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大小乘釋經部二十四 般若部疏(0513-0576)
第0566部卍續藏第26册P0916 般若心經匯纂(一卷), 〖清.孫念劬纂〗.txt
卍續藏第 26 冊 No. 0566 般若心經彙纂
No. 566
般若心經彙纂
心經辭寡而道大。言微而旨深。實眾生長夜之明燈。諸佛之慧命也。參之而得其旨。則宰制一身。統馭萬變。自利利他。入世出世。無所不宜。究其關鍵。在照見五蘊皆空一句。為全經之扼要。大抵道之不明。心之難治。總根於我相。如來知我相之毒害甚大。故即一性而開色心。即色心而開五蘊。即五蘊而開十二入。十八界。且詳之為十二因緣。究其指歸。不出色心二法也。而心法之精。則以智得俱無為究竟。奈凡夫無識。輙云佛教空虗不實。不知佛法乃真實不虗。葢所言正欲去愚迷之虗。立本性之實也。所言之空。乃相空耳。所存者。本性也。性相不明。執諸幻相。遂愚及世人。禍及今古。恣情縱識。飄淪苦海。出沒無常。改頭換面。橫竪毛羽。寧有已哉。所以我佛欲人去愚迷之虗。立本性之實。說法指示。密譚實相。心光不發。則性海弗澄。心非異功。經非異教。以觀照為宗。而歸於智得俱忘。則真實了義也。夫見地明而不修觀行。何異有田不耕。觀行不修。必致心有罣礙。不得自在。無明熾燃。情識固結。而本有之智光。埋沒盡矣。(念劬)早參教乘。幸未沈落坑塹。黑頭俄白。悲境奪歡。靜溯平生。宛如一夢。纂錄此經。不覺涕淚橫集。雖來日苦少。猶欲痛自鞭䇿。於末路而一拔長劫之情根焉。是編之纂。廣搜博採。亦久歷歲時。理精說備。觀者玩索而熏習之。不無小補。與金剛經並刻。募印五千零四十八卷。用廣流傳。以不負我佛慈悲普度之意。三教聖人。皆未外心以言教。無量眾生。皆可因教以成功。讀者因教明心。轉諸識以成正智。空幻相而悟真宗。即心即佛。真常無礙。妙覺圓明。尚何有苦厄之不度哉。
乾隆五十九年歲次甲寅七月朔日述甫孫念劬謹識。
原起
賢首以此經為釋迦牟尼佛說。尋珠云。此觀自在菩薩所說也。施護本云。世尊在靈鷲山中。入甚深光明。宣說正法三摩提竟。舍利子白觀自在菩薩。言若有人欲修學甚深般若法門者。當云何修學。而觀自在菩薩遂說此經。此經乃世尊所說大部般若之精要。故知菩薩之說。即世尊之語也。觀自在即觀世音。昔已成佛。號正法明。退居等覺。輔佛行化。於深般若久已修行。將說心要。經文先敘其自行。以表說之不虗。
心經至東土。凡經五譯。第一後秦鳩摩羅什譯。名摩訶般若波羅蜜大明呪經。(字句與玄奘本多寡稍有不同)二唐玄奘譯。名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即今所流通者。(共五十四句二百六十八字。五譯獨此流傳)三唐利言譯。名與奘師同。四宋法月譯。名普遍智藏般若波羅蜜經。五宋施護譯。名佛說聖佛母般若波羅蜜多經。藏本惟秦與玄奘二譯。餘譯不載(五譯惟奘譯流通者。一順古。以文義尤善。古來皆崇此本故。二從用。奘師往回西域。惟憑此本。遣魔障故。神僧傳云。奘師西行。至罽賓國。道險不可過。遇一老僧。口授此經。令奘誦之。遂得山川平易。道路開通。虎豹藏形。魔鬼潛跡。得至佛國取經而歸(慈恩傳與此少異))。
經有五義。一釋名。二辨體。三明宗。四論用。五判教相。夫法有名。名必詮體。顯體由宗。宗成有用。判以教相。則區以別矣。今題以法喻為名。實相為體。觀照為宗。度苦為用。大乘為教相。五者皆經中之旨。般若波羅蜜多是法。心字是喻。此經是般若中統要之妙義。喻人心藏為主要統極之本。實相。即諸法空相也。觀照。即照見五蘊皆空也。度苦。即度一切苦厄也。大乘。即菩薩所行深般若也。
諸經題不出人喻法三。單人。則佛說阿彌陀經等。單法。則大般若涅槃經等。單喻。則梵網經等。人法兼。則文殊問般若經等。法喻兼。妙法蓮華經等。人喻兼。則如來獅子吼經等。人法喻三。則大方廣佛華嚴經等是也(見義句詮)。
實相般若。是萬行指歸。諸佛正印。故以為體。諸法空相。即實相也。照五蘊空。是觀照般若。非照則實相不顯。故以為宗。觀照是因。度苦是果。度苦是般若之力用。故以為用。
四教藏通別圓。此經捨藏。具通別圓三教。而文意在圓。不妨帶麤顯妙。故指蘊界處入等。皆即實相。辨教是約法。大乘似約人說。葢此法乃菩薩所行。三世佛所依。故云大乘耳。
讀法
觀者。內照。自在者。解脫無礙。觀是所修之因。自在是所得之果。菩薩是所證之位。(首句通篇總冒)行深。申所得內觀之因。照見。申所得自在之果。度苦。申所得菩薩之位(三句通篇總綱)。
賢首云。初略標綱要。自色不異空下。廣陳實義。於中有五。一拂外疑。二顯法體。三明所離。四辨所得。五結歎勝能。
經說蘊空。先有箇照見。有箇行深般若。有箇觀自在。此處正須契悟。葢佛者覺也。原非以空立教。若徒認空字作把柄。其病不細。楞伽經曰。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紫栢謂空只是對病之藥。病去即藥無所施。後人目釋氏為空門。非佛菩薩心。此言不可不知。
經以智得兩忘為究竟。即空覺極圓。寂滅現前之旨。楞嚴二十五圓通。獨進觀世音。從聞思修入三摩地。為行人標準。是此經的證。學者惟自識此心。則教乘皆為我有。否則從文字牽轉。終無入頭處(經註云。心即本覺真性。常住真心也。一切攀緣內心。妄念分別。立知立見。是心生滅意識。非復本覺之心矣。昭昭靈靈。六七八識聚影於內。謂之內心。見聞覺知。緣起塵境。發現於外。謂之外心。皆非本覺妙心。妙覺本心也。本妙明心。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非有真悟。不能契也。是以楞嚴七處徵心。都無是處)。
六根是五蘊的根蒂。六塵合六根為十二處。是五蘊的處所。六識并前十二處為十八界。是五蘊的界分。雖種種分別。各異其名。總不出色心二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為色法。意為心法。法乃心色各半。葢以心中之意。分別五塵而生法相也)自空中無色。至無智亦無得。明自初地至大乘。皆當了此蘊空法以復真體。
質言論四諦。諦者。實也。謂三界內實苦。三界外實樂。實有滅可證。實有道可修。未悟大乘如幻三昧之理。故曰四諦。
尋珠云。或問智得正是實證。何故言無。答云。正照空時。照外無空。空外無照。如空。合空似水投水。若有智得。路便生矣。故般若以無得為宗。(智慧非有名相。著一智相。即屬妄相。存一智見。即屬妄見。此經本為上根人修最上乘者說。若初修之士。正須依此發心。求智求得。未可以為妄念而空之)。
經言除苦而申之以真實不虗。總為世人聚焚於火宅中。輾轉受苦。總無出期。佛在覺中。哀憫慘切。冀人因言悟道。以脫離苦趣。又恐教法雖行。不信者仍多。故復愷切提撕。以真實不虗示之也。人耽著現前幻境。造種種業。其作樂處。皆是作苦處。迷真喪本。萬劫隨落。人禽關頭。力爭只這些子。佛轉法輪。所以先說苦諦。人能知苦。畏苦不植苦因。即不受苦果矣。
凡例
此經分為七節。乃照依古本。(賢首亦如此分)每節標四字以揭其旨。(釋於上方)使讀者易於尋繹。與金剛經三十二分同例。
此經註解雖多。可宗者只有數種。唐國師賢首有略疏。明天界寺僧宗泐(名如玘)有註解。金華宋濂有文句。紫栢老人(名真可字達觀)有論說。毛子晉刻略疏小鈔。(係明季人所纂)乃採集各家。以為賢首略疏之註。(訓詁極備於理事精蘊尚少發明)大圓居士張有譽有義句詮。(纂集各說最為詳備提綱揭旨於理事精蘊極有發明)近今龍興寺僧(雯瓗)有正解。其餘所見。不足流傳。亦不列其名目。
各經註解或詳或略。不出訓詁之體。闡發理蘊者罕見。惟義句詮超出諸本。是編採各帙之精言。全以發明理蘊為主。而提綱揭旨。逐節詳疏。尤使觀者易於得力。
此編所集各註。俱各冠以書名姓氏。其低頭之總註。所以不列姓氏者。乃義句詮所集。散見於各說之中。或摘數行。或摘數句。以鄙意錯綜顛倒而貫串之。說不一說。書非一書。故難冠以書名姓氏。非掠美也。
上方所釋。乃為各節標其要旨。析微抉奧。精義攸存。兼補註中之所不逮。
註中所集各說。凡有論說冗長者。俱係節錄。觀者幸弗以割截為嫌。
全經大旨
此經世尊所說。乃大部般若之精要。故以心名。掃去諸相。單說真空。不及枝葉。獨標根本。此是文殊智門首舉觀自在者何。正以諸佛說法。單為眾生度苦。觀世音是度苦厄的大菩薩。故特首舉之。以為真空妙智的榜樣。度苦厄並不說他十四無畏。三十二應種種神通。只說照見五蘊皆空一句。可見苦厄無量無邊。究其根本。只為不見蘊空耳。所以深般若只觀真空。又不在自心中觀。而教舍利子從色上觀起。只為二乘人與初心菩薩觀門。多落在斷空一邊。或離色觀空。或滅色名空。總喚作斷空。此空虗豁斷滅。無知無用。不能現出萬法。如何度得眾生苦厄。所以教人從色上勘破。菩薩觀色。不是實色。是隨緣幻現而與真空無兩樣的。觀空不是斷空。遍在一切色中而與幻色無兩樣的。體既兩不相離。用亦兩不相礙。故曰不異。然猶是二件。殊不知色以空為體。空以色為用。不是兩件融合而成的。不是一件分析得開的。如鏡現影。影即是鏡。如波在水。水即是波。這是不二法門。照見到這裏。方得自在。觀照無餘蘊矣。因何又說諸法空相四句。葢不異即是。照境猶存。恐人認此空相。是照功所顯。人力修成的。所以說此空相。即是人人具足的真如自性。不生不滅。即真如中恒常不變義也。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即真如中淨法滿足。畢竟平等義也。就諸法中表出空相。令人識實相般若。真空既是真如自性。所以一切俱離。下文緊接是故空中無色。便出法界量外也。從五蘊空說起。直說到無智無得一無所得田地。這無所得三字。是深般若的骨子。實相不到這裏。不是非相的實相。觀照不到這裏。不是絕照的真照。所以特提出一句。以作上文真空的歸著。下文證果的根蒂。心無罣礙。根無所得來。無恐怖夢想。根無罣礙來。無罣礙便是行成。所以又疊一句無罣礙故。直下究竟涅槃。菩薩與佛。證涅槃。得菩提。皆是依此無所得的般若波羅蜜。以為因也。謂之大神大明無上無等等不亦宜乎。不可思議。惟呪為然。般若豈不是呪。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虗。正言般若功用廣大也。然只說得般若波羅蜜多經。未說般若波羅蜜多呪。不能顯般若離言絕相之妙。故說經以示其修。又必說呪以顯其妙。揭諦四語。可以文字解說否。可以心思擬議否。若可說可議。不可以言呪。即不可以言般若。直到心思路絕。文字性離。方與是無智無得諸法空相相應。此全經之大略也。欲求自在。宜細參之。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梵語般若。華言智慧。即人之本心。超情離見。湛寂圓明之稱。
尋珠云。不翻智慧者。即五不翻中尊重不翻。
大論云。般若不可稱。甚深極重。智慧輕薄。不足以當之。慧乃別境五所之一也。般若無二無分。無別無斷。體用清淨。如如圓滿。一味真常。故云第一波羅蜜。若翻智慧。是雜染。非清淨。是有二。非如如。是可分。非圓滿。是有別。非真一。是有斷。非真常矣。故仍般若。則無比無儔。獨尊獨貴之義始具。
細分有三。一實相般若。萬法虗偽。全無有體。惟此實體。不可破壞。無相之相。名為實相。所謂本來面目。即五蘊根塵諦緣諸法之空相是。經云不生不滅等。即一切種智也。二觀照般若。離念而知。離相之照。名為觀照。乃聖凡等具。鑑物無礙之智。經云行深照見等。即一切智也。葢實相即所照真理。觀照即能照妙慧。實相是體。觀照是用。
三文字般若。即顯密文句。詮顯般若者是。
集解云。非文字無以起觀照。非觀照無以鑒實相。非實相則菩薩無所宗極也。極者何。證之謂也。
素華云。實相常住為體。體即法身。觀照契理為宗。宗即般若。文字斷疑為用。用即解脫。
尋珠曰。般若不外無明。凡夫迷之。即般若而名無明。菩薩悟之。即無明而成真智。諸佛證之。即無明而成果覺也。
○波羅蜜多。此云到彼岸。乃究竟義。
集解云。彼岸即是道岸。對世人苦海言之也。有智慧者。照破煩惱不溺情波。生死超然。妙契本有。所謂登彼岸。即是憑此般若之妙用。究竟諸法之實相也。
質言云。凡夫著有。二乘著空。三賢權位七地前淺位。雖能自他兩利。而幻化降心。猶存能所。不能消落二邊。悉為理智未圓。無明未盡。即等覺雖到岸。猶未免滯於彼岸。惟佛一位。空五住。盡二死。證菩提涅槃。已到彼岸而不滯彼岸。返運慈航。於生死海中。濟拔羣生。名為妙覺。
○質言云。此經義理精要。復能統攝八部般若。並該五時教義。如人身具五官百骸。惟心能管轄無遺。故喻如心。又觀經文。前無證信發起序文。後無信受奉行等語。亦是節其繁文。獨揭精要。皆取喻如心之證。
蒙求參云。舊解心字。作證明心地之經。凡經皆證明心地。豈獨此經。且經中並無另明心字義理處。只以作喻為確當。
鉢柄云。心字若作喻說。則般若無處安立。心是諸佛之性體。即般若心。非肉團粗淺之謂。上該果海。具不生不滅波羅蜜多之體。下徹因源。具三界二十五有世間出世間之相用。
彚解云。心是般若之體。般若是心之用。彼岸是般若心中所詣之實際境。
○紫栢云。此經是大部之綱骨。如人心藏為主為要。乃統極之本也。經訓常。又訓路。常則天魔外道不能阻壞。路則凡聖皆所共由。
尋珠云。經具貫攝常法四義。謂貫串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羣機。常則千聖不易。法則眾生共軌。又經者徑也。修行直徑。古云不踐階梯。徑登佛地。
提綱。經無序分及流通分。不列問答。起止皆是佛語。首四句為一經之綱。是世尊將明般若。特舉大士自行化他之功行以為標準也。色不異空四句。明空理即觀照般若。是諸法空相四句。顯空體即實相般若。是故空中至無智亦無得。是明空體之離諸相。正見般若之深。以無所得下至三菩提。是舉佛菩薩之行。以明般若之能度苦厄也。故知般若下。是極贊般若功用妙密。而末乃說密呪以結之。
○正解云。此經為大藏之總鑰。眾生之指南。文僅二百六十字。能攝如來一代時教。葢三藏所詮。雖浩渺難窮。然究其指歸。不越三觀法門。為成佛度生之本。此經色不異空句。是破凡夫有見。正明空觀義。空不異色句。是破二乘偏空。兼凡外斷空。正明假觀義。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二句。是融權淺菩薩邊見。正明中觀義。是故空中無色至乃至無意識界。攝盡世間六趣眾生。一切染垢色心諸法無遺。無無明。至無智亦無得。攝盡出世間三乘賢聖一切修斷法門無遺。以無所得故至三藐三菩提是證二轉依果。究竟成佛。辭廉義富。旨約理該。
觀自在菩薩。
是示能觀之人。
○觀。即下照見。自在。即心無罣礙。
疏云。謂於理事無閡之境。觀達自在。故立此名。又觀機往救。自在無閡。故以為名。前釋就智。後釋就悲。
淺說云。自其聞聲赴感之用而言。稱觀世音。自其不見一法之體而言。曰觀自在。
義詮云。自在者。無畏義。又離苦得樂義。觀成而解脫也。一則觀理自在。真俗中三諦圓照。不縱不橫。此就自行說。一則觀機自在。世出世十界等化。無前無後。此就利他說。
疏云。菩。謂菩提。此謂之覺。薩者。薩埵。此曰眾生。謂此人以智上求菩提。用悲下救眾生也。
大論云。佛道成眾生。謂自行修諸佛道。化他成就眾生也。
義詮云。菩薩二字。華言覺有情。謂能以此自在觀智。自覺。而并覺一切有情眾生也。
(初標觀行)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是標所修之法。
○行者。功行也。亦修行也。深者。窮微極妙。徹骨徹髓處也。
疏云。般若妙行有二種。一淺即人空般若。二深即法空般若。今簡淺異深。故云行深般若。
宗泐云。觀自在者。能修般若之菩薩也。菩薩用般若觀慧。照了自心清淨圓融無礙。此自行也。復念世間受苦眾生。令其修習此法。改過遷善。離苦得樂。無不自在。此利他也。深般若者。實相般若。非初心淺智者所觀也。
質言云。行字。即聞思修之修慧。般若。兼實相觀照。波羅蜜多。即是到彼岸。謂觀照般若。契合實相。乃全體究竟之義所謂入三摩地也。當斯之時。方是甚深。
(二標斷惑)照見五蘊皆空。
是觀中智境。
○照者。般若之靈光。體也。見者。無相之慧眼。用也。即上文所云觀也。五蘊者。即下文所云色受想行識也。照見乃能觀之智。五蘊是所觀之境。蘊。謂積聚。空。謂真空。色。謂幻色。受。謂領納。想。謂妄想。行。謂遷流造作。識。謂明了分別。
宗泐云。識。即心王。受想行。是心所也。色。獨是色。餘四皆心。
義句詮云。凡人一身。不出色心二法。色蘊惟一。心蘊有受想行識四種。以其能積聚有為。葢覆真性。故名五蘊眾生受生死苦。俱從此五蘊法不得解脫來。此菩薩行深般若。證知色受想行識。各無自性。徹底是箇真空也。下文無五蘊等。是言空中無相。此皆空。是言五蘊無自性也。
質言云。空字有二義。一者真空義。顯五蘊惟一真心故。如依金造器。器器皆金也。二者空無義。顯五蘊畢竟非有故。如器雖金造。金本非器也。然此處只渾標。重真空邊至後空中無色。空無之義始顯。
(三標證真)度一切苦厄。
是觀成利益。
○度。謂度脫也。度字根空字來。逼迫為苦。被困為厄。
疏云。謂證見真空。苦惱斯盡。常得遠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證菩提涅槃。究竟樂果。
宗泐云。苦厄者。三苦。八苦。世間諸苦也。菩薩照五蘊空寂。離生死海。復憫在迷眾生。顛倒妄想。受諸苦惱。故說此般若法門。令其修習。皆得解脫也。
紫栢云。五蘊為萬苦根株。千殃之本。眾生未能空此。故縈纏苦厄。如蠶作繭。於百沸湯中。頭出頭沒。絲無斷日。菩薩既斷蘊絲。故得空色兩融。智悲並運。若事若理。圓融洞徹。一無隔閡。故稱自在。
義詮云。度苦句。顯觀成破障。即到彼岸義。
△此四句。為一經之綱。佛要與舍利子說深般若。教之發大乘心。悲智俱修。而證無上菩提之果。特舉箇能行之菩薩為證據。欲其照樣而行也。這菩薩所行之般若。不是二乘所證人空般若。乃徹骨徹髓一切法空。空見亦空。之深般若。此深般若。他人不能到。惟菩薩終日在裏面行履。直到究竟實相田地。這箇時節。真照現前。照見五蘊之法。本來清淨。常住一心。原是如來藏不生不滅之真空。葢凡夫無智。為五蘊所縛。二乘智淺。為斷空所縛。深般若照見五蘊本來自空。即五蘊離五蘊。不必屏除五蘊而後見其空也。這五蘊就是苦。五蘊既空誰為苦者。誰為受者。故不動此岸而躋彼岸。方知苦即法身。障即般若。厄即解脫。豈非大自在境界乎。葢般若既到彼岸。則大悟大徹。妙理現前。隨一切時。無非此深般若之運用。由是得身自在。心自在。法自在。自利利他。世出世法。無往不是一大自在道場。而一切苦厄。無不盡度矣。菩薩行深般若之功用若此。學般若者。可不以之為準的乎。
○尋珠云。照見句。望上。則釋出般若。望下。則生起空中無諸法及大明等文。度苦句。生起無恐怖。離顛倒。及能除二句文。一經大旨。總此二句括盡。
舍利子。
舊說云。舍利弗母。聰慧頴脫。其眼如鶖鳥。轉動明徹。故母因鳥立名。子由母彰字。舍利是鳥名。此翻為鶖鷺。梵語弗。此云子。是彼之子。連母為號也。
義句詮云。舍利子於千二百聲聞中。智慧第一。惟是菩薩大悲行智。智遂深廣。尊者雖智。猶缺悲心。智因淺少。今欲發起二乘人入菩薩深智。佛故特呼其名而告之。
色不異空。
此句是破凡夫有見。正明空觀義。
空不異色。
此句是破二乘偏空。兼凡外斷空。正明假觀義。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此二句是融權淺菩薩邊見。正明中觀義。
○玄鏡云。色是法相之首。五蘊之初故。諸經凡欲說空義。皆先約色。如大般若從色以上。種智已還。八十餘科。皆將色例也。
宗泐云。色即四大幻色。空乃般若真空。眾生由迷真空而受幻色。如水之成氷也。菩薩修般若觀慧。照了幻色。即是真空。其猶融氷為水也。然色之與空。其體無殊。如氷不異水。水不異氷。復恐鈍根眾生不了。猶存色空二見。當知氷即是水。水即是氷。若受。若想。若行。若識。莫不皆然。此乃一經之要。般若之心也。
文句云。色不異空者。明色乃幻化所為。必不礙空。若礙於空。即是實色。非幻化矣。空不異色者。明空乃一真顯露。必不妨色。若礙於色。即是斷空。非真空矣。此言色空不相礙也。
色即是空者。明色非滅空也。空即是色者。明不可以空取於空也。此言色空無二也。真空如大圓鏡。應物現形。鏡中初無其物。故曰真空。未嘗不有。即有辨空。幻色如泡影電雲。當其出現。何嘗無像。一剎那頃。變滅歸空。故曰幻有未始不空。即空明有。受想行識等。具云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准此例解。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先言色空。次言受想行識者。五蘊之法。生則先從識起。滅則先從色除。經準滅門。明智起惑亡。色隱空顯。故先以色明。受等例知。
正解云。此四蘊本是一心。約有四種功能差別。故開而為四。亦復如是者。亦例上色蘊。復作如是觀也。
蒙求參曰。五蘊只是色心二者。佛與愚心者開出五蘊。色以質礙為性。染污為義。是眾生堅固妄想所成。受以領納為性。苦藥平等為義。是眾生虗明妄想所成。想以思慮為性。緣念三世為義。是眾生融通妄想所成。行以遷流為性。次第改變為義。是眾生幽隱妄想所成。識以含藏執持為性。了別境界為義。是眾生顛倒細微精想所成。
○色即十一色法。不出依正二報。一是五根四大。有形可見。名為根身世界。又名眾生有情世界。正報也。在阿賴耶識為親相分。一是外境。凡在十界內有形可見。有相可名者。名為器世界。依報也。在阿賴耶識為疎相分。凡夫為五蘊所覆。執色為真色。著常見而迷空。是色與空異。二乘離五蘊而觀空。著斷見而滅色。是空與色異。菩薩去凡夫之我相。除二乘之偏空。知幻色非色。真空不空。而明其不異。舍空別無色。而色即空。舍色別無空。而空即色。而明其即是。
△觀自在菩薩。照見五蘊皆空。這不是蘊自為蘊。空自為空。兩件而有異的。乃一體而即是的。色是法相之首。五蘊之初。故欲釋空。先舉色。一則以色是堅固妄想凝結而成。是眾生最易執著處。二則與空體相敵對角立。是最難和會處。若於此勘破。則其餘四蘊。瓦解氷消。所謂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也。
○凡外二乘。看色空作兩樣。色是生。空是滅。色是垢。空是淨。色是增。空是減。異見競生。於是生出向背取舍。分出凡聖迷悟來。故說箇不異。以破色空之異見。權淺菩薩雖已知色空之不異矣。猶未免看色空作兩件。色是事。空是理。色是相。空是性。色是用。空是體。二見恒存。於是費幾許融通攝入。用幾許會合銷歸。理體未得圓融。照用不得泯絕。故說箇即是。以破色空之二見。
○凡外小乘認色為實有。異於空之虗無。遂見色能障空。而空為色礙。菩薩見一切色是幻色。俱無自性。此無性之色。即是無我空理。初不見有絲毫可以點染得空。亦不見有絲毫可以夾雜得空。色相與空相。初無差別。是不異空的。此句是即俗明真之空觀。顯真諦也。二乘與初心菩薩。見空為斷滅。異於色之染污。遂致滅色歸空。而色為空礙。菩薩見自性空為真空。周遍法界。此無我空理。徧在一切色中。不見空外有箇染污的色相。不見空中有可斷滅的色相。空體與色體。了無變動。是不異色的。此句是從體起用之假觀。顯俗諦也。
識得色空不異。則不受一法。不捨一法。便不墮凡小境界。然即俗明真。從體起用。權淺菩薩。未免分作兩件。或融或分。或照或遮。終不能到平等普融。一相一味田地。故又以一體不二絕待之即以中之。
不異空之色。非待會色歸空也。全色即空。所稱全事即理。無有少許理性而不在此事中。不異色之空。非待從空現色也。全空即色。所稱全理即事。無有少許事相。而不在此理中。既了色即是空。正照時不妨有遮。既了空即是色。正遮時不妨有照。遮照不二。是名中道禪那第一妙觀。顯第一義諦也。(亦名中諦)色蘊既破。其餘四蘊。亦如是不異的。亦如是即是的。所謂五蘊皆空者如此。不離五蘊而空五蘊。非行深般若到彼岸之大菩薩。能如是乎。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
即是真如自相也。
疏云。謂蘊等非一。故云諸法。顯此空寂。故云空相。
宗泐云。空相者。真空實相也。菩薩復告舍利子云。既了諸法。當體即是真空實相。實相之體本無生滅。既無生滅。豈有垢淨。既無垢淨。豈有增減乎。
會要云。真空相。即以不生不滅等為相。
紫栢云。此空相。照見五蘊之空也。
廣承云。是諸法者。略則指上五蘊。廣則十界法也。空相者。實相也。經云。無相不相。名為實相。又云觀一切法空如實相。即此意。
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句詮云。上文說蘊即是空。其實不獨五蘊。一切諸法。都是即空的。諸法色相。人人能知。諸法空相。可還知否。在凡夫法上看來。似乎緣至即生。緣散即滅。不知此以諸法色相言也。若是諸法空相不然。諸法從緣而生。緣生無性。其實法本無生。諸法緣離則滅。滅惟緣滅。其實法本無滅。是不生不滅的。
在聲聞緣覺法上看來。似乎有垢可去。有淨可修。不知此以諸法假相言也。若諸法空相。則雖在有漏色中。而空體不染。雖在無漏色內。而空體如故。是不垢不淨的。
在菩薩法上看來。萬德俱圓似增。惑障俱盡似減。不知此以諸法修相言也。若是諸法空相。從來修證不到。德滿不增。本來變壞不得。障盡非減。是不增不減的。
則諸法空相。即是般若實相。即所謂常住不動。無有變壞之真如心也。即所謂清淨本然。周遍法界之如來藏也。即所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之正等正覺也。
尋珠云。若約直明空體釋之。十界五蘊。通名諸法。從本以來。常自寂滅。強名實相。實相無相。故曰空相。以生滅垢淨增減求之。皆不可得。不生故無生死相。不滅故無涅槃相。不垢故無煩惱相。不淨故無菩提相。不增故無結業相。不減故無解脫相。
△義詮云。上文已說明五蘊皆空。隱然顯出一箇真空相貌。恐人不能領略。認作觀照工夫邊事。信不及實相本然。所以就諸法中指出空相來。使知本來實相。原是如此。若此空相。不能時時現前。照起即生。照過則滅。照明則淨。照亡則垢。照現即增。照絕則減。只管道即色即空。總是光影邊事。算不得真智照。故特明之。
○尋珠云。此就空釋體也。廣明五蘊本空。空即實相。以六不字就此本空釋出其體。是者。直指之詞。諸法。涵下入。處。界。諦。緣。度等也。空相乃真空妙相。是靈明絕待。本來無物之真空。即諸法之自性也。
○附正解。諸法當情。故有生有滅。凡夫見得根身有生老病死。塵界有成住壞空。識心有生住異滅。惟此真空之體。本來寂靜。究竟堅固。故云不生不滅。此示真諦。
躭空厭有。故分染淨。二乘見得三界內流轉門。及苦集二諦是垢相。三界外還滅門。及滅道二諦是淨相。由是避五濁惡境。趨無為偏空。惟此真空妙有之中。十界平等。故云不垢不淨。此示俗諦。
二邊對待。故有增有減。菩薩修斷。所謂布施度慳貪。智慧度愚痴等。因見得真理漸圓。惑障漸消。惟此真空妙有之體。凡聖渾融。真妄俱泯。故曰不增不減。此示中諦。而科為觀境。於理未恊。存參。
○正解云。前節三觀。是示真見破妄見。此節三諦。是示真相破妄相。
是故空中。
是故。承上文而言。空中者。是前不生不滅等真空之中也。彼真空之中。無五蘊以下等諸法。明真空離相也。
尋珠云。此結上起下。廣明般若真空。無世間出世間諸法也。結上者。此中無字。根上六不字來。起下者。是故空中四字。一氣貫到無智無得句。正根上不生不滅等之真空說。故著是故二字。
集解云。空。無極也。空中。無極而太極也。
無色。無受想行識。
此空五蘊也。
○宗泐云。此真空實相之中。既不可以生滅垢淨增減求之。故總結云。無色。無受想行識等。
集解云。空。即不生不滅之真體。真體中何來有色受想行識等之名相耶。
尋珠云。前照五蘊空。就人而言。此云空無五蘊。就性而言。
賢首云。無色等無字。指與空義相違說。理實。皆悉不壞色等。以自性空。不待壞故。下並準知。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既無五蘊。亦無六根六塵。此空十二入也。
文句云。眼耳鼻舌身意。謂之六根。猶草木之有根也。
眼見為色塵。耳聞為聲塵。鼻嗅為香塵。舌嘗為味塵。身染為觸塵。意著為法塵。是為六塵。如塵沙之障蔽也。以其污人之淨心。故曰塵。
塵根和合為十二處。處猶所也。言各有所在也。
佛海云。舊云十二入。言六根六塵。互相涉入。新云十二處。言內根外塵。各有處所。行者日用。照此根塵。體即般若。頓空圓覺。故言無也。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既無十二入。亦無十八界。十八界者。六根。六塵。六識也。舉首末二界。超略中間十六。故用乃至二字。省文耳。
文句云。從見為眼識。從聞為耳識。從臭為鼻識。從嘗為舌識。從染為聲識。從分別為意識。謂之六識。識。謂妄生辨根。昏翳真智也。界。謂限域也。
尋珠云。六識分別六塵。執妄成差。各有界限。名十八界。雖三六並舉。重在六識。六識本惟一識。但隨見聞覺知六用不同。如一猿猴。應於六窗。遂名六識界。
楞伽經。謂人有八識。眼耳鼻舌身為前五識。五蘊之受。是此五識功能。意識為第六。五蘊之想。是此意識功能。七識八識有名字而無體質。即寄在六種內。葢七為傳送識。即是意根。乃此心之動。而遷流不住者。五蘊中之行。是其功能。八為含藏識。五蘊中識字。下文十二緣中識字。俱屬此識。即是六種識的根本。所謂本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
○宗泐云。如上三科。不出色心二法。為迷心重者。說為五蘊。為迷色重者。說為十二入。為心色俱迷者。說為十八界。修學之人。隨其根器。但修一科。即得悟入。
○正解云。以上三節。明無蘊處界法。是斷凡情。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此空十二因緣也。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苦惱。亦名十二支。互相繇籍。名緣。支派分別。名支。亦舉首末而略其中。故亦云乃至。始無明。終老死。因緣生也。次第而生。即一大苦蘊生。釋典名為順觀流轉門是也。無明盡至老死盡。因緣滅也。以次而滅即一大苦蘊滅。釋典名為逆觀還滅門是也。滅即是盡。
宗泐云。此十二因緣。該三世因果。展轉因依。一念無明心。鼓動真如海。生死漩澓。如輪旋轉。一切眾生迷而不知。此本緣覺人所觀之境。大乘般若。洞徹真空。純一大光明藏。安有所謂流轉還滅。種種差別次第耶。故曰無。曰盡也。
按義詮尋珠等說。性智本明。妙湛瑩淨。由妄念瞥起。俄成晦昧。故名無明。從此遷流不住。見之行事。造種種業。故緣行識者。因行而起業識。了別境界為來生種子。由此三支為根本。引起後九支成三世之緣。無明與行二支。為過去之因。而識又為現在果之托始。幻形方謝。神識即馳。投托母胎。具受想行識等名。及形質之色。故曰識緣名色。既有名色。胎中遂具六根。有入塵之用。故曰名色緣六入。既有六入。出胎便與六塵相交接。故緣觸。既有覺觸。便有苦樂在心下領略。故緣受。已上五支。乃現在所受果也。心既領受。便貪種種勝妙資具及婬欲等事。故緣愛。既有貪愛。便馳求不息。於境生取著心。故緣取。由愛而取。著意馳求。便造種種三有之業。故曰取緣有。此三支乃現世所作之因也。由諸有結為三界生因。來世復於四生六道中受生。既有生。則必有老有死。由此輪迴無了期矣。此二支。乃來世當受之果也。
上文蘊入處界橫說。乃一時具足的。是說十二緣的本質。此十二緣竪說。乃三世相因的。是說蘊界等的因果。名為流轉門。知流轉起自無明。當從無明滅起。直至老死相因俱滅。名還滅門。這流轉門。是緣覺觀空的悟因。這還滅門。是緣覺證空的修因。此亦是從悟入修方便之法。空中則無此法也。
○緣覺乘則從此悟道超出三界。
無苦集滅道。
此觀四諦清淨也。
尋珠云。苦以逼迫為相。廣如八苦。略如三苦等。即生死也。是苦果。集以招感為相。廣如八萬四千亂想。略如見思。即惑業也。是苦因。此二者世間法也。滅以可證為相。即有餘涅槃也。是樂果。道以可修為相。即三十七助道品。是樂因。此二者出世間法也。說此四諦。而先果後因者。欲令眾生知苦而斷集。慕滅而修道。始可離苦得樂也。此本聲聞小乘人所觀之境。真空中亦無苦樂。亦無因果。安有四諦。
以上緣諦境中。流轉苦集。俱是垢相。還滅。滅道。但是淨相。空中垢淨兩忘。以故一切無有。
義詮云。緣覺比聲聞人根器較高。一悟緣生。便知空理。一悟流轉。便知還滅。不必以苦悚之。以滅忻之。中下根。則須說苦方畏。說滅方忻。說集方厭。說道方修。故佛與聲聞人說四諦法。比緣生法更說得簡確詳切。此方便中之方便也。諦者。審實之義。
○聲聞乘則從此起悟。超出三界。
無智亦無得。
此智得俱無也。此句總結上文。以起下文。
正解云。智為六度之主。即能證之智也。得即二空所顯真如。此所證之理也。然能證所證。即是對待增損之法。而有邊見。非大乘教。故在所當遣。
宗泐云。智者。般若之智也。大乘菩薩。以智照境。既無五蘊及四諦諸法。即是人法皆空。境智俱泯。如病去藥忘。故云無智亦無得。
尋珠云。乃智圓照之妙心。即是般若。得乃所證寂滅之理境。即是彼岸。初心菩薩慧淺。有照可用。有理可得。般若真空。乃二空所顯。空見亦空。所照之境既忘。能照之智亦寂。境智能所俱無。則真空實相。歸於無所得而已。有法可得。則有增減。無可得。又有何德可增。何妄可減乎。所謂般若即非般若。實相即是非相。此其所以為深般若乎。
淺說云。心體本明。智不外假。心體本足。得不外求。無智斯無不智。無得斯無不得。空中者。既無五蘊而淨羣業。無根塵而絕外緣。無知見煩惱而息內障。生死不繫。迷悟兩忘。究竟不過還其本來。止於自在。固非有加益者。故終之以無得云。
○正解云。已上三節明無緣覺。聲聞。菩薩。諸法。是斷聖解。合前三節。總為斷惑。總是釋五蘊皆空。
集解云。自初地至大乘。皆當了此蘊空法以復真體。
△上文雖云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只是顯真空自相。而未明真空無相。若不一一深明。則智照不得泯絕。實相非相不得現前。所以歷歷推之。直到無智無得。然後深般若無遺蘊。而彼岸始得究竟也。生滅垢淨增減在諸法上見。人若未見空相。則見有一切諸法。及乎既見空相。真常性中。求於去來生死迷悟。了不可得。是故一分法相。俱無所有。但上根人。一聞蘊空。一了即一切了。中下人與他說色。不知色蘊是何相狀。與他說受想行識。不知四蘊如何區分。於是佛將五蘊的根蒂處所界分。詳開出來。眼耳鼻舌身意為六根。是五蘊的根蒂。色聲香味觸法為六塵。合六根為十二處。是五蘊的處所。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為六識。并前十二處為十八界。是五蘊的界分。五蘊只是色心二字。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為色法。意為心法。以心中之意分別五塵而生法相。法乃心色各半者也。又於識字內。分別出受想行三字的界分來。五蘊之受。五蘊之想。五蘊之行。皆識為之。其功能各有分屬。已見前註。
緣覺法。聲聞法。菩薩法。皆對治蘊入處界歸空之法。蘊入處界種種名色。皆惟依妄念而有。真性中本無有念。誰辨根塵。所以菩薩既識真空面目。便知空中諸法相。一切俱離。蘊界處入。流轉苦集。此就世間諸法。推廣言之。以見真空中之無所得也。還滅。滅道。智得俱無。此就出世間諸法。推深言之。以見真空中之無所得也。智照若不到這裏。如何得凡聖情忘。心識路絕。只是空中却也不容易到。果然到這裏。則色不異空。直至無智無得。只作一句看。如大海印。一時現前。不然一落落在階級心量裏。一句是一箇位次。則真空實相圓頓之理。如何融會。
以無所得故。
承上無得而言。
清涼曰。無所得即般若相。由得般若無得智慧也。
記云。前云無智亦無得。故今躡為因行由是而得果。前明所離是斷惑。今明所得是證果也。
尋珠曰。無所得雖近疊無得二字。亦即遠束前七空字。六不字。十三箇無字來。以生下佛菩薩皆用之為因也。
釋要云。空中無蘊界以至無智得者。豈俟融絕而後無哉。良以本無所得故也。本無所得。名之為諦。了此無得。名之為觀。此即所謂深般若也。以無所得句。當連上段看。
賢首曰。以者。由也。故者。因也。由前無所得為因。令後有得也。
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行成)。無罣礙故無有恐怖(斷障)。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得果)。
此明菩薩證理果。
宗泐云。菩提薩埵。能依之人也。般若波羅蜜多。所依之法也。菩薩依此般若修證。功成理顯。故得心無業縛。因無業縛。故無生死恐怖。既無生死恐怖。則無顛倒煩惱。三障既空。三德乃顯。故云究竟涅槃。梵語摩訶般涅槃。華言大滅度。大即法身。滅即解脫。度即般若。此之三德。非別有也。即三障是。迷即三障。悟即三德。所謂生死即法身。煩惱即般若。結業即解脫也。然雖障即是德。若非般若之功德不能顯。譬如磨鏡。垢盡明現也。
賢首疏云。心無罣礙。行成也。離罣離倒等。斷障也。究竟涅槃。得果也。涅槃。此云圓寂。德無不備稱圓。障無不盡稱寂。一得永得曰究竟。無罣礙。是惑不礙心。境不礙智。
蒙求云。罣者。有所繫縛。如罥之罣。礙者。有所挽礙。如石之阻。失真曰顛。逐妄曰倒。夢乃想之果。想乃夢之因。
義句詮曰。不到智得俱無田地。心中罣礙不能全空。心礙未空。雖能斷惡修善。不能無恐怖。根塵脫不盡也。雖觀空入定。不能無夢想。種識消不盡也。無恐怖夢想。根無罣礙來。無罣礙。根無所得之深般若來。如此。涅槃方得究竟。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明諸佛證智果。言非惟菩薩如是修證。而一切諸佛。莫不皆修般若。得成正覺也。三世。謂過去未來現在。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華言無上正等正覺。佛果之極稱也。
疏云。覺有二義。正覺是如理智。正觀真諦。等覺即如量智。徧觀俗諦。皆至極無邊。故云無上。
記云。如理智觀真。非行理外。故云正覺。如量智觀俗。如彼性相。徧觀察故。故云等覺。得一切種智。過彼小乘下位。故無有上。
會要云。正覺超邪。徧覺超小。三覺道圓。亦超十地。皆無上也。
廣承云。無上者。真性菩提。正者。實智菩提。徧者。方便菩提。三覺圓融名為正覺。諸佛依三般若。證三菩提。次第可知。
蒙求云。得不是從外取得。亦不是原無而今始有得之得。只是自有自證。返本還源。得無所得之得也。
○釋要云。無罣礙。則結業即解脫。究竟方便淨涅槃。無恐怖。則苦果即法身。究竟性淨涅槃。遠離顛倒夢想。則煩惑即智明。究竟圓淨涅槃。
依實相般若。得真性菩提。依觀照般若。得實智菩提。依文字般若。得方便菩提。菩提是如如智。智必冥理。涅槃是如如理。理必契智。故影略而互言之。
正解云。此明諸佛亦依三觀般若。盡五住煩惱。得無上菩提。諸佛不言斷苦因者。以初證涅槃時。諸苦久遠已斷。菩薩始證涅槃。故必表其斷因。
△此二段。正舉佛菩薩之行。顯般若之法。能度一切苦厄也。
○上文從空中無色說起。
直推到智得俱無。正見真空中一無所得。這無得。是實相般若的骨裏印。亦即是觀照般若的骨裏印。所以提出一句。作下文空觀的結底。作下文證果的根蒂。言惟此真空之理。原是一無所得的。所以佛菩薩。皆依此真空之智。照見到一無所得處。而能得真空之理。證涅槃菩提二果也。由以無所得為因。故能有所得。
色空生滅。垢淨增減。蘊界處入。緣諦智得。種種都是罣礙人心的法相。惟般若照見真空。到無所得處。則蕩然一無罣礙。心中求業性。如芥子許不可得。境上極大的恐怖。心上無端的顛倒。皆從一絲一層之罣礙而起。心中既無罣礙。則業性都忘。安有一法與我為緣為對。無罣礙三字。是真中現前光景。到得真空現前。便是圓頓法門。更不用別樣修為漸次。所以又疊一句無罣礙故。便直接箇無有恐怖。他色蘊已空。不見有心外之色。恐怖箇甚麼。受想行識的心蘊已空。不見有心內之心。有甚夢想顛倒。直下便到涅槃究竟田地。只是依這無所得的深般若耳。不特菩薩為然。就是三世一切諸佛。他五住地無明俱盡。正覺已到無上田地。一切種。無功用智圓滿一切法。皆是佛法。等覺已到無上田地。又非菩薩可比。而究其本根。亦只依此無所得的般若波羅蜜。並無別法。所謂以無所得而得。得歸無得也。德備塵沙曰涅。體絕相累曰槃。無有少法可得。是無餘涅槃。色即空處是正等。不生滅處是正覺。無所得處是無上正等正覺。法既如是。人人有分。何故不得受用。只為無智慧。不能照見到無所得處。何以不能到無所得處。只為不能行深般若。所以說佛菩薩行深般若。向無依處著兩箇依字。要人識得把柄。全在這裏。前邊從色即空。說到無智得。可謂鴛鴦繡出從君看。兩箇依般若波羅蜜多。已是手把金針度與人。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
疏云。言故知者牒前起後也。
尋珠云。故字承上佛菩薩依之證果來。
是大神呪。是大明呪。是無上呪。是無等等呪。
疏云。歎其勝能。略敘四德。然有三釋。若就法釋。除障不虗名神。智鑒無昧名明。更無加過名無上。獨絕無倫名無等。就功德釋。能破煩惱。能破無明。令因行滿。令果德圓。就位釋。過凡。越小。超因。齊果。
義詮云。無等。謂無儔例。重言等者。謂無等而又能等物。不與諸法為侶。而法法全該。平等不二。正應三藐二字。
六觀氏云。所言呪者。非別有呪。即此般若便是。然既曰般若而又名呪者。極言神速之效也。
廣承云。方便般若。是大神呪。觀照般若。是大明呪。實相般若。是無上呪。諸法空相不生不滅等。是無等等呪。
紫栢云。此無得之光。菩薩依之而得無礙。諸佛亦依而得菩提。大哉心光。智不可知。識不可識。陰陽不能籠罩。有無不能形容。破障除昏。凡聖無與等者。謂之大神大明。無上等等呪。不亦宜乎。
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虗。
文句云。能除一切苦。即度一切苦厄。非證真空者不能也。恐眾生信心不及。又申言之。而決定告以真實不虗。慈憫有情。為何如哉。
宗泐云。此結般若功用廣大。除苦得樂。決定無疑。令諸眾生信受奉行也。苦謂三苦八苦一切苦也。
會要云。三受能生三苦。苦體即三界色心。一苦受。能生苦苦。此惟欲界。
二樂受。能生壞苦。此通欲色二界。
三捨受。能生行苦。此通無色界。
八苦者。一生苦。二老苦。三病苦。四死苦。五愛別離苦。六怨憎會苦。七求不得苦。總舉前七。方成第八五陰盛苦。亦名五取蘊苦。
若三八相攝。苦苦攝八苦中五。謂生死老病怨憎會。順苦受法。
壞苦攝八苦中二。求不得愛別離。順樂受法。
行苦攝一。即五取蘊苦。順捨受法。
疏鈔曰。大經云。苦有無量相。非聲聞緣覺所知。以二乘雖知苦相。不知無量相。故瑜伽說苦有一百二十。即四十四論增數明之。
賢首曰。除苦決定。故云真實不虗。
義詮云。一切世間修行功修德除苦之法。總是權巧方便。不是真實究竟法門。惟此般若力用。乃能究竟離苦。真實不虗也。欲度一切苦厄者。可不從此法門入乎。舊解大神大明。即將掃蕩煩惱窟穴。降伏生死魔軍。轉凡入聖等語入講。似侵度苦厄意。至度苦句。便似重複無味。大神大明。只照無智得以前。虗虗論理。而以涅槃菩提二段。入度苦內講。較清楚。真實不虗。緊接度苦說。
集解云。此經歸到除一切苦。真實不虗。只是不落生滅境。得箇實落受用耳。
○義詮云。是大神呪四句。根色不異空。至無智無得。就意義深廣處說。以勸人之修持。能除一切苦二句。根涅槃菩提二段用功切近處說。以勸人之信受。
○文句云。此段讚歎般若真空之勝。是急切勸勉之辭。
△承上文言。諸佛菩薩。皆依此般若而證極果。故知此般若波羅蜜多。不是語言文字可求。不是思量分別可及。單以經言。未足以形其神妙光明。未足以顯其高上等徧。佛法中機用之最秘密最靈應者。莫如呪。般若波羅蜜多。其即呪而已矣。呪乃佛說密語。即第一義。有轉變罔測之力。人莫知其機。物莫知其故。故以之讚般若也。真實不虗以上。承前文顯說般若。而結讚為密。說呪以下。承本文顯中具密。而正說密呪以通結之。大神四句約體讚密。能除二句。約用讚密。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呪。即說呪曰。
揭諦揭諦 波羅揭諦 波羅僧揭諦 菩提薩婆訶
△承上文言。惟般若有如是功用。則般若即呪矣。然不說呪。不能顯般若離言絕相之妙。故既說經以示其修。又說呪以顯其妙。他處經是經。呪是呪。經顯呪密。故經有經名。呪有呪名。今則般若即呪。即顯即密。呪即般若。即密即顯。經名即是呪名。不分顯密二義也。呪是諸佛秘語。非因位所解。但當誦持。除障增福。不可強釋。若欲強釋。姑就舊義略解之。揭。去也。度也。諦。真實不虗也。即深慧功能。謂去一切業障。度一切苦厄而歸真實也。重言揭諦者。自度度他也。波羅羯諦者。波羅此云彼岸。即度所處也。波羅僧羯諦者。僧。謂總也。眾也。溥也。即謂自度度他。總到彼岸也。言菩提者。到何等彼岸。謂大菩提處也。言薩婆訶者。此云速疾。以此般若而得菩提。乃迅速而無阻滯也。
○尋珠云。法華疏云。說呪之義。諸師或說鬼神王名。稱其王名。則部落敬主。故能降伏一切鬼魅。此世界悉壇。或云。呪如軍中密號。唱號相應。無所呵問。此為人悉壇。或云呪者。密默治惡。惡自休息。餘無識者。此對治悉壇。或云呪如軍中密令。惟秉帥者知。餘皆莫測。喻呪惟佛知。餘位莫解。此第一悉壇。又呪者。願也。如蜾蠃之祝螟蛉。願其類我。佛菩薩願諸眾生。悉如我之得成正覺也。
孤山曰。深求其致。亦只是密說此般若無所得心耳。與諸法空相無智無得相應。人能以心特。勿以口持。專一持。不雜念特。勿忘勿助。持到無所得田地。默契此蘊空般若無所得心。是則令人生大智慧。無得而得。祕密之道。莫加於此。持呪者應如是。行深般若者。亦復如是。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彚纂(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