自來。蓋由上文諸科。多與明此見性離塵獨立。乃至身境亦無相干。遂以自己平日所認身心。對今新領見性。細推度之。覺此見體湛然滿。前似與身心判而為二。遂起兩重能所之解。一者約分別以起。謂身心為能分別。見性為所分別。二者約見以起。謂見性為能見。身心為所見。是執見性身心各自有體。遂起斯疑。至於山河萬相。與見各體。更不待言。分四。一領上義而定前相。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
此科即疑之總意。下二科疑懼皆依此前相而成。
△二標認見必遺身心。
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
言若依佛今旨。將此湛然現前之見性。必認為真我。則我平日所認之身心。謂之何物乎。意恐外認見性。必至內遺身心矣。
△三懼墮於過失。分三。一約分別以定親疎。
而今身心分別有實。彼見無別分辯我身。
此科正從第一重能所而來。蓋約分別而成者也。言我身心實能分別彼之見性。而彼見性曾不能分別我之身心。我誠覺其能分別者為甚親。而彼不能分別者。為甚疎也。親疎意約彼我二字見之。
△二明向疎背親之過。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
此科從二重能所而來。蓋約見而成者也。言彼見性若果實是我心。主宰於我。令其外見萬物。內見自身。則無別分辯之。疎者。既是於我而分別有實之。親者反非是我。親疎倒換。不免背親向疎之過矣。
△三引佛言反正其失。
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
言見性既在身心之前。又能內見自身。即同物能見我。然物能見我。佛前已斥其謬。今何不為謬乎。不依孤山將見性轉成萬物以釋物能見我。彼蓋惑於下文佛約萬物以辯見性。而云然也。不知下有別意。請詳下解自知。
△四求如來開示。
惟垂大慈。開發未悟。
欲佛發明。認見何得不遺身心。見身何得不同物見耶。總會上文。佛則諄諄責之。警其認妄為真。阿難則種種疑之。反恐認真遺妄。此固凡夫我執濃厚者。必然之情。良由不達認妄者必至遺真。而識真者必能融妄。何至有所遺哉。詳佛答處。自見真妄徧融之旨趣矣。
△二如來約萬法一體。而破前相。問阿難既惟約身心。而疑見性在前。佛何不即約身心見性無有二體以釋其疑。而必約萬法一體。以破之者。何也。答此有四意。一者易破前相。蓋阿難執見性在前。佛言須同萬物分明指出。既是非竟無定指。則了無前相可見。既不在前。豈與身心為二乎。二者以疎例親。就眾生之情見。身心至親。萬物至疎。今會疎遠之萬物。尚與此見一體。況親執之身心。獨有二體乎。三者兼除二執。蓋身心者。我執之親依。萬物者。法執之顯境。據前問辭。我執己自熾然。而法執尚猶微隱。今若順其語。而但說見性身心一體。則非惟法執不能兼破。彼將又執見性身心合為我體。而以萬法為他體。其為二執益增上矣。故佛總與普對萬法。悉顯其無自無他。則二執蕩然無遺矣。四者雙銷二疑。蓋身心是其所親。定聞非一。而起疑。屬現行疑。萬物是其所疎。定聞非一。而不怪。屬種子疑。若更待其疑萬物與見性非一。必且疑不及矣。故就此問。竝與決了。所以雙銷種現也。夫惟破一前相。而四義具存。所以必約萬法而不約身心也。可謂至妙矣。又分為三。一直斥妄擬前相。
佛告阿難。今汝所言。見在汝前。是義非實。
問意雖多。惟此在前。是其謬本。故佛下但破一前相。而諸疑盡釋矣。
△二辯定本無是非。分二。一以無是非發其疑。又四。一辯無是非。此中大段。雖似易明。而其句意參差。須申明之。夫據能辯義邊。有即物。有離物據所辯法邊。有是見。有非見。然經文用義以辯法。或單或雙。至文指之。又分為二。一無是見。此雙用即離。而單遣是見也。又三。一如來問。又曲分為二。一縱成決其可指。
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則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
在前則必可指此意易明。斯惟決其可指下方令其對物指之。
△二教其對物指陳。又三。一在前皆可指陳。
且今與汝。坐祇陀林。徧觀林渠及與殿堂。上至日月。前對恒河。汝今於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是種種相。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樹纖毫。大小雖殊。但可有形。無不指著。
師子自無所畏。威懾禽獸。佛坐此座。表其具四無畏威懾魔外也。
△二躡之教其指見。
若必其見現在汝前。汝應以手確實指陳。何者是見。
△三立格防其混濫。立格防濫者。先將阿難答處立成格式。便絲毫不能混濫。故下阿難兩處答辭。皆順佛格式而不違矣。所謂雙用即離。而單遣是見者。在此科中。又分二。一即物須不壞相。
阿難當知。若空是見。既已成見。何者是空。若物是見。既已是見。何者為物。
言即物有見。須當不壞物之本相。如即壁成畵。不妨壁畫兩存。故舉例云。若空是見。何者是空等(問是見無空。是見無物。則是義已成。何必又要空物仍存。答此順阿難迷執成難。阿難元執身心見性物相皆各自有體相方起前疑。何曾悟得總為一體。今若有見即無空無物。便成一體。無有二相。與前自語相違。況既成乎一體。又不容更說是見。如一文殊無是文殊也)。
△二離物須顯自體。
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同彼諸物。分明無惑。
披剝析出。即是離物意。精明淨妙。即是見元義相。物不能雜曰精。物不能障曰明。物不能染曰淨。物不能縛曰妙。
△二阿難答。又二。一即物無是見。
阿難言。我今於此重閣講堂。遠洎恒河。上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指皆是物。無是見者。
不能即物而不壞本相也。
△二離物無是見。
世尊。如佛所說。況我有漏初學聲聞。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物象前剖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
不能離物而自體分明也。
△三佛印許。
佛言。如是如是。
雙許即離皆無是見。無是見已竟。
△二無非見。分三。一如來問。又二。一述言揲定其意。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無有見精離一切物別有自性。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
如汝所言下。述阿難之言。則汝下揲定其意。如云。據汝所言。則諸物之中。決定無是見矣。
△二對物教明非見。又三。一撮略諸物。
今復告汝。汝與如來。坐祇陀林。更觀林苑。乃至日月。種種象殊。
同前可指諸物。但撮略其辭。
△二重躡前文。
必無見精受汝所指。
躡前揲定之文。
△三正教明見。
汝又發明。此諸物中。何者非見。
△二阿難答三。一無非見。
阿難言。我實徧見此祇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見。
此方直以標定無有非見。下出所以。
△二徵釋。
何以故。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若樹即見。復云何樹。如是乃至。若空非見。云何見空。若空即見。復云何空。
此中單用即物而兼帶雙明非是也。以離物無憑。說於非見。故單用即意。又即見者是見也。復云何樹者。即何者是樹也。然此本明無非。復兼無是者。有二義。一者領前格式覆審致詳也。二者遮止矯亂。恐聞無非。番又墮是。示此雙絕。令息反覆。蓋權人之妙旨存焉。
△三總結。
我又思惟。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
言既朗見一物不遺。便不能於一物上發明非見也。
△三佛印許。
佛言。如是如是。
許其無一物而非見也。問前言此一大科。惟明一體不離之義。今許無非見。似合一體不離之義。何乃首許無是見耶。若萬物皆無是見。何成一體之義乎。答說是說非。皆不成乎一體。此義待下文佛以文殊為喻中。當自明矣。姑少俟之。辯無是非已竟。
△二大眾惶悚。
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言。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
非無學者。會通其意。應指小乘深位。或權漸初心良以。滿慈尚如聾聞遠蚋。豈小乘有學。遽能不疑乎。是義者。即無是見無非見之二義也。不知終始者。後度不測其終。前推莫尋其始也。蓋凡義之淺者。即始可以見終。由終必不昧始。今則後以度佛未說之旨。竟不能測此義之歸趣。是不知其終也前以推佛已說之言。初不能尋此義之由來。是不知其始也(舊註意指無是見為始。無非見為終。此已無甚意味。然不云終則物無非見而云終則見性非物。不云始則物無是見而云始則見性是物。此固違反經文。失之千里而後更以現在我前為始。此阿難所迷執者愈無謂矣)失其所守者。意謂或是或非。決於一定。則可為守。今則雙許俱無。曾無一定。故驚疑而失所守也。
△三佛慈安慰。
如來知其魂慮變慴。心生憐愍。安慰阿難及諸大眾。諸善男子。無上法王。是真實語。如所如說。不誑不妄。非末伽黎四種不死矯亂論議。汝諦思惟。無忝哀慕。
慴亦惶悚之意。無上者。證極之號。法王者。於法自在之稱。真實只作一決定意。如說苦決定苦。說樂決定樂。通真俗諦如所如方是稱理之談。上如字即稱下所如二字。即真如理。不誑者。無賺誤之過。不妄者。無虗偽之愆。惟具四相。不必強同五語矣。不死者。終不決於一定也。又教中言。此外道妄謂。有不死天一生不亂答人者。當生彼天。矯亂論議。在十卷行陰魔中。四種。謂亦變亦恒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皆持兩可終無決定。今無是見無非見。決定雙遣。不俱不立。豈同彼矯亂不定哉忝者孤負之意。哀是佛哀。慕是眾慕。蓋當機者。佛哀愍之。望其領悟。眾期慕之。望其啟發。此乃囑令研審。不可孤負上下之望也。
△四文殊代問。復分三。一代問之意。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
△二代問之儀。
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二代問之辭。又分為四。一標眾疑。
世尊。此諸大眾。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
二種。即是與非。是二種義也。色空總該諸物。末句蓋以一義字。雙貫上是與非是。成二義也。是義者。即無是見之義也。非是義者。即無非見之義也。一往讀之。缺二無字。語之略耳。
△二述眾意。
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
應有所指者。怪其不能指出也。應無所矚者。怪其不能無矚也。義即無是無非二義。所歸。即彼二義因由。
△三檢眾過。
非是疇昔善根輕尠。
言其非同淺善根人執有不定。是非輕疑佛言矯亂者也。
△四求佛示。
惟願如來。大慈發明。此諸佛象與此見精。元是何物。於其中間。無是非是。
求佛說出元是何物。則無是非之因緣。自彰顯矣。末句以一無字。雙貫下是與非是也。如云。此見與物。元是何物。而乃無是又無非是乎。合前是非是義。乃是上貫。此是下貫。似此二種句法最多。後皆倣此。以無是非發其疑竟。
△二曉以無是非之故。上科文殊述眾但疑。何故無是而又無非是。故佛此科曉其故也。分三。初一真無是非。當知此科全是諸聖圓觀。大定行人。切宜究心。若常住此境界。念念不昧。成佛何疑。分四。一舉諸聖正定。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
大菩薩。獨取圓頓教中深心之眾。自有二義。一自獨也。不共凡外權小之意。二自從也。從發心位。直至成佛位中。住者常在之意。所謂那伽常在定。無有不定時。通於四儀。非獨取坐。非有入出也。三摩地。即前三摩提。首楞圓定之總名也。然此定非制心強作。乃是性本如是。無始迷之。今不昧而已。
△二了妄無實體。
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虗空華。本無所有。
上科。文殊雙舉諸物與見精為問。今亦雙舉以答。故知此科見之一字。即舉見精。見緣想相四字。即舉諸物。然見緣即六塵色空等物。想即六處識心。相即六根身相。前文云。想相為身。蓋合根識。以成身相。今此想相。并指心身也。蓋此中并將見性與外之萬物內之身心。總成合會。明其萬殊則妄而一體元真也。本科明妄皆如目病見空中華。非作故無。本性無故。
△三達妄即一真。
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
想相攝入緣中。故知緣之一字。并攝根塵識三。乃與見精為對耳。元是二字。正答文殊之問。彼問見精物相元是何物。今答云。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也。此於三種中。真性菩提耳。蓋指本覺真心。從本以來。不可縛。不可染。不可蔽之本體。此是攝妄歸真。亦是攝用歸體矣。
△四結無是無非。
云何於中。有是非是。
意明。諸物若與見精有二體者。可說是見及與非是見也。今惟一菩提妙淨明體。憑何說是。及說非是哉。此所以無是見亦無非見也。問佛初惟以見為性。而曲明其不與身心萬物為侶。似謂見獨真而餘皆妄。令人獨依見性也。今乃論妄則降見性同是空華。論真則升諸法同為真體。固是理極之論。其奈人之用心。將何所適從乎。答下文雖有本喻不釋斯難。今仍更助一喻。庶有發明。一真如大海中水。見精如水之光。諸所物相。如水中之影。特因愚者認影為實。反忘其水。今欲令其捨影認水。其柰水體瑩徹。不見其形。故且令其認彼水面之光。故一一斥影為妄讚光為真。欲其即光以識水也。而彼愚者。復報光影各自有體。橫起是非。故復明其光影二皆無有自體。全惟一水。是其實體。故知光影雖曰皆虗。然以光較影則影有生滅。光無去來。影各偏局。光通周徧。又光影雖皆即水。然取影則有淪溺之危。識光明有得水之益。且影自是外境所暎。而光實自體無餘耳。然則由斯喻。而詳彼見精之與萬法。雖同妄同真。而得失差別。仍判然矣。一真無是非竟。
△二於一真總喻。又二。一佛喻一真索是非。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
如汝文殊者。舉文殊一身。喻一真之體也。更有下二句。索是以喻萬物是見也。末句索非以喻萬物非見也。無字即非字。當時只合著一非字為妙。譯人略傷巧耳。意云。如汝文殊。但惟一身。今就此身之中。更有是文殊之處乎。為有非文殊之處乎。
△二文殊直答無二相。此科吳興三配俱是。然因其隱略難明。分三。一領惟一相。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
如是世尊者。領諾佛旨而直答也。我真文殊者。言惟我一身而已。答前一真之喻也。
△二答無二相。又二。一無是相。
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
答前色空無是見之喻也。無是文殊者。言我既惟一身。不可更說於是。此一句斷定。何以故。乃徵起釋成也。言其但說於是。須二文殊一是一非。方可對非說是。今乃惟一。故無是也。反言以顯之也。
△二無非相。
然我今日。非無文殊。
答前色空無非見之喻也。承上言尚不容於說是而況更可說於非乎。蓋非無二宇。意既相同。即可換過云無非文殊。即明快矣。又順無字。別作一說。於佛問處。當云副本體而更有。方可說是。并本體而全無。方可說非。今汝文殊為副本體而更有是文殊耶。為并本體而全無文殊耶。至於答處。亦順此為對。不必改非而對是也。斯則是非在有無下落一層耳。於文頗順。而意稍難省。姑存備考。
△三結無二相。
於中。實無是非二相。
一故無二。
△三總以法合喻。
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
此蓋雙舉見與諸物。言其即如文殊。但惟一體。所以無是見而亦無非見也。一體即菩提妙淨明體耳。辯定本無是非已竟。
△三教出是非之法前欲曉以無是非之故。故從二妄合成一真。乃於一真。總喻而總合。今欲教以出是非之法。故從一真起為二妄。乃於真妄別喻而別合。上有法喻合之三科。今亦準下。復分為三。一曲顯真妄二相。
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
本是者。對下妄為先出其實相也。妙明者。寂照不二之意。無上菩提者。惟取本覺果體。不取樹下證得者。此之果體。人人本具。雖佛隨相證得。亦無絲毫加尚。但證本有而已。故曰無上。本無染污曰淨。本無欠缺曰圓。總上諸義。為一真心。以上明其本惟一真心體而已。妄為者。對上本。是出其妄相也。言其本從一真。詐現二分色空。即相分所攝。聞見即見分所攝。然而既云妄為。即非實有。雖非實有。宛見差殊。故多迷也。
△二別舉真妄二喻。又復分為二科。一二月終墮是非。
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
如字承妄為二分而言。此之二分。如揑目所見二輪。然與前不同。前單喻見。此則兼喻色空。又則因此。乃知見精如帶揑之本體。色空如揑出之旁輪。既見二輪。二俱墮妄矣。誰是誰非者。舊註直作明無是非。似乃仍合。文殊之喻。頗失參差。今則合詞。在於下文。與上無干。乃是迷者擬度之辭。意以揑出二輪。雖非實有。宛見差殊。苟昧者但惟執此。則必妄擬其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是非往復。終不能忘。此則永墮是非。必不能出矣。
△二一月方出是非。
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
若知本月。但惟一體。元無二輪。自無是非可言。永出妄擬之戲論。舊註二月已無是非。何用一月。且與下文何屬乎。
△三以法各合二喻。分二。一合二月終墮是非。
是以。汝今觀是與塵。種種發明。名為妄想。不能於中出是非是。
是以二字。正承上二喻而來。此處塵字。與種種字。所含非淺。乃是佛慈指教。須將問處盡與決了。見即見精。塵則內而身心。外而萬物。咸皆該盡。心亦屬塵者。以其為塵影故也。種種發明者。約身心而言。見性在前。約萬物而言。是見非見。俱是虗妄亂想。不得真實。而竟不能出是見與非是見也。正猶觀第二月。而恣其擬度。終不出於是月非月之妄論也。
△二合一月方出是非。
由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克體而言曰真精。約照用而言曰妙覺。明合斯體用。而總明為性。持業釋也。蓋前會妄歸真。攝用於體。故曰體。及其從真起妄。屬隨緣用。故曰心。此則會融體用故曰性。總一真而已矣。如曰汝如了知見精與身心萬物。元一真性。本惟一體。方得頓悟。萬法悉無自他之別。肯復擬見性於身心之前。而言其可指度。見性於萬物之內而言其不可指哉。正猶觀第一月。則妄擬莫施。是非自盡矣。蓋此指字。正應前既有方所非無指示之指也。且初堅執在前。似妄謂可指。及對物詳辨。又似謂不可指也。是皆妄想所惑。擬度紛然。今乃既悟一真。斯疑頓絕矣。故曰出指出非指也。示見不分已竟。
△九示見超情自然因緣皆是妄情計執。今此見性竝不屬此。故曰超情。分二。一正遣情計。又二。一隨問別遣。又二。一非自然。又二。一阿難約徧常義而疑自然。又三。一領性徧常。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徧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
覺謂真性。緣即萬法。總言徧十方界者。領上不混無礙二科中見性周徧。而不遺不分二科。更領見性與萬法同體周徧。故成此徧義也。湛然常住者。領上不動無還二科。性無生滅。領上不滅一科。總攝之而成此常義也。
△二躡之起疑。又二。一疑濫於外計。
與先梵志娑毗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徧滿十方。有何差別。
梵志。此云淨裔。謂是梵天苗裔。即婆羅門。云先者古人也。娑毗迦羅。現首卷冥諦現無還科中外道二十五諦中第一諦也。本是法塵中滅塵。非色非空之境。謬稱冥性常住。作諸諦冥初之本源也。夫外道窮理深者。但伏六識現行種子。全迷末那。具在所執冥諦。似非八識。應惟法塵。投灰。苦行外道也。真我徧滿十方者。外道所執我相。不出三種。一大小。二微細。三廣大。此廣大我也。或即神我。乃二十五之末後諦耳。然所以非真者。象外取空。別有自體。此但分別影事。豈正覺乎。有何差別者。言如來說周徧常住。外道亦說。何以異乎。
△二疑違於自宗。又二。一舉昔宗。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楞伽。此云不可往。惟神通可達。佛曾在此。說楞伽經。大慧者。彼會當機菩薩也。斯義者。即差別之義。蓋廣辨內教與外道所以不同之義。外道說自然者。大義謂內而心性。外而萬物悉本無因。自然而然。斯則撥無因果。不立修證。故佛廣說因緣。以破之。因謂親因種子。緣謂助發資緣。內而三乘等性。須由宿生根種。復假諸教助緣。方生諸果。外而百糓等物。亦須根種為因土等為緣方生芽等。非彼境界者。大異於彼所說也。
△二疑今違。
我今觀此觀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虗妄顛倒。似非因緣。
自然二字判定下出其故。末句正疑違宗。本有不遺故非生。究竟不壞故非滅。即常義也。一真一體故遠離虗妄。無自無他故遠離顛倒。即徧義也。涅槃每以不徧為無常因。足見徧是常因。而二字合為一義。故總惑為自然。當知。述領徧常。不為差謬。目為自然。方是大差。末言大似違反昔宗。濫彼自然矣。
△三求佛開示。
與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羣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承上。既似外計。又異因緣。則我教亦有自然之義矣。然不知與彼自然何不同乎。願佛顯示之。蓋恐一涉於邪。又成虗偽。復入昏冥。故言不入羣邪。方得真實妙覺也。
△二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分二。一直斥其非。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
蓋阿難實以為自然。而但求不同於外道。不知何但不同。亦且了無自然之意。故佛惟破自然。而不復分別外道也。言詞善巧曰方便。理趣究竟曰真實。
△二詳破其非。又復分二。一牒索自然之體。
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
△二即與甄明見性。又二。一標列詰問。
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
以明為自者。以見明為本然體也。餘放此。
△二詳與難破。
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應不見暗者。言見明既是其本然不變之體。只合見明。及至明去暗來。即應斷滅。全不見暗。方成自然。餘放此說。今皆不然。悉能隨變隨見。何成自然。非自然已竟。
△二非因緣。又分二。一阿難番自然而疑因緣。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阿難因領性體本來徧常。似不合於昔之因緣。而但不知此本然徧常。云何符合因緣之旨乎。是誠未了今教亦且超然不墮因緣。
△二如來以不變義以破之。分二。一躡問對現。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
汝今因見下。應補明等二字。其意方完。言其對境始現也。
△二別為破斥。又二。一破因。又分二。一標列。
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
△二逐破。
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若因明有應不見暗者。言其既以明為生見之種子。及其以暗代明。即如以沙易糓。則苗何以生。反其因也。餘放此。
△二破緣。又二。一標列。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
△二逐破。
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者。言其既以空為生見之助緣。及其以塞而代空。如以火而易水。則蓮何以發。反其緣也。餘放此。問自然因緣。皆約明等為破。有何別乎。答見性作自體。明等作他法。破自然則顯自體全能隨他法。是隨緣義。見其非自然滯一之體。破因緣則顯他法不能變自體。是不變義。見其非因緣所生之法。二義皎然。是則明等雖同。取義各別矣。隨問別遣已竟。
△二更與迭拂雙承上非自然非因緣二大科。重重拂迹也。又分三。一拂己說者。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
不變之真體曰精覺。隨緣之靈用曰妙明。末二句申言。體既不變故非因緣。用既隨緣故非自然。通下雖皆疊拂之文。然上文但惟反詰之辭。此則方申其正義。
△二拂未說者。
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
此中缺非不因緣一句。但是遺脫。理應有之。蓋恐聞非自然而遂謂不自然。故曰非不自然。恐聞非因緣。而遂謂不因緣。故亦應云非不因緣。二非不中。兩箇不字。即是前非自然非因緣上兩箇非字。此以雙非遣兩非也。合云非非自然非非因緣。當自省矣。後恐又落於二非不中。故復以一無字。竝遣前單非與雙非也。如云固無非自然非因緣。亦無非非自然非非因緣也。上二句無非也。下二句無不非也。至於無是非是者。又恐人聞諸非盡遣終歸一。是故此遺之云。無是自然。無是因緣也。又恐人聞既不存是還成非是。復遣之云。無非是自然。無非是因緣也。初一層無是也。次一層無非是也。當知無非不非為躡遣。蓋總躡前義而全遣也。無是非是為對遣。蓋防其對非成是而對遣也。
△三情盡法真。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二句。推廣印定也。上句盡其餘執也。末句推廣而言。不獨見性但能離相。則即一切法。無不皆真也。相謂一切情計之相。非謂法之自相也。是可見法本無差。情計成過。諸情蕩盡。法法元真。但用忘情。無勞壞相也。又當知。盡遣之後。方得全真。非是亦遣亦存。竟成不定矣。溫陵意謂。離徧計知。即圓成實。與此解同。缺依他起者。且超略而論也。理實下文釋迷悶科中。方遣依他起矣。又當知。隨問別遣科。如以藥除病。更與疊拂科。如種種消解諸藥毒耳。正遣情計已竟。
△二責其滯情。分二。一正責用情。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
於中者。於精覺妙明中也。措心者。作意妄想也。諸世間者。相宗中。有學者世間。非學者世間。自然者。外道所宗。即非學者世間。戲論因緣者。權乘所宗。即學者世間。戲論。蓋言此理離名絕相。逈非諸世間戲論所能及之。而子云何(云云)。責其迷也。
△二喻明無益。
如以手掌撮摩虗空。秪益自勞。虗空云何隨汝執捉。
顯見超情已竟。
△十顯見離見。常途情見二字不甚相異。但分本末。俱屬徧計。此則情與彼同。見與彼異。即指見精自體耳。夫見精既曰真妄和合。則可約義而分真妄二見(問懸示中。不許心見為二。今何又言二見。答此但約真見帶妄時。即名妄見。離妄時即名真見。豈真有二體耶。如第二月。尚不許其為影。豈許其有二體乎)今言離見者。即真見離於自體中。一分妄見而已。非謂離身邊等見也。此即離依他起性矣。分二。一阿難以今教而質昔宗。又分二。一躡今教。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
上科自然因緣二皆被斥。而不問自然者。以非自教也。因緣自教。一旦盡違。故獨躡之騰疑起問不已也。
△二質昔宗。
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阿難所引見性。蓋是眼識。如來所示。乃是根中之性。規矩。謂愚法聲聞。不分根識。信乎如來。知其心麤。且不與分。但就語破之。大乘眼識九緣方生。小乘法中。麤具四緣。缺一不可。然皆眼識得生之緣。而舊註迷為萬法之緣。誤之甚也。心指第六識。以小乘不達七八心法惟一也。儒云。心不在焉。視而不見。是也。順世淺解。此為確論。目前不空。不明何以有見。無心無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墮因緣。今示見精全不托此。下文自明。末問意云。豈今是而昔非耶。抑今昔同而我未達耶。
△二如來深明其權實不同。分二。一明昔宗非第一義。又二。一直斷其非。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此明昔教與今教大不同也。言我昔說因緣。但為對治自然及邪因緣。誘引小乘。一時權宜之說。非今所說第一修證了義之教也。何得取彼而難此乎。
△二明其不了。又二。一定世間義。又二。一如來雙徵。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
探其所藉之緣。
△二阿難雙答。
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單舉明緣。顯四中缺一不見。餘可例知。
△二正明不了。又三。一無明非是無見。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
無明便謂無見。常情皆然。故躡此以應不見暗詰之。汝謂無明既已無見。即當并暗不見。然決無此理。由是下三句。乃申其正義焉。
△二雙以例成不見。
何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
此反例顯謬言。若明暗相例。遂至二皆無見。豈不大謬。
△三結申正義雙見。
若復二相自相凌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上科但是因謬反顯實無二不見理。故乘其必悟。而申以正義。令知明暗中俱是見也。當知。順世間惟許明見。不許暗見。須假多緣。今自指見以來。即取暗中有見。然則暗中之見。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別耶。是則顯一暗中之見。則四緣俱破。故曰舉一該餘。明昔宗非第一義已竟。
△二示今教為第一義。蓋雖總明第一義。而其中兩重。有淺有深。有已說。有未說。亦即是結定已說。而發起未說也。分三。一先定離緣。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
此一重為淺。為已說。蓋自體離緣之義。從引盲人矚暗。直至非因非緣文中。屢有此義。今重顯疊定者。以起下文耳。又顯從前所說皆離緣第一義已自超乎因緣宗矣。其曰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者。言能見之性。非即所見之境。能所判然。不難分辯。餘三放此。
△二例成離見。
四義成就。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
此一重為深。為未說。更顯向後說者皆離見第一義也。而因緣中義益逈乎其不可及矣。四義即明暗空塞之四。成就者。成就能例之法也。前已重重發明見精中真妄和合。今此上一見字。即見精中本體。真見下一見字。即見精中所帶。一分無明妄見。從無始來。此之真見。常墮妄見之中。如人墮水。豈復見水。後於聞教得悟之時。忽爾真見現前。方能徹見妄體。然纔一見時。則斯真見之體。已即脫于妄見。不復墮于其中。故曰見見之時見非是見。非是二字。即脫出之意。如人必登於岸方能見水。故纔一見水已。即不在水中矣。良以。上之四義。皆以能見之性。見於所見之境。而性即非境。今亦例此。以能見之真見。見於所見之妄見。而真見即非妄見矣。此義難分辯。故以四義易辯者。而例顯之。然見之所以為妄。而真見所以非妄見者。待佛後釋迷悶處。自發明之。通上十番示見。則帶妄顯真已極。將剖妄而出真。故此以發其端也。
△三責而勉之。又二。一責之。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
見猶離見者。言此真見尚猶離於見精之自相也。見不能及者。見精亦自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見時。真見全隱。及至真見現前時。妄見已空。故終不能及也。云何下。方責其執悋昔宗愈不可及矣。和合未說。而言及和合相者。蓋與因緣一類戲論不相捨離者也。
△二勉之。
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局溺舊聞曰狹。得少為足曰劣。乏甄別之智曰無識。徧計依他了無干涉曰清淨。實相者。空宗性宗。曲直稍別。空宗謂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是雖空色不二。須見諸相非相方為實相。依此則須破妄相。而後顯實相。性宗則山河全露法身萬相當體真實。依此則即相直顯實相。下文二意具有。自此乃至。陰入處界盡處半同。空宗。以皆破妄顯真故也。然隨遮隨表。異空宗之無表。故曰半同。七大方同後義。故佛重標至文再明。達此方到果海。故曰妙菩提路。極勉其不可中路而懈退矣。通上十科論之。初科。則顯其脫根脫塵逈然而靈光獨耀。二科則顯其離身離境凝然而本不動搖。三科則顯其盡未來際究竟不滅。四科則顯其從無始來本有不遺。五科則顯其無往無還挺物表而常住。六科則顯其不雜不亂超象外以孤標。七科則顯其性元自在轉萬物而大小何局。八科則顯其體本混融譬一月而是非莫辯。九科則顯其諸情不墮遠越乎外計權宗。十科則顯其自相亦離轉入於純真無妄。顯見至此。可謂顯之至矣。舊解總將如是顯意。而悉為破見。此予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特惟就眾生迷位。而尚有二種見妄未除。故曰帶妄顯真耳。帶妄顯真已竟。
△二剖妄出真。二種顛倒見妄。如璞蘊玉。而見之真精。如玉在璞。故帶妄示真。如指璞說玉。雖珍貴非虗。而麤石未剖。美玉未瑩。此科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精瑩煥發矣。是以。前之破識。破至無體。乃為真破。此之剖妄實體反露。所謂不畢竟破。似破而實顯也。可槩以為破乎。分二。一請許懸應。所請意遠。應在後文。非局本科。故佛隨請而許。亦非局近。是以并云懸應。分二。一阿難述請。又分二。一述意。又二。一述未開。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
因緣等四義。世間戲論中。所必具者。故後二前雖未問。而今則竝陳。然總云未開者。有二意。一者言總意別。別指後二而言四義未盡開也。二者義有相關。謂和合與因緣相關。不和合與自然相關。倘屬後二。則前二亦未全離。故總云未開耳。然意中惟望。更說後二。決無望佛。重拂前二。故舊說非是也。
△二述迷悶。
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
本惟望佛。次第更談和合等義。今因不達見見非見。迷悶是急。故先希釋此也。述意已竟。
△二哀請。
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慧目觀空者也。佛啟清淨實相。而阿難又乞慧目。則此下圓發空如來藏無疑矣。纖疑在念。則覺不明淨。是須釋迷悶而開未開。夫然後覺心無不明淨矣。
△二佛慈許說。分二。一將示妙修。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經家敘佛意也。觀將欲二字。則其意甚遠。在五六卷。蓋凡欲事妙修。先求真智。廣開真智。皆所以為妙修之地。故佛方近談微密觀照。而經家先遙敘此。其旨深矣。陀羅尼。此云總持。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正以解固。欲其周圓。而修當執其簡要。此經了義之修。最為簡要。陀羅尼雖通顯密。且就顯言。故圭峯疏釋不取多字一字。偏取無字。即淨圓覺心。今應亦取無字。即圓湛不生滅根性也。諸三摩提。總目二十五圓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門。意言諸圓通中妙耳門也。以此二句。釋上陀羅尼。顯修門中耳根圓通即大總持也。不依舊註平派定慧止觀等。按後阿難請入華屋。即有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之語。及佛許云。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又云。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語意全合。足徵此處是預指後之修門也。
△二先開真智。又三。一明其未了。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
寄斥多聞者。但恣口耳。未了實義。奢摩他。即性具本定。微密觀照。即本具照體。朗然現前也。檢異起心對境思惟麤觀曰微。檢異制身靜坐出入定相曰密。又離妄絕相曰微。即相無相曰密。故今所說見見非見。乃至七大徧周。正離妄絕相。微妙觀照。下文滿慈二答。正即相無相。祕密觀照。是知此意照盡三如來藏。是謂真智。必由此真智。方能造後妙修也。
△二正許開示。
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三兼被未來。
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有漏尚令成佛。無漏不待言矣。
△二分別開示。分二。一釋其迷悶。阿難以未開迷悶。二者竝陳而迷悶更急。故佛今則先與釋其迷悶。前已辯明。此中并無重拂因緣自然之意。勿強索之。分三。一雙標二見。於一妄見。分之為二。非真妄二見。分二。一總出其過。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
此明見妄若存有此等過。故須剖析而離之。一切眾生。不止凡夫。亦兼小聖。輪迴世間。不止七趣分段。亦兼二乘變易。以此是凡小俱迷之境。而結尾期在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故也。然此二句。方以總標大患。下乃推原。皆由見妄能現境起業而致然也。言二者。即下同別之二也。云顛倒分別者。正見妄之體相也。謂迷別為同(本是己心別業自現之境。而視為心外同他共住之境)迷同為別(本是自惑所現與眾同分之境。而視為心外與己無干之境)迷虗為實(本是惑業虗影。而視為心外實有定相之物。此之三迷。舊解但了後一。前二罔知。至下當發明之)恒作如是見解。故曰顛倒分別。然此分別。乃任運歷然不昧而已。所謂微細流注分別。非作意計度麤分別也。總謂之見妄者。體即陀那細識。見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諸佛所稱俱生無明生死結根。是也。此方出見妄體相。末二句。正明其現境起業為引發輪迴之本也。當字去聲。當處者全法界心。徧成迷惑之處。本非處而言處耳。發生者。盡法界徧現情與無情一切世界。下文謂無同異中熾然成異者。是也。此蓋但由惑現未及業招。方是同分境現耳。當業者。即於當處惑境之中。取著造業也。輪轉者。隨業受報。次第遷流。成無邊輪迴也。此蓋不但惑現。更由業招。即是別業境成也。即處與業二俱言當者。顯二意。一當處顯不動意。如夢所見。無量多境。無量奔馳。不離床枕。寸步無移。二當業顯無物意。言惟是自業幻成。妄取妄受。更別無物也。是則見妄能招如是大患。故不可不了悟而遠離也。
△二別列其名。
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夫唯心境界。極盡十方。唯我一心。本無親疎遠近之分。今為見妄所迷。不能同佛全體住持全體受用。於是。有見其自所住持現得受用。而為親近之境。有見其他所住持非己受用。而為疎遠之境。然親近者。不惟惑現。而更兼業繫。蓋自業發明。還自取著。非心外實有與他共住之處。故曰別業妄見(特由顛倒分別。乃妄見其心外實有與他共住。豈真實哉)其疎遠者。雖非業繫。而但由惑現。蓋與眾同惑。而還同眾見。非心外實有與己無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見(亦由顛倒分別。乃妄見其心外實有與己無干。豈真實哉)當知此與舊說不同。舊謂別業約一人。同分約多人。便與萬法唯心相背。今惟約阿難一心兼具此二種妄見。但約業別別見惑同同見分之耳。却自阿難以例一切眾生。人人皆具此二種妄見。方為盡理。
△二各舉易例。舊說目眚災象二皆為喻。以喻後之一處多處。則背戾後文。其過無窮。不暇委辯。今竝是法如字。乃是舉法之辭。但有難覺易知之分。後文有證。良以親近之境。雖為別業。實亦與眾共住同見。誠難覺其為別為虗也。至於眚見燈輪。則又別中之別。虗上之虗。是乃最易知其為別為妄者矣。疎遠之境。雖為同分。然見其與己懸隔。而又各受用不一。誠難覺其為同為妄也。至於瘴惡灾象。則又同中之同。妄中之妄。是尚可易知其為同為虗也。故佛舉眚影災象易知者。將以例後一處多處之難知者焉。問佛後合明何無同別。答如來言不虗發。語必開迷。既標顛倒。又列差別。別業同分。必是眾生迷昧之境。前標既有。可不隨明。後結若無。何勞強贅。曲順金言而已。然合明處略之者。正意歸重見妄。以釋迷悶故也。就分為二。一別業妄見分為四科。一先以徵起。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
△二陳其所見。
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
目雖浮根。而眾生聚見於眼。即見精所寄之處。眚雖浮根之病。而實因有見性。方有斯病。亦即見性之病。而燈輪即見病之影。但好眼為無明根本見病。而赤眚為浮根枝末見病。身境為根本見病之影。而燈輪為枝末見病之影。以此眚影為例。即有兩重易知。一者易知其為別業。以於燈輪明知其為自己獨見之境。二者易知其為妄見。以又明知燈輪非實有也。故先陳此。取為能例。意在例後兩重難知焉。又佛向下。即離妄因等科。皆就此易知能例之法。而寄辯詳明。到下所例。一言以蔽也。故此須當一一配例明白。庶至下文。不費詞而自明矣。目惟取其所具之見性。與後見身境者。同體無別。但此雙帶本末二病。而後惟有本無末。故用相例焉。眚例無明。燈例界內。輪例身境。當與下文相為照應無差忒矣。
△三了無其實。又復分為二。一審於二處。
於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例云。此三界內所現身境。為彼界內實有耶。為汝見性實有耶。
△二難其即離。又二。一難即燈即見。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惟眚之觀。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先以非眚不見破即燈。非眚人以例諸佛。蓋斷盡無明。同無眚病。例曰。若身境是界內實有。而斷盡無明之人。如何不見。何必惟有無明者。然後見之乎。次以色不自見破即見。例曰。若以身境即是見性實有。則見性已成身境。即不能以自見。而今見身境者。復是何物以見之乎。
△二難離燈離見。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傍觀屏帳几筵。有圓影出。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先以傍觀無體破離燈。例曰。若復轉計身境離彼界內而別更有體。則夫界外涅槃。應當更見身境。蓋二乘出三界外。即空不見問與佛何異。答佛即三界。不見身境。如非眚人即燈不見毛輪。二乘如帶眚人離燈向於屏等方不見也。非真不見。若復來依舊有矣。次以非眼莫矚破離見。例曰。若復轉計身境離見性而別有自體。則憑誰知有身境。今何無明之人。必用見性見之乎。了無其實已竟。
△四詳示妄因。上科但舉即離皆非。足顯虗妄。而未出虗妄根由及無病見體。此科方具示之。分為五。一正指妄因。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
色實在燈者。言彼五色實須在燈上而後現也。以屏等不出無離燈理。見病為影者。言雖不離燈現。而實非即燈之影。乃見上眚病之影也。見病二字。正是真實妄因。然上句例山河實須在界內方見。而亦非即界內實有。但是根本見病之影而已。
△二見體無干。
影見俱眚。見眚非病。
首句牒前病影也。上見字指見病。言字之略也。應云。影與見病。俱是一眚而已。意明影病一體。未有影非目病。亦未有目病無影者也。故合影與病。方稱為眚。故曰影見俱眚。次句特指能見。眚之見體。常自非病。而與眚本不相干矣。以若見即是眚。應不自見。今既宛然見眚豈能見之見體即所見之眚病乎。此意最重。正惟有此。無病見體。所以見見即非見也。不指有智眚人而言。後文有照。至當指之。
△三誡人妄情。
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觀不應二字。明是誡止之辭。蓋言既惟病影。一無實體。則說即說離。皆不中理。故誡止之。
△四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揑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揑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
此方是喻非體非影者。準下文。既以月形見體。對辨是非。此應即是以見體月影而雙標也。故非體者。非見體所有也。非影者。非月影所現也。下之徵釋。正出第二月。真實妄因。惟在一揑字而已。以揑則有。不揑則無故也。同前燈輪。真實妄因。惟在一病字而已。故曰見病為影。亦以病則現。不病則不現故也。末二句。吳註。只取雙是雙離。而已形月形也。雙是形與非形者。猶言是月非月也。雙離見與非見者。猶言非見是見也。蓋離見即非見。離非見即是見也。文法之巧耳。大端以月對見。而雙遣揑輪之是非。意在喻明。以燈對見。而雙遣眚輪之即離耳。是非亦即離也。
△五以法合顯。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承上可見。二月非實。惟揑是其根元。燈輪本無。惟眚乃其病本。夫既徹底虗妄。憑何說其即離。又既離即皆非尤見徹底虗妄矣。蓋眚與無明。皆如揑也。燈輪身境。皆如二月也。例之易見。別業妄見已竟。
△二同分妄見。又分三。一先以徵起。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
與前徵對。
△二陳其所見。又二。一總舉洲國。又二。一海中洲數。
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
大海。即七金山外醎水海也。平陸。即無水地。水環陸地曰洲。一大餘小故數滿三千。此惟須彌之南一面洲也。
△二洲中國數。又分二。一大洲國數。
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
大洲。即指閻浮。舉大國以略小國也。
△二小洲國數。
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
此皆布於大洲之外者也。總舉洲國已竟。
△二別舉所見。又二。一兩國同洲。
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
舉最小之洲最少之國。以況大多也。
△二一國所見。
惟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覩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虹蜺。種種惡相。
暈適珮玦。皆兼日月。環匝曰暈。薄蝕曰適。珮玦近日月灾氣之狀也。彗孛飛流。星之災象。星芒偏指曰彗。四出曰孛。橫去曰飛。下注曰流。負耳虹蜺。單是日之灾象。夾日而成負耳。映日而成虹蜺。末句該盡其餘之意。陳其所見已竟。
△三了無其實。
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同一天象。此有彼無。足知非實。此說妄處。比別業中。既略即離。復缺妄因。略者。意欲準上。缺者。留待下進退文中例出也。然此亦有兩重易知。一者易知其為同分。以其明知與舉國見同也。二者易知其為妄見。以又明知他國不見也。故先陳此取為能例。亦欲例後兩重難知者焉。各舉易例已竟。
△三進退合明。分二。一總標例法。
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此科舊解。標雖在此。却乃隔後多文。別取數句。以為其義。遂致管見。謂為錯簡。欲以改移其文。今於印本。雖未敢動。而傳講者。皆抄寫指授。以為確論。今反覆詳之。乃是不識本旨。反謂經差。若果改移。大亂佛旨。痛宜戒之。當知。齊此標後。直至迷悶科終。三番相例。皆是進退合明正文。又進退亦異舊說。蓋佛談經。如人入宅。從前向後為進。從後番前為退。然亦有兩說。竝於理通。智者審之。一者若約例處現文。則三節分屬進退合明。謂初例(例汝今日觀見山河)是進以合明。次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是退以合明。後例(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復是進以合明。二者若約結處深意。則三節各有進退合明。謂初結(皆是乃至所成)約燈輪依正進退合明。次結(俱是乃至所生)約灾象燈輪進退合明。後結(同是乃至妄死)約灾象諸國進退合明。至文一一指之自見。
△二依法取例。又二。一例明別業。又三。一舉能例法。牒定眚妄。雖總牒前別業。而意多取於詳示妄因中義。以作今能例之法耳。又四。一促舉前法。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
此科總舉下三科詳牒也。觀佛直呼前之眚輪。以為別業妄見。何得執為譬喻。此一驗矣。
△二妄境似有。
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現似境。
△三妄體本無。
終彼見者。目眚所成。眚即見勞。非色所造。
見勞者。即見病妄發勞相也。非色所造者。非實色所造也。蓋言惟是一眚所現。更無他物。即前影見俱眚句耳。
△四真體非病。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蓋見眚者。即能見眚之自體也。良以。眚不見眚。而見眚者。乃見之真體。彼固無恙。故曰無咎。此即前見眚非病句耳。
△二就所例法進退合明。約前分屬。言總意別。後義正齊。分二。一總成例意。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例者。同是一例。言無異也。今日目觀者。明現前親住親見近境異後懸遠之處也。次二句。依正可知。無始見病者。即根本無明。初成業識。轉生見相二分。則見如眚瞖。相如燈輪。從此浩劫。莫復清淨。故曰無始見病。此科是第一進退合明。若依前義三節分屬。此屬進以合明。謂進前文燈輪易知之別業合明。後文依正難知之別業。則結文皆是二字。但惟徧舉國土眾生而已。言此國土眾生。皆是無始根本見病之影。與燈輪枝末見病之影。一例而無別也。此說順而易於省解。若依後義。三節各有進退。例處同前無異。惟於結處差別。皆是二字。乃是雙舉燈輪依正而言。皆是無始見病之影。故具足進退之義。蓋進前燈輪。以合明後之依正。則此依正。固無始見性所帶根本見病之影。與燈輪而同一例也。退後依正。以合明前之燈輪。則此燈輪。亦無始見性所帶本末見病之影。與依正同一例也。雖久暫不一。而無非見病展轉幻生矣。此說稍難領會。而意則圓足思之(問目眚但一時之疾。今亦謂為無始見病。恐非佛意。答此正據佛意。下文於眚妄瘴惡相例之。後亦結俱是無始見妄所生。故知然矣。但比身境。更多一轉。所謂雙帶本末二病而已。推末由本。故本末同結之。問燈輪合明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依正合明燈輪取何意耶。答依正虗妄固比燈輪。難知。而目眚遠因亦是無明轉生。猶不易曉。故佛互相發明。有深意存焉。要顯本末見病皆無始無明之過也。後皆倣此)。
△二詳應前文。又分為三。一合明妄境似有。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
見即目見。緣即國土眾生。
△二合明妄體本無。
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
覺明即本覺墮於無明之中者也。見所緣眚者。見自所帶無明之影也。覺見即眚者。謂覺明所見無明之影。即是眚病。此句宛是影見俱眚之意也。
△三合明真體非病。
本覺明心。覺緣非眚。
緣字雙指見與見緣。妄見對覺心。亦是覺心之所緣故。妄見屬諸緣之中。是則覺心能覺諸緣者。而謂之非眚。正以合前見體能見眚者。而謂之非病顯然孚契。乃知凡言見眚。皆指見之本體。非謂有智眚人。當於此而照驗聖言。正以此體本來離妄。所以到下文。纔覺即離。更無留難。故知詳應之科。雖足例意。而正為下釋悶張本也(此阿難所見身境等。即有兩重難知。一者難知其為別業。以己見與眾不異也。二者難知其為妄見。以又因同見實信其必有也。故以前眚影中兩重易知者。而例之以知焉。問身境同見。何以類眚影之別見。答眾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夢境法界。唯心夢境非有故。為別為虗。見同眾人不過業同同見耳。豈同外教共一而實有乎。譬如千燈。一室各別光滿。又如羣瞖觀燈似同輪。而實各病。及其一人愈。而只消一人之輪。始知非共一而非實有矣)就所例法進退合明已竟。
△三結見見即離釋迷悶。圓覺云。知幻即離。正同見見非見。故科名擬之。分二。一令取上義轉釋。取上覺緣非眚一句之義。轉釋前見見非見之迷悶也。又分二。一用上顯離。
覺所覺眚。覺非眚中。
覺所覺眚。即上覺緣二字。覺非眚中。即上非眚二字。意謂覺本是真。眚本是妄。未覺眚時。覺常墮於眚中。纔覺是眚。覺早出於眚外。故別業中。許多發揮。只為成就此二句。意在顯其真本超脫。釋前迷悶之情也。
△二轉釋前語。
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實字亦即字之意。見見乃是前語上科。覺字即上見字。眚字即下見字。故覺眚即釋見見。非眚即釋非見。意云。覺眚即脫於眚。便是見見。即脫於見。云何復名為見我所以言非見也。兼聞知覺者。一體同具也。為因見見難省。故變字轉顯非兩法也。
△二令對目前會釋。指向目前。便類宗通。更加說破。仍歸教意。又二。一通指是眚者釋妄見。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并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
見我者。即觀佛相好也。故知自惑未除。雖觀佛勝相。亦是眚影。及汝者。指阿難自身也。世間即上山河國土。十類眾生。同前十種異生。皆即見眚者。皆即見上之眚病也。非見眚者。非是能見眚之真體也。此二句。判定是妄非真矣。
△二別指非眚者。釋非見。
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彼者。指法之辭。見真精者。即能見眚真精也。又解彼見仍指妄見。真精方目真見。而此真精。是彼妄見真實之體。故曰彼見真精。性非眚者。言是乃性體而非眚妄也。此二句。判定是真非妄矣。末句結歸釋疑。夫妄非真。而真非妄。故知真見性本常離於妄我所以。謂真見見于妄見之時。即脫於見。而不可復名以見也。汝何迷悶于此哉。是則世界眾生。既惟自心別業妄影。則凡夫不必欣上厭下種種取著。二乘不必怖有淪空種種厭離。速惟務求見見。而除一己之深惑。即不墮於妄身境矣。此於三道中。初悟惑道。了三本空。猶是近離。而非遠離。遠離之意。在後同分尾中。例明別業已竟。
△二例明同分。分三。一舉能例法進退合明。舊說進退合明。單屬此科。首六句。蓋因其文。有往復之狀。而成誤也。以致管見。踵之欲以取前標辭。加於此科之上。而并將全科。移於本覺常住之後。復取前云何名為同分一節經文。補置此處。則三番進退。及首尾相收之旨。俱失之矣。若更依彼法喻參之。謬亂尤甚。傳講者畏於悖註。而敢於違經。痛宜戒止。且今詳究經文。毫髮不錯。由是曲順本意解之。仍於各文。詳申其故。智者請加研味。庶有發明。當知此科乃是第二番進退合明。若依前義。分屬進退。此屬退以合明。蓋退後同分。以合明前之別業也。此亦容易省會。分三。一促舉前法。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
上文別業未例之前。先促舉云。如彼眾生。別業妄見。今此同分未例之前。亦促舉云。如彼眾生同分妄見。顯然對待。誰敢妄移。蓋總以舉前一國所觀種種灾象也。然此科具能所二例。若遠對後科。例閻浮等。則此為能例。彼為所例。若近對本科別業妄見。則此為所例。別業為能例。所以難省其故。至下自見。請先記之。
△二取例別業。問灾象既為同分易知之例。即當直以例後閻浮提等。何必又取例於別業。答前文促舉之下。即以牒定眚妄者。全以牒前詳示妄因科也。蓋必妄因成而後可例下身境之同妄矣。今此促舉之下。亦當牒定妄因。其柰前之災象文中。元缺詳示妄因。佛意不欲另示妄因。正欲留待此處取例於別業之妄因焉。所以無牒辭而加取例耳。問何故如此。答眚影灾象。雖皆易例。而灾象比於眚影。稍似難知。故此亦是以易例難。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虗妄。然後妄因成而可以例下閻浮等也。後問略同吳興。又二。一逆以取例。
例彼妄見。別業一人。
蓋先舉能例。後就所例。乃為順例。今翻以所例。倒就能例。故曰逆以取例。逆即退也。故約前義。屬退合明(問何故如此。答促舉同分之易知。將以例後同分之難知。故不得不首舉同分以對前別業中促舉之科。然特為自。缺妄因。須取例於別業。又不得不退就別業而逆取之矣)。
△二順以釋成。上文不得已。而能所倒置。終為不順。理須回文釋之。故曰順釋(問豈非依舊進合。答但望促舉之科。能所顛倒畢竟是退)又復曲分二。一回文標同。
一病目人。同彼一國。
依舊。以能例別業居先。所例同分居後。而略以標同下科詳以例出矣。
△二例出妄因。
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詳。同見業中。瘴惡所起。
此舉別業。但惟眚影。是其妄因。以例同分。但惟瘴惡。是其妄因。豈有天象之實體哉。
△三合明同本。
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惟此俱是二字。無有二說。但依後義。雙舉燈輪灾象而言。其俱是等也。正因此處推知前之皆是後之同是。咸有進退合明之義。生謂轉生恣生也。據現前雖皆一時之事。而展轉推本。故俱是無始見妄。從本恣末而生也。進退合明者。進燈輪以合明灾象。則灾象固一國之眚醫也。退灾象以合明燈輪。則燈輪亦一人之瘴惡也。故曰俱是無始見妄展轉恣生矣。
△二就所例而進退合明。上之一國灾象。既例眚影。妄因已彰。即為此節能例之法。而此閻浮等。乃為所例。由是就之。而進退合明矣。此即第三番進退合明。若依前分屬之義。亦是言總意別。但屬進以合明。謂進前一國灾象合明後諸剎也。若依後義正齊。分二。一普例世間。分二。一器世間。又二。一從狹至廣。
例閰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泊十方。
首一例字。正承上同分妄因。以為此節之能例故也。海本是一因。須彌四面。有四大洲故。海亦隨洲稱四大也。裟婆世界。有百億四天下。本師一佛剎土耳。十方則諸剎土無量無邊沙塵莫盡其數。
△二總標有漏。
諸有漏國。
諸字總指廣狹諸土有漏義。見前無漏。下對當機。且指同居。
△二情世間。
及諸眾生。
即上諸國眾生也。合情與器二種世間。皆自心與眾同分所見之境。不取眾人。皆為能見也。普例世間竟。
△二合明同妄。復分為二。一合明前六字。
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虗妄病緣。
若依前義。則同是二字。亦惟徧舉諸國而言。同是無漏等。此乃合前能例中俱是無始見妄六字也。但彼只言無始見妄。而不言所依之真。此則覺明無漏妙心。乃其所依之真。見聞覺知虗妄病緣。乃其所起之妄。承上例下。云此之十方各所見世界眾生。雖各種種不同。與彼一國所見不祥。同為一例。同是(云云)。覺明無漏妙心。即是在纏之體。覺明不必泥作無明。應是覺湛明性。此自其本淨而言。無漏自其無染而言。正反於上有漏也。蓋其體非無明。不屬諸有。而又欲境諸見。逈不相干故也。總此本淨不染二意。故曰妙心。持業釋也。見等皆指妄者而言。連下虗妄病。通為一顛倒分別見妄。而兼聞覺知者。一體所具也。此所謂能生諸緣緣所遺者。而緣之一字。即指上世界眾生。如云此諸世界眾生。皆即見等妄病之緣而已。
△二合明前二字。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合前能例中所生二字也。但上無死字。意亦深含。然此死字。意是滅字。方通無情。蓋通本上來必兼依正。世界。則成住壞空。眾生則生老病死。二俱言和合者。言生不自生。以和合發起故生。滅不自滅。以和合終盡故滅也。然既虗妄病緣所為。則於本無中。而妄見生滅。故皆曰妄耳。又當知。二乘見界內是生界外是滅矣。上解但依前義分屬。有進無退。若依後義。進退兼具。應云。進一國以合明於十方。則塵剎固即瘴惡之虗陳。退十方以合明於一國。則瘴惡亦即生滅之妄現。故結之曰同是覺明等(此中亦有兩重難知。一者難知為同。以淨穢苦樂逈別也。二者難知為妄。以與塵剎見同也。故以前瘴惡中兩重易知者。而例知焉。問隔異無干。何為同分。現見各有。何為我妄。答自心無明稱法界而無際。一切生界依無明而住持。故見生界未消殞者。自心無明未除也。無明未除。則無邊生死皆同分耳。可同凡小。苟安自足。謂無干乎。譬如病目見華遍空。同我眼病。豈以近遠而分自他虗實乎。此小註與前別業小註中意。亦是破迷要義。但經文前顯後隱。故小書之以備觀)就所例法。進退合明已竟。
△三結離見即覺教取證。圓覺云離幻即覺。即同此意。故科名擬之。敵體番上文同是等。而了前大標中總出之過。以結歸也。上是從真起妄此是反妄歸真。分二。一離見。又曲分為二。一離見緣。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
番上緣字及和合二句。而了前標中當處二句也。意曰。生滅深惑。雖由見妄。而業果循還。現溺見緣。若能首先遠離(云云)遠離者。了知苦果皆由業招。妄招妄現。於是不造諸業。斷世生緣。即遠離諸和合也。既不趣生。亦無老死。即遠離不和合也。若兼二乘。則不見界內為實有。即離和合。不見界外為真滅。即離不和合也。斯則業果二道。先已息矣。
△二正離見。
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番上見聞覺知虗妄病。而了前二種顛倒見妄也。蓋二種見妄。正無明深惑。即業果由之以起。乃生死親因也。滅除之者。即後耳根圓通中。斷二執。證三空。窮至生相。而惑道竝盡矣。三道既盡。齊此屬於反妄。
△二即覺。又分二。一極證二果。
圓滿菩提不生滅性。
菩提是智果。見妄除而惑盡故。圓滿智果。不生滅性。即涅槃是斷果。見緣除而業果盡故。圓滿斷果。
△二永斷輪迴。
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此即完復上之覺明無漏妙心。而了標中輪迴世間矣。然涅槃由斷。尚帶修心。菩提由智。亦兼始覺。今復言本心清淨本覺常住者。表二義。一表皆但還復本有。非從外得。二表要必圓滿涅槃。而後本心清淨。圓滿菩提。而後本覺常住。性修雙即。而前所謂輪迴世間者。於此永絕矣。二科皆屬歸真。是則別業。後釋迷悶中。全顯此心不變之體。常自離妄。而極勸人之了悟。同分後教修證中。全顯此心隨緣之用。與妄相應。而極勸人之修證。修無了悟。則畢竟鈍滯無歸。悟不修證。安得現前受用。修心者。務請不取見緣。不隨見妄。而觀塵剎依正。全影全心。念念不昧。是謂常住三摩地中。固知取證無疑。而庶不負佛詳勸之至意矣。釋其迷悶已竟。
△二開其未開。前阿難述意以請中。先述未開。後述迷悶。而佛與先釋迷悶者。先其所急也。今迷悶已釋。次應開所未開矣。分二。一牒前述意。又分為二。一牒已開。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
先之一字。遠指之辭。分明指前超情科中先悟也。舊註欲以成就重拂之說。乃釋為二見中度其已悟。是不以己意曲從經文。番以經文曲從己意。未敢聞命。
△二牒未開。
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二逐意發明。又二。一破和合。又復分為二科。一總舉妄惑。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以前塵問者。對前塵而辯問也。語兼因緣者。驗旨趣之相關也。言此本是世間之義。汝乃泥之而疑菩提心亦和合耶。菩提既帶證字作佛果。亦可心字。仍指本覺。蓋佛果依本覺心而始證故。本覺即是證菩提之心。
△二別為破斥。分二。一破和。和者如水和土之類。又分二。一舉法標列。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仍用見精者。以真見無別異體。況此現與明對得以施辯矣。
△二破一例餘。又分二。一破一。又分為四科。一不見和相。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辯。雜何形像。
可見曰相。見相可辯者。言所見之相分明可辯也。即指所對明相而言。言彼明相雖分明可辯。若言見與之雜。何有交雜之相可見乎。不可釋辯為分。以可分即墮非和也。而況理實不可分乎。
△二不具和體。實質曰體。又分二。一離即雙絕。
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
凡物之雜和者。必先相離。而後相即。乃得成和。今離即雙絕。何由而成和乎。文中非見。即非皆望明相為言。初云。此明若非是見。則應無所矚。今乃云何見明。是初無相離矣。次云。此明若即是見。則見不自見。今乃云何見見是後亦無相和矣。然此科方是無和體之由也。
△二躡成破意。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
此科方正破無和體也。躡前云。此明既不非見。則全體皆見。而必見圓滿。何處容明而與之和乎。既不即見。則全體皆明。而必明圓滿。更不合容於見而與之和矣。
△三不得和名。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
召體曰名。性本也。言此見若果先異明而後雜明即當失彼本明名字另立名字。如水被土雜而另名為泥也。今何但名為明。而無被雜之異名乎。
△四不成和義。
雜失明性。和明非義。
孚名曰義。首句躡上起下。言既被雜。已失明性。則本明既失。即不當仍謂之和明。今仍謂之和明。非其實義矣。破一已竟。
△二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羣塞。亦復如是。
破和已竟。
△二破合。資中曰。合者如蓋合函之類。又分二。一舉法標列。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二破一例餘。又二。一破一。又分為三科。一正破合明。
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
溫陵曰。合則附而不離。故合明既不相離。則明滅隨滅。不復合暗。既不合暗。憑何以見於暗乎。
△二防破轉計。
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
恐轉計之云。前見明時。實與明合。今雖見暗。却不與合。乃破之云。若見暗時。不與暗合。是既見時不合。則必合時不見。是故汝前言與明合者。應非見明。
△三躡歸正破。
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言明尚不見。云何與明合。而知明非暗乎。
△二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羣塞。亦復如是。
破和合科已竟。
△二破俱非。又復分為二。一承示轉惑。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妙覺元既屬根中之性。此句標根。次句兼塵。次句該識。正辯根性。連帶塵識。非則俱非也。真際曰。和合不成即非和合。形對必然也。
△二逐意發明。分為二。一牒惑示問。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
△二別為破斥。又復分為二。一破非和。又曲分為二。一總各標列。
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二破一例餘。分二。一破一。又三。一定其有畔。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
體相雜入。既謂之和。故體不相入。方為非和。如磚石竝砌二體各不相入。而中間必有邊畔。故先定其邊畔也。
△二索其畔處。
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倘許有畔。即對見明。索其指出。
△三攝成破意。
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言縱有邊畔。則亦如磚石之不相入。見中無明。明中無見。今以見望明為辯故。單言。明中無見。則已不知明在何處齊何處而分畔。故云畔云何成。不成畔義。則自不成非和義矣。
△二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羣塞。亦復如是。
破非和已竟。
△二破非合。又分二。一總各標列。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二破一例餘。分二。一破一。又二。一明其乖角。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
非合即離故。逈不相遇。方為非合故。經自喻明之與耳也。如人合目以耳聽。明終不知其所在。豈非了不觸乎。
△二躡成破意。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二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羣塞。亦復如是。
此後無結尾者。以本屬前超情科中餘意。故不另結。必欲結之。可准前文云。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乃至隨汝執捉。自此顯見已極。而奢摩他。從根指心方便。亦盡向後。轉名如來藏性。不復呼為見性之偏名矣(問上既帶妄。未顯純真。剖妄之後。似當更顯。何但補超情尾而更別無說乎。答此有二義。一者純真。言語道斷故。此蓋不但見性。諸法窮至真際。皆不可說。經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等。其文非一。二者前文。已即顯真故。謂若依方便言顯無言。則前表見。即識精明元真妄和合。則十番所顯。即其本具之真。何干於妄。二見所破即其本具之妄何礙於真。況先顯後破。別有其故。前已表明。豈可因其未及除妄而遂疑所顯非真耶。倘必疑佛顯真非實亦應疑佛破妄是虗破。顯俱不信受是外道非佛弟子。三者後不出此真性故。良以四科七大所顯如來藏性。非別有體。即此見性。轉名藏性耳。豈可謂此後更別無說乎。又此科可以為理法界之由致。若不由此方便從於根中識取。迥脫根塵。廣大寂常靈知之自性。將何以入真空絕相之法界耶。然但謂之由致非惟約此即為理法界也)剋就根性。直指真心已竟。
△二會通四科即性常住。四科即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也。前科言寂常妙明之心。最親切處。現具根中故。剋就根性。直指真心。然雖近具根中。而實量周法界。遍為萬法實體。今於萬相中。一一剖相出性。是以齊此。不復稱其見性之別名。乃舉其總名。曰如來藏心妙真如性。但是總別異稱。體惟一而已矣。分二。一總為剖出。剖謂剖開相之妄。出謂顯出性之真。又二。一剖出但知虗法。此一類法顯然不實。人皆易見。然凡外權小。亦但皆知其相之妄。而實皆不達其性之真。故佛特為剖相而出性焉。又二。一舉法自相。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
蓋上文妄見。即見之相妄也。真精。即見之性真也。故此承上言。不但見精相妄。而性真汝猶未明(云云)。然此科。且舉其自來本相。而未明真妄。開妄出真。在下科中。浮塵幻化如陽?空華乾城夢境。與上文燈輪灾象。皆是也。當處出生言來無所從。隨處滅盡言去無所止也。
△二剖相出性。
幻妄稍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首句剖相。幻妄猶言虗偽也。稱即名也。言其徒有虗偽名相而已。末二句出性也。言彼實無自性。其性即眾生妙覺明之實體而已。無相而能現相。故稱為妙覺明。准前即覺湛明性。良以。妙覺明體如鏡。浮塵幻化如鏡上之影。影雖至虗。離鏡則無。故全影即鏡。是知影之體即鏡體矣。所以諸相至虗偽者。其體皆至實。以其即妙覺明體故也。然先以開出乎此。而後以例明陰入等法者。有二妙義存焉。一者比類知妄。謂因幻化等相不實。而知陰入等相不實也。二者比類信真。謂彼等至虗之法。尚是真覺之體。況此陰入等法。猶非真覺之體乎。皆信之無疑矣。
△二剖出似實有法。此一類法與前法雖皆依他起性。而則法人易識其為虗。斯法人難覺其為妄。是故凡外執為實有。二乘計成心外。大乘法相宗人猶言似有不無。今之科名。略依彼立。惟圓實宗人。方了依他無性即是圓成。茲佛剖相令知依他無性也。出性令知即是圓成也。分二。一歷舉諸法。
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
承上言。不但此等浮幻之法其相妄而其性真也。如是乃至五陰(云云)。此科且舉平日所談諸世間法。以推論性相。亦是不離目前。令見實相也。五陰即色受想行識。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十二處即前六根加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十八界即六根六塵更加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之六也。別經三科。此加六入而已。各盡萬法。不過色心二字。對機開合。故廣略殊。至後詳釋。
△二剖相出性。又二。一觀相生滅全妄。
因緣和合。虗妄有生。因緣別離。虗妄名滅。
因緣解現前超情科中。今惟解明色陰。餘可例知。如五根六塵。合為色陰。須於前世對此諸法取著薰種納於賴耶識中。所謂因也。至於中有。自求父母之時。即父母為境。引發憎愛。所謂緣也。此固因緣和合。由是在胎而結五根。出胎而住六塵。名之為生。若深究此生。亦同夢等。來無所從。當處出生。故曰虗妄有生。然此因緣。本是生滅之法。隨前業力。而為修短之限。限盡即當分散。此固因緣別離。由是五根六塵。一時俱失。名之為滅。若深究此滅。亦同夢等。去無所止。隨處滅盡。故曰虗妄名滅。色陰如是。餘一切法亦復如是。
△二論性即妄皆真。又二。一妄本是真。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生滅去來者。蓋入處界。不過色心二法。約色則有生滅。約心則有去來。言此生滅去來。既皆虗妄。既無自體。而所以能現乎此者。果是何物。當知。本如來藏(云云)如來。藏總目眾生本覺性體。言眾生心中隱覆如來。故名如來藏。即起信論中之一心也。一心開二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眾生順生死流故。生滅全顯。而真如全隱。然生滅無體而其體全是真如。故佛明此生滅去來。即眾生如來藏中妙真如性。隨緣詐現而已。其常住等八字。皆稱此真如之德也。本無生滅曰常住。不滯明寂曰妙明。本無去來曰不動。不徧空界曰周圓。常住不動離於凡夫之生死。妙明周圓揀於二乘之涅槃。此固各就多分。若確論則仍各全揀。復兼權乘。具此眾妙。故曰妙真如性。亦即前十番所顯見性之全體也。
△二真本無妄。
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言不觀妄是真如故。妄似有體。今既是真常性體。則去來迷悟生死。於真常中。亦是幻妄稱相。杳無實之可得矣。如覩鏡中之物。不知是鏡中之影。固悞謂有體。纔知是鏡中之影。則惟鏡而已。豈復有一物之可得哉。添迷悟二字。約人即是凡聖。約法即生死涅槃。蓋迷悟在人。而理中實無迷悟之體可得。如迷東為西者。從迷至悟。東常不轉。何有真實迷悟差別之體哉。總為剖出已竟。
△二別為剖出。即前四科。一一詳列而剖出也。就分為四。一五陰。又復分為二科。一總徵。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陰字去聲。蓋覆也。新譯五蘊。謂積聚有為。今從舊譯。謂蓋覆真性也。二義兼之始備。此蓋合色開心。為愚於心不愚於色者說耳。然徵問之意。以陰等本是世間有為之法。今上科一旦許即藏性。故須徵起釋明。然妙真如性。影略常住等義。後皆倣此。
△二別釋。分五。一色陰。既合五根六塵。為一色陰。則非惟色身。亦兼器界。又復分三。一舉喻合法。又二。一舉喻。又分二。一依於本無。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惟一晴虗。逈無所有。
△二起成有相。
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於虗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
金剛以無相為非相。故此以華滅為非相。蓋見空華者。非但見生。亦見於滅。其曰復有一切。取喻良多。後當釋出自見矣。
△二合法。
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以妙覺明圓照法界。如以淨目觀晴空也。清淨本然一法叵得。如晴虗無有也。此其所依之真。合喻中。依於本無。性覺必明。妄為明覺。如人無故瞪目也。勞久發塵。而十一色法。彌滿亂生。如虗空見華也。四空與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妄解色滅。如見非相也。若無此破。彼等妄謂離於色陰矣。此其所起之妄。合喻中。起成有相。
△二就喻詳辯。又二。一標非二處。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
雖以目喻覺明空喻法界。然如珠自照。本無二相。目空誠有二相。合此詳辯。稍不能通。懸求佛意。但是以目觀見身界無異觀見空華。故辯得空華無所從生無所還滅。則身界自可信解。然立此兩處。亦非無旨。空來破凡小計色從心外有也。目出破權教不忘色從心內生也。問萬法唯心。何又破從心內生乎。答法雖唯心。而實亦不曾生故。終亦無所滅。此圓頓人。一悟無生。全妄即真。權人不忘法從心而有生。故須滅妄始真。請詳下目出之破當自見矣。
△二分文各破。又二。一非從空來。又三。一出必有入。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
△二不成空體。
若有出入。即非虗空。
莫說實體。但約虗空。既無內外。自無出入。凡有出入。即不成虗空矣。
△三不成空義。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首句方言便是實體。蓋轉一步也。次二句謂。華本空體。今空既非空。則自不容於自體之華。方合下喻。蓋由虗空以容為義。無所不容。豈自華亦不容乎。自字與容字俱重。末二句。以喻明喻。言自體不容於自體。決無是理。與前十九界七塵同意。乃必無之事也。此是展轉不通之義。說畢取次結歸云。既無自不容自之理。則無空不容華之義。不容之義不成。則非空之體不立。非空不立。出入何憑而計從空出者無有是處矣。就喻順解已竟。若約法中。計色從心外有者。亦說色法俱從空出。西域凡小推論。身界成壞。皆是微塵聚散。而析塵無已。必至虗空。故執諸色皆從空出。此方儒道經書不一。而意旨皆謂。虗以生氣。氣以成形。是萬相固本於一氣。而一氣乃始於太虗。質之西域。則從無而有。旨趣大同。然法喻既皆虗空。則其出入破法准喻無異。大柢世智不達太虗。何所從來。身界豈窮根本。但見萬有皆從無起。遂謂無為有源。豈知非其源乎。
△二非從目出。又分為三。一出必有入。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
△二約入以破。雖出入竝言。而破意不在出字。惟在旋字。故曰約入以破。又二。一有見。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
△二無見。
若無見者。出既瞖空。旋當翳眼。
言體既無見。而徒能遮障。則旋豈不翳於眼乎。
△三約出以破。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晴空號清明眼。
若果華從目出。則凡見華者。華已出目。皆當無翳。而號清明眼。何今見必睛空一無華相。然後為無翳。而號清明眼乎。准此破色從心生者。云迷時色既出心。悟時色應入心。有知入當見心。無知入當障心。又迷者色出心應無障。悟者色入心應有障。云何無障然後號清淨心乎。思之。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色陰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二處求之。既無從出。足知虗妄。本無生體曰虗。循業偽現曰妄。此句結其相妄。末二句。即是結其性真如。云相既虗妄。而能現者竟何物乎。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然非因等。即前常住等。蓋常住不動。則體恒無變。故非因緣。妙明周圓。則隨緣遍現。故非自然。夫性本非外。豈從心外而有。性本無生。何曾心內有生。此二處所以俱非也。大異舊說。智者著眼。下皆倣此。色陰已竟。
△二受陰。此下開一心法為四陰也。前三即徧行心所。行陰即思。後一仍合八識心王。略開為四耳。今此受者。領納為義。唯識云。領以為境。令生覺受。數不出三。謂對違順雙非之境。而生苦樂捨之三受焉。又分為三。一舉喻合法。又二。一舉喻。又二。一依於本無。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
此就自法為喻也。以所用即身識領受。觸塵但事出假設。受局一識。故得為喻耳。無違順但無苦樂二受。忘生正是捨受。喻故淺言。
△二起成有相。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
本無外塵觸之。而妄覺瀝滑等也。
△二合法。
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以其喻即自法故。不必法喻配合。但當了喻之妄而會法之妄也。夫藏性無受。如人晏安迷生諸受。如摩覺澀等。
△二就喻詳辯。又復分二科一標非二處。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四陰皆心。眾生認為己靈。不同色陰計從內外但計實有。今亦以二處無從。顯其虗而非實耳。或以根塵分配。亦可思之。
△二分文各。破又二。一非從空來。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虗空選擇來觸。
△二非從掌出。又三。一約出破之。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
此不待合。與下不同。蓋言掌能出觸。則孤掌即出。何須待合乎。
△二約入破之。
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
反顯既不覺入自然非掌出也。
△三出入破。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此觸之自體。既能往來。則無時而不可出。何須待合乎。此約出入。故不同上。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受陰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受陰已竟。
△三想陰。唯識云。想能安立自境分齊。前五隨念。第六計度。七八憶持。然各緣各境。故有分齊。憶持謂於境領納之後。攝其全體。印持不忘。與間斷浮想不同。分三。一舉喻合法。又分二。一舉喻。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
此亦就自法為喻也。作喻故單取意識之懸想而已。
△二合法。
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例諸想皆同於此。可見目前身界。為想所分別。憶持者。皆如念中之酸味思裏之懸崖。本非實有。而堅滯不忘者。想陰覆之也。
△二就喻詳辯。又分三。一標非二處。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從非口入。
酢說語略。謂酢說所引之水也。
△二展轉推破。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生入皆指水。言梅不談則非梅生。口不聞則非口入。耳不出則非耳致。但追究得此水無所從來。自顯想陰不實矣。
△三比類發明。
想蹋懸崖。與說相類。
酸澀同上口水。應云。崖不思則非崖生。足未觸則非足入。心不酸澀則非獨由心。酸澀無所從來。足顯想陰之虗矣。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想陰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想陰已竟。
△四行陰。唯識。此陰即徧行之思。亦即業行。於百法中。攝法最多。遷流為義。分三。一舉喻合法。又分二。一舉喻。
阿難。譬如瀑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
不相踰越者。前不待後。後不及前也。
△二合法。
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此陰常解。謂心心不住。念念遷流。而實有麤有細。若究其根心潛伏之本。乃比前二為細。如後經言生機綱紐。是也。然內由此念。則外之造業趣果無量。麤相似瀑流之不可遏。故約迷途。則細隱而麤彰。約修位。則麤盡而細顯。今約迷途故。譬彼瀑流矣。又既屬於徧行。則各識皆具麤。屬前六細乃七八耳。
△二就喻詳辯。又分二。一標非即離。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
首三句。總是非即意。首句又是非即空。而次二句。又是非即水也。然因水尚疎。謂因彼生此。如父子非一。水性即親為自體。非水性者。謂非水一定之性也。末句。非離意。總番三句也。
△二分文各破。又二。一非即空水。又分二。一非即空。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虗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二非即水。又分二。一非即因水。
若因水有。則此瀑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
性應非水者。言體應不與水一也。有所有相者。言若別有自體也。
△二非即水性。
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
性當一定故。有流既為水性。無流必失水體矣。
△三非離空水。
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言此流於空於水皆不能離。空非有外。豈能離空。水外無流。豈能離水乎。就喻順釋已竟。若約法釋。則空喻外境。水喻內心。流即行陰。若計境生。則境應有知。一切無情。悉能有念。若計因心。則應別有自體。若計即心本性。則行陰盡者。反失心性。行豈即心境乎。若計離於心境。則境實無邊。而心外無行。行豈離心境乎。思之。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行陰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准前行陰已竟。
△五識陰。分為三。一舉喻合法。又二。一舉喻。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
虗空喻識。足知非破無體無性。但破其無去來耳。良以。八識全收八海七浪。而八非畢竟無體之法。其體即藏性也。厥旨深哉。頻伽譯好聲鳥也。瓶形象之。
△二合法。
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孤山曰。瓶喻妄業。空喻妄識。業牽識走。如瓶擎空行。捨身受身。如餉他國。愚謂但約現身。尤益日用。身即喻瓶。空乃喻識。千里萬里。但是身之往來。識常不動。以總攝藏識識海周徧矣。
△二就喻詳辯。又二。一標非來入。
阿難。如是虗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二分文各破。又二。一非彼方來。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虗空。
去字亦是來字。譯之誤耳。於本瓶地者。彼方元置瓶之地也。
△二非此方入。
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捨身如彼方來。而前身之識。未甞少受身如此方入也。而後身之識未甞來。問識以了別為義。死身現無了別。何言非少。生身現具了別。何言非入。答周徧約冥具之體。了別約迷中之用。體常不動。用可牽移。然而迷則任牽。悟則同體。佛正欲眾生悟全體而周大用。故喻識如虗空。令知身死非去。未死之先。本不偏局於此也。身生非來。未生之先。本亦常徧於此也。但因不了。互成明昧。業遷使然。今了徧周。勿順妄業。更於現身。往來萬里。不隨身轉。常冥不動之體色盡洞開。無復明昧矣。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識陰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准前通論。五陰色想。皆據當體而破。受據所受之塵以破。行識皆據妄狀而破。然前四破無自體。後一但破往來。又雖破其相妄。實皆顯其性真。五陰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二
卍續藏第 12 冊 No. 0275 楞嚴經正脉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三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二六入開合。原無此科。即內六處耳。分二。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入者。璿師謂境入之處。是也。觀下吸字。正與入字相應。以六根各能吸入所對之塵故也。
△二別釋。又分為六。一眼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即彼者。吳興謂。取前能喻之眼。為今所喻之法。是也。意云。即彼目見空華。固是目睛。瞪發勞相。更兼目與勞。諸所妄見。又同是菩提心上之勞相也。如言子固是父之所生。而兼父與子。又同是祖之所生也。兼目與勞。即見與見緣也。但前一勞字。指空華言。後二勞字。皆指目所對之妄塵言也。雖單重目。而非塵無。以表見故。須兼之。觀下當自省矣。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一無有實體。又分二。一托塵妄現。
因于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
首二句。是所托之塵。次二句。是妄現之見。末句。因得其名可見但有其名而已。只是根攬塵而成名。不可交互平言。
△二離塵無體。
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前文但約離明見暗。而顯見之不隨明滅。今若明暗雙離。畢竟見性作何形狀可見。但是托塵妄現。而實無其體也。問前取根性離塵有體異彼緣心。今云明暗雙離。畢竟無體。何異緣心之無體乎。答淺論之。前因眾生離緣心不見真心。乃就根中指性。令識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後。但惟顯性。不復論根。所以極表其離塵有體之真。今因已領真性。尚執六根別有體相。未融一性。更須令知六入無自體相。所以極破其離塵無體之妄。雖說見性。乃根中局執之自性。非同前離眼廓周之見性也。是前顯性。而此破相。所以異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亦欲其離相即妙真如性耳。則顯性之旨。依舊同矣。豈如緣心真破其一定無體哉。四卷末。阿難亦有此問。再當參互觀之。
△二無所從來。上科推妄。此科驗知。後放此。又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約世情根出。乃為正計。餘二防轉計而已。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
首三字。總徵寄居此科耳。明暗既以相反。生滅自爾互換。同前因緣之破。可知。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
必無下三句。一氣讀之。如云。若謂單根能生見性。則雙離明暗。而見精本無自體也。
△三不從空來。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闕汝入。
空包根塵。若能出見。則根塵俱成可見。且墮外物見我矣。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無有實體故虗。無所從來故妄。然所以無實自體者。以其體即真如。所以不從三處者。以其出自藏性。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詐現眼入而已。下皆放此說之。眼入已竟。
△二耳入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瞪目以見空華。變為塞耳以聞頭響。准上。前一勞字。指頭內虗聲。而後二勞字。指耳所對一切聲也。自此以下。皆當請看上文以例之。無不明矣。葢目瞪發勞。止見空華。菩提發勞。則見聞嗅甞覺知齊發。故皆言瞪發勞相。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一無有實體。又分二。一托塵妄現。
因于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
動即有聲。靜即無聲。
△二離塵無體。
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二無所從來。又分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
△三不從空生。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虗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此惟以有性非空小異於歸當見根之文。餘竝準上可知。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耳入已竟。
△三鼻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虗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冷觸本是身入所對之塵。此因畜鼻之勞。無別香臭。但有冷觸。姑借之以例諸香臭氣同一妄耳。且此益驗上文後二勞字便指諸色諸聲也。
△二辯妄無實。又二。一無有實體。又二。一托塵妄現。
因于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臭聞性。
塞者。但謂無臭。不必氣之不通。
△二離塵無體。
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二無所從來。又分二。一總以標列。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
機者。但是變文。不必說其發聞。以正破根生故。
△三不從空來。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齅汝鼻。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迴齅汝鼻。同上歸當見根。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鼻入已竟。
△四舌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䑛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淡性常在。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經了義。雖六塵各二。而前三妄依真起科中。惟明動通。此下三入皆雙用所加淡離滅是也。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一無有實體。又分二。一托塵妄現。
因甜苦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
△二離塵無體。
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畢竟無體。
△二無所從來。又分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甞苦淡知。非甜苦來。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甜苦來。淡則知滅。云何知淡。若從淡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
△二不從根來。
若從舌生。必無甜淡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三不從空來。
若於空出。虗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自味非口。似異上而重下。如云。但以虗空自當知味。不必用口然後乃知。庶不重下文矣。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舌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凖上舌入已竟。
△五身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涉勢若成。因于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以二手俱是身根。無別觸塵。徒以冷熱互勝。妄成合離之覺。說為虗妄勞相。而身入一切妄覺。皆類於此。以此合覺之觸者。即指冷熱相涉之觸也。顯於離知者。葢身家離塵。權小不達。故以合覺形顯之。如云。合時知合。自顯離時亦必知離矣。從初至此。是舉合離二覺。涉勢二句。是總承結斷其為虗勞而已。
△二辯妄無實。又分二。一無有實體。又分二。一托塵妄現。
因于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
△二離塵無體。
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違順即合離中之違順。故惟二塵。葢或離或合。覺苦即是違。覺樂即是順也。
△二無所從來。又分為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為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合時來。離當已滅。云何覺離。違順二相亦復如是。
雖開四相。終惟二塵。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
△三不從空來。
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此入竝下入。俱於是科。缺前二句。但有後二句。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身入已竟。六意入。又分為三。
△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為忘。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準上諸入。根皆惟一。如眼但名見。耳但名聞等。塵皆分二。如色分明暗聲分動靜等。今意亦當但名為知。而法亦但當分為生滅。故知寤寐憶忘生住異滅八字。參互成文而已。實皆法塵。實惟生滅二義而已。又準上眠寤。亦當作假設取例之意。如目瞪成勞。則見空華。意倦成勞。則現眠寤。是也。至於憶忘。但顯眠寤之相。寤即覽塵。眠即失憶矣。此方舉畢假設之事。是其下承上假設之事為例。一切憶忘。皆同眠寤。因以釋成意根之相。顛倒者。首尾循還之意。生住異滅。亦即是憶忘。而各分前後耳。初憶為生。正憶為住。始忘為異。忘盡為滅。吸習二句。吳興謂。吸習此相中歸意根四相剎那前後不雜。是也。稱意知根者。就便釋名而已。勿多發明。恐濫於下文名覺知性矣。
△二辯妄無實。分二。一無有實體。又分二。一托塵妄現。
因于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覺知性。
生滅總該前八。不止住異也。見聞二句。依孤山意。所謂憶則逆緣謝落五塵。忘則昏住不及之境也。逆流即生塵。不及即滅塵耳。名覺知性者。言但塵之憶忘。假名知性而已。
△二離塵無體。
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寤寐不同上之眠寤。彼是假設。取於睡時。此是法塵但約神思昏明而已。非指睡時即生滅。故但二塵。
△二無所從來。分為二。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二徵起逐破。分三。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寤寐但廣破意仍即生滅。則師謂為受二字皆是知字。變文成句耳。
△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性。
此以寤寐二字。通該生滅等八字也。此節稍難發明。準上諸文詳來。如云。若汝執定惟根自出。而無關寤寐。殊不知。此二塵常自隨身開合。無時暫離。若汝覺知之根。離此二塵。畢竟無體。方與諸文相類。身開合指身中肉心。狀如蓮華。開則明而合則昏矣。
△三不從空來。
若從空生。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處當明入處。界三科破法。有三種差別。一者約緣破。言不局本法。廣破外緣也。如滅火。不徑樸火。但抽去其薪。火自滅矣。以火無自體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須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兩皆為患。除之者驅蛟絕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從要破。此有兩種。一者二法從要破。如兩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邊。二皆倒矣。二者三法從要破。如筋膠角三合為弓。而膠為其要。但除去其膠。則筋角皆不成弓矣。故此六入。全是約緣破塵。即其緣也。下十二處兼更互及二法從要破也。眼色耳聲四處。更互破也。餘八處二法從要破也。又惟身觸二處。獨約根破。餘六處皆獨約塵破也後十八界全是三法從要破也。然文雖從要。而意實竝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詳其結處蓋可見矣)六入已竟。
△三十二處。此葢開色合心。為愚色而不愚心者說也。色本是一。開為五根。六塵成十一處。故曰開色心。若對上五陰。則合受想行識之四。對下十八界。則合六識及意根之七。總收為意之一處。故曰合心。分二。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處方所也。又定在也。六根六塵故有十二。相教權立言。根一定在內。塵一定在外。又眼惟對色。耳惟對聲。各有方所定在。今融歸一性。正皆破彼方所定在也。徵意準上。
△二別破。分為六。一眼色處。分四。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
觀之一字。即是根處。下即塵處。後皆倣此。
△二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約凡小心外有法根塵不干。即不中此難。此約權宗心法相生意。謂色現而後起見。離色則見無可表。故說色生眼見。又眼觀而後色顯。離見則色不可得。故說眼生色相。此固權宗。曲引法執者。漸入唯識之境。實非無生了義也。故此徵起破之。
△三分文難破。又分二。一破見生色。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
見空非色色性應銷者。言眼既生色。眼具色性。見空非色。色性應失矣。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者。言性相相待而生。色性既銷。色相應泯矣。色相既無誰明空質者。言空色相際而顯。色相既無。空應不顯矣。空亦如是者。言眼生空相。例此可知矣。
△二破色生見。
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比上易省。非色見銷者。言既無能生之色。自無所生之見。無見全無所明。故曰誰明空色。準上科仍當有空亦如是句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無處所者。無內外定在之住處。此尚明其無處。虗妄者。竝體一無也。葢相生之計。正由妄執眼色實有二處不達一體故。對待起此妄計。今約相妄。則無體偽現。尚無二處。說誰相生耶。約性真。則見色一體。本來但是一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和誰相生耶。後皆放此。夫觀始曰俱無處所。次曰二處虗妄。顯是平破。不同上之正破。六入塵惟帶言而已也。眼色二處竟。
△二耳聲處。分為四。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更聽此秪陀園中。食辦擊皷。眾集撞鐘。鐘皷音聲。前後相續。
根塵準上。
△二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詳下破意。此中當缺一句。為無來往。葢有來往是凡小妄情。無來往是法相戲論。所謂離中知也。今竝破之。是則雙徵者。應是雙徵有來往及無來往之二計矣。
△三分文難破。又分三。一破聲至耳。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
此約聲一聞多以破也。喻中一身尚不能竝往二處。法中一聲豈能徧至多耳。可見計聲往耳邊者妄也。喻意不可難以神通。
△二破耳至聲。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皷聲。其耳已往聲皷之處。鐘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此約聞一聲多以破也。喻意仍前法中一耳豈能徧往多聲。可見計耳往聲邊者亦妄也。
△三破無來往。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無往來者。耳根聲塵。各住本位。兩不相到。據此則應聲發耳不能聞。譬城園二人各不相到決不相知。又如薪火各住一處終不成燒。然則法相所謂離中知者。亦戲論耳。豈了義哉。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承上有往來及無往來二計。俱非如此。是果何故而然哉。亦由相妄性真而已。自相妄言。當知。聽與音聲各皆周徧。俱無一定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自體。亦不可得。權小妄局了無實義。是則尚無二處。說誰來往及不來往。自性真言。當知。聽與音聲。非畢竟無法。但惟一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實無二體。和誰來往及不來往耶。問既惟一體離知何過。答一體非二豈得言離。若實有離。安能有知。斯則由無二相而惟一性故。二計俱非。由二計俱非。方顯其惟一體而無二處。當知。一體無二。惟此二處偏顯。故此詳明。餘皆準此思之。耳聲二處竟。
△三鼻香處。分四。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又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
四十里同時聞氣。即顯鼻不蒙煙之相。舊註疑其有違法相合中之知。不知此是法性了義。正破法相。豈反以彼而難此。據法性。根塵各皆周徧一體無分。而離知合知。皆為戲論。但常香鼻必蒙煙不顯合知。為不了義。惟此異香。不待蒙煙。正可因之。以明根塵各徧不待合知之了義。故佛取之。有深意也。且諸物皆有異者。不止旃檀。如藥樹見色而愈病。塗皷聞聲而毒人。梟目晝暗而夜明。麥草秋榮而夏稿。豈可皆泥於常。而不信其異乎。
△二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旃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此惟單徵香塵。了無生處。二法從要破也。
△三分文難破。分三。一破從鼻生。又分二。一按定鼻生須出。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
△二依出轉破其謬。又分二。一體用不相應。
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
肉體而非香體。何有發香之用。
△二名義不相應。
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聞字即名。以入為義。出非義也。
△二破從空生。
若生於空。空性常恒。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三破從木生。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
此可見尚不許是異香殊勝之力。以但常情習執許之。則墮香生於木。何況必欲同常香之蒙煙乎無生了義。甚深難解。沉思可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齅與香。二處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鼻聞二字。似兼浮塵勝義二根。以根對塵。仍為二處。非有三法也。承上詳究。香塵尚無生處。而齅性豈有處所哉。故曰俱無處所。即齅與香二處生體了不可得。齊此結妄。至於歸真。意同於上。鼻香二處已竟。
△四舌味處。分為四。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
此中舌處不顯寄隱遇字之中。
△二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三分文難破。分三。一破從舌生。又三。一按定一舌。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
△二當成一味。
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
石蜜。溫陵言即沙糖也。由言舌自生味。故招此難。言舌既生味。當如樹之生果。或酸或甜。但成一味。今若元生酥味。豈能遇糖而變。
△三兩途難破。又二。一不變即失舌義。
若不變移。不名知味。
舌以知味為義。約此即失知味之義。
△二變移即須多體。
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成多舌之過也。依前樹喻。若欲兼生多果之味。須有多種之樹。法中若欲變移多味。理須具有多舌。云何多味而一舌之知能徧生哉。
△二破從食生。又二。一食不自知。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
△二轉成他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言他自知。何干於汝。而汝舌稱有甞味之知乎。
△三破從空生。分四。一標令噉空。
若生於空。汝噉虗空。當作何味。
△二按定一味。
必其虗空。若作鹹味。
△三展轉成謬。又三。一通身常鹹謬。
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
△二知鹹味淡謬。
既常受鹹。了不知淡。
言鹹味無時而脫。何由而知淡。
△三形對并失謬。
若不識淡。亦不覺鹹。
言鹹淡相待而顯。今既如海魚常處鹹中。曾不識淡。為何狀豈覺己所處為鹹哉。故俱無辯矣。
△四竟失味義。
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言味托知顯。今一無所知。則味塵全失矣。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味舌與甞。俱無處所。即甞與味。二俱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甞同前。亦指二根。此亦辯塵況根而相妄性真。結意皆準上文可知。舌味二處已竟。
△五身觸處。此當先知觸不同於諸塵。葢諸塵皆持業釋。如色即是塵也。獨觸為依主釋。身所觸之塵也。故單塵未及身觸。但惟是色。不名為觸。以身觸知。方以得名。而觸即身分之覺也。是必具能知之用者。方能成觸。所觸而無知者。但受觸而已。豈能自成其觸哉。明此而下之破意可領矣。分為三。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
當知觸塵固與諸塵不同。而此處佛所舉之觸塵。復與諸觸塵不同也。吳興前謂。五陰用喻明法。六入假設取例。十二處以下皆現前實法。不假喻例。由疎向親。此說頗好。然前鼻香及此二處。雖非假設。亦有取例之意。良以。同時遠聞。旃檀獨有。特借之以顯非木非鼻根塵各徧。因以例諸香皆爾。然猶有根塵之分。今此手頭。皆是身根。無外觸塵假摩以成觸相。而根塵互不可分。因例諸觸。皆類此之虗妄。自顯其無二處而惟一性矣。
△二開途難破。開為二觸一觸之兩途也。諸處徵辭。該盡全文。故先徵後開。此處徵意。所該一途故。先開而後徵也。分二。一約二觸破。因下改轉一觸。故知此約二觸。葢因頭手二皆有知。人或有執。二皆成觸。故作此破也。又三。一徵定能觸。
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觸之由成須能所相合。故徵能觸是誰。
△二破不成二。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
言能觸若在於手。惟手有知。但能成手之觸。其頭即應無知被觸而已。云何復成頭之觸哉。下文頭手互番可知無用即無知名猶成也。
△三防轉二知。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此因所觸無知被破故。轉計能所二各有知。以救前過。即以二身之謬破之。約二觸破竟。
△二約一觸破。分三。一按定一體。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
一觸所生。謂手頭但成一觸。番前兩觸也。當為一體者。因觸定體無復能所。意葢按定而下遂破之。
△二破一不成。
若一體者。觸則無成。
承上言。若能所既泯。對待斯絕。何成觸義。
△三防轉二體。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虗空與汝成觸。
觸既是一。能所但從一邊。二體既共一觸。能所須從於觸。在猶屬也。故須先究此觸屬能屬所。一觸若屬於能。則二體皆從觸而成能。誰為所觸。故曰在能非所。下句番上可知。末承上云。二體皆能。豈虗空與汝成所。二體皆所。豈虗空與汝成能耶。
△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俱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覺觸者。所覺之觸也。與身者。與能覺之身也。夫約二觸。則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約一觸。則一體二體。無所適從。故知身觸二處。無實處所。無實體相矣。然二相既虗。一性自顯。故曰本即是非因緣(云云)。身觸二處已竟。
△六意法處。分四。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
此有二說。一者準諸處。則意中二字為根。下皆法塵。而三性即法塵所具。如忽然善事影子現於意中。即善性法塵。餘二準此。無記即非善非惡之事。唯識云。善惡不可記別。名無記性。則不專昏住。而昏住亦攝其中。依此說則生成乃自然之意。法則者法塵之定則也。二者異諸處。則意中屬根所緣。即指法塵善惡等六字。是所帶之識。生成法則者。言意中所緣法塵。乃意識三性中生成法則也。良以。法塵不同色等有實性境。此惟意識之獨影耳。識不起則終不現。故須帶識而言是彼生成。且合唯識宗中前六識俱通三性。前說於文似順。後說於教實合矣。智者詳之。
△二雙以徵起。
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此中心字。依前說即是意根。而意根即第七識心。若約處攝百法。則八王意處總收。依後說則第六識心也。然作意根者理長。
△三分文難破。又分二。一破即心所生。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非塵言即心也。非心所緣者。言心不自緣也。是心所緣。方成法處非心(云云)。
△二破離心別有。分二。一總詰。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法自性者。法塵之自性也。此但雙詰知與非知兩途而已。
△二各破。分二。一約有知破。又分二。一轉塵為心。
知則名心。
言法塵若許有知。即當是心。向下却雙詰。此心異於汝耶。即是汝耶。方乃雙破異即。
△二異即皆謬。又分二。一異已成他謬。
異汝非塵。同他心量。
汝字即指兩說中根識。承上言。法塵既即是心。然則此心。若與汝根識別異。不是一體。則別是一心。豈不同他人心量乎。
△二即已何二謬。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若即汝心。則應不相對待。無有二相。今何心境相對。宛然與汝為二乎。約有知破已竟。
△二約無知破。又分四。一檢非徵處。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虗空相。當於何在。
此檢其非彼五塵。而徵其定在何處也。言既離心而又無知。當即是外塵。即當有所表示。然此塵既非色(云云)等相當於何在乎。
△二明其無在。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
言世間惟有色空。名一切處。今於(云云)則畢竟無所在也。
△三防其轉計。
不應人間更有空外。
恐轉計云。此塵更在色空之外。然色容有外。空豈有外。故曰不應(云云)。
△四竟不成處。
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承上言。既畢竟無定在處。則非心之所能緣。且原依心之所緣。方立法處。今既非心所緣。則法處從誰立乎。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俱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相妄性真。準上可知。十二處已竟。
△四十八界。此開色開心。為心法俱愚者說也。界攝百法。頌曰。根塵各五界。十色隨自名。八王歸七心。八十二皆法。葢意根界。即第七識。而七八相依故。第八亦意根所收也。法塵尋常但屬色法。或曰法塵無相而有影。故半心半色。即應十分半色七分半心。分二。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根塵識皆六。故成十八界者。依古解種族也。各成界限。不相雜亂之意。惟依十八種族為正。又釋為因。不與破意相關。葢惟破其界限。融歸一性。非破其能生諸法。故不用之。
△二別破。分六。一眼色識界。分四。一標舉三界。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如汝所明者。吳興謂。就小乘所解因緣生法而破之。是也。彼所謂眼根色塵內外相對。於其中間。生於眼識。內外中間故成三界矣。下皆放此。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三惟徵詰於識。準前弓喻。從要而破。可知也。又如三家比隣而住。徹其中家左右界墻。則三家界限俱不成矣。承上生於眼識徵起。二為字當作名字訓之。良以。根塵各有別名。而識則無之。若不係以根塵。無所分別。然係根義多。而於自在位不濫。故諸經多係於根。今依權小。根塵皆生乎識。則應二係不定。故佛雙舉詰之。如云。汝謂眼色生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名界。而謂之眼識界乎。為復因色所生以色名界。而謂之色識界乎。觀後結處。前三係塵。後三係根。葢可見矣。後皆準此。
△三分合難破。又三。一破因眼生。又二。一無塵廢識。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
無塵不用識也。
△二無表非界。
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單根不立界也。葢根塵相對。表示內外。然後識界立於中間。今無塵單根。而根之自體。又無青等。則是但惟一體。無復內外以表示。將以何為中間。而立於識界乎。
△二破因色生。此科文法。如繩床脚十字交义兩頭互到。故俗呼為交床。本意元是變與不變。皆應不識空。皆應不立界。而交錯成文。乃前以從變為不識空。而後以不變為不識空。前以不變為不立界。而後以從變為不立界。文極巧矣。就分為四。
△一從變不識空。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虗空性。
△二不變不成界。
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
言若諸色遷變已歸滅盡。而汝識又識其色相遷變。則是汝識不隨色遷滅矣。下乃結成破意云。色滅而汝識不遷。是識獨存。無復對待。更與何法分限而立其界乎。
△三從變不成界。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
此言非但不遷無以立界。縱從其遷變。則應已歸變滅而竝其界相皆無矣。從何立界乎。
△四不變不識空。
不變則恒。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虗空所在。
此言非但變滅不能識空。縱使不變即成恒性。既從色生。則應惟恒識色不復識空之所在矣。
△三破共相生。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合離二句。前句上合字與後句上離字。皆屬根塵。前句下離字與後句下合字。皆屬於識。合則中離者。言此根塵若合一處。其間自無空隙容識。而中界之識。即應離而在旁。何成中界。又此根塵。若離在兩處。則所生之識。亦當分在兩處。而與之各合。即環師所謂半合根半合境。亦不得為中界。末二句。謂兩合則雜。中離則亂。故曰。體性雜亂。何能成中界乎。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可分前半至三處都無作結相之妄。分後半至科盡。作歸性之真。三處都無者。言所生眼識。既不成界。能生眼色。何得成緣。良以。中界既無。內外叵得。所謂為緣生識。不過順世權立。都無實義矣。色界者。色識界也。此係塵以為別名。而又略一識字後二科放此。言此三界。約相全妄。約性全真。本惟一非因緣非自然之性而已。豈有三相可得哉。下五科放此。眼色識三界已竟。
△二耳聲識界。分四。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三分合難破。此下諸界不同前界但惟破識無生。今雖亦約於識。却乃專破根塵了不可得。後方結言無可立界。平破之旨。於此益明。下皆放此。分三。一破因耳生。分三。一約勝義根破。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和尚無成。識何形貌。
勝義根者。清淨八法所成。許具聞義。又聖人所見之境。肉眼不見也。長水曰。若無前境。根自無知。若實無知。更有何識。
△二約浮塵根破。浮塵根者即肉耳也。麤浮八法所成。本無聞義。二根科名。竝依長水。又分為二。一離塵無聞。
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
取耳聞者。即取肉耳能聞也。末二句破意且同上科。
△二徒肉非界。
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
云何者有況又意。雜色觸者。於浮根四塵。略舉其二。謂色可覩見。觸可執捉。有形之物。若徒取此。無情所攝。非心識倫也。云何立識界乎。
△三約二根結破。
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言識於二根畢竟從誰立界乎。破因耳生已竟。
△二破因聲生。又二。一約根塵雙失破。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
長水曰。聲能生識。何假於聞。若無有聞。聲亦不有。
△二約根塵雙存破。又分三。一證成聞識。
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聞識。
首句牒定也。許聲二句。言兼許有聞也。意欲救前所破。末句仍以破之。言識因聲生。即當與聲為一。則聞聲時。豈免聞識之過。
△二兩途俱非。
不聞非界。聞則同聲。
非界者。聲非生識之界也。同聲易知。雖顯雙非。意猶明其必至聞識。
△三躡成無知。
識已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躡上聞識遂成無知之過也。言識不同聲方可分別於聲。今已被聞。即同於無知之聲境。復有誰來知此聞識乎。末二句。結破遂墮於無情之過也。
△三破共相生。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言若謂根塵共生。則不應聲聞交雜以成中界。葢既曰交雜。即不成中矣。下言必有中位。方分內外。今無中界。何分內外界乎。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則耳與聲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後準上。耳聲識三界已竟。
△三鼻香識界。又分四。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準上。
△三分合難破。分三。一破因鼻生三。一雙詰二根。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之相。為取齅知動搖之性。
△二約浮塵根破二。一先轉其體。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
謂鼻根轉為身根。鼻知轉為觸塵也。
△二次失其名。
名身非鼻。名觸即塵。
雙表無鼻名也。謂名身則是身名非鼻名。名觸則即塵名非鼻名。
△三躡破非界。
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三約勝義根破二。一總詰知性。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
△二詳分難破。又三。一非肉知。
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即同上之身知即觸。
△二非空知又分二一轉知屬空而廢肉。
以空為知。空則自知。肉應非覺。
空指鼻孔。肉指鼻頭。此科方墮鼻肉不覺之過。
△二攬空為自而廢身。
如是則應虗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葢由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則一切虗空。皆應是汝。又鼻上之肉。既無知性。則汝徧身之肉。皆應非知。下躡此二意。遂成無在之過。葢約空是汝則虗空無在而汝亦應無在。約身無知則縱身有在而亦應不覺其在於何處也。
△三非香知不可濫下香生之文。此因破鼻生識界。而遂追究。取何為鼻。既破浮塵。復究勝義之知。依何為體。由是破肉與空。而遂及於香。是葢破香具鼻根之知。非同下之破香生識也。又分為二。一轉自成他謬。
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預干也。言既轉將自知成他香知。彼自有知。何干於汝乎。
△二攬他為自謬。謂攬外香塵為己鼻生也。又二。一縱外成內。
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旃檀木。
暫縱外塵。為內根生。
△二氣鼻從破二。一從氣破鼻。從氣之二破鼻之一也。又三。一離氣齅鼻。
二物不來。汝自齅鼻。為香為臭。
△二必不兼聞。
臭則非香。香則非臭。
言若汝鼻本惟是臭。必不兼聞於香。是香反此。
△三兼聞墮二。
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
此因謬執香臭俱生於鼻故。作此破也。言若雙生香臭。須當雙具二鼻也。此二鼻非指肉鼻。即指勝義靈知故。下躡二鼻。便索二身。
△二從鼻破氣。從鼻之一破氣之二也。又分二。一因根合塵。
若鼻是一。香臭無二。
言氣既鼻生。而鼻又惟一。所生香臭。即當渾一無分。
△二合塵廢界。
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首二句。牒合香臭而互奪也。末二句。有兩說結破一說因互奪而至俱無。如是則根知尚自無體。識界從誰立乎。又說兩氣互同。無一定之分。辯何所了別而立識界乎。竝通。
△二破因香生。分三。一成不知香。又二。一縱成香生。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
△二以喻難法。
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見因眼有。既不見眼。識因香有。應不知香。
△二兩途俱非。
知即非生。不知非識。
溫陵曰。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識。皆不可也。
△三二界俱破。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因界。即指識界。以界具因義故也。承上言。若不知香。豈但非識而已哉。將必并香識二界俱不成立矣。何以故。葢香非(云云)。香非知有者。香不由識而顯也。據此即應香界不成。以香必假知而顯。離知豈得自成乎。識不知香者。識不緣香而發也。據此即應識界不立。以識必托香而立。無香豈得自立乎。仍總結云。亡識壞界。其過無窮。豈可謂識因香生乎。
△三破共相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虗妄。
據上所破。則中間識界。既以叵得。而內外根塵。亦復不成。夫內外不成。則能共生者無實。中界不立。則所共生者非真。嗅聞之識。豈不畢竟虗妄哉。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則鼻與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鼻香識三界已竟。
△四舌味識界。分四。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三分文難破。分四。一破舌生。分二。一根轉塵亡。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蓮石鹽細辛薑桂。都無有味。
前四味可知。後三味同一辣味。都無有味者。約上識因舌生。則是不假外之味塵。而舌之體上。自能分別成味。故云爾也。
△二教甞難破二。一教自甞舌。
汝自甞舌。為甜為苦。
躡上舌自有味。而成難也。
△二兩途俱非。又分二。一舌苦誰甞。
若舌性苦。誰來甞舌。舌不自甞。孰為知覺。
若舌性苦者。舉一味以為例也。誰來甞舌者。先反問也。下二句申正義也。孰為知覺者。言舌既不自甞。其舌孰從而知覺其為苦乎。
△二非苦何界。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言舌性若本自非苦。則諸味皆自不生於舌。無可了別。云何立識界乎。破舌生已竟。
△二破味生。又復分為二。一不成知味。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甞。云何識知是味非味。
識自為味者。識即是味也。味不自知。同於舌不自甞。遂結無知。
△二更成相壞。又三。一以多壞一。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
以味之多。壞識之一也。謂能生之味。本是多體。則所生之識。亦應非一。如母多子亦應多也。
△二以一壞多。
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
以識之一。壞味之多也。謂所生之識。本惟一體。而能生之味。亦應非多。如子一母亦應一也。吳興曰。鹹淡甘辛。略舉四味。和合者。眾味共成也。俱生者。本性不易也。變異者。燒煑異本也。予謂。變異者。正是醞釀酒醋之類。而燒煑猶次之矣。
△三躡失名義。
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躡無分別。遂失識名。以識正惟分別。是其義也。
△三破空生。
不應虗空生汝心識。
按前雙徵。不合有此科。且諸界皆無屬之味生。又頗無意味。疑若衍文。殊未敢定。然佛語自在。依孤山意。別開一科無傷。
△四破共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元無自性者。言合而為一。無兩開各自之性也。云何界生者。言根塵既已合一。尚無自性。豈有中間空隙以容識界之生乎。孤山曰。初因舌破自生。二因味破他生。三空不生破無因生。四和合破共生。此意亦好。別界不全。又當知。彼是般若密意。但破四生妄計。以顯諸法無生而已。此更直指一性。以顯諸計皆妄。方為真了義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則舌與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識界也。此與下二科。皆係根以為別名。餘并準上。舌味識三界已竟。
△五身觸識界。分四。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三分合難破。又分為三。一破因身生。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合離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溫陵曰。覺觀即身識。而以合離二境為緣。若無緣則無識矣。
△二破因觸生。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躡無身而決其必不知合離矣。
△三破共相生三。一標定合顯。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
物不觸知者。徒物不能自觸而知也。身知有觸者。必因合身方知有觸也。先以標定觸知必因身合。而顯所以張下正破之本矣。
△二正破共生。又分為三。一所生無兼相。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
科云所生者即識也。無兼相者。無雙兼根塵之相也。首二句約雙即。破其不得為共生也。二知字即承用上科合顯之知也。承上如云。身觸合處。其知性固歷然而顯。若即因此而計其共生。則當審此知性知身乎知觸乎。若言知身。則此知即是觸知。何以故。觸者身之對也。此之知性。必與觸一。而後可對知於身也。知觸即身。反此番之。末當結云。此但屬於一邊。何以為共生乎。當記二即字。乃是知即觸知即身。不可誤作身即觸觸即身也。次二句雙非破其不得為共生也。如云此知也。既單屬觸便不得兼屬於身。故曰即觸非身。既單屬身。便不得兼屬於觸。故曰即身非觸。末當結云。竟不得兼於二邊。何以為共生乎。亦但記二非字。乃是知非身知非觸。不可誤作觸非身身非觸也。
△二能生無對相。
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虗空等相。
科云。能生謂身根觸塵。無對相者。無對立內外之二相也。首二句標定。下四句釋成。標中之義。合身離身。皆以觸言。前二句謂觸與身合。即成一體。不可復分。後二句謂觸與身離。即與虗空同相。等即同也。此葢言其竝上一體亦無也。未合離皆無二相。意葢顯其二相尚無處所。何得為能共生識之本乎。
△三能所互不成。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
前二句。因能生根塵不成。致所生之識不成。後二句。因所生之識不成。致能生根塵不成。中與內外。亦同上解。但顛倒其義。故曰互不成也。正破共生已竟。
△三總以結破。
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此方顯結不能共生也。言三皆無位。界無從立。何有共生之理。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則身與觸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身觸識三界已竟。
△六意法識界。分為四。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
△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三分合難破。分二。一破因意生二。一根塵存亡破。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於汝下三句。塵存則意存也。言意中必有所思之法塵。而後顯意根之相。若無下二句。塵亡則意亡也。若無前所思之法塵。意根亦無所生矣。末二句。躡之正破意之生識也。離緣者。離法塵也。無形者。意根無形也。言離法則意根無形。若是則根塵悉泯。識將焉用哉。此與前耳聲識界中。約勝義科。其意全同。
△二根識同異破。又分三。一雙審同異。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
管見意好。詳經意本。是單舉首句。對下二句為論故。首句作識。而下二句同作根。於理為順。葢正取思量為意根。而略帶八識了別之性也。故兼者即帶也。重輕之分允當矣。
△二別為致詰。又分二。一詰同意。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識若同意。則與意無別。無復能所。云何是意所生乎。
△二詰異意。又二。一正破異意。
異意不同。應無所識。
知性具於意根。識既與根別異。即當墮於無情。故曰應無所識。
△二兩途俱非。
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
言異意無知。即與意為非類。云何名為意生之識。異意有知。即為二體。兩不相干。云何名為生識之意。大科正破意生故也。別為致詰已竟。
△三雙承結破。
惟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根識莫辯。其為一為二。憑何立識界乎。
△二破因法生。又三。一外不涉內。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首句標定。此法字猶指內對法塵。向下即歷舉外之實法。但對前之五根。而非意根所攝。此科先表外之實體。決不入於意根之中。
△二內無自體。又三。一牒標令觀。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
此中三法字。皆指內對法塵也。首二句牒標也。次二句令觀也。何狀者。詰其有何自體可得乎。
△二離外無體。
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
色空等猶指外塵。缺略甜淡。惟生滅二字。方是法塵。以此結後者。言離此諸外塵。生滅影子。欲別有實體。超前諸相。而獨存不可得也。越者超於外也。
△三決托外影。
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
言生則是色空諸法之影子生。離彼諸相。決不更有實生之體。滅亦如是。
△三躡意結破。
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承上言。外之實法。既不入於內。而內又無自體之實法。則法塵畢竟虗妄。則師云。所因者即法塵也。所因之法。自無實狀。則因之生識。復作何狀耶。狀不有則界亦亡矣。此闕根境合辯之科。愚謂意法本自無相。非同前五根塵有實性境。況分破中。又極明其虗無。故無復共生之相可破。非闕文也。
△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會通四科。即性常住已竟。此科可為理事無礙法界之由致。雖不全具彼之諸門。但悟此而自可達彼諸門之義。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於事相。而全不見理。權教隔乎事理。而兩不通融。故皆不能入理事無礙法界。今經且將事相。一一融歸於理。即彼十門中。全事皆理門也。既達諸事即理。則眾妙之門。自相次而洞開矣。非彼由致而何哉。
△三圓彰七大即性周徧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廣。必勝前科實多。不能較其所以勝。舊註謂。前近取身。後遠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後融萬法。皆非也。良以。前四科。除六入。餘皆如來對機各立。一一皆該內外。盡萬法。如五陰中色攝十一。謂五根六塵。五根即同見大。六塵即前五大。而後四陰即識大。以此類推。處界更顯然。該於七大。若惟執此。較量前後。攝法全同。曾無優劣。何有四科專於內而七大專於外耶。前淺後深之故元不係此。請申正義。當知。四科即七大中別相。七大即四科上總相。法本無殊。但四科方談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嘗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燒林野。至後七大。方談其一一皆周法界。故總名為大。如方說出諸火每一星皆有洞燒之極量也。葢前顯法法當體真常。後乃顯法法圓融周徧矣。豈離前法而別有哉。此固淺深之正義也。分二科。一阿難轉疑雙非。又分二。一執權疑實。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
如來二句。舉昔所立一大宗名也。葢佛初立教。以和合因緣為宗。同條而共貫。故統言之。益以符前旨趣相關也。一切下四句。撮略一宗之大義也。一切世間。謂一者根身即眾生情世間也。二者器界即無情器世間也。皆各具多種變化。四大謂地火水風。諸經中但談四大。發明猶言出現也。夫阿難躡前四科起疑。而總陳四大。足顯大之為名。但是四科總相。非有別法。不然前未顯排四大。今何舉之為疑乎。齊此是執星權義。云何下疑今教也。撥毀曰排。斥逐曰擯。詞雖似平。而意獨疑其排擯因緣。如曰排擯自然則無可疑。今何竝因緣。而二俱排擯乎。意恠大違自教之宗也。斯義即排擯旨趣。屬收也歸也。言此雙非之旨。畢竟為何等教法中所收屬耶。
△二請佛開示。
惟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中道則不滯二邊。了義則顯明究竟。戲論反此。謂偏枯不中覆密有餘之說也。夫萬法因緣而有生。正屬有門戲論權應初心之言。而阿難反執之為了義。今經剖相出性。而斯妙性。不滯於有為。故非因緣。不墮於無為。故非自然。正中道了義。而阿難見其一切排擯。反疑為偏空戲論。此固常情迷惑顛倒溺有怖空之故習。故佛於下文。深責之。問佛於示見處。已將因緣和合等破盡。何阿難今又疑之。答前約見性而論。故阿難但領性體非因緣等。而諸法因緣之執如故焉。今聞陰入處界悉非因緣和合。是以又起斯疑也。葢前疑一性。而此疑萬相耳。善須辯之。
△二佛與進示圓旨。分三。一責迷許說二。一責迷。又二。一明應求施教。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
言昔因緣之教。但為欣取小乘者說。今因汝厭離小乘希冀菩提。故說第一義諦。是知排擯因緣等。正棄戲論。而示了義也。求菩提者。自淫室歸來。即求十方如來得成菩提等。然求佛果。即是厭小乘也。
△二責取捨昏悋。
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此法喻互有影略。葢阿難本有二失。一悋於舊聞。而不能頓捨。二昏於今教。而不能識取。今乃於法中。獨責悋於舊聞。於喻中獨責昏於今教。若全二意。應云。汝方厭權乘。而求正覺。我正擯戲論。而談了義。汝即當盡捐因緣之舊聞。而欣領超情之了義可也。何乃纏繞舊聞。而昏疑了義。如人說藥實未親採。誤執假藥。而真藥現前。反疑棄之。豈不甚可愍哉。
△二許說。
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
初正被當機也。亦令下普被未來也。大揀於小。實揀於權。實相者。終實教中。皆取為體。未可偏目無相。三如來藏。渾然畢具。方始相應。經自佛與阿難釋迷悶。即責其不達實相。今七大科中。又復標許。則知三大科所出藏性。即是實相。在六根尅體所。具妙精明。元在四科全相所。即妙真如性。在七大當體所。本如來藏心以至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方是一切法真實之相。如是知者。即為通達實相矣。
△二阿難佇聽。
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三正與開示。分二。一總喻性相。此中所用。即比量中。同異二喻。同喻者。與法相類。正明於法也。異喻者。與法相反。反顯於法也。今經。異喻居先。而同喻居後。至下分科自見。又三。一牒取前語。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二異喻別明。又二。一明非不和合。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猶如虗空不和諸色。
和合與不和合。以性相相望。而論諸大即相也。諸大之性。即如來藏心也。首二句牒定也。不能雜和者。言性應不能隨緣成相也。是法固反言。而喻亦反顯意。則正明性能隨緣而成相。永異虗空之頑斷。故非不和合也。問阿難惟執和合。佛何竝不和合無兼破乎。答二計相待。若不兼破。則破和合之後。阿難必又以為非和合矣。故佛首破之。杜轉計也。
△二明非是和合。
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首句標定也。同於變化者。言與相同遷也。始終與生滅稍不同。始終者細相也。生滅者大分也。故生滅各有始終。如生為住始。住為生終。異為滅始。滅為異終。始終相成者。謂因始有終。因終復始也。生滅相續者。謂生而接至於滅。滅而復繼以生也。又生滅兼乎無情。生死局於有識。生死死生者。順次而言也。生生死死者。間隔而論也。如云今生之於來生前死之於後死也。又或如轉蛻業化。則生而復生。故曰生生。如中陰命終則死而復死。故曰死死。如旋二句。言性無不變之體。常隨相遷。竟不能復於無始終等也。此亦法固反言。而喻亦反顯也。意則正明相實不能變性。不同火輪之不息。故非是和合也。問今何現成輪轉。答月岸不移。雲舟見動。若果真動。豈能悟之而頓息乎。異喻別明已竟。
△三同喻總明。
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故為異喻。此言性相惟同此二相。故曰同喻。以冰水非二物故。言二相正明性相本非二物。但有隨緣不變二義而已。此緣更用同喻。番前異喻。故重呼阿難以起之。言性雖一味。能隨緣而成相。既不如虗空之一於不和。當如何等乎。當如水能成冰。葢水雖一體。自能結之成冰。無所和合而能現和合之相。豈可謂之一定屬於非和合乎。相雖萬殊。能融而歸性。既不如火輪之不息。當如何等乎。當如冰還成水。葢水雖凝結成冰。融之而依然是水。但似和合。而終無變遷。豈可謂之一定屬於和合乎。還字當玩。足顯不變正因不變。故還為水。正於還為水處見其非真和合。若真和合則變矣。如青黃和合即變為緣。豈能還為青黃乎。總立量云。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非和合為宗。隨緣不變故為因。同喻如水冰冰水。異喻如虗空火輪。此意妙甚。宜珍玩之。又當知。阿難惟問四大之相。而佛則雙約性相答之。良以權教所談。雖依性說相。而性是密意。不言即性。阿難久習其教。迷性循相。故和非和計展轉不能忘也。今佛與之。洗前舊見故性相雙舉。而仍以性融相。葢必相得性融。始可以雙祛二計也。且說四科時。實即一一與之融相歸性。阿難領之未徹。故重申而極顯之。總喻性相已竟。
△二別詳七大。就分為七科。一地大。又三。一標性約析。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隣虗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隣虗。即實空性。
首句標性者。令其追究根元性體也。隣虗者。與空為隣也。至者。自麤相七分而析展轉至隣虗也。次三句。言此隣虗者。乃析彼極微色邊際相為七分。以成此隣虗之名也。極微色邊際相。作一句讀之。言此極微乃色法之邊際。過此將無色相可謂極微矣。然取一極微。又析七分。方成隣虗。則微之又微。極之更極者也。末二句。言更析遂至於空矣。
△二就析詳辯。又分二。一因析入而定生出。
阿難。若此隣虗。析成虗空。當知虗空出生色相。
此之妄計。大似愚者見空華滅於虗空遂計空中出華。大抵不達萬相真源出於藏心者。未有能出此計者也。故西域凡小共計無異與此方太虗凝結成形者。皆相似也。
△二總牒起而詳推破。又二。一初標牒。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牒定原問。欲舉隣虗。而拶成和空之謬。令其無遁辭也。
△二詳破。又為三。一約空無數量破。
汝且觀此一隣虗塵。用幾虗空和合而有。不應隣虗合成隣虗。
破意全在用幾虗空一句。葢和合須有數量。或二或三。和合為一故。難云用幾(云云)。末二句遮轉救也。設救云。我言和合但合色相。非謂合空以成色相。故此遮云不應(云云)。良以。諸餘麤色。若言是彼細色合成。容或可通。今此隣虗。向下更無細者。唯有虗空。故須合空。若不合空。豈是隣虗合成隣虗耶。設許合成。當有三謬。一者合自成自謬。葢唯合他成自。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二者合一成一謬。葢唯有合多成一者。未有合一成一者也。三者合細成細謬。葢唯有合細成麤者。未有合細成細者也。是則若執諸相和合。須此隣虗亦是和合。若此隣虗既是和合。須是和空而成。葢令其無遁詞也。
△二約色不成空破。此以對待。例顯其謬也。葢阿難所執諸相色空。各居其半。即應皆是和合。故此反破。空非和合。用以例顯色非和合也。又二。一故難成空之謬。
又隣虗塵。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虗空。
言色之邊際隣於空。既須合空而成色空之邊際。隣於色。亦須合色而成空。葢是順彼所執。以為難也。然空者下有缺。當補云。當知。色相出生虗空却接以末二句讀之。後仍有反難。救詞當申。救云。既言析入。何又詰其合成。而阿難不敢如是難者。以析色為空。是彼小乘之自教。諸相和合。是今阿難之自語。故今順彼自語。違彼自教。正以顯彼自語與自教互違。乃墮宗九過中之二過也。是以佛雖故違縱難。而阿難亦不能施辯。何以故。順析入而非和合。則違今自語。依和合而違折入。則背昔自宗。兩處負墮。故默然而不敢辯。此意妙甚。
△二例明成色之謬。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若空合時。合空非色。
此申正義。而例破之也。四句不平。葢以上二句。例明下二句也。如云。若知合色不可成空。即知合空不可為色矣。可見上科但是故難意在此科相例而明矣。色不成空破已竟。
△三約空無合義破。
色猶可析。空云何合。
上句縱。下句奪也。色猶可析者。猶可析而歸空也。然猶可亦是權許之辭。其實析色。但自析色。虗空實非析色之成空。云何合者。言空決無合義也。虗空略有四義。不可言合。一無形礙。二無數量。三無邊際。四無變動。據此四義。云何可合乎。後當番轉申正意云。若知空之不可合。則知隣虗非和合而成。隣虗既非和合。則地大元非和合而有。和合之計。豈實義耶。是則阿難惟據麤相。如來究至細塵。良以。既執諸相和合。須以至細之塵為元始也。然細塵與空為隣。必至合空之謬。故惟明一空不可合。則和合之計。自可番轉而破盡矣。妙甚妙甚。
△三結顯斥執。分二。一結顯。又分為二科。一全體圓融。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此科與陰等。俱稱如來藏。理無不融。而義有差別。中之一字。意味即殊。當以喻明。如大富長者藏中寶物無限。每有宅舍。必出藏寶。廣列堂閣之間。然但千萬分中之一分而已。深藏而未發現者。實無邊量故。上四科。如方指堂閣之寶。說其皆是藏中之物。今此七大。如說此但藏中少分。而彼未發現者。一一充滿。但隨時處。應用若干。即出若干。耳只此已發未發。較其淺深。當立見也。汝元不知者。意貫下科。此科文分五段。一源委。二相融。三離過。四元具。五帀滿。如來一句。指其源委也。良由不知地大之源委本是如來藏中之物。方乃妄謂從空出色。謬起和合之計。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性色二句。明相融也。權外多計性為空理。而不知內有空色相融。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變地為色有三義。一者標本示廣。葢地為諸色之本。而所該攝甚廣。無情則金木瓦石等。有情則毛膚骨肉等。皆地也。故色所攝法。地當十之七八。二者義具揀異。葢色有顏色形質堅礙三義。而各有滿分少分。顏色以黑白可別為滿分。形質以當體可捉為滿分。堅礙以體不相入為滿分。故水於礙義不滿。火於質礙俱不滿。風於色質全缺。而礙亦不滿。惟地大三義具滿故易名為色。揀異彼三缺而不滿也。三者示同諸經。葢凡般若等諸經舉法。與空相融者。皆色法為首。以等八十餘科。今實示同彼意故。易以色名也。性則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則言其非俗。亦即體而非用也。性色真空者。言性具之色。即真體之空也。性空真色者。言性具之空。即真體之色也。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辭。真空性空。直目性體之意。顛倒言之。又以總成融即矣。此以性真二字無別故。影互用之。若不影互。應有四句。如云。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字句方全。經以義該文簡故影互之。問此與般若等尋常所談色即空空即色。為同否耶。曰實大不同。葢般若等。惟據目前所對已發現諸相。而言其即空即色等意。今此不對目前諸相。惟深談如來藏中渾涵未發。即色空融一如此也。後經所謂先非水火。正此意矣。故此性色真色。非但揀於實等諸色。實顯異於事相。俗諦中即空之色也。性空真空。非但揀於斷等諸空。實顯異於事相。真諦中即色之空也。舊以體用真俗理事竝言者。欠研究耳。不知此但全體而大用。尚在下科。具眼者詳之。清淨二字見離過也。良以。色尚檢於般若即空之色。豈墮凡夫之染色。空尚檢於般若即色之空。豈墮二乘之滯空。自來離過絕非。二清淨中。屬自性清淨也。本然二字。表元具也。如來藏中元有之故物所謂悉天真之本具。非緣起之新成。此句揀於權教菩薩修成之惑也。周徧一句示匝滿也。極於無外曰周。周即匝也。貫於無內曰徧。徧即滿也。前雖以寶藏為喻。非世間之寶藏可比。良以。世間寶藏。若眾寶具全。決不能一一匝滿。若一寶匝滿。決不能種種具全。此則二義皆不為礙故。每舉一大。即周匝徧滿於法界。而互不相礙也。法界者。法有軌持二義。界有性分二義。軌即隨緣。持即不變。性即體空。分即成事。總則統於一真。別則開等多種。今此法界。合一真則無容別議。望多種則正周徧於理法界。冥周徧於一切法界耳。以一切離一真悉不可得矣。由是冥中總統之故。方能隨應循發無不足也。
△二大用無限。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此約其本具妙用。能隨能應。不與循業相同。舊於此二句。仍連循業發現通為一氣。及詳下諸大。實從隨心應量處斷之因。得其分屬之本意。請詳下解眾生攝盡九界有情。心以根性言有勝有劣。量以心知言有大有小。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麤少之色者。固無不副其心。而無不滿其量也。若能以勝心大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廣妙之色者。亦無不副其心。而無不滿其量也。世出世間有為無為。亦復如是。通上科論之。則上科是性是體是真是理。此科是相是用是俗是事。故知上之色空早露相用等釋者非也。且既從性起相。便知全相即性。體用等亦復如是。所以說地大即藏中之性也。又當知。陰等四科。皆先剖破相妄。然後結顯性真故。以破相之義。猶半同於空宗。今此七大乃窮自性海淵涵流出諸法故。純標性真。杳無虗妄字面。誠法性宗之獨談。非惟逈超般若。而亦不異於前文也。結顯一科已竟。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方約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先問云。體既本然周遍。而用又隨心應量。則稱體作用無不自在。何必循業乎。答正由無始未悟久迷本有。以致全不自在。豈惟迷位必循染業而後能發。縱是悟人亦須循淨業而後能現。是故此之四字。雙具兩種不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間一切淨妙之色。若不循彼種種淨業。雖欲發現。不可得也。二者三塗四惡一切苦穢之色。若不戒彼種種染業。雖欲不發現。不可得也。葢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循業則不得發現。兼表循業則不得不發現。而二俱無自由分矣。然此四字。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故分屬下文。良以。業之起也。似有由藉。故世間淺智眾生。執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為因緣性。曾不達圓融不變之體。周徧法界。何所藉於因緣。業之成也。似難改移。故世間無智眾生。執此難改之現量。而遂惑為自然性。曾不達無限隨緣之用。隨心應量。何得泥於自然。是皆為一循業之所惑耳。向使只隨心應量。而不必循業。則眾生皆應達唯心之旨。而不至種種惑矣(問悟人既須循業。佛循業否。答佛在因位循之。却即菩薩因滿果發之後。但惟隨心尚無量之可應。何有業之可循。惟除示現無實業也。故知稱體作用。無不自在。惟佛能之。問現見菩薩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答菩薩修行未畢。正由循業所發故。今非揀其不能作用自在。但揀其非是不循業耳。然惟圓實菩薩。所循大自在業。所發十玄妙色。與果人敵體相似焉。問何為大自在業。答應即華嚴十玄妙。觀及本經耳門三昧是也。又所應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業。即修行也。若惟務修行。而不求圓解。則三祇六度。終無實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專務多聞。而不策圓修。則恒沙妙理。秪益戲論。正以業不循。而果終不發也。以此而知。圓解圓修。不可不相應矣)識心即六識也。辯析不混曰分別。詳細較量曰計度。即徧計執也。但徒也。徒有言說。即情有也。都無實義者。即理無也。此則和合。即兼於因緣中。不和合即兼於自然中矣。又解但凡也。凡有言說者。推類廣指之詞。如和合及諸重疊是非之計。皆在其中。二釋俱通。夫不知體用及惑執二計。阿難與世間義應互該影略而已。此全科意。後皆准之。地大已竟。
△二火大。分三。一標性約求。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無我者。溫陵所謂火無體寓物成形。是也。故執火者。須憑柴等。離柴等則無當體可捉也。[橘-矛+隹]李曰。陽燧者。崔豹古今註云。以銅為之。如鏡之狀。照物則影倒。向日則火出。淮南子曰。陽燧火方諸也。論衡曰。於五月丙午日。銷鍊五方石。圓如鏡。中央窪。予亦曾見。映日光影注處即燒然。水晶珠注燒全同也。
△二就求詳辯。分四。一舉例。
阿難。名和合者。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樓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姓。
此舉和合之例。亦異喻也。意顯下火大不同此例也。此之破法。葢約分開之相。以破和合之計。葢必有分開之相。以為和合之本。然後方同和合。故舉一眾和合而分開各有氏族。以為定例。至下開合二科。而火無生處。足顯和合之計為妄矣。婆羅門此云淨裔。溫陵曰。優樓頻螺。此云木爪林。迦葉波此云大龜氏。瞿曇此云日種。後代改姓釋迦耳。
△二牒定。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三標徵。
彼手執鏡。於日求火。此火為從。鐘中而出。為從艾出。為於日來。
彼手下標也。此火下徵也。
△四逐破。分二。一開破例審。又分二。一開破。又三。一破從日生。
阿難。若日來者。自然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
自能二句。猶是牒定之辭。來處二句方是破意。言燒林何異燒艾也。
△二破從鏡生。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于艾。鏡何不鎔。紆汝手執。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自能二句亦牒也。鏡何一句破也。紆屈也。紆汝三句證也。
△三破從艾生。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二例審。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
例審者比例而審其所從來也。鏡因三句取例也。火從二句審之也。此審有二意。一者且破和合。葢上科三處無生已顯。不同舍利弗等各有氏族所生。而此之例審。又言。況彼三物各有從來。而此火何所從來。既無從來。其何以為和合之本乎。足見其非和合性也。二者更索源委。意謂彼三各有來處。而此火何獨無所從來乎。欲人審其來源也。開破例審一科已竟。
△二合破直審又二。一合破。
日鏡相遠。非和非合。
上言無從生之處。但顯無和合之本。此則正明無和合之實也。言凡謂之和合者。須同一處交雜。安有懸遠相隔。而為和合者哉。缺艾語略耳。艾亦同鏡與日遠也。
△二直審。
不應人光無從自有。
此之直審與前例審不同。彼云從何歷此者。疑問令人審識之辭。此云不應無從者。決定斷其有本之謂也。一疑一決。所以不同。文雖寄于合破科中。而意仍雙承上文云。開之既無從生之處。合之又無和合之相。此火豈無所從來而自有乎。躍然而未說破。到下文文說破也(又開合所分四科以次。酷似不他生不自生不共生不無因生。文雖似而旨各別。彼因人執萬法有生。故詳破生相。顯其無生而已。此因昧法真源。而妄謂出於和合。故隨破隨審。令其悟真本源也)就求詳辯已竟。
△三結顯斥執。又二。一結顯。又分二。一全體圓融。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准上。
△二大用無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准上。
△二驗其無限。
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徧法界執。滿世間起。起徧世間。寧有方所。
葢就上求火之事。以推開徵驗。可見隨心應量無有限極也。此取凡夫現境。尚無限極。聖人分上。愈可知矣。結顯已竟。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准上火大已竟。
△三水大。分三。一標性約求。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恒。如室羅城迦毗羅仙斫迦羅仙及鉢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樂。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流息。如雨露之有無川源之溢竭。水性大槩如此。迦毗羅此云青色。斫迦羅此云鴛鴦。鉢頭摩訶薩多未詳。溫陵曰。四皆外道善幻術者也。其曰求太陰精。及承月中水者。順諸師計從月出也。十五夜為望。望前為白月。望後為黑月。月當正午。光皎如晝。故稱為晝。方諸陰燧水精珠也。孤山引高誘註淮南子。乃云。大蛤拭熱向月則水生也。而經文明白言珠況珠亦蛤出。以珠取水。應亦拭熱矣。
△二就求詳辯。又為二。一徵起。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二逐破。又分為二。一開破例審。又二。一開破。又三。一破從月生。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諸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經臨也。即照臨之謂也。遠方者。言珠比所經林木尚為隔遠。又如月當正南。則自珠以南之林木。皆是所經近處。或珠在平地。則高阜以上之林木。皆是所經近處。此是以遠證近之必流也。下四句則是流與不流。皆不當理矣。
△二破從珠生。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三破從空生。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二例審。
汝更諦觀。有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
除空添盤者。以空無從來不可取例。盤無與水人不疑生。故兩科互為去取也。開破例審已竟。
△二合破直審又分二。一合破。
月珠相遠。非和非合。
△二直審。
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准上可知。就求詳辯已竟。
△三結顯斥執。分二。一結顯。又二。一全體圓融。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義皆准上。
△二大用無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驗其無限。
一處執珠。一處水出。徧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寧有方所。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准上水大已竟。
△四風大。分三。一標性約拂。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梨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風之動靜不常。人所易見。當不止於垂衣拂衣。但約衣發辯而已。僧伽黎此云大衣。
△二就拂詳辯。又二。一徵起。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虗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壞色。若從義而翻。則離塵出世等。種種多譯。茲不繁引。
△二逐破。又二。一開破例審。又二。一開破。又為三。一破從衣生。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汝乃三句。言衣即風。風性不住。故應離體。我今六句。令傍觀察審也。
△二破從空生。
若生虗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空性常住。風應常生。若無風時。虗空當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若有生滅。不名虗空。名為虗空。云何風出。
此有三破。仍含多義。汝衣二句。不應藉緣破也。言既云空生。即當自生。何假衣動為緣乎。空性六句。體性相異破也。言空以常住為體性。風以生滅為體性故。首二句。以風從空。則應同常。次二句。以空從風。則應同滅。今皆不然。可見體性畢竟異矣。末二句。申滅空之謬。以足空之無滅而已。若有四句。名實相乖破也。言義須與名相應。名須與體相當。今約無情。則生滅乃有形質之義。虗空乃無形質之名。故曰若有生滅。則非虗空。見名義不相應也。又虗空表以無物為體。風出則是有物非虗。故曰名為虗空。云何風出。見名體不相當也。
△三破從面生。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從彼面生。當應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者。何得只待汝整衣之時。而又倒拂於彼。不拂於汝也。葢出於彼面。而又拂彼面。故曰倒拂也。
△二例審。
汝審諦觀。整衣在法。面屬彼人。虗空寂然。不參流動。風自誰方鼓動來此。
虗空二句。非取從來之例。却即是風空性隔之意。亦現前可別之相。不宜泥也。
△二合破直審。又二。一合破。
風空性隔。非和非合。
此只就風與空性體乖隔而說。非和非合。與前二大稍異。良以。風從空生。人所常執。故多破空生。如此方言虗能生風。其見一也。佛語隨宜無定耳。
△二直審。
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准上就拂詳辯已竟。
△三結顯斥執。又分二。一結顯。又為二。一全體圓融。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二大用無限。又曲分為二科。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驗其無限。
阿難。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徧法界拂。滿國土生。周徧世間。寧有方所。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准上風大已竟。
△五空大。分四。一標性約鑿。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剎種。及婆羅門。毗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虗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虗空。虗空淺深。隨出多少。
首二句。言其自無形表對色方顯。唯識謂之空一顯色。不必局於鑿土方顯。溫陵曰。西天貴賤。族分四姓。如此方四民。剎帝利王族也。婆羅門淨志也。亦云淨行。以守道居正。潔白其操也。毗舍商賈也。首陀農夫也。是為四姓。頗羅墮利根也。旃陀羅魁膾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義集云。旃陀羅此云屠者。屠殺人畜者也。西天淫殺同賤殺者。猶目為惡人。國法令其搖鈴執幟。警人異路。不與良民同行。故亦翻嚴幟也。
△二就鑿詳辯。又二。一徵起。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二逐破。又二。一開破列審。又二。一開破。又曲分三。一依無因破。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惟見大地。逈無通達。
逈遠貌。謂極目而視也。言未鑿無空。明因鑿有。何成無因耶。
△二依出土破。又為二。一破有出入。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虗空因土而出。
既未鑿之先。原不見空。則必謂出土而後成空故。此即約出土而難也。意謂既言空因土出而後有。須土先出而空後入。如開池引水者可也。故曰則土出時應見空入。然土出可見。空入何相。故曰若土(云云)。言既無空入之相。則計因土出而有空者。妄情而已也。
△二破無出入。
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防轉記也。仍承上難。必言。土自出入。空何出入。故即約空無出入以難也。意謂。既言空無出入。則土未出時。應即有空。而空土一體不分。故曰則應空土元無異因也。一體遂成同出之謬。故難曰無異(云云)。
△三依鑿以破。又為二。一破因鑿以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意謂。既言空獨因鑿。不因出土。即應惟以鑿空。何必鑿土。故曰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二破不因鑿出。
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意謂。若言空非因鑿。與鑿無干。鑿應惟出於土。應不見空。今何隨鑿隨見虗空。開破已竟。
△二列審。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虗空。因何所出。
疊言審諦。令極詳察也。隨方運轉選地施功也。土因地移者。土從地中移出也。無因非是實法故。不取例從來。
△二合破直審。又二。一合破。
鑿空虗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
意言。鑿須鑿實空乃是虗。前風空言其性乖。此鑿空謂其用。皆背不成和合相生之義矣。
△二直審。
不應虗空。無從自出。
準上。就鑿詳辯已竟。
△三合會警悟。吳興曰。四大後所以點空均名五大者。葢諸經常談惟四而已。此既異彼。故特言之。下根識中。其例亦爾。此解全得此科之來意也。又二。一融性合會。
若此虗空。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融性謂融結空性。合會謂會同四大。首三句結空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審說下圓周徧三字。重一圓字。良以。尋常論空。亦言周徧。然有色法礙處。即不圓滿。是言周徧。而非圓周徧也。今言空性圓滿。色不為礙。故曰圓周徧矣。此句結其即是性真也。不動搖同後無生滅。蓋周徧表其非此有而彼無此無而彼有。圓滿意也。不動表其非先無而後有今有而後無。常住意也。此句結其離諸妄相也。以上結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先以合會。其名現前。即指目前所對已發現之法。說其皆藏性。逈與結顯處別矣。均名五大語。會五大名同實乃新許空為大也。末三句。後以會合其體也。性真圓融。即前性圓周徧。本無生滅。即前本不動搖。但上是單結空大。此是合同五大。皆如來藏一句。文總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圓融。下通本無生滅。總與申其源委。然記但是以四例空。又當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雖彼四者。舊稱為大。亦惟據其處處皆有言之。而實相礙互闕非真大也。自今融以藏性圓融常住。方為真大。是則雖非新得大名。而實逈非舊比也。如迦葉等。舊雖久稱聲聞羅漢。必經法華開顯。方乃即真矣。
△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虗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會同四大。是欲將四大例明空大。此科舉四大令其因空反觀。却是欲將空大發明四大也。昏者情識常暗。迷者動惑於邪也。由昏故迷相。因而致然。前執四大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然既暗惑於邪。必背馳於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來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却教其觀空大。以審其有出有入乎及無出入乎。意蓋令其若悟虗空周徧不動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圓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經文明皆雙遣二邊。舊註皆墮一邊。所以不敢取也。
△四結顯斥執又二。一結顯。又二。一全體圓融。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性覺真空二句。比前變其文。而復顛倒其意也。以前俱用本大與空相融。此則本大即是空字。若準前相融。則合兩句。皆云性空真空。文不可別也。今將前指性之空。換為覺字。即改寂為照。義無傷也。則此中空字。乃是虗空之空字。若照前不顛倒。合云性空真覺性覺真空。今文上下交換。然亦無礙。但令人覺其文耳。
△二大用無限。又分二。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驗其無限。
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虗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
△三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義皆準上。空大已竟。
△六見大。即根大也。總攝六根。但舉眼根以為例耳。然但取根中之性。非取浮塵。故惟言見等。而不言眼等。意可見也。分為四。一標性約塵。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析。
此中全約見之與塵。為同異等。以破和合之妄執。然其別名塵相二三開合不定。應先總釋。不過色空明暗之四。互為隱顯耳。如總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對空。只言明暗。是開色攝空也。若言明暗空。是開色以對空。如言見空。是空攝色而對見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見覺者。猶言見性也。無知者。離塵無別所知。因色空有。釋成上句也。以雙離明暗。無復見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對空矣。方以標定。向下歷舉目前現塵也。朝明夕昏。晝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於空耳。因見分析者。因此塵而見得分析也。方表見托塵立。不可言塵因見分析。以此單破見之和合。非破塵也。此中乃是開色攝空。
△二就塵詳辯。又二。一徵起。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并太虗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擕李曰。此問四句。一同。二異。三或同或異。四非同非異。但經文分兩同兩異。各成一句。斯解與下破處相合。此中亦開色對空也。
△二逐破。又分二。一開破例審。又二。一開破。又四。一破同牒中開色對空破中開色攝空。又三。一牒起徵詞。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虗空。元一體者。
△二約塵顯謬。又曲分為二科。一標定相亡。
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
此是先將外塵互相凌奪之相標定也。前半總明後半別明也。
△二正以顯謬。
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
言既與暗一體。則明時暗亡。見安得而不亡哉。於明亦然。末二句。言隨暗而滅。云何復見於明隨。明亦然。其謬當自顯矣。
△三結成非同。
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此躡上意而結成也。言明暗任殊而見體恒在。自然顯其非是一體。以上皆開色攝空也。破同已竟。
△二破異。此科牒中開色攝空。破中開色對空。又三。一牒起徵辭。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
△二顯不離塵。又二。一離塵令觀。
汝離明暗及與虗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
△二離塵無體。
離明離暗。及離虗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
直斷之也。此亦設言離而顯其無自體也。
△三結成非異。
明暗虗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俱異之異。訓作離字讀之。葢言三者俱離。則此見元無自體。故曰從何立見也。破異已竟。
△三破或同或異。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悉是上義。但撮合一處耳。上二句開色攝空也。下二句開色對空也。
△四破非同非異。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分空二句。以空攝色。而對見也。見暗二句。言塵殊見一。顯然不同。故曰云何非異。此却開色攝空也。
△二例審。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虗空。壅歸大地。知是見精。因何所出。
汝更三句壘言。以教其著眼之意。初云細審。次細不徒細。而加以微細。審不徒審。而加以詳審。次諦觀已是切察。而又審於諦審於觀也。此亦開色對空。而加通壅。盡其詳也。
△二合破直審。又二。一合破。
見覺空頑。非和非合。
葢以性體異而言其不成和合也。此亦以空攝色。而對乎見也。
△二直審。
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準上。就塵詳辯已竟。
△三合會警悟。又二。一融性合會。
若見聞知。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虗空并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科意準上。此總該六根覺兼鼻舌身而不言者略也。性圓二句。亦同上科。向下不動與動搖。皆就相言。空之相即不動。四相猶動。合會以性俱不動矣。餘準上。
△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性沉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沉淪者。溺於權見。無超拔之智也。此不悟與當觀叫應如前。然其中法則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當觀者空大也。此則不悟者見大。而當觀者亦見大也。生滅就自體言。同異對外塵言。意令若悟見等。非生滅同異。亦非不生滅同異。則知見等。藏性圓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會警悟已竟。
△四結顯斥執。又二。一結顯。又二。一全體圓融。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性見覺明者。言性中之見。即覺上之明也。覺精明見者。言真覺之精。即性明之見也。性見明見。猶言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辭。覺明覺精。猶言真空性空。直目性體之意。合而言之。不過性見相即而已。此如來藏中未發真體。不可以覺明為無明。清淨亦稍不同。當云。全見而覺非凡夫根結之見。全覺而見非二乘冥寂之覺。故曰清淨也。本然同前。
△二大用無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總類六根。又二。一類全體。
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齅甞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徧周法界。
見周法界者。牒前見之徧周法界也。溫陵曰。甞觸即舌根以味合方覺。故亦名觸。覺觸覺知。身意二根也。
○妙德者。言見聞等即妙性之德用。瑩然者。靈明不昧也。即略上覺明覺精之意。徧周法界。言皆同見之全體圓融也。
△二類大用。
圓滿十虗。寧有方所。
言發為大用隨心應量圓滿(云云)。十虗作十法界。亦可如見聞等隨量大小。極盡其量。即滿十虗。若約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現無量根身。皆其隨心應量之大用。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義竝準上(問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則前已開顯其全為性體。今何勞復融之而為大乎。答約此經別意。則開悟證入皆依六根故。前特開顯為性之全體。約諸經通意。則惟如來藏。方為性之總相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來藏也。又諸教有定相總別有圓融不定。約定相。則如來藏。恒為總相。而萬法皆其別相也。約圓旨。則萬法實皆可互為總別故。前依圓旨。取別為總。見精遂成全性總相。而萬法皆其別相。今依定相。則如來藏。依舊是總。而見與六大。依舊是別。然雖總別不定。仍知二意無乖。良以。前之開顯。今之融入俱有初後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荐出。及其後相。則會萬法為一體。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影。當即是此中如來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辯起。與前根中薦出無異。及其後相。則合會結顯性真圓融周徧法界。當亦與前開顯中之後相無有異也。但此中七大。皆許同是圓融。又是依圓旨之萬法互含也。而彼中見性獨許冠於萬法。又是本經之別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於悟修。而此欲其圓於見解矣。具眼者辯之)見大已竟。
△七識大。名為四科。一標約根塵。又二。一標舉三法。
阿難。識性無源。因于六種。根塵妄出。汝今徧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
標雖全標三法。意但約根塵以辯識而已。識性觀下。但因六種根塵。是惟約於前六。而所以無七八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性字猶言體相。非謂真性。無源者。狀如野燒。起滅無從也。因根塵者。假托而起也。此以上標定也。汝今下舉約現前眼識因根塵而妄起者。以例餘五皆然。觀即根也。聖眾即塵也。循歷即識也。
△二揀別根識。揀雖對塵。而混濫之意。殊不關塵。良以。識塵體性自別。而根識自來難分。故特與揀別之。又分二。一揀明根相。
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
萬象對照。一念不生。正是根相。
△二揀明識相。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此即眼識。仍兼隨眼家明了意識。然眼識名。隨念分別。但對性境。初起一念。不帶名言。隨眼意識名。計度分別。亦對性境。起第二念。計執名字。如標文殊等是也。然此自眼家以例餘四皆然。至於意家。離前五識。獨頭自緣。獨影塵境。亦在例中。
△二就根塵辯。又分為二。一徵起。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虗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問虗空尚可屬塵無因。似非就根塵辯。答云。須約不依根等方成無因。故亦是就根塵辯。
△二逐破。又二。一開破例審。又分為二一開破。又曲分為四一破因根生。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見即根也。此言。去塵無根。則根已先無。自體憑何者。以發識哉。
△二破因塵生。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相即塵也。此言。除根無塵。則塵已無自相。何能發識。不從一句除根也。既不二句。猶是牒上除根之意。明暗二句。方是轉成無塵之過。明暗色空相即互用彼相二句。結成其非也。
△三破因空生。又二。一牒徵開義。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
上句牒徵辭也。下句開成二義也。
△二分合例破。又曲分為二。一分二破。
非見無辯。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緣。見聞覺知。無處安立。
非見三句。同上去根無塵。非相三句。同上除塵無根。
△二合二破。
處此二非。空則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溫陵曰。處此非相非見之間。識體若空。則同龜毛。識體若有。非同物象。既自無體。安能有用耶。
△四破無因生。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言日中無月。分別明月之識。既不得起。然則識豈無因生乎。但經是反詰之辭。開破已竟。
△二例審。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託汝睛。相推前境。可狀成有。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
見託二句根塵也。可狀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不相混。詳察此識從何出乎。開破例審已竟。
△二合破直審。又二。一合破。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
溫陵曰。識有分別名動。見無分別名澄。識動見澄。性相隔異。見與識隔。聞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二直審。
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準上就根塵辯竟。
△三合會警悟。又二。一融性合會。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虗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本無所從者。不從根塵諸緣所出也。了別見聞覺知者。管見謂會前根大。是也。準前二大。當知下俱無本大。而舊謂別指六識。既異前文。而又缺根大。何成七數乎。管見非之當矣。性非從所。亦不屬諸緣之意也。餘竝準上。
△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麤浮者。乏於精切之深慧。而惑於著相之淺談。不字雙貫悟字與發明二字。了知即是覺知。譯之誤耳。或了知屬意識。而缺一覺字。非誤則略。智者詳之。依後說則覺兼三識。竝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大。六識而言。同異對根塵言。空有就自體言。餘準上。
△三結顯斥執。又二科。一結顯。又二。一全體圓融。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徧周法界。
性識明知者。性真之識。即妙明之知。覺明真識者。本覺之明。即性真之識也。性識真識。以性融大之辭也。明知覺明。直目性體之意也。總是性識融即之意。清淨本然變為妙覺湛然者。良以。根塵雖相倚立。在象猶是歷然。至於識之為相。自來常若空華。故上諸大。皆言清淨。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雙言其皆離過而本具也。至於識大。既先元無體相。又經融入覺性故。周徧舍吐。皆惟約覺性言之。是以直稱。妙覺即性體。而不必又言其清淨。湛然即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徧周法界者。葢覺性如鏡。識但如影。知影即鏡體。則惟約鏡之徧周。而說影之徧周矣。或約圓極境界。則亦直說念包十方三世。然是頓說有宗無因。若徵其因。仍用前說。如云。何以故。識無自相。即覺性故。而鏡影即其同喻也。
△二大用無限。
含吐十虗。寧有方所。
此無隨心應量者有二意。一者眾生自知前文諸大。因眾生以根為稟定。塵為外物。俱無自在之分。故佛乃說與隨心應量。顯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至於識心。則眾生自來皆知其是隨我自在之法故。不必又言其隨心應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謂心即識心。量即識量。不復自隨自應。如眼不見眼也。含吐十虗。亦約覺性轉顯。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如云運想則含不想則吐也。若依圓極。照前科說。結顯已竟。
△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諸識各由種子方起。種子須由宿業。故須循業勝。如上二界。無種不起。前五劣如水母。缺種不起。眼家根識。餘竝準上。問此經首。先正破識心。如七處曲搜三迷決了。名義皆妄。畢竟無體。乃至顯見文中。又復旁兼相形而破。未甞少假寬容。何後於十八界。即已許為如來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稱。其周徧法界。含吐十虗。是即性之全體。而同彼開顯見性之極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後則真之極乎。答前約初心悟修。須從方便決擇真妄。捨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則識須破盡。決定不用。後約圓解普融。無法不真。無法不如。乃至剎塵念劫。無非一真法界。何況識心不融法界。懸示中雙具二門。此意詳盡。宜研味之。又當知。前之四科。方一一鎔歸於理。未言俱周法界。故惟是理事無礙之由致。今七大總攝上陰等諸事。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所以為事事無礙之由致也。葢彼觀取事如理融為十門總因。良以。惟事則彼此相礙。惟理則無復可融。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悉無邊際。方有此事事無礙玄門。是雖尅體而論。似方與事如理門符契無二。其實由此總因。則相入相在等。眾妙之門。無不洞開矣。問若爾三法界由致。無不具在。何又言且談一真。答三法界。同以攝事歸理而為由致。此對阿難之妄執。而一一會妄。以歸真正。惟攝事歸理。融相入性而已。尚未及於從性起相從理成事。是則三藏之中。正惟屬於空如來藏。而有人強以三觀三諦判之者。欠研審也。智者思之。如來破妄顯真一大科已竟。
△二阿難悟謝發心。分二科。一承示開悟。此皆經家所敘也。又二。一敘承示。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
通承破妄顯真科中諸文為言。良以此大開解功夫非近。今當總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實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無處。二重徵以顯呵非心。三縱奪以決其無體。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顯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見等。而剋就根性。以指其實體。二示陰等。廣融諸相。以明其一體。三示地等。而極顯圓融。以彰其全體。是所以顯真心者。亦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且指根性融諸相時。兼以對顯依正萬相之妄。而相妄性真之旨。纖悉昭徹矣。故經家總以結述於此。以彰下開悟之大本耳。
△二敘開悟。夫奢摩他微密觀照。雖應圓照三如來藏。此由阿難初悟一真心體。是方顯其照徹空如來藏矣。然而理智圓融。境無偏僻。是即惟妙覺明圓照理法界矣。分二。一悟周徧。又二。一總標。
身心蕩然。得無罣礙。
身謂法身。心謂真心。蕩然周徧貌。下文分科詳釋。無罣礙者。妄身妄心不復繫罣隔礙也。葢法身真心。本自現成。而無始恒為妄身妄心。繫罣隔礙。曾不知覺。了無自在。今於言下開通故。得大自在。得大受用矣。
△二詳敘。又二。一心蕩然。又曲分為二。一標能徧意。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
眾則位兼深淺。知則悟兼證解。譬如有眾。處暗境中。本自空廓曠蕩。以暗無所見。誤執狹隘。此之位深而證知者。或色陰已盡。十方洞開。如暗忽得光明親見空廓也。位淺而解知者。或色陰未盡。隨言發大勝解。如暗中聞人說境。本量頓覺。虗豁無邊。不復作狹隘之想也。徧十方者。極盡十方之量也。作十法界亦可。
△二徹悟依報。又二。一轉大為小。
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
虗空是依報最大者。更是器界所依故。并屬依報。手中葉物。即貝葉也。緣彼方以貝葉書字故。手中常持之。見空如葉者。以虗空無大不容。而真心更大。百千萬倍。不可為喻。由心觀空。故空小如葉耳。此科多領七大即心徧周法界之旨。而成此悟也。
△二轉他為自。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首二句。即器界萬法。俱屬依報。菩提指本覺果體。前文所謂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是也。妙明元即如來藏心。葢凡小觀物非心。權教謂物為妄。今悟全物皆心。純真無妄也。此科多領上陰等四科。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至此則斥破妄心之旨。方以極領。更不認緣塵分別以為心。更不惑為色身之內。更不迷己為物。而是見非見及四大和合諸疑。渙然冰釋也。心蕩然已竟。
△二身蕩然。又分二。一標能包義。
心精徧圓。含裹十方。
身以含裹為相。四大和合。含裹五臟。是為肉身。心精徧圓。含裹十方。是為法身。故佛祖凡言不離身中及身是道場等語。皆謂法身。非謂肉身。行人悟此法身本來元具。則行住坐臥身常無邊。而無量剎海。皆悉轉入身中。葢世人尋常皆謂。空裹界。界裹身。身裹心。重重拘縛。曾無超越。今忽心裹十方。身包空外。內外轉換。大小變更。真所謂妙能轉物。常住此身者。方可承當。咳唾掉背無非祖意。四卷文云。身含十方無盡虗空。故知此為法身。況與下文生身相形而言。又且不重上文。
△二徹悟正報。又二。一轉麤為細。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虗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
所生肉身。乃屬正報。此因領上法身虗豁曠蕩包越虗空之外。故見肉身渺小而更浮假如此。葢相形而見也。十方虗空喻能形之法身。微塵喻所形之肉身。若存若亡。狀其渺漠將淪於盡。葢平日麤重者。於此至輕細而不足為累也。
△二轉實為虗。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湛明不動。巨表無邊。起滅無從者。起無從來。滅無從去也。葢平日堅實者。於此至浮虗而不覺其有也。此二科多領前不失科中色身外洎山河乃至咸是真心中物。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如虗空華。本無所有等意。而成此悟也。至此則身境客塵之旨。方以領極。更不認五蘊四大以為身。更不惑為我所。不執為實有矣。悟周徧已竟。
△二悟常住。
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此科與上科。義齊而文為甚短者。以周徧全是常住之因。涅槃亦以徧為常義。良以。徧法界既皆即心。則萬劫此法界萬劫此心。豈復有滅乎。故不勞多文。而一語結定矣。了然自知者。指掌分明。不由他悟也。說雖憑佛。悟由自己。亦親見實到自信自肯之意。本妙心者。本來面目。恒徧一切。但惟迷不自知。非今新得也。常無始終。住無去來。無始終去來故。永不滅矣。此亦領上不滅不失不還及非因非緣清淨本然等意。而成此悟矣。經家於佛說之後偈讚之前。特詳敘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祕奧觀體。令行人於此著眼。葢通前三卷功夫。全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觀體也。良以。眾生常輪迴。權乘不究竟。皆緣未見此體。猶如生育故也。行人若能於斯所敘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頭頭。了然在目。渾是妙心自體。亦不費纖毫功力。身心本來廓周沙界。但不馳散。如是積之歲月。而不心開者。未之有也。當知。本惟一體。若語正因本性。即空如來藏。以一味真如更無餘物故。若略兼了因。即奢摩他祕密觀照。以親見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彌天過犯。則西來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無分別。此由方便分別至此無分別處。其歸一也(問此似意盡無餘。然奢摩他未竟。後二藏未談。彼是何意。答微密觀照。此方了其密字。以體屬隱奧故也。後乃兼用盡其精細。始屬微字。宜斟分之)承示開悟已竟。
△二讚謝發心。分為二。一禮謝標偈。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得未曾有。言從來未得此等妙悟。而今始得之。除圓教菩薩元具圓解者。其餘凡小權教。皆得未曾有也。又圓教初心。或增深解。或成新證者亦然。
△二正陳偈詞。又二。一讚謝。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此下方是阿難之言。初二句讚也。標偈中。惟標讚佛。以法即佛德故不雙標。而解中。仍分佛法。首句讚佛也。孤山曰。妙湛讚真諦般若德也。總持讚俗諦解脫德。不動讚中諦法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總持。非三非一故曰不動。尊者十號之一。由證此三。號世中尊。
○惟應讚佛三德。加三諦助明而已。中諦即第一義諦。仍當補即一。即三方完。又此因感前開示而讚故。讚意應與開示相關。良以。前所示者。生佛等具故。因己悟而方見佛德也。初於剋就根性中。十番正示二見。番顯悟得。澄清覺海。朗耀性天。浩然無際。即佛般若德也。本此故以妙湛讚之。次於會通四科中。萬相融攝。總別發揮。悟得諸相皆性。萬物一心。森然畢具。即佛解脫德也。本此故以總持讚之。後於圓彰七大中。合會大性均顯徧周。悟得根根塵塵俱滿法界。悉無起滅。各不往來。居然交徹。即佛法身德也。本此故以不動讚之。三一交互。及尊字如前。然三德是所證。尊即能證之人。次四字讚法佛。前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是也。其實方與究竟堅固相應。王乃尊統諸法之稱也。世希有三字。雙嘆佛法皆難遭也。緣此娑婆界佛出世固難。正使出于世。說是法復難。俱如優曇華暫時一現耳。末二句謝也。上句謝破妄。顛倒想者。謂我法二執分別也。如執緣塵分別以為心相。計五蘊四大以為身相。迷心為在色身之內。認物為己。迷己為物。身心萬法。謂為各自有體性相。四大悉疑。和合因緣等。皆是億劫之所惑者。今實併銷之矣。下句謝顯真。僧祇者。如孤山所引婆沙論明。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因。然後獲五分法身。乃至如唯識云。地前歷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滿二僧祇。八地至等覺。是三僧祇。然後獲究竟法身。
○今云不歷。以教旨大殊故。但辯明教旨。自無可疑。舊註不辯教旨。橫生疑惑。以致紛然無定。今與決之。然舊之所以致惑者。有二因緣。一者執婆沙唯識權教不了之義。二者礙下除惑願成及方證二果之文。今請以圓頓教旨明之。二惑自解。良以。此經多分終實接入圓頓。按頓教之旨。未悟之先。法身本自現成。一念迴光。便同本得。所謂但離妄緣即如如佛。尚不復論證與不證成與不成。豈同權漸之教。必歷僧祇而後獲乎。若執乎彼而不信乎此。是由執走者之遲而不信飛者之速也。何膠柱之深哉。若更按圓教之旨。則行布不礙圓融故。雖未及斷惑究竟。不妨全獲法身全體即佛。如前開示迷心於色身之中者。既名為性顛倒。至後開悟見心於太虗之外者。豈不號為正徧知哉。正徧知即成正覺而獲法身矣。然則執現果。而不許阿難獲法身者。失旨之甚也。又圓融不礙行布故。雖全獲法身。不妨更除細惑更歷諸果更成究竟寶王也。此經後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可為明證矣。如是則雖却後更歷僧祇以成究竟佛果。當亦與此不歷之前先獲法身。了不相礙也。何況圓頓悟後之修。念念是佛。雖進斷通惑。亦與權漸修者。日劫相倍。至於住後斷別惑。以去一生有圓曠劫之果者矣。如是則雖謂其却後更不歷乎僧祇。亦無礙也。若更取於延促同時之玄旨。愈不可以長短拘矣。問若此則阿難與善財龍女同乎。答不盡同也。良以。圓人雖不因果條然。而亦有初心究竟之別。論初心則無不同。望究竟則惑有淺深。根有利鈍。龍女惑盡故彈指功圓。善財利根故一生事辦。是初心與究竟頓齊也。今此會中。如二人者應亦非少。但約阿難所示一類當機。多是中根而又具惑者也。且惟同彼二人發心。而舊證初果。居然未移。下之願成寶王希登上覺。方求齊彼二人之究竟耳。然諸聖惟重初心故。此現獲法身。意非淺淺。經云。發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則可見矣。至於證悟解悟均獲本有法身。殊不係此而為差別矣。
△二發心。又二。一正發大心。又二。一總期報恩。
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恒沙眾。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正以前獲法身方是初心故。今於悟後。方發洪願。以取究竟也。首二句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界。利他以下度眾生。溫陵以首句為智心。次句為悲心。下四字雙運二心。而束為深心。無可議者。而孤山以首句為佛道誓成。次句為眾生誓度。字面顯然。而攝餘二誓。似為顛倒。今當以首句攝煩惱誓斷。葢必斷盡煩惱。方究竟佛道也。以次句攝法門誓學。葢必備達法門。方廣度眾生也。願今二字。雙貫下成佛度生。觀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不待僧祇之意。得果者得究竟菩提也。寶王亦同儒書稱位為大寶也。還度者。言不止惟願成佛。更還願度眾生。非謂待成後度也。奉塵剎雙含侍佛度生偏屬似非。莫若以莊嚴佛土釋之頗切塵剎二意仍不失也。報佛恩者。葢雙運二種深心。以莊嚴一切佛土。為報佛微妙開示之恩也。
△二別求證除。又分二。一於度生求證。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請證明者。求以威神加被。令其終不違於本願也。五濁謂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與此經後所說者不同。意獨指於娑婆一類。若穢界中。百歲以後。濁惡世時。諸惡熾盛。剛強難化者也。先入有二意。一對剎。葢塵剎雖期俱入。而必先五濁者。慈救急於苦難之深者。亦如周文必先?寡。此悲愍心也。二對人。葢五濁人。所怯入故。願勇於先入。倡先率眾。此勇猛心也。泥洹此云滅度。涅槃別名。如則師所引二種。皆應兼之。一不取二乘獨得泥洹。二不取諸佛泥洹。即如地藏所謂眾生度盡方證菩提。此廣大心也。此欲度盡眾生。隱然須兼法門誓學也。
△二於成佛求除。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令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能破眾生惑之堅體曰大雄。能拔眾生惑之深根曰大力。究竟以與眾生二嚴之樂曰大慈。究竟以拔眾生二死之苦曰大悲。希求也。審詳也。微細惑方該塵沙及根本無明。別惑如下答滿慈者。是也。若約阿難一類。所求思惑亦應該之。八卷結經畢。阿難得證。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敘謝乃稱。如來善開眾生微細沉惑。斯為明證也。然此希除者。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破其體而拔其根也。早字與今字同。登無上覺者。求佛以大悲加之盡二死而究竟法身。坐道場者。求佛以大慈加之滿二嚴而現座說法。方是果後度生矣。此觀求除細惑顯然。兼乎煩惱誓斷也。正發大心竟。
△二結以深誓。
舜若多性可銷亡。爍迦羅心無動轉。
溫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爍迦羅此云堅固。謂空性無體尚可銷亡。我心堅固。終無動轉。
○動轉即退轉也。總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虗空有盡。我願無窮也。從入正宗。至此說法。當為一周。名破妄顯真周。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一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三
卍續藏第 12 冊 No. 0275 楞嚴經正脉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四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二審除細惑說後二如來藏。此亦取三卷末阿難發心偈。云希更審除微細惑。以向下所談乃生妄之深源成礙之幽本故也。後二藏者。謂不空藏與空不空藏也。古德解釋三藏有二義。一者圓覺疏。以隱覆含攝出生為三。二者華嚴疏。以體相用三大順次釋空等三藏。今似後義。而亦稍不同。上之空藏全同。以所顯之真。正惟體大。合下二藏。意旨便殊。蓋惟約體用單雙會釋空等三藏。而合相於用。亦非有缺漏矣。至下分科更明。分二。一問答辯劾諸惑。又二。一滿慈躡前以質二疑。此以滿慈請發者。表下所談惑細理玄。無學深位。皆當究心。非獨為有學說也。故今表兩重勝前當機。一者四住惑盡。勝前惑未盡也。二者四辯能說。勝前但能強記也。又二。一泛敘有疑。又二。一讚嘆妙示。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攝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下契劣機曰善為。敷演。談一諦而三諦具足。且諦諦文文。皆越小乘見解。故號如來第一義諦。
△二正舉疑情。又二。一自疑。又二。一敘昔未聞。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
分得如來最勝四辯故。為說法第一。法音下當補云。回思昔日。方顯敘昔。喻言聾人聆蚋近已不聞。況百步外。大聲百步亦未必聞。況蚊蚋聲。極狀其自昔以來。雖證無學。雖善說法。於斯妙法絕未得聞。非謂今在會中尚如聾人等也。
△二求今斷惑。
佛雖宣明今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
蓋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實有。今佛上文宣明即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闕不周。上文宣明。各皆周徧。令其除此二惑也。斯義即本空周徧二義究竟無惑。在下文確陳中見之。
△二眾疑。又二。一有學明其習漏。
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
輩字全該有學。那含亦在其中。開悟者即前承佛妙示。頓忘法執分別。而於法空中勝解現前。習漏未除者。即彼我執中。俱生細惑。依然未破。蓋深悟與淺證。二不相礙。然習漏既存。則二執俱生尚深。亦應盡與拔之。
△二無學述其疑悔。
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紆疑悔。
諸漏。界內欲漏有漏無明漏也。漏盡則不生三界。此敘舊證已得我空。顯下所疑是細法執。却比有學能起現疑。兼亦代彼發其種子。今聞下正明未了。紆者纏繞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屬根本。悔屬不定。自他法三疑中。單屬疑法。善惡二悔中。單屬悔惡。即悔前小乘錯亂修習也。舊修已悔。新聞尚疑。故疑悔交纏未決定矣。泛敘有疑已竟。
△二確陳以請。又二。一確陳二疑。又二。一疑萬法生續。又二。一牒佛語。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
此於萬法起疑故。但牒彼陰等科中之語。以彼皆如來藏便顯即心。清淨本然便顯本空。又清淨本然語。雖現於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一結妄顯本清淨。一一歸真顯即藏心故也。
△二正舉疑。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終之相續。云何者何因緣故也。若於次第上重讀云何。二疑自顯。山河大地。即世界。諸有為相。兼眾生業果。齊此乃疑始之忽生。意謂。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界眾生業果耶。次第遷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終而復始。即是相續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終之相續。意謂。既即藏心本空。縱使忽生亦應忽滅。末後何緣浩劫遷流相續不斷耶。此問求佛與說始生終續之詳。非直怪問其不當生也。故佛後分始終。各答其詳。
△二疑五大圓融。又二。一牒佛語。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徧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徧科中之語。
△二正舉疑。
世尊。若地性徧。云何容水。水性周徧。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徧虗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虗通。云何二俱周徧法界。
據牒中則惟四大。及舉疑則棄風而加空。且風空俱與地礙故。確論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見識者。以彼無形礙也。首二句地水難容也。次六句水火難容也。又四句地空難容也。上科所舉之疑。文如一氣。而疑有兩節。此科所舉之疑。文如三段。而疑惟一。意謂總疑有礙而已。確陳所疑已竟。
△二請佛開示。
而我不知是義攸往。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及諸大眾。作是語已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是義二疑中義也。攸所也。往歸也。言不知二義所歸趣也。惟願下求佛釋疑。開迷雲者。欲佛說出生續之由圓融之故。庶使迷雲頓破慧日洞明。方到究竟無疑惑地矣。滿慈躡前以質二疑竟。
△二如來次第以除二惑。分為三。一佛慈許說。又二。一經家敘眾。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
經標無學。特顯法深。
△二正舉佛言四。一示所說勝。
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
佛言普為仍彰慈廣。勝義中勝義者。法相宗有四。蘊處界為世間勝義。四諦為道理勝義。二空真如為證得勝義。一真法界為勝義勝義。彼但真俗不融為異。法性所立勝義無差。據佛後文答萬法生續則起於性本二覺。答五大圓融則歸於一心三藏。宛然皆一真法界。
△二示所被機。
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
此於普為中別舉當機。以等餘眾。均是四果。言定性者。謂彼尚未回心似應於此方回。二空惟指人法。言總意別。蓋於人空已得。而未兼得二空者也。回向上乘者。向了義大乘也。若法華前。已向上乘。更開何權。理不通也等者等有學及人天眾也。
△三示所獲益。
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華大白牛車。寂滅場地。即本覺果體。萬妄本空。一真清淨。即下文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極而言之。亦即三藏圓融之境也。梵語阿練若。亦云阿蘭若。此云無喧雜。世間可靜修處。皆得稱焉。然但為境靜是假。非真寂滅場地。乃本心本靜。與境無干。是真離喧雜。古人所謂置之一處靜坐須臾。皆謂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於此。故曰正修行處。離此即邪修矣。
△四囑聽許說。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佛慈許說已竟。
△二大眾欽承。
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三正為宣說。分二。一正答滿慈。又二。一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此對上空藏。彼約心真如門會妄歸真。以顯藏心不變之體。此約心生滅門。從真起妄。以顯藏心隨緣之用。然用應有二。一隨染緣起六凡用。二隨淨緣起四聖用。今為開迷成悟故且單取染用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二。一正答初問。又五。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佛牒語略。意必具含。
△二舉所依真。按起信論心生滅門中分二義。一覺義。二不覺義。覺即所依真理。不覺即能依無明。故云依本覺而有不覺。今答文全符論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覺。又二。一佛舉常說致問。
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
如來常說者。多為菩薩演其實義。聲聞在會。亦普聞知。性覺本覺。顯是所依覺義。而性本異稱者。各有詮表。性表一真理體未涉事用。故舊以三諦釋者。不知其無俗諦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論修為故。舊以三觀釋者。不達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明則即寂而照。明妙則即照而寂。二覺互影顯融也。明雖似用。亦體上照用。非涉事用。如來舉此於無明萬法之先。正當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照互融。豈有事功。但舉此者。一顯無明萬法離此無依。二顯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二滿慈答以常聞。
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
常聞者。但領其文。未通實義。或依己教別解。所謂一音演說隨類各解也。一向且令權證。故不破斥。今與開權顯實故。須發其惑而難破之。又此問全似初問阿難見何發心。皆是借舊見聞。以發開示之端也。
△三辨得妄本。即後三法生續之源。一指深本。二示元妄。根本妄而枝末全空可知。又三。一審得其惑。又二。一如來雙審真妄。
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明覺。
此之審意躡上性覺二句而來。故此首句覺字即性覺本覺之覺。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字。而獨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獨為大迷之體故也。汝稱覺明者。蓋言汝說法時。必常宣演也。為復下正以雙舉審問也。問意如云。為是性本自明單稱為覺即含明意耶。為是覺本不明須用加明於覺而雙稱明覺耶。蓋單稱為覺。不假妄明。是為真覺。雙稱明覺。而務假妄明。是為妄覺。雙舉致問。欲令滿慈自決取捨。全似徵問阿難心在何處及以何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誤認者而斥破之也。
△二滿慈獨取於妄。
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稱為覺。則虗名為覺。而實闇然無所明矣。此蓋詞中反排無所明之真覺。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覺矣。此不明二字。與上不同。上是假言覺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難諍言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皆是被佛徵出素所迷執而不覺其非者也。但阿難所執六處麤識。滿慈所迷根本無明。麤細淺深逈然別矣。
△二斥為無明。
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
首二句。全牒滿慈之言。若無所明者。即若此不明也。則無明覺者。即則無所明也。次二句。全失真性也。末二句。妄又非真也。如云。推汝之意。將謂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殆惟恐其無明覺。而必加明於覺也。而不知一加所明。則覺明二義皆雙失矣。良以。體外加明。非體本有。有生有滅時有時無。由是約起心。有所明時。明則非覺。以加明於覺。非覺體之本有故也。約忘心無所明時。覺則非明。以從來未悟覺體之本明故也。此猶所謂有念無念同歸迷悶之意耳。既非覺非明。二義俱失。全墮無明。汝豈以無明為汝之覺湛明性哉。而無明又非覺湛明性。蓋無明即是不覺。惟濁惟暗。而安有湛明之義。是汝始雖惟恐失乎明覺。而終則至於全失真性。全墮無明矣。
△三結成妄本。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上科既斥為全體無明。由是承上而言。汝於本具真覺。番成無明者。元無他故。正以本性之覺必具本有之明。所謂性覺必明也。汝乃無故。妄加明於覺上。所謂妄為明覺也。由是遂成根本無明。萬妄依之而托始。故知明覺二字。便是生世界眾生業果之根柢矣(此於十惑之中。為第一惑。親依真心本覺。獨居九相之先。別名獨頭生相。根本不覺曰癡曰迷。及無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者能隱真覺之體。二者能發萬有之相。下文自見問生相無明等覺未了。今言加明於覺。意何淺近。答此惑在三細前。本非下位所知。惟佛現量親見。如來有勝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於覺。即是其相。捨此方便。則如啞人見賊叫喚不出矣。法王自在。豈如是哉曰借言非真。寧不誤人。答豈止不誤。仍有大益。如來親見等覺位中。麤細諸念皆盡。惟餘此念。佛法不現。此念忽盡。便入妙覺果海。故令頓根眾生。但了法空心淨一念不生。遙契如來涅槃妙心。自具照體。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於覺。永嘉云。倘顧還成能所。顧字便是明覺的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覺。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覺。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節。希頓入者。宜究心焉)辦得妄本已竟。
△四正明生續。原疑兩節。忽生與相續也。就分為二。一初之忽生。此科先答。云何忽生山河有為之疑(問諸經皆言妄為無始。此經何獨說有初後。答本來無始。不妨說出始象。熾然說始。不乖無始之旨。蓋佛之教言。竝有二種。一者假立。二者稱真。不假立而談。則真亦不彰。不稱真而說。則假無究竟。比如本無修證而說修證悉皆無礙。況經論皆言最初一念不覺心動等。俱依假立之義。故此說始。無所乖焉)又二。一最初微細。此科即論之三細。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對境。分為二科。良以聖賢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緣境。竝皆連帶生起。今約凡故。用惑境相對。分二。一細惑。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細中之前二。尚缺第三。舊解。三細全該轉現顛倒。今解順序惟是業轉二相。首二句。即業相自證分也。蓋上文明覺二字。明為能明之妄明。覺為所明之妄覺。雖能所皆妄俱屬無明。而剋體分別。但能明之妄明。是為無明。而所明之妄覺。即此科業相。在上科但是帶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上文而言。性覺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明之妄明。亦即論之不覺。所謂無明。立所之所字。即上文所明之妄覺。亦即論之一念心動。所謂業相。至此方當其本位矣。且論中以依不覺而心動說名為業。此因妄明立所。說名為業。意固全同。而此文較論。猶有發明。良以。論言心動。未明何故心動。而經文說出元因。加妄明於本覺。而引此心動也。所既二句。即轉相見分也。論標為能見相。當知。論中以依心動而轉成能見。此因所立而轉成妄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較論文為有發明。良以。論言心動轉成能見。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見。經乃說出因其妄以覺體為所見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能耳。是則妄能顯然合彼能見。
△二細境。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此即現相相分也。論標為境界相。又自釋為能現相。首句是能成之本。無同異中。即業相之中也。唯識曰。相見皆依自證起是也。同者無差別境也。異者有差別境也。業相之中。就實論之。既一體一相能所不分。故逈然無此二種境界也。次句以下俱是所成之境。熾然者。火光盛貌。雖表顯著。然火光但明於夜。亦表暗中顯著。以此境界雖顯。尚在本識中。未大顯著。故如火光明於暗夜之中也。又雖在本識亦已熾然。如火夜發。豈同前二相。一則無境界。一則不可知哉。昔人見說熾然度其顯著不敢定為細境。而釋為六麤。不察論文自釋生滅因緣。釋至現識。則曰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又曰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何乖今經熾然之說。故知此科決是境界無疑。熾然成異者。言從此無同異中。忽然見種種差別形器。即結暗為色之始相。此句是現有差別之境也。異彼二句是現無差別之境。即空生大覺始相。上一異字是不同之意。下二異字。仍是前差別之境。夫既異異而又因異。可見全是傍顯之意。蓋言非先異後同。但是見異時。傍顯無差別處。便是同境。立字取意即顯也。常途約生起次第空漚。先發界相。後隨此約轉相見境。先見界相。傍顯虗空。故作如是說也。隨宜無不可耳。末三句即彷彿有眾生相也。然必同異發明者。以上異之與同相形。而顯此眾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彷彿有形貌差別。殊於同境。即不同虗空。故曰無同。彷彿有運動靈覺。殊於異境。即不同器界。故曰無異。問既即世界虗空眾生。與下麤境。何所差別。答尚在本識中。結暗忽現愰忽未定之相。與彼麤境中三法。作胚胎耳。問論惟渾標境界。而經乃三相具陳。多少不類。恐不相當。答論之前標雖渾。而後之自釋尤詳。如前所引能現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釋之。謂具根身器界種子。又五塵對現。疏釋乃謂。且舉五塵。而實通現一切境界。由此觀之。論疏皆言一切境界。何所不該。奚以三相為多。況器界之釋。何非同異二境。根身之語。何非知覺眾生。而種子不出情器。且五塵尚不為多。三相何嫌太廣。是知此節科當現相。則經論如出一轍矣。復有人以此配屬三細。其意誠迂(問通上順釋三相甚生次第。但釋因明立所。則曰因妄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業相。此雖經無能字。推意補之亦通次經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釋為業生轉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業相為所明。轉相亦以業相為所見。此何別乎。又轉相何不以境界為所見乎。答汝言妄明以業相為所明此言非是。蓋妄明最初依本覺起。妄以本覺為所明本不期於業相。其奈本覺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覺卒不可明。而徒以帶出業相為所明耳。故佛言覺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顯然。汝次言轉相妄以業相為所見。斯言不差。蓋轉相依業相起。妄以業相為所見。本不期於境界。其奈業相元無可見之相。由是業相卒不可見。而徒以帶出境界為所見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等。其意更顯。是故經文。所之一字。上下連帶二能。而上隱下顯。且上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與孫。何言無別。能之一字上下連帶二所。而上顯下隱。且上為生能之所。下為能生之所。亦如祖孫。那得混同。至於攝論謂轉相所緣境不可知者。正約其緣業相之初心為言。而記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隱似現。所謂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見眼。本不期於空華。其奈眼非可見。而徒以帶出空華耳。以喻詳法。居然可了。問論無能所。經何廣陳。答文法不同耳。論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經是鈎鎻。上引下起。故能所多陳。觀經無明位中已即累言所明。何疑業相不為所耶。會文取義。經論無不合矣)最初微細已竟。
△二漸成麤顯。此即論中六麤。今亦以惑對境。分為二科。一麤惑。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此即六麤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詞。擾亂之意。全在上科。若寬取總因。則三細起於真淨心中。皆為動亂之相。若尅就引生麤識。則惟是境界一相。所謂境界為緣長六麤。是也。以彼境界從無而有。則有無相傾。因異立同。則同異互顯。既而復以一異一同之界相。顯發非同非異之有情。是於藏識海中。境風亂動。已如空華亂飛。豈不甚擾亂哉。楞伽云。識藏海常住。境界風所動。是也。待者緣對也。相待即是為緣之意。生即長也。勞等即麤識也。豈非境界為緣而生長諸麤識乎。楞伽云。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是也。然生勞二字。即論中起成智相。為第一麤。論云。依於境界起。分別愛與不愛故。疏云。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夫創起慧數分別。所謂轉生勞慮也。問轉智二相。俱緣境界。有何差別。答轉相緣境。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智相緣境。不了心現。執為外境。分別染淨。所謂分別事識矣。此當法執俱生。勞久二字。即相續相為第二麤。蓋久即相續不斷之相。論云。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疏以二覺不斷為自相續。以又能引持生死。為令他相續也。此當法執分別上之分別。略分染淨而已。此則轉生苦樂覺。受自他相續。法執轉麤。故名分別。發塵二字。即執取相。為第三麤。塵者染著之相。論云。心起著故。起即發也。彼云起著。此云發塵。同一旨耳。疏云。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也。自相渾濁一句。即計名字相。為第四麤。論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也。今乃取其循名執相顛倒特甚。以恰合於自相渾濁。雖是一意。而發塵尚淺。故屬我執俱生。渾濁已深。故屬我執分別。末二句。即起業相。為第五麤。彼云起業。此云引起塵等。語意頗同。論云。依於名字。循名取著。造種種業故。疏云。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業。即苦因也。塵勞有八萬四千。以十結使為體。約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壘滿其數。煩惱略言根本六及隨之二十。若配塵勞。數亦如之。總即見思。約未起屬惑。即前執取名字二相。今經明言引起。乃是已起。而成業之相。且塵勞煩惱。俱須約於身口七支而起業。疏文亦言發動身口。其義無乖。以必發動方是起義也。問麤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語雖約從初起次第而談。理實無始。豈真未成麤境之前。而絕無身口哉。且論亦約從初起。亦須於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釋起業。明用身口。若必執第六方有身口。則前相憑何起業。而執取等憑何計我我所哉。語雖有序。而意須圓活。不宜泥也。況下麤境。亦不是直待五識起畢然後有者。第以言不頓彰。巧敷陳耳。神會之可也。
△二麤境。
起為世界。靜成虗空。虗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此即業繫苦相。為第六麤。論云。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疏云。業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此一科經文與論文。名位雖同。意旨各別。論明萬法唯心。故備明諸識。而心相偏詳。境相為略。所以前境界相及此果報相。亦皆就識。隱略未詳。彰其為惑所執之境也。經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境雙舉。而於境相尤詳。所以前細境及此麤境。文竝詳也。於中備明世界虗空及眾生相。且疏於業繫苦相。科為受報。今經世界虗空是依報。眾生是正報。意符受報。然於中淨穢苦樂不得自在。何乖論文。但經且據初成無循還意。以後另有三種相續。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會合經論畢下當按文釋之。當知以上皆是展轉敘其緣由。惟此六句方成確答問意。首四句確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末二句確答諸有為相。總承上言。由依性覺而動無明。因無明而發心境。緣心境而起塵勞等。於是業力所使起為(云云)。起靜勿指時言。當指處說。如云。起成有相處則山河大地確然而成定相。靜而無相處則空濶曠蕩顯然而見頑虗。次二句明其不離前之細境。但至此始確定而成就耳。故二為字是即字。意言此虗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確定也此世界即前異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當結云。汝問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實由如是而生也。末二句確答諸有為相。亦明不離前境。但文法轉換。上是指後即前。此是取前顯後。言彼細境中無同無異之相。至是而顯然確定。以成眾生業果真有為法矣。再結云。汝問云何忽生諸有為相。實由如是而生也。通前雖俱屬忽生。而仍有相待勞久之言者。以從無而有。須由微而著。但約萬法初成一周而說忽生矣。又約修時逆斷。顯此次第。權說初成次第。將令觀順生之次第。易於開悟。而不至迷悶。了逆斷之次第。易於修證。不至僭亂也。又當知。經自無明以至麤境。多用能所上下連持者。令知能所乃生萬有之端。行人於真妄分明之後。一念頓絕能所。可以把定。萬有坐還清淨本然。所謂但離妄緣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已竟。
△二後之相續。此科方答云何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之問也。問意在前舉疑科中。分三。一世界相續。此中義理雖似外論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實不盡同。不可以一一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經義反晦。二者令外教之人將謂不出己意。良以。外教正惟執乎五行能成世界。而實不了其真源。縱高推太極混沌等。而終不識其為吾心之妄覺全體之無明。今與分明指示。正以異彼教意。而舊解却將覺明釋之為水。以濫彼天一生水之計。仍出無極太極之下。何以令彼祛除舊見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歸化。機於陰陽。而吾宗直指化本於心性。又且示天地之源。出於吾心之無明。此誠大異外說。而極警悞執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內旨。反推內教。而濫外宗失計之甚也。至於內教所用名言。多用四大。而不名五行。後之合變轉生。但與五行略相似耳。故今解。於前之四法。全準孤山四大為正。而前三大顯然依於心起於後之四法。別立名言。略取溫陵父母氣分之說。以助明而已。又分三。一生能成四大。夫四大雖展轉相生。而實總是能成。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執持曰保持曰變化曰含。皆其義也。至後四法。則皆不具斯義。諦觀之當自見矣。又曲分四。一風大。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
明覺者。覺體之上。已起妄明。而妄明必發空漚。空昧者。頑空之體。全是晦昧。而昧晦與明。乖角相待生搖者。即溫陵所謂明昧相傾不覺心動也。當知。世間諸風。全是妄心動蕩所感。風輪持世者。諸經言。世界最下全依風輪而住。此大顯然。親依妄心而起矣。
△二地大。
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
孤山謂。土與金皆是堅性俱屬地大。是也。蓋地性堅硬。而堅莫過金。故金是地大精實之體。因空生搖者。因空昧而心動也。如人為睡所偃而發迷悶矣。堅明立礙者。覺明堅執。而妄成有礙也。如偃中堅執求通而妄覺有物相壓矣。由此即感一切堅礙之相。故言世之金寶皆是明覺體上一分堅執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結思化為石者。亦是小驗。此固靈心不思議之力用。而業感必然之理也。金輪持國者。地大最下有金剛際。此大亦顯然親依妄心而起矣。
△三火大。
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
此大固是風金二大轉生。而堅覺搖明。全帶妄心之相。堅覺堅執之妄覺也。立礙感金故寶成。搖明動念之妄明也。動成風相故風出。此是生火之因起。一堅一動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剛一柔相摩相蕩也。為變化性者。蓋火無持含之輪用。而有化成之功能。至後四居功方顯著也。以上三大雖相待轉生。而俱帶妄覺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發明之。豈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四水大。
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此大方獨用金火二大。而不帶心相。以上三番帶明。此應不言可知。寶明生潤者。蓋寶上之明。即含潤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驗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鬱之氣。即能成水。如盛熱時萬物多被蒸而出水也。然以寶明而又暎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兼承載涵潤意也。十方界者。諸世界下皆有水輪。乃至諸論皆然。別經言。世界安立。土輪下依金輪。而同為地大。金輪下依水輪。水輪依風輪。風輪依虗空。而虗空無所依。今約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顯究竟。仍說虗空依無明。而無明依本覺。以見萬法。始於真妄和合之心。而離心悉無自體故。內教惟以顯心方為得旨。生能成四大已竟。
△二生所成四居。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謂世界國土也。前曰持含曰變化。即持含變化。此四居也。蓋器界元為眾生所居。今於此四方。顯眾生所居住處。故曰四居。然此與小教所謂萬法皆由四大和合變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畢竟是覺心變現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居。但示四大轉變。不復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心而達萬法之唯心也。又分二。一總成二居。二居謂海為水居眾生住處。洲為地居眾生住處。以同依水火為能生。故曰總成也。又分二。一示其由生。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濕為巨海。乾為洲潬。
蓋四大雖均成變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於四居中。功迹顯著。至於風大。執持摶擊。功雖不少。而於己成居上。迹則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二大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騰者。火性本炎上也。水降者。水性本潤下也。交發者。水火既濟也。立堅者。結成器界也。如陶器者賴惟功於水火矣。次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堅而成者。蓋海非獨目於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謂之海故。全是堅體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諸小洲。是也。
△二驗其氣分。
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義故。以是水火共生之義故。彼大海本就濕之處。似不應有火。以不忘母之氣分故。火光常起。洲潬本就燥之處。似不應有水。以不忘父之氣分故。江河常注。蓋外教五行義中。水之望火為我尅之妻。故火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為尅我之夫。故水為二居之父。今大海克肖於父。而不忘母之氣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於母。而不忘父之氣分。故洲有江河也。餘皆準此思之。
△二別成二居。以二居生驗各說故。曰別成揀異總成也。又分二。一成山居。
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焰。融則成水。
此山居眾生所住之處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火者。如溫陵謂。夫劣然後陰陽和而生子。是也。又以水為火之夫。若太勝則勢必滅火。豈能生他法哉。今以水夫劣於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驗其氣分。準前思之。可見。融則成水者。如煉五金之礦悉皆成汁。是也。
△二成林居。
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此林居眾生所住之處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句驗其氣分。義皆準前可知。所成四居已竟。
△三結成種相續。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交妄發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遞相為種者。初由妄心而生起大種。次由展轉而備生四大。後由諸大而成就四居。於是羣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緣者。以是遞相為種之因緣也。世界相續者。成住壞空。終而復始。相續不斷。凡成一番。便是如此展轉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後永無清淨之期也。世界相續已竟。
△二眾生相續。分三。一推由成陰。又分三。一指無明本。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眾生必從妄起。而此妄亦非他物。即是真覺妄明為過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世界真妄本也。夫覺明既屬能所。向後惟從妄說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業相也。而明理不踰。即彼生汝妄能轉相也。理猶體也。而明理二字。已是妄能。不踰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局也。二句同彼細惑。俱屬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方涉境界。即彼現相也。而偏重眾生。以是因緣者。若通上科。則無明為因。能所妄局為緣。若止本科則業相之所為因。轉相之能為緣。而能被所局。即是因緣。聽見屬心。影略覺知。聲色屬境。影略香等。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緣。成此心被境局礙相也。此末二句。頗似說根。而委細參詳。猶是本識中境界相。所謂隨其五塵對至即現。是也。但為下文結根成陰之由。
△二三陰成就。
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同業相纏合離成化。
上二科。總是詳推成陰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陰。前四句成中陰也。色香味觸影略聲法。六妄即六塵。成就者。麤境已著。具足無缺也。足顯上科聲色尚是本識細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開見覺聞知者。攬上六塵結塵以成六根。而分開云者即經所謂旋令覺知。壅令留礙。體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已。夫根塵成就。則形兆潛彰。然尚未趣生。必當中陰之位。經言中陰六根猛利勝於生身。足為明徵。問既無前陰。何得此名中陰。答理實無始何缺前陰。但經從細向麤。只得截流而談。亦假立之旨也。末二句。方以轉成後陰生身。溫陵曰。同業。即胎卵類。因父母己三者業同。故相纏著而有生。合離即濕化類。不因父母但由己業。或合濕而成形。即蠢蝡也。或離異而託化。如天獄等也。
○總此推由成陰一科經文展轉四重鈎鎻次第。一由無明。而引起業轉妄局。二由業轉。而引起心境拘礙。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塵分隔。四由根塵。而引起四生繫縛。由細而麤。頗順文理。兼合論旨。舊作根塵識三釋者。則根先結而塵後成。固為顛倒。由塵成而分六識。何經可徵。蓋經文只說攬塵結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塵分於識也。由彼迷前文為根。須以後文為識。且將謂根塵識三。文順界全。而不達根相即是陰體用。表眾生形相已著。而識非形相。義無關也。推由成陰已竟。
△二詳敘受生。又二。一委示胎生。獨委悉開示於胎生者。一則急於為人。二則眾生悉以淫欲。而正性命。欲愛偏顯故也。又三。一舉親因。
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為胎。
中陰之想愛。為受生之親因。孤山曰。妄心見妄境。故云見明色發。即於中陰。見其父母也。明見想成者。依妄境起妄惑也。異見謂父是所憎境。同想謂母是所愛境。女子託胎反此。故涅槃明十二因緣。無明有二。一潤業無明。謂過去煩惱也。二潤生無明。即託胎時於父母起憎愛也。
○流愛為種者。即最初注愛於母。以為投胎之種。納想為胎者。即投種後愛著不捨。以為增長成胎之由。經後云想中傳命。是也。
△二明助緣。
交遘發生。吸引同業。
父母之交遘。為受生之助緣。孤山曰。交遘發生。謂男女會合。染心成就。吸引同業。謂吸引過去同業而入胎也。
○上科以己纏父母為同業。此以父母吸己為同業。
△三結成胎。
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
故有因緣。猶言以是因緣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藍。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曇。此云皰。狀如瘡皰。三七名閉尸。此云輭肉。四七名徤南。此云堅肉。五七名鉢羅奢佉。此云形位。今略舉前二。等取餘三。
△二例示四生。又二。一總標成應。
胎卵濕化。隨其所應。
胎卵濕化皆應也。下文情想合離皆感也。隨其所應者。隨其所感。而應之以四生也。
△二各別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
上科分釋感應。而經文偏用錯綜。隨便而已。溫陵釋四感好。但合濫於應。今少變云。亂思不定曰想。結愛迷戀曰情。親付不動曰合。捨此趣彼曰離。以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類應之。又曰。卵無後三。其實前前兼於後後。而後後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詳敘受生已竟。
△三結成相續。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沉。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此只依感應二意結之。義無不盡。首二句即感之相續也。更相變易者。約一眾生。則周而復始。約群靈則彼此轉換。溫陵謂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召彼四生。
○以是經涉長時。互成轉換也。受業。指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飛沉。即應之相續。胎等各有飛沉。末二句躡上結之。準前可知。眾生相續已竟。
△三業果相續。分三。一業果指本。示業果而又指本者。明業果各本於自心之貪欲。其絕貪而業果自息也。又三。一欲貪。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
吳興曰。欲貪通乎四生。今正約胎生言之。又胎生復通。今多就人倫辨之。以其易見故也。
○想愛同結者。不專指受生時。言亦兼在世時。想念恩愛。皆所以深結生緣。愛不能離。所以相生不斷。欲貪為本。方專指受生時。元因愛欲而來也。
△二殺貪。
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
貪愛同滋。言由有貪愛。必有身命。由有身命。必賴滋養。同滋者。言彼此皆欲滋養身命。所以貪不止。而必至吞食也。
△三盜貪。
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溫陵曰。不與而取及陰取。皆盜故。以人食羊。不與取也。羊死為人。互來相噉。陰取也。皆盜貪也。吳興謂殺貪未論酬償先債。盜貪約過去。於身命財。非理而取。故互來相噉。以責其盜也。
○惡業俱生者以此惡業。為續生之緣。與生俱生也。問世教論殺。惟以忿爭殺人為重。論盜惟以劫竊財命為重。而食肉不與焉。似得重輕之宜。今經何獨論其所輕。而反遺其所重乎。答此有二義。一者斷輕況重義。蓋此方世教。急於止亂。且圖養民故。惟斷現亂。而不禁食肉。今經欲絕生死。須斷生緣。故極至食肉。皆併斷焉。若悟輕者尚為生死之緣。則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遺於重也。況真慈平等。均為奪命。何有重輕。且約現生食肉。似不為禍亂。若約隔生酧償。則禍亂亦均。更待下義詳之。二者絕本止末義。蓋凡一切殺盜。究其深本。多起於食肉。如八萬釋種遭瑠璃之殺。世人但知近緣罵詈。不知遠因起於食魚之冤。故此方不長太平。緣太平時。恣意食噉。三五百年。人之亭福者。福終禍起。畜之酬報者。報盡為人。皆帶殺冤。遂成亂世。乃至殺人無量。故佛斷食肉。乃聖智深遠。拔本塞源之意。經云。世上欲免刀兵劫。須是眾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達者。切勿輕非毀矣。業果指本已竟。
△二相續明長。既示相續。而又明長者。表續生皆由互不相捨欲。其能頓捨。即不相續也。又為二。一殺盜無休。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辭。則師補之。未全具載。當有八句。如云。汝負我命。汝還我命。我負汝命。我還汝命。債亦準此。命屬殺。債屬盜。不出負還二字。以是因緣者。以是負還因緣也。末二句。言命債不了故生死亦不了矣。
△二欲貪無盡。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首二句影略。亦應八句。各開則云。汝愛我心。我愛汝心。憐色準知。交錯則云。汝愛我心。我憐汝色。番轉準知。不出愛憐二字。以是因緣。以是愛憐因緣也。末二句。言愛憐不斷故纏縛不斷矣。相續明長已竟。
△三結成相續。
惟殺盛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歸重三貪。為業果及與相續之正因緣也。正明生續已竟。
△五雙關結答。分二。一躡相續而結忽生。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
三種相續。本答終而復始。今總束之。以結答忽生。正顯忽生非別有法。即生彼相續之三法。意雙關也。首二句躡上之辭。顛倒有二義。一者首尾相因義。二者顛狂迷倒義。覺明即是無明。明了知性。即是本真妄真和合。總是業相。下了字即能見相。因了發相者。依上業相。起出能見。而帶出境相也。此四句。無明三細皆備。下妄見即緣此境相。而起我法二執。渾然涵彼前四麤也。蓋三相續。即彼後二。而後二皆本無明三細二執而出。故結答云。汝問三種云何忽生。皆是覺明。乃至妄見所忽生也。
△二躡忽生而結相續。
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虗妄。終而復始。
此科全牒問辭。惟中間因此虗妄四字。乃是結答之處。夫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原問忽生。今躡之而結答。次第遷流等。正顯相續非別有法。即續彼忽生之三法。亦雙關也。結答意云。汝問三種云何次第遷流。當知。但惟因此顛倒相續之虗妄。故終而復始也。是則前云從妄見生。今云因此虗妄。可見忽生相續渾一妄法。了無實體之可得矣。正答前問已竟。
△二兼釋轉難。又二。一滿慈執因疑果。又二。一躡舉疑端。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
躡前所辯。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覺指眾生現具在纏之體而言。本妙覺明者。言其未生山河時。本無不妙。元無諸染法也。覺無不明。元無諸障礙也。與如來心不增減者。佛心不增於生心。生心不減於佛心也。次三句頓生諸妄也。無狀即無端無故。
△二正陳疑難。
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得妙空明覺者。復其無物之本體。還其圓照之本明也。言其亦同眾生本妙覺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也。末三句。正疑諸妄於何時生也。山河大地是世界。有為是眾生。習漏是業果。言如來復還之真覺。元無異於眾生未妄之真覺。則眾生既從真而起妄。如來豈不亦當從真而起妄乎。圓覺中金剛藏全難有三。此經亦具。但問非一人。今滿慈所問。同彼第三。難曰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辭意全同。均是執眾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來果德之有終也。答處再當配釋。
△二佛分真妄喻釋。據問意有兩種迷執。俱當破斥。一迷執妄法有始。二迷執真覺有終。今答不生不變。皆惟且破後一有終之疑。以後文另起何因有妄之問。方破前一。勿至混濫反誣經之重繁也。又分二。一喻妄不復生。又二。一喻無明本空。無明為能生萬法之妄本。未及論乎所生之萬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無相狀。然意喻從初本空故終亦不復生也。又二。一舉喻辨定。又二。一舉喻。
佛告富樓邪。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
聚落村居名也。
△二辯定。又二。一辨始無所從。
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無根者。諸法展轉。皆因無明。而無明更無所因也。又迷不自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難也。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之根也。問法中似從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許悟生迷。且迷方誰不先從於悟乎。答法中正不許真能起妄。惟說妄依真起。如影依鏡現。終非鏡自生也。圭峯解圓覺種種幻化皆生覺心而辯其不說心生種種。故知得失係於毫釐。不可不辯。且迷方者。悟在他方。迷在此方。豈以他方之悟。為此方之迷根乎。理實入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明妄之無始。但不專重耳。
△二辯終不復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倐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倐忽也。縱迷者。縱使先迷或久述也。問今有迷方者。雖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答此言悟者。亦須於指示之後久久觀省忽於一朝。四方朗然。轉正始為悟也。此等悟後。豈得復迷。指示正如教下說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猶自依然。二執不脫。觀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絕解久久及照參心。忽然心空。人法頓脫。方為現量實悟永不復迷也。舉喻辯定已竟。
△二合法喻明。又分為二。一總示合意。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
言如來亦同悟後。不復更迷也。
△二詳盡合辭。又二。一合無所從。
此迷無本。性畢竟空。
此迷即指無明。言此無明。既不以自體為本。亦不以覺性為本。無所從來。徹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心更無所因也。
△二合不復起。
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昔本無迷。不可作眾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墮有始之過。而順成佛果有終之難。清涼云。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時。即無迷可得。如迷方者。正迷方時。方實不移矣。迷覺即前明覺。似有迷覺者。言當彼迷時。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迷之妄覺。如當迷方之時。似有顛倒之迷心及移轉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徹底虗無故。不覺則已。但一覺迷。迷即頓滅。以真性覺中本無無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覺所迷之南。本無有北。則迷相頓滅。以自來元無故。滅無留滯也。覺不生迷者。言正當迷時。己即無迷可得。而況既覺之後。豈復生於迷乎。亦如惑南為北之時。己即實無北相可得。而況既悟是南之後。安得北相復起於南乎。上二句迷時似有。下二句悟後永無也。圓覺答難處無此喻。而釋無明處。却有此喻。今喻無明。義亦?當。文云。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等。然彼猶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華。以喻萬法故。此專喻無明而已。喻無明本空已竟。
△二喻萬法現無。據上文。滿慈於萬法問生續之詳。如來答無明為生續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無明。本來常空。非研斷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問萬法。現今即無。非先無今有。亦非今有後無。圓覺答難處。亦有此喻。却是翳比無明。華比萬法。空比真體。彼文三節平渾。今經前有迷方喻無明。彼有木金喻真體。故此空華單喻萬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一舉喻辯定。又二。一舉喻。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
首二句。喻在凡時三種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時萬法寂爾。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時起妄也。
△二辯定。
汝觀是人。為愚為慧。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敕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空元二句。喻萬法自來本空生滅但是妄見。次二句。喻實執佛滅萬法已是顛倒妄情。下敕令二句。直斷待華為愚。喻冀佛起妄者決定是愚人也。云何下。又反言以決其必為愚矣。
△二合法釋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華更生之人。誠如汝言。決愚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詰也。言汝既知於晴空而待華者乃為至愚。云何乃於如來妙明中。而待生山河等法。與彼愚人何異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說何復起。只此二喻。已足以通釋前難。若但止此。是惟達妄本空。而猶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說後之二喻也。喻妄不復生已竟。
△二喻真不復變。理實不但成佛之後不復更變。縱在迷時。本體亦未嘗變。豈成後而反變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總。喻總合也。蓋佛語錯綜自在耳。又分二。一總舉二喻。
又如金鑛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金鑛者。蘊金之砂石也。雜於精金者。約金在鑛時二物混和也。一純者。約出鑛之後也。更不雜者。不復生鑛也。須知金之與鑛。二俱無始。非金先鑛後。鑛從金生故。出鑛之金。不復生鑛。木灰無二。不同金鑛。又以壞盡無還為相。各有取意。待合處自明也。
△二總合二法。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菩提者。樹下所成。無上智德。取其無明夢破五住究盡番轉一切煩惱。出纏精真。非比在纏所具。蓋以完復本有如如智體。亦即照體也。涅槃者。因窮果滿。圓淨斷德。取其遷流浪息二死永忘番轉一切轉迴。究竟寶所。非比中止化城。蓋以完復本來如如理性。亦即寂體也。亦復如是者。以前科二喻己喻妄不復生。今此二喻。當獨喻真不復變故。惟重菩提涅槃之不變。而不重煩惱生死之不生。茲有二解。隨情去取。一者別合。謂各取類合也。以菩提智光類於精金明淨故。言菩提不復為煩惱。亦猶精金不復重為鑛也。又以涅槃寂滅類於木灰燒盡故。言涅槃不復成生死。亦猶木灰不復重為木也。二者總合。謂就文合說也。先合前喻云。菩提涅槃。既出乎煩惱生死。則一成永成。不復更變。亦由金之出鑛一純永純不復更雜於鑛也。次合後喻云。煩惱生死。既轉為菩提涅槃。一滅永滅。無復返還。亦由木之成灰不復又成乎木也。斯則後喻略涉於妄不復生。似亦無傷。二釋竝通(四喻圓覺具有。取喻稍別。迷方彼則通喻無明。身心此則局喻無明。空華同喻萬法。金鑛彼喻圓覺。此則喻菩提。或兼喻涅槃。木灰彼喻幻妄。此則喻生死。或兼喻煩惱。旨亦大同也)是則妄本無生而非成佛始滅。真本無變而非成佛始生。故知眾生分中。尚自無生無變。何況成佛者。反有生而有變乎。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已竟。
△二說空不空藏。以示圓融之故。此答次問五大何得圓融之疑也。夫空藏中。破相顯性。相既不有。說誰無礙。不空藏中。從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無礙。是以。前二藏中。略開圓融之端。而未竟無礙之說。豈免滿慈之疑。茲欲極彰無礙之由。以銷執相之問須談空不空藏也。蓋空即不空。則性全即相。而性固無礙。不空即空。則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礙哉。深研斯旨。則向下微妙難解之文。可領略矣。分為二。一正答次問。又分為二。一按定所疑。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虗空及諸大地俱徧法界不合相容。
首四句。雖牒問。而圓融徧界。猶是述己所說。以下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風如空。通喻五大。
△二正以開示。又二。一就後一藏以銷疑。此蓋雙躡前之二藏。而繼以空不空藏。銷前所疑。用顯次第三藏也。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銷。若不申明諸教性相迷悟分量。則不知滿慈發疑之端并佛釋疑之妙。夫二無礙理。人天。小乘。決定雙迷極至。法相破相。亦均未徹。法相真不隨緣。相不即性。破相方談相性二空。有遮無表。終未顯談即性。何能盡發無礙之旨。今斯圓旨。語四科則全相皆性。語七大則全性皆相。且一一徧周。無障無礙。是尚遠越大乘之始教。而滿慈依小乘法執舊見堅。謂諸大本來相礙。若如來藏空可說無礙。今云備具諸大。即當相礙。豈有無礙之理。斯則豈惟不達已發之相為無礙。兼亦尚疑未發之性為有礙矣。而如來釋疑。非但只釋未發之性為無礙。而兼亦詳釋已發之相尚無礙。而況未發之性。何得有礙乎。故此科說性無礙。其文最少。釋相無礙。其詞最多。一以銷難況易。一以發後圓修。此意難辯。至文再當示之。又分二。一喻明性相。又二。一舉喻。又分二。一標列性相喻。又曲分為二。一總以略標。
富樓那。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吳興曰。譬前如來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發生。
○若更照後文配之。則虗空譬如來藏。體非羣相。譬先非水火。不拒發揮。譬各現俱現也。當知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諸大。則非滯有。而溺有者自成有礙。既曰不拒發揮。則非滯空。而淪空者自失家珍也。
△二徵起詳列。
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虗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搖則動。霽澄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暎。
徵意非推其故。但欲演略成詳耳。然彼太虗空一句。即是體非羣相。而下即不拒發揮之詳也。明等七者為相。日等七者為緣。虗空為親因。明暗清濁為對。餘不必強對。然七相雖不配合七大。而亦略應其數。氣凝如煙霧之聚。霾字從貍。起於山獸騰踏令土蔽空。或合風雨繽紛而下。謂之霾。水澄成暎。如海晴湛之時。虗空交暎。朗然澄徹也。
△二難釋相妄喻。上科但雙喻性相。而未喻相妄。此科難釋方顯相妄。然此妄字。但是無有定實之意。非如妄心妄想及貪嗔等妄也。又分三。一總舉雙徵。
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
殊方且作同時各處而言。蓋虗空無量。此方明而彼方暗。乃至霾暎各現不同也。有為者。以其不徧不常異虗空無為之體故也。彼字總指日等七緣。對空雙詰。正令指陳也。
△二單舉別難。
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云何空中。更見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照。云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
單舉日明。以例餘六。先緣後空。各別難問也。辭雖難問。意則正明二皆不可指陳。若彼下明非緣生也。意言。既是日明。則當普天共成一日之體。不應更見圓日。若見圓日。則自日之外。云何不是空體之明。而顧獨謂明屬於日乎。問此日為例。而雲等皆依此成難也。然日有圓體。雲等不然。或滿虗空。其何成難。答雲等雖無圓相。而有高相。準日當云。既是雲暗。則當自地以上同為雲氣。不應更見高雲。若見高雲。則自雲以下。云何不是空體之暗。而顧獨謂暗屬於雲乎。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虗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三直以釋難。
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緣也。以雙難則互奪無定也。不異空日者。非不因緣也。亦即非自然也。以集離則畢竟無體也。問虗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七緣譬於何法。答七大循業而發。則日等譬七大各所循之業也。理實亦是眾生所惑生七大之緣也。藏性即七大親因也。問前破七大不由因緣。今何復立。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雙破。豈云立乎。向下自顯問總標中惟空與相。意取喻於藏性及七大也。徵釋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異空足矣。何更加以七緣。而言非日及不異日乎。答若不加以日等。有二不備。一者顯妄不備。蓋必二者皆非二者不異。方顯宛轉虗妄。無可指陳也。若惟單就空言。是尤有可指陳處也。二者顯妙不備。苟若但言非空。而不言非日。則但顯性無礙。而不兼顯相無礙也。若但言不異空。而不言不異日。則但顯不違性。而不兼顯不壞相也(又味此乃非。一非異之旨。試明之。彼虗空惟是一味。亦徧亦常。七相各自差別。不徧不常。是虗空與七相非一也。又虗空離彼七相。則無自相。七相離彼虗空。則無自體。是虗空與七相非異也。又正由空非羣相。方能不拒諸相發揮。是由非一故非異也。又正由不礙諸相。方見虗空體非羣相。是由非異故非一也。由是則帝心理事事事二無礙玄門。及下經文一多大小互現之要樞。皆隱然開發矣。一喻而盡妙。如此學者。加意研審可也)舉喻已竟。
△二法合。分為二。一先伸釋疑兩途。此科正以直釋滿慈之疑。準常諸文。舉喻法合。兩楹之間。自來未有如此文橫隔於中者。惟見或安於舉喻之前即是法說。或安於法合之後。乃是銷歸所疑。或是申其正義於義皆順。今置於此難為順銷。姑且曲從現文。承前喻意。以先釋所疑。然後以法合喻。合喻之後。到銷疑科盡處。別有虗科。審定淆訛。就分為二。一約相妄釋。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云何詰其相陵滅義。
承難釋中非日非空不異空日而言。如云。由此明相之妄不可指陳。而觀七大之相。元亦至妄。悉無指陳。若乃妄謂有可指陳。如執空華實有。已為迷妄。若復詰其凌滅。是猶復邀空華而期其更結空果。真可謂迷中之迷妄中之妄。云何詰其相凌滅乎。凌滅該攝不容非局水火。此即兼示已發現之相常自虗無。說誰為礙。奈何據今熾然凌滅宛然不容其故何也。答下云汝以色空相傾相奪。則傾奪二字。即其故也。是知。凌滅不容病根在於眾生無始妄習傾奪非彼妄相真有是也。其猶月運岸移。惑本在於雲駛舟行之妄見。非彼月岸真有是也。又如夢見水火。執為實有。便見凌滅。纔知是夢。便可橫身直過。尚無燒溺。豈有陵滅。是知今之熾然宛然。實由堅執之久。而忘執之功未至耳。傾奪之義。請觀下文自見。
△二約性真釋。
觀性元真。惟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承標列中虗空體非羣相而言。如云。由此虗空廓然逈無諸相。而觀七大之性。元亦純真。先非水火。水火尚無。說誰不相容乎。理實滿慈之疑只消此科便釋盡矣。而必兼前相妄者。以難況易也。意謂直約已發現之相。尚無指陳。不可凌滅。何況未發現之性。逈非水火。豈應問其不相容乎。意令滿慈非惟悟性之無礙。兼亦竝悟相之無礙矣。所謂問一得二也。
△二後合前文兩喻。又分二。一合標列性相喻。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
此科羅合喻中兩科。首二句。合略標中體非羣相。合詳列中彼太虗空。真妙覺明者。元真之妙覺明心也。冥含萬有不滯一相之體耳。汝以下合略標中不拒發揮。合詳列中日照則明等七相也。前五句各明各現也。謂諸大現不同時各各自現也。首八字。先別舉空也。明之一字。即是循業之意。亦應兼於神通。即自在業力也。汝以空明者。即是循發空之業也。大則如大千空劫及諸舜若多。小則如鑿井出土等。皆眾生循空業而發空相。所謂以空明而有空現也。極論小乘涅槃。亦此類耳。次十二字。後總例四大也。略釋水火。巨則如大千火壞火現水壞水現。細則如執鏡火現執珠水現。乃至神通所現。不假鏡珠。皆是也。大約是言諸大異時獨現而已。末二句。俱明俱現也所謂俱現之相者。有二類。一者同時異處。如吹火者口中現風。薪中現火。鼓熾同時。而口薪異處也。神通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等。燒注同時。而上下異處也。如此之類。意淺易知。詳下喻意。不專為此也。二者同時同處。互呈齊現之相。如一恒河人見水現。鬼見火現也。如一娑婆。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乃至一切四土皆同一處。而各見懸殊。此皆相之俱現也。精通如應身是一而能令見者千差。圓音是一能令聽者萬別。乃至一多大小。同時同處。炳然俱現者。不可勝舉也(問下文說相為妄。何至引不思議神用為釋乎。答正以相本無有定實。故稱為妄。亦正由相妄。方有不測之神用。向使相本定實。則眾生法執為本。然諸聖神通。非性分也但業報依通者。實未達此。所以力盡則失也。故惟實聖性發神用。方能通達相妄以盡其妙耳。明此則下之二種緣起。皆可識其故矣)末當結云。此與虗空體非群相。而不拒七相之發揮者。何以異乎。
△二合難釋相妄喻。又分為二科。一徵舉影喻。
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
相之各現。不足以表其宛轉虗妄。而俱現之相。方可以表之。故單承俱現。以合妄相之喻。云何俱現。合前喻中於意云何之徵也。下釋復用喻者。以俱現之妄。難為法說。故復用水日雙現之喻。以釋明之。是謂以喻合喻也。水喻如來藏性。影喻七大之相。兩人各行喻循俱明之業。東西各隨之日影喻俱現之大相。此方平平舉喻未說其為虗妄也。詳經本只用水中日影。以水影一體。明性相不二。元不用天上之日。故舊註非是。
△二就喻明妄。又三。一境先無憑。
一東一西。先無準的。
準定也。的實也。一日而現東西二影。誰為定實。喻一處而現水火二大。亦誰為定實耶。先無者。言不待分別。已自先無定實矣。
△二戒止難詰。
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
權以一日喻一恒河。此日是一。云何各行者。喻恒河是一云何雙現耶。各日既雙。云何現一者。喻水火既俱云何恒河是一耶。
△三分別愈妄。
宛轉虗妄。無可憑據。
此二句結破分別之愈妄。要與上不應二字及先無二字。俱相召應。如云。何故不應難詰乎。假使境有定實。猶可容辯難。今既境先無定無實。而顧於無定實之境。宛轉辯難。則難愈多。而愈入於虗妄矣。如孤山云。同觀是一。知二是虗。各行既二。驗一是妄。然則一之與二。孰可憑據哉。但例恒河水火。餘可類知。方與俱現相應。末後仍當合前難釋相妄之喻。云觀此諸大俱現無可憑據。如此其與空日生明無可指陳者。何以異乎。喻明性相已竟。
△二申義釋疑。此科虗設。於此無有現在經文。其文即前觀相觀性兩條文也。反覆詳玩。決是此處申明正義結釋前疑之正文。不知何緣錯簡隔於法合之前。甚失語脉。多繕寫者之誤也。前為尊經。曲順現文科釋。然訛誤豈容不辨。今請莫移其處。但試將彼文。接此無可憑據之後。讀之自見。意趣無邊。略出三妙。妙莫加焉。一者舉喻法合中無所隔。二者喻明性相隨即申義釋疑。結歸元問。首尾應合。收束得宜。三者引起伏疑。畢見下文來意置之彼處。斯等意味。悉皆失之。智者幸惟審定。就後一藏以銷疑竟。二圓彰三藏以勸修。由前次第三藏急於破迷成悟。故俱就眾生迷境顯示。未暇普收聖凡染淨二緣十界一如無二以畢彰藏心全體大用。今既麤細二惑。次第破盡。妙明披露。道眼近圓。理宜罄竭諸佛之靈府。而徹底顯示故。此統會畢彰。用顯圓融三藏也。問前言引起伏疑。可得聞歟。答由。前極談眾生現住迷境。當體性相。二俱無礙。疑云。若爾即應不揀聖凡。同見無礙。今何我等動成有礙。而如來獨得無礙耶。於是如來應念。各示其由。所以復有後文之圓示也(舊註既不辯訛誤。復不推此來意。致令此處經文前無結歸。而後無發起。復何脉絡之可通哉。閱斯文者。幸研味之)又分三。一極顯圓融(問七大結顯已判。全體圓融。而微妙開示。下亦言極顯。與斯何別乎。答大不同也。一者彼方各融一大縱窮七大。亦止世間法耳。茲則十界普融何可較量。二者彼方融相入性。未言融現一切。無礙妙用。亦難齊等。且惟極顯空藏故。佛但云清淨本然。辭意可見。特以周遍。深於四科。又第一義空。非同灰斷。故表圓融耳)又分為二。一依迷悟心。對辨緣起此中番眾生之迷心。成諸佛之智境。全顯修成之意。蓋眾生性雖本有。若不依悟加修。但發塵勞而無量自在無礙妙用。皆不能發。故圓乘悟前雖重本有。而悟後須重修成也。又二。一約染緣起出有礙由。又二。一執成有礙。又三。一以相隱性。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
此密銷我等何得動成有礙之伏疑也。色空傾奪。有二釋。一約最初釋。色即結暗所成者。空即晦昧所為者。傾奪即妄發見取也。蓋始由心動妄發。終由見取成就也。二約稍近釋。則以字即執字。法執也。傾奪。總作背趨之意。凡外等。背空而趨有。是以色而傾奪於空也。權小等。背有而趨空。是以空而傾奪於色也。蓋前連三細。後截六麤。故分初近耳。二義竝通。
△二全性皆相。
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徧法界。
此是真如隨緣。與妄心相應。而普成諸色空境界也。
△三結成諸礙。
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
於中者。即於色空法界中也。澄即靜也。動靜交礙。明暗互防。於諸礙中。略舉此四。如是乃至地空不容水火。陵滅皆例而知也。執成有礙已竟。
△二原始要終。
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此科撮文的指迷來之要。重結上文也。省略釋之。迷悶即所起之惑。內含三細及前四麤。此亦連最初而釋。若取淺近截流而談。則下界與三塗有念為迷。上界與二乘無念為悶。所謂有念無念同歸迷悶也。更通背覺合塵。即所造之業。違逆性真。謂之背覺。親順妄法。名為合塵。內含趣有趣空種種著相顛倒。塵勞世間即所招之苦。內含色空明暗一切障礙。境界即第六麤。末當結云。汝等所以動成有礙者。由此自迷自背之故耳。豈性相之過哉。約染緣起以出有礙之由已竟。
△二約淨緣起。出無礙由。此密銷如來獨得無礙之伏疑也。分二。一融成無礙。又曲分三。一以性融相。
我以妙相不滅不生。合如來藏。
番上以相隱性也。當機者既疑如來何以獨得無礙。佛因自陳無礙之由故。首言我以也。以猶用也。妙明不滅不生者。即揀別不用緣塵生滅識心所用者。即經前指示六根中。見聞覺知無分別不動之體融徹四科七大如來藏常住周圓妙真如性也。合即融也。如來藏即前隨為色空。徧成生滅有礙之相者也。意言。我所以得一切無礙者。豈有他術乎。但惟用彼六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以融彼徧成色空生滅之如來藏而已。然合之為言。即脫塵旋根不外流逸之意。宜莫過於耳根圓通矣。
△二全相皆性。
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
此科即當理法界。言如來藏。迷時縱成色空生滅。而妄本常空。相非實有。今由以妙明常住之性融之。而生滅妄相。了不可得。惟一妙淨。本覺湛明之性。圓融照了。徧周法界。所謂以如如智。契如如理。住持大光明藏。亦即觀音。寂滅現前。無生忍位。不見少法生滅。但彼言寂。此言照也。有是圓教信滿入住以去之深心。方契寂光之體。向下則圓發大用。即如來本因地心也。
△三結成無礙。此真如隨淨緣起之業用也。前眾生逆性。而真如尚隨染緣。與妄理相應。成世間相。今況順性妙修安有不隨發妙用者乎。然此中孚契理事無礙及事事無礙二種法界。吳興科為列義示相。今但依其分科。而不取其釋義也。就分為二。一標發四義。
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
是故者。承上理法界。為此二界之總因。蓋眾生由前迷事。故全障理。今佛悟理。故能融事。於中者。即於理法界中也。從體起用。自然之理。下之四義。每二義各成一種無礙緣起。俱通二界。先約理事無礙法界言之。理不可分故理惟一也。事無紀極故事無量也。然一與無量。既互相為則二義。於法界觀十門內。八門俱收。如理徧事。理成事理即事。皆一為無量也。事徧理。事顯理。事即理。皆無量為一也。至於理奪事。則無量為一也。事隱理則一為無量也。又理無分限理故大也。事有分限事故小也。然大之與小。既互相現。則二義於觀中十門內。惟收二門。即理事相徧門也。意云。以無邊真理一一全徧於一切塵中。而理非小。即小中現大也。以一一微塵皆全含無邊真理。而塵非大。即大中現小也(一塵亦可對理單作今以難而該易也)此亦可以兼顯前之二義。思之可見。惟相非二門無交互意故不相當。必欲收之。同奪隱二門。次約事事無礙法界言之。取其簡明。則前二義。於華嚴疏十玄門中。且收一多相容諸法相即二門。如一塵一毛一身一界皆一也。多塵多毛多身多界皆無量也。互為之義。且就相即門說之。一塵即多塵。一為無量也。多塵即一塵。無量為一也。毛剎身等。一多相即。類此可推。若收相容門。則改即字為入字。可以意得(此之即入獨約同類法言。若異類交錯而言。則塵對毛剎身等。或毛對塵剎身等。相即相入。皆可類知)後二義。且收廣狹自在因陀羅網二門。微塵毛端皆小也。無邊剎無邊身皆大也。互現之義。且就廣狹門說之。無邊剎在微塵中。而剎海不小。小中現大也。微塵包無邊剎。而微塵不大。大中現小也(此句中字作處字會。即大處現小也。比上句更是難省。舊註說為易知。彼蓋濫同上句中字也。後更有辨)此雖具有大小。皆約依報而言。若依正交錯。則如下示相經文。又觀疏於各義皆帶非一非異。以為總因。今圖簡明。皆不帶之。又復當知。四義亦應收盡此中十門。恐繁未備。如十世隔法中念劫無異塵剎。何不可作剋意委搜。門門皆爾。特就明省者釋出令例知而已思之是則佛以十六字。具含兩法界二十玄門。辭義無礙。安可涯涘(問現界十門何獨不收。答以不滅生。合如來藏。即是會色歸空。融空即色。空色無礙。泯絕無寄。何言不收。今為顯本經耳根圓通。故不暇敘。然亦須知。耳門入流。即是此中含藏非有二也)。
△二別示其相。
不動道場。徧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虗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
有義而必有相故。此科即上四義之相也。然須曉解義可統收相則難盡略舉例餘而已。故今經文以八字為句。亦作四句。於上四義。不必各句全承。但隨文便以分屬之。前二句。單出理事無礙中前二義一多無礙之相。且約徧包。而顯二義也。不動道場。指理言。即華嚴一真法界。此經即如來藏妙真如性。又一乘寂滅場地。永離諸生滅等一切戲論之相。極為真常寂靜。故曰不動道場。十方界。即是事相。橫該一切佛剎。竪盡十法界矣。不動道場為能徧。十方界為所徧。揆之二義。則不動道場。即是一理之全體。徧十方界者。即是於一一事中。皆全體以徧之。然以不動道場。望十方界。順讀經文。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即觀之。一不礙異也。以十方界。望不動道場。應逆其經文云。徧十方界皆不動道場。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即觀之。異不礙一也。蓋法界觀中文義例皆如此。通達彼者。自信斯言。下句準此。次句即約能包所包。以顯二義也。十方虗空。指事相之空。吳興所謂必攝世界是也。蓋此十方空與上十方界。互影而語略也。身為能包。十方空為所包。揆之二義。身亦即是一理之全體。含十方空者。即是總包乎一切事法而無外也。然以一身。望十方空。順讀其文。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即觀之。一不礙異也。以十方空。望一身。應逆其經文云。十方虗空。皆含於身中。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即觀之。異不礙一也。後二句。單出事事無礙中後二義廣陿無礙之相也。且約依正。而顯無礙。每一句中。首尾即具二義。初句即約正攝依。而以依入正。用顯二義也。毛謂身毛。正報別相。又其最小者也。大疏名為分正。端猶處也。實即毛孔之中。寶王剎。謂佛土依報總相普該諸剎。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為具依。毛端現剎者。經云菩薩於一毛孔中。不可說剎次第入。是也。揆之二義。順則由毛端而望寶剎。雖處毛端。而寶剎不小。是小中現大。即觀之陿不礙廣也。逆則由寶剎而望毛端。毛端雖包寶剎。而毛端不大。是大中現小。即觀之廣不礙陿也(中字準前)末句。即約依攝正。而正入依。以顯二義也。微塵即隙中暎日所見之塵。依報別相。亦其最小者也。大疏名為分依。轉法輪謂現身說法。取所現之身。為正報總相。非只一身。該盡無量身雲。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為具正。塵中轉輪者。經云。於一塵中。塵數佛各處菩薩眾會中。是也。二義亦順言之。由塵望身。則身處微塵。而身相不小。即小中現大。而陿不礙廣也。逆言之。由身望塵。則塵包身相。而微塵不大。即大中現小。而廣不礙陿也。此全準於觀疏二文。兩義具足。本無缺略。舊註謂。大中現小易明故略之者。全不達此順逆相望雙具二玄。將謂房中床榻盒裏碗碟之類為大中現小。若爾何但易知。仍是愚執定相。豈成玄門。甚至二門不分釋證皆謬。如道場徧界。既釋為理事無礙。却證以不動而升。不知斯文却屬事事無礙中通局無礙耳。此類甚多。清涼所謂不善他宗輙引輙釋是也。逆成無礙已竟。
△二原始要終。
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以重結上文也。敵體番上。以滅塵合覺番上背覺合塵。以故發真如妙覺明性番上故發塵勞有世間相。此科末後性字。應上科末後相字顯是。以元真之性番元妄之相。豈非融妄即真無上圓修之旨乎。但上科眾生迷悶四字。無有番詞。然意必有。而文從略也。對彼迷悶二字。應以悟達二字番之。蓋省悟則不迷。通達則不悶。又悟謂悟真本有。達謂達妄本空。應云諸佛悟達滅塵(云云)良以。一乘圓頓教理。須以頓悟為先。滅塵二字。牒上以性融相之科。蓋上文合字即今滅字。皆是融意塵即相也。滅塵者。但是滅其二執生滅之塵。即融相也。合覺二字。牒上全相皆性之科。此合字與上小異契入意也。所以牒上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句也。故發下八字。牒結成無礙科也。上諸無礙皆性發境界。然離性無別境界。全體作用故。即是發性也。依迷悟心對辯緣起已竟。
△二依本來心圓彰藏性。圓彰者。不惟以一心而圓具三藏。且於每一藏中。即圓具十法界。如非則十界俱非。即則十界俱即。融則十界俱融也。然此文當有兩重了揀。令義了然。畢彰深妙。初望前文。辯差別。有五對。而科中已具前二。一者迷悟本來對。前科。眾生迷而傾奪。如來悟而合融。有迷有悟。似心有差別。此科。出本來心與迷悟。了無交涉。圓融自若也。欲令眾生莫退屈而高推聖境矣。二者緣起一真對。按華嚴疏。初重緣起法界。以能照法義邊為文殊。即前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也。就能起法義邊為普賢。即前所謂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等文也。以皆尚待能所故。屬緣起法界。次重一真法界。即此科也。以理智契合。會緣歸實。即歸一真法界。前謂勝義中勝義者此也。予謂即毗盧身相矣。三者足相足性對。前釋疑處。以說相無定實故無陵滅。今前科言。正由相無定實。所以傾奪之。則徧成有礙。合融之則極成無礙。以尚能成諸佛一切無礙妙用。豈更疑其凌滅等耶。又說性非水火故無不容。今此科言。不但只非水火。而十界俱非。乃至俱即俱融。尚即本來圓融性海。豈更疑其不容等耶。四者修成性具對。蓋謂前有合有發。全顯修成之相。亦是能證。此科無合無發。惟論一心圓該十界。亦是所證。五者體用用體對。上為依全體之大用。雖不離體。而偏顯妙用。此為攝大用之全體。雖不缺用。而偏顯妙體也。次約本科勸尊經。此中非一切即一切。而又融拂一切。酷似三諦三觀。心麤浮而不沉玩者。輙立諦觀。不知詳佛深旨。但是直指眾生現具本來之心。便是如此。圓融妙極。眾生迷時。諸佛證後。常只如此。了無增減也。又復應知。亦不離前根中所指圓妙明心。但於十顯一破。方以指明。四科七大。復進常徧。今乃至此。方極圓融。而無以復加矣。始終惟顯心性。何曾與說觀門。問不立觀門。何由修證。答汝不見下文。阿難喻此心為華屋求門而入。佛與說耳根圓通方是入此之門。今何閱佛經。而不遵候佛旨。亂立觀門。苟此處觀門已立。便當依此修行。觀音圓通何用哉。吾宗義學。幸勿專擅也。且此中。佛既三標如來藏心。便當依佛判科。不必別立名言。就分三。一圓彰空藏語中。既以一心徧非諸法。即同經初。徧破諸法。惟顯一真如心故。即空如來藏。但彼惟破世間。此則兼非出世。又二。一牒舉藏心。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如云。妙性雖隨染淨二緣起成二相。而如來藏(云云)却是顯真不隨迷悟而變也。此經首。即指妙明心。而古德釋為寂照。今詳此三標藏心。皆以此二字。互為重輕。前單後複。以別其空與不空耳。今於空藏。有妙無明。應是重此妙字。目其寂體耳。而言本妙者。本來虗寂。無有一物。如珠淨體本來非青非黃等。而又係以圓心者。明其但是不定屬於一法而已。非灰斷偏空也。
△二一切皆非。不但只非六凡。而亦竝非四聖也。且又依佛後結。但以世出世間分科。又二。一非世間。此中二科。是如來常說世間之法故。該六凡法界。然皆隨染緣而起者。今此約於心體未涉染緣。故皆非也。又分二。一攝非七大。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攝謂心之一字。攝根識二大。六根之性。前已明其為黎耶心。意根復該末那心。識大全攝前六心故。此心字。總攝餘之五大。易明。
△二攝非四科。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
此科據文。但顯十八界。而實以意攝陰入處。收盡四科。攝五陰者。以五根六塵攝色陰。以意根六識攝後四陰。至於入處開之即是。
△二非出世間。此中四科是佛常說出世間法故。該四聖法界。然皆隨淨緣而起者。今約心體未涉淨緣。故皆非也。分四。一非緣覺法。
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
此與非聲聞科。頗似心經語。但彼直約諸法空相故言無。而此直約一心不屬諸法故言非也。皆是取流轉還滅二門。雙舉因緣之頭。而雙超因緣之尾也。惟最初多一明字為不同耳。意謂。無明無體。體是本明。故兼帶言之。以見離本明外別無。所謂無明斯即真心。似不當非。然對無明而立明。乃是有待之法。今此圓心絕待故亦非之也。此即舉流轉因緣之頭也。明無明盡者。本明之上無明盡也。然緣覺但盡我執無明而已。此舉還滅因緣之頭也。此於兩門十二支中。俱各但舉一支。即惑因也。如是乃至者。超中間十支也。十支者。二曰行(即前陰業因。連上無明。乃過去二支因也)三曰識(謂投胎八識即中陰位也)四曰名色(即在胎五陰名。即受想行識之四色。即色陰也)五曰六入(即出胎六根現陰初生之位也)六曰觸(六根初能照境未成欣戚之時也)七曰受(對境能生欣戚時也。自識至此。名現在五支果也。由惑業所感之苦果矣。下〔放〕此)八曰愛(指誦說淫欲。未知追求之時。即現陰惑因也)九曰取(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時。業因也)十曰有(指淫事得遂之時。亦業因也。自愛至此。名現在三支因也)十一曰生(後因自胎而出生也)不帶盡字。是流轉十緣。若各支下。俱加一盡字。是還滅十緣。末句非老非死者。即非第十二支流轉因緣之尾也。老死共惟一支。指後陰身從生所至之老死。合前生支。是未來二支苦果矣。非老死盡者。非第十二支還滅因緣之尾也。斯亦謂盡分段。而變易猶未盡也。
△二非聲聞法。
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
前四為聲聞所修四諦法也。苦諦。謂世間果。三界上下。無非是苦。以逼迫為性。即三苦八苦等也。二集諦。謂世間因以招感為性。即十結使。并本隨煩惱。聚集以招感苦果者。三滅諦。謂出世間果。可證為性。盡滅世間諸苦。出三界外。虗無寂靜。所謂盡諸有結。分段永離也。四道諦。謂出世間因。可修為性。即八正及三十七助道品。所以能成滅諦之果者也。後二智得者。依孤山作小乘所證智理。智謂生空之智。理謂我空之理。心經略疏。通指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皆無。今因係於四諦之後。依孤山亦通。況心經此句之後。方標菩薩。則前屬聲聞。何傷。
△三非菩薩法。
非檀那。非尸羅。非毗棃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剌若。非波羅蜜多。
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趨行。非波羅蜜多者。總非所趨理也。
○此中多用梵文。前六即六度也。檀那此云布施。財法無畏之三也。尸羅此云持戒。攝律儀善法眾生之三。所謂三聚也。毗棃耶此云精進。專而不雜曰精。勇往不退曰進。此普對諸度。萬行悉皆專勤也。羼提此云忍辱。有六相。一力忍。不忘嗔。而但不報也。二忘忍。雅量容物。處辱如無也。三反忍。反己自責。不尤人也。此三未必得理。四觀忍。外人內身。皆達如夢也。五喜忍。喜其能成我之忍力。又如力士試力而喜也。六慈忍。憐彼加辱者愚痴。而發願度說也。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此與刊定記。小異大同也。禪那此云靜慮。初心則靜即止慮即觀。行成則靜即定而慮即慧也。種類極多。此惟取於大乘權實漸頓偏圓等禪也。般剌若此云智慧。有三相。謂文字。觀照。實相也。亦種類甚多。大約了妄達真契理如如等智也。上六為能趨之行。波羅蜜多此云到彼岸。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此一為所趨之理。三句皆上半為法。下半是喻。以彼岸所喻是涅槃。而涅槃即佛所證。不生滅之理。在菩薩方以趨之。而未證極也。故作六行所趨之理。尋常贅於各度之下。故云六波羅蜜。此以一句總之耳。又前五度不假般若導之。皆事相之行。不到彼岸。故般若又為六度之要也。
△四非如來法。
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如是者。結上菩薩之法。乃至之至。從因至果之意。非有超文顯前菩薩法。即如來之因也。孤山曰。先非能證人。後非所證法。怛闥阿竭。此云如來。阿羅訶此云應供。三耶三菩此云正徧知。即十號之三也。
○以號目人。故即為能證之人。略釋證真之極。故稱如來二利之極。故稱應供。徹照真俗。故稱正徧知。他經所釋甚多。不能繁引。向下是所證之法。涅槃此云無生滅。謂遠離諸生死也。又云。圓寂。謂萬德俱圓。諸妄永寂也。是四德之總體。下四德乃其別相。常者。非惟二死永忘無諸生滅。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堅固也。樂者。非惟遠離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議解脫受用無量法樂也。我者。非惟證真法身猶若虗空。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淨者。非惟妙淨理體無諸染著。亦且清淨徧周。無染非淨也(何不非菩提答三號中正徧知亦該之矣)以惟獨約心體故。凡聖俱非。而直指人心者。所以不存聖凡之見。乃至心佛俱非也。而法界觀立理與事非一者。義?合也。圓具空藏已竟。
△二圓具不空藏。首既便即世間法。理實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二了簡。非是盡同。一者彼方即於世間。此則圓即十界。二者彼隨染緣已起。此約一心理具。隨緣隨用皆可即之也。既即萬法。故定屬不空藏也。分二。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結六凡。出世結四聖。
○正以此心寂體不滯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如摩尼珠。由其不屬一切色。方能徧現一切色故。雖體不臨照。而實用無不含。向使墮於一色。豈有徧現之用乎。故躡空藏。為不空之由。
△二正明不空。又二。一牒舉藏心。
即如來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體。徧非諸法。故即如來藏(云云)。元明對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有涵具之意。而復係之。以心妙者。見用但體含。仍非滯有之用也。
△二一切皆即非。但即於四聖。亦竝即於六凡。然即者無施不可之意。非便指於己現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餘悉準上知。分二。一即世間。又分為二。一攝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
△二攝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
△二即出世間。又四。一即緣覺法。
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
△二即聲聞法。
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
△三即菩薩法。
即檀那。即尸羅。即毗棃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剌若。即波羅蜜多。
△四即如來法。
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以十界諸法離此心無片事可得故。惟據藏心之體。便即十界之體。隨所現而無不可者。所以直指人心者。信手拈來無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界觀立理與事非異者。義?合也。圓具不空已竟。
△三融空不空。上非與即皆對十界為言。今此不復更陳十界。但與拂融即非二字。則空與不空。合一圓融。不可思議矣。故此科應是圓具空不空藏。而省略文也。分為二。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承上不空徧即諸法。故不墮於一法。由徧即而又不墮。故為融拂之由。
△二會歸極則。又分二。一牒舉藏心。
即如來藏妙明心元。
躡上二科之本妙元明。以雙標妙明二字。泯合一心寂照融一。張下圓中之本復係之以心元者。兼明其本來元具非假於修成作為者也。
△二即非圓融。
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此中渾含世出世間一切融會。離即離非。雙遮前之二藏。以顯此之一心圓神不滯之體。固不定屬於即。亦不定屬於非。故曰離即離非也。下句非即二字。本是非二字。而番說非即耳。文之巧也。是即是非者。雙照前之二藏。以顯此之一心隨宜自在之用。全非而即。全即而非。所謂能即能非也。故曰是即非即。大約對萬法。而獨顯心是圓融極至耳。所以直指人心者。有曰若要直捷會一切總不是。若要委悉會一切無不是。而法界觀立非異即非一非一即非異。義?合也。舊註引淨明遣盡之說。方是空藏中一切皆非意耳。管見非之當矣。夫顯心之談。妙極於此。問答原意。宜此重伸。良以義廣言長。忘其最初本意。則始終語脉不可通矣。原夫佛酬阿難妙定之請。捨置權小所修。示以諸佛本定。然斯定所以逈異者。以是全彰自性本妙圓定。釋者不可多用修意。以仍濫於常途也。況此奢摩他中。純談本定。曲顯性真。而說修之意絕少。從初三卷。直指藏心。本定之體。顯次第空藏也。而大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常住不滅。斯則頓意成矣。而圓意猶未彰也(問七大何說圓融。答彼約周徧說也)復次滿慈。頓興二難。為後二藏之發起。於是答萬法云何生續。則略彰藏心隨染緣之用。顯次第不空藏也。斯則體用略備。圓意已露。而猶未具彰也。復答五大不合相容。且示性相二無礙理。顯次第空不空藏也。斯則且彰無礙。釋彼有礙之疑而已。至於即性之相。無量不思議業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議妙體。未極顯也。更因當機之伏疑。而與之備談染緣淨緣四義四相。則一切圓用。方以盡彰。又與開二合二雙拂雙融。而三一妙體。方以極顯。然用須證而後發故。略帶修成體。則本來現成故。仍彰不變。縱因修顯。亦非修生。所謂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矣。是則後之圓融三藏。收前次第三藏。而自心本具圓定。方以極顯。而無以復加矣。閱斯文者。幸加意焉。極顯圓融已竟。
△二普責思議。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
首二句。責界內凡夫。三有即欲有色有無色有也。出世間。即三有外也。不責偏教菩薩者。舉正為而略兼為耳。以所下二句。見不可思也。以者用也。所知心凡小各所證之理性也。以彼證非妙。未離能所。各以本智為能知。各據證境為所知。今即以此所知心境。比類推度。謂佛無上菩提亦同此也。然佛無上菩提。是佛圓修圓發證極妙覺。即前淨緣起中。四義四相。具足本始之究竟。彰顯全體之妙用。應即十十玄門法界無障礙智。亦即不思議解脫。如來自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此也。此誠非識所知。非心所測。豈可用所知心以妄測度哉。正所謂儘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也。末二句見不可議也。用世語言。如陵滅不容之語因緣和合之言。是也。入者參雜於中也。佛知見者。法華標名而未釋義。疏家隨自意明。如三智五眼。多從證得。豈定合於佛意。斯經佛口親談如來藏心。發揮本有。乃至末後極顯圓融三藏語竟。乃責凡小。用世語言入佛知見。是則顯然以圓融三藏。為佛知見。復何疑哉。又特取於生佛本來不變妙心。不獨取於證得。然則學者宜應惟佛是遵可也。思議分言亦互影耳(問菩提既取於修成。則知見安知不獨取於證得者乎。答此處縱不信其決定重本來心。到五卷初。佛釋根塵縛脫。明指根性。即是知見。文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可見佛於斯經前後。發揮眾生根性。即是開示佛之知見。不爾但取佛所證得與眾生何關。而必欲開示之乎。是則法華標名而未釋義者。於斯經方釋其義矣。我故常曰斯經為法華堂奧者。以此耳。又當知菩提知見皆可互通。此處菩提即是證得知見。此處知見即是真性菩提因佛於菩提取無上者。既分屬於修成故須知見。但取於本來耳。智者善須甄別)普責思議已竟。
△三結喻推失。又二。一喻智最要。又分二。一舉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
四皆絲屬之樂。琴今七絃。瑟今二十五絃。箜篌今十四絃。琵琶今四絃。古之絃數不同。不繁引也。喻圓具三藏之妙性。即寶覺真心也。妙音喻妙用。即前一為無量等也。妙指喻妙智。所謂如如真智。即前妙明不滅不生能合如來藏者也。發字。喻中即謂發音。法中即謂發用。所謂故發真如妙覺明性。猶發音也。
△二法合。
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
首二句。總與合定。向下詳開合文。寶覺真心合琴等也。世之所稱為寶者。略有三義。一離垢穢。二具光明。三富財用。今以本覺不變之體即離垢義。圓照之相即光明義。隨緣之用即財富義。故稱寶覺也。真心檢非緣慮等心。然覺以照體言。心以總相稱也。不偏滯曰圓。無缺減曰滿。各各圓滿。言人人皆本具。合雖有妙音也。以下合無指不發。有二釋。一者補缺釋。以喻中缺有妙指能發妙音。今度反顯必有。則如我二句作法說正合之也。海印即佛心常住三昧。按指發光。即動成妙用也。二者局喻釋。以喻中但說無指不發。而總合又但言汝與眾生故也。按指發光。但作重以喻明。以按指喻舉心。以發光喻塵勞起也。正以不具妙智故。但發塵勞。不發妙用。正合無妙指不發妙音也。海印者。應是佛手印文。不指佛心三昧及大用等釋也。舉心塵起。若剋取前文。實即傾奪而隨為色空耳。
△二責其不求。
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此出其不發妙用之由。而激勸其求也。上文直言不發妙用。而實未明言由無妙智。至此方說出也。無上覺道。即佛智果。所謂發妙用之妙智也。若因果地。而尋求因地。即根中不生滅性。佛初以之合如來藏者也。小乘無志上求佛果。故不勤求於此。所以妙用終不發也。末二句。又出不求之故。皆由愛小而失大也。愛念其功省而利近得少為足者。但以六通十八變等化城偽寶為足矣。蓋激其速回小以取大也。正答次問已竟。
△二兼釋轉難。分二。一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滿慈依因緣。舊宗知苦因集而後斷集脫苦等。緣覺是義更明。今聞諸妄起自無明。乃欲知無明所因。而剋苦斷之。不知諸妄尚可推審其因。獨此一法無因可推審也。是知此問無明之因。不同前問萬法生續之因也。又此擬修乃是意取有三。一者據佛前言。由不勤求。理宜奮求修法。二者據今自語。未究聖乘。亦須究竟修之。三者據後佛言。何籍劬勞修證。故知意中必有奮修之念。佛方鑑機。云然也。又二。一推較本末。又二。一推本無二。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
我與如來者。就己對佛推論。以例眾生諸佛無不皆然。見生佛本覺無不同也。寶覺圓明者。領前寶覺。而加圓明二義。圓即前之富有財用意。明即前之離垢光明意。真妙淨心者。領前真心。而加妙淨二義。不滯一相曰妙。不涉一塵曰淨。無二圓滿者。領前各各圓滿。而但加同佛之意。如云在佛無增在生無減也。
△二較末懸殊。
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
先以舉己久迷未復也。然遭無始之妄者。領初之忽生中意也。久在輪迴者。領後之相續中意也。聖乘未竟者。領愛念小乘得少為足之責也。孤山曰。未究竟二意。就外現則羅漢無明全在。就內祕則菩薩有上地惑。故未究竟也。諸妄圓滅。即極果斷德獨妙真常。即究竟智德。
○蓋世尊下。即說如來獨得滅妄純真。此領前辯果中妄不復生真不復變意耳。
△二索請妄因。
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承上問。本既無二。我等從無二中。何故忽遭根本無明。自蔽妙淨圓明之寶覺。受此久至輪迴聖乘未竟之淪溺。竟與如來無妄純真者。岐而為二乎。然淪溺二字。皆取喻於水。淪者。水之旋復也。喻久在輪迴。溺者。水之深處也。喻聖乘未竟。經說二乘墮無為深坑故也。
△二如來喻無因而示頓歇。分三。一喻明無因。又分四。一牒惑起問。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
汝雖除疑一句。是許其大疑已除。蓋據其推本無二。是信己本真稱佛圓常。又己信佛永證。乃至萬法生續之疑。性相難融之惑。皆已破矣。餘惑未盡者。尚不達此無明無因。是以強索之也。現前諸事者。因現前諸事中。偶有此一事也。蓋就事引喻。非假設之喻也。
△二舉喻辯定。
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瞋責己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溫陵曰。演若達多。此云祠授。從神乞得故也。
○以為魑魅者。自以為魑魅而驚怪也。此中但取狂走。惟喻最初根本無明獨頭橫起。故說無因。若依舊註。句句解配。則狂走最後反喻麤惑。何得無因。無狀同無故也。夫無狀無故。已自無因。而更問何因者。欲其自審也。故滿慈於喻了知不謬矣。
△三以法合喻二。一舉法詳合。又分二。一直標無因。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
首二句。先舉無妄之體。以正顯妄本是無也。妙覺明圓者。以一覺字。處於三義之中。顯覺體具乎三義也。無妄縛之曰妙。無妄蔽之曰明。無妄虧之曰圓。本圓明妙者。復表三義皆本具而非假修證也。既稱下。明虗妄與有因展轉相違。蓋既妄則必無因。有因則必非妄。可見於妄而索因者。不達妄理者也。
△二極明虗妄。又二。一因空無始不可說。
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
起信論。無明與妄想。皆是最初細惑。互相引發。凡有幾重。茲不繁敘。彼分二相。稍殊無明最初痴相也。妄想迷中動相也。却後凡迷真處。便是無明。凡執似處。便是妄想。雖常互為因緣。而實一虗妄。無別因也。今此妄想。即同論中。而迷字即彼無明。首二句。正明因空。而說妄想。自相成因。更無別因。次二句。正明無始。而說無明。自相積集。以至微塵。紀劫終不得其因之始相。末二句。雙承妄想自因。而無明無始。雖佛八音四辯。亦不能逆推而說其本始之因。故曰猶不能返。良以妄體本空無可說矣。
△二妄空無生不可取。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首二句。非是明其因迷生迷也。因迷因悟。上文已經雙破。此是一番一正。如是迷因。指法之詞。因迷自有者。正因迷惑。不達無因。所以常自成有也。蓋為迷妄因為有故。并妄體亦皆成有故也。下二句。番迷成悟也。識迷無因者。達得迷無生因也。妄無所依者。自見諸妄悉皆本空也。蓋為達妄因為無故。并妄體亦空故也。次二句。結成無生。言識得無因。不但只達妄空。亦達最初即未曾生。而却後將何所滅乎。後引夢喻。以明不可取也。得菩提者。即如寤時人醒夢之後也。宣說無明。即如說夢中事也。雖有大智。不能取無明確實之體相。即如心縱精明。不能取夢中物也。大約亦同不可說意。特以取字。別上說字。以妄體別上妄因耳。舉法詳合已竟。
△二取喻帖合。
況復無因。本無所有。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
首二句牒法也。況字以上夢喻況下本喻。如云只此夢喻已足顯其妄性無生。況復(云云)。首句牒妄因本空。次句牒妄體亦空也。如彼下四句。帖喻妄因本空。忽然下四句。帖喻妄體亦空。設使其頭真有得失。不名為狂。帖喻法中設使妙覺真有得失不名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無失。帖喻法中悟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見妄體本來無有也。以法合喻已竟。四結成無因。
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性即體也。言妄之自己體性本來如是。尚不可得。況更索其因哉。喻明無因已竟。
△二示令頓歇。圓頓教中。知真本有。何勞起修。達妄本空。不須強斷。而強修強斷者。盡屬怖頭狂走。妙在歇狂。當下即是。然歇狂正是無修之修。亦非同撥無放逸之流也。分三。一示無修之修。又三。一略除妄緣。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
詳但之一字。即所以止其意中奮修之念。如云。汝究妄因。將欲得其本因。而苦修以斷之也。今即悟其無因本空。何必乃爾。汝但(云云)。分別二字至重。應是緣麤境之麤惑總該法執。對三種相續。為三分別。故下科呼為三緣也。不隨二字。便是頓修頓斷功夫。蓋二乘我執已盡。尚猶不了法空。於三相續。而分別心外實有。長纏理障。今教其於承示悟空之後。但惟息此三種緣念分別。而一切不隨。即是頓斷法執也。良以。彼之三種相續本無因。而未全空。但惟依此隨念分別故。常不即空。今惟不隨。彼自無依。不空何待。此誠頓悟家最為省力之修也。思之。夫觀三種相續文。取初問科中之語。則知此之頓修。全籍初問中生續皆空。以張其本也。
△二妄因自絕。
三緣斷故。三因不生。
上句牒上科意也。蓋上科不隨三種分別。即是斷三緣也。而麤惑麤境已盡。三因乃帶細境之細惑。即三細中流注細念。所以為前麤惑境之深因故。亦對境成三不生者。良以麤念除而功熟細念亦隨盡也。
△三妄本亦盡。
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
心中演若狂性者。借喻直指根本無明。良以前演若狂走之狂。本喻根本無明故也。歇者息也滅也。由前達空之後。麤細二念俱忘。則根本無明。豈能獨存。亦泯然而息滅矣。然歇字雙含伏斷兩意。若約伏意。則十信滿心。圓伏無明。若約斷意。則等覺後心。永斷無明也。
△二示無證之證。
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
前皆滅妄。此科證真也。菩提智果之號。本覺出纏三智圓滿之相。勝淨明心。極果之體。合明體而兼舉也。勝者。超過一切。無比無上之意。淨者。煩惱不能染。明者。無明不能昏也。權小菩提。下對凡外亦稱淨明。而非勝淨明也。心之一字。亦顯唯心非別有也。此亦雙含發心究竟二種菩提。承前圓伏無明。此為發心菩提。初住位也。雖斷一證一。而圓融該徹四十二地。即成正覺。克肖究竟也。承前永斷無明。此為究竟菩提。如來位也。亦就滿慈。已齊七信。進則二果可階。故作斯判。若約初心具頓根者。則雖觀行位中圓伏五住。一超直入。是亦菩提勝淨明心。曾無優劣。幸勿退屈。祖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合此中頓歇之意。本周法界者。但由歇而顯。非由歇而始有也。前云。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即周法界意也。不從人得者。縱使從人指示。而實理備吾身。非從人與。如燈傳點而已。
△三責劬勞修證。
何籍劬勞。肯綮修證。
籍者假也須也。吳興曰。骨間肉曰肯。筋肉結處曰綮。出莊子。技經肯綮之未嘗。
○依管見。作勞筋苦骨剋苦修行之意。何籍者。言不須作意苦求修證也。良以。頓人悟處高妙。了達妄本空。而真本有。但息顛倒分別。一念入無分別。本空者無依而何所留。本有者無覆而何所隱哉。故不假於苦修證也。此若滿慈意中。無擬修之念。則佛責何所謂乎。然而欲希頓修者。當先求於頓悟。如其悟未大徹。而妄撥事修。自成陷墜。亦愚惑之甚也。慎之。示令頓歇已竟。
△三結喻推失。又分三。一本有不覺喻。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
衣喻三緣顛倒分別三因微細流念及狂性根本無明重重包裹之相。珠喻菩提勝淨明心。由此枝末與根本無明。重包重裹故。雖有而不覺知也。
△二迷之非失喻。
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
纏空而乏於妙用為窮。滯有而無所退藏曰露。空有二皆邊地。故如他方。吳興曰。求人天樂。取偏小益。猶乞食馳走。
○珠不曾失者。萬妄交馳。一真宛在。猶雖貧珠在也。
△三悟之非得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吳興曰。佛如智者。教如示珠。證理起用。則致大饒富也。溫陵曰。末二句。喻妄息真現不勞修證也。
○致大饒富。喻本周法界。末二句喻不從人得也。此中問處。原同圓覺經金剛藏云。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後有一切無明。但一切意該本末。而此經以末從本。亦言諸妄悉無因而本空也(問此之頓歇。與耳根圓通同耶。異耶。答歇意同。而就位有異也。若博地凡夫。名字位中聞斯法門。悟徹真有妄空。從耳門入流忘所。即是不隨世間分別。三緣頓斷也。若仍隨分別。三緣不斷。何名入流忘所耶。自此由忘而不生。由不生而盡。由盡而空。由空而滅。一路休歇。自淺之深。直至寂滅現前。即是菩提勝淨明心現前矣。此則全同也。若滿慈七信位後。根結已盡。何用番前。又從耳門而入。但從覺所覺空頓歇法執分別俱生。至寂滅現前。則勝淨明心亦現前矣。蓋前位人法二執齊歇。此位但歇法執。故云就位有異耳)正答滿慈已竟。
△二兼示阿難。阿難本是當機。以此疑接附滿慈問中而起。故曰兼示也。分二。一阿難躡佛語而執因緣。此阿難第三番疑因緣也。最初第一於顯見超情科中。疑見性不由因緣。第二於圓彰七大科前。疑萬法不由因緣。今此第三乃疑證果成道何亦不屬因緣。有果無因。誠大可疑。意葢聞佛久排因緣。而語中又帶因緣。既說因緣。又言何籍修證。故起斯問。是則前疑性相。今疑因果矣。分三。一起問。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
△二正問。又復曲分為四。一躡牒佛言。
世尊現說。殺盜婬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
現說殺盜淫者。依天如。作略牒業果。而意該世界眾生。若是則業字應是等字之誤。而緣字即是分別。非即指殺等業也。此說極好。以滿慈三業絕無。豈佛更說令斷之乎。
△二證成怪問。
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
首二句。證成佛言現說因緣。下二句怪問既說因緣何又頓棄。而言迷妄無因。何籍修證。以至多明今教不屬因緣耶。
△三昔教有益。
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從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
首二句自受益也。世尊下他受益也。梵志者。西竺出家者之通稱。謂其有清淨志行者也。經載目連等。最初於途中。相遇波離迦葉等。聞說生滅四諦因緣開悟信從。然後見佛。成羅漢果也。
△四今濫自然。
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
觀今說二字。即指現說無因本空歇即菩提何籍修證等語。而為頓棄因緣之意。不必取前文也。外道自然如八萬劫後自然成道。猶如縷丸極處停止。皆自然不假修證之意也。正問已竟。
△三結問。
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意謂約佛之言。則仍帶因緣。究佛之意。則頓棄因緣。今請決定。仍是因緣耶。必非因緣耶。決一則不迷悶矣。
△二如來拂深情而責執恪。又二。一就喻拂情。又二。一拂情伸意。又三。一即喻揆情。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滅除。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於是。
即喻者即取前喻。揆情者揆度阿難兩種情執也。如云。汝所謂因緣自然者。今且就前狂喻以推之。汝必謂狂性(云云)理窮於是者。言汝不過執此為因緣為自然。出此二途。則情盡理窮也。大意忖度阿難之意。而先以按定。下方破也。此但說喻。若約法中。須得無明因緣滅除菩提自然而出。若此則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兩種執情矣。
△二雙拂二計。又分為二。一約頭雙拂。約頭者法中葢指菩提不墮二計也。又二。一拂自然。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
首二句標定頭為自然也。本自其然者。牒上句意猶言既是自然也。無然非自者。猶云無非自然也。言其常應自然而有。不得驚其忽無而發狂也。末二句。即詰問其何故忽驚無頭而狂走乎。因緣亦只是故字意不取照鏡。但表其既狂便不屬於自然而已。法中謂本性若屬自然。眾生即當常自見性。不復有迷淪者。今何故復有迷而馳背者乎。可見菩提不屬於自然也。大端破自然。只破自然。切不可謂以因緣破自然。交破即屬矯亂。如前辯也。
△二拂因緣。又二。一對詞反詰。
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
文雖雙舉。實惟獨重因緣。語雖帶狂。實惟獨約頭辯。若自然頭者。頭本先有也。因緣故狂者。照鏡因緣而遂怖無頭也。若此則全非真因緣。何以故。若實因緣。何不此頭元自然有照鏡因緣。遂真失乎。必真失其頭。而後為真實因緣也。法中如云。若菩提妙性。先自然有。而後假無明因緣背馳不見。遂謂此性全屬因緣。即當真失其性。方信因緣不妄。今何不由因緣真失乎。詰令自審也。
△二正結其非。
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籍因緣。
首二句。是申其正意。以結定頭在不失而無端狂怖。妄謂無頭而已。末二句。是出其非為因緣。如云。正當妄怖無頭之時。而本頭實無變易。及覺有頭狂歇之後。而此頭何假因緣。法中合云。性本不失。無端迷背。似失而已。然正當迷背似失之時。而本性實無變易。及見性破迷之後。此性何假因緣哉。此亦破因緣。只破因緣。非以自然而破因緣也。大約言此頭若是自然。當無狂怖。此頭若是因緣。當須真失。今由有怖故非自然。又由無失故非因緣。以法詳喻。歷然可見。但是雙非。決無雙是。若用互破。則前墮是因緣。後墮是自然。故曰矯亂。觀後文尚須重重遣盡。豈此中反令雙非而番成雙是乎。
△二約狂雙拂。約狂者。法中葢指無明不墮二計也。分二。一拂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
本狂自然者。若狂本出於自然也。本有狂怖者。言即當本來常有狂怖也。下二句。詰問可知。若以合法。則未狂之語。法喻難齊。良以。喻中真有未狂之際。法中實無未妄之時。若爾當墮無明有始之過。只可義取之云。清淨本然之中。妄何所潛。如諸祖謂。空劫以前。亦是義立而已。
△二拂因緣。
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不狂自然者。若不是狂出於自然也。又說首二字。顛倒應是狂不自然即反說因緣耳。葢此句先以番成因緣。下二句方躡上詰問。以破之也。頭本無妄者。即同頭本不失也。末句正詰問也。法合當云。若謂妄非自然。而有因緣。然性本不失何因緣而背馳乎。雙拂二計一科已竟。
△三躡伸己意。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此即躡上破辭。而重伸己說。歇即菩提之意。首句是躡上約頭雙拂。而悟頭之非自然非因緣也。次句是躡上約狂雙拂。而知狂之非自然非因緣也。下二句。接云。若如是解。則二計俱為戲論。而全無實義矣。法合當云。若悟覺性本具。又知無明本虗。二計誠為戲論矣。以上躡前結束已定。是故下就伸己意也。如云。由是二俱戲論之故。我故前說。但使三種分別戲論之緣斷除。即真菩提心矣。良以法執未除者。於三種相續不忘分別。正是戲論。前云不隨分別者。所以止絕戲論耳。戲論止而無明無依。菩提離障不真何俟哉。拂情伸意已竟。
△二疊拂諸情。分三。一先出兩重生滅。又二。一約菩提出生滅。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
承上言。三緣斷故。雖即菩提。而不可更作生菩提想。何以故。若菩提心生。則生滅心滅。此則仍是生滅之心。非真菩提心也。
△二約自然出生滅。
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
承上言。不但此為生滅之心。縱使滅生俱盡。無功用道。亦不可更生自然想。何以故。若自然心生。則生滅心滅。此亦全是生滅之心。非真無功用道也。此重更難察識故。下偏喻之。先出兩重生滅已竟。
△二喻明自然非真。
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承上問言。何為自然猶是生滅。良以計無生滅為自然者。蓋對彼生滅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若以喻明。正如世間因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對此和合。而遂將非和合者。稱本然性。則此本然二字。元是對待番顯增立之法。豈本有哉。本然即自然也。
△三極盡妄情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本然即自然。就喻而用也。和合即因緣。取類而稱也。本然非然者。本然與非本然也。和合非合者。和合與非和合也。合然俱離者。和合與非和合。固俱離也。本然與非本然。亦俱離也。若單遣則反淺於前句矣。離合俱非者。離與不離。又復雙離之也。此離合的合字。不與和合的合字相干。葢是對離說合。故即不離也。末二句。方許其真無戲論矣。葢遣之又遣。以至無遣。方契真無功用道。真菩提心也。是由識知狂走。則因不墮於二計。覺悟本頭。則果不墮於二計。而真無功用。即真因也。真菩提心。即真果也。故知阿難此番之辨全辯因果也。就喻拂情已竟。
△二切責執恪。分二。一抑斥戲論。又二。一直斥躭著戲論。舊說世尊教阿難歷劫勤修不可徒恃多聞。如是則與前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意相矛盾。若約對位淺深。則博地凡夫。豈得一超直入。若約多聞寄斥。則因緣六度。寧免塵劫[魚*暴]腮。當知不捨戲論。歷劫無功。能捨戲論。何須歷劫。必謂捨戲論而又當歷劫。則不藉劬勞之語。終乖前後矣。請詳今解本意自見。復分為二。一判果難成。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
首句智斷二果號也。承上。如云。據汝所執所問。則極果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所能修證。意謂縱經塵劫修行。亦終不能實證也。此且斷定難成。下科方出其所以也。
△二出其所以。
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恒河沙。秪益戲論。
葢言。我所以斷汝歷劫難成極果者。正以汝雖憶多經。本皆離戲論。而清淨詮了義之妙理。汝反取之以資益戲論。所以難成也。意謂若能遠離戲論則歇。即菩薩尚不藉於劬勞。亦何有於歷劫難成哉。直斥躭著戲論竟。
△二現證戲論無功。又二。一自全無力。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
言其若憑自己多聞。全無道力。可免淫術之難也。
△二仗呪方免。
何須待我佛頂神呪。摩登伽心婬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夫乘佛呪力。一時頓證三果。超斷見惑八十八使。進斷思惑欲界九品。故曰成精進林。勝多曰林。以其進速而證多故以稱也。報居不還。不來欲界。故曰愛河乾枯。欲愛溺人。無異瀑河故以喻也。夫阿難固是權人。登伽亦不定實。但一見多聞無功。示居初果。一顯呪力功大。速證第三。義無不盡。至於一期勝會。見解俱圓。本皆信位。而但依小稱者。取其名位勝。而令凡小生敬羨耳。抑斥戲論已竟。
△二激修無漏。又分二。一正勸勤修無漏。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恃如來祕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
常不開演曰祕密。不可思議曰妙嚴。一日者。番上歷劫也。無漏業者。捨權歸實。遠離戲論。行起解絕。入無分別。即不漏落於戲論分別而已。若以下文取之。即須反聞自性。所謂將心持佛。佛何不自聞聞也。初不漏落於循聲。以次而深。重重脫之。重重無漏矣。憎愛現對。摩登耶輸。何須玄釋。且阿難既示初果。但就初果論之。教載須陀洹人隔生多婬後有畵瓶之悔。又羅漢斷愛而憎習全在。如淨明會上天華著身。是也。夫憎習被縛。如獼猴推粘求脫。若是則潤生之根抵尚在。何用他說。況在婬室時。既稱將壞戒體。足顯救之遲。而未必不壞也。何待隔生至於遠離。功亦非淺。約戒則須身心俱斷。先以絕愛斷性。亦無後以絕憎。約定慧則須寂照含空。摩登在夢至此。豈惟但無憎愛。亦乃情器俱超。而更妙能轉物矣。
△二更舉劣機激責。分三。一單舉登伽破障。
如摩登伽。宿為婬女。由神呪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宿為婬女四字。具含三障宿為業障也。婬習煩惱障也。女身報障也。故下文銷其愛欲。則煩惱障已破。名之以性。則業障已除。作比丘尼。則報障現轉。顯呪力能破三障。障消性顯故。成性比丘尼也。
△二兼與耶輸同益。承上文。所謂三障既開不證何俟故此科顯益。又分二。一開悟益。
與羅睺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
女身之報。全由慾愛深重。今緣宿命開通洞知。累劫苦本。皆因貪愛。而悔悟深切也。
△二修證益。
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
激勸之旨。偏屬此科。前責阿難。不如一日修無漏業令出二苦。今舉劣機。一念薰修。即得出纏受記。正相應也。上二句。二人之修也。薰修無漏者。乘悔悟心。止貪愛水。不外流逸。一念迴光。湛居性定。恒無漏落也。下二句。別言二人之證也。出纏是登伽所證。即出貪愛纏縛。若約三果。即如愛河乾枯之解。授記是耶輸所得。已證四果。法華蒙記成佛。號具足千萬光相如來。進證應入住位矣。兼與耶輸同益已竟。
△三詰責阿難自欺。
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承上言。耶輸女身。已為劣弱。而登伽婬女。更是下劣。此等劣機。今尚以一念薰修。即皆高證。而汝以丈夫根智。徒守多聞。淹於下位。自欺云者。葢現見薰修有益而不修。明知戲論無功。而固執留者戀也。觀聽即見聞也。尚留觀聽者。言尚戀見聞分別。而躭著戲論也。當知阿難此番辯問最有關要。良以。前既排盡因緣。後復將談修證。若一向有修有證。則違前自言。若一向非因非緣。則廢後修證。此誠聖言。宛似互違。而不可不辨也。今明真本無變猶夫頭本無失。而何有實修實證。固非一向墮於因緣也。又明妄之現迷。猶夫狂之現起。而豈終無修無證。亦非一向墮於自然也。由是則知。斯經無修無證。固不礙空有修證。而有修有證。仍不礙於無修證也。前後之文。無復矛盾之可議矣。其旨亦甚微妙也哉。問答辯劾已竟。
△二大眾領悟感謝。此科通結前滿慈阿難等銷疑悟理也。以答滿慈之後尚無領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單結阿難因緣之問也。分二。一領悟。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示誨。總承前正答滿慈及兼示阿難之文而言。惑除者。通指正答中萬法生續性相圓融。轉難中何當復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頓棄因緣五重深惑皆除也。心悟實相者。按前文佛慈許說科中。所謂真勝義性。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是則初句實相總名也。次句實相果地也。末句實相因地也。法華以實相為體。一乘因果為宗。正孚斯義。答中生續本空。及性相無礙。即寂滅場地。不隨分別。及遠離憎愛。即正修行處。而實相炳然昭著矣。通前更論。有三處表顯實相。一者十番示見之尾。佛責聲聞不達實相。則下談離二見妄。及四科藏性。即皆顯實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則下談七大徧周。及阿難承示開悟處。皆顯實相也。三者即此處。經家敘眾已悟實相。逆知說後二藏一大科中。全以發揮實相。如上所解也。若揀差別。則前二顯實相常徧。後一顯實相圓融矣。又當知。就心性謂之如來知見。統萬法謂之一乘實相。是可見法華渾標名字。此經方以釋義。我故曰斯經乃法華之堂奧也。輕安定相也。定慧互倚故。躡慧成定。頓銷麤重戲論。得無分別。迴光湛然。渾一實相。法華所謂其心安如海。是也。極慶其聞所未聞。故曰得未曾有。滿慈至此。方到究竟無疑惑地。而阿難亦從此更不復疑因緣自然矣。
△二感謝。又二。一感謝之儀。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詭合掌。而白佛言。
重復悲淚者。以前悲淚雖多感悟猶淺。此則所悟既徹。而悲感益深。故標重復耳。
△二感謝之言。又為二。一稱讚善開。
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
清淨即智也。讚佛為證極悲智利樂無盡之寶王。善開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權宗固閉。佛善令其開通而豁然見諦也。
△二詳申謝益。
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開之意。如是指上之詞。種種因緣者。推妄發真微細因緣。非世間和合麤相也。方便即善巧也。提謂提撕。以警其迷執。獎謂獎勸。以振其疲怠。末二句。謝其深益。引謂誘掖。沉謂陷溺。冥謂障蔽。苦海謂憎愛二苦海也。此固謝前。而語意首標重復悲淚。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啟後修門矣。自滿慈發問至此。復為一周。名無生無礙周。良以。阿難於三卷末。承佛破妄顯真之示。而開悟者。但初悟所執之妄。初見所遺之真。故方謝其銷我倒想。隨請其更除細惑故。四卷之初。滿慈代舉生續圓融之二問。而佛答初問。則深窮萬法。始於無明。而本空無生。答次問則圓彰性相。是佛菩提知見。而融徹無礙。與夫三番轉難。則審除細惑。無餘而無生。無礙之旨愈明矣。故曰無生無礙周也。奢摩他文。齊此已盡。又當知。前周初明二執分別。純屬悟境。此周搜抉二執俱生。兼啟修意。良以。細惑要因修所斷故。又若結歸性定。則前周中。談空如來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體。極顯其常住周徧。此一周中。談後二如來藏乃至圓融三藏。以詳發自心本具妙定體用。極顯其無礙圓融。此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圓真心。不假修習。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徹悟此者。即微密觀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眾生。乃至權小。悉不測知。所以錯亂修習。終無實果。故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如來密因也。而舊註謂。見道分者。亦齊於此。餘意在下周中。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已竟。
△二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此科。次答阿難妙三摩提之請也。葢據經文。於建立義門科下。即親命名妙三摩提。向後通一大科。徧稱三摩提。號或三摩地。但梵音小異耳。乃至二十五聖。無不云然。故今首判屬之。然舊註科為修。道理雖不差。義亦小濫。按天台判圓住同於別地。方謂真修而住。前未全許為修也。今圓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信位。葢是似修。而未入真修。舊註判此為修。而判後為證。豈此無位而後無修耶。況此中明以前之性定妙心。喻為華屋。而圓通方喻入門。足見升堂入室更在後修諸位也。應知。此科論修。尚在修之初門。論證不無證之初位。以圓通功就。亦信滿而入住也。是則謂此科全該修位固不可。而謂此科一無證位猶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屬三摩提。而遵經標。一門深入。庶乎其離彼二過也。不知具眼者以為何如。分二。一選根直入。前已屢明。此經所以異於權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識。故前顯真始於根性。今談修證。惟選本根證入圓通也。又分三。一阿難說喻求門證入。又四。一述領佛旨。又二。一領開心之旨。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徧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
上言善開我心。此方敘述心開之相。亦總攝上科二周全分開示之力。明心體圓融包含周徧。今所述。心徧十方即徧意。含育寶剎即包意。表其於此信解無疑成大開悟矣。
△二領勸修之旨。
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逮及也。述此乃見請修實為順佛之旨也。
△二正喻須門。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宿陸曰旅。宿水曰泊。春秋係王於天。譯者準用指人主也。迷心如常棲旅泊。開心如忽賜華屋。即喻上徧界含剎之心。屋必得門可居。心亦假門始入。此方舉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門也。
△三求佛指示二。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知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蒙暗即宮墻外望畢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中止也。無餘涅槃者。以小乘止斷四住見思。尚餘五住。如來權許有餘涅槃。猶如化城。今欲進趨五住究盡之寶所。故求導師舊由之路也。合前華屋正欲得門而入之矣。
△二別求有學總持。
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別為有學而更請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住無明者。亦得入門也。向下圓通先得人空道場。方許一果。葢可見矣。疇昔攀緣。即無始來我法二執分別。承前開示。已悟知見。而不能入者。二執障之也。故須攝伏之。陀羅尼解見二卷。一念總持三藏圓入之法也。後文一念反聞不勞諸觀。乃至寂滅現前。知見即入矣。
△四拜懇候教。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二如來教示一門深入。分四。一分門以定二義。又二。一欲開修路。又二。一標所為之機。又分二。一令在會者安心。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雖云普為。而二乘猶為當機。故特舉之。意兼有學。非獨無學也。迴小向大。即二乘發菩提心。未自在者。即不得其門而入者也。
△二令當來者發心。
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
此眾生不獨凡外。亦兼小乘。與上科互影略也。
△二明所說之法。
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無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實一乘同教。猶為有上。而一乘別教。方為無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圓通。欲開修路已竟。
△二建立義門。分三。一標示。又為二。一本其發心勤求。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於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戀止化城。今如已滅化城決定進趨寶所故。不復疲倦。妙三摩提即趨寶所之路也。
△二教其究心義門。
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即從本覺而發始覺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決定者。即定見定依無猶豫也。
△二徵起。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三分判。又分為二。一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決定之宗。澄濁等。便是此宗之趣也。葢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以因果不同。則不能澄濁取涅槃也。經文顯然可見。然此一義。文短而義長。義長者。葢直至如來斷果究竟極證也。又此雖因果雙舉。而意在略明果證之遠。非比小教化城之果僅齊圓之七信。亦非比始教[魚*暴]腮之果僅止圓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滅識心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遠趨佛之常果。是故先須說此第一決定也。此旨妙甚。分三。一正令審觀。又分二。一令剋體審觀。剋體直就因果而加研窮也。又三。一標本迴心。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
菩薩乘者。非墮三乘。乃一乘之圓頓也。佛知見詳現三藏科中。
△二令審同異。
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三反決必同。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不生不滅。即涅槃妙德。四德中舉常為要。明生滅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二令閱世例。觀閱世者。旁觀萬法。以例推也。分二。一令閱世。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
以因也。是義者。即因果須同之義也。此句躡上起下。照明世間者。徧觀常無常品。於中審察也。此句略標下科方以詳教觀法也。
△二令例觀。又分為二。一觀有作必壞。
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
首。句促舉諸有為法。次句。佛先斷定盡屬無常品類。所謂如夢幻泡影也。阿難下教令詳觀驗其是否也。
△二觀無作不壞。
然終不聞爛壞虗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首二句。借例虗空。發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徵釋無作為因。末二句。斷定畢竟不壞也。此但借虗空為例。意明欲求不壞因心。須取無作之性。不應復用生滅心也。生滅即指識心。無作妙性。即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也。正令審觀已竟。
△二明所欲除科名。正顯經文來意。此須徵問上文所以必取無生滅性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眾生心海現為五濁昏擾。無時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圓湛不生滅性以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濁。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經文之脉絡也。分為二。一總示五濁。孤山曰。今文五濁永異餘經。餘經見以五利為體。煩惱以五鈍為體。利鈍共十使也。眾生但擥見慢果報。立此假名。命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摧年促壽故曰命濁。劫無別體。但以四濁聚在其時。故名劫濁。今文不然葢約五陰妄想為五濁也。故下文色陰有堅固妄想受陰有虗明妄想等。
○此說今濁。猶約後文而推。尚非懇切。今據本文。但是於圓湛見等水中投以空大等土。而分亂見等。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也。又分二。一剋示濁體。夫心海湛然。而渾濁於其中者。諸大即其實體也。然外五大與內四大。雖均之為濁體。而逼切生死障絕涅槃者。惟內四大為尤甚。故下科多論身中者此也。又三。一釋身中四大。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
堅相即骨肉之類。潤等可知。心海中本無此物。爰自結暗為色。乃至想相為身。遂被此物渾濁。久不能復湛也。
△二示分隔圓明。
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本無渾濁曰湛。本無分隔曰圓。下覺之與心名體雙舉也。覺者心之體。由圓而不隔。則本有互融之妙。故曰妙覺。心者覺之名。由湛而不渾。則本有徹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圓妙。是本然性一。為四大所分。則本然俱失。但為目之視乃至意之察。渾濁分隔。無復湛圓之體矣。覺攝鼻舌身三。總六根也。
△三結成濁標數。
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始終者。按下文。始於劫濁。終於命濁。
△二喻明濁相。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倫類也。留礙謂有形塊也。法爾本來一定之相也。不相循猶言不相干。土失留礙。謂形塊開散也。汩字。從日從水。謂如水中日影昏擾不定也。總示五濁已竟。
△二別示五濁。此別即前總中之別。而所示諸濁。與前總中。亦稍不同。總中但約內四大。方當別中第二見濁。今餘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併約法塵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塵是四大之影象。生死是四大之合離。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總中獨約四大六根意已略盡。別中亦外少而內多。詳之。分五。一劫濁。
阿難。汝見虗空徧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色陰。
○當知。凡言濁者。葢以本然見聞覺知如湛水。而內四大外五大等。俱如灰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濁四性而大之與性。各有影略。性則舉見以影聞等。大則舉空以影地等。而所以獨舉見之與空者。以見空各徧皆無自體。而妄織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舉所依色陰。葢空是對一顯色故也。空見下就見空。而正是濁體。有空無體者。以虗空可見而不可執捉無形塊也。有見無覺者。以見雖遍空。而無冷煖等覺受也。如見空中有火而見不覺熱是也。相織者。如經緯密織不可分也。妄成者。本無二相。而成此交織之妄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名劫濁者。正以此中竝該四大山河等有成住壞空之劫也。又表眾生無始自晦昧為空時。便入劫濁。非如常途百歲以後也。舊說不明影略。則性大各有所缺。豈無體之空。尚為渾濁。而地水等熾然反非濁乎。且澄濁之後。則所澄之性。豈獨澄見而不澄聞等。所沉之濁。豈獨沉空而不沉地等乎。請詳味之當信然也。
△二見濁。
汝身現搏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受陰。
○湛圓中本無內四大之身相。今搏四大為之故。為第二重濁。首二句。即所依受陰。搏即受也。領納為身境耳。見聞下正示濁體。壅者障隔也。留礙者。滯於形也。謂四性本無留礙。而為四大所壅。無留礙者。於是而有留礙矣。旋者攝為自體也。四大本無覺知。而為四性所旋。無覺知者。而有覺知矣。相織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無知渾合無分。便同相織耳。末二句。結成濁名。見濁者。以四大本無情之物。由因妄織。雖針鋒草刺咸有痛覺。是以眾生堅起我見。為諸見之王。六十二見。咸統於此。是謂見濁也。
△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想陰。
○首二句。即所依想陰。長水曰。憶過去境。識現在塵。誦未來境。
○性發下正示濁體。葢想陰但是所依。而能依濁體。更是法塵。孤山曰。性發知見。謂能取六想。容現六塵。謂所取六塵之相也。
○六想即六識妄覺也。六塵。即現在五塵。過未法塵。離塵無相者。謂覺離六塵。則覺無自相。離覺無性者。謂塵離妄覺。則塵無自體。二法更互相依。離一泯二。固未有離塵之覺。亦未有離覺之塵也。相織妄成者。塵覺既不能離。亦如經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煩擾也。惱勞也。緣塵盈念無時而不勞擾。故為煩惱濁矣。
△四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孤山曰。此濁作於行陰。
○首二句。即所依行陰。指念念遷流而言。知見下正示濁體。然行陰亦但是所依。而濁體更是生死。葢湛圓中本無生死。以上三濁器界身心俱備故。於遷器界續身心處。遂有無邊生死。知見欲留者。生從順習。而凡夫無不貪生也。業運常遷者。死從變流。而凡夫無自由分也。相織妄成者。謂一留一遷。亦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由因此故。流轉七趣。變幻一切眾生之相。故名眾生濁也。
△五命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識陰。
○首二句。亦指所依識陰。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無分別之見聞。正是第八見分。今濁體中同異。元約根言非識也(問前見濁約身。似已該根。豈不重復。答彼約內四大為身總相。而顯我見為見濁。此約六根別相。而顯乖背為命濁。總別各旨。不為重也。問舊釋指於六識。今不取彼。豈六識於湛圓中獨不為濁乎。答煩惱濁中。全約識之六想方成。豈塵自能成於煩惱耶。然此濁必欲約識。則唯約前五。以第六無隔越義。分屬煩惱濁中。亦似略通。但據後佛伸一六之妄明。約六根顯體知用背之旨。似甚可憑。況所依既是識陰。而能依又復是識。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眾塵下正示濁體。隔越生異者。即四大結為六根。隔離見聞。各不相通耳。次二句躡成同異也。性體相知似同而非異。動用相背。則又異而非同。或同或異。二不可定。故曰失準也。相織妄成者。亦以一同一異。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為命濁者。只以六根結滯。命托於中。體用俱不自在。便為命濁。或以根塵攬結。則為命存。根塵離散。則為命謝。亦通。通上論之。妙覺明心。惟一湛圓。尚無內外。豈有諸濁。今自晦昧為空之後。則外被五大器界所渾。而為劫濁。稍內被四大身相所渾。而為見濁。更內被六塵緣影所渾。而為煩惱濁。由是斷續身心遷流國土。復被生死所渾。而為眾生濁。約此四相。則內外通一渾濁。而全失湛義。又由是而眾塵結滯六根不復通融。約此一相。則全失圓義。故欲復本湛圓。須求澄濁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濁也。明所欲除已竟。
△三去取方除。上科先示所除之濁。此科次示能除之法。除法在於決擇去取。若決擇不明而去取顛倒。則濁不能除。湛圓終不可復也。分四。一示欲頓證。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
見聞覺知。眾生現具。六根中性。即本覺也。常樂我淨。如來無餘涅槃。即究竟覺也。解現前圓具空藏科中。葢凡夫本覺湛圓。雖與佛同。以有眾生濁。則遷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煩惱濁。則法塵勞擾。故失真樂。以有劫濁。則空界無情。故失真我。以有見濁命濁。則根身不淨。故失真淨。此約別義。若約通相。則每於一濁俱失四德。是以與佛果德逈爾懸殊。今欲即以具五濁之四性而遠契如來四德。以頓證極果。誠為最勝之法門也。
△二決定去取。
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
擇者揀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處識心。而經初七番破處顯發全非者也。凡外權小悉取之。而錯亂修習。皆為因不同果。今決定擇去而不用。此緣佛前判二種根本時。即以此心為生死根本。故知然也。不生滅圓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經初十番顯示二見剖瑩。近具六根。遠周萬法者也。凡外權小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決取而依之。茲葢緣佛自判此性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故知然也。若此則經文前後召應。脉絡貫通。極為妙旨。舊註不達於死生根本。自呼為五濁業用。圓湛之性。自立為三止觀門。全不取於經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說無憑。仍使前之開示悉成無用。豈前之開示不與此修進相干哉。詳之。
△三取以伏斷。分二。一法。又分二。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虗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帶言。正謂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滅圓湛性也。約前即如來所示之見性。約後即觀音所用之聞性。其體本來湛然而不動。按前文屈指飛光。及後文擊鐘所驗。不動不搖無生無滅之本性也。虗妄滅生。即前五濁。總一生滅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後文云。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是也。五濁不過根塵識而已。伏還元明覺為因地心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滅為因。約下合喻。似是十信滿心。至合喻處。再當明之。
△二斷入果地。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覺。為果地之修。妙覺為果地之證。問前云自五濁起已失四德。何得復有此圓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答五濁雖徧擾。圓湛如空中華。常自虗無。圓湛雖被濁徧擾。如太虗空不動自在。人惟迷棄圓湛。而反用五濁中生滅心為因。終不能澄諸濁。以此說失。豈真失哉。
△二喻。又二。一喻伏成因地。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沈。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五濁。濁於見等。圓湛性中。徧成虗妄滅生之相。如沙土濁。於清水之內。徧現渾濁之形。故以湛旋妄。如以靜器澄水。靜器即根中性也。理實後文反聞自性。即靜深不動也。漸獲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二句。出名合喻也。[橘-矛+隹]李曰。客塵煩惱。諸經論皆說為煩惱障。天台目為界內見思。
○按小乘法。初伏見思。位在七賢。方當圓之觀行。似太卑劣。今詳經意。惟以進斷根本無明。方說為斷見思。塵沙雖斷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塵。應是信滿。已斷二惑。并伏無明者也。佛語隨宜。勿泥執焉。且圓通文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與今所謂旋其虗妄滅生伏還元覺無生滅性。語意何別乎。
△二喻斷入果地。
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前之沙土方沉。泥猶未去。以喻無明伏而未斷。斯則去泥喻斷無明也。前之清水現前。以喻元覺澄而未純。斯則純水喻究竟淨覺也。末二句。出名合喻。[橘-矛+隹]李曰。根本無明。諸經論皆說為所知障智障等。天台目為界外見思。
○此亦不分塵沙無明二相。今詳經文。既云永斷。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去所斷別惑。乃至等覺生相悉盡無餘。正是如來無餘涅槃。其取果豈不遠哉。取以伏斷已竟。
△四結證極果。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明相精純者。如清涼所謂富有萬德蕩無纖塵。孤山曰。一切變現。即隨機所感。十界現形也。
○理實依舊變現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不為濁。皆成妙用無礙涅槃。良以。昔由迷心起執人法紛然。故悉成濁礙。今由迷盡執空。唯心所現。自在無礙。故無非妙德。亦如泥盡水純。任攪不復渾也。此科全顯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權教因果差異中止化城也。涅槃妙德。即常樂我淨。攝盡萬德。皆合云者。順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已竟。
△二決定從根解結。脫纏。頓入圓通義。從根解結者。便是第二決定之宗。脫纏等。便是此宗之趣。蓋言所以必欲從根解結者。以不從根則不能脫纏頓入圓通也。經文亦顯然可見。然此一義。義短而文長。義短者。以所說圓通。似惟始入住位。較前涅槃義。則短也。文長者。以一經要義。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較前為長。次下釋二疑示倫。次選本根。皆所以足此科之義。問一大因果。何故前詳後略如此。答此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葢初學切要所當詳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詳。假使詳談住後功夫。殊非初學切用也。二者是圓頓化儀故。葢圓頓法門。功夫惟在住前。住後。則一超直入後心。此意本經後文亦甚顯著。後再發明。此科對前科。前是顯果遠而究竟。此是顯因巧而證速也。以經於六根尚選圓根。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何況較之。從識從塵而入者。則豈止於日劫之倍哉。故知此之法門最巧而至速矣。夫果雖遠而入之遲鈍。因雖速而證之淺近。皆不足為勝。今證之既遠而入之又速。此所以為最勝法門也。具眼者辨之。分二。一開示解結一周。分三。一標處指根明結。又三。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
佛慈利生雖急。而施教須待發心。所謂不憤不啟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屬願。亦是果體。菩薩乘即一佛乘。無有二三。運至寶所。圓滿六度屬行。方是真因。按位則上句欲從初信希入初住。下句欲從住後希至等覺不退轉也。諸有為相。即權小舊修行也。葢權小皆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故。彼所證無為。尚非真正。何況諸行。後偈云。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是也。今迴權小向於實大。故皆決定棄之。
△二泛言當知結處。泛言者。不明指何法為處也。分二。一法說。又分二。一正令審詳妄本。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煩惱者。按唯識。局於心所。偏於惡法。根隨二十六數而已。此則不然。應如起信。竝該界內善惡無記及權小諸愚。以其俱為二死深源故。均名煩惱。根本暗指六根。問生死根本與此何別。答生死是苦果。根本即是六識。煩惱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問根以起因。識以起果。各不相干耶。答根所引生之煩惱。意許總相。即是六識。如唯識。根隨心所。不過心王開出。而合為一體。即是心王。此可類知。是則煩惱。既即六識。當知六識為生死根本。六根復為六識根本。元是一貫。豈不相干耶。業謂現陰所造。發與造不同。造即煩惱成辦。發謂煩惱來由。生指中陰所潤。即求父母時。憎愛等無明也。誰作誰受。正令自審詳也。吳興曰。發業潤生者。此指煩惱也。誰作誰受者。此推根本也。意顯六根自作自受。
○然又當知。根即八識。八識引起六識。全是煩惱。而為苦因。六識拘引生死。而為苦果。麤論似惟六識作之。而細推實是八識自作。現觀似當六識受之。而六壞惟是八識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識。而言六根者。意使眾生現前易曉解也。
△二反顯決當知處。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虗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虗妄根塵。攝法甚寬。根即總指四大六根之肉身。塵即總指偏虗空之無情器界一真清淨之全心。緣此二法。總成結縛。然根身器界。雖極廣大。而的實結處至為簡要不繁。決當知而後可解也。詳下譬喻。明白可了。
△二喻明。又分為二。一同喻正明。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
此如以繩作結。雖諸股共成結體。而的實所結之處。惟在一股。若不真見而知之。則終不能解。
△二異喻番顯。
不聞虗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相形。無結解故。
此喻顯所解六根。非指根中。無形性體。乃指六精墮於勝浮二根之結體也。以勝浮二根俱有相形。能令無留礙之妙性妄成留礙也。虗空無有相形。是彼異喻故。取以反顯根有相形有結必解也。且以密顯結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結處矣。問解結聖人。豈皆灰滅二根耶。答不然。根雖全具。而見聞十虗。互融變現。不被縛礙而已。若此則豈惟根身不縛。器界亦無留礙矣。下文可了。泛言當知結處已竟。
△三確實指根是結。上科註雖偷釋根義。而經實未顯然說根。此科方顯然指出矣。分為三。一直指處體。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
心意根也。此葢直指六根。乃是真實結處之體。
△二出其過患。
六為賊媒。自劫家寶。
賊媒者。內人而引外賊者也。如世外賊。必賴家內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無疑舊註。賊喻六塵。然塵雖在外。而體本無情。說賊非義。亦於本經無據。今據七徵之初。佛云。譬如發兵討賊。要當知賊住處。向下便徵心處。是佛明以識心為賊也。問心說外賊。其義何居。答識是有情賊義勝。塵體即塵影。說外亦通。自劫家寶者。根引識起。顛倒分別。遂將如來藏中諸大家寶。悉皆劫為外之六塵。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經云。由汝認賊為子。迷惑無知。故有輪轉。祖師云。損法財。滅功德。莫不由他心意識。是也。
△三顯為結處。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間。別經云。世間有二。一者眾生世間。即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間。即無情器界。惟此二法。盡一切法。眾生於二徧成纏縛。皆不自在。總為結體。然的實結處。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經言。由根縛故不能超世。反顯根解則不惟於身自在而於器亦超得大自在。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即超越之相也。標處指根明結已竟。
△二備顯六根數量。上科大要方以指出根是結處。而行人已知解結必從於根。然根乃有六。解惟從一。不可不擇。欲擇當須通達六根數量。不知數量。憑何選擇。此科所以顯數量也。分為二。一統論本所數量。本所數量。則無優劣。不可選擇。然必先陳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數量緣起由於世界相涉。二者顯原用本無優劣。而優劣生於隨方之業力而已。分為五科。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
觀此徵詞。當知。所說世界。但約根身。非干器界。至下再明。
△二正釋世界三。一釋名。
世為遷流。界為方位。
世屬於時。故以遷流不住為義。界屬於處。故以方位定在為義。
△二指體。
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
此界世皆約身中而言。問世無可議。界似不通。器界不動。可說東西等定位。身常轉移。何有定方。答此有二說。一者假借。謂借器界東西等。以明身中東西等也。此則在身。惟左右前後等。如溫陵所解是矣。二者就實。謂身外可見轉移。身中豈覺轉移。如世界非真不動。當亦有轉動時。雜華明世界。游行往來。過百千萬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見不動不移。豈能覺哉。當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見轉移。何用情計乎。
△三結數。
方位有十。流數有三。
正釋世界已竟。
△三明其相涉。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論諸法。葢言理中本無眾生。迷而後有。一切眾生。皆由諸妄交織而成。下二句方以確指世界。身中二字。足顯惟屬根身。貿者有無交易也。遷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貿遷諸貨也。相涉者。即交織不離之義。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織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織妄貿遷相涉。皆同一意。但上通而下局焉。織妄舊局根塵非也。
△四勒成數量。分二。一去留界數世數惟三。而界數有十。不將界數去留成四。不能與世涉成十二也。又分為二。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只目東西南北。
△二明其所以。
上下無位。中無定方。
則師云。上下無位者。指著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也。除此別無上下。故曰無位。中無定方者。謂四隅之中也。隅以兩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屬兩方。故曰無定方也。
○當結云。因此所以界數惟四也。
△二正勒涉數。分二。一涉成本數。
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此為疊數之本。故曰本數。
△三疊成滿數。
流變三疊。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變者。變少為多也。吳興曰。一十百千者。通舉增數之法耳。謂增一為十。增十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疊者。第一約四方。各論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復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於東方三十變十為百。成三百。三方亦爾。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
△五總括始終。
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義當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葢六根中。三世四方。即唯識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應行。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於自體所具。三世四方。無不圓滿。自少增多。顯其圓滿而已。似不必強配法相以傷穿鑿。況古德言。西天傳來。三疊註釋。亦止增數而已。如上岳師所解也。且此意。但是欲令選根。不得不明數量。非是正修行處。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圓通。長水剋意深釋畫圖示人。乃謂修行意惟在此。是雖別有理據。而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應惑之可也。又此千二百數。但是統論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滿。非即真性勝用。且如下言。此方眾生耳舌意現滿千二。亦但比餘根。稍圓而已。豈即徧周法界如佛所證耶。故知稱真聖人六根功德。數當無量。溫陵謂。此但權依世論。六解一忘。則何數量可及。斯為知言矣。統論本所數量已竟。
△二揀別隨方數量。此科是獨就娑婆而揀。若依上科。則不可揀別。今因諸方互有優劣。而娑婆三優三劣。仍可獨推一根最優。故須揀別。分為二。一總令克定。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
△二別示具缺。具則千二。缺則八百。分六。一眼根缺。
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則師云。若一方三百。前與左右。合成九百。義不通也。當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見。前及左右。三方已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後方二百。及後二隅。二百不見。故云三分之二也。
△二耳根具。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有聲為動。若者相似非實之辭。邇近也。動若邇遙者。如世人聞聲。必知遠近也。就實而論。如前經云。觀聽與聲。俱無處所。則邇遙亦屬情執非實。故曰若也。靜無邊際者。如世人聞無聲之靜。豈能度其遠近。夫圓聽十方。聞靜無際。斯根所以最優也。
△三鼻根缺。
如鼻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惟八百功德。
闕於中交者。如調適之息。出盡少停。後乃方入。於少停時。所謂缺中交也。冬月驗之可見。息既有缺。功豈能全。溫陵曰。出能取香。入能聞香。出入之中無能。故闕中交。長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闕於中交。故惟八百而已矣。
△四舌根具。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說。不論甞味。若取甞味。其功則劣。以合中知故。問宣揚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能不能。豈皆千二。答愚者之言。雖無出世之智。而世間之智則有之。況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詞或局也。理無窮盡者。義徧通也。約此則世諦語言。至麤淺者。皆通至理。如祖師聞婬詞而悟道。出世智也。孔子聽孺歌而警心。世間智也。若是則愚者之言。亦具二智圓滿功德。何所差別乎。
△五身根缺。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離一合雙者。離中不知。是缺一分。合時能覺。有違有順。故具二分。
△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異前宣揚也。彼是能議。此是能思。問約通達一切法者。則能包容盡際。而未通達者。無有此能。何均千二。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發。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剛刃本能解斷。而拙工不能磨礪。非刃之罪也。今但約其本具。故說一切圓滿。備顯六根數量竟。
△三教其悟圓入一。上二科先以指根為結處。備示優劣而已。此科方以令其自悟最圓之根但從一門修證也。故知此科。更是下手切要處也。分二。一合驗六悟圓。又分為三。一本其欲證無生。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至不生滅。
逆者。不順其流也。欲即五塵。即名五欲。雖意所獨緣者。亦但五塵之影。此葢六根流逸奔塵。而成無邊生死。是謂順生死流。旋根脫塵逆之。而不順之也。返窮流根者。謂從淺至深。務令生死源竭也。其實六根。既為煩惱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無生滅者。妄窮真現。證極真寂滅理也。按後觀音圓通入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聞所聞盡等。即返窮流根。寂滅現前。即至無生滅。
△二令其驗六推詳。
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
領納塵境為受。發作功能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曰六受用根。諸誰字。正是令其推詳也。合謂合中知。離謂離中知。近性為深。遠性為淺。通滿一意用具為圓通。用缺為不圓滿也。今詳六根。眼耳為離知。鼻舌身三為合知。意雖多離。而五俱意中。鼻舌身三。亦屬合知。是則兼合。而非純離也。耳意所緣靜滅為近性。謂初旋耳根。即捨動入靜。靜絕暄亂。故近性也。纔旋意根。則離生入滅。滅無生起。亦近性也。眼鼻舌身所緣暗塞淡離為遠性。以暗則不明。塞則不通。淡則無味。離則不覺。皆於性靈。遠不相似也。圓缺經文顯然。
△三顯示圓通勝進。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
此科結處雖顯勝進。而初文實欲其自悟決擇一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於六義中推詳(謂離合淺深圓缺也)而今但云悟圓者。語略也。葢選根取離深圓而捨合淺缺。今以六義推驗。則隱然惟耳根全當其選也。良以眼雖同為離知。而深圓不及也。舌雖同其圓滿。而離深不及也。意雖同其深圓。而純離不及也。然則離知近性圓滿三義具全者。惟耳根而已。故此文義當補云。若悟離深圓根(云云)。乃至得循離深圓通。與不離不深不圓之根。日劫相倍。其義方全。但佛語影略。文雖省而意則具。最宜知之。後偈云。初心入正定。遲速不同倫。即日劫相倍之意也。織妄業流。即塵欲交結流生死也。
△二令入一解六。上科重一悟字。義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兼修證。先須信解一最圓之根。然後從一根修進證入。所謂信解行證因果相應事略周也。分四。一舉前數量。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
湛圓明。即第一決定中。圓湛不生滅性。足顯前指根中之性。無疑也。本所二字。明眾生現今本具箇箇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實雙兼統論。與揀別二科之意。皆本所數量也。
△二令其擇修。
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問悟擇何分。答朗然無疑謂之悟。決定取用謂之擇。然但不與說破何根。且先令其自悟自擇發明。即與其說增進之漸次也。增進者。即漸次修行功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屬修。
△三出擇一由。又分二。一十方統論則無擇。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
此即如偈云。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也。雖說如來實談本修因時最初方便。但因統論十方。則隨方之機。千差萬別。故諸門皆可入證。無優劣也。然文雖局界。而七大實亦兼該矣。問後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指耳根也。此何通之。答彼雖亦云十方。葢取觀音一類之機。以觀音同機亦徧十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統論。不局一類之機。故有多門矣。
△二此方就機故須擇。
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
下劣。謂具足煩惱。四住尚紆。圓自在慧。則備達法門。頭頭可入。無復遲速之殊者也。此實深位方能。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結明擇一之由矣。問觀音豈亦下劣之類。答約今現位。雖是如來。而本其初心。亦從博地。且最初方便。雖諸佛亦皆各隨一方之機。入一而已。豈止觀音乎。又阿難入一之後。則一入一切入。而圓自在慧。當亦現前。豈終於下劣哉。出擇一由已竟。
△四一入六解。
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此科屬證。令一門而入者。即從一根而解也。恐阿難疑。其但解一根。餘根尚縛。故結示以一解一切解也。按後圓通。則當以聞所聞盡為入一無妄。然一根返元。則六根解脫。由是而見所見盡。乃至知所知盡。即六根一時同淨也。夫上來六義。推驗耳根。既已密示。且由悟而修。由修而證。則解結功夫大槩已略周矣。開示解結一周已竟。
△二因問重申委悉此問不同後疑。葢疑為信之不及。而辯定是非。問為解之不徹。而請益開示。故佛下答。但是足前示。而更加詳明。與之增解。非與之斷疑也。分二。一阿難躡前發問。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此問但從悟圓入一科中而來。且於悟圓科中。但問前半。如何是流如何逆之。於入一科中。但問後半。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的明此之問意。方了後之答文。
△二如來就問重申。重申者。不出前義。但以加詳之謂也。又分四。一申惑執尚深。此科一則出其不能頓了之故。二則明其欲流尚在。決當逆之。而方可至無生滅也。又分二。一直明我執未盡。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虗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
須陀還小乘初果也。此云預流。謂小乘從賢入聖。至一果。方預聖流也。金剛經。佛自釋云。須陀還名為入流。而實無所入。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名須陀還。按此既出金言。而復與此經孚合之甚。宜惟取此。良以。不入六塵。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眾生世間者。以四住見思皆界內所斷。非已出世間者所斷也。孤山曰。見諦所斷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道所斷之惑。即八十一思也。
○見謂見道位中。葢小乘初果。屬見道位。初果方斷我執分別。而分別曰見。故此亦名見惑。即十使。對三界四諦。所疊八十八數。此是阿難初果已滅者也。根中虗習。即是思惑。所謂我執俱生也。根即第八賴耶識。以相宗呼此識為根本依。積生若釋為多生。則似與無始相重。今釋積為種子。生為現行。虗習為習氣。即四使。對三界九地。所疊八十一數也。又當知。根亦即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屬無情色法。此經直指根中六精心體故。即賴耶。是以後文觀音圓通根盡。即當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斷者。屬小乘修道位中所斷也。小乘以二三果。屬修道位。方斷思惑。阿難未入修位。故猶未知所斷也。
△二況顯法執全在。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此中。仍指根中以離賴耶諸惑無依也。孤山曰。生住異滅。即同體無明也。分劑頭數。謂初住以上。至於妙覺。四十二品也。
○同體無明。總攝法執中。分別俱生微細之惑。所謂塵沙無明。合為一住。天台目為界外見思。是也。按起信論。三細中之業相是生相。三細之後二六麤之前二為住相。六麤之三四為異相。第五為滅相。而第六不與焉。疏釋四相義。以最初心動為生。以法執堅住為住。以內外人我為異。以周盡終極為滅。此約順流之相。若約逆斷推人。則十信覺於滅相。二乘三賢覺於異相(天台判。圓七信齊於小乘極果。此與三賢配之。恐非圓教三賢。而前言十信。亦似別十信也。再俟考之)初地至九地。覺於住相。十方乃至如來覺於生相。理實如來方於生相現量親見。而法雲地。但是此相中發覺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葢取順流中。從微至著。逆斷時。自淺之深。通該五住以立。非取一剎那所具四相也。分劑頭數者。明數量極多。非二乘所測之境也。良以。麤分四十二品。細分則應無量矣。此科大意。答前汝問。如何是流。即汝未斷之思惑。及塵沙無明別惑。是乃欲流。尚在所當逆斷者矣申惑執尚深已竟。
△二申一六由妄。此答問中。後二義。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為答此問。故說此科。又曲分為六科。一雙以徵起。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
△二別破二計二。一破計一。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既言體一。即當用通。則計之為定一者。真妄計非實也。
△二破計六。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若言體六。即當用不相隨。今既相隨。則計之為定六者。亦妄計也。
△三承明上義。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開說。非一終六。則一不可定也。非六終一。則六不可定也。且非一兩字。斷定之辭。終六者。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釋上非一之故。言由用不相通。所以決定非一也。非六兩字。亦斷定之辭。終一者。即用乃相隨之意。此二字釋上非六之故。言由用乃相隨。所以決定非六也。末二句。結定雙非。以竝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雙亦以成矯亂之過也。
△四推原由妄。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眾生惑之為六為一者。果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體。元非一六。由無始來(云云)。顛倒即惑業。當論中三細五麤。淪替即苦果。當論中第六麤也。圓則用具而本非一。湛則體一而本非六也。一六義生者。謂博地凡夫。執之為六。淺解學者。執之為一。而曾不達圓而非一湛而非六之本真。復何一六之可得哉。
△五判示當機。
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約孤山所引金剛經。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此但六塵消歇。然根以了塵為用。塵既不入。則根之六用。已即不行。又此但說用之不行。非即體盡。四果方能體盡。按後觀音圓通。動靜不生。即此六銷。聞所聞盡。方當體盡。猶未忘一者。約孤山釋。為執有涅槃。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盡晦六用為灰斷涅槃故也。此正所謂淺解學者執之為一也。然所以說此者。以凡夫執六。人皆知之。二乘執一。人或未達。故此判屬示之。以見與凡夫執六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六更以喻明二。一舉喻又三。一從一成六喻。
如太虗空。參合羣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
虗空喻圓湛之性。羣器喻六根之相。器異者方圓長短等也。然器異本無干於虗空。因參合而遂謂虗空有異者。誠妄也。
△二除六說一喻。
除器觀空。說空為一。
器未參合之先無故。而豈說空一。今因除器而後說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
△三真體無干喻。
彼太虗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計也。因參器而說空為不同。不同即異也。因除器而說空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說。而虗空豈為汝之言說。而真成同與不同哉。此已將上一異雙遣也。末二句。防轉計也。更略一層。葢上文因破異而復立為一故。一異己竝遣矣。今恐因破一而復立非一。故此復加何況更名。所以重將一與非一。復竝遣之。舉喻已竟。
△二合法。
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此須將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從一成六喻云。彼圓湛性。結滯六根。由根六而遂謂性六。殊不知。根六本無干於圓湛。因結滯而遂謂性六者。固妄計也。次合除六說一喻云。銷六根而立性為一。殊不知。根未結滯之先無故。而豈說性一。今因銷根而後立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體無干喻。亦作兩節。先合破正計云。因結根而說性為六。銷根而說性為一。此亦徒言說。而圓湛豈為汝之言說。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已將上一六竝遣也。末合防轉計云。因銷六而立一。一六固已墮於俱妄矣。何況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則一與非一。喻妄無已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後。而復有人計非涅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虗空之與器形乎。故曰亦復如是。此科大意。答前問云。由此根性本無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妄已竟。
△三申根結由塵。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是流之問。而流相益加顯明也。分為二科。一別明又分為六。一攬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粘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見精。上二句。單舉塵相。相形者互顯也。下二句。正成見精。妙圓指性妙亦湛也。粘染著也。粘湛發見。且言湛性被粘。而初發妄見。根未結也。中四句。次成勝義根也。上二句。表成勝義見精。承上而言。即粘湛發見之見精。所映之色。即明暗等所成之根。即內四大勝義根也。根成則是顛倒。從塵有見矣。下二句。檢異浮塵根元者。表其為浮塵根之本也。目為清淨四大者。明其雖屬四大。而其相最為微細。聖目天眼。方能見之。凡夫莫覩。非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後成浮塵根也。上二句。定名示相。因名眼體者。因有勝義根。為之本元。方成眼體。如蒲萄朵者。麤相顯著。凡夫共見也(此二句或可屬上勝義。既曰聖等可見。非無相狀。故表其如葡萄。令不見者知也。若是則體者謂能見之實體也。下放此)下二句。檢異示流浮根者。明其為麤浮之根檢異勝義也。四塵指其體也。即色香味觸二根雖麤細有異。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風。所成色香味觸。八法為體。今於勝義。說四大浮塵。說四塵者。就名而互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見。於眼顛倒。從塵發見。循色流轉。惟以色為所緣之境。二根分屬全依擕李而但變其文耳。下五根大意。準此類推之。
△二攬聲成耳。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粘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相擊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攬也。與結意同。奔聲即循聲流轉也。餘竝準上。
△三攬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粘湛發齅。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相發者。互相引起也。納吸取也。
△四攬味成舌。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粘湛發甞。甞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無味之味也。變即五味之總。有味之味也。以無味有味相對。而成兩端耳。參雜和也。旋取曰絞。
△五攬觸成身。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粘湛發覺。覺精映觸。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摩際交也。摶攬取也。腰鼓俗名杖皷。顙腔也。細腰而以革瞞其兩頭。狀似人身。
△六攬法成意。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粘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不云意體。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團心。孤山所引。正法念經。狀如蓮華開合。是也。然在於身中。人不可見。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處。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見者。檢非日中所見。以前五根對塵。實體共見。明了如日中之見。意根對塵。獨影自見。隱暗如幽室見物也。此亦但狀其知體。非象其浮根也。形擊結卷等字。但是變文無大差殊。不必過於分析別明。已竟。
△二總結。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粘妄發光。
孤山曰。由彼覺明。真明也。有明明覺。妄明也。迷彼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發光。
○此雖推重無明。再研經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於塵之謂也。粘妄發光。即先見精等初成。然後攬塵。以結諸根。此染塵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塵而結自開也。三申根結由塵已竟。
△四申塵忘結盡。此答問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之法。所謂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塵既即為流。而忘塵豈不是逆乎。分二。一正申解結以酧問。又二。一統論離塵無結。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齅性不生。非變非恬。甞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奇。
此猶泛論離十二塵元無六根。結體非正教脫塵之功。功在下科。無有見體者。無聚見於眼結滯為根之妄體也。非是并其照用自在之常體而俱斷滅也。餘五準此。此處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難為謬解妄辯。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語。而阿難之難。終不能解也。
△二正教脫一盡五。此中方是教以脫盡功夫。分三。一離塵。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復奔塵。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眼為序者。佛言隨便自在。無他意也。有為屬生滅法。十二塵相。皆生滅法。故云諸有為相也。夫一大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謂簡則易能。真圓頓上乘也。但學者珍重。而勿輕忽。方能得其力矣。
△二脫一。
隨拔一根。脫粘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齊拔。但當選一圓根。旋倒逆流以拔之。此與後觀音意同。脫粘即是忘塵。內伏即是盡根。伏歸元真。即是歸一精明。發本明耀。即是心光融洩矣。
△三盡五。
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脫。所以答前入一門而六根一時清淨之問也。正伸解結。以酧問已竟。
△二兼成二妙。以證驗。前科已盡正答。此復明其勝妙。令其決定趨進也。伏問意云。未審六根淨後有何利益。故復答此。然亦因如來初開義門。元為哀憫二乘於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後。當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屬修門。此科屬證門。以二妙即所證圓通境界爾。分二。一情界脫纏。成互用妙。情界即正報根身眾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故此先明情界脫纏也。又二。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首二句。外不由塵也。知見。舉意眼而該餘四也。由塵起見者。如眼因空明而後見等。今心光徧照。則塞不能礙。暗不能昏。豈假外緣。所謂不由前塵起知見也。次二句。內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徧周。不用勝浮二根也。寄者權假之意。寄根明發者。但權假二根。示為照明之相。而實不全由也。故佛菩薩之視。不俯仰。不迴轉。葢由不全用根故也。設隨世相。亦權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結成互用妙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塵。內不循根。根塵雙脫之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聽耳亦能見之類。是也。良以。心光既徧。六用皆周。故六門互通理之自然矣。孤山所謂。似如法華。真如華嚴者。當取於真。蓋此妙由於無漏性發。非同法華尚假果報之力故也。斯於眾生世界。無復縛礙。而內之根身。既已得大自在矣。
△二證不循根。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䟦難陀龍。無耳而聽。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鉢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執。六用必循。於根驟聞。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此證之。令其信極也。孤山曰。殑伽。河名。此云天堂來。以其自雪山頂無熱惱池流出故也。溫陵曰。驕梵受牛哨報。故曰異舌。舜若多神主空神也。其質如風。而能覺觸。
○空神多劫以無身為苦。如來放拔苦光。映令暫現。身觸則樂不可言。然則纏空外道當知警矣。溫陵曰。修滅盡定。得寂聲聞。意根斯滅。如大迦葉。雖滅意根。而能了知。孤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業報。或是小聖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況圓脫。豈無互用。情界脫纏。成互用妙。已竟。
△二器界超越。成純覺妙。前文佛云。於器世間。不能超越。故此後明器界超越也。分二。一先以示妙。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言有次第。理實諸根圓拔。則二妙齊臻。故此首二句。重牒起也。內瑩發光者。心光融鎔。洞徹表裏也。浮塵畢竟虗法也。器世間似有體法也。諸變化相。總該山河萬物染淨苦樂等相也。前於奢摩他中。但方了妄即真。此則親證實到。故無情滯相。為心光所鎔。還本覺體。所以如湯銷冰。應念成覺也。夫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純覺之體。則番苦作樂。變穢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礙。無所不可。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雖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雖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學者但當解根。無勞出界也。
△二驗不藉緣。此恐凡小過慮。圓妙未發。先銷根塵。萬一根塵既已雙失。而圓妙又或不發。豈不落空。故此驗以示之。令其進銷勿畏也。然由不循根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證不循根。由不藉緣。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驗不藉緣。又分為二。一即事以驗。即目前之事。驗之令易省解也。又三。一用肉眼局量。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
聚見於眼者。謂見性本周法界顛倒。故但聚於眼。離眼別無也。
△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
此中依吳興。下文作合眼者循繞他人之體。則此六根二句即當指合眼者所對之他人方通。然譯文闕略。仍當補云。正合眼時。設復有人。當其前立。則六根莫辯。手足何分乎。
△三驗暗中知覺。
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一辯。知覺是同。
吳興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體謂繞他人之體。知覺是同。言暗中知覺與明中所見不殊。即事以驗竟。
△二明不籍緣。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
緣見因明者。緣塵之見。尋常必因於明也。暗成無見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發者。即暗中知覺科也。末二句。斷定滅緣決不礙見也。
△三決成圓通。
根塵既銷。云何覺明。不成圓妙。
根塵銷落諸緣滅盡也。承上滅緣既不礙見。則根塵銷。而豈不決發圓通乎。圓妙即圓通。乃根身器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開示重申二科。則解根下手功夫略已發盡。但未說出一門的指何根而已。學者宜當反覆潛玩。則圓通修證。思過半矣。又通前二義論之。前一義為略示因果全功。令懸知究竟極果。後一義為詳示初心方便。令切曉下手功夫爾。分門以定二義已竟。
△二證驗以釋二疑。前二義正與說示修門。此下諸科。皆因辯問而與之除疑增解。本科正當除疑。而疑則有二。就分為二。一驗釋根性斷滅疑。此疑從前第二義門。統論離塵無結科中而來。又分二。一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佛。謂離塵無有結體。阿難誤謂離塵全滅性體。故謬起斯難也。又分為三科。一因果相違三。一按定如來教旨。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
第一義門反決必同科中文云。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阿難所按。葢按斯文也。名目相應者。要因果二地覺心同一常住。然後可爾。
△二引果較量今因。又二。一引果明常。又二。一備引七果。
世尊。如來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
七果皆取如來究竟證極。不取在纏理具者也。菩提取萬德莊嚴號無上者。涅槃取五住淨盡號無餘者。與夫究竟真如證得佛性離垢白識出纏空藏轉識鏡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菴摩羅。此云無垢。與大圓鏡智。皆轉第八。所成皆同。照萬法故。規矩云。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但圓照萬法而無分別處。名鏡智。分別一切而無染著處。名淨識。故楞伽經云。分別是識。無分別是智。此因二名對舉。暫以分屬。如此非謂是智皆無分別是識皆有分別。良以。識有無記為性者。智有分別為體者也。問此二何異前之智果。答彼乃一切種智。三諦圓照。此二多照俗諦。是其差別也。
△二總結真常。
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
斷盡無明曰清淨。具足性德曰圓滿。不可破曰堅。不可動曰凝。金剛王即常釋寶。而金剛經釋有堅利二義。今獨取堅義。以合常住不壞。葢七果皆一成永成。無復變也。
△二說因為斷。又二。一疑因斷滅。
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
根惟略舉前二。塵乃略舉前六。以該其餘。總言根之離塵無體也。領前統論離塵無結科。而謬疑爾。
△二疑同妄心。
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
念心即六處識心。領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名其無體意也。言佛前破識心離塵無體。今此六根。亦離塵無體。豈不同於彼心乎。
△二謬疑因果相違。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言既離塵無體。則是畢竟斷滅之法。然佛既言。生滅為因。不可獲常住之果。以其不相應也。今何以斷滅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違已竟。
△二後先異說。即自語相違也。分三。一據今現說斷滅。又三。一貶根同識。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
此單舉眼根例該餘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說因為斷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斷滅科也。次二句迭疑同妄心科也。言此根性與前佛所破之識心。何所差別乎。
△二正疑斷滅。
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
進退者。前後反覆也。循環者。周而復始也。微細者。檢異麤心也。無我心者。無心體也。無我心所者。無心處也。同前最初破心無體。破心無處矣。心所非謂相應法也。據此科意。全將根性疑同識心無體亦無處也。
△三懼難剋果。
將誰立因。求無上覺。
真因方可尅果。今因尚斷滅。其誰成果乎。此亦全領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塵非常住。若變滅時。則汝法身。應同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大抵既惑根性。全同識心。則全將前破識之意。而轉以破根矣。據今現說斷滅已竟。
△二考前多許真常。
如來先說湛精圓常。
上科據如來今說根性是其斷滅。此科考如來先說根性多許其湛精圓常。若作四義。澄清不動曰湛。靈明不昧曰精。充滿法界曰圓。體恒不滅曰常。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則但以圓常為二義亦可。此科總取前十番示見義。故曰如先說也。示見十義。圓常二字。收之殆盡。不動不滅不失不還。皆常義也。不雜不礙不分乃至不偏因緣自然。皆圓義也。
△三謬疑自語相違。
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
先說根性圓常。後說根性斷滅。故曰違言成戲也。戲論如矯亂之語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為聖語。稱理曰真。不虗曰實。
△三更求開示。
惟垂大慈。開我蒙恡。
蒙謂根暗而不了佛言。恡謂疑滯而不果進領也。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已竟。
△二如來即事驗常以釋疑。即目前之事驗根性果常以釋之。分四。一許以除疑。又二。一責徒聞未識。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
首二句。以其務多聞。而不暇盡漏。見多聞功專也。非責其不盡漏也。顛倒即錯誤之惑也。徒知顛倒所因者。徒知顛倒。為諸妄所因也。真倒未識者。葢多聞之人。徒記顛倒名字。亦知諸妄皆因顛倒。而實不知何為真實顛倒。亦如說藥人而實未見真藥者也。及至真倒現前。實未能識。亦如真藥現前實未能辯也。
△二許即事除疑。
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設方便。直說根性為常。恐汝(云云)。末三句。正許設為方便而與之除疑。葢擊鐘引夢。皆塵俗易曉之事故也。
△二擊鐘驗常。分四。一兩番問答。又二。一問聞答聞。謂問聞之有無。即以聞之有無為答也。又二。一三次致審。就分三。一先審有聞。
即時如來。敕羅睺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
今我俱作有字方玅。
△二次審無聞。
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今仍作有不聞。宜作無聞。
△三復審有聞。
時羅睺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審有審無。似乎兩次足矣。何用第三復審。葢此復審。甚有關要。至下申正義處。必用此三。臨文再為指出。
△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不仍作無音。即本聲響。乃虗谷應聲之影也。此之確定。要令眾等親口自言。或有或無。但惟是聲。無關於聞也。問聞答聞已竟。
△二問聲答聲。謂問聲有無。即以聲之有無為答也。分二。一三次致審。就分為三。一先審有聲。
如來。又敕羅睺擊鐘。問阿難言。汝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為妙。
△二次審無聲。
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此與下科爾今。俱應作今有讀之。
△三復審有聲。
有頃羅睺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少選有頃。皆言少時也。關要同前。
△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聲。此與上文數字。譯文傷巧。故皆換字代讀。義自顯現。葢變文圖巧。不如顯義為高也。兩番問答已竟。
△二責其矯亂。分二。一直責矯亂。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
△二因問勘定。
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惟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聲聞報答無定。即真矯亂。而凡小素無智眼。混濫無分。隨口而應。殊不自覺。故激責令問。因問與說也。葢聲聞雖以雙審有無。只歸一邊。今乃二俱隨應。真混濫矯亂之答也。理實只當答聲有無。豈可混答聞之有無哉。
△三破申正義。聲有生滅。聞乃常存。是其正義。審之不悟。故與申明。而破其誤執之深惑也。分二。一先破滅無之見。又二。一取更擊以驗未滅。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于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
此中方顯。若無第二聲之擊。竝無第三次之審。則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審。甚為關要也。鐘聲更擊汝云何知者。言聞既隨聲。已滅更擊。應當不聞今更擊仍聞。豈云隨滅。而遂言無聞乎。知字即第三次所審知有之知也。
△二取知無以驗不無。
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云無。誰知無者。
首句。迭表生滅惟聲也。言知有知無者。謂所知之有及與所知之無也。故惟重有無二字。不重知字次三句。迭表有無不關於聞性也。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者。言豈是聞性因聲之有無。而亦為汝成有成無哉。此皆迭申正義。而破意全在。末二句聞實云無者。縱詞也。言若果隨於聲盡即無也。誰知無者。奪詞也。言我第二次審。汝復將何性。知其為無聲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轉辯之曰。初擊既久。揣知聲滅。而聞亦隨滅。及其再擊。不妨聲生。而聞亦隨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義以破之云。若實聲滅而聞亦隨滅。即應聲無而不知無聲。然則汝當次審。是誰知其無聲乎。先破滅無之見已竟。
△二後申真常正義。
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此方剖決斷定生滅與不生滅者。文似重前。而此實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聲於聞中。實有生滅也。末四句。聞於聲中。實不隨生滅也。非為汝當另讀。聞字連下句讀之。言非為汝聞聲之生滅。即令汝聞性亦或有而或無也。破申正義已竟。
△四責迷戒謬。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恠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首四句責迷也。意謂斷常縱使難定。根塵宜當易分。今惑聲為聞。尚於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恠以根中之常性而惑為斷滅。此固於難定者。益不能定也。理實凡小不能決定信根性為常住者。病根在於根塵混濫。而麤心未能斟別。故佛擊鐘。詳審發其混濫。然後與申明之。最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止謬辯也。加閉塞開通者。似明浮塵根亦與聞性無干也。擊鐘驗常已竟。
△二引夢驗常。前阿難領佛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之旨。而起根性斷滅之疑。今擊鐘之示。有聲驗之於動。無聲驗之於靜。而實未及動靜雙離以驗之。故此再引睡中雙離動靜時以驗也。分為二。一驗夢不昧。分四。一夢外實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搗練舂米。
輕睡者。有聲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於重睡。眠熟者睡濃時也。搗練砧聲也。舂米碓聲也。或二事竝作亦可耳。
△二夢中誤認。
其人夢中。聞舂搗聲。別作他物。或為擊皷。或為撞鐘。
睡中昏識。境多顛倒。聞外聲而誤作別音。此其常事。或鐘或鼓。二俱雙取亦可。以後文互影故也。
△三分別不昧。
即於夢時。自恠其鐘。為木石響。
此但取聞聲。即為根性不昧。不論其誤與不誤也。夢中分明見其撞鐘。其聲實是杵音。故於夢中恠此鐘聲響同乎木石矣。
△四寤時述誤。
於時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或此舂音。將為皷響。
夢中恠鐘。醒時說皷。互影略也。驗夢不昧已竟。
△二決定性常。承此決定根性為常住也二。一即離塵不昧。
阿難。是人夢中。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
搖即動也。靜搖即動靜二塵也。復加開閉通塞者。兼肉耳也。言此夢中豈惟動靜雙離。兼亦根塵竝捨。其實睡中之人。舉身皆忘。豈猶記肉耳之開閉通塞。汝疑動靜雙離根性斷滅。即當此之睡人動靜根塵俱忘之時全應無覺也。今乃猶能分別杵音。則聞性離塵不滅。宛有明驗矣。復何疑哉。
△二知形銷不昧。
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此猶更進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當因此并信死後亦不昧也。云何為汝銷滅者。言豈為汝形之銷滅。而聞性亦與之俱滅乎。此處阿難仍當更有一問。問云。既此根性。動靜無關。生死不礙。如來何言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乎。如來應答云。我言離塵無聽質者。為無聚聞於耳。結滯為根之聽質也。此質若忘。則徧周法界之聞性。方以全彰。豈令番成斷滅乎。此方明出元無聽質之故。顯其自是阿難謬解。非佛自語相違也。不然則佛前言離塵無質。後言離塵有體。終無以解自語相違之難矣。故此問答。理應有之。而經文缺者。秪由阿難承擊鐘引夢之巧示。親覺根性常住。自悟前難為謬。不復重徵。以致後之學者多不知元無聽質者指於何質也。此意從來人所未覺。補明甚有關係。智者詳之。吳興曰。前阿難通疑六根塵離無體。如來所以別顯聞性為常。誠欲發耳根圓通之機也。
○故後偈云。聲無亦無滅。聲有亦非生。乃至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皆取於此也。引夢驗常已竟。
△四申迷教守。前但發明正解。此科警勸專修。分二。一普申迷常。故墮無常。又二。一明逐妄迷真。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
循諸二句逐妄也。統言循塵流轉。略舉色聲。以該攝餘一切塵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淨而不染妙而不縛常住而無生滅也。
△二結無常流轉。
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上科逐念流轉而不開悟。但屬於惑。此中不循所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諸生滅者。流逸奔塵。造諸塵業也。生生流轉者。乃指六趣遷流苦果無盡也。而惑業苦三。具足無缺矣。迷常故墮無常竟。
△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覺。上警無邊生死但因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勸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循也。分為三。一正教守常。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諸塵。下句惟守真也。即旋根反照。所謂脫粘內伏也。理實即後圓通入流忘所功夫耳。
△二六解一忘。又分為二。一常光現而六解。
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
首句即伏歸元真。發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相。據文則十八界俱已竝銷。理實盡根。而餘自盡矣。即前所謂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矣。按後圓通應齊聞所聞盡。
△二緣影盡而一忘。
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
此中塵垢非指麤者。良以。上科根塵識心悉以銷盡故也。今言到銷落之後。心中純想湛一之體。即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種最細難除之塵。識情亦非麤識。即對此湛一。為能想之心。亦名法愛。以其不捨湛一之境也。即此法愛情念。更是一種貼體難刮之垢。若能於此二俱遠離。則法眼當下清明。以麤細塵垢淨盡無餘故也。按後圓通。此科應齊盡聞不住。乃至寂滅現前。至此則湛一亦忘。何六根之可結哉。
△二決成正覺。
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於初住。今即許以究竟極果。良以因地真正。則果無紆屈。而從初發心。必成正覺矣。驗釋根性斷滅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四
卍續藏第 12 冊 No. 0275 楞嚴經正脉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五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二證釋別有結元疑。證釋者。照現諸佛同證以釋也。舊註謂。此牒前不見所結云何知解而重問。若是則無味之甚。良以。上文明說。六為賊媒自劫家寶。具詳示根結之由解根之法。又擊鐘驗過。何阿難忽又不知六根是結。而又勞佛重答。甚無謂也。當知。阿難已領六根是結。而今更請之。結元即下諸佛所說俱生無明生死結根也。不知六根當體即是離此別無。故佛下答。汝欲識知俱生無明生死結根。惟汝六根。更無他物。是也。分二。一阿難別求結元。又三。一就喻索元。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雖說第二義門。今觀世間解結之人。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終不能解。
所結之元。意謂。離此六根。向上別有深根。以為結之本元也。此特阿難妄生擬意。必有此元。而謂不知者。必不能解耳。
△二引人合喻。又為二。一先與合定。
世尊。我及會中有學聲聞。亦復如是。
△二詳開合文。又三。一遠敘妄纏。
從無始際。與諸無明。俱滅俱生。雖得如是多聞善根名為出家。猶隔日瘧。
此敘皆為不知結元。終不能解也。諸無明。即五住地也。俱滅生者。常淪生死也。阿難正以此俱生無明。方為生死結根。所謂結元也。豈知六根即是哉。得善根名出家者。謂所得有學小果也。隔日瘧者。謂得果時。暫似解脫。而入生死時。依舊被縛也。理實不止有學。雖彼無學羅漢。不涉生死則已。涉則成縛。正由不達結處。不關識心。雖伏斷之。終不得脫。
△二願佛愍示。
惟願大慈。哀愍淪溺。今日身心。云何是結。從何名解。
云何是結者。云何是結之本元也。從何名解者。言作何法以解之也。經文語略故。人多未明耳。
△三兼被未來。
亦令未來苦難眾生得免輪迴。不落三有。
△三哀求指示。
作是語已。普及大眾。五體投地。雨淚翹誠。佇佛如來無上開示。
翹者如鳥張翼而望哺也。阿難別求結元已竟。
△二如來證無他物。大約明六根外更無物為結元也。分三。一諸佛同證。蓋不離六根。即是妙性。此為難信難解之法。阿難自經初至此。重重蒙示。猶不委信深解。而捨易求難。故佛恐自言。不能令其確信。而照現諸佛。同以證信也。分四。一愍眾摩頂。又為三。一愍念現在。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會中諸有學者。
此或上示無學已解。斯但有學所疑。故偏憐之。
△二愍念未來。
亦為未來一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
未來。去聖愈遠。信解愈難。故普愍念之。為出世因者。修證有賴也。作將來眼者。信解不迷也。
△三摩當機頂。
以閻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難頂。
摩頂惟作哀憫攝受之意。愍眾摩頂已竟。
△二動十方界。
即時。十方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表六根將必解除也。
△三感諸佛瑞。分二。一各放頂光。
微塵如來。住世界者。各有寶光。從其頂出。
表此根中妙性。乃尊而無上。密而無見之法也。
△二來灌佛頂。
其光同時。於彼世界來祇陀林。灌如來頂。
示同證此性無別性也。
△三大眾喜慶。
是諸大眾。得未曾有。
固是見瑞希有。然亦表眾生同具致感同喜也。
△四聞諸佛言。分二。一標普聞同音。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俱聞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
異口同音者。示諸佛同宣斯教。非一佛獨說之言。足可深信。彌陀經云。汝等當信受我語及諸佛所說。即此意也。亦即蓮經法說諸佛道同。此經光中親令見聞。尤當信受。
△二述諸佛教言。又二。一告結無他物。
善哉阿難。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惟汝六根。更無他物。
俱生無明。即同體別惑。最為生死深源。而稱其為結根者。結表固而不開。根表續而不斷。更無他物。言此根性。即是俱生無明之元首。固結生死之深根。離此六根。更無結元也。
△二告解無他物。
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此復言其不但只是妄元。仍是真元。葢罪之魁而功之首也。無上菩提。屬智果。即能證如如智也。安樂等。屬四德斷果。即所證如如理也。安樂即樂德。解脫即我德。我以自在為義故也。寂靜即淨德。妙常即常德。更非他物者。言離此根性。無別真元矣。良以。根性本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經初佛早判為真本。彼處人多不識。我曾引此釋之。諸佛同證已竟。
△二如來解釋。分為二。一阿難未悟而述問。
阿難雖聞如是法音。心猶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輪迴安樂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意疑。如來常說法相。最要略者。亦有十八界等。今何惟是六根。而六塵六識皆不與耶。
△二如來詳釋以除疑。分為二。一長行。分三。一直以標檢。又分為二。一標處一體。
佛告阿難。根塵同源。縛脫無二。
科言處者。謂經之根塵。攝十二處也。阿難意中疑云。若惟六根。豈不遺乎六塵。故此首句。標告之云。根之與塵。執相而觀。則根為內身。而屬有情。塵為外器。而屬無情。似永異也。而不知本惟一心。妄分情器。遡流窮源。仍惟一體。豈真有十二處之各體耶。斯即唯識宗。相見皆依自證起矣。次承上言。由此根塵同源之故。舉根而即以攝塵。是以縛為凡流而受淪。固此六根。以為結縛之本。脫為聖侶而自在。亦此六根。以為解脫之源。豈有二物哉。
△二檢識虗妄。
識性虗妄。猶如空華。
阿難意中。當復疑云。根塵同源。故舉根即以攝塵。而六識何以不言。故此復檢云。識乃前塵虗妄相想。猶若空華。了無實體。既非縛結之本。又非解脫之要。故結解惟根。而竝不係於識也。此處仍總結云。六塵既無別體。六識又極虗無。故諸佛同言。結解惟是六根也。理實只此標檢之科。所以釋諸佛之言者。義盡無餘。下文重釋重頌。令其增明而已。
△二重以釋成。理本玄微。而標文隱略。恐未徹了。故重以釋明。然此中但釋所標。而不釋所檢者。以既檢去不用故也。分二。一重釋根塵同源。
阿難。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
由塵發知者。即由六塵而後發六根之知也。此句見六根要須托六塵而後立。因根有相者。即因六根而後有六塵之相也。此句見六塵要須托六根而後有。相見無性者。言塵離根而固無獨立之自性。根離塵而亦無獨立之自性也。交蘆。別是一種。麤大過於常蘆。生必二莖。交抱而立。二根盤結而連。單則撲地。不能自立。又其體外實內空。今言猶如交蘆者。據長行。似惟取於交倚。不能自立。亦如根塵。各無自性。同源一體。所以引下文縛脫惟根而已。據偈頌。則仍取外實內空。以喻根塵空有俱非也。故今長行雖未顯章空有之義。亦應暗含雙非之旨。庶見下文立知無見。甚有來歷矣。
△二重釋縛脫無二。
是故。汝今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
是故二字。雖顯承上言根塵既無兩體是以縛脫但惟在根。然亦暗承空有俱非而來。更有意味。知見即該六根之性。立知者。立空有二知也。凡夫迷六根之性為有。二乘晦六根之性為空。俱不達空有俱非之旨也。即無明本者。凡夫。即具足五住。而長淪分段。皆迷有以為之本也。二乘。即尚餘第五。而未出變易。皆晦空以為之本也。無見者。無空有二見也。凡夫於根性除執有之見。二乘於根性除偏空之見也。涅槃即番上二種生死。無漏真淨。即離上五住無明。斯即云者。葢凡夫除前四住。先得有餘涅槃。無漏真淨。所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二乘除第五住。究竟無餘涅槃無漏真淨也。因此經凡小當機。故作是說。若本來大根。不必分約二人矣(舊註二解俱非。前解撥有取空。不顧偈中空有俱非之語。後解立真排妄。不顧偈中妄真同妄之言。夫重頌不遠。居然抗違。猶云竝符佛旨。註疏豈易能哉。學者宜慎重之。問此之知見。與法華知見及此經圓彰三藏之後所說知見。同耶異耶。答更無別法。但說示泛切不同耳。法華標名未及釋義。解家隨情。於經無證泛之甚也。斯經金口自釋。圓彰三藏。即佛知見。亦取眾生藏心本具。非取修證所成。然於眾生現前未曾指其具於何處。是猶未的切也。今此處於眾生現具六根中性。指出如來知見。方甚為的切。而非泛也。蓋以知即內之意根。見即外之五根。而此根性既周徧常住。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而三藏圓具。非如來知見。而何單傳。直指。亦密指於此而已。而顧謂之教外者。欲其離文字迴光親見耳。若即隨言。作教外想。是痴人前不得說夢也。珍重之)重以釋成已竟。
△三總以結歸。
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此即結歸諸佛本語也。是中即結中與解中也。意言。結中惟是根結。而更無他物能為結元。解中惟是根解。而亦無他物能為解元。此諸佛所以同言更無他物也。長行竟。
△二偈頌。分二。一標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意。而說偈言。
△二偈文。分二科。一祇夜頌前二。一頌直以標檢二。一超頌檢識虗妄。法相宗。五位唯識。前四有為。第五無為。今偈文顯然雙破。故知乃是超頌識性虗妄猶如空華。葢佛頌長行。多變文顛倒。不次頌之。天台解法華。以超頌追頌科之。是也。前人不達超頌識性。強作根塵同源等釋之。文甚不類。義豈得通。不能闕疑故也。今請別釋。智者辯之。又復分二。一揀有為。
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
掌珍論偈。義意全同(全破唯識。故與經同)文辭小異。上二句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第一句與經全同。清涼謂。其語倒。應云有為真性空。葢言有為之識(有為無為經意別指前六有漏無漏)無真自性。故云空也。此說極是。至於次句。若按比量。則論偈仍倒(謂因喻顛倒也)經偈乃正。葢上句是所立決定之宗。下句緣生故三字。推上立宗之因也。葢言因其皆托緣生所以決定空無性也。如幻二字是同喻(彼鈔立量云。有為是有法。定空無性是宗法。因云從緣生故。同喻云如幻。良以。幻法從緣生。幻法空無性。有為從緣生。有為空無性)。
△二揀無為。
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
論偈云。無為無有實。不起如空華。此則經偈不順比量(謂宗因顛倒也)論偈乃順。葢經之上句無為。合下句不實。即論之無為無有實也。是所立決定之宗。經之無起滅。即論之不起。是推上立宗之因也。葢言因其對起滅而立無起滅。所以決定不實也(當知。即起滅而本無起滅。則二義齊銷。圓實義也。對起滅而立無起滅。則二皆非實。權小義也。以小則相外取空。權則真須離妄故耳。故彼鈔立量云。無為是有法。不實是宗法。因云不起故。同喻如空華。良以。空華無有起。空華無有實無為無有起。無為亦無實。論又云。若有有為法。則有無為法。既無有有為。何得有無為耶)末當結云。識之有為。與識之無為。二皆非實。我故曰識性虗妄猶如空華也(問。佛破識心。何以知其竝無為而亦破耶答經初佛破識心。破至深處。一則曰縱滅見聞覺知。猶為分別影事。二則曰。非色非空。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三則曰。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誰謂但破有為而不破無為乎)。
△二追頌標處一體。又二。一頌根塵同源。又曲分二。一先以況顯。
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猶非真非真。云何見所見。
此以真妄尚無二體。況顯根塵豈有異源。言妄顯諸真者。泛言凡對妄所顯諸真也。妄真同二妄者。言二俱成妄。畢竟非真也。以妄居真外。則妄實有體。反乃不成妄義。如影有實體影義不成也。真居妄外。則理不攝事。反乃不成真義。如鏡不現影鏡義不成也。二義不成故。二俱同妄矣。猶非真非真者。以猶非二字。雙貫下真與非真。即雙非真與妄也。葢非真非妄。正明真妄尚無二體矣。云何見所見者。見即根也(舉眼根。以攝餘五也)所見即塵也(舉色塵。以攝餘五也)正以況能見之根與所見之塵豈有異源乎。決定非二體矣。由是下科遂結定之。
△二後以結定。
中間無實性。是故若交蘆。
是故二字。意當在中間上。承前況顯意。云所以根塵相倚而立。中間無有各自實性。但如交蘆有二相而無二體矣。
△二頌縛脫無二。
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
結解約法。聖凡約人。結解即縛脫也。同所因者。同因六根也。無二路者。離根性。更別無路也。此亦承上而言。根塵既無二體。所以縛脫惟是六根。離六根。豈復別有結元哉。頌直以標檢已竟。
△二頌重以釋成。又分二。一頌重釋根塵同源。
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
此須法喻雙釋。喻中交蘆。適言其有。其中元空。適言其空。則其外元實。法中根塵。適言其有。則其體空廓。自在無繫。適言其空。則其用圓融。周遍法界。故曰空有二俱非也。此長行缺略。而偈頌詳具者耳。
△二頌重釋縛脫無二。
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
首句。頌知見立知即無明本也。言凡夫迷六根為有。則失其自在無繫之體。二乘晦六根為空。則失其遍現互融之用。故俱墮無明生死。即五住二死解現長行。次句頌知見無見等三句也。發謂番迷發悟。不復著有也。明謂轉晦成明。不復沉空也。解脫謂遠離五住二死。合前長行觀之義無不盡矣。祇夜頌前已竟。
△二伽陀開後。分二。一正以開後。
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根選擇圓通。入流成正覺。
首二句。開後綰巾示倫科也。解結因次第者。如後文云。此根初解乃至俱空不生。是也(此因解字在上。故作是說。據後文。理實結之與解俱有次第。依彼即應結字在上矣。詳之)六解一亦亡者。如後文云。若總解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是也。末二句。開後冥授選根科也。根選擇圓通者。即後文徧選諸聖偏擇耳根。是也。入流成正覺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寂滅現前等文。是也。
△二別彰五勝。此備五種殊勝。即是五章。皆依根性發揮。意顯此經正因其為根性法門以致五章俱勝。豈可不委信之而別求結元乎。此以體宗名用教相為序。就分為五。一體性精密。
陀那微細識。習氣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
首句。明其即妄而真。陀那此云執持。第八識受轉之別名。佛前判二種根本時。即呼根性。為識精明元。今復呼為陀那。則根性為八識無疑。然此經以如來藏性為體。而八識即是藏性。所以舉此以彰體勝也。又權小欽仰陀那。而忽慢六根。不知根性即陀那體。故示之令信重根性也。深隱而非淺顯曰微。精妙而非麤浮曰細。當知。經初十番所示。即曲盡其微細矣。次句。明其即真而妄。習氣即陀那所持種子也。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成暴流。以此習種。能引生諸趣根身器界。流轉無停。故如瀑流。當知。經初所說二種顛倒見妄為輪迴本者。即此習氣矣。末二句。雙承上二句而言。由其即是陀那細識故真。由其帶持瀑流習氣故非真。恐迷者言。我若說其為真。其奈帶持種子。妄習不除。眾生將迷妄為真。未免瀑流漂轉也。我若說其為非真。其奈體即細識。離此無真。眾生將棄真為妄。未免向外馳求也。我常不開演者。言由此真與非真二俱難言。是故非時非機。寧常密之而不言。不令眾生墮彼二種之迷也。經又云。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謂恐其執為真我也。此但偏恐迷真。而遺非真之迷。不如本經義全矣。問時機若對。何以不迷。答自然知其即真。而不外覓。又知其帶妄。而不廢修。何迷之有。是知此法祕密。時乃說之。非輕易常說之法。珍重珍重。
△二宗趣簡要。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承上科真與非真二俱易迷如此故。此科憫其迷而示以出迷之要也。即是宗趣。首二句。言起妄本無多法也。意言。迷雖易迷。悟亦甚要。原其最初。但因不悟見相二分惟一自心。而乃誤以能見之心。妄取所見之境。由是從無人無法非幻境中(即無明業識中)攬塵結根(即見精映色結色成根等)幻生法相人相。所謂從非幻而成幻法也。末三句。言苟能了此。則破妄亦其簡要也。不取二字。便是最簡最要處。言前既妄見攬塵。橫生幻法。今乃旋根脫塵。不復取著而已。當知。即是後圓通中。入流亡所等功夫也。無非幻者。言此不取工夫極。則必至人法俱空。非幻之境。亦逈然脫矣。末二句。以深況淺之詞。言人法俱空之境(理實即是無明業識中也)尚亦不生。而法相人相。豈能存立乎。若圖明白。當云。不取無俱空。俱空尚不生。人法云何立。妙不可言。是則以不取為宗。以了幻為趣。而簡要無以加矣。此皆具取佛意。非胸臆別說也。
△三名稱尊勝。
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
妙蓮華者。即妙法蓮華。法喻雙舉也。然妙法即指根中藏性。眾生現具。如蓮之方華即果也。又根性即佛知見。即實相體。故知此經為法華堂奧也。金剛王寶覺。亦喻法雙舉也。金剛王即最堅最利之至寶。寶覺雙含實相觀照二種般若。所謂如如智如如理也。喻以金剛王。顯其照法無有不空也。故知此經為甚深般若也。然前名詮顯一真本有。後名詮顯萬妄本空。而此根性法門。亦即法華金剛二經之體。是故名稱兼備二經之尊勝。為諸經王。
△四力用超越。
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
三摩提。此云等持。謂定慧平等任持。默指圓通中入流即照理之慧忘所即息妄之定等也。而言如幻者。圓人知真本有。達妄本空。無修而修。無斷而斷。故云如幻。非如權小染實之修也。又已悟本惟一心。遠離能所。而方便建立能聞所聞。直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方將三重能所如幻之修。次第脫盡。所謂諸幻既消。非幻不滅也。彈指明最速也。超無學者。由其如幻故。一修一切修。一斷一切斷。而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已與無學齊力。空性圓明成法解脫。即超無學遠矣。何況俱空不生。乃至於無上知覺乎。
△五教相究竟。
此阿毗達摩。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阿毗達摩。此云無比法。即稱此根性教法。非他教法可比。雖云十方。亦該三世。薄伽梵。於十號中。與世尊互換出沒。具足六義。謂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多義故不番也。一路者。三世十方諸佛共由之達道也。涅槃獨取萬德周圓五住永寂為義。所謂無餘大涅槃究竟極樂之果地也。然須以根中圓湛不生滅性為因地門戶故。即以為入涅槃之門也。夫既為無比教法。而又與涅槃為門戶。足顯斯經以無上醍醐為教相。非酥酪之可及矣。如來解釋已竟。
△三大眾開悟。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聞佛如來無上慈誨。祇夜伽陀。雜糅精瑩。妙理清徹。心目開明。歎未曾有。
吳興曰。祇夜此云應頌。又云重頌。即頌上長行也。伽陀。此云諷頌。亦略曰偈。不因長行。但諷美而頌之。二頌合明。故云雜糅精瑩。此指能詮也。妙理清徹。此謂所詮也。
○精者。其詞微妙。瑩者其語明透。妙理。如說根性即是藏性。乃至菩提涅槃。喻以蓮華金剛。可謂理竅妙極矣。絕無纖塵曰清。盡其底源曰徹。心目開明者。謂心眼洞開。徹見根性。即如來藏。頓息馳求。無復狐疑矣。阿難自此方以委信根性為修證之門。不復致疑。向下但論倫次及擇一門而已。非是更疑也。驗證以釋二疑已竟。
△三綰巾以示倫次。前偈云。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正開此科。故此承彼而來。然佛以六結而喻六根。前人見其結數偶同於根數。遂謂六結即喻眼耳等六。以致喻中六結實有次第。法中六根本無次第。宛有法喻不齊之過。却又不敢以過歸佛。而強教後人。不可以喻難法。是何言歟。佛號一切智人。而說法先以帶過。其何以折伏魔外。而垂範人天哉。決不然也。蓋佛說六結。本非即喻眼等橫列之六。元是竪推。其由真起妄。從細向麤。展轉六層。而後根相備著。及其反妄歸真。從麤向細。亦展轉六層。而後根相解除。且經文中。結之次第與解之次第。皆叮嚀具載。俱不拘六層。而文辭含攝。不甚開顯。至後觀音圓通。逆次解之。六結宛然。取彼釋此。何有法喻不齊之過。智者詳之。分三。一阿難敘請。又分三。一敘已領。
阿難合掌頂禮白佛。我今聞佛無遮大悲性淨妙常真實法句。
無遮有二。一人無遮。不擇下劣。同施上法。二法無遮。不慳祕密。闡露無餘。皆以大悲愍念為本。故能如此也。性即根性。此一字屬體。下三字皆體中所具義相。在染無染曰淨。居縛不縛曰妙。隨流不變曰常。此句屬所詮。了義曰真。無虗曰實。法句即前偈頌。此句屬能詮。已皆領悟。故敘謝之。
△二敘未明。
心猶未達六解一亡舒結倫次。
此作兩節而問。故佛下亦作兩節答之。六解一亡者。六結既解。一亦不存也。舒結倫次者。謂舒之與結。皆有倫次也。
△三請垂示。
惟垂大慈。再愍斯會及與將來。施以法音。洗滌沉垢。
沉垢者。即二執與俱空諸細惑也。
△二如來巧示。此中取喻。非是但憑言說而。綰巾示結。言相竝彰。令人易省。誠至巧也。分二。一巧立喻本又二。一元依一巾。
即時如來。於師子座。整涅槃僧。斂僧伽梨。攬七寶几。引手於几。取劫波羅天所奉華巾。
溫陵曰。涅槃僧裏衣也。僧伽梨大衣也。劫波羅。此云時分。即夜摩天。
△二綰成六結。又二。一歷問以顯次第。
於大眾前。綰成一結。示阿難言。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俱白佛言。此名為結。於是。如來綰疊華巾。又成一結。重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又白佛言。此亦名結。如是倫次。綰疊華巾。總成六結。一一結成。皆取手中所成之結。持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亦復如是次第酬佛。此名為結。
疊華。西天之帛。價直無量。今天獻尤為貴重。可知。一一問答而結。即示結時。元有倫次。顯然不是橫喻眼耳等六。以彼根結元非先眼後耳等也。
△二故問以示結同。
佛告阿難。我初綰巾。汝名為結。此疊華巾。先實一條。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復名為結。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寶疊華。緝績成巾。雖本一體。如我思惟。如來一綰。得一結名。若百綰成。終名百結。何況此巾。秪有六結。終不至七。亦不停五。云何如來只許初時。第二第三不名為結。
首五句。經文稍以倒亂。此疊華巾。先實一條。當為首二句。下接我初綰巾等。則文理不倒。而意不隔矣。此譯寫之誤也。此科辯定文長。似乎淡無情謂。細詳實有關要。按後圓通所解六重結相。一動二靜三聞四覺五空六滅。由前而後。則疎親有異。由後而前。則細麤不同。若不與之顯示結同。則初心者。或忽於疎。而始無入門。中途者。或住於細。而終無究竟。故示一六結同。正欲始終解盡矣。誠哉須信佛語深也。然不直說。而乃故意反問。以激阿難自說者。將使因喻以詳法矣。巧立喻本已竟。
△二分答二問。就分二。一答六解一亡。又二。一示從至同而遂成至異。此即先示從一成六也。葢言未結之先。一相不立。六相何有。所謂至同也。既結之後六相定別。一相奚存。所謂至異也。又二。一就喻辯定。又四。一按定同異。
佛告阿難。此寶華巾。汝知此巾元止一條。我六綰時。名有六結。汝審觀察。巾體是同。因結有異。
△二強異為同。
於意云何。初綰結成。名為第一。如是乃至第六結生。吾今欲將第六結名成第一不。
此亦故問反激。令其自辯可否也。前五句。猶是牒成一定次第。吾今下。方是故問可否也。
△三阿難不計。
不也世尊。六結若存。斯第六名。終非第一。縱我歷生盡其明辯。如何令是六結亂名。
△四如來印定。
佛言如是。六結不同。循顧本因。一巾所造。令其雜亂。終不得成。
意言。六雖本於一。成六在而序。尚不可少亂。一相豈能復見哉。一相尚不可見。豈復望其忘一哉。就喻辯定已竟。
△二以法合喻。
則汝六根。亦復如是。畢竟同中。生畢竟異。
葢言真心本體。一相尚不可得。六結豈可得哉。所謂畢竟同也。及其從真起妄。而六結已成。則其序尚不可亂。而其六豈能暫忘哉。所謂成畢竟異也。示從至同而遂成至異一科已竟。
△二示除至異而仍成至同。此即正示六解一亡也。番轉上科其意可省。分二。一就喻辯定。
佛告阿難。汝必嫌此六結不成。願樂一成。復云何得。阿難言。此結若存。是非鋒起。於中自生此結非彼彼結非此。如來今日。若總解除。結若不生。則無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
嫌六不成者。嫌之而不欲其成六結也。願樂一成者。惟願其還成一巾也。鋒起者。諍論紛然。如兵戈競鬬也。尚不名一者。葢言既不對於六結。亦不起乎一想也。六云何成者。言一想尚無。六相安在哉。
△二以法合喻。
佛言。六解一亡。亦復如是。
法中六固同名六結一。乃轉名一真。然一亡亦非。竝其真體俱失。但是既不對乎六結自不立乎一真而已。答六解一亡竟。
△二答舒結倫次。分二。一結之倫次。又三。一順次成結。
由汝無始心性狂亂。知見妄發。發妄不息。勞見發塵。
心性。即所依妙明本覺。依此橫起無明為狂本。經以演若狂性。喻於無明故也。無明所生三細為亂本。經以如是擾亂指於三細故也。此即第一結成。圓通中當於滅結。知見妄發。即見法實有。乃法執位。即二三結成。圓通中。當於空覺二結。二乘涅槃。彷彿在茲。勞見發塵。即見我及我所。乃人執位。餘三結成。圓通中。勞見即當根結。發塵即當靜動二結。三界生死寧能外此。此固從真起妄。自細向麤。結之倫次。歷然可見矣。
△二更以喻明。
如勞目精。則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
湛精明即淨眼界也。目睛與湛精明。皆喻上之心性。勞喻無明業識。狂華喻法我二執境界。即涅槃與生死也。於湛精明無因亂起者。喻於無法無人淨心中橫生諸結也。三逆次合喻。
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顛倒華相。
上之法喻。當從細漸麤。以成諸結。故名順次。今此合文。從麤向細。故為逆次。首二句。即六塵境界。正當動靜二結。生死須依根身。正當根之一結。以上攝於人執。涅槃全是法執。正當覺空二結。末二句。攝歸無明業識。而指同前喻也。狂勞顛倒。即無明業識。正當滅結也。華相雖合前喻。然亦非說眼中空華。乃言無明業識。所發華相。即指生死涅槃之妄境耳。同前所謂菩提瞪發勞相。但前顯依真。此顯依妄。張拙謂涅槃生死等空華者此也。此雖逆於生起倫次。而實順於。解結倫次。到下舒之倫次。其義自明。
△二舒之倫次。分二。一阿難求解倫次。
阿難言。此勞同結。云何解除。
夫勞兼山河大地生死涅槃。阿難乃謂此勞同結。足知六結不即指於眼耳等六。明矣。此則不惟顯舊註分明錯誤。亦可驗我所分析之六結非鑿也。
△二如來因問發明。分二。一先授舒之方法。又分四。一就喻巧示。又三。一引悟二邊不解。
如來以手。將所結巾。偏掣其左。問阿難言。如是解不。不也世尊。旋復以手。偏牽右邊。又問阿難。如是解不。不也世尊。
左掣。譬觀六根為有。則同凡夫之滯有而長淪生死。豈能解根乎。右牽。譬觀六根為空。則同二乘之斷空而永晦涅槃。安得圓通乎。所謂空有二俱非也。當知。上科生死涅槃。正為此空有二非張本矣。
△二引悟中道方解。
佛告阿難。吾今以手。左右各牽。竟不能解。汝設方便。云何解成。阿難白佛言。世尊。當於結心解即分散。
△三印定必用中道。
佛告阿難。如是如是。若欲除結。當於結心。
結心雖譬中道。然非兼彼空有合成中道。亦非離彼空有別立中道。乃是悟此根性體自在而無繫。本不屬有。不迷為有而已。更不勞於觀空破有也。達此根性用徧現而互融。本不屬空。不晦為空而已。更不勞於觀有破空也。如後耳根圓通。既不執有。亦不觀空。惟一反聞。忘塵頓入。由是而二空漸證。妙體現而有自破也。俱空不生。大用起而空自離也。是則反聞自性。即是結心。雙超空有之中道也。前人不達。強以別安三觀。其說支離。真為蛇添足也。又二邊不解。合前知見立知即無明本。中道方解。合前知見無見斯即涅槃。以此雙非空有之中道故。即無見之謂也。問雙非而不雙即恐非極中。答佛既但言空有俱非。固當惟奉佛語。且體既非有。何甞不即空。用既非空。何甞不即有乎。就喻巧示已竟。
△二明法精微。
阿難。我說佛法從因緣生。非取世間和合麤相。
佛說入道因緣。隨機淺深麤細。不出二種。一者頓見本心。但離妄緣。迴光性地。不假識心緣慮。諸境自然雙融。體用逈超有空。由此而登妙覺。所謂微細因緣也。二者未獲本心。依托意識。生心立境。互破有空。假三昧力。取證非真。終無實果。皆所謂世間心境和合麤因緣也。以權小權許出世。而圓乘律之。仍屬世間故也。今此解根法門正教。不托識心。而旋根即是迴光忘塵。即是離緣。由是乃至寂滅現前。濬發大用。真微細因緣也。
△三示說不謬。此科所以勸莫疑也。分為二。一統知染淨因緣。
如來發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隨所緣出。
孤山曰。世謂六凡。出世謂四聖。
○六凡為染。四聖番染俱淨。然六凡以善惡不動業為因。以趣生時各所見憎愛境界為緣。四聖以多生積薰諸乘教理為因。以新遇善知識聞法觸境為緣。但權小比現二量多惟得其總相知之。未盡如來現量一一別知其詳也。
△二懸知極遠極細。
如是乃至恒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頭數。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
懸知有二。一地遠懸知。如界外雨滴。二時遠懸知。如松等元由。元由指多劫遠由。問無情何有多劫感招。答無情勝劣。皆有情共業罪福所感。如佛對松棘。必知此方眾生從無始來為有何等業感生此直松曲棘也。餘可類知。
△四勸修必證。
是故。阿難。隨汝心中。選擇六根。根結若除。塵相自滅。諸妄銷亡。不真何待。
是故。承上言。佛智如此。則所說解法。決無差謬。所許證取。決不賺誤。是故。汝當確信選根也。諸妄銷亡者。即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也。先授舒結方法已竟。
△二後示舒之倫次。舒法既得。則結必將舒。不明示以舒之倫次。則何以驗其淺深。而抵於成功耶。故此方示以倫次矣。分三。一如來反問引悟。
阿難。吾今問汝。此劫波羅巾。六結現前。同時解縈。得同除不。
此以無次第故。問令自辯也。
△二阿難悟喻次第。
不也世尊。是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當須次第而解。六結同體。結不同時。則結解時。云何同除。
六結同體者。如云雖同一巾所造也。觀此問答。則似如來惟恐眾生迷誤成無次第。故激其朗然陳說。令知決有次第。後人何得仍以一根返源六根解脫之證而抗其決無次第耶。大抵秪因錯謂六結橫喻六根。而不達竪推之義。故差謬亦至於此耳。
△三如來乘悟合明。分三。一總與合定。
佛言。六根解除。亦復如是。
△二別開合文。又三。一先除我執。
此根初解。先得人空。
按後圓通逆斷之次。則此層中含攝三結。謂一動二靜三聞也。入流忘所。是初忘動塵。為除第一結。動靜不生。是次忘靜塵。除第二結。此當須陀還果。斷於我執分別。即見惑也。次盡聞根。除第三結。此當後三果。斷於我執俱生。即思惑也。所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以圓教菩薩常途。則當七信。此即解前勞見發塵。盡世間山河生死也。
△二次除法執。
空性圓明。成法解脫。
按後圓通。則此層中。含攝二結。覺所覺空。先捨智愛。即斷法執分別。為除第四結。空所空滅。次捨理愛。即斷法執俱生。為除第五結。所謂空性圓明成法解脫位也。葢空人而不空法。但得空性之少分。而非圓明。故法解脫位。方得圓明。且法執麤細有異。執諸法心外實有。麤法執也。愛所修證勝法。不能捨離。細法執也。今菩薩任運雙斷。於忘所時。麤執已盡。而此二位。盡其細執而已。以圓教菩薩常途。則當八九信。此即解前知見妄發。盡出世間涅槃也。
△三後除空執。
解脫法已。俱空不生。
按圓通。此惟當於一結。謂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脫俱空之境。為除第六結也。葢解脫法已。即生滅既滅。俱空不生。即寂滅現前。夫寂滅不是空境。乃本有一真心體。即理法界。真如實相。所謂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時也。此若現前。萬用齊發。豈尚滯於空耶。良以。生滅既滅。雖離前空相。而滅相猶存。若真寂滅不現前時。則住俱空境。永為滅相所覆。名頂墮位。故知寂滅現前。方得俱空不生。俱空不生。方得寂滅現前。更互資發如此。此即解前心性狂亂。盡狂勞顛倒過。菩薩乾慧境也(問前言空有俱非。又言當用中道。今何人法二空以破有。俱空不生以破空耶。答此藥病不分。混濫之問難也。譬如有人。本因元氣受傷。標現寒熱二病。愚者或服熱藥。或服寒藥。皆不能愈。智者不用熱藥。亦不用寒藥。但用直扶元氣之藥。則此病初愈。先退熱病。熱病平復。寒病亦除。寒熱除已。調理亦忘。法中根性被縛。如元氣受傷也。有空二執俱結。如標現寒熱二病也。凡小用空有二邊皆不能解。如愚人服寒熱二藥皆不能愈也。今經令不著空有。如不用寒熱二藥也。惟令旋根。脫塵。如惟用直扶元氣之藥也。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如此病初愈先除熱症也。空性圓明。成法解脫。如熱病平復寒病亦除也。解脫法已。俱空不生。如寒熱除已調理亦忘也。是喻中雖得寒熱二病俱除。而智者初未嘗用寒熱二藥。而所用者。惟直扶元氣之藥也。法中雖得有空俱破。而行者初未嘗用有空之觀。而所用者惟旋根脫塵之法也。今乃因其所破之執。而錯責所用之法。誣其著於空有。何異因其所愈之病而錯怪所用之藥。誣其用於寒熱乎。且人法二執。圓教獨不當空乎。豈可見圓人之證二空而遂責其偏空乎。此固因果未別。藥病不分之濫。而舊註紛紛之辯。皆此過矣)別開合文已竟。
△三出名顯證。
是名菩薩從三摩地得無生忍。
三摩地。即如幻三摩提。此屬妙因。無生忍者。華嚴第三忍。言菩薩住此忍中。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今經示見不分。文云。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虗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此雖正示因地。實與無生果地。一如此屬妙果。攝位雖寬。今且目於初住位中。如來巧示已竟。
△三大眾悟明。
阿難及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
慧即始覺。乃照根性了倫次之妙智。所謂道眼也。覺即本覺。乃根中圓湛之性。所謂妙明心也。圓通即六根互用。周徧圓融之果。初住向去分真之位也。今雖未依次而解。豁然而證。實亦決定分明。了無疑惑矣。綰巾以示倫次竟。
△四冥授以選本根。前三大科。皆惟教其決定從根解結。且示以根結之由解根之法。亦言當從一門而入。但未分明指示何根可入。故阿難至此。方以求佛指明也。分三。
△一阿難請示本根。又三。一領前拜謝。
一時合掌頂禮雙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無礙。
身心皎然者。即心目開明也。快得無礙者。即暢達而無所障隔也。
△二正請開示。分為四。一自述迷悟以請。
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猶未達圓通本根。
一六亡義。即六解一亡之義。是其所已悟也。未達者。即尚迷而未悟者也。本根。即此方對機之根也。唯此科末二句。是請中要語。以後但是哀懇之辭。
△二慶幸遭遇如來。
世尊。我輩飄零。積劫孤露。何心何慮。預佛天倫。如失乳兒忽遇慈母。
飄零。即諸趣流轉。出無聖眷之濟㧞曰孤。入無涅槃之退藏曰露。何心何慮。葢當孤露之時。慶其出於望外也。預在也。父子兄弟以天合者曰天倫。君臣朋友以義合者曰人倫。今為佛堂弟。故在佛天倫中也。於流轉時。久無霑於法乳。故如失乳兒。蒙佛法乳無量。故如忽遇慈母也。
△三反言不可無進。
若復因此際會道成。所得密言。還同本悟。則與未聞無有差別。
際會道成。即師資道合也。所得密言。即前開示也。還同本悟者。反言惟守知解不加行證也。末二句言徒聞無益也。正表須加行證也。
△四正求垂示祕嚴。
惟垂大悲。惠我祕嚴。成就如來最後開示。
惠祕嚴者。求其恩施行證從入之妙門也。最後開示者。究竟全分之慈誨也。
△三請後拜懇。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退藏密機。冀佛冥授。
末二句。以阿難大權備曉。諸聖各具妙門。却不顯然請。佛敕眾各說。但求佛禮畢。即起默聽。故曰退藏密機。然意中望佛。不勞自說。但敕諸聖各說。則當機自可因言默契。故曰冀佛冥授。葢上句不欲言請。而下句乃以意請。是則大權施設之宜。師資簧鼓之意。於茲備見之矣。
△二佛敕諸聖各說。此固順前意請。然必令各說者。一顯二十五門。徧該諸法。頭頭可入。但取一門。當此方機非謂聖性惟通一門也。二取諸聖各皆親修現證。非空談無驗之法也。分三科。一佛問諸聖。為二。一標所告之眾。
爾時世尊。普告眾中諸大菩薩及諸漏盡大阿羅漢。
惟憑後文。佛言彼等修行無優劣差別。則此諸聖名位大小法門偏圓。皆同一味圓實。更不須疑。何勞多辯。若仍有大小偏圓。則佛之後言。乃成誑妄。安有此理。當知。此經實在法華之後。故經中直許二事修於菩提。而曾無驚怪。若在法華之前。則此經已談實相及佛知見。而聽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乃至獲心常住。是其二執蕩然。成佛無疑。法華更何開顯。縱令重說。又何驚怪之甚哉。且孤山謂教已開顯。又云。既經發迹。皆指法華佛所顯發。而吳興謬辯其非。似謂孤山說諸聖各自開顯冤哉斯言孤山之屈何所伸乎。且吳興執拗。強引不了義經。橫分大小。而優劣差別。宛然不混。是已公抗佛旨。末却又引佛言并偈。乃謂開權顯實之正文。殊不知汝分優劣差別。若是佛言則非。佛言若是。則汝分優劣差別則非。豈得二俱成是乎。是始而橫說人非。終亦自無決定。其言類多如此。智者當察。孤山之言。元順佛旨。本無過差也。
△二述告敕之言。又分二。一先按所成之果。
汝等菩薩及阿羅漢。生我法中。得成無學。
菩薩羅漢。并稱無學者。正以地上既通羅漢之名。菩薩豈避無學之號。何況達真了妄。修即無修。永嘉云。絕學無為閑道人。不除妄想不求真。誌公云。不起絲毫修學心。無相光中常自在。是菩薩無學之明證也。
△二後問入圓方便。
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
顯然不問現今深果。但問最初方便。不言七大攝入十八界中。六塵攝前五大。根識攝後二大。
△二眾說本因二。一眾聖略說。以其均是入圓方便。故須徧說。可以擴人圓融見解。又以其不當此方根性。故但略說。不欲行人亂修也。分四。一六塵圓通。相宗謂塵是賴耶相分。斯經謂是如來藏心。行人能於一塵發悟。則藏性現前故。即六塵圓通。問此與宗門見色聞聲入道者。同耶異耶。答不盡同。而亦不盡異也。宗門人。據現生悟處。未必是彼修習法門。如靈雲。豈以桃華為修門耶。但是參究疑情。逼拶功極。忽於見色處。瞥的透露而已。今四諦不淨甞藥觀法。多是所修法門。功久證入。若此則未敢言同也。然宗門人。亦有差別因緣。具眼師家。能預知之。如緣在聲處。決不於色處悟。乃至於人於經棒喝言句等。皆各一定。不得錯亂。推其過去。未必不是彼熟習使然也。不然則師家何預知之。若此則與諸聖。亦未敢言異也。惟香嚴䟦陀等。聞香覺觸等。似一時忽然之事。則與宗門現生之悟相似耳。智者審之。就分六。一陳那聲塵。分三科。一作禮陳白。
憍陳那五比丘。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五比丘解現初卷。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敘悟聲教。
我在鹿苑及於雞園。觀見如來最初成道。於佛音聲。悟明四諦。
鹿苑雞園。皆古帝王養畜之地。五人棄佛。於此自修。佛成道日。先尋度之。故曰觀見如來最初成道也。佛為五人。三轉四諦。而陳那先悟。成阿羅漢。故曰於佛音聲悟明四諦也。
△二蒙印命名。
佛問比丘。我初稱解。如來印我名阿若多。
初稱解者。最先解悟也。阿若多。此云解。名實相孚。解悟第一者也。然最先得度。亦前因也。
△三音圓得證。
妙音密圓。我於音聲。得阿羅漢。
妙音密圓者。葢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當說四諦時。實行聲聞。但領生滅之旨。而妙音密圓。徹於無作四諦。達於如來藏心。陳那密發深解。證圓實理。若大齊小。借小果名。位當七信以上。葢大證相似。永不稱於信名。借所齊小果為名。諸經皆然。若名實全取。則他經以十地為羅漢。而圓人住位。全與別地齊平。故圓通位。亦即是大乘羅漢。此說尤妙。後皆放此。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音聲為上。
音聲為上者。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是音聞二字。皆為教體。聞根乃觀音所證。今聲塵是陳那所證。葢於聲教。得力發悟者也。領佛四諦圓旨。尋於名句開悟藏心者也。葢法華開顯之後。人天大眾誰不知佛諸大弟子內祕外現皆大菩薩。且楞嚴會上。無數大人。論量圓通。豈有實行聲聞。不自忖量。妄以偏劣淺悟。敢自濫齊於大乘圓通乎。縱彼狂妄。而如來何緣妄許其無有優劣差別乎。由是觀之。竝依大乘圓悟無疑。而諸不了經。皆不必泥也。陳那聲塵已竟。
△二優波色塵。分三。一作禮陳白。
優波尼沙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分為三科。一敘悟色性。
我亦觀佛最初成道。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虗空。空色二無。成無學道。
觀不淨相生大厭離等者。因多貪欲。佛令作九想觀。以對治之。即五停心之一也。葢佛所設觀門。有共不共。此大小乘共用之法。且根之利鈍。與煩惱輕重。錯落四句。此屬根利。而煩惱重者。由以圓根而多貪色慾。故觀不淨。以對治時。仍發圓悟。即長水所謂。因觀色塵本如來藏也。以從下超略九想觀耳。空色二無者。病愈藥除。相無不盡也。無學準前。
△二蒙印命名。
如來印我。名尼沙陀。
溫陵曰。優波尼沙陀。此翻近少。亦云塵性。謂微塵是色之少分也。
△三色圓得果。
塵色既盡。妙色密圓。我從色相。得阿羅漢。
前言空色二無。但是相盡。此言塵色既盡妙色密圓。相盡性現也。然仍稱妙色者。則色仍不壞。而普觀諸色。皆即如來藏心。周徧法界也。羅漢準前可知。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色因為上。
以觀色為入圓之因也。優波色塵已竟。
△三香嚴香塵。分三。一作禮陳白。
香嚴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敘悟香塵。又三。一因觀有為。
我聞如來教我諦觀諸有為相。
諦觀者。審實而觀也。諸有為相。解現前偈。謂根塵識等也。
△二靜處聞香。
我時辭佛。宴晦清齋。見諸比丘燒沉水香。香氣寂然。來入鼻中。
擕李曰。晏安息也。晦冥寂也。清淨之室。謂之清齋。
○香乃有為中一法。寂然者無相也。
△三即香發明。
我觀此氣。非木非空。非烟非火。去無所著。來無所從。由是意銷。發明無漏。
吳興曰。凡言性空。必推四性。今當以木為自。烟火為他。和合為共。空為無因。此似衍門觀幻有即空之相。
○此觀四性。達香塵生體。了不可得。而香之相盡。其義頗通。準佛破法。如云。徒木無火不香故曰非木。香氣不同空性故曰非空。燒於別物不香故曰非煙非火也。香體既不可得故。去無所著。而來無所從。由是意銷者。入無分別也。發明無漏者。達熾然香體。即如來藏心也。
△二蒙印命名。
如來印我。得香嚴號。
△三香圓得果。
塵氣倐滅。妙香密圓。我從香嚴。得阿羅漢。
香嚴以妙香莊嚴法身也。塵氣二句。亦相盡性現也。羅漢準上。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香嚴為上。
此與䟦陀。雖酷似宗門悟處。而尚多假於分別。以為入處。宗家未必若是多。惟功夫極。則觸處洞然而已。然彼於悟後。見諦雖同。而證之淺深。隨於宿根。實不可定。而此之諸聖。洞見藏心。亦無不同。而初心證位。定在七信以上。通於初住。是證亦同也。不然則不可同語圓通位矣。後皆放此。香嚴香塵已竟。
△四藥王味塵。分三。一作禮陳白。
藥王藥上二法王子。并在會中五百梵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五百梵天。同行眷屬也。
△二陳白之言。又分三。一敘悟味塵。分三。一宿因甞藥。
我無始劫。為世良醫。口中甞此娑婆世界草木金石。名數凡有十萬八千。
△二備達藥性。
如是悉知苦酢鹹淡甘辛等味。并諸和合俱生變異。是冷是熱。有毒無毒。悉能徧知。
孤山曰。眾味共成名和合。直爾采用名俱生。修鍊炮炙名變異。
△三即味開悟。
承事如來。了知味性。非空非有。非即身心。非離身心。分別味因。從是開悟。
舌與藥觸。熾然味現。故非空。雖觸舌現。實無形相。故非有。又味是不可見有對色。以有對故非空。以不見故非有也。身即舌也。心即舌識也。諸藥不來。則舌與識不自現於苦等。故非即身心。舌識不甞諸藥。豈能自現苦等。故非離身心。分別味因。一一追究。味因何有。從是開悟者。忽爾悟得。熾然諸味。元不從於諸藥及與身心。本如來藏真如性也。
△二蒙印命名。
蒙佛如來印我昆季藥王藥上二菩薩名。今於會中。為法王子。
蒙佛無別號者。即指釋迦塵劫為其導師也。約初發悟時所證菩薩。應亦七信以上。通於初住也。末二句。明其今雖高證深位不改初名。
△三覺味得果。
因味覺明。位登菩薩。
覺明。即藏心開悟也。此仍結其最初方便因味得果而已。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味因為上。
藥王味塵已竟。
△五䟦陀觸塵。分三。一作禮陳白。
䟦陀婆羅。并其同伴十六開士。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䟦陀婆羅。此云賢守。亦云賢護。自守護賢德。亦守護眾生。
○開士菩薩別名。自開悟而復能開悟眾生者之號也。
△二陳白之言。又三。一敘悟觸塵。又三。一宿因入室。
我等先於威音王佛。聞法出家。於浴僧時。隨例入室。
此即與常不輕。同時增上慢之流也。
△二即觸發悟。
忽悟水因。既不洗塵。亦不洗體。中間安然。得無所有。
水因者。即水為導悟之因也。此科當勿迷於論觸。葢觸之為塵。以身根而合色塵。中間熾然。覺其冷煖澁滑者。是其相也。今因沐浴時。以身觸水。以水合身。中間熾然。冷煖觸現。由是追究此觸。因何而有。若言因洗塵垢而有耶。則塵本無情。何能現觸。故經云。既不洗塵者。言既不因洗塵而現觸也。若言因洗勝義根之覺體而有耶。則覺知之體。非洗可著。故經云。亦不洗體者。言亦不因洗體而現觸也。中間者。推塵推體。兩楹中間。安然者。即徹悟自在之相也。得無所有者。達此觸塵。杳無來處。相盡性現。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三習留今證。
宿習無忘。乃至今時。從佛出家。令得無學。
威音見諦。是為初心。今從釋迦。證於深位。
△二蒙印命名。
彼佛名我䟦陀婆羅。
△三觸明得果。
妙觸宣明。成佛子住。
即觸塵而悟入藏性。所謂妙觸宣明也。佛子住。即是證於初住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觸因為上。
䟦陀觸塵已竟。
△六迦葉法塵。又分為三。一作禮陳白。
摩訶迦葉。及紫金光比丘尼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摩訶迦葉。云大飲光。檢三迦葉。尼等自明。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敘悟法塵。又三。一宿因感報。
我於往劫。於此界中。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我得親近聞法修學。佛滅度後。供養舍利。然燈續明。以紫光金。塗佛形像。自爾以來。世世生生。身常圓滿紫金光聚。
以然燈塗佛二種勝因故。感歷劫紫金身光。袒衣吞日。
△二兼同眷屬。
此紫金光比丘尼等。即我眷屬。同時發心。
尼兼身同。餘惟果同。
△三觀法得果。
我觀世間。六塵變壞。惟以空寂。修於滅盡。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猶如彈指。我以空法。成阿羅漢。
觀六塵者。正觀法塵為總。前五為別。葢觀前五塵謝落影子兼總別而稱六也。變壞者。葢法塵托意識。暫現即過。剎那剎那。念念生滅。厭此變壞。加修空觀。入滅盡定。此定能滅意根。空法塵也。定深故能度劫甚久同暫。溫陵謂今在雞足山。待彌勒入此定也。我以空法者。觀破法塵。相盡性現。悟入藏心矣。羅漢準前。
△二蒙佛印可。
世尊說我。頭陀為最。
溫陵曰。頭陀。新云杜多。此翻抖擻。以能抖擻法塵為號也。
△三法明滅漏。
妙法開明。銷滅諸漏。
法融藏心。故妙開明。藏心既入。永無漏落。故言銷滅果之實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法因為上。
六塵圓通已竟。
△二五根圓通。六根缺一者。留耳根為殿後。所以當此方之機也。參詳五根。四中俱有旋反字面。以根性法門均是旋根脫塵之旨。塵識不然。細玩可見。就分為五科。一那律眼根。分三。一作禮陳白。
阿那律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長水曰。那律即阿㝹樓䭾。此云無貧。亦云如意。乃白飯王子也。過去世。以一食施辟支。感九十一劫受如意樂。
△二陳白之言。分四。一因訶失目。
我初出家。常樂睡眠。如來訶我為畜生類。我聞佛訶。啼泣自責。七日不眠。失其雙目。
孤山曰。增一阿含云。佛在給孤園。為眾說法。那律於中眼睡。佛說偈訶云。咄咄何為睡。螺螄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那律於是達曉不眠。眼根便失。
△二承示三昧。
世尊。示我樂見照明金剛三昧。
樂見。即旋見忘塵。照明即發本明耀也。準耳根圓通。乃是反見見自性之功夫也。謂之金剛三昧者。表心眼現前。如金剛堅固。不可破壞。非如肉眼易破壞也。
△三遂得心眼。
我不因眼。觀見十方。精真洞然。如觀掌果。
不因眼者。不因肉眼也。精真洞然者。即如來藏心。發本明耀。心眼洞開也。準耳門應云。初於見中。入流忘所。所入既寂。明暗二相了然不生。此則位齊初果。即應心光漸發。如是漸增。見所見盡。此則位齊七信四果。即應大發本明。徹見十方也。然既同於圓證。則盡見不住。乃至寂滅現前。亦應齊等也。舊註較量阿含。諍分大小。皆不必然。以佛既開本。均屬內祕。凡所修證。何法不圓。
△四蒙佛印證。
如來印我。成阿羅漢。
準前。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旋見循元。斯為第一。
旋見。即反見見自性。循元。即證入圓通也。那律眼根已竟。
△二周利鼻根。分三。一作禮陳白。
周利槃特迦。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槃特此云繼道。長水曰。特迦亦云蛇奴。於路所生。
△二陳白之言。分四。一因闕誦持。
我闕誦持。無多聞性。最初值佛。聞法出家。憶持如來一句伽陀。於一百日。得前遺後。得後遺前。
長水曰。過去為大法師。祕吝佛法。不常教人。後感愚鈍。以宿善故遇佛出家。五百比丘。同教一偈。經九十日不成。
○別經有言。教誦條帚。則得條忘帚。得帚忘條。
△二奉教調息。
佛愍我愚。教我安居。調出入息。我時觀息。微細窮盡生住異滅諸行剎那。
長水曰。佛令數息攝心。因而了悟。
○經雖云調。即兼數意調者。按天台止觀。當離風氣喘等。而幽綿自在也。數則從一至十。或至百而後。逆數至一。良以。暗鈍遠因。雖本愚痴。近緣亦由雜亂。故令數息攝住。不雜餘緣。然數出不數入。雙數則病。我時下觀息盡詳也。得定則微細定深。則窮盡四相。出息入息皆具。初起曰生。不斷曰住。漸微曰異。已斷曰滅。諸行即生等遷流。剎那最短一念。即具九十剎那。言至微細也。調息似六妙門數隨止。餘似觀。還淨在下科。
△三開悟得果。
其心豁然。得大無礙。乃至漏盡。成阿羅漢。
豁然無礙者。即就鼻息窮盡處豁悟。鼻根通於藏性。所謂聖性無不通也。然藏性澄清。萬法朗鑑。無復障隔。豈有憶忘乎。故曰得大無礙。漏盡羅漢。竝以準前。
△四蒙佛印證。
住佛座下。印成無學。
準前。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反息循空。斯為第一。
反息循空者。只是觀息反歸空滅。即悟入藏性。以成圓通果也。問鼻以嗅為用。今於旋根。而不取反嗅。乃取反息。何也。答嗅性正托於息。所謂出息取香。入息聞香也。但此攝心。何須反嗅。及其發悟。終因息盡。故屬鼻根圓通。周利鼻根已竟。
△三憍梵舌根。分三。一作禮陳白。
憍梵鉢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憍梵鉢提。此云牛呞。牛凡不食。亦事虗哨。此人口如牛之哨。乃輕弄報也。
△二陳白之言。又分四。一口業招報。
我有口業。於過去劫。輕弄沙門。世世生生。有牛呞病。
見老僧無齒而食。笑之說其似牛。故世世感生牛舌。常如牛呞。口業可畏如此。
△二奉教止觀。
如來示我一味清淨心地法門。我得滅心。入三摩地。觀味之知。非體非物。
此佛本欲教以舌根圓通。乃先令其止散入寂。後教其從寂起照。觀察甞性也。故此首三句。即先賜以數珠。令其念佛也。而謂之一味清淨心地法門者。葢念佛時。止諸雜緣。純一淨念故也。次二句。即止散入寂。先成念佛三昧也。末二句。即後教其從寂起照。觀寂甞味。知性非從根體。亦非從物味也。良以。外味不來。根不自甞。故非體。舌不觸知。物不自味。故非物也。當知。念佛非但遮謗。而遮謗乃餘益耳。
△二超離得果。
應念得超世間諸漏。內脫身心。外遺世界。遠雖三有。如鳥出籠。離垢銷塵。法眼清淨。成阿羅漢。
了達甞性。既不從根。又不從味。豁然悟其本是藏性。然性現如日出。漏盡如霜消。故諸漏頓盡。內脫身心。即解根脫縛也。外遺世界。即超越器界也。達三有本空。方為遠離。更無依正纏縛。故如鳥出籠。此即齊於四果七信。方同四卷末文所謂根塵識心應念銷落也。今言離垢銷塵法眼清淨者。即彼文所謂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也。文全相似。請詳彼解。自知此證。非是小乘之果。宛然信滿入住矣。
△四蒙佛印證。
如來親印。登無學道。
準前。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還味旋知。斯為第一。
還味旋知者。即反觀甞味知性悟入藏心也。矯梵舌根已竟。
△四畢陵身根。又分為三。一作禮陳白。
畢陵伽婆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名番餘習。昔為婆羅門故。餘習多慢。如罵河神為婢。非彼實心。蓋習氣也。
△二陳白之言。分五。一聞談苦諦。
我初發心。從佛入道。數聞如來說諸世間不可樂事。
發心即出家也。世間不可樂事。即四諦中苦諦也。如三苦四苦八苦等也。
△二注思傷足。
乞食城中。心思法門。不覺路中毒刺傷足。舉身疼痛。
法門即苦諦也。奉教思苦。而適遇苦事。實發悟之機也。
△三研窮身覺。又二。一敘述二覺。
我念有知。知此深痛。雖覺覺痛。覺清淨心。無痛痛覺。
首二句。敘知痛之妄覺。即身識也。次三句。敘無痛之真覺。即身根。覺性與見聞同等者也。雖覺覺痛者。言據上雖有能覺之心與所覺之痛。而身根中無分別。清淨覺心。本無所覺之痛與能覺之痛覺也。
△二研窮無二。
我又思惟。如是一身。寧有雙覺。
雙覺。謂知痛之覺與覺清淨心也。此起智轉思。身既是一。覺豈有二。所謂一則真。二則妄也。
△四入空得果。
攝念未久。身心忽空。三七日中。諸漏虗盡。成阿羅漢。
攝念者。即惟隨順無痛清淨之真覺。而不復隨順知痛之妄覺也。未久之間。身心忽空者。蓋攝心之極。真純妄絕。身心豁然。同虗空矣。諸漏虗盡者。真覺藏性現前。而欲有無明。了不可得焉。羅漢同前。
△五蒙佛印證。
得親印記。發明無學。
無學準前。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純覺遺身。斯為第一。
純覺。純一真覺也。遺身。身心忽空也。一遺一純。亦含旋意矣。畢陵身根已竟。
△五空生意根。分三。一作禮陳白。
須菩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宿命知空。又二。一遠通宿命不忘。
我曠劫來。心得無礙。自憶受生。如恒河沙。
心得無礙者。即無隔陰之昏出胎之昧也。
△二依正自他皆空。
初在母胎。即知空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亦令眾生證得空性。
首二句。正報空也。在胎則能隨相受生。知空則能達理。不昧空寂者。五蘊皆空。生體了不可得也。次二句。依報空也。自母身外。洎山河大地。悉同空寂也。此即深心菩薩。人法雙空。境界以上。總屬於自空。末二句。即出胎。廣化眾生。同悟空理。空性且作人法二空真如。未是顯了藏性。以下文方顯了故。夫處胎不昧。人法雙空。自是二乘。及初心菩薩。皆所不能。何況具足二利大乘深位。復何疑乎。約談初心方便。且在十信滿心。
△二承教證入。又為二。一悟證自果。
蒙如來發性覺真空空性圓明。得阿羅漢。
發者。與之發明也。性覺真空。影性空真覺。即如來藏心。清淨本然。周徧法界。空性圓明。即色空無礙。所謂全體圓融。大用無限。若此而阿羅漢之證。於十地大人。復何所歉。科言自果。對下佛知見言。非對眾生也。
△二同佛知見。
頓入如來寶明空海。同佛知見。
此似超入後心。故言頓入。寶明空海。即所謂一真法界。第一義空。又曰畢竟空也。此則寂同於佛矣。佛知見。即前圓彰三藏。所謂大智慧光明義也。此則照同於佛矣。別經明。須菩提。乃過去青龍如來。觀此則上句似同涅槃。下句似同菩提。此葢良由已經如來開顯。故自說深心。無復隱祕耳。顯文明證如此。而舊云皆作小宗分別無咎。殊不知解深為淺。抗佛誣聖。烏得無罪。幸戒之。
△三蒙佛印許。
印成無學。解脫性空。我為無上。
小乘。證空空縛非真解脫。又是三昧非本性空。斯則人法及與俱空。一切解脫所證空理。乃一真本有。真空不空之性體也。我為無上者。窮盡空理。更無加尚也。陳白之言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諸相入非。非所非盡。旋法歸無。斯為第一。
諸相。所謂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及與法相也。非空也。諸相入非。即人法雙空也。非所非盡者。即能非與所非俱盡也。所非即上諸相。能非即上諸非。所謂非法相也。是即空所空滅藥病雙除之意也。旋法之法。指一心法。即意根中知性。非謂法塵也。旋法歸無者。即旋知性歸於畢竟空也。永嘉云。有無俱遣不空空。又云諸行無常一切空。即是如來大圓覺。此之謂也。與耳根圓通較之。此多顯體。彼多顯用。而宗家悟處。雖於諸門徧有。而主於此門者。為尤多。良以。或明或暗。多惟取於知之一字故也。五根圓通已竟。
△三六識圓通(夫經初。徵破識心。呵為生死根本。眾生誤認枉入輪迴權小依修竟無實果。何今復可入圓通乎。蓋前於識大徧周中。已申斯辯。今請重申。夫識雖塵影虗妄之極。而離一真見分。無別自體。譬影之於水雖極虗妄。而離水無別自體。但迷執者。認識忘真。而橫成流轉。譬痴人認影。忘水。而誤遭淪溺。利害非細。不得不呵也。倘悟者。即識見真。而識非真外。圓通何疑。如智者觀影知水。而影非水外。尚可得水之用。豈遭其淪溺乎。故此六聖。并後彌勒。皆能即識見真。故皆證於圓通而無礙也。宗門云。起滅紛紛是何物。此之謂也。問如來何不直令人即識見真。何必呵之。而必教人依根入乎。答偈云。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初心入正定。遲速不同倫。正以塵識皆遲。而惟根最速故也。譬呵二乘。豈是終不成佛。但劫經塵點。遲純之極。故呵初學勿發是心也)就分為六科。一鶖子眼識。前五識有二種難辯。一者與前五根。混以其難分別。而隨念麤略。頗似無分別之根性。愚法聲聞。罔不迷之。故規矩云。愚者難分識與根是也。二者與五俱意識混。以其雖麤略。而隨念分別。頗似意識之計度。故小教不知前五非意識而心法惟一也。吳興說。識率多混濫。亦是此迷。然則性宗學者。當勿忽於法相。可也。今請略明眼識之相。餘四準知。如眼照境時。一念不動。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此眼根之見性也。於中用目。循歷黑白大小多少善惡等相。歷然不混。此不帶名言隨念麤略分別。即眼識也。由是次第標指追究分析無量差別。此徧執名言計度詳細分別。即眼家俱意識也。又名明了意識。今但取於第二眼識。而根性與俱意。但不得混濫之。分三。一作禮陳白。
舍利弗。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分為三科。一眼識夙利。
我曠劫來。心見清淨。如是受生。如恒河沙。世出世間。種種變化。一見則通。獲無障礙。
此亦敘多生眼識久利也。心見即眼識。清淨即無障礙。世出世間即一切凡聖境界。種種變化。即差別幻妄。如事業法門因果等相。一見二句。謂不勞多力。惟眼識隨念麤略分別。即表裏洞徹。此正顯其是眼識利也。
△二逢教增悟。
我於路中。逢迦葉波兄弟相逐。宣說因緣。悟心無際。
此迦葉即兄弟三人者。名現目連通中。別經謂逢馬勝者。但取則師所云。宣非一人彼此互出。是也。因緣當依上乘圓義。而解如佛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此四句依次。即藏通別圓四教。或每教俱該四句。而鶖子所解。決徹圓理。故悟藏心周徧法界也。
△三從佛高證。
從佛出家。見覺明圓。得大無畏。成阿羅漢。為佛長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
見覺即眼識。明圓即證極。得大無畏。即說法具四無所畏。以見之徹故。說之無歉耳。羅漢準前。身子智慧第一。聲德居長。故稱長子。從是而知。身子智慧。皆眼識利也。次二句。即釋成長子。亦檢別於羅候聞佛說而悟法身。故云從佛口生。在教法中。長養聖胎。由是法身從微而著。故曰從法化生。別經言。身子乃過去金龍如來。則知七日達法半月證果。皆示現而已。總非真實。何必諍其從人聞法之殊。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心見發光。光極知見。斯為第一。
心見發光。即眼識證徹也。同於靜極光通達。光極知見。同於寂照含虗空。其朗鑑萬法之勝用。可以知其源矣。鶖子眼識已竟。
△二普賢耳識。分三。一作禮陳白。
普賢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擕李曰。行彌法界曰普。位隣極聖曰賢。此非地前。乃金剛喻定。居眾伏頂。名之為賢。
○與文殊皆古佛影響。大鈔中名位義多。今但從要。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輔化埀範。
我已曾與恒沙如來。為法王子。十方如來。教其弟子菩薩根者。修普賢行。從我立名。
紹佛家業故。為法王之子。菩薩根者。圓頓根也。普賢行。即十願王。舉一色一香俱周法界者也。沙界十方。凡修普賢行者。皆從立名。可謂垂範之極矣。
△二耳識鑒機。
世尊。我用心聞。分別眾生所有知見。
溫陵曰。心聞耳識也。分別眾生知見者。擇普賢行。而成就之。
△三普護行人。
若於他方恒沙界外。有一眾生心中發明普賢行者。我於爾時。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處。縱彼障深。未得見我。我於其人暗中摩頂。擁護安慰。令其成就。
有一眾生者。極言其不遺一人。非謂止論一眾生也。界以沙記。則界中眾生益無量無數。分身百千。極言其多非局數也。先於障輕者。顯然加被。次於縱彼下。并言障重者冥中加被也。末二句。雙承冥顯二加。言擁護令無魔障。而速開發也。安慰令無退墮。而益精進也。成就者。淺位則普賢根成。深位則等覺行成。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說本因。心聞發明。分別自在。斯為第一。
雖古佛久證。而亦有最初本因。故表其元從耳識而入也。惟用耳識。隨念分別。普照羣機。得大自在也。普賢耳識已竟。
△三孫陀鼻識。分三。一作禮陳白。
孫陀羅難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分為四科。一出家心散。
我初出家。從佛入道。雖具戒律。於三摩地。心常散動。未獲無漏。
定心不成。難以破惑。故未剋果。
△二奉教觀鼻。
世尊教我及拘絺羅觀鼻端白。
拘絺羅。共稟鼻識法門。同行者也。鼻端即鼻尖也。白乃注目諦觀鼻尖微有白相也。因其散亂心多不成三昧。教其惟觀此白。住心不散。
△三從鼻悟證。又二。一初見息烟而悟徹。
我初諦觀。經三七日。見鼻中氣出入如烟。身心內明。圓洞世界。徧成虗淨。猶如琉璃。烟相漸銷。鼻息成白。
溫陵曰。息由風火而起。鼓煩惱濁故。其狀如烟。昧者不覺。惟諦觀能見六交。見火燒息能為黑烟紫焰。皆煩惱所發也。淨觀發明。則煩惱漸消。故內明外虗。而烟消成白。
○身心下即定成之相。上二句。分言內外各明。即內徹五臟。外徹大千。次二句。總言明透。而喻以琉璃。末二句。黑烟變白。驗知煩惱銷也。
△二次化息光而證果。
心開漏盡。諸出入息。化為光明。照十方界。得阿羅漢。
首句。即藏心顯現。煩惱無餘。已轉煩惱。而成菩提。故息化為光。合心境而一如。故照十方界。
△四蒙佛授記。
世尊記我。當得菩提。
即當來成佛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銷息。息久發明。明圓滅漏。斯為第一。
此亦不取嗅香時鼻識分別。而但取觀息之意。準前鼻根可知。餘皆意在上文可了。孫陀鼻識已竟。
△四滿慈舌識。分三。一作禮陳白。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宿辯說法。此科先敘曠劫諸佛會下之事。同法華經。又二。一久弘權實。
我曠劫來。辯才無礙。宣說苦空。深達實相。
辯才即四無礙。苦空二乘權義。實相一乘實義。
△二廣衍微妙。
如是乃至恒沙如來祕密法門。我於眾中。微妙開示。得無所畏。
乃至者。從一佛法藏。乃至無量諸佛法藏。祕密者。盡其深玄也。微妙者。極其善巧也。無畏者。亦即四無所畏也。
△二承教得果。此科下方敘本尊釋迦會中之事。又分二。一承教音輪。
世尊。知我有大辯才。以音聲輪。教我發揚。
知有大辯者。即知前科曠劫大本也。溫陵曰。佛以身口意三輪。應物無滯。音聲即口輪也。
○佛因材而篤。復授以如來音輪。益以輔揚大教。所謂矢上加尖也。
△二輔化得果。
我於佛前。助佛轉輪。因師子吼。成阿羅漢。
助輪。則上輔佛教。師吼。則下化眾生。皆顯利他。而成阿羅漢。亦顯其不失自利。據前自敘。及法華佛敘其大本莫測。豈止十地。今就敘述圓通。其果位且同眾例。
△二蒙佛印許。
世尊印我。說法無上。
此惟證其說法第一。如法華經所敘。是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法音。降伏魔冤。銷滅諸漏。斯為第一。
魔冤應通內外。內則心魔冤尤。因說破而除滅。外則天魔冤害。因顯發而退藏。銷漏即入圓通也。問此何不取別味。而獨取於說法乎。答二俱舌識功能。而說法為勝。故偏取之。然說法似須意識深細分別。而今獨用舌識。亦見說法自在。但用隨念。不勞計度。而發無不盡也。滿慈舌識已竟。
△五波離身識。分三。一作禮陳白。
優波離。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優波離云上首。以持律為眾綱紀故。或云近執。佛為太子。彼為親近執事臣故。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親見成佛。
我親隨佛。逾城出家。親觀如來六年勤苦。親見如來降伏諸魔。制諸外道。解脫世間貪欲諸漏。
先言貪欲者。首舉欲漏也。復言諸漏者。撮略有漏及無明漏等耳。此但初敘來由。尚未干於身識也。
△二秉戒得果。
承佛教戒。如是乃至三千威儀。八萬微細。性業遮業。悉皆清淨。身心寂滅。成阿羅漢。
承佛教戒。即授二百五十條聲聞戒也。如是下即菩薩戒。人知波離位居聲聞但秉麤戒。今自敘乃極至菩薩八萬微細戒品。足知是大菩薩示現也。溫陵曰。行住坐臥律儀各二百五十。對三聚成三千。復以三千配身口七支。成二萬一千。復配四分煩惱。成八萬四千。
○三聚者。謂攝善法。攝律儀。攝眾生也。四分煩惱。謂多貪多嗔多痴及等分也。性業者。謂所戒之法。體性即惡。如殺盜淫等也。遮業。謂所戒之法。體性非惡。但能開諸惡門。為前方便。故止絕以遮諸惡。如酒等是也。末二句。雖言所證之果。而單戒豈能剋果。當知身心寂滅。即因戒所生之定。成阿羅漢。即因定所生之慧。約外現。即滅盡定與人空慧。約內祕。即楞嚴大定與圓通慧。而羅漢亦準前矣。
△三蒙佛印許。
我是如來眾中綱紀。親印我心。持戒修身。眾推無上。
此印與名相孚。為眾綱紀者。實用稽察持犯功過也。印心者。印其持戒修身之清淨心也。末句正明其為眾上首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執身。身得自在。次第執心。心得通達。然後身心一切通利。斯為第一。
初且執身者。葢因身犯尚多。不暇細究心品也。自在者。即無毀犯也。次第執心者。葢因身已無犯。不勞檢制。然後細檢心品。以至八萬也。通達者。當依圓師作所發之定慧無差。以末二句即當歸結身識圓通故。通利二字。即是從身識而證入圓通之境也。本文制身制心。元無分於大小。且不必辯。至經後臨文。再當辯之。問此何不取覺觸之用。而但取持戒功能。答此亦以覺觸之用劣於持戒故爾也。波離身識已竟。
△六目連意識。分三。一作禮陳白。
大目犍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分為三。一遇教發心。
我初於路乞食。逢遇優樓頻螺伽耶那提三迦葉波。宣說如來因緣深義。我頓發心。得大通達。
孤山曰。優樓頻螺。此云木瓜癃。胸前有癃。如木瓜故。伽耶。山名。即象頭山也。亦云城。城近此山故。兄弟三人故。身子云逢迦葉波兄弟。即其人也。溫陵曰。因緣深義。謂非世間和合麤相。
○亦當準前身子圓通中。即彼圓義也。發心即意識圓通。大通達即至圓通境也。問前言意識起滅無端。今言圓通。何以致然。答了見意識起於藏心。離藏心無別意識。由是即入藏心而圓證也。
△二蒙度證通。
如來惠我。袈裟著身。鬚髮自落。我遊十方。得無罣礙。神通發明。推為無上。成阿羅漢。
首三句。度之為僧。下五句。證之成果。著身自落。皆佛神力。隨言成就也。我遊二句。神境通也。次二句。總言神通第一也。上科已得意識圓通之體。此四句大發意識圓通之用。證果準上。
△三諸佛印許。
寧惟世尊。十方如來。歎我神力。圓明清淨。自在無畏。
首句。明不惟釋迦印其神通第一。次四句。明諸佛同許也。全發性真故圓明。遠離依業故清淨。無不如意故自在。無能摧制故無畏。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旋湛。心光發宣。如澄濁流久成清瑩。斯為第一。
溫陵曰。旋湛者。旋意識而復妙湛也。
○即轉意識。而證如來藏心耳。心光發宣。即發神通妙用也。次二句。復以喻明也。清瑩者。水澄而萬象影現也。澄濁喻旋意識。久清喻發神通。問此何不取緣慮法塵之用。答作意運通。正緣法塵之妙用也。六識圓通已竟。
△四七大圓通。前五大即塵。後二大即識與根。雖不出前根塵識三。而特具用徧廣大之象故。別得大名。就分為七。一烏芻火大。分為三科。一作禮陳白。
烏芻瑟摩。於如來前。合掌頂禮佛之雙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烏芻瑟摩。此云火頭。即火頭金剛。
△二陳白之言。又三。一因欲得觀。又二。一宿生多欲。
我常先憶久遠劫前。性多貪欲。
欲即淫欲。諸聖遠劫俱有。在凡實因。不可作別端迴互而釋。
△二遇佛授觀。
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說多婬人成猛火聚。教我徧觀百骸四支諸冷煖氣。
溫陵曰。多婬之人。本由煖觸迫發。生為欲火。死為業火。業力增熾故。成猛火聚也。
○教我下。即令觀身火大也。末句冷字譯文誤耳。應云。諸煖觸氣。方順火大。而且合結文。葢多婬之人。既火大增熾。而業火將起。故令徧觀百骸四支中火大。先欲其知懼而頓息淫心。然後將錯就錯。可成妙觀。
△二觀成得名。
神光內凝。化多婬心。成智慧火。從是諸佛。皆呼召我。名為火頭。
禪觀中。徧見身中。惟一火聚。既怖且厭。而遠離欲念。然火雖熱腦。而體具光明。今婬心息。而無復熱腦。惟見光明。即智慧火。故曰神光內凝等也。末三句。雖表得名。亦顯其為諸佛同印許矣。
△三證果發心。
我以火光三昧力故。成阿羅漢。心發大願。諸佛成道。我為力士。親伏魔冤。
住火光三昧者。徧十方界。惟一火光。從此三昧成阿羅漢者。由此正受。發如來藏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成因地心。證七信以去。入於住位也。末三句。發心護法者。良以火光三昧。雖是內境。能現外相。溫陵曰。佛陀本傳云。師入火光定。其室如焚。
○近世亦有梵僧至京師。住是三昧。人於夜見火光滿寺。遠近奔救。足知威力能怖魔冤。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心暖觸。無礙流通。諸漏既銷。生大寶燄。登無上覺。斯為第一。
觀百骸四支中火大。即是觀身。察其皆由婬心熾盛所發。即是觀心。暖觸總目火大也。婬心已息。而不成業火。故無礙也。神光智火。融於藏心。周徧法界故。流通漏銷者。以智慧火。燒煩惱薪。何所不盡。生大寶?者。火大圓通之妙用。摧魔護法。無量威力也。登無上覺。則顯明大本齊佛。而示居輔化之位矣。大抵諸聖德位相侔。而迹有權實。言有隱顯。學者當略迹取本。得意忘言。不可妄分大小。而岳師。必待如此文明說。方成半許。何執泥之深乎。且解中為一冷字所誤。平釋四大觸塵。濫五圓通。安有此理。火大圓通已竟。
△二持地地大。分為三科。一作禮陳白。
持地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先平外地。因了心地。遂持本悟。圓證藏心。故名持地。
△二陳白之言。又三。一積平地行。此科全敘平外地也。又分為二。一正取平地之行。又三。一從古佛世。
我念往昔。普光如來。出現於世。
△二出家平地。
我為比丘。常於一切要路津口田地險隘。有不如法。妨損車馬。我皆平填。或作橋梁。或負沙土。
要路指陸地。言眾所必由之路也。津口指水處。言即渡頭也。田地不取種植。但重行路。俯仰高深曰險。左右迫狹曰隘。不如法者。不寬平也。隘則必妨。險則多損。高則平之。下則填之。橋梁以利津口。沙石以治要路。
△三經多佛世。
如是勤苦。經無量佛出現於世。
正取平地之行一科已竟。
△二兼敘効力之行。又分三。一豐時全捨。
或有眾生。於闤闠處。要人擎物。我先為擎。至其所詣。放物即行。不取其直。
闤市垣也。闠市門也。詣往也。不取其直不受顧價。葢別希勝報。不邪命活也。
△二饑年節取。
毗舍浮佛現在世時。世多饑荒。我為負人。無問遠近。惟取一錢。
吳興曰。毗舍浮。此云徧一切自在。
○意以饑世乞食則難。略取存命。不多貪也。
△三神力拔苦。
或有車牛。被於泥溺。我有神力。為其推輪。拔其苦惱。
願行所在。而助以積劫福報。故感具神力。遂其願行耳。積平地行已竟。
△二蒙平心教。夫平地之行。志在普利。效力之行。不檢親疎。其心亦久平矣。何至此而方蒙平心之教乎。蓋前屬事相平心。未能悟理。今令悟知內心外地本惟一體。故惟務平心。不分情器。則境隨心轉。無有不平。較前豈不天淵乎。又分二。一因平地待佛。
時國大王。延佛設齋。我於爾時。平地待佛。
時。即佛在世時。平地者。即修佛過之路也。
△二領平心之教。
毗舍如來。摩頂謂我。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
摩頂者。憫其事行久勞。攝受加持。令其歸理也。平心地者。通達有情無情俱為一體。正報依報無分自他。乃至凡聖因果等。一切皆如。是也。世界地平者。外由內感。物隨心變也。天台云。心分垢淨。見兩土之升沉。故知。娑婆心險。感陵谷之高深。極樂心平。致地平之如掌。此其驗也。故如來因其惟務平地。而特教平心。令知要也。
△三權實雙證。因其文中有迴心故。知由權入實。以漸而入。葢不定性中聲聞菩薩不定者也。良由多劫願行便主利人。非純求自利之輩。分二。一悟取權乘。先取小果也。又三。一悟內外地同。
我即心開。見身微塵與造世界所有微塵。等無差別。
此之心開。便與聲聞不同。既達地大平等。非惟不復執身為我。亦將達法唯心矣。
△二於諸觸自在。
微塵自性。不相觸摩。乃至刀兵。亦無所觸。
此即分達法空。知微塵自性空無所有。則知能觸地大與所觸地大一切皆然。故刀兵為外地大。身為內地大。以身觸刀。如斬光截影。了無所傷也。肇法師云。將身臨白刃。猶若斬春風。彼但證性無傷。六祖延頸。刺客三揮利刃。俱如斬影。是也。
△三悟無生證果。
我於法性。悟無生忍。成阿羅漢。
此無生忍。且取生空。達蘊中畢竟無我也。譬如打鐵。麤垢先落耳。以分達法空時。尚悟地大了不可得。況地大中我豈不速空乎。此阿羅漢。實證四果。悟取權乘竟。
△二迴證知見。
迴心今入菩薩位中。聞諸如來宣妙蓮華佛知見地。我先證明。而為上首。
蓋雖暫取生空。而利人習性。惟樂菩薩願行。是以速即迴心也。言今入者。葢指賢劫為今。未必獨指釋迦會中。葢曠劫為事行菩薩。至莊嚴劫尾。方斷見思。成阿羅漢。賢劫初即迴向真乘。諸如來。意指賢劫四佛及十方現在如來也。法華會上聞知見地者。葢法華知見。即此經如來藏性。悟此為地。所謂一乘寂滅場地。首先證明者。由其從凡入聖。自權向實。皆持地大。為起行入理之門。而今復聞此究竟性地。機緣契合。是以為法華證明上首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界二塵。等無差別。本如來藏。虗妄發塵。塵銷智圓。成無上道。斯為第一。
此備敘前悟而已。二塵即內外二地大也。虗妄發塵者。葢悟地大相妄。而其性但是如來藏性。循業妄現而已。人知持地為法華上首。而不知如來知見契彼究竟地大。此經方以顯其大本矣。塵銷智圓者。相盡性現。理智一如也。成無上道者。已入最上一乘之知見也。持地地大已竟。
△三月光水大。分三。一作禮陳白。
月光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童子乃菩薩別名。表童真德也(世人即作幼童之想。如塑畵善財。是也。又儒者聞大權經說孔子為定光童子。則怒其?小。不知文殊為釋迦九世師祖而亦稱童子。何有?小之意乎)月為水摩尼所成。故號月光。
△二陳白之言。又三。一古佛授觀。
我憶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為水天。教諸菩薩修習水觀入三摩地。
水天者。證水大徹於性天也。或此佛亦從此大入圓。或佛具萬德。而但觀時機當從此入。故示號與觀相應耳。末三句。總示所授觀法。其詳在下修習中。當自見之。
△二依觀久修。又二。一習觀初後。初身後界。以漸而入。觀之序也。分二。一初觀身中。
觀於身中。水性無奪。初從涕唾。如是窮盡。津液精血。大小便利。身中旋復。水性一同。
首二句。總一略標。無奪二字。作不相乖異釋之。與下一同二字。相為叫應。初從以下釋成無奪之意。涕唾便利。近外水相。浸液精血。涉內水相。由外及內。自內而外。故曰身中旋復。又涕唾津液。水之清相。精血便利。水之濁相。清濁雖異。水性無別。故曰水性一同。即無奪之謂也。然發解入觀。必始身中者。欲其深觀成時則我法二執俱空。
△二後合界外。
見水身中。與世界外浮幢王剎諸香水海。等無差別。
觀內既熟。引伸外廣。資中曰。準華嚴經。華藏海中有大蓮華。其蓮華中。有諸香水。一一香水海。為諸佛剎世界之種。華藏世界。在香水中故云浮幢王剎。華藏二十重。累高如幢。最為高大。故稱王。今觀身水與彼海同。故曰浮幢王剎諸香水海也。
○須更知。華藏是總一大香水海。其大蓮華。是總蓮華。其蓮華中。有無量香水海。一一海中。各有一華。上擎二十重剎種。每重世界。皆以剎塵。增數紀之。今觀水大。惟論於海幢剎。但帶言耳。即此觀境大不思議。誠非凡小權乘可及。然充擴至此者。欲其深觀成時。則了達性水真空(云云)。乃至周徧法界。則我法二空。不待言矣。
△二觀成淺深。上方領旨習觀。此科乃觀成之相。然先淺後深。亦成之序也。就分二。一初成未得忘身二。一標身未忘。
我於是時。初成此觀。但見其水。未得無身。
是時。即初授習時。成此觀者。即成身中水性一同之觀也。但見其水者。葢入定之時。不見一物。但見湛水。徧十方界。此句便是觀成之相。末句。正表初成尚淺未至空身也。
△二即事以證。證其尚為身累也。又三。一定中現水。
當為比丘室中安禪。我有弟子窺窓觀室。惟見清水徧在室中。了無所見。
首句時也。次句即作水觀入正受也。滿室現水。資中謂為定果色。然此色係獨影境。惟自見之。而前之火觀。今之水觀。皆能令他人見之。亦觀力殊勝不思議境也。
△二投物心痛。又二。一正敘痛由。
童稚無知。取一瓦礫投於水內。激水作聲。顧盻而去。我出定後。頓覺心痛。如舍利弗遭違害鬼。
舍利弗。水邊入定。由宿冤故。被違害鬼一掌。出定頭痛。今出定心痛。故言同彼。
△二無知起惑。
我自思惟。今我已得阿羅漢道。久離病緣。云何今日忽生心痛。將無退失。
欲知羅漢有病無病。當明子果二縛。夫宿種今種應召來果。而尚未受身者。謂之子縛。宿種所召。今已受身。即身應受。謂之果縛。若實行聲聞。新證四果。已將子縛斷盡不受後有。然現身尚未灰滅。則果縛猶存。所有病苦。即身應受故。舍利頭痛。畢陵眼痛。皆斯類也。問前言舍利古佛。豈有果縛。答既示同實行。但依實行論耳。若入滅後。悲願再來。則二縛俱無。更無實病苦矣。今此菩薩。久證再來。正同此類。故起斯疑。
△三除去如初。如初謂無痛也。分四。一童子具陳。
爾時童子。捷來我前。說如上事。
捷速也。
△二教以除去。
我則告言。汝更見水。可即開門。入此水中。除去瓦礫。
△三復見依除。
童子奉教。後入定時。還復見水。瓦礫宛然。開門除出。
△四出定無恙。
我後出定。身質如初。
溫陵曰。漢州綿竹縣。水觀和尚。迹同月光。
△二後方亡身合界。
逢無量佛。如是至於山海自在通王如來。方得亡身。與十方界諸香水海。性合真空。無二無別。
逢無量佛。則所經多劫。可知住於淺定。經時甚久。而上敘久得羅漢。則知羅漢果位。雖具神通。而受身不免身累。且在定痴暗進退遲鈍悉可見矣。如是乃至下。明深觀方成之時也。亡身合界真空無二者。觀境極深且大。性合真空。所謂性水真空。性空真水。周徧法界。回視此身。如巨海一漚。豈不易忘而得自在乎。夫論觀行位中。淺觀深觀。皆難定於果位。今約前淺觀。已言久證羅漢。則斯深觀成時。合是超過七信而證於初住。圓通之境。大抵詳此菩薩。亦是先權後實。以漸次而入者也。
△三今證菩薩。
今於如來。得童真名。預菩薩會。
如來指釋迦。預在也。菩薩會。葢是深位。非前信住可局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水性一味流通。得無生忍。圓滿菩提。斯為第一。
一味。即身中水性一同。流通。即界外剎海無二。得無生忍。即性合真空。是因地心。圓滿菩提。即證徹法界。是果地證也。似與佛位齊矣。月光水大已竟。
△四琉璃風大。又分三。一作禮陳白。
琉璃光法王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取後所悟洞徹。得琉璃號。
△二陳白之言。又三。一古佛示觀。又分為三。一標遠劫佛名。
我憶往昔。經恒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聲。
聲乃臍輪風起鼓之而出。此亦名合風大。
△二示能觀本智。
開示菩薩本覺妙明。
本覺妙用。具含三德。本覺即法身。妙即解脫。明即般若。據此科。但是本智。望下科所觀。故此作能觀。為發照之源也。
△三示所觀風力。
觀此世界及眾生身。皆是妄緣風力所轉。
此科尚是佛所示觀。總言依正皆屬風力所轉。詳在下科別示。妄緣二字。發風之端。人知世間有風。不知妄心緣動所感。所謂搖明風出是也。
△二觀破羣動。即從本覺妙明發照而觀故。此為所觀之妄境也。又三。一歷觀動同。
我於爾時。觀界安立。觀世動時。觀身動止。觀心動念。諸動無二。等無差別。
吳興曰。界為方位故安立。世為遷流故動時。
○界之安立。風輪執持。時之遷流。風氣宣使。身之動靜。風力所轉。心之動念。風起之源。諸動總該界等。無有差別。原歸上文通一風力。
△二了動虗妄。
我時了覺。此羣動性。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十方微塵。顛倒眾生。同一虗妄。
首四句。自覺妄也。來無二句。同空華也。若實有從有至。即非虗妄。末三句。覺他同妄也。十方微塵者。且舉廣多眾生同一妄也。
△三閱世喻狂。
如是乃至三千大千一世界內。所有眾生。如一器中貯百蚊蚋。啾啾亂鳴。於分寸中。鼓發狂閙。
上科是法。此科是喻。如是乃至者。擴充極盡之辭。三千下盡一世界。喻意有二。一喻其小而非大。二喻其妄而非真。良由以本覺妙明為體故。空生大覺如海一漚。極大成小也。微塵國土。漚滅本無。諸有虗妄也。觀心境同。但偏風大耳。觀破羣動已竟。
△三頓證徹悟。上科總是觀行。此科是彼觀行所證也。又三。一逢佛速證。
逢佛未幾。得無生忍。
逢佛。即逢無量聲如來也。未幾。明取證之速也。既了來無所從去無所至。萬法當體。皆無生滅。即本覺體故。速入無生忍位矣。
△二心開事佛。
爾時心開。乃見東方不動佛國。為法王子。事十方佛。
已悟無生故。本覺心開。見動中不動。而親於東方不動如來。為法王子。乃至徧事。克肖諸佛。
△三身心無礙。
身心發光。洞徹無礙。
此得名之由也。了妄身心。皆屬風力。見法身真心洞徹。如淨琉璃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風力無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傳一玅心。斯為第一。
觀察風力。了妄也。悟菩提心。達真也。入三摩地。證圓通也。合十方佛。同佛果也。傳一妙心。化眾生也。妙心。即性空真風性風真空心也。琉璃風大已竟。
△五空藏空大。分三。一作禮陳白。
虗空藏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三。一標同佛證。
我與如來。定光佛所。得無邊身。
無邊身。即佛十身中虗空身也。與法雖無異體。而義相須別。法身離一切相。而偏融一切。此虗空身。帶目前空一顯色。而偏融空大。清涼云。混虗空為體性。是也。此科略以標盡。下乃詳明。
△二詳明神力由。後文總結云。此大神力故。取為科名。亦明所證無邊身相非同凡小所取頑斷沉冥無用之境也。又二。一空色無礙。又為二。一會色歸空。
爾時。手執四大寶珠。照明十方。微塵佛剎。化成虗空。
四大寶珠。舊註誤因後文四大無依之句。而斷四大二字。作地水火風。即以此為四珠。不知四大是所觀之境。須取能觀之智。方有珠義。按華嚴。取海中有四寶珠。能消海水。喻菩薩有四智珠以消散善法愛等性海中波浪也。今此約照空塵剎之智應是人空法空俱空真空四珠也。當以大寶二字連珠字讀之。大者表其稱性洪廣。寶者彰其利用可珍也。手執者。明授持有自也。然前三破迷。第四證體。下十方塵剎。方是統言四大成空也。塵剎具足依正。即內外四大也。虗空兼含遮表。遮謂遮惑空無。表謂表性空淨。問所表真性。何亦言空。答妄盡真純。成第一義空。所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非謂真體。亦斷滅也。
△二融空即色。
又於自心現大圓鏡。內放十種微妙寶光。流灌十方盡虗空際。
此科。於三大中。次得相大。證般若德。如珠之光。亦如將前淨金成諸妙相也。大圓鏡。即大圓鏡智。內放十光者。從一鏡智。而現十智。同真如華嚴二世智。乃至知無邊諸佛智。或即十力。亦可以十力元即十智。況經明言神力。問與前四智何別。答前屬趨體智。此屬起用智。而大圓鏡乃總智體也。灌十方空者。照十法界。窮極空理。悉成嚴妙。所謂大智慧光明。徧一切處矣。
△二依正無礙。此科。於三大中。後得用大。證解脫德。如珠之影。亦如將前金相種種運用成妙莊嚴也。問前言十智已屬起用與此何別。答十智雙屬體用。望上科真空之體。乃為照用。望此科運為之用。復為照體。又與此科。竝稱為用。亦無不可。葢彼是鑑照之用。了因所成。如燈照物也。此是辦事之用。緣因所成。如燈下作為也。分二。一攝剎入身。
諸幢王剎。來入鏡內。涉入我身。身同虗空。不相妨礙。
首三句。剎入身也。圓鏡智。即稱法身智體故。能攝諸剎海。悉入其中。由理攝故。事亦能攝故。下言涉入我身。此身即色身。所謂菩薩於一毛孔中。不可說剎次第入也。末二句。身包剎也。所謂毛孔能受彼諸剎。諸剎不能徧毛孔也。一毛尚然。況全身乎。極小同大。優有餘地。故不妨礙也。總顯能包之用。
△二分身入剎。
身能善入微塵國土。廣行佛事。得大隨順。
上科雖有入有包。而獨顯身之能包。此科更顯身之能徧也。所謂無剎不現身也。於一一剎。隨機普應。現十法界身雲。彌滿無盡也。廣行佛事者。於一一身。上弘下化。徧行無量諸利益事也。得隨順意兼自他。隨自即如意神通得大自在。隨他即恒順眾生無量機緣也。詳明神力已竟。
△三總由觀空。
此大神力。由我諦觀四大無依。妄想生滅。虗空無二。佛國本同。於同發明。得無生忍。
神力。總收上會色融空攝剎分身四科也。由我下。出神力之本。蓋凡外小乘。執四大心外實有。成大障礙。此菩薩。觀四大離自心性無體可得。故曰無依。妄想生滅者。所謂諸法不牢固。常在於念中。念起似有。念息全無也。虗空無二者。言四大既同虗空。虗空豈有差別。佛國本同者。葢四大為能成。佛剎為所成。四大既空無二相。佛剎亦平等皆空。所謂虗空為同。同即空也。於同發明者。即悟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徧法界也。末句。即寂滅現前。入圓通境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虗空無邊。入三摩地。妙力圓明。斯為第一。
我以三句。即空色無礙科。妙力圓明。即依正無礙科。圓通極境也。空藏空大已竟。
△六彌勒識大。分三。一作禮陳白。
彌勒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彌勒。正云梅怛利曳那。此翻慈氏。為慈隆即世。悲臻後劫。愍物迷識故。示迹發明也。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上古得定。分四。一上古佛世。
我憶往昔。經微塵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明。
△二出家求名。
我從彼佛。而得出家。心重世名。好遊族姓。
此葢敘古在凡夫地。內輕外重。身雖出家。心慕豪貴。好遊族姓者。喜親近國王大臣也。此遠因實事。不必回互解為貪著名相等意。且前之多婬。復作何意回互之乎。況唯識正是名相。豈不增病。
△三教修惟識。
爾時世尊。教我修習惟心識定。入三摩地。
因其重世名族外求馳散故。授以惟心識定。令其通達萬境。惟我心識變現。一如夢幻。生滅非實。豈可不究明心識。而反重其所變之境乎。由是但自觀察惟識。止其外慕馳散。而定心成就。所謂因病而藥者也。
△四久習忘名。
歷劫以來。以此三昧。事恒沙佛。求世名心。歇滅無有。
惟識定深。萬境如電。外輕內重。無復馳求。故求名心滅。此先顯對治悉檀破惡益也。
△二中古定成。分三。一確指佛世。
至然燈佛出現於世。
△二惟識極成。
我乃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
積功雖歷多劫。入理在一剎那。葢前所習者。不離五位惟識。尚屬權宗。至此窮極識理。所謂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徧周法界融入如來藏性。故曰無上妙圓。此方顯第一義悉檀入理益也。
△三一切惟識。上科方極惟識之體。此科乃極惟識之用。又為二。一世界惟識。
乃至盡空如來國土淨穢有無。皆是我心變化所現。
國土舉無情器界之總相。有無即成壞也。此雖以唯識為入門。上科既曰無上妙圓。則今所謂變化者。亦非同相宗但由妄發。乃達緣起即是性起。種種變化。皆生於妙圓真心矣。
△二諸佛惟識。
世尊。我了如是惟心識故。識性流出無量如來。
吳興曰。流出如來者。從法身識性。流出報應佛身也。
○此說妙圓識性。即為法身。從法身而起應化。其身無量。雖理趨頗通。然此但約自己。不盡他佛。似是無量身。而非無量如來。又須極果方能。非是本具頓悟之境。今解如來者有情根身之總相。首句了即悟也。承上結定轉起下文。言我悟達惟識。至於窮界。萬法如此。由是不但秪見世界惟識。乃見藏識海中三世十方無量諸佛皆從流出。所謂眾生心內諸佛時時成道。是也。又如華嚴中。菩薩證真見佛無邊皆在身心出沒。末當云。如來尚惟識性流出。況餘九界眾生流出可知。
△三得補處記。
今得授記。次補佛處。
夫窮極唯識。圓證法界。既見諸佛依正皆是自心。而自心豈不成佛。故得授補處記。即補釋迦佛位。次當作佛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十方惟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遠離依他。及徧計執。得無生忍。斯為第一。
清涼。引護法釋三性云。一切心及心所。由薰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皆依他起徧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資中引喻。圓成如麻。依他如繩。徧計如蛇。
○徧計有名無體。依他有相無性。惟圓成實是彼體性。今言入後一者。悟證真實體性也。遠離前二者。不復為名相所迷也。此經圓成實性。即如來藏心。所以結入圓通。彌勒識大已竟。
△七勢至根大。又復分為三。一作禮陳白。
大勢至法王子。與其同倫五十二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觀經云。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離三塗。得無上力。名大勢至。
○又言。此菩薩。舉足下足。皆動一切世界。震蕩三途。令成解脫。凡入諸佛會中。必先震動。故得是名。且悲華經言。往昔因中。彌陀作輪王時。觀音為長子。勢至乃其次子。今在極樂。居於彌陀左右。倫者類也。
△二陳白之言。分四。一古佛親授念佛。
我憶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光。十二如來。相繼一劫。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
大本。彌陀自具十三號中。有斯二名。詳彌陀勢至同時發心。所師佛號。乃古如來。非即彌陀。二號既同。餘十佛名。或亦多同十三佛號。以師資一道不異古今。如釋迦觀音之類。念佛三昧。據下文。即都攝六根。淨念相繼也。
△二詳喻感應道交。此取天台觀經疏科名。以眾生對佛。此感彼應。不同解入相應生佛一體也。分二。一先以二人為喻。又分二。一單憶無益。
譬如有人。一專為憶。一人專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
一專為憶。喻佛念眾生也。佛作菩薩時。自果未圓。尚於念念。不捨眾生。何況果後。更無餘事。惟念眾生。豈非專憶之至乎。一人專忘。喻眾生不念佛者也。以如來專念眾生之力故。若逢或見。如諸聖不違本願遊化娑婆。故令眾生偶逢偶見之類。是也。以眾生無心念佛之力。則雖逢不逢。如佛在世時。亦來此國。住七日。而眾生冥然不知。良由不念業障佛亦無奈何矣。是冥中或逢。而顯中實不逢也。雖見不見。如見文殊者。但覩老人貧婆之類。是也。是聖豈作意詐隱。實由業覆。而妄見劣相耳。如薄福見寶為蛇為蛙。豈彼無情之寶。亦能變化詐隱其本相耶。吳興引舍衛九億家證此。略而未詳。甞聞九億分三。三億見佛聞法。三億但聞名字。三億名亦不聞。不聞名者。不與此例。其但聞名字者。即逢而不逢者也。以但逢佛在世。與之同國。而未遭遇形聲也。其前三億若更分之。當亦有見佛而不聞法者。即是或見不見。以徒見不蒙法利故也。諸義皆通。取要言之。以如來專憶故。或逢若見。以眾生專忘故。不逢不見。不能成決定逢決定見。正意示人。不想念佛者。決無見佛往生之益。
△二雙憶不離。
二人相憶。二憶念深。如是乃至。從生至生。同於形影。不相乖異。
二人相憶。喻生喻念同也。意言。眾生念佛。能如佛念眾生。非惟必成決定逢見。且如形影。常不相離。正意示人。想念佛者。決定獲見佛往生之益矣。
△二後以母子合喻。又二。一合單憶無益。
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若子逃逝。雖憶何為。
首三句。合一人專憶也。世間慈念最切者。莫過於母。然子若悖逆過甚者。母念或衰。佛念眾生。更過於母。逆惡愈甚者。佛念愈深。故佛大悲心相。常照阿鼻眾生。是以求往生者。不可思惟己惡而疑佛不來接引。此乃不達佛心。自生疑阻。殊可憐也。若子逃逝。合一人專忘也。雖憶何為。合若逢不逢雖見不見也。
△二合雙憶不離。
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
首二句。合二憶念深。末二句。合彼生至生等三句也。詳喻感應道交已竟。
△三合喻顯示深益。合喻謂兼合前二喻。然但合雙憶。不離不合。單憶無益也。深益。即往生成佛二大利益。分二。一必定見佛益。
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
憶佛。兼事相圓融二種觀門。念佛。兼事一心及理一心二種三昧。現前見佛。謂不離現身。於定中見。或於夢中見也。當來見佛。謂報終陰壞。見佛接引。及彈指往生。華開見佛也。事相觀。謂注心一方。緣佛金身相好而已。圓融觀。謂以假空中三觀。觀佛法報化三身。舉一即三。言三即一。三一圓融也。詳在觀經疏中。事一心。謂專心念佛。無一毫雜緣而已。理一心。謂達法界一相。舉一聲佛。則全包法界圓住三身。詳在彌陀略解。所見之佛。亦隨觀念理事。而不無勝劣矣。問勢至敘古。今何全取西方法門證釋。答菩薩明說。此界攝人。歸於淨土。而所示觀念。豈非導人觀念極樂。應不必疑也。
△二速得開心益。上益雖具理觀理念皆可開心。然且專說得見他佛。未及正明自心開發顯露自佛果體。故知。上科但論見他佛。此科乃說成自佛也。分三。一近佛故開。
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
去佛不遠。有二意。一者未獲往生。在觀念中。須取理觀理念。說其不遠。以全住三身圓持法界。與佛同身共命。故曰不遠。不假方便者。不用別門方便。但由悟達他佛三身。而本覺果體。豁然顯現。二者已得往生。常親近佛。不假方便。自然心開者。以近佛聞法及加被威力故。速令心開果體顯現也。所謂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也。又解。先見色身。而覩相佛。則將隣法身。而真佛不遠矣。失本覺顯現。則顯是自佛彰明。奚止於惟見他佛耶。
△二喻以香薰。
如染香人。身有香氣。
喻中。以近香故身亦成香。法中以近佛故心亦成佛。故知。心開非同淺淺。應即是本覺佛現也。
△三出三昧名。
此則名曰香光莊嚴。
三昧名。亦法門名。不離觀佛念佛。以佛法身香光莊嚴自性佛也。
△四述己自利利他。
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
首三句。自利也。此之述己念佛便非用分別識心所念。乃攝根念也。其法以一念不生。六根湛寂。不妨圓照三身。洞徹四土。遂至信滿入住。證無生忍也。由此反觀。前之心開。正相似覺發耳。下三句。利他也。此界即娑婆界。淨土即極樂界。攝者以威力加持。令不退念。又臨終接引。令其必獲往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都攝六根者。令六根不動也。淨念相繼者。即圓照三身四土也。得三摩地。即三昧成。而證圓通境也。若約現位。迹在等覺。或本已齊佛。今追論初心一同眾之信滿入住矣。夫各攝一根。則屬六根圓通。都攝六根。則屬根大圓通。舊註釋為意根。當濫須菩薩所修矣。通論二十五門。尋常六塵。皆始於色。今始於聲。而復留耳根。在最後者。正以諸門雖均是教體。而不盡當此方之機。偈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故今始於音。而終於聞。所以為教體之綱領。而獨當此方之機。且權小入門。多循音教。圓實法要。直反聞根。故二聖示迹淺深不同也。又七大本先始於地大。而此中火大為先。以多婬召火合此經墮婬起教。所以警多聞人。先除欲漏也。又七大終於識大。而今終於根大者。以勢至念佛圓通稍次觀音。大本彌陀經云。極樂清淨。次於泥洹。觀音所修。乃諸佛一路涅槃之門。正是泥洹極果。今令不能修自心泥洹者。其次莫若念佛求往生也。此固經文不終彌勒。而終於勢至之深意也。諸聖略說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五
卍續藏第 12 冊 No. 0275 楞嚴經正脉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六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鑒述
△二觀音廣陳以當此方之機故。廣陳盡妙欲人專修於此也。問娑婆豈無別門而入者耶。答偈云自餘諸方便。乃至淺深同說法。備悉此意。意以同途長修淺深共入。惟取耳門。而餘門不及。間有別門入者。亦仗威即事而已。然此應云。觀音耳根。以對前總科。彰其廣陳。而意含耳根於觀音二字中矣。分三。一作禮陳白。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觀世音名。具彰二利之德。而所觀不同。法華中。如來釋云。苦惱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以是名觀世音。據此則所觀者。即世間音聲。蓋果門惟顯利他之盛德也。今經菩薩自釋云。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徧十方界。據此則所觀者。即聽音根性。蓋因門多彰自利之深源也。是則二經互為隱顯。而名之圓妙見矣。此意略同孤山。今正談修門。故且依後義。觀字隨俗。雖作平聲。理實應是去聲。良以。納聲為聞。遠理為觀。特取達理。故於音聲。不言聞而言觀也。又所達之理。非音聲中理。乃耳根中性理也。然必托音聲。方彰聞性。故又不言觀耳根。而惟稱觀世音也。更須當知。利他自利雖別。而能利之法。同彰耳根殊勝。無二意矣。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本師傳授反聞。又三。一古佛同名。
世尊。憶念我昔無數恒河沙劫。於時有佛。出現於世。名觀世音。
彼佛因中。或亦由斯證入。故其名號以因彰果。或佛鑒時機。應從此入故。其名號與逗機之教。乃相應耳。
△二從佛發心。
我於彼佛。發菩提心。
菩提心。不越三心四願。一者善心。即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二者悲心。即眾生無邊誓願度。三者直心。即佛道無上誓願成。按起信論。第一直心。謂正念真如。第二善心。謂廣修無量善法。第三悲心。謂度眾生無量。後約三處迴向。則真如佛道。性修異旨。而四願中。佛道必兼真如故。合之無差也。此心最為貴重。初發即如王子處胎貴壓羣臣。諸佛護念。萬聖加持。華嚴百喻未足以盡其盛德。又言不發此心。所修諸行。盡為魔所攝持。故欲修耳根圓通者。先須發此大道心也。
△三秉受法門。
彼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既發大心。須秉聖教。凡修行者。不秉聖教。或恣己意。或信邪師。其過無量。故此次明秉受自佛也。彼佛。即指觀世音佛。此之三慧。惟聞慧。不同常途故。思修亦別。約常途。聞即多聞。謂聞經解意功夫。其體即耳識。及耳家俱意識所發勝解分別。今此聞字。即指耳根中聞性。體即無分別如如智理而已。思即不著空有。一味反聞。外脫聲塵。內冥智理。且約靜習。在禪功夫也。修謂達於萬行。與此禪觀。不相違背。所謂咳唾掉背。無不定時。何況一切善行。此約初心修進。便應具足。若更入位料簡。應以六即揀之。聞慧應在名字。思慧應通觀行相似。修慧應入分證。若更以見道修道揀之。聞思俱在見道。而修慧即修道位。是則後二分別。淺深天隔。若就觀音本門。三說聞字。皆須惟指耳門。以音聞雖皆教體。而聞為真教體也。人三摩地者。名通初後。初但定成之號。而更約後心。即證入圓通之境。寂滅現前。也雙承動靜無違方為定成。然此動靜。與下二塵不同。此約靜入禪定。動涉萬行。二時為言。若靜合動違。終不名為大定成就也。本師傳授反聞已竟。
△二次第解結修證。此科方是正行。一經云要。理宜詳細敷陳故。今所解。稍為完備。不避繁文。觀者幸勿厭多。非同長水流變三疊殊無關要。當知。上之發心是願。而此為依願之行。其願不虗也。上之秉受是教。此為依教之修。其教不負也。然此中分科。以三空六結分之者。蓋三空是五卷中佛自所說。長水亦知順此分科。但未能發揮。委悉至於六結。乃為以義推知。非穿鑿也。良以。佛綰巾時。特以詳彰結解俱有次第。而說解次第。但列三空。似惟三重而意含六結。前釋稍明。今此正是解結正文。豈不投前所說。況細尋文理。六節分明。非強分也。分三。一初解三結先得人空。又三。一脫動塵。
初於聞中。入流亡所。
初者。發決定心。起修下手之初也。按如來立教常儀。行人若有罪障。及未具戒。先須懺求端應。誓斷四愆。如後道場所明。今約無障具戒之人。故徑談大定。行人宜自諒之。聞中二字。即所見之性。亦所趣之理。今為所入之門。亦所照之境。首宜分明。不可墮於二種差誤。前麤後細。最當辯識。一者不是肉耳之中。以此聞性本惟藏識。心海一體。而具六用。在眼為見。在耳為聞。乃至在意為知。今取第二。故曰聞中。於經最初。取見為例。以例餘五。委悉發渾。如十番示。後離二見。妄乃為妙淨見精。結云清淨本心本覺常住。今之聞中。即彼見中。以其體無二也。又四科七大。轉名如來藏心。周徧十虗。圓含萬法。今此聞中。即彼藏心中也。又一真法界。圓具三藏。非一切法。即一切法。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是名無上菩提如來知見。今此聞中。即彼三藏體中也。良以。見道分中。極力發明者。正於修時。總持用之。所謂躡解成行。大陀羅尼也。若別為一法。則前之開示。俱成無用矣。是知。此之聞中。乃平吞萬相盡空法界之中也。二者不是耳識之中。以此聞性。雖有聲無聲。明鑑了然。絲毫不昧。而會無分別。亦同見性。但如鏡中無別分析。且離念相者。方等虗空。亦常亦徧。有念即偏局一處。剎那生滅。不偏不常。此即緣聲之識。若墮此中。依舊。是經初如來所破緣塵分別影事。而七重破處等文。全無用矣。是知。此之聞中。乃一念不生。圓照法界之中。亦即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若於經中。未即了然。可於靜習坐中體認的當。多於五更起坐。夜氣清明。萬籟初動之時。一念不生。覺此聞性。廓然而圓。朗然而照。山壁不隔。晦暗不昏。大小遠近。音聲鑑徹無遺。乃至微風動樹。足履鳴堦。亦所不昧。假如東方數里之外。洪鐘發響。固歷歷分明。西方同時數里之外。羣鼓喧聲。亦琅琅不昧。如是乃至南陌悲號。北街笑語。車輪馬足。一一俱現圓聞之中。如影現大圓鏡中。毫髮無隱也。至於寂然無聲時。則聞靜愈無邊際。然但借觀音聲彰能聞之體為聞中。不取所聞動靜之境為聞中也。到此始知。妙性本具。不是修成。但是平日。以亂心緣慮遮障孤負。不自覺耳。又當知。此聞中內。而所執定實身心外。而所執定實器界。了無踪跡可得。一片虗靈。浩無邊際。萬法森然。唯心所具。交徹互融之妙。皆在其中。非有非空。即空即有。妙極不容思議之境也。亦即祖師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但彼不局一門。或多示意根。而言了知為異耳。珍重珍重。此句先以決定所照之境。下句方是工夫。入者旋反也。流有二意。一流謂法流。即聞性也。入流者。旋轉聞聲之聞。反聞自性也。二流者注也。順聞奔聲外注謂之出流。反聞照性內注謂之入流。二釋俱通。此亦須是一念不生迴光反照。專注以聞自性。令前妙境湛然常明。不得一息間斷。即宗下所謂綿密功夫也(問見聞覺知同一根性永嘉謂。起知知於知。此非無緣知。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今云久聞聞自性。若准永嘉。應云。起聞聞於聞。此非無緣聞。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二義何得不違。答彼約根塵已銷妙性顯後不可更有二知。今約初心起修方作亡塵方便故。須暫假反聞以為入門。若到聞所聞盡。亦是根塵已銷之後。更不存於二聞也。且此最初入流亡所。同彼最初息念亡塵。豈遽同彼知滅對遺之後耶。故欲會同佛祖之言。須知前後次第。則無違矣)此二字即是合覺。下二字乃是背塵。亡者脫也。所即聲塵也。故上二字即旋聞。下二字即與聲脫也。約前四卷末第二決定義中。詳明根結全由法塵。故塵亡而結自盡。今解耳根其所應亡。當即是動靜二塵。動謂有聲。靜謂無聲。今初先亡動塵。仍有二種。一者屈曲聲。謂有意味者。如言語歌曲之類。是也。二者徑直聲。謂無意味者。如風水鳥獸鐘皷等聲。是也。其最有力能牽心流轉者。屈曲聲也。先須斷此。永不接緣。然此屈曲。復有二種。一者世俗屈曲。二者道理屈曲。世俗復有二種。一者無力。二者有力。無力。謂評品古今文章事物他方昔日不干己事。但恣散亂。無增長煩惱之力。故云無力也。有力。謂說諸欲境。令心起貪。說諸不平。令心發怒。背面譽毀。當面稱譏。一切切己利害之言。令人不覺喜瞋陡發忘失正念。是也。此皆世俗曲屈也。道理屈曲者。如說內外邪正道理。乃至法門宗說玄妙意趣。令人不覺隨言生解擬議思量。若許攀緣於此。亦是尋聲流轉。最障本聞。所以宗門於佛祖言教。如生冤家也。問止絕世俗。似無不可。何於道理勝思。亦杜絕之。答躡解成行。行起解絕。解若不絕。則無漏之行終不能成。況真心實際。動念則乖。豈容留解而許尋道理屈曲聲乎。故後偈云。將心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是更偏忌道理屈曲也(如新產家忌人往來觸犯。則疎客親友二俱止絕。方可無虞。若但斷疎客。而容親友往來。則觸犯之害終不免也。世俗屈曲如疎客。道理屈曲如親友。所以二者俱當止絕也)行人初心。首先於此諸屈曲聲。一切不緣。惟以內向聞性。湛然朗然。安住不動。則一切麤顯分別永息不起矣。至於水流風動鐘鳴皷響等。一切徑直之聲。更是難亡。須使入流功夫細心專切。久自亡盡。問反聞功成。豈一切諸聲如醉睡中皆昧然不覺耶。答非也。諸聲任有。行人但惟圓照聞性不漏落流注於聲而已。問不緣曲屈之聲。止其分別。易以稽考。不緣徑直之聲。止其取著。難以考驗。又此諸聲。縱令心不取著。其如諸聲亂發攪擾聞中。何以驗其不隨聲轉耶。答反聞自性專切者。聞性常自分明。如對清秋之月。無一息之昏暗。且不注一聲。而諸聲普皆不昧。若稍取著於聲。當有二驗。一者聞性先以遽昏不復分明。二者偏注一聲。餘聲悉昧(更以喻明。譬如人眩水不能自渡。賴人牽之而過彼人教其仰面視天。不得一息視水。若一息忘教視水。隨即運倒。此亦如是。反聞自性。猶如視天。不復尋聲。如不視水。更無流轉之患。猶無溺水之患也。是知。聲不可除。而但當反聞專切。亦如水不可除而但當仰天專切也)問此之眾聲畢竟不昧耶。亦有寂滅之時耶。答昧不同滅。心昏為昧。聲銷為滅。反聞自性。久益精明。終無昧時。外脫聲塵。久漸銷落。終有盡日。良以性是本有聲是本空故也。問聲今現有。何為本空。答如人夢雷妄成震恐。其雷本空。而正在夢時。亦似現有。豈真有耶。現前諸聲亦復如是。問諸聲不實。既如夢幻。銷落之後。畢竟一無所聞。則道成者。皆如聾人耶。答不然。此非真滅。但以銷落聚聞之根近蔽之聲。暫沈枯寂。即同色陰區宇。如有目人處大暗室也。不久心聞洞開。徧滿虗空。所謂發本明耀。必將上聞有頂。下聞無間。乃至最近虫行蟻鬬。素所不能聞者。皆當聞之。何況餘聲。如聾之疑。鄙劣甚矣。問此之入流亡所。但於靜坐時習之耶。亦於涉事時習之耶。答若但取於靜坐。何用詳辯曲屈等聲。正須動靜一如方成大定耳。問靜坐易忘。今即不問臨事實難。今請問之。假如有人涉事訪一故人。於路用功。但惟反聞自性。而餘聲悉不取著。正當聞性湛然。忽於中途。隔墻聞彼故人言語。此聲不尋。則廢其訪問之事。若尋之豈不成流轉耶。答此聲許尋而不妨不成流轉。以偈云眾生迷本聞尋聲故流轉。汝若於尋聲時。不迷本聞。此但尋聲。豈即流轉。問請分尋聲流轉與尋聲不流轉之相。答汝正反聞自性時。有當尋之聲。現前一味尋之。而聞性全成迷昧者。此即流轉。若當尋聲時。而聞性分明。依然不昧。此但暫尋即還。亦謂之得用即休。何得同謂之流轉耶。以此為例。凡涉諸事。皆當准此思之。大抵初心靜習時。得力為多。靜定若成。漸能涉事不昧。若初學靜定未成。而遽希涉事不昧者良難。問涉事不昧。既曰良難。則初學反聞。恐難理事兩全。答世諦之人。寧廢理以圖全事。修行之人。寧廢事以圖全理。今初心修進。誰要你依舊精研世事。務求兩全耶。當知。反聞入手之人。雖處世間惟求省事省言。日用家常。騰騰任運。得靜且靜。萬不得已。一事一言。用了即休。且正當用時。分毫不昧。言差事差。不顧不悔。惟圖反聞無間。心便怡然。問祖師何言這邊那邊都不缺用。答此是大亡已久。絕後再甦。死中發活。方能名臻其妙。非謂初心便能如是也。問此節舊解多補天台三止觀意。謂為修行妙宗。今何不用。答彼自別為入門。非此經旨。且三觀初心不離六識思惟而入。今經首廢六識不用。將何入三觀耶。斯經圓融妙理。全是藏心本具。詳在奢摩他中發揮。而行人未修之時。先成圓解。及至修時。行起解絕。但一反聞。極為簡便。不勞廣立止觀。宗門所謂單刀直入。是也。且入流乃合覺照理。即簡妙之觀。忘所乃背塵息妄。即簡妙之止。久久定成。則圓融密妙體用。皆從本地流出。所謂故發真如妙覺明性也。問前綰巾時。如來親喻。當從中道解之。今但反聞。不明中道。豈合結心之喻耶。答詳佛左右偏掣之。喻葢指三界凡夫著有之修出世二乘沉空之證故。偈云。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今此未反聞時。圓解已成。正反聞時。豈墮彼二。既不墮於空有。即是最簡易之中道。?合結心之喻。何必廣立止觀。枉用贅瘤之中道。真所謂為蛇添足。殊可笑也。前綰巾中三空之下。所助治病之喻。正當此用。詳玩之可也(問初心進功節度及修中防犯境界。可得聞乎。答此功雖不專於靜坐。而初心亦須靜習偏多。所謂大忘人世大死一番。惟知反聞自性。而一切散善。尚不為之。何況俗事。宗教聖言。尚如生冤家相似。何況俗言。縱有人來問道。即端心反聞。信手拈答一二句即休。其餘拜佛燒香衣食賓客呼喚動轉。皆極令聞性分明。且當此際。既以全提聞性。而聞性即全法界則動轉咳唾。一一俱周法界。即是全身受用至於靜中。恒令不昧。夜則披衣端坐排遣昏散。專注聞中。惺寂雙流。昏沉至極。須臾假寐即起經行。直待聞性明利時。依然靜坐。如宗門云。一念萬年。萬年一念。是也。問設有夢中流轉時如何。答初心夢中或有流轉。醒來隨即收攝。不必悔惜。久當夢中。亦如醒時反聞。便是寤寐恒一好消息也。但時時求佛菩薩加令心開。如此用功時。一切皆忘。即如後文所說如有目人處大暗室。所謂色陰區宇中也。切不可嫌其迷悶蓋根塵俱泯。自當如此。功夫極到。當自有發本明耀之時。勿躁求也。然心光逼極。或見本師現身摩頂加被。當依後道場所說。默驗魔佛。愈加專切。或發善境。如後陰魔中最初十種者。勿作聖解。但當加功反聞而已。且於入流亡所之時。正是心精通䐇。與十方諸聖。共一鼻孔之時。而功極動魔。正當此際。依後聖教。悟則無咎切不可中途成狂也。然此脫亡動塵。功夫必至忽然萬籟俱消。惟一聞性。明耀日月狀如雨霽天空。風停海湛極為寂靜。當此之時。豈惟一切聲消。身心世界蕩然一空。虗豁自在。方是旋聞脫聲。入手時節。此境極為虗豁自在寂靜輕安。最忌過善取著。但惟一種平懷。精進不輟。則無量妙境。將次漸開。一取著之。隨得隨失。永不可復矣。記之記之)。
△二脫動靜。
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
上科方離動結。此科動靜二結兼除。葢動除靜現。自然之理。加功雙遣。自然之勞。故今言所者即忘所。言入者即入流也。所入既寂者。謂亡所入流。二俱成靜也。蓋初雖忘所。而所豈易亡。初雖入流。流豈易入。雖云努力。一念不生。未免動靜間發心心收攝。非寂靜也。至此亡所。而所無不亡。入流而流無不入。羣動俱息。收攝情忘。故云所入既寂也。由是而知。前之亡所。且惟亡動。今之既寂。乃是動結已除。靜結方顯也。次二句。方乃動靜雙除也。是雖兼動雙言。其實單遣既寂。而惟除靜塵耳。然言了然不生者。葢約既寂之後。加功進力。以至寂靜。亦亡二塵。俱不可得也。問亡動即是亡聲。而聲塵與聞性。如黑白相違。易於分辯。故亡之則易。至於靜塵與聞性相順。聞性至靜。而靜塵亦靜。俱無邊際。俱無分別。如風空莫辯水乳難分。誠難剖析。故亡之恐為不易。如何示之。答但患聞性未能了見分明。若了然自見聞性。安有混淆之理。良以。聞性是心。靜塵是境。心則靈知不昧。境則冥頑無知。境自境。心自心。如爾為爾我為我。有何難分。譬如世俗凡夫。入一深山無人之處。皆能了別山中寂靜。其實於己聞性。絲毫不覺。及來閙市。其靜全失。以前靜境全是山靜。故離山豈復有靜。世人但取境靜者。離境無有不失者也。此猶外境甚麤。又有行人。未見自心。但習攝念成定。展轉深入。憑彼定力。覺無邊際。亦靜塵境界。定力盡時。無有不失者也。此為內境。比前更細。若未能悟心。不見聞性。誠不識此二種俱為靜塵。非心靜也。若能悟心。了見聞性。自覺此性。本來至靜。寂然無邊。非由攝念所成。亦非託外境界。不知反聞者。故全不覺。若能一味反聞。則性靜恒在。居山居市。其靜不易也。入定出定。其靜恒然也。縱不發明。未反聞前。從無始來。本自常靜。何況了見反聞之後。豈復有得失可言哉。若是則聞性。本與靜塵無干。反聞專切者。亡之甚易。何難之有哉。大抵亡動之後。別無伎倆。反聞功夫。展轉深切。聞性增明。則動靜二塵。逈然雙脫矣。至此則亡塵極。明功夫位。當圓之初信。於二乘則齊初果。問何以知然。答金剛經云。名為入流。而實無所入。又云。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名須陀洹。此亡聲塵時。六塵俱亡。故知然也。惟入流二字。大小逈殊。小乘入流。但是攝心入深三昧。彼謂法性實是三無為境而已。此經猶為法塵分別影事。豈同此之反聞自性乎。故知證雖位齊。而入理深淺。大不同也。
△三脫聞根。
如是漸增。聞所聞盡。
上科全以亡塵。此科方以盡根。如是者。承上之辭。漸增者。加功進行之意。下句不依舊註舉塵顯根之說。葢上聞字。乃旋倒之聞機。下聞字。乃所聞之聞性。以前因圖作亡塵方便故。立能所二聞。令其聞根而亡塵。今塵相既盡。故外無所對。則根亦不存。能聞之聞機與所聞之聞性。二俱除滅。故曰聞所聞盡也。後文云。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正此之謂也。問既全以根性增明。而方以雙亡動靜。今復將根性亦亡。豈不全成斷滅。答但以盡根。那云滅性。問根與性為二耶。答非二亦非一也。問當如何等。答根如冰。性如水。冰水本無別體故非二。然冰結而隔。水融而通。故非一矣。今言根盡。但如冰融。豈如水涸哉。問前言二塵亡後。惟覺聞性。極為寂靜。湛無邊際。今盡內根。復作何相。以別於此。答前作方便。脫彼二塵。故暫執聞性為內。二塵為外。背外向內。宛然內根恒在細詳。經云聞中。又云入流。中之與入。顯根為內。彰彰矣。及至二塵蕩亡。已無外相。既不對外。內相漸消。以至泯然。豁然無復內外。即根盡之相。以是而知。前言無邊際者。非真無也。以二塵為限。即是邊際。今二塵既盡。無復限隔。方是真無邊際。若約三空。考之到此。即得人空。前此以根對塵。塵為他相。根為我相。排他立我。背他向我。我相宛然。至是。根塵俱泯能所兩亡。無復自他。惟一法性。不分內外麤細四相應盡無遺。定位當至七信。齊於別之七住。小乘四果阿羅漢位。而見思惑盡。當證我空真如。即前如來所說。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矣。又當知。此是菩薩高證圓之七信。但約斷見思。證人空。謂齊小之四果。非真實同羅漢。如世之進士初品暫同吏員。極品豈真名位與之全同乎。當知。六通十八變等。皆應殊勝。至下當更顯其不同。亦如進士資格權位名分。皆非吏員可仰視矣。初解三結先得人空已竟。
△二次解二結成法解脫。前示倫次中除法執科。已明法執麤者。先於入流亡所時。早已斷盡。至此惟除細法執焉。分二科。一脫覺觀。
盡聞不住。覺所覺空。
盡聞二字。牒前聞所聞盡。即二聞雙泯之境。不住謂加功進行。透過斯境。不鈍滯於此也。以見盡聞若住。增慢同倫。化城永閉矣。末句即新證也。蓋盡聞之後。根塵逈脫。湛一無邊之境現前故。今言覺者。即照此境之智也。所覺者。即此湛一之境也。盡聞若住。則智境恒對。能所仍存。終為勝進之障。即溈山所謂具足心境也。今言覺所覺空者。謂能覺之智。與所覺之境。二俱空寂。泯然無復對待也。此雖境智雙舉。而能覺所覺。二俱言覺覺心分也。於智為多。若悋惜此心。以為般若真智。而不能捨置者。是為妄生愛智之法愛也。又此望後為斷法執分別。問法執分別。應隨前麤法執斷之。那於此中猶有分別。答此俱生中微細流注分別。非麤分別也。其實似是覺觀不忘義說分別耳。
△二脫重空。
空覺極圓。空所空滅。
空覺之空。牒上覺所覺空之空。而言空覺者。顯是重空之智也。極圓者。謂增修滿其分量之意。末句促舉空者。即此重空之智。所空者。即前科智與境也。空所空滅者。葢言重空之智并前智境。一切滅盡無餘也。良以。重空之智。初起未圓。則能空所空。二俱宛在。今空覺極圓。則非惟所空智境息滅。而重空之智。亦復隨滅。如以木鑽木。火出則二木俱盡矣。此雖重空亦智。而能空所空二俱言空。空境屬也。於理為似。若恡措此境。以為實際理地。是為妄生愛理之法愛也。又此望前為斷法執俱生。葢能所二空。已離前科微細分別。而任運存此微礙緣影而已。此影滅盡。成法解脫。而真光將露矣。此之二結已超小乘而過之。然定位於圓教。即八之十信。於別教即八之十住。及十行十向。二十三位。而塵沙惑盡矣(當知。此諸菩薩比定性迴小者。大有不同。以菩薩於麤法執先已斷伏。而定性全法。方以伏斷。所以遲鈍也)又此以菩薩所陳空覺極圓。同前如來所說空性圓明。故知。此之空所空滅。即前所謂法解脫矣。次解二結成法解脫已竟。
△後解一結俱空不生。
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生滅二字。通前動靜。根覺空滅。六結全收。麤細不同。要之皆生滅心也。初解動滅靜生。次解塵滅根生。理雖無生。而有滅有存。生滅宛然。下皆放此。三解根滅覺生。四解覺滅空生。五解空滅滅生。到此若住最後滅相。則當為滅相所覆。恒處俱空。應是一種頂墮細障故。猶名第六滅結也。百尺竿頭。更須進步。祖師所謂向下猶有事在。亦名末後着也。然此不復更勞着力滅除。即儒典所謂化不可為。而本經所謂無功用道也。但無住著之心。以俟一剎那頃。本理現前。則此之滅相。即逈脫矣。如末句是也。然所謂寂者。非對動之寂。從無始來本自不動之寂也。所謂滅者。非對生之滅。從無始來本無生之滅也。此是本覺理體。如來藏性。真如實際。清淨本然。周徧法界。亦名大寂滅海。亦名大光明藏。所謂寂照含空。惟以番上生滅。且單言寂滅。實乃真心全體。而萬用皆具於中。此理現前。則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根隔合開六根互相為用。而下之諸科。一切勝用。皆從此發焉。約其所至之位。應在初住。雖分斷一分無明分。證一分真理。而一斷一切斷。一證一切證。四十二地功德。隱然具足。其與別教初地。位雖言齊。而歷別之與圓融。實天地懸殊矣(通前次第解結一科。會於四卷末節。入流即守於真常亡所即棄諸生滅。盡聞即根。塵識心應念消落。二覺即識情為垢。二空即想相為塵。而前空後滅。即二俱遠離。寂滅現前。即法眼清明。而毫無差爽矣。若會永嘉奢摩他文。入流即息念。亡所即亡塵。亦應放其文云。流非亡所而不入。所非入流而不亡。亡所則入流而亡入流則亡所而入。此四句可齊於動靜不生。又云。亡所而入。則入無能入。入流而亡。則亡無所亡。此二句根塵俱泯。可齊於聞所聞盡。又云。亡無所亡。則塵遺非對。入無能入。則念滅非知。此二句無對無知。可齊於覺所覺空。又云。知滅對遺一向冥寂。此二句可齊於空所空滅。又云。閴爾無寄妙性天然。此二句可齊於生滅既滅寂滅現前。亦似脗合而無間矣。但永嘉似乎都攝六根。或專意根。經乃專攝耳根為異耳。又永嘉方談最初銷顯向後更有修治斯經己談深證高位。向後惟彰發用。今與合會而觀。節文宛似。令知圓頓初後無有異心。行者不可委於高位而視為不切己也。又永嘉歌云。心是根。法是塵。兩種猶如鏡上痕。痕垢盡時光始現。心法雙忘性即真。此令盡其微細法愛。而正合後三細結。其所謂心是根者。即覺結也。法是塵者。即空結也。其所謂心法雙忘者。即生滅既滅。正除最後滅結。而所謂性即真者。即寂滅現前。佛祖一揆。初無二道。學者宜著眼焉)次第解結修證已竟。
△三詳演所獲殊勝。上是圓通因行。此乃圓通果用。此中三科文廣累積篇章。故云詳演。而菩薩自語。元標殊勝。故作科名。問因行為造修之要。理宜詳演。而文何甚略。果用待功成自顯。似應且略。而文何甚詳。答詳明果用。激勸欣修。固不應略。而因行示人修要。尤當加詳。今所述因行。不過數語者。良以。此經如來與菩薩。相同演一圓通因果。前後互為詳略。如來自四卷後半。示二決定義。乃至擊鐘驗常五卷前半證明。別無結元。至綰巾示結合。有一卷經文。詳說解根。修習圓通至為委悉。豈止如今用之廣哉。而所以說果用者。秪云。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又云。由是六根互相為用。辭甚略也。今菩薩說行若詳。應重如來所示說用。若略則無補如來闕文。二俱非妙。故應因行略而果用廣。廣略皆適其宜矣。但如來泛說解根。而密指耳根。菩薩顯然專說。文似有隱顯通局。而意實無異旨也。行人欲究圓通因行之詳。當取前經文與菩薩所說參互看之。不必局菩薩之數語矣。分為二。一標列二本。又二。一總標。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
忽然。即解脫道一剎那頃也。葢證入真體。在一剎那。而稱體起用。亦即在於一剎那也。超越。即解脫纏縛之意。不為界內有縛故。超越世間。不為界外空纏故。超越出世間。十方圓明。乃寂照含空之意。不止大千。按華嚴。當分身百界圓明。即明通彌滿於百界。又十方亦可作十法界圓明。即一一界備達十如。是也。二殊勝。即下列二種妙用盡。菩薩從初發心。即達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證自心時。而即與佛生同體用矣。然皆謂之殊勝者。顯超權乘也。葢上同下合。皆二乘所不能者。故云然也。
△二別列。又分二。一上合慈力。
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
先合本妙覺心。是與諸佛同體。同佛慈力。是與諸佛同用。在因同果。處染常淨。故曰本妙覺心。人人本具故。纔證即上合也。依吳興。力字作悲字。葢佛具與樂之慈。必兼拔苦之悲。理應然也。
△二下合悲仰。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六道眾生下。亦應有本妙覺心四字。譯文略之耳。以佛與眾生同具本心。而菩薩證此心時。上下俱合。合則先同其體。然後能同其慈力悲仰之二用也。經家於眾生略之有二意。一者佛下已明眾生不異故不重標。二者諸佛妙心已證有力。須顯其合方成勝用。眾生妙心未證無力。不須顯合。合則無畏。勝用反不能同。雖俱通而前義為正矣。悲者哀求拔苦。仰者希望與樂。意同吳興所說。標列二本已竟。
△二承演三科。承演者以下各科皆有承上子科故也。就分為三。一三十二應。又三。一標承慈力。
世尊。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授我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
由我下乃至同慈力故。標承授受。出三昧名。以彰妙應體用洪源。上聞字。即指聞性本覺之體。而言聞熏者。即所謂本覺內熏也。下聞字。即旋倒聞機之聞。始覺之智。而言聞修者。以此反聞。進修圓通也。然初稱如幻。謂始覺權假暫用隨銷。非同執實染修也。終結金剛者。謂本覺究顯。永無銷壞。而仍具摧堅之能。非如權乘畢竟非實也。又初假二聞故如幻。終成一性故如金剛。此上方明得體。與佛二句乃明同用。體用兼具。方以成末三句之妙應耳。菩薩隨機赴感為應。眾生希應者。須竭妙感。若無妙感。固不可妄議慈應之不周矣。游諸國土者。即無剎不現身也。溫陵曰。三十二應者。現十法界身。圓應羣機也。開之有三十二。合惟四聖六凡。攝盡羣類。
△二條列妙應。又二。一應希求心。希慈與樂。各求稱心也。又二。一應求聖乘。即出世間四聖乘也。約能求人。除佛惟三。約所現身。四聖皆具。今能求人仍四者。於緣覺而加獨覺耳。就分四。一菩薩。
世尊。若諸菩薩。入三摩地。進修無漏勝解現圓。我現佛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既曰諸菩薩。則各教皆有。不局別圓。但凡菩薩無不希成佛身。故現佛身應其機也。勝解者。各隨所修法門。因行已極。而所起證悟之智也。現圓圓字作滿字釋之。言智證將滿之時也。擕李曰。勝解現圓者。各約自乘理智將欲現前。得此名也。後皆放此。孤山曰。若入相似三摩地。進修中道無漏。則分真勝解現圓。乃至若修金剛無漏。則究竟勝解現圓。大士皆現佛身。為說頓法。令得分真究竟解脫。問等覺菩薩。豈假初住現佛說法耶。答聞法得解。何必求人。復假勝身。彌增內慧。且天魔現為佛像。毱多尚乃致禮。況初住菩薩。妙理所現。等覺雖尊。孰敢不仰。
○此說但約等覺。決無於劣計我勝之慢習。若約觀音初證。似在初住。而圓頓上根。固有一生事辦。所謂從初發心。即成正覺。漸起大用。豈可定常局為初住哉。其為等覺說法。理無可疑。不必更說。元是古佛。解脫亦即一剎那證入解脫道也。
△二獨覺。
若諸有學。寂靜妙明。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獨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此下三科。皆稱有學者。以各門在修習位者。功極皆將證入無學之時也。諸字但指一類多人而言。下皆放此。溫陵曰。獨覺者。出無佛世。觀物變易。自覺無生。故號獨覺。樂獨善寂。求自然慧。故曰寂靜妙明。
○當知此非是天然外道。葢是多生受佛小教熏習。當歷七生。方證無學。終不至於八生。今第七生。出無佛世。證期已至。忽然觸境證入。似不歷教而實教於多生矣。
△三緣覺。
若諸有學。斷十二緣。緣斷勝性。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緣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溫陵曰。緣覺者。稟佛之教觀緣悟道者也。知迷勝性由十二緣。於是斷之。自無明滅。至憂悲苦惱滅。則緣斷而勝性現矣。性因緣斷而顯故。曰緣斷勝性。
○勝性。即因緣無生之性也。亦化城涅槃耳。下科放此。
△四聲聞。
若諸有學。得四諦空。修道入滅。勝性現圓。我於彼前。現聲聞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擕李曰。三果以前。賢位聖位。俱屬有學。見道一十六心。斷四諦下惑。證生空理。故曰得四諦空。初果後進斷三界八十一品俱生。品品皆證一分擇滅無為。故云修道入滅。應求聖乘已竟。
△二應求雜趣。即六凡也。分二。一諸天。又分二。一天主。又分四。一梵天王。
若諸眾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塵。欲身清淨。我於彼前。現梵王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欲心明悟。謂深達婬欲為招苦之本。欲雖通於三五。而婬為上首。本經單論此句。深知下句痛戒也。此解脫。乃成就其決定捨欲生梵之事。是雖捨求皆具。而更重希求。即同下成就也。且所修背捨。亦名解脫。孤山曰。說法者。如金光明云。大梵天王。說出欲論。是也。
△二帝釋天。
若諸眾生。欲為天主統領諸天。我於彼前。現帝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帝釋即欲界第二天主。彼天橫有三十三天。而帝釋統之。說法謂十善也。金光明云。釋提桓因種種善論。是也。
△三自在天。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遊行十方。我於彼前。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自在天是欲界頂天。具云婆舍䟦提。此云他化自在天。假他所作。以成己樂。即魔王也。或云自六天上別有魔王居處。亦自在天攝。
○欲身自在者。顯其惟是正報如意耳。下放此。遊十方者。六欲四洲之十方也。或亦能至他界。應不及色天之遠到耳。再容總通。
△四大自在。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飛行虗空。我於彼前。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大自在。即色頂摩醯首羅天。大論云。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者。是也。
○飛行虗空。能至他界。如法華言。其能過五百萬億國。推尋供佛。是也。初禪尚能。何況色頂。又統論諸天皆舉一以該其餘。梵王似局初禪。而實該四禪。帝釋似局二欲。而實該六欲。二自在別舉魔天。以二魔不在正天之屬。故更舉之。但闕四空。或意含而文略。然此與法華俱缺之意者。此論現身。而四空不樂身相。故不為現。縱有別者。方便以利益之。當亦不入此現身之例矣。天主已竟。
△二天臣。分三。一上將。
若諸眾生。愛統鬼神救護國土。我於彼前。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似四王主帥各有八將而韋䭾為上首。是也。各統所部鬼神。即八部之屬。救護國土者。還指人間國土。所以摧魔護生也。
△二四王。
若諸眾生。愛統世界保護眾生。我於彼前。現四天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四王似應科入天主。今文列於將後。故屬臣類。且四王自來係屬帝釋大臣分統四洲。餘天上下未聞君臣之分如此也。世界即須彌各面一切國土也。
△三太子。
若諸眾生。愛生天宮驅使鬼神。我於彼前。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四天太子。即那吒之類。能驅鬼神。
○按統紀。四天王各有太子九十一人。驅使者。即前諸將及八部也。諸天已竟。
△二人趣。分四。一世諦男子。此未論秉佛教戒者也。又為二。一人主。
若諸眾生。樂為人王。我於彼前。現人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自金輪至粟散。皆人王也。粟散即邦國小王。散於天下。如粟之多。
○問世之平人。有妄志帝王者耶。又何須假帝王身與其說遂心之法耶。答此必有德懷仁。不忍世亂。發願世世為有道之王。以理邦國。菩薩為其現所欣之身。與說生貴之因及帝王德業。以熏隔生之種而已。如修十善為輪王因。是也。豈教以篡奪之術哉。後多放於此意推之。
△二臣民。分四。一長者。
若諸眾生。愛主族姓世間推讓。我於彼前。現長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具十德為長者。姓貴。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淨。禮備。上嘆。下歸。故為族姓之主。世間推讓也。
○以此觀之。西天稱長者。非止年高。葢世臣大家。而兼有德望者之稱。然亦非現生可得之位也。
△二居士。
若諸眾生。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我於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有德無位。或談道論德。為人師範。或著書立言。垂教後世。名言典章也。如此方王通邵雍之類隱淪不仕者也。
△三宰官。
若諸眾生。愛治國土。剖斷邦邑。我於彼前。現宰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三台輔相州牧縣長。悉號宰官也。以上三科。似此方儒教所攝。
△四術士。
若諸眾生。愛諸數術。攝衛自居。我於彼前。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婆羅門。此云淨行。四姓之一也。愛諸數術。即和合占相。推步盈虗也。
○此但釋數術。而未明攝衛。乃調護身壽。即名醫輩耳。此科似此方醫卜雜伎所攝。如郭璞華陀之類。是也。西天最貴重之。有十八姓。世諦男子已竟。
△二奉教男女。謂奉戒者。分二。一出家二眾。又二。一比丘。
若有男子。好學出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諸律。謂自十戒以至進具二百五十也。
△二比丘尼。
若有女人。好學出家。持諸禁戒。我於彼前。現比丘尼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諸戒。亦自十戒進具五百也。
△二在家二眾。又為二。一優婆塞。
若有男子。樂持五戒。我於彼前。現優婆塞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優婆塞。此云近侍男。以五戒自守。堪任近侍出家比丘者也。
△二優婆夷。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於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優婆夷。此云近侍女。亦奉五戒。堪任近侍比丘尼。奉教男女竟。
△三世諦女人。
若有女人。內政立身。以修家國。我於彼前。現女主身及國夫人命婦大家。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內政。即泛言一切婦道。儒書云。有閨門之修。而無境外之志。故曰內政。然閨門為萬化之源。故關於家國之治亂。家通大夫以下。國通諸候以上。孤山曰。女主即天子之后國夫人。如論語邦君之妻曰君夫人。命婦謂妻因夫榮者。大家如後漢扶風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名昭字惠姬。和帝數召入宮。令皇后貴人師事焉。號曰大家。
○家音姑。
△四童真男女。又曲分為二科。一童男。
若有眾生。不壞男根。我於彼前。現童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即有志一生不犯女色者也。
△二童女。
若有處女。愛樂處身。不求侵暴。我於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處女亦名處子。謂未出嫁之女也。愛樂處身者。願常為處女。終不出嫁也。不求者。不願隨從之意。謂堅貞自守。縱有強施侵暴。亦誓所不從也。應希求心已竟。
△二應厭離心。前之希求。是冀望勝事成就。此之厭離。是不樂本位。思欲脫去也。然多欲脫入人倫。問餘趣則可。天趣何反求人。答人身意於修道出離。裴公云。可以整心慮趨菩提。惟人道為能。是也。分二。一八部眾。孤山曰。准普門品。此闕迦樓羅即金翅鳥也。乃譯文略之。今但七易就分為七科。一天眾。
若有諸天。樂出天倫。我現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出與脫同。成就者遂其脫離之願也。後皆放此。
△二龍眾。
若有諸龍。樂出龍倫。我現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自下七趣。雖皆具神通福德威權。均名惡趣。各有苦惱。是故。多欲脫去為人。以希修進也。問焉知不欲脫入聖流。而必言求人趣也。答若求三乘聖果。自入前希求中。應求聖乘科。不在此中矣。
△三藥叉眾。
若有藥叉。樂度本倫。我於彼前。現藥叉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度亦脫也。孤山曰。藥叉此云輕捷也。
△四乾闥婆。
若乾闥婆。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乾闥婆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乾闥婆。此云香陰。新翻尋香行。帝釋樂神也。
△五阿修羅。
若阿修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阿修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阿修羅。云無端正。以女美而男醜故。從男彰名。新翻非天。以諂詐無天行故。
△六緊那羅。
若緊那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緊那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緊那羅。形似人而頭有角。因呼為疑神。天帝絲竹樂神也。小劣乾闥婆。新翻歌神。
△七摩呼羅。
若摩呼羅伽。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摩呼羅伽。什師云地龍也。肇公云。大蟒腹行者也。八部眾已竟。
△二人非人眾。又分二。一人眾。
若諸眾生。樂人修人。我現人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是現在人中。而求捨身之後復得人身。葢求不失人身。世世修進者也。
△二非人眾。
若諸非人。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樂度其倫。我於彼前。皆現其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長水曰。有形如休咎精明等。無形如空散銷沉等。有想如神鬼精靈等。無想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等。皆非人也。條列妙應已竟。
△三結名出由。
是名妙淨三十二應入國土身。皆以三昧。聞薰聞修。無作妙力。自在成就。
是名下結名也。皆以下出其由也。心如海。而諸身如海之印紋。緣至而現。則來無所從。緣盡而沒。則去無所止。無礙無滯故。稱妙淨之應也。無作妙力者。非如二乘作意之通。菩薩所證。大寂照海。湛然不動。緣對自現。初無作為。所謂無記之通。亦如涅槃所謂慈善根力實無去來也。自在成就者。言無所不可現也。吳興曰。三十二應。比普門品。雖互有出沒。大體是同。總而言之。無越十界。於十界中。兩經俱無菩薩并地獄身者。或曰聖言之略耳。或云觀音已是菩薩。何須更現地獄苦重不可度也。智者依正法華。具現菩薩界身。又准釋論。菩薩亦化地獄。故知十界不可闕。焉三十二應已竟。
△二十四無畏。又復分三科。一標承悲仰。
世尊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我復下至悲仰故。標承三昧名字及悲仰為無畏之本也。名字解現前科。然獨約方世六凡者。良以。上之希求。未言在難。是於平坦時。別求勝事故。兼三聖六凡。今此多言在患難中故。且略於三聖。以參預聖。乘者必皆上善。多不與於惡難故也。且上界之凡。尚無諸難。何況三乘聖賢。問數言果縛若存雖羅漢不免。如阿難婬難舍利弗鬼難。是也。何言無難。答彼多示現非實。縱實亦少。今從多分惟凡故。略三乘也。令諸下。正成無畏。於我身心者。葢菩薩反聞證性時。證全法界。而與諸眾生。冥同一心。交參互徹。據吳興言。菩薩所證圓通之理。徧在眾生悲仰之中。是言菩薩在眾生身心中也。二言參取。乃知凡聖恒以冥合。但待感而即應也。無畏約眾生言。葢遭難者。正在怖畏之中。而蒙救得脫。即無畏也。功德約菩薩言。救生脫怖。實菩薩最妙功德也。
△二條列無畏。分四。一八難無畏。就分為八。一苦惱難。
一者。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
苦惱雖通。分約身心亦可。葢苦楚其身。而惱亂其心也。八難之中。此一為總。下七為別。既以別列。何用此總。答別列不盡。一切諸難。皆攝此總科中矣。首二句。先出其由也。溫陵曰。不自觀音者。不隨聲塵所起知見也。以觀觀者。謂旋倒聞機。反照自性也。苦惱眾生。言觀聲者。吳興。直以眾生觀聲。混同聞熏。不思菩薩聞熏不聞聲而聞性。眾生聞熏不聞性而聞聲。是相反也。於義全非。良以法華楞嚴兩經。互有詳略。故反聞圓通因行也。悲救眾生果用也。法華因行略而果用詳故。缺敘反聞。而却加云。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楞嚴因行詳而果用略。如首標。不自觀音等辭。條條詳備。至說救苦。乃缺稱名及菩薩觀彼稱名等。意致使岳師責令眾生亦用聞熏。其實眾生在急難中。幾人慣習聞熏。縱有一二。何名普救。又眾生自能聞熏。何待菩薩救拔。是義不然。但當依法華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聲令脫也。其文但於苦惱眾生下。缺略蒙我二字。試加讀之。自見兩經同旨。此以佛言。證菩薩之言。決無差爽。後皆放此。俱有稱名觀聲之意。勿疑也。
△二火燒難。
二者。知見旋復。令諸眾生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溫陵曰。內外四大。常相交感。見覺屬火。故見業交。則見猛火。今知見旋復。則無見業。是以火不能燒。
○此亦稱名眾生。火不能燒也。問菩薩知見旋復。何與眾生。而即令眾生脫火。答菩薩旋聞。與聲脫時。見亦旋而亦與色脫。固火不能干。然證極法界威神無量故。令一心稱名者即為大悲威光所攝不墮火難。如入山陰暑不能侵也。此葢自利餘力。加以悲願。故能如此。無可疑矣。擕李曰。准天台釋。火難有三種。一果報火。下從地獄。上至初禪。二惡業火。通三界。三煩惱火。通三乘。火難既爾。他皆放此。
○若三火通收。則三聖亦應蒙救。前標文中。攝在一切二字之內。此則窮研盡理之說。不可不知。
△三水溺難。
三者。觀聽旋復。令諸眾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大意同火。
△四鬼害難。
四者。斷滅妄想。心無殺害。令諸眾生入諸鬼國鬼不能害。
鬼神以陰隱為想因。以殺害為墮緣。故菩薩於反聞時。內滅妄想。外除殺業。全超鬼神心行。以此全超威力。能令稱名者免於鬼害矣。
△五刀兵難。
五者。熏聞成聞。六根銷復。同於聲聽。能令眾生臨當被害刀段段壞。使其兵戈猶如割水亦如吹光。性無動搖。
熏聞者。當反聞時。則本覺真聞內熏妄聞也。成聞者。成純真聞性也。六根銷復者。一根反源。六根解脫也。同於聲聽者。聲與聞性。皆無形法。不畏刀割者。今六根銷復。全身泯於無形。同彼聲聽。能度兵戈。如光水者。三昧威力使然也。如有神通者。自能輕舉。亦能輕舉他人之身。是也。刀壞身不壞。如孫敬德。身同光水。刃過無傷。如六祖。但六祖自證之力耳。
△六鬼見難。
六者。聞熏精明。明徧法界。則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眾生藥叉羅剎鳩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單那等。雖近其傍。目不能視。
孤山曰。藥叉如前。肇師云有三種。一在地。二在虗空。三在天。羅剎云可畏。鳩槃茶厭魅鬼。毗舍遮噉精氣鬼。富單那熱病鬼。溫陵曰。聞熏精明。爍彼幽暗。故不能視也。
○首二句。言反聞功極。發本明曜。圓照法界也。次二句。言鬼神陰隱想習。向暗背明。反不堪於光耀。如梟鳥夜視晝盲。羅剎向日不見。是也。威攝眾生。意准前知。下可類通。
△七枷鎻難。
七者。音性圓銷。觀聽返入。離諸塵妄。能令眾生禁繫枷鎻所不能著。
首句塵泯也。次句根泯也。三句雙承普收離繫無羈也。能令下准前知。普門感應中。前人持名脫枷鎻者。非止一人也。
△八賊盜難。
八者。滅音圓聞。徧生慈力。能令眾生經過險路。賊不能劫。
滅音即脫聲塵。圓聞即證極根性。徧融一切也。然滅塵則無復外敵。圓性則咸使內融故。徧生慈力者。能令磣心毒人悉化慈悲眷屬矣。法華云。念彼觀音力咸即起慈心。是也。八難無畏已竟。
△二三毒無畏。問八難現是苦境。可說怖畏。三毒隨自心行。何畏之有。答八難畏其現是苦果。三毒畏其必成苦因。然須約信因果知怕懼者而言。非約肆行無信之人而說也。法華云。若人多於淫欲。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即得離慾。乃至嗔癡亦然。是皆約於知畏求離之人。不然何發常念之心乎。就分為三。一貪毒。
九者。熏聞離塵。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婬眾生遠離貪欲。
反聞離塵。逈脫於色。而色豈能劫於家寶乎。能令准前。
△二嗔毒。
十者。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能令一切忿恨眾生離諸瞋恚。
音但詮於耳家所對之境。未詮諸過塵。則詮於染蔽二過故。純音無塵。謂音雖不壞。而已離染蔽之過。即心境一如也。或音字是聞字之誤。則其義可了。根塵融為一法故。無能對之根。亦無所對之塵。無對所對。而能令脫瞋者。以瞋生於敵對違拒也。今無對所對。故瞋恚無由起矣。
△三痴毒。
十一者。銷塵旋明。法界身心。猶如琉璃。朗徹無礙。能令一切昏鈍性障諸阿顛迦永離痴暗。
溫陵曰。癡由妄塵所蔽無明所覆。銷塵則無蔽。旋明則無覆。故外之法界內之身心。凝瑩朗徹。離痴暗矣。
○具足見惑為昏。具足思惑為鈍。具足無明為性障。阿顛迦。此云無善心。又痴之最重者也。吳興曰。准天台釋。三毒通界內外。內謂見思。外謂無明。二乘以欣涅槃為貪。厭生死為瞋。迷中道為痴。菩薩廣求佛法。訶惡二乘。未了佛性皆是三毒。
○此等深意備知而已。未必是此處本旨。正意惟依初標所釋。三毒無畏已竟。
△三二求無畏。問求男女者。有何所畏。答畏其終不得也。菩薩遂其所求。即脫其不得之畏矣。就分為二。一求男。
十二者。融形復聞。不動道場。涉入世間。不壞世界。能徧十方。供養微塵諸佛如來。各各佛邊。為法王子。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
首二句。銷妄入真。而一真無際。次二句。稱體起用。而萬用全彰。真俗具足。子道備矣。能徧下。詳其與佛為子之事也。擕李曰。涉入世間不壞世界。即方便智。方便屬權。權能幹事。故生於男也。如淨名云。方便以為父。即其義焉。溫陵曰。供佛足福。稟法足慧。而能紹繼法王有男之道。故能應其求也。
○由福慧二足故。能與福德智慧之男。非無自而然也。
△二求女。
十三者。六根圓通。明照無二。含十方界。立大圓鏡空如來藏。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祕密法門。受領無失。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誕生端正福德柔順眾人愛敬有相之女。
圓通二字。雙貫次二句。而二句又貫下二句。葢通有明義故明照。圓有含義故含界。明照故立鏡智。含界故立空藏。具其實智故。能承順祕密。葢承順即坤儀柔德。受領即閨門能事。故能應求女也。此惟首三句。與溫陵相反。餘皆取彼意。而省其文也。擕李曰。立大圓鏡空如來藏。即屬實智。實智詣理。理能含育。故生於女也。如淨名云。智度菩薩母。即其義焉。二求無畏已竟。
△四持名無畏。問持名者。何所畏而說無畏。答持名者。或恐其功德不勝。而懷猶豫。或遇持多名者。而懼其不及。皆畏相也。今持菩薩名者。逈脫此二畏矣。又曲分為四科。一合界菩薩功德。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現住世間諸法王子。有六十二億恒河沙數。修法垂範。教化眾生。隨順眾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
此字即獨指娑婆三千大千百億日月者。初於四洲六欲。覆以初禪。一日一月。為一小世界。如是千界。覆以二禪。名一小千。其中日月。當各一千。積數小千。復至一千。覆以三禪。名曰中千。其中日月。亦各千千。復數中千。滿至一千。覆以四禪。名曰三千大千。以其三次言千也。其中日月故稱百億舉大數也。世間不止人間。亦兼天上。言現住者。隨類化身同居利物也。六二恒沙聖人現量所知。菩薩飾行度生有二種。一者隨自實行。二者隨他權行。今修法二句。即隨自所修實行也。隨順二句。即隨他所欲以利物權行也。
△二一已圓通徧含。
由我所得圓通本根。發妙耳門。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周徧法界。
前阿難求說文云。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由未達圓通本根。今菩薩自言。由我所得圓通本根。可見耳門之修。克順機宜。應求與說。何待選知耶。然謂之本根者。明一方木利之根。謂之妙門者。備乎離深圓之三妙也。應化無方。身之微妙含容也。智悲無盡。心之微妙含容也。彌滿十界。依正具足。萬聖法門。所謂周徧法界也。
△三一號功齊眾號。
能令眾生持我名號。與彼共持六十二億恒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
△四更出同功之由。
世尊。我一名號。與彼眾多名號無異。由我修習得真圓通。
孤山曰。法華亦有此之較量。及觀今經。方曉彼意。葢此方眾生。耳根利故。受道者多。所以觀音化勝。餘根鈍故。受道者少。所以諸聖化劣。是知。行位雖齊。對機有異。總彼恒河沙數。但敵觀音一人。故使持名二福正等。據此所說。已自密簡圓通。為未曉者。更俟文殊詳擇。
○又其顯然自任。惟我得真圓通。可見餘聖所得非真。文殊之簡。不過重明此語而已。條列無畏竟。
△三結名顯益。
是名十四施無畏力。福備眾生。
施無畏力者。據後文云。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施無畏者是也。備全也。福備眾生者。言其非但脫彼怖畏。兼復全其福德矣。良以前十一科。秪脫怖畏。後三科。兼全福德。故云然也。十四無畏已竟。
△三四不思議。分為二科。一總承圓通。
世尊。我又獲是圓通修證無上道故。又能善獲四不思議無作妙德。
文中雖渾承圓覺。而意實總承上寂滅現前。上同下合。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圓通也。然上皆標從三昧尚約因心。此則標從修證無上道故。已涉果地。似是等覺境界。故溫陵多約等覺釋之。後當總辯。然謂之不思議者。讚美德相。以下所列德相。至妙不可思惟。至神不可擬議也。謂之無作妙德者。檢非有為作意所成。乃任運自在成就者也。
△二分條別列。就分為四。一同體形呪不思議。謂一身之中。現多頭多目多臂。而於多頭。能說多呪。不離一身。故曰同體形呪。此誠不可思議者也。又三。一由根不隔。
一者。由我初獲妙妙聞心。心精遺聞。見聞覺知。不能分隔。成一圓融清淨寶覺。
初獲之初。即初於聞中之初也。妙妙聞心者。良以。反聞自性之時。則反聞之聞。即始覺。自性之性。即本覺。始本合一。二俱成妙。故曰妙妙聞心也。心精遺聞。即聞所聞盡。遺者脫也。葢反聞之久。惟一心精脫。盡根相故曰遺聞。見聞二句。即一根反源六根解脫。不分隔者。見聞等不各局於本根。即六解一忘也。末二句。極言克復一真法界本妙之體也。交徹互用曰圓融。無障無礙曰清淨。萬用具足曰寶覺。此固寂滅現前。兼明圓用含攝之意。
△二一體多用。
故我能現眾多妙容。能說無邊祕密神呪。
於一身而現眾多容。於多容而說無邊呪。是誠不思議矣。
△三偏詳現形。溫陵曰。首為六用之總。臂表提接之悲。目表照了之智。各以本數充之。以至八萬四千者。表依根本六用根本智悲。而泛應塵勞。得大自在。此十一地等覺妙行也。或曰。八萬四千。特表法耳。一身何所施乎。是特以有思惟心。測度菩薩圓通境界也。夫身含十虗。毛端現剎。彼空與剎。又不啻如首臂而已。彼八萬四千首臂。猶人之八萬四千毛孔耳。未足異也。聖人之言。即事即理。既曰不思議德。無以限意。思之議之。
○八萬四千既應塵勞之數。亦應對治塵勞。具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然此妙容。初住即應能現。或數之多少不等耳。經謂帝釋亦能現千手眼。而揆其本位。當圓之三住。意可類推。分三。一備彰多相。又為三。一多首。
其中。或現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萬首八萬四千爍迦羅首。
溫陵曰。爍迦羅。云堅固不壞也。
△二多臂。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萬臂八萬四千母陀羅臂。
溫陵曰。母陀羅。此云印。各有妙印也。
△三多目。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萬目八萬四千清淨寶目。
猶云金剛眼睛照徹塵勞照明佛法用也。
△二差別護生。
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護眾生。得大自在。
慈歡喜相也。威忿怒相也。定澄斂相也。慧開照相也。首臂目皆具四種差別。救護眾生者。慈以護其善根。威以救其惡性。定以護其昏散。慧以救其迷淪也。得大自在者。不勞作意施為。隨感而應。曾無滯礙矣。形能如此。呪可例知。亦應具此四種救護矣。
△二異體形呪不思議。異體者。鑒機當現何形。則以現之。對機既多。則所現之形無數。各為說呪。不同前科但於一身現多相貌也。問此與三十二應何別。答三十二應。或隨所求。或應同類。而與說法。今此不拘類求。但觀應以何形說呪救護。即為現之。此其別也。分二。一由聞脫塵。
二者由我聞思。脫出六塵。如聲度垣。不能為礙。
聞即聞性。思即入忘功夫。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即脫出六塵。下喻可知。
△二令生脫畏。又為三。一各形各呪。
故我妙能現一一形。誦一一呪。
現一一形。對各機而各現身也。誦一一呪者。於各身而說各呪也。正見異體各現矣。
△二雙顯護生。
其形其呪。能以無畏。施諸眾生。
或現身脫其怖。或說呪脫其怖也。問此與十四無畏何別。答十四無畏。但令眾生稱名自脫。未論現形說呪。豈混同哉。
△三結得名稱。
是故。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為施無畏者。
無畏施名徧聞塵剎者。見救苦之功特勝也。
△三破慳感求不思議。
三者。由我修習本妙圓通清淨本根。所遊世界。皆令眾生捨身珍寶求我哀愍。
溫陵曰。本根清淨。則一切無著。故令眾生捨諸慳著也。求我哀愍者。哀愍受之。而為施作佛事也。
○眾生慳心最為難破。捨心最為難發。求心不可強致。今所過即感眾生破慳捨施哀求。是誠不思議威神所使然也。孰知其洪源但猶所習耳根清淨無著。故能類感如此。然則希感應者。豈可他求哉。
△四供養佛生不思議。分二。一由得究竟。
四者。我得佛心。證於究竟。
我得佛心者。妙契諸佛淨圓真心也。證於究竟者。已入妙莊嚴海。無量佛法寶藏。悉現在前矣。
△二故廣供養。妙莊嚴海既入。佛法寶藏既開。具無量福慧手中。能出無量珍寶。身心能運無量神通。故能生佛等供財法無盡矣。分為二。一上供十方佛。
能以珍寶種種。供養十方如來。
種種供佛。如行願品。衣鬘香燈。擬妙高而同四海。盡虗空而徧法界等也。
△二傍及六道品。又復分三。一總標及生。
傍及法界六道眾生。
問六道竝該三塗何亦言供。答菩薩直觀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悉皆生心如佛想也。然則財施令其得樂。無畏施令其離苦。法施令其革凡成聖。皆以等心至心。悉作供養也。
△二歷舉應求。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長壽得長壽。
妻子長壽。俱屬財施。蓋國城妻子。謂之外財。長壽身命。謂之內財。三昧屬於法施。且三昧所攝法廣。羅漢菩薩一切境位。皆是長壽。不止人間壽考。仙天長報。皆能應其求而與之。
△三超至究竟。
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乃至二字。超上財法二施中。不能備舉者。皆在其中。財施如官位金銀等。法施如一果二果乃至三賢十聖等。皆是也。大涅槃。是佛究竟極果。亦含況辭。如云如來至尊極果。尚與成就。何況世財及與小果。但辦誠求。無不響應也。通前論之。夫圓人雖其發心究竟二無有別。而前後德相神化。不無優劣。文中似可別焉。寂滅現前。上同下合。似在初住。三十二應。親勞現身說法。且所被之機。皆知希求厭離。上善易化之境。似是三賢功能。十四無畏。但以名號威神。能救下凡苦難。而一名力敵多名。似是十地神用。四不思議中。前三似是等覺德相。第四自稱佛心究竟。彷彿妙覺證極矣。請研斯文。不無據焉。問初住圓通。何濫深位乃至妙覺。答圓人一地。具四十二地功德無遺矣。但化境廣狹。所謂具體而微耳。初住既爾。位位皆然。又此三科。文雖廣博。大約不出三施三十二應法施也。十四無畏無畏施也。四不思議二施兼財施也。所謂檀含萬行信然。陳白之言已竟。
△三結答圓通。分三。一正結圓通。
佛問圓通。我從耳門。圓照三昧。緣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為第一。
我從下。全彰圓通體用。圓照三昧者。反聞功成。解根得體。即寂滅現前也。緣心自在者。依溫陵。作隨緣應化心得自在即應等三科也。因入下。具述始終因果。因入流相得三摩地者。最初反聞住圓湛不生滅性。為因地心也。成就菩提者。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也。末句結其殊勝也。詳夫諸聖皆稱第一。各尊所得耳。非真第一也。斯則對機真實。文殊所謂圓通超餘者。觀世音為最。是乃真實第一也。
△二兼明授記。
世尊。彼佛如來。歎我善得圓通法門。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號。
彼佛如來。即觀音如來。夫歎善得而記同名者。嘉其師資道合也。且是因記而非果記。應在初住始證之時。若入地上。乃至等覺。當授果記。而出佛名矣。吳興曰。按觀音三昧經及大悲經。竝云。此菩薩過去久已成佛。號正法明。又悲華經說。往昔寶藏如來。授不瞬太子記。名觀世音。然則悲華與今經。皆覆本垂跡之名耳。今得圓通。即太子後身也。
○既示在因位。則亦不妨歷示次第修證矣。
△三更述名稱。
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徧十方界。
此之更述名稱者。一表人法同名無有二號。見名實恰相孚也。二表圓通周徧故感名稱周徧。顯法門殊勝也。大眾各說已竟。
△三佛現瑞應。葢眾聖各述圓通。則華屋諸門悉啟。故佛復以瑞應之。是諸聖以言顯。而如來以相顯。欲眾生承言玩相而發悟也。分三。一彰圓通總相。夫圓通之理。自他交徹。豈惟果中如是。雖因中亦然。故今以諸佛表果。諸聖表因。光明互相灌注。顯自他因果交徹也。然雖普應諸聖。其實交徹等妙。耳根獨顯。誠能諦觀聞根圓妙。誰不本來交徹。信乎因果一如也。又分為二。一以自徹他因果瑞。
爾時世尊。於師子座。從其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
五體同放寶光。表全身吐露也。灌諸佛者。以自果徹他果也。灌列聖者。以自因徹他因也。然惟灌頂者。表此圓通之理最為殊勝無上之法矣。
△二以他徹自因果瑞。
彼諸如來。亦於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方。來灌佛頂。并灌會中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番他徹自。其意可知也。
△二顯圓通別相。分四。一聲色微妙瑞。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羅。如寶絲網。
溫陵曰。圓通既現前。則一切聲是佛聲。一切色是佛色。無非悟入之處。無非圓通之理也。
△二悟證相應瑞。
是諸大眾。得未曾有。一切普獲金剛三昧。
上二句歡喜即是悟意。良以。前既聞言。今復見相。言相互顯。故極喜而徹悟也。下二句即所證也。無復生滅者。可喻金剛。今圓通之性現前。即圓湛不生滅性。猶如金剛不可破壞。住持是性者。故曰金剛三昧。與所悟者相應不背也。
△三行智妙嚴瑞。
即時。天雨百寶蓮華。青黃赤白。間錯紛糅。十方虗空。成七寶色。
華分品色。所以表行。寶具光明。所以表智。今首四句。萬行紛敷之瑞也。末二句。諸智妙嚴之瑞也。
△四相性融一瑞。
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時不現。唯見十方微塵國土合成一界。
上三句。表萬相俱融也。下三句。表一性究竟也。
△三示圓通法樂。
梵唄詠歌。自然敷奏。
此科固表眾生必獲圓通法樂。然須總躡上之別相。葢初解聲色全心。次方悟證因地。次又真修行智。末乃究竟果海。故慶眾生必獲全益。而梵唄敷奏。極表法樂無窮也。佛敕諸聖各說一科已竟。
△二佛敕文殊揀選。特命文殊。有二意。一本寂場之大智。諸會之法眼。二與觀音同證。故擇妙門。有專囑焉。然所以必擇者。亦具二意。一者佛前雖令一門深入。而竟未說出何門。況今諸門竝陳。理宜決定一門。縱使前文微露。終非顯說。今須決擇以分明指出耳根也。二者列聖所以不對根智。觀音所以曲合機宜。非此一擇。不能備彰。無非欲令當機且擲諸門而獨取耳門。分二。一如來敕選。又二。一先示諸說平等。又三。一令觀能說諸聖。
於是如來。告文殊師利法王子。汝今觀此二十五無學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菩薩稱無學者。以圓人修同無修說現於前。先標數。後分類耳。
△二次示所說圓通。
各說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習真實圓通。
各宗所修所證。均稱方便真實耳。
△三正明平等無別。
彼等修行。實無優劣前後差別。
無優劣差別。有二解。一者若但約所至。圓通無二。則似所入之門。不無巧拙遲速之不同。但至處則齊耳。是千逕九逵王城不二之意。二者若詳佛語意。既言彼等修行實無優劣等。則似特表其所修之門亦各平等也。依此則更有多意。一者諸聖遠因。散在十方。各就方宜。根隨方利。何非妙門。二者各有多生熟習。順其種性。何不易入。三者各有多分煩惱。對治所宜。如藥投病。自收捷効。且因藥妙。兼又登仙。若復加佛威神。即事捨於塵勞。頭頭皆妙修矣。所以諸聖之修。實無差別也(觀此佛尚不許修行有優劣。豈許圓通有差別。是則諸聖同一圓乘無疑矣。而岳師不能忘其小跡。橫生執著。故前卷與此科所註。不顧佛旨。務成己說。公抗佛言。此非小失。不思楞嚴會上正以斥抑權小洪樹圓乘。若實二乘。豈敢參預。普賢觀音等。同述圓通。特以諸聖從佛示生。跡當類小。而法華顯後。本跡已明。何須堅執乎)。
△二後出揀選本意。既云平等。何須又揀。然有深意。此中出之。又為三。一欲契對當機。
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誰當其根。
當根即對機也。證處固皆平等。而從入之門。豈盡對此方之機耶。豈盡可以常修學耶。然對機常修。但取於一門而已。故不可不揀。以令阿難專取也。
△二欲垂範未來。
兼我滅後。此界眾生。入菩薩乘。求無上道。
滅後眾生。即我輩也。菩薩乘。真因也。無上道。極果也。
△三問何門易成。
何方便門。得易成就。
不對機則難。對機則易。故此結詰對機之門也。詰即令選擇之意。
△二文殊偈對。分二。一敘儀標偈。
文殊師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從座起。頂禮佛足。承佛威神。說偈對佛。
此之頂禮。固尊師命言之常儀。然亦即求加被故。下明乘威神也。是雖果後大人。而順儀彰軌如此。足警我慢流也。
△二詳演偈文。分六。一發源開選又三。一雙示二源。又二。一所依真源。
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
覺海性者。以覺海二字。彰性之體量也。葢性以知覺為體。以深廣為量。故云覺海性也。覺海二字。有二釋。一者作法喻雙彰。顯本覺深廣。即吳興所謂真覺之性譬如大海。是也。二者直稱覺性為海。非是取喻水海。葢凡具深廣之量者。皆稱為海。如華嚴所謂剎海劫海等。是也。若必喻水海。猶墮不齊之過。以覺海橫無邊而竪無底。非若水海尚有邊底也。後說為優。澄圓二字。直說覺海義相。莫依吳興說海澄圓。轉喻寂照。殊不順暢。澄即是寂。謂澄停湛寂。無諸起滅也。圓即是照。謂圓融洞鑑。無諸偏蔽也。次句首三字。牒承上文。末二字明本來圓通也。元即本也。妙即圓通妙用也。圓滿而本無虧缺。通融而本無乖背耳。大抵覺海指體。言彷彿標體大也。澄圓指相。言彷彿標相大也。元妙指用。言彷彿標用大也。此三大為諸妄所依。故科云所依真源矣。
△二能依妄源。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真際曰。於彼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而形所相。有相當情。無相即隱。故照性亡。
○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者。即經前所謂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而形所相者。即覺非所明因明立所也。有相當情無相即隱者。如雲起必障於日也。首句似永嘉所謂倘顧還成能所。末句似後知若生時前知早已滅也。問所既妄立。何不生汝妄能。答凡經一重惑起有二功能。一能隱覆。二能生起。今偈正表隱覆。而前經乃明生起。二義具有。前後互影而互出耳。然大意略同永嘉。以此推原無始。雖不全而永嘉所說禪心。而意旨遙契。故可類通之。亦以見祖意與修多羅合也。又此二照字。前生後滅。俱屬於妄。不可謂後照為真。亦如永嘉云。二知既不竝。但得前知滅。滅處為知境。能所俱非真也。又此生滅。依前真起。為萬法本。故科妄源。
△二略彰生滅。此萬法麤生滅。非前無明細生滅也。躡上真妄和合。遂談萬相森然具矣。分二。一萬法生起。
迷妄有虗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首句。即經前所謂晦昧為空也。親依無明虗空先現耳。次句。即空晦暗中結暗為色也。三句。即溫陵所謂妄想凝結成無情國土也。四句。即彼謂妄識知覺成有情眾生也。上二句空界顯彰。下二句依正成就耳。
△二萬法還滅。問方彰生起。何以遽談還滅。答還滅即是歸元。今選根深入。正謀歸元之路。故備彰生起之虗還滅之易。以發其端。分二。一先彰劣妄。
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
大而無外。容盡塵剎而綽然有餘。本非微劣。而以大覺較之更大無量。如海中一漚。而虗空遂成至微劣矣。有漏。依吳興。兼於有情。是也。此更言。有漏塵剎尚依空生。不出空外。益見其微劣而虗妄矣。
△二後明頓滅。
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
長水曰。漚滅下。如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消殞等。
○此處用三有即塵剎之三界。謂欲有色有無色有也。妙理無端。妄成三界。如水結冰。物而不化。故稱為有。又取中九有。更開二十五有。依吳興。雙含情器。是也。空漚。於大覺海中。本無而妄有。故滅而復歸於本無。至於三有。又依空同體。安危事一。故包界外之虗空。尚歸本無。況空中之三有。而豈不隨之頓滅耶。意表由至虗故可速滅。向使非虗。豈能強滅乎。
△三正明須選。上言萬法可以還滅。已引歸元之路。故此科出歸元當選之由也。分二。一諸門平等。
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
首二句。雙標一多。初句明理惟是一。次句。明門乃多張。如京畿是一入路多岐也。末二句。但出多門之由。問理既是一。門何故多。答由聖性普融旁通萬法。如天子宅中衢通萬國也。故二十五門。或順入。或逆入。無非入理方便。如千逕九逵皆達帝京也。孤山曰。觀音耳根則順。餘聖諸根則逆。葢對此方之機說也。
○此說順逆二字。如云。順此方之機為順。逆此方之機為逆也。予謂順塵識流宛轉達道曰順入。即六塵六識火大乃至識大圓通也。如順背京之路遶遠方到者也。逆根性之外流而旋反入性曰逆入。即六根及根大圓通也。如逆背京之路回身即到者也。請觀諸根圓通。俱有旋反字面可見矣。
△二須選當根。
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
初入即最初方便。三昧即各門正定也。遲速不同者。依前孤山。則觀音順速而餘聖逆遲。依後說。則順流者遲。逆流者速。經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則可見惟是耳根於諸根中又其最速者。然此二句。正見須選故。最初應有。難云。既皆方便。是即平等。何必又選。答其奈對此方之機有當不當。當則甚速。不當甚遲。豈可不選擇哉。如趨京之路。迂直千差。豈皆捷徑。亦不可不擇路而趨矣。發源開選已竟。
△二了揀諸門。意在令捨也。分四。一揀六塵。塵是無情。於心最疎。而又具障蔽染污二義。疎則難轉。蔽則難圓。染則難通。故竝揀去而不用也。就分為六。一色塵不徹。
色想結成塵。精了不能徹。如何不明徹。於是獲圓通。
首句。言色憑妄想結為障蔽之塵。次句。言此色若以心精了之終不透徹。良以色體元本結暗所成。初心豈能了之使徹。末二句。牒結初心決不依之得圓通也。
△二聲塵言偏。
音聲雜語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獲圓通。
音聲即徑直聲。語言即屈曲聲。次二句。偏說屈曲。良以。陳如從四諦入。偏取屈曲故也。伊者彼也。一字直目為名。詮自性也。二字帶表為句。詮差別也。味即所含義理。言音聲既落語言。惟以取彼名句之味。且此理圓言偏。初心豈達一言徧該一切義理。故依之恐其難取圓通矣。
△三香塵不恒。
香以合中知。離則元無有。不恒其所覺。云何獲圓通。
初心凡夫。必待烟合於鼻。方以覺香。離則無復香相。是香非常住。不能令覺常恒。覺不恒則香亦非恒。豈能於香而得圓通哉。
△四味塵不一。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時有。其性不恒一。云何獲圓通。
此與下之觸塵。但變文耳。而意皆同於香塵。以三皆同屬合中知也。本然即常然也。次句。言須待舌嘗味時。方覺有味塵也。末二句。全同上科。
△五觸塵不定。
觸以所觸明。無所不明觸。合離性非定。云何獲圓通。
觸無自相雙依能所。內依身根為能觸。外依色塵為所觸。中間方顯觸相。今言以觸明者。要待所觸之塵合於身時。而觸相方明也。末二句。同上科。
△六法塵不徧。
法稱為內塵。憑塵必有所。能所非徧涉。云何獲圓通。
法塵。非外五塵之實質。乃五塵影子。惟意中獨緣。屬獨影境。故曰內塵。必有所者。言必專一處也。葢意無有二。起意緣時。但專一境。捨一緣一。始終惟一。能所皆局。豈能徧涉。不徧故初心難入圓通也。揀六塵已竟。
△二揀五根留取耳根。故惟揀五。問根能旋反轉之即性。何亦揀之。答根雖總皆近性勝彼塵識。然六中圓缺不齊。前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今正揀去合者淺者與不圓者耳。意令惟取耳根而已。就分五。一眼根不圓。
見性雖洞然。明前不明後。四維虧一半。云何獲圓通。
洞然者。明朗照了之意。雖之一字。縱許之辭。次句奪其不圓也。三句。詳示不圓之數。語略而忽。四維四隅也。必兼四方。而但言四維者。語之略也。且千二功德。四方八百。四維四百。今止缺後方及兩隅之四百。是缺三分之一耳。而言虧一半者。語之忽也。若實一半。當惟六百。學者善會其意可也。虧缺難圓。意則易知矣。
△二鼻根缺中。
鼻息出入通。現前無交氣。支離匪涉入。云何獲圓通。
鼻之功德。出息入息。及與中間。各分四百。今缺中間四百而已。交氣即中間也。支離者。不相接續之意。葢出息盡而不能即入。必少間斷。而後方入。入息亦然。此即支離處也。良以。出息取香。入息聞香。此支離處。全無功能。故非圓滿。匪者不也。涉者交也。入即鼻入也。言若此間斷不交之入。豈能速得圓通乎。此與上科。揀去不圓之根也。
△三舌根不常。
舌非入無端。因味生覺了。味亡了無有。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首句語倒。應是舌入非無端耳。溫陵曰。舌不因味而即能覺了。乃為無端。
○今者不然。故曰非無端也。末三句。言其無離味之恒覺故難入圓通。問耳離聲而聞靜說為常性。何不舌離味而嘗淡亦說為常耶。答耳為離知。恒常普徧。離聲聞靜。更比聲圓。人所易曉。經云動若邇遙靜無邊際。是也。今舌根覺味之知。不過三寸。合知尚劣。而離知淡相更為眇昧。豈能同耳之常性彰顯乎。故不例難也。
△四身根不會。
身與所觸同。各非圓覺觀。涯量不冥會。云何獲圓通。
首二句。例前觸塵。明其同是不圓之門也。此所觸二字。直指前之觸塵而言。意謂前之觸塵。我已揀其不圓。今此身根。亦全與彼觸塵同也。此句標定。次句申其相同之。故圓覺觀者。以圓之一字。雙貫覺觀二字。圓覺者。獨立之全體也。圓觀者。絕待之全智也。此身根與前觸塵。各非此二者。良以。合中之知。根塵相待而顯故。前之觸塵。離此身根。其相即隱。固無獨立之全體與夫絕待之全智也。而此身根。離前觸塵。其知亦泯。亦無獨立絕待全體全智也。豈能圓覺觀乎。大抵此二句。總明須合而後有知也。涯量猶言邊際也。即身邊際與觸邊際也。冥暗也。會知也。不冥會者。言不能於遠離之時暗中有知如彼耳之於聲也。此句是言離中無知也。末句結非圓通。總承合有離無故。明難獲圓通矣。此與上科揀去合知而淺之根也。
△五意根雜念。
知根雜亂思。湛了終無見。想念不可脫。云何獲圓通。
此文易了。大抵此約初心凡夫欲依此意根求圓通者。而斷其難獲也。亂思即意識也。諸識中。惟意識最亂。最為剛強。難於制伏。恒雜意中故。湛了者。即脫盡意識。湛然了知之境也。而言終無見者。如非非想天入非非定。研窮求其湛了。終不可得。報盡從墜。是也。末二句。結非圓通。葢言圓通本是無分別定之勝果。今想念不脫。豈能得此果哉。此科揀去非純離之根也。揀五根已竟。
△三揀六識。此經首即斥破。六處識心。是為生死根本。不可依之錯亂修習。而諸聖自陳。仍備此六門者。見聖性無不通也。文殊復揀去者。仍順此經遮止悞用也。若初心用此以求圓通。則不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魔外者極多。如六聖得正圓通者極少。所以須揀去也。就分為六。一眼識無定。
識見雜三和。詰本稱非相。自體先無定。云何獲圓通。
擕李曰。論云。二和生識。謂根境和合識生其中。今言三和者。能所合說也。
○識見二字。亦似語倒。應云見識。即眼識也。乃眼家隨念分別。外對無情之色塵。內依無分別之眼根。而中間詐現隨念麤略分別。是為眼識。能依自體并所依根塵。故曰雜三和也。溫陵曰。三者和合窮之本自無體。故曰非相也。
○末二句。躡上結歸無定亦無定實之自體而已。
△二耳識非初。
心聞洞十方。生於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普賢用心聞故。能知他方沙界外事。此由修法界行大因所生。非初心能入也。
○由大因威力致耳。識洞聞沙界。非耳識自妙能順初心成此妙果。故曰初心不能入也。
△三鼻識有住。
鼻想本權機。只令攝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孫陀散亂。佛欲攝住其心。令觀鼻端。此特權機而已。葢真心無住。有住則妄矣。
○鼻想者。於鼻端作觀白之想也。本權機者。本為對治。而權假設想。非鼻識本有也。以鼻識分別香臭為用。非關端白故也。次句。明本意只為攝住散亂而已。三句。明不圓之故。住則偏局一處。何由而圓乎。
△四舌識有漏。
說法弄音文。開悟先成者。名句非無漏。云何獲圓通。
首句。言說法雖由舌識。然不免雜。以音聲文字故。曰弄音文也。而能開悟成自果。但由先世所成曠久辯才之力。故得如此。非彼一時舌識所能。且名句乃不相應行。有為所攝。非無漏法。豈以舌識參雜於此。而成圓通乎。
△五身識不徧。
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元非徧一切。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問波離執身次第執心。俱得通利。今何但云束身而已。答聲聞執心。亦防六聚七支之非。況今言身識在其中矣。
○此偈正揀身識。其言束身。正謂束於身識。非謂身根。而言識在其中者。岳師之混淆。多此類也。且觀下元非徧一切之句。則知但束之語。非惟只表遺心。葢表所遺者更多。良以圓通之境。當徧融身界萬法。今但束身識。局於身心。無普融觀智。豈得圓通乎。
△六意識緣物。
神通本宿因。何闕法分別。念緣非離物。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目連神通。由宿習所得。雖云旋湛心光發宣。非關於法分別而現。又小乘神通。皆是作意。緣物則有。離物則無。
○法分別三字。即意識別名。葢意識是法塵上分別性故也。此句已明。目連神變圓通。元與意識無干。次句又言縱由意識。亦是緣塵。而非離塵普徧之法。亦難獲圓通矣。物即塵也。通觀揀識之文。多明六聖所證各皆別有資藉。非真由彼識心能至圓通也。揀六識已竟。
△四揀七大。七大之中。前五同塵。第六同識。第七同根。比前但加廣大之相。而揀意大同前也。就分為七科。一地大非通。
若以地性觀。堅礙非通達。有為非聖性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持地平填。尚涉有為。非實聖性。
○遇佛平心。方歸聖性。而初心全涉有為故。難獲圓通。似為易見。
△二水大非真。
若以水性觀。想念非真實。如如非覺觀。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月光水觀未離想念。難契如如。葢如如之理。非覺觀之法故也。
○如如者。即圓通真實之體。乃離念不動之法。凡起心分別覺觀。皆不相應。反顯旋聞。不屬覺觀。明矣。而強安三觀者。尚當尋繹於此可也。
△三火大非初。
若以火性觀。厭有非真離。非初心方便。云何獲圓通。
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方為真離。今存厭斷。故非真也。又厭欲假說。非真實本有之法也。三句。言非初心一定方便。以初心不皆多欲。而少欲無欲眾生。何用於此而入圓通乎。
△四風大有對。
若以風性觀。動寂非無對。對非無上覺。云何獲圓通。
動寂有對。則一動一寂。便屬循還生滅無常之法。故非無上覺體。問反聞法門。亦從動靜而入。何殊於此。答彼乃漸脫動靜二塵。以取無動靜之聞性。為初心方便。此即取有動寂之風性為入門。所以大不同也。豈可以此難彼。
△五空大非覺。
若以空性觀。昏鈍先非覺。無覺異菩提。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晦昧為空。故曰昏鈍。
○此是窮源之解。若就現相。昏即冥也。鈍即頑也。虗空本以冥頑無所知覺為相。菩提乃覺性智體明靈為相。正與昏鈍相反。就昏鈍處。而取明靈之果。如鑽冰取火。固應難也。世有尊太虗空為本性者。當悟此矣。
△六識大虗妄。
若以識性觀。觀識非常住。存心乃虗妄。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彌勒惟修識觀。而所觀之識。念念生滅。存心觀之已妄。況獲圓通耶。
○首句。言發心即研窮識性。以為入門也。次句。言能觀之觀心與所觀之識性。二俱念念遷流。悉不能住也。愚意。初心縱猛必墮識無邊處等定而已。三句。研窮之極。縱有存住之心。如說二乘所住涅槃。但是識陰境界。猶如湛流望如恬靜。而實不住。故曰乃虗妄也。初心豈能依之頓入圓通乎。
△七根大殊感。
諸行是無常。念性元生滅。因果今殊感。云何獲圓通。
首句。言凡有運動遷流。皆屬行陰。皆墮無常。今勢至雖曰都攝六根。而主於靜念相繼。既曰淨念。終成有念。既曰相繼。難免生滅。故曰念性元生滅也。三句。言以此為因。往生見佛。則因果相應。無有不可。若以此生滅之因。而求現證不生滅之圓通。則因果不類。決難得也。通論二十四聖。約其所證。必等觀音。而原其入門。不從本根。略有四緣。所以當揀。一者不對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別有資籍。四者非常修學。反顯耳根對方宜便。初心不勞資籍。通常可修也。意在後偈。預此明之。至文再詳。了揀諸門已竟。
△三獨選耳根。分二。一備彰門妙。此中所具四科。一三四中。正以番前四緣中三緣。惟非常修學。更在後文。至文更指。分四。一隨方定門。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此科顯其正對方宜。番前不對方宜也。葢諸教體。如來必隨一方機宜而立。若教不投機。化應不勝也。溫陵曰。聖人設教。隨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樹。而作佛事。乃至或以園林臺觀。或以虗空。或以寂無說示。如香積佛國無文字說。但以眾香。令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體。必藉音聞。欲取正定。必由聞入者。各隨機緣故也。此方二句。意言。此方眾生。耳根偏利。能由聞性徧達無量差別理事。故佛對此一方機宜而以音聲施作佛事。所以逗彼聞根之利也。是則合音與聞。乃為此方真清淨教體矣。是雖常途惟取音聲為教。似不兼聞。而不知。離彼聽者聞根。則音聲泯然無托。教體奚得而存耶。末二句。言教體既在音聞。而欲入正定者。豈可捨教體而別取哉。故應惟從耳根聞性而入也。良以。聲教但為弄引。聞性實為妙心。故領悟雖以雙托音聞。而修定但宜單取聞性。故曰實以聞中入也。是則從說選根以來。直至此處。惟此一句。方以決定分明指出耳根為圓通本根至妙之法門矣。又說音聞。先即不平。意言。常途但以音聲為教體。是隨相假體。而非真實教體。不知。此方真實教體。清淨本然周徧法界者。不在於音。而惟在聽音之聞性耳。良以。教詮藏性。而聞性最近藏性故也。末二句。承之遂言。以是義故。大定惟從聞入。似為簡直而順。且更見音聲但為教體。而聞性方為真教體。智者詳之。
△二讚人殊勝。此科固是欲令欽人則必珍重其法。亦是激勸羨果人者。勉從其因行也。分為二。一略讚自利。
離苦得解脫。良哉觀世音。
此科先讚能以聞性自利。正嘆次第解結及標列二本科。見利他之洪源。若自利未勝。安能利他。離苦者。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苦也。即解結中人法俱空力也。得解脫者。得離繫自在二種解脫樂也。然離繫。即忽然超越。世出世間自在。即所獲二種殊勝。且言自備利他體用故。判屬自利也。良善也。良哉者。讚其善能究竟自利亦讚善得圓通妙門獨超諸門矣。
△二廣讚利他。分四。一總明常徧。
於恒沙劫中。入微塵佛國。
劫數恒沙。則時為極長。顯常也。國數微塵。則處為極廣。顯徧也。此則方標常徧。而利生之意。尚在下科。
△二自在護生。
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
二句嘆盡。三科文義。該攝絕妙。一者兩句分嘆前二科。以上句嘆三十二應隨緣自在說法。以下句嘆十四無畏循聲救苦眾生。二者兩句總嘆後一科。以四不思議中明言救護眾生得大自在。則上句正以嘆之。又復明言其形其呪無畏施生。則下句正以嘆之。又且連上二句貫成四句。則見此等妙用。皆極沙劫之常。皆盡塵剎之徧。誠為巧妙。若依舊註。前兩句嘆首科。不惟強添說法。而又何獨徧常。後兩句嘆後二科。不惟偏缺徧常。而又顛倒失次。智者詳之。
△三音備眾美。
妙音觀世音。梵音海潮音。
溫陵曰。以說法不滯為妙音。尋聲救苦為觀音。音性無著為梵音。應不失時為潮音。
○詳夫菩薩忘音塵。而修聞性。及至稱名嘆德。乃獨取音。而不取聞。何也。正表圓人不壞法相。而初心忘塵。但圖解根而已。圓通之後。一切妙用。全在於音也。豈如灰斷之果永壞無用也耶。故今三十二應中之說法。四不思議中之說呪。皆妙音之力也。十四無畏中之救八難。四不思議中之施無畏。皆觀世音之力也。由法華。以觀其音聲。皆得解脫。釋觀世音名故。偏屬救苦矣。十四無畏中之除三毒。四不思議中之破慳悋。皆梵音之力也。以彼科明言修習清淨本根故。屬梵音矣。三十二應中之赴徧求。十四無畏中之赴二求。四不思議中之赴廣求。皆能應不失時。潮音之力也。然此獨缺法華中勝彼世間音故。致十四無畏中持名一科無所收屬。以彼一名獨當一切菩薩之名。正屬勝彼世間音也。然就今經文。收八妙音中。亦稍為通。以一名而頓含眾名功德。亦甚為妙也。
△四恩沾凡聖。
救世悉安寧。出世獲常住。
上句恩沾於凡。救世謂拔諸苦。安寧謂與諸樂。葢既言救世。則且指世間凡夫蒙益也。下句恩沾於聖。出世則先以革凡。常住則究竟成聖。然功迹亦不出於應等三科。其意易見。不必分屬也。讚人殊勝已竟。
△三示法真實。此科見耳根元自真實。決定速至圓通。不勞資藉別因。正番前別有資藉之緣耳。分二。一標啟佛述說。
我今啟如來。如觀音所說。
上句啟佛。啟即告也。下句述說。但述所說耳根而已。非三真實俱出觀音自說也。良以。下三科。乃是文殊取四卷末六根數量并擊鐘驗常等科中佛說語意。而加發揮見耳門之本妙也。
△二列三種真實。就分三。一圓真實。
譬如人靜居。十方俱擊皷。十處一時聞。此則圓真實。
此科取六根隨方數量中如耳周聽十方無遺之意。而設言以發揮其圓也。事出假設。故言譬如。而聞即實法故。非譬喻也。靜居檢非多事牽擾心時。若當擾時。則聞雖常圓。殊不覺知。十方俱擊皷者。一時同擊也。十處一時聞者。聞無先後也。此見耳根聞性人人本來自圓。喻如最大圓珠。懸於空中。周輝普照。諸聲如影。亂映齊現。絲毫不昧。故曰圓真實矣。
△二通真實。此科是文殊更加自意。以發揮其通也。又二。一揀他非通。
目非觀障外。口鼻亦復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紛無緒。
孤山曰。口鼻身俱合中知。若將身以合方知句。俱口鼻上。其義方順。葢語倒耳。
○斯言最是決倒無疑。解者即當順序依此而解之。目非觀障外者。如隔窓紙。不見外事。隔皮膚不見臟腑。是近而薄者。尚成障隔。況遠厚乎。身以合方知。口鼻亦復然者。言三根略離尺寸。了無覺知也。心念紛無緒者。明意根中常纏意識不能靜照也。此歷言五根俱無現具靈通矣。
△二顯自為通。
隔垣聽音響。遐邇俱可聞。五根所不齊。是則通真實。
此科隨言耳根現具靈通。隔垣聽音響者。如隔垣墻聞砧杵。語言悉不隔礙。而顛倒之人。但謂聲能透入。而不知乃是聞性湛然四通八達無所隔礙也。壇壁尚不能隔。況紙膚乎。遐邇二皆得聞者。皆顯離中有知也。遐邇俱聞。何況尺寸之離乎。五根所不齊者。隔垣聽響。眼根所不能齊。遐邇俱聞。則身口鼻所不能齊。惟意不齊。無文可據。應是耳識易排。以其力弱。非強不障。耳門之靜照。非同意識之無緒。故意根亦所不能齊也。更當知。同為根者尚不能齊。何況塵識諸大非根之類者。豈能齊哉。此見聞性人人本來自通。喻如洪水。普為淹沒。草舍竹籬。悉皆通透。一無隔礙。故曰通真實矣。此喻與上珠喻。可與靜察聞性之體相者。助一發明矣。
(問遐邇俱可聞。恐非極成之語。今現見人之聞量不能遐遠。大聲不過百里。小聲限於數步。何況寰中界外。決不及聞。若是則但能聞邇那云遐邇俱聞耶。答但言遐。不云極遐。即是耳根現量可及之遐。非謂越界極遐之聲也。如汝所言。百里數步。豈非耳根現量中之遐邇乎。經意正取於此數步百里之離知。勝彼三根但能合覺。而於離中。雖尺寸亦不能知也。然此亦但約於未解之前現具之通故。不及於極遐。若既解之後。聚聞已開方能周聞界外。所以須解。若本通即周沙界。何勞復解乎。何況今耳但是聞動。不及至遐而聞靜亦無邊際。經云。動若邇遙。靜無邊際。是也。遐邇俱聞之語。何可輒起疑難之哉)。
△三常真實。此中全取擊鐘驗常科中佛所說義也。分二。一對塵顯常。對聲塵顯聞性常也。又二。一動靜無關。
音聲性動靜。聞中為有無。無聲號無聞。非實聞無性。
音聲是總相。動靜是別相。謂音聲正起為動。音聲滅盡為靜。惟一音聲。雙含動靜。故曰音聲性動靜也。聞中為有無者。言動靜二相。常於聞性湛然體中。循還伏謝。動則音聲歷然現有。靜則音聲寂然向無。無聲號無聞者。言世人顛倒。於無聲而妄說無聞也。末句言據理而論。自是聲無。非是聞性無也。
△二生滅雙離。
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生滅二圓離。是則常真實。
首句。躡上科末句。而牒聞性既不隨聲無而滅。次句。形對推知。豈隨聲有而方生乎。是則聞性湛然常住一任。其中聲有則聞動。聲無則聞靜。而自體了無生滅之可見。故曰生滅二圓離也。末句結常真實。以見聞性人人本來自常。喻如虗空。恒無起滅。此句結意應在後科之未。方成總結。今隨文便。寄結於此耳。
△二離思顯常。
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夢想者。以夢是第六獨頭意識所現故。今言夢帶想。正表夢是意識所為也。不為不思無者。言夢中雙以忘盡夢外動靜。而了無所思。似聞性暫成斷滅也。今則尚聞杵音。而惑杵為鐘。是可見不為不思而遂成滅矣。上覺即聞性本體。下觀指聞性照用。寤寐恒一。不假思惟。出思惟外也。所以前揀月光如如非覺觀者。正為彼是思惟覺觀故也。可以反顯。此出思惟之覺觀。却是真如如體矣。末句全同五根所不齊也。身兼外四根。心是內之意根爾。色香味不能通於夢中。觸雖可通。而離亦不能。至於意之緣法。又已忘盡。是可見五根。皆不能接夢外之五塵而有覺也。惟獨耳根能覺夢外之聲。所以聲塵得通夢中。一呼便覺。超彼身心皆不及也。前經佛於引夢之後。遂表形銷命謝聞性決無間斷。豈非決其為常真實乎。凡此三種真實。皆表人人現具。未經解結修治已。即有圓通常之三相。若就此更以修證。究竟圓通。真同為高因於丘陵。為下因於川澤。必至易而至速也。示法真實已竟。
△四顯行當根。此科番上不便初心。明耳根最便於初心。然既便於初心。即可通常普修已該四義。但文不甚顯故。第四義屬下。分三。一舉此方教體。
今此娑婆國。聲論得宣明。
娑婆。此云堪忍。以此界眾苦難忍。惟具忍力者堪住故。又具足苦境。堪可成就行人忍力故。然此一句。據文但是指處。約意仍有含蓄。謂含蓄此方眾生耳根偏利之意。以此方眾生能從耳根了別世出世法深細之意。次句得字。方有來歷。正言佛對此方偏利之根。立諸聲名句文一切經論甚深法義。以對機故。方得宣暢發明也。然此句。據文亦但說聲論得明。就中亦有含蓄。謂含蓄所宣明者無非皆為詮顯圓湛妙明之性。而此妙性又秪在於能聞本根之中。眾生當可由所聞聲論。而反聞能聞之本根。方為得旨矣。若是則下科失旨之意。自有來歷矣。
△二明病在循聲。又二。一泛論失旨。
眾生迷本聞。循聲故流轉。
此眾生非是普指異生。但指狂慧學者而言。意言。此方耳根既利。而如來聲論又明。宜乎凡被聲教者。皆當免於流轉。而間有不免者。正因不能由教而開悟能聞之本聞是為妙明心性。而但循所聞聲教。資益戲論故。徒聞聲教。而亦不免於流轉也。
△二剋指證驗。
阿難縱強記。不免落邪思。
對前泛論剋指一人。所以登驗迷本聞而但循聲教者必不免於流轉也。強記即多聞憶持也。邪思即為物所轉逐邪境。而被物牽去不自由也。意言。眾生若迷本聞。非但少循聲教者不免流轉。雖強記如阿難。亦所不免也。戒務多聞者。甚不可迷本聞而但循聲教。
△三顯應病與藥。
豈非隨所淪。旋流獲無妄。
豈非二字。承上決定之辭。下八字病藥相當敵體對治也。隨即循也。所即聲塵。淪即流轉也。隨所淪者。言循聲必流轉也。旋流即返聞也。無妄即真實常住不流轉之性也。旋流獲無妄者。意言。既知循聲順流而不免流轉。當知反聞旋流而必至無妄。其與此方機根。為病相投。一切初心。無不可用也。故科顯行當根。備彰門妙。已竟。
△二委示修巧。法門空妙。而修時不巧。亦不足選也。具簡要易速四義者為巧。簡則不煩。要則該總。易則無難。速則不鈍。下文具有此相。至則指之。分三。一出名教以反聞三。一囑專聽而出名。
阿難汝諦聽。我乘佛威力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
囑專聽而表乘威。以見法非易說。遭遇非常。切宜鄭重。金剛王同前五卷中五章殊勝文也。彼有寶覺二字。今含在三字中。葢聞根中不生滅性。雙含理智。是實相觀照二種般若。同於金剛堅利體不可壞而能壞一切無明堅體。故云爾也。由圓乘方便。巧立能所無修之修。故曰如幻。不思議者。速疾超乎世出世間之意。以前偈云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故知然也。佛母者。以前後偈皆云是諸佛一路涅槃之門。可見出生諸佛。故稱佛母也。真三昧者。言是自性正定。非同引起諸三昧境。故曰真也。即此出名中。簡等四義。分明可見。詳之。
△二抑多聞而顯過。
汝聞微塵佛一切祕密門。欲漏不先除。蓄聞成過誤。
將以激其反聞。先須出其不反聞之大錯也。上二句。顯其極為多聞。葢無數生中。受持諸佛深法也。欲漏不先除者。葢惟務多聞。不修無漏勝業故。欲漏深重。種習未盡。其餘諸漏未盡。可知。畜聞成過誤者。言徒積多聞。殊不得力。而竟成墮淫之過誤也。
△三決取捨而反聞。
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
孤山曰。謂將汝循聲之妄聞。以持諸佛之言教。何不反聞自性以求解脫乎。上聞能聞之智。下聞所觀之理。
○上佛字即佛身。下佛字即佛法。上聞字即聞根。下聞字即聞性。而將聞之聞。亦即指於具妙性之聞根也。正言眾生不達本聞即是妙性。無勞外求。却乃日用不知。反將本聞。貪教不返。惟希小利。譬如以金盌乞食。不知盌自可富於食也。故敵體以警之曰。汝將本聞妙性不自覺知。但務受持諸佛佛法。何不識取本聞而旋倒聞根以聞聞性乎。良以佛教。本欲人之修性。今遺性而獨馳於教。亦非教之本意故也。此科方是教導反聞之正文也。觀此但聞一聞性。便勝無量多聞。亦見其至簡而最要矣。
△二法喻詳明修證。上方舉妙門之勝名。述不修之大錯。以警其當修反聞而已。而尚未言如何修如何證。故此科詳之。分三。一法說。又為二。一歷示次第超越。四卷末云。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界。不能超越。故下分科文義出彼。而科名亦取彼也。超越即解脫之意爾。就分為二科。一情界脫纏。又二。一脫塵盡根。
聞非自然生。因聲有名字。旋聞與聲脫。能脫欲誰名。
此聞字。正指所結之根。非自然生者。言其非是無故。而有此結相也。因聲有名字者。言其正因聲塵。當情而迷。中以聞性。攬塵斯結。遂成根相。即聽精映聲。卷聲成根也。從無始來。遂有此耳根之名。即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也。聚聞結滯。無復解脫之相矣。旋聞與聲脫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動靜不生也。葢言既因攬聲而結。須待脫聲而解故。首須旋倒聞根。反聞自性。以求與聲脫也。能脫即聞根也。元因旋根而塵自脫故。能脫即指聞根而已。欲誰名者。言塵已脫而根隨盡。遂失前耳根之名。惟一妙性而已。然此二句。即當如是漸增聞所聞盡也。四句喻如水本因寒而結冰。故冰須脫寒而還水矣。
△二入一解六。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
此恐人疑但解一根餘根尚結。不知根相雖六性體惟一。本以一性而頓結六根。所謂一結一切結也。故解一根性。而餘隨性脫。所謂一解一切解也。譬如片錦六華。華雖各別。而底線相連。故拆一華而餘華皆壞。華喻六根。底線喻性。其意可知。此約橫喻故。六根同一成壞。不同巾之竪喻每約一根。結則從性至塵由細漸麤。解則從塵至性由麤漸細。皆有次第。六重如巾結解也。然每一結成六根同成一結。乃至六結皆然。至解時。每一結解六根同解一結以至六解皆然。故解者從一根入一根之結盡六根之結齊盡當亦與華喻相成而不相背也。智者詳之。是則一根返源。豈不至簡耶。六根齊脫。豈不至要耶。夫至六根皆脫。則眾生世界已自不能纏縛矣。
△二器界超越。此中不是情器。根塵平言。葢言塵界全倚情根而立。固未有情根脫復而塵界獨存者也。故上科既已脫復情根。而此科歸重超越器界而已。分二。一塵銷覺淨。
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
首二句。喻明塵界全依情根而立。幻翳者。猶言虗翳也。葢空華但是目翳之影。今情根既如翳。而塵界但若空華。則可見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也。次二句。遂言今既一返六解。而聞等已復於無。即如翳根已除也。而塵界應念隨銷。便若空華。湛然滅盡。豈可復得哉。由是情塵俱寂之後。本覺之體圓滿清淨。所謂逈脫根塵。靈光獨耀矣。此中但取瞖華為喻。不用幻喻。夫根身解而器界隨銷。其亦至易。而甚速矣乎。
△二淨極越界。
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虗空。却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
上言覺淨似初淨。今言淨極。則淨相轉深。以至極淨。亦可上言翳根初盡塵銷覺顯。且約理體圓淨。今既淨極。則當覺徧塵剎矣。光通達者。心眼圓明。真俗畢照。夫淨極即寂。光通即照。而言含虗空者。大覺海中。空漚至小。何況世界乎。末二句。言以含空之寂照。觀察世間。悉皆如夢。了無罣礙。甚言超越世界。得大自在。而無復拘滯矣。問前言界如空華滅盡。今何又見耶。答圓乘銷塵。非至灰斷。但滅法執所執定實心外之界。而唯心如夢境界。宛在無礙。但隨心出沒。無定實矣。次第超越已竟。
△二因顯昔妄難干。
摩登伽在夢。誰能留汝形。
此亦激阿難發奮。進求脫根超界。以雪前之悔恨也。又見昔之所以被邪術所制無自由分者。正由不能解根超界得大解脫也。亦由不知根中圓湛妙心寂照含空無可拘制。而但取緣塵影事為心妄認身中。是以受制莫脫。故如來首先徵破所執妄心。而於根中指以所迷真心。令其旋根取證也。今偈意言。汝若早識根中妙心。而解根越界。乃至寂照含空。登伽在汝覺海夢中。如漚如塵。豈能留滯於汝哉。極勵之也。法說已竟。
△二舉喻。
如世巧幻師。幻作諸男女。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息機歸寂然。諸幻成無性。
吳興曰。幻師譬真如。幻作譬隨緣。真妄和合變成六根。如諸男女。
○詳前法說。既有情器雙超之旨。則喻中亦應具之。故一機但指幻呪。抽牽也。牽之令動也。言男女諸根動雖不一。而牽抽令動。但一呪力故。下息機即謂止呪也。歸寂然者。男女諸根皆不動也。諸幻成無性者。所依幻處亦泯於無也。蓋凡幻人非無幻處。如化城喻云。重門高樓閣男女皆充滿。上句幻處。下句幻人也。法中一機即一精明故。喻之所謂雖見諸根動者。喻六根之用雖殊也。要以一機抽者。喻惟一精明之體於中隨門異用也。息機喻但旋一根精明之體令其還源也。歸寂然者。六根俱解脫也。諸幻成無性者。器界亦超越也。一精明不合幻師。但合幻呪。至下發明。
△三法合。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銷。成圓明淨妙。
一精明。即真如與無明和合所成。識精明元。為六精之總體。理實即是第八賴耶識。亦即本經稱陀那細識也。六根即是能依。一精明即是所依。故曰元依一精明也。分成六和合者。分攬六塵。各成根相。而精名亦別。如在眼名見精。在耳名聞精等。名雖各別。而體則仍是一精明故。一精明合喻中一機。六和合合喻中諸男女也。當補二句云。雖見六用殊。惟一精明轉。合喻中雖見二句。方全。一處成休復。合喻中息機。六用皆不成。合喻中歸寂然。然一處休復。即從耳根解結。其意可知。齊此喻明情界脫纏已竟。末二句合諸幻成無性。塵垢即指器世間六塵所成垢染世界。應念銷者。如前經云。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是也。無情器之分曰圓。無無明之蔽曰明。無根塵之污曰淨。無結縛之礙而互用變現曰妙。故曰成圓明等。此更喻明器界超越法喻。詳明修證已竟。
△三結示因果究竟。
餘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
此科尤見易而速也。餘塵者。斷無明未盡謂之有餘。極而言之。雖等覺亦爾。故諸學指等覺以前諸有學菩薩也(問前文稱菩薩一例無學。今何又言有學。答前位離佛遠顯超二乘。故稱無學。今隣近如來對佛究竟無學故。等覺亦是有學。如臨至尊不敢稱尊也)明極。謂無明已盡。而本明證極。即如來無上菩提矣。夫法門既妙。而修證又巧。乃至成佛無難。所以惟當選於此門也。獨選耳根已竟。
△四普勸修持。佛勅文殊。惟選一門。教眾深入。故文殊上來選定耳門。即以勸眾普修。順佛意也。然上文何不自聞之語。但是激其決定取捨非勸修正文。分為三。一正普勸結通。
大眾及阿難。旋汝倒聞機。反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圓通實如是。
首句。呼之警勸也。次二句。正以勸修。可知性成無上道。舉果以欣動修心也。葢言聞性本即是圓湛不生滅性。亦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乃成佛真因。與果一如。故判決此性定成無上道。即極果也。末句結答圓通。以本意元為救選圓通故。結言欲知真實圓通者。而圓通實理。但修如是聞性而已矣。
△二明諸佛共由。上科直言勸。此科與下科。是證信勸也。又為二。一總標諸佛。
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
前佛偈亦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其意無殊。但前尚泛。此則確指耳根為異。言是趨真寶所共由之路也。
△二別列三世。
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
斯門圓明。如是法皆指耳根圓通也。夫三世共由如此。我獨何人而不由此常修之法門乎。葢由信佛而必信法也。現未聖賢非佛而必成佛故。總標中微塵佛數。
△三示己身親證。
我亦從中證。非惟觀世音。
蓋自不修而惟勸人修。人或不從。身先入而率人同入。人皆樂與。故文殊明已亦從耳根修證。所以啟人之必信從也。普勸修證已竟。
△五結答請加。分二。一正以結答。夫文殊承佛尊命。檢選勸修。上文選勸事竟。當迴復尊命。故此結答。乃迴告於佛之言。又二。一觀音最合聖言。
誠如佛世尊。詢我諸方便。以救諸末劫。求出世間人。成就涅槃心。觀世音為最。
誠者。信允之辭。猶言誠然也。如者。遵從之意。猶言如命也。誠如佛世尊者。言誠然如佛所命。首表信從佛旨也。次四句。全以述前佛旨。詢我諸方便者。即前第一云。二十五行誰當阿難之根也。以救諸末劫者。即前第二云。兼我滅後此界眾生也。求出世間人者。即前第三云。入菩薩乘也。成就涅槃心者。即前第四云。求無上道也。觀世音為最者。言能於佛之前旨四義全順者。惟觀音耳門最為第一也。葢耳根圓通。即多聞者之聞根。故能獨當阿難之根。即順第一旨也。人人現具淺深均修。故能普救末劫。即順第二旨也。先得人空。次解法執。故能應求出世。即順第三旨也。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故能成就涅槃。即順第四旨也。又前二顯契機。後二顯契理。機理雙契。聖旨全孚。此觀音之門。所以獨超諸門矣。
△二諸門未孚佛旨。
自餘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捨塵勞。非是常修學。淺深同說法。
即就也。捨脫也。佛威即事者。佛以威神。就其所遇之事。加被之令脫塵勞也。非是二字。亦貫下句。若是常修學。則不必就其遇習之事。但選妙性。通常可修也。諸門如那律失明畢陵觸刺等。人不皆然故。非是常修學矣。若是同說法不分深淺二心。同可宣說也。諸門如普賢之大因滿慈之宿辯等。但局深心。沙陀之貪淫。周利之闕誦等。但局淺心。非是同說法矣。反顯通常可修淺深俱入仍是觀音耳門而已。自觀音之外。其餘二十四門。姑且捨之。不必雜取。極欲其專修耳門也。
△二請求加被。求加有二意。一者謙己推佛。二者法深機淺。信解須乘他力也。分為二。一禮讚求加。
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願加被未來。於此門無惑。
初句。敬禮尊法也。如來藏。即目聞熏妙性。屬黎耶識。故論言。佛說如來藏。即是阿黎耶。惡慧不能知。本經即陀那微細識。一體異名。隨位稱也。且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足見信解者少也。頂禮恭敬。顯斯法最尊重也。然是稱法禮佛。顯二寶一體耳。次句。深讚其難信解也。由其體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染而不染。難可測知。故曰無漏不思議也。法既甚深如此。若非佛以威神加被。信解良難故。下惑之一字。當有兩解。一者惑謂疑惑。無惑葢欲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信從而無疑惑也。二者惑謂迷惑。無惑葢欲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解悟而無迷惑也。信解定而修證。端有望矣。
△二出其二故。又二。一徧對機宜。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沉淪。
此科與下科。又出其所以。但求加被此一門之故也。方便者。言其現先自具圓通之相。從此加修。最為善巧。真初心方便也。易成就者。既未修之先。本來現具圓通之相。由是加修。一反聞之間。彈指可超無學乃至入住成佛。不勞多劫。豈不容易成就哉。末二句。言自當機以至末劫羣生。無不可教。見其收機無遺。亦是顯然迴復如來四旨中前二旨矣。
△二一超一切。
但以此根修。圓通超餘者。
首句。但修一門。次句便超一切門也。連上科說。以有此二義故。獨請加被此之一門。而不求加被別門也。
△六總結義盡。
真實心如是。
溫陵曰。真實心要如是而已。長水曰。真實心者。文殊指已選圓通之心也。二義雖皆可通。而環師說勝。經偈元以如是結尾而已。二字得其義盡無餘之意。如來教示一門深入科已竟。
△三大眾承示開悟證入。分二。一阿難一類開悟。此一類約修證種生。但得頓悟。未即頓證者也。位多在於大乘觀行小乘方便。若有名字人。緣此新入五品。是即微證。然悟強證弱故。但顯悟而已。阿難示在初心初果。又示多聞無力故。與此一類。權同未證。此其宜也。且圓頓教旨。惟重徹悟。不愁不證。又既知其示現。則雖不證。亦何所屈。況經文本無證意。何必強與爭其有證乎。必執有證。敢定何位。慎勿鑿也。又二。一正明開悟。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身心了然。得大開示。
此之身心了然。與前五卷偈後身心皎然不同。彼明身心結之次第與解之次第爾。尚未知所入一門是為何門當云何修故。此了然是的知從入之門獨在耳根。兼亦備悉修法。又明得耳解而六處之根齊解。是身了然。以根即身也。明得聞復。而六處之性齊復。是心了然。以性即心也。此由與二十五聖并文殊委悉說盡。故曰得大開示。
△二復以喻明。
觀佛菩提及大涅槃。猶如有人因事遠遊。未得歸還。明了其家所歸道路。
菩提涅槃。是究意智理極果。前多詳解。即喻中之家。而喻中歸家道路。即耳根圓通。所謂因地心也。於道路而言明了。是猶行客方知歸路。而尚未知起行之相。故不強說進證。長水謂其未證非過。
△二登伽一類證入。此一類約修證種熟隨悟頓證者。然圓頓乘。悟即徹底。證分淺深。登伽顯呪不思議力所加持故。頓能進證。故與此等。作一類也。凡經敘證。多從深至淺。此中三科。但約圓位。一初住二七信三初信也。就分三。一得法眼淨。
普會大眾。天龍八部。有學二乘。及諸一切新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遠塵離垢。獲法眼淨。
普會至恒沙。舉能證人。首句總舉。次句人天。三句小乘有學。四五句大乘初心。七八句總紀數也。然小乘意含無學。以齊七信故。末三句。判所證位。初句所證真。次句所斷妄。末句所證果名也。此得本心。與三卷末阿難等獲本妙心。同一心相。但彼悟得。此證得也。良以圓人初後二心不別故。初住即證得本覺真心矣。中句即四卷末。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也。覺所覺空則塵遠。空所空滅則垢離矣。得法眼淨者。資中曰。莊嚴論解。法眼淨初地見道也。若依圓教。即十住初心也。
○葢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法眼淨矣。此位是證徹圓通。因地心成。果地初步。四卷末云。則汝法眼應時清明。是也。
△二成阿羅漢。
性比丘尼。聞說偈已。成阿羅漢。
摩登伽今已出家。故從尼稱。而性字即登伽之華言。阿羅漢即圓之七信。借小聖名。稱大凡位。問安知非小。答若聞圓乘而證小果。譬如食純甘而得苦味。無斯理也。縱有小種。先以取證。以今法力不成定性增慢之流。斷我伏法。何非菩薩。按圓通即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而文齊於聞所聞盡同證斯位。理合比上加多。以登伽最劣。舉劣況勝。多證可知矣。
△三發菩提心。
無量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十恒河沙。尚為有量。今稱無量者。愈不可名狀其多也。吳興曰。按天台釋法華分別功德品。發菩提心。初入十信也。故仁王般若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
○據此位在初信。已發直深大悲之三心。按圓通當至動靜不生。問阿難所證初果。應齊圓之初信。今聞經之眾。昔未證而尚成新證。何阿難先已證者。反不列斯位耶。答論斷見惑。舊證非新。何須列此。若兼論發菩提心。則阿難既云證小。亦示緣生。三心未顯。故亦未列斯位中也。選根直入一大科已竟。
△二道場加行。此科為圓根近下者說也。然下科為初方便。此科更為最初方便。亦助前圓通而已。分二。一初請略說。又二。一阿難請。又二。一禮謝自悟。
阿難整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迹圓明。悲欣交集。
心謂本有真心。迹謂修證事迹。不達本有之心。則積行?腮。徒勞無益。不達修證之事。則塵埋寶藏。莫救貧窮。今性修畢達。故曰心亦圓明。悲謂悲曠劫之雙迷。欣謂欣一時之圓悟。由此而取證有期。故感激之深如此也。
△二拜請度他。分二一標意禮稱。
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
△二求請之言。又二。一述己請意。又二。一先明自悟。
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
經初原求得成菩提最初方便。上二句表已悟此也。下二句表已但於前門中修不勞道場也。
△二後表為他顯道場專為他請也。又二。一引證佛言。
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己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
菩薩無明未盡。猶非得度。然雙明因人果人皆以利他為事。而菩薩更顯速急。吳興曰。菩薩四誓。以度人為先。如來十號。以應世為本也。
△二願同菩薩。
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
△二正請道場。又二。一明聖遠邪興。
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恒河沙。
欲佛說與定式邪說不得亂真也。
△二求遠離魔事。
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
魔事擾動。定心不成。修正覺心。必至退屈。故求遠魔也。尋常一往。便指耳門。為最初方便。今詳此請。則耳門尚為初心方便。道場方為最初方便也。
△二如來說。分三。一如來讚許。
爾時世尊。於大眾中。稱讚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眾生末劫沉溺。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善哉有二意。一善其發利他心得菩薩正行。二善其請道場意得利他法要也餘意可知。
△二會眾欽承。
阿難大眾。唯然奉教。
△三正與說示。分二。一繫舉三學。又二。一引律標意。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
標義數也。溫陵曰。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此大小戒通稱也。決定者。決定修證。依於此中義也。
△二指實定名。
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前標決定。正謂決定依此三序無相踰越。戒取攝心。檢異權小麤從事相多約身口也。今取一念不生。目之為戒。但番對諸惡。以分各念。其實念惟是一爾。二持之中。亦惟止持。以此皆從微細心念。即訶禁之故也。因戒生定者。緣攝心動。少漸向於定。如止風而波漸息也。因定發慧者。緣心靜極。本明漸顯。兼照萬法。如波停水湛自體發光照涵絲髮也。此若泛言。通途皆爾。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圓通。但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場持呪之三事。故大科云加行也。至於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塵盡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觀經文。但惟詳戒而略於定慧。可見也。問前門何不用此。答中根煩惱輕微。無自起淫等四念。且彼於忘塵時。防護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況道理徑直等聲。一併止絕哉。至於阿難初果。已能不入色聲等六塵。但加反聞。尚不多費忘塵之力。安有自起淫等之念耶。故知。斯門特為塵勞素重。不待聲引。而頻舉自發婬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為反聞之前方便。加道場持呪。以為正反聞時之助行也。舊解全不知此。杳無一字。豈自此後別為一法門哉。此非小失。故特為警示。學人珍重。結名三無漏學者。戒中已自不容一念漏於諸非。何況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於三有而已。以注心反聞。兼不漏落空有二邊。所以為真無漏。而非小乘比也。
△二別列三學。分二。一歷明預先嚴戒。預先者。未入道場之先也。正以戒為定慧道場前方便故。又二。一正教持戒。又分三。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
△二開釋四重律中所犯罪分輕重。而婬殺盜妄最為重者也。分四。一斷婬。溫陵曰。諸經戒殺居首。謂設化以慈悲為先。此經婬戒居首。為真修以離欲為本。葢欲氣麤濁。染污妙明。欲習狂迷。易失正受。續生死。喪真常。莫甚於此。故須首戒而為清淨第一明誨也。觀阿難起教示遭邪染。而厥初發心。先厭欲濁。至於三漸次中。一一首懲。然後身心妙圓獲大安隱。十信初心。由欲愛乾枯。而慧性圓明。遂階等妙。諸世間人。由心不流逸。澄瑩生明。漸乎六天。是故真修內攝。必先離欲也。又分為二科。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則必出生死。
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其心不婬。則是於諸婬欲。非但不動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為不犯。方與攝心為戒相應。餘三放此。溫陵曰。眾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故纏生死。若欲愛枯乾。則殘質不續矣。
△二犯則必落魔道。又三。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
三昧。即耳根圓通。塵勞即界內見思。菩薩雖不實出三界。亦須於見思自在。不為生死所縛。方為出塵勞矣。今婬欲為塵勞上首。故不除必不出矣。
△二必墮魔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多智。謂慧能通達演說諸法。禪定現前。謂善入住出發妙境界也。不斷婬者。於禪定時。不決定捨絕婬念。縱其思惟也。必落魔道者。以境隨心召。心逐境遷。必互相引。今所念既在欲境。而欲境莫勝於魔。如水就濕。安有不墮於中者哉。如陰魔中行空禪者。却留塵勞。廣化寶媛。是也。此葢定慧心靈觸境流住。方有斯墮。若無定慧。徒有婬習。則直墮地獄。安有魔宮之報乎。上中下。隨福厚薄。以為階降耳。
△三兼成增慢。
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未證謂證。未得謂得。七慢中增上慢也。亦是非果計果。
△二預辯魔佛教儀。欲人辯識勿為魔所惑也。分二。一貪婬化世即魔教。又三。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二魔盛宣婬。
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婬。為善知識。
此之魔民。即先世帶婬修禪之輩。來為教師。神通智慧。密教行婬。以為佛事。遞相傳授。故曰廣行。此盛行婬。非止心念。師徒皆當直墮阿鼻矣。
△三陷人壞道。
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愛即思惑。見即見惑。婬愛為教。思惑偏重。然以婬為道故。亦見惑中大顛倒分別矣。
△二教人斷婬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婬。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此中雖敕阿難。而後人不必親待阿難。凡遇知識憑經指誨絕婬念。修圓通者。即如阿難并釋迦及先佛親來。至心依從之。凡言婬欲無碍。即魔王親來。速當驚避矣。廣如陰魔中辯。
△三確定菩提成否。眾生初心希菩提者。宿因教熏善根及本覺內熏之力。而難捨婬等者。乃俱生曠劫深重習氣。故多理欲。交戰胸中。正此兩難之際。忽遇魔師密傳不礙菩提。鮮不欣然從之。故上科示以被繫落魔所以。力止莫從也。猶慮有習氣最重者。自心姑息。謂帶婬修禪。雖不速得菩提。久當得之。故此與之決定不斷畢竟不成。斷之方可希望也。分二。一喻不斷無成。又三。一舉帶婬修禪。
是故阿難。若不斷婬修禪定者。
△二喻沙不成飯。
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
△三合婬不成道。
汝以婬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婬。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
首二句。合蒸沙作飯。次五句合經劫熱沙也。婬禪妙悟。即沙之暫熱相也。以帶婬之念為根本。而發妙悟故。曰皆婬根也。暫生魔宮。恣造巨惡。三途備歷。求出無期。末二句。言婬非涅槃之本。如沙非飯本故。故無修證路也。
△二勸深斷方成。
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機者發動之由。如弩牙也。謂身之婬機。由心使作。心之婬機。由念弛放。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斷。斷性亦無者。此更究深而論。斷性若存。終與欲對。則欲之緣影未忘。非竭絕也。如病藥俱除方為無病人也。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令人切辯。務從佛說。而絕魔說也。斷婬已竟。
△二斷殺。科意。及文大意。皆準前知。一二不同者。釋之而已。此中所斷之殺。非但人畜。下至蠅虱蛇蝎等。皆勿殺也。亦非但親殺。雖食肉服身。亦所不許。又非但只禁身口。雖心念亦止絕矣。分二。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負命索償。為生死緣故。不殺則不續也。
△二犯則必落神道。又分三。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
△二必墮鬼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鬼神雖分勝劣。而均是惡趣。故從人而入者。謂之墮落也。然惟識中有九品。此三品。葢是上品內三品也。中下多以慳悋為墮因。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嶽等。神通力洞。無畏富樂。一同人天。斯則修禪不斷殺生。為墮因也。世之邪人。固有積福。求成神道。而不知墮惡趣隣地獄易墜難昇也。然須以定慧帶殺心者。方墮斯類。非是徒殺者所能墮也。大力鬼。即天行羅殺。今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多是此類也。
△三兼成增慢。
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二預辯鬼佛教儀。又二。一食肉化世即鬼教。前斷殺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殺生者多故。雖不親殺。而財使轉殺。傷生業同。故經云。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號呌獄。故食肉即殺生也。世故有能捨食肉。而不禁殺生。往往見修行人。不恕蠅虱等。橫殺無數。甚為非理。又有能禁殺生。而不捨肉。二皆非理。有志圓通者。痛宜戒之。又分三。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二鬼化食肉。又二。一述鬼化儀。
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倡言食肉不碍成佛。
△二廢權防難。又三。一明現在權化。
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
佛於藏通律中。聽彼教聲聞菩薩除人蛇等二十種外許食三淨肉。今言是佛在時神力所為。則滅後豈可復食乎。孤山曰。五淨肉者。律明三淨。不見為我殺。不聞為我殺。不疑為我殺。今言五者。加自死鳥殘也。
△二出權化之由。
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
△三明滅後非教。
柰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此可見。凡佛許食肉者。皆佛在權變漸引慈化耳。及滅後。即實奪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經廢權不許者。皆將滅示實極護末法之誤墮也。有志者務從實。而不可引權自欺矣。
△三陷苦增纏。又為二。一必陷苦海。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心開者。禪定中得力受用境界現前也。然食肉障深似而非實。皆大羅剎者。以現行先同來報必隨故。以果目因也。必沉苦海者。以羅剎增上轉惡必至極苦處矣。
△二必不出纏。
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以命債不了。解脫無期。何由出世哉。
△二教人斷殺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鬼佛化儀已竟。
△三確定解脫得否。又二。一喻不斷難脫。又分二。一正喻。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呌。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
溫陵曰。修禪避罪。反乃行殺。塞耳避人。反乃高聲。是欲隱彌露也。
○避罪二字。宜改出世二字方好。
△二況顯。
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溫陵曰。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猶及草木。況食眾生肉耶。
△二勸深斷方脫二。一舉能斷賞讚。又二。一正以舉讚。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
毳即褐衣也。溫陵曰。東方不無裘毳。西土不無絲綿。各以多分言也。酬還宿債不遊三界者。上句當在下。譯人語倒也。
△二徵起喻釋。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
溫陵曰。足不離地者。劫初之人。體有飛光。足若躡雲。由乎食地肥啗香稻故。其體堅重。而足不離地也。
○身分。言絲等雖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奪命。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則與彼成不離之緣矣。
△二正勸斷許脫。
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溫陵曰。身血肉骨髓也。身分裘毳乳酪也。身服食心貪求。二途須併斷也。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殺已竟。
△三斷盜。此之偷盜。非只竊人之物。但言行詐異詃惑恐動。乃至一念希取利養者。皆是也。分二。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心不偷。忘其利欲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二犯則必落邪道。又三。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
厭塵者。方可以出塵。貪世者。豈能以越世。
△二必墮妖邪。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言行不正。故墮邪類。精靈者。如山精水怪。具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妖魅者。出沒世間。每每著人。或奪精氣。或盜財物。邪人即被著之人。以其被著。言行妖異。惑亂於人。
△三兼成增慢。
彼等羣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二預辯妖佛教儀二科。一潛匿詃惑即妖教。又三。一預記末法。二多妖偷化。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已得上人法。詃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潛匿奸欺等者。主於取財。而妖言妖行。或現妖通。自言自在。詐稱得道知識。愚者不測。傾家奉之。
△三誤人墮獄。又為三。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乞方食。令其捨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
方處也。隨所到之處。以清淨乞食。即循方乞也。首四句。直標捨貪。謂不積聚。不自作也。諸比丘下。釋出捨貪之故。陸宿曰旅。水宿曰泊。如過客也。但依佛自釋本意。不須多列。
△二顯是違教倒說。
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
首句。言其內心本即是賊。二句言外貌假借僧儀志惟竊利。以如來為取利之媒。故曰裨販如來。如言斯人雖如來亦被所賣也。造種種業皆言佛法者。言無量莊飾。皆為取利。皆為墜墮業因。而詐稱佛法。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較之。豈是佛法本意。特彼顛倒非法說法而已。末三句。破其謗正惑人之言。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責之。彼心自稱已為菩薩行。反毀遵正教者為小乘道。此又法說非法之顛倒也。
△三正示疑誤深害。
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聽彼法說非法之言。皆疑正教為小乘道。而從妄謗。聽彼非法說法之言。皆誤以業因為真佛法。而遵妄行。悉墮阿鼻。潛匿詃惑即妖教已竟。
△二教人斷偷即佛誨。分二。一先出自已誨。又四。一教以捨身微因。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圓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義含慮有宿生盜業為障勝修。乃修如是微因。大凡燒然。須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若為財利名譽。仍獲大罪矣。
△二許其畢債出世。
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
長揖謂永辭也。孤山曰。盜者取他依報資於己身。今損正報。以供上聖。故能翻破無始盜業。
△三仰揚明其近道。
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覺路即菩提路。正謂圓通。以方懺悔秉戒。未臻定慧。故曰未明。已決定心者。決定信其宿業必消覺路得明也。溫陵曰。一切難捨無過己身。難捨能捨。則自餘貪愛決能棄捨。故曰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若徒慕捨身。勉強毀形。現前盜業。又復新作根心貪愛居然不改。尚不免於業苦。豈能決定明覺路哉。
△四親證違此須償。
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成無為者。證出世果也。若不還生人間償其宿債。有礙勝進及度生。故須償也。溫陵曰。佛為宿詬比丘可食馬麥故。果成於毗蘭邑食之。示宿債必酬也。
△二轉教先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預辯妖佛教儀已竟。
△三確定三昧得否。分二。一喻其不斷難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巵。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二勸其深斷方得。分為二科。一惟依了義捨施。又分三。一身捨貪悋。
若諸比丘。衣鉢之餘。分寸不畜。乞食餘分。施餓眾生。
上餘。謂衣鉢之外。止持不貪也。下餘。謂自食已足之外。作持能施。亦不悋也。
△二心捨慢嗔。
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
上二句。敬人能捨憍慢。必觀佛性同體。見人是佛也。下二句。忍已能捨嗔恨。必觀真如平等。知毀同譽也。
△三身心捨盡。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首二句。雙承上身心無間而力行檀度。是必達四念處。無復人執也。末二句。令盡其分量。葢捨至身肉骨血。則身心寧復有遺餘哉。葢必觀察苦空無我無常不淨之物。施作佛事耳。問此前方便。將次入道場。以修定慧。奈何遽捨身命。答此謂不悋身分。非捨身命。以非出假大捨時節也。凡此皆為成就無偷之心。如云。比丘觀智。身心尚須并捨。豈可復留偷心曲取奉身利養哉。
△二不引權乘欺誑。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己解以誤初學。
不了義中。聽畜百一所需。但禁餘二。或許不入大會。避辱不受。又布施多不及於身分。今但依上了義教。不依不了義教也。末二句。如因自己不能奉前三戒。或遇初學疑問。却乃不認己過。曲引權乘。以明無礙。初學蒙昧。亦信行之。是內以自欺。外以誑人。莫大之罪也。認過實言罪猶輕耳。
△二印其得真三昧。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印即許也。許其必證圓通也。觀此深斷一科。令人慚愧墮淚。可見末法祖師立為叢林。亦因時慈悲曲就利生非得已也。處此者。時時每愧不能取證。不萌一毫念利養之心。僅免罪戾。或遇人引斯經為難。實言愧謝末法未能切不可巧言無礙。又或有傑士達此經。即能奉了義戒。誓取圓通者。當愧服推仰。莫曲引他過以飾己非。至於主賓互競。惟利是急。當愧死矣。曲分損益之相已竟。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偷已竟。
△四斷妄。妄語有二。發言不實為小妄語。妄稱證果為大妄語。此中所斷大妄語也。此須出口非同舉心。分二。一曲示戒勸之意。又分四。一首陳妄語大損。又為三。一躡標妄語成魔。
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如是。躡前。顯三行縱圓猶懼此罪。何況三行未圓者乎。大妄語。且標名存。下科自釋。溫陵曰。貪其供養。求己尊勝。名愛魔。妄起邪見。謂己齊聖。名見魔。
△二指實述其言意。
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
得謂得道。指理言也。證謂證果。指位言也。須陀洹等即果。阿羅漢即道。葢小乘理至羅漢而極。故言道也。乘同道。位同果也。求世尊勝。要恭敬也。求彼禮懺。希供養也。人於果人前懺悔。必盛陳供養故。
△三記其損善墮落。
是一顛迦。消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沉三苦海。不成三昧。
溫陵曰。一顛迦即一闡提。貝多羅樹。以刀斷則不復活。喻大妄永絕善根。三苦海三途也。
△二表己禁敕顯偽佛有禁敕。諸聖決不敢違。若違泄者。足知非聖。分二。一詳示真人必密。又三。一敕二聖冥化。又為三。一標隨類度生。
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
真身如空。應物現形。故曰應身。又二聖於上二土中。別有法性妙身。此於同居應緣而現也。乃分得隨類化身耳。亦或普現色身三昧所成也。
△二詳順逆二相。
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婬女寡婦奸偷屠販。
或作下順相也。以此類迹多清淨故。如是下逆相也。以此類迹全染污故。所謂示眾有三毒。又現邪見相也。眾生應以此身得度者。即應現之無準矣。
△三約佛事則同。
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攝之一也。雙承淨染二事。皆與之同。若同其類。而不同其事。則矯拂其心。不相順從。眾假與同事。意在得其歡心而遂稱讚佛乘以化之也。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二明祕言無泄。
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末學。
輕言末學者。輕易泄言於晚學之人也。
△三許臨終陰付。
惟除命終陰有遺付。
既示現受生。亦示現捨命。陰暗也。遺言付法欲警其必行。然泄亦婉轉。如杜順清涼之事。故曰陰付。
△二因顯泄言必偽。
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
住則不泄。泄則不住。此一定軌則如豐乾等三聖。是也。若泄言仍住。顯是邪人要求利養。慎莫信之。
△三轉教先佛明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
意不異前。
△四確定菩提成否。分二。一詳喻不斷無成。又三。一舉刻糞喻。又二。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
△二後以形顯違教。
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虗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
溫陵曰。淨明云。直心為道場。無虗假故。四儀。行住坐臥也。
○自稱者妄稱也。上人法。諸果人法也。
△二舉妄號喻。又為二。一先以喻明取罪。
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
△二後以況顯罪深。
況復法王。如何妄竊。
諸果皆法王位也。
△二舉噬臍喻。又為二。一先示因果虗偽。
因地不真。果招迂曲。
以大妄語為因故不真。求進反退。求昇反墜。故曰果迂曲。
△二後喻菩提不成。
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
溫陵曰。左傳噬臍謂終莫能及也。
○以妄語而求正覺。如以自口而噬自臍。豈可及哉。
△二深許能斷必成。
若諸比丘。心如直絃。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
溫陵曰。向以迂曲故終莫成就。此能絃直故印其成就也。
○菩薩無上知覺。即圓通真因地心。然以因定果。亦是無上菩提矣。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開釋四重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六
卍續藏第 12 冊 No. 0275 楞嚴經正脉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七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上卷開釋四重已竟。
△三總結遠魔。分三。一酧問重訂嚴戒。
阿難。汝問攝心。我今先說入三摩地修學妙門。求菩薩道。要先持此四種律儀。皎如氷霜。
初問道場。便說云何攝心入三摩地。故佛結酧前問也。妙門即耳門也。末句言持之潔白無點污也。
△二拔本必不滋末。
自不能生一切枝葉。心三口四。生必無因。
四重為諸罪根本。餘為枝葉。心三謂貪嗔癡。口四即小妄綺語兩舌惡口。良以既經細絕麤必不生也。問婬殺盜是極麤身業。何反謂其細於心三。大妄語是極重口業。何反謂其細於口四。答婬殺盜。若約身犯極麤。今從心念絕之令一念不生故。細於心三。大妄獲罪雖重。而約稱因果不實。則比惡口等。似未同其麤鄙。故猶細於四口矣。
△三絕塵決定遠魔。
阿難。如是四事。若不遺失。心尚不緣色香味觸。一切魔事。云何發生。
不遺失。即不漏落一念於四重中也。於六塵而但舉四塵。語之略也。蓋塵依念住。念絕而塵何所依。魔托塵入。塵忘而魔何所托。故能遠魔也。正教持戒竟。
△二助以呪力。分為二科。一正以勸持讚勝。又分為三科。一戒不能除。
若有宿習。不能滅除。
宿習。謂過去惑業種子也。溫陵曰。現業易制。自行可違。宿習難除。必假神力。今夫行人好正而固邪欲潔而偏染隱然。若有驅䇿而不能已。宿習之使也。
△二轉教呪遣。
汝教是人。一心誦我佛頂光明摩訶薩怛多般怛囉無上神呪。
佛頂光。詳現初救阿難時。溫陵曰。摩訶薩怛多般怛囉。此云大白傘蓋。即藏心也。量廓沙界曰大。體絕妄染曰白。用覆一切曰傘蓋。
○顯呪全是真心體用祕密章句。威力無量。能除宿昔惑業習種。其實苦報亦能除之。今四重正屬惑業。故云然也。
△三讚呪最勝。
斯是如來無見頂相無為心佛。從頂發輝。坐寶蓮華所說心呪。
溫陵曰。無見頂者。華嚴九地知識。自說為佛乳母。初生親捧持。諦觀不見頂。示頂法不可以見見也。
○佛已入定。便表無為光中化佛。顯是無為心佛。此首二句。表本覺究竟二妙果也。頂者。理極無上之相。蓮者。稱真敷行之相。此經令行人先明本具極理實相知見。是為從頂發輝。此屬密因。然後稱真修證。是為坐寶蓮華。此屬顯因。即修證了義故。此中二句。表密顯二妙因也。末句總結如來現相。見呪中具詮。如是極為殊勝。當深信持之。必令戒成也。
△二況顯除習無難。又二。一促舉無修尚證。又三。一舉愛習甚深。
且汝宿世。與摩登伽。歷劫因緣恩愛習氣。非是一生及與一劫。
△二示蒙宣脫證。
我一宣揚。愛心永脫。成阿羅漢。
吳興曰。愛心永脫。指初聞呪得阿那含也。成阿羅漢。指前文殊簡圓通後也。
○四果雖由聞法。推其拔脫之力。仍當歸功於呪。非呪拔脫。何由而得聞法以至證羅漢哉。
△三表無修速資。
彼尚婬女無心修行。神力冥資。速證無學。
但依如來。歸功呪力。
△二況顯發心必除。分二。一明發無上心。
云何汝等在會聲聞。求最上乘。決定成佛。
本以學人。不同本以婬女也。發無上心。不同無心修行也。
△二喻除之最易。
譬如以塵揚于順風。有何艱險。
吳興曰。塵譬宿習。風如神呪。順風揚塵。散之則易。誦呪除習。脫之匪難。
○呪力雖如風。而復助無上心人。故更是順風。宿習雖如塵。而有學宿習更是微塵。反顯婬女乃為多塵。而無心修行猶如逆風也。歷明預先嚴戒已竟。
△二略示場中定慧。溫陵謂。初標三學。而終止四戒者。定慧已備前文。似亦知定慧屬前圓通。然亦不於場中說定慧處。表彰耳門。遂令行人不知道場中所修復是何門。豈前語亦大略言之。而非見徹之論乎。且此初請略說。文中但詳於戒。而生定生慧。無處表彰。豈標徒具三。而釋之惟一乎。以定慧既不越前。即不如說戒之詳而已。豈全無耶。是故今科略示場中定慧也。又分為二科。一因戒生定。分三。一牒戒擇師。又三。一牒前持戒。
若有末世欲坐道場。先持比丘清淨禁戒。
前雖科為預先嚴戒。理實但以詳明四戒當嚴所以。此科方是於未入道場之前。實起持戒之行。是以下科方教擇師也。從心止絕前之四事。故曰清淨。不可更添別戒。
△二正教擇師。
要當選擇戒清淨者第一沙門。以為其師。
△三不遇難成。
若其不遇真清淨僧。汝戒律儀。必不成就。
△二誦呪結界。
戒成已後。著新淨衣。然香閑居。誦此心佛所說神呪一百八徧。然後結界。建立道場。
真際曰。誦呪百八。表滅百八煩惱也。
○道場詳在後請。上二科方是因戒意耳。
△三定中求佛。
求於十方現住國土無上如來。放大悲光。來灌其頂。
此科。方是所生之定。良以。眾生心水淨。諸佛影現中。若非定中必無求現之理。故知此已在定求也。然定即反聞自性。入流忘所。但加求佛灌頂之念而已。因戒生定竟。
△二因定發慧。又二。一約戒願久定。前不兼後。後必兼前。前科但牒戒而生定。此雖總標因定。而文中雙牒戒定為因。又加發願類求灌頂也。又為三。一歷舉行人。
阿難。如是末世清淨比丘。若比丘尼。白衣檀越。
白衣。兼優婆塞優婆夷。雖不擇僧俗。而男女決定各從其類。必非男女混同一場也。
△二牒戒明願。
心滅貪婬。持佛淨戒。於道場中。發菩薩願。
首句。略舉淫戒。次句總該後三戒。菩薩願不出四洪。亦所以為感佛機也。
△三尅期久定。
出入澡浴。六時行道。如是不寐。經三七日。
凡出道場而復入。則必澡浴。外潔其身也。六時行道。即專注反聞。經行排遣內攝其心也。晝夜十二時。六時行道。六時靜坐。均調昏散矣。如子時行道丑時靜坐寅時行道卯時坐等。是也。然行中坐中所習。皆反聞自性。入流亡所而已。末二句。結成尅期久定不寐。有二意。一除昏睡不覺。二戒忘失反聞。此科正牒定而明因定二字。下科乃生慧也。
△二許顯加發慧。
我自現身。至其人前。摩頂安慰。令其開悟。
定心為生慧之親因。摩頂安慰。佛之威力為助緣。所謂啐啄同時。朗然大悟也。然開悟渾含淺深。諸相不可一定。若得動靜不生。發須陀洹見道之慧。若得聞所聞盡。發阿羅漢人空慧。若得空所空滅。成法空慧。若得寂滅現前。發圓通無上知覺慧也。孤山曰。若見此像。當觀空寂。是佛顯然。是魔則滅。初請略說一科已竟。
△二重請詳示。分二。一重請說道場。前雖言入道場。而未說道場如何建設。故重請說之。又分為二科。一阿難重請。又分為二科。一述己開悟。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蒙如來無上悲誨。心已開悟。自知修證無學道成。
自揣但習反聞。不須道場。可成無學。即聞所聞盡等。三空諸果位也。
△二代請軌則。
末法修行。建立道場。云何結界。合佛世尊清淨軌則。
△二世尊重說。分三。一道場建設。此中表法。理所不無。然亦聖心所知之境。本難盡測。姑就古人舊說存之。以備觀覽。實非修行正要。學者亦不必過泥而反誤耳門正修之旨趣矣。詳之。又分五。一所建壇式。又二科。一塗壇地。又二。一正用牛糞和香。
佛告阿難。若末世人。願立道場。先取雪山大力白牛。食其山中肥膩香草。此牛惟飲雪山清水。其糞微細。可取其糞。和合旃檀。以泥其地。
溫陵曰。法王法言。即事即理。法不孤起。事不唐設。如華嚴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五位行相。即世諦以彰明。凡所設施。必有取像。則此壇場用度無非表法也。山為高土。雪山。純淨上信也。大力白牛。純淨大根也。香草清水。妙善淨智也。茹退充實遺餘也。上旃檀為十香之首。十度之總萬行之冠也。長水曰。雪山牛乳。純是醍醐。所有茹退。最為香潔。
○茹者食也。退即糞也。十度。謂施戒忍進定慧方便願力智也。
△二揀用黃土合香。又四。一揀不堪用。
若非雪山。其牛臭穢。不堪塗地。
略一糞字。
△二別用黃土。
別於平原。穿去地皮。五尺已下。取其黃土。
溫陵曰。原為平土中信也。地皮未淨也。五數之中。黃色之中取中中淨信也。
△三合十種香。
和上旃檀。沉水。蘇合。熏陵。鬱金。白膠。青木。零陵。甘松。及雞舌香。
溫陵曰。十香。十波羅蜜法香也。
△四細羅塗地。
以此十種。細羅為粉。合土成泥。以塗場地。
溫陵曰。細羅為粉。推之以為微妙萬行也。夫欲取如來寂滅場地。必本於廣大信心。而資乎淨智。妙善以養。成純一大根充實。遺餘猶足以合。法香冠十度故。可嚴成寂滅場地也。上信大根。有不可得。則求其次焉。故取中中信心。雖未能冠乎十度萬行。而能具之者。亦可以嚴成。
△二定壇相。
方圓丈六。為八角壇。
長水謂。壇乃除地之墠。似是若壘土為之。經當明言層級。今並無之。顯是平地塗為八角也。溫陵曰壇寂滅坦實之體也。體具八正故為八角。為攝八邪。故方丈六。
△二所設莊嚴。分四。一壇心華鉢。
壇心置一金銀銅木所造蓮華。華中安鉢。鉢中先盛八月露水。水中隨安所有華葉。
溫陵曰。壇心蓮華中道妙行也。蓮之為物。華實同體。染淨同源。表妙行大致也。用金銀銅木所造者。表妙行云為也。金銀百鍊愈精而不變。銅剛而能同。義之像也。木能上草以覆其下。仁之像也。夫依體起行。精而不變。剛而能同。或以義制。或以仁覆。無過不及。凡皆會于中道。乃所以為妙行也。鉢為應器。表隨量應物也。露為陰澤。以秋降。八月秋之中也。水中華葉。即仁覆之行。隨澤所施。此又隨量應物陰利潛化之表也。
△二鉢外列鏡。
取八圓鏡。各安其方。圍繞華鉢。
溫陵曰。圓鏡大圓鏡智也。各安八方圍繞華鉢者。智行相依。隨方圓應也。
△三鏡外華爐。
鏡外建立十六蓮華十六香爐。間華舖設。莊嚴香罏。
溫陵曰。鏡外蓮華香爐各十六而間設者。華表妙行。香表妙德。鏡外即正智之外。方便建立。使邪正相攝德行相熏。庶久而俱化。兩忘邪正也。
△四爐焚沉水。
純燒沉水。無令見火。
溫陵曰。純燒沉水無令見火者。反德藏用滅伏覺觀。然後能契寂滅場地也。
△三所獻供養。分為二。一八味陳供。
取白牛乳。置十六器。乳為煎餅。并諸沙糖。油餅乳糜。蘇合蜜薑。純酥純蜜。於蓮華外。各各十六。圍繞華外。以奉諸佛及大菩薩。
溫陵曰。表以法喜禪悅獻二尊也。權教開許乳酪。實教遮禁而復取以享奉者。意在融權實同邪正故。八味亦各十六圍繞華外。表融權攝邪之法喜隨行施設也。
△二兩時致享。
每以食時。若在中夜。取蜜半升用酥三合。壇前別安一小火爐。以兜樓婆香。煎取香水。沐浴其炭。然令猛熾。投是酥蜜。於炎爐內。燒令煙盡。享佛菩薩。
溫陵曰。佛以日中受食故。每以日中致享。中夜例日中也。蜜成於華。表和融法行也。酥成於乳。表和融法味也。半為中數。三為成數。小香爐方寸覺心也。以香沐炭。發覺之法也。藥王然身先服兜樓婆香。意取發?。故取沐炭。然令猛熾投酥蜜於炎爐燒令煙盡者。行法既成。不可終滯。當於覺心。勇猛煅煉。使習氣併鑠。緣影俱亡。豁然如所謂紅爐點雪者。然後為佛所享。
△四所奉尊像。又復分為三科。一四外旛華。
令其四外徧懸旛華。
溫陵曰。四外旛華外行嚴飾也。
△二四壁內聖。又二。一總標。
於壇室中。四壁敷設十方如來及諸菩薩所有形像。
△二別列。分二。一當陽五如來。
應於當陽。張盧舍那釋迦彌勒阿閦彌陀。
溫陵曰。當陽正位。盧舍那等寂場真主也。彌勒當來真主也。阿閦居東。彌陀居西。智悲真主也。
△二左右二菩薩。
諸大變化。觀音形像。兼金剛藏。安其左右。
溫陵曰。諸大變化觀音形像。上同下合真主也。金剛藏。常領金剛。護持呪人。伏魔斷障真主也。
△三門側外護。
帝釋梵王烏芻瑟摩。并藍地迦諸軍茶利。與毗俱胝四天王等。頻那夜迦。張於門側。左右安置。
溫陵曰。門側左右。釋梵等眾。有力外護也。末法修行。凡賴於此。一有闕焉必不成就。烏芻火頭金剛。藍地迦青面金剛。軍剎利金剛異號也。毗俱胝三目持鬟髻是也。頻那夜迦即猪頭象鼻二使者。
△五所取照映。
又取八鏡。覆懸虗空。與壇場中所安之鏡。方面相對。使其形影重重相涉。
溫陵曰。壇中之鏡。混物有依。行人之智也。空中之鏡。離物無依。諸佛之智也。混物有依者。方能照物。未能照己。必得乎離物無依住智。交相為用。然後物我互照。心境雙融。諸佛眾生。身土相入。不勞動步。不待擬心。法法徧周。事事無礙。舉目千聖齊現。觸處萬像昭然。一華一香徧供塵剎。一行一相充擴無窮。不假神通。不涉情謂。寂場法法本如是也。道場建設竟。
△二修證節次。分二。一三七初成定慧。又分為二科。一三七功夫。就分為三科。初一七禮誦行道。
於初七中。至誠頂禮十方如來諸大菩薩阿羅漢號。恒於六時。誦呪圍壇。至心行道。一時常行一百八徧。
溫陵曰。凡所蘄向。以歸依三寶。為最初方便。故初七日。至誠頂禮如來菩薩羅漢名號。所以假其不思議力發行助道也。
○他力也。
△次二七專心發願。
第二七中。一向專心。發菩薩願。心無間斷。我毗柰耶先有願教。
若圖總略。不出四洪。溫陵曰。依毗尼教。專心發願也。行願堅強。則得大勇猛。吳興曰。先有願教者。如梵網經十大願等。是也。
△後三七一向持呪。
第三七中。於十二時。一向持佛般怛囉呪。
溫陵曰。時無間歇。呪無徧限。一向誦持。遂能以精誠感格。進力克功也。
△二末日定慧。分三。一佛現摩頂。
至第七日。十方如來。一時出現鏡交光處。承佛摩頂。
此可見。前三七中。亦具麤略定心。但兼禮念願呪。非不攝心反聞也。若心水不淨。佛何由而現乎。溫陵曰。鏡交光處。則生佛智照。感應道交也。
△二定心成就。
即於道場。修三摩地。
此方專習反聞。不令一念緣彼聲塵專注。前解聞中妙境。所謂入流亡所也。此應坐習為多時。或經行排遣。但一味反聞無間。
△三慧心成就。
能令如是末世修學。身心明淨。猶如琉璃。
首句。顯定心為親因。道場持呪等為助緣。因緣力故。所以能令也。末二句。發慧妙境也。身心意兼真妄。約明字。但是真身真心大智慧光明顯現之相。而淨字雖亦說真。兼顯妄身妄心了不可得。為真淨之所以也。末句雙喻明淨。且真身真心。即是聞性。聲塵忘而六塵俱捐故極明淨。此在定中。發慧暫得與寂滅現前境界相應也。三七初成定慧已竟。
△二百日頓證聖果。分三。一先防不成由不清淨。
阿難。若此比丘。本受戒師。及同會中。十比丘等。其中有一不清淨者。如是道場。多不成就。
不成就者。但是不能尅期取證。警擇師友。不可濫取非人。
△二正示期滿有證初果。
從三七後。端坐安居。經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須陀洹。
利根。謂惑障俱輕。慧性明悟者也。孤山曰。陀洹。按位。即圓初信。若依涅槃。乃是初入別圓地住也。
○依初解。則當齊於動靜不生。斷八十八使。亦但位齊小乘見道。非真取小果也。依後解。則當徹至寂滅現前。位齊別教初地圓教初住。二釋俱通。涅槃借小乘四果名位。以次當大乘住行向地矣。
△三後開未成亦見佛性。
縱其身心聖果未成。決定自知成佛不謬。
若依圓師前解。則位在五觀。依後解。則位在十信。次於所證必然之理。即是了了。見於佛性。自信本來尊貴。亦不患於不證。所謂已到不疑之地矣。修證節次已竟。
△三結答酧請。
汝問道場建立如是。
吳興曰。壇法行相。此土末世行之惟艱。然所誦呪。下文亦許。不入道場故使有緣隨器受益。重請說道場已竟。
△二重請說神呪。分三。一會眾重請。又分二。一述己自請。又為三。一述遭術遇救。又三。一述多聞未證。
阿難頂禮佛足。而白佛言。自我出家。恃佛憍愛。求多聞故。未證無為。
恃愛前已釋過。小乘以四果為無為。
△二述被邪呪禁。
遭彼梵天邪術所禁。心雖明了。力不自由。
初果力弱故也。
△三述賴呪轉救。
賴遇文殊。令我解脫。
須補文殊將呪往護。
△二敘蒙呪未聞。
雖蒙如來佛頂神呪。冥獲其力。尚未親聞。
天如曰。昔阿難密承呪力。得解婬難。故曰冥獲未聞。
△三請重宣廣利。
惟願大慈。重為宣說。悲救此會諸修行輩。末及當來在輪迴者。承佛密音。身意解脫。
身解脫者。謂消業離苦也。意解脫者。謂破惑證真也。
△二同眾普請。
于時會中一切大眾。普皆作禮。佇聞如來祕密章句。
△二如來重說。分二。一正說神呪。又三。一呪前光相。又四。一如來放頂光。
爾時世尊。從肉髻中。涌百寶光。
斯光所表。具足多義。今略分釋之。此科與次科。表顯中之密。以自如來當身所現也。肉髻即無見頂。表法身理。從頂放光。表依理起智。光具百寶。表智含萬用。
△二光中現如來。
光中涌出千葉寶蓮。有化如來。坐寶華中。
光中涌蓮。表依智發行。化佛坐蓮。表行嚴妙果。
△三化佛放頂光。
頂放十道百寶光明。
此科與次科。表密中之密。以又從化佛重現也。斯即所謂從佛頂中之佛頂。放寶光中之寶光。表斯呪尊中之尊妙中之妙也。十光亦表。十力深智。具足萬用。無求不應。見攝受之慈。
△四光中現金剛。
一一光明。皆徧示現十恒河沙金剛密跡。擎山持杵。徧虗空界。
表無量祕密神用降伏魔外。無惡不摧。見折伏之威。
△二大眾欽聽。
大眾仰觀。畏愛兼抱。求佛哀祐。一心聽佛無見頂相放光如來宣說神呪。
畏謂畏其威。愛謂愛其慈。抱懷也。眾生以此二懷。承順如來。而神化無所留滯矣。呪中密具此諸妙理。故表彰之。
△三神呪章句。
南無薩怛他蘇伽多耶阿羅訶帝三藐三菩陀寫(一)薩怛他佛陀俱知瑟尼釤(二)南無薩婆勃陀地薩跢鞞弊(三毗迦切)南無薩多南三藐三菩陀俱知南(四)娑舍囉婆迦僧伽喃(五)南無廬雞阿羅漢跢喃(六)南無蘇盧多波那喃(七)南無娑羯唎陀伽彌喃(八)南無盧雞三藐伽跢喃(九)三藐伽波囉底波多那喃(十)南無提婆離瑟赧(十一)南無悉陀耶毗地耶陀囉離瑟赧(十二)舍波奴揭囉訶娑訶娑囉摩他喃(十三)南無䟦囉訶摩泥(十四)南無因陀囉耶(十五)南無婆伽婆帝(十六)嚧陀囉耶(十七)烏摩般帝(十八)裟醯夜耶(十九)南無婆伽婆帝(二十)那囉野拏耶(二十一)槃遮摩訶三慕陀囉(二十二)南無悉羯唎多耶(二十三)南無婆伽婆帝(二十四)摩訶迦羅耶(二十五)地唎般剌那伽囉(二十六)毗陀囉波拏迦囉耶(二十七)阿地目帝(二十八)尸摩舍那泥婆悉泥(二十九)摩怛唎伽拏(三十)南無悉羯唎多耶(三十一)南無婆伽婆帝(三十二)多他伽跢俱囉耶(三十三)南無般頭摩俱囉耶(三十四)南無䟦闍囉俱囉耶(三十五)南無摩尼俱囉耶(三十六)南無伽闍俱囉耶(三十七)南無婆伽婆帝(三十八)帝唎茶輸囉西那(三十九)波囉訶囉拏囉闍耶(四十)跢他伽多耶(四十一)南無婆伽婆帝(四十二)南無阿彌多婆耶(四十三)哆他伽多耶(四十四)阿囉訶帝(四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四十六)南無婆伽婆帝(四十七)阿芻鞞耶(四十八)跢他伽多耶(四十九)阿囉訶帝(五十)三藐三菩陀耶(五十一)南無婆伽婆帝(五十二)鞞沙闍耶俱嚧吠柱唎耶(五十三)般囉婆囉闍耶(五十四)跢他伽多耶(五十五)南無婆伽婆帝(五十六)三補師毖多(五十七)薩憐捺囉剌闍耶(五十八)跢他伽多耶(五十九)阿囉訶帝(六十)三藐三菩陀耶(六十一)南無婆伽婆帝(六十二)舍雞野母那曳(六十三)跢他伽多耶(六十四)阿囉訶帝(六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六十六)南無婆伽婆帝(六十七)剌怛那雞都囉闍耶(六十八)跢他伽多耶(六十九)阿囉訶帝(七十)三藐三菩陀耶(七十一)帝瓢南無薩羯唎多(七十二)翳曇婆伽婆多(七十三)薩怛他伽都瑟尼釤(七十四)薩怛多般怛㘕(七十五)南無阿婆囉視耽(七十六)般囉帝揚岐囉(七十七)薩囉婆部多揭囉訶(七十八)尼羯囉訶揭迦囉訶尼(七十九)䟦囉毖地耶叱陀你(八十)阿迦囉蜜唎柱(八十一)般唎怛囉耶儜揭唎(八十二)薩囉婆槃陀那目叉尼(八十三)薩囉婆突瑟吒(八十四)突悉乏般那你伐囉尼(八十五)赭都囉失帝南(八十六)羯囉訶娑訶薩囉若闍(八十七)毗多崩娑那羯唎(八十八)阿瑟吒冰舍帝南(八十九)那叉剎怛囉若闍(九十)波囉薩陀那羯唎(九十一)阿瑟吒南(九十二)摩訶揭囉訶若闍(九十三)毗多崩薩那羯唎(九十四)薩婆舍都嚧你婆囉若闍(九十五)呼藍突悉乏難遮那舍尼(九十六)毖沙舍悉怛囉(九十七)阿吉尼烏陀迦囉若闍(九十八)阿般囉視多具囉(九十九)摩訶般囉戰持(一百)摩訶疊多(一百一)摩訶帝闍(一百二)摩訶稅多闍婆囉(三)摩訶䟦囉槃陀囉婆悉你(四)阿唎耶多囉(五)毗唎俱知(六)誓婆毗闍耶(七)䟦闍囉摩禮底(八)毗舍嚧多(九)勃騰罔迦(十)䟦闍囉制喝那阿遮(一百一十一)摩囉制婆般囉質多(十二)䟦闍囉擅持(十三)毗舍囉遮(十四)扇多舍鞞提婆補視多(十五)蘇摩嚧波(十六)摩訶稅多(十七)阿唎多囉(十八)摩訶婆囉阿般囉(十九)䟦闍囉商羯囉制婆(二十)䟦闍囉俱摩唎(一百二十一)俱藍陀唎(二十二)䟦闍囉喝薩多遮(二十三)毗地耶乾遮那摩唎迦(二十四)啒蘇母婆羯囉跢那(二十五)鞞嚧遮那俱唎耶(二十六)夜囉菟瑟尼釤(二十七)毗折藍婆摩尼遮(二十八)䟦闍囉迦那迦波囉婆(二十九)嚧闍那䟦闍囉頓稚遮(三十)稅多遮迦摩囉(三十一)剎奢尸波囉婆(三十二)翳帝夷帝(三十三)母陀囉羯拏(三十四)沙鞞囉懺(三十五)掘梵都(三十六)印兔那麼麼寫(三十七誦者至此句稱弟子某受持)烏?(三十八)唎瑟揭拏(三十九)般剌舍悉多(四十)薩怛他伽都瑟尼釤(四十一)虎?(四十二)都嚧雍(四十三)瞻婆那(四十四)虎?(四十五)都嚧雍(四十六)悉躭婆那(四十七)虎?(四十八)都嚧雍(四十九)波羅瑟地耶三般叉拏羯囉(五十)虎?(五十一)都嚧雍(五十二)薩婆藥叉喝囉剎娑(五十三)揭囉訶若闍(五十四)毗騰崩薩那羯囉(五十五)虎?(五十六)都嚧雍(五十七)者都囉尸底南(五十八)揭囉訶娑訶薩囉南(五十九)毗騰崩薩那囉(六十)虎?(六十一)都嚧雍(六十二)囉叉(六十三)婆伽梵(六十四)薩怛他伽都瑟尼釤(六十五)波囉點闍吉唎(六十六)摩訶娑訶薩囉(六十七)勃樹娑訶薩囉室唎沙(六十八)俱知娑訶薩泥帝㘑(六十九)阿弊提視婆唎多(七十)吒吒甖迦(七十一)摩訶䟦闍嚧陀囉(七十二)帝唎菩婆那(七十三)曼茶囉(七十四)烏?(七十五)莎悉帝薄婆都(七十六)麼麼(七十七)印兔那麼麼寫(七十八至此句準前稱名若俗人稱弟安某甲)囉闍婆夜(七十九)主囉䟦夜(八十)阿祇尼婆夜(八十一)烏陀迦婆夜(八十二)毗沙婆夜(八十三)舍薩多囉婆夜(八十四)婆囉斫羯囉婆夜(八十五)突瑟叉婆夜(八十六)阿舍你婆夜(八十七)阿迦囉蜜唎柱婆夜(八十八)陀囉尼部彌劒婆伽波陀婆夜(八十九)烏囉迦婆多婆夜(九十)剌闍檀茶婆夜(九十一)那伽婆夜(九十二)毗條怛婆夜(九十三)蘇波囉拏婆夜(九十四)藥叉揭囉訶(九十五)囉叉私揭囉訶(九十六)畢唎多揭囉訶(九十七)毗舍遮揭囉訶(九十八)部多揭囉訶(九十九)鳩槃茶揭囉訶(二百)補丹那揭囉訶(二百一)迦吒補丹那揭囉訶(二百二)悉乾度揭囉訶(三)阿播悉摩囉揭囉訶(四)烏檀摩陀揭囉訶(五)車夜揭囉訶(六)醯唎婆帝揭囉訶(七)社多訶唎南(八)揭婆訶唎南(九)嚧地囉訶唎南(十)忙娑訶唎南(十一)謎陀訶唎南(十二)摩闍訶唎南(十三)闍多訶唎女(十四)視比多訶唎南(十五)毗多訶唎南(十六)婆多訶唎南(十七)阿輸遮訶唎女(十八)質多訶唎女(十九)帝釤薩鞞釤(二十)薩婆揭囉訶南(二十一)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二十二)雞囉夜彌(二十三)波唎跋囉者迦訖唎檀(二十四)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二十五)雞囉夜彌(二十六)茶演尼訖唎檀(二十七)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二十八)雞囉夜彌(二十九)摩訶般輸般怛夜(三十)嚧陀囉訖唎檀(三十一)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三十二)雞囉夜彌(三十三)那囉夜拏訖唎檀(三十四)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三十五)雞囉夜彌(三十六)怛埵伽嚧茶西訖唎檀(三十七)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三十八)雞囉夜彌(三十九)摩訶迦囉摩怛唎伽拏訖唎檀(四十)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四十一)雞囉夜彌(四十二)迦波唎迦訖唎檀(四十三)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四十四)雞囉夜彌(四十五)闍耶羯囉摩度羯囉(四十六)薩婆囉他娑達那訖唎檀(四十七)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四十八)雞囉夜彌(四十九)赭咄囉婆耆你訖唎檀(五十)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五十一)雞囉夜彌(五十二)毗唎羊訖唎知(五十三)難陀雞沙囉伽拏般帝(五十四)索醯夜訖唎檀(五十五)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五十六)雞囉夜彌(五十七)那揭那舍囉婆拏訖唎檀(五十八)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五十九)雞囉夜彌(六十)阿羅漢訖唎檀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六十一)雞囉夜彌(六十二)毗多囉伽訖唎檀(六十三)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六十四)雞囉夜彌䟦闍囉波彌(六十五)具醯夜具醯夜(六十六)迦地般帝訖唎檀(六十七)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六十八)雞囉夜彌(六十九)囉叉罔(七十)婆伽梵(七十一)印兔那麼麼寫(七十二至此依前稱弟子名)婆伽梵(七十三)薩怛多般怛囉(七十四)南無粹都帝(七十五)阿悉多那囉剌迦(七十六)波囉婆悉普吒(七十七)毗迦薩怛多鉢帝唎(七十八)什佛囉什佛囉(七十九)陀囉陀囉(八十)頻陀囉頻陀囉瞋陀瞋陀(八十一)虎?(八十二)虎?(八十三)泮吒(八十四)泮吒泮吒泮吒泮吒(八十五)娑訶(八十六)醯醯泮(八十七)阿牟迦耶泮(八十八)阿波囉提訶多泮(八十九)婆囉波囉陀泮(九十)阿素囉毗陀囉波迦泮(九十一)薩婆提鞞弊泮(九十二)薩婆那伽弊泮(九十三)薩婆藥叉弊泮(九十四)薩婆乾闥婆弊泮(九十五)薩婆補丹那弊泮(九十六)迦吒補丹那弊泮(九十七)薩婆突狼枳帝弊泮(九十八)薩婆突澀比?訖瑟帝弊泮(九十九)薩婆什婆唎弊泮(三百)薩婆阿播悉摩?弊泮(三百一)薩婆舍囉婆拏弊泮(二)薩婆地帝雞弊泮(三)薩婆怛摩陀繼弊泮(四)薩婆毗陀耶囉誓遮?弊泮(五)闍夜羯囉摩度羯囉(六)薩婆囉他娑陀雞弊泮(七)毗地夜遮唎弊泮(八)者都囉縛耆你弊泮(九)䟦闍囉俱摩利(十)毗陀夜羅誓弊泮(十一)摩訶波囉丁羊叉耆唎弊泮(十二)䟦闍囉商羯囉夜(十三)波囉丈耆囉闍耶泮(十四)摩訶迦囉耶(十五)摩訶末怛唎迦拏(十六)南無娑羯唎多夜泮(十七)毖瑟拏婢曳泮(十八)勃囉訶牟尼曳泮(十九)阿耆尼曳泮(二十)摩訶羯唎曳泮(二十一)羯囉檀遲曳泮(二十二)蔑怛唎曳泮(二十三)嘮怛唎曳泮(二十四)遮文茶曳泮(二十五)羯邏囉怛唎曳泮(二十六)迦般唎曳泮(二十七)阿地目質多迦尸摩舍那(二十八)婆私你曳泮(二十九)演吉質(三十)薩埵婆寫(三十一)麼麼印兔那麼麼寫(三十二至此依前稱弟子名)突瑟吒質多(三十三)阿末怛唎質多(三十四)烏闍訶囉(三十五)伽婆訶囉(三十六)嚧地囉訶囉(三十七)婆娑訶囉(三十八)摩闍訶囉(三十九)闍多訶囉(四十)視毖多訶囉(四十一)䟦略夜訶囉(四十二)乾陀訶囉(四十三)布史波訶囉(四十四)頗囉訶囉(四十五)婆寫訶囉(四十六)般波質多(四十七)突瑟吒質多(四十八)嘮陀囉質多(四十九)藥叉揭囉訶(五十)囉剎娑揭囉訶(五十一)閉[口*(隸-木+上)]多揭囉訶(五十二)毗舍遮揭囉訶(五十三)部多揭囉訶(五十四)鳩槃茶揭囉訶(五十五)悉乾陀揭囉訶(五十六)烏怛摩陀揭囉訶(五十七)車夜揭囉訶(五十八)阿播薩摩囉揭囉訶(五十九)宅祛革茶耆尼揭囉訶(六十)唎佛帝揭囉訶(六十一)闍彌迦揭囉訶(六十二)舍俱尼揭囉訶(六十三)姥陀囉難地迦揭囉訶(六十四)阿藍婆揭囉訶(六十五)乾陀波尼揭囉訶(六十六)什伐囉堙迦醯迦(六十七)墜帝藥迦(六十八)怛隸帝藥迦(六十九)者突託迦(七十)昵提什伐囉毖釤摩什伐囉(七十一)薄底迦(七十二)鼻底迦(七十三)室隸瑟蜜迦(七十四)娑你般帝迦(七十五)薩婆什伐囉(七十六)室嚧吉帝(七十七)末陀鞞達嚧制劒(七十八)阿綺嚧鉗(七十九)目佉嚧鉗(八十)羯唎突嚧鉗(八十一)揭囉訶揭藍(八十二)羯拏輸藍(八十三)憚多輸藍(八十四)迄唎夜輸藍(八十五)末麼輸藍(八十六)䟦唎室婆輸藍(八十七)毖栗瑟吒輸藍(八十八)鄔陀囉輸藍(八十九)羯知輸藍(九十)䟦悉帝輸藍(九十一)鄔嚧輸藍(九十二)常伽輸藍(九十三)喝悉多輸藍(九十四)䟦陀輸藍(九十五)娑房盎伽般囉丈伽輸藍(九十六)部多毖跢茶(九十七)茶耆你什婆囉(九十八)陀突嚧迦建咄嚧吉知婆路多毗(九十九)薩般嚧訶凌伽(四百)輸沙怛囉娑那羯囉(四百一)毗沙喻迦(二)阿耆尼烏陀迦(三)末囉鞞囉建哆囉(四)阿迦囉蜜唎咄怛斂部迦(五)地唎剌吒(六)毖唎瑟質迦(七)薩婆那俱囉(八)肆引伽弊揭囉唎藥叉怛囉芻(九)末囉視吠帝釤婆鞞釤(十)悉怛多鉢怛囉(十一)摩訶跋闍嚧瑟尼釤(十二)摩訶般賴丈耆藍(十三)夜波突陀舍喻闍那(十四)辮怛隷拏(十五)毗陀耶槃曇迦嚧彌(十六)帝殊槃曇迦嚧彌(十七)般囉毗陀槃曇迦嚧彌(十八)哆姪他(十九)唵(二十)阿那隷(二十一)毗舍提(二十二)鞞囉䟦闍囉陀唎(二十三)槃陀槃陀你(二十四)䟦闍囉謗尼泮(二十五)虎?都嚧甕泮(二十六)莎婆訶(二十七)
孤山曰。諸經神呪。例皆不番。五不番中。即祕密不番。於四例中。即番字不番音。天台會之。不出四悉。天如曰。孤山所引天台四悉檀。悉徧也。檀施也。諸聖以四法徧施眾生也。初世界悉檀者。隨方異說。令生歡喜益也。二為人悉檀者。生善益也。三對治悉檀者。破惡益也。四第一義悉檀者。入理益也。
○祕呪非但只是梵語。仍是一切聖賢祕密之言。蓋梵語此方不曉。而天竺之人。日用共所曉解者也。至於祕呪。非但天竺常人不知。理應下位聖賢不達上位之呪。大端聖賢弘化。例有顯密二教。如醫療病率有二途。一者授方。則顯說病源藥性及炮治之法。如佛顯教。二者授藥。則都不顯說。但惟與藥令服愈病而已。不必求知何藥何治。如佛密教。故今祕呪正同授藥。不必求解。若解生則呪喪矣。眾生但當信持之。自蒙諸益也。又祕呪雖不可作解。亦有少分應知。三義略盡。一者理法力。謂以一字含無邊妙理。而稱為陀羅尼。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斯之威力。全具所詮之理。如此方元亨利貞。亦可避凶致祥矣。二者威德力。謂諸佛菩薩一切權實聖賢。威德深重。具大勢力。稱其名號。隨願如意。如今世間有勢力人。亦可假其名聲伏惡脫難也。三者實語力。佛菩薩一切聖賢起大悲心。愍眾生故。出誠實語。呪願眾生離苦得樂革凡成聖。故誦之可以隨言成益。如世之實修行人。尚可呪願吉凶隨言成就。何況證理入位聖賢真慈誓願。安可測度。此與呪詛。義相當也。略述由此三義故。持之得不測神功。然須確信專持功滿方收成効。若猶豫間斷中輟。或壇戒不能如法。而謗呪無功者。招大罪苦。良以。世俗呪禁蛇蝎瘡瘧者。尚有明驗。而況聖真威靈所寓。安有虗詞。切宜戒之。世人有謂。呪之不番。隱其鄙俚之言。恐人輕笑。此真無知妄謗。少有智者。當亦不惑於斯言也。至於四悉利物者。不止祕呪。凡佛放光現通說法諸設施第一。便欲人人悟入佛之知見。所謂惟為一大事因緣。即入理益也。其人未能悟入者。則且與第二斷除煩惱種習。即破惡益也。久之障盡後當悟入矣。其人又未能破惡者。則且與第三。令其興起善心。建立善行。善力漸強。惡習自退矣。其人又未能興善。則且與第四。令生歡喜。即歡喜益也。亦是與其且種輕少善根。為上三作遠因緣耳。其人或又不能生於歡喜。反成憎謗者。則佛早已鑑機。默然無為也。若約一大時教。華嚴正惟入理。而略兼後三。小乘教正惟破惡。而略兼後二。人天教正惟生善。而略兼後一。諸雜趣正惟歡喜。謂且救護拔苦。令其生喜。亦可漸向上三矣。今獨論祕呪四悉。諸師所列。皆從劣向勝為序。一世界歡喜者。謂隨方利物。如持之以脫難求財等。而天台所謂。誦神王名。部落驚懼者。但脫鬼難一途而已。二為人生善者。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其精進等。而天台比於軍號相應無所訶禁者。亦明生善無礙而已。三對治破惡者。如令婬心頓歇等。而天台譬彼貧人詐瞋聞偈頓息者。亦以喻明誦呪之人不自知其惡破之由也。四第一義入理者。如入無生忍等。是也。而天台喻以智臣解語餘人不知者。亦但喻其呪力發悟之由人所不測也。大端明祕密四悉利益。非如顯教可知其故。若可測知。何貴祕密。行人但當確信堅持。無勞思議也。正說神呪已竟。
△二說呪利益。分二。一諸佛要用。可見。非但眾生離此呪而無賴。諸佛離此而亦缺用多矣。又分為三。一指示全名。
阿難。是佛頂光聚悉怛多般怛囉祕密伽陀微妙章句。
頂光聚三字。據實元於頂光化佛說之。仍各有表。頂表尊勝。光表威靈。聚表神用。伽陀明其呪中有頌。大段曰章。如分五會。是也。細分曰句。微妙者明其隱微奧妙不可測也。
△二備彰諸用。又三。一總標因果。
出生十方一切諸佛。十方如來。因此呪心。得成無上正徧知覺。
出生二字。明作密因。得成二字。表助極果見佛。初心究竟皆不能離。誠要用總相也。
△二別列要用。又復分為六科。一降魔制外用。
十方如來。執此呪心。降伏諸魔。制諸外道。
以呪威力。令無惑亂也。
△二現身說法用。
十方如來。乘此呪心。坐寶蓮華。應微塵國。十方如來。含此呪心。於微塵國。轉大法輪。
乘者依憑之意。呪心者。但依吳興。通指全呪為呪心。即心呪之謂也。蓋祕密藏中精要之法。故稱呪心。若是則心字是喻類。如般若心經之心。非指悉怛等六字為心也。彼是呪名耳。又詳跢姪他。乃即說呪曰。則唵字以下。方是正呪。不過八句三十四字。前皆三寶并諸外護威名。及實語助呪之類。若不能全持者。可從唵字持之。亦如準提九聖字之例。是也。坐蓮普應者。現佛身成道相也。含者內祕為本之意。謂本此密理。以演顯教也。
△三自他授記用。
十方如來。持此呪心。能於十方。摩頂授記。自果未成。亦於十方。蒙佛授記。
摩授者。謂以呪加持。令必成佛。此可喻於蜾蠃呪螟蛉也。自蒙授記者。可見。有持此呪者。佛知必成佛道。故授記也。
△四救苦救難用。
十方如來。依此呪心。能於十方。拔濟羣苦。所謂。地獄。餓鬼。畜生。盲聾瘖瘂。冤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大小諸橫。同時解脫。賊難兵難王難獄難。風火水難。饑渴貧窮。應念銷散。
此中所具八苦八難。亦與常途別異。尋常以生老病死。配冤憎等後四為八苦。今以三途及根缺配之為八也。而又贅以大小諸橫。盡其餘苦耳。如藥師諸橫。是也。八難亦與諸經不同。今以賊兵王獄風水火饑為八也。饑渴即是饑饉。又贅以貧窮。亦盡其餘難耳。
△五事師嗣法用。
十方如來。隨此呪心。能於十方。事善知識。四威儀中供養如意。恒沙如來會中推為大法王子。
呪力。能令四事具足。及得他心。故成事師之用。又能開心通達法要。故成嗣法之用。
△六攝親轉小用。
十方如來。行此呪心。能於十方。攝受親因。令諸小乘聞祕密藏。不生驚怖。
親因。即歷劫親緣也。攝受。如提獎阿難。是也。祕密實乘。必廢三立一。小乘聞多驚疑。呪力能令決了不疑也。
△三總結始終。
十方如來。誦此呪心。成無上覺。坐菩提樹。入大涅槃。十方如來。傳此呪心。於滅度後。付佛法事。究竟住持。嚴淨戒律。悉得清淨。
前節。從初成道。以至入涅槃。次節。自正法以至末法。皆憑呪力。可謂始終全用不能離也。
△三更明無盡。
若我說是佛頂光聚般怛囉呪。從旦至暮。音聲相聯。字句中間亦不重疊。經恒沙劫。終不能盡。
此無盡方約諸佛要用已。自無盡非並眾生用也。諸佛要用已竟。
△二眾生利賴。此眾生理該九界。文多就人。二。一別指勝名。
亦說此呪。名如來頂。
比上全名。此為略目。獨稱佛頂。特顯尊勝。欲眾生至敬奉持勿慢易也。
△二備彰威力。分三。一首示行人必賴以勸持。又二。一正誦方遠魔。
汝等有學。未盡輪迴。發心至誠。取阿羅漢。不持此呪。而坐道場。令其身心遠諸魔事。無有是處。
夫小乘三果以前。未出分段。故云未盡輪迴。此即如前欲入道場尅期取證者也。不持必定招魔。故前道場中教專持也。今文不持下。反言激勸必當持也。由是而知。一切行人。誰不當持哀。今世現見山中靜修叢林多廢持呪。往往發風發顛。縱不成顛。亦多見於怖人媚人境界。皆此弊也。聖言豈有虗乎。問何無菩薩。答此有三義。不缺菩薩。一者佛用已該。如自果未成。蒙佛授記。事善知識。推法王子。是也。二者借名該大。如七信前借小聖名十地去為大羅漢。故知。圓通道場。取羅漢者。決菩薩根性及己迴心而非定性也。三者生有深位。如決定菩提。了知沙劫。悟無生忍。何非菩薩。
△二開許不誦書帶。
阿難。若諸世界隨所國土所有眾生。隨國所生樺皮貝葉紙素白㲲。書寫此呪。貯於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誦憶。或帶身上。或書宅中。當知。是人盡其生年。一切諸毒所不能害。
白㲲。天竺之物。紙類也。有價直無量者。此土無之。
△二詳伸護生助道以出由。所以必勸持帶者。正由力能護助。故曰出由。又前勸持中。略說助道護生。故此言詳伸也。又二。一總標二意。
阿難。我今為汝。更說此呪。救護世間。得大無。和成就眾生出世間智。
末四句。二句護生。二句助道也。
△二別列多功。分二。一約眾生以顯各益。又三。一救護災難。又為二。一紀時指人。
若我滅後。末世眾生。有能自誦若教他誦。
△二正明救難。分二。一惡緣不能成害。
當知。如是誦持眾生。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
△二惡生不能加害。分二。一不能加害。又三。一加呪不著。
如是乃至龍天鬼神精祇魔魅。所有惡呪。皆不能著。
△二加毒即化。
心得正受。一切呪詛。厭蟲毒藥。金毒銀毒。草木蟲蛇。萬物毒氣。入此人口。成甘露味。
溫陵曰。金銀入藥。或能發毒。
○心得正受。呪力持成三昧也。問上却惡呪。何不須於正受。答惡呪非形磈之物。可以正呪遮令不得加身。何須自身三昧。今有形之毒。已入身中。非自身三昧。安能化為甘露。故須正受。
△三起惡不得。
一切惡星。并諸鬼神。磣心毒人。於如是人。不能起惡。
△二仍加守護。
頻那夜迦。諸惡鬼王。并其眷屬。皆領深恩。常加守護。
溫陵曰。以誦呪利彼故。諸惡鬼王皆領深恩。救護災難已竟。
△二助成道業。分六。一資發通明。為下諸科張本。不先發通明。則隔陰多昏。豈能長劫脫惡生。勝以至證果乎。又分三。一明聖眷護呪。
阿難。當知是呪。常有八萬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種族。一一皆有諸金剛眾而為眷屬。晝夜隨侍。
約果德。皆深位菩薩。約現身。則力士奮威之相。蓋護灾鬼神可以與力。助道非菩薩不可。是以首明菩薩陰侍。
△二舉散心亦從。
設有眾生。於散亂心。非三摩地。心憶口持。是金剛王。常隨從彼諸善男子。
此約悠悠修行之人。未決定常住三摩地者。但常持呪故。亦隨從非放逸穢惡之輩。
△三況菩提心人。又分三。一先以標人。
何況決定菩提心者。
此須常住三摩中而又持呪希求速得圓滿菩提。是也。本經所宗。即耳根圓通。為妙三摩提。
△二冥加開發。
此諸金剛菩薩藏王。精心陰速。發彼神識。
菩薩能以神力加被。令人心開陰暗。速催也。良以。菩薩心精與行人心精。通脗一體無二。而菩薩心力兼彼呪力。故能暗催行人。令其開心矣。
△三圓證通明。
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恒河沙劫。周徧了知。得無疑惑。
溫陵曰。即所謂成就眾生出世間智也。
○記憶雖但似於宿命。然河沙紀劫。而又云周徧。決洞三世。且了知無疑。似涉三明。何況沙劫逈超小乘八萬。當知仍是菩薩殊勝六通三明矣。
△二遠離雜趣。生雜趣中。或染惡習。或墮重苦。深妨道業。修心人皆發願不生雜趣。故此科在助道業中。分三。一標時至果。
從第一劫。乃至後身。
第一劫。初發決定菩提心時。後身即因滿降生成佛之身。可見。全為中間修行時。得無妨礙也。
△二不生神鬼。
生生不生藥叉羅剎。及富單那。迦吒富單那。鳩槃茶。毗舍遮等。并諸餓鬼。有形無形。有想無想。如是惡處。
藥叉羅剎等現觀音圓通。富單那加云迦吒者。亦眷屬類也。三不生貧賤。
是善男子。若讀若誦。若書若寫。若帶若藏。諸色供養。劫劫不生貧窮下賤不可樂處。
背念曰誦。圖印曰寫。密佩曰藏。貧則困苦。賤則役苦。皆妨道業。離不可樂。定生可樂也。長水曰。以持尊勝也。
△三常生佛前。常隨佛學。修證必速。分三。一共佛功德。
此諸眾生。縱其自身不作福業。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此人。
此科。尚是生佛界之由。以多福德因緣方生。今持呪能感諸佛惠錫功德。故得定生。彌陀經謂。念佛即是多福。當由慧錫。
△二共佛生處。
由是得於恒河沙阿僧祇不可說不可說劫。常與諸佛同生一處。
由是者。由前佛錫功德故。得常共佛生也。
△三共佛熏修。
無量功德。如惡叉聚。同處熏修。永無分散。
此方生後功德。既常隨佛。凡佛功德。一一有分故。得生必際會親炙熏染長劫而不離也。
△四眾行成就。又分為五。一成具戒律。
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淨。未得戒者令其得戒。
△二成精進行。
未精進者。令得精進。
△三成智慧行。
無智慧者。令得智慧。
△四成清淨行。
不清淨者。速得清淨。
△五成齋戒行。
不持齋戒。自成齋戒。
人有宿障。屢欲齋戒。不得成就。呪能成之。或業礙地礙。及無師無壇。不得齋戒。許但持呪。同於齋戒。
△諸罪消滅。分為四。一破戒罪滅。又分二。一輕重齊銷。
阿難。是善男子。持此呪時。設犯禁戒。於未受時。持呪之後。眾破戒罪。無問輕重。一時消滅。
溫陵曰。未受時者。未持呪時也。可見持呪之後不可更造也。
△二食噉並宥。
縱經飲酒食噉五辛種種不淨。一切諸佛菩薩金剛天仙鬼神。不將為過。
此有三說酌量。觀經之一字。似未持之前經過之事。持呪之後。悉皆宥之。非持呪之人縱恣無度也。又或持呪人。有不得已。偶經此事。竝可宥之。亦非縱恣也。或真慈開許不能具齋戒者。亦聽持之。旋可消罪。如水投湯之喻。顯呪殊勝而已。準前未受之語。前二說理長。若參四律三漸之文。則真修希證之人。清淨持之為上也。
△二違式罪滅。分二。一不淨即淨。
設著不淨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淨。
此亦行頭陀行。清貧不備。令持之勿疑。非富饒故意為此。
△二不壇即壇。
縱不作壇。不入道場。亦不行道。誦持此呪。還同入壇行道功德。無有異也。
前之壇法。極難全備。此許無壇持呪勿疑功德差別也。況若更能常住大定。是真寂滅場地。當亦愈於徒有壇相而不具定心者矣。
△三極重罪滅。
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誦此呪已。如是重業。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髮。
此未發心持呪之前所犯。可仗呪力滅盡。不可更疑。不盡決非令持呪無畏肆犯此惡也。孤山曰。比丘四棄。即殺盜婬妄四根本重罪。梵語波羅夷。此云棄。謂犯此者。永棄佛法邊外。猶如死屍大海不受也。比丘尼復加四棄。曰觸八覆隨。即第五不得染心男身相觸。第六不得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處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倚相期等八事。第七不得覆他重罪。第八不得隨舉大僧供給衣食。即為僧所舉。未作共住法者。不得隨彼也。通上故名八棄。僧所舉者。即舉訐之義也。
△四極遠罪滅。又分為二科。一積罪未懺。
阿難。若有眾生。從無量無數劫來。所有一切輕重罪障。從前世來。未及懺悔。
△二以呪滅盡。
若能讀誦。書寫此呪。身上帶持。若安住處莊宅園舘。如是積業。猶湯消雪。
解讀誦者。不書亦可。不解誦者。書帶安置兼之尤妙。
△六速悟無生。
不久皆得悟無生忍。
圓實初住。便證此忍。別教當在地上。詳前發通。乃是定心成就所發。今悟無生。乃是慧心成就所發。前但了知不昧。未必實證萬法無生。應知後位深於前位。況得此忍之後。罪福皆空。聖凡情盡。可以魔佛一如。方能徧涉苦惡諸趣。而無礙無擇。故知此科超前諸科。而為助道之成功矣。又所謂出世間智者。發通成始。而無生成終也。按六料。前四即為人生善悉檀。第五對治破惡。第六第一義入理也。而前之救難。後之應求。乃世界歡喜悉檀也。餘可類知。助成道業已竟。
△三稱遂願求。前救難屬悲拔苦。此應求屬慈與樂。分二。一生前願求。分四。一求男女。
復次阿難。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憶念斯呪。或能身上帶此悉怛多怛般囉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
△二求長命。
求長命者。即得長命。
△三求果報。
欲求果報速圓滿者。速得圓滿。
此中福利果報。及修行果報。似皆渾含。若修行果報。通上三悉。大端助道業中。已有修行果報。此應多是福利果報。
△四求身色。
身命色力。亦復如是。
此是長命。復兼聰明不衰百體康徤者也。
△二命終往生。
命終之後。隨願往生十方國土。必定不生邊地下賤。何況雜形。
此約稱願故。別於助道也。約眾生以顯各利已竟。
△二約國土以顯普益。前明各人誦帶各得其益。此惟書寫安置。以普益合國合邑等。此正世界悉檀也。分三。一諸難消除。又分三。一先舉難處。
阿難。若諸國土州縣聚落。饑荒疫癘。或復刀兵賊難鬬諍。兼餘一切厄難之地。
△二安城迎供。又分為二科。一教以安呪。
寫此神呪。安城四門并諸支提或脫闍上。
溫陵曰。支提此云可供養處。即淨剎之通稱也。脫闍云幢。二供佩身家。
令其國土所有眾生奉迎斯呪。禮拜恭敬。一心供養。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
△三結難消除。
一切災厄。悉皆消滅。
△二兆民豐樂。
阿難。在在處處國土眾生。隨有此呪。天龍歡喜。風雨順時。五穀豐殷。兆庶安樂。
此須約舉國咸知信敬。或君臣守令。悉遇知音。教民敬重。方獲靈通。譬持呪者。多久方靈。暫時豈能速効。此亦如是。至敬方靈。若也呪雖徧有。束之高閣。曾無敬禮。或更置於偎褻之地。塵穢不收。而責呪無驗者。亦惑之甚也。餘皆放此思之。
△三惡星不現。分為二。一略標。
亦復能鎮一切惡星隨方變恠。灾障不起。人無橫夭。杻械枷鎻不著其身。晝夜安眠常無惡夢。
△二詳釋。又分為二科。一釋諸星現灾。
阿難。是娑婆界。有八萬四千灾變惡星。二十八大惡星。而為上首。復有八大惡星。以為其主。作種種形。出現世時。能生眾生種種灾異。
溫陵曰。八萬四千應眾生煩惱業也。二十八則四方之紀。八則五行之經及羅計孛也。順則福應。逆則災應。所謂惠迪吉從逆凶也。能生灾異者。亦應其逆而已。如彗孛飛流。應同分非星之為也。
△二釋鎮銷方量。
有此呪地。悉皆消滅。十二由旬成結界地。諸惡灾祥永不能入。
溫陵曰。以呪力叶乎百順故。惡變悉滅。於天灾祥。不入其境。祥吉凶之先兆也。二詳伸護生助道以出由已竟。
△三承明行人必證以結勸。初科勸持。是舉初修却魔以示勸。此科結勸明言決定開心。是舉終證以欣勸也。分二。一承明故說保安。承明佛說本意多為保安行人爾。又分二。一保護安隱。
是故。如來宣示此呪。於未來世。保護初學。諸修行者。入三摩地。身心泰然。得大安隱。
△二遠離魔冤。
更無一切諸魔鬼神及無始來冤橫宿殃舊業陳債來相惱害。
△二正示無過必證。又三。一舉現未之人。
汝及眾生諸有學人。及未來世諸修行者。
△二明不犯四過。
依我壇場。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淨僧。持此呪心。不生疑悔。
四過。謂一壇差。二戒缺。三師穢。四疑悔。犯一則難現生取證。遠因而已。故知前之開許。非許真修之輩也。
△三決必得心通。
是善男子。於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來。便為妄語。
父母生身。言不待後身方證也。吳興曰。心通者。據前所說。不出三義。一者證果。即端坐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須陀洹也。二者發解。謂縱其身心聖果未成。決定自知成佛不謬。三者宿命。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恒河沙劫。周徧了知。得無疑惑矣。如來重說已竟。
△三會眾願護。問呪自有力。何勞人護。答唵字後方為正呪。前皆歸請三寶威力。或各心呪。以諸聖護生願同故也。又有八部神王名號。固亦有本願。而兼遵佛勅。且以護生功德嚴自果也。至於凡類小神。霑呪妙力。脫苦得樂。所謂皆領深恩守護也。是以行人持呪自力。又兼外護他力。由是持帶功德。巍巍不可測知矣。問真慈之於行人。無不可護。何必令其持呪方護。答呪有神功。令其先生自力。又假呼請為緣。且呪如天子之勅。故領勅者。尊勝幹國諸王臣。無不護之。否則卑劣無幹莫之護也。又持呪如讀書人。必為世用。王臣無不作養薦拔之。不讀無用。則養薦何施。又行人如戰士。呪如利刃甲冑。諸聖如助戰之人。故甲兵具者。可以助其必勝。不具則助何益哉。略述少義。足明呪護須兼持者可勿疑矣。分二。一外眾護持。以具世間之相。未標菩薩之號。故云外也。然其權實不定。若權現。則皆內祕菩薩外乃假名。若實凡夫。則外乃實號也。又分五。一金剛力士眾。
說是語已。會中無量百千金剛。一時佛前合掌頂禮。而白佛言。如佛所說。我當誠心保護如是修菩提者。
此現具執金剛身。不同後之菩薩也。修菩提者。以持呪修耳根圓通為上。後皆放此。
△二兩天統尊眾。
爾時梵王。并天帝釋。四天大王。亦於佛前。同時頂禮。而白佛言。審有如是修學善人。我當盡心至誠保護。令其一生所作如願。
審猶果也。一生如願。謂令現生取證及心通也。此入理悉檀。若作事事如願。即餘三悉矣。
△三八部統尊眾。
復有無量藥叉大將。諸羅剎王。富單那王。鳩槃茶王。毗舍遮王。頻那夜迦諸大鬼王。及諸鬼帥。亦於佛前合掌頂禮。我亦誓願護持是人。令菩提心速得圓滿。
誓常護令大果速成就也。
△四照臨主宰眾。
復有無量日月天子。風師雨師雲師雷師并電伯等。年歲巡官諸星眷屬。亦於會中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亦保護是修行人。安立道場。得無所畏。
師伯亦主宰統尊之稱。年歲巡官。即四直功曹之類。特護道場者。是於尅期取證之人。倍護令不畏魔。非全不護隨便修眾也。
△五地祇天神眾。
復有無量山神海神。一切土地水陸空行萬物精祇。并風神王無色界天。於如來前同時稽首。而白佛言。我亦保護是修行人。得成菩提。永無魔事。
山海神。川嶽主也。土地。地祗類也。水陸空行。舉三居以該多眾也。萬物精祇。如主樹木苗稼等神。以上皆有形之類。下該無形風神王。似舜若多主空神也。經云。其形如風。無色界天無業果色。皆無形類也。而同言稽首者。或仗佛威光暫能現身也。溫陵謂。補全三界四大亦通。但缺火神。外眾護持已竟。
△二內聖護持。本跡雙彰。故標內教之聖。分三科。一指人敘儀。
爾時。八萬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在大會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證究竟堅固之理。故稱金剛。祕跡護持。故稱藏。慈威尊勝。折攝並行。故稱王。菩薩是其常儀。降魔則現持杵忿怒金剛之相。故云爾。
△二顯本久護。
世尊。如我等輩。所修功業久成菩提。不取涅槃。常隨此呪。救護末世修三摩地正修行者。
功業久成。即歷位斷證已極。不取涅槃。但不偏取寂滅。而實圓住三祕密藏。常隨下。表其不捨眾生帶果行因。以酧護生本願。皆自顯其本。
△三正明護持。分為四。一定散俱護。
世尊。如是修心求正定人。若在道場。及餘經行。乃至散心遊戲聚落。我等徒眾。常當隨從侍衛此人。
道場經行。俱攝心正定之時。即反聞自性入流亡所等時也。乃至下。亦是發心起修之後。但初心間斷有時散心。菩薩亦不以其散心而不護也。由是而觀持呪修行之人。亦當自知尊重不應作破戒穢行。以仰愧於菩薩也。
△二魔魅盡祛。分為二。一正明盡祛。
縱令魔王大自在天。求其方便。終不可得。諸小鬼神。去此善人。十由旬外。
大自在亦色界魔天。
△二開除發心。
除彼發心樂修禪者。
彼指諸小鬼神。發心好禪。彼亦自護行人。故不祛除許令親近。
△三違越必滅。
世尊。如是惡魔。若魔眷屬。欲來侵擾是善人者。我以寶杵。殞碎其首猶如微塵。
殞壞也。寶杵擬之即碎。不待觸擊。孤山曰。以上羣靈皆獲本心。住首楞嚴能建大義。示現菩薩諸天鬼神等像。護持行人耳。而言以寶杵碎首者。若涅槃殺闡提仙預誅淨行。皆由住無緣慈。得一子地。乃能如是。
△四常令如意。
恒令此人所作如願。
如願準前。自初喻華屋請修。以至此文。當為巧修正助周。夫二修雖皆最初方便。而耳門深入。是為正修。而道場持呪。皆為助行。是知方便修人自分利鈍二根。根稍利者。固不必道場等助。而自可解耳根以入圓通。如阿難。是也。根稍鈍而不能促入者。方用後門助之。問此既一周。何無證悟之人。答證悟在正行之末。此但助行。故無證悟。其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修證了義耳。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一大科已竟。
△三說禪那。令住圓定。歷位修證。此答阿難妙禪那之請也。然與上科。皆不離前性定華屋。前如得門而入。此如陞堂。入室之次第。但兼前緣了二因定慧雙融為勝耳。分二。一阿難謝教請位。又三。一具儀陳白。
阿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謝教之言。又分為二。一述過謝益。此與上科。亦可總屬上謝修之尾。奈文理連下。今作謝前請後之科。又二。一述多聞未修。
我輩愚鈍。好為多聞。於諸漏心。未求出離。
諸漏心。謂微細煩惱。住地深惑。不止四住。愚則難明。鈍則難斷。況躭強記而未專求。故久未出離也。
△二謝蒙教獲益。
蒙佛慈誨。得正薰修。身心快然。獲大饒益。
慈誨。即前選根加行二門開示也。正助分明。進修無惑。故快然饒益也。
△二正以請位。又分二。一確指果前。
世尊。如是修證佛三摩地。未到涅槃。
△二歷請諸位。
云何名為乾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漸次。得修行目。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為等覺菩薩。
乾慧。信前一位也。長水曰。信住行向及加行。名四十四心也。
○前是舉其中位。下乃原始要終故。所謂漸次者。即最初乾慧之前三漸次也。當云其始也。用何漸次發足修行。其終也。詣何方所深入地上。末二句易。知窮極因位也(深研此文。當有錯簡。至何二句。當在三摩地下。則始終順序。不費曲釋。今作先舉中位。而後要始終。乃將錯就錯。終不順也。試詳之)此問中所顯五十九位。以彼欲明修因故。但問因位。加妙覺。成六十位矣。
△三拜同眾仰。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大眾一心。佇佛慈音。瞪瞢瞻仰。
△二如來對示緣起。緣起。謂染淨二緣。皆依心起。眾生依本覺而起不覺。即染緣起。而遂成十二類生無邊生死。諸聖依不覺而起始覺。即淨緣起。而遂成六十聖位無邊果海。分為三科。一如來讚許。
爾時世尊。讚阿難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為大眾及諸末世一切眾生修三摩地求大乘者。從於凡夫。終大涅槃。懸示無上正修行路。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懸者遠也先也。懸示者。言未及深證預先懸遠而談所歷諸位。乃至極證寶所。亦無不委示也。無上正修者。顯此中所示皆了義修證。非同不了義也。
△二大眾誠聽。
阿難大眾。合掌刳心。默然受教。
刳者刮剔也刳心謂虗淨其心。絕無疑質辯難。但惟一心渴仰承聽之也。
△三正以說示。又二。一總以略標。復分為二科。一所依真如。
佛言阿難。當知。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生。
妙性。即真如在生滅門即本覺。圓明謂純是無上知覺。名言未彰。義相未涉。故離諸名相。凡言世界眾生。且兼依正。名相是假法。依正是實法。又首句是圓成實性為能離。次句是徧計執性。末句是依他起性為所離也。
△二所起生滅依真如而有生滅。分二。一略示染緣起。
因妄有生。因生有滅。生滅名妄。
因妄有生者。即依無明。而展轉遂至無情發生有情受生也。滅即無情之壞。而有情之死。此對待必然也。
△二略示淨緣起。
滅妄名真。是稱如來無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轉依號。
發真歸元。則世界眾生一皆消殞。由是生滅已復真常。故曰滅妄名真。此是實果。下但稱出果名而已。約名真二字稱菩提。以菩提即真智也。約滅妄二字稱涅槃。以涅槃即無生滅也。然菩提轉煩惱。而涅槃轉生死。故曰二轉依號也。
△二各以詳示。分為二科。一詳示染緣起則徧成輪迴。又二。一勸識顛倒。須識顛倒染果。後可番取淨果。此所以未談聖位而先敘輪迴之故也。又三。一按定問意。
阿難。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詣如來大涅槃者。
真三摩地。但宗耳門圓通。直詣二字。即具含果。前諸位涅槃即極果也。
△二勸先識倒。
先當識此眾生世界二顛倒因。
凡言眾生世界。則世界即情世間。惟正非依。吳興曰。世界顛倒。蓋指正報。即十二類生也。答阿難所入地位。位由悟入。悟必由迷。迷之為凡。悟之為聖。皆正報之事。非器界之謂也。
○此蓋於一正報分。約因果成二倒耳。至後自見矣。
△三結歸所問。
顛倒不生。斯則如來真三摩地。
阿難原問佛三摩地中位次。今云不顛倒即正定。所謂位由悟入也。
△二徵釋二倒。又二。一徵釋眾生顛倒。又分為三。一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顛倒。
△二正釋。分三。一順流成有。順之一字。即任運所起俱生之惑。窮源而論。雖遠依無明雙兼二執。而近約分段親依。仍多界內之思惑耳。成有者。葢從本無生死中。順流而起生死之業也。分三。一推敘從無而有。
阿難。由性明心性明圓故。因明發性。性妄見生。從畢竟無。成究竟有。
溫陵曰。性明心。指真如體也。性明圓。言不守自性也。由其不守自性故。因妄明而發妄性。因妄性而生妄見。於是。從無相真。成有相妄。
○明圓即能流動之意。故不守自性。乃隨緣義也。妄明即無明。妄性即業識。性妄見即二執俱生。以上竝屬於惑。下之從無成有者。即業成必招果報之相。此有字即十二因緣中有支。乃任運趣生之業也。然究竟二字。即展轉取著造作成就之意。故此有且勿作身相會之。下世界內分段二字。方是身相也。
△二曉示雖有恒無。
此有所有。非因所因。住所住相。了無根本。
上有字。即能有之惑。下所有即業也。次句總明無因。葢明此業非真能因。此惑非真所因也。住者相續之謂也。方生曰有。相總不斷曰住。蓋有為能住。惑為所住。末句總言二相悉皆無本可據也。既無因無本。所以雖有恒無也。
△三判決依無妄立。
本此無住。建立世界及諸眾生。
吳興曰。本此無住者。住即依也。推本至末。了無所依也。
○無住即了無根本之惑業也。此世界在眾生之上。而又加一及字。即所兼帶之依報山河大地等也。如云。此無住本。不但為眾生之本。而山河大地及與眾生。皆依之而建立也。若是生先界後。方是說情世間。舊註不達界生先後之辨。有依有正。輙分總別。不顧與上徵辭矛盾。欠研究耳。又真心亦有無住之義。如無住處涅槃乃不滯一法之謂。非今經意也。順流成有已竟。
△二邪復成非。邪之一字。即欣厭所起分別之惑。若窮源而論。仍同上科。遠依無明。及兼法執。若近約分段親依。亦多界內之見惑也。成非者。葢因久流生死。疲厭求復。不知出要。展轉邪修也。分為三。一本無可復。
迷本圓明。是生虗妄。妄性無體。非有所依。
妄業不能虧曰本圓。妄惑不能蔽曰本明。此本圓明。即不變之性體。眾生特為迷此不變之性。故生虗妄惑業。而追窮妄性。了無實體。亦無依據。總言真不變而妄本空也。然妄既本空。則妄無可離。真既不變。則真無可復矣。
△二諸復皆非。既無可離可復。則凡求復者。皆非真也。又二科。一先以況顯。又二。一先明正復猶非。
將欲復真。欲真已非真真如性。
此舉內教小乘及大乘權漸順正理而復真者。尚皆非真得於真如之性。亦以其於無可離者而強離。於無可復者而強復故也。此可見惟圓頓人。不離之離。不復之復。方為得矣。
△二況顯邪復益非。
非真求復。宛成非相。
此指一切外道。不見正理。種種邪修。盡是非真求復也。宛成非相者。言顯然墮於邪妄因果。展轉支離。違遠圓通。背涅槃城。同後陰魔之黨矣。
△二後以詳陳。
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展轉發生。
此竝屬惑。即是見惑。下科方結為業。至後世界。方以說身即果故。舊釋身受非是。今非生即非因計因。謂妄計邪修為生果之因也。非住即非果計果。謂妄計諸無常處為常住之果也。非心即邪智也。總攝一切邪妄見解標樹宗旨各各自謂明本來心也。非法即邪境也。總攝一切邪妄修證建立法門。各各自謂得無上法也。末句總結。謂邪因邪果邪智邪境互相引發故。展轉發生。諸復皆非已竟。
△三結惑成業。
生力發明。熏以成業。
生力即邪惑之力。發明即依惑造作。薰習也。蓋初薰始稱發明。薰久習定。所謂業已成矣。不可改移也。亦是薰成業種。必招邪果之隨眠也。
△三總明招感。
同業相感。因有感業。相滅相生。
總承前二科俱生分別二種惑業。明招感互滅互生之果報也。良以眾生所以受分段生死者。必親依見思二惑。造業招感。然見思互有輕重或等分。且窮其初起。必思先而見後故。經中前後歷敘之。其於俱生惑業。略而顯妄多。以任運簡易。而妄源不可不首彰也。於分別。則顯妄少。而惑業詳。以邪計多端。而妄源不勞於重敘也。至此科。乃雙承總明招感也。同業者。以業同必同聚也。相感者。以聚久不無順逆二事互相感動其心也。因有感業者。亦成業種之意。如以順事相感動者。則成恩愛不捨之業種。以逆事相感動者。則成冤恨不捨之業種。末句。略彰隔生之酬報。以見惑業所以為生緣也。以冤恨聚者。則相滅。以恩愛聚者。則相生。此亦約現業以定來果。非正談果報。在下世界顛倒科中。正釋已竟。
△三結成。
由是故有眾生顛倒。
由是者。即由此二惑二業之故也。故知眾生乃約因而說也。徵釋眾生顛倒一科已竟。
△二徵釋世界顛倒。分三。一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世界顛倒。
△二正釋。分二。一釋成世界名數。又二。一釋成名字。
是有所有。分段妄生。因此界立。非因所因。無住所住。遷流不住。因此世成。
此科釋成世界二字。前之惑業為能有。今之正報為所有。因果成就。由是分段生死之身。從無生而妄生。約此分段根身。建立有情之界。而界之名字由此而得也。又此妄生本非能因所因。本無能住所住。自是念念遷流。不住之法。因此三世相續。而成。而世之名字由此而得也。
△二釋成數量。
三世四方。和合相涉。變化眾生。成十二類。
身之四方。即左右前後。此約世界本數。交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皆應數而成變化。
△二推由六想成輪。問既曰推由。豈不是因。答此取受生時。循聲逐色。而取著成輪。所謂潤生。而非潤業。故屬果不屬因也。分為三。一示吸塵次第。
是故。世界因動有聲。因聲有色。因色有香。因香有觸。因觸有味。因味知法。
吳興曰。最後知法者。知即意根。法即法塵。以後例前。則有聞聲見色等義。況云六亂妄想。是知見聞覺知皆歸妄想。
○夫受生雖由外塵引心。而最初先由自心發動。方乃聞聲等也。故曰因動有聲。且塵來應心。聲必先至。亦以聲最通遠而耳。又偏利故。聲居六亂之先。循聲必至覓色。故次曰因聲見色。近色則必至聞香。聞香則必至覺觸。覺觸則必至嘗味。嘗味則必至知法。知法謂緣想不捨也。蓋是由疎轉親。漸成逼近取著之相。一切眾生。顛倒趣生。皆由此也。
△二明成業輪轉。
六亂妄想。成業性故。十二區分。由此輪轉。
業者習也。性者不可改轉之意。所謂習以性成也。莫作業因會之。塵雖惟六而一因一有。迭至六句。則成十二。故感十二區分輪轉。且因有二字即根塵故。亦合乎十二數矣。
△三結循塵旋復。
是故世間聲香味觸。窮十二變。為一旋復。
略舉四塵。仍攝十二。故曰窮十二變。旋復者。周而復始之義也。正釋一科已竟。
△三結成。此之結成世界文甚詳而多者。要顯染緣起而徧成之輪迴故。番成淨緣。亦有多位矣。分為三。一總以結成。
乘此輪轉顛倒相故。是有世界。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若非有色。若非無色。若非有想。若非無想。
乘此輪倒者。即乘上之根塵旋復。此猶迭上潤生無明起下文所成之界。是有下。方詳所成世界。每四生各為一聚。後八生不出色想分別。迷真成妄。色心二字盡之矣。此方列名至下經文自釋。
△二別以詳列二。一別列類生。夫輪迴顛倒和合亂想。諸類雖可通具。而各以偏勝。故有差別。又三。一卵胎濕化四生。吳興曰。依㲉而起曰卵生。含藏而出曰胎生。假潤而興曰濕生。無而忽有曰化生。如是四生。由內心思業為因。外㲉胎藏濕潤為緣。藉緣多少。而成次第。卵生具四。所以先說。胎生具三。濕生具二。化生惟一。謂思業也。此依瑜伽。分為四科。一卵生。
阿難由因世界虗妄輪迴動顛倒故。和合氣成八萬四千飛沉亂想。如是故有卵羯邏藍。流轉國土。魚鳥龜蛇。其類充塞。
溫陵曰。卵惟想生。虗妄即想也。想體輕舉。名動顛倒。卵以氣交。名和合氣成。想多升沉。名飛沉亂想。故感魚鳥飛沉之類也。十二類各八萬四千者。各由八萬四千煩惱感變也。羯邏藍云凝滑。入胎初位胎卵未分之相也。
○羯邏藍等。在胎之位。隨取成文。非各局一也。
△二胎生。
由因世界雜染輪迴欲顛倒故。和合滋成八萬四千橫竪亂想。如是故有胎遏蒲曇。流轉國土。人畜龍仙。其類充塞。
溫陵曰。胎因情有。雜染即情也。情生於愛。名欲顛倒。胎以精交。名和合滋成。情有偏正。名橫竪亂想。故感人畜橫竪之類。遏蒲曇云皰。即胎卵漸分之相也。
○偏正者。按後情想均等生於人間。正也。情多想少流入旁生。偏也。世教言。人得五常之全。畜得五常之偏。環師意多在後說也。
△三濕生。
由因世界執著輪迴趣顛倒故。和合煖成八萬四千翻覆亂想。如是故有濕相蔽尸。流轉國土。含蠢蝡動。其類充塞。
溫陵曰。濕以合感。執著即合也。合由愛滯。觸境趣附。名趣顛倒。濕以陽生。名和合煖成。所趣無定。名翻覆亂想。故感蠢蝡翻覆之類也。蔽尸云軟肉。濕生初相也。既不入胎。故無前二位矣。
○濕生染香。應改聞香趣附。
△四化生。
由因世界變易輪迴假顛倒故。和合觸成八萬四千新故亂想。如是故有化相羯南。流轉國土。轉蛻飛行。其類充塞。
溫陵曰。化以離應。變易即離也。離此託彼。名假顛倒。觸類而變。名和合觸成。轉故趣新。名新故亂想。故感報亦爾。蛻脫故趣新也。如虫為蝶。轉行為飛。如雀為蛤。蛻飛為潛。凡以不同形而相禪。皆轉蛻也。羯南云硬肉。蛻即成體無軟相也。自下皆稱羯南者。諸類通稱止此。若第五鉢羅奢佉曰成形。則各隨狀貌。非通稱也。吳興曰。無而忽有。理合在茲。天如曰。若論天獄鬼等。皆有化相。則岳師無而忽有之說。亦有理焉。宜備取之。
○化生染處。名和合觸成。經云。地獄及諸天。一一皆化生。轉托業化。即宜收盡。以天染處地獄聞腥故也。但速疾無難而已。是皆轉托業化。非無而忽有。意生妙化也。
△二色想有無四生。分四。一有色。
由因世界留礙輪迴障顛倒故。和合著成八萬四千精耀亂想。如是故有色相羯南。流轉國土。休咎精明。其類充塞。
資中曰。事日月水火和合光明。堅執不捨。名為留礙。障隔不通。名障顛倒。精明顯著。因此受生。故名色相。星辰日月。吉者為休。凶者為咎。至于爝火蚌珠。皆是此類。溫陵曰。一切精明神物皆精耀也。其想已結成精耀故。但有色而已。涅槃云。八十神。皆因留礙想元。成此精耀。此雖至精至神。亦未離乎乘彼輪轉顛倒相也。
△二無色。
由因世界銷散輪迴惑顛倒故。和合暗成八萬四千陰隱亂想。如是故有無色羯南。流轉國土。空散銷沉。其類充塞。
溫陵曰。厭有著空。滅身歸無。名銷散輪迴。迷漏無聞。名惑顛倒。厭有歸無。則依晦昧空。故和合暗成。而名陰隱亂想。即無色界外道類也。此有想無色。而不成業體。故亦稱羯南。又有惑業昏重形色銷磨。體合空昧。識附陰隱。亦空散銷沉類也。
○此之二類。前類即無色界天。不止外道。亦兼凡夫聖人。聖即鈍根那含。惟無業果色。而有定果也。更應別屬空。散謂散心。即空無色相也。後類即主空神。方純外道。二色俱無。更應別屬。銷沉謂惡取空昧。銷磨沉沒也。又解中謂有想無色。而又不成業體。憑何亦稱羯南。仍當云雖無業體不妨業繫有生。故亦稱羯南。取義而稱也。
△三有想。
由因世界罔象輪迴影顛倒故。和合憶成八萬四千潛結亂想。如是故有想相羯南。流轉國土。神鬼精靈。其類充塞。
溫陵曰。虗妄失真。邪著影像。無所託陰。從憶想生。於罔象中。潛結狀貌。其神不明。而幽為鬼。精不全。而散為靈。無有實色。但有想相。
○罔相者。似無不無之意。蓋神鬼精靈。相不可見。而實暗中有相。故曰陰隱潛結。眾生邪慕靈通。逐影憶想時。或愰忽見之。久當生墮其類矣。
△四無想。
由因世界愚鈍輪迴癡顛倒故。和合頑成八萬四千枯槁亂想。如是故有無想羯南。流轉國土。精神化為草木金石。其類充塞。
資中曰。外道計無情有命。金石堅牢。或習定灰凝。思專枯槁。心隨境變。遇物成形。如華表生精黃頭化石之類。是也。溫陵曰。不了諦理。固守愚癡。癡鈍之極。則頑冥無知。而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也。
△三有無俱非四生。此之四生妄之甚。誠如溫陵所謂迷情愈妄化理轉乖也。分四。一非有色。
由因世界相待輪迴偽顛倒故。和合染成八萬四千因依亂想。如是故有非有色相成色羯南。流轉國土。諸水母等以鰕為目。其類充塞。
溫陵曰。水母之類。以水沫為體。以鰕為目。本非有色。待物成色。不能自用。待物有用。迷失天真。綿著浮偽。彼此異質。染緣相合。故曰因依。資中曰。和合巧偽。屈己從他。或假託因依。遞為形勢。資身養命。業果相循。不從自類受身。故名非有色相等。有情身內八萬戶蟲。竝是此類。
○此生若約水母。亦有身形。體如豆粉。狀類裍褥。人取食之。故不屬無色。特以待他形用不能自全色力。而言非有色也。資中取類戶蟲亦似矣。
△二非無色。
由因世界相引輪迴性顛倒故。和合呪成八萬四千呼召亂想。由是故有非無色相無色羯南。流轉國土。呪詛厭生。其類充塞。
溫陵曰。邪業相引。使性情顛倒。而乘呪託識。不由生理。妄隨呼召。即世間邪術呪詛精魅厭物因而有生者也。
○資中引蝦蟆以聲附卵。收類似寬。不切呪詛。現見世間。有呪樟柳木人令其說報吉凶。故溫陵之解為是。此若推論因果。必是生生。好為呪詛。害物傷生。因果相酧。等流相似。故受此生也。
△三非有想。
由因世界合妄輪迴罔顛倒故。和合異成八萬四千回互亂想。如是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流轉國土。彼蒲盧等異質相成。其類充塞。
溫陵曰。二妄相合。性情罔昧。異質相成。生理回互。如彼蒲盧。本為桑蟲。非有蜂想。而成蜂想。吳興曰。以異質故。非有想相。以相成故。成想羯南。
○資中有解。因果似倒。此必因中好為誣罔。取他納為己有。故果中亦被他物取為己有。
△四非無想。
由因世界怨害輪迴殺顛倒故。和合恠成八萬四千食父母想。如是故有非無想相無想羯南。流轉國土。如土梟等附塊為兒。及破鏡鳥以毒樹果抱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其類充塞。
若推論此生。原為懷冤圖報而來。故曰非無想也。而輪迴顛倒。皆以冤殺為名。且以父母生養。至恩至愛。而被吞食之苦。以子蒙至恩至愛。而返逆吞食。若有快於雪恨者。此誠不忍聞見。而恠之甚也。故曰恠成食父母想。此若推論因果。必是蒙人至恩至愛。而反以負恩讐害。世間現見此事亦甚多也。而被冤對來酧此恨。故成斯生。舊註。獨此生推原不甚明爽。故別解之。孤山曰。土梟破鏡。按史記孝武本紀云。祠黃帝用一梟鏡。孟康曰。梟鳥名也食母。破鏡獸名也食父。黃帝欲絕其類。使百祠皆用之。破鏡如貙而虎眼。今云鳥者。恐譯人誤。或鳥字合是等字。後人妄改耳。別列類生已竟。
△三勒成名數。
是名眾生十二種類。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七
卍續藏第 12 冊 No. 0275 楞嚴經正脉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八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別以詳列已竟。
△三申結互妄。又二。一正申互具喻明。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揑目亂華發生。
孤山曰。各具即互具也。以一一類心妄種皆具。一則現起名事造。餘則冥伏名理具。
○揑華喻其虗妄也。亂發喻其互具也。
△二推結倒真成妄。
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虗妄亂想。
上喻虗妄。此推即真。但由顛倒本真故。即具足眾妄也。具足者。言總括種現互具當成一百四十四生。是雖生死無邊畢竟顛倒非實而淨明真體固自若也。番染成淨。而進階聖位。復何難哉。此固對示二緣起之本意也。詳示染緣起則徧成輪迴已竟。
△二詳示淨緣起則歷成諸位。以真如有不變之體。故能隨緣不定。前既隨染緣而徧成眾生。今豈不隨淨緣而徧成聖位乎。分四。一正答因果諸位。此之因果。有縱有奪。若縱之則前前皆為後後之因。後後俱為前前之果。若奪之則惟佛為果。而等覺以前皆因也。故知。舊註於此判證。而不言修。非為確論矣。問約奪則因有諸位。果惟一位。何以通言因果諸位乎。答圓融果相。從初發心。即自具足。何妨說諸。但有性具修成之別而已。分為十科。一漸次三位。前問至何漸次得修行目。斯言修習等。正修行目也。此中應知。乾慧以前。三漸次位。則圓家五品十信盡攝於中。乾慧以後。所立十信。乃是初住開出十心。經文顯然。葢圓家住前不取證。故不列位。所以此經與華嚴。皆於信位。不分十也。至文再指。分二。一教立位番染。又分二。一法說。
汝今修證佛三摩地。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
觀此立位之初便以修證平言。豈可分判前為修而此為證乎。三摩地。即經耳門三昧。舊註不達經文一貫此處。全不知是重敘圓通以為諸住最初方便。往往別判。致令經文脉絡永不通也。本因亂想。即前飛沉等各八萬四千也。三漸除滅。即教其番染成淨也。
△二喻說。
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并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既貯毒蜜。何言淨器。葢須取於本來元淨。而又毒所不能染者。如金玉之器。是也。用比根中不生滅性本來元淨而又具不變之體也。毒蜜喻五辛婬殺等。湯灰喻忘塵盡根。甘露喻所安立聖位也。三漸次。法喻可了。
△二示所立之位。又二。一徵起列名。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首二句徵起。一者下六句列名。每各二句。皆上句明修。下句明斷。修指研真。謂入三摩地。漸取耳根圓通也。斷指斷妄。謂除五辛。戒三重。及消十二處也。今初第一修習者。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時也。葢始以習學。收拾循聲。散心數數。反聞自性。而有間斷。未成一片。故曰修習位也。如其不然。則斷除五辛。言除足矣。而說修習者。修習何事耶。下二放此。除其助因者。寄此位以明五辛之當斷。葢五辛非惟但助婬恚。展轉力能引魔。則何惡不至。實乃四重之助因也。故應於此初修即首除之。第二真修者。即所入既寂動靜不生時也。葢忘動功夫入手已成一片。乃至靜塵亦將漸忘。故曰真修。葢自來持戒不足以當真修之名。而真三摩地始克當耳。刳其正性者。寄此位刮剔淨絕四種根本重罪。乃諸惡之正性故。應此位刳之。良以帶四心而修禪。皆似而非真。必落魔鬼等道故也。第三增進者。即如是漸增聞所聞盡時也。此與前之圓通。增修字同。愈無可疑。且前漸次修斷異體而猶未顯明。此則修斷一相更何疑異哉。良以。此中所修者。固聞性而所斷者即根塵故。違其現業者。以流根奔塵。即名現業。忘塵盡根。即名為違。問此中方以忘塵盡根。前二位何以遽說忘塵返聞耶。答前二位漸以修學。此位收功。根塵圓泯。非前漸習。豈能遽至是哉。
△二條分別釋。就分三。一除其助因。又為三。一徵起。
云何助因。
此惟徵助因。而不徵修習者。以修習在前圓通中說明。而列名處。但表當此位以除助因而已。故至此止惟徵釋助因。不復重徵修習。亦如道場中惟詳說戒之例也。下放此。
△二詳釋。又三。一標依食住。
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
既言十二類生。即局界內。不能自全者。不能如法性身人無庸於食也。然標必依食住者。見界內眾生身命慧命安危所係。修習者不可不知所檢擇而戒斷也溫陵曰。四食者。人間段食。謂所飡必有分段。鬼神觸食。但歆觸而飽。禪天思食。食至或但思之而飽。識天識食。既無形色。但以識想。
○歆觸謂但觸其氣也。禪天無飲食法。宜但取於思之而飽。仍恐但以禪悅為思。非思食物。識想何異思食。殆是惟以識定續命義。言以識為食。此約勝者而言。劣如地獄餓鬼。歷劫但以業識不能斷命。是亦識食思食類也。俟更考之。
△二教斷辛毒。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無毒曰甘。非局甜味也。首三句。舉身命安危係於食之甘毒。引明慧命所係尤宜慎擇也。求三摩地。足見當於修習圓通時也。五種辛菜。正危慧命之大毒。故應絕之。孤山曰。五辛者。楞伽經云。葱蒜韭薤興渠也。應法師云。興渠梵音訛也。正云興宜。慈愍三藏云。根如蘿蔔。出土辛臭。慈愍冬至彼土。不見其苗。則此方無。故不翻也。
△三深明其過。又四。一發婬增恚過。
是五種辛。熟食發婬。生噉增恚。
熟食必壯相火故發婬。生噉必動肝氣故增恚。佛智所鑑。不爽毫釐。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
△二天遠鬼近過。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䑛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
今以世人具齋戒者。尚於食辛之人。多畏避之。何況天僊。餓鬼歆於不淨故常親近。天遠故福日消。鬼近故長無利益。常見天時疫厲。世人咸謂。辛能避瘟。由經觀之。斯蓋招瘟之端。而世人業力所使顛倒滋禍如此。不可不知所警也。
△三無護遭魔過。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僊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婬怒癡。
上天仙不聽經。此聖善不護定。上招餓鬼。此引魔王。見過轉深也。非禁戒繫縛為小乘。讚三毒無礙為大道。則四重等。無惡不造。是誠助諸惡之因。痛宜戒之。
△四成魔墮獄過。
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上皆現在惡因。此屬當來苦果。是則世人緣一臭惡之味。引致阿鼻極苦。有何難捨。而不勇斷之哉。
△三結成。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觀此首標修菩提者。而後言斷辛。足見第一漸次必兼修習圓通。若徒斷五辛。何以遽謂之增進修行乎。而又何以目為修菩提乎。
△二刳其正性。正性謂婬殺盜妄等。上之五辛。但能助發於此而已。今此正彼本惡之體也。分為三。一徵起。
云何正性。
△二詳釋。又二。一教令持戒。又三。一首示定因戒生。
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
反聞功夫入手方為入三摩地。所謂真修之位。見其深於前文修習言求也。然要先云者。承前位功夫聞斷不能入手。故示特加嚴戒而後能功夫入手。得三摩地。所謂因戒生定也。
△二次示先斷婬殺。又三。一正教永斷。
永斷婬心。不飧酒肉。以火淨食。無噉生氣。
婬殺為諸惡上首。故令先斷。而後可從諸律。婬須從心止絕。不飲酒預遮昏亂毀犯。不飱肉即是斷殺。六卷四重律中。皆以食肉。屬於殺生。以火淨食。又戒殺之至也。凡生鮮之物。不經火者。皆不敢食。示無情生長者尚不忍損。況有情生活者。豈忍殺害乎。問至此方斷。豈前位猶許食酒肉乎。答此為根利。而自來未秉齋戒者。故作如是漸斷耳。若先具齋戒者。不在此例。又西天權小未斷者多。故令迴心漸斷。此方純秉大乘。凡修行者。無不先斷。故無俟後斷也。
△二反言決定。
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婬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相生相殺未已故也。
△二特教觀婬。
當觀婬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
婬為生殺之深源。且根心慣習。最難頓捨。故偏令觀之。溫陵曰。婬如毒蛇怨賊者。能害法身。殺慧命故也。
△三後教漸進戒品。
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此處方全該四重四棄。即婬殺盜妄。而尼加觸八覆隨。亦多妨婬也。執身謂禁七支猶麤。下進菩薩律儀方細。準前道場中說。菩薩亦但於四重律。從心止絕。一念不生為細。非三千八萬也。
△二戒成利益。分二科。一生死解脫。又二。一斷婬殺所脫。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
斷婬則不相生。斷殺則不相殺。蓋無生殺業因。則無生殺果報也。
△二斷偷劫所脫。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
偷謂竊取。劫謂強取。無負累者。無負債之業累也。據經文。似惟說盜。吳興補大妄語及判觀行。似有理據。其略曰。不妄故不還宿債。以大妄語貪其供養故。約位言之。此應在圓家觀行之中。即別十信而小七賢也。
△二業報清淨。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覩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清淨人躡前持戒。三摩提次表大定。然定是正行。戒但助行耳。肉眼觀見十方即色陰盡相。後文云。十方洞開無復幽暗。是也。按位當在初信。齊小初果。舊判觀行於後違經。至陰魔中詳辨。今竝別判。勿泥舊聞。次四句受陰盡相。後文云。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又云。得意生身隨往無礙。今言覩佛聞法。又言親奉。則須親到。非遙見聞。而下更言得通游界。則愈與後文合也。按位當在二三兩信。齊小二果。末二句想陰盡相。後文云。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今言宿命清淨。則明是去塵垢而照生死也。又言得無艱險者。既以徹通宿命。除己願力。永不誤入惡趣。所謂離諸生死險難惡道也。按位當在四五兩信。對小三果。此之業報。略假戒為助行。全本耳門。妙定修發。通該十信。前五備顯六根清淨(觀見十方。則眼根清淨。聞法親奉。則耳根清淨。得通游界。則鼻舌身根清淨。以三皆合知相依遠到也。宿命無艱。則意根清淨)。
△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此中前半。以諸戒助成正定。即觀行位。後半業報。即齊五信并小三果。在圓通中。方至動靜不生。
△三違其現業。分三。一徵起。
云何現業。
△二詳釋。分為三科。一根塵雙泯。又為二。一牒前持戒離塵。
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婬。於外六塵。不多流逸。
前文屢牒三摩地。而此不牒者。以前初心全假戒扶。則戒相顯著。而定相隱微。恐人忘定。故屢牒之。此中全彰旋根妙定。故不勞牒定。但惟牒戒為後定因。以見因戒生定之妙旨也。故首舉清淨持戒之人。即牒前半所持諸戒。而特申無貪婬者。固因其為四重之首壞定之魁。以警人必除之意。然亦自此句下。正牒後半果報中。五信三果諸人。以印許其力量所至也。蓋五信三果。則欲界九品思惑已盡。豈留婬心。故許其心必無貪婬也。仍是忘塵極功故。復許其六塵不多流逸。然許其不多。而不許其絕無者。以根未盡而相待仍存故。但以無漏而薰有漏。從多漸少而已。非全無漏。故不全許耳。全分無漏。在下科中。
△二進獲塵忘根盡。
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
首句躡上忘塵功夫也。蓋心無貪婬。猶是戒相。而塵不流逸。即顯定成。但淺而非深。今復躡之以進銷根性。故深於前。即圓通漸增位也。應是六信。次下表彰反聞契性也。中二句。正明因忘塵而必至盡根。以根全倚塵而立故也。末二句。結成入一忘六。所謂但得六銷。猶未忘一。小乘涅槃。正當此際。準圓通。即聞所聞盡時也。按位當在第七信。位齊小之四果。
△二妙性圓彰。此中三子科。即應是圓通中覺空滅之三結。而前二科語不相類者。以菩薩所談是解結功夫。此中表彰。即彼功夫所證境界。惟第三科。語意全同。足驗前二亦不謬矣。分三。一依報明淨。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
此即盡聞不住所證境界。首二句。即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正由不住內自覺境。法執蕩然。故融及世界。無復情器之分。皎然洞開之貌。下喻但表明徹。蓋明月在有礙物中。不能透徹。便如二乘。但明內境。不與外法融通也。今菩薩覺所覺空。表裡洞徹。故如月在琉璃。豈有不透徹者乎。此當八信相似色自在也。
△二正報妙圓。
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
此即空覺極圓所證境界。前方空智。此復空空。既不為智所勞。亦不為空所縛。故身心快然。極為脫灑。蓋是法身蕩然。真心廓爾之意。妙圓者。無縛故妙。無礙故圓。平等有三。一身量心量俱周法界。二有情無情同體不分。三自心生佛脗無高下。此當九信相似心自在也。以身心一如。身亦心也。
△三諸佛理現。
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
此則顯然全同寂滅現前。但彼約自心。此約佛理。二義平等也。密謂祕密。深固幽遠無人能到之境也。圓謂圓融。交徹互攝重重無盡之境也。淨謂清淨。明相精純纖塵不立之境也。妙謂神妙。一切變現皆不為礙之境也。此四佛境。現菩薩依正之中。此當十信相似慈雲覆涅槃海也。蓋圓頓理融。故令似位全似地上耳。
△三許速證位。
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
此之結尾。是預許後之諸位。故言從是漸修。即者速也。即獲者猶言不久當證也。無生法忍。即初住所證聖位。通指徹於等覺也。溫陵曰。華嚴十忍。第三曰無生法忍。謂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離諸情垢。無作無願。安住是道。名之曰忍。吳興曰。此中別指初住以上。名為聖位。若下文云。以三增進故。能成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漸次三位已竟。
△二乾慧一位。此位分明。束前漸次中所含十信。總成一位。而孤山說。合十信為乾慧。理在不疑。但亦有圓滿成就之意(舊註非之者。秪因彼見通教乾慧名同。務欲同之。不知此名若同通教餘名當同別教。今餘位既皆借別名圓。此位亦應借通名圓何得名實皆同於通教乎。當知通教乾慧在於信前。但對五品。此圓乾慧。乃在信後。圓收十信。豈惟於文為順。而實於理大通也)分三。
△一不受後有。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
此科。束前七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由前心無貪婬故。至此而欲愛乾枯。蓋前位但得身心俱斷。此則復將斷性亦無。故曰乾枯。是欲界生緣逈不相及也。由前六用不行故。至此而根境不偶。蓋前位但得六塵初泯。此則復至心境絕待。故曰不偶。蓋根塵雙絕。種現俱銷。是三界生緣逈不相及也。末二句。正明不受後有也。現前殘質。果縛僅存也。不復續生。子縛永絕也。蓋續生。以根境為因。欲愛為緣。乾枯不偶。則因緣雙絕。果報無托。不受後有。復何疑哉。此顯實分段身已盡。無界內繫縛也(問菩薩不取涅槃。何言不受後有。答此言不受業縛之後有。非如羅漢并無悲願自在之妙身也。問此與前永無相生相殺等何異。答大不同也。彼但且免生殺酧償惡報而已。善淨生緣。尚未絕也。觀下淨報。猶云父母肉身。蓋可驗矣。此則二十五有。無復生緣。無復業牽之身。但隨悲願。自在去住。自在受生而已。舊註強以抑同五品故。不得不以彼而濫此耳。況在根境不偶之後。顯是七信。顧乃執言。名義雖同麤細有異。豈有名義全同而猶分麤細者乎。甚非的確之論也)。
△二定名乾慧。
執心虗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鎣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地。
此科。束後三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執心。岳師謂。即人法二執之心。是也。若爾豈合在十信前耶。由前身心快然等故。至此則二執惑盡。雙空智純也。由前國土皎然等故。至此則慧體圓明。而照用徧界也。由前佛理全現故。至此則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也。末二句。遂以結成乾慧之名。釋義在下科中。
△三出其所以。
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現種習三。習氣最細。今言欲習初乾者。謂欲愛最細習氣(即斷性也)初得乾枯也。而未得如來真如法流之水以潤之。故曰乾有其慧也。入初住分真。則與真如法流水接矣。又說結名元承多義。而釋義單約欲言。似偏缺也。或可欲作欲愛。習作二執習氣。乾即盡也。詳之此位分明。相似等覺金剛心中初乾慧地。而名亦相同益可見也。通論三漸次位。第一位。名字位中初向觀行。第二位。合五品及前五信。第三位。後五信耳。然此信等諸位。皆依天台圓位。非取別教。又經文但分三漸本。不曾分信等。今因有三了簡。故須指明。一者顯後非信。以經文於此位後。別有十信。名借常途。義開初住。却將常途十信。暗含三漸次中。若不分明釋出。鮮有不將後信濫於常途。如舊註所云也。二者顯牒圓通。此三漸位。但是重束圓通助正始末。以為後位初心方便。然圓通歷證三空。實居十信。若不此處指明。人見經文後有十信。將屈圓通墮於觀行。因茲所以一一指明也。舊註錯亂。惟孤山說乾慧合十信為是。然亦不說三漸中已含十信。乾慧合之。前別後總成四位耳。乾慧一位已竟。
△三信位十位。此中論名全與常途信名不差一字。論義則與常途信義逈不相同。況後初住。明言發此十心。又云十用涉入圓成一心。故孤山說為初住開出。理無可疑。且於中六位。皆標住字。更是可憑。舊註非之不當。其引金剛十八住。而云。何必住位方受住名。即應五十五位通名為住。何獨於住前十位特特以加之乎。其為住位開出。愈無疑矣。故今立科名從十信。而義惟遵經銷歸初住耳。就分十。一信心。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此心者。躡前乾慧心。中中流入者。按修圓通。初心雖直觀聞性。不著空有。是亦絕待靈心之中道。而麤垢先落。人法雙消。未免任運趨於圓明之空性。非中道純真也。至此位俱空不生。前之中道。於斯益純。故曰中中流入。蓋言中而復中順法流水而深入也。六根互用曰圓。情器雙超曰妙。開敷者如華始開也。次二句。明乘此心開益增進也。從真妙圓者。言此非同前位妙真似圓。乃似妙真圓也。重發真妙者。略一圓字字。蓋使真妙者益進於妙。真圓者益進於圓。應是根塵互周身土重重漸廣。如華正開也。妙信者。親見心佛眾生三無差別。非同比量之信。常住者堅固不動。非同前位輕若鴻毛也。妄想滅盡者。固是我想法想及非法想俱時蕩盡。亦是聖凡見息因果情忘耳。末二句。總攝前意。結成信心。蓋純中道。非同前位兼帶趨空也。親見此理。深忍樂欲。故名修心。乃成就之相。住即常住不退也。後皆放此。此即五根中之信根。又此位既攝前乾慧所成。而乾慧合前三漸所含十信。故知此位乃究竟前之十信。而抵於成就。所以獨標信住。若作常途十信。初心豈能當此圓妙常住無餘等義乎。
△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初二句。全躡前位。真表非似。明了由親見也。圓通即前圓妙。以根根塵塵無不交徹故。稱一切圓通。下文方成本位。念心。由前一切圓通故。陰不覆。處不局。界不隔也。因此遂能遠憶過未至無數劫。習氣者。業力所熏。隨眠種習也。按惟識不出三種。謂名言我執有支也。今言捨受。多是有支。即異熟識也。然一切之言。亦兼餘二。又在我執位中。即是種子。若在法執位中。乃種子所遺微細習影。如畢陵之慢身子之嗔。是也。今過去多我位麤者。未來多法位細者。且捨受與習氣二事。若未來習氣已盡。而獨憶捨受。若悲願習氣。出三種外。亦盡未來。問入住菩薩何有捨受之事。答圓頓人不取變易。常於分段。得大自在故也。此屬宿命漏盡二通五根中念根。故結念住。常途二信圓通尚遠。今斯位即云一切圓通。豈是常途。在住位無疑矣。又前位是深信本有佛性。此位是憶念近習種性。此二位所以別也。
△三精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惟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首四句。躡前二位。以成就一精字。初二句躡信心。初句正躡解在本位。次句明其積久而能化也。真精者。言妙圓純真之觀力漸久精明也。發化者。觀智強而能起鎔妄之力用也。葢由精故化至化益精耳。次二句躡念心。上句正躡解在本位。下句明其并前習影鎔盡無餘而皆成智慧也。故曰通一精明。葢前位本有近習。未融為一。至此盡鎔為一精明智體矣。次二句躡前精字。加以進字。而雙以成就精進二義。葢精明即菩提體。亦如如智體。真淨即涅槃體。亦如如理體。今言以精明而進趣真淨。葢純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矣。問理智一如。何言進趣。答體雖無二。而方便隨順不無趣相。所謂不趣之趣。性不礙修之旨也。末句結名。精進五根中進根也。
△四慧心。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溫陵曰。妄習既盡。故心精現前。
○前位雙兼智理而成。此位別約智成。上位方言轉惑習而成智慧。此惑破故真心顯現。心現故菩提之體。無復妄雜矣。末句結名。
△五定心。
執持智明。周徧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此位別約理成。以寂照分屬寂定屬理故耳。首句躡前位也。前位以見心朗徹故。智慧純明。而此智明。若無定力以執持之。則妄念起而偏局不徧。正念失而間斷不常。所謂無寂之照。如風中之燈矣。故第二句明徧寂。第三句明常寂。皆大定之相也。末句結名。五根之中定根也。以上屬五根。如果木之種初插根於地也。
△六不退心。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惟進無退。名不退心。
自此以下屬五力。如果木結根既久有不可拔之力用也。此科進力也。首二句復雙躡定慧。葢定慧偏枯。多遭退失。首句定以發慧。心不動而理畢現也。次句慧以入定。鑑既徹而定愈深也。定慧互資。交發無盡。故有進無退。末句結名。
△七護法心。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此定力也。首句躡前進力。而言心進者。明非麤行事相可見者。乃自心寂照雙流之精進也。而又安然者。申前位雖云不退而勤勇無間尚覺涉於功夫。此不覺用力。故曰安然。保持同前執持。顯屬定門。葢進安已成定力。故恒保持。無所漏落。如來氣分。即法身氣分。不出妙覺真精。此亦由定境冥周故。能與諸佛心精通脗。末句結名。護法者有二義。若約保持為護。則是內護心法。若約定力伏魔。亦能外護佛之法輪也。
△八迴向心。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迴向心。
此慧力也。首句躡前定力所持覺體。妙力即慧力也。次二句。葢言前位如來氣分初接已即蒙佛慈光攝受。而尚有自他之分。此則久與融一。他佛慈光。即己心佛慈光。然不妨自他歷然故。復迴此慈光。仍向他佛。智境朗然安住。而亦實無二體。然約不妨歷然故。如二鏡相寫傳耀無盡。葢惟兩鏡對照影中含影。即已重重。不必多鏡。故惟喻自他二佛。而諸佛在於言外。可知。亦不必加。末句結名。回向亦有二義。若向他佛。是向佛道。若向自佛。是向真如。前位二義。與此位二義。皆以前一義為正。而後乃餘義。亦所必有也。
△九戒心。
心光密迴。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此信力也。首句躡前位。明自心與佛光脗合。得佛不動之體。次二句明得理。次二句明不動。常凝即佛大定屬心。無上妙淨即大寂滅海屬境。得佛此理心境恒一如也。安住無為者。遠離有為功用。住持無功用道。無遺失者。毫髮不漏落於有為之境。總是不動之意。末句結名。戒心者。以不犯遺失之過。故名為戒。然此以一念有為即名破戒。可謂甚深戒乎。又奉戒依於篤信故。五力中屬信力。
△十願心。
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此念力也。首句躡前戒心。而言自在者。以前位尚局不動之體。至此漸發自在之用也。中二句。即隨願往生淨土。無所留難。乃得大自在之意耳。結名願心。屬念力者。願即心念。而生淨土者。全憑想念故也。前位住佛法身。此位參佛色身。又通論十心。前六修自心。後四合佛德矣。信位十位已竟。
△四住位十位。住有二意。一者堅固常住意。對前漸次中所含諸信。雖不同別教輕如鴻毛。然亦未同斯位行念皆不退也。二者生住佛家意。以今現文全顯生法王家也。亦是安住華屋。非同三摩提。三漸次中。方得入門。故大科名令住圓定實自斯位始矣。就分為十。一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輝。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以真下二句。總躡前十位之言也。真即真如心也。葢真如心中。本來具足十心妙用。不以方便發之。終不顯現。故今即依本真如心。方便發起十種妙心。然謂之真方便者。亦顯非比常途十信相似方便而已。次句心精發輝者。即十種心光顯現也。十用涉入圓成一心者。葢初從一心。而發十用。後攝十用。圓成一心。則十心一心。安有二體。且斯位元因發此十心。名發心住。則知離前十心。無此住體。又知此位合十為一。便知前位開一為十。何言非開出乎。此當即如中陰攬先業而初成陰體也。
△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初句。躡前所發之心。而言心中發明者。葢心為能發明之智。理為所發明之境。下琉璃喻智。精金喻理。而言以前妙心者。即以前十用所成初住之心。履以成地者。智契於理。令理精明。結名治地住也。此如中陰乘彼業力結為境界。於中妄成依止處也。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首句。躡前心地。而言涉知者。葢心與地互相涉知也。以心即智。亦即始覺。地即理。亦即本覺。同一覺體。故曰俱得明了。遊履無礙者。以見之明而行之到也。此如中陰見遠如在目前。所去速疾山壁不礙也。末句結名。
△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首句躡前修行也。言與佛同者。以依理起行。行不越理。本始同一正覺故也。此如中陰與父母業同故相會合矣。孤山曰。分真智與究竟智等。名行與佛同。分證理與究竟理等。名受佛氣分。如中陰下以喻明之究竟。權智如父。實智如母。任運相合。名自求父母。密齊果德。如陰信冥通。斯即秉佛遺體。初託聖胎也。
△五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首句躡前入胎。而言遊者。如永嘉云。潛幽靈於法界。又云。常獨行常獨步達者同遊涅槃路。此正遊道胎時節也。如有福中陰處母胎見華林殿堂。親奉覺胤者。謂攬佛權實二智。凝結聖胎也。如中陰攬父母赤白二陰而結凝滑等也。形成不缺者。謂見聞等圓通妙用具足一切方便善巧。克肖於佛。無所乏少。如中陰六根成就克肖父母也。末句結名。華嚴釋名言此菩薩多諸方便善巧也。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孤山曰。容貌喻應用。心相喻理智。
○首句躡前外貌同佛。而加以內心亦同。以成此正心之位。然圓師所謂。理智固指真中二理權實二智。而法界無障礙之理智。亦應分同。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首句躡前外貌內心。而言合成者。謂表裏如一。成佛身心也。日益增長。謂深以擴克漸成熟也。末句結名。前第六信定慧不退。此相性不退也。
△八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雙躡前外身內心增長。至此皆已具足。以十身中。除菩提法智屬於內心。餘皆屬於外身故也。溫陵曰。十身者。菩提身。願身。化身。力身。莊嚴身。威勢身。意生身。福身。法身。智身也。資中曰。十身靈相。即盧舍那也。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法身。智身。國土身。業報身。眾生身。虗空身。則師云。溫陵所解菩提身等。即是資中所解如來身中之所開出者也。
△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形成二字。躡前十身具足也。而言出胎者。以前位十身初成未大顯著。至此赫奕熾盛。故說出胎。親為佛子者。按華嚴。此位菩薩習學法王十種親密之事自善巧以至讚歎。故云爾也。末句結名。是知凡稱法王子者。皆須九住後也。
△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首句。躡前出胎之後又以長成也。孤山曰。表以成人。堪行佛事也。太子世子。異其文耳。春秋曰。會太子於首止。禮云文王世子。皆天子之子也。陳列灌頂者。華嚴云。轉輪聖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坐白象寶妙金之座。張大網縵。奏諸音樂。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內。王執此瓶。灌太子頂。是時即名受王職位。菩薩受職亦復如是。諸佛智水灌其頂故。名為受大智職菩薩。彼第十法雲地名灌頂菩薩。今此十住亦分得也。然圓教分真以來。悉有應用。論智力不無優劣。故初住百佛世界。現十界相。利祐眾生。位位竪入。倍倍增勝。經中所明。各就一義。若論一位具諸位功德。則十義俱徧。十住既爾。下去皆然。
○約位至此統界實多。華嚴此位世界眾生皆稱無數。而斯經文。如分委之喻。似亦可分統藏海之剎種也。其所謂智水灌頂者。按華嚴。此位菩薩其已成就及當習學共二十種智。故云爾也。又若對權教。此齊十地。而彼妙覺。密齊二行。於四禪天。諸佛智光。悉灌其頂。今此位鄰近。而加以圓人智強故。即灌頂矣。溫陵曰。自發心至生貴。名入聖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長養聖胎。至王子住名出胎。
○至此乃名灌頂王子(再通上喻之十信。前六心如人迴心初造善業。後四心如人加以念佛造往生淨業。初住如以一生十種善淨之業圓成報終徃生之中陰。二三住如往生陰無繫縛也。四住如中陰求佛接引入蓮胎也。五住至八住。如華中長養也。九住如華開見佛。十住如親蒙授記也。以喻詳法歷然可見)住位十位已竟。
△五行位十位。前十住方生佛家。乃至領佛家業。此十行。乃攝行佛事也。又大乘初心。固即二利兼行。而信住位中。利他未勝故。此經前二十四位中。竝無顯標度生事業。今十行中。利他之事。漸彰顯矣。以華嚴對校明是六度。而後五度。乃開智度為五。亦不與常途十度同也。就分十。一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此施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為大施主也。成佛子已躡上出胎灌頂也。具足諸佛妙德者。按華嚴。此菩薩學習諸佛本所修行。乃至演說諸佛本所修行。如是十句。皆言諸佛本所修行。是也。十方隨順者。即廣行布施也。華嚴云。隨諸方土有貧乏處。以願力故。往生於彼。豪貴大富。財寶無盡。行財施乃至身肉不悋。行法施則與說三世平等乃至菩提涅槃。是為十方隨順也。結名歡喜者。華嚴云。眾生乞求。菩薩倍復歡喜曰。此眾是我福田。是我善友等也。亦云令諸眾生歡喜滿足。是也。而餘文亦有體達三空不著相意。無煩備引矣。
△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此戒度也。華嚴此行首標護持淨戒。而以不著色聲等五欲為本。乃至不生一念欲想。何況從事。善能利益眾生者。華嚴云。令一切眾生住無上戒。乃至菩提涅槃。又自得度令他得度。乃至自快樂令他快樂。凡有十句。皆雙標二利。故結名饒益。以戒德而饒益也。
△三無嗔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嗔恨行。
此忍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常修忍法。彼名無違逆行。即無違拒也。凡有辱來。違拒不受。即是不忍。今無違拒。當即是忍。華嚴謂。無量罵辱打辱皆能歡喜忍辱。是也。今言自覺覺他得無違拒者。亦如華嚴云。菩薩思惟。自身與苦樂皆無所有。即自覺也。又云我當解了廣為人說。即覺他也。又總結云。自得覺悟令他覺悟。與今經文全同。皆謂覺悟。毀辱虗妄。應無違拒也。結名無嗔行者。如金剛云。若有我相人相等。於支解時。應生嗔恨。是知無嗔恨方為真忍也。
△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此進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修諸精進。且自第一精進。乃至普徧精進。共十種精進種類出生。華嚴謂阿鼻盡出。皆得成佛。皆入無餘涅槃。然後自果方成。夫眾生極至阿鼻成佛。則盡其種類。即如金剛所謂十二類生皆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謂也。出生即出生諸佛也。盡未來際者。謂海滴剎塵。盡劫苦行。終無一念悔恨。是也。三世平等者。文云。但為知三世平等性故而行精進。是也。十方通達者。文云但為知一切法界而行精進。是也。以十方即十法界故耳。夫種類出生。即第一心。盡未來際。即常心。三世平等。即不顛倒心。十方通達。即廣大心。四皆無盡。故結名無盡之行。然華嚴無屈撓行。直表精進而已。此申四種無盡見精進之殊勝也。
△五離痴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痴亂行。
此禪度也。華嚴首言。此菩薩心無散亂堅固不動等。是也。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即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也。華嚴云能持出世諸法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又云。善入一切諸禪定門。知諸三昧同一體性。是也。得無差誤者。如云菩薩聞無量法經無量劫不忘不失。是也。結名無癡亂者。良以定中不能持諸法門。是為痴定。於諸法門不免差誤。仍是亂心。今持種種法。而又無差誤。是痴與亂俱離也。又梵語禪那。此云靜慮。今離痴是慮。離亂是靜。故屬禪度無疑。
△六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羣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此智度也。此下五行。與華嚴名雖多同。而義貫不類。亦與常途後五度逈殊。細詳乃是總一智度。而開之為五種甚深般若。例如六根本惑而開見為五也。所以融前五度中萬行。皆令成至德矣。今此一行。乃理事無礙智。亦二諦融通智也。同中現異者。即理不礙事。亦真融通於俗也。異相見同者。即事不礙理。亦以俗融通於真也。而結名善現行者。明此菩薩於一一行事理雙顯真俗竝融矣。
△七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虗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此事事無礙智。即十玄門中。廣狹無礙自在門也。然亦略舉一門。而此菩薩。應亦十玄竝融也。十方微塵現十方界者。如經云。華藏世界無數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是也。溫陵曰。此由善現行充擴圓融也。塵中現剎名現界。不壞塵相名現塵。
○不相留礙者。界入塵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礙於大也。塵含界而塵不大。是大不留礙於小也。結名無著行者。明此一有執著。安能小大竝融如此。三祖云。極大同小。永無邊表。極小同大。忘絕境界。永無與忘絕即無著也。
△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蜜多。名尊重行。
此究竟彼岸智也。種種現前等。躡前二無礙智。而明其取證究竟自利之極果也。梵語波羅蜜多。此云到彼岸。葢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今言第一。即佛無餘大涅槃也。又種種咸是者。如四卷云。種種變現。皆合如來涅槃妙德。是也。然全屬般若者。以前五度若無般若皆墮事相。惟招果報。不達涅槃。今五度萬行。皆以法界無障礙智融之。所以皆達彼岸。莫非第一波羅蜜也。結名尊重行者。以大涅槃是佛極果。亦即如來頂相故也。華嚴名難得行者。行行皆到彼岸。誠不易得矣。
△九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此軌物生解智也。華嚴此行專名說法無礙。如是圓融等。亦躡前二無礙智。而明其建立究竟利他之教法也。而諸佛軌則者。即開示眾生無量法門。然既躡二無礙之圓融。則惟取六相十玄等。所謂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者也。末句結名可知。
△十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此不違實相智。亦會緣入實智也。一一者。固躡二無礙自利利他諸行。而實總前九度俱該也。清淨無漏。謂非貪染於凡外欲有無明。一真無為。謂非劬勞於權小肯綮修證。性本然故者。作二句之由。意明從性起修。不妨全修即性。所以清淨不屬諸漏。本然不墮有為也又解。清淨無漏。揀異三界有漏。一真無為。揀異二乘有為。性本然故。揀異權漸。修成亦通。結名真實者。由無漏則非離妄修究竟成真因也。故名真行。由無為則非所作性畢竟有實果也。故名實行。又通論智度所開五行。前二是般若之體。以二法界無障礙智乃甚深般若故也。次二是般若之用。謂波羅蜜。乃趨果自利之用。佛軌則。乃說法利他之用故也。末一攝前體用并前五度萬行。總以銷歸自性。會性歸元也。行位十位竟。
△六回向十位。準華嚴回向即是發願。圭峯謂不過三處即眾生佛道真如也。華嚴文極浩汗。意多徧兼三處。今經文簡各有隱顯。如眾生顯餘二則隱。佛道真如顯隱亦然。顯者正當發揮。而隱者亦以意含。非全無也。故此經與華嚴。文雖不類。而旨無不合也。又華嚴位位多明菩薩修證德業。故文義汪洋。此經多推得名所以。故文詞省約也。此二經差別之意。就分為十。一離相回向。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已。純潔精真。遠諸留患。當度眾生。滅除度相。回無為心向涅槃路。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此與次位。皆回向眾生也。是善男子。指已修十行人也。滿足神通。總攝前八行也。葢從初行。以至第八現塵現界。神通已極。無少欠缺。成佛事已。躡第九行也。葢成佛軌則。即成佛事。純潔精真。躡第十行也。葢清淨無漏即純潔。一真無為即精真。遠諸留患。總攝十行。而結定也。葢十行備成。則界內不為諸有留患。界外不為滯空留患。即雙超世出世間也。此上皆躡前文向下方屬本位。華嚴首標六波羅蜜全同。今經躡上十行之意。當者正也。葢言正度眾生之時。即滅度相。表非前後也。度即滅度之度。然此二句。全同金剛經。云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次二句。乃釋成回向二字。專承滅除度相而來。夫既度盡眾生不取度相。則回有為行。入無為心。是回入真因也。背生死途。向涅槃路。是趨向真果也。二句各說同成一趣真之意。非以上句成就下句。若作成下之意。當云回入無為以趨向涅槃。良以。常處有為。而不回入無為。終不能達涅槃之路故也。此之十位。理應圓滿中道。以從賢向聖故。方言度生。而隨滅度相彰中道也。舊註謂。回真智而向俗悲。既不順其文。而亦不得其意也。十向之後更當詳申。結名救護眾生者。如華嚴始於救離三塗而極至住佛所住。當亦是破五住離二死。方為畢竟救護也。末句同於滅除度相。華嚴亦謂不著眾生相。以至想見不顛倒。是也。二經旨同。斯經取要言之耳。
△二不壞回向。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回向。
壞即上文滅除也。可壞即上文度相也。諸離即上文離眾生相也。葢離眾生相時。則於眾生之四相五蘊皆離。故曰諸離。應即是我法二空相也。今復遠離於此者。蓋不畢竟取著於我法二空相也。如云。雖滅除度相。而超乎愛見之境。亦不取著二空而壞乎度生之悲。華嚴云。雖知一切法空寂。而不於空起心念。是也。結名不壞者。即不壞度生事業也。華嚴此位依舊廣興布施。是也。合上位論之。上位言雖度生而不著生相。此位言雖不著相而不妨度生。正悲智雙運自他二利之中道也。
△三等佛回向。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回向。
此下四位。皆回向佛道也。此位先明智同佛智。蓋即本覺智同佛究竟覺智也。本覺湛然者。心佛顯現覺海澄停。如華嚴謂廣大清淨。是也。覺齊佛覺者。謂與一切如來心精通脗。稱合妙覺法身圓滿無二。結名等一切佛者。謂與諸佛法身平等。所謂我與如來寶覺真心無二圓滿也。
△四至處回向。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回向。
此位次明境同佛境。蓋即因地境界同佛果地境界也。精真即本覺體。發明即發揮妙用。地如佛地者。正表發揮自己因地心中所含無邊境界。全同諸佛果地理上所現無量剎土也。結名至一切處者。即盡佛境界之意。華嚴此位說菩薩廣修供養徧至佛處。而後言。三業普入一切世界。以作佛事。乃至於一毛孔中。普入一切世界等。是也。
△五無盡回向。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罣礙。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此躡前二位。而成互融也。世界即所至之處。如來即所等之佛。前二位中。猶分自他。故說自覺佛覺自地佛地。今此融一不分故。但言世界如來即自他渾具也。互涉之意。如云以世界而涉如來。則一一毛孔中有無量寶剎莊嚴微妙。以如來而涉世界。則一一微塵內。有無量如來。轉大法輪。得無罣礙者。言世界正涉如來時。不礙如來即入世界。如來正涉世界時。不礙世界即入如來。問前二位中。元以智境分釋。似以性相為對。今既雙承。何又變為依正互涉之對耶。答佛於智同之位結名處。即言等一切佛已即取於證智人身。故此位。但承二結名語。以言如來身與世界涉也。若取智性與境相對言。則一無形。一有形。說涉不便。況依正之相。非智性不融。故說互融時。智性在其中矣。結名無盡功德藏者。以佛身佛界各具無量莊嚴。備表無盡功德。故云爾矣。華嚴明此菩薩以普賢大願行為根本。以華藏無邊世界莊嚴顯功德故。其文如雲如林。此經乃復言簡而盡。義富而妙矣乎。
△六平等回向。
於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此佛地。即躡前功德之藏。菩薩證此。即同如來果地。則是因前已先具足佛果。蓋圓頓上乘。先以頓同如來果地。法應爾也。地中各各者。以此藏中功德無盡。如六度萬行萬德莊嚴。皆其本有。故言各各爾。生清淨因者。依彼本有。一一隨緣。各起無修之修。譬如依金造器。器器皆金。豈不純一清淨。故云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者。蓋前則從果生因。此復乘因剋果。實乃因果互徹。性修雙即之旨也。涅槃是佛究竟極果故。此地與前住位所履之地不同。彼是自心理地。此是如來果地。結言隨順平等者。順自心與佛心平等也。足見不達自心與佛果地全同。不是從果修因者。皆非順性之修。言善根者。表此方是成佛真因必生實果矣。華嚴名堅固善根文與斯經稍不類。多言布施身命回向眾生而已。
△七等觀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此位文似回向眾生。而實是回向佛道。首句躡上清淨因及平等善根即真根也。此根全修即性。而此性攝盡眾生。故曰皆我本性。然我根既成。眾生齊成。故曰性圓成就。蓋成就真根。即成就佛道也。不失眾生者。以若觀見生非心外。一成皆成。則無生可度。失大悲心不可也。菩薩雖見自他圓成。不妨仍度苦惱眾生。是以華嚴此位依舊廣行二施。結言隨順等觀者。順自心與生心平等也。足知不見一成一切皆成。不於成就而仍行悲度者。皆非隨順自性也。然謂之等觀眾生者。觀其自他同根。而仍以見智悲無礙而已。合前位則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理彰矣。
△八真如回向。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惟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此下三位皆回向真如也。即一切法者。如華嚴初文不過世出世間諸法。所謂世界眾生法門業行等也。離一切相者。即後文云。不著世間。不取眾生。知一切法無有自性。皆悉寂滅等也。即離無著者。如後文又廣陳。譬如真如一百七十相。細詳其意。但以此經不即不離。似便該盡。足見斯經以約收博之妙。蓋不著即超有也。不著離超空也。乃雙超空有之中道也。華嚴於真如相後說十平等。即中也。結名真如相者。真如以無著為相故也。若準前相躡而解。則前之度生成佛攝盡萬法。即一切法也。離眾生相。同本來佛離一切相也。下方是本位。於此即離。二無所著。方契真如相矣。足見入理轉深之意。
△九解脫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回向。
首句躡二無著已得與真如一相也。十方即十法界也。無礙即法界無障礙大解脫。蓋前位理無礙。此位則理事事事二無礙也。華嚴以六十二番無著無縛解脫心。修普賢行。彌滿法界。且得一百五十六種甚微細智。其餘法界安往而不自在乎。結名無縛解脫者。即入法界不可思議解脫。良以前位方得離繫解脫。此位轉得自在解脫。故結名。
△十無量回向。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回向。
首句。躡前二位而來。蓋無著獲性德之全體。無礙獲性德之大用。體用備具。故言性德圓成。若依孤山。所謂三德妙性圓成。亦躡前合後。則無著即般若。無礙即解脫。無量即法身矣。法界量滅者。良由體無不徧而用無不周。是以一塵一毛。皆等法界。無復限量。是則量滅者。即無量也。華嚴此位專以法施善根。莊嚴一切佛剎。從徧法界無量自在身。乃至徧法界無量利生善根。共二十句。皆言法界無量。復有住法界無量及安住法界無量。共三十六句。皆法界量滅之意。結名可知。問八結真如。九十不結。何以俱言回向真如。答九之無礙。十之無量。皆真如相故。三同一處也。三處雖以區分。而實位位圓滿中道。一悲不礙智。二智不壞悲。三本妙合覺。四因果同地。五依正互融。六性修雙即。七自他同根。八即離雙超。九真俗自在。十體用圓極。所以華嚴說位至此動地雨華諸天供養歌讚也。又此名位在別教。稱為外凡。而此圓實位中。自初住已。即齊彼地上。至此更超彼佛一十八位。大非別教所仰視也。回向十位已竟。
△七加行四位。擕李曰。據瓔珞等經。皆不別列四加行位。若惟識等論。則以地前四十心。為外凡資糧位。十回向後。別明煖等為內凡加行位焉。吳興謂借別名圓者。名意略同而實不同也。惟識謂加行者。加功用行。以近初地見道。從凡入聖。是大關節。須加功行。此即名意略同之處。問此經佛判六十聖位。何同惟識。復分凡聖。答與奪同別。二俱無礙。若約圓初。頓悟本佛。故與其同是聖位。若斟別淺深。則信解之視。真修不妨有凡聖之別。但此圓凡已超別聲遠矣。分為二。
△一結前起後。
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
溫陵曰。四十一心者。乾慧一。信住行向各十。小乘通教皆有四加。而非妙非圓故。此特標妙圓加行。
○以先悟本成而後起無修證之修證。故曰清淨。然特謂之妙圓者。以從初位至於住滿。雖皆純用中道。而文中未甞顯言利生之事。是則趣真之智。居多十行位中。始以明言度生。是則出俗之悲最勝。十回向文中。顯然真俗互融。悲智等運。位位願願。圓滿中道故。今躡十向而談加行。最為妙圓。謂於諦理。非三非一曰妙。即一即三曰圓。問華嚴位位。俱有度生。何無真俗中之次第。答二皆佛言。各有所主。當互發明。前不云乎。華嚴演功業。故詞泛廣而渾同。楞嚴原立名。故詞切要而區別。相資而不相礙也。問既由純中而趍真出俗。又由真俗而圓滿純中。即應極證。此位何以復加。而十地何以復修乎。答十信似修而實但滿其信心。三賢似修而實但極其解心。皆非真修也。今信解滿極。將入真修。故說加行矣。是則尚非真修。豈可輙言證極乎。問信前豈無信解修耶。答皆似信似解而已。縱有修相。亦但發似信似解之功夫耳。尚非似修。豈濫真修。又未入五品。與既入之位。復有散定二心之別。然則進修次第。思過半矣。夫歷六十而均稱聖位者。尊其頓悟也。列十科而區分諸位。不廢修成也。達性修之無礙者斯可與議道哉。
△二別明四位。此異惟識位位各有能發定所發觀及所觀法。今詳經文。但以心佛二字。對辨四句。而成四位。蓋是以心攝眾生。以佛攝真如。即是總躡前三處也。不止第十開出。就分四。一煖地位。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名為煖地。
據相攝之義。固十向總躡。據顯然之文。仍有別躡之處。此位似躡覺齊佛覺而來。則師云。前之佛覺。雖曰能齊。未能正證。今將趨聖果。故即用佛覺。為己因心。復加功行。以求正證。初入因位。未即得果。故譬鑽火方得煖相。
○前但發願希求。此則實用進取。又前佛見未忘。未能泯為己心。此方泯佛見而但惟一心。猶云佛即心也。因位即指本位。果則指初地也(惟識此位。入明得定。發下尋思觀。創觀名義自性差別皆空而已)。
△二頂地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虗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此位似躡地如佛地而來。以所履即地相也。吳興曰。依煖地心。修佛果智。智觀於心故如足履地。心相垂盡故若依非依。高山喻當位之心。虗空喻所依之理。
○心相未盡。故下微礙。礙至於微。明心相無多也。葢前位佛見雖泯。心見猶存。至此則復泯心相。而但惟一覺。猶云心即佛也(惟識此位入明增定。發上尋思觀。重觀名等四法皆惟心變也)。
△三忍地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此位但以總承前二位。雙存心佛。故曰二同。猶云即心即佛也。因果交徹故曰善得中道。溫陵謂因果兩忘。乃濫下位矣。其以將證未證。配非懷非出。不差於忍事。而言非懷非出者。葢既能容忍非如常人之懷恨。故曰非懷。然尚存忍受。非如至人之頓忘。故曰非出。其於所忍之事。將忘未忘。比於忍地菩薩將證未證。恰相似也(惟識此位。入印順定。發下如實觀。印前四法是空)。
△四世第一位。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首句標此亦總承前三位。而雙泯心佛。故曰數量銷滅。葢有心有佛。因果位別。皆是數量。此則方是因果兩忘。猶云非心非佛也。次二句釋數銷也。以迷覺二字。雙貫下之中道。然迷中道者。非謂迷了中道。葢迷即未覺位也。故迷中道者。即未覺位中。因人所修之中道耳。覺中道者。亦非謂覺了中道。蓋覺即大覺位也。故覺中道者。即大覺位中果所證之中道也。是則迷中道仍是菩薩因心。覺中道仍是佛之果智。於此二無所目者。蓋下不見自心。上不見佛智。而心佛兩忘。不存數量。於世間法中。最為第一。是顯登地方為出世。成佛方為出世第一也(惟識此位入無間定。發上如實觀。印二取空。伏除二障俱生分別也)夫初位佛即是心。次位心即是佛。三位即心即佛。四位非心非佛。故不離心佛二字。而四位章章矣(然此中特引惟識者。有三意。一令人就明。惟識以彼名既同此。安可不察其義。二顯彼不同此。蓋既達彼義。便見名同義別。三明此深彼淺。蓋彼初地方齊此之初住故。彼地前四加。即此住前十心。所以四定四觀。略似十心中定慧根力。而實偏圓異旨。況此四加。已超彼佛一十八位。之上。豈可同年語哉)又孤山謂。此十向開出。義亦無差。理猶未盡。蓋凡進證一位。必有入住出之三心。今四加在向地兩楹之際。應是十向出心而初地入心。倘不另開。合前合後。無不可者。後之等覺金剛。放此推之。加行四位已竟。
○八地上十位。溫陵曰。十地者。蘊積前法。至於成實。一切佛法依此發生。故謂之地也。
○約此則有二義。一者成實義。蓋地以堅實為體故也。二者發生義。蓋地以發生為用故也。據前四卷末如來但立因果二地文。云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則是但以初住圓通本心為因地。而以佛究竟妙覺為果地。中間皆圓成果地之位也。今考禪那聖位本文二住即名治地。而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又回向第四云。精真發明。地如佛地。至四加位。位位稱地。此皆因地也。蓋地亦訓階。良以。十地方是真因。而地前說地。乃此真因之階地也。今此十地。應亦果地攝也。雖佛地方是真果。而此十地。乃進證真果之階地也。又以修證而言。則十地既稱真修。影顯地前皆是似修。佛位既是真證。則十地但惟似證。是則初心究竟。理雖頓同。而歷位淺深。序仍不濫。圓融行部二無礙矣。就分為十科。
△一歡喜地。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境界。名歡喜地。
大菩提者。五菩提中。應是無上菩提。據本經四卷。佛自結名無上菩提者。乃以非一切即一切。及雙離雙即。三如來藏為全體。以一多相即大小無礙乃至徧包融攝為大用。是也。此位方以通達。而未證極。仍是明心菩提。見道位也。前云。三有眾生。出世二乘。以所知心。不能測度。今則惟許此位菩薩不惟通達。而且善通達也。然此二句。似方標定。次二句乃釋此也。覺通如來者。即自心本覺。與佛心妙覺。圓融無二。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即覺通也。盡佛境界者。亦以三藏四義四相全體大用。攝盡佛之妙境。此二句。表其正由覺通如來盡佛境界。所以通達無上菩提。然通之一字。乃實證親見。非同文字比知。又當知。覺通二句。乃躡前四加中即心即佛。彼方將證未證。此則實證。又彼縱覺通而未盡境。此則不但通而且盡。所以增勝而為聖位矣。華嚴說。此菩薩善知諸地障與對治等十句。皆言善知。亦似通達。末後結以轉入佛地。方似盡境。然通達地上修因之事。恐未合此無上菩提。二經之旨。似稍別也。智者詳之。結名歡喜者。於所希望。初得通達故也。金光明云。初證得出世之心。昔所未得。而今始得。於大事用。如其所願。悉皆成就。生極喜樂也。
△二離垢地。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躡前位。則覺通如來。即九界異性。入一佛境。名異性入同。始證必不忘於佛境。而佛境當情。即此便為清淨本然中之微垢也。是須將此同性亦復滅除。方所謂離垢清淨。又若躡前四加中。非心非佛。彼方加功。此亦實證也。又彼非心非佛。數量銷滅。方是異性入同。此復將此同性。亦滅進證體垢。亦見增勝。而成二地聖位矣。華嚴金光皆表離諸破戒之垢。旨似頗異。不必強同。若以墮異墮同。即名破戒。此固甚深。而亦似強合矣。
△三發光地。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淨極二字。全躡離垢而言。前位方以離垢。未至離離。今復將離垢之離亦復遠離。是為淨極。真覺顯露。是為明生。譬如古鏡。離垢之後。更加拂拭。則淨而生明。自然之理。蓋生佛異同。情垢細障。既淨無餘。則本有照用。顯洩而不容遏密。所謂淨極光通達也。華嚴明此菩薩大發真淨六種神通意相似也。結發光即生明也。
△四焰慧地。
明極覺滿。名?慧地。
明極躡前明生。蓋前位。如火始然。光明始生。未至明滿。此位則如火熾然成大猛聚。惟識與金光。皆言燒煩惱薪。此雖理深。亦必有微細惑障為其所爍絕也。而言覺滿者。蓋明稱性。故言覺滿。所謂寂照含虗空也。華嚴此位全修助道三十七品。所謂菩提分法。似正燒薪之意。然文中乃表生法王家似同此經四住。不可不詳細玩。此諸地上文多約其所證理之淺深。以立位次。不同彼經多陳修斷。來哲無黨。但究義而較分劑。不可秪觀文之廣略而分勝劣也。結名焰慧者。表如?之慧有?絕之勝用而已。
△五難勝地。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首二句。以初地覺通。如來異性滅而惟一佛境。二地同性滅而佛境亦忘。初復清淨本然。了無罣礙。自此復經兩地。由淨而明。由明而滿。則前之異同遠離之久故。至此杳不相及。蓋理極圓融。無復同異之可見。結名難勝者。一切世出世間。逈不能齊。況能過勝乎。惟識謂。此地真俗兩智。行相相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是彼真俗。似類同異。然彼合之最勝。此則逈脫難齊。權實偏圓。旨趣有殊。但相似而已。
△六現前地。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夫自地前。加功用行。由賢希聖。乃至入地。銷異滅同。明生覺滿。由是逈超同異。而有為功用。最勝勝極。無能勝者。然而極盡有為。則無為真如。性方顯現。故以現前名地。良以。圓頓人發心。即頓悟真如妙性。忘情佛境。然而五住未破。心垢未除。其於真如。尚屬比知。豈即親證。今由似修而歷真修。極盡有為功行。將至無功用行。故於斯地。真如方始顯現。初得親證。然而真如全體大用。當在八九兩地。而八地真無功用。此地方到無為。始顯真如而已。又此但約性顯而名現前。華嚴金光。多明功行顯現。似亦殊旨。故不煩引也。
△七遠行地。
盡真如際。名遠行地。
前位真如。方得顯現。尚未全彰。況能行盡。此則盡其實際。莫不徹至。溫陵曰。同異不至。則真如淨性明露現前矣。真如現前。分證則局。盡際乃遠。逈超極造。故名遠行。吳興曰。盡真如際者。斯是無際之際。理既無際。行豈近乎。
○此經從五地同異不至。則有為功用即已畢竟。六地無為真理即已現前。至此則真際全彰。華嚴此地方明功用極至。且但言功用殊勝。而總不言本理顯現。似亦殊旨。智者詳之。
△八不動地。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溫陵曰。既盡其際。乃全得其體一真凝常。故名不動。
○六地真如方以顯現。七地方以全彰。而實未即用為己心。今言一真如心者。己心佛心二俱圓泯。惟一真如本心。即一真如法界而已。名以不動者。動即變也。而如理精真。一無變異。故云爾也。菩薩當住此地。根身器界。一塵一毛。悉是真如自心。所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故以不動名之。蓋自初心領悟者。至此而親證不謬矣。華嚴此地方明十身互作。又於此地。而列十地別名。亦有童真之號。至偈明乎八住。頗似同此經八住。合前四住生貴之意。推度不可不甄別也。更俟後文。以通伸詳辯。
△九善慧地。又二。一正明本地。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
前位是得真如全體。此位是發真如大用。稱體起用。自然之理。華嚴金光。多指功行。而此經似說本真自體自用。前位如一塵一毛皆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此位則一一互攝互入。即徧即包等。十玄業用。皆真如用也。結名善慧應即法界無障礙智也。問七行之塵界互現。五向之依正互涉。與斯何異。答七行方有是行。五向方有是願。未說親證本真自體自用法爾本具者。顯現發揮。此真修位中。相似親證。故大不同。詳此十聖行相。與華嚴多所不同。故推聖言。以求至理。非敢妄生去取。若華嚴惟識金光皆言。此地具四無礙辯。為大法師。最善說法。然華嚴發明說法境界亦大不思議。謂其能令有情無情徧演法音等。資中曰。華嚴名此菩薩具四無礙智。作大法師。演說無量阿僧祇句義。無有窮盡。故名發真如用。
○予謂說法固亦可以說為發用。然方是大用中一用耳。故明用不遺說法。而說法豈盡大用耶。餘地皆不盡同。此何必同乎。故須具足十玄。方為稱真之用。然亦豈遺說法。
△二結釋通名。
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已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諸之一字。非但只指九地已往者。乃通指上位。或惟四加以至九地。以佛於四加前總結過四十一心。顯彼是修位前諸方便心也。此復總結故。宜但從四加顯修位耳。修習下二句。以自初心頓悟妙真如性。由是歷位修斷。以至於此真如全體大用親造實到。無欠無餘。故云爾也。又若二句。別以分屬。自四加至六地。修習畢功。以次位即入無為故也。自七地至九地。功德圓滿。謂真如本具性功德畢顯。又後位但惟取證故也。末二句。明標自此地以前通名修習。而實彰顯後三位修意少而證意多也。此亦不違相宗。但以十地總修習位也。
△十法雲地。
慈陰妙雲。䨱涅槃海。名法雲地。
舊解多種。似各偏缺。而名義亦不相顧(吳興。以上句屬於慈。而次句以眾生本寂滅相為涅槃海。是但利生也。溫陵。亦以上句總屬於慈。而但標為自己果德。却以下句為如來果海。謂兩。相稱合。是乃人分自他。而法惟目果也。又法雲二字惟識謂。大法智雲。含眾德水。充滿法身。金光明謂。法身如虗空。智慧如大雲。皆能徧滿覆一切故。華嚴謂。受大智職。增長無量智慧功德。名為住法雲地。是皆似以法為法身。雲為智雲。總是理智孚契之意)今別解之。上八字為義。末四字結名。義中慈妙是法。慈目利他之悲。妙旨自利之智。陰雲是喻。陰取庇潤之相。雲取充滿之體。悲如陰而智如雲。二者俱有蓋覆之意故。下句覆者。稱合圓徧也。良以。悲智陰雲。是十地圓滿因德。涅槃海。是十地將證未證之果德。涅槃略取圓寂為義。真無不圓。而妄無不寂之謂。海者喻此果德之量。橫亘竪窮。廣無邊而深無底。菩薩悲智圓滿。切隣斯果。故於斯地。方以稱合。而無少欠闕也。故知前非無智無悲。但至此而稱合涅槃為勝耳。然亦不說稱合佛德。恐濫等覺。結名法雲地者。以名召義。則法之一字。雙含悲智。雲之一字。該攝於陰。而攝用歸體。以此二字之名。召上八字之義。可謂名義相孚矣(通上經論考之。經固佛言。論亦佛意。豈敢妄生敬慢。輕起抑場。但旨寓於文。而聖語錯綜。實無定相。固不可私於所習而失其公評。亦不應避嫌而隱佛實義。夫惟識金光。文義皆同。雖華嚴事用洪廣。語意亦無大殊。獨此經文辭簡。而義逈殊。了無符同之相。且華嚴四地。方說生法王家。而此經四住明言。譬如中陰。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似全同彼生法王家。至於四地。但言明極覺滿。了無生貴之意。又華嚴八地。方說十身相作。而異名中。亦言是童真住。此經八住。已云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至八地。但云一真如心。了無十身童真之語。又華嚴九地明言法王子住。而此經獨於九住。受法王子名。至九地。但云發真如用。杳無王子之稱。又華嚴十地。顯言灌頂受職。而斯經十住。明言如國大王分委太子陳列灌頂等。至十地。但云慈陰妙雲覆涅槃海。了無灌頂之相。是華嚴四八九十地位。皆同斯經住位。餘地亦但名字多同。義亦不類。至於兩經住位。亦但名字多同。而義各差殊。凡若此者。豈可謾不加察哉吳興。遽以地住十身之同。而抑華嚴為別。固大不可。以二經皆但借名別教以誘彼而已而義實皆天淵也。管見責之固當然。但高推華嚴。亦不詳訂異同之由。似亦未盡理也。今有比度。試與智者商之。非敢執為定說也。斯經具二無礙法界。各一分意旨頗同華嚴。但辭有廣略耳。然亦未有更比華嚴超越之理。問今何現以十住同華嚴之十地耶。答佛語自在。應有兩途。一者融攝意。蓋圓旨一攝一切。則初住即應攝初行初向初地。如是乃至十住即應攝十行十向十地。若此則應十十各同。何止住地四位之同耶。二者開合意。蓋佛語無定。或開前而合後。或合前而開後。今楞嚴。恐或合華嚴住行向為十信。亦如天台合別家二十三位為後三信。是也。請言其相。答以五根初植為住義。以進定二力。收定散諸行。以第八慧力。明言迴向。九戒十願皆向意也。由此十信合彼三十故。得以此經十住遂對華嚴十地。問若是則住後諸位復是何位。答俱應是等覺開出耳。問等覺一位。安得有此多義。答華嚴十定十通十忍。與斯後位。法數正均。但建立異耳。楞嚴分取同他。謂每於十位。皆分取定通忍三。而同他權教。立行向加地之名。亦所以誘引於彼也。請明其相。答如十行中。前四度是忍。皆須勤勇無間故也。禪度是定。後五智度是通。神通與智。互相資發故也。十向則初二是忍。蓋十忍中。無生最勝。二向無生可以意得也。中五是通。一總四別。總意可知。至一切處不過十方三世。乃眼耳宿命三通也。次三向神境漏盡他心。如次三通也。後三真如皆自性定。可以意得。加地則三別。一總四加。全作於忍勤勇無間意也。初地至四地是通。蓋通達盡境。則眼耳神境宿命他心。皆極增盛。離垢可當漏盡。明生明極。仍是最勝三明。五地至九地是定。前一引起。後四皆自性增勝定也。十地是三之總。慈悲無緣忍也。智慧無障礙通也。稱合涅槃定也。此之開合。但因二經住地之位既同。恐須如是開合。理或然矣。又華嚴等覺一位含攝甚多。恐是楞嚴行等諸位。然上聖境界惟證。乃知終不執定。姑存之以供智者玩適。取捨隨心。亦不必深誚也)地上十位已竟。
△九等覺一位。起信等諸經論中。亦有於十地後不開此位者。乃合入十地耳。或目為果。合入妙覺。然而因有多分。果惟一位。合入十地為正。總不若今經另開。問行向地等。既即定通忍。應即等覺。憑何又開。答等覺義長攝廣前義不攝。覺際入交。何妨另開。分為二科。一正明本位。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此位將明菩薩始覺等於如來妙覺。故先舉如來。而言逆流者。葢謂如來已先證入妙覺果海。無復進取。但惟不捨眾生。倒駕慈航。逆流而出。而此菩薩。乃言順行而至者。謂其進取未竟。方趣果海順流而入也。覺際入交者。菩薩始覺與佛妙覺。分劑正齊。但有順逆之不同耳。譬如入海採寶者。前商已得諸寶。逆流而出。到於海門。後啇方以進取。順流而入。亦到海門。是二船恰齊。但前商船頭向外。後商船頭向內。為不同耳。吳興曰。瓔珞經云。等覺照寂。妙覺寂照。即其義焉。溫陵曰。十地菩薩。混俗度生。與如來同。但所趨逆順。與如來異。葢如來逆流。出同萬物。菩薩順流。入趨妙覺。已至覺際。故名入交。與佛無間。故名等覺。即解脫道前無間道也。
△二出所得慧。
阿難。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
首二句。通前總躡見始終同名乾慧。而實名同義別耳。言從乾慧至等覺者。中間所攝五十四位。并能攝二位。共五十六。總以結盡。是覺即指等覺。金剛心者。解脫道前。無間極力。至堅至利。能斷無明生相微細惑體。故云爾也。然連此以稱乾慧者。顯是究竟乾慧。揀異前之初心乾慧也。溫陵曰。前名乾慧。以未與如來法流水接。此名乾慧。以未與如來妙莊嚴海接。吳興曰。以障妙覺無明初乾。未與究竟如來法流水接故也。
○初乾即是始獲。蓋表前位皆未能得此慧。至此始得初乾矣。諸師於此。或但合入等覺。或更別開一位。愚謂。詳玩是覺始獲四字。則合於等覺。固無不可然。更玩至已二字。斷是等之後心。則別開亦通。今但取五十五位。則合之。為是取單複十二及六十聖位則開之。乃宜以佛語自在類多。開合無定。不應執於一也。
△十妙覺一位。
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初八字。結上因位盡也。一字但局一位為單。一字總包十位為複。十二者。或單或複。共成十二也。當依溫陵。取一乾二信三住四行五向六煖七頂八忍九世十地十一等十二金也。於中乾煖頂忍世等金七位為單。信住行向地五位為複也。末八字正明究竟果位。總前位皆趨此果。至此方收成功。獲無上正真之實果也。盡妙覺者。謂因位初心圓人始覺。雖漸次而深。以本始未一能所未忘。皆未盡妙。乃至等覺。亦但至齊。而尚未能一。今於最後一剎那間。證入斯位。但惟本覺。無別始覺。能所淨盡。寂照一如。萬事萬理。劃然一體。故稱為妙也。究實其體。不越前四卷中三如來藏。其用不越彼四義四相。所謂十玄德相。十玄業用。一時具足。而窮玄極妙。不可思議矣。無上道者。以圓頓初心。雖與如來同一覺道。而圓融不礙行部。位位皆以前前為下。後後為上。則知因中諸位。莫不有上。斯位則證極而無復加上。故云無上道也。所謂無上菩提無上涅槃等。皆其異號。正答因果諸位一大科已竟。
△二總揀非實非染。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
種種地。即指上因地與果地也。果地雖一。因地重重。故言種種。金剛者。即前所謂金剛王寶覺。蓋自初住圓通之位。已即分證。位位轉深。至等覺則究竟金剛心也。故知金剛乃甚深般若之名。是即實相之觀照。所謂如珠有光。還照珠體。前劣後勝。一體而已。觀察者。即以金剛寶覺照之也。溫陵曰。種種地。單複十二位也。十喻者。幻人陽?水月空華谷響乾城夢影像化也。
○深喻者。喻此金剛所照之修。皆如幻等。所謂如幻三摩提。無一實體。終不著相。永明云。修習空華梵行等。是也。總表無修之修。正以揀彼凡小執於事相之實修也。奢摩他。前文考佛答處。已作自性本具圓定。而以照見於此。為微密觀照。至於毗婆舍那。前文問答皆無是名。按深密經。佛以無分別觀為奢摩他。以差別觀為毗婆舍那。似分照真俗之意。今詳味斯經語脉。似不全同彼意。良以。無分別之語。固不違於性定。而差別云者。仍可參詳。今言奢摩他中。顯是於自性定中。又言用諸如來毗婆舍那。而下復贅以清淨修證。顯是從性起修。則毗婆舍那。全歸修意。蓋是不離自性定中。雙用即定之慧與夫即慧之定。而定慧圓融之意也。然更須知。仍是合性修兼定慧。雙收前二。以結歸禪那而已。末言漸次深入者。蓋是圓融不礙行部。而務臻究竟寶所。終不化城中止矣。
△三歸重初心勸進。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此之歸重初心以勸進。欲人由下學以上達也。良以。圓人頓悟雖窮盡因果。而發足進取。須重初心。故今此經談位。既始於三種漸次。而學者豈可不從此以䇿力哉。故此節深意誠在此耳。吳興曰。三增進者。即漸次也。前三文下。皆結示云。是名增進修行漸次。又云。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五十五位者。除前乾慧。由信至等覺。是也。問何故除乾慧。而又不取妙覺。答既言真菩提路。則顯乾慧非真妙覺非路。
△四判決邪正令辨。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欲人捨邪而歸正也。吳興曰。須知圓教之外三乘所修。皆屬邪觀。
○此對勝揀劣為邪。非叛道之邪也。孤山曰。圓教地位。以六即配。則十信為相似即。初住以後。為分真即。妙覺為究竟即。
○此天台所判。圓教所獨。漸教有六無即。頓教有即無六。今行部不礙圓融故。六而常即。所以六位皆佛。圓融不礙行部故。即而常六。所以六位不濫。至於諸位所斷無明所證真如。隨佛自在分合。而為多少。何敢定數。華嚴百界倍增。但可準知。未必定依其數也。良以。斯經位次不定依彼故耳。一正說經一大科已竟。
△二說經名。夫義者名之實。而名者義之表。是故。因義以定名。由名以表義。名義常相須也。今正宗委談。三分所詮。經義略備。而能詮經名不彰。則何以辯義而成總持耶。故即說經名焉。溫陵曰。正宗未終。而遽結經名。由初示密因。次開修證。而卒乎極果。則經之正範畢矣。結經後文。尚屬正宗。舊名助道分者。特助道而已。故後別列。乃正助之辯也。分二。一文殊請名。又二。一具禮陳白。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初以阿難當機者。欲進多聞人於大定也而終以文殊為請名。表總持全經非根本大智不可也。
△二請名問持。
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凡問經名。必兼請持法。而答名之後。多不詳答奉持。略結而已。良由名以略文總攝多義。得其名即得其總持之要矣。故不別答受持之法也。
△二如來備說。分五。一從境智為名。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首句標告及是經二字。文局第一。義通五題。下不重標。詳玩五題。皆顯密雙彰。而義則互通。以顯密無二。但廣略持解力用異宜而已。今第一名初十三字。彰密楞嚴也。分雖各屬。而釋則合用。下皆放此。密題全當科之境字。境即諦也。為智所對。文用三重。喻表一佛頂二白傘三寶印。雖亦是喻。而直以稱法。非待法合。此之謂表法也。首三字表理體。屬真諦。前總題中通表。蓋是因題立意。此對下文。但表理體也。大之一字。貫下白傘。仍作稱讚之詞。佛頂具二義。一無上而最尊。二無見而最妙。正以表一真法界。故以大稱。悉等六字。此云白傘蓋。七卷中。元有摩訶二字。故亦應有大意。今因上大字貫下故不重標。傘蓋雖亦可作二物。今以含覆用同故但為一。此對佛頂。當表事用俗諦。若連摩訶。即當體大。而以白傘。異相用二大。今緣佛頂表體大。已代摩訶。故得六字皆但屬於相用。白眾色之本。今表萬用清淨。乃即真之俗。非同染著之用也。傘蓋正表萬德張施慈悲普覆。為佛果要。用作眾生依怙也。末句。總攝上體用真俗。而為第一義諦。以圓融絕待更無法能過之。故云無上也。寶印者。即海印心印也。華嚴云。二諦融通三昧印。又云。海印三昧威神力。法句經云。森羅及萬相。一法之所印。即諸佛祖以心印心相傳之心印也。末八字顯題也。十方如來。明諸佛同證也。清淨者。離分別絕能所之意。海即心海。眼即智也。謂照心海之智眼也。上密題中所詮表之三諦。是即心海全體大用。以智圓照此之心海。名曰海眼。然須離諸分別。一念不生。方以默契。又如珠之有光還照珠體。體即照而照即體。始為清淨海眼。
△二從機益為名。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徧知海。
諸題顯密分明。獨此題似乎惟顯無密。然準四推之。當亦意具。良以。救度慶喜性尼。皆憑呪力故。此題前十八字。當是稱祕呪之功能也。而阿難登伽正以舉此經之當機也。故凡務多聞而未全定力者。皆準阿難。凡欲惑熾然不思出要者。皆準登伽。末八字表利益也。菩提心。即前三諦圓融之心。徧知海。即前徧照三諦之海眼也。此蓋但於前題中。加當機獲益。勸人欣此入此也。問前總題中。不許立諦。只言三藏。今何說諦。而不說藏。答前為斥絕三觀故。竝諦不許。今為明境用諦。而三諦仍即三藏而已。
△三從性修為名。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亦名下。上四字為密。下四字為顯。總題中分屬明白。以如來密因為性具者。蓋諸佛須見自心果性本有。依此起修。方成真因。權小皆所不知。故曰密因。修證了義者。言雖知本有。不墮無修無證。不妨有修有證。然依無修證而起修證。故曰了義。非同染實之修不了義也。又盡理顯談非就機覆相也。廣如總題中解。蓋密因仍是前之境智。但加修證而已。恐悟人具見自心理智天然。而不加修證。亦終不能究竟。所以勸人不可徒欣。仍當修此證此也。
△四從要妙為名。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呪。
亦名下。上七字。為顯為最妙。大方廣。取起信釋乃一心所具三義。華嚴作所證之法。三字以次為體相用之三大。此乃三字竝列。不同總題之讚詞也。此大乃直目性體。橫亘竪窮。無邊無底。相乃義相德相。具足恒沙性功德故。大方二字。即性相對也。廣指用言。以上性相。皆屬於體。稱體之用。無盡無量。無障無礙。如十玄妙用。是也。益以見斯經旨同華嚴矣。蓮華取義甚多。且略取於方華即果處染常淨二義。亦即表於一心三大之法。因果交徹本具而非修生。染淨不二融即而非擇滅。王以自在為義。因果染淨。俱得自在。故稱為王。益見斯經指同法華矣。然則性相體用。交徹圓融。至妙無以加焉。末八字。為密為最要。佛母表其有出生義。陀羅尼此云總持。明其具含攝意。七卷說呪利益中。亦稱其能出生一切諸佛。顯文中。亦言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俱佛母意也。陀羅尼。既總一切法。持無量義。合於上佛母。一表出生多佛。一表舍攝多義。豈非至道要術哉。此蓋復於有志希修證者。具示以最妙最要之處信乎。可以彈指超無學也。
△五依因果為名。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汝當奉持。
亦名下。四字為密。餘皆顯也。吳興曰。此經從天竺灌頂部中流出。蓋約密言名灌頂章句。有誦持者。則如來智水灌其心頂。亦如剎利之受職也。
○此中所取因果有二。一者密題為果。以灌頂受佛職故。職即果也。下皆屬於因行。以諸菩薩萬行為別行。如前四度。首楞嚴三字。為大定之名。乃定慧雙融。後二度也。前之四度。皆依此而運。方成第一波羅蜜。故為總行。若準起信論中。五行則此之萬行。即彼前四行。此之首楞嚴。即彼第五止觀雙融行也。合此總別因行。方以感彼佛職之果。欲欣果者。務修行也。二者密題中既曰智水灌頂。即屬文殊大智。菩薩萬行即屬普賢大行。智行總之為因。首楞嚴。即毗盧萬德圓融究竟堅固之大果也。良以。佛說斯經。無非欲眾生修大因而證大果。故此末題終歸因果也。如華嚴法華二題可類見矣。汝當奉持。文局於此。而義總結五題。以上五中境智機益性修要妙因果。皆當信奉受持。蓋必以智照境。隨機受益。從性起修。盡其要妙。滿其因果。方為能奉持也。夫既說全經。而又備陳經目。則如來所以應求而說者。可謂悉委悉盡矣。故如來委說一大科已竟。
△三阿難悟證。阿難示現多間遲鈍。初以一果聞經。中間但表開悟。竝無敘證。今至經終。方明進證。無非大權引物耳。分二。一敘所聞。又三。一結標時眾。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
△二聞經義理。
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羅義。
此舉密稱顯。見顯密同義也。密印者。祕密心印也。如偈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正祕密意也。奢摩他中。三如來藏。三摩提中。圓妙耳門。解巾示結。皆所以傳心印也。大白傘蓋。本以名呪。今言示彼之義。即指顯文。竝文所詮。莫非無外之心清淨之體普覆之用。是大白傘三字。可以收盡全經。所以但舉於此義。而敘所聞經也。
△三聞經名目。
兼聞此經了義名目。
前之五名。皆詮盡理直指之了義。非就機覆相之名目也。蓋名標總相。義演別相。得其別相。可以開悟。得其總相。可以奉持。蓋開悟宜詳。而奉持宜簡。然總別互收。利益齊等。故雙述顯益也。
△二敘悟證。分二。一同悟禪那。
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虗凝。
前標時眾。非止阿難。故知此悟乃大眾同悟也。首句標悟禪那者。按經。從初歷談但言奢摩他及三摩提。而未言禪那。直至此處。始一稱之。下連修進聖位。足顯談聖位處乃是說禪那耳。蓋即全性而修。三一圓融。妙極難思之定慧也。然其實體。即前三如來藏之正因。略兼了緣二因而已。其曰修進聖位。足見諸位多行位也。增上殊勝也。葢逈超權漸。乃圓頓之極則焉。心慮虗凝者。全經朗徹萬象一心海印森羅言思不及之境也。
△二別證二果。
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悟雖同眾。證則各別。故此二果別就阿難。非大眾皆但證二果也。溫陵曰。修道所斷之惑。小乘於三界九地。地各九品。斷欲界前六品而證二果。斷後三品而證三果。斷上界各九品。而證無學。
○思惑於修道位中斷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即通三界故。言三界修心。所謂言通也。六品仍在欲界斷之。所謂意別也。微細揀非見惑之麤耳。阿難備聞全經。而但進二果。既由示表多聞之劣。不勞曲會強增華嶽之高矣。請位至此。名圓位因果周。經中具示妙定始終已竟。
△二經後別詳初心緊要。此後諸文。仍是正宗。問正宗未盡。何遽結經。答順序而談。無所隔間。義窮言盡。故應結成。如由悟而入由入修證。從因至果。性定歸元。言義俱周。豈不應結乎。然而正談三分。速欲知其始終故。文中雖亦略言諸趣諸魔。不暇詳敘。恐葛藤恣蔓而支離間隔於本文也。其奈義有關要。理應委知。故於經後詳發。是則既不隔間於正文。又以不失於要義也。其關要深故。待於各科首發明之。分為二。一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修楞嚴者。於人仙天趣。不應躭戀其果。於修羅三塗。不應誤犯其因。然後能逈超有漏而速階聖位也。故自經初。每曰輪轉。曰諸趣。曰輪迴。曰淪溺。乃至十二類生。皆以謂此。而不及詳言。故此委談勸離所以警淹留也。又分二。一阿難請問。又為二。一述謝前益。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問此既謝前得益。何不分屬上文。答此之禮拜。雙具二意。一則謝前。一為請後。若屬前文。則請後無拜禮有缺也。故屬下可兼二意。經中凡訶斥處。皆屬折伏之威。凡示勸處。皆屬攝受之德。慈音無遮者。至教無悋惜。下愚不檢擇也。巧示曰善開。微細惑開。謝破妄也。身心快然。謝顯真也。其實進修取證。皆所以終破妄顯真之功耳。故二意謝盡全經。
△二更請後談。分二。一總問諸趣。又分三。一領惟心真實。又二。一心體本真。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徧圓。
此先直就心體。以領徧圓。所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也。
△二萬法惟心。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蝡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
此方就萬法。以會徧圓。即是如來四字。應在本元之上。下言本如。即性具之理。佛體即修成之實。所謂物物闡遮那之形。名名播如來之號。
△二問何有諸趣。
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
首句躡上萬法惟心無障無礙。云何下敵體番之。以問如何却有障礙違心之七趣。以有等字該僊。葢約方聞未證之時。觀之現見。違礙自心。不得自在。故言云何復有等也。
△三質自然因緣。
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本來自有者。疑是無因本具也。因緣可知。
△二別詳地獄。七趣雖皆障礙。而地獄猶劇苦處。更當謹戒。是以復詳問之。分為三。一略舉墮人。淫怒痴為三毒。惡習招獄之最重者。故略舉之。以該其餘也。分三。一貪婬墮者。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婬欲。妄言行婬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
此犯有三。一犯婬。二謗戒。三誤人。漸至極重。故墮阿鼻。報則有二。一現報。謂身火燒然。二生報。即墮無間獄也。
△二怒痴隨者。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此二合說。琉璃屬怒。善星邪見屬痴。溫陵曰。琉璃匿王太子。廢父自立。挾宿嫌誅釋種。佛記其七日當入地獄。王泛海以避。水中自然燒滅。
○宿嫌舊恨也。有遠近二因緣。遠謂琉璃多劫前。曾為大魚。釋種前身共食之。此為遠因。近謂琉璃今世為釋種之甥。因禮來賓。強坐佛座。釋種罵之。懷恨誓殺。此是近緣。善星亦佛堂弟。撥無因果。經文甚明。生陷者。謂連肉身陷下。具足現生二報。以業力強勝故耳。
△二雙質同別。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
吳興曰。問意有二。謂別業同報別業別報。初問婬殺妄三。即別業也。為有定處。即同報也。為復自然下。次問別業別報。據下答意。皆是別業同報耳。
△三求示護戒。
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發開童蒙者。以此屬人天乘事。故言開發。幼童蒙昧也。令諸下。明其嚴戒。正此更詳地獄之本意。然於三摩提中。道場之始。所以嚴戒四重者。豈不大有助乎。
△二如來詳答分二。一讚許。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快哉者。合意而喜之讚辭也。下二句。明其所以。葢犯婬無報。法空無果。皆顯然邪見。琉璃為嗔心所蔽。不復知有惡報。亦隱然有邪見為主宰也。凡墮阿鼻。多由邪巧之見。至於修羅乃至仙與人天。凡有躭戀。而視之為樂為脫。殊不知。其為苦為縛者。皆邪見攝。況皆障首楞嚴。故佛云耳。
△二說示。分三。一備明諸趣。又二。一略示升墜根由。又為三一約積習分判情想。又為二。一依真妄分內外。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本真淨者。葢言妄染招報之因。皆依無妄無染之真心中起也。妄見即惑。妄習即業。此二為因。故分內外。下自釋之。
△二釋成墜升所以。眾生但見六趣升墜。而不知正因。故與釋之。分二。一釋墜所以。墜謂三塗分三。一略釋其名。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
但言貪戀本趣。而不求出離者。俱為內分。則不勞辯難。葢凡在升墜不定之時。若但戀於本位。而不求增進者。必至於墜。事事皆然。復何疑乎。
△二轉愛屬水。人間水惟趣下。而情皆化水。足知從墜無疑矣。又二。一正明愛水。
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
愛有總別二意。總謂諸情皆屬於愛。愛即情也。別如世說喜怒哀樂愛惡欲為七情。愛居其一而已。今總意也。良以。七情中怒惡似與愛反。而實由人之損我所愛。方怒方惡。縱曰性情之正。是亦惑境為實。皆愛情為本。故總屬愛也。最初對境起著為愛染。深貪極戀堅執不捨為妄情。情積不休者。慣習深厚。潛滋貪業也。能生愛水者。墜業已成。下墮所不免也。
△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婬。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但舉事以驗情必化水而已。恨雖恨彼害己。實亦憐己受害之苦。而發悲是即七情中怒惡。貪財光潤者。曾聞有人忽拾大銀一錠。舉身流汗。是也。餘皆易知。
△三結墜原名。
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流即流水。結謂受縛。上皆從墜所以。末句原其因。此立名內分也。墜之所以竟。
△二釋升所以。分三。一略釋其名。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
明非本趣也。
△二轉想屬飛。飛必上升。而想必飛騰故也。分二。一正明想飛。
因諸渴仰。發明虗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
初聞勝境。發心希望。為渴仰想。極神馳意。常遠越為虗想。想積不休者。想久觀成也。能生勝氣者。必成超舉之妙因也。
△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呪印。顧盻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
亦舉事以驗想必成飛而已。然此外分。雖但局在界內。至於引事。乃是廣取。豈皆局哉。持戒漸離業累故。輕清雄毅者。亦有高舉無畏之狀。以乘呪神力故也。輕身命亦視如鴻毛。無復重累。故亦屬於超脫。餘皆可知。
△三結昇原名。
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約積習分判情想已竟。
△二約臨終別示升墜。分二。一約臨終相現。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孤山曰。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者。以一切眾生皆愛生而惡死也。是故生則順其習。死則逆其習。此文辭互略。應云。生從存住故順習。死從變流故逆習也。未捨煖觸。謂現陰之末中後陰之初也。溫陵曰。逆順相交。謂方死方生之間也。一切善惡之業。即於是時。隨其情想輕重而感變焉。
○末二句。似乎當在煖觸之下為順。恐是謄譯之訛耳。
△二判墜升分量。又三。一升而不墜。又二。一先示純想極升。又二一無兼止於天上。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
論生天應從四王以上。葢生於天上。而卜居於天。不同游者。又按下純情惟局極重阿鼻。此之純想。乃統三界諸天。故知純情報狹。而純想報寬也。
△二有兼往生佛國。
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
兼謂除善禪之外。而有兼行六度。願見諸佛者也。
△二後示雜想差別。又二。一正論雜想。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
輕舉非遠者。謂竪不越四天。橫不出輪圍。游者暫到而已。不同生者。得常居住。喻如羣臣。至天子宮闕。暫時非久。去往也。真際曰。情少想多。此通舉也。理宜等降四類分之。一情九想。即為飛仙。二情八想。為大力鬼王。三情七想。為飛行夜叉。四情六想。為地行羅剎。
△二兼論護教。
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呪。隨持呪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綏安也。法忍如無生法忍之類。住佛座下者。即溫陵所謂八部之類是也。
△二不升不墜。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均等即五情五想。孤山曰。由昔情想。感今聰鈍。是知。言均等者。總報之業也。言幽明者。別報之業也。由所習情想。各在強弱。致有聰鈍之異。
○圓師所說聰鈍。葢於人中。分於二類。意謂想明。即是想強情弱。所以世間有聰明者。情幽即是情強想弱。所以世間有暗鈍者。此說似通。但恐違於均等。然予別有說焉。但於總報。大槩俱有一分聰處。如覺觀知解推度事理。勝彼下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想。想體明達。所以有此聰利也。俱有一分鈍處。如不具神通不能飛舉。劣彼上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情。情體幽閉。所以有此暗鈍也。
△三墜而不升。分為二。一先示雜情差別。又分三。一墜畜生。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羣。輕為羽族。
情多想少者。真際謂六情四想是也。溫陵曰。橫生者。情多故淪變。帶想故飛舉。而業重不能但為毛羣耳。
△二墜餓鬼。
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
真際曰。七情三想。墜為餓鬼。溫陵曰。俱舍說。大地最下有金水風輪。有八寒八熱地獄。在三輪之上。此文說沉下水火風輪。又似地獄在三輪之下。疑此所指非地下三輪。乃地獄三輪也。言水輪火際即寒獄第八也。受氣猛火。謂受火氣以成身故。常被火燒。或得水飲。亦化為火。故曰水害己也。
△三墜地獄。
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真際曰。八情二想。生有間獄。九情一想。生無間獄。
○經文缺八情二想。意中必有。節師補之。是也。然諸師皆謂八獄。前七為有間。第八為無間。今詳後文。另有極重阿鼻。獨為一獄。則知前八俱稱無間。但較之後一。或苦稍輕。或時少短。其有間獄。當如後文十八等獄方通也。溫陵曰。下洞火輪。即八熱獄也。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謂超寒獄入熱獄也。
△二後示純情極墜。分二。一無兼止於阿鼻。
純情即沉。入阿鼻獄。
溫陵曰。阿鼻此云無間。謂受罪苦具身量劫數壽命五者。皆無遮間。名五無間。此惟情業最重者墜入。至劫壞乃出。
△二有兼更生十方。
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虗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溫陵曰。若兼謗大乘等。則此劫雖壞。更入十方阿鼻。無有出期。以謗令無窮人墮邪見故。
△三結有處以顯別同。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前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各私受。此答造雖各私報有定處乃是別造同受也。元地即答定處耳。一略示升墜根由已竟。
△二詳示墜升因果。上科示情想為升墜因由。清濁雖殊。要之皆為繫縛三界之羈鎻。非解脫世間之法故。總屬於惑。此科所言因果應即是業與苦也。諸天雖樂。而亦壞行二苦所攝故。不出三道也。分為七大科。一地獄趣。此雖諸趣竝列。而本科兼答。別詳地獄。分二。一發明因習果交。又分三。一躡前標後。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此文分明連結上科。似非別起。然上科情想意足。下更無文。且向下相連七趣俱有詳文。故知別為詳示。但前論情想自勝向劣。今詳因果自劣向勝。二劣相接。語勢就便躡之以起。非仍屬上也。感字非同凡小但是招意。此乃化意謂地獄本無。自心業力之所化作。悟之即空。故華嚴偈云。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能破地獄。經中所謂一一皆了元因信哉。下文因果中。一切苦具。皆顯心之化作。其旨深矣。
△二開因示果。又分二。一列十習因。以明感招十習。謂一婬。二貪。三慢。四嗔。五詐。六誑。七冤。八見。九枉。十訟。既云為習。即當屬業。而貪等仍帶惑名。則分屬亦兼惑業。今以根隨分之。貪瞋慢見四根本也。婬即貪業之首。冤即隨瞋之恨。詐即隨貪之諂。誑亦貪分之隨。枉訟即隨瞋之害。又約成業以十惡收之。婬正身三之一。而瞋冤攝殺。詐誑攝盜。詐誑又攝妄言綺語兩舌之三。枉訟又攝妄言兩舌惡口之三。貪嗔即意三之二。見即攝於痴分。則身三口四意三。無不周備矣。雖亦有果。但是帶言說因為多故。單言十因也。就分十。一婬習。溫陵曰。惡業起於情惑。而婬為情惑之最。故前後皆首明之。分四。一正明感招。
云何十因。阿難。一者婬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
首四字。總徵十科。凡言交者。結搆之始。發者臨時之動。後皆倣此。接者染心會合。磨者貪求觸樂感火之故。下喻自明。舒王云。婬習研磨不休。自耗其精。則火界熾然。於其生也尚有痟渴內熱等疾。則其死也見大猛火。宜矣。
△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手自相磨觸。煖相見前。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二習現行種子也。所謂業習種習之二。葢業習所以薰種。種習所以辦果。下皆倣此。相然謂成焚燒之事也。鐵床等。即火床火柱。准別經中。皆言化玉女引罪人抱之即燒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婬。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色目者。命名呼召之意。猶言名色名目也。欲火者。隨因示果。令知驚懼也。菩薩避婬。非是勉強忍愛。乃是惟見其為火坑。而驚避之。無毫髮之愛也。以菩薩了見過去淫火劇苦如在目前故也。此葢欲人敬畏佛戒而勉學菩薩耳。後皆放此。
△二貪習。貪乃吸取諸欲之總名。而婬為上首。既以別開。則財食等餘欲。皆此習收之。分四。一正明感招。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
計執也。謂執我我所故。起貪也。吸者攬取為己有也。貪之感水。如人思食。口則水出而吸之感寒。下喻自明矣。
△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三所愛苦事。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陵侵也奪也。業習起貪。主於侵取。種習起苦。竟以奪欲。吒吒等忍寒聲也。蓮冰色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瘴者癘氣也。能令人輙病。或復致死。海已當避。何況更有瘴癘之氣。甚言可驚避也。餘意準上。
△三慢習分四。一正明感召。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奔流。積波為水。
陵欺也虐也。恃倚也。如倚財倚勢等也。馳流逆上奔流也。慢情本屬於水。而性高舉如水逆奔。故曰馳流不息。如是下。方明其感召於水也。
△二即喻驗知。
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
綿味即舌自絞?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鼓如風之鼓物。皆上騰之意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見慢謂見自心之慢。非謂見他慢也。後皆放此。孤山曰。癡水者。或云西土有水。飲之則癡。如此方之貪泉也。
○溺者以水兼泥。易陷難拔之處。巨溺益可畏矣。
△四瞋習。分四。一正明感召。
四者瞋習交衝。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梱劒樹劒輪斧鉞鎗鋸。
交衝。即彼此抵突也。忤欺陵也。結而不息。積久轉盛也。溫陵曰。心屬火。氣屬金。瞋者由心作氣。而反動其心。加之衝擊抵忤。則心火轉盛。氣金轉剛。故云爾也。
○肺屬金而主氣。亦妄理相應之謂。梱即棍也。此亦方明感招。如修羅之雨等也。
△二即喻驗知。
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望氣者能見其相。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刺槌擊諸事。
擊觸也亦發也。截根曰宮。刖殘曰割。斫則斷首。剉乃碎尸耳。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名利刀劍。直以果召因也。
△五詐習。亦分為四。一正明感召。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
誘哄誘也。調以諂言勾引也。如是下。亦方明感召。諂盲引誘。如繩牽匣。於人故感。繩絞木校也。孤山曰。校枷也。易云屨校滅趾荷校滅耳。
△二即喻驗知。
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行諂詐者。心浸漬之久。而後能繫縛於人。不能動脫。故如水浸田。草木滋蔓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鎻鞭杖檛棒諸事。
鎻者繩類。餘皆木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惟此即因定名。溫陵曰。讒賊。奸詐敗正者也。
△六誑習。上習主於浸引。斯習主於眩惑。此詐誑之分也。亦分四。一正明感召。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汙不淨。
欺瞞也。罔誣也。誣虗為實。誣有為無等也。飛心運心也。造奸設智也。神出鬼沒。令人迷惑墮其計中。溫陵曰。誑者以狂言欺人。其志誣罔。其心飛揚者。是也。
△二即喻驗知。
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溫陵曰。如風鼓塵。使人無見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
誑能陷害於人。故受沒溺。誑須飛心鼓揚。故受騰舉。拋擲也。飛墜自騰而溺。漂淪自溺而騰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此坐以至重至毒之名。乃所以深戒之也。
△七冤習。亦分為四。一正明感召。
七者冤習交嫌。發於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礰匣貯車檻甕盛囊撲。
嫌憎也。投即墜也。礰亦石也。常思以毒中人之所感也。匣貯等。皆暗藏冤害所感也。孤山曰。囊撲囊貯而撲殺之。史記始皇以囊撲兩弟。
△二即喻驗知。
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上句喻能感之心。下句喻所感之相。畜積也。
△二所感苦事。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吞亦滅沒之意。不出上二所感。惟撮屬藏害。餘皆毒中之感耳。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冤家。名違害鬼。菩薩見冤。如飲酖酒。
違害鬼。違背正理。暗中害人。鬼之最惡者也。酖鳥最毒。毛羽瀝酒。令膓寸斷。
△八見習。五利惡見。執邪謗正。令無量人墮大陷坑。所以罪莫大焉。分四。一正明感召。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藉。
明妄分別也。違拒相反諍論也。溫陵曰。見習有五。一薩迦耶。此云身見。謂執身有我。種種計著。二邊見。於一切法。執斷執常。三邪見。邪悟錯解。撥無因果。四見取。非果計果。如以無想為涅槃之類。五戒禁取。非因計因。如持牛狗戒為生天因之類。此五總名惡見。順邪反正。故云發於違拒。出生相反。由其違反故。感王吏證執之境權詐鞠推之報。
○經缺邊見。該在諸業之中。又見戒禁取。巧收二見。謂見取見與戒禁取見。即五利使也。
△二即喻驗知。
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溫陵曰。路人相見。一往一回。喻所見違反也。
○邪見不特與正違反。亦自互相違反。如斷常互違等。此猶違他亦復違自。如自語相違自教相違等。是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鞠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交對待也。邪見無不對待。此皆邪妄分別謗正所招諸苦事耳。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虗妄偏執。如臨毒壑。
溫陵曰。是五惡見。能陷法身。故名見坑。能致業苦。故如毒壑。行人當疾滅之。
△九枉習。以本無之事。誣賴於人為枉。亦分四。一正明感召。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
加謂加罪於人也。合山謂見兩山來合。罪人無逃避處也。合石謂二石夾之也。餘皆可知。溫陵所謂逼壓於人。感報如之。是也。
△二即喻驗知。
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上句喻能感惡因。下句喻所感惡境。葢讒賊逼枉良善。如惡業必招惡境。且感應相似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諸事。
排擠挫也。相排者。業習排人。種習排己。押捺壓伏。槌按打撲也。蹙漉榨淋出血。衡度以迫窄孔中。衡度其身。如拔絲之狀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溫陵曰。讒能傷人。故名讒虎。以可驚怖。故名霹靂。
△十訟習。上習誣人本無。此習詰人所覆。然以奏於君。告于官。為大訟。而私下表揚於眾。亦訟之類而已。舊說反言非訟于官。豈彼官訟反非地獄之業哉。分四。一正明感召。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如是故有鑑見照燭。
諠諍也。藏覆者。人陰私隱暗惡事也。鑑等即所謂業鏡臺前。葢好發人之隱惡。而感召陰府乃照出己私。正感應之妙也。
△二即喻驗知。
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我發人覆。如好立於日中。神照我私。如不能藏身影也。今現見攻人之惡者。人亦攻其惡。此必然之理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陳獻白也。業習中獻白人事。種習中獻白己事。故曰二習交陳。惡友冤家執對也。火珠照同業鏡。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惟此習示戒。不同諸文皆戒本習。此文本是訟習。訟乃發人之覆也。今不戒訟而戒覆。意欲拔惹訟之根本。故自在變其文耳。溫陵曰。陰賊發則自害覆罪適足以自壓自墜。故如戴山履海也。
○問總標十習。而文中各言二習。環師釋為能所一向宗之。今言業習與種習。雖亦稍明。似未極顯。請更詳之。答諸文首三句即業習。所為之實事。是招果之因也。第二句不休不止等。積熏成種也。如是下。即命終之初。種習所發之境。是引果之緣也。如人下取喻令驗其妄理相應耳。二習下。方言果中所受實事故。皆結以諸事。良以。業習具因。種習發緣。眾生平日。既以恣造業因。而不知能招後苦。命終復以領著境緣。而不達妄發。由是因緣具足。豈不成辦地獄種種苦事。所以文中至此。皆承上而言。二習相然相陵等。以顯由因緣而後事辦耳。故知下品往生者。雖具苦因。而火車相現。急急念佛。是但不領種習所發之境緣。遂壞苦事。不成獄果。此所謂有因無緣。即不生也。但彼仗憑佛力。非己智分。則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獄。一切繫縛。事業平日。固當努力。突絕其因。更記臨終。勿領其緣。有轉身處。則陰境現前。不隨他去。方於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須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則念佛往生。更仗他力。萬無一失矣。生死要關故此詳敘。智者宜究心焉。列十習因以明感召科已竟。
△二列六交果以明報應。分二。一徵標。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吳興曰。造業招報。根識必俱。今以識為業。而報從根者。葢業竝由心。報多約色故也。所名六交報者。璿師云。因與果交。今則不爾。但是果時。六根於惡。報互徧也。
△二徵列惡。報從六根出者。是上標中所釋故復徵也。分六。一見報。又三。一臨終見墜。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
首二句。亦是總徵六報之義寄居此耳。次句仍是總標見報。此見下。方是釋本科文。斯固眼根所出果報。然由果推因。是乃因中眼識及眼家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惡報所出。偏以眼根為主。如世因貪美色而造罪者。是也。溫陵曰。見覺屬火。故感猛火。六交皆直入無間者。就重言耳。成論云。極善極惡。皆無中陰。所以直入。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徧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此已入獄最初所發。非同上科先見等方是引果之緣。然每報俱有二相。多是前文所說十二塵相。溫陵曰。畏見於境。恐藏于心。
△三正詳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烟紫燄。燒味。能為焦丸鏡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水迸灑煽鼓空界。
此決由於造業之時。雖眼識為主。而諸識必互助之。如貪美色者。雖由眼識所取。而耳取婬聲。身著婬觸等。何所不全。而今互報。固其宜矣。譬如世之罪人分正佐耳。岳師引體知用背為釋不必然矣。此無本根燒見。但是闕文。不必曲為之說。溫陵曰。聞聽屬水。故燒聽能為鑊湯洋銅。鼻嗅主氣。故燒息能為黑烟紫?。舌主味。九糜味類也。身主觸。灰炭觸類也。心正屬火。燒之轉熾。故迸灑煽鼓。
△二聞報。分三。一臨終見墜。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
溫陵曰。聞聽屬水。故觀聽旋復。則水不能溺。依之造業。則能感波濤。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閙。精神愗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文變開閉二聽。意仍動靜二塵。
△三正詳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蠱。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溫陵曰。注聞發聲。故為責罪詰情之事。注見能為雷吼者。聞波屬陰。見火為陽。陰陽相薄成雷故也。注息為雨霧。水隨氣變也。注味為膿血。水隨味變也。注觸為畜鬼。水隨形變也。注意為雷雹。意出於心。水火交感也。一切物理。莫不因五行乘陰陽以變化。故此隨根轉變之事。皆不出此。
○岳師。引易經。離為目為火。坎為耳為水。亦皆意也。大抵萬物不出陰陽五行。世智所知。非窮源見。萬化不出自心六根。見聞等所變。乃世智之所不知。而世尊窮源之論。意在明此。諸師引之釋文。就末明本。則無不可。而結歸皆不出此。相符世間顛倒本末。則大不可。甚哉世智之迷人也。義學者著眼辨之。
△三齅報。亦分為三。一臨終見墜。
三者齅報。招引惡果。此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涌出。入無間獄。
資中曰。鼻根造業。貪齅諸香。故招毒氣。以受其報。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二塵顯然。
△三正詳交報。
如是齅氣。衝息。則能為質為履。衝見。則能為火為炬。衝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衝味。則能為餒為爽。衝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衝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沙礰。擊碎身體。
溫陵曰。質礙也。履通也。嗅業所依。不離通塞。故衝息為能質履也。衝見為火炬。衝聽為沒溺洋沸。則見覺屬火。聞聽屬水。明矣。饑餒乖爽由味隨氣變也。綻折爛壞由體隨氣變也。衝思為灰沙。氣依土感也。
△四味報。亦分為三。一臨終見墜。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桂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
孤山曰。準眼耳鼻。云見聞齅。此應云甞報。言味報者。從所甞為名也。貪味。則網捕燒野。以取禽獸。故見鐵網猛?之相。
○反逆弄兵。火攻陷陣。更是首惡。皆應墮此。言透網倒懸。足顯墜時皆頭向下耳。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冽身肉。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不取甞苦甞淡。而取吸氣吐氣。亦自在變用而已。吸氣必寒。吐氣必熱。故以發明二種苦相耳。
△三正詳交報。
如是甞味。歷甞。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努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而下。
孤山曰。為承為忍。謂發言承領忍聲甘受也。溫陵曰。舌噉生命。使彼承忍。故歷甞發苦。使己承忍。依見貪味。故能為然金石。依聽發惡。故能為利兵刃。依嗅恣貪。籠取羣味。故能為大鐵籠。觸味傷物。故感弓箭以自傷。緣味思物。故感飛鐵以充味。
△五觸報。又分三。一臨終見墜。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矟。驅入城門。向無間獄。
獨此見相。偏惡偏多者。以婬者染合貪觸。積罪如山。敗化傷倫。起殺起盜。無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劒。竝由貪著男女身分而感也。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劒觸身。心肝屠裂。
二塵顯然。觸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離相也。
△三正詳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聽為按。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溫陵曰。道趣獄路也。觀獄王門闕兩觀也。廳按皆治罪之處。皆身觸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氣也。思業飄蕩。故感飛墜之事剚插刃於肉也。剚射考縛。則相因旁舉也。
△六思報。分三。一臨終見墜。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
溫陵曰。思屬土而飄蕩。故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之事。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此當生滅二塵。今改為迷覺。而又皆反言。於迷而說不覺。於覺而說不迷耳。溫陵曰。思業所依。不出迷覺。荒奔迷思也。知苦覺思也。
△三正詳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鑑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溫陵曰。思必有所。故結思則為受罪方所。見能鑑證。故結見則為證罪人事。結聽則為大合石等。水土交感也。車船檻。乃息氣乘亂思所變也。嘗即舌根聲所自發也。大小以下。皆言其身乃觸業乘亂思所變也。開因示果已竟。
△三總結妄造。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迷妄所造者。言其但是自心循業妄發。如夢如幻。更無外境。非如諸經且就實談也。地獄如是。餘趣皆然。經云。一一皆了元因。信不誣矣。行人倘能悟徹。尚當習住無生法忍。努力莫循其業。斯境了不可得。不然達妄雖明。仍以玩習。而循其業。則自心地獄。忽然現前。則極力擺脫。亦難矣。可不懼哉。發明因習果交一大科已竟。
△二分析因殊果別。上科但明地獄。因以習成。果以交報。已知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獄數有多少。苦有重輕。各各差別。未審何等因入何等獄。故與略分析之。令人觸類而知也。然大約因以圓兼者為重。單獨者為輕。果以因重者獄少因輕者獄多也。分二。一約惡業根境以分重輕。於圓造者渾言惡業。於別造者分說根境。根即六根。境即十習。蓋泛論根所對境。惟云六塵。今別約墮獄之因。乃取十習中所具六塵為境。舉能該所。故云境即十習也。分二。一依圓別以判。非各非兼為圓。有各有兼為別也。又為二。一極圓極重無間。
若諸眾生。惡業圓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資中曰。六根十因。具足同造。入阿鼻獄。大無間也。
○經無量劫。極長時也。於五無間。偏舉劫數及壽命耳。因中更說。於一切時。無不圓造。方與下異時有別。又詳此文。則極重無間分明獨為一獄。不在下八之中故。譯人不番阿鼻意在別下文耳。何必旁引曲釋。狃為下八之一耶。
△二稍別稍輕無間。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首句明根因全。而但不同時。及彼下。又有根境同時但缺而不具。各兼根兼境。境即因也。吳興曰。此亦六根具造十因。但前後異時。故云各耳。若加二三等。則名兼境兼根。不經多劫。故知此罪次重於前。
△二依具缺以判。兼三為具。不兼為缺。分為三。一具三入重獄。
身口意三。作殺盜婬。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此除上無間以下之獄。而別論三品。以分乎重輕。若望上無間。惟當是輕也。身口意兼三根也。殺盜婬兼三境也。故云具造。問此與上兼根兼境何異。答有二不同。一者註加二三。更等四五。此則惟三。二者彼約一時。兼二三等。若論一生。具犯六根十習。此則一生惟兼三者而已。故不同也。十八獄者。吳興引泥犁經云。火獄有八。寒獄有十。數既符合。證之何礙。即謂十八鬲子意亦無差也。
△二缺一入中獄。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
一殺一盜。謂具殺盜之二。而缺一婬也。然或字表有影略之文。更當具云。或為一殺一婬。或為一婬一盜。又據下文。既雙論根境之缺。此亦應然。若錯落具陳。應有九句。一身口犯殺盜。二身口犯殺婬。三身口犯婬盜。四身意犯殺盜。五身意犯殺婬。六身意犯婬盜。七口意犯殺盜。八口意犯殺婬。九口意犯婬盜。方盡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數也。至於此與下科地獄名目既無考據。闕之可耳。
△三缺二入輕獄。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見見者。依吳興。作能見所見。此指人偏見偏好之一事。但一根境。各缺於二。此不難見。亦有九句。蓋以身殺身盜身婬為三句。而口意亦然。故成九句。岳師謂。各有根本方便不同。劫數長短差別等。此意應有觀彼獄數之多。或亦緣此別別處之故也。又此亦但論於根業同缺。尚未論及根業互以具缺相對更有十二句。如以身口意犯二惡。則有三句。復以殺盜婬對二根。亦有三句。皆上具而下缺。可以意得。又以身口意犯一惡。則有三句。復以殺盜婬對一根。亦有三句。皆可以意得也。約惡業根境。以分重輕科已竟。
△二結別造同受。以明妄發。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吳興曰。上文五節。惡業不同。即別作別造也。所感獄報。各從其類。即入同分地也。妄想發生。竝酬阿難疑問。
○阿難。前疑為有定處。為各私受。今結答入同分地。非私受也。又疑為本自有。為生妄習。今結答妄生非本有也。夫知生之由己。應悟滅亦由己。滅之何如。絕其惡業而已。學人慎勿聞其虗幻遂忽略而不絕其業。當知虗幻不但地獄。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虗幻。由前業力。宛然堅實。卒難得脫。卒難堪忍。豈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領。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地獄已竟。
△二諸鬼趣。此與諸趣。竝列為七。世俗及淺學。皆不揀別。故合中陰與地獄。一槩悉謂之鬼。今與揀明。有二不同。一者與中陰不同。蓋人之初死。罪福皆劣者。未即受生。倐然有身。名中陰身。此屬無而忽有之化生也。類多躶形三尺自覺六根皆利。去來迅疾。無所隔礙。他觀如影而已。七日死而復生。長壽者不過七七。短者於二三七。即受生矣。俗謂鬼魂。非鬼也。二者與地獄不同。世俗咸謂。地獄中即皆是鬼。若然二趣應合為一。何得分為二趣。應知多種不同。今且論其受生之異。論明地獄純是化生。而鬼具胎卵濕化。間有父母兄弟等眷屬。但其勝者稱神。劣者名鬼。世俗却不知神即福德之鬼。然斯趣勝少劣多。論分九品。惟上上品。謂之多財。即諸名神。上中以下。即皆不堪。若從上趣墮者。多在上上。今從地獄出。必參中下。應非上上也。分為三。一躡前起後。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非破下。直至燒然躡前也。初三句。略舉重罪。非謗也。破犯也。不惟犯一切戒。且謗一切戒為妄立。或言無罪無福。自陷陷人。故罪重也。次句。惟犯無謗。又菩薩律儀。該於輕細。不盡麤重。故稍輕也。第三句。屬於謗法。涅槃至理。尚毀謗之。餘法可知。此即斷滅佛種。故罪非輕。若三句。各自單犯。略分輕得。若一人全犯。乃是戒乘雙絕。其罪莫過此者。良以。佛用戒乘二事。拔濟世間。互為緩急。尚且不可。何況雙滅絕之。塞斷眾生出苦之路。故罪至重焉。四句。該餘輕重諸罪也。以上略舉地獄惡因。第五句。略結地獄惡報。末二句。起後鬼趣。可知。
△二詳列諸鬼。夫地獄既以十習為因。今出為鬼。離前餘習。當以何為種性乎。環師謂。其不必局配是厭於推詳也。若隨情釋之。其不至於遺背佛旨者幾希。今皆推詳配之。非鑿也。懼遺背也。但佛語自在稍不次焉。分十。一恠鬼。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恠鬼。
此貪之餘習也。環師謂。吝著不釋故附物為恠。是也。如金銀鏡劒等。又依石附木者。皆是也。此習分明是貪攝。
△二魃鬼。
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此婬之餘習也。原因貪美色而造罪。不正求和。傷正和氣。餘習為風魃鬼。能令亢旱無雨。況婬多致殺。殺尤召旱也。
△三魅鬼。
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
此誑之餘習也。惑即誑惑也。誑者。改形變幻。迷惑於人。故為鬼附於妖獸怪禽。如棖鬼附虎及雞鼠成精等。是也。
△四蠱毒鬼。
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
此瞋之餘習也。瞋毒餘習。故附毒蟲。蠱害於人。南方有妖術。令人成蠱病。皆此鬼主之也。
△五癘鬼。
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癘鬼。
此冤之餘習也。冤者。追想宿恨不忘伺衰求報。故為疫癘之鬼散瘟行瘧等類。是也。
△六餓鬼。
貪慠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
此慢之體習也。環師所謂。傲者虗驕恃氣故乘饑虗氣為餓鬼。是也。予謂。婬之召旱。慢之感饑。皆增上報也。雖非等流。亦非無因。以彼惑之深重轉致之力也。如婬重轉致於殺。殺以召旱。即其因也。論謂。餘習為人種田。仍感風雹。增上報也。故知慢重轉致於悋。悋以感饑。即其因也。良以。慢之隨惑即是於驕。儒典謂驕吝互相資生。今觀驕慢者。於己財法無不慳悋。蓋護己所長。欲以驕人之短故也。問餓鬼為一趣總名。何於慢者獨受其稱。又餓乃苦報也。經言。腹大咽小。歷劫不聞漿水。常被焚燒。今詳十習。地獄苦均。何至為鬼慢獨苦重耶。答唯識論說。鬼之全趣分九品。上之勝者。神通可移河嶽。富樂亦如人天。下之劣者。具受小咽炬口之苦。究其從來。有四不同。一勝趣貶墜。二修帶瞋殺。此二多居上品。三獄前華報。四獄後餘殃。而聖人示現者不與焉。然獄前多居下品。獄後多居中品。故知此之慢感餓鬼。罪畢從輕。非下品之極苦。仍是苦均十種者也。彼九種者。亦各有苦。但慢感與餓相應故。受總中別名。非獨苦也。況餓為一趣總名。乃從多受稱。以此趣上中與下皆不免饑虗。但輕重之間耳。問此竝論七趣。應取全分。何得只取從獄出者。答佛急欲人之厭苦。故從地獄順序而談一期之論也。然惟鬼趣偏取從獄出者。畜人偏取從鬼從畜而全分。則以意中該之。餘趣不然。不應為例。斯就總名故辯。
△七魘鬼。
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魘鬼。
此枉之餘習也。罔即誣枉。逼壓良善。而為鬼魘覆於人。令不能動。固其餘習。分明也。
△八魍魎鬼。
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魎鬼。
此見之餘習也。明為私作聰明而無正慧。精如十卷說。諸年老成精。是也。求邪見。尊邪師。所謂貪明也。故餘習惟附精靈為魍魎鬼焉。
△九役使鬼。
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
此詐之餘習也。諂詐誘人。貪成己私。所謂貪成為罪也。明呪也。此因中專以詐術牽制。驅使於人。故為鬼。專被人呪術役使。不得自在。而番以成就人之呪願也。
△十傳送鬼。
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此訟之餘習也。訟者。結黨朋證。所謂貪黨也。故遇人成形。即環師謂附巫祝而傳吉凶。是也。良以。因中結黨以傳遞人隱暗之事。而訐露之。今為鬼亦附人發洩傳說吉凶。正合其餘習也。詳列諸鬼已竟。
△三結妄推無。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按前文。獨阿鼻為純情。除阿鼻外。八情二想生有間。九情一想生無間。今言皆純情者。一者舉重該輕。二者顯情獨為墜落根本。業火燒乾者。以情屬水。情罪報盡。故曰燒乾。總表地獄因窮果盡。下句方明升於斯趣。此等下結妄也。若悟下推無也。悟菩提者。如從夢醒。何法可得。妙則不受業縛。圓則不容他物。明則了無幽暗。諸趣皆空。何況鬼趣。故曰本無有也。諸鬼趣已竟。
△三畜生趣。畜生亦有上趣貶墜及修帶瞋殺者。如龍王迦樓羅王等。今亦順序而談。惟取從鬼來者。餘以意該之。分四。一躡前起後。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冤對相值。身為畜生。酧其宿債。
鬼業下躡前。岳師謂。情即地獄之純情。想即鬼趣之妄想。非前文外分之想。此意詳之。非是上言七情三想。為鬼何得無想。但以純情乾得三分。便作三分之想。非新起勝想也。今言二空。亦但是舊業餘習已盡。方於下。起後償債之意耳。夫情想俱空。當以何者潤生畜趣。正取前造惡因時冤對無量。今為酧錢酧命。了此二種宿債故。受畜生之身耳。
△二詳列諸畜。亦分十。一梟類。
物恠之鬼。物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
物銷者。所著之物。毀壞也。報盡者。彼鬼隨亦壽終而死也。梟不孝惡鳥也。生食父母。及其養雛。亦遭雛之食噉。此鬼生為梟類者。謂死而轉生梟中。世俗不知鬼死方趣生也。後皆倣此。然所以為梟之由。固如環師所謂土梟附塊。即邪著餘習也。以此鳥不卵。但取污穢之土塊。孚之成雛。此惟取其有似於恠鬼之著物而已。其彼餘習之惡。餘報之苦。豈無深故。況佛總標酧債。此酧何債耶。當知。恠鬼既由貪習。而貪習重者。多相傾奪。互為坑殺。乃是酧斯債耳。又環師謂。各言多者。約業習多分言之。未必盡然。斯言是矣。後皆倣此。由是而知。貪習之輕者。未必盡為梟類也。
△二咎徵。
風魃之鬼。風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
環師謂。咎徵乃凶事前驗。如鼯鼠呼人商羊舞水之類。是也。夫旱魃為災。而變畜仍以兆灾。固其餘習也。
△三狐類。
一切異類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
一切異類。如止觀所說。十二時中察彼子鼠丑牛等一切畜鬼。是也。然魅鬼原於誑惑之習。而轉為妖惑之狐。固宜。
△四毒類。
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
毒顙蛇蝎等也。
△五蛔類。
衰癘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
癘鬼。原由冤習作疫癘。入人身中為病。今乃囚閉人身中與之銷食同其安危習使然也。
△六食類。
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
慢習驕吝負欠。必多作鬼受饑。為畜充食。償負欠也。
△七服類。
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
綿著也。幽暗也。暗中魘著於人之鬼也。服類。環師謂蚕蟲牛馬二意也。蚕蟲能成衣服。則服類者衣服之類也。牛馬可以服乘。則服類者服乘之類也。枉魘之習作鬼魘人為畜。乃被人衣之乘之者。酧其逼壓於人之債也。
△八應類。
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
明見之習作鬼。和諸精靈。故為應類之畜。環師謂。能知節序。即社燕塞鴻之類。是也。
△九休徵。
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
明靈者。於明呪呈靈驗也。滅者呪力盡也。蓋呪以持力發靈。力盡無驗。鬼亦報終而轉生。休徵之畜。環師謂嘉鳳祥麟之類。問此習此鬼何幸為此吉善美慶之畜耶。答此鬼由業力故。雖被呪所驅使。而或遇三寶。呪力資薰。稍稍銷其惡習罪苦。故得參預禎祥善類也。若遇邪驅殺盜等呪。未必盡為休徵也。問如來總標酧債。此等蕭散之物。酧何債耶。答或被網羅售賣籠繫玩好。或利益人。或遞相吞噉。如斯等類。何者非酧債處耶。
△十循類。
一切諸類。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首二句。明附巫之鬼亦多種也。所附巫死。而鬼亦報終。為循類者。如猫犬等依順人者。是也。詳列諸畜已竟。
△三結妄推無。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旁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虗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
是等下。躡獄鬼二趣。旁者橫行也。故亦名旁生。然旁寬畜狹。以畜者養也。明其無力自活。待人畜養。不該有力自養者。故狹也。此等下。方是結妄推無以亦皆之言。準上可知。
△四通前結答。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虗。妄想凝結。
三途已畢。將入善趣。故此總申結之意。欲塞斷三塗之路耳。如汝下。牒前所問墮獄之人。如是惡業四字。是例上三人。并該一切墮落三塗之惡業也。蓋阿難偏詳地獄。如來并結三途明其同一罪罰之苦趣故也。本自發明者。良以眾生自心如來藏中。無所不具。倘自循於何等之業。即自發明。何者之報。譬如米中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隨其造時。即自發明。不從外得。非從下乃至來受。正明不從外也。此意學人還更著眼。不同世間所說自惹官刑之意。蓋世間雖知禍是自招。而猶執官刑乃是外境。今表三塗皆是自心變化妄境。全如夢中。并無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虗妄凝結。彼韓歐等謂。佛自私造。恐嚇於人。何曾夢見斯旨耶。由是應悟。不但三途。現今目前所對世間山河大地苦事樂事。皆是虗想凝結。住此悟境。則萬法本空。豈待造作。但須時中不昧而已。祖云放過即不可。欽哉至訓也。畜生趣已竟。
△四人趣。此趣來處。除聖人示現。諸趣皆通以人趣為修進通途。諸趣皆願為之求轉身之速也。故諸佛但於人中成佛。裴公序圓覺勉勸詳矣。且勝劣無量差別。富貴慈善者似天。聰明者似僊。剛暴似修羅。貧賤者似鬼。愚痴者似畜。囚繫者似獄。夫相似既多。則知來處必多。今此亦由順序而談。故偏取從畜來者。餘并意中該之耳。分三。一躡前警起。夫此一科。頗似前趣。餘文再四研之。當是警起人趣之文也。良以。獄後諸趣。皆以復次發端。今談畜畢。而以復次起之。至下列人。科頭別無復次之語。意可知也。且夫地獄苦盡。鬼趣習終。而畜又債畢。今起為人。將何為潤生之由乎。故此文中徵剩索命二意。乃諸畜所以潤生而為人也。然則斯段經文。非畜起為人之端乎。而科言警起者。用表佛意欲人警悟。於諸畜生。存心而不可過其力。止殺而不可賤其命也。分二。一負債反復徵償。又分為三。一明本償先債。
復次阿難。從是畜生。酬償先債。
鬼之為畜。元以酬債。為潤生之端。故前趣起結。皆有酬債之言。既云酬債。債滿即住。則兩無干矣。
△二因越分反徵。
若彼酧者。分越所酧。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
分越者。所償過於本債也。徵剩者。索遠所過之數也。即乘此因緣。還復為人矣。問酧滿壽終。或轉別生。則可無越。若酧滿而彼自不死不轉。則凡心何以知其當止乎。答喂養不到非禮。苦役鞭䇿過度。則必分越於此。切宜存心。至於死轉。必有冥主之者。不足慮也。
△三隨勝劣償直。分為二。一有力人償。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酧還彼力。
有力。謂有保持人身之力也。兼有福德者。則不但不失人身。且為富貴之人也。有力而遇反徵。必遭彼之負奪。福德而遇反徵。但惟濫叨過償之類而已。
△二無力畜償。
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餘直。
無福當是無力。若有力而但無福。仍以人償。已現上科。還為畜生者。是人轉為畜也。償彼餘直者。酧還彼畜生餘剩之債也。負債反覆徵償已竟。
△二負命吞殺不已。又分三。一先明剩債易償。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
此科乃是說反償餘直者元所欠也。若用錢物。如䭾脚售錢之類。或役其力。如自供使用之類。蓋言於此二端分越所酧。則止欠彼之錢力。而不欠彼命。或以人償。或變畜償。償足自停。言無難也。
△二正明負命難解。
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輕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
此科方言。若不但過用錢力。而又於中殺命食肉。則生生相讐相殺無了期也。高下即強弱也。強則能食能誅。弱則被食被誅。互換強弱。遞相食誅也。
△三惟許法佛能止。
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奢摩他是法。乃返妄契真之正定。明自力得道也。佛出世。則與之釋冤。明他力解救也。惟二事方得停止。若除此二事之外。必不能止。甚言當警戒之不宜恣殺食也。躡前警起科已竟。
△二正列人類。亦分為十。一頑類。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
頑謂惡而且愚。不可化為一毫之善者也。則師謂梟以附塊相食故。餘習頑嚚不義是也。言參合者。雜廁於其中也。蓋人之每類。亦有勝劣。十畜但以類習相似者。參雜於中。非彼頑之一類皆梟所化也。且如頑嚚。亦有富貴等者。必非梟化。以彼初自三塗而出必尠福力。是知十類參合皆取近貧賤者是也。
△二異類。
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異類。
則師謂咎徵本於妖婬餘習復為妖異者是也。然即旱時所生頂上口眼等小兒及一切身根返常怪異者。皆是也。魃鬼無形。此已人形。出必兆灾。仍咎徵之餘孽也。
△三庸類。
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庸類。
庸者鄙也。則師所謂庸鄙無識。是也。惑人之報。理必感愚。今此類原因誑惑之習。墮為妖惑之狐。初得為人。豈不庸鄙無識哉。
△四狠類。
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狠類。
害物無慈曰狠。此類易知。
△五微類。
彼蛔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
則師謂蛔以衰氣附物故衰微不齒。是也。如鄙賤寒苦百事不利者。是也。
△六柔類。
彼食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
則師所謂食倫出於餓噉。故柔怯不勇也。
△七勞類。
彼服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
則師謂勞役不息者。是也。然既云酧足。非復酬債。秪為自勞耳。又觀此服參勞類。足知前取牛馬服乘之義居多也。
△八文類。
彼應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文類。
參文類者。通字義解陰陽流落不偶人也。
△九明類。
彼休徵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
由乘明呪之力故。附世智辯聰之類。效人小用。無大智焉。
△十達類。
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達者。諳練世故。曉解人情者也。循畜久久依人。故為人附於斯類。則師云。是等皆非正報。乃餘習所偶。故云參合。後三皆便巧雜伎世智辯聰者。非賢達文明之事也。正列人類已竟。
△總結可憐。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畢酧。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宿債畢酬者。齊為畜時。償債已滿。少有不滿。不得為人。足知十類復形多取徵剩一分。非論全趣。故此等凶多吉少。苦多樂少。是以動佛哀愍耳。業計顛倒者。不忘債與命也。為徵債而相生。為索命而相殺。皆非好緣聚。會遇如來方與解釋。修正法方得解脫。不逢此二。則生殺無休。所以可憐憫也。觀此結處。與前警起全合。足知彼科乃人趣正文也。人趣已竟。
△五諸仙趣。前三途順序而談。不出十習為業種。人趣雖善。以躡諸畜酬足復形。是以偏取一類初得人身下劣眾生。故皆猶帶十習餘氣。今惟從此仙趣以上。方與十習無干矣。夫僊道。起於眾生厭懼無常。想身常住。妄設多途。無非志於長生不死。不知此身乃真心中顛倒錯認。與依草附木者。勝劣雖殊。而尅論顛倒。一等無異。今因怖死。而又妄修長生。是錯之又錯。展轉支離。迷不知返。可勝惜哉。然西竺上古外道宗。摩醯首羅天為主。及佛出世。號一切智人。隨機權立。尚列人乘。豈無僊道。亦聞觀音為仙乘教主也。顧此方大乘機純。小乘猶不傳習。豈務雜乘。故藏教未聞其至也。此方仙道。與儒同源。而老莊皆儒之太上清淨者也。學仙者附會之。及詳味於張馬丘劉等方術。皆略祖老氏。而盛宗太極。乾坤坎離之說。淵源於易。然亦志在於長生不死而已。分三。一躡前標後。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遊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僊。
從人者。但從人身修。即人身證。非局前十類之人。正覺即本覺真心。三摩地即首楞正定。不如是正覺正修。而邪悟五蘊身中有性命可修養之。使長不死。所謂存想固形十類修法不同。而存想固形。乃總妄念也。山林人不及處。即名山洞府神仙隱跡之鄉。經中謂七金山中有一山。乃神仙所居。道家謂崑崙倒景。應即此山。非須彌也。夫人既不及。純是仙居。即同分總報。長水謂無別總報非是。
△二正列諸仙。此但約其固形之術不同而分之也。未及論其持戒積德之事。至下練心處明之。分十。一地行仙。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
前五行字。作平聲讀之。從地至天。皆約步履重輕近遠高下。分勝劣也。應是從劣至勝為序以見。漸至遺世高蹈之意。然此科與下科。分重與輕也。且二俱是藥。而此言餌者。葢炮煉和合為丸作餅之意。於此服食。而得功効。故曰食道圓成。地行仙者。但百體康壯壽年延永。而未得輕飛。止於地上行者也。
△二飛行仙。
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
草木。如紫芝黃精菖蒲松栢之類。然此且作久服。身輕行步如飛。乃至升高越壑之意。以飛空尚在後文故也。此言藥而異前餌者。熟與生之別也。又此對下科近遠之分耳。
△三遊行仙。
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遊行仙。
堅固金石。如烹煎鉛永煉養丹砂。號九轉大還者是也。化道遊行者。化銷凡骨。而成輕妙之身。瞬息萬里。周行不怠者也。
△四空行仙。
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
堅固動止者。如撫摩搬弄。運氣調身。動靜以時。起居必慎者也。氣精圓成者。所謂煉精還氣。煉氣還神。煉神還虗也。空行者。方是羽化飛昇虗空遊行也。然與下科。仍有高下之分。以空非天上故也。
△五天行仙。
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
此是吐故納新。如環師所謂鼓天池嚥玉液。是也。能令水升火降而結內丹。故曰潤德圓成。此復超空行。而能至天上。故號天行也。
△六通行仙。
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
此下五行字。方作去聲讀之。功行之謂也。堅固精色名通行者。如環師所謂。服虹飲霧粹氣潛通。是也。予亦曾見仙書。言朝閉目以向東方。而採日精飲之。夜採月華。乃至服五星等。是謂精色。而言通行者。亦以精神流貫。而與造化交通也。
△七道行仙。
堅固呪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
此專持呪。自成仙道。內教持准提等。亦許成仙道。是也。兼以呪棗書符。以愈瘡病禁毒驅魅。以利羣生等。有濟世道心。故名道行也。
△八照行仙。
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
環師所謂。澄凝精思。久而照應。或存想頂門而出神。或繫心臍輪而煉丹。皆思憶圓成也。此文似失次。應以或存二句。釋堅固思念思憶圓成。後以澄凝二句釋照行。方為順序。予又見仙書。初繫心臍下透尾閭升夾脊。乃至達泥洹。方以衝頂出神。皆思憶所為也。
△九精行仙。
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
環師謂。內以坎男離女匹配夫妻。是也。所謂嬰兒姹女。即坎離交遘。而取坎填離。以結仙胎之謂也。至於用女子為鼎器。而採助婬穢。內教固闢為魔論。而仙道亦鄙為下品。此為投人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絕口遠之可也。嘗謂道教末流順人之欲。故人易從。內教本來奪人之欲。故人難奉。今夫財色長壽人之大欲也。道者以鉛汞泥水二鍾金丹。投其財色之欲。又以精氣內丹。順其戀生之心。誰不樂從。至於內教。檀度梵行。逆其財色之心。而又令觀身如毒蛇。棄身如涕唾。苟不達其深故。誰不難之。曾不知。存三為生死之根。棄三為解脫之要。茲欲窮其深。故更待後文詳之。
△十絕行仙。
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此悟通化理能大幻化。如劉根左慈之類。甚至移山倒水。妙絕一世者。故稱絕行仙也。此中覺悟。如莊子觀化譚子達化之悟。非正覺中真悟。正列諸仙已竟。
△三判同輪迴。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煉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上之十種。乃修門各別。此之煉心。乃操行總同。如持戒積德救濟累功。而言不修正覺者。以不達本心真常萬形自體。又不了死因生妄生死二非顧乃怖死留生。長生為號。豈覺言長僅以勝短說生終以待滅。詎識無生之至理本常之妙體哉。故云不修正覺也。別得生理者。謂於正覺外。別得延生妄理。壽千萬歲者。妄修功滿。妄理相應也。問世無不貪生為樂惡死為苦。今羅漢菩薩動經累劫方成。縱一生得歸淨土者。亦不免於現死。忽聞仙道現世壽千萬歲。志見不定者。多興苟就之心。何以示之。答妙哉問也。誰不為斯言所誤哉。葢彼言現世長生者。亦約多生功滿。至末後一生。方見其現得也。若推彼前身其苦修不得。而死者不知其幾世也。豈人人初修而即現得哉。若但觀其果之現成。而不推其因之久積。則佛惟六年成道。而佛會聞法者。立談之間。證果入位。不可勝數。豈獨神仙現世可成哉。問初修何知必不現得。答初修者前生已成短壽定業因種或數世仙業未圓。則無生成仙骨。故不現得。必宿世仙道染心。生生苦積功力。乃成長壽定業因種。方得生有仙骨自然現求現得矣。是知末後成仙。必不易形。方得長生。縱令尸解。亦是隱形而去。非真死也。吳興謂。其命終轉生。非是休止。下明其不雜人居亦非天上。宛然自為同分耳。斯亦下方是正判輪迴。是知神仙千萬歲滿。但是後死。非真不死。譬如松栢。但是後凋。非真不凋。第以過人之壽。人不見其死而已矣。妄想流轉者。以身中本無性命主宰。而迷執為有生死。俱如夢幻。而妄生愛憎。非妄想而何。不修三昧者。不習住楞嚴定也。報盡受輪者。以仙劣於天。天尚不出輪迴。況於僊乎。夫初修不能現得。得之不出輪迴。何如念佛求生西方。一生即得金身。浩劫永出輪迴。而無緣不信者。痛哉痛哉。問修仙者。妄謂釋教修性不修命。萬劫陰靈難入聖。惑此言者甚多。請此附辯。以覺深迷。答彼所說性命二俱非真。葢指身中神魂為性。身中氣結命根為命。故說單修性者。但得陰魂鬼仙無長生身形。兼修命者。方得輕妙長生之身。而誇形神俱妙。安知佛所說性。是人人本有。真如性海。乃無量天地無量萬物之本體。證此性者。豈惟但能現無量妙身。兼能現無量天地萬物。其所現者。豈惟但能令住百千萬歲。雖塵沙浩劫。亦可令住。且欲收即收。一塵不立。欲現即現。萬法全彰。得大自在。得大受用。方謂真如佛性。斯言信不及者。請細閱前文顯性處。自然悟彼無知而妄謗矣。諸仙趣已竟。
△六諸天趣。天趣與仙趣。逈然不同。世人仙天不分。而學仙者。濫附於天。且謂諸天皆彼祖仙。今略辯之。仙以人身。而戀長生。最怕捨身受身。諸天皆捨前身而受天身。豈其類哉。又仙處海山。如蓬萊崑崙。皆非天上。四王忉利。尚無卜居。況上界乎。況色界乎。是知天趣最為界內尊勝之流。逈非仙與鬼神之類也。分二。一正列諸天。又分為三。一六欲。此乃自須彌腰頂二天。以至空居四天。共有六重。皆有飲食婬欲睡眠。具足三欲。故號欲天。其男女嫁娶妻妾。亦如人間。又二。一分欲重輕。就分六。一四王天。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捨諸妻妾恩愛。於邪婬中。心不流逸。澄瑩生明。命終之後。隣於日月。如是一類。名四天王天。
六欲天福。固總由十善而致。今惟約欲以分者。因名究實也。以此六總名欲天。而婬為上首。故約婬之重輕。以分下上次第。至於十善。乃三界總因。不待言也。不求常住四字。亦三界總因。以不求出世間修本常理。但希世間有盡樂果。諸天皆然。況於仚乎。當知此句又局於此。而義通最後也。己色為婬。非己之色為邪婬。此人妻妾皆具。而但於非己之色。不外流逸。必言心者。言其不但身不敢犯。而心亦無一念也。澄瑩生明者。以欲念有節。意多收斂。皎潔不污心地光明。然須更兼十善精研。方能如是。後皆放此。言命終之後。顯是捨前身而方受天身。非同仙道。問轉生何反勝於長生。答長生如補澣舊衣。終無殊勝。諸天轉生。如脫弊垢而換珍御。勝劣天淵。特愚人扭於戀身鄙習顛倒。謂長生為勝耳。況天身化生研妙。豈同胎生苦穢。誠非彼所夢見也。此天住須彌腰。正齊日月。故隣之也。名四王者。以山腰四面有持國等四王。各據一面而居之矣。
△二忉利天。
於己妻房。婬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此人但有一妻。仍於妻之婬愛。減少疎淡。而不頻數濃厚。淨味不全者。間有婬念起時。然亦勝前多矣。超日月明者。前天僅齊。此高一倍故也。在須彌山頂。以非空居故。猶為人間之頂。又首二句勝前。次二句劣後。孤山曰。忉利此云三十三。帝釋統焉。
△三?摩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於虗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摩天。
此人不逢欲境。婬念必不自起。逢時未交之前。亦自起念。暫交者。但了一時之念。無留戀之情。去即釋然。不復追想。此於淨中。必有全味。漸向定心。故言動少靜多。齊此能感空居朗住也。問空居者。宮殿池樹。皆何所踞。答七寶琉璃大地無異。但欲下時。即虗豁無礙。例如人間大地聖賢天鬼。皆能上下虗豁無礙。當知萬法虗妄。業力使然。故虗實竝現。昧者誠未達也。此天較須彌。更高一倍。故日月不及。而身殿自光。徧周互照。須?摩此云時分。環師謂。以蓮華開合分晝夜。是也。又當知。此人不逢無念勝前天也。逢之暫念劣後天也。
△四兜率天。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灾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陀天。
此人比前人。一切時中。自己全無婬念。但應彼婬境迫觸。不能拒絕。準下詳此。必於交時不能無味。精微即內院妙境。精而非麤。微而難見。麤心眾生所不能窺。外院尚不知處。何況餘天。故言不接等也。三灾不及者。即法華所謂。我此土不毀而眾見燒盡之意也。問此論七趣輪轉之事。似與外天相應。何乃單舉內院而反遺外天。以致餘天不倫。嘗聞三菩薩修兜率內院尚未全昇。當必別有修門。豈此少欲即能昇耶。答按後文。諸天中聖凡備悉。如五那含等。是也。豈此處肯不言內院耶。但疑梵本。或先言外天。而後兼內院。譯者於過省文。而分析欠詳。以致宛似全遺外院。而實不全遺。今私意推度。首三句似正外天之因。而缺其果。命終下似正內院之果。而缺其因。因果互影略耳。不知是否。不然此天何幸以少欲劣功。而遽獲超三禪之勝報哉。或者曰。佛自省文。以勝該劣。而外天但令人意得之亦通。
△五變化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終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此人無念應境。皆同前人。但交時無味。勝前人耳。橫陳者。即現前淫境迫拶。力不自由也。彼則畢竟無心。故全無味如嚼蠟。然越化者。能超越下天。能變化樂具。樂其自所變化故。名樂變化。此以心拘自化。因果俱劣後天。
△六他化天。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終之後。徧能超出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心者。心希上界。不樂世間。但隨世間。權同妻室。至於交時。不但無味。而且神遊外境。了不干涉也。溫陵曰。化即第五天。無化即下天也。諸欲樂境。不勞自化。皆由他化而自在受用。名他化自在。
○是因之心超勝前心拘果之他化勝前自化。分欲重輕已竟。
△二判屬欲界。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迹尚交。自此以還。名為欲界。
動字單約欲躁動為言。世人於此。無節制者。其動最亂。莫可覊勒。若瀑流若逸火若奔馬。無可為喻。昏狂累墜。常溺三途故。此六欲諸天。以漸節制。而向於靜。故曰出動。葢初天且止外動。二天內動亦減。三天遇境方動。四天境迫不違。五天交中無味。六天形合心超。皆是以漸出離欲中亂動。心迹尚交者。謂前四天。尚兼心交。以有味故。後二天但是迹交。以無味故也。自此以還者。齊此天以下。直至阿鼻。皆欲界攝也。以三欲事同男女相具也。岳師引天台言。十善外前三天各兼功行。後三天各兼禪定。不但只輕婬欲。希生天者。不可不知。其引俱舍六天受欲重輕。乃果中事。非今經修因之旨也(俱舍頌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婬。彼解異予所聞。曾聞教中有偈云。四王忉利同一道。燄摩執手兜率笑。化樂相視他暫視。此是六天真快樂。一道應即交抱而分形交勾抱。亦可且統紀。謂形交無液。非同人間也)夫婬欲乃墜縛根本。六欲以輕而漸升。四禪以絕而高舉。是則不捨欲心。上界猶不可希。況望出三界修三摩地耶。此所以阿難必緣是而起教也(緣縛習重卒不能斷者。亦須慚厭發願。或往生求畢竟離。慎勿附會華嚴等上聖境界。以自欺自陷於魔說也)此間別有欲界魔天。欲境威權皆出諸天之上。此經攝於第六。故不別說。六欲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八
卍續藏第 12 冊 No. 0275 楞嚴經正脉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九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二四禪。溫陵曰。自此而上。明十八天。雖離欲染。尚有色質故。通名色界。又通名梵世。為已離欲染也。通號四禪。為已離散動也。欲天但十善感生。此天兼禪定感生。然特有漏禪觀六事行耳。六行者。厭欲界是苦是麤是障。欣色界是淨是妙是離。此則凡夫伏惑。超欲界道也。
○前天亦間有禪定。而此界方名禪者。以前結云。形雖出動。心迹尚交。足知自此以上絕無女人。心迹俱離。無所交接。兼無食眠。三欲俱忘。稍涉饑倦即入禪定。出定則飽滿精明。是但以禪悅為食為息。稍離麤重身心矣。略分四重。各有本定。故云四禪。詳分十八重。但疑亦有同處而區分勝劣為類者。未必十八。皆以上下為次也。至文再詳。分二。一正分四禪。就分四。一初禪三天。此三天雖入禪侶。而戒德偏勝。雖顯戒偏勝。而後二天略顯定慧。至文自見。又二。一示三天別相。又三。一梵眾天。
阿難。世間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禪那。無有智慧。但能執身。不行婬欲。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愛染不生。無留欲界。是人應念身為梵侶。如是一類。名梵眾天。
首言世間。顯非出世。而亦言修心者。以凡迷冥修。誰不自謂真正修心。魔鬼尚謂得無上道。何況禪天。然諸經皆謂。禪天靜慮等持。靜即是定。深於六欲。慮即是慧。揀於四空。故權教之佛。寄此而成。今言不假禪那。無正智慧者。顯彼惟有漏靜慮伏欲六行而已。非無漏真三摩地妙圓通矣。此義亦應通後。向下方是本天別文。此天且獨顯戒德。而未彰定慧。先言執身者。表異六欲。縱強忘情。不免身犯。此身全遠。梵行方成。若行下。表非不攝心。身心俱潔故。下無卜居。而上界同侶矣。眾即梵世之庶民也。
△二梵輔天。
欲習既除。離欲心現。於諸律儀愛樂隨順。是人應時能行梵德。如是一類。名梵輔天。
環師言。此天戒與定共。首二句表上天。但初離欲。清淨心相未至顯現。此則離欲清淨心相顯發著明。前天如病初愈未至康壯。此天如已康強光澤。諸律即梵行戒品。愛樂則悅豫。隨順則輕安。即與定共之相也。行梵德者。不但清淨身心。亦且弘揚德化。亦以內心外儀無間故。生天既輔化。即天臣矣。
△三大梵天。
身心妙圓。威儀不缺。清淨禁戒。加以明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名大梵天。
此天乃顯戒與慧俱。初天執身。次天心現。此天雙攝。故言妙圓。又初天由執身而攝心。次天由心現而行德。此之身心。得一如無二之妙。滿足分量之圓。威儀不缺者。行住坐臥皆妙圓也。次二句。正戒與慧俱之相。明悟亦即六行之智等增明而已。前天之德。能輔王化臣道也。此天之德。能統梵眾。猶體仁足以長人君道也。亦慧愈前天故勝耳。示三天別相已竟。
△二結苦離漏止。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名為初禪。
溫陵曰。已離欲界八苦。故曰苦惱不逼。已離散動欲心。故曰諸漏不動。俱舍論云。此名離生喜樂地。謂離欲界雜惡趣生得清淨樂也。孤山曰。禪有四類。一有漏禪。即今四禪也。二無漏禪。謂九想八背等。三亦有漏亦無漏禪。謂六妙通明等。四非有漏非無漏禪。即今經首楞嚴王中道理定。今云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此以第一簡非第四耳。
○自此以上。皆稱勝流。表勝欲界諸趣。此三天頗疑。恐非竪分。夫天民天臣天王。各居一層。何成一統。且臣民尚許眾多。而天王何至滿天。獨居一層。彼此皆王。何所使令。但恐如四王臣。於忉利上下居之。然忉利別有臣民同居。却非全取於四王。或者大梵天子諒亦非多。彼之一天。廣列王居。惟以同其眷屬。而下之臣民供役者。暫升寄居。無事退居本天。若是則仍是上下竪分。然未有的據。尚俟參考。初禪三天已竟。
△二二禪三天。前天定力尚假戒扶。此則不假戒扶。而自不動定勝發光。以光之勝劣為次。吳興曰。地持論。目第二禪。名喜俱禪。此定生時。與喜俱發。分二。一示三天別相。就分三。一少光天。
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圓滿梵行。澄心不動。寂湛生光。如是一類。名少光天。
統攝二句。元似大梵所為。故此天疑從彼天中修來。葢躡前行。而但加圓滿。則升此天。環師亦謂。躡大梵之行升進者。是也。澄心下。方是此天勝處。澄湛生光。如水澄成暎而靜極。發照用也。問此與菩薩寂照何殊。答人法二執毫髮未動。但以離欲得定。定深生照而已。此其別也。下皆放此。
△二無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無盡。暎十方界。徧成琉璃。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
溫陵曰。定力轉明。妙光迭發。境隨光發。徧成琉璃。真際曰。暎十方界者。約其定光隨所受用東西南北等言之。非徧十方世界也。
○按此天雖不能暎諸大千。而於本界亦覆小千。當滿一千箇四天下。何無十方界乎。
△三光音天。
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淨。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
此以光明。代其言音。以宣彼梵行教化。如世間以文字代其言音。而亦以宣諸教化。與用光明作佛事者同也。發化二句。明其闡揚梵教。其妙無窮也。沇師緣此。遂謂二禪以上俱無語言。恐未必然。如世紙墨文字。雖代言教。豈盡廢其言語哉。示三天別相已竟。
△二結憂離漏伏。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憂懸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麤漏已伏。名為二禪。
懸不安也。前天言苦惱乃麤重。切於身心。此憂懸輕細。但涉於心念而已。今亦不逼喜樂可知。溫陵曰。二禪離憂得極喜樂。故云憂懸不逼。初禪方得漏心不動。而未能伏。此天已伏麤漏。俱舍云。此名定生喜樂地。謂有定水潤業。憂懸不逼也。吳興曰。懸或作愁字之誤也。二禪三天已竟。
△三三禪三天。吳興曰。地持論。目第三禪。為樂俱禪。此定功德與徧身樂俱發故。前二禪雖有樂支。為喜支所障。今滅喜純樂。故得其名。分二。一示三天別相。分三。一少淨天。
阿難。如是天人。圓光成音。披音露妙。發成精行。通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少淨天。
溫陵曰。由上圓光教體。披露妙理。發成精行。離前喜動。而生淨樂。恬泊寂靜。名寂滅樂。能通而已。尚未能成。以猶劣故。名少淨也。
○精行亦與披露妙理相應之淨行也。寂滅樂。亦定深心安所發。不可濫於本性寂體。葢名同而體異耳。下文云久必壞生。其意葢可見矣。
△二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
首句言前但得淨。此更發空。漸以虗豁。至無邊際。前通寂滅。但樂內心。此加身心。內外安樂。積中發外廓然廣大。故稱無量淨也。
△三徧淨天。
世界身心。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託現前。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徧淨天。
前但身心。此加世界。通成虗寂。故曰圓淨。此但定力所使。所謂境隨定變而已。非唯心觀力所使也。淨德二句。躡上而言。既世界身心圓淨。豈非淨德成就。勝託二句。將謂真實安身立命清淨極樂之家鄉矣。前雖發外。仍是身心虗曠之境。未融世界。今竝融之。故稱徧淨。示三天別相已竟。
△二結安隱喜具。
阿難。此三勝流。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雖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禪。
具大隨順者。異初禪隨順律儀非大隨順。此隨順淨樂至無量周徧。故具大隨順。安隱即自在受用也。無量樂。即樂之至極。故界內以三禪為極樂處也。此地名離喜妙樂。而仍言歡喜畢具者。以有安隱心中四字揀之故也。良以。喜是動心所發。樂是靜心所融。若在飛動。心縱說樂。而仍是喜支。若在安隱。心縱說喜。而仍是樂支。岳師謂。名同體異。是矣。又言不以辭害義者。不達已有安隱心中為揀別也。三禪三天已竟。
△四四禪九天。溫陵曰。自此而下。明四禪凡有九天。然四禪報境。但有三天。第四無想。乃第三廣果別開。是外道報境。此四之上。有五不還天。乃聖賢別修靜慮。與凡夫不同。分二。一四勝流天。因佛總結此四勝流。故作是科。不揀第四外道。以同是捨俱禪耳。故佛同判。又當知。四禪取捨。不出三受。前天捨苦受。而住樂受。此天二受雙捨。而住捨受耳。又二。一示四天別相。又為三。一示前二天。前三天雖為一聚。而第三與無想分岐。故此兩兩為科也二。一福生天。
阿難。復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盡。樂非常住。久必壞生。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麤重相滅。淨福性生。如是一類。名福生天。
不逼二句。結前二禪。明苦已離。葢初禪苦惱離。二禪憂懸盡。皆不逼也。欲是苦因。諸欲杜絕。故苦因盡。樂非二句。結後一天。明樂亦不當受之意則可了。苦樂下乃躡此樂之有壞。故起雙捨之心。正是本天功行。葢既已離苦。亦不受樂。樂既不受。壞亦不生。麤重相滅者。苦壞雙超也。淨福性生者。有樂不受福自積漸生也。命名可知。
△二福愛天。
捨心圓融。勝解清淨。福無遮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如是一類。名福愛天。
前天初專於捨。未免偏空。此既純熟。漸不礙有。故曰圓融。勝解清淨者。解此清淨。比前最勝。前以離欲離苦為清淨。此則苦樂雙離。復不礙有故也。葢空即捨定。有即福德。遮限也。妙隨順者大自在也。葢大福者。有所願求。無有遮限。得大自在也。窮未來際者。如岳師所謂。福資二路非止當天。是也。更望上二天中。受報無窮之意。非真常住之謂也。名福愛者。言此天福德。於有為界中。亦可愛樂也。又此天所積福德。別有愛求。即希上二岐路也。
△二判二岐路。
阿難。從是天中。有二岐路。
是天即福愛天。從是天而入岐路者。心念行業各別也。下科自見其意。溫陵曰。一直往道趣廣果。一迂僻道。趣無想。
○又嘗因此詳味之。語上升。則循序者多。頓趣者少。如世升官類也。語下墜。則直墮者多。循序者少。如世謫官類也。今經所明。似皆從下一天修之升上一天。皆單約循序之意。便於演說而已。餘可以意得之。
△三示後二天。即二岐路。就分二。一廣果天。
若於先心。無量淨光。福德圓明。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
先心即福愛天中妙隨順心。能令所求如意。然此心以定福相圓融為體。今無量淨光。即捨俱禪定深而發光也。於此光中。滋令福德增盛圓明。剋取修證。資中曰。以四無量心。薰禪福德。離下地染。廣果所感。名廣果天也。
△二無想天。
若於先心。雙厭苦樂。精研捨心。相續不斷。圓窮捨道。身心俱滅。心慮灰凝。經五百劫。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初半劫滅。後半劫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
先心同前。但廣果天。令福德增盛。此天乃令捨定增盛正因。妄謂依此可得涅槃。此兩天分岐之故也。首二句躡前心也。精研下三句。加功修因也。精研者。深搜細絕也。相續者。勤勇無間也。圓窮者。必求究竟也。身心三句。定成剋果也。言在定中。渾成晦昧。冥然一空。雖只言身心。必兼滅界。正彼妄取為涅槃果也。經五百劫大劫也。自初生以至壽終。得此長時而已。是人下四句。出其無常之故。正由向二種根本錯亂修習耳。初句明其錯依六識生死根本。為本修因。強令灰凝。次句明其反迷識精明元圓湛不生滅性。而全不知用故也。末二句明始終皆墮無常。初半劫滅者。初生習定半劫始滅想也。後半劫生者。報盡定銷半劫復生想也。問身界俱空。何異四空。答出定則有。故不同也。然亦但有身界。非竝起於雜想耳。四天別相已竟。
△二結不動純熟。
阿難。此四勝流。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雖非無為真不動地。有所得心功用純熟。名為四禪。
同修雙捨故。二境莫動。溫陵曰。四禪不為三灾所動。名不動地。然彼器非真常。情俱生滅。雖非無為真境。而有為功用。至此已純熟矣。
○問不為三灾所動。何言器非真常。答他經明。此天。天人生時。宮殿園林隨之而生。死時隨之而滅。但無總壞相耳。又通論四禪。初禪共戒。戒德增上。二禪喜俱。光明增上。三禪樂俱。淨樂增上。四禪捨俱。而於中前三天福德增上。後一天捨定增上。此其別也。四勝流天已竟。
△二五那含天。溫陵曰。第三果人。斷欲界九品修惑盡。即生此天。不復欲界受生。資中曰。俱舍云。雜修靜慮有五品不同。故生五淨居天。雜修者。以有漏無漏間雜而修也。靜慮者。定慧均等之謂也。五品者。下中上上勝上極也。
○五品五天。既皆從劣向勝。則五天按品分之。似亦無差。又既有勝劣。豈不約斷惑之淺深而分居之。若是則前四天。似以次而斷本界四地之惑。第五天既名色究竟。似斷上無色界四地之惑。比量判之。以俟參考。既非決定。縱有小差非過也。分三。一標聖果寄居。
阿難。此中復有五不還天。於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苦樂雙忘。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
溫陵曰。不復欲界受生。故曰不還。亦名五淨居。謂離欲淨身所居也。習氣思惑也。與現行皆滅。故曰俱盡。
○齊此以上。是表聖人斷惑之事。明其有異四禪也。葢凡夫伏惑。而不能斷。此聖凡之分。下界即欲界也。習氣即思惑種子。思惑謂貪嗔癡慢。是任運而起。輕細之惑。非同分別中麤惑也。分八十一品斷之。葢於三界九地。地各九品。今此九品。乃欲界五趣雜居地之九品。於上中下。復各分三。天上人間。經於七生。往返斷之。而言俱時滅盡。約最後一剎那斷盡證三果也。齊此以下。乃是表五天寄居此地之由。明其有同四禪處也。伏問云何故上下懸絕偏居此地。答云由彼欲界惑盡。麤苦已除。三禪淨樂又復不受。其所入定。復是苦樂雙忘捨俱。禪耳。夫苦忘則五趣雜居地無卜居處。樂忘則三禪三地無卜居處。以非其同分也。然既捨俱禪定。與此捨念清淨地。獨為同分。所以獨於此地卜安處也。住此以斷七十二品最細貪痴慢。希成阿羅漢矣。
△二示五天別相。就分五。一無煩天。
阿難。苦樂兩滅。鬬心不交。如是一類。名無煩天。
按五品。此天似在下品。亦似應斷離生喜樂地中九品思惑也。鬬心即欣厭二心。葢苦樂未忘時。則厭苦欣樂。交戰胸中。故曰鬬心。今已兩忘。故曰不交。盛熱曰煩。亦狀其內心鬱陶熱中之象。有鬬心者。所不能免。此方不交。初得清涼。故名無煩。
△二無熱天。
機括獨行。研交無地。如是一類。名無熱天。
此天似當中品似應斷除定生喜樂地九品思惑也。機即弩牙狀念之放也。括即囊括狀念之收也。放收亦起止也。獨行言其惟一捨念。或放起或收止。更無餘念雜於其間。到此全不見欣厭研交之地。意表前此雖不研交猶見交地耳。微煩曰熱。并熱亦無者。捨念清淨。既加勝則意地清涼了無熱惱矣。
△三善見天。
十方世界。妙見圓澄。更無塵象一切沉垢。如是一類。名善見天。
此天似當上品。似應斷除離喜妙樂地九品思惑也。十方世界。即一大千之量也。妙見即天眼也。既與四禪同分。天眼亦應同四禪見大千總相。圓即滿大千也。澄清徹也。塵象約境言。明其更無障隔之境也。沉垢約心言。明其更無留滯之念也。若作思惑。而復言一切。豈思惑至此天而即盡耶。名善見者。表此天定體澄清善於鑑照矣。
△四善現天。
精見現前。陶鑄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
此天似當上勝品。似應斷除捨念清淨地九品思惑也。前天定體圓。而定用未勝。此天體用兼勝。故首躡前天之妙體。次句發此天之勝用。陶鑄無礙者。亦同摩醯首羅隨心造化一切萬物。如陶之燒瓦鑄之鎔金。得其自在。問聖人豈亦同魔所為。答既與同分。亦當同具此能而已。豈竝同其貪權妄宰耶。名善現者。表具變現之用耳。
△五色究竟天。
究竟羣幾。窮色性性。入無邊際。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
此天似當上極品。似應斷四空四地中三十六品思惑。問憑何度量。此偏多斷。答既名色究竟。便以盡色為義。而四空皆究竟離色。故知然也。況準前皆重惑獨斷。輕惑共斷。今度末後最輕一天可共斷也。吳興曰。究竟研窮之謂也。幾者動之微也。研窮多念。至於一念。故曰究竟。羣幾。以雜修五品。初用多念無漏薰多念有漏。乃至最後用一念無漏薰一念有漏。名上極品。故俱舍云。成由一念雜。是也。問此豈不與子所說前少後多相違耶。答此約能斷之智。前繁後簡。我約所斷之惑。前重後輕。如多念有漏。豈非重惑。故一天惟斷九品。後乃漸少。豈不末後最輕。況輕惑復分多品。所以一天可獨斷之也。窮色性性者。即岳師所謂。心既薰多至少。色亦窮麤至微。是也。言性性者。以凡外謂極微為色性。猶言微而復微也。入無邊際者。入四空邊際也。色究竟者。色至此而淨盡無餘也。示五天別相已竟。
△三結四天不見。
阿難。此不還天。彼諸四禪四位天王。獨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故。世間麤人。所不能見。
唯識謂。二禪以上。不分王臣。此言四王者。或推尊上首。略似於王。餘亦不必如下界之臣。故亦可言有王無臣也。有聞無知見者。斷惑與伏惑。無漏與有漏。聖人與凡夫。麤細懸殊。故但仰嘉名。不知其受用。不見其依正也。如今下。取例人間也。聖道場地。如天台竹林等。是也。雖言羅漢。亦兼菩薩。如五臺蛾眉。亦但欽聞不知見也。因此疑。五天似但居廣果。方如聖寄人間。欽聞不見。若上下懸絕。何必云此。況佛初只言此中。而未言此上。猶可見也。正分四禪已竟。
△二結屬色界。
阿難。是十八天。獨行無交。未盡形累。自此已還。名為色界。
孤山曰。獨行無交。俱無情欲故。未盡形累。尚有色質故。
○又上句明所離。下句明所住。自此以還者。自色究竟天以下直至梵眾同一色界矣四禪已竟。
△三四空。溫陵曰。自此而上。明無色界四天也。無色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乃滅身歸無。捨厭天人雜處。其類不一。皆無色蘊也。四天皆依偏空修進。初厭色依空。二厭空依識。三色空識三都滅而依識性。四依識性。以滅窮研。而不得真滅。是皆有為增上善果。未出輪迴。不成聖道者也。
○此中盡色趣空凡夫是其正居。定性聲聞寄居。而異計外道雜處也。分五科。
△一標岐除聖。
復次阿難。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復有二種岐路。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回心大阿羅漢。
溫陵曰。色竟天居有色頂。與無色隣。名色邊際。四禪皆依捨念修定。此言捨心。指有頂因心也。吳興曰。色究竟天。第三果人。根有利鈍。故分二路。其利根者。發無漏智。斷盡修惑。即出三界。其鈍根者。復由定心。欣上厭下。生無色界。
○智慧即人空智。思惑盡而空智滿。名慧光圓通。成阿羅漢。即出三界。入菩薩乘。則復離單空。下結回心有二意。一約回心羅漢。則回其欣上厭下之心。而頓出三界。二約回心菩薩。則回其捨大取小之心。而速入大乘。然此之一類。元是不定性人。而又根利者也。反顯定性。而又鈍根者。方入四空耳。此亦順序而談。故就便直約色究竟人。說其入四空天。其實凡夫廣果外道無想俱與空隣。俱可上入四天。請觀後出墜聖凡。其意可見。
△二正列四天。分四。一空無邊處天。
若在捨心。捨厭成就。覺身為礙。銷礙入空。如是一類。名為空處。
首二句躡前天。次二句明本天。溫陵曰。厭己形礙。堅修空觀。滅身歸無。即厭色依空者也。名空處定。故報生空處也。長水曰。捨心有二。一者若於有頂。用無漏道。斷惑入空。即樂定那含也。二者若於廣果。用有漏道。伏惑入空。即凡夫外道也。
△二識無邊處天。
諸礙既銷。無礙無滅。其中惟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一類。名為識處。
首句躡前天果相。次句以下即本天功行果相。溫陵曰。諸礙既銷而無。則不依於色。無礙之無亦滅。則不依於空。惟留阿賴末那。即厭空依識者也。名識處定。故報生識處。賴耶第八識。末那第七識也。而末那所緣色空識三。此位厭色空而依識。則色空麤緣已無故。惟全半分微細也。
○問按惟識。末那不緣外境。但內執八識見分為我。環師何謂亦緣色空。答七緣色空。固無此理。但既內執賴耶為我。亦任運外執色為他。所以色空若在。全分末那俱在。今色空既盡。故惟半分末那入微細也。問末那賴耶。羅漢未了。凡外那含。何以知之。答此自如來明眼了見。與之作名。非許彼知也。在彼固自以為離色空即性真也。迷同無想。法華云。眾生住於諸地。惟有如來如實知之。是也。
△三無所有處天。
空色既亡。識心都滅。十方寂然。逈無攸往。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
首句躡前天果。次句下本天因果。識心即前末那賴耶。而言都滅者。憑深定力。二識現行俱伏不行。例如無想伏六現耳。彼伏五百劫。此伏六萬劫。問現行何狀。滅之何如。答七緣第八。能所歷然。名為現行。即是前天更進深定。能所緣息。暫名都滅。即是此天。故知此滅。非如羅漢種現俱斷之謂也。寂無攸往者。滅識定中。所證境界。廓然冥然。不復能前進矣。此外道昧為冥諦之處也。末句命名謂色空識三者。皆無所有也。
△四非非想處天。
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是一類。名為非想非非想處。
環師見此言識性不動。故說前天。方亡識心。未亡識性。不審心性何分至此。又釋識性為幽本。亦不審何為幽本。若以識心為現行。識性為種子。則似理通。而種子眠伏藏識。誠為幽本不動者。以凡外未秉佛斷種法門。那含未盡思惑故。皆覺其堅確。不可動搖。以滅窮研者。強憑滅定之力。窮之欲盡。研之欲透也。下二句。判決其卒不可盡。有二意。若約賴耶本體。即是藏性。則凡聖皆無可盡之理。若約種子。則凡外既無斷法。終不可盡。那含復是鈍根。亦非盡時。而於此天。初心皆強以發宣欲盡其性。不可得也。以上皆是生此天之因。即所用功力也。次下二句。方是住此天之果。葢於二識。如殘燈然半滅半明而已。良以。滅定所逼故。如存不存。似燈半滅也。種體莫動故。若盡非盡。似燈半明也。末後。環師。承如存不存。以結非想。承若盡非盡。以結非非想。得其語脉矣。葢非想即非有想。非非想即非無想耳。正列四天已竟。
△三聖凡出墜。
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迴心鈍阿羅漢。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
此科專明住無想者八萬劫滿。聖類即出三界。凡類即墜輪回。各有終相而已。舊註全不達此。撥羅漢。仍作那含。說後半。但遮無想。了無關要。無謂之甚也。請詳今解。首二句。通判無色。渾包聖凡。此即無想等。即前三窮空者。初天窮色令銷。二天窮空令無。三天窮識令滅。四天窮性令盡。葢前二窮境。後二窮心。欲令心境俱空。故總謂窮空。不盡空理者。凡外未了人空之理。小聖不達法空之理。何況圓頓之旨。心境本空。豈待銷滅。故總斷其不了耳。向下方分言聖凡出墜不同。言彼住非想者。若元從五天修習聖道而來。此之一類。八萬劫滿。思惑斷盡。即出三界。成阿羅漢。而言不回心者。亦有二意。若追過去。乃責其不於色頂早回欣厭之心速成羅漢。若按未來。乃明其必且不回趣空之心向菩薩乘。以彼是定性聲聞。非前不定性矣。又言其鈍者。以彼備歷四天。比前利根者。多修二十萬劫故也。問前於色頂。已判思惑斷盡。不審斯人在四空中何所修斷。答前約利根。鈍豈能同。鈍根在五天時。前四斷惑。同於利根。至第五天。不回欣厭之心。但加功銷礙。求生四空。後半之惑。期於彼天斷之。則四空四地。應於每地各斷九品。故至非想劫滿方盡也。準此則上極一品。當連色頂。通該五天。比度應然。再俟參考。此明聖出已竟。向下方明凡墜。言彼住非想者。若元從無想廣果諸天。但惟修習有漏禪定。窮空而來者。則八萬劫滿。無所歸托。即當下墜入輪迴矣。問後經謂。無想妄執涅槃。而臨終謗佛墮獄。今何許至非想。答岳師正因此惑。而謂不來。不知後經所云。但時間或有之。而根性萬殊。豈箇箇皆然耶。問佛云諸外道天。何知亦該廣果。答尋常對佛。天乘為內教。則無想獨為外道。今對佛。小乘為內教。故竝呼諸天皆外道也。云不歸者。言其一味窮空。更不回心歸順聖乘。至此力竭途窮。無所歸托。只得下墜。又言迷漏無聞者。出其由過。以警後人也。言彼特因迷有漏因。作無為解。闕於多聞。但勤小行之過。所以至此無歸而直墮也。由是而知。上言不回心鈍羅漢者。亦出過以示警也。言彼特因不早回心。以致遲鈍。經久方成。此意詳味之。
△四通分凡聖。
阿難。是諸天上。各各天人。則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彼之天王。即是菩薩。遊三摩地。漸次增進。回向聖倫所修行路。
前科。但判非想聖凡終盡之事。此則通判三界現住天人。孰凡孰聖。合是諸天總結宜居下科之後。通前總結科中。誤居此耳。天人謂臣民也。業果酧答者。十善八定。為實功業。而六欲四禪之果。所以酬答之也。答盡入輪者。即永嘉所謂。勢力盡箭還墜也。問上界無惡。何亦有直墮三塗者。答藏識雜種。遠劫不忘。次第而熟。不能逾越。今天福報終。隨彼熟種。任運而墮。豈揀三塗。此如來所以苦勸念佛以橫出也。漸增回聖寄修進也。然以菩薩位。配諸天王。諸經。約教不同。名位參差。不敢詳定。環師引華嚴三地。方配天王。亦大略而已。予記天台配詳。再容考定。
△五結屬無色。
阿難。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從此逮終。名無色界。
初二天全無身境。故曰身滅。後二天。七八現行俱伏不行。故曰心滅盡也。定性現前者。約在定時。有定果色。即則師引顯揚論說。為定自在所生色。葢隨化依正自在受用矣。無業果色者。約出定時。身心俱寂。依正皆空。聖眼觀之。三尺識神。似中有也。從此逮終者。從初天至四天也。結名無色者。但憑定力。二十萬劫。暫無依正。非真蘊空永絕業果。正列諸天已竟。
△二通前總結。
此皆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沉溺補特伽羅。各從其類。
此自六欲以至非想。通結之也。妙覺明心。即近具根中。遠包萬法者也。本無生死識心曰妙。本無冥頑色空曰覺。本無無明惑障曰明。現具而不自見。故曰不了。積妄二句。言長劫執著取捨故。三界永成實有長眠大夢也。中間二句。以此為結諸天故。言諸天雖浪施功力。特未明心故。終不免同溺生死。同名七趣。甚憐惜之。以示警也。末二句。明分類之由。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中有也。以能數數受生。取於諸趣。故命斯名。葢言諸天。諸天中有身己業同類受生。各為一聚故。文中每言如是一類也。諸天趣已竟。
△七修羅趣。按佛序談七趣。皆從劣向勝。此趣具有勝劣。四趣分攝。故居於此。按本經所判同分。但空水天處而已。岳師引阿含。謂南洲金剛山中。有修羅宮。治六千由旬欄楯行樹等。然一日一夜。三時受苦。苦具自來。入其宮中。予亦藏中屢見之。恐是乘通入空者亦同。旦遊虗空暮歸此宿耳。不然應與下劣同類。散處地上者也。尚當闕之。以俟考證。分二。一總標名數。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四種阿修羅類。
以是俱攝故。渾標三界。實但居於欲界。環師以非天譯名。謂其多瞋有天福而無天行。亦云無端正。以夫醜婦美。從男受稱。亦云無酒。以嗔無和氣任釀不成。四類下文自分之。
△二別釋趣攝。分四。一卵生鬼攝。
若於鬼道。以護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
鬼道是此類前因。言彼元從鬼趣發心。護經呪禪戒等。皆名護法。所生福力。升此趣中。乘神通入空界居之。似與三夜叉天為隣。卵生飛空。因果類鬼。故屬鬼攝也。
△二胎生人攝。
若於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居。隣於日月。此阿修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
天中是其前身也。降德是因。言在天中。或有損德之過。或天福已盡。俱是降德。貶墜是果。即沉此趣胎生類人。故人趣攝。
△三化生天攝。
有修羅王。執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此阿修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
執持世界者。亦能驅役鬼神。禍福人間。如孔雀經亦云修羅所罰。其意可見。但其專權。不及諸天。故每怒而爭之。洞通也徹也。力洞無畏者。言其威力通徹諸天無所恐怖也。經稱。化身十六萬八千由旬。手撼須彌。諸天震恐。帝釋四天。常與戰鬬。今言梵王亦爭者。帝釋或不勝時。則梵天以下俱助力也。荊溪謂。法華四類。是此一類。無疑矣。化生福力俱等於天。故天趣攝也。此趣獨不言其在處。既勝前趣。似應更居於上。然終未聞修羅隣於忉利。恐與前趣同居此。或是修羅王。而前乃修羅眾耳。再俟考定。
△四濕生畜攝。
阿難。別有一分下劣修羅。生大海心沉水穴口。旦遊虗空。暮歸水宿。此阿修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
海心水口者。予閱起世經。言須彌入水八萬四千由旬。修羅分四級居。即此類也。生居劣下。故以畜攝。餘意可知。備明諸趣已竟。
△二結妄勸離。所以備明諸趣者。意正在此。分三。一藥病雙舉。七趣皆病。而此經大定是藥。如來所以深明病態者。意在激其速進藥也。又三。一總舉妄病。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羅。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虗妄。更無根緒。
精謂詳熟。研謂窮究。葢升沉往復。百千萬迴。不知出要故也。皆是下出其病態。昏沉惑也。有為業也。受生隨業果也。所謂惑業苦三。如惡叉聚也。於妙下總明其妄。先舉真心。以反顯之。業果不縛曰妙。空有不墮曰圓。惑障不覆曰明。不由取捨修證曰無作。此即人人本有。妙心七趣。在此心中。如空華在太虗中。豈有毫末住著。豈有根蒂頭緒之可得哉。
△二指病深根。
阿難。此等眾生。不識本心。受此輪迴。經無量劫。不得真淨。皆由隨順殺盜婬故。反此三種。又則出生無殺盜婬。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迴性。
溫陵曰。前問妙心徧圓。何有獄鬼人天等道。故此結示。由殺盜婬三為根本也。
○上言無根緒。而此又指病根者。葢妄雖無體。起固無因。而妄理相應續非無故。故復指也。不識下。先迭三道之相續。本心即上科妙心。不識即惑道也。受此下。即永為業果二道所輪。不得真淨者。言欲界固不淨。而上界離欲離色。自謂已淨矣。而無奈隨眠畢竟非真淨也。皆由下。正指病根。言隨順即成三惡。反之則成三善。正皆是三道相緒之病根也。問三善何為病根。答因回向三有。同障出要也。有名四句。正表其同是繫三界之根本也。有之而成三惡。固是鬼倫攝三塗也。無之而成三善。亦但天趣。同人仙也。修羅隨攝分之。傾即奪也。奪有成無。從下升上。奪無成有。從上墜下。互奪不已。善惡俱無出期。故曰起輪迴性也。
△三定藥能除。
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尚無不殺不偷不婬。云何更隨殺盜婬事。
當知。詳敘七趣。揭露病根。全為此科勸修大定也。妙三摩提者。剋體對機。即耳根圓通也。妙常寂者。聞性三德相也。妙即圓通二真實。常即常真實。寂即自性本定也。又妙則本無七趣繫縛。常則本無七趣生滅。寂則本無七趣流轉。故能反聞常住此性者則有無(云云)。有即三惡。無即三善。二俱遠離曰有無二無。此先得人空。出三界也。無二即小乘涅槃。此更復滅成法解脫。越二乘也。所謂忽然超出世出世間。圓師亦謂。雙超生死涅槃。末二句。猶言輕病尚無。何況重病。圓師復補云。尚無無二云何隨二。亦好。大抵深激其修大定也。藥病雙舉已竟。
△二同別俱妄。
阿難。不斷三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眾私同分非無定處。自妄發生。生妄無因。無可尋究。
溫陵曰。前問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故此牒答。三業即殺盜婬也。據此是通結七趣。不斷二字。應兼有無。前問處但是疑受果報時同受耶私受耶。同受則同分之地共居之。私受反此。今佛結首二句明造業各私也。次二句明受報有同分地也。末三句總結其徹底虗妄。而言自妄發生者。不從心外也。生妄無因者。亦無初相也。無可尋究者。畢竟無體也。
△三正勸須除三。一欲修須除。
汝勗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
勗勉也。奮力之意。三惡三善。總皆是業。而由不達此三為繫縛之本障智之端。故呼為三惑。除者不但只除有三。而無三亦除之也。
△二不除必墮。
不盡三惑。縱得神通。皆是世間有為功用。習氣不滅。落於魔道。
除世惡。而不除世善。則對待不盡。縱得神通者。仙天之類也。伏現行而不除種子。遇緣復起。則終落魔道。
△三增偽自取。
雖欲除妄。倍加虗偽。如來說為可哀憐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倍加虗偽者。如各自謂得無上道。實皆假世智以妄研。乘神通而造業。違遠圓通。背涅槃城。枉費功力。番成惡因。故如來深憫之也。此結似但勸界內。而後文二乘。亦未出五魔。當亦兼勸之也。復言汝妄自造非菩提咎者。歸初問也。阿難初問佛體真實云何復有諸趣。故明咎因自造非佛體咎。佛體即菩提也。所以教其惟止自造。莫咎菩提也。結妄勸離已竟。
△二判決邪正。
作是說者。名為正說。若他說者。即魔王說。
此雖欲其總不謬於七趣全文。而尤重結妄勸離。惟許必結妄。而必勸離者。乃真佛說。如讚殺盜婬而言無礙。勸住三有而謂真實。即皆魔語耳。深警其著眼辨識。而亦應速捨以修三摩提矣。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大科已竟。
△二談五魔令辨以護墮落。上科於結妄處助其悟。勸離處助其入。此於辨魔處助其修。不退處助其證也。分二。一無問自說五陰魔境。當機但知請定。而定中所發微細魔境。非其智力所及。故無問。佛既開導大定。而魔軍勝敗。實大定成壞所關。利害非細。故動深慈不待問而自說也。一普告魔境當識。又三。一將罷迴告。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於師子床。攬七寶几。迴紫金山。再來凭倚。普告大眾及阿難言。
將罷能座。表最後開示。回身再來。顯不盡真慈。
△二陳所欲言。又分為二。一先明已說。
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迴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吾今已說真修行法。
無學四陰已破。但餘第五。天魔鬼神等麤外魔境。皆已不至故。此全談五陰魔。曲為有學。是以特舉真修行法。即反聞也。
△二後示未說即魔事也。又二。一總標魔害。
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細魔事。魔觸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於邪見。
尚不知問。何況能識奢摩等。雙舉性修二定。合言乃大定全體。此中所發魔事。最為微細。不識則以邪為正。墮於邪見。而不自覺矣。夫力能引邪。邪排正盡。此魔之大害。故此先標。
△二略陳魔相。又為二。一略示前三內外魔相。
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
或汝陰魔者。色陰中十種。方是初心自現。尚無外魔。故言汝陰魔也。受中十種。已召外魔。然且潛入身中。而魔未現身。想中十種。方有天魔鬼神魑魅。若不聞知。則認賊為子。在所不免。或自任為聖。或認魔為聖。皆名認賊為子。
△二略示後二心見魔相。
又復於中。得少為足。如第四禪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衰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
行陰所發十種心魔。識陰所發十種見魔。皆無外境但是自心邪見。得少為足。四禪等者。舉一以例餘也。無聞者。因其但修無想。不務多聞。故自誤不覺。阿羅漢遭後有者。環師謂。謗佛妄說羅漢不受後有。因此墜墮也。據見魔中。有無學羅漢。但其魔事輕微。故召告單舉有學。以竝攝之也。
△三勑聽許說。
汝應諦聽。吾今為汝子細分別。
不但分別。而更許子細者。一以魔相幽微難見。一以魔害酷烈難堪。故勞真慈如此也。普告魔境當識已竟。
△二會眾頂禮欽承。
阿難起立。并其會中。同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慈誨。
聞害悚動。承慈感激。見許歡喜。故起拜領。
△三正以詳陳魔事。分三。一標示動成之由。謂動魔之由及成害之由。又二。一驚動諸魔由定二。一推真妄生滅相關。若無相關。則真定不驚妄魔矣。又四。一先明本覺同佛。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類生。本覺妙明。圓覺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
本有之圓覺故同佛。徧在諸佛心中。如千燈共室。不同則不圓。不圓則不同也。溫陵曰。覺圓心體。所謂真元是也。
△二次示妄生空界。又二。一迷妄有虗空。
由汝妄想。迷理為咎。癡愛發生。生發徧迷。故有空性。
妄想通舉本末無明。迷理為咎。即根本無明。所謂迷真也。癡即業相。愛即轉相。所謂執似也。末二句。言境界相發。先將全法界。俱迷為頑空也。
△二依空立世界。
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
首二句。即空晦暗中結暗為色。則此下總明其依妄立也。非無漏者。明簡方便實報。偏取同居。為其動魔也。故岳師竝推振裂者不必然也。妄想總體迷頑二功能也。迷則能生有情見分。頑則能生無情相分。故皆彼立也。
△三比況空界微茫。
當知虗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況諸世界在虗空耶。
溫陵曰。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又喻片雲。以明世界虗幻微茫易以消殞矣。
△四歸元必壞空界。
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云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
發真歸元者。言住大定入圓通者。真顯妄破。歸前無二本心也。空銷殞者。應念將化無上知覺也。國土振裂者。內動外感。凡事皆然。況大定乎。問凡聖各皆萬法一心。彼此無干。故諸佛成道。生界依然。今一人歸元。何干眾界。而振裂耶。既能振裂。何不俱銷。願請決疑。答凡聖同一法界。非自非他。非離非即。譬如千燈共室。正同處時。雖各有照。而滿室之光。誰能分其彼此耶。若忽一燈出室。雖與諸燈無干。正當出時。諸光豈不悉成搖動。既出之後。諸燈依舊無干。詳之可了。推真妄生滅相關已竟。
△二示大定致魔之相。分四。一定合聖流。
汝輩修禪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脗。當處湛然。
飾嚴護也。行人於行住坐臥中。或反聞。或休歇。住此理中。不昧不斷。毫髮無滲漏處。下言諸聖心通脗者。以聖凡元一法界。特凡迷馳擾。別成邪聚。不隔而隔。今一旦悟後歸元。故不離當處。一念不生。與諸聖心。泯同一際。湛然虗明。無別無二。
△二諸有壞動。
一切魔王及與鬼神諸凡夫天。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陸飛騰。無不驚慴。
魔王攝臣民。故言一切。凡天當兼外道。大地水陸飛騰。當兼人畜。凡在三界。自天以及諸畜。不求出要躭戀諸有者。盡屬魔所攝持。故安危事同。無不驚慴。
△三諸魔不容。又為二。一先除凡愚訛謬。
凡夫昏暗。不覺遷訛。
此凡夫。單指人。言昏暗者。謂不具五通也。不覺者。謂不能覺知是行人入定將證之故。遷訛者。言彼見大地動搖房屋崩壞。或訛言陰陽失度。或謬傳神鰲動目等也。
△二後示魔通必知。
彼等咸得五種神通。惟除漏盡。戀此塵勞。如何令汝摧裂其處。
惟除漏盡者。六通中但未證乎漏盡一通也。夫五通既具。必知是汝定力所為。既戀塵勞。必護所居之處。故決定不容也。
△四故來惱亂。
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魑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
僉同也。動雖徧界。獨魔偏重。故惟彼眾同來惱亂。意欲破其禪定彼始安也。驚動諸魔由定科已竟。
△二成就破亂由迷。分為三。一分客主而推破亂。又二。一示喻客不成害。
然彼諸魔。雖有大怒彼塵勞內。汝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了不相觸。汝如沸湯。彼如堅冰。暖氣漸隣。不日消殞。徒恃神力。但為其客。
彼在塵勞。縱有神通。殊為渺小。此居妙覺。則湛然空廓。周徧十方故。如風三句。喻彼無傷於汝也。汝如四句。喻汝反消於彼也。葢魔之擾定。遠望分明。近反不見。故遠處發瞋。近漸恐怖。所以如暖消冰也。末二句。出其深故。良由彼雖憑仗神通而實勞擾無停。暫留不住。故但為客。
△二正推迷亂由主。
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五陰主人。則飾定者。當人自己。不可定其真妙。雖離真無體。而尚在五陰。亦非即真也。大抵魔擾行人。如賊劫主。若主人深居不動。賊乃莫測。愈近愈恐。俗云強賊怕弱主。以是退散者多。若或主人自守不定。驚慌出走。為賊所執。方得其便。此意若以法一一對喻思之。足知患在主也。
△二約悟迷而示勝敗。分二。一悟則必能超勝。又為三。一直斷無奈。
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
禪那指人。言即上五陰主人在禪定者也。覺悟無惑者。了知如上所云彼無傷我我能銷彼。又達我主彼客彼怖我安。由是一心不動。於彼善惡境界。不欣不怖。不愛不憎。但惟照理。一切不顧。所謂山鬼伎倆有盡。我之不㥒無窮。則彼魔事。真無可奈何矣。
△二示其所由。
陰消入明。則彼羣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自消殞。
此表其無奈之故。由以明而消暗也。毗羅遮那。此云光明徧一切處。眾生本亦同此。但為五陰重重覆之。全成暗昧。若陰未消時。與魔同分。在幽暗中。故魔可見可擾。今禪定得力。陰漸消而明漸發。諸魔受幽氣者。漸與光明隔別。如梟入曉羅叉向陽。尚不可見。豈能肆擾。故必至於消殞矣。
△三總結必祛。
如何敢留擾亂禪定。
言其必喪魄而去矣。
△二迷則必成敗墮。
若不明悟。被陰所迷。則汝阿難必為魔子。成就魔人。
不明悟者。不能如上覺悟也。被陰所迷者。於彼虗幻境界欣怖憎愛。亡失照理正念。墮為彼類無疑矣。所以深警之也。約迷悟而示勝敗已竟。
△三舉前墮而較淺深。前墮者最初墮婬室也。分二。一示墮婬害淺。
如摩登伽。殊為眇劣。彼惟呪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只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
孤山曰。以婬女比天魔。人眇劣也。以一戒比全身。事眇劣也。舉劣況勝。最彼深防。初果道共戒力。自然無犯。故曰心清淨等也。
△二示墮魔害深。
此乃隳汝寶覺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沒。宛轉零落。無可哀救。
隳壞也。壞全身者。不但壞盡道果。亦且入無間獄。豈不與宰臣貴隣天子。遭籍沒則不但喪盡官位。而且不免刑律者。事相類哉。是宜警懼而慎察識矣。孤山曰。籍沒。漢書除其屬籍。是也。標示動成二由科已竟。
△二詳分五魔境相。夫上科知動魔由於定切。則於魔之發端不驚。而預防無患。知成亂由於主迷。則於魔之究竟不動。而自守惟堅然。而所現境相多端。不詳剖析。未必其不迷也。故今詳與分辯之。就分為五。一色陰魔相。謂當色陰將破未破之際。有此等境。應當了知。又分三。一具示始終色陰。未開為始。既開為終。各有境相。今先令其識此兩頭境相。而次方詳列中間也。又二。一始修未破區宇。又為三。一銷念工夫。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
坐道場有二。一兼事道場。即七卷中土壇鏡像等端坐於中以習反聞正定。是也。二惟理道場。則不假壇等。不局身坐。俱取前詳釋聞中境界為道場。以一切時中。四威儀內。反聞專注。為坐道場。銷落諸念。不同徑直止念。此但專務反聞。而萬念自銷也。功淺未必念盡。功深自然念盡耳。則諸離念者。即起信所謂心體離念等虗空界也。一切精明者。得常不昧念頭入手之意。非發光之謂也。又銷念即寂寂。精明即惺惺耳。注聞本不注境。故境之動靜。安能移之。聞性無干意識。故識之憶忘。安能變之。且識忽起而為憶也。如影現鏡中曾不障於鏡也。識忽滅而為忘也。如影滅鏡內而鏡體愈如故也。此正禪家打成一片時節矣。
△二在定相狀。
當住此處。入三摩地。如明目人。處大幽暗。
此處者。即銷念精明惺寂雙流境中也。三摩地。即耳門圓照三昧定成之號也。由上功夫入手故。三昧現前。名為入也。如明下。狀其在定境界也。散心但對目前現境。惟覺一區光明。曾不覺知餘處皆暗。譬如黑夜對一室燈光而室外無邊昏黑也。今一旦不顧目前現境。專注聞中無邊法界。此定成就。則現境都失。方覺十方悉皆黑暗。譬如吹滅室燈。室也沒了。通天徹地。渾成黑暗。故曰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也。龍潭吹燈發明。德山正令入此三昧耳。問尋常說本心。現有照體。明喻日月何得有此黑暗。答照體固自不減。黑暗亦自非無。例如經初所云。此但無明見何虧損。問此暗何緣而有耶。答眾生本性。與遮那無二。光明徧一切處。猶如醒人無不明了。從本以來具足有。五陰無明葢覆之。盡法界俱成暗相。如醒人被昏沉壓覆。故全成昏昧。至於目前朗見山河等境。乃無明幻出。能見所見皆無明所為。如二卷所明顛倒見妄也。譬如醒人被昏沉逼壓起種種夢。自謂所見分明。而實居黑暗之中。若但取目前所見山河分明不昧。遂謂真實光明。何得聚見於眼。開眼則明。合眼則暗。見不脫於根塵。光全居於黑暗。執之為實。何有悟期。何以故。以尚不覺全在陰覆之中。何緣而有開時耶。如夢中人不知是夢。但見目前明朗。謂為實明了無迷悶。全不覺在昏沉黑暗之中。豈有醒夢之時耶。故今入三摩地者。要須頓捨目前幻身幻境。絲毫不緣。努力反聞。當在此中。方覺無邊黑暗。故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也。即同夢中人覺知是夢。捨彼夢境。不復更緣。努力求醒。方覺昏沉黑暗覆壓迷悶也。以法對夢。一一可了。
△三結成區宇。
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色陰區宇。
離念自體。精而不雜。曰精性。逈脫根塵。中道自在。曰妙。雙超空有。不染二邊。曰淨。心未發光者。色陰未開。心光未洩。無邊幽暗虗靜而已。問既曰脫根塵超空有。何又幽暗而未發光乎。答此但解空了性。循中入定。初心定力所使。非是開證之境。故正在幽暗之中。然定境虗融。亦在妙處。行人不識。取著無進。禪家謂之墮一色邊。彷彿在茲也。末二句。言正在色陰之內。如暗室。區覆墻。宇局滯也。達此豈肯生住著哉。
△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暗。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首二句。言心光發越。不用肉眼。十方洞照。而前之黑暗。如風約雲開。內徹五臟百骸。外徹山河大地。天上人間。悉如指掌。雖未至三千圓鑑。亦應洞達一界。或至小千等。以佛未的實格量。不敢定耳。名色陰盡者。如五重衣服初脫最上一重也。問諸色尚見。何以言盡。答圓融中道。豈盡色成空耶。但盡陰不葢覆而已。良由真心元能隨緣現色。而色不異心。本自明徹。如珠有光還照珠體。但緣無始迷己為物。徧成障隔。又認物為己。而聚見於眼。是以永沉黑暗。盡失其徧界之明。豈惟不知本明。兼亦不覺現暗。今緣奢摩他中開示。四科七大。元一藏心。各各自知。心徧十方。彼時有學者。尚屬比量而知。方以覺得現暗。未能現量而見。豈即親證本明。到此躡解成行。入三摩地。於幽暗中。忍住一番。功夫到日。忽爾色陰雲開。親證本明。一切堅頑暗昧根塵。皆如琉璃內外瑩徹。且不聚見於眼。而心體周徧。無復遠近。皆如目前。是之謂色陰盡。豈壞色成空者。可比其萬一哉。常途劫濁。以人壽百歲時運入劫濁。總統五濁。名為惡世。今此自晦昧為空。結暗為色。即入劫濁。無量劫來。長眠黑暗生死之中。然此濁體。全依色陰幽暗為之。離彼色陰。畢境無體故。今色陰盡時。晦昧即開。故曰超劫濁也。觀其所由。如伐樹者。去其覆土。方以見根。今劫濁既開。觀見色陰之由。自然之理也。堅固妄想者。堅執固結妄情痴想也。於外四大。堅執為心外實有。於內四大。堅執為心所住處。由是固結不解。成此色陰黑暗之體也。佛後自釋。惟約身言者。且圖自身親切容易覺知而已。其實十一色法。俱是色陰。皆屬堅固妄想。前偈云。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足可證之。然佛雖就身發明。尚欲其察近而悟遠。觸類而引伸。不然若但色陰惟局一身。則色陰盡時。應只說言身中朗徹。何言十方洞開乎。準此餘四陰體。皆有言近指遠之意。方顯一一遍周。孚前七大也。此雖談魔。而修進下手之旨存。故詳釋之。幸勿厭繁也。具示始終已竟。
△二中間十境。中間者。即色陰將破未破中間。所謂交互之處也。良以。藏心統含四土。不離當處。不越毫端。秪因色陰所覆。豈惟不見上三。而於同居一土。現前朗見能幾乎哉。尅論現見。特塵剎中一剎。一剎中一界。一界中一洲。一洲中一國。一國中一邑。即於一邑之中。亦但於所住所到之處。一區之明而已。一區之外。悉皆不見。既皆不見。悉是黑暗之境。然此黑暗中。一國一剎。乃至塵剎四土。無不包含。今入定者。既復捨彼一區之明。而全處無邊之暗。當色陰未開之際。反聞逼拶之深。心光所流。或近徹身境。或遠照十方。或淺射同居。或深臻三土。所謂忽遠忽近。乍淺乍深。皆色陰將開之前兆。暫爾非常有此十相。行人於此。作證不作證間。魔佛異路。可不戒慎而加察哉。就分十。一身能出礙。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此中者。即前惺寂雙流境心不擾之中。亦即幽暗之中。後凡言此中。皆即此中。妙明即指聞性。精研即反聞時著力深窮也。如禪家所謂。著些精彩挨排將去也。四大不止說身。內外俱該。以此說流溢前境。非談內徹也。不織者。境界虗融。如雲如影。不復密織堅實也。少選者。不多時也。身能出礙者。偶爾透過墻壁豁然無礙也。然上句言少選者。正說此境。但暫時如此。非常能也。此名下。判其名令詳其義。精明指心光。而言流溢者。融洩之意。前境即目前堅礙之境也。葢真心虗融光寂少有發洩。於境即得虗豁無礙。斯但下斷其故。而明其不久功用。暫得者。明其特因精研功夫。逼拶之極。偶令心光洩露。暫得前境虗融。隨即失之。非為聖證者。非同聖人證果一得永得也。不作聖心者。言行人遇此。知是功用偶然。略不掛意。如近世悟人云。上得秦公嶺。望見四部洲。從他四部洲。依然顧話頭。是也。名善境界。言此亦足驗功夫得力心妙非虗。可增信心。可誘精進。亦是過去宿習善根發相。未來入位開心先兆。誠是善祥境界。本無過咎也。若作聖解者。言行人若無見識。及缺涵養。遇此一境。輒起證聖之解。即受羣邪者。言魔得其便。將進欺誑。漸成大害。至不可救矣。從斯但下。數句之意。後皆放此說之。
△二內徹拾虫。
阿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首二句同前。內徹者。心光忽照身內五臟。開明如揭葢覆親見。蟯蛔。以手拾出。身無傷毀。流溢同前。但內融形體為異。斯但下。意皆同前。
△三聞空說法。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餘皆涉入。互為賓主。忽於空中。聞說法音。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首二句。環師所謂。前之精研。初能外虗。次能內徹。此復內外精研俱虗徹。是也。醫經謂。魂藏於肝。魄藏於肺。意藏於脾。志藏於膽。或曰左腎。再俟考證。精藏於腎。神藏於心。除執受身者。除彼身形。安然不遷改也。餘皆涉入者。即環師所謂。魂魄等皆失故常遞互相涉。是也。互為賓主者。岳師所謂。餘五入魂。則魂為主。餘為賓。乃至入神。則神為主。而餘亦為賓。是也。聞空中說法者。賓聞主說也。聞十方同敷者。主聞賓說也。遞相離合者。岳師謂。精離本位。而合於魂。或魂離本位。而合於精等。是也。葢離即失本位。合即入地位。成就善種者。即環師所謂。夙昔聞熏自能發揮而有所聞也。今夫刻意凝神討論之極。則奇文麗藻。未嘗經意。往往煥然。得於夢寐。則精神激發神者偶現類可知也。愚謂五臟內境也。空中十方外境也。由功夫內外精研故。內外合一。而說聽交互。周匝徧滿也。餘皆同上可知。此上三科。皆近徹身境也。
△四境變佛現。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徧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于時忽見毗盧遮那。踞天光臺。千佛圍繞。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此當反聞功盛。雖始本一如。然澄露皎徹。似始覺之智定光融透也。內光發明。似本覺心光發洩也。無情徧成金界。有情盡作如來。又見毗盧乃至蓮現。此即華嚴所明。文義全似。而言心光靈悟所染者。似曾於維摩華嚴等經聞熏成種。今於反聞妙定之中。心光被研。發明照灼。於此實報莊嚴諸殊勝界尊特身也。問既言徧作化為。恐非實界實佛。何言即是報土。答四土除後一。而餘三皆同幻化。何妨說化。特於光流灼見之時。穢土忽滅。淨土忽現。而說徧作化為耳。若此即言非實。則前之五臟。後之暗室。皆非實耶。又何彼偏實而此偏虗耶。問實報深位所居。豈此初心遽能親見。答圓融心海。本無障礙。復加圓人勝解本具勤勇無前。尚當不久超證。何妨定中暫一先見之耶。固知此為報土無疑矣。況文亦言照諸世界。豈皆言化為耶。
△五空羅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於時忽然。十方虗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徧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此中說功夫勇勝處。倍過諸科。所見妙境。非同淺淺。觀察不停者。反聞功切。照理綿密。無絲毫間斷也。制即忍也。止即定也。抑按降伏制止超越者。以圓人見解入反聞妙門。於時圓伏五住。深忍深定。超越二乘及菩薩境。彷彿切近寂光妙土。故非身非土。但見十方無量寶色而已。然同時徧滿不相留礙者。多分不礙同滿也。青黃赤白各各純現者。交雜不礙各純也。此名抑按功力逾分者。重言圓伏之力絕勝所發。故有過分之境。葢此非身非土。彷彿寂光之境。非初心分所宜見。特定力逼發暫一見耳。即環師所謂。妙明逼極煥散而現也。問寂光非身非土。宜無色之可見。今既見色。能所宛然。豈敢目為寂光。答明言切近。非謂全即。但此已越一切妙身妙土惟餘虗空寶色。故言切近寂光耳。況準天台。亦言寂光尚有金寶。奚止寶色。所謂因滅是色。獲得常色等。當知。常寂光土。不可定執同灰斷境。問此何異於四禪中青黃赤白等定耶。答彼禪定中。有心而取。此反聞內。無心而現。又彼但各現而已。豈如此之分不礙滿雜不礙純耶。斯固難思妙境。寂光前兆。故言超越逾分。若反同於界內事定。則何超越逾分之有哉。此上四五兩科。所謂深臻後三土矣。
△六暗中見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研究者。挨拶也。澄徹者。靜極光通也。精光不亂者。心光凝定不為明暗境移也。忽於下。正明暗中見物也。先言種種物者。非室內所有之物。乃暗中出現之異物也。葢鬼神精魅。恒雜人居。互不相見。今為心光密澄幽隱發露之時。故種種出現也。曾聞有人。在靜室中。忽見一人自地而出。一人從壁中來。對語良久。各沒原處。又有見三五躶形人高一二尺。竊室中米。傍若無人。類難盡舉。後言暗室中物亦不除滅者。方是說室中原有之物亦朗然不昧不遷變也。心細密澄所視洞幽者。惺寂綿密。無絲毫滲漏。故靜明之極。而心光徹照矣。
△七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圓入虗融。四肢忽然同於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爇。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併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圓入等者。反聞功切虗融之極。忘身如遺。故燒斫皆不覺也。又則下文雖重。亦稍不同。上燒不覺皮肉未必無傷。此不能燒皮肉略無傷毀。上言斫而未削。此言削去如泥。是其別也。塵併下三句。出其不覺無傷之由。即環師所謂。五塵併消。四大排遣。純覺遺身。故無傷觸也。此上六七二科。約當土境身最近之事也。
△八覩界覩佛。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徧滿。又見恒沙諸佛如來。徧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清淨者。純理無雜之謂也。功極忽見。亦淨極光通也。然忽見下。見同居諸淨土也。又見下。見淨土現在諸佛也。下見三句。見同居諸穢土也。略佛不言可知。又佛淨穢無殊。故不另說穢土佛也。欣厭凝想。非今定中作是覺觀。葢是未入定前。諸經教中聞說淨土穢土。隨起欣淨厭穢之念。熏習成種。今於定中。反聞逼極心光所灼。故悉發現。雖說化成。亦非虗境。雖是實境。仍同幻化耳。
△九遙見遙聞。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研究深遠者。窮極反聞廓然周徧也。言中夜者。偏取心境俱靜時也。但多在此時。未必局定也。此則顯然是為實境。予亦親見河南常僧在潞。偶然靜坐。忽見鄉閭市井宛然見其兄於路被官責打。此是白晝。計其時日。不久鄉人至潞問之。乃分毫不爽。此必宿習禪定善根故。偶遇如此。惜其僧不知自重也。此名下。出其原由也。飛出者。即心光飛出也。此上八九二科。不離同居。而見遠境耳。總上九科。不出四土身境。一二三六七共五科同居近相也。四五兩科。後二土相也。八九兩科。同居遠相也。方便土相。未特顯著。或可該攝於同居淨土之中。智者研審之。
△十見善知識。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消歇。若作聖解。即受羣邪。
上之九科。皆初心反聞。入三摩地。定心逼極所發善境。非魔所為。要須作證。方成招魔之端。今此第十之科。是大定中。不為上之九境所遷。竭力窮研。到至精至極之地。正是與諸聖心精通脗時節。而色陰將破。振裂動搖。魔心荒越。萃於斯時。故魔擾於是而發端也。然不出兩端。或發其妄見。或發其狂慧。皆能令行人自疑證聖。然後得其便。而乘間以入也。故今皆與示其相。而明其故。令先覺焉。但其文先後顛倒。稍難分辨。試與分之。見善下。發其妄見也。首四句。先以示其相也。見善知識等者。即行人靜中自見也。形體變遷等者。即變現佛菩薩天龍男女諸像也。次二句。後以明其故也。邪心含魅者。言其但是行人防心不密。領受妄境。故鬼物眩惑。現此虗影。非真實見聖也。或遭下。發其狂慧也。首二句。先以明其故也。天魔入心者。魔入行人身中。持其心神也。次二句。後以示其相也。說法達妙。即指行人自說皆魔力持之使然。非真實心開也。此方與下非為聖證等。語脉投合。舊說善知識即作實人。如後飛精所附說法。亦即指彼所說非為聖證等。復亦指彼通乖前之諸文。決無此理。當知。行人用功。自淺而深。魔魅肆擾。由微而著。故此節與下受陰十境。皆且暗中入心。令自發亂。直至想陰中。方以飛附旁人。顯然誑惑。豈有發端之初。即遣實人來惑亂哉。不作下。言若依此先覺魔自消歇。反此則大發魔事。不待言也。中間十境已竟。
△三結害囑護分三。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交。即岳師所謂。禪觀與各陰妄想交戰。是也。互謂互為勝負。如色中每一善境界發。即是觀力暫勝妄想。故得心光洩露。然但暫開隨閉。即是妄想。復勝觀力依然不能動也。故前十境。皆當此時而現。後皆放此。
△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頑謂無知。迷謂倒想。不自忖量者。謂不度己功力未久。迷不自識者。又不察暫開復閉。何有聖證。固乃妄言登聖。安得不墮哉。後皆放此。詳前十境。皆是深定所逼。決是位在觀行。非名字所能也。
△三囑令保護。
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當依如來者。奉行其宣示覆護之意也。宣示。謂結集流通及現身說法。令其自明。覆護。謂冥加神力。令不至惑也。後皆放此。色陰魔相已竟。
△二受陰魔相。亦分為三科。一具示始終。又分二。一始初未破區宇。分二。一躡前色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陰盡者。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
修三二句。止觀雙修也。耳門。即入流之觀。亡所之止。色陰盡者。言於上之十境。或備經。或不備經。或相類而更多。大抵俱要明識。不為所惑。功夫到日。色陰忽有盡時。後皆放此說之。即前如明目人處大暗室者。到此徧成光明。即色盡相也。前於十方洞開下。已詳釋之。見諸二句。環師謂諸。佛心即我妙覺明心。是也。洞開無暗。是其心相。眾生向外馳思。擬度佛心。終不能見。今於自心開處見之。本不在外。豈不親切明白。故喻如鏡中現像也。准八卷第二漸次所定。此位已入初信。不依舊判猶在觀行。以此明言。親見佛心。如鏡現相。豈非正信已發。況佛心即阿耨菩提之心。諸師判位。皆以發菩提心。為初信。此何非初信耶。更有防難。待後六十聖位下。再當辯之。
△二狀示受陰區宇。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猶如魘人。手足宛然。見聞不惑。心觸客邪。而不能動。此則名為受陰區宇。
若有所得者。既是自心。而復親見。豈不即若實得其體。而未能用者。未能稱體發自在用也。下科即見用處下以喻明。睡中被魘之人。明見醒中之境。而不能動。正如色陰已開受陰覆人之狀也。手足二句。喻若有所得也。心觸二句。喻不能用也。客邪者。以魘字從鬼。似亦外感鬼物之所覆壓而然。故魘鬼正以喻受陰也。
△二終破顯露妄原。
若魘咎歇。其心離身。反觀其面。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觀其所由。虗明妄想。以為其本。
首句。即受陰盡。其心下。即能發自在用也。心本不局身中。無始迷執非局而局。生局現陰。死局中陰。無時不局於身。安有離身自由之分。要皆受陰以為結縛之本。故受纔盡。便離身觀面。去住自由也。當知。此不同坐脫。而不能復來者。彼但於前幽暗位中。憑定力以坐脫耳。所以九峯不許泰首座也。此則色受俱開。體用俱稱。去來無滯。洞山法慶等是其人矣。身見為諸見之本。受盡離身。身見解脫。故能超越見濁。方以現見。親證心本不在身中。但受陰妄為領納。虗以發明而已。依前判其位當二三兩信。待後想陰之初六十聖位下。再當辯之。具示始終已竟。
△二中間十相。此十相中。分五對十雙釋之。就分十。一抑己悲生。此與下科抑揚生佛對也。故此抑己者。抑責自己也。悲生者。悲愍眾生也。又三。一發端現相。
阿難。彼善男子。當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發明。內抑過分。忽於其處。發無窮悲。如是乃至觀見蚊蟲。猶如赤子。心生憐愍。不覺流淚。
此中即色陰已開。受陰未破之中也。得大光耀。即十方洞開也。其心發明者。謂悟得一切眾生皆同具此光明妙理。枉受淪溺。內抑過分者。却乃自責。己之執迷。不早悟度生。此悲心所由發也。究而論之。固同體之悲。本亦非咎。但內抑觀見等。展轉過甚。則招致魔附之端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抑摧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消歇。
功用抑摧過越者。本欲興悲䇿進。以破受陰。但由自抑自責太過失於慈柔故成過悲。若能悟此本因。不作聖證之想。漸悟漸止。復還正念。故曰久則消歇也。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作聖解者。自謂已同諸佛大悲。或謂與菩薩二殊勝中同一悲仰。自以為是。悲愍不止。則魔以類入心失定。以起無量顛倒邪念。故必墜也。已入位而不防。淪墜其深。故在想陰中貪求。善巧科下詳辯。
△二揚己齊佛。揚己者。高舉己靈也。齊佛者。頓同至聖也。又分三。一發端現相。
阿難。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勝相現前。感激過分。忽於其中。生無限勇。其心猛利。志齊諸佛。謂三僧祇一念能越。
色開受明者。如脫外衣明見內衣也。勝相如見佛心鏡中現相等也。感激過分者。謂一向雖聞心佛無二。未能親見。今因色開親證實見。故感激而發大勇猛也。志齊諸佛者。言現見心佛無二。一念謂可速超。何待三祇。問頓教不立階級。一超直入。於此何殊。答彼為高推聖境。自限蹭蹬者。施應病之藥耳。非一向以圓融而礙行部也。請詳宗門信位人位之旨。則頓教人。未必全廢於位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陵率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消歇。
陵率過越者。言本為進破受陰。而忽高舉齊佛之念。妄謂三祇不歷一念能超。故為陵節麤率。過分越禮。悟而止之。可復消磨於無過矣。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誇。我慢無比。其心乃至。上不見佛。下不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自謂同於諸聖勇猛。妄任不已。則魔亦以類附之。我慢失定。必墜何疑。
△三定偏多憶。此與下科定慧憶狂對也。分三。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逈無所見。心中忽然生大枯渴。於一切時沉憶不散。將此以為勤精進相。
前無新證。受陰未破也。歸失故居。色陰已盡也。當此之際。但應定慧等持。入流亡所。久可剋功。顧乃智力衰微。莫能照見於受體本空不記塵忘根盡迷悶無所趣進。故曰入中隳而無見也。忽然下。方表其偏用定心。枯渴沉憶。以為破受精進之功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心無慧自失。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修心者。即偏用定力。以修治其心也。無慧自失者。無照見塵亡根盡受體本空之智。自失其方便也。悟謂省解。其慧少定多。而還復等持。庶無過咎而已。何有於聖證哉。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憶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懸在一處。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作聖解者。以此心沉憶之定。妄謂證聖當然。故憶魔以類附之。撮即攝也。攝心高懸。失其本定也。問古人謂。置心一處。無事不辦。何以異此。答彼為與散亂世緣者一期應病而已。非一向懸心為精進也。或復以徧法界為一處。則圓徧境界。與此大不同矣。
△四慧偏多狂。又分三。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於猛利。以諸勝性。懷於心中。自心已疑是盧舍那。得少為足。
慧力二句。以見自性殊勝。令其慧心增勝。葢是過於尊重己靈。所謂太尊貴生也。故言勝性懷心自疑盧舍也。當知此異前來齊佛之科。前但謂佛可速成念越多劫修之無難。此見自性即是不假修證。其過比前更甚矣。問宗門皆言本來是佛不待修證。何不為過。答祖師為人。惟執修成。孤負己靈。故抑揚之耳。然亦有時令人大死一番竿頭進步極盡今時。如是一類之語。不可勝紀。何嘗偏重己靈全撥修證哉。
△二指名教悟。
此名用心亡失恒審。溺於知見。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亡失恒審者。謂不能恒常審試自德與佛德為有差別為無差別。溺於知見者。葢過信過恃身中自有如來知見。以性礙修。故至於此。若能省解。審知五陰尚未全空。安能齊佛德用。可還無過矣。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見人自言。我得無上第一義諦。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作聖解。即自任舍那。執迷不返。則類魔相附。大發狂顛。當知。言我言得。具足人法二執。第一義諦。豈有是哉。
△五覺險多憂。此與下科險安憂喜對也。又分三。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新證未護。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於心忽然生無盡憂。如坐鐵床。如飲毒藥。心不欲活。常求於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
上半與定偏科同。歷覽二際者。觀察色受二邊際也。自生險憂者。慮恐遭退失也。過憂不止。展轉成顛。故發如坐下諸妄事也。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行失於方便。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言其本是勤修警懼心中不覺太甚。無復解慰方便。故至於此。祖師云。大道迂濶。忙作甚麼。又云默默自知田地穩。騰騰誰放肚皮憨。又云。放四大莫把捉等。無量方便。皆可忘憂還復正念矣。豈可以多憂為聖哉。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常憂愁魔。入其心腑。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或常憂愁。走入山林。不耐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以多憂為聖心宜然。憂之不止。則魔類附而發執刀等大風顛矣。
△六覺安多喜。分三。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處清淨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喜生。心中歡悅。不能自止。
此因色開受現境界。亦甚可樂。於此生喜。本亦非過。若躭著恣情展轉不止。必致過生。祖云。設有悟證。快須吐却。即此之謂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輕安無慧自禁。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悟證境中妙樂即輕安也。若有慧照察。此方淺證。何須深樂。喜風自止。今無斯慧。故不能禁也。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笑。於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謂已得無礙解脫。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謂樂道乃聖心宜然。由是放浪縱喜不止。則魔附發顛不復覺也。
△七見勝慢他。此與下科見慧自他對也。分三。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自謂己足。忽有無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心中尚輕十方如來。何況下位。聲聞緣覺。
自謂者。不求師印。惟憑己見妄憶也。己足者。即自滿自高之意。發慢之由也。無端即無故亦無量也。大我慢雖七慢之一。似諸慢之總。七慢者。開蒙云。單過慢增邪我卑也。彼釋云。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己等。為單慢。於勝計己等。於等計己勝。為過慢。於勝計己勝。為慢過慢。未得謂得。計劣己多。為增上慢。自全無得謂己有德。為邪慢。對多勝者。自甘劣少。不敬不求。為卑劣慢也。今經惟缺邪慢。總別合論。具彼六慢。心中下。雖諸謾心併力所使。然高推己靈。下視諸聖。剋體而言慢過慢也。當知此復比前慧偏多狂之過。為更甚焉。彼但謂本來同佛而已。此則更謂超越諸佛故也。問祖師門下。呵佛罵祖。何以異此。答祖師極欲人悟一性平等心外無佛剿絕佛見而已。豈真增長高慢。反失平等哉。
△二指名教悟。
此名見勝無慧自救。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見勝者。因見殊勝之性。勝氣所使。若有省察之慧。既悟平等之性。便不見一眾生可慢。何況惑未祛而行未滿。安敢慢諸聖哉。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禮塔廟。摧毀經像。謂檀越言。此是金銅或是土木。經是樹葉或是疊華。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却崇土木。實為顛倒。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疑誤眾生。入無間嶽。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終執迷。無復省過。魔附發顛。誤己誤人。不可救矣。近世此輩徧於天下。毀佛相為金銅土木。以自身為活佛。毀佛經為紙墨文字。以自言為真經。真是魔說。宛是魔民。以今經證之。當入阿鼻猶如射箭。豈不甚可憐憫。倘有微緣聞經。速當改悔。實大幸矣。
△八慧安自足又分三。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於精明中。圓悟精理。得大隨順。其心忽生無量輕安。已言成聖得大自在。
精明。即佛初示識精明元。後稱耳門聞性。元從此中。入三摩地。今即於此中。色開受現。見諸佛心。如鏡現像。故曰圓悟至精之理也。得大隨順者。言欲見即見。無復隔礙也。輕安者。即身心離諸麤重。豁悟自在之意。遂自以為滿足成聖得大解脫矣。此比上科。其過似輕。以但自足不進。非更慢他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因慧獲諸輕清。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當知。前見此慧。體相各別。見是分別心路。慧是開悟境界。因慧獲輕清者。因色開時。覺得身心如雲如影。離重濁而獲輕清。此但一時豁悟快足之境。豈有聖證何足自滿哉。行人逢此。當依如是悟也。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清魔。入其心腑。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等多作無聞比丘。疑誤眾生。墮阿鼻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迷而不悟魔附。自畫展轉。如無想比丘。不但自誤。兼誤多人。加以悔恨謗佛。遂成大墜落矣。
△九著空毀戒。此與下科空有毀恣對也。又分三。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於明悟中。得虗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
明悟中。即十方洞開豁然。明朗寂爾。無法可得。故著空淨而沉永滅也。見得無作無受故撥因果。以納於斷空邪種。皆由取著虗明。遂至於此。
△二指名教悟。
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悟沉空滯寂非究竟法。則可無過。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為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於信心檀越。飲酒噉肉。廣行婬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誤入人罪。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既為魔附。展轉不覺。失盡本心。誤陷多人。其過無量。究其根本。但因著空。近世有等白衣。專說大虗空為本性。一切佛事皆謗著相。一切俗事却言無礙。亦有一二破齋戒者。共讚之曰。汝何徹悟至此。若不聞經悔悟。則婬穢屎尿之顛。將來必漸恣矣。此中雖亦有婬。而偏破諸戒。故以毀戒為科名。誤入人罪者。令人誤入罪咎之事也。
△十著有恣婬。經言生愛。即著有也。分三。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味其虗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無限愛生。愛極發狂。便為貪欲。
此與上科。雖皆從虗明而來。上於虗明之理。明悟空見。此於虗明之味。躭著愛樂。愛極發狂。縱成婬欲故。上是慧病。此是定過也。葢禪定中。發於妙觸。自在受用。不可為喻。有言過於婬樂者。即引婬欲之端也。止觀中詳誡不可躭味。正恐發狂成此咎耳。又當知。上科見惑所攝。此科思惑所攝矣。
△二指名教悟。
此名定境安順入心無慧自持。誤入諸欲。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定境安順入心。明其是定中妙觸受用也。此當用慧觀察。一切不受。方為正受。豈可於此躭著受用。由是捨置透過即無過矣。
△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為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婬者。名持法子。神鬼力故。於末世中。攝其凡愚。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魔心生厭。離其身體。威德即無。陷於王難。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魔附恣婬陷墜自他之事。文皆易解。然近世尚未見此僻陋之處。稍聞有似此者。未必如是之盛。佛言不妄。當來末法之深將必有矣。中間十境已竟。
△三結害囑護。分三。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受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言其受陰未開時。防此過生。交互意同前科。而指文小異。如得光耀。乃至得虗明性。觀力勝妄想也。發無窮悲。乃至無限愛生。妄想勝觀力也。是亦交戰互勝之意。
△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迷不自識者。即不能諳其名字。不覺是過。謂言登聖。即作聖解也。末二句。示大害而警覺其驚悟也。
△三囑令保護。
汝等亦當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徧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全同色陰結意。於此十種魔事已成。非但如前方為引發之端。然亦但言魔以類至。而不歷言天魔飛精。又魔即暗入本行人心。令其不覺自顛。亦不同於後十。待至後文自見。受陰魔相已竟。
△三想陰魔相。諸陰體相解現二卷。分四。一具示始終。就分為二。一始初未破區宇。又分二。一躡前受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陰盡者。雖未漏盡。心離其形。如鳥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得意生身。隨往無礙。
按前判當在信之二三。故言漏未盡也。以七信不受後有。方為漏盡。心離其身者。以真心周徧。本不局身。無始迷執。非局而局。前此任其比解徧周。無奈見聞。但隨身轉。何有暫時解脫之分。縱前色盡聞見徧周。亦無離身自在之用。如迷方者。縱有人分明說與。亦卒然難轉。此皆受陰覆之之故也。是以受盡方得離身。如鳥脫籠之自在也。已成就下四句。判其決定能以凡身歷聖位也。葢別教皆實取證故。經生累劫。證得一分。方到一位。豈能以凡身而頓歷諸位哉。此圓頓最利之根。不實取證。即以凡身。速疾上歷諸位。故住前多不列位。住後有位亦超。亦但顯其圓融不礙行部而已。非如別教鈍修實證。故言以凡身而歷六十位也。六十位者。於五十五位。却前加乾慧。後加妙覺。為五十七。若并前三漸恰滿六十。但第一漸次方斷五辛。似未可當於聖位。況第二漸次清淨業報中。顯然方入常途信位故。應前除初漸後開金剛。為六十位。問佛既從受盡。方言歷位。則孤山謂受盡方入信位。似順佛言。今何以色盡便入初信耶。答佛語自在。特緣受盡妙用顯彰。因表其必能歷盡聖位。未必聖位。便始於此也。以前位十方洞開佛心如鏡。當是妙體披露正信現前。豈不為初信。而亦何非聖位乎。請合二漸淨報之文。再詳玩之。孤山曰。其間有賢有聖。皆是三世諸佛所歷之位故。通稱聖位。意生身。喻如意去速疾無礙。而有三種。一入三昧樂意生身。謂心寂不動。即相似初信至七信入空位也。二覺法自性意生身。謂普入佛剎。以法為自性。即相似八信出假位也。三種類俱生無作意生身。謂了佛所證法。即九信十信修中位也。嘗笑學仙者以出陽神為勝事。不知釋宗淺位三意生身妙超無比。何況深位之十身乎。而顧妄謂陰神。真無知之言也。
△二狀示想陰區宇。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雖則無別所知。其言已成音韻倫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語。此則名為想陰區宇。
前於受覆喻魘不動。表見聞雖周而全無用。故受開喻發寱言。雖似明其比前有用。而實表其尚為想覆。葢寱說夢事。非是醒言故也。無別所知者。即未能圓照生死也。言已成次者。即能於聖位。次第上歷也。不寐悟語者。如二漸中。言其得通游界。覩佛聞法。親奉聖旨。則諸佛誰不親知面見。非同般若。但是冥中知見而已。
△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動念盡。浮想消除。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名想陰盡。是人則能超煩惱濁。觀其所由。融通妄想。以為其本。
大意如圓師所謂。覺明如鏡。浮想如塵。想盡心明。是也。倫類也。一倫生死。即三界異生。雖區分十二。而生死大同。故言一類。圓師謂。首尾即始終。葢生死各有始終。如生住異滅也。圓照謂。洞見分明。正如明鏡當臺一塵不度矣。想雖居於五陰中間。而前二後二。皆依妄想。而麤細不同耳。何況一切根隨煩惱。離想陰。畢竟無依。此所以想盡超煩惱濁也。溫陵曰。想能融變。使心隨境。使境隨心。如想酢梅。能通質礙。故曰融通妄想也。具示始終已竟。
△二中間十相。就分為十。一貪求善巧。頗似神變。然意在取人信服以行教化。故言善巧也。又曲分七。一定發愛求。
阿難。彼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圓明。銳其精思。貪求善巧。
虗謂見聞徧周。妙謂離身作用。不遭邪慮。謂中間不為十境所惑。圓定發明。即發明受陰已盡境界。後皆放此。心愛下三句。即新起愛求。愛圓明者。葢起心喜愛。圓滿發明。一切妙用。故勇銳精思。貪其善巧。其意將以悚動人心。以行其教化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前雖總結天魔。而未歷言。今節節言見受盡定深天魔經意也。亦不親來。但遣魔黨而已。故飛即速遣之意。如軍門飛檄官府飛票之類。精即魔黨諸精魅也。然亦各以類至。下文佛自各出名字。附人者。另附他人。素受邪惑者也。葢受盡者。不能入其心腑。故假旁人惑之。轉令自亂耳。後皆放此。
△三客邪投擾。
其人不覺是其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斯須。或作比丘。令彼人見。或為帝釋。或為婦女。或比丘尼。或寢暗室。身有光明。
其人即所附之人。不覺者。即此人不自覺也。葢魔入心人豈能自覺。來彼下。方到行人之所。故知上之自言非對行人之言。良由彼既不覺魔著。自怪無端善說經法。疑謂已成佛道。然後任運來惑行人。皆魔默附使之然也。後放此。變形放光。正善巧動人之事也。此方是遣實人來。變化相惑。故知前見善知識。但是靜中虗影。不同此也。
△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蕩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葢緣投其心所愛求。不得不迷惑也。向使無所愛求。何至惑亂行人。但宜安心息愛求也。末二句。是魔惑行人。徹底主意。葢行人三學無缺。策進如飛。魔宮震恐。而魔之設謀擾亂。惟期破戒導婬。則定慧俱納於邪。身為魔子。魔乃晏安。若智強者。於此反為驗魔之要。任其神變莫測。但察毀戒誘婬。即知是魔。何至迷惑。後文種種婬事。及毀戒事。皆放此意。
△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災祥變異。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或說刀兵。恐怖於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災即咎徵。祥即休徵。變異怪誕非常也。或言下。近世閭閻蒙昧之人。多有斯言。令人棄家迯散。及至臨期。了無其事。
△六出名示害。
此名恠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恠鬼即遇物成形者也。多年乃得為魔使者。故曰年老成魔。然此鬼即天魔所飛遣之精靈。佛至此方出其名字。令人辯識而已。非前是天魔至此又換作鬼神。葢舊註以未達飛精即是遣鬼。故作兩節說之。致令文理謬戾不通。後皆放此。魔有威福。故去後方禍。吳興曰。弟子與師。即求巧之子說法之師下皆例此。
△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先覺。即按經察辯識其是魔也。故免墮落。迷而不悟。歸依順從。故必墮獄。圓師謂。受開以後。應無墮義。正當此處辯之。彼特領佛上歷聖位一語。似應不退。而遂違佛二十八位俱墮無間之明言。且自意比度。豈敢遽抗於聖言量乎。宜虗心求。不可輙臆斷也。或曰。教中聖位。俱無墮義。圓師參據非臆斷也。殊不知。權漸中經劫歷位。剋定取證。故證聖即無墮義。如走者登山匍匐梯層節節歇息。遲則遲鈍。有升無墜。圓頓不歷僧祇。一超直入。中間更不取證。直以初住。為第二峯頭。方言不退。故佛既言從是凡身。足見不取聖果。又曰。上歷聖位。足見但是速以歷過而已。豈一一取證哉。如飛者升山。舉翼即過無數梯層。中間更無息處。速則速疾。升墜不定。或驚疑於上。或摔愛於下。緩翼之間。已落千巖之下。故知識陰未開。未入圓通以來。不妨有墮義也。或曰。若是則圓頓反劣於漸教矣。曰是何言歟。圓頓歷時無幾。而彼教聖前往復紆迴。何止如圓頓之升墜乎。且圓頓以悟為要。如飛者恃翼。墜固易墜。升無難升。如經文云。悟則無咎。即將墜而復升也。況秉圓頓上根者。多能愛求念絕。凡聖情忘。自無招魔僭聖之愆。而佛慈曲為囑護以誡備不虞而已。固非必無墮義。而亦非多有沉淪者也。智者當深研之。
△二貪求經歷。分七。一定發愛求。
阿難。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遊蕩。飛其精思。貪求經歷。
此飛奮起之意。經歷即如今人心好遊方之類。但此志大欲如諸佛遊剎土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客邪投擾。
其人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遊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自形無變。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一眾聽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番前自變乃變他成佛。然身既成佛。則遊蕩之心。何愁不遂。亦所以投其欲也。
△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婬逸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婬逸其心者。自恃遇聖。放蕩無畏也。
△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諸佛應世。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化人間。其人見故。心生傾渴。邪見密興。種智消滅。
言佛菩薩來某處。應化即游行世間之事。亦投其所好故。渴慕之漸。以生邪背正也。
△六出名示害。
此名魃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魃鬼即遇風成形者也。
△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此諸餘意。竝準前科。
△三貪求契合。分七。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綿㳷。澄其精思。貪求契合。
愛綿㳷者。環師所謂欲密契於妙理。是也。澄靜深不動也。契合者。不假形聲。默然開悟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客邪投擾。
其人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合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及彼聽法之人。外無遷變。令其聽者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說偈。或自誦經。各各歡娛。得未曾有。
番前外變。以現內開。溫陵曰。自開悟下。皆密契之事也。
△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綿愛者。纏綿生愛欲。以遂其所求也。
△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
見者。見其密默開心之勝事。遂并其妖言。總信受也。
△六出名示害。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魅鬼。即遇畜成形者也。
△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四貪求辯析。分七。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魔地中。心愛根本。窮覽物化性之始終。精爽其心。貪求辯析。
心愛根本。即環師所謂愛窮萬化之本。是也。窮覽二句。即如佛言。現前松直棘屈等。皆了元因也。此佛智邊事。初心希求真妄想也。精爽其心。猶言奮精神竭心力也。求辯析者。欲現前一一分明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客邪投擾。
其人先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雖未聞法。自然心伏。是諸人等。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無別淨居及金色相。
威神即魔力也。諸人即領魔法旨。遞相轉化者也。將佛下。即轉化之言。涅槃菩提法身。三常住果也。此中推世法。而謬濫佛法。及撥無淨土金相。近時滿耳。皆此魔言。即魔使者。聞者速掩耳避之。
△四主人惑亂。
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歸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亡失先心者。以先心本欲辯析萬法深本。今因魔摧伏。反以肉身相生最鄙淺事。為化理元。而謂佛三常住果亦不出此。乃至撥無佛境。但執目前。是則初求妙智。終淪至愚。豈非大失其辯析之初心。甚顛倒也。
△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是穢言。
大意無非誘人恣婬破戒壞大定爾。
△六出名示害。
此名蠱毒魘勝惡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蠱鬼。即遇蟲成形者也。
△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五貪求冥感。分七。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懸應。周流精研。貪求冥感。
懸應。即多生有緣諸聖來應化也。周流者。求之不止也。精研者。竭誠求之也。冥感者。即希感動於本善知識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客邪投擾。
其人元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能令聽眾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身為奴僕。四事供養。不覺疲勞。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別生法愛。粘如膠漆。得未曾有。
正詐現於冥感懸應之魔事也。
△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親近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佛於中住。一切如來所休居地。彼無知者。信是虗誑。遺失本心。
此詐陳於冥感懸應之言。皆投其愛求之欲也。
△六出名示害。
此名癘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癘鬼。即遇衰成形者。
△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六貪求靜謐。此科似是貪求宿命。以詳玩魔事皆宿命通。恐與下科顛倒差誤。又與上科皆為宿命。但上多示知過去。此多示知未來。分為五。
△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深入。剋己辛勤。樂處陰寂。貪求靜謐。
深入。即窮極定境也。陰寂靜謐。皆禪定極境。法華所謂深固幽遠無人能到之處也。初心不應躁欲求之。然且不但只求寂靜。意欲靜極發通。備知幽隱之事。此所以招感魔事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邪惑事言。又三。一邪附人至。
其人本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二現邪惑事。
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或於其處。語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敕使一人於後蹋尾。頓令其人起不能得。於是一眾傾心欽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儀外。重加精苦。誹謗比丘。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
溫陵曰。邪定能具五通。本業即宿業也。畜生後報也。此二宿命通也。知肇他心通。詰露眼耳通也。
○彼雖實具五通。誑惑豈肯盡實。如先世妻妾。預變畜生。皆憑威力。詐現非實。特以他心眼耳前知等通不虗故。并其誑惑詐現。亦不敢不信也。重加精苦。如斷五味躶四肢等。謗訐雖似言語。猶是狀其行事惑人之態也。
△三說邪惑言。
口中好言。未然禍福。及至其時。毫髮無失。
據此乃知。此中雖備四種通。而未來宿命通偏多也。
△四出名示害。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大力鬼。即上上品神通力大之鬼也。
△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七貪求宿命。詳玩魔事。酷似靜謐之事。葢寶藏符讖。皆陰寂隱微之類。且不似上科了然顯於宿通也。我故疑恐譯人一時誤相倒換。理或有之。再詳。分五。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知見。勤苦研尋。貪求宿命。
愛知見者。即欲通達宿命。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邪惑事言。又三。一邪附人至。
其人殊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知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二現邪惑事。
是人無端。於說法處得大寶珠。其魔或時化為畜生。口銜其珠。及雜珍寶。簡策符牘。諸奇異物。先授彼人。後著其體。或誘聽人。藏於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處。是諸聽者。得未曾有。多食藥草。不飡嘉饌。或時日飡一麻一麥。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誹謗比丘。罵詈徒眾。不避譏嫌。
是人皆指貪求本人而言。聽法得珠。令其心惑也。魔化銜寶。葢未附人時先現此。而後方附之也。彼人却指被附邪人誘聽人。而藏珠者。先以暗埋後對眾出之。誘人驚信也。食藥食少。而能肥充。皆惑人之事也。
△三邪惑之言。
口中好言。他方寶藏。十方聖賢潛匿之處。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
詳其言意。皆但陰隱之事。不似宿命。宜味之。
△四出名示害。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嶽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婬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或有精進純食草木無定行事。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八貪求神力。亦分為五。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神通。種種變化。研究化元。貪取神力。
雖言神通。實多神變。異前多取諸通。溫陵曰。化元萬化之本也。欲乘之以發神變耳。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邪惑事言。分三。一邪附人至。
其人誠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通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二邪惑之事。
是人或復手執火光。手撮其光。分於所聽四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於空中安坐不動。或入瓶內。或處囊中。越牖透垣曾無障礙。惟於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謗禪律。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
種種皆神變惑人之事。而不堪刀兵。顯是邪魅。身著下。皆引誘壞教之意。
△三說邪惑言。
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或復令人旁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讚歎行婬。不毀麤行。將諸猥媟以為傳法。
△四出名示害。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積劫精魅。或復龍魅。或壽終僊再活為魅。或僊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他恠所附。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九貪求深空。分五。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貪求深空。
入滅非涅槃。但欲空身存沒自在。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情附人。口說經法。
△三邪惑事言。又三。一邪附人至。
其人終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空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二現邪惑事。
於大眾內。其形忽空。眾無所見。還從虗空特然而出。存沒自在。或現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旃檀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誹謗戒律。輕賤出家。
溫陵曰。欲入滅定。以趣空寂也。從空出沒等。因其好空。故依詃惑。
○厚味濃也。夫身淨肢香。而又便蜜。真可以駭俗惑人。却乃毀戒律。而賤出家。故愚人不敢不遵依不知毀戒等。即可以驗其為魔。而神恠何足畏乎。
△三說邪惑言。
口中常說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復後身及諸凡聖。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撥無因果。
撥無貪欲違佛背經。顯是魔。而惑之者。真由主人自心狂迷而已。宜悟之。
△四出名示害。
此名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麟鳳龜鶴。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金玉等雖無情物。而精怪依附。遂成類生。無想之屬。即草木精魅。久成魔黨也。
△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十貪求永歲。分五。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虗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長壽。辛苦研幾。貪求永歲。棄分段生。頓希變易細相常住。
此中所希。羅漢境界。行開之後。自然得之。今此躁求。故招魔事。孤山曰。變易者。斷見思盡。生法性土。故受變易。今頓欲變麤身為細質。易短壽為長齡。從此分斷。延入彼土也。
△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侯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三邪惑事言。又為三。一邪附人至。
其人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生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二現邪惑事。
好言他方往還無滯。或經萬里。瞬息再來。皆於彼方。取得其物。或於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現前。
瞬息萬里。五通中神境通也。今乃自現神境至遠成近。令他數步至近成遠。故淺智寡聞。驚異其為佛也。
△三說邪惑言。
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脩得。
夫眾生諸佛等。皆由他生。即是無始元佛。其長壽豈有紀極。亦所以投其愛求之本念也。
△四出名示害。
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屬。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發心者。利其虗明。食彼精氣。或不因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未逾年歲。肝腦枯竭。口兼獨言。聽若妖魅。前人未詳。多陷王難。未及遇刑。先已乾死。惱亂彼人。以至殂殞。
孤山曰。自在天。即欲界第六天上。別有魔王居處。亦他化自在天攝。溫陵曰。陀羅尼經。有遮文茶毗舍童子。即毗舍遮鬼。隷四天王。已發心則護人。未發心則害人。以彼定力虗明為利故。食其精氣。或不因師者。不因魔附之師而親見魔現也。獨言即彼惑行人言也。既自見魔現。與之行欲。他人不見。謂彼獨言。彼實與魔言也。若妖魅者。即此行人。亦即似妖魅矣。前人彼人皆指被惑行人。而言未詳者。未能審察其是魔非聖也。
△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中間十境已竟。
△三示勸末世分二。一預示魔事。又分三。一妄稱極果。
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徧知覺。
言出家修道者。或附比丘。或自現比丘等。按前十種。惟第十有自現金剛美女。餘皆附人。行人當知。凡現通稱佛。必魔無疑。以聖必不洩也。
△二以婬成化。
讚歎婬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婬婬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
魔師魔子。且指前十。婬婬下。明其害延後世。多壞行人也。溫陵曰。涅槃經云。末世魔眷屬。現比丘羅漢等像。混壞正法非毀戒律。其意同此也。
△三陷魔墮獄。
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失正徧知。墮無間獄。
△二深勸悲救。又二。一正申勸詞。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縱得無學。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
觀佛遺囑。足知阿難四分入滅亦假示現。而依佛留願在世冥救也必矣。即今法教弘通。孰非尊者悲救之力哉。正心謂見諦真正。深信謂樂欲無厭。正知見謂慧眼圓明。洞照魔奸也。
△二轉激報恩。
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語。名報佛恩。
欽聞斯囑。而不痛心淚下者。木石人也。
△四結害囑護。又分為三。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想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謂言登聖者。言其不惟惑魔為聖。兼亦自任聖流也。
△三囑令保護。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徧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阿難所以結集流通。令普聞經。即其事也。想陰魔相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九
卍續藏第 12 冊 No. 0275 楞嚴經正脉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十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想陰魔相已竟。
△四行陰魔相。此陰前於二卷。五陰科中。彼約迷位。故取其麤。譬如瀑流。此約修位。故取其細。喻同野馬。以前三已空。而所餘行陰最為深細。分三。一具示始終。又二。一始初未破區宇。又二。一躡前想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消滅。寤寐恒一。覺明虗靜。猶如晴空。無復麤重前塵影事。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鑑明。來無所粘。過無縱迹。虗受照應。了罔陳習。惟一精真。
前來十種。若具透過。或始終不起愛求。或魔來便能先覺。如是久久。想陰自有盡時。故此科示想盡之相。寐即睡也。寤即醒也。寐中有夢。寤中有想。然夢乃寐中之想。想乃寤中之夢。皆獨頭意識所為。想陰之體相也。故想陰盡者。夢想皆滅。由寐無夢。而寤無想。故寤寐恒常。一念不生。自是性覺妙明之體。豈不恒常。虗而無窒礙。靜而無喧雜。如雲散空澄。且麤重塵影。即是法塵全依想陰為體。想盡塵自無依。故言無復麤塵等。此以上約心之自體。妙觀諸下約心之照境妙也。又上獨影先虗也。以下性境亦虗也。如鏡鑑明者。蓋言心照山河等。如鏡現影。無罣礙也。過者離境之後也。無迹者。如鏡還空無留滯也。虗受照應者。收束上文言心之觸境。但虗受照應而已。明心境皆虗融也。末二句。總言想盡真純以結之也。罔無也。宿積深厚曰陳。習即習氣也。蓋浮想擾心。誠宿積難除之習氣。今乃一旦滅盡。故言了。罔謂了不可得也。惟一精真者。純一虗靜覺明之體也。
△二狀示行陰區宇。
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同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生滅指分段生死而言。三界眾生。所以生滅無停根元。皆是行陰所遷。前三陰未破。則此根元終不可見。今前三盡除。第四自現殫盡也。十二類生該盡天上人間四空。不出行苦。正謂此耳。故曰畢殫其類也。環師謂。由緒為識陰。而生基為行陰。見二陰深淺之殊。圓師謂。各命為別相。同分為總相。定二陰細麤之別。皆宜深玩之也。莊子註中。已辯野馬。但是陽焰。非是塵埃。且熠字從火。既表光明閃爍。足顯與焰為順。乃田間地氣春晴伏地可見狀如水而光如焰也。清擾言動之細微也。焰喻正表隱微難見。若通前後。俱用水喻。則想陰尚如大浪。行陰乃如細浪。識陰則如無浪流水。真覺性體當如湛然不動之水。故行陰為分段根元。識陰為變易根元。前後較量。麤細妄真。歷然指掌。故知惟一精真亦縱許也。浮根塵。即浮根四塵。謂肉身也。究竟樞穴。謂遷謝老死之深本全在於此矣。末結行陰區宇。蓋獨取熠熠清擾為其相也。
△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是人則能超眾生濁。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首舉行陰而稱元性。明其為生滅之根元。性體也。水浪停息曰澄。元澄即識陰也。性入元澄者。蓋細浪之行水。收歸無浪之識海。元習即行陰種子。一澄元習者。永絕行陰之種習更不起也。下喻可明。全孚前之水喻。溫陵曰。生滅不停。業運常遷。名眾生濁。故行陰盡則超之。行陰密移。曾無覺悟。故曰幽隱妄想。具示始終已竟。
△二中間十計變境。言計者。顯此但是自緣定中所見。而生種種邪計。非有外境魔事之擾也。就分十。一二種無因。又為三。一標由示墜。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於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此下十計。既當想陰已破行陰未破。中間所起。故此科牒敘想破行現以為發端。是得正知者。即不遭邪慮也。奢摩他中者。即圓定發明也。凝不動也。即始終不起愛求。明不迷也。即魔來先覺不惑正心。即雙承不動不迷。而頭正尾正也。如是則上來十類天魔畢竟不得方便。方得精研者。始能力破想陰也。窮生類本者。初得徹至行陰也。此上方以歷述想破行現竟。於本下。却說正因行現而遂起十種邪計。良以想破之後。天魔無可奈何。不復更至。惟是自心邪解作孽。所謂心魔也。本類即十二類。生元即行陰也。露顯現也。圓者徧十二類也。幽清擾動。即微細動相。圓元勒成行。名二無因論。乃先世外道修心邪解所立。違理背正之惡見耳。今行現之解適與之同。故即墜彼論中。如後車蹈前車之覆轍。故即同墮一坑壍也。後文諸論。皆放此意。
△二分條詳釋。又二。一本無因。此約過去不得達因而立。又分三。一據己見量。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機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只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
前二句標定。下徵釋之。生機發動之本。即指行陰。破乃顯意非盡也。見屬于眼。故乘眼功德八百。八萬其數相應而已。不必分約過未。數反不合。蓋乘眼根全分功德。合乎定力。能徹見於過去諸類。業流即宿命通也。問此何不為別相。答亦多總見類生展轉生死無停而已。非一一各詳也。若能各詳。則不成自然之執。待下執自然處。再當明之。其處者。八萬劫以內也。蓋其通力分量。止於此數。故數外冥無所見矣。
△二謬成邪計。
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
以不見處。而起無因之計。約此則名無因外道。岳師謂即冥諦是也。蓋眾生三道。展轉相因。窮極無始。惟佛眼能徹。菩薩尚有分限。何況凡小。故凡小極其通力。但此而止。岳師責其不知因識非是。縱知因識。亦豈能窮乎。
△三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邪計故非正知。不了業道無始故非徧知。末言已墮邪覺。終迷正覺矣。
△二末無因。此約未來無後因果。分三。一據己見量。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竪。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
標徵同前據釋詞。乃是詳推過去。例定未來。生即劫內類生。根即劫外無因。蓋即以無因。為類生元本。知人下。詳明皆本無因自然而然也。故此轉記名為自然外道。然此驗知。但是總相。見於多分眾生長時不變。輙起斯計。如人總觀閙市。但見人行。不見坐立。若能一一別察。則少分坐立者。亦應知之。良以。十二類生。惟人類易轉。而餘皆長時難變。今由總見。不能別觀。故約多分。而成自然之計。是以末二句。結成無變。岳師註此意同。但引鶖子觀鴿之事。應不盡同。彼能別相。而見如來故。擇常不變者。令其別觀。欲勉其進也。且四果羅漢。行開識現。便能別見。各命由緒。終不執於自然。
△二謬成邪計。
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上科全是詳推過去。此科方以例定未來。盡形者盡未來也。亦如是者。決定其皆不改移也。下釋成之。本來不見菩提者。言八萬劫前。元不見其從菩提性起也。云何下。言例知八萬劫後亦終不成也。當知下。遂以判決執成邪計矣。岳師謂本字合是末字是也。末無因者。言八萬劫盡。終成斷滅。無復因果而已。蓋以從無因而起者。還復無因返於冥初之意。但是推前而知。不言觀後而見。疑恐行陰未破。不能前後劫同。不然何用種種推前。再詳。
△三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準上可知。
△三結成外論。
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二種無因已竟。
△二四種徧常。分三。一標由示墜。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徧常論。
大意但因窮至行陰。尚猶被覆而未見。其幽隱遷流遂於未徧未常者。早計徧常。是謂常見外道。然四種雖皆不離行陰起計。而前三皆兼窮他法。且以法之廣狹。而分劫之多少。惟第四則無所兼。而亦不言劫量。此其別也。長水曰。行陰生滅相續不失故名常。所計四種徧一切法故名圓。溫陵曰。徧即圓也。故此標名徧常。後結名圓常。
△二分條詳釋。分四。一心境計常。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首二句。言是人想破行現。乘此心開。遂以窮研內心外境本元自何而起。然窮之不遠。但見二萬劫前無因自有。良以所窮之法。麤略而狹。故其見量止此而已。修習者。即窮心境之修習。能知下。蓋言二萬劫外固冥無知見。而二萬劫內。親見眾生生滅不斷。故不計劫外斷滅。惟計劫內相續為徧常。以是異前。後三準此。
△二四大計常。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住。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恒。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此亦乘心開而窮化元。見萬法皆從四大和合而成。故作意窮之。見其體性常住。洞照眾生生死劫量。至於四萬。比上所窮之法。稍為詳廣。故其照劫數倍於前。然計常之故。亦凖前人但據劫內而已。
△三八識計常。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恒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根字決是識字之訛。不必能所曲釋。蓋末那執受。既是七八。前是六識無疑。況下復以心意識。逆次收束。八七六識。猶可驗知。舊註諸師。疑此處行陰未開。豈能窮徹八識。殊不知八識但是此人乘開心後所用進修法門。徹固未徹。窮乃許窮。例如聲聞。窮四諦法。但盡生滅。豈能徹無作底。至於本元由處。岳師謂別指行陰是也。以彼尚為行覆故。所徹性元。但止行陰。而妄謂真常耳。特以所窮八識法門深廣詳切倍前四大故。所知劫數。亦倍前人。而遠窮八萬也。至於劫內觀生計常。不殊前計矣。
△四想盡計常。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斯人於想盡行現之後。無復窮研之力。便計為常。比之第一。尚為淺劣。何況二三。故不復立能知之劫量。度其所知。必不逮於二萬劫矣。以是推知。前文本無因中。所以照八萬劫者。亦應乘眼功德。更加窮研之力。方始能之。非想盡即能也。溫陵曰。想元想陰也。生理行陰也。妄謂流轉生滅皆屬想心。今已永滅。則不生滅理自然屬行。不知行陰即生滅元也。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常。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非徧圓而計徧圓。非真常而計真常。故墮邪覺。而失正覺矣。此中不必取舊註強分屬於五陰。而言前廣後狹。反顛亂於本文矣。四種徧常已竟。
△三四種顛倒。合前二計觀之。二無因。似觀劫外斷處而計無常。四徧常。似觀劫內續處而計常。各皆單計而已。今此乃是雙計常與無常也。分三。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此於想盡行現之後。窮研自他。而起邪妄分別。更是或單或雙。不離自他而已。非一一雙兼也。首楞定中。須了一切事究竟堅固方為正覺。今乃常與無常。等分計之。故成顛倒見。
△二分條詳釋。分四。一雙約自他。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徧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徧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吳興曰。觀妙下重舉觀行。湛然下正明起計。亦由不了行陰生滅。妄謂此處心性湛然。以為神我。言神我者。外道名主諦。謂一切法皆是我所。悉以此神。而為其主。
○此蓋二十五諦中末後諦也。二卷說有真我徧滿十方。亦即此耳。當知。自心無生滅。即計自是常。眾生於我心中生死。即計他是無常。故為雙計。
△二約他國土。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徧觀十方恒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既曰不觀其心。顯是單觀他法。即惟觀國土也。吳興曰。三禪以下。終為三灾所壞。名無常種性。四禪以上。災不能壞。名究竟常。
△三約自身心。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身心皆自而別觀。心能細轉不變為常。令身生死變壞為無常。然外道所計我相有三。一微細我。二廣大我。三大小我。此微細我也。精言非雜。細言非麤。微言非著。密言非顯。如微塵。言細小難見知也。流轉二句。即計其自心常不生滅。能令下。即計其自身無常生滅也。末四句。牒定常與無常。上二句牒心。下二句牒身。豈非單約自而成計耶。
△四雙非他自。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為無常。
此觀前四陰而起計。以自他不純。故言雙非。計行則非他。以行是自心故。計三陰則非純自心。以色有外六塵故。若約自多他少。以少從多。亦可科云約自四陰。今圖四義不缺不重。故作是科。其分常與無常。文易可了。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此蓋所約自他。雖單雙不定。而所計常與無常。皆同雙計也。四種顛倒已竟。
△四四種有邊。文中雖雙計有邊無邊。理實但是邪計邊見而已。非真得於無邊理體。故以正教判之。但名有邊。詳其立意。殆以有邊為有限際。非勝法也。以無邊為無限際。是殊勝法。例如雙計常與無常。而惟取常為勝也。分三。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溫陵曰。分位有四。謂三際分。位見聞分位。彼我分位。生滅分位。
△二分條詳釋。分四。一約三際。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溫陵曰。生元流用行陰也。因遷流計三際。以過者已滅來者未見故名有邊。現在相續故名無邊。
○既取現心續處。為無限際。則必以過未斷處。為有限際。然現心無限際者。以當念觀心浩渺無涯岸之謂也。
△二約見聞。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
此與前計相反。岳師所謂回互倒計是也。前計過未為有邊。似計無見聞處也。計現在為無邊。似計有見聞處也。今却計劫內有見聞處為有邊。以其限於八萬之數也。計劫外無見聞處為無邊。以其無窮極而不可測知也。吳興曰。後八萬劫。亦合如前。今恐存略。
△三約彼我。
三者是人計我徧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首三句。自任無邊之性。下言彼人現我知中者。謂彼性但在我性之中也。我曾不知彼性者。謂我於自性之中。不見別有彼之知性也。亦明彼性不能外於我性之意。末二句。遂判彼為有邊性也。
△四約生滅。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窮行陰空者。蓋斯人窮至行陰不了區宇未空。而遂謂真空寂滅之性。故下半生半滅。乃據見妄度眾生身中。自想陰以前半屬於生。自行陰以後半屬於滅。更判生為有邊滅為無邊。而意取行陰空寂。為無限際之勝性也。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即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四種有邊已竟。
△五四種矯亂分三。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礙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徧計虗論。
知見生計者。據彼定中所知所見而倒計也。溫陵曰。以邪倒故。於知見中。狂解不決。遂矯亂其語也。今之邪人。妄謂得道。而中無主正。矯惑於人者。多類此四。資中曰。準婆沙論釋。外道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若實不知。而輙答者。恐成矯亂。故有問時。答言祕密。言亂不應皆說。或不定答。佛法訶云。此真矯亂。故名不死矯亂虗論也。
△二分條詳釋。又為四。一八亦矯亂。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總處。名之為恒。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長水曰。於一生滅行陰。分為八義別見。謂變恒生滅增減有無也。答中略舉六義。以不能定其道理。但兩楹而答。故云亦生亦滅等。
○八義雖皆依行而起。而實約行陰中所見萬象以別計也。故言相續之因。性不斷者。此是由象推性。方成增計。所以別於恒也。增者多餘也。正相續中所離者。蓋凡言相續必是前後相續故。中間亦必有缺乏之處。如出入二息相續。則必缺於中交。是也。缺少即減也。互互亡處。即各各滅處也。前人即問義之人也。失章句有二意。一謂答者既自矯亂。聞者自難憶持。故隨聞隨失。也二謂言既兩持。是非不決。能令聞者番疑平日舊習經論。猶言喪其所守也。
△二惟無矯亂。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餘。無所言說。
岳師釋得證謂悟一切法皆無也。蓋執拗而不順於理為矯。心無主正為亂。今詳第一第四言皆兩可亂意為多。而終非順理。亦兼於矯也。第二第三言惟一偏矯意為多。而終非主正同歸於亂。故總名矯亂。勿疑一字為非亂也。
△三惟是矯亂。
三者是人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
不言有而言是。以所見既偏。於法法皆有。則隨所問。莫不皆是。故作如是答也。
△四有無矯亂。
四者是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枝者。如木一本而分二枝。即空有岐二兩楹不定之意。吳興曰。從二至四。於前八中。有無分出也。二三單計。第四兩亦。有即是無。如冰是水也。無不是有。如水非冰也。四句之中。但涉三句。未見雙非。其計猶麤。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矯亂虗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徧計虗論。
虗無謂虗妄非實也。顛倒性明其見非真正。末判屬於徧計執性見。其執繩為蛇。妄之至也。四種矯亂已竟。
△六十六有相。分為三。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資中曰。無盡流即行陰也。由見無盡故。言死後有相。
○真悟無生。了知初生本即有滅。是知生前尚空洞而無相。何況死後。豈可妄計有相耶。
△二詳釋其相。又二。一正成本計。又二。一分條例顯。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徧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
此即外道六十二見中四計也。初自固身者。堅持護養也。云色是我者。同彼即色是我也。二我含國土云我有色者。同彼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前緣隨我云色屬我者。同彼離色是我也。前緣。沇師謂即目前之色是也。迴復即運用也。既云屬我。顯是我所與我為二。非即我矣。四我依行中云我在色者。同彼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沇師謂行相續相即色。故我行中即色中也。
△二總勒名數。
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
環師謂。於色作此四。於受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我。故科上名例顯也。敏師謂。不言識陰者。所計之我。即識陰也。岳師非之。乃謂行陰未破識不當情。故不言之耳。
△二更成轉計。
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竝驅。各不相觸。
上因見行無盡。遂計前三已滅之陰。仍復無盡。而同成有相。此更轉計一切染淨諸法。無不皆然。故言煩惱。攝盡染法。言菩提攝盡淨法。皆無盡而恒有。竝驅即竝行也。各不相觸。猶言各不相礙也。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吳興曰。言五陰者。通結五陰。正在前四。又雖在前四義。惟行陰耳。十六有相已竟。
△七八種無相。又三。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此與上計。敵體相番。故變有成無。蓋上覩未滅之行陰。見其無盡。而因計前三并萬法皆當無盡。此覩已滅之前三見其無相。而因計行陰并萬法皆當無相也。
△二詳釋其相。分二。一正成本計。又為二。一分條例顯。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消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
上總標無相。此分條一一明之。色為形。想為心。而受則雙以連持色心。今因皆滅。故形無因。心無繫。而受無連綴也。下乃例顯行陰亦應同滅成無相也。溫陵曰。陰性消散。謂色受想滅也。生理即行。謂無受想。則行亦滅也。
△二總勒名數。
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彼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
此質即指現陰色心。不可得者。言今在定現見四陰皆無相之可得。因決死後豈有相邪。問此與前解中初生有滅等意。何以別乎。答彼約即有而空。本自無生。前後一際。是佛正教。此約昔有今無。今滅後無。全是生滅。顛倒邪計。何殊天壤哉。勘校即計度也。每陰各計現未二無四陰故。成八無相矣。
△二更成轉計。
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上由前三而推行陰同滅為無。此更轉計諸法皆然同歸斷滅。涅槃以轉生死為因。故生死即涅槃之因。涅槃即生死之果。且生死攝世間法。涅槃攝出世間法。一切死後皆無。故曰徒有等也。吳興曰。涅槃因果依現陰而修後陰而證。陰既叵測。修證何有邪。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八種無相已竟。
△八八種俱非。分三。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於行存中者。見行陰未滅區宇宛在也。兼受想滅者。見前三已滅體相全空也。雙計有無者。於存計有。於滅計無也。自體相破者。以行陰之有。破前三之無。以前三之無。破行陰之有也。末言墜俱非者。以破無則成非無。破有則成非有也。
△二詳釋其相。又二。一正成本計。又二。一分條例顯。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
此科全是自體相破。色受想中者。前三滅境之中也。見有非有者。言正在滅境時。雖見行有。亦即同滅而非有矣。如暗夜中看皎潔之物。亦同暗而非皎潔矣。行遷流內者。行陰擾動之內也。觀無不無者。言正在擾動處。雖觀前三已無。亦即同動而非無矣。如動水中看靜定之影。亦同動而非靜定矣。互破以成雙非正自體相破也。
△二總勒名數。
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
首三句標定八非。循環窮陰者。歷四陰而徧計之也。八俱非者。正以勒成名數。末三句釋成上八非之由也。隨得一緣者。言每於一陰也。皆言有相無相。乃出雙非之因。所以成立上雙非之宗。如云因有相故非無。因無相故非有。每於一陰。計此二非。歷四陰而成八非也。故知首科但言受想滅語之略也。舊註不達以因立宗之旨。而釋為雙亦雙非。應成十六。何名八非邪。
△二更成轉計。
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虗實失措。
此諸行乃指萬法。非謂行陰。如諸行無常。亦指萬法也。上但雙觀已滅未滅之四陰。而正計八非。此則更以例成轉計。而謂一切法無不皆然。性遷訛者。例皆死後有無交相破奪也。心發通悟者。增廣邪見解也。末二句。結成一切雙非虗實亦有無也。失措不定也。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後際即死後。盡未來際也。昏瞢猶言杳冥。即一切皆非也。道言也。以有無俱不可定。故無可言也。八俱非相已竟。
△九七際斷滅。此之斷滅。雖似第七無相。而起計不同。彼由前三。此由行陰。又彼推過去。以定死後。此觀未來。念念成滅。故計處處有斷滅處也。分三。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溫陵曰。見行陰念念滅處。名後後無。由是妄計。設生人天七處。後皆斷滅。
△二具顯其相又二。一分條詳釋。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
此計陰性。如無源之水。有流近而竭者。有流遠而竭者。今至近如人間即滅。至遠如有頂方滅也。
△二總勒名數。
如是循環。窮盡七際。現前消滅。滅已無復。
七際。謂四洲六欲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四空共七處也。消滅謂生理永無。無復謂更不復有也。此方儒宗末流。惡聞輪轉。亦計似此。然但許人間即滅。仍不許有餘六處也。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觀此亦總結於五陰。則知所謂消滅者。後陰全無也。七際斷滅已竟。
△十五現涅槃。此計與第五有相甚大不同。彼計死後有相。此計現所生處即常住極果。舊言從彼流出。甚無謂也。分三。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後後有。亦應準前相番。前於行陰念念滅處起計。此却於行陰念念生處起計。後後有者。蓋觀見行陰。念念相續。新新成有。故解其當有實果必不滅無也。而曰現涅槃者。不待灰斷。即於現所生處。即是此果也。其數有五。下別列之。
△二具顯其相。分二。一分條詳釋。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
或者不定之辭。顯非一人徧計五處。各隨所見。或計一處而已。欲界指六欲天上也。為正轉依者。妄計為真涅槃境也。以涅槃為佛轉依之果。而環師所謂轉生死依涅槃也。此如仙家計六欲天上無生死耳。以彼所計玉皇橫統三十三天。仍不知其即六欲之帝釋也。此句應通後四。每於中間。皆當有之。而經家省文。更不重標。令準上也。觀見圓明者。以初得天眼普觀天光清淨明麗逈離人間之濁穢而已。準下四皆對本天勝境為言。非指性也。生愛慕故者。正出妄計之由。謂彼圓明即涅槃真境也。下四故字。皆準此說。按前色界天中。初禪苦惱不逼。二禪憂懸不逼。以苦重憂輕序之宜也。今初禪無憂。二禪無苦。決譯人誤顛倒也。三禪極悅隨者。前云歡喜畢具具大隨順是也。四禪苦樂雙亡。顯同前文雙捨。不受輪迴生滅者。由彼定中見此處三灾不壞。故起斯計也。
△二總勒名數。
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作無為解。即妄計為離繫自在之果。此誤濫涅槃之真我也。五處安隱者。以稍離下界之不安。而誤濫涅槃之真樂也。為勝淨依者。以稍離下界之濁穢。而誤濫涅槃之真淨也。結言究竟者。以稍離下界之短壽。而誤濫涅槃之真常也。此總判五處皆然。若分五處別判。初於六欲。乍離人間之塵穢。而妄謂真淨。次於初禪二禪。乍離下界之憂苦。而妄謂真樂。又於三禪。乍得隨順自在。而妄謂真我。後於四禪。暫得三灾不壞。而妄謂真常不生滅也。此正於無常苦空無我不淨中。而妄計常樂我淨。所謂前四顛倒耳。
△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中間十計已竟。
△三結害囑護。分三。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
溫陵曰。前云禪那現境。乃天魔候得其便。此云禪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見道不真。多岐妄計。皆即狂解。是謂心魔。最宜深防也。
○交互準前悟即邪解也。然通論十種邪解。不出斷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屬斷常。後五屬空有。第一斷見。第二常見。第三雙亦。第四第五皆充廣雙亦也。問何無雙非。答斷常皆過。若雙非則為離過正見非外道也。第六執有。第七執空。第八雙非。問此何不為離過正見。答有空不定屬過偏始過生。且此雙非。蓋指後陰昏瞢。不定有無。非是雙遮之中道。故非正見。第九推廣畢竟斷空。第十推廣畢竟滯有。若更以空有攝入斷常。仍惟斷常二見而已。
△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痴暗曰頑。正悟難發也。惑亂曰迷。邪解易生也。不自忖量者。大端由於不揣己之修證。至何地位。輙敢自專判決立論。且僭稱聖位。成大妄語。故墮極重之獄矣。
△三囑令保護。又分二。一囑作摧邪知識。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徧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消息邪見。
覺了斯義。謂迷解分明不顛倒也。下復令其冥顯加持之也。孽者禍之萌也。心魔自起者。言天魔不至自心禍生也。猶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也。然此二句。蓋今未起者勿起。末二句是已起者令息也。
△二囑作趣真導師。
教其身心。開覺真義。於無上道。不遭枝岐。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真義者。真心實義也。逈然不屬於斷常空有。即前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一念不生中中流入。木旁出曰枝。路旁出曰岐。夫遭枝岐。即墮外道。祈求也。求少足則流二乘。此二皆為極果中途之險阻。心目洞開。方不為所惑。故須教示之力也。末二句囑其作成佛指南。一邪不染。故稱清淨耳。行陰魔相已竟。
△五識陰魔相。分三。一具示始終。又二。一始初未破區宇。又為二。一躡前行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倐然隳裂。沉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脉。感應懸絕。
諸世間性者。十二類生遷流體性也。同分生機者。即同生基也。基表生之根。機明動之始。其意一也。同分仍目總相。以上躡前行陰。向下明盡相也。倐然猶忽然也。隳裂解散也。連下四字讀之。沉細極表深微。綱紐狀明總要。然即生機綱紐結縛之深根也。由前大定。堅凝正心。十計不墮。功夫徹至。故能於此綱紐。忽然解散矣。末三句。復明此處於三界分段生死即應解脫。然亦約一類聖性習種純熟者言之。餘不盡然。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中有也。眾生由此。能數數取於諸趣。而受生也。且受生所以酬答宿業。而酬業深潛脉絡。即此行陰所為感應即因果也。而言懸絕者。以行陰既盡。則深脉已斷。故分段生死。因亡果喪。不復受生。是謂懸絕。問證同則事同。此何別取於聖性熟者。而餘又不然耶。答按下佛言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今言界內因果斷絕。顯是十執後二聲聞緣覺所能他豈能哉。
△二狀示識陰區宇。
於涅槃天。將大明悟。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六根虗靜。無復馳逸。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於十方界已獲其同。精色不沉。發現幽祕。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溫陵曰。涅槃性天為五陰所覆。昏如長夜。前三陰盡。如雞初鳴。雖為曙兆。猶沉二陰。精色未分。此行陰盡。如雞後鳴。惟餘一陰。故將大明悟也。
○六根虗靜。無復馳逸者。按圓通。此當聞所聞盡。已得六銷之時。亦即漸次中。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之時也。內外湛明者。言根塵化為一味湛明之境。入無所入者。謂初心亡所故。言入流既盡。根塵更何所入受命元由。環師謂。即識陰然亦即是類生別相。所謂各命由緒。顯異前之總相而見。故曰深達也。觀由執元諸類不召者。承上言既以觀見受命由緒必能執守受生元本令不流逸。則盡十二類皆不能牽引受生矣。於十方界已獲其同者。界指情界。同有二解。一謂同者一也。言其銷六和合復一精明也。二謂同者空也。言其根塵既盡。惟一空性也。此即已得六銷。猶未亡一。小乘涅槃。正齊於此。精色不沉者。如曉天可辯色也。發現幽祕。言其具見暗中之物也。即是行除識現。如脫盡外衣方見最內貼體汗衫故。即結為識陰區宇。
△二終破顯露妄原。
若於羣召已獲同中。消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隣。互用清淨。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命濁。觀其所由。罔象虗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首三句。猶躡未破區宇。羣召即指類生十二。皆能牽引受生。故言羣召。同中即識陰區宇之中。所謂受命元由。空靜湛一。故稱為同。然自行陰盡後已入此境。故曰已獲同中。消磨六門者。解其結而泯其異也。合開成就者。歸於一而融為空也。成就猶言功成。此猶躡上以牒銷六成一。所以起下文亡一而用六也。故下方明圓通之用。不惟情界脫纏。而亦以情器交徹也。見聞者。略舉六根之二。通鄰者。其結已解。其體不隔也。互用者。體既無隔。用可互通也。謂眼家能作耳家佛事等。以其逈脫浮塵勝義二種根結。無障無礙。故曰清淨。此即情界脫纏。下文情器交徹。文易可知。即前所謂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是也。名識陰盡。一句結定。故知行盡無過者。在七信位。齊小羅漢。識盡乃十信滿心住位初心。方以證入圓通。是知凡言羅漢獲圓通者。皆指初住。以圓住齊於別地。是大乘羅漢也。末復結其所超所觀。溫陵曰。性本一真。由塵隔越。性用之間。同異失準。名為命濁。故識盡則超之。識乃妄覺影明。元無自體。由顛倒起。故名罔象虗無顛倒妄想。具示始終已竟。
△二中間十執。變計而言執。依經本文。以經文一一皆名為執故耳。就分為十。一因所因執。又分三。一兩楹之間。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夫行陰即是前楹。識陰即是後楹。而十執起處。正當此二之中。故十執皆以此科冠之。窮諸下三句。明已破行陰也。窮諸行空。照見行蘊空也。於識還元者。明行空而識現。則前之行相泯然。沒入識海之中。蓋元從識海。騰躍轉生者。返本還元矣。已滅生滅者。仍結行破也。以初滅行之清擾也。末二句。明未破識陰也。所言寂滅者。即圓通中次第解結末後之寂滅也。不帶纖毫生滅曰精。惟餘一味寂常曰妙。始是純真性體。此而未圓。正明識陰未破尚為所覆。似一似常。未精未妙也。若連上句讀之。宛是已得圓通中生滅既滅。而尚猶未得寂滅現前耳。後放此。
△二邪解執背。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㳷。能入圓元。若於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能令下。先舉起執之由。大凡起執。必覩大定中殊勝之象。以發端耳。首二句。躡前銷六入一之境。次三句。明此境為羣心統同混一之區。如千燈共室光通無二也。圓元即識陰也。而圓表諸類徧含。元彰萬化托始。其言能入此者。意明四陰蕩盡歸宿於斯。如諸浪已停銷落於海。正識陰區宇也。若於下。方是所起之計。所歸即此圓元。因者依也。因所因執者。本非可依。而妄計能依之心所依之境也。良以。識乃無明幻影罔象虗無畢竟非實故也。如人夢見依歸得托之地。妄生慶幸。豈有真實哉。下明所墮同類。即黃髮外道所立冥諦。有二十五。第一冥初生覺。遂計終亦還歸冥諦。前文云非色非空。拘舍黎等昧為冥諦。是也。然計此者。非止一人。前後異出耳。伴侶即同類也。迷菩提。昧正果也。亡知見。失真因也。放此。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溫陵曰。以心有所得。果有所歸。即因即果。皆墮所妄。所以違遠圓通背涅槃也。
○內教究竟。歸無所得。今有得有歸。如人夢見拾得金寶。歸於家中。所得所歸。皆非真也。違圓通則失因地心。背涅槃則亡果地證。後皆放此。因所因執已竟。
△二能非能執。分三。一兩楹之間。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準前。
△二邪解執背。
若於所歸。覽為自體。盡虗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上科已將識陰作所歸果故。今所歸二字。仍躡前識陰也。前但計為歸托之性。今復覽為自體。是其差別也。溫陵曰。執識元為自體。而謂一切眾生自此流出。遂執我能生彼。而實不能。故曰能非能執。摩醯首羅。即色頂魔王也。妄計我能現起無邊眾生亦能非能類也。
△二結名異種。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徧圓種。
能為心者。能造化之心也。能事果者。能成辦所造化之事。以為實果也。溫陵曰。大慢天即摩醯也。不能謂能。故名大慢也。徧圓者。計我體圓徧空界也。
○問此計識為自心流出一切。何異內教萬法惟識。答內教萬法惟識。表如夢幻。生即無生。此計實生。安得一轍。又惟識正明無他心外之法。此計能生他法。宛是顛倒奚疑乎。能非能執已竟。
△三常非常執。分三。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虗空。咸其生起。即於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沉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此與上執。皆從識起。而所計不同。上謂識即是我。能生萬物。此謂我從識出。彼是真常。是其差別也。溫陵曰。以識元為所歸依故。疑彼能生我及一切法。遂計生起流出之處。為真常無生之體。此則在生滅中。妄計常住。既惑真不生性。又迷現生滅法。以非常為常。故名常非常執。既計彼能生我。即與計自在天能生一切者同矣。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溫陵曰。由依識元妄計常住。故曰立因依心成妄記果。前計我圓生物。此計彼圓生我。名倒圓。常非常執已竟。
△四知無知執。分三。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若於所知。知徧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徧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溫陵曰。所知即所觀識陰也。謂識有知而一切法由知變起。因計知體圓徧諸法。遂立異解。謂無情徧皆有知。
○草木下三句。承上無異言。既與有情相同。則當互輪轉焉。無擇者。不分有情與無情。而徧皆有知也。是其謬計無情有知。而實本無知。故言知無知執也。環師謂婆吒霰尼乃二外道。覺即知也。亦計徧知之類。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虗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溫陵曰。此謬計圓知以為因心。則果終虗謬矣。以無知為知。是倒知也。
○問此與內教山河化為知覺無情作佛之旨。何所簡別。答孤山亦有此辯。意是而辭欠明了。今詳內教。明見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為二。故妄見無情不通知覺大悟復歸一心則通一知覺更無外物。非謂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今計各各有知互相輪轉。誠為虗謬。是知內教明訓銷歸一心。此執謬計成無數心。豈濫同哉。問今何草木為妖亦有知乎。答此非草木有知。是彼依草附木之精靈有知。斯則仍是有情之知。非彼無情之草木能知也。知無知執已竟。
△五生無生執。分為三。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羣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并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環師謂。識陰盡者。消磨六門諸根互用。今此未盡則纔得隨順而已。此解極是。然觀中之一字。足且互用之妙含之未發也。且言已得隨順者。已能顯發隨心順意。神通變化也。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十八變等。是也。岳師謂。圓化乃觀中所見圓融變化惟識之境。固無不是。然詳便於二字。亦應即是隨順中圓化。又云。一切發生即四大之相。然亦即是覩圓化之四大。而種種起著也。下列四種求樂愛觀是矣。三大可知。塵即地大。而言成就者。即環師謂能成器界。是也。大凡有形磈者。皆塵所為耳。崇尊尚也。事供養也。而言各各者。或有尊供於火者。乃至或有尊供於地者。各隨所見而徧執也。岳師謂。羣塵總指四大是也。然發者出生也。作者辦造也。本因者根元也。邪計四大為出生一切辦造一切之根元也。立常住解者。目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生無生執者。妄計能生萬法。而實不能生也。迦葉波別姓也。婆羅門總姓也。總有十八。迦葉其一也。求出生死者。以四大既為出生辦造之根元。則出因辦果。靡不由之。如果上依正清淨光明等。皆彼四大為之。故事之以求真常果也。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計著邪惑也。崇事邪業也。迷心謂迷己一真靈覺之心。從物謂從彼四大無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計因也。妄冀果者。無果望果也。反將無情之物。以為生物之原。誠如環師所謂思果皆妄顛倒化理。故名顛化種也。生無生執已竟。
△六歸無歸執。分三。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明。計明中虗。非滅羣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圓明即識陰區宇。計明中虗者。於此境中。初見前四陰盡諸有皆空。即以虗無。為究竟性。非毀也。非滅羣化者。便欲灰身滅土纖塵不立也。以永下。復願常處虗空。永為依托也。歸無歸者。蓋謬計斷空為休歸處。不知幻滅虗境亦等空華。非實歸處也。無想天。略舉非非想。以該四空。非取四禪無想也。諸舜若多。總舉趣空天眾為同類也。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六圓虗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圓虗無心者。以取空之心為因也。成空亡果者。以斷滅之境為果也。問此與後二乘何別。答棄有取空。見解志願皆同。但先心各別。此凡外種。伏惑取空。彼聖性種。斷惑取空。歸無歸執已竟。
△七貪非貪執。分三。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常。固身常住。同於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圓常亦識陰區宇。歷觀上來。於此一境。稱圓元圓融圓明圓常。義各有表。元表諸法統歸。融表萬化含蓄。明表徹體虗朗。常表究竟堅牢。各與本文關涉。細尋可見。然同是識海周徧。故皆稱圓。且均是識陰似一似常之相。行人不達似而非真。故各隨所見。而起異執耳。今觀圓常。而欲身常住者。蓋因見性常。而并欲命常。即仙家性命雙修之見。而又言同於精圓長不傾逝者。精即性也。如見性轉稱見精之例。傾逝即死也。即欲身命與性同圓長生不死也。貪非貪執者。言其妄起貪留而不知生滅無停本非可貪留也。良以。所托之性。但惟識陰。已是似常。而非真常。何況所兼之命。全是生滅虗幻。縱經多劫。終落空亡。豈真實常住哉。阿斯陀。此云無比。古仙名也。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執著命元。以識陰為長命之元。立固妄因者。以因中功夫惟求堅固妄性妄命也。趣長勞果者。言所趣之果。徒以長勞。終非常住也。?師謂。勞應作牢。為聲之誤者。似為最順。妄延者。妄求身命延長也。貪非貪執已竟。
△八真無真執。分三。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觀命互通。却留塵勞。恐其銷盡。便於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恣縱其心。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此命異前身命。以天魔不用前身故也。應如環師所謂以識為命元也。要之亦住世壽者之相。且命以連持色心為名。今互通即連持之意。而塵勞不出運心役色諸欲叢擾也。今言觀命留塵者。以見命元既與塵勞連持。則存與俱存。亡與俱亡。故懼塵勞盡而元命必斷。由是妄起留塵之計。不令銷盡。且行盡識現者。圓化隨心得大自在。故恣意化諸欲境七珍美女。於中放逸矣。真無真執者。妄執命元。為己真宰。而實非真也。溫陵曰。吒枳迦羅。即欲頂自在天類也。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熾塵果者。熾然恣縱塵勞妄謂果中受用也。墜入欲頂天魔者。生以類聚也。真非真執已竟。
△九定性聲聞。分為三。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於命明中。分別精麤。疏決真偽。因果相酬。惟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命明者。環師所謂。因窮識陰深明眾生受命元由。是也。分別精麤者。了達界外聖法為精。界內凡定為麤。疏決真偽者。揀擇內教因緣為真。外道斷常為偽。因果相酬者。雙明世出世間二種因果。感即是修。應即是證。惟求感應者。惟求實修實證。速出三界而已。背清淨道者。不順無修之修無證之證了義如幻之大道也。所謂下。躡上確實指陳也。苦集是世間果因。滅道是出世果因。即因果相酬也。知之與斷。是於世間。則厭果除因。慕之與修。是於出世。則欣果從因。即惟求感應也。居滅下。是化城止息。不趣寶所也。定性聲聞不迴心鈍羅漢也。諸無聞下。言此一類多由愚法無聞未證謂證未得謂得者也。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圓滿也。專求曰精。滿其專求取證之因心。成其偏趣冥寂之斷果也。為空所縛。曰纏空種。良以。有餘涅槃位。僅齊於七信。識陰所覆。尚不達圓通之因地。安能至無餘之果地哉。故均之違圓通而背涅槃也。下科辟支放此。定性聲聞已竟。
△十定性辟支。分三。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辟支。諸緣獨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銷六入一為圓融。破有歸空為清淨。了見命元為覺明。發研深妙。有二。獨覺觀物遷變。緣覺推審因緣。皆發深妙之悟。即以所悟之境。為涅槃歸息之地。諸緣獨倫者。即緣覺獨覺之同倫也。餘可準前例知。
△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十圓覺㳷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圓即圓融。覺即覺明。㳷心即清淨。湛明果即以悟境為涅槃也。不化圓種者。不能融化透過所悟所執空淨圓影。祖家所謂隱人胸次自成情也。住此則障真寂滅。礙圓通用。終不達於寶所矣。問聲聞辟支為內教正乘。號出世小聖。今何亦列魔數。答以魔羅害正之稱。今此經大定。以順圓通向涅槃為益。以違圓通背涅槃為損。而二乘宛然違背墮之者。則枝岐鈍滯害正事。均非魔而何。然以定性簡之。是但取於不回心者。而能回心固不墮斯數也。中間十執已竟。
△三結害囑護。分三。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於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文雖是總結。而亦可略分。中途一句。前八意多。蓋前八魔外中途。各起狂解。或所歸果及熾塵果等。於末二句後二意多。蓋後二少乘。得小為足。不復前進。因依一句。意兼前後。蓋十執無非因迷而起依迷而住。皆是下。方總判交互現前色陰文中。
△二迷則成害。又曲為二。一總標迷妄。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寧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
頑迷不忖。解現前文。所愛先習者。各以積劫薰習。偏愛邪種也。今於定中。各境界相。適與先心相似者。投彼病根。發其痼疾。即以欣取依止。妄謂究竟極證。末句結為墮因。下科方判也。
△二分害重輕。
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岳師謂。七是外道。八是邪魔。是也。夫魔外既由先心。而各墮其類。是業已成矣。及享其修禪福盡墮獄。何疑圓人住前墮義。解現想陰中貪求善巧科矣。此害之至重者也。聲聞下。明其若於先心原有二乘種習。見其境界有相似處。即證小果。然二乘已能斷惑取證。必無墮義。但惟永閉化城。不達寶所。此害之稍輕者也。永嘉所謂。一愚痴一小騃。是也。
△三囑令保護。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沉孽。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岐路。
存心者。存如來大悲之心。秉道者。秉如來二利覺道。此法門即辯魔法門也。分別曰見。見魔即顛倒分別也。依岳師。七純是見。八具見愛。以留塵勞生勝解故也。至於二乘。界內見愛雖盡。而界外見愛仍存。如其於涅槃則迷真執似。於諦理則厭有著空。不達法空。惟求自利等。皆顛倒分別也。沉亦深也。綏安也。邪緣即前倒見。全障正真知見。能消磨息滅。則障盡理現。於佛知見。自證入矣。成就即至終也。魔外二乘。皆違圓通背涅槃。故皆岐路也。詳分五魔境相一大科已竟。
△三結示超證護持。分二。一先示超證。謂從識破超入後心果地也。又三。一諸佛先證。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恒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此法門。亦應總指五陰中辯魔法門。諸佛乘此心開者。每於一陰。未開之時。要須依此法門。以辯別之。不為十種魔境所惑。方得一陰破除。從色至識。無不皆然。故云爾也。成無上道者。言乘此陰破入住可以超證極果矣。
△二識盡所超。分三。一識盡根融。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
此之單舉識盡者。將齊此以明超證也。互用解現識陰終破科中。蓋體固圓融。而用亦不隔。每一根中。皆兼具五根之用。此正初住圓通之位。舊註乃判七信。不思經文明言聲聞緣覺位在識陰交互未開列於魔數。正齊七信。何乃識開。仍是七信。理不通也。
△二頓齊等覺。分二。一法說。
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
從互用中者。即從初住位也。能入金剛乾慧者。即一超直入等覺後心也。此蓋促舉始終也。金剛乾慧。解現八卷等覺位中。圓明二句。又以略表中間。廓周法界曰圓。寂照無邊曰明。此即知見菩提之實相。偈曰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是也。而言精心者。揀異相似位中無明初伏之麤心也。於中者。於初住等覺兩楹之中也。發化者。以清淨禪那。歷超於諸位也。
△二喻說。
如淨琉璃內含寶月。
琉璃譬圓明精心。含月譬於中發化之諸位也。
△三示超諸位。
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
此即於中發化一切諸位而確指列名也。蓋識陰破後信滿入住之初。一超直過。以至後心。然既當信滿。而復超十信者。全顯此經十信乃初住十心也。於地而特言所行者。意表入地。乃真修聖位耳。皆以金剛利智修斷。故言金剛十地。於等覺而復言圓明者。見始終惟此一心。但至等覺。則發化之極也。按天台言圓教有利根者。一生超登十地。清涼言解行在躬一生圓曠劫之果。皆從初住超之。蓋初住名發心住。以是義言。從初發心。即成正覺。故舊註謂從七信超之。未敢聞命。大抵詳究圓家只有二位。一斷前通惑。從滿觀行。一超直入初住。中間更不取證。二斷後別惑。從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覺。中間亦不取證。而佛於圓家。仍列多位者。有二意。一者引為漸機令欣從圓頓也。二者見佛眼明極能於至迅速者能見能析也。譬飛隼上山雖至迅疾。然亦自下歷上。但眼鈍者終不能徹見。而分析之。故須佛眼也。
△三圓證極果。
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孤山曰。金剛乾慧。是妙覺無間道。轉入解脫道。即妙覺也。故云入於如來等也。妙莊嚴海是福究竟。圓滿菩提是智究竟。歸無所得是理究竟。福即解脫。智即般若。理即法身。不縱不橫。三德祕藏於茲具顯。
○妙莊嚴海者。具足萬德莊嚴之果海也。圓滿菩提者。完復一切種智也。歸無所得者。一一契合性真本有。而不從外得也。上二句顯修成。末句顯性具。蓋從性起修者。而修還契性。離性真外無片法可得矣。先示超證已竟。
△二後示護持。又分三。一首明遵古辯析。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
止觀性修說現前文。覺明二句。言此乃諸佛因中。始覺智明詳分魔事也。
△二正令諳識護持。分二。一先令自己諳識。又三。一諳識魔邪。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
成害雖似由魔致魔實因心垢。前云各以所愛先習迷心即心垢也。今能諳識魔境。豈但不墮魔奸兼亦洗除心垢。不陷邪宗。
△二諸魔不現。
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
陰魔即心見兩魔也。發雖在於最後。今由即屬心垢故。首先言其銷滅。有以深況淺之意。如云汝能依此明誨識魔除垢。陰魔早已銷滅絕根。何況外魔焉敢留難。是以天魔及鬼神精魅。悉摧心喪魄以逃遯矣。
△三二果無障。
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首二句言自初因以至無上智果。中間略無缺乏。於辯魔之法。要後三句作一氣讀。大涅槃是佛究竟無餘斷果。所謂五百由旬之外真實寶所。前行識中。二十種魔外小乘皆下劣。得少為足。或迷馳險路。或悶閉化城。不成增進。今惟諳識魔境。則諸下劣皆增進於寶所無迷悶矣。是此法門後二尚賴如此。何況前三陰中。利賴可知。
△二轉令呪護眾生。分為三。一正教勸持。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呪。
未識禪那者。不能明悟於諸魔境也。不知說法者。缺多聞性也。樂修三昧者。好獨領簡便之法而樂於靜修如直修反聞之定。是也。
△二兼通寫帶。
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
△三總結魔伏。
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此全顯呪力。極勸行人當持也。
△三叮囑欽古教範。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論自利之智。則究竟之修進。非中路化城之止息也。論利他之悲。則最後之垂範。非始教不了之權義也。可不敬承以利己利他哉。無間問說五陰魔境已竟。
△二因請重明五陰起滅。分二。一躡前請問。又三。一領前請後。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於大眾中。重復白佛。
憶持無失者。於己諸法不漏落乎毫髮也。
△二具陳三問。就分三。一問生起妄想。
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虗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細開示。
指前每於終破妄原各有所觀妄想以為根本。今總舉之以重問也。我等下申罕聞以求細示也。蓋聞之熟者可一舉而便見。今由曾未蒙示故。乍聞未得其詳也。
△二問滅除頓漸。
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
併銷者。五陰齊除也。次第者。五陰漸破也。
△三問陰界淺深。
如是五重。詣何為界。
淺深即各陰邊際也。後文自見。
△三願利現未。
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發宣大慈者。於三問一一詳示大慈無倦也。下求開現未道眼。可知。
△二酬請具答。分二。一具答三問。就分三。一答生起妄想。又三。一標說妄想之由。又三。一推原生起元虗。又三。一明真本無陰。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死生及諸塵垢乃至虗空。
精真者。純真全體也。妙明者。惟有寂照雙融也。名之以本覺者。揀非修成也。而特言其圓淨者。即彌滿清淨也。非留下即表中不容他也。亦即心經空中無色等義。死生即界內分段也。塵垢即界外涅槃也。所謂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也。乃至者超多之詞。如正報依報皆在其中。極於虗空盡色邊際矣。取要言之。但是本覺中元無五陰而已。蓋界內分段。即受想行之三陰。界外涅槃。即識陰依正等。乃至虗空即色陰也。
△二表陰皆妄生。
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皆字總躡上死生塵垢乃至虗空。應以伏難起之。如云既本覺中。元無生死涅槃乃至虗空等五陰實法。奈何即今眾生宛然現有耶。答此等皆但因於五種妄想次第生起而已。豈性真本有耶。當知此句。正乃確答妄想生起。
△三喻妄生非實。
斯元本覺妙明精真。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多迷頭認影。
元字似是緣字之訛。作元頗無情味。若強釋之。元者總統也。蓋總統前之真妄。以為法說。起下喻說而已。言真本有而妄迷如失。如演若頭本在而妄驚其失也。妄本空而誤迷為有。如演若影非實而錯認為真也。意表五陰從本虗妄不實矣。
△二判決倒計非是。又二。一直示二計俱妄。
妄元無因。於妄想中。立因緣性。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虗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此中所以必斥二計者。良以。五陰始從妄想而生。雖有恒無。終依倒計而住。雖無恒有。所謂從畢竟無。成畢竟有。是故二計不忘。則五陰牢不可破矣。所以如來欲掘妄想之原。先斥所依之計也。初五句先以雙舉二計。妄元無因者。惟此一句是其實義也。於妄二句。明其迷無因而方立因緣也。迷因二句。又其明迷因緣而方說自然也。彼虗空下。例明二計皆妄也。蓋虗空宛似不動不壞。猶是虗幻非真。何況二計。本出眾生顛倒分別。豈有真實義哉。
△二縱奪況顯必妄。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上科直斷其妄。此顯其所以為妄。而縱奪況顯之間。仍見二計之妄有淺有深。首二句縱許因緣也。言汝果能知妄起處。則許汝說因緣也。次三句。斥奪因緣非真也。若妄元無者。言妄若本無起處可得。則說因說緣。本非實有。而為不了義矣。以上先以縱奪因緣非真。何況下。方是況顯自然愈妄之甚也。何況不知者。何況竝因緣而亦未通達也。推自然者。復更違因緣而謬說自然。可謂迷執中之迷執矣。
△三結歸故說妄想。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承明我所以說五陰同是妄想者。一欲眾生了見五陰真正本因。而破除無難。二欲眾生捐捨五陰徧執情計。而達妄無惑矣。若約三性分之。則精真妙明圓成本實也。皆因妄起依他已虗也。二計俱非偏計愈妄也。標說妄想之由已竟。
△二詳示五重妄想。就分為五。一色陰妄想。分三。一示體因想。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色陰雖兼五根六塵。今圖易顯其與想相應故。且單就內身。而言先因父母想生者。以父母俱動染愛之想。而後有赤白二陰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者。言汝之父母染想雖具。而汝之中陰。不作愛憎之想。亦不能來入胎中。是則全乘父母竝己三想成就。而後結胎中命根。故曰想中傳命也。
△二引喻詳釋。又二。一雙引二想。
如我先言。心想酢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
先言者。二卷想陰中言也。口涎足酸。全顯虗想能感通實體也。
△二辯顯虗妄。
懸崖不有。酢物未來。汝體必非虗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酢出。
首二句。言二物但是空談非是實有。汝體下。反言以顯體乃妄倫也。言汝之身體。若不與虗妄通為一類。空談酢崖。而口水足酸何為妄出耶。
△二結妄想名。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堅固妄想者。言此想之體取著有力固結而不可解也。如父母交遘染心。并己憎愛深心。其交固有力。不待言矣。問內根固然。若兼外器。何關三想。答如前世界相續中。言堅明立礙及與堅覺寶成等。亦堅固妄想也。
△二受陰妄想。分二。一轉想成受。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澀。
首二句。躡前想陰。亦即躡前喻中臨高虗想。次二句。但取受酸澀處。以為受陰。所謂轉想成受也。而言真受者。意明想雖無實高險而形乃受真酸澀。諸受皆可例知其妄。
△二推廣結名。
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虗明第二妄想。
首二句。牒前妄受動體。例下諸受皆是妄動。吳興曰。汝今現前下。正示受想也。順益即樂受。違損即苦受。合有非違非順即不苦不樂受。但是文略耳。溫陵曰。臨高空想而酸澀真發違順皆妄。而損益現馳。則受陰無體虗有所明。故名虗明妄想。
△三想陰妄想。分為二。一身念相應。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
此科全舉想陰之虗。能使色陰之實。而虗實相應。以見想陰之妄也。溫陵曰。念慮虗情也。色身實質也。虗實不倫。而能相使者。由想融之也。心生虗想。形取實物。心形異用。而能相應者。由想通之也。
△二推廣結名。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寤想寐夢。皆獨頭意識為體。故即想陰。而言搖動妄情者。顯其皆非寂靜真心也。溫陵曰。寤寐搖變。使心隨境。使境隨心。皆融通妄想也。
△四行陰妄想。分三。一體遷不覺。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髮生。氣消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此亦例前明虗妄行陰能遷實體也。首二句。舉行陰也。化理猶言變化之性。即指行陰以遷流為相。故曰不住。運運猶言念念也。密移者。表其動之隱微也。莊子喻以夜壑負舟。正此密移之意。但彼謂造化。此言行陰也。次二句。正表能遷實體也。蓋遷少至長。遷壯成老也。日夜相代。即剎那剎那不得停住也。曾無覺悟。言不能念念了知。正以見遷移之密也。
△二雙詰是非。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
此字即指行陰。此若非汝者。言此遷流之行陰若果非汝心耶。云何體遷者。詰其何能遷變汝之實體耶。以見不非汝也。如必是真者。言此遷流之行陰若果真汝心也。汝何不覺者。詰其何不念念覺知耶。以見不即汝也。非汝是汝二不可定。足知虗妄而非真矣。
△三推廣結名。
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幽隱者。固以遷流難知是非莫定為義。亦以前三覆藏非修莫見為相也。大抵受想行之三陰。雖皆屬心。而文中皆要顯與色身通貫。受則能令色身領境。想則能驅使於身。行則能遷變乎體。又雖說三陰通貫色身。而實要顯身為念倫非真實有也。
△五識陰妄想。分四。一縱奪真妄。又二。一約性縱真。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
迷位識陰。雖通收八識。而修斷位中。前四陰盡無復麤浮遷動。更何論於前七。應知此惟目於第八也。故此首三句。先用縱詞。牒定恒常。精明不搖。即指第八識也。純一不雜而橫竪洞照曰精明。所謂似一也。浮想已盡而遷擾俱停曰湛不搖。所謂似常也。名恒常者。正是牒定之詞。言若即以此精明不搖之識。為真常不變之性耶。於身下。縱其應不習妄也。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者。益顯經前所示根中之性。即是第八實體無疑矣。但前帶妄顯真。此則研真斷妄也。若實精真不容習妄者。如云若實精金不應混沙也。習妄之事。下科方以見之也。
△二驗憶奪妄。
何因汝等。曾於昔年覩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覩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筭。
此但約記持多年不忘舊見為八識習妄之過。蓋最初熏習。雖由前六。而憶持不忘。非前六所能。前六如聚斂之臣。第八似庫藏之吏。第七同出納之官。故知此論收執不忘。惟約第八也。理實此識尚能憶持多劫無量種習。次第成熟。豈止現生之多年乎。舊註不達。濫收前七。失旨甚矣。湛不搖中念念受熏者。言見物之後。雖似忘情置過。而實念念熏持。無有剎那間歇。如其不然。於後覆覩。豈能宛然現前耶。有何籌筭者。言此方是驗一物之不忘。而實持種之無量積習以無邊。故云爾也。
△二正申喻示。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
急流水須取無波平流之急水。望如恬靜者。以其無波浪之參差無飛湍之上下也。次二句。明其正因流急故不可見。非真無流也。嘗對此水。閑驗其流。拋一草葉於其水面。草葉迅疾而去。方覺其流之最急非無流也。故佛前驗其記物如拋草葉也。末二句。判定仍想元也。蓋前想陰之盡。但盡麤想。其實此陰仍是細想。所以仍受此妄習也。大抵究本惟一妄想。但麤而著者。極於色陰。細而微者。極於識陰也。
△三的指滅時。
非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此言識陰既非確實。精真猶屬妄習。然則此妄何時而方滅耶。要須六根互用之時。根隔合開之後。此之妄想。方以滅除也。但經用反言以顯。故云若非根解入圓。此妄終無滅時也。蓋互用合開。正當寂滅現前獲二殊勝十信滿心十住初心之際也。
△四推廣結名。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虗無第五顛倒細微精想。
現在見聞覺知者。即就阿難現前六根中性一念不生之體。如佛前十番開顯不動不滅等識精明元也。而言中串習幾者。即覩物不忘念念受熏也。湛了內即精明湛然不搖之中也。罔象虗無者。謂其本是無明幻瞖。似實而虗。似有而無也。顛倒者。迷真執似也。細微者。陀那細識也。精想者。識精明元也。簡異前想陰中瀑流麤想耳。詳示五重妄想已竟。
△三總結妄想所成。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溫陵曰。五受陰亦曰五取蘊。由一念迷妄。受此取此。以自蔽藏也。
○承上總言。由是觀之。五陰雖淺深麤細不同。而要之皆妄想所成。悉非真心本有也。答生起妄想已竟。
△二答陰界淺深。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惟色與空。是色邊際。惟觸及離。是受邊際。惟記與忘。是想邊際。惟滅與生。是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阿難前第三問云如是五重詣何為界。佛今於第二答中答此問也。因界者。舊註以空色相因等義釋之。頗無情謂。今考古訓十八界。乃云界者因義。謂出生諸法。如地生物。而地為物因也。今五陰即界之開合。故名因界。但是陰之別名而已。淺深即邊際之淺深。歷五陰而各有也。如色陰中有相為色無相為空。若離諸色相。而棲心空淨。祖家謂之一色邊。惟識謂為空一顯色。是知盡色而不盡空。皆未出乎色陰邊際。而一切空忍皆非究竟也。受陰中。取著曰觸。厭捨曰離。斷諸取著。而不忘厭捨。是猶住捨受之中。故佛於離幻之後。復教離離。是知盡觸而不盡離。亦未出乎受陰邊際。而一切背捨皆非究竟也。想陰中。有念為記。無念為忘。除諸念而不忘無念。是仍住於靜念之中。故佛言有念無念同歸迷悶。祖云。莫謂無心是道。無心猶隔一關。是知盡記而不盡忘。亦未出乎想陰邊際。而一切無想皆非究竟也。行陰中。以迷位散心麤行為生相。如二卷喻如瀑流者是也。以修位定心細行為滅相。如此卷喻如野馬者是也。然此細行似滅非滅。仍是清擾細遷。如定中人不免爪生髮長。足以驗之。是知盡生而不盡滅。亦未出乎行陰邊際。而一切滅定皆非究竟也。識陰中。以有入為湛入。蓋泯行流而沒歸識海。經云。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是也。以無入為合湛。經云。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是也。蓋合字有不動之意。即流急不見其流也。然此合湛境界分劑非淺。良以。始言湛入特表行陰方消識海初入。按位已當七信。齊於四果。而圓通正在聞所聞盡。終言合湛。更名識海久停湛明淨極。區宇漸啟。將通未通。按位可當八九十信。而圓通應在後三結中。雖視湛入有加居然。仍在識境。咸不免於最細四相所遷。是知盡湛入而不盡合湛。終未出乎識陰邊際。所謂清光照眼。猶似迷家。而一切明白法身俱未究竟也。問識陰盡時畢竟何位。答入初住證圓通也。經云。非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滅。是其明徵也。問此之識陰。既惟第八。即是業識。而別經論皆謂。無明生相等覺後心方盡。今言初住即盡。而後位依何住持耶。答彼是漸教所談。初住等覺。尚隔天淵。豈遽說盡。此是圓頓之旨。經文明言。從互用中頓超諸位。能入金剛乾慧。非等覺後心而何。應知勝義中真勝義性。大不思議。不應以漸而難圓也。然以此總較因界之淺深者。若但知色為色。而不知空亦是色者。知色界之淺者也。知空色之皆色者。知色界之深者也。如是乃至但知湛入為識。而不知合湛亦識者。知識界之淺者也。知湛入合湛皆識者。知識界之深者也。是則發揮五重妄想。可謂極盡其境界矣。
△三答滅除頓漸。阿難前第二問云。又此五陰為併消除。為次第盡。故如來今於第三答中。答此問也。分為三。一生滅次第。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
此五陰生滅次第。即六根結解次第。將明五陰雖頓悟而須漸修故。先陳五陰生起滅除。本有兩重次第。豈得併消除哉。元本也。重疊生起。言本由積壘非頓成也。孤山曰。約生則由內造外。從細至麤。如著衣也。故迷理有識乃至有色。約滅則由外至內。從麤至細。如脫衣也。故悟理色盡至識盡。
△二頓漸始終。
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上科雙舉生滅二種次第。此則單陳滅除次第。而仍兼始悟。則無次第。而終修須次第也。其言理則頓悟者。理謂妄理。頓悟謂了達五陰。惟一妄想。妄則本空。一念悟徹。焉有次第。乘悟併消者。即銷其億劫顛倒之想也。如暗夜驚杌為鬼奔馳荒越。一旦被人說破。鬼想全消。事非頓除者。事謂破除修斷之事。不頓除者。言不能一時俱除也。因次第盡者。要須歷五陰次第而漸除之也。如鬼想雖以全消。馳途豈能遽返。要須歷返前途。方歸舊處矣。總是頓悟漸修之意而已。
△三責忘前教。
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已示巾結者。即五卷佛取劫波羅天所獻華巾。綰結以示倫次之文。何所不明者。言前法喻昭然無不明了。汝當即彼悟此。方為善領佛誨。何乃忽略於彼而再問於此哉。研究斯貴。則的知前觀音解六結而入圓通。全同此處破五陰而入初住。但法數。前六此五。開合參差。難以細對。略作兩節。麤分攝之。從色空乃至湛入。攝前三結。惟合湛二字。攝後三結。舊解誤以六根為六結。而不達一根分具六結。今解既已不從。故此處舊註中橫竪之辯。皆無用矣。具答三問已竟。
△二結勸傳示。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虗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開通者。於一一陰。皆了達其根元。全是妄想。非性實有矣。此教其自利也。傳示下。勸其利他也。令識虗妄者。令其達陰妄本空如己無二也。深厭自生者。自之一字有二意。一者自然意。謂既達全妄。則深切厭離之至自然生發矣。二者自己意。謂既悟五陰元無。便發深心厭此。皆由自己妄生還須自力滅除。末二句。言便知自性本有無蓋覆無集聚。常樂我淨之果性。不復更戀三界生死有漏因果矣。蓋厭戀相反。既厭而豈復戀哉。自談七趣。以至於此。名超有出魔周。正宗分一大科已竟。
△三流通分。此於法華。既為一轍。法華較顯經功流通勸讚之文。品品有之。至後流通大分仍延數品而斯經流通之文何甚少耶。答此與法華同一轍者。義理分劑同也。至於流通多少。略以二義推之。一者疑信差別故。法華廢立之初。疑深信淺。故洗蕩疑情為詳。而發揮理行為略。如知見實相等。但標名字而已。而顧重重較讚勸通者。意在決了滯疑且令信受也。此經開顯之久。疑消信定。故發揮理行為詳。而洗蕩不信為略。如知見實相等。詳確搜揚竭盡不已。而不多勸通者。知其領受易也。二者以約該博故。蓋流通之文。雖比法華為約。實以約辭而收博義。非真缺略。由佛語微妙故也。該博入文自見。分為二。一極顯經功。又分二。一開二利而況顯福報。蓋舉少示以況顯廣示也。又二。一舉利他況顯。又二科。一舉多功較定。又二。一如來舉功令較。
阿難。若復有人。徧滿十方所有虗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虗度。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此中據佛所舉財田各極其盛。蓋十方虗空本無邊量。滿空七寶豈有量耶。若是則一閻浮徧世界皆不足論。凡稱財勝者。縱重壘其詞。終不能過於斯矣。法界微塵本自無盡。塵數諸佛豈有盡耶。若此則三四五佛。百千萬億。皆未可比。凡稱揚田勝者。縱增崇其語。終不加於是矣。承事供養者。即以盈空之寶承供也。心無虗過者。即於微塵諸佛。一一無遺也。是人下。令其較量也。然較量且從獲福以滅罪尚未及言故也。
△二阿難較定無量。
阿難答言。虗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虗空既窮。佛土充徧。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首二句。單以牒言財勝。昔有下。雙以況顯財田俱勝。蓋以七錢而施一佛。財田俱劣也。而猶得轉輪勝報。況顯徧空佛土。即田勝也。皆施珍寶。即財勝也。窮劫下。決其獲福不思議而無邊際也。
△二況顯經功超越。當知況顯之意。全在言外。分為三。一示誠言起信。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虗妄。
此因向下弘經之功至少。而滅罪獲福至多。恐難信及。故此先明佛無不實不真之語。令當諦信之也。
△二明滅罪往生。又三。一極言惡因惡果。
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
若復有人者。設言有此一人也。四重即殺盜婬妄十波羅夷。或即十惡。未見的據。然波羅夷。五篇第一。義當極惡集。云三意釋之。一退沒。二不共住。三墮落。亦譯名棄。五刑如斬。按下惡報極重則此四重十惡應必集至無邊。此上惡因向下惡果。瞬息即經者。言臨墮至近也。阿鼻即五無間獄之至重也。窮盡十方皆經歷者。獄之至多也。
△二略舉暫爾弘經。
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末學。
能念之人。即前臨墮獄者。一念者。暫時發心也。此法門須確指大定圓通超出深入之一門也。末劫者。聖遠魔強之日也。末學者。難進易退之人也。須知弘經既惟一念。經必非多。所謂四句偈等。人必非眾。所謂竊為一人等也。
△三因之離苦得樂。
是人罪障。應念消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罪障即上最重最多之惡報。應念即應弘經之一念。銷滅者。如星火之爇積草無有不灰燼者矣。變其下。更言不但只消罪業。仍以轉見樂邦。而往生其中。夫一念微功。而能離極苦。以生極樂者。良以應觀法界一切惟心。實華嚴破獄之偈。而斯經圓彰法界。極顯惟心。一念持此。是以能令無量阿鼻隨處滅盡。難思樂土。當處發生。然須自信。方以剋功。自信不及。深孤妙利。痛哉。
△三明獲福勝前。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筭數譬喻所不能及。
言不但離苦得樂。仍當獲福無量超勝無比。而言超前施人者。即超前以虗空剎寶供塵數諸佛之人也。其超越之數。不但一倍二倍。蓋百千萬億倍乃至筭喻不及也。正以斯經。開如來祕密之寶藏。獲本然周徧之家珍。成塵剎互融之佛果。故非財施之多執相之供有為之果所能及矣。問全經雖有是功。一念豈能盡義。遽滅多愆。而頓膺廣福。胡不為濫賞乎。答圓融不思議境智。剎塵齊量。而念劫相收。豈以大小短長情量而測之哉。宜深忍樂佛言。勿自疑阻於本真之妙利也。又復應知言外況顯之意。此處當明。蓋極重罪人。一念弘經。尚能滅罪獲福如此。何況輕罪無罪。乃至有福多福之人。弘經果報。殊勝可知。一念尚能如此。何況久弘。乃至盡形。一句一偈尚能如此。何況一卷半部乃至全經。竊謂一人尚能如此。何況多人。乃至在大眾中。廣為人說。其果報殊勝益可知矣。舉利他況顯已竟。
△二舉自利況顯。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呪。如我廣說。窮劫不盡。
誦經持顯文也。持呪誦密經也。如我廣說者。謂以佛八音四辯稱揚斯人。滅如上罪。獲如上福。窮盡劫數。尚不能盡。應知此中亦具有言外況顯之意。良以。誦經持呪。方得聞慧。其功其報。已至佛說不盡。何況進於思修如解義習定作觀。反聞自性。乃至達於六度萬行。其功其報。益不可盡說之矣。問廣如上說。而更加窮劫不盡。豈自利反勝於利他耶。答互影略耳。前詳較量超越。要之由經勝妙故。使二利均之超勝無比。均之演說不盡矣。開二利而況顯勝報已竟。
△二合二利而深許極果。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此科雙承上二利。而合言之。依教行道。即謂遵佛。以此法門。自利利他。方為如教行道。良由斯經元以具足二利。而況無上菩提。必須二利圓滿。方為證極故也。直成菩提者。從初發心。以至成佛。中問更無諸委曲相。如水赴壑似箭穿空。更無留難。固非如小乘化城之中止。亦非如漸教歷證之遲延。所謂不歷僧祇一超直入者也。末句略出其由。蓋中間凡有退屈紆迴。皆因魔業肆擾。斯經顯密加持。永無魔障。所以直成菩提更無留滯也。是則此之流通據文無幾。而研究辭旨。雖重篇累帙。亦不能過。豈非以約收博。無所遺餘。所謂我為法王於法自在。信不誣矣。極顯經功已竟。
△二結眾法喜。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及諸地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并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此科與序分相為首尾。皆經家所設。首句竝結正宗流通以二皆佛說故也。比丘下。先列歡喜之眾。然此與序分列眾各有所兼。故分二分。前兼嘆德時會。故為序分列眾。此兼歡喜禮散。故為流通列眾。且序分列眾雖詳而缺。此科列眾雖略而全。請別詳略缺全之相。如此科首列四眾。而序分但列比丘。是缺三眾也。次略陳八部。辭雖略而具顯八部之相。序分則盡缺焉。次標菩薩。次標二乘。皆總略而未如序分之別而詳也。後加聖仙力神二眾。非但序分缺之。諸經未多見也。然於仙而特加聖童者。明其雖居仙趣而修行內教三乘聖道。以希童真妙果。所以揀餘仙眾也。於鬼神特加發心大力者。表其建志護法。而具大神通。力洞無畏。所以揀暴惡及羸劣者也。此之二眾。皆能弘護。流通八部。收之未盡。故增列之。末二句。正結法喜謝辭。大歡喜者。既聞正宗。而獲本妙圓心。復聞流通。而知究竟弘益。近無墮惡之憂。遠有證真之望。非同人天三乘微利。得大饒益。故慶非常。大歡喜也。去者歸也。各離隨相法會各歸自心不動道場。或修習或弘通。非如世人離法會而遂成散亂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十(終)
No. 275-B 刊楞嚴正脉後䟦
予寓上黨。制斯疏時。妙峯澄印輩數子。清譽振於寰宇。著作流於海內。心祈稿成。得一證明。足驗乎不乖聖意。但慮其值之不。偶稿將半。妙峯忽至潞。已甚異之。將往拜師。已及門。一見即傾倒肺腑。如三生好。咨其來意。曰鑄萬固塔頂耳。予曰茲有佛頂。當呈似君。即出其稿。再拜請證。師亦拜受。讀未竟。驚曰。當代僧英。指摘舊解若易梁柱。然茲如革故鼎新。大番昔按非細事也。已領其槩。未盡其詳。乞携歸旅寓。一研味之。予唯唯別去。次日往答拜師。乃稽首謝曰。昨披妙註。抵暮徹曉。不能釋手。新意疊現。聞所未聞。楞嚴本旨。如日初出。非諸聖冥加。決不至此。願師專志速成。恐時不逮刊刻之事。某甲效勞。予承斯證許。亦稽首謝之。私念此或聖心?若何遇之奇而獲證之早耶。別日師復諄諄。予感時光不逮之警。日夕孜孜。復三載而稿完。歲逼除。師又忽至。慶慰無量。請稿如蒲。予謂非躬理之不可容緩圖之元日後復別去。仲春予遂有五頂飯僧之行。轉至蘆芽華嚴寺過夏。寺亦師所建也。冬寓於汾。次春復應臺山之請。說觀經疏鈔。夏游雲中。留西巖寺。講楞嚴。值妙師應宣城之招過西嵓。促予歸蒲。事亦甚奇。予乃繼行。仲冬始達萬固。承師厚遇種種。次年二月一日。命工就刊。王公大人。莫不與力。師復吹噓於隣郡及上谷。乃至自鬻所乘以足之。是以周歲而畢。夫經疏科釋。過四十萬言。而速成如此。固不無默相之者。而師之法眼道力所願成就。尤不可測。其亦多生有大因緣。於是經。而鑑蒙翊助。非茲一世也。否則安能不期而至。而緣之輳際如是乎。因紀顛末。以見法有所證功有所歸焉。
時
萬曆庚子八月望日沙門真鑑謹䟦
No. 275-C
不肖(梃)育斯叔世。宿性庸愚。雖嗜道真。恨乏指授。此生何幸。值我
王兄殿下。研精貝典。洞燭玄微。深荷磨礲。僅通一綫。稔聞
交光尊師。潞陽掛錫。改註楞嚴。(梃)數數神交。願祈親炙。戊戌歲 妙峯師約
師過萬固刻楞嚴新疏。(梃)謁之領誨無量。次春
師講華嚴懸談。(梃)侍坐與聞。不啻撥雲覩日出井觀天。頓覺身心擴周法界。踰年新疏工竣。荷師頒示。焚香披閱。始知識心為無量障源。根性即真心實體。反聞乃無功用道。捨障源則妄盡。見實體則心安。用無功則頓入。華嚴固無盡寶藏。斯經其入華嚴之捷逕矣乎。法乳汪洋。粉軀莫報。蕪言謬贅。敢告同心。
旹
萬曆庚子中秋日持
菩薩戒門下弟子體玄子朱俊梴和南謹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