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大小乘釋經部二十三 般若部疏(0471-0510)
第0499部卍續藏第25册P0626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九卷), 〖清.性起述〗.txt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499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No. 499-A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序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將釋此經判義分三。初通序大意。文八。初通敘大意。分六。初標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者。
鈔云。此題法喻雙彰。華梵為目。通別為名。法喻者。金剛是喻。般若等。是法。華梵者。金剛。是華言。般若波羅蜜。是梵語。若具梵語者。䟦折羅般若波羅蜜。此云。金剛智慧到彼岸。通別者。經之一字。是通。以三乘十二分教。俱名為經。故金剛等七字為別。不受餘稱故。餘義等釋。後文中辯。恐煩不引。
△二除我法。
却眾生之我見。除徧計之異情。
鈔云。四見中以我見為首故。我者。於五蘊中妄計我.我所故。人者。妄計我生人中。轉於餘趣故。眾生者。妄計五蘊和合而生故。壽者。妄計我受一期果報。若長若短故。斯皆顛倒妄想。亦名四見。
今云却眾生之我見者。下文云。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又云。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云菩薩者。梵語。華言。是大道心。亦名覺眾生。故云却眾生之我見也。
徧計者。謂周徧計度我人眾生壽者四見。異情者。異見情執。法非法相。斷常二見。今云除者。謂除去我人眾生壽者。法.非法相。故下文云。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邱。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此除徧計之異情也。
△三示宗趣。
以破相顯性為宗。以觀照實相為趣。
鈔云。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又宗者。主也。唯以此法而為主故。今此經大意。專以段段破相。故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又云。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又云。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此即破除我.法之相也。又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又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此則顯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是頓彰般若性也。故云以破相顯性。而為宗故。
觀照者。文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至應作如是觀者。即觀照般若也。實相者。則真實之相也。經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者。即實相般若也。由前因聽文字般若章句。一念淨信。方得破相顯性。見道了明。從解起行。即入觀照。念念反觀真際路。斷煩惱障。及所知障。而證實相般若。水天一色露圓明耳。故以觀照實相。而為其趣也。又以觀照為宗。實相為趣。故思之可知也。
△四法喻申明。
示般若源。悟金剛性。
鈔云。示文字般若。悟金剛性。示觀照般若。修金剛性。示實相般若。證金剛性。
金剛有堅利明三義。謂堅喻實相。利似觀照。明如文字。此三般若。義雖有三。其性無殊。此金剛性。不可破壞。妙體常恒故。又此金剛性。體大。般若相大。波羅密用大。此體相用。一即三。三即一者。無二法故。所謂斷盡無明。朗然大覺。唯一金剛心故。
△五示真俗無礙。
於妙有中。全露真空。於真空中。全彰妙有。
鈔云。此顯不二之旨也。心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斯乃即五蘊而全露真空。即真空而全彰五蘊。然五蘊性虗。本自空寂。全露真常。如波即水。無二法故。真空體實。隨緣應用。故有五蘊。如水成波。波因水現。
楞嚴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乃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全是妙明真性中之影像耳。故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此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是以鬱鬱黃花。無非般若。青青翠竹。本是真如。故知事依理成。理依事顯。
起信論云。一心中。有二門故。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以此二門。各攝一切法。不相捨離。又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此雖顯真如門。而全彰妙有。不離如故。此經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等。此總顯真俗圓融。二諦無碍。不二之旨也。
△六引經結歎。
故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法門也。
鈔云。此即證成真俗圓融。不二之旨也。是法者。即妙有而真空。即真空而妙有之法也。即真空而妙有不增。即妙有而真空不減。故云平等。無高下者。在聖而不高。在凡而不下。在涅槃而不高。在生死而不下。良由迷悟不一。故有差殊。於法體中。本來平等。無高下。故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法門也。
阿耨等者。梵語。此云。無上正等正覺。即成佛果位之名耳。法門者。法即軌持義。門者。出入義。謂三賢十地等妙二覺。莫不由斯般若之法軌持出入門故。是以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菩提者。其斯之謂歟。
以上通敘大旨一科已竟。
△二諸位取三般若。得一心常住。分四。初五位妙果因何得就。
故三賢十聖。等妙二覺。得無上菩提者。
鈔云。十住十行十向為賢。十地為聖。等.妙二覺為超地之聖。又三賢為十地之因。十地為三賢之果。十地又為等.妙二覺之因。等.妙二覺又為十地之果。
三賢為解行菩提。十地為分證菩提。等.妙二覺。為究竟菩提。雖賢聖信解行證不同。而究竟所得者。唯一無上菩提。故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二因修三般若故。而得妙證三。一依文字般若。得見道分。
必先從文字般若。一念生淨信者。
鈔云。一念淨信者。即頓開圓解佛知見故。經云。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以頓忘人法。解真空故。皆從文字般若。而得見也。若約位次。正是十信位滿。得見道分。若約六即佛中。正是理即佛後。得名字即佛也。
△二依觀照般若。得修道分。
然後而脩觀照般若。
鈔云。見道分後。以般若智。圓照法界。超現量見。了達五蘊身心世界。蕩然清淨。惟一真如。無差別故。所謂念念照常理。心心息幻塵。徧觀諸法性。無假亦無真。從此空假中三觀。次第深入。方了一心不二之本。漸脩離相妙行。大智大悲。不住生死。及涅槃故。以隨順無住法性。廣大妙理故。若約位次。正三賢位滿。得脩道分。若約六即佛中。依教脩行。法眼圓明。始起觀行。則得觀行即佛。漸次深入。空假中妙行。還未得分證中道。只得相似即佛也。
△三依實相般若。得證道分。
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而證實相般若。
鈔云。由前脩道分中。解行成就。方得分斷無明。分證真如。不取性相。忘緣等照。任放天心。以無功用行。得入薩婆若耳。若約位次。證十地位。乃至究竟斷盡生相無明。進超等.妙二覺諸地位故。是謂得證道分。若約六即佛中。得分證即佛。及究竟即佛也。
△三因妙證般若。故得一心所以。
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萬行而即一體。所以一切色無非佛色。一切相無非佛相。
鈔云。三施該六度。六度該萬行。由前以證實相般若。窮徹圓明。大覺諸位。故能於菩提果上。見昔因位中。所脩六度萬行。皆攝一心常住本體。所以於妙果菩提之中。證一切色。無非佛色。證一切相。無非佛相。又佛者。覺也。覺一切色.一切相。無非妙果之色。妙果之相故。即以般若波羅密多之法。而為其本也。
△四引偈證成。妙體常住。
故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圓明。
鈔云。此偈證成上來一心常住所以。如來色者。即真如妙色也。隨緣應用。不變不異。根根塵塵。周徧法界。故爾全體解脫。具攝無邊廣大智慧。徧照諸法。本自圓明。本自常住。故華嚴云。如來成正覺時。入一相三昧。得一切眾生量等身。得一切剎量等身。得一切三世量等身。得一切法量等身。得如是無量無數清淨三輪等身。皆同一相。所謂無相等。故云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圓明。
以上諸位脩三般若。而得妙證一心已竟。
△三釋通妨難。令生正見。分三。初由徧計執。故有根塵。
應知根塵器界。全是徧計所執。
鈔云。由難云。既法本常住。本自圓明。眾生日用何故而不覺知。何故而不見耶。故今釋曰。動靜理全是。行藏事盡非。冥冥隨物去。杳杳不知歸。真以根塵器界。全是妙明真性中所現之物。宛似空華。凡情不了。用徧計性。周徧計度。妄執以為實有。盡成虗妄者耳。如暗室之繩。踏之以為虵者。即斯類故。
△二若破徧計。見圓成故。
若除徧計。依他無性即圓成故。
鈔云。唯識論云。此性是唯識實性。略有二種。一虗妄性。謂徧計所執。二真實際。謂圓成實性。為簡虗妄。說實性言。復有二性。一世俗。謂依他起。二勝義。為圓成性。為簡世俗。故說為實。又徧計性。情有理無。依他性。相有性無。圓成實性。理有情無。此約法相宗義。若約法性宗義。其實依他無性。即圓成故。由却除徧計。故能轉物。即同如來。
△三依正如如本法界故。
故說生界不減。佛界不增。山河大地。全露真常。
鈔云。由上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此圓成實性。徧流六道而未曾減。往成聖道而未曾增。唯一法界常住妙理。頭頭本是真如。法法無非般若。故古德云。聞聲見色。盖是尋常。這邊那邊。應用不缺。所以山河大地。全露真常。綠水長天。彰法身故。
以上妨難釋通已竟。
△四依信解行證得成妙果。
固能依此信而信之。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依此證而證之。入法界之玄門。成諸佛之妙果。
鈔云。依此信而信之者。大品云。一切法不信。唯信般若。名為真信。即開佛知見故。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者。依解起行。即示佛知見故。依此證而證之者。行起解絕。斷十障。證十如。即悟佛知見故。入法界之玄門。成諸佛之妙果者。斷盡生相無明。五住究竟。即入佛之知見故。
又六句中。前一句是信成就發心。次二句是解行成就發心。後三句是證成就發心。起信論云。三發心也。問。前者已明信解修證斷惑之意。今者何又重明。答。前是明五位行人。因脩般若。已證菩提。今所明者。的指行人。自修之法。乃成妙果。故未重也。以上釋行人。得信解行證。妙果已竟。
△五般若。因種善根始得信受。分二。初標讚法勝。
是知般若之法。諸法中王。
鈔云。是知者。承前契後之辭。諸法中王者。彌勒偈云。實智為了因。亦為餘生因。了因者。是證菩提法身。妙果之根本也。餘生因者。為諸度妙行。及報化之根本也。故經云。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菩提法皆從此經出故。
△二因多善得入。
苟非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始能信而受之。捧而讀之也。
鈔云。夫般若之法。如摩尼寶珠。能濟一切諸渴乏者。但無福人。決不得見。況能受持。故多生累劫。親覲無量諸佛。於一一佛前。常修戒定慧等。資糧助道妙行之力。始能信而受之。捧而讀之也。
△六持法妙行福廣難量。分五。初持行福勝。
是以受持者。功超餘行。讀誦者。福過恒沙。
鈔云。深信曰受。受而領納曰持。閱本經文曰讀。離本朗念曰誦。夫以歷曠劫而修行。徧恒沙剎而行捨。若不知般若無我之法。朗徹心源。終成費行。如蒸沙作飯。必無實果。是以釋迦如來。歷覲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誦讀此經。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供佛之行。尚不能超。況餘行乎。是故總經恒沙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皆成有漏之福。豈成無為妙果菩提。涅槃常樂我淨者哉。故持般若一行。福過恒沙。未作奇也。
△二竪橫較量。
十虗較量。難以測其邊。三千施寶。無以探其際。
鈔云。一橫較。二竪較。先橫較量者。謂十方虗空。尚不能較量。況比餘法之類。而能及哉。經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銷殞。斯皆般若性現之力也。次竪較量者。謂七寶佈施。皆落有為。增長生死。徒益煩多。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虗空。勢力盡。箭還墮。招得來生不如意。爭似無為實相門。一超直入如來地。故三千施寶。無以喻之也。
△三天人供養。
在在則人天供養。時時則舍利分彰。
鈔云。夫般若是三世諸佛之母。故一切如來。悉皆供養。最為尊重。故法華云。十方諸如來。并過現未來。亦見亦供養。亦令得歡喜。是人之功德。無邊無有窮。如十方虗空。不可得邊際。況世間一切天人阿修羅等。而不供養者乎。
舍利者。梵語。此云。身骨。乃佛滅度後。茶毗身骨。有八萬四千大數。金光明云。若人得一舍利。如芥子許。能供養者。決定托生三十三天。受無量妙樂。此乃色身舍利。非法身舍利之體。經云。隨說四句偈等。所在之處。即為有佛。故云。時時則舍利分彰也。若人得一四句偈等。能奉供者。得證菩提。豈可思議福德而較量哉。
△四歷耳成種。
一歷耳根。永為道種。
鈔云。若種餘善。即成人天小果。有漏之因。若薰般若妙善。一歷耳根。如人食少金剛種子。盡未來際。不可破壞。畢竟要穿一切有為煩惱身過。到于無為一切智地。所以金剛種入如來藏。瓜豆云何得錯根。此之謂也。
△五彈指頓超。
彈指合掌。頓超劫海。
鈔云。夫以深信則讚。讚則歸依。以頓忘人法了真空故。是以超曠劫之無明。越恒沙之生死。故我世尊。往昔一聞般若妙旨。則不隨生死流佈。而成十地妙果。故佛告須菩提言。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法華云。聞法歡喜讚。乃至發一言。則為已供養。一切三世佛者。即斯類故。以上持行難量已竟。
△七舊疏新章聞名周廣。
稽古註疏。千百餘家。望今解釋。循方徧滿。聞名者。盡娑婆界。仰望者。普徧塵沙。
鈔云。疏文分二。一註疏繁多。二聞名徧遠。註疏繁多者。謂三十二大士。各說不二法門。五百比邱。各說身因解脫。但能令人一言之下。心地開通者。皆得以作龜鏡。苟非如來冥承付囑。何得註疏。千百餘家。而流通者乎。二聞名徧遠者。謂般若之法。非但盡娑婆界而聞名。乃至盡法界以普周。窮塵剎而宏遠。莫不以斯般若之法。利濟含生。故大經云。三世諸佛已說.今說.當說。我今亦如是說。佛子。我不見有一個國土如來。不說此十地法。何以故。此是三世諸佛。向菩提道。最上法故。起信論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此經云。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法。而證阿耨菩提。是以經律論等。皆以般若而為其本。豈聞名者。以局一方之境。乃通方之妙道也。是以塵沙界而弘傳。則塵沙界而仰望。皆是如來護念此經。威德力故。豈虗謬哉。
△八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豈予膚見陋學。以管窺天。敢言測度者哉。無非利人心切。毛頭許智。投入佛心。余雖凡夫。亦無棄耳。
難云。舊疏新章。廣多無數。何必要今重出。故今釋云。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豈者。承前之義。予者。自謂之辭。膚見者。淺見也。陋學者。學之至敝也。夫以法海無涯。豈虗空之可度。般若宏遠。較塵剎而難量。況以淺見陋學之人。其猶以管窺天。用蠡測海。敢以胸談臆見。而能度量者哉。無非利人心切。頓忘膚見之能。以毛頭許智。欲測佛心。故清凉云。我今欲以一毛智。測量無邊法界空。是以塵培華嶽。無增萬仞之高。露滴天池。喜合百川之水。予雖凡夫者。泛常之流也。經云。凡夫者。即非凡夫。是名凡夫。但能初心一念。即頓開知見。深信般若。研窮佛境耳。故大疏云。即凡心而見佛心。事理雙脩。依本智而求佛智。未能自度。先欲度人者。菩薩發心也。況夫如來。常以般若護念諸大菩薩。予雖凡夫。亦無棄耳。自然冥承護念。俾令行者。般若妙心。朗然悟徹。命筆所述。量投佛意耳。
以上通序大意一科已竟。
△二.歸敬請加。分三。一歸敬。
稽首法界海 十方調御師 般若諸大士
信解比邱僧 復禮須菩提 古今宏法者
鈔云。先明一體三寶。後顯別相三寶。若總若別。悉皆歸順。心冥道合。無二無不二故。先總明者。謂稽首二字。能歸行人。法界海者。即行者所緣境故。今初稽者。屈也。至也。首者。頭也。謂欲述疏意。先通三寶。特舉三業。虔恭敬仰。屈己頭頂以至于地。心冥佛境。口誦辭句。剖析心誠。乞求加護。問。何故最初歸敬三寶。答。別行鈔云。略有七意。一顯示三寶。俾令久遠流通。自他二利。吉祥故。二令人發生深信。不生疑惑故。三令知恩德由三寶力。方成慧解故。四儀式應然。如世臣子。凡所作為。先稟君故。五表有承稟。三寶證明。顯非胸臆故。六像季傳教。障難由多。先敬三寶。請加護故。七西天諸菩薩僧。造論釋經。皆先歸故。由斯七意。故祈請加。能皈三業。深入法界。徧禮三寶。是以捨三業而攝歸一心。捨一心而歸三寶。故稽首而歸依也。
云法界海者。謂一切三寶。不離法界。法界不離三寶。況一真法界。一切諸佛。斷無明盡而親證。一切諸法。從法界海流。一切菩薩。分斷無明。分證法界。一切僧眾。依法界海而修行。故經云。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無為者。即一真法界之妙理也。又一真法界。即具同體三寶義理。謂法界中。有大智光明徧照義故。即是佛寶。法界中能軌持恒沙性功德故。即是法寶。又性相圓融。和合義故。即是僧寶。又佛即是法。法即是僧。故云。法界海耳。所云海者。謂法界中。既具一體三寶。即法界性中之德。猶若大海。普容無量諸珍寶故。以上同體三寶義已竟。
○次別相三寶者。一大乘三寶。二小乘三寶。三住持三寶。又佛不是法。法不是僧。自為差別相也。
初大乘有三者。法報化三身。或具十身。是為佛寶。六度妙行。八萬四千無量法門。是為法寶。三賢十聖。等.妙二覺。是為僧寶。
次小乘有三者。五分法身。是為佛寶。四諦十二因緣。是為法寶。四果四向。是為僧寶。
後住持三寶亦三。金銀銅鐵七寶所成。或泥塑木刻。寫畵形像。是名佛寶。西方貝葉。此方竹帛。黃絹紙墨筆硯而成。是名法寶。剃髮染衣。受諸大戒。習行定慧。弘闡正法。是為僧寶。
所云寶者。謂三寶恒住世間。最為殊勝。良友福田。世出世間。最尊最貴。名之為寶。今此文中十方調御師。是為大乘佛寶。般若是為大乘法寶。諸大士者。是為大乘僧寶。
問。為甚不舉釋迦師者。何也。答。以本師即諸佛之一數耳。又無量法門單舉般若者。以諸中中王故。
次信解比邱僧。復禮須菩提者。即小乘三寶中僧寶也。問。小乘三寶中獨舉僧寶。而不舉佛.法者。何也。答。以大乘統攝故。今歸向者。以同在會上。回心向大。深信般若。故偏歸也。又比邱僧中。獨舉須菩提。而不舉餘者。何也。答。以須菩提是請法之首故。
古今弘法者。即住持三寶中僧寶也。問。何得獨舉住持僧而不舉餘者。答。以住持中弘法僧寶。最為勝故。謂因僧弘闡。故知有法。知法即知佛有無量功德。故偏歸舉。
△二請加。
願以同體慈 冥承善護念 句句合玄宗
言言投佛意
鈔云。謂三寶有無量勝德。今略舉一二。一者大慈。二者大智。云慈者。四無量心之首故。又是諸善中王故。云智者。諸佛菩薩。具恒沙妙行。以般若智母。而無其本。
以慈行。不住涅槃故。以智行。不住生死故。是以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即斯無住妙行中同體慈.同體悲.同體智.同體神力。以天眼遙觀.天耳遙聞。他心速鑑。無礙見聞。冥承護念之力。俾令行者。圓覺妙心。豁然開悟。所析妙義。句句得合玄宗之旨。言言投佛意故。
△三回向。
回施諸有情 共證無上果
鈔云。回向有三意。一回向真如。以修一切妙行理觀。冥同實際。無障礙故。二回向眾生。將此所述疏意。自利利他。施與眾生。了般若故。三回向菩提。願令我及有情。得無上菩提。證常樂我淨。無餘大涅槃故。以上行者三回向心。即起信論中。三心圓發之文。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深心。樂修一切諸善法故。三大悲心。普救一切諸眾生故。以斯三心圓發之旨。即合三心回向之意。雖辭少有不同。而大意之旨。理實貫通。思之可得也。
以上歸敬請加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序
No. 499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一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三.開章釋文。分二。初列名。
一教啟因緣。二藏教分攝。三會通餘部。四乘所被機。五教體淺深。六宗趣通局。七處會傳譯。八誦持感應。
△二釋義列科。為八。且初科中分二。初總標列。
初教啟因緣者二。一總因緣。二別因緣。
鈔。教者。聖人被下之辭。啟者。啟一經之總源。因者。眾生本有佛性為因。緣者。佛出世指示為緣。謂佛因此.由此.而為緣故。者者。牒定之辭。後之下文。而釋之也。
△二轉釋。又二。初總因緣。分二。初標總題。
言總因緣者。
△二釋部緣。文又三。初喻申自利。
夫王道坦坦。千古同歸。一乘玄門。諸佛齊證。
鈔。千王大道。坦坦平平。經千古而不易也。佛佛道同。垂永劫之常恒。豈有異哉。故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儒云。莫不由斯道也。斯之謂歟。
△二證明利他。
故一切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所謂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佛知見者。即般若波羅蜜多智慧光明。普令一切眾生。盡入無餘大涅槃故。
鈔。法華經中。佛告舍利弗云。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舍利弗。云何唯以一大事因緣。所以。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示佛知見。悟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于世。由佛昔因願力。故感果得周圓。普令眾生開示悟入。盡得無餘大涅槃故。涅槃者。此云圓寂。亦云滅度。所謂以般若智慧光明。斷除煩惱障。及所知障。滅度而滅度之。斯為佛之本意本懷。豈有他哉。
△三結大事因緣。
良以一切眾生。本具佛性。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豈同執柯伐柯。猶以為遠哉。
鈔。由上佛智。破除一切眾生迷闇。令入大滅度者。良由眾生本來具有天然自性。真知真見。不假修為。而成就也。只因眾生逐妄迷真。不見自性。故諸佛出世。指示悟入。而為緣也。故君子以人治人。下人皆可以為堯舜耳。
△二別因分三。初標數。
二。別因有十。
△二轉釋分十。初諸佛護念三。初標。
一為諸佛常以般若護念諸菩薩故。
△二釋。
夫以般若之法。佛佛道同。如王寶印。一同護念。是以諸佛證之.菩薩脩之.眾生仰之。仰之者。則頓超劫海。脩之者。則諸佛護念。乃至付之囑之。無非此一般若波羅密多之法也。
鈔。般若之法。是佛心印。如千王寶印一同護念。是謂永護憶念。此般若之法也。由是諸佛證之。以為果德。菩薩脩之。以為妙行。妙行者。即十波羅之妙行。而證諸佛之果德也。至於眾生一念淨信。圓覺妙心。豁然開悟。頓忘人法解真空故。是以彈指合掌頓超劫海。修習之者。果人護念。乃至付小菩薩。囑大菩薩。諄諄切切。饒舌叮嚀。無非皆為此般若心印之法也。
△三結。
是以世尊拈花。迦葉微笑。至於歷代諸祖轉展護念。轉展付囑者。無非惟此一事而已矣。
是以者。承前契後之詞。世尊在靈山會上。談經三百餘會。說法四十九年。至後涅槃會上。世尊拈花。百萬人天大眾。無不茫然。世尊告云。我以無相為相。無門為門。涅槃妙心。付囑摩訶迦葉。是後轉付阿難。以至達摩西來。而為此方初祖。轉囑神光。至于六祖會下。出於青原南嶽。青原流于曹洞。南嶽派于臨濟。及我本師天濤雲老人等。共為七十三世。無非以心印心。以法印法。惟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矣。
△二教示降伏。分三。初標。
二為令大士降伏其心悟真空故。
△二釋。
謂佛直示真元。掃除我法二執。了一切眾生。即涅槃相。無生可度。
鈔。八識規矩云。我執二種。法執二種。
我執二者。一.俱生我執。謂於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立為我。與身俱生故。二.分別我執。謂於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我能行惡而起執故。
二法執二者。一.俱生法執者。謂無始時來。虗妄熏習。於一切法妄生執著。恒與身俱故。二.分別法執者。謂於邪師及熏邪教。分別計度執為實故。
分別二執。粗故易斷。細故難斷。今佛直示真知。頓令大根眾生開示悟入。了達一切異生即涅槃相。無生可度。故淨名訶慈氏云。彌勒如。眾生亦如。何有眾生而可化者。不起度生之見。即得破除俱生我執.俱生法執。頓斷諸障。頓證真如。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是為降伏其心故。
△三示顛倒。
若起度生之見。我人眾生壽者。即非菩薩故。
鈔。若有四相。非大士者。反顯不能降伏其心故。
△三示無住法分四。一標。
三為令了無住法。是菩薩故。
△二釋。
謂一切妙行。如空中鳥跡。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運無住法而為其本。
鈔。一切妙行者。即十地所修十波羅密之妙行也。謂此諸妙行。若空中鳥跡。似空中風相。難說難可示。如是十地義。心意不能了。又云。非初非終後。非言詞所說。出過于三世。其相如虗空。寂滅佛所行。言說莫能及。地行亦如是。難說難可示。不住此岸下。
法界品中。大願力精進救護一切眾生主夜神告善財云。菩薩法者。譬如船師。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運無住法而為其本。
維摩經中。文殊問淨名云。菩薩以何為本。答。以無住為本。又云。菩薩以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
△三引證分二。初證無住因行。
故下文云。菩薩行六度等。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又云。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鈔。大士行施度等。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心故。古德云。見色非干色。聞聲不是聲。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由是不住有為。不住無為。亦不住非有為非無為。是故菩薩不住相想。而行施等諸度。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故又云。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佛道矣。
△二證無住果行。
又云。菩薩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作功德。不可思議。
鈔。知一切法無我者。以般若智圓照自性。破除我法二執。了真空故。得成于忍者。坐斷能所現量。分斷俱生無明。分證十地真如。即得頓超伏忍.信忍.順忍。以至漸入無生法忍。寂滅忍故。此菩薩者。即超忍諸菩薩也。勝前菩薩所作功德。不可思議者。謂勝地前初心菩薩。不能忘取相有漏心而行施等諸度也。今此地上菩薩。超通達位時。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故云凡所作功德皆無漏行。不取性相。任放天心。忘緣等照。而行施度等者。由斯妙行。故不可思議云耳。
△四結歸無住。
是以勸令一切大士。了無我法。得成于忍。能忍第一諦。證無住法故。
△四示般若是諸法本。分三。初標。
四。為令知般若是諸法本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乃諸法中王。是以六度四等塵沙妙行。皆以般若而為其本。若無般若朗徹心源。一切行門成有漏故。
鈔。般若法即實相心印之法也。是以施等諸度。慈悲喜捨。乃至無量塵沙行門。皆以般若心印實相而為其本。此般若法。或名真如。或名法性。或名本圓覺藏。或名常住真心。或名實際本來。是知百千之名。皆不出乎實相心印之法體也。故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為本。三藏十二分皆以實相為源。故下文云。若眾生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生實相者。即生十地真如實相故。由得真如實相般若。方修一切妙行得成真如無漏行故。若無下反顯之文。謂若無般若慧光朗徹自性。知一切法了無我者。即所修一切施等行門。成有漏也。
△三引證。
下文云。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皆從此經出故。
鈔。斯顯果.人及所證之法。皆從般若心印而流出故。圓覺經云。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故云是諸法中王故。
△五直示真如離相。分三。初標。
五為直示般若心印無迂曲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直示真如無二法故。所以色空非有。妙性恒然。
鈔。般若法者。即真如心印法也。夫心印法者。非色非空。虗相本盡。真性本現。是故此真如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三引證。
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惟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故。
△六為被最上機。分三。初標。
六為被最上一乘機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原非下劣根機可能承受。
鈔。根有三根。機有五性。今所被者。最上乘故。非圓頓機莫能入也。
問。三根普潤。大小兼収。方為此法之圓妙耳。云何獨被大機而不被小機者耶。答。前不云乎。諸大乘經。及三乘之法。皆以實相為本。今不被小。而云被大者。有三義。一者。引未發大心者。令發大心故。二者。已發大心者。令永安住不退轉故。三者。令彼二乘。生大慚愧。入佛智故。故云如來為發大乘等說。由斯巧語。令彼小乘。深信大乘二空真如。更進窮樓。回心向大。非實棄不被耳。
△三引證。分二。初獨被上機。
故下文云。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二激引小機。
又云。若樂小法者。著我人等。即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鈔。樂小法者。只樂生空。不解二空。以不知心外無法。不達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本來空寂。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未脫法執見故。是以不能聽聞。不能受持。不能讀誦。亦不能利他。為人分別解說。荷擔無上大菩提故。
△七為示見性必脩。分三初標。
七為令見性必脩故。
△二釋。
謂若不持戒脩福。於此章句。雖復受持讀誦。終無利益。如畵餅充饑之類。反此。必要持戒脩福。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實相。
鈔。夫修證即不無。染污即不得。故大事未明。如喪考妣。大事已明。還要如喪考妣。是知見性已後。必假修而證之。若不修行。曠劫無明。云何能斷。
故楞嚴云。雖復受持讀誦。若不斷除殺盜淫妄。如蒸沙作飯。必無實果。又蓮池老人云。畵餅何益於饑腸。燕石難瞞于賈價。是故必要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為如來三無漏學。決定清淨明誨。故曰必要持戒修福。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實相。持戒者。戒也。修福者。定也。生信心者。慧也。即諸位之堦基耳。生實相。即生諸地之實相也。所謂斷十障證十如故。
△三引證。
故下文云。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菩提。
鈔。以無我人下。即見道分也。修一切善法者。即修道分也。即得阿耨菩提者。證道分也。
△八示全修即性。分三。初標。
八為令知全修即性故。
△二釋。
謂令一切菩薩。了達六度萬行。無非般若妙行。以一切行門。全修即性。無二行故。
鈔。全修即性者。即真如一行三昧法也。由真如一行三昧力故。得入無量諸三昧門。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萬行而即一體。故云無二法故。
△三引證。
下文云。若人發阿耨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通達無我.法行。如來說名真菩薩故。
鈔。了悟自性。生佛一如。我及眾生本來寂滅。奚有我能度眾生。我能修行者乎。故云。通達無我行者。始知全修即性。如來說名真大士故。
△九示銷重障。分三。初標。
九為令多障菩薩銷重障故。
△二釋。
謂設有菩薩。雖發大心。經多累劫。重障難除。故令持般若法。轉重障而成輕障。破煩惱障。及所知障故。
鈔。雖發大心下。凡情未斷。般若未飡。雖經累劫修行施度等行。未超三界分段生死。未得斷除現行煩惱。一切重障。故勸持誦般若大乘之力。方銷分段煩惱極重報障。
故普賢章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是故宜至心。懺悔六根情。即持誦大乘義。轉重障而成輕障故。重障者。即貪嗔癡等。煩惱障及報障也。輕障者。所知障也。由持般若力故。先破分別二執。現行煩惱。後破所知障。所謂般若止觀力強。俱生隨眠。無不斷也。
△三引證。
下文云。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鈔。先世罪業者。業兼煩惱障也。墮惡道者。報障也。由持般若性力。消生前之罪因。滅當來之報障。故受世人輕賤。免重業而成輕受。銷重報而成輕報也。故淨業障經云。若有菩薩先世造一切罪。因果未熟。恐受當報。或于現生。依教修行。持誦大乘。反受重疾。難堪難忍。或招顛沛。乃至一日一夜者。能消無間地獄。一切重罪。況多日乎。當得下。正是斷二障。證二果故。
△十斷疑生信。分三。初標。
十為令斷般若諸疑現行及種子故。
△二釋。分三。初因信得入。
謂疑。為障萬善之門。不疑。為信成菩提之進步。故能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證般若波羅密等妙法門故。
鈔。華嚴云。信為無上菩提本。信能必到如來地。故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故知疑為大障聖道。不疑。脫煩惱怨無施多力。由是應知從聞思修。入於妙舍摩他三摩禪那。止觀二門。若一生疑永無絕分。設或修之半塗退墮。故聞慧中。起步斷疑。淨信忍可。決擇分明。至果菩提。永不退轉。證入金剛心印。十地門故。由是弘法大士。總以斷疑生信。絕相超宗。八個字等。為此經之大綱也。
△二指聞本法斷疑。
故下須菩提。節節詳明。細問於佛。令破諸疑種子。及現行故。若文中尊者未問於佛。佛即就遮未起之疑。名為種子。若尊者已問於佛。佛即破之。是為現行。
△三斷疑章句所以。分二。一證古今謬。
是以世親大士以分二十七段疑文。足為明鏡。後學析之為三十二分。非正意也。
鈔。彌勒偈云。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遠離能取所取想心見故)。及斷種種疑(種種疑者。即分二十七段疑也)。亦防生成心。(謂尊者已問。佛即就遮破之為現行疑。若尊者未問。佛即就遮。發揮斷疑之旨。早破尊者疑。使令不起。故云亦防生成心耳)。故世親依斯妙偈後文兩句之義。列于二十七段疑文。謂之金剛釋疑論。發揮本經略意之旨。其中還有微細斷疑之意。總該在內。俾令來學明如指掌。易通佛意。後之昭明太子。以將此經列成三十二分。用古正。今實為破碎斷疑文意。
△二傍求未古。
更復傍求異解。理現雖明。未遵古意。
鈔。或緇或素。或高士等。廣依三十二分科文解釋。時人謂之文直義明。了無迂曲。故今釋之曰。不然。斯諸文釋。理觀雖妙。實為傍求異解。而與彌勒.世親古釋之論。似有違也。
問。既諸家古德依三十二分之文註釋。亦能發明理觀意旨。奚得局立斷疑之文。以為美哉。答。夫彌勒。是補處佛。位證圓覺。深通佛意。為法王嫡子。金口所宣。八十行偈。解釋斯經。授之無著。無著又將此偈轉授世親。世親又依斯妙偈列成二十七段斷疑論文。解釋斯經。後之高賢。凡欲銷釋。總依此論。方不謬佛意。乃萬古之規鏡也。若依三十二分之文註釋。總然玄妙。未遵古意云耳。
△三結歎。
良以古意諸疑。謂障道之首。生信。為入道之源。故知斷疑生信。乃得絕相超宗。令入般若波羅密等諸忍果故。
鈔。諸忍者。在無住文中前已釋故。
△三結別因之緣。分二。初結別因。
以上教啟十因已竟。
鈔。由上十種別因。乃宣此經之法。故下總結此經之緣。以避煩耳。
△二總彰別緣。
雖未若華嚴教啟之緣。其中時方說主。入堪托鉢。歸來趺坐。洗足収衣。眾成就等。聽法雲集。願樂欲聞者。即此經之緣也。
鈔。華嚴玄談。先明十因。次明十緣。然此經文略。未便廣引十緣之語。故大槩宣說之。十緣者。一依時。二依處。三依主。四依三昧。五現相。六依說者。七依聽者。八依德本。九依請者。十依加者。文雖少而義周。思之可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一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499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二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二藏教分攝三。一總標。
第二藏教分攝者。
△二釋文二。初略釋。
藏即三藏二藏。教即五教。分即十二分。
△二廣釋三。一釋三藏二藏。文二。一釋三藏。文二。一列名釋義。又二。初列名。
言三藏者。一修多羅藏。二毗奈耶藏。三阿毗達摩藏。
△二釋三藏義三。一釋經藏名義三。初標名。
今初。修多羅藏者。梵語。
△二釋名義。
此云契經。謂上契二諦三諦四諦之理。下合異類眾生之機。方名契經。即貫義.攝義.常義.法義。謂貫穿一切義理。攝持所化眾生。常。即古今不易。法。即十界同歸。
△三引餘名證。
更有雜心五義。或曰涌泉。注而無竭故。或曰出生。則輾轉滋多義味故。或曰顯示。以佛聖教。顯示事理真俗故。或曰繩墨。楷定邪正無偏曲故。或曰結蔓。能貫能攝。如結蔓故。總上五義。不出貫攝常法。四義等故。餘義等名。恐煩不引。
鈔。餘義等名者。西域更稱云席經。或曰線。或曰聖教。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雙含二義。俱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故曰恐煩不引。
△二釋律藏名義三。初標名。
一毗奈耶藏者。梵語。
△二釋名義。
此名調伏。調練三業。通於止作.制伏。唯明于止。止。即三業七支各各防非。作。是三業七支各各俱善。是以不但永斷十惡而防非。轉更勤修十善而培德。即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之義也。
△三引餘名證。
或曰毗尼。此翻滅義。從因至果有滅義故。或云尸羅。此翻清凉。除煩惱熱有清凉義故。或云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離諸過惡。有解脫義故。雖梵音楚夏。而大旨無殊。悉調伏義故。
鈔。從因至果有滅義故。一滅業非。謂不殺盜等。故律中云毗尼。二滅煩惱。是發業之本。故律云為調伏貪等令盡。是故世尊制增戒學。三得滅。果即無為果。故戒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故前二是因。後一是果。解脫者。梵語波羅木叉。此翻別解脫。此就因得名。然有二義。一揀定道。名之為別。二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名為別。亦翻隨順解脫。此據果立。隨順有為無為。二種解脫果故。亦云性善。如十誦律。亦名守信。如昔所受實能持故。
△三釋論藏名義三。一標名。
三阿毗達摩藏者。梵語。
△二釋名義。
此云對法。然法有二種。一勝義法。謂涅槃是善是常。故名勝義法。二法相法。通四聖諦。相者。性也。狀也。二俱名相。法既有二。對亦有二。一者對向。謂向前涅槃故。二者對觀。觀前四真諦理故。其能對者。皆無漏淨慧。及相應心所故。由對果對境。分二名故。故慧但是對。而非是法。非所對故。舊譯為無比法。以詮勝慧故。
鈔。慧者。是五別境中慧。相應心所。即五徧行心所。作意觸受想思。與八識心王相應故。由對果對境下。謂涅槃為果。四諦為境。涅槃四諦二種為所對。無漏淨慧為能對。故云。慧。但是能對屬心。而非是果法及四諦境法為所對故。由斯淨慧心。能對果境二法。而成論之義故。
△三引餘名證。
或曰優波提舍。此翻論義。賓主問答有往復故。或云磨怛理迦。此翻本母。以教與義。為本母故。或曰磨夷。此翻行母。以依教義而成行之母故。雖梵音不同。皆屬對之義故。
鈔。教為能詮。義為所詮。為依教義而成諸乘行故。
△二攝屬所歸。
今此經者。正屬修多羅藏。兼律論。故文云。如來滅後。後五百年。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豈非般若之法。總以持戒而為其本。兼律義故。前後上下之文。全以賓主問答。往復窮通。斷疑生信。兼論義故。
鈔。前五百年解脫堅固。第二五百年禪定堅固。第三五百年持戒堅固。第四五百年多聞堅固。第五五百年塔寺堅固。後五百歲者。近于鬪諍堅固。又前兩個五百年。正是正法一千年。次兩個五百年。乃像季一千年。次後兩個五百年。正是末法一萬年初季。尚有持戒修福者。言此經有大根機而受持者。總以多生劫來。即持戒定人為本基故。義兼律儀故。須菩提謁而問之。世尊答而斷之。斯為賓主往復問答。是為論義所攝故。以上三藏列名釋義竟。
△二釋二藏文二。一正釋二藏名義。又二。初標立名。
言二藏者。
△二釋義。又二。一示名義。
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前三藏之教。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
鈔。聲聞者。因聞苦集滅道四諦法音。而依教奉行修自利法。名為聲聞。行六度萬行等。修二利法。名為菩薩。即前經律論三藏教典。詮示小乘生空理。詮示小乘戒定慧行。詮示小乘偏真涅槃果德。由斯詮示小乘教行理果四法。攝屬聲聞藏故。又前教是能詮。理行果等為所詮。又菩薩藏中。教。即十二分。理。即二空真如理。行。即六度妙行等。果。即是無餘大涅槃果德。由斯四法。攝屬菩薩藏故。
△二攝歸半滿。
又由緣覺之人。多不習教。出無佛世時。攝屬聲聞故。但分為二。即大小半滿之不同耳。
鈔。緣覺有二。一聞十二因緣悟得果者。名為緣覺。二出無佛世時。如釋迦往昔。為忍辱仙人。獨自了明。名為獨覺。獨覺又二。一不發大乘者。自真獨覺。二已發大乘者。是假名獨覺。因由不籍教故。攝歸聲聞藏。若已發大乘者。攝歸菩薩藏。半滿之不同耳者。一九部法為半。法花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二十二部法為滿字教。如華嚴等故。又古德判一代時教。一有相教。二無相教。三同歸教。四常住教。前有相教為半。後之三教為滿。又三教中。前無相教為半。以無相者。未純顯中道義故。後之二教為滿。以純顯常住中道了義故。是知半滿。未局聲聞。故曰不同耳。
△二攝屬所歸。
今此經者。屬菩薩藏攝。文云。此經如來為發大乘等。即菩薩藏攝故。
鈔。此般若法。是諸佛母。三藏之骨髓。萬行之本源。菩薩之所歸。諸佛之所證。非菩薩藏攝而何。如來為大乘等。等者。等下文故。經云。如來為發大乘說。為發最上乘者說。又云。樂小法者。不能聽受讀誦。為人分別解說等。故不屬聲聞藏。屬菩薩藏攝。以願示大乘。二空真如。圓頓法故。
以上釋三藏二藏。若名若義一科已竟。
△二釋五教。文二。初釋五教名義。分三。初標。
言五教者。
△二釋名義。文五。初釋小乘。又二。初立名。
一小乘者。
鈔。賢首大師。依華嚴經。判一代時教。立為五教。初小乘法。即天台藏教。以天台立藏教名。故受招難。以濫三藏名義。故賢首立小教名耳。
△二釋。
所說唯是人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以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
鈔。初小乘中四。一約法數多少。二約二空差別。三約所依根本。四結成有餘。
今初言七十五法者。五類法中。有多少故。
謂色法十一。俱舍頌云。色者。五根.五境.及無表色。
二心法。一即是意識。
三心所有法。共四十六。謂大地法有十。俱舍頌云。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於一切心。大善地法有十。頌云。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善心。大煩惱六。痴.逸.怠.不信.昏掉.恒唯染。大不善有二。謂無慚及無愧。小煩惱法有十。頌云。忿覆懢嫉惱。害恨謟誑驕。如是類名為煩惱地法。不定有八。謂悔.眠.尋.伺.貪.嗔.并慢.疑。上之六類。有四十六。
四者.不相應行法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無想異熱.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異.十二名.十三句.十四句文。故頌云。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及生住異滅。并名句文身。
五者.無為有三。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虗空。
總上五類之法。合七十五法。
於此大乘欠二十五。次下當明。今文中雖不云數。義含在內。所說唯是人空下。二明二空差別。謂二乘人。以其根劣。未堪聞說二空真理故。故智論三十一云。小乘弟子。鈍根故。為眾說生空。起信論云。法我見者。依二乘根純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等。縱說二空。少未明顯。以依六識三毒建立下。三明所依根本。
然小乘計生死根本。雖有多種。略舉其三。
一計識心。如正理論第八說經部師。以現在色心等。為染淨因。意云如大乘中。第八為所熏故。
二者.三毒為因義。如大乘中。明前七識為能熏故。令引阿含。但證三毒耳。而云等者。謂以三毒為因緣故。起於三業。三業因緣故。起於三界。是故一切法中。論十二因緣品云。眾生痴所覆。為後起三行。以有此行故。識受六道身等。即其義也。
三者.今取上二義。同有能所熏。熏方流轉故。若爾。焉異大乘。然則以參經意而不同者。但六識非第八為所熏縱說賴耶。但有名字。能熏又非七識。故全不同。
四者.未盡法源故者。謂由無為法只有擇滅。非擇滅.虗空等三種。而未有真如等無為。明二空故。所以未盡法源故耳。
△二釋始教。文二。初列名。
二大乘始教。
鈔。大者。簡小為義。乘者。運載為義。由前小乘教中。只能自利。今大乘中。而普運一切。故云為大。始者。因對後已盡之說。今此教中。未盡之說。故名為始耳。
△二釋文二。一釋名義。
由第二時。但明于空。第三時。說三乘。不許定性闡提成佛。未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始。有成佛。有不成佛。復名為分。
鈔。第二時但明於空者。依智光論師判一代時教。由前第一時小乘教中。明心境俱有。第二時為中根人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顯唯識道理。以中根猶劣。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今疏云。第二時。但明于空。第三時。為最上根說無相大乘。辨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故。疏第三時說三乘不許下。非智光論師第三時義。即單取戒賢大師依深密經中意云。初小乘中說獨佛一人有大覺性。餘不說有。故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第二時中。唯說一乘。一切眾生皆得成佛。為一向成。若盡成。為太過。若盡不成。為太不及。故皆為方便。並為不了。以初未堪聞大。一向抑故。第二時勸令欣佛。一向揚故。第三時中。說三乘依理正說。有性皆成佛。無性不成佛。非太過也。故稱為了。以普發一切乘故。此依深密經中意。是權說也。何則。夫深密中指第二時。云許一切眾生成佛。是法華最上一乘之實說。焉可依深密中云。第二時暗指法華為不了義乎。故清涼云。誰判法華為不了義耶。又深密經中云。一切趣寂聲聞種性。雖蒙諸佛教化。終不能當得阿耨菩提。斯皆決定不許定性二乘。及無性闡提成佛。豈實說耶。故云未盡大乘至極之說。故今取智光論師。第二時判義。謂境空心有。法相大乘。及依深密經中第三時教義。今賢首大師。總合一教。乃大乘之初門。俱即不了。故立為始。復名為分。以有成佛。云有不成佛故。乃立分耳。
△二釋教義。
所說則廣談法相。少及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數。以依八識建立生死。及涅槃因。諸義類故。
鈔。所說則廣談法相下。云大乘法相。有一百數。
謂色法十一。心法有八。心所有五十一。心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無為有六。故成百數。
於前小乘七十五中。加二十五。謂心法加七。小乘唯一意識故。心所加五。不相應行加十。無為加三。並如彼說。
疏少及法性者。法相法有九十四數。而無為屬性。只得六數。故少及法性云耳。其所云性。亦是相數。今無為法。是法性義。尚以決擇分明。而有六數者。則可知雖云其性。亦在名相數耳。疏以依八識下。謂小乘法以第六意識為染淨因。今始教中以依第八識而有涅槃。故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界即因義。謂種子等。疏云。諸義類者。即總結始教中多義也。乃是疏中敝煩意耳。若欲廣知。具如唯識論及花嚴玄談中說。
△三終教。文二。初立名。
三大乘終教。
鈔。前大乘始教中。未盡之說。故此教中已盡之說。故名為終。若依智光論師判義。正是第三無相大乘中義。雖後頓圓二教。亦在義中。少分攝耳。
△二釋文二。初釋名義。
由出中道妙有。定性闡提皆當作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稱實理故。復名實教。
鈔。由出中道妙有下。以實相離相。中道妙有。非色非空。故虗相本盡。真性本現。一切眾生本來是佛。豈以定性二乘及無性闡提。而無成佛者乎。前始教中。有成佛有不成佛故。今此教中許一切眾生悉當成佛。比前義勝。故云。方盡大乘至極之說。名為終耳。由純顯實相妙理。故復名為實教。
△二釋教義。
所說則多談法性。少及法相。其所云相。亦會歸于性。以依如來藏。隨緣成立。諸義類故。
鈔。所說則多談法性下。以唯顯實相第一義故。其所云相。亦會歸于性者。如說五蘊。五蘊即空。空即法性。又華嚴云。三世五蘊法。說名為世間。彼滅非世間。如是但假名。又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等。又如說心。心即離念。即如此經。雖云行施度等行。皆歸離相妙行。是般若性。故云其所云相。亦會歸于性耳。以依八識如來藏。隨緣成立諸義類故者。如來藏隨緣成立。有二義。起信論云。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名總攝一切法。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依。所謂依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一切眾生平等一性。俱是真如隨緣成立。依他無性。即圓成故。一理齊平。故說生界不減。佛界不增。如是義類。廣多無盡故。
△四頓教。文二。初立名。
四頓教者。
鈔。由前小始終三教。總名為漸。今此中離言絕待。對前漸教。故名為頓。以頓者。不立漸次義故。
△二釋文義二。初釋名義。
總不出說法相。唯辨真性。一念不生。即名為佛。無漸次故。說名為頓。
鈔。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以觸處逢真。無漸次義故。立頓字名耳。
△二釋教義。
五法三自性俱無。八識二無我俱遣。訶教勸離。毀相泯心。諸義類故。
鈔。一名.二相.三妄想.四正智.五如如。三自性者。一徧計.二依他.三圓成。即三自性也。二無我。一者人無我。二者法無我。訶教勸離者。以達摩西來不立文字。以心印心。以法印法故。五法三自性。及八識二無我理。一切俱掃。以言語道斷故。如是義類。廣如楞伽.金剛等經諸妙義故。
△五圓教。文二。初立名。
五圓教者。
鈔。由前以漸而立頓名。以頓而立漸名。以漸而立頓名者。即小始終三教。以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故。是名為頓也。以頓而立漸名者。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故名為漸也。是以頓不礙漸。即行布次第故。漸不礙頓。即觸處圓成故。由是頓漸無礙。得入圓宗。故今第五。立圓教名也。
△二釋文義二。初釋名義。
統該前四。圓滿具足。得名為圓也。
鈔。統該前四者。即小始終頓四義。攝歸圓故。如海百川。以普同一味。名圓滿具足也。是以圓信.圓解.圓修.圓行.圓證。以因該果海。果徹因圓。得名為圓義也。
△二釋教義。
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帝網重重。主伴交參。無盡無盡故。
△三結五教名義。
以上五教之義。廣如華嚴玄談中辨。恐煩不引。
鈔。恐煩不引者。指略在廣。義有所陳。
△二攝屬所歸。文三。初正屬所歸。
今此經者。正屬于終。兼通于頓。義該小始。
△二引證。分三。初證終教義。
文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又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又云。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等。斯為事理圓融。二諦無礙。特顯中道。即法華諸法實相之妙義也。又云。信心清淨。即生實相。攝終教義也。
△二證頓教義。
又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即頓教毀相泯心之旨也。又云。以無我等四相。修一切善。即得阿耨菩提等。亦頓教義也。
△三證始教示顯性義。
又云。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者。斯借小乘心外有法。以探尊者。是該小教義也。尊者領意。即轉破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破相顯性。即借始教之義也。然此經者。雖借小始二門之用。攝歸終頓之源。直指一乘無二法故。
△三釋通妨難。
問。何得不攝歸圓教。答。但屬圓教少分。以不陳之。故賢首大師。判華嚴為圓教一乘。有二義故。一同教一乘。二別一乘。同教一乘者。則同頓同終。別教一乘者。則不可思議。今此經者。即華嚴同教一乘所攝。非別教一乘攝也。
△三釋十二分。文三。初列名。
言十二分者。一契經.二應頌.三授記.四孤起.五因緣.六無問自說.七本事.八本生.九方廣.十未曾有.十一譬喻.十二論議。
△二攝屬所歸。
今此經者。以屬八分所攝。此經既屬修多羅藏。豈非契經所攝故。尊者因請而說。即因緣所攝故。若以色見我及一切有為法等偈。即孤起所攝故。歌利王割截身體。即本事所攝故。如來為發大乘者說。即方廣所攝故。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即未曾有所攝故。如夢幻泡影等。即譬喻所攝故。賓主往復問答。即論議所攝故。雖文中過去然燈授記及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俱屬本事所攝。非授記及本生所攝故。至於應頌文義全無。故非所攝。是以十二分中。惟屬八分之所攝故。
△三總結。
以上第二藏教分攝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二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499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三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三會通餘部三。初標。
第三會通餘部者。
△二釋文。分六。初通括大意。
既委此經。已屬同教一乘。然同教一乘。乃諸經之綱領。三藏之本源。是以前後一貫。始終無別。應知教雖分五。率本無殊。從初華嚴。次說阿含。次說方等。次唱般若。玄宗而為其本。
△二引經證成。文六。初引小乘論明法空。
故阿含論云。無是老死。即法空也。無誰老死。即生空也。
△二引智論明法空。
又智論云。三藏中。明法空為大空。摩訶衍中。十方空為大空。皆顯小乘。已有二空。又智論中云。從初得道乃至涅槃。常說般若。
鈔。從始至終。皆以般若而為其本故。
△三引淨名明法空。
又淨名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鈔。淨名云。爾時世尊問維摩詰。汝欲見如來。為以何等觀如來耶。維摩詰言。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我觀如來。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今則不住。不觀色.不觀色如。不觀色性。不觀受想行識。不觀識如。不觀識性等文(斯取文義。指觀五蘊身而即實相真如般若之妙理故)。
△四引本經明法空。
此經云。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等。是般若義故。仁王亦說佛性。名為般若。
△五引般若明法空。
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得緣覺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得菩薩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是以三獸度河。各說清淺。分河飲水。自有千差。故爾如來法隨機便。則教有乘殊。細推根源。惟一法耳。
鈔。大品云。欲得聲聞下。以般若智水而入三乘故。是故下智得聲聞菩提。中智得緣覺菩提。上智得無上菩提。是以三獸度河下。一兔.二鹿.三馬。以兔過河。云水太深。以鹿過河。云水却好。以馬過河。云水太淺。故云各說深淺。分河飲水。自有千差者。云西竺有河名恒河。如此方秦淮河之類。謂各人門口飲水。清濁不等。味有差殊。斯則二喻。水喻般若。水性無二。機有深淺。諍惡不同。故爾如來法隨機便下。合上二喻。法及機宜。云細推根源。唯一法耳者。言般若性水無二別也。
△六引法華明法空。
經云。十方佛土中。惟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一乘法者即般若法也。
鈔。引法華一乘實相。而分別說三。今直示本法。無二亦無三故。若有三說。自隨他意語。方便說也。
△三釋通妨難二。初問難。
問。既惟般若一法。何用初說華嚴。終唱涅槃。
△二釋通答難。分二。初從本起末。
答。華嚴為直示最上大根眾生。其奈中下未授。故于一佛乘。分別說三。
△二攝末歸本。
循循善誘。引入般若大乘空慧。先所出納。是子所知。以至法華會上。仍將般若空慧。委付家財。三乘俱稟授記作佛。法王大寶。自然而至。攝末歸本。流入薩婆若故。是知法華若無般若之法。將何付耶。
鈔。循循善誘者。即阿含時。廣說天人因果小教。以循循善誘。引迷流而得入涅槃故。二引入般若大乘空慧者。即方等會上。以談法相大乘故。三先所出納。是子所知者。如來將般若空慧法財。命須菩提.迦葉.富樓那等化諸菩薩故。故曰是子所知。四以至法華會上。仍將般若空慧委付家財下。雖法華授記作佛者。以般若法而付囑之。方能流入一切智故。五是知下結歎云。是知若無般若以心印心。以法即法者。決不能授記作佛耳。
△四示般若流入諸法。文五。初指般若即法界義。
是以般若之法。在華嚴為一真法界。眾藝修之。令入般若波羅密門。
鈔。善財先近。徧友一言不示(表法男徧一切處故)。指歸眾藝童子。唱四十二字陀羅尼門。先阿後茶。表示菩薩。入四十二位賢聖真菩提路。總依般若波羅密法門而修之故。
△二指般若即實相義。
在諸大乘經為實相般若。
鈔。如來一代時教。皆依實相為本。離此實相外。無法可酬故。
△三指般若即金剛性。
在此經為金剛般若。
鈔。經云。尊者問佛。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等。
△四指般若即覺藏義。
在法華為本源覺藏。覺藏者。即般若義也。
鈔。本源者。即真如自性也。覺藏者。即般若智也。是故起信論云。從本以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徧照法界義故。真實知識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凉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所少義。故名為如來。亦名如來法身。
論又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差別。如是種種功德。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五指般若即涅槃性二。初正示名目。
在涅槃為常住妙性。亦般若義也。
△二引經證成。
故世尊將入潛輝云。我以摩訶般若之力。徧觀三界。諸山大海大地含生。如是三界。根本離性。畢竟寂滅。同虗空相等。
鈔。大覺世尊將入涅槃時。頓示三摩禪那。三摩鉢底。反復三次。出定告眾云。我以摩訶般若之力至同虗空相等者。以示諸佛如來成道轉法輪入涅槃等。皆以般若之力。而成就故。若無般若自性。將何為本耶。
△五名別義同。
是知名雖有異。而妙旨無殊。豈非般若而為諸法之本哉。
△六賢聖同依。
故三賢之所依。十地之所證。十方三世諸佛。皆依般若。故得阿耨菩提者。以一體同觀無二法故。
鈔。般若既為三世諸佛之母。豈以三賢十地而不依此法之所修哉。故三賢為解行般若。十地為修證般若。諸佛為究竟般若。是以從因至果。無非般若性力而已矣。
△三結。
以上第三會餘部文義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三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499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四
敕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四乘所被三。初標。
第四乘所被機者。
△二開列章。文二。初通括大意分五。初生佛均體。
夫以物我無虧。人人本具。是以般若空慧。上至聖人。下至凡流。均本同源。照體獨立。
鈔。古德云。天地與我同庚。萬物與吾同體。故一切聖.凡皆以般若空慧而為其本。故曰。均本同源。照體獨立。以從本以來不變易故。
△二迷悟有殊。
迷之者永劫沉淪。悟之者剎那而得。
鈔。迷者即是眾生。悟者即是諸佛。固能達本同源。了妄即真。奚有生佛之可異哉。
△三見聞成種。
奈生迷而不覺。故聞說無生之義。或驚或疑。或信或不信者。皆成般若之緣種也。何況信受奉持。如說修行等。自然直至道場。無迂曲故。
△四徵何機得入。
然此經者。既惟一代時教。始終一味。未知被何等機而能可入。
△五被機列數文。
然法雖一味。機分有十。前五揀非器。後五彰所為。
△二正釋文二。各五。初科。揀五非器文中。一揀無信非器二。初正揀。
一無信非器。以聞般若空義不解。反生誹謗。
鈔。佛能度一切眾。不能度不信人及無緣人。是以陳東老母與佛同生。尚不受化。況餘者乎。故曰。無信非器。不堪領聞般若。設或聞者不生信解。反生誹謗。法華云。破法不信故。墮於三惡道。我寧不說法。疾入于涅槃。
△二引經證義。
下經云。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墮惡道故。
鈔。我若具說下。證成不信之義。
△二揀違真非器二。初正揀。
二。違真非器。依傍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故。
鈔。違真下。心地不朗。單依語言文字。而不求於真實第一義諦。唯尚希求名聞利養恭敬而說法故。所以心不淨也。故爾心清淨故。不為利養。乃至沙彌。以求真實。第一義諦。是佛說也。倘有絲毫為利說法。是魔說也。故云集邪善故。
△二引經證義。
下經云。若心取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相故。
△三揀乖實非器二。初正揀。
三。乖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者。
鈔。乖實非器下。乖違真實第一義諦故。所以違實義者。謂此人專依語言文字。執取見解。墮落筌蹄。故不能超情量.脫見解。謂于至極玄妙理趣。未得入于心故。
△二引經論證三。初先引論證。
故論云。隨聲取義。有五種過。
鈔。隨聲取義者。古德云。隨文生解。三世佛冤。離經一字。即是魔說。有五種過者。一不正解.二退勇猛.三誑他.四者謗佛.五者輕法。
△二引經證義。
下文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相故。
△三結上三機。
上三凡愚非其器故。
△四狹劣非器二。初揀機。
四狹劣非器。謂一切二乘墮無為坑者。皆不入故。
鈔。狹劣非器下。華嚴經云。如來智慧大藥樹。唯除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一切二乘。墮於無為廣大深坑。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亦於彼。曾無厭捨。
△二引經證義。
下文云。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故。
△五守權非器二。初正揀守權。
五守權非器。謂有權教大士。經無量劫。每日三時行施捨身命故。以及七寶滿大千界。
鈔。法華經中。智積菩薩云。我見釋迦如來于三千世界。乃至無有如芥子許。非是菩薩捨身命處。斯則內施無盡。以及七寶下外施不竭。由是內外弘施無量。所謂檀度之勝無可比也。
△二非器假名。
若未聞般若無我之法。或時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者。是等猶為假名諸菩薩故。
鈔。雖廣行施。亦在大士之數。若未有二種善根。是為假名菩薩。一者未聞般若。由未聞故。云何了知無我.法也。二者已聞般若。雖聞般若。不信。由不信故不解。由不解故。不順不入。是為朦修狹劣之輩。豈超十地五忍之果哉。
△後五彰所為中。分五。初正為機三。初正揀。
一正為。謂一乘頓妙之法。原非下劣機宜可能承受。
鈔。法大機小。不能契合。機大法小。亦不能契合。是以圓頓機契合圓頓法。而承受之。
△二引經證義三。初為發大心機。
故經云。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最上乘者說。
△次證由具法器。
又云。如來悉知是人。具大法器。成就無量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三證久種善因。
又云。若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三結歎。
良以多生入正定聚。故聽文字般若。即入觀照。生信了悟真常。苟非廣多供佛具善根者。何能成就者乎。
鈔。一十信未滿。名為未入定聚。于六塵中。心不空寂。故聞般若妙旨而不解故。專信十善因果。親覲大乘知識。種諸善根熏習之力。故未入定聚。二者已入信位。頓發大心。故聞般若之法。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于六塵境。廓徹清淨。了達自性。本來即佛。無用外求。名為入正定聚。故聽文字般若。即入觀照生信。了悟真常。苟非廣多下。由多生佛前。勤修戒定慧等。具諸善根般若種力。未得心地開悟。今復重聞。自然於聲色境。觸處圓明。照體獨立耳。
△二兼為。分三。初正揀。
二兼為。謂或有人敬信此法。聽聞受持讀誦。雖未悟入。而能信向成種。如人食少金剛等。
鈔。問。經得意旨。心領神會。方能信向成種。今既單信語言文字。奚能信向成種乎。答。雖聞語言文字。般若信向成種者。即無漏妙法。熏入第八識有漏心中。或敬.或信.或受持.或讀誦.或供養。皆斯親厚般若之法力也。由今生有漏心中熏入。至于因圓果熟。即成無漏之種子也。如人食少金剛等。等者等餘文。故普賢大士告如來性啟菩薩云。如人食少金剛。必竟要穿於身。出在其外。何以故。金剛不與肉身而同住故。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若聽聞諸佛妙法。必竟要穿一切有為身過。到於無為一切智地。故曰金剛種入如來藏等(云云)。
△二引經證義。
故經云。乃至一念生淨信者。如來悉知悉見等。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諸福德故。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鈔。淨信有二。一者宿生多修施戒。少聽大乘般若。今生雖聽唯信大乘。未得深悟。亦名淨信。二者宿生已信大乘。深解般若。今又重聞。得法眼淨。名為淨信。今此淨信。簡非久熏。即以凡夫有漏心中。新熏無漏文句之法。雖未明悟。即熏成文字般若。而漸成無漏之福德耳。故云。如來悉知悉見得如是無量諸福德故。所以然者。以無漏福德。即達摩所云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如是功德。不向外求。則為自性中。常光受用之福德。法華經云。佛子住此地。是則佛受用。常在于其中。經行及坐臥。故云。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三結歎。
當知是人聞熏種子。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鈔。唯識論云。種子有三。一聞熏種子。二修習種子。三果德種子。今此三種種子義中。復有其二。一者有漏種子。二者無漏種子。夫熏有漏種子。即是人天十善因果之法。若熏無漏種子。即是文字般若無漏妙法。是知欲入道者。先得聞熏般若無漏種子。後得修習及果德種子而成就也。故云。聞熏種子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矣。又聞熏種子。即是因不可思議。以熏無漏法故。果報。即果德種子。以成菩提涅槃常樂我淨諸果德故。即果德不可思議也。雖不云修習。而聞熏及果德二種種子。義含在其內。故不云耳。
△三引為機二。初正揀。
三引為。謂即前權教。取相菩薩未能入者。故借大權示現在小乘位者。啟請般若妙門。重重詳究。令破諸疑。深契無生。豁然頓悟。感傷悲泣。俾令權教大士。自生慚愧。小乘尚以聞悟。況大乘乎。
△二引經證義。
故下文中尊者涕淚悲泣而白佛言。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故。
△四權為機二。初正揀。
四權為。即一乘取相凡夫。謂既不聞。況能受持。故諸菩薩權示聲聞。或在法會。如聾若啞。五百之徒。彰其絕分。
鈔。即一乘取相凡夫者。即人天小教及聲聞機眾之類。謂既不聞下。由是取相凡夫可知。總在心外有法。並不知諸法。從本以來常自寂滅相。故諸菩薩下。謂諸大士等權示聲聞。影響大化。利濟小乘。諸群類眾。令彼聲聞回心向大。故法華經中佛讚富樓那等云。諸比丘諦聽。佛子所行道。善學方便故。不可得思議。知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以無數方便。化諸眾生類。自說是聲聞。去佛道甚遠。度脫無量眾。皆悉得成就等。其文非一。或在法會下。即華嚴會上有富樓那.須菩提及大迦葉等五百之眾。在佛法座。如聾若啞。有眼不見。有耳不聞。故曰。五百之徒。彰其絕分。非實在法會而不聞也。
△二引經證義。
或示在道而啟悟者。如須菩提等即斯類故。
鈔。謂須菩提等。本自現住小乘位中。單明偏真生空之法。未達二空真如妙理。然斯尊者久證無生。善通佛慧。因見小乘羅漢等未達大乘妙理。故須菩提等權示聲聞。未解二空。啟請如來般若妙門。重重詳究。自破諸疑。引令悟入。奇哉。觀彼須菩提等向我同類。亦是小乘。尚已聞悟。而我等輩。豈無仰攀。焉不悟入。若如斯者。入大乘位。豈不快哉。故古德云。彼既丈夫。我亦爾。何得自生而退怯。誠哉斯語也。
△五遠為三。初正揀。
五遠為。諸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邪知傍見。自稱教法。或混亂佛宗。法說非法。非法說法。求其利養。雖今不解。後必得入。
鈔。遠為機者。現遇正法未解。反以錯謬。亦作未來利益因緣。名為遠為。由種般若力故。謂諸凡夫.外道.闡提下。西天有九十五種外道。永斷善根。不信正法。名為外道闡提。疏云。邪知傍見。自稱教法者。或計冥諦為宗。或想梵天為本。或謂時方微塵虗空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廣如華嚴玄談中說。
或混亂佛宗下。即此方攻乎異見之類也。或計無為為宗。或想天主為本。或稱彌勒為因。或說無生老母。遠在靈山。妄立三乘二乘大乘教法。或說圓明妙道為本。如斯等種種因緣。混亂佛宗。法說非法。非法說法。
所謂非法說法者。或立虗空斷滅之性。而作常住無生之法。法說非法者。反以妄剝施等六度。是為有漏之因。唯以一念無生。即是涅槃本際。奚得徒勞苦行。反修無益之因。故取諸祖語錄。極易解者。以作憑據。及取金剛大乘妙典之文。亦謂自云辟邪顯正。又恐世人未解深語。故拈取佛典妙句。編作粗陋之言。而令世人種種易解。引入他宗。
又復採取玄門修身鍊氣之法。以為每日自修工夫。還有種種異說。難以盡舉。更引儒門無極而太極等語。發明各人本來面目。并引歷代祖師妙句等語。皆係參詳在內。混亂佛宗。穿作一處。謂之三教同源。可以廣化迷流。共成正覺。
廣如此方外道。似佛弟子。非佛弟子等。或以無為為宗。及三乘等教。五部六冊書內等說。又復彼教雖談空理。的指目前虗空以為無生大道。故爾妄闢施戒等事。則為無益之行。貶斥小乘羅漢。實非大道。而有令人獨坐。妄思修學。醍醐灌頂。腦後拔門。眼為明珠寶。乃至身為現世寶等。是為七寶。在人身中。若是識得。立地成佛。無施多力。毒哉。真魔說也。
夫既深信因果。求出苦輪。故爾等妄求一念無生。到歸元處。永無生滅。云何而有令人醍醐灌頂。身中七寶等說。若如斯者。豈非乃犯自語相違之過。又云無生。焉得有生。爾既又念生死苦惱。痛恨貪嗔癡等。而為根本。云何執定。不用出家以修道果。乃至妻子五欲不礙菩提。既云妻子五欲不礙菩提。云何專又教人戒殺。永斷葷酒。夫五欲者。是生死之毒蛇。出五欲者。離煩惱之火宅。若不出家。云何能裂斷愛網。絕諸五欲。設不出家。共同妻子五欲眷屬。總然修行得證道果者。無有是處。
如非久證無生。即若龐公.王日休之類者。百中無一二。若我等果如龐公.日休高士之類。總然塵境修行。亦何有礙。故文殊飛簡于裴國相云。大士入俗。小士出塵。苟無此力。
故古德云。毫?繫念。三塗業因。故須要永斷淫殺盜妄飲酒食肉之戒。方有出塵消息。如不然者。若不投禮明師。廣通經論。即若蒸沙作飯。必無實果。故云。寧之千生不悟。不可一生著邪。然雖如是。亦能遠作菩提。故曰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二引經證義。
故經云。或有人聞。心即狂亂。不生正解。起斷滅見。或執邪見。狐疑不解。竟謗毀者。必墮惡道。罪報若竟。一經於耳。果報緣種。亦不可思議耶。
△三釋通妨難四。初問。
問。既聞妙旨。不解生謗。何得還成果報之不思議耶。
△次答難。
答。先聞妙旨。不解生謗。是以罪報盡而福報生。由此而增信入者也。
△三引證義。
故法華經中。四眾聞常不輕語。謗墮苦處。罪報得出。還遇不輕教化。豈非般若緣種深妙也哉。
△四結歎。
況一切眾生。本具如來智慧德相。感應道交不可思議。無一眾生而非不可被也。
鈔。華嚴云。如來成正覺時作如是念。奇哉怪哉。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只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即得現前。故曰。無一眾生而不可被也。
△三結。
以上第四教所被機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四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499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五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五教禮。文分三。初標舉。
第五教體淺深者。
△二開列章。文五。初結前生後二。初是結前。
已知此經。優劣之機。普皆攝故。
△次生後義。
未知何法。而為教體。
△二通括大意二。初明道非言象。
夫道本忘言。非言象而莫入。法本無說。非名句而奚窮。
△二示法離名相。
是以無言之言。以顯絕言之理。無相之相。以彰離相之源。
鈔。法華經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又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此總顯無言之言。無相之相。以彰離言離相之源故。
△三標列彰數。
今依遵古所判。略分有十。一音聲語言體。二名句文身體。三通取四法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義體。六攝境唯心體。七會緣入實體。八事理無礙體。九事事無礙體。十海印炳現體。
△四科揀優劣。
前四通小。後六唯大。又前七通三乘。後三唯一乘。
△五別列名釋二。初合釋前三。又二。初雙標假實。
就前大小乘中。通用四法。一聲.二名.三句.四文。取捨不同。各有三說。
△二雙釋諸乘三。初先釋小乘三。一簡實非假。
一應作如是說。語言為體。其名句文者。但顯佛教作用。不能開示佛教自體。
鈔。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者。為名句二種所依。故名句文等。但顯佛教作用。故說語言聲音。為佛教體。謂若無其聲。云何能知名句文身。作用差別之義。故則定聲為體。
△二揀假非實。
二云名等為體。謂名句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故聲但依于展轉因故。謂語起名。名能顯義。定名為體。舉名以攝句文。
△三會通四法。
三者。然俱舍意。情無去取。若取其雙存。即合四法。以為教體。以上小乘中論。
鈔。情無去取者。謂前論師。以聲為體。後論師。以名等為體。俱有偏僻。今俱舍論師。以情無去取。亦不單取其聲。而去其名等。故雙存兩用。即合四法。以為教體。以上小乘中論者。云結四法。義在小乘。
△次釋大乘假實。文四。初釋雙標意同。
今大乘中三意。亦同前故。
△二攝假從實。
一云。攝假從實。以聲為體。離聲。無別名句等故。
△三攝實從假。
一云。以體從用。名等為體。能詮諸法。謂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二所依故。
△四釋假實雙用二。初釋雙用。
三云。聲名句文。合為其體。由前二說。皆有理教。為定量故。
鈔。聲。乃名等體。名。乃聲之用。離聲。名等不顯。離名等。聲要何用。況又體不離用。用不離體。故體用雙彰。以為教之定量故。
△二引教義證成。
深密第四云。不可捨于語言文字。而能宣說。淨名云。以有聲音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此經云。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既云聞者。非聲豈能知章句乎。
△三雙結定量。
良以因聲故有缺曲。唇喉齒舌。風息為緣。故有名句語言文字。由斯文字流傳後代。方生意解。生淨信故。若缺其一。何能成就。是以定量四法。皆為教體。
鈔。良以因聲故有缺曲下。謂佛之教體。由假因緣而得生故。由是故有語言文字。流傳刊梓竹板。記存永載。令諸眾生見聞意解。入佛智故。若缺其一下。謂缺其一法。不能為佛教體。奚得成就者乎。是以定量四法下。以大小三乘。局定聲名句文。通用四法而為教體。
第二向下七科。次第列釋。故通攝所詮。仍歸第四名耳。
△四攝所詮體。文三。初標。
四。通攝所詮體者。
鈔。由前局定聲名句文四法為教體者。單屬能詮。非屬所詮義。所云詮者。表也。以表詮佛性妙理。故聲名句文四法為能詮。以能詮出諸妙義作用。故諸佛妙義為所詮。所詮真俗二諦。令人心地開悟作用故。以斯二法。缺一不可也。故若無所詮作用。能詮文字則無用矣。故第四有通攝所詮文義說也。
△二釋文引證。
瑜伽八十一云。謂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此明文義相成。若不詮義。教文何用。
鈔。瑜伽下。明文義二種。缺一不可。展轉互相依故。大經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隨于義義隨文。如是一切展轉成。此不退人應為說。此明教義相成下。釋上缺一不可。所以由無所詮妙義。而斯語言文字則無用矣。
△三結前義。
故知通所詮。成契經體。
△五諸法顯義。文二。初釋名。
第五諸法顯義體者。
鈔。前中一文.二義。以為教體。今此諸法顯義體中。謂觸處成真。得意忘所。廓然無寄。假如不得得意忘所之旨。而諸文妙義。盡屬知解宗徒。反成障礙。故知觸處明真而成教體者。方得入法界矣。況一切眾生機悟不同。或得語言文字義。而省悟者。或以擊竹聞聲。而省悟者。或以觸身痛癢。而省悟者。是故楞嚴經中。二十五圓通。及古之聖賢。莫不皆然也。故第五門有諸法顯義體等說。
△二釋文三。一釋根塵為體。
謂一切諸法。徧于根塵。皆為教體。
鈔。一切諸法者。即六根.六塵.六識。本是全體。大法界心。是以全體大法界心。所以根根塵塵周徧法界。觸處成真。照體獨立。而為教體。故清凉云。遇三毒而三德圓。入一塵而心淨。又華嚴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等。其文非一。問。楞嚴云。此方真教主。清淨在音聞。何得諸法以為教體。答。非語言文字。未為教體。此名句等者。乃局一方之境耳。若諸法顯義體者。而通方大用。普攝羣機。乃為妙也。
△二出諸法顯義所以三。初示正義。
故知見色聞聲無非般若。觸心了境本是真如。
鈔。圭峰師云。鏡心本淨。像色原空。由像色本來空故。所以心本淨也。故靈源禪師見桃花悟道云。三十年來尋劍客。幾回葉落又抽枝。自從一見桃花後。始信從前更不疑。故曰。觸心了境。本是真如。以為教體。
△二引諸教證義四。初淨土經證。
極樂國土。水鳥樹林。皆演妙法。
鈔。引彌陀經證者。有二。一有情說法。二無情說法。初有情說法者。即極樂國土。眾鳥和鳴。及諸天人民。羅漢菩薩而說法也。次無情說法者。即微風吹動諸寶行樹。及寶羅網出微妙音。譬如百千眾樂同時具足。是諸眾生聞是音者。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等。乃至樓臺殿閣。光明徧照十方。塵劫無不皆演妙法。斯顯情與無情。同圓種智。
△二引大經證。
華嚴雲臺寶網。共轉法輪。
鈔。華嚴性海。雲臺寶網。同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說法。又云。塵說剎說。熾然說.無間說.三世說.眾生說等。又偈云。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故清凉老人云。花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是故動念無非法界。觸目本是菩提。故淨名云。或有世界以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世界以飲食乃至語默動靜而作佛事等。但能得法入心。觸處逢如。無非皆法輪耳。
△三引古德意證。
是以撲落非他。縱橫非物。山河大地全露真常。目擊道存。吹毛大悟。崖中端坐天帝散花。何用文義。而詮教體。
鈔。古有一僧。因掮柴薪。路中忽然墮地。作聲有省。偈云。撲落非他物等語云云。目擊道存者。出莊子文中。因仲尼終日。久慕溫伯。直至見之。夫子以目擊瞬視。一言不發。拱手而歸。門人問之曰。夫子終日欲見。直至今日見之。一言不語者。何也。孔子曰。彼人者。以目擊而道存。何以語之也。吹毛大悟者。昔有鳥窠禪師。侍者終日久事。禪師一言不示。侍者欲辭而去。師問曰。為甚去之。侍者曰。學人立事多年。和尚一言不示。故往別處再求佛法。師曰。我這裡濫賤的佛法。汝何不求。者曰。何處。願求指示。師以身上拈取布毛。一吹。者忽然大悟。即曰。學人會也。更不別求參學矣。崖中端坐。天帝散花者。一日須菩提。岩中端坐。即有釋提桓因天主而來散花。須菩提問曰。散花者誰。主曰。是我。因尊者善說般若。故來散花。者曰。我乃無說。主曰。我乃無聞。汝以無說而說。我乃無聞而聞。是故無說無聞。以談實相。何用文義。而詮教體。
△四引本經義證。
應知如來入城示眾。托鉢回歸。祇桓敷座。善現擎拳。無非直示家珍。何容囑語叮嚀。重宣饒舌者哉。故下文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鈔。應知如來下。即是如來行住坐臥。穿衣吃飯。語默動靜四威儀中。師弟禮節等意。無非尋常日用之事。豈越人間分外之相。有奇特也。苟能觸處明如。一卷離言般若宗旨。早已為諸人註破了也。何必要歸來趺座。囑示叮嚀。重宣饒舌者哉。故孔子曰。吾無隱乎爾。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又中庸云。鳶飛戾天。魚躍於淵。言其上下察也。斯則以無言為言。無示為示。古德所謂任性逍遙。隨緣放曠。但盡凡心。別無聖解耳。
△三結示前義。
是以語默動靜皆說。則見聞覺知靜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乃至八萬四千諸塵勞門。眾生以此而為疲勞。諸佛以此而作佛事。
鈔。是以下。若語言.若默然.若動若靜.如瞬目揚眉等。無非皆宣說耳。則見聞下。若見色.若聞聲.若覺若知.通身六根。無非皆聽聞耳。古德云。若將耳聽終難會。眼裡聞聲始得如。故曰。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耶。斯則總明法非定法。應無所住。而省其心也。乃至八萬四千下。言眾生本自觸處無生。蕩然清淨。良以無始無明熏習力故。故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故淨土懺云。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其佛所住。名常寂光。是故當知一切諸法無非佛法。而我不了。隨無明流。是則于菩提中見不清淨。於解脫中而起纏縛等。故曰。八萬四千諸塵勞門。眾生以此而為疲勞。諸佛以此而作佛事。又淨名云。諸佛菩提。在六十二見中求。
△三總顯實相心法為詮。
此之一門義通三藏。理徧諸門。祖印相傳者。惟此一事而已矣。
△六攝境唯心。文二。初釋名義二。初正標釋名。
第六攝境唯心體者。總收前五。並不離識。
鈔。謂前之五體。皆心所變。以心外無法故。如聲是色。即二所現影。況聲上缺曲。假立名句文身色法。是以聲色二法。能詮之體及所詮之義。并諸法顯義等。離心外無體可得。
△二略引唯識義證。
一切所有。唯心現故。
鈔。一切所有下。引唯識義證。以遮外境。識表內心。離識之外。更無別法。彼引多教義證。成立唯識義旨。所以證者。以不籠統真如。顢頇佛性。故啟信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然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以此二門不相離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唯心現。
△二釋文二。初立數。
然有四門。
△二釋義。分四。初釋唯本無影。
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惟識故。
鈔。惟本無影者。謂只知有聲名句文。四法本質。不知聲色如像故。若知聲色如影像者。以心外無法。像色原空。即了惟識故。
△二亦本亦影三。初正明本影。
二亦本亦影。謂大乘初教。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如來。妙觀察智。淨識所現。名本質教。
鈔。若謂如來實有說法。故名本質。因位說聽。由於意識。故果位中亦惟意識。故云。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以果位中智強識劣。故說此識與智相應。此智能於大眾會中。雨大法雨。故能說法智所依王。即是第六。故云淨識之所顯現。而言淨者。純無漏故。唯識疏云。既云無漏心現。即真無漏。文義為體。是故世尊實有說法。言不說者。是密意說。
△二引證二。初佛地論證二。初機感文義自生。
佛地論云。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
鈔。眾生今生。有義聞者。亦係眾生往昔修習善根。發愿親覲諸佛菩薩。及大善知識念。故得今世增上緣力。得覲於佛。由是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說名為佛說者。法華經中云。舍利弗當知。我本立誓愿。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是佛利他善根。同行起也。今如來淨識上。文義相生。契機而說者。是滿佛果德中愿也。
△二文義生佛自現。
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為影相。此文義相。雖親依眾生。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名為是佛說者。展轉增上緣力。生佛二識。自然頓現。
鈔。若聞者下。單指眾生分上。第六意識中所變文義。名為影相。非心外有法故。此文義相雖親依下。指佛自分中力也。謂雖是眾生善根熏習之力。到底而就佛強緣。自誓願力而宣演之。名佛說者。展轉增上緣力。生佛二識自然頓現者。由眾生昔自善力及佛本自願力。故感二互相應。如鏡互照。煥然齊現。無前後際故。
△二指本經義證二。初機感生。
是知善現啟請。佛宣章句。皆由尊者及諸法會眾善根力。始聞般若。文義影相。自識方現。
△次佛自願力應。
如來昔誓願力。熏習淨識。而宣演之。
鈔。法華經云。如我昔所願。今者已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等。其文非一。
△三結彰本影互現。
彼此無非增上緣力。皆繫唯識現故。文義相生。是為亦本亦影耳。
△三唯影無本三。初正釋無本義。
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聲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智大悲增上緣力。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見佛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相。
△二引經證義二。
大經云。諸佛無有法。佛于何有說。但隨其自心。謂說法如是。此經云。莫謂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又云。若以聲色見聞于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等。
鈔。初引華嚴證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聲色功德。唯有如如智等獨存。次引本經證。非但離眾生心而佛無有聲色功德。然佛證自受用際中。亦本來無有聲色。故誡之曰。莫謂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以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故下偈重又誡之曰。若以聲色聞我者。是人乃墮有為坑中。落邪見故。以心外有法不能見如來法身也。無非眾生機感有見。而實如來無所見也。
△三結歎唯影無本。
是以離眾生心。佛本無聲色可得。但隨眾生往昔自善根力。心中見佛聲色者。俱影相耳。
△四非本非影。三初正釋。
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一切法界本無聲色影相。言亡絕慮。性本離故。
鈔。疏引頓教。義明非本非影。一切法界本無聲色影相等者。起信論云。以一切法。唯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不可立。是故此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曰。言亡絕慮。性本離故。
△二引本經證義。
故下文云。應離一切相。是阿耨菩提。故云非本非影。
△三指略在廣。
龍樹等宗。多立此義。
鈔。龍樹等宗下。等宗者。等餘宗故。謂龍樹依智度論。總判離相以為宗要。故此經破相顯性。為此經之要義。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等。又此四門。前是小教。以不了名等。四法聲色。是影像故。二是始教。故雖知是。而未脫盡聲色意解。還存法相見故。三是終教。以一聲色無本唯影故。四頓教。由離言絕待。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是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非本非影耳。
△七會緣入實三。初釋名義。
第七會緣入實者。前來六門。同入一實故。
鈔。夫唯心頓現一切法者。緣會而生。緣謝而滅。前來六門。同契真如實際法故。法華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又云。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等。
△二列數標名。
亦有二義。一以本收末。二會相顯性。
△三釋。文二。初以本收末。又二。初正釋。
前中。以聖教從真如流。故不異於真。攝論云。此真如所流教法。最為勝故。此經破相顯性。惟示真如。金剛般若所流分教。最勝殊妙。超餘法故。
△次引證本經如義。
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等。斯即以本收末。一一文字。攝歸如故。
△二會相顯性二。初正釋。
二會相顯性者。謂差別十二分教。從緣無性。即本真如。故虗相本盡。真性本現。
鈔。如來言說皆順於如。故金剛三昧經云。如我說者義語非文。眾生說者文語非義。仁王二諦品云。大王。法輪者。法本如。應頌如。乃至論義如等。此經明教即是如。不說如皆是教。若取諸法顯義。皆為教體。一切法皆本如也。則無如非教。故云。虗相本盡。真性本現。
△二引證。
下文云。如來所說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解曰。既所說教從緣無性。即非一切法也。
△四結諸法如義。
斯乃從緣入實。會相顯性。即諸法如義。而為教體。
鈔。法華云。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斯則總以諸法如如之義。而為教體。
△八事理無碍體。分三。初列名。
第八事理無碍者。
鈔。由前因緣生滅之法。從緣成立。各無自性。眾生不了。由遍計性。執取我法。以為實有。若除遍計。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故前有會緣入實義。所謂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四相同時。體性即滅。唯一真如。無二法故。今此門中。以真如玅理。不礙隨緣。成立一切法故。即理不礙事義。而一切法。又不礙凝然真如。一味平等。即事不礙理義。如水成波。波即水故。由事不礙理。理不碍事。為之事理無碍法界。而為教之體故。
△二釋。文三。初理不礙事義。
謂一切教法舉體真如。即不礙十二分教。事相燦然。故云。如來說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鈔。以真如體。雖非生滅。而隨緣自性。成立一切法故。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說。即舉體真如。不礙十二分教。事相燦然。若有礙者。焉能說之。又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一佛乘者。即真如義也。分別說三者。由真如故。成立一切法也。是故諸大乘經。總依真如實相而為根本。又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故云。如來說一切法下。引經證成可知。
△二事不礙理義。
雖真如舉體為一切。不礙一味平等。故云如來說一切相。即非一切相。
鈔。由真如法體。雖是隨緣一切法等。而一切法等相又不礙真如平等一味。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依他無性。即圓成故。
△三雙證二義無礙。
又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菩提。解曰。無高下者。性相融鎔真俗一貫。是為一味平等。無高下故。
鈔。起信論云。一心中有二門。一生滅門。二不生滅門。以此二門不相離故。又云。心真如者。即是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惟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云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故曰。性相圓融。真俗一貫。乃為一味平等。無二法故。
△九事事無礙義三。初釋名。
第九事事無礙體者。謂前八門俱收此經。以為教體。雖後二門。未收此經。其少分義。亦兼攝耳。
鈔。釋名來意可知。更不繁釋。
△二釋文二。初正釋。
何則。夫談真則違俗。舉俗則違真。今既真俗圓融。事理無礙義。故亦有事事無礙體也。
鈔。談真。則真顯俗隱。而違之也。談俗。則俗顯真隱。而違之也。今既真俗下。謂由真非俗外而俗不違也。俗非真外而真不違也。是故即俗而真。即真而俗。用不離體。體不離用也。故大經云。菩薩以有為界。而不滅壞無為之體。以無為體。而不滅壞有為之相。又無為體即有為故。一即一切。以有為相。即無為故。一切即一。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故即事事無礙體也。
△二引證二。初引大疏義證。
清凉云。理隨事變。則一多緣起之無邊。事得理融。則千差涉入而無礙。今夫一般若法。理貫十門。義通三藏。八萬行門。百界千如。以一貫之。豈非一法即多法。多法即一法。
△二引心經義證。
是故心經。以般若空義。貫通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世出世間。聲聞法.緣覺法.菩薩法.乃至涅槃三世諸佛。皆依般若法故。而證阿耨菩提。若百川歸海。普同一味。雖以一滴。逈異百川。以一味義。具多味故。
鈔。大疏云。一切諸法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成波。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故大小等。隨心迴轉。即入無礙。
△十海印炳現體。文三。初釋名。
十海印炳現體者。
鈔。華嚴大疏云。譬如大海。普印四天下一切森羅萬象無不炳現。如來海印定光三昧亦復如是。而能普印一切色身三昧。故下偈云。或現童男童女身。天龍及以阿修羅。乃至摩睺羅伽等。海印三昧威神力等。即以海印炳現。而為教體也。
△三釋文三。初正釋。
如前差別無盡妙義。皆是如來海印定中同時炳現。雖此經義未曾唱明。然默契心源。海印定光亦含此義。是知舍衛托鉢。洗足跏趺。一動一靜。一語一默。皆如來性識浪渟。湛如巨海。月落澄潭。本非來去。
△二引證。
故經云。如來。若來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三結嘆。
是知二門。義屬兼通。未若華嚴愽唱。帝網重重。無盡無盡。故慎勿局定。以說無耳。
△三總結十義。
以上第五教體淺深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五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499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六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六宗趣通局。文三。初標列。
第六宗趣通局者。夫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鈔。宗者。崇也。故云所尚。亦云尊也。尊者。主也。宗歸曰趣。趣者趨也。以吾人之所趨向故。清凉云。亡軀得其死所。竭思有其所歸。故曰。不論是何等法門。乃我之所崇。即我之所尊。而為歸向趣故。故佛一代時教。總以因緣為宗趣耳。故舍利弗習外道時。路遇馬勝比邱。問曰。汝師以何為宗。答曰。以因緣為宗。又復問之。尊者即答偈曰。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又中論云。空假中三觀。總以因緣而為宗。主趣向義故。故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即以因緣為宗。以空假中三觀為趣。所謂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故。
△二開列章。文四。初標列名教。
先明其通。後明其別。
△二轉釋名義。分十。一我法俱有宗二。初列名。
第一我法俱有宗。謂犢子等部。或少一分。
鈔。夫論一代聖教。不出十宗。大意其中前四。俱屬小乘。次五六二宗。通大小乘。後四宗。惟一乘。又前六宗。通十八部。并上座部。及大眾部。今初。上座部中。如來涅槃三百年後。轉名說一切有部。又三百年後。從一切有部流出犢子部。次又三百年後。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名法上部.二名賢胄部.三名正量部.四密林山部。後次第三百年後。還從一切有部。流出化地部。又一百年後。從化地部出二部。一名本末經部。一名法藏部。次又三百年後。出飲光部。次又四年後。出雪山部。今上座部。轉名說一切有部為本。分二類各五為末。本末合成十一部。因上座部。轉名一切有部。流出十部。皆從如來滅度。一千四百零四年中。而流出故。
○二大眾部中分八部。次如來二百年出第一名一說部。次又二百年出第二名說出世部。次又二百年後第三名鷄胤部。四名多聞部。五說假部。六名多山部。七名西山部。八名北山部。又大眾部為本。八部為末。是為兩次本末。合成名義。為二十部。
今我清凉祖意。將本末十八部及二部中義旨。判分六宗。屬大小乘故。故文殊大士問經云。十八及本二。皆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來起。故佛住世時。文殊即記當來之事。疏或少一分者。謂犢子部等五部。俱計我法而立宗故。向下第二科中詳釋。今云等者。等取根本經部。不等取末經部。根本經部者。原從說一切有部流出。又從化地部中。一百年後流出末經部。又將根本經部并末經部合成一部。名本末經部。故單等取本經部義。即本末經部中一半耳。故疏云或少一分。
△二立我法俱有宗所以三。初正彼計立二。初立三聚。
彼立三聚。一有為。二無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
鈔。一有為聚。二無為聚。三非有為非無為聚。大意掃除二邊。非有非無處。計立為我。
△次立五法藏。
又立五法藏。謂三世(過去現在未來)為三。無為為四。第五不可說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說有為及無為故。是為三聚五法藏者。
鈔。初標.次釋.後結。謂有.無二為徧三世故。又此有.無二為。在三世中不可得故。彼宗以不可得中。計立為我。
△二立我所以。
大意為雙遣有為及無為。故云不可說等。離二邊故。立為我意。
鈔。大意下立我所以。因雙遣有.無。離二邊故不可說也。以不可說中而有我意。
△三出彼宗過。
然此一部。諸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
鈔。然此一部下破也。謂西天九十五種十一師等。因計有我。故成外道。而佛法中。佛說一代聖教皆破有我。故計立我者。是生死根本。云何今佛法中而立我者。豈非是附佛法中之外道乎。疏所計雖殊。皆立我故者。正出彼過意。皆徧犢子等五部義故。
△二。法有我無宗二。初出部名。
二法有我無宗。謂薩多部等。
鈔。薩多婆等者。即說一切有部。二雪山部。即是上座本部宗輪出。論中義。又多同說一切有部。故亦等取上座部也。三多聞部宗輪出。其中餘義。多同一切有部。並不立我計法實有。故是三全部而言等者。等取化地部。末計少分耳。
△二立法有我無宗。所以三。初正彼立宗。
彼立諸法不離色心。或立三世無為。或分五類。皆無有我。以無我故。異外道計。
鈔。彼立諸法。即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等。不離色心二法。於色心等法。各各推求誰為我者。誰為主者。即忽然而得生空觀也。及無為自性尚不可得。何處而立我者。故云實無有法也。或立三世無為者。即化地中少分義。云過去未來。並皆實有。亦有中一切法。所知所識。各無自性。故名一切法無我。疎或分五類。即上三世及無為法不可說藏。前立有我。今不計我。了無我故。故疏云。以無我故。異外道計。所以勝前宗部。不立我也。
△二出無我除過二。初立因緣正破。
又於有為之中。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及無因故。
鈔。於有為中立正因緣者。佛於大小乘教。不離因緣。言因緣者。即一切有為色心等法也。故圭峯大師云。夫因緣者有二。一內.二外。外因緣者。謂水土人時。而芽得生。泥團輪繩水火陶師。而器得成。內因緣者。外由內變。本末相収。為一緣起。故佛教從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然有四重。一因緣故。故生死成壞。涅槃云。我觀諸行無常。云何知耶。以因緣故。二因緣故即空。謂不自生(若自生者。種子不因他力而成故)。不他生(若他生者。何待種子而生)。不共生(若共生者。即自他多果過之生)。不無因生(若無因。云何成立一切果也)。三因緣故即假。如鏡像水月之流。緣會不得不現。四因緣故即中。若言不從因緣生。即是定有定無。墮斷.常見。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是以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無因。所謂自然為因。能生萬物。即是邪因。謂此五糓不因他力而成就故。又人不修而自成故。所謂無因者。即謂萬物自然初生。如鶴之白。如烏之黑。即是無因。故妄計虗空微塵性等。而以無因為生。無因為果。若計自然及無因生。乃成大過。豈人不教。而自善也。
△次計邪無二因為本。
然西域九十五種外道。或是邪因。或是無因等。而為世間及涅槃體。
鈔。西域九十五種不出十一論師。所云外道者。心遊道外。以不了自性妄計自然無因。而為世出世間本。故名外道。今出其名。令學者不可不知。
○一數論師。計冥初生(即二十五諦法數。從冥諦而生。名數論師。如華嚴玄談中說)。
○二衛世師。計六句和合(六句者。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為六句義耳)。
○三塗灰師。計自在天生萬物。
○四圍陀師。計那羅延天生四姓。
○五茶論師。計本際生。
○六時敬師。計物從時生。
○七方論師。計方生人。人生天地。
○八路伽師。計色心二法皆極微作。
○九目力師。計虗空為萬物因。
○十宿作論師。計苦樂隨業生。
○十一兼因師。計自在天生。
△三引疏正破。
清凉云。以不知三界由吾自心。從癡有愛。流轉無窮。迷正因緣。故異計紛然。安知因緣。性空妙有。中百等論。亦廣破之。
鈔。以不知三界下。引清凉大疏。破無因及邪因故。謂不知欲界.色界及無色界。皆從自心中。流出動業(即欲界有漏善惡而成就故也)。不動業(即修有漏禪定而成就不動業)。現行熏入第八識心中。成種為因。而招當報有漏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異熱之果。故唯識頌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解曰。界者因也。謂無始時來。一類相續種子。而生現行。成一切法等。由此而有三善三惡趣道。異熱果故及修戒定慧等。而證得涅槃。世出世間果也。豈同外道。或以邪因及無因等。迷正因緣異計紛然者乎。故云不知云云耳。
△三結破。
是知佛法之淺淺。已破外道之深深。
鈔。小乘論中。立生滅因緣之旨。尚以破之。況終頓圓。三教之旨。而不破哉。
△三法無來去宗二。初出部名。
三法無來去宗。謂大眾部等。
鈔。出部名者。一大眾部.三鷄胤部.四制多山部.五西山部.六北山部.七法藏部.八飲光部。今云大眾部等者。等下六部半義故。所云半者。又等取化地部中。一少分耳。
△二立彼宗義所以。
說有現在及無為耳。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
△四現通假實宗二。初出部名。
四現通假實宗。謂說假部等。
鈔。一全分。一少分。一全即說假部。一少分即末經部。其成實論師。先是數論弟子。以所造為能造。後出家時入佛法中。即經部攝故。
△二立彼宗意。
謂就前現在之中法。在蘊為實。在界為假。其成實論經師。即斯類故。
鈔。現在法者。即真俗二諦。不離假實。蘊門明義是實。實者積聚故。界處門者明義是假。假者體假積聚故。其成實論者。即少分末經部義。
△五俗妄真實宗二。初出部名。
五俗妄真實宗。即出世部等。
△次立彼宗意。
謂世俗是假。以虗妄故。出世是真。非虗妄故。
△六諸法但名宗二。初出部名。
六諸法但名宗。謂一說部等。
△次立彼宗意。
云一切我法。但有假名。無有實體故。
鈔。中論云。若有世間。即有出世間。既無世間。何用出世間等。故出世間。亦假名耳。無實體故。以上六宗通大小乘故。
△七三性空有宗。
七三性空有宗。謂徧計是空。依他圓成是有。
鈔。三性空有下。徧計虗妄。是空觀。依他是假觀。圓成是中觀。又遍計情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圓成。理有情無。又徧計純相。圓成純性。斯即法相宗義。若約法性宗義。了妄即真。以相即性故。
△八真空絕相宗。
八真空絕相宗。謂心境兩忘。直顯體故。
鈔。法無相想。思則亂生。故不隨智見。離心境故。坐斷有無。超現量故。觸處逢真。照體獨立故。
△九空有無礙宗。
九空有無礙宗。謂互融雙絕而不礙兩存。真如隨緣。具恒沙德故。
鈔。九空有無礙宗下。立雙遮雙照方成德性宗義。互融者。謂有即是即空之有。空即是即有之空。語空。必攝於有。語有。必攝於空。故曰互融。言雙絕者。有即空。故有絕。空即有。故空絕。言不礙兩存者。不壞空有相。故有即空而不泯。空即有而不忘。真如隨緣具恒沙德者。由有不礙於空。空不礙於有。空有無礙。離即離非。雙照雙遮。是為真俗圓融。性相如如。不二而二。二而不二。名不可思議德也。故香林大祖和尚云。一色無邊際。紅蓮到處開。分明離取捨。那更有安排。端的無餘事。香風時送來。又溈山師云。聞聲見色。盖是尋常。這邊那邊。應用不缺。即空有無礙圓宗之旨耳。
△十圓融具德宗。
十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礙。主伴具足無盡。無盡自在故。以後後之旨深於前前故。
鈔。圓融具德者。謂一為無量。無量為一。一地即攝一切諸地功德。此有四句。一一即一切。二一切即一。三一即一。四一切即一切。又則一句中。容有四句義旨。如一切諸地。如是乃至無量。依正凡聖心境法門。莫不皆然耳。故名圓融具德。自在宗義。
△三料揀。
前四唯小乘。五六通大小。後四唯大。七即法相宗。八即無相宗。後二宗即法性宗。又七即始教。八即頓教。九即終教。十即是圓教。
△四攝其所歸二。初攝屬諸宗二。初有該無屬。
今此經者。謂前六宗。但有所該。無其所屬。即如破相顯性。破相即妄。顯性即真。一切法等。但有假名。即該前故。
鈔。經云。佛問須菩提云。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否。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等文。非一。斯諸文義。皆以一切法等。但有假名。破相顯性。故該前六宗文旨。
△二正屬所該四。初屬法相宗。
又此經除徧計性。我法二執。依他不有。圓成不無。即含法相宗義。
鈔。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即掃徧計性也。又云。若見諸相非相。即依他性也。即見如來等。即圓成實性也。其文非一故。
△二屬法性宗。
又示三性(徧計.依他.圓成三性)三無性等。即色即空。即空即色。故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菩提。即終教宗。如法華經中。平等大慧教菩薩法故。
△三屬頓教宗。
又即俗非真。即真非俗。非真非俗。離性離相。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菩提。即頓教宗義。
鈔。即俗非真者。真不可得故。即真非俗者。俗不可得故。是故真俗皆不可得。則廓然無寄。一念不生。即名為佛。是故不說法相。惟辨真性等。即頓教中義耳。
△四攝屬圓宗。
後十圓融具德宗者。雖未全攝。亦少分攝故。如前第五教體淺深中辨。恐煩不引。
△二本宗四。初二師所立。
若依圭峰大師所判者。以文字般若為宗。以觀照實相為趣。或以無住為宗。以斷疑生信為趣。
鈔。前是圭峰師立。後宗泐大師立。
△二和會二宗。
評曰。以無住為宗。即前圭峯義故。謂住而不住。即實相般若。妙體常寂故。不住而住。即文字觀照般若。不彰而自彰故。
△三自評恐謬。
以予之意。以破相顯性為宗。以觀照實相為趣。文中有段段非相遮義。故云破相。又云即見如來等。是顯性義。又應作如是觀。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是觀照實相。而為其趣也。
△四證後師不謬前旨。
今三宗評論無住之宗亦為正義。經云。以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乃諸經之綱領。三藏之本源。故六祖聞之。豁然大悟。諸佛心印。菩薩依止。是以一即三。三即一者。無二法故。
△三總結。
以上第六宗趣通局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六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499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七
勅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七處會傳譯三。初標。
第七處會傳譯者。
△二釋。文二。初明佛說二。初中又三。初標處會。
初總明佛說者。大部六百卷文。四處十六會。
△二詳處會。
王舍城鷲峰山七會。山中三會。山頂四會。二給孤獨園七會。三他化自在天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白鷺池邊一會。
△三指本經處會。
此經則給孤獨處第九會。乃第五百七十七卷之本。
鈔。以上明佛說已竟。
△次明傳譯何時二。初指諸佛傳譯。
後別明傳譯此經卷者。時主前後六譯。一後秦羅什。
鈔。鳩摩羅什者。梵語。此云童壽。祖印度人文以聰敏見稱。母是龜茲王妹。母孕什時。增益慧辨。七歲出家。日誦千偈義旨。通至九歲。與外道論義。辨挫邪風。咸皆愧伏。年十二歲。有羅漢奇之。謂母曰。常守護之。若年三十五歲。不破戒律。當大興佛法。度無數人。師又習五明論。四韋䭾典。陰陽星算。必窮其妙。後轉習大乘。數破外道。遠近諸國。咸謂神異。母生什後。亦即出家。聰拔眾尼。得第三果。什既受具。母謂什曰。方等深教。應闡秦都。於汝無益。何如。什曰。菩薩之行。利物亡軀。大化必行。鑪鑊無恨。母即告曰。汝立誓宏。吾不與止。什自是已後。廣習大乘。必洞其奧。西域諸王請什講說。必長跪座側。命什蹹登。苻堅建元九年。太史奏云。有德星現於外國。當有大德智人。入輔中國。堅曰。朕聞西域有羅什。襄陽有道安。將非此耶。後遣呂光統領七萬雄兵。西伐龜茲。王不能捨。什曰。為我一人。傷害眾多。吾不能忍。王只得含淚而送。什雖同呂光進國。呂見師幼少。生慢。因什善卜數類應。呂又用之。呂立創西凉為主。亦請什留。至姚秦宏始三年。興滅西呂。方入長安。秦主興加厚禮之敬。入西明閣及逍遙園。別舘安置數僧。[((素-糸)*力)/石]等八百沙門。諮受什旨。又于草堂寺。共三千僧眾。手執舊經本而參定之。莫不精究洞明深旨。時有僧叡覲什。故什所譯經。叡並參正。
二後魏菩提流支。
鈔。此云覺希。北印度人。徧通三藏。妙入總持。志在宏法。廣流視聽。魏宣武帝。洛陽翻譯。此經在內。
三陳朝真諦。
鈔。梵語波羅末陀。此云真諦。西印度優禪尼國人。景行澄明。器宇清寧。藝術異解。編素諳練。梁武泰清。於寶雲殿。屬侯景紛紀。乃適豫章。始興南康等。雖復恓惶。譚叢無輟。即汎泊西歸。業風賦命。飄還康州。住制止寺。翻譯訖。陳恭建譯五十部。今經亦在其數。
四陳朝達摩笈多。
鈔。隋言法密。南賢豆國人。開皇十年來屆見文帝。請入京寺。義理允正。稱經微旨。然而慈恕立身。恭和成性。心非道外。行在說前。戒地夷而淨。定水幽而潔。經洞字原。論探聲意。至煬帝定鼎東都。置翻譯館。而有金剛文義在耳。
五唐初玄弉。
鈔。師是河南洛陽人。俗姓陳氏。頴川仲弓之後。出家徧探諸藏。皆有錯悞。常慨教缺傳匠。理翳譯人。遂使如意之寶不全。雪山之偈猶半。於是裸足涉履險若平夷。既戾梵境。等諮無倦。五明四含之典。三十二之筌。盡搜其微。究其妙法。師討經論一十七周。遊覽百有餘國。貞觀十九年回歸上京。勅宏福寺翻譯。已上多出靜邁法師譯經圖記。
六大周義淨。
未曾詳出。另閱別章。
已上六人皆三藏。
鈔。三藏表德。法師舉名。由德而顯。故彰其名。所以莊生云。名者寔之賓。德者名之主。若無其德。苟有其名。故夫為人師者。不可以無德而虗當其名。若虗當者。則損其福耳。況未通經旨者乎。今云三藏者。即通習經律論三藏。達無相法。住於佛住。兼修自利利他。而為三乘人則。以法為師也。即前之六師耳。又六師各有其諱。而為之別。三藏等四字。而為之通。是為通別德而彰顯也。
△二指本經傳譯釋主二。初傳譯主。
今所傳者。即羅什宏始四年。於長安草堂寺所譯。
△二釋論主。文二。初補主傳釋。
天竺有無著大士入光定。上昇兜率。親見彌勒。稟受八十行偈。
鈔。梵語彌勒。此云慈氏。以多生劫來。恒修慈行。而得慈心三昧之定。故云慈氏。佛世時。降生西天婆羅門種。輔揚大化。影彰佛會。現為釋迦法王之子。處補當來之記。已入賢劫千佛中。第五尊龍華教主。度無量眾。廣如下生經說。
今現在兜率天宮內院。教化諸天及菩薩眾。因無著大士欲習大乘真理。未諳深求的旨。悲嘆本師涅槃。心意思惟。幸喜彌勒補處大師。而在天宮。即入日光定力。上昇見彌勒大士。親傳八十行偈。金口解釋。通卷要旨。可知此經乃佛心印耳。
△二論主轉授。
又將此偈轉授世親。世親又將偈作長行解。釋成三卷。論約斷疑執以釋。無著又造兩卷之論。約行位以釋。
鈔。世親.無着。本係親仲。因世親專習小乘。無著專習大乘。無著未證果時。習學大乘。根鈍未悟。欲尋短見。因有他方羅漢。而化度之。雖入小乘果證。心本大乘之種。還求大乘二空真知。因見彌勒後。方悟入。無著因見親弟不好大乘。專習小者。毀剝大乘。故無著見弟來見。告云。吾之病也。為爾所害。爾專讚小乘。毀說大乘。必墮苦處。是吾憂也。今吾所未閱之大乘餘典。吾未觀者。爾代吾閱。親即生大慚愧。速閱華嚴大乘等教。又觀彌勒金剛偈頌畢。即向兄求懺曰。可將利劍割吾舌根。吾不欲命矣。兄即止曰。汝不可為也。如人從地跌倒。還從地起。先言毀說大乘之錯。今可將舌根轉讚大乘。即懺過愆。而復其功也。故世親依斯妙偈。裂成二十七段疑文。窮幽妙旨。無不明矣。無著謂此經發揮諸地位中。真如意旨。故約十八行位而釋之也。
△二結歎釋論二主。
是知古今解釋者。若不遵無著.世親二大士者。俱是傍求異解。未合聖意耳。
鈔。決不可易古就今。總然玄妙。無非後撰之己見耳。故云未合聖意也。
△三結。
以上處會傳譯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七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499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八
西天寺後學沙門 性起 述
△八誦持感應。文三。初總標。
第八誦持感應者。
△次釋。文二。初列名。
其利有十。一諸佛護念。二眾聖弘讚。三功超餘行。四內施不及。五外施無比。六銷極重障。七開佛知見。八福利無邊。九感應多端。十常被天人供養。
△二轉釋。文十一諸佛護念。
第一諸佛護念者。經云。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然斯護念有二。一如來住世四十九年。雖說八萬四千法藏。以一般若之法。常自護念。二如來滅度後。乃至見者聞者。廣生敬信。受持讀誦。分別解說。無不歡喜。普利無邊。皆是如來護念此經。感德力故。
△二眾聖弘讚二。初西竺讚傳。
二眾聖弘讚者。謂無著大士將登地位。上昇見彌勒菩薩。傳授金剛般若宗旨。八十行偈。親口解釋。二十八祖。龍樹馬鳴。諸大士等。亦弘般若。以為修福之本。
△二此土弘闡。
此土五祖。廣勸人持誦此經。即能見性成佛。故六祖聞之。豁然省悟。諸佛宗匠。盡入此門。弘闡敷揚。讚莫能盡。夫彌勒是補處之佛。尚以宏傳。況餘者乎。
△三功超餘行二。初得法超勝。
三功超餘行者。設有大士經無量劫。行諸度行。如捨身命布施等。若菩薩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此菩薩前勝菩薩。所得功德。不化可思議。
△二供行不及。
經云。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燃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受持般若一行。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解曰。供佛之行尚不及。況餘行乎。
△四內施不及二。初每日施行劣。
四內施不及者。經云。若有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分後日以恒河沙等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次持般若行勝。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豈可思議福德較量者哉。
△五外施無比二。初外施無及。
五外施無比者。經云。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
△次持行福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
△六銷極重障。
六銷極重障者。若人多生累劫。罪障深重。故能於現生中。他緣迫逼。障於道法。不得熏修。異熟報。障實難除滅(今持般若盡淨無餘)。如教啟十因中辨。
△七開佛知見三。初聞信得法。
七開佛知見者。經云。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夫實相者。是諸佛心印。惟佛與佛。乃能究竟。
△二諸聖莫測。
法華云。不退諸菩薩。其數如恒沙。一心共思求。亦復不能知。除諸菩薩眾。信力堅固者。
△三結歸本經。
是知法華以實相。為開示悟入之本。今此經者。以一念淨信。即生實相。豈非開佛知見者乎。
△八福利無邊二。初無住行勝。
八福利無邊者。經云。由菩薩知般若。以無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議。十方虗空。尚不能喻。況比餘法之類而能及哉。
△次結歸本旨。
解曰。若不受持此經。何能了無住相布施者乎。
△九感應多端二。初總讚普益。
九感應多端者。夫以般若之法。如摩尼寶珠。能滿一切諸所求者。故利濟無邊。益施無盡。
△二別讚弘濟。
或以解冤而釋結。(唐武德年間。長安蘇仁恃富。不知罪福。過分宰殺。及餘重過。忽染疾。見二使押見閻羅。汝生前修福。以至今富。汝今恣意殺生。減算絕祿。令獄卒驅至刀山。仁即憚怖。云。仁生前。曾請書金剛經一卷。送安國寺。神敬僧受持。此僧遷化。豈無報應。言未竟見神敬。手持金剛經。即作證騐。願王放赦。王即允從。回陽增壽。印施此經千卷。修水陸大齋。施田百畝。敬供三寶)。或以脫苦而超昇。(隋沙門名法藏。稟性精嚴。于洛州縣募眾建寺。又寫經八百卷。謂法藏曰。汝造寺寫經。有互用之罪。我今勸汝誦金剛經。可消此罪。俄而疾愈。馨賣衣鉢。書寫此經。令人受持。壽至九十。端坐而化。云生西矣)。或以讀誦而延命。(如琰法師。聞相師云。難過十九歲。大驚。即回誦金剛經。後壽至九十歲而終)。或以了道而無生。(宋時有王氏女。常念金剛經。懷孕二十八月。憂產之患。偶見僧勸。印施金剛經千卷。王氏遂依。即生二男。壽至六十。無疾而終。見二使引。閻羅命坐。誦經畢。王曰。何不誦補缺真言。曰。世聞無本。王即示呪曰。崦呼嚧呼嚧社曳穆契莎訶。一回向真如實際。心心契合。二回向佛果菩提。念念圓滿。三回向法界一切眾生。同生淨土。王誦畢。即使送回。汝再壽終。即得生淨土。此間不復來矣。故云了道而無生也)。或以講念而消毒。(昔南嶽思大師。深達般若。善通佛慧。所得妙旨無不窮源。是以廣化者多。當時諸大論師。生忌妬。即將毒藥暗藏食內供養。師飲後。乃有痛患。因念般若法力解化。未罹其患)。或以稱名而退敵。(昔帝釋天尊。被修羅爭權。天帝即昇善法堂。念般若力。而即退散)。感應萬殊。止非一二。現載典章。俱有名舉。良以無為妙果菩提。尚以成就。況人天小果之應者哉。
△十常被供養。文三。初指諸果同本。
十常被天人供養者。夫一切佛者。以法為師。若無其法。何能成就六度妙行及法報化三身者乎。故一切佛及諸佛阿耨菩提。皆從此經出故。是以有法即有佛。有佛即有僧。法身無二。一體同觀。佛雖去世。法身常住。若無般若經卷。何能知法身常住乎。故信受弟子。即信受佛真法身。今持般若之行。即修諸佛之妙行。既修諸佛之妙行。必證妙行之果。應知始終一貫。因果無二者。無非般若法也。
△二指全身舍利。
故在在則天人供養。時時則舍利分彰。經云。若有隨說此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有佛故。
△三問答斷疑二。初問答。
問。法華是諸法中王。此經亦是諸法中主。何得此經更為尊妙。答。法華為開權顯實。會三歸一。俾令三乘俱稟受記作佛。若無般若之法。佛道何修。妙果何證。是以法華。委付家財。皆以般若玄宗。而為其本。
△二結歎諸法中王。
應知法華。既為諸法中王。此經亦為諸經中王。佛親證之。菩薩修之。佛佛道同。惟此一法者耳。
△三結大科。
以上第八諸持感應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