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大小乘釋經部二十三 般若部疏(0471-0510)
第0505部卍續藏第25册P0813 金剛經心印疏(二卷), 〖清.溥畹述〗.txt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505 金剛經心印疏
No. 505-A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心印科
大清 欽賜雲南法界寺講經廣陵沙門溥畹述此經科分為(三)一序分(二)一通序(如是)二別序(爾時)二正宗分(二)首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二)一善吉請益(二)一請益之儀(時長)二請益之辭(二)一讚益(而白)二正請(世尊)二如來許示(三)一印讚許說(佛言)二領旨復請(唯然)三正為開示(二)一明降住其心(二)一略示降住(二)一略示降心離相(佛告)二略示住心無住(複次)二廣詳降住(二)一約佛法廣釋降心離相(三)一佛身離相(三)一正明離相(須菩提至即見如來)二兼示殊勝(二)一善吉疑問(須菩提至生實信不)二如來誡說(二)一誡答(佛告須至以此為實)二說勝(二)一能信人善根殊勝(當知是至無量福德)二所信義離相殊勝(二)一順釋所以(何以故至無非法相)二轉釋所以(何以故至眾生壽者)三結成離相(是故不至何况非法)二果法離相(三)一如來雙審(須菩提至所說法耶)二善吉雙對(須菩提至如來可說)三承上雙釋(何以故至而有差別)三引事况勝(二)一引事(須菩提至說福德多)二况勝(若復有至即非佛法)二約聖果廣釋住心無住(四)一歷明無住(三)一小乘聖果(二)一泛論(三)一見道位(須菩提至名須沱洹)二修道位(二)初二果(須菩提至名斯陀含)次三果(須菩提至名阿那含)三無學位(須菩提至眾生壽者)二確證(世尊佛至阿蘭那行)二佛所得法(佛告須至實無所得)三菩薩莊嚴(須菩提至是名莊嚴)二正明無住(是故須至而生其心)三喻明無住(須菩提至是名大身)四較量顯勝(二)一較量(須菩提至甚多世尊)二顯勝(二)一略持人處勝(二)一人勝(佛告須至勝前福德)二處勝(復次須至如佛塔廟)二廣持人處勝(二)一人勝(何况有至希有之法)二處勝(若是經至尊重弟子)二彰般若妙用(二)一善吉請名(爾時須至云何奉持)二如來垂示(二)一出名教持(二)一正標(佛告須至汝當奉持)二重釋(所以者至若波羅蜜)二即事顯用(二)一彰般若離相用(五)一說法離相(須菩提至如來無說)二依正離相(二)一依報(須菩提至是名世界)二正報(須菩提至三十二相)三顯示經功(須菩提至其福甚多)四聞義述解(二)一當機伸解(三)一解自聞希有(爾時須至如是之經)二歎他聞希有(世尊若至說名實相)三明後聞希有(世尊我至即名諸佛)二世尊印述(二)一印證(二)一總印(佛告須至如是)二別證(若復有至甚為希有)二述成(二)一約法述成(二)一就智度述成(何以故至一波羅蜜)二就忍度述成(須菩提至辱波羅蜜)二約人述成(何以故至無壽者相)五結成離相(是故須至三菩提心)二彰般若無住用(二)一正明無住(三)一不住六塵(不應住至如是布施)二不住人法(如來說至即非眾生)三結顯真實(二)一正明真實(須菩提至不異語者)二轉釋真實(須菩提至無實無虛)二舉喻顯用(二)一舉喻(二)一喻住則不妙(須菩提至即無所見)二喻不住方妙(若菩薩至見種種色)二顯用(二)一生福用(二)一自利福(須菩提至無邊功德)二利他福(二)一略說福(須菩提至上乘者說)二廣說福(三)一正明廣說功德(若有至三菩提)二反顯樂小不能(何以故至為人解說)三結指經處當供(須菩提至而散其處)二滅罪用(三)一正明滅罪妙用(復次至三菩提)二兼顯經功妙用(須菩提至所不能及)三總結經功妙用(須菩提至不可思議)次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三流通分○○次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三)一正明菩提無法(二)一當機躡問(爾時須至降伏其心)二世尊直答(三)一躡前住降無法(佛告須至即非菩薩)二正明發心無法(所以者至菩提心者)三分示因果無法(二)一約果(三)一得果無法(須菩至三菩提)二得記無法(須菩提至釋迦牟尼)三轉釋無法(二)一法釋(二)一正釋無法(何以至三藐三菩提)二釋法非法(須菩提至名一切法)二喻釋(須菩提至是名大身)二約因(三)一明度生無法(須菩提至無壽者)二明嚴土無法(須菩提至是名莊嚴)三明達我無法(須菩至是菩薩)二直顯般若本體(二)一審示(三)一約知見圓明(三)一示佛見圓見(須菩至有佛眼)二示佛知圓知(須菩至不可得)三示實福非福(二)一明有實非多(須菩提至甚多)二明無實乃多(須菩至福德多)二約色相言說(三)一示即色非色(須菩提至具足色身)二示即相離相(須菩提至諸相具足)三示即說非說(須菩提至是名說法)三約眾生非生(二)一當機起疑問生(爾時)二如來决答非生(佛言)二直顯(三)一善吉呈悟(須菩提至無所得耶)二如來印證(佛言如是如是)三正顯本體(二)一自性平等(三)一本無欠餘(須菩至三菩提)二本無高下(二)一直示平等(復次至三菩提)二轉釋平等(以無我至是名善法)三引事顯勝(須菩至不能及)二諸相平等(五)一約生佛以顯平等(須菩提至是名凡夫)二離空有以顯平等(三)一離有見(須菩提見如來)二離空見(須菩提至斷滅相)三較福勝(二)一較勝(須菩至福德故)二論福(二)一當機問福(須菩至受福德)二如來答福(須菩至是故說不受福德)三無去來以顯平等(須菩提至故名如來)四非一多以顯平等(須菩提至貪著其事)五即諸見以顯平等(須菩提至名壽者見)三通結始終心法(須菩提至是名法相)○三流通分(二)一示勸流通(二)一示通經益(須菩提至其福勝彼)二示通經法(云何至如是觀)二正結流通(佛說至奉行終)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心印科(終)
No. 505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心印疏卷上
大清欽賜雲南法界寺講經廣陵沙門溥畹述
將釋此經。義啟十門。一教起因緣。二藏教分攝。三義理分齊。四教所被機。五教體淺深。六顯示宗趣。七部類處會。八傳譯時代。九總釋名題。十別解經文。
○一教起因緣
葢聖人設教。必有由致。非無故而然也。故曰。因緣若至。其理自彰。良有以焉。然則因緣亦有總別。一總者。謂佛聖教。無非酬因酬請。顯理度生。即我如來住世四十九年。始自鹿苑。終至金河。於其中間三百餘會。或時談性。或時論相。或時道有。或時說空。諸有所作。常為一事。故法華云。諸佛出世。無非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所謂一大事者。即開示悟入一切眾生佛之知見者是。此諸教之總因緣也。二別者。謂諸教因緣各有不同。故名為別。若據本經。別有十種。一欲破外道諸邪見故。二欲迴小乘令入大故。三令權位不迷空故。四令悟明二諦。證入中道。生正見故。五顯佛勝德。生淨信故。六欲令發大菩提心故。七令修菩薩深廣行故。八令斷一切深重障故。九令得菩提無上果故。十流傳後代。益眾生故。由此因緣。故起斯教也。
○二藏教分攝
葢佛之法。不出三藏二藏。四教五教。十二分以收攝之。言三藏者。一修多羅。此名契經。二毗柰耶。此名調伏。三阿毗曇。此名對治。言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若論所攝。此經於三藏。正屬經藏。兼通律論。以戒生淨信故。論詰辯析故。於二藏中。正屬菩薩。亦兼聲聞。以激小回心故。言教攝者。西竺東夏。古今高宿。判教多途。始自後魏菩提留支。判一音教。次後則有一十八家。各有理據。莊嚴聖教。難以枚舉。於今海內。唯有二宗。一天台四教。所謂藏通別圓。此正別攝。兼亦容三。不定回心故。揚大抑小故。離即俱非故。二賢首五教。所謂小始終頓圓。此經始教正攝。餘四亦通。以離相見佛。乃終頓義。餘二如前。十二分者。即九小三大通相。十二分教。兼正可知。故不繁述。
○三義理分齊
如來接物。不無文言。既落文言。則有義理。義者。文之實也。理者。言之主也。又義者。相也。理者。體也。葢聖人之言教也。義以析之。理以統之。理雖是一。而逐機遂有淺深。義固多方。而歸理則無別體。是則諸經義理既有淺深。而欲明經旨者。若不辯別。何以知其分齊所詣乎。然約法本末生起。顯分齊者。依起信論。有五重淺深。亦不離前五教。但此則從深至淺。彼則自淺向深。故不同耳。
初唯一心為本源。即一真法界。該四法界。此圓教分齊也。
二依一心開二門。即該二教。一者心真如門。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即頓教分齊也。二者心生滅門。所謂如來藏。與生滅和合。名阿賴耶識。即終教分齊也。
三者依此識明二義。一覺義。謂心體離念等。二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動等。
四依後義生三細。一依不覺故心動。名業相。二依動故能見名轉相。三依見故境界妄現。名現相。
五依最後生六麤。一智相。二相續相。即始教分齊。三執取相。四計名字相。五起業相。六業繫苦相。三四。小教分齊。五六。人天分齊也。
若於此五中。定本經分齊者。正屬始教空門。空理。如離相見佛。大身非大身。色相非色相等。然辭雖正演空門。而義實兼含終頓圓也。以始義初彰。一一空諸所有。終義許凡有心者。皆可作佛。頓義一念不生。圓義不可思議。而餘一一激小。令生恥慕。與大同途。此大槩之分齊也。
○四教所被機
教。乃聖人示下之言。機。即九法界所被之機。然則有通有局。通則普利三根。局則不無揀別。設以局論。此經正被菩薩。以經云。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復有人。得聞此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之法。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知此經唯被大機。然於義求。亦兼凡小。何謂。以此經雖屬大乘。若不兼利。則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恐成虗語。而經中亦談胎卵濕化。十種類生。以及小乘四果名目。於結經處。且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以是故知兼被小也。
○五教體淺深
所謂教體者。亦有能詮所詮。能詮體者。即音聲語言。名句文身。故楞嚴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者是也。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身者。文即是字。能為名句。二所依故。若以本經而論。則首從如是。終至奉行。皆為能詮之教體也。所詮體者。即無住真心。實相般若是也。以眾生日用而不知。大覺悟之而為說。能所并釋。合為教體。故知此經能詮所詮。皆深而非淺也。
○六顯示宗趣
言宗趣者。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若據本經。顯宗示趣。則有總有別。總者以三種般若為宗。三德秘藏為趣。別則有三。一教義。謂文字般若為宗。實相.觀照為趣。二理智。以真空妙理為宗。實相般若為趣。三因果。以發菩提心為宗。證涅槃果為趣。斯則略示本經之宗趣也。
○七部類處會
此般若經。名雖八部。約類有十。一大般若六百卷。二放光三十卷。三摩訶三十卷。四光讚十卷。五道行十卷。六小品十卷。七勝天王所說七卷。八仁王二卷。九實相一卷。十文殊所說一卷。皆本部之同類也。處會者。即四處十六會。一王舍城鷲峰山七會。二給孤園七會。三他化天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一會。此經乃第二處第三會也。然獨置金剛二字者。揀非餘九。以故本經在六百卷中。正當五百七十七卷。祇園七分中之第三分也。
○八傳譯時代
此經自傳我國。凡有五代。六師翻譯。一羅什於姚秦時。居草堂寺。譯名金剛般若。二菩提留支。於元魏時。住永寧寺。譯與什同名。三真諦於陳朝。住廣州制止寺。譯名亦同上。四笈多於隋朝。住東都上林園。譯名金剛能斷般若。五玄奘。於唐貞觀十九年還國。文帝迎住西京弘福寺。譯名能斷金剛般若。六義淨於天后證聖乙未還國。至睿宗景雲二年。譯與奘師同。今所傳本。乃羅什弘始四年居草堂寺譯者也。
○九總釋名題
分二。一經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梵語䟦拆羅。此云金剛。具有三義。謂堅.利.明也。以此寶其體最堅。一切物不能壞。其用極利。能壞一切物。其相光明。金中最剛。故名金剛。有謂色如紫石英。狀若蕎麥棱。即力士所執之杵也。
梵語般若。此云妙智。亦翻妙慧。合而言之曰智慧。以智徹諸法實相。慧了諸法真空。然義有三。謂實相。觀照。文字也。設取金剛三義。以喻般若三種者。一堅。喻實相般若之體。雖經多劫。昇沈三界。往返六道。未曾欠缺。故云堅也。二利。喻觀照般若之用。謂此顯時。能照萬法。當體全空。故云利也。三明。喻文字般若之相。以其能詮實相.觀照。令得顯現。故云明也。由斯三義。故舉金剛以喻般若。則般若乃智慧之梵音。金剛即般若之正喻。以故華梵雙彰。法喻并舉。曰金剛般若。
梵語波羅蜜。此翻彼岸到。乃順天竺之語。若依我國。當云到彼岸。意謂此經是到彼岸之智慧也。蓋彼岸者。指涅槃而言。即離二種生死之此岸。渡二障煩惱之中流。到二種轉依之彼岸也。
經者。徑也。謂一切賢聖能依此修。即成佛作祖之捷徑也。
梵語欲底修多羅。此云契經。謂詮顯義理。契合人心。乃契理契機之教。揀非此方儒道等經。若據諸經論釋。其義實繁。要而言之。不出於四。所謂貫.攝.常.法。以能貫穿所說之義。攝持所化之機。三世不易為常。十界同遵曰法。具斯諸義。故稱為經。
然上七字為所詮。屬別。下一字為能詮。屬通。此於七種立題。為喻法立題。二種立題。乃佛自立也。
△二人題。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姚秦。標代也。三藏。經律論也。所謂經契一心。律規三業。論甄邪正。法即軌則之義。師乃模範之稱。以三藏之法。自師而師人。故曰三藏法師。梵語鳩摩羅。此云童壽。謂童年而有耆德。什乃華言。即善識此方文字之稱。華梵合舉。故曰羅什。然師始末。備載本傳。茲不繁引。譯者易也。謂易天竺之語。而為華夏之言。以周制有掌四方之官。北方名譯。今翻西語。而曰譯者。由漢世多事北方。而譯人兼善西語。因以稱焉。
○十別解經文
三(此准道安。經無豐約。悉分為三。謂序.正.流通者是也)。
一序分二。一通序。
(將釋此序。義分為二。一明建立之因。二明建立之意)。
(建立因者。正明如是等言。因何而立。蓋當金河顧命之初。鶴樹潛輝之際。阿難悲哀。時有無貧尊者。語阿難言。汝是持佛法人。且須裁抑。宜當往佛。請問後事。阿難曰。云何後事。尊者答曰。世尊在日。以佛為師。世尊滅後。以誰為師。世尊在日。依世尊住。世尊滅後。依何而住。惡性比丘。佛在之日。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調伏。遐益當來。理宜結集。一切經首。應置何語。阿難承教。一一咨問。佛答之曰。我滅度後。依四念處住。以戒為師。默擯惡性比丘。一切經首。皆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此正第四問也)。
(建立之意者。亦有三。一斷疑故。乃結集時。阿難昇座欲宣佛語。感得相好同佛。爾時眾起三疑。一疑世尊重起說法。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成佛。故舉如是我聞等。則三疑頓斷。二息諍故。若不推從於佛。言自制作。則諸羅漢。德業頗齊。未免諍論。今稱佛說。何諍之有。三異邪故。不同外道。經初安阿歐二字。蓋阿者言無。歐者言有。彼謂萬法雖多。不出有無。置之經初。以之為吉。以初吉故。令中後亦吉。今則不爾。故云異邪)。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通序者。諸經通有。以證信故。然此如是。諸經不同。如是亦異。有謂諸佛說法。無非顯如。唯如為是。除如之外。了無片法可談。或曰。有無不二為如。如非有無為是。又云不異為如。無非曰是。皆泛言之也。今據本經。當以實相.觀照為如。文字般若為是。良以實相.觀照。二而不二。體用如如。故名為如。文字性空。不即文字。不離文字。故名曰是。
我者。阿難自謂也。然有四種。一凡夫徧計我。二外道神我。三二乘假我。四法身真我。此於四種中。正屬第三假我。蓋阿難已達我空。實不計執。以隨世諦。假立賓主。乃稱於我。
聞。謂耳根發識。名之曰聞。問。既耳根發識。合云耳聞。何經不然。答。耳是六根之別。我乃一身之總。廢別從總。故曰我聞。
一時者。即師資合會。說聽究竟。唯一無二之時。良以殊方紀歷不同。上下延促不定。橫則四洲差別。豎則三界懸殊。故但云。說此經之一時也。
梵語佛陀耶。此云覺者。謂自覺.覺他.覺滿也。自覺。異凡夫之不覺。覺他。揀二乘之獨覺。覺滿。揀菩薩之未滿。是以三覺俱圓。萬德皆滿。故稱為佛。
在者。如天子所至。即曰行在。故佛至處。亦名在也。
舍衛梵語。此云聞物。亦名豐德。又云名稱。以具五欲.財寶.多聞.解脫.文彩風流.遠聞諸國故。乃波斯匿王之都也。
祗。即祗陀。此云戰勝。因波斯匿王於外國交兵。得勝之日。生此太子。因賜是名。以誌喜也。如此方叔孫勝敵。以名其子。樹乃所施也。
梵語須達多。此云樂施。今言給孤獨者。以能周給幼無父。而老無子者也。不言鰥寡者。以二該二故。蓋舍衛王臣。先未知佛。因須達多為兒聘婦入王舍城。寄止珊檀那家。時珊檀那中夜而起。莊嚴舍宅。營辦餚饍。須達聞已。即起問言。大士欲請國王。為婚姻之會耶。答言請佛無上法王。須達聞已。身毛皆豎。復問何以名佛。珊檀那遂廣為說佛功德。須達多言。善哉大士。所言佛者。功德無上。今在何所。珊檀那曰。在王舍城竹林精舍。爾時達多。遂往見佛。佛為說法。達多聞已。獲須陀洹。因請佛曰。惟願臨顧。至舍衛國。受我微供。世尊受請。達多回國。布金買園。祗陀因而發心施樹。故云祗樹給孤獨園也。然須達是正施主。祗陀為助成。今樹先園後者何也。以祗陀乃儲君。須達是臣佐。禮別尊卑之故耳。
與者。同也。大謂名高德重。為天王大人之所敬也。
比丘梵語。此云乞士。亦云怖魔。又云破惡。梵語僧伽耶。此云和合眾。蓋和有二。一理和。謂同證擇滅無為。二事和。有六。謂戒和同修。見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無諍。意和同悅也。千二百五十人者。佛初成道度陳如等五人。次度三迦葉。兼徒一千。復度舍利弗。目犍連。各徒一百。更度耶舍長者子五十人。今略五人者。舉大數耳。此等諸人。先事外道。勤勞無益。一見如來。便登聖果。以此感恩。誓常隨侍。所謂常隨眾也。正易所謂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覩者是也。
俱者。一時一住。皆同在也。
若准古說六種成就者。如是乃信成就。以信者則是事如是。不信則是事不如是。所以五十聖位。十信居先。十一善法。信心為首。故華嚴經云。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又曰。佛法如大海。非信莫能入。故知信心之前。別無勝法。縱能信如是經。聞根不利。信亦奚為。能信能聞。非時可說。徒生景仰。時可說法。無說法主。此道難聞。縱有法主。無處可居。亦難行道。雖有其處。設無聽眾。不成法會。必須六種輳集。佛事方興。故云成就。則此六種為能成就。而向下經文。皆所成就也。
△二別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
別序者。別序一經發起之由。為正宗之前導也。此佛就一切眾生日用尋常。去來動靜。行住坐臥。喫飯穿衣。直顯真心本體。以明無往而非無住真心之妙用。無法不具實相般若之本體。所以假此乞食。發起斯經。不過要人向日用中。識得自己與三世諸佛。無二無別。則能事畢矣。
爾時者。即當爾佛住祗園統眾行道之時也。
世有三。謂情世。器世。至真覺世。又有過去世。未來世。現在世。總之情與無情。世出世間。靡不尊重。故曰世尊。
時者。日有十二。分為四食。一丑寅卯。諸天食時。二辰巳午。人間食時。三未申酉。畜生食時。四戌亥子。鬼神食時。佛制出家之士。應法人天。過午不食。今食時者。即日初分也。
衣者。佛有三衣。一安陀會。名作務衣。二鬱多羅僧。名入眾衣。三僧伽黎。名福田衣。以其製法水田見生福故。著者。以入城乞食。即僧伽黎也。
具云鉢多羅。此翻應量器。謂體色量三。皆應法故。即過去維衛佛所遺。紺琉璃寶鉢。乃四天王取而獻者。
自園進城名入。地廣人稠曰大。防非禦侮為城。
乞食者。佛教比丘行頭陀行。清淨活命。了寄殘生。離四邪命也。
次第者。不揀貧富。無分淨穢。挨次而乞也。已者。不論有緣無緣。七家則已。又或不限人家。滿鉢則已。
還謂還出舍衛至本處。即歸到祗園也。將所化飯食之既訖。即收其衣鉢。淨其手足。敷其所座而坐之也。此言世尊去來行住。喫飯穿衣。日用尋常。與人無異。一段本地風光。莫非全體大用。其柰諸人終日昏昏。只知穿街過巷。覓食求衣。要且不識他是阿誰。甘作飯囊衣袈。走肉行屍。殊為可惜。是以如來即日用事而示之也。此為後文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之章本耳。
有釋為戒定發起者。義固甚佳。然於下文氣似不貫。且空生希有之讚。似亦難於安插。何則。戒定行持。羅漢常事。何希之有。然空生之所以道希有者。非無故也。蓋空生平日。但念空無相無作。所以於菩薩法。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心不喜樂。將謂佛道常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忽然今日。見我世尊。恁麼舉動。觸著鼻孔。始知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方信行住坐臥。不離這箇。於斯薦得無住妙用。實相本體。即在日用尋常。去來出入。動靜往還。喫飯穿衣處也。以故向下即從座起。走向佛前。無別可說。只得道箇呀。希有世尊。此正冷灰裏一聲豆爆也。
△二正宗分二。首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二。一善吉請益二。一請益之儀。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
上序分者。即序如來與眾生共有此金剛般若。不離日用中也。此正宗者。乃當機窺見如來動靜。已知佛法無多。意欲普利今後。未免請問。形於言辭。以故有此正說也。時者。適當乞食還園。洗足安坐之時也。
梵語須菩提。亦名蘇補底。此云空生。或云善現。又名善吉。有云妙生。并善實者。以初生時。寶藏頓空。相者占之。此子善吉。七日之後。家珍復現。故云善現。因含多義。存梵不翻。長老者。以其德臘俱高也。乃舍衛國人。鳩留長者之子。解空第一。在般若會上。轉教菩薩。故為當機發起此經。正窮子喻中。密遣二人者是矣。設以本論。則久證青龍陀果。久悟般若真空。乃為輔化權示。如此今在大眾之中。即從本座而起者。以師資之道。尊卑頗殊。欲有所請不可坐問。偏袒右肩者。乃彼方儀制。以表敬也。此中事釋可知。若以理釋。則袒肩以示權。膝地而顯實。合權實二邊之掌。印中道一味之心。修敬既畢。自合陳詞。故云而白等。上之起座。即身業。恭敬乃意業。而白下。方是口業。此明三業虔誠。而請問也。
然即之一字。正是描寫尊者絕無沾滯踴躍之狀。直出人天眾前。揚眉吐氣。自不同於如聾若啞。唯除糞穢。默受彈呵。去花拜座之時矣。所謂尋常一樣窗前月。纔有梅花便不同。
△二請益之辭二。一讚益。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希有者。准古解則有四種。謂時希有。處希有。德希有。事希有。可謂詳矣。然在本經。似無交涉。茲亦不辯。且道尊者纔來啟請。如來尚未開口。見箇甚麼道理。便讚希有。聻。莫是世尊成道說法。度眾生之希有麼。不見道。未離兜率。已降皇宮。未出母胎。度人已畢。若待今日讚嘆。奚啻鷂子過新羅。是劒去許久。方纔刻舟。要知今日之讚希有者。乃算空生具一隻眼。向世尊舉止動靜處窺見一班。故出海眾之前。而讚希有也。其意有二。首謂於庸言庸行處。示奇特事。可謂希世所有之者。次則自己向穿衣喫飯處。討得箇下落。這段消息。從未知有。今始悟得。故曰。希有。
如來者。十號之一。即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善護念者。若據古解。依根熟未熟等釋。義亦甚佳。似無不可。但此經以五時設教而論。斯當轉教付財之時。與義推求。理或欠妥。今准法華經信解品。空生等呈解之詞。釋此護念付囑。言護者。即彼經云。我雖年朽。猶故貪惜者是也。念者。即彼經云。時富長者。於師子座。見子便識。心大歡喜。即作是念者是也。付者。即我財物庫藏。今有所付者是也。囑者。即彼經云。佛敕我等說最上道。修習此者。當得作佛是也。而言善護善付者。即彼經云。諸法之王。能為下劣忍於斯事。取相凡夫隨意為說者是也。問。設據此釋。菩薩二字。云何消釋。答。菩薩聲聞。在發心大小。所以有此二名。今既捨小歸大。欲發阿耨菩提心者。豈可更以聲聞而目之哉。是以即聲聞而菩薩也。如十六王子。未聞法華以前。止名沙彌。既聞法華之後。則曰菩薩。亦此意也。然此二句。正釋上之希有。所以言我世尊。自華嚴至今。數十年來。調護時機。深心愛念。欲人向動用處。識取家珍。不離眉端足下。空生此際。一旦豁然。喜解非常。是故讚言。希有世尊。可謂加護愛念。委付叮囑。善而又善者也。正謂今在般若會上。轉教付財。將大付小。囑小化大之意耳。蓋將大付小。不過引小入大。囑小化大。無非以大激小。皆如來之方便護念也。以此觀之。則如來之用心。誠可謂善矣。當機曰。善護念。善付囑者。良有以焉。
△二正請。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前既悟得此理。極口稱讚。茲復發問者何也。以前無言之道。自非上根利智。莫克領略。便作尋常錯過。故尊者恐負如來意旨。曲為時機。故興斯問。善男子善女人。總該僧俗七眾八部三乘人等。發。謂發起。阿耨等梵語。此云無上正等正覺。蓋空生意謂設有善男信女要發無上心者。不知可有箇甚麼法。聻。然即此心欲契實相般若之理。先向那裏安住。聻。又且此心欲起觀照般若之時。其奈妄想多端。如狂猿昇木。上下攀緣。似癡蠅逐穢。去來不捨。怎生降伏。聻。此中三問。以發菩提為主。故前半卷答二三兩問。後半卷答初問也。
△二如來許示三。一印讚許說。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蓋世尊出世。本為直示此心。奈無知音可語。故自華嚴以至今日。有懷未吐。茲向祗園會上。撞著空生。覿面問來。恰好抓著癢處。以故老漢通身暢快。所以滿口稱歎曰。善哉善哉。言善會佛心。善為說辭。所謂善而又善者也。故仍呼其名而告之曰。須菩提。你適纔讚這兩句。果為的當。即是啟請三問。亦甚要緊。可謂一字不差。皆合吾意。遂印之曰。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善付囑也。似你這樣人。始可與言斯道矣。故曰。汝今諦聽。吾當為爾分別解說。要發阿耨菩提心的道理。然則亦不過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而已。
此中如是二字。應通三釋。其義始足。一約理。二指前。三開後。且約理釋如是者。眾生諸佛。本自如如。所謂生佛一如。莫不皆是也。設廓而論之。則內而根身。外而器界。無非真如。咸是實相。故言青青翠竹。總是真如。鬱鬱黃華。無非般若。此顯世出世間無一法不是。無一法不如。以明如是也。若約指前。則空生已解如來作用。蓋如來說。你也不必裁剪鬚眉。扭揑鼻孔。另尋住降方法。就如我尋常穿衣喫飯。洗足敷座。一段光景。這就是了。以此而住。無非安住。即是而降。無往弗降。此明無住之住。是真安住。不降之降。即真降伏。故云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約開後者。即指後文廣略詳示也。
△二領旨復請。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當機稱解空第一。慧命長老。以此觀之。名不虗傳。何則。一聞如是之旨。即便對曰。唯。乃信之極而無疑也。老子有言。唯之與阿。相去幾何。釋曰。禮對曰唯。野對曰阿。此禮對也。又儒云。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亦此意也。然則至此當機始問云何云何。如來竟答如是如是者。正所謂傍敲正打。將一卷無言般若。已向諸人重重發揮了也。故空生直對曰唯者。乃是一肩擔却。全身負荷了也。所謂燒尾鼓浪成龍去。鰕蟹猶然努眼睛。然之一字。在尊者意。謂我則雖然如是。其奈諸人尚未薦取。伏願如來還要細說。我亦願聞。則是向下一卷經文。無非為努眼者。重伸註脚而已。
△三正為開示二。一明降住其心二。一略示降住二。一略示降心離相。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此以言顯無言。而教降心之方法也。前來佛所印證當機者。以其見解不謬耳。然問發心住降。則曰善男子善女人者。正見空生作略。借秦為喻。假人而成己也。意謂未發大心之時。則厭棄生死。趨向涅槃。是以生死涅槃為實。即住著於生死涅槃。不得解脫。設發大心。云何應住。即如我住偏真。如何捨偏真而安住實相。聻。此正暗為自己安身立命處。乃自利之問也。又未發大心之時。唯求自度。不欲度人。知見偏枯。志意狹小。以故變易生死不斷。無明住地猶存。今設發大心。云何令其斷除變易。降伏無明。上求佛果。下化眾生。聻。此問度生邊事。乃利他之問也。故佛呼名而告之曰。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諸者。其義有二。一約能發心男女等機。眾多不一故。二約四十位修心菩薩。類多不一故。
梵語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謂覺機分證。識情未盡故。摩訶言大。其義有七。一具大根。二有大智。三信大法。四解大理。五修大行。六經大時。七證大果。具斯七大。故名摩訶薩也。問。當機問時。止曰善男子等。如何答處。却曰菩薩。答。大心未發。即是凡夫。既發大心。即名菩薩。在當機約未發心時問。如來約已發心後答。應者。當也。宜也。此中如是。於前稍異。乃承上指下之詞。往後經中凡言如是處。非有意於上。即有意於下。讀者須知。此一句正承前指後也。
所有者。略舉十方三界處所。蓋處所。為能生能有。眾生為所生所有也。一切者。乃總該之詞。類即類趣。謂雜趣同形。各從其類。即通指十類也。梵語僕呼善那。此云眾生。以從五蘊和合中生故。今詳十種。且約橫豎發明。先橫詳類趣。准楞嚴經。皆以妄想建立。若卵生者。經云。卵惟想生。略如魚鳥龜蛇之類。因飛沈亂想。和合氣成。若胎生者。經云。胎因情有。略如人畜龍仙之類。因橫豎亂想。愛情滋染而有。若濕生者。經云。濕因合感。略如含蠢蠕動之類。乃翻覆亂想所成。若化生者。經云。化以離應。略如轉蛻飛行之類。此屬新故亂想所成。若有色者。經云。休咎精明。有色可見者。乃精耀亂想所成。若無色者。經云。空散消沈。無色之可見者。乃陰隱妄想所成。若有想者。經云。神鬼精靈。乃罔象虗無妄想所成。若無想者。經云。精神化為土木。為枯稿妄想所成。若非有想者。經云。如蒲盧等。異質相成。因合妄而有。若非無想者。經云。如土梟等。負塊為兒。子成。父母俱遭其食。此因怨害妄想而有。然此十種。不出色心。約色。即有色無色。約心。即有想無想。弘法菩薩。若識得色從心現。心亦妄生。正覺現前。眾生界盡。更有何生之可度。何心之不可降哉。
次豎論三界。胎卵濕三。唯居欲界。化生三界通具。有色。止欲界四禪。無色。屬空無邊處。有想。即識無邊處。無想。乃無所有處。若非有想。若非無想。乃非非想處是也。
我者。佛代菩薩而稱也。皆者。總前十類也。今謂使令。入謂證入。涅槃略梵。具云摩訶波利昵嚩喃。此云大圓寂。以眾德皆圓。諸妄俱寂。亦云大滅度。即大患永滅。超度四流也。又滅二障。度二死也。亦云無為。離生滅故。又云安隱。最寂靜故。總之一真法界。約聖與凡。而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此即實相真如之理。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不垢不淨。雖在生死煩惱。其性本自寂然。二.有餘依涅槃。是將慧焰燒煩惱薪。雖斷見思。尚餘最後身智。為分斷生死苦依。故名有餘依也。三.無餘依涅槃。以煩惱既盡。餘依亦滅。眾苦永寂。無有餘依。故名無餘依。今說無餘。正指此也。四.無住處涅槃。即生死與涅槃。二俱不住。故云無住。如上四種。凡夫惟一。聲聞有二。菩薩獲三。唯佛具四。
此如是。乃承上言也。實無者。即起信論云。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又般若經云。以諸有情。本性淨故。彼從本來。無所有故。則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良可味焉。以眾生性空。生佛體同故也。又以一切眾生本性寂滅。無滅可滅。本來是佛。無佛新成。故云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乃反顯徵釋之詞。言菩薩若以我為能度。即著我相。彼為所度。即著人相。能度所度。歷然相對。即眾生相。有法授受。戀著不捨。猶如命根。即壽者相。故輔行云。我以計內。人以計外。眾生以續前為義。壽者以趣後為能。如是四相不除。不惟所度不普。即能度者。心亦難降。故云菩薩有我等相者。即非菩薩。問。當機啟請。先菩提。次安住。後降伏。如來答。則自後而前者何也。答。空生向來慣習。唯知慕果修因。故問亦急於證理。是以由菩提而住降也。如來因其發心向大。貴乎先歷事行。而住理自在其中。故反其問而答之。良有以焉。
△二略示住心無住。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此如來再召當機。於降心之後而示住心也。復。謂重復。次。謂次第。於法之法。即起信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法則攝世出世間。染淨因果。有為無為。色心諸法也。應者。誡勉之詞。無所住者。正教不住一切有無等法也。以不住有。入塵勞而不作生死之念。不住無。居寂滅而不起涅槃之見。是則染淨色心。一切不住。不惟不住有。亦且不住無。不惟不住無。亦且不住無無。正是百華叢裏過。片葉不沾身。故云無所住也。所謂下。詳明六塵為所施之物。此由內不住我。外不住人。故中間不住所施之物。以故向下結歸則曰。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此相之一字。即上來有無諸相也。言不住者。正是無住行施。三輪體空也。
何以故下徵起。恐謂無住。云何有福。因借虗空為喻。試問當機。令知虗空不可思量。則以法合云。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所獲福德。亦復如是。猶若虗空之不可思量也。故結勸曰。須菩提。若是菩薩但欲住心者。當如我之所教。須識無住之住。乃真住也。
以上二章。略答云何應住。云何降伏也。葢前章是教諸菩薩應度眾生。行法布施。修人空觀。遣去我執。此章是教諸菩薩於塵無住。行清淨施。修法空觀。遣去法.非法執。自此至果報不可思議。無非展轉擴充。以顯離相無住之旨也。問。凡為菩薩。當廣行萬行。此中唯言布施何耶。答。不見道。資生無畏法。檀義攝於六。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若以是推。則開一施為三檀。開三檀成六度。廣六度為萬行。設約而收之。則萬行不出六度。六度不過三檀。三檀不出一布施耳。
△二廣詳降住二。一約佛法廣釋降心離相三。一佛身離相三。一正明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以上善吉請益。如來許示。一往至此。理雖明了。未識當機解與不解。但恐說時似悟。對境還迷。故我世尊。換箇話頭試他一試。正所謂水將竿探。人將語探也。所以將因中度生離相之事。却以果上成佛身相勘驗者。正欲看伊道有道無。設或以身相為有。則伊降心離相之旨。尚未領略。若是說無。則渠降心之法。稍有相應。故此問云。須菩提。於汝意地之下。作云何曉解。你道即今如來果可以丈六之身。三十二相。即此就說是見如來了麼。蓋不之一字。正審問之詞。乃世尊之探竿也。向下可見空生是箇細作。見我如來這一問有些古怪。就如水上葫蘆。捺著便轉。即對之曰。不也。世尊。此正領前開示離相之旨。故曰。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蓋如來身者。即法身也。以法身離相。所謂離生死相。離涅槃相。不住於有。亦不住無。故曰。法身清淨。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令人撈摸不得。捉拿不得。即口欲談而詞喪。雖心將緣而慮忘。豈可以現前的丈六之身。三十二相。而目之哉。良以三十二相。固雖超勝天人。然而未免生住異滅。四相遷流。尚屬生滅。不同乎法身。不生不滅故也。何所以故。乃徵釋之詞。蓋如來所說非身之身。乃清淨法身也。如來所說之相。乃非相之真相也。而現前如來所問之身相。不過隨機應現。丈六之身。三十二相。豈可即執是以為法身真相哉。意謂真實法身。即非身相之可見也。
須知不可以三字。并即非二字。皆當機妙悟。正合離相之旨。故如來見當機所見不謬。喜其氣分相投。即推門落臼而就之曰。須菩提。你要知道。不惟佛身是為如此。即世出世間。一切依正染淨色心。但凡所有之相。亦皆類此。虗而不實。妄而非真。故下二句。是令尊者。欲窮千里目。更上一重樓。以其當機雖則解事知音。然於夜明簾外。猶欠轉身一步。設以為是。未免墮無為坑。生斷滅見矣。故後文云。若作是念。諸法斷滅。所以進之曰。若能見得諸相非相。亦不必離諸相。另尋法身真相。須知當體即是如來清淨法身。真實之相也。此因空生已會離相之旨。恐能離有。未能離無。然捨有之無。如逃峰赴壑。二皆不免於患。故言即見等。即之一字。乃教尊者就中從事耳。意謂既能了得諸相非相。亦不必撥去諸相。不妨即諸相而見如來也。
△二兼示殊勝二。一善吉疑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蓋離相見佛尊者已知。今聞如來微妙開示。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語。當機到此。見其愈入愈深。凑泊不上。故發斯問。頗有者。輕可之辭。即可能有也。言者。直發其詞也。說者。細析其義也。章者。節取其篇也。句者。輳成其文也。實信者。乃中心誠服。諦了無疑。不之一字。正疑信關頭。意謂聞是上來世尊所談言說章句。還可有人真實生信也無。以實信非率爾泛泛者也。
△二如來誡說二。一誡答。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此如來直訶而誡勉之曰。須菩提。莫作是說。莫者。禁止之詞。即莫謂秦無人之莫也。是說。即指生實信不之說。所謂一言而喪。一言而興。高山流水。自有知音。雖然法固深微。要知豈無信者。不唯現前不無。乃至當來亦有。但非小根劣機而能領略。然有持戒修福慧者。自能信為真實也。
五百歲者。法輪預記云。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萬年。初五百歲。解脫堅固。二五百歲。禪定堅固。三五百歲。多聞堅固。四五百歲。塔寺堅固。五五百歲。鬬諍堅固。今言後者。第五五百歲也。戒者。防非止惡為義。以外防七支之非。內止三毒之惡。又戒有三。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修福者。義亦兼慧。但文略耳。舉持戒。則三學通攝。言福慧。則六度全該。此中有持戒之有。能生信之信。此為實之實。正酬尊者頗有之有。生實之實。信不之信也。
△二說勝二。一能信人善根殊勝。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此當知下。正明能信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的這個人。要知此人。非於一二佛邊。種得的善根。乃是從無量千萬佛所。種得來的善根。正言事佛多。而善根深也。此善根二字。設依相宗。即無貪等三。為善根也。若准本經。即阿耨菩提之心。乃萬善之根也。聞是下。正言聞是上來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章句。乃至者。超略之辭。意謂不在值佛多。種善深。即一念淨信。獲福亦然。蓋一念者。正心空境寂。萬慮銷融。不雜餘緣。唯觀實相。即一念萬年。萬年一念。淨信者。不起有為見。不作無為解。真俗一齊捐。聖凡悉平等。方名淨信。苟能一念信佛所說。即諸相而顯實相之旨。此人行止動靜。則為如來三達洞照以盡知。五眼圓觀而盡見也。是諸眾生。即指此淨信之人。得如是無量福德者。指前事佛多種善深的一樣。同於虗空之不可量也。而此淨信之福。亦復如是。
△二所信義離相殊勝二。一順釋所以。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此正順釋。徵明一念淨信。即同見佛多種善深者。此何以故。聻。蓋是眾生已無四相。故能如是。言無復者。不更不再之義也。既無復我等四相。則我空也。法相者。若依本經而論。即上之言說章句也。今言無者。即文字性空。故云無法相。乃法空也。亦無非法相者。正淨名所謂。無離文字而說解脫。即俱空也。是知淨信一念。頓足三空。豈可輕率。而言頗有乎。
△二轉釋所以。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因上章順釋能空我法等四相。始成一念淨信。故此節將我法等四相。一一轉釋。意謂以何意故。定要空去四相。方為一念淨信者何也。以諸眾生若無淨信。設生一念取著。則有許多葛藤。故云若心取相。即著我等四相。此轉釋上無復我相等。正言若取因中度生離相。及取果上之佛身離相之相。雖是極好消息。未免猶有沾滯在。亦不能稱乎淨信也。何則。一有取著。何異世間凡夫外道之著相者。是以若心有取。即著四相。則不得謂之淨信。仍屬我執未忘也。若取法相等者。此轉釋上無法相一句。謂佛滅度後。設有眾生雖不執我。然取法相。如本經以菩提心。將謂有法可發。於文字般若言說章句。而生希取之心。則墮在法執。於著我等無異。亦不得為淨信也。若取非法相等者。此轉釋上亦無非法相一句。設此眾生雖不執取我.法。達得二空。然即坐在俱空境上。未免又落法身邊矣。亦墮非我人等相。不得謂之為淨信也。蓋此經以掃踪滅跡。蕩相除空。只要四相冰消。三輪瓦解。拂三執之浮雲。顯三空之寶月。所以不惟空我。亦且空法。不第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可謂層層洗剝。處處追窮。直使諸人執盡情忘而後已也。
△三結成離相。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此正結佛身離相也。是故者。正指不取法與非法也。以取法則墮我等四相。取非法亦墮我等四相。是故後五百歲持戒修福。一念淨信之者。不應取佛言說章句。為是阿耨菩提之法。不應不取言說章句。為非阿耨菩提之法。所謂取不得。捨不得。不可得中恁麼得。蓋我尋常說者。汝等須知。即阿含方等。以至今日降心住心。種種之法。此如世間渡河用筏之喻。未渡者。定要取之。既濟者。則當捨之。意謂言說章句。雖是渡生死河之寶筏。然未度生死者。當依之而修。既登彼岸者。應捨之而去。以此觀之。雖佛正法。尚應放下。何況世諦文辭。非佛之法。仍轉堅執而不捨耶。
△二果法離三。一如來雙審。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此以果法勘驗也。因前筏喻文中。法與非法。均不應取。恐當機意謂。既不可取。如何世尊三祗煉行。百劫修因。以取菩提之果。即今人間天上。一十六會。廣開般若之談。以此而論。是法有取有說。何為而不捨乎。故此世尊雙設問云。須菩提。汝將謂我有菩提之可得耶。有佛法之可說耶。此正如來探問當機。會與不會也。
△二善吉雙對。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蓋當機至此。所造已深。故能靈機脫頴。而出辭吐語。便覺活潑融通。不同前之率爾。意謂如來歷劫修行。自當得果。出世度生。自然說法。如我今者。解佛前來所說筏喻。無定之義。言未渡則取。既渡則捨。約是而推。取捨不定。故知無有一定之法。名為菩提。亦無一定之法。如來可說。蓋尋常如來說得果者。猶空拳誘子。說法可說者。似黃葉止啼。且如來所證之果。曰無上正等正覺者。不過對三賢十聖之有上而稱無上。正等者。不過對聲聞緣覺之偏枯而稱正等。正覺者。乃對凡夫外道之癡邪迷夢。假名正覺而已。即所說之法。如來不過因人而示。就事隨機。遇凡說凡。逢聖說聖。本來無有得與不得。說與不說。一定之法也。
△三承上雙釋。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此下當機自釋。謂若有菩提可取。及法可說。即取法相。則墮於有。未出凡情。若道無菩提可得。無法可說。即取非法相。則墮於空。又落聖解。是知妙有不有。故將真空而遣有。真空不空。特假妙有以除空。若取果非果者。舉念即墮二邊。設說法非法者。開口便成兩橛。故菩提非相。不可相取。般若非言。不可言說。故云皆不可取。不可說也。蓋非法者。即領上無法相也。非非法者。即領上亦無非法相也。此正領前如來所示四無相也。
當機至是。猶恐俱空之義。人或難明。故用所以者何。重徵復釋。以明之也。賢聖者。即三乘賢聖。無為者。即六種中真如無為。以無所作為。故名無為。但有一法。即屬有為。非無作為。正顯一切俱空之理也。差別者。如三獸渡河。足分深淺。而水無深淺。三鳥飛空。跡有遠近。而空無遠近。秪因機有利鈍之殊。故成三乘賢聖之差別耳。
△三引事況勝二。一引事。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此引外事較量也。蓋佛與當機。同一鼻孔。接物利生。酬唱至此。恐聞無為無法。不可取說。便欲毀廢言教。甘坐無為坑裏。是以引此非喻為喻。較量福勝。令其受持弘通。所謂欲會無為理。先從有事看。故假大千之寶施。而設問須菩提。於汝意地之下。是為云何。設若有人。以七寶者。即金.銀.琉璃.硨磲.瑪瑙.赤珠.頗黎也。
三千大千者。乃我釋迦一佛之化境也。如一欲界。一須彌山。鎮四部洲。其山之腰。兩輪日月。四大天王。各有八天。山頂為忉利所居。下統諸天。共為三十三天。自此而上。有夜摩.兜率.化樂.他化.自在。至此皆欲界也。再上乃色界四禪天。第一初禪。統一欲界。集合一千初禪欲界。為二禪一統。名一小千界。又集合一千二禪梵釋。為三禪一統。名一中千界。更集合一千三禪梵釋。為四禪一統。名一大千界。以三次言千。故云三千大千。滿。謂充滿。以顯寶施之勝。是人獲福。還多耶。不多耶。須菩提言。寶滿大千。而行檀度。自然福勝。故云甚多。此就福德相而答也。
須知如來之意。亦不在此。無非假此較量經勝而已。故當機自釋云。何以故。佛以大千寶施見問。我亦就世間福德之相而答甚多。是約俗諦有相有為而言。若在勝義諦中。絕相無為。豈可言福不福。而曰多不多哉。是福德者。即指上寶施之福德。蓋就世諦之相。非勝義諦之性也。以此性即真如無為真實之性也。故不可以多少而論。今言多者。乃就有為俗諦而說。以是義故。如來見問。我所以約世諦而說福德之甚多也。
△二況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此中舉法較前財施也。意謂設若復有一人。於此般若經中隨便受持。或一卷半卷。乃至一句二句三句以至四句偈等。不但自持。又能為人演說其義。則其所獲福德。勝彼前來三千寶施之福德也。此中四句。諸家所說。議論紛紜。有謂夢幻泡影者。有謂色見聲求者。有謂無我相等者。有謂諸相非相者。有指一偈一句。一題一字等者。以上盡古人之糟粕耳。若以為是。何異貧子讀豪家之劵。與自己何干。要知此四句。不離吾人日用。須向自己脚跟下薦取始得。設要依文字解釋者。正不必指定。何則。以楞伽云。長頌及短偈。是知不論長短。凡成四句者皆是。故本經云。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此則原無定指也明矣。而善閱教者。應求活句。莫泥死句。則不被文字瞞也。故下徵釋云。此經四句。便能包括一切諸佛之法身報身化身。並所證阿耨菩提之果法。莫不皆從此般若經而流出者。此何以故。縱前三千七寶之多。亦不及持說此經四句偈耳。
須菩提下。結辭也。近結諸佛之佛字。菩提法之法字。即躡此二字而結之也。蓋如來之意說。吾所謂佛.法皆從此經而出者。不過因其有迷有悟。有聖有凡。此約世諦有為而言。若在勝義諦中。則十方三世海中漚。一切聖凡如電拂。又何佛.法之可得哉。故云。即非佛.法。此近結耳。若遠結者。白佛言。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起。乃至度生離相。佛身離相。果法離相。直至此中並佛.法也無。則離相之旨。可謂離而又離。此遠結也(首約佛法廣釋降心離相竟)。
△二約聖果廣釋住心無住四。一歷明無住三。一小乘聖果二。一泛論三。一見道位。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此章廣釋前來菩薩應如是布施。所謂不住色聲香味觸法等也。蓋佛欲當機深解此住心無住之法。即將彼自所證果。一一指而探問。俾知菩薩與聲聞雖有大小之別。然無住之道則一。但以根有利鈍。發心之大小不同耳。正所謂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蓋如來此問。無非借口傳言。只要當機自述無住而已。然住者。乃取著之意。即生心舉念。取相躭著也。故向下依次審問。皆云能作是念不。正如來善用權智。捉賊追贜。令不打而自招也。當機俱答不也。即此二字觀之。是尊者將無住之理。明目張膽告白。諸人已定。而況其引人類己。以己方人。復曰。世尊。我不作是念。則矢上加尖。而無住之理。益彰明者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我且問你。將謂初果之人。還作如是之念。說我得初果不麼。不之一字。乃審問之意。言還作是念耶。是不作是念。聻。向下問答。皆如此釋。
須陀洹。此云入流。以根不入塵故。又名預流。以初預聖流故。亦名逆流。以逆生死流故。復名抵債。謂不受業債故。然此四果。復有四向。謂向於果故。即須陀洹向等。此四果中。初為見道。次二修道。後一無學道。且初修行得入見道。謂十六心。斷三界四諦下八十八使分別麤惑。方證初果。始名見道。
然約三界。各有四諦。每諦下各有煩惱。即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所謂苦下具一切。寂滅各除三。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瞋。初句即欲界。苦諦下全具十使。次句即寂滅。二諦下各除三見。謂身.邊.戒禁取也。除此三者。以緣身是苦本。觀苦則斷身見。邊見依身而起。故亦隨之而亡。無戒禁取者。以集諦不計非道為道。滅諦又非修位。是故皆無戒禁取。然道諦當修位。容或有之。故不除也。是以云道除於二見。不除戒禁取耳。由是苦下具十。寂滅二諦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諦下八。合為三十二。後句云。上界不行瞋。即於二四諦下。各除一瞋。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即總合為八十八也。
云何十六心。謂欲界四諦下。各一智一忍。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為一。四諦類下欲界觀斷。亦各一智一忍。以成八心。二八即為十六心也。智。即無間道。乃斷惑時。忍。即解脫道。是斷了時。所謂苦法智忍。苦類智忍。乃至道法智忍。道類智忍。斷至十五心道類智。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類忍。名證初果。入於見道。為須陀洹。分別麤惑。一時頓斷。猶如劈竹。三節并開。即以見諦八智為初果體。此初果之行相。乃見道也。
△二修道位二。初二果。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梵語斯陀含。此云一來。但於人間天上。一度往來。故名一來。不過一來人間。以斷欲界六品修惑。言欲界修惑者有四。即貪瞋癡慢。此是俱生細惑。任運起者。障於修道。以難斷故。分為九品。所謂上上乃至下下。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斷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斷六品盡。名第二果。故俱舍云。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一往等者。以九品修惑。能潤欲界七生。謂上上三品。各潤兩生。中中三品。各一生。下下三品。共一生。故云獨也二。共也二。獨也一。共也一。獨也半。共也半。今斷六品。已損六生。猶有下三品殘惑未盡。還潤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還須一來人間受生。斷餘惑也。此果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六品無為。乃此果體。而實無往來者。以有往來。是有漏。如修戒善。或生天人。天福報盡。又轉人間。此是凡夫隨業牽引。上下往來。聲聞進修無為。前念稍著。後念即覺。無為法中。來無所從。往無所至。既達心空無我。尚不可說無往來。何得更說有往來哉。
△次三果。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梵語阿那含。此云不來。亦云不還。斷欲界九品修惑俱盡。從此寄位四禪。生淨居天。更不還來欲界。故曰不還。不來也。謂前九品惑中。餘下三品斷至八品。名三果向。斷九品盡。名第三果。故俱舍云。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不還者。欲界修惑但餘三品。三品煩惱。共潤一生。今已斷之。更無惑潤。杜絕葛籐。故不還來。此第三果。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而實無不來者。情執俱超。智理并遣。三界之見已盡。下地之思將空。雖云不來。以悟無我。故不妨無來而無不來也。以上二三果。俱修道也。
△三無學位。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梵語阿羅漢。此云無賊。以三界見修煩惱盡故。亦名不生。以不受後有故。又名應供。以應受人天供養故。此位斷上二界各有三種修惑。謂貪癡慢。此惑微細難除。故約八地分之。每地分成九品。合成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無間。一解脫。斷至七十一品。名阿羅漢向。斷七十二品惑盡。成阿羅漢果。此果若以見修合論。兼欲界一地。總以八十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實無有法者。言阿羅漢。不過無煩惱不受生。應受供。以是義故。名阿羅漢。除此之外。更無一法名阿羅漢也。
世尊下。反釋云。若一作念。我得此道。則四相宛然。何異凡夫。由此驗知。必無是念也。前三果人。研真斷惑。居有學位。故立果義。以酬其因。此阿羅漢。乃無學人也。具戒定慧道共定共。分段生死之果已盡。見思苦集之因已亡。三十七品已真修。有餘無餘而證得。正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已獲盡智無生智矣。至此惑盡真窮。無法可學。故名無學。即永嘉道。絕學無為閑道人也。此明無學道竟。又文中不言果而曰道者。以顯證極此理。而與覺道相近。故不言羅漢果。而曰羅漢道也。
△二確證。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即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此正當機以己方人。故將自己生平一一自供自招。顯出無住之義。以為四果確證。然雖如是。要知空生硬作主張。良有所以。首則暗合如來無住之旨。以助佛轉輪。次則明顯己說不謬。因前己說一切皆以無為有別。而上具答不也。實無往來。實無不來。實無有法。乃至自證則曰。我不作是念。實無所行者。此皆正顯因無為法。而有差別也。以此諦觀。則公私俱備。而當機之用心。噫。可謂精且細矣。世尊下。正是引己作證。即以佛所印許而證前四果無住之義。兼顯無為差別之旨也。
無諍者。華嚴經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即古云。諍是勝負心。與道相違背。今云無諍。是無我無人。無彼無此。無高無下。無聖無凡。一相平等。無住真空。但有住著。即有對待。但有對待。即有諍端。長繫生死。何由解脫。涅槃經云。須菩提住虗空地。若有眾生嫌我立者。我當終日端坐不起。嫌我坐者。我當終日立不移處。是以一切法中不起一煩惱。不惱一眾生。故得無諍也。
三昧者。此云正定。亦名正受。又名正見。第一者。即諸大弟子中。出乎其類。拔乎其萃。而稱無諍.第一。由解空故也。
我不作是念者。言佛雖嘉讚。而我不萌一念有得之心。謂是無諍第一人也。梵語阿蘭那。此云無諠。亦云寂靜。皆無諍之義也。
行者。即無諠寂靜。無諍之行也。實無所行者。此行之一字。正乃取著分別心也。今言實無所行者。即於一切法中。離其取著分別。而正顯此不住無為之義也。
△二佛所得法。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此乃世尊引己作證也。因當機泛引確證。一一不謬。說著老漢心事。不覺技癢起來。道。不唯汝等於我跟前。無法可得四果。即我昔日於然燈佛所。亦無法得佛果菩提。故反問之曰。如來於然燈處。有所得不。當機至此。心領神會。已知佛果性空。解得菩提非相。得而無得。無得而得。遂而答曰。實無所得。以實際理中。一塵不立。尚無能得之心。何有所得之法。故云實無得也。
然燈佛者。乃我如來二僧祗劫授記之師也。即法華云。燈明八子。妙光開化。所謂最後天中天。號曰然燈佛者是也。本行集經云。昔有大城。名蓮華國。有王名降怨。有一婆羅門。名曰日主。為王所重。分與半國。稱為埏主。夫人月上。所生一子。名釋提洹竭。出家成道。號曰然燈。亦名錠光。以初生時。一切身邊如燈光故。復有名靈童者。瑞應經云。儒童出家於雪山南。珍寶梵志會下。為五百弟子之首。法名善慧。仙法學盡。辭師還家。師曰。汝當以清淨傘葢.革屣.金杖.金錢五百。報恩而還。慧乞放歸。適遇無遮大會。得金錢五百。躬奉師處。過蓮華國。聞有然燈佛。欲往親近。時有婢女賣優鉢羅華。即將金錢三百。買華五枝。女聞供佛。倩寄二枝。誓作因緣。時佛入城。善慧將華獻佛。散佛頂上。以願力故。結成傘葢隨佛行住。佛以神力。地現有泥。善慧布髮掩之。作念。願佛踏我身過。授我成佛之記。不蒙記莂。我終不起。然燈即至履身而過。止眾莫踏。乃授記云。此摩那婆。於未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十號具足。如我無異。佛授記已。即登八地。
且道世尊將這陳爛葛藤。拈出何為。一則證盟當機。令眾生信。次則顯示無得。正明無住之旨。可謂一點水墨。兩處成龍矣。問。前在果法離相章中。則曰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已問過矣。此奚重問。答。前問是釋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以明度生離相之旨。乃就佛果上所得有無為問。此問是釋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以明住心無住之義。乃以佛因中於法得與不得為問。則前問是佛果上自證菩提。此問乃如來因中求得佛果菩提。義自各別。故不重也。
△三菩薩莊嚴。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此以菩薩結證無為差別也。須菩提下。謂汝既知無為法中。佛於然燈實無所得。可知佛為菩薩時。三大僧祗。修行六度。莊嚴佛土之事不。不也世尊下。謂據無為法中。實無有莊嚴佛土之事。何以故下。釋成不也之所以。言莊嚴者。自淨其心也。佛土者。惟心淨土也。空生已解清淨為心。但能心淨則佛土淨。故答不也。莊嚴佛土者。乃約俗諦說實報土也。以菩薩六度萬行。福慧莊嚴。所不無者。故說有莊嚴耳。
即非莊嚴者。此就真諦明法性土也。乃清淨性地。寂光真境。即吾人之自心。其為體也。離四句。絕百非。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言說。正謂心行路絕。語言道斷。尚不可以無相論量。豈可說有相莊嚴。若然。則是向虗空著楔。為混沌畫眉矣。是知心原非相。土豈可嚴。故曰即非莊嚴也。
是名莊嚴者。乃雙融二諦。以第一義中。真空不礙乎妙有。妙有無礙於真空。雖在實際理地。本無莊嚴之可得。若今時門頭。不妨熾然莊嚴。雖無莊嚴之實。然亦不廢莊嚴之名。故曰是名莊嚴也。
須知即非莊嚴乃不取法。是無法相也。是名莊嚴。乃不取非法。是亦無非法相也。
△二正明無住。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是故二字。乃結定之辭。良由前來略示廣釋。始自小乘聖果。而至佛所得法。菩薩莊嚴種種分析。莫不皆明無住之義。至此結云。是故須菩提。最初問我應云何住。我則答言應如是住。然復略示則曰。菩薩於法應無所住。乃至菩薩但應如所教住。今此直提初問初答之語。而正結也。故言諸菩薩應當如是生清淨心。如是者。乃逆指上來略示廣釋種種無住之文是也。生清淨者。所謂清而不濁。淨而無染。若菩薩心中稍有一念住著。即為濁染。不名清淨。
然則清淨如何生心。但二六時中。不沾一塵。不染一法。淨夥夥。赤灑灑。即是不住色等而生心也。以此般若妙心。猶淨明鏡。若住一塵。即被一塵染污光明。一塵不住。則物物斯鑒。正所謂但有一些些。便有一些些。直饒寸絲不掛。萬里無雲。即虗空也。須喫棒者此也。
應無所住者。真空也。而生其心者。妙有也。而應之一字。反上不應也。謂行檀者。與此六塵應當一無所住。毫無所著。而生其者。方謂清淨無住之心。以是行檀。正起信云。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若以無住生心合而言之。乃真俗混融。為中道第一義諦。是教住心菩薩。心無所住。住亦非住。生即無生。無生而生。但涉一念。則心有所著。塵有所入。不名無住。便成有住。不名淨心。便成染心。直饒有箇不住境的念頭。則早已住却了也。欲不住境。須不住心。苟能心無所住。方知境亦無處。正是路到水窮山盡處。行興自消。火至灰飛烟滅時。餘燼自冷。果然如是。雖終日生而無生。終日住而無住。不生之生。不妨任運而生。無住之住。何礙隨緣而住。以是而推。則穿衣喫飯。無非本地風光。送客迎賓。盡露當人面目。所謂塵塵是寶。處處逢渠。則何法不屬無住真心。是物皆彰般若妙體。是以當機前來於乞食時。偶向如來行住坐臥。動靜往還。袈裟角下。鉢盂身邊。觸著些子。以故嘆佛為希有者。正是於此無往理中。稍見一班耳。若夫黃梅得旨。曹溪悟入。較之當機又其次也。
△三喻明無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此以喻結法也。良以上文所說清淨心者。諸佛之所證也。菩薩之所修也。眾生之所迷也。乃凡聖之分疆。生佛之總路也。故迷之則六道輪迴。悟之則三德秘藏。即今世尊祇園會上。亦無別法可說。不過就人本有而指示也。所以前來著衣持鉢。去來行坐。無非發明本地風光。當機於此。雖然得箇消息。其如當時大眾眼鈍頭迷。只知著衣時。隨眾著衣。持鉢時。隨眾持鉢。終日忙忙碌碌。同人起倒。逐隊成羣。往來舍衛。出入祇園。要且不知本命元辰在甚麼處。是以尊者自慶己知。悲他未悟。三業虔誠。五輪著地。合掌一心。頓興三問。所謂善男子.善女人。如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如何應住。如何降伏。而我世尊。則喜其問之。當請之誠。故即讚而許之曰。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乃至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的道理。并如是住。如是降伏的道理。而當機至此。就上一扒曰。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以故如來將錯就錯。一一反其所問而答之也。是以初酬住降之請。次答菩提之問。乃於初中。而開廣略二門。初則略示。次復廣詳。委細發明。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之旨。上來已竟。然此無住清淨真心。人雖日用迷不自知。是以世尊巧設一問。以喻合法。借事顯理。令眾生易知而易解也。即作二釋。一就喻詳事。二合法顯理。
經初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是身為大不。此非喻為喻也。即是說設若有人。其正報身量。猶如須彌山王。梵語須彌盧。此云妙高山。乃四寶所成。以故為妙。獨出羣峰。是以稱高。下踞金剛際。居四海中央。出水八萬四千由旬。入水八萬四千由旬。環列七金。總統六萬諸山。而為眷屬。縱雖海浪千尋。此山巍然不動。故名山王。於意云何。徵起而問於汝須菩提。意下若何。是人之身。可還為大不。尊者答曰。若是身量如須彌山。可謂甚大。世尊。蓋此一答。乃尊者就事論事。因如來問大。所以答大也。而當機亦知佛意。原不在此。故向下就路還家。打一轉語云。雖身等須彌。猶未為大。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非身名大者。指法身也。而此法身。包萬象。括森羅。非大非小。非形非色。故曰非身。即是名之為大身也。夫法身之為身者。其大無外。其小無內。非形相可取。非色法可見。非心智之可測。非數量之可知。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故淨名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此正以非身。無漏無為。是名清淨大身也。以上乃就喻詳事。
若欲合法顯理者。則須彌四寶所成。居四海中。環七金而統六萬。雖千波萬浪而不能動者。以喻此清淨心。乃具常樂我靜四德。如山之四寶成也。言居四海中者。以此心自無始來。迷真逐妄。常居四生。煩惱海中。環七金而統六萬者。正明此心。混生死於七趣六道也。雖波浪而不動者。正顯此心雖在生死煩惱海中。六道七趣之內。從來不曾動著絲毫。所謂磨而不磷。涅而不緇。生則未嘗生。滅亦未嘗滅。即在生死而不垢。雖處涅槃而不淨。此不淨者。正是本來無染不可說淨。不淨之淨。乃真淨也。此正無住清淨真心耳。然其體也。包含萬法。總括十界。豎徹如如之大。橫窮法界之邊。語小天下莫能破。語大天下莫能載。故言甚大。雖然此甚大二字。猶有說焉。蓋世尊止問大不。當機合答大。即能事畢矣。何答甚大。須知此甚之一字。乃尊者轉身之句也。意謂須彌雖大。尚屬有為。五位法中。色法所攝。三性之內。無記性收。有方分之可析。歷劫火而成灰。且世尊先說。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是則十方世界。尚爾猶虗。何以一芥須彌認之為大。故知須彌之大。未大也。十方之寬。未寬也。能包十方之寬。能吞須彌之大者。真大也。故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二句合上。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苟知無住。即識非身。但了淨心。自解大身。此以非身大身。而喻住於無住也。意謂若住於相。雖山王亦小。設無所住。雖毫末亦大。至此則法喻顯然。理事俱備矣。
若約三德會釋者。則清淨心。法身德也。應無所住。般若德也。淨心行檀。解脫德也。設用本經會釋。則清淨心。為實相般若。應無所住。乃觀照般若。淨心行檀。即文字般若。是則三而非三。一而非一。不妨隨三道三。就一說一。至此則無住之理。無餘蘊矣。向下不過勸持較量而已。
△四較量顯勝二。一校量。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以上種種敷陳。至是則無住之理已彰明矣。故如來舉此校量。以顯持說之功也。但前惟大千寶施。今復以恒河大千寶施者。秪是以相施之多。益顯無住受持之功勝耳。非有優劣之分也。此言恒河者。亦名殑伽。此翻為天堂來。以出處之高也。又云福河。以眾生入中。能生福故。蓋此贍洲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更有香醉山。於此香醉之南。雪頂之北。有池名阿耨達。此翻無熱惱。縱廣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池有四口。各一由旬。四口出四河。各繞池一匝。四種寶色。不相雜亂。湍流入海。各分二萬五千道。大河流灌四洲。東牛口。出殑伽河。銀沙混流。入東南海。南象口。出信度河。金沙混流。入西南海。西馬口。出縛蒭河。琉璃沙混流。入西北海。北師子口。出徙多河。頗支沙混流。入東北海。茲言殑伽。即牛口出。迴流四十里。沙細如麫。佛嘗居此。凡論數量。舉此為譬。而恒河之沙。已無限量。況復沙等恒河。則甚多可知。前一大千世界寶施。已為多矣。況此沙等大千世界之寶施乎。故甚多也。此則較量已定。
△二顯勝二。一略持人處勝二。一人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蓋文字般若。能詮實相觀照。無住真心。凡受。則信受此心。持則奉持此心。即四句悟入此心。為諸人開示此心。能使自他俱明此心。故此福為勝也。前寶施之福屬有為。故劣。此法施四句屬無為。故勝。正謂還丹一粒。點鐵成金。至理一言。轉凡成聖。恒沙多寶。功屬有為。不過報感人天。略受持經。心明無住。自此見性。成佛有分。故此福德。勝前福德。
△二處勝。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此隨說二字。約有四義。一隨說人。不揀僧俗凡聖。二隨說義。不論事理精麤。三隨說經。不定章句前後。四隨說處。不拘城市山林。當知此處。一切世間。總該三界六趣。此中惟舉三者。以天人通三界。或順或逆。修羅雜四生。有實有權。凡具性靈。應遵佛敕。供養是處。以植勝因。然供養之法。略有十事。所謂香.花.瓔珞.末香.塗香.燒香.幡葢.衣服.技樂.合掌禮拜也。梵語塔婆。或名窣堵波。此翻方墳。亦名圓塚。又名高顯處。梵語支提。此云靈廟。廟者。貌也。供佛形儀相貌故。然塔有多種。今且言四。一生處塔。二成道塔。三轉法輪塔。四般涅槃塔。今教供養其處者。以此處即是道場。四句般若。自受為人。自利利他。說者聞者。明心見性。法身妙體。從此聞經處生。即生處塔也。佛果菩提。因聞經處成。即得道塔也。隨將四句。為人解說。即轉法輪塔。自利利人。理事究竟。即般涅槃塔。須知說全經處。即有如來全身。隨說誦持。即有碎身舍利。是故說經之處。理宜珍重。一切人天。應當供養。
△二廣持人處勝二。一人勝。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此因隨說四句處。尚爾當供。何況於一軸全經。盡能受持讀誦解說之者。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二字貫下。以明三身具備之義。何謂。以其成就法身最上之法。無漏無為。離名絕相。再無一法加之於前。更無一法越之於上。故名最上。乃法身也。成就報身第一之法。以萬德而為莊嚴。將百福而成相好。眾聖中尊。更無過者。故名第一。此報身也。成就化身希有之法。在天而天。在人而人。羊中現羊。鹿中現鹿。分形散影。隨類現身。希奇少有。故云希有。為化身也。由是而觀。其為人也。三身圓具。而勝可知矣。
△二處勝。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此經典所在。乃法寶也。即為有佛。正佛寶也。尊重弟子。為僧寶也。斯則三寶備足。一處全彰。則其處勝。愈可知矣。此較量顯勝。而必約廣略釋者。正為般若有廣略二門。說既有二。受持亦然。又廣略中。必有自持教他。即付財轉教意也。即法華云。其中多少。所應取與。此中之略。正彼之少。此中之廣。乃彼之多也。自行為取。教他為與。受持讀誦。是佛付財。為他人說。是佛令轉教。例之前後。靡不咸然。至此則明降住其心一章已竟。
△二彰般若妙用二。一善吉請名。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當機聞得經在佛在。持說殊勝。未識何名。若為奉持。以故請名。而并請奉持之法也。
△二如來垂示二。一出名教持二。一正標。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此中立名之義。謂此經離相無住之用。取喻金剛。以之觸有。則有壞。觸空。則空銷。觸著中道。則百雜碎。正是諸法盡掃。纖埃不留。名為金剛。所謂奉持者。亦無別法。不過因名會義。達諸法空而已。若約法喻并稱。華梵雙舉。則詳釋名義。已載經前。茲不煩贅。然名者。所以召實也。且道金剛般若波羅蜜。畢竟是箇甚麼。莫是最堅最利。一切物不能壞。能壞一切物者。將謂此寶以喻般若。能壞煩惱。而煩惱不能壞者。即就是麼。然雖近理。恐沒交涉。蓋此金剛般若者。乃現前諸人個個本有的。離相無住真心是也。故我如來歷劫修行。全用此心。出世成道亦用此心。以用此心。而能於割不斷處。一切割斷。放不下的。全身放下。今被當機徹底掀翻。兜根直索。只得和盤托出。但要諸人認取。須知此心。乃成佛作祖。戴角披毛的本錢也。設捨此心。別無有法。故教以是名字。汝當奉持。苟能悟此心法。則知心本無心。法亦非法。說甚波羅蜜。不啻隻爛草鞋耳。所謂佛說一切法。為究一切心。若了一切心。何用一切法。以故空生尊者。特地請佛廣為諸人點出一個般若真心。在我世尊。也只要諸人奉持此心。則參學事畢。未識諸人。還能領取此心否。咦。你若無心我便休。
△二重釋。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所以者何。乃出命名所以。蓋佛因吾人迷本淨心。晦為業識。轉將智慧翻作愚癡。背涅槃城。趣生死路。是以貪瞋境上。枉受飄零。解脫法中。自取流轉。茲者欲轉妄識。須示真心。為破愚癡。特明般若。教離這裏。始說那邊。正是將我甜瓜。換伊苦李。故言佛說般若波羅蜜也。設或吾人。二六時中。念茲在茲。觸著磕著。識取本有真心。會得自家般若。若然則敲空繫木。尚滯筌罤。瞬目揚眉。皆成漏逗。故言即非般若波羅蜜也。到得這裏。既知法本無說。心豈有名。雖然如是。不妨向無說中而施說。於無名處而安名。故曰是名般若波羅蜜也。然此三句。乃本經之綱領。亦大藏之精要也。設廓而充之。則佛祖心肝。聖凡腦膸。五宗三教。無量妙義。百千法門。亦不出此。
無暇泛指。今且仍遵經論。略明觀法。斷惑證理。以便初機習學。蓋此般若真心。而喻之以金剛者。良有意焉。以其能會三止。融三觀。斷三惑。達三諦。證三身也。
所謂佛說般若波羅蜜。即方便隨緣止。謂心隨俗理。故假觀也。俗諦也。屬言說章句。能斷世間凡夫外道。執我等四相之惑。證化身也。
即非般若波羅蜜。此體真止。以體妄即真。故空觀也。真諦也。能斷出世間聲聞緣覺。執文字章句。成非我等相之惑。證報身也。
是名般若波羅蜜。此息二邊分別止。以不當空假。故中觀也。第一義諦也。能斷出世間權位菩薩。撥無文字。是名我人等四相之惑。證法身也。以上據諸經論而釋也。
若依吾宗。自有法界三觀。言佛說般若波羅蜜。此理事無礙觀。謂依理成事。事能顯理。即文字般若。以顯解脫德也。能除世間我執。即我空智也。
即非般若波羅蜜者。此真空法界觀。以會色歸空。泯絕無寄。即觀照般若。以顯般若德也。能除出世間法執。即法空智也。
是名般若波羅蜜。此周徧含攝觀。謂理如事。事如理。乃至普融無礙。一攝一切。一切入一。即實相般若。以顯法身德也。能除一切權乘法非法執。則俱空智也。
言上來所約。雖有三名。唯是一心。舉一即三。言三即一。如天王之三目。非縱非橫。猶梵伊之三點。不即不離。此本經之要旨。吾宗之心印也。學者幸勿厭繁而忽之。問。正標中云金剛般若。重釋中止云般若。不說金剛何也。答。金剛喻也。般若法也。今舉法而攝喻矣。
△二即事顯用二。一彰般若離相用五。一說法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自此向下。乃如來用金剛妙慧。徧蕩聖凡一切執著。以彰離相之勝用也。蓋佛至此。恐有尋香逐塊之流。聞上立名。未免有疑。謂佛前言無法可說。今復立名。是佛有自語相違之過也。故此問云。汝謂如來有法說不。此正欲空生當下了達。說即無說。且喜空生果是其人。已達言說性空。乃云。如來說法實無所說。可謂點著便知。一肩擔荷去也。
△二依正離相二。一依報。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此遣依報也。依者。乃眾生依止之處。即共業相感之報。良以如來一往發明離相無住般若真心。又恐當機錯下註脚。將謂識得一。萬事畢。即這個就是般若。是則又向死水中渰殺了也。故此連舉依正。并世界微塵者。正要當機於法法上。會取般若。了得塵界性空。達得離相玅用。則無往而非此心之般若也。所謂青青翠竹。總是真如。鬱鬱黃花。無非般若。是則簷前鵲噪。皆演摩訶。檻外雲流。俱彰實相。以故問云。大千世界。及諸微塵。是為多不。當機對曰。甚多。佛言。汝雖知世界微塵之多。而尚不知微塵非微塵也。何則。以世界散而為微塵。則塵無自性。悉假因緣。因緣故空。以故一微空處眾微空。眾微空中無一微。原無實性。所以曰非。以不廢假名。故言是名耳。能造既爾。所造亦然。故世界亦非世界者。以微塵合而為世界。則界無自性。乃因緣生法。是亦為空。無有實性。故亦曰非。以不廢假名。故亦曰是名耳。然此非之一字。正顯離相之用。是之一字。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之是。所謂即是用而離是用也。
△二正報。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此遣正報也。即如來三十二相。正報之身也。觀佛之究竟。當機亦可謂婆心徹困矣。至此欲其直下承當。會取離相之用。輙以己身而為勘驗。正是為憐三歲子。不惜兩莖眉。以故問之曰。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言三十二者。即始自足下安平。終至頂中肉髻。蓋當機前來已解離相見佛之旨。故此應聲如響道。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則。以真佛非形。法身非相。故自徵云。此何以故。當知世尊所說三十二相。即是應身三十二相。原非法身無為之相。然此三十二相。若在法身之中。不過是名而已。故曰是名三十二相。以應身之相。乃福德成就。法身之相。屬智慧莊嚴。至此可見大而世界。細而微塵。法說非說。佛相非相。以至般若非般若。則離相之用。可謂彰且著矣。向下不過況顯伸解結成而已。
△三顯示經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此中以福較慧。明離相之用。以顯經功。但此比前不同。前皆財物。此以身命故也。良以理進一層。則較量亦增一層。所謂水長則船高耳。身施如尸毗之代鴿。命施若薩埵之飼虎。皆不及此經之四句者。以此般若離相之用。直透法身向上。不唯寶施弗及。即身命亦弗如也。問。經中往往言四句偈功德殊勝。果何說乎。答。佛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能所纔得八言。曰即非。曰是名而已。則此一名。而詮顯法界三觀.三止.三諦。斷三惑。除三執。具三名。證三身。顯三德。獲三空。皆由是而彰也。只如說三千大千世界微塵之依報。三十二相之正報。若據實體。則無量無邊之廣大勝玅。此則不過數字。收之盡矣。即如世間天子之璽。不過荊玉一方。亦止八字。曰。受命於天。既受永昌。而其體也。唯玉一方。而其文也。止於八字。然其為用。未易可言。何則。因之繼天立極。子惠萬民。鎮安中外。取信立德。定乾坤達神鬼。莫不由之。方之文字般若。四句雖少。而其為功則甚大明矣。故不可以世諦有為內外財施而較也。如至尊德業。非羣臣事業可得而比也。
△四聞義述解二。一當機伸解三。一解自聞希有。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此當機呈解也。因前初請降住之法所以。佛為指示。迄至乍聞離相度生。無住行施。非相見佛。未免茫然。故云頗有眾生。得聞如是生實信不。因伊一問。累我世尊。且誡且談。展轉發明。循循善誘。曲曲提撕。已至今日。所謂陽春布德。花香漏泄於枝稍。素月流輝。波印透開於潭底。當機此際。拋下草菴。趨入寶所。方見老漢真心。始解太平無象。是以感悔流涕。喜極成悲。
言是經者。即一往所談文字般若。
言義趣者。義即義理。即所詮離相無住。妙有不有之理。乃前處處言即非者是也。趣即旨趣。即般若玅用真空不空之趣。乃前處處言是名者是也。此即觀照般若。
而言深解者。正是尊者㘞的一聲。桶底脫落。突出頂門正眼。握定金剛寶劍。所謂大用現前。不存軌則。正深悟而實解也。此即實相般若。
良以因文字起觀照。由觀照而契實相也。
鼻出為涕。眼出為淚。心激感痛曰悲。鼻息縮傷曰泣。此因悟而傷迷。喜極而反痛也。茲呈解而歎希有者。與前不同。文雖似一。而義實雲泥。前乃讚佛日用尋常。莫非本地風光。指示當人全體大用。般若真心。猶如天王華屋。一時乍見。故曰希有。今乃讚佛以文字般若。引生觀照。令契實相。則是深入九重細見。五步一樓。十步一閣。徧歷歌臺舞殿。複道長橋。甚而明星熒熒。綠雲擾擾。靡不洞悉。應接無暇。至此不能遍言宮裏之事。唯道一切。好希有也。是則前乃外見規模莊麗。今乃入見室家之好也。
如是經典者。即前一往所談。言說章句。文字般若。而言深者。即所詮無住觀照般若。更言甚者。即今深解悟入實相般若也。
昔來者。謂自證阿羅漢果。得人空慧眼以來。未曾得聞此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也。良以當機自阿含。歷方等。至般若。證人空以來。於一切法。但念空.無相.無作。自謂究竟。然而未聞法空之理。以故適纔悲泣者。正謂如是之經。恨未早聞耳。蓋此經談空。亦不住空。所謂有無俱遣不空空。故稱之曰。甚深經典也。
△二歎他聞希有。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此因己而歎他也。乃尊者汲引同類。并及當時一切大眾耳。葢因前來聞真空之說。恐無知音。故率然而問。頗有眾生。乃至生實信不。佛誡之曰。莫作是說。不惟現在有人。乃至如來滅後亦有。彼時雖不敢辯。未免尚懷鬼胎。至此尊者點胷自肯。始知今是而昨非矣。便覺從前出言鹵莽。此解如來訶誡。明現在不無之旨也。故言若復有人等。正謂現在不獨我能信。還復有人亦能生信也。
言聞經者。聞慧也。信心者。思慧也。生實相者。修慧也。信心清淨者。正信自心清淨。解得離相無住。毫無一法當情故也。蓋此信一生。則諸法不生。既諸法不生。即實相生焉。所謂諸法不生。而般若生。是以由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信得無我無法等相。心自清淨。即是所生之實相般若也。當知實相。無能生所生。不過開顯正智。假名曰生耳。
此中是人下。言由淨信而生實相之人。則能成就第一希有功德。言第一者。須知信之一字。乃入道之前鋒。為善之首領。是以五十聖位。此位為先。十一善法。是法居首。故云第一。而言希有者。即此實相之理。不外尋常。所謂溪聲盡是廣長舌。山色無非清淨身。即諸法而顯實相。寧不希有乎。而言功德者。即因功果德。乃無漏無為之因果也。雖塵界寶施。恒沙身命。亦莫能及。故云第一希有功德也。昔武帝問達磨云云。皆答福德。以有漏有為也。豈知此淨信實相。為真功德耶。向下是之一字。乃承上轉下之辭。言實相者。乃真實之相。非相者。即非諸法之相。名實相者。乃名諸法圓滿成實之相也。然此三句。各有深意。第一句。即對四諦凡夫外道。執虗妄相者而曰實相。以除我執。以顯我空真實之相也。第二句。對出世間聲聞緣覺。執空相者。故說非相。而非空相也。以遣法執。以顯法空真實之相。第三句。對權乘菩薩。執非法相者。則以是名。除非法執。以顯俱空真實之相也。一即文字。二即觀照。三即實相。設以三觀等釋。亦無不可。茲不繁贅。以上乃當機前承訶誡之後。處處留神。至此疑團冰釋。是以吐露發揮皷舞。當時大眾。正是。若不一番寒徹骨。焉得梅花撲鼻香。
△三明後聞希有。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此正當機領解佛滅度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之人。能信是經也。始知佛語無虗。蓋尊者之意。謂我為羅漢。耳提面命。尚不免疑。然幸親稟佛教。得生信解。似亦不足為甚難事。若夫當來濁惡世中。後五百歲。正法像法之後。時當末法之際。目不覩玉毫之相。耳不聆金口之言。當此去聖時遙。鬬諍堅固之秋。其有眾生。覽遺教而興思。念微言而渴仰。因而得聞如是之經。遂而信心清淨。解得人法俱空。復能如說受持。是則真為罕有之者。此中聞是經。即聞慧。信解。即思慧。受持。即修慧。以能具此三慧。故言是人即為第一希有。此是人二字。正領佛說當知是人之是人也。言此人非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正是見佛多。聞法廣。種善深。乃人中第一流人也。然復能信心清淨。解此離相無住之旨。了得人法皆空。豈非人中之希有者乎。
向下即徵釋云。何所以故。此人不過聞經信解受持。是亦平常之事。如何便說是人中第一希有之人。聻。以此人無我等四相故。何則。設有四相。自不能信此經離相無住之文字也。今能信此。則無四相可知。既無四相。則其人已證人空之智。高超三界。遠越四生。我生已盡。不受後有。豈非凡外人中。第一希有者乎。然既如此。次又徵云。所以者何。此人即無我等四相。不過與二乘同流。尚有無明未斷。變異猶存。何得謂之第一。然此不惟但解人空。兼亦證入法空。不惟無我等四相。亦無無我等四相。設不如是。奚能解此經離相無住之觀照乎。既解觀照。則不臥無為牀。戒飲寂滅酒。已離化城。直造寶所。豈非二乘人中之第一者乎。故云我相。即是非相等者。此中我等四相。在二乘人。惟知執無。今言非相者。即是并無相亦非。所謂無無相也。即無無我相。無無人相.眾生.壽者相也。是則法根既絕。我苗不生。二執冰消。二空智顯。即古云。若欲速成佛。持刀快殺牛。牛死人亦亡。佛亦不須求。至此則佛尚不求。豈非小聖中之第一者乎。
若爾。則再三徵 何所以故。即使解得法空。不過同乎菩薩。上求佛果。下化眾生。往來三界。出入四生。何處無之。安為希有。良以此人不惟但解法空。離其法等四相。而且又解非我法等四相之空亦空。遠離一切諸相。而更證俱空之智耳。設不爾者。何能受持此經之離相無住之實相哉。既能受持實相。則能了達實相無相。無相亦無相。是則離一切諸相。則非菩薩之可稱。即當名之為佛矣。此正結前深解義趣之文也。
然雖如是。要識當機疑悟落處。指示分明。疑自何生。悟從甚得。方為說到見到。設不爾者。何異盲人摸象。未審諸人有證據不。倘或未明斯旨。且須落草盤桓。幸勿厭繁可耳。良以尊者抱負。迥異常流。況乎身佩三印。果證二乘。踞化城之堅壁。依草菴而駐兵。自是自空一世。氣冠羣英。方將問鼎請隧。且不識漢何如我大。然則所謂獨坐窮山。放虎自衛者也。今向祇園座下。見得一斑。正欲人前顯實。閙裏奪尊。方不埋沒自己。設或不然。寧不錦衣而夜行耶。以故一心恭敬。三問齊伸。將謂唯我已達。然為諸人。正以夜郎王而自居也。
然我如來既見當機智勇膽略。還是個人。猶臥龍之遇天水。不妨且戰且攻。且招且撫。是以將錯就錯而應之曰。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此時如來毫不干動。所謂將欲取之。必固與之。始而略示降心離相。繼而復示住心無住。此則八陣之圖已陣。十面之伏已設。然欲下手。遂將自己畫道等身符子。直向尊者面前一擲。曰。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即此一問。當機不解。是箇弔虎離山之計。因而輪鎗躍馬。直出垓心。且而據鞍顧盻以示。矍鑠可觀。自謂英雄葢世。智術過人。遂率然而對曰。不也。只此二字。是要充作家的樣子。然則何異龐德之敵雲長。所謂初生犢兒不畏虎也。且復抖搜精神。左鎗右棒。橫衝豎撞。故云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是非相。足見尊者前遮後搪。上盤下旋。也是箇戰將。然在如來以逸待勞。見得當機到此。力盡矢窮。因而虗恍一刀。引他入陣。所以把火助照。故曰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尊者至此。只解如來順水張帆。豈識老漢逆風帶柁。是以䇿轡向前。不覺全身陷陣。
如來見事已濟。不費張弓隻箭。只須羽扇輕揮。霎時旌旗變色。壁壘皆新。故曰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方纔正說離相之旨。當機以為得計。竭力應酬。不料如來。忽然吐出這箇即字。未免驚慌。意欲奪空而走。遂復嫁禍於人。故曰。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故知即之一字。乃疑悟根也。生佛基也。釣鰲鈎也。縛將縧也。如來因彼破綻已露。始向頂門一針道。須菩提。莫作是說。然此莫之一字。乃除疑生信之關。亦尊者就擒被縛之所。設非此字。未免還有之乎者也。故如來止用一箇莫字。便教當機閉口無言。神驚膽喪而偷心盡死。至此則生擒下馬。而活捉歸營矣。
向下之文。皆如來穩坐中軍。握定金剛寶劍。將當機呼至堦下。喻以至尊威德。令其改往而修來也。所以當機蒙示。佛身離相。果法離相。繼而又教之以住心無住。首則泛論無住。自小乘法。而至佛法菩薩莊嚴。次乃正明無住。復又喻明無住。展轉發揮。以蕩執情。因復較量顯勝。令生渴仰。以彰般若妙用。故尊者因聞經功殊勝。遂而請名奉持。乃是羨皇恩之浩蕩。可謂中心悅而誠服也。此正投誠而皈命矣。如來垂示。乃云。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者。即聖德之無私。而隨功賞賜也。又曰。以是名字。汝當奉持。即將金剛王劍。至是亦賜矣。繼復釋曰。佛說般若。即非般若。是名般若者。乃如來之捧轂推輪。所謂閫以內。寡人治之。閫以外。將軍治之也。而復示說法離相。依正離相。顯示經功者。乃授廟謨聖訓耳。
是以當機至此。深荷大德。痛悔前非。不禁感恩而流涕矣。故前來乍聞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當機在彼尚猶屈強。未免跳梁。是以累我世尊。廣談法非法。空即非。是名。句義。至是豁然。方省前非。以故悲淚呈解。三稱希有。一口道出。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以此觀之。則前之即字。出自佛口。此之即字。出於當機。只此前後二即。可謂剛剛合上油瓶葢矣。斯正以心印心之謂也。然則諸有智者。雖由譬喻可解。幸勿作譬喻解可也。若然。則辜負經文不少。不唯辜負經文。亦且辜負如來。不惟辜負如來。兼又辜負當機。不惟辜負當機。亦復辜負自己也。
△二世尊印述二。一印證二。一總印。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
此總印所述之當也。前以當機解之未深。輕率而發頗有之問。佛則訶誡。今既蒙教。得其深解。呈白於佛。故為印可曰。如是如是者。謂當機所解。三空觀智。皆稱真如而是。然重言者。當之極也。而此兩個如是。須知一在於佛。一在當機。何則。葢佛之意。謂我唯教爾。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汝今既然能解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正是我心如是。汝亦如是。須善護持。此則以心印心已竟。然空生之稱慧命者。正所謂傳佛慧命。真不愧矣。
△二別證。
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此即反其預歎之詞。而印證耳。意謂爾何求全於人。如是之深也。必欲其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及信解受持而後。乃許其為第一希有者。若然。恐亦難得其人。即今設或有人。縱不能深心信解。但聞是經而不驚疑怖畏。就算是箇上好的了。故曰。甚為希有。正所謂才難。不其然乎。
△二述成二。一約法述成二。一就智度述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此下徵明問何故但聞而不驚畏者。便曰甚為希有。以其人但聞是經不驚。即證佛順俗諦所說六波羅蜜中之第一波羅蜜。但聞是經不怖。即證佛順真諦所說之即非第一波羅蜜。但聞是經不畏。即證佛順中道所說之是名第一波羅蜜。豈非甚希哉。問。經中何事。是可驚疑怖畏。答。無著謂於聲聞乘中。說有法有空。於此聞法無有故驚。聞空無有故怖。於二無有理中思量不能相應故畏。以上乃約文述。
若約旨述者。即初.無我等四相。人天聞之。誠為可驚。以人天未得人空。專執我等四相故。次.非無我等四相。聲聞緣覺聞之。誠為可怖。以二乘人。雖無我等四相。已證人空。然不能非却無我等四相。而證法空。三.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者。乃不惟我法雙空。并俱空亦空。雖菩薩聞之。誠亦可畏。以權乘菩薩。住於法空之境。不能將空法之空亦空。是以有驚疑怖畏也。而此三波羅蜜。皆稱第一者何也。葢五度如盲。般若如導。五度無般若。皆不到彼岸故是則般若稱之為第一波羅蜜也。當知一往皆明離相無住之旨。皆屬般若之用。正猶金剛鋒利之用。此下將談證悟。故舉波羅蜜之究竟彼岸。取喻金剛堅固之體也。佛因當機已悟金剛般若。故說波羅蜜。更令深進。所謂錦上鋪花耳。
△二就忍度述成。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此復轉述上文也。謂此第一波羅蜜。自何而得。以從忍辱中來故。何則。以第一波羅蜜。雖是修般若者。設非忍度兼資。亦不能速到彼岸。所謂明人忍慧強也。此由一往教諸菩薩。度生離相。布施無住。非有忍力者。則不可耳。故起信云。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葢羼提者。即忍辱也。忍即內心含容也。辱乃外來橫逆也。其忍有三。謂生忍。法忍。無生法忍。夫行是行者。不見內有能忍所忍。不見外有能辱所辱。中間不見有杖木相加等事。方是三輪體空。一心清淨。乃為深得無生法忍也。此言忍波羅蜜者。是順俗諦之言。即生忍也。非忍者。是順真諦之言。即法忍也。是名忍辱者。是說真俗不二。順中道第一義諦之言。即無生法忍也。意言此人能證此忍。方能聞是經。於離相度生。無住行施。深忍好樂。而得不驚不怖不畏。豈非甚為希有乎。
△二約人述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印證述成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也。謂我昔離相方能行忍。如其相不能離。雖一言見侮。猶銜恨終身。矧割截乎。乃至節節支解。不瞋恨者。由離一切相。所以成佛也。此乃世尊婆心太切。所謂為人須為徹。殺人須見血。因當機雖悟離相之理。恐於離相之事。尚未了然。故將自己做過的樣子。拈於他看。以便修學。且而復恐秪會向第一波羅蜜中覓取般若。不能於餘五度上會得般若。故廓而充之曰。豈惟般若非般若。是名般若。須知六度皆然。即如忍辱。非忍辱是名忍辱耳。故徵釋云。以何義故。說忍非忍。是名為忍。又行忍辱者。有何憑據。而知其離相耶。故此佛引我昔而證成也。蓋人平時。可以勉強。而至生死大難臨身。不能絲毫假借。故曰。我於爾時。無我等者。此正燕雀不處巢。無以畜眾雛。如來不示行。無以度眾生。故先示離相的樣子耳。
又徵何以知其如來行忍。實無四相。聻。釋曰。我方支解時。若少有四相。即生瞋恨。此又離相之明驗也。
梵語歌利。此云極惡。陳譯為迦陵伽。唐譯為羯利。此秦譯也。茲乃略釋。若欲廣明事跡。准涅槃經。云。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國。富單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花敷。與其宮人綵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綵女。捨王游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問言。汝得阿羅漢果耶。我言。未得。復言。汝得不還果耶。我言。未得。汝既年少。未得聖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我言。大王。當知我雖未斷貪欲。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色不貪。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當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我無瞋妬。云何言謗。王言。云何名戒。答言。忍名為戒。王言。若忍為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我時被截。容顏不變。王臣見已。諫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言。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曰。見受苦時。容顏不變。王言。我當更試。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我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愍苦眾生。心無瞋恨。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沙礫石。王見大怖。復至我所。長跪白言。惟願哀愍。聽我懺悔。我曰。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更願我於來世。得成菩提。先度大王。
是故我今成佛。度憍陳如也。蓋我之忍。非止歌利一時。又念五百生中。作大仙人。名曰說忍。於爾所世。皆無四相。故忍慣。而視之為尋常也。應知忍無四相。即為第一波羅蜜。苟無智慧。則不能無瞋恨。即忍於一時。亦不能忍於多世。即甘忍其苦。亦不能感格於王也。此世尊即忍度發明離相者。正恐說食不飽。是欲當機親嘗一口也。
△五結成離相。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前既印述已畢。至此結勸云。菩薩當如我上來離相發菩提心。亦必須修此離相之行也。是故二字。通結上文。正謂爾前問我。善男子。善女人。云何發心。云何降住。是故當知學般若之菩薩。應當離相而發心也。此佛因顯離相之用。并其降住之前。發心無法之旨。一盤托出。其如當機雖聞此說。尚欠沉思。可惜當面又成錯過。故下復有云何降伏發心之問也。設於此處會得發心無法之旨。則下半卷問答。均可已矣。所以貪看眼前浪。失却手中篙。乃當機之謂歟。此彰般若離相用竟。
△二彰般若無住用二。一正明無住三。一不住六塵。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
此乃結前廣略住心無住。以彰般若無住之用也。因前雖歷明無住。正明無住。喻明無住。校量況顯。尚未有結。便談離相之用。今上已結離相之用。故茲當結無住之用。此乃正結前文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并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也。不應者。即前之應無也。亦誡詞也。此中言不應生心者。良以心本無生。因境而生。以故生心即妄。動念即乖。不可住著六塵。而行檀度者。乃示無住之事也。應生無所住心。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此勸悟無住之理也。葢上之住色等生心。即妄心也。下之應生無所住心。真心也。所以用不應二字。誡其勿住。以應之一字。勸其當生。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此明我教爾不應住者何意。但爾之心一有住著。即屬虗妄之幻識。而非無住之真心矣。正明有住即乖法體。而非無住實相之理。故古德云。却物為上。逐物為下。瞥起微情。即落地上。正楞嚴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斯之謂也。
是故下。示三輪空也。不住色布施者。能施空也。為利益眾生者。即受施空也。應如是布施者。逆指上文不住之義也。內則不住有我。外亦不住有人。而中間不住可施之物。即施物空也。是則三輪俱空。真可謂無住行施矣。此明菩薩行施不應住著。原為利益眾生也。設或稍有住著。則是人我未忘。而與眾生結憎愛緣矣。若然。則互為子孫父母。冤家債主。百劫千生。恩怨纏綿。輪迴生死。何能解脫。以故應當行布施時。不得住六塵而行布施也。果能如是行施。則為無住之施。無漏福田也。所以如來教人行施。決不可住相者。良有以焉。
△二不住人法。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總結上文。修忍行檀以彰無住之義。言一切諸相。即是非相者。正顯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是真空無相之實相也。而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者。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是以四大和合。五蘊六塵。眾法相生。假名眾生。若析皮肉肋骨以歸地。精液痰唾以歸水。暖氣歸火。動轉歸風。且道妄身安在。於中六塵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設離四大五蘊六塵。則無眾生可得。故云。即非眾生。葢上之諸相非相者。謂諸法俱空也。則遠離法非法執。下之眾生非生者。人我皆空也。則遠離我執。若合前章之義。正是三輪空寂。三執消融。三空顯現。此則般若無住之用。可謂彰明較著者矣。
△三結顯真實二。一正明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此乃結前起後。勉生信解依之修習也。因上所明諸相非相。眾生非眾生。恐云。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此何又說眾生非眾生。毋乃空有矛盾。二三其說乎。故曰。如來是真語實語者。此明決不疑誤後學。如云。佛說苦諦。真實無異者是也。況佛說法。必然契理契機。凡有所說。皆歸三諦之理。至如真語如語。乃稱真諦即空而說也。實語者。此稱中道實相而說也。不誑不異。此順今時依俗諦而說也。又則真語者。無妄也。實語者。無虗也。如語者。如所得而說也。不異者。無更變改易也。魏譯止此四語。什師譯本。則有五語。葢順天親論文。欲統收四語。發明佛意。一一真實。而非虗誑故耳。由是之故。須信誠言。不汝欺也。
△二轉釋真實。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此正承佛語真實之義也。良由此法無實。故說眾生非眾生。因其此法無虗。故說利益一切眾生。是則如來所說。皆是稱理。皆是真實。非誑異矣。此正證成無住行施。教其不得住著也。何故。以此阿耨菩提之法。不同世間所執陰處界等之法。有實有虗。此乃無實無虗。因其無實。則妙有不有。以其無虗。故真空不空。因妙有不有。故不住有法。所以身相非身相。菩提非菩提。說法非說法。世界非世界。微塵非微塵。莊嚴非莊嚴等。因真空不空。則不住非法。所以說是名身相。是名菩提。是名說法。是名世界。是名微塵。是名莊嚴等。以是無實故不住有。以是無虗故不住空。觀佛談真空妙有。以彰般若無住之用。而至此處。亦可謂竭盡而無餘蘊矣。
△二舉喻顯用二。一舉喻二。一喻住則不妙。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
此喻住相之過也。乃世尊恐當機不能頓空三輪。猶帶廉纖。故舉喻以明住相不妙之過也。言菩薩心住相行施。不惟不能透脫根塵。抑且被物所轉。反為貪癡所覆。徒增憎愛緣耳。是知不能得般若無住妙用。而行施者。頭頭障礙。如一雙好眼。入於闇室。縱有無量家珍。且不能見。安得其受用者哉。
△二喻不住方妙。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喻無住之功也。葢住則被境牽纏。不住則即能轉物。而蕩除三執。徹證三空。方謂之金剛大用現前也。始得情翳冰消。智光圓照。道眼觀來。事事光明。即如人之有目。又加之日光照耀。則能盡見種種之物色矣。所謂寸絲不挂。萬里無雲。撥開關棙子。親見本來人。而此無住之用。妙莫加焉。然則發心菩薩。可不深求無住乎。
△二顯用二。一生福用二。一自利福。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上以五語二喻。證勸無住行施。然行施者。既得三輪寂。三執消。三空顯。是經之意可謂深矣。而猶未識持經功德。故此顯之。葢當來之世。正屬此時。所謂濁惡者多。受道者少。若非久植善根。不能受持讀誦。今云能者。不惟能誦文字章句。亦能受持無住妙義。則其人功德。非權乘小果可以企及。故云。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悉見。此即為之為。當訓得字。謂即得感格者也。以佛智慧。言悉知者。乃佛三達洞照。悉見者。五眼圓觀也。如是者。逆指前來廣略章中。虗空無量。沙界無邊之功德也。問。此經前後重重校量。佛意何居。答。良以金剛般若。無著真宗。誠印心之祕典。乃入聖之真詮。三執空而妄心休息。三智顯而實相圓成。稍非觀照精純。奚得心空境寂。不假文字般若。何由認路還家。故凡結證之處。廣明持說之功。不過俾道脈以常流。使法源而不竭。微言不泯。意在斯焉。
△二利他福二。一略說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此較量持說勝身施者。以顯般若無住之功也。蓋日有三分。初日辰巳分。中日午未分。後日申酉分。此言每日三分。各用恒河沙身施。可謂行檀之精進矣。然而不唯一日兩日。如是積日而劫。壘一而百。以至於無量百千萬億劫。此則甚言其久也。而況日日三分。皆以恒沙身而為布施。此則內財之施。福自難量。梵語劫波。此云長時。有小中大。芥城拂石。增減之不同。此上較定其福之勝。然猶不及聞此經典。般若無住之義。一念信心耳。
此言逆者。即忤逆。所謂謗方等也。而曰不逆者。即隨順此文字般若。無住之義。不生毀謗。只此之福。已勝身施。何況受持讀誦。為人解說。此受持讀誦自利也。為人解說利他也。正明一聞信順。福尚超於恒沙身施。何況二利俱備之者。則其人福。愈難較矣。此以要下。初由略以較多。既難比勝。今自廣以至要。故云。以要言之。意謂設具足讚歎。終不可窮。以略而言。亦有不可心思。不可言議。不可以多少稱長短量。實無邊涯際畔之功德也。
應知如此內施。雖事大時長。乃福感有漏。苟能隨順般若。則自他俱利。果證菩提。是無漏法施之功。豈可以有漏生死身而較量哉。如來為發下承上而言。謂此經具不可思議功德者。以為發大乘心者說故。為發最上乘心者說故。若據起信。其大有三。謂體相用也。復恐濫權。故以最上揀之。所謂一佛乘也。以大乘則通收迴小向大。漸機人也。最上乘。則指不歷階級。圓頓人也。
△二廣說福三。一正明廣說功德。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勸持廣說以顯功德也。謂此經既為大乘人說。然能受持廣說。具二利之德。則此人亦大乘人矣。言廣說者。於人。非止一二。於經。非止四句。所謂向稠人廣眾之中。建大法幢。普施般若法雨也。然則此人之功德。非心所測。非口所宣。唯有如來。能悉知見。降斯已還。皆莫能識。何則。以此人既能自利利人。即為荷擔如來無上菩提故也。在背為荷。在肩為擔。言如是二利之人。方是任重致遠。代佛擔担。替佛行道者也。
△二反顯樂小不能。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此反顯也。正明不能以般若為己任者。則非大乘之器。問。佛心平等。施法亦然。云何上說。惟為大乘。與最上乘耶。答。樂小者。自不能聽信受持。並廣說耳。所謂一日之價。以為大得。何暇於留心法王大寶哉。以其樂小之流。四相未空。法執未除。愛樂小果。著相憍慢。躭著虗妄。深戀不捨。焉能向此般若經中。於離相無住之義。而肯聽信乎。且聽信尚然不能。焉能受持讀誦。廣為諸人解說其義趣乎。正明小機。決不能受持廣說耳。今既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非樂小者可比。寧不謂之大乘人。最上乘人。為荷擔菩提者乎。
△三結指經處當供。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花香。而散其處。
此勸護法當供其經也。須菩提下。在在。乃經在所在。處處。即經處之處也。此皆領前無住章中。隨說是經。乃至四句。當知此處。一切天人。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也。言恭者。即作禮圍繞。而敬者。即以諸香花等。此即依正而表恭敬也。塔乃藏應身舍利之所。而此經乃藏法身舍利之處。所以益當供之也。問。前既有此。何更重說。答。前明無住之義。言經處與人。皆應供養。此明無住妙用。經處及人。寧不然哉。且前云。如佛塔廟。茲曰。即為是塔。而即之與如。較前為更親切也。文義各別。故不重也。
△二滅罪用三。一正明滅罪玅用。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顯持誦有二不可思議也。一者以輕易重。能回定業。則報不可思議。二者當得菩提。則果不可思議。此釋持經有不得勝福之疑。復次須菩提下。謂此經既為發大乘。并最上乘者說。而持說之人。又具不可思議功德。凡經在處。即是佛塔。則一切天人。應當恭敬。此皆如來真實誠言。信固然矣。如何現有善男子善女人。在那裏受持讀誦。不唯不得人天恭敬。而反被世人輕賤者。何也。所謂輕則不重。賤則不尊矣。然則輕賤事有多種。或行嫉妬。或生忌嫌。或懷瞋而加謗。或倚勢而欺凌。甚而刀杖瓦石。拳脚相加。是皆輕賤之事。以此觀之。經功何在。釋云。是人先世罪業也。以其人未識佛時。未聞法時。未遇僧時。未持般若時。且莫說是人前生多世。即今生以先半世之中。能保其皆造福而不造罪業乎。既有罪業則將來之世。應墮惡道。受苦無窮。言惡道者。即三惡道。乃地獄.餓鬼.畜生也。今以持經功德。轉重報令輕受。轉生報後報。令現受。由今世被人輕賤。則先世所造之罪業。即借此而消滅矣。不復更墮三塗。豈非般若之殊勳哉。然且不止滅罪。由此修習。當得成佛。故云。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言當得。正謂今雖不得。當來必得也。豈可因人輕賤。遂謂持誦無功。以此觀之。則轉罪報而得佛果。應亦愈知此經之妙用矣。
△二兼顯經功妙用。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顯經功妙用。不可思議也。須菩提下。乃舉福較慧也。我即法身真我。念即明計不忘之謂也。阿僧祇翻無央數。十大數之一也。然曰。無量阿僧祇者。即三無央數也。葢我世尊。自為廣熾陶師。遇古釋迦。開導發心。修習佛果。至第一僧祇劫滿。遇寶髻如來。二僧祇滿。遇然燈如來。三僧祇滿。遇勝觀如來。今云。然燈前者。即未見然燈之前也。那由他。乃第九數。數當萬萬。供養。約四事言。承事。謂躬承奉事。順教無違。空過者。謂如上諸佛。不曾空過一佛。而不供養承事者也。此正世尊。以自己因中供養諸佛如是之多。且無一佛空過。而其福德。誠不可量。若與末世持經相校。皆不及一。何則。供養諸佛。事屬有為。乃可思議也。受持般若。功屬無為。故不可思議耳。是則經功妙用。可勝道哉。
△三總結經功玅用。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總結上離相無住二章。以明果報。經義皆不可思議也。正謂上來我說善男子等。這種校量不及的功德。尚猶略說。若其具說。恐人難信。反生疑惑。言狐者。乃狡獸耳。即野干也。其性多疑。以冬渡冰河。且走且聽。冰下水無流聲即進。有聲即退。因其進退不一。以喻疑者。此名般若福勝。劣根者未可具聞。恐狂亂不信。致招謗法之愆。茲但少分說之耳。何則。以此經之義理。乃明實相離相。無住真心。甚深難思。即受持之者所獲果報。具屬無漏無上。故不可得而思議者也。
然則經文至此。較量五重。兩次外財。兩度內施。一番佛因。至是較量已極。不可更較。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知後文。雖有較量。不過隨事便舉。或一三千界寶。或如須彌寶聚。或阿僧祇界寶。皆不如上文之次等者。此有二義。一則恐淺識聞之。難以信受。致有謗毀之罪。二則於前離相無住二章之中。既以廣較。則後之發心無法。功德之大。可以例知。雖不如前次第淺深。其義更遠。以有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而轄之矣。以上首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心印疏卷上
卍續藏第 25 冊 No. 0505 金剛經心印疏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心印疏卷下
大清欽賜雲南法界寺講經廣陵沙門溥畹述
△次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三。一正明菩提無法二。一當機躡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問初發菩提心也。良以欲發菩提心者。必先降伏妄想執著。而安住般若無住真心。方為穩當。設或不然。而此妄心。不能降伏。處處攀緣。頭頭染著。則與無住之理。有相乖角矣。是以世尊先答降伏。次明安住。意謂苟能安住無住。則妄想執著之心。不待降伏而自降伏矣。若然。則安心已竟。覺道可成耳。故前種種勘驗。展轉發揮離相無住之旨。尚未曾說菩提之心。是如何發。無上之道。是如何成。當機至此。蒙佛指示離相度生。無住行施。是未降者降矣。未住者住矣。然且不知阿耨菩提之心。果有所發。無所發耶。無上正覺之道。為有所成。無所成耶。是以興問。葢當機意謂向來請問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蒙佛慈悲。已為開示住降之義。我已信解。但發心之義。尚未發明。伏望如來。不悋教言。再求伸釋。庶令而今而後。這般善信男女。於阿耨菩提之法。以便發心修證也。
△二世尊直答三。一躡前住降無法。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此躡前降住。為將答發心無法之端也。者之一字。即指發心人也。當生之生。即生發之生。是心者。承上指下。承上。則逆指前文無住行施。并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即應生無所住心之心也。葢佛意云。此理已明。何須再問。況我已說菩薩但應如所教住。而發心者。應發如是無住之心。即是菩提之心。是則住無所住。無住而住。方為真住。心既無住。法豈有實。而無住之法。是為如是。指下則降心之法。亦不過度生離相而已。須知此中正明菩薩上求下化之心也。若上之無住行施。乃上求也。此之離相度生。即下化也。經云。我應滅度一切眾生等。正下化之事也。
我應二字。乃教其度生為己任也。何則。菩薩之道。利物為先。自雖未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故云。我應滅度一切眾生。即前文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等。言滅度一切已。已即盡也。正明菩薩度生時。必先了知生佛平等。一如無二。故度盡一切。而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下。徵釋。以一切眾生俱涅槃相。不可更滅。一切眾生俱菩提相。不可復得。佛乃已證之眾生。生即在迷之諸佛。所以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平等性中。無自他之形相。菩薩雖知平等實際。不受一塵。而不妨佛事門頭。不捨一法。以是義故。做出空花佛事。啟建水月道場。降退鏡裏魔軍。證得夢中佛果。是以諸佛時時度心內眾生。眾生時時成自性諸佛。故佛雖度盡眾生。而實無一生可度。不過示其本有。令復本覺而已。此如醫者之治目。但去其翳。非別與光明也。
何以故下。乃徵出度生離相之義。謂何所以故。說滅度一切眾。而實無一生滅度者何故。以菩薩但萌一念能度之心。即有我相。彼為所度。即是人相。能所不忘。乃眾生相。躭著是法。為壽者相。若然。則與顛倒凡夫。有何異乎。故言即非菩薩。此正反顯度生菩薩。必達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決離我等四相也。既能離相。則降心之法。亦不過如是而已矣。
△二正明發心無法。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方正答無法發心也。所以者何。乃釋上文一有我等四相。即非菩薩之義。意謂菩薩之所以稱菩薩者。乃覺有情也。所以上求覺道。下化有情。以能發菩提心。能化有情而得名也。然雖如是。要忘能所始得。須識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設或不爾。則四相宛然。觸途成滯。故凡要發菩提心者。應知上無佛道可求。下無眾生可度。無佛可求。則不住聖解。無生可度。則不落凡情。由是聖凡情盡。人法雙忘。見到於此。名為發心。證到於此。名為證果。然為菩薩者。初發心時。既實無有法為發心。而證果覺時。則亦無有滅度眾生之法矣。故曰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
此中實無有法之無字。最為要緊。乃一經之宗眼。不可忽過。不惟無其有。亦且無其無。不但無有法。亦且無無法。若望前降心。則無心可降。住心。則無心可住。於現前。則菩提無法可發。設或望後。則得果無法。得記無法。轉釋無法。度生無法。嚴土無法。達我無法。以此觀之。通前徹後。一卷經文。結穴於此。唯一無字。消歸盡矣。所謂無凡無聖。無染無淨。無高無下。無虗無實。故云實無有能度所度。能施所施。能降所降。能住所住。苟能達此無法之法。方是菩薩發菩提心也。
故後文云。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良有味焉。言發者。謂顯發也。亦生發也。者之一字。乃指其人。即能發心者。以此心體原無一法。不過以無我無人。修一切善法。藉此以顯發耳。正謂無法而發。發而無法也。故知菩薩最初發心時。尚無有法。而至度生時。豈轉有法哉。嗟夫。善財若解如斯旨。焉向南詢五十三。
△三分示因果無法二。一約果三。一得果無法。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佛引自為證。以實前說之不虗也。謂汝聞我說實無有法。發菩提心。於汝意地之下。是為云何曉解。還將謂有法發菩提耶。向下問辭。乃世尊用白拈手段。所謂避實擊虗。打草驚蛇也。何則。欲明菩薩無法發心之旨。遂將自己無法得果為問。正是勃鳩樹上鳴。意在蔴園裏。既知如來昔於然燈時。實無有法得果。則知菩薩今於釋迦處。亦無有法發心。故云如來於然燈所。有法得菩提不。
此所重者。正在法字。且與前問然燈之事。言雖彷彿。意不雷同。彼曰於法有所得不。是知於法。義屬於他。是心外見。此之有法。義屬於自。乃內心之障。下以不之一字。而詰問者。正是要顯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也。不意當機。果是具眼衲僧。妙契佛心。即對之曰。不也。此為問處分明答處親。雖然如是。須識當機言中影響。句裏春秋。非同向者之不也。不可不辯。
葢空生意謂。發乃初心。其位屬因。得是後心。其位屬果。初既實無有法發心。後豈有法得果。是故以前解後。將後證前。決定其義。故曰不也。然如我解者。此又尊者轉身句子。足見其活潑處也。意謂若論如來現今成佛。由得菩提而來。似乎不可言無。但我解無法發心之義。以是推之。則又似乎無法得菩提矣。總之不肯硬作主張。故云如我解也。如來見其徘徊觀望。因為印證。決定其旨。免有猶豫。故曰如是。連言如是者。然之之辭。明其所解已當。不必躊蹰矣。何則。因聞無法以發心。而解無法得菩提。則始終如是。因果如是。毫釐不爽。真所謂發心究竟二不別矣。
向下世尊恐伊首鼠。語仍兩可。故告之曰。須菩提。當知我如來得菩提時。實無有法。只此實之一字。乃是千金不易。決定之辭。正是山王可動。此字難更。實實在在無一法也。
△二得記無法。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此正反釋上文。以明得記所以。然我世尊。恐其眾生不能深信發心無法之旨。是以再拈本因。展轉伸示。故曰。若我有法得菩提者。則然燈佛必不與我授無生記云。此摩那婆。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矣。須知若有法得菩提。乃反說也。正顯此實無有法。得菩提耳。
梵語釋迦。此云能仁。亦云能忍。設有法見。何名能忍。見相發心。何名能仁。梵語牟尼。此云寂默。若實有法。彼佛即傳。何記當來。然且彼與我受。三業皆動。何得名寂。若有所付。必有所囑。云何名默。是知能仁者。葢謂心性無邊。含容一切能忍者。以不見有少法生。亦不見有少法滅。所謂深契無生法忍者也。寂默者。乃是寂而常照。照而常寂。寂照互融。正為說時默。默時說。故說而無說。默亦非默。直至心行路絕。語言道斷。妙入無為。深達無法無非法之旨。方獲斯記。而得斯嘉號。真所謂名下無虗矣。以是義故。則知菩提非關發心而後有。亦非解脫而後得。佛果尚爾。因心亦然。則實無有法之義。斯可明矣。所謂金屑雖貴。落眼成塵。但有一法。則非平等真如。實際理體矣。
△三轉釋無法二。一法釋二。一正釋無法。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轉釋上文得記無法的所以。此何以故下。徵釋。謂何所以故。定要實無有法。方纔得記。聻。葢然燈記我名佛。是法身第九號。記我名如來。是法身第一號。然法身之外。別無一法。名為如來。言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此正老漢自稱而自釋。真所謂憐兒不覺醜也。諸法如義者。即陰處界等。諸有為法之真如義也。佛證此理。名曰如來。然此一名。通乎凡聖。但眾生妄想執著。葢覆真如。名為如去。須知去而未去也。諸佛以離相無住之智。徹證真如。名為如來。應知來而無來也。故知其如本不來。來自如矣。正謂開池不造月。池成月自來。良以一切眾生。來而不如。出世小聖。如而不來。即權位菩薩。雖如而未能盡如。縱來亦未能盡來。唯佛與佛。方能盡如盡來耳。盡如。則盡真如際。盡來。則空有情界。由是義故。方名如來。此從真如實際中來。即諸法之如義也。
若有人言下。謂有世人。不知如來之名。是諸法中真如之義。將謂別有一法。得菩提者。始名如來。若是。則差之毫釐。失之千里。非知如來之義者。以如來乃從諸法如義中來。則一切時。一切處無不是如。無不是來。所謂如不住如。無往而弗如。來亦無來。無來而不來。是則事事皆如。法法具來。而然燈佛安得有法可與。然我亦焉能有法可得。故曰。須菩提。實無有法。得菩提也。此中所重。正在得字。所謂無上正等正覺者。即真如之異名也。乃人人本具。設或了得平等真如則事事物物。無欠無餘。無所缺少。無可加添。故曰無上。識取此理。因地幻修。果中幻證。頭頭總是。物物全彰。稱之正等。苟能了悟真如。頓空四相。徹證三空。似蓮花開。如睡夢覺。即名正覺。非真如外。別有此無上正等正覺之可得也。故佛決之曰。實無有法得菩提也。
△二釋法非法。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此雙釋上文以無實無虗釋無記莂中。而得記別也。以一切法皆是佛法。釋諸法如義也。故云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菩提之法。即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理。於是之中。無欠無餘。所謂在聖不增。處凡不減。平等真如。實相妙法。不可以色相見。不可以言說求。故曰無實。此上文所以言實無有法。以有法不得記者此也。然亦不異色相外。別有平等真如。不離語言外。別有實相妙理。故曰無虗。此上文所以言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無法而得記者。此也。
是故二字。躡上如來說一切法者。即陰處界等。世間之法。皆是佛法者。謂即如義故。此正釋如來者。即諸法之如義也。即楞嚴云。如是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皆如來藏。妙真如性。須菩提所言下。結成無實無虗之義。
葢說一切法者。無非為一切心。心即是法。法即是心。是故如來稱性而談。一切世間山河大地。草木叢林。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真如心中。自性佛法。故法華云。資生業等。皆順正法者是也。所謂無明實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則無一法而非真如。正是世諦語言皆合道。誰家絃管不傳心。故佛依俗諦而言一切法也。即非者。正是不可執一切法皆是真如佛法也。若謂法皆佛法。即爾目前一一指陳。法法之中何者為佛。那是真如。以一切諸法。體性空寂。本來無有世界眾生。故云即非一切法。此佛依真諦而說也。是故等。正明一切法皆是佛法。所謂染淨聖凡。情與無情。世出世間。一切諸法。無非佛法。正是青青翠竹。鬱鬱黃花。高高之山。溶溶之水。無一法而非真如佛法也。此依即俗即真。中道第一義諦而說也。固知一切非一切。則無實矣。一切即一切。則無虗也明矣。亦說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故曰無實。由無所得。而今日得以成佛。名釋迦牟尼。此所以為無虗也。
△二喻釋。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以喻結法也。前文以須彌大身。喻結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此復以非身大身。喻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以結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也。葢佛說譬如人身長大。配上文所言一切法喻真如法身。徧在俗諦。具無量功德名大。乃相大也。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配上文即非一切法。喻真如法身。離一切障。獨居真諦名大。為用大也。是名大身。配上文是名一切法。喻真如法身。即俗即真。有相有用。名為妙大。是體大也。故論云。非身者。無有諸相。是名大身者。有真如體。名妙大身。
問。經文纔舉譬如人身長大。佛言似尚未竟。當機何得平空攔住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若是。則當機豈不鹵莽乎。答。查餘五譯。文勢皆然。審其所以。知非當機答辭。乃佛拈前無住章中。當機已解之文。為此中結證之辭。如曰。我說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以明真如法身。非大為大。曾對汝說譬如人身長大。汝須菩提言。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汝既知前無住為大。應亦知此無法為大。更復何疑。此正喻結實無有法也。
△二約因三。一明度生無法。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諸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此示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應前當生如是心也。由上如來引己於然燈佛時。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為菩薩作則。故茲特示云。菩薩亦復如是。設作一念。我能度生。則非菩薩。何則。以其有生可度。則能所不忘。四相宛爾。何得名之為菩薩。故云即非菩薩。然則如何方為菩薩。聻。須菩提。應當了知。若據實而言。須破三執。證三空。了諸法如幻。全一平等真如。實相妙體。除此之外。實無別有之法。方得名之為菩薩也。以是義故。佛說一切法。既一切法皆是佛法。則無復四相矣。故云是故一切法。無我人等相。以我人等無故。則能所俱空。並其俱空亦空。實無一法當情。則菩薩雖終日度。而無一生之可度。雖終日說。而無一法之可說者此也。斯正菩薩度而無度。無度而度也。
△二明嚴土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此示真如自性。法身地上。亦無所嚴之土。故言須菩提。若使上求下化菩薩。凡萌一念能所。謂我能莊嚴佛土。是自誇其德。自伐其功。即為三輪不泯。四相全具。何得謂之上求大覺。下化有情之菩薩哉。故言即非菩薩也。何以故徵釋。謂既真如自性。菩提法身。不可以言莊嚴。何所以故。如來尋常又教菩薩修六度。化眾生。莊嚴佛土耶。以尋常教莊嚴者。乃就俗諦明真如法身有莊嚴也。今日說即非莊嚴者。是就真諦說真如法身。本來清淨。猶若太虗。若欲莊嚴。即是為混沌以開竅。代虗空而畫眉。可謂無事生事矣。須知心淨土淨。將甚莊嚴。故說即非莊嚴。此明當體全空也。是名者。乃就勝義第一義諦。明真如法身。不落有無。遠離凡聖。雖無莊嚴。然亦不廢莊嚴。故云是名莊嚴。是於無莊嚴中。而說莊嚴也。正教菩薩以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耳。
△三明達我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結菩薩實無有法也。正謂度生莊嚴。展轉推窮。實無有法。然則須菩提。凡言有生可度。有土可嚴。即不名菩薩者何也。以能通達無我法者。方是菩薩。設言有生能度。則不達眾生性空。若云有土可嚴。是不達諸法性空。是則三執具而三空隱。安得謂之菩薩。故云即不名也。今既於此通得眾生性空。自無我執。達得諸法性空。自無法非法執。是三執破而三空顯。故如來說真是菩薩。此中經文。應云。通達無我無法。其義始足。以秦譯尚減。略一無字耳。且經文有三番即非菩薩之語。初約能發心。次約能度生。三約所嚴土。皆反顯不得人法俱空。即非菩薩。至此文義皆極。故順結之曰。若果真是菩薩。自必人法俱空。方名真是。
然真是二字。翻前即非。此佛語照應之妙。如珠之走盤。獅之擲兒。一點不放空也。言真是菩薩。則能通達此法。所謂通則無物可壅。達則無法可礙。正是一竅虗通。八面玲瓏。無象無私春入律。不留不礙月行空。若爾。方是通達無我.法者。不入世間妄情。不落出世聖解。此則為真實發菩提心之真菩薩也。設不達此。則不得名菩薩矣。
△二直顯般若本體二。一審示三。一約知見圓明三。一示佛見圓見。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此因前文說通達無我無法真是菩薩。恐其菩薩未識真如不變。而妙能隨緣之義。或執之曰。無我無法。只此就是真菩薩矣。將謂究竟要知雖無生法二執。若一執定以此為是。則又坐在俱空境上。正是雲門道的法身有兩般病。到得法身邊。為法執不忘。己見猶存。是一。直饒透得法身。放過即不可。仔細檢點將來。有甚麼氣息。亦是病。故文殊暫起法見。如來威神。攝入二鐵圍山者此也。此正為只知寂然不動。以為了當。庶不解感而遂通的道理。豈不向死水裏渰殺耶。故佛歷歷審問。以發明耳。良由如來圓具五眼。故能徹見三心。以心非心。則眾生性空。悟得此理。雖是終日度生。而實無眾生可度。斯教菩薩雖無我法。不妨稱性起用。而熾然度生也。故說如來五眼。不離眾生肉眼。正顯生佛平等。以證上文。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之義也。
此先問云。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且道瞿曇老子。為甚麼發此一問。向下當機。意謂縱觀如來青蓮花眼。亦在佛面。故云如來有肉眼。這是甚麼意思。豈有三界大師。四生慈父。尚不知平日具眼不具眼。轉向當機口角邊覔消息。討下落耶。葢我世尊。良有深意。所以道如來還有肉眼不。只此一問。將箇般若本體。平等真如。滿盤托出矣。何則。以當機答有肉眼。既有肉眼。則我如來不異凡夫。且凡夫亦有肉眼。則凡夫何嘗非佛。故云有肉眼。是明生.佛平等之道也。
又問如來有天眼不。葢當機意謂佛號天中天。豈無天眼。故云有天眼。則我如來何異諸天。且諸天亦有天眼。何異於佛。此明天.佛平等也。
次又問云。如來有慧眼不。此慧眼即小乘聖人具者。故經云。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是也。而當機謂佛乃聖中聖。烏得無慧眼。故答之曰。有慧眼。既有慧眼。則我如來何異小聖。然且小聖亦具慧眼。則小聖與佛何殊。此正顯小大平等也。
而更問云。如來有法眼不。當機意謂佛號法中王。烏可無法眼。故云有法眼。既有法眼。則我如來何異菩薩。然則菩薩亦具法眼。又且菩薩與佛何別。此明因果平等也。如來至此。更復問曰。如來有佛眼不。當機謂三覺圓明。稱之為佛。奚無佛眼。故答之曰。有佛眼。既有佛眼。則我如來與諸佛無異。且諸佛亦具佛眼。於我如來無別。此顯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佛佛道同也。不唯佛與諸佛是同。亦且在凡同凡。在天同天。在聖同聖。在菩薩同菩薩。在諸佛同諸佛。所謂溪山雖別。風月是同。正明平等真如。實相本體。在聖不增。處凡不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者。此也。然上五眼。若局而論之。則各有揀別。所謂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唯觀俗。慧眼了真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以是義故。後後勝於前前。而前前劣於後後。故凡夫唯一。天人通二。小聖具三。菩薩有四。唯佛具五。所以徹見真如。生佛情空。一相平等也。
△二示佛知圓知。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以上文明佛能見之眼。此明所見之生心也。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沙。佛說是沙不。乃即事以驗證也。如是世尊下。即當機證信。佛具肉眼。不異凡夫。以凡夫說是沙。佛亦說是沙。然凡夫但知是沙。不知一河之沙。數有多少。佛則知之。此佛所具肉眼。雖然示同凡夫而凡夫不可及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下。如一恒河中所有沙等。此驗佛有天眼也。一恒河長四十里。其中沙細如麵。有一沙。派一河。派盡其沙。則恒河之多無量。無邊恒河沙。以派世界。有一沙。計一世界。每一世界。各有三千大千之數。則世界復成無量無邊。在諸天眼。縱能知一河沙足矣。而況沙等恒河。復派沙等世界。而界復各具三千大千之數。則諸天之眼。不能及矣。然佛雖曰天眼。則能盡見。正謂山河天眼裏。世界法身中。雖佛示同天眼。而諸天之所不能及也。
然佛告須菩提下。明佛具慧眼之實。言國土者。即世界也。謂無量無邊沙數世界。每一世界。有若干眾生。一一眾生有若干心性。在二乘慧眼。縱有他心。亦不及此。而佛雖示同慧眼。無分情器。一切悉見。此所以超乎二乘。而二乘之慧眼。不可得而比也。何以故下。徵明佛具法眼之實。謂何所以故。沙界生心。佛悉盡知。聻。以眾生心行雖多。不過以顛倒妄識為心。皆非真實常住之心。故曰如來說諸心為非心也。是名為心者。正言妄識原無實體。徒有心名而已。在菩薩雖具法眼。尚未徹見生心皆妄。諸法盡空。然佛雖名法眼。而能盡知盡見。故法華經云。我是一切知者。一切見者。乃至汝等天人。皆應到此。覲無上尊。以是而觀。則菩薩法眼。却又不可及矣。
所以者何下。徵釋非心為心。以證佛具佛眼之實。謂如是沙界無邊。眾生無量。心性若干。佛悉知之者何也。良以一切眾生。三世遷流。妄想之心。原無實體。皆不可得也。故云過去現在未來。皆不可得。言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停故也。
古德有云。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處妄緣無。妄緣無處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應知佛眼乃五眼之最。求其致極。不出覔三世心不可得處而見。所以前章諄諄教菩薩發心度生。嚴土。皆不可得的。實無有法而為心者。此也。故可禪師求達磨安心。磨云。將心來為汝安。可云。覔心了不可得。磨云。為汝安心竟。即德山向婆子買油糍點心。婆問三心不可得。汝點那一心。德山無對。迨至龍潭。吹滅紙燈始悟。雖然也只會得箇不可得心現前。諸人且道不可得心。畢竟是箇甚麼。切莫作麻三斤。乾屎橛會。若是恁麼見解。則早落可得心。直饒不恁麼。亦落可得心也。
△三示實福非福二。一明有實非多。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此承上文謂我言三心皆不可得。於汝須菩提意下云何。設若有人。以不可得心為因。用滿三千大千七寶為緣。布施與人。此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當機謂如是世尊。此如是者。正明以不可得心。如。於真如性空之是。故應和同聲而答之曰。如是世尊。此人既以不可得心為因。用七寶布施為緣。且布施七寶。復不住相。則福感無漏。誠甚多矣。此言甚多者。以七寶布施。縱雖住相。其福已多。況不住相。則所感福德。豈不甚多者哉。他譯此甚多下。皆有佛言如是如是。秦譯略此。或問。心既不可得。則修福亦不可得。如何能得甚多福德。此云何通。答。豈不聞乎。犀因玩月紋生角。象被雷驚花入牙。葢月非有意於犀。而犀玩之生紋。雷非有心於象。而象驚之起花。以是類推。如雷長芭蕉。鐵轉磁石。皆無有心而有是力。物既尚爾。理何不然。是知不可得心。為不得之得。乃大得也。故言甚多。復何疑哉。
△二明無實乃多。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此如來就當機答福德多處。急轉一語。令其升堂而入室也。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此正明大千寶施。若出有心。皆染污行。獲福有限。且亦不實。如來必不肯說得福德多。以上反顯有心非實。福亦不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者。此順釋也。所言多者。以是不可得心而行於檀度。深達福德。其性本空。毫無希望。要知雖不期福德。而福德自成。正猶空谷風雲。然谷不與風雲期。而風雲自至。亦如深山草木。而山不與草木約。則草木自生。是知以不可得心。無住行施。其所得福德。乃無漏無為無上之果。故云甚多。此中無字。正是離相無住之無。故如來說福德多也。然此正明佛具五眼。徹見三心。一切眾生事理二行。福德淺深。悉知悉見也。以顯平等本體。不可以有心求。亦不可著無心覔。乃教吾人一念不生。則全體皆現。所謂不可得中恁麼得也。
△二約色相言說三。一示即色非色。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此釋上文。若福德有實。則不說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多也。須菩提於意云何下。謂世出世間福德之多。莫過於佛。所謂萬德莊嚴。百福相好。可謂多矣。故拈色身見審。欲令當機知此福德有實。則不說多之所以也。故云可以具足色身見不。空生對曰。不也。世尊。只此一答。是福德有實不說多之義。則不待辯而自明矣。故決之曰。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此正顯佛非色見。葢清淨法身。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豈可以色見哉。此正顯福德無實。如來說多耳。言具足者。即成就八十種隨形好也。而言八十種者。名載法數。茲不繁述。需者查之。此明無好不具。無相不足。言色身者。即如來應身也。雖然無相不具。無好不足。亦不出乎色法。故言色身也。以此觀之。則如來具足色身。尚屬有為。猶非一塵不染般若本體。而況三乘六道之色身乎。當知一落色身。即屬有為。而非無為之本體也。故下徵釋。謂如來尋常說色身萬德莊嚴。百福相好者。此何以故。以佛順俗諦。說具足色身。順真諦。說即非具足色身。順中道第一義諦。說是名具足色身。此中說不應以具足見者。乃就真諦而言之也。
△二示即相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此承上文。不惟色身如此。即其色相亦然。所言相者。即華嚴相海云。如來頂上有三十二眾寶莊嚴相。其次眉間眼鼻。各一相。舌有四相。口有五相。齒間唇頸各一相。右肩二相。左肩三相。胸臆一相吉詳。左右邊共十相。左右手共十三相。陰藏一相。兩臀兩䏶。左右伊尼。鹿王腨。共有六相。寶腨上毛一相。兩足共十三相。以上共九十七種大人相也。若廣而論之。則如來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一一身分。眾寶妙相以為莊嚴。所謂相相無邊。無一相而不具足。故云具足相也。此報身也。雖然相好莊嚴。亦屬有為。非同法身。離相清淨。真如平等。自性般若本體。如來之像。尚然乃爾。何況九法界之相乎。要知一落有相。即非離相法身般若之本體矣。故當機答曰。不也。世尊。不應以諸相見也。然復徵云。如來尋常說具足相。並相海無邊者。此何以故。以佛順俗說具足。順真說即非。順中道說是名。此說不應者。亦就真而說也。須知佛相既非。則一切俱非。不妨俱非亦非。正是行到水窮處矣。到得這裏。則色色真如。相相實相。所謂坐看雲起時也。若然。則不但佛身是名法身實相。即九界身相。亦皆法身實相矣。寧非平等真如。般若本體者哉。
△三示即說非說。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此復承前二章謂不但身相非身相。即說法亦非說法也。恐當機意謂色身相好既不可得。然則現在祇園會上說法的。這個黃面老漢却又是誰。聻。以故世尊。乃呼名而告之曰。須菩提。汝勿謂如來有所說法。勿者。禁止之辭。猶云不可也。謂者。乃私竊而評議也。須知佛本無念。汝若謂如來作是念。則不可耳。何則。佛所說法。無非應機而談。遂見如來有所說法。若在法身地上。原無能說之者。葢法不自說其法。如眼不自見其眼也。即雖應機說法。實無能說之心。正由無念。方能說法。謂作是念可乎。故佛誡之言。莫作是念。葢上之作念。乃是勿謂佛作念。此之作念。係佛誡當機也。言作念者。所謂起心動意曰作。明記不忘為念。正言汝等不可起心動念。私竊品題。將謂如來有所說法。何所以故。設若有人。私竊謂言道。我如來有所說法。若爾。不唯不是讚佛。乃真謗佛也。以佛所說之法。無非對症發藥。原無定在。不過去眾生執著之病耳。若眾生病除。則藥亦棄。若謂如來有一定空有等法。豈非謗佛而何。不唯謗佛。亦且不解如來所說之義矣。以是義故。所以誡爾。須菩提。莫作是念也。
然在如來現相說法。無非因機施設。皆是向無色相處現色相。而於無言說中示言說。須知言說法者。此如來順俗諦也。言無法可說者。如來順真諦也。言是名說法者。乃如來即俗即真。即空即有。順中道第一義諦也。是皆如來說而無說。無說而說耳。正謂四十九年。不曾說著一字者。是也。
△三約眾生非生二。一當機起疑問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此當機示疑。以問深義也。因世尊據生佛平等。真空實相。而明發心無法。得果無法。得記無法。乃至菩薩度生無法。嚴土無法。達我無法。所以然者。皆由三心不可得也。而況更明佛之色身非色身。相好非相好。說法非說法。當機至此。未免躊蹰。是自亦未了。兼為諸人。故興是問。此須菩提加慧命之稱者。以前來深明般若。善達佛慧。妙悟無諍。以慧為命。故云慧命。此自利邊說也。又且謹遵佛命。轉教菩薩。是傳佛慧命。故曰慧命。此利他邊說也。葢其意謂是法甚深。現在還可。若於末世。頗有眾生。聞是上來種種之法。還能信得及不。須識尊者此疑。所謂替人擔憂也。
△二如來決答非生。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此正信心不無其人。但人之與人。稍不同耳。所以佛言彼非眾生也。正謂末世眾生。能信此法。而此眾生。即非眾生。乃聖人也。何則。以能信般若。即信自心。自心是佛。自心作佛。非聖而何。但其惑業未盡斷。相好未全具。雖是聖人之心。尚局凡夫之相。故曰非不眾生。以其心雖逈出時流。其如形相。尚滯生界故。五住未盡。二死未亡。縱達煩惱性空。猶有所知為障耳。故徵釋云。葢我言彼信心之人。非眾生非不眾生者。此何以故。聻。須菩提。要知眾生眾生者。此重言之義。乃是釋上二句。言既非眾生。又曰眾生者。何意。下二句正釋。謂如來說非眾生。言非是凡夫眾生。說是名眾生。乃是說聖性眾生也。然聖人亦稱眾生者。不過是名而已。實非凡夫之眾生也。若約三諦分釋者。以此信心眾生。已是聖人。尚名為眾生者。是順俗諦之名也。如來說非眾生者。是順真諦聖人之名也。是名眾生者。乃聖凡不二。順中道第一義諦之名也。既云不二。豈非平等真如。般若本體者哉。
△二直顯三。一善吉呈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此當機呈悟也。因聞色身非色身。相好非相好。說法無所說。眾生非眾生。是能度所度。能說所說。一切皆空。始知實無有法矣。方解半觔原是八兩。故此白言。然則佛得菩提。乃當真為無所得耶。而此耶字。雖似疑辭。却是悟處。當知尊者悟處。也只悟得個無所得耶。夫無所得。方是真得。正所謂無所不得。為極妥極當矣。
△二如來印證。
佛言。如是。如是。
此如來因當機會無所有得之旨。且極妥當。故印可之曰。如是如是。以言其極當也。
△三正顯本體二。一自性平等三。一本無欠餘。
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伸印證之意。葢我所以道如是如是者。以無上正等正覺。乃佛自證之理。設有一法可加。則不得謂之無上。有一法可減。則不得謂之正等。若有加減。則不得謂之正覺。因其無欠無餘。故稱無上正等正覺。須知不但無有多法。亦無少法可得也。即阿耨菩提。亦無有法。故言是名等。既無一法可以加減。非平等本體而何哉。
△二本無高下二。一直示平等。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釋上無少法可得也。謂佛於阿耨菩提無上心法。言無有少法可得者。以是真如自性。實相妙法。上與十方三世諸佛平。下與九界眾生等。故曰是法平等。由其平等。是以諸佛雖高。此菩提心法亦無有高。眾生雖下。此菩提心法亦無有下。故言無有高下。由其無高無下。所以在聖不增。處凡不減。故曰平等。若然。豈非真如自性。般若本體者乎。此正如來以平等本體。直示諸人也。須知此平等二字。乃佛出世本懷。亦此經之教眼也。若夫序文著衣持鉢。入舍衛城次第而乞。此明如來行平等之事也。至於次第乞已。還至本處。收衣而坐。此顯如來證平等之理也。及乎正宗文中。問答發揮。皆如來說平等之法也。即其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乃彰此平等之用也。而至菩提無法。展轉推詳。皆顯此平等之體也。自此之後。雖有多文。無非顯此平等之義也。即當機前來涕淚悲泣。乃信解此平等之用也。今者復呈菩提無得。正悟入此平等之體也。故知此是法平等一句經文。乃如來畫龍點睛。只要諸人向破壁飛騰而去耳。讀是經者。亦不可不著眼也。
△二轉釋平等。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此轉釋平等所以。正恐當機意謂理既平等。何用修習。故佛舉此而轉釋也。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但修有二。一隨相修。二離相修。若依隨相之修。則不得菩提。設能達得心法平等。以無我等四相。離相而修一切善法。則得菩提。言一切善法者。即四攝六度。乃至十八不共等法是也。葢須菩提所言下。是名善法亦空也。謂我所以說一切善法者。此不過順俗諦斷眾生之執無也。我所以說即非善法者。無非順真諦破眾生之執有也。我所以說是名善法者。亦不過順中道第一義諦破眾生之執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也。以是而觀。四句既遣。百非斯盡。豈非實相真空。自性平等之體耶。
△三引事顯勝。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因上明無修而修。無得而得。平等自性。實相本體。以其經義甚深。故宜舉斯而較勝也。然以山王寶聚。不及四句經文。以寶施屬有為善法。此四句乃無為善法。正顯般若為最勝也。葢此四句所詮之理。乃平等自性也。稍有相應。則妙覺圓明。因果交徹。理事融通。即不持戒。而毗尼嚴淨。即不集福。而萬德莊嚴。即不出家。而出家事畢。即不求佛。而成佛有餘。然則也須絕去百非。離却四句始得。不然。則好個阿師。又恁麼去也。此經凡較量以般若為貴者。須知地力不及水。水不及火。火不及風。以其質愈微。則其勢愈重。然風又不及心。以其心無形相也。故其力更不可思議矣。正是千錐劄地。不若鈍鍬一捺耳。
△二諸相平等五。一約生佛以顯平等。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自此至經終。皆展轉明上文平等之義也。正恐尊者秪知向自性內覔平等。故我如來廓而充之。令伊向法法頭頭識取此理。故自此而下五章經文。以明無住而非真如自性。實相平等之本體也。正明能度所度皆不可得。以成一相平等耳。前云我於菩提無少可得。又云無我人四相。修一切善法。然恐當機謂既修善法。必度眾生。既有能度。必有所度。何謂平等。聻。故佛以金剛王寶劍而掃蕩之曰。須菩提。并及現前一切眾等。慎勿妄議謂我作念。當度眾生。又復云須菩提。莫作是念者。正如來珍重之極。誡之至也。
向下徵釋。謂如來修善法。原為度眾生。今教莫作是念。此何以故。良以菩提心法。既曰平等。則生佛皆具。自無高下。然則豈有高為能度之如來。下為所度之眾生。故曰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所謂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此順釋佛具真如自性平等法界。所謂無我無人修善法也。
若有下反釋也。謂佛與眾生原是一體。絕無能所。若曰有眾生為如來度者。則能所歷然。話成兩橛。則是如來亦有四相矣。既具四相。豈還得為如來哉。且阿耨菩提之法。轉而為不平等矣。有是理乎。此以眾生乃佛心之生。謂生即非生。故言實無有生。所以終日度而無生可度也。以是而觀。則所度空也。
然此如來說有我者。下明能度空也。葢此中有我之我。乃承上我人之我而來。恐有人謂我既無我等四相。如何又說我為法王。於法自在。聻。葢不知此我。乃法身真我。非同四相之我。所謂無我而我。我而無我之義也。而佛尋常說有我者。是順俗流布而說我。然我即非我。奈世間凡夫之人。逐塊尋香。認名取相。將以為實。執之有我。是皆錯解耳。在如來分中。則非有我也。經文至此。則能所皆空。生佛平等矣。
須菩提下三句。乃是如來恐人不解凡夫性空。茲故順帶公文。一并掃去。言凡夫者。乃泛爾之流。所謂凡愚無智之者。深著世法。非我不言。於五蘊中。心心緣我。在六塵上。念念執我。逢人起慢。遇物生貪。從迷積迷。因妄成妄。著衣喫飯。那知溫飽饑寒。送客迎賓。豈解瞻前顧後。苟延歲月。虗過光陰。乃是泛常之夫。以故名之曰凡夫也。須知我平時說法。謂凡夫者。乃依俗諦也。說非凡夫者。依真諦也。說是名凡夫者。乃依中道第一義諦。發明是凡非凡。凡即非凡之是名凡夫耳。此名凡夫空也。然則上無能度之佛。下無所度凡夫。真所謂無高無下。寧非生佛平等者乎。
△二離空有以顯平等三。一離有見。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此離常見以明不有也。葢佛恐世人不解如來無我說我。執為實我。故此呼當機而問之曰。須菩提於意云何。而凡夫之人。將謂我有我耶。既然有我。是必有身。既有身形。必具相好。則是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矣。不之一字。正審問之意。謂可耶。不可耶。前云三十二相見如來。茲言三十二相觀如來。葢單目曰見。兼心曰觀。心目雖殊。而取相一也。
須菩提下。正明凡夫之人。既不知佛無我說我。又豈能識離相見佛。自然必以三十二相而觀佛矣。故對之曰。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此一定之理也。
佛言須菩提下。佛謂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所謂真如法身也。然法身非相。豈可以三十二相而觀之乎。若定要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而轉輪聖王。亦有三十二相。則將就是如來矣。有是理乎。
而轉輪王稱之為聖者。以其不行殺戮。十善導人之故也。亦具三十二相。但較於佛。稍欠明顯。然佛之三十二相。是依法身而現者。王之三十二相。乃依業因而生也。其王有四。謂金.銀.銅.鐵也。而金輪王四洲。銀輪王三洲。銅輪王二洲。鐵輪王一洲。然此聖王生時。即具七寶。所謂一金輪寶。名勝自在。二象寶。名青山。三紺馬寶。名勇疾風。四神珠寶。名光藏雲。五主藏臣寶。名大財。六女寶。名淨妙德。七主兵臣寶。名離垢眼。有此七寶。為轉輪王。欲東。則輪寶東飛。欲西。則輪寶西往。設諸小國。有不順命。輪寶先往。不待干戈。而自賓服。所以王四天下。具足千子。其身金色。三十二相。與佛頗同。乃世間第一福德人也。
須菩提白佛下。足見尊者舌頭無骨。眼裏有珠。慣向順水推船。又會隨灣轉柁。故云如我解佛上來所說法身非相之義。自然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矣。當機意謂以相觀佛。輪王即是如來。若然。是不應以相觀矣。雖然如是。也只道得一半。何不向如來未說輪王之前。舉此二句。聻。所謂隨人脚跟轉也。故向下如來也不印其是。亦不斥其非。一總付之不理。而說偈言。葢佛意謂。我所說不應以三十二相見佛。勿謂如來有所說法者。何耶。恐其取相凡夫。妄生貪著故也。故言設若一切眾生以三十二相之色。以為能見我者。以聞如來四辯八音之聲。以是而求我者。故下斷云。是人行邪道。以邪道者。不達自性平等。向外馳求。尋言取相。非邪而何。故言不能見如來。自不能見離相法身之如來矣。此明相即無相。乃除常見。令人不滯於有也。
△二離空見。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此離斷見以明不空也。乃因前文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乃至說法者。無法可說。實無眾生如來滅度。且說無少法可得菩提。又云不應以三十二相見佛。是則生佛因果等法。一切皆空矣。然在如來。此說不過去人執有之心。以顯平等自性耳。但恐當機不達此意。雖除於有。未免執空。將謂證菩提者。必無具足相。設有具足相。便是輪王。即非證菩提之者。何則。以證菩提人。不應以具足相故。若然。是纔離有見。又入空見矣。須知有見可醫。空病難治。所謂豁達空。無因果。茫茫蕩蕩招殃禍。正是寧起有見如須彌山。莫起無見如芥子許者。此也。但人一起此見。永為枯木死灰。成斷見纏空之種。
故我如來。恐當機雖知具相非有。然恐又著斷空。以故呼其名而問之曰。須菩提。汝因上來聞如是說。將謂是諸法皆空耶。若作此念。且謂如來得菩提時。不應以此具足之相乎。設爾。則是撥無身相。而成斷滅見矣。故復呼名而誡之曰。莫作是念。此正諄諄誡勉。切不可道如來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也。何則。如來所得法。無實無虗。設人執有。為增益謗。執無。為損減謗。是不惟道有不可。即是道無亦不可。良以實相無相。無不相也。
故又重呼之曰。汝須菩提。若不聽我之教。仍作不以具相見佛之念。堅執不捨。且執實無有法等說。以為極則。若是。則凡有發阿耨菩提心者。以為無因無果。而說諸法為斷滅矣。諸法者。即陰處界等。并上菩提生佛因果之法也。於果則損福德莊嚴。於因又減五度之行。則墮損減之謗。而入斷滅坑矣。其過甚大。故我教汝莫作是念。此何以故。說莫作是念。聻。
以不發心則已。但能發菩提心者。必行六度四攝。廣興佛事。饒益眾生。於上諸法。必不肯說斷滅相也。葢如來之空。非同外道消礙入空之空。亦不似二乘唯斷見思。除分段。證偏空之空也。
須知自正宗至此。從前一往如來皆談妙有。所謂妙有不有。以故即有而說空也。
自此望後。直抵流通。皆是說真空。所謂真空不空。是即空而明不空也。是知有不住有。方名妙有。空不滯空。始曰真空。經文至此。既超空有。復離斷常。豈非中道實相平等之義乎。
此章如來三喚當機。耳提面命。正恐當人錯解佛意。妄說諸法皆空。以故再三告誡耳。所以頻呼小玉原無事。秪要檀郎認得聲。總之眼不逐色。何妨柳綠華紅。耳不循聲。一任鶯啼燕語。
△三較福勝二。一較勝。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福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此因前云。通達無我法者真是菩薩。又云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然此我無我法。恐人難明。故佛指現前有相之施。以顯無法之理也。而佛謂當機曰。若有菩薩以恒河沙界寶。持用布施。其為功德。可謂多矣。此引有相事也。若復又有一種人。他却不能以滿沙界之寶。而行布施。但知世出世間染淨聖凡以至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等。一切諸法。當體全空。而無有我。會得空不住空。我無我法。二皆忍可。少則彈指之間。多則久經歲月。決定印可。了了分明。亦不出之於口。唯自忍之於心。故言得成於忍。乃為無生法忍也。而下較量云。此得忍菩薩。勝前寶施菩薩所得之功德也。以寶施者。乃有得心。是以為劣。而得忍菩薩。乃無為心。是以為勝耳。何以故下。釋其勝之所以。謂沙界寶施。不及得忍者。此何以故。以其此諸菩薩。既獲無生法忍。則證無為。了得生而非生。法亦非法。生而非生。不妨非生而生。法亦非法。何礙非法而法。若然。是誰受福德。誰又不受福德耶。
△二論福二。一當機問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當機因聞不受福德。未達此理。持疑不決。而興此問也。
△二如來答福。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此佛因尊者未了不受福德之義。故告之曰。須菩提。設或菩薩若受福德。是貪著福德也。故我所以教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葢不應二字。乃誡辭也。言其切不可貪著耳。何則。纔生貪著。即成有漏。因既有漏。果亦有漏。縱具三十二相。但同輪王。不名為佛。唯作福不生貪著。則因成無漏。因既無漏。果亦無漏。所得三十二相。莊嚴法身。名之為佛。以是不貪著之義。故所以我說菩薩不受福德也。然此不受。非撥棄百福相好。萬德莊嚴為不受。乃是不貪著。為不受耳。非絕無之不受也。所謂無貪無著。不受之受。受而無受。應知上文言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是妙有不有。離常見也。今此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得菩提。是真空不空。離斷見也。觀佛說法。正似水上葫蘆。捺著便轉。日中寶石。色無定形。若謂如來無相。而不知如來即相也。若謂如來即相無相。而不知如來非即相非無相也。若謂非相即相。即落常見。若謂即相無相。又成斷見。須知非即俱非。方得斷常斯泯。既離斷常之見。則非空有可拘。寧非真如平等之義哉。
△三無去來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此明法身無去來。顯平等之義也。乃因上文若以色見聲求。不能見佛之偈。恐有謂言。如來現今語默動靜。四威儀中。有目皆覩。有耳皆聞。何云不見。故佛喚當機而告之曰。設若有人作如是言。以為見我。或入舍衛去。或歸祇園來。有時跏趺而坐。有時吉祥而臥。若然者。是人皆不解我上來所說之義矣。何則。我前來曾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既是如義。何有去來之相。坐臥之實哉。此不過示同人法。應身邊事也。若在法身體上。尚不可形相而求。所謂語言道斷。心行路絕。又何得有如是之事乎。
故下徵釋云。謂不可以語默動靜去來坐臥而見者。此何以故。葢如來者。即諸法如義。體即實相。無相無不相。縱有去來坐臥。無非因機而示耳。不惟現在祇園來。說來而無來。即從兜率來。亦未嘗來也。不但舍衛去。云去而無去。即後向雙林去。亦未嘗去也。若以此論。在如來則不來相而來。乃真來也。在眾生。則不見相而見。乃妄見也。須知如來若來已。更不來。若去已。更不去。所謂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則所可見者。更不可見矣。故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由是無來無去。以故名之曰如來也。縱使如來日用尋常。去來坐臥。不過雲駛月運。舟行岸移。然月未嘗運。而岸未嘗移。蓋隨其機見耳。又如月之印水。不知月不印水。而水自印也。此正結前去舍衛。來祇園。乃至敷座而坐一段公案。即無來去坐臥。以明平等之義也。
△四非一多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此因上明如來法身。無去無來。恐有謂言。有去來者是化身。無去來者為法身。在眾生則有去來。在佛則無去來。若是。則三身相異。生佛相乖。何名平等之義。故佛以目前三種世間。人所共知者。而例明之也。然則此中當作三番會釋。於理方暢。所謂一器世。二情世。三至直覺世。且初順文就器世之聚散。以明非一非多。無去無來之事。
此中說須菩提。設或世間有等善男善女。能修析色歸空觀者。而以大千世界七分七分。碎而又碎。以至碎為極微之塵。於意云何。這樣大的一個世界。被伊分碎做了極細的微塵。設以數量而計。如是極微之塵眾。寧還謂得多否。此正審其為多耶。不多耶。蓋當機意謂。莫大之界。碎而為塵。即二乘天眼。難以盡悉。奚可以數量計哉。故云甚多。世尊。然此甚多。乃尊者就問而答也。
向下徵釋。正是尊者另行一路。意謂。我之答多。無非就事而論事。因問多而答多也。然則極微之塵雖似眾多。非有實體。可以言多也。何以故。聻。若是極微之塵。如斯之眾。實有其體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矣。此明無體。正顯塵性空也。
所以下。又用體色明空觀。徵明微塵非色非空之所以也。正以三諦收歸。故言我說微塵甚多者。不過順俗而言也。設以真諦而論。則一塵不立。諸法性空。何況微塵而不空耶。所謂一微空處眾微空。眾微空處一微空。一微空中無眾微。眾微空中無一微。由是而論。故曰即非微塵眾也。
設依中道第一義諦而論。則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說甚塵與非塵。原為一體。同是真如。何礙假名。故云是名微塵眾也。至此。皆散世界而為微塵。
下文乃聚微塵而為世界也。當機意謂。不特微塵如此。即其世界亦然。故曰世尊。即前所說。可以碎為微塵的。那箇大千世界。不過微塵聚合而成。豈有實體者哉。故曰即非世界。此正明界性空也。然是唯心之界。故亦不廢假名。故曰是名世界。且復徵釋云。既曰即非。又道是名者。此何以故。以順俗諦。則說大千世界。順真諦。則曰即非世界。順中道第一義諦。離即離非。是即非即。則曰是名世界。
向下通前微塵。徹後世界。一總徵曰。謂塵.界俱空。此何以故。謂微塵世界。果若是實有體者。則是一合相矣。所謂一合者。乃無二無異為一。不離不散名合。今則不然。蓋世界既可以碎而為微塵。則全塵皆離皆散。非不離不散也。微塵可以合而為世界。則全界皆二皆異。非無二無異也。由是而觀。則塵界俱無自性。當體皆空。并其一合之相。亦不可得矣。故曰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也。所以說一合者。乃依俗也。說非一合者。乃順真也。說是名者。為順中道故也。蓋方碎界為塵之時。但見塵多而不見界一。今合塵為界之際。止見界一而不見塵多。須知碎世界為微塵。是非多而多。以明多無從來。一無所去。合微塵為世界。是非一而一。以明一無從來。多無所去。以故多而非多。不妨順微塵而言多。一而非一。何礙就世界而說一。此言世界微塵。非一非多。不妨而多而一也。此則就器世間釋之已竟。
向下第二就情世間。真妄色心。以解釋之。蓋情世間真妄色心者。則大千世界。例眾生心也。碎而為塵者。正是從真起妄。迷心為識。所以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由一心法。而生相見。因相見而生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乃至六百六十八萬四千法也。言甚多者。正比塵沙無明也。言微塵性空者。例煩惱性空。眾生性空也。約三諦而言。微塵之非一非多。正例真如非一非異也。以上皆從真起妄。迷心為識。以例眾生如去。雖去而未去。故言亦無所去。向下合塵為界。正比眾生返妄歸真也。大千世界者。乃真如心也。即非世界者。即真如本體。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也。是名世界。例真如徧在一切處。有隨緣之用也。而上之微塵非多而多。正是真如心中本無色心五蘊等之名相。而成色心五蘊等之名相也。此中非一而一。正是真如即色心五蘊等法也。故楞嚴經云。如是乃至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者。是也。蓋眾生雖悟此真如。名為如來。雖來而未來。故云無所從來也。
三約至真覺世。法應化釋。則大千世界。乃法身寂光真境。碎而為微塵者。以從體起用。自真起化也。言甚多者。乃隨類化身。無處不有也。言微塵空性者。例應化非真也。約三諦而言。微塵非空非有。以例應化皆法身而起。非實非虗也。此明從體起用。自真起化。自真如實際中來。須知來而無來。則來無所從。故云無所從來也。而合塵為界。則例攝用歸體。攝化歸真也。大千世界者。乃一真法界。常寂光土。法身真境也。即非世界者。乃法身離相也。是名世界者。例法身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無往而非法身也。約三諦而論。世界非有非空。以例法身之即相離相。非一非異也。此則攝應化而歸真如。去矣。是去而未去。則去無所至。故云亦無所去也。以上約三種世間釋竟。
下則總會三種。明一合相。蓋此一合相。若在器世。則名寂光真境。若在情世。名曰真如自性。佛性本體。若在真覺世。則名清淨法身。所謂非實非虗。非如非異。以故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者。
正是此等名目。雖屬無為。乃對有為而立。若在實際理地。一塵不立。何有如是之名目哉。是名一合相者。正明心佛眾生。情與無情。三種世間。皆具此理也。以故如來印云。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正謂此理非如非異。非實非虗。所謂開口成雙橛。揚眉落二三。故法華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者。此也。而今所以說一合相者。不過因世間凡夫貪著其事。說一合相耳。此正如來一生心事。從未向人吐露者。皆是向無說中而說也。須知四十九年。無非為取相凡夫。貪著其事。所以非三說三。非一說一。究竟如來本地分中。原無三一之可得也。
△五即諸見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此總除諸執。以顯三空正智也。此因經首離相章中云。若菩薩設謂有生可度。即著我人四相。又無住章中言。若心取相。即著四相。若取法相。即著四相。若取非法相。即著四相。以此觀之。如是四相。乃通經能掃諸執之法也。故佛至此。問當機曰。若有人言。如來開口便說四相。須菩提。於意云何。你道是人還能解我如來所說之義否。正謂解耶。不解耶。當機至此。深悟平等本體。善會佛心。故答之曰。不也。言世人那裏解得此義。他將謂如來處處說四相。必謂實有四相可得。又何能解此四相為非有非空乎。故用何以故徵釋云。以世尊說我等四見者。乃順俗諦也。說非我等四見者。乃順真諦也。說是名我等四見者。乃順中道第一義諦也。若然。則佛說我等四見。義含三諦。欲使一切眾生達得我即非我。無我而我。了明自性。頓證真空妙有。而彼凡夫外道之人。烏得而解之哉。
若依除執顯空釋者。至如佛說我等四見。此就俗諦凡夫外道心取相者。除我執也。說即非四見者。此就真諦出世二乘取法相者。除法執也。說是名四見者。此就中道權位菩薩取非法相者。除非法執也。是則三執俱遣。□□□□□□□無實無虗。非空非有。中道平等之義。□□□□□五章首明生佛者。乃聖凡無二。次約空有見。不屬斷常。三無來去。則應化齊遣。以上皆明正報不可得。以明平等也。四以一多明塵界性空。一合非一合。則依報不可得矣。以其萬法雖多。不出聖凡依正色心等法。一一發明。直歸平等本體。今則並遣執之法。一并掃去。故有此第五章也。蓋如來自開會以來。均用此等四見。除人執情。發揮平等之理。今既平等體顯。而義復彰明。以故并此一同掃去也。所謂病好不須醫。則前佛說如筏喻者。法尚應捨。誠信然矣。
△三通結始終心法。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通收全經之義而結之也。正因經初。當機曾問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世尊一往已為發明。至此結曰。若有真正發菩提心的善男信女。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即此三句。正結一經問答也。
至如前汝問我云何應住。我則教汝住心無住。不住六塵等境界。汝應如是知也。汝前問我云何降伏。我則教汝度脫一切眾生。度盡眾生不見有眾生可度。汝應如是而見也。
汝前問我發阿耨菩提心法。我則教汝無法發心。是真發心。汝應如是而信解也。果能如是而知。是真知也。如是而見。是真見也。如是信解。乃真信解也。
雖然如是。也要不生法相始得。何則。若是執定無住離相。無法之說。是又執藥而成病矣。故如來之所以說法相者。乃順諦理而言也。故順俗則言法相。順真則曰非法。順中道則曰是名也。乃我如來譚般若一境三諦。非縱非橫。不並不別。非有非空之本旨也。故說是名法相耳。所謂非有非空之真空妙有也。若爾。則華香牒粉。咸歸的的真詮。水態山容。盡合如如妙諦。以是推之。塵塵剎剎。法法頭頭。莫不是般若經焉。此明正宗竟。
△三流通二。一示勸流通二。一示通經益。
須菩提。若有人以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此明通經利益勝珍寶耳。文中言發菩提。自持。為人。永為佛種故。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也。苟非發最上乘心。不能持說此經耳。謂其福勝彼者。正謂能持此經。勝彼僧祇寶施。乃顯通經之益也。
△二示通經法。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此明通經之法式也。正我如來悲心慮後。嘉惠將來。故於法會告圓之際。特特徵起以言之也。不取於相者。謂不取我法非法等之四相也。及不取言說心緣名字之相也。如如不動者。如如者。如於真如也。不動者。即真如本體也。此正教弘經之士。悟如如之理。起如如之智。說如如之法。自利利人。同證金剛不動之本體也。
須知取相則動。動則有為。不取則不動。不動即無為。所以取相則不如如。而如如則不取於相。其意正明三種般若。而結歸題旨也。為人演說者。即文字般若也。不取於相。即觀照般若也。如如不動。即實相般若也。此正如來示末世眾生。發菩提心為人演說者。須不取相。安住真如平等實際之中。自却決定無疑。然後始能豎拂揚眉。皆第一義也。演說者。即文字而起觀照。因觀照而悟實相也。若然。是真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故徵釋云。定要不取於相。此何以故。以其世間一切有為之法。即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此等之法。乃三有眾生妄執而有。不過如夢.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電而已。原無真實。安可取而為我人等相者也。故云應作如是觀。
問。此相既皆不實。渾如夢幻泡影等法。則何處是如如不動。答。非教伊撥去諸法。但於一切有為法上。不生取著我人等相。則彼陰界處等。即是般若真心。如如本體矣。古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者。是矣。故楞嚴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又云。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性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修證。取於諸相乎。既能心不取相。則法法皆如。既法法皆如。豈撥萬有。方如如不動乎。正龐居士道的。但自無心於萬物。何妨萬物常圍繞。果然如是。方堪隨緣應化。入廛垂手。拖泥帶水。而利益人天矣。
△二正結流通。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此正信受流通也。長老下。乃四眾八部也。言歡喜奉行者。據文殊所問經云。有三種義。一說者清淨。不為利養。二所說清淨。如實知法。三得果清淨。故當歡喜而奉行也。須知此乃阿難結集之辭。意謂。凡聞法歡喜。必有妙契於心。所以契則信。信則受。受必奉行也。
爾時溥畹作是疏已。合掌禮佛。而說是言。
稽首金剛無上士 甚深般若不思議
祇園普會諸聖賢 願賜慈悲垂加護
我今以蠡測大海 妄以凡心度佛智
冀即四見契如如 速證菩提平等道
為利未來沉冥者 非為自身希名譽
普願發界諸眾生 見聞隨喜皆成佛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心印疏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