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大小乘釋經部二十三 般若部疏(0471-0510)
第0493部卍續藏第25册P0501 金剛經部旨(二卷), 〖清.靈耀撰〗.txt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493 金剛經部旨
No. 493-A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部旨科一總題二別文(三)一序分(二)一通序(如是)二別序(爾時)二正宗(二)一約發心後住降離相明金剛般若(二)一讚問(希有)二答釋(三)一印許(佛言)二領旨(唯然)三正明(二)一約廣略研釋明住降(二)一略答住降離相(二)一答降(諸菩)二答住(復次)二廣釋住降離相(二)一以果法驗明降心離相(二)一舉身相驗明(二)一明身相俱非(於意)二顯聞義俱深(二)一能聞人勝(白佛)二所聞義勝(何以)二舉果法驗明(如來)二約性福廣釋無住生心(三)一提相福較福德性(二)一出相福為較本(若人)二示性功生佛法(若復)二歷諸法點無住心(二)一歷明無住(四)一佛法(所謂)二四果(須陀)三佛得(於意)四莊嚴(菩薩)二結示生心(二)一正示(是故)二喻顯(譬如)三結相施重顯性福(二)一重拈相福為較本(如恒)二廣顯性功生佛法(二)一略持人處福勝(二)一人獲勝福(佛告)二處如塔廟(復次)二廣持人處福勝(二)一人成勝法(何況)二處如聖賢(若是)二寄聞持名義顯功德(二)一持名功德(二)一問(爾時)二答(三)一出名教持(二)一直示(佛告)二重釋(所以)二歷顯無住(如來)三結示功德(若有)二聞義功德(二)一正明(二)一聞義(二)一委出經義離相(二)一空生伸解(二)一幸己解以歎能聞希有(爾時)二輕己解以歎當聞希有(世尊)二如來述成(二)一印證(佛告)二深述(二)一述能聞希有(若復)二約事理釋成(二)一約第一理(第一)二約忍辱事(二)一由安忍故不驚怖(忍辱)二引往事釋忍離相(如我)二結示離相生心(二)一無住生心(是故)二無住行施(二)一正明(是故)二重釋(二)一約理釋疑(三)一標離相(如來)二示實語(如來)三明合理(如來)二約慧顯用(若菩)二功德(三)一標示(須菩)二正明(二)一生福德(二)一人成勝福(三)一較示持說福勝(二)一出相施為能較本(初日)二點初隨況出後位(若復)二釋明經義離相(以要)三結顯人成佛法(二)一正明(若有)二反顯(若樂)二處如有塔(在在)二滅罪功(二)一正明(須菩)二引較(我念)三結具(於後)二總結(當知)二詳住降前發心無法顯般若波羅蜜○三流通○○二詳住降前發心無法顯般若波羅蜜(二)一問(爾時)二答(二)一示發心平等故稱性本無(二)一稱性故無所度生(須菩)二平等故無能發法(所以)二歷諸法顯無歸平等衍門(二)一正歷諸法釋無顯平等(二)一歷二法(二)一歷果釋顯(二)一正明二意(二)一釋實無所得(於意)二釋所得平等(所得)二結顯二意(二)一正結(所言)二喻顯(譬如)二歷因釋顯(二)一離相度生因(菩薩)二無住莊嚴因(若菩)二歷三業(三)一歷意釋顯(二)一約境智釋顯(二)一出能照智(五眼)二融所照境(二)一約實無所得蕩相(須菩)二約平等常住釋明(所以)二以施福貼顯(若有)二歷身釋顯(佛可)三歷口釋顯(二)一無所說法(汝勿)二無能聞生(慧命)二複疎所歷釋無顯平等(二)一疎歷二法(二)一疎歷果釋顯(二)一正疎二意(二)一疎實無所得(佛得)二疎所得平等(二)一直示性體(復次)二稱性修證(以無)二結顯二意(二)一約善法結明(所言)二引施福貼顯(若三)二疎歷因釋顯(二)一標起(汝勿)二釋明(二)一釋度生(二)一正釋(莫作)二反釋(若有)二釋我當(二)一正釋(如來)二轉釋(凡夫)二疎歷三業(三)一超疎歷身釋顯(二)一直顯中實平等(可以)二雙遮有無二著(二)一遮著有(若以)二遮斷無(汝若)二追疎歷意約施貼顯(若菩)三疎歷口釋顯(二)一正約三法(三)一所說果人平等(若人)二所說器界平等(須菩)三所說諸見平等(佛說)二例通一切(發阿)○三流通(二)一結勸通流(二)一舉益勸通(若有)二示流通法(云何)二結益流通(佛說)
金剛般若部旨科(終)
No. 493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部旨上
天台比丘 靈耀 撰
○一總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般若即凡聖共有之心。而凡小迷之不顯者。由四相六塵之所染汙而不得起乎金剛大用故也。今貫之以金剛。則真空慧觀當前。不但破六凡四住。抑且蕩二乘疑執矣。凡前半卷明住降離相。一切俱非處皆是也。波羅蜜即衍門實相。元無彼此到否。秪是對凡夫全迷。二乘執著。俱未開秘藏。未見寶渚者。名為到彼耳。凡後半卷明發心平等一切俱是者是也。良由總者總于別。別者別于總。總別雖二。所詮只一。故不可離去總題。別開解釋。況此經部旨。惟在蕩疑會法。不但別文顯著。即此總題。大義了然。金剛般若。大空蕩相也。平等彼岸。會一切皆摩訶衍也。總別顯映。驪珠宛抱。若曰即三般若。亦秘密藏。名分通別。義開五重。如常所明。茲不臚列。
△二別文三。一序分二。一通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二別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
要顯如來全體大用究竟深智。乃假世間日用尋常衣食淺事而為發起。正如法華開為合序。觀經苦為樂序之意。不可勉作寂滅忍第一空等表法而釋。亦不用戒為定慧之基而說。葢一作法律奇特之談。即失尋常事用為序之意矣。
△二正宗大分二。一約發心後住降離相以明金剛般若。二詳住降前發心無法以顯般若波羅蜜。
○夫般若部旨。在以空慧水遍蕩執情。會八十一科皆摩訶衍。前半卷明住降脩入工夫。重在蕩執消塵。故多明一切即非。以顯金剛大用。而從便會入真空實相。故雖有是名等說。然而破正會傍。大判屬於明金剛般若。後半卷空生既解住降離相。名義翛然。却顧本因。則最初尚有一發心之法在。無明未去。則源頭未清。秘藏難開。地住難入。雖有修功。恐仍有相。未免住不得善住。降不得善降。而因果修證均不究竟平等矣。故有重問。而如來直示之曰。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平等慧中無自他之形相。若有一發心之法可得。即于平等體上有增有減矣。須知實相般若。湛然常住。纖塵不立。曾無有無之名相可得。苟一言有。即有對有之無。成對待增減之法。非平等性體也。故言實無有法。發阿耨菩提心。此實無有法。不但無有。抑且無無。有無雙遣。平等斯彰。既于初因。了知性自齊平。則從因至果。皆無得。無脩。無莊嚴。無度生。一切俱無。俱會平等。故雖熾然因果脩證。莫不全性起脩。脩全在性。性脩一契。入究竟摩訶衍彼岸矣。凡文中諸法如義。無實無虗皆是佛法。是法平等。如如不動。及一切是名處。皆點衍門彼岸。從淺至深。先破後會。法應爾也。
○或曰。前半卷亦有無實無虗一切是名等說。後半卷亦有一切俱非之言。何得前半卷只屬金剛般若之蕩相。而後半卷只屬般若波羅蜜之會法耶。答。此有二意。一前後部旨各有傍正。二彰體用圓融不同歷別。葢前半卷空生乍見離相般若。而自己相心未絕。未可即會聖凡諸法以歸平等實相。宜以真空慧觀遍蕩執情。故明破明非之言多。而間露是名之說。及至最後結義中。佛方少少點出無實無虗之旨者。正一代教主意在圓也。儻空生于此即會實相。下半卷皆不必矣。其如當機只在六根淨位。只領一切俱破以蕩執情。未了一切俱是盡入衍門。此則前半卷但屬真空蕩相明矣。由是重起入住有法之問。佛知機宜漸已通泰。堪以諸法實相之旨加于可加矣。故言雖帶于即非實無之說。而義實彰夫實相平等之旨。從此而愈入愈深。隨會因果三業。世出世間八十一科。八萬生滅等法。俱入實相摩訶衍。而波羅蜜之義全顯矣。是則兩章言稍相帶。而義實條分。各有傍正。不可混亂也。又復前有俱是雙遮之言。後存俱非夢幻之說。所以彰體用圓融不關歷別者。葢前雖破執明慧觀之用。而意不離實相之體。故有是名無實無虗之說。後雖會法顯彼岸之體。而意不外用。故亦有俱非實無之言。正破顯相須而不相離。體用各重而互相即之圓旨也。
△今初分二。一讚問。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空生忽讚希有者。因如來日用尋常不異庸人。不露絲毫圭角。而其內證慈智。迥超九界。是以希有。葢行與人同。而心與人異。如樵者在山。隱者亦在山。在山則同。所以在山則異也。若在如來。出世至今。靡不皆爾。然在空生。向來不知。而今日乍見。不覺忍俊不禁。三業踴躍。驟然而讚曰希有。只此一讚。自不同於如聾若啞。為除糞穢。默受彈訶。脫衣悲泣時矣。
○隨即釋出希有所以曰。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當知世尊自華嚴至今。時時護付。無不護付時。但可曰護付。不可曰善護善付。葢已涉言詮。故加駭動。偏而非圓故也。今則與同衣食。略不現奇。而悲心內護。實為最親切者。故名為善。如第五倫之于侄病。夜十起問視。而歸則安臥。其於子病。雖不起問視。而終夜不寐是也。又復應知希有不即是護付而不外乎護付。護付非即希有而初不離希有。如世間聖人之一貫不即忠恕而不外乎忠恕。忠恕非即一貫而初不離一貫。要之在聖人自是混全。第可曰一。曰希有。而在賢者未免分疏。即視為忠恕。護付矣。善男子女人發阿耨菩提心應云何住降者。空生未見已前。得少為足。不願好者。今既窺見一斑。陡發大心。忻慕上乘。故曰我等已發希有之心矣。但發心之後。直欲造脩至如來護付地位。恐難頓入。必從住降工夫漸次而入。我知如來當日亦由住降發軔。方至今日善護善付。僧既求佛。宜從佛行。故問發心之後。應云何住。云何降伏耶。
△二答釋三。一印許。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當知善護善付是如來之行到。而空生之見到。二心不別。故佛垂印許。
△二領旨。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三正明分二。一約廣略研釋明住降。二寄聞持名義顯功德。初又二。一略答住降離相。二廣釋住降離相。說於般若。有廣略二門。雙被利鈍是也。一略答二。一答降。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若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二答住。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佛之所以印證空生者。因其所見不謬也。至於求至護付工夫。曰云何住降。則又局在小乘見解矣。意謂我空生已能安住偏真矣。今又應如何棄去萬緣得安住實相耶。我已視四生如桎梏而降伏四住矣。今又應如何降伏無明耶。佛知一切小乘保證已來。未堪加大。第與彈訶而已。今空生既見希有。頓發大心。堪以大空開拓小空。大智擴充小智。故直反其所問而進之曰。汝向視四生如桎梏。欲離生降心。乃小乘境界也。今既發大心。當改途易轍廣度眾生。萬是降心。而度生處必須離相。此竟將圓乘大任。一肩付與空生。使其轉教。正加者加于可加時也。即汝向來沉空住寂執守偏真。亦小乘境界也。今既求作佛。亦不可守定故武。當廣行六度。方是安住。然行六度時。又不可著諸法相。須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則行行皆全性起修。與虗空等。此又將大乘妙行。而勉進空生。正付與財物一任出內取與也。乃如來時時欲誘小乘向大。始于今日得其機宜。故一并付予。此兩答的是般若會上付財令其轉教也。至于以身相果法重重勘騐而引進之。是使諸法融通。汰盡餘疑。皆入衍門矣。此廣略等釋中皆先降後住者。在空生向來沉空住寂。故問亦急於住理而後於降心。在如來因其發心向大。貴乎先歷事行而住理自在其中。故亦反其所問。而先降後住。非降心文略。安住文廣之謂也。
△二廣釋住降離相二。一以果法騐明降心離相二。一舉身相騐明二。一明身相俱非。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已上空生發問。如來委答。理雖明了。未知當機領與不領。故換一問頭。如探竿影草以騐試之曰。因中度生離相。果上成佛身相。為復是有是無。儻猶著身相是有。則渠行因離相之旨未全透脫。今空生如俊鷹快鷂見鞭影即歸正路。故直答之曰。發心究竟二不別。因既離相。果何身法哉。要知空生此時已用金剛慧抉四眼之膜。故盡情呈露無相之解。此中有三層領解。不也。一層。不可以身相見。二層。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三層也。此解若邪。佛當訶斥。此解若正。佛當讚許。佛則二俱不用。而開深其解曰。汝將謂佛身離四絕百。清淨無為。為非相乎。須知染淨聖凡一切皆非也。又汝向來但知六凡世相皆為虗妄而棄去之。豈知即二乘菩薩佛相亦皆虗妄不實耶。葢因其分見而開令圓滿。引其小空而歸于大空。在佛成道已來即循循善誘欲開小空小智。無奈機宜未可。且爾默默。今得可開之機。稱佛本懷。故即引而申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正加于可加時矣。一切虗妄諸相非相。金剛般若也。即見如來。般若波羅蜜也。須知此等顯實之言。據佛意在圓。故處處點出。而機情未熟。只領真空破蕩之功。不可於此執文害意。
△二顯聞義俱深二。一能聞人勝。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空生意謂此真空妙說。我積劫至今。方一聞見。降我已後。恐聞信無人。斯道或絕。佛謂金剛般若。人人本具。在汝乍見。以為奇特。在佛圓照。代不乏人豈惟佛世多機。即如來滅後。後五百歲。鬬諍堅固之時。猶有火裏青蓮。聞此般若能生實信。但其夙植深厚。為佛見知。非聊爾人也。一念淨信。即是金剛得用。掃盡千念萬念情塵。而獨露般若靈知之一念。正萬法歸一。識得一。則萬事畢也。此初心一念般若。與佛證窮甚深般若孱齊。故為佛悉知悉見。
△二所聞義深。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著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既顯此一念。則如迷方既悟。不復更迷。精金一出。更不雜鑛。諸相懸離圓明莫染。故曰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復者。不更不再之謂。豈但無凡夫四相。且無聖證法相。及觀智能空之非法相觀智不忘。如大經之闍樓衣未脫。故曰若一著非法。即為生死四相。所以法非法相。均不可著。次即引事而釋成之曰。我所說法。如對此岸人說渡河之筏一般。此筏即法非法相也。對著有者說空為筏。對著空人說實相為筏。因病發藥。病去藥除。初無定在。既渡岸已。二俱應捨。出阿含經筏喻品。
△二舉果法騐明。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佛既示般若體露。則四相法相非法相俱離。不但度生之當離而已。恐空生未領。故復舉如來度盡眾生乃證菩提。脩行既滿為生說法。以試騐之。曰如來得菩提耶。有說法耶。此有二意。一欲開深空生大智。二即會一切法摩訶衍也。空生至此心已融通。故開口答辭。便融通含畜。不如前之率爾。其曰若論如來歷劫修行。自然得果。出世已來。在在說法。但我解佛比來所說筏喻無定之義。則無定法名菩提。不過對凡夫低下。而假名無上。對眾生邪雜。而假曰正等。對迷人在夢。假名正覺。其實般若體上。無生可得。又何得有對生說佛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名尚無定。何有實得哉。即所說之法。如對病發藥。眾生病尚叵得。又何對空說有等之定法。法既無定。何可說耶。猶恐無定之旨未明。故復釋之曰。若有所說即墮四相矣。是以皆不可取不可說。此領上無四相也。非法。即領上無法相也。非非法。即領上亦無非法相也。此一番已謹對領上所示旨趣。而猶恐俱非之義未顯。故復釋之曰。若論脩行證智。雖有淺深大小賢聖之分。其實所顯離相般若。一切皆同也。勿謂我小智小空。不同如來大空般若也。葢若有四相。非無為法。若存法相。即非無為。若有非法相。即非無為矣。略中但云離四相。今點無為般若上併無法相非法相。豈非廣前降心離相。
△二約性福廣釋無住生心三。一提相施較福德性二。一出相福為較本。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由前略答布施無住。而猶未明如何布施。如何無住福深。故重提前相福之多。以為較量無住性功之本。非福德性。即著相布施。布施。兩提大千七寶。無住。不住十界聖凡。福勝。委出人處功德。豈非廣前無住行施。
△二示性功生佛法。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於此經持說。即安住無住般若而自行化他。今云出諸佛菩提。即略答中虗空不可思量之福也。至下重較量中。并其人處廣略委出福相。
△二歷諸法點無住心二。一歷明無住四。一佛法。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所謂二字。即牒前所出諸佛菩提。即非二字。即金剛般若。
△二四果。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更歷四果者。四空生已脩已證之法而提問之。令渠自招無住。在空生一一言無者。正一切聖賢皆無為法之明證也。
△三佛得。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佛於然燈佛所於法無得。是舉釋迦脩證而勘問之。與前通說佛法不同。
△四莊嚴。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此舉菩薩六度萬行以顯無住。從不住六塵四果菩薩佛法以顯無住者。是佛復於無住行施章內。以圓空實智開空生小空小慧。會一切法皆摩訶衍處也。此旨不但于此正說兩章中疊明。即下持名聞義內。亦莫不會一切皆歸無住云。
△二結示生心二。一正示。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是故二字。乃結定之辭。良由無住性德當前。佛法四果如來莊嚴俱不可著。是故汝最初問應云何住。我即答汝曰諸菩薩應如是不住生心。不應住六塵萬法。而生六度萬行之心。此說乃直提初問初答之語。而結顯之也。不應住色生心。即上不應住色生布施心。乃至不應住色生萬行心。若一有所住。即生死四相之染汙心。一無所住而生萬行之心。乃金剛般若現前。一一悉皆稱性起脩。是以雖終日生心。而其心終日清淨也。又復不應住者。乃金剛寶劍直掃十界情塵也。若二乘人執之以為究竟。即沉空住寂。孤調泥洹矣。故更䇿進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其有所指也。葢謂六度萬行。迎賓送客。著衣喫飯等心耳。良以著衣喫飯。六度萬行。一一皆依無住般若而起妙行。故行行無非般若。所謂入理般若名為住。以無住法。住般若波羅蜜中也。即釋迦牟尼佛最初與同人法。持鉢乞食。亦深安此理。所以空生一見。即便驚嘆希有。又復無住生心。不但所生善心為般若。即一切惡無記業報等心。靡不皆然。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一切法者。理則性德緣了。事則脩德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如是四重。皆依迷中實相而立。若不即性。則無厭足王。勝熱婆羅門。調達。和須密女。皆實惡法矣。所以從無住而生。雖惡亦性。苟有著而起。雖善亦邪也。
△二喻顯。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即舉非身大身而譬明之曰。若住于有。雖山王亦小。若了非身。雖毫末亦大也。若欲委簡法相。當依幽溪大師不住而生生而不住諸句。及六即明無住等釋。
△三結相施重顯性福二。一重拈相福為較本。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前但云大千寶施。今復云恒沙大千寶施者。秪是舉相施之多。益顯無住受持功勝耳。非有優劣之分也。縱使能較相施。容有多少。若夫所較性功。斷無軒輊。秪如今略持中人獲勝福處如塔廟。況出廣持則人成勝法處如聖賢。以對前略答中出無住福勝。則曰虗空不可思量。次廣釋初無住福勝。則曰出生諸佛菩提。足以見說法融通照映之妙。何可分淺深優劣之殊哉。
△二廣顯性功成佛法二。一略持人處福勝二。顯性福而必約廣略持說者。正說于般若有廣略二門。說既有二。持者亦然。又廣略中必有自持教他。即般若付財令其轉教意也。法華云。其中多少。所應取與。略為少。廣為多。自行。為取。教他。為與。受持讀誦是佛付財。為他人說。是佛令轉教。例之前後靡不咸爾。
△一人獲勝福。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二處如塔廟。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二廣持人處福勝二。一人成勝法。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最上第一希有。即金剛般若波羅蜜之褒名也。故至下問名中。佛直以金剛般若之全名答之。
△二處如聖賢。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究竟者為佛。分證者為弟子。即為。若。三字。是如聖賢。而非即聖賢也。不必依魏譯倒讀釋之。
△二寄聞持名義顯功德二。一持名功德二。一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上來約廣略詳明住降離相之旨已盡。理當問名以便流通。當何名此經者。在空生聞此經義意超脫。功用難思。似乎不可得而名名之意。況受持此說。即能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則又不可標偏名以該圓德矣。故曰當何名之。
△二答三。一出名教持二。一直示。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佛謂名者所以召實。此經既有最上第一希有等三德之實。固當即以金剛般若波羅蜜等三德之全名而名之。不可偏字矣。
△二重釋。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所以者何下。即出命名之義曰凡六百卷經。皆曰般若波羅蜜。而今特加金剛二字者何也。次即釋出加金剛二字之所以曰。良由此金剛慧劍當前不但掃淨六凡四相之著。即般若之法。亦不許著。所謂般若大火聚。四邊不可取。取之則燒。若於般若取著。亦以金剛大用而斬斷之。故曰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然後得顯無相之般若波羅蜜也。即非二字。乃金剛大用。此一答已盡加金剛二字之旨趣矣。
△二歷顯無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如來因便用上無住妙慧徧蕩聖凡一切相著。以顯金剛勝用。曰即非世界。身相。說法也。此於持名中。融通一切而歸摩訶衍之部旨也。
△三結示功德。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今但持名而已。何必功德亦勝身命布施耶。彥云。聲價千金。名之所存。即實之所存。如至尊一名。群臣莫及也。
△二聞義功德二。一正明二。一聞義二。一委出經義離相二。一空生伸解二。一幸已解以明能聞希有。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此章先明經義。次明功德。直至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是雙結。今且師資合歎所聞經義希有。聞說是經。乃言語也。深解義趣者。言下所詮之義。即金剛般若大用現前。掃盡十界情著。以歸真空離相。乃前處處所明即非是也。趣。是言外所顯之意。真空不空。一一皆歸實相彼岸。會一切皆摩訶衍。乃前處處所明是名者是也。故直歎之曰希有。希有與前不同。前是初窺如來尋常日用。莫非無住般若現前。如天王華屋一時乍見曰希有。今則宛轉問答委曲詳明。深知真空不空。法法皆實。如已覩彌勒樓閣重重。細見五步一樓十步一閣。而不暇遍言宮裏事矣。是則前窺廣大。今悉精微。故曰希有。然而今復悲淚者。良由從得慧眼以來。未曾得聞如是之經。儻一錯過。所失彌多。故復悲淚。次歎他聞希有中得聞是經。乃聞慧。信解是思慧。受持乃修慧。三慧既足。亦當如我今日深解義趣矣。信心清淨即上義也。用金剛大用掃空一切。而真空體露。不著十界情塵為清淨。眾生心水淨。諸佛影現中。真空不空。即顯實相。如春池喻內水清珠現。鏡淨明生。諸法不生而般若生。為即生實相。當知實相無能生所生。不過開顯如來藏體。假名曰生。所謂千年常住一朝生耳。此是前所解之趣也。既空萬有。此人豈非第一般若耶。既生實相。此人豈非已到寶所彼岸之希有人耶。
△二輕已解以歎當聞希有。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意謂我等已去見思。開入大乘。即六根淨位之人。況承佛諄諄善誘。令我得開性藏。以窺究竟。不足為難。但後五百歲剛強難化之時。聖賢月沒。人根淺鈍。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但能入思修兩慧。相似見性。當知是相似即佛。即為第一希有。次即釋明第一希有之故。何以故三字。是徵問之詞。言前邊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已分證秘藏。可曰第一。今但信解受持。不過五品六根在修之人而已。何得亦曰第一耶。下釋之曰。當知此人既能信解受持。已是思修二慧之人。時時以金剛大用現前。永離四相。獨露真空者矣。故六根淨位。實道能通。可為第一。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乃釋明希有二字。此中何以故三字又是徵詞。曰六根淨位可與前信心清淨相同而名第一矣。其如此人但在脩慧。未得分證實相。何得名曰希有耶。故即釋之曰。但恐人心不空耳。既能空諸所有。即是真空不空。不空即實相。所謂鏡淨明生。淨極光通。不真何待。故此人即名到實相彼岸之相似諸佛為希有也。又復應知。離一切諸相處。即前深解之義。即名諸佛處。即前深領之趣。皆詳明住降離相中宗旨。今空生于所聞義內結要出之。非離前文別說他法也。空生既自解此法。即以此法歎擬後人。在文宛爾。學者知之。
△二如來述成二。一印證。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
雙言如是者。以空生歎聞經之人雖有證脩差別。至于均得第一希有功德。殊非謬濫。故雙印之。
△二深述二。一述能聞希有。
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此即反其領歎之詞而述成之。曰須菩提。爾何求全于人如是之深也。必欲其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及信解受持。而後許其為第一希有耶。須知有人得聞如來所說以金剛慧遍掃十界情著。即顯實相希有之旨。能安忍領解而不驚怖。即是五品初心。能一念隨順之人矣。故卒聞一切俱空佛法亦空。而不驚。向來倚第一般若為導六度萬行之主。今亦非去。而不怖。向倚般若為歸趣之處。今亦空去而不畏。蓋已了知吾人心體。一真未迷之前。無般若之名相。究竟極果之後。又何般若之主導哉。故聞此真空蕩相之旨。而能安忍不驚怖也。當知此人已能圓伏五住。觀行如佛。如法華經隨喜品中歎其功德難思。與佛比次。故云甚為希有。言一甚字。即發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前心難也。如來既深許五品初心但不驚怖。即為希有。於理難信。故雙約事理以釋明之。
△二約事理釋成二。一約第一理。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何以故三字是徵詞。此人云何不驚怖即希有耶。釋曰般若乃萬行六度之主。今金剛大用當前。并第一般若之相不許著。若著般若。亦同四相。故掃除之曰。即非第一波羅蜜。凡夫小乘聞如此說。未有不驚疑怖畏者。今圓人已深合真空實相。隨順歡喜。故不驚怖。真空之下。即實相常住。復能安住不動。是觀行如佛。與佛同心。故許之曰甚為希有也。
△二約忍辱事二。一由安忍故不驚怖。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聞深理而不驚。良由已得伏順二忍。忍成于己。故寵辱不驚。逆順俱安。天龍恭敬。不以為喜。惡王割截。無有瞋恨。十乘止觀中。能安忍則不退轉皆是也。今聞境智俱空。在不忍者。必多驚疑怖畏。此人已能圓伏忍成。故不驚怖。法華云。菩薩住忍辱地。柔和善順。而不卒暴。心亦不驚是已。此一句乃釋忍成不驚者。甚為希有義也。蓋忍辱之人一有我為能忍。彼為能辱之念。即墮四相。不得為究竟彼岸之希有忍矣。今此人深安辱境。而人我俱忘。四相俱掃。故曰即非。既即非之後。一一成究竟實忍。豈非希有耶。
△二引往事釋忍離相。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何以故。又是徵起之詞。難曰人能安忍至理。故不驚怖。今如來復曰即非忍辱。則并能忍亦空。有何證成而知行忍者無人我相耶。即舉如來已脩已騐之事。而證成行忍並無四相。蓋平時可以虗假。至于生死大難跟前。不可絲毫勉強。故曰我於爾時無有四相也。何以故者又問。般若可無四相。至于忍辱。因有我能忍。彼為所忍。故成此行。是則即有四相何咎。答。若有我相人相。即生死非相矣。何以故三字。又是徵訶。何以證知如來行忍之時了無四相耶。即釋明曰。我方節節支解時。若少有我相等四即生瞋恨矣。良由人我俱忘。故瞋恨不生。支節完復耳。以由行忍離相。故逆順俱安。惡境不生瞋恨。好境不生喜著。聞深不生驚怖耳。又復四相遠離。故曰即非忍辱。乃般若真空現前也。法法皆是。故曰是名忍辱。乃真空不空到實相彼岸也。故許此初隨不驚之人即為希有。此章許多何以故。乃經中血脈聯絡處。字字俱要著落。經旨方現。
△二結示離相生心二。前廣釋中初歷顯無住已。然後結無住以示生心。今出經義內。先委明離相已。然後結離相以示生心。而生心處仍曰無住者。須知離相即無住。無住即離相。可得互舉而復互顯之也。一無住生心。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是故二字。乃結攝之詞。良由無住之旨。雖般若深理猶不可著。即忍辱相待之行。亦離四相。是故我先答汝曰。無住菩薩即發心。亦應離一切相。及不應住色等生心布施也。
△二無住行施二。一正明。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此乃結前廣略住降中無住之旨。以點明經義也。但前無離相發心之語。今佛直欲顯無住之旨究竟。故并其住降前發心無相而和盤托出。其如空生雖聞此語。未深領解。故有下邊菩薩既有發心。則云何應住云何降伏之問。若於此了知最初發心無法之旨。下半卷問答均可已矣。生心。所該甚廣。六度萬行善惡等心皆是也。而今別提出無住布施之一端者。以由如來最初略答時。即有應無所住行于布施之語。故今結出。況布施為六度之首。若此度詳明無住之旨。餘者皆可比知矣。
△二釋疑。一約理釋疑三。一標離相。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菩薩行施時人我未忘。與眾生結怨愛之緣。互為子孫父母冤家債主纏結無已。焉得離脫輪迴生死耶。若菩薩雖熾行六度而四相俱空。則一一咸歸無相般若。成究竟彼岸之行。乃大利益一切眾生。不可謂不住行施。無益于六道也。所以如來教人行施決不可住相者。良由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即所施一切眾生即非眾生。如翳眼空華。妄有能所起滅耳。若在如來以金剛慧眼觀晴明空。于中欲求能施所施了不可得。故曰非相非生。
△二示實語。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前云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又云一切眾生即非眾生。母乃空有矛盾。二三其說乎。釋曰。如來是真語實語。決不詿誤后人。況佛所說法。必契理契機。佛證三諦。說必依之。真語如語乃稱真諦即空而說也。實語稱中道實相而說也。是為遮則法爾空中。若佛依俗諦門頭教化一切。亦無不當于二理。故曰不誑不異。
△三明合理。
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良由此法無實。故如來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良由此法無虗。故如來說利益一切眾生。是則如來所說。莫非稱理。皆真語實語。非誑惑于人也。
△二約慧顯用。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我之所以教諸菩薩不住生心者。以由菩薩之心苟住於法而生。不惟惡心不好。即布施之心亦如人之入闇。長夜漫漫。永無所見。若得金剛無住之大用而離相行施。則諸相俱空。般若炳現。滿目河山莫非實相。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矣。須知入闇之人。如大富盲兒。本有家珍。反為困苦。雖般若本智。彼岸實境。一著世相均為無明。日日奔取。隨業受報。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故一無所見。若不住法如人有目等者。日即本有大光明藏之般若。種種色即諸法實相之彼岸。以得金剛大用。掃淨相著。故得如智如境。一一照明。又復應知。即今日。目色三。一一顯了。並無所增。當其住暗。亦無所減。只在當人迷悟背向之間。差之毫釐。失之千里。于三德中。枉受輪迴。如演若迷頭。得失無改。而自生忻戚。為可憐愍。
○試觀佛於最初對答。且爾汲引凡心。遠離相著重在金剛蕩相之用。今則機宜稍深。堪開全德。方示無實無虗之中道。徧開三德三因之全體。在暗不增。處明不減。金剛般若波羅蜜之秘藏。和盤托出。更無剩法。即可結益。以勸流通矣。
△二功德三。一標示。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上邊結攝經義。既即廣略中義。則今結顯功德。亦不離前。但在前散漫多端。今則結成兩章。義彌顯了。又此功德。即廣前十方虗空不可思量。及廣略持說人處福勝之義也。
△二正明二。一生善德二。一人成勝福三。一較示持說福勝二。
○此章大意。結出般若部旨。以顯教相利益也。夫般若帶通別二。正說圓教。故曰為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人能荷擔無上正覺。及滅罪中當得菩提等益。皆由一代教主意唯圓。不詮凡小故也。是以因反釋而復揀去三藏小乘。
△一出相施為能較本。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二點初隨況出後位。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信心不逆。即重指如來述成中不驚不怖之人。以況出受持演說五品深信之功德。
△二釋明經義離相。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大乘。即經中離相無住。處處明即非二字。皆通無生門及別教初空觀也。最上乘。即經中無實無虗。日光明照。處處是名二字。乃純圓法也。問如來往往教人植福感報。因必有果。皆可詮量纖毫不爽。何故今日。持說之福佛叵思量。答。阿含等經。因果分明可思可說者。但為小乘人天說耳。今之般若。乃為大乘通別兩種人說。正為最上純圓人說。故不可思量。若必欲出其五品功德。當知是人即為荷擔菩提之觀行相似佛矣。葢五品六根已相似得百界分身化度眾生之任。故曰即為荷擔菩提也。
△三結顯人成佛法二。一正明。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二反顯。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二處如有塔。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遶。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二滅罪功二。一正明。
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金剛利用當前。不但能破四相六塵之惑障。又能破二種生死之業障報障也。
△二引較。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二結具。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
△二總結。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部旨上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493 金剛經部旨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部旨下
△二詳住降前發心無法顯般若波羅蜜。
○凡經中無實無虗。一切諸法無非佛法。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如如不動等。皆明彼岸實際之體。乃般若歸宿究竟地也。此中雖亦有無法無相。一切即非之言。然其正意。皆點平等無二之彼岸。不可以辭礙意。為二。
△一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生佛本元。平等實際。所謂究竟泥洹常寂滅相。終歸于空。圓滿菩提。亦歸無所得。則是纖塵不立。澄清湛寂者。是其本體也。今空生前窺希有。特發此心。欲證其元。先問降住。如來曲為開示。已知住降離相。既知脩行離相。却顧本因。則從發心而來。若有一能發之法。所發之心。則是對待宛然。人我叢立。正是因名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能所叢立。四相紛紜。源頭既濁。流派難清。至度生時。如何能降人我塵勞耶。況平等法界。澄靜無波。若有一發。則似于靜生動。動即有苦。果不離因。三細六粗糾纏紛動。如本形既曲。迹影自凹。如何能安住實理耶。向下如來直示中。菩薩度生。了無四相。是答其降伏也。實無有法發菩提心。是答其應住也。須知空生此問似與前同。而其義意。深入堂奧。直欲究明最初能發一點根元。所謂希更審除微細惑也。若此根不清。則枯樁舊處。仍為繫驢。生相無明。還為種子。是大有所有。焉會無相彼岸乎。正前箭猶輕後箭深。直向脚下?根也。故如來答示。亦直明發心無法。截斷最初能發生相根元。然後歷八十一科。以顯彼岸平等。乃此經中甚深妙談。言語似同。而旨歸迥別。若只作重說。再為鈍根而判。則佛意經旨。恐永沉矣。
△二答中二。初示發心平等故。稱性本無二。一稱性故無所度生。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此直答其云何降伏其心之問。菩薩發心上求佛道。必先下度眾生。度生時必先了知生佛齊平。一如無二。故度盡一切。而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一切眾生俱涅槃相。不可復滅。一切眾生俱菩提相。不可復得。佛乃已證之眾生。生乃在迷之諸佛。此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平等慧中。無自他之形相。菩薩雖知平等實際不受一塵。而不妨佛事門頭不捨一法。晏坐水月道場。建立空華佛事。諸佛時時度心內眾生。眾生時時成自性諸佛。故終日度自性如幻之眾生。而終日無能度所度之相可得。不過點示眾生本有。令之復還元覺而已。如醫目者。但去其翳。非別與光明也。故曰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此稱性而示。無所度生也。何以故三字。乃徵出無所度生之義。問。菩薩發心度生。乃成佛根本。非分外事也。既度盡矣。何必曰實無得度耶。故即釋曰。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若有一所度之生。即是汝問能所宛然。四相叢立。根源不清。即度生。時不能降伏其心矣。既有四相。全是凡夫。豈得謂之圓解生佛齊平之菩薩哉。須知熾然度生時。尚稱眾生性體。實無所度之生。況菩薩稱性發心時。塵淨光生。又豈有所發之心哉。
△二示平等故無能發法。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答其云何應住之問。渠問若有發心之法。未免寂體起動。麤細相生。波翻浪鼓。何能安住實際理地耶。故答菩薩圓解初開。不唯顯佛。九亦同彰。從此全性起脩。俱體俱用。如全水為波。發一切功德。智慧境界。不縱不橫。發得本有。強名為發。實無能發所發。只是離去妄塵復完本有。但盡凡情。別無聖解。正忽悟本頭。非從外得也。豈實有能發之法哉。
○此實無有法之無字。不但無其有。抑且無其無。無凡。無聖。無染。無淨。無高下。虗實。葢當人心體。元無法相。稱此顯發。發得平等。即是無發而發。發而無發。由是無住而住。住而無住。以無住法。住般若波羅蜜中。何疑有發心時。即不能安住哉。此一句直截痛快。掃盡生相疑根。托出眾生平等法界。乃下半卷經中大主腦。大關節。答前疑。申後義。凡歷八十一科破相以顯無相般若。只完得此無字也。復會一切皆摩訶衍。以歸平等彼岸。亦此無字也。若云對有言無。則得偏失圓矣。所以者何四字是徵。問。云何度生有相。即非菩薩耶。故即答云。菩薩最初發心時。尚無有法。其源自清。豈可度生時。反存所度之相哉。
△二歷諸法釋無顯平等衍門二。一正歷諸法釋無顯等。二複疎所歷釋無顯等。
○般若大旨。在以空慧水淘汰執情。會一切法皆摩訶衍。以空破執。上半卷已明。自此至終。皆歷一切法釋無。而方當釋無之時。處處點歸平等彼岸。正會一切皆入衍門也。言會入者。大般若中如舉空。則色空。受空。乃至識空。六入空。十二處空。十八界空。四諦。因緣。六度。乃至一切種智空。歷八十一科。章章皆爾。空則俱空。無我則俱無我。乃至實則俱實。秪如心經照見五蘊皆空。故無蘊。無入。無界。無諦。緣。智。德。以無所得故。得菩提涅槃。皆歷聖凡迷悟因果等法。而歸于一。是為會一切法皆摩訶衍也。今經會法歸衍。與大小般若。宛爾孱齊。葢八十一科之法雖多。界內陰界入處。只一三業也。界外大小漸頓。只一因果也。複疎云者。正大部中一一皆歷諸法以入衍門意也。故今只歷因果三業以釋無法。而旨歸平等實相。的是會法歸衍部旨也。當知釋無之處正般若空慧。無實無虗。即實相彼岸至歷法中所說雖有多少缺具不同。而莫不一一呈露平等波羅蜜也。但前後問答中互有傍正。前半卷雖有無實無虗等語。而正意重在金剛慧用。下半卷雖有即非無相之語。而正意重在是法平等。不可因前後互出之言。以礙此經大旨也。今初為二。
△一歷二法二。一歷果釋顯二。一正明二意為二。一釋實無所得。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發心究竟二不別。故舉如來於然燈佛時實無所得。以顯菩薩于初因時實無所發。下之實無有法得菩提。謹對上實無有法發菩提句。葢此二無字。俱指平等性體。增不得絲毫。減不得絲毫。若最初有法發心。則是因增謗非平等矣。若後有法得果。即是果增謗。非平等。今果既平等無增。顯出因亦平等無增。如大圓鏡光。第去浮塵。光體自現。不可以強加顏色。為得光明也。但恐圓義難彰。乃假問答播弄而斷定之。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法得菩提。在空生意謂。論如來今日成佛。由得菩提而來。似不可無。但我解佛無法發心之語以推之。則又似乎無法得菩提矣。此空生解義言無。未敢決定以為無所得。佛即決定其旨曰。汝不可首鼠狐疑。語仍兩可。須知十方如來。究竟果成。不過復還本有。于平等體上。實無所增。所謂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也。此句乃千金不易。決定之詞。仍恐其義不顯。復加反顯以明無。更以順說以明無。若有法如來得菩提。是反說。以實無有法得。是順說。如此而實無有法之旨盡矣。
△二明所得平等。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
以上反正研詳。以明初後無得。意歸平等。而語似真空。故復提能得所得人法二件。以顯平等衍門。何以故三字。是徵詞。問。一切眾生不得菩提。故不得成如來。今佛因得了菩提。故得成如來。若據佛比說實無有法得菩提。則與眾生同矣。何得稱如來哉。若稱如來。應有所得。故即釋曰。如來者。豈真有所得而稱如來乎。不過妄去本彰。復還平等如體而已。諸法乃十界十如等法。一一皆住真如本位。凡夫迷之。枉受生死。名眾生。諸佛悟之。無非自性。稱如來。如義者。如名不異。顯十界齊平也。如名不異。完千如全體也。如名不異。點諸佛證同也。經云眾生如。彌勒如。一如無二如。又云周行十方界。還是瓶處如。世尊證如。混虗空為體性。東西南北。瓶內空。十方空。一體無異。復完平等本覺。總是法王之身。是為諸法如義。既完本有。不可贅疣名字。但異于眾生之迷。而不得完乎平等如如以來歸正覺者。強名之曰如來而已矣。此能證之如來。尚只反本。別無他得。豈所得之菩提。實有法哉。故曰若有人言如來得菩提者非也。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菩提。須知如來所得菩提。亦只完本有平等。如大明鏡纖埃不立。若加一有法。即增謗之實也。加一無法。即減謗之虗也。此乃圓滿菩提。無欠無餘。無實無虗。本元心地也。以由無實故。實無所得。以由無虗故。十方諸佛熾成如來也。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者。此是結顯平等之語。是故二字。乃結攝前義。既能證如來。只完得本有諸法如義。所證菩提。亦只完本有無實無虗。則未悟之先。已證之後。同此一體。所謂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未悟之時何曾有絲毫減異。故一切法皆是法身全體。何必證菩提。成如來。而後名為佛法哉。斯即歷如來得果之法。而廣會一切法皆摩訶衍。顯平等彼岸也。向下歷法釋無中。或文有缺具□□皆然。
△二結顯二意二。一正結。
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即非。結上釋實無所得。是名結上明所得平等。
△二喻顯。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非大身。喻顯即非佛法。是名大身。喻顯是名佛法。凡下所明如此等句。皆點空慧般若。平等彼岸二意。然以人身之淺事。以顯佛法之深微。宛有二意。至下約施福貼顯中當明。
△二歷因釋顯二。一離相度生因。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與實無有法發心。實無有得果。血脈照映。如驪珠不失。
△二無住莊嚴因。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經初無住行施。但舉六度莊嚴中最初布施一度。其實意該六度。今言莊嚴佛土者。乃舉六度之全。缺具不同。義則一也。
△二歷三法釋顯三。一歷意業二。一約境智釋顯二。一出能照智。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五眼。即如來般若圓照。遍了法界。十方不隔。恒沙心非恒沙心。同一般若無相也。三際不遷。三世心無三世相。同一實相常住也。問。所照之心屬意業。則可了知。能照之智是五眼。如何會通。答如來五眼即四智。本是圓通。不必致疑。即眾生眼見。莫不由心。葢心識在眼即眼識。眼若無心。則何能見。如木人。已死。二俱無見。楞嚴云。如是見性。是心非眼。書云。心不在焉。視而不見。
△二融所照境二。一約實無所得蕩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恒河諸心。則塵勞種種。迷暗般若圓明。今以空慧蕩之。即為非心。則復還離相之實無所得也。
△二約平等常住釋明。
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在得。未來心不可得。
三際遷流。則生死無常。背于常住彼岸。今亦以圓智融之。十世古今不離當念。則復完平等實相矣。夫如來以般若妙慧。會一切聖凡因果等法而歸摩訶衍。乃事從聖起。先直點圓人發心稱性本無。體自平等。由是順勢以無得果。度生。嚴土。而出世聖人初中後因果等心。悉歸衍門空慧矣。聖法既融。勢如建瓴。以融界內在纏凡法。恒沙之心叵得。則金剛般若顯。三際之心了無。則常住彼岸彰。皆為非心。稱性本無也。是名為心。衍門平等也。融八十一科之法。至矣盡矣。此般若部旨。極廣大精微之最章明較。著處。推此以例前後。文或出沒。理實盡焉。故歷三際中。庋身口而先歷意業。從便從要。佛意甚深。
△二約施福貼顯。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引福德無故。以貼顯皆為非心。引得福德多。貼顯是名為心。凡當說法至深微處。反引世間淺事貼顯。使深義明了者。一是如來以種種因緣事相開示眾生。使之解悟之大慈也。二是如來說法巧妙。令異人機解活潑。如珠走盤之師子擲兒法也。如上一切法即非一切法。何等深妙。而忽換轉話頭以曉機情曰。譬如人身長大等。皆是族矣。又復舉極好布施之心。猶不可著有。若一著有福。即非無住般若。何況損人利己五逆十惡之恒沙三際心哉。
△二歷身業釋顯。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歷身業中只舉如來身業者。以如來具足身相。猶屬有為。非般若一塵不染之本體。抑況三乘尚帶無明之身相乎。又況六凡具足五住之身相乎。當知一落身相。皆為四相。染汙般若體矣。故云不可以身相見也。佛身既非。一切俱非。俱非之後。法法全體。相相實相。則不但佛身是名身相。即九界身相亦皆實相波羅蜜矣。故舉一佛身。空。則佛身尚空。何況九界不空。會。則佛身尚會。何況九界不會。
△三歷口業釋顯二。一無所說法。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此具能說如來。能聞眾生。聖凡均具。佛說屬口。生聽屬耳。六根可得互舉也。若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者。佛之所說。乃對病之藥。初無定在。不過去眾生之病著耳。眾生病去。其藥則除。若謂如來定有空有之法。則是謗佛有定法矣。此約對機非實有也。二者。即所說之法。乃言下所詮之理。理不屬言。言不及理。所謂寄言談于象外。而其理絕精麤。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正如標月指。指非是月。月非是指。認指為月。不解所指。認言為理。不解所說矣。此約契理之說非實有也。須知如來為眾生故。不得已示眾生見理之說。下情迷之。尚以藥為毒。執言生障。況九界言說乎。又如來口說。於離言說相之般若體上。猶為多事。況眾生口四業乎。
△二無能聞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眾生眾生者。非重言也。乃牒前所指兩種眾生而言。葢能信般若者。或五品深信。或六根十信。此等眾生。已是觀行相似即佛。故曰彼非眾生。然而此身猶是五陰和合而生。故曰非不眾生。此非眾生之眾生。非不眾生之眾生。二皆有相。俱非般若正體。悉宜掃除以入空慧。故曰即非眾生。此句雙掃前觀行相似即佛。及五陰假合之二種眾生。入真空妙慧也。既空之後。則法法皆真。一一實相。名體不轉。均入衍門。故曰是名眾生。
△二複疎所歷釋無顯等二。複者。重也。疎者。通也。如前已歷因果三業等八十一科之法。釋無以歸平等摩訶衍矣。今重提前所歷之法。廣略互出。疎通決擇。以入衍門。葢佛說大品般若。歷八十一科入摩訶衍。則法法始從色心終一切種智。今約單複釋無顯等以歸衍門。義實同之。但前半卷約住降離相明般若。則以廣略二門釋之。今之單複。或前略者後廣。或前廣者後略。彼此互顯。等義彌明。
△一複疎二法二。一疎歷果釋顯二。一複疎二意。二結顯二意。初中二。一疎實無所得。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佛明於然燈佛所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反復釋明。今云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菩提。四相。為有。法相。為法。非法相。為少法也。此疎通前實無所得之文甚明。
△二疎所得平等二。一直示性體。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云諸法如義。無實無虗。一切法皆是佛法。今直點之曰是法平等。
△二稱性脩證。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脩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所謂染汙即不得。脩證即不無。無四相而脩善法。乃名無所住而生其心。從性善起脩善。脩善即性善。性善即顯阿耨菩提也。
△二結顯二意中二。一約善法結明。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即非善法。結上實無所得。是名善法。結上所得平等。前之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乃約性說。今之善法。乃約脩說。
△二引施福貼顯。
須菩提。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七寶布施乃是相福。不及離相般若。此反顯上實無所得。受持般若波羅蜜法。乃平等性功。故其德不貲。此貼顯上所得平等。須知初歷果中但約性說。故結中亦約性。而顯中乃約喻。今複疎中約修說。故結中亦約脩。而顯中乃約施。脩不離性。性不妨脩。脩性各出。互顯彌明。
△二複疎歷因釋顯二。一標。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
眾生著四相而輪迴。雖因依正二境。然不怨於飄瓦虗舟。多分於有情愛憎境上起。即如來以慈悲度生。若一作念。即四相叢立。同于下凡矣。況六道乎。前歷因中約菩薩度生。今約如來度生者。在因名菩薩。因極即如來。舉果則益顯離相之因。功不唐捐。
△二釋二。一釋度生。
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
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故云實無有度者。然菩薩如來熾然度生。不過如夢勤如。空名惑絕。幻因既滿。鏡像果圓而已。豈真有所度之眾生哉。若有下即反顯之詞。如來既無四相。則亦無所度眾生矣。
△二釋我當。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上云我當度眾生。度生之義。前已釋明。今復除人疑曰。即如來比說我當度生之我字。不過假名說我。于平等慧中。實無自他之形相。故曰即非有我。其如凡夫之人。處處膠著。見如來假名說我。即執之以為實有我相也。況平等體上初無諸佛凡夫之相。又不可因如來頃說凡夫二字。即執之以為實有凡夫之相可得也。須知無有高下。凡聖齊平者。方是真空般若。故曰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既會真空。即顯實相。故曰是名凡夫。上曰即非莊嚴。即非眾生。今疎通中云。即非有我。即非凡夫。一義也。
△二複疎三業中三。一超疎歷身釋顯二。一直顯中道平等。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前正歷身業。意雖含于顯等。而語且偏在真空。今愈入愈深。理宜直顯中實。故復舉前事問云。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空生至此。已領大乘財物。深知諸法實相。相相法身。故即應云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葢毗盧遮那遍一切處。一切諸法。皆是佛法。夫百界千如森羅諸法。皆即實相。如四念處惟色惟聲等義。何況三十二相。而非平等法身耶。此與法華中龍女讚佛。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以八十種好。用莊嚴法身同也。須知此處既是重提前邊所歷身業。而疎通決擇。使平等顯了。固當直顯中道實相。不可仍前約真空蕩相說也。
△二雙遮二邊相著二。一遮著有二遮斷無。
○須知直顯中道實相。即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也。若著有無。即非平等。即非中道。況實相者。無相無不相。若著有無。即是相不相矣。實相何能彰乎。故文雖雙遮。意顯中實。今初。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曰。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諸法實相唯佛究盡。而空生今日分見一班。故可與家裏人說家裏事。然此事深妙。但可你知我知。儻凡心不解。隨語生著。即起有見。便謂生死輪王之相。即是平等法身矣。斯則豈但圓實永沉。抑且真俗混亂。如之何其可也。須菩提答言。若論我與世尊。已了真空實相者。無可無不可。今言三十二相即如來。此指諸法實相也。前言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指此真空離相。所謂已過關者掉臂而行左右具宜。初無執礙。但我今解如來所問之義。惟恐眾生不解。以詞害意。執有生見。則真空不彰矣。故今當破去著有之心。即曰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也。
△二遮斷無。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前言勿以具相觀如來者。不過破其著有之心。以顯中實平等耳。其如眾生處處著。纔見破有。即便執無。妄謂如來證菩提者。必無具相。若具相者。即非證菩提之如來。此則方出于有。即墮于空。于平等法上。又為下矣。故復遮其斷無之執曰。當知實相無相無不相。若汝執如來平等法身。必無具相者。此即墮于斷滅外道矣。故曰勿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菩提也。復以發菩提心不說斷滅相以轉釋者。良由初發如來菩提之心。故得後證如來菩提之果。發心究竟二不別。若發心時有斷滅。則證果時亦斷滅。既發心時不斷滅。則果成時豈可以斷滅相而目之曰。不以具足相得無上菩提哉。有無高下之見既遣。則中實平等衍門自彰矣。如來身相。既會衍門實相。其九界森羅諸法。不言可知矣。此如來圓顯平等彼岸之最深切著明處。勿割碎強配。失經脈絡也。發菩提心。於法不說斷滅相者。圓人名字開解。尚爾九亦同彰。況發心乎。發心者。發一切功德。智慧。境界。不前不後。因該果海。果澈因源。萬德性具。詎云斷滅。夫說斷滅者。乃二乘灰滅。外道斷無也。
△二追疎意業中約施貼顯。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前正歷意業釋顯中。以如來離相眼智。淨盡恒沙三際妄心。今云知一切無我不貪著福德。莫非離相般若現前。而恒沙心息。三際俱忘矣。隨其無我不著工夫淺深。以判成忍五種高下不同。不必執定生法二忍名相。以礙圓經。應知前正歷意中。能所廣明。故今複疎。但須略點。正彼此互顯。令平等義彰。法應爾耳。
△三疎歷口釋顯中二。一正歷三法。二例通一切。初中三。一所說果人平等。二所說器界平等。三所說諸見平等。前正歷口業中。但云不能解我所說。不知所說何等法。是眾生不解處。故今略舉三法。廣例一切。則世出世間。若聖若凡若依若正若染若淨若色若心等八十一科。及例三千百界八萬四千塵勞生滅。俱入真空實相之摩訶衍矣。今初所說果人平等。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欲會所說諸法入波羅蜜衍門。先舉出世如來果號。既是諸法如義。同一實相。則何有生滅去來。人見來去。此無去來。所說平等義彰矣。
△二所說器界平等。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器界無常。碎為微塵則小而多。合為世界則大而一。若在如來藏中。求于生滅大小了不可得。故皆曰即非。即非。乃真空體露也。然而真空不空。一一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故皆曰是名。是名即波羅蜜平等衍門也。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者。一合相雖是虗名幻相。然而不外法界。當下即離名字言說之不思議境。故曰即是不可說之實相也。然則如來何不說明。若如來一加言說。但恐凡夫之人不解所說即生貪著。于事相上。隨語起見。故不可說耳。
△三所說諸見平等。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四見雖是眾生迷極心法。若至真空體上。不留毫妄。故皆即非。然阿毗依正。全處極勝自心。地獄色心。尚皆究竟。況此諸見而非平等實相耶。故曰是名我見人見等也。須知前後凡言是名處。即波羅蜜實相。一切法皆摩訶衍也。是人解我所說義不者。佛謂我已究盡。汝已分知。固不必說。但世間人。能解此所說皆實相否。空生答。斯旨甚深。眾生低下。談何容易。故曰是人不解所說義。隨出所以不解之義曰。此等四見。一一體空。即非四見。故不解。又此四見。一一性真。即是實相。故不解。空生至此。已深解諸法實相。了知諸法皆衍。故呈露見解如是透脫圓淨。佛則因其圓解而盡情開示會入之。故曰發菩提心者。應如是知等也。
△二例通一切。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前來已會聖凡色心等法皆摩訶衍。猶恐法門未盡。故復因其解悟而開廣之曰。發菩提心者。皆應如是知見。葢謂凡夫小乘。心外有法。執相起見。固不足與語諸法實相矣。但此經為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既發十界齊平權實不二之大心。則豈但於上如來器界諸見上如是知見哉。當於百界千如。八萬生滅諸法上。一一了知信解。皆真空實相。并其法相。亦皆會入。如是方是領知庫藏。克家之子。不辜如來付財之重。能自行化他。轉教無疆也。以般若正慧蕩汰執疑。會八十一科皆摩訶衍部旨。至此至矣盡矣。故下只須結益。以勸流通。
△大章第三流通二。一結勸流通二。一舉益勸通。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秪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可知。
△二示流通法。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正宗經旨。既皆會入衍門實相。境如如智。智如如境。則後人流通此經。亦當如經正住。不動有為。不取諸相。然後可以所行如所說。所說如所行。而為人演說矣。須知動即有為。有為即動。取相即不如如。如如即不取相。下即徵出須不動不取之所以。何以故三字是徵辭。問。何故為人演說者。必須不取不動耶。答曰。良由一切有為之法。皆如夢幻不實。弘通般若波羅蜜。衍門實相之人。當如是觀之。不當反生取著也。
△二結益流通。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部旨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