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大小乘釋論部一淨土、十地經論疏(0753-0772)
第0766部卍續藏第45册P0484 起信論直解(二卷), 〖明.德清述〗.txt
卍續藏第 45 冊 No. 0766 起信論直解
No. 766-A 刻起信論直解題辭
起信論者。乃馬鳴大師為破小乘外道邪見。宗百部大乘經典所作。以為發起正信也。故立論宗法界一心。開真妄二門。徹生滅之本。窮迷悟之源。指修行之正路。示止觀之妙門。總括一萬一千餘言。理無不盡。事無不該。可謂大教之關鑰。禪宗司南也。以文約義博。幽深窈[穴/眇]。難以致詰。賢首舊疏。科釋最為精詳。加之記文浩瀚。學者望洋。杳莫可究。予嘗就本疏。少刪其繁。目為疏略。業已刻雙徑。率多尊崇。頃念法門寥落。講席荒涼。初學之士。既無師匠可憑。己眼不明。非仗此論。無以入大乘生正信。將恐久而無聞焉。山居禪悅之暇。因祖舊章。率意直注本文。貴在一貫。不假旁引枝蔓。而一心真妄迷悟之義。了然畢見。如視白黑。足有便於初學。非敢聞於大方也。門人超逸。久依在座。深討論義。似得其旨。今攜草歸粵。志欲刻之以為法施。予謂無佛法地。後學有志參究大法者。又當以此為瓦注也。若夫得意遺言。直入唯心現量。是在當人智眼。
時
泰昌改元歲在庚申仲冬朔
匡山逸叟憨山釋德清述
No. 766-B 華嚴宗法界緣起綱要
華嚴七祖。以馬鳴為初祖。然此論中未及圓融之旨。何以稱耶。向未有知其說者。後學竟茫然莫辨。故了不加意。使古人建立宗旨。卒無以暢明於世也。故今略示其要。令知所宗。
華嚴圓宗。以一真法界統四法界。依四法界立十玄門。惟四界十玄。皆由六相而立。是則六相以成圓融無礙之宗也。此論總明六相。則包括四界十玄理趣無遺。以六相為圓融之統。是則此論攝法界而無盡矣。故首標一心真如。為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也。且此論宗百部大乘所造。然百部大乘。乃化佛建立。即實之權。今此論總攝權乘歸於一實。要顯即權之實。引歸果海圓融之極致也。然論中雖未明顯圓融之旨。且三乘五性頓漸修證。都歸一心果海之源。而圓融具德。皆一心之妙。已具華嚴宗中。故此不說。單為引攝歸於性海。故論中最初所歸者乃報身佛。及斷惑所見者亦報身佛。而論義具明染淨同真。為一心之相用。以一念為染淨之緣起。是則全同華嚴。以法界緣起為宗。而十二緣生。即如來普光明智也。是知要入華嚴法界。必由此論為入法界之門也。
言六相者。乃總別同異成壞也。一者總相。即一心真如。為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二者別相。即一心二門。三細六麤。五意六染。修斷差別也。三者同相。即聖凡染淨。因果性相。同一真如。即瓦器微塵之喻也。四者異相。即染淨諸法。各各差別。不一不雜。如塵器之不一也。五者成相。即染淨諸法。皆由一念緣起而成也。六者壞相。即染淨諸淨。各住自位。各各無性。無以自立也。
言四法界。乃理法界。事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也。一者理法界。即一心真如。更無別法。全一真理。二者事法界。即一切聖凡染淨。依正因果。諸差別事法也。三者理事無礙法界者。由上理事相成。共有十門。以事攬理成。故全理成事。以理成事。故全事即理。以理能成事。故事不礙理。而能顯理。以事攬理成。故理不礙事。而能融事。理能成事。故全事即理。事能顯理。故全理即事。以理事相即。故得理事融鎔無礙也。法界觀十門分別。最為昭著。此略舉其要。四者事事無礙法界。以上理事無礙。今全理成事。故不必更言其理。以全事全理。故事事融攝。無障無礙。但以六相該收一切事法。則法法圓融。故成十重玄門。以彰法界之大用。故此論義會六相。則已攝事事無礙圓融具德宗也。十玄門義。具在華嚴玄談中說。今但列名。
十門玄者。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二廣狹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祕密隱顯俱成門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境界門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伴圓融具德門
此十玄門義。如法界觀。及玄談中說。
No. 766
大乘起信論直解卷上
此論之題目。乃一論之綱宗也。言大乘起信者。為欲發起大乘正信故。言大乘者。即所信之法體。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具有體相用三大義。故云大也。乘者。謂此一心有運載義。以諸佛乘此而證菩提涅槃。菩薩乘此廣修萬行。下化眾生。上求佛果。眾生乘此而輪轉生死。以此一心。是一切聖凡迷悟因果之總相故。故下文云。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今者欲令眾生諦信此心即是大乘。正解不謬。意要發起大乘正信。故云大乘起信。然能信者是人。大乘即所信之法。義兼人法。以法為機設故。此論之作。以佛入滅六百年中。小乘之人。不信唯心。心外取法。多起諍論。外道邪執。破壞正法。故論主興悲。特造此論。故下因緣云。為欲除疑捨邪執故。以疑與信反。今信此心。則疑自除矣。此論葢宗楞伽思益等百部大乘經所造。發明唯心唯識之旨。統歸一心。為性相二宗之綱要。深窮迷悟之根源。指示修行之犍要。所謂總攝如來所說深廣之義。實大教之綱宗。禪門之的旨也。論者。決擇是非。發明正理。揀非經律。故以論明。賢首本疏精詳。但科段少隔。前已刪繁從略。謂之疏略。然其中文義。少有不馴。故今仍遵本疏正義。順為直解。以便初學。非敢妄有臆說。觀者幸無以人廢言。取信於心。是所望也。
馬鳴菩薩造
此造論人也。馬鳴者。以此菩薩初生之時。感羣馬悲鳴。故以為名。及說法時。諸馬聞之。亦皆悲鳴。疏引摩訶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諸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
真諦三藏譯
此譯人名也。論有二譯。一西印土優禪尼國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真諦。梁元帝承聖三年。於衡州建興寺。譯成一卷。二十四紙。一于闐國沙門實叉難陀。此云喜學。大周則天時。於東都佛授記寺。譯成兩卷。亦二十四紙。今行前譯。
唐西京太原寺沙門 法藏 造疏
明匡山法雲寺沙門 德清 直解
將著論文先歸敬請加。
後正述論文。
且初。
歸命盡十方
將造斯論。先須歸命三寶。請求加被。所以然者。以造論釋經。經乃佛說。佛智甚深。非情可測。故請三寶威力加被攝受。故使論義印契佛心。且示法有所宗。以三寶是所依故。今云歸命。表能歸之心也。欲入法性。先忘我相。然命以統攝六根。今以命歸。則身心俱亡。能歸之至也。十方乃所歸之分際。意謂所著論義。乃十法界之宗。故須歸命盡十方之三寶。以心無分限。故境亦無量。意在歸十方法界帝網剎中無盡三寶也。
最勝業徧知 色無礙自在 救世大悲者
此歸佛寶也。佛以三輪應物。今所歸三輪。皆最殊勝。意顯非應化身。乃從法垂報之身也。徧知。意業最勝也。凡夫不知。外道邪知。二乘偏知。菩薩分知。唯佛徧知。以實智證理。理無不徹。權智鑒機。機無不宜。乃至法界眾生心念樂欲。無不盡知。故云徧也。色無礙自在。身業最勝也。華嚴。佛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根根圓融。周徧自在。十身歷然。無壞無雜。故云無礙。救世大悲。語業最勝也。佛以音聲輪。應機說法。一音各解。故語最勝也。世。乃眾生世間。所救之處。大悲。乃能救之心。如來唯用大悲為力故。者。指人也。
及彼身體相 法性真如海 無量功德藏
此歸法寶也。及者。謂不但歸佛。亦歸法也。彼身。指上佛身。佛以法為身故。謂從真如所流教法。即是法身常住。以此中已有如來全身故。意顯此法即佛之體相本無二故。法性真如。正指法體。謂真如法性。即法身真體。以此法身。在有情為佛性。在無情為法性。以與一切染淨諸法為體性故。以有隨緣不變。不變隨緣。故喻如海。遇風起諸波浪。濕性無二。故云相也。如來藏中。含攝眾德。故云功德藏。
如實修行等
此歸僧寶也。僧通凡聖大小。今言如實修行。乃地上菩薩也。據後譯云。無邊德藏僧。勤求正覺者。則上句歎德。人能攝德。故名為藏。
下述造論意。
為欲令眾生 除疑捨邪執 起大乘正信
佛種不斷故
此述造論意也。法不虗設。必有所為。今有四意。一以二乘不信唯心。故顯示一心正義。令除疑惑。二以外道邪執。故對治邪執。令捨邪見。三以修行者未起正行。故分別發趣道相。令起正信以為行本。四為使信成滿。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種不斷。為此多意。所以造論。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此總標論宗本也。法者。即論所依宗本。謂一心法具二門三大義故正示所宗。摩訶衍。此云大乘。謂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即是大乘根本。有此勝益。是故須說。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此標作論規製。初開章門也。然分章者。使知義有所屬。故此一論大文。立有五分而為次第。法不孤起。必有因由。故首列因緣。由致既彰。必有宗本。故次立義。宗本幽深。非釋莫解。故次解釋。既解法義。非行莫階。故次修行信心。解行雖陳。純根懈退。故次勸修。此一論之大節也。凡經有三分。此因緣即序。中三分為正宗。勸修為流通。
下釋因緣分。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云何為八。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此八因緣中。第一總相。與一論為發起之由也。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苦苦壞苦行苦分段生死之苦。二乘菩薩。尚有變易生死之微苦。今開示此心。令依之而修。則證得菩提覺法樂。涅槃寂滅樂。但為眾生離苦得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此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也。以眾生無有正解。多起邪見。以不達如來根本義故。今立義分中一心二門三大之義。乃如來之根本。今廣解釋。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即下分別發趣道相因緣也。以彼文云。令利根者。發決定信。進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信故。此當十信滿心。故云成熟。入十住正定聚。故云不退。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此即下修行信心分。謂為令善根微少眾生。發四種心。修五種行。漸得善根成熟。以信未滿。故云微少。令進向滿。故云修行信心也。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此下為根劣易退者。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後一勸修。今當下品。謂為令業重惑多者。善根難發。故說禮懺方便。消惡業障。遠離癡慢。出邪魔網故。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此當中品也。下文修習止觀門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對治。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當上品也。即下文修行信心分末。勸生淨土。為劣根怯弱眾生。恐後報緣差成退。故令往生淨土。成不退也。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此即下勸修利益分。謂為懈慢眾生。舉彼損益。勸令修習。總䇿成前諸行也。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此總結造論因緣也。葢菩薩本意。為度眾生。故以眾生發起造論之因緣也。此八因緣。初一是總。餘七別緣。總括一論。具載下文。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脩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此問明所以造論之意也。問曰。如上所示一一法門。佛說契經中具有。何暇重論。答曰。以眾生根有利鈍。受教之緣不等。故有經論之殊。所謂下。釋成根機不同。受解各別。故有經論廣略之不一也。葢如來在世。眾生根利。機因勝也。親見佛身三業殊勝。親聞圓音。緣勝也。如此。則一音演說。異類齊解。此則尚不假結集之經。又何須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此言如來滅後。根機不一。因緣各別。受解不同。於經於論。則有廣略不等也。且如來滅後。當正法之時。去佛不遠。眾生根利。有自智力。故能廣聞多經而取解者。
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此亦利根眾生。有自智力。不假多聞。或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一軸之中。義天朗耀。如上二類之機。則不須論。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此乃劣機鈍根。無自智力。不能於經解甚深義。要假廣論多聞而得解者。
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此自有厭煩要略之機。故略論不可不作。正為此論之因緣也。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此結今造論之意也。此論始終萬一千餘言。則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妙義。盡在其中。可謂文至略而義至廣。所謂總百部大乘奧義。包括無遺。廓法界一心。如觀掌果。誠入理之玄門。修行之妙指也。學者可不盡心焉。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此立義分。首標一心宗體。以顯大乘名義也。所言法者。謂一真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即如來藏清淨真心也。然而此心。體絕聖凡。本無迷悟。自性清淨。了無妄染。離名離相。絕諸對待。唯一真源。更無二法。又何有大乘之名耶。楞伽云大乘非乘。今言大乘者。葢依眾生心而立此名也。所言總攝世出世法者。經云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一切眾生身中。是則迷如來藏而為識藏。乃眾生心也。以此心乃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而成。名阿賴耶識。而此識體原是真如。亦名本覺。本無生滅。今因無明動彼淨心而有生滅。故為業識。以此心本是真如。故攝出世四聖之法。以依業識則有生死。故攝六凡之法。故云是心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故。今依此心顯示大乘義者。以法界一心。具有體相用三大義故。今依此一心。開真如生滅二門。若約真如門。則離一切相。名言雙絕。但顯其體。不顯相用。故云即示摩訶衍體。若約生滅門。則妄依真起。即顯相用。故於生滅門中。具顯體相用三大之義。是故名大。依此真妄二法有二轉依。是故名乘。故云依眾生心顯示大乘義也。此總出大乘得名之所以。先示真妄心法。通為大乘法體也。
下示三大義。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此標列義門。以顯大乘得名。為下正義之張本也。所言義者。謂名依義立。有何義故而立大乘之名耶。以有三大義。故得大名。以有二運轉義。故得乘名。此之名義。蓋因真妄二法和合而有。故云依眾生心顯示摩訶衍義也。若言其體。則唯一真如。平等不二。不增不減。故但言體。今依如來藏隨染淨緣。以隨淨緣。則具無量自性功德。則成出世間因果。以隨染緣。則變自性功德而為恒沙煩惱。則成世間因果。故相用方顯。以此三大。染淨之所不虧。生滅之所不變。是故名大。諸佛菩薩皆乘此心。是故名乘。一論大旨。唯釋此義。故為宗本。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此結前生後。
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此標列釋名也。顯示者。正釋大乘所依法義。對治者。既明正體。須遣異計。上釋大義。發趣者。趣進次第。正明乘義。此正宗一分。有此三段。依義解釋。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此標宗本正義。以釋立義依眾生心顯示摩訶衍義。為一論之綱要也。此論宗楞伽等經所造。今一心二門。葢依經而立也。經云。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此心一法不立。有無俱遣。生佛皆空。故云遠離覺所覺。是二悉皆離。是則真妄不立。寂滅湛然。故經中百八句。大慧約十法界名相妄想而問。故佛答云一切皆非。今云是心真如。為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即經所示寂滅一心也。以一心寂滅不可說示。故大慧便問諸識有幾種生住滅。是約生滅門中容有言說。故五法三自性。皆依生滅門而有也。以經云諸識略有三種相。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故今論依一心立二門者。葢依真識立真如門。依現識分別事識立生滅門。故今真如。乃一心之真如。故名相妄想一切皆非。一法不立。四句俱遣。以依二識。故三細六麤五意六染。總屬名相妄想。皆生滅門收。此論立義之宗本也。前立義中云眾生心攝世間出世間法者。葢總約真妄和合之一心。以通含染淨諸法。為顯大乘依之而得名也。今云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以顯如來藏識藏。真妄和合。各有力用。互相含攝。以顯不思議熏變之妙也。以如來藏具有恒沙諸淨功德。今迷而為識藏。而變恒沙淨功德而為染緣。今言各總攝者。以如來藏隨淨法熏。則真有力而妄無力。故染緣即變為淨法。則總攝染緣於如來藏中。通為不思議之淨用。若隨無明染緣熏。則妄有力而真無力。故淨德即變為染緣。則攝淨德於藏識中。通為不思議之業用。是則總是一如來藏。但隨染淨熏變。以致真妄各別。互相含攝。故云以是二門不相離故也。此明如來藏不思議熏變之妙。故以此各總攝標顯。向下論文中生滅因緣染淨熏習。皆發揮此三字而已。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標釋立義分中是心真如也。何以名真如耶。謂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萬法之所因依。界者。因也。總相法門體者。即一切聖凡依正因果之總相。皆依此心而為其體。然此心體本不生滅。所謂常住真心也。既云一真。元無差別之相。而今有差別者。唯依妄念而有返顯。若無妄念。則湛寂一心。了無差別境界之相矣。雖則萬法差別。法法皆真。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言思路絕。心行處滅。故一切言說名字分別。皆不可得。故皆云離也。由是染淨不能異。故云畢竟平等。四相所不遷。故無變異。不屬有為。故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更無別法。以不妄不變。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此釋上離緣。以顯真如絕待也。問。何以真如離名言相耶。答。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故。問。何以離心緣相耶。答。以隨妄念不可得故。問。若名言心緣一切皆離。如何是真如相耶。答。真如者亦無有相。以真如體離相寂滅。不可以相取故。問。既離名絕相。何以有真如之名耶。答。以真如之名。乃言說之極。此名之外。更無有可加者。故以真如之名。以遣名言之執耳。非是真如有相可名也。問。若名言既遣。而此真如之體亦可遣耶。答。此真如之體真實無妄。則無可遣。以可遣者妄耳。不可遣者真也。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無可遣也。問。若諸妄俱遣。唯立真如一法耶。答。亦無可立。謂若真外別有一法。則言可立。以一切法。皆與真如同體。無二無別。又何可立。以有如是義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此究竟離相之地也。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此問明隨順得入。以明觀智境也。問曰。言真如之體。既言思路絕。舉心即錯。動念即乖。則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得悟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可說。雖念無有可念。此是方便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云得入。
上明離言以明觀智境。
下依言辯德以明生信境。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此依言辯德。以釋立義分中是心真如相也。前顯離言但示其體。故云即一法界體平等無二。今則依言辯相。故云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以即體之相故。但標真如。謂顯體有空不空二義也。如實空者。謂真如實體之中。空無妄染。以妄空故。實體自顯。故云究竟顯實。如實不空言有自體者。以異妄無體。謂自體不空。非斷滅也。言具足無漏性功德者。以異恒沙有漏煩惱。故云具足等。言如實體中。雖空無妄染。而能具足無漏性功德故。佛性論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是則妄染雖空。而德相不空也。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虗妄心念故。
此略釋空義也。謂真如實體。但依妄染本無。故說體空。若離妄染。則無空可說。謂此真體從來與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妄法差別之相。則絕境。以無虗妄心念。則絕心。心境皆絕。故言如實空耳。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此廣釋空義。以顯真如實體。本離四句絕百非也。然有無四句。乃內教學佛法不得意者所計也。一異等四句。乃外道謬計也。謂真如之體。即般若真空。若不得般若義。則妄起四計。是為四謗。今顯四句既離。百非自遣。般若實體。平等現前。故總云非。楞伽百八俱非。總不出此二四句計。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此結顯空義也。謂真如實體。非思量分別之境。故眾生種種妄想分別。皆與此體總不相應。以為遣彼妄念。故說體空。若離妄心。則空亦不立矣。又何有空之一字可說也。此則妄念既離。真亦不立。所謂究竟顯實也。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此明不空義也。謂此不空更非別法。即前已顯法體空無妄染。即是真心常恒不變之實體。而此體中本有恒沙淨德。向被妄染遮障不顯。今妄染既離。則本有淨法滿足。以此義故。名為不空。不是別有實法可取也。惟此不空之體。非妄念分別可到。乃是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永嘉云唯證乃知難可測也。
上釋心真如門竟。
下釋心生滅門有二大科。
初釋生滅心法。
二辯所示之義。
初中又二。
初染淨生滅。
二染淨相資。
且初。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
此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因緣相。先明生滅心以顯一心之源也。言依如來藏者。即所立一心真如。乃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也。以此心體本來無染。故云自性清淨。寂滅湛然。故云不生。常住不動。故云不滅。不妄不變。故名真如。一切如來恒沙淨德性自具足。故名如來藏。以此藏性本無迷悟。了無聖凡。而為十法界一切聖凡因果所依。故云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故論立此為一心真源。楞伽云。如來藏為生死因。若生若滅。故今在生滅門中。要顯此心為迷悟依。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譬如波濤依海水而有也。若據此一心真如。則了絕聖凡。故云三界唯心。則心外無一法可得。今顯聖凡迷悟因果。皆生滅門收。所謂不了一法界義故。不覺動念而有無明。迷此真心變為藏識。故經云識藏如來藏。故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經喻如波濤依水。正顯萬法唯識也。故論立此識為生法之本。故下三細六麤五意六染。皆依識變。即返妄歸真。亦依此識斷證。故楞伽約真如門。則一切皆非。不容有說。而可說者。葢約生滅門耳。此一論之宗依。學者須先識其源頭。故槩示於此。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此依真妄和合。釋此識有二種義。以顯迷悟因依也。二義者。即覺不覺二義也。經云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一切眾生身中。以此識稱心意意識。故名眾生。謂此識本如來藏所成。而為眾生本有之佛性。故云覺義。今被無明障蔽而不知。故云不覺義。能攝能生者。謂聖凡依正因果。依此一心建立。含攝無遺。故云攝一切法。今以隨無明流。而生三細六麤一切世間之染法。依始覺返流。則生出世四聖之淨法。是則染淨因果。皆從真妄熏變。皆此識之力用。故云能攝能生。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此顯眾生本有不迷之佛性也。所言眾生佛性者。乃如來藏。實諸佛之法身。今雖流轉五道而為眾生。而本體湛然常住。不動周圓。未曾欠缺。但因眾生一念無明妄心遮障而不顯現。故日用而不自知。以眾生從來不曾離念故。若能離念。則本體廓然。如太虗空。無所不徧。則一切妄念差別境界。融成一味真心。唯法界一相。更無對待。惟此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乃眾生之本有。故依此法身說名本覺。大經云我於一切眾生身中成等正覺。葢依此平等法身。故說眾生舊來成佛。依此義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此覈本覺得名。以顯始覺為返流還淨之智也。由前明妄依真起。故說依黎耶有覺不覺。此迷妄之通相也。今就一覺而分本始二義。葢別顯從迷返悟。要依始覺之智為張本也。然此覺性。若約不迷。但直名覺。今因在迷中。一向不覺。特因始覺而顯。然非新生。乃是眾生之本有。故云本覺。今日方覺。故云對始覺而說也。且此始覺亦不從外來。特由本覺內熏之力而發。更無二體。故云即同本覺。是則始本不二。元一覺也。又今言始覺義者。亦非創起。葢依迷本覺之無明心中而發。一向不覺。今始覺之者。要顯實由本覺內熏之功。故云依本覺等。譬如醒人而有睡夢。從夢覺者。即本醒人。非他人也。原此覺性元無二義。今就三細六麤迷源既遠。若返流還淨。要始覺有功。本覺乃顯。然依四相。始覺滅相。漸漸覺至生相。生相既破。歸一心源。法身全顯。名究竟覺。其在中路。未至心源。皆非究竟也。故下約四相以明始覺之漸。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此徵釋上究竟不究竟義。以明始覺漸次也。若約返流寄位。當依三細六麤。此中正說一心生滅。尚未發明麤細之相。今因說始覺故。姑就始終生住異滅四相。以明從凡至聖。以顯返流漸漸至究竟覺。假此以顯始覺之相也。如凡夫人下。謂從觀行位。先覺滅相也。言覺滅相者。謂眾生造業之心。念念生滅。未曾暫止。今覺此一念滅處。正是引起後念造業之心令生也。故覺了前念起惡之心滅時。即就滅處止其後念之惡更不容起。故念念滅時。念念止之。止之既久。則令惡念不生。此所謂止惡防非。故雖覺惡念不容其起。但在生滅心中遏捺。未見不生滅性。故云雖覺即是不覺。若約後六麤。當覺起業相。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此明覺異相。當三賢位也。言如二乘觀智者。謂二乘人。作生空觀。破分別我執。初發意菩薩。即依彼生空作法空觀。破分別法執。從信入住。至十向滿心。漸斷分別二障。名相似覺。為覺異相。言異相者。謂我法差別對待不忘。漸漸覺破執取之念。了不可得。故云念無異相。約六麤。當破執取計名字。故云捨麤分別執著故。以未見真如。但比觀而知。故云相似。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此明覺住相。當地上菩薩也。言法身者。謂地上菩薩。依真如法為自體。故名法身。言住相者。謂分別境界。能所對待。念念未忘。心有所著。故云住相。今地上菩薩。入真如觀。觀察自心念念分別。住無住相。則能離分別麤念。此約六麤三細。當覺智相相續。及能見能現。四種住相。此四名為俱生我法二執。分破分證。故名隨分覺。此上三相。皆非究竟。以未至心源故。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此明覺生相也。謂十地菩薩。真窮惑盡。悉皆究竟。故云滿足方便。言方便者。乃觀行修斷之法也。以此菩薩研真斷惑至此。以一念觀心。與無念相應。從此更無可斷矣。此總顯究竟覺心。下明究竟之所以。言相應者。但覺一念無明動心初起之時。自心體中了無初起之相。本自寂滅無生。故云心無初相。是則無念真心。遠離最初微細動念。故得見心性。既無生相變異。唯一心源。故云心即常住。至此始本合一。名究竟覺也。
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此證明無念為成佛之捷要也。意謂不但菩薩修斷。以至無念。名為究竟。即凡諸眾生。二六時中。苟能觀察無念者。則念念向佛智矣。成佛之要。無踰此者。故特揭示於此。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此重顯無念。以釋心有初相之疑也。恐惑者聞覺心初起之說。將謂有初相可知。故此釋云。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今言知初相者。葢知最初本無念也。以此無念為究竟覺。則知一切眾生皆不名覺。以從來未曾離念。以有此念。故說無始無明。由是觀之。一切眾生無邊生死。但依一念而繫之也。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此明究竟一心真源也。良以真源湛寂。本無生滅。然此生滅。但因妄念而有。今若得無念。則知四相同時。寂滅平等。唯一真心。更無先後。是則真覺圓明。本來不迷。又何有覺。以寂滅心中。四相同時。其體本空。故皆無自立。以當體無生。故云平等同一真覺。此言既無四相可覺。又何有始覺之異耶。此實究竟一心之旨也。
上明始覺。
下明本覺義有二。
初明隨緣本覺。
二明性淨本覺。
且初。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此承上始覺有功本覺乃顯。故此明本覺出纏還淨有二種相也。言生二種者。以前云黎耶生一切法。以本覺內熏。起始覺之智。轉染令淨。顯此二種。故云生。用不離體。故云不相捨離。言智淨相者。由始覺智除染還淨。此出纏本覺也。不思議業相者。謂本覺轉染還淨。自然而有不思議用也。
此標名。
下釋相。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湻淨故。
此明本覺出纏智淨相也。依法力者。謂由真如。內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熏之力。發起信解。依教熏修。故云法力熏習。此地前三賢比觀相似行也。以修習力。得見真如。稱真實而修。故云如實修行。此登地修真如三昧也。滿足方便者。以至八地深證真如。破和合識內根本無明。滅三細相續微細生相。顯現法身。染緣脫盡。覺體湻淨。此全仗始覺之功也。
此義云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此明相滅性不壞。以釋上滅相續心之疑也。恐疑者前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黎耶識。此識生滅。即相續心也。今滅相續心。則連體俱滅。豈不淪於斷滅耶。故此釋云。生滅者。心之相也。不生滅者。心之體也。以一切生滅心相。皆是無明。以此無明依真而起。故云不離覺性。非一非異。故云非可壞非不可壞。以非一。故可壞。以無明生滅。而覺性不生滅。然可壞者無明生滅心也。如波因水有。波可滅而水不可滅。濕性不壞故。以非異。故不可壞。以無明不離覺性。其體本空。故云俱無形相。無明實性。即是覺性。是則但了無明體空。則相續心相自滅。非覺性滅。智性不壞故也。楞伽云。非自真相識滅。但業相滅。若自真相識滅者。藏識則滅。藏識若滅者。不異外道斷見論議。故可滅者。乃轉識生滅心相。非不生滅之心體也。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此明本覺還淨。而有不思議業用也。意謂本覺在迷。而眾生依之造業。故云業力不可思議。今出纏還淨。而本有不思議神通妙用。能作勝妙境界無量功德之相。隨眾生根自然相應而現。令得利益。此正觀音大士。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得上與十方諸佛同一慈力。下與六道眾生共一悲仰。故能現三十二應。十四無畏等。一一功德。利益眾生。此不思議力。性自具足。故云依智淨相也。故唯識若破七識。則云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諸佛既爾。則眾生有能修得本智。則妙用亦然。此顯始覺之成功也。
上明隨染本覺竟。
下明性淨本覺。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猶如淨鏡。
此標性淨覺體。意顯不迷之本覺也。謂即指前覺體。故云復次。上由始覺所顯智淨相。意顯屬修生。此下四種顯屬本有。故云覺體相。以虗空喻其廣博包含。以淨鏡喻其圓明能現。二喻相成。故雙舉之。若依法界一心。約海印三昧。則虗空即鏡。以森羅萬象。皆現於空鏡之中。若海湛空澄。則空鏡之影像。印於海底。謂之海印。佛心普印法界。故名海印三昧。此理更著。
云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此明性淨本覺如實體空義也。謂本有真心。乃真如實體。本自清淨。不屬迷悟。不假修為。廣博包含。寂滅離相。故云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絕諸對待。唯一真心。故云無法可現。寂滅湛然。故云非覺照義。此乃眾生本具法身。不假始覺而有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此明性淨如實不空義也。此有二義。先明不空。次明熏習。言不空者。謂此真覺之體。如大圓鏡。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以十法界染淨依正因果。皆在此一心中分明顯現。此心本無內外。故云不出不入。緣至即現。故云不失。所現即真。故云不壞。以離生滅。故云常住一心。此心亦名常住法身。即是一切諸法真實之性。故在無情。謂之法性。在有情。謂之佛性。以眾生本具。故作內熏之因也。又一切下。明熏習義。謂此覺性。雖在眾生無明染汙之中。其體清淨。故一切染法所不能染。以智體不動故。以性具恒沙無漏淨德故。能與眾生作內熏之因。故令眾生覺悟無常。厭生死苦。發心修行。求出離道。實仗此自體為內熏之因。故云因熏習也。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湻淨明故。
此明本有覺性依法出離也。謂眾生覺性。本自具有智慧德相。但為妄想顛倒而不證得。今由始覺之功。治障離垢。斷二種礙。破和合識。顯現本有。湻淨明故。譬如磨鏡。垢淨明現。雖云雖垢。而光明本有。不是新生。但一向障蔽。今始出離耳。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徧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此明出纏本覺。即能與眾生作外緣熏習也。言法出離者。即上離障出纏之本覺也。謂此覺體。生佛等同。向為眾生本有佛性。作內熏之因。今修行者離障出纏。證得法身。即能徧照眾生之心。而起同體大悲。現種種身相。調伏眾生。作外熏之緣。以大圓鏡平等顯現。與眾生心光明互照。以眾生迷而不覺。覺智圓明。故能徧照也。
上釋覺義。
下釋不覺義。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此明不覺依覺而有。要顯不覺即覺也。問曰。覺性湛然。圓明寂照。何以而成不覺耶。答曰。由不稱真實而知真如法一故。忽然心起而有其念。即此一念。名為生相無明。由此無明即失本明。故云不覺。即此一念本無自相。不離本覺之體。是則全真覺之體而成不覺故。如迷人依方故迷故。眾生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之相矣。問曰。何以知其不覺即真覺耶。答曰。然不覺者。乃眾生妄想之心也。眾生雖是妄想一向不覺。若今指示即心是佛。即能知名義。以能知名識義。便是本有真覺之性。軌持生解。以此故為說眾生佛性。即是真覺。以此不覺。乃是真覺全體而成故。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以此不覺即覺故。眾生但一念迴光。即同本有。能知無念。便證法身。
上明根本不覺。
下明枝末不覺二。
初無明不覺生三細。
二境界為緣長六麤。
且初。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此標無明為因生三細也。末不離本。故云相應不離。
云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即不動。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故。
此標無明業相也。以揀本覺不思議業。故云無明業相。以依最初一念不覺心動。即此動心。名為業相。返顯覺即不動。謂覺真如。則無動念。足知不覺故心動也。動即有苦者。以無邊生死苦果。皆因此動念而生。故云果不離因故。若離動念。則二死永亡。故云若觀無念。則為向佛智。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此標釋轉現二相也。以能見名轉相者。謂真如智照。本無能所。今既迷智體而轉為妄見。以妄有境界可見。故名為轉。此見葢依動念而有。以一念動心失彼精了。便成妄見。返顯不動則無見也。境界相者。即現相也。以無相真心。因一念妄動。則形所相而為妄見所見之境界。故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然此境界。即虗空四大之妄相。楞嚴三細云。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則先現後轉。此則先轉後現。然彼約山河大地生起之相。重在境。此單約心法生起之相。重在心。其實三細同時。本無先後也。此三細皆依無明而立。前云若無明滅則相續心滅。葢相續心依此三細而立也。以不相離。故滅則同滅。
上明無明不覺生三細。
下明境界為緣生六麤。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此標六麤。先明智相也。智即分別心也。謂先所現境界。不了唯心虗妄。創起慧數分別逆順好醜。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此釋相續相也。謂依所分別逆順二境。可愛則生樂受。不愛則生苦受。數數起念。相續不斷。起惑潤業。引持生死。相續不斷。故名相續相。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此釋執取相也。謂先緣念境界。於苦樂等不了虗妄。深生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也。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此釋計名字相也。謂依先執取虗妄心境。分別假名言相。云計名字相。上來四相。若配我法二執。前二法執。後二我執。又惑業苦三。上四皆惑。下二業苦。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此釋起業相也。謂依前所分別假名言相。尋名取著。發動身口。造種種業。名起業相。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此釋業繫苦相也。謂先所造善惡等業。受苦樂等報。輪迴三界。長縛生死。不自在故。名業繫苦。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此結末歸本。以顯無明為生死染法之因也。然一切染法。皆依根本無明而生。根本無明。乃最初動念也。以眾生從來未曾離念。故云一切染法皆是不覺之相。意顯若了無念。則一切煩惱頓斷。故此結指最初一念為生死苦本。欲令行人見苦知因。要知離念為修行之要也。
上總釋無明為染法因。
下雙辯真妄同異。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此辯真妄同異相也。初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今既明生滅心。要明生滅即不生滅。故此辯同異也。
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此喻顯生滅即不生滅也。依微塵而有瓦器。喻顯染淨生滅。皆依真如也。無漏。本覺淨法。無明。染因。此二乃是真如隨緣相因。故同一真如之性也。種種業幻。謂本覺有不思議業。能作一切勝妙境界。無明業力。能生三細六麤。作一切生死苦樂等事。此真妄二法。皆是幻有。所謂生死涅槃。皆如幻夢。故云皆同真如性相。故染淨二法。皆真如相用也。
是故脩多羅中。依於此義。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此引經證成同相義也。謂覺與不覺皆即真如。故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謂本始二覺皆即真如。故諸佛菩提非可修相。畢竟無得。前約不覺即如。故眾生舊來入涅槃。次約覺智即真。故諸佛菩提無新得也。問曰。眾生既本是佛。何故不見報化之色相耶。答曰。但約真如性德而言。以真如法體本無色相可見故也。又問言。真如法性非色相者。何故諸佛證之而有報化種種色相耶。答曰。彼諸佛色相。但隨眾生染幻心中變現。亦非本覺不空性中而有也。以本覺智非可見相故。
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此喻明即同而異也。言種種瓦器雖同微塵。但以隨造作緣各各不同。如是本覺無明真妄二法。雖同一真如法性。本無差別。但今隨染幻緣故。種種差別。真妄皆言隨染差別者。以諸淨功德。皆就染翻成。故單約染幻。所謂心性有動。則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此但就眾生心中轉變。故云隨染幻也。意謂差別者乃是染幻差別。非真如法性有差別也。此結歸本無差別義也。
上釋生滅心竟。
下釋生滅因緣。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此明一心生滅。乃真妄互為因緣。以顯阿黎耶識生一切法也。而眾生長劫相續生死不斷者。獨意之一法為過最重。以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也。依心者。經云如來藏若生若滅。今識藏即如來藏。故說依心。然此藏心本無生滅。而生滅相續者乃意。而起惑造業者意之識也。此句標定。下徵釋云此義云何。謂如何生滅相續者是意耶。答曰。以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此生滅之源也。依心等者。謂真如一心本無生滅。但以一念妄動。熏彼心體。迷本圓明。故說無明。此無明依真而起。熏彼藏心變為藏識。此真如為因。無明為緣。生起賴耶。當業相也。是則心通真妄。然此無明業相。尚未分能所。了無對待。故雖生不生。但以無明返熏賴耶。則本有智光。變為能見之妄見。令無相真體。變為所現之妄境。由此見相既分。能所對待。故妄見能取境界。心境和合。復起念著。相續不斷。故說此相續者乃意。非心也。此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故又生起六麤之相。所以生死相續長劫而不斷者意之過也。論顯意為生滅之主。以七八二識通名為意。故下釋有五種。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此顯最初生相。即名為意)。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此顯能轉真智而為妄見者亦意也)。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此顯精明識體。圓現五塵境界。所以任運恒起。持而不失。常在前者。亦意之力。取以為境。此三細也)。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此顯八識雖能圓現五塵。但現而無分別。至分別染淨取捨者。乃意為主也。此六麤之智相也)。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此正顯念念相續不斷者。指歸於意也。以一念最初無明。雖生三細。心境尚未和合。故不相應。因智識分別。取以為境。而念念攀緣。生生不斷者。名相續相。皆是意轉。故此三細二麤。皆名意也)。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上言念念相續。乃自體相續。今云住持過去等業不失。乃令他生死相續。以此意乃執取善惡染淨等法。以賴耶所藏之處以為種子。名我愛執藏。故不失壞。以作未來長劫生死之因。亦意之力也)。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此明以前所藏善惡種子為因。能感未來生死苦樂之果而不差者。亦意之力也)。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此明眾生日用念念攀緣者蓋由種子習氣內熏。發起現行。念念不斷。現前起業者。亦意之力也。下結妄源)。是故三界虗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此結過歸意也。謂如來藏中。本無三界生死虛假之相。故曰唯心。於今現有三界之相者。乃意依心所作耳。若此妄意一念不生。則無六塵之相。塵相既空。則妄見亦泯。一心圓明。如此則六塵境界又何從而有耶。蓋顯生死乃意依心所作耳)。
此明生滅因緣最初以真如為因。以一念妄動之無明為緣。故轉彼真心而為藏識之業相也。既而妄念返熏業識。而轉成能見能現。此無明不覺生三細也。見相一立。心境對待。而妄念取為我有。分別淨穢。執之不捨。種種分別。念念相續。以取長劫生死者。此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生起六麤之相。總之皆以念念相續而為根本。故此三細二麤通名為意。故八識論通名思量。是知意乃生滅之本。故此論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此特生滅相續者乃意轉。至若起惑造業者乃意識。謂是此意所發之識耳。故下意識別說。顯此意為根也。向云此論不立七識。今此智相相續為意。即是七識。故云。一種是思量。七識偏名意。今三細二麤通名意者。正瑜伽之作意。以念念生滅者乃作意耳。故以此意為生滅之源。
此義云何(徵問生滅既云是意。如何說依心生滅耶)。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謂心是法界總相之體。本來不生。了無一法。今現一切法者。皆從妄念作意而生。非心生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諸法唯心所現。以無明不了。妄生分別。其實所分別者皆自心耳。以心外無法故)。心不見心。無相可得(以所分別者皆妄相耳。真心無相。豈可得分別耶)。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若了真心無相。則三界頓空。當知現有三界之相者。特依妄心而得住持耳)。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虗妄(三界妄相。乃業幻所作。本來不實。如鏡現像。但唯眾生妄心分別而有)。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從此義云何下。徵明諸法由心生滅。葢歸重一念為生法之本也。良以真心本無生滅。只因最初一念無明妄動。遂轉廣大無相真心。而為三界之妄法。是則諸法皆從心起。由妄念而生也。推一念元無自體。依真而立。則妄本即真。故諸法唯心。而妄分別者皆自心也。所謂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但眾生不了心本無相。故妄境不空。故知眾生妄法。皆依妄心住持。於真心中了不可得。以一念之迷。則萬法齊彰。故云心生則種種法生。若了一念無生。則三界頓空。故云心滅則種種法滅。此論直指一心。但了一念無生。則頓發佛地。所謂若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矣。悲夫。眾生從本已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生死不斷耳。
上明相續意。
下明意識。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此明意識即前相續識。但依凡夫取著外境。執為我我所。攀緣六塵。為我受用。故名意之識。葢以相續為根。故深執著我愛起惑造業者乃意識耳。此六麤之執取計名字二麤相也。以此識外依五根分別取境。故名分離識。又通緣內外根境種種事相。故又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等者。葢五住地無明。顯前五意。總依無明住地。此意識見愛等四住地煩惱。將以起惑造業也。
上明一心生滅因緣乃順無明流生起生死染法。
下明依一心生滅因緣即染還淨以明頓漸不同。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此略明還淨。以顯緣起甚深也。謂此根本無明。業識甚深。最極微細。今欲返妄歸真。直須破此無明根本業識。方證一心之源。乃為究竟。良由此識甚深。施功不易。以非凡夫所知境界。亦非二乘智慧所覺。以二乘不知有此識故。即菩薩修行。從初正信發心觀察。歷過三賢。但以比觀。故少分知。乃至登地法身大士。但覺住相。以極十地究竟。亦不能盡知。皆屬分知。唯佛能了。故知此識甚深。豈易破哉。此言頓悟之難也。悲夫。今之參禪之士。此識行相尚且不知。即以悟道自負。豈非增上慢者哉。
下釋難知所以。
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此明本不染而染。故難可了知)。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此染而不染。難可了知)。是故此義唯佛能知。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此徵明甚深難知之所以也。問。何故以識唯佛能知耶。答曰。以清淨心中。本來無染。因無明故。有其染心。此不染而染。難可了知也。雖有染心。而心體清淨。常恒不變。此染而不變。故難可了知也。以此甚深微細。故非三賢十聖可及。唯佛能了耳。問曰。既云有染。何以說常恒不變耶。答曰。以眾生妄想念念攀緣。而此心體恒常。本自無念。即念處無念。故說不變。此所以難可了知也。問曰。既云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因何而有無明耶。答曰。以不達一法界故。心體自不相應。忽然起念。名為無明。即此忽然起處。最極微細。不可思議。所謂不思議熏故。難可了知。以從中起故。唯佛能知。所以非菩薩所知也。
上略明還淨因緣。
下詳示約位斷惑廣明還淨因緣。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此六麤執取計名字二相)。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此當第六意識見思二惑。故二乘及十信能離)。二者不斷相應染(此相續相)。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從十信至十向)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從三賢至初地)。三者分別智相應染(此智相)。依具戒地(二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從二地至七地能離)。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三細現相)。依色自在地(八地)能離故。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見相)。依心自在地(九地)能離故。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無明業相)。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此詳約位以辯離惑漸次淺深。廣明還淨因緣也。由前略示還淨。頓破最初根本無明。非三賢十聖所能。唯佛能了。故此詳示依位漸離之次第也。言信相應地者。乃從信入住。入生空觀。單破見思。即見愛煩惱。此地雖發心志斷無明。其力未充。麤垢先落。止能斷見思耳。執相應染。乃六麤執取計名字相。為見愛煩惱。屬第六識。正二乘所斷。不斷相應染。乃相續相。天台以此名界內外塵沙惑。三賢斷此。乃登初地。故從初住至初地能離。以捨分別二障故。分別智相應染。乃六麤之細分。即智相。屬俱生我執。然地上雖志破無明。以從初至七。有相觀多。但能破俱生我執耳。現色不相應染。乃現識。此在八地。已證平等真如。得色自在。故能離之。能見不相應染。乃轉識。為見相。九地得心自在。故能離之。根本業不相應染。乃業識。即業相。此依十地滿心。至等覺金剛道後。斷此即入如來果海。此上離染還淨之漸次也。上云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是則六染皆依無明為根。六染乃無明差別之相耳。今染心既滅。則無明亦隨滅。今云不達一法界義等者。正指忽然起念之無明。亦從信相應地觀察云云。乃至如來地究竟離也。實教斷無明約四十二分。初發信心志斷無明。義見於此。然生滅因緣。義該染淨生滅。此還淨因緣也。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釋上六染相應不相應所緣同異也。前三染言相應者。謂心王心所各別。故云心念法異。緣所緣之境染淨不同。若心王緣染淨。而心所亦隨同之。故云知相緣相同故。名相應也。不相應者。乃即心不覺。未分王所。不與外境相應。故常無別異。故云不相應也。此中約無明熏真心成業識。生起三細。為即心不覺。未分王所。故云不相應耳。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此明染心依無明而有。其體雖同。而為礙不同也。以染心喧動。為煩惱礙。故障根本智。染相差別。故障真如平等。無明昏迷。故障世間自然業智。此如量智也。此出體。下徵其相。
此義云何。
問意云。無明細。應障理智。染心麤。應障量智。何以不然。下釋所以。
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此釋煩惱障理之所以也。能見能現。三不相應染也。妄取境界。三相應染也。謂真如平等本智。無能所相。今染心妄取境界。能所對待。覿體相違。故障理智也。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此釋無明礙障量智也。以世間諸法常寂滅相。無有起動。此唯量智能知。今無明昏迷。妄有生滅。不了諸法寂靜。妄與法乖。故正障量智。使之不能隨順世間種種知也。
上釋生滅因緣。
下釋生滅相。
復次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此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相也。謂心本無相。因生滅麤細無明惑染以顯其相。言相應者。乃分別執計三麤。則有外境與心相應。又王所相應。不相應者。心境未分故。無可相應。此辯麤細之相也。下約人以明。謂執計二染乃麤中之麤。是三賢所覺。分別相續乃麤中之細。及轉現二染乃細中之麤。是地上菩薩所覺。若無明業相乃細中之細。唯佛能了。此離染之大段也。言二種生滅依無明而有者。顯此染心依因緣而生。亦依因緣而滅也。初因無明不覺生三細。境界為緣長六麤。今因滅則緣亦滅矣。故因滅則三細滅。緣滅則六麤滅。此相依自然之勢也。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此問答以明妄相滅而心體不滅也。葢問者以妄心為體。故疑相滅而心亦滅耳。言若心滅者云何相續。此疑相應心若滅。則不相應染云何相續。若不相應心體不滅。則無明細染亦相續不滅。云何說究竟滅耶。意謂無明依心而有。故疑心不滅。而無明相續亦不滅也。答意但滅妄染心相。不滅心體。若心體俱滅。則墮斷滅。誰證佛果耶。
下以喻明相滅性不滅。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此喻明妄滅而心不滅也。水喻真心。風喻無明。動相喻波浪生滅相。法喻中。水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者。顯波有麤細。因風有大小。謂大風滅則巨浪滅。不無小風微波。正喻麤染雖滅。而細染尚續。如止巨浪而微波尚存。其義自含兩重耳。法合中。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前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言心體若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也。義顯二種生住滅中。相生住滅雖滅。而流注生住尚在故。十地菩薩依止異熟而入佛果故。以此流注為依止故。宗門名真常流注者此耳。
上生滅因緣相中有二大科。初染淨生滅。次染淨相資。前染淨生滅已竟。
下明染淨相資。
大乘起信論直解卷上
卍續藏第 45 冊 No. 0766 起信論直解
大乘起信論直解卷下
釋染淨相資。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上標四種名。
下顯熏習義。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上顯染淨生滅生一切法。此明染淨相熏。以顯一切淨法起不斷絕也。前云阿黎耶識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上文但顯染淨生滅之相。乃一往所示。未明聖凡因果相續不斷之義。故此特云真妄互相熏習。以致因果相續長劫不斷也。先列真妄心境四名。次喻明熏義。法合真妄互為因緣。經云如來藏為惡習所熏故。真如為因。被無明緣所熏故。變成阿賴耶識中見相心境。又黎耶為因。境界為緣。返熏心體。成六塵染相。由此故有生死流轉不斷。若以真如熏無明。滅諸染因。則有淨用。成四十二位進修。以取菩提涅槃常住之果。此不思議熏變之力大矣哉。故此特示之。下先明染熏。以在生滅門中。故先明無明熏真如。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此徵明。熏習約有二義。一習熏。二資熏。謂根本無明熏真如。為習熏。業識返熏無明。增其不了。為資熏。又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亦名資熏。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此言無明依真而起)。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是以真如為因。無明為緣。故即返熏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此無明熏真如變為阿賴耶識。有於無明。故今顯無明有力。熏真如成業識。故此無明即依業識。故此業識。即熏習無明。增其不了。故云)。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真如本自無念。以無明又熏習真如。增其不了。故不覺起念。此當轉相)。現妄境界(此當現相)。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初以熏真如成業識。即以業識返熏無明。令其增長。是則無明業識。和合為一。故此為因。起轉現二相。故有境界。即此境界返熏業識。生起六麤。故云境界為緣長六麤也)。令其念著(此智等四麤)。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此後二麤也)。
此通顯無明為緣。熏習真如。變起三細六麤生死染法不斷也。言無明者。即不了真如法一故。忽然念起。故名無明。經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依真而起。即此一念熏習之力。障蔽本明故。失彼真明。故變真如而為業識。故云妄心。此起處難知。最極微細。故唯佛能了。大槩以一念而為生因也。真如被熏。既變為業識。則此無明一念。即為依止。而業識返熏無明。增其不了。故成轉現。而三細炳然。心境因斯而立矣。故云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也。即以境界資熏心海。起前七波浪而成六麤。以至造業受苦。故生死不斷。實由於此耳。六麤。初二為念。次二為著。上總明由無明熏真如。變起三細六麤。下別明由一境界資熏妄心。成六麤相。故生死不斷。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上明無明熏業識故現境界。此即以境界資熏業識。令其增長六麤中前四相也。一增長念者。即業識無明。今以境界資熏之力。增長意識中智相相續。法執分別念也。二增長取者。即增長事識中執取計名字相。人我見愛煩惱也。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死苦故(此變易生死之苦)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此分段生死之苦)。
此明妄心資熏無明。致二種生死之苦也。一者業識資熏根本無明。不能離念。所執法相不忘。故令三乘人受變易生死之苦。二者由增長分別事識資熏見愛無明。不了境界不實。則分別執取。起惑造業。故令凡夫受分段麤生死苦。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前無明熏真如。故有妄心等。乃約無明依真而起。以成三細六麤總相而言。此無明熏習真如成業識。蓋約所成差別也。以此業識該五意故。謂根本無明熏真如成五意。所起見愛。乃枝末無明熏妄心。成分別事識。以前云境界熏妄心。成六麤中念著。此說無明熏真如。故不同耳。
前染熏。
下淨熏。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此明真如內熏無明。發心修行。令成淨業。此本熏也。即此淨因反熏真如。增其勢力。此新熏也。
自信己性(當十解)。知心妄動。無前境界(當十解)。修遠離法(當行向)。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當初地)。種種方便(二地至九地)。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當十地)。熏習力故(上明返流因行次第)。無明則滅(下明果斷次第)。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滅前三染)。以無起故。境界隨滅(滅後三染)。以因緣具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此明淨熏因果斷滅次第也。因行中知心妄動。解也。修遠離。行也。依解成行。修唯識尋伺等比觀如實知。則登地。見如實理種種者。十地位中廣修萬行。不取者所取無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遠者謂經三祇熏修也。果中根本無明。即業轉二識。故云心無有起。以無此二染為能熏故。境界隨滅。因即無明。緣即妄界。心相即六染。以無明滅。則前三不相應染盡。境界滅。則後三相應染盡。一切心相不出六染。故云皆盡。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以六染皆煩惱礙故。翻前無明。成自然業。以無明為智礙故。
上通明還淨因果。
下別明觀行之人。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趨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此別釋真如所熏妄心。麤細還淨。約人以彰頓漸也。問曰。妄心熏習應成染法。何以云成返流淨行。且論標妄心熏習。而釋云真熏者何耶。答曰。此意最微。古今解者。但約觀行。至於妄心熏習之意。竟未發明。故未見作者之妙耳。以此章明標真如熏習。而此云妄心者。以前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但明內以真如為因。乃本熏也。次云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乃新熏也。即是觀行。以前云真如所熏妄心。通該五意。自有淺深。上但通說始終因果。然尚未及分別頓漸。今以受熏之妄心返熏真如。則此能熏妄心。自有麤細二義。以明頓漸差別。若因受熏之事識發心者。故成二乘之機。若因受熏五意發心者。則成三賢十聖之機。然標妄心。乃已受真如所熏之妄心。今起觀行。返熏真如。殆非無明所熏之妄心也。微哉。
上明妄心熏真如麤細不同。
下明真如熏無明體用不同。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此明真如內外熏習有體用二義也。言體者。即眾生無始以來所具無漏法性。乃本有之正因佛性。此本體也。而言相者。此即體之相。乃所具無漏功德之相。即所謂恒沙稱性功德也。言備有等者。謂此體相。備有不思議之業用。在外能與一切無情作境界之性。名為法性。故法法皆真。乃外境也。內為即體之智。作所觀之境。即地上作有相無相觀。乃內境也。以具有體相不思議作用恒常熏習之力。故能令眾生發心。厭生死。樂涅槃。知真本有。不假外求。故發心修行耳。意謂若不仗此本有真如之力。則眾生永無發心之時也。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此設問眾生等具真如。發心修證不等也。然問意含有兩種差別之不等。一疑謂眾生既同稟真如一性平等。如何有利鈍邪正信不信等無量差別之不等耶。二疑謂眾生同仗真如內熏發心。則當一時同信同修同證涅槃。如何有先後遲速無量差別之不等耶。以差別居中。義該上下。譯之巧耳。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恒河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此答意亦有兩種差別不等。一謂眾生固是同稟真如一性。但以根本無明內熏。厚薄不等。故機有利鈍邪正信不信等之差別也。二謂雖是一等無明內熏。其所熏成之煩惱。麤細不等。故修證有遲速之差別耳。恒沙上煩惱。所知障也。細而難斷。故取證遲。我見愛染。煩惱障也。麤而易斷。故取證速。是則信與不信利鈍遲速差別。乃無明惑染之過。非真如之有差別也。
上約無明熏習不一。
下約外緣不一。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此約緣具闕。明不一也。佛性有三。謂正因。緣因。了因。然真如乃本具。正因佛性也。善知識助發。緣因也。因緣具足。方得開悟。了因也。如鑽木取火因緣。木中火。喻正因。人力鑽取。喻緣因。火出燒木。喻斷證了因。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眾生本具佛性。為正因。佛菩薩善知識所說真如。所流教法。為外緣。得此內外交熏。故斷惑證真則易。若一有所缺。則不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此明因緣具足故成就道果之易也。謂修行者。內仗真如勝因熏習之力。外有諸佛菩薩勝緣助發之力。故令速趣涅槃耳。示教利喜者。謂得開示教誨。利益歡喜。此助緣之勝也。
上明自性之用。
下明真如之用。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此二種緣。乃諸佛菩薩已證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用。隨眾生心感而應現。以悲願力。作種種身形事業。成就物機。以為發心求道眾生。作外助緣。此法身之用。故為真如用也。以眾生所具本覺心體。即是諸佛平等法身。體同而用亦同故。眾生有發心之用。故感諸佛成就之用也。言差別平等者。在能感之機發心不等。故應有差別平等之不一。謂從事識發心者。則現隨類種種化身。為差別緣。若從業識發心者。則現報身。而為平等緣。隨其所感而應現也。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冤家。或起四攝。
此略示差別緣相也。差別雖多。不出慈愛以攝之。居卑以事之。同類以益之。冤家以折之。四攝以攝之。五者而已。故若見其身。若念其德。以此五類而已。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此顯諸佛菩薩成就眾生作外緣者。無非出於無作大悲熏習之力。殆非有心而作也。此言化用之差別。
此緣有二種。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此明能化久近差別也。此二種緣。通始終因果。故云久近。如佛於大通智勝佛時為弟子。下一乘緣種。今乃成熟。各得授記。此久緣也。如佛住世。靈山所化之機。見佛新發心者。為近緣。又為將來得度因緣。此通約時說。又經云。佛言。我今出世。開示一切眾生。令未信者信。已信者增長。此增長緣。又云各得生長。此受道緣也。若約位遠近。若二乘三賢增長者近。若十地佛果成就者遠。總約機說。可以意會。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常恒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此明平等緣也。謂諸佛菩薩。皆本願度脫一切眾生。故以同體悲智恒熏不捨。以眾生乃諸佛心內之眾生。故念念熏習。未曾一念暫捨。故眾生但有能入三昧者。隨其夙習見聞。即於三昧中現身說法。令其成就。如普賢之現身。觀音之隨應。皆平等緣也。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此合明能熏真如體用平等。而所熏之機有差別也。以凡夫二乘初發心菩薩。但依意識熏習。發心者淺。唯依信力修行。未能深入真如三昧。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未得自在智業。與用相應。此差別在機。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此合明體用平等也。謂地上菩薩已證真如。得無分別心。故得與真如體用相應者。以唯依法力任運進修。是故得與真如體用相應也。以真智照理。故云法力。任運無功。故云自然。以此智行熏習真如。故得滅無明惑。而與諸佛體用相應也。以初地至七地。與體相應。八地已後。與用相應。以二乘三賢。依六識比觀。故未得相應也。
上明染淨相資中染淨熏習已竟。
下明染淨熏習盡不盡義。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此總結染淨熏習斷不斷義也。謂染法無始有終。真如淨法則無始終。以無明染因依真而起。此則真如乃無始之無始也。及以真如熏習無明斷盡成佛。此則無明滅盡時。法身顯現。而有不思議大用。無窮無盡。故染法有盡。而淨法無盡也。
前釋生滅門中是心生滅因緣相已竟。
下釋體相用三大。以初標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至此乃釋也。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從本已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
此言十法界通以真如為自體相。即所謂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也。由聖凡均稟。不屬迷悟。故無增減。以本自真常。無生無滅。廣博包含。染淨融通。故云滿足一切功德。
所謂有大智慧光明義故。
此下言性具功德也。常光朗照。無明惑染。暗不能昏。故云自體有大智慧光明。即是毗盧遮那法身真體。
徧照法界義故。
實智照理。理無不徹。權智鑑物。物無不窮。
真實識知義故。
以圓照忘緣。離諸根量。故云真實識知。
自性清淨心義故。
謂如來藏性。永離惑染。故云自性清淨。
常樂我淨義故。
窮三際而無改。曰常。在眾苦而不干。曰樂。處生死而莫拘。曰我。歷九相而不染。曰淨。
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永離熱惱。故曰清涼。四相莫遷。故曰不變。業不能繫。故曰自在。
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恒沙德相。不異真體。故云不離。無始相續。故云不斷。等同一味。故云不異。以性相融通。一多無礙。理事交徹。染淨無二。故云不思議。法身本具。唯佛證窮。故云佛法。以無法不包。無所少欠。故云滿足。以能含攝無量性德。故云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初云總相大法門體。故結歸如來藏心也。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此執體疑相難也。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此答以即體之相。相不異體。故無分別。如大海水同一味故。以唯一真故。以差別者。乃分別心也。真如永離能所分別。故無二耳。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既其真如體相不二。以何義故說有如是差別耶。以依生滅業識。具有恒沙染法。故知轉染反淨。即有恒沙淨德差別之相也。
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故(以依無明妄心染法反淨。故知真如有大智慧光明義也)。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以動即妄想。妄即非真。妄無自性。動隨染緣。故知不動。則是真實識知。離染真淨)。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反此染法。即知真如有真常真樂真我真淨義也)。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此云何下。廣顯示義也。謂真如本自不動。無差別相。何從而知。但對心動。即有如是恒沙妄染之相。反此不動。則知具有恒沙諸淨功德也。
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此明淨法滿足義也。若心有起。則無明染法未盡。淨心未圓。則於心外尚有可念者。即是所少。今以一心圓滿。諸妄盡淨。則無量淨德。即是一心。外無可念。性自具足。是名法身如來之藏。含攝無量淨德。以迷為識藏。則含攝無量染法。今返妄還源。故成無量淨德耳。
上釋相二大竟。
下釋用大。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舉本大願也。即廣大心。長時心。舉悲智大方便也。如己身。悲深也。不取相。智深也。兼上亦不顛倒心也)。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此對果舉因。以明用大之本也。謂諸佛因中。以見一切眾生與己同一真如法身。愍其沈迷。故起同體大悲。願度一切。誓盡眾生界。不限劫數。因此修行六度。以為正行。教化眾生。無有疲厭。此廣大心。長時心也。所以不退者。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見有眾生相故也。眾生如己身。悲深。不取相。智深。此二。不顛倒心也。何以不取眾生相耶。以如實知眾生與己真如平等。此第一心也。故論云。廣大第一長。其心不顛倒。此諸佛因心也。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
此明因智滅惑。顯現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用也。謂此大用。法身本具。但向被無明障蔽不顯。今因智破惑故乃得顯。而與真如等徧一切處。以真如離相故。用亦無相可得。
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此問何故用無用相。既無用相。何能利益眾生耶。答以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離於施作。故無用相。但隨眾生機感。隨其見聞得益。故說為用。此所謂清淨法身。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眾生心水淨。菩提影現中。故云用無用相。返顯若無機感。則唯是妙理本智。更無世諦生滅等相。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此下就因明果。以顯用相不同也。凡夫二乘不知唯識。向計外塵。乃六識分別。故見佛身亦從外來。以不知七識所現細相。故但見應身麤相。即三十二相應身佛也。所謂變相觀空所見三類分身之佛也。所以不能見細相者。以不知轉識現故。下報身。即轉識所現也。所言依識見佛者。以佛真法身。即眾生本覺真如佛性。今以內熏之因力故。眾生發心厭苦求佛。以六識受熏。識麤熏淺。故佛相亦麤耳。故此見佛。約本熏說。非無因而現也。言細相依轉識現者。意顯無明雖迷真如而成業識。但一念不覺。尚未離真。以未和合。故未分能所。及至轉相。則生滅與不生滅和合。即變法身真智而為妄見。變真理而為妄相。為眾生之始。妄見境界。今返妄歸真。從麤至細。斷至轉識。則本智現前。法身顯露。以智照理。則如來藏中自性功德一時顯現。所見佛身微細妙相。乃知唯心所現。故不從外來。此葢從本熏業識所現。故云轉識現耳。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此明依轉識現報身也。此菩薩從十解初心。以本熏業識。作唯識觀。歷三賢十地。究竟三昧心中。所見佛身。乃報身細相。實唯心現。不從外來。而言用者。乃本覺真如自體之用。非外佛現身之用也。有作佛隨機現者。非此義也。以此中意。正約熏變之用故(通覈上下文意仍以佛隨機現為是)。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此舉依正二報。總顯所見細相也。此即華嚴盧舍那佛。身土自他。無障無礙。等周法界。故離分際。一真報境。所謂大火所燒。此土安穩。故云不毀不失。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
此結果由因。釋報身得名也。如是依正二報。皆由十度行熏。及本覺不思議內熏之功。以結顯因熏習義也。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
此別釋應身非一。蓋隨類所見不同也。以六道見佛。各隨業感。其相不同。以見同類。故云非受樂相。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
此別釋三賢所見。不同地上也。前云依業識。從初發意至究竟地。乃總說所見。皆報身相。然其中亦有淺深。不無分滿。故此重明也。此明三賢發心。志斷無明。深信真如。但依六識分別比觀。但相似覺。故云少分見。以分別未忘。未證真如。不同地上。故云未入法身。
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
此明地上所見報身。亦漸漸圓滿至金剛後心。真窮惑盡。故云見之究竟。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上言依業識見者。乃是報身。猶有所見。以未見法身故。今明若離業識。則見法身。以法身真體。唯一真心。絕諸對待。了無色相能所。故云無有彼此迭相見故。蓋言可見者。雖是細妙。但屬修顯。從迷中返悟。故未離能所色相。此法身真體。乃一心真源。不屬迷悟。不借緣生。自此天真。為正因佛性。故結指為究竟極則。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此問明法身離相。不礙現相也。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徧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答意以明法報冥一。色心不二。總顯一真無障礙法界。以歸究竟一心真源也。法身者。一心之異稱也。以心為萬化之源。故云法身。是色之體。故能現色。譬如虗空非色。而能出生色相。故云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也。以事攬理成。全空成色。故云色性即智性故。以色體本空故。說為智身。所謂色即是空也。以全理成事。故事即理。譬如虗空。徧至一切色非色處。所謂空即是色也。由理事不二。故色隨空徧。無有分齊。由無二無分。故身土自他。無障無礙。故十方世界。無量菩薩之報身。依報莊嚴之國土。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所以華藏海中。帝網諸剎。重重交羅。由理事無礙。故得事事無礙。此非心識所知。皆是真如大自在用也。良由體周而用徧。皆一心真如之用故。論宗一心為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故解釋正義而結歸於此。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故於生滅門中。究竟顯一心之極則耳。
前顯示正義中大科分二。
初顯動靜不一。從一心真如者起。至此二門分別已竟。
下第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二。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
此令觀生本無生。即生滅以入真如門也。
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此示正觀。為頓悟一心之妙也。謂一真法界。本無色心。何有五陰之眾生耶。良由最初一念不覺。是謂無明。以無明力。即變一心而為業識。依業識見相二分。以為色心和合。故有五陰之眾生。是則眾生五陰。皆因一念而有也。故今不必計眾生之真偽。但觀一念起處。本自無念。無念即無生。無生則眾生本無。又何有色心諸法耶。所以教令直觀無念。即當下頓入真如門矣。此觀無念一著。乃佛祖指示修行之的訣。故達磨西來。教二祖將心來與汝安。二祖云覓心了不可得。六祖云本來無物。以下諸祖。無不指示離念境界。故今參禪。不了無念之旨。更起種種玄妙思量。豈祖師西來意耶。不唯此論。即一大藏。千七百則。總歸無念一語。無剩法矣。學者識之。
上顯示正義竟。
下對治邪執。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是我見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人我見者。計五蘊實有主宰。是佛法內初學大乘人。迷教妄執。隨言執義者。非是外道等所起也。法我見者。計五蘊等一切法各有體性。即二乘所起也。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
此先明人我見。有二種。一者凡夫執五蘊以為實我。依之妄起邪執。二者如來藏中有本覺義。執為能證。故云存我覺我。此是菩薩所執。今云人我見。乃是凡夫初學佛法。聞前二門分別。不解離言。隨語起執者。故皆以所聞佛法而言也。
一者聞脩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虗空。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虗空是如來性。云何對治。明虗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色者。則無虗空之相。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徧。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虗空相故。
此破妄執事空以為法身體也。以眾生不達法身無相之理。執佛色身為有礙之色質。故說法身猶如虗空。以破彼執。聞者不達。遂妄以頑空是如來性。此邪執也。云何對治。乃破之曰。虗空是其妄法。乃妄情徧計。其體不實。理本無也。何者。以此虗空。乃對色所顯。徧計妄執為有。令心生滅。非法身也。何以虗空是妄法耶。以一切色法。唯心所現。色本無也。若無色法。而虗空亦無。何以空色俱無耶。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離妄念。則一切境界頓滅。則唯一真心。無所不徧。此之謂如來法身廣大性智。非如虗空相也。
二者聞脩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本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此破真如涅槃為斷滅空也。以有不了世出世法。假名非真。計為實有者。說畢竟體空。以破彼計。聞者不知破著之言。遂執言妄計真如涅槃為斷滅空。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漏性功德故。上執虗空為法身。此執法身為斷滅空。皆墮空見者。
三者聞脩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此破執如來藏性同色心也。如有聞說如來藏性體具眾德。以不解本無差別。遂執如來藏同色心差別之法。此不善義。執真同妄也。云何對治。謂一切法本無差別。唯依真如隨緣而有。法法皆真。唯一真如。色心不二。元無差別。但因生滅染義。示現諸差別耳。乃對妄翻染。說有差別。真如自性。豈同色心差別耶。此破妄執如來藏同色心者也。
四者聞脩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恒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無有是處。
此破執如來藏性有生死染法也。以聞說妄依真起。以不解隨緣之義。遂執藏性具有生死染法。此執真有妄染也。云何對治。謂如來藏從本以來。唯具恒沙性德。不異真如。以諸染法。唯是妄有。本無自性。從來不與藏性相應。若使藏體果有妄法。則使證真息妄者。無有是處也。此二執藏性同色心。有生死染法。以不解隨緣。妄執為實有者。
五者聞脩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此破執生死涅槃有始終見也。以聞說依如來藏有生死涅槃。以不解故。遂執眾生有始。涅槃終盡。還作眾生。此由聞妄依真起。便謂真先妄後。故執眾生有始。復執涅槃有終。還作眾生。故起始終之見。云何對治。謂眾生因無明而有。迷如來藏。且藏性無有前際。況無明無始。豈有眾生始起耶。若說三界外有眾生始起者。即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而諸佛所得涅槃。但與之相應而已。豈有終盡耶。此上五見。乃凡夫有我見者。聞說佛法。以六識分別。不能離言得義。妄執言說。謬起此計耳。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此破二乘妄見有生死可厭。有涅槃可證。為法我見也。以聞如來但說五陰無常。未說生死即真常。以說不究竟。故妄起此計耳。以生死涅槃。為我所計之法。故云法我見也。
上明對治離。
下明究竟離。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此明究竟忘言。總歸無念。妙契真如。以遣一往言說相也。以前染淨相待對破空有等說。乃隨病設藥。皆是對待之說。未能究竟離言。今則藥病俱遣。能所兩忘。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心智路絕。世出世法。一切皆非。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畢竟不可說相。方為究竟離言。以顯真如也。於不可說而有如上所說者。蓋是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故也。所以必欲離念者。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由前真如門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又云。若離於念。名為得入。故此解釋二門已畢。總明染淨相待。指歸離念真如。通遣一往言說相也。其旨微哉。
前對治邪執已竟。
下分別發趣道相。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此標章釋名。以釋立義分中乘義也。謂前一往所明真如生滅二門。統歸一心。諸佛證此以為菩提涅槃之道果。所謂大也。一切菩薩發心修行所趣向者。亦以此心為究竟地。所謂乘也。謂前已開解。非行不階。故今以行進趣解境。以取實證。非空解也。然所趣之行。發心雖一。而淺深不等。故須分別各有其相。故云分別發趣道相。由依解發行。行起解絕。故云道相。
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此標發心有三種相也。然此三種。通該五十一位。自有深淺不同。而皆云發心者。以發有不同。然信成就發心。十信滿心。初發心住。乃發起之發。亦是開發之發。以十住初心。三智五眼。一時開發故。解行發心。乃發行趣進之發。義該行向。順行十度。入十迴向位也。證發心者。乃登地菩薩。已破無明。發真如用。乃發用之發。故不同耳。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此標問明發心之人也。不定聚者有三聚。謂正定。邪定。不定也。今不定聚。乃信前初發大心。而志未決定。或進或退。謂之毛道凡夫。謂心如空中之毛。故云不定聚也。謂此即天台五品觀行位人也。
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
此辨最初發心因行也。熏習者。以有本覺內熏。及外聞真如所流教法資熏。并前世所修諸善根力因緣合集。故發心厭生死苦。欲求涅槃。然此但能信業果。未入觀行。故當信前。
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故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此明由行緣資成信心住修習位也。得值諸佛。發心之因也。經一萬劫。修之時也。教令等。發心之緣也。由此內因外緣。故得發決定信心。入正定聚。以發正信。是成佛之正因。從此永不退失故。下明不定。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此明不定性人。內外因緣微劣。故有退失也。善根微少。乃內熏力微也。惑重德薄。或倒求人天。或冀二乘。故於大乘進退未決。供佛未萬劫。則時猶未滿。及遇緣不勝。以見佛供僧。皆住色相。或遇師下劣。或非本心。如此因緣。皆有退墮。以未入信心。不得決定故也。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三種。云何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上明發心因緣。此正明所發之心也。一直心者。所謂心如絃直。可以入道。謂無委曲偏邪之相。由是正念真如。此即真如三昧也。以真如為二行之本。以具無漏功德故。為自利之本。觀眾生性同故。為利他之本。以知體具眾德。故樂修一切善行。修無修相。一一稱性。故為深心。為自利行本。以同體大悲。廣拔物苦。令得菩提。為利他行本。妙行雖廣。三心統收。故云略說三也。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垢染。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以垢無量徧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問明理一惑異。故須眾善也。問謂上說體相無異。是則唯念真如足矣。又何假眾善耶。答以惑有眾多。故須眾善也。以稱理而修。故外淨妄染。內順真如。方便。即觀行也。
下明依上三心說四種方便。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此依上三心立四方便。先明直心正念真如修無住行也。依真如起行。故為行根本。謂法本無生。離於妄見。依於大智。能斷煩惱。故不住生死。觀法緣合業果不失。依大悲故。修諸福德攝化眾生。而不住涅槃。謂空有不住。二利齊修。故名無住行。以性本無住故。隨順法性而修也。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湻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銷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此二依深心修止作方便二利行也。言止方便者。謂未作之惡。慚愧能止。已作之惡。悔過不增。故云。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修離過行。此止持也。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者。謂未作之善。令其發起。已作之善。令其增長。勤供養等。即善根也。謂愛敬三寶等以增其信。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三寶力護。得銷業障。以堅其信。謂性本離障故。隨順法性而修。遠離癡障也。禮拜離我慢障。讚歎離毀謗障。隨喜離嫉妬障等。此作持也。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徧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此依悲心修大願方便利他行也。發願盡未來度一切眾生。長時心也。使無有餘。廣大心也。皆令究竟涅槃。隨順法性無斷絕也。法性廣大平等無二究竟寂滅。第一心也。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此言發心利益也。以十住菩薩。依比觀門故。得少分見法身。故八種利益。初住菩薩。則能現八相成道。故能此事。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此明揀異地上。以有微過故也。謂初住菩薩。留惑潤生。以過去之業。未曾決斷。故有變易及隨業分段微苦。故非法身。以大願力所持。脩短自在。故不同凡夫業繫。
如脩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此通權教也。問曰。此菩薩已離業繫。何以教中說有退墮惡趣者耶。答。非其實退。但為警初學懈怠者耳。非實退也。本業經中。說七住菩薩已前。名為退分。若不遇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遇惡知識因緣。退入凡夫。墮不善趣中。蓋權為恐怖初學耳。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此歎實行也。以此菩薩既見法身。則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究竟平等。知久遠劫不離一念。知一切法本來涅槃。故不怯弱。即顯彼經是權非實。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此明解行發心也。以前信成就。乃信滿入住。此由行滿入向。故云轉勝。以前雖修二行。猶在觀行入理。此則出真入俗。故轉勝也。下釋轉勝所以。
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此釋轉勝所以也。謂此菩薩始從正信。至十向滿心。經第一無數劫。則勝前一萬劫也。以修真如離相之行。則勝十善供佛敬僧著相行也。以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故云深解此勝相也。由深解法性。故順性而修。
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嗔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此明所修離相之行也。梵語波羅蜜。此云到彼岸。言彼岸者。乃究竟真實際也。智論云。若修人天事六度。及二乘所修。皆未離相。以未達三輪體空者。但云檀等度。未云波羅蜜。今稱般若法性所修。一一離相。故得云波羅蜜。一一皆到彼岸也。以知離慳等諸相故。稱性而修。故修無修相。故迴向文中真如相等。正顯離相之行也。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此明證發心也。前三賢雖云順性。但是比觀。以無明未破。未能正證。今入初地。則分別二障已離。真如顯現。開發一心。以為正證。故云證發心。以發真如大用故也。證何境界。所謂真如。此正證之相也。以依轉識說名境界者。此顯本智緣如。無能所相。心境一如。揀非轉識後得緣如。變相觀空。有能所對待。故有境界。此真如離能所相。如智獨存。故無境界。唯一真如智。名為法身。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此下明真如勝用。具有權實之德也。以正證真如。則十方法界。平等顯現。如在目前。自他身相。如鏡交光。故一念能至帝網剎土。承事諸佛。請轉法輪。以見一切眾生平等無二。故唯利益一切眾生。其所說法一真如心。故不依文字。此發真如不思議業用。權實並彰。故下云能示。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此明依真如德用。以彰權實之行也。先明權行。言為怯弱眾生懼佛道長遠。即為示現超地速成正覺。如法華龍女。涅槃廣額。華嚴善財是也。為懈慢眾生中路懈廢。故為示現經無數劫。如釋迦三祇行滿是也。又能示無數方便。隨根調伏。不可思議。此皆權智也。其實菩薩據其實行。則種性無間。故根等。依真發心。故發心等。所證真如。故證亦等。以法性平等。本無超過之法。以皆經三無數劫。延促同時。一際平等。亦無差別之相。但隨眾生見聞不同。根欲性異。故示有差別。此實德不殊。應機有異也。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徧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此明地上雖有權實之用。以未究竟。故不同佛也。問曰。菩薩如是大用。豈非等同佛耶。答曰。以三種微細心相不同。故非佛耳。一者真心。無分別故。實智也。二者方便心。權智也。三者業識心。微細生滅相也。謂此菩薩雖有權實二智。以異熟未空。尚有微細生滅故。此不同佛耳。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此明究竟果德也。以因窮果滿故。於色究竟天示成正覺。以彰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眾生利益故。此所謂業識盡者。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用。成一切種智也。色究竟天。乃色界頂天。佛佛成道。皆於此天坐蓮華宮。現最高大身。成等正覺。乃報身佛也。
問曰。虗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此問答以明離念境界。以顯一切種智也。種智者。謂一切智之種也。以能知盡虗空界極眾生心念頭數。一一盡知。是名種智。且虗空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心行差別亦無有邊。如是境界。難解難知。然無明既盡。絕無心想。云何一一能知。而名一切種智耶。此以有思惟心。測度不思議境界。故設此問也。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了。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徧。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此明離念境界。唯證相應。非心識能知。得名種智也。言一切境界。本來一心。故圓證此心。則眾生在一心中顯現。即眾生心念。皆在寂滅心中分明照了。但眾生以妄念自隔。不見如來之心。而諸佛如來。既與眾生心平等無二。則無能所。離於見相。故無所不徧。以佛心真實無妄。則眾生心即是佛心。以自體顯照自心中一切眾生之妄法。故微細心念。起滅頭數。乃至種種欲。種種憶想分別。無不分明。如鏡照像。故有大智用。所以而能有無量方便。隨根調伏。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殆非有心測度而知也。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徧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此問明法身大用常然。但以機有明昧也。問。若諸佛法身充徧。大用普周。云何世間多不見耶。答。如來法身大用常然。徧照眾生。但眾生心垢。無明暗蔽。故不見耳。非佛咎也。以鏡喻見不見義。華嚴經云。如來出世。譬如日光普照大地。有目共覩。獨生盲者不見。然雖不見。亦蒙利益。此中意貴在機。故如鏡耳。前文分別發趣道相。乃明入正定聚者依法修行之相。以結正宗以行成解之意。已明大乘義。下文復說修行信心分者。是特為未入正定聚眾生。開示信心。令發正行。乃明起信之義。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來意。上解釋正義。以明大乘。此修行信心。乃明起信。為發起未入正定眾生。令生大乘正信。故有此來也。
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此依前劣機發心不定。恐墮二乘。故特說修行信心之方便。令起大信。進趣正定也。此結前生後。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說信心有四種。
此徵起信行方便也。意謂前說四種方便。具明進趣修證矣。今者又說何等信心。如何修行耶。謂前已發正信者。但說三心四行。以信真如無別岐路故。即便進修。今機劣障重。必假多種方便。故說四信五門。以為調治之方。故須此門以引攝之。非重說也。
云何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此標信本。以真如為信心之根。萬行之本故。先須樂念。前勝機已信真如。但云直心正念。今此劣機未發正信。故云樂念。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上信樂念真如。則內因殊勝。此信三寶。則信外緣增勝。以因緣俱勝故。常樂常念。心心不忘。則內外交熏。故令信心速得成就。以顯前退墮者。因緣俱劣故也。故末法修行。捨此因緣。無能發起正信矣。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云何為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上四信心。總是發起之因。修此五門。乃助成之緣。前治寶喻。有多方便。故此四信五門。總該萬行。故特明之。前稱性修。此是專修。
云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菩薩利生。三檀等施。所謂財施。無畏施。法施也。
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淫。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閙。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此明戒相也。然戒有多品。以三聚淨戒攝之。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此不殺等。斷三業惡。攝律儀也。少欲知足。折伏煩惱。攝善法戒也。小罪生怖。當護譏嫌。不令眾生起過。攝眾生戒也。以自護戒相。不令眾生起罪。即攝眾生也。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此忍相也。以境有逆順。皆當忍之。忍他人惱。逆境也。利衰等八。通於逆順。得財名利。失財名衰。攻他之惡為毀。談己之善為譽。面揚其善曰稱。言刺其惡曰譏。逼身為苦。適意為樂。合其逆順。謂之八風。以此八境。能擊眾生心海。起貪瞋煩惱波浪。今能忍之。則八風不動矣。然忍有三種。謂生忍。無生忍。寂滅忍。此生忍也。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強。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虗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
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此明進相也。先令善心不懈。立志堅強。以為精進之本。當念下。令思惟䇿進。修善無疲。復次下。對障重之機。示以除障方便。禮佛者。歸依最勝。請求加護。此除障總相。誠心下。別除四障。一懺悔。除惡業障。二勸請。除謗法障。三隨喜。除嫉妬他障。四迴向菩提。除樂三有障。不休廢者。總結能治。免諸障者。總結所治。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發善行。不趣菩提。故四障治盡。善根增長也。
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此釋止觀相也。六度應云定慧二門。今云止觀者。以在因曰止觀。在果曰定慧。今欲雙修並運。正在因行。故合為一門。言奢摩他者。義當空觀。今修止門而云隨順空觀義者。意顯即止之觀。而正意在觀。謂由止以入觀也。天台立有三止三觀。一謂體真止。當空觀。謂體合真空。諸緣自寂。一心朗照。萬法如如。故為即止之觀。故順奢摩他空觀義。此觀真如門。成根本智。所言觀者。謂分別等。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者。二方便隨緣止。當假觀。謂雖心境如如。不妨觀察生滅諸法因緣幻有。雖有而性常自空。故雖觀諸法因緣。不捨萬行。即一道常閒。故為即觀之止。故云順毗鉢舍那假觀義。此觀生滅門。成後得智也。三息二邊分別止。當中道觀。謂居空而不捨萬行。涉有而一道清淨。二邊不住。理事齊彰。中道一心。朗然齊鑑。此融會空有。妙契一心也。故由三止而成三觀。是則三觀一心。本無差別。今此中止觀合明雙修。雖未明言三觀。而理實具足。以但了空假二門。則一心中道自顯。此為趣大乘之要門。故此五門。前四但是助成方便。而論意正在止觀一門。故下備顯修相。在天台大小止觀。義有多門。其修行之要。獨此論所明。最為簡要直捷。學者可不盡心焉。
下明修止觀之方。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想。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此廣明修習止觀行相也。而修心入定之方。備示於此。住於靜處。捨外緣憒閙處也。天台小止觀。明入定之初。先學調身心息。此中端坐。調身也。不俯不仰。故云端坐。正意。調心也。不沈不浮。惺寂雙流。故云正意。以此不依氣息。故不調息耳。不依氣息形色。離身也。不依虗空四大。離世界也。不依見聞覺知。離心也。故古德教人參禪。內脫身心。外遺世界。只須離心意識參。出凡聖路學。離妄想境界求。故此皆云不依。即脫也。一切諸想至念念不滅五句。的是用心方法也。一切眾生。迷本真心。一向但依妄想用事。故今修習。以除想為最。故楞伽云。從上諸聖轉相傳授妄想無性一語。為的要也。問曰。妄想無性。云何除耶。答曰。一切諸想。隨念皆除。謂此一念者。乃直心正念真如之念也。方今用心。單提此一念為主。更無二念。以此一念觀照之力。但見妄想起處。隨即一念照破。當下消滅。更不容其相續。永嘉所謂斷相續心也。參禪之要。無越此一念者。此的示其要也。亦遣除想者。謂遣除想之念也。初以一念除想。妄想既滅。即此一念亦無容立。故亦須遣之。問曰。既云正念。又何遣耶。答曰。以此一念。特為遣想而立。以真心自體。本來離想。又何容念。以妄想無性故。非本來有。妄想既非本有。若立一念以待妄想。是又為資妄之本也。故此念亦無可立。以立處即真故。真妄俱泯。能所兩忘。乃名正念。以一念不立。則念念無生。若念念無生。則常光現前。寂照朗然。念念不滅矣。此參禪之的旨也。言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者。此示不善用心之病也。謂當一念觀照之力。更不隨妄想轉。若隨妄想外念境界。然後却纔以心除心者。此是以妄除妄。乃逐生滅流轉。如此用心。畢竟不離生滅妄想。實不善用心者也。故下云。若心馳散。即當攝來歸於正念。謂纔妄想生處。即便照破。不隨他轉。即歸正念。不待隨心外緣。而後攝也。故結示云。當知唯心。無外境界。不但外心外境。即復此心亦無自相。以念念不可得故。以內外心境一切寂滅。如此念念熏修。自然體合真如。所謂即止之觀也。
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久習湻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此示方便隨緣止也。謂止非常坐。故示隨緣修習。勿得暫替。以觀察既久。漸漸湻熟。其心自然安住真如三昧。煩惱漸伏。信心增長。即可速成不退也。如是三昧。但有能信肯行者。無不皆得。唯除不信障重我慢者。不能得入。此則非機返顯。唯以信得入也。故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正此謂也。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此結示止觀勝益也。言依三昧知法界一相者。法界即十法界。聖凡染淨差別之相也。安得平等。唯依真如三昧。總觀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此名一行三昧。以唯一真如。恒沙諸佛法界。了無差別之相。故平等耳。以真如是三昧根本。具有不思議大用故。若人修行。漸漸能得無量三昧也。
上修止觀竟。
下辨魔事。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或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此明魔事破壞定心。略示其相。使知對治也。楞嚴具明魔事。依禪定中五陰未破而現。有五十種。深淺不一。且云。或為天魔。諸惡鬼神。精魅魍魎。僉來惱汝。或汝陰魔心魔。自作其孼。一一詳示。此但略說其槩耳。此言諸魔外道鬼神。蓋謂因中亦修禪定。以惡習邪見墮落此中者。故禪定氣分熏發。故現形作惱耳。言當觀唯心境界則滅者。謂雖外魔能撓。抑由自有惡習。因定熏發。故於自識。托彼外質。變影為害。故云唯心。無外境界。若觀唯心。則自滅矣。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若說陀羅尼。若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
此習氣魔也。此魔蓋因行人多生親習佛法。執相未忘。或習空見以為究竟。貪求宿命知見。故今因定熏發。於三昧中。故現此事。以本因不正。故令貪著世間名利之事。此正唯心變現也。
又令使人數嗔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間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
此煩惱魔也。此魔蓋由曾習外道三昧。未斷煩惱。今雖依佛法修行。以未入正定故。熏發宿習。現此事耳。
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此欲魔也。以眾生在五欲中。以食為命。故攝受欲食。多生貪著。夙習濃厚。從來未曾一念捨欲食也。故今雖在定中。熏發欲習。以適悅身心故。深生愛著。故教令常應智慧觀察。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遠離也。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聞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
此辯邪正以示真修也。以外道依我愛見慢習氣而修。都成魔業。故內著邪見。外著邪欲。所謂錯亂修習故也。以真如三昧。湛寂一心。忘能所。滅影像。離懈慢。滅煩惱。故修行者。未有不由此三昧得入如來種性者。其餘世間諸禪三昧。皆著我見。與外道共。若非善知識調護。則墮外道惡見矣。故楞伽切誡遠離外道。當親近最勝知識也。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云何為十。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以真如三昧妙契佛心。故為護念。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以離惡習邪見。故離天魔外道之邪惑。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以深信自心。故離誹謗。習氣漸除。故業障微薄。直心正念。故滅疑正觀。
六者於諸如來境界信得增長。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六七以得決定信。故信佛境界。離憂不怯。八離我忘人。故不為他惱。九煩惱減損。故不樂世間。十寂爾忘緣。故不為外動。六塵獨言音聲者。以入定時。五根俱閉。唯耳根虗通。故音聲易動。今言不動。所謂入流亡所也。
上修止竟。
下修觀。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沈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心沈沒者。以向真如。專於趣寂故。心易沈沒。故有二失。一者懈怠不修。則失自利。故下法相觀以治之。精進觀以成之。遠離大悲。則失利他。下大悲觀以治之。大願觀以成之。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
觀行有四。初法相。二大悲。三大願。四精進。初法相中四。此初無常觀也。
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
此苦觀也。
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歘爾而起。
此無我觀也。過去無體難追。現在剎那不住。未來本無積聚。但緣集歘有。不從十方來。
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汙。無一可樂。
此不淨觀也。上四觀除四顛倒可知。上法相觀竟。
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時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
此大悲觀也。以不知苦。故無厭苦之心。故苦亦無限。此可愍也。非深悲莫救。
作是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徧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此大願觀也。思惟同體。故誓救拔。離分別。同體也。盡未來。長時心也。救拔一切。廣大心也。得涅槃。第一心也。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
此精進觀也。
唯除坐時。專念於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此教四儀止觀雙行也。雖念諸法自性不生。止也。即觀善惡因緣業果不壞。故廣修諸善攝化眾生。即止之觀也。雖念因緣業報。觀也。即念性不可得。即觀之止也。以此故居空而不捨萬行。涉有而一性湛然。是謂止觀雙修。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以是義故。是止觀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此約對治以明止觀也。由凡夫貪著世間。二乘怖畏生死。故示即觀之止。令凡夫知世無常。則不著世間。二乘知本真常。故不怖生死。故云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此即觀之止。治二過也。若修即止之觀。則治二乘狹劣之心。令起大悲。亦治凡夫離貪著心。知世無常。勤修眾善。故云對治二乘不起大悲。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二過也。以是下。結止觀俱行。共相助成。以凡夫能厭世間。故勤修眾善。二乘不怖生死。故能起大悲。此止觀相助。故能不住生死涅槃。方能直趣菩提。此雙運之益也。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如脩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此為劣機。示防退方便也。謂初學眾生。未得正信。內心既劣。外缺勝緣。故懼退失。故如來設勝方便。攝護其心。謂專意念佛。求生淨土。以依佛保護也。即如念阿彌陀佛。得生西方。居不退地。是其行也。然淨土不退。約有三位。一者如蓮花未開。信行未滿。此但約處無退緣。故名不退。二者華開見佛。當信位滿足。分見法身。住正定聚。乃真不退也。三者三賢位滿。得入初地。證徧滿法身。生無邊佛土。此當後位也。
上修行信心分竟。
下勸修利益分。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說。
此結前生後也。以此論總攝如來廣大深法。上已具明。故云總說。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得至無上之道。
此下明信謗損益。以勸修也。若有下。總顯三慧之益。持即聞慧。思即思慧。修即修慧。三為能入故。如上所說一心二門。乃諸佛所證甚深境界。為所入故。須修習也。
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此別顯聞慧利益也。以此論所明一心真如。乃成佛之本。若信受不怯。故必紹佛種。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此別顯思慧益也。以十善有漏。此法一念信心。即成佛種。故不可喻。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
此別顯修慧之益也。謂依此論修。以稱性故。雖一日夜。則功德無邊。以法性無盡故。歎不能盡也。故結歎功德亦不能盡。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毀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得入佛智故。
此舉毀謗之罪。切誡勸修也。其有下。舉不信之罪。以誡勸修。謂此論所詮。乃諸佛慧命。三寶種性。眾生法身故。若謗而不信。則斷佛種。絕三寶。害眾生法身。故害自害他。罪報無量也。謂一切如來依此而證涅槃。菩薩因之而成佛。固當信而勿謗也。
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當知下。結信勸修也。謂諸佛既因此法而成佛。三世菩薩皆依此而修因。是故當必信而修之也。
諸佛甚深廣大義 我今隨順總持說
迴此功德如法性 普利一切眾生界
此總結迴向也。初句結義。次句結文。後二句迴向。言甚深甚廣甚大。即體相用三大之義。乃法界總相法門。今以萬一千餘言。攝盡無餘。故云總說。所謂少文而攝多義也。然造論本欲為令眾生除疑捨執。故今迴向眾生普皆利益。欲令一切眾生。發起真如正信。依之修習。得成三昧。以趣無上菩提道果故也。所謂迴向三處。言法性。乃真如菩提。普利一切。乃眾生耳。
大乘起信論直解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