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大小乘釋律部三 小乘律疏(0714-0726)
第0719部卍續藏第40册P0340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十八卷), 〖明.智旭輯釋〗.txt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No. 719-A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敘
如來法震東區。始終須賴律檢。慈誥頒施有情。亘今備盛。木叉興替須人。頹極時至。傷茲遍土傳戒。多未依制依法。慨今海內授受。鮮非誤己誤人。皆由師乖率訓。不攻制典。而我千壽震公和尚。精習三宗。備諳幽微。攜鍚北遊於晉邦。緣聚請居於千壽。嗟斯律法無傳。誓欲挽回蔽患。十有餘載。律學為先。座下存心數人。咸欲事斯學處。唯晉遼比丘無瑕者。天資特異。偏尚律宗。廣閱毗柰耶教。窮究五篇綱旨。惜其律註無多。全藏浩繁。縱有學者。不便攻操。唯重治毗尼一書。深堪喚醍時弊。足以述盡指歸。於是誓欲刊板存世。唯希泛應羣機。意積時懷。未甞遂心。時值谷邑朝陽傳戒。嗣律比丘數人。共議末運。若重治毗尼。登梓流行。庶茲律學。後昆有冀。當時九聖。慧石。佛璧。千壽。[台/十]及餘持律上座數人。推舉募資興工。遂以浩然厥志。勞苦不憚。䟦涉未辭。剞劂二歲。斯工告成。願諸見者聞者。喜躍受持。懸戒日於中天。竪正法於末季。庶不負為法之婆心。俾報佛恩如海一滴耳。
律學比丘智[台/十]撰
No. 719-B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序
子生于萬曆二十七年。己亥五月初三日亥時。至壬戌五月初七日。鬀髮出家。是為二十四歲。次年臘月八日。受具戒於雲棲和尚像前。又次年。受菩薩戒於雲棲和尚塔前。皆古德法師為阿闍棃。二十七歲春。閱律一遍。錄出事義要略。僅百餘紙。三十歲夏。第二閱律。錄成四冊。三十一歲冬。第三閱律。乃成六冊。計十八卷。三十二歲夏。為惺谷如是。雪航。三友細講一遍。仍添初後二集。共成八冊。三十三歲。金臺法主梓之於皋亭山。佛日寺。是冬在靈峰。僅講七卷。次夏方續講完。聽者共十餘人。惟徹因比丘能力行之。三十五歲。結夏金庭西小湖寺。徹講一遍。聽者九人。能留心者。惟徹因。自觀。及緣幻大德耳。三十六歲冬。在吳門幻住菴。又講一過聽者僅五六人。惟自觀。僧聚。二比丘能力行之三十八歲入九華。四十歲入閩中。四十四歲至苕城。從此十三四年。自既不能力行。人亦無有問者。徹因自觀僧聚三人。又皆物故。毗尼之學。真不啻滯貨矣。五十一歲冬。從金陵歸臥靈峰。次年夏日乃有發心學律者十餘人。迫予重講此書。因念向時所輯。雖諸長並採。猶未一一折衷。又問辯音義二書。至今未梓。不若會入集要而重治之。兼復刪削一二繁蕪之處以歸簡切。庶鈍根者。亦不致望洋之歎也。
庚寅六月二十一日古吳蕅益沙門智旭下筆故序
No. 719-C 原序
毗尼藏者。佛法之紀綱。僧伽之命脈。苦海之津梁。涅槃之要道也。粵自雞園初唱。召善來而戒體斯成。迨夫鶴樹潛暉。申顧命而木叉是重。必因犯以乃遮。體則叶於無作。若緣開與隨制。用復契乎妙圓。實大小之通途。詎聲聞之獨轍。堪嗟像季。罕達真宗。愚者昧於罔聞。狂者置諸弗屑。或以禪機而巧遁。或以方廣為駕言。並屬依文。誰思實義。且如能師佩心印於黃梅。胡以闡化曹溪。猶用登壇受具。觀師宏華嚴於五頂。胡以範模朝野。必須十誓律身。葢大雄御極。則法僧二寶。咸由正覺揚輝。而善逝藏機。則佛法二尊。同藉僧伽建立。倘惟十重眾輕。即與在家奚別。自非五篇七聚。安知離俗高標。是知梵網戒經。五道齊收。但除地獄。則以通而成其大。毗尼法藏。止許人倫。猶遮諸難。正以局而成其尊。必使仰慕大乘。不甘小節。自可畜髮捨衣。作火中之優鉢。如或情悲末法。有志住持。豈得恣情蕩檢。為師子之身蟲。智旭自念障深。弗克仰修玄理。復悲生晚。末由隨侍哲人。痛隙駒之莫挽。捨慈母以披緇。思樂土之可歸。羨蓮師而私淑。綱宗急辨。每懷紫柏之風。護法忘身。願續匡山之派。睹時流以長歎。讀遺教以增哀。爰於甲子季冬。禮無量光塔。倍復發增上心。乞古德闍棃。證明學菩薩戒。次即備閱大小二律。輒宗四分。并採餘家。錄為事義要略。漫率愚蒙之鄙見。豈堪呈似大方。擬作巖谷之資糧。亦無心於兼利。戊辰春。遇雪航楫公。欣然有嚴淨毗尼之志。因念向以入山心迫。所錄猶多疎漏。廼就龍居禪窟。再檢藏文。不問本部他宗。凡切要者。悉皆錄出。深詳輕重之宜。備顯開遮之準。兼參大律。委示別同。俾畏拘執者。不招謗小之殃。喜儱侗者。難開藉大之口。考定成帙。更名為毗尼事義集要。質諸真寂聞谷老人。博山無異禪師。咸以付梓流通為囑。於是復同壁如。歸一。二友。商碓參詳。備殫其致。而佛日金臺法主。遂欣然命付剞劂。佛法緣起。固自有時。嗚呼。斯集也。雖於妙高之體。不啻微塵。其在駑劣之資。已稱竭力。所恨解慧疏庸。躬行缺略。仰慚往哲。俯怍後賢。惟願同學善友。鑒我苦心。愍我不逮。一意秉持。共扶法運。庶報佛恩於萬一爾。
辛未孟春智旭識於皋亭古永慶寺
No. 719-D 原䟦
摩訶僧祇律云。若善男子欲建立佛法者。當盡受持此律。欲令正法久住者。當盡受持此律。犯罪恐怖作依怙者。當盡受持此律。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者。當盡受持此律。欲遊化諸方而無礙者。當盡受持此律。薩婆多論云。毗尼有四義。餘經所無。一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眾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瓔珞。能莊嚴佛法。具斯四義。功強於彼。嗚呼。戒之利益。何其溥哉。柰何去聖時遙。魯魚滋長。末代眾生。罕遘真風。自戒筏流入真丹。肇興於曹魏鎧公。嗣徽及懷素律師。迄於今日。閴爾無聞。間有一二宏通大士。既不類出窟獅子。又有殊擇乳鵝王。近捨五部之綱宗。傍取問答之網目。急其所當緩。緩其所當急。矛盾自攻。亡羊日甚。是以豪傑之士。未嘗過而問焉。何由朗戒月於重昏。維頹綱於絕紐哉。受籌竊覩遺文。每興寤愾。繫我素兄旭師。念法情殷。悲心願重。徧探律宗。抽繹數四。尊四分為綱骨。借餘部以互顯。汰其水源。酌以甘露。輯為集要若干卷。咸遵古訓。非同臆說。庶使飲一滴者。沈疴可療。恣飽滿者。新疾不生。戒海重清。在此一舉。顧籌夙生何幸。得與毗尼法席。深慶染指先嘗。爰贅片言卷末。知法之士。當必有不謀而集者矣。不肖非阿其所好也。
庚午春日毗尼社弟幽谿後學受籌敬䟦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目次卷首序䟦總問辯凡例提綱律藏總目四分律藏品目旁引諸經論目卷第一四分戒本(自題目至偈讚)卷第二四分戒本(自問答啟白至初婬戒)卷第三四分戒本(自二盜戒至五媒嫁戒)卷第四四分戒本(自六私屋過量戒至二離衣宿戒)卷第五四分戒本(自過一月衣戒至二十二畜鉢求好戒)卷第六四分戒本(自二十三非親織衣戒至十二異語惱他戒)卷第七四分戒本(自十三嫌罵戒至三十七非時食戒)卷第八四分戒本(自三十八殘宿食戒至六十七同賊伴行戒)卷第九四分戒本(自六十八惡見不捨戒至眾學法第四十八)卷第十四分戒本(自眾學法第四十九至偈讚迴向)卷第十一總辨羯磨法結界法授戒法卷第十二依止法師法弟子事師法上座法同學法禮敬法孝父母法安居法自恣法迦絺那衣法卷第十三治罪法(有六法)卷第十四衣法鉢法食法藥法受食法看病法房舍臥具法器物法杖法叢林法卷第十五阿蘭若法大眾會法分物法說法法讀誦法坐禪法雜法佛說犯戒罪輕重經戒相攝頌(智旭敬述)卷第十六比丘尼戒(自八波羅夷法至波逸提法第一百十五)卷第十七比丘尼戒(自波逸提法第一百十六至雜法)䟦語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目次(終)
No. 719-E 總問辯
問。毗尼之學。重在篤信力行。謹守五篇。人天固可保矣。其福若盡。將如之何。孰若從宗教先開眼目。道共戒生。是為急務。古云。只貴見地。不貴行履。豈不然乎。
答。毗尼之學。出世正因。戒波羅蜜。佛地方滿。豈僅人天福耶。宗教開眼。言雖相似。但欲離戒別談宗教。便是撥事求理。墮惡知見。溈山云。毗尼法席。尚未叨部。了義上乘。豈能甄別。荊谿云。用前四戒。通為觀境。以六觀之。事理相即。當知篇聚。一不可虧。世人蔑事而欲尚深理者。驗知此觀。孤虗無本。既虧觀境。觀亦無從。然則若宗若教。誠訓昭然。胡弗思也。古所謂只貴見地。不貴行履。正以有見地者。必有行履。有行履者。未必有見地耳。今以如來無上戒法。判屬人天。捨律儀而空談道共。正見已破。行履復荒。惡趣三塗。敢保有分。雖欲生人天而不可得矣。
問。末世鈍根。只宜要略。四分律藏。世尚畏其繁瑣支離。置之高閣。今此集要。援引諸家。益覺紛雜。何不直宗四分戒本。略加旁註釋疑。有何不可。
答。喜略不喜廣。自是末世通病。固守癡鈍。愈趣愈下。終無釋疑之日。今欲救其苦。必須博學反約。乃克有濟。倘直宗戒本。略加旁釋。則開遮持犯。安能洞然。樂佛法者。既難以通達。習懈怠者。仍未必留心。進退失措。有何利益。
問。念佛一門。廣大簡易。信應奉行。但能一心念佛。自然止惡防非。何須矻矻窮年學此律法。名相浩繁。已非簡易。果極聲聞。又非廣大。恐不若專宏淨土法門之妙也。
答。持戒念佛。本是一門。原非異轍。淨戒為因。淨土為果。若以持名為徑。學律為紆。既違顧命誠言。寧成念佛三昧。夫如海無涯。如寶無厭。豈不廣大。作犯止持。保任解脫。豈不簡易。故一心念佛者。雖能止惡防非。專精律學者。尤為守佛明誨。現在則紹隆僧種。臨終則上品上生。法門之妙。孰過於此。
問。如來降生西域。毗尼遮罪。皆因居士譏嫌故制然亦有隨方戒等。今此土雖不遵行。居士未必譏毀。設捨微細戒。何乖聖訓。又時丁末運。外緣不豐。內因微薄。欲纖毫無犯。演教宏宗。則佛法不能廣布。完小節而失大益。豈菩薩之本心。學一乘之真子耶。
答。如來一切知見。普為大千眾生而制戒律。六羣等亦大權示現。曲體末世眾生情態而示犯緣。正由人情懈怠。不肯輕重等護。致成末運。今欲宏宗演教。必以持戒為本。戒律精嚴。則內因湻厚。外緣自豐。白毫相中一分光明。決非誑語。若以戒為小節。便成謗法。談宗說教。皆是儱侗瞞盰。設獲外緣。總名魔業。有何益於正法哉。
問。西乾列祖。三學精通。此間地僻時遙。人罕聞見。唯唐宋來數輩宗匠。踪跡彰著。人皆景仰。然而當其水邊林下。則以三條篾。一把鋤。為清淨自活。逮其匡徒領眾。則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為真實芳規。至於揚化接人。則以一棒一喝為拈提向上。俱與律學不復相應。是以好心出家之流。由行脚入山。乃至登座披衣。所倣傚者。無非此等。今還許從上諸祖。仍是真比丘否。若非比丘。云何可紹祖位。若是比丘。云何不遵律制。又今時紹祖位者。例皆輕視律學。不識從上諸祖。亦輕視否。又今時紹祖位者。雖不遵戒。而仍為人授戒。不識從上諸祖。亦為人授戒否。
答。從上諸祖。各有三類。一者嚴淨毗尼。宏範三界。如遠公。智者。左谿。永嘉。荊谿。大梅。永明。覺範。高峰。中峰。楚石等是也。覺範非時不食。中峰冬夏一衲。具載傳記。芳軌昭然。古今如此知識。亦甚眾多。所應景仰倣傚。二者丁茲末世。勢不獲已。遵佛遺命。捨微細戒。故住靜則刀耕火種。領眾則墾土開田。然於非時食等諸戒。仍自遵行。故清規晚用藥石。不云粥飯。秪許非時漿七日藥終身藥耳。又德山托鉢。亦因視日早晚。當知不非時食。明矣。然而此等知識。則便不敢為人授戒。所以唐宋以來。禪有禪寺。講有講寺。律有律寺。初出家時。多先學律。律學有得。則以律名家。律學無得。則捨之而習講參禪。但捨微細戒。不捨重戒及性戒也。復有不能學律。徑投禪教而參學者。此即名為乘急戒緩。然亦必護根本五戒。斷無毀犯重戒之理。而決不敢自稱比丘。亦決不敢輕視律學。但自愧未能兼修。以為慚德。故至出世接人之時。或重登戒品。性遮皆淨。如六祖等。或單提向上。獨接一機。如壽昌等。
有人問壽昌云。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損傷草木。今何自耕自種。自芸自穫。
答云。我輩秖是悟得佛心。堪傳祖意。指示當機。令識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僅可稱鬀髮居士。何敢當比丘之名也。
又問。設令今時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師將何以視之。
答云。設使果有此人。當敬如佛。待以師禮。我輩非不為也。實未能也。又紫柏大師。生平一粥一飯。別無雜食。脇不著席四十餘年。猶以未能持微細戒。故終不敢為人授沙彌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則授五戒法耳。嗟乎。從上諸祖。敬視律學如此。豈敢輕之。若輕律者。定屬邪見。非真實宗匠也。三者大用現前。觀機利益。破他疑執。不拘恒規。如文殊菩薩。執劒逼佛。三處度夏。重勝比丘。與女同坐。令證無生。乃至寒山拾得之呵律主。歸宗南泉之斬蛇猫。並是一時不得不用之權謀。譬如良醫用砒霜以治病。大將設奇謀以除賊。偶一為之。不可以為典要。又凡訶佛罵祖。痛棒毒喝。皆是不得已而用之。所謂兵者不祥之器。非布帛菽粟比也。若用得其當。則迹似違律。實真持律。以得律之意旨故。例如末利夫人飲酒救殺。佛讚其為真持齋戒。菩薩戒本亦云。菩薩見機得殺盜等。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也。若用失其宜。將作門庭施設。譬如優孟之學叔敖。宗既非宗。律又非律。謗大般若。疑悞後學。三塗劇報。何由得免。設亦誘引愚流。向三寶中作種種福。由斯福力所持。不即墮落。終為外道魔王眷屬。非佛弟子。末世之中。多此妖邪謗惑世間。魔所攝助多得供養。往往聚眾百人千人。眷屬兒孫遍布天下。毀戒毀教。破壞如來真正法輪。愚小無知。羨彼名聲而爭倣傚。令好心出家者。皆墮其黨。求升反墜。哀哉痛心。然由仍以三寶為所緣境。故至罪報畢時。還藉佛法僧戒之力而得度脫。如從地倒。還從地起。較諸不聞三寶名者。猶勝一籌。故魔王語佛云。吾於汝末法中。令諸眷屬食汝飯。著汝衣。破壞汝法。佛言。汝但自壞。吾法不壞也。今若欲不墮三塗。徑登聖果。請必從持戒始。縱不能持。亦須讚歎。自生慚歉。若既掛名受戒。而又輕視戒法。既不精持戒法。而又為人作師授戒。既廣為人授戒。又不教人如法學戒。且言戒是小乘。不須習學。則決墮三塗。為魔眷屬。自受其苦。無人能代。終亦必皆成佛。我不敢輕之矣。
凡例律藏譯文。領皆煩複。今欲便初學。故多約義節文。文雖節略。義實不敢稍更。如不相信。請以律藏對觀。如來滅後。結集律藏原無眾部之殊。後因異執致成多部。部類既分。各宗一轍。所以義淨獨宏根本。懷素但遵四分。皆謂不應會通。葢恐彼此逃托捨遮取開。就輕避重也。今倣南山意旨。為之會通。意在理優則用。實非趨避取捨。擬集眾部之大成。庶契如來之本意耳。問。宣公採用諸部。尚為懷素所譏。今何所據。輙生去取。倘任凡夫臆見。豈符大聖芳規。答。因諍漸成多部。葢是法道之衰。採用眾部所長。乃集大成之意。雖懷素譏訶。自大有所據。而宣公律學。亦未可全非。況佛有明訓云。多智慧人。能取能捨。諸愚癡人。不能分別。則分明以集大成而望後人。故今集要。乃博採眾長以備參考。庶幾得遡流而窮源。非敢任臆見為去取也。性罪遮罪。惟善見律判之。然於每戒之下。或有或無。今仍其舊。不敢強增。亦可例推故。又彼稱制罪。今作遮字。字別義同。取易曉故。每戒之下。各有緣起。釋義。及與罪相輕重。次則問辯折衷。次或引證。并餘隨律威儀。與本戒相似者。亦附於後。凡此六科。或具或減。不復細列。但用緣。釋。相。辯。證。附。六字以標其上。諸譯有義同音異。及文相難明者。可註則隨註之。如或不便註明。各附卷末以備稽考。聲聞遮罪。大士悉皆同學。至於為眾生故。善巧權開。經中歷歷有據。豈容一概儱侗。今依梵網經及慈氏戒本。每戒指明大略。葢倣天台義疏之意。
No. 719-F 提綱五分法身。以戒為依。三無漏學。以戒為首。無一如來不具戒體。無一菩薩不修戒度。無一經典不讚戒法。無一聖賢不嚴戒行。持戒如地。萬善由此而生成。持戒如城。魔障藉此而遠離。論其超勝。則才沾戒品。便名人世福田。極其指歸。則惟佛一人。方名圓滿淨戒。四級重樓。級級皆圓頓境。八萬細行。行行與法界周。若不持戒。縱能習講坐禪。興諸福業。皆為魔業。必入魔黨。故好心出家者。決須從持戒始。自利利他。法皆成就。捨此通途。更無捷徑。問。比丘律藏。本屬聲聞。梵網戒經。方為大教。今云四級皆圓頓境。則大小奚分。又既稱圓頓。則一種已足。何須四級。答。圓人受法。無法不圓。既稟法華開顯之旨。一色一香。無非中道。豈有戒法而不圓頓。故法華玄義云。開麤者。毗尼學即大乘學。式叉。式叉。即是大乘第一義。光非青黃赤白黑。三歸五戒十善二百五十。皆是摩訶衍。豈有麤戒隔於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復然。汝實我子。即此義也。是名絕待妙戒。噫。由此觀之。級級圓頓。其義彰矣。圓頓之法。一多無礙。方成不可思議。若謂一種已足。則華嚴七處九會。亦可云一處一會已足耶。又問。五戒。十戒。比丘。菩薩。喻如重樓四級。故曰。不受五戒而受十戒。乃至不受比丘戒而受菩薩戒。俱無有是處。是則次第之義昭然。今胡許沙彌受菩薩戒。豈不違越金口誠言。答。重樓之喻。葢是一往明其次第。必欲執之。則優婆塞亦不得受菩薩戒矣。既可許優婆塞。胡獨不許沙彌。沙彌乃反不及優婆塞耶。然菩薩戒法。不惟義疏通列七眾。而西域諸寺。大小各別。豈大乘寺中。遂獨無沙彌也。又問。禪教律三。譬如春蘭秋菊。各擅其美。今獨以戒為通途。云何從古立為三宗。答。西天四七。無不總持三藏。法流東土。方乃各立門庭。然終不聞真實禪師講主。或可蕩檢踰閑者也。凡未學戒者。多畏持戒之難。正坐不知戒法。妄生退委。若學此戒。始知如來大智。曲盡人情。開遮得所。守護非難。憶予初出家時。自恃根本清淨。深畏琑屑行持。尚不肯受沙彌十戒。況復具圓。秪因叢林隨眾。強受十戒。既而披覽戒本。乃至備閱律藏。方信欲得自在無畏。必須精熟毗尼。毗尼未學。觸途成滯。儒者云。不學禮。無以立。旨哉言也。西域地多蒸溼。草菜不生。故聽比丘食五淨肉。此土多諸蔬品。決定不應食肉。又西域諸國。單習小者。乃食五淨。大乘國土。悉皆遮止。今在神州。大乘流布。若有食肉。謗議沸騰。護世譏嫌。莫此為要。縱未受菩薩戒。亦決不應食肉。設食肉者。非沙門也。經論二藏。貴在流通。獨有毗尼。極為珍秘。以是惟大僧法。非外人所得與故。所以根本律云。在家俗侶。得聞二藏。謂論及經。毗尼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戒因緣經序云。天竺持律。不都通視。唯諸十二法人堅明之士。乃開緘縢而共相授。耶舍見囑。見誨湻湻。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其言切至。惟願同我之人。尤慎所授。未滿五歲。非持律人。幸勿與之也。觀此二律所云。則其慎重可知。是以沙彌若解五篇。便成受具遮難。今此集要。特為樂簡者便於行持。勿令未受者輙先披閱。倘或沙彌展覽。即應訶止。如或不然。彼此招罪。問。世尊說教。如一雨所潤。凡有霑者。無不獲益。昔有聞經半偈。免墮狗胎。牛負大經。後世為沙門者。何故律藏獨為珍秘。豈不能利益人。抑不欲利益人耶。又設未受具人。發心閱藏。安知佛禁而不檢閱。更有書寫剞劂之輩。必已經眸。倘後發心受戒。為許進具。為竟作重難耶。若作重難。則佛法中亦有限穽。甘露反成毒藥也。答。經貴流通。所以成聞熏之種。律宜珍秘。所以防賊住之愆。一秘一通。總是如來四悉巧被。至於無知悞閱。書刻經眸。既無盜法之心。應非重難之例。然書刻者。未必能解。猶可融通。閱藏者必至了知。應須嚴禁。是在知法者善為開導矣。又問。毗尼篇聚。既不許白衣沙彌等預知。何故涅槃會上。世尊於人天大眾中。廣說五篇七聚。囑付後昆。使莫違犯。豈涅槃經。亦止為比丘說。亦不可流通世間耶。答。涅槃會上。純是大菩薩眾。決無盜法惡人。故於篇聚之名。總不復諱。然僅出其名。不出事義。今設講演涅槃。亦不須細釋可也。又問。若云沙彌解五篇者。便成受具遮難。今設有欲受戒人。先閱五篇。成遮難否。答。比丘戒法。止應受後行持。不應未受先閱。設不知悞閱。情猶可原。倘知而故違。理難寬宥。比丘之體極尊。流俗之風甚汙。誦經禮懺。猶可名為法施。吹笙打鈸。則何異於倡優。若法華聽許供佛。本謂使人。既形儀已廁僧倫。豈應自褻。然則應院改禪。必須永斷音樂等事。如不斷者。深乖佛制。問。若謂吹笙打鈸。喻如唱優。然寄歸傳云。大會自恣。皷樂幡華。諸廟行香。理則皆然。何故不許。設但使人作。則自作教他。有何分別。得無犯罪否。答。五逆十惡。世間性罪。故教他與自作同科。今歌舞倡伎。是出家遮罪。使人作樂。仍名福業。不可以性罪例也。非時食戒。經論備顯非宜。諸律並無開聽。即晚食稱為藥石。本非佛言。或古人之權巧。縱使體弱多病。自有非時漿七日藥終身藥等可以支延。柰何甘破此大節乎。除是喪命因緣。不能恪守。則或捨比丘沙彌之名。但作菩薩近住。或半月半月殷重懺悔。誓不敢為戒師可耳。問。非時食戒。名之為齋。固不可犯。然古來知識。多有未能持者。設令根本清淨。其餘戒相稍不清淨。還從墮落也無。答。破戒破齋。均名惡法。若但護根本。寧免負債受用之科。至於古來真正知識乘急戒緩者。決知慚德。不為戒師。例如紫柏壽昌。又近時知識。不遵細戒。謬為人師。亦或未必墮落者。別有殊勝福業所持故也。然遠公力拒蜜漿。高峰并日一食。乃至觀師誓不味過午之餚。從前禪教名宿。淨持齋法者尤多。所應取法。不可學後代知識。而徼?於萬一也。律中十夏未滿。決不許為和尚及依止阿闍棃。若復急於為師。是謂知法犯法。問。時丁末法。人命無常。形同朝露。焉可待時。亦許旁通一線。使僧輪不絕否。答。正由末世不依律法。僧輪衰替。致成減劫。今欲挽回。必須全遵佛制。下至滿十夏知二部律者。乃可度人耳。律中雖許日三時中。二分學內典。一分學外書。葢謂利根之士。藉此降伏外人。亦以西域諸國。多有外道與法門作對。今在神州。其事逈異。若但專心本業。則白衣咸加敬畏。如或耽染詩文。則佳者但取其憐。而拙者反招其誚。吾見其降于外人。未見其能降外人也。且夫根機有限。年歲無多。急辦正因。猶虞未及。若復愛樂詩文。決非真實戒子。此律乃定慧之基。解脫之本。基既築。必堂構是圖。本既培。須花果時茂。若不造鍊心源。但取莊飾外相。深乖受戒之正因。永絕涅槃之妙果。問。定慧之基。解脫之本。無基本。固為不可。但有基本。亦非完局。是必以看教參禪為究竟義也。豈可以律為究竟義耶。答。受得律儀。是為基本。定共道共。是為完局。故曰必須造鍊心源。如大小持戒犍度。始自修集聖戒。以至五通三明。總屬戒中實義。豈可向律外別求究竟耶。戒法既非局於聲聞。發心必須等於大士。且具諸戒行。乃是上品正因。念佛得度。今時正符記莂。若不神棲安樂。未是全遵佛語。願同修者。知所歸趣。問。具諸戒行。固是上品上生章中三種眾生之一。然持戒如地。萬善由此生成。定共道共。皆悉具攝。何必更須念佛。又念佛橫出三界。捷徑法門。臨終十念。即得往生。何必煩瑣戒相。既二俱捷徑。隨行一途即得。何故脚踏兩邊。方名全遵佛語。答定共道共。固能豎出生死。苟無淨願。止生方便穢土。若持戒兼念佛。設能斷通別惑。任運能生方便實報寂光等三淨土。縱未斷惑。亦可生同居淨土。又念佛以淨其心。正是無上妙戒。不遵念佛得度之訓。亦是虧違如來教敕。律制所訶。至若恃十念往生之捷徑。而輕戒相為煩瑣。便非真念佛人。臨終十念。敢保決難成就。故必淨戒為因。淨土為果。方成出要。是為一道清淨。豈曰脚踏兩邊。此集要。專為自利者輯。若欲宏律。必須更閱全藏。乃能備悉源委。開發後人。既是為師作範。豈容樂簡厭詳。今若藉戒為基。別修教觀禪宗等者。可先熟背戒本正文。次於此本微細討究。亦可免啞羊之誚。若決欲宏演毗尼。接引後人者。先於此本精熟明了。後須仍閱全藏。庶於律師之名可無愧耳。
No. 719-G 律藏總目四分律藏(六十卷)
姚秦罽賓三藏佛陀耶舍竺佛念等共譯。四分戒本(一卷)
佛陀耶舍譯。四分戒本(一卷)比丘尼戒本(一卷)
唐西太原寺沙門懷素依律集出。曇無德律雜羯磨(一卷)
前魏天竺三藏康僧鎧譯。羯磨
曹魏沙門曇諦集。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一卷)
劉宋罽賓三藏求那䟦摩譯。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二卷)
京兆崇義寺沙門道宣撰。四分僧羯磨(三卷)尼羯磨(三卷)
唐西太原寺沙門懷素依律集出。摩訶僧祇律(四十卷)
東晉三藏法師佛陀䟦陀羅共沙門法顯譯。波羅提木叉僧祇戒本(一卷)
佛陀䟦陀羅譯。比丘尼僧祇律波羅提木叉戒經(一卷)
東晉平陽沙門法顯共覺賢譯。彌沙塞五分律(三十卷)
宋罽賓三藏佛陀什竺道生共譯。五分戒本(一卷)比丘尼戒本(一卷)
梁建初寺沙門明徽集。五分律羯磨本(一卷)
大唐開業寺沙門愛同錄。十誦律(五十八卷)
姚秦三藏弗若多羅鳩摩羅什共譯。十誦毗尼序(三卷)
東晉三藏卑摩羅叉續譯。十誦律比丘戒本(一卷)
鳩摩羅什譯。十誦律比丘尼戒本(一卷)
宋長干寺沙門法頴集出。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八卷)續(一卷)
失譯人名今附三秦錄。薩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十卷)
宋三藏法師僧伽䟦摩。大沙門百一羯磨法(一卷)
失譯人名今附宋錄。十誦羯磨比丘要用(一卷)
劉宋釋僧璩依律撰出。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五十卷)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柰耶(二十卷)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雜事(四十卷)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破僧事(二十卷)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五卷)目得迦(五卷)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十卷)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一卷)苾芻尼戒經(一卷)尼陀那目得迦攝頌雜事攝頌(一卷)
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十四卷)
尊者勝友造 義淨法師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頌
尊者毗舍佉造 義淨法師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一卷)苾芻習略法(一卷)
元帝師苾芻拔合思巴集。戒因緣經(十卷)
姚秦三藏竺佛念譯。解脫戒本經(一卷) 出迦葉毗部
元魏婆羅門瞿曇般若流支譯。善見毗婆沙律(十八卷)
蕭齊外國沙門僧祇䟦陀羅譯。毗尼母經(八卷)
失譯人名今附秦錄。佛阿毗曇經(二卷)
陳世三藏法師真諦譯。舍利弗問經
東晉失譯人名。優波離問經(一卷)
劉宋元嘉年求那䟦摩譯。迦葉禁戒經
宋居士沮渠京聲譯。佛說犯戒罪輕重經
後漢安息三藏安世高譯。佛說目連所問經 與上經同
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少卿傳教大師法天奉詔譯。
按此二譯。皆即世傳五百問經中之首一品耳。意五百問一書。乃後人因此而增益附會者與。曾細玩之。不惟與四分律相違。實與五部及諸律論俱多矛盾。雖云聖意未可妄測。經典不宜輕議。然設欲從此。則大違眾律。豈應捨通途之軌式。取疑似之法門。不知近代律主。偏流通此經者。亦曾參考全律否耶。今既徧探五律之源。不得不列在疑似之科矣。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
正量部佛陀多羅多法師造
陳三藏法師真諦譯。大比丘三千威儀(二卷)
後漢安世高譯僧佑云失譯人名。沙彌十戒法并威儀(一卷)
失譯人名今附東晉錄。沙彌威儀
宋天竺三藏求那䟦摩譯。沙彌尼戒經
失譯人名今在漢錄。沙彌尼離戒文
失譯人名。優婆塞五戒相經(一卷)
宋天竺三藏求那䟦摩譯。戒消災經
吳月支優婆塞支謙譯。南海寄歸內法傳(四卷)受用三水要行法護命放生儀軌法說罪要行法(三法合卷)
唐三藏沙門義淨撰。
四分律藏品目第一分(二十一卷)比丘戒第二分(十五卷)比丘尼戒受戒犍度說戒犍度第三分(十三卷)安居犍度自恣犍度皮革犍度衣犍度藥犍度迦絺那衣犍度拘睒彌犍度瞻波犍度訶責犍度人犍度覆藏犍度遮犍度破僧犍度滅諍犍度比丘尼犍度法犍度第四分(十一卷)房舍犍度雜犍度五百結集法七百結集毗尼調部毗尼毗尼增一
旁引諸經論目大般涅槃經 謝靈運重治大般若經 玄奘法師譯菩薩善戒經 求那䟦摩等譯優婆塞戒經 曇無讖譯法界次第初門 智者大師撰觀心論疏 章安尊者撰緇門警訓 未詳集人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首。
音義
原序
雞園
西土有雞頭摩寺。去鹿苑不遠。故大佛頂經云。我在鹿苑及於雞園。觀見如來最初成道。
召善來而戒體斯成
佛見根熟之人。發心出家。以無畏口召云。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修梵行。彼人即時鬚髮自落。袈裟著身。手中有鉢。威儀進止如百臘比丘。即名得比丘戒。
鶴樹潛暉
佛入涅槃。雙樹皆悉變白。猶如鶴色。故名鶴樹。潛。藏也。暉。日光也。佛光如日。從此永藏。
顧命
周書有顧命一篇。乃成王將崩而遺誡康王者。顧。回視也。法王示滅。諄諄付囑。亦猶人王之顧命。故宏傳序云金河顧命也。木叉是重者。大涅槃經云。我滅度後。諸比丘依戒而住。以戒為師。遺教經云。應當珍敬波羅提木叉。即是眾等大師。若佛住世。無異此也。
因犯乃遮。緣開。隨制
二百五十戒。皆因犯緣乃結。其三篇以下。或因病等諸緣開聽。又因更起犯緣。則亦隨犯更制。如穀還賤。不聽入事之類也。
能師受具
六祖名慧能。本是嶺南賣柴人。偶聞客誦金剛經。心即開悟。乃詣黃梅見五祖。密傳衣鉢。隱於獵人隊中十五年。後至廣州法性寺。值印宗法師講涅槃經。時有風吹幡動。一曰風動。一曰幡動。議論不已。祖曰。不是風動。不是幡動。仁者心動。法師異之。訊知是傳衣鉢者。乃為鬀髮。集三師七證登壇受具。然後於菩提樹下開唱大法。
觀師十誓
五臺山。亦名五頂。亦名清涼山。澄觀國師闡華嚴法門於此。十誓者。體不損沙門之表。心不違如來之制。坐不背法界之經。性不染情礙之境。足不履尼寺之塵。脇不觸居士之榻。目不視非儀之彩。舌不味過午之餚。手不釋圓明之珠。宿不離衣鉢之側。
大雄御極
世尊於三界中。最為勇猛丈夫。故稱大雄。御。治也。統也。用也。易曰。乘龍御天。極。寶位也。又中也。至也。要會也。書曰。惟皇作極。御極者。處於法王尊位。用中道設化。統治大千世界也。
善逝藏機
善逝者。如來十號之一。藏機者。眾生緣盡。則應化機息。
但除地獄
地獄苦重。不能發心受戒。故梵網經不列其名。或問閻羅王亦地獄道。胡得在護法位中。既為護法。寧不受戒。答。若準他處經說。則閻羅亦可屬鬼神道。又是大權示現。若準梵網。并不列之。
隙駒莫挽
古人云。人生如白駒過隙耳。言其迅速。
無量光塔
即雲棲蓮池大師肉身塔也。護法居士以其專宏淨土。題為無量光塔。
原䟦
魯魚滋長
魯字與魚字相類。易於差譌。亦如亥豕之類。及烏鳶成馬之類也。滋長者。以喻佛法差悞。日甚一日。猶如魯魚不辨也。
真丹
或云震旦。或云旃丹。以日初出曜於東隅。故得名也。
曹魏鎧公
按此方如法受戒。始於曇摩迦羅。及沙門曇諦。而康僧鎧。同在嘉平年間。出曇無德律雜羯磨一卷。故云肇興於鎧公耳。肇。始也。
懷素律師
俗姓范氏。京兆人。唐貞觀九年出家。依道成師學律。先居宏濟。後住太原。集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僧尼羯磨各三卷。每每翻宣律師之案。致不足之意焉。非今相傳善書能飲之懷素也。彼與顏魯公同時。與今律師相去近百年。
矛盾
矛以刺人。盾以自衛。昔有一人。兼鬻二器。售矛。則曰可以破堅盾。售盾。則曰可以禦利矛。故名自相矛盾。以喻五百問一書。與律藏自相反也。
亡羊
語云。多岐亡羊。以喻不明律學綱宗。則異說紛紛。不能致一也。
愾
音慨。太息也。
繄
音衣。又音意。發語辭。又惟也。
總問辯
用前四戒通為觀境。以六觀之。事理相即
大經一禁戒。即智論不缺戒。指初篇戒也。大經二清淨戒。即智論不破戒。指二篇戒也。大經三善戒。即智論不穿戒。指三篇以下也。大經四不缺戒。即智論不雜戒。指定共戒也。此四並是事戒。故通為所觀境也。大經五不析戒。即智論隨道戒及無著戒。此是空觀相應戒也。大經六大乘戒。即智論智所讚戒。大經七不退戒。八隨順戒。即智論自在戒。此是假觀相應戒也。大經九畢竟戒。即智論隨定戒。大經十具足波羅蜜戒。即智論具足戒。此是中觀相應戒也。並以五篇七聚為所觀境。故云篇聚一不可虧。
凡例
南山意旨
道宣律師住終南山。故世稱律學為南山一宗。宣師雖宗四分律藏。每每採集眾部之長。
性罪遮罪
雖未制戒之前。約世法中亦自有罪。名為性罪。如殺盜邪婬口四惡業之類也。世尊為出家人護世譏嫌。制立戒法。名為遮罪。如長衣宿食掘地損草之類也。佛制所遮。犯者得罪。故名遮罪。亦名制罪。謂從佛制邊得罪也。
聲聞遮罪大士悉皆同學
菩薩戒本經云。毗尼建立遮罪。護眾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同聲聞學。何以故。聲聞自度。尚不離護他。何況菩薩。
為眾生故善巧權開
菩薩戒本經云。又復遮罪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菩薩不同學此戒。今按比丘二百五十戒中。但有捨墮六事。是菩薩戒所開。餘皆不妄開也。六事者。一從非親乞衣。二過受自恣與衣。三畜長鉢。四令非親里織師織衣。五畜蠶綿臥具。六受金銀。皆是為眾生故。非許自受用也。
天台義疏
智者大師於梵網經心地品中。獨揭十重四十八輕戒法行之。名為義疏。每戒之下。必對小乘料簡同異。
提綱
三無漏學以戒為首
佛頂經云。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斯則名為三無漏學。又云。縱有禪定多智現前。若不斷婬。必落魔道。若不斷殺。必落神道等。
式叉
此翻為學。
五淨肉
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己殺。自死。鳥殘。
十二法人
即十二頭陀行也。
耶舍
恐即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同譯四分律者。
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
此言本出論語。今借用之。謂初受戒人。但可使其依律行持。未可使閱律藏。知其所從結戒之由。葢六羣比丘等。皆是大權示現。曲為末世而示犯緣。誠恐愚者不達。認為實事。將謂佛世尚爾。何況今時。則反開放恣之心矣。
No. 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一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將釋此律。大文為二。初題目。二入文。
初題目。
四分戒本
釋此律題。倣同梵網戒義疏。略述三重玄義。第一釋名。第二出體。第三料簡。
釋名為三。初明四分戒本。次出眾部源委。後釋事義集要。
初明四分戒本者。謂是四分律之比丘戒經也。此出曇無德部。梵語曇無德。翻為法密。其律共有四分。第一分。明比丘事。第二分。明比丘尼事。及受戒說戒法。第三分。明安居自恣等法。第四分。明房舍等雜法。今此戒本。即第一分中。如來因事所結戒經也。
次出眾部源委者。眾部皆有通別二名。通則同名為律。別則僧祇四分等。各從部黨所屬。及經冊數目為名。且通名者。梵語毗尼。或云毗柰耶。此翻善治。亦翻調伏。亦翻為滅。正翻為律。律者。法也。又戒因緣經云。鼻。秦言去。柰耶。秦言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忍。智也。(文)故知才舉一法。三學全收。若無戒善。定慧不起。又此戒法。凡有三種。一者律儀戒。亦名波羅提木叉戒。二者定共戒。亦名禪戒。三者道共戒。亦名無漏戒。律儀戒者。律是遮止。儀是形儀。能止形上諸惡。故稱為戒。亦曰威儀。威是清嚴可畏。儀是軌範可則。亦曰調御。使心行調善也。波羅提木叉者。此翻保解脫。亦翻別別解脫。以能保任行人出生死海。又隨一一戒護持不犯。隨一一處得其解脫。即是二百五十學處。及隨律威儀也。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調善。防止諸惡。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今毗尼藏。正詮律儀。亦攝定道。由持淨戒。禪定智慧功德發生。則律儀為因。定道為果。由禪無漏力。性業遮業悉得清淨。則木叉為果。定道為緣。薩婆多論云。此波羅提木叉戒。若佛在世則有。佛不在世則無。禪戒無漏戒。一切時有。波羅提木叉戒。從教而得。禪無漏戒。不從教得。乃至云。波羅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禪戒。外道俱有。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最為殊勝。善見亦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為略釋通名義也。
次別名者。謂僧祇律。五分律。薩婆多律。十誦律。及善見律。戒因緣經。毗尼母論等。何以有是眾律。按舍利弗問經。佛自記云。輸柯王孫弗沙密多羅。滅法已後。有王性甚良善。重興佛法。時諸比丘。好於名聞。亟生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籌。取舊者多。名為摩訶僧祇(此云大眾)。取新者少而是上座。名為他俾羅也(此云上座)。是後因於諍故。復起多部。於三四百年中。展轉枝分。如是眾多。久後流傳。若是若非。唯餘五部。各舉所長。名其服色。摩訶僧祇部。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中。應著黃衣。曇無毱多迦部(即曇無德)。通達理味。開導利益。表發殊勝。應著赤色衣。薩婆多部。博通敏達。以導法化。應著皂衣。迦葉維部。精勤勇猛。攝護眾生。應著木蘭衣。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應著青衣。摩訶僧祇。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諸天飲之。但飲甘露而棄於水。人間飲之。水露俱進。或時消疾。或時結病。其讀誦者。亦復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捨。諸愚癡人。不能分別。又按翻譯名義集。世尊成道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國王食訖。令羅云(即羅睺羅。此翻覆障。六年處胎故。佛之子也)洗鉢。失手㩧鉢以為五片。佛言。表我滅後。初五百年中。諸比丘分毗尼。藏為五部也。後果分為五部。一曇無德部。二薩婆多部。此云說一切有。法名十誦。三迦葉遺部。此云重空觀。止有解脫戒本經一卷到此。四彌沙塞部。此云不著有無觀。法名五分。五婆蹉富羅部。此云犢子。律本不來。五部是別。摩訶僧祇是總。通則六部也。又按南海寄歸傳云。諸部流派。生起不同。西國相承。大綱唯四。一聖大眾部。分出七部。二聖上座部。分出三部。三聖根本說一切有部。分出四部。四聖正量部。分出四部。其間離分出沒。部別名字。事非一致。此不繁述。有部所分三部之別。一法護。二化地。三迦攝卑。所云十誦四分者。多是取其經夾以為題目。然十誦亦不是根本有部也。頻婆娑羅王。夢見一氎裂為十八片。一金杖斬為十八段。怖而問佛。佛言。我滅度後一百餘年。有阿輸迦王。威加贍部。時諸苾芻(即比丘)。教分十八趣解脫門。其致一也。即此先兆。王勿見憂。(文)已上所說。各各不同。良以去聖時遠。故傳事或訛。今若泥迹。則觸處多乖。取義。則有長便用。雖聖心難測。而比量可憑。但令義途得所。則事迹不勞辯矣。已出眾部源委竟。
後釋事義集要者。事。謂制戒緣起。義。謂隨犯輕重結罪悔過之宜。要。謂律藏文繁。今但取要。集。謂雖宗四分。參用諸家。何以獨宗四分。二百五十戒相無增減故。舉世久流行故。何以參用諸家。事有詳略故。義有短長故。不妨互相發明故。初釋名竟。
第二出體者。初明無作。次明止行二善。
初明無作者。天台師云。戒體者。不起而已。起則性。無作假色。磬公釋云。謂此戒體。不起則已。起則全性。而性修交成必。有無作假色。無作一發。任運止惡。任運行善。一作之後。不俟再作。故云無作。(文)言無作假色者。十一色法。各有假實。就法處所攝色中。唯定果色。名為實色。表無表色。並名假色。善惡二戒。各有表及無表。表即名作。無表即名無作。今且釋善戒。互跪翹勤。名為身表。三說乞戒。名為語表。眾僧和合同集戒場。亦名身表。白四羯磨。亦名語表。由此作法。受得清淨戒體。成比丘性。為意家之所緣。任運恒得止行二善。故云。一作之後。不俟再作。名為無作假色也。此無作戒體。從第三羯磨畢時便得。於一切男女邊。得不婬色。於一切情非情邊。得不盜色。於一切有情邊。得不殺色。於一切有情邊。得不欺誑色。乃至於一切地。得不掘色。於一切草木。得不壞色。於一切酒。得不飲色。如是二百五十戒法。一一各周法界。故出家功德經。明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不可窮盡。正由此妙善戒法。徧以法界為所緣故。是則無作戒體。是法處色。是無漏色。成論謂是非色非心聚者。為遮心無得失。果無頑善二種難耳(義疏云。無作假色。經論互說。諍論有無。一云。指心誓不為惡。即名受戒。都無無作。若因中別有頑善共為佛因。佛地亦應別有此善。共為佛果。此以果無頑善。難戒是色法也。以小乘妄計無作為心外實色故。一云。大小乘經論。盡有無作。若直以心為戒。發心便應得戒。何故七遮不能得戒。又都無無作。何故犯重便名失戒。此以心無得失。難戒是心法也。成論立非色非心聚。可以雙遮兩難。故古來律師用義依之。若大乘所明。戒是假色。憑師一受。遠至菩提。隨定隨道。誓修諸善。誓度含識。亦以此心力大。別發戒善。為行者所緣。止息諸惡)。實則由心感得。借色表成。故大乘家則云。初番羯磨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業力。悉皆震動。二番羯磨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於虗空中如雲如葢。覆行人頂。三番羯磨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從行人頂門。流入身心。充滿正報。盡未來際。永為佛種。此毗尼藏中。雖不說如此事。亦云。羯磨成就。名得處所。當知有漏五蘊。色身為依。無漏五蘊。戒身為依。有漏色身。從父精母血和合而生。是色處假色。無漏戒身。從三師七證羯磨而得。是法處假色。所以和尚名為力生。正從能生戒身以得名耳。得此戒身。便同僧寶能使天龍尊奉。神鬼欽承。若心不樂道。則名戒羸。若向人說捨。則名還戒。苟無此無作戒體。則天神何所致敬。亦何故名羸名捨也。問。既是有羸有捨復有破者。何得名為任運止行。答。譬如橋梁。任運可以度人。池井。任運可以汲用。倘發撤橋梁。壅塞池井。功能便失。否則常時有用。不俟再作。故名無作耳。
次明止行二善。如百論。息惡不作。名之為止。信受修習。名之為行。佛教雖多。止行收盡。今此戒善。不起則已。起則伐惡。皆是止義。皆有進趣。皆是行義。伐惡者。從根隨煩惱。起身口七支。是惡因。三塗劇苦。是惡果。此律集十句義(具如後釋)。為諸比丘結戒。能令受持之者。惡因既除。惡果亦謝。是名伐惡。進趣者。攝持諸根。念無錯亂。常一其心。習諸善法。任運感得人天華報。乃至出世解脫實果。即是進趣義也。二出體竟。
第三料簡更為二。初對大乘辨得捨。次就教相辨淺深。
初辨得捨者。大乘重在內因。小乘重在外緣。重內因故。必須發菩提心。方堪受戒。若不善無記心中。不發無作。而千里無師。許其像前自受。重外緣故。必須師僧界法。事事合制。若諸緣有一不備。不名得戒。而諸緣既具。得戒徧於三心(謂善不善無記心中並發戒也)又大乘一得之後。極至佛身。小乘但盡形壽。大乘上品纏犯十重。及退大菩提心。則名失戒。小乘犯四重禁。則名失戒。若心不樂道。向一人捨。則名還戒。大乘失戒之後。得見好相。許其重受。小乘失戒。無重受理。但使絕不覆藏。僅可羯磨與學(法罪法中明之)。若捨戒者。乃許重受。三度返俗。始為絕分耳。問。釋戒體。既依大乘。辨得捨。仍分大小。豈不宗趣相違。答。依大乘釋無作者。不違法體也。對大小辨得捨者。不壞法相也。違法體。則相無所依。壞法相。則體無由顯。故法華開顯之後。涅槃仍扶戒律。毗尼軌式。分毫不改。正謂即此知常。方稱絕待之妙。宗趣相成。思之可得。又問。大乘既重內因。今時律師與人受菩薩戒。可知其內因真否。如或不真。名得戒否。如不得戒。則設犯十重。還以十重定其罪否。答。彌勒菩薩羯磨文中。具有觀察當機之法。若不能知其內因而妄相傳授。不免無解作師之過。然彼受戒之人。不善無記心中。雖不發戒。而既濫膺菩薩之名。自當依律判罪。非同不得比丘戒人。竟以賊住論也。
次辨淺深者。此是酪味教攝。初調凡夫令入聖故。若約五味互融。亦可作四教釋。謂於一切禁戒堅固執持。永離繫縛。即藏教法。若達罪如幻病。戒如幻藥。持犯本空。身心清淨。即通教法。若仰信中道。即以此戒先斷見思惑。次涉俗利生。後悟入中道。即別教法。若戒為法界。一切法趣戒。是趣不過。住戒秘藏。一一戒中明見佛性。即圓教法。又如來以四悉檀。立此戒法。隨順世間。護眾生故。令生歡喜。即世界悉檀。生善。即為人悉。滅惡。即對治悉。能令正法久住。即第一義悉。又既稟開顯之教。則此戒惟是一乘。更非前之三教。故法華云。諸佛滅度後。若人善輭心。如是諸人等。皆已成佛道。又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也。又即未開顯前。大乘比丘亦須同學。故菩薩戒本經云。若菩薩。於如來波羅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護眾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同聲聞學。何以故。聲聞者。乃至自度。乃至不離護他。何況菩薩第一義度。又云。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噫。可以思矣。初題目竟。
○二入文三。初說戒序。二正列戒相。三結勸迴向。
○初中四。初偈讚。二問答啟白。三正說戒序。四結問。
○初又六。初歸憑三寶。二誡眾集聽。三師資傳受。四喻誡勿毀。五顯戒當說。六歎勝結示。
○今初。
稽首禮諸佛 及法比丘僧
作法之始。必先禮敬三寶。所以求加被也。稽首者。身業致敬。身致敬時。口稱德號。心存觀想。即是三業供養。佛法僧名為三寶。以可尊可重故。佛者覺義。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名佛陀。法者。軌持義。軌生物解。任持自性。故名為法。比丘。此含三義。一者乞士義。離邪命法。一鉢資身。捨愚癡垢。三慧自淑。二者怖魔義。甫受具時。羯磨成就。地神即出大聲唱云。此間有善男子已受具戒。當使諸天增盛。修羅損減。如是空行善神聞之。展轉大聲唱告。須臾便達梵天。波旬聞之。即生恐怖。故曰怖魔。三者破惡義。修菩提分。斷見思惑。因中具此三義。故於果上。隨得應供無生殺賊之號。名為阿羅漢也。又比丘。此翻除饉。為大福田。開大法施。故名除饉。僧者。具云僧伽。此翻和合眾。乃四比丘以上之稱。和合有二義。一理和。謂同證擇滅。二事和。謂戒和同修。見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無諍。意和同悅。復次十誦律云。有五種僧。一無慚愧僧。破戒諸比丘是。二羺羊僧。凡夫鈍根無智慧。如諸羺羊聚在一處。不知布薩。不知布薩羯磨。不知說戒。不知法會。三別眾僧。一界內處處別作諸羯磨。四清淨僧。凡夫持戒人。及凡夫勝者。五真實僧。學無學人。此中所禮。正禮後之二種。由真實僧。能令勝義正法久住。由清淨僧。能令世俗正法久住故也。彼前三種。能作非法羯磨。能令正法破壞。故非所禮。復次有住持三寶。有一體三寶。言住持者。佛在世時。樹王得道為佛寶。說四諦法為法寶。度五比丘等為僧寶。佛滅度後。範金合土紙素丹青為佛寶。黃卷赤牘三藏聖教為法寶。鬀髮染衣紹隆佛化為僧寶。此三住世不絕。故名住持三寶。然一切像。即同真身。經典所在。即法身舍利。今時凡僧。亦能荷負正法。為世福田。是亦皆應禮敬。又諸佛者。通指十方現坐道場一切大師。以覺體遍故。雖在他方。能於此土而作良祐。亦即通指三世次第出興一切世尊。以覺性常故。雖示過未。能於現在而垂感應。法僧亦爾。言一體者。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有。雙忘雙照。三智圓覺。名為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名為法寶。如此覺慧與理事和合。名為僧寶。復次現前一念。本具三諦。在迷不覺。是為法寶。能覺三諦之智。是為佛寶。諦智相合。是為僧寶。及之一字。正顯一體三寶義也。復次言禮敬者。不於一體之外而有住持。亦不離住持之相而言一體。若昧一體之理而行禮敬。但得事善。不名真禮。以禮是體義。未達三輪體寂。非體義故。若離住持之相而談一體。墮惡取空。不名達理。以理居事外。未知全事即理。非一義故。及之一字。正顯非一非三。而三而一。事理行布圓融之旨也。
○二誡眾集聽。
今演毗尼法 令正法久住 戒如海無涯
如寶求無厭 欲護聖法財 眾集聽我說
欲除四棄法 及滅僧殘法 障三十捨墮
眾集聽我說
演者。宣布流通之謂。毗尼法。如釋名中。正法者。出世聖道也。正法住世。教行果三皆悉具足。今演此律。則戒身成就。定慧發生。大沙門果。由是可期。故令正法久住。此半偈。明攝眾生義也。如海無涯者。說戒犍度云。海水有八奇特法。所以阿修羅娛樂住。一者一切眾流皆往投之。二者潮不失限。三者五大河投海而失本名。四者河及大雨盡歸而無增減。五者同一鹽味。六者不受死屍。七者多出珍寶。八者大形所居。我法中亦有八奇特。使諸弟子見已。於中而自娛樂。一者我諸弟子漸次學戒。皆歸我法。於中學諸善法。二者我諸弟子住於戒中。至死不犯。三者四姓捨家。皆稱沙門。四者於我法中。以信堅固。捨家學道。入無餘涅槃界。而涅槃界。無增無減。五者同一解脫味。六者犯戒惡法。雖在眾中坐。常離眾僧遠。眾僧亦離彼遠。七者多出珍寶。所謂四念處乃至八賢聖道。八者受大形。所謂四向四果。復次初受戒時。即於法界徧得不婬不盜不殺等色。如是二百五十戒。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一一清淨戒色。各徧法界。又復從此。於念念中。任運成就戒法善色。悉徧法界。不可窮盡。故云如海無涯也。如寶求無厭者。寶。謂如意珠王。此寶於念念中。能雨滿閻浮提一切樂具。而寶體終無損減。戒亦如是。於念念中。出生一切念處正勤如意根力覺道等法。乃至三乘一切聖果。而戒體終無變易。又此戒者。愈學則愈見其精。愈修則愈得其利。故云如寶求無厭也。聖法財者。略則信戒聞捨慧慚愧七種。廣則六度萬行十力四無所畏百八三昧十八不共法等。此等法財。莫不以戒為之守護。戒如良兵猛將。亦如堅城深池。亦如憲章典刑。亦如主藏臣寶。捍禦外侮。不被侵凌。防訐奸賊。不被偷劫。整理安頓。不令毀壞。出納取與。令得增長。是名護義。此一偈。明攝善法義也。除棄。滅殘。障止捨墮。明攝律儀義也。棄等解在後文。問三聚之名。不共小教。胡得約此判釋。答。未經開顯。有實無名。已經開顯。名實俱有。三義顯然。豈關強判。
○三師資傳受。
毗婆尸式棄 毗舍拘留孫 拘那含牟尼
迦葉釋迦文 諸世尊大德 為我說是事
我今欲善說 諸賢咸共聽
毗婆尸。或云維衛。此翻勝觀。式棄。或云尸棄。此翻火。毗舍浮。或云隨葉。或云毗葉羅。此翻徧一切自在。此三世尊。在莊嚴劫之末。拘留孫。或云拘樓秦。此翻所應斷。又翻作用。拘那含牟尼。此翻金寂。又翻金仙。迦葉。或云迦攝波。此翻飲光。釋迦文。或云釋迦牟尼。此翻能儒。又翻能仁寂默。此四如來。在賢劫次第出世。所以處處說此七佛者。一謂在百小劫內。淨居天人所曾見故。二謂本師修相好業。從毗婆尸佛時為始故。世尊者。十號具足。九界同仰。大德者。因圓果滿。世無與等。又比丘亦可通稱大德。以有廣大德行故也。是事者。四事。十三事。乃至隨律等事。善說者。如法和合而說。咸共聽者。從無夏乃至百臘。皆應集聽。從戒序乃至偈經。皆應諦聽也。
○四喻誡勿毀。
譬如人毀足 不堪有所涉 毀戒亦如是
不得生天人 欲得生天上 若生人間者
常當護戒足 勿令有毀損 如御入險道
失轄折軸憂 毀戒亦如是 死時懷恐懼
前二偈。約障生善處誡。後一偈。約死墮惡道誡。生死喻如險道。戒法等於轄軸。毀戒則死時惡趣。相現。猶險道中失轄折軸。前後無厝。恐怖慞惶也。行願品云。關閉一切諸惡趣門。開闡人天涅槃正路。戒實職其功矣。然根本律云。或願人間。或求天上。勤修梵行者。得生人天。暫受快樂。彼命終後。入地獄中。是故當求涅槃以修梵行。勿樂人天而致勞苦。又律攝云。險途有二。一是生天。二是惡道。雖復生天受諸勝樂。報盡之後。還墮惡趣。是則人天非所當欲。而第二偈。顧云爾者。略有二義。一謂戒足不可毀故。毀則人天尚自無分。何況涅槃。二謂攝受下種性故。語以涅槃則怖。語以人天則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也。又復約事實說。果能持戒不毀。縱無定慧。亦決不失人天之身。又復應知。喻戒以足。無遠弗屆。若欲超登上品蓮臺。若欲承事十方諸佛。若欲嚴淨無邊佛土。若欲普入法界玄門。莫不以此為初方便。
○五顯戒當說。
如人自照鏡 好醜生欣慼 說戒亦如是
全毀生憂喜 如兩陣共戰 勇怯有進退
說戒亦如是 淨穢生安畏
憂喜屬於意地。安畏現於身行。戒若全淨。則內不慚己。外不愧人。故心喜而身安。戒或毀穢。則內玷於己。外汙於僧。故憂懷而畏眾。
○六歎勝結示。
世間王為最 眾流海為最 眾星月為最
眾聖佛為最 一切眾律中 戒經為上最
如來立禁戒 半月半月說
受此戒者。名大沙門。大者。梵稱摩訶。此含三義。一者大。天人中尊故。二者多。富有福慧故。三者勝。超諸外道故。今初一句。即約大喻歎。第二句。即約多喻歎。第三句。即約勝喻歎。第四句。即總喻歎。次半偈。正以法合。唯此戒經是最。故受之者亦成最耳。一切眾律。謂世間正法。及外道等亦有律故。又五戒八戒十戒。亦不如比丘戒為最故。又禪戒無漏戒。亦不如波羅提木叉戒為佛法綱維故。又三藏十二部。亦惟戒經為最。若不堅持禁戒。縱有禪定多智現前。皆成魔業。所以根本律云。佛說三藏教。毗柰耶為首也。又第一句。喻歎教經。獨如來所自說故。第二句。喻歎行經。一切法趣戒故。第三句喻歎理經。無作戒體。清涼如月。因於持犯。示有盈虧而實無增減故。第四句。喻歎果經。不惟成聲聞果。亦復成如來道故。問。無作戒體。從師受得。設犯初篇雖絕無覆藏心。僅許與學。永無僧用。若以月體喻無作體。則與本性有何分別。若以從師受得名為無作。是仍有增減矣。答。無作為當體之體。本性清淨為所依之體。無作屬修。本性屬性。無作為事。本性為理。無作之體為宗。本性之體為體。然宗之與體。非一非二。達者即宗而悟體。愚者昧體并迷宗。今既以月喻歎理經。正是指無作戒所依之體。當知若得若失。總是盈虧邊事。不可謂性有增減也。復次從譬如人毀足至戒經為上最。具四悉檀。開人天路。閉惡趣門。是世界悉檀。照鏡二喻。是為人對治二種悉檀。隨得生善滅惡二種益故。四最喻戒。即第一義悉檀。此戒體是淨法身故。如來立禁戒者。大千界內。佛為法主。律是佛敕。惟聖制立自餘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來行果圓極。窮盡眾生輕重業性。等覺以下。猶非所堪故也。問。契經說通五人。毗尼惟佛自說。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則諸侯拱手聽命。今大明律。是天子制。文武百官。無不觀覽。縱使田夫。亦可觀之。云何此毗尼法。惟許比丘閱習。不許沙彌白衣觀覽。答。律惟佛制。所以顯法道之尊。然不惟僧法名律。凡五戒十戒菩薩戒等。皆名律也。其普被七眾。亦猶大明律之頒行天下也。至於比丘戒法。則如內府秘書。及官箴銓選等事。非凡庶所敢與聞矣。半月半月說者。黑白二月。表善惡二業。白欲其圓。黑欲其盡。又白表智德。黑表斷德。於此說戒。用自考也。故十誦律云。布薩法者。半月半月。諸比丘和合一處。自籌量身。晝作何罪。夜作何罪。從前說戒以來。將不作罪耶。若有罪。當向同心淨戒比丘如法懺悔。若不得淨戒比丘。當生心。我後得之。應如法懺悔。以此安住善法。捨離不善根本雜事云。我令汝等。每於半月說波羅提木叉。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是汝依處。若我住世。無有異也。
附 第四分云。有五法名為持律。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輕。四知重。五廣誦二部戒。又五法。四如前。五廣誦毗尼。又五法。四如前。五住毗尼而不動。又五法。四如前。五諍事起善能除滅。持律人有五功德。戒品堅牢。善勝諸怨。於眾中決斷無畏。若有疑悔能開解。令正法久住。
又云。有五法令正法疾滅。一者不諦受誦。喜忘誤。文不具足。以教餘人。文既不具。其義有缺。二者為僧中勝人上座。若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諸不善法。放捨戒行。不勤精進。後生年少比丘。倣習其行。三者多聞持法持律持摩夷。而不以所誦教餘四眾。便自命過(持法。謂知修多羅藏。如阿難等。持律。謂知毗尼藏。如優波離等。持摩夷。謂善於訓導。宰任玄綱。如摩訶迦攝等也)。四者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不能忍辱。餘善比丘即便捨置。五者喜鬬諍。共相罵詈。彼此諍言。口如刀劒。互求長短。若反上五事者。令正法久住。又如來滅後。若比丘不敬佛法僧及戒定。則正法疾滅。若在法律中出家。不至心為人說法亦不至心聽法憶持。設復堅持。不能思惟義趣。彼不知義。不能如法修行。不能自利。亦不利人。以是因緣。令法疾滅。反上事者。正法久住。
摩訶僧祇律云。若篤信善男子。欲得五事利益者。當盡受持此律。何等五。欲得建立佛法。欲令正法久住。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諸有比丘比丘尼犯罪恐怖為作依怙。欲遊化諸方而無礙。皆當盡受持此律。又云。大迦葉語諸比丘言。長老。世尊舍利。非我等事。國王長者婆羅門居士眾。求福之人。自當供養。我等事者。宜先結集法藏。勿令佛法速滅。
十誦律云。若比丘。知布薩。知布薩羯磨。知說波羅提木叉。知會坐。是應供給供養。何以故。無佛時。是人補佛處。又云。隨清淨比丘不壞法說戒時。名法住世。又云。持律有五利。知出家法。知羯磨。知威儀。知依止。知障道不障道法。
根本尼陀那云。有秉羯磨。有如說行者。是則名為正法住世。不則名為正法滅壞。佛告苾芻。汝等若以信心投我出家。情求涅槃。修淨行者。此諸苾芻所著衣服。直一億金錢。所住房舍。直金錢五百。所噉飲食。具足百味。如是等事。我皆聽受。汝並堪銷。若有苾芻破重戒者。於僧住處。乃至不銷一口之食。僧伽藍地。不容一足。汝等應知破戒之人。有十種過失。自知我是破戒惡人。他亦知是。所有天神不來親附。同梵行者知法善人咸生輕賤。罪惡音響四遠共知。未證悟者不復能證。已證法者悉皆退失。曾所聽聞咸皆忘念。命欲終時心生懊悔。捨命之後生地獄中。又諸苾芻。應知受用有其五種。一者為主受用。謂阿羅漢。永除三毒。二者父母財受用。謂諸學人。尚有餘惑。三者聽許受用。謂湻善異生。於戒清淨。勤修禪誦。無懈怠心。四者負債受用。謂雖防禁戒。而不勤修覺品善法。五者盜賊受用。謂於四重禁中。隨犯其一。是故汝等應當修學。
善見毗婆沙云。善男子好心出家。律藏即是父母。何以故。與其出家。令得具足。教學威儀。依止律藏。自身持戒。能斷他疑。若入僧中。無所畏懼。若有犯罪。依律結判。令法久住。持律人即是功德根。因根故攝領諸法。
南海寄歸云。大乘小乘。律檢不殊。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中觀則俗有真空。體虗如幻。瑜伽則外無內有。事皆唯識。斯並咸遵聖教。孰是孰非。同契涅槃。何真何偽。意在斷煩惑濟眾生。豈欲廣致紛紜。重增冗結。依行則俱昇彼岸。棄背則並溺生津。西國雙行。理無乖競。又云。浮囊不洩。乃是菩薩本心。勿輕小愆。還成最後之唱。理合大小雙修。方順慈尊之訓。防小罪。觀大空。攝物澄心。何過之有。或恐自迷誤眾。準教聊陳一隅。空法信是非虗。律典何因見慢。
緇門警訓云。律制比丘。五夏以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然後乃可習學經論。今越次而學。行既失序。入道無由。大聖訶責。終非徒爾。且才沾戒品。便乃聽教參禪。為僧行儀。一無所曉。況復輕陵戒檢。毀呰毗尼。貶學律為小乘。忽持戒為執相。於是荒迷塵俗。肆恣兇頑。嗜杯臠。自謂通方。行婬怒。言稱達道。未窮聖旨。錯解真乘。且戒必可輕。汝何登壇而受。律必可毀。汝何削髮染衣。是則輕戒全是自輕。毀律還成自毀。妄情易習。至道難聞。拔俗超羣。萬中無一。請詳聖訓。能無從乎。又云。佛法二寶。並假僧宏。僧寶所存。非戒不立。故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能令三寶不斷。溈山警䇿云。毗尼法席。尚未叨陪。了義上乘。豈能甄別。
辯 問。嗜杯臠。行婬怒。誠不足論。倘不犯重禁。根本無虧。從此聽教參禪。專求上乘。亦復何過。豈必瑣瑣於事相。方合聖訓。彼背大向小。不習學佛等戒。又云何通。答。若上根利智者。能達法義。則即此律儀。是教是禪。豈可視作瑣瑣事相而別覓上乘。若中下之流。事相尚未能知。又何能遠求禪教。所謂輿薪不見。而欲察秋毫也。至若背大向小。乃心希自利之謂。不習學佛。乃退失菩提之謂。沙彌五德尚云志求大乘。為度人故。豈比丘戒法。止屬小乘。名為不習學佛耶。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一
音義
輸柯王
或云阿輸迦。或云阿育。此云無憂。
弗沙密多羅
未見翻譯。
根隨煩惱
根本煩惱有六。謂貪瞋癡慢疑五見。隨煩惱有二十。又分三類。一大隨有八。謂不信。懈怠。放逸。昏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中隨有二。謂無慚。無愧。小隨有十。謂忿恨惱覆誑諂慢害嫉慳。
身口七支
身三支。謂殺盜婬。口四支。謂妄言。綺語。兩舌。惡罵。
發菩提心方堪受戒
菩薩戒羯磨文云。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宏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請授淨戒。乃至對佛像前問言。汝是菩薩否。彼應答言是。發菩提願未。應答言已發。
上品纏犯十重
十重。即梵網經十重戒也。纏者十纏。一瞋。二覆。三睡。四眠。五掉。六悔。七嫉。八慳。九無慚。十無愧也。上品者。極重煩惱也。羯磨文云。毀犯重戒。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離邪命法
有四邪命食。一方口食。謂干謁通使。二維口食。謂呪術卜算。三仰口食。謂仰觀星宿。四下口食。謂種植田園。又有五種邪命。一為利養故。詐現奇特異相。二自說功德。三占相吉凶為人說法。四高聲現威令人畏敬。五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
三慧
一聞慧。謂至心聽法。解其言趣。二思慧。謂聞已諦思。令法入心。三修慧。謂如說修行。令得相應也。
波旬
此云惡。或云殺者。魔王之名。
同證擇滅
即擇滅無為也。唯識論云。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
凡夫勝者
謂外凡內凡七賢人也。一五停心。二別相念。三總相念。為外凡。一煖位。二頂位。三忍位。四世第一位。為內凡。
勝義正法
謂三乘道果。
世俗正法
謂法律教誡。
樹王得道
悉達太子六年苦行之後。受牧女乳糜上供。敷吉祥草。坐畢鉢羅樹下。覩明星而成正覺。因名此樹為菩提樹。亦名樹王。
說四諦法
佛詣鹿苑。初為五比丘三轉四諦法輪。一示轉云。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二勸轉云。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三證轉云。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
度五比丘
一阿若憍陳如。阿若。此翻已知。又翻解。最初解佛法故。憍陳如。或云憍陳那。或云俱鄰。此翻火器。其先事火。從此命族。二頞鞞。亦云阿說示。此翻馬勝。又翻馬師。三䟦提。亦云婆提。此翻小賢。四十力迦葉。亦名婆敷。五拘利太子。陳如迦葉二人。是佛母黨。餘三人。是佛父黨。
舍利
或云室利羅。或云設利羅。此翻靈骨。大論云。碎骨是生身舍利。經卷是法身舍利。
五大河投海
按他經俱言四河入海。東殑伽。南信度。西縛芻。北徙多。皆從阿耨達池出五字恐悞也。
四姓
一剎帝利。是王種。二婆羅門。是淨行。如此間儒流。三吠奢。亦云毗舍。即啇估。四首陀。即農田為業者。
閻浮提
閻浮。樹名。提。洲也。洲上有此樹。故以為名。此翻勝金。西域記云。正言南贍部洲。
憲章典刑
憲。法也。章。條也。典。常也。刑。亦法也。謂國家歷世相傳之法令制度。
主藏臣寶
轉輪王七寶之一。
轄
胡八切。聲同瞎。車軸頭鐵也。
軸
音逐。車轂也。
屆
音戒。至也。
世間正法
謂人道五常。輪王十善等。
十二部
一長行。二重頌。三授記。四諷頌。五無問自說。六因緣。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未曾有。十二論義。亦名十二分教。
大千界
即指娑婆世界也。四大部洲。共一日月。共一須彌山。名為一四天下。一千箇四天下。名小千。一千箇小千。名中千。即是百萬。一千箇中千。名大千。共有十萬萬四天下。十萬萬日月。十萬萬須彌山。總稱三千大千世界。皆釋迦佛之所治化。若以華藏世界觀之。則此大千世界。僅如極微塵耳。
等覺
一生補處菩薩之名。如今彌勒菩薩等是也。下地朢之。則與佛等。尚有極微細一品無明未盡。猶名菩薩。
摩夷
具云摩得勒伽。亦云摩咀里迦。亦云摩德迦。亦名目德迦。此翻智母。以其能生智故。
湻善異生
已登聖位。名同生眾。未預聖流。名異生眾。湻善者。專修善法也。
一則中觀二乃瑜伽
中觀即龍樹宗。世稱法性宗。瑜伽即護法宗。世稱法相宗。以瑜伽師地論為宗。故名瑜伽。此翻相應也。
浮囊不洩
梵網經云。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謂持戒者。仗此戒力。得渡生死苦海。猶如浮囊。設使羅剎欲乞全分。或乞半分乞手掌許。乞一指許。乞微塵許。皆悉不可與之。持戒亦爾。愛見羅剎。欲令毀犯初篇乃至五篇。皆悉不可毀破。以設毀破一微塵許。氣便漸洩。不復能浮故。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二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二問答啟白。
僧集不(答云僧。已集)。和合不(答云和合)。未受具戒者出(若有。即遣出。答云未受具戒者已出。若無。即云此中無未受具戒者)。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若有人說欲。即云某甲等說欲及清淨。若無人傳欲。即云此眾無說欲及清淨者)。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答云此眾無尼來請教誡)。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云說戒羯磨)。
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或黑月十五日。或黑月十四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
說戒犍度云。大迦賓㝹。在仙人住處黑石山側。靜處思惟而作是念。我今若往說戒。若不往。我常第一清淨。爾時世尊知其所念。譬如壯士屈伸臂頃。從耆闍崛山忽然不現。乃至迦賓㝹前。敷座而坐。時迦賓㝹禮世尊足。在一面坐。世尊知而故問。汝在此作是念不。答言。爾。佛言。說戒法。當應恭敬尊重承事。若汝不恭敬布薩。尊重承事者。誰當恭敬尊重承事。是故汝應往說戒。不應不往。應當步往。不應承神足往。我亦當往。
隨所住處人多少。共集一處說戒。不和合說戒者。突吉羅。
年少比丘。於布薩日。應先至說戒堂中。掃灑。敷坐具。具淨水瓶。洗足瓶。然燈火。具舍羅(此云籌。五分律云。麤不過小指。細不過著)。若不知者。上座當教。不教。不隨教。皆突吉羅。說戒竟。應收攝。
若一比丘獨住者。至布薩日。應詣說戒堂掃灑如上。若有客比丘來。若四。若過四。應先白已。然後說戒。若有三人。若二人。各各相向說。今僧十五日說戒(或十四日)。我某甲清淨。如是三說。若有一人。應心念口言。亦如是三說。
不得非法別眾。非法和合。及法別眾羯磨說戒(解在羯磨法中)應法和合羯磨說戒。
有病及三寶事。聽與欲清淨。應口言。若身現相與欲清淨。若不現身相。不口說者。不成與欲清淨。若受欲清淨已。便命過乃至應滅擯等。不成與欲清淨。若睡。入定。或忘。不故作。名成與欲清淨。若故不說者。突吉羅。若不能如是者。應扶病比丘至僧中。若慮或能死。一切僧應往病比丘所圍遶與作羯磨。若病者眾多。能集一處者善。若不能者。諸比丘當出界外作羯磨。更無方便得別眾作羯磨。
不應稱事與欲清淨。聽如法僧事與欲清淨(稱事者。我與某事欲。不與某事欲也)。
聽受多人與欲清淨。受者有事。聽轉與欲清淨。若事畢。應自往。
說戒時。八難事起及有餘緣。聽略說戒。八難者王。賊。水。火。病。惡蟲。人。非人。餘緣者。若大眾集牀坐少。若眾多病若覆葢不周值天雨。若鬬諍事。或說法夜已久。應齊明相未出時作羯磨說戒。有五種說戒。一者說序。餘以常聞告知。二者說序及四棄法。三者說至僧殘法。四者說至不定法。皆以餘者僧常聞告知。五者說序乃至終。若八難中一一難起。隨難遠近以為廣略。若無難緣。不得略說。
若比丘。心亂狂癡。或憶說戒。或不憶。或來。或不來。應與作癡狂羯磨。病止。應解。
有犯者不得說戒。不得聞戒。不得向犯戒比丘懺悔。犯者不得受他懺悔。如法懺悔已。然後說戒。
若比丘。正說戒時。或知有罪。或心疑。若向眾說。則致閙亂。當語比座。或心念言。須座罷已。如法懺悔。如是者得聽說戒。
若一切僧盡有犯。或生疑。當向清淨客比丘懺悔決疑。然後說戒。若無客比丘來。當差二三人向比近清淨僧中決疑懺悔已。還所住處。住處比丘當向此二三人懺悔。然後說戒。若比近無清淨僧。應作白普同懺悔。然後說戒。若不識罪名罪相。俟有客比丘持律者來。應請問之。如法懺悔。問。普同懺悔。法式云何。答。一人作白之後。各自改往修來。他時若遇清淨比丘。仍須發露悔除也。
若客比丘。聞見有舊住比丘。應求。應喚作羯磨。若不求。若求不得。便作。若不喚作。皆不成羯磨。得罪。若不得。便喚作。亦不成羯磨。無罪。舊住於客亦爾(處處尋覓為求。高聲唱告為喚)。不應於比丘尼乃至未受大戒人前作羯磨及遮說戒。除天龍鬼神。
第三分云。若僧破重得和合。聽作白羯磨和合布薩。大德僧聽。彼所因事。令僧鬬諍。誹謗罵詈。互求長短。令僧破。令僧別住。令僧塵垢。彼令僧為作舉罪。今已還解。已滅僧塵垢。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作和合布薩。白如是。
若有比丘犯僧殘。或應與波利婆沙(此云別住法。隨覆藏若干日。應行若干日)。或本日治(解在治罪法中)。或摩那埵(解在第二篇中)或出罪。皆隨應與之。然後說戒。
若有比丘。犯波逸提。是中比丘。或言波逸提。或言提舍尼。彼見犯波逸提者將此比丘至眼見耳不聞處。教如法懺悔已。至彼言提舍尼比丘所。語言。此比丘已如法懺悔。應作如是已說戒。
若有比丘。犯偷蘭遮。是中比丘。或言偷蘭遮。或言波羅夷。而皆是多聞知識。彼作是念若今日說戒。或能令僧破壞。聽遮說戒。若未說時遮。若說竟遮。皆不成遮。若正說時遮。成遮。
若彼遮說戒人。三業有不清淨。無智。不分明。不知問。不能答。餘比丘應語言。止。長老。不須起此鬬諍事。莫用此比丘語。便應說戒。若其人三業清淨等。應問言。以何事遮。為以破戒。為以破見。為以破威儀。為見何事。為聞何事。為疑何事。若不能具答。隨所舉無根與罪。然後僧應說戒(以無根初篇舉者。與僧殘罪。以無根僧殘舉者。與波逸提罪。以無根餘罪舉者。與突吉羅令懺)。
若有病比丘。遮病比丘說戒。或與無病者互相遮。應語言。佛如是語。須待病瘥。應如法說。彼亦當如法說。如是作已。然後說戒。
或有異住處比丘。鬪諍不和合。欲來此說戒。此眾應十四日。若十三日說戒。若聞今來。便疾集僧說戒。若聞已至界內。便出界外說戒。若聞已入寺內。應為具浴器等。密出界外說戒。若客比丘喚說戒。應答言。我曹已說戒竟。若舊比丘說戒竟。客不得遮。客說戒時。舊比丘得遮。能如是方便得作者善。若不得。應作白却說戒。大德僧聽。今不說戒。至黑月當說戒。白如是。若客待不去。應作白第二却說戒。若仍不去。應如法強與客問答。
僧祇律云。說戒有三種。若十四日(月小故)。若十五日(白月及月大故)。若中間布薩(和合義故)。中間布薩者。布薩時若僧不和合。一比丘於中唱言。若僧和合時當作布薩。若無一比丘唱者。一切僧得越毗尼罪(或云越法罪。即應懺突吉羅也)。一比丘唱者。一切僧無罪。若十五日不和合。應初日布薩。初日不和合者。應二日乃至十二日布薩。若十四日應正布薩者。十三日不應作中間布薩。便就十四日布薩。亦是中間布薩。亦名正布薩。若月大者。乃至十三日和合。得作中間布薩。若不和合。不得十四日。應就十五日布薩。何以故。不得頻日布薩。應隔日布薩。是名中間布薩。應十四日布薩者。不得停至十五日。應十五日布薩者。不得逆。就十四日。若有因緣者得作。
應示布薩處。
得晝日布薩。
賊是林中王。能作不饒益事。若布薩時賊入者。即應誦餘經偈。若賊知比丘法作是言。沙門。我已知。但說先所誦者。爾時比丘應急誦。使章句不辨。令彼不知初中後。若有王來。亦應如是。
比丘受具足已。應誦二部毗尼。若不能。應誦一部。乃至應誦一綖經(謂初篇四事)。布薩。應廣說五綖經(謂五篇二百五十戒)。若有因緣不得者。乃至應誦四波羅夷及偈。餘者僧常聞。若不誦作布薩者。越毗尼罪。若舉眾不利者。應遣上座出界外心念口言作布薩。餘三人界內作三語布薩。即是罰上座。
不聽合誦布薩。若誦時忘者。餘人得授。
不聽逆誦。若誦時有忘失者。得還補誦順。
若布薩誦將畢。有客比丘來及座者。即名得布薩。不應為更誦。若客比丘言。我未曾聞廣說波羅提木叉。願為我廣說。待僧罷已。然後與誦。
不聽向未受。具足人說五篇罪。得教語。汝不得作非梵行。不得盜。不得殺生。不得妄語。如是比得為說。
不應早作布薩。若一比丘住者。應待客比丘來共作布薩。若無客來。有罪者應作是念。若得清淨比丘。此事當如法除。作是念已。應心念口言。今十五日。僧作布薩。我某甲比丘清淨受布薩。如是三說。
若布薩竟。有客比丘來者。應隨喜言。長老已作布薩。我某甲隨喜。若不隨喜。應出界外作布薩。一住處不得再作布薩。若比丘遠行。布薩日。至比丘住處作布薩已。不應默然去。應囑沙彌。若園民。若放牧者。有比丘來。語令知此中已作布薩。若無人者。應書柱戶扇。或散華作相。彼後來者。應問。應求相。不得輙作布薩。
與欲時應與能持欲入僧中說者。取欲時。應自思惟能傳欲不。
不得取眾欲。得至三人。
不聽與欲者多集者少。不聽與欲者與集者等。應與欲者少集者多。
比丘尼與欲。比丘應受。若上座。應言我是僧上座。不應受。若教授尼人。若誦戒人。應各自說不應受。若守房人。若病人。應言我不至僧中。更與餘人若言我是乞食。我是阿練若。我是糞掃衣。我是大德人。不取欲者。越毗尼罪。
布薩不肯來者。偷蘭罪。若為衣鉢等事不來。不與欲者。越毗尼罪。
時集。應與清淨欲。非時集。應與羯磨欲。時集亦得與兩種欲。
若比丘。共啇客行。至布薩日。有恐怖難。商人行不待。得行作布薩。先應籌量齊幾許得誦戒竟。若山。若石。作標幟。伸手相及。羯磨作布薩界。然後作布薩。復次若比丘多。無牀坐。一切伸手相及。得立作布薩。若有坐。坐作布薩。若比丘老病。不能入坐。牀角相接。得臥作布薩。
十一事不名與欲。一者我與長老欲。我向取某甲欲并與(問。四分聽轉與欲。亦聽受多人欲。僧祗不許。此將安從。答不許之意。大約恐其疎漏。設能善為憶持。則從四分亦得)。二者明日當布薩。今日與欲。三者出界外與欲。四者與比丘尼欲。五者與未受具足人欲。六者取欲已出界外。七者與欲已出界外。八者取欲已還戒。九者與欲已還戒。十者比丘病。與欲已。聞僧中說法毗尼。自力就聽。坐久疲苦。以先與欲默離坐去。不名與欲。應更與。十一者布薩日僧集。不來者與清淨欲。若暴風雨。若火。若賊。諸比丘盡驚散。不名持欲到僧中。若一人在。是名到僧中布薩有七事應遮。一者不共住人。二者別住人。三者未受具足人。四未說欲。五未行籌。六為和合義故。七和合未竟。
五分律云。遣沙彌。應著不見不聞處。應看牀下。以燈籠徧照。
聽向有罪比丘悔過。不得向同犯者悔過。若病比丘。聽向同犯悔過。
若守護杖士不肯去者。但說戒序竟。言餘僧所常聞。應作如是布薩。若有王來亦爾。
若有因緣。不得五種說戒。應言。今十五日布薩時。各共正身口意莫放逸。此亦得名布薩。不得不布薩。
說戒時中忘。應傍人授。猶忘。更授。三忘。應更差人續次誦。不應重誦。
若鬪諍。若說法。說律。論議。若多得布施。不容說戒。皆聽至明日。
應先請說戒人。
應先作諸羯磨。然後說戒。
不應並誦戒。
不應歌詠聲說戒。應直說之。
十誦律云。聽二種布薩。一十四日(月小)。二十五日(白月及月大)。一食前。二食後。一晝。二夜。
毗尼序云。比丘及尼。得互聽說戒。不得互為說戒(問。四分云。不應於比丘尼及未受大戒人前作羯磨及遮說戒。今云比丘及尼得互聽說戒。豈說戒前。定無羯磨等事耶。答。作羯磨及遮說戒。皆是舉過治罰之事。故不應令尼等知。若既作誰請教誡之問。尼方入眾禮請。此時但有布薩一事。雖復坐聽。自應無過)。
先相嫌人。不應與清淨欲。不應與懺悔。
不得為小因緣故。住道中說戒。若欲說戒。當上高處立。觀知近處有精舍無。若有。應入中作布薩說戒。
若共賈客行時。賈客住。廣說戒。若小住。略說戒。若不住。三語說。若都不聽住。各各口語。今日布薩說戒。若有白衣在比丘中。不得口語。應一心念。今日布薩說戒。若有賊難龍難鬼難亦爾。
辯 問。僧祇開行布薩。與此不同。畢竟安從。答。僧祇開行說之條。重在必說。十誦分廣略之致。意在隨機。今亦隨力隨機可也。
問。毗尼法藏。是比丘規式。一切未受具人。不得為說。而梵網獨聽國王。發隱復援十誦毗尼序為證。乃僧祇五分並皆不許。不知安從。答。若論通途軌式。則僧祇五分應從。倘有格外機緣。則十誦毗尼可用。至於梵網。自指菩薩戒。非指比丘戒也。
根本尼陀那云。不得與授學者欲。得取其欲。
律攝云。褒薩。是長養義。陀。是持義。謂由集眾說戒。便能長養善法。持自心故。又陀。是淨除義。謂增長善法。淨除不善故。若於住處但有四人。皆可同集。不應別住。亦不取欲。若當處無說戒者。應就餘處長淨。若於無說戒人處坐前安居。不得過第二長淨。應向有說戒處。
若眾破重得和合。可作吉祥長淨。得解捨置法。應乞大眾作別時長淨。
附 五歲比丘。當誦戒誦羯磨使利。聽依能誦戒者夏安居。誦戒者安居中命終乃至五逆等。若後安居未至。當詣比近處結後安居。若請比近能誦戒者來過安居。若已結後安居。諸比丘應詣比丘處。有學誦序者。若誦四事者。誦十三事者。二不定者。三十事者。九十事者。若誦餘殘法者。彼各誦所得已。還本住處。教一人使誦。若一人不能盡誦者。隨先所誦。各次第誦。不得重誦。若爾者善。不者。但說法誦經。
十誦云。說戒比丘。先當暗誦令利。莫眾僧中說時錯謬。
毗尼母云。不應用歌音誦戒。當以高聲了了誦戒。歌音有五事過。一心染著此音。二為世人所嫌。三與世人無異。四妨廢行道。五妨廢入定。
出家至五臘。要誦戒使利。不誦戒者。有四種過。一不得畜弟子。二不得離依止。三不得作和尚。四不得作阿闍棃。
比丘法。要誦波羅提木叉。若不誦者。有誦毗尼處。三時就彼處住。何以故。若所犯所疑。懺悔解疑。得除罪也。何故名布薩。斷名布薩。能斷所犯。能斷煩惱。斷一切不善法。名布薩義。清淨名布薩。
○三正說戒序。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諦聽。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故妄語者。佛說障道法。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
緣 舍利弗於閒靜處作是念。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不久住。往問世尊。佛言。隨葉佛。拘那含佛。不為諸弟子廣說十二部經。不結戒。不說戒。爾時彼佛及諸聲聞在世。佛法廣流布。佛及聲聞滅後。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家出家。以是故疾滅佛法不久住。何以故。不以經法攝故。如種種華。散置案上。風吹則散。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孫佛。迦葉佛。為諸弟子廣說經法。亦結戒。亦說戒。彼諸佛及聲聞眾在世。佛法流布。佛及聲聞滅後。諸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家出家。不令佛法疾滅。何以故。以經法善攝故。如以線貫種種華置案上。雖為風吹而不分散。爾時舍利弗。即請世尊結戒說戒。佛言。且止。佛自知時。若有比丘犯有漏法。然後結戒。為斷彼有漏法故。比丘若得利養。若得名稱。為人所識。多聞。多財業。便生有漏法。有漏法生。當為結戒(斷彼有漏法故一句。乃戒學之綱宗。向此著眼。則于開遮持犯思過半矣)。
證 根本律云。芭蕉若結子。竹葦生其實。如騾懷姙時。斯皆還自害。利養及名譽。愚人所愛樂。能壞眾善法。如劍斬人頭。
律攝云。五因犯罪。無羞恥心。無敬教心。情懷放逸。稟性癡鈍。忘失正念。
釋 障道法者。障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相無願。障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懺悔得安樂者。得初禪乃至阿羅漢果。
律攝云。先有犯。今默不言。更招其罪。如餘時中。他問實答。此亦如是。設令有犯而不憶知。無妄語罪。憶知而默。亦為妄語。由現身相。表語業故。障礙法者。一於現世障諸善法。二於未來礙生善趣。欲求清淨者。清淨。謂是涅槃。為求涅槃故。不為畏他詰責治罰而說於罪。發露即安樂者。有五種相。一切勤策。治諸懈怠故。二由無罪。治諸過失故。三由敬重。治慢式叉故。四由無悔。治諸惡作故。五由寂定。治散亂心故。
五分律云。波羅提木叉者。以此戒防護諸根。增長善法。於諸善法。最為初門。
○四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戒經序。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律攝云。但為三問者。略則闇昧之人卒難知。廣則恐多延時令眾倦。
初說戒序竟。
○二正列戒相八。初四棄法。二十三僧殘法。三二不定法。四三十捨墮法。五十九波逸提法。六四悔過法。七眾學法。八七滅諍法。此之八科。總為五篇。初即初篇。二即二篇。三乃徧通初二三篇。故名不定。四五皆第三篇。六是四篇。七八皆第五篇。言七聚者。依初二篇方便等流。別立偷蘭遮聚。因三篇下諸輕方便等流。別立惡說聚也。
○初四棄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德。是四波羅夷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僧祇律云。波羅夷者。謂於法智退沒墮落。無道果分。如是未知智。等智。他心智。苦集盡道智。盡智。無生智。於彼諸智退沒墮落。無道果分。又於涅槃退沒墮落。無證果分。於梵行退沒墮落。無道果分。所可犯罪。不可發露悔過。故名波羅夷(一法智。知五蘊等各別自性。二未知智。亦名類智。知五蘊等差別之相。謂苦無常空無我等。三等智。亦名世俗智。知諸有情修行差別。及知諸法名相等異。四他心智。知他補特伽羅心心所法無所疑滯。五苦智。五陰無常苦空無我觀時。得無漏智。六習智。亦名集智。知諸法因因集生緣觀無漏智。七盡智。亦名滅智。滅止妙出觀時無漏智。八道智。道正行遠觀時無漏智。九盡智。我見苦已。斷集已。證滅已。修道已。如是念時。無漏智慧見明覺。十無生智。我見苦已。不復更見。乃至修道已。不復更修。如是念時。無漏智慧見明覺。已上即聲聞十智德也。涅槃。即聲聞斷德。梵行。即清淨戒品。乃智斷二種果德之因。今皆退沒墮落。無復出世因果分也)。五分律云。波羅夷者。名為墮法。名為惡法。名斷頭法。名非沙門法。如鍼鼻缺。不可復用。如人命盡。不可復活。如石破。不可復合。如斷多羅樹心。不可復生(多羅。舊名貝多。此翻岸形。直而且高。葉可書經。此樹若斷其心。即便枯死)。
律攝云。波羅市迦者。是極惡義。又他勝義。纔犯之時。被他淨行者所欺勝故。又被煩惱所摧勝故。出家近圓。為除煩惱。今破禁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令使銷滅故。又復能生惡趣之罪。名波羅市迦(近圓者。圓。謂涅槃。受比丘戒。則能親近涅槃。故名近圓。亦名具圓。以此具戒。是涅槃正因緣故)。
○二別列四。初婬戒。二盜戒。三殺戒。四大妄語戒。律攝云。先婬後殺。此依犯緣前後而說。又依由前引生後故而為次第。由不淨行。便行偷盜。既行盜已。遂殺怨家。殺已問時。便作妄語。又復煩惱最強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勝。其相云何。謂無厭離。不忍。不證。然無厭離最強盛者。立為初二。一於婬欲。二於資財。不忍故行殺。不證故妄語。
○初婬戒。大乘同制。大乘雖許懺悔。須見好相。或復得遇佛菩薩等為說深法。頓發大心。如淨業障經。維摩詰經等所明。然必具大慚愧。生大厭離。絕不覆藏。篤切悔過者。乃能承當此事。則與此中授學法原相倣也。如或無恐怖心。無決斷心。雖大乘亦豈輒通懺悔哉。若夫見機得作。止謂在家菩薩。非謂比丘。菩薩戒本。具有明文。請詳觀之。問。菩薩比丘根本若破。一失永失。不得名為菩薩比丘沙彌。若大乘許通懺悔。要見好相。可得重受。小乘決無重受之理。既小乘不許。豈有單菩薩耶。答。大乘重受。雖以見相為期。比丘法中。畢竟永無僧用。今設菩薩比丘破根本後。依大懺除得見好相者。若先已作與學羯磨。即是菩薩與學比丘。若先已作滅擯。即是菩薩優婆塞。不名單菩薩也。又問。懺法有三。一作法二取相。三無生。倘有犯重戒者。或顧體面。或無清淨僧。不依作法。但依取相無生二種。可得滅罪否。答。犯罪是惡法。尚自不顧體面。懺悔是善法。云何反顧體面。若有顧體面心。則全墮分別妄識。雖欲取相。決無感通。雖觀無生。決難契會。至於缺清淨僧。無處作法。以殷淨心。專修取相無生二懺。既非故欲覆藏。亦定可滅重罪。古云寧缺前前。莫缺後後。正謂此也。非謂顧體面而缺前前也。又問。授學一法。似與大乘相倣。然終無任僧用。未審依大行懺見好相已。仍得入僧數否。答。荊谿大師輔行記云。小乘教門。尚不開懺。雖曰還生。無任僧用。沙彌犯已。懺成進具。大乘所許。事可通行。儻聽大僧。招姦來詐。況寶梁誠訓。足數無文。信大小區分。聽制條別。小無懺重之說。仍成重罪未亡。安用大教懺夷。以足小乘僧數。依大懺已。內進己道。何須混濫。以惑時情。(文)夫深譚玄妙。無過台宗。而闡揚教門。終不壞於事相。良以開權顯實。則即事純真。故藏教之法。一不可廢。倘欲以大破小。便非絕待妙矣。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還戒。戒羸不自悔。犯不淨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緣 佛在毗舍離。時迦蘭陀村須提那子。饒財多寶。持信堅固。出家為道。時世穀貴。比丘乞食難得。須提那子將諸比丘詣迦蘭陀村乞食。母聞子歸。往勸捨道還家。再三不允。乃令與婦安子。使種不斷。便捉婦臂。將至園中三行不淨。時園中有鬼命終。即處其胎。九月生男。字為種子。後亦出家成道。時須提那行不淨已。常懷愁憂。同學問知其故。具白世尊。世尊集諸比丘。以無數方便訶責言。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汝須提那。云何於此清淨法中行。乃至愛盡涅槃。與故二行不淨耶。告諸比丘寧以男根著毒蛇口中。不持著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緣墮於惡道。若犯女人。身壞命終墮三惡道。何以故。我無數方便說斷欲法。斷於欲想。滅欲念。除散欲熱。越度愛結。我說欲如火。如把草炬。亦如樹果。又如假借。猶如枯骨。亦如段肉。如夢所見。如履鋒刀。如新瓦器盛水著於日中。如毒蛇頭。如輪轉刀。如在尖標。如利戟刺。甚可穢惡。佛所訶責。訶責已。與諸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一攝取於僧(事理二和)。二令僧歡喜(各護三業無相惱觸)。三令僧安樂(各護身口不相惱亂)。四令未信者信(入五停心及四念處)。五已信者令增長(由四正勤得煖法觀)。六難調者令調順(以戒淨故。能得四如意定。登頂法觀。折伏煩惱)。七慚愧者得安樂(慚第一義天。愧內凡位人。成就五根。住忍法位。不復退轉)。八斷現在有漏(五力能排五障。世第一法。伏道滿足)。九斷未來有漏(七覺八正道。發苦忍真明。訖金剛心。斷一切見思種子)。十正法得久住(阿羅漢所作已辦。令勝義正法不滅)。欲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犯不淨行。行婬欲法。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如是結戒已。時有䟦闍子比丘。愁憂不樂淨行。即還家共故二婬欲。諸比丘白佛。佛言。汝癡人。犯波羅夷不共住。若比丘不樂淨行。聽捨戒還家。若復欲出家修淨行。應度令出家受大戒。乃更加。不捨戒戒羸不自悔之言。復有一乞食比丘依林中住。與雌獼猴共行不淨。按行比丘見之。具白世尊。故更結戒文如上。
釋 若比丘者。名字比丘。相似比丘。白稱比丘。善來比丘。乞求比丘。著割截衣比丘。破結使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是中比丘。取最後義。共比丘同戒者。佛為諸弟子結戒已。寧死不犯。是中共餘比丘一戒(戒體無二)。同戒(戒相無別)等戒(具足受持)是名同戒。云何名為不捨戒。顛狂捨戒。心亂捨戒。痛惱捨戒。瘂捨戒。聾捨戒。瘂聾捨戒。顛狂心亂痛惱瘂聾人前捨戒。中國人邊地人前捨戒。邊地人中國人前捨戒。不靜靜想捨戒。靜作不靜想捨戒。戲笑捨戒。若天龍夜叉餓鬼睡眠人死人無知人前捨戒。若自不語。若語前人不解。如是等不名捨戒。云何捨戒。若比丘。厭比丘法。便云。我捨佛。捨法。捨比丘僧等。作如是語了了說。是名捨戒。戒羸者。或有戒羸不捨戒。或有戒羸而捨戒。若比丘。厭比丘法。常懷慚愧。意樂在家等。但作是言我念父母兄弟。姊妹婦兒。村落城邑。園田浴池。我欲捨佛法僧乃至學事。我欲受持家業。乃至欲作非沙門非釋子法。是謂戒羸不捨戒。若作是思惟。我欲捨戒。便了了捨戒。是謂戒羸而捨戒。云何名波羅夷。如斷人頭。不可復起。比丘犯此法者。不復成比丘。故名波羅夷。共住者。同一羯磨。同一說戒。不得於是二事中住。名不共住。
僧祇律云。若向五眾及白衣等言。我捨佛。捨法。捨僧。捨學。捨說。捨共住。捨共利。捨經論。捨比丘。捨沙門。捨釋種。我非法門非釋種。非比丘。我是沙彌。是外道。是俗人。如本五欲我盡受之。是名還戒。云何捨佛。捨正覺。捨最勝。捨一切智。捨一切見。捨無餘智見。捨羅睺羅父。捨真金身。捨圓光。捨三十二相。捨八十種好。若捨一一佛名號。皆名捨佛。即名捨戒。若言捨過去未來佛。不名捨戒。得偷蘭罪。又外道等亦各言有佛。若實欲捨佛。假言提外道佛。不名捨戒。得偷蘭罪。若戲笑說捨佛。越毗尼罪。若誤說。心狂。無罪。云何捨法。法者。非三世所攝。其相當住。所謂無為涅槃。離眾煩惱。一切苦患。永盡無餘。若言捨此法。若言捨過去未來法。盡名捨戒。若假言捨外道法。得偷蘭罪。若戲笑說。越毗尼罪。云何捨僧。僧者。世尊弟子僧。謂四雙八輩。信成就。戒成就。聞成就。三昧成就。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智見成就。應所恭敬。無上福田。若言我捨是僧。是名捨戒。若言捨過未僧。若言捨多比丘。皆不名捨戒。得偷蘭罪。若言捨過未多比丘。若言捨一比丘。越毗尼罪。若言捨過未一比丘。越毗尼心悔(即責心突吉羅)。比丘尼亦如是。若言捨和尚。是名捨戒。若言捨阿闍棃。不名捨戒。得偷蘭罪。過未差別及假言戲笑等同上。云何捨學。學有三種。一增上戒學。謂波羅提木叉廣略說。二增上意學。謂九次第正受。三增上慧學。謂四真諦。若言捨此學。皆名捨戒。假說戲笑等同前。云何捨說。謂三種說戒(十五日。十四日。及中間布薩)。若言我捨是說。是名捨戒。云何捨共住。共住有二種。一者清淨共住。眾悉清淨共作布薩。二者相似共住。不清淨作清淨相。與清淨者共作布薩。若言我捨共住。是名捨戒。云何捨共利。利者有二種。一者法利。受誦問答。二者衣食利。同受一施。若言我捨此利。是名捨戒。若但言我捨衣食利。不名捨戒。得偷蘭罪。云何捨經論。經論有九部(即前十二部中。除方廣授記及無問自說)。若言我捨此經論。是名捨戒。若言捨過未經論。不名捨戒。得偷蘭罪。復次若比丘言。我捨佛。佛捨我。我離佛。佛離我。我遠佛。佛遠我。我厭佛。佛厭我。我休佛。佛休我。如是皆名捨戒。乃至經論亦如是。是名還戒。若瞋說。卒說。獨說。不了說。因諍說。獨想說。向眠者說。向狂者說。向嬰兒說。向非人說。向畜生說。向不解者說。皆不名捨戒。戒羸者。彼作是念。我不如捨佛法僧乃至捨諸經論。復作是念。我當作沙彌。作俗人。作外道。彼心念口言。未決定向他人說。是名戒羸。若說戒羸事者。語語偷蘭罪。復作是心念口言。我捨佛者勝。乃至我習本俗人者勝。是名說戒羸事。語語偷蘭罪。
五分律云。若言我當行外道儀法。語語偷蘭遮。若言我當行白衣儀法。突吉羅。是不名捨戒。若口言我捨戒。名為捨戒。
律攝云。行。謂聖道。淨。謂涅槃。由八正道。方能證會。作不淨行。正違彼故。
相 是中犯者。若與一切人非人畜生男女二形黃門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中。若自。若他。入如毛頭。於初住出三時中。隨有樂想。盡波羅夷。方便而不入。偷蘭遮。於根壞者及非道行婬。盡偷蘭遮。教他者。偷蘭遮。教他而不作。突吉羅。比丘尼波羅夷。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滅擯。不犯者。睡眠無所覺知。不受樂。一切無有婬意。及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
十誦律云。有五相名狂人。親里死盡故狂。財物失盡故狂。田業人民失盡故狂。或四大錯亂故狂。或先世業報故狂。若雖有如是狂病。自知我是比丘。作婬欲。得波羅夷。有五種因緣。令心散亂。為非人所打故心散亂。或非人令心散亂。或非人食心精氣故心散亂。或四大錯故心散亂。或先世業報故心散亂。若雖有是散亂。自覺是比丘。作婬欲。犯波羅夷。有五種病壞心(即痛惱所纏也)。或風發故病壞心。或熟發故病壞心。或冷發故病壞心。或三種俱發故病壞心。或時節氣發故病壞心。雖有如是病壞心。若自覺是比丘。作婬欲。得波羅夷。若不自知。不犯。
善見律云。見火而捉。如金無異。見屎而捉。如旃檀無異。如是顛狂。犯戒無罪。
僧祇律云。若比丘。以染汙心欲看女人。得越毗尼心悔。若眼見。若聞聲。犯越毗尼罪。相觸。得偷蘭罪。乃至入如胡麻。波羅夷。若身大。雖入不觸其邊者。得偷蘭罪。若女人身裂為二分。就二分行婬者。偷蘭罪。繫縛令合行婬者。波羅夷。云何名受樂。如饑得食。如渴得飲。云何不受樂。如好淨人。以種種死屍繫其頸上。又如破癰。熱鐵燒身。又云。若欲心隨女人後行。步步越毗尼罪。欲心與女人隔壁語。語語越毗尼罪。
附 善見律云。若長老聞此不淨行。慎勿驚怪。何以故。如來憐愍我輩。為結戒故。說此惡言。若不說者。云何得知波羅夷偷蘭遮突吉羅。若法師為人講。聽者慎勿露齒笑。若有笑者。驅出。何以故。佛憐愍眾生。金口所說。汝等應生慚愧心而聽。何以笑。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二
音義
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
比丘尼八敬法中。半月半月。應從大僧求教授人。故須致問。若有尼來請。即於此時出眾致禮。然後白云。比丘尼僧某甲等。和合禮比丘僧足。今從僧乞教授人。爾時眾僧如常差耆宿往教授之。若無耆宿可差。但語言。謹慎莫放逸。今此事久已不行。故但答云無尼來請也。
迦賓㝹
或云劫賓那。此翻房宿。禱房星生。舊云金毗羅。此翻威如王。
舍利弗
舍利。此翻鶖鷺。其母眼明似之。故以為名。弗。此翻子。即是因母立字。故名舍利子也。又翻身子。其母好形身也。尊者名優波提舍。智慧第一。為羅睺羅和尚。
芭蕉若結子四句
芭焦生華。狀如蓮瓣。中有甘露。其甜如蜜。若生此華。則此枝便壞。竹葦開華結子。則竹林隨敗。騾不自生。皆驢共馬交遘而生。騾若懷姙。必傷其母。
毗舍羅
或云毗耶離。維耶離。鞞舍隸。吠舍離。此翻廣嚴。亦翻好稻。亦翻好道也。
迦蘭陀
此云好聲鳥。或云是山鼠之名。
須提那。䟦闍子
俱未見翻譯。
四雙八輩
即四向四果。
九次第正受
一初禪。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五空處。六識處。七無所有處。八非想非非想處。九滅受想。通言次第定者。若入禪時。深心智慧深利。能從一禪入一禪。心心相續。無異念間雜也。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三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二盜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見機得作。具如菩薩戒本。問。大乘見機。得作殺盜婬妄。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於比丘戒。有違犯否。答。出家婬戒。大小同遮。殺盜妄三。大開小制。若果屬慈心濟物。於菩薩戒。雖無違犯。於比丘法。仍須依律結罪。夫菩薩本懷。尚欲普代眾生受地獄苦。豈不能受僧中治罰苦耶。倘自稱大士。不服僧規。既非比丘。亦非菩薩矣。
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閒靜處。不與。盜心取。隨不與取法。若為王。王大臣所捉。若殺。若縛。若驅出國。汝是賊。汝癡。汝無所知。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緣 佛遊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時城中有陶師子比丘。字檀尼迦。在閒靜處。止一草屋。入村乞食。取薪人破屋持歸。乃和泥作全成瓦屋。取柴薪牛屎燒之。屋成。色赤如火。佛制不得作赤色全成瓦屋。作者突吉羅。敕諸比丘往詣打破。檀尼迦乃誑摩竭國守材人。取瓶沙王所留要材。大臣白王。王念不應以少材而斷出家人命。訶責放去。諸臣不平。居士譏嫌。少欲比丘白佛。訶責結戒。
釋 隨不與取法者。王法若取五錢。若直五錢物。應死。
十誦云。一銅錢。直十六小銅錢。
律攝云。五磨灑者。一磨灑。有八十貝齒。
相 取離本處。波羅夷。方便欲舉而不得。偷蘭遮。取減五錢。偷蘭遮。不得。突吉羅。教人取。教人求。同上。方便教人求五錢以上。受教者取異物。異處取。取者波羅夷。教者偷蘭遮。受教者無盜心。而取得五錢以上。取者無犯。教者波羅夷。受教者謂盜取。而得五錢以上。犯波羅夷。教者無犯。有主。有主想。不與取。五錢以上。波羅夷。減五錢。偷蘭遮。有主疑。五錢以上。偷蘭遮(若根本部。亦波羅夷)。減五錢。突吉羅(準根本部。亦偷蘭遮)。無主。有主想。及疑。五錢以上。偷蘭遮。減五錢。突吉羅。比丘尼波羅夷。餘三眾突吉羅滅擯。不犯者。與想。己有想。糞掃想。暫取想。親厚意想。及最初未制戒等(親厚意想者。第三分云。有七法是親友。利益慈愍故。何等七。難與能與。難作能作。雖忍能忍。密事相語。不相發露。遭苦不捨。貧賤不輕。根本雜事云。凡是親友可委寄人。有其五種。一心相愛愍。二近為得意。三是所尊重。四久故通懷。五聞用己財。心生歡喜)。
第四分云。以盜心為人輸稅物私度關。價直五錢。波羅夷。眾多比丘遣一人取他物。得五錢以上共分。雖各得減五錢。盡波羅夷(以盜心取他物離本處時。滿五錢故)。於彼處得直五錢物。到此處直減五錢。波羅夷。於彼處得減五錢物。到此處直過五錢。偷蘭遮。知前人以盜心使我取物。先可之。後悔不往。突吉羅。欲盜他衣。錯取己衣。偷蘭遮。他盜取物而奪彼取盜者。波羅夷。前後取滿五錢者。波羅夷。盜他地水果菜等滿五錢。若自受用。若令損減。一切波羅夷。畢陵伽婆蹉檀越。有二小兒。黠了不畏人。尊者至時。小兒便抱脚婉轉戲。後為賊偷去。父母向尊者涕泣。尊者還寺。以天眼見小兒在賊船中。即以神足持還父母。諸比丘嫌責。佛問以何心取。答言。慈心取。無有盜意。佛言。無犯。
僧祇律云。若比丘在道行。為賊所劫。或賊少比丘多。或賊藏物已更往餘處。是比丘若未作失想。還奪還取。無罪。若已作失想。還奪還取。便為賊復劫賊。又或賊順道去。漸近聚落。持物將分。比丘還從乞得。無罪。若以勢力恐怖令還。無罪。若告聚落主。方便慰喻令還。無罪。若知令彼或殺或縛。則不應告。若比丘作摩摩帝(此云寺主)。塔無物。眾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養眾僧者。皆蒙佛恩。供養佛者。便為供養眾僧。即持僧物修治塔者。此摩摩帝得波羅夷。若塔有物。眾僧無物。便作是念。供養僧者。佛亦在中。便持塔物供養眾僧。摩摩帝用者。得波羅夷。若塔無物。僧有物者。得如法貸用。但分明疏記。信某時貸用。某時得當還。若僧無物。塔有物。亦如是。若交代時。應僧中讀疏分明付授。若不讀疏。越毗尼罪。若有二比丘共財物應分。一比丘盜心獨取。除自分。他分滿。波羅夷。若同意取者。無罪。若作是念。我今用。後當償還。無罪。若共作制限。得物共分。既得物。便言各任相祿。是中半分滿者。波羅夷。置物。施家。作是語者。偷蘭遮。知有施主。作是語者。越毗尼罪。二糞掃比丘相約亦然。若比丘。知僧物。有應與。有不應與。云何應與。若損者。若益者。應與。云何損者。有賊詣寺索種種飲食。若不與。或能燒劫寺內。雖不應與。畏作損事故。隨多少與。云何益者。若治眾僧房舍泥工。土工。畵工。及料理僧物事者。應與前食後食。及塗身油。非時漿等。若王及諸天勢力者。應與飲食。是名益者應與。有比丘失衣鉢。若未作捨想。後知處。應從彼索。若已作捨想。後知處。從索者。越毗尼罪。若先作念言。後若知處。當從索取。如是索得。無罪。有二比丘作制限。當共受經。當共誦經。後不受不誦者。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起盜心。興方便。得惡作罪(突吉羅也)。觸彼物。窣吐羅底也(即偷蘭遮)。舉離處。滿五錢。波羅市迦。不滿者。得麤罪(亦即偷蘭遮)。若是畜生邊物。觸彼物。惡作罪。舉離處。滿五者。得麤罪。不滿者。惡作罪。
律攝云。獵師逐鹿。走入寺中。隨傷不傷。不還無犯。若鹿被箭。入寺便死。應還勿留。若與賊同心。示彼舍處。後時受分。隨得招罪(問。此與教他取有何差別。倘不受分。寧無罪耶。答。教他為我取。則物離處時。罪已在我。示賊彼舍處。則賊劫彼時。未必與我。故須從受分時結罪。然雖不受分。亦得方便偷蘭遮罪)。若後生悔。向彼物家。報遣防護。勿令失脫。設彼賊偷。皆方便罪。後雖受分。亦窣吐羅。與賊同行。欲為盜事。中路而退。但得惡作。同心作賊。為他守道。分物受分者成犯。由怖為伴。無心共盜。彼雖偷得。苾芻非犯。若持自物。或是他物。作如是語。我欲偷稅。得越法罪。教偷稅者從異道去。得惡作罪。若作惡心。指他異道。冀免稅直。得窣吐羅。若持他物過彼稅處。無心取分者麤罪。未至稅處。或取半分。或取全分。而未過處。得窣吐羅。若過稅處。數滿本罪。若持己物到於稅處。使他越過。亦得本罪。實是己財。決心迴與父母兄等。告掌稅者。此非我物。不與汝稅。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裏。或避路。並得麤罪(問。此亦仍同為他越過。云何不犯本罪。答。為他過物。利必歸己。故結本罪。今決心迴施。既無得利之愆。但有違稅之過。故但麤罪也)。若為父母及三寶事。持過稅處。應為稅官種種說法。稱讚三寶。說父母恩。彼不取稅直者。無犯。若猶索者。應與。盜事略有五種。一對面強取。二竊盜取。三調弄取。四因寄取。五與更奪取。此之五種。咸是盜收。有施物來。知非己分。言我合得者。窣吐羅罪。若受其分。準數成犯。他不請食。輒去食者。得惡作罪。本師有緣須向餘處。為受利者非犯。若取分時。須告他知。勿不囑言輒取他分。若為他將物。擬濟病人。聞彼身亡。物還本主。若及命在。後方死者。此成亡物。若賊盜他物。為恐怖故。持施苾芻。此不應受。若作還彼主心。受之無犯。若知是賊首領者。隨意應受。受已。刀割染壞。方可畜持。本主來索。應還。若興方便欲盜他財。觸著之後。便從主乞。彼與得時。得前麤罪。初為貸借。後欲不還。決絕之時。便得本罪。若他所寄物。先作盜心。得窣吐羅。後時移處。便得本罪。若先移處。後心決絕。亦得本罪。博奕偷子。迷惑取物。準數成犯。凡是賭物。皆得惡作。意偷彼物而錯得此。既乖本心。但得麤罪。若被他盜物。已作捨心。即是屬他。重奪彼財。準數成犯。是故不應輒作捨意。若見賊來。恐喝令去。捉得賊者。不應付官。先為說法。從乞其物。若不肯與。當酬半價。或復全還。凡受事人閉寺門時。有其五別。謂上下轉鳴。鎖并副鎖。門關及扂。不閉賊偷。準事酬直。若闕一者。應還一分。乃至若總不著。即應全償。若施主本心造立房寺。於此住者。與其供養。苾芻輒將餘食。計直全還。若為病人欲覓藥者。應問病人何處求藥。如所教處覓之。
根本目得迦云。凡主人見客來至。先應問彼。是汝伴不。若索衣鉢。與不。若言莫與。而將與者。應酬彼價。若言與者。失不須酬。凡客苾芻至他房內。應問主人。若有人來索衣鉢者。可與不。若言莫與而與者。計直酬價。若言與者。失不須酬。為人過衣帒者。乃至未受。不應輒放。若故放者。應須賠直。
五分律云。非同意人。輒作同意取其衣食。突吉羅。
十誦律云。若水中浮物來。比丘以偷奪心取。選擇時。偷蘭遮。若捉留住。後水到前。或沈著水底。或舉離水。直五錢以上。波羅夷。若相言奪他田地。得勝者。波羅夷。不如者。偷蘭遮。盜佛舍利。偷蘭遮。若尊敬清淨心取。無罪。盜經卷。隨計直犯。盜塔寺精舍中供養具。若有守護。隨計直犯。取西拘耶尼人物。隨計彼物價犯。弗于逮亦如是。取鬱單越物無犯。檀越請僧。食次未至。自言我應去。波逸提。得食時隨計直犯。破鳥巢。取鳥巢。皆突吉羅。憐愍心解放他人畜生。突吉羅。奪神像物。偷蘭遮。一切捕獵物。以快心壞。偷蘭遮。憐愍心壞。突吉羅。
善見律云。若受人寄物。物主還取。答言。我不受汝寄。突吉羅。令物主狐疑。偷蘭遮。物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羅夷。若偷人取物。比丘以偷心奪取物。離偷人身分。若此人健。又奪物去。比丘雖不得物。亦波羅夷。以決定得偷心離本處故。若檀越施眾僧果樹。或擬衣服。或擬湯藥。眾僧不得分食。若以果樹為四事布施。比丘以盜心過分食。隨直多少結罪。若為作房舍施。眾僧迴食。得偷蘭遮。應還直。若為衣施。應作衣。若饑儉時。眾僧羯磨和合食用。無罪。以衣施作房舍。以房舍施作飲食。亦如是。又寺中房舍多。無人修治。敗壞。應留好者。餘麤敗得壞。賣為食用。為護住處故。
○三殺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聲聞殺傍生。犯波逸提。大士亦犯重。聲聞於父母阿羅漢成逆。大士於二師亦成逆。逆則不通懺悔。重則雖許懺悔。須要得見好相。問。大士殺傍生。義疏結罪既有二途。云何僅用其一。又二師法恩是同。云何大士成逆。而比丘不名逆耶。答。受菩薩戒。必是發菩提心。自應了知眾生同有佛性。慈悲愛愍。如子如身。豈可輕視傍生。橫加殺害。故單用結重一途也。二師法恩。實無差別。然比丘犯殺。已成邊罪。永無重受之科。菩薩犯殺。猶堪見相重受。若殺二師。必障戒品。是以稱逆耳。
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歎譽死。快勸死。咄男子。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緣 佛遊毗舍離獼猴江邊講堂中。說不淨觀。歎不淨觀。歎思惟不淨觀。比丘聞已。習不淨觀。厭患身命。求刀欲自殺。時有比丘。字勿力伽難提。手執利刀入婆裘園。有一比丘語言。大德斷我命來。我以衣鉢與汝。即受僱斷其命。詣江洗刀。尋生悔恨。天魔立水勸讚。悔心即滅。復入園中。殺諸比丘。至六十人。園中死屍狼籍。居士驚怪譏嫌。時佛觀眾減少。知而故問。阿難具白上事。佛乃集眾。為說阿那般那三昧而結此戒。
善見律云。如來以天眼觀。往昔有五百獵人。共入阿蘭若處殺諸群鹿。以此為業。墮三惡道受諸苦惱。經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間。出家為道。宿殃未盡。於半月中更相殺害。諸佛所不能救。於此五百人中。有四果聖眾。生死有際。有餘凡人。輪轉無際。是故為說不淨觀。令離愛欲。得生天上。本不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護。是故為說不淨觀已。半月入於靜室。唯聽一人送食。勿使諸人作如是言。佛是一切智。而不能斷諸弟子相殺。以世尊入定。無人得往說如此事耳。
薩婆多毗婆沙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諸比丘令得如是衰惱。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爾時不但六十人受不淨觀。佛教法無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眾生根業。始終必以此法因緣後得大利。六十比丘。迦葉佛所受不淨觀法。不能專修。多犯惡行。命終入地獄中。今佛出世。罪畢得生人間。墮下賤家。出家入道。以本緣故。應受此法。既命終已。得生天上。於天來下。從佛聽法。得獲道迹。以是因緣。佛無偏也。
釋 阿那般那。此翻遣來遣去。即十六特勝法門也。法界次第初門云。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長短。四知息徧身。五除諸身行。並屬身念處觀。六受喜。七受樂。八受諸心行。此三屬受念處觀。九心作喜。十心作攝。十一心作解脫。此三屬心念處觀。十二觀無常。十三觀出散。十四觀離欲。十五觀滅。十六觀棄捨。此五並屬法念處觀。又知入知出。正依隨息為門。得麤細住及欲界定。則知長短。入未到地。則知徧身。得初禪。則除身行受喜受樂受諸心行。得二禪。則心作喜作攝。得三禪。則心作解脫。得四禪。則觀無常。得空處。則觀出散。得識處。則觀離欲。得無所有時。則能觀滅。得非有想非無想時。則觀棄捨。此與根本四禪四定。一往雖同。觀行有別。行人若於地地修觀照了。則地地之中顛倒不起。心不染著。隨其因緣會處。即於是地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相 是中自殺。教他殺。遣使殺。勸殺。方便殺。一切波羅夷。不死。偷蘭遮。八部及畜生解語變形求殺。殺者偷蘭遮。不死。突吉羅。實人人想殺。波羅夷。人疑。偷蘭遮(依根本律亦波羅夷)。人作非人想。非人人想。非人疑。非人想。一切偷蘭遮。比丘尼波羅夷。餘三眾突吉羅滅擯。不犯者。悞殺無害心。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分云。方便墮他胎。波羅夷。母死兒活。母死無犯。但得偷蘭罪。眾多比丘遣一人斷他命。一切波羅夷。方便欲自殺。偷蘭遮。
僧祇律云。方便欲自殺時。偷蘭罪。若自殺已。波羅夷。用刀治愛處。偷蘭遮。愛處者。離穀道邊各四指。
根本尼陀那云。不應截痔。
五分律云。入母胎後。至四十九日。名為似人。過此。盡名為人。若人。若似人。殺者盡波羅夷。若作書令彼殺。字字偷蘭遮。書至彼。彼因是死。波羅夷。若作相似語教人殺。彼因此死。波羅夷。獨作獨想。突吉羅。不獨獨想。獨不獨想。皆偷蘭遮。凡發殺心時。突吉羅。作方便時。偷蘭遮。死者。波羅夷。有二比丘相瞋。後共道行。於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無殺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從今不聽相瞋未悔謝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羅。欲殺彼而悞殺此。偷蘭遮。
十誦律云。若為人作阬桁弶羂等。人因是死。波羅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羅夷。後不因死。偷蘭遮。若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蘭遮。人死。畜生死。皆突吉羅(應云人畜死無犯。本無殺心故。但於非人邊得方便罪)。若為畜生作。畜生死者。波逸提。人非人死。皆突吉羅(亦但從畜生邊結方便罪)。若不定為一事作。諸有來者皆令死。人死。波羅夷。非人死。偷蘭遮。畜生死。波逸提。都無死者。一偷蘭遮。二突吉羅。自斷陰。偷蘭遮。自斷指。突吉羅。殺化人。偷蘭遮。殺心打人不死。偷蘭遮。看病久。生厭心。置令死。偷蘭遮。令趣得藥食便服食。死者偷蘭遮。破未熟癰瘡。死者偷蘭遮。破熟癰。無罪。
薩婆多毗婆沙云。若以比丘語故。征統異國。兼得財寶。皆得殺盜二波羅夷。
摩得勒伽云。欲殺凡人。誤殺羅漢。欲殺羅漢。誤殺凡人。欲殺父。誤殺母。欲殺母。誤殺父。皆偷蘭遮。不得逆罪。
辯 問。出世聖人。生身父母。雖是誤殺。寧免三塗苦報。豈無世人譏嫌。乃於戒身無恙。猶可安心進道耶。答。殺盜二戒。論心不論事。今於所欲殺者。事猶未遂。故僅結方便罪。所誤殺者。實無殺心。故不得罪。既四緣未備。則戒體仍存。至於三塗苦報。世人譏嫌。一切遮罪亦皆有之。豈以此論失戒也。
○四大妄語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實無所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淨故。作是說。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虗誑妄語。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緣 佛遊毗舍離。獼猴江邊。時世穀貴。乞食難得。婆裘河邊有諸比丘。向居士自說得上人法等。諸居士信樂供養。不為飲食所苦。安居既竟。往見世尊。慰問及此。具白上事。佛言。汝等愚人。有實尚不應向人說。況復無實。世有二賊。一者實非淨行。自稱淨行。二者為口腹故。不真實。非己有在大眾中故作妄語。自稱得上人法。是中為口腹者最上大賊。以盜受人飲食故。
除增上慢者。僧祇律云。有二比丘。在阿練若住。其一比丘。暫成就根力覺道。貪恚不起。語第二比丘言。長老。我得阿羅漢。後時遊諸聚落。放縱諸根。廢習止觀。便起煩惱。覺癡愛生。還語其伴。彼言。長老妄稱得過人法。犯波羅夷。是比丘言。我非知而妄語。謂為實耳。以是白佛。佛言。此是增上慢。云何於正法中捨家出家。起增上慢。汝當方便除增上慢。可得羅漢。彼時比丘大自慚愧。即精進方便修習正觀。除增上慢。得羅漢果。
辯 問。增上慢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如第四禪無聞比丘。罪亦重矣。云何不結罪耶。答。除增上慢者。謂其不達法相。錯認消息。得小輕安。自謂究竟。乃是如心而語。故不結妄語罪耳。是以覺悟之後。悔過精修。尚堪入道。若使硬作主宰。不復虗心。乃有無聞之禍。非如大妄語人。當下失戒。決定沉淪也。
釋 人法者。人陰。人界。人入。上人法者。諸法能出要成就。自言念在身。乃至有得有果。聖智者。法智。比智等。見者。見苦見集等。乃至隨眾生業報。如實知之。
相 如是虗而不實。口向人說。若遣使。若書。若作知相。前人知。波羅夷。不知。偷蘭遮。靜作不靜想。不靜作靜想。口自說者。偷蘭遮。向鬼畜等說。知者。偷蘭遮。不知。突吉羅。人作人想六句準知(依根本部二重四輕)。比丘尼波羅夷。餘三眾突吉羅滅擯。不犯者。向人說根力覺意解脫三昧正受法。不言自得。乃至獨說。夢說。錯說。最初未制戒等。
五分律云。寧噉燒石。吞飲烊銅。不以虗妄食人信施。世間有五大賊。一者作百人千人主。破城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惡比丘。將諸比丘遊行人間。邪命說法。三者有惡比丘。於佛所說法。自稱是我所造。四者有惡比丘。不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惡比丘。為利養故。空無過人法。自稱我得。此第五賊。名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中之最大賊。又云。為利養故。種種讚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美。偷蘭遮。為利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庠。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偷蘭遮。
十誦律云。說我是阿羅漢。乃至得阿那般那念。不實。犯波羅夷。若說我善持戒。婬欲不起。不實。偷蘭遮。若說天來乃至羅剎鬼來互相問答。不實者。波羅夷。若說旋風土鬼來至我所。不實者。偷蘭遮。有人問比丘言。汝是阿羅漢不。若默然者。偷蘭遮。應言。我非阿羅漢。
薩婆多毗婆沙云。無所誦習。而言我有所誦習。悉偷蘭遮。
摩得勒伽云。若言我不墮三塗。偷蘭遮。言我已離結使煩惱。波羅夷。向聾人瘂人聾瘂人入定人說。偷蘭遮。若問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蘭遮。
善見律云。若有阿練若比丘立制。坐此樹下。此處經行者。得阿羅漢。我等應以香華供養。有惡比丘欲得此供養。往坐行者。犯波羅夷。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羅漢。有惡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羅夷。若眾僧立制。於夏三月中。莫語。莫眠。莫受檀越供養。如是非法制。不從無犯。
辯 問。經中有一行三昧。但坐不臥。常行三昧。不坐不臥。又懺法制專莫雜語及接對問訊。先德亦有終身不出山者。與善見律相違。云何可通。答。依大乘教如法進修。決不名為犯律。佛律儀外重加精進。斯則名為非法。以義通之。實不相違。今更細釋者。一行等三昧。皆是自誓精修。非繫僧中條約。懺法雖制雜語。亦非受行瘂法。獨宿孤峰。迹絕人世。一身之高蹈可然。大眾又豈能齊奉耶。
證 大般涅槃經云。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有說言。佛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煩惱覆故。不知不見。是故應當勤修方便斷壞煩惱。作是說者。當知不犯四重。若有說言。我已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以有佛性故。有佛性者。必定當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因緣。我今已得成就菩提。當知是人犯波羅夷。何以故。雖有佛性。以未修習諸善方便。是故未見。以未見故。不能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四波羅夷法。若比丘犯一一法。不得與諸比丘共住。如前。後亦如是。是比丘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律攝云。前是俗人。無比丘分。後犯戒時。與前俗人體無有異。故云如前。後亦如是。
證 第四分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淨。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惡鬼得便。五惡獸非人所住處。犯戒人亦如是。一身口意業不淨。二惡聲流布。三諸善比丘畏避。四諸善比丘見之。生惡心言。我云何乃見如是惡人。五與不善人共住。
破戒有五過失。自害。為智者所訶。有惡名流布。臨終時生悔恨。死墮惡道。復有五事。先所未得物不能得。既得不護。隨所在眾中有愧恥。無數由旬內人稱說其惡。死墮惡道。
有五法名為大賊。長壽作大罪。不被繫縛。何等五。若住無定處有好伴。若多刀杖。若大富多有財寶。有捉者賂之。若有大人親友。或依止王及大臣。有捉者護之。若於遠處作賊而還。破戒比丘。亦有五法。多作眾罪。不速為他所舉。若住無定處有伴黨。若多聞能憶持。初中下言悉善。有文有義。具說淨行。而不能善心思惟。深入正見。若能得四事供養。有舉者賂之。若有大人為親厚。或上座及次座。有舉者護之。若在空野中住。來至大家求覓利養。是為五法同彼大賊。
善見律云。一切作諸惡法。無人不知。初作者。護身神見。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見。是故大叫喚。展轉相承。傳至梵天。置無色界。餘者悉聞。
薩婆多毗婆沙云。初犯一戒。已毀破受道器。名波羅夷。後更殺人。得突吉羅。實罪雖重。無波羅夷名。以更無道器可破故。
優婆塞五戒相經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於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
初四棄法竟。
○二。十三僧殘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十誦云。僧伽婆尸沙者。是罪屬僧。僧中有殘。因眾僧前悔過得滅。是名僧伽婆尸沙。
根本律云。僧伽者。若犯此罪。應依僧伽而行其法。及依僧伽而得出罪。婆尸沙者。是餘殘義。若於四事隨犯其一。無有餘殘。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餘殘可治。故名僧殘。
律攝云。由奉眾教。罪方除滅。
毗尼母經云。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名之為殘。如二人共入陣間。一為他所害。命絕。二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斷。若得好醫良藥。可得除瘥。若無者。不可瘥也。犯僧殘者。亦復如是。有少可懺悔之理。若得清淨大眾。為如法說懺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無清淨大眾。不可除滅。是名僧殘。
○二別列十三。初弄陰失精戒(至)十三不捨惡性戒。
○初弄陰失精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寧以利斧斬破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菩薩戒本經云。起五葢心不開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也。
若比丘。故弄陰失精。除夢中。僧伽婆尸沙。
緣 迦留陀夷欲意熾盛。顏色憔悴。身體損瘦。異時隨念憶想弄失不淨。諸根悅豫。顏色光澤。親友比丘問知其故。白佛結戒。時一比丘亂意睡眠。夢中失精。疑犯此戒。佛言。無犯。然亂意眠。有五過失。一惡夢。二諸天不護。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於夢中失精。善意眠五功德。反上可知。
相 弄失。僧殘。不失。偷蘭遮。教他比丘者。弄失。偷蘭遮。不失。突吉羅。教餘人弄。失不失一切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第四分云。若女人捉比丘前。彼動身失不淨。僧殘。不動身失不淨。突吉羅。捉後亦如是。捉足禮時亦如是。若以男根逆水。或順水。或水灑。或逆風。或順風。或口噓。或空中憶想身動失不淨。一切僧殘。
根本律云。寧以手執可畏黑蛇。不以染心自捉生支。以染心視生支。得惡作罪。
五分律云。散亂心眠。突吉羅。憶行婬事。突吉羅。
大涅槃經云。應於婬欲生臭穢想。乃至不生一念淨想。若夢行婬。寤應生悔。
○二女身相觸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身相觸。若捉手。若捉髮。若觸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緣 迦留陀夷因佛制戒。不得弄陰墮精。便伺婦女至房。捫摸嗚口。樂者笑其所作。不樂者瞋恚罵詈。語諸比丘。比丘白佛結戒。
相 觸女人。一觸一僧殘。觸鬼女及畜女能變形者。偷蘭遮。不變形者。突吉羅。若女人作禮捉足。覺觸樂。動身。僧殘。不動身。突吉羅。若欲心觸衣鉢等乃至自觸身。一切突吉羅。比丘尼波羅夷。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有所取與。若相解勸等。
第四分云。作女想。與男身相觸。作男想。與女身相觸。皆偷蘭遮。此女。餘女想。餘女。此女想。身相觸。皆僧殘。與死女人身未壞者相觸。僧殘。半分壞多分壞者相觸。偷蘭遮。隨女人所倚處。比丘以欲心動之。偷蘭遮。女人為水所漂。慈念接出。不受觸樂。無犯。
僧祇律云。若比丘坐時。有女人來禮足。若起欲心。當正身住。應語言小遠住禮。若女人篤信。卒來接足者。應自嚙舌令痛。不令覺女人細滑。若女人從比丘索水者。不應自捉罐澆女手。應以器盛與。若無器。令淨人與。若無淨人。應持罐著牀几上。令其自取。若女人落水求救者。比丘作地想捉出。不犯。若授竹木繩牽出。不犯。若言。知汝雖苦。當任宿命者。無罪。
根本律云。凡觸女身。若是堪行婬者。無衣隔時。僧殘。有衣。麤罪。若不堪者。無衣。麤罪。有衣。惡作。若觸男及黃門堪行婬者。無衣。麤罪。有衣。惡作。若不堪者。有衣無衣。俱得惡作。若觸傍生。堪與不堪。並得惡作。若見女人被水所漂。或自縊噉毒等。為救濟時。觸皆無犯。
十誦律云。女人以欲心摩觸無衣比丘。比丘有欲心。身動。受細滑。僧殘。有衣比丘。偷蘭遮。若救火難水難刀難惡蟲難惡鬼難高處墮難。一切不犯。若無染心誤觸。不犯。女人為水所漂。應救。雖婬心起。但捉一處莫放。到岸不應更觸。更觸得罪。若繡畵女。木女。故觸。突吉羅。
善見律云。女人打比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羅。若有力女人捉比丘。若眾多女人共捉。不受樂。無罪。
戒因緣經云。阿難為摩鄧伽呪所惑。不犯罪。
辯 問。據僧祇律。若不能作地想。并無竹木繩等可授。則當任其宿命。而十誦律。雖婬心起。亦許救出。此復何從。答。僧祇重在防過。十誦急於救人。今宜自審。倘染習偏強。應守僧祇之制。若慈心果勝。方行十誦之權。
○三麤惡語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麤惡婬欲語。隨所說麤惡婬欲語。僧伽婆尸沙。
緣 亦起自前人。故制。
釋 麤惡者。非梵行。婬欲語者。稱說二道好惡。若自求。若教他求。若問。若答。若說。若教。若罵。
相 說而了了。一一僧殘。不了了。偷蘭遮。若與書。若遣使。若作相。令彼女人知者。僧殘。不知者。偷蘭遮。說餘處好惡。偷蘭遮。向二根非人女及能變形畜生女說。偷蘭遮。不知。突吉羅。向不能變形畜生女。及向男子說。盡突吉羅。比丘尼偷蘭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若為女人說不淨觀。若說毗尼言次及此。并夢說錯說等。
第四分云。女作男想。男作女想。麤惡語。偷蘭遮。此女作餘女想。餘女作此女想。僧殘。性好麤惡語。非欲心。突吉羅。
十誦律云。若女人。於比丘前說麤惡語。比丘隨順其心。少多語出。隨一一語。僧殘。
○四歎身索供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婬欲意。於女人前自歎身言。大妹。我修梵行。持戒精進。修集善法。可持是婬欲法供養我。如是供養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緣 亦起自前人。故制。
釋 歎身者。歎身端正好顏色種姓等。梵行者。勤修離穢濁。持戒者。不缺不穿漏無染汙。善法者。樂閒靜處。及十二杜多行。多聞。能說法。持律。坐禪等。
相 隨稱歎多少。了了者。一一僧殘。不了了。偷蘭遮。鬼畜女知不知想疑等同上。比丘尼等同上。
○五媒嫁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尸沙。
緣 迦羅比丘善知俗法。作是媒嫁。時諸男女婚娶適意者。供養讚歎。不適意者。怨詈譏毀。故制。
相 隨媒嫁多少。一一僧殘。受語。往彼說。不還報。偷蘭遮。不受語。往彼說。還報。偷蘭遮。受語。不往彼說。不還報。突吉羅。不受語。往彼說。不還報。突吉羅。鬼畜女知不知想疑等同上。若持他書往不檢看。若為白衣作餘使。盡突吉羅。比丘尼僧殘。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為和合別離。為父母病及繫閉在獄。為信心優婆塞病及繫閉在獄。為三寶。為病比丘等。看書持往。
僧祇律云。若男子。有眾多婦。有念者。有不念者。比丘語言。當等看視。務令均平。答言。當如師教。比丘爾時得偷蘭罪。若夫婦鬬諍。比丘便勸喻和合。得偷蘭罪。若彼夫婦不和。或於佛事僧事有缺。為福事故。勸令和合。無罪。若有婦女還家。勸其早還夫舍。得偷蘭罪。有人多畜馬。而無好種生者。倩比丘語某家有生馬。為我求之。比丘為求。得偷蘭罪。有二比丘。一有子。一有女。即自為婚配。二俱僧殘。
十誦律云。媒事已成。比丘後來佐助。偷蘭遮。
根本部云。若苾芻至施主家。作是語。此女長成。何不出適。此男既大。何不娶妻。若言。此女何不往夫家。此男何不向婦舍。皆惡作罪。
戒因緣經云。解放畜生。合其牝牡。僧伽婆尸沙。
辯 問。諸部媒嫁畜生。不結本罪。戒因緣解放畜生合其牝牡。獨結僧殘。何耶。答。但作媒嫁。則婬機尚遠。故非人畜生以次漸降。解放令合。則目覩非法。故雖畜生。亦結本罪也(今時叢林。放生難豕。不知難雄。各別安頓。罪那可言)。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三
音義
羅閱城
具云羅閱祇伽羅。此翻王舍城。
耆闍崛
此翻靈鷲。亦云鷲峰。亦云鷲臺。既棲鷲鳥。又類高臺。
陶師子比丘
窑匠之子。出家為比丘也。
檀尼迦
未見翻譯。
畢陵伽婆蹉
此云餘習。五百世為婆羅門。慢習猶在。
黠
胡八切。音轄。黠慧也。
西拘耶尼
亦云瞿耶尼。瞿陀尼。此翻牛貸。
弗于逮
亦云毗提訶。此翻勝。又翻初。
鬱單越
亦云拘盧。此翻勝處。亦翻勝生。亦翻高出。
天魔
梵語魔羅。此翻奪命。亦翻殺者。又翻為障。又翻惡者。魔有四種。一煩惱魔。百八煩惱。八萬四千諸煩惱也。二五陰魔。煩惱因緣和合。得是色受想行識有漏色心也。三死魔。無常因緣。令一期五陰身心壽命斷也。四天魔。居第六天。為欲界主。深著世樂。障人修出世道也。
八部
或云。一天。二龍。三夜叉。四乾闥婆。五阿修羅。六迦樓羅。七緊那羅。八摩睺羅伽。或云。四天王各領二部。東方持國天王。領乾闥婆及毗舍闍。南方增長天王。領鳩槃茶及薜茘多。西方廣目天王。領龍及富樓那多。北方多聞天王。領夜叉及羅剎。
桁
音杭。械也。
弶
其亮切。強去切。設罟於道以掩鳥獸也。
羂
吉券切。涓去聲。罟也。又上聲。
邪命說法
即五種邪命。
由旬
或云由延。正云踰繕那。乃輪王巡狩一停之舍。舊傳四十里。西國乃三十里。聖教所載。唯十六里。又大論云。由旬三別。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下者四十里。謂中邊山川不同。致行里不等。
賂
音路。以財與人。
迦留陀夷
此翻黑光。
摩鄧伽
亦云摩登伽。此云本性。阿難為呪所惑因緣。具在摩登伽經中。
十二杜多行
舊云頭陀。此翻抖擻。亦翻修治。亦翻淘汰。十二行者。一住阿蘭若處。二常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果漿蜜漿。七著糞掃衣。八但三衣。九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臥。
牝牡
牝。婢忍切。畜母也。牡音某。畜父也。禽曰雌雄。獸曰牝牡。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四
古吳藕益沙門 智旭 彚釋
○六私屋過量戒。大乘同制。梵網經所謂惡求多求。菩薩戒本經所謂多欲不知足也。為眾不犯。
若比丘。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十二磔手。內廣七磔手。當將比丘指授處所。彼比丘當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處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不將比丘指授處所。若過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緣 佛聽比丘作私房舍。曠野國比丘即私作大房舍。功力繁多。常行求索。居士畏避。有一比丘欲起房舍。自斫樹時。樹神念打比丘。恐違道理。乃往白佛。佛讚慰之。時大迦葉乞食曠野城中。居士遙避。尊者問知其故。白佛結戒。
釋 無主者。彼無有若一若兩若眾多。難處者。有虎狼師子諸惡獸。下至蟻子。比丘若不為此諸蟲獸所惱。應修治平地。若有石樹株荊棘。當使人掘出。若有陷溝坑陂池處。當使人填滿。若畏水淹漬。當豫設隄防。若地為人所認當共斷當。無使他有語。妨處者。不通草車迴轉往來。彼比丘。看彼難處無妨處已。到僧中。脫革屣。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自乞作屋。無主自為己。今從眾僧乞知無難處無妨處。如是再三。爾時眾僧。當觀察此比丘。若可信。即聽使作。若不可信。眾僧應到彼處看。或遣僧中可信者看。若有難有妨。無難有妨。有難無妨。皆不應與處分。若無難無妨。應與處分。
相 若不被僧處分。若過量作。各一僧殘。作而不成。偷蘭遮。使他作亦然。若為他作。成偷蘭遮。不成。突吉羅。若難處妨處。各一突吉羅。使他。為他。成。不成。皆突吉羅(比丘尼等不得住阿蘭若處)。沙彌突吉羅。
僧祇律云。作竟時。得僧殘。受用時。得越毗尼罪。
十誦律云。若得先成舍。無犯。
○七作大房不處分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皆不得入也。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己作。當將餘比丘指授處所。彼比丘應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處作大房。有主。為己作。不將餘比丘往看指授處所。僧伽婆尸沙(根本律云為眾作)。
緣 優填王與尊者闡陀親善。任作大房。時拘睒彌城。有尼拘律神樹。往返者多止息其下。闡陀伐之。居士譏嫌。故制。
相 除過量作。餘犯輕重同前。
十誦律云。若得先成舍。無犯。
○八無根謗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若向外人說。犯重。若向同法者說。犯輕。
若比丘。瞋恚所覆故。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此事無根。說我瞋恚。故作是語。若比丘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緣 佛在耆闍崛山。尊者沓婆摩羅子分僧臥具。差次受請。有慈地比丘來。隨次得惡房臥具。便生瞋恚。明日差僧受請。檀越聞是慈地比丘。便於門外敷弊坐具。施設惡食。慈地倍瞋。乃倩其妹慈比丘尼。誣尊者相犯。世尊審問知實。告諸比丘。有二種人。一向入地獄。何謂二。若非梵行。自稱梵行。若真梵行。以無根非梵行謗之。是為二。乃訶責結戒。
釋 根者。見根。聞根。疑根。疑有二。從見生。從聞生。
相 無此三根。以四棄法謗。若更以餘非比丘法謗。言犯邊罪乃至五逆二根等。不論前人清淨與否。說而了了。僧殘。不了了。偷蘭遮。謗尼同上。謗餘人突吉羅。比丘尼僧殘。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有見聞疑。夢說。錯說等。
附 律攝云。若鄔波索迦(即優婆塞)謗苾芻者。應與作覆鉢羯磨(治罪法中明之)。
○九取片謗戒。大乘輕重同上。
若比丘。以瞋恚故。於異分事中取片。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是異分事中取片。是比丘自言。我瞋恚故。作是語。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緣 慈地比丘從耆闍崛山下。見大羝羊共母羊行婬。便以羝羊比尊者。母羊比慈比丘尼。語諸比丘云親自見。比丘審實。白佛制戒。
釋 十誦律云。異分者。四棄是。是中若犯一事。非沙門。非釋子。失比丘法。故名異分。片者。諸威儀中事。
相 若同名。同姓。同相。或在家時所犯。一切取片謗者。了了不了了等同上。
○十不捨壞僧法戒。大乘同制。僧輪未破。即是惡心瞋心僻教戒攝。僧輪破則成逆。不通懺悔。
若比丘。欲壞和合僧。方便受壞和合僧法。堅持不捨。彼比丘應諫是比丘。大德。莫壞和合僧。莫方便壞和合僧。莫受壞僧法堅持不捨。大德應與僧和合。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緣 提婆達既欲害佛。復教阿闍世害父。惡名流布。利養斷絕。即通己五人家家乞食。佛制不得別眾食。提婆達即生此念。瞿曇乃斷人口食。我寧可破彼僧輪。即以五法教諸比丘。盡壽乞食。著糞掃衣。露坐。不食蘇鹽。不食魚肉。令其信樂。方便破彼僧輪。諸比丘白佛。佛令僧作訶諫羯磨。而結此戒。
第三分云。提婆達行籌曰。誰諸長老。忍此五事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者捉籌。於是五百新學無智比丘捉籌。隨提婆達去。舍利弗目犍連說法現通將還。佛令作偷蘭遮懺悔。
釋 和合者。同一羯磨。同一說戒。僧者。四比丘乃至無數。破有十八事。法。非法。律。非律。犯。非犯。若輕。若重。有殘。無殘。粗惡。非粗惡。常所行。非常所行(五分律云。用羯磨出罪。不用羯磨出罪。十誦律云。常所行事者。若單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布薩。自恣。立十四人羯磨)。制。非制。說。非說。住破僧法者。即住此十八事。
第三分云。有二事破僧。妄語。相似語。復有二事破僧。作羯磨。取籌。若一比丘乃至二人三人。雖求方便。亦不能破僧。亦非比丘尼等能破僧。若此眾四人若過。彼眾四人若過。行破僧籌。作羯磨。是為破和合僧。泥犁中受罪一劫不療。能和合者。得梵天福一劫受樂。
五分律云。我不見餘法壞人道意。如名聞利養者。調達所以破僧。為利養故。調達成就八非法故破僧。利。不利。稱。無稱。敬。不敬。樂惡。隨惡知識。有四事名破僧。說五法。自行籌。捉籌。於界內別行僧事。復次若王。若大臣。若餘六眾。令僧不和合而非破。若一比丘乃至七比丘不和合。亦非破。若不問上座而行僧事。是即不和。亦非僧破。若不共同食。於食時異坐鬬諍罵詈。亦不名破。要於界內八比丘以上。分作二部。別行僧事。乃名為破。是中作主者。一劫墮大地獄不可救。
十誦律云。破僧有二種。破羯磨。破法輪。破羯磨者。一界內別作布薩羯磨。破法輪者。輪名八聖道分。令人捨八聖道。入邪道中。
薩婆多毗婆沙云。破僧輪。犯逆罪。偷蘭遮。不可悔。破羯磨僧。犯非逆罪可懺偷蘭遮。破僧輪。下至九人。一人自稱佛。破羯磨僧。下至八人。不自稱作佛。破僧輪。界內界外盡破。破羯磨僧。要在界內別作羯磨。破僧輪。必比丘。破羯磨僧。比丘尼亦能。破僧輪。破俗諦僧。破羯磨僧。亦破第一義僧。破僧輪。但南洲。破羯磨僧。通三天下。
相 說第三羯磨竟。僧殘。二羯磨竟捨者。三偷蘭遮。一羯磨竟捨者。二偷蘭遮。作白竟捨者。一偷蘭遮。初白未竟捨。乃至受破僧法。一切突吉羅。若僧作訶諫時。教言莫捨者。偷蘭遮。若不訶諫。突吉羅。比丘尼僧殘。不犯者。初諫便捨。及破非法非律非和合一切惡友等。
五分律云。若餘僧知彼比丘欲破僧。當差一親厚比丘往諫。若捨者。應一突吉羅悔過。若不捨。當遣二三比丘往諫。若捨者。二突吉羅。若復不捨。應僧往諫。若捨者。三突吉羅。若不捨。復應白四羯磨諫之。白已捨者。一偷蘭遮三突吉羅。乃至第三羯磨竟。捨不捨皆僧殘。
十誦律云。三約勅竟不捨者。僧殘。是比丘即入僧中自唱。諸長老。我某甲比丘得僧殘罪。若即說者善。若不說者。從是時來。名覆藏日數。又云。不先軟語約勅。便白四羯磨約勅。作羯磨人得突吉羅。未白四羯磨便擯出去。作羯磨人得突吉羅。未作三語約勅。於界內別請人作羯磨。得偷蘭遮。破僧因緣故。若眾僧知。眾僧得罪。
附 僧祇律云。若知是欲破僧人者。諸比丘應語。長老莫破僧。破僧罪重。墮惡道。入泥犁。我當與汝衣鉢。授經。讀經。問事。教誡。若故不止者。應語有力勢優婆塞言。長壽。此人欲破僧。當往諫。曉語令止。優婆塞應語尊者莫破僧。破僧罪重。墮惡道。入泥犁。我當與尊者衣鉢病瘦湯藥。若不樂修梵行者。可還俗。我當與汝婦。供給所須。若故不止者。應拔籌驅出。出已。應唱言。諸大德。有破僧人來。宜當自知。若如是備。猶故破僧者。是名破僧。若於中布施。故名良福田。於中受具足。故名善受具足。若覺已。應去。若不去者。是名破僧伴。是破僧伴黨。盡壽不應共語共住共食。不共佛法僧。不共布薩安居自恣。不共羯磨。得語餘外道出家人。有牀座。欲坐便坐不得。語彼令坐。
辯 問。僧輪既破。何故猶名良福田。何故猶名善受具。既善受具。何故覺已應去。答。破僧是偷蘭罪。未曾失戒。故云猶是福田。如金杖雖斷。兩處皆金。既不失戒。仍是僧伽。初出家時。未嘗覺知。從之受戒。豈不得戒。但後若覺知。便不應甘心作破僧伴。故應去也。
○十一不捨黨破僧戒。大乘輕重與上同。
若比丘伴黨。若一若二若三。乃至無數。是比丘。語彼比丘言。大德。莫諫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彼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說。言此比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然此比丘。非法語比丘非律語比丘。大德莫欲破壞和合僧。汝等當樂欲和合僧。大德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緣 提婆達伴黨。語諸比丘莫訶諫提婆達。諸比丘白佛。佛令僧作訶諫羯磨。而結此戒。
釋 律攝云。法語者。語辭圓足。律語者。合理無差。又能引實義。名曰法語。出柔軟言。名曰律語。
相 犯輕重同上。
十誦律云。若一比丘被擯。而四比丘隨之。名為破僧。若多知多識多聞大德。明解三藏義人。不應與作不見擯。若擯。得偷蘭罪。近破僧故。
又云。若一人擯一人。一突吉羅。一人擯二三四人。隨得二三四突吉羅。二人三人。擯二三四。一人。亦爾。若四比丘擯四比丘。得偷蘭罪。以破僧因緣故。
辯 問。一比丘被擯。四比丘隨之。名為破僧。此破僧罪。屬能?耶。屬所擯耶。屬隨者耶。答。若能擯者如法。則罪屬所擯及隨擯人。若能擯者非法。則罪屬能擯者及僧。然如法比丘。雖枉受擯。決不在界內別行僧事也。又問。若多知多識等。不應與作不見擯。則此等人有過。豈便可容恕耶。答。多知識人有過。雖非可以容恕。但須善權勸誘。令其見罪。若輒作羯磨。必致破僧之咎。故得罪也。
○十二被擯不服戒。大乘同制。汙他家。即因利求利。經理白衣等戒。行惡行。即邪業覺觀。邪命自活等戒。言僧有愛等。即謗僧戒所攝。
若比丘。依聚落若城邑住。汙他家。行惡行。汙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諸比丘當語是比丘言。大德。汙他家。行惡行。汙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大德。汝汙他家。行惡行。今可遠此聚落去。不須住此。是比丘。語彼比丘作是語。大德。諸比丘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諸比丘報言。大德。莫作是語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而諸比丘不愛不恚不怖不癡。大德汙他家行惡行。汙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者。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緣 䩭連有二比丘。一名阿濕婆。二名富那婆娑。作非法行。自種華樹。教人種華樹。溉灌摘華。乃至歌舞倡伎。彈鼓吹貝。受僱戲笑等。時有眾多比丘。乞食䩭連。齊整庠序。低目直前。居士反以為過。比丘知之。具以白佛。佛遣舍利弗目犍連往作擯羯磨。時二比丘作如是言。舍利弗目犍連還白佛。佛令僧作訶諫羯磨。而結此戒。
釋 汙他家有四種事。一依家汙家。謂從一家得物與一家。所得物處。聞之不喜。所與物處。思當報恩。即作是言。若有與我者。我當報之。若不與我者。我何故與二依利養汙家。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鉢中之餘。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念當報恩如上。三依親友汙家。若比丘依王若大臣。或為一居士。不為一居士。所為者思當報恩。其為我者。我當供養。不為我者。我不供養。四依僧伽藍汙家。若比丘取僧華果。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乃至不與我者。我不供養。行惡行者。即自種華樹等。
根本律云。有二因緣而汙他家。一謂共住。與女人同牀坐。同盤食等。二謂受用。同受用樹葉華果及齒木等。
毗婆沙云。凡出家人。無為無欲。清淨自守。以修道為心。若與俗人信使往來。廢亂正業。又復以物贈遺。則破前人平等好心。於得物者。歡喜愛敬。不得物者。縱使賢聖。無為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利。又復倒亂佛法。凡在家人。應供養出家人。而出家人。反供養白衣。又在家人。常於三寶求清淨福田。割損血肉以種善根。以出家人贈遺因緣故。反於出家人生悕望心。破他清淨信敬。又失一切出家人種種利養。若以少物贈遺白衣。縱使起七寶塔。種種莊嚴。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供養如來真實法身。若以少物贈遺白衣。正使得立精舍猶如祇洹。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清淨供養三寶。若以少物贈遺白衣。縱令四事。供滿閻浮提一切聖眾。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清淨供養一切聖眾。若有強力欲破塔壞像。必以贈遺得全濟者。當賣塔地華果。若塔有錢。若餘緣得物。隨宜消息。若有強力。欲於僧祇作破亂折減。僧祇地中隨有何物。賣以作錢。隨緣消息。若僧常臘。若面門臘。或有強力欲作折減。隨此地中所可出物以消息之。父母是福田。則聽供養。僧祇人作役。此則應與。若施主欲與眾僧作食。欲知法則。此亦應與。一切孤窮乞匃。憐愍心故應與乃至父毋喪亡。一切不聽啼哭。四眾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以愛戀心深故。
相 犯輕重同上。比丘尼僧殘。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初語時捨(不犯本罪)。若與父母。病人。小兒。姙身婦女。牢獄繫人。寺中客作(不犯汙他家)。若為三寶種華樹等。教人取華供養三寶。若走避恐難。若跳躑坑渠。若嘯喚伴行(不犯行一惡行)。十踊律云。若未作驅出羯磨時。言諸比丘隨愛恚怖癡行。突吉羅。是不應約勅。
附 第三分云。不應為白衣剃髮。除欲出家者。
第四分云。不應禮白衣。不應禮白衣塔廟。亦不應故左遶行。
不應與人卜占。不應從人卜占。
不應自作伎若吹貝供養塔。聽令白衣作。
不應畜鸚鵡等鳥。不應畜狗。
不應乘象馬車乘輦輿。捉持刀劒。老病者聽乘步挽車。若男乘。避難聽乘象馬。白衣持刀劒寄聽藏舉。
於聖法律中。歌戲猶如哭。儛如狂者。戲笑似小兒。
不應向暮至白衣家。除為三寶事。病比丘事。或檀越相喚。
常喜往反白衣家有五過。一數見女人。二漸相附近。三轉親厚。四生欲意。五或犯死罪。若次死罪。
白衣家有九法。未作檀越不應作。若至其家不應坐。何等九。見比丘不喜起立。不喜作禮。不喜請比丘坐。不喜比丘坐。設有所說而不信受。若有衣服飲食所須之具。輕慢比丘而不與。若多有而少與。若有精細而與粗惡。或不恭敬與。是為九。
五分律云。不應以僧果餉白衣。若乞。應與。
學迷人呪。起死人呪者。偷蘭遮。
十誦律云。比丘有五不應行處。童女。寡婦。婦。婬女。比丘尼。又五。賊家。旃陀羅家。酤酒家。婬女家。屠兒家。
根本雜事云。五非處不應住立。唱令家。婬女家。酤酒家。王家。旃陀羅家。
善見律云。檀越請比丘送喪。不得去。
南海寄歸云。死喪之際。不得與俗同哀。理應為其亡者淨飾一房。或可隨時權施蓋幔。讀經念佛。具設香華。冀使亡魂托生善處。方成孝子。始是報恩。若苾芻亡者。以火焚之。送者在一邊坐。令一能者誦無常經半紙一紙。勿令疲久。然後各念無常。還歸住處。寺外連衣並浴。皆用故衣。不損新服。別著乾者然後歸房。衣服之儀。曾無片別。豈容號咷數月。麻服三年者哉。
根本尼陀那云。不應賣藥。若善醫方。起慈愍心。應病與藥。不得受他價直。
緇門警訓云。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食諸業。所獲贓賄。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
○十三不捨惡性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惡性不受人語。於戒法中。諸比丘如法諫已。自身不受諫語。言諸大德。莫向我說若好若惡。我亦不向諸大德說若好若惡。諸大德且止。莫諫我。彼比丘諫是比丘言。大德莫自身不受諫語。大德自身當受諫語。大德如法諫諸比丘。諸比丘亦如法諫大德。如是佛弟子眾得增益。展轉相諫。展轉相教。展轉懺悔。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緣 尊者闡陀。惡性不受人語。佛令僧作訶諫羯磨。而結此戒。
相 犯輕重同上。未白前惡性不受人語。突吉羅。比丘尼僧殘。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若為無智人訶諫時。語言。汝和尚阿闍梨所行亦如是。汝可更學問誦經。
十誦律云。若諸比丘。不舉。不憶念。自身作不可共語。突吉羅。是不應約勅。
善誦云。舉者。比丘應語。長老。汝作某罪。當發露。莫覆藏。當如法除減。憶念者。比丘應語。長老。汝憶念某時某處作如是罪不。
附 第四分云。佛告比丘。我為汝等。說八種惡馬。及八種惡人。或有惡馬。授勒與鞭。欲令其去。而更觸躓不去。一或反倚傍兩轅而不前進(二)。或顛蹷倒地。既傷其膝。又折轅?(三)。或更卻行不進(四)。或更趣非道。破輪折軸(五)。或不畏御者。亦不畏鞭。方便咋銜奔突。不可禁制(六)。或雙脚人立吐沫(七)。或反蹲臥(八)。是為八種惡馬。或有比丘。舉彼見聞疑罪。便言我不憶我不憶。一或不言犯。不言不犯。默然而住(二)。或言。長老亦自犯罪。云何能除他罪(三)。或言。長老自癡。猶須人教。而欲教我(四)。或說餘事答。反生瞋恚(五)。或不畏眾僧。亦不畏犯。不受舉罪者語。便捉坐具置肩而出。不可訶制(六)。或左抄衣。在眾中舉手大語。乃令汝等教授我耶(七)。或言。長老亦不與我衣鉢臥具醫藥。何故教我。彼即捨戒。取於下道。至比丘所。作如是言。我已休道於意快耶(八)。是為八種惡人。如彼惡馬無異。佛所慈愍。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九戒初犯。四乃至三諫。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應強與波利婆沙。行波利婆沙竟。增上與六夜摩那埵。行摩那埵已。餘有出罪。應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人。不滿二十眾出是比丘罪。是比丘罪不得除。諸比丘亦可訶。此是時。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僧祇律云。佛訶覆藏比丘。癡人。此是惡事。犯戒尚不漸羞。悔過何以慚羞。即說偈言。覆蓋者則漏。開者則不漏。是故諸覆者。常開令不漏。
善見律云。摩那埵者。漢言折伏貢高。亦言下意。下意者。承事眾僧。阿浮訶那者。漢言喚入。亦言拔罪。云何喚入拔罪。與同布薩說戒自恣。法事共同。故名喚入拔罪。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於一切比丘下意。名摩那埵。於不善處舉著善處。名阿浮呵那。
毗尼母經云。摩那埵者。秦言意喜。自意歡喜。亦使眾僧歡喜。阿浮呵那者。清淨戒生。得淨解脫。於此戒中清淨無犯。
辯 問。犯二篇者。出罪須二十僧。而今去聖遙遠。律法久蕪。設犯此罪。無二十僧。云何得出罪耶。答。雖無二十僧可以出罪。倘有四清淨僧。亦可如法作覆藏本日治摩那埵等羯磨。依法行已。後值二十眾滿。再求出罪。設竟不值。亦名清淨。如治罪法中所廣明也。
二。十三僧殘法竟。
○三。二不定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二不定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二別列二。初三法不定。二二法不定。
○初三法不定。此是性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共女人獨在屏覆處。障處。可作婬處坐。說非法語。有住信優婆夷。於三法中一一法說。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法。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夷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緣 迦留陀夷。與親友婦齋優婆夷互相繫意。於乞食時往至其家。共一牀坐。說非法語。毗舍佉母聞聲闚見。白佛結戒。
釋 獨者。一比丘。一女人。屏覆二種。一者見屏覆若塵。若霧。若黑暗中。二者聞屏覆。乃至常語不聞聲處。障處者。若樹。若牆壁。若籬。若衣。及餘物障。住信優婆夷者。三歸五戒。善憶持事。不錯不妄。
薩婆多毗婆沙云。可信優婆夷者。若人。語言。汝若妄語不害汝命。若不妄語。當害汝命。即思我不妄語。害此肉身。滅此一身。若妄語者。滅無量身。兼害法身。誓不妄語。人復。語言。汝若妄語。活汝父母兄弟姊妹一切親族。若不妄語。一切殺之。尋思我不妄語。害此一世生死親族。我若妄語。流轉三惡。永失人天累世親族眷屬。又失賢聖出世眷屬。誓不妄語。又復語言。汝若妄語。與汝珍寶種種財利。若不妄語。則不與汝。即思我不妄語。失此俗財。我若妄語。失聖法財。誓不妄語。是名可信優婆夷也。
相 若比丘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自言臥。自言作。即應如比丘語治。若不自言作。不自言臥。不自言坐。不自言所到處。但言所趣向處。所到處。若坐。若臥等。應如優婆夷所說治。是中無定法。故名不定。
十誦律云。若不自說有是罪。應隨可信優婆夷語。作實覓羯磨。作已。應隨順行不與他受具等。若不如法行者。盡壽不得出是羯磨。
薩婆多毗婆沙云。作羯磨已。若說先罪。應解羯磨。隨罪輕重治之。若不說者。盡壽不解羯磨。
○二。二法不定。緣起同前。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現處。不可作婬處坐。作粗惡語。有住信優婆夷。於二法中一一法說。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二法中應一一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夷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二不定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三。二不定法竟。
○四。三十捨墮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尼薩耆。此翻捨。波逸提。此翻墮。謂三十事。皆從財物犯罪。此物應捨。波逸提罪應悔除也。
○二別列三十。初畜長衣戒(至)三十迴僧物入己戒。
○初畜長衣戒。此是遮罪。大乘為眾生故。雖不同學。然亦同須說淨。緇門警訓云。地持論言。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和尚阿闍棃等。涅槃經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是也。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恥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言。自下壇場。經多臘夏。至於淨法。一未霑身。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學律者知而故犯。餘宗者固不足言。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見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則墮於不淨。毛羽腥臊。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倘懷深信。豈憚奉行。故荊溪輔行記云。有人言。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等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田敬田)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犯盜)忽謂己財。仍違說淨。說淨而施。於理何妨。任己執心。後生倣傚。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制。兩乘不攝。三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虗喪。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畜長衣。經十日不淨施得畜。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長去聲)。
緣 佛聽比丘畜三衣。不得長。六羣比丘畜長衣。或早起衣。或中時衣。或晡時衣。故制。阿難得一糞掃衣。欲奉大迦葉。迦葉不在。阿難白佛。佛問迦葉何時當還。報言。却後十日。乃聽畜十日。
衣犍度云。佛見諸比丘在路行。多擔衣物。作是念。可為制衣多少。不得過畜。時佛初夜在露地坐。著一衣。中夜覺寒。即著第二衣。後夜覺寒。復著第三衣。便安隱住。乃聽比丘畜三衣不得過。
僧祇律云。我諸弟子齊是三衣。足遮大寒大熱。防蠅蚊蝱。覆障慚愧。不壞聖種。若性不堪寒者。聽故弊衣。隨意重納。
釋 衣竟者。三衣(迦絺那衣。此云功德衣。解在後文)。長衣者。若長如來八指。若廣四指是(長一尺六寸。闊八寸。便可作三衣條隔故)。律攝云。應知三衣。受用各別。若作務時或道行時。及在寺內。常用五條。若行禮敬及食噉時。應披七條。為遮寒。入聚落。乞食。噉食。禮制底。應著大衣。後二衣應割截作。若是貧人。後必須截。
薩婆多論云。九十六種。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佛何不直聽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有多預畜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先為結戒。而後設方便。於法無礙。眾生得益。
相 十日中所得衣。若得。若不得。至第十一日明相出。盡捨墮。若淨施。不淨施。遣與人。失衣。故壞作非衣。作親厚意取。忘去等。亦爾(淨施。謂真實與他或向他說淨。異此名不淨施。遣與人。即展轉淨施。失衣。謂盜去及離宿等。故壞。謂弊爛等。作非衣。謂作他用作親厚意取。謂被親厚者取去。此中從第一日得衣已。乃至第十日。於其中間。或有日得。或有日不得。就所得者。或有淨施。或不淨施等。但以第一日衣勢力故。隨十日中爾許長衣。至第十一日明相出盡犯捨墮。若使先所得物。隨作淨施等。更無餘長者。隔一日後。或復得衣。即此日為第一日。得隨意畜乃至十日。皆不犯也)。若捨墮衣。不捨。持更貿餘衣。一捨墮。一突吉羅。此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隨所住處人多少。應集在一處。然後捨也)。若不成捨。突吉羅。應往僧中。偏露右肩。脫革屣。向上座禮。胡跪合掌。當作是語。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過十日。犯捨墮。我今捨與僧披。捨衣竟。當懺悔。受懺悔人。當作白。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犯捨墮。今捨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白如是。彼應向此人作如是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犯捨墮。衣已捨與僧竟。所有波逸提罪。今從大德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如是三說。彼應語言。自責汝心。答言爾。若僧多難集。此比丘欲遠行。應問言。汝此衣與誰。隨彼說便與。僧即應還此比丘衣。白二羯磨。應如是與。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犯捨墮。今捨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持此衣與彼某甲比丘。彼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白如是。次作羯磨。若捨已不還者。突吉羅。有人言莫還者。突吉羅。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善見云。朱羅波利迦羅衣。漢言雜碎衣也)。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若數數著壞。盡突吉羅。比丘尼捨墮。不犯者。齊十日內淨施。若遣與人。或奪失燒漂等想。不淨施不遣與人。彼受付囑衣者或命終。遠出。休道。賊難。獸害。水漂。不淨施不遣與人。不犯。
衣犍度云。眾僧衣過十日。不犯捨墮。
僧祇律云。若為佛為僧供養故。求物集在一處。雖久未用。不犯。
律攝云。若為三寶畜衣。非犯。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當受用。雖不分別(即說淨也)。用之無犯。
根本律云。若犯捨墮。不捨。或雖捨。不說悔。或雖說悔。不經宿。隨有所得。並成捨墮。由前染故。若捨衣。說悔。經宿已。得皆無犯。
五分律云。不得捨與餘人及非人。捨已。然後悔過。若不捨而悔者。罪益深。除長三衣。若長餘衣。乃至手巾過十日。皆突吉羅。若淨施。不犯。
薩婆多論云。若初日得衣。即不見擯。不作擯(即不懺悔舉也)。惡邪不除擯。若狂心。亂心。病壞心。設不解擯。不得本心。乃至命終。不犯此戒。後解擯。得本心。還計日成罪。若初日得衣。上入天宮。北至鬱單越。住彼至命盡。不犯此戒。後歸本處。計日成罪。若初日得衣。至五日不見擯等。後解擯。得本心。還本處。取前五日。數後五日。然後成罪。
○二離衣宿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十八物攝故。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三衣中離一一衣異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羣比丘往遊人間。持衣付囑親友比丘。數數曬之。諸比丘問知其故。白佛結戒。時一比丘有乾痟病。以事欲遊人間。糞掃僧伽梨重。不堪持行。同伴為白佛。佛聽僧與病比丘結不失衣。白二羯磨。
相 若置衣僧伽藍內。在樹下及餘處宿。至明相出。隨所離衣。捨墮。置衣他處。宿僧伽藍。亦爾。除三衣。離餘衣。突吉羅。捨已懺悔同上。僧即應還此比丘衣。白二羯磨。若不還乃至數數著壞。盡突吉羅。比丘尼捨墮。不犯者。明相未出手捉衣。或捨衣。或至擲石所及處等(衣界狹者。須手促衣。衣界寬者。但至擲石所及處立。即名為不離衣。或不能捉衣。亦不能至擲石所及處立。須趁明相未出時作念捨衣。蓋捨衣。則但得缺衣突吉羅罪。不捨。則犯離衣尼薩耆罪。故宜避重而就輕也)。
善見律云。羯磨者。隨病未瘥得離宿。若僧為羯磨已。離衣往餘方。病瘥。欲還。道路險難。不得還。恒作還意。雖病瘥不失衣。若決作不還意。失衣。過十日。犯長衣罪。若往餘方。病瘥。還至衣所。病復發。更欲往餘方。承先羯磨。不須更羯磨。
薩婆多論云。若重縫三衣。設有因緣。擿分持行。名不離衣宿。
根本雜事云。若暫向餘處。即擬還者。任不將去。復有暫出擬還。至彼日暮。即侵夜歸。被蟲賊害。當於彼宿。不應夜行。所守持衣。應心念捨。可於同梵行邊借餘三衣。守持充事。
僧祇律云。隨所住處。常三衣俱。持鉢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恒與身俱。
辯 問。既云衣鉢常俱。如鳥二翼。何故離衣結罪。離鉢不結罪耶。答。衣以蔽形。鉢以乞食。皆應恒與身俱。但僧中常食及應請時。猶可不用己鉢。衣則更無可離之理。故有結不結也。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四
音義
優填王
或云優陀延。或云鄔陀衍那。此翻出受。
闡陀
舊云車匿。佛踰城出家時。令其牽馬。即是守馬奴名。或云闡釋迦。
沓婆摩羅子
亦云駝驃。或翻實力。
提婆達
亦云調達。此翻天熱。以其生時。人天等眾心皆驚熱故。又翻天授。亦翻天與。謂從天乞得故。佛之堂弟。阿難親兄。
阿闍世
此翻未生怨。
目犍連
或云沒特伽羅。此翻采菽氏。尊者之姓也。名拘律陀。即是樹名。禱此樹而得生。因以為名。神通第一。為羅睺羅之阿闍梨。
立十四人羯磨
即是立人作寺主。作知庫。乃至分粥等也。
泥犁中受罪一劫不療
泥犁。即地獄。此翻無有。無喜樂。無氣味。無歡無利故。或翻卑下。或翻墮落。一劫者。世界一番成壞也。梵語劫波。或云劫簸。此翻分別時節。有小中大三種劫量。人壽八萬四千歲。減至十歲。復漸增至八萬四千歲。如是一減一增。名為轆轤小劫。二十小劫。為一中劫。成住壞空各一中劫。共四中劫為一大劫。此就娑婆世界言耳。他方劫量。種種不同。如華嚴經廣明。不療者。不可救。
餘六眾
出家七眾弟子。惟比丘眾能破比丘僧。餘俱不能也。
三語約勅
一者一比丘軟語。二者二三比丘軟語。三者眾僧羯磨約勅也。
䩭連
邑名也。䩭音饑。
阿濕婆
此翻馬宿。
富那婆娑
此翻滿宿。
贈遺
遺音位。餽送也。
常臘面門臘
常。即常住僧物。面門。即現前僧物也。毗婆沙中。并自恣物。佛塔物。通稱為臘。未詳何義。或取以時受用意。
輦輿
輦。力展切。步挽車也。輿。音俞車也。
死罪次死罪
初篇四事。犯者不可復救。故名死罪。二篇十三事。稍有可救之理。名次死罪。
唱令家
即優俳戲樂之家。婬聲美色。惑人道意也。
贓賄
音臧悔。乃貪吏所受物名。亦盜賊所偷劫之物名。今出家人邪心獲利。亦受此名也。
勒
歷德切。馬頭絡銜。
鞭
音邊。革為之。以驅馬。
躓
音至。頓足不前進也。
轅
音袁。車前曲木。上鉤衡者。
?
音隔。車軸也。
咋
音責。嚙也。
毗舍佉
此翻別枝。即是氏宿。以生曰所值宿為名。
六羣比丘
一難陀。二䟦難陀。此二人多貪財利。皆生天中。三迦留陀夷。性多婬染。因末利夫人訶之。乃得證果。勸化夫婦同證聖果者。足一千家。四闡陀。惡性難共語。佛滅度後。阿難遵佛命作默擯法。亦得證果。五馬宿。六滿宿。汙他家。行惡行。皆墮熱沙龍中。此六人本皆豪貴種族。既出家後。共為朋黨。故號六羣也。
制底
或云支提。或云制多。此翻可供養處。或翻滅惡生善處。有舍利者名塔。無舍利者名支提。
九十六種
西域外道。共有九十六種。或云。九十五種是邪。惟有一種是正也。
擿
音惕。挑發也。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五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三過一月衣戒。大乘為眾不犯。自為亦犯。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時衣。欲須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月。為滿足故。若過畜。尼薩耆波逸提。
緣 有比丘僧伽梨弊壞。十日中更不能辦。恐犯前戒。同伴為白佛。因聽畜長衣乃至滿足。六羣有糞掃衣及餘種衣。同者不足。取中糞掃衣浣染。四角頭點作淨。持寄親友比丘已。人間遊行。受寄者以其行久不還。便出曬之。諸比丘問知。白佛結戒。
釋 時者。無迦絺那衣。自恣後一月。若有迦絺那衣。自恣後五月。非時者。若過此限。
相 若十日中同衣足者。應即裁割。或線拼。或縫作衣。或淨施。或遣與人。不爾者。十一日明相出。隨衣多少。捨墮。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應裁割等如上。不爾者。十二日明相出。隨衣多少。捨墮。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若至三十日。不論足不足同不同。應即日裁割等。不爾者。三十一日明相出。盡捨墮。比丘尼捨墮。
善見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細。先衣粗。先衣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為望同故。若望得衣粗。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意所樂。為欲同故。莫過一月。
○四取非親里尼衣戒。此是遮罪。大乘不論親里非親里。但觀可取不可取。然在末法。尤宜避嫌。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緣 有一比丘。著弊納僧伽梨。蓮華色比丘尼見已發慈愍心。即以所著貴價衣易之。後著此弊衣見佛。佛言。不應如是。聽汝畜持五衣完堅者。餘衣隨意與人。何以故。婦人著上衣服。猶尚不好。何況弊衣。乃集眾結戒。是後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里尼取衣。佛言。若是親里。籌量知有無。可取不可取。故聽。又祇桓中二部僧得施衣共分。時比丘誤得尼衣。尼誤得比丘衣。尼持衣至僧伽藍中相易。比丘更白世尊。乃聽貿易。
釋 親里者。父母親里。乃至七世有親。貿易者以衣貿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易衣。針筒刀線乃至一丸藥等。
相 餘四眾突吉羅(沙彌。取非親里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衣。皆突吉羅。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取非親里比丘沙彌衣。亦皆突吉羅也)。不犯者。為僧為佛圖取。
五分律云。從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吉羅。若親里犯戒。邪見。從取衣。突吉羅。
根本律云。非親里。非親里想。或生疑。皆捨墮。親里。非親里想。或疑。得惡作罪。不犯者。若尼將衣施僧。或為說法故施。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賊故施。或尼多獲利養。持衣物到苾芻所。置地求受。棄之而去。取亦無犯。
薩婆多論云。取應量衣。捨墮。取不應量衣物等。突吉羅。
○五使非親里尼浣衣戒。大乘同學。末法尤所當戒。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與偷蘭難陀比丘尼露形而坐。欲心相視。失不淨汙安陀會。尼請浣之。取不淨著口中及小便道中。後遂有身。諸尼詰知其故。白諸比丘。轉白世尊。訶責結戒。於是諸比丘各畏慎。不敢令親里尼浣染打故衣。佛更增非親里之言。
釋 故衣者。乃至一經身著。
善見律云。得使出家女乃至孫女浣。不得使出家婦。兒婦浣。非親故。
相 若浣。若染。若打。各一捨墮(衣但一捨即淨墮罪有三須悔)。使浣染打。彼不浣染打。各一突吉羅。使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突吉羅。使非親里尼浣染打新衣。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
僧祇律云。若為二師持衣使尼浣。越毗尼罪。為塔僧使尼浣染打。無罪。
十誦律云。先自小浣。更令浣等。皆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此戒應量不應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使非親里尼浣尼師壇。捨墮。浣褥枕等。突吉羅。
附 律攝云。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蟣蝨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浣衣者。翻成五失。著染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儀故。令離傲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蟣蝨故。觸時柔軟易將護故。過分浣衣。有五種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勞故。障諸善品故。著好染衣。亦有五失。自長驕恣。生他妬心故。令他知是治容好色故。能令求時多勞苦故。能障善品事故。過染損衣。用不牢故。過打亦有五失如上。
○六從非親乞衣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然須籌量施主堪與不堪。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耆波逸提。餘時者。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謂餘時。
緣 舍衛城有長者詣園遊觀。迴車詣祇桓精舍。見䟦難陀釋子。禮敬聽法。䟦難陀說法開化。勸令歡喜。長者問何所須。報言。無所須。長者固問。報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須。不能見與。長者復請。乃言。汝所著者可與我。時長者身著貴價廣長白氎衣。報言。明日來至我家中。我當相與。䟦難陀固求不止。長者不悅。脫衣與之。乘車著一衣入城。守門者疑被賊劫。長者具說因緣。居士譏嫌。故制。於是諸比丘畏慎。不敢從親里索衣。佛更增非親里之言。後有眾比丘。在拘薩羅國安居竟。執持衣鉢。往世尊所。晝日熱不可行。夜行失正道。為賊所劫。露形立祇桓門外。諸比丘疑為尼犍子。報優波離。問知其故。即借衣著。見佛。佛慰問。具白因緣。佛乃制裸形行。突吉羅。爾時當以軟草若樹葉覆形。應往寺邊。若先有長衣。應取著。若無者。知友比丘有長衣。應取著。若知友無。應問僧中有何等衣應分。若有者。當與。若無者。應問有臥具不。若有者。當與。若不與者。應自開庫看。若有褥。若地敷。若氎。若被。應擿解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時諸比丘。不敢持此處物往彼處。佛言。聽。時諸比丘奪失燒漂衣。畏慎不敢著僧衣。佛言。聽著。彼得衣已。僧衣不還本處。佛言。不應爾。若得衣已。應浣染縫治安本處。若不爾。如法治。時有比丘奪失燒漂衣。畏慎不敢從非親乞衣。佛言。聽。乃更結此戒文。
相 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或為他乞。他為己乞。不求而得等。
僧祇律云。若自乞。使人乞。作寒熱相乞。說法乞。得者皆捨墮。若乞漉水囊。小補衣物。繫頭物。裹瘡物。衣褋。衣中一條。皆不犯。若為二師乞。越毗尼罪。為塔僧乞。不犯。
根本律云。乞時得惡作罪。所得衣物。若價若色若量。與所乞相應者。捨墮。不相應者。無犯。
毗婆沙云。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羅。為他索。突吉羅。得應量衣。捨墮。得不應量衣。突吉羅。從親里貧乏者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非親里先請與衣。後貧乏從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為他索。亦突吉羅。摩得勒伽云。從非人畜生天邊乞衣。不犯。
辯 問。四分為他乞不犯。僧祇及薩婆多皆結吉羅。此復何從。答。見他貧苦而生慈愍。四分許其無愆。欲他為我而作方便。婆沙所以結過。此必論心。乃可定奪。
○七過受衣戒。此是遮罪。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隨施應受。
若比丘。失衣奪衣燒衣漂衣。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眾比丘遇賊失衣。來到祇桓。有優婆塞多持好衣。隨諸比丘意取。比丘自有三衣。報云不取。六群語言。何不取與我等。若與餘人耶。諸比丘遂取與之。少欲者嫌責白佛。故制。
釋 若失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一衣或二重三重四重。應擿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應知足受。知足有二種。一者隨居士所與衣受之(不應多索)。二者三衣也(三衣之外不應多受)。若居士自恣請多與衣。或細。或薄。或不牢。應取作二重三重四重。當安緣。當肩上貼障垢膩處。應安鉤鈕。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餘殘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與。我自欲與大德耳。彼若欲受者便受。
相 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
○八求益衣價戒。大乘同制。即是惡求多求。
若比丘。居土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如是說。善哉居士。為我買如是如是衣與我。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有一比丘入舍衛城乞食。至居士家。聞居士夫婦。共議辦䟦難陀衣價。還以報䟦難陀。䟦難陀問知其家。明日往語之言。若欲與我衣者。當如是廣大作。新好堅緻。中我受持。居士譏嫌。故制。是後居士自恣請言。大德須何等衣。比丘意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作貴價衣。比丘知足。欲須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隨意索。佛言。先受自恣請者不犯。
釋 求有二種。一求價。乃至增一小錢。二求衣。乃至增一線。
相 求而得。捨墮。不得。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或為他求等。
五分律云。若從親里索好。突吉羅。
律攝云。從天等乞。或乞縷?及小帛片等。不犯。
○九求合買衣戒。緣起犯不犯等悉同前。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衣價。持如是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請。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辦如是如是衣價與我。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十索衣過六反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居士婦。遣使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彼使人至比丘所。語比丘言。大德。今為汝故。送是衣價。受取是。比丘應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衣價。我若須衣。合時清淨。當受。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事人不。須衣比丘應語言有。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常為諸比丘執事。時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與衣價已。還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已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使失。此是時。
緣 羅閱城一大臣。遣使持衣價與䟦難陀。䟦難陀將此使入城。持衣價與親舊長者掌之。異時大臣問使人言。䟦難陀著不。報言。不著。即更遣使索還衣價。䟦難陀乃疾至長者家索衣。時城中諸長者集會。先有制。不至者罰錢五百。長者報言。大德小待。我赴會還。䟦難陀不允。長者為作衣竟。會坐已罷。輸錢五百。即與居士共相譏嫌。故制。
釋 僧祇律云。三返往索。六默然住時。或緩期。或急期。云何緩急。若索衣時。答言尊者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仍滿一月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又滿一月往索。過三月已。不得復索。若言半月。十日。乃至須臾。過三須臾。不得復索。六反默住亦爾。過六月乃至六須臾已。不得復往。若語物主時。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隨方便更索。
爾時得如前三反語索。六反默住。
善見律云。若不口語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語索。破二默然。二語索。破四默然。乃至六語索。破十二默然。
相 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
十誦律云。是比丘語衣主已。有餘因緣到執事處。若問何故來。答言。我有餘事故來。若言持是衣去。答言。我已語衣主。汝自往共分了。若言但持去。我自解語衣主。
爾時受衣持去。不犯。
根本律云。若苾芻遣使報已。彼執事人來作是語。聖者可受此衣。應報言。此衣我已捨訖。汝當還彼送衣來處。如是報者善。若取衣者。捨墮。若執事人言。聖者可受此衣。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無犯。
○十一蠶綿臥具戒。大乘為眾生故得畜。然不應自受用。緇門警訓云。央掘經言。繒綿皮物。若展轉來。離殺者手。施持戒人。不應受者。是比丘法。受者非悲。南岳道休二師。不衣綿帛。並服艾絮。故南山律師云。佛法東漸。幾六百載。惟斯衡岳。慈行可歸。問。既不許野蠶綿。復聽用羊毛等。並是眾生身分。何故一許一遮。答。蠶綿及毛。雖同是眾生身分。但煑繭專為取綿。殺羊不專為毛。又臥具所須。約綿則生命甚多。約毛則生命尚少。此等戒法。重在消息人情。不必充類致盡也。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羣作新雜野蠶綿臥具。至養蠶家索綿。報言。待蠶熟時。六群在邊住待。看彼曝繭。蠶蛹作聲。居士譏嫌。故制。
根本律云。外道嫌賤。作如是言。若用此者。殺多有情。如何以好衣食。施彼禿人斷物命者。乃至佛聞。故制。
釋 雜者。若毳。若劫貝。拘遮羅乳葉草。若芻摩。若麻。
僧祇律云。憍奢耶有二種。一者生。二者作。生者細絲。作者紡絲。
相 自作。教他作。成。盡捨墮。不成。突吉羅。為他作。成。不成。盡突吉羅。是中捨者。若以斤斧細斬和泥塗壁塗埵。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若得已成者。斧斬和泥塗壁埵。
僧祇律云。若作三衣。若經。若緯。若中。若邊。若間紃。若緣。若細褋。若補。作成。捨墮。受用。越毗尼罪。應僧中捨。僧不應還。亦不得餘用。正得敷地及作簾帳(下二戒並同)。
五分律云。應捨與僧。不得捨與餘人。僧以敷地。或敷牀上。除捨褥比丘。餘一切僧隨次坐臥。雖不自作。不使人作。他施而受。亦捨墮。
辯 此中捨法。當准五分。大意眾僧得畜。不得私畜。正與大乘教意相符。
○十二作黑臥具戒。大乘同學。義亦如前。
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毗舍離諸梨車子。多行邪婬。以純黑羊毛作㲲。被體夜行。使人不見。六羣效而作之。梨車語言。我等為婬欲故。汝等作此。何所為耶。比丘白佛。故制。
釋 純黑者。或生黑。或染黑。
相 犯輕重同上。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作枕。作一切小用等。
五分律云。應捨與僧。僧以敷牀。不得敷地。餘如上說。
十誦律云。不犯者。為塔為僧作。
○十三不雜色作臥具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羣作純白臥具。居士譏嫌似王若大臣。故制。
釋 牻色者。頭上毛。耳毛。脚毛。或餘牻色毛。若作四十鉢羅臥具。二十鉢羅黑。十鉢羅白。十鉢羅牻。若作三十二十鉢羅者。類此減之(十誦律云。一鉢羅。此四兩也)。
相 犯輕重同上。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若得已成者。割截壞之。若作枕。作小用等。
十誦律云。用黑乃至多一兩。捨墮。用白乃至多一兩。突吉羅。用牻乃至減一兩。捨墮。
律攝云。或黑者易得。餘色難求。斤數減增。並成非犯。
○十四臥具不滿六年持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新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群嫌臥具或重或輕或薄或厚。不捨故。更作新者。藏積眾多。故制。後一比丘得乾痟病。有因緣欲遊人間。糞掃臥具重。不堪持行。諸比丘白佛。佛聽僧與彼作。白二羯磨。
相 犯輕重同前。餘四眾突吉羅。
僧祇律云。僧中捨已。僧不應還。僧得受用。但不得襯身(次戒同)。
○十五坐具不帖故者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磔手帖著新者上。壞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磔手帖著新者上。用壞色故。尼薩耆波逸提(餘四部中。俱云佛一磔手)。
緣 佛在給孤獨園。遣人請食。諸佛常法。諸比丘受請後。徧行諸房。見故坐具處處狼藉。乃令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縱廣一磔手帖著新者上。壞色故。六羣不依佛誨。故結此戒。
僧祇律云。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聲聞弟子不著有為事不。二者不著世俗言論不。三者不著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觀病比丘不。五者為年少新出家比丘。見如來威儀庠序。起歡喜心。
釋 五分律云。佛一磔手。方二尺。壞好色者。隨意覆新者上。
根本律云。為壞色者。欲令其得堅牢故。
相 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自無故者。得已成者。他為我作。純故者作。
十誦律云。若減取作乃至半寸。突吉羅。
附 律攝云。尼師但那。應兩重作。疊為三分。應截斷作葉。與三衣葉同。
十誦律云。不應取單尼師壇。不應離尼師壇宿。
○十六持羊毛遠行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無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無人持。自持過三由旬。尼薩耆波逸提。
緣 䟦難陀道路行。多得羊毛。貫杖頭擔在道行。居士嫌責為販賣羊毛。故制。
相 自持過三由旬。捨墮。令餘人持。無犯。若於中間助持。突吉羅。令餘四眾持過三由旬。突吉羅。除羊毛。持餘拘遮羅等過三由旬。突吉羅。若擔餘物。著杖頭行。亦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應使淨人擔。若無淨人。乃聽自持。不得擔擔頭戴背負。犯者突吉羅。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空中持羊毛去。與化人持去。皆突吉羅。
附 律攝云。凡諸苾芻。不應負擔。
○十七使尼染羊毛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群使大愛道比丘尼浣染擘羊毛。染色汙手。往見世尊。世尊問知其故。訶責六群結戒。是後比丘畏慎。不敢使親里尼浣染擘。佛更開之。
相 浣染擘。各一捨墮(一捨三墮如前說)。使浣不浣等。各一突吉羅。使非親里餘二女眾。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使浣染僧物。突吉羅。
○十八受金銀戒。此是遮罪。大乘為眾生故聽受。然須淨人掌舉。設無淨人者。心不染著。亦得自捉。若貪心自畜。即是多欲不知足。名染汙犯。故警訓云。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貯積穀帛。四畜養人僕。五養繫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釜鑊。八象金飾牀及諸重物。此之八名。經論及律。盛列通數。顯過不應。又律經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由此八種。皆長貪壞道。汙染梵行。有得穢果。故名不淨也。涅槃云。若諸弟子。無人供須。時世饑饉。飲食難得。為欲護持建立正法。我聽弟子受畜金銀車乘田宅穀米。貿易所須。雖聽受畜如是等物。要須淨施篤信檀越。
若比丘。自手捉錢若金銀。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羅閱城有大臣。與䟦難陀親善。彼於異時。大得猪肉。勅其婦留分與之。時城中節會日。作眾伎樂。竟夜不眠。大臣兒饑乏問母有殘肉不。母言。唯有䟦難陀分在。兒即取五錢與母言。持此錢更市肉與之。晨朝䟦難陀詣大臣家。婦語其故。即索錢寄市肆上而去。居士及王大臣皆共譏嫌。惟珠髻大臣。善為說法解釋。既解釋已。往白世尊。世尊讚其所說。多有所益。大臣當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阿修羅。煙。雲。塵霧。是日月大患。沙門婆羅門亦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不捨飲酒。不捨婬欲。不捨手持金銀。不捨邪命自活。是四大患。時少欲比丘。亦嫌責䟦難陀。白佛結戒。
相 是中捨者。若彼有信樂守園人。或優婆塞。當語言。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若彼人取。還與比丘者。當為彼人物故受。勅淨人使掌之。若得淨衣鉢鍼筒尼師壇。應貿易受持之。若彼優婆塞取已。與比丘淨衣鉢尼師壇鍼筒。應取持之。若彼取已不還者。令餘比丘。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汝應還彼比丘物。若餘比丘不語者。當自往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汝今可與僧。與塔。與二師。與同學知識。或還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語彼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
第三分云。有比丘在塜間得錢。自持來。佛言。不應取。彼比丘須銅。佛言。打破壞相。然後得自持去。
僧祇律云。病人得使淨人畜。莫貪著。若犯捨墮物。僧中捨已。不得還彼比丘。僧亦不應分。若多者應著無盡物中。所生息利。得作房舍中衣。不得食用。比丘凡得錢。及安居訖得衣直。不應自取。當使淨人知。若無淨人。指脚邊地語言。是中知。著地已。自用草葉塼瓦等遙擲覆上。待淨人來令知。隨國土中所用。若銅錢。鐵錢。胡膠錢。皮錢竹籌。悉不應捉。或有國土所用。相不成就。或相成就。國所不用。捉者皆越毗尼罪。國所不用。相不成就。作銅鐵捉。無罪。
五分律云。僧應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作棄金銀及錢人。彼比丘應棄此物著坑中火中流水中曠野中。不應誌處。若捉著餘處。不得更捉。彼比丘不應問僧此物當云何。僧亦不應教作是作是。若不棄不問。而使淨人貿僧衣食來與僧。僧得受。若分者。惟犯罪人不得受分。不犯者。雖施比丘。比丘不知。淨人受之。為買淨物。
有諸比丘欲遠行。從長者索道糧。彼即使人賷金銀錢物送之。既至所在。所長甚多。使還白主。主言。我已為施。不應還取。汝可持至僧坊施僧。佛言。聽淨人為僧受之。以易僧所須物。諸比丘不應知事。
十誦律云。自手取寶若少。應棄。若多。設得同心淨人。應語言。我以不淨故。不應取。汝應取。淨人取已。語比丘言。此物與比丘。比丘言。此是不淨物。若淨當受。若不得同心淨人。應作四方僧臥具。應入僧中言。諸大德。我自手取寶。得波逸提罪。我今發露。不敢覆藏。悔過。僧應問。汝捨是寶不。答言。已捨。僧應問。汝見罪不。答言。見罪。僧應語言。後莫復作。若言未捨。僧應約勅令捨。若不約勅。一切僧得突吉羅。若約勅而不捨。是比丘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為修營房舍等事。應求草木車乘人工。不應求金銀錢等。若捉方國共所用錢。犯捨墮。若捉非方國所用錢。得惡作罪。若捉赤銅鍮石銅鐵鉛鍚者不犯。若有他施衣價。欲須便受。受已。即作彼人物心而持畜之。應委寄淨人使持。不應自捉。若無淨人持物。對一苾芻作如是語。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淨物。我當持此不淨之物換取淨財。如是三說。隨情受用。勿致疑心。若復僧寺有去驚怖。所有塔僧金銀錢寶。應牢藏舉。方可移去。若無深信淨人居士。應使求寂。求寂亦無。苾芻自手穿坑藏舉。如我為難所開事者。難去之後。則不應行。
律攝云。若安居時。施主持衣價與苾芻眾。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應求信敬淨人居士為淨施主。作施主物想執捉。無犯。若無施主可得。應持金銀等物。對一苾芻說言。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淨財。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如是三說。應自持舉。或令餘人舉之(按懷素所集羯磨。亦復採取此法。此在末世。誡為易行方便。斷宜遵奉矣)。若苾芻。於行路中。得金銀等。為道糧故。應自持去。或令淨人及求寂持去。應知求寂於金銀等。但制自畜。不遮執捉。
證 大般涅槃經云。若言佛聽比丘畜諸奴婢不淨之物。金銀珍寶。穀米倉庫。牛羊象馬。販賣求利。於饑饉世。憐愍子故。復聽諸比丘儲貯陳宿手自作食。不受而啖。如是等語。所不應依。
附 善見律云。有四種受用。一者有慚愧用。謂無慚愧人親近有慚愧人。是名有慚愧受用。二者無慚愧用。謂有慚愧人親近無慚愧人。是名無慚愧受用。得罪。有慚愧人親近無慚愧人。後必隨其作惡。故名無慚愧人。無慚愧人親近有慚愧人。必當改惡修善。是名有慚愧人。三者有法用。謂有慚愧人依法而得。四者無法用。謂無慚愧人不依法得。若得此物。如得毒藥無異。
僧祇律云。有一比丘。將一沙彌歸看親里。路經曠野。中有非人。化作龍形。右遶沙彌。散華讚言。善哉。大得善利。捨家出家。比丘到親里家問訊已。欲還時。親里婦言。汝今還去。道迥多乏。可持是錢市易所須。沙彌受取。繫著衣頭。中道非人復化作龍。左遶沙彌。以土坌上。說如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顧問其故。答言。我不憶有過。無故得惱。師言。汝有所捉耶。答言。持是錢來。師令棄已。非人復來如前供養。比丘以是因緣白佛。佛言。從今不聽沙彌持金銀錢。若比丘。使沙彌最初捉金銀錢者。越毗尼罪。若見沙彌先已捉。後使捉者。無罪。
○十九賣買寶物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䟦難陀往市肆上。以錢易錢持去。居士譏嫌。故制。錢有八種。金錢。銀錢。銅錢。鐵錢。白鑞錢。鉛錫錢。木錢。胡膠錢。
相 捨法同上。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若以錢貿瓔珞具。為佛法僧。若以瓔珞具易錢。為佛法僧。
律攝云。若為三寶出納。或施主作無盡藏。設有馳求。並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時應一倍納質。求好保證。明作契書。年終之日。應告上座及授事人。皆同使知。或復告彼信心鄔波索迦。
○二十販賣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種種販賣。尼薩耆波逸提。
緣 䟦難陀在無住處村中。持生薑易食而去。舍利弗乞食至賣飯家。彼即索價。又舍衛城有外道。得一貴價衣。持至僧伽藍貿易。䟦難陀語言。明日來。即其夜浣故衣。擣治光澤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還所止園中。示諸外道。中有智慧者。語言。汝為他所欺。此外道即持衣欲相還。䟦難陀不允。外道譏嫌。故制。
釋 種種販賣者。以時易時。以時易非時。易七日。易盡形壽。易波利迦羅。以非時易非時。易七日。盡形壽及時等。乃至以波利迦羅易時非時等。賣者。價直一錢。數數上下。增言直三錢五錢。買亦如是。
相 種種販賣。得者捨墮。不得。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與五眾出家人貿易。自審定不相高下。不與餘人貿易。若使淨人貿易。若悔者應還。若以蘇易油。以油易蘇。
僧祇律云。若肆上物先有定價。比丘持直來買。置地時。應語物主言。此直。知是物。若不語默持去。越毗尼罪。若彼物應直五十而索百錢。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如是不名為下。若比丘。知前人欲買物。不得抄買。買者越毗尼罪。若作是念。此後穀當貴。糴時越毗尼罪。糶時捨墮。若恐某時糓貴。我今糴此穀。依是得誦經坐禪行道。到時穀大貴。食長。與二師。或作功德。餘者糶得利無罪。買鉢買藥等亦爾。
五分律云。若欲貿易。應使淨人。語言。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應心念。寧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若自貿易。應於五眾中。若與白衣貿易。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為利買。不為利賣。買時惡作。賣時無犯。若不為利買。為利故賣。買時無犯。賣時捨墮。若向餘方買物而去。元不求利。到處賣時。雖得利無犯。
律攝云。若賣買時。不依實說。或以偽濫斗稱欺誑於他。得妄語罪。獲物之時。犯盜。凡持財物欲賣買時。先須定意無求利心。隨處獲利。悉皆無犯。
尼陀那云。苾芻不應為他俗人斷價。不應酬價高下。若無俗人代酬。應可二三得自酬價。過此得惡作罪。
十誦律云。以此不淨物買食。口口突吉羅。買衣。隨著波逸提。若共貿物。前人心悔。應還。若過七日。不應還。若以減價索他貴衣。突吉羅。若必須是物。三索不肯者。應覓淨人使買。
薩婆多論云。寧作屠兒。不為販賣。一切欺害故。此販賣物。設與眾僧作食。僧不應食。作四方僧房。不得住中。作塔作像。不應向禮。又云。但佛作意禮(作意禮者。不必身口致禮也。所以如此嚴拒絕者。正恐無慚之輩。妄以供養三寶為有功德。僥倖補過耳)。凡作持戒比丘。不應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應羯磨分(既死則無復貪心可長。故仍同亡比丘物。羯磨分之)。
○二十一畜長鉢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
若比丘。畜長鉢不淨施。得齊十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羣畜鉢。好者持。不好者置。有居士詣房觀看。譏嫌如陶師賣瓦肆。故制。阿難得蘇摩國貴價鉢。欲奉大迦葉而適不在。恐犯此戒。佛問迦葉幾時當還。報言十日。乃聽畜齊十日。
釋 鉢有二種。鐵鉢。瓦鉢。
根本律云。上鉢受二升米飯。中者升半。小者一升。
相 十日中所得鉢。若得若不得。至第十一日明相出。盡捨墮。餘如長衣戒說。比丘尼捨墮。
律攝云。若減量。若過量。若擬與餘人出家近圓。濟其所用。雖不分別。無犯。若為貯羮菜。或用飲水。畜二小鉢。及安鹽盤子并匙。悉無犯。又於大鉢之中隨容小鉢。若順所須。多畜非犯。應更畜一大鉢。防闕事故。
薩婆多論云。若畜長白鐵鉢。瓦鉢未燒。一切不應量鉢。突吉羅。
第三分云。鍵?小鉢次鉢。聽不作淨施畜。
五分律云。若得二鉢。應問師。何者勝。師若不善分別。應各五日用。自知勝者受持。不如者與人。
辯 問。律攝許減量過量等。若順所須。多畜非犯。薩婆多論。若畜長白鐵鉢等。皆突吉羅。此復何從。答。言順所須。則雖多亦有分限。若畜白鐵鉢等。既非堪用之物。必是積聚慳貪。安得無犯。
○二十二畜鉢求好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畜鉢。減五綴不漏。更求新鉢。為好故。尼薩耆波逸提。彼比丘。應往僧中捨。展轉取最下鉢與之。令持。乃至破。應持。此是時。
緣 䟦難陀鉢破。入舍衛城向諸居士求鉢。破一鉢得多鉢。異時居士於一處集。各自言得福無量。以市鉢與䟦難陀故。即共譏嫌。故制。
釋 五綴者。相去兩指間一綴。
十誦律云。聽用若鐵若銅綴鉢。
根本律云。若鉢難得。隨意修理。若易得處。應可棄之。更覓好者。
相 滿五綴不漏。更求新者。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減五綴漏故求。若為他求。他為己求。不求而得。施僧次得。自價買畜。
根本律云。此鉢不應守持。不應分別。亦不與人。應畜二鉢袋。好者安長鉢。不好者安舊鉢。乞食時。應將二鉢。得乾飯。著長鉢中。得濕飯。著舊鉢中。應於舊鉢中食。先洗長鉢。曬曝安置。皆以長鉢為先。安龕及火熏時。皆於好處先安。長鉢。若道行時。舊鉢遣人持。長鉢自持。無人為擎者。長鉢安左畔。舊鉢安右畔。自持而去。此之治罰。乃至盡形。或至破來。應好護持。違者得越法罪。
僧祇律云。是持綴鉢比丘。若故打破。波逸提。或二師知識等。憫其洗鉢妨道。藏去不見已。更乞無罪。乞得一鉢。應受持。若得兩鉢。一入僧淨廚。乃至得十鉢。九入僧淨廚。求得鉢直亦如是。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若乞得眾多鉢。應捨一意所貪樂者。餘者應與同意。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五
音義
五衣
尼於三衣外。更加掩腋衣。覆肩衣也。
尼犍子
具云薩遮尼乾。此翻離繫。自餓外道也。亦翻不繫。拔髮露形。無所貯蓄。
褋
音疊。
?
音衛。織餘?也。
蛹
音勇。繭蟲也。
毳
吹去聲。獸毛細者。
劫貝
或云劫波育。或云迦波羅。即木棉也。
拘遮羅
不見有翻。恐即俱蘇摩。此翻華。
芻摩
此云細軟。亦麻之類。
憍奢耶
即蠶綿也。
間紃
間去聲。紃音巡。紡縷也。
羺
奴侯切。胡羊也。
犁車子
或云離車。或云離奢。此翻邊地主。又翻仙族王。又翻傳集國政。
磔
音摘。張開手指度物也。正作搩。
賷
同齎。音虀。持遺人也。裝也。送也。行道所用也。
坌
盆去聲。
鄔波索迦
即優婆塞。
鍵?
或云犍甆。犍茨。建鎡。此翻淺鉢。今呼為鐼子。鐼訛音訓。然徧查律中。並無鐼子。又按海篇。鐼音墳。鐵也。飾也。又音奔。平木器也。字彚雖音火運切。而是鐵屬。又與錛同。亦平木器。不知此名起自何人。今律堂中皆訛稱之。按律云鍵?入小鉢。小鉢入次鉢。次鉢入大鉢。
綴
音拙。又音贅。聯也。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六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二十三非親織衣戒。大乘為眾不同學。
若比丘。自乞縷線。使非親里織師織作三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䟦難陀欲縫僧伽梨。入舍衛城。至居士家。處處求線。乞得線多。遂使織師織作三衣。自作繀。自看織。居士見而譏嫌。故制。
相 若看織。若自纏。若自作繀。盡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織師是親里。與線者是親里。自織作鉢囊等小用物。
僧祇律云。自行乞縷。越毗尼心悔。得者。越毗尼罪。織成者。捨墮。
十誦律云。使非親里織師織者。捨墮。從非親里乞縷。突吉羅。若自織。令五眾織。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酬價織者。無犯。
薩婆多論云。若少衣。正應乞衣。不應乞縷作衣。須縷縫衣作帶。無罪。
○二十四求織好衣戒。大乘同制。是惡求多求故。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使織師為比丘織作衣。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請。便往織師所。語言。此衣為我作。與我極好織。令廣大堅緻。我當少多與汝價。是比丘與價。乃至一食直。若得衣。尼薩耆波逸提。
緣 舍衛城有一居士。出好線令織師為䟦難陀織衣。織師語䟦難陀。彼即遣織廣大堅緻者。織師言線少。䟦難陀至居士家更乞線。居士婦出線箱。即恣意擇取好者。持與織師。織師言價少。即更許與價。居士從他處還。見非先所勅織。問知其故。便生譏嫌。故制。是後比丘。疑不敢。答自恣請。亦不敢索不如者。佛言。先受自恣請者不犯。
相 求得衣。捨墮。不得。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或為他。他為己。不乞而得。
僧祇律云。若但往勸。不許價得衣者。越毗尼罪。
十誦律云。不犯者。自有物。令織師織。
○二十五與衣瞋奪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若自奪。若教人奪取。還我衣來不與汝。若比丘還衣。彼取衣。尼薩耆波逸提。
緣 難陀弟子善勸化。䟦難陀。語言。與我共行人間。當與汝衣。餘比丘。語言。汝以何事共䟦難陀行。彼癡人。不知誦戒說戒布薩羯磨。後彼比丘即不隨行。䟦難陀乃索前衣。比丘不還。即瞋恚強奪。比丘高聲言莫爾。比房聞之。集聚問故。白佛結戒。
相 奪而藏舉。取離本處。捨墮。不藏舉。不離處。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不瞋恚。彼人即還衣。或餘人勸令還衣。若借衣者無道理故奪。若恐失衣。若恐壞。若彼破戒破見破威儀。若被舉。若滅擯。若應滅擯。若為此事命難梵行難。如是一切奪取不藏舉。
僧祇律云。或合與別奪。或別與合奪。或合與合奪。或別與別奪。合奪者得一波逸提。別奪者得多波逸提。若與衣時作是言。住我邊者與。不住者奪。或言。汝適我意者與。不適意還奪。或為受經故與。不受經還奪。一切無罪。或賣衣未取直。直未畢仍取衣。無罪。或弟子不可教誡。為折伏故奪。後折伏已還與。無罪。
十誦律云。奪得。捨墮。不得。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奪五眾。及與學。行別住摩那埵。盲瞎聾瘂。被舉人衣。盡捨墮。奪狂亂病壞心犯四重五逆人五法人衣。盡突吉羅。比丘尼奪比丘衣。突吉羅。奪尼等衣。盡捨墮。若先根本與他衣。後為惱故。暫還奪取。捨墮。衣捨還他。波逸提懺。若先根本與他衣。後根本奪。應計錢成罪(直五錢犯重也)。若先暫與他衣。後便奪取。以忿恚欲令彼惱。突吉羅。若為折伏。令離惡法。暫奪無罪。
辯 問。四分奪破戒破見等者不犯。薩婆多論奪與學乃至被舉人衣盡捨墮。此復何從。答。若先與衣。後因破戒等故奪。則是折伏之心。所以不犯。若本是與學等人。先以愛與。後以瞋奪。則是恣任凡情。所以結過也。
○二十六過七日藥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有病殘藥酥油生酥蜜石蜜。齊七日得服。若過七日服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諸比丘秋月風病。形體枯燥。又生惡瘡。佛聽服時非時五種藥。畢陵伽婆蹉在羅閱城。多有所識。亦多徒眾。大得酥油生酥蜜石蜜。諸弟子積聚藏舉。處處流漫。房舍臭穢。諸長者見而譏嫌。故制。
相 若犯捨墮藥不捨。更貿餘藥。一捨墮一突吉羅。比丘尼捨墮。不犯者。過七日酥油。塗戶響。若蜜石蜜。與守園人。若至七日。即與比丘食之。
根本律云。應在午前。當淨洗手。受取其藥。一同梵行邊作如是說。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有此病緣清淨醫藥。我今守持。於七日內自服。及同梵行者。如是三說。若已服一日。即告同梵行者云。此病藥。已服一日。餘有六日在。我當服之。乃至七日。皆應告知。過七日已。尚有餘藥。應捨與淨人。或與求寂。
律攝云。為好容儀。或著滋味。或求肥盛。或詐偽心。服食諸藥。皆惡作罪。
十誦律云。若重病不犯。食是四含消時。應作是念。我以治病故含。不為美味。
五分律云。應捨與僧。僧捨與白衣沙彌。若用然燈塗足。捨藥比丘不得用。一切比丘皆不得噉。
○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時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春殘一月在。當求雨浴衣。半月應用浴。若比丘。過一月前求雨浴衣。過半月前用浴。尼薩耆波逸提。
緣 佛在祇園。毗舍佉母請佛及僧。時天大雨。佛勅比丘雨中浴。婢來白時到。遙見比丘裸形浴。疑是外道。還白主母。佛既受供。母請八願。願與客比丘食。遠行比丘食。病比丘食。病比丘藥。瞻病人食。食粥。比丘雨浴衣。比丘尼浴衣。佛皆聽之。時六羣即一切時求雨浴衣。不捨雨衣。便持餘用。故制。
相 三月十六日應求。四月一日應用。過前求。過前用。皆捨墮。
僧祇律云。此衣不得受當三衣。不得淨施。不得著入河中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時著浴。當大雨時被浴。若雨卒止。垢液。著入餘水中浴。無罪。餘時亦不得裸身浴。當著舍勒。或餘故衣。不得著雨衣種種作事。若食時欲以油塗身。若病時。若多人行處。得繫兩頭作障。至八月十五日。當捨。一比丘僧中唱。大德僧聽。今日僧捨雨浴衣。如是三說。若至十六日捨者。越毗尼罪。捨已。得用作三衣。亦得說淨。亦得入餘水浴。種種著作。無罪。
薩婆多論云。尼得畜浴衣。不得畜雨浴衣。比丘畜雨浴衣凡有二事。一雨時障四邊。於中浴。天熱時。亦以自障。於中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裹三衣擔持行來。若閏三月。不應前三月求。比丘不畜雨浴衣。無罪。
○二十八過時畜急施衣戒。大乘為眾生故得畜。然須如法淨施如前說。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諸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當受。受已。乃至衣時。應畜。若過畜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佛在毗蘭若夏安居竟。婆羅門設供施衣。佛聽比丘受夏衣。六羣即一切時常乞衣。安居未竟亦乞衣。亦受衣。又䟦難陀在一處安居竟。聞異處大得衣。乃處處分得衣分。持入祇桓。少欲比丘白佛訶責。時舍衛國梨師達多富那羅二大臣。受王命征反叛。自念未知得生還否。欲為僧設食施衣。諸比丘以安居未竟。不敢受衣。白佛。佛聽受。乃結戒。
釋 急施衣者。受便得。不受便失。衣時者。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自恣十日在得急施衣。應受。應畜至衣時。若九日在得急施衣應受。應畜至衣時更增一日。乃至一日在得急施衣應受。應畜至衣時更增九日。
相 過前過後。俱捨墮。比丘尼捨墮。不犯者。奪衣失衣等故過前。奪失等想故過後。
根本律云。若在夏中。或施主欲自手行施。取亦無犯。若差得藏衣苾芻。或施主作是語。我行還自手當施。雖過時分。畜亦無犯。
薩婆多論云。除十日急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時分。若安居中分。突吉羅。
○二十九後月離衣過六夜戒。大乘比丘同學。僧祇云。夏三月未滿。五分云。安居三月。未滿八月。十誦云。三月過。未至八月。未滿歲。根本云。在阿蘭若處作後安居。按迦提。翻功德。又翻昴星。昴星直此月故。謂七月十六。至八月十五。名迦提月也。滿字。准餘四部。應須讀聯下句。謂受後安居者。雖隨前安居眾。七月十五自恣。仍須滿此一月住阿蘭若。以終後安居局。故不許離衣也。
若比丘。夏三月竟。後迦提一月。滿在阿蘭若有疑恐懼處住。比丘在如是處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內。諸比丘有因緣離衣宿。乃至六夜。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佛在舍衛國。諸比丘安居竟。後迦提一月滿在阿蘭若處住。多有賊難。皆趣祇桓聚住。佛知其故。聽留一一衣置舍內。六羣即留衣舍內。囑親友比丘已出行。受囑者出衣曬之。諸比丘白佛制戒。
釋 阿蘭若處者。去村五百弓。遮摩羅國弓長四肘。用中肘量。有疑處者。疑有盜賊。恐怖者。中有恐怖賊盜。舍內者。村聚也。
五分律云。一一衣者。若僧伽梨。若優多羅僧。隨所重寄一衣。不得寄安陀會。以著身故。不得寄二。以禮拜入僧乞食。不得單著故。有因緣者。若有塔事。二師事。及以他事。
相 第七夜明相未出前。不捨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住。明相出。捨墮。不犯者。劫奪等想。船濟不通。及餘阻難。
僧祇律云。除僧羯磨。得一月不失衣。
五分律云。若一宿二宿。乃至五宿。事訖不還。突吉羅。
律攝云。本心暫去。即擬還來。因事稽留。不至衣所。無離衣過。
善見律云。若阿蘭若處眾僧多。房舍堅密。不須寄衣聚落。寄衣已。六夜一往看。見衣已。還阿蘭若處。
○三十迴僧物入己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舍衛國有一居士。恒好惠施。欲飯佛僧兼施好衣。䟦難陀語言。施僧者多。汝今食可施僧。衣可施我。居士聽之。次日眾僧赴請。居士見威儀具足。發大聲悔不施衣。比丘問知其故。白佛結戒。時諸比丘。不知是僧物非僧物。為許僧不許僧。後乃知是僧物。已許僧。或作捨墮懺。或慚愧。佛言。不知無犯。
釋 僧物者。為僧作。已與僧。已許僧。物者。衣鉢坐具針筒。下至飲水器。
相 知是僧物。自求入己。捨墮。若僧物轉與塔。塔物轉與僧。及四方僧物。現前僧物。比丘僧物。比丘尼僧物。轉轉相與。盡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已許。不許想。若許少。勸令多與。若許少人。勸與多人。許惡。勸與好者。
根本律云。已許。許想。及疑。捨墮。未許。許想。及疑。突吉羅。已許。未許想。未許。未許想。無犯。
僧祇律云。若有人欲布施。問比丘言。應施何處。答言。隨汝心所敬處。復問。何處果報多。答言。施僧果報多。復問。何等清淨持戒有功德僧。答言。僧無犯戒不清淨者。若人持物來施比丘。應語言。施僧得大果報。若言。我已曾施僧。今正欲施尊者。受之無罪。若知物向僧。迴令向己。捨墮。是物僧不應還。僧應受用。若迴與餘人。波逸提。知物向此僧。迴與餘僧等。皆越毗尼罪。知物向此畜生。迴與餘畜生。越毗尼心悔。
五分律云。若施主自迴欲與僧物與已。不犯。
薩婆多論云。若物向他。迴令向己應捨還之。若迴此塔物向彼塔。迴此僧祇物向彼僧祇。不須還取。但作突吉羅懺。若自恣臘。迴此眾僧向餘僧者。應取還。作突吉羅懺。不還者。計錢成罪。面門臘亦如是。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四。三十捨墮法竟。
○五。九十波逸提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
僧祇律九十二。五分律九十一。
諸大德。是九十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根本律云。波逸底迦者。是燒煑墮落義。謂犯罪者。墮在地獄傍生餓鬼惡道之中受燒煑苦。又此罪若不殷勤說除。便能障礙所有善法。
○二別列九十。初妄語戒(至)九十等佛衣量戒。
○初妄語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救眾生故得開。
若比丘。知而妄語者。波逸提。
釋 象力釋子。與外道梵志論議。若不如時。便違反前語。若僧中問時。即復違反前語。梵志譏嫌。故制。
相 見聞觸知等八種妄語。說而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說戒時。乃至三問。憶念有罪而不說。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根本律云。違心而說。皆得墮罪。若不違心而說者。皆無犯。
附 律攝云。佛弟子言常說實。不應為盟自雪。表他不信故。設被誣謗。亦不應作誓。
十誦律云。不得自呪呪他。不得以物自誓誓他。不得自投竄令他投竄。呪與投竄一種故(即今投狀訴神等事)。
○二毀呰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若但毀呰。結輕。若合自讚。結重。若增上煩惱犯者。失菩薩戒。
若比丘。種類毀呰語者。波逸提。
緣 六羣斷諍事。種類罵比丘。比丘慚愧。忘失前後不得語。故制。
釋 相。
種類毀呰人者。卑姓。卑行業。卑伎術工巧。或言是犯過人。多結使人。禿瞎人。禿盲人。如是等。若面罵言。汝是旃陀羅家生。乃至眾患所如人等。若喻罵言。汝似旃陀羅家生等。若自比罵言。我非旃陀羅等。盡波逸提。不了了者。突吉羅。若以說善法而面罵喻罵自比罵者。了了不了了。盡突吉羅。說善法者。阿蘭若。乞食。補納衣。乃至坐禪人。面罵云。汝是阿蘭若等。喻罵云。汝似阿蘭若等。自比罵云。我非阿蘭若等。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相利故說。為法為律為教授故說。為親厚故說。或戲笑說。失口說。獨說。夢說。誤說。
五分律云。毀呰餘四眾。突吉羅。比丘尼毀呰比丘比丘尼。波逸提。毀呰餘三眾。突吉羅。
○三兩舌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兩舌語者。波逸提。
緣 六群傳彼此屏語。遂至眾中未有鬬事而生鬬。已有鬬事而不滅。故制。
相 了了不了了同上。比丘尼等同上。不犯者。破惡知識。惡伴黨。非法非律羯磨。無義無利數數語等。
附 官處言人者。突吉羅。
十誦律云。若白衣。於寺中欲作惡事。侵惱比丘。應苦切語令其折伏。若不折伏。不應直向王言。先語是惡人知識。次語王夫人及王子大臣等。若是人捨惡便止。莫令得事。
○四與婦女同室宿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婦女同室宿者。波逸提。
緣 阿那律從舍衛國。向薩拘羅國。路至無比丘住處村。聞一婬女家。常安止賓客。即往寄宿門下。時有諸長者亦來投宿。坐相逼近。婬女愍念尊者。令入舍內。尊者結加趺坐。繫念在前。婬女於初夜來求作夫。默然不答。亦不觀視。到後夜。婬女復脫衣來前捉之。尊者湧身空中。婬女慚愧。著衣合掌。懺悔至三。尊者下在本處。說微妙法。婬女得法眼淨。受三歸五戒。為優婆夷。次日尊者受其供養。說法而去。還僧伽藍向眾僧說。少欲者譏嫌。白佛結戒。
釋 室者。有四周牆壁障。上有覆。或前厰而無壁。或雖有覆而不徧。或雖覆徧而有開處。
相 比丘及婦女或先後到。或俱至。若欹臥。隨脇著地。波逸提。隨轉側波逸提。與鬼畜女。及黃門二根人同室宿。突吉羅。晝日婦女立。比丘臥。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不知有婦女。屋缺覆障。若行。若坐。病臥。捉縛。
五分律云。若同覆異隔。若大會說法。若母姊妹近親疾患。有有知男子自伴。不臥。皆不犯。
律攝云。若天龍女可見形者。及傍生女同處宿。咸得惡作。小傍生女不堪行婬者。不犯。若有父母夫主等守護者。同宿無犯。
○五同未受大戒人三宿戒。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舉未受大戒人共宿。過二宿。至三宿。波逸提。
緣 六群與諸長者共在講堂止宿。一比丘散心睡眠。轉側露形。有比丘以衣覆之。復更轉側露形。如是至三。長者譏嫌調弄。故制。後佛在拘睒毗國。諸比丘以羅云未受大戒。遣出。羅云往廁止宿。世尊知之。詣廁引入自房共止一宿。明日集比丘告言。汝等無慈心。乃驅出小兒。自今聽比丘與未受大戒人共二宿。若至三宿明相未出時。應起避去。若至第四宿。應自去。或使彼去。
相 犯不犯同上。比丘尼波逸提。
僧祇律云。若與未受具人同屋宿。當以縵障。若齊項。若齊掖。縵下至地。不得容猫子過。
十誦律云。有病比丘。使沙彌供給。雖臥無犯。是中有不病比丘。不應臥。
根本律云。若安居後。有惡比丘來入寺中。師主應與求寂同房宿至夏終。勿致疑惑。夏罷已。能驅者。可擯斥之。不可擯者。應將求寂別詣餘寺。如在行路。雖過二宿。通夜應眠。勿生疑惑。
附 根本目得迦云。不合與俗人求寂授學人別在人等同坐。必有難緣。無犯。
○六與未受戒人共誦戒。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與未受戒人共誦者。波逸提。
戒因緣經云。若比丘。向未受戒者說一句戒法。波逸提(按善見律。亦同此意。蓋以五篇之名。惟大僧法。沙彌等知。便成遮難故也)。
緣 六群與諸長者。共在講堂誦佛經。語聲高大。如婆羅門誦書聲。亂諸坐禪者。故制。
釋 未受戒人者。除比丘比丘尼。餘者是。
僧祇律云。雖比丘尼受具戒。亦不得教。若授弟子經應教言。待我誦斷。汝當誦。若不受語者。不復得教。
五分律云。並誦者。俱時誦。或授聲未絕。彼已誦。或彼誦未竟。此復授。
相 師不教言我說竟汝可說者。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我說竟汝說。若二人同業同誦等。
善見律云。佛涅槃後。迦葉為上座。五百阿羅漢所集三藏。若共未受具人同誦。波逸提。若法師所撰文字。共同誦者不犯。
○七向外人說他粗罪戒。大乘同制。義疏云。說過者有兩。一陷沒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罰心。欲令前人被繫縛等。此二心皆是業主。必犯重戒。若獎勸心說。及被差說罪。皆不犯。又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後說。但犯輕垢。
若比丘。知他有粗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說。除僧羯磨。波逸提。
緣 佛在耆闍崛山。時有行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在下行坐。六群語諸白衣。此等犯如是事。故罰在下行坐。有過比丘聞之慚愧。餘比丘亦慚愧。白佛結戒。後舍利弗為僧所差。在王眾人民眾中說調達過。生畏慎心。佛言。僧差無犯。
釋 粗惡者。波羅夷。僧殘。僧者。一羯磨。一說戒。
相 若說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除粗罪。以餘罪向未受戒人說。突吉羅。自犯粗罪。向未受戒人說。突吉羅。除比丘比丘尼。以餘人粗罪向未受戒人說。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白衣先已聞此粗罪等。
僧祇律云。比丘尼雖受具戒。亦不得向說。
根本律云。若於不知俗家。作不知想疑。向彼說。得墮罪。若於知俗家。作不知想疑。向彼說。得惡作。不犯者。於不知俗家。作先知想等。
五分律云。教向甲說。而向乙說。教說此罪。而說彼罪。皆波逸提。
十誦律云。若羯磨此比丘作說罪人。餘比丘說者。突吉羅。若令向此人說。此處說。向餘人餘處說者。突吉羅。若僧作隨意隨時隨處說罪羯磨者。說無犯。
薩婆多論云。寧破塔壞像。不向未受具人說比丘過。若說過罪。則破法身故。若說二篇罪名。波逸提。說罪事。突吉羅。
辯 問。五分教向甲說而向乙說等。皆波逸提。十誦向餘人餘處說。僅突吉羅。此復何從。答。既被僧差。則所向雖或失當。似宜從十誦結輕。然設以惡心欲令陷沒。故向乙說。復宜從五分結重也。
○八向外人說證法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向未受戒人說過人法言。我見是。我知是。實者。波逸提(戒因緣經。乃因向沙彌說。故制)。
緣 起自婆裘園比丘故制。如初篇中廣說。
相 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向鬼畜說。突吉羅。向受大戒非同意者說。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如初篇中說。
五分律云。受大戒人不問而向說。語語突吉羅。不犯者。泥洹時說。
十誦律云。實是阿羅漢乃至得阿那般那念。向他說。波逸提。實好持戒。向他說。突吉羅。天來等。波逸提。土鬼來。突吉羅。
律攝云。對俗人現神通。得惡作罪。不犯者。為顯聖教。現希有事。或欲令彼所化有情心調伏故。雖說無罪。
薩婆多論云。為名利故。言我清淨持戒。實誦三藏。隨所誦經。隨所解義。隨能問答。向人說者。盡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向狂人。散亂心人。重病人說。突吉羅。
○九與女人過說法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學。護譏嫌故。必若不起譏嫌。隨機廣略。無犯。
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知男子。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乞食到長者家。在姑前與兒婦耳語說法。姑見生疑。故制。是後比丘不敢為女人說法。乃更結此戒文。
釋 五語者。色無我乃至識無我。六語者。眼無常乃至意無常。有知男子者。解粗惡不粗惡事。
律攝云。五六相應所有言語。名五六語。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有知男子前過五六語說。若無有知男子前授五戒。說五戒法。授八關齋。說八關齋法。說八聖道。十不善法。十善法。及女人問義。應答。若不解。應廣說。
五分律云。為女人說五六語竟。語言。法正齊此。從坐起去。更有因緣。還復來坐。為說不犯。若說五六語竟。更有女人來。為後女人說。如是相續。為無量女人說。皆不犯。若自誦經。女人來聽。若女人問義。要使得解。過五六語。皆不犯。
薩婆多論云。女。謂能受婬欲者。若未堪任作婬欲者。突吉羅。
○十掘地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提。
緣 六群為佛修治講堂。周匝自掘地。長者譏嫌斷他命根。故制。乃更教人掘。長者復譏嫌。佛更結戒。
釋 地者。已掘地。未掘地。若已掘地經四月。被雨漬。還如本。
十誦律云。地有二種。生地。不生地。多雨國土。八月地生(驚蟄後。立冬前)。少雨國土。四月地生(夏四月也)。除是名不生地。
律攝云。生地者。謂未曾掘。若曾經掘。被天雨濕。或餘水霑。時經三月。是名生地。若無雨濕及水霑潤。時經六月。亦名生地。異此非生。
相 若用鋤。或以钁斵。或以椎打。或以鎌刀刺刀。乃至指爪掐傷地。打橛入地。地上然火。一切波逸提。若不教言知是看是。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若語言知是看是(此是淨語也。令彼淨人自知自看所應掘所應置處。比丘不應直言掘是置是也)。若曳材木。曳竹。若籬倒地扶正。若反塼石取牛屎。取崩岸土。若取鼠壤土。若除經行處土。若除屋內土。若往來經行。若掃地。若杖築地。若不故掘。
僧祇律云。若河邊坎上。以脚蹋墮。蹋蹋波逸提。坎岸邊行。土崩無罪。若營事比丘。多有塔物僧物。欲藏地中。若在露處生地。不得自掘。當使淨人知。若在覆處死地。得自掘藏。釘栓(古橛字)拔?亦爾。若死土被雨已。不得自取。使淨人取盡雨所洽際。然後自取。無罪。掘地。波逸提。半沙。越毗尼罪。純沙。無罪。石薑石糞灰。亦如是。
十誦律云。掘不生地。一一掘突吉羅。掘生地。一一掘波逸提。手畫地乃至沒芥子。一一畫突吉羅。若比丘作師匠。欲新起佛圖僧坊。畫地作模。不犯。餘比丘畫者犯罪。若生金銀等鑛處。若雌黃赭土白墡處。生石處。黑石處。沙處。鹽處。掘者不犯。
根本律云。掘生地。波逸底迦。非生地。惡作罪。釘橛。波逸底迦。拔橛。惡作罪。若營作苾芻欲定基時。得好星候吉辰。無有淨人。應自以橛釘地記疆界。深四指者無犯。
五分律云。餘三眾無事掘地。突吉羅。若取燥土。不犯。
○十一壞鬼神村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壞鬼神村。波逸提。
緣 有一曠野比丘修治屋舍。自斫樹木。故制。
釋 鬼者。非人是。村者。一切草木是。
相 若自斷。自炒。自煑。教他斷炒煑。盡波逸提。打橛著樹上。以火著生草木上。斷多分生草木。盡波逸提。斷半乾半生草木。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言知是看是。斷枯乾草木。及一切誤斷。
五分律云。若比丘一一所須。語淨人言汝知是。若不解。復語言汝看是。若不解。復語言與我是。若自伐鬼村。若使人言伐是。波逸提。生草。生草想。疑。皆波逸提。乾草。生草想。疑。皆突吉羅。乾草。乾草想。生草。乾草想。不犯。餘三眾無故殺生草木。突吉羅。若為火燒。若折。若斫。知必不生。不犯。
諸比丘住處庭中生草。聽使淨人知。
薩婆多論云。有三戒大利益佛法。不得擔。不殺草木。不掘地。若不制三戒。國王當使比丘作役。三眾是淨人。故不犯。
不得上樹取果。搖樹取果。
摩得勒伽云。以灰土沙覆生草。突吉羅。語餘人言取是果。我欲食。突吉羅。生果未淨全咽。突吉羅。取木耳。突吉羅。打熟果落。突吉羅。打生果落。波逸提。
善見律云。木倒笮比丘而不死。雖手中有刀斧等。寧守死不斫木掘土以脫命。何以故。掘土斫木。得墮罪。智慧人寧守戒而死。不犯戒而生。若人放火來燒寺。為護住處。得剗草掘土以斷火。不犯。樹有二種。一水生。二陸生。蓮華浮萍。水生。若水中翻覆。突吉羅。若離水。波逸提。若須華果。得攀樹枝下。使淨人取。不犯。不得令枝折。若樹高。淨人不及。比丘得抱淨人取。不犯。若樹押人。比丘得斫樹掘地以救其命。不犯(上云不得。是自救故。此云不犯。為教他故。全同大乘教意)。
僧祇律云。有國土作穀聚。畏非人偷。以灰火燒上作識。即此為淨。如摩摩帝有倉穀未淨。畏年少比丘不知法。使淨人火淨。至倉穀盡。比丘恒得語言舂去。不犯。
根本律云。凡授事人。為營作故。將伐樹時。於七八日前。在彼樹下。設諸祭食。誦經呪願。說十善道。讚歎善業。復應告言。若於此樹舊住天神。應別求居止。此樹今為三寶有所營作。過七八日已。當斬伐之。若伐樹時。有異相現者。應為讚歎施捨功德。說慳貪過。若仍現異相即不應伐。若無別相。應可伐之(謂使淨人知。非謂比丘可自伐也)。
證 根本雜事云。得叉尸羅國。有醫羅鉢龍王。化身為摩納婆形。持滿篋金。徧遊諸處。說偈問言。何處王為上。於染而染著。無染而有染。何者是愚夫。何處愚者憂。何處智者喜。誰和合別離。說名為安樂。若有解者。即以金篋供養。然無有人能解釋者。漸行至婆羅尼斯國。復如是唱。有人報言。有上智人。住阿蘭若。名那剌陀。當解斯義。未幾。那剌陀至。龍以偈問。彼聞記憶。告言。十二年後。當為汝釋。龍言時太長久。漸求減至七日。時那剌陀。即往告五苾芻。苾芻答言。汝可問佛。即詣鹿林。禮足而坐。佛為說法。證預流果。願求出家。佛言。先為摩納婆解釋頌義。然後出家。應如是答。第六王為上。染處即生著。無染而起染。說此是愚夫。愚者於此憂。智人於此喜。愛處能別離。此則名安樂。彼若不解。更為說頌。若人聞妙語。解已修勝定。若聞不了義。彼人由放逸。彼若更疑。汝可對彼以爪截葉。若問世尊出世。報言已出。若問何處。報言在施鹿林。時那剌陀受佛教已。至彼龍所。具答如上。彼龍化作轉輪聖王。往世尊所。佛言。汝愚癡人。於迦攝波佛時。受佛禁戒。不能護持。感此下劣長壽龍身。今者何故還起詐心。汝今可復本形。龍言。世尊。我是龍身。多諸怨惡。恐有眾生共相損害。佛勅金剛手為之守護。龍王別至一處。遂復本形。身有七頭。頭尾相去有二百驛。一一頭上。各生一醫羅大樹。被風搖動膿血皆流。霑污形骸。臭穢可惡。當有繩蛆諸蟲。徧其身上。晝夜唼食。是時龍王。即以本身詣世尊所。禮足却住。白言。唯願世尊為我授記。當於何日捨此龍身。佛言。當來人壽八萬歲時。有佛出世。號曰慈氏。為汝授記。當免龍身。龍王悲哭。諸頭眼中一時淚出。成十四河。駛流驚注。佛令裁止。勿致損國。頂禮佛足。忽然不現。大眾問其往因。佛言。迦攝佛時。此龍於佛法中出家修行。善閑三藏。具習定門。經行醫羅樹下以自策勵。樹葉打額。即便忍受。後時繫心疲倦。從定而起。策念經行。葉還打頭。極痛。發瞋怒心。即以兩手折其樹葉投地。作如是語。迦攝波佛。無情物上見何過咎。而制學處。令受斯苦。由彼猛毒瞋心毀戒。命終墮此龍中。
附 五分律云。不得為鬼神及外道師作塔。已作者不聽壞。
根本尼陀那云。於天神處。不應供養。亦勿欺凌。
○十二異語惱他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故作異語惱他者。波逸提。
緣 闡陀犯罪。諸比丘問之。即以餘事報言。汝向誰語。為說何事。為論何理。為語我。為語誰耶。是誰犯罪。罪由何生。我不見罪。云何言我有罪。諸比丘譏嫌白佛。佛令僧為作餘語白。乃結戒云。若比丘餘語者。波逸提。闡陀因不作餘語。便觸惱眾僧。喚來不來。不喚來便來。應起不起。不應起便起。應語不語。不應語便語。佛更令僧作觸惱白。而結此戒。
相 僧未作餘語白而餘語。突吉羅。若作白已而餘語。波逸提。僧未作觸惱白而喚來不來等。盡突吉羅。若作白已而觸惱。盡波逸提。若上座喚來不來。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重聽不解。或前語有參差。故似餘語。前人作非法事。或一坐食。有病難等。故似觸惱。
根本律云。若苾芻。見獵人逐麞鹿等入寺內。彼問。頗見有鹿從此過不。不應答言見。若是寒時。報言。可入溫室向火。若是熱時。報言。可入涼室飲水。若彼云。我不疲倦。我問走鹿。應先自觀指甲。報言。我見指甲。若更問者。應觀太虗。報言。我見太虗。若彼云。我不問指甲及太虗。然問可殺有情於此過不。即應徧觀四方。作如是念。於勝義諦。一切諸行。本無有情。報言。我不見有情。此皆無犯。若餘問時不如實答。皆得墮罪。
附 不恭敬戒。餘部皆有此戒。大意與前戒同也。十誦律云。若比丘。不恭敬者。波逸提。闡那於上座說法律時。作異語答難。故制。僧當為記不恭敬事。白四羯磨。若未記前。語令莫作。答言不作。而實作。或答言當作。而實作。皆突吉羅。若僧記不恭敬後。語令莫作。答言不作。而實作。或答言當作。而實作。皆波逸提。
五分律云。輕三師及戒。一一波逸提。輕餘比丘。突吉羅。乃至師令掃地而不掃。教順掃而逆掃。皆突吉羅。比丘尼亦如是。餘三眾突吉羅。
律攝云。不敬僧伽。得墮罪。不敬別人。得惡作罪。五種教勅。不得虧違。一國王。二如來大師。三眾中上座。四阿遮利耶(即阿闍梨)。五鄔波駄耶(即和尚)。
辯 國王教勅。謂國家常法也。比丘不得干國憲故。若非理勅令朝拜作役等。所不應從。藏中有集沙門不應拜俗等事六卷。比丘不可不看也。又除如來大師。若二師上座有非法教。亦不應從。
四分律云。不應在和尚。和尚等(多己十夏)。阿闍梨。阿闍梨等(多己五夏)前。通肩披衣。著革屣有所取與。除在白衣舍不犯。又道行及日入時。得著革屣。又見二師上座。應起迎。除一坐食。或作餘食法不食。或病。應作是語。大德忍我。有如是因緣不起。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六
音義
繀
蘇對切。箸絲於筟車。
五法人
受調達破僧五法著。
舍勒
內衣短裙也。
阿那律
或云阿㝹樓䭾。阿那律陀。阿泥盧豆。阿泥律陀。此翻無滅。亦翻如意。亦翻無貧。過去饑世。曾以稗飯施辟支佛。九十一劫。於天人中受如意樂。無所貧乏。至今果報猶不滅也。佛之堂弟。天眼第一。
钁
丘縛切。大鉏也。
斵
音捉。
鎌
音廉。鉤刀。亦名鍥子。
爪
側絞切。
掐
苦洽切。
赭
音者。赤土。
墡
上演切。白土。
笮
音責。壓也。
押
音鴨。按也。亦壓也。
得叉尸羅
未見翻譯。
醫羅鉢
亦云伊羅䟦羅。伊羅。樹名。此翻臭氣。䟦羅。此翻極。由此龍王往昔損此樹葉。故致頭上生此臭樹。
摩納婆
此翻儒童。
婆羅尼斯
舊云波羅柰。河名也。去河不遠。造立王城。或翻為江遶城。
那剌陀
未見翻譯。
駛
音使。又去聲。馬行疾也。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七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十三嫌罵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嫌罵。波逸提。
緣 沓婆摩羅子。知僧臥具及差僧食。慈地比丘於眼見耳不聞處。言其有愛恚怖癡。故制。後更於耳聞眼不見處。言其有愛恚怖癡。乃更結戒。
相 若面見譏嫌。若背面罵。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其人實有是事。恐後有悔。語令如法發露。及戲笑說。獨說。夢說。錯說。
善見律云。譏嫌被僧差人。波逸提。嫌餘人。突吉羅。
○十四敷僧臥具不舉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取僧繩牀木牀若臥具坐褥。露地敷。若教人敷。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緣 舍衛城有長者飯僧。十七群比丘。取僧坐具在露地敷而經行。望食時到。時到已。不收攝便赴食。僧坐具為風塵土坌。蟲鳥啄壞。汙穢不淨故制。
釋 繩牀木牀。各有五種。旋脚。直脚。曲脚。入陛。無脚。
相 初出門。波逸提。一足在門外。一足在門內。欲去而不去。還悔。一切突吉羅。若二人共一牀。下座應收而去。下座謂上座當收。而上座不收。下座犯波逸提。復以非威儀。犯突吉羅。上座謂下座當收。而下座不收。上座犯波逸提。若二人不前後。俱不收。二俱波逸提。若餘空繩牀木牀踞牀几浴牀。或臥具表裏。或地敷。繩索。毳紵。放在露地。不收便去。突吉羅。敷僧臥具在露地。不收而入房坐思惟。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善見律云。他人私物不舉。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好持戒大沙彌。亦得付囑之。
摩得勒伽云。自臥具不舉。不使人舉。突吉羅。
十誦律云。諸比丘食竟。有諸白衣即坐僧臥具牀上。應待白衣食竟。若有病者不能久待。應去。隨見者應舉。若失戶鈎戶鑰。無舉處。若八難中一一難起。不舉無犯。
律攝云。有五種人。不堪囑授。謂無慚愧。有讐隙。年衰老。身帶病。未圓人。憶而不舉。得本罪。若忘念者。但得惡作。凡是僧伽所有衣服。不將餘物儭替。不合受用。其所替物。亦非疎破。若僧敷具有破穿處。應須縫補。若斷壞者。應為連接。若不堪修補者。用充燈炷。或為拂帚。或斬和泥。用塗牆壁。填孔隙。令施福增。凡聽法時。不應與苾芻尼及俗人求寂授學人相近而坐。有難緣者非犯。無夏者。不應共三夏者同座。一夏者。不得與四夏者同座。二夏以去。得共大三夏者同座。若白衣舍。處所迮時。雖鄔波䭾耶。同座非犯。不應一牀二人同臥。有慚愧者無犯。若在行途。得大帔。中間衣隔。同臥非犯。若有施主以衣布地。延請法眾願為蹈者。或寶莊飾師子座上。以俗人衣敷設。應生愍念。作無常想。蹈坐非犯。若施主借僧褥席。應與。事了。應令送歸。有汙。應洗。若火燒寺。先出自己衣鉢。次出常住貲財。令無力人一處看守。其火若盛。不應輒入。大水來漂。亦應准此。
○十五僧房不舉臥具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於僧房中敷僧臥具。若自敷。若教人敷。若坐若臥。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緣 佛在祇桓。有客比丘語舊住。我在邊僧房中敷臥具宿。後不語舊住便去。僧臥具爛壞蟲嚙。舊住久不見客比丘。到房看之。見已譏嫌。白佛結戒。
相 出界外。波逸提。一脚在界外等。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時還不久。及諸難緣等。
○十六強奪止宿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處。後來強於中間敷臥具止宿。念言。彼若嫌迮者。自當避我去。作如是因緣。非餘。非威儀。波逸提。
緣 六羣與十七羣道路行。至無比丘住處。十七羣語六羣言。汝是我等上座。應先求住處。六羣報言。汝等自去。我不求住處。十七羣即往求住處。自敷臥具止宿。六羣乃往語言。汝等起。當以大小次第止。十七羣不允。即強敷臥具。十七羣高聲言。諸尊莫爾。少欲比丘聞而譏嫌。白佛結戒。於是比丘。不知先住處非先住處。後乃知是先住處。或有波逸提懺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無犯。
釋 中間者。若頭邊。若脚邊。若兩脇邊。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寬廣不相妨礙。若有親舊教。若病倒繫縛等。
僧祇律云。若住處少。一比丘當一柱間敷牀褥。尼師壇覆上已。向二師或禮拜問訊。或受誦去。後比丘來。却先尼師壇。自敷尼師壇而坐。作細聲唄。先住比丘來見已。作是念。誰能斷他法。即持尼師壇去。是後比丘波逸提罪。坐禪。病。亦如是。若復來眠他牀是上座者。應語言。長老不知世尊制戒那。若眠比丘是下座者。應訶責汝不善。不知戒相。云何後來眠他牀上。若比丘。在他處經行者。見先比丘來。應避去。若夜眠時。雖振動寱語。不作擾亂意。無罪。
十誦律云。能敷者。波逸提。不能敷者。突吉羅。若為惱他故。閉戶。開戶。閉向。開向。然火。滅火。然燈。滅燈。梵唄。讀經。說法。問難。隨他不喜事作。一一波逸提。
○十七牽他出房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瞋他比丘。不喜僧房舍中。若自牽出。教他牽出。波逸提。
緣 亦起自六羣牽十七羣出。故制。
相 隨所牽多少。隨出戶多少。一一波逸提。若持他物著戶外。及閉他著戶外。盡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無恚心。隨次第出。若遣共宿至三夜未受戒人出。若破戒破見。乃至應擯等。
五分律云。若將其所不喜人來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若不出。皆突吉羅。牽餘四眾出。突吉羅。尼牽比丘比丘尼出。波逸提。牽餘三眾出。突吉羅。若牽無慚愧人。若欲降伏弟子而牽出者。不犯。
律攝云。舍欲崩倒。牽出病人。不犯。若有苾芻是鬬諍者。戒見軌式。多有虧違。如此之人。瞋而曳出。若無善心。亦得惡作。若於非僧房處曳出清淨苾芻得惡作罪。若破戒人。大眾應共驅出。若倚門。若抱柱。咸應斫去。并推出之。事殄息後。所斫截處。僧應修補。或門徒等。冀其懲惡。牽出房時。無犯然不應令出其住處。若無破戒罪。但難共語者。應為曳韁法而折伏之。仍遣智人就彼開諫。令其息惡而來懺謝(曳韁法。解現第六十四戒)。若於住處。龍蛇忽至。應彈指語曰。賢首。汝應遠去。勿惱苾芻。若告已不去者。應持軟物而羂去之。勿以毛繩等繫。勿令傷損。於草叢處。安詳解放。待入穴已。然後捨去。若棄蚤蝨等。應於故布帛上。觀時冷熱而安置之。此若無者。應安壁隙柱孔。任其自活。
僧祇律云。若駱駝牛馬在塔寺中。畏汙壞塔寺。驅出者無罪。
○十八重閣坐脫脚牀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若房。若重閣上。脫脚繩牀木牀。若坐若臥。波逸提。
緣 有比丘住重閣上。坐脫脚牀。坐不安詳。牀脚下脫。打在下比丘。身傷血出。故制。
釋 重閣者。立頭不至上者是。
相 除脫脚牀已。若在獨坐牀。或一板牀。或浴牀。一切突吉羅。比丘尼逸波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坐旋脚直脚曲脚無脚牀。及閣有板覆等。
僧祇律云。閣下無人坐。無犯。
薩婆多論云。凡坐臥法一切安詳。不審詳者。必有所傷。兼壞威儀。
○十九蟲水澆泥草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知水有蟲。若自澆泥若草。若教人澆者。波逸提。
緣 闡陀起大屋。以蟲水和泥。教人和。諸長者見而嫌責。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不知有蟲。若蟲大。以手觸水令去。若漉水灑地。
五分律云。有蟲水者。囊漉所得。肉眼所見。若有蟲。有蟲想。疑。皆波逸提。無蟲。有蟲想。疑。皆突吉羅。用有內外。內用者。飲食之屬。外用者。澆灌浣濯洗浴之屬。
十誦律云。隨蟲死。一一波逸提。
僧祗律云。若比丘營作房舍。須水。若池。若河。若井。漉取滿器看。無蟲然後用。若故有蟲。當重囊漉諦觀之。若故有蟲至三重。若故有蟲。當更作井。如前諦觀。若故有蟲當捨所營事至餘處去。蟲生無常。或先無今有。或今有後無。是故比丘日日諦觀。無蟲便用。
薩婆多論云。若三重作漉囊。故有蟲者。此處不應住。
○二十覆房過三節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大房舍戶扉窻牖。及餘莊飾具。指授覆苫齊二三節。若過波逸提。
緣 闡陀起大房。覆有餘草。復更重覆。三猶不止。屋便摧破。諸居士見而嫌責。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若至第四重。若草。若瓦。若板覆。一一波逸提。方便及燒斫時。皆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是熟磚及以石木。或可施主欲得疾成。雖過重數。並皆無犯。
○二十一自往教尼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必若觀機。知有大益。不犯。然在末法。尤宜慎重。
若比丘。僧不差。教戒比丘尼者。波逸提。
緣 佛在祇洹。大愛道請佛聽諸比丘與尼教戒說法。佛勅阿難隨次差上座往。時般陀尊者當往。而所誦惟一偈。三說已。三入第四禪。諸羅漢尼皆大歡喜。六羣尼調戲譏嫌。於是尊者現通而去。時六羣比丘自往教戒。不說正法。惟說一切世論。乃至笑儛跛行等。六羣尼大歡喜。大愛道白佛。佛制僧中差教授尼人。白二羯磨。於是六羣。即出界外更互相差。大愛道重白佛。佛制成就十法。然後得教授尼。戒律具足(一)。多聞誦二部戒利(二)。決斷無疑(三)。善能說法(四)。族姓出家(五)。顏貌端正(六)。尼眾見便歡喜(七)。堪任與尼眾說法勸令歡喜(八)。不為佛出家而被法服犯重法(九)。滿二十歲若過(十)。如此等可與尼教戒。遂結此戒。
根本律云。具七法者眾應差教授尼。一持戒。二多聞。三住耆宿位。四善都城語。五不曾以身汙尼。六於八他勝法善能分別。七於八尊重法能善解釋。
釋 教授者。八不可違法。百臘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當迎逆問訊禮拜請坐(一)。不得罵詈訶謗比丘(二)。不得舉比丘罪。及遮他覓罪。遮說戒。遮自恣(三)。從眾僧求授大戒(四)。若犯僧殘。應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五)。於半月。當從僧中求教授人(六)。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七)。安居竟。應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見聞疑(八)。如此八事。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應違。
相 非教授日。往說八不可違法。突吉羅。若僧差往。應尅時到。尼亦尅時迎。尅時不到。突吉羅。
僧祇律云。教誡尼。不得從日沒至明相未出。不得深猥處。不得露現處。當在不深不露處。若講堂。若樹下。不得十四日十五日月一日二日三日。應從四日至十三日往教誡。不得教誡不和合尼眾。到已。應問尼僧和合不。若言和合。應遣使呼來。若不得來者。應與教誡欲。不得偏教誡。不得長語教誡。
五分律云。若不差教誡尼。語語波逸提。教誡餘二女眾。突吉羅。
善見律云。若不說八敬。先說餘法。突吉羅。
十誦律云。比丘應誦尼戒。莫令忘失。何以故。諸女人喜忘。智慧散亂。我泥洹後。諸尼當從大僧問戒法。
附 五分律云。若比丘。僧不差。為教授故。入比丘尼住處。除因緣。波逸提。因緣者。比丘尼病。是名因緣。若僧不差。為教授故。入尼住處。隨入多少。步步波逸提。若一脚入門。突吉羅(僧祇律亦有此戒。故并附此)。
○二十二教尼至暮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暮者。波逸提。
緣 難陀好音聲(薩婆多論云。非佛弟難陀也)。為尼說法。聽者樂聞。遂至日暮。尼出祇洹入城。城門已閉。即依城壍中宿。晨旦在前入城。諸長者謗為與比丘宿。故制。
相 除教授。若受經誦經等事至日暮。突吉羅。為餘婦女受經等至日暮。突吉羅。不犯者。船濟處說法。尼聽。共賈客行夜說法。尼聽。若至尼寺中說法。若說戒日來請教誡人。值說法便聽。
律攝云。雖在時中。若諸尼立而不坐。或營務紛擾未息。或時有拘礙。而為說者。亦名非時。日暮日暮想等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若通夜說法。或寺門相近。或城門不閉。或同在城中。或尼眾在白衣舍。此皆無犯。其教授尼人。一被差已。盡壽教授。不須差。
○二十三譏論教尼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語諸比丘作如是語。比丘為飲食故。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
緣 尼聞教授師來。半由旬迎。安處房舍。辦飲食洗浴處。六群不為僧差。心生嫉妬。作如是言。故制。
相 說而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其事實爾。乃至夢說錯說等。
五分律云。若言為供養故。教誡比丘及餘三眾。突吉羅。若言比丘行十二頭陀行。坐禪。誦經。作諸功德。皆為供養利故。語語突吉羅。
○二十四與非親里尼衣戒。大乘不同學。然在未法。應須審慎。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波逸提。
緣 舍衛城有一乞食比丘。威儀具足。時有尼見。便生善心。數請彼比丘。比丘不受。異時眾僧分衣物。此比丘持衣分出祇桓門。見此尼來。即以與之。意彼不受。尼輒便受。比丘數數同人嫌責。故制。
相 餘四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若與破戒邪見親里尼衣。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親。親想。非親。親想。與衣無犯。若見遭難無衣服者與之。或因受戒而施。無犯。
薩婆多論云。與餘二女眾衣。同犯。
○二十五與非親里尼作衣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為一尼作衣。乃作男女行欲像。襞衣與之。語令不得披看。亦莫示人若白時到。當著此衣在尼僧後行。尼如其教。諸居士見而譏笑。大愛道問知其故。諸尼白諸比丘。轉白世尊結戒。
相 餘四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取衣時。突吉羅。割截時。染時。皆波逸提。縫時。針針波逸提。
○二十六與尼屏坐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比丘尼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至偷蘭難陀所。在門外共一處坐。居士譏嫌。故制。
釋 屏處如不定法中說。
相 盲不聾。聾不盲。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有伴。若行過卒倒地等。
五分律云。與餘二女眾屏處坐。亦波逸提。
律攝云。設餘威儀。亦皆同犯。
○二十七與尼同行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比丘尼期同一道行。從一村乃至一村。除異時。波逸提。異時者。與估客行。若疑畏怖時。是謂異時。
緣 六羣與六羣尼人間遊行。居士嫌之。故制。於是道路卒相遇者。畏慎不敢共行。佛言。不期無犯。又眾比丘及比丘尼。從舍衛國至毗舍離。以不得同行。諸尼在後。為賊所劫。故更開異時。
釋 十誦律云。疑有二種。一疑失衣鉢。二疑失糧食。若有疑者。尼之衣食。比丘應取持去。至安隱處應還。語言。姊妹。汝等隨意。不得共行。
相 若與尼期行。乃至村間分齊處。隨眾多少。界多少。一一波逸提。空處行十里。波逸提。若減一村。減十里。若力便欲行。盡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力勢所持等。
僧祇律云。若共隨車伴行。止息發去時。喚尼來。勿使不及伴。波逸提。若言去去。勿使失伴。無罪。乃至問路問檀越家。亦爾。
律攝云。地行為契。後遂乘空。現身共期。隱形而去。皆得惡作。乘船亦爾。
薩婆多論云。不期而偶共同道。當使相去不聞聲處。若相聞已內。突吉羅。與餘二女眾期行。同犯。
十誦律云。若有王夫人共行。不犯。
附 律攝云。苾芻有讐隙者。不應共行。若有因緣須共行時。應懺摩已同去。凡涉路時。應為法語。勿出惡言。或為聖默然。勿令心散亂。若至天神祠廟。誦佛伽陀。彈指而進。苾芻不應供養天神。若路次暫止息處。或泉池取水之處。皆誦伽陀。其止宿處應誦三啟。汲水繩索。亦應持行。若有機緣與尼同行。尼食苾芻應持。食時更相授與有病苾芻應共卑去。若人少者。尼亦助卑。若至村落。為覓醫藥。若乞食時。令人看物。持食來與。若尼有病。准此應知。
○二十八與尼同船戒。大乘同學。
若丘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者。波逸提。
緣 緣起同前。直渡者。有眾比丘及尼欲度恒水。諸尼在後。暴雨水漲。船未還。日已暮。為賊所劫。故開。
相 期同船上水下水入船裏。波逸提。一脚上船。方便欲入等。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不共期。及被繫等。
十誦律云。若欲直渡。為水漂去。不犯。
○二十九尼讚得食戒。大乘同制。是邪命故。
若比丘。知比丘尼讚歎教化因緣得食食。除檀越先有意者。波逸提。
緣 舍衛城有一居士。請舍利弗目犍連飯食。偷蘭難陀謗為下賤人。讚提婆達等為龍中之龍。頃二人至。即言龍中之龍已至。居士嫌責偷蘭難陀二人食已。還白佛。佛乃訶責提婆達等結戒。是後比丘不知有勸化。無勸化。佛言。不知無犯。又羅閱城有大長者。欲待梨師達至。供養眾僧。後梨師達至城。有尼往語長者。因即設齋。梨師達恐犯戒。不受食。故更除檀越先有意者。
釋 教化者。十二頭陀行。乃至多聞。法師。持律。坐禪也。食者。從旦至中得食。
相 知尼讚歎得食食。咽咽波逸提。得餘襯體衣燈油等。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以餘四眾讚歎因緣得食食。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若不曲讚功德。但說布施沙門福德甚大。食者無罪。
○三十婦女同行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婦女共期同一道行。乃至村間。波逸提。
緣 有毗舍離女。嫁舍衛國人。與姑共諍。還詣本國。時阿那律從舍衛至毗舍離。彼婦女欲隨行。尊者許之。夫主追至打尊者幾死。尊者下道。靜處加趺。入火光三昧。夫主待其定起。禮拜懺悔。尊者為說法而去。還告眾僧。白佛結戒。不期無犯。因緣如前。
相 犯輕重如前。餘四眾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他遣女人引道。或迷於道路。女人為指授。無犯。
○三十一過受一食施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施一食處。無病比丘應一食。若過受者。波逸提。
緣 有無住處村。居士為比丘作住處。常供給飲食。止聽一食。六羣得美好飲食。復住第二宿。乃至於此數數食。居士譏嫌。故制。後舍利弗於彼處得病。恐犯此戒。扶病而去。病遂增劇。故更增無病之言。
釋 十誦律云。病者。下至竹葉所傷。
相 丘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有心請留。及諸阻難等。
十誦律云。過一宿不食。突吉羅。餘處宿是中食。波逸提。
○三十二展轉食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展轉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施衣時。是謂餘時(根本律云。餘時者。病時。作時。道行時。施衣時。此是時)。
緣 有沙㝹婆羅門。以五百乘車。載滿飲食。經冬涉夏隨逐世尊。伺候空缺設供。而不得便。阿難為其白佛。佛聽作餅粥供僧。時諸居士。聞佛聽僧食粥及餅。皆大歡喜。有一少信大臣。見佛及僧大得供養。生福田想。辦肥美飲食請僧。僧先食濃粥。不復能多食。大臣嫌之。羅閱城少信樂師。其事亦爾。佛乃結戒。於是諸病比丘。所請食處。無隨病食及藥。若有隨病食及藥。畏慎不敢食。佛聽病比丘展轉食。又一居士既請佛僧。復有居士亦請佛僧施食及衣。比丘畏慎白佛。佛聽施衣時展轉食。
釋 濃粥者。以草畫之不合不得食。展轉食者。請也。請有二種。若僧次請。別請也。施衣時如捨墮中說。
相 若今日得多請食。應自受一請。餘者當施於人如是施與言。長老。我應往彼。今布施汝。若不捨前請。受後請食。咽咽波逸提。若不捨後請。受前請食。咽咽突吉羅。不犯者。若請與非食。或食不足。或無請食者。或食已更得食。或一處有前食後食。
十誦律云。病比丘若一請處不能飽。應受二請。若第二處不能飽。應受三請。若第三處不能飽。應受已漸漸食乃至日中。不應受第四請。
聽節日數數食。
毗尼序云。阿難先受他請。時忘不憶。復同佛受波斯匿王請。以食著口。乃憶知有二請。不與他一請。不敢吐食。為恭敬佛故。又不敢咽食。為持戒故。佛知阿難心悔。告令心念與他便食。優波離問佛。餘人亦得爾不。佛言。除五人。一坐禪人(專心在道故)。二獨處(無人可對說故)。三遠行(造次就路。容有忘念故。又或同根本部。許數數食故)。四長病。五饑餓時依親里住。餘悉不聽。
摩得勒伽云。語比丘言。就此食。當為汝覓衣食。食不犯。語比丘。此間食。餘處隨意食。食不犯。
律攝云。若於一舍。或在寺中。或阿蘭若。為求肥悅。或樂美食。而數食者。得惡作罪。若輕賤心。矯詐不食。亦得惡作。
○三十三別眾食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別眾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此是時。
緣 提婆達利養斷絕。與五比丘俱。家家乞食。故制。
釋 別眾食者。若四人。若過四人。食者。飯麨乾餅魚肉。病者。下至脚跛躄。作衣施衣時如上。道行者。下至半由旬。乘船亦爾。沙門施食者。在此沙門釋子外諸出家者。及從外道出家者是。
十誦律云。大眾集者。極少八人。四舊比丘。四客比丘。
五分律云。若於界內別請四人以上。名別眾食。若次請。不犯。
根本律云。別眾食者。謂別別而食。
律攝云。別眾者。謂不同處食。若四苾芻同一界內。下至一人不共同食。並名別眾。此言食者。謂是正食。餘食無犯。
辯 按此別眾。凡有二義。一者別為眾。如四分等所明。二者別於眾。如律攝中所釋。然則乞食不得四人同行。受請必須僧次差往。僧中淨食。要打楗椎。請食私房。無緣不聽。聖制昭然。不可越矣。
相 無因緣別眾食。咽咽波逸提。有因緣不說者。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
十誦律云。以二利故。遮別眾食。一者隨護檀越。以憐愍故。二者破諸惡欲比丘力勢故。若三比丘別共一處食。第四人取食分。不犯。若道行乘船。昨日來。今日食。明日行。今日食。皆波逸提。
僧祇律云。若三人食。一人不食。若三圓具。一未圓具。皆無犯。若以食送彼。乃至鹽一匕與彼眾處。食皆無犯。或施主言。但來入者。我皆與食。或施主別造房施。住我房者我皆與食。斯亦無過。
戒因緣經云。若比丘。眾中不唱。私去會者犯墮。起自毗舍佉母別請五百僧。故制。凡欲別請大德人等。必須兼請僧伽。乃至眾中若有一人隨次受請。便不名別眾也。
附 根本律云。有五因緣。早請食來在房中食。一是客新來。二將欲行去。三身嬰病苦。四是看病人。五身充知事。
目得迦云。若檢校人。應於齋食先取自分食之。無過。
○三十四過三鉢受請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至白衣家。請比丘與餅麨飯。若比丘欲須者。當二三鉢受。還至僧伽藍中。應分與餘比丘食。若比丘。無病。過兩三鉢受。持還至僧伽藍中。不分與餘比丘食者。波逸提。
緣 舍衛國大村女。嫁鬱禪國。逸父母家。施比丘食。其夫呼還。因諸比丘盡取其食。方更辦具。其夫已更取婦。又波羅柰城外。眾商賈車伴共宿。有比丘於一信樂商賈處得食。展轉告餘比丘。乞令食盡。彼方更市糧食。諸伴先去。道路為賊所劫。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有病故受。乃至彼自送來。
十誦律云。過取。波逸提。出外見比丘不與者。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取他食時過四升半米飯分量已上。皆得墮罪。若施主任取多少者。無犯。
律攝云。有五處不應乞食。謂唱令家。婬女家。酟酒家。王宮內。旃陀羅家。若知女人性多婬染。亦不從乞。恐生患故。若於非人及外道家過三鉢取。咸得惡作。若即此座過三而食。或除餅麨。但將餘物。或施主歡喜隨意將去。並皆無犯。有三種虗損信施。一施主信心施持戒者。受已與犯戒人。二信心施正見者。受已與邪見人。三過量而受。不自噉食。乃至長受一掬之食。除其施主先有隨意。如斯三事。並名虗損信施。當招惡報。
○三十五不作餘食法戒。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足食竟。或時受請。不作餘食法而食者。波逸提。
緣 世尊讚歎一食法。比丘奉行。體色枯悴。佛聽一坐食乃至飽足。又聽食飯麨等五種食令飽足。又聽病比丘數數食。因棄餘食。眾鳥爭鳴。又聽瞻病人食殘食。及聽取所受食作餘食法。又聽諸比丘從彼處持食還。作餘食法而食之。當作如是餘食法言大德。我足食已。知是看是。此作餘食法。彼應取少許食已。語言。我止。汝取食之。是名餘食法。時舍衛國有一貪餮比丘。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餘食不餘食。得便食之。故制。
釋 有五種足食。知是飯(謂五正食也。餘不名足食)。知持來(從人受也)。知遮(言不須也)。知威儀(行住坐臥四威儀皆得受食也)。知捨威儀(行者止。住者移步。坐者離座。臥者轉側身起。是名捨威儀)。十誦律云。以二利故。聽受殘食法(即作餘食法也)。一者看病比丘因緣故。二者比丘有因緣食不足故。
相 足食已。捨威儀。不作餘食法而食。咽咽波逸提。若已足食為他作餘食法。若知他足食已。向之作餘食法。若自手捉食作餘食法。若置地作。若使淨人作。若向淨人作。若以不好食覆好食上作。若受他餘食法。盡持去。皆不成。餘食法。盡突吉羅。
僧祇律云。若作殘食時。即於鉢上碗中作殘者。正得碗中名作殘食。鉢中食不名作。若碗中食汁流入鉢中。得俱名殘食。若並兩鉢求作殘。前人止食一鉢中食者。正一鉢名作殘食。若或餅或菜通覆橫二鉢上者。二俱得名作殘食。餘種種器亦爾。若比丘足食已。有大檀越。持種種飲食至。應問。有直月維那知事人未足食者。從彼作殘食。若彼已足食。當從上座未足者作。若上座羞。不能人中作者。當合坐舉至屏處作。若上座已足食。有客比丘來。應問彼若未足。即向彼作。若客已足食。僧應作方便。勿破檀越善心。或眾中有大沙彌。將至戒場。與受具。教作殘食法已。然後當食(五分律與此同)。
律攝云。有五蒲膳尼即可噉食。一飯。二麥豆飯。三麨。四肉。五餅。又五珂但尼。即可嚼食。謂根莖葉華果。若先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後食五噉食。無犯。若先食五噉食。更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名犯。應知有五未足之言。謂授食時未即須者。應報言且待。且去。且有。且待我食。且待我盡。若兼且言。名曰未足。若無且聲。便是遮足。若未為足意。設作足言亦不成足。得惡作罪。由言不稱法故。若得餘食。作法食者。自身樂住。施主得福。欲作法時。洗手受食。持就一未足苾芻。或雖已足。未離座者。對彼作法。彼若自未遮足。應取兩三口食。若自足已。便不合食。應以手按而告之言。斯是汝物。隨意食之。有五不成作餘食法。一身在界內。對界外人。二不相及處。三在傍邊。四在背後。五前人離座。翻此便成。若一人作法。設餘人食。並皆無犯。若遮足已。作遮足想疑。不作餘食法而吞咽者。便得墮罪。雖未遮足。為遮足想疑。俱得惡作。後二無犯。若北方果。及天神蕅。斯等難得之物。或復饑年。飲食難得。不作餘食法食之。無犯。
證 毗尼母經云。比丘受人施。不如法。為施所墮。墮有二種。一者食他人施。不如法修道。放心縱逸。無善可記。二者與施轉施。施不如法。因此二處。當墮三塗。應施者。若父母貧苦。應先受三歸五戒十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歸戒。不中施與。復有施處。治塔人。奉僧人。治僧房人。計其功勞。當酬作價。若過分與。為施所墮。施病者食。當作慈心。隨所宜與之。若錯誤與食。為施所墮。嬰兒。牢獄繫人。懷姙者。當以慈心施之。勿望出入得報。詣僧坊乞者。若自有糧。不須施之。若無糧食。施之無咎。若比丘。不坐禪。不誦經。不營佛法僧事。受人施。為施所墮。若前人無此三業。知而轉施。與者受者。皆為施所墮。寧吞鐵丸而死。不以無戒食人信施。若足食已。更強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是故不應無度食也。
大般涅槃經云。若一切法無常苦無我。云何為食起身口意三種惡業。若為貪食。起三惡業。所得財物。眾皆共言。後受苦果。無共分者。復觀一切眾生為飲食故。身心受苦。我當云何於是食中而生貪著。復次因於飲食身為增長。我今出家受戒修道為欲捨身。今貪此食。云何當得捨此身耶。如是觀已。雖復受食。猶如曠野食其子肉。其心厭惡。都不甘樂。深觀揣食。有如是過。次觀觸食。如被剝牛。為無量蟲之所啑食。次觀思食。如大火聚。識食。猶如三百䂎矛。若有比丘乞食。預作是念。願得好者。願必多得。亦願速得。不名於食得厭離想。所修善法。日夜衰耗。不善之法。慚當增長。若欲乞食。先當願言。令諸乞者悉得飽滿。其施食者得無量福。我若得食。為療毒身。修習善法。利益眾生。作是願時。所修善法。日夜增長。不善之法。慚當消滅。
○三十六使他犯餘食法戒。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已。若受請不作餘食法。殷勤請與食。長老取是食。以是因緣非餘。欲使他犯。波逸提。
緣 貪餮。比丘為他所訶。心懷恚恨。故令他犯。故制。
相 若彼受食。咽咽二俱波逸提。若彼不食。與者突吉羅。想疑等同上。不犯者。不知已足食。不令他犯。
○三十七非時食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日暮乞食。一姙婦持食出門。值天雷電。暫見其面。怖稱是鬼。即便墮身。恚言。沙門釋子。寧自破腹。不應夜乞食。故制。
根本律云。十七眾入城乞食。聞女人作可愧恥語。即忍饑不復巡家。有諸俗侶在園遊讌。日時已過。持與飽食。鄔波難陀問之。答曰。午前不得。中後不䬸。豈我忍饑而取命過。佛聞訶責而制學處。
釋 時者。明相出至日中。非時者。日中至明相未出。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噉黑石蜜。病服吐下藥。煑麥不令皮破。漉汁飲之。若喉中哯出還咽。
根本律云。非時。非時想。疑。皆墮罪。時非時想。疑。皆惡作罪。時。時想。非時。時想。不犯。
證 舍利弗問經云。舍利弗復白佛言。世尊。有諸檀越。造僧伽藍。厚置資給。供來世僧。有似出家人。非時就典食者索食。與者食者。得何等罪。其本檀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非時與者。亦破戒人。亦犯盜人。盜檀越物。非施主意。施主無福。以失物故。但有發心置立之善。舍利弗言。時受時食。食不盡者。非時復食。或有時受。至非時食復得福不。佛言。時食淨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其不淨者。猶為破戒劫盜餓鬼。為罪窟宅。非時索者。以時非時。非時輙與。是典食者是名退道惡魔。名三惡道破器癩病人。壞善果故。諸婆羅門。不非時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況我弟子知法行法。而當爾耶。凡如此者。非我弟子。非法之人。盜與盜受一團一撮片鹽片酢。死墮燋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獄出。生猪狗中。食諸不淨。又生惡鳥。人怪其聲。後生餓鬼。還伽藍中。處都圊內。噉食糞穢。並百千萬歲。更生人中。貧窮下賤。所可言說。人不信用。不如盜一人物。其罪尚輕。割奪多人福田故。斷出世道故。
附 根本尼陀那云。有病苾芻。醫令以水和麨。非時可食。佛言。有無齒牛食麥。後時便出。其粒仍全。用此為麨。非時應服。服猶不瘥。用生麥麨。多將水攪。以物濾之。然後應服。服猶不瘥。佛言。醫人處方令服麨飲。若稠若團。隨意應服。凡所有事。我為病人非時開者。於病瘥後。咸不應作。
百一羯磨云。有五種果。若時非時。若病無病。並隨意食。一訶梨勒。此云天主持來。二毗醯勒。三菴摩勒。即嶺南餘甘子。形似梹榔。食之除風。四末粟者。即胡椒。五畢茇利。即蒟醬。
刪補羯磨云。有渴病因緣。許受非時漿。謂果漿蜜漿等。澄如水色。以水渧淨。受之。有風熱病因緣。許受五種七日藥。有諸病因緣。聽受盡形壽藥。謂一切鹹苦酸辛不任食者。如薑椒之類乃至白术散丸湯膏之類。若非時漿不得留至明日。若七日藥。不得畜至八日。
南海寄歸云。牙中食在。舌上膩存。未將淨水重漱已來。涎唾必須外棄。若日時過。更犯非時。
觀水觀時。是曰律師。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七
音義
迮
音摘。迫也。
苫
詩廉切。草覆屋也。
般陀
亦云娑伽陀。此翻繼道。亦翻小路邊生。
八他勝法
尼有八棄罪。於婬盜殺妄外。更加觸八覆隨四戒。具如尼戒中廣明。
泥洹
即涅槃。此翻滅度。
卑
音忌。亦音其。舉也。俗作舁。讀如异。並訛。
優波離
或云鄔波離。此翻上首。以其持律。為眾綱紀。或翻近執。佛為太子時。彼為親近執事之臣。
餮
音帖。貪食也。
維那
梵云羯磨陀那。此翻事知。亦翻悅眾。維那二字。華梵雙舉。維是綱維。華言也。那是梵語。略去羯磨陀三字也。
北方果
北俱盧州自然粳等。
天神蕅
阿耨達池中之蕅也。
揣食
即摶食。亦名段食有形段故。
觸食
前六識相應之觸心所。對前境生喜樂。如觀劇戲。終日不食而自飽等。又涼援諸觸能滋養身。
思食
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於可意境而生希望。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又思想飲食。令人不死。如小兒視梁上懸袋。及望梅止渴等。
識食
第八識執持之相。由前三食勢分所資。令此識增勝。能持諸根大種故。又第七識執第八識為自內我。此是三界生因。名之為食。若入滅受想定。令第七識染分心心所滅不復執第八識為我。便於三界不得久住。故知識是食也。若約六道分別者。人畜具四食。段食顯勝。鬼神欲天除段食。則具三食。觸食顯勝。禪天除段觸二食。則具二食。思食顯勝。無想四空并無間獄。除段觸思三食。唯依識食而住。
啑
作答切。齧也。
䂎
作管切。音纘。鋋也。鋋音禪。小矛也。
矛
音謀。兵器如鋋而有三廉。
十七眾
即十七羣童子。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共求出家。因呼為十七羣比丘。
鄔波難陀
即䟦難陀也。
哯
以淺切。音衍。
圊
音清。溷也。廁也。至穢之處。宜常修治使清潔也。
蒟
音舉。果也。似王瓜蔓。生子長大。苗為留藤。實似桑椹。皮黑肉白。食之辛香。今嶺南人取其葉合檳榔食之。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八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三十八殘宿食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殘宿食而食者。波逸提。
緣 尊者迦羅。常坐禪思惟。時城中乞食易得。迦羅作是念。何為日日乞食疲苦。寧可食先得者。後得食當持還。即如所念為之。諸比丘於食時。不見迦羅。疑是命終遠行等。後見乃問知其故。白佛結戒。
釋 宿食者。今日受已至明日。於諸比丘皆不清淨。
相 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宿受食有餘。與父母及作人等。後從彼邊乞得。
十誦律云。大比丘未手受而共宿者。名曰內宿。噉者突吉羅。已手受舉共宿者。名殘宿食。噉者波逸提。
先自取果。後從淨人受而食。突吉羅。
有二種觸食。食無罪。一清淨比丘誤觸。二破戒比丘無慚愧觸。
天食過中可食。可七日受。
根本尼陀那云。所餘餅果。持與求寂。明旦還得食之。若有希望心。與時惡作。食時犯墮。若總無希望心。不犯。
目得迦云。若病者貧。設是殘觸酥油。服之無犯。
苾芻行路。令求寂持路糧。亦得為其擎舉擎下。又諸苾芻道行。應持糧者。既無俗人。又無求寂。應勸施主。施主亦無。應自持去。後見俗人。共換而食。換處亦無。分為兩分。告俗人曰。汝取一分。彼既入手。應告彼曰。汝取我食。我取汝分。換易而食。此復難求。於第一日。應須絕食。明日如有授人。受取而食。若無授者。自取一彪拳許食之。至第三日。還無授者。食二彪拳。至第四日。復無授人。隨情自取飽食無犯。於後路糧罄盡。見有熟果墮地。應取作淨。受已而食。若淨人難得者。受已應食。授者亦無。應可自取作北洲想而食。樹上果熟未落地者。應自上樹搖振令墮。自取而食。如上開者。並為難緣。若無難時。悉皆制斷。
善見律云。若多比丘共行。唯一小沙彌。比丘各自擔糧。至食時。各自分分。沙彌得分已。語比丘言。今持沙彌分與大德易。得已。復與第二座易。展轉乃至眾多。食皆無罪。若沙彌不解法。比丘自持食分與沙彌展轉易。得食不犯。
薩婆多論云。若食是佛臘。面門臘。自恣臘。雖先捉。後買得食。無已想故。無罪。
證 根本雜事云。佛告阿難。無容得有住其家內食殘宿食。證阿羅漢。無容得有阿羅漢。諸漏已盡。處白衣家。食殘宿食。
辯 問。沙彌不食殘宿食者。得證阿羅漢果。若已證阿羅漢果。須受具不。答。八種比丘中。雖有破結使比丘。然佛滅後。必以白四羯磨為宗要。故沙彌設證無學。但可即時受具。不俟年滿二十。未有不登壇受具者也。
○三十九自取食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不受食若藥。著口中。除水及楊枝。波逸提。
緣 舍衛城有一比丘。常乞食著糞掃衣。時城中諸居士。為命過父母等。於四衢道乃至廟中。作飲食祭祀供養。彼比丘自取食之。居士譏嫌。故制。時諸比丘生疑。不敢自取楊枝淨水。佛言。不犯。
釋 受有五種。手與手受。或手與持物受。或持物與持物受。或持物與手受。或遙過物與。與者受者俱知。中無觸礙。得墮手中。又五種受。身與身受。衣與衣受。曲肘與曲肘受。器與器受。或有因緣置地與。
相 想疑等六句。如常可知。比丘尼波逸提。
五分律云。除嘗食。但不得咽。聽從龍受食。天受食。鬼受食。獼猴受食。以施主語受食。不得受擲食食。
辯 問。四分遙過物與。成受。五分不得受擲食食。此復何從。答。四分所謂遙過。蓋指或有因緣。五分所謂擲食。則由出於輕慢。聽制條別。意在於斯。
○四十無病索好食戒。大乘有病亦不得食魚肉。
若得好美飲食乳酪魚及肉。若比丘。如此美飲食。無病。自為己索者。波逸提。
緣 䟦難陀詣商主家索雜食。商主問有何患。報言。無所患。但意欲得雜食耳。商主譏嫌。故制。時病比丘。畏慎不敢乞。不敢為病人乞。得已不敢食。故聽。
相 比丘尼悔過法。餘三眾突吉羅。
十誦律云。索得。波逸提。不得。突吉羅。
律攝云。無病從乞。有病而食。乞時惡作。食時無犯。有病從乞。無病而食。乞時無犯。食得墮罪。若施主言。有所須者隨意可索。或從天龍藥叉舍乞求。無犯。
○四十一自與外道食戒。大乘同學。或觀機得與。
若比丘。外道男。外道女。自手與食者。波逸提。
緣 佛敕阿難分餅與眾僧。分已有餘。乃與乞人。有一裸形外道女。顏貌端正。阿難付餅。餅黏相著。謂是一餅。與此女人。女與傍人轉問所得。即生疑謗。又一梵志在此食已。轉向餘國。道逢篤信相士。告以從禿頭居士得食。相士以白比丘。佛聞結戒。於是外道皆有怨言。佛乃聽置地與。使人與。
相 自手與而受。波逸提。不受。突吉羅。方便欲與還變悔。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與父母及作人等。若力勢強奪。
根本律云。或欲以食因緣。除彼惡見。無犯。
十誦律云。不犯者。若彼有病。若親里。若求出家時與(謂四月試時也)。
未受食。不應與他。先受已。後當與他。若父。若母。若閉繫人。急須食人。姙身女人。少多與之。畜生應與一口。
○四十二詣餘家不囑授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先受請已。前食後食詣餘家。不囑授餘比丘。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是謂時。
緣 有長者設食請僧。待䟦難陀至。䟦難陀小食時更詣餘家。時垂欲過方來。諸比丘飲食不得滿足。又一大臣送甘果至僧伽藍。亦待䟦難陀來分。彼後食已詣餘家。時過乃還。使眾僧不得食新果。故制。是後眾僧不敢入城受請。佛聽相囑授入城。又以因緣聽病時作衣時施衣時。不囑授入城。
釋 前食者。明相出至食時。後食者。從食時至日中。餘比丘者。同一界共住也。
相 囑已出。若中道還等。欲出須更囑。不囑入餘家。波逸提。一足入門內等。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若無比丘不囑授。至庫藏聚落邊房。至所囑家。若勢力所持。命難。梵行難。
律攝云。若語施主。我設不來。應與僧食。勿令廢缺。若施主不以此人而為先首。並無罪。
○四十三食家強坐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在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至齋優婆夷家坐。其夫問須何等。報言須食。即使婦出食與之。食已不去。其夫瞋恚而出。語言隨汝所為。佛聞故制。
釋 食者。男以女為食。女以男為食。故名為食家。寶者。?璖瑪瑙真珠琥珀金銀(按此戒。正從食家得罪。不從有寶得罪。言有寶者。或有寶則是夫婦可行欲處故耳)。
相 盲不聾。聾不盲。立不坐。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舒手及戶處坐。有二比丘為伴。及被繫等。
十誦律云。不犯者。若斷婬欲家。若受齋家。若更有所尊重人在坐。若是舍多人出入。
若女人受一日戒。男子不受。若男子受一日戒。女人不受。是家中坐。突吉羅。若二俱受者。不犯。
○四十四食家屏坐戒。大乘同學。犯不犯同上。
若比丘。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更在戶扇後坐。與齋優婆夷語。故制。
○四十五獨與女人坐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獨與女人露地坐。波逸提。
緣 亦起自前人。故制。
相 犯不犯悉同前。
十誦律云。相去一丈坐。波逸提。相去丈五坐。突吉羅。過二丈。無犯。
律攝云。若與非人女。半擇迦女。及未堪行婬境。若聾騃等共屏坐時。咸得惡作。
○四十六故使他不得食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語餘比丘如是語。大德共至聚落。當與汝食。彼比丘。竟不教與是比丘食。語言。汝去。我與汝一處若坐若語不樂。獨坐獨語樂。以此因緣非餘。方便遣去。波逸提(根本律云。語謂讀誦。坐。謂禪思)。
緣 䟦難陀與餘比丘鬬。結恨在心。異時將至無食處徧行。餘有少時。乃語言。汝是大惡人。由汝故。并使我不得食。汝速去(云云)。彼比丘出城到祇桓。日時已過。不得食乏極。諸比丘聞。嫌責白佛。故制。
相 方便遣去捨見聞處。或自捨見聞處。盡波逸提。捨聞處至見處。捨見處至聞處。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與食遣去。若病。若無威儀。人見不喜。語言汝去。我當送食至僧伽藍。若彼破戒破見破威儀被舉被擯應擯。若命難梵行難。方便遣去。不以嫌恨故遣去。
五分律云。作此惱餘四眾。突吉羅。尼作此惱二眾。波逸提。惱餘三眾。突吉羅。
十誦律云。未入城門令還。乃至未入白衣家內門令還。皆突吉羅。若入內門令還。波逸提。
律攝云。若隨醫教為病。令斷食者無犯。
○四十七過受藥戒。大乘同學。為眾故索。不犯。
若比丘。受四月請與藥。無病比丘應受。若過受。除常請。更請。分請。盡形壽請。波逸提。
緣 摩訶男釋種。供僧藥。恭敬上座。施與好者。求亦與。不求亦與。六羣詣其家故求難得藥。報言。有者當與。無者當詣市買與。六羣即以有愛及妄語訶之。摩訶男因不復供僧藥。故制。復以緣開常請等。
釋 四月者。夏四月。病者醫所教服藥也。常請者。其人作如是言我常與藥。更請者。斷已後復更請與。分請者。持藥至僧伽藍分與。盡形壽請者。其人言我當盡壽與藥。請有四種。或夜有限齊。藥無限齊。或夜有限齊。藥有限齊。夏四月應受。或夜無限齊。藥有限齊。或夜無限齊。藥無限齊。隨施時應受。
僧祇律云。或夏四月。或冬四月。或春四月。檀越請不必定。或四月。或一月半月。期滿已。不得更索。若請前食。不得索後食。請後食。不得索前食。藥及餘物亦爾。若言盡壽受我四事供養。爾時得隨意索。
相 過受。咽咽波逸提。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十誦律云。索得。波逸提。不得。突吉羅。索訶梨勒等苦藥。得不得。盡突吉羅。
律攝云。四月未竟。請粗食。更求好者。得惡作罪。食便得墮。請好食。更索粗者。索時惡作。食時無犯。
善見律云。檀越施藥。應作藥用。不得作食用。與油乞蘇。犯突吉羅。
附 五分律云。若人施僧藥。執事比丘應問。為留聚落中。為著僧坊內。若言留聚落中。須時。應語我須如是藥。為我辦。勿使乏。若言留僧坊內。應白二羯磨。差五法比丘。不隨愛恚癡畏。知藥非藥者。作守僧藥人。彼應以新器盛呵梨勒。阿摩勒。鞞醯勒。畢䟦羅。乾薑。甘蔗糖。石蜜。若器不漏。應盛酥油蜜。應持物結口。題上藥名。若病比丘須者。應歡喜與。若病者自知須此藥。應自取服。若不知。應問醫。若無醫。應問二師。我如是如是病。應服何藥。若二師不知。應取藥再三服。不差。復取餘藥服。
○四十八觀軍陣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往觀軍陣。除時因緣。波逸提。
緣 波斯匿王自領六軍征伐反叛。六羣往觀。王見不悅。因寄石蜜一裹問訊世尊。世尊訶責結戒。後梨師達富羅那二大臣在軍中。渴仰欲見比丘。遣使來請。比丘畏慎不敢往。故除時因緣。
相 往而見。波逸提。不見。突吉羅。欲觀而不去。路遇而不避。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強力所將。一切阻難不得避。
僧祇律云。軍來詣精舍。不作意看。無罪。作意看。越毗尼罪。下至看人口諍。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若見軍時。不應說其好惡。
十誦律云。往觀夜叉軍。突吉羅。
尼陀那云。有打鬬者。不應往看。若見諍者。急捨而去。
○四十九軍中過三宿戒。大乘同學。或觀機不犯。
若比丘。有因緣。聽至軍中二宿三宿。過者。波逸提。
緣 六羣有因緣至軍中宿。居士譏嫌。故制。
相 第三宿明相未出。應離聞處見處。若不離。至明相出。波逸提。離聞不離見處。離見不離聞處。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種種阻難等。
五分律云。雖有因緣。若書信得了。應遣書信。若須自往。然後往。事訖便還勿經宿。若不了。應一宿。一宿不了。應再宿。復不了。應三宿。若了不了。過三宿。波逸提。若事即了。不應宿而宿。突吉羅。
○五十觀軍事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二宿三宿軍中住。或時觀軍陣鬬戰。若觀遊軍象馬力勢者。波逸提。
緣 六羣看軍陣。為箭所射。同伴以衣裹之輿還。居士問知其故。共相譏嫌。故制。
相 犯不犯等同上。
五分律云。觀鳥獸鬬。突吉羅。
○五十一飲酒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飲酒者。波逸提。
緣 娑伽陀尊者。借宿辮髮梵志家。降毒火龍。拘睒彌主心生篤信。覲禮世尊。欲供尊者。六羣為索黑酒。尊者醉飽。中路倒吐。眾烏亂鳴。佛問阿難知之。訶云。如今不能降伏小蛇。況能降伏大龍。凡飲酒者。有十過失。一者顏色惡。二者少力。三者眼視不明。四者現瞋恚相。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鬬訟。八者惡名流布。九者智慧減少。十者身壞命終墮三惡道。自今以去。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內著酒中而入口。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以酒為藥。以酒塗瘡。
十誦律云。飲酢酒。甜酒。若麯。若糟。一切能醉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無酒香酒味。不能醉人。飲者無犯。
摩得勒伽云。若以酒煑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無酒性。得服。
善見律云。若酒煑食煑藥。故有酒香味。突吉羅。無酒香味。得食。
○五十二水中戲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水中嬉戲者。波逸提。
緣 十七羣比丘水中戲。波斯匿王與末利夫人在樓上見之。夫人遣使往白世尊。故制。
釋 水中戲者。從此岸至彼岸。或順流。或逆流。或此沒彼出。或以手畫水。或水相澆灒。
相 水中戲。波逸提。若酪漿苦酒麥汁等器中弄戲。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道行渡水。牽竹木取石沙。尋失物。學浮法等。
五分律云。摶雪。是草頭露。突吉羅。
十誦律云。槃上有水。若坐牀上有水。以指畫之。突吉羅。
善見律云。水深沒脚背。於中戲。波逸提。若搖船弄水。突吉羅。
○五十三相擊攊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以指相擊攊者。波逸提(謂挃令肉癢。以此取笑也)。
緣 六羣中一人。擊攊十七羣一人。乃令命終。故制。
相 除手脚指。以杖?拂柄等擊攊。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眠觸令覺。及一切誤觸。
五分律云。擊攊沙彌乃至畜生。突吉羅。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若身根壞。指挃。突吉羅。
○五十四不受諫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不受諫者。波逸提。
緣 闡陀欲犯戒。諸比丘諫而不從。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來諫人無智。及戲笑錯說等。
附 毗尼母經云。不應受五種人訶諫。一無慚愧。二不廣學。三常覓人過。四喜鬬諍。五欲捨服還俗。
○五十五恐怖他戒。大乘同學。或觀機折伏。不犯。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
緣 佛在經行處經行。那迦波羅比丘侍佛。初夜請佛歸房。世尊默然。中夜後夜亦爾。乃反被拘執。作非人恐怖聲。世尊清旦集眾。訶責結戒。
釋 恐怖者。若以色聲香味觸法恐怖人。
相 前人見聞知。恐不恐。盡波逸提。不見聞知。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一切不作恐怖他意。
律攝云。若以可惡色聲等令生畏惱。得墮罪。若以可愛色聲等令生畏惱。惡作罪。若於餘人為驚惱者。皆惡作罪。若說三塗。情存化導。彼雖生怖。無犯。苾芻苾芻想六句。初二墮罪。後四輕罪。實無怖事無怖事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
○五十六過洗浴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半月洗浴。無病比丘應受。不得過。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熱時。病時。作時。風雨時。道行時。此是時。
緣 摩竭國有池水。瓶沙王聽諸比丘常在中浴。六羣比丘後夜入浴。王與綵女亦至。聞比丘浴聲。靜以待之。六羣以種種細末藥更相洗。乃至明相出。王竟不得浴。諸大臣皆共嫌恚。故制。
釋 病者。下至身體臭穢。作者。下至掃屋前地。風雨者。下至一旋一滴著身。道行者。下至半由旬。
五分律云。熱時者。熱悶汗出。
薩婆多論云。隨處熱時早晚。數取二月半於中浴。
相 除餘時。過一徧澆身。或水澆半身。波逸提。方便不去。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力勢所持。強使洗浴。
十誦律云。昨日來。今日浴。明日欲去。今日浴。波逸提。
五分律云。若洗師及病人。身體已濕。因浴不犯。
僧祇律云。若無上諸時。當作陶家浴法。先洗兩䏶兩脚。後洗頭面腰背臂肘胸腋。
辯 禮懺結壇。日須洗浴。乃至三洗。並遵佛教。非犯。叢林普眾有湯。亦應非犯。
附 不應共白衣浴。若稱歎三寶者。聽浴。
○五十七露地然火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無病。自為炙身故。在露地然火。若教人然。除時因緣。波逸提。
緣 六羣以在上座前不得隨意。即出房外。露地然火向炙。時空樹中有毒蛇。火氣熱逼。從樹孔出。諸比丘皆驚。取所燒薪散擲。迸火燒佛講堂。故制。
釋 病者。若須火炙身。時因緣者。為病比丘煑粥羮飯。若在溫室。廚屋。浴室。若熏鉢。染衣。然燈。燒香。
相 無病。露地然火自炙。若燒草木枝葉等。波逸提。燒半燋者。然炭。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為炙然火。?高至四指。波逸提。
薩婆多論云。行路盛寒。不犯。
僧祇律云。持炬行。欲抖擻。不得在未燒地。當在灰上若瓦上。若炬火自落地。即在上抖擻。無罪。
附 第四分云。向火有五過。一令人無顏色。二無力。三眼闇。四令多人鬧集。五多說俗事。
僧祇律云。然火有七事無利益。一壞眼。二壞色。三身羸。四衣垢壞。五壞牀褥。六生犯戒因緣。七增世俗言論。
附 根本雜事云。故焚燒林野。得吐羅罪。
○五十八戲藏他物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藏比丘衣鉢坐具針筒。若自藏。教人藏。下至戲笑者。波逸提。
緣 十七羣持衣鉢坐具針筒著一面。經行望食時到。六羣俟彼背向時。取而藏之。時到尋覓。在前調弄。餘比丘察知嫌責。佛聞制戒。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實知彼人物。體悉故取。風雨飄漬故取。戒勅慢藏性故取。借彼衣著。彼不收攝。恐失故取。或命難梵行難等。
五分律云。藏餘四眾乃至畜生物。突吉羅。尼藏二眾物。波逸提。餘皆突吉羅。
十誦律云。彼若覓得。突吉羅。彼覓不得。波逸提。若藏空針筒。覓得不得。盡突吉羅。
僧祇律云。藏餘衣餘物。越毗尼罪。
○五十九輙著淨施衣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後不語主還取著。波逸提。
緣 起自六羣。故制。
釋 與衣者。淨施衣也。淨施有二種。一真實淨施。言此是我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與長老作真實淨。二展轉淨施。言此是我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與長老。彼應語言。長老聽。長老有是長衣。未作淨。今與我。為淨故。我便受。受已。問言。欲與誰耶。報言。與某甲。彼應語言。長老有是長衣。未作淨。今與我。為淨故。我便受。受已。與某甲。此衣是某甲所有。汝為某甲故守護持。隨意用。
相 是中真實淨施。應問主然後取著。展轉淨施。語不語隨意。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根本律云。受他寄衣。後不問主。輒自著用。波逸底迦。若親友物。彼聞用時心歡喜者。無犯。
辯 按根本律。與今四分旨趣兼殊。此則為能施者制戒。彼則為受寄者防愆。雖各不相侔。然理應雙護也。
附 五分律云。不應淨施與五種人。一不相識。二未相諳悉。三未相狎習。四非親友同師。五非時類(年太老邁為非時。未曾出家為非類)。復有二法不應淨施。一不能讚歎人。二不能與人作好名稱。復有二法。一不能受人重物淨施。護如己有。二己有重物。不能淨施彼用不恨。復有二法。一不知彼在世不。二不知彼在道不。若比丘獨住。有長衣。應作遙指淨施。若三衣中須有所易。應偏袒右肩。脫革屣。?跪。捉衣。心生口言。我此某衣若干條。今捨。如是三說。然後受所長衣。亦如前法。心生口言。我此某衣若干條。受。如是三說。如是受已。所捨之衣。應淨施。復如前法。心生口言。我此長衣。淨施某甲。從彼取用。若不須易受者。所得長衣。應即如是淨施。獨淨施法。至十一日。復應如前法。心生口言。我此長衣。從某甲取還。然後更如前法受持淨施。若對人淨施。應作展轉淨施。如前法捉衣言。我此長衣。於長老邊作淨施。彼應問。長老此衣。於我邊作淨施。我持與誰。答言。於五眾中隨意與之。彼即語言。我今與某甲。長老若須。從彼取用。好愛護之。彼以此事語所稱名比丘。比丘恐犯長衣。不取受。佛言。不應語所稱名比丘。
○六十衣不壞色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得新衣。應三種壞色。一一色中隨意壞。若青。若黑。若木蘭。若不壞色。著餘新衣。波逸提。
緣 六羣著白色衣行。居士譏嫌。故制。
釋 若是新衣。若初從人得。盡名新衣。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十誦律云。若得青衣。應泥茜淨(泥。即黑色也。茜。此見切。草名。亦作蒨。即木蘭色)。得泥衣。應青茜淨。得茜衣。應青泥淨。得黃衣赤衣白衣。應青泥茜三種淨。
五分律云。應三種色作誌。若不作誌。著著波逸提。若不著。宿宿波逸提。
僧祇律云。作淨時。極大齊四指。極小如豌豆。或一。或三。或五。或七。或九。不得如華形。若得多雜碎新物。合補一處者。一處作淨。各各別補者。一一作淨。若作新衣。趣一角作淨。若一條半條補者。亦作淨。
○六十一殺生命戒。此是性罪。大乘犯重。
若比丘。故殺畜生命者。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不喜見烏。作竹弓射之。故制。
釋 五分律云。畜生者。除龍。餘畜生是(龍雖是畜。而能變化。具神力。守護國土。保綏正法。其功用與諸天相類。故殺者犯偷蘭遮)。
相 自殺。教人殺。方便殺等。一切波逸提。方便欲殺而不殺。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誤傷無犯。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欲斫藤。誤斫蛇。不犯。欲斫蛇。誤斫藤。突吉羅。欲殺此蟲。悞殺彼蟲。欲斫蟲而斫地。欲搦蟲而搦土。皆突吉羅。
附 律攝云。若寺房廊。鳥雀棲宿為喧鬧者。應使人檢察。巢無兒卵。應即除棄。有者待去方除。若有蜂窠。無兒應除。有者以線縷纏之。便不增長。
○六十二飲用蟲水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知水有蟲。飲用。波逸提。
緣 起自六羣比丘。故制。
相 想疑等六句可知。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不知有蟲。若有粗蟲。觸水使去。若漉水飲。
根本律云。知麨蜜糖油醋漿乳酪餅果等物有蟲而受用者。皆得墮罪。
律攝云。有五種眼。不應觀水。一患瘡眼。二睛翳眼。三狂亂眼。四老病眼。五天眼。齊幾許時應觀水。謂六牛車迴轉之頃。若順河流。一度觀水無蟲。齊一拘羅舍。隨意飲用。然須中間無別河入。若不流水及逆流河。一度觀時。齊一尋內得用。有五種淨水。一僧伽淨。二別人淨。三濾羅淨。四涌泉淨。五井水淨。若知彼人是持戒者。存護生命。縱不觀察。得彼水時。飯用無犯。凡一觀水。始從日出。迄至明相未出。咸隨受用。
僧祇律云。蟲者。非魚鼈等。謂小小倒孑諸蟲。乃至極微細形。眼所見者。不應以天眼看。亦不得使闇眼人看。下至能見掌中細文者。得使看水。不得太速太久。當如大象一迴頃。若水中蟲極細。不得就用洗手面及大小行。若檀越家請食。應問漉水未。若言未漉。應看前人是可信者。教令漉水。若不可信。莫語令漉傷蟲。比丘應自漉用。蟲水著自器中。應問從何處取水。隨來處。還送蟲水瀉中。若先取水處遠。見有池水七日不消盡者。以蟲水著中。若無池。當器中盛蟲水持來養之。俟天大雨有暴流。以蟲瀉中。作是言。汝入大海去。若道中行。知井水有蟲。不得持汲水灌器繩借人。若池水汪水有蟲。不得唱言長老此水有蟲有蟲。令前人生疑不樂。若前人問。此水無蟲不。應答言。長老自看。若知識同師者。應語言。此水有蟲。當漉用。
附 第四分云。不應無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若無應以僧伽棃角漉水。
五分律云。亦聽畜漉水筒。用銅鐵竹木瓦石作之。以細衣縵口。不聽用糞掃衣。
根本雜事云。以絹繫君持口。細繩繫項。沉放水中。擡口出半(若全沉口。水則不入)。待滿引出。仍須察蟲。但是綽口瓶瓨。無問大小。以絹縵口。隨時取水。極是省事(君持亦云軍遲。此翻瓶也。南海寄歸云。淨瓶用瓦瓷。須受二三升者。放淨處。淨手捉。觸瓶任用銅鐵。放觸處。隨手捉)。緇門警訓云。漉囊乃行慈之具。濟物之緣。大行由是而生。至道因茲而尅。
證 僧祇律云。波羅脂國。有二比丘共伴。來詣舍衛問訊世尊。中路渴乏無水。前到一井。一比丘汲水便飲。一比丘看水。見蟲不飲。飲水比丘問言。汝何不飲。答言。世尊制戒不得飲蟲水故。彼復勸言。長老但飲。勿令渴死不得見佛。答言。我寧喪身不毀佛戒。遂便渴死。飲水比丘漸到佛所。佛問汝從何來。又問汝有伴不。彼即具以事答。佛言。癡人。汝不見我。謂得見我。彼死比丘。已先見我(十誦律云。彼持戒者。不飲便死。即生三十三天。得天身具足。先到佛所。禮足聞法。得法眼淨。受三歸依。故曰已先見我也。根本律中其事亦同)。若比丘。放逸懈怠。不攝諸根。雖共我一處。彼離我遠。彼雖見我。我不見彼。若有比丘。在海彼岸。能不放逸。精進不懈。斂攝諸根。雖去我遠。我常見彼。彼常近我(此約界論遠近也。若約世論。則放逸人。雖生聖世。不異末法。不放逸者。雖生末世。不異正法。佛身真常。本無出世及與滅度。願豪傑之士。莫起像法法滅盡想而自委棄。誓當精進不懈。斂攝諸根。嚴淨毗尼。勿輕小罪。常如面奉慈顏。親承明誨。修持不已。當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也)。
○六十三故惱他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故惱他比丘。令須臾間不樂。波逸提。
緣 十七羣比丘問六羣比丘。云何入初禪第二第三第四禪。云何入空無相無願。云何得四果。報言。如汝等所說者。則已犯波羅夷法。非比丘。時十七羣往問上座。知其為作疑惱。白佛制戒。
釋 疑惱者。若為生。若為年歲。若受戒。若為羯磨。若為犯。若為法也。為生時疑者。問言汝生來幾時耶。報言。爾所時。語言。汝不爾所時生。汝如餘人生非爾所時生。乃至法等亦爾。
相 若故以此為作疑惱。說而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其事實爾。不故作惱。乃至錯說等。
五分律云。令餘四眾疑悔。突吉羅。尼令二眾疑悔。波逸提。令餘三眾疑悔。突吉羅。
○六十四覆他粗罪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即是不教悔罪戒也。問。不覆他罪。得非說四眾過耶。答。但制不得向外人說。不制僧中如法舉過也。倘姑息縱容。養成巨慝。既令彼罪日深。兼使法門受玷。誰有慈心。乃甘坐視也哉。
若比丘。知他比丘犯粗罪。覆藏者。波逸提。
緣 䟦難陀數犯罪。向一親厚比丘說之。令勿語人。後二人共鬬。彼比丘即向餘比丘說其所犯。餘比丘問知其由。白佛制戒。
釋 粗罪者。四棄。十三僧殘。
相 小食知。食後說。乃至初夜知。中夜說。突吉羅。中夜知。後夜欲說而未說。明相出。波逸提。覆餘罪。自覆粗罪。覆餘人粗罪。盡突吉羅。比丘尼覆尼棄罪。波羅夷。覆尼僧殘。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先不知。或無人可向說。或命難梵行難。
十誦律云。見他罪。向一人說便止。若聞若疑。不須說。
僧祇律云。不得趣向人說。當向善比丘說。若彼罪比丘兇暴。或依王力大臣力兇惡人力。起奪命因緣。傷梵行者。應作是念。彼罪行業。必自有報。彼自應知。喻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餘事。無罪。
附 第三分云。內有五法應舉他。以時。不以非時。真實。不以不實。有益。不以減損。柔軟。不以粗獷。慈心。不以瞋恚。
第四分云。佛告優波離。身威儀不清淨。言不清淨。命不清淨。寡聞不知修多羅。寡聞不誦毗尼。言辯不了。喻若白羊。是不應舉他罪。若諸法具足。應以時以法舉他罪。又復此比丘有愛恭敬於我。則應舉罪。或無愛有恭敬。或無恭敬有愛。應舉。或雖無愛敬。能令捨惡就善。應舉。或彼有所重比丘尊敬信樂者。能令捨惡行善。應舉。若都無者。僧應都捨置驅棄。語言。長老。隨汝所去處彼當為汝作舉作憶念作自言。遮出罪遮說戒遮自恣。譬如調馬師。惡馬難調。即合韁代驅棄。如此比丘。不應先從其求聽。即此是聽。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天眼舉他罪。突吉羅。天耳亦如是。
○六十五授戒不如法戒。大乘比丘同學。
年滿二十。應受大戒。若比丘知年不滿二十。與受大戒。此人不得戒。彼比丘可訶。癡故。波逸提。
緣 十七羣童子先為親友。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共求出家。諸比丘與受大戒。不堪一食。夜半患譏。大喚啼哭。佛聞故問。阿難具答。而結此戒。
相 和尚若知若疑。與受戒。三羯磨竟。波逸提。二羯磨竟。三突吉羅。一羯磨竟。二突吉羅。白竟。一突吉羅。為作方便乃至集僧。盡突吉羅。眾僧若知若疑。一切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先不知。信受戒人語。若傍人證。若信父母。受戒已疑。聽數胎中年月。或數一切。十四說戒以為年數(半月半月說戒。每年共有二十四次。白月及大黑月。皆十五日說戒。黑月若小。則十四日說戒。一年僅有六次是十四日說戒。當有十八次是十五日說戒。今以權巧方便。皆約十四日說戒以算月數。則每年省出一十八日。十年便有百八十日。倘其人是十九歲。共省三百四十二日。又可算作一年。即可名為滿二十歲矣)。受戒犍度云。若得阿羅漢。即名受具足。
律攝云。若近圓時。年實未滅。而作滿想。後有親友報云不滿。應數胎月閏月。若滿者善。若不滿者。退為求寂。更受近圓。不爾則成賊住。若年滿十九。作二十心而受近圓。後經一年。親友來見。報云不滿。或自憶知不滿。或年十八而受近圓。後經二歲。同前憶知。斯等皆名善受。正教難逢。是開聽故。
○六十六發起諍事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知諍事如法懺悔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
緣 六群知諍事如法滅已。更作是言。汝不善觀。不成觀。不善解。不成解。不善滅。不成滅。令僧未有諍事而生起。已有諍事而不滅。故制。
釋 如法者。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諍者有四種。言諍。覓諍。犯諍。事諍。
相 作發起言。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發起餘鬬諍罵詈。及已鬬事。餘人鬬諍。盡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實不善觀等。
律攝云。若眾為眾作羯磨。得窣吐羅罪。以是破僧方便故。若以法除殄。作除殄想疑而毀破者。得墮罪。不如法除殄。作如法想疑而遮止者。得惡作罪。法與非法。作非法想而毀破者。二俱非犯。
○六十七同賊伴行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知賊伴。結要共同道行。乃至一村間。波逸提。
緣 眾多比丘與賈客私度關者伴行。俱為守關人所捉。波斯匿王訶責放去。王眾不服。佛聞制戒。
釋 賊伴者。若作賊還。若方欲去。
相 犯輕重如共婦女行戒。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不知。不結要。及持縛等。
五分律云。共惡比丘期行。突吉羅。若諸難緣。不犯。
十誦律云。若險難處。賊送度者。不犯。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八
音義
迦羅
不見翻譯。
彪
補尤切小虎也。
藥叉
或云夜叉。此翻捷疾鬼。
半擇迦
此云變。今生變作不男。
騃
涯上聲。癡也。
波斯匿
此翻和悅。亦翻勝軍。
末利
或云摩利。此翻鬘。亦翻柰。因施柰得報也。
灒
則諫切。汙灑也。亦作濺。
那迦波羅
不見翻譯。
拘執
毯也。
拘羅舍
此云五百弓。亦云一牛吼地。亦云一鼓聲。俱舍云二里。襍寶藏云五里。
一尋
舒兩臂為一尋。
綽口瓶瓨
綽。尺約切。寬也。瓶口太窄。水則不入。
三十三天
梵稱忉利。在須彌山頂。四方各八天。為三十二。并中間帝釋。為三十三。即六欲天之第二天也。在四王天上。在夜摩天下。
得法眼淨
證須陀洹果。斷三界分別惑。見真諦理。名法眼清淨。
杙
音弋。橛也。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九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六十八惡見不捨戒。大乘犯重。是謗法故。
若比丘。作如是說。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語。莫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世尊無數方便。說犯婬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比丘時。堅持不捨。彼比丘乃至三諫。捨此事故。若再三諫。捨者善。不捨者。波逸提。
緣 阿梨吒比丘生是惡見。諸比丘諫而不捨。白佛。佛令僧為作訶諫白四羯磨。而結此戒。
相 三羯磨竟。波逸提。遮彼莫捨者。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一比丘屏處諫捨者。一突吉羅。多比丘往諫捨者。二突吉羅。僧往諫捨者。三突吉羅。白竟捨者。四突吉羅。一羯磨竟捨者。五突吉羅。二羯磨竟捨。或三羯磨未竟捨者。六突吉羅。三羯磨竟。若捨若不捨。波逸提。
證 大般若經云。若染色欲。於生梵天尚能為障。况得無上正等菩提。是故菩薩斷欲出家。能得無上菩提。非不斷者。
菩薩摩訶薩於五欲中。深生厭患。不為五欲過失所染。以無量門訶毀諸欲。欲為熾火。燒身心故。欲為穢惡。染自他故。欲為魁膾。於去來今常為害故。欲為怨敵。長夜伺求作衰損故。欲如草炬。欲如苦果。欲如利劒。欲如火聚。欲如毒器。欲如幻惑。欲如闇井。欲如詐親旃陀羅等。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以如是等。無量過門。訶毀諸欲。
○六十九黨惡見人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知如是語人。未作法。如是邪見而不捨。供給所須。共同羯磨止宿言語者。波逸提。
緣 阿梨吒不捨惡見。諸比丘白佛。佛令僧作惡見不捨舉。白四羯磨。時六羣供給所須等。故制。
釋 未作法者。被舉未解。不捨者。僧訶諫而不捨。所須有二。一者法。教修增上戒。增上意。增上智。學問。誦經。二者財。供給四事。同羯磨者。同說戒。
相 比丘尼波逸提(若隨順被舉比丘三諫不捨。波羅夷)。不犯者。不知有是語人。及病倒持縛命難等。
五分律云。共語語語波逸提。共坐。坐坐波逸提。共宿。宿宿波逸提。共事。事事波逸提。雖捨惡見。僧未解羯磨。亦波逸提。若作惡見。僧未羯磨。突吉羅。若不知。及不如法羯磨。不犯。
十誦律云。若教他法。若從受法。若與他財。若取他財。若共宿。一切波逸提。
根本律云。若彼身病。看侍無犯。或共同居。令捨惡見。亦無犯。
○七十畜被擯沙彌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知沙彌作如是言。我從佛聞法。若行婬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如是言。汝莫誹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沙彌。世尊無數方便。說婬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乃再三訶諫。令捨此事故。乃至三諫而捨者善。不捨者。彼比丘應語彼沙彌言。汝自今以去。不得言佛是我世尊。不得隨逐餘比丘。如諸沙彌。得與餘比丘二三宿。汝今無是事。汝出去。滅去。不應住此。若比丘。知如是眾中被擯沙彌。而誘將畜養共止宿者。波逸提。
緣 䟦難陀有二沙彌。作是惡見。佛勅比丘為作訶諫白四羯磨。三諫不捨。乃令僧作滅?白四羯磨。六羣知僧滅擯。而誘將畜養共止宿。故制。
相 若自畜。若與人。若自誘。若教人。若共宿。盡波逸提。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不知是被擯。乃至命難等。
根本律云。若令彼捨惡見。雖權攝受。無犯。
附 律攝云。凡不見罪等被捨置人。共為受用。皆得惡作。
僧祇律云。若有人為二師所嫌。餘比丘不得誘引言。我與汝四事。汝當在我邊住。受經。誦經。若觀彼人。必當捨戒就俗者。得誘取已。當教言。汝當知二師恩甚重難報。汝應還彼自下住。
○七十一拒諫難問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如是語。我今不學此戒。當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者。波逸提。若為知為學故。應難問。
緣 起自闡陀比丘。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諫者癡。
○七十二輕訶說戒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說戒時作是語。大德。何用說是雜碎戒為。說是戒時。令人惱愧懷疑。輕訶戒故。波逸提。
緣 眾比丘誦正法毗尼。六羣恐其通利。數舉我罪。往語之言。若欲誦者。當誦四事及十三事。餘不應誦(云云)餘比丘察知其意欲滅法。白佛結戒相。
毀呰阿毗曇及餘契經。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沙彌等毀所受戒等。亦突吉羅)。不犯者。語令病瘥乃誦。語令先求果證。不為滅法。
五分律云。若欲令人遠離毗尼。不讀不誦。而毀呰者。波逸提。若欲令波羅提木叉不得久住。而毀呰者。偷蘭遮。毀呰經亦如是毀呰餘四眾及在家二眾戒。突吉羅。比丘尼毀呰二部戒。波逸提。毀餘五眾戒。突吉羅。若恐新受戒人生疑廢退心。教未可誦戒。不犯。
證 薩婆多論云。何以訶戒經罪重。餘經罪輕。以戒是佛法之平地。萬善由之生。又一切佛弟子。皆依而住。若無戒則無所依。又入佛法之初門。若無戒者。無由入泥洹城。又是佛法之瓔珞。莊嚴佛法。是故訶毀罪重。
善見律云。若學毗尼者有五德。一身自護戒。二能斷他疑。三入眾無畏。四能伏怨。家。五令正法久住。下至五比丘解律在世。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滅。邊地有五人受戒。滿十人。往中天竺。得與人具足戒。是名令正法久住。如是乃至二十人。得出罪。是名令正法久住。又持律有六德。一者守領波羅提木叉。二者知布薩。三者知自恣。四者知授人具足戒。五者受人依止。六者得畜沙彌。若不解律。但知修多羅阿毗曇。不得度沙彌。受人依止。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歲。
○七十三無知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我今始知此法。戒經所載。半月半月說。戒經來。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況多。彼比丘無知無解。若犯罪。應如法治更重增無知罪。語言。長老。汝無利。不善得。汝說戒時。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法。彼無知故。波逸提。
緣 六羣中一人自知罪障。恐清淨比丘舉發。先往語言。我今始知(云云)諸比丘察知其故。白佛結戒。
相 若不與彼罪者。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沙彌等不知自所受戒。突吉羅)。不犯者。未曾聞說戒。今始聞。若未曾聞廣說。今始聞。乃至錯說等。
僧祇律云。受具足已。應誦二部毗尼。若不能者。當誦一部。乃至若復不能。當誦初篇戒及偈。布薩時。應廣說五篇。乃至若復不能。當說初篇及偈。餘者僧常聞。不誦者。越毗尼罪。僧中應使誦利者說。餘人專心聽。不得坐禪及作餘業。若於四事乃至七滅諍法。中間隨不聽。隨得越毗尼罪。一切不聽。波逸提。此罪不得趣向人悔。當眾中持戒有威德人。所敬難者。於前悔。前人應訶言。長老。汝失善利。半月說波羅提木叉時。汝不尊重。不一心念。不攝耳聽法。訶已。波逸提悔過。
○七十四違反羯磨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共同羯磨已。後如是言。諸比丘隨親厚以眾僧物與者。波逸提。
緣 沓婆摩羅子知僧事。設會布施不得住。衣服破壞。眾僧白二羯磨。以衣與之。六羣亦在眾中。後乃更作是語。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沙彌等不得同羯磨。若私譏議。亦突吉羅)。不犯者。其事實爾。
薩婆多論云。凡僧中執勞苦人。若大德。其貧匱者。僧和合與。盡得與之。但言不應與。盡犯。
○七十五不與欲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眾僧斷事未竟。不與欲而起去。波逸提。
緣 眾比丘集一處論法毗尼。六羣疑為我等作羯磨。從座起去。眾僧止而不住。故制。
釋 事者。十八破僧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
相 出戶外。波逸提。一足在戶外等。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有僧事塔事瞻病事。與欲而去。若口噤不能與欲。及非法羯磨等。
僧祇律云。若大小便。須臾還。不廢僧事。無罪。若說法。說毗尼。聽多比丘誦經。聽他受經。聽他誦經。盡應白去。不白去者越毗尼罪。若誦經者。止誦作餘語。去者無罪。
五分律云。若屋下羯磨。隨幾過出。一一出。波逸提。若露地羯磨。出去僧面一尋。波逸提。若神通人。離地四指。波逸提。若僧不羯磨斷事。出去。突吉羅。若私房斷事。來而去。突吉羅。若僧不羯磨斷事。及私房斷事。沙彌得在其中。起去。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尼亦如是。
○七十六與欲後悔戒。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與欲已。後悔者。波逸提。
緣 六羣中有犯事者。恐僧彈舉。於一切時。六人相隨不離。僧不得與作羯磨。後於作衣時喚之。報言。作衣不得往。僧言。若不得來。可令一二比丘持欲來。即令一比丘來。僧即與此比丘作羯磨。此比丘還。六群悔言。彼作羯磨者。非為羯磨。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諸比丘嫌責。白佛結戒。
相 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實非羯磨。
五分律云。僧不作羯磨斷事。後訶。突吉羅。
○七十七屏聽諍後語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比丘共鬬諍已。聽此語向彼說。波逸提。
緣 起自六群比丘。故制。
釋 聽者屏聽。
相 往而聞。波逸提。不聞。突吉羅。欲往不往。及一切處二人共語。不以彈指謦咳驚之。盡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為破非法羯磨及無利益事。
五分律云。默聽餘四眾語。突吉羅。
十誦律云。為和合故往聽。不犯。
善見律云。往去。步步突吉羅。至聞處。波逸提。為欲自改。往聽。不犯。
僧祇律云。二比丘在堂裏私語。若比丘欲入。應彈指動脚作聲。若前人默然者。應還出。若故語不止者。入無罪。一比丘先在堂內坐。二比丘私語從外來。先坐者應作聲。若彼默然者。堂內比丘應出。前後行亦爾。若比丘。共餘比丘鬬諍。結恨。作是罵詈。我要當殺此惡人。比丘聞已。得語彼。好自警備。我聞有惡聲。若有客比丘作是言。我等當盜某庫藏某塔物某僧淨廚某人衣鉢。知事人聞已。默然應還。僧中唱言。諸大德。某庫藏某塔物某僧淨廚某人衣鉢。當警備。我聞惡聲。使前人知。若比丘多有弟子。日暮竊按行諸房。知如法不。若聞說世俗語。不得便入訶責。待自來然後誨責。若聞論經說義問答。不得便入讚歎。待自來然後讚美。
○七十八瞋打比丘戒。大乘同制。若為相報。犯輕。若無端起恚。及忿恨增上。不受彼懺者。犯重。
若比丘。嗔恚故不喜。打比丘者。波逸提。
緣 六群中有一人。瞋打十七羣比丘。被打人高聲喚言莫爾。比房聞之。白佛結戒。
相 手石杖等打。皆波逸提。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病須椎打。噎須椎脊。觸令聞語。及誤觸等。
薩婆多論云。打得戒沙彌(即與學沙彌也)。盲瞎聾瘂。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悉波逸提(失雙目名盲。失一目為瞎。先有盲瞎聾瘂病者。不得受比丘戒。已受具戒而得此病。仍是比丘故也)。
摩得勒伽云。打三種人。突吉羅。謂賊住(不得戒)。本不和合(受五法者)。本犯戒(犯四重禁失比丘性)。若以把沙把豆等物擲眾比丘。隨所著。隨得爾所波逸提。不著。突吉羅。
五分律云。打餘四眾乃至畜生。突吉羅。
僧祇律云。若惡象馬牛羊猪狗等來。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打地作恐怖相。若畜生來入塔寺。觸突形像。壞華果樹。亦得以杖木瓦石打地。恐怖令去。
○七十九瞋搏比丘戒。大乘輕重同上說。
若比丘。瞋恚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
緣 亦起自前人。故制。
相 比丘尼等同上。不犯者。他欲打。舉手遮。遮一切難。舉手招喚誤觸等。
十誦律云。以手脚掌向他波逸提。舉餘身分向他。突吉羅。
五分律云。手擬及。波逸提。不及。突吉羅。
○八十無根僧殘瞋謗戒。大乘同制。向同法者說犯輕。若向外人說。犯重。
若比丘。瞋恚故。以無根僧伽婆尸沙謗者。波逸提。
緣 亦起自前人。故制。
釋 三根如僧殘法中說。
相 了了不了了同前。比丘尼等同前。不犯者。說實令改等。
○八十一輙入宮閾戒。大乘同制。末世尤所當慎。設令喚請。亦不應輒入。若具大神力。威德。不犯。
若比丘。剎利水澆頭王種。王未出。未藏寶而入。若過宮門閾者。波逸提(西國紹王位時。取四海水以灌其頂。故名水澆頭王種。即灌頂王也)。
緣 末利夫人。勸波斯匿王既得信樂。聽諸比丘入出宮閤。無有障礙。迦留陀夷入宮。王與夫人晝日共眠。遙見尊者。即起披衣。以所披衣拂座令坐。夫人失衣露形。慚愧而蹲。尊者還僧伽藍語諸比丘。比丘嫌責。白佛結戒。
釋 王未出者。王未出。采女未還本處。
薩婆多論云。王者。聚落主已上也。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王已出。已藏寶。有所奏白。若被請喚。及被執等。
律攝云。入王宮有十過失。一宮人有娠。便疑苾芻行不淨行。二宮中失物。三密言出外。四王子有損。五王身有損。六舉大臣。七黜國相。八國人苦害。九往征餘國。十輒聚軍師。如是等事。咸疑苾芻。
○八十二捉寶物戒。此是遮罪。大乘為眾生故。不問處所。但酌機緣。
若比丘。若寶。及寶莊飾。自捉。若教人捉。除僧伽藍中。及寄宿處。波逸提。若比丘。在僧伽藍中。若寄宿處。捉寶。若以寶莊飾。自捉。教人捉。當作是意。若有主識者當取。作如是因緣。非餘。
緣 有外道居士。路行忘千兩金囊。眾比丘見而持去。以待識者。居士趨還。即出與之。反以為少。訟於波斯匿王。王鞠知其詐。罰其家財盡沒入官。故制。除僧伽藍者。毗舍佉母。脫身瓔珞置樹下。往見世尊。心存於法。忘取還家。比丘白佛。故聽取舉。寄宿處者。比丘行無住處村。寄宿巧師舍。巧師以金銀置舍內而去。比丘為守護故。竟夜不眠。還以白佛故聽收舉。
釋 根本律云。寶。謂七寶。寶類者。謂諸兵器弓刀之屬。及音樂具。鼓笛之流。
相 如上寶物。自捉。教人捉。當識囊器相。識裹相。識繫相。應解囊器。看知幾連綴幾未連綴。幾方幾圓。幾故幾新。若有求索者。應問汝物何似。若相應。應還。若不相應。語言。我不見如是物。若有二人俱來索。亦如是問答。若二人語俱相應。應持物著前語言。是汝等物。各取。若不爾。盡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若供養塔寺莊嚴具。為堅牢故收舉。
十誦律云。捉偽珠。突吉羅。
人間金銀寶地牀器比丘不應行坐用。天上金銀寶地牀器。比丘應行坐用。
根本雜事云。不應於寶器中食。或往天上。或至龍宮。無餘雜器者。設金寶器。亦應取食。
證 律攝云。佛在鷲峰。詣城乞食。遇大雨。水蕩崖崩有伏藏現。告阿難陀。汝應觀此是大害毒。阿難言。世尊。實是可畏毒。有一採根果人。聞而往觀見是伏藏。念言。願此害蛇。恒螫於我父母妻子眷屬。亦不辭痛。遂盡持歸。隨意受用。未生怨王見其富盛遣使往問。汝於何處得王伏藏。報言不得。捉以送王。王自問之。亦云不得。王即准法繫其眷屬將付屠人。彼人悲泣。隨屠者去。高聲大喚。阿難陀。此是害毒。此是害毒。將刑有言。法須返奏。王便喚返問之。彼人具答昔緣。王時初信佛法。不覺流淚。告曰。汝緣世尊。獲斯珍寶。罪雖合死。我今釋汝。并及眷屬。應將此物供養佛僧。既蒙釋免。遂辦上供。奉請佛僧。佛為說法。便獲初果。緣斯不聽比丘捉寶。
附 僧祇律云。比丘見寶物。若無人識者。應停至三月已。塔園中得者。即作塔用。僧園中得者。當作四方僧用。
若故壞僧房塔院欲更修治。堀地得寶藏者。淨人不可信。應白王。王若須。應與。若施。應用。設己用。王知索者。應乞塔物僧物還。有淨人可信。得取停至三年已。用作塔事僧事如上。若寶藏上有鐵券姓名。亦應如實答。作新僧房等得物亦爾。
○八十三非時入聚落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非時入聚落不囑比丘者。波逸提。
緣 䟦難陀非時入村。與居士樗蒱。居士不勝。以慳嫉故。便言。比丘晨朝入村。為乞食故。非時入村。為何事耶。故制。或有僧事塔事瞻病事等。聽囑餘比丘而去。若獨處一房。當囑授比房。
釋 非時者。從中後至明相未出。
相 入村門。波逸提。一脚入村。及共期不去等。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道由村過。有所啟白。若為喚。若受請。乃至命難等。
十誦律云。餘比丘者。謂眼所見。若白已入聚落。還所住處。即以先白復至聚落。波逸提。若不白入聚落。隨所經過大小巷。隨得爾所突吉羅。隨入白衣家。一一波逸提。若八難中一一難起。不犯。
僧祇律云。二比丘在阿練若住。欲俱行。展轉相白。若一人說己行。後人復欲行。應白餘比丘。若無餘比丘。應作是念。若道中。若門。若聚落邊。見比丘當白。白已然後入。
摩得勒伽云。若無比丘。應白餘四眾。
○八十四作高牀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繩牀木牀。足應高如來八指。除入陛孔上截竟。若過者。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敷高好牀座。世尊訶責結戒。
釋 律攝云。佛八指者。中人一肘。
薩婆多論云。八指者。一指二寸也。
相 自作。教他作。成。盡波逸提。不成。盡突吉羅。為他作。成不成。盡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他施。己成者。截而用之。
第三分云。除寶牀。餘在白衣舍應坐。
十誦律云。應截己悔過。若未截。僧應勅令截。不勅不聽。盡突吉羅。
五分律云。得高牀施。應作是念。此牀不如法。我當更截。不作是念受。波逸提。
僧祇律云。若自作。終日坐上。一波逸提。起已還坐。一一坐波逸提。他牀而坐上。越毗尼罪。若客比丘來。次第付得過量牀。應語知事言。借我鋸來。問作何等。答言。此牀過量。欲截令如法。若言。莫截。檀越見或不喜。若不久住。鑿地埋脚齊量止。若久住。應齊埋處。木筒盛脚。勿使壞。若檀越家坐牀脚高。不得懸脚坐。應索承机。或索塼木承足。若福德舍中牀高。坐者無犯(福德舍。即施一食處)。
○八十五兜羅綿貯褥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兜羅綿貯繩牀木牀大小褥。成者。波逸提。
緣 六羣作此。居士嫌其無愧無慈。故制。
釋 兜羅綿者。白楊樹華。楊柳華。蒱臺華(並易生蟲)。大褥。為坐臥故。小褥。為坐故。
相 犯輕重同上。比丘尼等同上。不犯者。若鳩羅耶草。文若草。娑婆草。若以毳劫貝碎弊物。
五分律云。若坐。坐坐波逸提。若臥。臥臥波逸提。若他與受。波逸提。要先棄然後悔過。若不爾。罪益深。
十誦律云。擿破却之。然後悔過。若未破。僧應勅令破。
僧祇律云。若貯枕。枕頭支足。越毗尼罪。若病。無罪。
○八十六作骨牙角針筒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骨牙角針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緣 羅閱城有信樂工師。為比丘作骨牙角針筒。廢家事業。無復衣食。世人言其求福得殃。故制。
相 犯輕重如上。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鐵。銅。鉛。錫。白臘。竹。木。?。舍羅草。用作針筒。
十誦律云。應破已悔過。若未破。僧應勅令破。
○八十七過量作坐具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尼師壇。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若過。截竟。波逸提。
緣 佛見僧臥具不淨所汙。聽諸比丘為障身障衣障臥具故。作尼師壇。六羣便作廣大尼師壇。故制。迦留陀夷體大不能坐。向佛所從來道邊。手挽尼師壇。欲令廣大。佛乃聽更增廣長各半磔手。
釋 僧祇律云。如來磔手。二尺四寸(此約小尺。若約大尺。可二尺許)。
相 犯輕重如上。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若得已成者。裁割如量。或疊作兩重。
十誦律云。應截斷已悔過。若未截。僧應勅令截。
○八十八過量作覆瘡衣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覆瘡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四磔手。廣二磔手。裁竟過者。波逸提。
緣 比丘患癰瘡疥。膿血汙身衣臥具。佛聽作細耎衣覆瘡上。著涅槃僧。若至白衣家請坐。應語言。我有患。若言但坐。當褰上涅槃僧。以此衣覆瘡而坐。時六羣便多作廣長覆瘡衣。故制。
相 犯不犯同上。餘四眾突吉羅。
十誦律云。乃至瘡差後十日。若過是畜。波逸提(應同。長衣犯捨墮也)。應截己悔過。若未截。僧應勅令截。
○八十九過量作雨浴衣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雨浴衣。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六磔手。廣二磔手半。過者裁竟。波逸提。
緣 亦起自六羣。故制。
相 比丘尼浴衣過量。波逸提。
十誦律云。應截斷已悔過。若未割截。僧應勅令割截。
○九十等佛衣量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者。波逸提。是中如來衣量者。長佛十磔手。廣六磔手。是謂如來衣量。
緣 尊者難陀短佛四指。諸比丘遙見。皆謂是佛。即起奉迎。至乃知是難陀。諸比丘皆懷慚愧。難陀亦懷慚愧。佛制難陀著黑衣。時六羣比丘。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故制。
相 犯不犯同前。餘四眾突吉羅。
僧祇律云。當隨自身量。僧伽梨有三種。上者長五肘。廣三肘。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廣三肘一不舒手。下者長四肘半。廣三肘一不舒手。鬱多羅僧亦爾。安陀會上中二種亦爾。下者長四肘半。廣二肘二不舒手。
律攝云。若減此量。不得本罪。若過五肘已上。皆得惡作。
十誦律云。應截己悔過。若未截。僧應勅令截。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九十波逸提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附 迴僧物與餘人戒。大乘同學。
五分律云。若比丘。知檀越欲與僧物。迴與餘人。波逸提。難陀䟦難陀。以佛制戒不得迴僧物入己。即更互迴以相與。故制(僧祇律中。亦有此戒。斷宜依此判罪也)。
五。九十波逸提法竟。
○六。四悔過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四波羅提提舍尼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律攝云。謂於住處現在苾芻。皆須一一別對陳說。不同餘罪故受別名。又犯罪已。即須陳說。不得停息。亦異餘罪。
○二別列四。初受非親尼食戒(至)。四恐處受食戒。
○初受非親尼食戒。大乘但觀可受不可受。不問親里非親里。然在末世。特宜與尼疎絕為是。
若比丘。入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若無病。自手取食食者。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緣 舍衛城時世穀貴。乞求難得。蓮華色比丘尼乞食所得。輙持與比丘。後一長者乘車覲王。尼因避道墮深泥中。掩地而臥。長者慈愍。勅人扶出。問知其故。嫌責比丘不知義讓。故制。
釋 僧祇律云。病者。不謂小小病。謂疥癩黃爛瘡痍癰痤。人所惡賤。
相 不病而自手受食食。咽咽波羅提提舍尼。沙彌突吉羅。不犯者。若親里。若有病。若置地與。若使人與。若在僧伽藍中與。若在村外與。若在尼寺與。
五分律云。若比丘在村外。尼在村內。若比丘在村內。尼在村外。若比丘在空。尼在地。若比丘在地。尼在空。如是受食。皆突吉羅。
○二不止尼代索食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至白衣家內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與某甲羮。與某甲飯。比丘應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須比丘食竟。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須比丘食竟者。是比丘應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諸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緣 六羣比丘。與眾比丘在白衣家食。六羣尼為六羣索羮飯。乃越次與。令中間比丘不得食。故制。
相 沙彌突吉羅。不犯者。尼自為檀越。檀越令尼處分。不故作偏與。
五分律云。餘二女眾教益食。不語言小却者。突吉羅。比丘教益食。不平等。突吉羅。
○三學家受食戒。大乘比丘同學。
若先作學家羯磨。若比丘。於如是學家。先不請。無病。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緣 羅閱城有居士家。夫婦俱得信樂。於諸比丘。無所愛惜。常與飯食及諸供養。遂至貧窮。衣食乏盡。比居譏之。佛令僧作學家羯磨。而結此戒。
釋 律攝云。學家者。謂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
相 比丘尼突吉羅。後彼學家財物還多。從僧乞解學家羯磨。佛聽僧與彼解。不犯者。先受請。有病。置地與。使人與。已作解羯磨。
五分律云。若婦是聖。夫是凡。或夫是聖。婦是凡。皆不應與作學家羯磨。若夫婦俱是聖。無慳貪心。財物竭盡。乃與作學家羯磨。若僧有園田。應與令知。使畢常限。餘以自供。若無園田。僧坊異供養時。令其家作。使得遺餘。若復無此。乞食得已。就其家食。與以所餘。若不能爾。應將至僧坊。給其房舍臥具。次第與食。非時漿飲。皆悉與之。有可分衣。亦應與分。彼學家婦女。諸尼亦應如是料理。
十誦律云。若居士財損減不增長。若乞不乞。不應捨學家羯磨。若財物增長。乞不乞。皆應與捨。若不增不減。乞應捨。不乞不應捨。
○四恐處受食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在阿蘭若逈遠有疑恐怖處。若比丘。在如是阿蘭若處住。先不語檀越。若僧伽藍外不受食。在僧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者。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緣 諸婦女持飲食詣僧伽藍中供養。盜賊聞之。於道路嬈觸。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應語諸婦女莫出。道路有賊恐怖。若已出城。應語言。莫至僧伽藍中。道路有賊恐怖。乃結此戒。
相 沙彌突吉羅。不犯者。若先語檀越。若有病。若置地與。若教人與。
五分律云。若軍行經過與食。若賊自持食與。不犯。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六。四悔過法竟。
○七。眾學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藏中一一皆云式叉迦羅尼也。
諸大德。是眾學戒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律攝云。此眾學法。總為八例。一著衣服事。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食噉事。五護鉢事。六說法事。七便利事。八觀望事(佛塔諸條。諸部每缺。故不在例也)。
○二別列。此眾學法。諸部開合廣略不同。或百十以外。或五十以內。蓋是行護威儀。不與上四篇同。故無定數。唯四分律。准有百事。今但於每戒之下。注其數目。不復列科。但於初事之中。出其因緣。餘悉從略。乃至釋義罪相等。更不復標。皆可思得。然此百事。大乘悉皆同學。護眾生故。倍應嚴淨。除是住首楞嚴三昧。示現逆行。在所不論。其或未然。不矜細行。終累大德。幸深思之。
當齊整著涅槃僧。應當學(一)。
緣 起自六羣比丘。居士譏嫌似國王大臣長者居士。似節會戲笑俳說人。故制(已下緣起。大約多同)。
釋 不齊整者。繫帶䐡下。高褰齊膝。垂前一角如象鼻。垂前二角如多羅樹葉。繞腰襵皺。
相 若故作。犯應懺突吉羅(隨機羯磨云。應請一懺主)。若不故作。突吉羅(隨機羯磨云。但自責心)。餘四眾突吉羅(以下多同。若不同者。隨事更明)不犯者。䐡中生瘡故下著。脚?有瘡故高著。若僧伽藍內。村外。作時。道行時。
五分律云。若不解不問而作此著。突吉羅。若解不慎而作此著。突吉羅。若解。輕戒輕人而作此著。波逸提。比丘尼亦爾。
辯 問。著衣不齊整等戒。皆云僧伽藍內及村外不犯。然人之嚴慎。全在平時。既僧坊中。肆態已成。至入村時。寧無陋相。今悉開許。其義云何。答。寺內村外。非謂可作肆態。但或有因緣。不得齊整。情猶可恕。入村必宜護惜譏嫌。令生信樂。故結罪也。
附 根本雜事云。苾芻熱時。於自房內。但著下裙及僧脚崎。隨情讀誦說法作衣等。四威儀悉皆無犯。
當齊整著三衣。應當學(二)。
不齊整者。下垂過肘露脇。高著過脚?上。下垂一角。垂前兩角後褰高。細襵已安緣。不犯者。肩臂有瘡故下著。餘同前。
舍利弗問經云。修供養時應偏袒以便作事。作福田時。應覆兩肩。現田文相。云何修供養。如見佛時。問訊師僧時。應拂牀。掃地。卷衣裳。乃至移種種供養。云何作福田時。應請。乞食。坐禪。誦經。經行樹下。人見端嚴。有可觀也。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應當學(三)。
或左右反抄衣著肩上也。不犯者。脇肋邊有瘡。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應當學(四)。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應當學(五)。
總捉衣兩角著左右肩上也。不犯者。肩臂有瘡。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坐。應當學(六)。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應當學(七)。
若以樹葉。若以碎段物。若衣覆頭。不犯者。或患寒。或頭上生瘡。或命難梵行難。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坐。應當學(八)。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應當學(九)。
雙脚跳也。不犯者。若為人所打。若有惡獸。若有棘刺。或渡渠。或渡坑塹。或渡泥。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十)。
不得白衣舍內蹲坐。應當學(十一)。
蹲坐者。若在地。若在牀上。尻不至地。不犯者。或尻邊生瘡。若有所與。若禮。若懺悔。若受教誡。
僧祇律云。不得抱膝坐。交脚坐。
不得叉腰行入白衣舍。應當學(十二)。
不犯者。脇下生瘡。若僧伽藍內等。
不得手叉腰入白衣舍坐。應當學(十三)。
手叉腰匡肘妨比座。
十誦律云。不得掌扶頰坐。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應當學(十四)。
搖身者。左右戾身趨行。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人所打。迴戾身避杖。或惡象師子等所觸。或逢擔棘刺人。如是事戾身避。或渡坑渠泥水處。於中搖身過。或時著衣。迴身看衣齊整。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十五)。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應當學(十六)。
垂臂前却也。不犯者。伴行不及。以手招喚。餘同上。僧祇律云。若欲呼人。不得雙舉手。當以一手招。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十七)。
僧祗律云。不得動手足坐家內。
好覆身入白衣舍。應當學(十八)。
不好覆者。處處露現。不犯者。被縛。或風吹衣離體。僧祇律云。安陀會當用緻物作。若疎者。當二重三重作。若安陀會疎者。鬱多羅僧當用緻物作。若鬱多羅僧疎者。僧伽梨當用緻物。若僧伽梨疎者。鬱多羅僧當用緻物。
問。今相傳云。佛制三衣。俱用粗麻布。何耶。答。比丘三衣。所以禦寒障暑。據律備開。共有十種。所謂劫貝衣。芻摩衣等。安有但用粗疎麻布之說。止因世尊初出家時。既脫珍御。樹神獻一麻衣。而此麻衣。乃百年前辟支佛之所留。極為精細。亦非粗疎。後代展轉訛傳。失於考訂。故有此語耳。今雖此方別有隨常衣服。不必兩重三重亦可。然謂止許麻布。不許用棉布者。實非律文。
好覆身白衣舍坐。應當學(十九)。
不得左右顧視行入白衣舍。應當學(二十)。
不犯者。仰瞻日時。或命難梵行難。左右處處求方便道欲逃走。
僧祇律云。諦視行時。不得如馬低頭行。當平視行。防惡象牛馬。當如擔輦人行。不得東西視瞻。若欲看時。迴身向所看處。
律攝云。不高視者。舉目視前一踰伽地。踰伽量者。長四肘也。
不得左右顧視白衣舍坐。應當學(二十一)。
根本律云。未請坐。不應輙坐。不應不善觀察而坐。
靜默入白衣舍。應當學(二十二)。
不靜默者。高聲大喚。不犯者。彼聾不聞聲。
靜默白衣舍坐。應當學(二十三)。
不得戲笑行入白衣舍。應當學(二十四)。
露齒笑也。不犯者。或脣痛不覆齒。或念法歡喜而笑。
僧祇律云。若有可笑事。不得出齗現齒大笑。應忍之。起無常苦空無我想死想。復不止者。當以衣角掩口。
摩得勒伽云。欠時不遮口。突吉羅。
不得戲笑白衣舍坐。應當學(二十五)。
用意受食。應當學(二十六)。
不用意者。捐棄羮飯。不犯者。鉢小故飯墮案上。
五分律云。一心受食者。左手一心持鉢。右手扶緣。
當平鉢受食。應當學(二十七)。
不平鉢者。溢滿也。不犯者。或時鉢小故還墮案上。
平鉢受羮。應當學(二十八)。
六羣受飯過多。不容受羮。故制。
羮飯等食。應當學(二十九)。
不等者。羮未至。飯已盡。飯未至羮已盡。不犯者。或時正須羮不須飯。或時正須飯不須羮。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
以次食。應當學(三十)。
不次者。鉢中處處取食食。不犯者。或飯熱。挑取冷處。或日時欲過等。
十誦律云。不得鉢中擇好食。
不得挑鉢中而食。廣當學(三十一)。
置四邊。挑中央至鉢底。不犯者。患食熱。開令冷。或日時欲過。
五分律云。不曲指收鉢食。不嗅食食。
若比丘不病。不得自為己索羮飯。應當學(三十二)。
如饑餓時故。不犯者。若病自索。若為他。他為己索。
不得以飯覆羮更望得。應當學(三十三)。
不得視比座鉢中。應當學(三十四)。
視者。視誰多誰少。不犯者。比座眼闇。為看得食不得食。淨不淨等。
當繫鉢想食。應當學(三十五)。
不繫鉢想者。左右顧視也。不犯者。或為眼闇比座瞻看。或看日時等。
不得大摶飯食。應當學(三十六)。
口不容受也。不犯者。日時欲過。命難等疾疾食。
僧祇律云。不得大。不得小。如婬女兩粒三粒而食。當可口食。
不得大張口待飯食。應當學(三十七)。
不犯同上。
不得舍飯語。應當學(三十八)。
不犯者。噎而索水。命難等作聲食。
僧祇律云。二師上座喚。若咽未盡。能使聲不異者。得應。若不能者。咽已乃應。若前人嫌者。答言。我口中有食。故不即應。
五分律云。益食時。聽言須不須。不嫌訶食。
不得摶飯遙擲口中。應當學(三十九)。
不犯者。被繫縛。
不得遺落飯食。應當學(四十)。
半入口。半在手也。不犯者。噉薄餅燋飯瓜甘蔗等。
不得頰食食。應當學(四十一)。
故作大滿口。令兩頰鼓起也。不犯者。日時欲過等。
不得嚼飯作聲食。應當學(四十二)。
不犯者。嚼乾餅及燋飯瓜果等。
十誦律云。啜粥不得作聲。噉根莖等勿令大作聲。
僧祇律云。不得全吞食。使嗗嗗作聲。若咽喉病。無罪。
不得大噏飯食。應當學(四十三)。
張口遙呼噏也。不犯者。若口痛。若食羮酪漿等。
不得舌䑛食。應當學(四十四)。
不犯者。或被縛。或手有垢。
僧祇律云。不得䑛手食。若酥油等著手。當就鉢緣上摡聚一處。然後取食。不得?指食。若蜜及鹽等著指頭。得?無罪。
不得振手食。應當學(四十五)。
不犯者。或食中有草有蟲。或手有不淨。欲振去之。
不得手把散飯食。應當學(四十六)。
散飯者。散棄飯也。不犯如上說。
十誦律云。食墮所受草葉上者。應食。若有土者。吹土却而食。或有多土著者。水洗得食。
不得汙手捉飲器。應當學(四十七)。
有膩飯著手也。不犯者。草上受。葉上受洗手受。
不得洗鉢水棄白衣舍內。應當學(四十八)。
不犯者。澡槃承取水持棄外。
十誦律云。問主人棄。不犯。
根本律云。不得以殘食置鉢水中。
僧祇律云。食時當稱腹而取。不得多受。若淨人卒多與者。未噉時應減與比座。若比座不取。應與沙彌及園民。洗鉢時不得一粒瀉棄地。若有者。應聚著板上葉上。若細粒。若麨。不可聚者。無罪。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九
音義
阿梨吒
不見翻譯。
阿毗曇
或云阿毗達磨。此翻無比法。或翻對法。即論藏也。
契經
即修多羅藏也。契經契機。故言契。聖口所宣。故言經。
搏
音博。手擊也。
軍師
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師者。眾也。
尼師壇
此翻坐具。或云隨坐衣。
涅槃僧
或云泥縛些那。或云泥伐散那。此翻裙。
痍
音夷。傷也。
痤
才何切。癤也。
俳
步皆切。雜戲也。
褰
音牽。
襵皺
上音摺。衣襵也。下音縐。蹙也。
?
與腨同。音軟。腓膓也。
僧脚崎
舊云僧祇支。此翻掩腋衣。用掩右腋。覆左肩上。
尻
考平聲。脊梁盡處。
齗
音銀。齒根肉也。
欠時
欠伸。即顰伸也。
摶
音團。以手揑聚之也。
噎
音謁。食窒氣不通也。
啜
昌悅切。同歠。
嗗
音穵。飲聲也。
噏
與吸同。
䑛
神紙切。以舌取物也。
摡
音戲。又音蓋。拭取也。
?
音數。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四十九)。
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在無生草菜處大小便。流墮生草菜上。或風吹鳥䘖而墮生草菜中。
律攝云。棘刺叢處。無犯。若大林中行。枝葉交茂。應離人處。若涉生草田間無空處。應持乾葉布上便利。若不可得者。無犯。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五十)。
不犯同上。
善見律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水雖中用。曠遠無人用。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五十一)。
不犯者。被縛。脚?垢汙。
不得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二)。
不得為衣纏頸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三)。
不得為覆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四)。
不得為裹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五)。
不得為叉腰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六)。
不得為著革屣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七)。
五分律云。若多人著革屣。不能令脫。但因不著者為說。不犯。
不得為著木屐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八)。
不得為騎乘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九)。
十誦律云。波斯匿王乘乘向祇洹見佛。六羣為王說法。故制。人前己後。人在道己非道。人坐己立。人高座己卑座。人臥己坐。覆頭。裹頭。肘隱人。扠腰。偏抄衣。覆右肩。著革屣。著屐。捉杖。捉蓋。捉刀。捉楯弓箭。緣起並同。戒因緣經亦同。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應當學(六十)。
不犯者。被執。命難等。
根本雜事云。諸香臺殿旛竿制底等。皆誦伽陀。然後足蹈。不爾者得越法罪。
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應當學(六十一)。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二)。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三)。
不得著革屣遶佛塔行。應當學(六十四)。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五)。
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六)。
不犯者。或為強者所執。喚入塔中。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汙地。應當學(六十七)。
不犯者。聚著脚邊。出時持棄。
不得擔死屍從塔中下過。應當學(六十八)。
不犯者。或須此道行。或強力所將。
不得塔下埋死屍。應當學(六十九)。
不得在塔下燒死屍。應當學(七十)。
不得向塔下燒死屍。應當學(七十一)。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應當學(七十二)。
不得持死人衣及牀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應當學(七十三)。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應當學(七十四)。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應當學(七十五)。
不得遶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應當學(七十六)。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七十七)。
不犯者。道由中過。強力所持。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應當學(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應當學(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八十)。
不得在佛塔下涕唾。應當學(八十一)。
不得向佛塔涕唾。應當學(八十二)。
不得塔四邊涕唾。應當學(八十三)。
不得向塔舒脚坐。應當學(八十四)。
不犯者。中間有隔。強力所持。
第四分云。若僧伽藍內塔滿。聽在中間舒脚坐。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應當學(八十五)。
不犯者。命難。梵行難。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六)。
僧祇律云。若比丘。為塔事僧事。詣王及地主處。彼言。比丘為我說法。不得語令起。恐生疑故。若邊有立人者。即作意為立人說。王雖聽。比丘無罪。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七)。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八)。
人在高坐。己在下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九)。
善見律云。佛告比丘。往昔波羅柰國有一居士。其婦懷姙。思菴羅果。夫夜入王園偷取果未得。明相出。樹上藏住。時王與婆羅門入園。欲食菴羅果。婆羅門在下。王在高座。婆羅門為王說法。偷果人念言。我應死。今得脫。我無法。王亦無法。婆羅門亦無法。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猶憍慢故。師在下。自在高座聽法。婆羅門貪利養故。自在下座。為王說法。我與王婆羅門。相與無法。我今得脫。即下樹向王說偈。時偷果人者。即如來是。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
僧祇律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牽前。為說無罪。
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一)。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二)。
不得擕手在道行。應當學(九十三)。
不犯者。患眼闇須扶接。
不得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應當學(九十四)。
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於樹上大小便下。樹神瞋之。佛制不得樹上安居。不得遶樹大小便。若先有大小便處。大小便無犯。後一比丘道值惡獸。恐怖上樹。不敢過上。即為惡獸所害。故除時因緣(沙彌等取楊枝取華果等。上樹無罪)。
安居犍度云。欲取樹上乾薪。聽作鉤鉤取。作梯取。若繩羂取。若樹通身乾。聽上。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著肩上而行。應當學(九十五)。
䟦難陀如是行。居士見之。謂是官人。皆下道避。故制。不犯者。強力所捉等。
第四分云。不應背負物行。除寺內。老比丘須杖絡囊。聽與作。白二羯磨。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六)。
人持劒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七)。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八)。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九)。
人持蓋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一百)。
僧祇律云。若比丘在怖畏險道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為說無罪。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眾學戒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附 第四分云。鼻中毛長。聽以鑷拔。
爪極長如一麥。應剪。
不應以綵色染爪。
不應以剪刀剪鬚髮。
應鬢髮盡剃。
髮極長。長兩指。若二月一剃。
不應梳鬚髮。
不應油塗髮。
不應畫眼臉。患眼痛。聽著藥。
不應以鏡若水照面。若面患瘡著藥。聽獨在一房。以水若鏡照。
不應著耳璫耳環頸瓔臂脚釧指環指印。
不應作鉛錫腰帶。
不應用五色線絡腋繫腰臂。
十誦律云。聽載犍牛車。當使餘人御。不得自御。
梳頭刷頭。突吉羅。頂留少髮。突吉羅。留髮令長。突吉羅。阿蘭若比丘。長至二寸無罪。若頭上有瘡。當以剪刀剪。手摩鬚髮。突吉羅。
洗脚時。不得共他語。
根本雜事云。佛告苾芻。或時有事。我於先來非遮非許。然於此事若違不清淨。順清淨者。此即是淨。應可行之。若違清淨。順不清淨者。此是不淨。即不應行。
七。眾學法竟。
○八。七滅諍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此七種法。大乘比丘悉同學。應善和鬬諍故。一一緣起。皆在第三分滅諍犍度中。
諸大德。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比丘有諍事起。即應除滅。
釋 有四種諍。一言諍者。比丘共比丘諍言。引十八諍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若以如是。相共諍言語。遂彼此共鬪。二覓諍者。比丘與比丘覓罪。以三舉事。破戒。破見。破威儀。見。聞。疑。作如是相覓罪。三犯諍者。犯七種罪。一波羅夷。二僧殘。三墮。四悔過。五偷蘭遮。六突吉羅。七惡說。四事諍者。前三諍中事作。是中言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多人語。或但一毗尼滅。謂現前。覓諍共四毗尼滅。謂現前。憶念。或現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犯諍共三毗尼滅。謂現前。自言治。或現前。草覆地。事諍以一切毗尼滅。隨所犯。
十誦律云。有六諍本。一瞋恨不語。二惡性欲害。三貪嫉。四諂曲。五無慚愧。六惡欲邪見。
相 十誦律云。自言滅諍。有十種非法。若犯五篇罪。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自言犯。有十種如法。若犯五篇罪。自言犯。若不犯五篇。自言不犯。現前滅諍。有二種非法。若非法者約勅非法者令折伏。若非法者約勅如法者令折伏。有二種如法。若如法者約勅如法者令折伏。若如法者約勅非法者令折伏。憶念毗尼。有三非法。有比丘犯無殘罪。自言犯有殘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滅擯故有比丘狂癡還得心。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與不癡毗尼故。有比丘有見聞疑罪。自言我有是罪。後言我無是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與實覓毗尼故(即覓罪相)。有三如法。有比丘被無根謗。若人常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有比丘犯罪已悔除。若人猶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有比丘未犯是罪。將必當犯。若人說犯是事。應與憶念毗尼。不癡毗尼有四種非法。有比丘不癡狂。現癡狂相。問時答言。我憶念。癡故作。他人教我使作。憶夢中作。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非法。有四如法。有比丘實狂癡心顛倒。問時答言。不憶念。他不教我。不憶夢中作。不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如法實覓滅諍。有五非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不犯後言犯。若與實覓毗尼者非法。應隨所犯治故有五如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犯。後言不犯。是人應與實覓毗尼。
根本目得迦云。有二苾芻共生瑕隙。種種異言。互相謗讟。於此二人。應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應信多聞者。若二俱多聞。應信少欲者。若二俱少欲。應信極少欲者。若二俱極少欲而生瑕隙。無有是處。
僧祇律云。若有大德勝人。欲聽眾僧斷事者。得聞斷事。令眾中有辯才能語使事相分明者說。若凡庶人前斷事者。越毗尼罪。
辯 問。凡斷事者。惟四種諍。此四種諍。皆比丘過失向外人說。並有重禁。今既不許向凡庶人前斷事。何故大德勝人。獨許得聞。設令彼有智慧。未免仍是未受具人。向之斷事。豈不違律。答。斷事雖則通指四諍。大約言諍中事居多。其間法非法等辯析折伏。能使大德勝人聞之增長信心。故許向說。非指治罪羯磨等事也。言大德勝人者。如波斯匿王。給孤長者之類。以其慧深正信不謗。故名大德。以其福重能護正法。故名勝人。豈尋常富貴而已哉。
附 比丘有十法者應差別平斷事。一持戒具足。二多聞。三誦二部毗尼極利。四廣解其義。五善巧言語。辭辯了了。堪任問答。令彼歡喜。六諍事起能滅。七不愛。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癡。
第四分云。佛告比丘。以二十二種行。知是平斷事人。具持二百五十戒(一)。多聞善解阿毗曇毗尼(二三)不與人諍(四)亦不堅住此事(五)應訶者訶然後住(六)應教者教然後住(七)應滅擯者滅擯然後住(八)不愛(九)不恚(十)不怖(十一)不癡(十二)不受此部飲食(十三)亦不受彼部飲食(十四)不受此部衣鉢坐具針筒(十五)亦不受彼部衣鉢坐具針筒(十六)不供給此部(十七)亦不供給彼部(十八)不共此部入村(十九)亦不共彼部入村(二十)不與作期要(二十一)亦不至彼後來後坐(二十二)。
僧祇律云。比丘成就五法。能滅諍事。知是實。非是不實。是利益。非不利益。得伴。非不得伴。得平等伴。非不得平等伴。得時。非不得時。
成就十四法。是名持律最第一。除如來應供正徧知。何等十四。知罪。知無罪。知重知輕。知覆。知不覆。知可治。知不可治。知得清淨。知不得清淨。得四福功德住現法樂。謂天眼。天耳。宿命通。盡有漏得無漏。是名十四法。
有七事非他邏咃。似他邏咃(亦作關賴吒。薩婆多論云。闥賴名地。吒利名住。智勝自在。於正法不動。如人住地。無傾覆也)。何等七。或有狂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謂是他邏咃。是最初非他邏咃似他邏咃。如是心亂鈍癡病。病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復次或有人為利故。作是念。若我著此眾。失彼利。著彼眾。失此利。是二俱不著。復次或有人得二眾利故作是念。我為得二邊利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是名非他邏咃似他邏咃。有二他邏咃。一者自護心。見他是非。作是念。業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他事。二者待時。見他諍訟相言。作是念。此諍訟相言。時到自當判斷。是名二他邏咃。共此眾法食味食。亦共彼眾法食味食。或請斷當事。或不請而斷當事。
十誦律云。用瞋恨者。不滅瞋恨。惟忍辱力。乃能滅之。有五事諍難滅。不求僧斷。不順佛語。不如法白。二眾諍心不息。所犯不求清淨。反上五事者易滅。
闥利吒比丘取諍時。應以五事觀。此中誰先來持戒清淨。誰多聞智慧善誦阿含。誰於師如法。誰信佛法僧。誰不輕佛戒。
烏迥鳩羅比丘。有十事。僧應差(薩婆多論云。烏逈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平如稱)。知諍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因緣。知諍義。善滅諍。滅諍已更不令起。持戒清淨。多聞。多智。
闥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當知是利根多聞。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別事相。三善知事差別。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輕重。六善知除滅事。七善知滅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人。九有教勅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軟語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知慚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無憍慢語。十八身口意業無偏著。十九不隨愛行。二十不隨瞋行。二十一不隨怖行。二十二不隨癡行。
○二別列七。初現前滅諍法(至)七草覆地滅諍法。
○初現前滅諍法。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
釋 不應人不現前而作羯磨。云何現前。法。毗尼。人。僧。界。云何法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云何毗尼現前。所持毗尼滅諍者是。云何人現前。言義往返者是。云何僧現前。同羯磨和合集一處。不來者囑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云何界現前。在界內羯磨作制限者是。
相 若諍事。若滅。更發起者。波逸提。與欲已。後悔者。波逸提。後六毗尼滅亦如是。
附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十種不現前作羯磨。覆鉢。捨覆鉢。學家。捨學家。作房。沙彌狂。不禮拜。不共不語。供養(一覆鉢者。治罰俗人。但可遙作羯磨故。二捨覆鉢者。彼既三乞。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乃為捨故。三學家者。護惜檀信。亦遙作故。四捨學家者。彼若三乞。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乃為捨故。五作房者。謂以故廢僧地。羯磨與彼白衣。任其為僧更作房屋。亦三乞已。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而與之故。六沙彌者。滅擯惡見沙彌。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作滅擯故。七狂者。癡狂羯磨。其人既有狂病。不可以法拘攝故。八不禮拜。九不共語。十不供養者。謂比丘作諸非法觸惱比丘尼僧。尼僧作此三種羯磨。但可遙作。不可令大比丘現前而治罰故。惟此十種不須現前。餘皆須現前明矣)。
○二憶念滅諍法。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
緣 沓婆摩羅子不犯粗罪。彼人故問不已。應與憶念毗尼彼應僧中三乞。大德僧聽。我某甲。不犯重罪。諸比丘言我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問我言。汝憶犯重罪不。我不憶犯重罪。答言。我不憶犯如是重罪。諸長老不須數數難詰問我。而諸比丘故難詰不止。我今不憶念。從僧乞憶念毗尼。願僧與我憶念毗尼。慈愍故僧應為作白四羯磨。
釋 云何憶念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因眾比丘數數令其憶念。今作此憶念毗尼使莫更問也)。
○三不癡滅諍法。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
緣 難提癲狂心亂。多犯眾罪。後還得心。諸比丘詰問不止。應與不癡毗尼。彼應三乞。僧與白四羯磨。
釋 云何不癡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者是。
○四自言滅諍法。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
緣 世尊說戒時。有犯戒者近佛而坐。佛默然不說。目連知之。捉臂牽出。佛言。不應爾。令彼伏罪。然後與罪。
五分律云。慈比丘尼以無根波羅夷法謗陀婆比丘。自言陀婆汙我。即與自言滅擯。
釋 云何自言。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云何治。語言。自責汝心生厭離也。
○五覓罪相滅諍法。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十誦作實覓。五分作本言治。根本作求罪自性)。
緣 僧祇律云。尸利耶娑比丘。於僧中言見罪。復言不見。不見。復言見。作是語言不憶。與作覓相羯磨。
釋 結罪處所也。云何罪處所。彼比丘此罪。與作舉作憶念者是。
相 僧祇律云。此人盡壽應行八事。不得度人。不得與人受具足。不得與人依止。不得受比丘按摩供給。不得作比丘使。不得受次第差會。不得為僧作說法人。及說毗尼人。盡壽不應與捨。
五分律云。本言有二種。一可悔。二不可悔。若本言犯重。仍覆藏者。應作盡壽不可悔白四羯磨。
○六多人語滅諍法。
應與多人覓罪。當與多人覓罪。
釋 用多人知法者語。聽行籌。差行籌人。白二羯磨。有五法不應差。愛。恚。怖。癡。不知己行不行。反上五法者應差。有三種行籌。一顯露。二覆藏。三耳語。若眾中雖非法比丘多。然彼二師或上座多知等皆如法。應顯露行籌。作二種籌。一破。二完。白言。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行籌已。應別處數。若如法者多。應作白。作如是語者諍事滅。若如法者少。應作禮便去遣信往比丘住處僧中白言。彼住處非法比丘多。善哉長老。能往至彼。若如法比丘多。諍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若不往。如法治。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及上座等不如法。恐顯露行籌。諸比丘隨二師等捉籌。應覆藏行籌。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等非法說。應耳語行籌。行籌時。應稀坐間容一人身。小障翳彼比丘。作耳語語言。汝和尚等已捉籌。善哉。汝亦當捉籌。慈愍故。若如法比丘多。諍事得滅。功德多。行捉已。在一面數之。
十誦律云。說如法者。為作長籌。說非法者。為作短籌。說如法者。為作白籌。說非法者。為作黑籌。說如法籌。以右手捉。說非法籌。以左手捉。說如法籌。緩捉。說非法籌。急捉。先行說如法籌。後行說非法籌。一切僧應和合集一處。不得取欲。
僧祇律云。行籌訖。若非法籌乃至多一者。不應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當作方便解坐。或前食欲至者。應唱令前食。或後食時。浴時。說法時。說毗尼時。隨應唱之。若非法者覺。言我等得勝為我故解坐。我等今不起。要即此坐決斷是事。
爾時精舍邊若有小屋無蟲者。應使淨人放火已。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覓如法伴。
○七草覆地滅諍法。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
緣 舍衛國諸比丘共諍。多犯眾戒。非沙門法。亦作亦說。出入無限。後彼自作是念。我曹若還共問此事。或令此諍轉深重。經歷年月不得滅。令僧不得安樂。以是白佛。佛言。應滅此事諍如草覆地。彼一眾中。有智慧堪能比丘。從座起。胡跪合掌。作是言。諸長老。我等此諍事。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限齊。出入行來。不順威儀。若我等尋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諍事滅。令諸比丘不安樂。若長老忍者。我今為諸長老作如草覆地懺悔此罪。第二眾中亦如是說。彼應作白。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令此諍事作草覆地懺悔。白如是。白已。作草覆地懺悔。有智慧堪能者。胡跪合掌白言。諸長老。我今此諍事。己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若諸長老聽者。為諸長老及己。作草覆地懺悔。第二眾亦應作如是說(除重罪等者。謂此如草覆地法。一切因諍所起波逸提。突吉羅等輕罪。皆悉悔除。但除波羅夷重罪。仍須滅。擯僧殘及偷蘭遮重罪。仍須別行懺悔。非此所滅。又除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亦不因此而解也)。
釋 云何草覆地。不稱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
十誦律云。草布地有二種義。一鬬諍數起。諍人亦多。其事轉眾。推其原本。難可知處。佛聽布草除滅。如亂草難可整理。亂來棄之。二者有德上座勸喻諍者。使向兩眾羊皮四布悔過(即五分所謂皆舒手脚伏地。故如羊皮也)。二眾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處。
五分律云。若有比丘。鬬諍相罵。作身口意惡業。後欲於僧中除罪。作草布地悔過。應三乞已。皆舒手脚伏地。向羯磨師一心聽受羯磨。彼為白四羯磨。是名現前毗尼草布地滅犯罪諍。何謂草布地。彼諸比丘不復說鬬原。僧亦不更問事根本。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七滅諍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二正示戒相竟。
○三結勸迴向三。初結前示餘。二述七佛戒經。三偈讚迴向。
初中二。初結前。二示餘。
今初。
諸大德。我已說戒經序。已說四波羅夷法。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已說二不定法。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已說九十波逸提法。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已說眾學戒法。已說七滅諍法。此是佛所說。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二示餘。
若更有餘佛法。是中皆共和合。應當學。
餘佛法。指餘隨律威儀。及一切修多羅阿毗曇也。諸佛慧命。寄於三藏。不學。則世間眼滅。不和合學。則說食不飽。故必如法同住。朝夕研求。俾正義昭然。道明德備。方無忝於僧寶。方能紹隆佛種。否則不惟招羺羊之誚。亦且墮無聞之禍矣。可不勉哉。
○二述七佛戒經七。初毗婆尸佛所說(至)七本師釋迦佛所說。
今初。
忍辱第一道 佛說無為最 出家惱他人
不名為沙門
此是毗婆尸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略說戒經。乃偏讚忍辱者。以持戒者。未必能忍辱。而忍辱者。決無不持戒。故遺教經云。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也。若見有辱可忍。縱使身口不行報復。心中決難脫然。只此未得脫然一念。便與沙門勤息名義不得相應。惟深觀無為法性。若生若法。俱不可得。尚無有辱。將誰名忍。是為第一義忍。故稱第一道也。梵云多陀阿伽度。此翻如來。梵云阿羅訶。此翻應供。亦翻無所著。梵云三藐三佛陀。此翻正徧知。亦翻等正覺。即略舉十號之三也。
○二尸棄佛所說。
譬如明眼人 能避嶮惡道 世有聰明人
能遠離諸惡
此是尸棄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三界之中。無非是嶮是惡。愚人無智。不思出要。故使長受輪迴。聰則能聞道。明則能見道。信佛妙法。深識苦因。但離諸惡。便無惡果。諸惡。謂見思塵沙無明三惑一切現行及種子也。
○三毗葉羅佛所說。
不謗亦不嫉 當奉行於戒 飲食知止足
常樂在空閑 心定樂精進 是名諸佛教
此是毗葉羅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謗是口出惡言。嫉是心存惡念。無此二者。奉行於戒。乃三業皆淨也。知足遠離。皆頭陀勝法。息世間馳求。故心定。勤出世道業。故精進。三世諸佛所有法要。俱不出於此矣。
○四拘留孫佛所說。
譬如蜂採華 不壞色與香 但取其味去
比丘入聚然 不違戾他事 不觀作不作
但自觀身行 若正若不正
此是拘留孫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聚。謂聚落。然。謂乞食之法亦應爾也。又復聚。謂大眾。然。謂求法之道亦應爾也。不違戾他。正所謂不壞色香也。不觀句。謂不觀他人之作善不作善也。問曰。不違戾他。是所宜矣。不觀作不作。得無偏於自利而闕慈悲耶。答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故欲利他。先須自利。為利他而自利。雖自利實包利他。何名偏也。若捨身行於不觀。而欲觀他作與不作。他未必利。自先受害。自既受害。亦能害他。如癩病人賣好瘡藥。著鬼人施好符呪。其不被訶笑者鮮矣。故大乘理趣經云。若諸凡夫。自不清淨。為毀戒者。雖說正法。勸他持戒。終不信從。反被輕訶。以是當知。先自檢身離諸放逸。堅持淨戒波羅蜜多。然後為人說正法要。有情聞已。便能信受。又云。知己過戒。省察自心故。不見他過戒。護彼意故。正與此偈義同也。嗚呼。時丁末運。道法陵夷。持律者。輕重罔知。開遮莫辨。習教者。徒事口耳。縱恣身心。參禪者。接響承虗。如狂似醉。舉世滔滔。狂瀾誰砥。稍為舉目。血淚便流。故佛藏經云。當爾之時。不應入眾。乃至一宿。當應自處山林空靜。乃至畢命如野獸死。應生如是厭心。我當云何見法破亂。見此沙門惡世難時。我當勤心精進。早獲道果。夫佛藏乃大乘經律。而所言若此。正謂宏法利生。原不在虗張聲勢。但使南閻浮提深山窮谷之中。有五清淨持戒比丘。即是僧寶種性不斷。有一清淨正見比丘。即是正法眼藏不滅。願我同志。念正教之將湮。悲含生之永溺。欽慈尊明誨。?護法遠懷。覷開名利兩關。痛絕偷心一點。深求出要。厚蓄資糧。朗戒珠而澄定水。揭慧日而拓願輪。但期上契佛心。何患下遺生界。倘或欲速見小。未免之楚北轅。高明者自不以人廢言。異見者必且因言罪我。然則海運而圖南。亦惟自擇。決起而控地。亦惟自取矣。
○五拘那含牟尼佛所說。
心莫作放逸 聖法當勤學 如是無憂愁
心定入涅槃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不放逸。故無憂患。學聖法。故無愁慮。無憂愁。故心定也。憂愁屬苦。放逸是集。聖法是道。入涅槃是滅。若約四種四諦解釋。則浩然無涯。思之。
○六迦葉佛所說。
一切惡莫作 當奉行諸善 自淨其志意
是則諸佛教
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五住煩惱。皆名為惡。一切莫作。即圓伏圓斷義也。性具功德。皆名為善。盡當奉行。即圓修圓證義也。終日止惡。而無能止之相。終日行善。而無能行之相。是名自淨其志意也。
○七本師釋迦佛所說。
善護於口言 自淨其志意 身莫作諸惡
此三業道淨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從是以後。廣分別說。諸比丘。自為。樂法。樂沙門者。有慚。有愧。樂學戒者。當於中學。
三業道淨。即是十善道法。若人天。若聲聞。若緣覺。若菩薩。若諸佛。無不依之。具如華嚴十地品中廣明也。無事僧。謂不犯戒者。此七戒經。各逗時機而說。故旨趣各有所重。所謂應病與藥。至於會歸涅槃。則一而已。諸部中。惟根本部敘厥緣起為詳。而字句文義。與此略殊。故不錄之。廣分別說者。有漏法生。乃結二百五十戒法。為斷彼有漏法故。一一戒中。復有根本。從生方便。等流之不同。為比丘者。皆應學之。除非不自為者。不樂法者。樂作非沙門非釋子者。無慚無愧者。不樂學戒者。可不學耳。問曰。十二年前。學箇甚麼。答曰。其無事者。即是無學。其未登無學者。即學淨三業道。問曰。我今亦但淨三業道。何用學此煩瑣戒相。答曰。汝今為在十二年後。為在十二年前。又且不論時前時後。且問汝今三業。為同無事僧。為不同無事僧。既不同無事僧。若不學此戒。何由知持知犯。若謂戒不必學。即犯輕戒波逸提。只此輕戒一念。為是淨。為是不淨。若謂持取犯戒俱不可得。汝今何獨不得持戒。却得犯戒。若謂犯即無犯。則亦可持即無持。何乃捨持取犯。若謂情無取捨。即不應取略捨廣。若謂淨穢平等。則地獄天堂亦平等。惡罵美稱亦平等。檀麝糞穢亦平等。甘露膿血亦平等。天衣刀杖亦平等。汝何不常處地獄。汝何不名猪狗畜生禿奴禿賊。汝何不常嗅糞穢。汝何不飡噉膿血。汝何不刀杖打割其身。若汝實證平等法性。自然不壞俗諦。必將受現法樂。善化有情。若汝勉強受上等事。即是魔入汝心。亦非正道。若汝既未證平等法性。亦未能受如上等事。而獨隨情逐意。懶惰懈怠。不肯學此戒法。即是賊住。即非沙門。即無慚愧。即師子身蟲。即最上大賊。即惡魔眷屬。即地獄種子。汝何不觀如來證得色平等故。能使地獄天宮。皆為淨土。如來證得聲平等故。能使天魔惡聲化為讚頌。如來證得香平等故。能使幻士廁室。化為香殿。如來證得味平等故。能使食中毒藥。化成甘露。如來證得觸平等故。能使魔軍刀箭。化成天華。如來證得法平等故。不為物轉。恒能轉物。具足無量不可思議神通妙用。如來證得持犯平等故。三業無不隨智慧行。能使破戒眾生還得清淨。汝既妄稱持犯平等。何乃三業仍多蕪穢。且於戒法作留難耶。如此欺心。但為自害。嗚呼痛哉。二述七佛戒經竟。
○三偈讚迴向七。初讚護戒勝益(至)七迴向佛道。
○今初。
明人能護戒 能得三種樂 名譽及利養
死得生天上
當觀如是處 有智勤護戒 戒淨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明人者。以護戒非愚癡人所堪故。三種樂者。先舉現在未來華報以為勸誘。非謂護戒本意實圖此也。如是處。指學處言因智故使戒清淨。因戒故智慧性顯。更相由藉。以成福慧二嚴。直至成佛。乃護戒之實果也。前智是聞思正見。後智是無漏始覺。始覺合乎本覺。名究竟覺。故便得第一道。
○二明諸佛道同。
如過去諸佛 及以未來者 現在諸世尊
能勝一切憂 皆共尊敬戒 此是諸佛法
一切憂者。煩惱所知二障為因。分段變易二種生死為果。惟尊敬此戒。乃能勝之。以一一戒。能治煩惱。通達戒性。能離所知愚故。
○三勸遵佛教。
若有自為身 欲求於佛道 當尊重正法
此是諸佛教
自為身。揀非為名為利。求佛道。揀非聲聞緣覺。正法者。指此波羅提木叉。惟佛出世方有。不同定共道共。及治世五常十善。故名正法。又有此戒。乃有僧寶。有僧寶。乃使佛法不滅。故名正法也。欲求佛道。必當尊重此法。詎可忽為小檢。謗諸佛之明訓。
○四證戒經利益。
七佛為世尊 滅除諸結使 說是七戒經
諸縛得解脫 已入於涅槃 諸戲永滅盡
尊行大仙說 聖賢稱譽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滅涅槃
言七佛世尊。為欲滅除眾生諸結使故。所以說是戒經。普令眾生解脫諸縛。同入涅槃。滅諸三界種種戲論。故知此大仙所說之戒。聖賢所讚之戒。凡為佛弟子者。無不行此而入涅槃者也。
○五重述顧命。
世尊涅槃時 興起於大悲 集諸比丘眾
與如是教誡 莫謂我涅槃 淨行者無護
我今說戒經 亦善說毗尼 我雖般涅槃
當視如世尊 此經久住世 佛法得熾盛
以是熾盛故 得入於涅槃 若不持此戒
如所應布薩 喻如日沒時 世界皆闇冥
臨涅槃而與教誡。正如父母顧命其子。較諸平日。拔苦之心更切矣。戒經。指五篇學處。毗尼。謂滅罪之方。此即如來法身常住世間。故當視如世尊。有秉羯磨。有如說行者。名為此經住世。名為正法住世。教行果三。皆悉具足。否則法輪墜地。惡道充滿。故喻如日沒之時。闇冥不見道路矣。
○六申誡護持。
當護持是戒 如犛牛愛尾 和合一處坐
如佛之所說
?音茅。牛名也。?牛惜尾而忘身。喻持戒者應護戒而不顧身命也。如佛所說者。半月半月如法說。不犯非法別眾等過也。
○七迴向佛道。
我已說戒竟 眾僧布薩竟 我今說戒經
所說諸功德 施一切眾生 皆共成佛道
問。此戒本為聲聞建立。何以迴向佛道。若聲聞法果同佛道。何故經中有云。聲聞持戒。名菩薩破戒。聲聞破戒。名菩薩持戒耶。答。處處經中。但訶聲聞心。不訶聲聞律。以但欲自度。不思度人。墮無為坑。缺大悲用。所以被訶。又聲聞以趣寂為志。故瞋心犯輕。貪心犯重。菩薩以度生為本。故瞋心犯重。貪心犯輕。至於比丘之名。本通大小。有聲聞比丘。有菩薩比丘。所趨雖異。比丘體同。體同則戒亦同。若無此戒。則同在家菩薩。何必捨家趣於非家。故知比丘戒法。大小通持。喻如不龜手藥。顧所用何如耳。迴向佛道。豈有違於經說哉。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
音義
肘隱人
隱蔽也。又安也。亦憑著也。
楯
乳允切。與盾同。
富羅
此翻短靿靴。靿音要。靴統也。
菴羅果
亦云菴婆羅。亦云菴摩羅。舊翻為奈。新翻為難分別。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又生熟難分。
鉾
音矛。同矛。長二丈。建於兵車。其端如劒。
鑷
音聶。[竺-二+拍]也。
璫
音當。穿耳垂珠。
犍
音堅。犗牛也。犗音界。凡畜之強健者曰犗。
讟
音讀。怨謗也。
阿含
亦云阿笈多。此翻教又翻無比法。即如來所說之言教也。又翻法歸。所謂萬法之淵府。總持之林苑也。又翻傳所說義。通則大小二教皆號阿含。別則小開四部。謂增一阿含。明人天因果。長阿含。破邪見。中阿含。明諸深義。雜阿含。明諸禪法。
罪名罪種
五篇七聚為罪名。二百五十事為罪種。
之楚北轅
楚在中州之南。欲往楚而北其轅。則愈馳愈遠。
海運圖南決起控地
莊子逍遙游篇。明北溟鯤魚。化為鵬鳥。海風發動。乃徙於南溟。水擊三千里。摶風而上者九萬里。去以六月乃息。此譬大人境界。所養者厚。所行者遠。所持者久也。又云。斥鷃笑之曰。我決起而飛搶榆枋。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此譬庸流境界。急於自用。猶如決起。眼前活計。如搶榆枋。無有忍力。如不至則控於地也。決起者。輕急妄舉。搶者。飛集。榆枋者。小樹。控者。仆地以自安息也。
五住煩惱
一者見一切住地煩惱。三界中分別見惑。見道之所斷也。二者欲愛住地煩惱。欲界中任運俱生思惑。三者色愛住地煩惱。四禪天任運俱生思惑。四者無色愛住地煩惱。四空天任運俱生思惑。皆修道之所斷也。五者無始無明住地煩惱。即界外二種別惑。障俗諦者。名為塵沙。障中道者。名為無明。非二乘見修之所能斷。故但合為一住。菩薩諸佛修假中二觀。乃能斷之前四住名煩惱障。後一住即所知障。
根本從生方便等流
二百五十戒。各就本條結罪。名根本罪。非僅以四重為根本也。犯罪而不發露懺悔。則覆藏之罪日日倍增。名從生罪。將犯罪而其事未成。名方便罪。罪已成而輕於根本。名等流罪。後文治罪法中。有從生偷蘭遮。當知即是此中初篇二篇之方便罪所攝。與今從生二字不同。彼約從罪前生。今約從罪後生也。有獨頭偷蘭遮。當知即是此中初篇二篇之等流罪所攝。以其自成罪性。故名獨頭。以是兩篇根本罪之同等流類。故名等流也。
五常
仁義禮智信。
不龜手藥
龜。音均。手凍拆也。莊子中明。宋人有善為不龜手之藥者。世世以漂布為業。客聞之。請以百金買其方。往說吳王。冬與越人水戰。由此藥力。手不凍拆。大敗越人。吳王遂分地而封之。此藥是一。或以封爵。或不免於作漂工。則所用者異耳。今此比丘戒法亦爾。聲聞持之。僅得阿羅漢果。如彼漂工。菩薩持之。迴向眾生同成無上菩提。猶如吳客之受封也。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一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輯
○總辨羯磨法
夫羯磨乃作法辦事之名。一切僧事。皆依羯磨得成。故曰。有秉羯磨。有如說行者。斯則名為正法住世。又曰。不誦白羯磨者。終身不得離依止。是知比丘要務。莫先於此。而流俗相傳。僅以對首說罪一事當之。訛謬甚矣。故特首明斯義。總示大綱。至於百一僧事。散在諸科。不煩重述也。
第四分云。有三羯磨。攝一切羯磨。何等三。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是三攝一切羯磨。
白羯磨。亦名單白。白二羯磨。僧祇名為白一羯磨。謂一白一羯磨也。白四羯磨。僧祇名為白三羯磨。謂一白三羯磨也。薩婆多摩得勒伽云。有百一羯磨。二十四白羯磨。四十七白二羯磨。三十白四羯磨。根本百一羯磨云。言百一者。蓋是舉其大數。於大律中。檢有多少不同。乃是以類相收。無違妨也。單白二十二。白二四十七。白四三十二。隨機羯磨則明一百三十四法。單白三十九。白二五十七。白四三十八。又對首三十三。心念十四。共有一百八十一法。雖詳盡作法科條。未免犯非制而制。所以懷素律師每多致議。不如但遵原律之善也。
第三分云。有四種僧。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是中四人僧者。除自恣。受具。出罪。餘一切如法羯磨應作。五人僧者。在中國除受具。出罪。餘一切如法羯磨應作。十人僧者。除出罪。餘一切如法羯磨應作。二十人僧者。一切羯磨應作。況復過二十。
不得以比丘尼等足數。不得以被舉被擯及所為作羯磨人足數。
不應作非法非毗尼羯磨。非法別眾羯磨。非法和合羯磨。法別眾羯磨。法相似別眾羯磨。法相似和合羯磨。訶不止羯磨(得訶者訶而不止。便同別眾也)。云何非法非毗尼羯磨。應一白一羯磨。一白三羯磨者。或作白不作羯磨。或作羯磨不作白。或作多白。或作多羯磨(非法也)。不應與作舉者。亂與作舉(非毗尼也)。云何如法如毗尼羯磨。如白法作白。如羯磨法作羯磨(如法也)。如舉罪法舉罪(如毗尼也)。云何非法別眾羯磨。不來者不與欲。現前應訶者訶(別眾也)。彼作種種羯磨。白此事。乃為彼事作羯磨(非法也)。云何非法和合羯磨。不來者與欲。得訶者不訶(和合也)。作種種羯磨。白此事。乃為彼事作羯磨(非法也)。云何法別眾羯磨。不來者不與欲。得訶者訶(別眾也)。彼羯磨如法作(法也)。云何法相似別眾羯磨。不來者不與欲。訶者得訶(別眾也)。作種種羯磨。前作羯磨後作白(法相似也)。云何法相似和合羯磨。不來者與欲。得訶者不訶(和合也)。前作羯磨後作白(法相似也)。
何等人訶。不成訶。為比丘作羯磨。比丘尼乃至若應滅擯。若在戒場上(結界之法。先結戒場。方結大界。結大界時。要除戒場內地。蓋以比丘法事。或有止須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作者。即於此戒場中作之。不必輒煩大眾也。今若身在戒場。即為出大界外。故不成訶)。若作別住(自有粗罪。行覆藏法。不應訶僧羯磨)。若以神足在空(離地四指便名離界)。若隱沒(即同人不現前)。若離見聞處(小界固須舒手相及。大界亦須眼見耳聞)。若所為作羯磨人(但除受具及受僧差)。如是人訶。不成訶。云何訶。成訶。若善比丘(不同比丘尼乃至應滅擯)。同在一界內住(不同在戒場及作別住)。不在空。不隱沒。不離見聞處。如是訶。成訶。
根本目得迦云。有十二種人不應訶。言不採錄。一者愚。謂思其惡思。說其惡說。作其惡作。二者癡。謂不持蘇呾羅。不持毗柰耶。不持摩室里迦。三者不分明。謂不明三藏教文。四者不善巧。謂不善三藏教理。五者無慚。謂於四他勝中隨犯一戒。六者有瑕隙。謂新作鬬諍。或舊有怨嫌。七者界外住人。八者被捨棄人。九者言無次緒。謂作妄語離間粗獷雜亂語言。十者捨威儀。謂捨本座。十一者失本性。謂作不應作事。於諸學處不知修習。十二者授學人。有三種應訶。一者住本性。二言有次緒。三不捨威儀。若失本性人還住本性。亦得成訶。應須採錄。若大眾差遣十二種人。彼如是語。大德不應差我。此所出言。應須採錄。
僧祇律云。應二十眾作羯磨。十眾作。不成就。應十眾作而五眾。應五眾作而四眾。應作白三羯磨而白一。應作白一羯磨而單白。皆不成就。應作白而作白一羯磨。應作白一羯磨而作白三羯磨。應作四眾羯磨而五眾作。應五眾而十眾。應十眾而二十眾。皆名成就。
曇無德律羯磨云。凡諸羯磨作法。應先白未受具戒者出。不來比丘說欲及清淨。僧今和合。何所作為。一人隨事答云。某甲羯磨。除結界無受欲法。
十誦律云。比丘不應與尼作羯磨。除受具。摩那埵。出罪。諸尼不應與比丘作羯磨。除不禮拜。不共語。不供養羯磨。
○結界法
一切如法僧事。咸資界法而成。故先明之。問。今時律堂。或不結界。或但用大悲懺中結界法。未審一切僧事得成就不。答。若不結界。則贍部中但是如來聲聞弟子有一不到。便名別眾。種種作法。皆不成就。此是僧伽要務。豈容缺略。至於禮懺持呪結壇。自屬密宗法用。斷斷不可混借也。就結界法。略明五意。一結戒場。二結大界。三結不離衣界。四結淨厨界。五權結小界。
△一結戒場。
第二分云。時諸比丘。有須四眾羯磨事起。五眾十眾二十眾羯磨事起。大眾會疲集極。佛言。聽結戒場。稱四方界相。若安杙。若石。若疆畔作齊限。白二羯磨(先須問僧集不。和合不。未受具戒者。出僧今和合。何所作為。一人答云。結界羯磨。方乃秉白)。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作戒場。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僧今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作戒場。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作戒場者默然。誰不忍者說。
僧已忍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作戒場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時諸比丘有欲廣作界者。有欲狹作界者。佛言。先解前界。然後欲廣狹作從意。當白二羯磨解。
△二結大界。按五分律云。先結戒場。更結僧坊界。結僧坊時。唱四方界相及除內地。律攝云。結時小界在前。解時小界在後。宣公亦用其說。懷素雖列大界在前。而玩彼註文。亦用此意。今准之。
第二分云當敷座。打犍椎。盡集一處。不聽受欲。是中或舊住比丘。或識界相者。應唱大界四方相。若東方有山。稱山。有壍。稱壍。若村。若城。若疆畔。若園。若林。若池。若樹。若石。若垣牆。若神祀舍。如東方相。餘方亦爾。唱已。應令能羯磨者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此四方相內。除戒場地。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僧今於此四方相內。除戒場地。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四方相內除戒場地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
僧已忍於此四方相內除戒場地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不應二界相接。當作標識。不應二界相錯涉。應留中間。
有二住處。別利養。別說戒。欲共一說戒。共一利養。聽解界已然後結欲同說戒別利養。亦如是。
欲別說戒同利養。為守護住處故。亦如是。
有二住處。同說戒。同利養。欲別說戒別利養。亦如是。
不得相去遠處同一說戒同一利養。
五分律云。不應共住共得施異布薩結界。犯者偷蘭遮(按四分律。為守護住處故聽。蓋本是別說戒別利養者。特以有無應互濟。則利養合別。為同。而往還或有難。則說戒自仍其舊。今云不應者。蓋指本是同住。而布薩獨分。有類破僧故也)律攝云。河㵎有橋梁者。得通結界。橋梁壞者。若欲修治。得經七夜。至第八夜。界法便失。若本無心重修理者。隨壞即失。
根本尼陀那云。大界者。齊兩踰膳那半。應可結之。若過非界(踰膳那。當三十里。兩踰膳那半。共七十五里也)。凡客苾芻至他住處。住經七八日已。無人來者。應共結界。
十誦律云。若不捨先界。不得更結。
△三結不離衣界。
第二分云。時有厭離比丘。見阿蘭若有一好窟。自念若得離衣宿者。可即於此窟住。佛言。當結不失衣界。白二羯磨。時諸比丘脫衣置白衣舍。著脫衣時形露。佛言。除村。村外界(謂僧伽蓋大界。既得至七十里。則其中必有俗人村舍。村舍不定。或先無後有。或今有後無。故但云除彼村舍。以村外為不離衣界也)。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除村。村外界。結不失衣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除村。村外界結不失衣界。誰諸長老。忍僧於此住處。除村。村外界結不失衣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
僧已忍於此住處除村。村外界結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先解不失衣界。却解大界。不得隔駛流水外結不失衣界。除常有橋者。
十誦律云。若捨大界。不離衣界亦捨。若捨不離衣界。大界不捨。
△四結淨廚界。亦名淨地。蓋比丘之法。不留宿食。若於僧坊界內與食共宿。便名為不淨食。今既結為淨地。則免共宿之過也。
第三分云。聽在僧伽藍內結淨地。白二羯磨。應唱若房處。若溫室等。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某處結作淨地。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某處結作淨地。誰諸長老。忍僧於某處結作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說。
僧已忍於某處結作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有四種淨地。一者檀賊若經營人作僧坊時分處。如是言。某處為僧作淨地。二者若為僧作寺。未施僧。三者若半有籬障。若多無籬障。若都無籬障。若垣牆。若壍。亦爾。四者僧作白二羯磨結。
比丘房乃至鬼神廟屋。皆得結作淨地。不應結上好房作淨處。應結下者。
△五權結小界。
第二分云。若布薩日。於曠野中行。僧應和合集一處說戒。若不得和合。隨同二師善友知識。當下道集一處結小界說戒。白二羯磨。
大德僧聽。今有爾許比丘集。若僧時到。僧忍聽。結小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今有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誰諸長老。忍僧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
僧已忍齊爾許比丘集處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爾許須出其數。一切須在舒手相及處立)說戒竟。應解而去。自恣亦爾。
若有欲受戒人。不同意者未出界。應至界外。疾集一處。結小界與授戒。授已。應解(解法與結並同。但改結字為解字耳)。
○授戒法
夫比丘戒者。乃是出世宏規。僧寶由斯建立。貴在受後修學行持。非可僅以登壇塞責而已。是故誘誨獎勸。宜在事先。研究討明。功須五夏。壇中要務。惟秉羯磨。餘所未知。二師是問。而後代師匠。多事美觀。遂以平時開導之法。混入登壇秉授之次。依文宣讀。則解義為難。時久遲延。則厭倦必起。且因科節繁勞。致使眾多同受。文繁則違佛本規。眾受則並不得戒。又受時雖似殷重。受後便謂畢功。顛倒差訛。莫此為甚。故今詳勘藏文。恪依四分。既崇佛制。復便遵行。和尚必須預求。戒師但與秉白。隨時皆可入道。何須臘八及四月八。難緣方許三人。豈容多眾至百千眾。非曰生今反古。實不敢背法耳。略明四意。初明出家受十戒法。二明請和尚及問重難法。三明登壇受具法。四明受具得不得法。
△初明出家受十戒法。依受戒犍度等酌錄。
不得度壞法外道。根本百一羯磨云。外道求出家者。授與三歸及五學處。僧中三乞。大德僧聽。我某甲外道。從僧乞四月共住。願僧慈愍故。與我四月共住。僧應安彼著眼見耳不聞處。為作白四羯磨。於四月內。著鄔波䭾耶衣。食僧常食。准求寂例而作驅使。善見律云。此外道修得四禪。乃至能飛騰虗空。亦不得與具戒。要滿四月。若佛法中修得須陀洹道。即日為受具。不須四月。若在外道。或聞說法。得須陀洹。來求出家。即與受具。若彼垂滿四月。聞毀佛法。生歡喜心。聞毀外道。瞋恚。好往五不應行處。處更與四月。若結髮外道。事火外道。不須四月共住。何以故。此二外道。有業。信因果。過去諸佛為菩薩時。出家波羅密。皆於此道學。若比丘。欲往外道處。步步突吉羅。中路悔還。懺悔突吉羅罪。得住。若往外道處。聞外道說法。不入其意。悔還。懺悔突吉羅罪。得住。若聞外道說法。心便好樂。受外道法。下至拔一髮患痛。悔還。應滅擯。不得更出家。
不得度奴。
不得度賊。五分律云。有賊厭作惡業。求出家。聽將至不識處。與出家受具。又云。授戒不相識者。應七日試看。
不得度負債人。善見律云。有人為償債。得出家。
不得度五種病人。癩。癰疽。白癩。乾痟。顛狂。
父母不聽。不得度令出家。善見律云。若有餘方餘國度出家。不須問父母。
不得度官人。善見律云。貪祿盡。得出家。若白王。王聽。亦得出家犯比丘尼。賊心入道。黃門。畜生。五逆罪人等。未出家者不應度。已出家者應滅擯。
犯比丘尼者。善見律云。初壞者不得出家。第二壞者不障(謂犯清淨持戒尼。則成重難。若尼先已破者。後乃相通。不名重難也)。
賊心入道者。僧祇律云。若自出家人。未曾入布薩自恣中。後有好心。得與出家受具。若曾入布薩自恣中。是名盜住。不聽出家。若王子。大臣子。避難自著袈裟者亦爾。
若欲僧伽藍中剃髮。當白一切僧。若不得和合。房房語令知已與剃髮。若和合。當作白然後剃髮。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欲求某甲剃髮。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剃髮。白如是。
先某甲。說沙彌名字。次某甲。說和尚名字。後某甲。亦沙彌名字。既剃髮已。名為形同沙彌也。
若欲寺中度令出家。當白一切僧。僧祇律云。不聽不白僧度人出家。下至白上座八人。白剃髮不白出家。越毗尼罪。二俱不白。二越毗尼罪。若出界度者。無罪(到戒場上亦名出界)。阿闍梨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求某甲出家。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出家。白如是(若在戒場上。有四比丘。或過四人。應作白。若唯三人二人。不須作白)。
三某甲如前釋。出家者。正指受十戒法。若不受戒。雖復剃髮。不名出家。受十戒已。乃名法同沙彌也。
白已。教使著縵條壞色衣。偏袒胡跪。合掌作是語。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隨如來出家。某甲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我某甲。歸依佛法僧。隨如來出家竟。某甲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亦盡壽不殺生。
如諸佛盡壽不偷盜。我某甲亦盡壽不偷盜。
如諸佛盡壽不婬欲。我某甲亦盡壽不婬欲。
如諸佛盡壽不妄語。我某甲亦盡壽不妄語。
如諸佛盡壽不飲酒。我某甲亦盡壽不飲酒。
如諸佛盡壽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我某甲亦盡壽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如諸佛盡壽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我某甲亦盡壽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
如諸佛盡壽不坐高廣大牀。我某甲亦盡壽不坐高廣大牀。
如諸佛盡壽不非時食。我某甲亦盡壽不非時食。
如諸佛盡壽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我某甲亦盡壽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已上三歸十戒。並是授戒阿闍梨教令說。次應語言)。
汝今已受沙彌十戒竟。當盡形壽頂戴奉持。終身不得犯。應供養三寶。和尚阿闍梨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上中下座。心常恭敬。勤求方便。坐禪。誦經。學問。勸助作福。開三惡道開涅槃門。於比丘法中。增長正業。得四道果(凡受沙彌戒。必須二師。如羅睺羅。尚以舍利弗為和尚。目連為授戒闍梨。餘可知也)。
問。按沙彌十戒法中。先受三歸五戒。次說出家十戒。是佛正規。設有白衣欲求出家。不受五戒。徑受十戒。可如法否。答。若已受五戒者。即應剃髮受十戒。若未受五戒者。必先授五戒已。乃剃髮說十戒。倘不受五戒。徑說十戒。例同不受十戒而受具戒。此人雖得戒。二師則有過矣。
第二分云。房舍臥具。從大比丘下次第與。不得令沙彌坐臥織繩牀上。若能愛護不汙。聽坐臥。
第四分云。沙彌應以生年為次第。若生年等者。應以出家年為次第。
僧祇律云。太小者。若減七歲。若滿七歲不知好惡。皆不應與出家。太老者。若過七十能有所作。若減七十不堪造事。臥起須人。皆不聽出家。若年滿七十。康健。能修習諸業。聽與出家。應先剃鬚。後剃髮。若欲新出家者。不得便說出家樂。應說出家苦。一食。一眠。少食。少飲。多覺。少眠。長壽能不。若言能。應與剃。從七歲至十三。名驅烏沙彌。從十四至十九。名應法沙彌。從二十至七十。名名字沙彌。食及非時衣。等與。安居衣與半。若三分之一。
根本尼陀那云。年始六歲。雖能驅烏。不與出家。年滿七歲。不能驅烏。亦不與出家。
問。出家功德經云。若復有人。於閻浮提出家持戒一日一夜。乃至須臾清淨出家。利益無量。若復有人。破他出家。為作留難。即為劫奪無量善財。當受惡果。今僧祇云。若欲新出家者。不得便為說出家樂。應說出家苦等。豈非為作留難耶。答。信心出家。不應阻難。邪因入道。必須料揀。若阻難。則退人善根。不料揀。則敗壞佛法。又經中誡親友眷屬。令其不作障緣。律中誡和尚闍梨。令其不濫攝受也。
善見律云。沙彌有十惡。應滅擯。殺。盜。婬。欺。飲酒。毀佛。毀法。毀僧。邪見。汙尼。前九改過不更作。猶可受具。後一決不可。
按薩婆多論。若破五戒八戒中重戒者。更無勝進。何況沙彌。此云爾者。重在悔過不更作。亦猶比丘絕不覆藏。得與學戒之意。為和尚者。特宜秘此。勿令沙彌竊知也。
問。正受戒時。何故和尚反不說戒。又後文云。和尚不現前。亦名得戒。設阿闍梨不現前。和尚可代授否。答。受戒雖依和尚。秉白必賴闍梨者。正以出家戒法。關係僧輪。不容私相授受故也。若許和尚自說。則羯磨者無權。必有泛濫度人之失。故斷不可。
△二明請和尚及問重難法。
受戒犍度云。時諸出家學道。未被教誡者。不案威儀。著衣不齊整。乞食不如法。處處受不淨食。或受不淨鉢食。在小食大食上。高聲大喚。如婆羅門聚會法。有一病比丘。無瞻視者。命終。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聽有和尚。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意。展轉相敬重。相瞻視。如是正法便得久住。增益廣大。當如是請和尚。偏袒右肩。胡跪合掌。作如是語。
我某甲。今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如是三說。和尚當報言可爾。或言如是。或言當教授汝。或言清淨莫放逸。
議曰。初剃髮出家時。即應如是請師。但改云我依大德故得出家受戒耳。若十戒和尚仍在。不須更請。若受具時。十戒和尚或遠行。或命終。或捨戒。或滅擯。不復可依。則須更擇大比丘而請之也。
聽先問十三難事。然後為彼授具。白四羯磨。
謂沙彌既新請和尚。則和尚未必曾與久住。故須細問。非謂平日久相諳者。亦須問也。凡問難事。須令彼解。若不解者。為之剖釋。不得依文宣讀而已。
汝不犯邊罪不(若破十戒八戒五戒中重戒者。誠心悔過。猶行進具。若破具戒。永不許受)。
謂曾受佛戒。犯四重禁。即是佛法海外人也。
汝不壞他梵行不(若壞比丘比丘尼梵行。不可懺悔若壞餘五眾梵行。亦許至誠懺悔)。
謂自身雖未受戒。若犯佛弟子淨戒人。名破梵行。
汝非賊心入道不。
謂白衣或沙彌時。盜聽說戒羯磨。同僧法事。僧祇律云。若沙彌作是念。說戒時論說何等。即先入上座牀下盜聽。若聰明。覺知初中後語者。後不得受具。若暗鈍。若眠。若意緣餘念。不記知者。後得受具。
汝非破內外道不。
謂曾作外道。來受具戒。復入外道。今又來求受。
汝非黃門不。
謂生不男。犍不男。妬不男。變不男。半月不男。
汝非殺父不(若弑義父繼父等。仍可懺悔受具。若弑生身之父。不可受具)。
汝非殺母不(若弑義母嫡母繼母庶母等。仍可懺悔受具。若弑生身之母。不可受具)。
汝非殺阿羅漢不(若弑三果以下。猶可懺悔受具。若弑無學。死不變容者。不可受具)。
汝非破僧不(若破法輪若主若伴。及破羯磨主。還俗復來。不可受具。若破羯磨伴還來。得受)。
汝非惡心出佛身不(此難佛滅後無。依舊文問。或云惡心毀佛形像。亦成重難。酌之)。
汝非是非人不。
謂諸天修羅鬼神。變為人形求受具戒。不得戒也。
汝非畜生不。
謂龍等變為人形。求受具戒。亦必不得戒也。
汝非有二形不。
謂一身具有男女二根。已上正乖道器。故須先問。
△三明登壇受具法。第二分云。不自稱字。不肯稱和尚名。教乞戒而不乞。是三種人不得受具。不得著白衣衣外道衣莊嚴具受具。不得與眠醉狂裸形瞋恚人受具。不得強授人具足戒。一切四體六根不具。形相醜惡。多病。多過。汙辱眾僧者。皆不得受具。師及弟子并足數人若在空中。若隱不現。若離見聞處。若在界外。皆不名受具足。不先受沙彌戒。此人得戒。眾僧有犯。
和尚審知沙彌無十三難事已。為料理衣鉢。選請羯磨教授二師及尊證等。然後登壇。令欲受戒者。立眼見耳不聞處。羯磨師當作白差教授師。
大德僧聽。彼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
教授師當往至欲受戒人所。語言。
此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鉢多羅。是汝有不。
彼答言是。教授師復應語言。
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我今當問汝。汝隨我問應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當言實。汝字何等(答言字某甲)。和尚字誰(答言字某甲)。年滿二十不(滿者答言滿)。衣鉢具足不(答言具足)。父母聽汝不(答言聽。若父母已亡者。應答言父母已亡)。汝非負債人不(答言非)。汝非奴不(答言非。若言是者應問主人聽不。答言聽)。汝非官人不(答言非。若言是者。應問猶食祿不。答言不食祿。若言猶食祿者。應問國王聽汝不。答言聽)。汝是丈夫不(答言是)。丈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顛狂。汝今有此諸病不(答言無)。如我今問汝。僧中亦當如是問。如汝向者答我。僧中亦當如是答。
教授師如是問已。還來僧中。如常威儀。舒手相及處立。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彼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已問竟聽將來。白如是。
白已。迴身將彼欲受戒人來至僧中。為捉衣鉢。教禮僧足已。教在羯磨師前胡跪合掌。教作如是語。
大德僧聽。我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願僧慈愍拔濟我。
如是三乞戒已。羯磨師當作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問諸難事。白如是。
善男子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我今當問汝。汝隨我問應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當言實。汝字何等。和尚字誰。年滿二十不。衣鉢具足不。父母聽汝不。汝非負債人不。汝非奴不。汝非官人不。汝是丈失不。丈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顛狂。汝今有此諸病不(應一一問答如前竟。然後為作白四羯磨)。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此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五分律云。受戒已。應語言。汝今受戒。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汝應盡壽憶是事。
第二分云。時有比丘受戒已。眾盡捨去。即共本二行不淨。還詣眾中。眾問。汝何故在後。彼說此事。眾語言。汝速滅去。其人言。何不先語我。我當避之不作。比丘白佛。佛言。自今作羯磨已。當先說四棄法。
薩婆多論云。四羯磨竟。已得具戒。所以說四依等者。但為知故說也。
善男子聽。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波羅夷法。若比丘犯一一法。非沙門。非釋種子。
汝一切不得犯婬作不淨行。若比丘。犯不淨行。受婬欲法。乃至共畜生。非沙門。非釋子。爾時世尊與說譬喻。猶如有人截其頭。終不能還活。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已。不能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盜。下至草葉。若比丘。盜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破。教人破。若自斫。教人斫。若燒。若埋。若壞色者。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如斷多羅樹心。終不復更生長。比丘犯波羅夷亦如是。終不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故斷眾生命。下至蟻子。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求刀授若人教死。歎死。勸死。與人非藥。若墮胎。若厭穢殺。自作方便。若教人作。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者說言。猶如針鼻缺。不堪復用。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不復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比丘。非真實。非己有。自說言。我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得定。得四空定。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天來。龍來。鬼神來。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者說。譬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不可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善男子聽。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依法。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
比丘依糞掃衣。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檀越施衣。割壞衣。得受。
比丘依乞食比丘依是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若僧常食。檀越請食。得受。
依樹下坐。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若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得受。
依腐爛藥。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酥。油。生酥。蜜。石蜜。得受。
汝受戒已。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和尚如法。阿闍梨如法。眾僧具足滿。汝當善受教法。應當勸化作福治塔。供養佛法眾僧。和尚阿闍梨若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應學問誦經。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汝始發心出家。功不唐捐。果報不絕。餘所未知。當問和尚阿闍梨(爾時應結撮?向已。令受戒者在前而去)。
△四明受具得不得法。
第二分云。有八難事起及餘因緣。二人三人聽一時作羯磨。不得過(八難者。王。賊。水。火。病。人。非人。惡蟲。餘因緣者。有大眾集。或坐具少。或房舍少。天雨漏)。
十誦律云。不得一時唱說。令四人得受大戒根本雜事云。不得四人同受近圓。何以故。以眾為眾而作羯磨。理相違故。
五分律云。聽於布薩時。自恣時。僧自集時。受具足戒。不應以小似片事。與受戒人作難。先到受戒處者。應先與受戒。若二人俱到。年大者先受。若同年。和尚大者先受(壇中秉羯磨師。正中而坐。止惟一人。或有二比丘。各將一沙彌來求戒。則約和尚戒臘大者先受也。當知為此沙彌受具。則彼和尚便為尊證。為彼沙彌受具。則此和尚亦便為彼尊證)。若和尚復同(此有二意。一者二位和尚戒臘相同。二者或有大德多知。猶如優波離舍利弗等。許一年中受二三弟子)。應一時羯磨。先稱名者先受(例如雙生子。先出胎者為兄也)。三人亦如是。餘事亦得羯磨三人。一切不得羯磨四人。
第二分云。無和尚不得受戒。
善見律云。若與受戒。得突吉羅罪。是人得戒。
薩婆多論云。若先請和尚受十戒法。和尚不現前。亦得十戒。和尚若死。聞不得戒。不聞得戒。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和尚不現前。不得受戒。以僧數不滿故。若僧數滿。設無和尚。亦得受戒。
第二分云。二和尚乃至多和尚。亦不得受戒(一人止有一親教師。譬如生身之父。不可多故。若於彼為和尚。於此為尊證者。俱所不論)。和尚九歲得名受戒。而眾僧有罪。
南海寄歸云。凡為親教師者。要須住位。滿足十夏秉羯磨師。屏教師。屏餘證人。並無定耳。
律攝云。邊地若有十人可得。取五人者。名善近圓。眾得越法罪。若但有五人。斯名善受。若眾數不滿。不得以佛作數。佛陀僧伽。寶體別故。若狂聾人。及天授部等。將足眾數。不成近圓(天授部。謂調達破僧伴也)。
薩婆多論云。佛不與人作和尚阿耆利。大愛道八法受戒。亦得稱阿難作阿耆利(即阿闍梨)。
根本尼陀那云。若人身無難事。自言我有。是受近圓。諸苾芻得越法罪。若人實有難事。自言我無。不名受近圓。諸苾芻無犯。若作如是語。莫授我近圓。而為受者。非受近圓。諸苾芻得越法罪。未受十戒而受近圓。此人得戒。諸苾芻得越法罪(與四分同)。
第二分云。從不持戒和尚受具。不知者得戒。知者不得。
五分律云。有和尚阿闍梨罷道。後來就弟子求出家受具。先弟子應與衣鉢。助使得成。亦聽即與作師。彼更受戒者。應如法敬師。
第二分云。若於眾中被舉而休道者。欲還出家。若自見罪。應與出家。自見罪。應與受具。能懺悔。應與解羯磨。
薩婆多論云。年六十。不得受大戒。惟聽為沙彌凡七種受戒。一見諦受戒(如憍陳那初解聖諦。即名得戒)。二善來得戒(如前釋)。三三語得戒(佛成道未久。有人遇佛。自唱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即名得戒)。四三歸受戒(佛初勅千二百五十人。各各別行化度諸方。若有發心出家者。三說三歸。即名得戒)。五自誓受戒(如摩訶迦葉初出家時。未曾遇佛。但自誓云。誰有世間最正覺者。是我之師。我是弟子。即名得戒。得戒已後。方值世尊)。六八法受戒(大愛道等五百女人。受八不可過法。即名得戒)。七白四羯磨得戒(或更開尼為白八羯磨受戒。法與比丘尼為遣信受戒。邊方為五人中受戒。即共有十種得戒不同)。佛法始終以白四羯磨戒為宗本。能繼續三寶。作無邊利益。是故於七種戒中。最勝最妙。最為尊重(善來。惟局金口。三語三歸。惟局未制四羯磨前。八法。惟局五百比丘尼。自誓。惟大迦葉一人。見諦。惟五比丘。獨此白四羯磨得戒。綱維佛化。使正法久住。三乘道果不絕也)。十誦律云。先受大戒乃至大須臾時。是人應先坐。先受水。先受飲食。
善見律云。若比丘。實一臘。妄言二臘。依二臘次受利養。計錢犯重。
南海寄歸云。從九月十六。至正月十五。為冬時(舊云。八月十六。至十二月十五)。從正月十六。至五月十五。為春時(舊云。十二月十六。至四月十五)。從五月十六。至六月十五。為雨時(舊云。四月十六。至五月十五)。六月十六一日一夜。為終時(舊云。五月十六。此一日一夜中受具。猶得受後安居。到三月滿便算一夏。譬如世人。臘月三十所生。亦算一歲。故以此為終時也。若五月十七受戒。則不得受後安居。但名無夏比丘。直待明年。方受或前安居或後安居。至三月滿。方名一夏比丘。譬如世人。歲朝所生。直至年終。止名一歲也)。從六月十七。至九月十五。為長時(舊云。五月十七。至八月十五)。此謂佛家密教。與俗有殊。凡西方南海出家之人創相見者。問云。大德幾夏。答云。爾許。若同夏者。問在何時。若時同者。問得幾日。若日同者。問食前後。同在食前。方問其影。影若有殊。大小成異。影若同者。便無大小。坐次則據其先至。知事乃任彼前差。若六月。十七明相纔出受其近圓。同夏之中則為最大。由不得後夏故(舊云五月十七)。若六月十六夜將盡而得受戒。則同夏之中為最小。由其得後夏故(舊云五月十六)。
問。十誦云。先受大戒乃至須臾時。應先坐等。梵網經亦有如法坐戒。今比丘與菩薩戒。或復受有先後。當依何戒次耶。答。釋籤云。大小兩乘。通用律儀攝其分位。各依律儀以定位次。是故菩薩在大則大。在小則小。故知在小乘眾。還依小乘位次而坐。在大乘眾。則依大乘位次而坐。又輔行云。若先小後大。一切轉為無盡戒體。若先受大。後方出家。欲在大比丘數。而不失菩薩法者。則更受律儀。但於一切發得身口清淨防非律儀。無作戒體不復發也。故涅槃中五篇七聚。並是出家菩薩律儀。又若先小後大。則開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大。後受律儀。在小則依小。在大則依大。(文)此不易之論也。
第二分云。比丘變女形。即以先受戒年歲。令入尼眾。尼變男形。令入比丘眾。變二根者滅擯。
五分律云。比丘變女形。若先犯共比丘尼戒者。應於尼眾中悔。先犯不共戒。不須復悔。比丘尼根變亦如是。若式叉摩那根變。年滿二十。應與受比丘戒。未滿二十。即是沙彌。沙彌尼根變亦如是。若沙彌根變。或應與二歲學戒。即於尼眾受二歲戒。或年未應與二歲戒。即是沙彌尼。
根本雜事云。若至三轉。即非僧尼。當須滅擯。
第二分云。被賊等截男根及自落者。不應滅擯。自截。應滅擯。
五分律云。截陰及半。突吉羅。都截。偷蘭遮。去一卵。偷蘭遮。去兩卵。應滅擯。
律攝云。苾芻修行之時。有二種煩惱或容生起。由忘正念。便憶曾經遠境。起染愛心。造眾過失。復由現前近境。起染愛心而犯眾罪。了知起犯緣已。即於此事生對治心。令其除滅。若染緣強盛。不能除遣。應就尊宿及閑三藏有德行者。請受教誡。作意蠲除。若仍不息。當勤晝夜讀誦聞思。簡擇深義。於三寶所。至誠供養。即長等處忘自劬勞。盡心供給。或遊他方。或復減食。或往屍林。獨居阿蘭若。修不淨觀等。或為四念住。或作無常。死想。冀令煩惱除滅。若仍不除。應生慚愧作如是念。我所為非。戒不清淨。而復受他信心施主四事供養。又復諸佛。及有天眼同梵行者。并諸天神悉觀見我。為此不應造眾罪業。當自尅責。如救頭然。於清淨境。說除其罪。勿致後悔。若作如前對治行時。性多煩惱。未能殄息。應審自觀察。或應捨戒而為白衣。勿令有罪受他信施。由受用時。更造眾多罪惡之業。定感當來苦異熟果。如經廣說。應善修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一
音義
閑三藏
閑。習熟也。
蠲
音涓。亦除也。又洗也。
異熟果
三界果報。並名異熟。共三義。一異時而熟。此生造業。後生受果。二異性而熟。因通善惡。果惟無記。三異處而熟。人中造因。六趣受果。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二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輯
○依止法
第二分云。時諸新受戒比丘。和尚命終。無人教授故。不案威儀。乃至如婆羅門聚會法。比丘白佛。佛言。聽有阿闍棃。猶如和尚中說。應作是請。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求大德為依止。願大德與我依止。我依止大德住。如是三說。彼當言。可爾。與汝依止。汝莫放逸。
新受戒比丘。樂閑靜者。聽餘處依止。即日得往還不應遣使受依止。與依止。
不得不選擇受依止。與依止。
病及瞻病者。無依止得住。
僧祇律云。請依止有五法。一愛念。二恭敬。三慚。四愧。五樂住。復次有四種阿闍棃。一者無食無法。應不問而去。二者有食無法。應問而去。三者無食有法。雖苦。盡壽不應去。四者有食有法。雖驅遣盡壽不應去。若弟子不受教。應語知牀褥人奪牀褥。知食人斷食。若彼兇惡有勢力能作不饒益者。和尚應避去。依止師應擔衣鉢出界外一宿還。即離依止。若和尚阿闍棃有過。弟子應諫。不得麤語如教誡法。應輭語言。師不應作是事。若從者善。若反加訶斥者。彼是和尚。應捨遠去。是阿闍棃。應持衣鉢出界一宿。還依止餘人。若彼有勢力。應遠去。或依止有德重人。若和尚命終。罷道。被舉。出界宿。或弟子自出界宿。是名離依止。若阿闍棃命終。罷道被舉。出界宿。或弟子自出界宿。若滿五歲。善知法。善知毗尼。得離依止。是名捨依止。若比丘。不善知法。不善知毗尼。不能自立。不能立他。盡壽應依止住。若滿十歲。善知法。善知毗尼。能自立。復能立他。如是比丘。得受人依止。
五分律云。聽不受依止。乃至六宿。弟子欲移餘處。要先二三日白師。師應籌量所往處。有可依止人。乃聽去。到彼處。應先禮塔。次禮上座。索房。然後求依止。彼應問。汝二師是誰。先住何處。誦何經。答若如法。應與依止。若不如法。應語言。汝不識我。我不識汝。汝可往識汝處求依止。若疑。應語小住。是人應小住。乃至六宿觀之。合意者應與依止。若不合意。應語如上。
不應依止僧及塔住。應依止上座如法比丘。能教誡者。
十誦律云。五法成就。滿五歲。不受依止。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輕。四知重。五誦波羅提木叉學利廣說。雖復受戒多歲。不知五法。應盡壽依止他住。大比丘亦應從小比丘受依止。亦應承事供養小比丘。但除禮足。
聽五六夜無依止不犯。若有好依止師者。乃至一夜不依止。突吉羅。乃至不得取僧洗脚水用。若饑餓時。可得日日見和尚處聽住。應日日來。若不能者。可至五日。若五日不得來。布薩時應來。若布薩不得來。乃至二由旬半。至自恣日。應來見和尚。
根本尼陀那云。未滿五歲。雖五法成就。乃至善通三藏。具證三明。除盡三垢。亦須依止。若滿五夏。許離依止遊行。然所到處。仍須依止。若有心求依止師。得至五夜。若無心求。一夜不得。於僧受用飲食之類。皆不合受。乃至十夏之內皆爾。
百一羯磨云。若受近圓。滿六十夏。生年八十。於別解脫經。未曾讀誦。不了其義。亦須依止老者。如無老者。小者亦得。惟除禮拜。餘悉應作。此人名為老小苾芻。
雜事云。有緣暫去。即擬還來。宜依舊師。無勞更受。依止教讀。俱應供侍。設二俱染患。有能則並看二人。無力則但供依止。若無教讀。隨處得住。若無依止。不合停居。
有一住處苾芻。多有門人依止。此師命過。無依止人。佛令更覓有德之人。供給好房。放免知事。侍人臥具。咸令無缺。若無其人。不應於此經第二褒灑陀。復有作前安居。依止師死。佛令同前更求依止。若其無者。餘處求依止師而為後夏。復有作後安居。師遂身亡。佛令於兩月間。共相檢察。謹慎而住。過兩月已。有依止人。同前供給。若其無者。不得更過第二長淨。可向餘處求依止師。若本師身死。皆悉同前。
毗尼母經云。受依止竟。乞七日法出界外。七日滿。還來到寺。不失依止。
○師法
第二分云。尊者和先始二歲。將一歲弟子往世尊所。世尊知而故問。此是何等比丘。報言。是我弟子。問言汝今幾歲。報言。二歲。復問。弟子幾歲。報言。一歲。爾時世尊種種訶責。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云何和先。汝自未斷乳。應受人教授。云何教授人。從今聽十歲智慧比丘。授人具足戒。與人依止。當行和尚阿闍棃法。若眾僧欲為弟子作羯磨。作訶責。作擯。作依止。作遮不至白衣家。作不見罪舉。不懺悔舉。不捨惡見舉。和尚當於中如法料理。令僧不與弟子作羯磨。若作。令如法。復次若僧與弟子作羯磨等。和尚於中如法料理。令弟子順從於僧。不違逆求除罪。令僧疾與解羯磨。復次若弟子犯僧殘。和尚當如法料理。若應與波利婆沙。應與本日治。應與摩那埵。應與出罪。皆隨應與之。復次弟子得病。和尚當瞻視。或令餘人看。乃至差。若命終。弟子若不樂住處。當自移。或教人移。弟子若有疑事。當以法。以律。如佛所教。如法除之(曇諦所集羯磨云。法者。謂五種遠離行。一出離。非世法。二越度。非受法。三無欲。非有欲。四無結。非有結。五不親近生死。非親近。律者。謂五種出要行。一少欲。非多欲。二知足。非無厭。三易護。非難護。四易養。非難養。五智慧。非愚癡。佛所教者。謂五種教誡行。一有罪者制。二無罪者聽。三若制若聽法有減缺者。如法舉之。四數數違犯。折伏與念。五真實功德。愛念稱歎)若惡見生。當教令捨惡見。住善見。當以二事將護。以法。以衣食。應教增戒。增心。增慧。教學問誦經。當與衣食臥具醫藥。隨力所堪為辦。
以五事訶責弟子。汝去。莫入我房。莫為我作使。莫至我所(阿闍棃則云莫依止我住)。不與汝語。有五事應訶責。無慚。無愧。不受教。作非威儀。不恭敬。復有五事。無慚。無愧。難與語。與不好人為友。好往婬女家。又好往婦女家。大童女家。黃門家。比丘尼精舍。式叉摩那沙彌尼精舍。好往看捕龜鼈。如是等應訶責。
不應盡形訶責。
不應竟安居訶責。
不得訶責病者。
不應不現前訶責。
不應不出其過而訶責。
訶責已。不應便受供給作使。不應與依止。聽餘人作如是意受。為其二師。欲令如法懺悔和合故。不應引誘將他弟子。若彼二師破戒等。應作如是意。所以誘進將去。欲令其長益沙門法故。
弟子如法懺悔。師當受。
弟子辭二師遠行。應問為何事。伴是誰。詣何處。有一不好者。遮令莫去。
第四分云。不得畜二沙彌。若能教持戒。增心。增慧。學問。諷誦。聽畜僧祇律云。不得立心為供給自己故。度人出家。應作是念。當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諸善法。得成道果。
不能自降。欲降伏他。無有是處。不能自調。而欲調御他人。不能自度。而欲度人。自未解脫。欲解脫餘人。俱無有是處。十法成就。聽度人出家受具。一持戒。二多聞阿毗曇。三多聞毗尼。四學戒。五學定。六學慧。七能出罪。能使人出罪。八能看病。能使人看病。九弟子有難。能送脫難。能使人送脫。十滿十歲。下至滿十歲。知二部律。亦得度人。受依止者亦爾。
不聽畜眾沙彌。若畜一。極至三。若大德比丘。多人宗重。應語與餘人。復白言。我知有餘人。但欲在阿闍棃下受誦經法。增長修學故。如是應語與餘人。得自教授。
律攝云。滿足十夏。方住師位。復須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無犯。三知輕。四知重。五於別解脫經廣能開解。於諸學處創結隨開。若遇難緣。善知通塞。常誦戒本。能決他疑。戒見多聞。自他俱利。威儀行法。無有虧犯。具如是德。名親教師。由親能教出離法故。若雖近圓。於諸學處不識重輕。設六十夏。仍須依止明德而住。若師小者。唯除禮足。自餘咸作。此即名為老小苾芻。不得與他出家及受近圓也。
寧作屠兒。為殺害業。不與出家受近圓已。捨而不問。令我正法速時滅壞。
應訶不訶。不應訶而訶。應恕不恕。不應恕而恕。皆得惡作罪。若已近圓人。不行恭敬。不堪教誨者。應與六物。驅令出去。若是求寂。與上下二衣。亦驅令去。
若父母信心。持小童子施苾芻者。應受。若索。應還。若酬價者。任彼多少。取亦無犯。此小童子在苾芻邊。以袈裟片而繫於頸。隨時濟養。後時長大。念報恩者。持物來施。隨意應受。
五分律云。若度人時。應先問。汝為何等出家。若言為飲食故。不應度。若言為求善法。厭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應度。
根本雜事云。凡欲與他出家。先當為辦所須六物。三衣。敷具。鉢。及水羅。
尼陀那云。欲度求寂。應與鉢及小鉢銅椀。無令廢缺。
毗尼母經云。授大道人(即比丘也)具足戒已。於一歲中。教授一切大道人所作法竟。然後更有求受具者。當為授。未滿歲。不得授也。沙彌受大戒後。更得受一沙彌。依止法。亦一歲竟。得更受。不得一時受二人依止。
善見律云。和尚者。漢言知罪知無罪。
薩婆多論云。凡受戒法。先與說法。引導開解。令於一切。眾生起慈愍心。既得增上心。便得增上戒(此應在未登壇前。善巧開示。要使領解。豈容僧眾已集。將秉羯磨。方乃宣讀文辭。虗應故典。徒令大眾坐久遲延。叩諸受者。茫無所解。斯誠無謂也)。
南海寄歸云。凡諸白衣詣苾芻所。若專誦佛典。情希落髮。畢願緇衣。號為童子。或求外典。無心出離。名曰學生。斯之二流。並須自食。若䬸常住。聖教全遮。必其於眾有勞。準功亦合䬸食。或是普通之食。或可施主先心雖噉無罪。西國僧寺。多有學生。來就苾芻習學外典。一得驅馳給使。二乃教發好心。既有自利利他。畜之非損。必是杜多一鉢。理則不勞。若也片有供承。亦成是要。遣給齒木。令其受食。足應時須。不傷悲道也菩薩善戒經云。旃陀羅等及以屠兒。雖行惡業。不能破壞如來正法。不必定墮三惡道中。為師不能教訶弟子。則破佛法。必墮地獄。
優婆塞戒經云。寧受惡戒。一日中斷無量命根。終不畜養弊惡弟子。不能調伏。何以故。是惡律儀。殃齊自身。畜惡弟子不能教誨。乃令無量眾生作惡。能謗無量善妙之法。壞和合僧。令多眾生作五無間。是故劇於惡律儀罪。
○弟子事師法
第三分云。和尚者。從受得戒。和尚等者。多己十歲。阿闍棃者。有五種。一出家阿闍棃。所依得出家者是。二受戒阿闍棃。受戒時作羯磨者是。三教授阿闍棃。教授威儀者是。四受經阿闍棃。所從受經若說義。乃至一四句偈。五依止阿闍棃。乃至依止一宿。阿闍棃等者。多己五歲。
第二分云。若僧欲為師作羯磨等。弟子當如法料理。令僧不作。若作。令輕。若僧與師作訶責等。弟子當如法料理。令師順從於僧。求除罪。疾解羯磨。師犯僧殘。若病。若不樂住處。若有疑事。並如師法中說。若惡見生。當勸令捨。當以二事將護。亦如師法中說。
弟子不白師。不得入村。不得入他家。不得從餘比丘。或將餘比丘為伴。不得與。不得受。不得佐助眾事。不得受他佐助眾事。不得與他鬀髮。不得使他鬀髮。不得入浴室。不得為人揩身。不得受他揩身。不得至晝日住處房。不得至塜間。不得至界外。不得行他方。
彼當清旦入師房。受經。問義。當除去小便器。應白時到。若澡豆灰淨洗手。若有可食物。當為取。若僧中有利養。當為取。當授澡豆楊枝。令師洗手漱口。授可食物。僧中有利養。當白言。得如是如是物。是和尚分。當問師。欲入村不。若言不入。當問何處取食。若言某處取。當如敕往取。若言入村。當洗手已。架上徐取衣。勿使倒錯。取安陀會。舒張抖擻看。次取腰帶。僧祇支。鬱多羅僧。舒張抖擻看。授與師。應疊僧伽棃著頭上。或肩上。次取鉢盛囊中持去。應取師襯身衣疊舉。復取洗足物臥㲲被舉之。師出行時。當捉行道革屣。出房時。當還顧閉戶。復以手推扉。看牢不。若不牢。當重閉。若牢。當取戶扉孔中繩內之。持戶?著屏處。令師在前行。道逢相識人。當共善語。善心憶念。行時當避人道。若欲入村時。應小下道。安鉢置一面。舒張看僧伽棃授與師。若村外有客舍坐肆作坊。當持行道革屣置中。應問師。我得尋從不。若言可爾。即當尋從。若言不須。在某處住。應如言在某處住。若師入村不時出。當作是意。入村乞食。此分與師。此分屬我。出村已。還取革屣。下道。持鉢置地。疊僧伽棃著頭上。或肩上。到師所住食處。當掃淨。敷坐具。具淨水瓶。洗浴器。盛食器。復安置洗浴座。洗足石。具拭脚巾。若遙見師來。即起奉迎。取手中鉢置可放處。取僧伽棃舒張看。勿令有脂膩沾污等。若有。應去之。宜浣者浣之。師洗足竟。當棄水。持洗足石。拭足巾還置本處。復自淨洗手。授淨水與師洗手。自所有食。當取與師。白言此是我食分。可食。彼須者當取。若師食時。當侍立看。供給所須。日時若欲過。當即同時食。師食已。當手中取鉢。行澡漱水。若自食竟。有餘食。當與人。或非人。或著淨地無草處。或著淨無蟲水中。取盛食器淨洗。還置本處。取坐具。洗足牀。淨水瓶。澡洗瓶。還置本處。食處淨掃。復次入師房時。當看。若有塵土。當出繩牀及地敷等。當記本處。出在外曬之。淨掃房中糞土。棄時當看。若有鍼線刀等。下至一丸二丸藥。取置現處。若有主識者當取。復當拂拭嚮上。杙上。衣架上。若房有破壞處。蟲鼠孔穴。可泥者便泥之。可擣便擣。可平治便平治。極令潔淨。若本敷座不齊整。當更齊整。若本齊整。當如本齊整。所著衣。不著衣。應各各別一處。鉢囊。鍼筒。置一處。革屣囊。與油器。著一處。中庭有塵土。即掃除去。取水瓶淨洗已。還盛淨水置本處。復當與師具水瓶。洗浴瓶。飲水器。若浴室中有洗浴時。當問。欲洗浴不。若言洗浴。當先至浴室中看。應灑。便灑。應掃。便掃。應棄水。便棄。應內水。便內。應破薪。便破。應內竈中。便內。應與師備諸洗浴具。先白上座。然後然火。然火已。白時到。若師病羸老極。當扶抱。當與師揩摩身。當立師後。若欲為異人揩身。或受他揩身。當白師使知。與師洗。自洗已。若師病羸老極。當扶出浴室。乃至輿還房中。還至浴室。遍看諸洗浴物。還置。本處。彼當日三問訊師。朝中暮。當為師執二事勞苦。不得辭誕。一修理房舍。二補浣衣服。師如法所教事。盡當奉行。若遣往方面周旋。不得辭誕。
被訶責已。應向師如是懺悔。偏露右肩。脫革屣。胡跪。合掌。作是語。大德。我今懺悔。更不復作。若聽懺悔者善。若不聽者。當下意隨順。求方便解其所犯。
師有五非法。弟子應懺悔而去。應語言。我如法。師不知。我不如法。亦不知。若我犯戒。捨不教訶。若犯亦不知。犯而懺悔亦不知。
根本雜事云。若復有人。依托師主。於佛法中。鬀除鬚髮而被法服。以淨信心出家修行。彼人於師。乃至盡壽四事供養。未能報恩。
律攝云。若是父母。二師。此之四人。縱是破戒。亦應供養。不應輕慢。
善見律云。智慧之人。往到宿德所。避六法然後可坐。一極遠。二極近。三上風。四高處。五當眼前。六在後。若弟子隨師行。路值說法。貪聞法故。至明相出。不犯離師罪。何以故。心無決定住故。
問。五種阿闍棃。四種定是上座。惟教讀者。或是下座。侍奉之法。應當云何。答。惟除禮拜。一切皆如奉事師法。
問。比丘餘食。應與人及非人。或著淨地。施諸鳥獸。或著水中。施諸魚蟲。今何故云當著無蟲水中。答。如僧祇云。蟲者。非謂魚鼈之類。乃小小倒孑之屬。正恐飲食鹹膩或致傷生故也。
○上座法
毗婆沙云。有三種上座。一生年上座。戒臘。最高。二世俗上座。大福大慧。雖年二十。皆應和合推為上座。三法性上座。即阿羅漢。
梵語悉替那。此云上座。亦云上士。無自利利他行者。名下士。單自利。為中士。具二利。為上士。
問。初學比丘。設通經論。未諳律法。必須五夏依止。縱使大福大慧。云何推為上座耶。答。推為上座。亦秪令其宏經演論。營修福業。非謂便離依止也。
毗尼母經云。無臘至九臘。名下座。十臘至十九臘。名中座。二十臘至四十九臘。名上座。過五十臘以上。名耆舊長宿。
第四分云。佛告比丘。若上座既不學戒。亦不讚歎戒。若有餘比丘樂學戒讚歎戒者。亦復不能以時勸勉讚歎。此上座不應親近。不應習學其法。若習學其法者。長夜受苦。
十誦律云。有五法。正法滅亡沒。一無欲。二鈍根。三雖誦義句。不能正受。亦不能令他解了。四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有說法者不能如法教。五鬬諍相言。不在阿練若處。亦不愛敬阿練若處。反上五法者。正法不滅不亡不沒。更有五法。正法滅亡沒。不隨法教。隨非法教。不隨忍法。隨不忍法。不敬上座。無有威儀。上座不以法教授。上座說法時愁惱。令後生不得受學三藏。自命終已。比丘放逸習非法。失諸善法。反上五法者。正法不滅不亡不沒。又有七法。令正法滅亡沒。無信。懈怠。無慚。無愧。喜忘。無定。少智。
正法滅。像法時。有五非法在世。一者有比丘心得小止。便謂已得聖法。二者白衣生天。或有出家者墮惡道中。三者有人捨世間業出家。破戒。四者有破戒者多助。有持戒者無助。五者無不被罵。乃至阿羅漢亦被罵。佛告優波離。當來有五怖畏。今未有。應知是事。方便求滅。何等五。有比丘。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智。度他出家受戒。不能令修身戒心智。是名第一怖畏。不修身戒心智。與他依止。畜沙彌。不能令修身戒心智。是第二第三怖畏。不修身戒心智。與淨人沙彌相近住。不知三相。掘地。斷草。用水溉灌。是第四怖畏。不修身戒心智。共誦修多羅毗尼阿毗曇。以前後著中。以中著前後。現見不知白法犯非犯。是第五怖畏。更有五怖畏。今未有。當來有。應知是事。求方便滅。何等五。當來比丘。不修身戒心智。無欲。根鈍。雖誦句義。不能正受。是初怖畏。不修身戒心智。與尼相近。或犯大事。捨戒還俗。是第二怖畏。不修身戒心智。如來所說甚深修多羅。空無相無願。十二因緣諸深要法。不能信樂受持。雖受。不能通利。如是說時。無憐愍心。無愛樂心。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俗法。隨世所欲。有信樂心。說俗事時。有愛樂心。是故如來所說。甚深修多羅。空。無相。無願。十二因緣。諸深法滅。是第三怖畏。不修身戒心智。為衣食故。捨阿蘭若處。捨林樹下。入聚落中。為衣食故。多所求覓。求覓時優亂。是第四第五怖畏(法門怖畏。責在耆年。故并錄之。以作警䇿)。
○同學法
第四分云。比丘有五法。不應與作親厚。若喜鬬諍。若多作業。若與眾中勝比丘共諍。若喜遊行不止。若不為人說法言。示人善惡。復有五法。不應將作伴行。喜太在前行。喜太在後行。喜抄斷人語次。不別善惡語。善語不讚。稱美惡語。如法得利。不以時為彼受。
根本雜事云。阿難白佛。善知識者。是半梵行佛言。阿難。善知識者。是全梵行。
僧祇律云。比丘有十事。為人所不愛。何等十。不相習近。輕數習近。為利習近。愛者不愛。不愛者愛。諦言不愛。好豫他事。實無威德而欲凌物。好屏私語。多所求欲。
阿練若比丘。不應輕聚落中比丘言。汝必味舌頭少味而在此住。應讚言汝聚落中住。說法教化。為法作護。覆陰我等。聚落中比丘。不應輕訶阿練若言。汝在阿練若住。希望名利。麞鹿禽獸。亦在阿練若住。汝從朝竟日。正數歲耳。數月耳。應讚言。汝遠聚落。閒靜思惟。上業所崇。此是難行之處。能於此住而息心意。
不應議論互諍勝負。
○禮敬法
律攝云。有四種應禮。一是如來。一切人天並應致敬故。二出家者不禮俗人。是彼所敬故。三應禮敬先受近圓者。惟除尼眾。彼敬亦爾。四未近圓者應禮近圓。有十種不應禮。行別住等四人。授學人。三種被捨置人。諸在家人。及未近圓。禮敬之儀。有其二別。一謂五輪著地。二謂執捉腨足。口云畔睇(乃西域致敬之辭。未見翻譯。恐即是槃那寐。或云槃談。譌云和南。皆翻我禮)。若知他身有穢觸。而為禮敬。或自身有穢觸。而禮他者。俱得惡作。有二種穢觸。一食竟未澡漱。二便利未洗淨。闇中禮拜。不應至地。口云畔睇。即是致敬。
第四分云。比丘有十種威儀時。不應禮。大行時。小行時。若躶身。若鬀髮若說法。若嚼楊枝。若洗口。若飲。若食。若噉果。
根本雜事云。不應著一衣禮他。亦不得一衣受禮。
○孝父母法
五分律云。畢陵伽婆蹉。父母貧窮。欲以衣供養而不敢。以是白佛。佛告諸比丘。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擔父。左肩擔母。於上大小便利。極世珍奇衣食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今聽諸比丘。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
根本尼陀那云。父母於子。能為難事。荷負眾苦。假令出家。於父母處。應須供給。但除衣鉢。餘物可供。若無餘物。可從施主隨時乞求。若乞求難得。應以僧常所得利物共相供給。若無利物。應以僧常所食之分。減取其半而為供濟。若常乞食者。以己所須滿腹食內。應取其半濟於父母。
○安居法
不應一切時人間遊行。聽三月夏安居。白所依人言。我於此處夏安居。長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依某甲聚落。某甲僧伽藍。某甲房。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如是三說。後安居法亦如是。若無所依人。心念安居。但為安居故來。便成安居。
安居竟。客比丘來。不應移。亦不應去。
若欲安居。先自往看房舍臥具。然後方受。
應白二羯磨。差分房臥具人。彼應數比丘。數房。數臥具。乃至有福饒無福饒等已至上座前。如是言。大德上座。如是房舍臥具。隨意所樂便取。先與上座。以次展轉乃至下座。
應受房。隨力當治不應分僧都集處。
欲在如是處安居。應先作相。已去。應滅名。
不得移此房牀褥臥具置餘房中。或問舊住人等。然後移之。去時應還本處。若房舍缺壞。應移至餘房。已治。應還。若於餘寺亦爾。若有不定臥具乃至杖扇等。房中無者付之。若有餘。從上座付。
有前安居。有後安居。皆住三月。後安居者。亦聽受自恣。聽受所得物。聽受臥具。不應三月未足便數歲。應住待日足。
不應露地安居。聽在樹下安居。小屋內安居。山窟中安居。樹空中安居。
安居中若有種種因緣。聽受七日法去。及七日須還。更有七日不得還者。聽白二羯磨。受過七日法。若半月。若一月還。
若有命難梵行難。應去。若有破僧事。應去。若為止破僧事。應去。若為和合彼僧。應去。
受七日出界。有留難不還者。不失歲。
在前安居處。聞彼處大得利養。即便往彼。不得前歲。違本要。得罪。或無事便去。或受七日法過七日。違本要。得罪。及七日還。無罪。末後受七日出界外。若來。若不來。無罪。後安居亦如是。
受他安居請。有命難梵行難。應往白檀越求移去。聽者善。若不聽。便應去。
第四分云。若此處安居。聞異處僧大得安居衣物。而往彼住。即失此處。於彼少住已。復還此處。復失彼處。
僧祇律云。若行道未到住處。安居日至。即於路側。若依樹。若車。應受安居。至明。相出。趣所住處。到後安居日。偏袒胡跪合掌。作是言。長老憶念。我某甲比丘。於此僧伽藍雨安居後三月。如是三說(夏月亦名雨時。故稱雨安居也)。若比丘行道。前安居日不受安居。一越毗尼罪。到所住處。後安居日不受後安居。二越毗尼罪。是人破安居。不得衣施。
若春冬時付房舍。有上座來。隨次第住。安居時付房舍。上座來。不應次第住。若安居時驅他起者。越毗尼罪。
不聽不共語。欲方便少事。不語得半月。至布薩日。應共語。共相問訊事。答事。呪願。過布薩日。續復如前。
五分律云。聽在結加趺坐。及衣鉢雨漏所不及處安居。無事。應前安居。有事。聽後安居。欲安居時。應先籌量此處有難無難。有一比丘安居。麤食不足。佛聽以此因緣破安居無罪。梵行難命難等亦爾。
十誦律云。後安居上座。不應從前安居上座取房舍臥具。若前上座有二分臥具。應與後一分。
七日法。從五眾受。不得心念受。除阿蘭若獨住人。
若船簿上水下水者。不得安居。繫住不移去者。得安居。
若欲安居。先應籌量住處安隱。有好同伴。坐禪說法。隨病藥食等。然後安居。若無佛所聽因緣。不聽出界宿乃至一夜。
受啞法。偷蘭遮。不共語。是外道法故。
根本羯磨云。有緣事。守持一日。乃至七日法。可白一人。過七日乃至四十日。當僧中乞。過四十日。失夏。若有難緣。不名失夏。
問。後安居三月未足。尚不許數歲。受七日留難不還。乃名不失歲。今有不受安居。或輙破安居者。可數歲不。若不數歲。則戒次先後得無亂不。又僧祇云。前安居日不受安居。一越毗尼罪。他部不結。此復何從。答。結夏安居。比丘要務。若違律制。失利良多。必有他緣。聽結後夏。苟無事故。須受前三。僧祇結罪。為懲藐法之愆。實與他部不甚相遠。然所謂失歲者。但是不得衣施。不得作迦絺那衣人。及未滿十歲不得作和尚等。非謂先受戒次。今更退令小也。寄歸傳中。已首明斯義矣。
○自恣法
有眾比丘。於異住處夏安居。共作制。不得共語禮拜問訊。先後乞食者。各隨所應作。若共持器。以手招伴。如是得安樂住。安居竟。怨佛所。佛慰勞之。以此具白。佛言。汝曹癡人。自以無患。其實是患。汝曹癡人共住。如似怨家。猶如白羊。我無數方便。教諸比丘。彼此相教。共相受語。展轉覺悟。汝曹癡人。同於外道受行瘂法。時六羣便舉他清淨比丘罪。佛言。若欲舉有事比丘。應先求聽。時六羣嫌清淨比丘曾從求聽故。復從清淨比丘求聽。佛言。具五法得求聽。知時。不以非時。如實。不以虗妄。利益。不以無利益。柔輭。不以麤獷。慈心。不以瞋恚。彼六羣內無五法。餘具五法者從求聽。六羣不聽。佛言。自今安居竟。應自恣。聽遮自恣。不應求聽。何以故。自恣即是聽。
不應一時自恣。聽一一自恣。不應隨意自恣。應次第從上座自恣。聽差授自恣人。具五法。不愛恚怖癡。知自恣未自恣者。應差。白二羯磨。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作授自恣人。白如是。羯磨準作。
不應在座上自恣上座離座互跪。一切僧亦應離座互跪。自恣竟者復坐。
應了了自恣。徐徐自恣。三說自恣。偏袒胡跪合掌。作是語。大德。眾僧今日自恣。我某甲比丘亦自恣。若見聞疑罪。大德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懺悔。如是三說。
受差者應先白已。然後授自恣。大德僧聽。今日眾僧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自恣。白如是。
不應非法別眾。非法和合。法別眾自恣。應法和合自恣。
聽在說戒處自恣。若在道路行。得和合自恣者善。若不得和合。隨親厚同意。移異處。結小界自恣。應解而去。
若一比丘住者。於自恣日。往說戒處。掃灑乃至具舍羅。待客比丘來。若有五人。或過五人。差授自恣人。若四人以下。互為自恣。言今日眾僧自恣。我某甲比丘亦自恣清淨。如是三說。若無人來者。應心念口言。亦如是三說。
有事。應囑授。受囑者有事。應轉囑授。事竟。應自往。
若有八難及餘事緣。應略自恣。若二說。若一說。若共三說。若共二說。若共一說。若即去。隨難事遠近。
若今日自恣。必有諍事。或能破僧者。不應即日自恣。應小停。
若遮自恣人三業有不清淨等。如布薩中說。病亦如布薩中說。
若有眾比丘得增上果證。恐今自恣。便不得如是樂。應作白增益自恣至四月滿自恣。
或有異住處比丘不和合。欲來此自恣。並如布薩中說。按十誦律云。至八月。客仍不去。應不自恣而去。不應鬬諍相言故。
不應在比丘尼及未受大戒人前。作羯磨自恣。不應自恣竟復說戒。自恣即是說戒。
十誦律云。自恣竟。應至上座前唱言。僧一心自恣竟。
僧祇律云。若安居眾中。有一人前安居者。至七月十五日。舉眾應同此一人受自恣。自恣竟。坐至八月十五日。若一切後安居。一切應八月十五日自恣。若比丘。聚落中安居。聞城中自恣日。種種供養。竟夜說法。眾欲往者。應十四日自恣已。得去。
應拜(差也)自恣人。若一。若二。不得過。若二人作自恣人者。一人受上座自恣。一人應次座前立。上座說已。次座復說。如是展轉次第下。到自座處。應受自恣。不得受僧自恣竟。然後自恣。五分律云。聽上座八人一一自恣。自下同歲同歲。一時自恣。
毗尼母經云。眾中若有不清淨。止不應自恣。當作止自恣羯磨。應檢校不清淨者。若重。驅出。輕者。令其懺悔。然後自恣。若此不清淨者。自恃聰明多智。亦恃徒眾國王大臣力。不可驅出者。當至後自恣。後自恣時到。猶不出者。眾僧可出界外自恣。得清淨耳。
南海寄歸云。梵語鉢剌婆剌拏。譯為隨意。即是隨他於三事中。任意舉發。說罪除愆之義。舊云自恣。是義翻也。必須於十四夜。請一經師昇座誦經。於時緇素雲集。然燈續明。香華供養。明朝總出。旋遶村城。各並虔心禮諸制底。棚車輿像。鼓樂張天。旛葢縈羅。飄揚蔽日。禺中始還入寺。日午方為大齋。過午咸集。作隨意事。先乃苾芻。後方尼眾。次下三眾。若其眾大恐延時者。應差多人分受隨意。被他舉罪。則準法說除。當此時也。或俗人行施。或眾僧自為。所有施物。將至眾前。其五德(不愛恚怖癡。知可分不可分者)應問上座云。此物。得與眾僧為隨意物不。上座等答言。得。所有衣服刀子鍼錐之流。受已均分。隨意既訖。任各東西。言說罪者。意欲陳罪。說已先愆。改往修來。至誠懇責。半月半月。為褒灑陀。朝朝暮暮。憶所犯罪。初篇若犯。事不可治。第二有違。人須二十。若作輕過。對不同者而除悔之。說己之非。冀令清淨。自須各依局分。則罪滅可期。若總相談愆。非律所許。
問。僧祇差自恣人。不過一二。寄歸許差多人。四分僧祇。皆次第一一自恣。五分除上座八人。餘同歲者得並自恣。此復何從。答。受自恣人若多。則未免喧雜。應準僧祇。必令一一自恣。則眾大難周。應從五分也。
○迦絺那衣法
眾比丘安居自恣竟。往見世尊。路值天雨。衣服皆濕。僧伽棃重。疲極。佛告比丘。安居竟。有四事應作。自恣。解界。結界(若欲重結或大或小。故須先解後結。若不重結。則亦不須解也)。受功德衣。受功德衣已。得五事。一畜長衣。二離衣宿。三別眾食。四展轉食。五食前後不囑比丘入聚落。云何成受功德衣。若得新衣。檀越施衣。糞掃衣。若是新衣。若是故衣。新物貼作淨。若已浣。浣已納作淨。非邪命得。非諂曲得。不以相得。不以激發得。不經宿。不捨墮作淨。即日來。應法。四周安緣。五條作十隔。若過是數。亦應受。應自浣染舒張輾治。裁作十隔縫治。在眾僧前受。如是白。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受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眾僧和合受功德衣。白如是。次應問。誰能持功德衣。若言能者。白二羯磨差之。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白如是。羯磨準作。次作白二羯磨付持。大德僧聽。此住處。得可分衣物。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白如是。羯磨準作。持衣比丘應起捉衣。隨諸比丘手得及衣。言相了處。作是言。此衣。眾僧當受作功德衣。此衣。眾僧今受作功德衣。此衣。眾僧已受作功德衣竟。如是三說。彼諸比丘應如是言。其受者已善受。此中所有功德名稱屬我。持衣人應答言爾。如是次第乃至下座。
若得未成衣。應僧中羯磨。差比丘作。若作得已成者。應如法受。
冬四月竟。僧應出功德衣。應如是出。僧集。和合。未受大戒者出。不來者說欲。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言。出功德衣。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出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和合出功德衣。白如是。若不出。過功德衣分齊。突吉羅。
僧祇律云。若一人獨作者。取時。應言。此迦絺那衣截。今受。如是三說。截時。應作是言。此迦絺那衣。我當受。縫時。浣時。染時。點時。刀淨時。亦如上說。作成已。應心念口言。我某甲比丘受此迦絺那衣。如是三說。
有十事捨迦絺那衣。一衣竟捨。受時作是念。我作衣竟當捨。二受時捨。本作是念。受衣當捨。三時竟捨。本作是念。爾許時我當捨。四聞捨。本作是念。聞二師捨時我當捨。五送捨。本作是念。我是衣與他已當捨。六壞捨。受迦絺那衣已。中間自言我今捨。七失捨。本作是念。中間壞敗失不現我當捨。八出去捨。本作是念。我此中住出去時當捨。九時過捨。臘月十五日不捨。至十六日。即名為捨。得越毗尼罪。十究竟捨。至臘月十五日。一人僧中唱捨。
五分律云。若浣染打縫不如法。若小。者大。若是錦綺衣。若未自恣竟受。若貪利養。若欲故捨五事。皆不成受。受有三十日。捨亦有三十日。若前安居。七月十六日受。至十一月十五日捨。若七月十七日受。至十一月十六日捨。乃至若八月十五日受。至十二月十四日捨。若後安居。八月十六日受。至十二月十五日捨。
十誦律云。五比丘不得作迦絺那衣人。一無歲。二破安居。三後安居。四擯。五別住。
問。佛聽自恣後受功德衣。至十二月十五日當捨。今乃造功德衣。平時著用。無有節限。且有云一納當三衣者。是耶。非耶。答。本因僧自恣後。持衣見佛。雨濕疲極。乃聽作功德衣。兼得五事利益。極其勢分。止許冬盡為期。稍踰分限。即便招過。況復僧中唱受。高供箱中。原非披著之物。五條十隔。似安陀會。那當一納之名。流俗譌傳。深為罪濫。
問。五分許後安居者。八月十六日受。十誦不許後安居比丘作迦絺那衣。此復何從。答。準僧祇律。乃至一人受前安居。舉眾皆同此人受前自恣。然後坐滿三月。當知後安居人。雖同受前自恣。猶未滿歲。所以不得作持衣人也。若舉眾皆後安居。則八月十五夏滿自恣。十六乃作迦絺那衣。何過之有。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二
音義
辭誕
誕。壇上聲。又去聲。放也。欺也。又大也。又闊也。義不相應。恐是憚字音悞。
五條十隔
每條二隔。故五條共成十隔。今作每條十隔者非。若爾。則五條五十隔矣。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三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輯
○治罪法
夫罪從緣起。緣起無性。故對治道生。罪種則滅。名為罪性本空。非撥相以求性也。而無慚之輩。往往藉口觀心實相。不思作法除愆。嗟嗟。罪相尚自不知。何況通達實相。夫罪雖從心生。必因事而成業。則罪雖從心滅。豈離事而取空。況事有挾理之功。理無隻立之能。故說悔而不觀心。猶能決罪之流。倘談理而不發露。決難清罪之源。所願。各懷深信。勿致猶豫。各秉直心。莫隨放逸。本從理而立事。還因事以合理。庶得戒珠與慧日咸輝。三輪與七支同淨。紹隆佛種。光顯僧輪。永遮惡趣之門。速導菩提之路。
問。古人謂三種懺法。寧可缺於前前。不可缺於後後。良以罪如霜露。慧日能消。故必以理觀為主也。今獨扶作法。得無拘泥小教。未達大乘實相之奧旨耶。答。寧缺前前。不缺後後者。為緣缺者言也。如欲出罪。而無二十清淨僧可得者是也。又為顯示前前不兼後後。後後必具前前故也。若必耻作法。而不肯奉行。則是顧惜體面。隱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豈名慧日。故今獨扶作法。正所以為理觀之本。智者固達全事即理。愚者亦可因事入理。荊溪云。既云犯重。不獨觀心。言觀心者。行於事懺必藉觀心。若無觀心。重罪不滅。必事理合行。方辦前事。又云。事戒為三觀本。故云。尸羅清淨。三昧現前。若無事戒。世禪尚無。何況三諦。有言大乘何須執戒者。謬矣。言不執者。乃是持而不執。若令不持名不執者。乃是執破。何名不執。執持尚無。忘持安在。(文)今苟欲廢作法。便非時戒。事戒既缺。理觀何從。藉口實相大乘。止成惡取空見。自誤誤他。其失匪細。思之思之。
文分為六。初明治四棄法。二明治僧殘法。三明治偷蘭遮法。四明治輕罪法。五明諸羯磨法。六明覆鉢法。
△初明治四棄法。
第二分云。難提比丘。為魔所引。就死馬邊犯不淨行。無覆藏心。語諸比丘。往白世尊。佛聽僧與波羅夷戒(謂此人既犯重罪。則已毀破波羅夷戒。但以無覆藏心。啼泣不欲離袈裟服。故令眾僧和合白四羯磨。重復與其波羅夷戒。仍得與諸比丘共住也)。彼應三乞。僧為白四羯磨。既與戒已。當隨順行法。不得授人具戒。不得與人依止。不得畜沙彌。不得受差教授比丘尼。不應為僧說戒(此謂講演戒法)。不應住僧中問答毗尼。不應受僧差使作知事人。及處斷事作使命。不應早入聚落逼暮還。當親近比丘。不得親近外道白衣。當順從比丘法。不得說餘俗語。不得眾中誦律。若無能誦者聽(此謂半月半月誦戒)。不得更犯罪。不得非僧羯磨。及作羯磨者。不得受清淨比丘敷座。洗足水。拭革屣。揩摩身。禮拜。迎逆。問訊。及捉衣鉢。不得舉清淨比丘。為作憶念。作自言治。不應證正人事。不得遮清淨比丘說戒自恣。不得與清淨比丘共諍。說戒及羯磨時。來與不來。眾僧無犯。若重犯波羅夷戒。應滅擯。
根本雜事云。乃至斷盡煩惱以來。常應順行。不行得罪(斷盡煩惱。謂證阿羅漢果。以來。謂未證果以前也)。若獲果證以後。不應更行。
僧祇律云。與波羅夷學者。應在一切比丘下坐。一切沙彌上坐。不得與比丘同屋過三宿。復不得與沙彌過三宿。比丘不淨食。彼亦不淨。彼不淨食。比丘亦不淨。
十誦律云。與學沙彌法者。佛所結一切戒法。盡應受行。得與比丘作布薩自恣二羯磨。不得足數作布薩自恣羯磨(謂布薩羯磨。須有四清淨比丘。若止有三清淨比丘。一與學者。便不可作布薩羯磨。止可對首布薩也。自恣須五人亦爾)。餘一切羯磨悉不得作。
毗尼母經云。此比丘得羯磨已。名為清淨持戒者。但此一身。不得超生離死。亦不得無漏功德。然障不入地獄耳。喻如樹葉落已。還生樹上。無有是處。
問。與學之人。根本許其證果。可捨行法。母論則謂不得證果。此云何通。答。根本約難提示現。故證果可期。母論指佛法通途。故證果絕分。葉落無還生之理。造罪者寧不寒心。作法通無生之致。懺悔者大須努力。
善見律云。婬欲妄語。其相易現。殺盜二戒。其相難知。因細而得。從細而解。是故莫向狐疑人道。汝得波羅夷罪。應令往問師及同學。或弟子等。若見有罪相者。令靜坐一房。使其自觀。若戒無病。心便入定。若破戒者。心即不定。然後隨應決之。
問。犯不淨行。絕不覆藏。得與波羅夷戒。未審犯餘三重。亦得爾不。答。難言也。雖然。請試言之。且如盜戒。以五緣成重。一是他物。二他物想。三盜心取。四直五錢。五離本處。設有比丘。偶見一物。生貪愛心。盜心舉離本處。爾時已成重罪。次念尋悔。仍置不取。無覆藏心。急求與學。寧得不與。倘既取物。後方發露。輒濫與之。寧不招過。又如殺戒。若欲殺此人。悞殺彼人。戒雖未失。世法已不可容。況復遂彼殺心。縱令不覆。何當與學。然準維摩及淨業障二經。亦未始不稍通一線也。次則大妄語戒。若為利養。故大妄語。則必不能無覆藏心。理無聽許。設因命難及梵行難。作大妄語而得脫之。隨即發露求哀。亦安可終杜絕。當知須是善能滅諍。不愛不恚不怖不癡之人。方可宰任其事耳。
大般涅槃經云。有持戒比丘。威儀具足。護持正法。見壞法者。即能驅遣訶責糾治。當知是人得福無量。不可稱計。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驅遣訶責舉處。當知是人。佛法中怨。
若犯四重。作五逆罪。自知定犯如是重事。而心初無怖畏慚愧。不肯發露。於佛正法。永無護惜建立之心。毀呰輕賤。言多過咎。如是等人。亦名趣向一闡提道。若復說言無佛法眾。如是等人。亦名趣向一闡提道(梵語闡底迦。此云多貪。深樂生死故。又阿闡底迦。此云無欲。不樂涅槃故。又阿顛底迦。此云極惡。斷盡善根故)。
問。依律。則比丘犯棄。如有羅已斷。不復還生。犯二篇者。須別住意喜。復須二十僧中出罪。乃至惡作。亦必對首懺悔。方得清淨。何故大佛頂經云。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犯四棄八棄。誦此呪者。悉皆除滅。更無毫髮。諸佛菩薩。不但不將為過。亦將功德與之。乃至悟無生忍。如是觀之。罪無大小。只須持呪。曾無發露向彼之科。經律宵壤。義云何通。答。佛頂光聚微妙章句。名為呪心。亦名心呪。即是密詮首棱嚴王三昧。試觀於顯說中。最初便勅直心酬問。心言直故。永無諸委曲相。倘罪無大小。不肯發露向人。既違如來一道。豈合無上呪心。經中為顯密印神功。故云罪無不滅。不惟此經為然。舉凡尊勝。大悲。方等諸呪。乃至三十五佛。五十三佛。五千五百佛名等經。皆有此義。正由眾生惑業障深。無知造罪。難調難伏。難拔難除。故毗尼嚴擯絕之科。經呪開自新之路。一折一攝。相為表裏。令未造罪者。不敢故造。已造罪者。還得滅除。可謂徹底悲心。勝妙方便。倘無律制。則住持僧寶不尊。倘無經呪。則罪障眾生永墜。四悉巧被。同出一音。豈容妄生軒輊哉。
△二明治僧殘法。
第三分云。犯僧殘罪。覆藏。隨覆藏日。與治覆藏罪。彼應僧中偏露右肩。脫革屣。禮僧足。合掌。胡跪。白言。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僧殘罪。覆藏。我某甲比丘。犯僧殘罪。隨覆藏日。今從僧乞隨覆藏日羯磨。願僧與我隨覆藏日羯磨。慈愍故。如是三說。僧應白四羯磨與之(若覆藏一日。則行一日別住法。若覆藏二日。則行二日別住法。乃至五日。十日。半月。一月。半年。一年等亦爾)。
行覆藏時。更犯重罪。應乞作覆藏本日治。白四羯磨(謂正行別住。又犯僧殘。則前所行行法皆壞。應更乞僧。從本日再治罪起。如前行之)行覆藏竟。應乞作六夜摩那埵。白四羯磨。行已。次作白四羯磨出罪。
犯僧殘罪。不覆藏。應乞六夜摩那埵。行已。出罪。
行摩那埵時重犯。應乞摩那埵本日治(同覆藏本日治義)。行已。出罪。
有犯眾多僧殘罪。或覆藏一夜。或乃至十夜。聽與共作眾多僧殘罪。覆藏十夜白四羯磨。次與摩那埵出罪。
若犯二罪。二俱覆藏。或憶一不憶一。或一有疑一無疑。或識一不識一。或說一不說一。應隨所憶所識(識即無疑)所說。與覆藏羯磨。後還憶還識還說者。應隨所犯。仍與覆藏羯磨。覆藏兩月。憶一月不憶一月等。亦如是。
若犯二僧殘罪。罷道。罷道已。還受大戒。或先後俱覆藏。或先覆藏後發露。或先發露後覆藏。隨所覆藏日。與覆藏羯磨。或先後俱發露。即與摩那埵。行已。出罪。
覆一不覆一等作四句。亦如是。憶一不憶一等各作四句。亦如是。乞覆藏時(說一不說一)作四句。亦如是。
行覆藏時。乃至行摩那埵竟。各作二十句。亦如是。
作沙彌還受大戒百句。亦如是。顛狂。心亂。痛惱所纏。各百句。亦如是。僧與作不見罪舉。不懺悔舉。不捨惡見舉。各百句。亦如是。
種種四句二十句乃至百句之圖
覆一罪不覆一罪作四句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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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一罪不憶一罪作四句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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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一罪不疑一罪作四句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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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一罪不識一罪作四句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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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覆藏時說一不說一四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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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圖。每圖四句。共有二十句。且約犯罪。乃至乞覆藏時罷道而言之也。復有行覆藏時罷道。行覆藏竟罷道。行摩那埵時罷道。行摩那埵竟罷道。亦各具二十句。通前共成罷道百句。以例作沙彌等七事。亦各有百句。以圖示之。
罷道共有百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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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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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如作沙彌一句。上含五時。一一時中。下含覆一不覆一等各各四句。一時中凡含五箇四句。成二十句。五時各二十句。共成百句。即是捨具戒作沙彌重來受具。有此百句差別不同。皆當隨其所應。而與之以種種羯磨法也。其顛狂等三病。約還得本心。例各百句。不見罪等三舉。約乞得解擯。亦例各百句。共成七百句也。
若行覆藏時罷道。或應作本日治者罷道。或行覆藏竟罷道。或行摩那埵時罷道。或行竟罷道。後還受戒。各隨應與之。作沙彌等各五句。亦如是。
罷道重受具戒五句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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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沙彌重受具。亦同此五句。顛狂。心亂。痛惱所纏。還得本心。亦各同此五句。不見罪舉。不懺悔舉。不捨惡見舉。得解羯磨。亦各同此五句。共成四十句。
有犯僧殘罪。謂犯棄覆藏。謂犯波逸提乃至惡說。覆藏。彼應作突吉羅懺。即與摩那埵。有犯波逸提。謂是棄罪等而覆藏者。皆先作突吉羅懺。後如法懺。若犯僧殘。作僧殘意覆藏。應作突吉羅懺已。與覆藏羯磨若犯僧殘。不憶犯數。不憶日數。或憶犯數。不憶日數。皆應與清淨已來覆藏。若憶日數。不憶犯數。應數日與覆藏。疑不疑等亦如是。
若行摩那埵時重犯罪覆藏。應更與摩那埵。次與本日治。然後出罪。
自行覆藏乃至出罪等。不應更互作覆藏羯應。本日治摩那埵。足論二十人出罪。
行覆藏比丘。有八事失夜。得突吉羅罪(謂如下文所明。如此八種應白而不白。則此日不名行別住法。應悔突吉羅罪已。更補行一日也)。一往餘寺不白。二客比丘來不白。三有緣事自出外不白。四寺內除行者不白。五病不遣信白。六二三人共一屋宿。七在無比丘處住。八不半月說戒時白。應如是具威儀白。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僧殘罪。覆藏。我某甲比丘。隨覆藏日。從僧乞覆藏日羯磨。僧已與我隨覆藏日羯磨。我某甲比丘。已行若干日。未行若干日。白大德令知。我行覆藏。
若行摩那埵者。應嘗在僧中宿。日日如是白。
若布薩日。彼人輭柔。多有羞愧。應至清淨比丘所白言。大德上座。我今日捨教敕不作。若欲作時。應至清淨比丘所白言。我今日隨所教敕當作。
根本百一羯磨云。如行徧住(即別住)及行摩那[卑*也]時。聞有苾芻是鬬諍者。是評論者。或復無慚懈怠之類。欲至於此。應對苾芻捨其行法。其人去已。還就善淨苾芻受其行法。
五分律云。別住比丘欲遠行。應捨竟去。向一如法比丘言。大德聽。我今捨別住法。後更行之。如是三說若不捨而去。於路上見比丘。便應自說。大德。我某甲比丘。行別住法。已若干日。餘若干日。大德憶持。若捨別住。到餘處。應求彼僧更行別住。破僧應聽。
有比丘或行別住時。或行摩那埵時。或阿浮阿那時。命過。諸比丘白佛。彼為具戒命過。為破戒命過。佛言皆是具戒律攝云。有六種人犯眾教罪。對一苾芻說除其罪。得名清淨。一者持蘇呾羅藏。二者徧持毗柰耶藏。三者徧持摩咥里迦藏。四者性極羞恥。若說其罪。懷慚致死。五者眾中最老上座。六者大福德人。此六人者。人見治罰。謗議便生。若能於所犯罪。決情斷絕。誓不更為。深生慚恥。心無欺誑。便得除滅。若犯不共眾教罪者。根轉之時。過亦隨滅(比丘於十三事中。一弄陰。二觸女。三麤語。四欺身。五無主作房。六有主作房。皆不與尼同。尼於十七事中。亦有十事不同比丘。故名不共)。
十誦毗尼序云。上座犯僧殘。行摩那埵。令人生不信心。得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即得清淨。大德多知亦爾。寧當反戒。不能行摩那埵者亦爾。病比丘無力。不能行摩那埵者亦爾。有一比丘犯僧殘。眾不滿二十。欲至他處懺悔。道路遇賊奪命。又一比丘犯僧殘。眾不清淨。欲至他處懺悔。道路遇賊奪命。是人一心生念如法懺悔。即得清淨。不墮惡道。註曰。凡有六種懺悔法(一上座。二大德。三羞恥。四病弱。五眾不滿。六眾不清淨)。不可妄用。及有僥倖也。唐有自欺。罪亦不除。要須廣問明律者。能斷之耳。
問。律攝所謂六種人。乃人天眼目。僧中首領。當觀突吉羅罪。與四棄等。今犯麤罪。寬恕若此。則其餘學處。應無礙耶。答。既作僧中首領。自然輕重無虧。止因煩惱習強。或致偶違淨法。發露則反動羣疑。自誓必永無欺誑。此等懺法。原非可徼倖自欺。豈得輙漫云無礙。
△三明治偷蘭遮法。
十誦律云。從波羅夷生重偷蘭遮。應一切僧前悔過除滅(婬則二身相觸而未入。盜則擇取五錢而未離本處。殺則傷彼前人而不死。妄則誑稱證得而不了了也)。從波羅夷生輕偷蘭遮(婬則兩身相向而未觸。盜則觸他重物未擇取。或擇取輕物未離處。殺則興害方便未傷人。妄則未出口中止)。從僧殘生重偷蘭遮(弄陰則精未出而中止。觸女身則一有衣一無衣。麤語及索供。則說不了了。媒嫁。則不受。語而往說還報。大小房。則作而不成。瞋謗。則說不了了。破僧主破僧伴。訶僧。不受諫。並至羯磨時方捨。皆是重。方便罪)。皆應出界外。四比丘前悔過除滅。從僧殘生輕偷蘭遮。一比丘前悔過除滅(以手捉陰而未弄。二俱有衣互相觸。麤語索供未出口而止。媒嫁往說不還報。大房小房規度而未作。瞋謗未出口中止。破僧至惡性。初白時便捨。皆名輕方便罪)。
此從生罪。亦名方便蘭。亦名因蘭。
四分羯磨云。獨頭偷蘭遮有三差別。如破法輪主。盜四錢。殺天等。名上品。若破羯磨主。破法輪伴。盜三二錢等。名中品。若破羯磨伴。鬀毛。裸形。畜人皮。石鉢。食生血肉。著外道衣。盜一錢等。名下品。準如從生偷蘭遮罪。三種懺法。應知。
此獨頭罪。亦名自性蘭。亦名果蘭。所謂等流罪也。問。破僧是逆罪。重難。云何可作偷蘭遮罪懺耶。答。破法輪主是逆。伴即非逆。破羯磨僧。若主若伴。並不名逆。又破法輪主。雖是逆罪。仍不失比丘戒。故亦僅名偷蘭遮罪。不名為波羅夷。若僧輪未破。仍可懺悔。破則成逆。不可單作法懺。須是無生懺也。至於破法輪伴。破羯磨主。並通懺悔。但設捨戒還來受具。則便成重難矣。
△四明治輕罪法。治尼薩耆。已如三十事說。今但總明治波逸提突吉羅等諸罪也。
第三分云。比丘犯罪。若欲在一比丘前懺(謂尋誓波逸提突吉羅等小罪)。應至一清淨比丘所。偏露右肩。若上座。禮足(下座則除此法)。胡跪。合掌。說罪名。說罪種。作是言。長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甲罪。今從長老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長老憶念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如是三說。彼應語言。自責汝心。應生厭離。答言。爾。
若欲在二比丘邊懺悔(謂就波逸提中。其情稍重。須向二人說悔。其心始安。或住處通己但三人)。應至彼二清淨比丘所。偏袒說罪等如土。受懺者。應先問彼第二比丘。若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者。我當受。彼應言。可爾。
若欲在三比丘邊懺。亦如是(亦是波逸提中罪性重者。意須向三人悔。其心始安。或彼住處。通己共四人也。彼應轉語二人方受)。
若欲在僧中懺者(從四比丘乃至無數。皆名為僧。即是懺上中二品偷蘭遮罪。及僧中捨衣。僧中懺也)。應往僧中。偏袒。脫屣。禮僧足。胡跪合掌。作是白。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甲罪。今從僧乞懺悔。如是三說。受懺者應作白。然後受彼懺。大德僧聽。彼某甲比丘。犯某甲罪。今從僧懺悔。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受某甲比丘懺。白如是。作是白已。受懺。彼應如前三說懺悔。應語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言。爾。
毗尼母經云。上座於下座有所犯罪。現前應立四法發露。一偏袒右肩。二脫革屣。三合掌。四說所犯罪。下座向上座悔所犯者。現前應立五法。加第三胡跪(此上下座。不約九夏內。二十夏外論也。但先受戒乃。至須臾頃者。即名上座。又依四分。則上座向下座悔。但除禮足。亦須胡跪)。根本雜事云。具五種法。應作懺摩。一者有信心。二者發精進。三者生恭敬。四者口出美言。五者近善知識。
十誦毗尼序云。若賊捕得。若病人。雖相應罪。聽心念口言懺。後從清淨比丘懺悔。後聽受彼懺悔(相應罪者。同犯此一罪也。平居之時。不得向同犯者懺悔。同犯者亦不得受他懺悔。今在難中。故令不病之人。不被賊捕之人。先作意曰。我今此罪。後更當從清淨比丘懺悔。作此意已。即得受彼病人賊捕得人懺悔。使彼死後不墮落也)。
△五明諸羯磨法。
第三分云。有二比丘。喜鬬諍。共相罵詈。口出刀劒互求長短。亦復勸助餘人鬬諍。佛令僧作訶責。白四羯磨。集僧已。為作舉。作舉已。為作憶念。憶念念已。與罪。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喜共鬬諍。共相罵詈。口出刀劒。互求長短。彼共自鬬諍已。若有餘比丘鬬諍者。復往彼勸言。汝等勉力。莫不如他。汝等多聞智慧。財富亦勝。多有知識。我等當為汝作伴黨。令僧未有諍事而有諍事。已有諍事而不除滅。若僧時到。僧忍聽。為某等比丘作訶責羯磨。若後復更鬪諍共相罵詈者。僧當更增罪治。白如是。羯磨準作。若隨順眾僧。無所違逆。求解羯磨者。應解。僧中三乞。為作白四。
被擯比丘。不應不喚來至界內。聽遣好信來至僧中白懺悔(謂汙他家。行惡行者)。與依止比丘。學法毗尼。得智慧隨順眾僧。不敢違逆求解羯磨。應解。
比丘有十法。應與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惡說罵白衣家(一)。方便令白衣家損減。作無利作無住處(二三四)。鬪亂白衣(五)。於白衣前謗佛法僧(六七八)。在白衣前作下賤罵(九)。如法許白衣而不實(十)。有五法比丘。不應為作此羯磨。不恭敬父母。沙門。婆羅門。所應持者而不堅持(別應作訶責折伏等法也)。若恭敬父母沙門婆羅門。所應持者堅持不捨。如是比丘。犯前十法。應住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作已。應差一比丘至白衣家。為此比丘懺悔。有八法應差。一聞。二能善說。三己自解。四能解人意。五受人語。六能憶持。七無缺失。八解善惡言義。有如是八法應白二羯磨。差至白衣家。如是語。居士。懺悔。僧已為此比丘作罰謫。彼若受懺者善。若不受。應安此比丘著居士眼見耳不聞處。教令如法懺悔。復來語言。居士懺悔。彼比丘先犯罪。今已為懺悔。罪已除。彼若受懺者善。若不受。犯罪比丘應自往懺悔。懺悔已。順從於僧。不敢違逆。乞解羯磨。聽解。
犯罪而言不見。有罪而不懺悔。不捨惡見。皆為作舉。
若作訶責羯磨。擯羯磨。依止羯磨。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不見罪舉羯磨。不懺悔舉羯磨。不捨惡見舉羯磨。隨覆藏日羯磨。本日治羯磨。六夜摩那埵羯磨。作如是等羯磨已。有五事不應作。一授人大戒。二受人依止。三畜沙彌。四授僧差教授比丘尼。五若僧差不應教授。又五事不應作。一說戒。二答僧問毗尼義。三僧差作羯磨。四在僧中簡集智慧者共平論眾事例。五僧差作信命。又不應早出暮還。不應親近外道。不應作異語。不應更犯罪。不應嫌羯磨及羯磨人。不應受善比丘供養禮拜等。不應舉善比丘。不應遮布薩自恣。不應與善比丘共諍。應在大比丘下行坐。在後行。應為清淨比丘掃灑。敷座。乃至持衣鉢。揩摩身等。如事師法。應日三時見清淨比丘。若至布薩日。應掃灑乃至具舍羅。布薩竟。應收攝。
僧祇律云。有五事。與折伏羯磨(即所謂訶責羯磨也)。一習近八事。謂身習近住。口習近住。身口習近住。身習近住者。共牀坐。共牀眠。共器食。迭共著衣。共出。共入。口習近住者。迭互染汙心語。身口習近住者。共牀坐。乃至語時展轉相為。迭互染汙心語(身有六。口有二。共八事也)。二數數犯罪。三諫不止。三太早入聚落。太冥出。惡友惡伴。非宜處行。四諍訟相言。三諫不止(五法成就。諍訟更起。一自高。二麤弊兇性。三無義語。四非時語。五不親附善人)。五恭敬年少。三諫不止。若作折伏羯磨。不隨順行。若數犯小罪。口雖受諫而仍犯者。皆應與不共語羯磨(即所謂依止羯磨也)。汙他家。行惡行。與擯羯磨。擾亂俗人。生不歡喜。與發喜羯磨(即所謂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也)。不見罪。不如法作(即不懺悔)。不捨惡見。與舉羯磨行波利婆沙比丘。應隨順行七事。何等七。比丘事。比丘尼事。眷屬事。入聚落事。執眾苦事。受拜事(謂受僧差)。王事。云何比丘事。不得受比丘禮。不得說比丘罪。不得與比丘語論。不得說沙彌罪。不得福罰沙彌(謂賞罰也)。不得與沙彌語論。不得作比丘使。眾集時。不得為眾作說法人。除別處。是名比丘事。云何比丘尼事。不得受尼禮。不得說尼罪。不得與尼語論。不得說式叉摩那沙彌尼罪。不得福罰彼。不得與彼語論。不得遮尼布薩自恣。不得遮尼齊門止(因諸比丘尼打迦毗盧尊者。佛勅比丘見尼入寺。當遮令齊門而止。必有正務。白已。方許其入。今行別住等比丘。則不得遮尼也)。不得往教誡尼。若已受者不得往(謂未犯前。雖曾受差。今罪未除。不可往教)。是名比丘尼事。云何眷屬事。不得與人受具。不得受人依止。及畜沙彌。不得受比丘供給。不得授人經。不得從他受經。本所誦經。當細聲讀。若先有依止弟子。教令依他。當斷眷屬。是名眷屬事。云何入聚落事。不得太早入太晚出。不得作前後行沙門入(別住等比丘應在一切清淨比丘下行坐。在後行。若別在前行或別作後行。即是不肯隨順行法也)。不得到知識檀越家。不得無比丘僧伽藍中住。坐時食時。在比丘下。不得使人迎食。不得與人迎食。除次到(輪番直日與人迎食不犯)。是名入聚落事。云何執眾苦事。晨起。掃塔院僧院。洗僧大小行處。如是一切可作事。應隨力作。不得與欲。不得受他欲。除次到(輪番為人傳欲。不犯)。是名執眾苦事。云何受拜事。不得受一切拜。白一羯磨。白三羯磨。盡不得受。是名拜事。云何王事。不得恃王大臣居士凶人力勢。不得嫌佛嫌法嫌僧嫌羯磨人。但自責。不得嫌他。是名王事。波利婆沙及磨那埵比丘。行此七事。是名隨順行。不行者。是名不隨順行。
作折伏羯磨者。應隨順行五事。比丘事。尼事。眷屬事。羯磨事(即受拜事)。王事(但除入聚落事。執眾苦事)。作羯磨已。應語言。長老。汝莫更犯。犯者僧更重治汝。是五事應一一隨順行。行已折伏下意。僧應與作捨羯磨。
作不語羯磨者。亦應隨順行上五事。作羯磨已。復應隨順行五事。雖復百歲。應驅依止持戒。下至知二部律十歲比丘。一晨起。應問訊。與出大小行器。唾壺。舉置常處。與齒木。與掃地。迎食。浣衣。熏鉢。一切盡供給。唯除禮拜按摩。若病時。得令按摩(二)。應教二部律。若不能者。乃至應教五篇戒(三)。應教善知陰界入十二因緣(四)。應教善知罪相非罪相。威儀應教。非威儀應遮(五)。若學已。即名為捨。
作擯出羯磨者。亦應隨順行上五事。羯磨已。應安著僧伽藍邊住。隨順行五事。一一如法已。應與捨。
作法喜羯磨者。亦應隨順行上五事。羯磨已。應遣到所犯俗人家悔過。令其歡喜。若彼喜者。即名為捨。
作舉羯磨者。亦應隨順行上五事。羯磨已。應安著。僧伽藍外邊。門向阿蘭若處。若來入塔院僧院掃地者。比丘應逆掃其迹。若來益洗脚處水大小行處水者。應還瀉棄。若共行弟子依止弟子。不得喚作和尚阿闍棃。不應語言。餘人應語令隨順行。應捨惡邪。惡邪比丘。不應共語。不應共住。不應共法食。不共佛。不共法。不共僧。不共布薩。不共自恣。不共羯磨。得語外道。欲坐便坐。不得語被舉者令坐。若病者。不應看病。得語彼檀越若親里言。被舉人病。汝往看。若無常者。不應與華香供養屍。不應為作飲食非時漿供養僧。不應分衣鉢。不應與燒身。取其所眠牀。以屍著上。衣鉢繫咽。曳牀而出。作是言。眾僧事淨。眾僧事淨。於惡邪比丘。不應起惡心。何以故。乃至燋炷。不應起惡。應作是念。莫令後人習此邪見。若放牧人取薪人持衣鉢來施者。得取。即彼為施主。若被舉人。隨順行五事。得正見。心意調柔者。得與捨。
有三事得舉。戒不淨。見不淨(或謂淫不障道。或謂殺無果報。或執斷執常及計世界有邊無邊等)。命不淨。有三因緣得舉。見聞疑。復次比丘成就五法。得舉他罪。是實非虗。是時。非非時。是饒益。非不饒益。是輭語。非麤獷。是慈心。非瞋惡。又成就五法。得舉他。淨身業。淨口業。正命。多聞阿毗曇。多聞毗尼。復次有五種舉他。有罵而後舉。有舉而後罵。有即舉而罵。有罵而不舉。有舉而不罵。是中先罵後舉。舉已後罵。即舉而罵者。僧不應受。舉而不罵者。應檢校。
有五法成就。不應舉他。隨愛。隨恚。隨怖。隨癡。為利故。若成就此五事舉他。身壞命終。墮惡道。入泥犁。有五法成就。應舉他。不愛。不恚。不怖。不癡。不為利。若成就此五法。得舉他。身壞命終。生善道。梵行人所讚歎。
若比丘被舉至餘處僧者。應作是言。長老。我被舉。行隨順法。心柔輭。為我捨。僧應問。以何事被舉。若答言。我無事被舉。應語言。我共汝法食味食。若言。有事被舉。應語言。汝還本處僧中捨去。若彼處僧伽藍空。若無常。若罷道。若餘處去。都無僧者。應問汝何事被舉。答言。我以是事被舉。心柔輭。見過行隨順法已。應與捨。
根本尼陀那云。苾芻共鬪。若現有二師者。應為誨諫。若滿十夏。離依止者。諸苾芻應諫(即是訶責羯磨)。若不止者。應與作捨置羯磨(即是依止羯磨。驅令依止持律人。餘人悉不與共語也)。
十誦律云。作下意羯磨已(即發喜羯磨也)。令一比丘。將至居士所悔過。若三反不受。居士欲作不饒益者。遣是比丘遠去。若強住者。眾僧無罪。
若比丘。與尼共戲笑言語惱亂諸比丘。應為作不清淨羯磨(亦即訶責羯磨所攝)。
毗尼序云。若比丘。一處僧?。不得餘處懺悔。除是精舍空。聽餘處懺悔。
△六明覆鉢法。
第四分云。白衣家有十法。應與作覆鉢羯磨。罵謗比丘。為比丘作損減。作無利益。方便令無住處。鬬亂比丘。於比丘前說佛法僧惡。以無根不淨法謗比丘。犯比丘尼。此中隨有一法。應作覆鉢羯磨。作已。應差一具八法者(如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中說)。至彼家。語言。今僧為汝作覆鉢不相往來。以如是事故。若彼如法懺悔隨順眾僧。不敢違逆。乞解覆鉢。還相往來者。僧應為解。
僧祇律云。舍衛城法。豫優婆塞。常請僧食。比丘到已。詰問其義。能解釋者。便大歡喜。手自與種種食。不能答者。便毀呰之。使下人與麤食。諸比丘皆不肯去。佛令僧與作覆鉢羯磨。優婆塞有八事。僧應與作覆鉢。何等八。現前誹謗比丘。現前訶責比丘。現前瞋罵比丘。斷比丘利養。不樂與比丘共事。罵佛。罵法。罵僧。是名八事。時法豫常飯比丘已。然後自食。其日待比丘。時過不來。往問佛。佛言。汝輕慢比丘。僧欲饒益汝故。與汝作覆鉢羯磨。爾時去佛不遠。有一羅漢。佛語法豫。汝可往問。云何名鹽。鹽有幾種。即便往問。羅漢答言。我知汝是法豫優婆塞。輕慢比丘。僧已與汝作覆鉢羯磨。故不足耶。我此間樂住。復來惱我。鹽正是鹽。法豫聞已。心懷罔然。還到佛所。佛言。汝問鹽義。得悉意不。答言。是比丘少聞。未從師學。問鹽故言鹽。時去佛不遠。復有一法師比丘。名弗絺盧。佛語法豫。汝往彼問。即便往問。法師答言。鹽義二種味性。味者。如海水同一鹹味。性者。黑鹽。赤鹽。辛頭鹽。味拔遮鹽。毗攬鹽。迦遮鹽。私多鹽。比迦鹽。略說二種。若生。若煑。是名鹽。法豫聞已。歡悅。來白佛言。是比丘。善解分別。廣略鹽義順逆能答。佛言。此是凡夫。於我法中。未得法味。前比丘者。是阿羅漢。而汝憍慢。不識真偽。長夜作不饒益事。於是法豫怖懼懺悔。佛令沐浴更衣。與眷屬相隨。到僧中。三乞捨覆鉢羯磨。僧令在界內眼見耳不聞處住。白四羯磨與捨。若僧與作覆鉢羯磨已。比丘乃至優婆夷。盡不應往。應持袈裟繫其門上。巷中唱言。某甲作覆鉢羯磨。若有客比丘來。應語令知。覆鉢羯磨。不得趣作。若彼言。沙門不入我家者善。如是人。不應作。若有慚愧者。應與作。若自見過已。行隨順。心柔輭。應捨。
五分律云。比丘不應以小小事。便與白衣作覆鉢羯磨。優婆塞亦不應以小小事。便不敬信比丘。若比丘成就八法。然後優婆塞不應敬信。毀呰佛法僧戒。欲不利諸優婆塞。與優婆塞作惡名聲。欲奪優婆塞住處。以非法為正。欺優婆塞。若優婆塞瞋比丘。比丘不應往其家。若聚落皆瞋比丘。比丘不應住此聚落。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三
音義
糾
音久。督也。彈也。急也。又察也。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四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輯
○衣法
聽取糞掃衣。有十種。牛嚼衣。鼠嚙衣。火燒衣。月水衣。產婦衣。神廟中衣。鳥䘖風吹雜處者。塚間衣。求願衣。受王職衣。往還衣(謂送葬衣)。
不應取阬壍中死人衣不應取垣上籬上壍中糞掃衣(或是居士所浣曬故)。
不應在斷事處取死人衣(官敕旃陀羅棄死屍。彼言。使取衣者棄之)。
不應取未壞死人衣。死人未壞。不應打令壞。
不應取大聚衣(是居士所脫故)。
糞掃衣無主。屬先取者。若共取。應分。
不應取莊嚴供養塔衣。
聽以刀截衣。得未浣衣。聽自浣。使人浣。聽畜浣器。浣板。剪刀。
應五條。不應六條。應七條。不應八條。乃至十九條。不應二十條。若過是條數。不應畜。
聽以長四肘廣二肘衣作安陀會。廣三肘長五肘作鬱多羅僧。僧伽棃(廣。指豎言。長。指橫言)。
問。比丘三衣。諸部皆以豎三橫五為量。今造衣無不過量。亦有罪不。又僧伽棃。四分律不過十九條。僧祇律不過十五條。惟根本許至二十五條。今皆稱二十五條為上上衣。亦定爾不。答。三肘五肘。決不可過。故律攝云。過此以上。皆得惡作。今時製衣。豎雖未必過三。橫則無不過五。譌云摺時取方。當知受持披著。步步得突吉羅。又西國造衣。或糞掃衣。或檀越施衣。但令所得廣長。則條隔可少。所得雜碎。則條隔便多。不惟僧祇四分。不貴多條。即根本部。亦但云初三次三次三。未嘗名為上中下也。況梵網止言九條。七條。五條。袈裟。佛付迦葉。傳彌勒者。亦止是十三條。金縷袈裟。今乃獨尚二十五條。傷工費本。可笑甚矣。
作新衣。一重安陀會。一重鬱多羅僧。二重僧伽棃。若故衣。聽二重安陀會。二重鬱多羅僧。四重僧伽棃。若糞掃衣。隨意多少重數。
得縵衣。廣長足。裁割便少。聽作帖葉。
不應不著割截衣入聚落。不應反著衣入聚落。聚落外。聽反著。
不應著一衣。除大小便處不應著繡衣。草衣。樹皮衣。樹葉衣。珠瓔珞衣。皮衣。鷲毛衣。人髮衣。馬尾衣。犛牛尾衣。
衣壞。聽補治。聽著納重。線編邊。隨孔大小方圓補。
有居士持衣來。言與某甲比丘。比丘言。我不須。即持衣置比丘前而去。聽為施主故掌錄。若須時。聽受持。
大價衣布地。不應在上行。不應以大價衣作地敷。聽用作臥褥。坐褥。作枕。作覆上衣。
不應作帳(房中四周設幃)。不應作軒(簷前設幃)。
聽畜袈裟色帶。廣三指。遶腰三周。若帶細輭。數結速斷。應安扭玦。不應用寶作。
患寒。聽著復紵衣(兩重名複。內盛棉絮等名紵。與貯通用)。寒雪國。聽作韈。聽著帽。
身患瘡。并汗臭。聽作拭身巾。面汗。聽作拭面巾。患眼淚。聽作捫淨巾。
僧祇律云。非時長衣。應與僧。時衣太多。減半與僧。
持三衣瓶鉢。即是少欲少事。
作緤。極廣齊四指。極狹如?麥。五條。應一長一短。七條至十三條。兩長一短。十五條。三長一短。
根本律云。護惜衣服。當如身皮。應浣染縫治者。當隨事作。
僧伽胝有九種。九條乃至二十五條。初三種。二長一短。次三種。三長一短。次三種。四長一短。應作。應持。過此已上。便成破納。上者豎三肘。橫五肘。下者豎二肘半。橫四肘半。二內名中。嗢呾羅僧伽。及安呾婆娑。亦如僧伽胝量。復有二種安呾婆娑。豎二。橫五。豎二。橫四。
雜事云。肩上安[巾*勾]。胸前綴紐。葉相有三。大寬四指。或如烏張足。小寬二指。或如母指面。此內名中。
不應披三衣鬀髮。應別畜鬀髮衣。或用僧脚崎遮身而鬀。
應以帒盛衣。常用者在上。非常用者在下。
蚊幬周十二肘。於上安葢。長四肘。闊二肘。隨身高下。䌵帶懸垂相掩作門。熱應搖扇。下邊蚊入。氈席壓之。
僧伽胝者。是衣中主不應隨處著用。作諸事業。入聚落時。乞食時。隨噉食時。入眾食時。禮制底時。聽佛法時。禮拜二師及同梵行者時。可披大衣。嗢呾羅僧伽。應於淨處披著。及食等事。其安呾婆娑。任於何處。隨意著用。
目得迦云。賊奪商旅所遺棄物。不應收取。若商主隨聽者。應取。有主屍林及神廟衣。亦爾。
許諸苾芻畜十三資具衣。一僧伽胝。二嗢呾羅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師但那。五裙。六副裙。七僧脚崎。八副僧脚崎。九拭面巾。十拭身巾。十一覆瘡衣。十二鬀髮衣。十三藥直衣。隨一一衣。各別疊名而為守持。應如是說。對一苾芻。具壽存念此僧伽胝衣。我今守持。已作成衣。是所受用。如是三說。餘衣守持。準此應作。其藥直衣。應加為病因緣。此外若更有餘衣。應於二師而作委寄。分別持之。對一苾芻。作如是說。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有此長衣。未為分別。是合分別。我今於具壽前而為分別。以某師為委寄者。我今持之。如是三說若衣欲破。應以長線而縫絡之。若見有孔。應可補帖。若在內爛。兩重幅疊。如總爛壞。不堪料理者。應作燈炷。或可斬碎和泥。用塞柱孔。或塗牆壁。如是用時。能令施主所捨福田。任運增長。
薩婆多論云。三衣若破。不問孔大小。但使緣不斷絕。故成受持。若衣久失色。故不失受持。後更上色。亦不受持。
問。今相傳三衣。若破不許自補。又比丘無常。衣掛樹上。何耶。答曰。是律所聽。便可依從。非制而制。便名非法。衣破不許自補。出在五百問中。此書多譌。卷首已辯之矣。比丘無常。三衣與看病人。律有明文。如何可抗。設欲免金翹之災。必須龍王來乞。或欲繫小兒之項。亦須父母相求。若高掛樹梢。空無利益。非律所載。實為可嗤。暴殄施物。豈能無罪。
摩得勒伽云。不得畜不淨所汗糞掃衣。若得糞掃衣。當洗浣治令淨。好縫好染已。受持。
十誦律云。三衣不應少。不應多。少畜。突吉羅。多畜。捨墮。
若糞掃衣。若居士衣。好割截治。縫令周正。別施緣。若少衣。不能得割截。應衣上安牒。若五。若七。若九。乃至若十五五分律云。著外道衣。偷蘭遮。若不知是外道衣。而非佛所聽。皆應壞之。若知是外道衣。應摘縋布地。令人蹈上。速使壞盡。
左條葉。左靡。右條葉。右靡。中條葉。兩向靡。
蚊幮。應隨牀大小作。
禪帶。不應廣過八指。不應減五指。
三衣應受持。襯身衣。被衣。雨浴衣。覆瘡衣。蚊幮。敷經行處衣。障壁虱衣。單敷衣。坐具。護䏶衣。護膊衣。護頭衣。拭體巾。拭手面巾。鍼線囊。鉢囊。革屣囊。漉水囊。如此諸衣若似衣。皆應受持。
患頭冷病。聽以衣覆。亦聽作帽。煖則止。
富羅不應深作?。聽至踝上。
得新衣。應先浣舒張度量。然後裁截縫染。如法受持。不得以裹諸物。謹護如身薄皮。
善見律云。三衣。受持。不須說淨。雨衣。四月受持。過四月已。說淨。尼師壇。受持。不須說淨。覆瘡衣。不須說淨。瘡瘥已說淨。敷具。受持。不須說淨。雜碎衣受持。不須說淨。手巾。受持。不須說淨。若先受持三衣。捨已。受持新者。以身口對比丘說。若無比丘。以手捉衣自說。若手不捉。不成說。應道其名字。所捨三衣。作雜碎衣。應說淨。尼師壇。受持一。不得二。敷具。多少隨意畜。覆瘡衣。畜一。不得過。手巾畜二。雜碎衣。隨有多少。說受持。不犯。牀褥薦席等。悉屬房物。不須說淨。
律攝云。凡著衣服。應捨三種心。一喜好玩飾心。二輕賤受用心。三矯覓名稱心。詐著弊衣。欲令他知有德有行。是三心皆不應作。但求壞色。趣得充身。順大師教。進修善品應生五種心。一知量。度量而用。勿使傷損。二知間隙。不可頻著一衣。臭而疾破。三知思察。來處極難。作報恩心。受用之時。勿為非法。四知時。寒熱適時。受用合度。五知數。十三資具。足得資身。多畜貯衣。長貪廢業。
○鉢法
第四分云。有比丘入僧中食。無鉢。聽比座與。若僧中借與。
不應不洗鉢用食。
不應畜木鉢。是外道法。不應畜石鉢。是如來法鉢。不應畜金銀瑠璃寶鉢。是白衣法。
聽比丘作鐵鉢。聽畜一切作具。聽熏鉢一切物不應著鉢中。
不應不洗鉢便舉。
聽作鉢囊。作帶絡肩。挾鉢腋下。鉢口向外。
僧祇律云。不聽鉢中安隔。若以餅隔及飯隔者。無罪。
根本律云。護鉢當如眼睛。應綴者綴。應熏者熏。
十誦律云。鉢是恒沙諸佛標幟。不得盛不淨物。
五分律云。過中不應用鉢飲。聽作飲器。用銅鐵瓦。聽別作歠粥器。
○食法藥法
藥犍度云。若時藥。和時藥及非時藥等。應受作時藥。若非時藥。和七日藥等。應受作非時藥。若七日藥。和盡形壽藥。應受作七日藥。若盡形壽藥。和盡形壽藥。應受作盡形壽藥。
不應自煑而服。不得界內共食宿。煑食食。應在邊房靜處結作淨厨屋。
琝荼居士裁種種飲食。於道路供佛及僧。行過曠野。故有餘食。使人即盡持與比丘。比丘白佛。佛聽作檀越食受。令淨人掌舉。不應自受。若有所須。隨意索取。
有八種漿。棃漿。閻浮漿。酸棗漿。甘蔗漿。[卄/(麩-夫+玉)]果漿。舍樓伽漿。婆樓師漿。蒲桃漿。若不醉人。應非時飲。若醉人。不應飲。亦不應以今日受漿留至明日。
不應不淨果便食。應作五種淨法。火淨。刀淨。瘡淨。鳥啄破淨。不中種淨。刀淨瘡淨鳥淨。應去子食。火淨不中種淨。都食。
僧得果園。應受。敕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料理。彼欲得分。應計食作價與直。沙彌亦得料理。
食不破果。大便已子生。不犯。
比丘種菜果。自散種。自移植。後皆聽食。
蘇瓶。油瓶。聽覆。若無淨人。捉葢懸置其上。不應手觸(此是僧之蘇油。非所受七日藥也)。
不應噉不淨菜。不應自作淨。不應自手捉令人作淨。應置地使淨人作。作淨已。應受而食。
不應故觸彼淨食。令得不淨。觸者突吉羅。彼不觸。無犯。
居士持食寄比丘。後若自食。若持歸。或與比丘。聽受。
病比丘須粥。使淨人著水著米。煑令沸。洗手受。然後自煑令熟。
不得界內共粥宿。界內煑。自煑。若重煑粥。聽自煑(結淨厨界。則無共宿內煑二過)。
欲受蘇。錯受油。欲受油。錯受蘇等。皆不成受。
穀貴時。聽比丘八事。界內共食宿(一)。界內煑(二)自煑(三)自取食(四)早起受食。足食已。不作餘食法。得食(五)從食處持餘食來。亦爾(六)胡桃果等食。亦爾(七)水中可食物。亦爾(八)若穀還賤。不聽。
不任為食者。比丘有病因緣。盡形壽應服。
尼犍度云。尼得與比丘授食。尼宿食。與比丘為淨。比丘亦得與尼授食。比丘宿食。與尼為淨。
第四分云。供養塔飲食。若沙彌。若優婆塞。若經營作者。應食(飲食供塔。須具三德六味。若時新果菜。並須作淨。今時乃以淡白豆腐麩筋。及帶穀果。不切菜供。可恥甚矣。此供塔物。比丘並不許食。不惟密部也)。
僧祇律云。䔉者。若生。若熟。若葉。若皮。悉不得食。若須塗瘡。聽用塗已。不得眾中住。應在屏處。差已。淨洗浴。還入僧中。病時不服䔉不差者。聽服。服已。七日不得臥僧牀褥。上僧廁。入僧浴室溫室講堂食屋。受僧次請。乃至說法布薩。一切不得住。不應遶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風遙禮。至八日。澡浴。浣衣。熏已得入眾。
根本律云。無事斷食。得越法罪(問。如傅大士。世稱彌勒化身。每作絕食種種苦行。智積菩薩。復持水齋。後人倣傚。為有罪不。答。傅大士苦行絕食。為欲代眾生苦。智積菩薩水齋減食。為欲調煩惱習。乃至依密部中。復有種種作法。皆非無事斷食。故無罪也。然或借水齋絕食等事以邀名利。則是邪命所攝。罪更甚矣)尼陀那云。令淨人行果與僧。若無淨人。應使求寂。求寂無者。先作淨已。苾芻受取。應可自行。
十誦律云。食生。聽更煑。若生食。聽火淨已得煑。云何名火淨。乃至火一觸。
毗尼序云。五時聽噉石蜜。一遠行來。二病。三食少。四不得食。五施水處。若不飲水。不聽噉五分律云。不應就樹上觸果。
以船車載飲食。若無淨人行御。聽比丘自行自御。
僧以車運米。有一婆羅門。以僧不淨米一把投車中。佛言。若可別。應除去。若不可別。趣去一把。
食根有五種淨法。剝淨。截淨。破淨。洗淨。火淨。食莖葉有三種淨法。刀淨。洗淨。火淨。於一器一聚中。若淨一。名為總淨。
米中有穀。聽畜杵臼。令淨人伐之。
薩婆多論云。若以時藥等助成七日藥。作七日藥服。無過。或以七日藥等助成終身藥。作終身藥服。無過。或以七日藥等助成時藥。作時藥服。隨勢力多故。相助成故。
○受食法
法犍度云。若欲受請。應往僧小食大食處。可見處住。檀越白時到。上座應在前。如鴈行而去。若有三寶事。瞻病事。應白上座已前去。若有命難梵行難聽不問去。往彼食處。不應錯亂聚住。應隨次坐。上中下座互相看。若有不如法坐。不善覆身者。應彈指令覺。或遣人語令知。不應貪恭敬。故在後到。令諸比丘起。若檀越與上座果。應問。果淨不。若未淨。應語令淨。若已淨。應問。為誰送來。若言為上座。得隨意取。若言為僧。應語令傳使徧。與羮亦爾。
有比丘不得食。聽比座為索。若無。比座應自減半與。
不應得食便食。應待唱言等得。然後食。
不應匡肘食妨比座。
不應大咳唾。應徐徐棄唾。
所食可棄之物。應聚著脚邊。去時持棄。
食已。應為檀越說大嚫。乃至一偈。餘比丘不應先去。若為三寶事。瞻病事。應白。然後去。
檀越欲聞種種法。應隨宜為說。
第四分云。不應二人同鉢食。
不得亞臥枕案上食(身倚案上。如半臥也)。老病比丘。聽以鉢著牀角頭。或安瓶上。
僧祇律云。不聽共一器食。若無鉢者。應用鉤鉢犍甆。若復無者。置器著草葉上。更互取食。不得俱下手。除五正食。五雜正食。餘餅果菜等。共食無罪。
無病。不聽机上食。
上座當徐徐食。不得速食竟住看。令年少狼狽食不飽。
根本雜事云。不得著一裙而食。老病者。應著輭滑僧脚崎。重病者。應在屏處。但著一裙隨意食。
留食之時。普施羣生。勿拘一類。飯以水澆。餅須細擘。散之於地。隨意當食。不應遮止。
食訖。當為說法。或上座。次座等。或隨能者。當預請之。
說施頌時。不應噉食。待說頌訖後食無過。
五分律云。居士請僧食。不請者不應往。以因緣事。不為食聽往。有客比丘來。應語主人。聽入不。若不聽。應語言。與我等食分。我自平等共食。若復不得。應各以鉢受分。出外共食。若復不得。僧坊內有食。應將與之。
不應與白衣共器食。若往親里家。彼言。我等非他。亦非不淨。何不共食。聽繫念在前共食。但莫令手相觸。
○看病法
第三分云。佛案行諸房。見有比丘病。無人瞻視。臥大小便中。佛問。何故無瞻視人。答言。我無病時。不看他病。是故今病。無人瞻視。佛言。汝不瞻視供養病人。無利。無所得。汝曹不相看視。誰當看視病者。佛即扶病比丘起。拭身不淨。拭已。洗之。復為洗衣曬乾。棄故壞臥草。掃除住處。灑令清淨。更敷新草。并敷一衣。還安臥病比丘已。復以一衣覆上。捨去。食後。以此因緣告諸比丘。應看病。不應不看。應作瞻病人。不應不作。若有欲供養我者。當供養病人。聽彼和尚乃至弟子瞻視。若都無人看。僧應與瞻病人。若不肯。應次第差。若次第差不肯。如法治。若無比丘者。比丘尼乃至優婆塞等應看。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夷。不應觸比丘。
病人有五事難看。所不應食。而欲食(一)。不肯服藥(二)。看病人有至心而不如實語(三)。應行不行。應住不住(四)。身有苦痛。不能堪忍。身小有堪。能作而不作。仰他作(五)。又不能靜坐止息內心。反上事者。易看。
有五法能看病。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能與。二不惡賤病人大小便唾吐。三有慈愍心。不為衣食。四能經理湯藥。乃至差。若死。五能為病人說法。令歡喜。
聽看病人。受請不受請。食病人殘食。
第四分云。聽與病者隨意食。隨病藥。好瞻病人。
病比丘不應在閣上大房中住。
僧祇律云。南方有二比丘。共來見佛。一比丘病。一比丘待經二三日。語言。我欲前去問訊世尊。汝差已後來。彼言。待我差共去。答言。我不見佛久。思慕如渴。不容同待。即詣佛所。佛知而故問。汝何處來。比丘以上因緣具白。佛言。此是惡事。若比丘。放逸懈怠。不精進。不能執持諸根。馳騁六欲。雖近我所。為不見我。我不見彼。若比丘。能執諸根。心不放逸。專念在道。雖去我遠。即為見我。我亦見彼。所以者何。隨順如來法身故。破壞諸惡故。離貪欲故。修寂靜故。汝等同出家修梵行。汝不相看。誰當看者。汝還看病比丘去。
若比丘。共商人行。至曠野。得病。同伴應代擔衣鉢。親近扶接。不應遠離。若不能行。應從商人借乘。或許與穀草直。不得載㹀牛車草馬。當載特牛車。䭾馬。若病篤。無所分別。趣乘無罪。若乘不可得。應留一二三能看人。到聚落求乘來迎。應留糧食。使住者不乏。若曠野。無肯住者。不得便捨去。應作菴舍。敷草蓐。作煙火。取薪水。留時藥夜分藥七日藥盡壽藥。語病者言。長老。安意住。我到前聚落。當求乘來迎。到聚落中。不得遶塔。問訊二師。應語聚落中比丘。曠野中有病比丘。共迎來。若言。彼處多有虎狼。恐當食盡。雖聞此語。要當往看。若已死。應供養屍。若活應將至聚落。語舊比丘。長老。此是某處病比丘。我於曠野供養已。今來至此。次長老看。若不看者。越毗尼罪。若無比丘。應語優婆塞長壽。曠野中有病比丘。借乘往迎。乃至迎至檀越家。安別障處。若人多。應取二三能看病者看。若病者言須多人。樂住者應盡住。共勸化前食後食。乃至盡壽藥。供給使無乏。若有客比丘來。不得便語使看病。應代擔衣鉢。乃至飲食止息已語言。長老。是病比丘。我看已久。長老次應看。若無常者。應供養舍利。
若比丘。比丘尼。共商人行。尼病。比丘不得捨去。應語。去去。姊妹。將接之宜。如毗尼中說。唯除抱撮。若須按摩油塗身者。倩女人為之。若無常者。彼有衣鉢。應雇人闍維。若無。應捨去。有俗人嫌者。能作地想。應擔著遠處。
若大德比丘病。應著顯現房中。弟子常侍左右。掃灑房中。燒香。敷坐。若比丘來問疾。應與前食後食非時漿。若有問事。病者應答。病人力劣。應侍者答。若優婆塞來問。應言。善來長壽。語令就坐而為說法。汝大得功德。如世尊說。看持戒病比丘。如看我無異。若有供養。為呪願受。若病人患下。問病者不得久停。應速發遣。若病人不能出。應畜三器。一授病人。一持出。一洗已油塗日曬。如是遞用。一人戶邊住。莫令人卒入。一人在病人邊住。時時為隨順說法。若小德比丘病不應著顯露處。臭穢熏外。不得著僻猥處。死時人不知。應安人中。若病人有師及弟子。應看。若無者。僧應差一二三人看病。若病人有藥直。應取供給。若無者。僧應與。若僧無者。彼有重價衣鉢。應轉貿輕者供給。病人惜者。應白僧言。某甲病比丘。不知無常。慳惜衣鉢。不肯貿易。白僧已。輭語說法。使得開解。然後貿易。若復無者。應乞與。若不能得。應僧食中取好者與。若復無者。看病人應持二鉢乞食。持好者與。
根本律云。不應令無智人看病。必有他緣。須自出外。於不善解看病之人。當可教示。勿令病者非理損害。墮水火。食諸毒。持刀斧。墮巖壍。陞高樹。食所忌等。皆應遮止。
不問醫人。不應輙與病人藥服。
有病及看病人。雖臥燈明。無犯。
十誦律云。年小看病比丘。得共病人坐。
律攝云。若病人。貧無藥直。師主知識等。應為辦之。或施主邊求。或用僧伽物。或塔物。或旛葢等莊嚴具。依價賣之。以供藥直。若後病瘥。應償。若無力者。不還無罪。大師之子。是父財故。若看病苾芻。供給病者。除性罪已。餘皆應作。
問。諸律為病權開。及看病法。皆有定式。惟律攝云。除性罪已。餘皆應作。豈一切遮罪。悉無犯耶。答。當可護時。而不嚴護。則輕戒之罪必成。當難緣時。而乏權變。則病苦之人必殆。故云。除性罪已。餘皆應作。葢是一往極勢之語。非是一任放捨之言也。
○房舍
第四分云。隨作房法所須。一切聽與。
聽作布薩大堂。聽作長牀。
聽作經行堂。老病羸頓。聽繩索繫兩頭。循索行。捉索行。破手。聽作捲。或竹筒。以繩穿筒。手捉經行。經行疲極。聽兩頭安牀。
不應戶邊作龍蛇像。聽作蒲萄蔓。或蓮華像。聽戶上作葉像。不聽作兵馬像。
不應盡壽經營一房。若作極上大好房重閣堂。聽十二年經營。六年內覆成。餘隨大小量宜。
不應一切時受僧營事房。聽夏三月竟。隨上座分。
不應處處取營事房。應九十日取一處住。
營事人。不應在眾多人住處住。
不應小小經營。便索營事房營事比丘命過。此房隨僧。營事比丘遣人白僧索房已命過。此房隨僧。彼使命過。此房與營事者。
營事比丘未分房。便出行。應囑人取。應指示房處所聽作浴室洗浴。
一比丘作房。一比丘覆。先作者應先住。二比丘共作房。聽更互作。上座在先。
夏安居受所治房。不應復受餘房。
僧房故壞。有居士言。若與我者。我當修理。聽與。白二羯磨。
羅睺羅在那棃林中住。有居士發意作房施之。時羅睺羅人間遊行。居士便以房施僧。羅睺羅還。以此白佛。佛令往居士所問言。汝將無見我有可訶責事。非沙門法。若口說。若身行耶。居士答言。不也。還以白佛。佛告比丘。若有人。自心喜樂作房。施一人。或施多人。或施僧已。復施餘人。若施多人。若施僧。若施所同部。若施異部。皆名非法施。非法受。非法住。若有人。喜樂作房。施一人。或施多人。施僧。施二部僧。皆名如法施。如法受。如法住有小沙彌。聽房中安隔障。
聽作後內房。作戶。作壁。作半壁。
聽以石若甎若木作道。聽作渠。作池。以石若甎若木障邊。
僧祇律云。起僧伽藍。先規度好地。作塔處。應在東在北。僧地佛地。不得相侵。不得使僧地流水入佛地。佛地水得流入僧地。塔應在高顯處作。不得在塔院中浣染曬衣著革屣覆頭覆肩涕唾地。塔園中華。應供養塔。若檀越言。是中華供佛。果與僧。應從檀越語。若花多。得與華鬘家。語言。爾許華。作鬘與我。餘者與我爾許直。若得直。用然燈買香供佛。或治塔。若直多者。得置佛無盡物中。塔池中華亦爾。不得塔池中浣衣浴。洗手面。洗鉢。下頭流出處。得隨意用。
廁屋不得在東在北。中應安隔。使兩不相見。
根本雜事云。作廁應在寺後西北隅。
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
十誦律云。若得和香。應塗舍內牀壁地上。施僧華鬘。以鍼釘著壁上。房舍得香。施者得福。
五分律云。諸房舍中。聽表裏及仰泥。僧應畜斧鑿刀鋸鏵鍬梯櫈泥漫。種種作屋之具。
○臥具法
第四分云。聽作褥。若毳。若劫貝。作貯。褥垢膩。應作臥氈覆上。
聽作枕。若方。若圓。若三角。
不應私用僧臥具。聽作標識(音志)。不應私物上作僧標識。聽私物染作標識。作如水灑地標識。作輪標識。
不應移房中定臥具著餘處。
不應二人同牀宿。除病人。不應二人同被褥臥。若正有一敷一被。聽各別披襯身衣根本雜事云。妙好牀座及大倚牀僧伽應受。別人不許。
五分律云。聽以十衣中隨一一衣作臥褥。用羊毛駝毛棉花。乃至輭草貯之。極厚聽至八指。
○器物法
第三分云。聽畜大銚。銅釜。鐵釜。土釜。銅瓶。鐵瓶。瓦瓶。煎餅?。銅甌。及鐏。
聽作衣架。
聽然燈。聽鐵作燈著。
老病比丘。聽安便器唾器。
不應多人住處拾虱棄地。聽作虱筒。
聽作鬀刀。畜承髮器。
拔鼻毛鑷。剪爪刀。聽作筒盛。作葢塞。不應寶作。
不應持大好圓葢。不應捉王大圓扇。若得已成者。聽受與塔不應畜織毛㲖扇。
聽畜拂。
聽受陶師作種種器。有三種不應畜。瓦坐牀。瓦斛。瓦斗。
聽作刮舌刀。擿齒物。挑耳錍。
僧祇律云。不聽私畜銅盂。得施淨人已用。無罪。
根本雜事云。應畜三種袋。一鉢袋。二藥袋。三雜袋。應次第安。長短相稱。須闊作襻。於內安㲲。以線絡之。勿令卷縮。
淨信居士等。以諸食器奉施。佛聽為大眾受。受已。置庫。仍用鉢食。施主嫌其但獲施福。無受用福。佛言。應為受用。
扇有兩種。一以竹作。二用葉成。粧彩之扇。僧伽得受。
拂有五種。一撚羊毛作。二用麻作。三細裂㲲布。四用故破物。五用樹枝稍。若用寶物。得惡作罪。
有二因緣。方許乘轝。一者年老衰羸。二者帶病無力。
須持井索。長者百五十肘。短者十肘。二內名中。
許為僧畜鬀刀。并雜所須物。
五分律云。寒時。聽作火爐。在屋外然。煙盡持入。用銅鐵泥石作之。
聽畜三鍼。
聽畜斗稱。不聽畜田宅店肆。有施者。聽僧受。使淨人知。
不聽多畜小小銅鏂。不聽畜大銅鏂。若畜一升以上。突吉羅律攝云。刀子小印。苾芻應畜。刀有三種。上者長六指。闊一指。下者四指。二內名中。形如雞曲翎。或如烏曲羽。印有四種。謂白銅。赤銅。鍮石。及木。皆不應用寶作。
○杖法
根本雜事云。應作鍚杖。杖頭安鐶。圓如盞口。安小鐶子。搖動作聲而為警覺。不應以杖打狗。應舉怖之。狗怖瞋劇。取一抄飯擲地令食。二三度搖。無人問時。即須行去。
十誦律云。應作有聲杖。驅遣毒蟲。
毗尼母經云。夜怖畏處。聽動錫杖作聲。令諸惡毒蟲遠去。
問。今準得道隥梯經造杖。威儀尊重。甚難護持。與律意全不相同。何耶。答。律中錫杖。重在濟用。經中制度。重在表法。表法或別是一途。濟用則更為有益。又如今人有錫淨瓶。本於密部。非關律宗也。然彼經亦云為老病故畜杖。此則雖合於律。不免前後自旨相違。當知既失譯人名。姑置闕疑例。可矣。
○叢林法
僧祇律云。達貳伽(即檀尼迦)自念。我作一房。上座次受。驅我令出。第二第三。亦驅我出。續作燒成瓦屋。世尊敕壞。後取王木成屋。又為世尊訶責。徒自辛苦。用多事為。自今以往。止此苦事依隨眾僧苦樂任過。時達貳伽。便習無事。晝夜精誠。專修道業。得諸禪定。成就道果。起六神通。自知作證。深自慶慰。而說偈言。欲得寂滅樂。當習沙門法。止則支身命。如蛇入鼠穴。欲得寂滅樂。當習沙門法。衣食繫身命。精麤隨眾得。欲得寂滅樂。當習沙門法。一切知止足。專修涅槃道。
十誦律云。知僧坊比丘應作是願。諸比丘未來者當來。已來者供給衣食臥具湯藥。不令有乏。能作是願者僧隨彼意與。若須食。應自恣與好食。若須房舍臥具。皆應自恣與。
分處人不白僧。得用十九錢供給客。若更須。應白僧竟與。
作維那。應知時限。知唱時。知打犍椎。知灑掃塗治講堂食處。知次第相續敷牀榻。知教淨果菜。知看苦酒中蟲。知飲食時行水。眾散亂語時彈指。
第三分云。現前僧大得可分衣物。聽結庫藏屋。白二羯磨。差守物人。白二羯磨。若比丘不肯作守物人。應福饒與粥。若故不肯。一切所受衣食。應與二分。若復不肯。當如法治。
善見律云。若外利養入。知庫比丘得受兩分。若頭陀比丘。雖住寺中。不住僧房。不食眾。檀越自為起房。僧不得差作維那及知事使。若比丘。於讀誦教化說法。能得利養。利眾僧。僧不得差知僧事。有房舍衣鉢。應先以好者與之。飲食果木。得加分與。
若有人來至寺。不問貴賤劫賊。一切悉得勞問。若有喚求所須。自物。得與。僧物。先白僧。和合者得與。若有強力惡人來乞。守物人為護住處故。得隨意與。與後僧不得訶。
第四分云。有四種斷事人。或寡聞無慚。或多聞無慚。或寡聞有慚。或多聞有慚。是中寡聞無慚。及多聞無慚。者在僧中言說斷事。僧應種種苦切訶責。令彼無慚者不復更爾。若有慚寡聞者。在僧中言說斷事。僧應佐助開示令彼有慚者。復於僧中言說斷事。若有慚多聞者。於僧中言說斷事。僧聽彼說已。應讚善哉令有慚者。後於僧中言說斷事。
第三分云。客比丘欲入。寺內。至門中手持門。若有關鑰。應開。若不能開。應徐打。若不聞。應大打。若不開。應至下籬牆處。踰入開門。不應左遶塔行。應問言。我若干歲。有如許房不。復應問。此房有人住不。有臥具不。有被不。有器不。有衣不。有福饒不。若言有。欲取者。應語言。我當取。應至房所。開戶。若有蛇蟲。應驅出。掃除灑淨。重敷牀臥具等。應具淨水瓶洗瓶飲水器。應問。何處大小行。何處是淨地。何處不淨地。何者佛塔。何者聲聞塔。何者第一上座房。乃至第四上座房。應隨次禮。應問。何處是僧大食處。小食處。夜集處。說戒處。何者是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檀越請食。次到何處。有何檀越僧為作覆鉢。誰家是學家。何處狗惡。何處是好人。何處是惡人。
舊比丘聞有客比丘來。應出外迎。為捉衣鉢。安置與坐。與洗足水器具。與飲水。應問。大德幾歲。若言。若干歲。應語言。此是房。此是繩牀木牀褥枕氈被地敷。此是唾器。此是小便器。此是大小便處。此是淨地。乃至某甲處好。某甲處惡。
十誦律云。客比丘來。應禮四上座。若時得見者。應禮。不時得見者。則止五分律云。打鼓。吹螺。及三唱時至。應使沙彌守園人。木作犍椎。若無沙彌。比丘亦得打。
若比丘舉衣。經十二年。不還取者。集僧平價。作四方僧用。彼比丘後還。以四方僧物償。若不受者善。
若有穀米。施四方僧者。為四方僧作時。聽隨意食。
除佛辟支佛塔。餘塔長物。聽作四方僧用。若此塔後須用。取四方僧物還之。
根本律云。苾芻應助營造。不應盡日而作。於寒冬時。午後而作。於炎夏時。午前而作。準量日時。早須休作。若檢校人。知彼諸人晨朝執作。宜辦小食。若午後作。為覓非時漿。及塗手足油。不者。得越法罪。
俗人一擔之重。苾芻應分兩人。
雜事云。僧伽不應立非法制(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會百丈清規等)。
營作之人。應食寺物。
尼陀那云。僧伽淨地棄髮爪甲。得惡作罪作菩薩像。惟除脚釧耳璫。餘一切莊嚴具。悉皆聽作律攝云。如來制底。應圓滿作。若獨覺者。上無寶瓶。若阿羅漢。安四輪相。餘之三果。如次減一。若湻善異生苾芻。上無輪干。名平頭制底。
目得迦云。造窣堵波。小者得增大。大者不應減小。若有俗人能大作者善。如不能辦。苾芻應勸化助造。若久故破壞。應修營。若佛像泥素虧壞。或增令大。或相似隨意作。諸綵畵像不分明者。應可拂除。更為新畵。諸餘葉紙佛經磨滅。應拭故者。更可書新。徧持經部。徧持律部。總持論部者。不應差作知僧事人。
為僧伽故。應可受田。所收果實。應受用。應準王法。與彼耕人作其分數。
凡營作檢校苾芻。先報寺中耆宿。方可貸人。或為劵記保證分明。
僧祇律云。眾僧田地。不得借人。不得賣。不得私受用。正使一切集僧。亦不得借人。不得賣。不得私受用。若園田地好。惡人欲侵者。得語檀越。知是地。若檀越言。此是好園田。何故知。應答言。此園田雖好。惡人欲侵。任檀越轉易。
僧有空地。人來索與僧作房者。應先與要。齊幾時得作。若言。爾許時作。應語言。若爾許時不作者。當更與餘人。若二人俱索。一人言。我為僧作一重閣。一人言。我作二重閣。僧應與作二重者。如是乃至七重。若俱言七重閣。應與能成辦者。若俱能成辦。應與眷屬多者。若不先作要。與他者。越毗尼罪。
舊比丘法。不得自住好房好牀褥枕。留弊壞垢膩者待客。當修治好者待客。
南海寄歸云。苾芻衣服。多出常住僧。或是田園之餘。或是樹果之利。年年分與。以充衣直。葢施主本捨村莊。元為給濟眾僧。豈容但與其食。而令其露體住乎。供食之餘。充衣非損。斯乃西國僧眾大途議論。又神州道場。或自有給衣之所。亦得。食通道俗。此據施主元心。設令䬸噉。理亦非過。凡是布施僧眾田宅。乃至雜物。並通眾僧衣食者。此則誠無疑慮之患。若元心作無盡無障之意者。雖施僧家。情乃普通一切。但食用者。咸無過也。並由施主先心所期耳。
僧家作田。須共淨人為其分數。僧但給牛與地。諸事皆悉不知。或有貪婪不為分數。自使奴婢。躬檢營農。護戒苾芻。不噉其食。以其僧自經理。邪命養身。驅使傭人。非瞋不可。壞種墾地。蟲蟻多傷。日食不過一升。誰復能當百過。是以耿介之士。疾其事繁。攜杖挾鉢。棄之長騖。獨坐靜林之野。懽與鳥鹿為羣。絕名利之諠囂。修涅槃之寂滅。若為眾家經求取利。是律所聽。墾土害命。教門不許。損蟲妨業。寧復過此。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四
音義
幬
音道。又音陶。帳也。
䌵
音竹。綴帶。
縋
音墜。以繩有所懸也。
[琝-乂+(必-心)]荼
音[旻-乂+(必-心)]徒。不見翻譯。
[卄/(麩-夫+玉)]
應作蕤。儒追切。
大嚫
或云達儭。或云檀噺。報施之法。即呪願也。
鉤鉢
恐即次鉢小鉢之類。
㹀
音字。牝牛。
䭾
音駝。牡馬。
闍維
或云耶旬。或云茶毗。西域記云。涅疊槃那。此翻焚燒。
鏵
音華。
鍬
此遙切。
十衣
西域布帛之類。凡有十種。如麻布棉布等。
銚
他彫切。又徒弔切。
鐏
音纘。
?
音宵。鳥尾翹毛也。
襻
普患切。衣下絲。
撚
乃殄切。以指搣物也。
犍椎
鐘鼓魚磬之類。打之以集眾者。
苦酒
醋也。
窣堵波
或云浮圖。或云偷婆。或云私偷簸。或云塔婆。今略云塔。翻為方墳。亦翻圓塜。亦翻高顯。義翻靈廟。涅槃後分云。佛塔十三層。上有輪相。辟支塔十一層。阿羅漢四層。輪王無復層級。未脫三界諸有苦故。
婪
音嵐。亦貪也。
緤
音屑。係也。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五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輯
○阿蘭若法
第三分云。清旦洗手。取衣抖擻著大衣著頭上。或肩上。洗鉢。放絡囊中。取革屣。行露杖。持鑰出房。閉戶。推看牢不。若不牢。應更安扂。若牢。應推繩著內。四顧看。若無人見。應藏戶鉤。若有人見。應更著隱處。或持去。在道行。應常思惟善法。若見人應先問訊言善來。若欲入村。安鉢置地。著大衣。以革屣打露杖寄村邊。入村時。應看巷相。若空處相。市相。門相。糞聚相。入白衣家。應看第一門相。乃至第七門相。若欲正衣。應向壁。右手捉杖。左手捉鉢。不應當道住。不應屏處住。不應迎取食。若喚。應往。若得飯。乾飯等。不應并著一處。若是一鉢。應以物隔。若樹葉皮。若鍵?。若次鉢。若小鉢。麨應手巾裹。不應選大家乞。不應強乞要得。若知當得。應待。乞已。出村。下道。安鉢置地。褋大衣著頭上肩上。行時常思惟善法。見人應先問訊善來。至常所食處。掃灑。具水器。殘食器。牀座。洗脚石。水器。拭脚巾。若有餘阿蘭若比丘來。應起遠迎。為取鉢。與座。與水器等。乃至澡豆洗手已。淨潔別留殘食。若有賊來。應與。次授水與彼。阿蘭若比丘。次授食與彼。食時應看。供給所須。鹽醋菜水扇等。若日時欲過。應俱食。食已。應為取鉢。與洗手。若有餘食。應與人非人等。洗盛殘食器。牀座等物復本處。掃灑食處。若有賊來。應語。此是水。此是洗足物。此是食。為汝等故別留。淨潔。欲食便食。阿蘭若比丘。應善知夜時節。善知方相。善知星。不應敷好臥具安眠。應初夜後夜警心思惟。
比丘食時。若人。若非人。應與食。乃至一摶。
根本律云。釋子出家。耽著財利資生雜物。不能見諦。佛告苾芻。我欲於此夏安居三月內。宴默而住。勿令苾芻見我。除一為我請食者。除長淨日。時諸苾芻。謹受佛教。眾共立制。不得輒見世尊。若違制者。令作墮罪說悔。時有苾芻名小軍。於王舍城作前安居。世尊是後安居。是小軍三月滿已。隨意事了。并作衣竟。執持衣鉢。順杜多行。與諸門徒。端嚴整肅。往詣佛所。徐扣門扇。佛與開門。小軍入。禮佛而坐。佛慰問曰。小軍。何意汝自端嚴。端嚴圍遶。小軍言。大德。若有人來。欲求出家。我便報言。汝善男子。當住阿蘭若。當乞食。但三衣。糞掃衣。樹下坐。我為讚歎如是等事。若言能者。我度出家。若言不能。令隨意去。若有欲受具圓。或求依止。或求讀誦。或學如理作意寂念思惟。來求我者。皆如前報。由此緣故。我身端嚴。門徒亦爾。佛言。善哉小軍。汝能誓度無量人天。利益無邊諸有情類。來求法者。令求安樂。小軍當知。若能讚歎杜多功德。則為讚歎我身。若有毀呰杜多功德。即是毀呰我身。何以故。我於長夜。稱揚如斯出要。然汝不應違僧制令。小軍白佛。我實不知此處僧伽。作何制令。佛告之故。且曰。無問客主。僧制須遵。然阿蘭若苾芻。與其饒益。免依僧制。若欲見我。無問時節。隨意來見。小軍聞已。歡喜奉行。禮佛而退。六眾苾芻。即詣小軍。詰其所犯。小軍具以佛語告之。時彼釋種諸出家者。各生是念。小軍來見。即得承事。親共言談。我等在此。而不能得。由我多貪。佛擯黜我。我等宜於長衣鉢等。觀之如病。如癰。如箭。當持棄之。即將所有諸物。至阿難所。阿難白佛。佛令阿難受取。置一大房。語諸苾芻。若有缺乏。隨意取用。釋種苾芻棄衣物已。即詣佛所。佛為說法。令五百釋種。即於座上。自證圓滿。破無明殻。斷三界惑。成阿羅漢。三明六通。八解成就。得如實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心無障礙。如手撝空。刀割香塗。愛憎不起。觀金與土。等無有異。於諸名利。無不棄捨。釋梵諸天。悉皆恭敬。
律攝云。非愚癡人。堪住阿蘭若處。設非多聞。但明戒相。亦得住於阿蘭若處。
十誦律云。阿練若比丘。有人來。先應共語。好正憶念。和顏悅色。不應垂頭。應言善來。應畜火。及火鑽。食。食器。水。水器。洗脚水。水器。淨水瓶。常用水瓶。盛滿水。應知道。知日。知時分。知星宿。應誦修多羅。毗尼。阿毗曇應解。應知四禪四果。若未得者。應知誦讀。不應畜日珠月珠無人深山可畏處。不應住。
毗尼序云。若比丘。獨處一身。聽心念說戒。自恣受衣。受七日法。受七日藥。與一請。及淨施衣物。
僧祇律。世尊捨眾獨行偈曰。若審得善伴。共行住勇健。遊處在諸眾。其心常歡喜。若不得善伴。獨行住勇健。捨於郡國邑。無事如野象根本律。大迦葉尊者偈曰。所食無過一升飯。眠臥惟須一小牀。兩張氍布足遮身。自外並是愚癡物四分律。䟦闍子比丘警阿難偈曰。靜住空樹下。心思涅槃法。坐禪莫放逸。多說何所作。
○大眾會法
第三分云。眾僧破。非法和合。應在身口不生惡處坐。如法和合。事已滅。應間闕一人坐處坐。
第四分云。論法律時。相降三歲。聽共坐木牀。相降二歲。聽共坐小繩牀。
比丘至僧中。有五法。應以慈心(一)。應自卑下如拭塵巾(二)。應善知坐起。見上座。不應安坐。見下座不應起立(三)。不雜論世俗事。若自說法。若請人說法(四)。若見僧中有不可事。心不安忍。應默然。何以故。恐僧別異故(五)。
五分律云。入僧中。應以五法。一下意。二慈心。三恭敬。四知次第坐處。五不論說餘事根本雜事云。年少苾芻。應喚老者為大德。老者喚少年為具壽。
○分物法
第三分云。現前僧大得可分衣物。聽差一人令分。白二羯磨。
一比丘住。得可分衣物。或有客比丘來四人以上。應持衣與一比丘。令白二羯磨分。若二人三人。應彼此共三語分。若一人。心念口言。此是我分有住處。有比丘。有比丘想。欲別部分。不成分。突吉羅。有比丘疑。不成分。突吉羅。無比丘想。不成分。不犯無比丘。有比丘想。及疑。皆成分。突吉羅。無比丘想。成分。無犯。
受衣成不成。犯不犯。亦爾。
有多知識比丘死。有多僧伽藍。園。田。果樹。別房。及物。銅瓶。銅盆。斧。鑿。燈臺。重物。牀褥枕等。多有守僧伽藍人。車轝。澡罐。錫杖。扇。作器。衣。鉢。坐具。鍼筒。不知云何。佛言。多知識。無知識。一切屬僧。若衣鉢坐具鍼筒。現前僧應分。餘皆屬四方僧。不應分。
二部僧多得可分衣物。乃至唯有沙彌尼。亦應分作二分。唯有沙彌。亦應分作二分。若無沙彌尼。比丘僧應分。若無沙彌。比丘尼僧應分。
若比丘。在無比丘處命終。彼處優婆塞。或守園人。應掌錄。俟五眾出家人來。與之。若無來者。送與近處僧伽藍。
諸比丘所捨長衣。應施僧或施佛塔。不應與白衣及外道。
行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亦應與分。若被訶責等羯磨者。可置地與。或使人與。
若有作使白衣。應計功多少。與食。與價。
病比丘死。以衣鉢坐具鍼筒。白二羯磨。與瞻病者。復有多三衣者。以亡人常所持者與之。應看此瞻病人。若能極上瞻病。與上三衣。若中。與中三衣。若下。與下三衣。
負債比丘命過。聽持長衣償。或無長衣。賣三衣償之。有餘者。與瞻病人。瞻病人。應問病比丘。何者是三衣。何者是長衣。汝負誰。誰負汝。汝應與誰。若不問。如法治有比丘。在異處結夏安居已。復於餘處住。住日多處。取安居物(此謂有因緣。受過七日法而往住也)。若二處俱等。聽各取半(此謂有因緣故。四十日猶不能還本安居處。不名破夏也)。
不應此處安居受衣分已。復於餘處受衣分。
夏安居未分衣。便去。應囑一人取分。僧應與之。若不囑。若漫囑。若受囑者忘。皆非僧過。
比丘死。多有衣物。現前僧應分。不應留過安居。
檀越為欲施塔。乃至作會等。現前僧大得可分衣物。不應留。此是非時衣。應分。
一比丘住處。大得夏安居衣物。彼比丘應作心念。此是我物。若受若不受。餘比丘來。不應得分。
若大得衣物。後僧破。應分為二分。若未得時。僧破。應問檀越。隨彼所語與之。若檀越言不知。或言俱與。應作二分。
諸比丘得可分衣物。有比丘從此部往彼部。不應與分。
有比丘往彼部。未至便死。衣鉢與所欲往處。
比丘被舉已。命過。衣鉢與共同羯磨舉僧。
問。僧祇治罪法中。被舉人無常。衣鉢不應分。應棄之。今云。被舉比丘命過。衣鉢與同羯磨舉僧。此復何從。答。僧祇意指不捨惡見。此中通指一切舉罪。兩不相背。俱可從也。
有僧破為二部。檀越請一處飯食。并施衣施縷。應隨檀越所與。
有僧得安居衣。破為二部。應數人多少分。若未得安居衣。僧破。亦應數人多少分。若得夏衣。未得夏衣。往餘部。皆應與分。
凡有八種施衣。若與比丘僧。若與尼僧。若與二部僧。若與四方僧。若與界內僧。若與同羯磨僧。若稱名字與。若與一人。皆應隨所施分屬。
第四分云。四方僧物。不應分。不應自入。不應賣買。亦非僧所賣。非多人乃至一人所賣。若彼自入。若分。若賣買者。不成自入。不成分。不成賣買。犯偷蘭遮。何等四方僧物。若僧伽藍。僧伽藍物。房舍。房舍物。盆。瓨。釜鑊。斧。鑿。燈臺。諸雜重物。繩牀。木牀。臥具。木。竹。皆不聽分。聽分果華。若華。上佛。
僧地作私房。有上座客比丘來。應起避。更無有理以僧地入己有五法為僧分粥。入地獄如射箭。有愛。有恚。有怖。有癡。不知分未分。有五法分粥。生天如射箭。不愛恚怖癡。知分未分。乃至差沙彌。使。亦如是。
僧祇律云。餘處安居。不應此處得衣分。要是中安居。是中得衣分。除命難。梵行難。
有五事。不應與安居衣。一被舉。三見中若一一見不捨。作舉羯磨(但除此不捨惡見舉。則餘不見罪舉不懺悔舉及訶責羯磨等。並可置地與。或使人與也)。二罷道。若彼依王力。大臣力。賊黨力。來索。能作不饒益者。應與。三無常。若安居衣已集雖未分。命垂終時。囑與某甲。死已。應與。四破安居。不前安居。不後安居。五去時不囑取衣分。若比丘。雖不在此安居。檀越為彼故設供。應與分。若施家欲通與餘比丘。隨檀越意。應與。
有四種物。隨語應屬現前僧。何等四。我施衣。衣直。物。物直。又有十種得。應屬現前僧。何等十。時藥。夜分藥(即非時漿)。七日藥。盡壽藥。死比丘物。施住處。大會。非時衣。雜物。請食。
沙彌無常。物屬和尚。
五分律云。沙彌命過。其物現前僧分。
問。亡沙彌物。僧祇。五分。二說相違。此應安從。答。若亡沙彌。本是和尚撫育。則應從僧祇。若亡沙彌。久已同僧利養。則應從五分。葢各舉一隅耳。
十誦律云。與學沙彌。當與大比丘等分分。
毗尼序云。比丘貸塔物四方僧物用。死後。以衣鉢物。計直輸還。餘殘。僧應分。比丘衣鉢物。貸塔用。四方僧用。死後以塔僧物計直還。現前僧應分。
根本雜事云。僧若得餅。乃至極小。猶如樹葉。眾共分張。若得衣。乃至極少。堪作燈炷。眾亦共分。若得上價㲲。賣取錢貝。然後共分。
尼陀那云。苾芻於尼寺死。衣鉢應還苾芻。苾芻尼死僧寺。衣鉢還尼。若處無苾芻者。尼即應受。若處無尼眾者。苾芻應取。
有四種物。皆不應分。一四方僧物。二窣堵波物。三眾家病藥。四寺資產物。
設大會時。多獲珍財。據合得者。隨次準法平分。眾若多者。應可千人與其一分。各自分之。或復百人。或三十人。乃至十人而為一分。令自分取。十人分中。若一身死。已分衣竟。亡人之分。應入僧伽。如其未分。九人合得。多亦準斯。
目得迦云。不應持此處物與餘住處。應隨定處而受用之。若私與者。應全償直。若不還者。得重越法罪。
僧不應受病比丘三衣。設受。不應分散。見缺。應還。
施僧尼二眾財物。應問施主。隨語而分。
二眾利物。應共平分。求寂男女。三分與一。學戒女。及欲受戒人。二分與一。
請食施物。苾芻與尼。計人分施。不應中半。
設法會時所獲施物。亦應分與尼眾。
若施主本意。惟供此處住寺之人。不通餘人者。若有來食。並須計物酬價。
律攝云。若安居人。有緣出行。囑授而去。應取其分。若不囑授。則不應取。若受囑人不為取者。應以己物準數酬還。苾芻命過。若苾芻來。及五時者。應與分。一打犍椎時。二誦三啟無常經時。三禮制底時。四行籌時。五作白時。若眾不和集。或無秉法人。應為初後法。謂取亡人少財許物。或兩錢等。於眾首上座。及最下座。各行與之。用為定記。然後現前僧如常共分。更不須作法。若作初後法竟。有人來者。不應與分。若前四時有。後二時無。亦應與分。若作自己。現於界內應合得者。皆應受利。若不作白不作初後法者。但是世尊聲聞弟子。所有現在瞻部洲中。或住餘處。悉皆有分。所有經論。並不應分。當貯經藏。四方僧共讀。其外書賣之。現前應分。所有券契之物若能早索得者。即可分之。如未得者。卷貯僧庫。後時得充四方僧用。若苾芻病。作如是語。我死之後。可持此物與彼人者。是俗人法。不成囑授。此物應分。對面授者。便為善與。其死屍。應焚燒供養。誦經事了。然後分物。若亡人寄物。即於物所在處。眾共分之毗尼母經云。比丘存時所有經律。應處分與能讀誦者。若不及處分。現前僧應與能讀誦者。不應分賣。
問。亡比丘經律論。律攝。母論。二說不同。此應安從。答。經論貴在流通讀誦。但除分賣。餘可隨時斟酌。
○說法法
第二分云。聽說義。不具說文句。不應二比丘共一高座說法。不應相近敷高座說義互求長短。不應共相逼切。不應同聲合唄。不應過差歌詠聲說法。歌詠聲說法。有五過失。一自生貪著。愛樂音聲。二聞者生貪。三聞者習學。四長者譏嫌生慢。五靜寂之處。緣憶音聲以亂禪定。
第四分云。若比丘。說相似文句。違法毗尼。此比丘令多人不得利益。作諸苦業。以滅正法。若隨順文句。不違法毗尼。此比丘。利益多人。不令作眾苦業。正法久住。乃至若比丘。非制而制。是制便斷。如是漸漸令戒毀壞。令多人不得利益。作眾苦業。以滅正法。若比丘。非制不制。是制不斷。如是漸漸令戒成就。利益多人。不作苦業。令正法久住。是故汝等。非制不應制。是制不應斷。當隨佛所制戒而學。
問。今觀五百問經。典眾部律。多有相違。又觀百丈清規。亦甚與律不同。後人遵行。得無壞正法不。答正法滅壞。全由律學不明。五百問經。的約後人附會增添。昭彰可識。即百丈清規。久失懷悔禪師本意。並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飾。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諳律學故也。
佛告比丘。有四種廣說。何等四。若比丘。如是語。諸長老。我於某甲某城。從佛聞受持。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教。若聞彼說。不應便生嫌疑。亦不應訶。應審定文句已。尋究修多羅毗尼。檢校法律。若不相應。違背於法。應語彼比丘。汝所說者。非佛所說。或是長老不審得佛說。何以故。我尋究法律。不與相應。長老不須誦習。亦莫教餘比丘。今應棄捨。若尋究法律相應。應語言。長老所說。是佛所說。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究法律相應不違背。長老應善持誦習。教餘比丘。勿令忘失。此是初廣說。復次若言。我於某村城和合僧中上座聞。此是法等。亦復尋究檢校。若不相應。應語言。此非佛所說。是彼僧及上座不審得佛語。長老亦爾。乃至今當棄之。若相應。應語言。是佛所說。彼僧上座及長老亦審得佛語。乃至勿令忘失。此是第二廣說。三者若言從知法毗尼摩夷多比丘所聞。亦應如是。四者若言從知法毗尼摩夷一比丘所聞。亦應如是。
根本律云。於上座處。置師子座。若是定處。甎為蹋道。若處不定。應為木梯。法師棄唾。應安唾器。
慳法。招五過失。一得生盲。二無智慧。三遠離佛法。四室有怨家。五不入聖位。命終墮地獄。
雜事云。師子座下。應作承足牀。或以石支足。
律攝云。有五種人。不應為說毗柰耶藏。謂性無所知。強生異問。或不為除疑而問。或試弄故問。或惱他故問。或求過失故問。
宣說聖言。不應求利以為活命。若說非法。上座應遮。又說法人。不應多領門徒以為侍從。彼自隨行者無犯。說法之師。若他不請。輒為人說。得越法罪。
十誦律云。聽法時。上座來。不應遣下座起。若二師來。恭敬故自起。不得起他。
有五種人。不應為說毗尼。試問。無疑問。不為悔所犯問。詰問。不受語問。
月六齋日。無病比丘。應和合集一處說法。若外道論議師。懷嫉妒心來。欲破說法。當如法難詰降伏。莫瞋惡口。
說法人。應一心說法。生慈悲利益心。當淨潔明了。莊嚴語言。次第相續。辯才無盡。隨順諸法實相。為法故說。不為利養。
毗尼序云。說法時。聽法時。上座來。不應起。上座亦不應驅下座起。
五分律云。月八日。十四日。說法。十五日。布薩。
不應作歌詠聲說法。
白衣散華。若落比丘頭及衣上。應拂去。落高座上。無苦。
毗尼母經云。說法比丘。當籌量大眾。應說何法而得受解。若應聞深法。當為說深。應聞淺法。為說淺法。不益前人。名為惡說。復次應除貪心。不染心。不惡心。不愚癡心。不自輕心。不輕大眾心。應慈心。喜心。利益心。堪忍心。不動心。無惑心。立此等心。應當說法。復次不應因餘緣說法。應故說法。以法重難聞。此法是寶。是藥。能利益人。是以故說。乃至一四句。能使前人如實解者。於長夜中利益安樂。
聽引經中要言妙辭直顯其義。
○讀誦法
根本律云。多聞有五種利益。一者蘊善巧。二者處善巧。三者界善巧。四者緣起善巧。五者於其所須教誡教授。不求於他。
雜事云。許二事作吟詠聲。一謂讚大師德。二謂誦三啟經。不解吟詠者。應在屏處學不應歌詠引聲而誦經法。
夜可然燈誦經。夏月損蟲。應作燈籠。
明慧多聞強記。能摧外道者。方可學習外書。於日初分及以中後。可讀佛經。待至晚時。應披外典。夜三亦爾。
四分律云。不應以外道言語雜糅佛經。聽隨國俗言音所解。誦習佛經。
問。且如此土老莊及宣尼典籍。引入經論以釋義旨。為有罪不。答。教眼未開。徒欲莊嚴章句。廣引文辭。是名雜糅。若達實相法印。能簡能收。簡別分劑分明。不屈不濫。收則麤言細語。皆第一義。或復旁引曲譬。令人開解。皆順四悉。無違妨也。
十誦律云。下座欲教上座法者。應在高處坐。為尊法故。上座欲從下座受法。應在下處坐。為尊法故。亦聽下座教上座法者。共等牀坐。為上座故。
唄有五利。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懈倦。聲音不壞。語言易解。又諸天聞唄。心則歡喜。
以外書音聲誦佛經者。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若比丘。無處受誦。乃至得從沙彌尼受法。但求好時戒重德人作伴證明耳。亦得從白衣受法。但不得稱阿闍棃。如是展轉皆得受法。但消息令不失威儀。
問。相傳云白衣說法比丘聽。是佛法衰兆。何得許從白衣受法耶。答。給孤長者。每向祇園授新比丘經。但必先禮足而後說法。維摩居士。時復彈偏斥小。令諸聲聞菩薩皆悉喪辭。但未嘗敢以師禮自居。此皆佛世芳規。豈名衰兆。若稱白衣為師。比丘反行禮敬。又或從受外學。則皆為非法矣。
五分律云。聽學書。不聽為好廢業。為伏外道故。聽讀外書。不得隨書生見。
聽隨國音誦經。但不得違失佛意。不聽以佛語作外書語。犯者偷蘭遮。
律攝云。四威儀中。皆得授法。其受法者。具三威儀。為敬法故。不應眠受。弟子之法。若老若少。到彼師所。合掌鞠躬。方問四大安不。應生敬仰。直心無諂。請決所疑。一心善領。不令忘失。若無疑者。如常受法。禮足而退。師亦應敬學徒。勿生輕懱虗心授與。於法無恪。善領善答。有忍有悲。令受業者。情無疲惱。常給侍者。應數教授。性愚鈍者。亦應偏教。若吟咏聲授法。得惡作罪。不應讚誦外書典籍。若為降伏異道。自知有力。日作三時。兩分勝時。應學佛法(初日中日)。一分下時。應習外典(向晚)。不應計年月以為三分。
○坐禪法
第三分云。比丘睡眠。比坐當覺之。當用禪杖。若故復睡眠。當捫眼。若以水洗面。若自摘耳鼻。若摩額上。若披張衣。以手摩身。若起出戶外瞻視四方。仰觀星宿。若至經行處經行。守攝諸根。令心不散。
十誦律云。取禪杖時。應生敬心。睡者不可信。築者可信。有五法。以禪杖築他。一者憐愍。二者不惱他。三者睡。四者頭倚壁。五者舒脚。
聽著禪鎮。作孔。以繩貫孔。繩頭施紐。掛耳上。去額四指著禪鎮。禪鎮一墮。一舒脚。二墮。二舒脚。三墮。應起行。
聽作時節兩時。夜時。晝時。七日時。常坐禪時。
毗尼序云。坐禪時。不應計大小。不應驅去。
根本雜事云。北方有一國王。送二童子與勝光王。一名駝索迦。一名波洛迦。一是斷見。一是邪見。遠近咸知。後因給孤長者巧便攝受。令掃寺地。夜見阿羅漢神變。及見諸天聽法。生正見心。詣佛聞法。出家證果。勝光嫌恥。佛令於長者家食時行水。以彰勝德。王乃歎服。苾芻問其往因。佛言。迦葉佛時。二人出家為伴。往詣邊國。無師教授。自修禪定。實無所證。作證解心。臨終誹謗正法。生邪見心。作是語。迦葉波佛。誑惑世間。斷盡煩惱。得阿羅漢。我於諸惑不能斷盡。何有餘人得阿羅漢。由謗聖法。生邪見故。經歷多時墮於惡趣。復於多生常處邊地。起邪見心。由彼讀誦受持蘊處界緣生道理。及處非處悉皆善巧。由斯業力。於我法中。出家得道。無師習定。有如是過。是故不應無師輒自習定。
善見律云。若能善持舍摩他非。但二十年三十年。乃至八十年百年。煩惱不起。是以生增上慢(奢摩他。此翻為止。若體真止等。並是有慧之定。不起增上慢失。若惟修事定。止息麤浮亂想。縱使展轉伏除下染。得至非想非非想定。認作涅槃。仍是增上慢耳)。
○雜法
僧祇律云。六念者。一念知日月數。二念知食處。三念知受戒時夏數。四念衣知鉢受持及淨施者。五念食同別。六念身強羸。
第四分云。不嚼楊枝。五過。一口氣臭。二不別味。三增熱陰。四不引食。五眼不明。嚼楊就五利。反上可知。楊枝極長。一磔手。極短。四指。不應嚼奇者。雜葉者。不應純嚼皮。應在屏處嚼。
僧祇律云。若齒木難得。當截所嚼處棄之。洗已。殘者明日更用。齒木極長。十六指。極短。四指以上。
南海寄歸云。朝嚼齒木。盥漱清淨。方行禮敬。
不嚼齒木。便利不洗。食無淨觸。將以為鄙。
四分律云。應順風掃地。有五種掃地。不得大福德。不知逆風。順風。掃不滅迹。不除糞。不復掃箒本處。有五法得大福德。反上可知。若上座在下風。應語言。小避。我欲掃地。
根本雜事云。給孤長者每晨掃寺內地。一時他緣。不遑入寺。世尊見地不淨。即自執箒欲掃。時舍利子等諸大聲聞。皆共掃已。入食堂坐。佛告苾芻。掃地有五勝利。一自心清淨。二令他心淨。三諸天歡喜。四植端正業。五命終生天。後給孤長者入林。聞佛及大弟子躬掃林中。不敢足蹈。愧悚不前。佛令口誦經法。當可前行。由佛敬重法故。諸阿羅漢皆尊敬法。
第四分云。經行有五事好。堪遠行。能思惟。少病。消食飲。得定久住。
不應晝眠。若老病遠來。聽入房內閉戶眠。
五分律云。至廁前謦咳彈指。令廁中人非人知。廁中人亦應彈指謦咳。
根本雜事云。若不洗淨。不應遶塔。行道。禮佛。讀經。禮他。受禮。噉食。入眾。坐僧牀座。由身不淨。不如法故。諸天不喜。所持呪法。皆無效驗。若作齋供。書經。造像。得福寡薄。
百一羯磨云。大便時至。應持水瓶向大便室。置衣一邊。持土十五塊。廁外安之(一一聚如半桃許。安摶上。或板上。近水流處。置灰土物。長一肘。闊一磔手)。更持土三塊。并拭體物。持水瓶。入廁。橫扂其戶。旋轉既訖。葉籌淨拭。次取三土用左手三徧洗淨。即將左腋挾瓶。右手排扂。還以右手攜瓶。向洗手處。蹲坐。瓶安左腿。以肘壓之。取其七土。一一別洗左手。其餘七土。兩手俱洗。餘有一聚。用洗君持。然後灈足。取衣而去。既至房中。淨水漱口僧祇律云。若下部痔病。不得洗者。當用輭物拭。若布。若樹葉。不得廁上嚼齒木。覆頭。覆右肩。應偏袒善見律云。臨終睡時。應先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天。念無常。於六念中隨一一念。
問。備閱毗尼集要。及四分律藏。乃至僧祇。根本。五分。十誦。善見。毗尼母等。但見廣明戒法。不見別有偈呪。今時律學推以偈呪為事。此義云何。答。法門無量。雖各有弘功。而初機向道。必一門深入。既預比丘之列。當知律學為先。欲明律學綱宗。又惟二事最急。一者熟誦戒法。了達持犯開遮。二者攝持威儀。專修四念處觀。是必二六時中。常爾一心。念無錯亂。方能打成一片。斷惑證真。若頭緒多端。則終難入道。今之願偈。本出華嚴。種種真言。皆屬蜜部。論法門。雖不可思議。約修證。則各有本宗。隨自宗而專修無間。則三昧易成。採眾華而中無線貫。則風吹必散。收之則全是。若一偈。若一偈。若一字。皆為道種。揀之則全非。律不律。顯不顯。蜜不蜜。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漸衰。而末運所以不振也。有志之士。不若專精戒律。辦比丘之本職。利根者。固能即戒而得究竟。全收顯密神功。鈍根者。亦能由戒而作階梯。漸登顯密堂奧。庶幾學有本源。不受多岐亡羊之誚耳。
第三分。佛告比丘。順汝心念。攝持威儀。此是我教。云何順汝心念。觀內身。身意止(即身念處)。精勤攝持。念不散亂。調伏貪嫉世間憂惱。觀外身。內外身。受。意(即心)。法。亦如是。如是比丘得正心念。云何攝持威儀。若出。若入。屈伸俯仰。執持衣鉢。若飲。若食。若服藥。大小便利。若眠。若覺。若來。若去。若坐。若住。若語。若默。常爾一心。是謂比丘攝持威儀(二六時中。四威儀內。一心修習四念處觀。此。律學之綱宗也)根本律云。出家五利。一者我自得利。不共他有。二者自知我是卑賤之人。被他驅使。既出家後。受人恭敬讚揚禮拜。三者當得安隱無上涅槃。四者命終當生天上。五者常為諸佛及聲聞眾諸勝人類之所讚揚。
○佛說犯戒罪輕重經(後漢安息三藏沙門安世高譯)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尊者大目犍連。晡時從禪定覺。往至佛所。頭面禮足。卻坐一面。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意有所疑。今欲請問。惟願聽許。佛告目連。恣汝所問。當為汝說。目連即白佛言。世尊。若比丘。比丘尼。無慚愧心。輕慢佛語。犯眾學戒。如是犯波羅提提舍尼。波逸提。偷蘭遮。僧伽婆尸沙。犯波羅夷。得幾不饒益罪。惟願解說。佛告目連。諦聽諦聽。今為汝說。若比丘。比丘尼。無慚無愧。輕慢佛語。犯眾學戒。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歲(應云九百萬歲。或千上缺十字也)。復次目連。若無慚愧。輕慢佛語。犯波羅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三億六十千歲(應云三千六百萬歲)。復次目連。若無慚無愧。輕慢佛語。犯波逸提。如?摩天壽二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一十四億四十千歲(應云一萬四千四百萬歲)。復次目連。若無慚愧。輕慢佛語。犯偷蘭遮。如兜率天壽四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五十億六十千歲(應云五萬七千六百萬歲)。復次目連。若無慚愧。輕慢佛語。犯僧伽婆尸沙。如不憍樂天(即化樂天)壽八千歲。墮泥犂中。於人間數。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應云二十三萬零四百萬歲)。復次目連。若無慚愧。輕慢佛語。犯波羅夷。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犂中。於人間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應云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歲)。尊者目連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問。此問既真。餘五百問。何得是偽。答。依真乃得附偽以偽。故向年拈鬮取決。拈得真雜之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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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相攝頌
按僧祇律。結集之時。先出攝頌。後出律文。根本律中。亦有攝頌。葢為初機便於記誦也。今四分律。既無此頌。設欲傍取他部。則次序不類。欲仍其舊。又慮初機記誦為難。故輒援例頌之。俾初學先誦此。則五篇戒相。已提挈其綱領矣。沙門智旭敬述。
婬欲盜五錢。故斷人類命。無知妄言證。除增上慢人。是四波羅夷。犯者不可救。
弄失精觸女。麤惡索婬供。媒嫁房過量。大房不處分。無根謗取片。破僧及伴黨。被擯反嫌僧。惡性不受語。前九初便犯。後四皆三諫。是十三僧殘。二十僧中悔。不定法有二。三二隨所治。
捨墮有三十。長衣離衣宿。持足過一月。取非親里尼。及使浣染打。從非親里乞。過受自恣請。求益價合作。索衣過六反。是為初十法。蠶綿作臥具。鈍黑不雜色。不滿六年持。坐具不帖故。持羊毛遠行。使泥浣染擘。受金銀賣買。販賣為二十。長鉢更求好。非親織作衣。許直求好織。與衣後瞋奪。殘藥過七日。雨衣前求用。過畜急施衣。後月離六夜。迴僧物入己。是為三十法。物向僧中捨。波逸提說悔。
單提九十事。妄語毀呰語。兩舌女同室。未受戒三宿。共誦向說罪。及說過人法。與女過說法。掘地是初十。損壞鬼神村。異惱及嫌罵。露敷僧臥具。并房中不舉。強奪止宿處。牽他出僧房。閣坐脫脚牀。蟲水澆泥草。覆房過三節。此是第二十。自往教授尼。僧差教至暮。譏論教尼人。衣與非親里。作衣屏處坐。期行及乘船。尼讚歎得食。女同行三十。過受一食施。展轉及別眾。過三鉢受請。不作餘食法。故使他人犯。非時與殘宿。不受索好食。第四十法竟。自與外道食。詣餘家不囑。食家強安坐。及在屏處坐。露地獨與女。使他不得食。過受請與藥。觀軍過三宿。宿時觀軍事。是名第五十。飲酒水中戲。擊攊不受諫。怖他過洗浴。露地輙然火。戲藏他衣物。不問主著衣。新衣不壞色。第六十法竟。故殺畜生命。飲用有蟲水。惱他覆他罪。授戒不如法。發起已滅諍。同賊伴共行。惡見諫不捨。供給與同事。畜被擯沙彌。波逸提七十。拒諫輕訶戒。無知違羯磨。不與欲後悔。屏聽語瞋打。手搏僧殘謗。八十波逸提。入王宮捉寶。非時入聚落。高牀兜羅貯。骨牙角鍼箇。坐具覆瘡衣。雨浴衣過量。及等佛衣量。九十單提竟。如法悔清淨。不悔墮無疑。
受非親尼食。不止尼代索。學家恐處受。四名悔過法。眾學著衣初。入白衣舍法。受食大小便。說法恭敬塔。攜手行上樹。絡杖等應學。
現前及憶念。不癡并自言。覓罪多人語。草覆七滅諍。如是諸篇聚。比丘所應知。如說修行人。諸佛共稱美。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五
音義
唄
音敗。或云唄匿。或云梵唄。此翻讚歎。
蘊善巧
依五蘊而修四念處觀。具足三十七品。乃至入三脫門也。
處善巧
善知六根六塵。內外十二處攝一切法。及知無常無我等。
界善巧
善知十八界。與五蘊十二處。開合不同。無常無我。其理不二。又知身中六界。所謂地水火風空識。亦並無常無我也。
緣起善巧
善知十二因緣流轉還滅之法。
處非處善巧
為善上昇。斯有是處。為善下墜。無有是處。為惡下墜。斯有是處。為惡上昇。無有是處。了知此等正因果法也。
?摩
此翻時分。又翻妙善。
兜率
此翻妙足。亦翻知足。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六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輯
比丘尼戒
尼布薩法。與比丘同。共戒。亦如前說。惟不共戒。隨文輯錄。意在簡要。不復詳釋。
○八波羅夷法。
一婬戒。二盜戒。三殺戒。四大妄語戒。並同比丘。
五男身相觸戒。
若比丘尼。染汙心。共染汙心男子。從腋已下。膝已上。身相觸。若捉。若摩。若牽。若推。若上摩。若下摩。若舉。若下。若捉。若捺。是比丘尼波羅夷不共住。是身相觸也。
鹿樂長者。與偷羅難陀比丘尼。互相繫意。長者異時請諸尼食。偷羅難陀知其為己故請僧。即住寺不往。長者徧觀尼眾。問偷羅難陀何處而不來耶。答言。在寺不來。長者疾行食已。即往寺中。偷羅難陀遙見長者來。即臥牀上。長者問。何所患苦。答言無患苦。我所欲者。而彼不欲。彼言。我欲。非不欲。即前抱臥。以手摩口嗚。守房小沙彌尼見之。向諸尼說。諸尼嫌責。白比丘。轉白世尊。集僧訶責結戒。
男子。男子想。手摩身(身)。相觸。受觸樂。波羅夷。男子疑。偷蘭遮。乃至捉捺亦如是。以身觸男衣瓔珞具。男以衣瓔珞具。觸尼身。欲心染著。偷蘭遮。以身衣瓔珞具。觸身衣瓔珞具。欲心染著。突吉羅。欲心染著身相觸。不受觸樂。偷蘭遮。乃至捉捺亦如是。若天男。阿修羅男。乃至畜生男能變形者。身相觸。偷蘭遮。不變形者。突吉羅。女人身相觸。突吉羅。二形身相觸。偷蘭遮。欲心觸衣鉢等。乃至自觸身。一切突吉羅。不犯者。若取與時悞觸。若有所救解時觸。一切無欲心。及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
○六犯八事戒。
若比丘尼。染汙心。知男子染汙心。受捉手。捉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或身相倚。或共期。是比丘尼波羅夷不共住。犯此八事故。
亦起自前人。故制。
捉手乃至身相倚。一一偷蘭遮。犯第八事。波羅夷。天子。龍子。乃至畜生能變形者。犯七事。一一突吉羅。犯第八事。偷蘭遮。畜生不能變形。及染汙心女人犯第八事。突吉羅。不犯者。若有所取與時手相觸。或有所救解捉衣。若有所施與。若禮拜。若悔過。若受法。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若為人打。若有賊來。象來。惡獸來。刺來。迴身避悞相倚。若來求教授。若聽法。若受請。若來至寺內。若共期不可作惡事處。
○七覆他重罪戒。
若丘比尼。知比丘尼。犯波羅夷。不自發露。不語眾人。不白大眾。若於異時。彼比丘尼或命終。或眾中舉。或休道。或入外道眾。後作是言。我先知有如是如是罪。是比丘尼波羅夷。不共住覆藏重罪故。
偷羅難陀妹。字坻舍難陀。犯波羅夷。姊懼彼得惡名稱。默然不說。異時坻舍休道。諸尼語言。見汝妹捨道不。答言。我先知彼有如是如是事。諸尼責言。汝何覆他重罪。白諸比丘。轉白世尊結戒。
食前知。食後說。乃至中夜知。後夜說。偷蘭遮。後夜知。不說。至明相出。波羅夷。除八波羅夷。覆餘罪。隨所犯自覆重罪。偷蘭遮。覆餘人罪。突吉羅。不犯者。若不知。若無人可向說。若說時有命難梵行難。
十誦律云。若僧與是尼作不見等擯。若狂心。亂心。病壞心。爾時不說他罪。無犯。若僧與是尼解擯。若苦痛止。還得本心。爾時覆他罪至地了時(謂明相出)。波羅夷。
○八隨舉三諫不捨戒。
若比丘尼。知比丘。僧為作舉。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順從。不懺悔。僧未與作共住。而順從。諸比丘尼語言。大姊。此比丘為僧所舉。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順從。不懺悔。僧未與作共住。汝莫順從。如是比丘尼諫彼比丘尼時。是事堅持不捨。彼比丘尼。應乃至第二第三諫。令捨此事故。若乃至三諫。捨者善。若不捨者。是比丘尼波羅夷不共住。犯隨舉。
尊者闡提。為僧所舉。尉次比丘尼。往返承事。諸尼諫之。答言。此是我兄。今不供養。更待何時。猶故隨順不止。諸尼嫌責。語諸比丘白佛。佛令尼僧作訶諫白四羯磨。而結此戒。
隨順有二種。一法。二衣食。
三羯磨竟。波羅夷。二羯磨竟捨者。三偷蘭遮。一羯磨竟捨者。二偷蘭遮。白竟捨者。一偷蘭遮。教言莫捨者。偷蘭遮。若不訶諫。突吉羅。不犯者。非法別眾羯磨等。
十誦律云。諸尼應語是擯比丘汝應折伏下意向大僧。若不折伏下意。尼僧當作不禮拜不共語不供養羯磨。若尼僧未作不禮拜羯磨時。教法。受法。與物。受物。一一突吉羅。若已作羯磨後。一一偷蘭遮。諸尼先應軟語約勅。若捨者。教作多突吉羅多偷蘭遮悔過。若不捨。與白四羯磨。
○十七僧伽婆尸沙法。僧祇律十九。根本律二十。一媒嫁。二無根謗。三取片謗。並同比丘。
若比丘尼。詣官。言居士。若居士兒。若奴。若客作人。若晝。若夜。若一念頃。若彈指頃。若須臾頃。是比丘尼。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四○初法者。初作便犯也。應捨者。應捨而不犯也)。
舍衛國有居士。作一精舍施尼。異時諸尼捨精舍去。居士命終。居士兒即耕此精舍地。諸尼語言。此是僧地。莫耕。居士兒答言。實爾。我父在時。作此精舍與尼僧。尼僧捨去。我父命終。我今自由。何為空此地。彼此無用耶。諸尼即往斷事官所言之。官喚居士兒。依法決斷。罰故財貨盡入官。佛聞制戒。時波斯匿王小婦。作一精舍施尼。尼受住已。後遊人間。王小婦輙轉與女梵志。尼還精舍。語女梵志令去。答言。此實是汝精舍。施主為汝作。汝出遊行。持與我。我今不能去。尼瞋。牽曳令出。彼即詣斷事官言。官喚尼。尼不敢往。佛言。有喚應往。尼即往官所。答言。此一切地。皆屬王家。事屬居士。房舍屬施主。牀座臥具亦爾。修治房舍。令僧住止得福多。何以故。由其施我。得安住故。斷事官即以精舍與女梵志。佛告比丘。此尼不善說。官亦不善斷。何以故。前施是法(稱本心故)。後施非法(違本心故)。
相言者。詣官共諍曲直。奴者。或買得。或家生。客作者。財雇使作也。女梵志者。在此法外出家者是。
若斷事官下手疏事。僧殘。口說不著名字。偷蘭遮。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若被喚。若欲有所啟。若為強力所持去。若被繫將去。若命難。梵行難。雖口說。不告官。
五分律云。若尼為人輕陵。應語其父母。若無父母。應語其親族。若無親族。應語比丘乃至優婆夷。若比丘及尼有勢力。不援護。突吉羅。語時應云。彼輕陵我。為我訶諫。不應言之。
若比丘尼。先知是賊女。罪應死。人所知。不問王大臣。不問種姓。便度出家受戒。是比丘尼。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五)。
有賊女。偷離奢婦財物逃走。諸離奢遣人覓殺。賊女即詣王舍城。至尼園中出家。離奢告瓶沙王覓之。聞已出家。遣信語離奢。離奢譏嫌。故制。時諸尼或不知賊非賊。應死不應死。佛言。不知無犯。
賊者。若盜五錢。若過五錢。
三羯磨竟。和尚尼僧殘。不犯者。若不知。或白王大臣種姓聽出家。若繫中放令出家。若救使得脫。
十誦律云。和尚尼知者僧殘。阿闍棃尼知者。偷蘭遮。僧知者。突吉羅。
若比丘尼。知比丘尼。為僧所舉。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順從。未懺悔。僧未與作共住羯磨。為愛故。不問僧。僧不約勅。出界外作羯磨與解罪。是比丘尼。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六)。
尉次為僧所舉。偷羅難陀不白尼僧。僧不約勅。輙自出界外。與作解罪羯磨。故制。
三羯磨竟。僧殘。二羯磨竟。三偷蘭遮。一羯磨竟。二偷蘭遮。白竟。一偷蘭遮。方便集僧。突吉羅。比丘突吉羅。不犯者。白僧。僧約勅。若能下意悔罪。僧以恚故。不與解罪。彼與解。無犯。若先與作羯磨僧移去。或死。或遠行。休道等。彼與解不犯。
若比丘尼。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後行。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七○他部或有分作四戒者)。
有尼獨高褰衣渡水。賊見繫意。便捉觸嬈。居士嫌為猶如婬女。又差摩多諸弟子。去僧伽藍不遠。有親里村。有少緣事。獨入村。村中獨宿。居士謂其欲得男子。又六羣尼。與眾尼行。常在後獨行下道。諸尼問之。答言。我等欲得男子。諸尼嫌責。白比丘轉白世尊。結戒。
當求一尼共渡。應漸褰衣入水。待伴。前尼疾入水。令伴不及。僧殘。若入水時。隨水深淺褰衣。待伴。若疾入水。不待後伴。偷蘭遮。若至彼岸。漸漸下衣。待伴。若不漸漸下衣上岸。不待後伴。偷蘭遮。若獨行詣村。隨所至村。僧殘。若獨詣空曠處。一鼓聲聞。僧殘。未至村。減一鼓聲聞。偷蘭遮。獨行村中一界。突吉羅。方便欲行而不去。突吉羅。若共在村中宿。臥時使舒手相及。若不相及。僧殘。共在道行。離見聞處。僧殘。離見處不離聞處。離聞處不離見處。偷蘭遮。不犯者。或神足渡。乘船渡。橋上渡。躡梁渡。石渡。若伴尼命終休道等。若命難梵行難惡獸難。或強力者將去。或為水所漂。入村亦爾。二尼舒手相及處宿。若一尼出大小便。或受經誦經。或為病尼煑羮粥作飯。及命終等。共行亦爾。
若比丘尼。染汙心。知染汙心男子。從彼受可食者及食并餘物。是比丘尼。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八)。
時世穀貴。乞食難得。提捨難陀。到一販賣家乞食。販賣人繫心在彼。便與滿鉢羮飯。提舍後數詣其家乞得食。復於一時。彼人遙見尼來。便自計念。如我前後與食。價可五百金錢。足直一女人。即前捉尼欲行婬。尼喚言。莫爾莫爾。比近問知其故。且問尼。知彼與食意不。答言。知。彼言。汝若知者。何故大喚。時諸尼嫌責白比丘。轉白世尊。結戒。
可食者。根。莖。葉。華。果。油。胡麻。黑石蜜。細末食也。食者。飯。麨。乾飯等。餘物者。金銀珍寶等。
染汙心。知染汙心男子。從受者。僧殘。天子。阿修羅子。乃至畜生能變形者。偷蘭遮。不變形者。突吉羅。比丘突吉羅。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不知彼有染汙心。
根本律云。尼有染心。男子無染者。得吐羅罪。尼無染心。男子有染心。得惡作罪。
有比丘尼。教比丘尼作如是語。大姊。彼若染汙心無染汙心。能那汝何。汝自無染汙心。於彼若得食。以時清淨受取。此比丘尼。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九)。
提捨入城乞食。空鉢而還。六羣尼及提舍母。語彼作如是語。故制。
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戲說等。十不捨壞僧法。十一不捨黨破僧。十二被擯不服。十三不捨惡性。此四戒亦同比丘。
若比丘尼。相親近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展轉共相覆罪。是比丘尼。當諫彼比丘尼言。大姊。汝等莫相親近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汝等若不相親近於佛法中。得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尼諫彼比丘尼時堅持不捨。是比丘尼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是比丘尼。犯三法應捨僧伽婆尸沙(十四)。
(○三法者。三諫不捨。方獲僧殘罪也。應捨者。亦應捨而不犯也)。
有二比丘尼。常相親近住。乃至共相覆罪。諸尼諫而不改。佛令尼僧作訶諫羯磨。而結此戒。
親近者。數共戲笑。數相調。數共語惡行者。自種華樹。教人種。溉灌採貫。乃至若人。若童子。共牀坐。同器食。歌舞鼓吹等。惡聲者。惡言流徧四方。無不聞者。罪者。除八棄法。覆餘罪者是。
三羯磨竟。僧殘。餘如上。
十誦律云。若作不善因緣。偷蘭遮。有惡名聲。惱尼僧。互相覆罪。皆偷蘭遮。先應軟語約勅如前。
若比丘尼。比丘尼僧為作訶責時。餘比丘尼教作如是言。汝等莫別住。當共住。我亦見餘比丘尼不別住。共住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僧以恚故。教汝別住。是比丘尼。應諫彼比丘尼言。大姊。汝莫教餘比丘尼言。汝等莫別住。我亦見餘比丘尼共住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僧以恚故。教汝別住。今正有此二比丘尼。共住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更無有餘。若此比丘尼別住。於佛法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尼諫彼比丘尼時。堅持不捨。是比丘尼應三諫令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是比丘尼。犯三法應捨僧伽婆尸沙(十五)。
六羣尼教彼二尼作是言。故制。
犯輕重同前。
十誦律云。若言汝等莫別離行。當同心行。別離行者不得增長。同心行者便得增長。皆偷蘭遮。僧瞋故教汝別離行。波逸提。先應軟語約勅如前說。
若比丘尼。輙以一小事。瞋恚不喜。便作是語。我捨佛。捨法。捨僧。不獨有此沙門釋子。亦更有餘沙門婆羅門修梵行者。我等亦可於彼修梵行。是比丘尼。當諫彼比丘尼言。大姊。汝莫輒以一小事瞋恚不喜。便作是語。我捨佛。捨法。捨僧。不獨有此沙門釋子。亦更有餘沙門婆羅門修梵行者。我等亦可於彼修梵行。若是比丘尼。諫彼比丘尼時。堅持不捨。彼比丘尼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是比丘尼。犯三法應捨僧伽婆尸沙(十六)。
起自六羣尼。故制。
犯輕重同前。
十誦律云。若言我捨佛。捨法。捨僧。捨戒。皆偷蘭遮。若言非但沙門釋子知道等。訶僧故。波逸提。先應軟語約勅。
若比丘尼。喜鬬諍。不善憶持諍事。後瞋恚。作是語。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是比丘尼。應諫彼比丘尼言。妹。汝莫喜鬪諍。不善憶持諍事。後瞋恚。作是語。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而僧不愛不恚不怖不癡。汝自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是比丘尼。諫彼比丘尼時。堅持不捨。彼比丘尼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是比丘尼。犯三法應捨僧伽婆尸沙(十七)。
起自黑比丘尼。故制。
犯輕重同前。
○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根本律三十三。
一畜長衣(僧祇律云。尼聽畜二十衣。五衣受持。十五衣淨施已受用。若過是畜。捨墮。比丘無限齊。淨施受用。無犯)。二離五衣宿三過一月衣。四從非親乞衣。五過受衣。六求益衣價。七求合買衣。八索衣過六反。九受金銀。十賣買寶物。十一販賣。十二畜鉢求好。十三非親織衣。十四求織好衣。十五與衣瞋奪。十六過七日藥。十七過時畜急施衣。十八迴僧物入己。並同比丘。
若比丘尼。欲索是。更索彼者。尼薩耆波逸提(十九)。
偷羅難陀。詣檀越家須酥。彼買酥與之。言不須酥須油。檀越譏嫌。故制。
求餘物亦如是。
應捨與尼僧。若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若捨不成捨。突吉羅。捨已。應懺悔。受懺人白已。然後受懺。語彼言。自責汝心。答言。爾。尼僧即應還彼捨物。白二羯磨。不還者。突吉羅。教言莫還。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須酥。索酥。須油。索油。須餘物。便索餘物。
若比丘尼。知檀越所為僧施異。迴作餘用者。尼薩耆波逸提(二十)。
尼僧露地說戒。居士與作說戒堂物。尼作是念。我曹趣得處便坐說戒。衣服難得應具五衣。即持物貿衣共分。仍在露地說戒。居士譏嫌。故制。
與作衣。用作房。與此處。乃彼處用。同犯。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問主用。隨所處分用。與物時語言隨意用。
若此丘尼。所為施物異。自求為僧。迴作餘用者。尼薩耆波逸提(二十一)。
舍衛國舊住尼。聞安隱尼欲來。為家家乞求。大得財物衣食。至期。彼尼不到。即取此物貿易共分。異時安隱來。入城乞食。居士問知僧中無食。至舊住所問知其故。共相譏嫌。故制。
求作衣。用作食。求為餘處。更為餘用。同犯。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語居士隨意用。若居士與物已。語言隨意用。下並同。
若比丘尼。檀越所施物異。迴作餘用者。尼薩耆波逸提(二十二)。
有居士問安隱尼。住止樂不。答言。憒閙不樂。又問。無別房舍耶。答言。無。彼即以舍直與之。尼念作舍多事。衣服難得。以舍直貿衣。居士譏嫌故制。
若比丘尼。檀越所為施物異。自求為僧。迴作餘用。尼薩耆波逸提(二十三)。
眾尼為作房。處處索得財物。貿衣共分。故制。
若比丘尼。畜長鉢。尼薩耆波逸提(二十四)。
起自六羣尼。故制。
即日得鉢。即日應受持一鉢。餘當淨施。
根本律云。得經一宿。
僧祇律云。尼得畜十六枚鉢。一受持。三作淨施。四過鉢。四減鉢。四隨鉢。若過畜者。捨墮。
若比丘尼。多畜好色器者。尼薩耆波逸提(二十五)。
亦起自六羣尼。故制。
即日得器。應受可須用者十六枚。餘當淨施。十六者。大釜。釜葢。大盆。及杓。小釜。釜葢。小盆。杓。水瓶。瓶葢。盆。杓。洗瓶。瓶葢。盆。杓。
若比丘尼。許比丘尼病衣。後不與者。尼薩耆波逸提(二十六)。
旃檀輸那。常自謂無欲想。語餘一尼言。汝若月水出。從我取此衣。異時輸那月期水出。餘尼亦出。遣使來索衣。不得相與。彼尼嫌責。故制。
病衣者。月水出時。遮內身著。涅槃僧。
除病衣。許餘衣及所須物不與。突吉羅。不犯者。若無病衣。若作病衣。若彼尼破戒。乃至命難等。
若比丘尼。以非時衣受作時衣者。尼薩耆波逸提(二十七)。
起自六羣尼。故制。
時者。安居竟。無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非時者。除此。於餘時得長衣是。
不犯者。非時衣。受作非時衣。時衣。受作時衣。
十誦律云。時衣作。非時衣分。非時衣作時衣分。皆捨墮。時衣。安居僧應分。非時衣。現前僧應分。
若比丘尼。與比丘尼貿易衣。後瞋恚。還自奪取。若使人奪。妹。還我衣來。我不與汝。汝衣屬汝。我衣還我者。尼薩耆波逸提(二十八)。
起自偷羅難陀故制。
貿易者。以衣貿衣。或以衣貿非衣。或以非衣貿衣。或以非衣貿非衣。針。刀。縷碎段物。乃至一丸藥。
奪藏捨墮。不藏。突吉羅。取離處。捨墮。不離處。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和喻語。妹。我悔。還我衣。彼知有悔意還衣。若餘尼語彼令還。或彼借著無道理故還取。若豫知當失。若恐壞。若彼人破戒等。乃至命難等。奪而不藏。
若比丘尼。乞重衣。齊價直四張氎。過者尼薩耆波逸提(二十九)。
重衣者。障寒衣也。
求重衣。極至十六條。不犯者。索齊四張氎。若減。若不索而自得。
若比丘尼。欲乞輕衣。極至價直兩張半氎。過者。尼薩耆波逸提(三十)。
輕衣者。障熱衣。
乞輕衣。極至十條。不犯同上。
○一百七十八波逸提法。僧祇律一百四十一。五分律二百十。根本律一百八十。
一妄語。二毀呰。三兩舌。四與男子同室宿。五同未受戒女過三宿。六與未受戒人共誦。七向外人說他粗罪。八向外人說證法。九與男子過說法。十掘地。十一壞鬼神村。十二異語惱他。十三嫌罵。十四敷僧臥具不舉。十五僧房不舉臥具。十六強奪止宿。十七牽他出房。十八重閣坐脫脚牀。十九蟲水澆泥草。二十覆房過三節。二十一過受一食施。二十二別眾食。二十三過三鉢受請。二十四非時食。二十五殘宿食。二十六自取食。二十七詣餘家不囑授。二十八食家強坐。二十九食家屏坐。三十獨與男子坐。三十一故使他不得食。三十二過受藥。三十三觀軍陣。三十四軍中過三宿。三十五觀軍事。三十六飲酒。三十七水中戲。三十八相擊攊。三十九不受諫。四十恐怖他。四十一過洗浴。四十二露地然火。四十三戲藏他物。四十四輙著淨施衣。四十五衣不壞色。四十六殺生命。四十七飲用蟲水。四十八故惱他。四十九覆他粗罪(除八重同犯重)。五十發起諍事。五十一同賊伴行。五十二惡見不捨。五十三黨惡見人。五十四畜被擯沙彌尼。五十五拒諫難問。五十六輕訶說戒。五十七無知。五十八違反羯磨。五十九不與欲。六十與欲後悔。六十一屏聽諍後語。六十二瞋打比丘尼。六十三瞋摶比丘尼。六十四無根僧殘瞋謗。六十五輙入宮閾。六十六捉寶物。六十七非時入聚落。六十八作高牀。六十九兜羅綿貯褥。並同比丘。
若比丘尼。噉䔉者。波逸提(七十)。
偷羅難陀取園[萩-火+(尤-尢+木)]都盡。園主譏嫌。故制。
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病非服䔉不差。聽服。若塗瘡。
若比丘尼。剃三處毛者。波逸提(七十一)。
如婬女賊女故。
三處毛者。大小便處。及腋下。
一動刀。一波逸提。若拔。若剪。若燒。皆突吉羅。比丘偷蘭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有瘡。須剃去著藥。
若比丘尼。以水作淨。應齊兩指各一節。若過者。波逸提(七十二)。
餘二女眾突吉羅。不犯者。或內有草有蟲。挽出。
若比丘尼。以胡膠作男根。波逸提(七十三)。
以諸物作。盡波逸提。不磨治。突吉羅。餘二女眾突吉羅。不犯者。或病須著藥。或衣塞月水。
若比丘尼。共相拍。波逸提(七十四)。
若以手掌。若脚拍。拍者突吉羅。受拍者波逸提。若二女根相拍。二俱波逸提。餘二女眾突吉羅。
若比丘尼。比丘不病。食時供給水。在前立。以扇扇者。波逸提(七十五)。
有一長者。與婦俱出家。食時。本婦持水在前立。并以扇扇。比丘語言。小避。我羞人。尼言。我在前立。便言可羞。本作如是如是事。何不羞。乃以扇柄打。水澆頭捨入房。故制。時諸尼不敢瞻病比丘。無人與水不敢問。佛言。聽諸尼看病比丘。若無水。聽問。
若比丘尼。乞生穀者。波逸提(七十六)。
乞生穀胡麻米豆大小麥。一切波逸提。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從親里乞。從出家人乞不乞自得。
若比丘尼。在生草上大小便。波逸提(七十七)。
去尼精舍不遠有好草生。諸居士數來坐臥調戲。亂諸坐禪尼。諸尼患之。以糞掃置上。諸居士還來戲時。汙身及衣。皆共譏嫌。故制。
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在無生草處大小便。流墮草上等。
若比丘尼。夜後大小便器中。旦不看。牆外棄者波逸提(七十八)。
六羣尼夜便器中。旦不看。牆外棄之。有大臣清旦乘車欲見瓶沙王。路由精舍邊過。大小便墮其頭上。大臣欲向斷事官說。有篤信知相婆羅門諫止之。即詣尼精舍。語令後莫復爾。乃至比丘白佛結戒。
若夜不謦咳彈指棄者。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若彼先有瓦石諸不淨等。
若比丘尼。往觀聽伎樂者。波逸提(七十九)。
往而見。波逸提。不見。突吉羅。欲去中還等。皆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或有所啟白。若被喚。道由邊過。或彼止宿處。或為強力將去。或命難等。
若比丘尼。入村內。與男子在屏處共立語。波逸提(八十)。
若同伴盲不聾。聾不盲。突吉羅。立而不語。突吉羅。不犯者。二尼為伴。有可知人為伴。有多女人共立。或不盲不聾。或行不住。或病倒地。乃至命難等。
若比丘尼。與男子共入屏障處者。波逸提(八十一)。
若比丘尼。入村內巷中。遣伴遠去。在屏處與男子共立耳語者。波逸提(八十二)。
遣伴離見處不離聞處。離聞處不離見處。突吉羅。
若比丘尼。入白衣家內坐。不語主人。捨去。波逸提(八十三)。
有尼詣居士家。居士婦敷獨坐牀令坐。捨入屋內。此尼不語主。便去。有一摩納來入其家。四顧不見人。即持牀去。故制。
一脚在門外等。盡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座上更有人坐。若囑比坐人。比坐語令去。或坐石上。木上。壍上。草敷上。埵上。若屋欲崩或火燒。若有毒蛇惡獸盜賊。乃至命難等。
若比丘尼。入白衣家內。不語主人。輙坐牀者。波逸提(八十四)。
羅閱城有一不信樂大臣。有獨坐牀。無人敢坐者。偷羅難陀不語便坐。月水汙他牀蓐。大臣嫌恚。故制。
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或有常處坐。若是親厚。若有親厚人語令坐。若坐石上木上等。
若比丘尼。入白衣家內。不語主人。輙自敷座宿者。波逸提(八十五)。
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若空舍。作福舍。或知識等。
若比丘尼。與男子共入闇室中者。波逸提(八十六)。
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有燈火向牖。乃至命難等。
若比丘尼。不審諦受語。便向人說。波逸提(八十七)。
讖摩比丘尼語弟子。令取衣鉢坐具針筒。弟子受不審諦。語諸尼言。師教我偷衣鉢等。諸尼問知嫌責。乃至白佛制戒。
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其事實爾。或戲笑語。乃至錯說等。
若比丘尼。有小因緣事。便呪咀墮三惡道。不生佛法中。若我有如是事。墮三惡道。不生佛法中。若汝有如是事。亦墮三惡道。不生佛法中。波逸提(八十八)。
佛言。自今已去。聽稱南無佛。若我有如是事。南無佛。若汝有如是事。亦南無佛。若呪咀語。波逸提。餘四眾突吉羅。
若比丘尼。共鬬諍。不善憶持諍事。椎胸啼哭者。波逸提(八十九)。
一椎胸。一波逸提。一滴淚墮。一波逸提。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或食噎。自椎打。或因大小便。或因風寒熱。或烟薰。或聞法心生厭離。或眼痛著藥淚出。
若比丘尼。無病。二人共牀臥。波逸提(九十)。
不犯者有病。或被縛等。
若比丘尼。共一褥。共一被臥。除餘時。波逸提(九十一)。
同褥別被。同被別褥。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若寒時止有一被。聽各內著儭身衣。
若比丘尼。知先住後至。知後至先住。為惱故。在前誦經問義教授者。波逸提(九十二)。
不犯者。若不知。若先聽。若是親厚。若親厚人語令但教授。若先住者從後至者受經。若後至者從先住受誦。若二人共從他受。若彼問此答。若共誦等。
若比丘尼。同活比丘尼病。不瞻視者。波逸提(九十三)。
除同法病。若二師乃至親厚知識不瞻視。盡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若己身病。若命難等。
若比丘尼。安居初。聽餘比丘尼在房中安牀。後瞋恚驅出者。波逸提(九十四)。
隨多人。多戶。一一波逸提。出餘衣物。若閉戶使不得入。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不以瞋恚隨上座次。令下座出。未受戒人共二宿。第三宿令出。若彼破戒。乃至應滅擯。若以此事命難梵行難。
若比丘尼。春夏冬一切時。人間遊行。除餘因緣者。波逸提(九十五)。
若為三寶事。病尼事。聽受七日法出界去。
若比丘尼。夏安居訖。不去者。波逸提(九十六)。
安居竟。應出行乃至一宿。不出行。波逸提。不犯者。彼居士更請住。若家家傳食。若親里男女請。若遇病無伴瞻視。或水難。乃至被縛。命難等。
五分律云。若不齊限請。若非受請處安居。不去不犯。
若比丘尼。邊界有疑恐怖處。人間遊行者。波逸提(九十七)。
邊界者。遠城處。
入村行。一一界。波逸提。阿蘭若處行。十里。一波逸提。減一村。減十里。突吉羅。不犯者。被喚。若有所白。若被執等。若先至。後有恐怖事起。
五分律云。若飛行。不犯。
若比丘尼。於界內有疑恐怖處。在人間遊行。波逸提(九十八)。
界內者。遶城四面。
犯不犯同上。
若比丘尼。親近居士居士兒。共住。作不隨順行。餘比丘尼諫此比丘尼言。妹。汝莫親近居士居士兒共住。作不隨順行。大姊。汝可別住。若別住。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彼比丘尼諫此比丘尼時。堅持不捨。彼比丘尼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此事善。若不捨者。波逸提(九十九)。
親近者。數數語笑調戲。
三羯磨竟。波逸提。二羯磨竟捨。三突吉羅。一羯磨竟捨。二突吉羅。白已捨。一突吉羅。未白前作不隨順行。一切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初語時捨。非法別眾訶責等。
若比丘尼。往觀王宮文飾畫堂園林浴池者。波逸提(一百)。
去而見。波逸提。不見。突吉羅。方便欲去等。盡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有所白。若喚請。若道由中過。若寄宿。若被執等。若為僧事塔事。看取模法。
若比丘尼。露身形在河水泉水渠水池水中浴。波逸提(一百一)。
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為強力所執。
若比丘尼。作浴衣。應量作。應量作者。長佛六搩手。廣二搩手半。若過者。波逸提(一百二)。
浴衣者。障身浴也。
長中過量。廣中足。長中足。廣中過量。若二俱過量。自作。語他作。成。盡波逸提。不成。盡突吉羅。為他作。成。不成。皆突吉羅。比丘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如量作。減量作。若得已成者。裁令如法。若重疊。
若比丘尼。縫僧伽梨過五日。除求索僧伽梨出迦絺那衣六難事起者。波逸提(一百三○八難中。除非人惡獸二難。故云六難。尼眾不住阿蘭若故)。
偷羅難陀為一尼裁衣。欲使彼尼久作供養故。不即為縫。時精舍失火。衣財被燒。故制。
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無刀針線若少不足。若命難等。
若比丘尼。過五日不看僧伽梨。波逸提(一百四)。
有尼置僧伽梨在房。不看曬治。蟲爛色壞。故制。
餘衣及所須物。不五日五日看。突吉羅。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舉處堅牢。若受寄人為看。若看恐失。
若比丘尼。與眾僧衣作留難者。波逸提(一百五)。
偷羅難陀有親舊知識。欲為僧設食施衣。往語之言。僧。大威德。多檀越施。汝供給處多。今但施食。不須施衣。親舊聽之。明日觀尼僧威儀庠序。發聲悔不施衣。諸尼問知。乃至白佛制戒。
餘物作留難。突吉羅。與餘人作留難。突吉羅。比丘等突吉羅。
若比丘尼。不問主。便著他衣者。波逸提(一百六)。
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親厚語言。汝但著去。
若比丘尼。持沙門衣施與外道白衣者。波逸提(一百七)。
白衣者。在家人。外道者。在佛法外出家人。沙門衣者。染色衣。
彼受。波逸提。彼不受。突吉羅。方便欲與等。突吉羅。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與父母。與塔作人。講堂屋舍作人。計食直與。或為強力所奪。
五分律云。若貿尼衣。若負債用償。皆不犯。
僧祇律云。尼有戒德。人索破袈裟片禳災。應使淨人與。
若比丘尼。作如是意。眾僧如法分衣。遮令不分。恐弟子不得者。波逸提(一百八)。
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或非時。非法別眾等。故遮。
若比丘尼。作如是意。令眾僧今不得出迦絺那衣。後當出。欲令五事久得放捨。波逸提(一百九)。
比丘突吉羅。不犯者。非時出。非法別眾等。
若比丘尼。作如是意。遮比丘尼僧不出迦絺那衣。欲令久得五事放捨。波逸提(一百十)。
說而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
若比丘尼。餘比丘尼。語言。為我滅此諍事。而不與作方便令滅者。波逸提(一百十一)。
餘小諍不方便滅。突吉羅。若身諍事不方便滅。若餘人諍不方便滅。皆突吉羅。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若病。若言不行。若彼破戒等。若由此有命難等。
若比丘尼。自手持食與白衣及外道食者。波逸提(一百十二)。
犯不犯同前與衣戒。又不犯者。或置地與。使人與。
若比丘尼。為白衣作使者。波逸提(一百十三)。
六羣尼營理家事。舂磨。炊飯。炒麥。煑食。或敷牀座臥具。或掃地取水。或受人使令。居士嗤笑不復恭敬。故制。
比丘隨所犯。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若父母病。或被繫閉。為敷牀臥具。掃地取水。供給所須。受使。若信心優婆塞病等亦爾。若強力者所執。
若比丘尼。自手紡縷者。波逸提(一百十四)。
一引。一波逸提。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若自索線合接線。或強力所執。
若比丘尼。入白衣舍內。在小牀大牀上若坐若臥。波逸提(一百十五)。
偷羅難陀詣一居士家。居士婦脫瓔珞衣服。入後園浴。彼輒著他瓔珞衣服。在居士牀上臥。居士還家卒見。謂是己婦。即就臥捫摸嗚口。覺其頭禿。問知嫌責。故制。
脇著牀。波逸提。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若坐獨坐牀。若為尼僧敷眾多座。若病倒地。若強力所執等。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六
卍續藏第 40 冊 No. 0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七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輯
若比丘尼。至白衣舍。語主人敷座止宿。明日不辭主人而去。波逸提(一百十六)。
有眾尼至無住處村。語舍主。於舍內宿。清旦不辭而去。村舍失火。居士謂舍內有人。便不往救。火燒舍盡。問尼何處。答言。已去。皆共譏嫌。故制。
出門。波逸提。一脚在內等。突吉羅。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若先有人在舍內住。若舍先空。若先為福舍。若親厚者語令但去。當為汝語主人。若舍崩壞。若為火燒。若中有毒蛇惡獸。若有賊入。或強力所執等。
若比丘尼。誦習世俗呪術者。波逸提(一百十七)。
若口授。若執文誦。波逸提。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誦治腹內蟲病呪。治宿食不消呪。治毒呪。護身故。
若比丘尼。教人誦習呪術者。波逸提(一百十八)。
若比丘尼。知女人姙身。度與授具足戒者。波逸提(一百十九)。
三羯磨竟。和尚尼波逸提。餘可例知。不犯者。若不知。若信彼人言。若信可信人語。或信父母語。與授具。後生兒。疑不敢抱捉。佛言。若未能離母自活。聽一切如母法。乳哺長養。聽未斷乳時共宿。
若比丘尼。知歸女乳兒。與授具足戒。波逸提(一百二十)。
有尼度他乳兒歸女。留兒在家。後家中送兒還之。此尼抱兒入村乞食。居士譏嫌。故制。
若比丘尼。知年不滿二十。與授具足戒。波逸提(百二十一)。
犯輕重如前。不犯者。若不知。若自言滿等。若受戒後疑。當數胎中月。數閏月。數十四日說戒日。無犯。
若比丘尼。年十八童女。不與二歲學戒。年滿二十。便與授具足戒者。波逸提(百二十二)。
若比丘尼。年十八童女。與二歲學戒。不與六法。滿二十。便與授具足戒。波逸提(百二十三)。
若式叉摩那犯婬。應滅擯。若染汙心男子身相觸。缺戒。應更與戒。若偷五錢過五錢。斷人命。自言得上人法。應滅擯。若減五錢。斷畜生命。眾中故妄語。非時食。飲酒。缺戒。應更與戒。
犯輕重同上。
若比丘尼。年十八童女。與二歲學戒。與六法。滿二十。眾僧不聽。便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百二十四)。
諸尼度盲瞎癃躃跛聾瘖瘂等。毀辱眾僧。故制。
若比丘尼。度曾嫁歸女年十歲。與二歲學戒。年滿十二。聽與受具足戒。若減十二。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百二十五○謂嫁後有十歲。方可作式叉摩那。又二歲。方可受比丘尼戒。非謂生年僅有十二歲也)。
諸尼度年少婦女受戒已。與男子共立語調。故制。
若比丘尼。度小年曾嫁婦女。與二歲學戒。年滿十二。不白眾僧。便與受具足戒。波逸提(百二十六)。
若比丘尼。知如是人。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百二十七)。
如是人者。婬女也。
應將至五六由延。若深藏安處之。不爾者。波逸提。不犯者。先不知。
若比丘尼。多度弟子。不教二歲學戒。不以二法攝取。波逸提(百二十八)。
二法者。一者法。二者衣食。
比丘突吉羅。不犯者。若受具已離去。若破戒等。
若比丘尼。不二歲隨和尚尼者。波逸提(百二十九)。
五分律云。不六年隨和尚。波逸提。
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和尚聽去。和尚破戒等。
若比丘尼。僧不聽而授人具足戒者。波逸提(百三十)。
諸尼癡者度人。不知教授。故制。
欲度人者。當往僧中求。具威儀白。大姉僧聽。我某甲比丘尼。從僧乞度人授具足戒。如是三說。尼僧當觀察此人。堪能教授二歲學戒。二事攝取不。若不堪。當語言。妹。止勿度人。若有智慧堪能者。為作白二羯磨。若僧不聽。授人具足波逸提。與依止。畜餘二眾。突吉羅。
若比丘尼。年未滿十二歲。授人具足戒者。波逸提(百三十一○受比丘尼戒。滿足十二夏也)。
若比丘尼。年滿十二歲。眾僧不聽。便授人具足戒者。波逸提(百三十二)。
若比丘尼。僧不聽授人具足戒。便言眾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欲聽者便聽。不欲聽者便不聽。波逸提(百三十三)。
若比丘尼。父母夫主不聽。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百三十四)。
犯輕重如前。比丘突吉羅。不犯者。若無父母夫主。
若比丘尼。知女人與童男男子相敬愛。愁憂瞋恚女人。度令出家授具足戒者。波逸提(百三十五)。
犯輕重如前。不犯者。先不知。若受具已病生。
若比丘尼。語式叉摩那言。汝妹。捨是學是。我當與汝授具足戒。若不方便與授具足戒。波逸提(百三十六)。
偷羅難陀。語式叉摩那言。汝學是捨是。我當授汝具戒。報言爾。彼式叉摩那。聰慧能勸化。偷羅難陀欲令久勸化供養故。不與方便料理受具。式叉摩那嫌責。故制。
比丘突吉羅。不犯者。若彼病。若更無共活者。若無五衣。無十眾。若缺戒破戒等。
若比丘尼。語式叉摩那言。持衣來與我。我當與汝授具足戒。而不方便與授具足戒。波逸提(百三十七)。
若比丘尼。不滿十二歲。授人具足戒者。波逸提(百三十八)。
安隱尼多度弟子。不能一一教授。故制(與百三十一戒似重。○祥緣起意。或是度一弟子。待彼滿十二歲。方許再度一人。例如比丘每年度一人意。方不重前也)。
若比丘尼。與人授具足戒已。經宿方往比丘僧中與授具足戒者。波逸提(百三十九)。
諸尼授具已。經宿方往比丘僧中。而受具者。或得盲聾跛躃等病。故制。
不犯者。即日授具。即日往。若欲往。彼病。若水陸道斷。惡獸難乃至梵行難等。
若比丘尼。不病。不往受教授者。波逸提(百四十)。
不犯者。佛法僧事。及瞻視病人。囑授無犯。
若比丘尼。半月應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若不求者。波逸提(百四十一)。
白二羯磨。差一尼往求教授。應差二三尼共行。往大僧中。禮僧足已。曲躬低頭合掌。作是語。比丘尼僧。和合禮比丘僧足。求教授。如是三說。彼待僧說戒竟。久立疲極。佛言。聽囑一大比丘。便去。不應囑客比丘。遠行者。病者。無智慧者。囑已。明日應往問可不。比丘應期往。尼應期來。不往。不迎。皆突吉羅。若聞教授師來。當半由旬迎。供給所須。不者。突吉羅。若比丘僧盡病。應遣信往禮拜問訊。若別眾。若眾不和合。若眾不滿。當遣信往禮拜問訊。若尼眾盡病。乃至眾不滿。亦當遣信往禮拜問訊。若不往者。突吉羅。不犯者。水陸道斷。及眾難等。
若比丘尼。僧夏安居竟。應往比丘僧中。說三事自恣見聞疑。若不者。波逸提(百四十二)。
往法同上。比丘僧十四日自恣。尼僧十五日自恣。
若比丘尼。在無比丘處夏安居者。波逸提(百四十三)。
教授日。無受教授處。有所疑。無可諮問。故制。
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依比丘僧安居。其間命過。遠行。乃至被難等。
若比丘尼。知有比丘僧伽藍。不白而入者。波逸提(百四十四)。
有一多知識尼命過。餘尼於比丘寺中為起塔。諸尼數來住立言笑。或唄或悲。亂諸坐禪比丘。長老迦毗羅壞其塔。除棄之。彼尼皆執刀杖瓦石來欲打擲。迦毗羅飛在虛空。諸尼訶責。乃至白佛結戒。
入門。波逸提。一脚在門內等。突吉羅。不犯者。先不知。若無比丘。若禮佛塔聲聞塔。若被請道由中過。在中止宿。乃至命難等。
若比丘尼。罵比丘者。波逸提(百四十五)。
了了者。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下戒同。
若比丘尼。喜鬬諍。不善憶持諍事。後瞋恚不喜。罵比丘尼眾者。波逸提(百四十六)。
若比丘尼。身生癰及種種瘡。不白眾及餘人。輙使男子破若裹者。波逸提(百四十七)。
不犯者。強力所捉。
五分律云。若欲使男子治病。應打犍椎。集尼僧來。在病人前。然後衣裹身體。惟留可應治處。
若比丘尼。先受請若足食已。後食飯麨乾飯魚及肉者。波逸提(百四十八○謂先受人正足食請者。不得食此五種。而後往應彼足食之請也)。
一居士辦飲食請尼僧。時節會日。諸居士各持飯等。來就寺中與諸尼。諸尼食已。方詣居士家。不復能多食。居士譏嫌。故制。
一咽。一波逸提。比丘波逸提。不犯者。受非正食請。若不足食請。若先不被請。若即於食上更得食。若於其家受前食後食。
十誦律云。聽尼數數食。若受請都不食者。波逸提。
若比丘尼。於家生嫉妬心。波逸提(百四十九)。
提舍尼是安隱尼弟子。同往知舊檀越家。安隱衣服齊整。不失威儀。檀越生歡喜心。便與供養。安隱還寺。語提舍言。此檀越篤信好施。時提舍有嫉妬心。作是語。檀越篤信。好施供養於汝。諸尼嫌責。故制。
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比丘等突吉羅。
若比丘尼。以香塗摩身者。波逸提(百五十)。
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強力所執。
若比丘尼。以胡麻滓塗摩身者。波逸提(百五十一)。
若比丘尼。使比丘尼塗摩身。波逸提(百五十二)。
若比丘尼。使式叉摩那塗摩身者。波逸提(百五十三)。
若比丘尼。使沙彌尼塗摩身。波逸提(百五十四)。
若比丘尼。使白衣婦女塗摩身者。波逸提(百五十五)。
若比丘尼。著貯跨衣者。波逸提(百五十六)。
令身粗大。居士譏嫌。故制。
若用毳若劫貝。若蠶綿等。盡波逸提。不犯者。有如是病。內著病衣。外著涅槃僧。次著袈裟。或為強力者所執。
若比丘尼。畜歸女莊嚴身具。除時因緣。波逸提(百五十七)。
有命難梵行難。許著莊嚴身具走。故除時因緣。
比丘等突吉羅。
若比丘尼。著革屣持葢行。除時因緣。波逸提(百五十八)。
天雨時在寺內。聽作樹皮葢。葉葢。竹葢。著革屣。著革屣持葢行。一一村。波逸提。無村處十里一波逸提。減一村界。減十里。突吉羅。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強力所執。乃至命難等。
若比丘尼。無病乘乘行。除時因緣。波逸提(百五十九)。
老者。病者。聽乘步挽乘。一切女乘。命難梵行難等。聽乘乘去。謂象乘。馬乘。車乘。步乘。
犯輕重同上。
若比丘尼。不著僧祇支入村者。波逸提(百六十)。
露胸掖乳腰帶。居士譏嫌。故制。
入村門。波逸提。一脚在外等。突吉羅。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或掖下有瘡。或強力所執。命難。梵行難。
若比丘尼。向暮至白衣家。先不被喚。波逸提(百六十一)。
不被喚入門。波逸提。一脚在外等。突吉羅。若至白衣家。不語主人去。出門。波逸提。方便欲去等。突吉羅。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強力所執等。不喚而入。彼舍火燒崩壞有毒蛇等。或強力所執。不語而出。
若比丘尼。向暮開僧伽藍門。不囑授餘比丘尼而出者。波逸提(百六十二)。
三寶事。看病事。聽囑授出。不囑出門。波逸提。一脚在內等。突吉羅。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破壞燒等。
若比丘尼。日沒開僧伽藍門。不囑而出者。波逸提(百六十三○前戒因賊入劫物而制。此戒因獄因逃入而制。究竟原無二法。分作二戒。結集者失檢點也)。
若比丘尼。不前安居。不後安居者。波逸提(百六十四)。
為三寶或看病事。不及前安居。聽後安居。若不前安居。突吉羅。不後安居。波逸提(僧祇律中。比丘亦爾。餘三眾突吉羅)。
若比丘尼。知女人常漏大小便。涕唾常出者。授具足戒。波逸提(百六十五)。
不犯者。先不知。若信可信人語。若受具後如是病。
若比丘尼。知二形人。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百六十六)。
二形者。男形。女形。
若比丘尼。知二道合者。與受具足戒。波逸提(百六十七)。
二道合者。大小便道不別。
若比丘尼。知有負債難者。病難者。與受具足戒。波逸提(百六十八)。
債主來牽捉。病者常須人守視。不得遠離。故制。
負債者乃至一錢十六分之一。病者乃至常頭痛。
若比丘尼。學世俗伎術以自活命。波逸提(百六十九)。
若比丘尼。以世俗呪術教授白衣。波逸提(百七十)。
六羣尼以世俗伎術教白衣。語言。汝等莫向日月神祀廟舍大小便。除糞掃。蕩器不淨水。及舒脚。若欲起房耕田種作。當向日月神祀。又言。今日某星宿好。宜種作。宜作舍。宜使作人。宜與小兒剃髮。宜長髮。宜舉取財物。宜遠行。少欲者嫌責。乃至白佛結戒。
若欲說者。當語言。莫向佛塔聲聞塔大小便乃至舒脚。欲起房耕田種作者。當向佛塔聲聞塔。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現變化日。宜入塔寺供養僧。受齋法。
比丘等突吉羅。
若比丘尼。被擯不去者。波逸提(百七十一)。
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若隨順不逆。下意悔過。求解擯羯磨。或得病。或無伴去。或水陸道斷。諸難等。
若比丘尼。欲問比丘義。先不求而問者。波逸提(百七十二)。
安隱尼大智慧。問諸比丘義。比丘不能答。皆慚愧。故制。
欲問義。先求聽。不聽而問。波逸提。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若先常聽問。若先親厚。若親厚者語令但問。當為汝求。若彼從此受。若二人俱從他受。若彼問此答。二人共誦。乃至錯說等。
若比丘尼。知先住後至。後至先住。欲惱彼故。在前經行若立若坐若臥。波逸提(百七十三○意與前第九十二戒同)。
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若不知。若問。若先聽經行。若更互經行。若是親厚。若親厚者語令但經行。我當為汝語。若病倒地。若強力所執。乃至命難等。
若比丘尼。知有比丘僧伽藍中起塔。波逸提(百七十四)。
隨所取洗足石。若泥團。若草團。一一波逸提。不犯者。先不知。若故壞僧伽藍。若先起塔。後作僧伽藍。
若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逆恭敬禮拜問訊請與坐。不者。除因緣。波逸提(百七十五)。
或一坐食。作餘食法不食。或病。聽語言。大德。我有如是因緣。不得起迎。
比丘等突吉羅。
若比丘尼。為好故搖身趨行者。波逸提(百七十六)。
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避杖。避暴象。乃至刺棘等。或渡水若泥。或迴身看衣齊整。
若比丘尼。作婦女莊嚴香塗摩身。波逸提(百七十七)。
比丘等突吉羅。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父母及篤信優婆夷病。被繫閉。為洗沐梳髮。或強力所執。
若比丘尼。使外道女香塗摩身。波逸提(百七十八)。
又五分律云。髮長。波逸提。半月一剃。過此名為髮長。
若無人剃。及強力逼不得剃。皆不犯。
○八波羅提提舍尼法。根本律有十一。一乳。二酪。三生酥。四熟酥。五油。六糖。七蜜。八魚。九肉。十乾脯。十一學家(乳酪魚肉脯。比丘波逸提。生熟酥油糖蜜。比丘突吉羅。學家。比丘同)。
若比丘尼。不病。乞蘇食者。犯應懺悔可訶法。應向餘比丘尼說言。大姊。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姊懺悔。是名悔過法(一)。乞油(二)。若蜜(三)。若黑石蜜(四)。若乳(五)。若酪(六)。若魚(七)。若肉(八)。亦如是。
聽為病者乞。自身病亦聽乞。
上四戒。比丘等俱突吉羅。下四戒。比丘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不乞自得。
僧祇律云。若自知我某時病常發。
爾時藥必難得。豫乞無罪。若不病乞。病時食。越毗尼罪。病時乞。不病時食。無罪。病時乞。病時食。無罪不病時乞。不病時食。悔過。
○眾學戒法。與比丘同(惟搖身行及生草菜上大小便二戒。是波逸提罪)。
○七滅諍法。與比丘同。
○出家受戒法為三。
(△初明授沙彌尼戒法。二明授式叉摩那戒法。三明授比丘尼戒法)。
(△今初)。
比丘尼犍度云。若欲在尼寺內剃髮。應白僧。若一一語令知。然後剃髮。應如是白。
大姊僧聽。此某甲。欲從某甲比丘尼求剃髮若僧時到僧忍聽。為某甲剃髮。白如是。
若欲在寺內出家受沙彌尼戒。阿闍梨尼應作白。
大姊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比丘尼求出家。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出家。白如是。
白已。教著縵條袈裟。長跪合掌。教作如是言。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隨如來出家。某甲比丘尼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我某甲。歸依佛法僧。隨如來出家竟。某甲比丘尼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亦盡壽不殺生。
如諸佛盡壽不偷盜。我某甲亦盡壽不偷盜。
如諸佛盡壽不婬欲。我某甲亦盡壽不婬欲。
如諸佛盡壽不妄語。我某甲亦盡壽不妄語。
如諸佛盡壽不飲酒。我某甲亦盡壽不飲酒。
如諸佛盡壽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我某甲亦盡壽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如諸佛盡壽不歌儛倡伎不往觀聽。我某甲亦盡壽不歌儛倡伎不往觀聽。
如諸佛盡壽不坐高廣大牀。我某甲亦盡壽不坐高廣大牀。
如諸佛盡壽不非時食。我某甲亦盡壽不非時食。
如諸佛盡壽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我某甲亦盡壽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已上三歸十戒。並是授戒阿闍梨尼教令自說。次應語言)。
汝今已受沙彌尼十戒竟。當盡壽頂戴奉持。終身不得犯。應供養三寶。和尚阿闍梨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上中下座心常恭敬。勤求方便。坐禪。誦經。學問。勸助作福。閉三惡道。開涅槃門。於比丘尼戒中。增長正業。得四道果(凡沙彌尼之和尚及阿闍梨。並須是比丘尼。斷不可以比丘為二師也)。
根本雜事云。諸還俗尼。更不得出家。若與出家。師主得罪。
△二明授式叉摩那戒法。
聽童女十八者。二年中學戒。年滿二十尼僧中受大戒。若年十歲曾出適者(謂曾出適滿十歲也)。聽二年學戒。滿十二。與受大戒。應如是與二歲學戒。沙彌尼往尼僧中。禮足長跪合掌。白言。
大姊僧聽。我某甲沙彌尼。從僧乞二歲學戒。和尚尼某甲。願僧慈愍故。與我二歲學戒(如是三說)。
應將沙彌尼離聞處。著見處。阿闍梨尼作白。
大姊僧聽。此某甲沙彌尼。今從僧乞二歲學戒。某甲比丘尼為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比丘尼為和尚。白如是。
大姊僧聽。此某甲沙彌尼。今從僧乞二歲學戒。某甲比丘尼為和尚。僧今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比丘尼為和尚。誰諸大姊。忍僧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比丘尼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此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比丘尼為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次令彼來。長跪阿闍梨尼之前。授與六法。
某甲諦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六法。
不得作不淨行。行婬欲法。若式叉摩那。行婬欲法。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與染汙心男子共身相摩觸。犯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摩那。取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斷。教人斷。若自破。教人破。若燒。若埋。若壞色。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取減五錢。犯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斷人命。求刀授與。教死。勸死。讚死。若與人非藥。若墮人胎。?禱呪術。自作。教人作。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斷畜生不能變化者命。犯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實。無所有。自稱言得上人法。言得禪。得解脫。得定。得正受。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天來。龍來。鬼神來。供養我。此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於眾中故作妄語。犯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不得非時食。若式叉摩那。非時食。犯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不得飲酒。若式叉摩那。飲酒。犯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式叉摩那。於一切比丘尼戒中應學。除為比丘尼過食。自取食食。
(說竟。亦可隨意略如常法結撮回向)。
僧祇律云。式叉摩那。一切大尼下。一切沙彌尼上。於式叉摩那不淨。於大尼淨。於大尼不淨。於式叉摩那亦不淨。大尼得與式叉摩那三宿。式叉摩那得與沙彌尼三宿。式叉摩那得與大尼授食。除火淨生種。取金銀錢。自從沙彌尼等受食。大尼不得向說波羅夷乃至越毗尼罪。得語不婬不盜等。式叉摩那至布薩自恣日。入僧中。長跪合掌。作是言。阿梨耶僧。我某甲清淨。僧憶念持。如是三說而去。後四波羅夷犯者。更從始學。十九僧殘已下若一一犯。隨所犯。作突吉羅悔。若破非時食。停食食。捉錢金銀。飲酒。著華香五戒者。隨犯日數更學。二歲學戒滿已。欲受具者。和尚尼應白僧。乞畜弟子羯磨。然後二部僧中受具。
比丘尼犍度云。應求和尚。作如是言。
阿夷一心念。我某甲。今求阿夷為和尚。願阿夷為我作和尚。我依阿夷故。得受大戒(如是三說。和尚答言。可爾)。
△三明授比丘尼戒法。
若式叉摩那學戒已。年滿二十。若滿十二。應與受大戒。白四羯磨。和尚尼為料理五衣鉢具。請羯磨阿闍梨尼。教授阿闍梨尼。及尊證七比丘尼已(邊地二證亦得)。將受戒人至戒場上。立眼見耳不聞處。羯磨師應作白。差教授師。
大姊僧聽。彼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授具足戒。若僧時到。僧思聽。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
教授師當往至欲受戒人所語言。
妹。此是安陀會。此是鬱多羅僧。此是僧伽梨。此是僧祇支。此是覆肩衣。此是鉢。此衣鉢是汝有不。
彼答言是。教受師復應語言。
妹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我今問汝。實當言實。不實當言不實。汝字何等(答云某甲)。和尚字誰(答云某甲)。年滿二十未(答云滿)。衣鉢具足不(答云具足)。父母聽汝不(答云聽。若已嫁者。問云。夫主聽汝否。答云聽)。汝不負債不(答云不負)。汝非婢不(答云非)。汝是女人不(答云是)。女人有如是諸病。癩癰疽。白癩。乾痟。顛狂。二形。二道合。大小便常漏。涕唾常流出。汝有此諸病不(答云無)。如我向問汝事。在眾中亦當如是問。如汝向者答我。眾僧中亦當如是答。
教授師還來僧中。舒手相及處立。作如是白。
大姊僧聽。彼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授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已問竟。聽將來。白如是。
白已。迴身將彼欲受戒人來至僧中。為捉衣鉢。教禮尼僧足已。在羯磨師前。長跪合掌。教作如是乞。
大姊僧聽。我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授具足戒。我某甲。今從僧乞授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願僧慈愍故。拔濟我。
如是三乞已。羯磨師應作白。
大姊僧聽。此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授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授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問諸難事。白如是。
妹諦聽。今是至誠時。乃至汝有此諸病不(一一問答如前竟。次為白四羯磨)。
大姊僧聽。此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授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授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衣鉢具足。若僧時到僧忍聽。授某甲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白如是。
大姊僧聽。此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授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授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衣鉢具足。今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誰諸大姊。忍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此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授某甲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和尚尼應先為請一比丘羯磨師。并九比丘為證。邊地或四證亦得)。
時諸尼應將彼受戒者。至比丘僧所。禮僧足已。長跪合掌。教授阿闍梨尼。應教作如是語。
大德僧聽。我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願僧慈愍故。拔濟我。
如是三乞已。比丘僧中羯磨師當問。
汝字何等。乃至汝有此諸病不(一一問答。並如前說。又問)。汝已學戒清淨不(若言學戒清淨。當更問餘尼)。此人學戒清淨不。
餘尼若答言學戒清淨者。羯磨師當作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和尚尼某甲。某甲已學戒清淨。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尼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某甲已學戒清淨。今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此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尼為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羯磨竟。應語言。汝今受戒。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應盡壽憶是事。次為說戒)。善女人諦聽。此是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八波羅夷法。犯者非比丘尼。非釋種女。
不得作不淨行。行婬欲法。若比丘尼。意樂作不淨行。行婬欲法。乃至共畜生。此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不得盜。乃至草葉。若比丘尼。偷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折。教人折。若自斫。教人斫。若自破。教人破。若燒。若埋。若壞色。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比丘尼。故自手斷人命。若持刀授與人。教死。讚死。勸死。若與人非藥。若墮人胎。厭禱呪呾殺。若自作。若教人作。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比丘尼。不真實。非己有。自稱言。我得上人法。我得禪。得解脫。得三昧。正受。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言天來。龍來。鬼神來。供養我。此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不得身相觸。乃至共畜生。若比丘尼有染汙心。與染汙心男子身相觸。從腋已下。膝已上身相觸。若捉。若摩。若牽。若逆摩。順摩。若舉。若下。若捉。若捺。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不得犯八事。乃至共畜生。若比丘尼。染汙心。受染汙心男子捉手。捉衣。入屏處。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近。共期。犯此八事。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犯此八事故。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不得覆他罪。乃至突吉羅惡說。若比丘尼。知他比丘尼犯波羅夷罪。若不自舉。不白僧若眾多人。後於異時。此比丘尼若罷道。若滅擯。若遮不共僧事。若入外道後。便作是說。我先知有如是如是事。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覆重罪故。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不得隨順被舉比丘。乃至守園人及沙彌。若比丘尼。知比丘為僧所舉。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隨順。不懺悔。僧未與作共住。而隨順。是比丘尼諫彼比丘尼言。汝妹知不。今僧舉此比丘。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隨順。不懺悔。僧未與作共住。汝莫隨順。是比丘尼諫彼比丘尼時。堅持不捨。是比丘尼當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由隨舉故。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善女人諦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四依法。比丘尼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尼。
依糞掃衣。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尼法。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檀越施衣。割壞衣。得受。
依乞食。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尼法。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四十五日食。若月初日食。若眾僧常食。若檀越請食。應受。
依樹下坐。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尼法。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應受(按尼犍度又云。尼不應在阿蘭若處住。除王園中。根本雜事云。不應城外安置尼寺。故根本律。為尼但說三依法也)。
依腐爛藥。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尼法。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蘇。油。生蘇。蜜。石蜜。應受。
汝已受具足戒竟。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和尚如法。阿闍梨如法。二部僧如法具足滿。汝當善受教法。應勸化作福治塔供養眾僧。若和尚阿闍梨一切如法教授。不得違逆。應學問誦經。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汝始發心出家。功不唐捐。果報不絕。餘所未知。當問和尚阿闍梨(隨意結撮迴向)令受戒人在前。餘尼在後而去。
若欲受大戒時。道路有賊難者。聽遣使為受戒。尼僧白二羯磨。遣一清淨無難比丘尼。復差二三尼共去。受使尼禮僧足。長跪合掌。代為三乞。僧應問彼字何等。和尚尼是誰。已學戒清淨不。答言已學戒清淨者。復應問伴尼。已學戒清淨未耶。若答言已學戒清淨。應為白四羯磨。彼使應還尼寺內語言。大妹。我已與汝受大戒竟。不應以小小顏貌。便遣使受戒。
十誦律云。比丘尼一返戒。不復聽出家受具。若捨戒已。轉根作男子。與受比丘戒。不犯。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犯不共波羅夷。轉根成男子。得與出家受具。
○雜法。
比丘尼犍度云。迦留陀夷。罵打比丘尼。乃至詭語勸喻。佛聽尼僧為作不禮白二羯磨。彼隨順尼僧。不敢違逆。求解不禮羯磨。應解。
六羣比丘。至尼住處。與六群尼更相調弄。亂諸坐禪者。佛言。應隨亂閙處遮。尼至比丘住處亦爾。
六群比丘所有沙彌。至尼住處。共彼沙彌尼式叉摩那更相調弄亂諸坐禪者。佛言。應喚來謫罰。若不改。應為彼沙彌二師作不禮羯磨。
六群尼所有沙彌尼式叉摩那。至比丘住處。共彼沙彌更相調弄亂諸坐禪者。佛言。應喚來謫罰。若不改。應為彼沙彌尼式叉摩那二師作捨教授羯磨尼不應結加趺坐。聽半坐。
僧祇律云。比丘教誡尼時。應如女想。尼於教誡人。如佛想。
根本雜事云。勸他歸俗。得吐羅罪。
苾芻小鉢。是尼大鉢。
諸尼不應觸他孩子。
尼陀那云。若時饑儉。乞求難得。聽尼從眾乞法。於父母舍而作往還。白四羯磨。此尼得獨行。無犯。往親族家。隨意而食。復至豐時。即不應往目得迦云。凡尼食處。於上座首。留一座處。假令求寂在後來至。就座而食。是上眾故。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七終
音義
阿夷
具云阿梨夷。亦云阿梨耶。此翻尊者。或翻聖者有人云。以大愛道是佛母姨。故倣喚阿姨。未必然。
不共波羅夷
即觸八覆隨四戒也。
No. 719-H 䟦語
嗚呼。律學之不明也久矣。律既不明。教安得明。教既不明。宗安得明。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焉。況復流俗知見。淪骨浹髓。語以如來正法。不啻驚若河漢。顧安肯寓目於五百卷之佛世芳規也哉。予愧行門疎缺。辜負佛門。故年來杜口。不敢輙辯時人得失。而一隙之明。仰藉佛祖借牖。庶可稱跛足導師倘有人焉。師予意而篤行之。其安隱達清涼池斷無疑也。
庚寅八月初八日閣筆故䟦
梵網經云。凡長上亡故。皆宜請法師諷誦經律。以資冥福。夫講經不過一時。尚利益無邊。能資冥福。況刻板流通。印施無盡。展轉無窮。其善根福德因緣。盡虗空。徧法界。不可思議矣。古人云。以善書傳一人者。當十善。傳十人者。當百善。傳大豪傑。大貴人者。當千善。廣佈無疆。重刊不朽者。萬萬善。噫。世間善書功德尚爾。況佛書出世之大法乎。可以悟矣。又云。世間一切好話。被佛一人說竟。豈可不急急流通耶
佛弟子楊淨超。一心上叩
常住三寶。釋迦世尊。文殊。普賢。諸大菩薩。慈悲攝受。冥熏加被。證明發願曰(淨超)。謹遵佛語。刻印毗尼集要。仗此勝因。以資冥福。願宿障頓消。心地光明。早脫輪回。速往樂邦。快見彌陀。頓悟無生。回入娑婆。度盡恩冤。齊成佛道。惟願
彌陀世尊。觀音。勢至。清淨海眾。諸大菩薩。同垂慈愍。滿此微願。
卍云。原本有十八卷。末卷收犍度略釋。今從別行本。編次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