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大小乘釋經部二十三 般若部疏(0471-0510)
第0472部卍續藏第25册P0043 金剛經偈釋(即金剛經宗通卷八卷九)(二卷), 〖明.曾鳳儀釋〗.txt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472 金剛經偈釋
No. 472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偈釋上(宗通卷八)
彌勒菩薩八十行偈
(無著菩薩頌 唐法師義淨譯)
天親菩薩頌 魏菩提流支譯
明菩薩戒弟子南嶽山長曾鳳儀釋
(此經文句義次第 世無明慧不能解)
法門句義及次第 世間不解離明慧
(稽首於此教我等 無邊功德所生身)
大智通達教我等 歸命無量功德身
(具如斯德應禮敬 彼之足跡頂戴持)
應當敬彼如是等 頭面禮足而頂戴
(覺轅難駕彼能乘 要心普利諸含識)
以能荷佛難勝事 攝受眾生利益故
偈曰。
(勝利益應知。於身并屬者。得未得不退。謂最勝付囑)。
巧護義應知。加彼身同行。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囑。
此釋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二種義也。護念為攝受根已熟者。如來善巧神力加被於彼。於彼身中。令其佛法成就。於彼屬同行者。令其教化利益。自利利他。與佛無異。付囑為哀彼根未熟者。已得不退位者。令之不捨大乘。未得不退位者。令於大乘更趣殊勝。以勝付囑而相付囑。欲其轉化無窮也。
(於心廣最勝。至極無顛倒。利益意樂處。此乘功德滿)。
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
此釋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至即非菩薩。四種心也。若胎卵濕化。至若非有想非無想。盡乎三界眾生矣。悉在所度之中。是廣大心也。皆令入無餘涅槃。盡成佛果。是第一心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但是寂滅己身。無別有情。是常心也。何以故。菩薩取一切眾生。猶若我身。常不捨離。故名為常。若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依止身見。故我等想生。是名顛倒。無此四相。是不顛倒心也。如是四種利益意樂。圓滿果因。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住無所住。名深心住。此菩薩乘。功德圓滿。量等虗空。如是降伏。如是安住。是如來所為善護念善付囑諸菩薩者也。
(六度皆名施。由財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修行不住)。
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
此釋應無所住行於布施義也。布施是檀波羅蜜。無住是般若波羅蜜。何以行施處離相。離相處行施。名為相應行。以檀施能攝六波羅蜜故。施有三種。一者資生施。二者無畏施。三者法施。此中資生施。但攝布施一波羅蜜。無畏施。攝持戒忍辱二波羅蜜。法施攝精進禪定智慧三波羅蜜。此三種施。皆得名施。亦皆得名智。以智攝五波羅蜜。即無所住而行於布施等。諸菩薩修行。當住於此也。
(為自身報恩。果報皆不著。為離於不起。及離為餘行)。
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護存己不施。防求於異事。
此釋布施不住於相之義也。凡人行施。多為現在自身。及報過去之恩。希望未來之果。三者而已。於此三世事中。悉皆不著。所謂不住於事者。依資生施說。謂於所施財。心無愛著。無所住者。依無畏施說。謂修戒忍時。不望報恩。不住色等者。依法施說。謂說法之人。心不希求可意諸境。凡現生果報。及他生果報。皆不著也。復以何義不住彼耶。心存於己不起施心故。或復施已還追悔故。為護此事。於身不著。若有希求。即為餘事而行惠施。退失菩提故。為防是行。於事不著。此布施等不應住於相也。
(攝伏在三輪。於相心除遣。後後諸疑惑。隨生皆悉除)。
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此釋布施離相獲福。復斷後後疑惑也。度生而著四相。即布施而住於相。此取相之心。故當降伏。即彼布施等事中。不見施物。受者。及施者。於此三輪。除著想心。但應如所教住。謂以無住為住也。此中有疑若離施等相想。云何能成施福。不知如是布施。其福轉多。量等虗空。不可思量。此即斷疑之端也。向後層見疊出。所有經文。皆為除遣後後疑惑。如云莫作是念等。如云勿謂如來有所說法度生等。皆防生成心之謂也。
(若將為集造。妙相非勝相。三相遷異故。無此謂如來)。
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即如來。
此釋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之義也。如來三十二相。是由施等因緣集造。墮在有為之數。由多劫修行。乃得成就。若分別有為體是如來。便見如來有其勝相。若望如來真如之性。即無此勝相。何以故。此有為體。當為生住異滅四相所遷。此云三相異體者。以住異同時故。若法身如來者。本自無生。離彼有為。本無所為。離彼成就。非前際生。非後際滅。本無變遷。離彼異體。謂三相異如來故。是法身無相。不應以身相見也。若於是處。無三相可得。足知如來不是有為造作因緣所成。如是見已。雖為佛果而行布施。非著法施。成如是斷疑故。
(因與果甚深。於彼惡時說。此非無利益。由三菩薩殊)。
說因果深義。於彼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備。
(由於先佛所。奉持於戒學。并植善根故。名具戒具德)。
修戒於過去。及種諸善根。戒具於諸佛。亦說功德滿。
此釋頗有眾生。至種諸善根義也。無住而住。因深也。相而無相。果深也。於彼鬬諍牢固惡世之時。有能不以此為空談而生實信者。是末代菩薩持戒修福。具戒具德具慧。三德完備。故能信也。當知是人。修戒於過去。承事多佛。種諸善根。其來久矣。供養諸佛有三種義。一者給侍左右。二者嚴辦所須。三者詢承法要。能守護故。名曰尸羅。謂能善守六情根故。修復有三種。一能離於十不善業故。二能作於菩提分業故。三能趣於第一義諦故。如是修戒。而行恭敬承事。即持戒具足。如是供養。而種植善根。即功德具足。次下明其具慧。能於菩提生於實相。功德圓滿。其福固無量也。
(能斷於我想。及以法想故。此名為具慧。二四殊成八)。
彼壽者及法。遠離於取相。亦說知彼相。依八八義別。
(別體相續起。至壽盡而住。更求於餘趣。我想有四種)。
差別相續體。不斷至命住。復趣於異道。是我相四種。
(皆無故非有。有故不可說。是言說因故。法想有四種)。
一切空無物。實有不可說。依言詞而說。是法相四種。
此釋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及無法相亦無非法相義也。上言菩薩三德備。由戒生定。由定生慧。所謂有智慧者。了知人無我。故無壽者四相。了知法無我。故無法非法四相。彼壽者及法。八相俱離。不復取著。誰其知彼相而遠離之。唯具慧者。依於八相。了知八相義別。所謂我相四種者何。中有主宰。名之為我。今觀色受想行識諸蘊。各各差別。各無主宰。故無我相。安住常性。名曰眾生。今諸蘊無常。相續流轉。無有一法是安住性。故無眾生相。脈脈不斷。乃名命住。今至壽盡而住。如有經言。汝今剎那亦生亦老亦死。故無壽者相。諸蘊循環。受諸異趣。名曰人相。是中無人能取諸趣。譬如因質而現於像。質不至像。而有像現。由前蘊故後蘊續生。前不至後。而後相續。是無人相也。此謂了知人無我性也。所謂法相四種者何。經云。無法想。亦無非法想。無想。亦無非想。諸譯皆然。唯秦略其後二。此復云何。第一義諦。法本不生。能取所取。諸法皆無。故無法想。以不生故。亦無有滅。彼法無物。而空實有。故亦無非法想。此偈所謂一切空無物也。法與非法分別離故。不可說有。不可說無。非言所詮故。故無想。此偈所謂實有不可說也。所言無想。但顯想無。非謂有法而名非想。雖第一義離一切想。而依世間言語想說。以於無言處依言相說。是不可言顯者。實言說之因也。亦無非想。此偈所謂依言辭而說也。是謂了知法無我性也。壽等四相易知。法等四相難晰。彼知遠離我人眾生壽者四相。即謂之法相。并其法相而空之。即謂之非法相。有是有非。未離分別。法與非法。二者俱泯。無可言說。是謂俱空。若一向是空。破滅諸相。恐墮偏空。故依俗諦說。亦無非相。有而不有。無而不無。是中道諦也。此非法相。遣法也。無相。遣非也。亦無非相。遣非非也。秦譯但以非法相該之。
(由彼信解力。信故生實想。不如言取故。取為正說故)。
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聞聲不正取。正說如是取。
此釋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義也。彼人持戒修福。能起深信。依彼信心。恭敬多佛。種諸善根。聞此經典。乃至一念生淨信者。信心清淨。能生實相。由具慧者。不如言取義。隨順第一義智。取為正說故。名為實相。為斯理故。說彼八相遠離之後。便云不取於法相。亦不取於非法相。法與非法。總未離於聲教。彼不以所聞聲教而正取之也。不正取於法。不正取於非法。二相遠離。即是實相。正說如是取。是以不取取之也。彼菩薩聞說章句。能生實相如此。何患其後有聞者不生實信乎。
(佛了果非比。由願智故知。為求利敬者。遮其自說故)。
佛不見果知。願智力現見。求供養恭敬。彼人不能說。
此釋如來悉知悉見義也。謂佛知即是見。見即是知。非如肉眼。但見麤近物。至細障遠處則不能知。非如比智。見煙知火。不能照了諸相差別。彼具戒等人所有果報。佛一一知。佛一一見。若不言見。或謂比知。若不言知。或謂肉眼等見。是故知見並言。然由願智現量而了。惟佛具廣度眾生大願力故。具一切智智大智力故。於諸境界朗然現覺。不但現生福果。洞燭無差。即將來所感果報。為人供養恭敬等。無量福德。一一了知。何故如來作如是說。彼具戒等欲得福德。彼人則不能說。是人自知故。諸佛如來。善知彼何等人。有何等行。是故彼人不能自說。得福有二。生者能生因故。取者熏修自體果義故。
(證不住於法。為是隨順故。猶如捨其筏。是密意應知)。
彼不住隨順。於法中證智。如人捨船栰。法中義亦然。
此釋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義也。謂文字般若脩多羅等法。非證智者所住處故。既得證已。應捨彼法。如到彼岸。應捨其筏。然欲證智。非法不可。於增上證。是隨順故。應須收取。如未達岸。必憑其筏。是名密意。一筏之上。有其取捨。故名為密。是般若法。於無相菩提相應者。尚在所捨。何況我相四種。及法相四種。與實相不相應者。其可取著而不捨乎。不悟而隨順於法者。即名識。悟而能轉乎法者。即名智。轉識成智。即法中義也。
(化體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說法非二取。所說離言詮)。
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
此釋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義也。此須菩提所解如來無得無說義。應化非法身。原不證法。亦不說法。故謂無定法可得。亦無定法可說。其義維何。以如來所說真如之法。非耳能聽。不可取故。非口能宣。不可說故。是故應知非法非非法。此據真如道理而說。彼非是法。謂是法無為其性故。復非非法。由彼無自性。體是有故。二邊俱離。即無可說。是無上菩提。離言說相。從來無有得者。既無所得。更何說哉。此無得無說。須菩提所為解空第一也。
(自受為他說。非無益集福。福不持菩提。彼二能持故)。
受持法及說。不空於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
(得自性因故。此餘者是生。唯是佛法故。能成最勝福)。
於實名了因。亦為餘生因。唯獨諸佛法。福成第一體。
此釋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至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義也。寶滿三千界。持用布施。非不得福甚多。以其不趣菩提。唯成有漏之業而已。若受持此經。為他人說。自利利他二者。能趣菩提。肩荷佛道。福德積聚。勝彼寶施者無量。曷言乎福德之勝也。一切無上菩提。皆從此經發明。現證無為實體。永斷生死苦因。故曰於實為了因。一切諸佛。皆從此經。熏修身語。律儀圓滿。出生報化之身。故曰亦為餘生因。持說此經者。成就第一之法。成就希有之佛。世間之福。孰有過於此者。然所謂佛法者。即佛法非佛法。以所覺之法。唯佛能證。佛不自有。由不共性。以能作第一法因。是故彼福德中。此福最勝。故曰福成第一體也。
(不取自果故。非可取可說。解脫二障故。說妙生無諍)。
不可取及說。自果不取故。依彼善吉者。說離二種障。
此釋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至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義也。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今日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是無為法。亦不可取及說也。所謂不可取者。非謂無其果也。如四果人各證自果。但不自作念謂得是果。即是不取。彼於證時。離取我等隨眠煩惱。是故無如是心我能得果。此不取者。即四果離四果。如依須菩提說得無諍三昧也。無諍者。謂離煩惱障。及離三昧障故。由離煩惱障。得羅漢果。由離三昧障。得無諍行。蓋人法兩空矣。更何取乎。
(在然燈佛所。言不取證法。由斯證法成。非所取所說)。
佛於然燈語。不取理實智。以是真實義。成彼無取說。
此釋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義也。然燈生時。身光如燈。以至成佛。亦名然燈。釋迦如來於彼授記成佛。然佛於然燈授記語中。不取於法。無佛想。無我想。無授記說授記想。顯是智證。而無所取故。但以無分別實智。證無差別真理。以是真實之義。離心緣相。成其無取。離言說相。成其無說。所以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也。
(智流唯識性。國土非所執。無形故勝故。非嚴許嚴性)。
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非形第一體。非嚴莊嚴意。
此釋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義也。淨土有二種。一法相土。謂有形相可得。二法性土。謂離一切相。無所見聞。莊嚴亦有二種。一形相莊嚴。謂金地寶池等。二第一義莊嚴。謂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之理。顯發過恒沙功德而為莊嚴。如是而取淨土。非有形之淨土。乃第一體之淨土也。如是莊嚴。不取相而為莊嚴。是真莊嚴也。依第一義諦。無有形質可取。即非莊嚴。依俗諦。如是無莊嚴。是名莊嚴。若執有佛土形勝莊嚴。云我當成就。彼即於色等境界。有住著心。為遮此見。故下承以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也。
(譬如妙高山。於受用無取。非有漏性故。亦非是因造)。
如山王無取。受報亦復然。遠離於諸漏。及有為法故。
此釋佛說非身是名大身義也。佛報身如須彌山王者。須彌雖大。而不取我是山王。以山無分別性故。報佛亦然。不取我是法王。以無分別故。如何得是無分別耶。第一義中。山及色身。皆無體性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以受樂報佛。遠離諸漏。即無有物。即是非身。由此非有身。說為有身。唯有清淨身故。自體是有。非由因造。遠離有為法故。是大身。即法身也。
(為顯多差別。及以成殊勝。前後福不同。更陳其喻說)。
說多義差別。亦成勝較量。後福過於前。故重說勝喻。
此釋如恒河中所有沙數。至勝前福德義也。前已說寶施之喻。今復說者。豈不重耶。前說一三千界寶施。此說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總是多義。總是勝較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勝中之勝。故重說也。後福何以過於前耶。前福差別不明成立之因。為於菩提無有荷持之用。今欲顯其能立因相。更將別喻隨事而言。故較量之喻亦復殊勝。
(兩成尊重故。由等流殊勝。煩惱因性故。由劣亦勝故)。
尊重於二處。因習證大體。彼習煩惱因。此降伏染福。
此釋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至是名三十二相義也。二處者。一是隨說四句偈等之處。一是經典所在之處。四句偈處。一切天人皆應供養如佛塔廟。已尊重矣。經典之處。則為有佛若佛弟子。又尊重之至也。彼以七寶等施。施寶之地。及能施者。無如是事。故謂持說勝也。又此經名金剛般若波羅蜜。即般若離般若。能與一切諸佛如來證法作勝因故。又一切諸佛所共說故。皆以修習般若為因。證會等流之性。發明大事。無說可說。故曰因習證大體也。彼七寶布施福德。是染煩惱因。以能成就煩惱事故。如積微塵以成世界。不離人天因果。是因果皆非實有。故曰非微塵非世界。然是微塵非貪等煩惱體。是世界非煩惱染因界。故名微塵世界。是世塵無記。非彼染煩惱所及。縱能獲福。與微塵世界等。亦同於無記性。極為微劣。況此持經功德。能遠離煩惱因。能成佛菩提。及成就三十二相。非福德中之勝福德乎。又三十二相。非是正覺之體性。故名三十二相。比於持說法門。能得大覺性。亦為是劣。此佛身相雖劣。亦是出世之福。實勝過施寶所得世間之染福。況法身因。而不超越此三十二相。能降伏染福。而持經功德。更能降伏之也。
(彼果勝苦故。難逢勝事故。境岸非知故。於餘不共故)。
苦身勝於彼。希有及上義。彼智岸難量。亦不同餘法。
(是甚深性故。勝餘略詮故。胄族高勝故。望福福珠勝)。
堅實解深義。勝餘脩多羅。大因及清淨。福中勝福德。
此釋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至是名第一波羅蜜義也。彼捨無量身命以用布施。視乎捨資生財寶者。所得果報福德。此福勝彼福。何以故。彼捨身命。苦身心故。然是苦因。終招苦果。若以四句偈施。脫離苦海。其福不尤勝乎。爾時須菩提尊重法故。遂便墮淚。此法門希有。雖有智眼亦未曾聞。復是難逢。復是勝事。云何為勝。以上義故。如經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彼智岸無人能量。云何為到。由其所知境岸。唯佛。餘無能知者。故曰上義。又此法門不同餘法。此中有實相故。除佛法。餘處無實故。故信心清淨。不信餘法。則生實相。言實相者。唯此處有。言非實者。餘處不生。能生是相。當能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又此法門。是甚深性。故有能受持此經。思量修習。不起我等相者。是於可取境界。無有顛倒。得人無我也。又我等相。即是非相。是於我取。無有顛倒。得法無我也。此二如其次第。明我空法空。以至空空。能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故謂真實堅固甚深之義也。佛乃印可須菩提所說。若復有人聞說是經。始焉不驚。既焉不怖。終焉不畏。彼於無上菩提。不以其希有而驚之。不以其甚深而怖之。不以其難成而畏之。是於此經。能生淨信。更無疑沮。其能生實相。而成就無量功德也必矣。此所謂堅實解深義者。後五百世寧無是人哉。特希有耳。又此法門勝餘脩多羅。佛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故。又云大因者。以第一波羅蜜。能為諸佛修證大體之因。又云清淨者。以無量諸佛所共說故。族胄高勝。極其清淨。彼以珍寶施者。無有如斯眾德圓備。此所得福。望前福聚。不啻霄壤。故謂彼福德中之勝福德也。
(彼行堪忍時。雖苦行善故。彼德難量故。由斯名勝事)。
能忍於苦行。以苦行有善。彼福不可量。如是最勝義。
(由無恚怒情。不名為苦性。有安樂大悲。行時非苦果)。
離我及恚相。實無於苦惱。共樂有慈悲。如是苦行果。
此釋忍辱波羅蜜。至應生瞋恨義也。謂彼持經者。行苦行時。雖同苦果。而此苦行不疲倦。以有堪忍性故。名到彼岸。彼岸有二種義。一是善性故。由諸波羅蜜。皆以善為體性故。二是彼德難量故。由彼德岸曾無知者。故言非波羅蜜。此苦行勝彼捨身遠矣。如我於爾時無我人眾生壽者相。離於我相也。及王悔過。我心無瞋。離於恚相也。無我。則無受苦者。無瞋。則無惱彼者。但見共樂。不見有苦。但見慈悲。不見瞋恨。如是苦行果。由與勝法相應。雖曰忍辱到彼岸。其實般若到彼岸也。豈同恒沙身命布施所得果哉。
(生心因不捨。是故應堅求。謂是得忍邊。及此心方便)。
為不捨心起。修行及堅固。為忍波羅蜜。習彼能學心。
此釋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至不應住相布施義也。佛無我人等相。自五百世以來。修行堅固。故能與菩提相應。若有菩薩不離我相等。苦行之時。見有苦惱。便欲捨菩提之心。是故應離諸相。若未生第一菩提心者。有如是過。故偈言。生心因不捨。是故應堅求。為何等心。是此心生因。而遣堅固勤求。復於何處。是不捨菩提心因。令進求也。偈言。為忍波羅蜜。習彼能學心。此謂入初地勝義之心。得忍邊際。行無住心。故經言發無上正等覺心。何以故。示不住生心義故。若心住色等。此必不能進求佛果。故菩薩應無所住而行布施。即是生起無住著心方便。謂得忍已。雖復遭苦。而不棄捨大菩提心。故曰習彼能學心也。
(應知正行者。是利生因故。於有情事相。應知徧除遣)。
修行利眾生。如是因當識。眾生及事相。遠離亦應知。
(彼事謂名聚。最勝除其想。諸世尊無此。由真見相應)。
假名及陰事。如來離彼相。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
此釋為利益一切眾生。至即非眾生義也。云何為利益眾生修行。復遣不住利益眾生事耶。為斷此疑。故經言。為利益眾生。應如是布施。言此正行者。是利益眾生因。非取眾生相事故。何者是眾生事。偈言。假名及陰事。如來離彼相。彼眾生者。唯名字施設。喚為眾生。即是假名。原無實體。故如來說。一切相貌。即非相貌。如是足明人無我也。又眾生所依。謂由五陰所成。諦觀五陰。各無主宰。實無成眾生事。故如來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如是足明法無我也。諸佛明彼二相不實。故無彼二相。以見於實相無相故。若見於真實。即不見有所度之人。亦不見有能度之智。一切無所住著。是真般若法也。
(果不住因位。是得彼果因。世尊實語故。應知有四種)。
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
(立要說下乘。及說大乘義。由諸授記事。皆無有差舛)。
實智及小乘。說摩訶衍法。及一切受記。以不虗說故。
此釋如來四語義也。如來言說。不離利生行施等事。即是道也。菩提妙果。雖不住於言說道中。而言說之道。能為菩提之因。以諸佛真實語言。能證離言之果故也。彼言說有四種智。彼真語者。但說真體實智。如華嚴境界。與大菩薩共也。實語者。如四諦因緣等法。與小乘共也。如語者。說大乘等法。與眾菩薩共也。不異語者。如一切受記等語。唯諸如來乃能究盡。所謂不共法也。以此四者。不虗誑於眾生。秦譯加一不誑語。非四者外。別有不誑語也。語本無誑。即不虗說。何慮其因果不相符耶。
(不得彼順故。是非實非妄。如言而執者。對彼故宣說)。
隨順彼實智。說不實不虗。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此釋此法無實無虗義也。順彼實智第一義。說一切法本性無生。無生即無有。故無實。既無生。豈有滅。故無虗。上言我是真實語者。今又說無實無虗。一說兩兼。理難成信。由此答云。如言而執者。對彼故宣說。如依聲教得證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又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而法實故。為破此二執故。說無實者。以所說法。不能得彼證法。所以對治言中有菩提之說也。又說無虗者。以此所說法。隨順彼證法。證果是實。所以對治言中無菩提之說也。惟其無實無虗。故一切應無所住。
(當時諸處有。於真性不獲。由無知有住。智無住得真)。
時及處實有。而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
(無智由如闇。當闇智若明。能對及所治。得失現前故)。
闇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此釋心住於法而行布施。至見種種色義也。一切時者。謂過現未來。一切處者。謂三界。眾生實有真如法。真如有得不得者。由心有住法不住法之異耳。無般若之智。而住於法。心不清淨。如闇中無所見。雖有解脫之時。雖有涅槃之處。冥然罔覺。故不得真如也。有般若之智。而不住於法。心得清淨。如有目者。當夜盡日出。見種種色。時時解脫。處處涅槃。洞然無礙。故得真如也。明與闇對。是對法也。以有智治無智。是對治也。明生則暗滅。智生則愚滅。由其有目。顯得能對。如夜分已盡。顯所治闇法盡故。如日光明照。顯能治法現前故。得失現前。奈何不習般若智乎。
(由如是正行。獲如是福量。於法正行者。業用今當說)。
於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復成就何業。如是說修行。
(於文有三種。受持讀演說。義得由從他。及己聞思故)。
名字三種法。受持聞廣說。修從他及內。得聞是修智。
(此謂熟內己。餘成他有情)。
此為自湻熟。餘者化眾生。
此釋能於此經受持讀誦。至成就無量無邊功德義也。持經功德。較量殊勝。是修何等行耶。是得何等福德耶。復成就何等事業耶。修持說行。是為正行。證真如果。是大福德。成就威力殊勝。是大事業。如是修行。皆自聞經始也。名字有三種。曰受持。曰讀誦。曰演說。欲受持其義。廣為人說。先須讀誦其文。是讀誦者聞慧也。受持者思慧也。從他聞法。內自思惟。兼此二者。是得修行智也。此聞思修智。不為耽玩文字故。為自湻熟般若性智故。以其有餘化導眾生。常以所聞廣為人說。俾人人皆能成就最上第一之果。是為無量無邊功德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偈釋上(宗通卷八)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472 金剛經偈釋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偈釋下(宗通卷九)
(由時事大性。望福福殊勝。非境性獨性。能依是大人)。
以事及時大。福中勝福德。非餘者境界。唯依大人說。
(及難可得聞。無上因增長。若但持正法。所依處成器)。
及希聞信法。滿足無上界。受持真妙法。尊重身得福。
此釋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至以諸華香而散其處義也。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其事甚大。初日分如是。乃至百千萬億劫如是。其時甚大。是人所得福。乃福中之勝福德也。以如是勝福德。較量持經功德。尚不能及。然則是經大不可思議。非餘者所知。餘指聲聞緣覺樂小乘者。此顯獨性所獲之福。於聲聞等是不共性。故唯依大人說。為發大乘者說。非發心入菩薩位。不能聞也。為發最上乘者說。非發心入佛地。不能聞也。大乘教。名極上乘。大乘行。名最勝乘。若能於此希聞之法。能生信心。受持讀誦。廣為人說。是於大乘最上乘法。人所難信者。信心不逆。由彼持法。即是持菩提也。能荷擔如來無上菩提。滿足無上法界。非同二乘。但樂小法。以自滿足而已。故能受持如是真妙之法。惟大乘為最真。唯最上乘為最妙。以此為人解說。一切天人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以諸華香而散其處。處尚尊重。人有不尊重者乎。人既尊重。其得福德亦不可思議。豈彼勝福所可及哉。
(蠲除諸業障。速獲智通性)。
及遠離諸障。復能速證法。
此釋先世罪業。至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義也。持說此經。不但獲福。亦能消罪。先世罪障。應墮惡道者。以今世人輕賤故消。是轉重而為輕也。重者既輕。則輕者必無。是遠離諸障也。此顯淨除業障。言此為善事者。謂遭輕辱時。顯被辱之人有福德性。故言此為善事。此又不徒消罪。且能證法也。能速證法。當於較量供佛功德中見。持經功德大不可思議如此。
(世妙事圓滿。異熟極尊貴。於此法修行。應知獲斯業)。
成種種勢力。得大妙果報。如是等勝業。於法修行知。
此釋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至果報亦不可思議義也。佛於然燈佛以前。供養多佛。經無數劫。方能成佛。受持此經。速證菩提。視供養諸佛功德。不啻千萬億倍。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是種種勢力不能及也。所得果報。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即是世妙事圓滿。果報極尊貴。謂於護世帝釋婆羅門等。所有圓滿。皆當攝取故。惟其無量無邊。故曰大。即是多性。惟其不可思議。故曰妙。即是勝性。皆非凡情所測。是得大妙果也。如是成就無量無邊最勝事業。皆由於正法修行。便能安住如是眾德。故持經者。依聞思修三法修行。乃能生無住妙智。證於無上妙果。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而果報亦不可思議。惟修行者自知之耳。
(由自身行時。將己為菩薩。說名為心障。違於無住心)。
於內心修行。存我為菩薩。此即障於心。違於不住道。
此釋云何應住。至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義也。前應云何住。欲其降伏而安住也。此云何應住。疑其降伏而安住也。為有我存也。若內心修行有法我在。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此即智障。能障於心。與無住之道實相違背。不得名為菩薩。若論第一義本自無生。實無有法能發菩提心者。即最初一念發菩提心。尚自無有。寧有我為之安住而降伏者乎。惟無有我。即無所住。此內心修行相應之行。菩薩應如是住也。
(授後時記故。然燈行非勝。菩提彼行同。非實由因造)。
以後時授記。然燈行非上。菩提彼行等。非實有為相。
(無彼相為相。故顯非是妄。由法是佛法。皆非有為相)。
彼即非相相。以不虗妄說。是法諸佛法。一切自體相。
此釋如來於然燈佛所。至是故名一切法義也。昔然燈授記釋迦後當作佛。在然燈時。非有勝上行因。可於彼處證得菩提。故蒙授記。若菩提非有者。佛亦是無。為斷此疑。故言如來者。即是真如。雖無一法可得。不無如來。故如來即是實性真如。謂無顛倒。名為實性。謂無改變。名為真如。若有人言如來得無上菩提。謂行菩薩行是實有者。此則虗妄。若言於無上菩提實有得者。此亦虗妄。偈言菩提彼行等故。法即菩提之法。佛即菩提。豈有得耶。若無行無得者。如來終無所得耶。為斷此疑。故說如來所得菩提之法。無實無虗故。所云無實者。偈言非實有為相故。有為相者。如五陰等。實由因造。彼菩提法。無色等相故。色等相無。是其自相。彼即菩提相故。偈曰無彼相為相。又曰彼即非相相。以不虗妄說。故曰無虗。無實無虗。得即無得。然是無所得法。非謂但證空理。而不該於一切也。佛說一切法。並以真如為體。真如唯佛所證。故云皆是佛法。然是一切色聲等法。本無自性。不能持其自體。即非一切法。以是非一切法。但是真如。故名一切法也。是一切即真如之一切。是諸法即真如自體相也。故曰是法諸佛法。一切自體相。
(謂以法身佛。應知喻丈夫。無障圓具身。是徧滿性故)。
依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身離一切障。及徧一切境。
(及得體大故。亦名為大身。非有身是身。說彼作非身)。
功德及大體。故即說大身。非身即是身。是故說非身。
此釋譬如人身長大。至是名大身義也。前文佛說非身。是名大身。但以非身顯法身。指空如來藏而言。此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兼人身長大顯法身。指不空如來藏而言。佛法徧一切處。即真如徧一切處。是真如法身最大。譬如人身長大。依法身而說大身。猶不離人身而說大身也。法身不能外一切。而自顯其大。故能遠離煩惱障所知障。即具足法身。一者徧一切處。真如之性。在諸法中。無有異性故。二者功德大。修行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能與大體相應。即是證得大體。以是之故。說名大身也。須菩提深明此意。故謂如來說法身徧一切處。猶如人身長大。然法身雖徧一切處。以非有為身故。是為非大身也。即此非大身。名為妙大之身。即真如性故。是身即非身。非身即身。是故說非身。依彼法身而說也。法身不離乎一切。一切不離乎法身。豈偏空非身之謂哉。
(不了於法界。作度有情心。及清淨土田。此名為誑妄)。
不達真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倒。
(於菩薩眾生。諸法無自性。若解雖非聖。名聖慧應知)。
眾生及菩薩。知諸法無我。非聖自智信。及聖以有智。
此釋菩薩亦如是。至真是菩薩義也。上言無一法可得。而一切法。即是佛法。此真法界。唯如來所證。不但如來為然。而菩薩亦如是也。真界平等。無我人眾生壽者等相。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若不達乎此。起心動念。欲度眾生。欲莊嚴佛土。心境未忘。即是顛倒。顛倒即名凡夫。非菩薩也。若通達無我法者。無我法有二。一是眾生所有法。一是菩薩所有法。若有自智能信者。若世間智。若出世間智。信解一切法無性。一切法無性。不但離於人我。亦且離於法我。此雖非聖。已具有聖慧。故言即是菩薩。一是攝世諦菩薩。一是出世諦菩薩。故重言此真是菩薩菩薩也。與如來真法界何以異乎。
(雖不見諸法。此非無有眼。佛能具五種。由境虗妄故)。
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眼。諸佛五種實。以見彼顛倒。
(種種心流轉。離於念處故。彼無住常轉。故說為虗妄)。
種種顛倒識。以離於實念。不住彼實智。是故說顛倒。
此釋五眼義也。諸佛菩薩了無一法可得。豈都無所見耶。照了前境。有五種真實智眼。見即是知。知即是見。故眾生若干種心。悉能知之。以彼諸心住於虗妄。不住於真如實智故。說名非心。以遠離四念處故。既無執持。隨流常轉。故名為流散心也。流散心即是顛倒。何以明其顛倒耶。以過去現在未來。皆無心可得故。即過去未來以驗現在。種種分別皆是虗妄。終歸無有。了無三世性可得。故名之曰顛倒也。如來證真實心。而眾生種種妄心。皆真心中所現少分之法。豈有不悉知悉見者乎。
(應知是智持。福乃非虗妄。顯此福因故。重陳其喻說)。
佛智慧根本。非顛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說譬喻。
此釋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至得福德多義也。彼住相布施。無智慧根本。成有漏因。雖有福德實性。是顛倒功德也。故不足為多。若不住相而行布施。有正覺智慧所持。成無漏因。雖無福德取蘊。其福德。固不可思議也。非彼眾生顛倒心識可以例論。雖重說譬喻。義略不同。前須菩提以真諦較俗諦。故以世福之多。不如其無。此佛以真諦即俗諦。惟以福德之無。故言其多。如來悉知悉見得福無量。豈彼種種妄心不可得者比乎。
(謂於真法身。無隨好圓滿。亦非是具相。非身性應知)。
法身畢竟體。非彼相好身。以非相成就。非彼法身故。
(於法身無別。非如來無二。重言其具相。由二體皆無)。
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說成就。亦無二及有。
此釋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至是名諸相具足義也。法身如來之體。畢竟空寂。非彼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之身也。以法身之體。非有為之相所能成就。故相好之身。非彼法身。所以經云。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也。然此相好二種。亦非不佛。此二不離於法身故。即相好即法身。故重說成就。所以經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諸相具足也。依第一義。不應以色相見於法身。故說非身。依俗諦。即於色相而見法身。故說具足。亦得言無。亦得言有。故曰亦無二及有。如是無住妙法。豈易解乎。
(如來說亦無。說二是所執。由不離法界。說亦無自性)。
如佛法亦然。所說二差別。不離於法界。說法無自相。
此釋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至是名說法義也。色相之身。不離於法身。即無身相可得。如佛法亦然。一者所說法。二者所有義。二種差別。不離於法界。無有說法自相可得。若言無有世尊是能說者。所說之法亦復不離法身。故成非有。若法界離一切名相分別。即無有一法可說。無法可說。是真說法。彼謂如來有所說法者。是以如來離於法界也。即為謗佛。
(能說所說雖甚深。然亦非無敬信者。由非眾生非非生。非聖聖性相應故)。
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
此釋頗有眾生。至是名眾生義也。說而無說。是為真說。此甚深經典。末世眾生能信及此乎。佛以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非無能信者。彼其具有聖體。原非眾生。但其未離凡夫。非不眾生也。是非眾生之眾生。不可謂聖。未嘗不可謂聖也。安知其無能信此甚深經典者乎。此段秦譯缺。以魏譯補之。而彌勒偈甚妙。固不當遺也。
(少法無有故。無上覺應知。由法界不增。清淨平等性)。
彼處無少法。知菩提無上。法界不增減。淨平等自相。
(及無上方便。由漏性非法。是故非善法。由此名為善)。
有無上方便。及離於漏法。是故非淨法。即是清淨法。
此釋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至是名善法義也。因上言非身非說。一切皆無。遂謂佛得菩提亦無有耶。佛以雖無一切。不無菩提。彼無有少法可得。即菩提處。是無上菩提。即法界性。法界平等。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以無我人眾生壽者等相。清淨平等自相故。故名無上菩提。所云得菩提者。非可修為造作而得之。當有無上方便。一切善法無不現證。一切善法無不妙覺。及遠離於一切我人眾生壽者有漏之法。而證於無漏之果。無漏即善也。然是善法者。如來說為非法。以善法有體。而證無所得理。法不相似。即為非淨。然由彼有漏。可曰非善。即彼無漏決定是善。故彼漏非是淨法。而此法離於有漏。即是清淨法故。所以修一切善法。是名善法。修而無修。證而無證。是即無上方便。是即清淨法也。以此為因。即無所得。而無上菩提。更何有少法可得乎。
(說法雖無記。非不得應知。由斯一法寶。勝彼寶無量)。
雖言無記法。而說示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
(於諸算勢類。因亦有差殊。尋思於世間。喻所不能及)。
數力無似勝。無似因亦然。一切世間法。不可得為喻。
此釋若三千大千世界中。至所不能及義也。使一切善法則得菩提。是善法攝。非無記攝也。若持說四句偈等言語文字是無記攝。何以得菩提耶。雖言說屬無記法。而言說能示菩提之因。是言說即法寶也。此一法寶。足勝三千大千世界無量珍寶。故持說者。所得福德之多。一切世間無有其喻能比況者。一者數勝。乃至算數所不能及。二者力勝。如強弱力不相等。三者䫫勝。如貴賤人不相似。四者因勝。言彼不可與此為因。故謂喻所不及也。菩提無上。而言說文字亦無上。所以謂之法寶。此豈可以無記法並論乎。
(法界平等故。佛不度眾生。於諸名共聚。不在法界外)。
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
(若起於法執。與我執過同。定執脫有情。是無執妄執)。
取我度為過。以取彼法是。取度眾生故。不取彼應如。
此釋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至是名凡夫義也。經云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謂平等一真法界之中。佛此法界。眾生此法界。寧有法界度法界耶。故佛不度眾生。以眾生之名。名無其名。眾生待五蘊而成。蘊無其蘊。總不離乎法界。何必度耶。若見有眾生可度。是取我能度眾生也。是即有取相之過。以著彼五陰等法是眾生故。即與我執過同。欲令眾生決定得解脫者。有如是相。故不應取。然如來雖無我取。而嘗說有我者。但為凡夫顛倒妄取有我。故說有我。未為聖者。未生聖人之法。故名凡夫。欲令眾生同歸於無我。為度眾生之故。而說於我。其無我取可知。彼凡夫為我所封。如來說即非凡夫。第一義中。更無凡夫可得。但以俗諦名凡夫耳。既無凡夫。何處有我耶。是凡夫之名。不離於法界。凡夫之我蘊。亦不離於法界。故佛不度眾生也。
(不應以色體。準如來法身。勿彼轉輪王。與如來齊等)。
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輪王非佛。
(即具相果報。圓滿福不許。能招於法身。由方便異性)。
非相好果報。依福德成就。而得真法身。方便異相故。
(唯見色聞聲。是人不知佛。此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
唯見色聞聲。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
此釋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至不能見如來義也。佛問可以色身之相。比觀無相法身如來不。須菩提即知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佛乃然之。謂若以三十二相觀佛者。與轉輪聖王何以別乎。且轉輪聖王不得名佛者。謂諸佛真如法身。非相好果報而得。非福德成就而得。彼轉輪相好。但是果報。依多生所修福德成就。但得相好。而不得真如法身。如來得真如法身。方便示現三十二相。實與轉輪之相異也。夫真如法身。不係於相。其可以色身之相比觀乎。故說偈曰。唯見色聞聲。是人不見佛。秦譯止此。而唐譯又云。應觀佛法性。即導師法身。法性非所識。故彼不能了。偈云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實指後譯。蓋如來法為身。但應觀法性。法性者。所謂空性。無自性。無生性等。此即諸佛第一義身。若見於此。名為見佛。然則攀緣法性。將非取著。以淨智心了知法性。而法性豈是所了知耶。是故經言。法性非所見。彼亦不能知。凡可見者。即是識境。法身非是識境。故不可了知也。了知既不可得。而法身其可以相比觀耶。故經云。應以諸相非相。觀於如來。義備於此。
(其福不失亡。果報不斷絕。得忍亦不斷。以獲無垢故)。
不失功德因。及彼勝果報。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
(更論於福因。為此陳其喻。彼福無報故。正取不越取)。
示勝福德相。是故說譬喻。是福德無報。如是受不取。
此釋汝若作是念。至是故說不受福德義也。如來固不可以相見。若執著破相為是。謂不必具丈夫相而證菩提。如是則失功德修因。及失成就勝果報。是二乘偏空見也。菩薩發心者。必依智悲雙運。不說諸法斷滅相。智慧莊嚴。即是功德之因。福德成就。即是勝果報。不失功德而證菩提。此其所以為勝因勝果也。故七寶布施。雖得福德。不離有漏。若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是不住相布施。證二空智。所得福德。清淨無垢。非世福所及。以是勝忍。得無垢果。是勝福德相。故曰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明其為勝耶。菩薩一切無我。雖有福德。而不受其報故。所以不受者。不見福德可貪著故。若取福德。即住生死。雖得福報。但同輪王。不名為佛。惟其不取。即證無生。因既無漏。果亦無漏。雖不失功德。及彼勝果報。實不受報。無彼有漏報故。如是取者。名為正取。故名無垢果。此其所以為勝也。
(彼福招化果。作利有情事。彼事由任運。成佛現諸方)。
是福德應報。為化諸眾生。自然如是業。諸佛現十方。
(去來等是化。正覺常不動)。
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
此釋若有人言。至故名如來義也。上言不受福德。何故如來化身出現受福耶。不知如來福德應報種種莊嚴。但為化導眾生之故。任運無心。有感即應。所以諸佛出現十方。如月印千江。乃自然而然有此事業。非真有去來於其間也。去來乃化身佛耳。化如幻化。本非真有。若法身如來。清淨周徧。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常自不動。豈有去來坐臥之相耶。若能解佛所說如來之義。是出現之佛尚自無有。寧有受福之事哉。
(彼於法界處。非一異應知。微塵將作墨。喻顯於法界)。
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世界作微塵。此喻示彼義。
(此論造墨事。為障煩惱盡。非聚非集性。顯是非一性)。
微塵碎為末。示現煩惱盡。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喻。
(於彼總集性。明其非異性。不了但俗言。諸凡愚妄執)。
聚集處非彼。非是差別喻。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
此釋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至貪著其事義也。即上言化身有去來。法身常不動。中間實無一異之相。故佛以法界明之。去來坐臥。不離於法身。譬如微塵不離於世界。不可謂一。不可謂異。故諸佛如來。於真如法界中。非一處住。亦非異處住。何以明其非一亦非異也。彼世界碎為微塵。所以喻彼法身現起去來坐臥之義也。微塵碎為末。而成一虗空世界。所以喻彼煩惱盡而證於無相法身也。彼太虗空。非以微塵聚集之故集成世界。是微塵本自無性。非有以合之而成世界。此不可為一之喻也。又微塵聚集處。非彼世界能作微塵。是世界本無自性。非有以散之而成微塵。此不可為異之喻也。法身即是化身。非一處住。化身即是法身。非異處住。孰見其分合之事哉。但凡夫不悟世界本空。以為實有一合之相。是於非有中見有也。是於不可說中而妄說也。但隨世俗音聲取著顛倒不實之事。猶彼小兒如言執物。惡知其非真哉。一合且非真。又何有於差別。
(斷我法二種。非證覺無故。是故見無見。無境虗妄執)。
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見我即不見。無實虗妄見。
(由此是細障。如是知故斷。由得二種智。及定彼方除)。
此是微細障。見真如遠離。二智及三昧。如是得遠離。
此釋若人言佛說我見等。至是名法相義也。無上菩提之道。雖無一法可得。須得人空智法空智。乃能證入。故曰非無二智可以得道。須遠離於我相四種。法相四種。而後可證也。若見有我人眾生壽者。即不見於菩提。不知是四相者本非實有。以其無實。即是無物。故說我見。即是虗妄見。若見有法相者。亦不見於菩提。故發菩提心者。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以見法相。即不見相。如彼我見。即不見故。何故此二見說名不見。此是微細智障。俱生人執。俱生法執。此名細障。見於真如。即得遠離此障。何以得見真如耶。謂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即得人空慧。即得法空慧。是謂二智。知依定生。見依慧生。信解依定慧等持而生。是謂三昧。有是二智及三昧。即於法而離法。於相而離相。不生法相。即無所住。而能降伏其心矣。何二障之有哉。
(陳福明化身。非無無盡福。諸佛說法時。不言身是化)。
化身示現福。非無無盡福。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
(由不自言故。是其真實說)。
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正。
此釋若有人以滿無量。至如如不動義也。化身雖無自體。然示現說法。所得福報。非悉歸於空也。彼以無量無數世界七寶布施。得福無盡。而發菩薩心者。持說此經。即代化佛而說法也。所得福報。勝彼無量布施。非無無盡之福也。云何演說即勝彼耶。謂諸佛說法時。皆如真實。不取於相。不言我是化身。有能說所說之相。今演說者。如彼真如。不取於相。亦無能說所說之相。如不為他宣說開示。故名為他宣說開示。以不如是說。由作如是不正說故。是故彼說正。為此名彼以為正說也。如是演說。即是無法可說。與化佛無異。其得福無盡何疑哉。
(如來涅槃證。非造亦不殊。此集造有九。以正智觀故)。
非有為非離。諸如來涅槃。九種有為法。妙智正觀故。
(見相及與識。居處身受用。過去并現存。未至詳觀察)。
見相及於識。器身受用事。過去現在法。亦觀未來世。
(由觀察相故。受用及遷流。於有為事中。獲無垢自在)。
觀相及受用。觀於三世事。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
此釋何以故。至應作如是觀義也。演說者既如如不動。何故如來入涅槃耶。然如來涅槃。不住於有為。亦不離於有為。如九種有為法。以般若妙智觀之。常即無常。無常即常。故化身不礙於法身。而法身不礙於涅槃也。所云九種者。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單指一事一喻。則如甚深十喻。所謂一切業如幻等。謂見如星。智出則沒。謂相如翳。由病目生。謂識如燈。念念相續。謂器如幻。無一體實。謂身如露。暫時住耳。謂受用如泡。滴成即散。謂過去如夢。但由憶生。謂現在如電。剎那不住。謂未來如雲。含潤為雨。具如前解。愚謬解謂見分。相分。及於八識微細之事。相分所攝。謂外而器界。內而根身。及資財受用等。固是有為之法。見分所攝。過去所作善惡業緣。及現在作用諸法。藏於八識田中。復為未來世種種受用。亦是有為之法。觀相及受用。橫亘十方。觀於三世事。豎窮三際。能以妙智觀之。如夢如幻等。倐生倐滅。本未嘗有。是於有為法中。得清淨無垢也。既無生滅。如如不動。是於有為法中。得大自在也。是真如法身。本非有為。亦非離於有為。惟其非有為也。本未嘗來。惟其不離有為也。本未嘗去。是如來者如本無去來。法說者如如本自不動。塵說剎說。本無間斷。又何泥於入涅槃之相哉。作如是觀者。是為正觀。非般若妙智。其孰能如是。
(由斯諸佛希有法 陀羅尼句義深邃)
諸佛希有總持法 不可稱量深句義
(從尊決已義廣開 獲福令生速清淨)
從尊者聞及廣說 迴此福德施羣生
曾鳳儀曰。此偈乃彌勒菩薩授之無著。無著授之天親者也。其中微詞奧義。未易曉了。賴無著天親各著論。論各簡密。疏者數十餘家。唯長水子璿刊定記號為精當。中引彌勒偈殊未盡。近得廬陵賀德輝居士所刻金剛經與偈俱。復不載彌勒授受因緣。且偈不分疏。讀者難之。儀不敏。謬為金剛宗通。并錄此偈重釋之。以請正於四方善知識。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偈釋下(宗通卷九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