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大小乘釋經部二十二 般若部疏(0448-0470)
第0462部卍續藏第24册P0565 金剛經會解(二卷), 〖宋.善月述〗.txt
卍續藏第 24 冊 No. 0462 金剛經會解
No. 462-A 金剛般若經會解序
讀金剛一經。使人之意也消。蓋其理玄。其性離。其行無著。其相非相。以是四者更相發明。宛轉反覆。卒歸於無我人眾生壽者而已矣。獨於勸持校量功德。每諄諄焉。即一經之大略也。乃知是般若無上密印。實俾人了悟性空。遣蕩相著。譬之如金剛。如火聚。如吹毛劒。如走盤珠。如捕風繫影不可控摶。如是而已。世多誦習而知者蓋寡。愚嘗慨斯文言微旨密。喻雖重而非贅。徵屢設而非煩。雖三論之作彌復難曉。殆似郭象之為莊解也。於是取論以攷經。本經以證頌。論有苛甚者刪治之。義有缺如者附益之。合諸論以成一家之言。目曰會解。聊述管見以求正云。噫。使直披其文。猶足以袪鄙吝而釋膠擾。況因解以得論。由論以了經。又豈特意消而已哉。
時嘉定辛未閏月望絕筆 栢庭善月 序
No. 462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會解卷上
四明沙門栢庭 善月 述
示論懸釋綱領。
凡四論。一名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三卷。無著菩薩造。隋天竺三藏岌多譯。
○二名同上三卷。天親菩薩造。元魏三藏菩提流支譯。
○三名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亦三卷。與上同釋論偈。此不入經。無著菩薩造頌。世親菩薩釋。三藏義淨譯。
○四經名同上。破取著不壞假名論二卷。功德施菩薩造。中天竺沙門地婆訶羅譯。有唐御製序。
【論】按無著以七種義句懸釋一經。一種性不斷。二發起行相。三行所住處。(此三從別節經)四對治。五不失。六判地。(約通明義)七立名。(名本在初論從後立)於中前六顯示菩薩所作究竟。後一成立此經法門。總為佛種不斷故流行於世。(謂依經成立七種義句。復由義句成立般若)復於第三行所住處開一十八住。一發心(止)十八上求佛地。(列名對經如後)又略為八住亦得滿足。(攝文亦足)一攝住。二淨住。三欲住。四離障礙住。(攝上住中十二種障)五淨心。六究竟。(對經如前住)七廣大。八甚深。(通前諸住各有二義)如初住處說菩薩應生如是心等。此為廣大。又說若菩薩不住事行於布施。此為甚深。餘住例說。(云云)四對治者。謂於諸住各有二種對治。一邪行。二共見正行。(論自釋云。此中見者謂分別也)若菩薩應生如是心。即初對治。(謂對治彼凡夫不能生如是心。是為邪行對治)又曰生如是心是菩薩邪行。若菩薩有眾生想等。即次對治。(謂若生如是心而有執想。是菩薩邪行。若論度生是亦正行。而與見共。故為共見正行)此分別執。菩薩亦應斷。餘住例說。(具二對治。始與般若相應)五不失者。謂離二邊。如說福聚非福聚。此遮增益邊。不於如言說中執有自性故。若言是故如來說福聚。此遮損減邊。雖不如彼言辭執有自性。而有可說事。是如來所說故。又若說佛法非佛法者顯示不失義。是名佛法者顯示相應義。何者。謂若說佛法有自性。如來則不說是佛法此即不失義。雖則不說亦自知其無有自性。即相應義。如是於諸住顯示二義。(不失亦云不共。謂不與見共。亦不失之義。後文例爾)六判地者。謂信行地淨心地如來地。於中前十六住即信行地。證道住即淨心地。上求佛地住即如來地。此復有六具足六種淨等。與天親斷疑文開合爾。七立名。(文如後引)然於一一示廣大甚深。則般若之體。次顯對治不失。則般若之用。體用既彰。理則相應。相應而後歷位。歷位而後至極。即一經大括包富若此。非論曷知哉。
頌。按義淨三藏論釋云。西域相承云。無著菩薩昔於覩史多天慈氏尊處。親受八十行頌。開般若要門云。(或云菩薩入日光定上升兜率云云)即此經有頌之由也次天親論。(亦曰世親)文先起例斷疑云。自此下(即自但應如一所教住下)一切修多羅示現(猶言顯示)斷疑。云何生疑。謂不住法行於布施。云何為佛菩提行布施邪。斷彼疑故。如經云云。訖至後偈。仍以八十行頌參釋。其間有次第生起之相。舊作二十七段釋。(今考其數。亦開合多少不定。如後見)亦復妙盡經旨。但二譯(魏唐)稍殊。有入經不入之異。然入經者與無著抗行。故經頌兼釋。其不入者直釋頌文。謂之論釋。猶記云爾。而以頌文為無著所造。意從傳者言之(又云阿僧佉菩薩造。蓋無著梵語云)。
○功德施論以二諦義統收一經。故文初云。佛所說法咸歸二諦。一者俗諦。謂諸凡夫乃至如來名義智境業果相屬。二者真諦。謂即諸法都無所得。如說第一義。非智之所行。何況文字。乃至無業無業果。是諸聖種性。是故此般若中說不住布施。一切法無相。乃至無來無去等。此真諦也。又說內外世出世間一切法相及諸功德。此建立俗諦也。惟其不出二諦。故題曰破取著不壞假名論。一經之旨盡在於此。觀其文理明白。與前二論雖稍異同。然節節遣疑。似附天親舊解。引用間見一二而已。惜哉。今併取列釋之。
〔會解〕曰。此經有六譯。論列數家。今釋正依秦本。以文簡理順時所宗尚故也。而論所釋經各隨所譯。大同小異。以彼釋此不無異同。會釋如後。夫無著天親內鑑冷然。未始不同。而外適時宜各權所據。二論所以異也。遂使後人難於適從。兼取則文義齟齬。通會誠難。偏用則理致高深。取舍莫可。據圭峯曰。住一十八處密示階差。斷二十七疑潛通血脉。言則善矣。解釋乖張。青龍疏雖復合釋。而石壁非之。至於淨覺取舍或偏。以謂斷疑正釋經義。却以生起附於無著所科。是皆顛倒其說。近代竹庵正依無著。出入天親。尤非通論。今謂。彼皆聖師。寧容去取。意其無著先已撰論。後方聞頌。豈可寢論而弗彰。又不應舍頌而獨行。故以授天親而解釋焉有以見其設心。但在冥搜至理。翼傳聖教。初何彼此之間哉。況天親親承於無著。無著面受於慈尊。源流不雜。必無謬誤。惟無著既盡科節之美。而略於生起。故天親復依頌義通貫一經生起釋疑。以詳其說。今得以合之故一以無著節經。一依天親生起。先列諸論附於經下。次申會解以補其餘。庶不遺聖言。無混凡辭。彰二論之具美。成一家之釋相也。
【經】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論】無著曰。名金剛能斷者有二義。謂金剛者細牢故。細者智因。牢者不可壞故。能斷者。謂般若聞思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又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謂中狹者即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此顯示不共義也。
○餘論無文。
〔會解〕曰。名始於無名。因名以得體。由文字般若而見實相般若。名所以立也。此經從喻法為名初二字喻也。據論唯取堅利為義。謂金剛之性以堅故不壞。雖百鍊不能銷其體。利故能斷。則萬物不能摧其用。世傳可碎者金剛寶石爾。故楞伽有謂如金金剛者所以別之也。或不知此混為一說誤矣。(事如別出)夫堅以譬般若之體無能壞故。利以譬般若之用無所不壞故。抑論明金剛者二義。謂細則微密無間。可譬般若智因。謂牢則堅固不壞。可譬般若果體。但言智因舉因可以知果也。能斷者亦二義。即初句言法。以三慧為能斷。次句言喻。以諸妄為所斷。或兼取金明淨義以喻三般若者。其說猶通。今既依論宜本論釋。金剛畫形之釋言中狹者。謂淨心地證唯一道故。初後闊者。謂因該萬行。果備眾德故。而並約菩薩地說。故曰顯示不共義。抑教門有共不共般若。義如常釋。(云云)般若等五字。法也。般若本智慧之稱。此不翻者彰其體尊勝故。若曰智慧。凡世出世莫非智也。故不足顯今般若之智。波羅蜜亦梵語。正翻到彼岸。或翻度無極。事究竟等。並從義譯。即究竟度無極之彼岸也。其名通前五度。亦惟般若而得名爾。今此言之。重顯般若究竟義也。經如常釋。(云云)以是為名。體極實相。稱是以修。宗於無住。依是而起。用能破相。覽而為教。通為般若。是謂摩訶衍乘。融通蕩相之教。一經所詮無出此理。異是則非也。
【經】如是我聞(止)敷座而坐。
【論】無著曰。修多羅身。相續義句。今當說。(正謂如是等五事是一經之體。由是義身。般若流行於世。故佛種不斷。此為相續義句)世尊何故以寂靜威儀而坐。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覺能說故(能覺者理。能說者教。非必定而後說。蓋寂而常照之義)。
○天親無文。
○功德施曰。如是我聞者。顯示此經是世尊所演。非自所作。一時者。說此經時異餘時故。在舍衛國等說處也。令知此地佛曾游止種福因故。一切經首列眾者何。示現如來大威德故。又結集者證己所傳。無異說故。
〔會解〕曰。一切經首皆作是語。謂之經前五事。或開為六。謂六成就。所以證信。則曰證信序。亦謂通序。通於諸經。對後別序唯此經故。餘如常釋。亦如前論。爾時世尊下別序也。乞食事本常儀。今以發起無住相施。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者。此大有義。舊作所表觀行等釋。(云云)今別為一說。城以喻涅槃。涅槃本寂滅之理。始以無出而出。出而知返故今還。入城。乞以喻修道。修道亦本有之事。今以無修而修。所修既極而至於果。果則極性之地。故還至本處。因寄忘緣淨累。安空息迹以示之。此所以收衣鉢洗足敷座而坐也。事雖在佛。理宜約凡。所託義顯。抑非虗設也。
【經】時長老須菩提(止)善付囑諸菩薩。
【論】無著曰。一種性不斷者(此下正宗)為顯當得佛種不斷義故。須菩提最初白佛言云云。經言善攝第一者。謂已熟菩薩。佛於成道轉法輪時。以前五義中菩薩法(於七種義句除判地立名)建立諸菩薩七種大義。(如地持中說云云)於菩薩所利樂相應。是為善攝。復由六種義故名第一。謂一時乃至六異相時。謂善攝現未利樂法故。差別者謂善攝世禪及三乘法異故。高大者謂攝無有上故。牢固者法畢竟故。普徧者徧攝自他故。異相者於餘未淨菩薩中勝故。言第一付囑者。佛於般涅槃時亦以五義建立付囑諸已得者。令善攝諸未得者。復有六種因緣。一入處謂於善友所善付囑故。二法爾謂菩薩於彼法爾善攝故。三轉教囑餘菩薩亦當轉攝故。如其次第則為不失為悲為尊重六種義足。顯示種性不斷也。
頌曰(彌勒)。
巧護義應知 加彼身同行 不退得未得
是名善付囑
○天親釋曰(魏譯)謂於已熟菩薩身中與智慧力。令成就佛法故(自行)又與教化力攝取眾生故。(化他)是即同行義名為善護。不退得未得者。謂於未熟菩薩中。功德有得未得。懼其退失。付授智者令得不退故。又為得不退者不捨大乘故。未得不退者欲令勝進故。是名善付囑。
○唐譯。以善護為勝利益。以付囑得委寄。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諸大乘中廣說世尊等功德。須菩提已生淨信。故言希有。護念有二種。謂真實護念。如來攝受令悟也。第一護念。令轉化無量眾生也。何故付囑。為未見真實者贊喜。當成如來體相故。付諸菩薩俾其瞻護。此亦有二。為已生佛法者令增長故。為未生者付之令生故。何因獨贊未見實者。為憫彼未得勝智。勸誘令進故。
〔會解〕曰。希有之歎發於如來未言之前。其有旨哉。正猶須菩提巖中宴坐。天帝釋空中雨華云云。以彼顯此。旨意合同。是須菩提與如來兩鏡相照。於中熾然演說。故發是歎。良有以也。若置是說。則希有之言只是稱歎之辭。其有二意。一則先已聞佛功德。及前所說般若。故有是歎。如前論。一則發起後問以為言端。謂如來能以是般若護念諸菩薩。令其自行成就故。復以是般若付囑諸菩薩。令其化道具足故。所以為善為希有。顯如來之至德。故有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之請。冀其必答也。而論約三時及根熟未熟等言者。亦一往對明爾。竟顯善攝付囑遞相轉教。愈彰佛種不斷矣。
【經】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止)願樂欲聞。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發起行相。須菩提問者有六因緣。一為斷疑故。(如天親斷疑之釋。蓋亦出此)二為樂福德者。聞多功德。於般若起信解故。三為已成熟者。入甚深義故。四為不輕賤者。由貪受持。不退轉故。五為已得順攝及淨心者。於法得入而生喜故。六為今來世正法久住故。亦即般若令佛種不斷故。經言應云何住者。住謂欲願。言欲者正求。願者有所求故作心思念也應修行者。謂相應三摩鉢帝故。(亦云鉢提三摩提等)無分別定也。應降伏其心者。謂攝伏散亂故。若彼定。心散時。制令還住也。又次第顯三種道謂攝道。成就道不失道。於三種菩提唯問發行菩薩乘。以善問故。故稱善哉也。
○二論無文。
○功德施曰。謂所護念。付囑菩薩。趣向佛乘。應云何住等。住謂於何相果心住。願求。修行者當修何行而得其果。降伏者降何等心使因清淨。諸法先因而後果。今何先贊果德。令彼欣求而修因故。諦聽者心專一境故。善者如理生信。思念者敬持不忘。應如是住等者。如其次第。住如是果。修如是行。淨如是心。即因清淨。
〔會解〕曰。空生將申發問。先言菩薩發是心者。蓋凡求佛道。莫不始於是心。終於此道。始於是心者。發行之本也。終於此道者。所期之果也。所以言之先正其本也。即問應云何住等。謂若發是心。必有所住之地。欲住其住者。無住之理也。豈住相心所能契哉。故必降伏其心。故下文言發心度生。不住於相。正答是問也。魏譯於中加云何修行句。秦本略之。今謂彼各有意。不須和會。但如魏譯。雖謂二外有修。始得相應。故以相應釋行。其於後答。略不相當。似未盡善。(如後論)若什譯則謂既住且伏。是即修行。故以答顯問。文義宛齊。則知秦本為善。佛既印述所問。則曰應如是住等。或謂此二句正示玄要。然以上根達觀。非無此理。蓋如是者直下指體之辭。於此見得。便是般若之體。不動一絲毫。如是而住。如是降伏其心。無不可者。但釋經之法不爾。既曰唯然世尊願樂欲聞。豈空生不能此解。論家不知其理。要當依文解釋。不可別自談玄。使文理不合。故知是二字。只是標示所說爾。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行所住處。訖經有一十八門。第一明發。心如經。
【經】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止)即非菩薩。
【論】無著曰。經言所有眾生者。總相說也。若卵生下差別說也。差別有三。謂卵生等受生別。若有色等依止別。若有想等境界所攝別。我皆令入涅槃者。何故願此不可得義。以皆是生所應攝故無過。(謂涅槃空是不可得義。凡彼眾生皆應以涅槃攝取。令出生死。故無有過者。亦無過上義)彼卵生等並入願數故皆令入於涅槃。如卵濕等微類。及非有想等難處。云何亦皆令入涅槃耶。有三因緣故。一難處生者得時故。(雖難處生。亦有得度時者。或云待時者)二非難處生未熟令熟故。三已熟者解脫之故。何不直說涅槃。而言無餘者。謂與初禪等方便涅槃不別故。彼以自力而得非究竟果故。何不說有餘是共果故。自以宿業。(謂與惑業俱)非一向果身。苦有餘故。(謂未盡苦果)無有眾生得涅槃者。如菩薩自得涅槃。無別眾生故。若菩薩有眾生相等者。謂於眾生所。為他想轉。非自體想者。則不名菩薩。是以煩惱取眾生等想轉則有我想。菩薩已斷我見故。於彼不轉。得自行平等相故。信解自他平等。(論自注云行謂五陰行)復次經言菩薩生如是心者。顯示應如是住中欲願也。若菩薩有眾生想即非菩薩。又曰若起眾生想等則不名菩薩者。顯示應如是修行相應中。及降伏攝散時。無眾生相也。以菩薩於彼時。眾生想不轉。如彼相應爾炎(所知)相住故。是故無有眾生得涅槃者頌曰。
廣大第一心 其心不顛倒 利益深心住
此乘功德滿
○天親釋曰。此頌云何菩薩大乘中住。謂菩薩以四種深心故。住大乘中功德滿足。何等為四。一廣心。二第一。三常心。四不顛倒。如經生如是心等。廣心也。皆令入無餘涅槃等。第一心也。如是滅度無量眾生等。常心也。謂菩薩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如是於眾生常不捨離。是名常心。若菩薩起眾生想等。此示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相故。不顛倒心也。
○唐譯以深心為意樂。以第一為最勝。以常心為至極。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此中顯示菩薩發四種相應心。謂一無邊。二最上。三愛攝。四正智。對經如前。(云云)無餘涅槃者。謂了諸法無生性空。永息一切有患諸蘊等。云何愛攝。謂慈愛一切眾生同於自己。若入地菩薩無眾生想。又如預流人不起身見。不見有一眾生是我所度。云何云智。謂證真實第一義者。眾生等想決定不生。以般若力。雖皆不可得。以俗諦故而住其心。以大悲故誘度眾生。
〔會解〕曰。據所申問。復別標示。理應判答。而無著初文直釋而已。於復次下始作三義顯示。似於一文具答三義。謂由成就彼欲願故。即住心義。由相應攝散故。不為眾生想轉。即修行降伏義。文已合釋發心竟。而以次文為相應行相。天親則以次答三問。(文見前後)而先後與今譯異。是皆進退難曉。今謂彼二論一譯。既皆聖師。未易臧否。謂經意多含各得其理可也。但今依秦本宜從什釋。即初答降伏。次答住心。以標結可知。雖於論頌稍似不同。然住心降伏其理本通。故亦無甚害。夫住謂住理。伏謂伏妄。兩者相須。而特以先後相成。問顯由住而後降伏。故先於住心。答彰自降伏而後入住。故始於降心。不先降心無由入理。故答則從是。雖反而順也。所以以度生答降伏。以行施答住心者應知發菩提心本於四諦有通有別。通則四諦皆所住理。諦諦之下皆容起惑。故並須降伏。別則依諦起願。故二願下化以度生為首。二願上求以修道為先。特寄示其端。不無所以。故寄度生以示降心。則若自若他皆無我人。寄行施以示住心。則若因若果皆無住相。然則降伏主於遣相。非謂止於度生。住心主於無住。非謂專於行施。直一往爾。能如是而住者。必能如是降伏。理一而已。但與般若相應。則無不住無不降伏。要知相應與不相應。亦觀其所住降伏而已。一經始終皆此理也。今更直釋之。經言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者。謂向十類眾生。皆當以無餘涅槃寂滅之理而度脫之。無餘之言。近則子果俱盡。且令出於分段三界。謂之無餘。以大教言其實有餘。遠則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始可謂究竟無餘。雖如是滅度。而彼眾生本皆寂滅亦無有得滅度者。論直以同體釋之。蓋得其一意爾。無量等三。亦可配釋上三種差別眾生。何以故下重徵釋上實無之理。謂一如法界本無我人。故不見有眾生可得度者。若見有之則有彼此。有彼此則有我人。非今般若所謂菩薩也。
【論】天親曰。自此下說菩薩於大乘中。云何修行及降伏其心。
○依秦。本即次答住心如經。
【經】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止)但應如是教住。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波羅蜜相應行。及餘住中隨所相應。作五種解釋。一依義。二說相。三攝持。四安立。五顯現。凡諸住處對治為依義。即彼住處為說相。有所欲願為攝持。明第一義為安立。相應攝散為顯現。(通示)經言菩薩不住於事等。此為依義。顯示對治住著故。言應行施者。此為說相。謂六波羅蜜亦攝一切。皆檀那體性故。(謂皆以不著為性)檀那有三。一資生施。二無畏施。三法施。如次對六度。(云云)法施三者。若無精進。說法多倦故。若無禪定。染心說法。貪於利養。不忍逼惱故。若無智慧。說即顛倒。有多過故。若具三者。得成法施。又諸波羅蜜有二種果。未來果者。謂檀得大福報。乃至般若得根利悅樂。於大人眾中自在故。現在果者。檀得一切信敬。乃至般若得現法樂等。於中若求未來果者。為住事行施。如施物得物。果報局少。若經言不住事行於布施等者。果則眾多。不可分別。若求現果者。為住色聲香味觸法。若言不住色等行施者。即說攝持施之欲願。不住行施者。以不住故顯示第一義。不住物等所有事。此為安立第一義。應如是行施不住相想者。謂相應三昧及攝散時。不住相想。即顯現也。又為貪福德者不堪令堪故。(即住相以示不住)顯示不住相施。福德甚多猶如虗空。凡三義故。謂徧一切處。二寬廣。三無盡(云云)。
頌曰。
檀義攝於六 資生無畏法 此中一二三
名為修行住 自身及報恩 果報斯不著
護存已不施 防求於異事 調伏彼事中
遠離取相心 及斷種種疑 亦防生成心
○天親釋曰。檀義攝於六者。謂一切波羅蜜。皆以檀相義示現故。言資生即檀度當體名也。無畏有二者。謂尸及忍皆亦名檀。於已作未作惡不生怖故。法施有三者。謂精進等不疲倦善知心如實說故。此即菩薩修行住也。次頌不著自身者。即經言。不住於事也。不著報恩者。經言應無所住。即供養恭敬等也。不著果報者。經言不住色等即果報也。何故言護存已等。謂若著自己則不能施。若求報恩等。則捨佛菩提。此為異義。為防護此二故皆不著。又次頌言調伏彼事者。謂不見施等三事。如經不住相想故。次說布施利益。謂若離施等相想。云何能成施福。為防如是生疑心故。不住相想。則利益義成就也。
○唐譯曰。為明此亦咸有施相故。以一攝六。謂財施由一。無畏由二。法施由三。是大菩薩修行之處。如經云云。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法施三者。謂精勤不倦。引諸神通。如無所得。為人說法。又復為他開演諸波羅蜜。皆成法施。復次不住事者。依資生施說。於所施財不應受著。愛而行施心必生苦。或復因施還追悔故。無所住者。依無畏施說。謂菩薩修戒忍時。不應生心求彼果報。不住色者。依法施說。法施有二果。依六塵境故。而亦不住。以菩薩證真實時。法身亦無得故。何況六塵。云何行施因得清淨。謂諸菩薩了第一義施。及施物諸想不生。是即伏心。因以清淨。或曰。有施等三。可生福聚。三事並忘。福於何有。誤哉斯言。不知第一義故。不住於想。以俗諦故行於布施。如是福聚難可度量。如十方空等。
〔會解〕曰。經明無住相施。而論云波羅蜜相應行。惟其無住所以相應也。蓋般若以無住為性。無住而無所不住。故以無住言之是相皆破。以無所不住言之是法皆立。是則不住而住。住而不住。不住亦不住。故經初標云。應無所住。而末則曰但應如所教住。標釋相顯。則知言住不住。未始不符也。故大論云。般若如火聚等。亦以不取而取也。魏譯言不住有三。謂不住事行施。無所住行施。不住色等施。而諸論帖釋云云。今依秦本。其義一爾。即初文標也。謂一切法本皆空相。眾生迷執。認以為有。隨處生著。故告之以性本無住。令隨順而行。故曰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言於一切法無住。則一切處皆檀波羅蜜。蓋不特以內外財施而已。故以檀度該三種施。攝餘五度。亦於五度亡相而修。還資無住相施。故曰不住色布施等釋也。謂上於法之言。雖有二財三事二種果報等別。總言不出六塵皆所不住。既不住六塵。則六根五陰界入等法亦不住。不住則與般若種智相應。推是而言。皆如來藏。皆寂靜門。苟契此理。求不住者了不可得。況六塵乎。故結歸上無住相施。理不應異也。何以故下再徵釋所以。施必尚乎無住相者。以其福不可思量故也。故曰云云。然則既曰無住相矣。何容更言施福之多。曰。各當其理。無得而一也。蓋不明無住則無以遣著。不明施福無以引物希嚮。而所謂施福者。豈相之云乎。故特以十方虗空譬之。復宗結答。則曰但應如所教住。即酬向所問。當如所教而住也。又無著以五義通釋。蓋彼釋經。大體文相節目。有如宗因譬等五分論議。亦猶台宗文疏四釋。皆其例也。夫依義者。如言對治住著。是一經文義所依之本。而次說相。則凡所說必有法相。如言六度等。既不可著於事。當求所謂欲願者以攝持之。即與理俱無住之施也。理不可以正示。故以所非顯其所。是則安立第一義也。若不體其所以不住亦何由相應。故卒明顯現所以觀照也。凡諸文相皆得約而申之。則其義備也。
【疑】天親曰。自此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疑云何生疑。若不住法行。於布施云何為佛菩提行布施邪。斷彼疑故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止)即見如來。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欲得色身住以依義則顯示對治色身慢故言相成就者此為說相顯示如來色身故須菩提言不也。乃至凡所有相皆是妄語。為成此義即顯欲願應攝持故。以相成就為虗妄。顯非相則不虗妄。是為安立第一義。言如是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者。此為顯現。謂相應三昧時。於彼非相見故。
頌曰。
分別有為體 防彼成就得 三相異體故
離彼是如來
○天親釋曰。謂若分別有為體是如來者。則是以有為相為第一義。以相成就為見如來身。為防彼見故經云不可以相成就等。以如來者名無為法身故。說相即非相。偈言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者。謂彼相成就即非相成就。以三相者異如來體故。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者。此顯有為虗妄故。離彼是如來又以相非相相對故。彼生住滅異體不可以得如來法身。此明如來體非有為菩薩如是知如來已為佛菩提行於布施。則是不住法布施也。
○唐譯曰。此中意說三相之體是遷流故。是故勝相即非勝相。應以勝相非相觀於如來。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此下皆以問答遣疑持諸正法。須菩提因疑云云。相成就者。是無常故。皆是虗妄。非虗妄者所謂真實名曰如來。諸相若存是虗誑矣。應以諸相非相而見如來。即相徵求無所得故。若能遠離眾生希望。乃至法身亦無所得。然能如是行不住施。即於佛身速致圓滿(斷疑一)。
〔會解〕曰。以無住相行施。雖無所求可也。以施而求佛果。謂有住相可也。是果與因。似不相當。空生所以疑也。佛言可以身相見如來不者。意發空生非相之答。苟惟非相。則不乖於無住。是以不住因求無相果。孰曰非乎。論言欲得色身住者。以次第義。因必獲果。果有色法二身。色相非所求。當求法身。而言欲得者非實願樂。擬問文云。爾若但求色身。彼尚理者必應起慢。無對治故。故云不也。既曰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又曰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兩非義。政自不同。初謂非是之非。所以揀之也。所謂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是也。次言直彰無相。所以亡之也是即非相之相是如來相。理而言之。相即非相。非相即相。論意正以相非相相對。約有為無為。彰乎離義。離而後即。斯善見矣。凡所有相四句。本謂如來通該諸法其理一貫。亦是一經結要之文。但是有相。何適非妄。皆為所遣可也。至於復宗結旨非相即相。何處不是如來。皆為所立可也。夫惟皆遣則一切法異皆立則一切法同既全同全異。亦無遣無立。無遣無立即是真如。真如只是般若異名。一切諸法一而已矣。一亦非一。妙旨斯在。故知此文言簡理盡。非相之相。親見乃知。
【疑】天親曰。此下須菩提復生疑致問。向說不住事行施。則因深義。又說如來非有為體。則果深義。未來惡世聞必不信。云何不空說法。文先致問。次斷彼疑如經。
【經】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止)何況非法。
【論】無著曰。此下第四為欲得法身住處。於中二種。一言說法身。二證得法身。今明言說法身故。經言頗有眾生等。修多羅章句者。如上說七種義句頗有於此能不顛倒生實相否。若如言執義則非實相。世尊為遮此故。於正法欲滅修行漸滅時。以五義顯示故當生實相。謂一者修行顯示。如經有持戒修福等。即增上等三學。自少欲乃至三摩提等。二者集因。經言已得供養諸佛等。謂一心淨信尚得如是。何況生實想也。三者善友攝持。經言如來悉知悉見等。謂如來於一切眾生所作中知其心。見其身。所依止故。四者攝福德。經言取無量福聚等。謂福正起時為生滅時攝持種子為取故。五者顯示實想。經言是諸眾生無復我相等。以實想故對治五種邪取。一外道為我等想轉。二內法凡夫。及聲聞為法想轉。三增上慢菩薩為無法相轉。雖無法相而猶有取。謂取無法故。四世間有想定。五無想定。為有想無想轉。是菩薩於彼皆不轉。以其顯了有戒。乃至當生無量福聚故。經言何以故者是中邪取。但言法。及非法相轉。不言餘者。以我想及依止不轉故。(我想。即初外道等。依止。即想無想定。彼根定故。且云不轉。故不言之)然於我想中隨眠煩惱不斷故。則為有我取故。經言是諸菩薩若取法相。則為著我取等。此我等想轉中餘義。經猶未說故復言之。於中取自體相續為我想。取我所為眾生想。謂我乃至壽住取為命想。展轉取餘趣為人想。又言當生實想者。顯示對治不實想故。此依義也。於此顯示言說法身者說相也。言當生者。欲願攝持也。無復我相等。安立第一義也。不應取法等。於法及非法皆不分別。是為顯了相應。及攝散時也。筏喻法門言法尚應捨者。實想生故。何況非法者理不應故。此略顯示言說法身不應作不實想也。
頌曰。
說因果深義 於彼惡世時 不空以有實
菩薩三德備 修戒於過去 及種諸善根
戒具於諸佛 亦說功德滿 彼壽者及法
遠離於取相 亦說知彼相 依八八義別
差別相續體 不斷至命住 復趣於異道
是我相四種 一切空無物 實有不可說
依言辭而說 是法相四種 彼人依信心
恭敬生實相 聞聲不正取 正說如是取
佛不見果知 願智力現見 求供養恭敬
彼人不能說 彼不住隨順 於法中證智
如人捨船筏 法中義亦然
○天親釋曰。此下凡八偈。初偈為斷彼疑故。佛答言莫作是說等。故偈謂於惡世時菩薩具足三德故能生信心名不空說。次偈明於過去佛所具持戒等德。故功德亦滿。又經言是諸眾生無復我相等。故有彼壽者及法等三偈。此明佛說般若不斷由具慧故。謂菩薩離壽者及法各四種相。對彼說此。依二四相說八義別。壽等四相偈者。謂見五陰差別一一是我。即我相。見身相續不斷。名眾生相。一期報命乃至命住。名命相。命滅復生六道。名壽者相。及法四相偈者。謂一法相。二非法相。三者相。四者非相。言有可取能取。一切法無故。言無法相。以無物故彼法無我。空實有故。故言亦非無法相。彼空無物而此不可說有無。故言無相。依言辭而說。故言亦非無相。何以故。以於無言處依言相說。是為法相四種。離是八種相故。說有智慧。如經云云。然言智慧即足。何故復說持戒功德。為示生信差別相義故。故偈言彼人依信心等。謂彼有持戒等德。乃至如經一念生淨信者。則但聞說而已。不正取義。復有智者。不如聲取義。唯隨順第一義智。故言正說如是取能生實相。故經言不應取法者。不如聲取法也。非不取法者。隨順第一義智也。又經言如來悉知悉見者。故偈言佛不見果知等。謂彼持戒等人。如來非見果比知。以願智力現見。故言悉知。然言知便足。何更言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故復說見。然言見便足。何更言知。或謂如來以肉眼等見。為防是故。故如是說。言求供養恭敬者。謂若有人欲得供養。自歎有持戒等德。佛於彼人則不能說。佛自知見以無實故。又言生者能生因故。取者熏修自體果故。若取法相則為著我等者。謂但有無明使。無現行麤煩惱。示無我見。而有我取故。栰喻法門。言是法應捨非捨法者故。偈言彼不住隨等。示修多羅法中證智不住。以得證智捨法故。如到彼岸捨筏也。若隨順彼證智法。是法應取。如未到岸而取筏也。
○唐譯以壽存作壽者想。命根既謝轉求後有作更求趣想。又曰。有隨眠性。非有現行執。於一筏喻上而有取捨。故云如來密意宣說筏喻法門。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後五十歲者。人壽百齡分為二分。初分五十教力增強。後漸衰減。名未來世。是為後五十歲。言持戒者。此復有三。一能離戒。謂離十不善業故。二能作戒。作菩提分業故。三能趣戒。趣第一義諦故。言功德者。謂無貪等及悲智故。智慧者。了知生法二無我故。離八種想者。諦觀諸蘊無有主宰故無我。觀諸蘊無常相續流轉故無眾生想。觀今剎那亦生亦老亦死故無命想。雖諸蘊循環受諸異趣。於中無人。故無取者想。譬如因質現象質不至象而有象現。由前蘊故。從蘊續生。前不至後。無取者想亦復如是。離法想者。謂第一義法本不生故無法想。以不生故亦無有滅。故無非法想。法非法分別離故。故無想。此言無想。但顯想無。非謂無法而名非想。雖第一義離一切想。而隨世言說故亦非無想。此謂了知二無我性。由戒善故。能起深信。又言智慧生於實想。一切功德。此俱攝故。復以何義言悉知見。令諸菩薩心勇猛故。為欲開顯一切智故。於諸境界朗然現覺。非如比智見煙知火。非如肉眼見麤近物。若諸菩薩起我等想。因生我執。因於我執有我我所。復生法非法想。非如土木故。經言不應取法者。捨二邊故。法有性相尚不應取。何況非法。本無性相。復次無分別者。善法如法尚不可取。況不善非法。若善法亦不取者。佛何故說集福資粮。故說如筏喻者。如欲濟川先須取筏。至彼岸已捨而去之。如象脅經說。若出生死證涅槃界。愛非愛果。法非法因。一切悉捨(斷疑二)。
〔會解〕曰。論言二種法身。一往雖異。言法則同。蓋所證得莫非實相為法身故。究而言之。離身無法。離法無身。一法二義。是謂如來究竟身法。今此正明言說法身。亦為下證得作本。故兼言之。經言實信。或云實相實想。能所之異也。信實相者。本當於智。兼言戒福者。論固言之。一為顯示能信實相差別義故。如天親。二為此中攝一切功德故。如功德施。抑徒有戒福。雖信而不解。但有智慧。雖解未必信。惟三德備。而後信解。所謂緣能資了。了能發正是也。今秦本略智者。意以能信章句兼之。經言後五百歲。或言後五十歲。雖通二解。依秦本為正。以此為實者。信為真實之實。非謂實也。知見之言。論釋詳矣。無復我相等。正言能信之本。本於無我。有我則乖於般若。故不能信。所以為深。為淨。為得福無量者。由無我故也。然則如來所以知見者。非謂知我。知其無我也。惟見亦然。不唯諸佛於是見眾生。亦將眾生於是見諸佛。是知我相之極極於無我。無我之極極於般若。於般若中知見信解。皆由無我。可不究其所自乎。論於是明二種四相。我相四者(或曰我想。有情想。壽者想。更求趣想。又曰我想。眾生想。命想。壽者想。所出不同。名想或異。今依秦本且以我人眾生壽者為次為正。偈言壽者等從後舉爾)亦曰四見四執四取等。具應有十六我人知見。(委如法界次第依大論注釋云云)然皆自陰入界實法起。要以我見為本。隨所執計得名不同。四與十六。名相開合。(云云)諸論各為義釋。非不詳盡。今更約常情釋之。然法本無我。認為主宰者我也。謂我為人靈於土木而性不可變。是猶有人者在人也。本四大五陰眾法生。而取為己有者眾生也。於無常法保以為常者壽者也。準例餘釋亦應可知。次法相四者。魏譯有列有釋。列從先立後蕩。則曰一法相等。釋則從經。如曰無法相亦非無法相等。凡兩重蕩立以成四相。雖有前後。理實無違。言有法無者。即相言性也。空實有者。謂空本無物。即性言相。故空相則有也。又言彼空無物。而此不可說有無者。謂彼即相言空。故空自非空。以無物故相即是空。則相亦非相。對彼說此。不得以有無言之。是相與無相皆空。故言無相。由是言之。初約空有二邊相對。次約空有皆無相對。言說相則義當中道。既四者俱離。是中亦不立。所謂中道不須安是也。今秦本從略合而言之。但曰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正約空有雙蕩。的顯中道。則般若破相之旨顯矣。雖各有理。什簡而優。再言何以故下。據無著以破邪取則順釋其文。天親既彰俱離則反顯其說。今依秦本直釋。正由上言無復我相。而又曰無法相等。故復追釋反顯之意。謂若心取相者。我相也。有我相則有我取。凡以是取法相及非法相。均不免為著於我人。故凡三重遣著。併不出二空而已。謂初則以實從假。即人法空。次以法非法俱相。即性相空。故雙結顯曰。是故不應取法等。既皆不取。則遣無不盡。即中道畢竟空明矣。然則猶存中道何邪。曰中體本離。故不當遣立。然亦遣者遣其著情爾。無著明邪取有五者。約實想通破故也。經則唯言法及非法想轉。即內法凡夫二乘上慢等菩薩有著法非法相見故。於是言之。若餘我想等。則外道所著。及想無想轉。非所破之要文。置而不言。又曰。然於我想中。隨眠不斷者。此復於我想而論麤細。謂已斷現煩惱者。雖無麤想。而隨眠不斷。故轉為我取。取彼法非法想。是亦我想而已。(文言隨眠。天親對現行麤惑說。即無明也)所謂此我想轉中餘義。經猶未說是也。此通別進否。文頗難明。因得以申之筏喻法門下引喻證也。法非法義。如諸論釋。無非是者。亦可謂非法者般若也。凡諸法相。尚應須離。何況般若而不自離乎。此當克體釋非法也(別譯楞伽有此一說併見於此)。
【疑】此下為遮異疑。向說不可以相成就得見如來。何故釋迦得阿耨菩提說名為佛。復云何說法。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邪(止)即非佛法。
【論】無著曰。此下次明證得法身。復有二種。一智相。二福相。智相至得法身者。經言如來得阿耨菩提等。依義顯示。為翻正覺菩提取故。及攝所說法皆不可得故。言無有定法。即須菩提道佛意也。若言有法可說名菩提者。是為說相。以世諦故。說有菩提及得者。為欲願攝持。以方便故。有如佛意。則二俱無。故曰如我解佛所說等。又曰如來所說法皆不可說等者。取謂正聞時。說謂演說時。由說故知說及所說皆不可取。即安立第一義也。非法者。分別性故。非非法者。法無我故。以無為故得名聖人者。若無分別義。名無為者。是菩薩以有學得名。即相應攝散時顯了故。若無起無作如來轉依名無為者。即如來以無學得名。唯第一義無上覺故。次言福相至得法身者。經言若人滿三千世界等。即彼言說法身出生如來福相法身。乃至一四句偈。生福甚多。況復如來所有福相。為成此義故言如來阿耨菩提從此出生。以普習十法行阿含故。(十法行未撿)亦由世諦故。言佛出生及得菩提。此二並說名為佛法。又言佛法即非佛法。復次其所生福勝彼福者。以依義則顯示對治福不生故言其福即說相言勝彼。即欲願攝持。是福聚即非福聚及非佛法等。並顯安立第一義諦。以隨順無為得名故。相應攝散不復顯了(上卷止此)。
頌曰。
應化非真佛 亦非說法者 說法不二取
無說離言相 受持及說者 不空於福德
福不趣菩提 二能趣菩提 於實名了因
亦為餘生因 唯獨諸佛法 福成第一體
○天親釋曰。謂佛有三種。一法佛。二報佛。三化佛。今釋迦則化佛。不證菩提。亦不說法。如經無有定法等故。然一向不說邪。為遮此故。故言說法不二取。謂非不說。但說者聽者不取法非法故。以彼法非法非非法依真如義說故。非法者。一切法無體相故。非非法者。彼真如無我相實有故。何故言說不言證。謂有說即成證義。若不證者。則不能說。如經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得名。謂彼法是說因故。一切聖人依真如法故能說彼無為法。復以何義言彼法不可說。況如是取。以遠離言說相。非可說事故。而言一切聖人者。以依真如有分有具故。又經說七寶施福譬喻校量者。顯法雖不可說取而福德不空。故偈云云。言福不趣菩提等者。謂受持演說二者能趣菩提。如經乃至受持四句偈等。是福德聚文有二義。一積聚義。二進趣義。(論作聚義有二種文。似未安。亦是文略。應云福聚文有二義。謂聚非聚。偈亦二義。謂趣。不趣。以偈配經。聚即不趣。趣即非聚二義而已。故云)如人擔重不能進趣。如是彼福德聚以積重故。於菩提不能進趣。說名為聚。非福聚者。即二能趣故。於彼福德中勝。所以能趣者。如經一切諸佛菩提皆從此經出生等。故偈言於實名了因。謂菩提者名為法身。體實無為。此二於彼能為了因。雖不作生死因。亦為餘報化二佛作菩提因故。是為唯獨諸佛法。此福能成彼第一不共體故。如是名福德多。
○唐譯。又以進趣為肩義。謂在肩能持故。以此名聚為肩。却以不能持者為非聚義云云。顛倒其說。失理一也。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此明佛證真實無法可取。言說法者。順俗名言。非第一義。以法非法無所取故。說名菩提。而言諸佛證菩提者。謂無得而得。以菩提無生故。須菩提以密意答言無有少法可得。非於無生而不現證。言不可取不可說者。無能取能說故。無為者。無所得義。聖人者。見真實義。為它說者。謂於二諦善能開演不顛倒故。其福勝彼者。以二門故。謂理及教。教者經言施中最者所謂法施。餘財施攝故。理者財施。住於生死。法施能成究竟功德故。佛法即非佛法者。謂諸法體性空無所有。此若開顯是佛法身見有性者。於法未悟。依此密意。說非佛法。若知法無性覺此名佛。若持此法了無性者。斯名法施(斷疑三)。
〔會解〕曰。觀今此文。據論不出福智二嚴。以二嚴故理性得顯。則至得法身一也。(至猶極也。修德之極。必得法身)從能顯說故曰二種。經言無定法者。空生深領佛意。謂所得所說無決定義。亦不可思議之謂。因自釋曰。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等。謂是法妙不可以相得。故曰不可取。理不可以言示。故曰不可說。方謂之法。體不可得。方謂非法。相實有故。依真如第一義說。故曰非法非非法。又曰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則又覆釋。上所說法皆由依無為法故。其說如是。是即真如異名。而有差別者。非無為有差別。正言能依者差別爾。魏譯曰。得名賢聖者。謂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為本。而得有淺深。故聖賢之名立。學無學所以異也。偈言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謂釋迦者應化也。不可以身相見者真佛也。二者不可同日而語。此斷疑意也。而曰。化佛不證菩提。亦不說法者。一往以法報奪言之。然非不說法得菩提也。但無有定法。故得而非得。說而非說。肇師云。諸相煥目而非形。八音盈耳而非聲是也。抑以三身分別。則得菩提者報佛也。說法者應身也。無說無得者法身也。若相即而說。應即法報。故得而非得。法報即應。故無說而說。各有其致。理不可偏。次言福相法身。於中先舉譬校量。言甚多者。於事雖多。校法則劣。故曰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約事順答且云多爾。非福德性以言多。若望次文所校之福。此但福德。不趣菩提。所以秦本特加性字。意為生下次文。顯持經福勝。所謂二能趣菩提也。何以故下。復徵釋所以勝彼之義。以其能生菩提及法身故。今譯從略。但言出。不言生。義兼之也。然所出生者佛法也。佛法非法。亡之恐其著也。於佛法起見尚應須離。況餘法乎。此非之之言。諸論或以安立第一義釋。或約證悟釋。或以無性等釋。並各有理。詳之可知。
【疑】天親曰。向說聖人以無為法不可取說者。須陀洹等亦取自果如證而說。云何言不可取說也。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止)是樂阿蘭那行。
【論】無著曰。此下第五為修道得勝中無慢。又八種住中第四離障礙住。凡十二障。謂一慢。二無慢而少聞。三雖多聞而小攀緣作念修道。乃至十一雖具資粮而不自攝。十二雖自攝而無教授。第一為離慢故者。經言須陀洹等。此以依義顯示對治我得慢故。謂若須陀洹等作念得果。即有我想。我想即慢。非謂無慢。而有四果名相之異。此為說相。若顯示無慢。即欲顯攝持。言實無有法等。是為安立第一義。以實無所行故。顯無諍行。及離欲者。此以己證令彼信故。為顯現相應行也(文仍作安立第一義者誤)。
頌曰。
不可取及說 自果不取故 依彼善吉者
說離二種障
○天親釋曰。謂以斷疑成彼不可說取故。聖人以無為法得名故。不取六塵。名須陀洹。又名逆流。於六塵不入故。乃至阿羅漢不取一法。是為不取自果。非不取無為法。以為自證。若起如是心謂我能得果等。即有使煩惱在。非現行煩惱。於彼證時已離我取故。何故須菩提自歎身得受記證果說無諍行。為於彼中明勝功德生深信故。而實無所行者。謂依善吉說離二種障故。一者煩惱障。二者三昧障。離彼二障故無所行。
○唐譯曰。無為之法體不可取。為此聖人於自果不取不說。若作是念者。意說有隨眠惑。非是現行故。非彼證現觀之時有我等執。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若所證無性者。四聖果云何得成。不見世間無物有果。為遣此疑。經曰須陀洹等四果名相(云云)。如是四人皆不作念我能得果。以於證時無所得故。故曰實無有法等。若作是念。有我等取。離身見者無彼取故。故以無為說名聖人。無為相者。空性相義。須菩提述己所證無如是念。若行於無諍不悟即空。如來不應贊言。第一諍者所謂煩惱。離彼煩惱。名無諍定(斷疑四)。
〔會解〕曰。此章名為修道得勝中無慢者。夫修道必志於得果。得果則或勝心隨之。以己之得輕彼不得之謂慢。於是起慢。我見不忘。則見與果皆非故必無慢然後為得。所以明離慢也。若約斷疑云者。既曰不也。則是不作是念以取自果。況當起慢。故無違於不可取說也。經本示菩薩離慢。而以小果言者。蓋寄小明大。若彼當分未必能忘。今此言者。亦般若意在淘汰融通小執。故假須菩提以發之。使彼聞而無著。則一言而兩得矣。須陀洹名為入流。又曰而無所入者。釋所以不取之義。謂證初果預於聖流故。入者入無所入。又入。此者必不入於彼。了知六塵皆不可得。故無可入。不同凡夫實有涉入故。亦得謂之逆流也。斯陀含名一往來。以其欲思九品。前六品盡。而餘三猶在。故須一來方得三果。三果所以名不來也。此來不來等約事雖爾。以彼所證空理了無來去。故皆以無言三果合云而實無不來。今本略者不無其旨。蓋無字已當於理。若更云不來則似煩重。然但云來。映帶前文。則不來可知。略意在此。至阿羅漢此當無學。獨言道者。道則因義。為讓究竟極果無學故也。是亦譯者之意。實無所有名阿羅漢。則無學之至者。若作是念即著我人者。文應例言之。反以言著顯其不著。不著則無得矣。又曰我得無諍三昧者。須菩提自述佛印也。意則以己證彼。亦顯無得而得。雖然。使空生以為己能。則是起諍非無諍也。阿蘭那行與前無諍。華梵㸦見爾。要皆以無得無行為本。使後之人於一切法亦皆無行無得。則我即空生。空生即我。夫豈有古今聖凡之間哉。
【疑】天親曰。復有疑釋迦昔於然燈佛所受法得記。云何而言彼法不可說不可取等。又功德施曰。若預流等不得自果。云何世尊遇然燈佛獲無生忍。為遣此疑如經。
【經】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止)實無所得。
【論】無著曰。此下第六為不離佛出時亦為離少聞障故。謂彼佛出世承事供養。則有法可取。離此分別故。依義等釋例前可知。
頌曰。
佛於然燈語 不取理實智 以是真實義
成彼無取說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如經云云。謂如來於然燈佛所。言語所說不取證法。顯彼證智不可取說。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此文顯示昔遇然燈佛時以悟無生生法可取。言獲忍者。以俗諦故。如說得菩提者謂無所得。復有經說。我坐道場無得而起。又曰。我所有法皆不可得。或曰。言語不能取證法非智不取。此說違經。經說第一義非智之所行。何況文字故。復次智所知境名所詮境。是二差別智之所證。名初不行。何義須說語不能取。復次餘經中說。於然燈佛所得無生智不取於法。如彼經言。菩薩有四。謂初發心見色相如來。修行菩薩見功德成就如來。不退菩薩見法身如來。一生補處非前三見。彼菩薩以淨慧眼而觀察故。不復是見。見非見是二邊。遠離二邊。是即見佛亦見自身。見清淨故。一切法皆清淨。我如是見。然燈如來得無生忍。證無得無所得理。乃至不住一切識之境界。得六萬三昧。然燈如來即授我記。是授記聲不至於耳等。顯是智證。而無所取是心法。而非語法。當知此中說智之境界。云何餘師固謂遮語(斷疑五)。
〔會解〕曰。前既以果疑因。此復以因疑果。如功德施言疑意是也。天親所述則成以果疑法。經言於法實無所得者示授記時所證境界。極言其理。未必空生能到。由佛力故得以言之。既曰無得。則凡可以言示者皆有得者也。若無所得則不容言。尚何措心擬議於其間哉。所以維摩唯一默然示不二法門者以此。論舉或者之言曰。言語不能取。證法非智不取。謂此說違經。又曰智所證言所詮此二差別者。是則言智證可也。言取則不可。抑不知智有分別之智。有無相之智。而言亦有可有否。如以離性得義之言。雖以語言示證可也。故知法無定論。唯義所適。又如彼經明。見佛有四。後一則見佛之極。過此無見可論。可謂妙盡其理也。云何餘師固謂遮語者。斥彼以凡所非。皆為遣著之語。曾不知是言智之境界。無著以此為不離佛出時及離少聞障者。由值佛故獲無所得智。是即多聞。離少聞障。所謂若知如來常不說法是名多聞。反顯有所得者為少聞矣。
【疑】天親曰。若聖人以無為法得名是法不可取者。云何菩薩取莊嚴佛土及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復云何餘世間取彼是法王之身。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止)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論】無著曰。此下第七為願淨佛土亦離雖得多聞而小攀緣作念修道障。故經云云。謂若念嚴淨佛土者。則於色等事分別味著。為離此故。言應生如是清淨心等。
頌曰。
智習唯識通 如是取淨土 非形第一體
非莊嚴莊嚴
○天親釋曰。諸佛本無莊嚴國土事。唯真實智慧習識通達。非彼土有可取相。若人取彼國土言我成就者。是菩薩不實說。如經云云。故偈言非形第一體等。言莊嚴有二種。一者形相。二者第一義相。今從次義故說非莊嚴莊嚴。又非莊嚴者。無有形相。以諸功德非嚴而嚴。即第一義莊嚴。若分別佛土是有為形相者。則是住於色等境界。為遮此故。應如是生清淨心等。
○唐譯曰。從諸佛淨智所流唯識所現。此則不能有所執取。
○功德施曰。眾妙珍奇悅可於心。名為莊嚴。則有色等體相。第一義中斯不可得。說非莊嚴。而依俗諦以智成就。是名莊嚴。言不應生有住心者。凡作我成就有住之心不應生故。不應住色生心者。於色等果不應求故。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者。應生以智成就不住之心也(斷疑六)。
〔會解〕曰。菩薩取果人之土。諸佛感因行之修。與物結緣。嚴淨佛國。斯佛菩薩常理也。維摩明佛國因果非不詳著。而此特亡之何也。曰亡之立之。各有其理。彼為明佛國因果。顯不思議之宗。故須立法以成其行。此因言不可說取。示無定法之義。故須遣著以彰其智。然亡之不無其照。立之不無其遣。故一亡一照為言不同。一遣一立其致一也。使不相成濟。亦不足為今取土極致也。夫台宗一家。明土有四。曰同居。曰方便。曰實報。曰寂光(云云)。今此言者。文因承上果證而來。又疑菩薩所取之土。極唯從理。正當寂光。故曰無形第一體非莊嚴莊嚴。教門則曰寂光理土。端醜斯亡。無能莊嚴。無所莊嚴。即其義也。然以非嚴而嚴。亦得謂之究竟報土。以土例身。則受樂報佛。義適相當。而言智習唯識通者。智謂真智無著。習則熏本修習。識則唯心無外。具足三者乃能通達究竟理土。故曰如是取淨土等。淨名記釋謂。四智和合為集。識轉為智名通。是應以習為集。亦一說也。於是結顯無住。則曰應如是生清淨心。謂雖生心嚴土而不住於相。亦不取而取。不住六塵而生其心。文與前同。而意則異。(云云)夫唯如是。復何攀緣作意之有。而特以小言者。謂小有是念則乖理體。亦異乎六塵攀緣故也。正恐初心淺行有是障故。防離云爾。抑兩論意別。固不可同日語也。
【疑】如前云何受樂報佛云云。如經。
【經】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止)是名大身。
【論】無著曰。此下第八為成熟眾生。亦離捨眾生障故。如彼阿脩羅王等大身。量如須彌。尚不應見其自體。何況餘者。如來說為非身者。顯示法無我故。無生無作以為自性。與相差別故。
頌曰。
如山王無取 受報亦復然 遠離於諸漏
及有為法故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說彼受樂報佛。體同須彌山王。鏡象之義。故言如山王。無取等謂勢力高遠。故名為山王。以無分別故而不自取。受樂報佛得無上法王體。以分別亡故。不取自相。亦復如是。故說非身名為大身。以遠離諸漏則無有物。唯有清淨妙身。而不依它緣住。故曰遠離於有漏等(上卷止此)。
○唐譯云云。
○功德施曰。此喻顯示自在之身如須彌山。由共業力。雖無分別。而生大體。如來亦爾。於無量劫修諸福行。雖獲大身不由分別。以第一義中山及色身無體性故。是形相者皆有為故。如佛說非身是名大身。非謂有身名大身也(斷疑七)。
〔會解〕曰。此章以諸論對釋。文相絕異。今謂各有其理。無著約當文釋義。故以成熟眾生言之。亦是捨離眾生障。蓋左右之異。經言大身。即欲界眾生中舉其大者。有如阿修羅等。意則菩薩雖為成熟眾生。而不見眾生相。亦如現彼大身。尚不見其身。況其餘者。又曰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應知有事理。以事還是言彼大身。出於變化。不有自體。故能如是之大。若實有是體。使復有大者形之。則體亦小矣。以理則顯示成熟眾生。令其證法無我。以彼體非體。了無生無作。說非身之身。故曰顯示自性與相差別。言自性則非身之身。與上大身相異也。天親取承上斷疑。故不取自法王體。有如山王無分別義。謂雖有大身而非大身。釋上無為不可取之疑。而言非身者。謂以所非言之。則非有為有漏身。所謂遠離有漏等是也。以克體亡相言之。則相而非相。即非相名大身。所謂以第一義故山及色身俱無體相是也。然以三身分別。既曰受樂報佛即報身也。故教門以證非身為勝。的據是文。誠得其當也。或者又以涅槃百非之身證非身為劣者。曾不知彼約所非之身。還是以身為劣。以能非者為勝。其義宛順也。此殆自昔莫決之論。苟得今能所義。其旨判然矣。
○從第三至此。往復折徵。凡五釋疑。並顯不可取說無有定法之義。其理既窮。無可疑者。則復舉沙數恒河世界七寶施福以為校量。顯其福勝。此下文凡四段。如經云云。
【經】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止)如來無所說。
【論】無著曰。此下第九為遠離隨順外論散亂。依離障中其名大同。故經說四種因緣顯此法勝。謂一攝福德。二天等供養。三難作。四起如來等念。對經(云云)。於中言說者。為它直說。或教授它。顯示此法勝異對治樂彼外論散亂等過。或於中起如言執。對治彼未來罪。故說般若即非般若。亦顯無有餘法如來說者。故言如來有所說法不。此則顯示自相及平等相第一義法門也。
頌曰。
說多義差別 亦成勝校量 後福過於前
故重說勝喻
○天親釋曰。前已說多福德譬。此復說無量世界譬者。為漸化眾生令生信心上妙義故。又前未顯以何功德能得菩提。故以此譬成彼功德(餘文入後段釋)。
○唐譯大同(上卷止此)。
○功德施論文。目此下作十三種因示之門合不同。併出四段後(云云)。
〔會解〕曰。文本重舉廣譬。校量持經之福。而論言遠離外論散亂者。亦由上明。成熟眾生。則必菩薩出以為物。而尚居信行。或不免隨外論散亂。如前邪取之論。及定心時馳散外境。故須內不失照。無散亂之非。外順物機。無邪取之僻。使內外不失其宜。如是受持四句偈等。無它人說。則其福勝前施福。果不虗矣。故經先明所校之本。次說持經福勝。隨說經處為人天等供養。如佛塔無異。況盡能受持成就最上希有之法。則作所難作。是應作念。隨經典所在處。若如來無二。以法即是佛。佛即是眾。亦是尊重弟子。如須菩提等所在。一體三寶。文見於此。法華云。若人信汝所說。則為見我。亦見於汝及比丘僧。即其義焉。又曰。如言執義。為對治彼未來罪者。然般若雖勝。執之則乖。因執成妄。起未來罪。故須菩提於是問名。如來於是勸持。而復遣之。故曰佛說般若等。夫非之云者。所以對治如言之執。然則般若信非般若。而亦有餘法可說乎。則曰如來無所說。苟無所說。則餘法亦般若。是為顯示般若自相。及一切法皆般若。則平等相也。如是法門即第一義。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止)是名世界。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明色及眾生身摶取中觀破相應行。亦為離影象相自在中無巧便故。經言三千世界。彼不限量攀緣作意。言菩薩恒於世界攀緣作意修習。於中為破色身影象相故。顯示二種方便。一者細作方便。如世界所有微塵等。二不念方便。如經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等。又經言世界非世界者。顯眾生世界也。但以名身名為眾生。不念名身方便。是即顯示。故不復說彼細作方便也。
【經】佛言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止)是名三十二相。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一明供養給侍如來。亦為離不具福德資粮障故。如經云云。為成福資粮故。親近供養。不應以相見如來。應見第一義法身也。
頌曰。
尊重於二處 因習證大體 彼因習煩惱
此降伏染福
○天親釋曰。云何成彼福勝。謂二處者。一所說處。二能說人。於此二處生尊重故。非前七寶等施福。以此法門能與諸佛證法作勝因故。如經言如來無所說法等。謂是證法。非獨如來無所說。餘佛亦如是說故。彼珍寶布施是煩惱因。成就彼染事故。此因示現遠離煩惱。故說地塵喻。以體是無記。非貪等煩惱。則此福為近能降伏。(勝也)彼施福染因。何況此持經福。能成菩提。及於成就相福中勝。以彼相福。於佛菩提為非相故。亦非法身。故知此福復勝於彼。則最近最勝。
○唐譯曰。由劣亦勝故者。謂外塵雖是無記。彼福縱善方之亦劣。又彼相業比今福因。是亦為劣。望彼施福猶勝過故。是劣亦勝也。況法身因而不超越。餘文大同(云云)。
〔會解〕曰。經明世界微塵多而非多。二論各為說不同。無著謂觀破色及眾生身。摶取顯相應行義。則是以外塵非塵例。破色身和合離身影象障。言影象則無實之義。自在中無巧便者。謂有色則有礙。了影象無實。則自在矣。使無巧便。亦不能離與般若相應故。初明外塵雖多而無實。以例內身和合而虗假。彼不限量攀緣作意者。謂彼地塵初不限量塵之多少。及攀緣作意。而菩薩自於世界言塵數多。緣於外塵作意修習。是還承上文為次也。破色身中顯示二種方便者。謂一以微細末塵作方便。二以不取念著作方便。並如經。以是滅彼影象則色身忘矣。二以世界非世界破眾生假名。由名身易破故。但用其一。不用其二也。天親則謂由上施福是煩惱因。故說地塵為遠離因。意以外塵性是無記。非煩惱體。異彼施福。是染因故。以顯持經福德。不唯非煩惱因。而又能成菩提。是則施福為下塵性。次之持經福則至矣。次章言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者。依無著以不具福德資粮故。應見如來。當以法見。而不應以相見也。天親還依校量福勝故。以彼相於佛菩提。則為非相理。各有當無得而一也。
【經】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止)是名第一波羅蜜。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二遠離利養疲乏熱惱不起精進故。亦為離懈怠利養等樂味障故。如經明。捨爾許身所有之福故發起精進。經言若復有人等。即是以清淨心生於實相。若實生如是想。則為於實相有分別。為離此過故。復言是實相者即是非相等。又經言我今得聞等者。為令於味著利養懈怠者生慚愧故。說於來世正法滅時。尚有菩薩於此法門而能信受。無人取法取等見。云何汝等遠離修行。故經言此人無我相等。示無人取也。又曰我相即是非相等。示無法取也。離一切相即名諸佛者。示順學相也。佛離一切相故。我等亦應離之。此並為離退失精進故。言不驚不怖者。於聲聞乘說有法及空而已。今於此經聞法無有故驚。聞空無有故怖。於二不有理中。不能相應故畏。以驚畏故不能發起精進。若不驚等則反是也。又聞若相若生及第一義三種皆無自性。故不驚等。如來說第一波羅蜜者。一為顯此法勝上令生慚愧處故。二以於餘波羅蜜中勝故。三示一切諸佛同說故。故名第一。
頌曰。
苦身勝於彼 希有反上義 彼智岸難量
亦不同餘法 堅實解深義 勝餘修多羅
大因及清淨 福中勝福德
○天親釋曰。此不重明福勝。謂捐捨身命重於資生珍寶等施。而此福復勝於彼。何以故。彼捨苦身。不如為法念彼身苦故捨。須菩提以重法故悲泣而言。凡七義明勝。謂一希有等。雖有慧眼。昔未曾聞。故言希有。(一)般若智岸無人能量。故名第一。即上義也。(二)以有實相異餘非實。故名不同。(三)以思量修習不起我等相故。堅實深妙。(四)不起我等相者。示所取境界不倒故。我相即是非相者。示能取境界不倒故。亦二無我智不驚等者謂於非處生懼曰驚。如非正道行故。以不能無疑心故曰怖。一向驚怖恐其墮故曰畏。若能遠離則曰不驚等。又此法門勝餘修多羅。(五)是第一故名為大因。(六)諸佛所共說故。名為清淨。(七)並如經云云。
○唐譯釋義大同(云云)。
○功德施曰。復次如恒河中下。顯示受持正法其福甚多。凡十三義。謂處可恭敬故。人可尊崇故。一切勝因故。彼義無上故。越內外多故。勝佛色因故。超內施福故。同佛出現故。希能信解故。難有修行故。信修果大故。信解成就故。威力無上故。何故殷勤說此諸因相耶。以諸眾生行資生施。求財位果。不持正法。斷諸苦因故。故顯示此處可恭敬等。一一對經(云云)。言不驚等者。謂於諸法無生無和合相無有決定信解成就故。亦於聞思修時心安不動故也。
〔會解〕曰。自初文至此。以無著則文為四住。以天親則一喻二處及七勝義。以功德施則十三種因。雖開合不同。其為校量福勝顯持經德用一也。言其福不出有三。謂七寶施福。內財施福。持說經福。是三者一為所校。二為能校。以其所顯則持經為㝡。此其大略也。然以七寶施福而有廣狹。如前但舉大千世界狹也。此舉恒沙世界廣也。內財施福而有兼但。如直捨身命但也。為法而捨兼也。持說經福亦有分具及淺深等。如持說一四句偈等分也。盡能受持等具也。前以大千七寶所校者淺也。以恒沙世界七寶所校者深也。如其次第一一迭論。則初譬為劣。以其聞者未能深契故。所校則淺。次譬當斷疑之後聞解既勝故。所校則深。以持經福超內財施者。據但者言。亦次第然也。二往言之。為法而捨內財者。復勝於後。以事理兼行故也。初譬雖劣。而能成立施因。苟不以住相則持經之福何以加此。經又以地塵喻非煩惱因。得同於勝福。三十二相本是相業。反劣於持經。故知苟有分別雖相而非。苟無分別雖塵亦是。但在其心。不在事福也。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下。言持說有分具也。既曰隨說。則一四句據極少言。不局一文一偈而已。文本正宗。而便問名請持者。一經大旨槩盡於此。後諸文義敷唱厥旨。亦不乖隔一經大體。況所言者般若之實。故繼之問名宜也。名必有義。則後諸所說般若之義也故說般若波羅蜜者所說之本也。即非般若等約二諦以結顯也。二諦既彰。中道可知。則三智之道備矣。三智者理也。因理以及教。則曰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復承佛力而言之曰。如來無所說。夫無所說者是真般若也。然於說處無說是說。即般若無說而無所不說。則因理以及事。故曰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等。是世界微塵者般若之事也。惟其皆般若故。則曰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等。然則教理及事皆因也。因因以及果。則又曰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亦曰不也。不則彰其非相是如來之相。亦般若而已矣。夫惟般若徧攝一切法。而一切法即般若。持是經者。何福以非之。於是舉捨恒沙身命以校其福。則又進一等。無著以此下文為遠離利養疲乏者。不出違順二障。由前福德資粮有具不具。具則有利養等障。不具則有疲乏等障。非極言校量之福。則不足以發起大精進故。時須菩提聞法深解。喜不自勝。而至於泣。則其感悟可知。且曰所得慧眼未曾得聞者。夫昔所得慧眼。直空智而已。非所以兼亡自性之至空也。所以聞之者因心生信。因信入理。理固本然。要由信得。故曰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生則得也。實相則理也。信之曰實信。觀之曰實想。性之曰實相。理一而已。所以成就聞解功德第一希有者。以其至空也。有則有法得以擬之。非無相也。故曰是實相者則是非相。不見有一相者名為實相。我今得聞等者。復以正法末世校其難易。佛世為易者。以其根利障輕故無我人等相。則信解為易。末世反是。信之為難。然有信解則為希有。所以進之也。雖然而我人等相亦本非相。未始離於般若。苟能體之。復何難之有。故曰我相即是非相等。又曰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是復以佛能離相勉彼聞者。所以實上希有之義。如來印之。則曰如是如是不驚等言。亦領上信解受持一句。即信故不驚。解故不怖。勇於受持故不畏。上以無我相等釋希在。此以說第一波羅蜜釋之。蓋相成顯爾。而曰非第一波羅蜜者。亦上兼亡自性之謂也。
卍續藏第 24 冊 No. 0462 金剛經會解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會解卷下
【疑】天親曰。向說捨身是苦身果報。故彼福是劣。若依此法門。說諸菩薩行於苦行。云何不成苦果。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忍辱波羅蜜(止)見種種色。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三明忍苦。為離不能忍苦障故。於中有二。一能忍。二離不能忍。能忍有三。一如所能忍。謂達法無我故。如經說非忍辱等。二者忍相。謂他於己起惡時。由無我等相故不生瞋恨。亦不於忍中及非波羅蜜生有無想。如經我昔為歌利王等。三者種類忍。又二。一極苦忍。如經節節支解等。二相續忍。如經又念過去於五百世等。二離不能忍者。不忍因緣有三。一流轉苦。二眾生相違苦。三乏受用苦。如經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顯示菩薩以三種苦故不能發心。故說對治。應離流轉等苦。若不著色身。則不見有諸苦相。故菩提心生。又曰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者。此為對治相違苦。由不能無眾生想。故相違時即生疲乏。今顯示人法無我故。尚為一切眾生行施。云何於彼而生瞋心。言如來是真語等。欲令信佛語故能忍。於中真語者顯世諦相。實語者顯依世諦修行有煩惱清淨相。如語者即第一義諦相。不異語者依第一義修行無(文誤作有)煩惱清淨相。為遣如言起執故。故說如來所得法無實無虗。無實者如言說相非有故。無虗者不如言說自性有故。譬如有人入闇者。示乏受用苦對治。若為果報布施。則著於事。於彼喜樂等受不解出離。猶如入暗。不知所趣若不著事行施。如得日光見種種色隨意所趣也。
頌曰。
能忍於苦行 以苦行有善 彼福不可量
如是㝡勝義 離我及恚相 實無於苦惱
共樂有慈悲 如是苦行果 為不捨心起
修行及堅固 為忍波羅蜜 習彼能學心
修行利眾生 如是因當識 眾生及事相
遠離亦應知 假名及陰事 如來離彼相
諸佛無彼二 以見實法故
○天親釋曰。謂此雖苦行同於苦果。而不疲乏。以有忍波羅蜜故。謂彼岸有二義。一者清淨善根體故。二者功德不可量故。而言即非者。無人知彼功德岸故。是為得第一法。此苦行勝彼捨身。以離我等瞋恚相。不但無苦。兼亦得樂。以有慈悲故。我於爾時無我相等。此明慈悲心相應故。若不離我相。即彼菩薩見苦行苦。欲捨菩提。故說應離一切相。此為未發心者防此過故。頌言為不捨心起等者。謂為何等心。不捨菩提起修行相故。言為忍等即第一義心。已入初地得羼提故。是名不住心。如經應離一切相。若心住色等則不住佛菩提。此明不住心行施。即起行方便。以檀攝六故。云何為利眾生而不住眾生事。故言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頌言修行利眾生等。謂利益是因體。故當如是而識。亦應不取眾生相事故。頌言假名及陰事等。謂眾生假名及彼陰事皆非相故。即眾生非眾生。以皆無實故。如是明人法無我。遠離一切相。故言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若彼二實有者。佛應有二相。以如來實見故二相非有。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若一切佛法中般若為上者。何用勤苦行餘度邪。為此顯示般若亦攝餘度。經言非波羅蜜者。離分別心故。我昔為歌利王等者。謂若有我等想。它來犯己。必生瞋恨。若無分別。是思癡心。癡心作因。瞋念還起。孰能不校。以不校故證知無想。亦非無想者。謂非愚癡之無想。不能觀察應作不應作故。亦是離於想無想染著分別。此言一時而已。復欲顯示餘時攝持故。則曰又念過去等。謂於往昔已斷我想。皆由般若攝持力故。亦攝菩提。故言菩薩應離一切想等。以離諸想得菩提故。又言不應住色生心者。應以無所住心而住菩提故。言如是住者即為非住。不出二諦故。經言不住色布施。攝持餘度者。三施攝六已如前說。檀離三事。即是般若。餘攝五度其義亦成。又五度若離般若。如闕目無導。復為顯示彼方便故。言為利益眾生者。或念若不住法而行布施。云何利益眾生。故言一切眾生想即非想。亦依二諦說故。謂眾生異陰即陰。第一義中皆不可得。此顯遠離智及所知二種分別皆無性故。如來證了。諸想永除(斷疑八上卷止此)。
〔會解〕曰。此明忍度文一也。而所以釋者三。或作能忍苦事釋。或謂雖行苦行而不以為苦釋。或作般若攝持五度釋。所以於苦能忍。以其達苦無苦不得而惱。亦忍無忍相。安之而已。苟為無本。則強忍爾。夫達苦無苦者謂無我人等相故。雖隨順行於苦行。而不以為苦。方且慈悲樂而行之。其不以為苦果明矣。非住般若其能至是哉。故知由般若故攝餘五度。所以行於五度無非般若。故從本言之謂皆般若可也。從行別攝。亦謂五度。而實三說其趣一也。如前離違順二障可謂難矣。而能離所不能忍。復難於是。故次明忍辱。又前捨內身。若不離相安忍。則不能成捨身等事。故明忍所以離障。是亦承上言也。抑於怨親有所礙者。則不能發菩提心。故引往怨害所以資發也。故曰菩薩應離一切相等。言不應住色生心者。前以明無相施。此以成忍辱。言雖同而意別。又曰若心有住則為非住者。言此心不可以有住也。有住則非所以住般若。故以非住反責住心。與前無住釋住。蓋亦相顯爾。是故佛說菩薩心等。以前無住相文結顯而已。使為利生而行施者。則不復於眾生起瞋恨心。是即布施為忍辱。理無二也。以其了達相即非相。故曰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推相非相以及眾生者。亦以其理一也。惟其理一。則不見有眾生為可瞋害。亦不見我為瞋害者。是我與眾生平等一相。無非般若。終始一章皆成此理。
【疑】天親曰。此中有疑。於證果中無道。云何於彼果能作因。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如前引)。
【論】無著文如上云云。
頌曰。
果雖不住道 而道能為因 以諸佛實語
彼智有四種 實智及小乘 說摩訶衍法
及一切授記 以不虗說故 隨順彼實智
說不實不虗 如聞聲取證 對治如是說
○天親釋曰。謂彼境有四故。如來說四種語。以實智不妄說佛菩提。即真語。不妄說小乘四諦。即實語。不妄說大乘法無我真如理故。即如語。不妄說授記事如彼三世不差故。即不異語。經言如來所得法無實無虗者。故偈言隨順彼實智等。謂諸佛所說法。不能得彼實證如所聞聲。無如此義故無實。而隨順彼證法。亦得實智故無虗。言如來所得法者。以依文字說故。既曰如來是真語者。復言無實無虗。故曰如聞聲取證等。
○唐譯曰。然諸如來與真見相應故。果不住因。如何得見是彼果之因。故答如經。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佛離一切想。證法無性。世間以何而信知耶。故曰如來是真語等。謂以四語故能顯證實離想。如世間求名利者。於上人法未證言證。佛異彼故說真語。復有情多矯妄。言先得神通。離是故說實語。又有得世間定者。心暫不生。言我證涅槃。離此謬故說如語。此取如是義。非隨如之義。(云云)若諸凡夫於乾城等作城等取著。是名異如。佛證不誑性。故名不異如語。復次真等亦如次對四諦。(云云)如來證知是以能說。說而不知無是處故。或念佛離一切想。云何言八正道是實。入水火等為妄。則有分別。故言無實無妄。又如來證第一義。說性本無生。無生故不有。云何名實。既無生則無滅。是故非妄。非實非妄。於何生分別想。但所說文字性是有為故非實。依而證實故非妄(斷疑九)。
〔會解〕曰。依無著釋義。直勉信遣著而已。據天親述疑。則曰云云。是因果不相到。則果時無道。道則因義。因時無果。云何而言道為果因耶。偈則曰云云。是因果雖不相在。而實相由以成因果。且以四語故知因果義成。各有其旨。不容去取也。今復通為之說曰。夫四語若意其聖人之言。與凡夫異。凡夫則口業有四。佛既異彼。即不妄言故真。不綺語故實。不兩舌故如。不惡口故不異。又克就聖人言之。則佛有四辯。謂法義辭樂說。即法無礙故真。辭無礙故實。義無礙故如。樂說無礙故不異。謂雖樂說無盡。而未嘗異也。抑又有云。欲知智在說。而智有三。謂一切智即空故真。道種智即假故實。一切種智即中遮故如。即中照故不異。其旨雅合也。而秦本加不誑語。謂以真實等語施於人。所以不誑。即總上四語。諸論存別置總。故略。什譯以法兼人。所以加之。又言於法無實無虗者。恐因上語一向謂實。言想不忘。故重拂之。其著苟亡。則與實無異。又無著約二諦釋。二俱言有煩惱清淨者。次文恐誤。今謂依世諦云有煩惱清淨為實可也。依第一義。若亦有者何名不異。故知誤矣。唯文之信說未免迂。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聖人以無為真如法得名者。彼真如一切時處有。云何有住不住心。而有得不得耶。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等(如前引)。
【論】無著文如上云云。
頌曰。
特及處實有 而不得真如 無智以住法
餘者有智得 闇冥愚無智 明者如有智
對法及對治 得滅法如是
○天親釋曰。言一切時處者。謂三世眾生實有真如法。何故不得。以彼無智。心住於法。不清淨故。若有智者。心不住法。是故能得。故佛以清淨真如得名。住心則不得佛菩提。故頌言闇冥愚無智等。謂如明闇相似法。故闇喻無智。日光喻有智。有目者如得對治法故。夜分已盡。如所治闇滅。日光照明。如能照法現前故。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若所證法無生無性。非實非虗。是即諸佛第一義身。以此為因三身滿足。菩薩何故捨所證法行於事施邪。為遣此疑。經曰云云。此明闇喻示有住無住過德之義云云。如人有目者。待無生忍也。夜分已盡者。捨於果愛也。日光明照者。決定了知諸法無性也。見種種色者。悟一切法不生不滅也。菩薩如是行不住施。速成正覺得大涅槃(斷疑十)。
〔會解〕曰。斷疑文一也。所以述疑則不同。無著以真如徧有而有得不得者。是固心有住不住之異。良以菩薩根有淺深。教有小大。機有利鈍。於是心有所住者。則迷真如背菩提。故不得也。心無所住者則悟真如。須菩提所以得也。雖然。而真如徧有之性。何甞述悟向背哉。若功德施所述。則所證法理性具足。自可為因。而反取彼事施者。是答同而意別。意謂有住之施非今所取。今所取者無住相施。還同彼所證法。故曰如是行不住施等。故知取與不同。文相亦異。此既辨其住不住相。使修者知所取舍。則功德彌深。故復述歎持經之盛。所歎雖同。所以則異。人不見此。便謂繁芿。豈能深知佛意哉。
【經】須菩提當來之世(止)果報亦不可思議。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四離寂靜味。亦為離缺少智資糧障故。此中為離三摩提攀緣。顯示與法相應者。有五種功德。一如來憶念親近。二攝福德。三歎法及修行。四天等供養。五滅罪。對經(云云)。於中歎法。言不可思者。唯自覺故。不可稱者。無有等故。言為發大乘最上乘說者。成前不可稱義。以餘乘不及故最上。二障淨故最勝。歎行中。言如來知見者。總說也。不可思不可稱等。解釋也。荷擔如來者。謂以肩荷如來重擔故。滅罪中。言輕賤者。此毀辱事有無量門。當得菩提者。顯示滅罪故。我念過去等。顯示威力故。前此所說出生無量阿僧祇福者。顯其威力熾然。以具足為多。此中言阿僧祇劫。所有福聚遠絕高勝更過前故。若我具說者。顯示以福多故或為狂因。或得亂心果。畢竟何人能說。故曰當知是法門等。即彼福體及果報不可測度故。
頌曰。
於何法修行 得何等福德 復成就何業
如是說修行 名字三種法 受持聞廣說
修從它及內 得聞是修智 此為自淳熟
餘者化眾生 以事及時大 福中勝福德
非餘者境界 唯依大人說 及希聞信法
滿足無上果 受持真妙法(三) 尊重身得福(四)
及遠離諸障(五) 復能速證法(六) 成種種勢力
得大妙果報(七) 如是等勝業 於法修行知
○天親釋曰。初偈示彼修行。凡徵三義。次名字下以次釋三義。釋初句者。謂於彼名字得成聞慧。此有三種。一受二持三者讀誦。故云受持聞廣說。又不出二種修行。謂受持修行依總持法。讀誦修行依聞慧法。如經云云。言修從它及內者。謂此修慧從它聞法。及內自思惟。次第而得。此二並自行。故言此為自淳熟。餘則為化眾生廣說法故。以事及時大等正示現校量。釋前得何等福德句。謂是捨身福德。即一日時捨多身故事大也。復多時故時大也。而聞經之福復勝於前。非餘境界等三行偈。次釋成就何業句。如經有不可思議等。示非餘境界。唯獨大人。是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也。又說大乘最妙乘者。示希聞者能信法故。非彼樂小之所能聞。謂以不可思議文句。得不可思議福德滿足性故。皆得成就等。示現受持真妙法故。即能荷擔義。在在處處供養者。示尊重身。成就無量福德故。為人輕賤者。示現遠離一切障有大功德故。於然燈佛前等。示速證菩提法故。當知是法不可思議者。成種種勢力得大妙果報故。凡成就如是功德者。於彼修行能知是法也。或有人聞等。以果報勝妙。示非思量智境界故。
○唐譯作文義法三正行以釋其文。文謂受持等三多聞攝故。義謂從它及己聞思得其義故。法即不可思議以下文是。偈義大同。文稍異爾。
○功德施曰。此一切法修行中。有自他二利。自利復有教有義。教謂受持。義謂思惟。利它者謂為人演說。如經於此法門等。此中無量福聚者。如日三捨其身等。修行任運果者。謂從初至果。獲諸功德。凡十種德。謂魔及異道不能沮亂。(一)功德大故殊勝無等。(二)堅牢福果。(三)最上法器。(四)圓滿資糧。(五)能荷難勝。(六)深大信解。(七)福因之處。(八)拔一切罪。(九)速疾證地。(十)一一對經(云云)。總顯持經力勝也。
〔會解〕曰。無著以此文為離寂靜味。及少智慧資糧者。殆文外之意。自非聖師智眼高明。其孰能與於此。由前文言忍離諸苦。以離相故心不得而動。若唯不動。未免味著於靜。安能發智成就資糧哉。所謂受持讀誦者。蓋不止誦持而已。是必與法相應。智契於佛。為如來所知見。故其成就功德如此。論言為離三摩提者定也。攀緣者散也。雖定散不同。其皆不可著。為資糧入道障一也。故舉一日三捨事時兩大。校其勝福。雖智契在修。而所契之妙本於經旨。故曰以要言之等。為發大乘最上乘說者。發謂發起。大及上乘。衍教兼圓之異。而說是法則因經發智固其宜也。又況廣為人說。亦復稱是。是人則為荷擔阿耨菩提者。以如來重任與之。所謂為如來使者是也。何以故下。反以樂小法起我見者為不能。顯彼能者必其發大乘離我見者也。又曰在在處處者。復以人法交顯其勝。宜其持說所在如是。嘗見世有持經而得輕賤者。故推先世罪業以釋之。苟如經所明。則應墮惡道者重也。為人所賤者輕也。由持經故。以輕易重。不亦經之冥應乎。而世人昧乎三世業理。徒見其迹。不能無惑。因得以解之。然則輕賤持經者。其報應宜何如。謂有則反生彼罪。謂無則理復不可。此姑置之。不必計也。前以日三捨其身在凡我之未足為麥信猶可也。而復以值佛校量。信之為難。故論有速證菩提之釋。是佛不如法。亦一往爾。無得以優劣論也。若具言其福非凡小境界。聞者必疑而致狂惑究言經所說義。若果報之福非分別所及者。皆即般若自性故也。結顆之文至矣。
○舊於此下設第十一疑。却以次文為第十二。復別立第十三疑。有疑佛疑法。今謂論無起疑斷疑之文。不應別立。置是可也。
【經】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等(止)三藐三菩提心者。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動。亦為遠離自取故。何故復發起初時問也。以菩薩將入證道。自見得勝處。作是念我如是住。乃至滅度眾生。為對治此故發問云云。世尊答言。當生如是心等。又曰若菩薩有我相等。為顯有我執。或隨眠等我取。為對治故。言實無有法等。
頌曰。
於內心修行 存我為菩薩 此即障於心
違於不住道
○天親釋曰。三種修行。此復重說者。謂若菩薩於前三種生如是心。言我住菩薩大乘我修我降伏等。即此分別障於菩提。故曰於內心修行等。障於心者是即障於不住道心。如經實無有法等。釋也。
○唐譯云云。
○功德施曰。欲具顯因清淨故。復言發菩薩乘等。謂所修因非但離於三事相想即名清淨。要當遠離我住我修我降伏心方得淨故。如經云云。謂第一義無有眾生得般涅槃。亦無有法名為菩薩發心住果等。於無有中而起有想。是顛倒行。非清淨因。
〔會解〕曰。如前明住既過寂靜。復離少智。夫過寂靜則或動。離少智則或喜。喜動為障。何由寂滅現前。故菩薩將入證道。必明離障。有如合宗離似道法愛是也。抑由前文重重遣著。不住於法。顯持經之勝。亦應無住等心。故此復宗發問云云苟心相未忘。則或不免有自取之過。故天親釋曰。上教住修降伏。恐菩薩實生是心。障於菩提。故因問以釋。使必無障。然後為得。方其未發心。則不得不生如是心。亦既已發心。則不得不遣如是相。故知不住而住。住而不住。則降伏與無降伏理在其中。而與前文問答異者。前直問住等。此復問其所以住。故問勢有異。又前答從別。故住心降伏各言之。此則從合。但言發心度生而已。蓋發心等通行也。住及降伏別行也。以通酬別。上下之文顯矣。何以故下。還以菩薩有我相等反顯無住。所離雖一。能離不無淺深。前猶居信行地。此當淨心之始故。或謂的從智識所起異者。既曰智矣。豈復起見乎。但可言起見者識。能離者智。雖淺深不同。其名不可易也。
【疑】天親曰。此中有疑。若無菩薩。云何釋迦於然燈佛所行菩薩行。而得授記。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止)是故名一切法。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六為求教授。亦為離無教授故。謂若菩提法可說。如彼然燈所說者。我於彼時便得菩提。然燈如來則不授記。言我得等。以彼法不可說。我於彼時不得菩提而得授記。又彼法不可說者。經言如來者即真實如故。如故清淨則不可說。故說清淨如等。猶其真金言無有變異。或言然燈佛所於法不得菩提。後時自得者。為離此取故。故言是人不實語等。又言於是中無實無虗者。顯示真如無二故。謂以言說故不實。而彼菩提不無世間言說。故不虗言。一切法皆佛法者。謂顯一切法如清淨故。徧一切法。又為安立第一義故。言一切法體不成就。故曰即非一切法等(中卷止此)。
頌曰。
以後時授記 然燈行非上 菩提彼行等
非實有為相 彼即非相相 以不虗妄說
是法諸佛法 一切自體相
○天親釋曰。謂於然燈佛時。非第一菩薩行故。無法得菩提。若已證菩提。則不授後時記。故曰然燈行非上。謂於彼時行未成佛也。若無菩薩即無諸佛。有如是謗。謂一向無如來。為斷此疑故。經曰如來者。即實真如故。謂實則非顛倒義。真如者不異不變義。又經曰若有人言者。謂若實有菩薩行如是如來得菩提者。此為虗妄。若言如來不得菩提。是亦為謗。為斷此疑故言無實無虗。謂得彼菩提故無虗。非實有為相故無實。(謂五陰相)故曰彼即非相相等者。謂彼於色等非相。非無菩提相。以不妄說故。是法諸佛法者。謂一切法皆佛法。是如來所得法。此一切法以真如為自體故。不住色等相故非法。如是諸法非法即是諸法。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復次疑者。若無菩薩發趣大乘。則無有因證於佛果。云何世尊然燈佛時而得授記。為遣此疑。如經云云。謂佛於往昔證真實時。不見少法是無上菩提因體。以無所得得授尊記。故言如來者即真如無所得義。須菩提復念我雖於此無疑者。有人言。佛於然燈佛所不見有法。為實得菩提邪。故言於是中無實無妄。夫妄實生於有得。有時言實。壞時知妄。無所得中此二俱遣。若復有言如來但證無所得者。佛法即一。非是無邊。故言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佛法者謂無所得。不見一法有可得性。是故一切法無非佛法。又曰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者。謂無生性即如來藏性故。而言一切法者。於無性中假言說故(斷疑十一)。
〔會解〕曰。論以此文為求教授。正言將入證道故。如前離喜動。則入證先容。若非如來教之授之。亦無以發其證入之妙。故於是却指然燈佛所有法可得菩提為問。所以引往示今也。而以無法可得授記為答。則極於理而已。通言有事理因果之義。以事則非記不佛。在因必藉於師保。謂亦有法可也。以理則悟不由它。至果乃稱於獨悟。謂無得可也。今從初義以徵釋。則曰有法得菩提邪。從後說以決答。則曰如我解佛所說等。故佛印證其說曰。如是如是。雖通二義。理則無得。由是反顯結成之。則曰若有法等。謂若有法得授記者。則非無為。殊乖一如寂滅之理。非所以致成佛之道。是不足與記也。以實無有法等則結成其說也。然其理猶未明。則又徵釋曰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夫如即真如。真如故平等。所謂於如實際中而成正覺。豈有它法為所得乎。故論曰。真如者無二故。若有人言下。重遣得不得相。終於無實無虗。無實則無得。無虗則無不得。又無實故非有為之相。無虗故非無真如之相。故曰如來說一切法等。言一切法皆佛法故無虗。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故無實。無虗無實是名一切法。是一切法非復一切法。亦一如而已矣。偈言以後時授記者。以今言之。即初二句頌疑。次二句頌釋。謂若以授後時記。不即得菩提者。則行非無上。何以致菩提得授記邪。故次釋云。菩提彼行等。謂彼得菩提記。與彼行菩薩行。皆非有為相。則其疑釋矣。然而論釋有異云者。恐譯者惑於頌意。不善其文故也。此尤當知之。
【疑】天親曰。此中有疑。若無菩薩者。諸佛不成大菩提。眾生亦不入大涅槃。亦無清淨佛國土。何得諸菩薩發心度生清淨佛土邪。為斷此疑。今開為二疑。如經。
【經】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止)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七為入證道。顯示得智離慢故。得智有二。一攝種性智。二平等智。由得智故。生如來家。決定紹佛種性。此為攝種性智。平等智者。謂至得身及成就身。以得畢竟轉依故。於是有五種平等智。一麤惡平等。二法無我。三斷相應。四無悕望心相應。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得此智故。現攝一切眾生大身。於彼身中安立第一義故。非自非它。故經言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等。是為得智。云何離慢。經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等。若言我是菩薩則為慢者。非實義菩薩。為顯示此故。經言佛說一切法無眾生等。謂若有是念。則不得妙大身也。
頌曰。
依彼法身佛 故說大身喻 身離一切障
及徧一切境 功德及大體 故即說大身
非身即是身 是故說非身
○天親釋曰。大身者。示畢竟遠離二障。具足法身故。此復有二義。一徧一切處。二功德大故。言功德及大體等。徧一切處者。真如與一切法無差別故。言非身即是身者。如經佛說非身是名大身。謂非身者。無有諸相故。大身者。即真如體故。
○唐譯大同。
○功德施續上文曰。是故世尊乘次開顯。經曰云云。妙大身者。謂空性身。隨其所在而不異故。一切眾生咸共有故。如說一切眾生有如來藏等(云云)。須菩提為欲闡明妙大身是空性義。故說人身妙大等。非身者。謂以色身依實義說。無生性故名妙大身。非色身也。言菩薩亦如是者。謂除能度所度一切分別。菩薩修因方得淨故。復為成就無分別心。故曰佛說一切法無我人等。第一義中皆無有故(斷疑十二)。
〔會解〕曰譬如人身長大者。文似孤然。意其亦由上文無法得菩提。即法身義。故取世間大身為喻。以譬從法謂非大身可也。故無著以入證道得智離慢言之。謂得般若智故。顯出至得法身。及能成就功德身。轉染為淨。依於法身從體起用。即能現攝一切眾生身。所謂普現色身是也。又謂攝種性智者。即自報上冥之智也。平等智者。即攝一切眾生身。下契之智也。是智與法身合則為體義。與應身合則為用義。故說五種平等智。與一切凡聖身等。謂麤惡即六道。法無我即二乘。三四即似位菩薩。而有偏圓之異。約名釋義可知。五即證道菩薩。以同彼故皆言平等。所現雖異。能現不殊。而以第一義故非自非它。以全法身故非它。同於九界故非自。非自它故說名非身。夫既內得非相身。外同普攝身。則不復起我度眾生想。眾生得我度想。復何慢之有。所謂實義菩薩者。如是而已。故曰佛說一切法無眾生相等。即其理也。而天親以離障釋法身。蓋與得智左右之異。又以徧一切處為真如無差別義。即所謂於彼身中安立第一義。故知其致一也。不名菩薩者。以起眾生等相故。又曰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者。以無我等相故。然則菩薩諸法是與非是。初無定實。唯我等相有與亡爾。一經之旨要莫若此。
【疑】文合前段。
【經】須菩提若菩薩作是念(止)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八上求佛地。復有六具足義。攝轉依一切具足。一國土淨具足(止)六心具足。一國土淨具足。修三摩鉢帝故。經言我當莊嚴佛國是不名菩薩者。謂於共見正行中轉故。為斷彼見。安立第一義。故經言即非莊嚴等。又曰若通達無我法者。謂人法二種無我。於是得二種正覺故說名菩薩。若言我成就者即人我取。我莊嚴國土者是法我取。則非菩薩。
頌曰。
不達真法界 起度眾生意 及清淨國土
生心即是倒 眾生及菩薩 知諸法無我
非聖自智信 及聖以有智
○天親釋曰。此下為斷疑故。謂若起如是心即是顛倒。非菩薩也。起何等心名為菩薩。如經通達無我法者名為菩薩。故頌言眾生及菩薩等。謂彼凡夫及菩薩。以自智信。若世出世間智。知諸法無我者。皆名菩薩。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我當莊嚴佛土不名菩薩者。深著因故。於色等聚所成佛土如是取故。即非莊嚴者實義無生故。是名莊嚴者俗諦言說故。通達無我者離一切想因清淨故(斷疑十三)。
〔會解〕曰。無著以此文為上求佛地者。若生起次第。正當佛果。以意則不離因心而求佛地。故曰上求。凡明六具足義。不出佛果地上身土福智及彼三業。以攝轉依故。皆清淨具足。即上所依法身身也。國土淨具足者土也。前明福智者資糧也。故能顯於法身。今明福智者成德也。故能依而起用。即身語意業皆具足清淨。所以為果地法。而言三摩鉢帝者。謂由修是定故莊嚴佛土。苟於是起見。即向所謂共見正行也。嚴土雖是正行。而為共見所轉。為斷彼見故。安立第一義。故曰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維摩所謂隨其心淨即佛土淨是也。然皆以無我為本。則又曰若菩薩通達無我法等。頌言生心即是倒者。謂凡生心動念無間善惡凡聖法非法等。但有一念未忘。皆為倒見。又頌曰非聖自智信者。謂非聖即凡夫。以自智故信能知無我而已。不同及聖即是菩薩。以有智力故知復於無我建立諸法。凡今所謂上求佛地。發心度生。嚴淨佛土。皆依無我心中施設。雖無我言同。而所以淺深有用無用則異矣。
【疑】天親曰。復有疑前說菩薩不見彼眾生。不見我為菩薩。不見清淨佛土。以不見諸法名為諸佛故。或謂諸佛如來不見諸法。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止)未來心不可得。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為無上見智淨具足故。於中二種。一見淨。二智淨。如來不唯有慧眼。為令知見淨勝故顯示五眼。略說有四種攝。謂初色攝有二種。即法界修果。(謂法界依報色。及修得果色)此為五眼麤境界故。二第一義諦稱。以智力故。世智不顛倒轉故。此攝在先。(正言由第一義空智力故。不為世智顛倒轉。故在先也)三世諦攝。於中以彼法為彼人說。是名法眼。四一切種一切應知攝。即一切種無功用智。說名佛眼。是為見淨。如經恒河中所有沙等。此為智淨。於中言心住者。謂三世心有若干種。所謂染淨心等是中安立第一義故。故說諸心住皆為非住。乃至三世心不可得。謂過去已滅等。又為示中證此故安立見。為教彼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智。於智淨中說非心住。而見淨中不言眼即非眼者。以同一住處故。如智淨後安立第一義故。初亦得成就。頌曰。
雖不見諸法 非無了境眼 諸佛五種實
以見彼顛倒 種種顛倒識 以離於實念
不住彼實智 是故說顛倒
○天親釋曰。此為斷疑故。雖不見有諸法名之為佛。而亦說我知彼種種心住。故曰非無了境眼。但佛見五眼皆實。以非顛倒。能見顛倒故。何者為倒。故頌言種種顛倒識等。謂彼種種心緣住故名六種識。差別顛倒。以離於實念者。如經如來說諸心住皆為非住。顯示離彼四念處故。故言不住彼實智。又住名不動根本。如是不住。即不住於相續顛倒。而不斷行因。如經過去心不可得等。以過去過去乃至現在虗妄分別故皆不可得。彼無三世觀故心住顛倒。諸識虗妄。
○唐譯存梵音。如經云如來說為無陀羅等。以謂彼有三名。共目二義。皆得名持。亦流注義。由無持故心即流散等。自謂重譯窮理之說。今謂陀羅本應翻持。正言若無持即流散。非謂於一梵語兼此二義。正如向言聚義有二。亦一時誤見之失。餘文意同。
○功德施曰。若清淨因離諸想者。何故此中說具五眼。如經云云。為示佛眼於諸境界無不了知故。此有眾生數境。非眾生數境。如經所有眾生及恒河沙世界等是也。若干種心者。欲樂不同故。住者相續而轉故。或作是念。心若住者斯應有體。故說非心住等。以第一義無相續故。如經過去心不可得。乃至現在不住。亦無形故。如是五眼都無所得。是佛境界(斷疑十四)。
〔會解〕曰。嚴土非土。謂見而無見可也。無見而見。謂如來佛眼可也。而此兼言佛有五眼者。論曰。為令知見淨勝故。顯示五眼。然佛特名慧眼者。為對智淨言之。但明其一而不明四。無以見其淨勝也。抑佛眼體也。四眼用也。佛眼具四眼用。故兼明之所以彰如來五眼具足。見智俱淨也。又論明四種攝者。謂色攝則通為五眼所見境界。望後智眼。所以為麤。猶大論曰句。初因緣生法也。餘三攝即三智亦慧眼等三。即後三句也。惟其在一時中見無前後。則智融而理明。此其見淨也。所以能知恒沙世界若干種心者。智淨也。夫能知之道有二。一由定故知。如它經。(云云)二由空故知。如今文。所謂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凡三世心相皆不可得。則空而已。以智空故無知。無知而無所不知。此恒沙世界所以悉知也。又若干種心者末也。皆不可得者本也。得本而知末。故凡有心則無不知也。亦是以不可得心。知心不可得。則彼此能所一爾。此三際心皆不可得。無別道理。只欠承當。但向古人焚疏鈔處看。便是前後際斷。不然。守株待兔詎可得乎。而於五眼獨不遣非者。非無此理。以後智淨例之可知。故曰同一住處故。又曰如智淨後安立第一義。故初見淨亦得成就。正謂是也。亦惟此文存而不遣。照上下文則顯諸法不偏蕩立。一經之旨渙然理融。或謂此五眼文不可作通礙等差別頌者。此亦不害。蓋頌據相別。不妨性融安得而非邪。若以天親斷疑言者。如來雖無所見。不妨五眼具足故曰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眼。謂不見而見。亡其所以見。云不見爾。然於如來所見無非真實。故能見彼顛倒而不自顛倒。是為如來之五眼矣。
【疑】天親曰。復有疑向說心往顛倒。若如是。福德亦是顛倒。何名善法。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止)如來說得福德多。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為福自在具足故。經言若有人等。於中亦安立第一義。故言若福德有實等。
頌曰。
佛智慧根本 非顛倒功德 以是福德相
故重說譬喻
○天親釋曰。此何故依福德重說譬喻。為示心住雖顛倒。福德非顛倒故。言佛智慧根本。如經說若福德有實等。意明有漏福德聚是其顛倒。所以不說福德聚。又福德聚者。對非福德。若非福德聚。如來則不說為智慧根本。是故福德即福德聚。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聚者蘊義。假名不實。實即非蘊。於何說聚。以第一義無積聚故。俗諦中有言說故(斷疑十五)。
〔會解〕曰。前以心住為顛倒。此以福德為自在。心若果住則福德不得為自在。福若有相則心不得為不住。此無著所以明福德具足。而天親所以為斷顛倒疑。故曰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說福德多者。知其非有相之實也。則又曰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然則秦譯之所謂多。即魏譯之所謂非聚。是故謂實取相之福雖得而不多。稱性無住之福雖多而非相。故言佛智慧根本。正取緣能資了之義。又唐譯曰。正覺智所持。是皆依如來無相之智。行菩薩不住之施。不見我人了無性相。非無福德。福德無故。無之一字深可思之。多而非多。假名相說。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諸佛以無為法得名。云何諸佛成就相好而名為佛。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止)是名諸相具足。
【論】無著曰。此下第四為身具足故。於中復有二種。一好具足。二相具足。並如經云云。以安立第一義故。故如來說非具足等。頌曰。
法身畢竟體 非彼相好身 亦非相成就
非彼法身故 不離於法身 彼二非不佛
故重說成就 亦無二及有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如經說非色身相好得見如來。故頌云云。謂彼法身畢竟體。非色身及諸相成就。以非彼法身相故。此二非不佛者。以即彼法身所有故。故曰不離於法身。是亦得說如來身成就相好故。此二亦得言無。如說非身相成就。亦得言有。如說諸相成就。故言亦無二及有云云。
○唐譯曰。若言如來非集道所成。如何如來說有相好。為除此疑。故言不應說色身圓滿等。觀於如來。餘文大同(中卷止此)。
○功德施曰。復次疑曰。若第一義佛境界是無所得色相。如來豈亦非有。為遣此疑。經曰云云。此顯示見佛法身依實義故。即於色相而見法身。非具足者是法身故。如說無生性是常住如來等(斷疑十六)。
〔會解〕曰。以能嚴德備必有所成之身。由法身理極。宜無待對之相。此如來相有無所以難也。如向明福智具足。即能嚴之德。而法身理極不容有相。故佛問須菩提。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答言不也。無著直以安立第一義釋。故曰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則相即非相。非相即相而已矣。天親又以斷疑釋。故頌曰法身畢竟體等。其意不過曰佛有法身色身。克體言之。法身非相而色身有相。相即而說。則二不相捨。此猶分別之說。理而言之色身亦佛也。而與法身不即不離。以不即故無相好之二。以不離故非無有二。故曰不離於法身等。功德施言。依於色相而見法身。非具足者是法身故。斯言盡之矣。然則福智所嚴者。色身之相也。理極所無者。法身之相也。雖曰有無。理無異致。諸論釋義雖或異同。大體無別。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如來身相不可得見者。云何言如來說法。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止)是名說法。
【論】無著曰。此下第五為語具足。於中亦安立第一義。故經云云。
頌曰。
如佛法亦然 所說二差別 不離於法界
說法無自相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如經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等。頌言二差別者。謂一所說法。二所有義。而言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者。謂不離真如法界故。若離則無自相可說。故曰說法無自相。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復次若第一義佛境界及色相身皆無有體。豈具足眾德。言說相身亦復無有。為遣此疑。欲使定除有說執故。故曰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等。謂說無自體則不見內外漏無漏法。少有真實而可說者(斷疑十七)。
〔會解〕曰。有身則有說。苟為無身。說復何有。無著以此文為安立第一義。直彰無說而已。而頌則曰如佛法亦然。是以法例佛。皆不得而有也。雖然。而一代時教所說文義二種差別。此復何耶。故曰不離於法界等。謂雖言說不離無說之理。若捨法界亦無說法自相可得。此所以無說即說。說即無說是說法之至者。故曰無法可說是名說法。維摩曰。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皆此之謂也。執有執無之疑於是遣矣。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言諸佛無所說法。不離法界亦無有者。何人能信此法。為斷此疑。如經。
【經】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文見魏譯)。
【論】無著曰。此下第六心具足。於中復有六種淨。一念處淨。乃至六行住淨。念處淨者。如經云云。此於眾生中顯示如世尊念處故。彼非眾生非不眾生者。顯示二諦故。亦應云。是人即為希有第一。顯示第一義不共及相應故。
頌曰。
所說說者深 非無能信者 非眾生眾生
非聖非不聖
○天親釋曰。謂若信此經。彼人非眾生。非不眾生。非眾生者非凡夫眾生。非無聖體故。非不是聖體眾生。以有聖體故。故言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唐譯曰。非眾生者。非餘眾生。不與聖性相應故。非非眾生者。由與聖性相應故。亦是望凡夫性故非是眾生。由望聖人性故非非眾生。
○功德施曰。復欲顯示所說信受者難故。云何非眾生。即蘊異蘊推求其體不可得故。非不眾生者。以俗諦依於五蘊業果相應施設故(若加此段自為一疑則當十八。今依秦本亦且從畧)。
〔會解〕曰。舊論此經六十二字有無即此章也。今謂此文。略不為不足。存不為有餘。以其所言前文已具言之。雖略可也。而頌及論釋。此當心具足六義之一。去則殘缺。存之可也。但今依什本。或別有意。亦且從略。無著以為顯示如世尊念處者。即同如來所契清淨真如。是其念處。故能於經生信。異乎凡小眾生。而以世諦言故。亦是無為賢聖之眾生。故以非不非言之。則處乎凡聖之間也。餘論同異各隨義焉。
【疑】天親曰。若如來不得一法名阿耨菩提者。云何離上上證。轉轉得菩提耶。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止)是名善法。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為正覺故。於中無有法者。為離有見過已。顯示菩提及菩提道故。顯示有二種語。謂阿耨多羅即無上語。顯示菩提自相及解脫相故。彼中無微塵許法可得。故無所有。次以三藐三菩提。即平等語。顯示菩提中人平等相。以菩提故得知是。諸佛第一義中無有高下。即無壽命等高下也。又言以無眾生等者。顯示菩提於生死中法平等相。次顯菩提道者。如經言修一切善法等說非善法者。安立第一義相故。
頌曰。
彼處無少法 知菩提無上 法界不增減
淨平等自相 有無上方便 及離於漏法
是故非淨法 即是清淨法
○天親釋曰。自下經文為斷疑故。示現非證法。名得阿耨菩提。謂彼菩提處無有一法可證。如經云云。故名無上。頌言法界不增減等。釋無上義。凡四義故。如經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即不增減故無上。又諸佛法身清淨無有勝故無上。以無我等故。得平等菩提故無上。又彼法無我自體真實。即自相故無上。言無上方便者。謂一切善法滿足故。若餘菩提善法缺少即有上方便。如經一切善法等。於中言非善法者。謂彼法無有漏故。故偈言及離於漏法等。言漏即非淨法非漏是淨法。是即決定無漏善法也。
○唐譯曰。若言如來無法是所覺者。云何離後後正覺。次第名無上覺。為答此疑。非是有法之覺。方名無上覺故。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若第一義境界色身言說皆不可得。法身體性。豈亦然邪。為遣此疑。經曰云云。謂佛證真實。不見少法有所得故。說名阿耨菩提。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故無所得。何故平等。以無我人眾生等故。如生無我。即法無我故平等無二。此無得理。以何因證。故言一切善法等。善法有體。云何能證無所得理。故曰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謂第一義無生性故則無所得。言善法者。俗諦言說非真實義(斷疑十八)。
〔會解〕曰。身說所證其理一也。空生以向身說即非身說。於是例問云云。佛答亦云實無有法等。則無上菩提得而無得。若言有得則非平等不名無上。故曰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謂是菩提。無涅槃之高。無生死之下。無聖人之得。無凡夫之不得。此據理性以言平等。若約修德非無善法得菩提者。但無我人等見。則所修離相。故曰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亦不乖於無得也。論以初文為顯示菩提相。約二種語明義。謂無上語則顯示菩提自相及解脫相。無少法可得故皆無上。言平等語。則顯示菩提若人若法皆平等也。以次文為示菩提道者。然道即菩提。此謂菩提之道即善法也。而言非善法者。亦安立第一義故。天親述疑言離彼上上證法轉轉得菩提者。上上之言對後後說。謂以位次論之。即破一品惑證一分菩提。望後後位。是為上上證法故。還以後望前。則離上上證轉轉得後菩提。雖有離有得。實無法無證。此即斷疑意也。餘不別釋。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一切善法滿足得菩提者。則所說法不得大菩提。是無記故。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止)是名凡夫。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為施設大利法。於中為安立第一義教授故。經言汝勿謂如來作是念等。謂如來若以爾炎而知。言有眾生者。則為有我取。為離此著故。故曰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但小乘凡夫有如是取。故言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
頌曰。
雖言無記法 而說是彼因 是故一法寶
勝無量珍寶 數力無似勝 無似因亦然
一切世間法 不可得為喻
○天親釋曰。為斷此疑故。謂所說法雖是無記。而能得大菩提。以離所說法不能得故。是故能為菩提因。又言無記者。此義不然。汝是無記而我法是記。故言一法寶等。言數力無似勝等者。謂於前福德此福為勝故。一者數勝。二者力勝。三者無似勝。並如經云云。四者因勝。此因勝彼因故。
○唐譯以力似曰勢類。謂如人勢力有強弱故。如人品類有貴賤故。不可比數。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何故復此校量邪。今修行者心勇進故(斷疑十九)。
〔會解〕曰。既證覺道而後施設大利。故無著以為施設大利法也。夫大利法莫若此經持說功德。故重舉大千七寶施福以為較量。文以因況果。即果上施設化度眾生復大於是。若使如來如彼所知。言有眾生度者。即有我取。為離著故。則曰如來說即非有我。所謂安立第一義教授者如是而已。若天親則仍上為疑。謂若善法滿足得菩提者。而所說法無記。應反不得邪。斷此疑故。引偈答言。言說雖是無記而得為因。此順問答也。又曰汝是無記者。指彼疑者疑而不決。則無記爾。亦可謂汝疑此法為無記爾。若我所說離相妙善。何謂無記。此違問答也。又偈言一切世間法等者。約四勝義以釋校量。其文可知。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云何如來言度眾生。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汝勿謂如來等(如前引)。
【論】無著文如上云云。
頌曰。
平等真法界 佛不度眾生 以名共彼陰
不離於法界 取我度為過 以取彼法是
取度眾生故 不取取應知
○天親釋曰。云何斷疑。謂乘生假名與五陰共。而不離法界。以無差別故。故言平等真法界。是故無眾生可度。如經云云。偈言取我度為過者。謂若如來取五陰中有眾生為所度令得解脫。而我能度者。是取相過。以著彼法故。經復言如來說有我等。故偈言不取取。謂彼本不實。是不應取不取而取。凡夫取以為生。是不取取義。在佛言之亦是不取而取。取眾生為所度。但取而不取爾。又凡夫眾生如來說名非生者。不生聖人法故。
○唐譯語意稍異(云云)。
○功德施曰。復次疑若如來說非眾生者。與餘教相違。如有經言。無量眾生以得我為善知識脫生等菩故。為遣此疑。經曰云云。無眾生者第一義故。又以大悲攝同己故。若實有眾生異於如來是所度者。如來即有我等取。我取者。如來說為非取。非者不善義。能縛眾生住生死故。又非者無體性義以無能取所取故。而凡夫妄取令彼解故。如經但無智凡夫等。是知未得聖者。各封於我差別生故。彼即非生。如不善人說為非又。又法從緣起。無我造作故名非生。言生者。隨俗言故(斷疑二十)。
〔會解〕曰。文於校量之後。而發勿謂度生之語者。以前文云是法平等則無生可度。因恐眾起是疑。故止之云爾。空生雖未發言。意猶未決。故直告以實無生可度。偈所謂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斯言盡矣。夫一真法界。本無迷悟。尚何生佛之有。而孰為能度所度哉。若謂有生可度。則佛應有我人等見。苟為無我。知無眾生明矣。而如來說有我者。但凡夫執我。順彼凡迷。無我說我爾。然則凡夫果有凡夫耶。以實言之。凡夫亦不可得。故曰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但依世俗說名凡夫。第一義中則無有也。若知無生說生。是亦不度而度。所謂雖知眾生無所有。誓度無所有之眾生是也。是則言眾生有無。如來度不。各有其致。執取則非爾。
【疑】天親曰。復有疑。雖相不可得見如來。以非如來法身體故。而如來法身以色相比知。則如來亦以福相成就也。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止)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論】無著曰。此下第四為攝取法身故。於中初偈顯示如所不應見。以不可見故。是人行邪道者。亦曰邪靜。以得禪者名寂靜故。禪名思惟修。思者意所攝。修者識所攝。覺識所攝故不能見。又諸見皆世諦故。次偈曰。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體不可見。彼識不能知。即示如彼不應見及不應因緣。於中初二句謂應以法見。佛法者真如義。由其以法為身。以如為緣。故出生諸佛法身。故不可見。次二句言不應因緣。以彼法真如相故。非如言說所知。唯應自證。見實能知。故言法體不可見等。雖不應以相見。應以為因得菩提邪。故經言如來可以相成就等云云。為離此著故。則又曰莫作是念等。此明相非菩提。亦不以為因相是色性故。
頌曰。
非是色相身 可比知如來 諸佛唯法身
轉輪王非佛 非相好果報 依福德成就
而得真法身 方便異相故 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佛 以真如法身 非是識境界
○天親釋曰。此下為斷疑故。謂若有人言福德能成相果。則是以相能得菩提者。如轉輪聖王應是如來。故知不可以相得見佛身也。言非相好果報等。此明相果非依福德成就。而得法身方便異相故。謂法身者是智相身。非彼福德異相身故。若唯見色聞聲。是人不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界故。故云見色聞聲是行邪道。則曰彼如來妙體等。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以諸眾生於佛法身多生取著。故說色身無性。又欲令於色身見法身義。故說頌言云云。謂有見光明相好。及聽受經法文字而言見佛者。為除此見故曰是行邪道。以色聲性非真實故。然則云何見邪。故偈言如來法為身。但應觀法性。法性非所見。彼亦不能知。法性者所謂空性無自性無生性等。此即諸佛第一義身。若見此者名為見佛。又餘經說。無取著見是名見佛。今緣法性將非取著。以淨智心。了知法性。故法性非所見。既非所見故智不能知。如有經說。一切法性猶如虗空等。與眾物為所依止。而其體性非有物非無物。寂然無知。名為了知名為知者隨俗言說(斷疑二十一)。
〔會解〕曰。經言可以身相見如來者。前後凡四出之。以文相生起斷疑之別。各有所以。前直以見言不可。此獨言觀。故在可否之間。則曰云云。蓋觀與見異。故有與有奪。謂以理觀之則可。以相見則不可。如曰一塵之色咸與理等。況丈六之質寧非法身。及詰之以相又言其非。或恐不善觀者還滯相見。故復遮之。魏譯加後四句。而秦本略者。以今言之魏譯理是。秦本意深。各有其致。未易可否。然與其理足而義盡。孰若意深而有餘。所謂但遮所非。不言所是。其秦本得之矣。無著以為攝取法身。則法身者在乎所非處而已。而天親以為斷疑故。不以色相見如來。唯以真如為如來。此猶分別之說。若以三身圓具。色相法身非一非異。無在不在。豈當如是離隔說邪。如功德施所論。亦可謂知見佛之趣矣。
【疑】天親曰。有人起如是心。若不依福德得大菩提。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大果報。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止得)(故阿耨菩提)(○是故說不受福德)(○無著以此段連上云云天親以此文屬下)。
【論】無著曰。此下第五為不住生死涅槃。故言於法不說斷滅者。謂如所住法通達不斷一切生死影象。而於涅槃自在行利益眾生事。此遮一向寂靜。故顯示不住涅槃。若不住涅槃應受生死。為離此著。顯示不住流轉。故經言以七寶行施等。於中言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者。謂於有為法得自在故。無彼生死之我。又非業惑力所生。故名無我得忍。所生福德勝多於彼。言菩薩不取福德者。正顯示不住生死。若住生死即受福德。又言不取福德者。佛於餘處說應受福德故。復以方便說故。受而不取。受者說有而已。取者修彼道故。如福聚及果中皆不應著。
頌曰。
不失功德因 及彼勝果報 得勝忍不失
以得無垢果 示勝福德相 是故說譬喻
是福德無報 如是受不取
○天親釋曰。此下為斷疑故。謂雖不依福德得真菩提。而不失福德及被果報。以能福智二嚴故。言得勝忍不失者。謂若有人作是念。菩薩以得無生。失彼福德者。為遮此故示現不失。更得勝報。故言示勝福德相等。如經於法不說斷滅相。言知一切法無我得無生忍者。謂二種無我。得二種不生相故。是福德無報者。無彼有漏報也。如是受不取者。謂得有漏報故亦受。以有漏可訶故不取。
○唐譯曰。若言福不證菩提。則菩薩福果應斷。為釋此故。頌曰其福不失亡等。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若智亦不能知法性者。云何佛以具足相而證菩提。為遣此疑。經曰云云。以顯示法界相義故。若相成就是真實者。相滅即名為斷。無有菩薩見法斷故。有生故有斷。若一切法無生性。則遠離斷常是法界相。於此能信解者。多於施福。如有頌曰。若人持正法。及發菩提心。不如解於空。十六分之一。或念一切法。無生者云何。有福德生故。經言不應取福德。謂非第一義中有福可取故。雖不可取。福應圓滿。不出二諦故(云云斷疑二十二)。
〔會解〕曰。此段初文。照上無著所釋。合云以具足相故得菩提。如來遣之則反其說。故曰不以等。是疑多上一不字。若作天親釋。則不為多。各有其義。兩存可也。然無著以不說斷滅下為不住生死涅槃者。謂若發心一向說諸法斷滅。則似墮涅槃寂靜見。為遮是見。故說通達不斷生死影象。而於涅槃方便利物。則不住涅槃也。若言行於布施則似著有為生死法。為遮此著。故說若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於有為法而得自在。則不住生死也。惟其不住生死。所以能出生入死。惟其不住涅槃。所以能安住涅槃。是二不住雖在如來。而以菩薩言者。以因顯果。亦寄果示因。而福德勝劣不相及者。由其受不受異。故曰以諸菩薩不受福德等。然以餘文言之。有受而不取者。是受與取異。如諸論分別。若依今本不受即不取故一向無著。則曰如福聚及果中皆不應著是也。然則文雖不以福德得菩提。而不說諸法斷滅。雖不捨福德相。而說於法無我得忍為勝。所以成福智二嚴。良由二皆不住故也。
【疑】天親曰。若諸菩薩不受果報。云何諸菩薩福德眾生受用。如經。
【經】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止)故名如來。
【論】無著曰。此下第六為行住淨。復有三種。一威儀行住。二名色觀破自在行住。三不染行住。威儀行住者經言若來若去等。行謂去來。住謂餘儀。
頌曰。
是福德應報 為化諸眾生 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 去來化身佛 如來常不動
於是法界處 非一亦不異
○天親釋曰。謂諸佛化身有用。彼法身者不來不去。故言自然如是業。又言去來化身佛等。謂以此明不來不去故。如經云云。若如來有去來差別者。即不得言常如是住。如是住者不變不異故。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若第一義無福可取。何故餘經說如來福智資糧等。為遣此疑故曰云云。謂涅槃無有真實處所。而至於彼名之為去。生死亦爾。而從彼出名之為來。不來不去是如來義。以此顯示無住涅槃。雖生死涅槃無有一異。而於三界引喻眾生。為作利益(斷疑二十三)。
〔會解〕曰。此以當文言之。顯如來應化即是法身。故於去來而無去來之迹。於行住而不見行住之相。此所以名法身如來。無著以為行住淨。謂由全法為應故。若行若住無不皆淨。依天親承上斷疑。則福德所感者應化也。以應化則有去來。彼不解故謂實有來去。是不解知其為法身體無來去故也。則又曰如來者無所從來。所謂從真如實際中來。又曰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是則修性因果皆依一如。以如無來去故。無從來者亦無所去。而言來者順化之義。去者反本之義。若云如去則是雙林順如而去也。亦無所從生名為如來。故淨名曰。來者無所從來等。皆其理也。餘論以望彼生死涅槃云無來去者。亦無方之說也。
【疑】此下一疑。論無顯文。准功德施曰。復次疑者。若生死涅槃不可得故無來去者。如來豈如須彌山等。積聚一合而安住邪。為遣此中眾多等有無一合見故。如經。
【經】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止)是名法相。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為破名色身自在行住故。於中有二種方便。破色身如前說。言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此謂聚體不成就故。說名非聚。若不爾者。雖不說亦自知是聚義。何須佛說。經言如來說世界非世界者。此以無所見方便破名身。謂眾生世界故。又言若世界實有則是一合相者。此界塵並說故有二種摶取。謂一摶取即眾生類及世界為一有故。差別摶取者。以取微塵眾集有差別相故。言非一合相者。此為安立第一義故。又曰即是不可說等。謂以世言說故有彼摶取。第一義中彼法不可說。而小乘凡夫如言說取。非第一義。經言佛說我見等者。顯示如所不分別。謂如外道說我。如來說為我見。又說有此我見。是即見攝。所以安立法無我。如是觀察入三昧時。不復分別。是為相應方便。言發阿耨菩提心者。示無分別人。於一切法者。示無分別法。如是知見等。示增上心及智皆無分別。故即知見勝解。謂以智依奢摩他故言知依。毗鉢舍那故言見。此二依止三摩提。自在解內攀緣影象故言勝解(初二翻名止觀。故能知能見。第三恐取等持之義。故以三摩提為言。若準圓覺則初名奢摩他。〔故〕名三摩鉢提。第三名禪那。今次名異彼。即同涅槃。第三合名優畢叉。今言三摩提者。名相進退。所出不同)言如是信解不住法相者。正顯無分別義。於法相中示不共及相應義故。如前說(云云)。
頌曰。
世界作微塵 此喻示彼義 微塵碎為末
示現煩惱盡 非集聚故集 非唯是一喻
聚集處非彼 非是差別喻 但隨於音聲
凡夫取顛倒 非無二得道 遠離於我法
我見即不見 無實虗妄見 此是微細障
見真如遠離 二智及三昧 如是得遠離
○天親釋曰。碎塵為喻者。謂真如法界處非一異。如來於彼法界處住。故說此喻。示煩惱盡顯非一異相故。言非集聚故集等。謂如塵為末。非有聚集物故非一處住。非彼差別處可得故亦非異處。如是遠離煩惱障盡。住彼非一異處。又說世界一合相喻者。謂若實有物聚集。如來則不說微塵聚。若實有世界。佛則不說三千世界是一合相。以彼聚集無物可取。凡夫妄取為有。非實有故。即知是妄。故言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等。又佛說我見等者。謂本無我。隨言取著。計為二見。故言但隨於音聲等。非彼無我及法。若離二事即得菩提。故偈復言遠離於我法等。見我即不見者。謂見我者。即不見彼無我。以其無實。虗妄分別。無有我故。如來說彼我見如是。見法亦爾。經言於一切法應如是知等。謂若見法相即不見相。故見我見法二皆不見。此是細障。若不見彼二。是即見法而得遠離。故言見真如遠離。又如是知等者。顯示世智第一義智。及依止三昧得離彼障故。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此中微塵眾多者。遣無分一合見。非微塵眾者。遣有分一合見。是名微塵眾者。非有分物。說之為眾。復為遣積聚見故。又曰如來說世界即非世界者。謂若世界實有。即是一合見。何故非此一合見邪。謂於非有中妄見故。言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是俗諦相。非真實有。若第一義。一切法本性無生。故不可得。離於言說。而起執凡夫於中妄取。若我一向非。如教有言。我以己為依。詎以他為依。智者能調我。生天受安樂。為遣此疑。經曰。若人言如來說我見等為正語不。謂佛說見我者。為誘攝諸信樂者。故於五蘊隨俗名言。非謂真實。而佛所見我。是遠離性。故言即非我見等。以離生死涅槃我等一合見得菩提故。復欲令其同證故。說於一切法應如是知等。謂修信解者。法想尚不生。況非法想。即不生於如法不如法分別。又曰。法想者如來說為非想。謂一切法無生性故。若無生即非有。於何知見。以俗諦故。說名法想(斷疑二十四)。
〔會解〕曰。無著科此文。為破名色身自在行住。亦承上言之。謂有去來者名色身也。無去來者破名色也。以破名色身故解脫。解脫顯由法身。故解脫自在則應化亦自在。此與前文異者。前為顯相應行相故。此以為自在行住。雖意各不同。其必破名色身一也。論以初文末塵方便破色身。即外世界色例內身色。世界既為微塵。則有而非有。非有而有。亦摶眾塵而為一色。既有無不可得。則色身執破矣。又曰若世界實有者。決以世界非世界破名身。即世界之名例眾生之名。世界既有而非有。則眾生名亦非名。即名身執破矣。破雖在佛。執實凡夫。所以寄果以破因執也。言一合相義亦難曉。是應知合多為一。為一合相。散一為多。為非一合相。非一合相則為無。一合相者則為有。有則為凡。無則為聖。於一合相而有二種。如論有二種摶取。謂摶取積聚之義。所謂摶眾生類等為一世界。一也。又摶眾塵以成世界種種差別。二也。既二俱不可得。則非一非異。如論偈顯非一異是也。故以凡言之。知合而不知散。聖人觀之。於合而知散。故曰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又見有合散者凡夫也。見非合散者聖人也。如曰若見凡法不合不散。是即聖人法。若見聖法有合有散者。是即凡夫法。(云云)是不特知聖凡之分。亦見聖凡元只一法。本無定實。又安立第一義故。說非一合相。隨世言說故。是名一合相。抑通言之。凡一切法但有待對。未會一如。皆一合相。是則攝義甚通。於理極遠。此姑置之。依天親釋義。則碎塵為喻。顯非一異相。以上明法身所契真如非一異故。故有世界微塵之喻。然則文言若實有一物聚集。如來則不說微塵眾者。此言佛說一合相意也。以是知言微塵眾者。為顯體不成就。非實有一合相。餘諸文義。論釋詳矣。今更直釋之。經於此後復言佛說我見人見者。一由凡夫不了一合相義。貪著其事。故有我見等執。亦由我等見故取一合相。故於是破之。亦是破上地微細障也。二由上言佛說微塵眾顯非一合相。故言如佛說我見等。亦彰見而非見。故復示發心者。於一切法。亦當如其非見而見。如是知見信解。則不生法相矣。又言法相者。覆釋法相。亦皆非相而相。故知言不生者。由本不生。非始不生也。於是如來反覆發明之旨。非不切著。而凡迷不解。奈何。
【經】須菩提若人滿無量阿僧祇世界(止)如如不動。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為不染行住。於中二種。一說法不染。以有如是大利益故。決定應如是說而無所染。云何為人演說等。顯示不可言說故不說彼法有可說體。應如是說。若異此者則為染汙。以顛倒義故。又不求信敬故。亦為無染說。
頌曰。
化身示現福 非無無盡福 諸佛說法時
不言是化身 以不如是說 是故彼說正
○天親釋曰。此雖諸佛自然作用。而彼化身說法有無盡無漏功德。故重說勝福譬。云何為人演說。而不名說。故言諸佛說法時等。謂化身說法時。若言我是化佛。則眾生不敬。不能利物故。以不如是說而為正說。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何故復說受持之福。欲令眾生畢竟信故。經曰。如無演說是名為說。謂第一義無世出世若法若物少有可說者。是名為說。
〔會解〕曰。此經始終以七寶施福校量。雖世界有多少。顯持經福勝一也。其所以勝之之說雖不同。而出乎般若亦一也。無著以此文為說法不染。蓋順無說之說。是真得般若體故。又以不求信敬為不染。謂說者能忘於我故。天親以偈言化身示現福等。知其依化身說法。而不言是化。則其所說無相。勝彼有作之福。故曰非無無盡福。亦得是釋疑也。什本則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夫言不取於相。則理絕常想。言如如不動。則妙極真源。惟其如是。乃契般若。斯所以顯持說福勝。淨名曰。善能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蓋今說之謂也。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諸佛常為眾生說法。云何言入涅槃。為斷此疑。如經。
【經】何以故一切有為法(止)應作如是觀。
【論】此下三論並依九喻釋。無著曰。二為流轉不染故。於中顯示四種有為相。一自性相。謂共相見識如星光。以無智闇中有。有智明中無故。人法我見如翳。取本無義故。妄識如燈。以渴愛潤取緣能熾然故。二著所味相。味著顛倒境界。如彼幻倒見故。三隨順過失相。謂隨順無常等過如露體相無有故。隨順受相如泡。以有受皆苦。凡三苦故。四隨順出離相。謂觀過去行等如夢。隨念所現故。現在不久住故如電。未來種子依阿黎耶識出生諸法。如空中出雲。如是了知三世行已。通達人法無我。得出離故。
頌曰。
非有為非離 諸如來涅槃 九種有為法
妙智正觀故 見相及於識 器身受用事
過去現在法 亦觀未來世 觀相及受用
觀於三世事 於有為法中 得無垢自在
○天親釋曰。如來為斷疑故。說九喻偈。謂諸佛雖得涅槃。非有為法。亦不離有為。以化身說法。示現世間。利益眾生故。此明佛於涅槃世間皆不住也。何故示現世間而不住有為法。故曰九種有為法等。謂如星等九種法譬成九正觀。觀九種境故言見相。及於識等。謂觀見如星。為日所映。有而不現。能見心法。亦復如是。觀有為相如翳。見毛輪等色。以顛倒見故。觀識如燈。依止貪愛法住故。觀所依住處如幻。以器世間無一體實故。觀身如露。少時住故。觀所受用事如泡。受想因三法不定故。觀過去法如夢。唯念現故。觀現在法如電。剎那不住故。觀未來法如雲。以阿黎識與一切法為種子故。又總唯三種。謂觀相如見識相。觀受用如器世間等。觀有為法如三世轉現等。如是總別。觀一切法。則於世間有為法中得自在無礙智。故曰得無垢自在。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此無住涅槃。觀察有為。然後方證。云何觀察。謂觀察自在如星。觀物境如翳。觀遷動如燈。觀體性如幻。觀少盛如露。觀壽命如泡。觀作者如夢。觀心識如電。觀有為如雲等。(云云)復次先依俗諦。以星等喻安立有為。後依中論第一義。明一切法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去。及般若中一切法非積住性。以次帖釋云云(文煩不盡)(○斷疑二十五)。
〔會解〕曰。無著以此兼於上文。為二種無染。此謂流轉無染也。以其善觀四種有為法故。不為生死所流轉。天親意彰釋疑。以謂雖得涅槃而不住涅槃。不妨化身說法。雖示現世間而不住有為。以其正智善觀察故。然而什本特加何以故者。還徵釋上不住於相如如不動之旨。夫觀諸法如幻化相。則是相皆遣。尚不住涅槃。況有為之相而不遣邪。所謂設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如幻化。故知但了如幻不住有無。自然妙契如如。安住不動。徵一得二。理在其中。由是言之。回觀魏譯。言同意淺。什譯良有旨哉。喻有加略(加一略四)者。直取如幻大旨而已。星翳等喻幻義稍疎。故略之無。各如諸家封法之釋纂者疊疑之喻皆失其源流。入巧見非大方之說。然以是偈殿於經末。亦依經示觀之意。苟能日用以為心要。不唯觀達有為。抑足照了無相也。
【經】佛說是經已(止)信受奉行。
【論】無別釋。
〔會解〕曰。此經流通諸論。固無定判。而章疏科節。或復進退。(云云)今謂凡流通亦多門。有付囑者。有勸持者。有校量功德者。有示方軌者。有請名結要者。有隨經結益者。有從物偏好乘乘不同者。有發誓弘護者。有信受奉行等。皆流通也。若准此意。則合追指。自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下。具諸流通義。言於一切法應如是知等。則付囑流通也。令如是知解。或從富文言之。或通指一經所說。況發心之言。與初文同。故知正通其理一貫。次若有人等。校量福勝勸持也。云何為人演說等。示持說方執也。佛說是經下。如說奉行也。歡喜之言。即四悉之一。通亦具四。皆生喜故。請名結要。則又見於上文。餘亦應具。文缺略耳。然以此經。垂之後世。流通無壅。受持特盛者。得非以一經始終校量功深。殷勤付囑。般若冥資之力。眾生乘種之深故也。雖然希利而持經。吾未見其能持。惟不以利而持經。庶幾如來流通之旨乎。讀者宜尊行之。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會解卷下(終)
No. 462-B
愚述此書。始於己亥歲。草創于東湖蘭若。以其編例東安置之以篋筒無慮二十年。至乙卯叨南湖祖席。戊午夏坐足疾稍閒。因得治定成四帙。畢詶素志。既而有 竺峰之命。眾請刊。餘四經板藉次乃獲鋟工。才得卷餘。㩗以東歸。於茲中輟者又十餘載。其業不易究如此。自謂不復舉此話矣。山門學者妙見懺首。慨茲墜緒。有激于申。毅然發志募諸 同袍道舊。相與助成教門一段因緣。於戲起斯文於溝中之斷豈易得邪。
栢庭老衲書始末于供觀山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