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大小乘釋經部二十四 般若部疏(0513-0576)
第0525部卍續藏第26册P0663 般若心經幽讚崆峒記(三卷), 〖宋.守千集〗.txt
卍續藏第 26 冊 No. 0525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
No. 525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上
大宋真定府龍興寺比丘 守千 集
贊曰今為有情結習所蔽。
注唯上二句。是迷執之因由。已下之文。並是迷執。有總有別。言今為者。即指贊時一期之益。如識論序云今造等。大意正同。言有情者。此是所為。情識愛情名情。是情之有。名為有情。言結習者。結謂繫也。又其結縛也。習謂種子。又其現習。此有九種。謂根本六見中開取并嫉慳二。此三繫縛有情偏增。所以別立。或非唯九。汎云結習。一切結使。蔽者障也。
疏信受耶教誹謗大乘。
注此是總彰信邪毀正。以下別彰迷執競興。舊科云何惑真起妄。隨分獲益。
疏於空有經(至)㸦生厭怖。
注不了本經。密意說之。隨言總執三性空有。既為矛盾。㸦生厭怖。若知說有。雖總說有。但有依圓。說空。但是空其遍計。即成一味。無乖諍也。
疏設希出要(至)邪亂授學。
注其迷執者。時疑未了。或樂解脫。希其訪求。然而師資俱未得中。師既邪授。資寧正學。方取邊義。已上所顯總迷空有。此下別彰於此迷謬詳希悕字。
疏懼文誨(至)而不能了。
注怖大般若。始不受學。雖樂此經。而不能了。下辨不了。
疏於真俗諦(至)近生取捨。
注此下辨上所不了也。有其兩門。一二諦。二心境。俗有真空。清辨一門。真有俗空。小乘之部。捨心取境。亦是清辨。捨境取心。安慧唯心。又非中道。是今空宗說。但由心。不假外求。餘隨宗配。已上並是所為根病。或此一段。不屬前文。前言不了。唯此一文。此下辨益。
疏令正法義真謬具分。
注初今為字。貫至此也。為令有情了知真謬。謂真為真。謂謬為謬。並名正法。分謂分別。或知或解。
疏信學有情皆獲利益。
注依上所令真謬具分。信而學之。皆獲利樂。云何舊師說依二邊隨分獲益。次前文上。寧彰益耶。
疏依先所受略贊中道。
注與上長貫。是大意。為令迷執分其真謬。信學獲益。依前所受。贊中道也。顯非自意。故云先受。此之二句。正是贊者能為之法。云何或者判屬於後。若爾贊者將何法為已上所辨。依義略舉。明正所贊。下至智者當了。已來敘教廣明。標述兩意。
疏如解深密經中(至)三無性也。
注本三時中。引解深密。先舉次序。說無性已。初一行餘。總會般若。次相生下。別說三無。一相無自性性。二生無自性性。三勝義無自性。性即是偏計依他圓成性也。重言性等。如餘廣辨。
疏時勝義生(至)安足處所。
注約正所被。唯為聲聞。實兼諸乘。皆獲利益。對說常我。雖是希奇。不顯法空。由隱實性。教義未足。故猶諍論。諦輪等義。如餘處說。何以設此三時等義。如餘處辨。
疏次復唯為(至)安足處所。
注亦依正被。唯為趣大。實具三乘。總相密說一切諸法體義俱無。以顯本常涅槃自性。雖過有教。名更希奇。不現依圓。理亦未明。猶招諍論。是安足處。問其趣大人。為是誰耶。答須菩提等。問既未回心。如何名趣。答今為令趣。名為為趣。有教雖然。未顯大行。由遠不說。頓人雖趣。非正為彼。設三時故。具撿般若。並無漸悟發大心處。思之詳之。
疏今為發趣(至)安足處所。
注指解深密。正明名今。通被諸乘。一正餘兼。雖與前同。談教顯說。唯依正被。亦須具明諸乘境等。故名普為。不同初二被。雖諸乘皆得利益。教非顯說。談由餘機智慧之力。依略悟廣。非教之力。故被不同。不名普為。有空俱顯。故無上容。過前勝義名真了義。既無徵詰。故無諍論安處也。
疏金光明經(至)名轉照持。
注上依深密。具說三時。下至未生乖競已來。復引餘教。釋於上義。此引金光。釋三別輪。或引二經。屬辨三時。後由諸下。顯為一味隨機設別。舊師云何長科大分。此經所立轉照持名。隨增而立。轉有照空。俱任為持。或初得總名。
疏摧破有空具遮表故。
注經有輪字。此初句釋。或此二句。俱釋輪義。遮摧表轉故。初即摧故表有遮空。次即破有表空遮有。第三雙破雙表可思。或此唯釋第三名持。前二偏明不得名故。初顯人空。不言破空。第二不曾顯表故也。
疏由諸有情(至)中道實相。
注此顯一味。先舉根病。迷而招苦。大聖法王。強授法藥。隨應令彼三乘斷障。各證中道一味實相。此即將教就理。理無別也。不證中道。如何獲益。但淺深有異。偏圓有別。故云隨獲。科鈔云何名為釋妨。
疏故有頌言(至)無我無非我。
注此之一頌。證成一味。所說千差。咸歸實相。實相即是中道所證。有將此頌以證三時也。初時之中。不說戒故。此言說我。是談真常。或說假我。無我如常。此且言二。例餘一切。上顯一味。下兼隨機。
疏餘經復說(至)各得解等。
注此即法說雖本一味。隨機顯別。一味等義。如常分別。
疏既猶天鼓(至)如求雨寶。
注兩喻重釋。一味隨機。義亦如常。
疏應物雖說(至)未生乖競。
注前由諸下。顯法一味。此下是顯人無乖競。云何科者大文判之。此初結前。兼生於下。亦可大分。然文近起。又如添改既字相乘。既者已也。是解已了。起下縱奪。
疏佛涅槃後(至)初封著有。
注先唯彰病。下縱兼益。糺亂。紛諍。封執。堅著。四義標也。
疏如有頌曰(至)擇取其真實。
注此是教言。說四諦理。為真實也。宗輪疏云。餘謗義理。諸部㸦執。是非不定。四聖諦理。猶似真金。不可以其㸦有乖競。便排諸部。並各非其。此彰取也。采字同採。
疏聖龍猛等(至)究暢真宗。
注此先彰德下。不同大天。後有情下兩句病生。非菩薩也。
疏如有頌曰(至)不起似空華。
注此亦教言。有為無為。各有一量。各以上句為宗。次句因喻。前有為量。先喻後因。如餘廣辨。
疏彼言世俗(至)一切皆空。
注此但二門。以似清辨。今恐亦別。勝義說空。亦隱密故。可思。
疏雖此真空(至)理皆空性。
注此縱俱非。談離言性。或通清辨。故摳要中。喻出兩俱俱不成失。下奪寄詮。即前勝義。
疏有情由是次生空見。
注菩薩雖悲除有談空。熱愈冷增。如之何奈。
疏無著菩薩(至)雙除二執。
注此下中道。唯得非失。雖根有別。教未明。
疏而說頌言(至)是則契中道。
注初句依他。次句偏計。又次二句。顯圓成實并與依他㸦相依有。復次二句。引經證成。後之二句。結歎所明。言有無及有故者。故字三用。尋義用之。言中道者。無漏智也。理會正智。名為契道。餘如識疏。不能繁引。
疏彼言世俗(至)唯此二空。
注假有實無。為俗名勝。此唯現空。故與空宗。唯增望我。又唯字中見差別也。唯具揀持。唯二執空。依圓尚有。下四行文。並述中邊。科者云何排安上下。應云此是密顯二空。當二都無。或便兼有。次下之文。總申會通。子判如下。
疏雖佛為破(至)有空有有。
注此有四句。一總相說有。有依圓也。二總相說空。空遍計也。三說二俱非。約廢詮也。四說有說空。約寄詮也。以解前三會歸第四。何故爾耶。前中邊論。俱談有空以為文故。雖言俱非。在引證故。為翻證也。
疏故慈氏說(至)稱之為無。
注下但證成。有有有空。正合中道二有二空。
疏非說有空法皆空有。
注上成雙表。以顯自文。下歸雙非。彰符引證。此言空有。文言不次。說有非定有。空非定空。故或文正次。非字長貫。非說有而法皆空。非說空而法皆有。既有有空。故非空有。
疏觀斯聖意(至)假說有空。
注已上之文。並述昔典。此下贊者釋歸贊意。對前本末。大文科出。先釋後歸。此釋三時聖意無違。法一味故。
疏後諸學徒(至)將為謬說。
注此釋後學乖真㸦執。
疏今贊經義(至)智者當了。
注此上廣顯三時教意。正為贊者贊之緣由。為顯兩宗釋此經故。不爾廣敘三時何為。科者云何裁之於後。如繩斷而引波。類冠折而嚴首。哀哉哀哉。問三宗何但敘二釋經。答經說空故。有餘處言幽贊無序者非也。述作之家。一時為文。非一準定。
疏般若波羅蜜者(至)屬主為目。
注觀此題名。有其四對。一總別中表對。二王臣局通對。三行果筏岸對。今此總別中表對也。大經總而如身。此經最要。名之為心。此雖言經。正判心字。文加經字。對已上文。即成第四能詮所詮對。或無此對。上名有財。目大經故。贊意如此。故心經應云第四揀大別藏對。也字之上離合已說。次下之文。料揀所歸。六唯八轉。如常可知。
疏雖此心經(至)故但名心。
注具云亦名般若波羅蜜多。彰契別殊。不得彼名。非持業也。
疏般若慧義。
注此句翻對合下筏岸。當第二對。
疏古釋有三(至)謂真教。
注藏疏之中。有此三體。今指古釋。未知無出在於何典。
疏今釋有五(至)謂諸法。
注今解境界。取親非疎。不爾應通諸雜染故。問何故下言攝一切法。答攝無漏者。少分一切。問無漏豈無疎所緣耶。答四分相緣。無親不攝。故攝法盡。問實相文字。寧非境界。答除彼取餘。故無相濫。或後但是諸法之上二空之理。非真別法。
疏福智俱修(至)究理解生。
注釋成須五。眷屬。境界。文字。實相。觀照。次配。此顯般若無離爾故。故須五也。修照尋究。並是智用。如唯識云。自性故識相應故。識所變故。識分位故。識實性故。問何故與前所引不次。答前約從本。向於末故。此依以兼歸於正故。觀照是此正所立也。餘若四真從遠向近。次第如是。或後二句。文字實相。四句但釋須餘四也。解生之言。連上而用。觀照正體。不假釋成。
疏慧性慧資皆名般若。
注此上別釋須具此五。此下總顯並名般若。此智為正。立以性名。餘為兼助。遂彰資號。或釋餘四得名所以。理為慧性。餘三慧資。俱從於慧。名般若也。如唯識云。識性識相。皆不離心。後解為勝。下言以慧為首。餘性或資。皆般若故。
疏能除習障(至)攝一切法。
注已下之文。彰獨立此。具四義勝。猶慧攝餘。如唯識云。顯勝義也。
疏波羅者彼岸義。
注此合蜜多。是第三對。
疏古說有二謂菩提涅槃。
注常多說此。果岸顯故。又菩提中。豈不攝餘。
疏今釋有五(至)五果。
注於菩提果。開出前四。若依二轉。實攝之盡。問所知與前境界何異。答彼因此果。果中可攝自法體也。問此理與前實相何殊。答彼當果中。此唯道理。或此亦通。問如是與前般若何殊。答通因唯果。故不同也。此言行者。果中利他之施等也。問下蜜多中。亦有此行。能所何殊。答對因名所。望餘為能。己到名到。亦不相違。更如下釋。
疏蜜多者離義到義。
注常但到義。向前至也。今并離義。皆所越也。
疏由行般若(至)故立此名。
注初之一句。總舉由行。次之一句。總釋離義。下之五句。次配上五彼岸之體。別釋到義。初句貫用。並由行於般若故也。上為所由。昇字正釋離義舉前。到義望後。是二別文。此解能到。舉所到岸以明。下言體用。對般若體。而立能到。能離即是其用。有說波羅即蜜多者。是不了知舉岸顯到。有於果中分體用者。非也。
疏然所修行(至)波羅蜜多。
注此雖雙言。在義蜜多。七義不在彼岸上。故於蜜多。子文科出。其理亦好。
疏一安住菩薩種姓(至)七不為二障間雜。
注性宜從女。上下詳用。四約隨應助度事業。五是三輪。大經列四。助是兩三。所施及果。各合施受。故兩三也。或初果合。不爾相違。七言二障。即三時悔。俱時障也。
疏若行慧等(至)非到彼岸。
注地階所覆。壁席虗向。始終無變。方成大房。不爾不成。
疏此在初劫(至)大波羅蜜多。
注近果名近。已到名大。鄰亦名到。故此三各本依因立。
疏佛果位中更無異稱。
注在第三名。是已到也。其十千劫。准在初名。
疏今色因果故舉通名。
注佛名已到。如前已解。然體相濫。或可今此雖舉通名。意但取因。如增上緣。有不雜故。仍通為妙。色宜從包。
疏心者堅實妙最之稱。
注今敘心義。總有三種。一緣慮名心。二積集集起名心。三堅實妙最名心。初緣慮心。心義易見。後二云何見其心義。字義訓釋。皆不見故。應解後二非訓字義。但是從喻以得名也。解釋之家。將法就喻。以義釋之。且積習義。如世聚物所依之處。地必有心集起之處。亦復如是。又所集起。炎必是心。故得此名。是中心名心。今堅實義。如世擇木。要堅用心。亦為最妙。又如人心五藏之統。最為要妙。諸表所衛。先托後捨。是堅貞也。不作此解。寧不難云何不積集名為意等。故須此解。上雖多義。亦附中心之訓為訓。今此但用第三義也。
疏大經隨機(至)別出此經。
注此釋別說此經之意。准此。但是結集之意。
疏三分二序故皆遺闕。
注三分闕二。二序俱遺。言二序者。證信發起。通別序也。此言遺闕。大經有也。
疏甄綜精微(至)標真心以為稱。
注此正釋成堅妙二義。初二句標。見最妙義。末二句結。見堅實義。餘文通用。釋二義也。不過境智。故攝之盡。微猶妙也。貞猶堅也。甄揀。綜糅。統攝也。
疏經者(至)極迷生之常範。
注上句契理。下句契根。上句攝也。攝則集斯妙義。下句三義。常則道軌百王。範者法也。極亦貫義。千葉庸生。並迷生故。
疏欲令修證(至)故以心目。
注此辨立意。具有三意。所證依說。並堅妙故。佛亦依先。方申說故。修即修作。脩者長也。亦通作修。故俱得用。
疏如瑜伽論(至)十地等經。
注二教一喻。次證三意。彼意有多。如樞要辨。此且別證。亦不相違。
贊曰勝空者言(至)得二利。
注勝義皆空。名為勝空。問勝空如應。宗雖釋別。科判云何二三有異。答勝空由恐乖宗。不現勸示所以。俱作顯空。故但略廣。如應解云。經雖說空不無修作。先示後拂。於理何違。故為三段。問其第三段。兩宗何異。答至下當釋。
疏大經言(至)不見有菩薩。
注此即引經。實有即執。是世俗諦。不見即空。是勝義諦。
疏令彼不見(至)而說生空。
注一句釋語。二句結顯。科者似暗。經雖舉人。云何見破。答不見名觀。故是破也。
疏如應者言(至)後離苦圓證。
注如理相應。名為如應。又或如應。是不定義。通四句故。不定空也。修行勸示。文段無別。陳機述理。文段有殊。學德及歎。文亦前後。又解勸示實是總名。標人修行。是為二種。修行之中。有得有離。故子為二。於此上三。並為勸示。是大意也。問練磨除障經文甚隱。何用此科。答經意深遠。義意如下。
疏練磨有三(至)初練磨也。
注問勸示發心。後文不言。應唯此句。答能修示勸。發心學顯。非不遍後。有將今標已下三句。當初番科。末之一句。當第二番。今將練磨有三一句。連下讀之。都顯初練。或練磨上。影取一句。勸示發心。練磨有三。此下別指。三句一句。各三之初。此是標人勸練磨也。菩提深廣。屈引他況己練故舉菩薩而況己經上無退。
疏謂聞菩提(至)而生退屈。
注初四句舉退標練。次九句引他。後四句況己。頌云。十方無量諸有情。念念已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
疏觀者察義(至)拔濟妙用。
注上依練磨。總釋略之。下依勸示。別廣明之。觀即自在。慧悲為體。此下之文。便是西方來遊此者。
疏諸有(至)名觀自在。
注上標。下釋。初之四句。應祈現化。次下之文。不請飛輪。無暇危苦。是所拔處。或八難處。無暇修善。或指惡趣無暇受苦。飛四輪等。後廣具明。
疏又觀者(至)成十自在。
注前解利他體用彰名。此解自利因果受稱。觀之自在。或相違釋。望下菩薩。方依主釋。四句為標。二句為釋。既行六度。何但言慧。後二句通。兼標其果。或後四句。連前標後。如科。
疏一壽自在(至)由慧所得。
注初三由施。無異法財。次二由戒。作止如次生。自在即王等故。勝解自在者。諦察如幻。決而能變。後二如次。辭法無礙。餘者如文。
疏位皆補處(至)詞義俱失。
注科者長斷。不知來意。應云此文舉位。意要觀用無幽不燭。云何古譯但觀音耶。或科名云。正別解。後結破古。
疏菩薩者(至)略言菩薩。
注隨方生善。故略梵也。
疏菩提即般若(至)利益安樂。
注有云本後別目菩薩。寧引慈恩同依持業。若依本後。應作相違。今只後得。但是持業。下言此二作利樂故。由能決擇有權巧故。依利他也。章作依主。如言明得。或如第六第七度名本智。遠亦能安樂故。若依法華玄贊疏說。即二利用同依一慧。此離合已。更作有財。此要人故。
疏又菩提者(至)故言菩薩。
注前言般若。即目因智。此目果智。故不同也。此作相違。更有財釋。如常易知。
疏又薩埵者(至)故名菩薩。
注菩提同前第二解故。更不言之。作依主也。但是精進。故更有財。或人得名。更不須作。
疏又修行者(至)故名菩薩。
注此解易知。
疏有具悲智(至)故唯標此。
注上總解已。下通唯此。慈悲雖遍。住西救此。偏有緣也。
疏或處上位(至)皆觀自在。
注或通十地。或唯八地。妙慧釋其觀。成就釋自在。具釋不越前來二解。但寬故也。
疏或指示此令矚曰觀。
注此解觀字。以目當機。正令觀上而發心也。所觀即是自在菩薩。與前解同。指示一切自在菩薩。令機觀見。科者似昧。
疏非住西方(至)不別顯故。
注遮前二解。似斷為斷為非。然而大經雖不別顯。既亦在會。傳法聖者。隨機生善。標之何失。
贊曰勝空者言(至)般若名空故。
注舉般若處。便是空故。故破法也。次名般若。下宜影波羅蜜多四字。自性空下。宜貫故字。此理下事。或體義別。或體及名。或是結文。
疏如應者言(至)第二練磨心也。
注所修法上。是初番科。已下五字。是第二番。萬行難修。屈省己增修練。亦先所修。令省己也。
疏謂菩薩(至)不應退屈。
注初之四句。舉退標練。次八句自責。次五句省己。仍亦舉他己修方省。頌言。汝於惡道經多劫。無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
疏彼舍利子(至)勸示練磨。
注偏舉曾發大心之人。退練義顯。問須菩提等。未發大心。舍利子同云何不爾。答此言先發。彼時退已。此未再發。何所相違。問若爾何言。恐今更退觀示練磨。答此是預彼非即今練。呼舍利子。勸示菩薩。令舍利子後發心時。憶念現前。省己練磨。非即今也。問如此不應說言恐今。今即今時。何言後耶。答對過先佛。指此佛時。名之為今。非指教時今後時也。是指今佛。當第三時。說教了已。亦名為今。或指今身。恐後再退。預密示也。多憑此文。說漸悟人此已發心。違大般若及法華經。不可依也。
疏所言行者(至)即名為行。
注雖行空行。亦是世俗。唯世俗中。有斷證故。
疏若依勝義(至)是名為行。
注此說定無故邊執。何名為行。彼意亦是令得都無。故名行也。
疏無垢稱說(至)無憶念故。
注若依正釋。是無想念。此師無體。故成偏執。
疏大經亦言(至)無有性故。
注若依正釋。無分別心。不自分別。名為不見。或是返顯有彼行義。下句遮無所執性行。故名為無。此師直遮不唯無行。不行之體。亦是無也。或可雙遮見之與行。見即是觀。
疏今言行者(至)非有行義。
注空宗自解。實無體也。如前已解。
疏或有密取(至)非為行也。
注已前所解。猶分二諦。尚有所遺之所不行。於勝義諦。不行世俗修斷等故。名此不行而為行也。今此所解。亦無所遺。但無所行。名之為行。所不行者。亦無所有。不唯有行不名為行。所不行有。亦非行也。問何名密取餘義釋耶。答密取中宗雙遺之言。以歸空釋。或可下句是頌都行無所遺也。意云若無所行於諸行中。無有一行所不行也。若有所行。有所不足。若只重遺。何異勝空。前引大經。亦言不見不行者故。
疏復有異釋(至)是名為行。
注唯瑜伽論。不念作意。彼論且先令其斂念。既息念已。漸次進修。此師只令絕其念慮。既無進趣。故為非也。
疏如應者言(至)曾無暫捨。
注三輪體空。但無執實。如幻待緣。修證無虧。
疏然無分別(至)非除法故。
注欲破空宗。先申正解。未是會經。下引證處。便當會也。三句舉正。具無二取。當無智得。是此行義。次一句責。後二句結。
疏若本無法(至)深自毀傷。
注兩句一難得前起後。難之常則。上依凡聖。下依法喻。
疏翳華體空(至)照華體空。
注二句牒華。返為道理。二句正破翳不假除。次下進難。令無能照。問彼勝義諦。有能照不。答說無違理。故此難成。或却歸前凡聖無別。得成難也。
疏若無所行(至)何成覺慧。
注難初異師。若并所遺。亦為無者。如言無明所無明。其明既無。說後明者。明體亦無。應從無始一切皆明。應續難云。應盡未來一切不明。無始與今。無差別故。又返對之教說凡暗。後聖方明。若後有明。前可不有。後明既無。前位應有。若先未明為體未有。今時明者。明體是誰。若有所屬。即有所遣。上言不明。不猶無也。下難同外。外無所遣。不同佛法有遮止故。言不為者。即所遮也。又解前言無所不行。即翻皆行。今難無明。應皆是明。無所不明。若爾無始一切皆明。若先無明。今言皆明。無所不明。是指誰耶。或先未明。今時始明。是誰人耶。無始無明。無差別故。無明而明。須指無始。如是明暗。既無別相即同。瓶沙國之外道。為暗即明。為明即暗。為此即彼。故名無所不為者也。
疏若絕攀慮(至)疾除邪謬。
注難後異師。應只修習無想之定。餘之修作。皆虗設也。後二句勸。
疏今言行者(至)非無行義。
注依中道解。但無分別。名不見也。不見實行。非無幻行。
疏由此經說(至)是名為行。
注會已為證。或只為會相違來也。不見實行。是有假行。不見不行。非常無行。是名為行。故契中道。
疏不爾(至)有何詮理。
注勝空前來。只引後句。轉遮不行。寧難無詮。答彼既是無。何須遮也。
疏是故定應如後所說。
注質已結勸。不應三段。
疏此所行法云何名深。
注隨空非空。亦名行法。
疏勝空者言(至)故名為深。
注空為妙理。故與後別。
疏如應者言(至)應勤趣證。
注此常途智境難知。名之為深。或境離言。名之為深。作依士釋。
疏或此一切(至)故並名深。
注此依般若五體各難。名之為深。先現五種。各有深義。後歸般若。方入經中般若深也。
疏云何名時。
注時即時分。三劫時也。於此時分。而行之故。下並敘此時中所行。以顯其時。勝空可思。
疏勝空者言(至)總名為時。
注世俗之時。即在求位。勝義之時。自悟至竟。總名行時。科結注錯。應從事字。
疏如應者言(至)無由證得。
注此立三劫五位理也。
疏故依此義(至)漸次修行。
注依前立理。此標舉也。應科此云。初立理總標。後次第別明。此中雖標人位及修。但要於此之時位也。前言廣大。正要時大。三大劫故。此當五位。不同唯識三門俱正。准菩薩地。有四瑜伽二十八品。初三瑜伽二十七品。嗢陀南曰。初持次相分。增上意樂住。生攝授地行。建立最為後。初持瑜伽。有十八品。復分三持。種性發心。各有一品。在三十五。行方便持。有十六品。自他利。真實義。威力。成熟。菩提。力種性。六度。攝事供養等。菩提分。功德。第二隨法瑜伽。有其四品。相。分。意樂。及住為四。第三究竟瑜伽。有其五品。生。攝受。地。行。建立為五。第四次第瑜伽一品。名發無上正等菩提心品。已下隨應用之。應撿。
疏二種姓者(至)熏習所起。
注初種姓品。當此初一。力種姓品。當此第二。第二性字。宜從於女。標中亦爾。上下詳之。性姓傳差。其數頗多。唯識疏第九卷。解本性住種姓云。謂本性來。住此菩薩種子。姓類差別。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種姓。若准此文。即本性來。住在本識。是此菩薩種姓類中。本性住之種姓。習種准此。此辨體也。
疏云何應知(至)大菩提因。
注此問相狀。令人驗知。即發心修故。問應知准瑜伽論第三十五。菩薩地初。持瑜伽處。初種姓品。先歎勝己。後辨此相。彼有別問六度之相。無此總問。撿之可知。
疏若性樂施(至)心無躭著。
注倫判初句。為其性樂。下對境行。於三施中。論文具三。此但財法。財中論有多財無財少財。讚勸在於無財之中。次二句法。他債不抂已下之文。倫判以為六句分別。此但三句。有義。有信。無著。都是無貪。初之二句。與論不次。第三不欺共財。第四解他翫好。第五受用大業。
疏若性成就軟品惡業。
注此下是戒。倫亦判此。本性惡耎。今宜判為律儀之相。總具十支。
疏不極損他(至)常行慈愛。
注倫為不煞。二句果離。一句治離。
疏知恩報恩(至)不以非法。
注倫為無貪。意業道也。
疏樂修福業(至)過於自身。
注倫為正見。由知因果。輕罪重悔。由深了智。苦過自身。或由悲深。亦入正見。論有無嗔。今此不引。身二語四。亦略不引。
疏善事好同(至)常生讚仰。
注饒益有情。具四攝事。論無布施。此中復無利行攝事。纂疏但云三聚四攝。宜尋取之。兩句同事。四句愛語。恤下敬上。此言善者。善正如法。通婚姻事。或於惡法樂遠之中。兼有利行。樂令他遠。即利行故。
疏若被他害(至)不久懷怨。
注此是忍辱。中有四義。初之二義。約忍身語。自辱藉緣。後之二義。約其意忍。都無不久。並是初忍。
疏若性翹勤(至)不自輕蔑。
注此是精進。中有六義。或是七義。於三於五。如何配釋。倫配加行被甲無下。易知。今解樂為究竟。即是無退。及以無足。此言勇決。故是加行。不言勇猛。故非第三。此無利樂。或總利他。名利樂也。
疏若於法義(至)於怨慈愍。
注此是禪定。中有五義。初是思慧。修定近因。次二是處。即練若處。寂靜離惡。故為二義。上是安住。後二不次。宿住隨念。引發靜慮之因性也。論云其性聰愍(云云)故也。於怨慈愍。是饒益也。
疏若性聰慧(至)有力思擇。
注此是慧度。上之三義。與論具次。初之一句。成俱生慧。次句當論。入五明處。後之二句。即當次下。由不頑鈍等。能離放逸等。
疏性不能起(至)斷善根等。
注此下總文。在四十七住品之中。種姓品無。然前戒中。言性成就軟品不善。今應翻彼立為義也。又下住品。亦是驗相。故此亦引所言等者。論下却指。如種姓品。
疏設生惡趣(至)深生悲愍。
注下有四義。雖種性品。亦不在於慧度相中。是結前已。復總辨中。科文似昧。應將姓不能起之下科為總文。總中方分住品性品。或論文中。有其等字。性不起上。煩惱纏至斷善根。當論等中。是由慧然。故為慧相。下方為總。或已下文雖在於後。亦是由慧。故敘於前。都為慧相。
疏若見有此(至)菩薩本性。
注與論有別。論云應知是名能化菩薩種姓麤相。決定實義。唯佛世尊。究竟現見。加中二義徧再覆前。靜慮中云。性薄煩惱。諸蓋輕微。麤重羸弱。或亦兼前性不能起。上纏之下。加纏字故。疏何故爾。欲現染淨二相別故。
疏然由未過(至)故處生死。
注此有四義。釋未速證。論文次前更說由四隨煩惱故。如是白法。皆不顯現。一由放逸猛長煩惱。二由愚拙依附惡友。三由拘逼不得自在。四由匱乏顧戀身命。
疏若入五住(至)名習所成種姓。
注此雖言五。然但取初。初位亦名入五位。故前十千劫。亦是此性。今且約位。或通初二。宜通四位。性宜從女。
疏五位者何。
注今正用此。
疏一資粮位(至)皆此位攝。
注此文太總。應云從發深固大菩提心。除十千劫。此至鄰至。遠趣菩提。修集福慧二種資粮。勤求解脫。亦名順解脫分。
疏一信等十心(至)十迴向。
注並是初住。常言十信。從初彰名。此有等字。或別得總名。准菩薩戒第十名頂。准首楞嚴第七名迴向。如雙鏡光明相相對妙影重重。名為迴向。與下者別。
疏二十住(至)十灌頂。
注前十發心。淨治自業。修勝理觀。入如來種。為救眾生。毀讚不動。聞邪不退。少而行實。是佛法子。如王太子。是十略義。
疏三十行(至)十真實。
注行施歡喜。戒不損他。無恚是忍。精進無盡。正念無癡。現善三業。佛法無著。具勝善根。教化自窮。成真實語。是十答義。後之六種。是後六度。
疏四十迴向(至)十法界無盡迴向。
注迴向眾生。得不壞信。學佛施佛。施一切處。無盡善根。隨善皆施。等施眾生。心如真相。自在解脫。行廣無息。是十略義。
疏二加位(至)四無間定。
注加功用行。順入見道。亦名順決擇分。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名?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立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觀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疏三通達位(至)真相見道。
注通者體也。達者會也。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其相見道。似於此故。亦得其名。此言初心。非必一地二停之初。但是汎舉初時分也。
疏四修習位(至)十法雲。
注修謂修行。習謂熏習位。於此位中。廣修眾行。偏得其名。非己前位不修習也。瑜伽論云。能為受用居處義。故名住。建立依持生長義。故名地。住在隨法瑜伽。即是因稱。地在究竟瑜伽。即是果稱。望後名因名行。望前名果名德。通論上下。言行之處。即是因名。云功德處。即是其果。佛位之行。示行利他。因位功德。並因前修。其種姓地。亦是無始無功之德。今既言地。七十雖異。名義大同。問何為不同。答十地約於斷障。故除如來。七地直依功行。故并初後。問既說斷障。何言果稱。答亦由前修。獲此能故。或於此中。不分因果。地言之中。亦通其住。此依五位。故廣狹別。問受用居處。寧非盛獲。依持生長。豈非進行。如是因果名義似倒。答以說菩薩不受福德。唯用行法。依居亦爾。其所進行。是由前修。如是即見菩薩輪轉無停之義。言極喜地者。初地位長。不唯見道。更有修道。至出見後。方知懽喜。從此立名。非見道中有此分別。論云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大喜故。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四焰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蔽如空麤重。充滿法身故。
疏究竟住(至)圓滿佛果。
注解脫道中。且舉初獲。以顯於後三身四智。以其四智。總為微妙。而總相云。證於圓寂。或通上云。名為圓寂。
疏雖知五位云何修行。
注此問既總。故答有二。以其發。亦名修行。
疏諸修行者(至)方興正行。
注科文有失。下隨指示。此應總標。
疏譬如大海(至)荷負依止。
注初一法因。次一人依。又乘趣別。
疏又如空界(至)皆深念故。
注附三妙觀。三箇故字。配之易知。
疏此初發心(至)利樂功德。
注上歎初發心。此類歎己後心。舉初類後。即當歎勝。於多劫下。有發心言。已前並是說發心也。發心亦得名修行也。下文亦言最初修行。忻果趣行。亦是但要發心者故。
疏因何發心(至)大菩提心。
注此之四緣。全同瑜伽第三十五發心品也。更有四因及以四力。
疏將欲發心(至)起三妙觀。
注既具此相。寧未發心。答是種姓力。近發心也。問求菩提心。與發何異。答雖有求心。未敢決趣。怖大行故。雖念眾生。懼苦未度。或通久發。隨應再發。亦名將也。
疏十德者(至)求佛智慧。
注十德在於瓔珞經中。三觀在發菩提心論。瑜伽四因。後三同此一七六也。論云一種姓具足。二賴佛菩薩善友攝受。三多起悲心。四苦行無怯。故今判此為發心因。其四力者。一自力。二他力。三因力。四加行力。廣如彼說。
疏三妙觀者(至)深心厭捨。
注除標三句別觀惡趣。次下之文。別觀自身。發菩提心論生死苦。尚是總文。自身之下。尚有五義。此初三句。次有四句。後各有二句。如文。雖觀如此。未求方便。或通久發。三十六物。外有十二。髮毛爪齒。淚涕唾。涎垢汗便利。身亦十二。皮膚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腦膜。胃上曰肪。胃下曰膏。中含十二。脾腎心肺。肝膽腸胃。赤痰白痰。生臟熟臟。
疏二求菩提(至)修集希求。
注此亦五義。除標二句。是第一義。次下二句。是次二義。又次二句。是第四義。成字之下。是第五義。所觀自利利他二德。於自利中。三身可詳。雖然修集。未決趣求。或亦通久。
疏三念眾生(至)七漏所漏。
注下亦五義。於五義中。各有四義。此五中初無明所縛。除標三句。為第一義。次各二句一義。如文。
疏雖畏眾苦(至)覺已彌怨。
注第二眾苦所縛。亦有四義。各二句文。如文可知。
疏為欲起業(至)求樂犯戒。
注此是第三集不善業。一句一義。疏中略無第四義。云見諸眾生。雖不樂苦。造惡不息。
疏懷憂縱逸(至)常無改悔。
注此是第四造極重惡。於中一句二句二句四句為後。
疏生八無暇(至)深心悲愍。
注此是第五不修正法。於中一句四句如次。彼論文廣。不能具云。疏乃簡略。今亦略之。
疏次應發心(至)一切義利。
注此正發心。科者云何子文分出。發心品文。有其五門。第一體性。論云復次菩薩。最初發心。於諸菩薩所有正願。是初正願。普能攝受其餘正願。是故發心。以初正願為其自性。纂云信欲勝解為體。今當第二行相門也。論云又諸菩薩。起正願心。求菩提時。發如是心。說如是言。願我決定當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畢竟安處究竟涅槃。及以如來廣大智中。如是發心。定自希求無上菩提。及求能作有情義利。是故發心以定希求。為其行相。釋曰。此文仍四。標舉正陳。及以釋結。於正陳中。仍有總別。今唯總文。不引別文。不離總故。大義只要智悲二心。自他二利。此言已具。故略無失。問以何為體。瑜伽直言。以初正願為其自性。纂云信欲勝解為體。識疏玄贊。信等五根以為自性。答諸師多作矛盾之解。今解不然。發菩提心。初久有異。瑜伽明云最初發心。故說初發願為自性。論文自結以定希求。為其行相。初忻未有別行相故。故定是願。識疏玄贊。即說久發。三無數劫。及以十千。並是此心。無過智悲。智攝法盡。具三十七。據勝且言信等五根。論第四門。亦作是言。最初發心。能攝一切菩提分法。殊勝善根。為上首故。雖此初發。未具諸品。能起諸品。如因攝果。名之為攝。非初攝體。故立此門。名為功德。正當久發大菩提心。故以信等為其自性。不且初發。彼是深固菩提心故。大菩提心。大菩提之心。從所求也。大字隨屬。心曰善根。或體是作願。隣近釋。上加發字。菩提心之發。體是菩薩。智者當審。次下亦言初發希願。
疏隨意愛樂(至)初發希願。
注論無此文。是准古佛。亦自願名。用者回換。
疏如有頌言(至)初釋迦牟尼佛。
注第三劫滿。逢勝觀佛。第三劫初。逢燃燈佛。第二劫初。逢寶髻佛。初劫釋迦。彼時樂名釋迦牟尼。今隨意願。樂何佛也。
疏無差菩薩(至)無數三大劫。
注三劫之初。名為初修。非唯初修名菩提心。
疏先起信(至)最初修行。
注識疏直解。論中深固大菩提心。有餘修作。故非是願。此清淨力。言除染障。故非瑜伽最初發心。願為增上。非初正願。彼希菩提。此求善友。故不同也。堅固不捨。勝進不退。如文可知。此言不捨大菩提心。須是已起。故異瑜伽。問何言初修。答已起之初。然亦同時義分前後。問識疏云何配為深固。答初劫名初。正符此頌。問寧同此位。答初有二義。初到名初。鄰亦從之。頌應通二。或非引證。但當久發。劑宜從齊。准此結文。眷屬並取。信等五根。即是據勝。問餘十千劫。未名為根。至資粮位。方名根故。加行名內。答相從類之。
疏依如上說(至)速登彼岸。
注此結有二。位及功力。六句位也。四句功力。初劫亦得名為初發。
疏次應修行(至)一略二廣。
注既發心已。鄰次便行。
疏略有三種(至)應依此學。
注瑜伽唯識。皆有此門。故依辨之。
疏云何名為(至)非顛倒故。
注已上略解廢立因由。此下略明體性行相。三性兩門。如文易知。
疏知境界已應修正行。
注依境起行。故是次第。
疏一因聞所成(至)因修所成。
注先舉觀智。以為所依。然後入位。此先舉智。後舉其觀。當學所學法不應子分。此無慧字。故通福也。此相望三並之所成。修即是定。此無慧字。攝諸眷屬。
疏此雖三通(至)唯識為最。
注此之三種。攝其萬行。未知今此依於何觀。故有此文。於此文中。先明所要。後釋名義。初中此段連前對餘。為標舉也。科者云何如是子分。
疏漸悟頓悟(至)此理深故。
注此亦釋成。偏取所以。復顯寬遍。亦遣殘疑。問如何通小。答約大談之。
疏智度論說(至)諸法實相。
注此說菩薩念願於。此故以為證。三界所有皆心所作者。由心有也。下二句了。並通三界。下唯望佛。二句逆次同前二義。由心作者。由心修成。次下二句。彰佛及身。並不離心。名之為即。心不自知已下之文。顯如是見無有分別。離妄念也。言皆從無明出者。指上取相皆由無明。次下二句。非連次上句。非連次上通結了。此取不取相。是非明顯。即入實相。
疏故唯識觀最為第一。
注此為結也。昔科云何不齊前標。
疏識者心也(至)攝所餘法。
注此文標也。已見攝法。
疏唯言為遮(至)名為唯識。
注此略總釋。下別廣釋。因緣法性。略言有為。或可及性。
疏非謂一切(至)皆不無故。
注此下別釋攝一切法。順返可知。昔科有悞。
疏計所執性(至)皆不離心。
注上成須有。下釋歸心。三性不離。該一切故。昔科有悞。
疏如有頌言(至)而境相成就。
注初四句彰境非實。後四句明隨心現。四類有情。一處見別。故是非實。言等事者。同一處也。本質雖別。若是實有。同處寧現。二十論云。一處解成差。證知唯有識。後之四句。舉喻釋成但由心變。
疏此等處處(至)故略應止。
注此指餘教。
疏今詳聖教(至)不過五種。
注此對能觀所觀五種。
疏一遣虗存實(至)理有情無故。
注約三性解。有無別故。依圓合解。情即是執。理即稱正。
疏無著菩薩頌言(至)是則入三性。
注昔科注錯。故字屬上。應注無字。初一頌四尋思。二句煖位。下品尋思。觀所取。互無繫屬。名之為客。當遍計性。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也。一句頂位。上品尋思。再觀所取。亦觀遍計義。相既滅除。審觀自想也。此言二者。即上名義。自性差別。不離名義。故不別言。有指此為自性差別。量即心也想也。唯心唯想。並明實無。下明假有。通上二位。後頌三句。四如實智。二句下忍。先印所取。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也。言唯有分別三者。名義總別。各有三種。即兩三也。彼為六故。唯分別有。即是體無。或兼依他。次中上忍。觀印能取。彼所取無。能取亦無。此即當次能取亦無。後一句結。印處觀真。或觀無處。即見圓成。故入三性。此無後觸無所得句。
疏遣者空觀(至)而遣空有。
注依空有解。此歸雙表。
疏有空若無亦無空有。
注此入雙非。上標下成。
疏以彼空有(至)皆即決定。
注此成雙表。
疏證真觀位(至)難思議故。
注此雙非。或并前節。並成俱非。前幻遮純。此依己詮。
疏說要觀空(至)真體非空。
注此釋違妨。隣次前起。但言觀空。故相違也。釋意遍計空門顯真。說言觀空。從門說也。
疏此唯識言(至)亦應除遣。
注恐外問云。有執中道。應是正觀。故此通之。
疏諸處可言(至)皆此觀攝。
注下十一門。並說存遣。境具有無。故此門攝。等取一切有無存遣。初說唯識。豈不通餘。故隨所應。不唯一重。三無生忍者。本性無生。自然無生。惑苦無生。四悉檀者。此云所宗。所宗有四。一世界。二為人。三對治。四第一義。四嗢陀南。有其兩聲。輕翻集施。以少言辭。集多法義。施諸有情。纂解初頌。是此聲也。重翻要略。是今所言。有漏皆苦。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是四要略。餘處不必但是四也。五忍即是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如次地前。初三。次三次三。後一及佛配之。
疏二捨濫留純識(至)不言唯境。
注遍計已遣。此但捨名。已上始牒。未現捨留。
疏成唯言(至)但言唯識。
注所濫通質及以遍計。
疏又諸愚夫(至)留說唯識。
注唯遍計性。是所濫也。
疏厚嚴經言(至)三界唯心。
注上為引證。既言心境。故證此門。
疏遺教經言(至)皆此觀攝。
注此是攝餘。文非引證。但現心境。不現存遣。故在此門。前之二經。亦通存遣。
疏三攝末歸本識(至)末法無故。
注攝相見末。歸自證本。
疏故唯識三十頌言(至)此能變唯三。
注初一頌半。略釋外難。略標識相。今但一頌。下更兩句。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今此正用第三句義。餘文因來。故不全引。外人難云。若有唯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今上二句。答難破執。但由假說。非別實有。其第三句。略標論宗。彼假我法。但依識變二分而立。其第四句。屬標辭故。所引長行。但解變字。
疏成唯識說(至)自證起故。
注此中依正。但引一解。護法宗中。依自證體變起依他相見二分。故攝末用。以歸本體自證分也。
疏解深密說(至)唯識所現。
即是所變。現者變也。此言所緣。正取見分。自證分緣。以其相分。展轉而說。更可。是末歸本體也。非自證分直緣二末方攝歸也。不同變義可直變二。變言名寬。說轉變故。
疏攝相見末歸識本故。
注此之二句。通前所引。唯識文用。
疏所說事理(至)皆此門攝。
注此是攝餘。不現存遣。但說觀緣。故是相見在於此門。現存遣者。在第一門。通二無失。
疏四隱劣顯勝識(至)唯顯勝法。
注從淺入深。初除遍計。二捨境名。三攝相見。以皈自證。猶現王所各別自證立故。此門攝劣歸勝。隱心所名。非除其體。
疏故慈氏說(至)無別染善法。
注初句已許心變二分。二分非實。名之為似。變彼似故。名心變似。次之二句。心所依心。類同二分。亦名變似。亦非實故。依心生故。
疏無垢稱言(至)皆此觀攝。
注此是攝餘諸心對所。皆此門攝。
疏五遣相證性識(至)應求作證。
注上依事觀。此依理觀。此却遣體。然不同初。彼為無體故遣。此但不見故遣。
疏攝論頌言(至)知如蛇智亂。
注蛇喻遍計。繩喻依他。蔴喻圓成。分即蔴分。初句彰依。依他起執。次見依他。即了遍計。後見蔴分。喻證圓成。不見依他。如遍計也。此依真觀。此與唯識證見先後。頌意少別。
疏餘經說心(至)皆此觀攝。
注此並攝餘。但現真處。皆此門攝。有非違者。其第二文。有其十門。如來藏空。即空如來藏。空如來藏。有兩門解。今取觀空所顯之藏。無諸分別已下總解。
疏如是所說(至)總攝一切。
注虗唯是無。外中有質。用有見相。臣隱自證。相并遣王。故是漸細。上依所遮。或依所來。亦有漸細。實通五蘊。純唯內分。本但自證。後二可知。故是漸細。
疏以聞思修(至)義通前二。
注前雖設三。未辨體用。故今重辨。又前是對入位舉之。故文不重。於中二文。初體。後義。後中有漏及以無漏。於有漏中。生得加行。及以三界。於無漏中。尅體義說。約義說之。亦通聞思。又如添改。
疏此諸唯識(至)猶非正勝。
注下視種等。應從此分。前唯識觀。當所學法。此下入位。當能學也。隨其所應。為所學處。更思言未能修位者。未是能修之位。但是信解之位。遮加行也。
疏於加行位(至)徧知非有。
注其四等持。即四加行。各一等持。明增定等。餘如常釋。此中上節?頂合解。名尋思故。後如實智。合解後二。
疏故聖慈尊(至)後觸無所得。
注二句?位。二句頂位。共觀所取。上字想差。論是相字。或字不差。有義之想。名為義想。亦無有失。二句下忍。印所取無。次中上忍。觀印能取。世第一位。合印二取。末句舉鄰。即入見道。
疏此位菩薩(至)未能證實。
注顯異見道。結前生下。
疏通達位中(至)方得證名。
注此下見道。四句當下頌初二句。餘當爾時住唯識句。或初六句。已當頌文前三句。不解結句。兼釋名義。通者體也。達者會也。體會真如。故名通達。後之四句。形前加行。而再釋成。
疏故本頌言(至)離二取相故。
注先證真觀。乘加行位。由有二相。說言非實住唯識。故遂言若時。若有一時於所緣中。無分別智。於有及空。二相都無。彼時乃名實住唯識。即通達位。後句結釋。却目能所。
疏證真識已(至)雖有而非真。
注此證相見。長行易見。頌文之中。知本了末。如云證見彼分時等與。前用別。後三句連。
疏至此位中(至)成無上覺。
注此有四門。更有十百。不能具錄。科云釋名非也。應云功德。可攝之盡。
疏於修習位(至)起有勝行。
注此辨修道。別合觀察。有無功用。自在未自在。四節明之。言有勝行者。有即事觀。有中之行。利他為勝。即真觀中。便能起也。空即真觀。
疏至究竟位(至)緣真俗識。
注此如來位。諸位悉歸唯識觀也。此中時位。不該果位。因便明也。
疏所修有二(至)然具種現。
注應以下文。子文分之。舊科大分。不得意也。
疏所言修者(至)生長圓滿。
注此文是辨修習之儀。及以相用。令其增長。是修義也。生起下文。
疏有自在者(至)不能上修。
注令增不增。是能不能。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故更子文科者大文。是為失也。
疏此唯識修(至)唯識修故。
注約不離義。說言總攝。非依修相。不爾相違。
疏此略修行果相云何。
注此問既總。故下二門。
疏有漏修者(至)容得一切。
注應云初依別用。後依相資。科為三段。亦無妨難。此言有漏。非取一切。是資加位。并七地前。
疏說略修已云何廣修。
注上明略修。唯識為宗。下辨廣修。瑜伽為本。文義俱廣。名為廣修。非廣釋略。名略廣也。
疏亦此有三(至)三能學人。
注菩薩地文。二十八品。分為四門。初十八品。持瑜伽處。次之四品。隨法瑜伽。又次五品。究竟瑜伽。後之一品。次第瑜伽。初有三持。種姓發心。各有一品。行方便持。有十六品。五品學處。一品學法。在三十八。十品能學人。所學處者。所應知境。如應了知。如下所辨。所學法者。學之法則。如往受戒。如何往彼到彼。如何威儀軌則等。能學即人。下舉行顯。如下所辨。
疏最初應知(至)能修學者。
注欲知何處。以何法知。言依彼者。依彼法則。或依學處。如是法則。而學之也。方成能學。即目學人。於辨人中。必兼學法。
疏故三皆是菩薩行攝。
注初二依學。便是行也。
疏初所學處略有五種。
注菩薩既以大悲為首。先知所化種姓差別。即當成熟。但說成他。次知利行。亦且說他。方了自境斷修差別。知境界已。自知所得威力及果。故有五種。次第如是。不增不減。准瑜伽論。於所學處。七法五品。初二法一品。謂自他利。第二真實義品。第三威力品。第四二法成熟一品成熟自他。第五菩提品。如何不同。答論依成熟。成熟自義。近於菩提。今依利他。成他所化。利他之先。故移於前。不相違也。
疏一所化處(至)如應成熟。
注准三十七。成熟品中。二法六門。言二法者。一成熟。自佛法。二成熟他有情。今但後一。何所以故。正利他故。又威力門。即自成熟。故此略之。故威力末。疏略指云成自佛法。言六門者。一成熟自他。二所成熟人。三成熟差別。四成熟方便。五能成就人。六已成熟。今此但當所成就也。彼列四姓。三乘無姓。此言不定。准餘處也。如其可度不可度者。須先了知如應度之。言成熟者。令善增長。通其自他。今但取令他成熟也。
疏二利他處(至)應善勤修。
注言利他行處者。實通二利。且舉利他。准前成就他有情也。非自他利品。依瑜伽論第三十五。自他利品。有其十利。此但初二。一純自利純利他。二自利兼他。利他兼自。於純自利。一向應斷。利他通二。應修應斷。共利唯修。今文所敘。二純唯斷。於純自利。有其七義。兩句一義。有雖學行。唯為自爾。名為慳法。富貴妻奴財產等類。名為染果。見為拘執。方便令免。還為自奴。如是等類。菩薩唯斷。純利他中。有其二義。如文可知。二利應修。該其兩門。不能具錄。
疏三真實義處(至)隨應修斷。
注如理稱實。名為真實。依其二性。立四真實。一切真實。皆不越此。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三十六云。諸法真實性。諸法一切性。纂有二解。一依本後所緣境別。二依理事。理通後得。倫有二解。一約諸法體義。二依如體攝盡。更有七門。不能具錄。四真實者。一世間所成真實。即諸世俗展轉相傳。地是之類亦是稱實。名為真實。二道理真實。居異生位。有以三量四種之道理所建立。不違理故。名為真實。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即是四諦。由二乘者斷惑所得所行境界。唯識說取理智為體。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唯菩薩等取法空理。二不同者。諦有道故。不通有漏。
疏四威力處謂神通威力。
注其威力品。在三十七。前三後五。其前三者。一聖二法。三俱生威力。今引後五。一神通。二法。三俱生。四共。五不共。言神通威力者。此為一也。即六神通。
疏六到彼岸(至)名法威力。
注善字傳差。合是名字。此說六度。各有四相。名法威力。一斷所對治相。二資粮成就相。二饒益有情相。四與當來果相。文於施中。但舉初後。其第二相。菩提資粮。成就有情。其第三相。亦有三種。施先悅意。施時清淨。施已無悔。即三時無悔。名自饒益。除他眾苦。即饒益他。其第四相。於當來世。得大財寶朋黨眷屬。餘五准思。六度成就。皈於四攝。初一成就有情之相。即布施攝。次四同事。慧通四攝。餘者准思。
疏為利有情(至)俱生威力。
注此有四義。並約不由作意而成。名為俱生。其第一者。生便能忍。不由思擇。四生信委在八相後。論云為菩薩時。一切禽獸蠕動之類。皆極付信。言八相者。一住天。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般涅槃。有加中有。或加降魔。却除住天。非在下故。
疏法界有情(至)成自佛法。
注此後二有三種相。不共二乘。一微細相。了知無量方便利益。二品類相。前三威力。悉皆成就。三世界相。一切有情無情世界。以為境界。除上三相。麤相名共。此文但有不共三相。三句為初。處時法器。三義可知。神通第二。略不言法及以俱生。化境已下。為第三相。於結勸中。兼自成就。生起如是。依論文也。
疏五菩提處(至)果希當證。
注在中十八。二斷二智。即二轉依果之體也。此中約為所了知境。下菩提分。即取為因。
疏如是五處(至)精勤修證。
注此說次第。兼見癈立。與論不同。如前和會。准此自成及以自利。附在威力。有六度故。
疏知學處已(至)所學法者。
注第三十八力種姓品。有其七門。初於八處須先決信。然後求法。得已正說。然後自行。行已教他。修善斷惡。然後四攝利他三業。問此所學法。何名力種。答纂倫同云。力謂十力。此即十力之種姓也。前種姓品。通明一切。未明習成十力種姓。今偏明此。故云力種姓品。問何唯力種。答十力多知此求悟故。更思。又下論文正所求中。內明三相。初正因果。處非處智力種姓。已作未作。自業智力種姓。於教授中。餘八力種。須思所以。
疏初於三寶(至)決定喜樂。
注此有八度。一三寶。二威力。三真實。四因處。五果處。六應得義利處。菩提應得。七於此方便。八善言善說。於此八處。淨信勝解。
疏次應求法(至)應正勤求。
注所應求者。即是五明。五中初三各有二相。醫論四相。業明無數。如樞要敘。
疏應云何求(至)愛德愛法。
注求之行相。已下但敘內明中求。准倫此是愛重求聞。四句為標。二喻示相。倫云二喻校量顯處。二喻可知。無足之下。文連次喻。當法結文。古說此為七義往聽。下說七義見師。倫云重明殷重。有判。已上重法求聞。已下敬師。此判為妙。於重法中。初正明敬重。已前文是。後具正意樂。即此文是。今或由愛重。故無足等也。故餘非喻。兩字一義。
疏往法師所(至)悅意之想。
注有判已下。近五行文。都為敬師。於中分二。初具功德心。近三行也。應時之下。無雜染心。今勘論文。五種悅意想。五種異意想。在親近品。此品但有無詰難心。無高慢心。及唯為善。若依前判。但是判彼親近品文。不曾判著當品文也。今自此門。直判為三。初依重法。如前可知。第二敬師。第三聽時。於敬師中。初明離過。後明為善。初中分二。初無詰難心。順悅意想。後無高慢心。翻異意想。故今疏主如是引也。不爾何緣如是間錯。唯作妙寶已下之文。五悅意想。四十四云。一者寶。難義故。二者眼。得俱生慧因性義故。三者明。已得慧眼等照義故。四者果。能得妙果因性義故。五者無罪。於未得中。正說無罪因性義故。
疏深生敬重(至)異意之想。
注初二句。文在當品中。無高慢過。不卑他故。翻下異意。不作壞戒已下之文。五異意想。在四十四。中間十字。兩字一義。
疏唯為求善(至)而求正法。
注今恐而求正法一句屬上。此唯為善。亦遠乘前。
疏應殷重(至)順求過心。
注此下二義。離染無亂。約其聽時。離如此過。依論復轉。從前生起。此離雜染。依前二生。雜亂依前唯為善生。不自輕蔑。由敬佛故。自亦不輕。更思配之。於離染中。論有三種。今無第二遠離輕慢。此中第一離貴高也。於中六義。今皆具有。初之兩句。是其三義。兩字一義。聽聞貫三。下之二句。亦是三義。勿起二字貫下損害。是第四義。又貫順字。是第五義。不為隨順。不曲順人情也。又以勿起。貫下三字。是第六義。
疏於其自身亦不輕蔑。
注此是第三遠離怯弱。
疏唯為求法(至)掃滌攝持。
注此是離亂。有其五義。初句一義。餘各兩字。後二對心。
疏何義故求。
注義猶利也。為何利益。而求正法。
疏於內明處(至)資粮速滿。
注菩薩求此五明處論。並為利益安樂有情。以此為義。仍須次學。論云菩薩如是於內明處論所顯正因果相。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精勤修學。令處非處自業智力種姓。漸得清淨。漸得增長。
疏次應為他(至)隨應利樂。
注兩句為標。兩句答。撿瑜伽論。有其三問。及以三答。此當答於初後二問。論文亦先答初後故。論云菩薩為他說正法時。當何所說。云何而說。何義故說。初問所說。次問軌儀。後問義利。今此所言說五明處。答第一問所說法也。隨應利樂。答第三問說義利。論云謂諸菩薩。正所應求。即是所說。為此義求。即為此義。而為他說。配問可知。二並依前求說法也。故說五明。五明之利。前說各故。言隨應也。昔科有失。問此等云何名所學法。答說亦學故。乃至三業。學者正要。又並所須悉法。
疏云何而說。
注此是中間問說法則。
疏謂應安住(至)名隨順說。
注此答中問。論有總別二問。一依隨順應為他說。二應清淨應為他說。此第一門。論文之中。有十五相一者以時。二者重法。三者次第。四者相續。五者隨順。六者歡喜。七者愛樂。八者悅豫。九者忻勇。十者不擯。十一應理。十二稱順。十三無亂。十四如法。十五順眾。今引五相。如法威儀。是第一時。道理義故。不具威儀。是無道理。不為高坐。第二重法。論更有三。不為坐者。自立而說。不為前行。不為覆頭。諸如是等。如四分律。有二十條說法戒也。今文直至極珍敬故。並是釋成此相之文。應無間說。第三次第。為他次第無隔間說也。勿作師奉。無慳恡相。第四相續。今文不次。論云又於正法。不生慳恡。不作師奉。故今不次。此相意云。慳法之人。有斷說故。言師奉者。倫云拳者執捉不捨之義。即是慳相。亦說不執作師長意。又切韻云。拳拳憂也。隨眾所忻。次第標釋。第五隨眾。論次順標。然是順眾樂聞。標釋次第而說。下更有義利等文。末後並云隨眾所應。而為宣說。名隨順說。是總結句。有云七義未審詳也。又解無慳恡相。連上兩義。隨眾次第。亦無慳故。遂如是引。文非無意。
疏於有怨者(至)而為說法。
注此是第二依清淨說。論有五相。一者慈心。二利益心。三哀愍心。四不讚毀。五非名利。配此易見。合前十五。共有二十。如論所列。
疏次應修行(至)無倒修行。
注論有五相。三業為三。第四正思。第五無亂。當初三。聞字傳差。合是問字。即是常言開遮二門。作不作故。論言無倒隨轉。即是隨佛開遮轉也。轉三業也。轉即起故。更其滅也。故通止作。
疏獨居閑靜(至)異說無動。
注此當第四正思相也。論有八義。此但略六。無其兩義。獨居閑靜思所聞法。是第一義。總說思惟。離不思議無間之下。是第二義。由二加行。而無慢緩下。無第三。但依於義。不依於文。又無第四。其心不墜迷悶錯亂。未知之下。是第五義。未達之下。是第六義。由於少分。但言解故。於極甚深。自少覺慧。不能達法。仰推如來。言如是法是佛所行非我境界。不生誹謗。無諸過罪。文中恐無慧目一句。即是過罪。質正其心而強信也。善知密意。是第七義。但依其義。不依文故。善知密意。異說無動。是第八義。由於墨說大說得善巧故。於真實義。無物無法。能傾能動。物晴。異說該之。若依倫判。未知已下。是重成。已前有八。初二如文。無次六義。以理觀察而隨悟入。於其少分。但隨信解。但依其義。不依其文。如實了知墨說大說。正能悟入。最初思惟。數數作意。令得堅固。如次後六。二句一義。
疏於離言境(至)毗鉢舍那。
注此當第五無亂相也。無亂修習。故明止觀。
疏次應教授(至)增上慢等。
注八種教授。論具有文。前四所觀之機。一心。二根。三意樂。四隨眠。此無隨眠。有說隨字之中該之。後四正明所教授行。一五停心觀。此中亦無。或於隨宜。為說中該。二離常邊。三離斷邊。此言處中。攝此二也。四捨增上慢。倫解心者目定根。即信等。除定餘四或并取定。意樂即是所樂。何行隨眠。即貪等何病。論云如是菩薩。或由從他得正教授。或由施他無倒教授。能令所餘八力種姓。漸得清淨。漸得增長。謂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諸根勝劣智力。種種界智力。遍趣行智力。宿住隨念智力。死生智力。漏盡智力種姓。
疏次應教誡(至)令喜增修。
注五種教誡。一者遮止有罪。二者開許無。三者暫犯諫悔。四者數犯可擯。五稱歎正行。悔字論是悔字。宜從誨字。或諫令悔。可用悔字。起無染異者。起無染濁。無變異義。下犯權時者。污他家等。改已却攝。上犯即是四不共住。
疏次安三業(至)無他說故。
注此有四種。一隨攝方便。二能攝方便。三令入方便。四隨轉方便。即四攝事。拔出不善勸安善處。即是利行。下是同事。無他說者。不令他責。云但勸他。不自行也。
疏次修波羅蜜多。
注辨能修學。舉行顯人。有其十品。此但前九。其功德品。以是果故。附在前九。又下菩提分品之中。附五無量。三十九末。六度四攝。各有九相。嗢陁南曰。自性一切難。一切門善士。一切種遂求。二世樂清淨。如是九種相。是名略說。施戒等諸行。但換末句。問云何六度名為自利。雖云隨增。亦未見相。答於六皆說自己果故。說到彼岸。及有異熟。問云何二品。名為勝進。答亦隨增也。名中直見。望上行故。供養親近。是上位故。無量亦是虗學上位。其菩提分勝進易知。
疏施即捨位無貪三業。
注此當九門之第一也。昔科有失。實體二法。無貪及思。假通聲色。
疏凡行布施(至)皆應施與。
注此當第二一切施中。論依增義。前門唯一。此中有二。謂內外物。今此文略但敘兩門。應不應施。巧慧行施。此應不應。初略後廣。略即凡說應不應義。廣即指示誰應不應。昔科有失。今此略辨應不應義。不過四句。大義行施。為利益故。不為世樂。故雖四句。二句應施。二句不應。
疏若希財物(至)隨應自在。
注即前論文。內外中云。又諸菩薩。亦由二相。以外施物。施諸眾生。一求受用者。恣彼所須。二求自在者。一切斷心。並皆施與。此文在前。移之在後。與後二句。正相應故。但唯外別。又與四句。後之二句。應施合故。不爾何故如是不次。此二別者。初未捨與。只令受用。後即與彼。自更不繫。
疏若求刀等為自他害。
注所不應中。有其二種。初外物不應。後內闕方便。怨親等所下是。初中論文。有十五義。今但十二。今無第七不施尊長。亦無第九抑施眷屬。及第十二非法之物。至下更指。此即第一。刀等為害。不應施也。
疏非己財物。
注此即第二。
疏媒媾他人。
注此即第三。媒媾他妻。
疏食等有虫。
注此即第四。
疏無義樂具(至)怨希仇隙。
注此即第五。無義樂具。初句是總。次下別文。略舉五種。捕獵等法名煞害法。法即法則。順情生樂。亦名樂具。下准此知。邪化天祀。是其二種。除天祀外。餘鬼神祠。名為邪化。水陸眾生。損殺處所。以為一種。約處所也。怨希仇隙。不與其欲。或即怨家。便名樂具。如前已解。或取仇彼怨家之器。此若開五。即成十九。
疏病冀非宜(至)愁憂規損。
注此是第六。所求非宜。初句可知。次句飽已由饞數求。後句愁憂求自煞等。此若開三。即成十四。次下第七父母師長。今此文無。
疏抑奪卑物。
注此即第八。依論排也。依疏第七。如在王位。奪臣庶妻。以為施物。次下第九。抑施眷屬。乃至奴婢。亦勿抑施。此中亦無。
疏樂惡求位。
注此為第十。有暴惡者。來求王位。不應與也。
疏奪施施他。
注第十一。奪逼眷財。奪逼父母。乃至奴婢財物施也。下第十二非法之物。此中亦無。
疏卒暴損餘自違學處。
注此即後三。論文暴損。與前非法。是其一段。論云諸菩薩以其正法。以無卒暴。積集財物。而行惠施。不以非法。不以卒暴。亦不逼迫損惱於他。而行惠施。乍似一義。亦復在人。倫科之意。外物。非法物。來卒暴物。損於他一切財物。違律典禁。名違學處。此後一義。論依出家。
疏怨親等所生分別心。
注已上但談外物不應。已下更談。心不合理。不關物體。倫判已下。乃至巧慧。並為方便。有二十九。今除巧慧。有二十八。今此但引二十四也。至下當指。此是第一怨親不等。闕平等心。不應為也。
疏許勝與劣許多與少。
注此第二三。與論不次。
疏或懷異意生憤濁心。
注此第四義。異意憤濁。
疏施已稱揚說恩向彼。
注此第五義。自贊說恩。
疏撩擲所捨。
注此即第六不敬撩擲。掩字傳差。合作撩字。力牒切。說文手取物也。又撩理也。今取初訓。
疏邪厭惡求。
注此即第七。求者麤惡。應憐愍故。勿起邪行。及以厭心。又或邪行。是其求者。論云終不於彼。暫邪起行帶厭倦心。而行惠施。又彼求者行嗔忿等。而亦不倦。連上下用。
疏意興邪施。
注此第八。是邪見者。施生煞等。
疏執為善淨。
注此即第九。淨則離。通世出世。次下第十迴向世果。此中所無。
疏他之所引。
注此第十一。他緣所引。不知因果。待他引也。
疏師怖自貧窮。
注此第十二。不為悲也。
疏餘殘及穢(至)持以惠施。
注此第十三。不合儀施。儀謂儀則。非干情宜。此中有二。一明施殘穢。與出家者。二竊施[葸-十+夕]等。與不食者。此即却是外物非儀。以少從多。在此門也。與前非法。有差別者。前約邪正。如施出家鬼神像等。應更與違辨別。前總此別。又解此約欲令違則。故在此門。亦不相濫。
疏數求往還親附攝屬。
注此第十四。數求親附。是令求者。數數往還。親附攝受。方施與也。菩薩不為。
疏依世名譽(至)規餘敬歎。
注此第十五。有望求。三句三義。或為四義。規宜為窺。須更撿詳。規矩於他。字義無失。
疏意劣限量。
注此第十六。設財不多。心亦廣運。二十一別。
疏初少誑與後便傾敗。
注此第十七。少誑便傾。元非施意。名為誑也。初少誑與令愛附己。便傾滅也。
疏乖離屬己。
注此第十八。令離他拘。返為自執。有以依世名舉之下。以為七義。合為一句。論文之中。頭頂如此。
疏自怠䇿他。
注此第十九。有以此下。二為一種。論是如此。
疏不依來者次第均給。
注此第二十。不依次第。第二十一。物廣行狹。第二十二。損來求者。今無此二。或前意劣限量之中。攝此行狹。
疏心不清淨後生悔惱。
注第二十三。是翻三時清淨施也。論云施前悅意。施時心淨。施後無悔。此無初句。
疏求真與假。
注第二十四。以假為真。
疏先未運心。
注第二十五。非如還物。心卒施也。
疏不應其時乖儀散亂。
注第二十六。下句釋上。時即道理。論更一句。自他施染。此若開之。可為三義。
疏嗤笑輕弄(至)研求不與。
注第二十七。心不殷重。亦可開四。有為五義。研求即是推問之義。故意推問不欲施。第二十八不令恣取。今此文無。
疏外道覔過(至)皆不應為。
注此下四義。是法施中。初之二句。不為求過外道說法。及施經卷。第二不施與衒賣者。第三不施與秘藏者。第四自業未成。亦不應施諸經卷等。結句可知。
疏與上相違一切應施。
注論文具有應不應文。對而說也。
疏財寶財若乏(至)安樂來求。
注雖上談心。不由巧慧。此下巧慧但說所行。乏字淮論。宜為足字。論云現有種種可施財物。或此義標。少應善遣。後解為正。此一巧慧。正在少財。中間兩句。財足之文。相形而來。起下巧慧。揆猶量也。
疏知有懷慳(至)施種漸生。
注懷慳有二。一者在俗。一是師長。及軌範等。其先貧乏。文在第二。義通第一寄之樹福。通慳及貪。與之令作。且自不為。寄猶權也。或猶托也倚也。樹者立也。已下三句。唯在第一。言無損費仍為饒益者。以言慰喻不損汝財。令汝得益。及隨喜文。連第一義。今如是引。意顯㸦顯。
疏見示相求知樂應與。
注論云若諸來者。有希求相。知其心已。隨彼所樂。悉皆施與。今此相字。去聲呼之。宜云求相。示字恐是希字。示現甚好。此即不須他言。便施與也。
疏若有矯詐(至)令彼無罪。
注此中有二。有一來誑。初便覺知。有一來誑。初昧後覺。二既意同。故合為文。此即求者。望托事也。論云商人。應是買賣。或更思之。
疏若無財寶(至)令施無闕。
注隨應巧求財來施。並許之也。
疏於佛正法(至)隨應習施。
注說財布施。令他習行。故非法施。
疏常見惠捨(至)不敬忘念。
注於恣施家。此中有二。令其求者。數往乞求。欲令施者。施度速滿。二䇿施者。勿令五失。尠字之下。兩字為一。論云事力尠闕。或惡供贍。或隨朋黨。或不恭敬。或念忘失。
疏知餘有法(至)或書寫與。
注論此文接前外道覔過求法正法之下。前言業未成法。是不應施。今說轉求。即是一連。未知疏主別引何意。應為前是直不施也。
疏若見餘無(至)別礙勝須耶。
注設餘無求。亦無力寫。自業未成。不應便止。當審自心。尚有三心。三中是何。勿我於法慳垢纏心。不能施耶。勿我於法別意所礙。不欲施耶。別意所礙。即嫌恨等。為我於法有勝所須。不應施耶。
疏若有慳礙(至)妙智資粮。
注慳是第一。礙即是第二。應須施與。設由施已。現世癡瘂。亦應施與。況不施與。慳礙恒在。闕智資粮。
疏若無慳礙(至)為滿智因。
注觀無慳礙。但為勝須。復設三思。施時為何。為滅染耶。為利他耶。為自利耶。
疏觀無煩惱(至)非違淨戒。
注初句初意。既無慳礙。即無所滅。不施無失。次下三句。成第三意。今若施時。不能如此。故不應施。亦為下成第二意。不施兼利自餘有情。施時只為此一人也。既知不施。三義皆勝。故無過失。問此三行文。是說不施。云何科在行施之中。答是相形文。論文甚明。下文方問不施者故。疏中文有相翻之勢。
疏善設軌儀(至)所守護持。
注二句總標。作淨施佛。釋上軌儀。言作淨者。離慳染也。假言施他。而必不與。還白用。雖作假施。亦離重慳。世極慳者。不令人知。科在法施。甚為不當。論云財故。雖結言法。前中言財。故是通二。有科此下為應施中。甚失論意。論文明作二問答故。
疏若觀施時(至)或非己物。
注此釋上言曉喻發遣。
疏於有怨苦(至)喜捨而施。
注此四無量。名勝意樂。次第配上怨苦德恩。於此文前。有四無礙施。今略不引。
疏若有四障(至)生不慳智。
注四障者。一先未串習障。二尠闕匱乏障。三躭著悅意障。四忻樂世果障。四智者。一覺悟智。二忍苦智。三知倒智。四不慳智。
疏應有閑靜(至)生無量福。
注此但運心。名勝解施。無來求者。亦運心也。
疏於所愛寶(至)亦勿慳恡。
注論依增義。此難行施。遂立三種。今文既略。但有二名。此無第一財物尠少。自忍貧苦。由當前來第二障治。於第二中。更有長時。串習資具。有上品恩最上妙物。由當前來一三障治。
疏信心恭敬(至)而行惠施。
注此第五門善士施也。論有五相。一信心。二恭敬。三自手。四應時。五不損。前第四門。一切門施。有其四相。約物有二。自物化他。施境有二。一非來求。父母妻奴。乃至大臣。二是來求。行相既略。故今不引。次下更有一切種施。有十一相。及遂求施。有其八相。義不過前。故此不引。其十一相。分為六七。遂求為八。故成增義。
疏此有三種(至)而行法施。
注二世樂施。論有九相。財法無畏。各三相故。財施三者。物妙。如法。調伏慳垢。調伏積藏。今但引初。或廣修言。頗該後二。後二別者。慳即執財。藏即自用。無畏三者。除怖鬼傍。除怖王賊。除怖水等。此總具三。法施三者。無倒說法。稱理說法。勸修學處。此有勸修。餘並略之。或勸字中。可攝初二。初二別者。初離相翻。即四倒等。彼離汎謬。
疏速疾而與(至)無競無慢。
注論有十相。一不留滯。二不執取。三不積集。四不高舉。五所依。六不退弱。七不下劣。八不向背。九不望報恩。十不悕異熟。此中有三。如文可知。疏中如速捨者一句。宜為上段。科注脚錯。宜注隨字逐難釋者。不留滯者。施心疾與過求者心。不執取者。不邪執為空無有果。乃至唯施極淨。不積集者。非廣積已然後頓施。不高者。於來求者。心生嫌下。亦不與他競勝而施。無依者。不依名譽。無退弱者。三時清淨。不下劣者。擇其好物。無向背者。平等心。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上
卍續藏第 26 冊 No. 0525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中
大宋真定府龍興寺比丘 守千 集
疏戒即受學淨戒三業。
注依瑜伽論第四十中。戒亦九門。此即第一自性門也。通受及學。三業為性。
疏凡修淨戒(至)敬念無犯。
注此標四義。一從他正受。二自淨意受。三犯已還淨。四敬念無犯。初二是受。後二約持。
疏正受有犯(至)能還速出。
注此下料揀有其二門。一自他耻門。或云離惡作門。二犯不犯門。初中有二。初二別顧自他。後二由前離惡。五句初段。三句後段。四句後門。易為尋之。
疏即妙無量(至)勝利淨戒。
注此即結歎。文有四義。一妙善淨戒。二無量淨戒。三饒益淨戒。四能獲大果勝利淨戒。
疏在家出家俱修三種。
注此一切戒。標通二部律儀。七眾隨應受故。
疏一律儀戒(至)所受律儀。
注除此七眾。名為處中。不入法律儀戒中故。其不律儀。約為活命。不為活命。即入處中。合此七眾隨其所受。期願何時。至盡未來。命終不捨。
疏住出家者(至)如棄草穢。
注前略明體。下辨持相。論有十義。此第一也。論云不顧過直。約出家已。望前所捨。
疏不希天欲況餘財位。
注此第二義。不求未來。其餘財位。亦目未來。
疏尚厭勝果況卑賤事。
注此第三義。不著現在。言勝果者。即尊貴人。利養恭敬。
疏勤更修餘非戒為足。
注此第四義。寂靜無足。此中不引寂靜之文。論云常樂遠離。若獨靜處。若在眾中。於一切時。心專遠離。寂靜而住。不唯於是尸羅而生喜足(云云)。
疏離惡言念(至)正理言念。
注此第五義。滌邪言思。漸令皈正。
疏聞難行事(至)念已勤修。
注此第六義。不自輕蔑。警字傳差。論云心無驚懼。亦不怯劣。恕字亦差。宜為念字。論云唯作是念。彼既是人(云云)。
疏不伺他非(至)悲心攝受。
注此第七義。性能柔和。由柔和故。自察忍他。
疏害觸無恚勿行訶擯。
注此第八義。堪能忍苦。無返訶責。
疏有過悔除誓更勿犯。
注此第九義。五不放逸。一前際俱行。二後際俱行。三中際俱行。四先時所作。五俱時隨行。前三於彼已犯中悔。後二預防令無所犯。前三後二配此二句。如何後際說言已犯。答如欲來日作煞生。雖加行心。亦名為犯。後二如何。答具如論釋。今略其意。先令已後所作無犯。名先時所作。此是初發。如是之心。俱時隨行。即隨此後如是而行。
疏少欲喜足(至)諸邪命法。
注此第十義軌則淨命。文有四節。由少欲故。忍苦寂靜。並是軌則。淨命如文。論前更有覆善露惡。
疏二攝善法戒(至)所集善法。
注此且約持及以別體。故唯說言受律儀後。此略辨體。有總有別。此是總也。上箇為字。宜從謂字。論云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云云)。
疏依戒獨處起聞思修。
注此下別解。有其三門。此文是依三慧解也。
疏尊所敬事(至)精勤護戒。
注此第二門。依三業解。八句九義。發願供養。是二義故。餘各一句。初之二義。敬田悲田。倫判唯身。今撿論文。初有問訊。可通身語。或正要身。次二說讚。唯是語業。隨喜是意。迴向發願通語與意。倫判通三。是約所施。通三業也。供養情進。二通三業。
疏飲食知量(至)親依善友。
注此第三門。依九善解。此但有四。無有前三正念正知正行。及無後二不犯能悔。寤寐傳差。論云悎寤。
疏勿顧身財(至)住十度中。
注上文是引畏辨體中。此是後文。廣辨持相。撿論具有十度漸次。此中亦具。初句施度。次之二句。合明次四。於犯戒中。於恚害中。於懈怠中。於定味中。皆不忍受。次下二句。是後五度。開慧為也。乃至超二。論云又於五處。如實了知。一因。二果。三因果倒。四因果無倒。五捨善法障。配後五度。隨增可悉。舊科云何折為兩下。
疏三饒益有情戒。
注前文略中。有十一相。論云當知此戒略有十一。一作善助伴。二說諸義利。三知恩報恩。四救諸怖畏。五開解愁憂。六救諸匱乏。七如法御眾。八善隨他轉。九示善令學。十悲心訶擯。十一示現惡趣。廣亦十一。下共是引廣辨持中。
疏於諸有情(至)解他勝蔑。
注後文廣持。具廣十一。今此第一作助伴也。助伴有二。一者事業助伴。二者救苦助伴。病者下是也。於中有三。一救疾病苦。二救根缺苦。三救煩惱苦。於根缺中。有其五種。一眼。二耳。撝字呼及切。說文裂也。又手指也。今取指義。三舌。論云手代言者。曉以想像。是曉諭彼。只令想像。不須言也。四意。論云迷方路者。示以隅途。五身。身中有二。一闕力。二闕支。此文不次。其愚之下。煩惱有三。論更有多解。他勝蔑者。他勝所陵。解令不憂。或為意根。有科此下都為四攝。上為同事。下為愛語。守恩之下。至教誡教授。是其布施。後為利行。
疏勸斷慳惡(至)盡結離苦。
注此是第二。說於義利。此中有六。慳惡為二。盡結離苦。亦二義故。
疏守恩思報(至)等增非劣。
注此第三義。知恩報恩。初句知恩欲報。餘文正報。於中六相。一見讚。二歡慰。三說實。四言笑。五令坐。六非劣。隨先蒙恩。今翻答彼。或過或等。無有劣先。有以此下。五為布施。此即報恩。次二無畏。一財。二法。如次可思。
疏怖者救護。
注此第四義。救諸怖畏。
疏憂者開解。
注此第五義。開解愁憂。
疏常備資財隨求即與。
注此第六義。救諸匱乏。
疏初為依御(至)教授教誡。
注此第七義。如法御眾。先依後濟。後中有二。初攝受。後教之。初中有二。初依舊有無。有即便給。無即轉求。後約現所得。現得同用。自無隱貴。藏隱枉費。
疏除無利行餘隨他轉。
注此第八義。善隨他轉。昔科注錯。論中有二。初總明二種。共住同行。此二句是。有以此下。為其利行。
疏非訶違犯終不惱他。
注論別有七。一生苦樂。二知忿心。三依談論。此無上三。四無觸惱。即此文是。除為治罰。終不觸惱。
疏亦不輕誚(至)不自貢高。
注此第五義。順護他短。此中有二。初不輕侮。後不現勝。下亦輕上。故二義別。
疏不極親近(至)親近於彼。
注此第六義。親不親近。於中三義。如文可知。
疏不毀他愛(至)不乖先諾。
注此第七義。順他愛憎。於中有二。先人後物。人中又二。初順他望他。如文可知。後順他望自。彼人與我。雖非情契。亦不成實。說與令知。是恐遠離。欲漸化也。後二句物。先他未許。不數往求。後自許他。必應先期。後二順他之所愛也。十一義中。上辨八義。九讚歎相。十調伏相。十一神通相。文廣如論。
疏是名無量大功德藏。
注此結三聚。上明所學三種戒藏。有略有廣。已下是辨依戒受持。昔科寧五。
疏若諸菩薩(至)發弘願已。
注下解菩薩依戒受學。初從他正受。後自淨意受。初從正受資方便中。素疏科文。以為七段。一標舉起願。二禮足請師。三供佛及僧。四起殷淨意。五謙下致敬。六蹲跪請師。七專念默然。此當第一標舉起願。倫疏科為兩段。方便正受。方便有三。資遠方便。資近方便。今無第三。只有二文。初遠方便發願。次乞戒。後供養念德。此當發願。論云若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勤修學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弘願已。釋曰。上節標舉受戒之人不過二分。當此疏之初句。下節發願。當此疏之二句。問菩薩戒等。說通諸天。唯無地獄。及無色天。何唯爾耶。答此且約人。或隨所應。在家品攝。問十八梵天。豈皆受戒。有五淨居不發大心定姓者故。答倫引般若。非五淨居。更有十八。初禪有四。一梵天。二大梵天。三梵輔天。四梵接天。二禪亦四。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光音天。四光天。三禪亦四。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遍淨天。四淨天。四禪六天。一福生天。二福壽天。三廣果天。四清淨天。五自在天。六大自在天。問何故不同。答常說十八。隨小乘也。問禪各三品。何有四天。答有菩薩人。非隨舊業。故別為一。總天是也。其第四禪。凡三如前。其菩薩有定姓人。後之三地。決定生彼。復為三天。故有六天。更檢問之。問其發願文。何不具陳。復是何相。答於發心品。已具說之。故此不言。於受戒人。到來受戒。決已發心。故云已也。非指文已。是指其人已發心也。即菩提心。亦名為願。但寬於願。勿更異尋。出體會違。如前已說。
疏欲勤修學(至)如法請受。
注此當第二禮足請師。次乞戒。論云當審訪求同。發。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於如是等。功德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是。如是請言。我今欲於善男子所。或長老所。或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願須臾頃。不辭勞倦。哀愍聽授。釋曰。上節擇師。當此初二句。下節陳請。當此後句。言同法者。同其軌也。同見同行等。並名為同。今取戒同。問既言菩薩。何用此言。答有十善等亦名菩薩。非三聚故。此釋三聚同法師也。智即聰慧。力即具信。瑜伽擇師。慧信二故。又彼亦擇六度無蔽。依行六度。亦是有力。又即下文能開授等。便是有力。下文只言智力二故。宜取後解。度無蔽等。在下等中。言語表義者。語所詮表。名語表義。不唯受人語表業也。乃至十發趣等。要能開故。問誰堪為師。答隨受戒人。語所詮表。量其淺深。能者得也。倫敘景師。合云身語二作者。非也。授者與也。付之令行。開即開示。說之令知。亦非唯戒。羯磨之中。有學處故。學法能學並要知故。已上擇師。於如是下。正陳請儀。言先禮者。請之前也。仍是人事之常儀故。纔見須禮。今之作法唯為立儀非也。別行羯磨。亦有膝輪具地之語。在此之下。方為動發。或此文中。先禮之下。亦是動發。前解理勝。此處熏依。有俱時故。其此辭句。大同比丘之者。必須上品。發無表故。但要初念正因等起。熏戒依故。有說三番各說正因。非也。但說動發之初念故。雖有三番。但為圓滿助成初念。非後二番。纔發動故。有說論無三番之言。今謂別行羯磨有文。須要三番。彼文少別。大德憶念。我如是名。於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問初唯身業。或語者寧立十支。答互立無失。不爾病者應不得戒。又立分限。在於祈願。非熏時故。又非缺支。受時亦缺。不應缺支具三業故。次下請辭。一句告師。師有三名。隨體言之。善男子名。甚寬須思。次句正乞。次二句禱。後一句勸。乞下受字。只是受字。末後受字。合此授字。云聽我請。授我戒故。此請或在山林樹下。非佛像前。未正授故。有准此理。未為戒依。非也。授時要憑。非薰依故。不同再請。要付授故。何以憑此。又准此文。此中正是動發之初。熏戒所依。不爾何緣不列後文蹲跪請師。問設爾何違。答明知彼是再覆前請。意不殊前。故不別列。或合前舉。問何須再覆。答前請未在戒壇之所。供佛等已。至佛像前。臨受再請。方令正授。不同聲聞一壇集眾隨乞便授。不須再請。思之思之。
疏時彼菩薩(至)專念長養。
注准乞戒已。其羯磨師。或教授師。略教示也。別行羯磨。生殷淨心。次下有此文云。若諸菩薩。欲授菩薩二菩薩戒時。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理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唯他勸。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若依素疏。此當七中第四第七。若依倫判。當近方便。倫判隨其所有已下。為資近方便故。前有供養。倫不為段。殷淨謙下。勢連於後。故只四文。資方便也。今准贊意。自彼供養。至殷重心。相連一意。於供養處。生淨心也。別行文段是爾。恐義不明。今具引之。論云既作如是無倒請已。偏袒右肩。恭敬供養十方三世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慧。得大神力諸菩薩眾。現前專念彼諸功德。隨其所有功德因力。生殷淨心。或少淨心。釋曰。現前已上。是素第三供佛及僧。現前已下。是素第四生殷淨心。此准文勢。是連於上。上言功德。次言隨故。又於別行羯磨之中。無此隨其所有因力兩句。如何別段。故是相連一段之文。所言少者。非為戒依。通下品故。又境有二。可生二心。別行羯磨。無此一句。次下論云。有智有力勝菩薩所。謙下恭敬。膝輪據地。或蹲跪坐。對佛像前。作如是請。唯願大德。或言長老。或善男子。哀愍授我菩薩淨戒。釋曰。此當素疏第五第六。今觀文理。勿為四段。前節但是標威儀故。令如是請。何別為段。謙下即是自卑之理。身謙屈躬。語謙藏德。意謙離慢。如是恭敬再陳請也。昔來相傳。前請在初。未見曾許。立而為法。此既見許。恐將不成。遂更謙下。或雙輪據地。或一蹲一跪。非立請也。此二義。量人臨時。便宜即設。今觀文意。但云先禮雙足如是請言。不言立等。別行羯磨。更有三句。偏袒右肩。膝輪據地。合掌恭敬。如是請言。別行羯磨。前後同無。蹲跪坐言。詳此前後儀可同矣。或後無立。三名逆次。思之。何為此箇受字授字用何。可以思之。今此贊文無此一段。或亦在前。如法請攝。說其二請。只無供養。又或供養。又或供養。本要淨心無雜染間。既為一段供養淨心。故不具言。何須如此。答外求加護。內無悔故。無染間故。又次論云。如是請已。專念一境。長養淨心。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大功德藏。即隨思惟如是事義。默然而住。釋曰。素為第七專念默然。倫只都為資方便。當贊專念長養一句。別為一段。准贊判論。以為五段。多倫一段。仍更少別。倫以供養念德為一。殷淨屬後近方便中。贊合供養乃至殷淨。都為一故。恐義不明。更列幽贊所為五段。一標機發願。二擇師請乞。三供養淨心。四謙下請付。五專念待授。配論可知。贊前一節。談其兩段。或談三段後之一節。但說二段。如前已解。
疏為正開授。
注此之一句。略舉師法。開即隨機解說。授即正付其戒。亦有方便。及以正授。論云。爾時有智有力菩薩。於彼能行正行菩薩。以無亂心。若坐若立。釋曰。坐立二儀隨像。如何不得像立而自坐也。又量師體。如何為便。受者准此。論云。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聽。或法弟聽。釋曰。此驚䇿也。不言女眾。或義得名。或略故也。論云。汝是菩薩不。應答言是發菩提願。未應答言已發。釋曰。已上並是師方便也。此之二問。初問種姓。便名菩薩。未受戒者。必自知故。不知者非。或先驗訖。故令答是。後問發願。未發不堪。若答未發。便須令發。或不與授。故須答是。不爾即非。准此發願。不唯受時。若只受時。不須問故。論云。自此已後。應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或法弟。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不。答言能受。釋曰。此為正授根本得戒。羯磨難思。相傳辦事。以得其名。文多不解。今略指陳。初呼其受名。次牒欲正授。後指例問答。示與三世諸菩薩者。令如是受。其具及學。有差別者。受而具已。方學之也。如瑜伽文。學處境寬。具即戒體。如是於是。名別義同。又學約境。故置於字。具直指體。故云如是。具中現在。置普於十方之言。餘句無者。餘方不現。故偏言處。以過未二世同不現故。學處既次。故更不言。於自受中。具學皆言普於十方。是相均也。或相影照。更思。問能。上第一番。仍未增長。論云。能授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能受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答。釋曰。此後二番。至第三番境。戒用備增。方成無表。有所增長無所知故。非沈種子此名也。前乞戒中。已後滿前。但取初念。今此羯磨。已前成後。直至後增。次下藏本。及鎮府本。更有六句。論云。能受菩薩。作如是問。乃至第三。授淨戒已。能授菩薩。作如是答。釋曰。此文疑?。檢檢餘本。或問能者。又或已前別答了。第三番後。更三問答。已前並是根本正授。授前方便。已下論文。授後請證。供養而退。論云。乃至第三授淨戒已。能授菩薩。不起於坐。能授菩薩。對佛像前。普於十方現住諸佛及諸菩薩。恭敬供養。頂禮雙足。作如是白。某名菩薩。今已於我某菩薩所。乃至三說受菩薩戒。我某菩薩。已為某名菩薩作證。唯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名受戒菩薩。亦為作證。第二第三。亦如是說。釋曰。已上即是啟白請證。次下更有顯德述意。今亦具敘。論云。如是受戒羯磨畢竟。從此無間。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現住諸佛。已入大地諸菩薩前。法爾相現。由此表示。如是菩薩。已受菩薩所受淨戒。爾時十方諸佛菩薩。於是菩薩法爾之相。生起憶念故。正智見轉。由正智見。如實覺知。某世界中。某名菩薩。某菩薩所。正受菩薩所授淨戒。一切於此受戒菩薩。如子如弟。生親善意。眷念憐愍。由佛菩薩眷念憐愍。令是菩薩希求善法。倍復增長。無有退減。當知是名受戒菩薩啟白請證。次下供養而退。論云。如是已作受菩薩戒羯磨等事。授受菩薩。俱起供養。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頂禮雙足。恭敬而退。次下更有歎勝之文。既非受法。故不繁引。上來隨應略有所釋。教意深遠。是非勿責。
疏若無授者(至)如法自受。
注四門之中。自淨意受。此文在於四十一末說。從他受持犯皆訖。方始說之。疏移於此。意顯持犯並同前也。論云。又諸菩薩。欲受菩薩淨戒律儀。若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伽羅。爾時應對如來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是受。偏袒右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我如是名。仰啟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眾。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第二第三如是說。說已應起。所餘一切。如前應知。釋曰。啟白請證等。并受前方便。發願乞戒等。并如前說。但對佛像。與前別也。或可乞戒在羯磨內。不須准之。餘辭易之。啟白請證。師陳自說。形對不同。今義准為乃至第三。說已應起。頂禮雙足。作如是言。我某名菩薩。今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乃至三說受菩薩戒。唯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與我某名受戒菩薩。而為作證。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又纓絡經自受戒文。辭句甚少。大意無別。蓋為隨機。法無定也。經云。佛滅度後。千里內無法師時。應於佛菩薩形像前。踞跪合掌。自誓戒。應如是受。我某甲。白十方佛大地菩薩等。我受一切菩薩戒三說。問自受戒儀。廣略明矣。為當亦有自懺儀不。下文雖指。不見儀軌懺何篇故。答准寶積經皇字號第九十卷。有自懺法。至五無間。亦許自懺。今具錄。恐有學者。學者免更撿也。經文復次舍利弗。若有菩薩。犯波羅夷者。應對清淨十比丘前。以質直心。殷重懺悔。犯僧殘者。對五淨僧。殷重懺悔。若為女人染心所觸。及因相顧。而生愛著。應對一二清淨僧前。殷重懺悔。舍利弗。若諸菩薩。成就五無間罪。犯波羅夷。或犯僧殘犯僧及犯餘罪。菩薩應當於三十五佛前。晝夜獨處。殷重懺悔。應自稱云。
我某甲 皈依佛 皈依法 皈依僧。南無釋迦牟尼佛南無金剛不壞智佛南無寶光佛南無龍尊王佛南無精進軍佛南無精進喜佛南無寶炎佛南無寶月光佛南無不空見佛南無寶月佛南無無垢佛南無離垢佛南無勇施佛南無清淨佛南無清淨施佛南無婆留那佛南無水天佛南無堅德佛南無旃檀功德佛南無光明吉祥佛南無光德佛南無無憂德佛南無那羅延佛南無功德華佛南無蓮華光遊戲神通佛南無財功德佛南無念德佛南無善名稱功德佛南無帝幢王佛南無善遊步功德佛南無鬪戰勝佛南無遊步佛南無周匝莊嚴功德佛南無寶蓮華遊步佛南無寶蓮華善住婆羅王佛
如是等一切世界。諸佛世尊。常住在世。是諸世尊。當慈念我。若我此生。若我前生。從無始生死以來所作眾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隨喜。若塔。若四方僧物。若自取。若教他取。見取隨喜。五無間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十不善道。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所作罪障。或有覆藏。或不覆藏。應墮地獄。餓鬼。畜生。諸餘惡趣。邊地。下賤。及蔑戾車。如是等處。所作罪障。今皆懺悔。今諸佛世尊。當證知我。當憶念我。我復於諸佛世尊前。作如是言。若我此生。若於餘生。曾行布施。或守淨戒。乃至諸眾生一摶之食。或修淨行所有善根。成就眾生所有善根。及無上智所有善根。一切合集校計算。而皆悉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作迴向。我亦如是迴向。
眾罪皆懺悔 諸福盡隨喜 及諸佛功德
願成無上道 未來現在佛 於眾生最勝
無量功德海 我今皈命禮
如是舍利弗。菩薩應當一心觀此三十五佛。而為上首。復應頂禮一切如來。應作如是清淨懺悔。菩薩若能除滅此罪。爾時諸佛。即現其身。謂度一切諸眾生故。示現如是種種之相。而於法界。亦無所動。隨諸眾生種種樂欲。悉令圓滿。皆得解脫。上並經文。諸有後學。若覽此本。隨學隨喜。願勿謙繁。問瑜伽雖有菩薩三聚自受之文。未知得通七眾以不。答准墨字號占察善惡業報經上卷。具通七眾。乃至式叉摩那。亦自受故。經云。復次未來之世。若在家出家諸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懺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應可受。若彼眾生。欲習摩訶衍道。求受菩薩根本重戒。及願總受在家出家一切禁戒。所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化眾生戒。而不能得善好戒師廣解菩薩法藏先修行者。應當至心。於道場內。恭敬供養。仰告十方諸佛菩薩。請為師證。一心立願。稱辨戒相。先說十根本重戒。次當總舉三種戒聚。自誓而受。此亦得戒。復次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出家已。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其未出家者。應當剃髮。被服法衣。如上立願。自誓而受菩薩律儀三種戒聚。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即應推求聲聞律藏。及菩薩所習摩德勒伽藏。受持讀誦觀察修行。若雖出家。而其年未滿二十者。應當先誓願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彌沙彌尼所有別戒。亦名沙彌沙彌尼。即應親近供養給侍先舊出家。學大乘心具受戒者。求為依止之師。請問教誡。修行威儀。如沙彌沙彌尼法。若不能值如是之人。唯當親近菩薩所修摩德勒伽藏。讀誦思惟。觀察修行。殷勤供養佛法僧寶。若沙彌尼。已十八者。亦當自誓受毗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法之戒。及遍學比丘尼一切戒聚。其年若滿二十時。乃可如上總受菩薩三種戒聚。然後名比丘尼。若彼眾生雖學懺悔。不能至心。不獲善相者。設作受相。不名得戒。准此經意。總許自受。十種得戒中。有持律得故。問如何樞要及章之中。並說出家定從他受。答彼約不發大心者故。非三聚故。此文明約發菩提心。故不同也。又此明說三聚戒前先受十戒。及律儀上。亦有攝字。可思。
疏此後數思(至)契經本母。
注此上辨受。此辨思修。於中有二。初令諦思。後令聞法。
疏若離聰慧(至)不應從受。
注此是受前擇師之文。論中有二。初依慧信。後依六度。初中離字。論是雖字。偷解論意。有慧無信。不應從受。此牒離字。即為兩義。無慧無信。從受。六度擇中。論云。有慳貪者。毀淨戒者。多不忍者。懶墮者。多散亂者。愚癡類者。謗菩薩藏文。在愚癡而無慧也。
疏不信毀謗(至)終不勉離。
注此文即是受已傳法。然亦是屬師擇弟子。故與後段。相次而說。應如是判。初弟子擇師。後師擇弟子。後中有二。初依說法擇。即此文是。後依授戒擇。後一段是。言如住淨戒等者。舉德況罪。言言見者。惡言惡見。論中更有惡思惟也。具此言見。終不勉離。如是大罪。說之無益。故勿為說。
疏非唯他勸(至)起堅固受。
注前說法擇。說不堪者。此受戒擇。說其堪者。先說持犯。觀其意樂。堪受淨戒。非唯他勸。兼內有心。唯隨他意。即不堪也。餘文易知。
疏有四種他勝處法。
注上辨受相。下明持犯。先重。後輕。
疏一為名利(至)自信隨他。
注問聲如何前四為重。答菩薩防意。讚毀心勝。故立後四。彼防身語。身重易知。語之後三。罪相輕也。問下文復有自讚毀他。何分輕重。答但懷嫌恨及恚惱心。在輕中也。此為名利。故入重科。
疏犯此不堪(至)非真菩薩。
注此說犯重。猶通三品。有捨不捨。並非真行。
疏略由二緣(至)即名為捨。
注問斷善云何不捨此戒。答斷善必捨菩薩心也。問其上品纏。如何相狀。答如文自辨。有其三義。一者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二者數數現行。都無慚愧。三者深生愛樂。見是功德。具此三義。名為上品。若具一二。即為中品。下品可知。非一暫行。翻上三義。非一翻初。暫行翻二。暫即不數。但行不愛。
疏若無二緣(至)非新受得。
注斯願廣故。盡形不捨。再受只令舊種增也。并比丘戒。亦令不捨。表無表章第十九葉。
疏住此戒者(至)恭敬策勤。
注下辨輕戒。四十一卷。四十三條。今文不具。下隨指示於四十三。倫判為二。攝善法戒。有三十二。饒益有情。有十一種。於攝善中。分為六度。於戒度中。見律儀戒。故不別立。且於施度。除其七種障。即為七戒。此即第一供養三寶。唯說不犯。論中翻此。仍有三相。染非染犯。及無違犯。懶墮懈怠。是染違犯。若由失念。非染違犯。心狂亂等。而無違犯。今述無犯。讚禮信念。但無空度。即無違犯。恭敬䇿勤。翻染違犯。有抄云何牒之於下。自餘悞處。更不言之。
疏勿生大欲厭捨名利。
注此第二戒。無貪故施。少欲喜足。翻論但二。無非染犯。犯必是染。問有起大欲。無犯者不。答有論云。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即無違犯。
疏敬侍耆德依理酬對。
注此第三戒。施身敬侍。迎對尊德。對即對答。倫翻三相。憍慢恨恚。是染違犯。墮怠忘念。非染違犯。病狂亂等。是無違犯。問前三寶中。懈怠是染。云何此中。名非染犯。答三寶境勝。故有別也。
疏起如法請。
注此第四戒。論翻三相。大分同前。憍慢恨恚。惰怠忘念。病犯亂等。
疏受無染施。
注此第五戒。論翻有三。亦大同。前請居家。此來就院。
疏捨無染法。
注此第六戒。自行法施。翻之亦三。前二大同。其第三中。更加外道來求不施無犯。下第七義。攝受暴惡。是無畏施。不令怖他故是施。今此不引。
疏於性遮罪(至)隨應現起。
注下是戒度。亦有其七。今合初二。性遮同別。遮與聲聞。有共不共。性罪一向。只說不共。其遮戒中。隨護他心。掉臂䨱頭等。與聲聞共。搐衣鉢等。即是不共。其性戒中。唯除出家。犯於婬戒。餘皆許犯。七支不共。此言等者。即是共義。後之二句。是說不共。亦通性遮。若爾性罪。亦有其共。何唯不共。答不為利他。即是共也。若爾性遮罪亦然。答於護他心。掉臂等中。無利他相。故有定共。約其條說。全共名共。此中論文。遮戒不共。翻只二犯。共及性戒。只說無犯。若於遮戒。開共不共。即四十四。排之自見。
疏應住正命。
注此第三戒。無非染犯。
疏三業寂靜。
注此第四戒。除掉所動。乃至望他歡笑。所餘為善動身發語。心非不寂。故通三業。翻亦三相。
疏毀厭生死歎欣涅槃。
注此第五戒無非染犯。
疏惡聲稱譽自護清雪。
注此第六戒。護惡聲等。勿令有實。設有虗加。須當清雪。雪者拭也除也。即雪訴也。雖雪其虗。然勿嗔恨。翻亦三相。下第七戒。辛楚加行。護他憂苦。若不現行。是非染犯。無有染犯。此中不引。
疏諫謝侵犯不酬嗔挊。
注下是忍度。有其四種。仍文逆次。一不酬嗔挊。二自犯往謝。三他謝便受。言陳謝侵犯者。自他相望。並得此名。此中攝二。第一第三無非染犯。第二通三。更有第四不堅忿續。無非染犯。此中不引。
疏無染管御。
注下是精進。有其三種。此即第一。無非染犯。
疏時量倚眠。
注此是第二。無非染犯。
疏離愛談說。
注此是第三不談世事。翻通三相。此言愛者。論云懷愛染心。
疏卑下求法。
注此下是定。亦有三種。此為第一。以卑下心。求得定法。論翻三相。
疏斷除五蓋。
注此是第二。無非染犯。更有第三不味靜慮。無非染犯。此中不引。
疏不毀二乘。
注下是慧度。有其八種。此第一也。無非染犯。
疏善究菩薩藏方學聲聞藏。
注此是第二。不唯學小。無有染犯。准此犯戒不必染心。問若爾如何名罪。答摧懷勝善。亦名為罪。不能得大慧也。餘有准思。
疏精閑佛法(至)一分學外。
注此是第三。業精習外。無非染犯。
疏猶如辛味而習近之。
注此是第四不寶外論。無非染犯。有判慧中。已上為五約法。下三約人。
疏法可信受方以利樂。
注此是第五。推佛強信。論有兩節。合為一戒。無非染犯。下有第六。自讚毀他。無非染犯。此中不引。問與重何別。答已言不為名利恭敬。
疏聞如理法勵意往聽。
注此是第七。翻亦三相。
疏巧依文義敬歎法師。
注此是第八。無非染犯。言但依文。即是有犯。
疏乃至現通能正引攝。
注此是饒益有情戒相。有十一種。即前十一。但明持犯。相不異前。於中開合。有少不同。故不具引。但指後一。無有染犯。餘在乃至。翻各三相。其不同者。於助伴中。開出救病。却令怖畏。入愁憂中。
疏如是一切(至)皆無違犯。
注四義不犯。通上用之。問二地離垢。何言十地。答此依故犯。
疏上與相違當知有犯。
注染不染犯。如上已指。實有不犯。且依多分。言有犯也。已上科名有犯不犯。隨應思之。問論說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其義云何。答纂曰。論云無餘犯者。謂波羅夷。無有餘故。罪是極故。此聲聞戒。菩薩無此無餘犯罪。賢曰。纂云無餘犯者。聲聞重也。倫云其菩薩戒。捨而還受。故云無無餘犯。今詳纂意。約不共住治罸之罪。菩薩犯重。不同聲聞定永擯也。
疏若上纏犯(至)還出還淨。
注應受學中。大文科出。問准寶積經第九十卷。乃至五逆。亦許自淨。云何不同。答此言現前。若無之下。貫前用之。問如何作法。答前已引之。
疏此依修習(至)衰損危苦。
注此歎勝利。亦應大文。
疏為持淨戒(至)亦不悞犯。
注此難行戒。在四十二。論有三相。其中一者受淨戒已。若遭違難。乃至失命。亦無少犯。又言命終。當其失命難。亦不犯也。此三難行。初依受難。第二持難。第三恒難。於九門中。上引三門。自餘六門。此不具引。
疏由此生生(至)戒成其性。
注前三滿樂。雖是勝利在一切戒。今此五利。遍通九門。與菩薩戒五利無別。倫判初二現在利益。三四後後世。後一通二。問第三之中。論中明言身懷已後。第五亦言現法後法。可如所判。第四之中。無死後言。何唯後世。答言成就故。言圓滿故。又乘前故。
疏為住其心(至)專精勿犯。
注此明所作。論有三種。即三聚戒。各有一種。三句次配。謂律儀戒。令現法樂。安住其心。(云云)。
疏忍即於境(至)精進審慧。
注第四十二。忍亦九門。此第一門自性忍也。舊科此下何不長分。三忍體性。次配三法。
疏此有三種(至)攝無量果。
注此一切忍。亦先二門。在家出家。方分三種。此第一中。論有兩門。三觀五想。此是三觀。一思由前業觀。二思性是苦觀。三思劣況勝觀。
疏憎背有情(至)住攝受想。
注修此五想。除恚惱也。如文易知。何無空想。
疏自無憤勃(至)流注相續。
注三義釋名。初二身語。自不惱。他惱不報。後一在意。言隨眠者。即種子也。在意結恨。相續不斷熏習種子。今不爾故。名之為忍。
疏故於怨害皆能忍受。
注論中結句。五想各有。釋名之後。却無文結。
疏二安受苦忍(至)況小苦哉。
注此為略釋。舉為諸欲。忍苦無量。況為菩提。不忍苦耶。
疏若於一切(至)不生憂悒。
注所忍苦事。有其八種。一依止處苦。二世法處苦。三威儀處苦。四攝法處苦。五乞行處苦。六勤勞處苦。七利他處苦。八所作處苦。此即第一依止四事。論名四。依此出家受具戒故。衣服。飲食。臥具。醫藥。什物在於第四依中。什者雜也。得蔽並不生憂。不敬稽留。或以輕侮。亦不悒快。或通配之。
疏世法衰毀乃至病死。
注此為第二。世法有九。一衰。二毀。三譏。四苦。五壞法壞。六盡法盡。七老法老。八病法病。九死法死。此中前四。是世八法之四法也。即違緣苦。後五愛法離故生苦。世八法者。初二身法。法財榮潤名利。遣打縛等名衰。次四口法。當善論之曰稱。當惡而論曰譏。過善讚之曰譽。過惡而說曰毀。後二意法。即苦樂二。壞法壞者。謂諸色法。性是壞法。而至壞時。名壞法壞。此依有質。盡依無質。上二依外。後三依內。如常易知。此中不說利等四者。是可欣故。
疏住四威儀。
注此為第三。行住坐臥。
疏為攝受法。
注此為第四。此有七種。一供養三寶。二供養尊長。三諮受正法。四廣為他說。五以大音聲。吟詠讀誦。六獨處空閑。思惟觀察。七修習瑜伽。作意所攝。若止若觀。於此七處。勤勞眾苦。皆能忍受。
疏毀改形皃(至)絕婬欲樂。
注此第五也。此亦有七。一改形皃。二著壞色。三自兢自攝。兢即是不縱任義。攝即攝斂。論云。進止云為。於此四中。自兢攝也。進即行也。止即住也。云即住也。云即言也。為即作也。四捨世務。此中所無。五棄非法財。久所貯積。名非法財。六絕婬欲。七止嬉戲。此無第七。或樂字是。絕字兩用。
疏修善利益如法勤的。
注此是第六。略無七八。如前已列。
疏皆能忍受精進匪懈。
注此文通上八處用之。
疏求大菩提(至)勿生退轉。
注倫科歎勝。異即變異。染即惱等。
疏三諦察法忍(至)善安勝解故。
注論有八處二種因緣。一三寶功德處。二真實義處。三諸佛菩薩大神力處。四因處。五果處。六應得義處。七自於彼義得方便處。八一切所知應行處。隨其所應。由為敬故。知故。得故。故須忍苦。由因故苦。是苦果故。故須忍受。為義利故。須知行故。故須忍苦。此有初一。等取餘七。二因緣者。一長時串習故。二證善淨智故。此中串習。即初因緣。淨智第二。
疏於羸劣(至)臣隸等所。
注此難行忍。論有三種。此中具云。然不次第。羸劣是初。卑賤是後。臣隷第二。論第三云。於其種姓卑賤有情所作增上不饒益事。堪能忍受。問與初何別。初依身弱。後依姓下。
疏怨親中等皆能忍受。
注一切門忍。有其四種。怨親中三。等即第四。通上三人。各有三品不饒益事。皆能忍受。論文如此。
疏眾前屏處(至)三業修習。
注此文不次。是當第六一切種忍。有十三種。既為增義。前六後七。此無前六者何。一為怖非愛忍。二非愍有情忍。三圓滿忍度忍。四出家受法忍。五先習今安忍。六知法遠情忍。其七種者。一不饒益忍。二從一切忍。三一切處忍。四一切時忍。五身忍。六語忍。七意忍。此無初二。第二即是安受苦忍。初二是總。後五別故。眾前屏處。是第三忍。下是時忍。四門辨時。乃至疾不疾時。若臥起時。三業即為七中後三。
疏於有損惱(至)由忍故與。
注此是第七遂求忍也。論有八種。前三耐他怨害忍。一要逼忍。論云。謂諸菩薩於諸有苦來求索者。要逼能忍。第四十五菩提分品。有六善巧。要字平聲。即要契也。即是六種方便之一。逼謂逼迫。亦是六種方便之一。彼若有情來求索時。菩薩與彼共立要契。不得造惡。唯孝順等。方乃施與。又行楚利逼迫於彼。令不造惡。唯修善等。方乃施與。如是施時。忍彼數求。名惡逼忍。或苦有情。返立要契。何時何物。須當與我。及以逼迫。菩薩能忍。名要逼忍。二暴惡忍。三犯戒忍。後五安受苦忍。即是能忍五種勤苦。一度苦有情。二求法。三行法。四說法。五助伴。今並不引。今文是後總為二中。有情有苦。菩薩忍苦而令彼離。有情有求。菩薩忍苦。而與之故。並遂所求。名遂求忍。
疏常作饒益(至)起上慚愧。
注此文不次。是第九門清淨忍也。論有十相。此但中四。一終不返報忍。二意亦不憤忍。三無現恒怨忍。此無上三。四常作饒益忍。初四句是。五怨所速謝忍。六怨謝速受忍。不堪忍下。是其第七羞遇不堪忍。八敬愛堪忍忍。九哀愍眾生忍。十斷除忍障忍。此無後三。
疏審察由忍(至)引安樂忍。
注此是第八二世樂也。兩句一世。在論後文。通自他利。前有九種。纂云。一於善能忍。二寒熟。三飢渴。四蚊虻。五風日。六蛇蝎。七身勞。八心勞。九生老病死。前八自忍。第九愍他。
疏臨終不悔(至)讚勵慶慰。
注此即第五士忍也。論有五相。一當無怨歒。二當無乖離。三有多喜樂。四臨終無悔。五後生善趣。今此不次。配之易見。證無上覺。當論喜樂。下屬總文。亦見不忍所有苦果者。翻利見損。此處論文之上不見。下之四法。論總中有。見勝利故。自作等也。又解此言證無上覺。當論標結。論云。謂諸菩薩。先於其忍。見諸勝利。(云云)見勝利已。自堪能忍。其見苦果。翻此標結。及多喜樂。故置亦字。
疏精進即是(至)勇悍三業。
注仍四十二。此第一門。此并眷屬。故三業也。
疏此略有三(至)無少怯劣。
注此一切門。亦先分二。在家出家。文中有三。初標。舉喻為標。次釋。舉難況易。我今之下。至苦薄來是。後歎。舉劣況勝。於此下是。
疏攝善精進(至)疾證菩提。
注初三句標。次釋。後歎。世尊下歎。釋中有七。一無動。二堅固。三無量。四方便相應。五無倒。六恒常。七離慢。此中有三。初二後一。論云。堅固是殷重故。餘在乃至。
疏三饒益精進(至)種種䇿勵。
注即是饒益有情戒中之十一種。
疏如是遠離(至)無倒修習。
注難行精進。亦有三種。初二句為一。次二句為一。已後文為一。
疏能令染法(至)三慧增長。
注此一切門。亦有四種。離染。引白。三業。三慧。
疏無捨無退(至)勤勇而行。
注善士有五。兩字一義。而行兩字。通上用之。
疏有勢有勤(至)護己利他。
注此一切種。前六後七。且前六者。一無間。二殷重。三等流。四加行。五無動。六無足。此列五種。當論前六。引證之文。如何引五。而證六耶。答大文相似。不一一同。或非引證。准論由六。成此五也。論云。菩薩成就如是六種一切種精進。發勤精進故。所以說言有勢有勤。(云云)此即唯識被甲。加行。無下。無退。無足。彼四番解。應具撿配。後七種者。一欲俱。二平等。三勝進。四勤求。五修學。六利他。七善護。此文具有。猛利下是。初二可知。三四不次。無倦為第四。次二句為第三。護己為六。利他為七。後二不次。其遂求等。義少不引。
疏靜慮即是(至)心一境性。
注在四十三此自性門。舉慧要定。
疏此有三種(至)所有等持。
注此第二門。亦先分二。世出世間。再分為三。於第三中。有十一相。同前精進。
疏由依靜慮(至)造應作事。
注遂求靜慮。亦有八種。無術為總。通其二三。或通前六。論只在初。第一息災。乃至第八造所應作。初六各三字。後二各四字。施財與食。與論不次。
疏神通記說(至)息除眾苦。
注二世樂中。亦有九相。初三三輪。四示現惡趣。今言變現。五能施辨才。六能施正念。七製無倒論。八造諸工巧。此上四種。在乃至中。九放光息苦。藏論制字。傳差。
疏亦能永除一切重障。
注清淨有十。此總言之。世間淨。出世淨。加行淨。根本淨。勝進淨。三心自在。捨已還證。神變自在。離見。離障。文具如論。
疏慧即於境如理簡擇。
注亦四十三。此是慧度之第一門。
疏此有三種(至)平等將覺。
注一切慧中。亦先分二。世出世間。然後分三。次為第一緣勝義慧。論於無我及真諦中。將正已覺。問今但將覺。何以不同。釋曰。此說初修。但舉將覺。其正及己。在後菩提分品之中。方引撿思。
疏二於五明(至)智資粮覺。
注此是緣事。言三聚者。一能引義利法聚。二能引非義利法聚三能引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所言如者。如實知也。攝受上八。圓滿資粮。論有成佛。及度有情。
疏三作有情(至)俱行妙慧。
注此有十一。即是饒益有情戒者。舉一等餘。
疏學內明處(至)慶慰勤修。
注二世樂慧。亦有九種。五明為五。依內明慧生起後四。示愚。導逸。讚怯。慶修。論文總由五明為依。
疏次修四攝事。
注仍四十三。准前施等。亦有九門。同事中無。
疏一者布施如上已說。
注論文同前。故無九也。
疏二者愛語(至)引義之語。
注自性愛語。具四義者。以為自性。假即取聲。即思也。
疏遠離嚬蹙(至)常為勝益。
注一切愛語。先開為三。後略為二。與度不同。略為二者。一隨世儀語。二順正教語。前為三者。一慰喻。二慶悅。三勝益。前慰隨世。後一隨教。此無略二。但有廣三。慰喻即是問訊之語。慶悅即是覺彼所悅。論中有二。昌盛。善法。今文影顯。上言昌盛。下言善法。文具應云。見有昌盛及善法增。尚不自知。覺有昌盛及善法增。而申慶悅。覺即警覺。昌盛財等。善法戒等。勝益即是說佛法教。
疏於己怨仇(至)修難愛語。
注難行有三。一者於怨。二者於癡。三者諂誑。初後二種。具起三語。慰喻。慶悅。勝益。愚但勝益。言於真福田者。舉所諂誑。於此如是。惡行有情。亦修愛語。故是難行。
疏欲除障蓋(至)談說決擇。
注此一切門。有其四種。兩句為一。尋之易知。言先作者。先時應作。即前方便。下有善士及一切種。
疏依四淨語起八聖語。
注此遂求語。依離妄語。及離離間。麤惡。綺語。此名四淨。起見言見。及聞覺。知。翻四可知。是八聖語。問何名遂求。答彼有所問。非望虗答。故八聖語。遂問所求。
疏三者利行(至)安處建立。
注自性利行。非先愛語。不能勸導。諸有勸導。行利益者。悉為自性。
疏能令獲得(至)輕安解脫。
注一切利行。亦先開二。一未成熟有情。能成熟利行。二已成熟有情。令解脫利行。後文開三。今此文是。初是如法商農等業。次即捨家行乞食等。俱即離欲。現得輕安。後生天等利。於後利中。藏本論脫。問纂說現利。有具德者。獲名譽等。豈無後利。於後利中。說捨家等。豈不現在人天讚等。不爾不成二世順益。寧殊二趣苦樂異熟。答此隨麤顯。
疏習近惡友(至)邪見誹謗。
注難行利行。二句為一。此三種人。難勸導故。下開解言。貫此用之。植宜從植。
疏常起八纏。
注遂求利行。令離八纏。下言皆能開解。貫此用之。言八纏者。無慚。無愧。昏沈。睡眠。掉舉。惡作。及以慳嫉。問何名遂求。答求離纏者。教令離之。
疏十惡業者(至)皆能開解。
注常起二字。却貫此上二世利行。論中有九。此言十惡。有開合也。身三語四。合其意三。以為一種。却添飲酒。故成九種。不離本數。故此言十。
疏起大悲心(至)永不退轉。
注清淨利行。論亦有十。此但後五。依內清淨利行。初句第一大悲利行。三句第二無倦利行。六句第三謙下利行。式句第四淨實利行。末之二句。即是第五不退利行。此名依內清淨利行。其前五者。名為依外清淨利行。一無罪利行。二不轉利行。三漸次利行。四遍行利行。五如應利行。如是五種令他無罪。不於邪轉。從淺至深。遍利一切。如可應利。名為五也。
疏四者同事(至)諮受此事。
注此同事中。無有九門。即以前行同事行故。此文有二。初彰自同行而他隨。後明自不行而返責。初中有二。初明他順行。後辨無異辭。
疏次供養三寶。
注四十四云。一設利羅供養。二制多供養。三現前供養。四不現前供養。五自作供供養。六教他供養。七財供養。八廣大供養。九無染供養。十正行供養。與此不同。其義何耶。答論後釋中。却明二俱。若開初二。即為十二。此意前二。即是就境。既不離後。遂廢之也。論依總別。先依二境。列其二總。後別分八。其二俱供。即別合故。却不列也。釋中文具。遂別釋之。
疏一於對現前(至)親面供養。
注設利羅者。訛云舍利。即是佛體。論云。色身并牙等。並是舍利。制多云塔。窣堵波者。云高顯也。
疏二於餘三世(至)修不現前供養。
注此依但想餘界等也。
疏三對現前時(至)修現不現前供養。
注現對字倒。此約對現。作餘佛想。故是俱供。
疏若佛滅後(至)菩提資粮。
注昔意因辨供養功德。便明造像福果亦多。問論意是說不現前供。其義云何。答所對異故。對已滅佛。故作是言。約現所對制多等者。亦名現前。倫只直科。為明得果。
疏四於如是所唯自供養。
注指制多等。名為如是。乃至不使奴婢等也。
疏五若起悲心(至)令他供養。
注自物不廣施與他已。既更無有。故唯他供。
疏六或俱供(至)作此供養。
注自施勸他。乃至勸奴婢等。亦為俱作。
疏七以香華等(至)修財敬供養。
注問論文中。無盡財言。其義云何。寧殊第八。答即下多義。然非時長。下具三義。名為廣故。此言敬者。即問訊等。
疏八即以財敬(至)修廣大供養。
注事廣心廣。長時中。具有七義。一多。二妙。三現前。四不現。五自作。六教他。七淨心。上依倫。纂敘異釋。長時為一。淨心並屬釋成之文。依此廣義。有其二種。一造作廣。二迴向廣。若依前解。今文具三。乃至超四。又解論文現不現前。一箇若字。合為一義。自作教他。亦復如是。却開長時淨心迴向。以為七種。此文具五。乃至超二。
疏九不以輕慢(至)修無染供養。
注此中有三。此為第一六淨供養。六不越二。心淨物淨。如文可知。論具六種。一不輕慢供養。二不逸懈不敬供養。三不輕賤棄擲供養。四不散慢雜染供養。五不矯詐虗設供養。六非不淨物以為供養。今文具四。等取餘者。復不次第。或輕慢中。別攝三四。具有六種。
疏自力集財(至)而為供養。
注此無染中之第二門集財無染。此中有三。自集。求得。想化為三。化中有四。身。手。聲。具。如文可知。又於化中。疏加想字。即假想也。論文附在隨喜之中。言勝解故。
疏想瞻部州(至)普生隨喜。
注第三門中。正辨隨喜。論舉無財。且依純爾。意癡有財。但隨喜也。自施喜他。此行不無。
疏雖少用功(至)精勤脩學。
注恐有疑而不肯修此。故有此文。若言顯勝。是望誰耶。
疏十若有須臾(至)正行供養。
注初明想念修。後明造作修。後三句是。初中有二。初明心念。後辨守戒。即為下是。初中論文有其五門。一四無量。二苦四理。三涅槃勝利。四六念。五忍信無相。修此五觀。便住律儀。不言餘者。要作持故。下修作中。亦有四門。一止觀。二菩提分。三六度。四勝事。今唯後一。餘在乃至。
疏應念此為(至)不可比喻。
注此為歎勝。
疏修供養時(至)眾義依止。
注論有六種增上意樂。一是大福田。二具大恩德。三有情中尊。四極難值遇。五獨一出現。六眾義依止。義者義利。此無第三。
疏於法於僧(至)隨應亦爾。
注昔作上排。合疏引意。非依論文。是在六意樂中。六意樂前。十相之後。更有例供法僧之文。論云。由此十相。應知是名具一切種供養如來。如供養佛。如是供養。若法若僧。隨其所應。當知亦爾。科意合疏。
疏當擭大果說不能盡。
注此文亦是與六意樂。相連相接。論云。由是六種增上意樂。於如來所。若於如來法所僧所。少分思惟。而興供養。尚獲無量大功德果。何況其多。
疏次應親近善友。
注亦四十四。供養在內。親近是外。故是次第。
疏戒無穿缺(至)名善友相。
注論有七問。四問善友。三問親近。此答第一善友相也。論有八相。一住戒。二多聞。三修證。四哀愍。五無畏。六能忍。七無倦。八辨了。今並具之。
疏求施利樂(至)所作不虗。
注此答第二所作不虗。一先欲為利。二於此正欲。三有力善權。四饒益無倦。五大悲平等。
疏威儀圓滿(至)儉稸隨捨。
注此第三作信依處。論有五義。一勝妙威儀。圓滿寂靜威儀。三敦肅。三業無掉。三無矯。不為誑他。四無嫉。忍勝隨喜。五儉約。捨此儉。畜字對論似差。儉字力瞻切。又虗撿切。並難用故。畜積成慳。亦難用也。宜云儉約。或畜字無差。儉復連畜。以兼釋文。尠儲器物。宜此稸字。
疏諫舉令憶(至)可為依信。
注此答第四為善友事。論亦五義。一能諫舉。二能令憶。三能教授。四能教誡。五能說法。今言依信。却是第三。不知何為。應云由有此事。可為依信轉成之也。
疏有病無病(至)名為親近。
注此答親近之第一也。論有四相。方得親近。一疾安敬信。二問迎修敬。三什物隨時。四隨轉自往。今此具有。兩句一相。末句為結。其第四相。論云。於如法義若離。隨自在轉。此是隨轉。今引次下自往之文。自往問訊。自往聽息。前有七問。已答前五。更有二答。六於法師。作五種悅意相。一寶。二眼。三明。四功德。五無罪。七由五五處。不作五種異意想。一於壞戒。二於壞族。三於壞色。謂醜陋等。四於壞文。五於壞美。此第六七。前已曾引。故此無也。
疏次修無量(至)慈悲喜捨。
注亦四十四。三鏡。四行。如文可知。
疏於其十方(至)名無緣慈。
注見假有情。名有情緣。但唯見法。名為法緣。都無分別。名無緣慈。緣如為境。名無緣慈。談根本也。
疏於有苦者(至)餘並同前。
注捨若隨增。但說處中。今依盡理。於三起也。末句是指法緣無緣。
疏三無量中(至)後一利益。
注此有兩門。無緣等三。慈悲等四。假實雖殊。見有情同。其法亦爾。無分別智。二乘寧無。釋曰。菩薩本為利他修故。便立本慈。二乘不爾。起想方是。
疏次修慚愧。
注菩提分品。有十五相。一修慚愧。二堅力持。三無厭倦。四知諸論。五知世間。六修四依。七無礙。八修資粮。九菩提分。十修止觀。十一善巧。十二總持。十三正觀。十四三等持。十五嗢柁南。四十四中。有前五門。此為第一修慚愧也。
疏若有應作(至)隨逐不捨。
注論有二門。自性依處。今此具有。然不次第。先辨依處有其四種。是所羞處。一應作不隨。二隨不應作。三於覆己惡。四可悔不捨。
疏應頋內身(至)修起於愧。
注此明自性。內外分二。崇善拒惡。名為慚愧。由此於前四事羞耻。悔雖訓慢。不是高舉。但取無崇。
疏次修堅力(至)堅持自性。
注亦有二門。自性依處。此但自性。此有三義。制染。忍苦。勇猛為三。
疏次觀世間。
注前越二門。心無厭倦。善知諸論。今當第五。善知世間。
疏命濁有情濁(至)厭離憐愍。
注昔科有悞。由不見文。有科為十。亦有似悞。今依倫科。論有二門。一了知世間。二隨順世間。於初門中。論有四門。一有情世間。二器世間。三作八觀。四勝義觀。今但有三。此第一也。濁為濁穢。不如先迹。下惡可厭。名之為濁。初即命根。為命濁體。不信憍慢無明懈怠五法。為有情濁體。若依同時。五蘊為體。除見及前五。餘煩惱為煩惱濁體。五見兼不正知。為見濁體。四塵五蘊。為劫濁體。
疏見器成壞修無常想。
注此第二也。下有八觀。為苦集滅道集愛味過患。及與出離為八。此為第三。此略不引。
疏觀自內身(至)而不堅執。
注此第四也。作人無我。唯法假名。故是無我。法中論文。是依蘊處。今依六界。
疏年德耆尊(至)如男女想。
注下隨順世間。若依倫科者。論有四行。一化順物情愛語行。二若識不識下。化稱物機利益行。三化遂物心布施行。四化合時宜同事行。初中有二。初別明。後總明。此是別明。於中三明。對三品人。如文可知。所言俱者。年德二也。
疏處尊見卑(至)攝受隨順。
注此是總中。偏明居上。前有總明三品文也。
疏若識不識(至)住不安樂。
注此下利行。等為朋友。唯作利益及安樂也。今撿論文。有病無病。是在若識不識之前。
疏離十四垢業(至)攝四善友。
注亦是利行。離染攝善。言十四者。長阿含經。纂云。身口有四。煞。盜。婬。妄。惡因有四。貪。嗔。癡。怖。六損財法。躭酒。愽戲。放蕩。迷著。伎樂。惡友。言藏隱六方者。父母為東。師長為南。妻子為西。親友為北。僕使為下。高德為上。心不憍舉。住彼名藏。四惡友者。一如親惡友。外伏內惡。二美言惡友。言順意違。三敬順惡友。心順無諫。四為惡惡友。為諸惡友事。四善友者。一止非。二慈愍。三利人。四同事。中二但愍。與樂別也。
疏分財平等(至)無枉毫釐。
注此是布施。此有三義。審觀已下。是第三義。不虧賣價。論有第四同事之文。今此不引。
疏次修四依(至)證決定故。
注此當論中之第六。門在四十四。
疏以要言之(至)正所應學。
注四無礙下。要有九門。今但指一。餘在乃至。此下大意。辨菩提分。有十五門。論且指爾。准論上下。一切所修。為菩提因。並菩提分。遂言乃至。便宜猶至三十二相業。一切種妙智。在第五十究竟瑜伽建立品中。論云。云何一切種妙智。乃至當知此中若諸如來。或於能引無義聚法。或於非能引有義聚法。或於能引有義聚法非能引無義聚法總於如是一切法中。無顛倒智。是名如來一切種智。若諸如來。於其能引有義聚法。一切法中。無顛倒智。當如是名如來妙智。即於此中。若一切種智。若妙智。總合為一。名一切種妙智。有科此節在菩提分。此下在於大文總辨。恐非疏意。若以此文定屬此品。何有三十二相業等之文。可思。
疏以身語意(至)皆令現行。
注此下之文。在四十三四攝品末。通論七品。亦有九門。此在第一。當自性門。論有三義。一現行。二最勝。三清淨。此有前二三業現行。是其第一。於最勝中。復有二義。一廣大。二無染。廣大復三。一有情無別。二事無別。三時無別。普是有情。是第一也。於一切時。是第三也。修一切種。是第二也。無染復四。第一歡喜。二不損他。三見功德。四無悕望。文中悕字。論是希字。等字等取不望報等。已前標文。從此文勢。向後而標。此之釋文。却從布施。相影顯也。大意但是菩薩所學之法。除初二時。皆是菩薩正所應學。菩提分也者。三持文。可知此意。第三說名菩提分持。辨能學十兼學行故。有將此下。於能學中。大文科出。初別辨諸行。後總科揀。可詳次前以要言之。至王所應學。及向下文七意樂了。如是一切。名所學法。及此一段。舉此六度。必是一段。通說一切菩薩所學。並得名為菩提分也。下七意樂。是意樂品。連下住品。下住品初有通條。已前之文。可以尋之。
疏不淨觀等(至)皆如經說。
注共二乘行。不觀等修意皆別。昔科似悞。此文却是在四十五。當第九門。菩提分中。別宜作同。論云。於三十七菩提分法。如實了知。而不作證。或字無差。論次下文。具說二修。於與字中。見其共義。論云。普於聲聞三十七種。如實了知。及於大乘三十七種。皆如實知。能於其身。住修身觀。不於其身分別有性。(云云)如彼。故是別也。雖同別修。必不作證。
疏次應修願(至)謂攝受正法。
注自此已後。約五位明。於此品中。但有三門。自餘隨應。在於諸品。既是總論。非局此品。仍先願者。五位之初。初發心故。仍言次者。次前文也。又論是當第三十故。問此資粮位。何無此門。答彼依三劫。以為三品之福智故。故此非也。
疏復有三願(至)護持正法。
注初一自利。後一利他。後一為法。
疏復有四願(至)早得成就。
注願自願他。隨應通四。或唯利他。
疏復有五願(至)所有正願。
注此願方是菩提分品。第十三門。四十五末。初通二利。次一利他。三四自利。二三准四。願字宜重。
疏五者大願(至)皆發此願。
注十个願字。即為十也。如文可知。第十願速。與初故利。
疏如上所說(至)通所修法。
注結上修願。云何與下修十法合。
疏位別修者(至)亦修十力。
注下有二十。初十法者。供養佛下。一句為一。十力當撿。
疏如是餘位(至)廣說如經。
注此文應與次前段合。
疏然此位中(至)未已制伏。
注分伏分別。俱生全末。故多散修。
疏將入加行(至)先修三三摩地。
注在四十五。十五門中。第十四也。有科下文。並屬加行之方便修。宜應詳之。不知將作何位收攝。應說此為資粮位後。趣後之修。當勝進行。應准千劫學威儀等。而以攝之。
疏諸法有二(至)修空三三摩地。
注且依一門。依三性辨。理更多門。如了義燈。
疏此若但言(至)亦修非散。
注言三摩地。此云等持。雖亦通散。此中約定。初後二門。如文可知。
疏此位所修准義應悉。
注前有三文。但通前三。
疏次修四種(至)無主宰故。
注四十六初。(嗢)柁南者。此中纂倫解云說也。倫又解云。或云總略義。或標相義。亦得名印。言二觀無常者。論言諸行。疏約乘前諸行無常。轉條。無常。應思。何故不云有漏。答顯多苦也。
疏修方便已(至)印修空相。
注此言方便。或即資粮。若於加行四位之前。更有方便。應前標中合云。將入加行四善根位。前方便中。既直說云。將入加行。故須思之。
疏修自利已(至)利他善巧。
注第四十六功德品中。修五無量修成功德。准是上位。如何此修。答彼實是通。於此舉之。資粮修習。得此功德。問只說此四善。何處修此。答且說觀空。實亦觀有。於所能取。相當處觀。此言已者。義勢而以位位。而以非四位了更別有位。說世第一。唯有一念。入見道故。
疏為饒益故(至)四種有情。
注問云何樞要六十二。答此開共住近住為二。利養恭敬。亦為二故。
疏依處受化(至)世界差別。
注十方無量。非取有情。
疏有情在彼(至)諸法類異。
注等惡無記。三性差別。
疏即此有情(至)所調伏差別。
注論依增數。自一至十。即五十五。一者應調伏。二者具不具縛。三者鈍。中。利根。四者四姓。五者貪。嗔。慢。尋思行。六者在家。出家。未熟。已熟。未解脫。已解脫。七者輕毀。中庸。廣顯智。略開智。現所調伏。當所調伏。緣所引發。八者八部。九者如來。二乘菩薩所化。難易調伏。軟語呵擯調伏。遠近調伏。十者地獄。傍生。琰摩王。欲界天人。中有。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如是悉為菩薩所化。
疏要由善巧(至)調伏方便。
注依所調伏。隨應方便。
疏於加行位(至)已略解相。
注初心少分。真相二位。
疏從此位後(至)證十真如。
注從見道後。此標四門。下但釋三。
疏十勝行者(至)皆此十勝。
注福智料揀。如唯識論。
疏方便善巧有十二種。
注二種六也。
疏悲心頋戀(至)此六為內。
注一句為一。末句是結。前之三義。成後三義。
疏令以少善(至)此六為外。
注二句為一。末句是結。
疏如是十二(至)二拔濟。
注前六後六。二利次配。迴向菩提。故是自利。問既是慈心。顧戀有情。云何自利。答但說不捨。不見利相。故是自利。後六言令。皆是利他。又其前六。前三成後三。故是自利。
疏願有五種(至)二行利樂。
注自利利他。如次配之。發心大願。通其二利。受生利他。所行。正願。是自利也。唯識疏判。即菩提願。後四通利他。
疏力有十種(至)二修習。
注一處非處智力。二自業智力。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四根勝劣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界智力。七遍趣行智力。八宿住隨念智力。九生死智力。十漏盡智力。思擇諸法。而修習之。並通二利。第三後三。是修習力。餘之六種。是思擇力。
疏智證諸法(至)二成熟有情。
注證已引安。亦即二利。
疏於前所說(至)過前增勝。
注過地前也。或地地過也。
疏謂總求身(至)而隨彼欲。
注此却是前布施品文。別引上品所修之者。下戒等准無愛染心。而施與也。
疏若求為過(至)終不遂彼。
注寧施百千。與餘眾生。此為生過。下為無益。而不施與。
疏施意若淨(至)皆不應與。
注自無慳心。名為淨意。此中有三。一別有大利。二魔等來求。三癡狂來求。皆不應與。無並益故。
疏若愍食吐(至)而行布施。
注如得棄鬼。瑜伽此名通內外施。等取其餘。通內外者。名為雜財。
疏一切有恩(至)應行惠捨。
注此中二事。一切有恩者。即父母等。下為第二。言未喻者。未曉喻也。雖已曉喻。令其歡喜。求者兇惡。為殘害也。或是賤字。論中並無殘字。賤字即云怨家惡友藥叉羅剎。凶暴業者。言軟等妻拏者。論云。不以妻子形容軟弱。族姓男女。施來求者。令作奴婢。此中有二。一不為自厭軟品施他。二不以上姓為下賤。此上布施。在三十九一切施中。
疏寧犯性罪(至)憐愍煞之。
注見一有情。若且存活。必造重罪。菩薩悲愍。不避自墮。遂乃煞之。此即無罪。
疏暴惡宰官(至)奪癈隨還。
注點字傳差。合作點字。此是菩薩。見有宰官。增上暴惡。逼惱有情。遂黜或廢。黜即貶。癈即除。貶即暫。除即永。此上二句。下二句中。復有二事。合而為文。劫即盜賊。守即守護。監臨主首。私取彼物。自受用者。於初劫盜。菩薩奪之。却還舊主。於後監主。菩薩與癈。不令管守。亦無有罪。生無量福。
疏無屬繫心(至)皆不應爾。
注言無屬者。是女人習婬者。求之即隨。不爾不應縱其上義。出家菩薩。亦不應為。繼字恐差。論是繫字。問言母色名義云何。答少年之女。後當為母。從喻為名。猶如村邑有出產也。問出家豈無悲愍之心。答形相別故。就利多故。
疏為拔他難(至)無量功德。
注妄語即是八邪之語。用奪他難。然非為自離。問兩舌。令不相和。麤惡惡口。毀罵令迴。雜穢綺語。即歌唱等。隨宜引攝。
疏或現神通(至)令得利益。
注此當饒益有情戒也。於中有二。且先一事。有造惡者。示現地獄。令彼見之。云與汝同。希離惡也。為彼無信。菩薩故問。彼拒不答。現通令怖。由是遂信。今撿論文。上是不信令怖。下有未信。但現善通。不須怖之。故置等字。此上戒文。在第四十。及四十一。一切戒中。
疏若遭苦逼(至)勇悍無倦。
注忍進合明。上二句通。下二句別。無異想者。無變異意。在四十二。一切門中。
疏能住殊勝(至)還生欲界。
注此是定也。在四十三。初之四句。是一切中。第二引發。方性二字。傳者差也。論云。十力種姓。後之二句。第三難行。勢相乘故。如是引也。意云由得十力種姓等持。不捨上定。再生欲界。
疏能起勝義(至)境界無礙。
注此是慧也。亦四十三。初之三句。當一切慧之第一也。論云。於無我性。或於真諦。將覺。正覺。已覺。今說地上。略初將覺。在前排度之中已引。論次下云。悟平等性。入大總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當此平等遍滿總也。後之四句。即三難行。勢有相乘。故如是引。於勝義覺。知法無我。平等性覺。即善調伏。遍滿總覺。境界無礙。并通正已。
疏於攝事中(至)二種俱非。
注此有四句。有諸菩薩。是他同事。而不自現。與他同事。有諸菩薩。非他同事。而自顯現。與他同事。俱同俱非。准此思作。上言是非。談本實事同與不同。下言顯現。即約隨機。同不同作。故成四句。第一句者。事相雖等。謙下自隱。示居下位。第二句者。事實位高。現同下類。第三句者。事實相等。現與同作。第四句者。事實位高。不度下位。初之五句。是當第一。次下四句。是其第二。言怖畏者。下怖上也。狗見人怖。不可化之。遂現為狗。而化之也。論文極寬。論云。於甚深處。心生怖畏。人法俱深。下至狗也。所作之下。四句之文。是其第三。是化菩薩同位退者。後之二句。是其第四。捨利下位。
疏於供養中(至)真行供養。
注此四十四供養無量。唯無親近供養十種。今可具足。佛即設利。等取制多。不言自他。即可通二。十方之中。通現不現。具足珍財敬。及以廣大。或現通等。即是無染。真行可知。問得平等字。要何所用。論上無故。答義加顯供設利羅等。至於十方是上位也。
疏修無量中(至)亦名大悲。
注此依初地。得十平等。舉一正用。舉證真俗。顯作證修。結成無量。亦名大悲。言證真時。非要同時。
疏緣微細苦(至)極清淨故。
注具四義故。名為大也。故并無癡。以之為體。
疏修此心時(至)有堪能心。
注下有八義。初義辨攝一切悲心。第二證悲意樂淨故。是入初地。下有六義。望諸有情。一極親厚心。二極愛念心。三欲作恩心。四無厭倦心。五代受苦心。六調柔自在。有堪能心。
疏聲聞已得(至)悲前行心。
注此下翻前。不名大也。言前行者。有悲俱心。正拔苦也。有前行心。悲前方便。觀其眾生。大論說觀百一十苦。聲聞正悲。不如菩薩之前方便。
疏由此熏修(至)堪忍眾苦。
注由大悲故。具攝六度。故說菩提由悲建立。
疏又於十地(至)皆十行攝。
注隨增各一。如常易知。神通作業。偏入第十。
疏唯說十度(至)受用法成就。
注准障立也。初一障字。六通用之。令字兩用。趣入解脫。是其二故。後一障字。四遍用之。施等諸善四字兩用。施感富貴。戒感善趣。忍不捨生。進能增德。定令趣入。慧令解脫。方便無盡。願即無間。力即決定。智受法樂。故及熟有情。又解趣入解脫。即目其慧。令者是定。或定為依趣。慧能證入。解脫字通。問常說持戒。感其尊貴。今何說施。答應通有能。又貴通二。富貴尊貴。尊貴是戒。
疏十種障者(至)未自在障。
注前十唯修。正當此用。後十兼見。便明無失。後十障者。便明十一二十二愚。一異生性障。一執著我法愚。二惡趣雜染愚。二邪行障。一微細悞犯愚。二種種業趣愚。三暗鈍障。一欲貪愚。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四微細煩惱現行障。一等至愛愚。二法愛愚。五於下乘般涅槃障。一純作意背生死愚。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六麤相現行障。一現觀察行流轉愚。二相多現行愚。七細相現行障。一微細現行愚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八無相中作加行障。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不自在愚。九利他中不欲行障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愚。二辨才自在愚。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一大神通愚。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十一佛地障。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二極微細礙愚。廣如唯識。
疏十真如者(至)利樂事故。
注地地證一。隨詮顯示。亦約初滿。
疏一切菩薩(至)修前諸行。
注四十七卷。分品之中。說修此四。一切在家出家。二分修習。故是諸位。總修相也。有將此下。四相七意。自廣修下。對持瑜伽。大文分之。依論排次。事實如此。然詳來意。因菩提分而生之也。如五無量是功德品。不可依論排次科之。然應思思。問與七最勝。為同為異。答彼依相狀。此約修心。
疏一者善修(至)無罪修作。
注此中四義。如文可知。
疏二者善巧(至)應機說法。
注除初標句。次有四句。攝九方便。一者背教除惱。二處中令趣。三已趣令成。四已熟令得。初句攝四。次句是一持犯觀察。又次一句。是其正願。後句攝三。為三乘故。此無第五。知於異論。或獲利攝。
疏三饒益者(至)別總隨與。
注依四攝事。或別。或總。
疏四者迴向(至)不希餘果。
注以前三門所集三世一切善根。並向菩提。更無餘心。名為淳一微妙清淨正信無心。(云云)。
疏應以七相憐愍有情。
注亦四十七隨法瑜伽。在其增上意樂品初。說此七相。一無畏。二如理。三無倦。四無求。五無染。六廣大。七平等。
疏非怖畏彼(至)平等無限。
注一句一義。如文可知。其第一義。非怖彼故。而與財等。希望即是愛染心也。至愛異熟。並此所遮。遭苦不捨。其心廣大。
疏如是一切名所學法。
注此是大文。總結所歸。如何子科。結上五位所修學法。皆是所學之行法也。非前法則。或是近結。雖文頗在四相修中。意樂品中。更全無此。詳疏頭尾。如是科也。
疏三世菩薩(至)更無增減。
注此下文更應大分。雖論是在四相之中。然此引意。明一切行皆如此也。
疏諸出家者(至)真勝殊勝。
注偏讚出家勝在家也。文亦分品。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中
卍續藏第 26 冊 No. 0525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下
大宋真定府龍興寺比丘 守千 集
經曰照見五蘊皆空。
注諸師消經。皆依本智證真空性。未盡理也。今依贊意。具三無性。通本後照。皆名照空。
贊曰此顯由行(至)達空名照。
注此文消經。言亦總相。可通兩師三性本後。雖云慧眼。非必五眼之慧眼也。或即彼眼後更別解。
疏謂色等變(至)積聚名蘊。
注變者變礙。即唯色蘊。遷變名變。即通五蘊。此且五門積聚名蘊。實亦色等法體更多。又此約事。不依蘊性。若說蘊性。從此得名。
疏此五謂色(至)受等諸法。
注經總言五。贊前釋義。別言色等。恐濫色中別有五法內等名等。此言受等。前後不同。故須却解。前言色等。等取受等。
疏勝空者言(至)顯所觀空。
注問如應之者。那無此判。答前段不顯。能觀空故。
疏若癡所迷(至)見境前。
注如護法宗說遍計性。問此宗世俗。亦有斷修。何皆言癡。答實皆為迷。言斷修者。約愚輕也。如安慧說。有漏善性。
疏若正了知(至)遍照空性。
注蘊如夢境□見空實無。後二句疏。結入經文。性者體性。故通一切。或唯真性。
疏如應者言(至)故此偏說。
注或以有空。相對為妨。問。前說萬行。何唯名空。或慧對餘五度為妨。問施等如何亦名前照。
疏此中空言即三無性。
注問三無性教。為空為有。答三無性教。是第三時。會空之言。教屬顯了。會不顯了。今言般若說五蘊空。不過約此三門也。或說遍計本性是空。或說緣生。非自然空。或說圓成無我法空。除此無有。若過增也。
疏謂計所執(至)所以稱空。
注相無自性。此當解上相無自性。本相無故。不解下言教安立性。為現空故。下性雖無。立為性故。問何須重言。答欲顯無性即三性故。意云遍計之性。即是相無自性之性。說遍計性為相無也。上箇性字。三皆顯無。後箇性字。目三性也。然其後二。不得亦言教安立性。性非無故。第二應言是緣生性。第三應言是真實性。義燈後二唯前知者。同是三性之性字也。
疏說諸依他(至)教亦名空。
注此亦不解。後箇性字。但顯幻法非自然性。約此假說依他為空。
疏圓成實性(至)亦名為空。
注前解位狹。所從空寬。後解位寬。所從空狹。何以故。觀空為門。鄰見道故。後解約談不須觀故。前解通觀一切所執。後解唯從如上者故。然雖解別。並是約無我法說也。
疏據實三性(至)總說為空。
注此是結會非別有妨。
疏如世尊說(至)失壞正道不能往。
注二句順顯。二句返責。不知密意。迷空為定。既失中道。寧往涅槃。
疏又此空者(至)故假名空。
注前通三性。皆說為真。此解唯依真如說也。若依前解。須說五蘊便通三性。各自是空。若依此解。蘊唯蘊性。說此五蘊。便是真空。故二別解。又下亦有作三性蘊。不離真空。說蘊皆空。此中且約蘊真性說。
疏愚夫不知(至)無別性故。
注前段先說真如名空。解經空字。是目真空。此段方解蘊皆是空。於中仍先述迷有異。後方申正。蘊體是空。此但依他。以言事故。實通三性。
疏由此經言(至)斷諸相縛。
注上節人法。並即真如。如來藏者。亦真如故。藏者界義。界是因故。是在縛故。或含藏義。亦即在纏。含藏當果之如來也。下節說有相事之下。總述大意。相事通前人法二也。然並依他。
疏眼類有五(至)總得佛名。
注問諸解第三唯根本智。云何前說通三無性。答應說空理。或唯真空。或說三無。言根本智。依前真空。若約三無。亦通後得。然唯觀空。勿兼觀有。約空有分。非依本後。此解為本。又依理教。理中談空。問既依理教。理寧定空。答病多執有。且言理真。實理俱非。設有所言。慧眼本智。且依勝顯。達教為有。亦隨增說。
疏今在因位(至)故名照見。
注照三性空。寧唯本智。
疏然此空性(至)假名為空。
注問觀此空性。五位何殊。故此通之。文上從初。唯依根本。不遮出觀。後得達空。又相見道八觀尊如。寧非後得。
疏雖此言(至)我隨空故。
注問我法俱無。何唯言法。二解答云。初依隨機。後約舉本。如言王來必有臣從。舉勝者故。
疏此所說空(至)十六空等。
注問既非實。寧分三一。由如是等。故此通之。言十六空者。一內空即內身。二外空即外塵。三內外空合二。四大空身所住處。五空空能見。六勝義空如理。七有為空。八無為空所求二諦。九畢竟空常益有情。十無際空不捨生死。十一無散空善法無盡。十二本性空種性清淨。十三相空為得相好。十四一一切法空淨諸佛法。十五自性空補特伽羅。十六無性空。實性俱非有所言。等者或說十七。加無所得空。或說十八。加無性自性空。或說十九。加所緣空。或說二十。加有散空。或說二十一。加無變易空。或說二十二。前相空中。離自共相。或說二十三空等。廣如大經。
疏經曰度一切苦厄。
注有漏皆苦。或分全隨應越度。二宗皆同。
贊曰勝空者言(至)能度眾苦。
注言此上者。指及上。或但指已上。由彼故度。疏文略無此下二字。或顯相乘。不別標指。恐有隔也。
疏既照空性(至)疾證涅槃。
注此依世俗。說經度義。
疏雖依勝義(至)有度有有。
注依此縱奪。猶是解經。依世俗也。問何不如前解觀自在。亦依勝義。便說為空。答文略故也。又准前也。問其照空性。亦可依彼世俗解不。答亦可依之。有能照體。及所照性。是世俗故。前文亦略。或各就顯。又解此但言苦故世俗。苦依勝義。非搐亦無。
疏如應者言(至)第三練磨心也。
注兩番科判。文上具有。轉依難證屈。引麤況妙練。
疏謂觀轉依(至)而生退屈。
注依練磨解。初四句舉退標練。次四句引麤。次四句況妙。如彼之下。入此經文。復引同法。即觀自在。勵己增修。頌曰。
博地凡夫初發心 尚擬趣向善逝果
汝已修行經多劫 不應退墮却沉淪
疏度者越也脫也。
注勝空如何釋此度字。前來行字。有別解故。答若依世俗。與此無異。若依勝義。都無所度。是名為度。應准行之字。及敘異等。並可思之。
疏苦謂三界(至)所生所起。
注此解唯取非業感者。內身外器。唯苦非集。
疏理實有漏無非是苦。
注前解別體。此解盡理。
疏此略有三。
注體通惑業。名苦有三。或文不連。思之可知。
疏諸有漏法(至)皆名行苦。
注依細四相。有漏皆苦。雖四智品。亦有遷滅。然非是法。亦非逼迫。故非此苦。此言行者。遷流義故。
疏世間諸樂(至)但名壞苦。
注約後談之。樂亦是苦。生憂苦故。至後壞時。其樂雖無。亦是由樂。並名依樂。立壞苦也。
疏性已逼迫(至)皆名苦苦。
注上苦即行。下苦憂苦。及以相應眷屬諸法。是苦之苦。名為苦苦。難思者顯其極也。或是忍字。
疏此苦即厄災難義故。
注先合釋已。然後訓字。以釋成也。苦上有此災難義故。
疏苦或八苦。
注何以三八。即不即別。答此㸦相影。
疏住胎出胎(至)名生苦。
注苦體苦境。並名為苦。
疏時分朽壞名老苦。
注不由橫緣。但時至也。
疏大種衰異名病苦。
注四大不調。所生起也。與時至異。
疏壽命衰沒名死苦。
注將死正死。若覺不覺。皆名為苦。
疏不愛現前(至)名愛別離苦。
注此依二人離合生苦。言乖合者。即是離也。
疏所希不遂名求不得苦。
注此通人法。不遂求心。所生之苦。
疏諸有漏行名(至)五取蘊苦。
注除前諸相。皆此苦攝。此八之中。無有苦苦壞苦之名。開彼二苦。為七苦也。隨其所應。樂受壞故。生苦相故。問世間樂壞。亦生苦相。何不為二。答稍輕餘故。樂時來故。疏中趣字。當是取字。
疏厄謂八難(至)小三災等。
注三塗。邊地。佛前。佛後。北洲。長壽天。世智辨聰為八。王賊難等。名諸危怖。飢饉。疾疫。刀兵。名為小三災。等取自餘水火等難。何故不言大三災耶。答無有情故。唯此厄字。與苦少異。義門復別。前解即苦。災難義也。
疏由未照空(至)五趣苦生。
注將解度苦。先辨苦生。苦生由何。正翻迷空而生苦故。悟而度也。
疏既見三種(至)皆能越度。
注依前兩解。說慧照空。並離苦也。准此見道。便能照空。不生名度。疏言伏故。又通依分。疏言隨故。或通地前。
疏如有頌言(至)方乃具解脫。
注應將此三段之文。於前總釋經意之中。子文分出。於此頌中。二縛二治。修因證果。如文可知。顯揚頌也。
疏據實照空(至)唯說度苦。
注此却依前但苦果解。為通妨也。理實之下。更無妨難。或體寬字。當理實下。不別言三。亦成妨難。
疏此即空相(至)極重苦厄。
注舉最初位伏而尚分。況後位耶。故通二斷。及以斷伏。分之與全。言極重者。目惡道也。
疏經曰舍利子。
注若如依應。是呼其名。若依勝空。指如此也。例觀自在。問經首何以不呼當機。至此妨方呼。答初舉菩薩。舉之令見。舉已方呼。故正是時。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法空後顯。
注問言舍利子如何見空。又對於前。文義俱窄。如何名廣。答其舍利子。自了人空。彼了自而為空故。舉此成前。名之為廣。何必文多。名為廣也。
疏如應者言(至)除四處也。
注兩番科判。文上亦具。除四處障。非配三退。
疏義有三(至)釋成空相。
注此依初番。子科之也。或子判同。
疏云舍利(至)少聞多解。
注此下五段。舊科甚悞。應如是科。初直解名德。後釋經偏舉。初中分二。初釋名義。後歎德能。初中又二。初別釋名。後總釋意。初中又二。初解舍利。後解子名。初中方云。初唐梵對翻。後依翻正。各有二句。配之易知。母因能論。子假為名者。此總釋意。何因從母。而為名耶。母懷子後。便能論辨。故後生子。從母為名。後二句歎。
疏昔揚智見(至)即時眾咸告。
注此是釋經。偏呼之意。於中有二。初釋經獨舉。後却辨咸告。唯說勝教已下文是。於二文中。各有舉例之文。初舉昔於有教之下。宣揚智見。於自眷從。其舍利子。最初悟入。今空教中。故獨呼喻。後舉此中唯說要妙。以攝萬法。無理不空。例呼當機。必兼告餘。七五之句。文甚住矣。昔科魚日。今以改之。或言揚者。取佛稱讚。或言初者。約入無學。言勝教者。此心要妙。殊勝教也。
疏彼雖承告(至)方除四處。
注上依初翻。科判解已。下依後翻。科判解之。或兼生下。云何昔科。長分五段。
疏經曰色不異(至)空即是色。
注若依藏疏。舍利子前。略標綱要。舍利子下。廣陳實義。後中分五。一拂外疑。二顯法體。三明所離。四辨所得。五歎勝能。舍利子至亦復如是。是初段也。中有四門。一正去小乘疑。二兼釋菩薩疑。三便正義。四就觀行釋。依贊所解。兩宗有異。勝空只為廣前法真。如應所解。為破執實。說空遍計。或即真空。或除四障。具如下釋。
疏贊曰謂四大種(至)總立色名。
注釋體及名。且以變礙二義釋名。可通二宗。現宜為礙。變即變異。礙即形礙。
疏勝空者言(至)破二執種。
注法執之中。復有二也。即經兩節。
疏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者。
注牒經第一異不異門。㸦不相異。文上不現非不異故。是其密意。此依如應。若依勝空。實是都無。
疏破執世俗(至)輪轉生死。
注此明所破。㸦異有失。
疏今顯由醫(至)色不異空。
注下都是破。先舉病因。顯是空無。上箇空字。元是實字。或是俱非。約癈詮門。言非空有。問勝空勝義。寧是俱非。答前已曾解。今此復云。此依體無不可言故。是癈詮門。若依寄詮。一向空也。次下二句。便是寄詮。如勝教下。品證寄詮。此為藏疏。有何差別。答彼望真空。此直談體。
疏如聖教說(至)我說空故。
注依如應會。空其自然。今此所憑。全體無也。
疏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者。
注牒經第二即不即門。依如應解。不現非即。是其密意。勝空寄詮。一向即空。若依癈詮。亦入俱非。下文只依寄詮中解。
疏破愚夫執此(至)種種分別。
注前執體殊。此執位異。故是兩門。經破准此。
疏今依勝義(至)義彰空色。
注言色即迷。云空即悟。既無別性。故云義彰。
疏如何色伏方乃見空。
注伏者讚也。責依世間。
疏如醫見華(至)究竟涅槃。
注此舉喻成。執似兩位。論性本然。勸除此見。方證涅槃。此非問答。連上為破。
疏由此二句(至)非色伏空。
注由此經句。有彼經句。似成彼經。然其證意。由有此理。彼經爾說。故為此證。
疏如應者言(至)色體空也。
注一全空不可孤立難。初由乍也。縱意可知。下奪大意。孤不可立。有一無非相依故。
疏勝空者言(至)空亦空故。
注二亦是非空非有。答此救大意。亦非孤立。且對迷執色是有者。說色為空。理實此空亦非是空。雖有此言。終無所表。故有下破。言空亦空者。下空無也。無此空故。名空亦空。是非空也。
疏如應者言(至)實為經道。
注三本空愚夫成聖難。道者達也。雖立雙非。終無所表。法既本空。不假斷修。故凡成聖。無所少故。本性同故。下舉現事。以破相符。現師資故。
疏勝空者言(至)先即智者。
注四本寂非凡為聖答。分之與種。皆是因義。由是彼因。故說本來即是彼也。既本無別。非凡即聖。兩節別者。上節依法。下節約人。或為立理。末二句遮。本無別故。非別先即。或一句遮。一句為表。本來聖故。非凡為聖。
疏如應者言(至)豈非顛倒。
注此即第五本空取捨成倒難。此中有二。一本同用求捨難。意云雖說愚智本來無別。不見二境。斷修有殊。體既無異。求捨成倒。後二句難。已上文牒。
疏且厭生死(至)極成邪妄。
注二本同何用厭趣難。前難所救。愚夫智無別。此難所舉。本來寂靜。由前對舉。顯不相符。故今別難。
疏勝空者言(至)何成取捨。
注六勝義都無取捨答。其意勝義隨難皆許。言其取捨。皆俗妄也。
疏如應者言(至)可忻可樂。
注七真無斷修成倒難。俗事有別。仍說即空。空是勝義。終是無別。故成相違。既本無別。返難悟迷。真無修斷。精進虗從。愚怠當宜。故是可忻彼。若救云不修不悟。云何破邪令應門。彼何修何悟。可思。
疏如世尊言(至)波羅蜜多。
注有將此下。於前破中。大文分出。問意有二。一意。二相。意為於何如會耶。
疏若諸有情(至)密意義趣。
注下至如理會通已來。答第一意。為此故會。先舉所為。此總標也。昔科不當。此顯不了。未是會經。應告之下。方顯密意。
疏於此經中(至)皆如幻夢。
注此是舉經。但有四門。更有一門。皆等虗空。下彰不了。
疏於是等法(至)言非佛說。
注於是之言。指上空經。等字更等。一切密意。愚夫不了。生誹謗也。
疏菩薩彼為如理會通。
注上舉所為。此正結答。或問無二。上述所為。此下正會。亦句與前問文合科。
疏應告彼言(至)皆無自性。
注此第一門。此依在言。離言為會。亦約在言者。說諸法無。非離言性。皆無所有。或所言性。便指遍計。
疏雖有一切(至)皆無有事。
注此第二門。說得共相。故縱依轉。談無自體。奪為無事。或指遍計。
疏一切諸法(至)無生無滅。
注此第三門。亦牒可言。或直遍計。既本無體。誰生誰滅。故說言無。
疏又如幻夢(至)都無所有。
注此委解喻。便為俱非。直似說無。故為密意。
疏如是諸法(至)都無所有。
注亦在離言。或言即執。說入俱非。正合中道。
疏由此悟入(至)皆如幻夢。
注此為合結。言無二者。法喻同也。
疏如是菩薩(至)如是開示。
注於中有二。初結前三門。後知說如實。初三門者。一無所無捨。二無增無減。三無所失壞。若法之下。知說如實。先知後說。如有知有。即是不捨。少分不作損減。不失壞有。如無知無。即是不取少分不。作增益。不失壞無。或唯釋成無所失壞。如其所知。下是說也。
疏當知是名(至)方便善巧。
注此是論文。後方疏語。
疏此經意說(至)名無性等。
注下是疏語。附前論文。却對勝空。會本經也。先將所執。皈前四門。無性等字。具等四門。後遮非執。亦如於彼。先遣後存。如文可知。
疏達所執無(至)有知為有。
注下辨其了知。仍指結文。以為成證。或為釋彼。略言一門。餘二准知。准此前說。在言約執。智字傳差。合為知字。
疏若依勝義(至)失壞正理。
注下責勝空。先牒定也。少即分。空無少有。顯全無也。或者是有字。次下正責。二句依前正會中責。四門並說。有離言故稱悟之下。依結文責。亦有四門。說其非無。配之可知。稱即會通。文稱說也。上並破他。
疏由此故知(至)非法性空。
注乘前總舉本經大意。約遍計性。名之為空。亦通三無。並准前解。
疏愚夫所執(至)故應雙遣。
注依所執性。為經所遣。所遣二門。即成二倒。義頗同前勝空所解。但非遣體。與勝空異色。言若執非空者。色不異空。非異執所遣。及色滅無方成空體者。色即是空。即空所除。
疏顯色事理(至)顛倒見。
注顯色之下。附經結勸。
疏妄情既斷(至)不見空華。
注乘前明斷。喻顯可知。
疏二乘外道(至)都性非有。
注再標性無。立理會違。
疏故聖說言(至)亦皆空也。
注據此文義。似近證前二乘外道。執實之下。然應別科。作會違來。文甚顯矣。
疏故有頌言(至)許滅解脫故。
注初二句依他。第三句遍計顯本無色。非先實有今始無也。第四句圓成。或中二句遍計。
疏聖教又說(至)非不從二生。
注上三句遮實。第四句從幻。
疏雖無處說(至)緣可得故。
注此是結成。更別無妨。
疏此若無者(至)而得解脫。
注依他為俗。圓成為真。依誰所證。由誰能證。然並從前聖教下來。此上釋文。或從引證。引文疏釋。道迴成之。如文可知。
疏或空者即法性空。
注前擬遍計。三性名空。而非異等。此第二解。先以空字。目其真空。後方釋意。色中有三。並不異等。下文自悉。
疏若執遍計(至)極成迷亂。
注此牒所遮。舉執顯迷。並是當經上二句遣。
疏今顯二色(至)雙除妄見。
注當經後門。影牒計文。或前之異言中亦遍。非即便是空異義故。或文影顯。若依如是。已前為遮。此下顯正。應捨之下。為責勸辭。釋皈真意。言二執者。定異及離。雙除亦只是除此二。
疏法性之色(至)此復何惑。
注名真為色。空已目真。故云何惑。言不異即空者。入經兩門。
疏聖說二諦(至)皆有真俗。
注此下大意。為前解經不異及即。恐唯爾故。引此文也。昔科引證。甚失文意。此一節文。標二諦中。各有真俗。
疏有俗俗俗(至)有真真俗。
注此釋真俗各有二也。有俗諦是俗中俗。有俗諦是。俗中真。前三後三。如應配之。真中准此。即當四句。然非約唯。
疏即俗有真俗真亦俗真。
注此結文。有本之中。置重真字。上是有字。即俗中有真俗。真中亦有俗真也。
疏有俗有真俗無真滅。
注下皈破意。牒其相形。有俗必有真。俗無真無也。滅取無義。
疏既非無色(至)定不異即。
注牒其二諦。必相形有。次下方遮。定不異即也。既色與空。二必雙有。亦色望空。非定不異。及非定即。
疏故真空與色(至)非即非不即。
注上遮一向不異及即。此方結令入俱非也。
疏今遮定異等(至)亦非不異即。
注入俱非已。須却會經。等字等取定離計也。二句會局。二句顯通。且如不異。不云一向。既不言唯。故意便通。非不異也。
疏辨中邊說(至)是說為空相。
注此論是解般若經故。證此意通。初句三義。無二取故。有依圓故。無遍計故。或故字兩用。無二為標。有無為釋。或為二義。於依圓上。無二取故。有此依圓之能無故。後解為本。然多只約圓成。名為有無故。如言此中唯有空也。次下二句。為二門義。如常可知。末句為結。
疏今說色空(至)破疑執故。
注恐外問云。何須色空。更㸦相非。及㸦即耶。一不異即可了知故。此釋意云。若只說云色不異空。恐義或執空莫異色。故更㸦言即中准此。
疏前說觀自在(至)令除四處。
注練磨除四。雖是相對。及異相藉。然非別配。但可說云。由三練磨。不退屈故。隨除四障。配位如燈。不能且錄。然今意說。但在資粮加行二位。
疏一者二乘作意(至)執著分別。
注一離二乘作意障。菩薩有時。起二乘心。名為作意。二乘之作意。此即為障。障或能令離自斷此。今取能斷。二離諸疑離疑障。准此文中。離疑是執。作相遣已。二即是障。上加離字。准前釋之。三離所聞思我我所執障。我我所之執。聞思我我所執。其執即障。離字准前。然今疏文。亦有法執。其所聞思。或為我所。或執為法。四斷除分別緣法義障。此言法義。即骨鏁等。分別即緣法義之分別。緣此即為障。斷字准前。今此疏中。無牒名文。
疏今說色等(至)出世行成。
注既說色等。或不異空。或即是空。何所忻厭。何疑何執。誰所聞思。其體鏁等。亦並為空。故並除之。除已入見。故自在見前。
疏經曰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注亦列二門。前皆已說。
疏贊曰恐彼疑執(至)亦例同色。
注或疑或執。餘法不同。唯色不異空。是第一門。唯色體空是第二門。
疏能領納境(至)並通名識。
注餘蘊易知。於行蘊中。攝四十九心所法也。并不相應。有七十三。云遷流者。別得總名。
疏謂如識住(至)如是次第。
注依瑜伽說。說四識住即餘四蘊。為識所住。及能住識。以色為初。故此舉之。
疏然由世執(至)不增不減。
注上半敘執。下半破之。如文易知。
疏愚夫不知(至)並說為空。
注應云破有談空。顯非實空。
疏二十論云(至)但法有因故。
注此頌是說無我但法。既法有因。故非實空。法有字倒。撿彼論云。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疏等者等取(至)五種善巧。
注今現行經本。無有等字。應是疏主所見經本之中有也。不云此本。或脫加故。此隨下經。但等五種。
疏然大經言(至)通攝一切。
注此准大經。等一切法。先引後結。上箇說字。宜為設字。假設爾也。豈況涅槃。
疏勝空如應二皆准釋。
注一一同前判色文故。
疏經曰舍利子(至)不增不減。
注依今贊解。是諸法空相者。指前體相。下有三門。名義如下。若依藏疏。已下却是顯法體也。此總下別。
疏贊曰前告法體空今告法義空。
注雖告體空。恐猶疑執。雖相體空。其空之相。為生為滅。為垢為淨。為增為減。若生滅等。云何體空。故復告之。若約勝空。此廣義空。亦有人法。問義法可爾。言舍利子。云何義空。答名雖同前。連下之勢。取上義空。名廣人空。不爾云何近而重舉。若依如應。一時不遮。
疏是諸法者(至)翻此名滅。
注三句解初指法之句。餘解三門之所遣也。如常易知。
疏勝空者言(至)空相皆無。
注一向體無。故無生等。問前舉舍利子。言廣我空。今舉舍利子。何故不說。答前已說故。有准知故。又准破法。前廣體空。其破我中。亦分體義。准知不解。文亦不重。如應准思。
疏如應者言(至)不生滅等。
注三性並依遍計者說。其色真性。可約自體無生滅。及不增減。但依除執。
疏又若有執(至)㸦有增減。
注前約三性。通遍三門。此依二性。別總配之。其遍計性。當二所遣。不別言也。言互有增減者。未證之位。真減俗增。已證翻此。
疏如是定執(至)似水生等。
注此除執有。下皈中道。喻有存遣。如文可知。炎字音焰。義亦通爾。
疏又設難言(至)此亦應爾。
注此下三難。却難前告法體空中。空目真空。
疏今義答言(至)真空不二。
注此下三答。並猶隨經。以喻密顯。若據法言。非一向即。故不相同。疏末有此。
疏復有難言(至)而空相無。
注難意准。前答中不談性淨。但約從依。故說但無。
疏故有頌言(至)由客塵所染。
注初二句標。正符前答。後二句釋。却談本淨。以合在纏俱非染淨。出纏全淨。
疏或有難言(至)空亦應爾。
注此言皆空。皆即空也。言增減者。約教說有。名為教有。影實有也。
疏今義答言(至)由是事理體相故。
注前節舉喻。大意同前。末之六字。方申顯理。事理不同。體相有異。故不一向同真空也。
疏經曰是故空中無色受想行識。
注若依藏疏。下明所離。今言所空。大意頗同。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所無之法。
注文中兩義。一恐義不明。恐說有而猶空。二令觀純熟。令真再觀為無。
疏承前起結(至)諸所無法。
注此解標句。通其六處。如應解此。亦復如是。
疏如應者言(至)皆隨執有。
注此依通行。但舉五種。前三為遠。後二為近。二乘各一。彼字之下。疑脫隨字。仍置等言。不無菩薩。亦有執者。
疏今對說無(至)其性都無。
注前執總舉。意遍下經。後遣唯蘊。入此唱也。
疏前佛方便(至)非謂實有。
注說為空已。却會經文。會已引理證。昔科不願。
疏故經頌言(至)應作如是觀。
注樞要說云。天親菩薩解云。別喻九事。謂相。見。識。器。身受。過現。來世。故說九喻。各依別義。不可會同。論云。譬如星宿為日所映。有而不見。日喻本智。我法二見。如醫障慧。識了如燈。為彼貪愛之所依故。如蛾愛燈。器假如幻。身命不久。猶如懸露。以受順苦。如泡順水。過去如夢。現在不久。猶如電光。未來種子。猶如虗空。出生云故。現行如雲。
疏有為之法(至)故非蘊相。
注若依科抄。上約遍計。下依二性。今觀疏中尚有之。已前是約依他說之。約依他上所執無故。說幻空中無真蘊等。此下牒前。況遍計性。意六有為緣生。尚非實蘊。名空中無。況執蘊可說有耶。言非空者。却是顯實。重加非字。即非實也。後之二句。既真中無。前有兩門。一三性各空。二真空為空。上依各空。說前二性空中無蘊。此下二句。合說三處。真空無蘊。義無別故。合說之也。問於真空中。二無性蘊。如何無別。答自非非餘。文義合也。
疏是故空中都無五蘊。
注三空一真。並皆無故。
疏經曰無眼(至)觸法。
注前六後六。根境別無。二六法故。能所取故。
疏贊曰此說空中無十二處。
注如應大義。亦同前蘊。三空一真。無十二處。幻空無實。遍計無體。圓成非是眼色等故。亦名為無。下更不解。准此知之。
疏勝空者言(至)故說皆空。
注說有為權。說空為實。體實是無。已字上句。
疏如應者言(至)說為處義。
注唯字之中。顯非真實。不爾遮何。
疏然以世間(至)次第如是。
注此依六根。說其次第。准境應爾。或相合說。仍須更言。先根後境。相見眼也。問訊耳也。塗香鼻也。受膳舌也。侍給身也。分別意也。如客來者。必先相見。乃至最後分別高低。
疏因眼耳(至)意即八識。
注此中不言八識。如何准瑜伽及因明疏。五識隨根。意識通二。隨與俱故。七八俱非。有說六識亦無離合無形質故者。非也。只可說云。隨根處說。云在中故。所依處故。舉根顯識。不順此文。各別說故。
疏果位不定。
注此言果位。指自在為。即十地等。許爾用故。離合不定。有但說識。為㸦用者。特違此文。若不㸦用。是則因果至不至同。何言不定。
疏眼耳用勝天得通名。
注由離中知。名為用勝。此依因位。若依果位。五根皆立。有說根㸦壞法相者。特違此文。應說不懷。依未自在。
疏變化非真唯欲色界。
注上句揀非。明此辨實。非變化者。下句約界。是辨實根。言通欲界。兼業報說。修唯色界。此乘辨通。汎門如下。或此汎作界繫之門。下納類辨。或上一句。別是一門。
疏下地諸識(至)用有勝劣。
注下依上中。有此四力。此并借識。故有業緣及法力也。諸位修習。勝劣不等。隨五位說。
至如次九八七五緣起。
注因說異地。根識為依。便說能依識之幾緣。故非大文。非數前四。餘別有九。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種子。七分別。八染淨。九根本。後三如次。六七八識。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肉眼具九。耳八除明。鼻等三識七。又除空。天眼同此。第六識五。又除染淨。即是根故。又除分別。即自體故。第七三緣。又除根本。即是根故。故第八四緣。却加其境。後三所除。其體同者。准前不言。除意有別。且如第七。亦除分別。為非所依。非為自體。除染淨者。却為自體。八除染淨。却為是根。此但言五。不言四三。約六識也。隨小乘故。說六二故。
疏色謂影形表(至)無為。
注色舉三類。細三十一。顯有十三。青。黃。赤。白。光。影。明。闇。煙。雲。塵。霧。空。一顯色。形色有十。長。短。方。圓。麤。細。高。下。若正。不正。表色有八。取。捨。屈。申。行。住。坐。臥。復更各有可不可意。及俱相違。聲中更有非執。及俱所生。更有可意。及不可意。俱相違聲。聖非聖言。及成所引。世所共成。遍計嚮聲。共十二種。香中更有好惡平等。共六下三舉足。然觸與法。亦不別列。
疏初五唯二(至)有漏無漏。
注下有六門。一三類門。初五色根。無等流故。二三界門。無色俱有定果色故。此不論意。今於無色。亦有異熟。三表非表門。十唯非表。四三性門。但依本性。若依從表。色聲通三。五依造門。即質為親。離質為疎。或界滿等。同別為之。非辨體故。名為假造。六漏無漏門。如常易知。
疏二十頌曰(至)如化生有情。
注上言化生。即是當機。下言化生。即是中有。上化教他。下化若忽。上生眾生。下生四生。下為舉喻。如中有身。非實有情。為遮斷見。假說為也。
疏此說佛為(至)除捨我執。
注為除我執。於離言中。強說為處。如說中有。問中有實有。何名密意。答不現幻化。名為密意。非無形相。名密意也。若爾諸說四生及九類等。應皆密意。答事實同然。舉非現見。密意義影。又是正例四生等故。又彼中有非別一報。本有正故。
疏二乘不了(至)執為實有。
注此下入經。却是指前執十二處。非指化生。
疏今顯所執(至)而結處無。
注文具三性皆無處相。二句遍計。二句依他。言無非兩字。名訓雙舉。非是重遮。若作重遮。却是顯有。或非字差。宜作有字。或作真字。或更脫箇非字。或實字差。合是空字。尋前蘊文。自可知也。或指所執。名為非實。緣生中無。然同蘊文。易可了解。二句圓成。二句總結。並可知之。
疏大經以言(至)法處空。
注有名無實。故是空相。
疏經曰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注經依眼界色界眼色界。六三為排各別對也。
疏贊曰此經空中無十八界。
注三性各說。或說真空。並如前說。
疏勝空者言(至)例中間十六界。
注此文如應。亦如是為。
疏世俗故說有(至)自性空故。
注五四之句。大義同前。
疏如應者言(至)名之為界。
注約此假立。影非真實。
疏前處次第(至)次第如是。
注但准六根。次第如是。境識附根。不同前處。言識界隨生者。是附根列。不同處也。
疏能取於境(至)六識界相。
注三六為釋。義類同故。作用如是。非如是次。
疏然佛說法(至)機欲待故。
注此有兩門。初依開合。互有廣略。後依法數。名略中廣。為愚三故。有解屬上。蘊為愚所。處為愚色。界辨愚識。今恐屬下。即略中廣。前中但只現略廣故。
疏破我能持(至)便執為實。
注破彼實我。遂約能持。假說為界。二乘便執也。
疏所執都無(至)亦結此無。
注亦具三空。初句遍計。次句依圓。依他但約圓成非執。或約離詮。
疏經曰無無明(至)亦無老死盡。
注已前唯說無蘊處界。於此緣起。亦說盡者。正對治故。前三遠故。於四諦中。滅道便是。智得亦然。上依如應。若勝空。盡即空義。然亦便是當對治也。又如下解。
疏贊曰勝空言(至)下無近觀。
注對前三科。名之為近。
疏下無近觀(至)說十二緣起法。
注再牒所生別解。此觀是誰觀也。此上文義。如應亦同。
疏又說無明(至)今說為誰無。
注同前三科。說為實無。昔科為引證。非也。末句屬下。亦非。應云此是解脫緣起。次下之文。解亦無盡。
疏盡者無也(至)無老死盡。
注此解無盡。能盡即空。說空亦無。名亦無盡。以此合前。當說俱非。然彼癈詮。前以數說。
疏十二緣起(至)今影顯之。
注此為通妨。恐外問云。前三後二。只說遣體。云何今此復遣空耶。故此通之。
疏如應者言(至)皆有順逆。
注二順二逆。如下應知。
疏雜染順觀(至)重觀法說。
注略指順逆。依何觀智。順相生觀。名依流轉。此即初觀。於後加行。觀心純熟。逆推前因。由誰有等。名為逆觀。本智斷根。最初無明。後得重觀。逆之先苦。故此順逆。次第如是。准章淨逆得無學已。方乃作之。
疏雜染順觀者(至)具十二支。
注初智力劣。不能逆推。殊未相准。若依作因。但有十一。此依觀體。故具十二。
疏一無明(至)謂衰變終沒。
注對即觸對。對勝可意。劣等准思。餘如唯識瑜伽等論。
疏此觀由癡(至)之所隨逐。
注癡即無明。世葉皆邪。本識隨業。名色五蘊。根漏六處。觸受為二。種子感果。通上六支。躭著即愛。滋長為取。業等為有。後二可知。
疏故契經言(至)生緣老死。
注先能後所。為緣生也。
疏識等五種(至)說為後緣。
注此是說種。約當生位。說相生也。
疏雜染逆觀者(至)安立諦說。
注望後清淨非安立觀。名初名習。或望齊識。
疏謂老死(至)歷觀諸諦。
注上死字下。脫箇苦字。或體即是。故更不言。此文是說支支等起。各觀四諦。成四十四。
疏由老死支(至)先逆觀察。
注此文通妨。連前亦得。
疏以三種相(至)三非不定。
注此依苦集。支為四類。二集五苦。三集二苦。正觀之者。支支別觀。有三種相。觀末一支。觀作因時。類類同為。故下細因。說愛取有。此在大論第九十三。若依科抄。應云以三種相。觀其五支。云何但言觀老死耶。故此但是觀老死支三因緣也。觀初二依他。後一觀遍計。前二直觀。後一再。即除上二因。餘更無故。
疏感生因緣名細(至)而有老死。
注法華但二。仍先說麤。後近說也。此先說細。從前說也。鄰者為近。隔者為遠。近即易知。名之為麤。遠者難了。名之為細。但能為緣。便名因緣。此言二生。即是麤細之二因也。論云。感生因緣自體。亦名為生。即生自體。亦名為生。此文仍是解前二因。
疏當來老死(至)麤生為因。
注二世料揀。未來老死。其生未有。不說麤生。現在老死愛取已滅。不說細生。故各說一。義燈更有各通二世。談曾當有。故各二也。
疏除生體餘(至)名非不定。
注倫疏判此以為審因。故七十七。四字為句。生因二因。所言餘者。即是自在及冥性等。故是遍計。此當一支。准九十三。次下有文。例指四支。論云。如觀老死。生有取愛。各由二種。如理觀察。當知亦爾。此指例文法華義燈。及此並無。故使後學難見十支。問生支二因。其相云何。答至下當述。
疏雖觀老死(至)未為喜足。
注二句總指。約支至愛。二句約世重舉。後際者。要接現苦故。不言現際者。隔愛等故。已上具牒。雖觀五支。各有二因。為未喜足。非只牒前。愛等為因。此并牒前。指例文也。
疏還復觀察(至)現在眾苦。
注後苦之集。即愛取有。後集之因。即現在苦。此苦即是識等五支。
疏謂遍逆觀(至)名色與識。
注觀上現苦。一一應有二因緣也。准義應悉。論文准前。已例生等。更不言此有二因緣。義應爾也。
疏觀未來苦(至)現法苦有。
注將皈退還。再牒初觀。未來老死苦由誰有。知由當集。此言集因。集即是因。復觀此集。由誰而有。知由現苦。如是觀時。便知現苦從前集生。疏云。知由從先集所生起。識為邊際現法苦有。先集即是無明為行。
疏既知從先(至)此云何有。
注既觀未來集因之時。已兼了知。現苦從彼。先彼先集所生。更不復觀。此之現苦。云何而有。問章文似別。云無明行。不異愛取有。故釋曰。即是兼了知之所以。又解。此文直說。不觀識等。細因已了知故。即於此中。便知行支。亦二因緣。同愛取有。故章云。即意如此也。若不爾者。未是不觀行支。所以但是識支之因緣故。細思。
疏由識名色(至)齊識退還。
注法華無死後一節。在瑜伽論第十之中。此說支支。等起觀察。齊識退還。識由誰有。知由名色。故不復觀無明與行。又九十三。次下之文。猶如束蘆。還復順上。逆迴觀心也。今此引者。義亦當用。由其識支。亦有二因。前文依論。了識細因。其麤因緣。識者是何。不同受等。有識為故。故此引之。識支麤因。即是名色。由此便是退還所以。如是從觀老支已。次應觀生。亦有二因。愛取有為近。識等五為遠。即觀遠時。亦便知由先集所生。更不復觀。識由誰有。觀生支已。次觀有支。近遠同生。但近減有。次觀取支。亦同有支。復近減取。次觀愛支。近即識等。遠即初二。受觸六處名色麤因。同愛但漸減一。細因已知。後觀識支。細因已知。但觀麤因。即是名色。知細因處。便准行支。同愛取有。有二因緣。觀麤因時。當九十三。猶如束蘆。更不復觀行支因緣。以此名為齊識退還。前節辨初觀老死支。此文直至觀察識支。如是一因觀十支。附四十四之所為也。不爾如何在此門中。又依前說。寧觀十二支。仍是屬觀識。為因故。前觀生等。亦作因故。若此為十等起觀者。應十二支。如何說言四十四智。觀十一支。思之。倫判節觀三相文。七十七智。後節苦等四十四智。今勘論文。直是兩節。可應詳之。
疏如是順逆觀察苦集唯十支。
注問順觀之中。觀至生支。何言十支。答准章及燈。此剩順字。或即下云。有依順染。不說生支。機欲待故。然文非彼。或此順字。可准瑜伽。次下文云。後還順上。
疏次觀滅諦(至)乃至無明。
注此雖通舉。亦是屬觀十一支也。
疏云何一切(至)彼若方滅。
注此即總推。直指末後。實一一支。皆別觀也。科為問答。非也。
疏次更尋求(至)令起現前。
注此有漏觀。故憶師授斷伏之道。有漏學修。故是世間。
疏如是數觀令現增長。
注此文雖是習道諦中。或通滅道。或貫苦集。或接下勢。直云順觀。
疏是名雜染順逆觀察。
注大文總結。
疏清淨順觀者。
注是根本智無分別觀。談之為順。正斷因故。
疏由先已集(至)皆不得生。
注於此文中。先說斷惑。後明業苦。初中有二。初總明斷惑。受中攝取。後別證解脫。諸無明下。是第二段。於中有二。初斷無明。證慧解脫。欲字宜為斷字。後斷受取。證心解脫。章云。無明滅故慧解脫。諸惑滅故心解脫。次無明滅故下。是斷業苦。章云。無明滅故無發行。諸惑滅故無現生。惑業無故。後果不續。得無學果。得無學已。逆觀所滅。(云云)今文不足。互相影顯。
疏是故經云(至)憂惱皆滅。
注文似相連。然亦兩節。具證前義。先是證斷。此即進至憂悲苦惱。
疏唯有識等(至)般涅槃界。
注此下說得前通因果。皆為此故。此但說二界為利。
疏清淨逆觀者。
注是後得智有此推想。
疏由誰無故(至)老死滅。
注滅無別者。其空華等。但可言無。不可言滅。以無無故。其色心等。可說言滅。先曾有故。依此此應云直談不有為無。先有後無。明滅故二義別。無作無常。准此二性。科為問答。非也。此但自審。
疏知由無作(至)老死滅。
注二種緣生。各對一義。無作破我。故是其無。無常破常。故是其滅。言二生者。即是種現。勿自麤細。
疏如是乃至(至)行滅。
注上言發起纏生者。種子生現。下舉種現。無故行無。餘文可知。
疏是名清淨順逆觀察。
注問七十七智。同四十四。有順逆不。答文但有逆。章云。六十二支。一一支逆順觀。各有四諦。乃至總有四十四智。逆觀十一支。一一中有二因觀。推因智。審因智。令智根本。過現在亦然。觀十二支因緣教。名法住智。總有七十七智。
疏有依順染(至)機欲待故。
注或機。謂生同識等故。
疏說逆唯九(至)非集因故。
注識在名色。同觀便上。
疏或觀十一(至)智種闕故。
注即是前說四十四智。諸師皆解末一句云。修無明斷。智種闕也。種者類也。闕者無也。又解。此句通妨。而來恐外問云。無明無因。寧無老死。今此通之。意云。觀智之中。但說一還。而相接觀。智種闕也。舉種彰現。談根言種。
疏世尊如是(至)染淨緣起。
注如是之言。指上所述。皆為獲益。而彼不了。計執生也。即是下經之所遣。
疏今說彼無令捨執著。
注此正除遣。此文乘上。述經大意。已下之文。會經闕也。
疏於雜染品(至)例中亦無。
注二門文闕。順逆之中。闕其逆故。列支門中。闕其十支。乃至起中。逆全不現。然並例准。
疏故第六地(至)方除生滅障。
注此或遠證獨覺有執。舉勝類劣。或即近證有其染淨。說生滅故。下釋者是。
疏生者順染(至)老死盡。
注障言生滅。配前染淨。而無逆觀。或即此文證無其逆。畢竟有不。亦須例之。勝空言盡。即是其空。如應言盡。即是淨也。
疏其所無者(至)緣起滅理。
注或此已前。並是依無。遍計性解。遍計名空。空中實無緣起支也。非無依他。及以滅理。
疏以契經言(至)業不云故。
注雖觀為無。入於真觀。不壞依他。名為不壞。非正所斷二障在也。但談方便。觀遍計空。不空依他。後二句釋無。我有業名不壞也。
疏依他既非(至)故並無之。
注既字之下舊無非字。傳者脫也。今已加說。即是無實。故依他空。無二緣起圓。成之中但。言無染文。略故。也又染易知。
疏若善惡業(至)故應詳究。
注結責勝空。大義易解。
疏經曰無苦集滅道。
注苦集二諦。有雜不雜。有分全雜。如常分別。
疏贊曰前無(至)說應四諦法。
注贊曰之下。脫勝空者言。今已加說。此之文義。大同常途。
疏又說四諦(至)自性空故。
注科文甚悞。應云已上成為聲聞。此文正說。本性空無。
疏然上兼下(至)方說諦無。
注依此文意。舉其上下。顯成在後。問如此次第。從局向通。後無智得。寧唯菩薩。答據其名義。實是寬通。別得通觀。唯目菩薩。如是六門。並是從狹。向於寬也。或前五從狹。智得是主。故在於後。
疏如應者言(至)四聖諦。
注問勝空豈非用此文義。便別敘耶。答彼宗多分。直拂之故。不樂多門。度彼不用。
疏如是八聖諦非二乘所知。
注問其安立諦。寧非彼知。答依經所說。非彼所知。亦壞緣故。或知體不盡。有說合八非彼所知。
疏分段生死(至)名非安立諦。
注二門各有別總名。恐繁不述。
疏總合說者(至)生死果因。
注合說二門苦集名義。顯依總相。名義同也。
疏四種涅槃(至)出果因。
注合說二門滅道二諦。合意准前。然無住處。通安立不。思亦通之。菩薩亦作安立諦故。
疏如療病者(至)滅法亦然。
注先喻後合。行者為療。自療之也。法言觀故。或佛觀。知療者為佛。言病除者。約除說也。法者因法目藥如道。
疏唯聖知實名為聖諦。
注此釋聖諦得名。所以此中實字。解諦義也。
疏或隨觀察(至)名非安立。
注其非安立。總有四種。一雖說苦等。非隨麤智。而安立故。名非安立。如前已說。二三心非安立。二三空非安立。四一真非安立。後三病約不作四諦。而安立故。今此即當第三門也。
疏逆觀四諦(至)道如行出。
注七周減緣後而減。名之為逆。此雖總列意。要末後從空入見。苦四易知。但空無我。有差別者。空約無體。無我無用。故二差別。更有多義。不能具記。集四行者。愛能引苦名因。復能招集令生名集。集已令起名生。復於當來諸苦種子。攝受招引名緣。初三談前。將正己也。滅四行者。如是集諦。無餘息滅名滅。令一切苦無餘寂靜名靜。如是滅靜勝上名妙。是常住故。出繫名離。道四行者。對治名道。實知名如。於四諦門。隨轉名行。于向能趣涅槃名出。或向滅名行。離生死故。名之為出。各有四行。不增減者。皆由苦諦。有四倒故。集有四愛。滅道治之。應勘淨靜。
疏由苦諦行(至)故有通局。
注恐外問云。諦各四行。云何苦四。通後三諦。餘三不爾。以此通之。所治通故。能治亦通。餘三不爾。此文意要通者存之。即存空也。正遣有故。
疏為入真門(至)方入真故。
注恐外問云。經說苦等。即但安立。云何強說非安立耶。以此通之。設約小乘。入真亦須非安立也。昔科不現。
疏於非苦等(至)如言起著。
注不了強言隨言為定。
疏今破執彼(至)由此並無。
注執彼字倒。宜云彼執。三性為空。空中皆無真實四諦。故說言無。如文易見。問何名諦。答翻定樂等。亦稱實故。
疏故第五地(至)方除染淨障。
注此證有執。及須除遣。或以勝類劣。只證有執。
疏染者有漏(至)滅道二諦。
注釋皈四諦顯引正同。此所遣也。
疏經曰無智亦無得。
注得即證也。一目所得菩提涅槃。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此無菩薩近觀。
注如應亦應作如是說。
疏能證道名智(至)所得亦空。
注兩句雖同。下便定空。義別如應。或此舉能得。類所得也。
疏如契經言(至)總合說故。
注先舉妨難。不但智故。兩句通之。得字便言總名智故。昔作引證。非文意也。
疏若法非空(至)復何名得。
注即是釋成無得所以。亦舉所得。類其能得。舊云料揀。
疏故大經言(至)菩提亦空。
注智及菩提。是此略經。能得無故。
疏如應者言(至)亦無智得。
注加行資粮。名之為近。無智得。今說此正在真空。今談加行。或即望前三科觀無名近。准前言近。並在所無之上說也。約無遍計。非依真位。
疏如有頌言(至)識無所得生。
注上半無所取。下半無能取。依識言有。即指情也。依境言無。即談體也。意云。依識謂有。所取實無。其境既無。識亦非有。
疏無分別智(至)亦離二取。
注本後雖別。而無二取。其義等也。頌文但總。何以分於兩下。應以前頌。證前總文。此別解已。復引一頌。亦是通也。
疏復有頌言(至)無得性平等。
注上半立理。下半為結。言識之處。皆因有漏。識執有得。據實即無。故知二取。至無得位。平等無也。性即因理。理智平等。寧證後得。義通無妨。或此有得。因加行智。
疏餘位執種(至)謂有二取。
注乃至加行。並名餘位。約未分明。似故名有。非約相分。名為有得。今破執實。不在加行。或擬令遠。遣亦無失。或約未明。談為有取。遣種子也。
疏破實能取(至)然斷能破故。
注此有二解。初無智得。各遮一取。後無智得。各雙遮。無智及得。俱各遮二。言別遮者。對下遮用。別遮體也。雖言俱遮。仍分體用。各別遮也。依此解得便通能所。智中如何遮所取耶。所未句釋。然斷能取。所取亦無。故遮一能。俱遣二用。
疏此釋皆除遍計所執(二句結前)依他幻故(至)都無二相。
注下文別解依他圓成。合之三性。總說名空。空中皆無實智得也。
疏故依三性(至)一切非有。
注結遮勝空全無也。
疏說智及智處(至)不取相故。
注處即所得。俱不言無。下言真者。即根本智無相之取。目見分也。不取相故。無所取也。
疏經曰以無所得故。
注藏疏不為釋前之句。為第四段。辨其所得。依幽贊解。故有用此言所得。非前前所得。通目諸法。名無所得。通成前也。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一切皆無。
注結釋大同。但全無體。
疏如應者言(至)十有為無有。
注緣即緣起。應理為處。非處翻之。根即信等。諦即四諦。餘者名顯。
疏由舍利子(至)近遠加行。
注雖未迴心。此談種姓。名為漸悟。為說此觀。令後不執。由是此性不同中邊。具說十也。三科通遠。後三近。並名加行。有以根本連上加行。分為三對。恐非文意。前來不曾遣根本故。藏疏六門。科為四段。前三只云法相開合。是不能分遠近觀也。
疏根本種生(至)都無所有。
注上文說言由舍利子。漸悟大乘。故此指彼根本種子。便通二性。故今為彼說六善巧。至真觀位。(云云)如下。或可此句連下而用。正辨能遣。仍乘上云近遠加行。遂云根本。此通本後。故復言二。意舉初生。故加種字。或可二字。元是生字。思之。初六即目第六意識。非第七者。無斷用故。或即遣六。名六真觀。或是入字。下言六相。即前蘊等。
疏依他圓成(至)通釋上無。
注上是遍計。下辨依圓。文說三性皆無定相。故以無得。通釋上也。
疏如大經言(至)亦無所得。
注證通六相。皆無所得。般若即是智得中故。經之密意。前後已解。
疏經曰菩提薩埵(至)究竟涅槃。
注若依勝空。故字已上。是歎因依。心字之下。是歎斷利。究竟涅槃。亦是所遣。若依如應。因果分別。此是歎因。故字之上。是歎依學之德。心字之下。歎獲勝利。依第二番。先歎離苦。仍舉後鄰。後歎圓證。正現菩提。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斷障染利。
注問何以故兩宗科判便別。答勝空二二為相對故。如應涅槃不可遣故。
疏依即前說(至)怖者懼。
注先解能遣。後解所遣。逐難訓字。如文可知。
疏未依慧悟(至)究竟涅槃。
注至忻涅槃。並是未悟。涅槃同夢華等也。
疏既依般若(至)一切遠離。
注從淺至深。並遣之也。
疏如應者言(至)圓證也。
注兩節之文。如前已指。
疏此歎菩薩因位修益。
注上略此字。今已加之。指此一唱。是歎因益。並皈菩薩。究竟涅槃。歎當能獲。准此必是因果為科。
疏菩薩常時(至)名依般若。
注此解所取般若之體。具前五種。次第修習。名依般若。
疏罣謂煩惱障(至)但通二障。
注前解且別。後解義同。
疏恐怖者(至)他勝所起。
注起此在於資粮已前。此文是辨起之因由。非是出體。第四十七住品之中。極歡喜住。離五怖畏。此即彼文。若出體者。纂倫同云。不活畏。以我見我愛資生愛為體。惡名畏。貪欲為體。死畏。以我見為體。後之二種。並癡為體。
疏顛倒者(至)謂我。
注前三後四。總別分之。其心倒者。隣近得名。除想見二自餘諸惑。以為體故。
疏於後四種(至)謂餘煩惱。
注此解前三。想體如名。見即是下四倒中見。心當等流及根本也。謂字之下。疑略餘字。今已加之。
疏此有三種(至)謂餘煩惱。
注下出四倒。身見是無我我倒。常見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戒取是於苦樂倒。貪通淨樂。此文中間見字之下。少箇取字。今已加之。即苦四見及貪為性。
疏夢想者(至)故名夢想。
注是想之夢。名為夢想。此即通取生死之位。
疏前之七倒(至)故名夢想。
注此望顛倒。即夢想也。應云初約顛倒即夢解。後約因果不同解。
疏或前諸倒(至)即生死果。
注因果不同。故非持業。可作依士。或作相違。
疏如處夢中(至)標夢想名。
注依第二解。恐外問云。生死為夢。因果皆然。何以於因。不言夢想。疏答大意。果中夢顯。屬身境故。應更問云。死生之果。亦是顛倒。何但於因言顛倒耶。疏無此答。可准答云。見等因增。故但於因名顛倒也。
疏梵云(至)性湛然義。
注二字別解。如文易知。
疏離真如性(至)說有四種。
注初二句縱。當本性淨。元無二體。亦無別相。或無別者。縱說為多。亦無別也。如實除等。或體及位。下奪餘三。緣即無住。約非智故。盡即後二。因果盡故。
疏一自性(至)法真如。
注此即出體。依唯識論。更有有十義。如彼。
疏二無住處(至)清淨真如。
注處即生死。及與涅槃。處之無住。即是悲智。無住處之涅槃悲智。常為所有。能轉如二翼也。
疏三有餘依(至)所顯真如。
注並依主釋。或即無餘依。即是涅槃。顯處更無自餘法故。若能令無。及以所無。只是依主。
疏有處依初(至)同得解脫。
注三文不同。其義易見。
疏此中總說(至)契證涅槃。
注應將此段及以下文。並為釋經。分為三解。初總相通論解。次別配四位解。後別配三位解。又如新科。
疏或菩薩(至)心無罣礙。
注資粮加行。既合為一。於資粮位未雜五怖。故但現障名罣礙也。其資粮位。不伏但生及分別種。
疏見道位中(至)無有恐怖。
注正初斷故。現前伏故。
疏於修道位(至)生死夢想。
注此位能出生死盡故。隨前二解。因果別離。
疏當無學道究竟涅槃。
注此歎因益。故置當言。
疏四位所彰相增說故。
注恐外問云。修道豈不離五怖耶。見起正斷。分別倒故。資加既伏。何染不制。如何作四位配耶。故此通之。增義如前。隨文已說。所言四者。舉總語也。
疏又極喜住(至)無漏智故。
注初得無礙。故獨得名。尚有煩惱。再現行故。未名離怖。皮膚肉三。淺深得名。
疏無功用無想住(至)果已斷故。
注一切煩惱。怖因不現。無由更起。方得名離。五怖名果。初地已無。准此俱生。亦令怖畏。
疏最上成滿(至)顛倒夢想。
注出生死故。此中不說已斷之位。在後句故。
疏即是二障三住所斷。
注准此結文。勿長分四。應云初解離苦。後解當證。初中分三。却取前三。初解之中。亦准此判。
疏由斯佛位究竟涅槃。
注此解當證。亦談因益。當佛位也。
疏經曰三世諸佛(至)三菩提。
注舊科呪文。分為四。下復為復三降。恐非文意。今恐疏意。並是從於果利中分。若是大分。前唱之下。應合科之。疏既不科。應於此下。方分為二。初總彰果利。後顯勝能。此文初也。後文分二。初結即此是法義持。後彰由此說密呪持。初中分二。初明得樂。後明離惡。或可分二。初彰證果。便得二持。後彰依此說密呪持。初中分二。初明得樂。後明離惡。初中分二。初彰得果。後現四持。或云二持。若依勝空。呪下大分。如下自見。又如新科。請細詳之。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得菩提利。
注上半果依。下半得利。
疏三者(至)正等正覺。
注訓釋翻對。如應無異。所得三名。義有少別。
疏大智度論說(至)名得正覺。
注引智度論。證成真如。亦名菩提。與上相合。菩提通二。三世下釋。上半約人。以為能得。智為所得。下半明如。智為能得。
疏或唯空性(至)即法身故。
注已上通依理智解。此文唯依真理解。是勝空者。有此義也。仍依世俗。談為如是。若依勝義。准前已空。今重科此。勝空一段。分為二文。初科判。後正解。後中分二。初逐難別解果依文。後具次別解得利文。後中分二。初訓釋翻餘。後明其體相。或先別科。得字無好。後中分二。初通依理智解。後唯依空性解。初中分二。初且依智用解。無法下是。後復依通理解。大智下是。子文可思。又如新科。
疏如應者言(至)標以佛名。
注因談當出當證。此談已出已證。既已出之。經不復現。成真之下。三覺如文。
疏佛慧圓滿(至)依於般若。
注持即行義。故約利他。或兩義別。
疏或依即唯(至)得正覺故。
注此依一解。前說今依。當證涅槃。此談昔依。今證菩提。涅槃菩提。互顯可知。
疏智斷圓滿(至)獨得全名。
注作四義解。初義自顯。後三揀他。兩个正字。名義有別。初即對邪。後即望缺。故雙言也。等平等也。分即不平。
疏經曰故知(至)是無等等呪。
注若依勝空。般若言總。遂於菩提薩埵之下。大文分之。若依如應。義亦可爾。然理在於果利之中。舊科長分。以為三段。大同勝空。然無階降。又今舊科。更將破惡。除疑密呪。別為兩階。大迷失也。詳此經文。故知之下。文義相乘。必為一段。更子分之。是其大意。下疏自云。結前二持。起下呪持。即是相對。云何呪持。作大文也。更科此段。以為乘前。起呪持即名亦非也。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般若勝用。
注總別之門。如前已解。至下呪辭。並在總中。
疏承前起結(至)名無等等。
注四門訓釋。不別配位。
疏大師祕密(至)故名為呪。
注科雖在總。解言大師。却唯佛也。近合標結。兩句一義。或可標結。各有兩句。中間四句。或為四義。或三或二。配釋易知。靈祇之言。即幽冥也。
疏如應者言(至)四者呪。
注總持名通。呪名但一。今此般若亦得名。者義用同也。下文自釋。
疏此呪神力廣說如經。
注此指密辭。當第四者。
疏念慧二能(至)總立呪名。
注順猶同也。元雖第四。名之為呪。彼法義二。作用同此。總立名也。
疏此承前結(至)說故知也。
注此文兼釋須總名呪之所以也。欲起向下密呪辭故。別彰法義。類別難接。據此相對。云何密辭。科在大文。不可說言。起下呪持。即大神等。何以故。猶是結故。只云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未成結辭。須詳諸論。所有結辭。必更別有。即是言等。若移是字。在知字下。可成結辭。又前不是說為般若。為何故結耶。故知乘前依之得果。及離眾惡。遂結故是神呪等也。結此般若之勝用。故是二持也。乘此起下密辭呪持。是此文勢。
疏由此總持(至)菩薩四道。
注四各起一。隨增義也。准此所言超菩薩道。即唯是佛。下除苦中。文義通因。依此相乘。因果不同。逆次別結。因果用也。或下即是令他除苦。異生麤易。超以神名。聲聞慧劣。超以明稱。獨覺頗上。無上過之。菩薩近等無等別也。無等等者。無等可等。名無等等。
疏或文字妙用(至)實相無喻。
注妙用即神。圓鑒即明。勝益無上。喻即為等。不言境界。其義云何。可思。
疏或四皆通(至)名神等。
注前增隨義。四體別配。此依盡理。用皆通四。或貫前。
疏或此般若(至)即所說呪。
注今此文義。其義深遠。科者所未詳。講者所難悉。以理詳察。經文頭尾。此中云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呪等。後中云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即說呪曰。豈為異耶。故此疏文。再申一解。前後一體。經先乘前指印。然後結皈呪辭。牒前般若。標後呪也。故此疏云。即所說呪。問如何皈耶。答顯說之力。修因獲果。密加威靈。隨心滿願。顯密雖殊。以密誦顯。故牒其顯。而標密呪。既是預標。便指此呪。是密呪也。即是約用。同故即也。
疏勸諸學者(至)修十法行。
注通前諸解。談般若力。其意為何。勸後學依修十法。不見威靈。莫能修故。應科名云。初真文顯德。後意在勸修。初中有二。初前後體別解。子分可思。後以前即後解。前一段是。
疏慈尊頌言(至)諷誦及思修。
注五法師上。加以供養。施他及聽思惟修習。問受持修習。二有何別。答前是聞持。修是修慧。
疏行十法行者(至)由攝他不息。
注上列十法。下行獲益。一句標行。一句自益。一句歎勝。一句利他。
疏經曰能除一切苦。
注應只指前四呪之力。除一切苦。如何大分。若直歎前因果般若。與前怖等。有何差別。是即此言。便為重說。故只於此子文分出。此結果力。勿結因力。雖前四呪。亦有通因。總論具四。得唯果也。
疏贊曰前明具德此明破惡。
注科者於此不見具德是在結中。遂將破惡。大文分也。雖此破惡。亦通果位。已破不顯。故此不說。前辨利中。亦不說故。又破他惡。正是果德。
疏信學證說皆除眾苦。
注於信等四。隨一現前。隨分除苦。於因位中。亦分證故。或意兼果。即此便是所疑之故。令他除苦。是難事故。
疏故大經言(至)皆不能染。
注此總文也。障言寬故。通業報故。
疏雖通一切(至)終不為染。
注下三別義。假使如此。由般若力。不隨轉也。
疏常與一切(至)無上菩提。
注都為十一。隨心所欲。無不隨心。所欲無不成辦。此下為標。
疏所以王城(至)始受持而怨潰。
注舉劣況勝。大義易知。此之緣起。亦如餘辨。潰者胡對切。逃散又亂也。取怨自散也。
疏況復滌哀懇已(至)未之有也。
注據此文意。直歎至佛。滌者淨也。跨者越也。
疏經曰真實不虗。
注即近乘前。有此印辭。非大文也。餘不假此。
疏贊曰除疑勸信重說此言。
注因前難呪。現力莫加。恐有懷疑。故斯勸信。問以不恐疑前說空。答前說法空。已是深玄。復現殊功。恐疑方勸。勸此即是勸信前也。是結前故。大經亦有此句相准。然撿瑜伽第四十七說況力文。即說除苦。有除疑文。云不唐捐。與此文同。故於除苦。難事疑也。若於前疑。非當機爾。
疏何有(至)誠為未可。
注顯佛大聖不虗言也。餝即冠餝。
疏所以經言(至)勿起驚疑。
注引文已結也。
疏經曰故說(至)莎婆訶。
注此呪即名般若呪也。
疏贊曰前說(至)更說呪持。
注前雖再解。以前即後。今唯依彼。各別解也。
疏佛以大劫(至)不易詳贊。
注藏疏雖解。未知何典有作是說。後之二句。大文謙贊。以作題名。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