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大小乘釋經部二十二 般若部疏(0448-0470)
第0456部卍續藏第24册P0448 金剛經註疏(三卷), 〖唐.慧淨注〗.txt
卍續藏第 24 冊 No. 0456 金剛經註疏
No. 456-A 金剛般若經註序
大常博士河南 褚亮 撰
若夫大塊均形役智從物情因習改性與慮遷然則達鑒窮覽晈乎先覺炳慧炬以出重昏拔愛河而升彼岸與夫輪轉萬劫蓋染六塵流遁以徇無涯踳馳而趍捷徑不同日而言也頴川庾初孫早弘篤信以為般若所明歸於正道顯大乘之名相標不住之宗極出乎心慮之表絕於言像之外是以結髮受持多歷年所雖妙音演說成誦不虧而靈源䆳湛或有未悟嗟迷方之弗遠睠砥途而大息屬有慧淨法師博通奧義辯同炙輠理究連環庾生入室研幾伏膺善誘乘此誓願仍求註述法師懸鏡忘疲衢蹲自滿上憑神應之道傍盡心機之用敷暢微言宣揚至理曩日舊疑渙焉氷釋今茲妙義朗若霞開為像法之梁棟變羣生之耳目辭峯秀上映鷲岳而相高言泉激壯赴龍宮而競遠且夫釋教西興道源東注世閱賢智才兼優洽精該睿旨罕見其人今則沙門重闡藉甚當世想此玄宗鬱為稱首歲惟閹茂始創懷袖月躔仲呂爰茲絕筆緇俗攸仰軒蓋成陰扣鐘隨其小大鳴劒發其光彩一時學侶專門受業同涉波瀾遞相傳授方且顧蔑林遠俯視安生獨步高衢對揚正法遼東真本望懸金而不刊指南所寄藏羣玉而無朽豈不盛哉豈不盛哉。
No. 456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并註
紀國寺釋 慧淨 註
如是。
信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辭無繁約。非信不傳。故建言如是。
我聞。
證聞也。親承曰我聞。傳受曰所聞。此曰我聞。則親承音旨也。
一時。
化辰也。即法王啟運之日。大眾嘉會之時。
佛。
化主也。大師之名。以覺為義。一自覺。二覺他。三覺滿。異凡夫故自覺。異二乘故覺他。異菩薩故覺滿。三者備矣。受佛名焉。
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化處也。國是遊歷之境。園是依止之所。住國為化在俗之徒。住園為統出家之眾。舍衛此云聞物國。勝物多出此土。嘉名遠振諸國。故曰聞物國也。祇陀是太子之名。此云戰勝。太子載誕之時。王破敵軍之賊。官人聞奏。遂以名。給孤獨是國臣之號。本名須達。須達內慈而外富。賑貧恤寡。鄉人美之。因以號焉。園是須達所買。樹是祇陀之施。樹為別物。園即總名。君上而臣下。不可直稱獨園。園總而樹別。不可但言祇樹。故兼之也。買園施樹。事在別也。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同聞也。比丘有三義。一曰怖魔。二曰乞士。三曰破惡。怖魔在初。乞士居次。破惡最後。夫創軌玄門。即達降魔之志。故剃髮染衣。天宮動而魔怖也。身為道器。身安即道隆。故已沾法服。須乞食以資身也。聖人道長。凡夫道消。故所修已滿。即破惡以證果也。
爾時。世尊。
上明通序以證。信下明別序以發。起世尊化主。也成實論。云具上九。號故曰世尊。
食時。
化辰也。旭旦即始營未畢。晚日則飯食復終。莫若辰午之間。正是初成之際。此辰行乞。故曰食時也。
著衣持鉢。
化儀也。外道或不著衣。或以手捧食。為破裸形外道故。所以著衣。為破手捧外道故。所以持鉢。被僧伽梨衣。故曰著衣。執四天王所奉之鉢。故云持鉢。
入舍衛大城。
化處也。此城家九億。縱橫十二由旬。故言大也。園南而城北。自外以適內。故言入。
乞食。
化事也。由從之而乞食。則成彼之福田故也。
於其城中。次第乞已。
化等也。夫捨富從貧。即益貧不益富。捨貧從富。即益富不益貧。捨富從貧。故大迦葉所以被呵。捨貧從富。故須菩提所以置鉢。今佛不爾。故云次第乞也。
還至本處。
知足也。由知足故乞不過量。由樂靜故還歸本所也。
飯食訖。
化終也。金剛之體。豈資於食。為益物故。現同飯也。
收衣鉢。
上敘行塗乞食。下明敷坐入靜。欲令眾生生福故。所以行塗而前乞。欲令眾生生智故。所以入靜而後說。收衣鉢者。屏外緣也。制僧伽梨衣。為入聚落。受四天王鉢。為貯資粮。還至本處。故衣須收。飯食事訖。故鉢須置也。
洗足已。
行塗所以穢足。敬定所以清身。
敷坐而坐。
正入靜也。將欲說法。故敷師子之坐。即事入定。宜結跏趺之坐也。
時。長老須菩提。
上明序分。言興致之由。下明經體。彰即坐之益。長老。尊稱也。須菩提。此云善吉。亦曰空生。生時其室盡空。故曰空生。父母問師。師云唯善唯吉。故言善吉。
在大眾中。即從坐起。
但尊人重法。理自不可端拱。況即事請道。所以側身避席。
偏袒右肩。
既表師資之儀。示有駈策之相。亦是隨從國法。即以右袒為恭。
右膝著地。
屈曲伏從。示無違拒之貌。
合掌恭敬。
斂容祗肅。顯有專一之心。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
既欲請道。宜先歎德。歎德之意。即為請益之基。希有世尊之言。命章總歎之謂也。
如來。
如目真如。來目無分別智。如以不異為義。來以至處為功。三世諸佛皆以無分別智。乘真如之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也。
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屬諸菩薩。
菩薩者。此云道心眾生。護念約轉法輪時。化深行菩薩。付屬約般涅槃時。化淺行菩薩。護念者。護是防其自身與智慧力。令成就佛法。念即緣其所化弟子與教化力。令成就眾生。化力有三。一神通輪。二記心輪。三正教輪。神通轉變。故能使背邪以歸正。記心言實。故能使除疑以生信。正教示理。故能使捨惡以修善。付屬者。付是將淺以授深。屬即教深以化淺。淺行菩薩於功德有二種。一已得。二未得。已得者欲令不捨。未得者欲使增修。故將淺以付深。屬深化令不退也。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
言善者。為異闡提外道之流。男女者。即簡二根閽閹之類。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阿名無。耨多羅名上。三名正。藐名遍。後三名知。菩提名覺。總曰無上正遍知覺。正是如理智。遍是如量智。知是無分別智。覺是無分別後智。如理智緣真。故言正。如量智緣俗。故言遍。無分別智斷二種無知。故言知。無分別後智出眠夢之表。故言覺。此四智即佛果之正體。人若發心遠求此體。名曰發菩提心。此立為問之本。
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夫法門雖曠。不出大乘之與小乘。因德之與果德。此經顯大乘法門。明菩薩正行。所以請因而不請果。由因成必得果故。亦舉果以明因耳。大乘明因有三。一應得因。二加行因。三圓滿因。所應得者謂菩提心。所可行者謂十度行。所須滿者謂三德果。發心因乎佛性。起行因乎發心。圓果因乎加行。故以佛性為應得之因。發心為加行之因。加行為圓滿之因。此文應具三問。初問云云何住。此請加行因。言欲發菩提心。住何心而成發。次問云何修行。此請圓滿因。言欲修菩薩行。起何行而成修。後問云何降伏其心。此重請圓滿因。言欲滅正行障。降何心而成滅。然因既有三。但請後二。何也。夫初因本有。本有者非佛事。後二新生。新生者是佛事。非佛事者。有說亦有。無說亦有。由此義故。不待問而自成。是佛事者。有說則有。無說則無。由此義故。必因請而方立也。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屬諸菩薩。
讚而後述。重其言也。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誡而後許。專其意也。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長老蒙許。言志愍也。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摩訶言大。大菩薩也。先答第一問而言降伏者。只令住四恩德而發心。即降伏凡夫二乘心也。四恩者。一廣心。二第一心。三常心。四無倒心。前二明度而能周。即以廣降狹。後二明度無所度。即以無降有。以廣降狹是伏二乘心。以無降有是伏凡夫心。伏凡夫心顯有智慧也。伏二乘心明有慈悲也。此先總教。下即別敘。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
此明廣恩也。眾生之類今略舉三。將列別類先總別敘發之也。
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
此列生類。生者新諸根起也。依㲉而生曰卵。含藏而出曰胎。假潤而興曰濕。欻然而現曰化也。
若有色.若無色。
此列界類。界者差別義也。一欲界。二色界。三無色界。欲界必兼有色。色界其必無欲。無色一界無色無欲。言若有色。即攝下二界眾生也。言若無色。即攝上一界眾生也。
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
此列性類。性者體義也。一切眾生以想為性。一.有想。謂有心而麤。二.無想。謂無心而寂。三.非有想非無想。謂雖有心非麤非寂。非麤故異乎有想。非寂故異乎無想。故曰非有想等。言若有想。即攝七有想定及欲界眾生也。言若無想。即攝二無想定及無想天眾生也。言若非有想非無想。即攝非想非非想天眾生也。此並是廣心之境。欲求無上道。應先住之而發心也。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此明第一恩也。前雖廣度。若與人天之樂。名曰下恩。若與二乘之樂。名曰中恩。若與大涅槃樂。名曰上恩。涅槃以真如為其體。以靜息為之義。靜即靜三惑因。息即息三苦報。靜惑因故建有餘之名。息苦報故立無餘之目。我皆令入。能施恩心也。無餘涅槃。所施恩體也。而滅度之。施恩正事也。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此明常恩也。菩薩所以能常化者。由悲智兼修也。若有悲而無智。即滯有以生疲。若有智而無悲。即著空以取證。若帶悲而行智。即緣空而不取。若帶智而行悲。即化恒而不息。如是滅度無量眾生。此明化俗有悲。實無眾生得滅度。此顯緣真有智。緣真有智故物我一體。化俗有悲故恒行不息。
何以故。
下明無倒恩也。疑曰。前言滅度眾生。後言無生得滅度。何謂也。
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我等四執是分別之心。分別之心是菩薩正障。有我等相。自惑未亡也。即非菩薩。有倒何能化物。翻此義者。無我等相。即自惑已盡。乃名菩薩。無倒故能常化也。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自下次答修行問。行即布施。今教布施。令離三障。一不行障。二僻行障。三倒行障。不著自身。離不行障。不著報恩。離僻行障。不著果報。離倒行障。夫著自身者。愛己而惡人。有恡而無施。無施即不行。不行障行也。今本闕此。別本曰。不住於事而行布施。事即自身也。於法應無所住者。此離僻行障。法者。恩境也。謂供養恭敬之流。稱名揚德之類。事緒繁曠。故以法語總之也。若施求此報。名曰僻行。僻者。一僻因。不以悲智為方便。二僻果。不以大覺為所求也。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此離倒行障。正報是受體在法塵。依報是受資即五塵。生死之受。無樂而計樂。是名倒為。生樂受求樂受資。名倒行。不令住五塵。即捨依報。不令住法塵。即捨正報。但令為無上菩提而行布施。即菩薩正行也。但言布施。亦具三檀攝六度。三檀者。一.資生檀。攝布施一度。即體名也。二.無畏檀。攝戒.忍兩度。眾生於我。或已作惡。或未作惡。未作者而不犯戒。施無畏也。已作者而不報忍。施無畏也。三.法檀。攝精進.禪定.智慧三度。精進故誨而不倦。禪定故言必逗機。智慧故所說無倒。若能如是布施。即離三障.行三檀.攝六度。具菩薩三行。一離障行。二正行。三圓滿行。菩薩住大乘中。應如是修行也。
須菩提。菩薩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自下次答降伏問。相為所住。心為能住。相謂三輪體。一施者相。二受者相。三財物相也。心謂三輪想。即施者想。受者想。財物想。相是分別性。即相結。想是依他性。即麤重結。此二是菩薩正障。若菩薩作無性觀。分別本來無相。故相結滅。依他本來無生。故麤重滅。若能於六度之中。行一一度。並離三相及三想。即是降伏執相之心。成就無相之行。
何以故。
疑曰。住相何損。捨相何益。而令捨相。不令住邪。
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答明福難量也。何者。無相是真。有相是俗。真理即通。俗事即隔。無相之心。契真理而無際。所生功德豈俗事之可量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
更顯難量義。空有三德。故不可量。一性常。二體一。三容受。今問東方空體。論其遠近。可度量不也。
不也。世尊。
向東無際。不可量也。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
次問九方。
不也。世尊。
所向無際。悉不可量。夫虗空之體是一。約色以辨十方。欲顯無相之心是一。寄行以階十位。容受東方色。即說東方空。攝受初地行。即為初地體。餘方餘地亦如是。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明喻既畢。此即合之。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夫著相行施。是有住之住。忘相行施。是無住之住。今勸捨有住之住。住無住之住。故云。如所教住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前來依問正答。自下因答斷疑。正答即標宗略說。斷疑即開宗廣說。
○然體有三。一正教經。二正行經。三正果經。教是章句。行是六度。果是三身。今先約正行斷疑。疑曰。若住相行因。可感有相之報。忘相行因。應得無相之果。云何世尊本行忘相之因。今得有相之果。果既有相。則因非無住明矣。佛欲斷此疑。故為斷問。身相即三十二相。可以妄中之身相。見真中之妙體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須菩提承刀奉答。身相是妄。如來是真。不可依妄以觀真體也。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曉不也意。身相即非身相。略有三義。一由聚。二由相。三由性。由聚者。身相以隣虗為體。九微十微為聚。約方分以扸之。度隣虗而必盡也。由相者者。身相以有為為體。生等八法為相。約前後以推之。極剎那而自壞也。由性者。身相以境界為體。以分別性為性。約無相以觀之。入唯識而成空也。由此三義。不可以相觀如來也。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須菩提答稱佛心。佛更成其義也。凡所有相。則凡有生等之八相。皆是虗妄。不越聚等之三體。若見諸相非相。遣妄以入真。則見如來。證真以離妄。若然者。忘相行因是依真如所得之果。何關有相。不可見方便之相。以相為真。即以果謗因。疑因為住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自下次約正教斷疑。疑曰。前說不住之因深而難行。後說無相之果深而難得。未來世頗有得聞是經。信行無住之因。必得無相之果不也。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
將立有以答之。先呵無以止問。故言。莫作是說也。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
夫法身則無始無終。應身則有始無終。化身則有始有終。王宮初生為始。雙樹入滅為終。故曰如來滅也。如來滅後。初五百年解脫得堅固。次五百年禪定得堅固。後五百年多聞得堅固。此時雖多不信。然有信受之者。
有持戒修福者。
持戒者多是出家菩薩。修福者多是在家菩薩。智度論云。出家之人以尸羅為上首。在家菩薩以檀那為上首。
於此章句。
章言大分。前說不住之深因。此為一章。後說無相之深果。復為一章。句言委細。不住因中。不住色等之流。無相果中。相即非相之類也。
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信行無住之因。必得無相之果。故言以此為實。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善根有三。一無貧。二無瞋。三無癡。由此善根。於佛田中燒香散華。稱名揚德。故言種也。不於一佛者。樹因不淺也。已於無量者。植福久深也。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欲顯信雖少而福多。故云乃至一念也。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
肉眼是見而非知。比智是知而非見。證智是見亦是知。言知。明非肉眼之所見。言見。明非比智之所知。即是證智。知其名身。見其色行。故雙言也。
得如是無量福德。
得有二義。一生。二長。本無今有。曰生。已有熏修。曰長。福德通論有三。一有量有。盡謂凡夫所修福。因心偏故有量。果有為故有盡。二有量無盡。謂二乘所修福。因不遍故有量。果無為故無盡。三無量無盡。謂菩薩所修福。因心遍故無量。果無為故無盡。信經所得之福即是第三。故言無量也。
何以故。
欲曉無量意。故發問以徵之也。
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下答意明。一由達人法二空。二由成取捨兩行。所以生一念信心。得無量福德。此明達於人空。離人我四執也。夫我是自在之名。人為主宰之目。眾生取續前為義。壽者以接後為能。此四同為人執。隨用以立四名。離此四執。故曰無我等相也。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別本曰。無相無無相。此明達於法空。離法我四執。夫法相者是有法執。迷俗諦起俗諦法相。不出所取之境能取之心。分別無相故無所取之境。依他無生故無能取之心。故云無法相也。非法相者。是無法執。迷真諦起若真如。約俗諦不可說為有法相真如。約真諦應可說為無法相。今明待俗有故言真無。有既壞故無亦遣。故云無非法相也。相者是亦有亦無執。迷非安立諦起何者。初破俗有言非有。非有似是無。後破真無言非無。非無似是有。若爾。真如應亦有相亦無相。今明真如之體。異根塵之有。故不可安立為有相。異兔角之無。故不可安立為無相。故云無相也。無相者是非有非無執。迷言說起若真如。非有相非無相。即應心行處滅言語道斷。若爾如來何所說。今明真如雖不可說。由佛方便故。或說為有相。或說為無相。故云無無相也。總而言之。真如非有故增益滅。非無故損減滅。非亦有亦無故相違滅。非非有非無故戲論滅。
何以故。
欲曉障盡意。故發問以徵之也。
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答意明法我執為因。人我執為果。人執即斷故不生。法執即伏而不起。故論曰。但有無明。便無現行麤煩惱。若心取相。即法執上心。則為著我人執起也。此先總答。下別敘之。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明有法執上心。即人執還生也。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明無法執上心。即人執還生也。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次結成取捨兩行。不應取法。不令執文以取義。即令捨文也。此示正聞相。不應取非法。當令順文以取意。不可一向撥文為非法。復令取文也。此是實信相。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引喻顯之。筏者為度故須取。到岸故須捨。修道亦爾。憑筌乎會理故須取。得理乎忘筌故須捨。執文為法是善心而尚捨之。若執文為非法是不善心。固須捨之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自下次約正果斷疑。疑曰。前說不可以相見如來。則如來是無相。無相之中無動無作。云何世尊就草座而成道。指拘隣而說法。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下答意明佛有三身。法身.應身.化身。法身以如為體。應身以智為體。化身以色為體。無覺無說言法身。有覺無說言應身。有說無覺言化身。須菩提言。如來定以真如為體。真如非法非非法。故云。如我解佛所說義。然菩提為所得及所說。如來為能得及能說。菩提非法非非法。故無所得及所說。如來非法非非法。故無能得及能說。故云。無有定法名菩提。亦無定法如來可說也。
何以故。
欲證無說意。故發問以徵之也。
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答意明化身雖說。然所說之義甚深。過聞慧境。聽者不可以耳識。作有無二相取。故云不可取。所顯之理徵細過思慧境。說者不可以舌根。作有無二相說。故云不可說。離有性故非法。離無性故非非法。維摩經曰。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即其義也。若化身能說者。何故論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既云化佛非真佛。亦是化說非真說。且復說無定相。故云。非說非無化佛不定相說也。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欲顯所說非法非非法。故舉所證以明之。夫覺無為最淺者名須陀洹。覺無為最深者名為佛。此其差別也。能覺者應身耳。由應身如是覺。故化身如是說。所覺既非法非非法。故所說亦非法非非法也。所以通說一切賢聖者。欲顯一切聖人同證無為為體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自下次顯斷疑功用。夫於經有疑即懷謗以生罪。於經無疑即信受而生福。欲顯所說之法。雖不可取不可說。然受說能詮之教。即生福無邊。故為斯問。一須彌.一日月.一四天下。為一小世界。即以小世界為本。其數至千。名小千世界。即以小千為本。其數至千。名中千世界。即以中千為本。其數至千。名大千世界。總計有百億須彌.百億日月.百億四天下。成即同成。壞即同壞。下極風輪。上窮有頂。一佛所主之處。名曰三千大千世界。今問若人施寶同乎此量。所生之福得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珍寶之量既弘。生福之理彌積。故云甚多。
何以故。
欲明此福雖多而未勝。故先發問以徵之。何故此福得名多也。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
答意明福有二種。一有流。二無流。多有二義。一聚義。二進義。聚謂聚集福體。進謂進趣菩提。是福德者。是有流之福德。即非福德者。非無流之福德。是有流之福故。有聚義之多也。非無流之福故。無進義之多也。無進義之多者。豈空無果乎。得有流報。故無有無果之理。報盡即絕。故無有進趣之義。
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須菩提離自師心。更引如來為證也。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受持四句。受他法施也。為他人說。以法施他也。受他法施。明生自聞慧。以法施他。明生他聞慧。若人自能住聞慧。福已勝彼。何況自住思修兩慧也。若人令他住聞慧。福已勝彼。何況令他住思修兩慧也。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菩提即法身。諸佛即應化兩身。菩提名出謂顯性以離纏。諸佛名出謂生成以得體。此經既出諸佛之三身。故顯受說之二勝也。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佛是學者之名。法是菩提之目。菩提體唯佛之所能覺。故名佛法。餘人之所不覺。故云即非佛法。所謂佛法者。謂是大乘之佛法。即非佛法者。非是二乘之佛法。非二乘之佛法。此顯不共義。是大乘之佛法。此顯最勝義。受說此經。能出不共之佛法。故成最勝之深因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
前約如來法身斷疑。自下次約弟子法身斷疑。疑曰。前說一切聖人以無為而有差別。後言無為之法不可取不可說。此猶難信。何者。現見四果聖人能取無為以為自果。如其所取。能為人說。云何言不可取不可說。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此問第一果也。言須陀洹人正證無為之時。能作是念。我得果耶。為不得耶。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須陀洹此云入流。亦曰逆流。流有二種。一生死流。二聖道流。是名入流。明入聖道之流。而無所入。顯逆生死之流。在觀既無復分別。豈見道流可入乎。既不見道流之可入。豈見道果之可得乎。既不見道果之可得。豈見可得之可見乎。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此問第二果也。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斯陀含。此云一往來。此人證果之後。若人中命終。即往天而來人。若天中命終。即往人而來天。由一往一來便得滅度。故曰一往來。觀內既不見有我。誰往誰來。故云實無往來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此問第三果也。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故名阿那含。
阿那含。此云不來。此人證果之後。生上而不生下。有去而無有來。故曰不來。觀內既不見有我。說誰不來。故云而實無來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此問第四果也。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阿羅漢。此云不生。此人證果之後。永絕三毒之根。高謝四生累。故曰不生。觀內既不見有我。說誰不生。故云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也。
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有念既四執生。無念即四執滅。四執滅者可以有滅之實而實之。四執生者豈以不生之名而名之哉。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三昧。此云定。無諍定者。遠分定也。得此定者。能令彼我不起煩惱之諍。故曰此定為無諍也。無諍第一。即定障之諍滅。離欲第一。即惑障之諍盡。
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須菩提言。我身自證。不起自得之心。餘人若成。豈生擭果之念。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阿蘭那。此云無諍。須菩提言。我若有念。則此記無由也。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實無所行。兩諍之體離乎心也。而名樂行。無諍之名記乎身也。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前約聲聞法身斷疑。今約菩薩法身斷疑。疑曰。菩薩即真如。真如之中無取無說者。然燈如來云何為說菩薩之法。釋迦菩薩何故親從受之耶。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汝意云何。我昔入觀之時。然燈於我有說耶。我於然燈有得耶。為無所說耶。為無所得邪。
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法是菩提。得即證也。答意明法中則心行處滅。覺觀之所不尋。言語道斷。名筌之所不逮。名筌不逮故。昔佛所以杜言。覺觀不尋故。今佛所以絕證。但言釋迦絕證。則然燈杜言。從可知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前斷得記疑。今斷嚴土疑。得記即仰上以受化。嚴土是俯下以利生。疑曰。若身是無相之身。即土應無相土。土若無相。不應取有累之事像。修萬行以嚴之土。若有相。復何異控龍象於兔蹊。注江湖於牛跡。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汝謂菩薩真觀之中。有嚴事耶。無嚴事耶。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答明無也。莊嚴有二種。一形相。二真實。形相色性為其體。眾寶為其相。真實者法性為其體。萬德為其相。形相以依化為能嚴。分別為所嚴。分別無相故。無所嚴之體。依化無生故。無能嚴之體。故云即非莊嚴也。真實以唯識為能嚴。法性為所嚴。唯識無倒故。有能嚴之體。法性不變故。有所嚴之體。故曰是名莊嚴也。若然者。豈取有累之事像。修形相之嚴哉。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此勸取真實之嚴。令捨形相之障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卷上
卍續藏第 24 冊 No. 0456 金剛經註疏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卷中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前來並約法身斷疑。此問次約應身斷疑。疑曰。法身是真如。真如不可取者。應身是真智。真智不可取也。如其是可取。何取有累於無相。如其不可取。何以自取為法王。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須彌山王。喻應身也。量高八萬。可言大也。勝出諸山。可言王也。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
答意明應身以真智為體。以自在為用。體周法界。可言大也。用超眾聖。可言王也。須彌雖大。以非心故。不謂我是山王。應身雖大。以離相故。不謂我是法王也。
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更曉身之大義。何者。身有二種。一有流身。二無流身。非身者非有流之身。大身者是無流之身。夫有流即遇物斯限。無流即觸徒斯契。有限者不能周。能契者必能遍。不能周故失大身之名。必能遍故得大身之義也。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前來宗明經體。自下主明經用。用難指事故格量以喻之。初言三千。不即言恒沙者。自少之多。開化漸也。恒河者。恒是河之神名。河即因神立目。問意言。初以一恒之沙為數。次有爾許沙數恒河。後諸恒之中復各有諸沙數。是諸沙數寧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諸河為總。諸沙為別。河尚無數。況乃沙乎。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一恒之沙為第一多。一沙復為一恒河為第二多。諸恒之中復各有諸沙數為第三多。諸沙之中一沙復為一世界為第四多。今問若人施寶同乎此量。所生之福得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答明多也。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如此福德勝前福德。
捨寶雖多而生福少。持經雖少而生福多者。經之勝用在乎此也。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下明此經之勝。成彼生福之多。此章明此經能令物尊。隨何處說此經。即令此處可尊。隨何人說此經。即令此人可貴。隨何所捨此寶。不令此處可尊。隨何人捨此寶。不令此人可貴。由此義故。持經雖少而福多。捨寶雖多而福少也。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何況者。一以無情況有情。謂以地況人。二以少況多。即一偈況於盡受也。地本無靈。說處尚令尊仰。人既有識。持者深須虔養也。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希有之法是菩提。成就菩提即人可貴也。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有經之處則有佛教。佛教不異經教也。可重之者是弟子。弟子即是菩薩也。有佛顯有能說。有菩薩顯有能受。兩聖居中處可尊。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此章明此經體是真流。夫證真如者得真般若。從真般若流乎大定。從大定流乎大悲。從大悲流乎化身。從化身流乎此經。故此經真所流也。經是真流故。持雖少而福多。寶非真流故。施雖多而福少。須菩提欲顯此義。故設兩請。初請約文以求目。此文以何為名。後請約義以問持。此義云何修奉。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
此答初問。顯真流義也。夫名以宣實。實為名本。證實者能流名。尋名者能津實。欲顯此經既為證真者之所流。還詮證真者之般若。故目之曰金剛般若也。金剛以不壞為義。喻智真也。般若以神照為功。即智體也。波羅蜜以到岸為趣。顯智用也。
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此答後問。即令依向所立之名。以持此文之義。所以爾者。立名之意。欲令依名以取文。依文以尋義。依義以修行。依行以證真。故須依此名字而奉持也。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
更曉前意。夫證真之曰得真般若。得真之時便捨文字。故云。佛說般若。即非般若也。若能依名作取捨兩意。以持此文之。義即是如法奉持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此章明此經是諸佛同說。夫能證真者能說真。如說行者能證真。諸佛已證。為他證故同說。菩薩未證。為自證故同行。欲顯同行者必同證。先明同證者必同說。故為斯問。問意言。頗有一法唯我釋迦獨說。非餘諸佛所說耶。若唯我獨說。即我名有所說。若餘佛亦說。即我名無所說矣。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此說同彼佛。則說無所說也。若然者。隨是一法。則一切諸佛同說。無有一實。得一切諸人共捨。法可同說。同行者必同證。所以持雖少而福多。財無共捨。別捨者不同證。所以施雖多而福少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此章明此經是滅惑之本。夫通論財施之福。內生不善之惑。外感無記之塵。弘經之善。則近滅煩惱之因。遠感菩提之報。今欲明施福之所生。即經福之所滅。故為斯問。夫積微塵以成世界。則塵因而界果。碎世界以作微塵。則界因而塵果。然則世界作微塵。是微塵從世界出。此喻示何義。示煩惱從財施生。微塵眾甚多。是微塵遍滿虗空。此喻示何義。示煩惱彌綸法界。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塵以染坌為義。界以因性為理。地塵非染塵。是說地微塵。世界非染因。是說為世界。此喻通顯兩意。一取非為喻。顯智慧非染塵。經福非染因。二取是為喻。顯煩惱是染塵。施福是染因。然則前是破麤為細。示因少而果多。此即摧有入無。顯始生而終滅。何以明之。夫地塵是相結。屬分別性。煩惱塵是麤重結。屬依他性。相結雖不可以無生觀斷。然可以無相觀滅。麤重結雖不可以無相觀滅。然可以無生觀斷。二塵雖異。俱財用之所生。兩觀乃殊。並經力之能致。若爾財福之所生。即經福之所滅。能滅即為勝。所滅即為劣。由此義故。施寶雖多而福少。弘經雖少而福多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此章明弘經之福是諸善中勝。夫因以感果。果以酬因。果勝即因勝。果劣即因劣。欲寄應真兩果。以辨勝劣二因。故為斯問。問意云。如來以真如為體。三十二相是虗妄之法。可以此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三十二相是丈夫之相。無相是菩提之相。即是非相。非菩提之相。是名三十二相。是丈夫之相。此明兩相異體。即顯應真殊狀。夫三十二相是世間之勝報。其因尚劣於經福。無相是出世之妙果。其業理勝於施善。由此義故。施寶雖多而福少。弘經雖少而福多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前寄捨財以明勝。此寄捨身以明勝。依報易捨。正報難捐。自易之難。亦化漸也。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
須菩提欲歎經勝以成福。先陳己悟以興感。然則凡夫悲感多為憂生。聖人悲感多因喜起。今者須菩提耳飡正說。慧鑒真如。一則愍彼捨身。二則欣今所說。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此歎希有。昔來之所不聞。約時以顯希有也。慧眼之所不聞。約行以顯希有也。經是希有。故弘雖少而福多。身非希有。故施雖多而福少也。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此歎不共。何者。斯經有實信。不與二乘共也。信心清淨。信教也。則生實相。信理也。然實相可顯不可生。言生實相者。但生實相信耳。
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更曉前意。則是非相。則非二乘之實相。說名實相。說名大乘之實相。非二乘之實相。下人之所不成。是大乘之實相。上人之所獨得。由經有不共之實相。所以弘雖少而福多。身無不共之實相。所以施雖多而福少也。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此歎生解深。夫信為人道之初宗。智為究竟之玄術。將言生智之不易。先美起信之為難。須菩提言。我今承力而得解易。故非為希有。末世自思而起信難。故方為希有。
何以故。
欲明希有意。故發問以徵之。
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此明依經起信。悟人空以答之。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此明依經起信。悟法空以釋之。此明法空者。何以不言法相即是非相耶。夫無我有二種。前明無人我之相。今明無法我之相。不相違也。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相若是實。則佛不能離。今離相名佛。故知相即非相。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如是如是。述其言也。得聞不怖。成其義也。一往怛愕名驚。心膽怯弱名怖。深惡前事名畏。驚是始行人。怖是二乘人。畏是外道人。初人於真空理有信而無定。亂故所以心驚。次人有定而無信。疑故所以生怖。後人無信亦無定。謗故所以生畏。異初人故。聞經不驚。異次人故。思義不怖。異後人故。修行不畏。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此歎教中勝。夫斯經以般若為主。般若則六度之中為勝。故云第一。非餘人之所量。故云非第一。言非第一者顯不共義。是名第一者顯最勝義。般若為因。言教為果。般若勝故。言教第一。經是第一。故弘雖少而福多。身非第一。故施雖多而福少也。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此中復有疑。此疑從有住起。疑曰。捨身苦身而得福劣者。依經起行亦生苦受。得福云何勝耶。為斷斯疑。故明忍度。何者。此忍以無癡善根為體。無生法忍為性。唯諸佛之所窮。故名波羅蜜。非餘人之能究。故說非波羅蜜。依經起行既生無生之勝忍。豈苦受之所倦哉。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前明有苦而能忍。此明有忍故無苦。何者。若有自我.他我之異。便見能害.所害之殊。我於爾時既無兩我之執。則不見歌利為能害.我身為所害。既無兩害之體。苦受從誰而生。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更說無苦義。節節支解。害事極也。不生瞋恨。忍力猛也。瞋恨因我執而生。我執既無。瞋恨從誰而作。然瞋是大惑。恨是小纏。大惑即可報之以殺心。小纏但得加之以楚毒也。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前明有忍故無苦。此明無苦故有樂。何者。作忍辱仙人顯有慈悲。無我等相明無瞋恨。無瞋恨故無苦。有慈悲故有樂也。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下更防其過也。夫見苦而行苦者。則心疲而退沒。忘苦而行苦者。則心輕而進昇。為防退沒之行。所以教發無住之心也。夫菩提以無住為體。若能忘相發心。心即泯同無住。所以離相發心。即無住心之體也。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
此示無住境也。不住色等生心。令離果報也。應生無所住心。令離報因也。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此示無住障也。若心有住。住前二境。則為非住。不住菩提。若有此心。便成障也。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此示無住行也。夫昇高者必自邇。涉深者必自淺。是故欲入無住之心位者。應修無住之行也。無住心位初地以上。無住行位道種以還。故攝大乘論曰。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間法。能引出世心。今言施者。亦以三檀攝六也。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前約有住斷疑。今約無住斷疑。疑曰。若其無住。為誰修行。若見眾生可為。應名住著眾生。今明約俗可言有為。故言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若三檀分別。即令眾生捨三種苦。得三種樂。由資生檀故。令捨貧窮苦。得巨富樂。由無畏檀故。令捨怖畏苦。得安隱樂。由法檀故。令捨生死苦。得涅槃樂也。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此明約真可言無住。何者。諸相是眾生之體。眾生之體即眾生之名。諸相非相。體空而非實。眾生非生。名空而是假。名體空矣。何所住哉。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前約外化明無住。此約自行明無住。疑曰。道若無住不應與果為因。若住果者。何得復名無住。今明道雖不住。而能為因。此乃證真者之所通。非理外者之能達。但可依我語以取信。憑聖教以修行耳。欲顯此行可信未可證。故舉五語以勸之。五語者為顯四義。真語說真智。如語說真如。實語說四諦之理。不誑語說三世之事。不異一語即總定前四不可迴也。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前既舉言以勸信。或畏守言而失道。為防彼故。今對治之。此法即目如來言教之法。此法是佛法辨之所通。是佛辭辨之所說。與佛相應。故是如來所得法。夫道處無言。守言即失道。所以此法無實。然言能示道。離言不見道。所以此法無虗。言能示道。故指月之譬興。道處無言。故捨船之喻作。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章雙約有住.無住斷疑。疑曰。若菩提即真如。真如之體。時無不通。處無不遍。若爾。云何心無住時能得菩提。心有住時即不能得。云何聖人處可得。凡夫處不得。今斷此疑。故為斯譬。闇以譬惑。明以譬道。色以譬真。若心有住。是有惑而無道。若心無住。是有道而無惑。夫真雖不隔於惑道。其惑不滅。不可以道證真。猶色雖不隔於明闇。其闇不滅。不可以眼見色。若爾。見者自得。不見者自不得。得與不得由乎見與不見。何關真如遍與不遍也哉。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
從上初恒以來。大意主明經用。自此訖於後。問義旨為顯修行。能於此經。修行處也。受持讀誦。修行事也。
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欲顯修福之轉勝。先言得福之無邊。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前捨多身而時短。今捨多身而時長。從短之長此轉勝之義也。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脫。
不逆。不謗也。此中從淺至深。有六種修行。一書。二受。三持。四讀。五誦。六說。夫不謗是行前之淺信。受說即行內之深修。淺信福已過前。深修固難為喻。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此下歎修行之用。以勵修者之心。此章明境界深。心口所不及。不可思議也。權衡不能准。不可稱量也。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此章明依止大。運出二乘之表。故曰大乘。顯過兩障之外。故稱最上。由佛說有三。一下說。說四諦。即小乘。二上說。說六度。即大乘。三最上說。說三無性。即一乘。此經為發後二乘者說。所以依止大也。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
此章明滿界種。界種即是三種佛性也。一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三至德果佛性。自性住佛性即真如界。引出佛性即菩提心。至德果佛性即六度行。初一名界。後兩名種。所謂依真如之界。發萌芽之種。故合名界種。若人依經起行。即生無邊之福。與此三性相應。故能圓滿界種也。
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持正法。正法即菩提也。菩提名覺。覺有四種。一應覺。謂真如。覺之緣也。二正覺。謂真智。覺之體也。三覺分。謂福德。覺之因也。四令覺。謂正教。覺之用也。若人修行正說。是攝持令覺。依正說修正行。是攝持覺分。依正行生真智。是攝持正覺。依真智證真如。是攝持應覺。攝持即是荷擔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脫。
此章明難信聞。樂小是聲聞緣覺。著我是外道凡夫。樂小明無受大之機。著我顯與無我正反。並非法器。豈妄授哉。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香華而散其處。
此章明處成尊。恭敬圍繞。內心處也。華香散處。外則供也。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淨三障。一惑障。二業障。三報障。由經力故。轉重為輕。促長令短。此淨義也。為人輕賤。轉報障也。先世罪滅。轉業障也。當得菩提。滅惑障也。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章明速證果。阿僧祇。此云不可數也。外國算法有六十位。過此以後佛可復知。故名阿僧祇。夫以事佛之福為一分。持經之福為百分。事佛福一分。不及經福百中之一分。次以百中之一分為千分。亦不及千中之一分。後去皆爾。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也。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此章明得大報。先顯因多也。具說。則文浩蕩故耳識不能受。義深邃故意識不能持。耳不能受則耳識亂。意不能持則意識狂。由亂由狂。則懷疑以生謗。由疑由謗。則墮獄而受殃。由此義故。佛不具說也。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明果大也。近招十王果報。遠感諸佛三身。十王果報。勢力遠而難思。諸佛三身。體用大而無測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前來第一周為立菩薩行體。自下第二周為斷菩薩行障。何者。前周之初。教菩薩起三行。涉行深者即忘懷而捨著。發迹近者或存能以自取。謂我能如是住。我能如是修。我能如是降伏。我即真是菩薩。夫有我即有住。有住即有障。無我即無住。無住即無障。住與不住相違。我與無我正反。有我之心。既迷無我之妙理。有住之執。亦障無住之真行也。夫行以趣果為功。障以礙道為用。障若不斷。行無由成。障斷行成。則菩提之果。日可登也。為此義故。須菩提重請前章以發端。欲令如來絕彼證道之深累。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答初請即斷彼行障也。何則。夫存自者不能忘觀。存他者不能忘境。其欲自他兩滅者。莫若境觀雙盡也。是故如來控前無度以盡境。引今無發以盡觀。境盡故絕乎所度。觀盡故絕乎能度。所度絕即他我滅也。能度絕即自我滅也。兩我之執既滅。障道之累自靜。由此論之。豈有一我為菩薩。而為發心之物乎。故曰。所以者何。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也。須菩提既三行具請。如來但舉一答。何也。夫發心為初。修行為次。降伏為後。發心為顯攝道。修行為顯成就道。降伏為顯不退道。既初無發心者。而況修行乎。況於降伏乎。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卷中
卍續藏第 24 冊 No. 0456 金剛經註疏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卷下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斷行障已。次斷情疑。疑曰。若今時菩薩是無。昔日亦應是無。若昔日菩薩是有。今日亦應是有。昔若無者。釋迦菩薩不應依然燈以得道。昔若有者。今時發心何得獨云無邪。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也。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玄悟聖旨。故答以無得也。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先述如是。美其言也。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次舉得記。成其義也。夫授之為體。示果也。記之為義。定時也。然燈正覺既遙授以當來。則釋迦菩薩豈即成於昔日。故論曰。以後時授記。然燈行非上。以後時授記。授記後時方得也。然燈行非上。昔行不得菩提也。解者或云三時授記。何其謬歟也。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疑曰。前舉然燈明菩提不可取。今舉然燈明菩薩不可得。若爾。本以菩薩得菩提。故曰如來。若無菩薩得菩提。則一向將無如來邪。今明諸法之如。以不異為義。如來之如亦爾。未證之前曰法如。已證之後曰如來。名雖二矣。體猶一焉。諸法之如目法。如來之如目人。法如既實有。則人如不無也。人如不無矣。則如來實有也。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疑曰。前無菩薩故。可使菩薩不得菩提。今有如來故。則如來自證菩提邪。佛欲斷此執。故標而出之也。
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夫前執菩薩得菩提。彼為不實。今謂如來得菩提。此亦為虗。故言實無有法佛得菩提也。前無菩薩故。言有得者應非實。今有如來故。言有得者應非虗。夫菩提者。以真如為其體。真如者。妙有妙無。非因非果。出心慮之表。絕言像之外。難以覺觀求。難以身心得。而彼謂如來。得之於色心。求之以覺觀。此其非妄。誰其妄乎。故維摩經曰。菩提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不觀是菩提。離諸緣故。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明如來無所得。或謂如來一向不得菩提。為斷此謗。故言如來所得菩提也。
於是中無實無虗。
疑曰。前言有得者非實。今言有得者非虗。何謂也。今斷此疑。由有相之中無可得。說有得者無實。由無相之中有可得。說有得者無虗。無實。即遣有相之中有謗。無虗。即遣無相之中無謗也。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
夫統諸法者真如。證真如者諸佛。佛既證其本。亦所以統其末也。由此言之。一切法皆是佛法。此更舉其所得示無虗也。
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真如者。諸法之通體。然其諸法有順真者。有違真者。順真者真所持。違真者真所離。真所持者真處有。真所離者真處無。真處有者是名一切法。亦名佛法。真處無者。是名一切法而非佛法也。言即非一切法。就離相以為言。是名一切法。約即真而成義。此更舉其不得示無實。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此更寄喻以示體也。譬如人身。指法身也。隱則稱如來藏。顯則名法身。出二障之表。故言長。周萬像之內。故稱大。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須菩提既悟聖旨。更對妄以明真也。何則。身有二種。一聚身。二依身。聚身以五陰為體。依身以真如為性。五陰則分而有限。真如則圓而無際。分有限者開彼我而為二。圓無際者泯自他而為一。彼我既開稱曰彼我。自他若泯非復自他。言則非大身。則非自他之聚身。是名大身。即真如之依體也。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
疑曰。證菩提者是自行。度眾生者是化他。昔無菩薩者是無自行矣。今無菩薩者。誰復化他耶。佛欲斷此執。故標而出之。
何以故。須菩提。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我無故無能度。眾生無故無所度。壽者無故無恒度。此三若寂。即是人空。人既空矣。何有菩薩於其間而欲強度眾生哉。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
疑曰。證菩提者但自行。度眾生者但化他。能自他兼利者。其唯清淨佛土耳。若無菩薩者。誰復莊嚴佛土。欲自他兩利乎。佛欲斷此執。故標而出之。
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上言莊嚴。顯所嚴之土可不取。今言莊嚴。顯能嚴之人不可得。所嚴可不取。即法空也。能嚴不可得。即人空也。人法俱空者。何有菩薩於其間而欲莊嚴佛土乎。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執有我者。既非菩薩。通達無我者理。真菩薩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前約菩薩斷疑。下約如來斷疑。疑曰。前說菩薩不見我為能度。眾生為所度。不見佛土為所淨。我為能淨。若爾。則如來不見諸法耶。為斷此疑。故興五問。明佛有能見之真眼。但了所覩之非實。夫肉眼以人中淨根為體。緣障內色為境。天眼以天中淨根為體。緣障外色為境。慧眼以如理智為體。緣真諦為境。法眼以如量智為體。緣俗諦為境。佛眼以無功用智為體。緣一切法為境。佛在人中生。故有肉眼。常在三昧。故有天眼。得不可思議空智。故有慧眼。隨機說法。故有法眼。以一念相應慧知一切法。故有佛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已出見體。次顯見用。夫心者。語其性則六七八九之流。言相應則染淨定散之類。條緒繁曠。故以若干總之也。夫色為照心之門。言知心者色亦見也。
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前明見而周盡。今明盡而無倒。夫住四念處者。順緣而心實。住五欲塵者。翻境而心虗。實則得其心名。虗則失其心義。諸心非心。顯離四念之境。明非實心也。是名為心。結住五欲之塵。明是倒心也。
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
前就境以顯倒。此即性以明虗。何者。過去心已滅故不可得。未來心未起故不可得。現在心不住故不可得。無得為得。此其虗妄也。諸心雖妄。佛則體妄而知之。故能知之心非倒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
前約智斷疑。今約福斷疑。疑曰。若前心是倒。此心修福為倒非倒。如其是倒。不應名善。如其非倒。何以依倒而生。佛欲斷此疑。明得福少者是倒。得福多者非倒。故為斯問也。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須菩提深悟玄旨。故答以甚多也。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夫捨寶不殊。運心有異。若捨心離實念。則為生死之因。故是倒。若捨心住乎實智。則為佛慧之本。故非倒。為佛慧本。則畢竟無竭。為生死因。則終歸有盡。佛欲顯此義。故曰。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多。此明有實則有漏。有漏則有盡。有盡則為少。以福德無故如來則說多。此明無實則無漏。無漏則無盡。無盡則為多。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
前約應身斷疑。今約化身斷疑。福智是應身。相好是化身。疑曰。前說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真如非色。相好是色。如來是色也。不應真如為名。如來非色也。不應有相有好。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色身見。
須菩提悟化真之有異。故答以不應也。
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曉不應意。夫真身體也。化身用也。色即非色。推化以入真。是名色身。從真以流化。體用相依未曾相離。不可見化即謗真體。不得聞真便疑化用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前明八十種好。此明三十二相。疑意不殊。斷何容異。夫法身在出世。猶空中之月。色身在世間。若水中之像。水中之像無體而可見。推其本體即空中之月。世間之色無實而可覩。尋其本實即出世法身。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
前約化體斷疑。今約化用斷疑。相好是化體。說法是化用。疑曰。如來有色可應有說。如來無色。其誰說乎。佛欲斷此執。明說法不離法界。即如色身不離法身。故言勿謂我有所說也。
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所說是無。故而謂有。此其不解也。心執而口言。此其謗佛也。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曉謗意也。說無可說。推俗以入真。是名說法。從體以起用。所謂從最清淨法界。乃至流乎化身。化身流出此經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前約化身斷疑。今約法身斷疑。疑色聲是化身。菩提是法身。疑曰。證果下者有上。證果上者無上。前說實無有法得菩提。無上之名因何立耶。須菩提欲斷此疑。故為斯問。
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夫諸法本寂。則煩惱性空。煩惱既空。有何可斷。空即是滅。何須別證。此滅即是無上菩提也。故經曰。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既其無得而名無上者。由體平等也。體即法界。無量眾生成佛。此亦不增。無量劫中不成佛。此亦不減。不增故不高。不減故不下。既無高下矣。更有何法踰其表而不名無上乎。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復由淨平等也。無我無人即清淨義。因時自性清淨。果時無垢清淨。斯淨無等亦無上之稱謂也。
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復由道無等也。道即一切善法。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善是離惡之名。法是能持之義。無流之善有二功能。一是離障。二是持真。說非善法。就離障而為功。是名善法。約持真而成義。由此言之。餘無等也。因既無等。而果有上者。未之有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筭數譬喻所不能及。
前約法身果斷疑。今約法身因斷疑。疑曰。菩提之因必善。則正說之體無記。云何以無記之因。得菩提之果也。為斷斯疑。明汝法是無記。而我法自是善。何者。正說即發起善也。本從真實生。未還顯真實。所以一偈法寶。勝無量珍寶也。法寶勝故。持雖少而福多。珍寶劣故。施雖多而福少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
前約法身因斷疑。今約法身業斷疑。法身以一切善法為因。以解脫眾生為業。疑曰。菩提平等無高下者。何得以如來為能度。眾生為所度。能所既異矣。何平等之有哉。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莫謂我道自然成。故為能度。他道由我得。故為所度也。
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如來不離法界。所以無能度。眾生不離法界。所以無所度。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
有度則有執。聖與凡同也。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無度則無執。凡與聖異也。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不得聖法名曰凡夫。凡夫者。執我之物耳。凡夫無者。我亦無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五眼以來依果斷疑。從此以去推因斷疑。疑曰。前說如來不可以相見。應可以相知。譬如火體不可以烟見。然可以烟知。若可以相知。應可以福感。佛欲斷此執。故為斷問。汝以同凡之偽相。觀異化之真體不也。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須菩提欲引後難之深旨。且依前問而淺答。言可以妄內之麤相。觀真中之妙體也。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
若以相而比真。則輪王應是佛。若輪王非佛者。則覩相不知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須菩提既審輪王之非佛。方悟覩相不知真也。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二乘觀佛約二境成。一見相好。二聞說法。若有相而不能說。不異輪轉聖王。若能說而無有相。不異聲聞弟子。夫證真如者無分別智。取色聲者即分別之心。若以分別之心求真如之體。此既僻矣。豈見佛乎。若爾。如來不可以相知。即菩提不可以福感。亦已斷矣。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斷執因以比果。今斷謗因而無報。疑曰。若福德之因不感菩提之報。是則為善虗其功。斷滅而無果。佛欲斷此執。故言莫作是念也。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說斷滅者。則不成發心。成發心者。則不說斷滅。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欲顯不滅義。故格量以喻之。夫有我即有生。無我即無生。若菩薩證無我理。得無生忍者。登初地也。夫地前之福。既資忍以冥空。地上之智。亦導福以成。勝則得無垢果。劣則得有漏報果。無垢者因雖少而不滅。報有漏者行雖多而有盡。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前約不滅以明得。今約不受以明捨。即以不受顯不滅。受則終滅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不受是何義也。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受福因為貪。取福報為著。不貪因.不著果。此不受之義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
前破執斷以謗因。今破迷常以謗果。何則。來以顯生。去以顯滅。坐臥顯老。疑曰。處世者有生有滅。出纏者無去無來。若福德之因不受世間之報。云何世尊有去來之迹異。坐臥之形殊。同處世者之威儀。為眾生之受用。既四儀遞易。三相更遷。此而名常何其謬也。佛欲斷此執。故曰是人不解也。
何以故。如來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夫如來者即真如義。嶷然不動。湛然常住。出前際故無生。出後際故無滅。出中際故無老。無生所以無來。無滅所以無去。無老所以無變。既離三相絕四威儀。心慮尚所不緣耳目。其何能接眾生受用。自是化身。執化為常。誰之謬也。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甚多。世尊。
前明相離故。真身無去無來。今顯障盡故。化身不一不異。故為斯問。夫世界作微塵。是微塵從世界出。此喻示何義。示化身從法身生。微塵眾甚多。是微塵遍於虗空。此喻示何義。示化身充於法界。
何以故。
前是破麤為細。下更推有入無。欲顯多非實。故先發問以徵之。
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夫通論塵體有麤。麤極世界。細極隣虗。成則積隣虗以終世界。壞則破世界以畢隣虗。以微言塵者。顯是隣虗也。以塵言眾者。明不獨住也。夫塵實則非眾。塵眾則非實。實則不可破。假則可令盡塵。塵盡故虗空淨。惑障盡故法界淨。虗空淨故隣虗雖滿而難見。不可言一所住異所住。法界淨故化身雖遍而難知。不可言一所住異所住也。
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此更證塵假也。鞞世師說。隣虗是實是常。無有方分。毗婆沙師說。隣虗是實無常。亦無方分。此雖常無常異。而為失不殊。何者。如一時七隣共聚。如其是實一分觸耶。具分觸耶。若一分觸。則中間一隣向外有六方之分。若具分觸。則外邊六隣向內同為一體。有六方之分。則是假而非實。同為一體。復不可積少以成高。用此而推則鄰虗假也。故曰塵眾則非塵眾而名塵眾者。但假施設耳。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
夫離能成之塵眾。無所成之界體。微塵既非實。則世界亦假也。
何以故。若世界有實。則是一合相。
實則一合相。不合則非實也。
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合是觸義。若合是具分觸。則世界量等隣虗。若合是一分觸。則世界終無別體。故一合亦非一合也。而名一合者。亦但施設耳。
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
若言一合。定有定無。或實或聚。此為證智之所知。非言辭之能說也。
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無言既聖智之所知。有言則凡情之妄取。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
夫微塵之與世界是相結。人見之與法見是麤重結。前明破相結。此破麤重結。夫人之與法是境。人見法見是心。境以分別性為體。心以依他性為體。分別是無。依他是虗。無則不斷。虗則可滅。欲顯可滅義。故為斯問。
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如來說虗。人執為實。此不解也。
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曉不解意。何者。我境若是有。約我以起見。此見是我見。我境若是無。約我以起見。則此見非我見。夫境有則心實。境無則心虗。實則不可斷。虗故可滅也。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前明滅人見。此明滅法見。知見信解。即其治道也。知是世智。見是真智。信解是定。知在方便。位比而未證。故名知。見在正觀。位證而不比。故名見。定通二位。為世智所依。故名信。為真智所依。故名解。三行若修。兩障斷也。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相猶想也。夫法與人異。想與見同。法既類我而是無。想亦同見而為妄。真則不可斷。妄故可滅也。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前明道修則障斷。今明障斷則說益。故論曰。示現世智第一義智及依止三昧。以得遠離彼障。是故重說勝福譬。雖諸佛化身說法。有無量無盡無漏功德。此明法施則無量無盡無漏。故為勝。財施則有量有盡有漏。故為劣也。
云何為人演說。
更問化說相。化佛說法之時。為顯化而說。為不顯化說。顯則聞者識化以生謗。不顯則受者信實以生敬。謗則有損。敬則有益。益則為正。損則為邪。
不取於相。
答明取則顯自相。不取是不顯也。
如如不動。
智如境如。境如智如。故曰如如。如如湛寂。故言不動。夫有動則有取。不動則不取。所以化說之不取。由契如如之不動。此更轉相明也。夫以不動明不取。不取明說正。亦以說正明說益。說益明福大也。
何以故。
疑曰。涅槃是靜。生死是動。佛證涅槃。可言是靜。既行生死。云何不動。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答意明行而住者則動。行而不住則不動。為顯此義。故說偈喻。喻應有九。此偈?三分。別本及論並具之也。此九即喻九種有為。一星喻見。二翳喻相。三燈喻識。四幻喻器。五露喻身。六泡喻受。七夢喻過去。八電喻現在。九雲喻未來。夫星雖夜燭。遇朝光而不現。見雖邪決。逢正智而必盡。此其同也。翳眼之見毛輪。雖似有而非實。見心所鑒之境。亦但相而是空。此其同也。燈光依油炷而住。新新謝滅。識性依我愛而立。亦念念無常。此其同也。幻雖千變。智者審其非實。器雖萬像。觀者了之為無。此其同也。露雖夜泫。遇朝陽而必晞。身雖蹔停。逢死魔而必壞。此其同也。風擊水而成泡。觸會境而生受。離風水而無泡。離觸力而無受。此其同也。過去之境。此證智之所知。眠夢所遊。亦念心之所錄。此其同也。電光閃爍。僅似有而即無。現法亦爾。纔得體而便滅。此其同也。雲浮在空。能作生雨之因。種子在識。能為感報之本。以雲約雨。雨在未來而是無。以種約報。報在當生而不現。此其同也。如來得此九觀。故能行生死而不動。不動是法印。動則魔網也。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兩聖對揚。四部蒙益。是故心喜而身躍。信受以流通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卷下(終)
No. 456-B
夫物之顯也。無不關時。是故荊山之璞三獻而後粲然于世矣。唐慧淨法師之註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在支那而不行焉。於扶桑亦未覩焉。葢不得時也。近予友義空師獲其真本太煞歡躍。遂加和點栞行而永傳之無窮。以為迷途之慧炬。苦海之慈航。數百年間久隱之至寶。一旦發光揚彩不亦幸。可謂是得時者也。予貴其志。謹為䟦云。
享保二歲次(丁酉)初秋日
丹陽散人烏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