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大小乘釋經部三十五 小乘經並聖賢集疏(0665-0675)
第0665部卍續藏第37册P0631 遺教經補註(一卷), 〖明.守遂注 了童補註〗.txt
卍續藏第 37 冊 No. 0665 遺教經補註
No. 665-A 唐太宗文皇帝施行遺教經勑
勅旨法者。如來滅後。以末代澆浮。付囑國王大臣。護持佛法。然僧尼出家。戒行須備。若縱情淫佚。觸塗煩惱。關涉人間。動違經律。既失如來玄妙之旨。又虧國王受付之義。遺教經。是佛臨涅槃所說。誡勒弟子。甚為詳要。末俗緇素。並不崇奉。大道將隱。微言且絕。永懷聖教。用思弘闡。宜令所司。差書手十人。多寫經本。務盡施行。所須紙筆墨等。有司準給。其官宦五品已上。及諸州刺史。各付一卷。若見僧尼行業。與經文不同。宜公私勸勉。必使遵行(出文館辭林第六百九十三卷)。
No. 665-B 宋真宗皇帝刊遺教經
夫道非遠人。教本無類。雖蠢動之形各異。而常樂之性斯同。由愛欲之紛綸。致輪迴之增長。是以迦維之聖。出世而流慈。舍衛之區。隨機而演法。既含靈而悉度。將順俗以歸真。猶於雙樹之間。普告大乘之眾。示五根之可戒。問四諦之所疑。期法奧之宣揚。俾眾心而堅固。大悲之念。斯謂至乎。朕祇嗣慶基。顧慚涼德。常遵先訓。庶導祕詮。因覽斯經。每懷欽奉。冀流通而有益。仍俾鏤於方板。所期貽厥庶邦。凡在羣倫。勉同歸向云爾。
No. 665-C 重刊遺教經註解序
夫淨法界中。本無出沒。大悲願力。示現受生。無說中而示說。無形處而現形。故有四十九年露布。三百餘會葛藤。大槩而論。不出於三。一曰經藏。詮於定故。玄寂不動。塵塵而淨國純真。靈鑑隨緣。念念而佛身普應。二曰律藏。詮於戒故。擬心萌念。條條而早犯尸羅。絕慮忘思。段段而皆成規範。三曰論藏。詮於慧故。明明不昧。而森羅星象燦然。湛湛虗澄。而鱗甲羽毛弗暗。雖有三名。曾無三體。故考繩墨而立定門。即貫華而開律部。據優波提舍而為其論。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三一互融。名祕密藏也。今茲遺教經。四十年已後而演也。雖曰脩多羅。其實重示戒律。世尊見諸弟子尸羅將傾。告諸眾等。於我滅後。當珍敬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當知戒是正順解脫之本。禪定智慧由此而生。是我佛最後垂範也。茲有奉佛弟子古鑑清明。傳講之時。見其註略。并字之昏小。不無三豕之訛。請余勾科補註。校正流通於世。余緇素不分。焉敢校補也。公再懇之。不得已而應命。稍述其科文。略補其缺漏。聊正其訛脫。及記其歲月云爾。
時
萬歷丙戌仲春吉日
欽依皇壇傳講紫衣沙門特賜金佛寶冠永祥禪師古靈了童述
No. 665
佛遺教經註
明欽依皇壇傳講紫衣沙門特賜金佛寶冠
永祥禪師古靈了童補註
△將釋此經疏科文分四。初釋經題目。
佛遺教經
此一題之中。有人有法。有能有所。人法雙題。能所合目。故曰佛遺教經。此是總標。向下別釋。佛者。梵語佛陀。此云覺者。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為佛也。遺者。我大世尊四十九年說法。對病根而施與良藥。遺留後代。化利人天。故曰遺也。教者一大藏教。即經律論三藏也。經者。梵語脩多羅。此云契經。謂契理合機之經也。是故佛即人也。遺教即法也。經之一字能詮之文。上三字所詮之義。是以人法雙題。能所合目。故曰佛遺教經。
一名佛入涅槃略說教誡經。
謂佛為能入。涅槃為所入。涅槃者。涅而不生。槃而不滅。不生不滅。真常之極果也。略說者。對廣說略也。教誡者。我大世尊婆心太切。諄諄而教誡也。
△二譯經人時。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奉詔譯
姚秦。即東晉王也。姓姚名興。為秦國王也。三藏者。此老師學通三藏。徹究五乘。道振華夷。聲聞朝野。故稱此號。法師者。廣博多聞。能持一切言辭章句。決定善知世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得禪定智慧。於諸經法隨順無諍。不增不損。如所說行。故曰法師。又法師者。以正法施於天上人間。普徧微塵剎海。故曰法師。梵語鳩摩羅什。此云童壽。謂童年而有耆德也。奉秦王詔翻譯此經也。翻梵成華曰譯。
△三註述名號。
宋鄖郊鳳山蘭若嗣祖沙門守遂註。
鄖郊者。即湖廣鄖陽府是也。鳳山者。就形得名。此山似鳳。又即山名也。蘭若者即梵語。此云寂靜處。嗣祖者。言其老師紹續佛祖之位也。沙門者即梵語。此云勤息。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故號為沙門。上守下遂。是老師之名。註者。言邊有主曰註。又分文析義曰註也。
△四釋經本文三。初序分三。初序始度。
釋迦牟尼佛。
梵語。此云能仁寂默。謂能仁者。視四生如一子。悲含同體之心。觀三界亦同仁。慈啟無緣之化。寂默者。謂其體也寂默無為。其用也靈明不昧。故曰釋迦牟尼。佛者十號中之一號也。
初轉法輪。
即三轉四諦法輪也。三轉者。謂示相轉。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勸修轉。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作證轉。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
度阿若憍陳如。
此有五人。父族三人。一阿濕婆。二䟦提。三摩訶男。母族二人。一憍陳如。二十力迦葉。共五人也。阿若名也。此云無知。非無所知。乃是知無耳。憍陳如姓。此云火器。其先祖事火。從此命族也。
△二序終度。
最後說法。度須䟦陀羅。
我大世尊說法四十九年。將收玄唱。最後垂範也。須䟦陀羅梵語。此云好賢。唐言善賢。泥洹經云。須䟦陀羅聰明多智。誦四毗陀經。一切書論無不通達。為一切人之所崇敬。聞佛涅槃。方往佛所。聞八聖道。心意開解。遂得初果。從佛出家也。
所應度者。皆已度訖。
言所應度者。亦有不應度者。何以故。謂四眾人等。因緣已熟。一聞其法。即證其果。皆已度訖。而城東老母等。與佛同生一處。佛不能化其為善也。
△三示滅發起。
於娑羅雙樹間。將入涅槃。
此樹有四雙八隻。四榮四枯。謂四榮。表常樂我淨。四枯。表苦空無我無常也。世尊入滅之時。八樹皆變為白。亦名為鶴林也。將入涅槃者。將者。且然未畢之時。將滅度而未滅度也。
是時中夜寂然無聲。為諸弟子略說法要。
謂中夜。表中道妙理。寂然不動。無聲無色。不妨感而遂通。出世度生。無緣不應。滅與不滅。皆方便焉。示滅化儀。佛佛皆爾。叮嚀付囑。表悲願之不窮。在昔如來四十九年。三百餘會。始從鹿野苑。終至䟦提河。一大事因緣已畢。於此略說法要。為後人之紀綱耳。
○已上序分竟。
△二正宗分十九。初重演戒法四。初重戒如師。
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
宋云別解脫。身口七支。各別防非。即具足戒也。
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重戒如佛。佛常在焉。
△二因戒邪命。
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
營求世利。業火加薪。志存無為。戒珠絕類。
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虗。
即是推算步量天地之盈虗。故曰推步盈虗。又云推步即俯察地理。盈虗即仰觀天文也。
歷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
草繫鵝珠。棄命守戒。草繫者。有一比丘。被賊劫財。縛於草上。數日不敢動。恐害其青草。故曰草繫。鵝珠者。有一僧化飯。至一施主家。其家有一金珠。僧見被鵝吞珠入腹。施主尋珠不見。只見一僧。定是這僧偷了。打罵不堪。忽報鵝死矣。僧曰且止休打。我見金珠被鵝食了。可以取之。主曰何不早說。僧曰恐害其命。故不敢說。今既死矣。方纔說耳。古既如是。今何不然。術數休咎。邪命之習。非清淨也。
不得參預世事。通致使命。呪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嫚。皆不應作。
媟音泄。嫚音慢。
○通使呪藥。背涅槃道。結貴親嫚。順生死流。
當自端心正念求度。
端心正念。彼岸非遙。
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
內不隱覆小失。發露自新。外不顯衒非真。濫膺恭敬。
於四供養。知量知足。
衣服臥具。身外無餘。飲食醫藥。乞求知足。
趣得供事。不應畜積。
長餘不積。旅泊無累。
△三略說戒本。
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
結略戒相。持者正順解脫。犯者正順煩惱。開遮持犯。具諸律部。大聖略囑。務要遵行。
△四戒生定慧。
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缺。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住處。
因戒生定。因定生慧。一代時教。唯此三法。無不該盡。眾生無始無明。業惑重障。以此三法圓具。則應念消落。一切善法功德。應念於此建立者也。
△二慎護根門三。初結前啟後。
汝等比丘。已能住戒。當制五根。勿令放逸。入於五欲。
△二法喻並明。
譬如牧牛之人。執杖視之。不令縱逸犯人苗稼。若縱五根。非唯五欲。將無涯畔。不可制也。
前是因事立戒。防非止惡。今明慎護根門。常須管帶。如馬祖問石鞏云汝作何務。鞏云牧牛。祖云如何牧。鞏云鼻索常在手。一迴落草去。把鼻拽將來。祖云如是如是。
亦如惡馬不以轡制將當牽人墜於坑陷。
轡音媲馬韁也。
○意馬難調。戒為轡勒。
如被劫害。苦止一世。五根賊禍。殃及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
人命世財。苦唯現世。慧命法財。貧苦永劫。輕重霄壞。得不慎耶。
是故智者制而不隨。持之如賊。不令縱逸。
持心正觀。根境本空。物我皆如攀緣何起。
假令縱之。皆亦不久見其磨滅。
妄情不真。須臾變滅。
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是故汝等當好制心。
五根虗妄。妄識為宰。欲制妄宰。止觀雙行。
心之可畏。甚於毒蛇惡獸怨賊。大火越逸。未足喻也。
世間毒惡未可喻者。蓋能害法身慧命故也。
譬如有人手執蜜器。動轉輕躁。但觀於蜜。不見深坑。
妄心妄境。味著彌堅。地獄深坑。躁動不覺。
又如狂象無鉤。猿猴得樹。騰躍踔躑。難可禁制。當急挫之。無令放逸。
狂象心猿。戒為鉤鎖。
縱此心者。喪人善事。制之一處。無事不辦。
一念不生。諸緣頓息。
△三總結勤伏。
是故比丘。當勤精進。折伏汝心。
知心本空。當勤折伏。了境常寂。精進無疲。
△三受食勿增四。初正食。
汝等比丘。受諸飲食當如服藥。於好於惡。勿生增減。趣得支身。以除飢渴。
藥因治病。食以充飢。好不生貪。惡不生恚。但支身行道而已。復何增減乎。
△二喻明。
如蜂採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
蜂雖採花。花亦結果。
△三法合。
比丘亦爾。受人供養。趣自除惱。無得多求。壞其善心。
多求則令他生惱。生惱則善心退沒。
△四喻結。
譬如智者。籌量牛力所堪多少。不令過分以竭其力。
忖己德行而籌量。防心離過而無竭。
△四習善勿失三。初書夜習。
汝等比丘。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廢。中夜誦經。以自消息。
晝三時。夜三時。似海之潮。應不失時。初後夜表二邊。中夜分表中道。三觀相續。如雞抱卵。那分晝夜。
△二戒睡眠。
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諸煩惱賊。常伺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警寤。煩惱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蚖在汝室睡。當以持戒之鉤。早併除之。睡蛇既出。乃可安眠。不出而眠。是無慚人。
蓋覆真性。增長無明。由睡眠之過患。是無慚愧也。昔者阿那律陀。是佛堂弟。白飯王之子。出家之後。多樂睡眠。如來呵云。咄咄胡為寐。螺螄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既聞佛呵。涕泣自責。七日不眠。遂失雙目。佛令修樂見照明金剛三昧。乃得天眼。故知先佛嚴戒。委曲重宣。苦口垂慈。誠不可忽。
△三結慚愧。
慚恥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一。慚如鐵鉤。能制人非法。是故比丘。常當慚恥。無得暫替。若離慚恥。則失諸功德。有愧之人。則有善法。若無愧者。與諸禽獸無相異也。
六道之中。可以整心慮。趣菩提。唯人道為能耳。人而不為。是謂無慚愧也。慚愧若具足。法身之衣服。豈可無慚無愧。樂著睡眠。不進道乎。慚者內自悔責。愧者發露自新。豈不美哉。
△五忍行超戒三。初忍害勿瞋。
汝等比丘。若有人來節節支解。
經云。佛言我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被歌利王割截身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不生瞋恨。
當自攝心無令瞋恨。亦當護口勿出惡言。若縱恚心。則自妨道。失功德利。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能行忍者。乃可名為有力大人。若其不能歡喜忍受惡罵之毒如飲甘露者。不名入道智慧人也。
智慧明。則彼己不二。彼己不二。則美惡齊止。美惡齊止。則怨親等觀。怨親等觀。則苦樂無寄。傅大士云。忍心如幻夢。辱境若龜毛。常能作此觀。逢難轉堅牢。誠哉是言也。
△二徵釋防護。
所以者何。瞋恚之害。則破諸善法。壞好名聞。今世後世。人不喜見。當知瞋心甚於猛火。常當防護。勿令得入。劫功德賊。無過瞋恚。白衣受欲。非行道人。無法自制。瞋猶可恕。出家行道無欲之人。而懷瞋恚。甚不可也。
廣明瞋之患害如此。皆因我見執著。迷不知返故也。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為煩惱之根。是三塗之火。俗諦可恕。出世佛子。可不慎歟。可不慎歟。
△三舉喻雙結。
譬如清冷雲中。霹靂起火。非所應也。
持戒如冰霜。潔白而無染。瞋火如霹靂。何得而清涼。所謂水火不同器。寒暑不同時也。
△六正命乞食二。初執鉢順儀。
汝等比丘。當自摩頭。以捨飾好。著壞色衣。執持應器。以乞自活。
壞衣持鉢。順佛律儀。乞食資身。是為正命。
△二伏憍入理。
自見如是。若起憍慢。當疾滅之。增長憍慢。尚非世俗白衣所宜。何況出家入道之人。為解脫故。自降其身而行乞耶。
折伏憍慢。入如來家。謙下身心。順解脫理。
△七直心行道二。初曲直並明。
汝等比丘。諂曲之心。與道相違。是故宜應質直其心。當知諂曲。但為欺誑。入道之人。則無是處。
△二結正為本。
是故汝等。宜應端心。以質直為本。
諂曲多欺詐。直心是道場。
△八少欲成功二。初多少並明。
汝等比丘。當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少欲之人。無求無欲。則無此患。
有求皆苦。無欲何憂。
△二少欲利益。
直爾少欲。尚應修習。何況少欲能生諸功德。少欲之人。則無諂曲以求人意。亦復不為諸根所牽。行少欲者。心則坦然。無所憂畏。觸事有餘。常無不足。有少欲者。則有涅槃。是名少欲。
少欲一法。功德如此。直修少欲。別無功德。尚可修習。況與解脫涅槃相應乎。
△九知足清樂二。初脫苦獲安。
汝等比丘。若欲脫諸苦惱。當觀知足。知足之法。即是富樂安隱之處。
△二足不足互明。
知足之人。雖臥地上。猶為安樂。不知足者。雖處天堂。亦不稱意。不知足者雖富而貧。知足之人雖貧而富。不知足者常為五欲所牽。為知足者之所憐愍。是名知足。
知足則心絕希冀。清樂有餘。不知足者。貪愛轉增。苦輪難息。
△十寂靜離眾三。初靜處天欽。
汝等比丘。欲求寂靜無為安樂。當離憒閙。獨處閒居。
憒古對切。閙奴孝切。
○心境靜寂。孤然乃則。
靜處之人。帝釋諸天所共敬重。
如善現尊者。宴坐巖間。釋天雨華之類。事迹非一。
△二法喻並明。
是故當捨己眾他眾。
自他徒眾皆捨。
空閒獨處。思滅苦本。
安住涅槃。
若樂眾者。則受眾惱。譬如大樹。眾鳥集之。則有枯折之患。世間縛著。沒於眾苦。
眾者事理有二義。事則憒閙也。理者。已謂五蘊為眾。他謂一切煩惱為眾。迷執五蘊。聚集煩惱。沒於生死。故當遠離身心見也。永嘉云。若見山忘道。則森羅眩目。音聲聒耳。雖山林獨處。何由靜也。若見道忘山。則城隍閙市。心境翛然。萬法本閒。而人自閙。回光返照。觸處皆渠。無一法可當情。亦無一法可容情者。得無所離。即除諸幻耳。
△三單喻總結。
譬如老象溺泥。不能自出。是名遠離。
樂眾心為累。遠離行當修。
△十一勤行不懈二。初勤行法喻。
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者。
勤行精進。佛果可期。
是故汝等當勤精進。譬如小水常流。則能穿石。
△二懈廢法喻。
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譬如鑽火。未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得。是名精進。
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不加功藉緣。火終難得。若加功不已。如水性柔弱。亦有穿石之期。比況勤懈之得失如此。宜勉勵焉。
△十二正念遣魔三。初正念去賊。
汝等比丘。求善知識。求善護助。無如不忘念。
無忘之念。資正定故。夫煩惱出於妄情。觀察法理以遣之。初觀之時。見理未明。心不住理。要須念力。然後得觀。念以不忘為用。正心念法。審其善惡。善者增而不滅。惡者滅而不生。
若有不忘念者。諸煩惱賊則不能入。
正念不忘。煩惱不生。
△二誡勉勿失。
是故汝等。常當攝念在心。若失念者。則失諸功德。若念力堅強。雖入五欲賊中。不為所害。
內若不動。外不能亂。
△三以喻結正。
譬如著鎧入陣。則無所畏。是名不忘念。
正念常存。魔軍克殄。
△十三攝心知幻三。初定心知滅。
汝等比丘。若攝心者。心則在定。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
定水澄淳。森羅影現。
△二誡行不散。
是故比丘。常當精進修習諸定。
隨機淺深。大小諸定。皆當修習。
若得定者。心則不散。
散心漸止。隨順定門。
△三法喻雙結。
譬如惜水之家。善治隄塘。行者亦爾。為智慧水故。善修禪定。令不漏失。是名為定。
若無定力。乾慧不免苦輪。定能資慧故。古云。菩薩清凉月。常遊畢竟空。眾生心水淨。菩提影現中。若水濁器破。則月影不現耳。
△十四智慧除惱四。初去貪解脫。
汝等比丘。若有智慧。則無貪著。常自省察。不令有失。
智為前導。不可暫闕。
是則於我法中能得解脫。
無慧名縛。有慧名解。
△二二名俱失。
若不爾者。既非道人。又非白衣。無所名也。
心與形乖。二名俱失。
△三智之利益。
實智慧者。則是度老病死海堅牢船也。
般若實智。能度苦海。
亦是無明黑暗大明燈也。
無明大夜。智燈能照。
一切病者之良藥也。
三毒重病。智慧能治。
伐煩惱樹之利斧也。
煩惱根株。智刃能伐。
是故汝等。當以聞思修慧而自增益。
從聞思修。漸次增益。入三摩地。
△四總結成慧。
若人有智慧之照。雖是肉眼。而是明見人也。是為智慧。
肉眼廓照。無明永滅。智慧之力也。故名明見之人。
△十五戲論妨道二。初標。
汝等比丘。若種種戲論。其心則亂。雖復出家。猶未得脫。
語默動靜。乖於軌則。能令心亂。違解脫理。
△二結。
是故比丘。當急捨離亂心戲論。若汝欲得寂滅樂者。唯當善滅戲論之患。是名不戲論。
若滅戲論虗妄分別。涅槃之樂可庶幾乎。
△十六端心去逸三。初誡離怨。
汝等比丘。於諸功德。常當一心。捨諸放逸。
放蕩狂逸。
如離怨賊。大悲世尊所說利益。皆已究竟。
△二誡勤行。
汝等但當勤而行之。
大悲方便。分別說三。究竟涅槃。唯一乘道。
若於山間。若空澤中。若在樹下。閒處靜室。念所受法。
隨力所受。思惟修習。
勿令忘失。常當自勉。精進修之。
勉勵精進。防退失焉。
無為空死。後致有悔。
生死流浪。後悔何益。
△三二喻結。
我如良醫。知病說藥。服與不服。非醫咎也。
佛說法藥。治煩惱病。聞不信服。非佛咎也。
又如善導。導人善道。聞之不行。非導過也。
佛為大導師。引導眾生。令至涅槃正道。不信不行。是誰之過歟。
△十七誡疑重問。
汝等若於苦等四諦有所疑者。可疾問之。無得懷疑不求決也。
四諦法中。有疑未決。我當決之。
爾時世尊如是三唱。人無問者。
眾默不問。
所以者何。
徵也。
眾無疑故。
釋不問之意。
△十八替對伸演三。初四諦無變。
時阿㝹樓駄觀察眾心。
㝹奴候切。
○即阿那律陀。梵音小異。宋云無滅。以天眼觀察眾意。
而白佛言。世尊。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四諦。不可令異。
水火之性。可令無定。佛語真實。決定不虗。
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
苦是世俗果。諦當審實。決定無樂。
集真是因。更無異因。
集是世俗因。集諸不善業也。決定是招苦之因。
苦若滅者。即是因滅。
諸苦所因。貪欲為本。若滅貪欲。無所依止。
因滅故果滅。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
滅諦出世真果。即涅槃也。道諦即斷煩惱出世真因。無別道也。
世尊。是諸比丘。於四諦中決定無疑。
△二三根不等。
於此眾中。若所作未辦者。見佛滅度。當有悲感。
未證無生忍。不了法身常住爾。
若有初入法者。聞佛所說。即皆得度。
親聞佛誨。無不蒙益。
譬如夜見電光。即得見道。
暫得心開。未能究竟。
若所作已辦。已度苦海者。但作是念。世尊滅度。一何疾哉。
自雖已度。愍未度故。作念興歎。
△三經家序結。
阿㝹樓駄雖說此語。眾中皆悉了達四聖諦義。世尊欲令此諸大眾皆得堅固。以大悲心復為眾說。
未徹未辦。聞佛滅度。或生退沒。末後慇懃。委曲慰喻。
△十九誡勉勿悲二。初生畢有滅。
汝等比丘。勿懷悲惱。若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會而不離。終不可得。
緣起之法。固不可留。
△二二利俱備。
自利利人。法皆具足。
積萬行。成萬德。演教海。利羣機。兼濟之道。悉具備矣。
若我久住。更無所益。
佛久住。則眾生不起難遭想。不種善根。貪著五慾。不求出苦。故佛示滅耳。
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
成道四十九載。應度度畢無餘。
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
清淨法眼。戒定慧藏。內則付囑摩訶迦葉諸大弟子。外則付囑國王大臣。令慧命不斷。為得度因緣耳。
○已上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二。初囑累流通五。初展轉不息。
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
世尊囑累。行之不絕。則法身常存焉。
△二歎世無常。
是故當知世皆無常。會必有離。勿懷憂惱。世相如是。
遷流不住曰世。形質可狀曰相。應會示生。寧無滅乎。
△三以智爍幻。
當勤精進。早求解脫。以智慧明。滅諸癡闇。
勤精進而智慧明。癡闇滅則脫諸苦。
世實危脆。無牢強者。
脆音翠。
○有為虗假。今昔皆然。
△四示滅除惡。
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此是應捨罪惡之物。假名為身。沒在老病生死大海。
佛身無為。示同有為。欲令眾生知身過患。早悟法身也。
△五結智人喜。
何有智者得除滅之。如殺怨賊。而不歡喜。
身為苦本。眾苦所依。眾生妄執為實。不求出離。大聖知生死皆幻。示生死而化物。
△二勸勉流通二。初勤出無常。
汝等比丘。常當一心勤求出道。
涅槃正道。
一切世間動不動法。皆是敗壞不安之相。
欲界六天為動法。色無色二界。壽命劫數長久。外道計以為常。名不動法。
△二誡止遺範。
汝等且止。勿得復語。時將欲過。我欲滅度。是我最後之所教誨。
應會時節。寧容久留。最後垂範。付囑斯在。化儀舒卷。情謂杳亡。方便門中。那無指注。法華會上金口親宣云。為度眾生故。方便現涅槃。廣如壽量品。其知此者。則靈山一會儼然未散矣。豈不韙歟。若謂不然。諒非吾道。何也。欲得不招無間業。莫謗如來正法輪。
佛遺教經註(終)
No. 665-D
嘗攷傳燈世譜。載大鑒下青原派曹洞宗第十三世守遂禪師。所註四十二章經。遺教經。並了童禪師補較。我
慈聖宣文明肅皇太后刊板。在金臺西直門裡迤南永祥寺。適海鹽廣磐劉宰官諱祖鍚號念崧。係雲棲蓮大師高足。秉教念佛。行敦孝義。歷官光祿。於崇禎四年辛未八月二十六日舟次東昌。借一味禪院震宇法師藏本四十二章經註。手寫攜歸。迨崇禎九年丙子十月之八日。借本邑沈廣冠居士藏本遺教經註。仍以手寫。與東昌所鈔得成合璧。慶快示余。捧讀註語。直指彰顯。如佛誡勑。其正文對雲棲刻本。字句多異同。而義實勝。因憶蓮大師䟦云。二經實末法救病之良藥。一是聖教流入震旦之始也。今以其言近。僧不持誦。師不講演。要知不專近。有遠者。人自不察也。一是如來入滅最後要語。喻世人所謂遺囑也。子孫昧祖宗創始之來源。是忘本也。子孫背父母之遺囑。是不孝也。為僧者胡不思也。并頌念崧壽逾六旬。誠心手書。且願重刻以廣其傳。真善述蓮大師志意者也。余亦願効一臂樂成之。敢曰隨力裁因耶。且紀諸善知識展轉勸發緣起。以告見聞者。幸毋忽。
時即崇禎丙子臘八日弟子通燈敬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