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大小乘釋經部二十三 般若部疏(0471-0510)
第0504部卍續藏第25册P0751 金剛經匯纂(二卷), 〖清.孫念劬纂〗.txt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504 金剛經彙纂
No. 504-A 金剛經彚纂原序
金剛一經。括盡諸經奧義。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經已明言之矣。其大旨總在破除我執。以無住為本體。以降伏為入門。如法受持。能使人在欲忘欲。居塵出塵。不使我為境用。而使境為我用。誠煩暑中一服清涼散也。竝非一味談空。具有實用。乃有善信之人。但知讀誦此經。懵然不解其義。亦有學者究心經註。或屬言煩。或苦義略。是非可否。靡所適從。即或粗知經義。不究精微。止求持誦以釋愆。無有信心而修證。則於如來至妙之心法。遂無由夢見。而佛教亦緣此似明實晦。不深可歎哉。(念劬)根鈍習深。苦纏蔽集。晚節末路。履蹈惟艱。嘗發憤於是經。不知而求其知。不解而求其解。以自袪其煩惑。爰取諸家註說。為之剪訛削膚。提綱挈維。節要以存義。參互以明體。反覆以示蘊。專錄以啟奧。兩存以質疑。以為是說也。殆庶幾近之。凡三閱寒暑而成。名曰彚纂。雖用力之勤。艱苦不辭。而謂於是經之大旨。已無不詳無不合。所不敢知也。賴藉眾力。鐫梓以公善信。上根之人。頓以明心。次根之人。漸以窮理。世之軋軋焉惟利欲是溺。迷失本來。墮煩惱障而不知悟者。盍向清冷中覔一波羅蜜乎。
乾隆五十八年歲次癸丑三月望日潔齋孫念劬謹識
No. 504-B 重刻金剛經彚纂序
三藏教文。無非證明心體。為成佛階梯。惟金剛直指無住本心。以顯般若之真智妙用。不捨一法。不存一法。是中出生諸佛。慧命不斷。在最上利根。隨機渙釋。直下承當。固得金剛正眼。即在下根。苟知信受奉行。亦能破欲離塵。遣諸煩惱。度苦濟厄。靈應超然。然此經解說紛如。未易窺其崕略。諸解或博而寡要。或簡而多遺。或字析而章未聯。或章聯而義猶隱。若欲專從一家。則談理深奧者。有妨於初學。立辭顯易者。恐棄於高明。或詳事相而簡精微。或指本源而脫章句。各有所長。難於竝美。(念劬)不揣冒昧。於昔年會集諸家。纂成一帙。然局於見聞。搜輯未廣。意義之膚淺。闡發之未透。殊有所不自知。因遠方同志。索者甚眾。甲寅春仲。倉猝付梓。讐校未細。字訛句脫。不可勝指。故印二百部即行停止。觀察章公。樂善心切。竟將此訛本刊刻。印送已多。(念劬)自誤誤人。孽非淺鮮。仗佛之靈。數年內連得佳本。披覽之下。悔悟交迫。因廣為搜輯。易稿再鐫。凡原刻之引義膚淺。闡發未透處。一一有以補其不逮。剪訛削膚。庶幾精實詳盡。顯豁貫穿。挈領提綱。本末洞徹。至此而稿已七易矣。欲救前刻之失。鐫刻反不容緩。於丁巳仲春告竣。以公同志。較原刻已十增其四。蓋此經義蘊甚深。非詳不達。學者當具細靜心。反覆推勘。求明自性。則演說靈文。愚迷立破。聖階可接。若存虗妄心。入文字障。或存粗率心。入邀福障。是反將金剛種智鏟斷矣。雖誦讀萬卷。豈能窺見佛法耶。經即佛也。佛即心也。無住心者。常住真心也。常住真心者。不生滅心也。不生滅心者。金剛心也。得金剛心之謂應住心。得應住心之謂降伏其心云何應住。得無所得也。住無所住也。無住何嘗有。生其心何嘗無。讀者以心學佛。毋以口學佛。於泡影見無住。不於無住見斷。於金剛見常住。不於常住見常。斷常雙遣。人法兩空。豈不到彼岸。與諸佛同登安樂哉。
嘉慶元年歲次丙辰臘月望日述甫孫念劬謹識
金剛經註說彚纂凡例此經註解。自晉梁迄今。不下數百種。或由大德。或自通儒。義無不備。非後學所可更加。然解者日眾。觀者日紛。論說註證。累牘難盡。抉疑闡奧。發明固多。而臆註岐言。正復不少。是編彚集各本。由博取約。因異求同。棄其粗淺。選其精要。未諦當者。概不採入。疑難處。必精求其是。經解雖繁。而足以傳留者。亦只有十餘種。其最善者。唐之圭峰有疏。宋之長水有記。明之憨山有決疑。曾鳳儀有宗通。大圓居士張有譽有義趣廣演。如如居士張國維有註說。數書實堪羽翼大乘。近代剩閒居士龔穊綵有正解。誠齋居士盛符升有五釋。又彚集各家而採其精要。可稱善本。以上各種。是編採錄最多。近今刊送諸本。字比句櫛。依文解義者。十有見其八九。提綱挈領。貫通脈絡。闡發全經宗旨者。百止見其二三。是編廣搜善本。棄粗擇精。解必求其切實。旨必求其貫穿。於全經之綱領脈絡。承接關照處。融會闡發。於各章各句。解說引證。仍不敢略。是編凡遇論說引證。及暢發旨趣處。註解同異處。俱各冠以姓氏。或即冠以原書之名。其解釋字句及文義。俱雜摭各書。不列書名姓氏。三十二分。各有原題。如經眼目。每分先明題義於前。并即冠以經旨。使大意炳如。讀者易曉。每分中文長義奧者。列註必多。今逐節分註。以便觀覽。每分後加以總註。務使旨趣詳暢。脈絡貫通。并將要領標於上方。以清眉目。集說次第。俱由淺至深。隨順文義。不以人代為敘。或註中又有義須解釋者。竝補列於上方。各本中有論說冗長者。限於短幅。不能全載。俱從節錄。觀者幸弗以割截為嫌。諸本引證。多用偈語及詩句。是編概不採入(彌勒作偈釋經。無著天親俱作論以釋偈。天親更為明切。倘若列偈。又須釋偈。太覺煩冗。偈本可以另觀。若引詩則甚無足取)。此經各本只用句點。但孰是如來語。孰是須菩提語。在明眼自易分辨。而初學不曉。此刻凡如來語句。俱用圓圈。須菩提語句。俱用尖圈。阿難結集語用點。起止加以方匡。則問答分明。瞭如指掌。此經各本。只用點以釋句。此刻凡係功夫密旨。及緊要眼目處。皆用連圈。或用尖圈。或加連點。此經前後凡六譯。一後秦羅什。二後魏流支。三陳真諦。四隋笈多。五唐玄奘。六周義淨。六法師皆稱三藏。今所流傳。乃秦譯本(魏本與秦本稍異)。此經三十二分。定自昭明太子。王真如謂其品節詳明。有功佛教。而人反有議其割裂者。然如無著論本。已分十八住。天親論本。已分二十七疑。總是婆心。欲與人一箇入路耳。今將十八住二十七疑。釋於上方。而昭明太子每分所標名目。仍列經前。使讀者易於記憶。且與經義無違。後學不得妄生訾議(顓愚師曰。若十八住為準。則天親不宜分二十七疑。若二十七疑為準。則無著何又判為十八住。二大士既難為準。餘者可知。是則但隨各人所見。成就各人一段金剛智。皆與實相不相違背。非以一美能絕其後。亦非一得盡廢其前。以理無盡。智亦無盡也)。經義以能斷立名。故彌勒第五偈中。即有斷疑之說。天親因之。分作二十七疑。總是佛之知見。無所不徹。所以躡前語跡。斷後疑情。有是說。即當有是發明。亦非必逆揣尊者意中。預有此疑也。經中問答。約二十九處。其間妙義。出於佛言者二十四。出於當機者十六。是集務求其所以呼示。所以酬答。所以發明之故。順節而遞釋之。至經中文句每多重複。又求其所以重複之故。如言不可相見者四。度無可度者四。說無可說者四。菩提無所得者四。無四相者九。寶施命施者九。要歸雖一。取義各殊。亦逐處疏別。經中句字。增減同異。從無畫一。如(十三分)是名般若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二十五分)是名凡夫等句。有遺失者。(古本亦無)按以經義。不可少也。若非無想上減去若字。如照九類理應除之。有則似分二天矣。至若取非法上。(六分)何以故三字。定為衍文。(八分)若復有人句上。有佛須菩提五字。即非佛法句下。有是名佛法四字。俱照盛龔二氏定本改正。非敢擅專。而文義亦定當如此(此外尚有增減之字。無大關係。亦不備載)。則與即二字。各本每多不同。嘗考其由。起於高麗王名稷。彼人欲避其音。故於經中去即改則。因此以偽亂真。海虞嚴氏折衷諸辨。謂合兩之義為即。相仍之義為則。即或可用之相仍。則不可用之合兩。此說最為諦當。是經分卷。或一或三或二。每多不同。按全經大意。自尊者再行啟請。與前文淺深各見。昔人云。前言粗執。後言細執。前為初發心者言。詳於發心之論。後為已發心者言。直云心無可發。憨山辨上下卷甚明。當仍之。是書原刻多訛。板已燬去。遠方善士。刷印流通。須用此定本。弗踵前訛。(念劬)庶可救疏誤之愆。不至抱隱憾於無窮矣。誦持此經。全在口讀其文。心思其義。使微言了徹。全旨貫通。信解受持。方為有益。若是急急趕讀。含糊圖快。口到心不到。縱然讀過萬遍。亦與不讀者等。
潔齋居士謹識
引用書目隋天台智者大師疏(法名智顗)唐曹溪法師直解(六祖法名慧能)圭峰禪師疏論纂要(法名宗密)宋長水大師刊定記(法名子璿纂集諸家)中峰禪師略義龍舒居士王日休註致政陳雄註明憨山大師決疑(法名德清)宗泐禪師經解(法名如玘又名曉月)曾鳳儀宗通李騰芳集解張有譽義趣廣演(號大圓居士)張國維疏解(號如如居士抄本)似空法師金剛鎞(法名廣伸)王化隆直指蓮池大師註說洪蓮和尚集註(採集五十三家)(本朝)剩閒居士龔穊綵集解誠齋居士盛符升五釋黃成采經貫王履昌句解無名氏芥疏(抄本)顧旦初圓旨范季珍如解(經旨提要俱摘大圓居上)石成金註論講證(採讀法四條)(附記)陸騰金剛經演說(字漁雲。國初松江人。此書甚佳購之未得)
(以上各書引用最多者。長水之記。憨山之決疑。張有譽張國維兩家疏解。龔穊綵盛符升兩家集說。此數種書經疏中。最為精美。令人有觀止之歎)。
(張有譽張國維兩家疏解。精實透闢。得未曾有。而龔氏集解。尤明備詳。悉得所折衷。惜此三書得之最後。致有禍棗災棃。自誤誤人之恨)。
No. 504-C 總說(採摘各書)
此經要義有五。一以法喻為名。二辨實相為體。三明無住為宗。四論斷疑為用。五判大乘為教相。若昧法師曰。法身真智曰般若。法身理果曰彼岸。必以真智為先導。然後能斷煩惱。出生死。圓證理果。故曰智慧到彼岸。實相常住為體。體即法身。觀照契理為宗。宗即般若。文字斷疑為用。用即解脫。般若二字。包括宗體用。而獨標般若為名者。以法身非智慧不顯。解脫非智慧不成也。
智者大師曰。般若有三種。實相。觀照。文字。實相即第一義諦。觀照即智慧。文字能作詮。亦為般若。
無著云。金剛難壞。堅也。金剛能斷。利也。堅喻般若本覺。利喻般若始覺記云本即實相。始即觀照也實相是體心本無相以本來真理為實相(是生實相妙解真詮)。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觀照是用。心本有覺。以真智所現為觀照。即相應本覺之妙慧(體用雙疏理智互發分明的當一讀一快)。故體用雖分。理智則一。疏云。即智之理為實相。即理之智為觀照也(破的語)。般若正翻曰慧。今云智慧。慧即智體。智即慧用。
記云。金剛般若有二種。實相者。理也。觀照者。事也。離理無智。離智無理。故能斷一切。即堅即利也。
此經為眾生性中所有。人自不見。但知誦讀文字。祗於身外覔佛。句下求經。若悟得本心。始知此經不在文字。始知諸佛皆從此經出。學者持內心經。以立見性之法。即此經不假立法矣。
此經通部總是發明大乘義理。善現恥小慕大。故特為啟請。有應住降伏之問。此問直開千萬世教門心法。經云。是經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明以大乘為教相也。
此經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十字為綱。一點菩提心。却是金剛正眼。萬法總持。要看得十分鄭重。方知切實下手工夫處。菩提心一發。智光便現。名為般若。一切萬行。從此而生。所以學佛人。初從淨信。直至成佛。總離不得發菩提心。(倘不發此心。則不應住而住。當降伏而不降伏。即護念付囑不信從矣。是以經中於發阿耨多羅句。凡二十九見)。
金剛經佛說無相。但去妄念。不去天理。若併天理去了。豈非行屍走肉。虗生世間。故於第十四分中說出生實相三字。慧根人虗於此著眼。(要知說無相處。俱是說實相處。乃是佛家命脈)紫栢老人云。後人目釋氏為空門。殊非釋氏本旨。吾儒不去細究。但言佛氏虗無寂滅。豈不罪過。
圓旨云。般若固在離相。然必以離相般若。貫徹於施忍等五度中間。實實去行。方能打成一片。故經文說般若。必從布施忍辱等處見之。
修學人心有解悟。而未從事上證過。所見終不實落。空生既悟實相。佛復為說忍辱一大段經文。正欲其從極難忍境界。一一歷過。毫不動念。方是真正實相般若也。
離相般若。原從森羅萬象中見。竝非斷滅相也。佛一路說離相般若。入後陡提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試空生。空生直答云可以觀。正見其所見諦當處。後人不知佛意。見轉輪王一難。便謂空生不該如此說。埋沒空生多矣。
布施為六度之首。是修行中一大事。首言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度。是如來之般若法施也。此經句句是般若法施。菩薩心施。與財寶施身命施不同。一無住著。不落根塵。故第四分中。即云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末世以布施為修行。以施捨為布施。又藉布施以求福利。是執四相以求佛也。根塵不淨。性海弗澄。修行者豈其如是。
經中屢言清淨。葢一切諸相。有清有濁。有垢有淨。實相般若。一切捨離。故清淨二字。惟實相般若足以當之。長老說信心清淨。則生實相。苟未清淨。不名信心。
舍利弗告佛言。菩薩有四清淨行法。情清淨。法清淨。願清淨。佛土莊嚴功德清淨。
此經徹底掀翻。一味鞭撻妄情。直下如迅雷杲日。古劒太阿。無物不摧。無微不照。(所謂般若如大火聚。觸著便燒)直使法法皆無所得頭頭始是家珍。而本來清淨之體見矣。
金剛經無前半部。演說不開。無後半部。搜括不盡。自十七分中。復說云何應住一段。收拾全旨。已後先詳者略之。先略者詳之。節節相承。各有妙義。
上半部說無相三昧。是菩薩法。下半部說第一義諦。是佛法。菩薩即佛因。佛即菩薩果。所謂因該果海。果徹因源。
第六分中一信字。與第二十八分中一忍字。相為表裏。信是入道之門。忍是守道之根。
大圓云。十三分以前。止說根本智。結經名般若。十四分後。從六波羅蜜說起。直至得菩提。俱明一切法皆佛法。連差別智亦說完了。恐人疑般若外別有善法可修。故二十四分又提出般若經名。以見差別智。即在根本智內。總名般若。因以修善法福德。較量結之。(十六分前。說解行發心。是從根本說到差別。十七分後。說證發心。皆從差別攝歸根本)。
自十七分至二十五分。是證發心。意在泯一切法。以通達無我之真如法。以一切法無我為義。以菩提無得而得為趣。二十六分至三十一分。是破一切見。以顯如來知見無見之正見。總為發菩提心人說。以知見無見為義。以不生法相為趣(二十五分前。是教人通達無我法。二十六分後是。教人破除有我見)。
欲通達無我法。先須破除有我見。通達無我法。要合得渾成。合得渾成。方能破一切相。所以將即非是名三句一時說。揀破有我見。要分得清楚。分得清楚。方能破一切見。所以將即非是名三句劈開說。我見不出有無一異。二十九分。說出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方是三句一時說。而有無四句之我見破盡矣。三十分斷法身化身一異疑。說個塵非塵。界非界。一合非一合。而一異四句之我見又破盡矣。如如不動。不取於相二句。是以離相會如。為說法之式。而本之觀法妙智。非根本差別二智俱圓。不能成此一觀。故一部般若。以此結之。
聖賢差別。不在實相理體上。却在觀照智用上。說出般若即非般若。連覺照亦無住著處。然後遍塵遍界。即相非相的大身。一時現出。空生方纔解得實相即是非相。眾生相即是非相。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佛眼法眼。一時開矣。不住相的般若。方得徹底。根本智已得。纔可去行六波羅蜜。忍辱下便教他將這離一切相約智慧。貫入萬事頭邊。實實行將出來。俾眾生咸受利益。自此至不可思議。總在功德上說。所謂迴理向事也。及再問離相如何發心。却又從度生說出實無有法發菩提得菩提。十七分自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以前。是迴事向理。無實無虗。至真是菩薩。是事理無礙。五眼福德相好言說四章。是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教中則雙照雙遮。宗門則所謂同生同死也。到此方了得三四分之度生行施。不住相之案。一經大旨方完。後面有無一異將四句劈開。正所以顯即非是名三句一時說妙旨。以見分之即成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有個一合在。四見亦未全忘。直到有無一異俱離。一合相亦不可得。方是四見俱離之正見。因示人以受持之法。教以演說之方(已上四說俱摘張有譽)。
宗密曰。此經為對治我法二執。煩惱所知二障。二執若除。二障隨斷。為除二執。故說此經。
宋徵輿曰。凡夫計五蘊以為我。名我執。外道二乘計諸法有性。名法執。由我執起煩惱。為煩惱障。由法執起所知。為所知障。故曰二執若除。二障隨斷也。
陳雄曰。植善根者。始而誦經。終而悟理。得堅固力。金剛是也。具大智慧。般若是也。度生死海登菩提岸。波羅蜜是也。五祖大師常勸僧俗。但持金剛經。自能見性。必至成佛。
盛誠齋云。觀大乘諸部。多諸菩薩。互相參證。而是經當機。獨一空生尊者。或啟請。或呼示。或領受。淺深粗細。自成條理。當於前後一貫中求之。諸經問答每以逆徵取證。而空生領受。語語順承。隨機所觸。迎刃輙解。故毋煩辭費。大乘所論。如五法三性八識二執界入處有種種多名。而是經惟說一心。前有無住生心一語。後有不可得三言。枝葉悉空。獨標根本。斯為了義。第三時後。一味譚空。而是經所說。空字亦所不立。惟以無相為實相。即無住為應住。自發心以至心無可發。再以無實無虗統而明之。
金剛經中。佛言其大。則謂如須彌山王。言其多。則謂如恒河沙等。言其久。則謂如無量阿僧祗劫實因極大極多極久。無盡之數也。非如來形容過當。亦非如來好為此等語以駭世俗。讀者當求其理。
金剛經(第八)依法出生分中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不如持經之福。(第十一)無為福勝分中。恒河沙世界七寶。比大千又多矣。亦不如持經之福。(第十三)如法受持分中。以河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徒七寶矣。較之受持解說。終不能勝。(第十五)持經功德分中。以恒河沙等三度身命布施。視前又甚矣。終不及持經功德。能淨業障分中。自敘供養諸佛之多。視七寶身命布施。大有間矣。亦不如持經解說之萬一。(第二十四)福智無比分中。以須彌山王之七寶比喻。又多且高大矣。亦不及持經解說之福。言雖重疊。意實一步緊一步。總表此經乃見性要旨。能見自性。即得成佛。豈布施之福所能比量哉(佛知末法劫中多以布施當修行。不知解說見性要旨。所以諄切反覆言之耳)。
讀金剛經者。當先有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又須靜坐觀心。心無其心。然後可入大道而悟金剛之義(七祖所撰開經偈。先請八金剛。欲轉身中之八識也。次請眷索愛語四菩薩。乃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吾身中之菩薩也。能見自性。何必於身外覓佛)。
No. 504-D
全經綱領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三分)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五分)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七分)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十分)信心清淨即生實相。 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此法無實無虗。(俱十四分)實無有法。 通達無我法。(俱下卷十七分)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十八分)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二十八分)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三十一分)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三十二分)
各分經旨(一分)是證信序(二分)是詢求要旨(三四)是正答住降。(五分)明有相皆妄。而顯無相之真佛(六七)明非法皆相而顯無為之真法(五分至十四分)明諸佛總是離相見佛。(九十)是歷徵一切聖賢證修處。皆不可取說(十一十三)較量經勝(十三)示以經名。并示奉持之法(十四)教以從解起行。離相發心。以利益眾生(十五十六)明行持此經功德難量〔下卷〕(十七分)詳言實無有法以明諸法之如義。而以通達無我法結之(十八至二十一)正明一切法無我(二十三二十四)言修善法不外般若(二十五分)說如來度生。實無滅度(自十七分至二十五分)總名忘法證如。(自二十六分至三十一分)總是破見顯智(二十六分)明著有者之為邪道(二十七分)明著無者之為斷滅(二十八分)明無我之功德獨勝。一切法無我。是成於忍。非忍則不能守道(二十九分)約法身破有無以明無去來(三十分)約塵界破一異。為諸人掃除貪著事相。以界喻法身。以塵喻化身(三十一分)約止觀破我法二見。 我空法空。故能無住。無住故能住。此是般若究竟(三十二分)以流通終焉
No. 504-E 金剛經三十二分總提
(明王化隆撰)
此一卷經。俱談真空無相。佛初於鹿苑三轉四諦法輪。不過令人知有。迷人遽執有相以修行。佛又恐人著有。方說此經。名破相宗。葢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必悟有而非有。空而不空。始是本來真性也。始焉羣弟子聚會說法。(法會因由分)而須菩提致一問端云。此菩提心如何住。妄心如何降伏。(善現啟請分)佛告以胎卵溼化。色相想非色相想等。皆是眾生妄心結習所致。皆當滅度。若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乃為大乘正宗之教。(大乘正宗分)故凡有布施。不可住相。(妙行無住分)以其虗妄不實。必見相非相。則照心啟而如來見矣。(如理實相分)此其理最宜篤信。而不多得者也。(正信希有分)皆爾本有之性。自悟自修。何假言說。(無得無說分)是諸佛皆從此經之所流出。(依法出生分)四果皆從此理之所印證。(一相無相分)吾心清淨。始為莊嚴。(莊嚴淨土分)吾心無為。始稱福德。(無為福勝分)乃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所當尊而重之者也。(尊重正教分)又當受而持之者也。(如法受持分)離一切諸相。則寂滅現前。(離相寂滅分)能誦讀演說。則功德無量。(持經功德分)凡有業障。悉皆清淨。(能淨業障分)究竟將來名為菩薩無我法。(究竟無我分)所以然者。葢由過去現在未來之心本無可得。(一體同觀分)虗明湛寂。渾然一法界也。(法界通化分)三心既泯。則色相俱離。(離色離相分)言說俱亡。(非說所說分)又何一法可得。(一體同觀分)但當悟平等性。(淨心行善分)施妙智福。(福智無比分)凡聖互融。安知有眾生可化度(化無所化分)有如來可相求乎。(法身非相分)夫曰無相。則落於頑空矣。故於法不說斷滅相。(無斷無滅分)妙湛圓通。時或布施。心不貪受。(不受不貪分)時或應感。理無來去。(威儀寂靜分)則理與相合。表裏兼該。(一合理相分)妄見盡融矣。(知見不生分)然此經教人誦讀演說。只是一個真空本性。而凡應用感化。曷嘗有真實哉。(應化非真分)一言以蔽之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斯言至矣盡矣。能直下承當。一字尚無。何用三十二分。不然渡河藉筏。過海須船。此經皆當奉持。幸諦觀之。
No. 504-F 全經大綱
(述甫纂錄)
此經初序分有二。初陳信聞時主處眾以證信次陳戒定慧以發起。自二分至三十一分為正宗。佛告須菩提起至如所教住(二分至四分)。是略說般若。自須菩提於意云何。至應作如是觀(五分至三十二分)。是廣談般若。智度論所謂廣略二門是也。略中分三。佛告須菩提節(第三分)略說降伏。內具四心。是菩薩所修理觀也。復次須菩提節(第四分上)略說應住。外行六度。是菩薩所修事行也。何以故節(第四分下)。是較量功德。為遮斷滅見故。福等虗空。是菩薩所得果報也。廣中分七。上卷三段。是菩薩無相三昧。正答應住。而降伏在其中。初約菩薩果以明無相。如來現身無相(第五分)。說法無相(第七分)是也。次約菩薩位以明無相。教通十地。即菩薩之位也。首言四果以無相證(第九分)。二言辟支以無相證。三言菩薩以無相證(第十分)。四言佛以無相證是也。三約菩薩行以明無相。行六度。修忍辱。即菩薩之行也(第十四分)。首即慧度發明無相。次即忍度發明無相。更即布施以申言之。而極言相無可住之故。為離相究竟了義。以結前起後。中間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一段。乃破我見以入中道。為承上接下之文。文故重起。(此重起者。見經家重敘。非是須菩提之重問也)下卷分四段。是如來第一義諦。正答降伏而住修在其中。初約如來見智。安立第一義。五眼能見明見淨也(第十八)。三心不可得。明智淨也。次約如來三業安立第一義非相是相。為身具足(二十分)。無法可說。為語具足(二十一分)。得無所得。為心具足(二十二分)。三約如來度生安立第一義。見有眾生。是凡夫偏計。不見有眾生。是二乘空觀。實無眾生得滅度。如是而度。所謂即空即假即中方是如來第一義諦(二十五分)。四約如來來去安立第一義。如來法身徧一切處。安得有去來。眾生緣熟則見其來(二十九分)。譬如微塵之合為世界。眾生緣盡則見其去。譬如世界之碎為微塵。故以世界微塵作喻。天親論作一處異處釋之。立義可云精矣。段段較量功德。起信論所謂如實不空也。末云應如是知見信解正結。答前云何應住云何降伏等問也。我見破。法見無。故能無住。無住故能住。此經以無相無主。故以不生法相收拾全經。末後又標不取於相。以為演說之要。示以六喻。為般若正觀要門。諸修行人。宜從此入。第三十二為流通分。有二。一較福勝。二喜奉行。
No. 504
金剛經彚纂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經題有喻有法。此經合法喻為題)
金剛是喻。般若是法。假喻彰法也。金中之剛。最堅最利。金取不變為義。喻般若之體。真常清淨。雖緜歷多生。流迸六道。不遷不變。即實相般若也。剛取斷截為義。喻般若之用。此慧顯時。見五蘊諸法皆空。斷一切有漏惑業。即觀照般若也。梵語般若。華言智慧。乃不動智光離相之真見。所謂佛智慧也。智慧不為諸相所迷。而能剖破諸相。金剛似之。梵語波羅蜜。華言到彼岸。謂造道之極也。人著諸相。如入苦海。涉中流。歷風波。最易沈溺。能有智慧。離一切相。心常清淨。即登彼岸。所謂涅槃是也。經。正也。至正無邪。經。常也。常道不易經。徑路也。盡人當行。
釋文 金剛。天上寶名。帝釋有之。又云。護法力士所執杵。即此寶也。
翁集英曰。五金皆謂之金。凡止言金。謂鐵也。此言金剛。若刀劒之有剛鐵。
疏云。般若。乃本心現量無漏之聖智。非識心比量知見推測之妄智。是以經文不譯華語。所以別於世俗所云智慧也。
集解。般若為成佛正法。
陳雄曰。波羅蜜有六。布施度慳貪。持戒度淫邪。忍辱度瞋恚。精進度懈退。禪定度散亂。惟一般若能生八萬四千智慧。是故如來以智慧力。鑿人我山。以智慧因。取煩惱鑛。以智慧火。鍊成佛性精金。夫植善根者。始而誦經。終而悟理。得堅固力。金剛是也。具大智慧。般若是也。度生死海。登菩提岸。波羅蜜是也。五祖大師。常勸僧俗。但持金剛經。即自能見性。必至成佛。
釋旨 無所住而生其心一句。是全經之要旨。所云住與降伏。先在不執於相。次在不泥於法。其功夫在無我。其究竟在如如不動。上半卷說空三昧。是菩薩法。下半卷說中道第一義。是佛法。菩薩即佛因。佛即菩薩果。所謂因該果海。果徹因源。
○法會因由分第一
說法聚會。由此起因。
○一部經。只是一片說話。昭明太子科作三十二分。欲與人一條入路。亦便於記誦耳。傳流已久。今仍其舊。
○此分全是阿難迦葉結集之詞。
如是我聞。
是。此也。指此一經之所言也。我。集經者自謂。言如是金剛般若之法。非我臆說。乃親聞之於佛。
集解。如是我聞四字。重在遵前信後。令知法有自授。非隱覆之語。直示般若無秘密故。
○經貫。如是二字。最要著眼。正直揭全經之宗旨。以後曰如是住。如是降伏。如是生清淨心。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俱照應此如是二字。曰如來。如語。諸法如義。如如不動。諸如字。亦照應此如字。如者不動。是者不非也。如其真性。不變動本體。乃為是而無非也。此懸指般若而言。當下直指也。
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
一時。說此般若時也。佛是釋迦牟尼。佛者梵音。華言覺也。內覺無諸妄念。外覺不染六塵。
盛註覺有三義。一自覺異凡夫。二覺他異二乘。三覺滿異菩薩。
舍衛國。中天竺波斯匿王所居。祗者。匿王太子祗陀。樹是祗陀所植。故名祗樹。
祗陀太子有園大八十頃。方廣嚴潔。有長者名須達拏。給濟孤獨之人。稱給孤獨長者。欲卜勝地。請佛說法。乃往懇之。太子戲曰。爾布金滿園。我即與汝。須達拏不吝重價。太子鑒其誠。將園并樹施之。同建精舍。請佛在此說法。
與大比邱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比邱。僧也。梵語比邱。華言乞士。謂上乞法於諸佛。下乞食於世人。乞食資身。乞法資心也。大比邱。則得道之深者。乃菩薩阿羅漢之類。
李文會云。去惡取善。名小比邱。善惡俱遣。名大比邱。
盛註。佛度比邱甚多。獨標千二百五十人者。以歸佛最先。又常不離佛。故諸經首列大眾。皆云千二百五十人俱。
舊說。佛成道時。先度憍陳如等五人。次度迦葉三兄弟并徒眾千人。次度舍利弗及目連。各兼徒百人。次度耶舍長者子等五十人。合成千二百五十五人。不言五者。略也。俱。謂一時一處。
○此一節為證信序。十一善法。信居其首。如是者。證信之辭。聞字。兼耳識與意識言。此序中有六種成就。曰信。曰聞。曰時。曰主。曰處。曰眾。必緣具而教興也。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
爾時。當是時也。佛為三界之尊。故稱世尊。乃佛十號之一。食時。謂將食時。非受食時也。經云。諸天神旦食。諸鬼夕食。諸佛日中食。乞食當辰巳。受食當午時也。衣。即二十五條大衣。制象水田。鉢。即紺琉璃鉢。應量器也。六祖云。著衣持鉢。為顯教示迹。
入舍衛大城乞食。
園在城外。自園入城。乞食必於人眾聚處也。佛是金輪王子。豈無供養之者。況祗陀太子。與給孤獨長者。同建精舍。請佛說法。我佛又豈少食者。而猶行乞。欲歷頭陀苦行。示同凡僧。亦使後緇徒。不殖資產。去彼貪心。折其憍慢。以煉種性也。
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
佛心平等。無有分別。不越貧先富。不捨賤先貴。故曰次第。乞已者。應量而止。不求多也。本處。即祗園。
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
飯字。作䬸字解。訖。猶畢也。收起袈裟鉢盂。屏資緣也。佛行跣足。故洗之。淨身業也。佛每會說法。必自敷坐具。以般若出生諸佛。表敬法也。四威儀中。惟坐為勝。從定發言。言無不當。
○此一節發起序也。乞食是戒。趺坐是定。戒能資定。定能發慧。故以戒定發起般若正宗。
疏云。祗園法會。表佛與大眾平等。具足無言說之金剛般若波羅蜜。而以著衣乞食。序列經前。顯示甚深般若。不離尋常日用也。
圓旨云。佛動靜不二。豈待還禪林而入定。佛身即是金剛。無生熟藏。豈復須食。佛妙圓明。無作本心。原無所著。豈待收衣鉢而後休息攀緣。佛行離地四指。蓮華承足。豈染塵垢。總順世示現以垂範也。
△此第一分。序說法之因由也。
大圓曰。證信中。如是。法也。佛在。佛也。大比邱。僧也。三寶不具。法會不成。故經首必列此數語。
發起中。乞食。威儀。戒也。敷座。定也。自世尊言之。則皆慧也。戒定慧。不可相離。此經雖專言慧。而首言持戒修福。勸行六波羅蜜。實兼戒定。故以此發端。
如解云。將欲說般若先序如來乞食動止。以見無上智慧。不在語言文字間。只在尋常日用內。要人於著衣吃飯。行動坐息處。及時中節。向庸言庸行邊。識取自家本來面目耳。
經貫云。佛依人性說法。非於人性之外。另有法可說也。人性是無字經。佛之說法。不過是註疏。知法不離性。自修自度。不從人得。即解自性釋迦矣。此卷經。隨說隨掃。又隨掃隨說。何也。只為接引眾生之未明本性者。不得不權立文字而詳說之。譬之無筏安得以渡。借筏到彼岸。則捨而不用矣。夫人不藉語言文字。自悟而度者。上也。其次則假法矣。能悟不須法。未悟尚須法。法安得不說。只要知說歸無說耳。故有下分善現之啟請。佛之欲言。至三十二分。說法始完。
○善現啟請分第二
善現。即須菩提名。起身請問佛法。
○此是詢求要旨。
大圓曰。一部金剛般若。全從空生一問發起。般若真空。非解空者不能與佛激揚。故此經以須菩提為當機。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坐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德長年長曰長老。須菩提。譯云解空。亦稱善現。善吉。空生。長老生時。相師占之。惟善惟吉。又隨緣利物。能應現利人為善現。空性出生萬法為空生。全空之性。真是菩提。故名須菩提。袒肩。膝地。合掌。皆修敬之儀儀。皆從右。其俗右為順。左為逆也。
疏云。右為正。左為邪。示去邪歸正之義。偏袒右肩。全身擔荷也。右膝著地。屈己順承也。合掌。心合於道。道合於心也。所以收斂起敬。總是整理威儀以伸問詞。
希有世尊。
希有者。讚佛之詞。謂難得也。如來曠劫難逢。是時希有。三千界中惟一佛。是處希有。實相般若。惟佛窮底。福慧超絕無比。是德希有。已證實智。具大慈悲極。巧度生。演無量法門。是事希有。下護念付囑。正是希有之事。
釋文。佛有十號。一如來。二應供。三正徧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間解。六無上士。七調御丈夫。八天人師。九佛。十世尊。經中須菩提俱稱世尊稱如來。而佛之自稱。亦曰如來也。
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二句起引全經。以後凡佛所言。皆是善護念善付囑。如來。佛之總稱。真性自如無礙曰如。真性隨所來現曰來。諸菩薩。指凡學於如來者。善護念。謂護念現在。善付囑。謂付囑未來。
盛註。付者。將小菩薩托大菩薩。囑者。命大菩薩化小菩薩也。梵語菩薩。本云菩提薩埵。欲省文便稱。故止稱菩薩。菩提者。覺也。薩埵。謂有情眾生。有情不能自覺。菩薩能自覺。而又能覺一切有情眾生也。
大圓曰。善護念。謂護念現在信根成熟永無退轉者。與實智力。令證真如。與權智力。令化眾生。付囑者。謂付囑未來根未熟菩薩。已得大乘者令其不捨。未得大乘者令其精進。葢不護念。恐惡魔或得惱亂。不付囑。恐勝法有時斷絕。故須菩提於大眾聽法之初。不遑他說。惟願如來護念付囑而已。
如解。瞿曇設教。廣為眾生。此何以護念付囑。專在菩薩。緣眾生根劣。未契上乘。菩薩悲智俱深。能信解所說。又能為人演說。世尊為眾生。故善護囑之。護者。防其偏邪。念者。護之切。有顯加冥加之力。付者。傳以正道。囑者。付之殷。兼口授心授之宜。善者。權實互施。聖凡等際。曲盡利濟眾生之法也。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言菩薩初修行。皆發此廣大心。阿。無也。耨多羅。上也。無上。無以加也。三。正也。藐。等也。菩提。覺也。皆梵語也。無上正等正覺心。即是佛心。人之真性也。真性包含太虗。無得而上之。故云無上。然上自諸佛。下至蠢動。此性正相平等。故云正等。其覺圓明普照。無偏無虧。故云正覺。
如如居士曰。學人證果。先正其因。故首問發心。前云護囑菩薩。此却以善男子善女人為問。以眾生俱可證菩薩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非外自心而求佛。乃發吾當下具足之菩提心也。無上正等正覺。乃諸佛之果。如何未修行人。便已具得。葢心為覺體。包含萬象。澄瑩周徹。本是至正至徧的。惟菩提乃可為心。非於心。中有菩提心。只因眾生為無明所覆。然一悟則全體俱發。佛菩薩之修者。修此而已。得果報者得此而已。
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言善男淑女。學道之初。發此無上菩提之佛心。當如何常住。而使之不退轉。妄心若起。當如何降伏。使不惑亂我真心。
盛註。二句是一經綱領。言未發心時。住六塵境。既發心已。住何境界。未發心時。心逐妄生。既發心已。妄將安伏。俱切發心菩薩言。
無著云。須菩提問。有六因緣。一斷疑。二起信解。三入甚深義。四不退轉。五生喜。六正法久住。皆令佛種不斷故。
決疑云。小乘住空。只知自度。不知度生。既發大心。將以下化眾生。上成佛果。然捨前空。未得真空。恐執佛果可求。便以求佛果為住處。又見滿眼眾生。未度如何成佛。急於求住。心將不安。故問安心之法。令發心者。知所修行也。
如如居士曰。發心三句。一氣貫下。意謂所發之心如何安住。所住之心如何降伏。降伏。不作。制妄說。葢發心無安住之處。則屬偏空。然安住之心不可無。亦不可著。故須用降伏。定中攝持。有不即不離之妙。下文莫作是念是也。空生此問。深得般若之意。
法忍居士參。上下兩心字相應。菩提心。乃最初真心也。原係故主。今為物遷而作過客。若非安住。則倐去而倐來矣。其心。煩惱顛倒之妄心也。本是外賊。誤認作子。與我最親。若不降伏。則盤結而難解矣。是最能障菩提者。故發此心者。安住降伏。並不容己。其實煩惱與菩提。真妄雖殊。而心總是一個。迷則即菩提為煩惱。悟則即煩惱為菩提。故工夫亦無兩樣。若能降伏。則安住在其中矣。故下首標降伏。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善現請問。妙契佛心。故重言善哉以美之。而印可其護念付囑之說。因囑以詳審真實而聽。言勿以生滅心。聽真實法也。
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發菩提心。乃千佛入道之總門。如是者。只這是也。即指菩提心言。
長水曰。如是二字。即懸指向下總答之文。
正解云。如是二句。承上起下。上承發菩提心來。下照度生布施去。要含蓄不露。纔得語意。
大圓曰。既發無上正等正覺之心。即應如其所發之覺心而安住。如其所發之覺心而降伏。兩如是。言這裏便是。不待他求也。住是本體。降是工夫。即本體是工夫。即初心是究竟。燎原之火。由於始然。放海之泉。因乎始達。非於菩提外別有倚著修為也。
蓮池師云。二句。一串看。所當住者住之。則所不當住者。自然伏之矣。不是應如是住。又如是去降伏也。
如解云。此經為末世開佛知見。其所請問。正是菩提心行相。如來答以不住一切法。是真住。降伏一切取相之心。是真降。不住一切法。即降伏取相之心。既降伏取相之心。即不住一切法。
按當知世尊意中則然。口中不曾說破。而以虗詞總答。不即詳言者。鄭重其說。欲其諦聽也。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願聞安住降伏之詳也。須菩提領略大意。故唯而然之。又欲知其詳。故復請曰。願樂欲聞。
如如居士曰。聞字最細。說無所說。聞無所聞。方是箇中授受。願樂欲三字。乃聞道之引磁針也。願是誠心。如寒士之急功名。樂是鼓舞心。如審音者之聽鼓樂。欲是迫切心。如飢渴者之見盤䬸。有此三心。如能諦聽。故繼以涕泣。終於歡喜。
△大圓曰。問箇發菩提心。是入大乘的要門。發菩提問箇應住。是要合他本然的覺體。問箇云何降伏。是要顯他本具的智用問得極其真切所以如來直捷提示。說箇如是住。如是降伏。一如菩提住降。所謂始覺合本覺之謂佛。後面說箇如來無所說。又說箇實無有法發菩提。實無有法得菩提。正顯如是二字之旨。
宗鏡云。菩提心。為金剛正眼。此心發處。即是佛所住處。安住而不遷。便是降伏。故降伏即在住修中。而住修即在發心中。
經貫云。以如是二字答云何之問。又應開章如是二字以起下文。如是二字。便含下無住。及以無住為住。無住便無相。無相便無諸相。無諸相即是實相。即眾生之本性也。
○大乘正宗分第三
最大之乘。至正之宗。
○此答降伏之問。
○此章是答降伏。而安住即在其中。雖答降伏安住。實正說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彌勒偈分出四心。謂廣大心。第一心。常心。不顛倒心。即菩提心。乘。載也。載度一切眾生。而不見能度所度。乃正大之宗派。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此句語意。直貫到實無生得度句始全。摩訶。大也。謂心量廣大也。是大覺性人。又高菩薩一頭地。未發心稱善人。已發心稱菩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是複述語。下文詳之。葢這箇降伏。不僅僅在自家身心上檢點。作箇自了漢已也。菩薩與眾生。不分二心。發菩提與度眾生。不分二事。降伏正在度生上見。如下文度盡眾生。而不見有眾生得滅度者。方無四相。方為降伏其心而成菩薩。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
該下文九種而言。
盛註。三界眾生。不出五道。有十二類。以此四生攝之。四生中不過色心二法。故以九種分之。此總標。下析言也。
若卵生。
無明覆蔽。因想而生。六祖曰。迷性也。迷。故造諸孼。
若胎生。
煩惱包裏。因情而有。六祖曰。習性也。習。故常流轉。註謂習氣深重。
若溼生。
愛水浸淫。以合而感。六祖云。隨邪性也。隨邪。心不定。註謂心隨邪見。沉淪不省。
若化生。
歘起煩惱。以離而應。六祖云。見趣性也。見趣。墮阿鼻。謂心見景趣。遷變起幻。每多淪墮。
○此四種。是欲界受生差別也。
若有色。
六祖云。起心修行。執有之心。妄見是非。內不契無相之理。
若無色。
六祖云。內心守真。執著空相。不修福慧。
若有想。
六祖云。心想思維。愛著法相。口說佛行。心不依行。
若無想。
六祖云。坐禪除妄。無有作用。猶如木石。不學慈悲喜捨智慧方便。
若非有想。若(此若字古本無)非無想。
六祖云。不著二法想。而求理在心者。教中經云。有無俱遣。語默雙忘。有取捨愛憎之心。不了中道。
○此五種。俱指心念差別言之。
○正義。四生者。卵以想生。胎以情有。溼以合感。化以離應。此欲界受生差別也。有色。是四禪天。有身形。無情欲。無色。是四空天。以受想行識為身。此依止差別也。而無色界中。空識二處為有想。第一第二天也。無所有處為無想。第三天也。非有想非無想在三界頂。為第四天。此境界差別也。舊註皆同。惟六祖俱指心說。
按名曰眾生。以在五蘊法中受生也。真性既迷。則為胎卵溼化。遷流無極。六祖則就性習上剖示其受性轉變之所以然。其意要人自悟。非謂人心如此即謂之卵生。人心如彼即名為溼生化生也。
疏云。九種眾生心。皆非菩提真心。一或有之。死即隨類受生。墮於胎卵溼化之物。虗空等神。天魔等鬼。所以輪迴六道。難入涅槃。
覺非曰。一切眾生。皆從業現。所謂只因一念錯。現出萬般形。
我皆令(指上九種)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我者。對眾之稱。代度生菩薩。設為自任之詞。非佛自謂也。入者。入於其中。大涅槃。一切修行者之所依歸。葢指本來清淨真空心境也。
疏云。不生為涅。不滅為槃。是圓滿清淨。能所全消。超脫輪迴。出離生死。即究竟到彼岸地位。誤認為死。則大謬矣。無餘。六祖作無餘習氣煩惱解。蓮池師作無剩義解。經貫作智慧無餘剩。造道之極至解。
按釋義。二乘亦有涅槃。能破煩惱障。不能破所知障。能離分段生死。未離變易生死。則尚有身智之餘。為有餘涅槃。惟二障都盡。二死永離。無身智餘剩。方謂無餘涅槃。葢無妄可斷。無真可證。不著於有。不著於無。此正我佛化度眾生之術也。滅。消滅。盡一切愚癡煩惱。度。化度。度脫生死苦海。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有眾生得滅度者。
大乘佛法在度眾生。而佛絕不著度眾生之相。葢眾生本性原有佛。原能自度。即使度盡一切眾生。不過還其本然而已。我無功也。
疏芥云。一切眾生。皆從業現。而業緣無有實性。當體即空。業緣既空。眾生何有。既無眾生。又滅度甚麼。降伏四相。即得身住於無餘涅槃。亦能令眾生安住於無餘涅槃。經中實無眾生一語。正降伏之要。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如來惟無此四相。故度而無度也。
大圓曰。眾生有眾生的四相。從色心內有主宰而起。菩薩有菩薩的四相。是證悟法相而起。若菩薩見有無餘涅槃。便是菩薩的我相。見有涅槃可以度人。便是菩薩的人相。見我所滅度無量無邊。便是菩薩的眾生相。見我與眾生同到涅槃。便是菩薩的壽者相。有此四相。則一切廣大心。第一心。常心。盡成顛倒心。而不可稱正智心。何以為菩薩。所以實無眾生得滅度。而後為正智也。能除四相。謂非降伏其心乎。
挈領云。既先囑其度生。而又說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由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平等會中。無自他之形相。若著相者。自度不暇。焉能度人。故如來折之曰。即非菩薩。即此一句。便是斬釘截鐵降伏其心。不落於凡情聖見之金剛王寶劒也。
如解云。無四相四句。正金剛經中的試金石。若四相果無。降伏是真降伏。無住是真無住。一切皆真。若四相尚存。則一切皆假矣。
△此一節。先答降伏。言菩薩當內具四心以降伏無明。是菩薩所修理觀也。
盛釋云。此就降伏之問而答之。尊者首請應住。次問降心。而世尊先酬次問者。以菩薩所發大心。為度生之心。故以度生開示之。三界九地。悉歸所度。而無度生之心。亦無度生之相。便是降伏也。偈論列為四心。所有眾生。下及胎卵溼化。上及非非想天。是廣大心。令入無餘。是第一心。實無滅度。是常心。無四相。是不顛倒心。具此四心。即菩提本心也。實無滅度者。以眾生性中。自具般若。各完本性。便為滅度。所為自性自度。乃名真度也。故曰度生者。如度虗空。內無能度心。外無所度境。中無度生法。此處稍有繫念。即為四相。四相者。諸相之總名。亦諸相之根本。以我相為主。餘皆由我而生。
○決疑云。此佛示安心之法也。前問住降。此止言降伏者。以凡夫二乘。執著住處。總是名言習氣。求大乘者。遣此習氣。捨此名言。其心不待降伏而自安矣。既盡凡心。別無聖解。故言降不言住。佛不以實法繫屬於人也。
○宗通云。問中住降並舉。此惟標降伏者何。蓋無上菩提。本無相狀。如微細無明。隱隱生發。即離本位。不得名住。密為防閑。便落勉強。不得名住。念念不舍。又落住著。不得名住。惟真如自體。具金剛慧。足以照破而降伏之。有此降伏之智。不但心不住時能降之使住。即心得所住。又能降之使無所住。無住而住。是為真住也。
○妙行無住分第四
妙行。謂修無上正覺精妙之行。無住。不拘泥執著也。
○此答應住之問。
覺非曰。依妙明真性而行。行無轍迹。故曰妙行無住。如等虗空。舉一布施。六度萬行。皆歸妙明。而如是住。如是降伏矣。
○前說度生。專談理相。此說布施。則兼事相。蓋理非事。則功行不成也。
復次。
次。坐次也。須菩提先於坐起。跪而請問。至是使還坐而告之。又云。謂再編次佛與須菩提問答之言。是集經者。自謂。又云。佛言也。復呼須菩提而告之也。二說存參。經中言復次者凡四。
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上文雖說。菩薩發心。未曾說菩薩修行。故復呼名而告之曰。凡發心菩薩。不但四相不可有。即於世間一切空有諸法。稍有所著。便非清淨覺體。當無所住著於心也。但菩提心量。遍該法界。又當以無所住之心。行於布施。使人人亦無所住。則自他俱利。而修證之功盡矣。
疏云。法字總六度萬行諸法。所該甚廣。下文六塵。從法字抽出來。以六塵為日用切要也。六度以布施為首。布施有三。一資生施。二無畏施。三法施。此主法施言。
履昌云。此經句句是般若法施。菩薩心施。與財寶施身命施不同。一無住著。不落根塵。是教諸大菩薩之最上乘法。非辟支佛之樂獨善寂。非聲聞人之自求涅槃。故上云四相非菩薩。下云樂小法著四相。
疏芥云。無住布施。則心心是菩提妙心。事事是菩提大用。所謂即度處見滅。而寂滅不墮偏空。於滅處行度。而度生不著色相。此二句。便是菩薩日用間度眾生除我相的。真把柄了。
如如居士曰。法門無盡。皆修行所依。然一著於相。則法與非法。總障性真。下文詳言法字。皆本於此。前云應如是住。此何云應無所住。蓋如是住之住。下文忍字。是註脚。應無所住之住。下文著字。是註脚。心惟無著。乃能安也。下文言無法相。即兼言無非法相。此何止言於法應無所住。蓋凡邊見。著於無。則障於有。大乘中道。不著於有。即不著於無。無所住之義。兼空有無二執。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無住行施維何。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是也。如是布施乃真布施。若六塵未淨。則四相未離。欲人我兼修。豈可得乎。
疏芥。六塵為日用切要。一切布施。脫不得六塵。曰不住。是不住於六塵之相也。世人行施。心希果報便為著相。菩薩行施。了達三輪體空。內不見能施之己。外不見受施之人。中不見所施之物。故能不住於相。
大圓云。觀行於布施行字。非是斷滅。對塵有根。即根為我。無塵則無根。無根則無我。不住色等布施。即不住我等布施也。色聲香味等名六塵。由眼耳鼻舌身意所攝。菩薩化度眾生。教以清淨六根。不染六塵。可以證解脫乃法施也。
疏云。佛有六通。謂入色界不被色惑。入聲界不被聲惑。入香界不被香惑。入味界不被味惑。入身界不被觸惑。入意界不被法惑。達此六種皆是空相。不能繫縛。即是無依道人。即是地行菩薩。觸字該得廣。凡一身所感皆是。法是方法之法。謂一切計較也。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如如居士曰。菩薩應如是布施句。結上不住色等二句。其義已盡。復云不住於相者。言非屏却色等諸境也。但不住相耳。此相字不專指六塵。上攝四相下含法非法。總是心住布施。即降伏色等布施之心也。
正解云。應如是布施。承上複一句。引起下節意。如是不住相施。乃照見身心法相皆空者方能之。故菩薩應如是也。
履昌云。經中所說不應者。皆當作降心解。所說應如是者。皆當作安住修行解。此二句是勸勉力行之詞。
○此以上是答應住。言菩薩外修六度。當住於無相。是菩薩所修事行也。布施是檀波羅蜜。無住是般若波羅蜜。何以行施處離相。離相處行施。以檀施能攝六波羅蜜故。偈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檀者。布施也。六者。六度也。謂布施能攝六度。此中一二三。一即資生施。二即無畏施。三即法施。名為修行住。修行者應住此中也。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所以然者何故。菩薩若能如上布施。行妙行而不住於相。不泥著色聲香味觸法。則自性運用。所有善根。純熟圓滿。永得無上菩提之道。其福德與十方虗空等。不可以心思量度也。
正解云。佛恐人疑不住相。則落頑空。故言福德以喚醒之。福德無量。福報亦無量。佛止言福德者。菩薩但修福。不望福報也。
疏芥云。不住相。則心如虗空。福德不可思量。是指心境如如也。蓋福德。是言不住相之妙。不可思量。又是言福德之妙。而虗空。又是喻思量之無可容。以顯福德自然之妙。
須菩提。於意云何。
於汝意中。自謂如何。經中多用此四字。為發問之端。
東方虗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言及虗空。則思維路絕。故答云弗可思量。語畢復呼世尊者。敬之至也。凡問之不字音否。答之不字音弗。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菩薩如上布施。不住於相。則自性運用。無住之福。徧滿一切。究竟莫窮。與十方虗空等。不可以心思限量也。真性如虗空。妙行如虗空。福德亦如虗空。豈復有住相妄心哉。
疏云。佛貴無相。何說得福德。蓋憫眾生被六塵染。未可遽化。姑誘之也。因以虗空喻之。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如是盡十方界。佛總要透出一箇大字。
如如居士曰。何以故者。合承上滅度布施言。經文於此。止言布施。不言滅度。以修證無二義。言一即二。於意云何者。恐空生疑福德是有為之業。故標虗空二字。以明不可思量。有福德不著福德。名曰虗空。下文福德性。福德無。皆闡明虗空之義。
無著云。虗空有三因緣。一徧一切處。謂色非色中。皆有虗空。空雖無相。非謂無空。福雖無住。非謂無福也。二高廣殊勝。高則豎窮三際。廣則徧橫十方。殊勝者。四相不遷。猶之三災不壞也。三究竟不窮。世界有盡。虗空無窮。有漏之福有窮。無漏之福無量也。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如來教菩薩法。不過住無所住。菩薩受如來教。亦但當如其所教。以無住為住也。以無住為住。是全經大旨。
大圓曰。須菩提兩問住降。佛答以度生不住我相。布施不住法相。單說降伏一邊。然有度有施。不著於無無度無住。不著於有。兩頭不住。離相離名。菩提本來如是。發心修行。亦復如是。無住而住。乃為真住。所謂如是住也。故以應如教住結之。
如如居士曰。末句應如所教住者。總承上文言。因地果報。總一無相。是為無上菩提。菩薩如是住心。不必於住外求降伏矣。教與說微分。說以言傳。教兼意授。佛以付囑寓護念。以所說寓不可說。故不言住於所說。而言住於所教也。自諸菩薩摩訶句至此。皆言無相。以酬應住降伏之問。但眾生執情太重。此相旋袪。彼相旋伏。無日於相中去相。祇是心上加心。故下文層層淘汰。始證無相之體。然其要不外此段也。
○此一節。略較功德。以遮凡夫斷滅見。而言福等虗空。即是菩薩所得果報也。恐人疑云。既離相施。則無福報。故佛告以離相之施。其福轉多。以施契性空。性空無邊。故福施無邊。此段較量。已為極至。為總較量。後文躡此。復有七番較量。為別較量也。
△此分正答云何應住之問。所謂理觀兼修事觀也。不住是理。布施是事。上第三分答降伏。在發不住相的大心。此分答應住。在行不住相的大行。意實一貫。即降即住。無二法也。
大圓曰。降伏之法。上章已說盡。即安住之法。亦已說盡。若便結箇如所教住。亦無賸義。但滅度二字。中間有許多事在。上章只在理上說。不曾在事上說。恐人將六度萬行。與菩提涅槃。打作兩橛。便要坐在無相處又成住著。所以此章說箇應無所住。又在事相上指點出滅度實際處來。因而點出福德不可思量來。方顯得箇福足慧足。然後結出住字。則以無住為住。所謂應如是住也。
疏芥云。此解應住。舉布施為言者。根者。能住之主。塵者。所住之物。施者。有住之反。一根能施。即一根不住。六根能施。即六塵不住。得六不住。即得六應住矣。不住應住無兩法也。故結之曰。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長水云。準此問答。便已經終。如來知見。恐聞者於句下生疑。所以預為斷之。斷已復起。展轉滋多。此下天親分為二十七疑。皆是躡前語跡。斷後疑情。經中雖無疑詞。而實伏在文內。
經貫云。佛答二問已竟。已為善護念善付囑矣。此下復有若干未盡之意者。恐人隨語生疑。有一相於心。終不能住。終不能降。終非善護念善付囑也。故有下文至末許多經文。然疑有二。有須菩提顯有疑詞者。有世尊逆知其有疑。而為之斷者。須知不是斷須菩提之疑。是斷在坐大眾。及天下後世之疑也。
釋旨。
按智度論。般若有廣略二門。以上佛告須菩提。至應如所教住。是略說般若。以下須菩提於意云何。至應作如是觀。是廣談般若。略中分三。理觀。事行。及果報是也。廣中分七。前三段。是菩薩無相三昧。後四段。是如來第一義諦。各段之旨。並二十七疑。俱標於上方。
○如理實見分第五
破執相虗妄習情。始悟真如之理。實見真性如來。
○此言不住身相。
○覺非曰。色身有相。法身無相。有相見形。無相見理。故曰如理實見。謂實見本性如來也。
正解。凡人之形色。皆屬虗妄。非真實也。所見非真見也。惟此如如之理。乃人本性。是為真實。不以目見。而以心見。不求相見。而求理見。是為實見。
○此章是明有相皆妄。而顯無相之真佛。要人具無相正見。
大圓曰。上文說箇不住相。尚未說出所以不當住相之故。得無量福德。只說得無相的果報。是應化邊事。不曾說得無相的源頭。至此分說凡有所相。皆是虗妄。虗妄豈可住著。若見諸相非相等。乃知此無相處。即如來法身也。此經是破相宗。無相是真佛。乃從源頭上破恐二乘以相見佛。於不住相起疑。故舉佛果以問。令知果實無相。自然於因不疑無住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身相者。謂佛應身三十二相也。見如來。指法身言。
正解云。佛恐須菩提雖聞無相之旨。所悟尚未盡澈。故舉身相以徵詰之。
大圓曰。前說無住相施。降伏其心。是成佛之因。恐空生疑佛果是有為身相。故舉此以問。
集解云。此如來。指法身言。乃謂真性佛也。佛欲人見自性佛。故呼而問之。是佛第一問。
如如居士曰。佛於此問。特為提出見如來三字。此六度萬行之指南。入法門者。首當體認。於諸相中獨拈身相者。蓋眾生無始顛倒。在於妄認身相。須識幻身乃證法身。
盛釋。此是現身說法見得身相可無。諸相皆無可住也。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此謂法身)何以故。如來(此是佛號)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須菩提解佛問意。應聲曰不可。蓋如來所說。應身。是有生住異滅的。佛體異此。此為幻形。非真實身相也。身之不可執應以當法。猶鏡之不可執影以當光。安可以應身當之。身相原是四大假合。故不可以身相見。此須菩提自為問答以釋也。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盛釋。佛乃印可其言而推廣之。言非但佛身為然。凡有為之相。皆從妄念而生。能生之妄念本空。所生之諸相何實。此二句。是全經要領。然非於相外別有一無相法身。故又云。見相非相即見如來。
如解。善現已知身相虗妄。佛即為迎機而擴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幻身既滅。諸幻亦滅也。又為下一轉語曰。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知幻即離。離幻即覺也。見非相。不落於有。見相非相。不滯於無。有無雙遣。中諦逼觀。見如來者。見眾生本性之如來。即菩提心是也。
若見諸相非相即(一作則)見如來。
法忍居士曰。佛恐須菩提離此有相之妄。別求無相之真。仍墮二乘見中。佛乃引進之。而以即相無住告之。即妄即真。即有即空。原無二體。若能見諸相當體全空之非相。則真妄不二。空有一如。此第一義諦。大乘之見也。諸相非相者。蓋言有無諸相。性本空故。不見空性者。非著相。即離相。如見色住色。是凡夫之常見也。見空住空。是二乘之斷見也。凡夫二乘。隨諸相轉。墮落有無。只見得一邊。若見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則不有不無。非即非離。是為菩薩之正見。得見真空實相。故曰即見如來。
黃上彩曰。見諸相非相。是破相。即見如來。是顯性。破相正所以顯性。見字。要看得細。乃無見之真見。
王履昌曰。此乃破相宗之四句偈也。經所謂四句偈。當即指此。下經若以色見我四句。即此見相非相二句。如夢幻泡影四句。即此凡所有相二句。
△此一節言。如來現身無相也。菩薩果即是如來。如來法性如虗空。論其功德。不過現身說法。若離此二事。別無有如來。佛恐善現以相為佛。故先徵之。
長水云。三十二相。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涉有為之數。當為生住異滅四相所遷。若法身如來。前際非從無而有。後際非自有而無。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所以異於有為之相也。
宗註云。有相者。應身也。無相。法身也。法身是體。應身是用。了知用從體起。應即是法。所以無相。故論云。如來所說相。即非相。若能了達此意。則一切世間之相。無非真如無為佛體。
直解云。法身不住諸相。譬如虗空。體非有相。而不拒諸相。若於諸相之中。了見本性非相之相。此不離當念。即見如來也。
決疑云。法身亦非無相。即於諸法相上。見其非相。即見如來。非捨諸法之外。別有一相狀也。
覺非曰。諸相非相者。亦非相外另有一箇非相也。以故二十七疑。只一相字盡之。斷二十七疑。只一破字盡之。不獨破生死相。亦破涅槃相。不獨破煩惱相。亦破菩提相。因相。果相。有相。無相。一異諸相。無不破之。直至破無可破。而本來清淨之見顯矣。住相云乎哉。
○已下有八番探驗。三番結勸。五番較量。此第一番探驗也。
○正信希有分第六
學道以信為本。大乘法。無住無相。乃是正宗。聞之而不疑懼。故為正信。此人不可多得。故為希有。
○此申言不住諸相。以起正信。
○覺非曰。能信諸相非相。則不惟無四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如是。則法眼明澈。永離塵勞妄想。普現一切清淨。與佛無二矣。故曰正信希有。
○此分與下七分。明非法皆相。而顯無為之真法。要人具離相淨行也。末世學人有二種障。一則著相見佛。二則執法修行。所以五分破身相。六分七分破法相。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
即指上三四五分之辭。與無住行施。無相見佛之說。
生實信不。
開口說信者。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舍信不能入佛法也。然人必真知確見而後能信。況信曰實。尤必滿其信之量者乎。此須菩提所以有難辭也。
曾鳳儀曰。此疑從無住行施。非相見佛來。無住行施。因深也。無相見佛。果深也。因果俱深。人法雙泯。末世鈍根。豈能信受。若不信受。將無空說耶。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作是說。不但輕視眾生。阻人信根。亦且取著章句。長人法見。故云莫作。後五百歲者。言佛滅後。分為五世。初五百歲。名解脫。次名禪定。皆正法也。三名多聞。四名塔寺。皆像法也。五名鬬諍。為末法。乃邪見增長之世。以此為實者。非空說而有實理。信此章句為真實之諦也。莫謂今日無實信人。雖世遠年湮。猶且信從如此。
黃上彩曰。持戒修福。戒定也。信心。慧也。能生者。戒定既具。智慧自生。故照萬法之空。而見般若之實。否則不能也。修福者。衣食為身福。智慧為性福。身福。布施供養之所招。性福。受持讀誦之所感。
論云。戒出三途。定出六欲。慧出三界。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如解。若論實信之由。當知此人不可輕看。此人必從諸佛同源一本之所。斷除惡業。栽植善根者也。
盛註。此必善根深厚。多生植福。承事諸佛之人。
解義。謂見佛多。聞法多。修行多。所。猶處也。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一念一心一意。無他念雜之。謂之淨信。
履昌曰。上云實信。以佛語為實而信之。此云淨信。信諸相之虗妄。而不生妄想。信如來在自性。而舉心立見。蓋眾生不淨。事障理障。心念不一。遂不能信。此曰一念淨信。是不轉念不雜念之正憶念也。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此人能生信心。心便能如來相合。佛智佛眼。無不知其存心。見其行事。是諸眾生。現心雖暫得無為。後果必圓成無漏。當得無量清淨福德。
○如解云。善現已生信心。此但為眾生釋疑。章首如是字。指見如來說。見如來。乃是頓教。然功行必藉修持。故又指出持戒修福。一念者。歷萬行如一念。言信之不二也。淨信者。我執與法執兩空也。前云見如來。此云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蓋眾生見佛則佛在眾生心中。佛見眾生。則眾生在佛心中。總此菩提心平等相照耳。
何以故(正言之)。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盛註。又言所以得福者何。淨信中空性自圓。了知無我。即知諸佛眾生。各無有我。故四相不生。是人空也。四相不生。諸法無從得立。故不住法相而為有。不住非法相而為無。是法空也。二執俱空。正得佛知見。成就淨信之本。
大圓曰。無四相。則人空。無法。相則法空。無非法相。則空亦空。三空既證。而實相生焉。以清淨無相心。故受清淨無相福。
如如居士曰。善現云頗有眾生。似未必旦暮遇之。世尊云是諸眾生。則言信心不擇人而見矣。三言諸眾生。諄諄切切。直欲喚醒羣夢。
何以故(反言之)。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宜作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反釋生空)。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反釋法空中之無法相)。何以故(弗讀)(盛釋及各正本俱定為衍文)。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反釋法空中之亦無非法相)。
承上言法與非法總皆成相。著一相則四相因之。斯皆法執。總非法身無相。豈能得清淨無為之福哉。
盛釋。取相者。妄立知見。妄起生滅也。取法相者。心外求法也。取非法者。除法為空也。惟淨信心不取相。則生相空。而法執空執當下皆空。四相前已申明。此重在明法相非法相之不可有。
如解云。取字是為諸相根本。取字上加一心字。心之所之即為取。取則成著。不言物與。而言我取。較物交斯引之義。更為微細。若心取相二句。反釋無我執。相字。就我人四相言。若取法相五句。反釋無法執。即無我執。其若取非法相句。加一何以故。言非法之細執。尚屬我相。況取法相。非我執乎。著則不淨。不淨則不實。種種惑業。從茲相續。故著為疑根無著為信根。
○此段是反上文而證之。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以是一取皆成四相之故。所以若取法相。即有法執。若取非法相。即有空執。故不取法相而為有。不取非法相而為無。不著有無二邊。方是清淨心。方是金剛真諦。此二句順結。下以如來常說之言證之。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如如居士曰。佛恐空生見法與非法。兩無所取。遂一味躭空。故示以如來於法未嘗無說。然終日說終日捨如筏者。津梁到彼岸之濟具也。用筏之時。見岸不見筏法者。法界到彼岸之方便也。說法之時見心不見法。即此是捨。若待到彼岸而捨。則說與捨又成兩相。
又云。比丘借法明心。悟心便當捨法。夫法是度生之具。有體相可循。是可取著者也。尚不應戀筏作家。況非法乃遣執之言。無體相可據。是無可取著者也。何可縛空作筏乎。此段是結上文而證勸也。末世眾生。能人相與法相俱空。空見與有見並捨。可稱實信矣。
△此分是言無相眾生。方能信此無相之法。以見眾生之不可輕。并明法相之不可取也。善現極言無相見佛之難。而佛極讚淨信者得福無量。因勸一切眾生慎毋以生滅心。聽說實相法。前半是引。眾生入淨信門。後半是表淨信出言說外。可見佛言應身固是相。佛所說之法亦是相。必并法與非法之相俱空。方可以名淨信也。佛恐人看眾生大輕。看言說太重。遂有執法修行。外心求法之病。故如此云。
○圓旨云。空生聞見相非相即見如來之語。覺得此義甚深。難信難解。故為眾生疑慮。不知佛之言此。非徒言說章句。乃表自清淨心也。眾生之信此。亦非徒信佛言說章句。乃信自清淨心也。此清淨心。即眾生可以成佛作祖之善根。雖在纏百劫千生。而此善根終不泯滅。故即後五百歲。佛道陵替之時。自有持戒修福者。一念淨信。千佛印可。福德難量。此福德非有為之福德。即清淨心現。而我人眾生壽者俱粘不上。而上同佛心之福德也。即以佛言為言說章句之法相。與對治法相之非法相。亦粘不上。而千佛同源之福德也。若生一取相心。則非清淨心矣。即生一取法相與取非法相心。亦非清淨心矣。譬之渡河用筏。到岸即捨。法何有焉。而況易墮偏空之非法乎。
○無得無說分第七
了悟真空無法可得。無言可說。
○大圓曰。此章是承上不可取法。取非法。而明無得無說之真法也。
覺非曰。法體空寂。不著有無。安有定法。既無定法。安有定說。
○此言不以實法繫人。而無住大旨已完。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謂得於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謂說於人)法耶。
盛釋。此承上法尚應捨。作第二番探驗。既言身相可離。又言法相非法相可離。恐尊者疑佛法俱無。故以有所得有所說兩詰之。不但福相不可住。即智相亦不可住也。此言法身真如實際。離有無相。言說相。但以眾生故。現種種形相語言。無得而得。得即無得。無說而說。說即無說也。
圓旨云。佛得無上菩提。非真有所得也。不過得自本心耳。佛為眾生說法。亦非有所說也。不過隨機應現耳。上文雖為諸菩薩掃除法相。恐其於佛法二見。終有未忘。故呼空生而以如來得菩提。有所說反徵之。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如如曰。上文言信。此言解。是知見信解之次第也。外道計常計斷。執為定有定無。即為謗法。故言無有定法。以闢邪見。無有定者。不偏有。不偏無。兼法與非法言。所謂非法非非法也。然善現所答。猶屬一間未達。蓋爾時尚未了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故不直曰無有法。而曰無有定法。尚未了得為無所得。故不直曰無可得。而曰無可名。
疏芥云。法者。隨時而運。因人而施。何定之有。法闡於說。說依於法。法不可執。說豈可執乎。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若果可取說。即非不定。今則如來所說法無上菩提。即是本來正覺心。周匝空有。不住空有。安得以定法名之。非法者。一切法無取相故。非非法者。彼真如無我。實相有故。
集解云。如來所說。乃無上菩提法也。可以性修。不可以相取。可以心傳。不可以言說。非法。則不有。非非法。則不無。此申言無定之故。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無為法者。乃自然覺性。不假人為者也。即是無上菩提之別名。但聖人具足清淨。故名為聖。菩薩自聲教而悟。故成其賢。悟有淺深。故所證遂有差別。然總一不可取說清淨無為之法而已。
盛釋。此菩提法之所以不可取說者何故。凡一切賢聖。皆得人法兩空之理。俱是無為。但三乘差別。修證不同耳。
經貫云。一切與皆字。見不獨如來為然。以無二字當一頓。再讀為法二字。纔得旨。曰以無則非法。曰以無為法。則非非法。以無為法非有差別。特因人而有差別。悟深者得自深。悟淺者得亦淺。(存叅)按。無為者。以正覺還我真性。本來無假作為。即是無住。無住即無相。無相即無起。無起即無滅。蕩然空寂。鑒覺無礙。乃真是解脫佛法。(說本六祖)疏鈔云未了人空法空。皆名執著。了此二法。即曰無為。
△此以上言如來說法無相也。
疏云。無有定法。即是性空。解窮相盡。謂之菩提。無相故不有。假名即不無。不有不無。何實可得。何定可說。
大圓曰。此承上。不可取法。取非法。而明無得無說之真法。前文說箇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兩句該得全經意旨。但見如來處。中間有箇岐路。落在實相上則成法相。落在非相上則又成非法相。所以第六分將法。與非法兩路截斷。此分。却將如來所得所說徵詰者。兩箇如來字。正根第五分如來字來。要勘他信處落在。那裏。空生答箇無有定法。不可取說。活潑潑地。恰在箇中。末後說箇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不是脚踏實地。怎能說得如是諦當。只此一語。為眾生說。可以出生死。趨菩提。故下文遂以持經功德較量。但無為法一句。依舊落在實相上。故下文又以佛法即非佛法點撥之。
○依法出生分第八
法即此經之法。依者。不違之謂。諸佛之法。盡依此出生。
○此分是較量受持此經功德之勝。蓋法雖不可取說而不空。佛恐人因不可取說。住在無相無為處。便欲毀棄言教。言教若毀。將何信解。所以又明一切佛法。俱從此經出。而隨轉一語曰。佛法即非佛法。不令他有存住處。
○前教理行果。四法皆備。大旨已彰。故即較量其宏功。以啟發真性耳。
覺非曰。住相布施。福德輪迴。與性遠隔。若依般若法。則令自他皆見性成佛。故曰依法出。生以見非他功德可比。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大圓曰。上文從無相。無住。無人。無法。無得。無說。歸到無為。則般若真宗。空生已了然矣。佛恐人將無為法認作枯寂。住在這裏。殊不知菩提一現。萬法具足無量福德。無邊佛法。皆從此出。不可取。却是取不盡的。不可說。却是說不盡的。故遂以福德較。世界者。世間之方位界限也。有小千。中千。大千之名。以其三次言千。故云三千大千。實則一大千耳。這布施。謂施捨。七寶者。金銀琉璃珊瑚瑪瑙珍珠玻瓈是也。佛欲顯無為福。先將有漏之福問之。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是福德者。事福也。即非福德性者。謂非般若福德種性。既非理福。不趨菩提。止成世間有漏之事福而已。如來說福得多以其有限。得以計其多寡也。
陳雄曰。世人多以寶施為求福地。不知修性中福德。故設為之問以較優劣。持經精進者。率性而修也。性彌六虗。福德亦如是。是之謂福德性。聚寶布施者。藉物而修也。物有限。其福亦有限。故須菩提辨論以明之。
○佛言。須菩提。(五字較訂補正)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持經之福。勝於寶施。正見此經即般若性也。受文字曰受。持義曰持。是自利行。為他人說。是利他行。總重因性悟性。非徒誦說也。發言成句為偈。四句偈。諸解不一。或指經中二偈。或指無我相四句。圭峯謂凡所有相四句最妙。須知佛止說偈未嘗執一。且從經中受持說來。上標乃至。下繫以等。乃是自多至少之意。豈可執四句以求著落乎。
盛釋。諸經佛偈。多用四句。應作通解。故說一等字。有經而後有偈。故下乃至二字。
剩閒云。圭峯以凡有所相四句。為偈中最妙。未嘗廢餘偈也。
陸騰曰。大槩經典。以四句為一偈。不過曰自一經以至一偈云爾。說者紛紛。真屬無謂。
宗註。言舉少以況多。
廣伸云。上有乃至字。則由一部一章而至於一偈。下有等字。則由一偈半偈而至於一句。皆可也。
剩閒曰。四偈之外。經中尚多偈句。自一二三四。各拈出以見例。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句偈也。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二句偈也。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三句偈也。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四句偈也。隨經受持。任人領會。二說附參。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持說甚約。得福甚奢。此何以故。蓋以諸佛之身。及所證之法。皆從此經而出。
疏云。菩提名法身。不生不滅。人人具有。但以煩惱覆之則隱。今以持說之力。妙慧自彰。觀破煩惱。法身顯現。如燈照物。名為了因。是法從此出也。報化名福身。本來無有。是萬行齊備所致。今以持說之行。能成福身。如種得水土。芽苗自發。乃名生因。是佛從此出也。
王日休曰。菩提謂真性。菩提法謂諸佛求真性之法也。何佛非心。何佛法非心法。故曰皆從此經出。所以般若稱為佛母。
僧若納曰。皆從此經出者。非單指經文語句言。乃指所說實相般若。即是一心遍為諸法性體。一心能生一切法故。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
四字較訂補正。佛纔說箇出生佛法。恐人在佛法上又生執著。故復呼須菩提以醒之。蓋佛法在心而不在教。非佛法者。不執法也。
六祖曰。所說一切文字章句。如標如指。依標取物。依指觀月。月不是指。標不是物。但依經取法。經不是法。經文則肉眼可見。法則慧眼能見。若無慧眼。但見其文。不見其法。若不見法。即不解佛意。不解佛意。徒然誦經。不成佛道。
○筏喻曰佛法即非佛法。申明無為法也。下章問答四果。申明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
△此節。乃躡前略答中。遮眾生斷見。為第一番較量功德也。尊者領悟。指出一性字。見得真性福德無量無邊。持經勝於寶施。正見此經即般若性也。佛法皆從此經出。言此經為般若真諦。能為法身作了因。能為報化作生因也。佛恐人執著經相。即於言下掃之。
盛釋云。佛法者。真諦之理。即如來圓覺妙心。
憨山云。般若。乃是能出生佛法者。本非佛法也。
剩閒曰。般若本非佛法。指實相般若言。若觀照般若。與文字般若。便可云佛法矣。
秦大音曰。下文四果。當直接差別一氣說。云何插入福德。蓋此經宗旨。遮有遮無。才說無為。恐人墮在無邊。忙中急下一轉。遂言福德佛法。以明有佛有法。又恐人執定佛法。遂成法相。故言即非以掃之。轉轉層翻。一團圓義。
○盛釋云。已上數段。無住降心。是實相般若妙行。即見如來。是實相般若真體。無法可得。是實相般若真果。無法可說。是實相般若妙教。後此擴充小行俱歸大乘。使三乘同一解脫也。
○一相無相分第九
四果似有一相。而實無有。
○此言四果皆以無為法。
覺非曰。有法可得。有道可成。即是有為。未免著相。四果雖淺深不同。而無為則一。故曰一相無相。
○此第九分。與下第十分。是歷徵一切聖賢證修處。皆不可取說。以證佛法即非佛法之意。全要看如來鉗錘妙密。空生解悟深微處。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人名。乃梵語華言入流)能作是念。
指下得果之念。能字。各本俱未及解。疑指證果時說。
我得須陀洹果不。
佛氏有因有果。能修是因。即得是果。如種桃得桃。種李得李。我指四果之人。念我得果與否也。
○盛釋。此承上不可取不可說來。作第三番探驗。上言無為法不可取。恐聲聞各取自果。而須菩提正四果中人。故問以得果之人。作念我已得果不。尊者一一辨論。言所得之實。即言無念之故。末復以己之無念無行。切為證明之。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謂證果人不作是念)何以故。(何故不作)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無取着心)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入流者。謂初入其門。能見道位。得預聖人之流也。無所入者。不著入流之相也。但未能頓悟真空。僅能離粗重煩惱。不入六塵境界耳。名須陀洹。以是之故。
此聲聞初果。自聲教而悟者曰聲聞。能逆凡流。故入聖流。
○此言初果以無相證。此果已斷見惑。離四趣生。然未能捨離塵境。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華言一來)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一往來者。謂一往天上。一生人間。便得涅槃。
六祖云。前念起妄。後念即止。前念有著。後念即離。目覩諸境。此心還有一生一滅。無第二生滅。故言一往來。然已悟真空。究竟能出離生死。不受輪轉。實無往來之相也。名斯陀含以是之故。
此聲聞第二果。比入流又高一級。
○此言二果以無相證。此果人於欲界九品修惑。前六品盡。後三品未斷。故雖往上界。仍來欲界受生。惟能斷盡餘惑。始無往來。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華言不來亦名出欲)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不來者。人間報謝。直生四禪天上更不還來欲界受生。實無不來者。本性清淨光明。真空無我。不見可欲。本無欲界。故實無不來也。名阿那含。以是之故。
此聲聞第三果。比尚有往來。又高一級。
○此明三果以無相證。此果斷欲界九品修惑淨盡。故直往天宮。不來欲界。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
華言無生。謂諸漏已盡。無復煩惱。更不於三界內受生。亦云無學。究竟真理。無法可學也。
集解。阿羅漢。具無煩惱。不受生。應供養三義。謂三界見思煩惱盡。不受後世所有之身。應受人天廣大供養。
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阿羅漢得無相之理。人法俱空。已證涅槃。聲聞之道。至此圓滿而至極。故不名果而名道。
正解云。前三段言果。猶華之結果。有功夫成實義。阿羅漢言道。至此徹悟。有於理得證義。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李文會曰。實無有法者。謂無煩惱可斷。無貪嗔可離。情無逆順。境智俱忘。無絲毫之法可取。斯名之為阿羅漢也。若作念謂我得阿羅漢道。即著四相。與阿羅漢地位隔。何以稱阿羅漢耶。
經貫云。實無有法。塵心淨盡。無法可學也。學到無法可學。方得阿羅漢道。若作是念。我得其道。即無異著四相。降伏之且不暇。豈能無法可學乎。
○此明四果以無相證。此果斷三界見思煩惱俱盡。
○四果人俱無得果之心。可見聖賢皆以無為法全不住相矣。但四果只是了一身。不度眾生。佛門謂之小乘。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諍者。爭也。塵念欲行。道念欲遣。猶如水火不相和合。兩念相爭也。無諍。則理欲俱忘。一念不起。是為三昧。
疏云。無諍者。離智惑二障也。離惑。則不著有相。離智。則不著無相。一念不生。諸法無諍。又心無生滅去來。惟有本覺常照。故名無諍三昧。
廣錄云。三昧。此云正定。心無生滅是也。亦云正受。心不受一法是也。亦云正見。又云正覺。遠離九十五種邪見是也。
按四義當以定為主。見乃定之見。覺亦定之覺。受亦定之受也。
剩閒曰。即是本來靜覺心。經中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即三昧正定之註脚也。
人中。謂弟子之中。離欲者。斷盡見思影子。并不作一證心。即無得無說之真旨也。
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我却不作是念。謂我是離欲阿羅漢。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一作即)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阿蘭那。華言寂靜。亦云無事。
顏丙曰。阿蘭那行者。謂無我人行也。即是清淨行。外不見所行之法。內不見能行之心。是行而不以為行也。行者。作修行人看。言我若以離欲之想自存。則佛於諸弟子中。不應以我為好樂阿蘭那行者矣。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不著行相)。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作一句讀)。
實無所行者。本性空寂。雖隨緣赴感。而實無所行也。無得阿羅漢道心。故行而不以為行。此之謂真行。所以名樂阿蘭那行。
○此明辟支佛以無相證。
集解云。此節蒙上第四果須菩提自述其所造。以證無為法也。四果證處。皆無法可取。可悟佛法即非佛法矣。
△上文說無為不可取。不可說。則修行當以無念為宗。無著為用。佛恐諸菩薩求佛果心急。則有所得心難忘。故舉四果以設問。
決疑云。此示無住真宗也。佛言法非可取。佛不可求。恐聞者進退無據故。以四果逆徵之。俱從賢聖無為中差別來。及須菩提詳言三果。復自為證明。了無執著。則四果皆無住處。足見如來菩提。必無可住之理矣。
○徐士英曰。佛說四果。自有等級。第一云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知欲境當避。如初生果。第二云一往來。是蹈欲境不再。如方碩果。第三云不來。是去欲如遺。如已熟果。第四云離欲。是無欲可除。如既收果。宋儒謂釋氏有上達而無下學。觀此亦是下學上達處。
王真如曰。此是漸教如此。若是無上菩提。頓悟真空。即此金剛般若波羅蜜。超入佛地矣。又何四果之足云。
剩閒曰。今生頓超佛地。必從前生漸修中來。若是白地凡夫。豈能頓悟。故經以大乘為宗。兼說二乘。正見頓之不可無漸。而漸之不可自畫於頓也。
宋徵輿曰。果可證。無可得。道可成。亦無可得。無得之得。其庶幾乎。
○莊嚴淨土分第十
非外面修飾之莊嚴。乃心地清淨之莊嚴。故謂莊嚴淨土。
○此言佛菩薩皆以無為法。而為無意已完。是佛亦以無相證。
○覺非曰。自性本來清淨。無假莊嚴。但莊嚴亦不在莊嚴上。淨心乃所以莊嚴也。
○此分是證明佛菩薩之授記。嚴土。不可取說。結勸諸菩薩無住生心。因發喻以明無相身之大。而空生深解也。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釋迦自稱)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上言聲聞不作得念果。蓋就證果時言也。若在因地修行。師資授受。必須有箇契合證據處。豈可亦言無取耶。所以佛將自己因地中事問之。若道有所得。得個甚麼。若道無所得。因何授記。
然燈佛。即定光佛。是釋迦佛授記之師。佛生時。有光於眼耳口鼻百孔中放出。如燈之明。故號然燈。此問全欲空一得字。
○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大圓曰。尊者答云實無所得。即自果中實無有法之理也。蓋謂成佛由本心覺悟。雖然燈有說。釋迦有聞。然語言從緣。無自性體。非智證法。如來當日。惟以自無分別。智證自無差別。理智與理冥。神與境會。豈有所取所說耶。不過印契此心而已。
如如曰。昔在然燈佛所。其時尚未作佛。似不能不依法修行。於法難言無得。不知如來修幻之時。即離法幻。豈待證果。方照蘊空。於法無得。不是屏除一切。乃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也。實字。與上文實字相應。無得。原是實相。不屬斷滅。
○此第四番探驗。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菩提受記。不可取說。固矣。如來為菩薩時。修六度萬行。莊嚴佛土否。
盛註。欲顯法性真土。先舉相土問之。莊嚴佛土。如金地寶林之類。凡造寺寫經。布施供養。總是著相莊嚴也。
正解。莊嚴佛土。是從境說。答亦從境答。談境正所以徵心。見心為真實。境為虗假。境本乎心。因心現境。故菩薩不事境而事心也。
剩閒曰。修行度眾。必假清淨佛土者。心固可以現境。境亦可以攝心。此佛所以既說心宗第一義。而又說淨土第二義以度眾也。佛為度眾生而現土。菩薩為度眾生而修現土因。修現土因者。生清淨心。兼修六度萬行也。經不言者。舉心以該行也。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菩薩修六度萬行。佐揚佛化。非不莊嚴佛土。但不取外相莊嚴。六度萬行。皆無為法。清淨行。不曾著相佛土。用意莊嚴。佛土因佛而有。佛遷化而度亦壞。則莊嚴非實有。一時虗名為莊嚴耳。
盛釋。莊嚴佛土。謂相土也。維摩經云。隨其心淨。則佛土淨。乃性土也。尊者知自性佛土。本來具足。不假莊嚴。故云即非莊嚴。心常清淨。無嚴而嚴也。又云是名莊嚴。性空處。有不壞相。即實相莊嚴也。下文佛以淨心莊嚴示之。
○此言嚴土不可取。第五番探驗。見得佛果無住。佛所住處。亦無為住也。
廣錄。莊嚴。以境言。莊。端正裝飾也。嚴。齊整謹飭也。以心言。真性不亂曰莊。邪妄不入曰嚴。佛土。以境言。謂佛世界。以心言。指本來心地。謂之佛土者。佛心不失本來。能全心地。猶儒家言道。歸之聖人耳。五行。土居中央。出生萬物。心居中道。出生萬法。故以土喻心。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點明問意)。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須菩提能領佛旨。佛於是順其詞。而語之。菩薩莊嚴。既不在外飾。則當內求於心。心本清淨。知誘物化。乃不清淨。既知佛法無所得。又知莊嚴非莊嚴。此無取無著清淨心也。諸學道菩薩。當如是湛然常虗而不染。寂然常定而不淆。以生清淨心。不當住在色聲香味觸法上生心。一有所住。便為六塵所縛。妄念旋起。不能清淨矣。須知清淨心妙圓周徧。不泥方所。本無所住也。當於無所住處而生其心。斯真莊嚴。斯真清淨。
盛釋。此世尊以淨心莊嚴示之。乃第一番結勸。前以不住六塵。為無相布施。此以不住色等。為清淨心。為無相莊嚴。總結歸度生無生。及無住而住也。無住降心。是一經大旨。
此心是正智。是真心。但住著於境。則隱而不現。心若不住。般若了然。生其心者。顯現本有真心。非突然生起也。
○如如曰。前言菩薩莊嚴。是標其功行。此言諸菩薩。則護囑之人也。應如是生清淨心。指上無所得。及非莊嚴說。
前云生淨信。是一念之覺。此清淨心。是全體。六度萬行。總為修此。清淨是本來地。即究竟地。
前云不住色等布施。此云不住色等生心。攝事歸心。言不住較細。
此生字。是生滅之生。生其心之生。乃以不生不滅為生。無生所以生也。
不住。與初果之不入逈異。不入。止證離欲。故以不來無生為淨。不住則不離色等而無色等。故曰如來。曰生心。以能來能生為淨。
前云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此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并不著行於布施之相。清淨之不已處即是生也。
所謂無降之降。無伏之伏。千聖心法在此。所以六祖一聞此語。頓悟如來。
○此兩節。明菩薩以無相證。
疏要云。菩薩事業。不外得法嚴土。二者。上節言得菩提無相。次節言度眾生無相。應如是下點明問意。無所住句。全經大旨。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盛釋。此舉受樂報身為第六番探驗也。前言三十二相。是化身之應現。若報身者實行所致。勝相難忘。然使身相可住。縱勝須彌。仍據形量。世尊欲取寔相。託大身以啟問。
正解。問意。佛法既無為無取。所得報身。豈非有取。恐有此疑。故設喻為問。
梵語須彌。華言妙高。山之極大。故名山王。人身寧有是大。不過假設其詞。如七寶滿三千大千之類。
顏丙曰。報身。即是色身。色身雖大如須彌山王。畢竟非大。為有生滅。佛說非身。纔是我之清淨本心。乃真法身。法身充滿法界。是名大身也。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正解。答言身如須彌山王。誠大矣。若以色相身言。寧有是大。佛所說者。非色相之身。是乃名為大身也。
盛釋。須菩提見得從法起報。報即法身。能見非身之身。報身亦不可取。總以明無住真心。徧滿法界。不當住於身相。
廣錄。此示報身離六塵相。法身離心緣相。心境皆空。以顯報身無住境。法身無住心。是推明法報合一。
宋徵輿曰。法身充滿法界。不可以大小論也。今佛以須彌為問。是指報身為喻耳。報身為喻。可以大小論。故答言甚大。又恐人執取報身。故復言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直指法身而言也。
經貫云。非身。謂法身。即真心本性也。非身名大身者。蓋指真心之無住。足以包大虗藏沙界也。言至此。無住之義已盡。人不求之清淨。而求有得。求莊嚴。得毋反小視其心乎。
圓旨云。佛於無住顯真心。空生即於非身見大身。問答至此。乃見身土皆空。心境雙絕。不言福德而福德難量矣。下文遂較量福德。
○此節明佛以無相證。
△此分及前分俱從離相。推至無取。而此更以受記嚴土申之。中段點明問意。說出一生字。結勸諸菩薩無住生心。淨心常生。法身圓滿。此常生之心。豎深橫遍。無去無來。因發喻以明無相法身之大。而空生深解也。
不曰心之生。而曰生其心者。此心是正智。是顯現本有真心。於無所住中生之。並非落寂滅見。佛設大身之問。而尊者即於非身悟大身。益見身土皆空。心量之廓周無盡。
○蓮師云。上言心。下言身者。非反說到身外也。身字。即作心字看。如來蓋欲廣須菩提之心。故以須彌山王之身問之耳。
此段問答。言無所得。無有莊嚴。而至於心無所住。則此心方為廣大。託大身設問。此又是如來開悟須菩提一則也。
自須陀洹起。直說到菩薩。層層駁入。俱是須菩提善解處。言四果中人。即答以小乘之旨。言阿羅漢。即答以無諍之旨。言佛。即答以無所得之旨。言菩薩。即答以非莊嚴之旨。隨問隨答。而中間須菩提自說佛名之一段。是須菩提以身自證之意。佛又說然燈佛一段。是如來以身證須菩提意。針針相對。絕不支離。當以此番問答為兩人本地風光。
○大圓曰。若不知非身是名大身。則諸相非相。渾身墮在非法相裏。何處有出身之路。若不知大身即是非身。則一切賢聖。終身落在差別路上。何日見全身之現哉。到這裏方知無為法三字。未足以名此經。不得不問此經之名矣。
○無為福勝分第十一
無為。法也。持經功德。人己俱利。無為之福。勝於寶施。
○覺非曰。前以四果無念。釋迦無得。申明一切賢聖。皆此無為法。恐人信持不及。故又較量福德。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恒河。西土天竺之河。從阿耨池東流出。周迴四十里。沙細如麵。佛多在此說法。故取為喻。弟子所習見。使易曉耳。其中沙數無量。沙等恒河。是倒裝文法。謂恒河如沙之多也。是諸恒河。其中之沙。寧為多否。亦是假設之喻。不過言數之極多。以喻世界之極大耳。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如恒河中所有沙數。是一沙即為一恒河。是諸河中。又各有其沙。河尚無數。何況其中之沙也。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前只說三千大千世界之寶施。此增言恒河沙數。總見布施之極多耳。
正解云。前已有一番較量。然未說四果無心。釋迦無得。佛土不嚴而嚴。佛身無取而取。猶未是般若極則。今斯義既明。法理兼深。由是復取甚多之福以較量之。使受持者益知所趨向也。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謂如此布施。得福豈有不多之理。但不知世尊以為何如耳。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七寶布施。亦是難事。而持說尤為福勝者。布施總屬有為。福德雖多。終有窮盡。不如受持經偈。輾轉教人。皆得入佛知見。彼此利益。成無上道。脫離輪迴。永超生死。此法施福德。歷劫常存。故勝河沙布施也。
大圓曰。七寶。乃世間之寶。難以比佛法出世之至寶。恒河中所有沙。不若此經中出生佛法之多。如是沙等恒河。不如此經佛法中。各各具非佛非法之無為法身。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世界。又不及非佛非法非身中。生出無量無邊諸佛法之廣大。布施止得世福。受持則得性福。世福止及自身福盡還墮。性福轉化眾生福普益多。豈可同日而語哉。
△此第二番較量。比八分較量。更深一層。蓋七分以前。止說得清淨法身。八分即以福德較量。因言佛法皆從此經出。
八分以下。歷舉聲聞菩薩。俱從無為法中。現出許多差別。究竟歸於無為。然後結勸諸菩薩。無住生心。而託大身作喻以驗之。則清淨法身中之全體大用。一齊俱現矣。此較量功德。所以一步深一步也。
如如居士曰。既為大身。福德何量。故持說能獲勝福。然揀外以表內。名為福德性。本內以彰外。名為大身。不是兩義。如何此福德勝前福德。蓋前說法固極元妙。然有賢聖差別之階。此則四果與菩薩。同歸無得。大小渾融。以經義之轉圓。顯持說之殊勝。若所說心性。前後無淺深也。
○又云。自須陀洹能作是念句至此。以大身顯無相之殊勝也。統括其意。謂如來清淨法身。原無法可得。若不能總持一切法門。未足為大。今以佛之無得。蕩四果之無得。足引小乘為大乘。以菩薩之無得。印佛之無得足化大乘為最上乘。法輪所轉。點鐵成金。一身清淨。多身清淨。是名大身。其為福德。豈可思量。又何疑於持說者之獲福乎。無相之殊勝又曉然矣。
宋徵輿曰。前分言非莊嚴名莊嚴。非身名身。恐人撥置因果。故復申言福勝。或以無遣有。或以有遣無。此為以有遣無也。直至無無可遣。庶乎無為矣。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佛教正大。受持者天人皆生敬重。
○極言正教尊重。以起經名。
正教即無為法。佛以菩提法立教。皆是盡性至命之理。正大無邪之論。人能尊崇而敬重之。明心見性。了悟真空。為受持正教。天人皆生敬重。
○大圓曰。此分是申明此經功德之所以勝。以足上十一分之義。初明處可敬。二明人可尊。三明處有佛。總是申明福勝之所以。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如如居士曰。前兩言獲福。以受持與為他人說並提。恐學人徒逐章句。虗務福勝。而於第一義諦。未能思維修習。則自己不能成就。何能利益他人。故歸重受持以示說法之本。下文云何為人演說。正同此意。
黃上彩曰。隨說。與後盡能相應。隨說是經四字。一氣貫注。不得分開。或半部。或一章。乃至最少如四句偈等。乃是隨舉經文之義。陳雄謂隨順眾生而說。則隨字屬聽法之人。王日休謂隨其所在之處。則隨字屬處。混入下文處字去。皆與盡能二字。不相呼應。
疏云。隨說者。一節之般若也。盡能者。全體之般若也。世間天人阿修羅。謂天道人道及魔道也。塔。藏佛舍利者。廟。樹佛形像者。說是經。須跟定清淨不住相講。本清淨心說法。便是如來法身。恭敬之者。何殊塔廟。說經處。且尊敬如此。何況不但隨說。盡能受持讀誦者乎。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如如居士曰。經之所以貴於持說者。以此經為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化導他人不妨隨說句偈。若自己成就。必期盡能受持。盡能之人。所成就之法。乃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寧不愈感天人恭敬耶。受者。領會其意。思慧也。持者。服膺弗失。修慧也。對本曰讀。離本曰誦。聞慧也。
論三慧次第。先讀誦。次受持。此云受持讀誦者。未受持而讀誦。領益猶淺。既受持而讀誦。取精乃深。萬行修持。俱攝在四字內。故能成就第一。盡能云者。金剛深慧無一不入。受持。是不從章句討生活者。
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前所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也。正等正覺為第一。第一是體。最上。即無上。是第一之相。希有。是第一之用。所以下文止括第一。以該無上希有。不曰成就功德。而曰成就法者。以受持者成就善法。以利眾生。不徒以功德自了也。亦須法成就。然後功德成就。故下文乃言成就功德。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正解。不特持誦能感動而已。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不待外求。經在是。佛即在是。而大弟子亦在是。直是三寶共居。
宋徵輿曰。若。猶言及。謂佛及佛弟子俱在也。
如如居士曰。二若。字。不是虗字眼。乃成就第一者。意中深信之詞。蓋其智與理冥。視經典所在。則如有佛。即上文之見如來也。皈依護持。自視為尊重大乘之弟子。與文殊輩無異。即下文之荷擔如來也。否則末世之糟粕經典者多矣。若執塗人而告之曰。經典之有佛有弟子。豈不以為迂誕。
金剛智珠云。經典在何處。即在此心。若盡能持誦之人。自心誦得此經。自心解得經義。自心體得無著無相之理。念念精進。常修佛行。即自心是佛。故曰即為有佛。是名佛子。故曰弟子。此三句。是讚持說者心常清淨。得真如妙性。自利利他。福勝恒沙布施。其為天人修羅供養也宜矣。
△上言無為福勝。以是經法勝也。是經雖少至句偈。為人解說。即能破眾生之貪瞋癡而滅度之。故天人神鬼。皆供養起敬。況於盡能受持讀誦。則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是人定能成就之。更為天人所敬仰矣。
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故此經在處。即佛所在。即如護法之弟子所在。則此經即是正教所在。不以說時便有。不說便無。有人誦讀則在。無人誦讀則不在。所以繼往開來。傳法度人也。
長水曰。何況二字。有二意。一是說經之處尚如此。而況說經之人。一是隨說四句尚如此。而況受持全經之人。觀當知此處。與當知是人。兩個當知字可見。
大圓曰。此經受持。得最上法。故講經處。及經所在處。即當尊敬供養。正欲人處處見此經。在在持此經耳。然受持必先知經名。故下請名及受持法。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當依此般若之法。承受行持。
○覺非曰。法名般若照見萬法皆空。法喻金剛。專指一真不壞。依此受持。便知本性湛然。一塵不染。法法頭頭。無非般若。
大圓曰。此章特示經名。是一部經點眼處。這般若。是上半部經的眼目。下半部經的根原。
即非般若。三句。是言智體無相。以見此經逈脫根塵。不拘文字也。此三句。根前非身名身來。伏下半無法得菩提之根。
三千大千一段。是言法界非相。法法皆同般若也。伏下半一切法皆佛法之根。
三十二相一段。是言佛身無相。例明法界無相。并顯智身無相也。至此方知非身大身的實落處。因以捨身功德喻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如如居士曰。此經能成就第一法。則當立總題之名。俾可奉持。故以何名為請。前既言受持讀誦。此何以復言云何奉持。蓋受持讀誦。是修行常軌。空生妙悟所及。有求珠於罔象之意。佛嘉其問。故下文以所以二字徵之。
盛註。佛說。皆經也。初稱言說章句。次稱法。第七段稱經。至此乃備言經勝。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大圓曰。上文言佛法皆從此經出。又言寶施不及持經。而未說出此經名目。欲知義趣。須先識名。因問示名。庶不使奉持無法。
從前說降伏安住。並未說出般若。其間如度生破盡度相。布施破盡施相。見佛破盡身相。淨信破盡法相。是箇甚麼物如是堅固。如是猛利。說箇真如無為。猶是鈍置。全是般若的力用。喚作金剛劍。亦喚作金剛眼睛。此眼一開。則纖塵不留。四相俱掃。在四果非四果。在菩薩非菩薩。在佛非佛。在法非法。著不得一毫修證。一毫漸次。所以佛將此二字安名。又加以金剛二字。以見至堅至利。不與萬法為侶。乃一切俱空。一切具足。乃是到彼岸之般若。而非精進禪定分別之般若也。須菩提解空第一。非無般若。為他樂修阿蘭那行。亦只是精進禪定兼修之般若。而非無上正等正覺之金剛般若也。若不是世尊與他點破。則從前所說安住降伏之法。未免依舊落在修證差別路上去。安能使其涕淚俱下。頓見實相哉。所以佛但云以是名字。汝當奉持。直下一了百當。不可更贅一語也。
如如曰。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但躡上文。不攬下意。與題目之金剛般若波羅蜜。其義不同。因果無相。至於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生清淨心。是為金剛般若。得而無得。證福德性。以成大身。是為到彼岸。此中原無一切。故不壞於一切。能壞一切。而亦不必壞一切。鋒不利而銛。岸不移而到。故以強名耳。
所以者何。
言所以奉持者當何如。呼起下數節。
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秦譯古本無此句。
大圓曰。有名即有相。佛既教人離相。却立一箇經名。豈非又生一相。殊不知般若即非般若。本來無相。則名亦非名也。蓋般若即是人清淨心體上的一點靈光。把不住。取不得的。住處無方所。用處無痕迹。這箇面目。須在無所住而生其心識取。盤山云。心月孤圓。光吞萬象。圓覺經云。有照有覺。俱名障礙。所以般若即非般若。然而又不是無覺無照的。世尊於即非般若處轉一語曰。是名般若波羅蜜。離一切相。即一切法。盡大地無有一法是般若存住處。亦無有一法不是般若放光處。只此三句。逢有破有。逢空破空。并中道亦不立。描出箇金剛般若的樣子。分明為般若點睛。亦即為奉持二字點睛。
○盛釋。此經從性體立名。中有真覺。為般若之智慧。如金剛之能斷。超證菩提。汝當奉持。只奉持此心而已。此心之外。別無般若波羅蜜。所謂即心即佛是也。佛恐人於句下求法。故云即非。覺性無體。何有於名。自說自翻。直欲使奉持之人。胸中不留一箇字脚。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大圓曰。佛說般若三句。如來但為點醒。若向自家迴光一照。方知三句只是一句。一句實無一字。本來原是如此。所以如來急急問道。如來有所說法否。探他一探。空生便一句領過曰。如來無所說。只此一句便與如來打箇對同印子。與如來把手同行。此方是真能奉持的人。空生悟到這裏。已是十分圓滿。然而理上見則易。事上見則難。所以下文又將世界微塵發問。
如如曰。善現已知名字當空。但經中如許深義。未免尚懷愛樂。佛恐其以空名字。即為清淨。故以是經所說之法問之。此與前如來有所說法耶。語同意異。前說字。承如我說法句。泛言教授。此說字。專言此經。空生直悟為無所說。既空其名。并空其義矣。前云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猶存空有二義。此直云如來無所說。所謂第一義諦無聲字也。前云佛說般若即非般若。猶作說般若觀。此則并無佛說之相。是奉持者之空觀也。
○此第七番探驗。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大圓曰。今人見到圓同太虗。無欠無餘田地。往往避三界如牢獄。視塵世如畏途。殊不知總是自家屋裏事。所以世尊將世界微塵。發箇問端。向這裏得箇活路。方不向無所說處坐定。空生只識得自己真空面目。至於大而世界。細而微塵。却沒有這箇心胸眼目。去包羅得他。辨析得他。故只於事相上答箇甚多。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此示塵剎皆法身也)。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大圓曰。世尊只得與他點破。呼名而告之。這至多的微塵。眾生在裡許流轉。二乘向裡許脫離。若自如來看來。却是當體全空的。向即非微塵處與他安名曰是名微塵。依舊無所說也。如來說這三千大千世界。眾生向此中頭出頭沒。二乘向此外無生無滅。自如來視之。亦當體全空的。向即非世界處與他安名曰是名世界。依舊無所說也。
如如曰。般若之體。離名字。離言說。離心緣。今名說俱離。心緣安在。因塵界乃有心緣。然塵界果為實有乎。微塵者。八萬四千塵勞也。世界者。眾生世界也。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所謂眾生無邊。煩惱無盡也。空生曰甚多。尚帶情器。不知諸微塵佛說非微塵。塵勞本清淨。無塵可捨。既無可捨。則微塵何必不有。是名微塵而已。如來說世界非世界。世界皆法界。無世界可離。既無可離。則世界何必不有。是名世界而已。塵塵無礙。剎剎互融。是奉持者之假觀也。
○盛釋。尊者既領說即無說之旨。世尊復舉塵性根性之皆空。為第八番探驗。以塵性言之。微塵是別。世界是總。聚塵成界。析界為塵。互成互破。體色皆空。佛謂文殊曰。在世離世。在塵離塵。是究竟法。即非塵非界之義也。故曰塵界是俗諦。非塵界是真諦。塵界不二是中諦。
解義云。此說眾生性中妄念如世界中所有微塵。若能修般若無著無相之行。了妄念塵勞。即清淨法性。故云即非微塵。
了妄即真。真妄俱泯。故云是名微塵。
性無塵勞。即佛世界。性有塵勞。即眾生世界。了諸妄念。湛然空寂。故云非世界。證得法身。普見塵剎。應用無方。故云是名世界。
決疑云。此示塵剎皆法身也。若以塵界觀之。則滿目萬象。森然塵境。若以非塵界觀之。則一道虗閒。真空真寂。所謂寂滅虗靈。寄森羅而顯象。縱橫幻境。歸一性而融真。
圓旨云。般若心光。大包千界。細入微塵。
長水云。盡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是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此示法化冥一也)。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大圓曰。如來說到這裏。將如來非身的大身。一時寫出。猶恐空生未會。却將從前所問明的身相。重來點撥他。
曹溪云。觀相原妄。無可指陳。不妨相。即無相。故曰即非身相。觀性原真。塵塵妙覺。不妨無相即相。故曰是名三十二相。
疏云。非相假名身相。只以身為非身。不是遣除身。別有一非身也。亦非遣相別有無相。相無不一不異。
如如曰。善現前云不可以身相見如來。是偏說虗空。此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是了知應化。悟境懸殊。蓋說身相非相者。乃翻結業成解脫。故佛曰即見如來。說三十二相非相者。別有為於無為。故空生曰不可見如來。是真不為法輪轉者。即應化離應化。是奉持者之中觀也。
決疑。此離應化示法化冥一也。三十二相。本非無相。而相即非相。則化身即法身矣。三身一體。莫謂有相非佛也。
圓旨云。上文佛言。塵界俱是心光。則當身自不作色相會。宜空生之應聲如響也。
王日詮曰。所說之法。既是無法。則所現應身。亦豈有身。觀世界微塵可見矣。應身三十二。相即是無相。應本無應。法身無相。即是三十二相。法本無法。法應不異塵界一如。此與下一合理相分互發。此先喻而後身。下先身而後喻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大圓曰。世間最寶惜者身命。非千界七寶之比。然猶見有身可捨。是未知身相即非身相也。猶見布施有恒河沙之多。是未知布施不住於相也。自救不了。終成苦果。若受持演說。自度度人。俱離名相。施等虗空。豈不天壤懸殊哉。
正解云。受持是法身因。故福最為殊勝。經文前以奉持始。後以奉持終。極宜留意。蓋真能奉持者。稱性而行。本心而現。莫非金剛全體。
○如如曰。自隨說自經至此。以奉持顯無相之殊勝也。統括其意。謂說法先觀受持。受持期於成就。今奉持是經者。空名字相。空言說相。離塵界相。離應化相。如此成就。豈非第一希有。以此為他人說。是以第一希有之法。利益他人。故其福甚多。無相之殊勝顯然矣。
盛釋。此仍結到持經福德。初以大千寶施較經勝。次以河沙寶施較經勝。皆外財也。至此說到身命布施。是內財也。較財施雖優。總是有漏因果。此為下文較量身命之始。
△此分是一部經點眼處。所以者下。申言般若以答奉持之法。般若即非般若三句。言智體無相。以見此經逈脫根塵。不拘文字。隨引塵界色身對顯之。正見塵界全是法界色身。不異智身。法身無邊。功德亦無邊矣。故以捨身功德。不及受持結之。
宗通云。是經離文字相。故無所說。離煩惱相。故非微塵。離人天相。故非世界。乃至離佛色身。故非三十二相。離般若自性。故非般若波羅蜜。如此法門。能受持者。豈非成就第一希有之法。寶施身命施。安足彷彿其萬一乎。故下文但讚歎能契此理。轉教人者。其福無量。
○憨山曰。空生未聞此法時。其心未安。初請降伏。以所知所見。滿目塵境。眾生與佛。穢淨殊途。取捨異趣。故其心不安。難以降伏。特起種種疑情。初疑眾生難度。則告以眾生本空。又疑佛果難求。則告以佛不必求。次疑布施難周。則告以三輪體空。次疑佛土難嚴。則告以心淨則嚴。次疑報身無寄。則告以法身無依。到此空生羣疑氷釋。佛心披露。故領旨請名也。佛隨說隨掃。空生言下即悟。於說法處。已能領會矣。佛更欲其處處如此領會。如細而微塵。大而世界。妙至三十二相。都無所著。方是般若法。方是真受持。故皆非之而皆是名也。
○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脫離一切形相。則真心寂靜。妄念消滅。
○此實證諸相悉是非相。而持經意已完。
覺非曰。本性空寂。原來無相。直至割截身體。如風過空。方是離相實際處。
○此空生聞經深解。言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如來印可其說。因教從解起行。於六波羅蜜上。一一離相發心。以利益眾生也。
○此分通段。不出理行果三法。既示實相之理。令人信解。又明無住之行。使人修行。又顯無得之報。令人證入。三法已明。正說畢矣。故此下至十六分。但顯勝功德。勸讚流通。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
大圓曰。空生知捨命所感之福。不如持說。心悟真空無相之義趣。傷其覺悟之晚。故感極涕零也。空生向在實相上用心。未向諸相非相處開眼。所以法見未忘。如來點出經名般若。然後透出金剛眼睛。方知實相即是非相。眾生四相即是非相。凡聖情盡。人法雙忘。一切相離。目前依正根塵。無非是佛境界。所謂深解義趣也。義乃名中之義。經以般若為名。般若以破相為主。不住於相。便是此經之義。
義之究竟歸著處為趣。不住於相。即生實相。便是義中之趣。
空生解後。既喜其聞。且悲其晚。又愍當時眾生。及未來眾生。聾瞽是法。不覺涕淚俱下也。
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大圓曰。前贊希有。在度生上說。此贊希有。在說法處說。前淺後深。佛說如是甚深經典。不惟人空。而且法空。并般若智相亦空。昔得慧眼。止空人執。今聞是經。并空法執。歎其希有。因欲起教以示未來。
如如曰。兩聞字要重看。與前願樂欲聞聞字相。應如是說須如是聞。乃足荷其護囑。聞說是經三句。是結集者摹寫空生之聞境。我從昔來三句。是空生自寫其聞境。不直曰深解義趣。先曰聞說是經。惟聞乃能解也。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大圓曰。空生自陳己悟。猶恐會上有聲聞小乘。聞而未必信者。故言若復有人得聞是經。而信得此外別無有法。此中亦無法相可得。人執法執俱捐。人空法空雙顯。便見真實性相。即從此無相中生出。猶鑑空即能照也。這箇得聞。便是聞慧清淨。這箇信心。便是思慧清淨。這箇實相。便是修慧清淨。全體真如。
實相未生。縱修功德。不出有為有漏作用。總是染緣幻相。實相既生。法身中具有恒沙性功德。自然觸處圓成。皆是第一義諦。故云希有。變福言功者。功成果滿。福不足道也。
蓮師云。實相二字。是如來實地功夫。若未從實相處修持泛言空相。便落寂滅。何處發生。故言實相。以使人從此實地生出空相。從此修持也。
陳雄曰。性中具如來法身。是之謂實相。夫悟理而至於證實相。吾知成就法身。功德莫出其右。故云第一希有。
李騰芳曰。信心者。信及無我等四相。而修不住相之行也。清淨者。即人法兩空之心。不住於相也。實相者。即清淨法身。非有非無。不生不滅。如如不動者也。則生實相者。蓋人心本自清淨。以住相故生虗妄。以不住相故生實相。因對虗妄說。故說實相。因對虗妄滅。即說實相生。實則相歸無相。生豈有生。故空生自下轉語云。是實相者。即是非相。
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空生又恐人聞實相之名。遂生實相之想。急轉一語掃之。是實相者。所謂真體全空。二邊不立。中道不安。如太虗空。無形相可以執著。故云即是非相。
集解。實相。即是本性空淨。非有少法可尋的相。若執經求悟。便拋却自己真經。畢竟非實。
又如來以非相為實相。以有相為幻相。只說實相無相。不是說無實相也。莫要錯會。
又既曰實相。又曰非相。既曰非相。又曰實相。譬如虗空。於十方中求不可得。然非無虗空也。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
如如曰。空生甫幸自聞。即以能聞望人。且望來世後五百歲之眾生。一則曰第一。再則曰第一。與佛之以獲福歆動持說者。同一惓切。蓋實知受持讀誦。能成就第一法也。又恐眾生誤。認受持讀誦。全在章句。於自家善根不能生發。故先言信以清淨。次言信解。以示受持讀誦之本。
盛釋。此尊者深信法勝。既曉同會大眾。更欲流傳末世也。得聞。是聞慧。信解。是思慧。受持。是修慧。信中又具四義。一信萬法不外一心。二信是經決能開性靈出生死。三信眾生各具一心三般若。四信日用中心體空寂。便是受持大法力。故云第一希有。下文復徵希有之故。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何以見其希有。正以此經義甚深。非僅受持文字。可稱信解。惟四相俱無。所以能悟般若妙義。信解受持也。
○此人空也。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又須知是人所以能持是經而無四相者何也。為他信心清淨。了知五蘊本來空寂。我相即是非相。彼此原來絕待。人相即是非相。萬象一法所印。眾生即非眾生。億劫不出剎那。壽者即非壽者。
既悟諸相非相之旨。四相所以不煩斷滅。而當體全空也。此法空也。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又何以知四相非相。蓋但云無相。二乘亦能。止得人空。既知相即非相。則法本無法。法相空。則空見亦忘。淨悟三空。契合實理。性靈發現。可證清淨法身矣。此并空見亦忘也。
如如曰。前云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末指其如何見。言一切諸佛從此經出。末指其如何出。今解悟所到。作決定義。曰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如是見如是出也。妙在離字。凡無與有對。非與是對。離則有無雙遣。是非不立。無妄無真。湛然圓覺。故佛重言以印之。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須菩提信生實相。我法兼忘。直至相盡名佛。言言見諦。深契如來之旨。故以如是如是印可之。不惟信解受持為希有。聞是經而不驚其言之過。不怖其道之高。不畏其行之難。此人亦為希有。下徵其故。
如如曰。佛慮善現。執第一之見。仍未離相。故纔為印許。隨以竿頭進步。奪其所據。蓋善現深解悲泣。悲生於喜。喜生於驚。驚則怖與畏相因而起。終有第一之相在。故說此示之。不驚不怖不畏之詣甚深。須得於信解受持之後。驚者。愕也。怖者。恐也。畏者。猶豫也。驚與愛對。怖與樂對。畏與銳對。人能智與理冥。不生愛想。不作樂想。渾無銳精。則可以名此。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空生既能深解。如來便要他實實去行六度。故此下以六波羅蜜示之。
大圓曰。六波羅蜜中般若是法身正因。餘五度為助緣。法身最大最無上。惟般若能成就法身。故云第一。
前言般若即非般若。是就般若一波羅蜜而言。自無體性也。此第一即非第一。是對餘五波羅蜜而言。而說六度總一般若萬行同成第一。以起下忍辱布施。離一切相之意也。
如如曰。非第一者。是清淨之心。是名第一者。乃圓證之旨。
圓旨云。須菩提所云希有者。是能見實相之人。佛所云希有者。乃實相現前。而不驚不怖不畏之人也。蓋金剛般若。貫徹五度。為第一波羅蜜。然不驚怖而作第一會者。是名第一。有驚怖則非清淨心相矣。何得為第一希有乎。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秦譯及古本無是名句。
如如曰。前云非般若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猶恐眾生未能通達於五度。故再拈忍辱示之。持戒。精進。禪定。般若。悉在心上修習。布施。忍辱。則見於應為。菩薩饒益有情。正於應為徵心。故經中言布施忍辱以攝餘度。
起修貴於能捨。故以布施攝修。得果貴於能忘。故以忍辱攝果。
大圓曰。六度中最難離相者。無如忍辱一度。被人毀害曰辱。我能安受曰忍。此見性之後。習定修慧。最緊要關頭。所以菩薩當行忍辱波羅蜜。然見有辱可忍。即不能忍矣。此忍辱原從般若而出。本源之心。寂然不動。外不見有所辱之相。內不見有能忍之心。是般若體中。本無我人。誰加誰忍。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一證)。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徵其所以忍辱非忍辱者。將己行之行證之。
集解。忍辱實有此事相。何以言非忍辱。只為能離四相故。如來引己事明之。歌利。華言極惡。如來昔因中。證初地已。山居修道。王帶宮女出獵。因倦而寢。諸人入山禮仙。王覺大怒。入山尋之。問仙得果否。答曰未得。又問以何為戒。答曰以忍為戒。王割其耳。容顏不變。又劓其鼻。截其手。其臣爭諫不聽。四天王雨沙石。王怖畏懺悔。仙復身如故。王後皈信受記。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反明非忍)。
有四相。便見有辱。有辱即有恨。有恨即有忍。有忍即有住。住於有忍。即非無忍矣。如來惜己苦行。轉人貪嗔。若有嗔恨。則被截者與加害者。同一無明。即非慈悲。何能化導。
○盛云。上言第一波羅蜜。此又於六波羅蜜中。舉一忍辱。以證身命亦無住也。說非忍辱。是忍而無忍。如我一證。是極苦忍亦非忍也。無四相。正明非忍。與前度生無四相。持經無四相。互為發明。見得名雖忍辱。體總般若。如菩薩苦行。直造本源。不成苦果。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又一證)。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且此忍辱之行。不但於歌利王如此。未遇歌利以前。曾於過去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修忍辱之行。已經脫離四相。住世已無四相之累。歷劫自能頓悟真空。言佛所修。非止一世一事也。是知忍辱乃學道之先務。首要破其嗔心。方離四相。
○四相總歸我相。我相於布施忍辱。盤結甚堅。故此疊言忍辱無相。下又言布施無住。無非示菩薩以無我之義。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五字總貫下文)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如如曰。以上詳言離相。以立修行之準。此乃就發心者說。佛意謂聞經之人。去佛甚遠。而能無驚怖諸相。忍辱仙人尚未成佛。而已無我等四相。汝莫謂離一切相。是諸佛極詣。菩薩皆當以此發心者也。經中言菩薩無四相。即言眾生無四相。言眾生無法相無非法相。即言如來非法非非法。言離一切相名諸佛。即言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總是平等本際。決定眾生是佛也。空生前問。如何住降。不問如何發心。佛却示以離相發心。所謂本起因地。澄水必於其原。滋木必於其本。識得離相發心。不必別求住降矣。
(此段為離相提挈要旨處)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點明問意)。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如如曰。離相發心。則所發之心。即無所住之心也。發則生矣。故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即生無所住心可也。
不應住色二句。已見上文。此更申言上是不應以有住生心。此是不應生有住之心。意微有異。
前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恐人認作兩層。有無所住之心。又有所生之心。轉非清淨。故直曰生無所住心。言生此原無所所住之心。更不必以無所住而生也。前云不住於相。及應如所教住。義原合一。此云若心有住即為非住。合一之義。於此發明。
大圓曰。要離我人四相先離六塵。我人四相。由住著六塵而起也。不應住色等者。誡著相生心而修行也。應無所住等者。勸離相生心而修行也。若心有住。即為非住者。謂住於色等。即不住於菩提。入此出彼。幾微之際。不可不慎。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各本無故字)應如是布施。
盛云。不應住色布施。又承不住生心。結歸離相本旨。此色字。只應作相字看。
如如曰。此色字。該聲香味觸法在內。上先言不住相等布施。再言不住色等生心。此則言不住色等生心。即不住色布施。以融合上文兩義。
○上文詳言離一切相。至於無所不空。慮空生因此。遂以己所證無生。即是佛之離一切相。而於一切眾生置之度外。故急呼而示之。布施。指法施言。滅度眾生。即是利益眾生。佛恐行人認無滅度為虗無。故以利益二字指示實際。蓋必利人福德。益人智慧。實實有其功用。始成其滅度。此是菩薩宏誓之量。勸修之本。上文離一切諸相。總為此耳。因眾生住著根塵。故廣行化導。若布施者。先有住著。何以化彼住著之心。所以決當如是布施。然後自性獲清淨無為功德。而眾生亦受清淨無為之利益也。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大圓曰。所謂應離相布施。不聞如來之言耶。如來說一切諸相。因緣所生。盡是假合。相即非相。一切眾生。悉皆佛子。迷則為眾生。悟則不是眾生。生即非生。夫相既非相。則布施有何色相可住。眾生既非眾生。豈可以有相之布施利益之乎。
集解。又將本來寂滅生佛同源的法性說明。以見相無可住之故。
正解。一切諸相是法境。即是非相。顯法空。一切眾生是人境。即非眾生。顯人空。然此人法二相。本是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如來說者。意令知而離之也。
○經貫云。此節結前起後。如來一切諸相二句。承上菩薩應離一切相。以結前諸相非相意。一切眾生二句。因上詳言利益眾生。恐人又生眾生相。故又舉眾二字詳明之。以結前滅度無量眾生。實無滅度意。
一切諸相非相者。謂諸相非本性所有而離之。乃本性所無而為非相。不但不應住。原無可住也。一切眾生非眾生者。各明本性離一切相即是諸佛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點明問意)。
佛恐人不契無相之理。或疑佛語轉說轉深。故以五語堅人信心。是語真實。無妄無虗。是語如如。契真如理。非欺誑之語。非變易怪異之語。總是說無上菩提。欲人了悟佛法耳。
如如曰。如來所語之法。即如來所得之法也。前云不應取法。何又言得法。蓋非其有者為取。還吾所有者為得。此心空空洞洞。萬法從此而生。取則失其空洞之原。心失則法失。無取則還吾本來清淨地。心得則法得。此法字見其別於小法。前言虗空。言虗妄。恐執此則礙於實。言生實信。言以此為實。恐執此又礙於虗。故又并空之曰無實無虗。此所謂不二法門也。
大圓曰。此即空不空如來藏也。非實故六度兼行。而心不住於有。非虗故離一切相。而法未始墮於無。定慧齊行。寂感一致。正是菩提妙境。佛之所得者此也。所說者此也。
李云。此法即此心。無實者。心體空寂。無虗者。妙用無方。
盛云。法乃無為真如之法。法體空寂。無相可得。故云無實。非相即相。有真空體。故云無虗。不得言中執有。不得離言執無。即無住也。
蓮師云。虗實二字。合說有味。虗中想出實際。實中想出虗理。虗實相形。乃成如來妙法。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即指法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如如曰。如來法無虗實所以利益眾生也。則菩薩以布施行利益者。可住於法乎。法者。一切世間出世間等化眾生之法也。上文反覆言離一切相。自利功滿。菩薩為利益一切句以下。則詳言利他之行。
曾云。闇謂無智。明謂有智。明與闇對。是對法也。智生則無智滅。明生則闇滅。
集解。日能破闇。如智破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二喻合成一智。
○盛釋。此第三番結勸也。上言此法無實無虗。已見法無可執。故以住無住之得失示之。身之無住。由於心之無住。故究其原而以心言之。住則著相。為煩惱所障。故云入闇。無住則人我兩忘。智光獨照。故云種種色。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牧歸持經以起下段之意)。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盛釋。此無住之法。自度度人。無所不可。雖在末世。有受持修行者。皆在如來智慧之中。悉知悉見。又結歸經勝也。
經貫云。以能字貫下。俱以不住於法言。即為如來。以同具般若言。無量無邊。以不特覺己性。且覺人性。不特覺一時。且覺及千萬世也。利益眾生而為功。長養菩提而為德。周法界而無方。歷萬劫而常在。其成就豈有限量邊所哉。
長水云。得真如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由有智。有智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讚歎以示將來也。
△上文歷言持經之效而經以般若為名。般若以破相為主。不住於相。即生實相。尊者自陳悟解。嘆信經之人。實相離相。功德希有。佛因於離相之義。推極言之。舉忍施以例其餘。教以從解起行。於六波羅蜜上。一一離相發心。以利益眾生。一路反覆申明。推見相無可住之故。使修行者知所從事。而以無實無虗。括此經之宗旨。末又借入闇處明。以喻經勝。洵知心法無住。而如來之說。詎有謬乎。受持讀誦者。若能頓悟自心。真空無住。不事色相之求。而周沙界之益。從性起修。真福德性也。發心至此無不降伏。無非菩提矣。
○自第五分起。至此分即名諸佛止。總是離相見佛。自此分如是如是起。至第十六分止。總名行解相應。
○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行持此經。功德難量。
○此正說持經功德之勝。上章以佛智慧四句是綱。下文節節承上說來。歸結到不可思議。為人解說上。言捨命不及持經。以要言之。下言經義深妙。非小根人所能擔荷。正釋福勝之所以。在在處處下。言經中有佛全身。人當尊敬。
覺非曰。捨身布施。不能見性。果報有盡。大乘經典。直下見性。為眾說明。即為荷擔佛法。所謂功德在自性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此暢說持經之義)。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如前信心清淨)不逆。(如前不驚不怖不畏)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即後云承當是法流通是經)。
前者如法受持。無為福勝。猶是從修見性。而非從性起修。今茲心不住法。而全經受持。無邊功德。皆得成就。則是大乘道法。不可思議。故呼須菩提而告之。初日。中日。後日。以一日言。早中晚三時也。恒河沙。言其多。無量劫。言其久。皆借喻也。但捨身命。不能見性。仍為有漏業因。聞經信心。頓見自性。一志修行。更無退轉。此人得般若之福。大勝命施之福。何況又能為人解說。使人皆從性起修。其無邊功德。可思議乎。可稱量乎。
陳雄曰。佛恐世人執著如來忍辱之說。徒以身施。而於自己性與他人性。無分毫利益。故於十三分言之。至此復言。屢救其失。
○下即推言所以福勝之故。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人之福勝。由於經勝。而經之勝。讚歎所不能窮。以要言之。此般若之體。廣大而無名相。其功德亦廣大而無名相。不可以心思。不可以口議。不可以器物量。不可以邊際測。所以如來不輕為人說。惟為發菩提心。趨菩薩乘趨最上乘大根氣人說也。是經。即文字中所詮實相般若。
如如曰。要者。宗也。應機不妨施權。歸宗在於顯實。所謂頓教詮無二無三。言思斯絕。是為經之要也。不可思議。故不可稱量。財施。身施。多劫思。俱莫能較。故功德無邊。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大乘。謂菩薩乘也。最上乘。謂佛乘也。聲聞。獨了生死。不度眾生。名小乘。如車乘之小者。止能自載也。緣覺。半為人。半為己。所度無多。名中乘。菩薩。能度一切眾生。為大乘。佛能兼眾生菩薩而皆度之。為最上乘。此上不復有乘也。發。乃起發之發。謂起發此乘以濟度眾生也。
蓮師云。乘即車乘。取通遠之義。雖有大小上中下之分。為乘則一。乘有輪始可轉行。故以法為法輪。有法而不能流通。猶之有乘而不用以行遠。謂之大乘者。取義法輪轉通之意也。
如如曰。發大乘最上乘。即是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菩薩為已發最上乘之人。善男子善女人為能發最上乘之人。眾生為未發最上乘之人。然未發上乘。實是能發上乘者。如來護囑菩薩。為已發上乘者說。正為能發上乘者說。為能發上乘者說。正深於為未發上乘者說。所以下文廣為人說。如來即悉知悉見是人。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
如如曰。受持讀誦。是自利。廣為人說。是利他。自利乃利他之本。利他即自利之實。自他不二。方為最上乘心量。
廣為人說。正欲使人如己受持。乃是無我人等相以滅度眾生。故得成就功德。
其曰如來悉知悉見者。以是人廣為人說之心。與如來為發最上乘說之心。同此公普也。
以經義而言。須由體以達用。故自不可思議。以及於不可稱。不可量。無有邊。
以人之成就而言。則由用以顯體。故自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以歸於不可思議。皆得成就四句。以功德言。應上文成就第一功德。下如是人等二句。以法言。應上文成就最上法。
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音效)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又反言以明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如如曰。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謂大乘法。最上法也。何不曰自得菩提。而曰荷擔如來菩提。佛恐空生認得菩提為自證善果。故以菩提本於如來。示正法授受之宗。如來護念付囑。專是求荷擔之人。荷擔之義。從乘字生來。然乘是運至佛之法界。荷擔直將佛之法界。肩承在自身上。更為諸佛所倚賴者。不度眾生成佛。則無息肩日子。豈樂小法者能幾及乎。若樂小法三句。正反釋最上乘乃能無相。無相及能受持解說。成就功德也。前云我相。此云我見。更切病源。人生生死輪迴。由有妄見。見則有取。取則有著。著則成相。故妄見又為妄相根本。有四種見。則不能見種種色矣。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同花)香而散其處。
此經所具功德。不可思議。此經在處。可輕慢乎。此經中具諸佛全身。但流布處。即是法身常住。故凡有此經之所。即為有佛。所以一切天人阿修羅。無不當恭敬於內。供養於外。以諸寶華妙香。布散於其處也。重其處者。重其法也。法所在處尚可重。而況持法之人乎。所以信心持說者。便能荷擔菩提。而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不足較矣。
○前言塔廟。是說經處。此是有經處。各有分別。總名經勝也。前言四相。主六塵說。尚粗。此言四見。主六根說。稍細。
△此第四番較量。所以終經勝之說也。信心不逆。即獲福德。何況流通是經。承當是法。能令人見性耶。然大法必須大機。故以大乘最上乘尊而重之。蓋佛以說法度生為己任。如大擔在身。是人能發人心。自利利他。令法久住。則如來大擔。直下承當。非小乘人所能與也。此經在處。即為有佛。三界天人。無不恭敬。況能如是受持。如是廣說。其功德寧有限量哉。
○此分兩言功德。前言經中自有之功德。後言人所成就之功德。
宗通云。受持讀誦。是自利行。廣為人說。是利他行。二利兼行。能令佛種不斷。故曰荷擔。行菩薩行者。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於精進肩上。念念不住。必自他一同解脫。方捨此擔也。
○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淨心受持。能消業障。
○申言持經功德。不可思議。
覺非曰。前十六分點色為空。後十六分點。空即色。前破我執。後破法執。不了經義。即是業障纏綿。若能淨心持經。直下見性。不惟業消。應得正覺。豈供佛可比。
○此總言功德不可思議也。首段。言滅罪不可思議。次段。言證果不可思議。末段段。總結不可思議。經義二句。又是結中之結。
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櫱。應墮惡道。
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也。即三塗苦。先世。指前生。有云昔日作惡。今日向善。在世上更換一番。亦為先世附參。
六祖云。約理而言。先世。即是先念妄心。今世。即是後念覺心。此是說做工夫的法。不可以此作經文註解也。人不體味約理而言四字耳。
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持經功德。已是天人恭敬。而反有為世人輕賤者。當是宿業所招。應墮惡道。止得輕賤。轉重罰而薄懲也。
按此段經義。專為修善法而得惡報者說。恐其不知先業而道心退。故并以能得菩提示之。
蓮師云。此又為下乘開一自新法門。
如如曰。應墮惡道。今但為人輕賤。則受持是經之力也。以今世人輕賤故一句。大有忍辱功行在。惟我能慈愍於人。則不覺人輕賤。正於此行我導示拯濟之心。渾忘我相。委曲利他如此乃為擔荷之人。不止藏垢納污。不報無道已也。故入福德門。則先世罪孼消滅入智慧門。則得阿耨菩提。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
阿僧祗。華言無央數。劫。猶世也。
於然燈佛前。
謂未遇然燈佛以前。
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
那由他。華言一萬萬。值。猶遇也。
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盡以香華旛燈繒蓋衣食等物而供養之。復以身給侍左右而承事之。無有一佛空過者。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功德施曰。供佛之福。不證真實。持此法門。速疾得證。世尊供無數佛。經無數劫。方得成佛。今持經即得菩提。超過如來劫數之多。故曰速證。
上言得菩提。為罪重者說。因經滅罪。精進修持。來世當能成佛此云速證菩提。為無罪者說。因經悟信。遂超入如來地也。
如如曰。佛復自為貶損。以顯受持之功德。供養者承事無量佛。不知受持者荷擔一如來。是言供養不及受持。非是佛不如末世之人也。受持讀誦。兼為人解說在內。前俱以福德較量。此言功德。不復言福德者。福德之果報在身。功德之存濟在物。菩薩為利益眾生起修。故即以存濟為果報。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謂盡說也)。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上既歷讚持說是經無相之功德勝。此總結之。具說功德人反狐疑何也。此經義趣。是無相之旨。所謂離心緣相。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故其果報。亦如菩提之果。非可以心緣名字言說求也。下根人於無相之義。未必參得。何能知其功德極大。所以反生疑惑。佛言及此。正於難信中望人堅信也。故以當知經義結之。
如如曰。諸相非相。為虗空之體。乃眾生聞言說。則生實信淨信。受持功德。為實修之效。乃末世聞其說。或狂亂狐疑不信何也。能見非相。即見實相。離相則印心。具說功德。即為著相。著相則迷心。狂亂狐疑。乃心中不淨之象。此佛示人當實修功德。又不當騖心功德也。證法身。得菩提。為果。證報應二身。得福德。為報。以經義不可思議。故果報亦不可思議。顯大乘之不不求果報也。
△此第五番較量也。前云持經得福。此言亦可滅罪。雖宿業者。亦可與於上機。總見無人無地。最勝惟經也。又復自舉前因以較經勝。雖供養多佛。不足以方其萬一。較之極。量之至矣。此後讚較俱絕。故以不可思議結之。
○按。罪福從來相對。言福不言罪。則此疑不破。且罪性本空。但能受持。生清淨心。業障自無處安著。直下見性。不惟滅罪。當得無上菩提。
○自以要言之至此。以大乘最上乘。明無相之殊勝也。受持功德。皆從經出。人能離相發心。受持廣說。與樂小法者。何啻霄壤。成就功德。荷擔如來。消滅罪業。得成正覺。豈供養諸佛。所可較量哉。總由經義不可以相取。故果報亦不可以相測。無相之殊勝顯然矣。
(已上總計)八番探驗。一以身相見如來。(五分)二如來得法說法。(七分)三證說四果。(九分)四受記。
五嚴土。
六大身。(俱十分)七如來有所說法。
八三千大千世界微塵(俱十三分)。
三番結勸。一應如是生清淨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十分)二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生無所住心。
三引入暗處明之喻。示以住無住之得失(俱十四分)。
五番較量。一大千界寶施。(八分)二河沙數世界寶施(十一分)三一河沙數身命施。(十三分)四一日三時以河沙等身命施。(十五分)五供養諸佛功德。(十六分)至此更無可較說。無相之功德勝。其義已盡。後來較量。俱是別意。以之斷疑而已。非專論經勝也。
以上為上半卷。談般若法。以下為下半卷。申明法無我正般若實際處。
雲棲大師曰。此經義離心緣相。離言說相。所以擬心即差。動念即錯。直饒緘口忘言。依舊落在無記般若。若說到人法兩忘。猶未是不可思議處。空生亦解不到這裏。所以下文重問發心。正從不可思議來。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上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504 金剛經彙纂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下
大圓曰。上半部。要人離相見佛。下半部。要人通達諸法無我。不離相見佛。則不能通達法無我。不通達一切法無我。亦不能親證離相之佛。
覺非曰。前半卷。純談般若。後半卷。申明法無我。正般若究竟實際也。無上正覺。乃因緣果滿。全盡本性之稱。亦即人人自具之種性。般若法。不過即種性中自具之覺照。反照自有之種性。無別法也。故於種性上發自心。苗無法心之我也。於種性上得自法性。無得法授記之我也。於種性上修無作妙行。無莊嚴之我也。通達無我法。則三際心空。無我心也。法界通化。無我福也。離色離相。無色相之我也。非說非得。無說得之我也。淨心行善。無我行也。化無所化。無我度也。色聲非我。斷滅非我。無斷常之我也。知法無我。得成於忍。而法身法界悉無有我。一片空明之性見矣。到此萬法如如。諸妄不降而降。真心無住而住。自性之金剛般若經。衍說不盡。此後半卷大旨也。
集解。前說人無我。後說法無我。人無我云者。謂斷見惑。法無我云者。謂斷思惑。須菩提前所問者。降伏俱生我執之意居多。後所問者。降伏俱生法執之意居多。我法二執。皆言俱生者。以與生俱生也。
正解。空生再理前問。佛如前答。而加以實無有法發心一語。見發心尚無法。何況降心住心豈更有法乎。須菩提求法之心未化。是我法細執未忘。佛佛直從根源處剪除。說箇實無有法。我法細執。蕩盡無餘矣。
○自此至二十五分。總名忘法證如。
○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直下究竟。本無我體。
○此分覆理前說。以明無我。無我即是無四相。但云無我者。四相皆因我相而生。故無我即無四相也。究竟無我有二義。一是自然體。一是勉然法。經因自然體。而示人以勉然法。與中庸明則誠義相似。
覺非曰。萬法皆空。無我發心。無我降住。無我度生授記莊嚴。若於此通達得去。方見法法無我。而本來清淨之我見矣。
大圓曰。此分分三段看。實無有法發菩提以上。是言菩薩發心必須離相。推本於發菩提。本來無法也。自然燈佛所至大身。即如來之無法得菩提。以明菩薩之無法發菩提也。菩薩亦如是下。言菩薩度生無我。亦如佛之得菩提無法。以申明實無眾生得滅度之意。惟發菩提無法。所以度眾生無我。是一串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作即是解)降伏其心。
盛釋。此尊者再行啟請。問辭雖同。意義實別。云何以應住為降伏也。故下卷廣答降心。正見應住即是降心之故。
大圓曰。空生聞說經名。應離一切相。則人法皆空。已是了然。至此重復起疑。疑既已離相。心如何發。若欲并此所發之菩提而亦離之。則此心全無著落。菩薩行六度時。安住何處。并能發之法而亦離之。則菩提全無把柄。行菩薩行時。有許多難調伏處。此心又如何降伏。所以復申前問也。
如如居士曰。與初問語同意異。意謂發菩提心者。無取。無住。無得。離一切相。至於不可思議。覔一心不可得矣。誰為住。誰為降伏乎。其法安在。此於無法中強求法也。是另起疑端。不是重申前請。其初問時。止現發心。未識住降。故示以修行方便。再問時。慮著住降之相。轉揜能發之心。故并為掃除一切。前答是酬其所問。此答是遮其所問也。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
此句口氣不住。直貫下三句。此善男子等。應主菩薩地中人說。
如如曰。前曰生清淨心。生無所住心。足顯心之妙境矣。但恐著一清淨相。即是不淨。著一無所住相。即為有住。故兩泯之而曰生如是心。不異名如。無非曰是。如於實相之是也。言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不必求如何住。如何降伏也。當生如是心而已。
我應滅度一切眾生。
滅度一切眾生。乃佛所應為者。
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此言人無我之義)。
以上三句俱指如是心說。佛言我於眾生。亦惟令生類自度。無能度之法。亦無所度之生。此乃清淨本然之實境實心。不著分毫相想。故曰實無滅度。
如如曰。前云我皆令滅度。顯其力。此云我應滅度。指其願。前云滅度無量無邊眾生。其量廣。此云滅度眾生已。其功神。前云實無眾生滅度。統示平等。此云無一眾生滅度。細表渾忘。總是一義。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盛釋。若有我度眾生之念。便是我相。有眾生為我所度之念。便是人相。人我相乘。便是眾生相。常存此念以求涅槃。便是壽者相。必令四相細執。徹底掃盡。方是真能降心者。前約所度之境。此約能度之心。心境俱捐。法將安立。下故云實無有法。
大圓曰。前是破情顯智。所破之情。即我人等四相粗執。乃是破未悟般若之菩薩。此下是忘情顯理。破我人等四相細執。乃是破已悟般若之菩薩。
如如曰。此四相。與上文異。上文四相。是法相。此四相。是非法相。上文我相是滅度之相。此我相。是無滅度之相。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此言法無我之義)。
如如曰。菩薩心匪他。即眾生本來清淨覺地也。覺性常生。常生。故當念可發。如有法。則非清淨。何以發清淨之心。空生置發心而問住降。世尊却置住降而明發心。非止明因。即於因中明果也。因地不明。萬行俱錯。知菩提心之無法而發。即知菩提之無法而得。一部金剛經。攝在生如是心四字。悟得生字。即可以證無生。
大圓曰。經中標出一我字為首。但云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更不言布施。是知功行已圓。惟有生佛之見未泯耳。即四相細執之謂也。我應滅度實無等者。順顯無所度之境。若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薩者。反顯無能度之人。實無有法發心者。總顯無能所之法。此正不住之住。無降之降。無我之我。菩薩所當生之心也。若外見所度。內有能度。能所宛然。則乖於不住之道。菩薩所不當生之心也。何於平等無住。了無一法可得之中。而自生障礙乎。下文反覆叮嚀。只講明無有法三字。
○此分重此一句。若有法發心者。便是我見。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此佛以己所證之菩提果。證彼菩薩所發之菩提心。故舉然燈佛所以問之。以明法無有法也。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所說義。即上所云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也。初既無法發心。後豈有法得果。故直見為實無所得。正悟如來之得法。得之於心。非授之於師。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其言深契佛心。故稱如是如是。全性起修。無法而發。則豈有法而得。無所無能。自顯正覺耳。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佛言若有可得。則內有能得之心。外有所得之境。心境未泯。則是有法。便與寂滅無相菩提。極相違逆。然燈烏得與我授記乎。
經貫云。佛恐人認法作佛。認然燈佛是佛。認如來是佛而不認自性作佛。故問以發之。若必待有法而後得菩提。則本性不是佛了。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惟其無得。則所證妙果。乃性地本具法門。故得授記。來世當成佛也。人疑無法不得菩提。豈知佛正以無法而得乎。下即徵其所以無法而得之故。
正義。梵語釋迦。此云能仁。謂心性純全。含容一切也。牟尼。此云寂默。謂心體本寂。動靜不遷也。寂默為體。即是如。能仁為用。即是來。先釋迦而後牟尼者。攝用以歸體也。先如而後來者。從體以起用也。總是一箇真性。加號則為釋迦牟尼。通稱則為如來又為佛。
如如曰。佛者。自覺。覺他。覺滿也。爾時於一切法。一切種相。自為開覺。亦開覺有情。已不住涅槃。不住生死。其所修行。無非能仁寂默之事。但行滿果圓。現千百億化身。待於來世耳。要此無上妙明號。釋迦牟尼時不增。在然燈佛所時不減。若誤以今世來世。分修行漸次。謂如來作佛。尚且姑待。是進修可以不勇猛也。何以訓眾生哉。故竟菩提之妙果。迦文作佛。亦待來生。證菩提之實相。眾生成佛。即在立地一反釋。一順明。詳顯決定義也。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如來得菩提。所以實無有法者何故。蓋如來之所以為如來者。即諸法如其本性之義。法外無別有如。如外無別有法。法即是佛。佛即是法也。
盛釋云。真性是我之本體。法皆自外所設。惟知真如為法體。則知法不從外得矣。
如如曰。上文空生直證無法。世尊反覆言無法。兩心業已相印。恐眾生認無有法為斷無。茲復闡明其故。而指出如來之體。言如來者。即諸法真如之義也。性無改異曰如。諸法者。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也。諸法如義。即是生如是心。心有改異即不生。真如不變即為生。真如能生諸法。亦資諸法以生。所謂如土長苗也。
憨山曰。空生不達法身真體。不屬因果。執定如來是有修有得。佛乃直示之曰。何故言無所得耶。以如來者。非色相之稱。即諸法如義耳。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諸法如義者。實無有法也。若言如來有得。豈如來之義乎。此借人言以決定也。
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上斷無佛疑竟次斷無法疑)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盛釋。是中。即清淨法心。心本真空。洞無一物。菩提了無色相。故云無實。色相空處。即真性實處。便是菩提。故云無虗。既云無實無虗。則諸法皆是菩提。故云一切法皆佛法。不可於諸法之外另覔菩提也。然一切法非真實。人特假此修行。故云法即非法。不可於諸法之內執有菩提也。
履昌曰。上言無法。非頑空斷滅也。真如湛寂。不立一法。萬法皆如。不捨一法。說一切法非一切法者。是中無實故。說一切法皆是佛法者。是中無虗故。
如如曰。上文言生如是心。未指明如是者何在。特為拈出是中二字。是即如是之是。中者。中道也。凡有實則有虗。有虗則有實。以對待而成遮。實還成虗。虗還成實。以情執而成滯。惟中。則離相絕待。有無雙遣。故無窒礙之實有。亦無枯寂之虗無也。上文無實無虗以法言。此無實無虗以心言。法由菩提心出也。無虗者。以方便為菩提。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此為假諦。無實者。以真性為菩提。故所言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此為空諦。無實即無虗者。以實智為菩提。故名一切法。此為中諦。兩是故。緊承中字說。前云諸佛法。此曰一切法。更兼五乘諸法言。佛。菩薩。聲聞。緣覺。人。天。諸法。皆是佛法。聖凡平等。權實會歸也。前云佛法即非佛法。此曰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言不止佛法非法。凡法皆從因緣和合而生無作無受也。故名一切法者。非法非非法。即法即非法。總一菩提法界。所謂諸法如義也。
合前後而論。初言於法應無所住。依此為修。足成第一希有法矣。恐人逐幻迷真。故以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破其執。俱無所取。恐人見為無定。故以於法無得。及實無有法。直指其微。然止言無法。恐卓立靡從。故以如來所得法。及諸法如義。標趨造之的。止言如來法。恐唱高聽絕。故以一切法皆是佛法。非一切法名一切法。廣利益之路。說法至此。如摩尼珠。隨方現色。如家常飯。隨分可䬸矣。
○自然燈佛至此。言如來因地。空無所有也。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語未畢。
正義曰。大身非真實。譬法非真實。人身長大。爭奈有生有滅。豈得為真實大。此承上設譬以起下文。
剩閒曰。譬如人身長大。明明以色身喻法身也。此節意。是以色身之不實。喻諸法之本。無雖說大。意不在大。語似須彌山王節。而意實不同前以。報身明法身。借喻於山王。故下論大不大。掃迹中有推原意。此以色身喻法身。明說出人字。下但論實不實。以顯法身無相。止有掃迹意。無推原意。
大圓曰。此言真佛真法之體性。以顯無佛無法之妙理。特語尚未畢耳。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圓旨云。諸法遍周沙界。豈不同大報身。然非法名法。猶之非身名大身耳。空生不待佛竟其說而直言之。
剩閒曰。非身名大身。只就人身一直說下。不必串入法身。而明法身之意。自在言下。
正義云。知大身非身。則知諸法非法。
如如曰。前云佛說非身。是無身相。此云非大身。是無大身相。喻同意異。此大身宜就一切法上體貼。方不泛言。一切法皆是佛法。則一切世界皆是佛身。一切法非一切法。則法界之大身。即非大身也。非大身者。一切佛世界。猶如虗空花也。然虗空即不動之體。是故名大身。經中兩言大身。一以讚歎無得。一以讚歎所得。無得與得。是經中兩眼目。故下文善現以得為無得。闡其合義。
○此言如來果地空無所有也。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
言菩薩度。眾生無我。亦如佛之得菩提無法。亦如是。承上意言之。作是言。即指滅度眾生說。
大圓曰。證果既無。修因豈容獨有。菩薩之發菩提。亦當如是不生法相。若自念我當滅度。則認度眾生有法。即認得菩提亦有法。而不得名為菩薩矣。
正義云。菩薩之名為覺眾生。其不實亦如是也。蓋真性本無眾生。只因業緣現相。
○若作是言三句。先反言以明之。何以故四句。方正釋其義。下莊嚴佛土例此。
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
佛又徵何故不名菩薩。正以菩薩以清淨得名。實無有法可容人取證。而以之度人也。
集解。內智空寂。諸法不生。是名菩薩。
正義云。菩薩正賴佛法修行度眾。而言實無有法者。謂真性中不見有此法耳。既無有法。尚有何說。佛所說者。惟說無四相。以明真空無相耳。
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又釋上實無有法之義。佛所說一切法。不過隨機順應。開導眾生。以悟本性。我人眾生壽者。本無有也。一切法本無四相。何得著一眾生相。而說我當度生乎。
○如如曰。如來無有法而得菩提。惟其為諸法如義也。佛如是。菩薩亦如是。一如無二如矣。此如是字。與生如是心相應。兩如字。當作如來如字看。下文言如如。亦言如於真如也。經中或言如來。或言菩薩。互見錯出。其中各有主客。言說法。則如來為主。廣說演說之人為客。以廣說演說。皆本於如來之護念付囑也。言修行。則菩薩為主。如來為客。以此經專問菩薩發心。而以如來作準繩也。前云生如是心。是無法相。乃以有我相非菩薩釋其故。此云若作是言我當滅度。是有我相。乃以實無有法名菩薩。釋其故。蓋我執即法執。法執即我執。故曰若心取法取非法。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菩薩實無有法。即是實無有我。猶生信之眾生。無我相。即無法相。無非法相也。我當滅度眾生。與前我應滅度一切眾生之言無異。然作是言。則非生如是心。故不名菩薩。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
不特法無相見也。夫上求佛果。下化眾生。皆菩薩事。既求佛果。則當莊嚴佛土矣。然嚴土亦非實法。若菩薩自言。我當以七寶五采莊嚴佛土。是著有相。即不名菩薩。
按正義。此佛土。謂佛剎土。下如來說莊嚴佛土。乃謂佛之心土。第十分言菩薩莊嚴佛土者。蓋見世人專務外飾莊嚴。所以辨論菩薩不在是。此節言菩薩不以莊嚴佛土。自見其能。所以只示無相之莊嚴也。
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云何不名菩薩。如來所說莊嚴佛土。不是世諦取相莊嚴。乃心佛土也。心土無相。本來清淨。云何莊嚴。六塵不染。定慧常存。非莊嚴中。有妙莊嚴焉。是則名為莊嚴也。
如如曰。此又以非莊嚴明其無度生之相也。莊嚴佛土者。以一切法利益眾生。悲智互運。福慧兼顯。成就受用之淨土也。非莊嚴佛土者。修一切法而無一切法之相。利益一切眾生而無一切眾生之相也。前虗叩以菩薩莊嚴。此直云我當莊嚴。不名菩薩。前以無為法。為莊嚴。此以一切法。為莊嚴。前以非莊嚴證其無得。此以非莊嚴明其無我。語同意異。
盛釋云。嚴土。所以濟物也。以俗諦言。明法身教。調伏眾生。當莊嚴佛土。以真諦言。佛土本空。全修在性。故云即非。以中諦言。性修不二。故曰是名。不見能嚴之人。不見所嚴之土。即莊嚴心土。亦內不見我。外不見法。方是無法可得也。合而言之。有生可度。有土可嚴。皆是有我。度即無度。嚴即非嚴。皆由無我。故以通達無我法結之。
○此言菩薩度生空無所有也。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起度生心。著莊嚴相。不得名菩薩。畢竟如何可名。能通達無我法者是也。此總結上實無有法之義。發心。得果。授記。皆無法。至度生。嚴土。皆無法。此般若空四相之無我法也。通達此法者。清淨本然。無人我。無法我。於無實無虗中安住。其行深般若如是。得名菩薩。信不誣矣。菩薩尚不可執有我法。況如來豈有法得菩提乎。而無法發菩提心。益了然矣。
如如曰。通達之義。全在明一切法。蓋一切法者無有我。能以此法通達彼法。一一無礙。既蕩凡夫之妄計。復鎔二乘之偏空。可以荷擔如來。利益眾生矣。法無我。即是無有法。通達無礙。乃是能生之心。不為法縛。
大圓曰。以法體本具而言。則曰法無我。以菩薩智證而言。則曰無我法。聲聞。緣覺。但知無我。而不能通之一切法。止可自度。不能度人。名字菩薩。向一切法上修為。而不能知法法原來無我。則法相猶存。終歸權乘。若菩薩於法法頭邊。洞徹無我根源見之六度萬行。能所不立。名為通達無我法。終日嚴土而未嘗莊嚴。終日度生而本來無度。無煩惱障。而亦無所知障。人執空而法執亦空。則如來自當授記成佛。而說名真是菩薩矣。
△決疑云。經中初問住降。為初發大心菩薩言也。始發度生之心。種種著相。依五蘊以修行。執六塵以布施。所求菩提。有色身可見。有佛土可嚴。故佛重重破之。至一切色相皆離。方契般若實際。此前半卷意也。至此再問住降。為已悟般若之菩薩言也。能證之智未忘。生佛之見未泯。仍存微細二執。則隱然尚有一法我在。故說實無有法。即實無有我。如來無法可得。菩薩亦無法可得。故以非度為度。非嚴為嚴也。
宗通云。度眾生是大悲。嚴佛土是大智。皆菩薩分內事。然一有作念。便非菩薩。通達無我法者。不但離於人我。抑且離於法我。不但智能信此無我之法。且無能智之人。故終日度生。未嘗度生。終日莊嚴。未嘗莊嚴。是真無相。是真無住也。
曹溪云。此段經文。自再行起請。至通達無我。皆一串說下。天親分作四疑。一無相。一無因。一無佛法。一無菩薩法。總歸無我。是究竟了義。其初正答住降。尚在破情顯智。所破者四相粗執。所顯者菩提正智也。至此再答住降。在破情忘智。所破者四相細執。所忘者發菩提心也。菩提且無。何有四相。智且不立。情從何生。故發菩提心。前說也。無發菩提心。後說也。心無其心。則無降可降。謂之真降。無住可住。謂之真住矣。
如如居士曰。自發阿耨多羅句至此。皆遮其應住降伏之問也。言發心者。不必問其如何住。如何降伏。還當問其如何發也。發心之初。無復我相。則寧有法相。無法而發。則寧有法而得。故即生所發之心可矣。奚必復求如何住。如何降伏乎。
釋旨。
義略云。此下分作四章。是如來第一義諦正答降伏。而住修在其中。
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此十七分中開合兩章。即是無所有也。後見智。三業。度生。來去。四章。即是如是有也。
○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佛具五眼。體非實有。惟常住真心。虗靈不昧。眼雖分五。照共一心。所謂萬法歸一。更無異觀。
○自此至二十一分。正明一切法無我。此分以本來心明無我也。
覺非曰。十六分前。說解行發心。是從根本說到差別。十七分後。說證發心。皆從差別攝歸根本。此分是顯佛具差別智。而末仍攝歸根本。直至後菩提無得。俱同此意。
○清淨妙心。各各具足。眾生將此三際心。障却本心。不能具眼。如來具足五眼。徧照妄心非心。清淨心湛然獨露。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盛釋云。上文言不見諸法。方名菩薩。然不見之中。自有真見。故以佛之五眼證之。五眼具足於一心。其體本一。其用有五。而不住於一。不住於五。惟佛有之。
大圓曰。佛問五眼。皆答以有。蓋知真空之中。自起實見。無纖毫之翳也。
陳雄曰。華嚴經云。肉眼。見一切色故。天眼。見一切眾生心故。慧眼。見一切眾生諸根境界故。法眼。見一切法如實相故。佛眼。見如來十力故。大般若經所謂清淨五眼是也。
顏丙曰。幻臭觀見為肉眼。普照大千為天眼。智燭常明為慧眼。了諸法空為法眼。本性常覺為佛眼。此惟從如來本體自性言也。按。肉眼見近不見遠。見障內不見障外。天眼能見障外。慧眼以根本智。照真諦理。得真空慧。法眼以差別智。達俗諦理。明一切法。佛眼。佛者覺義。細惑永盡。圓明徧照。以圓覺定等智為體。以無功用智為性。
剩閒曰。眼以矚照為義。五眼。非實有五眼也。約所見以為眼耳。以形論。則為眼目。以理論。則為心竅。
如如曰。通達一切者。菩薩之修。森羅萬象者。如來之藏。一切法皆是佛法。則人乘。天乘。聲聞緣覺乘。菩薩乘。無不攝於佛乘也。法身徧一切處。眼特其具足中之一耳。智慧之體。能見空見色。能見非空非色。能見即空即色。以其徧照一切法界。取喻為眼。即所謂般若是也。有此大光明之體。始成其為如來身。故道眼足該法身。猶般若足該六度。上文言即見如來。言見種種色。言如來悉知悉見。皆不以眼根為見者也。蓋聽者之機。貴於能聞。故利根人以耳入。設化者之宗。主於能見。故圓教以眼施。但眾生。因空有二執。自生幻翳。不能以此眼照於彼眼。遂不能以此乘達於彼乘。雖認我法極明。終是無慧目也。故世尊以無礙之五眼示之。
(此節承上見淨以明智淨)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
○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
○甚多世尊。
前說恒河。以喻布施。此說恒河。以喻世界。取意各別。佛世界者。凡有一世界。必有佛以教化之。故皆謂之佛世界。世界如此多矣。眾生在世界中者。其多益甚。故先以許多世界為問。如是者。應承之辭。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此喻有五層。一舉恒河以數沙。再舉一沙一河以數河。三約諸沙以數界。四約界中所有眾生。五約眾生所有心。生滅萬狀。猶如是沙之多。
如如曰。眾生心者。顛倒心也。若干種者。不可縷舉之意。攝下過去現在未來三者而言。如來明行滿足。故能知他。知不是空空觀察。由同體關切。故以慈悲運為實智。而兼行度厄之事也。
何以故。(何以悉知)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如來所說眾生諸心。總從六塵影現。皆識神顛倒之妄心。非真實常住之本心。是虗名為心耳。
顏柄曰。如來說諸心。實無心可得。故曰非心但強名曰心。
按是名為心句。諸本皆作指點真心解。正義謂其語意雖似深妙。與上下文勢欠合。皆為非心。是名為心二句。只宜一直說下。不點破真心。下節三心不可得。正申明此二語。如何是真心。亦不曾說破。
所以者何。
所以言諸心非心者何故。
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如如曰。事過去而有所係戀。為過去心。事現在而有所執著。為現在心。事未來而有所逆億。為未來心。眾生憧憧往來。惟此三者。流浪生死如來以不可得三字點破羣迷。慾薪積厝。頓入清涼。惑業久躔。立成解脫矣。可得者為菩提心。不可得則為非心。漚滅則海澄。惑消則智顯。心不可得。去其非心則油然生矣。此為生心者。標方便法也。
如解云。不可得者。言本來無有。從何而得。識得這心之不可得。便是無我。不獨妄心無我。真心亦無我。惟無我。故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能於此參詳。不但勘破眾生。亦且勘破諸佛菩薩也。
劉道開曰。上言無法。此言無心。心法俱空。不真何待。三際不可得。真心之體。本如是也。
履昌曰。此三不可得。如來為一切眾生下一貼清涼散。欲其自得之也。
經貫云。過去已滅。現在本空。未來未有。眾生戀其往。計其在。想其來。紛紛有此三心。三心豈可得而住。若能清淨。豈有三心。無三心。而一念不生。全體自現。則眾生之不終於眾生也可知矣。
△直解。若干種心。皆差別心也。著一切六塵之相。躁擾不寧。自起生滅。總為妄心。人當自知而不能知。如來悉知。總以過去現在未來之為害耳。若悟真一之性。何來有此三心。故云不可得。惟從此不可得處。全體真心。則三觀皆圓。三智自顯矣。
憨山云。此示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也。佛所具五眼非眼。但約見眾生心為眼耳。眾生者。皆佛自心之眾生。眾生心本自如如。皆無生滅與如來心寂滅平等。絕無生死去來之相。非心原不是他本性。故三際求心。了不可得。
蓮師云。如來說三箇不可得不是婉轉商量。直是斬釘截鐵語。所以破眾生之非心者。亦甚決矣。
○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佛身充法界。通達化無邊。言法身充滿法界。則變通莫測。神化無方。其福德之多。無有窮盡矣。
○此明福德無我也。
○生心布施是因。福德是果。眾生心皆是顛倒識。若以福德為有實。則妄識住相。取著能所。即成顛倒心。故以福德無破之。
上文只說諸法無性。諸心不實。若不知有緣生的道理。則上等人便落二乘偏空。下根人便撥無因果。點出因緣二字。方知菩薩有稱性因心。隨緣功德。即伏後二十七分不入斷滅案。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
因。依也。藤蘿附本而生曰緣。因緣者。因其布施之功。緣之以得福德也。三心既不可得。則三世中之法。法中所行之布施。何一有實體乎。故以是為問。
盛釋。此云因緣得福。以離相布施言。與前文福德異。
正義。此與依法分數句。似同實異。依法分明。福德性為諸法之所自出。此則申明因緣所得。住相有為之福德非真實。若離相無為福德。充滿法界。流通化度。乃如來不住相布施然也。
如解。前五番較量。俱言受持廣說。此以因緣空施相。即是受持廣說之實踐處。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果從因生。因從緣就。此人以是布施因緣。得福豈不甚多。
長水云。如來以因緣問。空生以因緣答。因緣無性。福亦無性也。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取福德為實有)。如來不說得福德多(反釋)。以福德無故(謂福德無住不見為實也)。如來說得福德多(順釋)。
世尊復申釋之。若以妄識為本。取福德為實有。即是顛倒有漏之福。不足為多。惟以佛智為本。則不見福德為有。在如來無能施之心。在法界無可施之迹。無住之福。無得之得。同於虗空。無有邊際。所以說為多耳。惟福德無。故福德多。則福德仍歸無有。福德豈有礙於菩提哉。
如如曰。此不是無福德。乃是福德無。無福德。則為斷滅。福德無。則福慧莊嚴。仍是湛然清淨。即所謂福德性也。性不實則為虗妄。福德有實則成我相。既有真體。自無妄用耳。或問。前云非福德性。故如來說福德多。則以多為嫌。此云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又以多為勝。義何以異。曰有為之福。多則轉障性真。無漏之福。多則益顯不可思議也。又曰無上正道不以自住涅槃為福。而以法身遍滿為福。
△盛釋。此為無住降心第一番較量。於前四處較量中。推出福德無住。發明降心之義。前文皆與經勝較量。此但就福性較量有相無相。與前福德性之說。遙相照應。前所云福。是持誦功德。此所云福。是修證極果。前所云多。是較量勝劣。此所云多。是究竟圓滿。須分別觀之。
○如如曰。自如來有肉眼句至此。以因緣明無相之殊勝也。眾生成機。感佛為因。如來起應度生為緣。今如來以五眼說法。是為大事因緣也。眼等六根為因。色等六塵為緣。今如來以清淨心。知眾生若干種心。是照空緣影也。三世惑業。展轉感果名因。互相繇藉為緣。今過去現在未來皆不可得。是觀破十二因緣也。內有信心為因。福田財物為緣。今以滿世界七寶因緣布施。是三輪因緣體空也。因緣不同。而同歸於不實。其於因緣。既無能所之相。則於福德自無冀望之心。無作福田。不可思量。無相之殊勝顯然矣。
○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色者。顏色。相者。形體。離者。不著。言求見如來者。離諸色相也。
○此分是明相好無我。掃盡色相之根。前半部。為信成就發心人說。法應二身。要分開不分開。不得見諸相非相。下半部。為證發心的人說。法應要渾合。不渾合。則不能通達一切法無我。所以問意與答意。較前不同。說可以相見固不是。說不可相見亦不是。故說不應以與不可以有別。謂單以身相見則不是。以身相即非身相見便是了。如上文福德無。故福德多。下文無說說。一例看。方得語氣。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無虧欠也)色身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前云可以見如來。(五分)是指諸人。欲以色身見如來也。今云如來可以見。是謂如來。有色相可令人見也。具足色身。即八十種隨形好。謂隨其身形。一一皆好也。乃佛法之見於身者。(此小相也)空生悟色身原從清淨法身中顯出。是無色之色。豈可認為實色耶。具足諸相。即三十二相。乃佛法之見於相者。(此大相也)空生悟相好原從真如實相中流露。如本無相。豈可認為生住異滅之相耶。然妙相之具足。即妙心之具足。良由全法身無為之體。起應身相好之用。相好二種。亦非不佛。無相而相。相而無相。即非具足。明真身也。是名具足。明應身也。
○剩閒曰。佛既證清淨法身。亦感圓滿報身。如華嚴曰。清淨妙色身。神力故顯現。色身既從法身顯現。則色身何嘗不是法身。但色身是神力顯現。則未顯現時。止有法身。無有色身。法身本是離色離相者也。
△此舉佛之報身無我。示降心無住之義。前云不可相見。是言色相非相。相非是佛。此云不可相見。是言無相即相。相非不佛。法身雖非色身。而色身何嘗不是法身。執色身以為法身固不可。離色身以求法身。亦不可。故如來無色。無無色。不可以色見。如來無相。無無相。不可以相見。此破執報身色相之見。以顯法報冥一也。可以。不應。即非。是名等。總是一意。
芥疏云。即非者。不執有是名者。不執無。即非者。不落常見。是名者。不落斷見。即非者。不即乎此。是名者。不離乎此。單言即非。則是隨舉隨掃之詞。不舉。則無以明其理。不掃。則恐人泥其說。
如如曰。上文舉三十二相。示奉持者之無相。故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此舉具足色身。具足諸相。標設教者之離相。故云如來不可以具足諸相見。
集解。由法身無身。故能現一切身。由實相無相。故能現一切相。如能通達非色名色。非相名相。是則名名為真菩薩。何疑有礙於菩提耶。
○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無上菩提。乃本來真性。此非言語可說。覺悟眾生。是不可說而說也。
○此明說法無我。掃盡從前說法相也。慧命下。言能信法之眾生亦無我。上言佛身色相。一切無我。佛身如是。佛法亦然。
天親曰。佛以非身故現身。法亦無說強名說。是說法亦無我也。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
佛身既是無身之身。而佛法亦是無法之法。全是一真法界。了無自相可得。故佛不用詰問。直示戒辭。上念字。是如來說自己之念。下念字。是說眾生之念。
大圓曰。如來所說。不過隨機方便。無所說相。無能說相。若有法住在言中。名為剩法。不是無上正覺。若有言住在法中。名為死句。不能開人悟門。惟無言默悟說以說其無說。是名說法耳。
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復自釋之)。
如如云。何以為謗。蓋說法四謗。執定有者其一也。今擬如來為有所說。雖非若外道之不信。而鄰於定有。是自奪正幟以益邪幟也。正覺一迷。凡趣永墮。以不解所說明其故者。蓋不信之謗。自外正法。此不足論。信而不解。則如聾人聽樂。盲人觀場。心心無主。法法相礙。以尊重之心。墮誹謗之見。為蠹更深所謂毫釐之差。千里之謬。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又正告之)。
說法者實無有法。惟其本來無法。故但示人以真空實相妙理。使於言外自悟。斯乃不說之說。說而無說。
經貫云。說法者因眾生之真性而為言。眾生真性之外。非有法可說。若眾生既悟。連此法亦併無用。是佛之說法。乃無法之法。無說之說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如如曰。慧即智慧。命則性命。謂具智慧。通命源。即所謂無量佛所種諸善根也。此是帶來般若之性。須菩提慧根雖夙具。然理境未深。則實智不發。故其慧命。不在未聞法之時。亦不在初聞法之時。而在聞如來無可說法之時。故曰爾時也。經中每言法不可說。何於此時始顯慧命。蓋前言如來。止於法中指示。未就性命上說。此言如來有五眼。如來非具足色身。如來不作是念。皆於智慧表如來。以佛智慧加被空生。宿種善根。於是頓露。故立此嘉名耳。聞說是法。承上無說之說來。善現前問眾生生信。是聞言說章句生信。此是問聞說是法生信。所信有淺深也。未來世。兼像法末法時言。眾生。謂一切有情眾生。皆假五陰和合。眾共而生也。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佛言汝將謂眾生實是眾生。故不能信。不知彼非實是眾生。亦非不是眾生。蓋眾生與佛。同有真性。故曰非眾生。但背真逐妄。自喪本來。故曰非不眾生。非不眾生。即含是名眾生意。佛恐人未解又何以故問起而自釋之。如來說非眾生。申彼非眾生句。是名眾生。申非不眾生句。
如如曰。生信無擇眾生。較前是人種諸善根之言。更為切近。經中每闡明如來之義。此則闡明眾生之義。知如來義可以證般若。知眾生義亦可以證般若。五陰和合。即具真如也。
△前段如來直示須菩提以無法可說。尊者深領此旨。信法性與佛性相應。又欲未來眾生。各各信心。恐其難信難解。故又有眾生之問。佛言以下。明眾生之相。亦當空也。夫眾生既非實是眾生。又何疑其不能信哉。
蓮師云。彼非眾生。非不眾生。是如來點化眾生處。夫卵胎濕化諸種。尚有變化而脫離其凡胎者。何況於人自當泯乎眾生之見。故下文不說眾生。而直言菩提心。
○正義云。此與第七分十三分。大意略同。七分云無有定法可說。十三分云如來無所說。此云有所說法。即為謗佛。又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反覆叮嚀。總是要人自悟本性。勿執文字之陳言也。即孔子予欲無言之意。
○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無上菩提。本是真空。我尚非有。何況於法。
○此言無得法之我。掃盡從前菩提相也。
大圓曰。前既說無得。又說所得。既說實無有法。又說一切法皆佛法。此處伏箇疑端在內。空生聞如來說智眼。福德。色相。言說。一切無我。方知有法不礙無法。有得不礙無得。福以無福為福。相以無相現相。法以無說為說。則菩提之得。豈非亦以無得而得耶。空生發此問端。正是他深解處。所以如來印可之。當與下二十三分合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須菩提因佛說身相空法相空眾生相空。因悟如來之得菩提。為得而無得。故舉以問。
如如曰。善現聞非眾生。是名眾生之言。頓知眾生本具佛性。故發此言。悟眾生而知佛。真是體會入微。如來前言無得。復言所得。空生則合證之。發所未發。故為佛所深許。然何不於言所得時。即標合義。以佛言得菩提之後。又言三世心不可得。言福德無。言具足相好。非具足相好。言說法者無說。俱於得中淘汰得淨。故於此時。乃有得為無得之解。
○空生此問。乃是證發心的公據也。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如來自述)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此無法可得為菩提)。
如如曰。經中佛說如是如是凡三見。(十四分)空生言離一切相。佛曰如是如是。印其知無得也。(十七分)空生言無法而得。佛言如是如是。印其知所得也。此曰如是如是。印其知得為無得也。是經中三大關鍵。欲知修證先識菩提。前(第七分)云無有定法可名。猶恐行人迷向。故又翻前義示以可名。言我於菩提者。以己驗者引人也。前(第十分)云於法無所得。但約空寂之體。此云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析到至精至微處。惟萬物皆備。乃能一絲不掛也。無則無所不無。是為無上菩提。
集解云。言得便從外來。從外來則由於法矣。
蓮師云。此重無有少法句。如來不留一法乃通萬法。法在外。覺在心。然則如來正以無法可得名正智。安有法可以得菩提耶。
△盛釋。尊者聞無我之說。已悟佛性即是菩提。無法可證。本無可得。而無所得者。乃為真得。故直陳所見。而世尊印可之。更發明之。見得說法無我證法亦無我也。菩提處。即所證處。但妄盡覺滿名曰菩提。自修因以至證果。中閒無有一法可得。如著一得字。便見佛是佛。菩提是菩提。無住相中。何從多此一層法障耶。
䞉閒曰。無有少法可得。不惟空有二法不可得。并中道法亦不可得也。
陸騰曰。前言無法可得。未顯即是菩提。此言無少法可得。即是無上菩提。說更直捷。
○四依解。無少法是無上心。是真如體。下平等二段。平是正等心。是真如相。以無我修善法明正覺心。是真如用。合之是體相用三大。又合之是無上正等正覺也。
○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不著一法於心。而行此善法也。
○此言無行善之我。掃盡從前萬行莊嚴相。
釋旨。上言菩提無法可得。豈一切斷滅者耶。菩提非以一切斷滅而無可得。正以一切周徧而無可得。是法平等三句。是明菩提無我。與諸法如義相應。是就諸法如之如上說。離相修一切善法。明得菩提無我。歸於無法可得。與所得菩提無實無虗相應。是就如來得菩提之如上說。即非善法。應前即非一切法三句。如來之得而無得。闡發無餘蘊矣。
○此分是足上二十三分意也。佛答有三上言無法可得為正覺。此言平等為正覺。修善法成正覺。總是接引眾生之意。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以平等為菩提)。
佛於阿耨菩提。云何無有少法可得。以是法依性而修。性平等。法亦平等。平等則無高下。故無得與不得。蓋聖凡同此佛性。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平等無有高下。是以名為無上正等正覺耳。如來以證此平等為菩提。此外安有少法可得耶。
釋義。是法。即指菩提覺體。無法之法。乃真法也。平等。謂凡有知者必同體也。無有高下者。非聖具而凡虧也。
如如曰。前云一切法皆是佛法。覺法界中猶多一佛字。此云平等無有高下。并佛之名俱不立。有則無所不有。是謂無等等菩提。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此修善法為菩提)。
雖曰平等。非可不修而得。但不可以著相之修。反增其障。無四相。真是平等。以清淨平等不著相心。入在萬行門中。順性修為。隨緣成辦。事理無礙。一毫法相不留。一切善法滿足。所謂無實無虗者是也。即是為得無上正等正覺。而有少法乎哉。
如如曰。既識菩提。可知修證。無我人等者。即無所得也。承無有少法來。善現以無所得證果。此則以無所得起修。前云一切法。義雖廣大。而未正其宗。乃特標一善字。以別於魔外。種種善法。皆以所種之善根而生。非求善於法也。承平等無有高下來。無我。則不滯於有。修法。則不滯於無。故得阿耨菩提。是又以無所得為得也。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又恐人疑既無少法可得。云何復修善法。既有善法。即是少法。法獨稱善即非平等。故復釋之曰善法即非善法。以善是對惡之名。法亦假立之義。修證之後。即當舍去。不容執著。然則善原無善。法原非法。而得亦無得之得也。
○翁應春曰。既云無法可得。則無法矣。恐人落無。故云平等。不妨修一切善法。既云修一切善法。則有法矣。恐人執有。故又言即非善法。步步回顧無相法。不失無實無虗之旨。總是欲人依法悟性。又要離法見真耳。下文又以福智結之。
△圭峯曰。初以無法為正覺。次以平等為正覺。三以正助修正覺。
大圓曰。雖無少法。不可以無法而入於斷滅。雖平等。不可以平等而據為真常。一法不了。一行不行。不得名為智滿之佛。修一切善法。是指出手下工夫。當以無四相為了因。為正道。以修六度為緣因。為助道。以無相為修。正見其無得。正見其平等也。
長水云。所言修者。但是斷除我法。顯自真理。亦無一法可得也。
如如曰。凡事理最當之處。學人有著。即復成病。此經每於如是如是之下即進一解。初(四分)印其第一希有之言。隨示以第一非第一。再(七分)印其無法得菩提之言。隨示以佛得菩提。三(二十二分)印其得為無得之言。隨示以無得為得。即夫子是道非藏之意。故貴於懸崖撒手也。
博洽錄。前第三。第十二。十三。及此分。凡四處皆說得菩提。如何區別。蓋第三疑釋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菩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此疑有修有證也。四義條然。無可相混。
○福智無比分第二十四
福即福德。智即智慧。福與智合。等如虗空。無可比方者也。
○此因上言修善法。恐人疑於般若外別有善法可修。不知六度歸到離相。度生即非度生。嚴土即非嚴土。福德無福德。相好非相好。說法本無說。一切法皆佛法。而總歸於無我。可見差別智不在根本智外。圓滿法身不在清淨法身外。所謂一切佛法皆從此經出。不是虗語。所以點出般若經名。又將功德較量。善法不從般若出。亦是有漏功德。此經之外。別無善法可修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前以恒河沙喻。言其多。此以須彌山喻。言其大。七寶所聚之多。有如此山之高大也。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大圓曰。上半部。說不住於相。單說箇清淨法身。是根本智歷舉功德較量。十三分遂說出經名。(十四分)空生深解。遂說離相發心。行六波羅蜜。利益眾生。下半部。說行六度。度眾生。嚴佛土。得菩提。一切法皆佛法。功德如此圓滿。不曾點出經名。恐人疑此經於般若外別有修證功夫。不知一切諸佛法。畢竟消歸無我。不出通達無我法之智眼。不曾於般若上加得毫釐。可見般若智慧。根本差別。盡在裏許。法身解脫。全得渠力。所以又將功德較量。點出般若經名。以見徹始徹終。更無二理。即因即果。更無二時。無上菩提。總不出此般若經名。此外別無善法。
李次公曰。此經遇緊關節處。便較量福勝。讚歎流通。所以經末無流通。
長水云。經詮真理。因之悟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安知所入。是故勝捨無量珍寶。
△大圓曰。如許財施。不及受持演說者。以文字般若雖是無記之法。而離言說相。無少法之清淨法身。無高下之平等法身。俱以此為了因。了見自性法身本具之空理。能生報化。又為生因。修行六度。不住於相。又為正因。具此三因。故布施之福。不及持經之勝。又何疑於無記之非因耶。依解起行而得菩提。即是因也。發心菩薩。舍此般若經外。何以上成佛果。下度眾生乎。
○芥蔬云。般若是生死海之智檝。煩惱病之良醫。破邪山之大風。敵魔君之猛將。照幽途之赫日。警昏識之迅雷。抉愚盲之金篦。沃渴愛之甘露。截疑網之之慧劒。給孤乏之寶珠。若般若不明萬。行虗設。
○自佛可以具足色身句至此。以無得而得。顯無相之殊勝也。
○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既是是法平等。孰為眾生。孰為度眾生。止隨其本性而導之。故化無所化。此言無度生之我。掃盡從前度生相。
○大圓曰。上文說菩提得而無得。修善法而無我已了。結無法得菩提之案。至於度眾生實無滅度。前文屢言之。只在菩薩身上說得。未曾在如來身上說。未能自度。先欲度人者。菩薩發心。願隨信發。是因地中事。故第三分說度而無度。在未說行六波羅蜜之前。自覺已圓。復圓他覺者。如來極果。行隨智滿。是果位上事。故此分說度而無度。在菩提得而無得之後。恐人疑如來度生。有護念付囑種種諸法。不知如來無我。則法本無法。凡夫非凡夫。則度而無度了。結實無滅度之案。以佛為菩薩作榜樣也。
○自十七分至此總名忘法證如。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
上文言以無我修善法。則菩提得而無得。固矣。至於度生。如來現無邊身。說無量法。實實見之行事。一一圓滿。又非菩薩所及。豈可云無滅度乎。不知是法平等。則是眾生本來寂滅。如來不過因其為眾生。而設法以度之。如來不作度生念。所以能度生也。故呼須菩提。汝等皆學般若菩薩。莫作是念。
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
般若真性。人人具足。雖如來以法度之。然度其所自有非益其所本無。化歸無化。實無有眾生是如來度者。若見為有。是如來見得我能度化。即為有我。人因我度。即為有人度人離塵。登我法界。即有眾生。度人生死。不入輪迴。即有壽者。一念不忘。四相畢具。所謂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者謂何。而如來豈有此耶。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如來既無人我等相。何說法時有時稱我。須知其假名稱我。對所度之眾生而言。蓋如來純以法身為我。而無實我之體。權順世情說我。而無執我之情。所說有我。即非有我。但凡夫顛倒妄取。執之以為如來現三十二相。成菩提。轉法輪。度眾生。佛自有獨尊之我。而如來實本無是事也。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大圓曰。不獨如來能度之我非我。即此取相凡夫。如來以法眼看來。全體是佛。特以彼未發明。暫現凡夫之相。假名凡夫耳。求凡夫我相尚不可得。如來豈有我耶。如來無我。誰度眾生。凡夫即非凡夫。有何眾生可度。然則菩提無少法。度眾生亦無少法。菩提平等。度眾生亦平等。菩提無我人。度眾生亦無我人。發菩提心度眾生者。可存一我相乎。
△長水云。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有我即非有我也。所謂無分別者。不但能度之我不可得。即所度之人。亦不可得。故曰即非凡夫。以凡夫自性。各有如來。迷即凡夫。悟即是佛。雖凡夫亦且無我。如來何處有我耶。
圓旨云。諸菩薩度生心切。不忘聖見早涉凡情。故如來囑其無生可度。我自何來。若在如來。不特度生無生。抑且說我無我。說凡夫無凡夫。
○宗通曰。前後四處皆說度而無度。差別云何。曰。初言離我度生。十一疑能度是我。十四疑無我誰度。此疑平等法界。不合度生。四義判然。發明無度者。詳且盡矣。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清淨法身。非屬相貌。
○此分是又言不可以相見如來。掃盡從前法相。
○此分以上。是教菩薩。通達無我法。然欲通達無我法。須先揀破有我見。通達無我法。要合得渾成。合得渾成。方能破一切相。所以將即非是名三句一時說。以後俱教人揀破有。我見要分得清楚。分得清楚。方能破一切見。二十六分相見如來。是有見名為邪道。二十七分相不具足。是無見名為斷滅。後說箇如來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則有無之見破盡矣。又恐人從來去之應身。與無來無去之法身。生出一異見來。又以微塵。世界。一合相。喻明。說箇非塵名塵。非界名界。非一合名一合。則一異之見又破盡矣。一切諸見破盡。則我見消亡。自然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知見無見。方是如來之正見。敕令發心人如是知見信解。然後四相不生。三句齊說。法相。非法相。名法相。真能通達無我法矣。對全經說。則二十五分以前。是破相密說般若。二十六分以後。是破見顯說般若。對下半部經說。則二十五分以前。是為深解人說。將即非是名一連說出。無我法一一圓成。是始覺合本覺邊事。所謂入理深談。二十六分以後。是又兼為初心人說。將即非是名劈開說。有我見一一破盡。是由不覺而有始覺邊事。所謂門庭施設。護念付囑。至矣盡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前言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具足。則相好原不離法身。觀佛者見法身之相好。似可以悟無相之法身矣。觀與見不同。見是以相為佛。觀是相比而觀。謂可於應身相中。觀如來之法身否。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不可以相見如來。空生屢答甚悉。今何反以如是為答。蓋觀不同於見。見是以相為佛也。以相觀佛。則以相雖非佛。而相好原從無相中現出。因此有相以觀無相之妙。亦未嘗不可。況須菩提從前止知即非之清淨法身。至此已知即非是名合一之圓滿法身。則此答在須菩提不為錯。正見他進步處。但非佛發問之意。若令初發心人聞之。未免誤入邪道。故佛即以轉輪之難。欄頭截之。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
盛釋。若於應身取著。即不達法體。世尊恐執相之見。尚有細惑未除。故以轉輪王難之。謂色相雖同。相之所依實異。當以本測末。不可以末測本也。轉輪王。即四天王。如輪之轉。管四天下察人間善惡者。以業報福德。亦具三十二相。豈其即是如來乎。
○此直示無我法身。為一經究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尊者即時領悟。知輪王不可以為如來。則知如來不可以相好比知。遂以不應相觀結證。世尊因說偈終之。
集解。須菩提原無妄見。一轉即靈。隨以不應為答者。因轉輪王之難。乃佛轉詰之以外相也。如是則已確見法身無我。不可於相中求佛矣。
○經中言不可相見者凡四。(第一疑第七第十七及此)初明對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又次說以真現假。此明約假求真。意義各別。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聲音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若有三十二相觀如來之念。則此外尋聲墮色者。正復不少。世尊因空生此答。深契無相之理。遂說偈以證之。色即勝妙報身。如來身相也。音即名言文句。如來說法相也。我者。真常淨我。指法身言。法身無我。色見聲求皆倒見。故曰邪道。是則著有之見。不可以破乎。
曹溪云。此我字。雖指法身。即可見眾生身中。各有自性清淨真常無相之體。若向相中求佛。法中求法。即心有生滅。不悟如來矣。
芥疏云。學佛正見。當求諸心。外此求佛。即是邪心。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真常清淨之體。句含萬法。如如不動者。見。乃眾生自見。非見西方佛也。與上文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同義。
六祖曰。我。即自性之我。乃無為無相。淨慧之體。自性之佛。
廣伸曰。經言四句偈。的以此四句為主。餘皆旁說。
蓮師云。此四句。是經中一大關紐。前之無我相四句。於此結穴。後之有為法四句。於此關照。
△如如曰。凡夫非凡夫者。為其能依法修行。終見如來也。修行之法。先在習觀門。欲見如來。即以如來作觀可矣。觀者。定心運想之謂。凡夫顛倒輪迴。非觀不空。但或見性不真。雖觀因緣。觀事理。觀妄識。益增種種心。故直示以觀如來。不令作他觀。空生兩因佛說。各表觀義。非是以後解翻前解。其可觀不可觀之言。實禪觀不易之法也。上文三十二相見如來。是就如來現身說。此就學人作觀說。語同意異。
履昌云。前此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及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等義。歸結此四句偈中。而以行邪道不見如來。發明正等正覺。
標旨。
大圓曰。色見聲求章。是結十四分以前所說離相見佛之義。不說斷滅二節。是結十四分以後所說忍辱布施功德無量之義。塵界一異。是結十七分後所說一切法無我之義。如來知見無見不生法相。通結一部經中所說無我人四相之義。
○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法固不可泥。然亦不可斷滅。
○此言無斷無滅。掃盡從前非法相。
覺非曰。著諸相。即屬邪見。滅諸相。又屬斷見。拈出無斷無滅。連中間無實無虗。即非是名之旨。一時臚列目前。
圭峯曰。由前相比法身是失。色見聲求是邪。則佛果無相。恐人疑修福德之因。但成色相之果。不得菩提。修菩提因。則得菩提。又失却福德。則佛果與福德。兩不相關矣。故又以斷滅破之。此先言不宜斷相以修菩提。下言得菩提亦不失福德。以斷此疑。全經破著相邊多。獨此破滅相。乃全經關捩。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反其詞)。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正其詞)(此段貼如來說)。
前以離相無我。顯般若空相。不墮常見。今以即相修因。顯般若實相。不墮斷見。
天親論。雖不依福德得真菩提。而不失福德及果報。以能成就智慧莊嚴功德莊嚴故。長水疏之曰。福德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失因。以能成就下。明不失之由。智慧即真身。福德即應身。
履昌曰。上言不以具足相觀如來。真實理地不染一塵也。此言以足具得菩提。萬行門頭不捨一法也。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反其詞)。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此段貼發心人說)。
此正明所以不可作是念也。諸法斷滅。謂一切法。皆斷滅之而不用也。於法不說斷滅相。謂修行人必依般若之法而通達之。以為修行之具也。斷滅則無相矣。而亦謂之相者。以其執著也。凡執著皆謂之相。執有固是相。執無亦是相。此分佛恐人著空。又為之遣空。必空與不空雙泯。而後為般若真空也。
大圓曰。佛止教人離相。不教人毀相。只怕人著相。非教人滅相。若福德不修。相好不具。又何以得菩提哉。
○正義云。此一分。是金經中鐵門限。蓋前後俱以無相。無得。無說。無法為宗。非此一分定執空矣。
晁太傅曰。諸佛說空法。為滯於有故。若復著於空。捨鷹還逐兔。
△此分凡二段。前段是賓。後段是主。如來常言法無可說。恐凡夫認不觀三十二相為斷滅。故呼須菩提以示之。
盛釋。上既云如來不可以相觀。然不可作念謂不依福果。得大菩提。是失福德。非菩提因。失果報。非菩提果矣。何異二乘偏空之見耶。故反覆戒之。一曰若作是念。再曰莫作是念。言毀相之不可也。三曰若作是念。四曰莫作是念。言毀相之所以不可也。總見真如法性。不落斷常二見。作有相觀。是執有。為常見。作無相觀。是執無。為斷見。此分專破斷見。
秦大音曰。得此一段。便總攝空假結歸中道。不但無實無虗之兩言。於此暢發旨趣。亦且即非是名之義句。於此洗發精神。
孟川集注。斷者斷絕。對常而言。滅者寂滅。對生而言。一著於常便是斷。一住於生便是滅。如來先不著常。如何著斷。本不有生。如何有滅。一反一正。曲折敷宣。引進大地眾生。盡得菩提妙相。盡成具足法身。住無所住。降無所降。斯為了義。
○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一塵不染。何貪何受。
○此言無貪受之我掃盡從前福德相。
○上言不宜斷相以修菩提。此言得菩提亦不失福德。蓋以知法無我。不受福德。故所得福德愈勝。所云不受。但心不貪著。非謂斷滅福德而不修也。此正申明上章不說斷滅之義。
宗泐曰。菩薩修無我法。故福德雖勝。無受心貪心也。
宋徵輿曰。有我則有受。有受故有貪。無我則無受。受者既無。貪何由生。欲除貪受。以法無我為本。經假布施一節明之。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覺非曰。自十七分後。俱言諸法無我。總收拾到得成於忍。忍者萬法繁喧。寂然不動。有耐久大力。忍無其忍意。寶施乃有漏之因。法忍為無漏之果。
大圓曰。得忍是果。修福是因。無我者人無我。法無我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為忍。大般若有安受忍。觀察忍。修此二忍。便得成無生法忍。知是觀察。成是安受。
宗注。前云通達無我法。此復推其成功於忍。作聖全功。只此一句。頓漸之階。隨人自得。
集解。福歸己。德及人。德是因。福是果。
圭峯云。初明菩薩以得忍故不失。
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此正明功德之所以勝也。即有法施功德。無有我施之心。誰其受之。惟此不受。福德無有邊際。故勝前菩薩所得功也。
覺非曰。不受福德者。以本來無受福德之我也。有我。斯有貪。有貪。因有受。本來我如如不動。貪與受從何處安著。
圭峯曰。次明不受故不失。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空生疑有福不受又成斷滅。故問菩薩既不說斷滅福德。云何不受。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不受。只是心淨。初非斷滅也。不貪著。即無我之義。
大圓曰。貪著。則因成有漏。果亦有漏。因果俱失。菩薩修福德。不起貪著心。故名不受。非不修福德之謂也。然則福相。與得果。兩不相礙。正以相成。而謂如來之得菩提。可以斷滅諸法相耶。
如如曰。凡夫著我見。即著福德。菩薩忍中。悉空諸相。豈有貪著。故其福德。非不受於身。乃不受於心也。前云通達無我法。真是菩薩。通達即是知。忍則入寂滅大海。非復通達位矣。
△盛釋。上云不說斷滅。是不失福德也。此又明不失之故。言菩薩以無我心修福。空人我。又空法我。成其勝忍也。既以無我心修福。是惟不受。故能不失。不受者。不見為福德。并不見為能忍。則因成無漏。果亦無漏矣。不貪著者。全在利益眾生。非為得福而度生也。
○此無住降心中第三番較量。獨顯無我之勝。功德甚大。故舉寶施以較之。不生貪著。即無實也。不受而受。即無虗也。
○此分忍字。與六分信字。相為表裏。蓋不信。則心無主宰。無所適從。不能入道。不忍。則心有生滅。無所把持。不能成道。故如來說出信字。為入道之門。以忍字。為守道之終也。
張有譽曰。上章就如來果位上說。見一切法不當斷滅。此章就菩薩因地上說。見一切法不必斷滅。要在知無我而能忍耳。
○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威儀者。行住坐臥也。寂靜者。去來不動也。此從威儀中指出寂靜。見性無染著。無生滅。不可認作以威儀為寂靜。
○此分是掃去應身不定之迹。指出如來常寂法身以示人。上說箇不入斷滅。恐人便在四威儀中。執著如來應化之迹。是依舊向去來不定。兩時兩處觀應身。而不能就去來不動。無時無處見法身。故借人言發明無來無去之法身。方得了當。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
正義云。如來法身遍虗空界。無相無所。凡其應現是隨眾生業緣而來。其實真性自如。未嘗有去來之迹。人見如來應化威儀。得毋謂既非斷滅落空又非色相落有。即是可以觀如來乎。是仍在應身上落想。而不能於法身上洞徹也。故呼須菩提告之。此分三言如來。皆指真性佛言。
如如曰。去來坐臥。不宜實看。若者。相似之義。
集解。華嚴經云云覺無來處。去亦無所從。清淨妙法身。神力故顯現。
六祖云。諸法空寂。是如來清淨坐。
無住云身心寂滅。是如來臥處。若以四威儀形容之。不亦謬哉。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其不解者。何故。所謂如來者。不以應化為體。以法性為體。盡法界一如不動。本無來去。譬如水清月現。月本不來。水濁月隱。月亦非去。但水有清濁。非月有升沉。法中亦爾。心淨見佛。非是佛來。心垢不見。亦非佛去。但是人心垢淨。不是佛有去來。
圭峯曰。不解我所說義。此斥錯解也。無來無去者。此示正見也。
肇曰。解極會如。體無方所。長水疏曰。解極則心絕。心絕則會如。如體本周。故無方所。
大圓曰。法身真佛。體絕去來。以不來。故離一切法。以不去。故即一切法。以不來。故不常。以不去。故不斷。以不來。故曰即非。不去。故曰是名。以不來不去。故不住一切。而能遍應一切。此所謂無我法身也。
又曰。無所從來則非有。亦無所去則非無。無所來而亦來。無所去而亦去。有無四句。俱已破盡。至是而色見聲求。諸法斷滅之疑。徹底消釋矣。
△此分單明如來兩字。如者。真性如如。不變不壞。來者。隨緣感應而來現於此。去來者。應現化身。無去來者。真性法身也。
盛釋云。此於化身示現處證取法身。是證無我之極。悉是真如也。
李次公曰。初取諸法如義。釋如來。則法法皆如。頭頭是佛。今取無所來去。釋如來。則指本原自性。真如法身佛。雖有體用之分。請真下文。足徵一貫。
王匡石曰。此經前半言菩薩事。後半言如來事。至此仍以如來收束。此分則於正報中。即化身以顯法身。後分則於依報中。即塵界以顯法身。而佛果更無餘蘊矣。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真性之無去來是理。如來之具足色身是相。無理。則相無所攝。無相。則理無所附。必真空之理。與外具之相。合而為一。則表裏俱融。精粗無二矣。
○此分是斷法身化身一異疑也。上言化身有去來。法身常不動。恐人住一異之見。所以將世界影法身。以微塵影化身破之。去來不離於法身。譬如微塵不離於世界。不可謂一。不可謂異。天親論云。彼諸佛如來。於真如法界中。非一處住。亦非異處住也。孰見其有分合之事哉。
剩閒曰。上章明法身非應身。故表無去無來。此章即應身明法身。故表一合相。
正義。此專為法身化身設喻。而釋其非一非異也。文分五科。自首至甚多。標界塵一異。以顯無實性。自何以故至是名微塵。釋微塵喻應身。無異性。自三千大千世界。至是名世界。釋世界。喻法身無一性。若世界實有以下。正明非世界之所以。言合塵為界。而曾無一合相。言外見上文析界為塵。而亦無分別相之義。塵界一異無實性。已破盡一合相者下。是破一合之見。因上說箇碎字。破合。而碎在其中矣。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總標界塵一異以顯無實性)。
上文言無從來。亦無所去。則應身全是法身。不落有無二見。但恐人隨語生解。向有來有去處。見法身散為應身。便謂如來住於異處。向無來無去處。見應身攝歸法身。便謂如來住於一處。住於異。則見一切法實有一切法。而法不歸如。事相不得消亡。住於一。則實相不能無相。而菩提有法。智照不得泯絕。不知如來法身無來無去。猶合三千大千以成一界。法身現而為應身。有來有去。猶碎三千大千以為微塵也。不知法身。但即法界觀之。如來此問。雖問微塵之多。而意顯界塵之無實性。塵因界碎。則異無實性。界碎為塵。則一無實性。俱已隱躍言外。
盛釋云。上言化身有去來。法身不動。法真化假。是非一也。化依法起。是非異也。色身之相可空。猶法界之相可空。故佛以碎界成塵作喻發問。意以界喻法身。塵喻化身。塵界似有實無。亦猶三身總是一身也。甚多以下。皆尊者領會佛意。自徵自釋。
正義云。塵身假合。與塵界假合無異。塵界為器世界。塵身為有情世界。此以器世界例有情世界。故從世界微塵。說到一合相。人身一小天地。即此義也。
無著云。為破名色身。故言塵界等。名身即受等四蘊。色身即地等四大。故有二種摶取。及差別摶取。此情器雙明也。
大雲曰。塵眾為器世界。眾生為有情世界。一合相。即是摶取和合為一故也。言一摶取者。即是名身眾生世界。和合為一也。言差別摶取者。即是器世界聚眾多微塵。和合成一世界也。言非一合相者。以第一義中。情器二界。俱無實故。故心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等也。是名一合。約俗諦說則有也。言須菩提一合相者等。是明無中妄執有。不了人法二空。迷於事障而起煩惱。故名貪著其事。
舊解。微塵在世界中。游氣飄揚。任其起滅。世界在太虗中。山河大地。任其聚散。猶如人身。煩惱塵心。皆逐妄而生。是亦以器界喻情界也。俗人不明此旨。單以人身微細雜念。猶如世界微塵立解。其說偏而不該。失却器世界矣。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此微塵眾。不可謂非多。然若實認為多。則落在異見一邊矣。故下復釋之。空生說箇甚多。與前所答有淺深之判至此便能自出隻眼矣。
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先言後塵本無實體)。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次言塵非實有之故)。
尊者領會佛意。自徵自釋。
宗泐云。此釋微塵喻應身無異性。若知碎世界作微塵。微塵全是世界。則塵無實性。故曰即非微塵。以離性計而說微塵。故曰是名微塵也。此喻全法起應。應即是法。何異性之有哉。
如如曰。微塵者。理之至微至細者也。諸色識。及定中色。皆為色塵。世界碎為微塵。語甚奇特。碎字。最有力。所謂破一切煩惱賊也。眾字。對下一合而言。乃至碎之義。
翁云。凡世間事事物物。莫不有理。析之為微塵。各一理也。該之為合相。統一理也。有相。故有人有我。有理。故有是有非。人我之念未忘。是非之心未化。而千態萬狀。出乎其中矣。
劉科集注。心量所及。大無不包。細無不入。大中現小。小中現大。所謂世界碎為微塵也。須菩提將世界微塵。納入虗空性中。正是善男子善女人歸根復命處。
又云。前在度生上說。自有而無。曰實無。此在析色上說。無中生有。曰非實有。下文又以世界申言之。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三言世界亦無實體)。
異見既破。又恐人落在一見一邊。故即說世界亦無實性以破之。
宗泐云。此釋世界。喻法身無一性。若知合微塵為世界。世界全是微塵。則世界無實性。故曰即非世界。以離性計而說世界。故曰是名世界也。此喻全應是法。法不離應。何一性之有哉。
天親論云。若實有一世界。如來即不說三千界。
大雲曰。若實有一世界。冥然是一一和合矣。
盛釋云。以器世界論。為差別摶取。既云三千。便非一義。以情世界論。為一摶取。五陰和合。有質無質。總是眾生心識所成。原無實體。故佛取一合相。正告以不可說。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四言界非實有之故)。
一異之相雖破。恐碎合之見未忘。又即塵界以破和合。
釋義。此言界非實有之故。若以世界為實有。凝合塵眾。成一世界之相。即是一合相。然塵界既無實性。安得實有和合。故引如來所說為證。即非一合者。乃空無之一合。非實有之一合也。
如如曰。世界實有二句。與上微塵實有二句。語氣不同。上是辨實有之理。此是言執有者之謬。非一合者。情器二界無實故。
大圓曰。以俗諦言。則凡有形有相之物。由多而一。由碎而合。則有和合之相可言。如來說一合相。正以第一義言。一真法界。平等圓融。非色相可以摶聚。非心思可以湊拍。微塵無自性。豈能合而成界。世界無自性。豈由塵合而成。法身之與應身。無後無先。非因非果。有時拈一塵而全界宛然。有時現千界而一塵不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誰為能合。誰為所合。而成一合相耶。惟其非一合相。所以如來說名一合耳。如來說碎界為塵。空生却說非是合塵為界。正是深解處。寧說碎為微塵。不說合為世界。纔說箇合。便是差別。
正義云。王日休以一合相為真性。是從理一邊說。六祖以根塵交合。為一合相。是從形一邊說。理為體。形為用。只各說得一半。竊謂經文以器界喻情界。真性。是器界情界之體。為無形一合相。無相之相。故不可說。器界情界。是真性之用。為有形一合相。有形則有變滅。皆非實有。經中一合相。是指情界合真性言。故上文從喻說來。云即是一合相。但方引起。不必分疏。
○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盛釋。謂此一合相中。無有一法可取。如界歸於塵。則無界可取。塵歸於識。則無塵可取。蘊離於念。則無心可取。二界無實。五蘊非有。本無可說也。凡夫取著。皆由虗妄分別。不了蘊空。是法執也。取和合相。是我執也。
如如云。經義之不可說有二。無有定法名菩提。此實相不可說也。一合相則是不可說。此虗妄不可說也。前十三分塵界。是分說。此言塵界。是合說。語同意異。
集解云。合有相之相則妄。合無相之相則真。即是不可說者。須是學人自省自悟。於理事上各無掛礙。今凡夫不能悟明真性。以不達於理。惟貪著性中所現之事耳。(事指六根)迷情執妄。不了覺觀。即有相之合也。
曾氏云。貪則不能降心。著則不能無住。凡夫不悟世界本空。以為實有一合之相。是於非有中見有也。是於不可說中而妄說也。取著顛倒不實之事。烏知其非真哉。
廣演云。凡經內度生非度生。莊嚴非莊嚴。俱屬即非微塵句收。般若非般若。無法得菩提。俱屬即非一合句收。凡言即非。謂實無也。世界亦然。第一義中。那有微塵。那有世界。是誰和合。所謂若人了得心。大地無寸土。而凡夫以為實有。此如海中蜃樓。帝王人物。宮殿樹木。種種顯現。飛鳥望見。認以為實。遄往投之。踏空而墮。貪著悞之也。
△宗泐云。上明應身去來是異。法身無去來是一。佛恐善現有一異之見。故說喻以釋之。前舉世界微塵一異斷疑。繼舉言說我法離見。世界。一也。微塵。異也。碎界作塵。塵無異性。合塵為界。界無一性。喻全法起應。應無異性。全應即法。法無一性。如來體用互融。所以能一能異。非一非異。自在無礙也。
侗人云。此段再申凡所有相。皆是虗妄。直指微妙。三千界碎為微塵。即虗空粉碎之說。須菩提徹底透悟。見得微塵世界。都是假妄。惟此不可說者是真。此不可說者。不離塵界。亦不著塵界。所云一合相者。相離而後有合。性與塵界。非和非合。非不和合。此中就有不可說之妙。凡夫認塵界是真。如來但見自性。故見諸相非相。
正義云。侗人取遠脈。宗注取近脈。遠脈不可不知。近脈亦不可失。蓋以上經文。俱是開說。掃有歸無。此分經文。是合說。亦掃有歸無。以顯無為真體即在有為幻體。如來證無。凡夫著有。證無者。自能破相。故無相而相。相而無相。法身化身。非一非異。圓融無礙。著有者。未能破相。言有執有。言無執無。隨相流轉。為六欲沉溺。而常寂真體。如日在雲霧中。光明不現。是名凡夫也。
傅大士頌曰。界塵何一異。報應亦同然。非因亦非果。誰後復誰。先事中通一合理。則兩俱捐。欲達無生路。應當識本源。
䞉閒曰。按大士頌。當以界喻報塵喻應。一合。指報應內有法身。子亦曾有此意。因宗注鑿鑿。而諸家惟金海光憨山提起報身。皆不明言喻意。故不敢輕翻前注。今讀傅頌。幸有同心。更考威儀寂靜分。彌勒偈。原從報應說起。解偈者。但將應法對講耳。則此分亦當以報應兼說。而一合相。則有形理之辨。形與理通合為一。在如來。則三身一體。在凡夫。則真性色身是一合。相亦假名。惟不可說之妙諦。乃為真實也。
憨山曰。上文動靜不二。如如實際。妙極於斯。但一異之見未忘。三身一體之義未契。故世尊以微塵世界非一非異示之。一合相者。邊見也。以合一則不能異。合異則不能一。如來說一合相則不然。以離二邊。故名一合。二邊既離。則是不可說矣。凡夫不能遠離有無一異二邊。貪著其事。故不能達三身一體。平等法身之理。
紫栢云。碎世界為微塵眾。微塵果有乎。合微塵而為世界。世界果有乎。善用其心者。終日處乎一多之中。而一多不能累也。誠知多碎相與合相。皆有名而無實。則凡聖情盡。體露真常。理外無事。事果有乎。事外無理。理果有乎。此貴自悟。不貴說破。所以如來於此經。提無生之綱於緣生之中。真深慈大悲也。
○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真性本知見不生。此言明真性者。也要知見不生也。
○此言空盡知見之相。收拾一部經文。
大圓曰。上文如來歷數有無一異之見。而以佛之知見折衷之。在他人各執一見。在如來一切掃空。其破有不住無。破無不住有。破一不住異。破異不住一。不過隨人之見處而破之。非執自己之見而立之也。故借人言以發明。知見無見。乃為正見使眾生悟入。於一切法。皆以佛之知見為知見正。是善護念咐囑處。
○自二十六分至此是破見顯智。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
盛釋。此承無分別理。破人我二執之見也。上云非一非異。而一異之見。皆從二執而生。故究竟以無我破之。前破我法所緣之境。為四相粗執。此破我法能緣之心。為四見細執。粗細不同。然一謂之見。便是虗妄。皆由分別而起。解我所說義者。欲顯正見以歸無見也。
經貫云。凡夫所以貪著其事。起於有我等見耳。我等見無。貪著何有。見與相不同。見猶未成相。有見而後有相。見在相前一層。
蓮師云。心有此見。即相雖無。而仍著於有。如來言此。恐人誤信如來說法。因有四相。欲其強制以歸於無。故復申明言此。以為正覺中本無四相。所以特說見字。
正義。前言四相。此言四見。相者。法所現也。見者。心所取也。相粗而見精。四相乃一經所遣之執。而四相又成於四見。蓋至見歸真見。而相亦無相矣。此總收一經之義而結之。
○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以上破我見)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盛釋。如來真性中無此四見。故云即非。對有我說無我。其名假立。故云是名。惟存一我見。則分別無窮。但了二空。自無分別也。
李文會曰。佛說金剛般若之法。始即令諸學人先除粗重四相。如大乘正宗分中說也。次令見自性之後。復除微細四相。如究竟無我分中說也。此二分中。已皆顯出。理中清淨四相。若於自心。無求無得。湛然常住。是清淨我見。
如如曰。事理二障。總由我見為根。故推本於此以總結修證之法。前言菩薩。無我人眾生壽者相。眾生。無我人眾人壽者相。如來無我人眾生壽者相。盡乎人矣。言一切法無我人眾生壽者相。盡乎法矣。此言佛說無我人眾生壽者見。蓋合人說法。三者盡。而無相之義始全。四見原非實有。譬猶人身外感之症。故治之即除。如來無病者也。菩薩善除病者也。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以上破法相)。
盛註。世尊言我執既空。更空法執。又有發菩提心之提示。如是。即指無我及非相言。長水云。知者。止也。止即是定。智依此定也。見者。觀也。觀即是慧。依此慧體察一切也。定慧雙現。謂之信解。即從知見增進者。不生法相。是根本無分別智。即得無上菩提。言非者。遣絕之辭。言是者。要歸之論。非實有之法相。是本無之法相也。不著四見。則我空法空。故能無住。無住故能住。經中屢言無相。於此作一大歸結矣。
正義云。此段雖釋俱生法執。亦是總結住降。四見掃去。則真空妙理。顯然無障。故云應如是知見信解。如是。指上須菩提之三疊言。此是近脈也。經初須菩提問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如來答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故今結云如是知見信解。此之謂住。不生法相。此之謂降伏。此是遠脈也。
如如曰。上文言成忍。則竟菩薩之修。言無去來。則闡如來之秘。言事理二障。及我人等見。則了悉二乘眾生之通病。十界聖凡。同遊法海。說法無餘蘊矣。於是復標發菩提心者。以結前問。應如是知。通達無我法。及知一切法無我是也。如是見。不以色相見如來。以行正道見如來是也。如是信解。聞章句則信。聞說是法則信。種種解所說義是也。不生法相。離一切相是也。一切修持俱攝於此。心無兩生。不生法相。則生如是心矣。又言法相即非法相。以結實無有。發菩提心之意。
△圭峯曰。上章約塵界破一異。此章約止觀破我法。我法乃知見所起分別。今破之令無分別。入聖道也。壽者見上。破我執。發菩提心下。破法執。
集解。此言法相不生。知見不立。方為真空般若到彼岸也。無上菩提之道。雖無一法可得。然須得人空智。法空智。方能證入。若見有我人眾壽。即不見菩提。如來所說四見。原非有四見可說。特為眾生遣四見。故於無四見中示四見耳。若見有法相。亦不見菩提。故發菩提心者。應如是知見信解。得人空慧。得法空慧。是謂二智。即於相離相。於法離法。降伏其心。住於無住矣。經中言四相。不啻再三。而法相少有合說。惟第六分。既言四相。又言法相。此又以非四見為四見。非法相名法相。更進一步。無非覺示眾生。
○憨山云。眾生迷於相見之中。所執堅固難破。故佛以金剛心智。逐一破之。令見本智法身真體。初執五蘊身心及六塵相。故著相行施以求福德。佛以無住破之。次執有菩提相。佛以無所得破之。次執布施有莊嚴佛土相。佛以無土可嚴破之。次執福德以感報相。佛以非具足色身破之。次執如來有報身相。佛以報身離相破之。次執有法身相。佛以法身非相破之。次執法身有實我相。佛以一切法無我破之。次執如來有三身相。佛以非一非異破之。重重斥破。一切皆非。諸相銷忘。直指法身實際。終之以真知真見真信真解。不起一法相知見。人法雙忘。聖凡俱掃。此般若究竟極則也。
○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應現於事。設化於外。亦非真實。本性自如。乃為真實。
○此經反覆說來。總歸到真空無相。即自性也。性本虗空。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二句盡之。全經總為度生而發。故終以演說。
○此是流通分。乃說經已完。讚受持功德。發起菩薩大心。因示以說法之軌則。觀法之妙智。冀傳慧命。永遠不絕也。受持法。前已詳盡。演說法。未曾闡明。故於經末示之。正是咐囑處。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華言無央數)世界。七寶持用布施。(無量阿僧祇世界。又不止恒河沙矣)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陳魏二譯作菩薩心)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般若大意。上已說盡。如來欲後人持說此經以傳慧命。所以又呼而告之。以布施較量持經功德。凡八見矣。重重讚歎。意各不同。於經終極言之。醒人最切。蓋一切諸佛。及無上菩提法。皆從此出。只恐人以文字目之。不以心持。以樂小心持。而不以菩薩菩提心持耳。故又指出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前說不取功德。為無相因。此示功德無量。為無相果。
如如曰。持於此經。謂當持此所發之心。已發者弗退。未得者勤進。此示發心者以陀羅尼門也。若作持經解。則受持讀誦。緊接在下。豈宜重疊言之。持此心以印於經。乃至四句偈等。種種妙義。皆我本來面目。受持讀誦。則生大智慧。為人演說。則獲勝辨才。與未發心而持說者。何啻霄壤。故獲福最勝。
盛釋。前此應住中。五番較量。降心中。三番較量。至此而結。但持經之勝。前已明言。演說之要。未經道破。故有云何演說一證。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如者如是之謂。如如則自如之甚也。不動。正明其所謂如如。言不變動其本體也。取相即非如如。即是動不取相。即如如而不動也。又曰。心如。境如。故曰如如不動。即無染義。微細念慮。盡名為染。不必貪欲。
六祖曰。若心取相。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即有所住。心無所住。方是真如。如者。萬物一如。不起分別。猶如一月當空。千波現影。影有現滅。月實自如。
劉道開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字。乃全經之歸宿。般若之宗旨。三十二分。反覆翻剝。只完箇不取於相而已。由淺入深。層層剔發。只求到如如不動而已。
䞉閒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此世尊直指本性。演說以示人。使持經者。知所指歸。說經者。得其要旨。本文正解如是。若謂佛所說法。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演說佛法者。須要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行人攝心應事都要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皆是論疏闡發演說之意。非經文正義。
如如曰。演者。本於佛說而大暢其義。較解說更勝離一切相。是佛境界。不住於相。是菩薩境界。不生法相。是發心者之修習。然諸相皆由取生。故總歸於不取以拔其病源。相字。統括經中諸相而言。妄相與真如相反。有取與妄動相因。惟不取於相。故如其真如。安然不動。此如如妙境也。不取於相。勝義無盡。括言之。是不取外道之斷常。不取凡夫之事障。不取二乘之理障。以故如如。則契無去來之如來。不動。則證成忍之菩薩。五性圓融。諸乘冥會。可以自己所證演說。又能稱人機宜演說也。
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如如曰。不取相。何以即能如如。以一切相。皆屬有為法。有為法。如夢幻等。而真如無有去來。惟不取夢幻等法。自如無為之真如也。眾生貪著有為。無非執以為實。若了達虗妄迅速。如夢幻等。則無可貪。自無所著。故應作如是觀。是又標不取相之法門也。以觀結經者。照五蘊空是為深般若也。菩薩得道得果。全是觀門成熟。觀即般若妙智。佛法有空假中三觀。
集解。人之修道。必從空世法始。看世法不空。必不能於真如著力。此佛為人深意。明者得焉。四句偈。經屢言之。若以前四句言。則說真佛之無相。若以此四句言。則說有為法之不實。悟得二偈。則非淺矣。不必專於此。而此亦明明是偈也。
直解。六喻皆非真實。夢中所見。覺則皆空。幻化之形。假而即滅。水泡物影。虗無據依。露凝電閃。現只頃刻。凡天地間有形有氣。皆為非實。應同六者觀之。
圭峰云。夢幻泡影。空理全彰。露電二喻。無常足顯。悟真空。則不住諸相。觀生滅。則警䇿修行。妙符破相之宗。巧示無情之觀。
憨山云。此入般若真空妙觀也。以真空冥寂。藉假而觀。若六喻觀成。則真空自現。一往俱顯理體。此則正示觀法。諸修行人宜從此入。法身真境。極盡於斯。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邱比邱尼。(出家修道男女二眾)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天人阿修羅六道中之三道也)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此結集者。結經常式。歡喜信受者。聆佛所說。頓悟三空。直趨佛地。足見此經。能度大眾入大乘證大果。人因法悟。法藉人宏。人法相須。流通無盡。
經貫。皆大歡喜。便是不驚不怖不畏。信受。謂淨信而承受。奉行。遵持而奉行也。奉行二字甚喫緊。聞法不行。信受何益。然前曰。實無所行。又要無行之相。方無負善護念善付囑。如來之教。常行於天壤矣。
△此分以流通終焉。前是較量流通。中說流通方法。末說流通相貌。凡此四眾。與三善道。各各以此為實。心清淨而信受此經。各各無住生心。離相布施。為人演說。而奉行此經。信受。則自利成就。奉行。則轉化無方。直至於今。金剛智眼。放光動地。諸佛列祖。以此傳法印心。六道眾生。因之滅罪證果。皆由如來與空生一番問答。發起此段大事因緣。所以得聞此經也。後五百歲有發菩提心者。不奉持般若。何由到彼岸哉。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終) 潔齋居士孫念劬敬纂
No. 504-G 䟦
乙未春間。余有高郵之行。於王丈賓谷處。獲覩金剛經彚纂一書。是書為潔齋居士孫公所纂輯。原書封面有小引。載是書初刻一本。校勘未精。字句訛脫。且闡發未透。辭義膚淺。後連得佳本。萃諸家註說。廣為?輯。翦訛削膚。採集精論。以補原刻之不逮。三年乃定。於嘉慶元年。易稿再鐫。務使佛菩薩問答遮表之旨。精實詳盡。顯豁貫穿。揭領提綱。本末洞澈。讀者果能潛心玩索。即文字為觀照。實相般若。自爾刻刻現前。居士苦心孤詣。成此一書。洵足收般若之全綱。開金剛之智眼矣。原板藏常州府城東門新坊橋西孫宅。兵燹以後。板已漫漶闕失。余深慮其日久失傳。亟願流通。俾延慧命。因索歸重付梓人。嗣因患病幾危。繼又丁先慈之憂。校勘之工。屢有作輟。至丙申長夏。始克竣事。爰述重刻是書緣起附於簡末云。
光緒二十二年丙申六月生蓮居士真州張淨觀謹䟦
彚纂一書。係(顗)捐資重鐫。藏板揚州馬市口東藏經院。此院先廢於兵。同治紀元。錢塘許公蔭亭。重為修葺。許公所刊經論甚多。均貯板於院樓住院。觀如大師。專精淨土。禪律兼深。尤以流通經典。及因果感應等書。為末法人天眼目。余刻是經。深知利益。且有校勘之勞。刊成。先印百部。託為流通。院中經典善書。向不取板價。來印者紙工自備。每次開刷。至多數十部為率。印擦太多。板易漫滅。識者諒之。
光緒丙申季夏淨觀居士張允顗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