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大小乘釋經部十七 方等部疏(0343-0353)
第0345部卍續藏第19册P0386 維摩經疏記鈔(卷四及五), 〖唐.道暹私記〗.txt
卍續藏第 19 冊 No. 0345 維摩經疏記鈔
No. 345
維摩經疏第四(中卷)
傳法弟子僧 道暹 私記
第十二
記云。
全從因訶者。約修行道邊也。
記云。
一切並具者。居士俗眾具三教機。若一音異解。須兼於藏。故云一切也。
記云。
故須兼通等者。以疏中約純圓釋。雖純約圓。仍分三教。圓是正意。故云兼等。二教接通。故云入圓。
胡豆者。綠豆也。
記云。
勸勿忘本者。本者實意云。只可深求其實五義引機。是其正意。故云本也。
如水不澄清者。合譬云。由小乘見思風息。真諦之波蹔靜。波雖蹔靜。水由未清量。令實相之珠不現。
念報佛恩者。佛恩大故。彌須報之。
依毗曇至生空者。意云。由生空即是法空故。不別立法空。如須陀洹人。既破人我。五陰實法。豈可不空。故涅槃空。
猶是法空者。此證法空。通於圓極。何況通別邪。
如實棒指者。實棒指喻藏生法鏡中像。棒指喻衍門二空。是字不住。不住有四句。亦不不住。不住無四句。即三空文也。
記云。
凡諸法字者。心及諸法。即是所破。法性是能破。故云分別也。又心是能執之心。法是所執之法也。
記云。
義通權實者。三為權。圓為實。
記云。
義雜者。通於四教。
真殊者。一俗隨三真也。
記云。
利中圓者。別教望圓教。是利中故。
一切法趣我見等者。謂十六知見。故云等也。
記云。
覆淺從深者。只是且從通中。利根菩薩。得入中道。見法性者說耳。故云從深若覆深。從淺復通。復通教當教入真。故云一音通被也。
不即六法者。若執五陰神我是有是無等。只是生死之法。名為不即達六法。即法性故不離也。花嚴云。至造者造名由附方便教說。若大乘極說。應云皆由心變。變有二種。一者同體變。二者異體變。譬如波水(云云)。
又如濁水清水洗物。喻於四教用智不同。物體未曾有二(云云)。勝天王云。自相空者。彼經第二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如實智力空。無畏空。不共法空。戒聚空。定聚空。慧聚空。解脫聚空。解脫知見聚空。空第一義空。而空相不可得。不取空相。不起空見。自相空故。菩薩行般若波羅蜜。遠離諸相。不見內外相。離戲論相。離分別相。離求覓相。離貪著相。離境界相。離攀緣相。離能知所知相。無二無別。自相離故。
即陰離陰者。全是法性。眾生自離。圓人觀之。全是法性。故名為即。約三教觀之。其義自顯也。
是體法我空者。體言通三。現文在圓也。
法性尚無者。法性如虗空。體不可得故。
記云。
此非獨圓者。意云。文中不約七方便。為雙非者。由通三教。故且置之。
記云。
即彼能空者。小乘三空。俱名能空矣。
記云。
行者察之者。今依三慧。以觀察之。
消者了之者。文釋從圓教意。
兼衍三教部意者。部雖含四。部意在圓。常須知之。
記云。
若論通相者。此即通途之通。通於四教故。
記云。
謂無為性此即不可者。意云。若定執此無為謂之者。有則成性計只可達。無即性有而不有。能所並亡。故云理必然也。
相待之惑至所存者。言惑既細者。小乘三空。展轉相待。由計能所。全是障中無明。故云細也。
言乃至者。如以法空待於生空。平等待於前二。故云乃至所存等也。
故平等法亦是空者。此明衍門一空。即具三空。故云亦是空也。
記云。
雖因共乘者。只是衍門一俗隨三真耳。
六因者。所作因者。不碍於他。相應因者。心心數法。同相同緣。以心心法共相應故。以心相應為因。名相應因。如親友知識。和合成事。共因者。一切有為法。各共生因。以共生故。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互相成濟。自種因者。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為因。現在善法。與未來善法為因。惡無記亦爾。一切各各有自種因。遍因者。苦集諦下十一遍使。名為遍因。報因者。行善惡因。得善惡報。名為報因。
四緣者。如上五因。名為因緣。心心數法。次第無間。相續而起。名次第緣。心心數法。託緣生故。名為緣緣。諸法生時。不生障碍。名增上緣。
記云。
並是能成者。且如受戒一法。三師七證。名為有力。壇邊看人。名為無力。即能成也。受戒之人。即可成故。一切類此。法性之中。無此等故。
記云。
隨緣應物為懷者。隨偏圓機逗會也。
不見有能觀之智者。謂全法性是能觀法性。復全是所觀之法性。故云無異也。
不為四邊者。若外計即以四見為四邊。佛教即以四門生。著為四邊也。又邊即中。故名不動。中入邊故。義當為邊所動也。動搖二字去呼。謂自動為搖。為他所動。即平呼之。
記云。
以著二中之無者。只者著塵著離。於二著中。專是著離。離即是小乘無為之法也。著塵如鐵鏁。著離如金鏁矣。
記云。
問言不住只是去來者。他人云。不住只是去來了。因他此釋。故有此問。
記云。
二乘有去有住者。去生死住涅槃故。
衍門明義等者。若圓教修三三昧。如云智者見空及與不空。此空不空。亦名中道。若見此空。即見佛性。即是觀無明四句。不可得一空一切空。不見四門分別之相。非緣非真。無諸所作。別教從假入空證真諦。名空三昧。知空非空出假化物。無復空相。名無相三昧。進隨中道無中邊相。亦不求中邊。名無作三昧。通教觀苦集。皆如幻化即空門。知空無空相。名無相門。既無能所。誰作空觀。名無作門。既無作者。誰起願求。二名無願。
記云。
理為本宗者。內實慧契於法性。故名復宗。前諸文上。應文文之後。皆云復宗。但是略耳。
記云。
雖同他有者。以方便慧同眾生有。即是以無所受。而受諸受。則是自常同理。復令他契理也。
記云。
俱有生死者。廣疏云。法性無可愛果。及涅槃之好。無不可愛果。及生死之醜也。可愛果是人天果。不可愛果四趣果也。
記云。
應修門故者。只是修行門耳。
無離文字說解脫相者。實慧解脫也。文字性離。即真性解脫也。解脫即諸法方便解脫也。
記云。
今那云四四理如幻者。意云。前但云一俗如幻。今那云四理亦如幻耶。
記云。
況十六門至利鈍者。有門入鈍。空門入利。餘二門傳傳相形。以論利鈍。衍門三教。傳傳相形亦爾。三悉入鈍第一義入利也。
說法有滯者。不知根緣。即是有滯。
記云。
被俗之慈悲者。但是眾生緣慈悲耳。
記云。
花嚴人法處者。彼經云。菩薩不為一人發菩提心。乃為法界眾生等。不為一人學一法等處。謂國立亦爾。
釋迦葉章
記云。
寄大因果者。訶意云。汝應為究竟不食故。而行乞食行。乞是因也。
記云。
乞食門者。行乞須用無緣慈悲心也。
或因智大等者。准法花疏。具七大義。一捨大。謂捨家業。金色婦身披無價寶衣。裁為僧伽梨四疊奉佛。二受大。謂受佛大衣。三行大。謂頭陀逾老不捨等。四印可大。謂吾有四神三昧等。五信大。謂於千二百四大弟子中大。五山寺主。作閻浮提知事上座。六結集大。謂集三藏四阿含等。七住持大。謂頭陀為四眾依止荷負佛法。令得久住等。今文三大。初及僧事即位大。次即行大。第三因心慈悲。即印可大。辟支此云因緣。迦羅此云覺也。
智勝根利者。以根利故。於一座中。頓斷三界見思。於無漏心中次第無間。先用十六心。斷見一百六十二心。斷九地思惑。以一品思惑。皆用一無碍道斷。解脫道證故。都成一百七十八心故。
一約半字事理者。法花疏中。半滿二教。皆先約事釋。次約理釋。今如彼解。
恐人謬作觀行消經者。夫消經勢教正觀傍故。斥不許一向耳。
乖於佛旨者。佛意但令稱機有益。即是頭陀之行。不論貧富難易故也。
捨道法者。謂一等出觀。隨於散心。捨滅諦之理。
何不普乞一呵乞食心非者。初要心只擬向於貧里故非也。
昔心所契者。謂破苦斷集隨道證滅。滅即所證契也。
苦集道三者。昔已破竟。如何乞食。更云為破。苦集等耶。故云事果乖心。
本有滅諦者。迦葉但得偏真滅理。未得本有三德之理。為此義故。
置不能普次第心中應行者。只是剎那剎那心中行耳。
次第行等者。大論第八十七。問次第行等有何差別。答有云行名布施。學名持戒。道名智慧。又行名持戒。學名禪定。道名智慧。又行名正語正業正命。學名正精進正念正定。道名正見正思惟。
由本垂迹者。菩薩依本實相之理。隨事次第行乞。名此次乞為垂迹也。
食因已亡者。煩惱為食因。若煩惱未盡。食亦不亡。煩惱亡盡故。食亦亡也。
有食有命等者。由食故命存。命存故身安。身安故道立。
一切自住者。謂因緣和合所成之法。因不知緣。緣不知因。故云自住也。
記云。
二者無空分別者。責其無真諦空心分別。良由捨定出散故也。
記云。
今以事理者。只是不能。即事見理耳。
記云。
猶見不殊凡俗者。只是同凡見青黃等見。
記云。
盲非盡理者。意云。譯人著如盲之言。從成語質。若例如響。如應云所見如幻炎。方為盡理。
記云。
如盲語局者。但所見色與盲等。故成局也。既云不見三聚。故云通也。又如盲唯在於肉眼不見。具舉五眼。故云通也。
大品至不見三聚者。彼經第廿一云。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若佛以五眼觀不見眾生生死中可度者。今世尊云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分別眾生有三聚。正定。邪定。不定。須菩提。我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初不得眾生三聚。以眾生無法相。我以除其妄著世間法故。大論第八十四釋曰。若無法無眾生。云何說有三聚眾生。佛答我觀眾生。一聚不可得。云何有三。但為知破顛倒者。名正定。必不能破者。是耶定。得因緣能破。不得不能破。是名不定。皆以世俗法故。說非最第一義。
立眼清淨等者。肉天見十界麤細。慧見二乘法界。即畢竟空。法見菩薩法界。即不思議假。佛見佛法界。拔四趣與人。拔人與天。拔天與二乘。㧞二乘與菩薩。㧞菩薩與圓極(云云)。
雙遊真俗者。中道雙照。即俗而真。即真而俗。故曰雙遊也。
不見趣者。謂不見俗。與非趣者。謂不見中。(云云)。
佛說八解者。身子依佛教語得八解在身應用為食。何意出觀。而念世間雜欲之食。以證迦葉亦如身子。
是故被訶耶正雙遊者。自行則達耶相。即正相化他。則以正入耶。令耶即正。故曰雙遊。
魔禪鬼定者。從魔加鬼加得定故也。
猶是正禪者。以根本四禪佛弟子亦證。故云正也。
耶不妨正者。中道雙照。邪正二邊。即三諦三昧。雙遊二諦者。即寂而照。名真法喜。即照而寂。名真禪悅。故曰雙遊。
以一食者。食體也。施一切者。食用也。謂施十法界眾生。十方法界國土中賢聖也。言供養者。想此食體。即是法界。能運之心。體同虗空。供養遍法界。別相三寶。名為即真而俗。達此三寶。一一塵坐色。一一毛孔。互融互入。無非遮那三德秘藏。即是供養一體三寶。名為即俗而真。又理觀者。達此食色香味等。即是法界。名理法寶。能達之心。亦即法界。性同虗空。名理佛寶。境智和合。名理僧寶。此一體三寶。上宜別相。下契機理。則是供養諸佛及賢聖。復得名為即真而俗。故花嚴舊疏云一平楞相收。即是一一無非法界故。二廣狹相收。即是大小相入互融。此與雙遊義合。大體只是即理而事而理。良由此食。體即法界故。
爾無上食因者。菩薩乞食。能為眾生。作無上道因也。
則彼此俱損者。廣疏云。若譏迦葉心局。謂往貧而乞。貧人心重。不癈自業。即彼此有利。名為俱益也。若往富而祈。彼心既輕。往乞癈業。彼此皆為損也。
漸入佛慧者。此探取法花意說所以。始從鹿苑。終至法花。名漸入也。
斯有家名者。只此俗家有此名聞。大士辨才乃爾也。經云。不復勸人至支佛。行者驗此已。冥得生蘇之益。雖未顯取。而常讚歎大乘之法。
第十三
兼脩慈心者。一切羅漢。皆脩四無量心。獨有善吉。慈云最廣故。得別受慈心名也。
未足動習者。以斷正使故。但云習。只是不能動其無諍空心而已。
苦加析挫者。以計空大。所以淨名。作悲敬二田析之。故云苦加。
記云。
此即得者。冥成生蘇之益。故云得也。
初問多依通圓者。以幻有即空即中。經文顯現故。知是幻通圓可也。
間其真偽者。真即地住已上。偽只是真諦之空。
若是聖人者。地住已上為聖人也。
記云。
破立皆遍一切諸法者。大乘破則遍破。不問善吉。偏破於有。立則遍立。有因緣故。
四悉者。四門四理。皆可得說。不同善吉。偏存於空。二約理者。即是食法法界。界即五陰也。只由觀食見味法界。故名食等。由食等故。故陰界入法等也。
大論喻剎那三相者。論第四十一云。有為性三相。生住滅。無為性亦三相。不生不住不滅。有為性尚空。何況有為法。無為性尚空。何況無為法。以是種種因緣性不可得。名為性空。
俱滅者。此約一期報身。故云俱滅。
不壞於身而隨一相者。界內一壞隨。一不壞隨。俱隨真諦故。界外二教亦爾。俱隨於中道故。
雙遊明闇者。一約事者。以依佛慧。觀極重麤惡。其癡愛之闇。全體即是中道法界。非明非闇之明。以全是故。方曰雙遊。二約理者。觀一念癡愛之心。三千之闇。達此三千即空即中。故曰雙遊。三者因果。能如是觀。即是因時雙遊。證果滿已。示同凡夫癡愛。令盡無明因成契果。即是果時雙遊也。
記云。
理性相即者。理性三千。與空假中相即也。
記云。
豈可存其事中明闍者。破他釋觀真無闇煩惱無明也。
記云。
事理相即者。覩三千即空中故也。
記云。
恒住事中觀理者。觀理明處。全有無明。亦曰雙遊。
記云。
亦無所滅者。理性不除也。故於事中明闇脩三千。即空即中三觀。照理本有三千故也。
記云。
事明闇者。三教惑智。名為事中明暗。以惑智體。不相即故。俱屬事。又此之惑智。全是事境三千也。
記云。
是則事闇非闇者。唯觀空中故。
理明非明者。全無明是。
記云。
明闇理同者。體相即故。
不得出家受戒者。小乘明定慧由戒而生。若無戒者。決不得果。
記云。
此更舉果而斥果者。舉大涅槃果。斥小果也。
即無有作諦理者。既無諦理。則成無果也。
上說無作為何謂也者。廣疏云。若言不見有作四諦。
即無四諦之可見者。上來一一別說無作四聖諦。若不見四諦。何得有此之說。故言非不見諦。意云。恐須菩提內心遮云。若破有作。豈全無有作四諦耶。淨名即折云。汝若不信無作四諦。上來已一一歷別說無作四諦。以示汝竟。何得而更不信。故云為何謂也。
記云。
尅如下文者。下文專用圓也。
記云。
反以此見而還外道者。論主意云。汝所計有。正是破一切法。汝正當大可畏處。如何愛我為大可畏耶。
記云。
遍立一切者。雖然破小入大。留小逗後。亦名為立也。
記云。
一心中具者。明善吉所得。但是中外之法。所以不能於自所得。即見四理。在一心故。
記云。
無斯證用者。善吉既不證四不可說理。則無四悉赴機之用。
經云。非得果者。今師將此句釋前句也。何者。既無見論。即無得果也。
既有見愛者。有見故同外。有愛故同魔。即以界外凡鄣等折之。經云。須菩提不見佛不聞法者。前敬田約法大小。名同而意異。意異者。意在界外。方名敬田。今悲亦是名同而義別。義別者。別在界外悲田故也。
又須菩提不見佛下。破令同外道。弟子從富蘭那下。破令外道。
是汝之師類同外道者。亦是俱不見中。其類同也。
說於眾生至苦樂者。計云。五陰雖生滅。受於苦樂。而神不生不滅。國大雖有成壞。而神不滅。故曰自然。
任運時熟者。或計經二萬劫三萬四五等萬。計八萬是最極也。
定不可改者。外人信有由業。亦緣計業。定不可破。致成邪耳。
與耶相似者。以外人由四計故。不見偏真。二乘雖有四門。通入偏真。不見中真。不見名等。故云似也。
此即破因者。只是不計有因。名為破耳。
計耶因者者。計眾法和合成身。名為耶因(云云)。
皆有定數者。由未冥了義之說。所以各計同於外人。
餘時不得道者。計云佛在世時。人即得道。佛去世後正像之中。無人得道。故云餘時也。
精徹入者者。借此老子之言。以成西國。發一切智之相。
進退難責者。進同界外外道。退同界內外道也。
二可思惟離清淨法者。以見惑達理而起。不名為離。思惑附體而生。親障於體。以障體故。不見於體。故云離清淨法。
若合中道者。今正用玄文七重二諦。五重三諦中。第五重。第六重。別教二諦三諦。及圓接別。以破善吉也。為此文正約別圓而為哥詞故。不論別圓接通耳。
記云。
賊義仍存者。界內賊雖破。界外賊仍存也。
記云。
別教教道猶不免障者。別人住破內難。行破外難。具用折體及無量故。則成有難無難。望於登地。地前俱名為難。以未見中。二觀仍拙。是則登地及圓。方名無難。文中云。巧用正觀者。正是圓教菩薩也。
記云。
又前二事理者。雖破界內事八難。良由不能住於內外八難。體達即中。而能無難。以此望圓。俱名難也。
善吉具二者。廣疏云。一者凡夫住事八難。不得無難。二者二乘住理八難。不得無難。善吉非唯住理八難。不得無難。亦於事八難。不得無難。據理亦應有於界外八難。
今言具二者。只緣不能體斷見中。望於圓人。俱名難也。
唯圓菩薩脩中道觀者。廣疏云。圓菩薩脩中道正觀。住事理八難。皆得無難。
大論至怨鳥者。論三十云。譬如空澤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眾鳥集宿。一鴒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為之而折。澤神問言。鵰鷲皆皆能持住。何至小鳥。便不自勝。樹神答云。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俱類樹子來栖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不全者大。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於諸外道天魔諸使及惡業等。無如是畏。如畏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敗大乘心。永滅佛乘心。論中以大斥小故。對二乘心。正當界外惡道難也。
記云。
難處。謂北州。
難時。佛前後也。難根諸根不具也。難智世智也。住之者。住於八難也。體之者。達於八難。即得無難也。化之者。入難化他也。
聞迦羅女琴者。亦如大樹緊那羅經云。大樹緊那王與。無量兒。及無量乾。無量諸天。奏八萬四千淨妙樂音。來至佛所。絃歌一動。聲振大千。須彌山王蹭沒低昂。一切聲聞。皆從座起。猶如舞戲。天冠菩薩問迦葉言。少欲知足頭還陀第一。乃於今日。猶如小兒。奏別圓樂。而二乘不側。
發小乘之業者。此約供養。
小乘人已復聞小乘法者。若但供養。而不聞法。但得人天福。復不成小業。
記云。
俱相帶累者。我生惑惑潤我。故云俱也。
四謗者。增減相違戲論四也。只是小乘。執於四門。不能通理。即名戲論而已。
自述迷惑者。明須菩提。不解衍門敬田之言。不解界外悲田之義。故云也。
記云。
總相不知者。只不知是何法。未能分別。故云總相不知。
記云。
涅槃會上聲聞者。涅槃中二乘之人。雖取小果。而皆知常。即取即行。故不問此。
記云。
但是從理者。此約即空而釋。故云從理也。經云。如來所作化人也。即是幻化之人。
而以此詰者。意云。既從法身起。其應化之人。詰於善吉。能詰之人。既是於化。汝既解空。何故?此化人悲敬二田而詰耶。故云化事即空。
此用通教幻化者。且順經文。幻化即空邊判。初後並用衍三折之法眼云。在通教者。亦且一往約聞幻化邊。結屬通耳。
言意在此者。緣此結得道文。但云。得法眼淨。所以從前已來。且約通為能呵。故云意在此也。
第十四
或是機便者。今居第五。但是隨前機宜耳。
記云。
寧生別善者。指衍三教也。
即自性清淨心者。一本理清淨心。為第一義。二者本時結大緣依於本有清淨心也。
討本者。討謂順理也。假云。為第一義故須生善。為第一道故破惡。為第一義故須發樂欲之心。文第一義為三悉本。故云討也。
記云。
生俗諦善者。且約得三悉益故。屬俗諦也。
記云。
亦應云見者。意云。亦應云障通無見。以不見他心等故。
今不云者。見屬於知。故不云也。
七別教菩薩者。此間下根出假十行菩薩方能知相。故廣疏云。即是從空入假。定發道種智。破法鄣無知。善於知見。得無罣碍。能知物根。非是任運普照之定。八圓教菩薩。約真出假位。知他根緣也。
大乘器世間者。表寂光土也。
處身子教二弟子者。檢記云。根定過去者。若現在習欲成聖於未來。現在亦得名根。又未來不受樂欲之名。為望今現在亦得性名。無樂欲稱。
記云。
大道亦小所行者。三百由旬即五百路。
一者不停者。但證偏真須入圓中。故云不停。日光則三諦圓照。故云停住。
三破闇小者。但破見思而已。日光遍破三惑故。
四夜自照者。二乘於塵沙無明夜。但自度故。餘可見。
記云。
人天不名報障者。亦與而言之。易得聞法故。
記云。
寄海寄人者。無始及今下至一毫之善。以弘願導之。由如一滴水寄海。若無願導。如寄於人。若受人天報。其善則盡。生公善不受報之言。須此二意㼼蕳。
記云。
知根圓照者。知根能破塵沙。圓照能破無明也。
記云。
即是帶理者。只是依體起四用耳。
記云。
大經四恒者。方不謗涅槃經矣。
記云。
尚獲輕報者。未見本傳。但相傳云。得[療-(日/小)+土]兩報。
記云。
捨衣大提者。大論中明五比丘亦聞訖般若。皆捨大衣供養佛(云云)。
甚可愧懼者。自惟不識衍門三法故愧恥。淨名彈呵故懼。
釋旃延章
須陀耶沙彌者。撿十仙。如涅槃三十五六明之。
種種譬喻解釋者。譬喻既多。亦種種解釋。如方便品云。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杇之法。無常行也。為苦為惱眾病所集。苦行也。是身如聚沫十譬。空行也。是身無生為如地等。無我行也。
今取此四者。四行是能趣。寂滅是所趣故。但云四隨。
用一行者。入見道有二種行。一者利是見行。見行有二種。若著我者。留無我行。若著我所。即留空行。二者鈍是愛行。愛行亦二。一者慢多留無常行。二者懈怠多留於苦行。或總相說五者。謂境觀俱總。或境別觀總。或境總觀別。以四觀通觀四境。名境觀俱總。
境別觀總者。於一一境。四觀觀之。
境總觀別者。以一一觀總觀四境。三二類知。
記云。
且從一世三界之心者。以一世之中。計於五陰。陰陰皆計有無等。單複具足等。故成橫也。又不望過未。故屬橫也。
記云。
見轉者。如止觀破遍中。有見被破轉入無見等皆以五義而窮之(云云)。
記云。
令正法久住者。明數論而廣分別名義及廣分別三界見思品數者。為伏外道。令正法久住世耳。
記云。
迷悟者。四念處是悟。四倒是迷。
義當有無兩門者。四念是能治為空門。四倒破故名為有門。二毒亦爾。故疏云。說有即知無。世四種五義者。只是四教。皆具五義。
少有少無者。只是空有縱容。此望非有無非。所以此門名鈍也。
記云。
青目全破者。破前單有單空也。
記云。
或沒大義者。謂沒衍門四榮之義。但用藏五義。
記云。
或先大名者。說摩訶衍門。二乘自取證故。
記云。
先小名者。此即通中鈍根菩薩。先共二乘學。後亦同二乘證故。別教住行俱用小。故同通也。
記云。
半有佛意者。利菩薩見中也。
經云。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者。淨名訶意云。迦旃延生生即無生等。何以唯作生滅之說耶。何者。此之生滅。即是實相。故涅槃經云。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云云)。
一往通教八地者。二往唯至果。方名有教無人。以因位皆是有教有人故也。
麤細生滅無常者。以藏人折一期報陰無常為麤。剎那念念生滅無常為細也。
即無性者。文略。亦應云即無相。以衍中性相一□同時。故知文略。
以有還無者。只是破有歸無耳。
凡夫妄見流動者。謂橫計常樂我淨故。
問上說等者。問意者。大士既訶旃延。生滅四枯。不成枯竟。應結云。是常樂我淨等也。榮之義何以還。只結成通真四枯。是則只成以枯斥枯。有何利益。答意者。但破柮入巧結成通真。於真任運見中成榮故也。
二鳥雙遊者。今文不得同雙照。以為雙遊。此觀生滅。即空即中。是則於無常。見常無常。宛然不滅。故曰雙遊。觀常即無常。以二法體本自相冥。而二法宛然。相即不溫。涅槃經意。與此義同。故曰雙遊。
出沒未顯者。沒且用通真枯以斥。若從出意。真本通中即成榮故。且順經文。判屬通耳。
那律章解
飯王子者。長阿含經云。尸休羅王有四子。一淨飯王二子。長悉達。二難陀。二白飯王二子。長阿難。次調達。三斛飯王二子。長摩訶男。次那律。四甘露味飯王二子。長彼彼。次䟦提。
藏佛全頭者。通教佛全身見。即是全身天眼也。
經云。幾何阿那律者。此不迴梵夫。應云阿那律天眼所見幾何。
記云。
又容知者。云容知此界佛世界界皆有一佛。而不云彼佛界中有支佛。又於自界亦不見有佛。唯見自心住。以支佛出無佛世故。
所言五種四禪者。廣疏云。乃是脩根本觀。練薰脩五。四禪亦只是根本四禪耳。
總相見者。但見大千所有青黃赤白等。不能一一分別麤細好醜等。是通非明。未得無偏故。但見眾生死此生彼。不能知眾生從某業而生。某業而死等故。
云非明天眼開闢者。只是要須天眼。開闢肉眼。肉眼方能見遠也。
具煩惱性者。肉眼也。知秘藏即肉眼。有佛眼見也。
十智者。苦集滅道。法比世智。他心無生盡智。
數緣盡者。只是擇滅異名耳。以斷思議惑品多故。得數緣名也。
即中見色者。亦應云即色見中。是佛慧眼也。
首楞嚴等者。等取恒沙三昧。及大下中百八三昧。以諸三昧。一一皆稱為王三昧。故云諸大也。非二諦之相者。異出假菩薩也。
記云。
約地前後者。別地前為偏。登地為圓也。
理真事廣者。依中道理故名真。不以二相見諸佛土。故云事廣。
卍續藏第 19 冊 No. 0345 維摩經疏記鈔
維摩經疏第五卷
第十五
恐從念數入道者。以今師將十心數對十弟子。但從義對。未有正文。故著恐言。
皆佛自制者。皆由他犯。方始制立。亦非無端自制也。
正內眷屬者。出家二眾也。
律相者。律教相也。
或重罪方便者。因簡也。
採薪女者。十誦律中。雖有此緣。亦不絕分明檢。
記云。
集僧唯二者。大界自然。
羯磨通三者。單白白二白四也。
六入真分判者。謂令觀無生理懺耳。
記云。
焉力其難者。以世人犯罪。一向唯云。觀無生懺。大小事懺。一向不為故也。
記云。
不應觀理者。意云。世人但云。觀理除過去罪。而不斷現在相續之心。故云。而令續行也。
畢故不造新者。一得前一念罪心為故。第二剎那為新。今觀前剎那妄想之心。即是無生。名為畢故。由畢故故。第二剎那自然而息。故云不造新。
又傍約十二因緣者。無明行為故。現在愛取有為新。又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為故。愛取有為新。又生老死為故。釋曰。由畢無明行故故。不造現在愛取有新。又由畢現在五果故故。不造現在愛等三因新。又由畢現在愛取有新。不造未來生老死故。言畢者。藏大觀此苦身無常生滅以入空。通人幻等。
記云。
不作罪時者。意云。雖不新舊業非無。應須觀照破壞無始業鄣等(云云)。
無住者。有住則有生。無住無生也。
無壞者。有壞則有滅。今無壞則無滅。即是見罪心。不生不滅也。
名大懺悔者。謂遍法界懺悔也。
名莊嚴者。只此懺心定慧具足莊嚴法身也。
名破壞心識者。以見心無生。妄想分別心識皆滅也。
前兩解釋者。記已分出竟。
第三文者。從又罪從心生下平惟於心是也。
記云。
小乘之中但有作法者。明波離執云。小乘之中。但有作法。無觀理性之文。大士即引小乘毗尼中。自有觀心懺文。何但大乘。獨有無生之教。故問汝何心作等。
記云。
圓教三空者。所知即真性解脫。能知即實慧解脫。境智和合。能眾生令生無垢。即方便解脫也。
記云。
在弘教者。成論師及龍樹是也。
記云。
長不住等者。此明相待假相。又待他無心知我有心。即橫待也。又將今日身心。待昨日身心。即竪待也。又將今日悔心。待初作罪心。以亦是竪也。
隨理三假者。達因成等即空是也。
淨名權實樂說之辨者。明淨名此中權實俱用。躰法是理。實智用也。知病識藥等權智用也。
羅云章
如賢愚經者。撿十智至八解脫是有為功德。二涅槃是無為功德。
乃是自顯者。若為諸長者子。說出家功德。乃是將自身中所行功德。說示前人。則成自顯也。
記云。
作多四句者。謂四教教教皆具心形四句。教教。復約心形。以論信法。又復約心偏圓對形辨。以亦為四句故多也。
明覆戒等者。若能覆戒無為。不令他覺。名為密行。
記云。
密積功德者。若見佛性住三德秘藏。方名密積也。
不隨諸數者。法身智德無為。非界內外有為。即無二種陰入數法。豈有界內陰入法耶。又云豈同十智限局之身。故云不也。
記云。
大小名同者。只是大小俱有無為名。俱有密行名。依真依中二體自別。
記云。
何以名之為真密行者。問意。經中但以大無為。破小無為。疏家何以將真密行。斥小密行。宣不乖經耶。
答文舉如意者。意云。真無為及真密行。其體無二。所以同用珠喻。餘如記中。
記云。
密行中上品者。圓為上品。羅云示小乘。但是下品耳。
煩惱為中流者。由生死有煩惱。破煩惱有涅槃故。
屬中依舉果成因者。智者聖行二句經文。皆從果釋。即是令諸長者子。慕智者之果。而行其因。故成因也。
化他功德者。前文依於非因非果法身之體。脩於實相密行因果。而成自行。今還依於非因非果法身之體。脩於實相密行因果。而成自行。今還依於非因非果。而成化他功德。大集明得菩薩道破煩惱魔者。彼經第九云。復次善男子。若知苦者。能壞陰魔。若遠離集。破煩惱魔。若證滅者。則壞死魔。若脩道者。則壞天魔。此釋通於四教。但依諦智四相分也。
開六道出二十五有者。以六道名淺。二十五有名深。一一皆用三昧破之。及通界外。故須開出。
五力者。欺為信障。怠為進障。嗔為念障。恨為定障。怨為慧障。謂信故不欺。進故不怠。念故不嗔。定故不恨。慧故不怨。故云無有欺怠等。
記云。
迭生迭本者。意云。降魔既為本。意度五道等。亦互為本。互能相生四邪疑者。謂四教各有離疑懈怠邪念散亂愚癡等諸不善煩惱。
四種覺分者。此是初住已上法門也。
記云。
對前出家者。亦是對於羅云。不觀中道。但云出家耳。
記云。
非謂發心即具戒體者。意云。若千里內。無能受戒師。於佛像前受戒者。要須緣佛像。以為發戒之境。及自要心和合方具(云云)。
記云。
上品咸心者。明大小乘戒。皆須用心。以為其體。若無上品之心。何能致於上品之戒(云云)。
又若於師邊受者。諸佛為師文等。菩薩為尊證記境。發於誓願。上求下化心成。方發戒品(云云)。
阿難章
九惱者。一金鏘。二馬麥。三寒風。四熱病。五出血。六旃遮女謗。七乞食不得空鉢而還。八為婆羅門害。九背病。三藏報身者。父母生身。故云報也。
四時五時者。虎岳岌於斷更為三。十二年前。明三藏見有得道。名有相教。十二年後。齊至法華。明見空得道。名無相教。㝡後雙林。明一切眾生佛性闡提作佛。名常住教。宗愛師為四時。三如前。更於無相後常住。前指法華會三歸一。萬善悉向菩提。名同歸教。定林柔次二師。四不異前。更於無相之後同歸之前。指淨名思益諸方等經。為喪貶折抑教。則是五時。皆不取華嚴。即以華嚴名須教。
猶是八十年佛者。古人將般若在方等前。猶同三藏佛是無常。
七百阿僧祇者。首楞嚴下卷。堅首菩薩白佛言。世尊。佛壽幾何。何時入滅。佛告堅首。東方去此三萬二千佛土。國名莊嚴。佛號照明莊嚴自在王。十號具足。今現說法。如彼佛所有壽量。我壽亦爾。又問彼佛壽命幾何。佛言汝自往問。彼自當答。堅首承佛神力。乃至答言。如釋迦壽。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百阿僧祇劫。釋迦亦爾。古人用七百之壽。同今法身無為。故不可也。何者。七百之壽。由是有為。何名無為耶。
記云。
榮即是大者。意云。今家釋十弟子。示不受彈折。皆為成於枯榮之教。以顯法身。咸令物機。得涅槃無為之益。思即是行者。行支屬業道也。
與行合者。愛惑潤行也。
有餘報身至果者。即是父母遺體生身。煩惱雖盡。果身猶在。故云果也。
三漏者。欲漏有漏無明漏三也。
記云。
具足權實者。亦是具足法應一身而已。
記云。
利及二人者。安慰阿難。為利益婆羅門。故令取乳。不須恥愧不取也。
第十六
菩薩品
得不思議依正者。正謂法身。依即寂光。
悉滯無為者。二乘已斷通惑。證偏真無為。由著所證。為塵沙所障。不能出假同於菩薩。故云也。
皆沾大利者。通指衍門三教。為大利也。
一轉教者。明如來為說。即是轉教。依教脩觀。即是轉觀也。
故開方便引接者。引藏入通。引通入別。引別入圓也。
記云。
定及不定者。定謂顯露五時次第。不定通二不定也。
記云。
橫竪者。橫則約行。味味皆爾。竪則約教。方等但得生蘇而已。
二頓轉者。此是三藏教中菩薩。來至方等得入圓者。則是顯露不定。若在鹿菀得入圓者。即秘密不定也。
若生語見者。位在五品外凡。
或順道法愛者。位在六根。著相似法愛。若得入者。名醍醐中煞人。言醍醐者。五品六根。皆稟醍醐之教。故名醍醐煞人也。
記云。
待別彈斥者。亦是只於此方等中彈斥。名為別耳。
若約行人至俱可者。法謂稟教所行之法。以法在人。故須呵破。
記云。
以教望教者。只以共教。望不共教。共名同部。三乘共聞般若故。不共名異部。獨菩薩法故。
記云。
亦得有同有異者。有同者。有一德即三德故。有異者。三經各各偏舉一德。
記云。
鹿菀理須密者。凡言秘密不定。鈍根菩薩。對二乘論也。若顯露不定。約三教利根菩薩。相對論也。
記云。
華嚴中四者。密通後三味也。
記云。
若爾一音至小得者。似破古人。以法華玄文第十。明古人將一音。以判一代教門。但是小得未可依用(云云)。
言一弊諸者。詩雖三百諷刺於王。意令王以正法治國。故論語云。曰思斯無邪。歸於正也。今經但用一圓彈呵。何方四教機。不等同入圓矣。
記云。
入自益位者。入初住。為自益位也。
得生三土者。二同居為一。方便實報為三也。
記云。
般若同異者。約二乘及鈍菩薩。名為熟蘇。利根菩薩。處處得入故也。
至後三味者。廣䟽云。但未證入者。至大品法花涅槃耳。
大同小異者。廣䟽云。大同故說大品入。即說方等入也。小異者。亦是方生大熟耳。
記云。
明大小共者。且約三共位三乘判也。
昔呵之妙者。意在入國。故云妙也。三祇六度。至䟦致地。且指第三僧祇滿。是位不退。為䟦致地也。通教亦且指位不退。別教十行。為行不退。圓教即指念不退也。
無容佛自說教者。明佛欲說教。須得菩薩輔佐。方可記說。
法事有傍正者。諸菩薩正用權傍用實。淨名正用實傍用權也。
今沒圓存三者。圓為能呵。三為所呵故。若圓不得意亦須破(云云)。
眾生緣至眾生相者。以依根本禪脩得此慈。但拔四趣苦。與人天怨親中人等樂。故名有漏也。
或有漏或無漏者。以大乘望之。小乘無漏。猶是有漏。或無漏者。當小乘涅槃是也。又緣眾生五陰。法空屬有漏。緣二乘涅槃。名無漏也。
唯圓然能與前三者。同體權實之慈。故具前三。又若據展轉具前圓亦道理具三由。為兜率至之行者。問彌勒但為諸天子。說不退行。下文淨名。何故但呵彌勒自身得菩提記。此則與被呵之由。破相違耶。答如記中。今私助一釋。文正申此意。
六地齊功者。三乘至此地功齊也。
支佛與菩薩功齊。以聲聞不進後位。初先總定者。此猶彌勒內心實領解之。世尊與我授四教一生之記故。根彈呵彌勒。若云無生之理。有何說示。但眾生有四悉因緣。而為說記。則不致被彈呵。故先定之。
記云。
二即人天者。從人生天為二生。又從天生人亦名二生。
記云。
易濫實故。意云。別教著於斷一品無明等言。則濫圓教斷無明。故著示言。令人知是權而已。
又言有教無人者。別初地即初住故。
答觀名離濫者。通教雖云即色是空。與圓即事而中似等。通則與大小共故。不須云顯示者。亦是指示。補處菩薩。亦須更斷一品無明耳。
餘亦有者。通藏亦得云示者。皆是圓人遙垂迹示為也。
華嚴至未來成佛相。新經云。爾時善財童子。恭敬右繞彌勒菩薩摩訶薩已。而白之言。唯願大聖開樓閣門。令我得入。時彌勒菩薩。前詣樓閣。彈指出聲。其門即開。命善財入。善財心喜。入已還閇。見其樓閣。廣博無量。同於虗空。阿僧祇寶。以為其地。乃至或見彌勒菩薩。初發無上菩提心時。如是名字。如是種族。如是善友之所開悟。乃至如是壽命。經爾許時。親近供養。悉皆明見。或見彌勒最物證得慈心三昧。從是已來。號為慈氏。乃至見得忍。或見住地。或見成就清淨國土。或見護持如來正教。為大法師。得無生忍。其時某處某如來所。受於無上菩提記(云云)。
法身四十一品者。應知華嚴雖列四十一位。不云位位皆破無明。餘經列位亦爾。今從義判之。何者初住既破無明。二住已去豈不破耶。
記云。
迹中圓說者。意云。若但說前三。不能表得實本。若見說圓融之法。方知已證妙覺實本。故以說圓。而表本也。
此約體用本迹。界內事理無生者。通惑究竟盡。五分滿果。為事無生。真理究竟顯。名理無生也。
別教因是界內外理無生者。次第證五諦理故。
果是界外事理無生者。中理滿為理無生。無明究竟盡。極果究竟滿。為事無生也。
制立有果者。圓真緣合脩別。則緣脩顯真脩。兼復地住二位。高下不同。故云異也。
得澠者。有部中業入過去。同至未來。身死得謝。未來報起。如一業。成以大得。得於業法。又以小得。得於大得。第二剎那。以三大得。得前二得。及以業法。初念之時。俱成法故。又三小得。得前三大。并初剎那九法。成就第三念廿七法。論云初念作現在成。第二念作過去成。若有法俱第二念去前前之念。轉成法後。法後念大小得得若無作者。初第一念亦但有法俱。亦如前作中第二念說。言法俱者。法後得同時。而起一無作法。及大小得。即則第二念中。九法俱生。并初念三。成十二法。所以第二念中。有三大得。及三小得得。初三得法同時。復有三法俱起故。第二念九法俱生。并初念三成十二法。所以第二念中六得得。於過去名過去成。又有二得得。現在法名現在成。故云初念無作現在成。第二念無作二世成。凡云大小得者。皆以大得。得於本法。復以小得。得於大得。還以大得。得於小得。故大小得。更互相得。乃至得遍虗空過去實法善滅者。計意者。五陰實法過去之善。隨陰而立。以陰滅故。善則隨滅故。不約過去授記。又云得報不失者。計云陰及善法雖滅。而假名我不滅。由不滅故。得至現在。亦不約此我。而授記也。
若約現在取過去等者。此約三世。皆先縱之。次難。在文可見。
心念念滅者。善在於心。故云隨等。
此破三世無者。三世本無。何故計有也。
記云。
約有門用破空門者。彌勒依曇無德空門。計現在得。授未來記故。約薩婆多有門。三相不可得破之。
記云。
出三相耳者。出前三教權。
記云。
相耳假名菩薩者。名字位菩薩也。
前三非真者。既未見現結業。猶在依轉。生死未得自在等。
寄破此三者。廣䟽云。寄意破稟三教菩薩也。
此三種記皆非決定者。且順四悉與記耳。
見地名觀歡喜地者。此約借別名名通菩薩位語略應位位。
並出通義法身自行者。只是自脩菩薩位語。略應位位。並出通義。
法身自行者。只是自脩證得法身。名為自行耳。
諸師至多疑者。疑今家用切[葸-十+夕]剝[葸-十+夕]喻。引於別圓二教。
一斷一切斷等。
憶想者。只悕望授記。名為憶想。麤障六根淨人。已斷見思。故無麤也。
皆以無為法者。以一大無為法。而作本也。
二種無生者。偏圓二種也。
第十七卷
理無受記可然者。彌勒伏難云。若理與一切眾生共有不得記者可然。眾生雖有理。而無行。我今依理起行得記。如何更難。故云何妨等也。
惑闇漸滅者。等覺一分微烟惑耳。
若通別教至事同者。並緣脩智斷。為無生行也。
既默然受定者。即是默然許可也。何者。意云。問我如生如滅皆得。如疏說一約通教者。下出其相也。
若如無生滅不成智斷者者。先且縱之。豈得下難破。
記云。
事理即是智境者。事謂智斷。境即是如也。
記云。
今以事約行者。事謂四句。以權無生之行。
非兩十番者。意云。若更約嚴嚴四門。門門三假假。假四句。則成多番。圓教真脩至難存者。意云。但破不立圓義無用。所以今家約理約事。破其執心。執心若破。依圓真脩。為授圓記。是則圓義存也。若有執心。則圓義不存。圓若不立。通別之義。亦不存也。由圓立故。通別可立故也。
不思議之妙智者。淨名玄。照三教菩薩之執。而設難也。
深求其意者。經中但是眾生等一言而已。例上下文。須約三教作並。故云也。
三是順竝者。謂將生等三順並彌勒。名為順並。退將彌勒一人並前三。名為逆並。
若通若並者。通謂申通。得記之理如前。若觀其如下文並難為並也。
記云。
依尚可記者。只是一成一切成也。
四還約彌勒如反並者。廣疏云。彌勒如無生滅得受記。賢聖如不生不滅不得受記。賢聖如不得受記者。彌勒如那獨受記。若不得記。即如有異。若異則非如。若不異那得一得記一不記得。況諸賢聖不得記者。彌勒亦不得記。次彌勒如反並一切法。次反並眾生皆爾。但別圓兩教。皆約中道真如。作並為異也。
二結並者。應知此文。即以彌勒為初順並。眾生等三。名為順並。又將賢聖等三。反並彌勒。名為反並也。以須順中逆。逆中有順故也。
答二但論體別等者。亦是將異複踈上句耳。如生公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以下句複踈上二句也。
故云是則複踈兩端空有齊照文略不出者。廣疏云。經文不出此須義作。
若一切法不得受記者。廣疏云。一切眾生不得受記。彌勒亦不得受記(云云)。
當脩相好者。以相好是菩薩之器故。
觀令脩如令淨舍執病既去者。執權智斷病既去也。
記云。
立中有破者。智即是立令云。不觀則是反釋顯於立中有破故也。
破中立者。不觀即是斷德。名即破也。此之不觀。則是大觀。故名為立。則是順釋。亦此一句有兩向義。又云二十五句皆破偏而立於圓。即是破中立也。若消記文。應用前釋。若通說二十五句大體。則依後釋。
若智不住四教者。破圓語見。故云四也。
諸句皆爾法塵對內意根者。方便教入以法塵為所緣。意根為能緣。有能有所。即是二法圓觀中道。故無二也。
不見眾生心行者。方便教不能任運見。但是作意方見也。
入會於理者。方便教智來入境。方會於理耳。
離於元品習者。須約四十二燈之喻。所以初住能破㝡初無明也。
言不與合者。全無明是法性。法性外更無法故。
去取甚難者。應去權教取實教。去無明取真如。去語見取實證。言取者。權全是實。無明全是真如。方名為取。實證亦爾。又分別經中。智斷甚難也。
無比是菩提者。此明絕待以結成也。
光嚴章
一色光者。若據八色光明唯意地所得。則屬於心。今云。色者據從骨人所放也。
瑠璃光菩薩者。此是東方菩薩。聞釋迦牟尼佛說涅槃不生生等。及不至至等不聞聞等。欲來此土。故先放光。令此眾見佛。問文殊此是何光。文殊答。佛是第一義光。佛言。不應作如此說。應以世俗。而為解說。
非色之色者。瑠璃光菩薩所放。令一切眾生見。故云非色之色也。
智慧者。令一切眾生見者。破其暗惑。故云。非心說心也。
答如日鏡者。良由緣能顯眼(云云)。
住鳩摩羅伽地者。第八住名童真住也。
心無染愛者。謂不染三惑也。
不的在後身者。人雖在等覺。法在初心。下通觀行中。通初住以為初心也。
圓教事迹所明道場者。亦是圓人起應迹示。
初成妙慧道場者。判令入實也。
圓教虗空蓮花為座者者。只寄別教成道處而說。以圓佛成道。亦無別處。故云猶是。
非初非後者。非初者。初心但破一品無明未是極。
不離初者。初由觀入理也。
非後者。後以初為本。
不離後者。至後方極。
記云。
但附理者。只是且附道理。而立非為盡理也。
一往約觀者。三教皆以念處為初心。當分果頭。為後心也。
記云。
任運上求下化者。菩提心即真位上求下化也。
及緣脩報者。三教皆是緣脩也。
即是得願具足者。以行慎願一分始滿。名為具足。
眾行之首者。以四等導諸行。故云首也。
心無取捨者。心冥法性。即是遍法界捨也。
是能化法者。只此六通。是能化法也。
由脫成通者。以解脫是體。神通是用。故云次明也。
破恒沙無知者。真化他位。能破他同體塵沙無知也。
記云。
悉破八者。廣䟽云。能除八倒。謂常無常等八也。
界內四諦至有為者。無量苦集道。皆名有為也。
無量滅諦者。存教道故。
若不見眾生定性者。謂不見眾生。定是九界生死也。
說四因果者。集因苦果。道因滅果。四教皆爾。故云也。
十種智力如華嚴者。彼第十四卷初云。爾時智首菩薩。問文殊師利菩薩言。佛子。菩薩云何得處非處智力。過未現在業報智力。根勝劣智力。種種界智力。種種解智力。一切至處道智力。禪解脫三昧染智力。宿住念智力。無障礙天眼智力。斷諸習智力。若常脩此觀者自行也。教化眾生下化他也。
第十八
煩惱生死苦報者。只是能遮二死因果也。
三聞持者。由前內心無漏失故。能持十方佛法也。
總別不二者。只是亦總亦別。善德即是非總非別。皆在初心故也。
皆破因中者。且約偏說。皆須互具。
已得聖道者。阿含經云。得那含別圓中。得首楞嚴三昧。
但觀行覺知者。菩薩但觀無常等。以伏煩惱等。
寄此脩道者。以不斷煩惱及陰入法。而行六度。教化眾生。即是寄於煩惱及陰。而脩道也。
不能伏者。只是不能調伏而已。
緣脩照寂者。寂在初地方證。
證無盡燈者。位在初住。
善來者。為法而來。故名善來。
當觀五欲者。婆沙云。於諸惱中。無常為㝡。故令觀無常也。
不杖惠施者。此之三堅一一皆具止作二行。不杖是止行。惠施是作行。止煞是止行。放生是作行。真心治慳是止行。布施是作行也。
天報不久者。忉利天但壽千歲。能得幾時。
無所恡惜者。即是財堅也。
華報者。三祇之內。得五事具足。一不生惡道。二不生邊地。三常離女身。四諸根完具。五得宿命智。即是華報。
別教善法財者。由地前萬行。至登地時。得一分財。堅是解脫分具。
記云。
解脫法財者。財屬萬行故也。
強賊又入者。若據女施亦是軟賊。今施違於沙門之法。故屬強也。
謙恠者。無以此非法等是恠。此非我宜是謙。謙謂敬也。
達色源際者。謂達色如即故云也。
化魔菩薩者。此菩薩常以化魔為事。故云也。
因機助化者。明此菩薩知諸魔女。有堪聞法之機。是故空聲助淨名。化諸魔也。
遮那聲者。即是從法身。起一切聲。應一切色。應一樂歸。
三寶者。經中似別相三寶。今須從一體而釋。
即得法樂者。道諦法樂也。
為苦所苦者。若不脩無作念處等觀。何能破二死之苦也。
因緣具足者。自內心善為因。外明師為緣。又自行為因。化化為緣。又機為因。應為緣(云云)。
別是遍歷萬行者。須將六度一一入。此文中如云為廣菩提心。而脩六度。降魔等皆爾。
勝增道長者。勸諸天女。上求下化。常令增長。日有其新故也。
記云。
即此別示是通示者。一切諸行無非淨土行也。
賓主者。主如釋迦應。賓如眾生感也。
非時即二乘者。既未至寶所。何以取化城之證也。
過其上者者。圓教發隨善心。過前三教上也。又過於無恚礙心上也。
真實知等者。如止觀禪境中釋喜支中說。脩云如實知大知。心動至心。喜是憙支。今文剩真字。又今但云喜心不同。彼文以喜動契於心。故名法樂。故云心也。
去取難解者。此誡後人若不得。
今家明四教意者。消諸經文。皆不通暢。應看其經部。用幾種道亦等(云云)。
皆得法願具足者。自行化他。皆至圓極。方名願足。
一油少炷小者。前譬前二教。又前三為油少。別存教道。亦屬油少。
善得章
三乘至第一義理者。通教即色是空。且名善得。
即二而不二者。財法為二。財即法。法即財。方名為不二。
是檀是度者。從通教去。皆先斥前教。
次正釋當教通教云。是檀檀者。財施也。是度者。財即空也。別教中。能分別位。在十行。
前呵後勸者。前呵云。不當如汝所設。後勸云。當為法施之會文是也。
記云。
今欲雙明者。財即是法也。
經論多明者。少說圓教。財即是法。故云多。
記云。
既無崖者。法即界之法。故云無崖也。
慈悲至勳脩者。意令於一一行法上。皆以慈悲誓願福智導於財。以施眾生。令一切眾生。冥得法施之益。為值佛聞法得度之因。
一切同沾者。意云。非但七日內受者得益。遍法界眾生。皆同此益。何以故爾。財即法界故。眾生亦是法界故。得同沾也。
但非圓普者。謂前三教慈悲。偏理行誓願。福德智慧。皆偏置成法。非圓事非普也。
記云。
三教心不能即者。以圓望之。前三屬俗故也。
出沒者。約觀為出。約教為沒。又通方便教為出。或唯在圓為沒也。
記云。
九界若非者。九界若非佛法界者耳。
記云。
卷權歸實者。卷前三界。而歸佛界也。
記云。
以財引法者。意云。若無財引前人。無受法之緣。令達財施。即見一心百界千如空假中。只此三千空假中五字。攝一切佛法。大師觀心。及釋義之妙。專在於此。人少知之。
一如法施者。圓教主二。
如法受者。圓教四門機也。
一時供養者。一色一香。施眾生時。達於所受之人。具百界千如。即空假中。以法隨人。遍益於彼。故云等供。
而能雙照者。六道有邊。聖是空邊也。
煞活於人者。煞前三教人。活於圓人。又煞煞明人。活法性人也。
上文云寂滅是菩提者。明寂滅是諸法之本。故皆居首。
又與大涅槃樂者。謂菩提涅槃。其體無二故。以涅槃而釋菩提也。
若觀三事見虗空佛性等者。所施眾生。即是正因。能施之心。即是了因。財物即是緣因。故云即攝三智等。
記云。
為欲相成者。雖云獨顯。而復一一相成。何者。慈無六度。不成無緣。餘例爾。離於二邊者。慳施是二邊也。
以離身心相者。前三教。或有身精進心不精進。心精進身不精進。名之為相。
且據內懷者。且約自行說耳。
記云。
令成圓行者。圓三脫一即具三。今且從別對耳。
起方便力者。方便有力。故云也。
起除慢法者。除法界上慢也。
念擅能捨一切法者。捨三教緣脩一切法也。
六和者。一戒和敬菩提通達實相。知罪不可得。為欲安立眾生。於實相理戒。方便巧同。一切持諸戒品。無有乖諍。亦知眾生同此戒善不斷不常。未來必得菩提大果。是以敬之如佛。二同見和敬。菩薩通達實相。不得諸法不知不見。為欲安立眾生。於實相正見方便巧同。一切種種。如見無有乖諍。亦知眾生同此知見。分別增開解。必得種智圓明。是以敬之如佛。三同行和敬。菩薩通達實相。無念無行。為欲安立眾生。於實相正行方便巧同。一切脩種種行。無有乖諍。亦知眾生同。此諸行漸漸積功德。皆當成佛道。是以敬之如佛。四身慈和敬。菩薩住無緣平等大慈。以脩其身。慈善根力。能不起滅定。現諸威儀。與一切樂故。身與九道和同。亦知前所得樂。眾生悉有佛性。未來必定當得金剛之身。故敬之如佛。五口和敬。菩薩以無緣平等大慈。以脩其口。慈善根力。不起滅定。普出一切音聲言語。與一切樂故。口與九道和同。亦知前所得樂。眾生悉有佛性。未來必定當得無上口業。是以敬之如佛。六意和敬。菩薩心常在無緣慈三昧。以脩於意。慈善根力。能不起慈定。現諸心意。與眾生樂故。意與九道和同。亦知前所得意樂。眾生悉有佛性如來藏。未來必定當得無上之心。是故敬之如佛。
不憎惡人者。憎即是惡。惡字入呼。如䟽釋。空閑處者。只是蘭若耳。
方便起諸空閑者。四悉因緣說四理也。
以具相好等者。並屬緣因善也。
記云。
或云因果者。慧因智果。或俱在因。或俱在果。如止觀第三記引論釋。
忌前權實者。三教隨情二智也。
但欲深進者。初住已上位也。
記云。
寄法華說者皆云四不可說者。即當用法華開權意也。
成法施之會者又復應知。若約說為法施者。若說圓法被於前人。名為顯益。若說前三教法被前人者。但得冥成調熟種緣耳。以財布施亦爾。
徹照無染者。善得聞法施已。徹見三諦之理。更不染於事施之善。
果上四德者。以瓔珞在於佛上故。表果上四德也。
經云。等于大悲。意云。雖知眾生猶如虗空。與如來無二。而眾生全是無明。而常大悲薰心。拔其無明之苦。與大涅槃之樂。故云等也。
不求緣脩之報者。不求三教佛果之報也。
經云。㝡下乞人者。達此乞人。及一切眾生身心。由如虗空。如來無二別。所以福田無二(云云)。
第十九
問疾品
記云。
前二處文者。前方便品。初分為二。初半品歎。德正明形益方便。二從現身有疾下。正明聲益方便。方便又四。一為國王及臣民等。二為發起弟子品。三為發起菩薩品。四為發起問疾品。意乃有四。經文大判。總為二段。一從此下說菩薩品有兩品半。是室外說法。明彈呵折伏。二從問疾品去有六。是室內說法。明引接攝受。即其文也。
記云。
權謀耶者。單權謀屬於三教。是故問起。
今歎圓至之果者。此歎得名三德之果文已。滿足云深達實相等。即三脩之文。
得見淨剎者。以淨名神力。令時眾皆見無動佛國妙喜世界。眾既見已。咸皆發願。脩無動行。願生彼國等。
大眾虗心得渴仰者。明此中大眾。有未曾親見大士身。親聞說法。但見諸王士庶弟子等。稱述往昔被彈之事耳。
見聞大士神智者。神即神通。現不思議之事也。智即辨才無滯。說不思議解脫之法。
記云。
復見大士施多權變者。謂毛孔納海等。意云。非但言說印定成經。神變之事。亦須印定起發。
阿難者。如菩薩行品經初云。是時佛說法於菴羅薗。乃至阿難白佛言。世尊以何因緣。有此瑞應。是處忽然廣博嚴事等。
四愜眾情者。諸菩薩非不愜於眾情。或三二五。不能遍愜。故不堪也。
此亦一往者。以位高人多。約高而歎。
但是一往者。皆望後擇。所以前文。但成一往。
龍種如來者。悲花經云。北方歡喜世界作佛。號歡喜摩尼藏寶積佛。又楞嚴經云。過無量阿僧祇劫有佛。號龍種上尊王佛。
答事等從多者。明文殊淨名同是古佛。金粟龍尊及居補處之極。故云事等。
從多者。二人並弘於圓。故云從多。
鴦掘從少者。既云多弘於圓。必是少弘於偏。由少施偏。致為鴦掘呵折。故云從少。以諸菩薩多弘於偏。少弘於圓。所以不得為例。
為淨名稱歎者。經云。善來文殊師利等是也。
記云。
義通於實者。實亦身隨緣動發者。隨四分緣。又隨三界緣也。
四大增損者。只是四大互相害身。
四苦增加者。四大增加。重疾頓弊。
通弱別強者。還約人類。已下作之。
記云。
但是附文者。文亦是教而已。
因亦不定者。若天中起於四趣之心。而牽於下。即是順後受業也。
因亦不定者。謂輕繫地獄。或起善心。或起惡心等。得出當界等。故名不定。
取偏真者。只是智住偏真。為取自體。
不成實疾者。已證法性。雖有無明。任運而破。不圓分段實有。故云不成也。
一切法趣地者。已破無明。證法性理。地即法界。故其如教。何者。如大經妙色文是也。意云。唯妙覺不為所遷。等覺已下皆為遷。
記云。
古來不知此文難會者。不知界外。由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