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大小乘釋論部一淨土、十地經論疏(0753-0772)
第0768部卍續藏第45册P0546 起信論疏記會閱(十卷), 〖清.續法會編〗.txt
卍續藏第 45 冊 No. 0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No. 768-A 起信論疏記會閱序
如來稱性說經。即萬法以明一心。經已妙矣。菩薩依經造論。從一心而啟萬法。論何深焉。欲證自性者。莫若愽究乎百部之經。欲通經義者。莫若專持乎五分之論。其立理也。標一心之法。開二諦之門。列三大之義。轉二運之乘。其釋教也。真如則無言而言。逈超於四句百非之外。藏心則不覺而覺。徧通於三乘六趣之中。言無言也。不空而空。五教之旨歸。莫過是矣。覺不覺也。無異而異。十界之殊致。豈有他哉。由是真妄交熏。習以成性。因緣互具。得以辦心。雖三細六麤。隨染緣之生起。心原不動。四位六離。依淨緣之還滅。性本凝然。性凝然處。豈礙發十善三心。若波騰於智海。心不動時。無妨破五執二見。如雲散於義天。苟非會相入實。烏能稱體起用。其行行也。不壞信三寶於自心。堅固修五行於法界。止觀二門。並運於一行三昧。事理二念。交徹於諸佛十身。其修果也。頃持祕藏。定紹佛種。縱虗空為口。萬象為舌。不能美順性之功。化道之德。如是立理。理已至矣。如是釋教。教已備矣。如是行行。行已周矣。如是修果。果已極矣。非大乘無以起其信。非起信無以大其乘。信不盡於此者。亦非究竟信也。大不徧於此者。亦非真正大也。前之因緣。因為此也。後之勸益。勸行此也。佛佛說者。說此法也。經經詮者。詮此義也。是知此論。為諸佛之指標。作羣經之眼目。賢聖之道途。因果之龜鏡也。故我賢首大師。不以帝師稱尊。釋經為貴。一出譯場。再思茲論。遂以白毫之口。廣明絕相之文。金獅之辨。懸敘離言之義。豎約五種真如。創立始終頓圓之教相。橫依五重生法。分開小大性相之宗乘。能詮體判若彌天。所被機定如劫石。四釋以辨法寶。三覺以揀地位。在二門而示不二。即非異以明非一。法性統該乎佛性。智身不外乎色身。始覺有四相一念。本覺有隨染性淨。即淨恒染。雖不變而隨緣。即染恒淨。雖成事而體空。或迷真為似。或執似為真。那知法體無初。生死之妄染違於理也。則有終而無始。法體無盡。涅槃之真淨順於理也。則有始而無終。若起即止之觀。體真如於生滅。即觀之止。會生滅於真如。自然翻無量惱而成塵沙德。轉眾生心而成如來藏。不唯寂妄。亦且離真。真妄雙亡。唯一心在。此實蓮界分身。故能智辨若爾。疏既曠遠。獨逗利機。神非寂照。叵測淵源。圭山大師。為中下之根。更搜精要。直錄於論。石壁法師。因簡奧之註。採集部函。詳解其疏。長水大師。悟清淨本然之後。驗佛祖心口之餘。慶斯論疏。猶豫釋文。審句義之繁約。勘述作之利弊。詳者略其詳。自不煩於神思略者詳其略。則不昧於源流。細為折衷。命名筆削。然又疏記別行。未曾總帙。復齋先生。憫後進之難通。重請分會。不慧(續法)念前賢之心苦。敢逆雅懷。雖不仍而不竄。亦無損而無增。遂得論註同條。竊比管絃之合。疏記共貫。宛如水乳之和。以今之視昔。莫不從此法界流。一為無量。以昔之視今。莫不還歸此法界。無量為一。如是本末圓融。闔開不二。非夫悟入佛祖意也。孰能信受於此法乎。欲窮理者。宜盡心焉。
康熙庚申七月十九灌頂行者(續法)題於慈雲丈室
No. 768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一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大乘起信論疏
【記】初。標論疏題目也。題是一部大綱。不得不預知悉。故須略解。題中五字。可對天台五重玄義。天台凡解經題。皆約五義。今言大者。體也。乘者。宗也起信。用也。論者。教也。一論所詮。唯體宗用。五字合故。即是名也。大謂體者。此有總別。總以一心為體。論之主質。無出於斯。謂信所緣故。解所了故。行所趣故。證所入故。因所感故。果所顯故。故論初標以為法體。文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等。此是直目其法。名之為大。謂豎窮橫徧。無礙圓融。當體受名。不因待小。故涅槃云。不因小空。名為大空。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
別者。約義所論。即有三種。謂體。相。用。即開前一心以為三義。即大涅槃三德。是也。如下文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故大之一字。通於三也。乘謂宗者。即從因至果以取體故。乘者。就喻彰名。運載為義。如世舟車。可以運重致遠也。即喻菩薩。乘此大法。越生死野。度煩惱河。到菩提鄉。登涅槃岸。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此中能乘。是始覺。所乘。是本覺。能所冥符。始本不二。名究竟覺。即是所至之處。一相一味。究竟平等。更無三異。於一體中。義分能所爾。亦名一乘。亦名無上乘也。起信謂用者。以此論中。能破疑執。生正信故。起。即顯發。信。謂忍樂。謂於前大乘一心三義境上。顯發忍樂之心。名為起信。故論云。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此信起時。必內由本覺為因。外由師教為緣。因緣和合。內外相資。故能顯發。下論云。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等。然信之一法。為眾善之緣。萬行之始。解行修證。皆悉由之。證極之處。名得涅槃。苟非其信。焉辦斯事。故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愛河。開示涅槃無上道。然此論中。不唯起信。亦兼解行。謂五分論文二三是解。四五是行。既含多義。普恊輿情。欲令自淺之深。是故但標起信。
論謂教者。教即聖人被下之言。教愚成智。教凡為聖故。論。議論也。即假立賓主。自問自答。循環研覈。究暢真宗。謂商議論量如上法義。教誡學徒也。然論有宗釋之異。此宗論也。以馬鳴大士。宗法華涅槃楞伽思益等百餘部實教大乘之所造故。真可謂義豐文約。無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又云。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又云。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等。然此論文。是證真大士後得智中宗經所造。後人不思綆短。却謂泉枯。往往謗之。言非圓實。下文勸信。非不殷勤。聞思修益。備彰功利。不信毀謗。受苦彌劫。豈不勉哉。如上五字。即法喻因果。解行理智。能化所化。能詮所詮。無不具足。括盡一論。以立此名也。疏者。踈也。決也。謂踈理法義旨趣。決擇文言章句。令悉通暢也。然上大等六字。約六釋分別。總成五對一。能乘所乘對。謂人為能乘。大為所乘。所乘即大。能乘之大。大之乘故。持業。依士。依主。三釋兼通。二。能起所起對。謂大乘為能起。信為所起。即大乘之起信。依主釋。三。能。信所信對。謂信為能信。大乘為所信。所信即大乘。大乘之能信。持業。依主二釋。四。所詮能詮對。謂大乘起信為所詮。論為能詮。五。能釋所釋對。謂疏為能釋。上五為所釋。二皆依主也。
筆削記
【記】次。出記。家。題。目也。此文之作。本乎石壁。石壁慈甚。蔓於章句。凡伸一義。皆先問發。次舉疏答。後方委釋。雖不妄本母之體。而有太過與不及焉。講者用之。未至穩暢。今就其文。取要當者。筆而存之。其繁緩者。削以去之。仍加添改。取其得中。俾後學者。不虗勞神智照無昧也。故曰筆則筆。削則削。因以筆削命題云爾。
西太原寺沙門法藏述疏
【記】後。詳疏記人名。先疏主也。
西太原寺者。即長安崇福寺也。以天下有五寺。俱名太原。為揀餘四。故言西也。東即揚州。南即荊南府。西即長安。北即太原(亦名崇福)。中即東都(今之福先)。俱稱太原者。以則天生于太原。此既皆彼捨宅所置。為敬生處。故以為名。沙門者。釋眾之通號。此云勤息。謂勤修戒定慧。息滅惑業苦。故受斯稱。法藏者。俗姓康氏。華嚴第三祖。勅諡賢首大師。德業恢隆。廣如傳錄。述者。明非造作也。如仲尼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明已勞謙。故云述也。
草堂沙門宗密錄註
【記】次。錄。主。也。草堂。寺名。在終南山。宗密者。姓何氏。諡為定慧禪師。是乃學窮內外。道映古今。盛德大業。備所聞見。錄註者。先以論疏二本別行。致其學者。不能周覽。既成互闕。功進難前。今列疏文以就於論。既論下有疏。論上有科。文義昭然。章段備矣。學者披繹。得不荷其優賜乎。
長水沙門子璿修記
【會】後。記。主。也。長水。地名。子璿。諱也。修者。古記多種。未免有繁簡之失。故大師重為修定。名筆削記。令得其中也。
△將釋論疏。大分為二初。總敘宗旨。二開章釋文。
初總敘宗旨。
【記】中印度境。有噳羅尾儞者。此方翻為馬鳴。於佛滅後六百年內。破邪見幢。樹正法寶。宗諸實教。造茲一論。名曰大乘起信。說有五分。大判為三。初因緣分。即序分也。明論發起。由八因緣。非同率爾。無利益故。後之一分。勸修利益。即流通也。勸於此論。生信思惟修習。得大利樂。流至後代。益眾生故。中間三分。即是正宗。謂立義一分。略標綱要。立一心法。列二種門。舉三大義。因果俱運。略為下文而張本故。解釋一分。由前略標。義理未暢。是宜廣釋。令義昭然。以生解故。信心一分。說四種信五種修行。令諸眾生。信根成熟。入不退故。此上三分。是前因緣所起。是後一分所勸。由是俱號正宗。已知論文三分大節。應知能解疏文若何。以疏前有序為序分。開章已下為正宗分。後文既無申述迴向。乃闕流通。既而三分不具。即分為二。初總敘宗旨。二開章釋文。今初總敘也。
序
【記】此即疏主所撰也。序有二義。序者。敘也。謂敘述一論之大意故。又訓緒也。即製疏入作之端緒故。今是初一義也。
△序中分二。初敘論大意。二造論因由。
初敘論大意(四)。初敘一心法。二顯真如門。三明生滅門。四二門不二。
【記】所以列此四者。葢敘一論之大意。莫越於斯。從始至末。攝無不盡。
△初敘一心法。
【記】初敘一心法者。立義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解釋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二門不相捨離等。故此敘之也。
夫真心寥廓。絕言象於筌罤。沖漠希夷。忘境智於能所。
【記】夫者。發語之詞也。如云。夫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又云。夫易。廣矣大矣。或句中句下。皆助語詞也。真心二字。正指法體。真。謂真實。揀非偽忘。心謂靈鑒。要妙中實。凡言於心。然有其四。一者。梵語訖利䭾耶。此云肉團心。即人之心藏也。其色赤。形如蓮華。上有七葉。色法所攝。二者。質多。此云集起。即第八阿賴耶識。以能集諸種子。起現行故。三者。緣慮心。此通八識心王。以各能緣慮自分境故。四者。乾栗䭾。此云堅實心。謂如來藏。自性清淨不生不滅心也。今所明者。正是此爾。所言真者。揀餘心故。若稱實言之。但是一心。貫於真妄。以論標立為大乘法體。即總相心也。於一心中。方開二門。今雖云真。乃是以別顯總。此心若在初門。但名真如。若在後門。但名本覺。應知真心是總。真如是別。
寥。謂空寂。廓。謂曠大。空即中無妄染。寂乃其性湛然。曠謂德用無邊。大則體周法界。故下文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此心之空義也。又經云。妙覺湛然。周徧法界。斯寂義也。又經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斯曠義也。又下論云。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等。則大義也。既而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湛然常住。妙德無邊。由是乃云真心寥廓。故華嚴疏云。寂寥虗曠。沖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也。問。太虗空界。亦空寂。亦曠大。與心何異。答。太虗則以無為體。故云空。一向凝然。故云寂。闕其德用。曠義不成。為心所包。大義無準。豈同真心。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德用無邊。性起為相。冲虗妙粹。炳煥靈明。越彼太虗。方之海印耶。此上則顯。心。之。德。相。也。絕言下。明。心。之。離。過。絕。謂斷絕於辭也。言。謂語言。即聞慧境。象。謂似像。屬於義也。即思慧境。故繫辭云。聖人有以見天下之頥。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筌。是捕魚之器。罤。即網兔之具。此二即言象喻也。今顯真心。不可思議。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云絕也。謂心體離言。非可以言語取。心體離念。不可以識情求。口談詞喪。心緣慮亡。故下文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又云。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等。皆明心離過也。筌罤喻言象者。罤能網兔。喻言能取象。筌能捕魚。喻象能取意。今法喻雙舉者。為成文故。然筌罤之語。是周易略例正文。故彼文云。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猶罤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罤。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然則言者。象之罤也。象者。意之筌也。存言者。非得象。存象者。非得意。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易中舉此。明尋言得象。尋象得意。得意須忘象。得象須忘言。苟不能忘。皆非得旨。此乃約人以明。勸人捨筌。今文但約本性。直就法體。說離言象。非約勸修。雖借彼文。不同彼意。沖漠下。別約橫豎以顯心。之。德。相。沖。謂深也。此明心之體性。豎窮三際而洞然無底。故經云。甚深法性。諸佛行處。又云。幽䆳深遠等。漠。謂沙漠。此顯心之德相。橫徧十方而曠然無邊。故經云。覺徧十方界。本性圓滿故。此乃窮三際而三際不遷。徧十方而十方無外。又沖。謂剛柔得所。漠。謂名目難及。以此心性。雖體離相而隨緣成事。雖隨緣起而本性不變。此隨緣不變之體。不可以智知識識名言名目。故云沖漠也。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希。謂無聲。夷。謂無色。老子云。聽之不聞曰希。視之不見曰夷。此乃重顯深廣之相。深故聽之不聞。廣故視之不見。謂此心體。唯證相應。非是見聞之所及故。忘境等者。此亦顯心。離。過。忘。謂於法不記。斯亦絕無之義。境。謂所證之理。智。謂能證之心。凡言境智能所者。葢約反迷從悟。對染說淨。皆屬生滅。今此顯示非染淨之一心。絕迷悟之極致。尚不可立真妄之名。豈存乎能所境智。故楞伽云。無有佛涅槃。亦無涅槃佛。遠離覺所覺。又圓覺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以一心之體。絕凡聖。亡因果。離性離相。不有不無。焉可更言境智能所。故云忘也。楞嚴云。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斯之謂歟。
△二顯真如門。
【記】前門但約絕待。亡詮旨。離性相。故云寥廓沖漠等。今門約對生滅。顯不生滅。待妄立真。故云真如門即下立義文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解釋文云。心真如者。即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今疏敘彼也。
非生非滅。四相之所不遷。無去無來。三際莫之能易。
【記】非。無也。不也。然生滅與不生滅。須約三性分別。且約三性自相說者。謂徧計妄法。一向生滅。圓成實性。一向不生滅。依他假法。相同徧計。似生似滅。性是圓成。不生不滅。若稱實言之。則三性皆無生滅。雖然。且無義不同。何則。謂徧計。即無法可生。無法可滅。如繩上蛇。依他。乃即生無生。即滅無滅。如麻上繩。圓成。即中無前二生滅之法。如麻上無繩無蛇。唯識頌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圓成實性。即是真如。故云非生滅也。然此但明圓成。當體不生不滅。亦不和會泯於生滅之法。故圓覺云。如來寂滅性。未曾有始終。故下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又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恒常等。此即顯真心不變也。四相等者。四相有三種。一。微細四相。謂一剎那有九百生滅。但是有為。皆為所遷。即生住異滅也。二。果報四相。即生老病死。涅槃經中。名為四山。如彼經云。有四大山。從四方來。欲害人民。當有何計而能免彼。波斯匿言。設有此來。無逃避處。唯當專念持戒布施。佛讚善哉。我說四山。即是眾生生老病死。常來逼切人等。三。一期四相。謂始從迷真。終至造業。八相生滅。通束為四。謂生相有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有一。若反迷斷時。始從初信止滅相。終至十地斷生相。如下具明。今言不遷者。即微細四相。兼於餘二。以四相但遷有為之法。心是無為。非所作性。故不能遷。文中略舉初後以攝中間。故云非生滅也。無去來者。謂此真心。不向前際去。不從後際來。亦不現在住。現在住者。即是諸有為法。故唯識云。住表此法蹔有用。今不同彼。故云無也。三際等者。際。時限也。莫。無也。易。謂變改。三際雖是能易之法。但能遷變有為。令其改易。心非有為。故不能易。淨名云。但以文字數。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
△三明生滅門。
【記】敘生滅者。即下立義文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解釋文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今敘之也。
但以無住為性。隨派分岐。逐迷悟而升沉。任因緣而起滅。
【記】文中初句標生。滅。所。以。餘句釋生。滅。之。相。但者。語詞也。以。由也。此性雖寂寥虗曠。冲深包博。非生非滅。不垢不淨。然不住此一向寂滅非染淨中。而隨彼能熏。成一切法。隨染。即九相生滅。隨淨。即三乘聖道。皆由真如以無住為其種性。亦由性是無住。故能然也。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楞嚴云。本此無住。以立世界及諸眾生。非同他宗明真如體。一向堅密。猶如玉石。不受熏習。不能隨緣。但說賴耶為染淨本。受熏持種也。隨派句。喻。明。也。水分流。謂之派。路分徑。謂之岐。今取岐派。共為一喻。謂如一源之水。隨何岐路。分流成派。真心亦爾。隨何因緣。作凡聖等。如下即明。逐迷下。正辨生。滅。之。相。逐。隨也。任從也。迷則背覺合塵。悟則背塵合覺。然其迷悟。各具因緣。迷中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悟中以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若隨從迷中因緣。即沉於生死。則一切有漏染法起。一切無漏淨法滅(滅即隱滅)若隨從悟中因緣。即升於覺路。則一切無漏淨法起。一切有漏染法滅(滅即亡滅)。如下文說。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即沉淪五道。是為逐迷也。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發解起行。即超升佛果。是為從悟也。迷之與悟。皆是性為。迷悟雖殊。不思議一。故經云。無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華嚴經中性起法門。即斯義也。又涅槃云。佛性隨流成眾味等。楞嚴云。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日照則明。雲屯則暗等。皆顯真如不住自性。隨緣成法也。
△四二門不二。
【記】上說真如生滅。其義迢然。雖行相不同。然理歸一揆。二而不二。故有此門。即下解釋文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乃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今此敘之也。
△科中分三。初法。二喻。三結。
初法(二)先正明不二。次釋成無礙。
先正明不二。
雖復繁興鼓躍。未始動於心源。靜謐虗凝。未嘗乖於業果。
【記】文中四句。前二句明生。滅。不。礙。真。如。後二句明真。如。不。礙。生。滅。既互不相礙。即不二之義也。今初。明生。滅。不。礙。真。如。雖復者。詞含縱奪。貫下二句。繁。多。興。起。鼓。動。躍。跳也。繁則染淨多途。興則新新生起。鼓則體非常住。躍則相不久停。以染淨因緣。繁多興起。鼓動跳躍。念念生滅。未曾蹔住。雖不蹔住。而其體不變。不變之性。即是心源。心源即未甞有動。故下文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圓覺云。覺者如虗空。平等不動轉。又下文云。雖念因緣善惡果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故云未始等。
靜謐下。二。明。真如不礙生滅。謐。亦靜也。靜中之靜。故名為謐。靜則相非生滅。謐則體絕有無。虗乃無礙圓通。凝則寂而常照。又無惑之喧煩曰靜。無業之遷流曰謐。離色之質礙曰虗。非心之生滅曰凝。雖真體若是。而用常隨緣。隨緣之用。為業為果。善惡樂苦。形影不差。故云未甞乖等。甞。曾也。乖。違也。業因果報。皆通善惡漏與無漏。即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所作之業亦不忘。下文云。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善惡苦樂等報不失不壞。
△次釋成無礙。
故使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
【記】故下。先。釋真如不礙生滅。故使者。因前起後之詞。亦通下二句。故者。所以義。使。令也。由前真如不礙生滅。所以令其不變之真體。任運隨緣。起成染淨。染淨二字。無法不攝。從來不同。非適今也。故云恒殊。然此染淨。全性所起。故下文云。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相。不捨下。二釋生滅不礙真如。由無礙故。所以令其不捨差別妄緣。即是一真如性。妄緣差別。凡聖收盡。凡聖相異。而體是一。一體之內。本無凡聖。故云致一。致理趣遂也。故下文云。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恒常等。圓覺云。於實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又云。眾生國土。同一法性。
△二喻。
其猶波無異濕之動。故即水以辨於波。水無異動之濕。故即波以明於水。
【記】此中前喻真如不礙生滅。其者。指法之詞。猶。如也。波動。喻生滅染淨不同。水濕。喻真如一體無異。波以動為相。水以濕為性。初句反顯。以喻生滅門中。無有異真如之染淨也。故云波無等。故即下。順喻。由不異故。遂能即於一心而辨生滅。故云即水等。即喻前文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也。水無下。二喻生滅不礙真如。初句。反顯。以喻真如門中。無有異染淨之一心也。故云水無等。次句。順喻。由不異故。遂能即彼生滅而顯真如。故云即波等。此喻前文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也。
△三結。
是以動靜交徹。真俗雙融。生死涅槃。夷齊同貫。
【記】是以二字。結指之詞。動靜等三對。說有通別。通則不出真如生滅兩義。謂動俗生死。即生滅。餘皆真如。別則動靜約喻。真俗約諦。生死涅槃約染淨。此諸二法。本不相是。法相迢然。今以一性通之。令動靜無別。真俗不殊。染淨同體一無所異。良以性起為相。境智歷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風相水相。不相捨離。又經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又大集云。生死涅槃。二界平等。即是佛界。此中交徹雙融夷齊一貫等。正顯前二法不二之語。徹通融和夷平齊等貫。通也。對文可見。然上四門。旨趣微妙。初則標本以彰末。使萬有星羅於義天。後則攝末以歸本。俾羣象泯同於性海。乍舒乍卷。或存或亡。法乃同時。義無前後。由是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毗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圓實之旨。在此顯焉。
問。初敘一心。後辨二門不二。亦即一心。初後何別。答。初之一心。心當能起。後之一心。心當所歸。雖前後體同。且始終義異。以本是一心。離名絕相。由其迷悟。萬法隨生。生法本空。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由是論依法說。疏約論明。次第四門。故無所越。一論之旨。其在茲焉。
△二明造因由(二)。初反顯。二正明。
初反顯。
但以如來在世。根熟易調。一稟尊言。無不懸契。
【記】反顯者。欲顯菩薩造論。先明不假論時。如來在世。即時勝緣勝。根熟易調。即根勝行勝。謂牟尼釋尊。成道已來。未涅槃時。法化流行。聖賢輔贊。人根成熟。性行調柔。非一佛所。種諸善根。於無量劫。久植德本。一稟下。明根行勝相。不須再聞。故言一。承順聖旨。故云稟。尊言者。八音四辨。金口親宣故。聞而獲益。逮無生忍。故云懸契。又懸者。遠也。不必親從金口。但展轉傳聞。如身子聞馬勝因緣。目連承舍利轉教。此之根性。尚不藉結集之經。豈假菩薩造論。故下論云。若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二正明(二)初序謬述迷。二興悲造論。
初序謬述迷(二)。初總敘。二別顯。
初總敘。
大師沒後。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奔小徑。
【記】大師者。德業高勝。可軌可範。即十號中天人師一號也。緣終息化。佛日韜光。故云沒後。即時緣俱劣也。爾時則昏衢失照。世皆闇冥。正法陵遲。故名為劣。異執下。明根行俱劣。顛倒計著。名為異執。亂於正理。故曰紛綸。紛亂綸理也。此有三類執計不同。故名為異。一。凡夫依於鈍惑。執五蘊色心。計為常樂我淨。二。外道依於分別。於五蘊上。計其有我。或即蘊離蘊。著斷著常。起六十二見等。三。小乘雖破我執而起法見。不知真常而計無常等四。隨自見解。各立己宗。分為二十餘部。互相是非。此即俱名異執。或趣下。明其劣相。或者。不定之詞。此等根性既劣。或隨利鈍使成凡外。或聞權淺教為小乘也。凡夫外道。非佛正法。故名邪途。宗習歸向。名之為趣。小徑者。已離我執。不名為邪。未得法空。不名大道。趣理偏僻。猒心勤勞。切募化城。不求寶所。唯貪自利。豈能運他。既匪大途。故云小徑。
△二別顯(二)。初迷理。二迷教。
初迷理。
遂使宅中寶藏。匿濟乏於孤窮。衣內明珠。弗解貧於傭作。
【記】遂使者。躡前起後之詞。由前根緣既劣。異執仍繁。遂令迷本真心。逐妄流轉。功德法寶。本有而無用。圓解神珠。垢覆而不現。孤窮生死之路。傭賃涅槃之門。動經塵劫。飄然浪迹。三德秘藏。莫之能入也。此中二喻。各出一經。一貧家寶藏喻。即如來藏經九喻中之第五也。彼文云。譬如貧家。有珍寶藏。寶不能言。我在此中。既不自知。又無語者。不能開發此珍寶藏。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如來知見大法寶藏。在其身內。不聞不知。躭惑五欲。輪轉生死。受苦無量等。匿隱濟救乏闕也。少而無父曰孤。無財之極曰窮。合法可知。
二。衣內明珠喻。即法華五百弟子受記之文。廣說如彼。賃力曰傭。給使曰作餘文可解。
△二迷教。
加以大乘深旨。沉貝葉而不尋。羣有盲徒。馳異路而莫反。
【記】加下。初。明大教綱頹。言如來滅度之後。雖不親承金口。然有結集教文。可以尋言見象。尋象得意。眾生根性雖劣。多起異見。苟能聞於大法。自然改正。今又不能尋繹。廢置敷宣。圓理既而蔑聞。邪見於焉離革。聖人既滅。根行仍微。圓實之教。抑又不行。故云加以。教非小道。運至無上。故曰大乘。終極圓實。揀異權淺。故名深旨。貝葉者。即多羅樹葉也。猶此方竹帛簡牘之類。載能詮文。可以披取。見所詮理。如說而行。反迷歸悟。今隱廢不行。故云沉也。
羣有下。二。明迷者難改。羣有者。即前凡夫外道小乘類各眾多。故云羣有。無正法眼。不見佛性。故曰盲徒。
馳。謂奔趣。異路。即邪途小徑也。既不能就之於有道。正之以圓乘。迷謬日深。習以成性。服藥不瞑眩。厥疾何瘳。還復無因。故云莫反。
△二興悲造論(三)。初悲歎人法。二述造論意。三正造諸論。
初悲歎人法。
爰有大士。厥號馬鳴。慨此頹綱。悼斯淪溺。
【記】初二句。能歎。爰。曰也。謂如來滅度。已六百年。人根雖劣。正法尚存。聖人示生。興我真教。故云爰有。大士。謂馬鳴論主本成正覺。號大光明。迹居八地。為法身菩薩。發大心。信大法。解大義。修大行。證大道。趣大果。非其小流。故云大士也。馬鳴者。謂此菩薩。生時及說法時。感眾馬悲鳴。故受斯稱。如下廣釋。慨此下二句。所歎初句。歎教。無聲之歎曰慨。頹綱者。喻也。圓實之教。尋繹既罕。沉廢不行。如大綱既頹。綱目何整。人天魚無其澇漉。佛彼岸何由得到。游泳苦海。無能出期。道之不行。職由斯也。悼斯句。傷迷。悼傷淪沉溺沒也。大士見教網綱沉頹而不舉。知彼迷途沒溺而不升。歎之傷之。寧不思救。故經云。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乃至不求大勢佛。及以斷苦法。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等。
△二述造論意。
將欲啟深經之妙旨。再曜昏衢。斥邪見之顛眸。令歸正趣。使還源可即。反本非遙。
【記】文中六句。初二句。明教顯理。將者。當也。且也。欲。謂希願啟。謂開發。了義大乘。名為深經。終實圓理。故曰妙旨。佛親說時。利根者得入。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滅度之後。昏鈍性障諸阿顛迦。其猶昏衢。昏衢之體。是謂二障。大士思欲發揮圓實旨趣。令彼迷者。去無明闇。佛昔曾破。今更重明。故云再曜。次二句。破邪歸正。斥。謂指破。心行理外。總名邪見。非但不信因果而已。此乃凡夫外道二乘。俱名為邪。故迦葉言。我等自此已前。皆名邪見人也。顛。頂也。以頭向下。故名顛倒。或顛者。病也。眸。即目瞳。此舉喻也。如人眼之有病。妄見空華毛輪二月等。又顛。即心狂。由心狂故。目覩諸物。皆悉不正。謂非親見親等。彼邪見者。亦復如是。於性空處。見生死涅槃。於妙明中。成分別見妄。正趣者。真菩提路也。往而却還曰歸。眾生迷見。不依正道。旁行五趣。縱出三界。亦落無為坑中。今欲令彼不循異轍。還向直道。無諸委曲也。後二句。結成頓益。初喻。次法。水初出可以濫觴曰源。即者。人也。如人㴑洄。窮其水本。名為還源。以喻行者。反生死流。歸於本際也。得本際者。名覺心源。故下文云。覺心源者。名究竟覺。若準他宗說。三無數劫。修習廣大行願。方成正覺如挹流討源也。今言可即非遙者。謂只於生滅之處。示彼因緣無性。四相本自不生處即真實。如下論云。四相本來平等。唯一覺故。又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又南嶽云。道源不遠。性海非遙。肇公亦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斯皆可即非遙之義也。如示萬派之水。即是本源之水。無二別也。如是。則一念契真。即名為佛。豈待多劫而遠求耶。頓益之義。昭然可見。
△三正造諸論(二)。初廣論。二略論。
初廣論。
造廣論於當時。遐益羣品。
【記】廣論者。謂甘蔗論。釋中本楞伽經。義味豐美。故立斯稱。又造一心徧滿論。融俗歸真論。真如三昧論等。一百餘部。如來滅度。方六百載。人根稍利。堪受廣說。故云當時。遐遠羣眾品類也。即普該眾類。遠及未來。凡是當機。皆獲斯利。故云遐益羣品。
△二略論(三)。初出所以。二正造論。三彰功益。
初出所以。
既文多義邈。非淺識所闚。
【記】即者。已也。即印前之詞。文多。諸甘蔗論六百卷。或云一百卷。此方無本。難定是非。邈。遠也。文句既多。義又深遠。後代雖有圓頓根性。心力劣者。於此文義廣博之論。不能備覽。非謂一向權小之機。名為淺識。以此略論。正為大乘頓根。令悟入故。故下文云。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又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等。斯則正為大乘信解位人而作因緣。反知於此廣中。但無心力。名為淺識。
△二正造論。
悲末葉之迷倫。又造斯論。
【記】悲。謂菩薩造論之心。菩薩發心。體有三種。謂大悲。大智。大願。悲則度生。智則求證。願則總攝。今為拔眾生苦與究竟樂而造斯論。故須悲也。下論云。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末葉。約時。迷倫。約類。以佛滅後二千五百年去。解脫。智慧。多聞。禪定。俱不牢固。但隨迷見。唯起諍論。如斯類也。誠堪慜之故造此論。令其悟入葉。世也。倫。類也。
△三彰功益。
可謂義豐文約。解行俱兼。中下之流。因茲悟入者矣。
【記】文有二。初。略能含廣。可謂者。印歎之詞。論唯一軸。二十四紙。故云文約。約略也。所詮之法。義備河沙。故云義豐。豐。多也。斯則攝盡十方三世諸佛法藏。故下文云。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又云。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解行等者。解。即立義解釋二分所詮。令生解故。行。即修行信心及勸修利益所詮。令起行故。又云。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又云。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等。俱即是兼。義意無別。解行兩足。故曰俱兼。亦可俱則具於解行。兼則解中有行。行中有解。目足更資。方到清涼池爾。中下。二。巧被根緣。謂中根已下之類。皆由此論開示而得悟入佛之知見。若約位說。悟當信解。入當行證。若依天台。兼於開示。總對圓教四十位人。即住行向地。如次以配開示悟入也。今以深該淺。故云悟入。然此中下之言。非謂對大指小。名為中下。以大乘圓頓之根。自有上中下別。今是圓根之中下也。如圓覺經三根之義。正同於此。今言中下悟入。以讓上根。廣論被故。
△二開章釋文(二)。初懸敘義門。二隨文註解。
初懸敘義門(二)。先略標。次詳釋。
先略標。
將解此論。文分二章。
初。懸敘義門。二。隨文註解。義門有六。一。辨教起因緣。二。約諸藏所攝。三。顯教義分齊。四。明教所被機。五。論能詮教體。六。示所詮宗趣。
【記】懸敘六門。葢有綸緒。何者。夫聖人所作。必不徒然。茲論發興。有何所以。故受之以教起因緣也。名教既興。已知由漸。釋氏之學。三藏統收。約法約人。如何攝屬。故受之以諸藏所攝也。論藏通乎大小。菩薩有其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趣。此論詮法。分齊至何。故受之以教義分齊也。
教所詮義。以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機也。所詮所被。既已昭然。未審能詮。以何為體。故受之以能詮教體也。教體既明。教下所詮。宗於何事。宗之畢竟。趣向於何。故受之以所詮宗趣也。凡是教興。悉須具此。故今懸敘。止斯六門。謂論所因故。論所攝故。論所詮故。論所被故。論所依故。論宗歸故。然原本疏中開章。具列十門。前六同此。但於此後。更列四門。謂釋論題目。造論時代。翻譯年月。隨文解釋。如次至十也。今錄本疏中。不依彼列者。以是懸敘義門。不欲雜於別解文義。故將後四。合在隨文註解之中。由是懸敘。但有六段。
△次詳釋(六)初起因。二藏攝。三教義。四被機。五能詮。六宗趣。
初起因(二)。初總標。次別釋。
初總標。
初辨教起因緣者。有十徵釋。以顯十因。
【記】十徵釋者。十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徵。餘皆釋也。顯十因者。謂有十翻。先問後答。以顯造論十種緣起也。
△次別釋(十)。初智辯。二法化。三巧示。四顯明。五依本。六藉力。七為義。八因緣。九由起。十機益。
初智辯。
一。依何智。謂依論主洞契心源之智。隨機巧妙之辯。
【記】一句。徵也。依何智者。起論之體。莫先於智。無智不能起論。故佛法中。智為根本也。斯則因明論。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義。有義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責其智。謂依下。釋也。然菩薩之智。有權。有實。實智詣理。虗通往來。符會真體。名洞契心源。心源。即無相真理也。契此理故。名無生忍。即根本智也。權智幹事。建立佛法。成就眾生。隨其根性。授與法藥。令得服行。名隨機巧妙之辯。謂順其根欲上中下品。故曰隨機。言無疎拙。曲成萬物而不遺。故名之為巧。巧無巧相。不可以言議思度。故名妙也。此智騰之於口。故名為辯。此辯有四有七。四謂四無礙辯。即法。義。詞。樂說也。亦名四無礙智。但在心在口用處不同。故得智辯之名。其體一也。七辯者。一。捷辯。卒答不思。須即言故。二。無斷辯。相續連環而無竭故。三。迅辯。明於理事。心無癡闇。言音迅疾。如懸河故。四。隨應辯。應於時機。無差異故。五。無疎謬辯。所說契理。無差失故。六豐義味辯。名數理事。皆無量故。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此辯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徹遠聞。三。其聲哀雅。如迦陵頻伽。四。能令眾生。入心愛敬。五。若有聞者。歡喜無厭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四七之辯。皆因本智證理而後得故。名後得智。巧妙之相。在三四兩門。然聖智圓通。必須理事雙照。隨闕一種。則非圓智。今論主迹居八地。正證無生。入真如門。即根本實智照生滅門。隨彼事量。一一觀察。知機設化。應根巧說。即後得權智。權實二智。隨用雖殊。然體無二。依此一體圓智而建立論文。故十地論。稱歎說者。有三辯才智。謂真實智。體性智。果智。前二即根本後得。後一即後得之用。謂依體性。起巧妙說。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
△二法化。
二。示何法。謂一心。二門。三大。四信。五行等法。
【記】示何法者。已知論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識。但依二智無漏建立。凡所有言。盡合真理。契會時機。必無過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門。令彼信解修斷入證耶。故此徵之。謂一心下。釋也。然大乘法體。是眾生諸佛無二真源。不分染淨真妄差別。而能具攝一切諸法。寂焉不動。靈鑒無昧。故名一心。而此心體。非真非妄。能真能妄。故開二門。門者無壅。虗通往來。出入自在。開闔無妨之謂也。依心無相。立真如門。依心具法。立生滅門。二門互通。開闔自在。俱以一心為源。故云心真如心生滅也。
三大者。即二門下所示之義。謂真如門。唯示體大。生滅門。具示三大。故下論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四信者。謂信真如及三寶也。信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論云。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乃至佛法僧。常念親近修習如實行故。五行。謂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之法。成就前來四種信心。令成根不退。入正道故。如下廣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今疏從一至五增數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也。若具言之。即二覺。四位。四相。四鏡。三細。六麤等。不能廣引。然疏列雖少。無法不該。以生滅一門。具明世出世間一切法故。此等皆是所示之法。雖通云示。然示義有別。謂於上諸法。示令信解行斷證等。配文可見。由是疏中通云示也。
△三巧示。
三。云何示。謂以巧便。開一味大乘。作法義二種。分一心法。復作二門。析一義理。復為三大。由此善巧而得開示。
【記】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法。未知作何方便而顯示之。巧。謂權巧。便。謂方便。此屬論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真理。不分染淨因果凡聖空有等異。故云一味。揀對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體。以智冥符。離諸分別。乃云一味。若依言說示。即開為二。謂法。義也。故論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仍開法為二門。演義為三大。故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又云。所言義者。則有體相用三種等。備如前引。由此下。結指善權。謂論主以一實智。證無分別一味真理。以方便力。為眾生故。善用巧便。而開一味成多法門。多無多相。不違一味。故名善巧。開即演一為多。示即顯令生解也。
△四顯明。
四。以何顯。謂妙音善字。譬喻宗因。能令義理明了顯現。
【記】以何顯者。意責前之善巧。乃是展彼義門。令一成多。今欲令此義理。皎然可見。由何方便而得顯明。以。由。顯。明也。音即音聲。字。即文字。聲無聲相。字無字相。故云妙善。謂論主於權實無礙智上。流演聲名句文。是無漏善性所攝。不同凡夫屬於無記。故淨名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斯則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也。華嚴十地品中。喻空中風畵等。皆顯聲名句文。非有非無也。斯皆謂之妙音善字。譬。比也。喻。曉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於深法得曉了故。無著云。喻者。見邊義。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說。名之為喻。師子覺云。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正說。名為立喻。然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缾等。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偏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然離十過。方為正喻。同喻五過。謂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異喻五過。謂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遣。不離。倒離。
宗。謂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所以。與前譬喻。皆為能立。故因明論云。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然宗者。有體。有依。依有能別所別。依體之上。共離九過。方為正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相違。自教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因有三相。謂徧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徧無性。然因有二種。謂生因。了因。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種。生因三者。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義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言了因。三。義了因。廣如彼疏。然此因支。離十四過。方為正因。謂兩俱不成。隨一不成。所依不成。猶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俱品一分轉。決定相違。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然此三支。共離三十三過。并諸闕減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陳。然今論中。雖說宗因譬喻。不同因明三事合集。成於比量。但今文中。或單舉宗義。或雙舉宗因。或舉宗喻。或舉因喻。如下論云。一者法。二者義。此之法義。但是因明前陳後說。有法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為宗。因云以有真如生滅二相故。此但舉其宗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可遣故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亦但舉宗因也。餘皆例知。若以此論對五性宗。具足三支。應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隨緣故為宗。因云是有為法平等所依故。同喻如虗空。
能令下。結指。謂前妙音等為能顯。法義理趣為所顯。由前巧便。遂令義理明顯可見也。此上二段。即前洞契巧妙之相。上之巧便。即前智也。同記心輪。此之音顯。即前辯也。同佛正教神通輪矣。
△五依本。
五。依何本。
謂依佛聖言。及正道理。定量為本。
【記】依何本者。此徵菩薩造論。必有所憑。若無依據。便同虗誕。佛聖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現量。
至教者。謂一切智人。無所不鑒。具足五語。言必誠諦。依此立論。決定可信。無有虗妄。故取為本。聖言之語。通於三乘。餘人有所不知。由是揀之。故言佛也。次先標比量者。以論宗經故。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眾相者。謂因三相。由彼為因。於所比宗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今言正道理者。為簡一切邪謬因故。若因不正。宗義亦邪。由是故言正道理也。
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此有四類。一。五識身。二。五俱意。三。諸自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種。皆現量也。今言定量者。以此四義。緣色等境。是決定故。亦可前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謂比度生解及自證知。俱無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總指三量。俱是決定。取此為本。可信從故。
△六藉力。
六。藉何力。謂歸命三寶。請加承力。
【記】藉何力者。此責論主依經造論。上欲契聖。下欲利凡。流至後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絕。燈燈無盡。為用自力。為假他威耶。歸三寶者。謂三寶吉祥。一切眾生最勝良田。有歸依者。能辦大事。生諸福智。能離生死。得涅槃樂。故佛滅度。凡諸弟子所有著述。皆歸三寶。示學有宗。不自專己。離過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後代。人無不信。然加有二種。一。顯加。謂現身說法。二。冥加。但闇增智慧。今通此二也。能歸所歸。如下廣釋。
△七為義。
七。為何義。謂助佛揚化。摧邪顯正。護持遺法。令久住世。報如來恩。
【記】為何義者。此責既假三寶威加。造立茲論。有何義意。切慕此耶。
助揚化者。如助謂贊輔。揚。謂發揮。化。謂教導。是則贊輔如來。發揮法門。教導羣品。以十方諸佛。迭為師資。互相贊弼。令法道流行。眾生受化。今論主示居因位。師我牟尼。宗經造論。故云助化。摧邪顯正者。謂如來在日。邪見者佛自調伏。佛滅度後。苟有斯類。人無制止。今論主為摧彼邪徒。令邪教不興。立我正法。令生正見故。下論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也。護持遺法者。謂佛所說法門。至滅度後。總名遺法。今造論發揚。令無墜地者。名為護持。展轉弘傳。燈燈不絕。以至來劫。名久住世。
報如來恩者。佛留教法。意在傳弘。展轉度人。令至大果。若不傳演。逆佛本懷。是謂辜恩。苟能顯發妙門。光昭大教。眾生獲益。不絕大猷。斯則順合佛心。雅稱宗祖。名為報恩也。故智論云。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為牀座徧三千。若不傳法利眾生。畢竟無能報恩者。若有傳持正法藏。宣揚教理度羣生。修習一念契真如。此是真報如來者。然上五句。說有二意。一則各自別說。一句是一意。謂助佛揚化故。摧邪故。顯正故等。二則躡迹通論。從一至五。展轉相由。即助佛揚化者。為摧邪故。摧邪為顯正故。乃至報如來恩故。
△八因緣。
八。以何因緣。謂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
【記】以何緣者。此責如上所為。本緣何事耶。令眾生者。三聚五性一切眾生也。離一切苦者。離三苦八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樂者。謂得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一得永得。更無退者。揀異人天二乘。故云究竟。
△九由起。
九。由何起。謂由菩薩大悲。愍物迷謬。
【記】由何起者。此責菩薩造論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即同體無緣。揀非愛見。故云大也。
愍。謂哀愍。即能悲之心。物。謂眾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戀生死。執常樂我淨。故云迷。二乘愛涅槃。著無常等四。非其正趣。認以為正。故名為謬。造論為彼。令反迷為悟。捨偏入圓也。
△十機益。
十。機何益。
謂令生信。得聞思修慧。證入因滿。
【記】機何益者。既為眾生造論。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
謂令下。有四益。信。謂十信。聞思修慧。即三賢。證入。即十地。因滿。即究竟位。此則未信者令信。未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證者令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始從凡夫。終至等覺。受斯化者。咸得利益。本疏則云六益。謂信。及三慧。證入。因滿。大同小異。開合兩通。然上十因。意義相續。若不料簡。寧免混然。今近取譬。令無所惑。如構大廈。先。要有解(起造之解。合二智也)。次。列所造(廳堂痒序等。合一心二門三大等)。三。明其相(間架向背等。合分三大等)。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合妙音善字等)。五。有所憑準(依經依匠。合三量等)。六。旁藉陰功(禴祭先靈。合三寶加祐)。七。上安所尊(父母等。合報佛恩)。八。下癊來裔(子孫男女。合為眾生)。九。念情深厚(有恩有愛。合大悲愍物)。十。各得所安(隨彼穩便。合信解入證)。如上配合。顯然不同。由是十文。無相濫矣。又此十中。有因有緣。有通有別。通則因緣不分。謂此十段。總是造論因由緣起故。別則第九為因。第八為緣。前六則因緣所資。七十則因緣之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謂第一是智。第九是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門。是悲之相也。然論文之中。自有八種因緣。與此有同有異。同則疏論兩文。不出悲智二種。異則論中但直述自己所懷。為法利物。疏則具敘論主化智巧便。妙權開示。承力護法。上報下化。
問。論中何故不具敘耶。答。疏敘他意。故可具陳。論主述已。但明所為。若同疏中。便成自伐。故不具敘。
△二藏攝。二初標門。二釋義。
初標門。
二。約諸藏所攝者。
【記】三二不一。故云諸。皆能含攝。故名藏。謂明此論。於三二中。攝屬何藏。
△二釋義。
三藏之中。對法藏攝。
二藏之中。菩薩藏攝。
【記】三藏者。經。律。論也。此約所詮戒定慧學增勝而立。謂詮定增勝。名為經藏。詮戒增勝。名為律藏。詮慧增勝。名謂論藏。言增勝者。以一一藏。通餘二故。
第一經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羅。或云修妬路。素呾纜。此云契經。契。謂契當所詮法義。契合所化機心。經。謂貫穿所說義理。令無散失。攝持所化物機。使無顛墜。故佛地論云。貫穿攝持所應說義。及所被機。故契經即藏。持業釋也。第二律藏者。梵語毗奈耶。或云毗尼。或云毗那耶。義翻為律。以明持犯法則軌度。有如此方條法之制。取此類也。律。法也。古翻為調伏。謂調鍊三業。制伏過非。調鍊則通於止作。制伏則唯明止惡。或翻為滅。謂身語意惡。焚燒行人。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或云清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此則俱就所詮之行彰名。調伏之藏等。依主釋也。第三論藏者。梵語阿毗達磨。此云對法。法則所對之境。謂無為涅槃。及四真諦。對即能對之心。謂理量二智。此二對彼。妙盡理源。揀擇法相。分明指掌。如對目前。名為對法。即對法之藏。依主釋也。
此論屬彼。定非經律。故云對法藏攝。問。瑜伽論說。謂諸一切了義經典。循環研覈摩呾哩迦。據此。則對法藏攝。亦是佛說。此論既是佛滅度後。菩薩所造。何得亦入對法藏耶。答。佛所說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說。二。加他說。三。懸記說。今則後說也。故摩耶經云。佛記馬鳴。然正法炬。滅邪見幢。善說法要。既蒙懸記。即同佛言。故得此攝。問。若言懸記。故得入論藏者。豈佛滅後。一切造論菩薩。盡是懸記耶。由斯難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說。雖有論議。並屬經藏。以十二部。俱名經故。菩薩造者。但名為論。或宗彼經。或隨解釋。故此所攝。亦不相違。
二藏者。此則約人所立也。謂於三藏之中。詮示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薩藏。詮示小乘理行果故。名聲聞藏。故莊嚴論。及攝大乘說。由上下乘差別。故有聲聞及菩薩藏。
然約人說。人有三乘。合分三藏。以緣覺人。多不藉教。出無佛世。或出佛世。即攝屬聲聞。以四法之中。理果同故。由是但立二種藏也。若據教行有別。亦可開為三藏。故普超三昧經。及入大乘論說。以約別義。開為三藏。今依莊嚴等論。約於同義。合為二藏。開之與合。各隨一意耳。然三藏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內。各有三藏。但約人約法。分此二三。廣如圓覺疏所辨。菩薩藏攝者。以是大乘。非詮小故。故此所攝。
△三教義(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三。顯教義分齊者。有二。
【記】教是能詮。義即所詮。以所詮義。顯能詮教。即知此教分齊所至也。
△二別列(二)。初教。二法。
初教(二)。先開章。次釋義。
先開章。
一。約教詮法通局顯分齊。
謂以義分教。教類有五。
【記】詮法通局者。通則大乘終頓圓。以被機廣故。詮義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教。以詮法淺故。被機狹故。又深必該淺。故云通。淺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經能含多教。故云通。一經唯詮一教。故云局。
以義分教者。由諸家多約時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諍論。敘彼如別所明。今以義分。故無舛謬。此則義為能分。教為所分。得知教之淺深者。由所詮義。有近遠故。
△次釋義(二)。初總敘諸教。二與論相攝。
初總敘諸教(五)。初小教。二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初小教。
一。小乘教。
但說我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
【記】小乘者。運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車。但能引輕。不能致遠。故名小也。
但說下。釋相也。即正辨所詮。之理。但。猶獨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所為。皆因緣力。中無主宰。故為我空。縱少說者。阿含經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既言無是老死。即是法空之義。雖有此說。以百無一分。故云少說。但標而已。更不解釋。故不明顯。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顯了義邊。故名為但。如河少水。亦名無水故。
但依下。所依根本。六識者。即前六識。彼教三宗。所說有異。謂經部無別心所。有部有別心所。覺天所說。唯一意識。隨六根轉。無別六異。三毒者。貪瞋癡使。害物最深。能損法身慧命。故受毒稱。
染淨者。若以此三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造業受生。輪轉三界。此為染根本。若以無貪等三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斷煩惱。出三界。此為淨根本。染之與淨。由三有無。除此更無所依。故云但也。未盡下。結成不了。不達如來藏心。本具無漏功德。故未盡淨法之源。不了根本不覺。是有漏因。故未盡染法之源。此教尚不詮七八二識。豈況無明法性耶。故云未盡等。多諍論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與。如羣盲摸象。紛然是非。故云諍論。苟盡其源。安見如此。
△二始教。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於中但說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但說一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為分。
【記】大乘者。運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車引重。可以致遠。故名大乘。下四雖權實有異。以通對小乘。故總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標兩名。此中二教。各詮一義。是謂空。相。非謂一教而有二名。但說下。明所詮理。即諸部般若。明心境染淨等並空。始自色心。終乎種智。無不如幻。故云皆空。般若云。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智亦無得等。又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幻等。未盡下。判為不了。大乘法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說空。當知未盡。故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說。中論云。空是大乘初門。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但說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所詮。法。然一切言。不出五位一百法。謂一者心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法。有十一。四者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五者無為法。有六。縱說真如無為。是諸法性。亦墮法相之數。故云但說。有不成佛下。判為不了。謂五性之中。定性二乘。無性闡提。及不定性中三分之二。必不成佛。既不皆成。即名為分。
△三終教。
三。終教。亦名實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
【記】終實二教者。標名也。此只一教。以對前二。故立二名。非同於前二教異也。說如來下。順明緣起。即生滅門。故下論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等。即前云不變性而緣起。緣起下。逆明緣性。即真如門。故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即前云不捨緣而即真也斯則從本起末。故云隨緣。末即同本。故云無性。如範金為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一切眾生。皆有如來藏心。總皆成佛。故涅槃經云。凡有心者。定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上皆明所詮之法。方盡下。判為了義。詮法窮源。故云至極也。對前未盡。終於始故。名為終教。非同法相。故云實理。分教不了。乃屬於權。此中了義。故云實教。
△四頓教。
四。頓教。
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訶教勸離。毀相泯心。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故說為頓。
【記】頓教者。標名也。一直而談。更無委曲。不歷階漸。唯指本源。故稱為頓。總不下。釋相也。法相者。謂徧計。依他。色心。假。實。法相雖廣。不出於斯。此既不說。故名為總不說。即揀分教但說法相。唯辨真性者。此揀始教但說諸法皆空。今說不空妙有。即圓成實性也。此性圓滿成就。凡聖因果。平等所依。只談此法。故云唯辨。此二句且略標揀也。下即廣示。亦無等者。釋不說法相也。八識。是法相之源。一切最勝。以勝攝劣。故唯舉此。然識如幻夢。唯是一心。故云亦無。此中舉識。以影所緣也。請教者。斥其無實。肇公云。名無得物之功。故圓覺云。修多羅者。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勸離者。令不執教。使其捨詮也。故下文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淨名云。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又云。至於智者。不著文字。文字性離。即是解脫。達磨云。我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等。
能詮教既亡。所詮義亦遣。故但訶教勸離也。毀相者。凡所有相。皆虛妄故。此則亡所證境也。泯心者。心生則種種法生故。此即亡能證智也。經云。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又云。亦無能證者。此乃妄識妄緣。能詮所詮。能證所證。一切都泯。故下文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但一念等者。念生既是凡夫。相現性隱。不生宜名為佛。性顯相亡。是故剎那登妙覺。等佛於一朝。故觀師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更不假餘方便。故云但也。此則釋前唯辨真性。
不依下。結成頓義。既一念成佛。豈立位焉。位既不存。不亦頓乎。故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不從一地至於一地。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
△五圓教。
五。圓教。
所說唯是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帝網重重。主伴無盡。
【記】圓教者。謂此教中。該收前四。圓滿具足。性相俱融。剎海塵毛。交徧互入。即華嚴宗也。所說下。一真法界也。謂所說理事心境人法聖凡染淨等法。以要言之。未有一法。離於法界。故云所說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總標。下皆別列。
性海圓融者。理法界。謂理性深廣。故如海也。理體周徧。無有一法而不融攝。故云圓融。緣起者。事法界。謂眾緣所造心境染淨情器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無礙者。理事無礙法界也。謂緣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緣起無性。不礙於理。理能隨緣。不礙於事。故得理事二無障礙。
相即相入下。事事無礙法界也。謂諸事法。各全攝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礙。故得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為主伴。重重無盡。如天網珠。光影互入。無礙無盡也。
然上五教所詮。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揀。應成六句。一。唯相非性。小乘教也。但說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非相。即頓教也。唯辨真性。毀相泯心故。三。相多性少。即分教。多說法相。少說性故。四。性多相少。即終教。多說法性。少說法相。縱說法相。亦不離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說諸法皆空。未顯真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圓教也。謂說一真法界。全體而起成染淨法。即全相也。染淨起時。性體不隱。全是真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與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開合有異。而大況是同。彼則開前合後。此則開後合前。四教者。謂藏。通。別。圓也。且如此中初小乘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類。一始教。但說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說一切法相。即別教也。第三終教。明如來藏。隨緣成諸染淨。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即彼圓中雙照義也。第四頓教。唯辨真性。即彼圓中雙遮義也。第五圓教。明性相俱融。即彼圓中遮照同時義。以此三教所詮。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彼圓教不思議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屬圓收。此即合彼通別為一始教。開彼圓教為終頓圓三。彼即開此始教為通別二。合此終等為一圓教。雖開合有異。而法無異也。然彼更約化儀論四。約時論五。廣說如彼。
△二與論相攝(二)。初定分齊。二明相攝。
初定分齊。
若於五中。顯此論之分齊。正唯終教。亦兼於頓。
【記】正唯終教者。以有生滅門。說如來藏。隨緣作阿賴耶。成諸染淨義故。兼於頓者。以有真如門。顯體離言。依言辨德故。然雖說兩門。以真如門中。但略顯法體而已。如其生滅門中。說迷悟。辨聖凡。論染。則二礙三細五意六麤。論淨。則二身三大四信五行。具辨染淨熏習。廣明四位階降。說斷證。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滅門中所明。既而廣略不同。故於二教以判兼正也。
△二明相攝。
若將此論。與五教互相攝者。五唯後三攝此。此唯攝五前四。
【記】五唯下。以教攝論。五教為能攝。此論為所攝也。後三攝此者。終頓圓也。謂此論中。說如來藏緣起。是終教。說真如門。是頓教。又真如門。是理法界。生滅門。是事法界。二門不二。理事無礙法界。一心。是一真法界。此即圓教。故後三教。攝得此論。若以理推。此論亦有前二教義。亦應前二攝得此論。此唯下。以論攝教。此論為能攝。五教為所攝也。攝前四者。此論備有前四義故。不攝圓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種。而不明事事無礙。以圓教宗於事事無礙。義既不全。故非攝彼。然以義推。亦合攝彼。彼文四種。統唯一真法界。今論一心之體。正是一真法界。是彼圓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無礙者。皆由真如隨緣故也。故知真如隨緣。是彼事事無礙之由。故得攝也。若以前科望於此義。前文合云。正唯終教。兼於頓圓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一
音釋
恊
音亦。合也。又和於十眾也。
研
音年。磋。磨。竆。究也。
覈
音核。考校也。
綆
音梗。汲水繩也。
謚
音益。應用諡。音示。誄行立號以易名也。謚非。
恢
音魁。寬大貌。
繹
音亦。解也。又繙閱經書尋究之也。
璿
音前。美玉。
印度
此云月氏。國名。
噳
音語。
儞
同你。
緒
音序。綸緒也。頭緒也。
筌
音詮。捕魚器。
罤
音弟。兔網。
陀羅尼
此云總持。咒名。
粹
音瑞。精純也。
頥
責宅二音。深也。雜也。
冲
音充。深也。
䆳
音遂。幽深貌。
波斯匿
翻勝君。王名。
岐
音其。路旁出也。
屯
音豚。聚也。
迢
音條。相遠各別也。
揆
音葵。等齊也。
謐
音密。靜也。安也。
躍
音藥。舉其身而上也。
跳
糶迢二音。並足蹷起也。
韜
音叨。藏斂也。
傭賃
音庸任。僱役於人也。
瞑眩
音冥衒。飲藥之毒而閉目也。
瘳
音抽。病痊也。
悼
音道。歎也。
爰
音元。曰也。
慨
開。上聲。無聲之歎也。
罕
音喊希有也。
撈漉
音牢六。同撈摝。沉取之也。
泳
音永。游也。
眸
音牟。目瞳也。
阿顛迦
此翻無善心。斷善根者。
觴
音傷。杯名。濫觴者。謂泉之始流。不過杯水泛溢而已。
㴑洄
音素回。逆流而上也。
挹
音邑。酌也。抒也。
蔗
音遮。甘蔗。
邈
音渺。高遠也。
幹
音干。辦也。
拙
音執。鈍也。
捷
音夕。敏也。
迅
音信。速。疾也。
迦陵頻迦
此云妙聲。仙禽也。
壅
音雍。堆塞也。
闔
音合。閉也。
析
音息。分剖也。
誕
音但。虗妄也。
揮
音輝。發揮。
迭
音狄。遞。代也。
弼
音鼻。輔佐也。
辜
音孤。負也。
猷
音猶。道也。謀也。
構
音姤。造也。
廈
音夏。房舍也。
庠
音祥。序也。
架
音駕。屋之間架也。
斧
音府。斧鉞。
禴
音藥。祭祀名。
廕
音蔭。覆庇也。
裔
音衣。後嗣也。
呾
音怛。
哩
音里。
舛
音喘。差錯也。
摸
音模。手摩也。
闡提
華言信不具。無信心者。
卍續藏第 45 冊 No. 0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二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法(二)。先開章。次釋義。
先開章。
一。約法生起本末顯分齊。
謂依此論所詮染法。從本起末。略有五重。以對諸宗。顯其分齊。
【記】前以能詮為門。故云約教。此以所詮為門。故云約法。法者。權實義也。先生為本。後起為末。依詮染者。以淨法是攝末歸本義。今明從本起末。故唯取染。列別不攝曰種。等而升進曰重。今約法義生起。故不云種而曰重也。略五重者。廣即十四。今於十四之中。類束為五。即一心二門二覺三細六麤之法。故云略也。對諸宗者即前五教。也。
△次釋義(二)。初正明。二別示。
初正明(五)。初一心。次二門。三二覺。四三細。五六麤。
初一心。
五重者。
初。唯一心為本源。
即華嚴經一真法界。然華嚴所宗。雖四法界。而彼疏云。統唯一真法界。謂寂寥虗曠冲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正當此門)。體絕有無。相非生滅。莫窮其始。寧見中邊(即下心真如門)。迷之則生死無窮。解之則廓爾大悟(即下心生滅門)。
【記】五重者。五中二三。以略分真妄。故云開云明。後二唯約妄論。具顯次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為本源者。為。是也。謂此一心。是一切染淨法之根本。其猶水源。為萬流之本。更無有法。為心之本。故云唯一心。本。即源也。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法喻雙顯。故云本源。華嚴下。配。教。此是圓教之所宗故。準下四段。應云。初唯一心為本源。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即華嚴經一真法界心。圓教分齊也。四法界者。如前所列。然四種皆稱法界。而界義不同。謂理法名界。界是性義。謂與一切染淨諸法為體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義。一一事法分限別故。後二法界。具性分義。可知。義雖有四而體是一。故混四為一。一外無四。故云統唯一真也。謂寂寥下。總萬有以出體。彼曰法界。此曰一心。謂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隨義立名。體元無異。故以一心為法界體。
初二句。顯德相。寂。謂無聲。寥。謂無色。虗則中無妄染。曠謂寬徧十方。冲即是深。豎通三際。包即容受一切無餘。博則能入一切咸徧。
總該下。明該收。萬有者。一切法也。萬有不出一心。是故一切全為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也。此但意在出體。不在收於萬法。恐存心外之見。故云總該等也。然諸教中。皆說萬法一心。而淺深有異。今約五教。略而辨之。一。愚法聲聞教。假說一心。謂世出世間染淨等法。皆由心造業之所感。推徵則一心之義不成。故云假說。二。大乘權教。明異熟賴耶以為一心。三界萬法。唯識變故。三。終教。說如來藏以為一心。識境諸法。皆如夢故。四。頓教。泯絕染淨以說一心。顯體離言。絕諸相故。為破諸數。假名一也。五。圓教。總該萬有以為一心。事理本末。無別異故。如上所說。前二教淺。後三教深。於三教中。義有淺深。體唯真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注云正當此門者。指此初重一心本也。下云。依此一心。有二種門。則知此論所詮。理極於是。故上指陳。即華嚴經一真法界。但彼以性相俱融。名為法界。此約克指法體。故曰一心。以此為異也。體絕有無者。肇公云。欲言其有。無狀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故下文云。非有非無等。相非生滅者。非。不也。相。謂無相之相。相即性也。論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般若亦云。不生不滅。莫窮其始者。莫。無。窮。鞠。始。初也。既非生滅有為之法。則無能尋鞠盡其初際。然不唯無始。抑亦無終。此但影略。故云無始。此則覆釋前來相非生滅。以非生故無始。非滅故無終。寧見中邊者。邊。謂二邊。中。即中道。二邊既泯。中道不存。故云寧見。寧何也。此則覆釋前來體絕有無也。有無。即是二邊。前則略舉。但言有無。今則具顯。故云中邊。注云真如門者。彼疏所說。即是此中真如門義。然但因以指配。未是正開。次下即明。迷之下。即序中逐迷悟而升沈之義。解。即初悟。悟。即證入也。故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即斯義也。注文生滅門者。如前可知。
△二二門。
二。依一心開二門。
【記】依心開門者以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也。
一者。心真如門。即頓教分齊也。始教中空義。亦是密說此門。
【記】真如門者。於中有離言依言。依言之中。復有空不空二。具如下說。
頓教。分者。以此門中。說心性不生不滅。乃至離言絕慮等義。故當此教。密說者。如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即是真如之相。雖明其相。而不克顯真如體性。故云密說。理實無異。故今配之。但空宗人。不知如來遣相處以為顯真性。故此一門。非彼分齊也。
二者。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即終教分齊也。
以始教相宗。不知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故非彼分。
【記】依如來藏下。全引論文。顯生滅相也。終教者。詮法窮極。非同始教是衍初門。故名終教。今起信論。正明此義。以始教下。揀顯。以始教中。亦說賴耶。而不說是藏性所成。今說性成。故非彼分。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則分教中識義。亦是密說此門也。
△三二覺。
三。依後門明二義。一者。覺義(前真如門。但明心體不變。此門覺義。但顯染中淨相及反流還源。並非起末倫次)。二者。不覺義(前生滅門。及此不覺。即是生起次也)。
【記】後門。謂生滅門也。二義者。論曰。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等。故依此明也。覺義者。論云。所言覺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即是如來法身等。於中有始覺本覺。本覺復有隨染性淨之異。具如論說。
註前真如等者。通前後妨難。或曰。前真如門。及此覺義。為何不明開義生法。唯於後門後義。明生起耶。故此釋之。不變。非隨緣。淨相。是本覺。反流。即始覺也。此上三義。並不可說生起末中染法倫次之理。以義不順故。唯此生滅。及不覺義。即可言其生染次也。故前標云。依染法從本起末。而不言淨法從末向本。由是前門前義。不言生起也。不覺義者。論云。所言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於中有根本枝末之異。枝末復有三細六麤。如次所引。註文前生滅等。如上可知。若無相宗。齊此覺義。以彼宗未明空相。即真如心性。故說諸法。無不是空。縱有一法勝涅槃者。我亦說為如幻如夢。凡所有相。皆是虗妄。離念相者。即是法身。依此法身。說名為覺。故空宗詮法。唯齊覺義。疏不說者。準上二門分判推故。例下唯識分齊知故。
△四三細。
四。依後義生三細。
一。業相(賴耶自體分)。二。轉相(見分)。三。現相(相分)。即唯識宗。齊此業相。以為諸法生起之本。以彼宗未明此等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故說真如無知無覺。凝然不變。不許隨緣。但說八識生滅。縱轉成四智。亦唯是有為。不得即理。故詮法分齊。唯齊業識。
【記】後義者。即不覺也。依此不覺。起業等相。此三屬本識位。對後事識六麤。名之為細。故論云。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等。業相者。約動作為因二義得名。故論云。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轉相者。前之業相。轉至此位。為能見故。故論云。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現相者。以依能緣之心。帶起所緣之境。故論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注自體等者。以唯識說有漏識自體生時。轉似二分。似能緣相。名為見分。似所緣相。名為相分。雖文異而義同。故今注配。自體。即自證分也。即唯識下。配教。齊業相者。彼說諸法生起。但依賴耶以為其本。故名此識為總報主。一切種子。根身。器界。皆此識變。仍獨說此以為所熏。熏成種已後起現行。皆依此識。故云生起本也。以彼下。出所以。此等者。指三細二覺生滅門也。緣以彼宗。未說一心。是真如生滅二門之源。以留之於終教說故。若盡說已。何分權實耶。
故說等者。以不知真如即心。故說無知無覺。
凝然不變者。說此無知覺體。堅如玉石。不可受熏。以不是可熏性故。既不受熏。焉能隨緣。由是但執真如不變。不許隨緣也。但說等者。既不許真如隨緣。成諸染淨。故說賴耶為生滅本。由是明法生起。但齊業相也。
縱轉等者。以彼所說。轉第八為大圓鏡智。第七為平等性智。第六為妙觀察智。前五為成所作智。根本既唯生滅。成智亦是有為。理是無為。不得相即。如鎔金範土。各成其器。豈得相即耶。
故詮法下。結成可知。
△五六麤。
五。依最後生六麤。
一。智分別境界。二。生苦樂受。三。著苦樂。四。計名字。五。造業。六受報。
二乘所明諸法。唯齊第三人乘天乘。唯齊第五。
【記】最後者。即現相也。六麤。是事識位。涉於外塵。其相顯著。總名為麤。故論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
智分別境界者。智相也。以有外境。牽起內心。令其分別。是好是惡等。故論云。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生苦樂者。因前分別。遂起苦樂覺心。故論云。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著苦樂者。執前苦樂。取之為實。故論云。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計名字者。以執取實。故聞名總相。便生瞋喜等。故論云。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造業者。以貪瞋盛故。發動身口。造諸善惡不動等業故。論云。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受報者。謂業累既成。牽至苦果。如繩所繫。不自在故。故論云。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初是俱生法執。次是分別法執。三是俱生我執。四是分別我執。皆惑道。五業道。六苦道思之。
二乘下。對教淺深。第三者。是我執俱生。二乘教中說斷此者。名為我空故。
人天等者。以彼教中。但別善惡業緣。受報好醜。故當造業。而不知業從何生。故詮法分齊。不到第四。
△二別示。
若取血脈相承。一向躡前起後以明生起。略有八重。一。以一心為本。二。不覺一心成業相。三。能見相。四。境界相。五。分別相續(法執)。六。取著計名(人執)。七。造業。八。受報。
【記】血脉相承者。但約迷本一心邐迤生起不斷絕義。更不旁說真如本覺。故云一向等。
略八重者。廣則十四故。以真如門及覺義。非是生起倫次故。生滅門不覺義。全體是業相故。智相相續。皆法執故。執取計名。皆我執故。由是相從。略成八也。
若約教乘判。初即圓頓。二通終始。六則小乘。七乃人天。例前思之。
△四被機(二)。初標門。次釋義。
初標門。
四。明教所被機者。
△次釋義(三)。初總明所被。二重辨兼正。三別指下文。
初總明所被。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無非所被不同法相宗。唯被菩薩性。及不定性。
【記】一切下。顯實教。此約畢竟。兼正合論。故皆被也。故涅槃經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又云。譬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䖟。及阿修羅。飲其水者。咸得充足。金剛經說。發菩提心人。令度四生九類。皆入無餘涅槃。若其定有不成佛者。何勞發此心耶。以一切眾生。皆本有佛性。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信解。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子。如華嚴經食金剛喻。
不同下。揀權教。彼說定性二乘。以性定無改。況至無餘位中。身智俱盡。誰為修行。又無性之人。無其善種。善種既無。憑何修進。以此判之俱非所被。然彼但約即今長時而論。故不統收。亦是留在實教中說也。
△二重辨兼正(二)。初約三聚辨。二據五性說。
初約三聚辨。
然一切眾生。三聚統收。
此論正唯為不定聚。故下文云。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兼為邪定作遠因緣。兼為正定令增妙行。
【記】然下。三聚有三說。
如小乘。即以五無間業眾生為邪定。以聖位中學無學人為正定。以餘凡位中漏無漏七方便人為不定。
權教以無種性人為邪。以菩薩為正。以不定性人為不定。終教以一切異生為邪。三賢為正。十信為不定。今依後說。此論下正為可知。兼為邪定者。但得見聞。自然成種。他時顯發。必至解脫故。法華繫珠。涅槃毒鼓。華嚴有八難頓超之說。又云。設有不生信樂。亦成善根。無空過者。乃至究竟入於涅槃。此明雖謗墮惡。由聞歷耳。終醒悟故。下論云。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皆此類也。兼為正定者。論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疏配三賢。故當正定也。
△二據五性說。
準此義例。則五性中。正被菩薩性。及不定性。令修信心。兼為餘性作遠因緣。
【記】準下。例辨五性也。五性之說。權實共出。前教義中。判為未了者。約彼定執三無二有。故名為權。今說被教。故須約性。性雖說五。俱為所被。非同權宗定執有無也。正被下。可知。
兼餘性者。二乘又無種性也。
以二乘人。實無定性。雖亡分段。然有變易之身。但得聞斯教。決定迴心。涅槃說四果及緣覺。極遲經八。六。四。二萬。十千劫。如次迴心。猶如醉人。醒有遲速。三昧酒醒。亦復如是。故楞伽云。三昧酒所醉。乃至劫不覺。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
無性之人。但無善性。若聞斯教。善種自成。遇緣發起。必當成佛。楞伽經說二種闡提。一。大悲菩薩。二。斷善根者。佛說二中永不入者。唯大悲菩薩。應知斷善根者。聞經獲悟。後必得入。涅槃經中具有此說。今此論云。謂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其中義含定性無性。故下文云。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且不起大悲。豈非定性耶。不修善根。豈非無性耶。當知實教。
雖說五性。然非定五。俱為所被。
△三別指下文。
又因緣分中。別明所被。至文當辨。
【記】別明所被者。一論所被。不出三根。說有通別。
通則不分論文。但上中下根。依之總入。別則立義解釋兩分。被上根悟入。修行信心分。被中根。勸修利益分。被下根。然上根不必聞中下之法。下根必兼聞中上之法。中根可知。
此說猶是別中之通。若更細論。兼約地位所配。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被三賢菩薩。為上根悟入。分別發趣道相。被十信滿心。為中根。修行信心分已下論文。被十信住心入心。為下根。
又就十信位中。自有三根之異。謂以十信滿心為上根。此則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為中根。此依第四分中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悟入。以十信初心為下根。
就此下根。復有三種。謂以四行之後。止觀之前。一段論文。被下根悟入。以止觀一門。被中根。以勸生淨土一門。被上根。其勸修利益一分。總䇿前三。
因緣一分。但明論起由致。故於此分。不別明被。如下疏配。
△五詮體(二)。初總標。二別釋。
初總標。
五論能詮教體者。
略作四門。
【記】能詮教體者。通明諸佛教法。乃至此論。以何為體。而能詮顯無量事理。
今且略以四門解釋。
△二別釋(四)。一隨相。二唯識。三歸性。四無礙。
一隨相。
一。隨相門。
於中或唯名句文。謂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
或唯音聲。離聲無別名等。攝假從實故。或假實雙取。四俱為體。
又徧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界。總有生解之義。悉為教體。
【記】隨相者。謂約六塵境相以出體故。
於下。中有四義。初名句文。名句文者。即聲上屈曲詮表。是假非實。屬不相應行所攝。故論云。一名二名多名。是曰名身。一句二句多句。名曰句身。一字二字多字。名曰文身。
能詮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詮。諸法自性是所詮。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各各詮表法自性故。
差別者。句也。句是能詮。諸法差別是所詮。如言形色顯色。真心妄心等。諸法例然。一一法中。揀令別故。
二所依者。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為名句二法所依止故。
由是名則次第行列。句則次第安布。文則次第連合。此等親能詮表義理。由是取之以為教體。
或唯下。二。唯音聲。以聲是教主言音。謂佛唱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故云音聲。
離聲下釋。以名句文三。雖親能詮表義理。但是聲上屈曲之相。從假建立。無有自體。聲是色法。色法是實。名等是不相應行。非色非心。但約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實外無假。所以攝假從實。但取聲為教體。故云離聲無別名等。婆沙論云。佛教以語業為體。
假實下。三。通四法也。如上兩說。各有理教為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聲。則不能詮義。唯名句文。則別無自體。四法皆取。始成教體。如水與動。方能運舟。於此二中。不可趣一。如人汎然發聲不吐詞句。何所詮表。若無聲者。名等何依。故今雙取也。故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教體)語(音聲)或名(名句)。此色(音聲)行(名句)蘊攝。
又徧於下。四。徧。一切。也。一切雖多。不出六塵境界。但能生於物解。即為教體。豈獨在於聲名句文。故淨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樹。衣服臥具。乃至八萬四千諸塵勞門。眾生謂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有佛國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說。乃至有佛國土。動身名說法等。且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顯。極樂國土。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道。既語默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如楞嚴經二十五聖。於十八界七大性。各從一門而得圓通。此中六塵。猶且約境。餘者例知。天台云。手不執卷。常是讀經。口無言聲。徧誦眾典。佛不說法。常聞梵音。心不思惟。徧照法界。皆此義也。
△二唯識。
二。唯識門。
謂說者淨識所現文義為增上緣。令聞者識上文義相現。故下文云。若離自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聲名句文。皆是自心之所顯現。
【記】唯識者。約妄心以出體。
今先約本影相對。對於諸教。總成四句。
一。唯本無影。即小乘教。以不知諸法。唯識所現。皆影像故。
二。唯影無本。即終教也。以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但以大悲大智為增上緣。令彼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佛教。但是眾生心中影像。故華嚴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為說如是法。
三。亦本亦影。即大乘權教。謂以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本質教。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為影像教。諸佛眾生。互為增上緣。方有所起教。故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四。非本非影。即頓教也。非唯心外無佛色聲。眾生心中影像亦空。以性本離故。相本絕故。即無教之教耳。故淨名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今此所明。即第二句唯影非本也。說者淨識等者。此中語勢。似於本影具足一句。然意明唯影非本。雖云淨識所現。意顯大悲大智為增上緣。又此但言佛為眾生增上緣。而不言眾生為佛增上緣者。意在唯影也。又佛淨識。即是眾生真心。佛現。即眾生現。二俱影也。引證文則明矣。豈可見云淨識所現為增上緣。便作本影雙取。同於權教。須以意通。不以文局。學者思之。
故下。文具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下。結意。言自心者。即是妄識。非謂真心。下文云。三界虗偽。唯心所作。離心即無六塵境界。
△三歸性。
三。歸性門。
此識無體。唯是真如。故下文云。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記】歸性者。約真心以出體也。
此識等者。則前門中。已收差別之境。但唯能變識心。今又攝前識心。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性也。名為歸性。故云此識無體也。其猶人睡作夢。見種種物。物不離夢。夢不離人。即展轉推尋教法真實之體。極至於此。古人云。心即是經。即斯義也。
言一切者。即色心等法。非今方爾。故云從本已來。超過離名字相。離心緣相。故云乃至。然離言說。則非前音聲。離名字。則非前名句文。離心緣。則非前唯識。一心真如。則成此歸性門也。亦同圓覺疏云。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楞嚴云。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也。
△四無礙。
四。無礙門。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二門故。二皆各攝一切法故。
【記】無礙者。約三門無礙以出體也。謂於下正釋。心即唯識門。境即隨相門理。即歸性門。事即一二門。以對理成句。故重牒之。同一緣起者。上之三門。同為一大法界緣起。謂境不自境。由心故境。心不自心。由境故。心未有依真之妄。不從真生。未有隨妄之真。不依妄顯。如是。則境是心境。心是境心。真即妄真。妄即真妄。互相依倚。互相資假。隨有所闕。則皆不成。故云同一緣起也。混融等者。即無障礙法界也。謂若心若境。若理若事。一多即入。俱無礙故。斯則動止縱橫。無非教體也。以一下。出所以。如上心境理事得無障礙者。以一切法。不離二門。二門唯一心故。以歸性。即當真如門。前二。即當生滅門。二門不二。即是一心。以此一心融之。故得同一緣起。無礙自在也。
△六宗趣(二)。初標章。二列釋。
初標章。
六。示所詮宗趣者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有二。
【記】所詮宗趣者。前辨能詮文體。此明所詮義趣。義中可尊可重可崇尚者。故名為宗。歸向往詣。故名為趣。當部等者如法華宗一乘。涅槃宗佛性。華嚴宗法界。維摩宗不思議解脫等。然宗有多種。若約立敵相對以明宗者。即語之所表曰宗。此則但取一期所論之義。如言聲是有法。定無常為宗等。若約修習行人以明宗者。即心之所尚曰宗。如各隨所習經律論等。今明一部所崇尚者。為尊為主。目之為宗。宗於此者。終歸何義。謂令信解行此法故。必至證入也。故曰宗之所歸。
△二列釋(二)。初諸宗。二此論。
初諸宗(三)。初正辨明。二指此論。三會五教。
先正辨明。二先總。次別。
先總。
初。總辨諸宗。一切經論。通大小乘。宗途有五。
【記】總開。如文。
△次別(五)初小乘宗。二破相宗。三立相宗。四法性宗。五法界宗。
初小乘宗。
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等經所立。以造諸部小乘等論。
【記】一下。隨相法執者。標名也。宗於事法。故云隨相。計法定實。語云法執小乘諸師者。宗主也。根本。即上座。大眾展轉分成二十部。阿含等者。所依經也。等於正法念。佛本行等經。
以造下。所造論也。即婆沙俱舍等論。下諸門中例有此四。
△二破相宗。
二。真空無相宗。即龍樹提婆。依般若等經所立。以造中觀等論。
【記】真空無相者。即色即空。空病亦空。故言真空。離一切相。故云無相般若等。等於八部。及諸空經。中觀等。等於百論。十二門論之類。
△三立相宗。
三。唯識法相宗。即無著天親。依解深密等經所立。以造唯識等論。
【記】唯識法相者。唯遮境有。識揀心無。一切諸法。唯識所變。宗相法故。名法相宗。唯識等。等於對法。百法之類。
△四法性宗。
四。如來藏緣起宗。即馬鳴堅慧。依楞伽等經所立。以造起信等論。
【記】如來藏緣起者。即如來藏心。隨染淨緣。起成諸法也。楞伽等。等於勝鬘。密嚴等經。起信等。等於佛性。寶性等論。
△五法界宗。
五。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礙主伴具足。重重無盡。即華嚴經。
【記】圓融具德者。圓謂圓滿。性相周徧。融。謂融和。理事無礙。具德者。重重無盡。一塵一毛。無不稱性。無不包徧。如前圓教中明。
△二指此論。
今此論宗。當其第四門也。
【記】第四者。即如來藏緣起宗。以論所詮。明如來藏。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名阿黎耶等。廣辨染淨諸法緣起故。
△三會五教。
然此五宗。對前五教。互有寬陿。
教則一經容有多教。宗則一宗容具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
【記】然但佛說成教。人尚曰宗。宗教不異。由是本疏隨教而辨。今則以經料揀。故有寬狹不同也。一經容多教者。如華嚴中。具說十惡十善。即人天教也。說四諦十二因緣。即小乘教。具列地位。即分教。三天偈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即始教。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即終教。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即頓教。一切無礙。即圓教也。餘經之中。或五四三二。多少不定。
宗具多經者。如此一論宗中。宗百餘本大乘經也。
隨何等者。但是諸經了義。皆此所宗。又如一切經中空義。皆是三論所宗。餘皆倣此。
此上所明。但約宗教俱寬義說。若約狹義。如前五教。各詮一義。互不相通。如一經只詮一義。此名教狹。宗隨教說。亦復如是。此名宗狹也。
△二此論(二)。先總。次別。
先總。
後。唯明此論。
又有總別。
總以一心法義為宗。信行得果為趣。
【記】一心法義者。以此論中所詮義理。雖則廣多。然所宗尚者。皆為顯示一心法三大義也。故為其宗。
宗此法義者。意在何也。為令生信。正解不謬。依解修行。行成入證。證極得果。歸此一心。故名為趣。然若信一味空理。則厭欣都絕。若信一向法相。則聖凡懸隔。斯皆不能起行趣證。今令信一心是凡聖之源。但由迷悟。使之有異。則必能起修。庶幾果證矣。
△次別(二)。初列釋。二結示。
初列釋。
別者。有五對。
一。教義對。教說為宗。義意為趣。如下文令捨言取意等。二。理事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如從生滅門入真如門等。三。境行對。以真俗境為宗。止觀行為趣四。證信對。以成信不退為宗。登地入證為趣。五。因果對。以因為宗。克果為趣。
【記】教說等者。以言詮義。義顯言亡。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
如下文者。具云。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理事者。先宗後趣。合云事理。下有倣此。
舉事等者。廣說生滅染淨者。皆為歸於真如理故。
如從等者。文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乃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以真俗等者。真理一味。向即心絕。俗境萬差。觀則智起。因此以成止觀二門。故下文云。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
成信。即十信位緣。不退。即三賢已上。地前比觀。未造真如。意在登地親證聖性。
以因等者。地上所行十波羅蜜。意在尅證佛果菩提。
△二結示。
此五是從前起後。漸漸相由矣。
【記】相由者。初由教故得義。二由義中事。故顯理。三由事理為境故。以成止觀行。四由止觀故。入證地位。五由入證。故得果。斯則展轉相因。從淺至深。傳論宗趣也。
△二隨文註解(二)。初解名題。二釋文義。
初解名題(三)。初論題目。二造論主。三譯論人。
初論題目。
大乘起信論。
【疏】大者。當體為目。包含為義。乘者。就喻為稱。運載為功。
大乘。即所信之境。起信。即能信之心。心境合目也。
此則大乘之起信。又亦起大乘之信。
【記】論題。中二。初。釋前四字。四。今初總釋四字。
言當體者。不同權教解大者揀小為義。大外有小可揀。豈成至大。今以心性。體無際畔。絕諸分量。心行處滅。言語道斷。無以名之。彊名為大。然大有二義。一。是常義。謂豎通三世。無始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二者。偏義。謂橫該十方。十方窮之。無有邊涯。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
包含者。以論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又經云。心精徧圓。含裹十方等。體若不徧。寧曰包含。若不包含。豈名為大。由是包含。是大之義也。
運載等者。然乘有五種。謂人。天。聲聞緣覺。菩薩。雖則皆有運載之功。總名為乘。
且義有大小。而載有近遠。人乘者。謂三歸五戒。運載眾生。越於三塗。生於人間。其猶小船。纔過谿㵎。天乘者。謂上品十善。及四禪八定。運載眾生。越於四洲。達於上界。如以次船。渡小江河。聲聞乘者。謂四諦法門。緣覺乘者。謂十二因緣法門。皆能運載眾生。越於三界。到有餘無餘涅槃。成阿羅漢。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菩薩乘者。謂悲智六度法門。運載眾生。總越三界二乘之境。到無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也。如乘大舶。過於大海。法華云。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菩薩求此乘故。名為摩訶薩。此乃由能乘有利鈍。故所乘有勝劣。令所越有廣狹。俾所至有近遠。
今言乘者。則第五菩薩乘也。然上所說。但約常塗以六度萬行為所乘體。今此論中明所乘者。直約體相二大。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等。由是亦名佛乘。一乘。最上乘。今就通稱。但言大也。言雖不異。其義不同。由是此文。逈異常說。常塗又說。須待能所相契。方得名乘。今論直目眾生心。以為大乘法。豈得須具能所耶。故涅槃云。佛性者。名為一乘。
大乘下。舉所信以明能信。謂由有此一心三大為勝境故。緣此勝境而發忍樂之心。名為起信。若不然者。信何法。是何信耶。信憑何起耶。是故心境合為目也。
大乘之起信者。謂由大乘為所緣境故。而發得能緣信心。此則緣大乘以起信心。非起餘心也。所緣勝而能緣劣。大乘之起信。依主得名。此約境以顯心也。
又亦下。對宗以別行。謂信通大小。理宜揀之。今起大乘之信。非起餘信。即以別揀通。亦依主釋也。
【疏】又大者就義。謂體相用。乘者就人。謂菩薩等。
【記】又大下。二。別釋大乘也。
就義等者。論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就人等者。論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準本疏說。於三大之中。體相是所乘。用大為能乘。三大之中唯一心轉。是故亦大亦乘。持業釋也。
【疏】又依雜集論。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
一境。二行。三智。四精進。五方便善巧。六證得。七業。
【記】又依下。三。別釋大字也。
七種相應者。此皆約人而說。
境大性者。以諸佛所說廣大教法為所緣故。行者。自利利他二利行故。智者。我空法空二無分別智故。精進者。三祇修行無疲厭故。方便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證得者。佛地功德悉圓滿故。業者應現十方化眾生故。上六如初。皆言大性。
然於七中。前五是因。後二是果。果中之二。前體。後用。體即智淨相。用則不思議業相。亦即四鏡之後二也。
莊嚴。瑜伽。顯揚等論。並同此說。
【疏】起。謂發起。以有本覺內熏為因。善友聞熏為緣。於此勝境。發希有信。能令心淨。如水清珠。何故但明信而不言餘行。以是行本故。論為初機故。故下文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動。修遠離法。又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等。
【記】起謂下。四。別釋起信二。初。正明。
以有本覺等者。約因緣以明發起也。夫有為法起。必因緣力。因緣互闕。皆不成立。今信所起。須具因緣。故論云。自有熏習之力(自體相熏)。又為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用熏)。能起厭苦之心(信心)。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勝境者。如下所說信真如。及佛。法。僧。以信真如。是萬法本。佛是報身。法是六度萬行。僧是地上菩薩。并餘三寶四諦。最為勝故。
希有信者。以所信之境勝故。令能信之心。則為希有也。若信釋迦彌勒是佛等。則為易有。今信眾生心中真如。是凡聖通依。迷之則六趣無窮。悟之則三資不斷。此為難有。如信皇后王胎。貧女聖孕。難易可知。此上五句。解起字也。
能令下。釋信字。水清珠者。清水珠也。謂眾生心如水。疑如濁。信如珠。珠投濁水。水必澄徹。信起疑心。心必清淨。故唯識云。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如水清珠。能清濁水。金剛亦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信即清淨心也。
何故下。二。通防。問意云。從因至果。有無量行門。何故此中。獨明於信。又信是最淺之法。望於解行證果。未足為奇。如何題中唯明此耶。
行本者。答前問也。信之一法。為入道之弄引。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無其信。安能起行而至證果。
為初機者。答第二問。初機。即十信菩薩。位居外凡。未入劫數。今論正被此輩。故下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然是初機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則先入小乘。漸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華嚴文。並證行本之義。此義前未說故。故偏引證。初機之義。懸談已明。故此不說。餘文可見。
【疏】論者。建立決了可軌文言。判說甚深法相道理。依決判義。名之為論。
又論者。集法議論也。謂假立賓主。往復徵析。論量正理。故名為論。
【記】論者下。二釋論字。然論有二類。謂宗。釋也。釋論。即隨解佛經。猶如章疏。即智度。金剛。法華論等。皆此類也。宗論。即宗經建立。如瑜伽。唯識。婆沙。俱舍等。
建立下。此約宗經解論字。謂建立決定顯了可為軌則文句言辭。判斷宣說佛經之中。深妙法義行相理趣也。
依決下。結名為論者。是決判義也。
又論下。約立理解論字。謂纂集教法。商議論量。自問自答。往復徵詰。開析道理。發揮真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破也。
此上二解。前釋。後宗。或可俱約宗論。非釋論也。
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喻。約理約行。體用心境。因果教義。總為題目也。如前開題處說。
又此一論五分之文。亦不出題中五字。謂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大。分別發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後二分。義當於論。立義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二造論主。
馬鳴菩薩造。
【疏】名馬鳴者。此菩薩初生之時。感動諸馬。悲鳴不已。又善能撫琴以宣法音。諸馬聞之。咸悉悲鳴。中印土月氏國王。將欲試驗以行正法。取馬七匹。絕其水草。已經六日。至第七日。宣告集眾。王躳禮請。升座說法。令於眾中。以草穀等飤其餓馬。馬皆不食。唯悲鳴垂淚。諦聽法要。於是遠近敬伏從化。故名馬鳴。
言菩薩者。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亦有三釋。一。約境。所求所度。二。約心。有覺悟之智。餘情慮之識。三。約能所。所求能求。三皆如次配覺及有情。
造者。製作。佛滅度後。六百年內所造也。故摩訶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諸外道等。邪見兢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
【記】名下。初。釋馬鳴。初生等者。一義。又善等者。二義。中印等者。三義。咸。皆也。躬。身也。餘並如文。
二。釋菩薩。具云等者。以此方時俗。不貴秦音。故存梵語。厭繁好簡。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云菩薩。
亦者。例前義也。例前馬鳴之三義故。
所求是佛。佛即是覺。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人。即有財釋。覺悟智者。即始覺之智。情慮識者。即六染等識。此亦全取所有覺智情識。以立能有者名。亦有財釋。所求是佛智。佛智即是覺。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之薩埵。以勝顯劣。依主釋也。
此三義中。初唯約境。次唯約心。後雙約心境。又初約悲智。二約真妄。三約人法。由是約心境悲智真妄人法以明菩薩。理無不盡也。又智度論云。菩提。為無上智慧。亦名為覺。亦名為道。薩埵云眾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為覺一切法無障礙故。名為菩薩。當為大眾作上首故。名摩訶薩。道行云。是人於一切法悉了知故。名菩薩。天上天下最尊勝故。名摩訶薩。三釋造字。製作者。揀非撰述也。佛滅等者。明造論時。二五百初。解脫者少。故造此論以被入證也。摩耶等者。準摩訶衍論說。有六馬鳴。前後異出。一者。勝頂王經說。佛成道十七日。有一外道。問難於佛。名曰馬鳴。二者。摩尼清淨經說。佛滅後一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三者。變化功德經說。佛滅度後三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四者。如疏所引。五者。常德三昧經說。佛滅後八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六者。莊嚴三昧經說。過去有一菩薩。名曰馬鳴。具說有六。今當第四矣。然準大論所說。此菩薩道成先劫。號大光明佛。今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盧伽。母名瞿那。又名功德日菩薩。如別處明。輩。流類也。
△三譯論人。
真諦三藏譯。
【疏】總有二譯。
一。西印度優禪尼國。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真諦。梁元帝承聖三年。於衡州建興寺譯成一卷二十四紙。月氏國婆首那王子譯語。沙門智愷筆授。沙門慧顯慧旻曇振等。并黃鉞大將軍太保蕭勃證義。然此三藏。梁陳二代。勅譯經論。總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其博解神異。具如譯經記。
二。于闐國沙門。實叉難陀。此云喜學。大周則天時。於東都佛授記寺譯成兩卷。亦二十四紙。沙門波崙玄軌筆授。復禮綴文。弘景法寶法藏等證義。今解前譯。
【記】波羅末陀。亦名拘那羅陀。此云親依。
梁元帝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歲。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自太清二年。迄元帝承聖三年歲次甲戌。於正觀等寺。譯金光明。彌勒下生等經。起信論等一十一部。合二十卷。此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英賢慧顯智愷等。於衡州建興寺譯。并翻論旨玄文二十卷。屬候景作亂。遂欲汎舶西歸。遇風飄還。廣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譯佛阿毗曇論。及俱舍論等。總梁陳二代。共譯經論。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
羣藏廣部。罔不措懷。藝術異解。例素諳練。
神異者。或敷座以憑河。或當暑而無汗。餘如疏文大周者。以則天初載二年九月九日。改國號為大周。改元為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則天也。
懈前譯者。以後譯之本。是疏主證義。恐涉情黨。故解他本。
△二解文義(三)。初歸敬述意。二正述論文。三總結迴向。
初歸敬述意(二)。初歸依三寶。二述造論意。
初歸依三寶。
【疏】歸三寶者。略有六意一。荷恩德故。二。請加護故。三。令生信故。四。為儀式故。五。表尊勝故。六。顯益物故。
【記】歸依三寶。諸論具闕不同。有具歸者。如智論等有唯歸佛者。如地持論等。有唯歸人者。如十地論等。有並不歸者。如十二門論等。此乃各隨作者之意。今所歸者。具也。荷恩者。佛大慈悲。故垂之以教。教不自闡。傳之以僧使我於苦不至。於樂有得。即知三寶於我大有恩德。為感荷故而歸命之。
加護者。將欲造論。摧邪顯正。先歸三寶。請以冥資。助增智慧。使其通曉。故云加也。恐其魔嬈。有成難事。假以威力。防外障緣。故云護也。生信者。論主示居因位。種智未圓。所述論文。恐鮮有信。承力而作。必信無疑。
儀式者。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於君父。今遺法弟子。將造論文。必先歸命三寶。為後代儀式也。
尊勝者。三寶尊重。首出眾物。為世良田。論初歸之。表殊勝也。益物者。然佛法僧。能益庶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歸命。以顯於物有大利益也。
△科中分二。初能歸分齊。二所歸三寶。
初能歸分齊。
歸命盡十方。
【疏】歸命二字。顯能歸至誠也。歸者。是依投。趣向義。命者。總御諸根。一身之要。人之所重莫不為先。舉此無二之命。以奉無上之尊。
又歸者。是還源義。眾生六根。從一心起而背自源。馳趣六塵。今舉命根。總攝六情。還歸一心。一心。即一體三寶。厭能歸之體。必具三業。欲顯佛有天眼。天耳。他心故。又圓滿三業善故。成就三輪因故。或見不聞處。聞不見處。不見不聞處。則身語意。如次歸依。在見聞處。則三業皆歸。今云歸命。是意。意業最重矣。
【記】歸者下。先。釋文二。初。事。相釋。依投等四字。共成歸義。謂歸依。歸投。歸趣。歸向故。
御根下。約能連持色心種子不斷功能。名之為命。由命御之。使根不壞。即不相應行法所攝。一身下。命在身存。命終身壞。人之所重。無以加焉。舉此下。約所歸以明能歸也。命可重者。由無二故。佛可重者。由無上故。今以可重之命。歸於可尊之境。是所宜也。
又歸下。二。觀行釋也。
眾生下。且明迷源也。雖言六根。兼取六識俱從一心分湛所起。以本是純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種根識。識不自起。由塵所發。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覺合塵之義。故佛頂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今舉下。正顯還源義。總攝六情者。情即根也。以命能總御諸根。故今舉總攝別。但言歸命。以命還於一心之時。餘皆隨合。故經云。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脫。又云。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然上所說。但派一為多。即是背義。攝多為一。即是歸義。實無能背所背。能歸所歸也。
一心下。謂有覺照為佛。可軌持為法。具萬德和合無違為僧。一心之上而辨三義。故云一體。
然能下。二。出體二。一。通。約三業也。能歸體。即馬鳴身口意也。業。即三用。
欲顯下。釋具三業所以。疏有三意。一。顯佛勝德。二。圓自善根。三。為彼來果。以身業歸。顯有天眼見。以口業歸。顯有天耳聞。以意業歸。顯有他心知。
圓滿下。昔以三業悉皆不善。謂殺等十支。今既歸佛。即三業皆善。以身禮口讚心緣。即殺盜婬等。自然不生。
三輪因者。三輪是果。謂神通。正教。記心也。因。即三業善。三輪之因。依主釋。以因中身業歸。果獲神通輪。謂如意。天眼。天耳通也。此能引邪歸正故。因中口業歸。果獲正教輪。謂宿命。漏盡通也。此能觀根說法令解脫故。因中意業歸。果獲記心輪。謂他心通也。此令未信者信。未修證者修證。或與記莂等。俱名輪者。以能摧輾眾生惑障故。
或見下。明歸之儀式。此乃不論三業前後。但隨見聞等處。則用三業對而歸之。此有四句。如疏列配。然上二句。且約一期句數配屬則可。若細推之。就佛就機。恐無此理。如佛得自在。豈有見而不聞等處耶。若就機者。如見佛身。不聞說法。豈只以身作禮。而不意敬口讚耶。如聞說法。不見形相。豈只口讚而不運意作禮耶。又雖不見聞。如專意念佛之人。豈無身口耶。況身口由心所使。意業不行。身口不動。若如此。所配豈約一期。
今云下二。結屬意業。以身口皆由意使。故意為根本。餘二為末。況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誠為可重。故但意業。
【疏】盡十方三字。明所歸分齊也。非直一方三寶。每方非直一二等剎中三寶。顯三寶普徧故。歸心廣大故。揀異小乘故。
然三寶又有住持。別相。同體之殊。為福之田。皆可寶重。
今所歸者。意歸別相。理該同體也。
【記】非下。初。明處所分齊。非直者。不但也。謂不但於一方三寶而展歸命。此解十方也。
每方下。釋盡字然有兩意。謂每方不但一剎兩剎。每剎不唯一佛二佛。
顯三寶下。釋所以也。普偏者。經云。毗盧遮那。徧一切處。此法身徧也。法身是理。報身是智。理智不二。報身亦徧。法報是體。應身是用。即體之用。應身亦徧。餘二寶例知。此約所歸。
廣大者。約能歸。由所歸普徧。故能歸廣大。能所相稱。如函與葢也。
簡小者。約教釋也。亦是通約能所。以小乘中。不信有他方佛。今言盡十方。故揀異彼也。
然三下。二。明三寶分齊也。
住持者。雕鑄塑畫等像。佛也。經律論三藏教文。法也。比丘等五眾和合。僧也。依如是法而住持故。
別相者。五教淺深不同。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三賢十聖八輩上人。以五教不同。三寶各異故。
同體者。雖有本性觀行融通之異。並以覺照為佛。軌持為法。和合為僧。皆約一法體上說故。
為福下。通釋寶義。葢能生福利。故喻之以田。咸可尊重。故褒之以寶。由是三皆可寶。故云三寶。帶數釋也。
然汎論田有三種。一。敬田。即三寶。恭敬生福故。二。恩田。即父母。報恩生福故。三悲田。即貧病。悲愍生福故。此約一期別義而說。然亦非可局定。如三寶豈無恩耶。智度論說。令傳法修行。報佛恩故。疏中六意之初。以荷恩德故。又父母豈不敬耶。如論語。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貧病豈無恩耶。佛因眾生。方得成道。故佛化身。名為恩德。故華嚴云。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又云。若無眾生。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是故菩提。由於眾生。又此悲境。豈得不敬乎。故禮記曰。毋不敬。孝經云。敬其父。即子悅。敬其君。即臣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又佛法中。一切恭敬。又於父母。豈無悲耶。且悲能與樂。孝經云。養則致其樂。又於三寶。豈無與樂之義。苟能供養。即斯義矣。故知三田。各通三義。今約別說。故以三寶獨稱福田。
今所歸下。結簡。該同體者。以今法寶中體相二大。正是同體三寶。故云該也。別相是正。同體是兼。在文可見。
疏中不配住持者。以住持佛法。二俱色收。全用此中體大為性。故下云。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又彼僧寶。不離五眾。此亦體大所攝。故下文云。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等。此中同體。便攝住持。故不言也。
△二所歸三寶(三)。初佛。二法。三僧。
初佛。
最勝業徧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疏】佛寶也。最勝者。過小曰勝。超因曰最。
業者。總舉三輪業用。謂意徧知。身無礙。語能救世也。
【記】最勝業。總標也。
過小有兩意。一。佛果(三身三德)。過於小乘之果故(羅漢辟支佛)。二。菩薩所歸之佛(報身)。過於小乘所歸之佛(化身)。超因亦二意。一。佛果(妙覺)。超於菩薩之因故(等覺已下)。二。真應無礙(自受用身)。超於菩薩所見他受用身故。然若據馬鳴所見。合是他受用身。今以意業歸之。不取眼見。眼見則隨其功力。意歸則極至真身。故當自受用爾。上各二義中。前義為正。
業者下。標。謂意下。釋也。意明業之一字。通身口意。如疏所配。
然最勝之言。亦通三業。謂徧知是意業最勝等。亦可救世。利他。餘當自利。即自利利他。悉圓滿也。若配三德。即如次為智。斷。恩也。
【疏】徧知有二。一。真智徧知心真如門恒沙功德。二俗智徧知心生滅門緣起差別。理量齊鑒。無倒徧知。
【記】徧知下。別釋。中四。初。明佛意業。
真智下。亦名實智。根本。正體智等。此智證理之時。盡真如際。無不圓極。故名徧知。即如理智證真義。
俗智下。亦名權智。後得等。此智分別緣生染淨等法。無不明了。亦名徧知。即如量智達俗義。
理量下。雙結也。謂此二智緣二境時。不前不後。亦不一時。智體無二。境亦無二。智無二者。其體不異。其用有殊。約知真處。名為真智。約知俗處。名為俗智。境無二者。謂色即是空為真境。空即是色為俗境。由是證真時必達俗。達俗時必證真。證真達俗。竟無前後。況無心外之境。何有境外之心。心境渾融。為一法界。強分能所。故曰智境。了無能所。方曰無倒徧知。無倒。即正也。如理如事故。
【疏】色無礙自在者。如華嚴說。乃有多種。今略舉四。一。大小無礙。謂一一根。皆徧法界。而不壞諸根之性。又不雜諸根之相。二。互用無礙。謂諸根相作。三。事理無礙。謂現色炳然而不礙舉體性空。四。應機無礙。謂圓迴之身。十方齊應。多機頓感。身亦不分。
【記】色無礙下。二。明佛身業也。
華嚴等者。即不思議品中。一一根徧。即大也。不壞根性。即小也。性。即體性。不壞見聞之體故。謂眼見耳聞。對境不錯。
不雜等者。正徧之時。根相宛然。各有區別。不相渾雜。所謂度量。則不見邊涯。覩對。則未甞移易。捨以極至梵天。不見丈六之頂。徧滿法界。不起寂滅道場。大小無礙。為若是也。
相作者。謂一一根。皆能見聞覺知。非同凡夫眼唯見色等。
炳然者。謂分明無亂之義。斯即事也。性空。即理也。謂所見之空。全性而起。色正起時。即是性起也。斯則事不礙理。本疏復云。妙理常湛而不礙業用廣大。此句即理不礙事。此乃性起為相。一多緣起而無邊。相得性融。千差涉入而無礙。其猶鏡像水月。思之可知。華嚴云。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見。又金剛云。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論云。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徧一切處等。皆斯義也。
圓迴下。然通兩意。一。約一會之中。各見佛面。二。約他處。徧應同時。
十方下。約處顯徧。無有一處而不有佛故。
多機下。約機釋疑。聞說十方齊現。將謂分身赴感。今云多機頓感應雖一時。而其佛身。寂焉不動。如一月影。千萬人見。各隨其人。東西而去。影且不分。佛亦如是。故華嚴云。佛身充滿於法界。普現一切眾生前。隨緣赴感靡不周。而常處此菩提座。
【疏】世者。三世間中。是眾生世間。即所救也。大悲者。三緣之中。是無緣悲。即能救也。無緣最勝。故云大悲。佛性論云。悲者。暫救。不能真救。大悲者。能永救濟。恒不捨離。然萬德之中。如來唯用大悲為力。故偏舉之。
【記】世者下。三明佛口業。中三。今初。所救。
三世間者。智正覺世間。眾生世間。器世間。正覺為能化。眾生為所化。器界為化處。以器界是無情。正覺是佛。故唯眾生為所救也。
大悲下。二。能救也。三緣者。謂四無量心。皆具三緣。一。眾生緣。緣於眾生。如父母眷屬等。二。法緣。緣於眾生。俱是眾法合成。三。無緣。不見眾生及與法相。今雖言悲。必具四無量心。
無緣下。釋大字。於三緣中。此最勝者。謂與法性同體。故名為大也。
佛性下。引證蹔救等者。反顯也。謂蹔起緣心。好行小惠。見貧苦者。或施以金帛。濟以衣食見危難者。或施以無畏。致之安樂。不忘我人眾生之見。有厚薄親疎之心。此則必不長久。不唯不久。抑亦不普。以見眾生及以我相。生疲勞故。由是佛法訶為愛見也。
永救等者。順明也。謂見眾生。本成佛道。如我無異。傷此迷倒。妄處輪迴。若返其源。定當作佛。是故為化一眾生。於微塵處。經無量劫。難行苦行。於一既爾。於多亦然。此乃不唯久永。兼能普救。方曰大悲。故下文云。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徧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然萬下。三。通妨也。或曰。佛具無量功德。何以唯舉大悲。故此通之。萬德者。謂三明。八解。五眼。六通。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德無量。今言萬者。舉大數爾。以本性功德無量。故果顯之德。亦無量也。
大悲為力等者。準阿含說。凡力有其六種。謂孩子以啼。女人以瞋。國王以憍慠。沙門以忍辱。羅漢以精進。佛以大慈悲。如佛垂登正覺。魔兵大至。佛入慈定。魔即退敗。況大慈悲。是佛心體。故經云。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請加護。理合稱之。
【疏】者者。結德屬人。即徧知色無礙救世之者。
【記】者下。疏牒論文。故重言者。德即上說三業功德。人謂徧知者。色無礙者。救世者。者。謂人也。
△二法。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疏】法寶也。然四種中。教淺理深。行分果圓。今取深圓。唯歸理果。故約彼佛身以明法寶。是果法也。顯身之體相。是理法也。
【記】法下。先。出體。四種。即教。理。行。果。
教淺者。能詮麤顯。是假名故。理深者。所詮真實。智所證故。行分者。因位功力。未究竟故。果圓者。智斷二德。悉成就故。
今取下。去取。初二句。標。
故約下。正配論文。約佛明法。即當果法。
顯身等者。身是用大。依體相起。由佛證得體相二大。然後起用。既為所證。即當理法。
【疏】初句。標。及者。有二義。一。揀前義。顯是二事。二。合集義非但歸佛。亦及法也。
此中及言。顯佛與法。是非一義。彼身體相。顯佛與法。是非異義。體。謂體大。相。謂相大。
以用大中。辨佛報化二身。是故體相二大。自是法身。屬法寶攝。以彼用大。依體相起。會用歸體。故云彼身體相。
【記】初下。次。釋文二。先。解初句二。初。單解及字。
揀前者。明法不是佛。如言彼子及父。即知子父不同也。
合集者。明佛法皆歸。如言請子及父。即知非獨一人而已。
此中下。二。通釋此文二。初。正釋文。非一義者。彼佛及法。二不同故。非異義者。此法離佛。非別有體。即是彼身之體相故。當知佛法。不即不離也。以是一心。義說佛法也。
以用下。二。通伏難。初。正通也。難曰。既云彼身體相。合配屬佛。其義則順。何以却云法寶耶。故此釋之。以佛有三身。用大之中。已攝報化。即屬佛寶。體相二大。正是法身。配歸法寶。於理甚宜。
以彼下二。轉釋。或曰。此句既屬法寶。何故復言彼身。彼身豈非佛耶。故此釋之。謂依體起用。用不離體。故今約用以標體相。會用歸體。故云彼身。非謂都屬佛寶。
【疏】次二句。釋。上句。釋體大。法性者。明此真體普徧之義。非直與前佛寶為體。亦乃通與一切法為性。即顯真如徧於染淨。通情非情。深廣之意。故智論云。在眾生數中。名為佛性。在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
言真如者。此明法性徧染淨時。無變異義。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
海者。約喻釋疑。疑云。真既不變。云何隨於染淨。既隨染淨。云何不變。釋云。如海因風。起於波浪。波雖起盡。溼性無變。無變之性。不礙起浪。浪雖萬動。不礙一溼。是故動靜無二。法準思之。
【記】次下。後。解餘句二。初。正釋體相二。初。體。中三。初。釋法性。
上句釋體大者。即法性真如海一句。釋上標中體之一字。
法性下。略標。意謂顯真性平等頓周。情與非情。共一體故。染淨因果。皆此性故。故云普徧。
非直下。釋也。若言佛性。即但局於果。不通諸法。若言法性。則無所不該。不唯於佛也。一切法。即色心染淨等。性。謂真性。即體大也。
即顯下。結也。染。謂世間法。淨。謂出世法。情。通凡夫聖人。非情。通淨土穢土。深則豎窮三際。廣即橫該十方。故華嚴云。法住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
智論下。引證。今則一往隨名定義。故有斯文。若知三名一體。情與非情。俱佛性也。只是真如一法。隨相異名。既名隨相異。則法性語通。佛性語局也。以佛亦即是法。以法未即是佛。由此佛性法性。同而不同。故金錍云。然雖體同。不無小異。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無性名者。多通凡聖等。應知名雖有異。其體元同。故圓覺云。與一切法。同體平等。論下文云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言真下。二。釋真如。
此明下。標意也。以無變異。故名真如。
真者下。釋義。偽。謂詐偽鍮如真金。妄。謂虗妄。影如本質。今明法性。悉無此事。故名為真。
無改異者。過去如現在。色中如受中。染處如淨處等。故經云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無有變異。故名為如。又真者不可遣。如者不可立。故下文云。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法性若此。故曰真如。
海者下。三。釋海字。疑意釋意。如疏可知。法準思之者。應云。真如隨緣。成於染淨。染淨雖成。真如不變。無變之性。不礙染淨。染淨萬差。不礙一性。是故性相無二也。由是海之一字。以喻真如隨緣不變。
【疏】下句。釋相大。謂此法身如來藏中。含攝蘊積無邊恒沙性功德故。或此句。亦攝教行二法。教含所詮之德。行攝所成之功。當知此中。通四法寶。俱有含藏之義。
【記】下句下。二。相二。初。正釋相大。即無量功德藏一句。釋上標中相之一字。
法身者。約果。如來藏者。據因。以體不二。故雙舉也。藏約含攝。身名積聚。所攝所積。皆性功德。如下文云。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徧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乃至云。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或此下。二。却收教行。初兩句。標。即是前來所揀淺分者。今約義却收。表無所遺。謂教及行。俱有含攝。悉名為藏。
教含下。釋也。教為藏者。以能含藏所詮無量事理之勝德故。此乃所詮名德。能詮名藏。德之藏也。教義二法。不相捨離。故華嚴云。文隨於義。義隨於文。是以能詮之教名為藏者。即德藏也。
行攝等者。釋行名藏也。以行能攝藏所成功故。此則所成名功。能成名藏。功之藏也。然功行二法。亦不相離。但修習名行。成就曰功。是以能成之行名為藏者。即功藏也。下文云。如來功德。皆因謂波羅蜜等無漏行熏之所成就。
當知下。結也。然理中含藏。唯是性德。果中含藏。兼修生德。教含義德。行攝功德。由是四種皆名藏也。雖通四法。但教行是兼。理果是正。宜善分別。
【疏】又海之一字。通喻體相。永絕百非。如海甚深。包含萬物。如海廣大。無德不備。如海珍寶。無像不現。如海現影也。
【記】又下。二。重釋海喻。此有四義。體相相半。前二喻體。後二喻相。體則豎窮而橫廣。相則具德而現法。亦可體相皆具四義。以此二法。不相離故。只是一體而有二名也。故皆具四。
百非者。此於一異有無等四字上明之。謂一。非一。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為一四句。異等例此。共成十六。又過現未來。各有十六。成四十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本之四。都成百非。然過雖無量。總而言之。不出一異等四。是故約此以明百非。此等俱無。仍非蹔爾。故名永絕。故下文云。當知真如自性。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等。若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煩惱。亦成百非也。
是則言語路絕。心行處滅。不可識識。不可智知。深中更深。故云甚深。故智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
包含物者。如下文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諸法雖多。不踰世與世出。今皆攝盡。此即大中又大。故云廣大。如楞嚴云。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無德不備者。如前所引相大中文結云。乃至無有所少義故。無不備者。葢言備也。
無像不現者。隨染緣。即現三細六麤等染像。隨淨緣。即顯十力四無畏等淨像。故下文云。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等。楞嚴云。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華嚴云。譬如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之形影。甚深因緣海。功德悉無盡。清淨法身中。無像而不現。更有八奇特。十勝相。皆喻真性也。
△三僧。
如實修行等。
【疏】僧寶。也。
僧通凡聖。寶唯聖位也。聖通大小。菩薩為勝。是故此中。唯歸地上大菩薩僧。
【記】初。總相簡辨也。凡聖者。凡。謂內凡三賢。外凡十信。及未入位者。但方袍圓頂。亦名凡僧。聖。謂小乘四果。大乘十地。
寶唯聖位者。以能發無漏智。斷障染。證真理故。
菩薩為勝者。以行二利。除二執。斷二障。證二空。比對小聖。此為勝也。
是故下。結揀。大揀地前。菩薩揀小。若據馬鳴所歸。合是九地已上。今約地上。同是如實行故。所以歸之。
【疏】謂證理起行。名如實修行。下文云。依法力熏習。是地前行。如實修行。是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地滿位。此中舉中。等取後也。
又依寶性論。就地上菩薩。約正體後得。說二修行。彼論云。一。如實修行。了如理一味。二。徧修行。備知一心有恒沙法界。今此文中。舉正體。等取後得。故云等也。
【記】二。正釋當句也。二。今初依本論。證理起行者。謂地上菩薩。發無漏智。證真如理。所起之行。一一契真。無不如實。實即實相也。行如於實。名如實行。
下文。即隨染本覺智淨相文。彼文但云。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今疏隨文配位。故有是地前等言也。
地滿位者。以地滿行絕。故言位而不言行。今舉如實。以等地滿。故云舉中等後。
二。又依下。依寶性也。前約地位豎論。故以地上等取地滿。今約智行橫說。故以正體等取後得。
了如理者。此依真如門修其止行。亦是離相行。亦即證真義。故名如實。
備知等者。此約生滅門修其觀行。亦是隨相行。亦即達俗義。故名徧修。如下文云。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等。此同淨名經云。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
然此二說。約位約智。雖則有殊。俱就地上而論。故皆取之。然據論主示迹因地。合歸一切聖賢。若以此而言等字。通於下位。即以聖等賢。以大等小。自然合前歸心廣大。理該同體之言也。
【疏】又解。次上一句。亦屬僧寶。上句舉德取人。謂地上菩薩。隨修一行。萬行集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積功所得。故云功德。人能攝德。故名為藏。下句即正歎行德也。據後譯云。無邊德藏僧。勤求正覺者。即符後解也。
然菩薩雖屬僧寶。修行所成之德。則屬法寶。由是前解攝屬法也。
亦如體相是佛法身。而攝入法寶。故知此句。文通上下。
【記】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釋。舉德取人者。如名人為三藏等。
隨修一行等者。謂此菩薩修一行時。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理體具足。無不攝故。故云集成。
等法界者。此之萬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於理。理徧行徧。故云等也。所謂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即斯義也。
積功所得者。德者。訓得也。即地上菩薩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為德。由地前久積功力。至於地上而獲得故。此乃功力為因。是能得。實行屬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論。故言功德。
人能攝德者。功德多少。屬於一人。若無其人。約何言德。人有此德。則人是功德之藏也。
正歎行德者。是前積功所得之行。即如實等法界行也。
據後下。引證。可知。
然菩薩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屬於僧。何以前文指云法寶。故有此釋。如前教理行果。俱名為法。今此是行。故屬法寶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則前於佛中取體相。後於僧中取功德。共成法寶。若使體相歸佛。功德還僧。則何有法寶而歸敬之。
通上下者。在上為法。在下為僧。如前體相之文。在上為佛。在下為法。故引為例也。
△二述造論意。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疏】述造論意也。亦是歸敬意。
【記】初。顯意。疏出兩意。上正下兼爾。
【疏】初句。舉所為機。所為機者。已如前辨。
【記】二。釋文。中二。初。總釋此偈三。初釋初一句。
所為機者。唯眾生二字。餘皆能為。屬菩薩也。眾生通於三聚五性。於中為有兼正。如懸談所辨。故云如前。
【疏】次二句。明所成益。上句令離過。由疑故迷真。失於樂也。由執故起妄。種於苦也。十地論中。菩薩三種觀於眾生。起大慈悲。一。遠離最上第一義樂。二。具足諸苦。三。於彼二顛倒。解云。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覺。故云顛倒。故令菩薩興悲造論。
故解釋分中。文有三段。一。顯示正義。即除疑也。令悟真樂。二。對治邪執。即捨邪執也。令離妄苦。三。分別發趣道相。即此下句。起大乘正信也。意令成行。
既於真不疑。於邪不執。未知於何起行。謂於大乘。以一心三義。是究竟根本法故。
未知於大乘起何行。謂起正信。以信是眾行之本故。即翻疑云信。翻邪執云正。
【記】次下。二。釋中二句二。初。釋上句明離過二。初。正解此句。
言離過者。過。即疑執也。由疑下。
釋疑執之相。迷真者。雖有如無。謂之迷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
既迷一真。即菩提涅槃二無上樂。棄之如遺。故云失樂。
起妄者。妄即五蘊色心。認虗為實。謂之執。此則因迷起似。執似為實。從微至著。展轉發生。故圓覺經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等。
既起於妄。則三苦八苦。自此而生。故云種苦。故下文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十地論。即天親所造。解華嚴十地品也。
遠離等。即前迷真失樂義。
具足等。即前起妄種苦義。
彼二。即失真樂。具妄苦。於此不知不覺。故名顛倒。
失不知者。如法華說。窮子於己庫藏以為他物。雖付主執而不希取一餐之意。斯則日用而不知也。
得不覺者。亦如法華說。火宅諸子。戀著嬉戲。了無出心。亦復不知何者是火。云何為失。但東西馳走視父而已。然此三種。不出於二。以顛倒無體。只就前二。約不知覺。便成顛倒。合為三也。
故令下。結歸聖意。以菩薩觀彼眾生有如是過。是故造論。
故解下。二。通。對下文。一者。正義既顯。疑情自除。真常二樂。因茲永悟。二者邪執雖多。治之則捨。無涯妄苦。由此永離。三者。諸佛菩薩所證道相。分別令知。使發心趣向。即成信行也。然此後段。因配論文。未是正釋。
既於下。二。解後句明成行二。初。釋大乘。既於等三句。躡前成問引起論文。
謂於下一句。正以論答。
以一下。釋所以。此中二句。初句是出大乘體。大乘之體。只是一心。為萬法本。德相具足。應用無盡。故說心義也。次句正明於彼起行之由。究竟者。是決定無上義。謂若說若解。約行約證。皆以此為究竟決定之法。根本者。揀非枝末法也。此是所說法門之根本故。又一切染淨等法。皆從生故。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等。又云。謂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此即皆以一心等為根本也。若於此起行。方名正行。
未知下。二。釋正信也。初亦躡前問起。次亦論答也。
以信下。釋所以。眾行雖多。皆以信為根本。故十一善內。五位之中。皆信居首。華嚴云。功德母者。即斯義也。
即翻下。結配前句。謂以正翻邪。以信除疑。是正敵對也。
【疏】後一句。明成益意。謂令眾生。離過求行。使信成滿。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種不斷。故下云。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來種中。正因相應等。
【記】後下。三。釋後一句。必使眾生離疑執之過。求正信之行者。意欲令其信滿入住。趣證大果。即是佛種不斷也。信滿。即十信位極也。入住。即三賢之初。十住位也。不退者。通說則既入十住正定聚中。信已成根。根深難拔。故云不退。別則十住中。第七名不退住也。堪求佛果者。信既不退。決定成佛。不同十信位中毛心未定故。既入十住。行願漸成。功德增長。唯進無退。堪能紹繼。的趣菩提。佛種豈斷耶。
引文可知。
【疏】又解除疑者。汎論疑惑。乃有多途。求大乘者。所疑有二。一者。疑法。障於發心。二者。疑門。障於修行。
今立一心法以遣前疑。開二種門以遣後疑。
【記】又下。二。別釋除疑也。此是海東疏義。此義稍切。故引用之。多途者。謂疑佛。疑法。疑因。疑果。一。多。空。有等。疑有無量。故曰多途。
求大乘者。是決定求趣大乘之人。故無率爾之疑。但有茲二。
疑法等者。疑云。大乘法體。為一為多。法體若一。彼此無異。我即是佛。何用更求。眾生本成。何須復度。悲智既息。願約亦止。三種發心。由是不為。故云障於發心也。法體若多。彼此成異。彼自成道。我自沉淪。如何發心。求彼佛道。我既如此。眾生皆然。何須發心。度令成佛。又若多者。如經所說。十方世界。唯有一乘。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一心一智。無畏亦然。如何會通。由此猶豫。不能發心上求下化。疑門等者。疑云。進趣之門。合有無量。未知於此依何等門。若使總依。如何頓入。若取一二。何是何非。由是遲迴。不能修行。
立一心等者。謂大乘之法。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更無別法。但由無明。迷自心海。起成六道波浪。波浪雖起。不出一心之海。約相。即不妨上求下化。約性。則不礙彼此體同。大悲大智。由此發起。故無疑也。
開二門等者。謂行雖無量。不出二門。依真如門。修於止行。依生滅門。起於觀行。若止觀雙運。萬行斯備。入此二門。諸門皆達。由是解之疑心自息。必修行也。故圓覺云。方便隨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即是依此二門。修止觀及俱行也。論本為此。故立一心法開二種門矣。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二
音釋
鞠
音菊。窮究也。
鎔
音容。銷也。
邐?
音里拖。連接也。
虻
音盲。蚊虻。
評
音平。較論也。
婆沙
此云廣解。亦云種種說。論名。
俱舍
翻藏。含攝義。論名。
牟尼
此云寂默。佛名。
瞬
音巽。動目也。
餐
與飡同。吞食也。
柯
音軻。枝柯也。
牒
音蝶。躡前文而起者曰牒。
阿含
翻無比教。經名也。
楞伽
此云不可往山。亦經名。
陿
與狹同。音洽。陜隘不廣也。
筏
音伐。編竹以渡水也。又船也。
奢摩他
華言止。定也。
毗鉢舍那
華言觀。慧也。
裹
音果。包也。
舩
同船。音然。舟也。
舶
音迫。海船。
纂
音鑽。與纘同。集治也。
詰
音吉。問難也。
撫
音府。按。摩。彈。擊也。
匹
與疋同。音僻。配。合。偶也。又單亦曰匹。
飤
音寺。以食餧飼也。
迄
音乞。至也。
製
音制。造也。
愷
音。慨。
旻
音明。
鉞
音越。
闐
音田。
崙
音輪。
綴
音醉。聯也。
例素
例。類也。槩也。素。謂平索。素甞也。
諳
音暗。曉也。歷練也。
譯
音易。翻梵語為華言也。
嬈
音饒。擾亂也。
莂
音筆。草繫以記之也。
輾
音輦。車輾。
函
音咸。盒函傘函等。
雕
音凋。木雕。
塑
音素。泥塑。
鑄
音註。銅鑄。
炳
音柄。皎明也。
錍
音悲批。箭鏃也。
鍮
音偷。鍮石。銅似金。
踰
音魚。超出也。
躡
音業。蹈也。
卍續藏第 45 冊 No. 0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三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正述論文(二)。初標益起說。二正陳所說。
初標益起說。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疏】論者。揀異經律。
法者。一心二門三大。即所說法體。能起句。題目正依此立也。摩訶衍。此云大乘。謂約心真如門。信理決定。約心生滅門。信業果不亡。約三大中。信三寶不壞。信根者。謂信滿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自分不失。二。生後義。勝進上求。故應說者。論主思惟。見此勝益。是故須要說也。
【記】一心等者。論中所說道理雖多。正宗法義。不逾於此。故立義分中。特立此等以為根本也。能起下。論曰能起等者。大乘法。是能起。信根。是所起也。大乘之體。是一心等法。若依此法而起信者。名大乘信。如前開題處說。疏曰題目等者。題云大乘起信。此云起大乘信。但左右之語。無別異也。信理決定者。以真如門中。但唯顯理。理體真實。故云決定。決定。即不生不滅。非有非無。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為一切法平等之性。不增減故。信業果者。業果通於染淨。若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即是世間染因果不亡。始覺反流。翻九相成四位。即是出世淨因果不明。隨流反流。定有此事。如影隨形。必然之理。故云不亡。亡。無也。三寶等者。以有體相二大。故信法寶不壞。以有用大。故信佛僧不壞。不壞。亦即決定不亡之義。然疏不說信一心者。以二門三大。即是心之行相。但信於此。即是信心。故不言爾。信滿入住者。謂自外凡之內凡。既離毛道。信則決定。不失不壞。故云成根不退。能持等者。謂能任持前之信力。自分不退故。譬植草木。根成必活。
生後等者。信既成就。即能生長後位功德。漸漸勝進。行向地等果故。如草木成根。漸生花果。然大乘中。信之為要。具有六喻。一。如手。華嚴云。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取寶。有信亦爾。入佛法中。自在取於無漏法財。二。如師子筋絃。其聲一發。一切諸絃。皆悉斷絕。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惑障。悉皆消滅。三。如師子乳。或以一滴。投餘乳中。悉成清水。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惡魔。悉皆變成清淨法流。四。如世間財。能養色身壽命。信財能養法身慧命。故七財之首。名曰信財。五。如根。如前所辨。六。如力。有力能伏剛硬強盛。信力能摧惡不善法。故五力之中。有信力也。今言根者。即當第五。須要說者。謂聖人利見。理宜說法。若不說者。違本誓願。如何名為大慈悲人求正覺者。法門既塞。苦趣道開。茫茫羣生。飄流何息。
△二正陳所說(二)。初標列。二牒釋。
初標列。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疏】言不自起。製必有由。名為因緣。章別餘段。故名為分。由致既興。次宜略標綱要以為宗本。宗要既略。次宜廣釋令其生解。
次宜依解起行。有解無行。如貧數他寶。是所不應。雖示行儀。鈍根懈慢。次宜舉益勸修也。然五中。初一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後一是流通。
【記】起有由者。表異常人多率爾故。由。即因緣也。分義皆同。故下不釋。綱要者。網上大繩曰綱。能持一網。故云要也。宗本者。凡有所為。必須據本。若無其本。末從何生。將欲廣陳。故略標本。宗要既略者。欲張其本。故攬廣以成略。欲生其解。故展略以為廣。謂於真如門。明離言依言。空義不空義。於生滅門。說染說淨。辨因辨果。隨流反流。是本是末。令不迷真妄。正解無謬也。依解起行者。分別諸法令解不謬者。所謂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於前解。由解導於所行。令解不成乾慧。令行不成邪倒。解行相濟。有所至焉。故須行也。如貧數寶者。是華嚴經喻。餘後頌云。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行。多聞亦如是。意云。本所解者。意在修行。既不修行。解將何用。如人有目無足。豈至前所。行儀者。四信五行等。即修行之儀軌也。舉益勸修者。佛所說經。尚多激勸。菩薩造論。得不然乎。然五下。合五為三。若據大疏。有其三說。一。約論主。謂歸敬述意。是行起所依。為序分。中間五分。是所起行法。為正宗。後迴向一偈。是所起大願。為流通。此即約一論前後始終而對三分。二。約法說。即不取前後二偈。但約中間五分以判。初是法起因緣。為序分。中間三分。是正顯所說。為正宗。末分。是歎法功能。為流通。三。約法所益機說。初舉所為機心。為序分。中間三分。正受解行。為正宗。後之一分。舉益勸修。為流通。後之二說。但就中間五分。約能被所被人法之異。今疏所用。是後二說也。
△二牒釋(五)。初因緣分(至)。五勸修利益分。
初因緣分(二)。初正釋。二通難。
初正釋(三)。初標牒。二假問。三舉答。
初標牒。
初說因緣分。
△二假問。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記】假問者。一。自作問起。假為他故。二。實非有疑。假作疑故。以自問自答。意令法義明了顯現。故如此問也。
△三舉答(四)。一標數。二徵起。三詳釋。四總結。
一標數。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二徵起。
云何為八。
△三詳釋。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疏】此門通與一部論為發起之由。故云因緣總相。總通兼正。下七則別為當機。
苦者。苦苦。壞苦。行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樂者。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
非求者。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樂等。亦可論主自云。我為益生。故造斯論。非為名利等。故云總相。
【記】此門等者。一部論文發起之意。只為眾生離苦得樂。此即總相明因緣也。又凡諸菩薩。有所作為。皆為眾生離苦得樂。此則非但就此一論為發起因由。乃與一切論作發起因。故云總相。總通兼正者。此即約所為機說。兼被正定邪定。正被不定。今既合論。故云通也。別為當機者。一則向下七段。為機各別。如七中。第二第三為正定。餘為不定聚者。故云別為。二則但為二聚之機。不被邪定之者。故云別為。不同此段總為一切。皆令離苦。得究竟樂也。斯則約法。即發起一切論文。約機。則利樂一切羣品。由是故名因緣總相。苦苦者。上是總報苦身。下是別別苦事。受有漏身。已名為苦。於上更加種種逼迫。故名苦苦。即生老等八。是所加也。壞即樂事已謝。行即念念遷流。故皆苦也。準寶性論。觀三界為三苦。謂欲界苦苦。色界壞苦。無色行苦。然於中欲界具三。色界兼二。無色唯行。分段者。謂三界四生。身有形段。命有分限。時極必終也。變易者。謂二乘菩薩。斷煩惱障者。雖離分段麤苦。猶有黎耶變易行苦。以四相所遷。轉變改易。故名變易。又因移果易。故名變易。無上等者。謂轉滅煩惱生死。得此菩提涅槃。一得永得。故論云究竟。更無過者。故疏云無上。既其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業惑並亡。適然自得。不亦樂乎。然上令離苦。是菩薩大悲。此令得樂。是菩薩大慈。至覺之心。於焉備矣。
非欲令下。約所化能化兩說。在文可見。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疏】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以彼文中說。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各攝一切法。即是如來所說法門之根本。又生滅門中。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此即所證本覺真理名如。能證無分別。智名來。諸眾生未有無分別智時。是如無來也。今以如來依此心成。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具釋此義。令彼地前三賢諸菩薩等。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也。
比觀離倒。故云不謬。不謬。即對治邪執也。
【記】疏文二。初釋如來根本。二。初。總配下文。與立義分者。盡此一分論文。皆為所起。然此分中。若克的配文。止可齊於三大之處。從一切諸佛下。明其乘義。合是第三因緣所起。疏不指者。葢略故爾。顯示等者。從此分初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去。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對治等者。文云。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乃至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此則(正顯此)第二(條)因緣為能發起。如適所引三段論文為所發起。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有此(第二因緣)文。能所之說。下(六條因緣文)皆例此。以彼下。二。別釋今義。二初。約教法釋如來根本。以二門是諸法之根本。一心是二門之根本。彼文之中。正明此義。佛說法門。雖則無量。究其根本。無出於斯。此乃馬鳴菩薩。解釋化身釋迦如來所說法門中。深奧根本之義也。又生下。二。約證法釋如來根本。二。初釋如來二。先正釋。迷時背覺合塵是如去。雖名為去而體性不動。故受如稱。即本覺也。悟時背塵合覺名如來。以如體上。有淨用起。反染歸淨。名之為來。即始覺義。真如體一。來去隨緣。故取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者。即究竟覺也。究竟覺者。即如與來合。無始本異。名曰如來。如下文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乃至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此即下。上消文。此結判。故轉法輪論云。真諦名如。正覺名來。正覺真諦。名曰如來。此即約自受用報身名如來也。非同前文約化身說。
此二解中。前約教。則如來之根本。依主釋也。以能說者勝故。此約證。即依士釋。心為根本。能生如來故。思之可解。諸眾生下。次。反顯。以雖有本覺而無始覺。故不得名如來。斯則如義寬通。來義局狹。故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而不言來。又地前雖有始覺。以比觀修行。未造真理。未得智無分別。不名如來。地上雖有此智。以障累未盡。觀心有間。始本二覺。未得究竟冥合。亦無斯稱。以此推之。唯妙覺一人。餘皆不可。然若約性德。則無此揀。故圓覺云。眾生本來成佛。又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今約修論。故有此說。
今以下。二。結根本。即指前之一心。為如來所證法之根本也。良以如來。依此一心而成就故。是則信解行證。皆依此心。從微至著。未甞離此。若離於心得成佛者。無有是處。故華嚴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故名等者。然則如來即一心。一心即根本。三義一體。方為至說。但以據法名心。對末稱本。約人所說。即號如來。究體則一。列義成三。非三而三。不一而一。三一一體。乃會玄文。
具釋下。二。釋正解不謬也。具釋者。謂於中明真如生滅二門。始本二覺。本末二不覺。二身三大。乃至二門不二等義。此義盡是一心根本上之行相也。三賢者。謂隣真故。前異凡夫。後異聖人。賢者。善也。順也。此三十人。皆積善所成。順於真理。故受斯稱。
比觀等者。既未親證真如。但能依教比擬觀察。由是隨順不相違反。故云相應。即此比觀。便名正解。以地前屬。解行位故。為生正解。故有顯示正義之文也。
離倒者。以正解相應。順真如理。無諸邪僻也。以離倒故。即名不謬。不即對治。謬即邪執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疏】即下分別。發趣道相也。以彼文中。令利根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位故。此當十信終心。自分滿足。故云成熟。進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
【記】分別等者。文云。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乃至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此正指配也。以彼下。釋所以。下皆例之。彼文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故。
終心者。十信一位。有三種心。謂入。住。終。入。謂始離異生。入初信位。終。謂信心成滿。即第十信也。住心。即中間八信。十信既爾。餘住行向等。例皆如此。成熟。約現在十信終心說。
不退。望未來十住入心言。今為信成熟者。稟於分別。道相之文。入不退故。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疏】即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也。以彼文中。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此當十信住心。以信位未滿。故云微少。令進向滿。故云修信心也。
【記】四種信心者。下文云。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四修行者。下文具明五行。謂布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故文云。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等。以止觀一門。別是第六因緣所發。故言四種以彼下。釋所以彼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等。十信住心者。雖有八種不同。更不分析。通為住心也。微少者。即信心未熟也。
令向滿者。謂令稟此文。習前信行。進向滿故。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疏】自此下四種機。當信位初心。以前三根勝難退。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故各一。此中根劣易退。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三人。後一䇿以勸修。
【記】初。都科後四段。文三。先。總判也。四種者。即指此下四段論文。初心。即入心也。以前下次通疑也。或難曰。前之三。根各攝論文一段。何以信心初位。獨用四文。故此通之。前位漸深。望於初位。故名根勝。
信根欲成。縱遇惡緣。亦少退屈。故云難退。然亦未必一向不退。故云難也。如鶖子入六住。猶自退轉。況十信耶。根劣者。謂始自異生。初登信位。善根微薄。不異輕毛。遭善難進。遇惡易退。故假多方以助道力。由是具四也。四中下。後。別判也。只此一類劣機。復有上中下異。今以第五為下根。第六為中根。第七為上根。第八總䇿勸也。問據前次第。皆自勝之劣。何以此後。却從劣向勝耶。答。勝根菩薩據尊卑以列之。退位有情。念劣者而先救。故為此次。由是前顯菩薩之智。後彰菩薩之悲也。
【疏】今初當下品也。
即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是也。以彼文中。令業重惑多者。善根難發眾生。以禮懺等方便。消惡業障。障輕。故內離頑嚚癡慢。外出邪魔罥網。
【記】今初下。二。別釋此一文。修行末文者。彼文云。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進。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業重者。文云。重罪業障。惑多者。文云。眾多障礙。善根難發者。即三障既重。善不易生。如鑽溼木。豈即有火。宜應曝以風日。出以浸潤。假以繩鑽。引以茅艾。則其火可庶幾矣。故云禮懺等也。內離等者。由禮懺故業輕。業輕故內無惑惱。內既離惑。外魔自消。外魔即報障也。故知外有障惱。皆由內有惑業。今之行人。作善多阻。為道不迭。葢內心之所感也。莫嫌影曲。但責形凹。如勤修治。必能出離。
左傳云。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談忠信之言為嚚。今但通取一向癡闇。慧解不生為頑嚚也。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
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疏】當中品也。即下第五修行止觀門。以彼文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對治也。
【記】止觀者。文云。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舍那觀義故。乃至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雙明等者。彼文云。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等。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疏】當上品也。即下修行信心分末。復次眾生初學是法下。勸生淨土門等。以彼文中。舉勝方便。令彼觀解。分得相應眾生恐後報遷。遇緣成退。故令往生使不退也。
【記】勸生等者。文云。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乃至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勝方便者。文云。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其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諸佛。永離惡道等。觀解等者。文云。若觀彼佛真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既觀法身。即是作真如觀。觀佛純熟。分得相應也。後報等者。以眾生夙業無量。今雖發心修行。其力微劣。難敵強惡。恐此報盡。仍逐故業。隨生諸趣。如人負債。強者先牽。此報命終。未知所往。或經多劫。遍歷三途。縱得人身。尤拘緣障。或蠻貊受質。貧窮處身。或諸病所纏。六根不具。或王事迫己塵覊在躬。或少小無知。強壯兇勇。方知樂善。已是衰年。雖悟非常。難任進向。況真法罔值。善友莫逢。縱遇此緣。根性多昧。儻是上智。易悟法門。縱辯宣揚。巧開人意。熾然惡習。任運繁興。積善既微。強惡難免。脫然墮落。又是輪迴。如螘循環。何當斷絕。菩薩觀此。深動悲懷。若非方便。無能垂救。故論云。有勝方便。攝護其心。故云恐後報遷遇緣成退也。
往生等者。文云。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生彼世界者。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等。此意欲令眾生專意念佛。欣求樂欲生彼國土。凡所修善。盡將迴向。乃至有人無惡不為。但能臨終至心十念。乃至一念成就。即得往生。生彼國已。見佛聞法。任運修進。直成菩提。無諸惡緣。令其退轉。故云使不退也。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疏】即下勸修利益分也。以彼文中。舉彼損益。勸物修捨。即總䇿成前諸行也。
【記】勸修等者。文云。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說。乃至云。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正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舉彼損益者。文云。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惟修習。畢竟能至無上之道。乃至云。此人功德。無有邊際。斯舉益也。又云。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斯舉損也。修則但應仰信。如說而行。捨則不應誹謗。免招大苦。
總䇿等者。據前疏所判。即但䇿信位初心三根之行。若更以理詳之。無妨兼前三賢已下。總而勸䇿。則於八因緣中。第一第八。皆總相。第一總利羣品。第八總䇿勸修。中間六段。各別所為。如前所配。
△四總結。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記】結也。可知。
△二通難(二)一難。二通。
一難。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記】具有等者。如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染而不染。難可了知。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此豈不是一心二門之義乎。況二門即是真俗二諦。二諦何經不說。豈假論主第二因緣而發起耶。如圓覺經中。說信等四位。豈非分別道相之義乎。況其從因至果入道行位。諸經多說。何須第三因緣所起。如華嚴云。菩薩發心求菩提。非是無因無有緣。於佛法僧生淨信。以是而生廣大心。此豈不是信三寶耶。況復令信三寶。何經不說。又如華嚴。具說十地菩薩。行十波羅蜜行。豈唯施等行耶。況施戒等。是經皆說。豈用第四因緣發耶。道場禮懺等事。經中具明。又普賢行願中。說十種行願。此豈不是消障之方便耶。亦不須假第五因緣。又如華嚴云。譬如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定慧。即是止觀。又淨名經中。說佛法身。從止觀生。何用第六發起緣耶。如阿彌陀。無量壽等經。具說往生淨土之事。況諸經中。亦多引說。亦不假其第七所起。如勸讚修進。勉勵慵惰。是經則說。何假第八(不難破第一者。是七因緣總相破別即破總故)。如是。則佛經已具。菩薩更明。豈非繁重耶。菩薩見義則行。無益且止。重說佛經。有何義利。為若此耶。
△二通(二)。初縱問略標。二以義具釋。
初縱問略標。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疏】中雖有者。縱其問辭也。根不等者。或利或鈍。樂廣樂略。假經假論之殊也。受解別者。遇佛遇教之異也。
【記】或利鈍者。即根不等。根。謂根機。有利鈍故。樂廣略者。即行不等。行。謂意行。所欲不同故。假經。即利根。尋經便解。不待解釋故。假論。即鈍根。於經未曉。須待論說故。若其樂廣樂略之言。通於經論。有樂廣經而得解者。有樂略經而得解者。於論亦爾。此乃於利鈍中。各有所好不同。然根不等。則局於經論中各附一事故。行不等。則通於經論中各樂廣略故。然此但約解佛意不解佛意以明利鈍。不須更約文持義持細作利鈍解釋。智者應思。受解緣別者。受謂信領教法。解。謂開悟佛旨。遇佛教者。謂與佛有緣。則從佛受化生解。與教有緣。則遇教受化生解也。此則但約於彼生解不生解說有緣無緣。亦不約有見佛等。細論之。如佛世諸羅漢等。親從佛聞而證道果。此是遇佛有緣者。如天親等。但遇其教而得開悟。此則遇教有緣者。故云緣別。然若據論意。但約於經於論明受解緣別。不須更約遇佛等說。以前論中所問。佛經已說。何須更論。今文乃是總答前問。下方別釋也。論意云。經中雖已具說。其如眾生。根性利鈍不同。意行好樂有異。信受教法開悟聖旨因緣別故。若是根利。又於佛語有因緣者則樂於經而便信受。得悟聖旨。不須更論。若是鈍根。又於經無緣。但於菩薩語有緣者。即樂造論解釋。方曉佛意。故云別也。根行緣三。既而有異。何妨經外別造論耶。豈非此文已是總答訖歟(疏中遇佛。謂遇佛經也。應上假經。遇教。謂遇菩薩論教也。應上假論。如斯意旨。覽者須善會焉)。
△二以義具釋(二)。初明餘機不假此論。二明當機須造此論。
初明餘機不假此論(三)。初勝機遇佛悟。二自力聞經悟。三劣機因尋廣論悟。
初勝機遇佛悟。
【疏】佛時尚無紙素之經。何況須論。
【記】遇佛悟無紙墨者。佛在世時。但說而已。滅後結集。方始有經。當時機勝。聞說便悟。尚不假經。豈要造論。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疏】如來世。時勝。眾生利。根勝。說人業。緣勝。圓演。顯緣勝相。等解。顯根勝相。不須論者。結成不假論也。
【記】先。總消句也。如來。即釋迦。亦兼餘佛。時勝者。時無定體。但約佛在彼時。故言時勝。根勝者。但取一類當在佛世隨順言教有所證解者。不取遇佛不悟之徒。然佛世時。證悟者多。今就此說。故云勝也。
緣勝者。勝餘二乘菩薩故。然說根之悟解。不取教起因緣。故指佛為勝緣也。異類者。但三乘五乘根性不同。故名異類。或可通於餘趣。然非正意。
等解者。等。謂齊等。彼諸異類。齊生解故。此則生解義等。非謂所解是同。然此根勝。與前時勝。相望料揀以成四句。謂時勝根不勝。如佛世六羣等。一根勝時不勝。如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二)。俱勝。如舍利弗等(三)。俱不勝。即佛滅後不生解者(四)。
不假論者據此兼不須經也。然準論所問。但責經中已說。造論為重。殊不干於佛在之事。今之答意。欲顯佛滅度後。根行不同。於經於論。取解各異。故今先明佛在世時。根緣皆勝。尚不假經。何須造論。以顯滅後。根緣皆劣。故須假經。於經不了。復須假論。以勝顯劣也。由是經論各被一根。不同圓音普逗多類。
【疏】色心圓音。即三業矣。
【記】次。別解文也。初。略配三業。如文。
【疏】一音及圓音者。有二。初。如來一音說一切法。無不顯了。故名圓音。華嚴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出無邊契經海。
二。如來同一切音。故云圓音。華嚴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以一切音即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圓音。一一語音。徧窮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音不遍。則是音非圓。若音等遍。失其韻曲。則是圓非音。今不壞曲而等遍。不動遍而差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識思量境界耳。
【記】一音下。二。廣釋圓音二。初。釋圓音義。又二。先。約教義正明二。初。約說法差別顯圓義。如來等者。謂佛音無別。故云一音。說法成異。故云圓音。引證可知。二下。二。約隨類言音顯圓義。如來等者。合云如來一音。同一切音。文無一音者略。謂佛音是一。故名一音。同彼異語。故名圓音。引證可知。又普賢行願經云。天龍夜叉鳩槃茶。乃至人與非人等。所有一切眾生語。悉以諸音而說法。斯乃如來一音。隨類同時差別。非如前段說法差別也。
以一下。次。結得名所以。一切音即一音。謂差別即無差別也。一音即一切音。謂無差別即差別也。大意取無差即一。差即為圓。差即無差。無差即差。二義同時。竟無前後。兩段之中。俱有此義。圓融無礙。方是如來之口密也。但以文不累書。故成前後爾。一一下。二。顯圓音相四。初。正顯。徧窮生界。是圓義。恒不雜亂。是音義。又遍窮者。六趣咸聞。不雜者。五音迥異。又遍窮者。三乘同聽。不雜者。領解各殊。若音下。二。反明。不遍等者。有不聞處。何成圓義。圓者。遍也。失曲等者。無所詮表。何成音義。且如鐘鼓之響。普遍邇遐。絲竹之音。唯聞咫尺。斯則圓音互非之義也。今不下。三。結成。不壞曲而等遍者。即音以成圓。不動遍而差韻者。即圓以為音也。是乃正遍而差。即差而遍。由是無不聞聲。無不正解。此是下。四。指歎。非識等者。佛無漏智所現圓音。有漏凡夫焉能測度。但可仰信。不須推窮。以非心識之境界故。非識境者。不可以識識。非心境者。不可以智知。思量。即識識之相也。然華嚴中。具有十喻。以顯如來圓音之相。不能繁引。
△二自力聞經悟。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疏】自力聞廣經文。得解佛意。不須他論。故云自力。此具文持義持。亦以自力尋略經文。而能深解佛意。故亦不須他論。此有義持而無文持。
【記】自力者。但取不假論疏解釋。只於經文披覧而自解也。廣經者。有二意。一則於大部經中。或廣尋諸部。見佛始終。廣說義路。方始解故。斯則根行劣後少聞而多解者。二則如疏具文義二持。隨一一文。皆能解故。此乃根強。勝下少聞也。略經者。亦二意。一則於略經文。或一句一偈等。便解如來甚深法理。不假多說。此則根行俱勝。二則無多心力。不能廣覽。但於少分而得解了。如疏中無文持。有義持者。今據論意。廣略之中。各取前說為正。以論略中言多解。廣中不言多字。是以樂廣者為鈍。樂略者為利。若依疏意。各取後說為正。二釋俱可。任情去取。
△三劣機因尋廣論悟。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疏】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因他廣論而得解了。故云無自心力。此有文持而無義持。
【記】因於廣論者。此有二意。一則於經不解。於論方解。仍須假於廣部。或尋諸論。方解佛意。此即劣於後段少文而攝多義能得解者。此如疏釋。二則隨彼一一解釋。悉能了故。此則根勝。強於次文也。
△二明當機須造此論(二)。初機。二結。
初機。
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疏】此人不樂繁文。唯依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故云總持多義。然不須廣者有二意一。根利不假。二。心煩不耐。
【記】心。樂總持者。亦二意。一則聞少解多。不假繁說故。二則神根劣弱。不能承受廣所說故。具如疏文。論文之意。於廣略中。各取前意為正。後意為兼。斯則於經論廣略得解中。並通利鈍二根。而文義二持四句內。別得一句。此亦義持無文持也。
△二結。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疏】此論文句雖少。總攝一切大乘經論深旨。深者。如理智境。廣者。如量智境。無邊者。深廣無際。
【記】文句雖少等者。文雖一軸。義備河沙。所宗之經。並是實教。所詮之旨。豈容麤淺。以至諸論圓實關要義理。不出斯焉。故云總攝等。如理智境。即真如門。以離言說心緣等相。故言深也。如量智境。即生滅門。以染淨萬差。多所該博。故云廣也。無際者。謂理智境。即沖深無際。量智境。即廣多無際也。無際之相。已見論文。然此兩門。攝盡一切經論之義。但是說染說淨。凡聖迷悟。因果善惡。一切名相差別等法。即生滅門攝盡。若說無染淨。絕凡聖。遣迷悟。離性相等義。即真如門攝盡。故海東疏云。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詰(摩羅。即說楞伽經處。以百八句。答大慧百八問。皆下句真。上句俗。同此二門義也)。示性淨於相染。普綜逾闍十五之幽致(逾闍國。說勝鬘經處。彼有十五章。大義皆說染而不染。同此生滅之真如義)。至如鶴林一味之宗(涅槃經)。鷲山無二之趣(法華經)。金鼓(金光明經)。同性(大乘同性經)。三身之極果。華嚴纓絡。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藏月藏。秘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眾典之肝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義理無邊。有智之流。請習無怠。
△二立義分(二)。初結前生後。二正立義宗。
初結前生後。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二正立義宗(三)。一標總開別。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辯相。
一標總開別。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
△二寄問列名。
云何為二。
一者。法。二者。義。
【疏】法者。出大乘法體。謂自體故。對智故。顯義故。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於染淨。
【記】初。釋法也。大乘法體者。大乘之體。即是於心。名心為法也。此中且說法為大乘體。次下一文。方說心為法體。此乃展轉釋出其體也。今言出大乘法體者。恐多法字。有智詳焉。謂自下。以三義釋名法之由。夫言法者。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二。軌生物解義。今初一句。即初義也。謂本有自體。真實不變。非同依他。從緣假立。無有自性。以從無始來。任持不失故。故下論云。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德故。後二句。即軌生物解義。謂法者。對智得名。以此一心。是法界理。能軌於智。令成無漏無分別也。斯則以無相境。相無緣智。故云對智。下論云。唯證相應故。復能顯於三大之義。未有一義。不從法顯。故下文云。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義理既彰。物則生解。故此二句。皆後義也。宗本法者。謂一論所宗。染淨根本故。或可宗即是本。謂約義所依曰宗。能立萬法曰本。故下疏云。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又淨名云。依無住本。立一切法。又前論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即斯法也。大位在因者。謂此論中所明法體。大都所判屬於因位。以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既標眾生之言。故知大槩合當因位。不同佛性圓覺究竟覺不思議解脫等大位在果。今約因中性德所標。故云眾生心也。通染淨者。若隨名取義。則位在於因。若克論體性。則通於因果。因果。即染淨也。斯則心實通於因果。以帶眾生之言。故判在因也。然亦有在果名心。在因名覺之處。如圓覺經云。是諸眾生清淨覺地。又云。一切如來妙圓覺心。故云通染淨也。所以下文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攝世間法。是通染。攝出世間法。是通淨也。
【疏】義者。辯大乘名義。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謂此心具三大義。故名為大。有二運轉。故名為乘。是故先顯法體。後釋義理。收義足也。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大位在果。唯取於淨。
【記】二。釋義也。分三。初。釋文。大乘名義者。謂大乘是名。名約義立。故須辨義。未有無義而有名者。何故等者。雙徵名義。謂約於何義。得名大乘。未審大乘。有於何義。以雙徵故。不言何故名而言何故是。是之一字。雙含兩勢。葢文之巧也。謂此下。釋三大。可知。
二運者。有兩意。一則自運運他。二則已運當運。今此論中。正唯後意。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於此二中。皆具自運運他也。以約此義。名為大乘。是故下。二。結意。如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先顯法體。次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是後顯義理。大乘之中。唯茲法義。今既法義並陳。無所遺矣。故云義足。依宗下。三。彰位。所依之法。染淨雖通。所顯之義。唯局於淨。體相用三。各不相是。故名差別。離障所顯。翻染得名。故云唯淨。故下相大文云。心性無動。則有過河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用大云。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據此所說。正唯屬乘。
而言大位者。以體大通染淨故。今約多分。判在果也。又體大雖通於染。以彼之名。亦從顯得。若在因時。則無體大之名。至相用顯時。方對此二以彰體名。由是三義皆屬淨也。
△三依名辯相(二)。初法。二義。
初法。
【疏】起下釋中初釋法體之文。
【記】即起下顯正義中總之一段。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科分為二。一舉法總立。二開門別立。
一舉法總立。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疏】眾生心者。出其法體。謂如來藏心。具和合不和合二門。以其在於眾生位故。若在佛地。則無和合義。以始覺同本。唯是真如。即當所顯義也。今就隨染眾生位中。故得具二門也。
【記】眾下。初正釋。眾生。即能依。心。即所依。所依之體。從能依以彰名。前劣後勝。眾生之心。依士釋也。故下文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出法體者。前出大乘體。名之為法。此出法體。名之為心。從寬之狹。此為至也。如來藏心者。謂在纏自性清淨心。具足含攝如來功德。名如來藏。如下自釋。具和合下。明心之行相也。和合。即生滅門。以彼隨緣成染淨故。不和合。即真如門。以約體絕相。顯不變故。以其下。釋所以。此心具上二種義者。以在眾生位中辨故。是故論云眾生心也。
若在下。二。反顯。謂此心隨染之時。則云與生滅和合。今在佛位。純淨無垢。唯不生滅。故無和合義也。以始下。出所以。顯無生滅之相。故云唯是真如。既無彼相。但是一真。約何說合。故中論云。一法云何合。下文顯佛地云。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純淨故。所顯義者。三大之義。自此方彰。生滅相無。則唯局淨。故無和合。今就下。三。順結。却成前義。眾生即染相。以真體隨緣。起為眾生。相不離體。故名和合。雖全體起相。而體未嘗改變。故名不和合。由是在纏。具二門也。
【疏】攝一切法者。辯法功能。以其此心。體相無礙。染淨同依。隨流反流。唯轉此心。是故若隨染。成於不覺。則攝世間法。不變之本覺。及反流之始覺。則攝出世間法。此猶約生滅門辯。若約真如門者。則鎔融含攝。染淨不殊。下文具顯。
【記】攝下。初總敘意。辯法句。標指。餘皆正敘。體即真如門。相即生滅門。二門相攝。不相捨離。故云無礙。染淨同依者。二門之中。各攝染淨。真如門是染淨通相。生滅門別顯染淨。通別雖殊。不出一心。故云同依。
隨流。謂不覺迷真。乃至造業受報。反流。謂始覺翻染。暨乎菩提涅槃。迷悟雖殊。唯此心轉。故經云無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是故萬法唯心。心即是主。故其迷悟。皆心所為。
是故下二別釋相二。初。約生滅門釋。不覺攝世間法者。以不覺。是世間法根本。一切染法。皆此所成。由是所成之染。皆不覺攝。則三細六麤五意六染等。是所攝之法也。故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攝出世法者。以本始二覺。是出世法本。一切淨法。皆覺所成。由是所成之淨。皆屬覺之所攝也。本覺所攝。即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等。始覺所攝。即三明八解力無畏等。然此且就相用有異。分其二殊。若約體同。所攝無別。此猶下。結示可知。若約下二約真如門釋。鎔融含攝者。謂消和包納。令彼染淨差別之相。無有障礙也。染淨不殊者。出鎔融之相也。謂以一真如理融之。使染即非染。淨即非淨。即染即淨。渾為一味。故云不殊。故下文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斯則生滅門中。名為該攝(如一手臂。可能救人出井。亦能推人落井。推救相殊。手該一也)。真如門中。名為融攝(猶如鍊百物金。同融於一治中)。該攝。則染淨俱存。融攝。則染淨俱泯。俱泯。故一味不分。俱存。故歷然差別。是故二門雖皆言攝。而攝義不同也。下文顯者。相次即辨。
【疏】摩訶衍者。釋其法名。謂依此一心宗本法上。顯示大乘三大之義。故名此心以為法也。
【記】釋法名者。標指此下文也。法即是名。今此下文中。正釋此心得名法之所以也。謂依下。於前體智義三中。約第三顯義。故名為法也。
其餘體智二義。論各有文。已如前引。
△二開門別立(二)。初責總立難。二開別釋成。
初責總立難。
何以故。
【疏】責有二義一云。心通染淨。大乘唯淨。如何此心能顯彼義。
二云。心法是一。大乘義廣。如何一心。能具示彼。
【記】一下。意云。心既通染。不合顯得唯淨之義。其猶雜鑛之金。豈能鑄得純金之像。二下。意云。心既是一。一則體狹。大乘義多。多故成廣。豈能以狹而示於廣。
△二開別釋成。
【疏】釋初意云。大乘雖淨。相用必對染成。今生滅門中既具含染淨。故能顯也。以廢染之時。則無淨用故。釋後意云。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真如門中。示大乘體。生滅門中。具示三大。大乘之義。莫過是三。故依一心得具示也。
【記】大乘雖淨者。牒縱所問也。相用下。分別正答。
對染者。謂相大則翻染成淨。如云心性不動。即有大智慧光明義等。用大則隨緣而起。如云隨諸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等。此上二義。皆對染成。故下文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也。今生滅下。正明能顯。既有覺不覺二義。故云具含染淨。以有染故。方能顯淨。淨既不自淨。待染以成淨。何怪通染之心。能顯唯淨之義耶。此即結答也。以廢下。出對染所以。或問曰。何故須對於染方立淨耶。故此釋也。故下文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又真如門中無染。亦不立淨。又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遞相見故。心法雖一者。牒縱所問也。而有下。分別正答。示大乘體者。真如是泯相顯實門故。以泯相而相不存。故唯示體也。具示三大者。生滅是攬理成事門故。以攬理而理不失。故具示三也。大乘義下。結成具示。謂此三大義中。具攝如來真應二身。過河沙數德相妙用。以要言之。一切所有無漏功德。盡不出於三大之義。三大之體。唯此一心。是故一心。能顯多義也。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
【疏】心真如者。總舉真如門。起下文中即是一法界以下文。
相者。即是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以下文。
【記】總舉者。盡此一門之義也。一法界等者。具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若離於念。名為得入。共有十三行文。是此所起也。真如相者。相。即義相。如下文云。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不同生滅可狀之相。復次下。乃至終於此門。共有十二行文。是此所起也。據此所配若言真如門。則通。言心真如。真如相。則別也。
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疏】心生滅者。隨熏變動故。總舉生滅門。起下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以下文。
【記】隨熏變動者。謂隨染淨因緣所熏。令心變改動轉。成生滅故。總舉等者。撮下一門之義。在此生滅二字之中。故云總也。依如來藏者。具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性染幻差別故。都有七十五行論文。是此所起也。
【疏】因緣者。生滅緣由故。起下復次生滅因緣以下文。
【記】緣由者。所以義起。下等者。具云。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乃至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共有四十九行論文。是此所起也。
【疏】相者。生滅之狀故。起下復次生滅相者。以下。
文。
【記】狀。謂形狀。妄識所知境也。揀異真如相是義相。相即性也。非識境界。唯智所證故。起下等者。具云。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乃至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共有十四行文。是此起也。然此立義分中所立義本。即有八字。謂真如相。生滅因緣相。下解釋分中。共有一百六十三行。逐段而釋。如前所配。從四熏習下。即通明染淨生滅起動之由致也。若更束八字。不出心之一字。更展一百六十三行論文。以成百餘部大乘經。此顯論主證悟心中自在之用。
【疏】能示者。何故真如門中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以真如是不起門與彼所顯詮旨不別。故云即示。以是不起。故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染淨既異詮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
【記】何故下。先難。何故兩門。一能一即耶。以真下次。釋。不起者。以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今此門中。但約不變以顯其體。不約隨緣。故云不起所顯。謂體大。能顯。即此門。能顯為詮。所顯為旨。真如與體。葢是一義。故云即也。以是下。因所顯唯示體大也。起動者。即隨緣義。以隨緣故。成生滅門染淨。即生滅相也。即此染淨。為能示之詮。三大。是所示之旨。二義各別。故云又分也。能所下。揀異前門也。若喻顯者。一心如水。真如如溼。生滅如波。是水溼相。即示水體。是水波相。能示水之自體(溼體)相(八功德相)用(鑒像潤物)故。
【疏】自體等者。體。謂生滅門中本覺之義。是生滅之自體。生滅之因。故在生滅門中。亦辨體也。翻染之淨相。及隨染之業用。並在此門中。故具詮耳。是以下文釋生滅門內。具顯所示三大之義。意在於此。何故真如門中直云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等。以所示三大義。還在能示生滅門中。顯非別外。故云自也。
問。真如是不起門。但示於體者。生滅是起動門。應唯示於相用。答。真如。是不起門。不起不必由起立。由無有起故。所以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起必賴不起。起含不起。故起中具示三大。餘如下說。
【記】體謂下。初別解當文。本覺者。即是前之真如。至此門中。轉名本覺。以對始故名本。對不覺故名覺也。即此本覺。是生滅家之自體也。此顯生滅別無其體。全攬本覺為自體故。生滅因者。或問。若此本覺。是生滅體者。本覺即是真如。何故說為生滅自體耶。故此釋之。謂生滅之相起時。實賴真如為因。以真如不守自性。為無明熏。成諸染相。雖成染相。其體不變。以不變故。熏彼無明。令猒生死。樂求涅槃。漸起始覺。成其淨法也。如是染淨。皆由真如。是故真如是生滅體。故下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又云。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乃至名得涅槃。成自然業。亦辨體者。謂前真如門。當體是體。此生滅門。以真如為體。若無真如之體。生滅終不能成。故此門中。須辨體也。翻染下。明示相用也。淨相。即相大。謂大智慧光明義等。業用。即用大。謂報化二身等。是以下。指文結示也。以生滅門中。文科兩段。初釋能示生滅心法。即生滅因緣相等。後辨所示三大之義。即體相用等。下文具顯。何故下。二通前料揀。先外難。可見。
以所下。後。釋通也。前云能示。顯詮旨不一。今云自體。顯詮旨不異。此門雖即能所有殊。非謂所詮在能詮外。今顯非外。故云自體等。斯則生滅是真如家相。真如是生滅家體。體相雖異。而不相離也。其猶波水雖異。豈得水在波之外耶。故知其水。是波之自體也。問真下。三重釋妨難。問意以兩門敵對而難。詳之可了。答中。真如下二句。牒門立理。不必由起者。真如本自立。不藉於生滅也。自性本常。豈因他有。由無下。正釋。謂有起必有相用。無起但唯存體。故前門中。但只言一也生滅下二句。牒前立理。起必賴不起者。異於前門也。若無不起之真如。何有起動之生滅。如無其水。豈有於波。故須藉之。起含不起下。正釋。真如舉體成生滅。故今生滅。含於真體也。猶水起成波。波含於水。由是此門。不唯示於相用。亦示體也。故云具示。
△二義。
【疏】起下復次真如自體相者已下釋義之文。
【記】起下等者。如論云。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乃至真如自在用義故。即有六十四行論文。正是此所起也。
△文二。初大。二乘。
初大。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疏】義者牒章。有三。標數。云何徵起。
【疏】一下。釋成體大者。真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為依。故受大名。不增減者。謂隨流加染而不增。反流除染而不減。又反流加淨不增。隨流缺淨不減。良以染淨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故。
【記】真性者。真。謂揀非偽妄。獨顯圓成性。謂自體常住。不變不異。即揀諸法空性也。
深。謂豎窮三際。無去無來。廣。謂橫遍十方。非中非外。凡。即六趣差別。聖。即三乘不同。染。即穢土。極於三界。淨。即淨土盡於十方。然凡聖染淨。各通二報。今約別論。故凡聖屬正。染淨對依也。以諸法雖廣。不出依正二報。正中不出凡夫聖人。依中不出淨土穢土。故舉此四。以攝一切無不盡也。皆以為依者。上之四法。並用真如之體為所依故。故華嚴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下文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楞嚴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既為一切所依。體大之名。由此而立。真如平等者。謂真性於一切法中。為平等體故。如像中鏡。非同諸法本空。空故平等。如鏡中像。隨流等者。約染淨二義。顯不增減。在文可見。以性非染淨故。染淨皆空故。良以下。結成上義。染淨。約法。始終。約時。謂隨流為始。反流為終。下疏所說。以眾生為前。以佛為後。前後。即始終也。或此段別約橫豎以顯平等之義。染淨不虧者。橫說也。以現在生佛位中。無虧缺故。始終不易者。豎說也。以過去未來無改易故。前約多人同時說。此約一人異時說。雖一多同異橫豎別論皆顯真如平等之義。
【疏】相大者。即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謂不異體之相故云性德。如水八德。不異於水。
【記】二種等者。謂如實空。如實不空之二也。空。謂不與妄染相應。不空。謂具性功德。今如後義。故下文云。所言不空者。以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不異等者。謂一一德相。即是體性。故不異也。非謂藏為能具。德為所具。故有性言。故下文云。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不同生滅之相。定差別故。性相異故。可知見故。如水八德者。即阿耨池水。具八功德。一甘。二冷。三輭。四輕。五清。六不臭。七飲不傷喉。八不傷腹。不異之義。合法可知。
【疏】用大者。謂隨染業行。然此用大。是報化二身麤細之用。令諸眾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善也。下文顯之。
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以不善法。違真理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
若爾。諸不善法。應離於真。釋云。以迷真故。不得離真。以違真故。非其用也。
【記】初。釋文。隨染業行者。謂隨彼彼染幻眾生。起利他行。即是如來不思議業。故云業行。若將隨染門中反染之業行。為此用大者。恐非文中正意。以彼反染業行。但是能顯之淨法。未可便將為此所顯報化用故。若約顯真順理治妄染邊。亦是用也。
報身。即三賢已上之所見者。化身。即二乘十信已下之所見者。麤。即化身。隨類各應。各見不同。非受樂相故。細者。是報體平等佛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具足樂相故。
世善者。謂有漏熏習善根力故。起十善等。此但有漏。不逾人天。故名世也。出世者。令猒生死。樂求涅槃。此皆無漏。超過三界。故言出世也。於中雖通三乘。究竟唯以一乘而得滅度。下文用大。廣顯其相。
何故下。二。通妨。牒難。可知。
以不下。正釋。若善因果。內順真如。外治諸惡。此法若起。從因至果。能感勝處。故得名為真如淨用。以從真如內熏所起。報化二用所發。今茲用大。宜發此法。若不善因果。內違真理。外被善治。此法若起。從因至果。能感苦處。何名淨用。以從不覺所生。塵勞發現故。故此文中。不言不善也。
若爾下。轉難。可知。
釋云下。重釋。雖是惡法。以是不覺。迷真所成。所成之法。不離真體。如水起波。不離溼性。故下文云。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以違下。結成前義。可知。
然此用大。正是果上二身。如下具說。今疏以善為用者。乃是旁義。亦即以所生。顯能生也。然論不言滅惡者。以善起必惡滅故。
△二乘。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疏】諸佛者。標果望因以解乘也。菩薩者。舉因望果以成運也。即始覺之智。是能乘。本覺之理。為所乘。故梁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
【記】標果望因者。諸佛即果。本即是因。以諸如來本所修行因地之時。無別所乘之法。唯以此心。為其所乘而至究竟。舉因望果。在文可見。
此中如來。并前諸佛。皆約自受用報身所辨。非謂應化。知之。
以成運者。運即是乘。二義無別。但文變耳。或可二義不同。謂乘以運載為義。葢前段約佛本乘。方有載義。故疏云以解乘。今文約從因至果。運義始彰。故論云到如來地。疏云以成運也。然佛是已乘。菩薩是當乘今乘。於中皆含自運運他之義。
即始下。出能所乘體也。始覺為能乘者。即前佛與菩薩也。雖滿分不同。俱屬始覺能乘智也。本覺為所乘者。若約今文。即前一心法為所乘。以對始故言本覺也。若約三大言之。則用大為能乘。體相二大為所乘。然用即始覺。體相即本覺。大即是乘。持業釋也。
乘大性者。但證本覺。是乘之大性。或雙證本始也。由是前來標宗。但言法義。不別言乘。今但次於三大言之。亦不別舉題目。解釋分中。意亦如是。
△三解釋分(二)。初結前生後。二分門解釋。
初結前生後。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記】解釋分者。前雖義宗略立。理趣未詳。若不解以廣文。幽旨如何開釋。此令生解。故有此分。
△二分門解釋(二)。初標數徵列。二牒名辨相。
初標數徵列。
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疏】顯示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對治者。既明正理。須遣異計。發趣者。趣正理之階降。
【記】所立等者。即前分中所立一心法二門三大之義。彰顯開示。令生正解。由是正義。解此即成正解也。
遣異計者。非正道理。妄生計著。為患頗深。固宜除滌。趣正等者。發心趣道。行相差別。升降不同。今當分別。令其修證。無惑混濫也。
斯乃正義顯示令解。邪執對治令遣。道相分別令行。又正義為能治。邪執為所治。正義為所趣。道相為能趣。皆為正義。有後二文也。
△二牒名辨相(三)。初顯示正義。二對治邪執。三分別發趣道相。
初顯示正義(二)。初總。二別。
初總。
【疏】釋上立義分中。眾生心攝一切等也。
【記】釋上等者。謂釋前分之中。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之文也。
△於中二。一依法開門。二二門該攝。
一依法開門。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
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疏】顯示者。牒章。
依一心下。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
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
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中。是故下文識有二義中本覺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勝鬘云。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楞伽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無斷絕等。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虗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又云。如來藏者。為善不善因。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諸伎樂等。此等並約生滅門說也。然此二門。舉體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二。此無二處。諸法中實。不同虗空。性自神解。故云一心。
【記】依一下。疏文分二。初。釋一心具二門。二門者。謂一心上。有其二義。義具能通出入。故目之為門。能通者。謂真如生滅。互相通故。又此二門。通一心故。通一心者。正是此段。以一一門。皆言心故。互相通者。以真如門。有隨緣故。通於生滅。生滅門。有體空故。通至真如也。出入義者。謂眾生迷惑流轉。即出真如門入生滅門。若覺悟修證。即出生滅門入真如門。既成道已。即卻出真如門入生滅門。開悟眾生。能事既畢。息化歸真。即卻出生滅門入真如門。安住祕藏也。
中又有二。初標也。一如來藏者。以二義不分。故云一也。若例言之。即染淨凡聖空有理事等。皆一也。此之一義。為顯不二。強名為一。非是數法。故經云。一亦不為一。為離諸數故。一約下。二。釋。中二。初。真如門。又二。初正釋。約體等。標立也。
非染下。釋上絕相以顯一體。謂染淨生滅動轉等。皆屬於相。表此俱無。故言非也。平等下。約體以結。平等。約豎結。以無高下故。如經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一味。約喻結。猶如大海。同一醎味。性無差別。約橫結。淨名經云。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又平等一味。絕相也。性無差別。約體也。故云約體絕相義。眾生下。二引證。此引淨名經文。彼後文云。諸佛知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等。今疏取意。故文少異。下皆如此。
二下。二生滅門。中三。初正解。隨緣等。標立也。
謂隨下。釋也。謂以無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境。成一切染法。真如熏無明。滅妄心妄境。成諸淨法。廣如下釋。染淨雖成下。釋妨。或曰。既隨熏動。云何復說眾生如耶。故此釋之。正於動時動處。元來不動。明非相不動。故言性。顯非蹔不動。故言恒也。或曰。性既不動。如何能成染淨。故云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斯則反成上義。謂若性自動。同生滅相。即當時滅。不能自立。尚不自立。將何成於染淨。實由不動。故能成也。
是故下。二結指。謂以隨熏動時。性未嘗變。故得生滅門中有真如也。故云不動亦在動門。若真如門中。則未必有生滅。生滅門中。則必有真如。以生滅藉真如。真如不藉生滅故。略如前釋。廣在下文。
是故下。指文。本覺者。即生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等。即彼覺義。便是生滅門中真如。名為不動。但以至此門中。別約形待義邊。易名為覺。
上文等者。即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彼之自體。亦即生滅門中真如也。此上兩段。正是動中有不動義。勝鬘下。三。引證。通證隨熏動轉。動中有不動義。不染而染。即真如成生滅。染而不染。即動中有不動。如來藏。即真如。無明七識。即生滅阿棃耶識。即上二和合也。謂真如隨緣。成棃耶識。以成識故。與無明共俱。亦可如來藏即是棃耶。但以通相別相而異。故云如來藏名阿棃耶識。故經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亦云。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大海如棃耶。波如無明七識。水即如來藏。以從無始時來。真妄和合。未曾捨離。故云常無斷絕。如來藏者。即所熏之淨性。虗偽惡習。即能熏之染幻。識藏。即所成棃耶也。為善不善因者。謂此性隨善緣。起諸善法。性即為善因。隨不善緣。起諸不善法。性即為不善因。隨善受樂。性在其中。隨惡受苦。性亦在中。故云與因俱。若生等者。循環諸趣。生死無窮。藏性於中。隨而遍受。而其體性。未嘗去來。故經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如伎等者。如人作戲。變改服章。體是一人。初未曾易。故彼文云。心如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如音樂。受想觀伎眾。如人弄師子。人入師子活。人出師子死。淨因無明時。當知亦如是。圭山云。樂人本是一形軀。乍作官人乍作奴。名目服章雖改異。始終奴主了無殊。此等下。結指。如上所引。並說真如隨緣作生滅。動中有不動也。然此下。二。攝二門歸一心也。舉體等者。謂真如舉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即真如。是故生滅現時。全真體現。真如顯時。全生滅顯。舉一全收。故云融通。以融通故。真無真相。妄無妄相。真妄相即。一體無異。故云不分既而不分際限。豈更存於體相。故云莫二。波水之喻。可以比知。無二處者。即此真妄融通之處。實性存焉。此之實性。為諸法主。即是諸法中之實性也。又表非二邊。故名中。離諸差別虗相。故名實。此上二句。是約中實以解心也。故經有中實理心之言。不同下。約靈鑒以解心。謂虗空體。亦無二邊。亦非差別虗相。然但昏鈍而無靈鑒。今此實性。自在靈通。覺了不昧。故云不同等。故祖師云。空寂體上。自有本智能知。知之一字。眾妙之門。大抵意云。於一切染淨融通法中。有真實之體。了然鑒覺。目之為心。斯則體相不二。故云一中實神解。故云心。
△二二門該攝(二)。先立。次釋。
先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疏】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攝者。以一心含通別二門故。今分通別。又各攝故。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一切諸法。生滅門者別顯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亦總攝一切諸法。通別雖殊。齊無所遺。故云各攝。又以此即是真如隨緣和合。變作諸法。諸法即無異體。還攝真如門也。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一心也。
【記】上下。先正釋二。初。對前牒文。可見以一下。二釋今文意三。初。總標其意。含通別者。釋前文意也。前文以二門未啟。但約一心通總包含而說。故云攝。不言各也。今分下。標今意。謂今文中。二門既開。每門之中。皆各自攝一切法也。若無標揀。將謂二門共攝一切。則有攝法不盡之過。故言皆各也。以真下。二。別釋義相二。初。約二門各攝解二。初。正釋。通相者。以真如門。不分染淨。雖攝染淨。皆同性故。所言相者。謂義相也。以此門中。顯示染淨融通之義。故云通相。以染淨等法。入此門中。同為一味。真如之理。更無差別。故云無別染淨等。故得下。結可知。別顯等者。隨流反流。各不相是。功德塵勞。歷然有異。眾生諸佛。凡聖宛然。淨土穢土。優劣不等。無所不該者。謂一切雖多。不出染淨。既攝染淨。是故論云攝一切也。通別下。二結成。謂通相別相二門雖殊。所攝之法。更無差異。故云齊無所遣。又以下。次約二門互攝解。前約二門各攝通別不同。齊門而說。攝義有異。初門通相。但明融攝。融則染淨無別。故名為通。後門別相。乃是該攝。該則染淨不同。故名為別。今此文中。不分通別。只就一義。左右說之。便成二門各攝之義。今文所說生滅攝一切時。即是真如攝一切也。以生滅無體。全即理故。故云還攝等。又真如攝一切時。即是生滅攝一切也。以全事之理。非別外故。今此疏中。猶闕後義。應合更云。真如既是諸法真性。離真性外。無別諸法。還攝生滅門也。若具此文。於義方足。成互攝也。斯則生滅門攝法時。真如門法。亦在生滅中。真如門攝法時。生滅門法。亦在真如中。如是。則真如中所攝染淨。即是生滅門所攝染淨。無二無別。舉一全收。故云二門互攝。故下結云齊攝不二也。問。疏中何故不說真如攝生滅門耶。答前文通相已含此意。故不復言也。以此下。三。結歸一心。良以二門。相攝理齊。鎔融不二。以不二故。得名一心。斯則二門一心。體無別異。若約義別說。則一心是總。二門是別。又於別中。真如約體。生滅約相。若克體圓融。則性相無二。即是一心。今既二門互攝。全奪兩亡。唯是一心。更無別法。故今結成為一心也。
【疏】問。二門既齊相攝者。何故上文真如門中。唯示大乘體。不顯於相用。生滅門中。具顯三耶。答。真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以泯相而相不存。故但示於體也。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如。以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三大。
問。前既泯相。相不存。但示於體。亦可攬理。理不存。應但示相用。何故不齊耶。答。生滅起必賴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相不存。相不存。故唯示於體。理不失。故具示於三。是故攝義是齊。示義別也。
【記】問下。二。通難二。初。二門示義通局難。初句。指定前義。
何故下。引文正難。意云。真如既攝生滅門。何不同彼示三大。生滅既攝真如門。何不同彼示一大。示義既差。攝法須別。攝法若等。示義應同。如何攝法即同。示義卻別耶。
答中。初句。標定其門。不壞下。正明行相。謂染淨之相。全攬理成。理非可壞。全理之相。亦不可壞。以不壞故。攝生滅盡。成今相攝義以泯下。為即理故。令染淨相。亡泯不存。以不存故。唯真體在。故成前文唯示體也。生滅下。標定其門。不壞下。明理在事中。以全理而成事。故事起而理不壞。成今相攝義。斯則事為能攝。理為所攝。以下成。明事理俱存。成前具示義。成事。故示相用二大。體不失。故示於體大。問前下。二。性相存泯不齊難。問意可知。但躡前門相不存義。以難後門理不失也。
答中。前四句顯二門存泯之由。各初一句。所以。後一句。定義生滅等者。事依理顯故。理為事本故。如波必賴於水。故下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理不失者。理若已失。則無生滅也。如水失則無波。故論云。若無空義者。則無道無果。未必等者。真理本有。不假緣成。如水不藉於波。故真如門中直云。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等。不言依生滅有。泯相相不存者。不泯則已。泯則不存。入理自亡。何存生滅。如水澄靜。豈存波在。下文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相不存下四句。躡前正答。相不存者。相存則可示於三。不存但合示於體。理不失等者。生滅相起。理又不亡。不具示三。於理如何。是故下。結答雙示。可知。
△次釋。
此義云何。以示二門不相離故。
【疏】云何者。責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以故者。答云。以體相不離故。如金與莊嚴具。若以金收具。具無所遺。以具攝金。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徧收。此義亦然。思之可見。
【記】責中。不相從者。從順也。事理別故。其猶水火。敵體相違。豈能互攝。未容等者。若分二別。可言影互相攝。今唯一心。影攝何法。斯則二別亦無攝義。一心亦無攝義也。答中。論云不相離者。意明不一不二。不一故二門各存。不二故唯是一心。以是一心。故不相離。以不相離。故能影攝。即反前責意也。疏云以體相者。體即真如。相即生滅。真如隨緣成生滅。生滅無體即真如。由是反覆言之。故不相離也。金具者。金喻真如。具喻生滅。相收之義。在文可見。良以下。結喻例法。良者。實也。以者。由也。實由金具二門。未曾有異。故云一揆。揆。謂端揆。即齊等也。由不異故。舉金時。徧收具盡。具全體是金。舉具時。徧收金盡。金全體是具。
此義下。例法也。此義者。即此不相離義也。舉真如時。徧收生滅盡。生滅全體是真如。舉生滅時。徧收真如盡。真如全體是生滅。法喻正等。故云亦然。然。猶如是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三
音釋
植
音直。種也。
筋
音斤。骨絡。
硬
音恨。堅也。
鶖
音秋。鸛鷺屬。
嚚
音銀。言不忠信也。
罥
音捐。網之總名。
曝
音僕。晒乾也。
盋
與鉢同。
娑婆
此云堪忍。此土名也。
貊
音陌。北方國名。
覊
音機。繫絆也。
兇
音凶。狠戾也。
螘
與蟻同。
慵
音戎。懶惰也。
六羣
一。難陀。二。跋難陀。多貪財利。三。迦留陀夷。多婬染。四。闡陀。多愚疑。惡性難共語。五馬師。六。滿宿。多瞋恚。汙他家。行惡行。此皆豪貴種族。既出家後。共為朋黨。故號為六羣也。
逗
音豆。投合也。
綜
音宗。機縷。
咫
音止。八寸曰咫。
軸
音逐。車之軸頭也。
摩羅
具云摩羅耶。此翻離垢。或云阿跋多羅。此翻無上。或翻勝。山名也。
槩
音葢。大槩也。
鑛
音拱。金在砂石。未經銷者。
虧
音奎。缺少也。
輭
與軟同。柔和也。
伎
音技。即戲童樂人之類。
卍續藏第 45 冊 No. 0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四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別。
【疏】釋上立義分中。何以故二門別義。
【記】釋上等者。立義文云。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等。今此正釋也。
△於中二。初別辯二門顯動靜不一。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
【記】動靜不一不異如次者。是前二門。與不相離義。頓說實難。故成前後耳。
△初別辯二門顯動靜不一(二)。初真如門。二生滅門。
初真如門(二)。初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二依言辯德以明生信境。
初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
【疏】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義也。
【記】釋上真如義者。彼云。是心如真相。今且釋真如兩字也。科云觀智境者。以體非名相之法。故言念之所不及。言念尚所不及。豈落見聞。唯久修觀智。方得相應。所以說者。意令如此用心也。故下文云。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至若離於念。名為得入。楞伽亦云。真實離文字。修行示真實。
△於中二。初正舉法體。二問答斷疑。
初正舉法體(二)。一正顯如體。二會執釋名。
一正顯如體(三)。一就實略標。二會妄顯真。三結真離妄。
一就實略標。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疏】心真如者。牒章。即是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虗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又對下依言有二義。故今約體。但云一也。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義故也。
【記】即是下。示法也。初。釋上句。即無下。初。釋一字中。先約當體釋也。無二真心者。豎窮橫遍。為一切法平等所依。依正凡聖。唯此為體。離實相外。更無別法。故云無二。揀非偽妄。靈鑒不昧。故名真心。此非下。揀濫。夫言一者。見數之首。今非此等也。謂如下。明一之相。謂真如之理。虗通圓融於一切法。平等平等。體非別異。故云一也。又對下。次。約對二釋。斯但對下空不空二以稱一也。下但約相。今唯顯體。亦非算數。依生下。二。釋法界。諸有聖法。依此生故。即菩提涅槃十力四無畏等。是聖人所證所得之法。故名聖法。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因義者。法。即聖法。界。即是因。能生聖法。故云法界。
問。據前所說真性。是凡聖染淨通依。何故此文獨言聖法因義。答。此中乃是以勝顯劣也。非謂揀於凡法。聖法尚依。豈況凡耶。此約終頓教義。故作此釋。若就圓教。事(事法界)理(理法界)無礙(事理無礙法界)。相即相入(事事無礙法界)。渾融含攝。為一真法界也。
【疏】大總相法門體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體全作生滅門。舉體全作真如門。為顯此義。故云體也。軌生物解曰法。聖智通遊曰門。
【記】大下。二釋下句三。初。釋大總相。別相者。生滅門。總相者。真如門。然亦下。釋成大義。謂別相之中。所有染淨諸法。此門收盡。竟無所遺。故稱大也。故次文云。一切法離言說相等。斯則揀非別故言總。收別盡故言大。然論總相。有於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者。謂一切有漏皆苦。理通苦樂。名為總相。不通無漏。乃名為下。中者。謂一切行無常。理該三諦。名為總相。雖通無漏。不兼無為。故名為中。上者。謂一切法無我。理通四諦。名為總相。猶是真詮(真諦)。未窮實性(第一義諦)。但名為上也。上上者。謂真如是一切法之實性。徧通凡聖。情與非情。無所不該。故云上上。今所明者。當於第四。超勝前三。故云大總相也。此一下。二。釋體字。全作生滅。即事法界。全作真如。即理法界。既是一體所為。則令二無鄣礙。即是理事無礙法界也。二皆言作者。生滅即隨緣變作。真如即轉改其名曰作。二義俱無能所。義言作也。軌生下。三。釋法門。軌。謂軌則。物。謂眾生。解。即智解。謂諸眾生。內有熏習之力。於此法界體上。生始覺智。智起反照。常依法界軌則而修。即不空不有。無我無人等。是法界軌則。始覺之智。依而行之。故下文云。順本性故。修檀波羅蜜等。圓覺亦云。流出波羅蜜等。教授菩薩。然法更有任持之義。今以順文。唯取斯義。
聖智等者。謂法體虗通。以能容彼聖智出入。故受門稱。遊。即出入也。謂入則自證。出則利他。佛及菩薩。皆有二義。然唯局登地已上。乃至究竟。不通凡位。故云聖智。以地前未發無漏。未能親證。故前科云觀智境也。
【疏】不生滅者。釋上法體。謂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
【記】不生下。釋成也。釋法體者。論云心性。性。即體也。反顯心相。不妨生滅。即屬後門。隨妄不生者。隨無明九相之妄。妄生而心性不生。約治不滅者。約始覺反流。四位治染。妄滅而心性不滅。此約妄生妄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修起不生者。修行顯起大智慧光明等。及十力等功德生。而心性不生。處染不滅者。處於生滅垢染。十力等功德滅。而心性不滅。此約淨生淨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世間不破者。明真如流轉世間。世間有破而真如不破。不破。即不變義。故下疏云。在染不破。出世間不盡者。謂修行故真如顯出世間。世間盡而真如不盡。故下疏云。治道不壞也。
△二會妄顯真。
【記】會妄顯真者。意令體妄即是。不須待滅也。如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論有二。初三句。會妄。次三句。顯真也。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疏】一切下。妄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
【記】妄執等者。謂聞前段真如是總相法門體。即真如舉體作諸法。若爾。應知諸法生滅。即是真如生滅。何故乃言心性不生不滅。
釋意云。諸法本無。說何生滅。如見空華。本自無體。說誰生滅。
【疏】若離下。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
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不見。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華。誰是病眼。
【記】疑者下。徵其所以。可知。
釋云下。正顯文意。又若下。反以釋成。皆可解。
誰是病眼者。須知見空華者是病眼。若眼明淨。必不見華。楞嚴云。若無翳目而能見華。云何晴空。號清明眼。應知見諸法者。是曰凡夫。不見法者。斯曰聖人。聖人稱實。既不見於諸法。當知諸法。凡夫妄見。實無生滅也。諸法既無生滅。真性何曾動搖。是故前云不生滅也。
△三結真離妄。
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
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疏】是故者。所執本空故。真心不動故。由此一切諸法。皆即真如也。
【記】初。標舉能離。是故二字。指前二段為所以也。所執空。即指前無一切境相。心不動。即指前心性不生滅也。由斯之故。遂得一切諸法即真如也。然此二句。又迭互相成。乃由所執本空。所以真心不動。又由真心不動。故得所執本空。其猶萬像本空。明鏡不動。由此下。正結真實。由此二字。指前所以。一切下。正顯真如。即釋論中一切法下文也。此中顯真而舉一切法者。以其性不離相故。一切諸相。性所成故。人皆執相以迷性。故今約相而顯性。令知相即無相。唯一真如。觸境對緣。任運合道。動靜施作。無非妙門。然此論中從本之言。與下畢竟之言。相望互成影說。謂從本二字。約望過去以顯真義。謂非是先來不離言等諸相而今方離。以從本已來。便自離相。影取未來。畢竟如是。下畢竟二字。約望未來以明如義。謂非是只於今日平等不變不破。以盡未來際。畢竟平等不變不破。亦影取過去從本以來。便自如此。又此二義。各通下三句而轉。又一切法言。亦通下畢竟而轉。思之可見。
【疏】離言者。非如音聲之所說也。離名者。非如文句之所詮表也。此二句。言語路絕。非聞慧境。離心者。非意言分別故。即心行處滅。非思慧境。上來離偽妄故名真。自下離異相故名如。又下三句。展轉相釋。離世間非修慧境。唯正智與之相應。
【記】次正顯所離二。先。離妄相以顯真。言語路絕者。上句即音聲不及。下句即名句文不及。既聲名句文不及。即當言語路絕也。非聞慧者。聲名句文。是所聞故。意言分別者。意言即是分別也。以形口曰言。在意曰分別。今以所分別與所言同。故云意言也。夫人發言。皆意中之事。故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也。心行處滅者。以相是心之行處。行。猶緣也。既離於相。心無所緣。所緣既無。能緣亦絕。無相真理。何思慧之所及乎。離偽等者。偽則鍮似真金。妄謂影如本質。凡是有名相法。悉皆偽妄。故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又楞嚴云。幻妄稱相。以偽妄故。則非是真。今既離於名相。即非偽妄。故名為真。離異等者。謂有差別。有變異。可破壞也。今既皆離。故名如也。又若約的訓如者。似也。夫法異則不似。不似即非如。今既不異。不異即相似。似即如義也。故圭山云。謂此實體。於未來常如過去。於色中常如受中。真實相如。非為妄似。展轉釋者。為何畢竟平等。為無有變異故。因何無有變異。為不可破壞故。又不可破壞者。為無有變異故。所以無有變異者。為畢竟平等故。離世間者。世謂遷流。間謂墮在其中。以差別變異破壞。是世間法。今皆反此。故云離也。非修慧者。修即是定。非定境也。夫苦空無常不淨等。皆是定所緣故。正智相應者。即如之智證即智之如。除此之外。莫能及焉。故下文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從上來下。乃是通斷前後二文。仍辨下段之意。以對非三慧境也。
【疏】平等等者。謂雖遍通染淨。而性恒無二。所以得無二者。以在緣時。始終不改變故。所以在有為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有為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
【記】次。離異相以顯如。徧通者。在染時與在淨時同。謂凡夫真性。的同諸佛真性。如淨室空與穢室空等。此約同時橫說也。在緣者。謂在染淨緣中。過去如現在。現在如未來。猶昨日空與今日空等。染淨雖自改變。真如於此無遷異也。
又染緣即以生相為始。業繫苦相為終。淨緣即以覺滅相為始。覺生相為終。真如於中。竟無改變。此約異時豎說。
不同有為者。是無作法故。體若虗空。欲何破壞。
在染不破等者。隨流則妄染起而真體無損。反流則妄染壞而真體如舊。故圓覺疏序云。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孤朗於碧天。
【疏】是心者。結歸法體。故名者。依義立名。
【記】後。結。體。立。名。法體者。一心即是法體。故前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諸法既無。故唯心在。如萬像本空。唯是一鏡。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依義立名者。於一心上。依離偽妄變異之義。以立真如之名。
△二會執釋名(二)。先釋。次結。
先釋(三)。一正會謂執。二結名釋疑。三約相釋遣。
一正會謂執。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
但隨妄念。不可得故。
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疏】以一下。明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但隨下。釋成無實所以。
【記】先。正遣名也。於中二。先。消文。言教非實等者。以權設故。因緣有故。意令假其有言。以契無言。無言之理。可以證悟。有言之教。不可取著。取之即成認指亡月也。十地論說。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聽既逐聲。不會深意。二。退勇猛。由不正信。則無勝解。不能決定。三。誑他。由不會故。或以深為淺。以淺為深。四。謗佛。執權為實。或執事迷理。便謂如來。言成虗妄。五。輕法。以謬解成性。聞深不重。
釋無實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妄念所生。念尚無體。況所生法而是實耶。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由是一切言說。皆是假名。無有實體。性不可得也。
【疏】恐諸凡愚聞上真如名。則謂論主自語相違。上文既云離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真如名。
故今釋遣。假名非實。不相違也。
【記】次。會執。恐諸下。敘外疑。可見。
故今下。以論釋。不相違者。假名與離名。雖言異而義同也。然此會執之文。合在消文之前。方得文便。以此四句。盡是釋前。故名真如四字疑故。
【疏】真如無相者。良以名依相立。但是遍計所緣。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名相雙遣。
【記】次。兼遣相也。良以等者。凡是有名。皆依相立。真如無相。所立即空。以遍計所緣。不入真實故。
故楞伽下。引證名相俱徧計也。相從想生。名依相立。不離相故。故曰相隨。緣此相名。又生妄想。即遍計心也。
【記】此段論文。亦可先釋所以。從以一切下四句。文通兩勢。一則釋前所離相中所以。問曰。何以真如體上離前言說等相耶。故論釋云。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故也。此二句。釋前離言說名字二相所以。謂心性真實。不與虗妄相應。言說名字。但是虗妄假有。無其實體。不與真合。是故離也。但隨下二句。釋前離心緣相所以。以心緣之相。但是隨彼妄念而生。念無自性。緣相何有。故云但隨妄念不可得故。真體無念。念則違真。是故離也。二則釋前假名無實所以。此如疏解。譯者務簡。兩意一釋。此文之巧略也。
從言真如者下。次方是釋疑難。疑曰。前云離言說等相。以顯真如無相。今復結云故名真如。豈非滯於言說等相耶。故此牒而標云。言真如者。亦無有相。疑者復云。顯言真如。正是名相。何謂無相。故論釋云。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意云。非謂立此真如一名。便滯於相。以寄此假立之極名。以遣於言相也。
此一釋。疏外別意。不唯無違。亦足以發。姑記之於文末。然亦以疏義為正。覧者詳焉。
△二結名釋疑。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
【疏】言說極者。立名分齊也。
疑云。既絕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真如耶。
釋云。真如者。是言說之極。謂此名之後。更無有名。則諸名之中。最後邊際。故攝論中十種名內。真如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
【記】敘疑答釋。文並可知。
諸名邊際者。如極微。是色邊際等。今真如。是名之邊際。故此名後。更無名也。
十種名者。一。法名。謂蘊處界三科。二。人名。謂信等五十二位。三。教名。謂修多羅等十二分。四。義名。謂蘊處界等所顯義理。五。性名。謂無義文字。無所詮表。不生義解。六。略名。謂眾生等。七。廣名。謂眾生等。各有差別義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生滅即真。十。究竟名。謂真如也。故偈云。人法及教義。性略及廣名。不淨淨究竟。十名差別境。
【疏】因遣言者。立名之意也。立此極名。為遣於名。如以聲止聲也。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成遣名。
【記】立此等者。先敘疑云。既真如是究竟名相。何前說云假名無有相耶。故此釋云。立此極名者。為遣於名耳。
遣於名者。遣於諸名也。若不立此極名。不能遣於諸名。例如扣犍息喧。若無此聲。不能止於諸聲也。
若存等者。若存此真如究竟名。亦同不遣名。以不成究竟遣故。雖是極名。體畢竟假。存而不亡。豈稱法體。須知雖立真如之名。名即無名。無名之名。故曰假名。即是離名也。故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是知雖因名而生解。必亡名而後證耳。
△三約相釋遣。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
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疏】體無可遣者。通二釋。
一云外人見前文雙遣真如名相。則謂真如本體。亦是可遣之法。即生斷見。故此釋云。但遣虗妄名相。不遣真如實法。以是妙智觀境故。
二云。非以真體遣生滅法也。
以一下。何以不遣。
以一切法。悉皆真故。釋上不遣也。
以法悉真。無法可遣。
又以生滅門染淨等法。即無自性。不異真如。故不待遣。
【記】通二釋者。標起義相中通真如生滅二釋也。
一云下。克就真如自體釋。可知。
妙智等者。既無名相。則非心識所緣。但唯微妙真智觀行所及。葢遍計所緣。是假。假故可遣。妙智所證。是實。實故不可遣。圓覺云。諸幻滅盡。覺心不動。前則能所皆妄。此則能所皆真也。
二云下。會顯生滅無相釋。先外難云。真如本體。固不可遣。或以真體遣生滅法。故此又釋云。亦非以真如體。遣於生滅法也。
何以下。望上標義。則此徵釋所以中。亦通二釋也。
何以句。疏先徵起。
以一二句。取論文釋。
以法下。釋有二意。初。約唯真無法解。即依真如門釋。以諸法性。一一悉真。但有真如。更無餘法。性中有何法之可遣。
又以下。二。約有法無性解。即依生滅門釋。雖有染淨。自性本空。何用更遣。前如鏡體無像。後如影像即空也。
【疏】亦無下。外人既聞真理不遣。則謂有法可立。當情執取。故釋云。亦無可立。以離妄情故。
又生滅等法即真。不待立也。
以一下。何以不空。
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真故不可遣。如故不可立。
又生滅等法。本來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顯。更何所立也。
【記】外下。標義相。釋所以中。皆例上通二釋也。
有法執取。即屬常見。
故釋下。約真如門釋。離妄情者。謂此真如體。名相俱絕也。情則有。理則無。若使可立。焉能離妄。故下文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又生滅下。約生滅門釋。先外難云。真體固不可立。而生滅或可立。故又釋云。生滅無性。無性故即真。真本自立。故云不待。又真如本立。更不須待立生滅法以為真也。其猶於波。本自是水。何須待立以為水耶。
何以句。躡前徵起下文。
以一二句。取論文釋上不立也。
真故下。約真如門釋。夫真者非偽非妄。如者不變不易。今若可遣。即成偽妄。以前不遣。今方遣故。可立。即成變改。以先不立。今方立故又有遣則有立。無立則無遣。故兼前真不可遣釋也。
又生下。約生滅門釋。真如從本以來。舉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常即真如。如是性相。曾不捨離。是以生滅顯時。即如體顯也。斯則真如本自顯然。何須更立。未曾。未甞也。
△次結。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疏】結離言絕慮也。
【記】離言者。不可說故。絕慮者。不可念故。以前文云。離名字相。離心緣相。故此結也。
一切法名真如者。然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執相迷性。不能即妄會真。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故今示真而約生滅也。學大乘者。應須終日不食。終夜不寐。以思此事。何曾是無聖凡依正空色等時。何處真體不常顯現。何有一法不是性為。何有一法體不空寂。又空法何甞得離真性。苟或不同此說。則不墮斷常。無有是處。是故論中。每節顯真。皆言一切法也。
△二問答斷疑(二)。一疑真絕修問。二舉真勸修答。
一疑真絕修問。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疏】隨順。問方便觀。得入。問正觀也。
【記】如是義者。指上不可說不可念之義。
眾生等者。既發言違理。動念乖真。諸眾生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欲得不乖。如何隨順。欲得契證。如何造入。
△二舉真勸修答。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
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疏】若知下。答方便觀也。說念皆無能所者。明念即無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故名雖念。離於斷見也。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也。於一念間。離此二見。無此二故。故能稱適中道。隨順法性。
又亦可雖在於念等。即觀此念等。常無能所。雖未能離念。而順於無念。故名隨順也。
【記】雖說雖念。是正說正念。即無分別智也。可說可念。即所說所念。能所。妄分別也。下云。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無有者。圓覺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住妄想境。不加了知。不起不加。即無有能所分別。此又為方便觀中之方便也。
疏云念即無念等者。謂知念諸法時。本無能念所念。非謂滅此令無。以念體本絕。即無念也。故圓覺云。於諸妄心。亦不息滅非滅下。雙釋即念無念以離二邊。若滅念令絕。即墮斷見。若不知念即空。即墮常見也。今既不滅。復知即無。故免斯過。此則即言忘言。非都不語。即念無念。非都不思。故經云。無離文字而說解脫。文字性離。即是解脫。下文云。眾生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
於一下。結益。只於一念無念。已離二過。二過既無。乃順中道法性。即不乖真如也。
又亦可者。前則直就法體(性也)。說念即無念。此即起念之時。用觀觀察(修也)。能念所念。已起未起。了不可得。說亦如是。故云等也。
未離念者。如是觀時。麤念不起。細念猶存。故云未離。如但得火滅。火杖猶存。順無念者。常觀無能所故。如是觀時。即是順無念也。如下文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疏】若離下。答正觀也。如上久觀不已。即能離茲妄念。契彼無念真理。故名正觀。云得入者。觀智契入也。十地論云。智行處故。
又亦可正知無能所之念亦離。方入真如。
【記】如上等者。以前所說。但是入理之方便。故前疏云答方便觀。
即能等者。由前觀察純熟。便能離此能所之念。契於無念真理。以真無能所想念。今既離此。則能契真。
正觀者。此觀正與真如相當。如匣與葢也。又正者。聖也。位當登地已去。名為入理聖人。前之方便。即當地前。
契入即證義也。以離能所念故。得證真如。名為契入。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然上所說。且約一分得無漏正智。名離念得入。若約究竟離者。唯妙覺一人而已。
智行處者。真如是正智所遊履處。明非倒惑所行之處。故華嚴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
又亦可者。前解約所觀念無。今解約能觀亦無也。觀念之心。此心名為知無能所之念。苟存斯念。然亦不入。擬心即差故。故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荷澤云。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覺妄俱滅。即是真如。然則如體離念。動即乖真。苟能知念無念。觀察不息。如是隨順。還有入期。冀諸行人。勤修妙智。
又準前方便。亦可前解約修。此解約性。正知離者。智都無所得也。本無能所之念亦離者。所緣境俱寂也。離二取相。純一中道。真如本性。不入何待。
然據前之問答。雙明說念。後答正觀中。不論於說者。以細況麤故。心念微細。尚須遠離。言語麤淺。豈得存焉。
△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疏】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相也。
【記】真如相者。前云。是心真如相。自此之前。已釋真如兩字。從此向後。方釋相之一字也。
科云生信境者。以有空不空二種義相。既容言說。故得聞者。生於信心。所以說者。亦意令生信也。故論文云。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等。亦如楞伽云。言說別施行。分別應初業。
△於中三。一舉數總標。二開章略辨。三依章廣釋。
一舉數總標。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
【疏】顯此二義者。若離於言。即惟一味。今既依言。故說有二。即顯不可隨言執取也。但為生物信解。故說此文。故十地論云。何故不但說無言。示現依言求解故。
【記】論云復次真如者。問。此既說真如之相。何不牒云相耶。答。以從無相中辨相。相即無相。不異離言之法故。又相。即義也。今於真體之中。開說二義。故云有二種義。義。即相也。
疏云一味者。前云一心一法界故。然且約理。離諸相故。強名為一。而此一相。即不可得。法句經云。森羅及萬像。一法之所印。一亦不為一。為欲破諸數。淺智之所聞。見一謂為一。幸諸深智者。忘懷而體之。
有二者。既容言說分別。故有一二之相也。
不可隨言者。前雖顯體離言。不可執為無說。以有二義故。今雖分別二義。不可取為有相。以相即無相。不異離言故。故不得隨言而執取也。
但為下。必若無言。憑何信解。故說二義。
故十地下。引文可知。
△二開章略辨。
云何為二。
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疏】云何。徵起。
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非謂如實自空。此則如實之空也。
以妄空故。遂能顯示真理。故云顯實不空有二義。一。有自體者。異妄無體故。二。具性德者。異恒沙有流煩惱故。故佛性論偈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
【記】無妄染者。以如實體中。本不與九相六染相應。故名為空。不是真體是空也。
如實之空者。如實是真性。空是無妄染。如實之空。依主釋耳。如言瓶空。葢為瓶中無物。非謂瓶體是空。涅槃經中。具有此喻。
究竟者。至極義。意明立空之言至極。只為顯於真實也。
遂能等者。以妄空為能顯。真實為所顯。不因彼妄空。焉知此真實。
異妄無者。妄攬真有。真元自有。故云異也。有流者。有。謂三有二十五有。流。即四流九流。以彼諸有煩惱。能漂溺羣物。故總名流。即根隨等。共有二十六使。此論即三細四麤。
如是煩惱。多不可計。故曰恒沙。若準此論所說。即過恒河沙數。理實無量。豈止河沙。若有定數。恐非了義。
所言異者。彼曰煩惱。此名功德。彼染此淨。彼空此有故。
相離者。妄體本空。無可相隨。故下文云。一切煩惱染法。皆是妄有。性自本無。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
無上法者。即大智慧光明義等。是佛所證之法。故云無上。
此皆即性之德。德皆是性。不相捨離。故曰相隨。
△三依章廣釋(二)。初空。二不空。
初空(三)。初略明。二廣釋。三總結。
初略明。
所言空者。從本以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
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虗妄心念故。
【疏】從本下。總舉能所分別。皆不相應。
謂離下。所取相也。以無下。能取見也。
又以妄境從妄念生。故釋顯空無也。
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無。真如之德。理有情無。故不相應也。
【記】能所分別者。即心境也。染法雖多。統唯此攝。故論云一切。而疏云能所也。
謂離等者。上總明。此即心境別明也。
所取相者。即境界相。於中有色香味觸不同。故云差別。能取見者。即智相相續等。於中分見聞覺知不同。總名能取。即下分離識也。此即約雙遣心境釋。
又以下。約唯遣境界釋。前二句但說境無。此則出境無所以。謂凡是境界。皆從心念所生。心念既無。境從何有。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於念。則無一切境界。據此。是本識中能見相也。以與智相。生境取境功能別故。
良以下。通釋文意。情有理無者。妄情中有。真理中無。猶如空華。翳病故見。
理有情無。反前可知。
不相應者。結前妄法。理中既無。說何相應。斯則却與情為相應。以從妄念生故。離念則無一切法故。
△二廣釋。
當知真如自性。
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
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疏】非有。明真離妄有也。
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無。故釋云非無也。
惑者聞上非有非無。則謂雙非是真如法。釋云。我非汝謂有。說非有。非謂法體是非有。非汝謂無。說非無。非謂法體是非無。故又非却雙非也。
惑者云。我上立有立無。汝立雙非。雙非若存。即有無隨喪。今雙非既非。我有無還立。釋云。我非汝雙非。故說非非。非許雙是。如何復執俱相。
【記】初。釋有無四句也。離妄有者。謂人執有。故言非有。若無所執。約何言非。妄有之言。攝一切相。
惑者下。為不了非有之言。是遣情執之有。却認法體是無。今此釋云。上所以非者。非汝執有也。決不道此法。便是於無矣。故云非無。
雙非是真如者。將謂真如。是非有是非無之法。故論破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二句皆上非字。是能治之藥。下非等三字。是所治之病。
釋云下。謂我最初非汝立之謂有。故說非有。非謂真如是非有也。次又非汝立之謂無。故說非無。非謂真如是非無也。非有非無二俱非矣。故又非去其雙非也。細詳之可解。此中前後四箇謂字。前二箇中。上是計謂之謂。下是言謂之謂。後二例之。
惑者下。意謂我初立有次立無。汝則立雙非。雙非相若存。即有無隨喪。我第三立雙非。汝又非却雙非。雙非今既非。我還立有無。還立者。謂執第一有句。第二無句。同時並立為真如也。
釋云下。意謂我若單言非有非無(指論第三句。應云。非有相非無相)。則從汝雙執有無俱相。我今非汝以雙非(亦指論第三句。如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則非有相非無相。一時皆非却矣。雙非既非却。雙是亦非許。何以迷倒。還復雙執有無俱相耶。故今論破云非有無俱相。俱相者。即有無同時也。今亦皆非却之。
【疏】一異。準前四句。可知。
然執取雖多。總攝不過此二四句。故廣百論云。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偈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次第廣破四宗外道。今此約展轉計執。不同彼論後段破外道說。
【記】二。釋一異四句也。準前者。但前約有無。此約一異。二執不同。餘皆無別。但如前疏配釋。可知。
然執下。結總攝別。謂眾生執取。無量無邊。根本從此二四句起。所以百非。只約此說。義見前文。
故廣下。引例。
皆非真實者。是妄計著。不稱實理。同此有無一異二四句也。
所執不同者。四人各執一句。
有。即有句。是此初句所遣也。非有。即無句。是此次句所遣也。俱。即亦有亦無句。是此第四句所遣。非。即非有非無句。是此第三句所遣。一非一等。例此配之。
隨次配者。如上配為四句。然但就彼所配。非與此論相配。
皆是妄執。故云非真。
四宗外道者。一。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一。即當有句。故彼破云。此執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一。應如色性。其體皆同。五樂等聲與聲性一。應如聲性。其體皆同。眼等諸根與根性一。應如根性。其體皆同。應一一根。取一切境。應一一境。對一切根。又一切法與有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二。勝論外道。說有等性與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等。非眼所行(緣也)。聲等亦爾。又一切法異有性者。應如兔角。其體本無。乃至廣破。三。無慚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與色等一。同數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矣。一異二種。性相相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一應非一。以即異。故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廣破。四。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非一非異。當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汝此所說非一非異者。為但是遮。為偏有表。若偏有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有遮有表。理互相違。無遮無表。言成戲論。乃至廣破。如是世間。起四種謗。謂有。非有。雙許。雙非。如次是增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所執非實。
今此下。揀異。後段者。今但取彼論前段顯所執非真已上文。不取彼論後段及顯外道已下文也。中有二揀。一者。此是一人展轉。彼乃四宗各殊。二者。此則為顯真如自性。彼則一向治外邪執。故不同也。
△三總結。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
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疏】有妄者。妄計塵沙。難可徧歷。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此順結也。
離妄者。反結也。以對染無。說真為空。非無如體以為空也。
亦可此文是釋疑。疑者聞上真空。則撥無真體。及恒沙功德。故為此釋。是則聞空。不異不空也。
【記】妄計塵沙者。顯妄執多也。既從念生。豈順無念真理。故不相應。然此文中。但約心結而不約境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心生。但說無心。則知無境。故略不言。
以對下。謂如實之體。約無妄故。說名為空。非謂真體是無。名為空也。
亦可下。通指此總結文。皆是釋疑。為恐聞前真如自性非有相等。便謂全無自體及功德法。成斷滅見。故今釋云乃至等也。聞空。謂真無妄相。不空。謂自性功德。清淨本然。
△二不空(二)。初正釋。二釋疑。
初正釋。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
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疏】法體無妄。牒前顯後也。
真心。舉體。常。常德。恒。樂德。不變。我德。以離變易苦。非業所繫。自在故也。淨法。淨德。不空。結也。
【記】牒顯者。牒前體空無妄。顯下不空之法也。
舉體者。體是所依。下常等諸義。皆依此說故。
常者。三際四相不能遷故。
樂者。三苦八苦不能害故。配恒為樂德者。以無生老病死。故名恒。此生老等。正是苦法。故今配此前約惑業。故配四相。今約果報。故配老等。
我者。是自在義。為對所繫不自在故。以離業行繫縛。故云不變。不變。是離行也。行即是業。既非業繫。則得自在。故云我也。
淨者。染而不染故。
滿足之言。都結也。謂除此四德之外。所有過恒河沙數功德。悉在其中。即如下所說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是也。
然法之一字。亦通上淨下滿足言。思之。
亦可常恒不變句。豎顯真體三際無窮。斯則釋前以有自體也。淨法滿足句。橫顯淨德十方無盡。斯則顯前具足無漏等也。自體既常不變。復具無漏功德。法體若然。豈是空耶。故結不空。
△二釋疑。
亦無有相可取。
以離念境界。惟證相應故。
【疏】惑者聞淨法不空。則謂同於情執之有。故此釋云。無相可取也。是則不空。不異於空。
以離下。釋無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緣。是則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無妄執之相也。
【記】情執有者。謂遍計所執色等諸法。是妄情中有故。
是則等者。真實法體自性功德。雖無欠少。然無一相可得。故不異空。
釋無相等者。夫有相者。是妄念所緣。今既唯以證智相應。故知無相。故唯識偈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二生滅門(二)。初釋生滅心法。二辨所示之義初釋生滅心法。
【記】釋生滅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今此正解生滅因緣相也。
△於中二。初染淨生滅。二染淨相資。
初染淨生滅。
【記】染法淨法。各有生滅。染以順流為生。反流為滅。淨以反流為生。順流為滅。又染法生時。是淨法滅時。淨法生時。是染法滅時。又染法生是發生。滅是盡滅。淨法生是顯生。滅是隱滅。雖通云生滅。而義有此異也。
△中又二。先就體總標。二依義別解。
先就體總標(三)。一標體。二辨相。三立名。
一標體。
心生滅者。
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疏】心生滅者。牒章。
依如來藏有生滅者。標體也。
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說相依。
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而水體是一。亦得說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
當知此中理趣亦爾。宜可思之。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
楞伽勝鬘。俱同此說。
此顯真心隨動。故作生滅。非謂舉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義故。能示三大。是故通攝所依。亦入此門。
【記】論云如來藏者。具三種義。謂隱覆。含攝。出生義。
隱覆之中。復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即煩惱為能藏。如來為所藏。藏於如來。如來之藏。依主釋也。如櫃中有金。名為金櫃。櫃不是金故。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勝鬘及如來藏經。具有此說。
二者。如來自隱不現。名如來藏。法身無相。不可以智知。識識。況眼見耶。斯則如來即藏。持業釋也。如佛性論說。含攝之中。復有三義。一。體含用。謂法身中。有身土相用等。二。聖含凡。謂一切眾生。皆在如來智內。亦如佛性論說。三。因含果。謂因位已攝果位功德。此則以因為藏。藏果佛故。前二持業釋。後一依主釋。
出生者。謂十地證真名藏。能成佛果名如來。亦持業釋。
今論於六義中。除於四六。餘者皆通。
【記】疏中二。先。正釋。標體者。說有通別。別則唯取所依。即如來藏是體。通則兼取能依。即如來藏與生滅心俱為體。以生滅法。皆依此故。今通兩說。
然此下。顯生滅與不生滅。義說能依所依。實無二體也。但有相依之義理。而無相依之法體。
如不動下。喻顯。當知下。法合。
言思之者。意令細合。使法如喻。皆無二體也。
謂自性二句。合如不動水喻。因無明二句。合如為風吹作動水。生滅與不生滅雖別而心體無二。合動靜殊水體一喻。此一句疏所闕者。故云二句。合說依靜水有動水喻。
楞伽下。引證。經云。如來藏者。輪轉苦樂因也。愚癡凡夫所不能覺。勝鬘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依如來藏故證涅槃。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能厭生死苦。求涅槃樂。
此顯下。二。揀濫。如說依水有波。意顯所依之水。全起成能依之波。斯則舉一法以豎論。非約兩法橫說也。
所依能依者。兩法各體也。不同依母有子。亦非全母成子。能所別故。故云非謂。
以此下。出所以。二義。依覺有不覺也。三大。依體有相用也。覺體。是所依。不覺與相用。皆能依。義說相依。竟無一法。何者。以是所依之真。起成能依之妄。故得有覺不覺二義。以有二義故。遂以不覺妄法。顯示覺義中之三大。如水起成波已。而動濕兩全。以有動濕故。遂能以動顯於濕也。若言依母有子。其母不在子中。以其不在中故。不能以子顯母。
是故下。結成上義。所依。即如來藏也。
△二辨相。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疏】不生滅與生滅合者。是上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故云和合。
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如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
【記】釋此和合義中。有三。先。略解。非謂等者。意云。真如家所起生滅。還與生滅家真如和合。非謂別有一段生滅。自外而來。與真如合。
生滅之心者。全妄之真也。心之生滅者。全真之妄也。此明本末更互相攝。非是結成六釋中依士依主義也。
無二相者。心即是體。生滅是相。反覆皆一。故無有二也。
【疏】心之不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
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
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於水相。
心亦如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於生滅之相。生滅之相莫非神解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為和合。
【記】心之下。二。廣釋二。初。正釋。心之不生滅。即真如門。
無明成者。若無無明生滅。亦無心不生滅名相。故知真因妄而成者也。
生滅之心。即生滅門。
本覺起者。窮妄源也。然是本覺起成生滅。非謂別有生滅從覺而起。如水起波。義例無別。本覺。即如來藏也。
無二體者。前云無二相。此云無二體。意明只有一相一體。以心是生滅體。生滅是心相。覺成不覺。不覺與覺。不相捨離。
故下文下。二。引證三。先。引文。即隨染本覺中文。
此中下。二。釋意。可知。
心亦下。三。法合。神解者。謂本覺不昧。鑒照靈通也。
【疏】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非是向本真如門故。
【記】此下。三。揀濫。不生滅與生滅合者。謂真隨妄轉。流轉門也。即背覺合塵義。非是等者。謂息妄歸真。還滅門也。即滅塵合覺義。然此二中。隨合。則體隱相現。反合。則相泯體彰。故前門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反合也。此門即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又云。依覺故迷等。此隨合也。是知前義即生滅門。後義即真如門。
非一非異。
【疏】非一異者。真如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不一。
【記】釋非一異句中。亦三。初。約法略明。
真如者。即前不生滅也。非少分動。故云全體。既全體動成生滅法。何異之有。
雖成生滅而性不變。從本便爾。非適今也。故云而恒。生滅是變。與不變義別。故云非一。
【疏】依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棃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
【記】依楞下。二。按經出體。七識。是見。聞。齅。嘗。覺。知末那識也。餘文可知。
【疏】非異門者。有三種。一。以本從末明不異。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乃至下云。若生若滅等。又經云。佛性隨流成別味等。
二。攝末歸本明不異。經云。眾生即如也。又涅槃云。十二因緣。即佛性故。又十地論云。三界唯一心者。第一義諦也。又此論下文云。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又前即末之本。本無別本故。唯有生滅。更無別法可相異也。後即本之末。末無別末故。唯有不生滅。亦無別法可相異也。
三。本末平等明不異。經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又經云。阿棃耶識。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又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此則本末際限不分。故云不異也。
【記】非下。三。據義廣釋三。初。離釋二義二。初。釋非異。先。標也。一下。二。釋也。於中開三。然三段中。皆以真如為本。生滅為末。初則以不生滅望生滅說。次則以生滅望不生滅說。後即兩門同時同處說。其不異義。但在能。成。即。唯。同。俱。六字之中。隨文詳會。
問。論云非一非異。疏合順論以明。何故先釋非異。後解非一耶。答。論順依真起妄義便。故先舉非一。後言非異。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不生滅。與生滅合。此非一義也。然此生滅。既依心體。不相離性。故後方可言非異也。疏文約法廣釋。令人生解。要先知體無二。由無二故。方成不一。此則順法備明。令悟本無真妄之異。悟此法已。任辯義異。則不迷本也。故下疏云。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也。
今初。以本從末釋。經云。即楞伽也。殺等十惡為不善。不殺等十為善。趣生。六趣四生。其中兼有善與不善。生滅者。是捨陰取陰之義。斯則如來藏是真如。善不善等為生滅。既言如來藏為因能造。即不異也。又經。涅槃也。文云。譬如雪山。有一味藥。名曰樂味。其味極甜。在深藂下。人無見者。有人聞香。知其地中。當有是藥。過去往世有轉輪王。於雪山中。為此藥故。在在處處。造作木筩以接是藥。是藥熟時。從地流出。集木筩中。其味正真。其王歿後。是藥或醋或鹹。甜苦辛酸。六味成別。如是一味。隨其流處。有種種味。喻如佛性。以煩惱故。出種種味。所謂六道等。此則佛性是真如。六道為生滅。既言佛性隨成。即是無異之義。
二。攝末下二。初。正釋今義。眾生即如者。淨名經也。如前引。然眾生是生滅。如是真如。既言其即。當知不異。
涅槃者。文云。我於諸經說。若人見十二因緣者。即是見法。見法者。即是見佛。見佛者。即見佛性。何以故。一切諸佛。以此為性。善男子。觀十二因緣。有四種智。得四菩提。乃至云。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斯則佛性是真如。十二因緣為生滅。既說十二因緣為佛性。豈曰異乎。十地論等者。此釋華嚴經意。經云。菩薩復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於一心。如是而立。今疏所引。是彼論牒經也。第一義者。是論釋也。心是中道實相。故云第一義諦。斯乃三界是生滅。一心是真如。唯之一字。顯不異也。又此下。即始覺中文。四相是生滅。一覺即真如。既云等同。欲何為異。
此非異義。深隱難解。故廣引經論證之。又前下。二。對前重辨。即末之本者。重釋前科從末義也。此則以末收本。無本而非末。如以波攝水。無水而非波。更有何水。與波為異。即本之末者。重辨此科歸本義也。此則以本收末。無末而非本。如以水攝波。無波而非水。更有何波。與水為異。前則唯末。後則唯本。既無二相。故云非異。
三。本末下。經。即楞伽。文云。如來藏藏識。本性清淨。為客塵所染而為不淨。我為勝鬘夫人。及餘深妙淨智菩薩。說如來藏。名為識藏。與七識俱起。令諸聲聞。見法無我。我為勝鬘。說佛境界。非外道境界。此言如來藏即是真如。真如是本。七識是生滅。生滅是末。既云其俱。即平等義。
又經。亦彼經也。與前文小異而意大同。
又論。十地論也。唯真不生者。果佛無生故。單妄不成者。無有所依故。然唯真之法容有。單妄之法全無。今以相對。且作斯說。
此則下。結也。
【疏】不一義者。即以前攝末之本。唯不生滅故。與彼攝本之末。唯生滅法。而不一也。
依是義故。經云。如來藏者。不在阿棃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有滅。如來藏者不生不滅。
解云。此中唯生滅是七識。唯不生滅是如來藏。二義既分。遂使棃耶無別自體。故云不在中。此約不一義說。非謂不和合。何以故。此中如來藏不生滅。即七識生滅之不生滅。故與自生滅不一也。七識生滅。即如來藏不生滅之生滅。故與自不生滅亦不一也。
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
何以故。若如來藏。隨緣作生滅時。失自不生滅者。則不得有生滅。是故由不生滅。得有生滅。是則不異。故不一也。又此中真妄和合諸識緣起。以四句辨之。一。以如來藏。唯不生滅。如水溼性。二。七識。唯生滅。如水波浪。三。棃耶識。亦生滅亦不生滅。如海含動靜。四無明倒執。非生滅非不生滅。如起浪猛風。非水非浪。此四義中。隨舉一義。即融攝自體。緣起義理。無二相故。
此中且約溼性不失義邊。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浪中。豈可此浪。離水之外別有體耶。餘義準此思之。
問。既云動靜不一。則應云如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乃云不在棃耶中。答。棃耶融動靜。動靜不二是棃耶。今既動靜分。棃耶無別體。故云不在中也。問。棃耶既通動靜。不應唯在生滅門。答。為起靜以成動。無別有動體。是故靜性隨於動。亦在生滅中。非直棃耶具動靜。在此生滅中。亦乃如來藏唯不動。亦在此門中。何以故。以彼生滅無別體故。應思準之。
【記】不下。二。釋非一。文四。初。躡前正釋四。初。正釋。攝末之本。即生滅之真如。攝本之末。即真如之生滅。既一生滅一不生滅。豈為一義。是則於心不異中。明不一義。
依是下。二。引證。文可知。解云。下。三。釋意。不在中者。成敵兩立。無中可在也。不同二人同在一室中。即如兩木成林。兩木既分。乃得說云。一木不在林中。
此約下。四。通妨。先問曰。義既不一。應不和合。故此釋云。謂於二義之中。偏舉此一義說。非謂壞。彼和合以成不一。即知正說此不一義時。彼法元自和合。何以故者。徵意云。何以不壞和合。又能不一耶。此中下。轉釋其所以也。如來藏等者。謂不生滅。既是即生滅之不生滅。當知此不生滅。與自七識生滅。未曾不和合。於和合中而論不一也。七識等者。謂生滅。既是即不生滅之生滅。當知此生滅。與自如來藏不生滅。未曾不和合。而於此中以論不一也。所言自者。顯非別外。本不相離。不相離者。即和合也。斯只於非異處說非一義。誰言破此和合耶。
此中下。二。反籍非異二。初標。可見。
何以下。二。釋。徵意云。不乖非異。其義已明。有何所以。能成非一。若如等者。釋意云。若如來藏隨緣時。失自不生滅體。即兼無生滅相。以無所依故。此文且顯二法若異。有如此失。是則不成不異義也。彼義既不成。兼此不一義亦不成。以二義既失。約於何法以明不一耶。
是故下。明不異義。今由不異故。生滅起時。不失不生滅。由不失故。生滅得存。二義既存。故得不一義成立。豈非由不異故。成得不一耶。又亦由此非一義故。得成彼非異義。以真起成妄。故得說有妄不異真。妄若不起。說何不異。前段所不言者。以未說後義故。
又此下。三。舉體相攝二。初。正辯中。先。各出其體。真妄和合諸識緣起者。真。如來藏。妄。無明。和合棃耶。諸識。七識。具此四義。成一緣起也。餘如文可見。又此以無明為非生滅者。非麤相之生滅故。非不生滅者。以有細相流注之生滅故。例如非想非非想處耳。
此四下。次。正明相收。且舉如來藏者。必收諸法。以是在纏名故。又舉棃耶。由無明動。真妄合故。若舉七識。亦由無明與藏。俱在棃耶中故。若舉無明。無明無體。依覺有故。亦在棃耶。故下文云。依棃耶有無明。又說無明滅時。和合識破。由是舉一。即以蔽諸也。緣起等者。眾法和合。方成一大緣起之相。
此中下。二。釋疑。或問曰。若然者。云何前引經言。如來藏不在棃耶中。故此釋云。此中且約溼性不失義邊。故舉如來藏。即攝餘三義。前約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海風浪中。會通之。豈可謂此海之風浪。離水之外別有體耶。是則不在。義說如此。非事異也。但疏文舉喻。且約濕性對浪而說。以喻藏性唯不生滅對七識唯生滅一義論即離耳。對餘二義(指棃耶。無明)。理自準知(記釋中該三義。與疏少別。詳之)。餘義準此思者。謂餘三句義相攝不相攝疑難(二則七識浪。不攝海風水。三則棃耶識海。不攝風浪水。四則無明風。不攝海水浪。皆難相攝)。並準此初句義相攝(藏性水。攝海風浪)不相攝(如來藏。不在棃耶。七識。無明之中)釋通。思之自可知也。
問既下。四。問答通妨。先。通如來藏不在七識中妨。問中。既上疏云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浪中。以喻例法。則應說云生滅不生滅非一。如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前引經文。乃云如來藏不在棃耶中。縱謂動靜非異。亦應說云。如來藏在七識中。不應云在棃耶中。答中意云。真與妄合。方曰棃耶。其如棃耶。都無自體。且約義說。則真妄二法。悉在其中。由是棃耶為總。真妄為別。只合言在總中。不合言在別中。今既分動靜。則使棃耶總義不成。無中可在。故云不在棃耶中。疏中棃耶二句。出所以。兼通在棃耶中妨。今既三句。正釋難。謂正釋不在棃耶中疑難。合則既不應云在別中。分則自應云不在總中也。問棃下。次。通棃耶識唯在生滅中妨。問意云。今棃耶既通動靜。應亦在真如門。何故獨在生滅門耶。答中。先且說唯在生滅門意。末後結令例知不在真如門也。謂棃耶通動靜在生滅中者。是起靜以成動。靜外別無動體。既不相離。故靜亦隨動。在此門中也。非直等者。非但兼動靜在此中。縱唯靜亦在此。不動尚在動門。何況動靜兼者。何以下。徵釋所以。離如來藏外。別無生滅體故。應思準者。結令準此義例。定知不在真如門也。以棃耶雖有靜義。然不在真如門者。以此靜是隨動之靜。非同真如門是不起之靜。靜體雖同。靜義且異。又棃耶既動靜相帶。故不在真如門也。以彼門是唯靜故。疏略不說此義。乃云思準。
【疏】又若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真心應滅。則墮斷過。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靜心之體。應不隨緣。則墮常過。離此二邊。故非一異。
又若一。則無和合。若異。亦無和合。非一非異。故得和合也。如經云。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是。
若泥團微塵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滅。但業相滅。
解云。此中真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識。藏識。是梨耶。
【記】又下。二。合釋二義二。初。遮一異。相無相宗學人有失意者。於此二中。各負一過。離此等者。故前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後云。無明滅故。智性不壞。
又若下。二。顯和合三。初。正釋。無和合等者。一則無二。異則各開故。例如中論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異。異法云何合。此則由非一異。成和合義也如經云下。二。引證三。初。雙標二喻。即楞伽文也。若泥下。二。單釋塵泥。非彼成者。非彼微塵成泥團也。應無差者。塵未和水。應名泥團。既成泥團。應曰微塵。如是下。三。總以法合。藏識非因者。非。不。無也。因。真相也。既若成異。則藏識不因真相所成。如前泥團。不因微塵。又如何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藏識亦應滅者。以無和合義故。故下云。破和合識相。今言滅者。但無一分生滅。是故非真相滅者。下云。妄心則滅。法身顯現。又云。心相隨滅。非心智滅。業相滅者。舉細攝麤也解云下。三。釋意。所引文易。可知。
【疏】今此論主。總括彼楞伽上下文意。作此安立。故云非一異也。
【記】今此下。三。總以結成。可知。
△三立名。
名為阿梨耶識。
【疏】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棃耶識。或云阿賴耶者。但梵音楚夏耳。梁朝真諦三藏。就名翻為無沒識。今時奘法師。就義翻為藏識。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所攝名藏。謂諸眾生取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為實。執為我內。我見所攝。故名為藏。由是義故。二種我見。永不起位。失賴耶名也。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此之謂也。此依義立名也。
【記】此下。初。正釋名意。生滅等者。再牒前文之義以說。故云即論之。義相不一。離辨之。心體不異也。目此下。合彼二意(二義相不二體)以結此名。或下。二。廣辨名相。二。初。對二師以辨名。楚夏者。謂如此方吳楚華夏。言音訛轉。西域五天亦爾。故指彼同此。又云阿陀那等。此但輕重而有異耳。無沒者。即正與梵文敵對。藏識。即取名下義翻。藏是下。會二名也。由彼我見所攝藏故。遂令無始相續不斷。故云攝藏不失。是以義上之名雖少不同。名下之義實無異也。如佛性為覺。為知。了了分明等。所攝下。二。約三藏以釋義。於中有執藏。所藏。能藏之義。如次辨釋。謂諸下。標。所以下。釋。似一者。業相初起。未分王數。及與外境。實非一而似一也。似常者。生滅微細。似常而非常也。楞嚴云。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故云似常。諸愚者。一切異生。無二空智者也。似為實者。即法執智相。執之確然不改。即六七二識。是能執心也。內我。即我執。於自身內而生執故。以執他身及諸法。各有自性。亦名為我。故此揀云自內也。我見下。結為藏義。攝。即執也。既為我見所執。故名為藏。執。即藏也。由是下出所以。二種我見。即人法也。永不起位。即第八地。準唯識說。此識有三位。一。我愛執藏位。通一切異生。二乘有學。及七地已前菩薩。皆起我執。執第八見分為我。故第八識。名阿賴耶。此云執藏也。二。善惡業果位。即通一切異生。至十地滿心。二乘無學等位。由善惡因。感無記果。果異於因。名異熟識。三。相續執持位。即通因果一切位。以第八識。執持諸法種子等。令不散失。故名阿陀那。阿陀那。義翻執持。今云不起位者。即第八地已上也。以離我見所執。不名賴耶。故失斯名。仍揀下位入觀之時。有蹔不起。故云永也。然不亡識體。故言失名。又能藏下。所藏義。謂此識體。藏在根身種子器世間中。以根身等。是此識之。相分故。如珠在像中。不同身在室中。若覓棃耶識。只在色心中。欲覓摩尼珠。只在青黃內。又能藏諸法下。能藏義也。謂根身等法。皆藏在識體之中。如像在珠內。欲覓一切法。總在棃耶中。欲覓一切像。總在摩尼內。然但以前義。互為能所也。論云下。引唯識證成。可知此依句。三。結依義立。謂於二名中。不依真諦就名而立。乃依奘師就義以立之也。
△二依義別解(三)。初釋上生滅心。二釋上生滅因緣。三釋上生滅之相。
初釋上生滅心。
【記】立義分云。是心生滅因緣相。今則且釋心生滅也。
△於中三。初開數辨德。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辨釋。
初開數辨德。
此識有二種義。
【疏】此義稍難。今總括上下文。略敘其意。餘可至文當知。
【記】二義者。開數也。疏中二。先。標舉釋意。稍難者。以此一識二義之中。含有多法。外則包羅萬像。內則能所俱成。存之則生死無涯。破之則涅槃有得。若不分別。何以了知。行相幽隱。故名為難。然其深智。於此可了。故復言稍。稍。少也。括。檢也。謂總檢括論之前後以釋此意。然亦但齊生滅一門。
【疏】何者。謂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此真妄中。各由初義故。成上真如門也。各由後義故。成此生滅門也。此隨緣真如。及成事無明亦各有二義。一。違自順他義。二。違他順自義。無明中。初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能反對詮示性功德。二。能知名義成淨用。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覆真理。二。成妄心。真如中。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翻對妄染顯自真德。二。內熏無明令起淨用。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隱自真體義。二。顯現妄法義。此上真妄各四義中。由無明中反對詮示義。及真如中翻妄顯德義。從此二義。得有本覺。又由無明中能知名義。及真如中內熏義。從此二義。得有始覺。又由無明中覆真義。及真如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本不覺。又由無明中成妄義。及真如中顯妄義。從此二義。得有枝末不覺此生滅門中。真妄略開四義。廣即有八門。若約兩兩相對。和合成緣起分相有四門。謂二覺。二不覺若本末不相離。但唯有二門。謂覺與不覺。若鎔融總攝。唯有一門。謂一心生滅門也。
【記】何者下。二。依義具釋三。初。約真妄開合以釋義。文有七。一。開真妄成四義。然真之與妄。皆依一法界心所說。葢以此心。本來有體有用。即用之體。則蕩然空寂。即體之用。則了然覺知。以無始迷之。故於空寂之處。則確然根身塵境。於覺知之處。則紛然分別緣慮。故肇公云。法身隱於形㲉之中。真智隱於緣慮之內。然其形㲉緣慮。本來體空。空寂覺知。元來不變。不變之真。本自隨緣。體空之妄。元來成事。非因造作。法爾如斯。眾生身心。見今若此。即約此義以明染淨緣起之義也。今不別標一心者。含在真字中。以無二體故。不變者。未甞不空寂。未甞不覺知故。故論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又云。一切染法。不相應故。又云。所言覺者。心體離念。等虗空界。隨緣者。隨染順流而成九相。故文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等。隨淨反末而成四位。故下云。覺知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令其不起等。體空者。徧計之法。情有理無故。故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依他之法。相有性無故。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成事者。成染事。則三界依正。成淨事。則三乘因果。如下所說九相二身。是也。此則隨緣如作夢。成事如夢物。體空如夢物元虗。不變如內身宛爾。此真下。二。束四義成二門。初義即真中不變。妄中體空。由此二義。成真如門。此門攝妄則妄體空。攝真則真不變。染淨平等。一相無相。故有此門。後義即真中隨緣。妄中成事。由此二義。成生滅門。此門攝真則真隨緣。攝妄則妄成事。即成染淨諸法差別等相。故有此門。此隨下。三。開生滅成四義。此約生滅門中真妄相對。互論自他。便成四義。然真中違他順自即是妄中違自順他。真中違自順他。即是妄中違他順自。但為門不同。而義則一也。違順行相。即見下文。無明下。四。開四義成八義二。初。正示八義。先。且明妄中四義。示性等者。謂反流對染詮顯示現真性功德。如下云。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乃至若心有動。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心性不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又說性本無慳。順修檀度等。知名義等者。謂分別妄心順生滅時。屬於無明。名為染用。若順真如。故名淨用。故下文云。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又云。無明染法。實無淨用。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覆真者。真理平等。妄心差別。差別之妄現時。平等之真即隱。故下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成妄心者。以無明熏習之所起故。故論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則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等。又云。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真如下。明真中四義。顯真德者。反流翻染。形對妄法。顯此真德。即下隨染本覺中智淨相。文云。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起淨用者。無明是妄。恒起染用。以真熏有力。令彼反流。順真如性。故名淨用。下云。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能令眾生。然生死苦。樂求涅槃。又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乃至得涅槃。成自然業等。隱真者。即前說真如隨緣。成棃耶識。既成識已。隱在識中。以其隱故。名如來藏。已見上文。現妄者。真體既隱。妄相即現。謂境界相。是也。下云。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此上下。二。合對四覺。然此覺與不覺。但以真妄相對。為門不同。各有四義。故開成八。今於真妄各分體用。故兩兩相從。但唯有四。如疏四段。前二段約淨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成本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始覺。後又由下二段。約染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成根本不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枝末不覺。是以二二合論。乃成染淨。各分體用。故合前八成四義也。
此生下。三。結指廣略。然八門之廣則已極。四門之略則未極。以次更有為二為一故。言四義者。即上違順等四。非取今四覺為四。以此是結指上文也。若約下。五。束八義成四門。言分相者。謂分齊法相也。以一切淨緣分齊法相。屬於二覺。一切染緣分齊法相。屬二不覺。又於中淨法之體。屬於本覺。淨法之用。屬於始覺。染法之體。屬根本不覺。染法之相。屬枝末不覺。故合前八以成四也。若本下。六。束四門成二義。謂始覺是末。不離本覺之本。故下文云。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又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乃至平等。同一覺故。枝末不覺。不離根本不覺。故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然本始二覺。但是體用之異。本末二不覺。但是麤細之異。豈得離體有用。離細有麤。故唯二也。若鎔下。七。合二義成一門。以本從一生滅門。展轉開成八門之義。乃是據本以彰末。今却收束多義以成一生滅門。即是攝末以歸本也。
【疏】又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識中。餘二在生起事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義也。
【記】又若下。二。約諸識分齊以結成。諸識者。即本事二識也。然此二識分齊行相。各不相是。以本識是體。事識屬用。今以二本是體。宜在體分。以棃耶無始相續。具覺不覺。行相相隨。是故二本皆在其中。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餘二等者。始覺悟時方有。六麤託境而生。行相麤浮。宜在麤分。是故此二在生起識中。此則攝四覺歸二識也。若約本下。攝事識歸本識。以體用不二。如波與水。是故四義。俱不離本識也。此即同前一生滅門耳。但前約門說。今約識論也。故云下。結。由是廣之成八。攝之成二。二義皆從一識中出。故今論云此識有二義。
【疏】問。此中一識有二義。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答。上一心中含於二義。謂不守自性隨緣義。及不變自性絕相義。今此但就隨緣門中。染淨理事無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義寬。該收於二門。此一識義陿。局在於一門。
問。此中本覺。與上真如門何別。答。真如門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謂大智慧光明義等。名本覺相。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慧義。以此皆為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也。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記】問此下。三。約問答通妨以辨異二。初。辨異二義。問意可知。答中。先。分別正答。初。辨一心二義。即依一心法。有二種門義。隨緣即生滅門。不變即真如門。
今此下。二。辨一識二義。即唯約生滅門。不該真如門。此中理淨。即覺義。染事。即不覺義。染淨等。即前生滅不生滅非一義。無二相。即前和合非異義。廣如前釋。是則下。後。判成寬狹。可知。問此下。二。辨異二真。問意云。若言同者。應合俱名真如。不然。俱名本覺。何以前後立名別耶。若言異者。約何論別。答中。約體絕相者。如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乃至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謂大等者。即是所示相大中文。本者下。釋所以。謂本性功德。即是覺也。今就略以立名。謂之本覺。約廣以顯相。號性功德也。以此下。結揀所異。謂本覺之名。不於真如門中說而於生滅門中說者。以約翻妄而立故。是故下。引所示之法。證成前義。
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疏】上二門中云皆各總攝。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義。陿於二門。故但明一識。由含二義。故攝一切。不言二義各攝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攝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反流出纏。成於始覺。依此二義。徧生一切染淨法。故云能生。下四熏習中。廣辨此也。非直相熏能生諸法。亦乃生諸法已。不離此心。為此心所攝。故云攝。如上二門各攝處釋也。
【記】攝生者。辨德也。疏中分三。初。對前門以通各義。先牒外難。以此下。次正通狹義。由含下。兼釋攝法。一切雖多。不出染淨。今有覺義故攝淨。有不覺義故攝染。故云一切法。不言下。結明不同二門也。以染淨相兼。方成一切。今覺義攝淨不攝染。不覺義攝染不攝淨。斯則二義共攝一切則可。各攝一切則不可。若一心二門之中。則每門已自攝染攝淨。由是不同。故不言各也。又上下。二。簡前文以釋生義。先牒難。以真下。次釋通。無能生義者。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等故。以不覺下。約順流生諸染法。即三細六麤等。以本覺下。約反流生諸淨法。即四位二身等。依此下。雙結。下四下。引說處。問。此門既有生義。何不於二門之初便言耶。答。前文以生滅與真如同處標示。無便言之。今此獨明。故得言生也。非直下。三。躡下句以辨攝義。其猶金能成像。像不離金。水能生波。波不離水。即三藏之中能藏義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四
音釋
驪
音離。驪龍。
耀
音効。光耀。
滄
音蒼。海也。
踞
音據。蹲踞。
犍
音徤。犍椎。
喧
音萱。喧閙。
乖
音怪。違反也。
森
音生。眾木貌。
瓶
音平。
溺
音逆。淹沒也。
撥
音?。開除也。
櫃
音愧。木櫃。
甜
音田。
藂
音蟲。草木盛貌。
筩
與桶同。又音同。竹筩也。
醋
音措。酸味。
鹹
與鹽同。
蔽
音閉。覆葢也。
怪
音乖。驚異也。
楚
粗。上聲。國名。
訛
音禾。舛謬也。
域
音玉。界局也。
覓
音滅。尋也。
摩尼
此云如意。珠名也。
括
音郭。檢也。包括也。
㲉
音恪却。鳥卵空也。
慳
音謙。悋惜己有也。
卍續藏第 45 冊 No. 0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五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寄問列名。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記】云何。問也。一下。列也。
△三依名辨釋(三)。初覺義。二不覺義。三雙辨同異。
初覺義。
【疏】約淨法明心生滅故。
【記】覺是淨法。於中有始有本。則隨流時。體(本覺也)隱用(始覺也)廢為滅。反流時。體顯用起為生。
△文二。初略辨本始二覺。二廣明本始二覺。
初略辨本始二覺(二)。先本覺。次始覺。
先本覺(二)。一顯本覺體。二釋本覺名。
一顯本覺體。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疏】所言句。牒章。
謂下。釋義。離念者。離於妄念。顯無不覺也。相者。非唯無不覺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虗空有二義。以況於本覺。故云等。
一。周遍義。謂橫遍三際。豎通凡聖。故云無所不徧。二。無差別義。謂在纏出障。性恒無二。故云法界一相。即是法身者。欲明覺義。出纏相顯故。依此等者。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本也。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名為法身。金光明經。名大圓鏡智為法身等。皆此義也。
【記】論謂心下。分三。初。正顯覺體二。先。標也。疏云離於等者。心體真實。本自靈鑒。念想虗妄。從來闇昧。若心有念。是謂闇昧。名為不覺。心既離念。則無闇昧。唯一靈知。名之為覺。論中言體離者。當知本無。以本無故。名為本覺。論離念相下。次。釋也。相。謂義相。即下徧一二義。此之二義。正是本覺相。即相大也。等。謂齊等。本覺之義。與空齊等故也。疏云非唯等者。正釋相義。以一一義。稱體而周。不異不二。皆等虗空也。此乃海東疏義。故今引用。二義。如下所配。橫徧等者。若言徧。則合云凡聖。若言通。則合云三際。今所異者。以三際凡聖。互有相通。舉三際時。一一際中。必具凡聖。凡聖皆如。故云橫遍三際。舉凡聖時。一一凡聖。必具三際。始終皆爾。故云豎通凡聖。葢欲異於常說。橫不該豎。故有此言。顯無不徧也。在纏等者。此雖約時豎說。語似未盡。然理亦該收。謂在纏必其情器。出障必收身土。二俱無二也。
論即是句。二。會體同身。如來。是應身。法身。是真身。如來之法身。依士釋。意明心體與法身無二。故云即是。又離真無應。應即是真。故云即也。又如來法身。並同真身。但以約人標法。故曰如來法身。亦是即義。上三皆持業釋。由是即字。通茲三用。然初一是正。餘二是兼也。言平等者。聖凡情器。無二圓滿故。疏云欲明等者。欲顯在纏之本覺。遂舉出纏之法身。此則約果以顯因也。名雖因果有殊。而真實之體無二。故論云即是也。論依此等者。後。依體立名也。謂心體寂滅。無有變改。從本已來。可軌則故。名之為法。是體依聚故。名之為身。今依此體而立覺名者。以顯法身。非是一向凝然寂滅無知無覺也。又顯此覺。非是有為生滅之法。故約法身以立。是則一體之上。寂故名法身。照故名本覺。所言依者。但是依約之義。不同草木依根有苗分能所也。亦不同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有真妄也。此乃一體真實。但約此體上靈照之義。便名本覺也。疏云既是等者。法身之理。三乘教中。同許不生不滅。是本有之法。既目此法為覺。是可為本。無性下。引證本覺。即法身義也。以此宗中。理智無別。謂即理之智。名為本覺。即智之理。名為法身。如珠即明。無二無別。不同權宗為無為異。
△二釋本覺名。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疏】何以故者。責其立名。責有二意。一云。上開章中。直云覺義。何故今結。乃名本覺。二云。此中既云本覺。何故上文但云覺耶。
【記】責意有二者。但反覆成難。而實無二。故本疏云。進退成難。
【疏】本覺者。以對始故。說之為本。答初意也。又以本覺隨染。生於始覺。還待此始覺。方名本覺。
【記】本下。先。正釋責意二。初。辨名本覺所以。以對等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今此且約對於新生。立為本有。以始覺從修新生。本覺性自元有。由是對始以立於本。
又以下。約別義釋。前約對始名本。今約生始名本。
原其始覺。是本所生。內因熏習。外假緣力。創然而有。故名為始。生於始故。名為本也。苟無所生。亦不名本。如女生子。方得母稱。
【疏】即同本者。以至心源時。始本無二相故。是故上文但云其覺。答後意也。
又此始覺。是本所成。還契心源。融同一體。方名始覺故。
【記】即下。次。辨但名覺之所以以始本既合。則無二相。無二相故。但是一覺。故下文云。亦無始覺之異以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又此下。約別義釋。前是辨一覺所以。此即辨始覺所以。意謂此始覺者。以依本起始。始還同本。故名始覺。以始得無念之覺。名真始覺也。已前雖亦名始覺。以未離念。猶名不覺。或立相似隨分等名。至此念盡。已覺初相。故名始覺。是知直待合同本覺心源。故名究竟覺。智淨相等。並同是始覺也。
【疏】問。若始覺異本。則不成始。若始同本。即無始覺之異。如何說言對始名本。答。今在生滅門中。約隨染義。形本不覺。說為始覺。而實始覺至心源時。染緣既盡。始本不殊。平等絕言。即真如門攝也。故本覺之名。在生滅門中。非真如門也。
【記】問下。次。問答通妨。異不成始者。以前文云。是本所成故。融同本體。方名始覺故。
同不成始者。以前云。至心源時。始本無二。平等一相。無所待故。既而同異二俱不立。如何說言對始立本耶。此問因次前疏文中來。
答意。昔日不覺而今始覺。若窮其體與本不殊。就生滅門相待義邊。得名始本也。
形本不覺者。形本覺故立為始。形不覺故立為覺也。若至心源。已屬真如門攝。不同前難。而實始覺等者。無不覺之染緣可形待。故無覺名。與本平等不殊。故無始名。但名真如。不名始本覺也。由是真如門中。但顯於體。不顯相用故本覺下。結成可知。
△次始覺。
始覺義者。
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疏】始覺句。牒名。
依下。明起始覺之所由也。依本覺有不覺者。謂即此心體。隨無明緣。動作妄念也。依不覺有始覺者。本覺內熏力故。漸有微覺厭求。乃至究竟。還同本覺。故下文云。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始覺也。
此文意明本覺成不覺。不覺成始覺。始覺同本覺。以同本覺故。則無不覺。無不覺故。則無始覺。無始覺故。則無本覺。無本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絕慮。是故佛果圓融。翛然無寄。尚無始本之殊。況有三身之異。但隨物心現。故說報化之用。下文顯之。
【記】始下。初。別解文義。明起等者。正明始覺。文雖在後。轉推其源。元因本覺。
由迷不覺。方有妄念。妄念即不覺也。前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後云。依覺故迷等。如依不睡人有睡人也。
依不覺有始覺。如依睡人方有覺人也。
本覺內熏等者。下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等。
究竟同本者。下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故下文云。引證。即隨染本覺中文。斯則本覺離染初淨。便名始覺。
此文下。二。通辨論意。此如好人成睡人。睡人成覺人。覺人成好人。顯展轉成立也。
以同下。明展轉泯絕也。如以覺人同好人故。即無睡人。無睡人故。即無覺人。無覺人故。即無好人。無好人故。平等平等。亦不可言。
平等者。無始本異故。再言之者。亦有二意。一則始覺與本覺平等。始即本故。本覺與不覺平等。不覺即本覺故。二即始本不覺。竟無差別。本自平等。又差別平等。亦復平等。
離言者。欲言始覺。體同本故。欲言本覺。無所對故。欲言不覺。體即覺故。言之不及。故云離言。以離言故。無相可得。心行處滅。故云絕慮。此即泯同真如門也。
是故下。結示也。圓融者。圓攝染淨覺與不覺。融歸一體。
清虗無累。故曰翛然。
迷。覺。中道。一不住著。故名無寄。
況有三身異者。以三身由始本所成。始本既不安立。豈有三身之殊。此揀權教。定說三身差別。於中分為無為別。及三常之異也。
但隨下。釋疑也。或曰。下說不思議業相。緣熏習鏡。報身應身。又云。無明盡。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此豈非報化之用。何言無三身耶。故此釋之。但約機見有異。名為報化之身。若約果海。實無身說。下文顯者。即真如用大文云。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可見之法。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二廣明本始二覺(二)。初始覺。二本覺。
初始覺(三)。初總標因果二覺。二廣寄四相釋成。三結明始不異本。
【記】始覺者。亦可前略明始覺體。今廣明始覺相。後始不異本。即結相同體也。
△初總標因果二覺。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疏】心源者。染心之源。謂性淨也。又麤相之源。謂生相也。究竟者。始覺道圓。同於本覺故也。此在佛地。非究竟者。不了其源。始未同本故也。此在金剛已還。
【記】染心者。即六染心。性淨者。即如來藏。以汙淨成染。故說淨為染源。故下文云。是心從本以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麤相者。即轉現二相并六麤等。轉現。亦是細中之麤。並為麤相。生相。即業相。妄中最細者。以麤從細生。故說細為麤源。故下文云。麤中之細。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然心源之言。疏中兩解。初解依士釋。次解依士持業二釋俱通。或可淨心即源。持業釋。此解與疏初解。俱約所證之極。疏之次解。是約所斷之極。斯則心源二字。通於真妄。覺之一字。即是始覺。始覺至於生相。生相足以斷除。始覺至於性淨。性淨足以冥合。故下文云。覺(始覺)心(性淨)初起(生相)。心(冥合)無初相(斷除)。以遠離微細念(上所斷者)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上能合者)。名究竟覺(能所合已。別立此名)。始覺道圓者。道。即因義。至此位中。因滿成果。無始本異。名究竟覺。即佛地也。不了等者。有生相等之所隔故。金剛等者。金剛喻定無間已還。乃至一切異生。即下文隨分。相似。及不覺等。是也。斯則究竟是果。非究竟是因也。
△二廣寄四相釋成。
【疏】前三相。釋上不究竟覺。後一相。釋上究竟覺。
【記】前三者。即滅異住。覺此三相已還。名不究竟。後一。即生相。此一相盡。故名究竟。此約反流。故生相居後。若約順海。則滅相為後。
△文二。初正寄四相顯其四位。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
初正寄四相顯其四位。
【疏】此中文意。將四相麤細。寄顯反流四位。以明始覺分齊。
【記】此下。疏總敘意。文分為七。今初。略標大意。麤則滅相。細則生相。中間相望。互通麤細。寄顯等者。寄托四種塵勞相上。顯明始覺功力分齊。是則約所覺之麤細。辨能覺之淺深也。四位者。此同圓覺凡。賢。聖。果。之四。或開為五位。即資糧。加行。通達。修習。究竟也。或合為三。謂信行。淨心。究竟也。廣即五十二位。
【疏】然此四相。約真心隨熏麤細差別。寄說為四。非約一剎那心明四相也。
【記】然下。二。料揀四相。意顯真心。隨無明熏。從細至麤。從惑至業。寄此惑業之上。說為四義。乃是一期之四相也。非約等者。剎那之中。雖具四相。非今所辨。故乃揀之。
【疏】今以二門略辨。一。總明。二。別說。
【記】今下。三。正釋本義二。初。標列。如文。
【疏】總者。原夫心性離念。無生無滅。而有無明迷自心體。違寂靜性。鼓動起念。有生滅四相。是故由無明風力。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麤。
經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等。又經云。即此法身。為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下文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等。今就此義以明四相。既鼓靜令動。遂有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就彼先際最微。名為生相。乃至後際最麤。名為滅相。故佛性論云。一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也。
【記】總下。次。詳釋二。初。總三。先。總敘起妄二。初。正敘。原。鞠窮義。夫。語辭。謂窮此四相之由。本因迷心所成也。或二字俱是發語之端。心性下。敘所迷心體。即真如門。如前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離心緣相等。而有下。明迷成生滅。即生滅門。如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等。經云下。二。引證。初即涅槃。
又經。即法身不增不減經。彼云。即此法身。為過於恒河沙無邊煩惱所纏。從無始世來。隨順世間波浪漂流。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下下。即隨染本覺中文。今下。二。就配四相。如文。
佛性下。三。引論釋成。彼論所說。一一有為。莫不皆為四相所遷。以證今論一期四相。
【疏】別說者。對彼下文約位別分。生相有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還一。
【記】別下。二。別二。初。略配。下文約位等者。即將此覺四相位。但對下六染文。便知此四別分。各成多少不等。如下文云。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即是此云。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又下文云。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乃至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此上四染。即是此云。如法身菩薩。覺於念住。念無住相等。又下文云。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即是此云。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等。以此對彼。足見四相別分之義。但以彼約淨智翻染。一向就煩惱道說。故不說於滅相。今文約覺起始終具論。故總明四相也。準海東疏配。生相有三。三細也。住相四。即七識四惑。異相六。即根本六煩惱。滅相有七。即身三口四。然彼所說。法體即同。但開合有異。今疏即就當論所辨。以要順宗故。無以棄近而就遠也。
【疏】生相一者。名為業相。謂由無明。不覺心動。雖有起滅。而相見未分。以無明力故。轉彼淨心。至此最微。名為生相。甚深微細。唯佛能知。下文云。依無明所起識者。乃至唯佛能知故。即下文三細中初一。及六染中後一。五意中第一。此等並同此生相攝。
【記】生下。二。廣釋四。初。生。業相者。標名。謂由下。釋相。
以無明下。結成。表此先無。故名生相。甚深下。別歎。
下文下。引證。即生滅四緣中文。
即下文下。類攝。初一。即業相。後一。即根本業不相應染。第一。即業識。此等下。都結。但以所說為門不同。而法體是一。故皆攝之。為門不同者。九相是明不覺。五意六染。是明生滅因緣。但五意是生因緣。六染是滅因緣也。由義異故。名字不同。及說處亦別。以體同故。故通攝也。下諸段標釋結攝。例此。
【疏】住相四者。一名轉相。謂由無明力。不覺前動相即無動故。轉成能見。二名現相。謂由無明。依前能見。不了無相。遂令境界妄現。此二及初。並在賴耶位中。屬不相應心。三名智相。謂由無明。迷前自心所現之境。妄起分別染淨之相。故云智也。四名相續相。謂由無明。不了前所分別。空無所有。更復起念。相續不斷。此二並在分別事識細分之位。屬相應心。無明與前生相和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為住相。下文三細中後二。及六麤中初二。并五意中後四。亦六染中中四。此等並同是此住相攝。
【記】住下。二。住。
此二等者。已上三細。是三不相應心。屬於本識。此二並在等者。此是麤中之細。屬於事識。無明等者。結成也。確然不改。故名堅住。
後二。即轉相。現相。初二。即智相。相續相。後四。即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中四。即能見心不相應染。所現色不相應染。分別智相應染。不斷相應染。
【疏】異相二者。一。執取相。二。計名字相。謂此無明。迷前染淨違順之法。更起貪瞋人我見愛。執相計名。取著轉深。此在事識麤分之位。無明前與住相和合。轉彼淨心。令至此位。行相稍麤。發動身口。令其造業。名為異相。下文六麤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中後意識。此等並同是此異相攝。
【記】異下。三。異。此在等者。此二是麤中之麤。屬於事識。無明等者。惑妄麤顯。能發身口貪瞋等別。故名異相。中二者。即執取。計名。初一。即執相應染。以合二相為一染故。意識。即意之識。
【疏】滅相一者。名起業相。謂此無明。不了善惡二業。定招苦樂二報。故廣對諸緣。造集諸業。依業受果。滅前異心。令墮諸趣。以無明力。轉彼淨心。至此後際。行相最麤。極至於此。周盡之終。名為滅相。下文六麤中第五相。是也。以果報非可斷故。不論第六相也。
【記】滅下。四。滅。
滅前異心者。謂惑至此終極。入於業道也。如小乘滅相。滅現在心令入過去。以無明等者。從微至著。起惑造業。業因既成。必招來果。一期事畢。故名周盡。以周盡故。故言滅相。非謂從此不起煩惱。如人謀事。緣備事遂。名為周盡。第五。即起業相。
以果下。或問曰。生等四相。於九相中。已攝前八。何故不攝業繫苦耶。故此釋之。意云。因則未造者不造。已造者轉滅。即有可斷之義。若至果報已當受處。即不可斷。如已至地獄。必須受也。故佛令知苦斷集。不令斷苦。是斯意也。故今文中。廢置不說。
第六。即六麤之最後一相也。
【疏】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故經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論下文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此之謂也。
【記】是下。四。總結前說。唯一夢心。喻也。如有一人(真如)。忽然睡著(無明)。作夢(業相)。見(轉相)種種事(現相)。起心分別(智相)。念念無間(相續)。於其違順。深生取著(執取)。為善為惡。是親是疎(計名)。於善於親。則種種惠利。於惡於疎。則種種陵損(起業)。或有報恩受樂。或遭報怨受苦(業繫苦相)。忽然覺來。上事都遣。當知此事。唯一夢心。皆因等者。法也。九相之興。皆依此力。如依於睡。有諸夢事。經云下。引證。勝鬘經也。彼云。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大論云。譬如大地有勝力故。持四重擔。故名住地。一。大海。二。諸山。三。草木。四。眾生。無明亦爾。於五住地中。此最難除。故知力大。下文。即九相末都結之文。
【疏】雖復從微至著。辨四相階降。然其始終。竟無前後。總此四相以為一念。謂麤細鎔融。唯是一心。故說俱時而有。皆無自立也。
【記】雖下。五。據理融攝。先。縱牒前文。謂細不是麤。惑不是業。法執非我執。本識非事識。前位異後位。故云階降。然其下。攝彼麤細差別以為一念。所言一念相兩意。一則但是一無明之念。二則一剎那之念。且如一人。忽逢一怨。便行殺害(念業)。如以為張人王人(計名)。定言於我有怨(執取)。惡心無間(相續)。分別是怨非親(智相)。彼為所見(現相)。已為能見(轉相)。心念起動(業相)。即於一念之中。八相具足。然於二義中。正唯前義。亦可一念者。即一心也。故下文云。一念相應。即無念之一念也。謂麤下。出所以。或問曰。既有麤細前後等差。何得說為一念。故此釋也。謂雖有麤細等差。唯是一心而作。豈有心在滅相。而生相中無心。若言無者。生何所依。亦不可分此一心以應四相。既心不可分。復無前後。如何四相得有前後耶。如人是一。夢種種事。夢事雖多。即無前後。故說下。引證。即始覺末文。正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疏】然未窮源者。隨位淺深。覺有前後。達心源者。一念四相。俱時而知。經云。菩薩知終不知始。唯佛如來。始終俱知。始者。謂生相也。終者。謂餘相乃至滅相也。
【記】然下。六。決通伏難。或云。既四相同時。何故覺者有其前後。故此釋之。達心下。以了四相同依心者。方得俱時而知也。如人夢中說夢。漸漸而知。或至覺來。方可併悟。斯乃得失在人。不應疑法。經云下。引證。始者下。轉釋所引。並可知。
【疏】即因無明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動其心源。轉至滅相。長眠三界。流轉六趣。今因本覺不思議熏力。起猒求心。又因真如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以體用同融。領彼聞熏。益性解力。損無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覺了心源。本無所動。今無始靜。平等平等。無始覺之異。如經所說夢渡大河喻等。大意如此。
【記】既下。七。結成始覺二。初。順流釋所覺。所覺。即不覺也。種種夢念。即煩惱障。轉至滅相。即業障。長眠下。即報障。既三障所覆。殊不覺知。無始至今。未曾覺悟。故云長眠。三界。即依報。六趣。謂正報。於此六中。數數歸往。故名為趣。
今因下。二。反流釋能覺。能覺。即始覺二。初。明覺起因緣。本覺熏者。內因熏也。覺力冥熏。微妙叵測。名不思議。本覺是體。熏令猒求是用。此即內因體用也。又因下。明外緣熏力。真如是體。所流教法是用。此即外緣體用也。梁攝論說。從清淨法界。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心。大悲心流出十二分教。清淨法界。即是真如。聞熏等者。謂以聞慧熏得真流之教。反資覺性。令彼有力。是則本覺所流教法。還即熏於本覺。以體下。二。顯覺起功用。即指前內外熏力。能起始覺也。體同。即外緣之體與內因體。無二相故。即真如同本覺也。用融。即外緣教法與內猒求。二相通和。無有違拒也。領彼等者。正顯同融之相。若不同融。即不領受。以領彼故。遂能資益。內熏覺性。起始覺之解。解力既增。無明力劣。故得反流。漸向心源也。始息下。明其漸向之義。從初信位。止其造惡。次了我空。漸斷法執。覺至本識。窮了生相。纖塵既盡。覺照獨存。故曰朗悟。即無明夢盡。成究竟覺也。覺了等者。心源常湛。本自不動。動相既無。對誰云面。下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故。又云。譬如有人。迷東為西。方實不轉等。平等者。心無二相故。再言者。平等之相。亦復平等故。或即本末平等。能所平等。自他平等。以要言之。諸相待法。悉平等故。
如經下。引證。華嚴經云。譬如有人。夢中見身。墮在大河。為欲渡故。發大勇猛。施大方便。以大勇猛施方便故。即便?寤。既?寤已。所作皆息。菩薩亦爾。見眾生身。在四流中。為救度故。發大勇猛。起大精進。以勇猛精進故。至不動地。既至此已。一切皆息。二行相行。悉不現前。彼經意者。說此菩薩。從有相有功用。入此地無相無功用。得無生忍。不見我及眾生。菩提涅槃。生死煩惱故。二行俱息。以得法無分別故。今此約究竟位。始覺同本。無相可覺。平等平等。位雖不同。大意無異。故云大意亦如此也(又此大意一句。亦是通前總結敘意。揀非次後釋文也。詳之)。
△中又分二。先總徵。次別釋。
先總徵。
此義云何。
【疏】且總相攝前徵起也。
【記】意問究竟與不究竟覺。約人約法。其義云何。此則躡前總標之文而為徵問。
△次別釋。
【疏】正釋四相也。於中各為四段。一。能觀人。二。所觀相。三。辨觀利益。四結觀分齊。對文詳之。
△釋有四。一滅。二異。三住。四生。
一滅。
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疏】凡夫者。一能觀人。位在十信。覺知下。二所觀相。謂未入十信以前。廣造身口惡業而不覺知。今入信已。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言覺知。此明覺於滅相義也。故能下。三。辨觀利益。今既覺故。能不造惡。止滅相也。雖復下。四結觀分齊。能知滅相。實是不善。故不造惡。名為雖覺。而猶未知滅相是夢。故云不覺。此但能止惡業。故云雖覺。未覺煩惱。故云不覺。
【記】一下。十信。即劫外凡夫。葢凡夫言。通至地前。今此既能止惡。則非迷倒之類。未覺煩惱。又非十住已上。正在不定聚中。故云十信。二下。未入等者。且明所覺滅相。未入信位迷倒之時。所行之行。唯惡是從。身有三惡。謂殺盜婬。口有四惡。謂妄言。綺語。惡口。兩舌。不了此業。定招苦果。以不知故。熾然造作。斯則不識因果。罔知罪福之時也。今入等者。正明能覺功用。信於善惡業緣。受報好醜。如聲響形影。必無差忒故。覺滅相者。方知此相。過患如是。論文但云覺起知惡。而無滅相之言。故疏對之。三下。不造惡者。前念雖起。但是惑門。止後不生。終非業道。意地既止。身口即不為也。四下。能知等者。但知善惡之業不亡。不知無我無造。由是雖名為覺。即是不覺。此約當位釋。此但下。約望後位釋。後位已覺惑故。此位但覺於業。惑與覺義。敵體相翻。業與始覺。猶非敵對。故但名名字覺。雖名名字覺。即是不覺也。
△二異。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疏】初發意等。三賢菩薩也。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初等後。以此菩薩。雖留惑故。不證人空。然於人空。實得自在。故與二乘同一位論。覺於念異者。如上所說二種異相。分別內外。計我我所。貪瞋見愛等。此二種人。共了知故。明本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異相。起諸煩惱。而今漸與智慧相應。從異相夢而得微覺。故云覺於異也。念無異相者。既能覺異相之夢。彼所夢異相。永無所有也。以捨著者。釋上以成觀益也。起貪瞋等。名麤分別。著違順境。名執著相。以於異相夢覺。故能捨之。而猶眠在住相夢中。故云相似覺。以此位中。菩薩未至證位。二乘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覺。問。覺異相等。亦不覺後位。何不亦立不覺之名。答。據覺前不覺後。亦得名不覺。故下文乃至十地。皆名不覺。若約覺業不覺惑。止名為不覺。即此文中以覺了惑。正敵對故。非同業也。
【記】初下。一能觀。問。論文何故不直言二乘而帶觀智者。何謂也。答。二乘偏觀人空。菩薩雙觀二空。故分大小之別。今但就其用人空觀同處為言。故得合論。此則但約觀智力用。分同菩薩。而非全同。既有不同而同之義。須言觀智。如或直言二乘者。恐成濫失。
十解。即十住之異名。彼名發心。此名發意。名義俱同。等之一字。意該九住及與行向。故云後也。留惑者。伏而未斷故。不證者。意為利生故。謂此菩薩。悟真本有。達妄本空。隨順真如。修唯識觀。雙伏二障。不起現行。但留種子。若準法相宗說。以止觀力微。不斷隨眼。若依涅槃經。地前菩薩。依教起行。不可思議。惑障不起。以悲願力。助惑潤業。受生死身。六道教化。正當此義。若唯識論。初地已上悲增菩薩。方有留惑之義。今此疏中。於三賢位而論留惑者。以此是法性宗實教菩薩。根性猛利。初發心時。便能頓了本性。達妄體空。順性修行諸波羅蜜。趣理速疾。於惑自在。故於三賢便說留也。得自在者。能入此觀。能伏此惑故。用觀既齊。故同一位。
覺於下。二。所觀二。先。會通前釋。二種異者。執取計名二相也。分別等者。於身內計我。於外計我所。於中具含分別俱生。故云見愛。然於六根本中。除我見是見惑。餘皆是愛。如常所論。
此二等者。即二乘三賢。同覺此相。俱能了知此我執故。明本下。次正解本文。先明所覺異相。發起因緣。謂未起觀智時。無明之念。與異相和合。起諸煩惱。熾然不息。殊不覺知也。而今下。次明能覺異相觀照功用。謂於無明念中。照察人我愛見有無道理。知此煩惱由無明生。始了麤念。故云微覺。是覺念中之異義。念無下。三。利益。既能等者。於無明中。如理照察人我之體。了無所得。故云念無異相。斯則我空義也。以捨下。四。結觀。心捨等者。一是釋前二異相。二則結觀。例知。
以於等者。以覺我空故。不起我執煩惱。故云捨麤分別等。而猶下。釋相似。眠在住相等者。以未能覺法執故。此乃通明二乘三賢。俱名似覺。以此下。釋所以也。菩薩未證本分是似。二乘雖在自乘。名為入證。以望大乘。但得我空。未證法空。亦名未證。故同似覺。斯則望於初地證真。故此名似。問中。引前為難。可知。答中。先縱。若約下。奪也。謂依覺有不覺。不覺是惑。不覺與覺。是正敵對。轉依不覺之惑。方始造業。業與覺義。猶隔一重。故非敵對。以敵對故。名為似覺。非敵對故。名為不覺。其猶塵鏡在匣。匣與鏡非正敵對。塵與鏡是正敵對也。此義亦然。
△三住。
如法身菩薩等。
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疏】如句。初地證法身遍滿。乃至九地。悉同證得。皆名法身菩薩也。覺於念住者。覺前四種住相。雖知一切法唯是識故。不起心念麤執分別。然出觀後。於自心所現法上。猶起染淨法執分別。明彼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住相。今與無分別智相應。從住相夢而得覺悟。念無住相者。反照住相。竟無所有。
以離下。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云分別。又異後根本無明生相細念。故云麤念相也。此四種住相中。於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離一相。故云離也。下文自當顯耳。雖於麤念住相而得覺悟。猶自眠於生相夢中。覺道未圓。故云隨分。
【記】如下。初。能觀。十地菩薩。皆證真如。依真如法為自體故。名法身菩薩。以十地滿心。便成正覺。故此位中。但標前九。覺於下。二所觀。亦二。先。會前釋。覺前四種者。以此菩薩。於無明念中。次第覺於四種住相。謂初地覺相續。從二地至七地覺智相。八地覺現相。九地覺轉相。此四俱名為住相也。雖知等者。意明此初地相續雖亡。二地去。智相等猶在。在觀則無。出觀還有。雖不故意。任運如斯。以是俱生修道惑故。今言覺於住者。但約在觀時。及後位說也。亦可此文。通攝地前行相而說。意明在地前時。信教修觀。知一切法。唯是識現。不起麤念分別執著。此即已離前異相也。然未親證法空。至出觀後。而於染淨法上。尚起法執分別。即相續相也。若至初地。親證唯心境界。遠離二取分別隨眠。覺相續相乃至見相。故云覺於念住。此則約於後位說也。明彼下。次。解本文中。初。辨所覺住相生起因緣。謂未覺之時。無明之念。與此住相和合。堅執而住。竟無所改也。今與下。二。明能覺住相觀照功用。謂於無明念中。照察法我。及能所心境有無道理。即轉分別之心。成無分別智故。念無下。三利益。無明念中。如理照察法我之體。了不可得。故云念無住相。斯即法空義也。以下。四結觀。異前等者。揀異前後。前云麤分別執著。今但云分別。故異前也。後云微細念。今云麤念相。故異後也。此四下。明前九地所覺四種住相多少不同。如上所配。此諸菩薩。以於無明念中。各隨其分。以始覺力。離此念中四種相也。然則前不離後。後兼離前。今且就別意。各指一相也。
下文。即生滅因緣六染中義。廣釋如彼。雖於下。釋隨分。眠於生相等者。然今且約通意而指生相。若別而言之。初地尚餘智等四相。二地至七地。餘現等三相。八地餘轉生二相。九地餘生一相由。是隨其智力。覺彼多少不同。故名為隨分也。
△四生。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疏】十地學窮。故云地盡。此句是總舉。下二句別明。方便。是方便道。相應。是應無間道。覺心初起者。根本無明。依覺故迷。動彼靜心。令起微念。今乃覺知也。心無初者。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心本來寂。猶如迷方。謂東為西。悟時即西是東。更無西相。故云無初相也。前三位中。雖各有所覺。以其動念未盡。故但言念無住相等。今此究竟位中。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云心無初相。以遠離下。業識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謂生相也。此相都盡。永無所餘。故言遠離。遠離虗妄故。真性即顯現。故云見心性也。前三位中。相未盡故。不云見性。前三位中。覺未至源。猶夢生相動彼靜心。業識起滅。故不云常住。今生相夢盡。無明風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又前未至心源。夢念未盡。求滅此動。望到彼岸。今即夢念都盡。覺了心源。本不流轉。今無始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異本。故名究竟覺也。
【記】十下。初。能觀。學窮者。十地滿心。有學位極故。方便道者。是證佛果之方便故。萬行已圓。故名滿足。此明行滿。無間道者。自此相應。永無間絕故。無間道內。以此為初。故云一念。此則無念之念也。亦即始覺合本之一念也。此明智圓。故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無間道攝。然準論文。依常所配。即此二句。是標解脫無間也。解脫道證。無間道斷。今方便則覺染心之源。證解脫極。無間則覺麤相之源。斷間隔極故。下從覺心至微細念。是釋無間道義。得見心去。是釋解脫道義。尋文可解。覺心下。二。所觀。始覺覺彼心體初起之相。故云覺心初起。即生相。起。生也。根本下。明所覺生相。謂無始迷時。根本無明。轉靜令動。最初微細。名為生相。由與無明和合。相續不滅。漸至麤著。起惑造業。流轉無窮。前位雖覺麤相。至此位中。微念方現也。今乃下。明能覺功能。謂於真淨心中。照察能起有無道理。所起生相因緣。無不覺知也。
心無下。三。利益。根本不覺。即本覺心。本覺心中。求於不覺。了無所得。故云無不覺。真淨心體。本自不動。即動心時。亦無動相。故云本來寂。由無不覺本來寂故。故云無初相也。此則十地住心。猶有微念。及至滿心。不見微念也。猶如下。喻明。可見。
前三下。對前辨異。然覺業之位。固不足論。即第二位中。由有二相未盡。第三位中。亦有一相未盡。既於念中覺念。未得言心。但於無明念中無住相等。唯此窮極。洞徹心體。真淨獨存。更無別法。故特言於心也。以遠下。四結觀。念中最細者。下文云。無明熏習所起識者。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生相者。配屬四相也。以在九為業。在四名生。今約四位。故須配入。又以論中。無生相之言故。如前凡位。亦無滅相之言。疏亦配也。此相等者。前諸位中。但言以捨以離等。而無遠字。今以業相最微。更無微細為此相本。既能覺了。更無遺餘。方稱為遠離也。遠離下。釋得見句。真性現者。以妄覆故。真性不現。以不現故。不得見性。今既離妄。性即現前。以現前故。即得見性。前三下。對前辨異。下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已來。未曾離念故。既有念在。為念所障。豈得云見性耶。仁王云。始從伏忍。至願三昧照第一義。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前三下釋常住句。先。敘前位。業識為生滅本。前既未離。豈名常住。今生下。次。辨此位。前但夢中覺夢。今此夢念都盡。是謂大覺。方名常住。佛地論云。如大夢覺。即斯義也。
又下。釋究竟句。論云究竟覺者。正是結名也。前三相例此知。此有五義。故稱究竟。一。斷究竟。即前離微細念。二。證究竟。即是見心常住。并前行滿(三)智圓(四)。故成四矣。四事既備。即位(五)究竟也。前云菩薩地盡以此。疏中。先。敘前位。既言望到。則知未至。今即下。次。明此位。可知。以更無所進。故得名究竟也。然此十地滿心。與等妙二覺。義說分三。若究其體。更無三異。是故此文。與後相望。互出不定。此中約斷四相。只言菩薩地盡。斷於生相。便是究竟。若下文中又云。此無明所起識者。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又云。智本業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又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乃至如來地能究寬離。應知第十地覺生相。只一剎那。覺生無生。便是佛位。義說前後也。若準纓絡經說。等覺照寂。妙覺寂照。今見性常住。即是照寂名究竟覺。即是寂照。此即一位之中。約寂照二義而分二覺。無二體也。
△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四)。初引經以證。二重釋前文。三舉不覺失。四顯覺者得。
初引經以證。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疏】若有下。在因地時。雖未離念。能觀如此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佛智。
以是證知佛地無念。此舉因望果說也。
【記】在因等者。以因中未能親證無念真理。故但能觀無念道理。此約地前說耳。然以無念是佛地故。能觀此者。是向佛地之智也。亦可智字。通於所觀。是則向於佛智。故後譯云。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以是下。明引經意。經中既言觀無念者。是向佛智。當知佛果。決定無念也。此舉等者。眾生是因。佛即是果。能觀無念。即是望義。望。即向也。
△二重釋前文。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疏】又者。牒上覺心初起之言。無初相者。非謂覺時知有初相故也。
而言下。問。既無初相。何故說言知初相耶。故為此答。如覺迷方時。知西即東。更無西相可知。言知西相者。謂即東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故云即無念也。
【記】牒上等者。恐聞前覺心初起之言。將謂真心。實有所起之相。今方覺此。名覺初相。今欲釋出。故此牒之。非謂等者。以迷時謂有。覺處元無。唯是一心。何有初相。此亦例前位。皆無所知之相。方成知異住等。問下。攝前難起。故為下。指論以答。如覺下。約喻釋意。覺心下。合顯論文。並可知。
△三舉不覺失。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疏】不名覺者。是前無念。得名為覺故。即顯有念。不得名覺。以從下。顯不覺所以。即金剛已還一切眾生。未離無始無明之念。故不得名覺。然則前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說漸覺。今約無明眠之無異。故說不覺。故說無始者。結成不覺義也。此顯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云無始。又無明依真。同無始故也。
【記】是前下。釋是故二字。即顯下。解餘文。金剛已還者。無間道前諸位菩薩。與諸異生。故云一切。
未離等者。以生相念盡。始得名覺。當知前之三位。皆名不覺。況異生耶。
然則下。對前釋成也。以前說隨分覺及相似覺者。以約無明夢中四相差別。各齊一相而論。故有覺義。由分淺深。遂有隨分等別。今約無明眠之不別。俱名不覺。夢雖有差。眠豈有異。無明。即生相也。此顯等者。顯無明即為諸法之始。以是五住煩惱之端。十二因緣之首故。故下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既為能生。則知無有先於此者。斯則無始。屬於他染。無始之無明。依士得名。又無明下。約當體釋無始也。謂此無明。無有初際。以依真故。斯則無始即無明。持業得名。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
△四顯覺者得。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疏】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遍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以無念者。釋成上義。疑云。佛得無念。眾生有念。有無懸隔。何能知耶。釋云。眾生有念。本來無念。佛既得彼無念。無念與念。本來平等。故云以無念等故。是故得知也。又釋云。以四相念中。各即無念。故云以無念等也。是故得無念者。遍知四相諸念也。
【記】若至等者。此顯始覺。覺至心源。見自無念。亦知一切眾生。皆悉轉彼一靜心。成四相差別也。雖云知四相。乃是知眾生同是一心。本來成佛也。如華嚴說。如來成正覺時。普見一切眾生悉皆成佛。
釋云等者。佛得無念。知念本無。眾生雖現在念中。佛知彼念。亦即無念。斯則佛無念。與眾生有念義齊。故云等也。以念即無念。故得彼無念。始知四相念也。此即生佛相望論等義。又釋下。約四相相望明等義意明四相。皆是轉彼一靜心所成。所成四相。既各無體。豈不即是一靜心耶。靜心。即無念也。既一一相。皆即無念。是故平等。以平等故。得無念者而能知之。如一珠中。現四色像。見珠體者。悉能知之。然前以有念即無念為等義。此以四相各即無念為等義也。上解是海東疏。依大論釋。義則約覺至心源。以己得無念故。則知一切眾生生住異滅也。據論文。只有知心相言而無眾生語。今直就文。更助一解。謂得此無念之時。已覺初相。本無所起。常自一心。本來無念。由是則知四相皆然。即是一心。是心之相。元未曾起。非謂別有生住異滅。從心而起也。何以故。以一一相。皆同初相。即是無念。故云以無念等故。無念唯一。故云等也。故次文云。四相俱時同一覺故。一覺。即無念也。後譯云。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皆悉無相。
△三明始不異本。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疏】而實句。標也。雖始得無念之覺。然其所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有始覺之異。
【記】先。標立。得無念者。謂得覺無念之始覺也。本無起者。即四相本無念故。待何等者。因不覺有始覺。今不覺既無。始覺亦絕也。
【疏】以四下。釋成上義也。以彼四相。一心所成。鈎鎖連注。無有前後。離淨心外。無別自體。無自體故。本來平等。同一本覺然未至此位。隨其智力。前後而覺。未稱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時平等。覺知皆無自體。同一本覺。是故則無始覺之異。
【記】次。釋成二。初。正為釋成。四相俱時有者。以轉彼靜心一念所成。一念本無念。四相無自性。是故皆無自體得成立也。如依一水而有千波。波無別體。皆同一水。然未下。對前辨異。先。指昔。今既下。顯今並可知。
【疏】問。四相云何而得俱時。既其俱時。何故上文覺有前後。答。上已辨竟。謂唯一夢心。四相流轉。處夢之士。謂為前後。各各隨其智力淺深。分分而覺。然大覺之者。知夢四相。唯一淨心。無有體性。可辨前後。故云俱時無有自立等也。故攝論云。處夢謂經年。悟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此中一剎那者。即謂無念。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解云。以剎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無生。若非無生。則不流轉。是故契無生者。方見剎那也。又淨名經中。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楞伽又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此等經意。並明真心隨流。動作諸法。諸法無別體性。故唯是真心。無有別法。是故四相即一真心。不覺即同本覺故。
【記】問下。二問答通妨三。初。正申問答。問中兼難。可詳悉。答中。辨竟者。指前正釋。是也。謂唯下。重釋。處夢士者。即金剛已還。及一切異生也。大覺。即佛位。並如前說。
攝下。二引經論證三。初。引攝論別證四相唯一心。先。引文。前二句。舉喻。後二句。合法。以須臾間睡。成多年夢。如有說言。一夢之間。經歷三世。受身生死。此之謂也。此中下次。明意。經年夢事。不出須臾。無涯生死。不出剎那。彼論剎那。即今之無念。故指彼同此也。楞下。二。引楞伽通證心相(一心與四相也)二無異二。初。正引。剎那。生滅流轉也。滅。即不生義。初二句。無生即生。證一心不異四相也。次二句。生即無生。證四相不異一心也。解下。二。釋文。先順明釋第三句。意云。剎那生即無生。以無自性故。若非下。次。反顯釋初二句。謂若剎那不是無生。即有自性也。既有自性。即不流轉。今剎那既是無生。即知無有自性。既無自性。必能流轉。故云一切法不生。我說為剎那。是故下。後。總結釋第四句。由是剎那即無生故。所以契無生者。即能見剎那也。此即例前四相諸念即無念故。是故得無念者。方覺四相。唯是一心也。
又下。三。引二經別證一心成四相。先。淨名。意云。無常之法。必無自性。以無性故。即不生滅。不生滅。證一心。無常。證四相。
楞下。次。楞伽。此引宋譯文。若唐譯云。五識身非流轉。總之不論五識七識。皆非無生。故不流轉。圓覺云。知是空華。即無流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如來藏等者。以有實體不可泯故。故生滅處。即如來藏。楞嚴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當知前三句。反明七識無體。非無生。則不流轉。是帶引也。後三句。順明藏心有體。是無生。無性。故流轉。即將彼流轉無性。證此四相無念義。如來藏。即一無念心。生滅等。即四相諸念。此是正引也。深思之。此等下。三。總結大意。真心作諸法者。結釋第三引淨名楞伽二經意。諸法唯真心者。結釋初引攝論一意。合之則結釋第二引楞伽心相相即意。是故下。會通此中文旨以答釋也。然此前四位文一段。及引經後至今文一段。正同圓覺經中。依位漸證。忘心頓證。具明此者。意令頓悟漸修。自然成位。其猶學射。心唯在的。箭有近遠。楞嚴亦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由是若不說漸位。則階降何知。若不說頓門。則終卒難入。由是具說以備修行。
△二本覺(二)。初明隨染本覺。二明性淨本覺。
初明隨染本覺。
【記】亦可前則略說是體。文云。心體離念故。此段是相。文云。生二種相故。後四鏡是體相雙辨。文云。覺體相故。
△中又三。初總標。二徵列。三辨相。
初總標。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疏】此二既在隨染門中。故云生也。生已不離。不動覺體故。
【記】此二下。以是本覺。不合言生。今隨染緣還淨而顯。故有生義。斯則顯故名生。非創然而生也。故下文云。顯現法身等。生已不離者。其實即是彼覺。今此言。是義說也。其猶明鏡。在塵出塵。其體不別。
△二徵列。
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疏】智淨者。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不思議業者。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之二相。若離染緣。則不得成。故云隨染也。
【記】明本等者。自隨流而還源。自垢染而清淨。亦即自隱而顯也。覺處不覺。久被塵染。却復本真。故云還淨。
明還等者。昔以相隱而用廢。今以相顯而用興。其猶出塵之鏡。形對而像生也。此之下。總明二相。得稱隨染所以也。然智淨相。離自業識等染緣故不成。以無能顯故。故下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等。若不思議業相。離彼眾生等染緣故。亦不成以無能感故。故下云。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由是此二。俱名隨染。
△三辨相(二)。初智淨相。二不思議業相。
初智淨相(二)。初直明淨相。二問答釋成。
初直明淨相(二)。初因。二果。
初因。
智淨相者。
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
【疏】智句。牒章。
法力熏者。真如內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緣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習資糧加行善根也。
如實修者。登地已上。行契真如也。滿足者。十地行終也。此在金剛因位極處。
【記】真如等者。在內為理法。在外為教法。雖內外不同。皆名為法。由是論中通言法也。
此在等者。但由熏習力故。緣教修行。從初信位。終至第十迴向也。
資糧者。謂十信三賢。具修福智。為成佛之資糧故。亦名順解脫分善。
加行者。即暖。頂。忍。世第一。四種加行。此在三賢位後。十地位前。加功用。行。以求見道故。亦名順決擇分善。此四加行。依四尋伺四如實觀。觀名。義。名義自性。名義差別。假有實無。如暖頂二位。同修四尋伺觀。忍世第一。同修四如實觀。暖位修明得定。發下尋伺。觀無所取。頂位修明增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忍位修印順定。印前順後。發下如實智。此有三品。下品印無所取。中品順無能取。上品印無能取。言如實智者。如實遍知名等四法。離識非有。所取若無。能取亦無也。世第一位。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二空。又離所取。能除遍計。離能取。除依他起。雙印二空。得圓成實。猶帶空相。非真唯識。故彼頌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登地已上者。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即是修道。以此二位。證真起行。還契於真也。非同地前緣教而修。故云如實。以地前是教道。此名證道故。
金剛等者。於此定位二種道中。方便道也。義見前文。
△二果。
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疏】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不生滅之性。此根本無明盡故。心無所合。即顯法身本覺義也。即於此時。能滅染心之中業相等相續之相。不滅相續心體。故令隨染本覺之心。遂即還源。成淳淨圓智。成於應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起。即是本覺隨染作也。今染緣既息。始還同本。故云淳淨。淳淨智。即智德。餘皆斷德也。
【記】由前等者。即方便行為能破。生滅相為所破。又方便道為能顯。不生滅性為所顯。
此根等者。以未至此位之前。根本無明。與真淨心。常相和合。成此識相。今至此位。無明既盡。唯一心在照體獨立。與誰為合。故中論云。一法云何合。
即顯等者。此中疏意。明今論文是隔句顯發(准理。論文應云。破和合識相。顯現法身。滅相續心相。智淳淨故。故今疏隔句顯發論文。是依義不依文以釋也)。謂破和合識內根本無明生滅之相。即顯不生滅法身本覺。滅染心中業等相續之相。成淳淨圓智報身始覺。今此且明初段顯法身義。法身即本覺。隱顯得名。今雙舉者。要對後始覺故也。
即於等者。以六染心。皆依無明。與真和合而得相續。今無明既盡。和合不成。染心依何而得相續。故並隨滅。然諸染心。皆相妄而體真。故相滅而體不滅。故云不滅心體也。故令等者。比以無明和合。染心相續。故使本覺。曠劫隨流。今既無明破。染心滅。無所拘累。故得此心。却復元淨。其猶窮子歸家。摩尼出垢也。
成淳淨圓智者。不雜故淳。離染故淨。無缺故圓。滅識故智。
成應身始覺者。應有二意。一者。應字。平聲呼。名相應身。謂始覺智與本覺相應。即報身也。例如下云自然相應。二者。真諦三藏。呼報身為應身。應地前相似名字覺位菩薩。名為劣應。亦名為化。應地上隨分覺位菩薩。名為勝應。亦名為報。此之他報。屬下用中。今是自受用報。修因所感。故名為應。智德圓淨。亦名智身。並屬此攝。
然此始覺與前本覺。皆是能成。此應身與前法身。皆是所成。意謂識相破而性在。性即本覺。本覺能成法身。心相滅而智淨。智即始覺。始覺能成報身。此皆義說能所成也。
然此段文。亦是海東疏義。疏註參而用之。石壁失照。作應化解。不知下之不思議業相。方是應化身故。如此。則三身義足不爾。文中便成欠剩。剩一化身。欠一報也。
然此下。始本同也。以始覺是本之用。由有染故。本覺起用以為對治。今染緣既息。用還歸體。故轉其名為圓淨智也。
斷德者。除淳淨智外。餘三句文。悉是斷德。識與心相。是所斷法。法身。是彼斷所顯故。後之一相。即是恩德。則三德備矣。若依此說。前之應身。正當屬報。文理甚順。
△二問答釋成(二)。初執真同妄問。二簡妄異真答。
初執真同妄問。
此義云何。
【疏】問意云。如上所說動彼靜心。成於起滅。
今既盡於生滅。應滅靜心。
【記】如上等者。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仍說和合不相捨離。今生滅既滅。真亦合滅。如何却云滅相續心顯現法身智淳淨耶。
斯則約相即門。以相難性也。
△二簡妄異真答(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
無明之相。不離覺性。
非可壞非不可壞。
【疏】以下。答意云。業等染心。名諸識相。此等皆是不覺之相。非約心體說。
【記】初。釋正難。前說心成識者。但是心相成識。今言識滅者。亦是心相滅。斯則生之與滅。皆約心相。不約心體。故得說言滅相續心顯法身等。
此則約非一門。性相不即而答也。
【疏】無明下。轉難云。既言識相。皆是無明。故說滅者。皆應別有體性。離於真如。即真妄別體難也。
故此答云。如此諸識不覺之相。不離隨染本覺之性。
【記】次。釋轉難。難意云。既若起滅不干心體。斯則真妄迢然。如何前云轉彼靜心成起滅耶。此約性相相離義邊為轉難也。
如此等者。意云。前雖云相滅。但是相融歸性。義說為滅。以此識相。不離覺性故。是則真妄元無別體。如何難云離真有妄耶。此乃約性相不離義以答釋也。
【疏】非可下。謂此無明之相。與彼本覺之性。非一非異。非異故非可壞。非一故非不可壞。
若依非異非可壞義說。無明即明故。涅槃經云。明與無明。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壞義說。無明有可滅故。涅槃云。因滅無明。得菩提燈。無明滅覺性不壞。滅惑之義。準此知之。
【記】三。結前義。雙結成前二義也。前句結後義。相不離性。成得轉彼靜心為起滅等。後句結前義。心相是無明。成得滅相續心現法身等。
非一異等者。後譯本云。相與本覺。非一非異。非是可壞。非不可壞等。生滅門初。已曾廣釋。今却以彼非一異義。成此文中非壞不壞義。此即約義總標也。
若依下。引經別釋。無明即明。故不可壞。壞則壞於明體故。涅槃具云。明與無明。凡夫為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若就等者。以識相即非心體故。所以因滅無明。得菩提也。
無明滅下。結成可壞之義。此正顯前文滅相續心顯法身也。如正法念經說。水乳一處。鵝王飲之。乳盡水在。
滅惑準者。世人皆謂斷盡惑結。然後證真。殊不知惑體本真。全覺之不覺。如迷東為西。誰之過耶。而欲求滅西相。然後見東。愚之甚矣。
△二喻。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
水相風相。不相捨離。
而水非動性。
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疏】一。水因風動。真隨妄轉喻。
二。水風不離。真妄相依喻。
三。水非動性。真體不變喻。此顯非自性動。但隨他動也。
四風滅濕不壞。息妄顯真喻。此明若自性動者。動相滅時。濕性隨滅而但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
【記】真隨妄轉者。即下淨心因無明風動。
水風不離者。濕是水相。動是風相。動處全濕。濕處全動。是不相捨離。亦可水相者。波動也。風相者。亦波動也。以水之與風。俱用波為相。故云不相捨離。以喻一切染法。依真而起。由癡所發。染法望真(波望水)。是真之相(水相)。若望於癡(波望風)。是癡之相(風相)。如下云。以一切染法(波)。皆是不覺相(風)故。又云。皆同真如性相(水)。故此喻之。真妄相依者。即下心與無明。不相捨離。
真體不變者。即下心非動性。心性寂滅。本非動作。以不守自性。隨他無明。故成起滅。如水濕性。本不動搖。由風故動也。
息妄顯真者。即下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滅。
此明等者。意謂若自真性是動法者。識相滅時。真性應滅。今既不滅。應知非自性動也。如彼水性。若自性動波相滅時。濕性應滅。今既不滅。
應知非自性動也。
△三合。
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
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
而心非動性。
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疏】一。心因無明動。合水隨風動也。以水不能自浪。要因風起波。風不能自現動相。要因水方現動相。故風動即水動。無別體也。所況可知。
二。心無明不離。合風水相依也。以濕全動。故無於水相。以動全濕。故無於風相。心法亦爾。真心隨熏。全作識浪。故無心相。然彼識浪。皆即是真。故無無明相。
三。心非動性。合水性不動也。
四。無明滅智不壞。合風息顯水。根本無明滅。合風滅。業識滅。合動相滅。隨染本覺照察之性不滅。合濕性不壞也。
【記】水隨風動者。即前大海因風波動也。
以水下。喻。
所況句。合。應云。以心不能自生其識。要因無明以成識等。無明不能自現妄相。要因心方現妄相。故無明動相。即心動相。無別體也。故前云。染法望真。是真之相。若望無明。是無明相也。
風水相依者。即前水相風相。不相捨離。然於中俱無形相義。喻中不言。故今疏中。約法顯喻。
以濕下。喻明無水風相。心法下。法合說無心無明相。
若據疏意。即約全奪兩亡之義。今於疏外。別助一解。言心與無明俱無形相者。此約真妄各住自位時說也。舉此義者。要顯真妄之相。不相離故。以真本無形相。約染心以說其相。無明亦無形相。還指染心以為其相。斯則住自位時。雖無形相。而真妄和合。共現染相。以此染法。亦是真如相。亦是無明相。故云不相捨離。如父母共生一子。此子亦是父之子。亦是母之兒也。
問。何故前喻中。只言風相水相。不相捨離。而不云俱無形相耶。答。以前文中。但喻不相捨離義。不喻無形相義。以水不起波相時。亦有濕相故。風動相亦如是。但取分喻。故不言無形相也。問。喻中云風相水相。法中云俱無形相。法喻豈齊耶。答。喻中就所起共相(波浪)說。故皆云相。法中就能起自相(心無明)說。故云俱無。雖無自相之相。而有共相(染法)之相。法喻正齊也。然喻中約已起。故云相。法中約未起。故云俱無。又喻中約合法。故云相。法中約開法。故云俱無也。然今法喻正意。只明無明之相。與覺性不相捨離義。不顯無形相義。故前喻中。不喻此也。合中雖有無形相言。正意亦要顯不相離。詳之。
水性不動者。即前水非動性。
風息顯水者。即前云。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一一別配。可知。
根本下。釋無明句。
業識下。釋相續句。
隨染下。釋智性句。並可見。
△二不思議業相(二)。初依體總標。二約用別辨。
初依體總標。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疏】不句。牒章。
能作境者。謂與眾生。作六根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虗空無相。為諸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色。出於妙音聲。令齅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使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
【記】論云。依智淨者。是依真起應。如依鏡明。現諸色像也。謂前隨染本覺之心。始得淳淨。依此智力。現應化身。與彼眾生作利益故。故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脫。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故。何者。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已。無始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示現世間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他身。即應身也。唯識論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等。
疏云謂與等者。一切雖多。不出六境。故標此也。
寶性下。引論釋義。虗空無相者。即前所依之真身。唯是如如及如如智。周遍一切。無有差別。故如虗空。
為勝智者。即能感應化之機。深猒生死。樂求涅槃故。此有二類。一。地上感勝應身。二。地前等感劣應身。作六根境。如文具顯。
△二約用別辨。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
常無斷絕。
隨眾生根。自然相應。
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疏】所謂下。有四。
一。無量相。橫顯業德。廣多無量。二。常無絕。豎顯業根。深窮來際。三。隨相應。顯業勝能。無功應機。四。現得益。顯業勝益。利潤不虗。
如此則是報化二身。真如大用。無始無終相續不絕故。
【記】先。通釋論文也。業德者。如下云。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等。
業根者。如下云。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斯則橫豎皆依真覺。故得無量無斷。
勝能者。如法華云。應以佛身得度者。即現佛身而為說法等。有感斯應。不用加功。如百水不上升。一月不下降。慈善根力。法爾如此。故論曰自然也。
勝益者。或見形以發心。或聞法以起行。乃至知覺。功不唐捐。故云不虗。此二句別釋此文也。
如此下。通結上義也。報化等者。報即地上所見。亦名勝應。化即地前所見。亦名劣應。又下云。依於業識。菩薩從初發意。乃至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此二種身。皆淨智所顯真如之用也。
無始等者。即前常無斷絕也。下文自顯。
【疏】問。始得自利。方起利他之業。云何利他說無始耶。
答。以無明盡故。始覺即本覺。然彼本覺。無始世來。常起業用。利益眾生。是故始覺同彼。亦無有始。
以一切佛。無差別故。無新舊故。皆無始覺之異故。本覺平等。無始無終故。故能常化眾生。是真如之用。故云不思議業也。
此本覺用。與眾生心。本來無二。但不覺隨流。用即不現。妄心猒求。用則於彼心中。稱根顯現。而不作意我現差別。故云隨根自然相應。雖不作意。現無不益。
【記】次。問答釋妨也。初問。意云。始得智淨相以自利。方起不思議業以利他。故上云以依智淨作勝境界。若然者。則利他有始。何言無始耶。
答下。二答三。初。約一佛釋。本覺常起用者。有其兩意。一。約內熏說。即自體相熏習義。故下云。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等。二。約應化說。應化不起者。但以妄染覆之。非謂本覺無此應用。亦非固心抑令不起。斯則過在於妄。何責於覺。實如崑竹有龍鳳之音。塵鏡有光明之用。如或裁之以利。磨之以塵。則何患乎。雅韻精明而不顯發耶。
以一下。二。等諸佛釋。通約十方三世諸佛。皆以始覺同本。故得應用無始終也。
此本覺下。三。同眾生釋。以眾生真心。與佛真心不別。故佛應用。即是眾生應用。用即體起。故云無二。若就佛說。用即屬佛。若就眾生說。用則屬眾生。略同明月現在澄潭。此所現月。亦是月影。亦是潭影。下文廣釋。
△二明性淨本覺(二)。初總標。二別釋。
初總標。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猶如淨鏡。
【疏】再辨前本覺。故標云復次。牒云者。
以空及。鏡。皆有四義。故取之為喻。
一。空鏡。謂離一切外物之體。二。不空鏡。鏡體不無。能現萬像。三。淨鏡。謂磨治離垢。四。受用鏡。置之高臺。須者受用。
四中前二自性淨。後二離垢淨。又初二就因。隱時說。後二就果。顯時說。又前中約空不空為二。後中約體用為二。又初二體。後二相。故云覺體相也。又初一及第三。明有空義。第二第四。明有鏡義。故舉二喻。
【記】論云四種大義者。但明覺相有四種義。以一一義。皆遍法界。遂舉二喻。以虗空喻周遍。故云有大義與虗空等。以淨鏡喻四種。故云有四種義猶如淨鏡。所以具明者。若單舉空喻。則不顯四義。若單舉鏡喻。則不顯周遍。遂雙舉二喻。互相顯發也。
又據疏云。以空及鏡皆有四義。則空鏡皆具四種大義也。四種者。謂無相。等現。清淨。明照也。大者。謂遍空。遍現。遍淨。遍照也。空於平等(二)無相(一)義顯。故云與虗空等。鏡於清淨(三)明朗(四)義顯。故云猶如淨鏡。鏡四大義。如疏可知。空四大義。釋相如何。一者。無相空。經云。觀晴明空。唯一晴虗。逈無所有。二者。現相空。經云。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三者。出離空。經云。出土尺丈。得尺丈空。虗空淺深。隨出多少。四。受用空。經云。若築牆宇。穿為小竇。參合羣器。名為異空。下論文不釋者。例鏡知故。
一。下文二。初。略配。空者。此就真體本無妄染。如文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猶如於鏡。唯有性明。故云空也。鏡中所現。但是影像。其相元無。亦成空義。
不空等者。雖無妄染。然有自體。及性功德。若無其體。將何現物。
餘二可見。此四如次以配四義。前雙標而後單釋者。以空隨鏡顯也。但釋鏡義。自挾虗空。
四中下。二。料揀。配有五對。初。性淨離垢對。二。因隱果顯對。三。空有體用對。四。體相對。五。空鏡對。
一三有空義者。然空語雖同。而空義不同。以第一就因。無妄體為空。第三據果。離妄相為空。
二四有鏡義者。義亦不同。二以本來現物為鏡。四以隨時照物為鏡。
然則一三非無鏡義。二四非無空義。今但取增勝配之。
△二別釋(四)。一如實空鏡。二因熏習鏡。三法出離鏡。四緣熏習鏡。
一如實空鏡。
云何為四。
一者。如實空鏡。
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
非覺照義故。
【疏】云何句。通徵。
一下列釋。如實空者。真如中妄法本無。非先有後無也。
遠離等者。倒心妄境。本不相應。非謂有而不現。但以妄法理無。故無可現。如鏡非不能現。但以兔角無故無可現也。
非覺照者。有二義。一。以妄念望於真智。本無覺照之功。以情執違理故。如鏡非有外物。以彼外物無照用義故。即顯鏡中無外物體。
二。以本覺望於妄念。亦無覺照功能。以妄本無故。如淨眼望空華。無照燭之功。亦如鏡望兔角。
此約遍計說。下約依他說。故能現世間境界。
【記】如實句。初。標名。本無等者。以從本已來。不相應故。非同隨相之說。未斷則有。斷已始無。故名本無。亦非推之使無也。
遠下。二。辨相。論中初二句。正顯空義。無法一句。重辨所空。
疏中法喻對顯。昭然可見。
非覺照句。三。結名二。初。正釋二。初。約妄無真照之功。此則以所對能。於中先。法說。違理者。理有覺照。妄既違理。即無覺照。既無照用。理中豈能容彼妄耶。由是前云遠離也。
如鏡下。次。喻顯。如鏡銅體。本有照用。外木石物。與鏡體違。則無照用。既無照用。鏡中豈能容彼木石物耶。以有照與無照。非和合故。亦猶仁人之家。豈容不仁人共住。以性相違故。
二下。後。約真無妄覺之用。此則以能對所。於中亦先法。次喻。並可知。圓覺云。無知覺明。不依諸礙。即斯義也。
然此二義之中。雖約妄約真。皆就無能照說也。問。妄屬無明。容無能照。真性明了。教理俱成。何言無照。答。今言真無照者。但無能所之照。不無性明之照。如楞嚴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今此但無妄為明覺之照也。疏中約所顯能。非謂但無所照義爾。
此約下。二。通妨。或問曰。次云一切境界。悉於中現。云何此言無可現耶。故此釋通。遍計情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故知此言無可現者。妄無體故。下云現者。有虗相故。其次云常住一心等。即明依他無體。唯是圓成。則三性之義備矣。
△二因熏習鏡。
二者。因熏習鏡。
謂如實不空。
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疏】因有二因義。初。能作現法之因。二。作內熏之因。亦可初是因義。後是熏習義。故云因熏習也。
【記】初。標名。現法因者。以次云現境界故。內熏因者。次云熏眾生故。
亦可下。重辨。斯則因義通而熏義局也。以現法及熏習。俱名因故。現法非是熏習義故。
【疏】不空。此總出因熏法體。謂有自體。及性功德故。
【記】次。出體。有自體者。異妄無自體故。
及功德者。異恒沙煩惱故。
妄則不唯無功德。兼無自體。真則不唯有自體。兼有功德。如前文云。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疏】一切下。別釋二因。初因。境界悉現者。明一切法離此心外。無別體性。猶如鏡中。能現影也。
不出者。明心待熏。故變現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
不入者。離心無別能熏。故不從外入也。
不失者。雖復不從內出外入。緣起之法。顯現不無也。
不壞者。諸法緣集。起無所從。不異真如。故不可壞。如鏡中影。非刃能傷。以同鏡故。
住一心者。會相同體。
即真性者。釋成同體所由。以於心中顯現。無出入等故。
即無體性。無體性故。本來平等。不異真如。故云常住一心即真實性。
【記】三。釋義二。初。現法因。離心無者。下云。三界虗偽。唯心所現。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明心等者。待無明緣熏。方變諸法。若自出者。無明斷後。應出法無窮。則修斷何益。故知不待無明。法則不從內出。離心等者。雖云待緣熏方出。非謂別有他法。自外而入為能熏耳。以是即心不覺之因為能熏故。能熏既非心外。所現安得離真。故非外入。
又此諸法。全心而成。非謂諸法從心內出而現於外。此即非如人從室內而出名為現也。又非別有諸法自外而來。入此心中以現其影。此即非如形對於鏡而現其像也。以心無內外故。
雖復等者。心境歷然。染淨宛爾故。
諸法下。法喻者。鏡。喻真如心。影。喻法緣無從。刃傷。喻智斷。心鏡上無明塵垢。智刃可刮斷。而心鏡內法影。非智刃可割傷也。斯則性起為相。故不失。相同於性。故不壞。以心無失壞故。此四句。揀濫。謂內能不出。外所不入。緣起不失。理實不壞。又因不出。緣不入。相不失。性不壞。又內不從六根出。外不從五塵入。果不從當來失。因不從過去壞。又不從自性生。不出也。不從他性生。不入也。不從無因生。不失也。失去親生真因。便為無因性故。不從共性生。不壞也。自他各壞其體。方可成共性故。
常住一心者。有二意。一者。以一切法。常依一心而住。故得不出不入。不失不壞也。二者。諸法當體常住。唯是一心。一心之外。無有一法可為出入失壞也。故經云。世間相常住。此二中前義為正。以下有論自釋成故。此一句。正顯。良以常住一心。故得一切境界悉皆現也。疏文可知。
釋成同體等者。意云。何以諸法。常依一心而住耶。故此釋云。以諸法相。即是真性體故。斯則以此二句。近釋上同體義也。
以於下。通敘前文者。顯此段論。是展轉互相釋成也。若欲易明。應云。一切境界。悉於心中顯現者。以無出入失壞故。無出入失壞者。即無體性住一心故。住於一心無體性者。以一切法。本來平等。不異真如性故。是則此二句。遠結前後一段義也。
【疏】又一切下。釋後因。謂以性淨故。雖現染法。非染所污。非直現染之時。非染所染。亦乃由現染故。反顯本淨。如鏡明淨。能現穢物。穢物現時。反顯鏡淨。豈此穢物能汗鏡耶。若不現染。則無以顯其不染。是故現染。釋成不染義。
智體不動者。以本無染。今無始淨。是故本覺之智。未曾移動。又雖現染。不為所染。故云不動。如鏡中像。隨質轉變。然其鏡體。未曾移動也。
具足無漏者。謂此本覺中恒沙性德。無所少也。
熏眾生者。謂又與眾生。作內熏之因。令猒生死苦。樂求涅槃樂。故勝鬘經云。由有如來藏。能猒生死。樂求涅槃。佛性論云。自性清淨心。名為道諦。
【記】二。熏習因。以性下。順釋文。非直下。別顯意。先。法。次。喻。若不下。反以結成。
以本下。約本淨今淨明不動。又雖下。約現染不染明不動。亦先。法。後。喻。
此本下。即下所說大智慧光明義。乃至無有所少義等。
又與下。即自體相熏習義。
勝鬘下。引經論證。
道諦。即出世因。熏習因也。
△三法出離鏡。
三者。法出離鏡。
謂不空法。
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疏】謂真如之法。出於二障。離於和合。故云出離。前是在纏性淨不空如來藏。今明不空出纏離垢法身。如寶性論云。有二淨。一。自性淨。以同相故。二。離垢淨。以勝相故。
不空。出法體也。即前因熏之法。
惱礙者。麤細染心。
智礙者。所依無明。
離和合者。淨心出障。破業識等和合。
淳者。離和合雜相故。淨者。無惑染故。明者。出無明故。謂大智慧光明等。
【記】初。標名。謂下。解釋當文。
前是下。料揀前後。性淨。即初義。不空。即二義。彼二在纏。故通名如來藏。但以空不空異耳。
今明不空者。與前不空義同。法身者。與前如來藏。義異體同。彼隱此顯。故前云依法身說本覺。後云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然法身但屬第三鏡。其後一鏡即是報化身也。
寶性下。引證。同相者。通凡聖故。勝相者。勝於因故。然初淨。即前二義。後淨。即後二義。
不空下。二。出體。即前法者。即是前為二因之法也。前明熏因。今明離障。故重指之。
惱障下。三。辨相。麤細染心者。四麤三細心也。下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
所依無明者。根本枝末。是六染所依法故。下云。無明義者。名為智礙。
出障者。出前二礙。礙。即障也。二障既出。業識等亡。心無所合。故云離也。
離和合等三段。即翻前和合煩惱智礙。成此淳淨明故。淳是總。淨明為別。謂淳淨故。淳明故。淳淨。即滿淨義。揀異菩薩等是分淨故。淳明。即滿覺義。揀異菩薩等是分覺故。斯則六染盡故。謂之淳淨。二覺圓故。謂之淳明也。又此三字。即圓三德。謂法身。解脫。般若。如次配知。備此三點以成大般涅槃。
△四緣熏習鏡。
四者。緣熏習鏡。
謂依法出離故。徧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疏】即彼本覺出障之時。隨照物機。示現萬化。與彼眾生。作外緣熏力。故云依法乃至示現。
問。前隨染中智淨。與此法出離何別。前業用。與此緣熏何別。答。前約隨染故。還淨說為智。即明彼智用。俱就始覺說。此約自性故。離障顯法體。即明此法用。俱就法體說。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業。此云緣也。
然法智雖殊。體無差別。以始覺即本覺故。但今就義開說。故有境智不同也。
【記】論云緣熏習者。初。標名也。緣。即外緣。為諸眾生而作發起善根之外緣故。熏。資熏也。謂熏成習氣。發善根故。
論云謂依法下。次。釋相。初一句。躡前起。依於體相也。次三句。釋本門。起於業用也。謂依前法體。出離惑染。遂成三輪不思議化。徧照。即意輪鑒機。示現。即身口設化。以此為緣熏習力故。令修善根也。
疏中二。先。通釋論文。與彼等者。謂與二乘十信作差別緣。與三賢十地作平等緣。如下用熏習中說。
問前下。次。料揀前後二。初。辨異二義。問意可知。答中。前約等者。意明前之二相。與此二鏡。法體無二。為門有殊。謂前二相以智為門。故云俱就始覺。後二鏡以理為門。故云俱就法體。又前約相說。故云生二種相。此約性說。故二種俱言法。又前約對染明淨相。故云智淨等。此約自性顯大義。故云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也。
又前以顯為門。此以隱為門。所以有斯二說者。恐有人言。顯時方淨。隱時不淨。故說二顯後。又重說二隱(指法出離。緣熏習也)。又先明二顯者。以取始覺之末文便故。又亦即是始覺義故。亦即隱處難信。且就顯處而開示故。餘義易知。
然法下。二。結同一體。此明為門雖異。其體是一。故此結同也。
但今下。境即是法。以是始覺所緣所證。故言境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五
音釋
罣
音卦。挂牽也。
翛
音囂。絕無纖累也。
漂
音飄。隨流浮動也。
確
音恪。堅住也。
擔
音旦。挑在肩也。
?寤
音告悟。醒覺也。
綺
音起。細花綾。
忒
音慝。差失也。
匣
音狹。鏡匣。
薩婆若
此云大智慧。
箭
音薦。矢也。
鈎
音勾。
尋伺
下音祠。謂尋求伺察也。覺觀別名。
淳
音純。質朴也。
剩
音盛。多餘也。
䳘
音荷。畜名。
唐捐
下音涓。虗棄也。
鳳
音奉。鳥中王。羽中長也。
裁
音才。度量剪割也。
雅
音啞。美妙佳也。
韻
音蘊。音曲也。
潭
音曇。聚水深處。
築
音竹。擣也。
竇
音豆。孔穴。
挾
音甲。掖持帶也。
刃
音忍。鋒刃。
刮
音括。剝削也。
大般涅槃
此云大滅度。亦云大寂滅。
卍續藏第 45 冊 No. 0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六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不覺義。
【記】不覺者。即棃耶識中第二義不覺無明也。是即無明之別號。亦名癡。亦名為迷。無知等。斯約染法以明心生滅義。然生是虗生。滅亦是妄滅也。
△文三。初根本不覺。二枝末不覺。三結末歸本。
【記】此三段。亦可初體。次相。後即結相同體。
△初根本不覺(二)。一依覺成迷。二依迷顯覺。
一依覺成迷(三)。初法。次喻。三合。
初法。
所言不覺義者。
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
不覺心起而有其念。
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疏】不覺句。牒章。
謂下。釋義。
不如知者。不了如理一味故。釋根本不覺義。如迷正方也。
不覺起念者。謂業等相念。即邪方也。
念不離覺者。邪無別體。不離正方也。
【記】論云不如實知真如法一者。不。違逆義。如實知。一切覺也。即能達智。真如。平等理也。即所達境。法一。一法界心也。即二所依體。於上三法皆違逆故。故云不如實知真如法一也。
疏云不了等者。如理平等。本唯一相。無不覺之異。今既不如理知。故云不了。不了。即無明也。由無明故。妄生異相。首楞嚴云。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也。
迷正方者。不了是正東故。
論云不覺心起而有念者。不覺。根本無明。念即業等。枝本無明。謂違背上三法故。不覺無明忽然生起。遂有業等妄想念也。
疏云業等相者。指三細言。論云起念。起即是動。動即是業相也。經中亦名為起。故文云起為世界。靜成虗空。
邪方者。前雖迷其正方。但且不了是東。今於東處。別作西解。故云邪方。前即迷真。此即起似也。然根本無明中。有迷真執妄二義。今論此段。并下三細。是迷真義。下智相等。即執妄義。亦即楞嚴背覺合塵義。經云。迷失本妙圓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等。此則具明二義也。華嚴云。於第一義不了。名為無明。此迷真也。圓覺云。妄認四大緣慮為身心等。此執妄也。然迷真必執妄。執妄必迷真。故此二經。各舉一義也。
邪不離正者。西處即東故。不覺處即覺故。
△次喻。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
【記】依方迷者。依東方故。迷為西方。若離正東。即無邪西。
亦如依水起波。若離於水。則無有波。
△三合。
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二依迷顯覺。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
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疏】於中二。初。明妄有起淨之功。後。明真有待妄之義。
良以依真之妄。方能顯真。隨妄之真。還待妄顯故也。
【記】初義者。即文云。以有不覺等。妄待真也。後義者。即文云。若離不覺等。真待妄也。此即節釋其文也。
良以下。正辨其意。依真下。顯初意。如依金之器。方能顯金。反之則不可也。隨妄下。顯後意。如隨器之金。還待器顯。反之亦不可也。
前依覺故迷。則為妄之所損。今依迷顯覺。則為妄之所益也。
然論之大意。明不覺與覺。皆是相待。以顯生滅染淨。無有自相。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覺妄想心者。無明所起妄想分別。由此分別。能知名義。故有言說。說於真覺。是明真覺之名。待於妄立也。若離不覺。即無真覺。自相可說者。是反明真覺。必待不覺。若不相待即無自相。自相既無。他亦不立。是顯染淨無所得義。故後譯云。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本覺。復待不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亦遣。如下文云。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故圓覺云。依幻說覺。亦名為幻。智論亦云。若世諦如毫[(牙*ㄆ)/里]許有實者。第一義諦。亦應有實。此之謂也。
△二枝末不覺。
【疏】此一段文。略作二種釋。初。約喻說意。二。就識釋文。初者。本覺真如。其猶淨眼(一)。熱翳之氣。如根本無明(不覺也二)。翳與眼合。動彼淨眼。業識亦爾(三)。由淨眼動故。有病眼起。能見相亦爾(四)。以有病眼。向外觀故。即見空華。妄境界現。境界相亦爾(五)。以有空華境故。令其起心。分別好華惡華等。智相亦爾(六)。由此分別。堅執不改。相續相亦爾(七)。由執定故。於違順境。取捨追求。執取相亦爾(八)。由取相故。於其相上。復立名字。若彼相未對之時。但聞名即執。計名字相亦爾(九)。既計名取相。發動身口。攀此空華。造善惡業。起業相亦爾(十)。受苦樂報。長眠生死而不能脫。業繫苦相亦爾(十一)。皆由根本無明力也。
【記】疏有十一重翳喻法合。義相昭然。尋文易解。
又以首末比況。最切者夢喻。已見前說。
皆由無明力者。即下結云。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覺相。
△次釋文者。分二。一無明為因生三細。二境界為緣生六麤。
【記】楞伽云。妄想為因。境界為緣。和合而生。妄想。即無明也。疏中用此經句以科論文也。
△一無明為因生三細。
【記】據下論文。乃是展轉相生。今但約根本而言。故云無明為因。
△中又二。初總標。二別解。
初總標。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疏】相不離體故。末不離本故。依無明起妄心。依妄心起無明故。
【記】相不離體者。業等九相。不離不覺體故。以即體之相。即相之體。故不相離。
末不離本者。三細六麤之枝末。不離不覺無明之根本。以即本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離。
依無明起妄心者。即不覺生三相(三細相也)。如下云。以依無明有棃耶。依妄心起無明者。即三相(三細也)與不覺相應。下云。以依阿棃耶。說有無明。其猶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離於水。由斯義故。名曰相應。非約心王心數說相應義。以此三種(三細)。是不相應染故。
△二別解二。初徵。次釋。
初徵。
云何為三。
【疏】總徵起也。
【記】何為依於不覺生三相耶。
△次釋(三)。一業相。二轉相。三現相。
【記】三相文中。各有標名。所依。正釋。詳之。
△一業相。
一者。無名業相。
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疏】初句。標名。
依不覺。釋標中無明也。即根本無明。
心動為業。釋標中業也。此中業有二義。一。動作是業義。即此心動。是也。
覺則不動者。反舉釋成。既得始覺時。即無動念。是知今動。只由不覺也。
動則有苦者。二。為因是業義。此既招苦。即為因也。如得寂靜無念之時。即是涅槃妙樂。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也。
果不離因者。不動既樂。即知動必有苦。動因苦果。既無別時。故云不離也。
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即當棃耶自體分也。如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下二。約本識見相二分為二。
【記】論云無明業相者。初。標名。意表此二。無有異體也。所以知者。前說業相盡處。便見心性成究竟覺。但以約義。故說相依。顯體無別。故今雙舉。又揀本覺隨染業相。故云無明業相。顯覺不覺皆有業相。而真妄不同也。
論中依不覺。句。二。所依也。根本無明者。以是所依。故當根本。如夢依睡也。
論心動下。三。正釋。動名業者。能依也。
動作是業義者。是無明之業用。後之八相。亦是動作。亦是無明業用。然約別義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為業。
反舉等者。如不睡則無夢。
始覺者。即始究竟時也。
為因是業義者。然九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業者。亦約別義故。今此初相。能為苦本。故名業也。
如得下。反顯。以靜是妙樂之因故。反知動念。即是苦因也。
動因苦果無別時者。以一念起動。即具微細四相。四相之苦果。不離一念之動因。據此位中。即是棃耶行苦。若準前明四相俱時有故則四相攝於九相。分段麤苦。亦在其中。所以次第說者。文不頓書故。義有因依故。若約時說。則一念不覺無有前後。故有說云。一念不覺。五蘊俱生。即斯義也。
此雖下。上則別解論文。今是通明行相也。此乃九相之端。細中之細。未有轉現心境差別。故云一相不分。
自體。即自證分也。如無相下。引證。相。即自體。境界。即所緣。
當知下。會彼同此。
△二轉相。
二者。能見相。
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疏】初句。標也。即是轉相。
以依等者。依前業識。轉成能見。
不動無見者。若依性淨門。則無能見也。反顯能見。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辨之。如攝論云。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是即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緣不可知。即約能緣以明本識轉相義也。
【記】依前下。轉。猶起也。是前業相。起為此見。然餘相皆有起義。不名轉者。亦約別義故。如依於夢而有夢心。
若依下。約果海性淨不動。則無有彼此之見。應知有見者。但依動故。如無於夢。則無夢心。
如是下。就此一相位中以明。不說境界所以。以微細故。且說能見以為轉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現相。以論中分能見所見各為一相。今此見相。由內所發。非託境生。故名為轉。依此轉相。帶起所緣。復立現相。非謂於此能見之中。又自別有微細境故。
攝論下。引證。意識。即第六識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諸有為法。非三世境者。諸無為法。斯皆意識所緣之境。可知者。意識麤浮。能所緣念。可以現今分別取解也。以有三世等境為可知故。
此識等者。即第八也。以無可知境故。既無境可知。故唯就能緣見分以明此識也。如說十二因緣。始不可知。此亦如是。唯識亦云。不可知執受處。
既云下。結意。
△三現相。
三者。境界相。
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疏】初句。標也。即是現相。
以依下。依前轉相。能現境界。
離見句。反釋。
【記】依前等者。如依夢心而有夢境。
反釋者。應云。聖人離見。既無此境。當知此境。定從見生。如無夢心。則無夢境。
然上三相。皆反以釋成者。以此是八地已上所知境界。非下位所覺。由是以聖人不見相等。比決反驗。令義明了。可證可信也。
△二境界為緣生六麤。
【疏】即分別事識也。如楞伽經云。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此之謂也。
問。三細屬賴耶。六麤屬意識。何故不說末那識耶。
答。有二義意。一。前既說賴耶。末那必執相應。故不說。瑜伽論云。賴耶識起。必二識相應故。
又由意識緣外境時。必內依末那為染污根。方得生起。是故既說六麤。必內依末那故。亦不別說。
二。以義不便故。略不說之。不便相者。以無明住地。動本淨心。令起和合成棃耶。末那既無此義。故前三細中略不說。又由外境。牽起事識。末那無緣外境義。故六麤中。亦略不說。
亦可計內為我屬前三細。計外為我所。屬後六麤。故略不論也。
楞伽經中。亦同此說。故彼經云。大慧。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八種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乃至廣說。
經中現識。即是三細中現相也。分別事識。即是下六麤也。所以知者。彼經下釋分別事識中乃云攀緣外境界。起前事識等。故知事識。非是末那。此論下文。並同此說。宜可記之。
【記】即下。初。引經指配事。即是境。分別六塵境事之識。故名分別事識。楞伽等者。具云。藏識海常住(本識)。境界風所動(現識)。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事識)。問下。二。問答釋妨三。初。問。末那者。具云訖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汙意。謂與四惑相應。故云染汙。恒審思量。故云意。即第七也。
答下。二。答三。初。六八相從答二。初。約能執從所執故不說。必執相應者。謂第七種子。在第八中。第八見分。為第七所執。故曰相應。況二識相依。互為根耶。
瑜伽下。引證。可知。
又由下。二。約所依從能依故不說。內依等者。以第八第七互依。第六依於七八。前五依六七八。及同境依。故有偈云。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但說能依。必知有所。故略不云。
二下。次。以義不便答二。初。無和合義故不說。無明等者。前說無明。與真和合。成棃耶識相。末那但一向生滅。無和合義。若言和合。自成棃耶。若無和合。識從何生。義既不便。求說不及。
又由下。二。無緣外義故不說。末那無緣外者。以前五唯緣外塵。第八緣內根身。種子及器世間。第六通緣一切。第七唯緣第八見分。今六麤皆緣外境。故不說也。亦可下。三。約計內外答。此約我我所分。亦屬六八。故不言第七。意云。第七正是執我我所。今分兩處。無體可言楞下。三。證二。先。引經。宋譯文也。
經中下。次。釋義。現識等者。正配釋。彼經云。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
所以下。辨事識義也。
攀緣外境界等。亦是義取。宋云。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唐云。分別事識。以分別境界。及無始戲論習氣為因。既云緣外塵境。非六而誰。由是論依經說。故不復論第七識也。
故知下。結會彼此。然上多義。明此論中不說第七者。要異海東曉公。說下智相。即第七故。故彼文云。言智相者。是第七識。麤中之始。始有慧數。分別我塵。故名智相。夫人經說。六識及心法智。今之智相。即心法智也。若具而言之。緣於本識(內也。末那細分緣者)。計以為我。緣所現境(外也。末那麤分緣者)。計為我所。今就麤現說之。依境界心起分別。又此境界。不離現識。猶如影像。不離鏡面。此第七識。直爾內向。計我我所。而不別計心外有塵。故餘處說。還緣彼識(如唯識三十頌等)。問。云何得知第七末那。非但緣(內)識。亦緣(外)六塵。答此有二釋。一。依比量。二。聖言量。比量者。量云。意根是有法。必與意識同境故是宗。因云不共所依故。同喻如眼等根。異喻如次第滅意。三支無過。故知意根。遍行六塵。聖言量者。一。金鼓經云。眼根受色。耳分別聲。乃至意根分別一切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故知遍緣一切也。二。對法論。十種分別中言。第一相分別者。謂身所居處。所受用義。彼復如其次第。如諸色根器世間色等境界為相。第二相顯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前所說所取相而顯現故。此中五識。唯現色等塵。意識及意。通現色根。及器世間色等境界。設使末那。不緣色根器世界等。即能現分別。唯應取六識。而言及意。故知通緣。已上皆略彼疏而說。今此疏意。明無第七。乃是影攝。無違常式意不緣外。故有多義也。
△文中二。先躡前總標。次立名別釋。
先躡前總標。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
【記】此之六相。雖則展轉各有所依。今亦但取根本而言。故云依境界緣生六相也。楞伽云。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斯之謂歟。
△次立名別釋(二)。初徵。二釋。
初徵。
云何為六。
【記】云何緣現境界生六相耶。
△二釋(六)。一起計。二生受。三取著。四立名。五造業。六受報。
一起計。
一者。智相。
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疏】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
【記】依於境心起者。此但外由境緣牽起。內根發生也。
於前等者。不知內發。謂是外來。楞伽云。外實無有色。唯自心所現。愚夫不覺知。妄分別有為。不知外境界。種種皆自心。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現。
創起等者。隨其心王。復起心數。揀擇染淨。決定如此。故名智也。體是別境心所中慧。故云慧數。
△二生受。
二者。相續相。
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疏】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受覺。不愛境起苦受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此明自相續也。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續也。故下文云。住持苦樂等。
【記】依前等者。於順情可愛之境。心與喜俱。名樂受覺。於違情不愛之境。心與瞋俱。名苦受覺。不苦即樂。不樂即苦。違順之境既續。苦樂之心豈斷。略以辨麤。故不論其捨受。而理實有之。但在苦樂之間耳。
自相續者。當相不斷故。
又能等者。以自相續故。復能發起煩惱。潤於已熟之業令受報。未熟之業令成熟。由是引導任持。令其生死。不斷不絕。此則令他後四。相續不斷也。
廣如下生滅因緣五意中釋。
△三取著。
三者。執取相。
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疏】苦樂句。上皆前相續相也。
起著句。是此執取相也。謂於前苦樂等境。不了虗無。深起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也。
【記】論云住持者。謂於苦樂境上。堅固停止。無有變改。執持不捨也。
疏云上皆等者是執取相所依。故具牒之。
是此下。正是明第三相。以不知違順境如空華。不了苦樂心如幻化。的取為實。確然不改。故云深取。
故下等者。即下因緣意識中文。
△四立名。
四者。計名字相。
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疏】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別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云依於妄執等也。
上來起惑。自下造業受報。
【記】依前下。境本非善。以順己之情。便名為善。境亦非惡。以違己之情。便名為惡。且善惡相。已自不實。況於名字。起諸倒情。寧非是假。何以故。他人於此。或以善為惡。或以惡為善。二皆不定故。肇公云。物無當名之實。名無得物之功。由此名故。不待眼見違順之相。但耳聞善惡之名。便生喜怒。是故目為計名字也。
楞伽下。引證。
上來下。結前生後以配三障也。自此已上。直至根本無明。盡名為惑。若準佛名經云。獨頭無明。為煩惱種。次則別開無明。以為煩惱所依。其實無明是癡。乃根本六惑之數也。若合論之。皆名煩惱。開合雖異。俱是惑門。
自下等。即業苦。斯則三障即三道也。
△五造業。
五者。起業相。
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疏】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業。即苦因也。
【記】執相等者。謂於我執貪瞋愛見。發動身口七支。造善。惡。不動等無量差別之業。於中雖有善及不動。然俱有漏。不出三界。三界無安。猶如火宅。故皆苦因也。
△六受報。
六者。業繫苦相。
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疏】業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
【記】必然者。必。定。然。是也。斯有兩義。一。不得不受故。二。善不為苦。惡不為樂故。書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涅槃經云。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報。故云必然。
三界輪轉。無有罷期。故曰循環。
死此生彼。不能脫免。故云長縛。
如螘循環。如蠶作繭。終而復始。不自在故。正法念云。如繩繫飛鳥。雖遠攝即還。眾生業所牽。當知亦如是。苟非覺悟。無有解期。
△三結末歸本(二)。初正釋。二轉釋。
初正釋。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疏】三細六麤。總攝一切染法。皆因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
【記】染法雖多。不出三界因果惑業。今以三細六麤攝之。罄無不盡。如是染法。皆由根本無明。迷真所起。故論云當知等也。
△二轉釋。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疏】問。染法多種。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無明。答。染法雖多。皆是無明之業氣。悉是不覺之差別相。故不異不覺也。
【記】問意可知。
答文便是解論意也。業氣。即別相。此根本無明別相。皆是不覺業用氣分。然此不覺。是九相之總名。九相。乃不覺之別號。故圓覺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即斯義也。
△三雙辨同異。
【記】雙辨者。向說覺與不覺染淨迢然。又說依覺故迷。不離本覺。若言其異。云何依覺故迷。若言其同。云何染淨不等。又若定同定異。皆無進修之門。何也。同則聖凡一等。欣猒都絕。異則染淨抗行。迷悟永隔。由昧二門不即不離之旨。故有斯惑。然於相無相宗失意者。各墮一邊。故今辨釋。用祛迷謬。
△中分二。先標列。次解釋。
先標列。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
云何為二。
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疏】覺不覺。雙牒。
有二相。標也云何二。徵也。
一者下。列也。
【記】同相。則以生滅望真如說。以相望性。明其同也。異相。秪就生滅一門。染淨自相望以成異也。詳下論釋。思之。
△次解釋二。初同。二異。
初同(三)。一喻。二合。三證。
一喻。
同相者。
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
【疏】初句。牒名也。染淨二法。同以真如為性。真如以此二法為相。
種種瓦器。喻染淨法。性相者。器以塵為性。塵以器為相。
【記】染淨等者。染即不覺三細六麤。淨則覺義二相四鏡。
以者。用也。緣真如是總相門。故能通與二法為性。又真如無相。故以此二法為相。斯則二相同依一性。一性同生二相。由是同字。性相俱用。
喻染淨者。器有精麤故。器以等者。器喻生滅門中染淨諸法。塵喻真如門無相一理。瓦器皆同以微塵為性。微塵皆同以瓦器為相。詳之。
△二合。
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疏】無漏。始本二覺也。無明。本末二不覺也。業幻者。此二皆有業用顯現。而非實有。故云幻。此等合種種器也。
皆同性相者。以動真如門。作此生滅門中染淨二法。更無別體。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為相。淨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染相。
【記】此二者。即上無漏無明。義如下說。
非實有者。從分別生故。經云。幻妄稱相。然幻之一喻。諸教多引。以喻染淨其體不實。良以五天。此術頗眾。今依古德釋義。法喻略開五種。喻之五者。如結一巾。幻作一馬。一。所依巾。二。幻師術法。三。所幻馬。四。馬有即空。五。癡執為實。法之五者。一。真性。二。識心。三。依他起。四。我法即空。五。迷執我法。
此等合者。無漏業。合精器。無明業。合麤器。
更無別體者。經云。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此明染淨二法。皆同以真如為性也。
真如句。明真如亦同以染淨二法為相也。
淨相。即智淨不思議業。及後二鏡。已見前文。
下文。即熏習中文。然則前三細六麤。雖是染相。以約不覺義說。故不引用。今別引下文者。意證此染。是真如相。故文云。真如之法。實無有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若前九相。初標後結。皆約不覺。不言皆是真如相故。
準前末應結云。此合皆同微塵性相也。業幻皆同真如為性。合瓦器皆同微塵為性。真如同以業幻為相。合微塵同以瓦器為相。疏不云者。例上思知。
△三證(二)。先正引。次釋疑。
先正引。
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義。
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
【疏】是下。依此同相門。如上本末二不覺。本來即真如故。說一切眾生。自性涅槃。不更滅度。故淨名經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
菩提下。依此同相門。如上始本二覺。即真如故。諸佛菩提。非修等也。
又前約不覺即如。故眾生舊來入涅槃。今約覺智即真。故諸佛菩提。無新得也。
非修者。望前涅槃。非是了因所顯。非作者。望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無得者。此之二果。性淨本有故也。
【記】依此句。即釋論中依於此義。以此義一句。貫於下二門故。
眾生。即不覺也。不覺無體。即是真如。真如之理。即涅槃性。性自寂滅。何待更滅。滅度涅槃。即此彼方言也。
淨名下。彌勒章文。大品亦云。斷一切結入涅槃者。是世俗法。非第一義。何以故。空中無有滅。亦無所滅者。諸法畢竟空。即是涅槃故。
菩提。梵音。秦言云覺。覺即始本二覺。二覺既是真如。菩提豈從修得。故大品云。以何義故名菩提。空義故是菩提。如義。法性義。實際義等。是菩提也。上約眾生不覺即真如故。本來涅槃。此明諸佛覺亦真如故。菩提不可修作。既言修作。應知約果所得。故云諸佛。以本有故。何須修作而後得耶。故云非可修作。
又前下。重以真如二字。釋此二段也。舊入者。圓覺云。始知眾生。本來成佛。又云。一切眾生。即究竟覺。故云無得。然舊來入與無新得。義同文異。但以如為涅槃。真為菩提為別也。又時人多謂涅槃為相所累。故說不覺即如。本來涅槃。妄計菩提修因所生。故說覺性即真。亦非新得。由是相即無相。故約不覺說涅槃。非是修生。元自本有。故約真性說菩提。
望涅槃者。涅槃合是修其智了所顯。以不覺即如。如即涅槃。豈待了因了之方顯。斯則未嘗不顯。何待更顯。故上文云。舊來入涅槃。
望菩提者。菩提合是生因所作。以菩提是覺。覺性即真。故不待作之始生。斯則未甞不有。更何作耶。故上文云菩提無新得。
然據前云諸佛菩提非修等。即將此二句。獨就菩提而論。今又分此修作以望兩處所說。知之。
此之下性淨。揀非離垢淨。本有。揀非新近生。既是本有之法。不合言得。以體如實常不變故。不同妄法。無實可得。斯無得法。元真實故。
△次釋疑。
亦無色相可見。
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
以智相無可見故。
【疏】亦下。疑云若眾生已入涅槃。更無新滅者。即已同諸佛。何故不能現報化等色身。故此釋云。法性自體。本無色相可見。如何使現色等相耶。
【記】疑下。初。敘疑。約聖疑凡難也。
故此下。二。釋通。依體捨用釋也。楞伽云。真實中無物。云何起分別。又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此皆約無色也。
【疏】而有下。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見法。故不現色者。諸佛何故現報化等種種色耶。故此釋云。彼見諸佛種種色相等者。並是隨眾生染幻心中。變異顯現。屬後異相門。非此同相門中本覺智內。有此色等不空之性也。又亦可本覺不空恒沙德中。亦無此色故也。
【記】又下。三。轉難。約應疑真難也。
故此下。四。轉釋。依本捨末釋也。謂佛果海。但有大定智悲而無色相。眾生見有報化色等相者。是彼菩薩業識。凡小事識所現。屬於無明差別之相。故下文云。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也。
非此下。約離相釋。下云。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可見。既云是第一義。無有世諦。豈於此中。而有色等不空性耶。
又下。云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楞嚴云。性色真空。故本覺智性內。無有不空色相等也。
又亦下。約性德釋。彼是真善妙色。即性之相。雖名為色。亦非可見之相。故云智色。下文云。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
【疏】以智下。問。何以得知彼法體中無色相耶。故此答云。以本覺智。非是可見之法故也。
【記】問下。五。隨難。約相疑性難也。
故此下。六。隨釋。依真捨妄釋也。以本覺不空性中智慧德相。亦無有相可取。故前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後云。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二異。
異相者。
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
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疏】初句。牒名。
如下。喻也。
如是下。合也。無漏無明。總指。隨染下。別明。無漏法也。性染句。是無明法也。
以彼無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別。故下文云。如是無明自性差別故也。
諸無漏法。順平等性。直論其性。則無差別。但隨染法差別相故。說無漏法有差別耳。如下文中。對業識等差別染法。故說本覺恒沙性德。
又由對治彼染法差別。故成始覺萬德差別也。
如是染淨。皆是真如隨緣顯現。似有而無體。故通名幻也。
【記】喻中。種種器。譬生滅門中染淨法相。
各不同者。譬染法內。三細異於六麤。淨法內。二相異於四鏡。
別明者。以無漏淨法。體是覺性。覺性無差。但隨無明。故現差別。有差無差。故別明也。
以彼下。先。釋性染句。明無明本性。自是差別。若不差別。則不能迷平等理也。
下文。即真如體相熏習中文。
諸無下。次。釋隨染句。先。約本覺義說。無漏。即通指本始二覺修性功德也。
直論性者。尅就真體說也。是前門中所示真如體故。但隨下。約對染差別說淨差別。即後門中所示本覺相也。比如一月。影現萬水。月本無差。隨水影別下文。即相大文也。
又由下。次。約始覺義說。由為治慳貪等染法。成布施等波羅蜜無漏淨行。及果上十力四無畏等萬德之義也。前則待差染以成差。此則治差染以成差。亦可前相後用耳。又以隨差別眾生以成差也。二句中皆有此一義。前已問答。故此闕之。具此三義。故云隨染差別等也。
如是下。釋染淨法皆如幻義以對待之。法本不立故。如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幻等。金剛亦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然上所說同異之義。即是真如生滅二門不相離義。約生滅門。即同而異。約真如門。即異而同。苟得一心二門之旨。即無惑於此。
△二釋上生滅因緣。
【記】生滅因緣者。以上立義分云。是心生滅因緣相。於中心生滅。已如上釋。今則釋因緣兩字。然是生滅家之因緣。故復言生滅也。
△文分二。初明生滅因緣義。二重顯所依緣體。
初明生滅因緣義三。先總標。次徵問。三別釋。
先總標。
復次生滅因緣者。
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疏】初句。牒前以標也。棃耶心體。不守自性。是生滅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緣。又無明住地。諸染根本。是生滅因。外妄境界。動起識浪。是生滅緣。依是二義以顯因緣。
所下。諸識生滅相集而生。故名眾生。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棃耶自相心也。能依眾生。是意意識。依心體起。故云轉。轉者。起也。
【記】初下。初。解牒文。牒前標者。謂牒前立義分中之所宗。標為此下論文之所釋。棃耶下一重。是能生三細之因緣。
心體。即真如。於中唯取隨緣一義。以不守自性故。根本等者。以是親迷真覺。故不取枝末。又此唯當成事之義。不取體空。
又無明下一重。是能生六麤之因緣。
葢此兩重因緣。正如楞伽所說。不思議熏變。及取種種塵無始妄想熏等。廣如下說。又此兩重。但有三法。謂真如唯因。境界局緣。無明望真則為緣。望境則為因。結文可知。
諸識下。二。解標文。然此但唯約心。故云諸識。若云五陰和合中生。斯則兼於色也。
而無下。如波無別體。唯依於水。上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等。
自相心者。即前不守自性。生滅因也。
能依等者。但以約法約人立名有異。意與意識。即是眾生。無別體也。即前諸識生滅相集而生也。又眾生是總。意等是別。總別雖殊。其體一也。皆從心起。以心為依。然此中能所依起(心望意。心。能起。意。所起。意望心。意。能依。心。所依。意望意識。依起例知。下五意。亦准之)。
以心意意識相望分別。有通有局。思之可見(心。通也。意識。局也。意。望前則局。望後則通)。
楞伽亦云。藏識說名心(第八識)。思量性名意(第七識)。能了諸境相。是則名為識(前六識)。今此心是如來藏。意是五意。識唯第六。故不同彼。
△次徵問。
此業云何。
【疏】此心作眾生義云何。
【記】既云眾生。依於心體。有意等起。其相云何。
△三別釋(三)。初釋所依心。二釋意轉。三釋意識轉。
初釋所依心。
以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
【疏】棃耶者。是上所說心。即是生滅之因。無明者。於棃耶識二義中。此是不覺義。即生滅之緣。欲明依此因緣。意意識轉故。故言以依等也。
上總中略指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別釋中具顯因緣。故說依心及無明也。
【記】先。釋文也。
是上等者。以棃耶是總。覺及無明。是總中別義。今既說無明依棃耶有。應知唯取覺義為所依也。
論文約總取別。故云棃耶。疏中釋出別義。故云是上所說心。即不守自性真如也。餘文可知。
欲明等者。此但指前第一重之因緣也。
上總下。或問曰。前云依心有意等轉故。今兼云無明者。何謂也。故此釋之。
【疏】問。上說依覺有不覺。由此不覺力故。動彼心體。令起滅和合。方有棃耶業相等識。何故此中。說依棃耶有無明乎。
答。此有三釋。
一。由此棃耶。有二種義故。謂由無明。動彼真心。成此棃耶。又即此棃耶。還却與彼無明為依。以不相離故。何者。謂依迷起似故。即是動真心成業識。迷似為實故。即是依棃耶而有無明也。
二云。以棃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說。故云依覺有不覺。今就都位論。故云依棃耶有無明也。此即二義中不覺之義。正在棃耶中。故說依也。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或約成就起已說。依棃耶有無明。
然此二名。方盡其義。是故文中。前後綺互言耳。
【記】次。問答也。初。問。上說。舉前所說也。如云依覺故迷。又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等。今此却云依棃耶有。豈同前說。
答下。二。答。中(二)。初。正答三。初。約迷真執似釋。
與無明為依等者。如風動水成波。風還依此波中。故前云風相水相不相捨離。又云依不覺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故。
何者下。重釋前義。依迷者。是依無明迷真而有棃耶。真與妄俱。似一似常故。即迷真義也。經云。迷本圓明。是生虛妄。
迷似等者。依棃耶有無明。迷似一為實一。迷似常為實常。經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即執妄義也。
即此二義。一識所論。前後互出。故不相違。
二云下。次。約總別義異釋。別就本者。尅就真體豎說也。覺即是本。依本起末故。
就都位者。即通約真妄橫說也。如風動水成波。風水俱在波中也。
三云下。後。約未起已起釋。唯取真心隨義緣者。心有隨緣不變二義。今唯取隨緣一義也。
難名目者。隨緣中具未起已起之義。難以一義目之也。
未起等者。從未有棃耶時說。起已等者。據已有棃耶處說。
然此下。二。結成。意云。若唯取初義。則似真前妄後之失。亦有悟後再迷之過。亦同數論冥初生覺。若唯取後義。則似諸法。不由迷真而成。但從本識建立。則有真妄別體之失。亦何異法相宗耶。今以後義免前過。以前義免後過。故互言也。以二義更互用之。隱顯相成如綺之文。故云綺互。
△二釋意轉(三)。初略明識相。二廣辨五名。三結歸一心。
初略明識相。
【疏】略明五種識相也。
【記】別開有五識。總唯一意耳。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疏】不覺起者。所依心體。由無明熏。舉體而動。即是業識也。前依棃耶有無明。即依似起迷。今熏淨心成棃耶。即依迷起似。此二義一時。說有前後耳。
能見者。即彼心體。轉成能見。是轉識也。
能現者。即彼心體。復成能現。即是現識也。
能取者。能取現識所現境界。是為智識也。
起念者。前所取境。起諸麤念。是相續識也。
依此五義。次第轉成依止。依止此義而生意識等。故說為意。故攝論云。意以能生依止為義也。
【記】論中前四句明意相。後一句結意義。
疏中依似起迷者。即依妄心。起枝末無明也。
依迷起似者。即依根本不覺。起妄心也。
此言似者。即以創迷真性。成此妄心。微細流注。似其不動。似無差別。故云似一似常。楞嚴呼為妄覺影明。斯之謂也。
此二下。義有前後。時無前後。如前三義答問。秖就一識一時而說。故不可作前後之異。餘文可知。
依此等者。謂依(依止義。下准知)心起(生起義。下例知)業識。乃至依智識起相續。及於意識。斯則後依止前。前能生後。次第依止。及與能生也。於中能所依生(能生。所依也)。前後相望。有通有局。如文可解(初句依心起業。通也。後句依智起續。局也。中間依業起轉。依轉起現。依現起智三句。亦通亦局。以望前則局。望後則通故。此則以依生釋意。不同常途以籌量釋意。有取相宗第七末那解此意者。誤矣)。
攝論下。引證。可知。
△二廣辨五名(二)。初標徵。二列釋。
初標徵。
此意復有五種名。
云何為五。
【疏】有五。標也。云何。徵也。
△二列釋(五)。一業。二轉。三現。四智。五續。
一業。
一者。名為業識。
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疏】一下。立名也。下四準此。
無明。根本無明。即所依緣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緣。
心動者。正明起相。釋成業義。起動是業義故。
【記】心不自起等者。心非動性故。性雖不動。隨緣故動。以不守自性故。如水不自浪。因風力也。由此免於無窮之過。
正明起相者。以覺則不動。不動則無相。不覺則動。動則相起也。
起動是業者。於二義中。不舉為因一義。亦含在其中也。以動即有苦果故。
△二轉。
二者。名為轉識。
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疏】依於等者。依前業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
轉識有二。若就無明所動轉成能見者。在本識中。若其境界所動轉成能見者。在事識中。此中轉相。約初義也。
【記】依前下。正釋此文。
轉識下。對下辨異。
無明所動者。此從內起。位屬本識。當於三細。名為轉識。
境界所動者。此從外起。位屬事識。當於六麤。名為智識。上如泉涌之波。此如風擊之浪。
但常途所明轉識。唯取前七。今說轉識。在本識中。恐相混濫。故特揀之。
△三現。
三者。名為現識。
所謂能現一切境界。
猶如明鏡。現於色像。
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
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疏】依前轉識之見。起此能現之功。故云能現境界。以其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現於種種無邊境界故也。
明鏡現像。喻可知也。
現識下。且舉五塵麤顯以合色像。而實通現一切境界。故法說中云一切也。若依瑜伽論中。則現五根。種子。及器世間等。今此論中。偏就五塵者。以此約牽起分別事識義。故作是說也。
非如六七識。有時斷滅。故云常在前。又為諸法本。故明此識在諸法之先。以是諸法所依。故揀異末那識也。
【記】能現功者。即前轉識。能現相故。就此功能。便名現識。
以其下。釋行相也。故下文云。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通現一切者。謂有漏無漏色心諸法。非獨五塵也。法說。指喻前文。
若依下。引論對辨。五根。即眼等五色根。及根依處。一種子。即善惡無記等三性種子(二)。器世間。即山河大地等(三)。此三類境。皆是第八相分。然此相分。皆為第八執受。執。謂攝義。持義。受。謂領以為境。令生覺受。於中種子具三義。一。攝為自體。二。持令不散。三。領以為境。根身具二。闕攝為自體故。器界唯一。但領以為境故。故唯識云。不可知執受處。亦可種子根身。緣而執受。器世間量。但緣非執受故。
今此下。或問。若然者。何故此中唯言現五塵耶。故此釋也。以對所牽事識。故於一切境中。偏舉此五。論云對至即現。意在此也。
非如下。約相續不斷義以解一切時常在前也。如第六識。在於五無心位。即有斷滅。故唯識頌云。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一)。及無心二定(二三)。睡眠(四)與悶絕(五)。又第七識。入於滅盡定時。雖云淨分不斷。然有盡七之言。為約染分。亦成斷義。唯識論云。此染汙意。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說無有等。詳在五卷中釋。又唯識論所熏四義中云。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揀前七轉識。如風聲等。既如風聲。則非相續有間斷故。
又為下。約為先義以解任運常在前也。意云前者。先也。以迷時先有為諸法本。更無有法先於此故。末那無此義。如唯識云。是識名末那。依彼(第八)轉緣彼(第八)。故此揀異之也。
然前揀六七之文。是海東意。後揀第七一義。是今疏意。故云又也。
△四智。
四者。名為智識。
謂分別染淨法故。
【疏】即事識內微細分。
謂不了前心所現境故。起染淨微細分別。故云智識。
【記】微細分者。法執俱生故。
迷唯心境。見從外來。起微細心。分別染淨。故云不了。
△五續。
五者。名為相續識。
以念相應不斷故。
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
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
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疏】亦是事識中細分。前六相中相續相也。
以念等者。法執相應。得長相續。此約自體不斷釋相續義。
住持下。以此識能起潤業煩惱。能引持過去無明所發諸行善惡業種令成。堪任來果之有。若無惑潤。業相焦亡故也。此則引生令熟。
復能下。又復能起潤生煩惱。能使已熟之業。感報相應。成熟無差。如是三世因果流轉。連持不絕。功由意識。以是義故。名相續識。
能令下。顯此識用麤分別相。不同智識微細分別故也。
此上所解。但屬此相續識。約其功能釋相續義。
又為一解。從住持下。總辨前五意功能。初住持業果。是前三細功能。屬梨耶。從念已未之境。是後二功能。屬事識細分。
【記】五下。初。立名。亦細分者。此是法執分別。麤於俱生。故除微字。但云細分。此上二識皆云細者。以是麤中之細故。同是法執故。以念下。次。釋義二。先。直明本相。
住持下。次。別顯功能二。一。能起潤惑。初。起潤業惑。住。謂留住。持。謂任持。謂留住任持。令業不失也。
此識等者。謂過去無明。所發業行種子。未成熟者。以有此識。發愛取煩惱潤之。使令成熟。堪為來世感果之有。有。即業種變異也。
若無下。如植種於土。無水則焦。結業待果。無貪則敗。經云愛水。由潤業故。
復能下。二。起潤生惑。
又復等者。謂潤已熟業。令受果報。善惡樂苦。自然相應。如印印物。不相違反。故曰無差。現在。即現報。未來。即生後二報。
如是下。通收前段以結其名也。斯則潤過去未熟業。令成現在已熟業。潤現在已熟業。令招未來果報。如是循環。無有斷絕。由不斷絕。故名相續。然其潤業潤生。即是令他相續義也。
能令下。二。能起念慮。已經者。是過去。追念不忘也。未來事。逆慮而起也。現在境。緣持不斷也。
顯此識用等者。以此識既能起麤分別。念慮三世。與前智相微細不同。非法執分別而誰。
此上下。上則正釋當文。此則通前重示也。先。結屬此識。
又為下。次。總通前五。從住持下等者。反顯從住持上。別明相續識功能也。三細功能者。以第八識。能集種子。起現行故。後二功能者。於中但約分別不斷而分二異。故攝論云。意識緣三世境等。即斯義也。
△三結歸一心(二)。初正結屬心。二釋疑廣辨。
初正結屬心。曲分二段。初順結三界。二反結六塵。
初順結三界。
是故三界虗偽。唯心所作。
【疏】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識故。故說三界唯心轉也。此心隨熏。現似曰虗。隱其虛體。詐現實狀曰偽。虗偽之狀。雖有種種。然窮其因緣。唯心所作。十地經中。亦同此也。
【記】是下。解是故二字。
故說等者。三界不出五意。五意唯依一心。故三界唯心作也。以現識中。具有根身種子器世間故。故楞伽云。從於無色界。乃至地獄中。普現為眾生。皆是唯心作。
現似曰虗者。依他起法。如麻上繩。似有其相。究體不實。
詐現曰偽者。徧計所起。如繩上蛇。相畢竟無。分別妄現。
唯心作者。性圓成實。如繩蛇無體。不離麻故。
十地經者。華嚴十地品云。了知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緣亦復然。一切皆由心所作。心若滅者生死盡。
△二反結六塵。
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疏】離彼現識。則無塵境。反驗六塵。唯是一心。
【記】心起成識。依識有塵。究其根本。唯一心作。故經云。由心生故。種種法生。又圭山云。生法本空。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然此三界六塵。皆攝色心等法。是故順結反結。皆歸一心。
△二釋疑廣辨(三)。初問。二答。三結。
初問。
此義云何。
【疏】現有塵境。云何唯心。
【記】意云。若是唯心。不合有境。以心無相。不可見故。既有所見。云何唯心。
△二答。
以一切法。皆從心起。
妄念而生。
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
心不見心。
無相可得。
【疏】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體。故說唯心。
妄念而生者。又疑云。何以此心作諸法耶。故此釋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諸法。亦可疑云。法既唯心。我何不見。而我所見。唯是異心。釋云。言異心者。是汝妄念分別而作。
一切下。境唯識現。無外實法。是故分別。但分別自心。此一句顯無塵唯識義爾。
心不見心者。既塵無相。識不自緣。是故無塵。識不生也。
無相可得者。能所俱寂也。攝論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
【記】以下。答有二。先。答無塵。三界塵境。皆是心隨染淨緣熏而起。既一切法從心起故。所起無體。即唯一心。故楞伽云。心亦唯是心。非心亦心起。種種諸色相。通達皆是心。
又疑下。即躡所答處以起此疑也。意云。既唯一真淨心。因何起諸染法。楞嚴滿慈。圓覺剛藏。皆同此意釋中妄念。即根本等無明也。由無量妄念熏故。遂有諸法。其猶淨眼。不見空華。但以翳覆。便見華相。
亦可下。又是前疑中之別意。非續次所起。以二種疑釋。論文皆通故。但前約依他。此約遍計疑意云。諸法既唯是心。我心中何不見。而我心中所見。唯有異心無法。
釋云下。言異心者。是汝種種妄念。彼一切法。正由汝之異心妄念分別而作。如見空華。是汝眼病。楞伽云。如愚不了繩。妄取以為蛇。不了自心現。妄分別外境。
一下。次。顯唯心。境唯識者。如像唯鏡現。故分別像者。即是分別鏡也。楞嚴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無塵唯識者。如唯識頌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
心不見心者。意云。心是一心。不合自見。故楞伽云。如刀不自割。如指不自觸。而心不見心。其事亦如是。當知有所見者。皆是妄也。
既塵等者。釋也。意云。塵境若存。則可以心緣境。塵既不有。縱有心在。亦不能自緣也。
是故等者。結也。意云。以有塵故。牽彼識生。既無塵境。識不生也。故經云。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今法既不生。心亦不生也。
無相得者。既無他可見。自亦不能見。所見無故。能見不成也。
能所寂者。心無心相。是能緣寂。境無境相。即所緣寂楞伽云。能見及所見。一切不可得。此中大意。欲顯一心。本無能所。能所俱寂。方是真心。亦非泯之令寂。本自寂也。
攝論下。引證。具云。所說諸法。唯識所現。無有少法。能取少法。以唯識心中。離二取相故。
亦可從以一切下。正答彼問。妄念下。展轉釋疑。此句疑釋。如疏兩意。
一切下。疑云。由分別妄念。故生起諸法。然起能別心。必有所別境。是法既無。云何分別。故此釋云。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
心不句。疑云。若如是者。即應見心。故此釋云。心不見心。反明分別。悉皆是妄。
無相句。疑云。如何心不見心。故此釋云。無相可得。斯則心無相故。不可見心。心外又無一法。當知有見相者。皆妄見也。二取相忘。唯一心在。即不空門中所顯真性也。故經云。諸幻滅盡。覺心不動。
△三結。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虗妄。
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疏】無明。根本也。妄心。業識也。以一切境界。由此而成。即現識等也。若無明未盡以還。此識住持境界不息。此即結相屬心也。
鏡像。喻況也。此境離心之外無體。又即心故無體。如像離鏡之外無形。鏡內復無其體。
唯心句。又疑云。既其無體。何以宛然顯現。故此釋云。此並真心之上。虗妄顯現。何處有體而可得耶。
以心下。又問。何以得知心上顯現。故此答云。反驗唯心顯現成妄也。以心生法生等故知也。
此中以無明力。不覺心動。乃至能現一切境等。故言心生種種法生。此則心隨熏動。故云生也。若無明滅。境界隨滅。諸識分別。皆滅無餘。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此則心源還淨。故云滅也。既心隨不覺。妄現諸境。即驗諸境。唯心無體也。問。上說生滅。結過屬無明。此文辨因緣。云何結屬心耶。答。前以無明。動彼靜心。令其生滅。故此生滅。功在無明。今此因緣和合道理。成辦諸法。無性義顯。不住義彰。故結和合屬於心也。
【記】論當知下。初。正結。先。法。根本。揀非枝末。業識。揀非轉現。依無明力而任持。託業識心而安住。故下文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等。故云由此而成也。
現識等者。等下六麤。皆是所現色心境界也。此一切境。依彼住持。
若無明等者。以依無明。故有妄心。依妄心故。現妄境界。所以無明未盡。心境不滅。如風未息。波浪不滅。
相屬心者。境唯心現。心外無境故是故下。次。喻。離心無體者。皆從心起。非外來故。
即心無體者。所起之法。同能起故。
鏡喻兩意。合法可知。
論唯心下。二。釋成二。初。正釋。虗妄現者。妄念熏真。起諸虗妄法故。此中釋前諸法無體。有二所以。一。唯心故。二。虗妄故。如彼鏡像。一。體同鏡故。二。體不實故。由斯諸法。無體可得也。
論以心等者。二。轉顯。
疏中二。先。正解今文三。先。略問答。問中意云。何知心上妄現。非法自生耶。答中意云。法既隨心生滅。即知生法皆妄。疏中反驗等者。此文正顯心生法亦生。心滅法亦滅。對上文真心有體。妄法無體。是反顯耳。唯心成妄。即上唯心虗妄二義。以心生等者。出反顯所以。等指心滅法滅。由心生心滅。故知心真有體。釋成上之唯心顯義也。由法但隨心之生滅。故知法妄無體。釋成上之虗妄現義也。
此中下。次。詳解文。初。明生義。即指前段論文也。此則下。顯意。非謂心。是能生。法是所生。以真心隨熏。全體成動而作諸法。如金生器等。故云心生也。
若無明下。次。明滅義。即下文因滅故緣滅等也。此則下。顯意。明此心體。返本還源。獨顯性淨。此但心中無其妄動。寂故名滅。故云心滅也。
上約真心顯生滅義。若約妄心說者。即業轉二識。名之為心。斯則妄心於真心中。若生若滅。真心不生滅也。前云。相續心滅。智性不壞。若波相滅。濕性不壞。如上約真約妄。雖皆有生滅之義。究實而論。皆妄有生滅。真無生滅也。
既心下。三。總結成。即結上文無體義也。上云。以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故此結成。
問下。次。對前釋妨。問意云。前明九相生滅。後結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覺相。今文復云。唯心虗妄。心生法生。心滅法滅。前後何不同耶。
答下意云。前辨生滅。單就不覺說。故結過屬無明。以功在不覺故。
今此下。明今文意。意謂此文。具說真如為因。無明為緣。由此因緣。道理和合。成就色心諸法。既屬因緣。遂令諸法無性之義。顯然可見。真如隨緣不住之理。煥然明矣。
故結下。既明和合。本因真如隨緣。成和合義。今結屬心。正其宜也。如水初動。功在於風。故前文中結屬無明。動無別體。則全屬於水。故此文中結屬心也。然不可言波無別體。而唯屬於風。法理亦爾。知之。
△三釋意識轉(五)。初約人辨麤(至)。五識起所依。
初約人辨麤。
復次言意識者。
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疏】初句。牒前以標。
相續識者。此生起識。麤細雖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但前就細分法執分別相應。依止義門。則說為意。此中約其能起見愛麤惑相應。從前起門。說名為意識。謂意之識。故名意識。
凡夫者。簡非聖人意識也。以前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乘。及地前所起。故今約凡。顯其麤也。
取著者。以無對治故。追著妄境。轉極麤現。故云深也。
【記】生起識者。謂此意之識。是前第五相續識之所生。故名生起識也。
然無異體。但約麤細而分二別。故云同是一識。
若更細論。亦即是前智識也。以同依境界之所起故。今不指此而偏指相續者。以是意識親所依故。
但前下。對前辨異。以相續識。是法執分別。望於我執見愛。彼名細惑。又約能生依止義邊。說之為意。
此中下。明今義。謂依前細相之上。生起此之麤分別識。此識與人我貪瞋見愛麤惡煩惱相應。故下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即就所起義說。故云從前起門。即是執取計名也。
以是分別之中麤分別故。名為意識。
意之識者。依於五意所起之識。故本疏云。依意之識。依主釋也。
簡非聖者。即二乘及地前菩薩也。此二種人。已能遠離意之識故。故約凡夫以顯麤也。又以五意。亦名意識。恐有所濫。故此約人揀之。其實五意名識。是持業釋。故不同此。
取下。取。即執取。著。即計名。若與前料揀之。智識。是法執俱生。細中細也。相續識。是法執分別。細中麤也。執取相。是我執俱生下云。計我我所。名意識。麤中細也。計名相。是我執分別。下云。分別六塵。名事識。麤中麤也。故前疏云。麤細雖殊。同是一識。其斯之謂與。
無對治等者。謂無始覺觀智慧也。二乘三賢。得人空觀。既無取著。當知凡夫取著深者。葢無觀慧故也。其猶重病。既不與藥。厥疾寧瘳。
△二出其惑體。
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疏】非直心外計境為塵。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
種種執者。顯計我之相也。或執即蘊。或執離蘊。
【記】論云。計我我等。正釋取相。由計我及我所。起種種執。故名為深。此即意識俱生愛執取相也。
疏中心外計境者。此是法執。屬前智相及相續相。
亦復等者。正明此識。屬於我執。
即蘊。謂凡夫所執我。但通執自五蘊為主宰故。
離蘊。即外道所執神我。然有三宗。一。數論計我體常而量周遍。猶如虗空。二。勝論計我體常而量不定。隨身卷舒。猶如牛皮。三。無慚計我體常。猶如微塵。應於根門。如是眾多。故云種種。
△三執所依緣。
隨事攀緣。分別六塵。
【疏】但緣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名隨事等。
【記】論云。隨事攀等。正釋著相。由彼事事攀緣。塵塵分別。故名轉深。此即事識分別見計名相也。
疏中緣倒境者。如執苦為樂。不淨計淨。無我計我。無常計常等也。
不了理者。謂不知無我等真正理也。故金剛云。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四制立其名。
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
【疏】此論就一意識。義分出五識。故說意識分別六塵。分離者。依於六根。別別取六塵故。
分別事識者。又能分別去來內外種種事相故。
【記】此論等者。乃是料揀宗說不同也。難云。此意識中。為唯一耶。為兼五耶。兼五。不應單名為意識。唯一。則眼等五識何居。答云。略料揀之。三宗不同。小乘宗中。唯立一意識。而義說為心意識三。相宗開立八識。實有四分見相。性宗依一藏心。而義分為五意意識。次又依一意識。而義分出眼等五識。今此論就性宗說也。謂於一意識中。分出眼等五識。兼本成六。以對六塵。故上文說意識者。種種妄執。分別六塵。則知唯依一意之識。起於眼等六用也。
然前智相續識。亦緣六塵。以彼不與愛見相應。故屬前意。今與愛見相應。故名意識。前云六麤皆屬意識者。智續相。屬細分。執計相。屬麤分。思之。
上料揀竟。約義訓者。依前五意。展轉生起。故名為意。了別六塵。生長見愛。故名為識。疏不釋者。初已明故。
依六根等者。謂依內六根。發於六識。緣外六塵。斯則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既以一為六。六用又不同。即分離義也。如佛頂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光明經云。六情諸根。各各自緣諸塵境界。不行他緣等。
又能下。去來。豎窮三世也。以此意識。遍緣一切。通三量故。假實俱緣。如前云。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內外。橫量十方也。謂內根外塵色心諸法。亦即計我我所又以此三名配上四句。計我妄執。名意識也。分別六塵。名分離識。隨事攀緣。名事識也。
△五識起所依。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疏】見。謂見一處住地。即見道惑。
愛。謂欲。色。有。三愛。即修道惑。
以此見修二惑。熏於本識。令生此分別事識。故云增長。
上六麤中執取。計名。及起業相。並相從入此意識中。及後六染中執相應染。亦入此攝也。
【記】見一處者。五住地中之一數。此是三界分別麤惑。迷理起者(謂迷四諦理而起也。迷理隨眠。通於見修。見斷為麤。修斷為細。唯識論云。諸見所斷及修所斷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理故。能正斷彼)。同於見道處斷。故名見道惑。
欲色有三愛。即三界俱生(任運也)細惑。迷事起者(謂迷六塵事而起也。迷事隨眠。對迷理言。事麤理細。故唯修斷唯識論云。餘修所斷迷事隨眠。根本後得。俱能正斷)。於修道位中所除斷。故名修道惑。
以此等者。謂以此見愛煩惱熏於第八。令彼識中第六種子。有生長增益故。即起現行也。
上六下。類攝。然執取計名。正當此識。起業一相。是此所生。總別報業。是此識造。今約所造從能造說。亦此識攝。故云相從入也。
執相應者。於六染中。唯此合執計二相以為一染。正當此識攝也。
△二重顯所依緣體(二)。初略明緣起甚深。二廣顯緣起差別。
初略明緣起甚深(二)。初標歎甚深。二出深所以。
初標歎甚深。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
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
唯佛窮了。
【疏】依無明者。牒上所說。依根本無明。起彼靜心。成業等識也。
非凡夫等者。凡小非分也。二乘但覺四住。不了無明。故此無明所起之識。非其境也。
依菩薩下。明菩薩分知。初正信者。十信之初。發心之時。即觀本識自性緣起因果之體。得成正信也。
發心句。三賢位中。並言比觀。故云觀察。
少分不能盡者。地上證之未窮故。以其但覺住相。不覺生相。
唯佛者。四相俱了。故得窮源。
【記】牒上等者。上云。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名業識等。謂心與無明和合。起成業等三細也。
非凡下。依位別歎三。先。凡小非分。凡夫尚不知意之識。況此三細耶。二乘方覺事識中麤分。尚不覺細分。正認三細以為涅槃。是以無明所起之識者。非其境界也。於五住地中。但覺前四。是前見愛所增長識也。若根本無明。是第五住。非彼所覺。依下。二。菩薩分知。十信等者。謂此菩薩。雖位在外凡而能信教。了知本識。因緣所生。無有自性。決定無體。唯是真如。方成正信。故下說十信菩薩。信真如。及修真如三昧。以成正信之行。
因果體者。因即無明。果即本識三相。體即真如也。
三賢等者。異前位之信。殊後位之證。故言觀察。比觀者。既未親證。但比度觀察。即相似覺也。
法身。即初地已去。究竟。即十地。乃至之言。攝於中八隨分覺故。不能盡知。然初地且約破法執。故說為少知。若克就識論。八地方覺此識現相也。
唯下。三。唯佛能窮。以覺前者。則不覺後。覺後者。必能覺前。故云四相俱了。前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
△二出深所以(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疏】緣起妙理。貫通凡聖。何故說見。唯在果人。
【記】真如為因。無明為緣。起成諸識。斯則性起為相。是不思議微妙理趣。故云緣起妙理。問意可知。
△二釋(三)初即淨而染。二即染常淨。三結成難測。
初即淨而染。
是心從本以來。自性清淨。
而有無明。
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疏】性淨者。一。緣起體。即因也。
無明者。二。發緣起之由即緣也。
染心者。三。顯緣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
【記】因即棃耶心體。是其覺義。即不思議變者。
緣即根本無明。是不覺義。即不思議熏者。
染心。即業等諸識。以於不可熏變處而熏變故。
不染而染者。即前自性心體。非是染法。以不守自性故。隨熏成染。故下云。真如之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
△二即染常淨。
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
【疏】釋緣起甚深義。即染而不染也。
【記】即染等者。雖隨熏成染。其體常淨。如鏡現穢。其體不動。
斯則正由不動而得隨緣。正由隨緣。顯得不動。
△三結成難測。
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疏】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可了知。乃至結云。唯佛能知。
楞伽經中。亦同此說。故彼經云。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乃至廣說。下結云。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能了分別也。
【記】論云此義。指上即淨即染二義也。
唯佛知者。欲言其淨。則九相紛然。欲言其染。則一味無變。若非佛智。孰能知焉。
前問緣起妙理。何故唯在果人。故作此結答也。
【記】疏云自性難了者。以能隨緣成染故。
所染難了者。以即染而常淨故。
甚深智者。即八地已上。少分而知。以覺轉現相故。然從初地。亦得少知。以證真故。前云若證法身。得少分知。
能了別者。了如來藏。不染而染別煩惱垢。染而不染也。
△二廣顯緣起差別(二)。初緣起體相。二更重料揀。
初緣起體相(三)。初顯上不變之義。二顯上無明緣起之由。三顯上緣起之相。
初顯上不變之義。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疏】雖舉體動而本來靜。故云常無念。顯上緣起因體也。
【記】雖舉等者。如杌不作鬼。繩不為蛇。東處無西等。
無念。即覺義。既常是覺。即無不覺。無不覺故。名為不變。緣起體者。即前自性清淨心。故云因也。
△二顯上無明緣起之由。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
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疏】此顯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所王數差別。即心之惑。故云不相應。非同心王心數相應。
唯此無明。為染法之源。最極微細。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纓絡本業經云。四住地前使。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明其無明之前。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即是此論忽然義也。此約麤細相依之門。說為無前。亦言忽然。不約時節以說忽然也。
【記】此顯下。初。釋心不相應。此明無明之體。初起微細。未分王數心境之相應故。又此無明。是全性之惑。故云即心。亦可此惑。是與真心不相應之法。如前云。從本以來。不與妄染相應故。今以不如實知故。忽然而起。說此以為根本無明也。唯此下。二。釋忽然念起三。初。正釋今義。是諸染法始起之源本故。故約忽起以表其先也。
如纓下。二。引經證成。四住前使者。即無明使也。
無法起者。意顯無明使外。別無有法。為能起無明之本也。
是則下。三。會彼同此二。先。正會。如文。
此約下。二。結揀。意明無前之忽然。非有始之忽然也。言無前者。以此無明最微細故。更無有法前於此者。前。即始也。由無始起之本。故說忽然。故本疏云。以起無初。肇公亦云。如鏡忽塵。如空忽雲即斯義也。
△三顯上緣起之相。
【疏】謂顯上有其染心之句也。
△中三。初標。二徵。三釋。
初標。
染心者。有六種。
【記】染心六者。以上云。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故今釋此心相。有其六種差別不同也。
△二徵。
云何為六。
△三釋。
【疏】然此六染。逆次配六麤中前四。及後三細。由此第一。合彼麤中三四。故但六也。便借此名以科此六。
六中各二。皆初障。後治。
【記】逆次配者。前說隨流生起。故從細至麤為順次。今明反流除斷。故從麤至細為逆次。前取近理為先。今取易斷為先也。
由此下。配第一染。以二乘三賢。同斷此故。
便借下。將前科此。免更會同也。
△科分六者。初執取計名字相(至)。六業相。
初執取計名字相。
一者。執相應染。
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疏】一下。是六麤中第三第四相也。亦是上意識見愛煩惱所增長義。亦是上四相中麤分別執著相也。但麤心外執。與境相應。汙其淨行。故云執相應染也。
二乘解脫者。至無學位。見修煩惱。究竟離也。
及下。十解已去。信根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應。故地論云。地前總名信行地菩薩。無著論中。亦同此說也。此菩薩得人空。見修煩惱。不得現行。故云遠離。非約隨眠以留惑故。故攝論云。若不斷上心。則不異凡夫。若不留惑種子。則不異二乘。又二意留惑。為自他也。此約終教說。若約始教。初地已上。方說留惑。如餘論說。今此菩薩。非直斷四住人執。亦分斷無明住地故。此論下云。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故。今但為顯人我麤執。故不論彼也。
【記】初。障也。是六等者。據用科名。合無此說。今此重對者。為通前類攝故。此即九相中二相。
見愛等。即五意中意之識。
麤分別。即異相也。
但麤下。釋執別名。外執於境。與境相應。內起見愛。計我我所故。
汙其句。釋染通名。淨行。即真如根本智也。此智有二。一。人空智。二。法空智。此智不起者。由染心有力。為能障故。名之為汙。若漸修此觀。觀成智起。即翻染心。便名為治。斯則敵體相違。故成治義。然此以對始覺名染義也。若據論意。則約對本覺之淨以明其染。故前文云。是心從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問。障染何別。答。體雖無別。名義有殊。障則對始覺立。如下文云。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染則對本覺立。如上所引。是心從來自性清淨等。
二乘下。次。治也。無學等者。此明見愛四住煩惱。辟支羅漢。悉能離故。
十解下二。初。約三賢以明行位二。初。正顯行位。據此。則三賢菩薩。同受此名。以皆不退失故。
故地下。二。引論證成。無著論。即金剛論。彼論三地。謂信行地。淨心地。究竟地也。
此菩薩下。二。對二乘以顯斷惑。又二。初。覈劣以明麤惑二。初。表異凡小。得人空者。以此菩薩得此觀故。能伏現行。不同凡夫。然於種子不盡除滅。不同二乘。言隨眠者。種子異名。謂隨逐有情。眠伏藏識。今此論中。約現行說。名為遠離。非約種子。
攝論下。引證。上心。即現行也。
二意者。留此惑種。潤於故業。受分段身。修習種智。斷所知障。即自利也。兼俯就羣品。攝化利益。即利他也。若不留惑種。即同二乘。獨出三界。二利俱失也。故圓覺云。菩薩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入生死。問。菩薩既留惑種。後起現行。受分段身。與凡夫何異。答。前引圓覺。足辨其異。雖留惑種受分段身。以有智故。終不起過。假此分段為所依故。廣修種智。及行大悲。終不令此起於新業。如禁蛇法。雖不令死。亦不噬人。故攝論云。煩惱伏不起。如毒呪所害。留惑(煩惱)至惑盡(所知)。證佛一切智。
此約下。二。揀定權實。初地下。約頓悟說。謂此菩薩在地前時。以二空觀。雙伏二障分別。至見道位。種現俱斷。從此位去。若智增者。便伏煩惱現行。至佛方斷。若悲增者。故意令生。極至八地。現行方伏。留隨眠惑。以助願力。化利眾生。今此論中。約生起時。一向豎說。及至斷時。從麤至細。故在地前。已除我執俱生分別。至登地時。唯斷法執分別。二地已去。秪斷法執俱生。更無煩惱。不同彼教。橫說二障種子在第八中。良以權實教異。
與此相望。校一僧祗。如餘論者。即瑜伽唯識等廣明。
今此下。二。超勝以除細執三。初。正明。以是實教菩薩。從初正信。便達真如本有。無明本空。隨順無念。於此地前。能修法空真如三昧。自然令彼法執不生。伏於無明。與真相應。故云分斷。但伏故名斷也。
故此下。二。引證。不了法界。即無明也。下說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方便。及施等六度。皆此觀斷義也。
今但下。三。結意。以是約執取人。非約人明執。故不論也。
△二相續相。
二者。不斷相應染。
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疏】二下。六麤中第二也。從此至六。又逆配前五意中。此位第五。但執法續生。生起不斷。即是相續義也。
依信下。十解已去。修唯識觀。尋伺方便。乃至初地。證三無性。徧滿真如。法執分別。不得現行。
【記】障中但執等者。即是法執相續。生起不斷。故前云相續。今云不斷。其義一也。
治中十解等者。謂從三賢位中。觀察尋伺。分斷此染。直到初地。方能全離。
修唯識觀者。即資糧位中。習行順解脫分。尋伺方便者。即加行位中習行順決擇分。
初地。即見道信。無漏智火。燒煩惱薪。通達佛法。名歡喜地。
三無性者。謂遍計相無性。依他無自然性。圓成無前徧計我法之性。故唯識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徧滿真如者。即遍行真如。所言遍者。唯識云。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
所言證者。以無分別智。契無差別理。能所兩亡也。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法執等者。由修習唯識觀故。至此成就無漏智相。分得現行。由是此執分別。永得除滅。
△三智相。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
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疏】三下。六中第一。五中第四。以能分別世出世諸法染淨。故云智也。是法執修惑。
依具下。七地已還。有出入觀異。故於境界。有微細分別。然地地分除。故云漸離。八地已去。無出觀緣境。故於七地盡此惑也。云究竟離。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前無相觀。有加行方便。有功用。故云無相方便地。八地已上。無相無方便功用故。
【記】障中以能下。釋名。可知。
法執修惑者。所知障中。俱生之分。以修道所斷。故名修惑。
治中七地等者。此等已還。法空觀。有間斷。有相。有功用。遂於染淨境界。未免分別。然從二地已來。分分除斷。故云漸也。
八地下。釋得離此染所以。若殘此染。則不登七地。豈況至八。故至七地門中。都盡此染也。
以二地下。釋二地名。謂攝律儀。善法。眾生。三聚具足。名具戒地。又以遠離微細破戒垢故。亦名為離垢地。準華嚴說十地。如次修十波羅蜜。此正當戒波羅蜜。餘地非不持戒。以約增勝說故。
以七下。釋七地名。斯則八地名無相。七地名方便。謂與無相地作方便故。乃是無相之方便也。
八地下。反顯可知。
△四境界相。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
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疏】四下。三細五意中。皆當第三。此即依根本無明。動彼淨心。令現境界也。
依色下。以八地中得三種世間自在。色性隨心。無有隔礙。故云色自在地能離也。以色不自在位。現識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記】初句。障。根本等者。無明動心。成業轉現相。現相。即現境界也。今當現相。
依句。治。色性無礙者。以色自心生故。心能變色故。由是。能毛容剎海。芥納須彌。色心不相妨。自他無分隔也。本業經云。所謂無相大慧。方便大用。無有色習。無明亦盡。百萬劫事。無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時行現。如佛形現一切眾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時行已。無功用故。
三世間自在者。謂此菩薩。觀此三種麤細之色。無不通達。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
以色下。舉下位以反顯。意云。七地已前。現識不亡。故色不自在。今得自在者。葢現識亡也。然於七地觀斷。至八地盡。前後皆然。應知之。
△五能見相。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
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疏】五句。三中五中。皆當第二。以根本無明。動令能見。上文云。依於動心。成能見故。
依心下。以九地中。善知眾生心行十種稠林。故云心自在。此於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無礙智。出華嚴經。有礙能緣。永不得起。
【記】障文可知。
治中善知下。於他心得自在也。
十稠林者。華嚴云。此菩薩以如實智慧知眾生。一心稠林。二煩惱。三業。四根。五解。六性。七樂願。八隨眠。九受生習氣相續。十三聚差別。一一皆云稠林者。此等諸法。稠密如林。故以喻之。淨名云。善知眾生往來所趣。及心所行。此歎九地菩薩。本業經云。一切功德行皆成就。心習已滅。無明亦除也。
又以下。明於自心得自在。四十無礙智者。準華嚴說。有十種四無礙智。四者。一法。二義。三詞。四樂說。十者。世親判為十相。一自相。二同相。三行相。四說相。五智相。六無我相。七業相。八因相。九果相。十住持相。一一具四。故成四十。廣如彼說。
有礙下。結所離之染。礙。即障染。能緣。是智。起。即不自在。不起。即如前云心習已滅也。
△六業相。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
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疏】六句。三中五中。皆當第一。以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菩薩下。十地終心金剛喻定。無垢地中。微細習氣。心念都盡。故上文云。得見心性。心則常住故。
【記】障中。心動。業也。
治中。盡地。即究竟地。如前云。乃至菩薩究竟地。有本多云地盡。義亦有在。不如地字在下義順。以前後皆結云地故。此即第十地也。如來。即妙覺。斯則從九地觀斷。佛地方盡。無垢地。即如來地。與十地終心。竟無有異。然本業經中。等覺為無垢地。彼即別開。今此所明等妙二覺。合為一位也。餘可知。
△二更重料揀(三)。初辨上無明約治料揀。二釋上相應不相應義。三舉上染心及無明約境成二礙義。
初辨上無明約治料揀。
【記】如上六染。但是無明所起之法。已分配因果諸位明斷竟。
然上云不達一法界故。名為無明。未知此使。依何位人能遠離耶。故今辨之。
不了一法界義者。
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疏】不句。標也。從下。初麤者。至初地離。後細者。至佛地盡故也。
此即是上染心所依無明住地。能染真如。成染心故。上文云。破和合識者。滅無明故。滅相續心者。斷染心故。
今無明與染心。雖說有前後。然治滅並一時也。
【記】麤者。枝末無明。從初地漸離。至七地方盡。
細者。根本無明。從八地始斷現相。至十地盡業。佛地滅不覺也。
此即下。上說自性清淨心。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當知無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無明之所起也。
上云者。即智淨相文。然此六染位中。各有三分。一分屬於無明。一分屬於染心。以皆有和合。及相續義故。但約與前和合。迷執不改。即是無明。約展轉起後。相續不斷。即是染心。由是地前。便有斷無明義也。今言初地方離者。以約破法執位明其斷義。不乖諸說。故標此位也。
今無明下。明生起時。義說前後。以論因緣和合義故。若除斷時。則無前後以能依所依。不相離故。
△二釋上相應不相應義。
【記】以上六染中。有相應不相應言。義猶未顯。今此特顯之。
△於中二。初釋相應。二釋不相應。
初釋相應。
言相應義者。
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
【疏】相應者。六染中前三。是相應。此有二釋。一。約王數釋。此三種皆是麤心故。二。約心境釋。以此三種。依境生故。
心念法異者。心。謂心王。念法。謂心所。王數不同。故云異也。迦旃延論中。名為心及心所念法故。又心念。謂能緣心。法。謂所緣境。異。謂心境不同。
差別者。是所依分別境。
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緣淨。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緣相。即所緣同。又於染境作染解。於淨境作淨解。故云同也。
【記】初句。標也。皆麤心者。以是前六緣總別相。行相麤顯故。
依境生者。既依境生。則與境為相應也。
謂下。釋也二。初。約法辨異。
心謂下。約王數釋。心王。即前六識心王。心所。即遍行等六位心所。然六識中心所。多少不同。今此總名念法。亦可舉一蔽諸。故言念。即別境之一心所法也。
迦旃下。引證。即通指心所。俱名心所念法。然論王數相應。總有五義。一。同所依根。二。同緣一境。三。同一行相。謂同作青色等解。四。同一心事。王所同一事體故。五。同一時。王所同一剎那故。由是故得相應。
又心下。約心境釋。可知。
所依等者。識依此境所引生故。又是彼識所分別故。以有此染淨為所依故。遂起心王心數令相應也。以有此境為所分別故。遂與能分別為相應也。
而句。二。正顯相應。
先約王數釋同義。如師往資隨。其事不異。然雖云王數相應。理須約境以辨。能知同者。此體有二。以王數相應故。名為同也。所緣同者。此唯一境以望王數。故名同也。斯則能所雖皆云同。而同義有異也。
又於下。次約心境釋同義。此即心隨於境。名之為同。同。即相應也。
△二釋不相應。
不相應義者。
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疏】不相應者。六染中後三及無明。皆名不相應心。
亦二釋。
一。約王數。此顯根本無明。動彼靜心之體。即此動心。是不覺相。更無王數之別。故云即心不覺常無別異。此翻前心念法異也。既無王數之別。何有同知同緣。翻前可見。以此三種。依不覺起。不異不覺。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不相捨離者。是此即心之不覺。故云不離。非是相應而不離也。下文亦云。無明滅故。不相應心滅。
二。亦約心境釋中。言即心不覺等者。謂此無明。即此染心而無別體。不約與外境相應。方為此不覺。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者。揀前相應也。
此不相應心。既是棃耶識。於中不分王數義。及不與外境相應義。并有覺不覺義等。並與諸論相違。和會如別記中說。
【記】不句。標也。
無明者。以前云。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名無明等。故今指也。
謂下。釋也。疏中二。先。正釋論文。又二。初。約王數釋二。先。顯無別異。即此等者。心是真心。由動故成不覺。不覺與覺。一體無異。故云即也。尚無覺不覺異。豈有王數耶。
既無下。二。正遣相應二。初。正釋翻前義。如單己一人。與誰為同。故無相應義也。
以此下。二。重釋前即義三。初。正釋。然前說不覺即動心。今說染心即不覺。有斯異耳。
上文下。次。引證。既展轉相即。動無動相。元即靜心也。
非是下。三。揀濫。此中言不相離者。以染心即不覺故。非謂有於王數相應而言不離。以相應不離。二義別故下文。引證。是下生滅相文。此則雙證二義。一證不相離義。二證不是相應義。思之。二亦下。次。約心境釋。亦二。先。顯無異。意云。染心即無明。無明是不覺。不覺依於覺。覺即是本心。都無外境相應。故云即心不覺。此言即心。亦即本覺真心也。文中通於真妄二心。詳之易見。
不同下。次。揀相應。既無境為相對。約何以明其相應耶。
此不下。二。指陳違妨。以相宗說此第八識。有遍行心所。又與器界外境相應。仍不說有覺義故。諸論。唯識瑜伽等也。和會如別說者。尋檢未見所出。今且略會二宗所說者。如法相宗。說第八識。能緣三境。以彼秪據現在成就位中。橫說八識。不明根本始起元由。但言一切眾生。法爾皆具八種識。從自種生。皆能緣慮自分境界。以同是識了別義故。故能緣境。又說此識從自種生。雖從自種。而假境為所緣緣故。方得生起。故須緣境。雖能緣境。微細難知。不同前七執我執法。今此論中。豎說諸識。迷真所成。從細至麤。不說種生。故第八識。但有生境之功。而無緣境之義。以從無明內熏習起。非外境界牽故令生。故經說為流注生滅者。是此內起也。由是故無緣境之義。今若會彼同此論者。彼宗既言此識緣境。微細難知。當知密同今論之意。以彼宗說從種生故。同是識分。不得不說緣境界也。又若會此同彼說者。此論所明前六緣境。即是第八麤分功用。由於境界。熏彼本識。起此分別。斯則本識有緣境義。以是麤故。隔為事識。不名第八。又彼宗說第八心王。有遍行五心所相應者。由說此識能緣境界。是故有王所相應。如正緣境時。須有作意。能警其心。引心趣境。以趣境故。根境識三。分別變異。令心觸彼。以觸境故。四種和合。領納違順。以領納故。於境取像。施設種種名言之事。以取像故。遂令其心。造作驅役。此五皆由緣境故得。是故第八。有五相應。今論既不說此緣境。亦無心所與之相應。故不同彼。又彼宗中。不說第八生起元由。從真起妄。但據現在成就位說。故無覺義。然亦說有無始本有菩提種子。而不即是本覺真如。以未了故。且隱密說。今論所明。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以迷覺故。成於不覺。雖成不覺。覺性不變。故有覺義。以依實教顯了相說。故不同彼。若彼已說有覺義者。如何彰此二教淺深。知之(崔傳云。原疏兩卷。別記一卷。會通文詳彼記)。
△三舉上染心及無明約境成二礙義。
【記】舉上六染之心。以及無明。對於所障之境。束為二礙。以一切障染。不離二種。所謂煩惱。及以所知。今此染心。及以無明。二障分別。如何收攝。故此明之。
△中亦二。初標立。二重釋。
初標立(二)。初惑障。後智障。
初惑障。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
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疏】染心者。六染心也。
能障下。顯其礙義。謂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淨相也。染心諠動。違此寂靜。故名染心為煩惱礙。以煩惱動故。
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門。以無明所起染心。為煩惱礙。能起染心之無明。名為智礙。不約人法二執以明二礙。
【記】初二句。標法定名也。六染心者。各取於中一分相續義故。以此一分。諠擾動亂不寂靜故。名為煩惱。
能障句。顯礙釋義也。先。釋文。
照寂下。釋所障智名。復名真智。證體智。實智等。以能證如實理。故名如理智。能生後得。故名根本智。
上文下。出所障智體也。
染心下。釋成礙相。可知。
今此下。次。通妨。或問曰。如諸處說。依於二執。起於二障。與此何別。又前秖將六麤前四以配二障。何故此中六染。俱名煩惱耶。故此釋之。彼依二執起二障者。依五意上起所知。意之識上起煩惱。今此則以染心所依無明為所知。能依染心為煩惱。故不同也。應知若約二執說二障。即局。此依染心說二障。即通。有斯異也。
△後智障。
無明義者。名為智礙。
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疏】無明。根本無明也。
能障下。顯其礙義。謂後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議業用。以無明昏迷。無所分別。違此智用。名為智礙。從所障得名。
此明聖智用。如月頓應。於水無心。不同外道自然。
【記】無下。亦標法定名也。根本無明者。若取諸識中之一分。亦兼枝末。以末從本。故作此標。
能障等者。亦顯礙釋義也。初釋文。後得下。釋所障智名。復名徧智。俗智。權智等。以根本智證真如後。方得起故。名後得智。如其事量而知。名如量智也。
即上下。出所障智體。
以無明下。釋其礙相。
從所障得名者。智之礙故。依主釋也。不同煩惱即礙。是持義釋。
此明下。二。通妨。或問。此言自然。與外道自然何別。故此釋之。此心無心應物。任運現化為自然。不同外道撥無因果之自然。斯則言同而義異也。
△二重釋(二)。先徵。次釋。
先徵。
此義云何。
【疏】先問云。既此無明。動靜心體。成於染心。則無明是細。應障理智。染心是麤。應障量智。何以不然。
【記】先問等者。約麤細以成難也。秖合細法障細法。麤法障麤法。方是其宜。何故不爾耶。
△次釋(二)。初釋煩惱礙。二釋智礙。
初釋煩惱礙。
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疏】能見能現者。獨約後三細前二染。
妄取境者。通攝前三染心。以同依境起故。
違平等性者。釋成礙義。以此染心。能所差別。乖根本智能所平等。所以障於理智。
【記】前二染者。以業相微細。未分能所。欲成礙義。難見相違。故今偏約轉現二相以酬前難。然雖不言。意亦含攝。以依動心。說能見故。可以意知。
前三染。即分別智染已前三者。皆是事識。故依境起。
以此等者。以理智無能所。染心有能所。敵體相違。故成礙義。
△二釋智礙。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
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
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疏】法靜相者。舉無明所迷法性。
與法違者。正顯無明迷前法性。以不了如法寂靜。妄有起滅。與法乖違故也。
不能得者。正釋障如量智義也。
【記】所迷法性者。此是即真之俗。故常靜無起。無起即真。故云法性。前文云。一切法離言說相。乃至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等。
不了等者。正釋違義。法性寂靜。而無明起動。動靜相反。故成違義。
正釋等者。本疏云。以內迷真理。識外見塵。故於如量之境。不能隨順種種知也。如人動目。天地傾搖。故不能得如實知也。然前則約麤細而難問。今則約相違而通釋也。故下文云。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六
音釋
熾
音翅。火勢盛貌。
末那
此云意。第七識名。
騰
音滕。奔飛也。
環
音寰。圓轉也。
孽
音逆。罪惡也。
逭
音換。逃迭轉也。
蠶
俗作蚕。吐絲蟲。
繭
與蠒同。音簡。
抗
音慷。相乖也。
涌
音永。水涌出也。
悶
門。去聲。氣掩不通也。
焦
音椒。火傷也。
煥
音喚。光明也。
逸
音葉。奔游。縱放也。
杌
音厄。木無枝也。
汙
音烏。同汙。垢染也。
噬
音示。囓也。
稠
音柔。叢密也。
迦旃延
此云文飾。
檢
音簡。尋覓也。
警
音景。誡䇿也。
驅
音區。遣使也。
崔傳
崔致遠翰林所撰賢首國師傳也。
諠
同喧。諠譁。
傾
音輕。搖動也。
卍續藏第 45 冊 No. 0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七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三釋上生滅之相。
【記】生滅相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於中心生滅。與因緣。已如上釋。今則分別相之一字。然是生滅家之相。故兼言也。
△文分三。初牒前標數。二徵列略顯。三廣釋其相。
初牒前標數。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
【疏】生滅相。牒前。有二種。標數。
【記】初明心。復釋因緣。次又分別相。故言復次分別相也。
牒前者。謂牒前立義分中文也。
△二徵列略顯。
云何為二。
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疏】云何。徵也。
一下。列也。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應。其相麤顯。經中說為相生滅。
二下。謂後三染。是心不相應。以無心法麤顯之相。其體微細。經中說為流注生滅。
【記】相麤顯者。分別染淨。念慮三世。人我見愛。貪瞋熾然。覽而可別故也。
經中者。楞伽云。諸識有二種生住滅。謂流注。及相。相者。現行體相也。如根之發苗。故屬麤分。事識分別六塵如此。無心法者。心。能緣心王也。法之一字。通於數境。謂心所使法。心所緣法也。如前思知。
流注者。種子相續也。似平流之水。望如恬靜。故屬細分。解深密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如瀑流。雜心論云。相似相續。不知無常。
然此與心相應等言。取義不便。為有與之一字。葢譯家不細磨琢也。後譯秖言一者麤。謂相應心。二者細。謂不相應心。斯言甚便。若欲順文釋之。亦可云。緣相與知相同故。故言與心相應。緣相與知相不同故。故言與心不相應。義釋如前思知。
△三廣釋其相(二)。初約人對顯。二辨相所依。
初約人對顯。
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
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
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疏】麤中麤者。前三染心。俱名為麤。於中初執相應染。復更為麤。凡夫境者。三賢位名內凡。能覺此染故。
麤中細者。又於三麤染中。後二謂不斷相應染。及分別智相應染。是麤中稍細者也。細中麤者。後三染心。俱名為細。於中前二。謂能見能現。同是不相應。故名為細。形後根本業識。故復云麤。菩薩境者。十地已還所知境也。細中細是佛境者。根本業不相應染。能所未分。行相極細。故唯佛了也。
【記】俱名麤者。分別智等。皆因外境起故。
更麤者貪瞋見愛。執我我所。取著轉深故。
內凡覺者。其實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
十地等者。於中初地至七地。覺麤中之細。八地九地。覺細中之麤。今就通意。但言菩薩地也。
根本下。後三染俱名細。對前能見能現。是為細中極細相也。若非入如來地。亦不能離。得見心性。
△二辨相所依(二)。初順辨生緣。二逆論滅義。
初順辨生緣。
【記】此中雖有因義。以望真如。亦是緣故。從微至著。顯於生起。故云順辨。
△中有二。初明通緣。後顯別因。
初明通緣。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
【疏】通而言之。麤細二識。皆依無明住地而起。
以根本無明。動起三細。依此三細。轉起麤心。故以無明通為其本。
【記】根本等者。前云。由不覺故。生三種相。又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如是雖即次第而生。然推其根。無明為本。
△後顯別因。
所謂依因依緣。
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疏】若別而言之。依無明因。生三細不相應心。依境界緣。生三麤相應心故也。
【記】疏開三。今初。略消其文。所謂句。標。依因下。釋。以各自推其親所依故。故因生三細。緣生三麤。可知。
【疏】此中文少。若具說之。各有二因。
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解云。不思議熏者。謂無明能熏真如。不可熏處而能熏。故名不思議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議熏。不思議變者。謂真如心。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異。故云不思議變。又變即不變。不變之變。名不思議變。
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難可了知者。
謂此不思議也。
然此熏變。甚微且隱。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於中亦有轉識業識。舉麤顯細。故但名現識。即是此不相應心也。
取種種塵者。即是現識所現種種境界。還能動彼心海。起諸事識之浪故也。無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習氣。無始以來。熏習不斷。未曾離念故。此塵及念。熏動心海。種種識生。
以妄念及塵。麤而且顯。故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麤顯。成相應心也。
【記】此中下。二。引經廣釋三。初。標指闕具。論中三細闕緣。三麤闕因。經中現識事識。因緣俱具。故此標之。
各有二因者。謂現識不相應心與事識相應心。各有依生因及從住緣二種為因。然後生起二識果也。亦可云現識事識。各有二種緣因。
如楞下。二。正引經文。熏。所依因也。變。所從緣也。彼經云。依因者。謂無始戲論虗妄習氣。所緣者。謂自心所見分別境界。此二是現識因。現識是此二果。而云不思議者。若一向可熏可變。即同衣等。是可思議。便成凡夫所見。若一向不可熏變。即如玉石。亦可思議。便成權教所說。今則俱非此二。故不思議。
取塵。緣也。妄想。因也。唐譯文云。事識以分別境界。及無始戲論習氣為因。則知此二是事識因。事識是此二果。
解云下。三。廣釋經義二。初。細中二因三。先。正釋。謂無明下。自性清淨心。從本已來。不與妄染相應。又無明之法。本性虗妄。今以虗妄之法。而能熏動性靜之體。是不可熏處而熏也。
熏即不熏者。雖熏真如。而真如性且不動。又此無明。體全是覺。一相無異。將何以為能熏所熏。雖無能所。而現法宛然。故云不熏之熏也。
謂真如下。夫真如者。是無變異義。本不合變。而受無明之熏。成變動故。變動相者。即業相等是。故言不可變而變也。
變即不變者。雖動成識相。而性淨無改。雖性無改。而全體見動。如水成波。而濕性不變。濕雖不變。而全體成動。故云不變之變也。
勝鬘下。二。引證。不染者。即前不可熏不可變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而變異也。
然此下。三。結屬。以能熏。是無明之妄。所熏。是真如之心。心與無明。俱無形相。故隱微也。以能起因緣隱微。故所起現識行相亦細。故此三種染心。俱名為細也。
於中下。舉細則未必有麤。舉麤則必有其細也。又此現識。即棃耶之異名。其中自含三相也。
即是此者。結屬此中不相應心也。
取種下。次。麤中二因二。先。正釋。境界。即五塵境。心海。即棃耶心。識浪。即智相等。故經云。境風動心海。種種識浪生。下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等。
妄念習氣等者。即枝末無明。是迷似為實之類。此無明。就最初與真和合。則名根本。就至成識之後。依在識中。轉名枝末。故此名為無始妄念習氣也。
此塵等者。內有無明。外有境界。因緣具足。事識生焉。
以妄下。次。結屬。內熏。是枝末不覺。外熏。是所現六塵。以能起因緣。既爾麤顯。故所起事識。亦復明著。成相應者。結屬此中三種相應心也。
【疏】經中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議變故得住。事識。依境界故得生。依心海故得住。
今此論中。但說生緣。不論依住。是故於細中唯說無明熏。麤中單舉境界緣也。
【記】經下。三。經論對辨。先。明經具。生住者。彼經云。諸識有二種生住滅。故此對配生住。滅則下自明也。事識中。準彼經意。應云。依境界故得住。依心海故得生。心海中無始妄想習氣。生所因也。心海中起諸事識。取種種塵。現住緣也。今云依境故生。依心得住。乃是傳寫之誤。現識。若無根本不覺無明為熏習因。終不自生。若無自心所變境界為資助緣。終不自住。斯則三細。隨妄因緣以生住也。又真如不可熏。而忽受無明熏。故得生。真如不變異。而隨緣變諸境。故得住。斯則三細。依真如心以生住也。事識。若無枝末無明為熏習因。亦不自生。若無六塵外境為資助緣。亦不自住。斯則三麤。隨妄因緣以生住也。又心海中無始妄念習氣。熏習不斷。故得生。心海中所現種種塵境。令其攀緣。故得住。斯則三麤。依本識心以生住也。其猶波浪。無水為親因。終不自生。無風為助緣。終不自住。是故識浪。依心水生。從境風住也。若以風為浪生因。水為浪住緣。無有此理。當知二識。生因境界。住緣心識。亦無此理矣。詳之。
今此下。次。明論闕。生緣依住者。準彼楞伽經文。依。所依因也。緣。所從緣也。生。住。滅。皆有因緣(經云。所依因滅。則相續滅。所從滅。及所緣滅。則相續滅。滅因緣。既爾。生住因緣。例知)。
今上疏中。以依因配生。無明熏發義便故。從緣配住。境界助長理順故。但說生緣者。謂但說現識依因之生。事識住之從緣也。不論依住者。謂不論事識生之依因。現識從緣之住也。
是故下。結成。無明熏。三細依生因也。以文云。因者。不覺義故。境界緣。三麤從住緣也。以文云。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二逆論滅義。
【記】夫斷除妄染。理合從麤至細。今反於此。故云逆也。葢直約道理。不對人治故。
△於中二。初正辨。二釋疑。
初正辨。
若因滅。則緣滅。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疏】若下。得對治無明滅時。無明所起現識境界亦隨滅。此通明滅也。
因滅下。別顯滅。以三細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亦隨滅也。
緣滅下。以三麤染親依境界緣生。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
此依始終起盡道理。以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約剎那生滅義也。
【記】得對治等者。以無明為因。能生三細。境界。是三中之一。復能為緣而生六麤。因既已滅。緣依何立。故隨滅也。
此依下。揀濫。恐有疑云。如此生滅。是剎那念念之生滅也。故今揀之。言始終者。隨流以第六染為始。初染為終。反流以初染為始。第六染為終。起則六染紛然。曠劫流浪。盡則一念都絕。究竟寂常。又起盡。即始終也。故是一期前後斷續之生滅。非同剎那念念不住之生滅也。
△二釋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
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疏】若境界滅時。心體亦滅者。無明三細。既其未盡。心體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續。此疑相應心也。
【記】上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今復云心滅。心若滅者。即藏性滅。此則約通名(心也)以難別體(藏性也)。是疑相應心體滅也。若體滅者。八地之中。便合成佛。以無心體為所依故。三細則亡。亡則無細可斷。今何三細猶續。八地未成佛耶。
【疏】若言以心體不滅。令無明相續者。心體既其不滅。無明則常相續。云何治道。得究竟滅。此疑不相應心也。
【記】以依心體。有於無明。心體既常。無明亦常。故能依三細。則不可滅。此疑不相應心。永不得滅。今何說入佛地。能究竟滅三細心耶。
△二答。
【疏】答中雙答前二難也。
△文有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疏】境界滅時。唯心麤相滅。非心自體滅。
又以無明滅時。唯心細相滅。亦非心體滅。
此通答二問。下喻合則別說。
【記】前約心體以疑難。謂心滅體亦滅。此約體相以釋通。謂相滅體不滅也。妄相差別。故論麤細。真心無差。故唯一體。如楞伽云。識真相(體相也。又無相之相)不滅。但業相(行相也。又可狀之相)滅。若真相滅者。即不異外道斷見論。
△二喻。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
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
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
【疏】如風等者。喻無明風。依心體水。故有動相。此示無明離於心體。不能自現動相也。
若水滅下。此示若境界滅時。令心體亦滅者。則無明風無所動故。業等三細。則應斷絕。
以水下。以境界滅時。心體不滅。故無明三細。則得長相續。良以無明滅故境界滅。非以境界滅故無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三細相續。此答初問相應心滅義。
唯風下。以無明盡時。業等動相亦隨之滅。非靜心體而亦滅也。此答後問不相應心滅義。
【記】論如風下。先。通喻相依體立。猛風。喻境界緣。微風。喻無明因。大浪動。喻三麤染。小波動。喻三細染。皆相也。水。喻心體。藏性也。
疏中喻無明等者。前疑心體若滅。無明細相不得相續。心體若不滅。無明細相應常相續。故今總舉風水相依有波浪相而為喻本。以顯心體不滅。無明麤細相有生滅也。
此示下。上順明。此反顯。風離海水。無波浪相。顯無明依真而現生滅。故前文云。心與無明。不相捨離。
論若水等。次。別喻相滅體存二。先。喻相應心滅義。又二。初。反顯。應補上三句。義甚明顯。謂猛風緣滅。浪相隨滅。非海水滅。若水滅者。則微風相絕。細波無所依止。
疏中此示等者。謂若境界猛風滅時。三麤染心浪相隨滅。而心體水不滅。若心體水亦令滅者。則無明微風不能動。而三細波相。亦斷絕無依矣。
論以水二句。次。順明。
疏中四。先。直釋。以境緣滅時。相應心相雖滅。心體不滅。以不滅故。無明細相。俱得相續。此如猛風滅。故麤浪滅。非水體滅。由是微風動而有細波也。
良以下。次。出意。以前云。因滅故緣滅。非謂緣滅故因滅。意云。麤不該細。細尚得存。況心體不亡。何疑斷絕。
由是下。三。結成。斯則相應心相。雖隨境滅。而無明細相不滅。
此答下。四。指答。上反顯文。似乎順其所疑。牒而縱之。此順明文。正是釋其所疑以直示也。故於此結答。
論唯風等。後。喻不相應心滅義。
疏中。先。消釋其文。無明等者。此如微風滅故。細波滅也。非靜心等者。以水非動性。故波滅而水不滅。心非動性。故染相滅而體性不滅。如前文云。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
此答下。次。結指其答。
△三合。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
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
以體不滅。心得相續。
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疏】合中次第合前二種心。如喻思之。
唯癡下。上文以對不覺。故名為覺。則一識有二義。今以對癡。故名為智。則一心有體相。不覺癡相轉滅。成於始覺。則本覺不滅。與始覺還源。無二無別也。
【記】如喻思者。亦二。先。合通明相依體立。謂境界無明風。依心體海水。而有麤細染心浪波之動相也。
若下。次。合別說相滅體存。亦二。初。合相應心滅喻義。先。反顯。亦補上三句云。境界緣滅故。相應心麤相滅。非心體滅。若心體滅者。則無明因斷絕。而眾生不相應心細相。無所依止。此如猛風滅時。令海水亦滅者。則微風細波。絕無依矣。豈理也哉。
眾生。即業等相。如前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又眾生者。謂依業轉二相之眾生也(克而論之。唯有業轉二相。以境界。即是現相。今已滅故。而言三細者。葢通言也)。斯則八地已上。皆依業轉。得名眾生。今心體既滅。眾生無依。故云斷絕。
以體下。次。順明。謂以心體水不滅故。無明微風。細心波相。得相續也。斯則麤染滅時。細染不滅。故八地菩薩。未得成佛。此答釋初問相應心滅義也。
唯癡下。二。合不相應心滅喻。謂無明微風滅故。三細染心波相隨滅。非真智心體海水亦滅。前云。若無明滅。相續(業相等)則滅。智性不壞。是故佛地無明細染盡時。而智體淳淨不毀失也。癡。即無明。合風動相。智。即覺體。合水濕性。此答釋後問不相應心滅義也。
疏中上文等者。為配釋癡智二字也。上文。指生滅門初文。上文中識之覺義。即今心之智體。上文中識之不覺義。即今心之癡相。所以作此配釋者。前論生起。故於一識明二義。一者覺。二者不覺。今約滅惑還歸終處。須以二義會入一心。故云不覺癡相。轉成覺智體也。
成始覺者。同前究竟覺。智淨相。法出離鏡等義。前則迷一心以成九相。今則滅九相以歸一心。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皆歸此法界也。還源無二者。經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始本不二。唯一心在也。
【記】又喻合文。亦可如法中作通答釋。初七句。示相依體立以顯義。後三句。明相滅體存以通妨。先。釋答初問相應心滅義云。境界緣風。依心體海水而有三麤識浪動相。若心體水滅者。則境緣猛風斷絕。三麤眾生浪相無所依止。以心體水不滅。境界猛風相應心浪相續。唯癡暗境緣猛風滅故。三麤染心浪相隨滅。非智體心海水滅。
次。釋答後問不相應心滅義云。無明因風。依心體海水而有三細染波動相。若心體水滅者。則無明因微風斷絕。三細眾生波相無所依止。以心體水不滅。無明微風不相應心波相得續。唯癡暗無明因風滅故。三細染波動相隨滅。亦非智體心海水有滅也。
疏專別說者。與問處甚對故。為順文義深遠釋故。文中具別義故。記又通解者。例法中疏意故。為欲易明淺近釋故。文可作通答故。覽者任情去取。
△二染淨相資。
【疏】亦云染淨互熏相生不斷。即顯上總中能生一切法義也。
【記】相資者。資。取也。即藉賴之義。謂染法淨法。自不能生。以互相取。假其勢力。以為藉賴之緣。方得生故。又資者。助益義。謂互相資助。令生染淨故。以前科但明染淨當位生滅之義。而未廣明染法淨法生起行相。今即說之。意明染淨。互相資假。互相助益。生一切法。如染助於淨淨假於染。則淨法隨流。生諸染法。淨助於染。染假於淨。則染法反流。生諸淨法。本雖相違。反成相順。染法淨法。遞互相假也。
互熏者。互。更互。熏。擊發。亦即生義。謂遞互相生擊發。令染淨不斷。相資互熏。名異義同爾。相生者。即互熏也。不斷者。且各就一期所論。其實淨法即不斷。染法即有斷。斷不斷義。如下所辨。能生等者。即生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前科已明攝義。即二覺之文。是也。今此正辨生義。故說相資。問。何以先明攝義。後明生義耶。答。攝義是正。故先說之。生義是彼攝義所因。故居其後。所以立義分中。唯言能攝。不言能生(一)。或恐有疑從無而生。生已方攝。今則意明阿賴耶識。未始不生。未始不攝。攝之與生。竟無前後故(二)。或可攝義非局前文。但齊此生滅一門。於中所有染淨。以二覺之義攝之。無不盡矣(三)。
△文有四。一舉數總標。二徵列別名。三染淨熏習。四明盡不盡。
一舉數總標。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
【疏】由此染淨相資。故得起不斷絕也。
△二徵列別名。
云何為四。
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疏】云何。徵也。一下。列也。此是生滅門中真如。以三義故。故云淨法。一。約體。本來淨故。二。約體相。以內熏故。令反染成始淨。故梁攝論云。能成立者。謂真如十種功德。所成立者。謂十種新生正行也。三。約用熏故。應機成淨緣。
二染因者。六染及九相。皆因無明而有。
三妄心者。通事識及業識。今據其本。故但言業識。
四妄境者。事識所緣之境也。
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別。仗託因緣。故具說三種。淨法對染。雖成熏義。然其體用。竟未曾別。故但明一種。
【記】此是下。或問曰。前說真如。是泯相顯性門。不分染淨。今文何故卻說真如為淨法耶。故此釋之。以此真如。是生滅門中隨緣之義。有三義故。說名為淨。非約前門不變義說。
本淨者。性淨解脫。此通凡聖。未曾染故。
始淨者。離障解脫。此唯局聖。斷染方淨故。此中雙言體相者。以有相則必有體。有體則未必有相故。又相淨則必兼體淨。體淨則未必相淨故。
攝論下。引證。論云。所成立境。謂十波羅蜜。是真如十種功德。能成十波羅蜜。釋曰。十種功德。即十地所證十真如。謂徧行等。新生正行。即十地所起十波羅蜜行。由真如中。有此十種功德。故能起十種正行而隨順之。如下文云。以知法性體無慳貪。順本性故。行布施波羅蜜。此則不同相宗卻以真如功德為所成立。兼復證有能所熏義。
淨緣者。報應二身。能與眾生為淨緣故。
今此三中。中即智淨相。後即不思議業相。又於四鏡中。初是前二鏡。次即第三鏡。後則第四鏡。又前二是自體相熏習。後一是用熏習。亦名內外因緣熏也。
六染等者。前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通事識者。即智相以資熏枝末無明。令念相續。起於我執。造業受報故。業識能資熏根本無明。令起轉現故。
今據等者。明舉細攝麤也。
但舉業識之細。自攝事識之麤。
事識所緣者。以此六塵。能熏動心海。起諸識浪。增長念取。生諸過故。
此三下。或問曰。此四義中。何故染具說三。淨唯說一耶。故今釋之。以染法本性自差別故。仗因託緣方得生故。須說三義。淨法一味。雖分體用。用還同體。無別異故。故說一種。仗託因緣者。於此三中。無明是因。妄境是緣。妄心是因緣所起。本識事識。各有因緣。如前廣辨(本識以不思議熏為因。不思議變為緣。事識以無始妄想為因。取種種塵為緣)。體用無別者。但內熏為體。外熏為用。用合體時。非別外來。融同一味故。眾生心內之如來。還化如來自己心中之眾生也。
△三染淨熏習。
【疏】廣釋染淨。互相熏習之義也。
△中又二。初總。二別。
初總(二)。先喻。次合。
先喻。
熏習義者。
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記】初句。牒法。
如下。舉喻。
若望法合。則有二說。衣喻淨法。服喻染法。香喻熏習。有可意香。不可意香。一者。衣本無不可意香。但以服上不可意香而熏衣故。衣有不可意香。喻淨本無染。熏之有染。二者。服本無可意香。但以衣上有可意香而熏服故。服亦有可意香。喻染本無淨。熏之有淨。
△次合。
此亦如是。
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
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疏】合有二。一。真如下。染熏淨也。顯真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但云相。又當相自無反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約隨流生滅門說。此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
二。無明下。淨熏染也。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真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內熏不覺。令成猒求。反流順真。故云用也。此釋經中由有如來藏故。能猒生死苦。樂求涅槃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未來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內熏之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徧生染淨故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佛性為本覺也。
【記】論初句。總合。
真下。別配。
染熏淨者。合服上不可意香熏之。令衣成染穢氣喻也。
顯真下。約真釋相字。
現相者。即九相。然前說九相是不覺相者。以約親生義說故。今此說為真如相者。就根本說故。是則兼彼無明不覺。亦是真如相。如前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也。
又顯下。約妄解相字。有二義。
先難云。此染何不稱體而云相耶。故今釋云。以妄有差別。可覧可別。而無自體。故但云相。
又當下。次難云。淨何稱用。染何稱相耶。故又釋云。以當染法相時。自不能反染歸淨。用義亦無。然非無染用。今就反流。名為無用。是故但稱相也。葢此染淨二法。各不無相用。且迷真執妄。起惑造業。豈非染用。智淨相。法出離鏡。大智慧光明義等。豈非淨相。今此文中。意在影略。故各舉一義。疏之所釋。且一往耳。
此約下。顯意。可知。
經中等者。即楞伽經。如前略辨。然準他宗。於能所熏中。皆揀真如。以是堅密。及不生滅。今此實教。約不思議熏變。故有斯義。
淨熏染者。合衣上有可意香熏之。令服成淨妙氣喻也。
此是等者。以生滅是攬理成事門。染淨相存。故有熏習之義。若真如是泯相顯性門。則鎔融生滅。為一真體。無所敵對。故無熏義。
由此等者。若順流違真如時。即是染用。今以本覺熏習。使反流順真。乃名淨用。其猶逆叛之徒。既已降伏。乃奉赤心於主也。昔則背之為逆黨。今則順之為忠臣。
此釋下。即勝鬘經。已如前引。意云。所以能生猒求者。葢真如之熏力也。狂冠歸順者。乃明主之神化也。
涅槃下。引證。
彼言下。會彼同此。
良以下。結歸今意。二義。覺。不覺也。覺義。即今真如。不覺。即今無明。無明具含妄心妄境。
此中等者。覺之與佛。但唐梵異音。本對於末。性對於相。性相本末文異義同。
△二別(二)。先染。後淨。
先染。
【記】別中先明染熏者。據理合然也。以先成染法。方反染成淨。未有先淨。後成染法。若先說淨後說染者。便有妄起無窮之過。亦有悟後更迷之失。故先說染也。
△於中二。初問。二答。
初問。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疏】汎論熏習。各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等。
【記】各二者。染淨皆有故。
習熏者。自內順起。後念續於前念也。
心體者。此通染淨。染熏則熏真心體。淨熏則熏無明體。
資熏者。從外反擊。前念引起後念也。如次文說。無明熏真如。起於妄心。即是習熏。妄心卻反熏無明。令增迷倒。起轉現等。即是資熏。餘皆例此。
心。即業識。境。即現相。諸惑。即見愛等。
△二答(二)。初略。二廣。
初略。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疏】依真如者。舉能熏所熏之法體也。亦可此中但舉能熏無明。然必依真如。故約本舉也。
以有無明下。根本無明熏習義也。有妄心者。依無明熏動真如。有業識心也。
以有妄心下。以此妄心。還資熏無明。增其不了。令其轉成轉識及現識也。
以有妄境下。以此境界。還熏動心海。起諸識浪。緣念彼境。即起事識也。上六麤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後二名同此業苦也。謂依惑造業。依業受報。
【記】論所謂下。先。總舉法體。能所熏體者。就此門中。即無明是能熏。真如是所熏。若在後門。即真如為能。無明為所。
亦可下。別義。以無明本無自體。單說不得。凡欲舉之。必須帶所依真體。真體。
即無明本起之處。如欲說波。必須兼水也。雖復雙舉。意取無明。或者。意顯無明。非實有體。依他起故。本來即空。又或意顯染淨互熏之所以也。若本抗行。則不可熏故。如相宗說無明真如。敵體有異。是故真如。堅如玉石。不能受熏也。論以有下。次。別明熏義三。初。無明熏真如。根本無明者。以附真之者。故非枝末。本業經云。迷第一義諦起者。名生得惑。即此無明也。熏習者。若對下資熏。合云熏習。論以熏下。明是無明熏習之功。真如雖是淨法。被無明染法熏故。而起妄心。如楞伽云。不思議熏變。是現識因等。
論以有下。二。妄心熏無明。
不了下。亦妄心熏習之功。不了等。即迷真義。不覺等。是起妄義。以不了真如無相。而妄現其相。如人好眼。為熱氣所逼。遂成翳眼。以有翳所覆故。依此翳眼。便見空華。故云現妄境界。
疏以此下。以是反擊。故云資熏。
增不了者。無明已是不了。又為妄心所助。更加不了。如賊遇惡人。盜心轉甚。遂成盜事。
成轉識者。念起故。及現識者。現境故。
論以有下。三。境界熏妄心。
令其下。是妄境熏習之功。由外境熏故。令內心起念分別。相續。執著。計名。造善惡等業。受三界等報。三界無安。故名苦也。如惡人為財物等所牽引故。恣行盜竊。致令彰顯。受於囹圄刑戮之患。
疏以此下。識浪。智識等。
後二同者。以此望彼。俱名業苦故。
依惑下。總釋上相同之義。
上之三重。鈎鎖相續。謂無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心熏無明。現境界。境界熏妄心。起念著業報。此則染緣事足。九相之極。故止於斯也。
△二廣。
【疏】即明前三種。從後向前次第說也。
【記】上順明。此逆釋者。取其文勢相躡。故逆次前三。是乃自本之末以略標。從末向本以廣釋也。
△文三。初明境界熏妄心。二明妄心熏無明。三明無明熏真如。
初明境界熏妄心。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疏】念者。由境界力。增長事識中智相。相續相。法執分別念也。
取者。增長事識中執取相。計名字相。人我見愛煩惱也。
【記】論初二句。標。云何句。徵。一者下。釋。下二節。例知。
增長念熏者。即是由熏習故。令念增長。餘亦倣此。
疏由境等者。由外境有違順等相熏故。牽起內心愛惡等念。名為智相。猶像之有妍媸者。葢質之好惡也。以境不斷故。念亦不斷。名相續相。如響之不斷絕者。葢聲之相續也。
法執分別者。非謂對俱生以言分別。但通指智及相續。俱名分別。分別。即念也。以此二相。分別染淨。念念不斷。故此是分別心念。非分別惑也。若以二惑配對。智是法執俱生惑。相續是法執分別惑故。
人我見愛者。執取。是我執俱生惑。愛煩惱也。計名。是我執分別惑。見煩惱也。
△二明妄心熏無明。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疏】一者。以此業識。能資熏住地無明。迷於無相。能起轉相現相等相續。令彼三乘人。雖出三界。離事識分段麤苦。猶受棃耶變易行苦。然此細苦。無始來有。但為揀細異麤。故約已離麤苦時相顯處說。
二者。以事識能資熏起時無明。起見愛麤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受凡夫分段苦故。
【記】論能受者。合是能令阿羅漢等。受生死苦。文字語倒。
阿羅漢。此云無賊。賊即我執煩惱。此惑無故。辟支佛。此云緣覺。覺緣離而即真故。
疏迷於無相者。以此業識。反資無明。增其不了。於無相理。妄生有相。遂成轉現。兼彼能熏。共成棃耶。
離事識等者。然有全分不同。若地前菩薩。及二乘人。但離事識中我執麤分。初地方離法執細中一分。二地至七地。則全離事識麤細二分。若分段苦。但約麤除。即得遠離。以無惑業。即不受生。故無生老等八苦。
變易行苦者。三細生滅。念念遷流故。上論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
然此下。出三乘人受變易所以。然此棃耶細苦。九類同有。今獨說三乘人偏受者。以約離麤苦故。細苦方現處說。是則一切凡夫。二苦皆有。三乘賢聖。有細無麤。凡夫雖有細苦。以為麤苦所葢。都未覺知。由此不說。聖人已離麤苦。方乃覺知。今就覺知義邊。故說三乘所有。如人重病。不知餘物所侵。病愈之時。方覺微痛。然回心菩薩。十信已來。即受變易。若直往菩薩。約終教說。在地前時。即受變易。始教即初地已去。方受變易。智增初地。悲增八地。悲智平等。四五六地。若二乘未回心者。滅苦依後。法爾便受變易身也。
以事識等者。前則業識熏根本住地無明。令起轉現。共成棃耶。使三乘聖人。受變易細苦。此則智識熏枝末現行無明。令起念相續。執取計名。造業受報。共成事識。使六道眾生。受分段麤苦也。
△三明無明熏真如。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疏】一者。謂根本不覺。熏動真如。成業等諸識。但今舉初。故云業識。
二者。謂枝末不覺。熏習心體。成分別事識。上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但末從本生。故云所起也。
【記】根本等者。即前依不覺。生三種相也。論不備舉。故但標一。亦可無明熏真。但成業識。業識熏無明。方起轉現。故但標一也。
枝末等者。然今事識。親從境起。境界不亡者。葢緣枝末無明。念念熏習真如之力。如何熏習。但是於境。不了虗無。定執有實。名為熏習。以定執故。起後諸相也。此則取迷前者為能成。能成。即枝末不覺。後起者為所成。所成。即六麤事識。如前所說睡夢之事。心境已具。於中取著。不了是夢。如能成之無明。分別前境。如所成之事識。然不了妄。即是熏真。互相成也。
引文。可知。
但末下。釋上所起之言。謂根本無明。是能起故。對上根本。以彰枝末也。
△後淨(二)。初問。二答。
初問。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記】真如熏無明。起妄心欣厭。習熏也。妄心熏真如。離苦得涅槃。資熏也。
二答(二)。初略。二廣。
初略(二)。初正明熏習。二辨其功能。
初正明熏習。
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疏】所下。先明真如內熏無明。令成淨業。
以此下。後即此淨用。反熏真如。增其勢力。
前即本熏。後即新熏也。
【記】論所謂等者。真如熏無明也。真如為能熏。無明為所熏。真如當體真實。無始本有。不假他因。故不同前。准舉所依也。
以熏習下。明真熏之功。無明雖是隨流染法。被真如淨法所熏。便能反順真如。起茲欣厭。知昔日所愛者是苦。故厭之。所背者有樂。故欣之。如前惡人。卻被善者勉諭。後行君子之行。
疏淨業者。即指妄心欣厭業也。
論以此等者。妄心熏真如也。妄心為能熏。真如為所熏。
疏反熏者。妄心本是隨流之法。今卻反有益真之力也。又是資熏。反從外擊故。
增勢力者。真如本自有力。能熏妄心。起此厭求。今復被此淨用資助。更增其力。成始覺智。如惡人既反為善。故於善人。每有諮詢。或加之諫諍。由是善者。或因問而增解。或因諍而除非。深練仁行。愈修德業也。
本。即習熏。新。即資熏也。
△二辨其功能。
【記】功能者。由前內外熏力。遂成信解行證。以至極果也。
△文二。初因。二果。
初因。
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
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
【疏】自信者。十信位中信也。
知心下。即三賢位中修。知心無境者。解也。修遠離法者。依解成行。謂尋伺等觀。唯識無塵等行也。
如實知者。初地見道。證唯識理。異前比觀。故云如實也。
種種下。明十地修道位中。廣修萬行。以顯真如。云隨順也。
不取。所取無相。不念。能念不生。久遠者。三祇熏故。
【記】自下。初。地前行。信己性者。知真本有也。此即圓覺信之真正。實教初心。合爾如是。
十信中信者。入道初心。先信根本。非同權門。但信三寶及戒。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以信是萬行初首。故須言信。又以真如。是萬行根本。故信己性也。三聖圓融觀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即是邪。
知妄動者。達妄本空也。此即圓覺解之真正。
解者。十解位。即十住也。解業轉。故言知心妄動。解現相。故言無前境界。但是解了。未能斷除。然何啻十住方有。問。十信如何得解業等相耶。答。以信己真如。寂然不動。無有一相。故知動心相境。誠為妄也。性本無故。若不解此。焉稱實教初心人耶。今此不唯解真。而能斷惑。住法界位。故當十住。
遠離法者。法。謂法行。以此法行。能破心境。故云遠離。
依解成行者。即十住位滿。進十行位也。有解無行。其解必孤。故須依所解處而修行也。
尋伺等。即所行之行。信解非淺。其行必深。大車將行。軌轍寧小。又此中意。兼四加行。謂暖頂二位。以四尋伺觀。觀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即所取空。是遠離境也。忍世第一。以四如實智。印所取空。觀能取空。即遠離心也。廣如前辨。今云等者。等如實觀也。
唯識等者。了知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故行此行而隨順之。故頌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又此中意。兼十迴向。此唯識觀行。即資糧位中所修也。
以如下。二。地上行。見道等者。即通達位。離不斷相斷染。證一分真如。名淨心地。若準諸處說。行布施波羅蜜。斷異生性障。及二種愚。謂執著我法愚。惡趣雜染愚。證徧行真如。住歡喜地。
修道者。即二地至等覺。以此位中。如次行戒等波羅蜜行。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故云萬行。廣如華嚴所說。
以此修行。對治障染。稱順本性。令體顯現。故云顯真。
所無能不者。正同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然此修道證真起行。一如初地。俱無能所。故言不取不念。
三祇者。通前三賢為論。若但取二地已去。則唯有二。謂二地至八地。為一僧祇。八地至佛果。為一僧祇。然三祇延促之義。廣如下釋。
△二果。
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
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疏】無明。謂根本。心無起者。妄心盡也。境隨滅者。妄境滅也。此上皆滅惑也。即翻前三種染。
以因下。明證理成德。因者。無明。緣者。妄境界。心相者。染心。此並滅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起不思議業用。
【記】初。滅惑翻染也。妄心盡者。即業轉二識盡也。以無無明為能熏故。
妄境滅者。以無妄心為能熏故。
皆滅惑者。通指無明已下之文。皆是展轉滅惑翻染義。如前逆論滅義中廣辨。
三種染者。即後三種不相應染。然亦逆論滅義。故云翻前。
以因等者。二。證理成德也。涅槃。是斷。業用。是恩。得。是智德。屬能證智故。斯皆修行。翻染相成淨德也。
因者下。再牒躡前翻染之文。以明果上所顯之德。染心。通六染。無明滅故。業等三染心盡。境界滅故。智等三染心盡。故云心相一切皆盡。如上云。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轉依者。心體在纏。依九相等。名為生死。今九相既滅。生死已盡。心體空寂。名為涅槃。義說其依。實無能所。又轉之一字。義兼兩勢。謂轉滅生死。轉得涅槃。又轉滅。則無法可滅而成似滅。轉得。則無法可得而為真得。餘有多義。如別所明。
業用者。依涅槃空寂之體。隨機感現。無不利益。亦無心應。故云自然業。心言罔及。故云不思議。斯則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六染心皆煩惱礙故。又翻妄心成智德。得也。翻妄境成斷德。涅槃也)。翻前無明。成自然業(無明為智礙故。又翻無明成恩德。業也)。然此因果兩科。凡賢聖果四位具足。皆由真如內熏。妄心外助。令真有力。故能始從凡夫。終至果位。起茲淨業也。
△二廣(二)。初明妄心熏習。二顯真如熏習。
初明妄心熏習。
【記】即是妄心熏真如也。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猒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疏】一事識者。即上意識。
依諸下。以此識。不知諸塵唯是識故。執心外實有境界。凡夫二乘。雖有發心趣向解脫。而猶計有生死可猒。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由此作意力故。久後還得菩提。
二意者。若就本而言。名為業識。通而論之。即前五種意。
菩薩發心者。以諸菩薩。知一切法。唯是識量。捨彼事識外計分別。既了唯心。趣理速疾。異前漸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
【記】一下。正釋文也。意識者。意之識也。
凡夫者。即十信已前。不了唯識而修行者。
以此識下。先明所依之識。以此麤識。本是境界為緣之所起者。不知諸法。本依現識而生。以不知故。復執為實。
凡夫下。次明能依之人。且二乘不知七八二識。及事識細分。但修我空觀智。凡夫悠悠修行。不知唯識道理。但依麤識。起欣猒心而求佛果。不能亡相。由此與二乘同處而言。
由此下。後明得道分齊。作意者。作發趣佛道之意。即欣猒心也。
久後等者。以趣心無輟。漸能解了唯識道理。如實修行。還得成道。以用心迂會。故不速疾。乃云久後。菩提。即無上道也。
菩薩。十信已上了唯識者。
識量等者。一切境界。唯識所現。所現境界。一一如識。故得識染即境染。識淨即境淨等。既知唯識所現。終不定執實法。虗妄取著。故云捨彼等。
了唯心者。有智能了諸法無性。心相亦空。唯一真如。不生妄取。念念與理相稱。故得疾取於涅槃也。
【疏】問。此中妄心。既並熏習真如。起反流行。意熏既屬棃耶。如何能各自發心修行。
答。前凡夫二乘。不覺棃耶。但依分別事識資持力故。而發心修行。以不達本故。向大菩提。疎而且遠。故云漸也。此菩薩既了棃耶本識。即依此識資持力故。方得發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親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約所依相資辨熏。非各自發心等。此如下文證發心中說也。
【記】問下。通妨難也。初。問中。妄心並熏者。五意及意之識。皆熏真如。令其有力。遂猒生死苦。樂求涅槃。修反流順真行也。
意熏等者。謂五意中前三。屬棃耶識。然三乘之人。俱有棃耶熏真之理。何故此中。唯言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二乘凡夫。不同此轍而疎遠耶熏既是同。發心合等。云何不爾。
二答中。先。正答。凡夫不覺者。以不聞大乘教。不遇真善友。故於諸法。不知棃耶所變。又不知能變之識。真妄和合。無有自性。故云不覺。
資持力者。謂依意識。分別心外。見有生死涅槃。從此起心。猒生死苦。樂求涅槃。資熏真如。真如任持能熏之力。由是發心修行也。
不達本者。以不能了自心。則生二妄想(一者。不了法唯心現。二者。執心外法為實)。道目前而遠覓。佛在內而外求。解既不正。行亦迂曲。故向菩提。不能速疾。故云疎遠也。
了本識者。既知諸法。唯心所現。終不隨順麤識分別。執心外法。擬棄生死。別求涅槃。雖修諸行。而無行可行。雖度眾生。而無生可度。故經云。了心及境界。妄想即不生。斯則了本識而修行者也。
既而忘緣內照。稱順本性。速得合道。故云親而且近。如下順性修檀等。前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等。即斯行也。
問。五意中後二。亦是事識。此則三乘人所同有者。菩薩依熏。何得速疾。凡小依熏。何又遲滯而各別耶。答。凡小但覺事識麤分。故漸修不疾。菩薩深達事識細分。故頓悟疾趣。又二乘事識熏。麤不該細。何者。彼則唯知事識。不知本識。迷本識故。不了境從心起。知事識故。但覺心自境生。依此修行。故成疎遠。菩薩意熏。本能攝末。何者。此則二識俱知。以知之故。雖心緣境。達境唯心。故於事識而不信用。但信用本識。依此修行。故成親近。
此約下。次。結答也。所依。即本事二識。及真如也。以三乘人等。各依其識。熏彼真如而起行故。
相資者。本因真如熏妄心。令起猒求。然後妄心熏真如。令修此行。是則若依事識熏真如。真如還資事識之行。若依本識熏真如。真如還資本識之行。故相資也。但緣識有內起外發之異。故使行有內照外求不同。遲速果因。自茲而得。證。發心中者。文云。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二者。方便心。三者。業識心。廣說如下。
△二顯真如熏習。
【記】即是真如熏無明也。
△文中三。初標徵。次列名。後辨相。
初標徵。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
云何為二。
【疏】有二。標數也。
云何。徵起也。
△次列名。
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疏】體相熏者。內因熏也。用熏者。外緣熏也。
【記】體相合論者。如珠與光。不相離故。用別開者。如珠現影。從體起故。
△後辨相(二)。初別釋。二合明。
初別釋(二)。先體相。次用大。
先體相(二)。一正顯。二釋疑。
一正顯。
自體相熏習者。
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
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猒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疏】不空本覺。名無漏法。此法冥熏眾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議。此中業者。是冥熏作用。作境界者。非直熏彼妄心。令其猒求。成能觀智。亦乃與其觀智。作所觀境界。
依此下。顯熏功能。二義者。謂此心境二法。亦可此體相二法。冥熏眾生有力故。令起猒求等行。自信下。依熏起修行相。
【記】論初句。牒名。
從下。釋義二。初。明熏習。
不空者。不空如來藏也。以有自體。本具河沙性德故。
冥。暗也。物。即眾生。其猶衣珠潛照。而貧者莫知。黃金纏弊。而行者罔測。故非能了也。
冥熏作用。揀異出纏應化之用。
境界性者。此是體熏。以表體相無二。故標中則先體後相。釋中則先相後體。如何熏習。以能為境界。牽彼智生。即是熏義。非直下。躡前也。亦乃下。正釋也。前則本覺。熏令起智。智。即始覺也。此乃對智。成所觀境。境。亦本覺也。是則本覺相。為能熏之心。體。作所觀之境。一體之上。義分二別。如前說法有對智顯義等(謂前說一本覺法。對二智。顯四鏡義也)。
論依此等。二。顯功能。心境者。無漏法。心也(前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境界。境也。由心之所發。由境之所牽。雖分二法。體唯本覺。無二別也。
體相者。具無漏。相也。作境性。體也。
有力者。妄心劣故。本覺勢強。熏力猛盛也。昔以隨流。則妄有力而真劣。今既反流。則真熏功盛而妄心勢衰也。
自信己身等者。約人所說。故言己身。以己真如。熏自妄心。有勢力故。遂能反照信己身中真如。與佛無異。但由妄惑所覆。故不顯現。今發直等三心。修施等五行。對治妄惑。令體顯現。
△二釋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
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
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疏】初有信無信。約現在信心有無。次無量前後。約未來信心前後。內熏既齊。何得如是。
皆應下。結成難也。此則執別疑通難。
【記】問有三段。一指前按定。如是義。指上體相熏習言。
悉有真如者。凡是有情。皆具本覺。無二圓滿。以皆具故。熏義合齊。故云等也。
云何下。二。述其所疑。
現在等者。約橫說也。現今且見有信者寡。無信者眾。無量等者。合云前後無量差別。譯者迴文不盡也。未來等者。此約豎說。望未來發起信心。遲速不等。故云前後。更有厚薄進退邪正等異。故云無量差別。又橫則有無差別。豎則前後差別。前後之言。亦通過去。
內熏等者。熏既是齊。信亦合齊。不合有於如是差別。
皆應下。三。結成其難。一時者。有二意。一。揀信之有無。二。揀起之前後。自知。是信解。勤修。是行。等入。是證。一時之言。須通此三而轉。
執別等者。謂執有信無信前後等別。便疑真如。亦有等類不同也。
△二答(二)。初約染惑成緣明起有厚薄。二約淨法賴緣成前後差異。
初約染惑成緣明起有厚薄。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
過恒河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疏】真如本一者。通體。明內熏不無也。而有下。根本無明住地。本來自性差別。隨人厚薄。厚者不信。薄者有信。前後亦爾。非彼內熏使之然也。
恒沙等上煩惱者。枝末。是根本上也。是從無明所起。迷諸法門事中無知。所知障中麤分攝。我見愛染煩惱者。是無明所起四住煩惱。煩惱障攝。
如是一切煩惱者。雙結前二種煩惱。皆依根本無明所起。由是義故。前後非一。差別無量。前後難知。故惟佛了。
【記】真如句。初。標所疑。謂標所疑之通也。本一者。凡聖一體。平等無二也。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
而有等。二。釋所執。謂釋所執之別也。於中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別。根本等者。根本無明。既是生滅妄法。法爾不得平等。眾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真如一體平等。故云厚薄。
前後亦爾者。厚者。即遲信。薄者。則速信。上以信有無釋厚薄。約現在。此以信遲速釋厚薄。約過未。乃至信之進退邪正等。例知。
非彼等者。過在無明有厚薄。不是真如成等差。
過恒河下。二。約能依二障差別二。先。所知障。等上者。意明煩惱。數過河沙等之上也。等。指微塵等言。
根本上者。謂是根本上之枝末也。對前根本無明。名為枝末。對後枝末見愛。即名根本。
迷諸法門事者。謂迷俗諦門中諸事法也。以不能正知。不能盡知。故稱無知。對下我執見愛。此恒沙。是法執也。
麤分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為細。二。迷事者為麤。今云過塵沙等。標其頭數。知屬迷事麤分。揀非迷真諦理。無有分劑之細分也。天台號為塵沙惑。小乘名為不染汙無知。正是此分。
我見下。次。煩惱障。四住者。即六麤之中二也。何故不對五意。以五意是所依眾生。無知(恒沙)四住(見愛)。是彼所有。今取此二(二障)。正障信心。及諸(二空)觀智。故偏舉也。論文如是。疏解亦爾。何故二障。俱名煩惱。以此二障。體皆虗妄。性喧煩故。非是寂靜。通名煩惱。
如是下。三。結能依所依難了。皆依下。若據生起。即次第而生。今此橫論。故皆依無明也。
非一。謂二障互為前後。差別。則等分偏增有殊。
前後佛了者。謂如是本末相依。以成前後差別。唯佛窮證。降此已還。各隨其分。未能盡知也。故前論云。依無明熏習所起者。非凡夫二乘所覺。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疏云。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徧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
△二約淨法賴緣成前後差異(二)。初立理。二正釋。
初立理。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
【疏】若獨內因。不假外緣。可如所責。
然今外假用熏。及內正因。方得成辦。
故致前後。不可一時。
故上開二熏習。不云一也。
【記】若獨等者。反縱所難也。
然今下。順通其義也。
故致下。結答。用有差等。緣有近遠。故前後不一時也。
故上下引證。
△二正釋(二)。初明因緣互闕之失。二明性用相應之得。
初明因緣互闕之失(二)。先顯闕緣之失。次明闕因不成。
先顯闕緣之失(二)。初喻說。二法合。
初喻說。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
若無人知。不假方便。
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記】木喻眾生。火喻本覺。正因喻真如無漏法種。
人知喻佛等知識外緣。方便。即鑽燧之事。喻悲願說法。燒木。即鑽時先有火起。火喻發心修行。燒木喻斷煩惱。
此中若無及不假之言。正顯闕緣也。
△二法合。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
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
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
【疏】眾生。木也正因。火性也。
不遇諸佛。若無人知等也。自斷煩惱。能自燒木也。
【記】以為緣者。即慈悲願護。說法教導。合正用鑽燧等。
入涅槃者。合火出木盡。灰飛烟滅義也。含上燒木言中。
眾生二句。顯因具。若不三句。明緣闕。能自三句。結無益。上喻例知。
△次明闕因不成。
若雖有外緣之力。
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
亦不能究竟猒生死苦。樂求涅槃。
【疏】謂無明厚重之流。雖本覺內熏。然未有力故。雖遇善友外緣之力。亦不能令其得道。
【記】論初句。緣具。而內下。因闕。亦不下。不成。
未有熏習力者。如濕木之遇繩鑽(濕。喻貪愛等無明)。雖有火性。而鑽之不生。障者亦爾。雖有本覺。聞法亦不悟解。
不能究竟者。亦有聞法信受。蹔時發心。然鮮克有終。不能永久。如下所說。或有見佛色相。或供眾僧。或因二乘。或學他發心。悉不決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濕木。鑽時還有熱氣。然不能出火燒木。如世間聞法甚眾。於中不退信解修趣者。實難其人。良以內熏力微。惑障厚重故也。以喻類法。昭然可見。
△二明性用相應之得。
若因緣具足者。
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
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
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疏】若因下具因緣也。能起下。明熏益。善根者。自分也。
以修下。明勝進。示。示義。教。教行。既得義利。具解行。故成喜。
【記】若因句。標。內性因。外用緣。相具足者。如乾木之遇繩鑽也。
所下。釋。自有熏力。因具也。為諸佛護。緣足也。此則揀異二乘等。以顯遇真善知識也。又佛有二種加義。今以慈悲願護。是冥加也。
能起等者。由冥加故。起信修善也。
自分者。創發其心。始修善行。此則親賴前之因緣力也。
以修等者。躡前起後也。
值諸佛者。是顯加。謂現身說法。由顯加故。進行證果也。然前喻。但喻冥加。若顯加。應如加之以積薪。鼓之以烈風。則令前木都盡也。
勝進者。若推其本。亦是前來內外熏力。今約末論。並前自分。又校一重故。
示義等者。謂示義令解。教行令行。獲大法利。故生法喜。斯則自分當信位。勝進當解行進趣。向即十迴向。道即地上行。涅槃。佛果也。
然善友與行人。相值誠難。且如世間有欲發心者。則不遇真善知識。有真善知識。則不見發心之人。感應道交。實為不易。如涅槃中針芥之喻。并法華中龜木之喻。皆顯善友難值。今之行者。儻遇斯緣。聞法解悟。豈不思夙植德本。而無欣慶乎。而不求進乎。又不思後世為先業所牽。得如今生遇勝友乎。宜勉之。
△二用大(二)。初指事總標。二約緣別顯。
初指事總標。
用熏習者。
即是眾生外緣之力。
【記】用句。牒名。
即下。釋義。眾生通二。一。謂所感遇者。即三賢初地已上菩薩。乃至諸佛。起大慈悲智願。以為外緣熏習之力。經云。佛者。無上眾生是。故佛菩薩。皆名眾生。二謂能被熏者。即是與凡小菩薩。而作外緣也。
眾生外緣。揀上自內體相。故科云指事。
△二約緣別顯(三)。初標徵。二列名。三釋義。
初標徵。
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
云何為二。
【記】如是句。指廣。略說句。結略。標也。
云何。徵也。
△二列名。
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疏】一者。為於凡小事識熏習而作於緣。謂現形不同。故云也。亦可與差別機為緣。故也。謂三賢已上。乃至諸佛。能作此緣。應眾生也。
二者。為諸菩薩業識熏習而作於緣。謂唯現佛身。平等無二。故云也。亦可與平等心機為緣。故也。謂初地已上。乃至諸佛。要依同體智力。能作此緣。
【記】為於下。先。約能應明差別。凡小是機。為被機故。現形不同。所謂應以佛菩薩等身得度者。即現其身等。隨機萬變。不可一準。以彼事識。從境而起。不了唯心。隨其分別情量。令其所見不同。此則差別在佛。差別即緣也。
故云者。指差別言。
亦可下。次。約能感明差別三乘不同。已是差別。況復各有勝劣之異。苦樂之殊。此則差別在機。緣即屬佛。差別之緣也。然由機之差別。遂令應有差別。非謂佛身有異相爾。如鏡光是一。像異由形也。
謂三賢下。後。出差別緣體。下說十住菩薩。便能現八相。化利眾生。況其上位。豈不然乎。
為諸下。先。約能化顯平等。菩薩。則始從信位。終至十地。業識者。必兼轉現。但現一味佛身。更無三乘之異。故云唯現。以此菩薩。深解境界唯心。不外執定有相。故現平等佛身。與其為緣。此即平等在佛也。下云。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故云者。指平等言。
亦可下。次。約所化顯平等。同發大心。同信大法。同解大義。同修大行。同無退轉。故皆平等。此則平等在機也不云。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身。持業(差別即緣)依士(差別之緣)。亦同前說。謂初地下。後。出平等緣體。謂登地已去菩薩。以無分別智。證平等理。知一切眾生。真如平等無異。故現平等佛身。應眾生也。
△三釋義(二)。初差別緣。二平等緣。
初差別緣(二)。初總。二別。
初總(二)。先明感用因。次正明用相。
先明感用因。
差別緣者。
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
【疏】此人。機欲之人。諸佛等。出外緣體。發意求道。明能感緣機修行時。若見若念。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謂見其身形。念其功德也。
【記】差句。牒名。
此下。辨相。機欲人者。此人是樂欲修進之機。即諸求三乘人也。
外緣體者。即三賢已上菩薩及佛。皆能作此緣故。
修行時者。謂始起猒求修習善根時也。於中有發意求三乘道果之異。
乃至得佛者。有二義。一者。於中有羅漢辟支。故云乃至。二者。此中但說從始發心。終至成佛。中間所經劫數。值遇外緣。不能具敘時節。故超越之而言乃至也。
器者。喻也。方圓大小。各有分量。三乘勝劣。可以類之。此則是受道之機器也。
見形念德。如器中之水。映月現彩也。
△次正明用相(二)。初差別之用。二辨用之益。
初差別之用(二)。初開總成別。二攝別成總。
初開總成別。
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冤家。或起四攝。
【疏】一。慈愛以攝生。二。居卑以利物。三。同類以勸發。四。怖之以入道。五。以四攝法攝之。
【記】父母等者。如釋迦之度羅睺。父之力也。又度諸母弟姪等。眷屬諸親力也。又如淨德與淨藏淨眼。共化妙莊嚴王。亦眷屬之力也。彼等宜以此類化度。故佛為現父母等身。餘意例同。
給使者。即供給走使。涅槃經云。榮豪自貴。我於其人。為作僕使。趨走給侍。淨名云。見須供侍者。現為作僮僕。既悅可其意。乃發以道心。
知友者。知識朋友。如鶖子之化目連。以切磋琢磨。共成其器。
冤家者。如未生冤王。弑害父母。令其獲得果證。又如無猒足王。以殺事故。令眾皆得解脫門。四攝者。一。布施。令他附己。二。愛語。為他說法。熏成淨種。三。利行。隨彼所行。方便利之。令善根成熟。四。同事。遇惡同惡而斷彼惡。遇善同善而進彼善。以此四事。隨機曲誘。攝令入道。
然於五中。唯第四是逆行方便。餘皆順也。
△二攝別成總。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
【記】若干種心。皆須稱可。隨時方便。難以具陳。不能言數。故云一切無量。如法華說。觀音妙音現化等。即斯事也。
△二辨用之益。
以起大悲熏習之力。
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記】以起句。顯能熏。
能令句。明所熏。
增長下。辨利益。善根。謂信心。展轉能生解行證等枝葉華果。故言增長。
若見者。或瞻其形。或覩神變。如前現其差別形事。令彼見者。歡喜。生善。破惡。入理(四悉檀也)。乃至一二三四益等。故淨名云。或有怖畏或歡喜。或生猒離或斷疑等。
若聞者。或聞彼教勸令入道。或因聞彼所誦經教。尋文生解。成聞慧故。又或聞說自他功德而發善心。故云得益。
△二別(二)。初就根生熟開遠近二緣。二就前近遠。又各開為(二)。
初就根生熟開遠近二緣。
此緣有二種。
云何為二。
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
【記】此緣。指差別緣。有二。標也。
云何。徵也。
一下。釋也。近遠二緣者。由障有薄與厚故。遂令內熏有力無力。由內熏故。外值助緣。發起善根。亦有勝劣。由勝劣故。令根有熟不熟。以此遂成利根鈍根。其入道亦有速與遲也。
△二就前近遠又各開為二。
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
云何為二。
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疏】一。謂方便行。即自分也。二。謂依前方便。正觀相應。即勝進也。亦可初即四攝利他行。後即三空自利行。
【記】是下。躡前標數也。
云何。依數徵相也。
一下。約義辨名也。增長行緣者。諸佛為緣。為令三乘行人。各增自行。以入正觀故。
方便者。即正觀之方便也。見道已前所修諸行。皆是入理之方便故。
受道緣者。三乘行人。入見道位已去。親證真如。名為受道。此亦諸佛為緣。令其入證也。
四攝者。謂諸佛菩薩為緣。增長彼行人。行四攝法以利他也。
三空者。謂空。無相。無願。解脫門。亦是為彼作緣。令其住於三解脫門以自利也。
非謂諸佛。欲為眾生作緣。先要內住三空之理。故斯二種緣。皆依士釋。
然此二緣。若據論意。理合遍通因果諸位。如未入信前。不信因果三寶真如。名未受道。佛菩薩等以之為緣。令彼信受。始為道器。名受道緣。既入信已。所修十種信心之行。亦假其緣。令行增長。名增長行緣。如未入十解十地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緣力。而得受解入證得涅槃等。俱名受道。若從解位已去。修地前行。見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為緣。令其增長。名增長行。如八地菩薩。得無相無功用故。擬入涅槃。不進九地。佛為此故。現身七勸。然後發行。進入彌速。豈非增長行緣耶。乃至垂成正覺。亦假諸佛為緣也。受道增長。或先或後。二俱通也。
問。是差別緣。前疏只配凡夫二乘。如何此將為三賢已上耶。答。秪如疏配。何故前論云。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耶。應知此差別一緣。通為凡夫二乘諸位菩薩也。問。平等一緣。如疏唯配三賢已上。未知前信位中。亦得有此緣否。答。若據論意。亦可通前。以下文云。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如十信位。正修真如三昧。於中見者。豈非平等緣耶。應知前差別緣。不約定中所見。但是隨類隨宜現十界身等。故名差別。若依三昧。見平等佛身。無分劑相者。即平等緣。疏中前文。且約依識熏習以辨二緣。亦一往耳。應思之。
△二平等緣(二)。初明能作緣者平等。二明對機宜顯平等。
初明能作緣者平等。
平等緣者。
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常恒不捨。
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
【疏】皆願度者。平等心也。熏不捨者。常用應機也。同體智。釋成常用。隨應現。顯其用相。
【記】平等心者。九類皆度。不揀擇故。
自然熏習。有二。一。以本悲願。常熏本覺。不曾捨離。二。無緣慈悲。常熏眾生。攝取不捨。不待作意。故曰自然。
常用者。無作妙用。有感斯應也。
同體智者。謂此智與真如體同故。又能知一切凡聖染淨同一真故。此根本智也。下云而現業。即後得智。
釋成常用者。亦是釋成平等所以也。以真如之性平等。無斷無盡。故能普度。常不捨離。此如下信成就發心。大願平等方便中說。
隨應見聞者。隨彼菩薩位中所應見者。各見佛身。及與淨土。可應聞者。各聞說法。示教利喜。
現作業者。謂現大小化身土之業用也。
此之現身說法。皆是起緣熏之用。故疏云顯其用相也。
亦可文中。皆願度脫。即是令得滅度解脫。第一心也。一切眾生。是廣大心。常恒不捨。是常心。同體智。是不顛倒心。以有智故。無人我相也。已上能顯平等緣體。隨應下。顯用相也。
△二明對機宜顯平等。
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疏】謂十住已去。依三昧力。悉見諸佛身量平等。無有彼此分齊之相。
【記】三昧。秦言正受。不受諸受故。即念佛三昧。平等見佛。即法身佛也。以依三昧。見佛色身。即見法身。以不取色分齊相故。此即同真如三昧也。
疏云無有彼此。釋前平等。可知。
△二合明(二)。初標徵。二釋義。
初標徵。
此體用熏習。
分別復有二種。
云何為二。
【記】體下。略不言相者。與體無二故。舉體攝相故。此以所起行。望能熏體用以辨相應。故合明也。
有二。標其數。
云何。徵其相。
△二釋義(二)。先未相應。次已相應。
先未相應。
一者。未相應。
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
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疏】凡夫等。約位舉人。
以意下。明其行劣。
凡小意識熏。菩薩五意熏。並未契真如故。
未得下。正明未相應。無正體智故。未與法身體相應也。無證真後得智故。未與應化身用相應也。
【記】明行劣者。意識五意。皆是妄心。能所分別。未稱平等真如。但依信力修進而隨順之。凡即未入信位。菩薩即十信三賢已去。此義皆如上妄心熏真如處說。
未得無分別智心故。未與真如體相應者。以地前菩薩。未亡能所分別故。即所起行。未與能熏體合也。
正體智。即是無分別心。正能會理之智。名正體智。體。即會合義。正體即智。持業得名。若以正體為真如。即依主釋。
法身體。即真如也。但以約人所說。故云法身化身。約法所說。故云真如體用。
未得自在業者。以證真之後。所有起行。盡是真如妙用平等之行。一一行皆從真起。皆稱如理。是真體之業用也。故云自在業。今此位中。未得此行。故不得與用相應。此則所起行。未與能熏用合也。以能熏用。從真體起。自在業。亦從真起。二用若合。同是一體。名曰相應。地前闕此。故云未得與相應。若至地上。即得相應。便能與三賢等人。作能熏緣也。
問。若然者。何以前說三賢起用。與小乘等為外緣耶。答。前所說者。但是依於願力。及三昧力。能起差別緣。實未能有自然業用。為平等緣耳。
證真後得智者。謂是證真後所起之智故。或可此智亦能證真。以能重慮緣真。作相見道故。
△次已相應。
二者。已相應。
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
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疏】法身菩薩。顯位也。
無分別者。如理智。與體相應也。與佛智用相應者。以有如量智。故得然也。
唯依下。約行勝。翻前劣。法力者。證真如而修行。非如前位。但有信力。自然者。八地已去。無功用行故。滅無明者。妄滅行成也。
【記】法下。初地已上。乃至十地。皆名法身。以得平等智。證真如理。以真如法為身故。
如理等者。所起行與能熏體合也。即上法身。是其所合。謂此菩薩。以法為身。人法不異故。然如理。即前正體之異名。能證真如理之智。依主釋也。
諸佛智用者。既得無分別心。與理冥會。依真起行。徧修一切自利利他。合佛智用。二用一體。名曰相應。
此文望前。有所不齊。前未相應。正體後得中。各舉一能一所。此則於前舉能。於後舉所。文之巧略。互現而已。別無他意。疏文順解。便成義補。其理昭然。
如量智者。即上後得之異名。如彼彼眾生器量。如彼彼俗諦分量。悉皆知故。
證真等者。依所證真理為軌則故。所行之行。皆契真如。故云法力。但有信力者。地前既未契真。但能信順。緣真修行。故非法力。地上名真修。地前名緣修。即斯義也。
八地下。諸說自發心修行已來。至此地已。經二無數劫。自此之後。任運相應。如下水船。不勞篙棹。然猶更經一無數劫方至佛果。亦可但是地上菩薩。證真起行。皆依法力。皆是自然。未必須到八地。方說自然也。
熏習真如等者。證真起行。還熏真如。何有無明而不除滅。如日輪發照還照日輪。豈有昏暗在中而能違拒哉。
妄滅行成者。謂九相既滅。萬行成就萬行成故。德備河沙。九相滅故。妙絕塵累。問。地上菩薩。亦有智識等四意。如何得說相應而異地前耶。答。相續識。是法執分別。初地已除。故得無分別智與理相契。智識雖在。但是俱生。不障見道。又出觀雖有。入觀即無。況從一地已去分除。七地都盡。二麤之識既盡。妙平二智已成。內證外現。於何所礙。雖殘三細之識。以妙智為主。不乖相應。故論但云得無分別心。更不言三細之識。由是不同地前事識現行而未相應也。
△四明盡不盡。
【疏】即是明染淨。盡與不盡之義也。
【記】上說染淨。各有功能。互相熏習。成於世間出世間法。未知究竟何勝何劣。何法有盡。何法不盡。若俱不盡。徒為進修。若復俱盡。則成斷滅。若言一盡。盡於何法。故此明也。
△中分二。初明染法違真無始有終。二明淨法順理有始無終。
初明染法違真無始有終。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
乃至得佛。後則有斷。
【記】染法不斷者。未入十信位前。九相熾然。六染相續。惑業習襲。報應輪綸。塵沙劫波。莫之遏絕。故前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下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是知無有初起之際。然亦無有悟後更迷之人。故經云。覺迷迷滅。覺不生迷。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佛後有斷者。內外熏力。發猒求心。始入十信。苟能止業。猶自未能斷除惑染。從三賢位。方乃覺除。直至佛地。始得斷盡。是知斷字。貫通諸位。諸位即分斷漸斷。佛位即普斷永斷。今略下位。故云乃至。又得佛後斷。論文語濫。以斷後始得佛故。非謂得佛後方始斷。故下文云。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前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又云。破和合識。滅相續心。顯現法身等。此皆滅妄成佛之義。是知虗妄之法。不能究竟。故云有終盡也。
△二明淨法順理有始無終。
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疏】淨法下。一。正顯也。
此義下。二。釋成也。以真熏妄滅。淨用無盡故。
【記】正顯者。亦是標也。此淨法中。通於因緣體用。常熏習者。即內因體相熏習也。
妄心滅者。以真熏有力。減却無明。能起行對治。妄心則滅。成淳淨圓智也。
法身顯現者。以所熏妄心滅故。能熏體相顯現。即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此不生滅體也。即在纏如來藏。至此顯處。名為法身。即前究竟覺。智淨相。法出離鏡。得涅槃等。是也。
起用熏習者。法身既現。即能起自然業用。應化眾生。此即用熏習義。便成差別平等二緣。即前不思議業相。緣熏習鏡。成自然業等也。
故無斷者。即三身並常也。不斷。即常義。今茲實教。但說二身相即無礙。豈得不常。
然科云有始者。亦一往約用熏義說耳。若準體相熏習。即無有始。故文云。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前云。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性等。次云。非前際生。下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今且形對妄法。權作此科。不可定執。同不了義也。
△二辨所示之義。
【疏】即明前法。有顯義功能。
問。何故真如門中。不辨所示義。生滅門中。具辨所示三大義耶。答。以真如門中。即示大乘體。能所不分。詮旨不別。故不別辨。生滅門中。染淨不一。法義有殊。故具說三。上立義分中。真如門內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釋義在此也。
【記】前法者。即指前科生滅心法也。既具明染淨法相生滅不同。此生滅法。遂有顯於三大功能。故今指之也。
問下。具如立義分中。詮旨者。詮。謂能詮。即顯了義說文云。詮者。具也。謂具說事理故。今此真如一門。門為能詮。體為所詮。既目門為真如。真如即所詮旨。故門之與體。無二無別也。
法義殊者。即一心三大法義也。此等皆如立義分中已說。
△文二。初釋體相二大。二別解一用大。
初釋體相二大(二)。初總標二大名。二別釋二大義。
初總標二大名。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
【疏】體相。謂體大相大也。
【記】立義分云。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又云。所言義者。則有體相用三種大義。故此牒云自體相者。
△二別釋二大義(二)。初體。二相。
初體。
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疏】一切下。人雖就位以分優劣。真體隨人。未曾增減也。
非前際。常也。凡位為前。非後際。恒也。佛位為後。此三句。皆顯不增減所以。
【記】一切。通凡及聖。凡夫。謂六凡界。即一切異生。聲聞下。即四聖界。此顯平等真如。從凡至聖。若大若小。若因若果。一體無異。凡迷未曾減。聖悟未曾增。小大因果例然。又染起不增。障盡不減。又用隱不減。德顯不增也。
然此體大。遍通情器。故經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今且偏就有情言也。
【記】優。勝也。謂諸佛最勝。凡夫最劣。中間相望。通於勝劣。真體等者。謂性德正因。其猶太虗。雖茅室紺殿有殊。其中虗空。豈有別異。故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凡位等者。明此法體。非謂於前凡位中。從無而有。亦非於後佛位中。從有而無也。然至而論之。其實凡位與真如。俱無前際。非謂凡夫即有前際。真性無前際。佛位亦然。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以如來藏無後際故。諸佛所證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亦可不約位言。但云窮於過去。非有前際而生起也。鞠於未來。亦非有後際而滅盡也。際。時也。此則不無前後際。但是顯真體。不於前後際中生滅也。
過去迷倒位。不見其生。真常久也。未來悟證後。不見其滅。實恒永也。又常恒。一義也。疏中別配。亦一往耳。
皆顯等者。亦可不增減。非生滅。皆是顯常恒所以。又不生不滅。方是不增減。畢竟常恒。若有生滅。則有增減。非是常恒。又常恒句。是顯不垢淨也。謂在纏不垢。出障不淨。若不然者。即有變異。豈曰常恒。又如故無增減。真故不生滅。後句。總結也。又此三義。即是前文。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也。如次對之。
△二相(二)。初正顯性德。二問答重辨。
初正顯性德(二)。先明德相。次顯立名。
先明德相(三)。初總。二別。三結。
初總。
從本已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
【記】顯無有始。故云從本已來。揀非體外。故云自性。明無欠少。故云滿足。意在普該。故云一切。功能德業。故云功德。
△二別。
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徧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疏】一。本覺智明。二。本覺顯照諸法。三。顯照之時無倒。四。性離惑染。五。性德圓備。六。性德無遷。
【記】大智等者。此有通別。通則智即是慧。光即是明。又智慧即是光明。別則以義目之名智慧。以相取之曰光明。智即是體。慧即是用。光即體之相也。明即用之相也。如摩尼珠。體有光明。以自瑩曰光。照物曰明。徧通凡聖名大。依法所顯曰義。復言自體者。顯是即體之相。無二別故。
疏云本覺智明。揀非始覺慧光。亦但取通意爾。
徧照等者。即始覺也。法界有二。謂理及事。始覺照理。即如理智。始覺照事。即如量智。理量齊鑒。故云遍也。
疏云本覺者。就體而言也。即彼本覺顯照義邊。便名始覺。始覺之體。元是本覺故。
真實等者。依根所發。了境義邊。名為識知。了如理事。永離諸過。故云真實。
疏無倒者。即離四倒。及餘執計也。
自性等者。非假他緣。故云自性。在纏不染。故曰清淨。諸法中實。乃名為心。
疏云離染。謂性本離染。自來無惑者也。
常樂等者。常。謂窮三際而無改。樂。謂在眾苦而不干。我。謂處六道而莫拘。淨。謂歷九相而非染。此自性涅槃之四德也。
疏圓備者。諸德雖多。不過此四。以此四法。收一切德故。性德。揀非修德也。清涼等者。無惑之熱惱。故曰清涼。此顯般若也。無報之生滅。故云不變。此法身也。無業之繫縛。故曰自在。此解脫也。即離三障。成三德爾。
疏云無遷。舉三中之一義耳。
△三結。
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一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
【疏】不離者。性德塵沙。不離真體。不斷者。無始相續。不異者。與體同味。
不思議者。即不異而有恒沙之義故。佛法者。唯佛窮達故。亦可是所覺法故。
乃至下。若此真體無性德者。如來證此。不應具德。既證性已。萬德圓滿。即驗真如本具也。
【記】過河沙者。上但略顯。不能具載。故今總結以顯廣多也。
不離。謂隨舉一德。全攝真性及一切德。不斷。謂無始無終。不異。謂真如即德。德即真如。上不離。如手不離腕。菓不離樹。揀非樹不離地之不離也。此不異。如甜不異菓。醎不異水(海水本來醎。非水中安醎者比)。揀非水不異乳(水中之乳。亦不相異)。之不異也。又四句揀之。一。離而不異。如羣器盛水。二。異而不離。如和合丸藥。三。是離是異。如風馬牛不相及。四。非離非異。如紅蓮華香味。
不思議者。即一性而有多義。即多義而全一性。不可以定量所得。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也。
疏云即不異者。三中舉一義以影顯之。
佛法者。佛即是覺。意明上之功德。盡是本覺之法。故金剛云。一切法皆是佛法。
疏唯佛等者。約始覺釋佛字。謂佛是始覺之極。法即前諸功德。顯此諸法。非因位而究了故。佛之法也。
所覺法者。約本覺釋佛字。佛即法也。義如前釋。越彼河沙。故云乃至。滿足。即無所少。意云。乃至過河沙數義理。悉皆滿足。無所欠少也。
疏若此下。以修顯性。此反顯也。既證下。順釋。如海有寶。餘人不知。涉海者既獲。傍觀豈不信乎。
△次顯立名。
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疏】如來藏者。隱時能出生如來。法身者。顯時是萬德依止。
【記】如來藏。具有三義。一。隱覆義。二。含攝義。三。出生義。廣如前說。
隱時等者。似當初後二義。隱故名藏。此則如來自隱不現也。又因地能生果地功德。故名藏也。
如來法身者。若以應身為如來。即依士釋。若以真身為如來。即持業釋。然其身者。亦具三義。一者。體義。真如自體。任持不失故。二者。依義。為彼報應之所依故。三者。聚義。一切功德之所集故。故唯識云。體依聚義。總說名身。
顯時等者。即後義。謂萬德名法。依止名身。然德有修性。若約修說。即屬報應。成依止義也。若約性說。即此法身。是聚集義也。其體之一義。當於前段體中。故此不言也。問。法身既屬無為。且非積聚。何言聚耶。答。功德既是無多之多。何妨聚即無聚之聚。斯皆義說圓迴無滯。非實法聚。有可揀也。
△二問答重辨(二)。初執體疑相難。二相不違體答。
初執體疑相難。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
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記】上說下。躡前也。前門中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云何下。起難也。前說離相平等。今說功德差別。前後矛盾。其義安在。
又此疑難。亦可就上體相二文。及前立義分中體相二大生起。體中何其離相。無增減。無生滅。相中何其具德。過恒沙。無所少耶。
△二相不違體答(二)。初明雖差別而不二。二明雖不二而差別。
初明雖差別而不二。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
此義云何。
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疏】雖實下。實德雖多。同一如味。此義云何者。謂多德何以唯一耶。
以無下。釋也。非能分別。非所分別。無能所故。
【記】答中二。先。正明。雖實等句。縱存後之差別相也。而無等句。不違前之平等義也。等。齊也。即指差別之法。同者。諸法無性。唯一真體。一味。喻明。如水之八德。一味無差。一真。法說。謂體與相。總之唯一真如心性。此則法喻兼明也。
此義下。次。轉釋二。先。徵難。以無等。次釋通。非能者。無有體之能分別也。非所者。無有相之所分別也。故前文云。心滅則種種法滅。無能所者。由前心境並亡。體相不異。故得差別即無差別。等同一味真如性也。
△二明雖不二而差別(二)。初略。二廣。
初略。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
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疏】復下。既其不二何以說別耶。
以下。謂以依生滅識相。恒沙染法。反此表示真如淨德。恒沙差別。
且舉染本。故但云業識。
【記】初二句。徵難。既其等者。既而能所俱亡。遂令一體無二者。如前差別之相。畢竟依何建立而為說也。
次二句。釋通。以依等者。前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能顯既多。所顯亦廣。俱喻河沙也。
且舉下。難云。對恒沙染法。說恒沙淨德。何故論文唯舉業識。故疏釋云。舉本則末自彰也。攝恒沙染法。可知。
△二廣(二)。初問對染法表示之相。二舉彼染法一一對顯。
初問對染法表示之相。
此云何示。
【記】此業識相。云何反之。表示真如淨德過恒沙耶。
△二舉彼染法一一對顯。
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
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
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疏】以一切下。舉所迷理。
【記】論文分三。先。舉理體。即真如之理。義具真如門。是答其不二義也。
【疏】而有下。依真起妄。謂細麤染心。本末不覺也。將欲釋淨。先舉其染。對以顯之。下諸句例然。
云何顯耶。下云不起等。是顯也。既起念。即是不覺無明。故不起。即是本覺智明。
【記】次。對顯相。謂對恒沙生滅染法。以顯恒沙功德淨相。即答其而差別之義也。於中二。先。別為翻配八重德相八。初。無明智慧對。妄心者。即前不如實知也。不覺起念。即前不覺心動。名為業相。見境界。即前轉現相。此之三相。即是無明阿梨耶識。又見諸境。義寬。亦通四麤。故疏云細麤也。
依真下。即生滅之相。義具前文。
將欲下。釋其意。淨因染得。故須然也。真如門無染可對。故無示義。此生滅門。染淨既分。故須翻對以顯相大。
諸句例者。下七重等。隨文可見。
云何顯者。牒難也。下云下。舉釋也。
心不起者。不起念也。若依疏意。此二句即滅妄顯真。下諸句例知。
既起下。如前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念念相續。未曾離念。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故念即不覺。不念即本覺也。
【疏】若心下。不見。妄見不周也。徧照。真照圓明也。
【記】二。局見普照對。不周者。如人見東不見西。近遠內外明暗等亦爾。經云。眾生洞視。不過分寸。以存能見心故。故於諸境。有所不見也。
圓明者。以無見故。無所不見。故肇論云。般若無知。而無所不知。初地得名真見道者。以不存能所見故。
【疏】心有動者。反之即顯真如無動。
【記】三。妄識真知對。非真識知者。動則不如實知。故非真也。
疏文亦略。若具應云。心動非真識知者。反之即顯真如無動。是真實識知也。何者。以心無動故。則所知真實。真實者。離偽妄故。
又準上論文。應補反顯文云。心性無動。是真識知。論存略故。但舉能對之妄也。
又從此已下。至不自在。一一文初。應合皆有若心有動之言。仍於本句之末。更云心性無動等。皆隨句翻對。例此段思之。
【疏】無有自性。明妄染無體。反之即顯自性淨心。
【記】四。無性有體對。妄染無體者。依真妄動。何有自體。
淨心者。心無動故。離緣獨立。獨立之體。本來無染。斯則不逐緣生。不因境起。故云自性清淨心也。
【疏】非常下。明妄染四倒。反之即顯真如四德。
【記】五。顛倒真正對。四倒者。即無常。苦。無我。不淨。心動故。起於有漏色心。有漏色心。實非常等。凡夫計為常等。故成四倒。
反之等者。以不動故。色心不起。以不起故。唯真如性。常住清淨。自在安樂。故成四德。
【疏】熱惱者。諸惑燒心。是極熱惱。故說真如是清涼也。
【記】六。熱惱清涼對。諸惑者。由心動故。起於貪瞋等惑。煩惱熾然。故成熱惱。清涼者。心不動故。即是真如。真如無惑。即非熱惱。既無熱惱。故曰清涼。
【疏】衰變者。妄染遷改。反顯真如不衰變也。
【記】七。變易凝然對。妄染遷改者。以心動故。起於九相。九相生住異滅。老病死等。故成衰變。
反顯等者。心不動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本無九相生滅遷改。故云不變也。
【疏】不自在者。業果繫縛故。則顯真如自在。上云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記】八。繫縛自在對。業果等者。由心動故。起業受報。墮五趣中。名為繫縛。
真如自在者。心不動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無有業繫。故云自在。
上云等者。以此段中。皆舉能顯妄染。以對顯前淨德。論文略故。不具列之。故今疏中。略指後之三義也。前諸句。例知。
【疏】乃至具有下。一一翻對。故染淨皆過恒沙。
【記】次。總為翻配恒沙滿足二。初。恒沙法既過河沙。不可具述。故云乃至。
沙等妄染。總舉諸染法也。
對此義者。河沙染法。心動故成。心不動時。諸淨功德。亦過沙數。
諸淨等者。即指真實識知已下諸義。及等餘外一切不思議佛法也。
一一翻對等者。以心性動與無動。反覆明諸染淨。今要省文。故以若心有動在前。心性無動居後。所顯諸法。攝在中間。於中又闕淨德之目。若欲一一別對。令人易解者。應云。若心有動。非真實識知。心性無動。即是真實識知義故。乃至若心有動。則不自在。心性無動。則得自在。如前疏文逐段反顯。是也。
若更取類言之。復應云。若心有動。即是繫縛。心性無動。則名解脫。他皆倣此。不可具言。
然前八對。初之兩段。各約別義。言起念起見。斯亦不出心動之義。若欲各舉別義者。真實識知等。亦有別義。應云。心起分別。非真識知。心離分別。即是真實識知義故。乃至心起業果。則不自在。心離業繫。即得自在等。但將九相。如次配對八重。義無不合。初起念。即業。次起見。即轉。分別境。即現。乃至熱惱。即合執取計名二相。衰變。即業。謂心若起業。則有遷變。心性離業。即無衰變。當知心動義通。餘皆是別也。如理思之。
【疏】有所少者。妄心外念。求之不足故。故滿足者。淨德性滿。無假外求故。
【記】二。滿足義。前云。乃至滿足無有所少。故此亦對妄染以翻顯也。
妄心等者。若於心外見法而生追求。終不能足。却有所少。亦可若有一法。在於心外是可念者。則性中功德。有所欠少。如人於他求物。當知家間所無。
淨德等者。以心性無外。故一切功德皆悉具足則可忘懷以契之。不可起心而求之。當知有所見者。皆是虗妄。以從分別生故。此意顯異權宗所說。佛果無漏功德。並是修生。今此論宗。但即修顯。不說修生。性中本自有故。金銀生像。可以喻之。
【疏】名為下。結名。
【記】後。結得名。雙約因果。如前所明。
彼恒沙染法。以依業識生滅相示。此恒沙淨德。皆依真如法身如來藏性翻對表顯。故此結之。以彰體相實不違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七
音釋
恬
音甜。憺泊也。安靜也。
阿陀那
此云執持。第八識名。
瀑
音抱僕。飛泉。懸水也。
琢
音祝。治玉石者。
叛
音伴。反亂也。
寇
音叩。賊也。
囹圄
音陵語。牢獄也。
刑戮
音形六。殺也。
妍
音延。美好也。
媸
音痴。醜惡也。
愈
音喻。痊好也。
諭
音遇。曉示也。
諮
音咨。謀難也。
詢
音荀。徵問也。
轍
音徹。輾迹也。
輟
音拙。止歇也。
燧
音遂。取火之木。
磋
音蹉。磨治也。治骨角者。
未生怨
阿闍世王也。事出涅槃。及觀經。
無厭足
王名。事出華嚴。
劑
音際。分限也。
篙
音高。撑船竹篙。
棹
音掉。進船具。船旁撥水者也。即櫓名。
襲
音習。承嗣也。
遏
音曷。止絕也。
紺
音甘。青赤色。
瑩
音榮。信。照徹也。光潔也。
腕
音宛。手腕。
風馬牛不相及
牛走順風。馬走逆風。喻南北相去離遠。出左傳。
矛盾
音謀鄧。矛。鎗屬。盾。甲屬。昔有兼鬻二器者。售矛則曰可以破堅盾。售盾則曰可以禦利矛。故名自相矛盾。以喻自語前後相違。
倣
音訪。傚也。
卍續藏第 45 冊 No. 0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八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別解一用大(二)。初總明。二別釋。
初總明(二)。初對果舉因。二牒因顯果。
初對果舉因(三)。初舉本正行。二舉本大願。三舉大方便。
初舉本正行。
【記】正行。慈悲波羅蜜等行也。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
【記】初句。牒前以標起也。所謂下。依義以解釋也。本在因地等者。為菩薩時。所行諸行。以慈悲為本也。攝化眾生者。無不先以利他為首也。波羅蜜者。謂以諸度。攝令附己。化令從善也。以布施攝貧窮持戒攝毀禁等。此通二利故。維摩經云。資財無量。攝諸貧民。奉戒清淨。攝諸毀禁。以忍調行。攝諸恚怒。以大精進。攝諸懈怠。一心禪定。攝諸亂意。以決定慧。攝諸無智。
△二舉本大願。
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
【疏】盡欲度脫者。廣大心也。不限劫數者。長時心也。
【記】廣大心者。即四弘中中生無邊誓願度。亦同金剛中佛令發菩提心人。普度四生九類。彌勒所釋。亦云廣大心長時心者。此同華嚴行願經說。眾生界盡。我行方盡。以眾生界無有盡故。我此行願。亦無有盡。上則約處橫說。故云等眾生界。此則約時豎論。故云盡於未來。
△三舉大方便。
【疏】謂舉悲智大方便也。
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疏】如己身者。悲深也。不取相者。智深也。兼上。亦即不顛倒心。亦可釋前長時所以。何義者。徵悲智深之所以也。謂如實下。依真如門答以顯深也。
【記】悲深者。直見眾生如父母等。亦不但見如同己身。方為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諸眾生。本無性故。元無念故。舊來涅槃。不待滅故。小乘權教。不能亡此相者。葢緣智淺。今實教菩薩反之。故云深也。
兼上。謂兼悲深不顛倒者。眾生本與己同。同皆無相。故見異相。即成顛倒。今皆反此也。長時所以者。兼釋廣大所以。疏文之闕略也。若不能了同己身亡其相者。豈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徵所以者。意云。以何義故。得如己身而又不取眾生相耶。依真如等者。以此門中。顯一切法皆即真故。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無二。豈不愍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真。皆悉無相。誰為能度。誰為所度。故不取其眾生之相。亦可以取兩句。釋上廣長所以。而亦句。舉本大方便智。此以下。徵釋不取相之所以。
△二牒因顯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疏】以有下。一。牒前因。除滅下。二。自利果。自然下。三。正顯用。即利他果。於中三。一。明業用甚深。非待作意。名自然業。如攝論云。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等。
即與下。二。顯用廣大。稱理之用故。
又亦下三。用而常寂也。於中先正顯。
何以句。次。徵難。佛具三身。何以乃云無有用相。謂諸佛下。三。釋通。若廢機感論。如來唯是妙理本智。更無應化世諦生滅等相。但隨緣起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等。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
但隨下。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而隨機感。益用無邊。即寂而恒用也。
【記】方便智者。說有通別。通者。方便即智。復有二義。一者。謂隨順出離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剛無間已下。不唯地前。故十地位後。名為滿足方便。圓覺亦云。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二者。此智是大悲之方便故。若無智為方便。則非大悲。墮愛見故。故前說眾生而不取眾生相。疏中釋為智深也。然有因智而起悲。知物同己。方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不知所以裁之。學方便故。兩說兼通。別者。證真名智。涉俗為方便。即根後之異名也。謂斷根本無明。見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議業。化利羣生。是方便力也。今此通別兼具。
自利果者。同於智淨相也。果位法身。即是因中本覺。舉因顯果。故云見本法身。前舉果顯因。則云依法身。說本覺。與此互相顯也。不思議業相。微妙難解。心言罔及。故云業用甚深。不用先謀而後起化。故曰非待作意。攝論等者。具云。若佛果是無分別智所顯。離分別者。諸佛何得依眾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顛倒。無功用作事。故重說偈曰。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如此不分別。種種佛事成。此顯如來三業。皆無功用而作。俱不思議。摩尼。梵語。此云離垢。亦云增長。舊云如意。此喻如來身意二業。若隨其所對。現像不同。即喻佛身業。若隨人所須。出種種物。即喻佛意業也。天鼓。即天帝所有。修羅軍來。其鼓音中。自然出聲。則言賊來。去言賊去。喻佛口業也。此之二物。雖有其用而無思慮。故可喻佛自然之三業爾。成自事者。現像發聲。各隨其用。而辦事業。亦可取珠鼓自事。但喻身口。皆無思慮。同喻意業也。稱理用者。以即體之用。體遍用亦遍。俱無有方所。故遍一切處。若不然者。豈曰真如用耶。又亦無相相者。前無所化眾生相。此無能化應用相。望於前文。故云又亦。用常寂者。無用之用。用即無用故。雖現種種身。不動真實際。雖說種種法。常住無言理。徵中三身者。言雖通舉。意責化身。化身是用相故。三釋通中。分二段。初。約理智以明無用。是用即無用也。法身。即法性身。下云。法身無有彼此色相。智相身。即智身。下云。色體無形。說名智身。又以此二身合之。即為真身也。以理智無二故。此則約二身以顯體寂也。第一等者。約二諦以揀用無也。意明是無相故。非世諦也。是無為故。離施作也。廢機者。不對眾生說也。妙理。即法身。本智。即智身。凡是有相。皆屬世諦。以從機感緣所生故。今既廢機。故云更無。但隨等者。有感斯應也。既逐緣生。緣無自性。用則常寂。故云無用。此有二義。一者。屬因言無用。因即悲智。然有親疎。疎即是智。親即是悲。依智起悲故。故論云。從後得智。流出大悲心。若無其因。化終不起。如二乘無悲。凡夫無智。何有化耶。二者。屬緣言無用。即根熟眾生。若無其緣。化亦不起。以十方土中。有無佛世故。斯則二義相須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既屬因緣。何有化體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體也故還源觀云。用則波騰鼎沸。全真體以運行。體則鏡靜川澄。舉隨緣而會寂。涅槃下。引證。此身者。化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以三身皆有常義。故復言法有以揀濫也。
恐人不曉法身之相。故乃舉喻。猶若金剛不可壞也。如如。即法身。智。即報身。獨存者。法報合故。重牒如如。表無二故。名法身者。攝智歸如。約本立稱。然涅槃即攝用歸體。攝論即直顯真身。雖言說不同。而義意不異。但隨等者。二隨機感以明有用。誠無用之用也。雖真下。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之謂也。
△二別釋(二)。初標徵。二釋義。
初標徵。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
【疏】有二標也。云何徵也。
△二釋義(二)。初正顯用相。二問答除疑。
初正顯用相(二)。先直顯其用。次重牒分別。
先直顯其用(二)。初應身。二報身。
初應身(二)。初約識舉人。二釋其所以。
初約識舉人。
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
【疏】一下。凡夫二乘。不知唯識。計有外塵。即是分別事識義。今見佛身。亦謂心外。順彼事識分別計度。故說依分別事識見也。亦可此人。雖覺六識。不知彼七八識。故但云依事識也。名應身者。依此麤識分別。但見應化麤相。不見報身細相。
【記】依分別句。約識也。凡夫下舉人中。先。舉能見人心名為句次。舉所見人身。亦可依下。辨能見。名句明所見。疏中凡夫下。初明凡夫等雖知七八但順事識。又二。先通明不知諸法唯識。凡夫。即十信已還一切凡夫也。信位。雅信真如。已知唯識。然其事識。麤顯猛利。任運分別心外法也。不知等者。謂不知法唯識現。即是依順事識義也。今見下次別明不知佛身唯心。法通染淨諸境。佛則屬於淨境。亦謂外有。迷唯現心也。亦可下後。明二乘等唯覺六識不知七八。二乘迷於本識故。是則前以事識為所依。今以事識為所覺。言所覺者。但能知有。非謂覺斷。既唯覺事識。故不依七八也。依此麤識等者。其猶明鏡對質。現像不同。豈有質陋而像美耶。斯則妍媸在質而鏡無好惡。應身之目。由此而立。
△二釋其所以。
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疏】釋上見麤所以也。不知識現者。迷於唯心。取色分齊者。不達即色是心。無有分齊。
【記】先略消論文也。不達者。色自心生。本無其體。元是自心。心無分齊。故令色等。亦無分齊。今凡夫二乘。不達此義。見從外來。故作分齊而取也。
【疏】問。佛身何故唯眾生識耶。答。眾生真心。與諸佛體。平等無二。但眾生迷自真理。起於妄念。是時真如。但現染相。不顯其用。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故有厭求。有厭求故。其用即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麤。厭求漸增。用亦漸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厭求都息。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別。未至心源已還。用於識中。隨根顯現。故云識中現也。
【記】次。廣陳問答也。通有十四。初。佛身凡識不分難。眾生識者。以論云。不知轉識現故。意明佛身。是轉識所現。而凡小不知。今問意云。轉識有漏。屬於眾生。應身無漏。自屬於佛。何故淨身。唯茲染識。豈非凡聖染淨不分耶。答眾生下。二。源同派異迷悟答。眾生至無二者。標本也。眾生是妄。以對於妄。故言真心。諸佛是相。以對於相。故云其體。平等者。顯無增減。無二者。一體不分。謂眾生真心。即是諸佛之體。無有增減。不分二別。但眾生下。釋未顯用也。以無明有力。遂令真如體隱。但現染法。起於九相。真既無力。故不能現應身淨用。如水為風所擊。但起波而不能現像也。以彼下。出用顯所以也。內熏妄心者。如前文云。以有真如法故。即熏習無明。令其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等。今文通說。故云熏妄心。厭求劣者。凡夫二乘。雖有厭求。而未能起勇猛精進。唯心廣大觀行。故所現用。但是應身。麤而且顯。厭求增者。三賢已上。乃至十地。所見報身。漸漸微細。以隨厭求增勝現故。厭求息者。無明盡故。所證窮故。始覺等者。無妄可斷。故始覺同本覺。無生可度。故化身歸法身。平等者。始本平等。真應平等。故再言之。無二無別。亦復如是。
未至下。結答。既佛身麤細。皆由欣厭勝劣。此不亦唯識之義耶。是故論云轉識現也。
【疏】問。若據此義。用從真起。何故說言轉識現耶。
答。轉識。即是黎耶中轉相。依此轉相。方起現識。現諸境界。此識即是真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反流出纏。真有功能。真雖有功。離妄不顯。故就緣起和合識中。說其用耳。
【記】三。真起識現相違難。意云。上說隨流迷真。故不起用。反流悟理。是故起用。當知此用。是從真起。何得論言轉識所現。答轉識下。四。隨流反流相資答。依此等者。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此識等者。轉識是真心隨流所成。性相不離。故云和合。和合。即黎耶識也。離真不立者。妄必依真。如波依水。故論云。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又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離妄不顯者。以用不自起。必假於緣。此有二義。一。約自體說。謂眾生本有真如。是用之體。若無妄心為所熏緣。而此真用。莫之能起。起之何為。以有妄心為所熏故。即顯真心有其功力。令其厭求。漸於自識而現用相也。二。約佛體說。謂佛應化之用。若非眾生為緣。亦無由起。起亦無用。彼此推之。誠由妄也。若離於妄。實無用相。故真如門。唯顯自體。及至果海。亦泯同一覺。故下文云。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也。次前疏云。用還歸體。平等無二。故就等者。如淨眼人。不見空華。全失明者。亦不見華。患熱翳者。乃見空華故華嚴云。如翳眼所觀。非內亦非外。世間見諸佛應知亦如是。
【疏】問。若據此義。乃是眾生自心中真如之用。云何說言佛報化耶。
答。眾生真心。即諸佛體。更無差別故。華經嚴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不增不減經云。法身即是眾生。眾生即是法身。法身與眾生。義一而名異。既從法身。起報化用。何得不是眾生真心耶。
【記】五。心佛外佛差別難。意云。若如前說真如之體。假於妄緣而起用者。斯則眾生自己真心麤細之用。何得說為他佛報化身耶。答眾生下。六。心體佛體無差答。意云。眾生真心。既即諸佛真體。當知眾生所起應化。即是諸佛應化。此即先指體同也。華嚴下。引證。義一者。體也。真如之體。無差別故。既從下。結答用同。據前答問。合云何得不是眾生真心之應化耶。疏文但結法身。法身即是眾生真心。故存略也。
【疏】問。義若然者。眾生心佛。還自教化眾生。何故說言佛悲願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願。謂無緣大悲。及自體無障礙化用等。即性起大用也。
【記】七。師資義一文異難。意云。若言佛法身起用即眾生真心之用者。斯則自佛起用。還自教化。何故復言佛悲願力。熏令起用耶。答即此下。八。文異還同一義答。意云。佛之悲願。即是眾生真心之悲願。無二無別。若就佛說。名佛悲願。若就眾生說。即是真心之悲願也。謂無下釋成。謂真心即是悲願性故。性是佛體。佛體所起之用。宜名佛悲願也。猶如一物。本屬大家。男女各用。皆稱己有。
性起者。性無彼此。用何成二耶。
【疏】問。眾生既無不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滅無明。答。未有厭求故。
【記】九。心佛不起化用難。以前云。眾生真心。即同佛體。諸佛應化。即是眾生用故。意云。眾生真心。無不皆有。何故諸佛能起化用。眾生不能起耶。答未有下。十。未起厭求乖用答。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有厭求故。其用即現。厭求不起故。但現染相。用亦不顯。如前第二答中所說。詳之。
【疏】問。既先有本覺。何不早熏。令起厭求。
答。無明厚薄不同。因緣互闕不等。此如上說。
【記】十一。不能熏令發心難。如前所說。眾生所以能起厭求者。皆由本覺內熏之力。既若元有本覺。何不同他諸佛早熏起厭求耶。答無明下。十二。引前因緣互闕答。廣如前自體相熏習中問答所辨。
【疏】問。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從諸波羅蜜等因生。
答。此約本覺隨染義說。然其始覺。覺至心源。平等一際。有何差別。
【記】十三。真佛何假修因難。意云。若從行生。則本未是佛。何得前云。眾生真心。同諸佛體。而論應化之身乎。答此約下。十四。因果無性同源答。意云。所言從行生者。但以本覺隨流成染。始覺反流成淨。故有行致之說。如其尅就真心。則與佛體。竟無有異。此則因果迷悟。悉無差別。今疏一向約始覺同本覺。顯無差別者。以果例因也。
【疏】上來約終教說。若約始教說者。即以諸佛悲智為增上緣。眾生機感種子為因緣。故託佛本質上。自心變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現也。餘如瑜伽唯識等論中說也。
【記】後。權實對辨。實教如上所說。若權教所明。眾生諸佛。互為增上緣。故在於自識而現影像。今此疏中。且就眾生一邊而論。故假佛悲智為增上緣。自識有見佛種子為因緣。托佛所現化身為本質。然於自識。變起影像而見於佛。唯此影像。是自識現。故云唯識。若彼本質。自攝歸佛識。非屬眾生。若如此說。還是於自識外別自有佛本質。何成一切唯心(此分教明眾生與諸佛。各各有唯識也)非同今疏文中所說應化。唯是自心所現。縱說由佛悲願。此亦自心悲願。無二無別(此是實教明諸佛與眾生。唯一真心也)。故今引彼對辨。要知權實有異也。
餘如下。廣指說處。
△二報身(三)。初約識舉人。二所見報相。三結果由因。
初約識舉人。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疏】十解已去菩薩。能解唯識。無外諸塵。順業識意。以見佛身故。
【記】究竟地。即第十地。非謂妙覺也。順業識者。謂業相展轉。現諸境界。是則境從識生。十住已去諸菩薩等。深達此理。依此修行。故見報身佛也。初發意言。即信成就發心也。亦可初信已去。名初發心。此中但是依三昧心所見者。即前平等緣也。
△二所見報相。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
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疏】身下。初。正報。身無分齊故。依色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好亦無盡。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為嚴身。令人愛樂欲親近也。所住下。後。依報。能依無邊。故所依土。亦復無邊。頗胝迦等殊勝之寶。常放光明。無礙校飾故。離分齊相者。異前化身分齊之色。由此菩薩。知分齊即無分齊。故一一色相。皆徧法界。互融無礙。自在難思故也。隨下。隨其業行所應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災等之所壞也。
【記】先別明二報中。初。正。身無分齊者。無量色。即無分齊。故經云。如來色無盡。依色有相者。色即是身。依彼色身。有大相也。依相有好者。即依大相。流出小相。斯則身有異相。相皆妙好也。然相下。釋現相好意也。楷公亦云。表德名相。愜情稱好。若無功德。則不敬重。若不敬重。則不憶念。以念佛者。利益深故。故現相也。世人苟能易彼常情念世美色之心而念無相者。則其道可庶幾矣。然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悲夫。嚴身者。嚴飾佛身。令其妙好。若不妙好。則不愛樂。若不愛樂。則不親近。不親近故。則不聞法。乃至解脫。佛意在茲。故示其好。智度論云。醜人說妙法。聽者心不欣。肇公云。為尊形者。亦相好爾。豈俗飾之在心乎。所住下。二。依。能依等者。依正相稱。皆廣大故。以無邊功德之身。住無量莊嚴之土。是所宜也。莊嚴之相。具在諸經不能備引。頗胝迦者。此云水玉。或云水珠。隨所下。次。通明無盡。先。橫顯無邊。此明正報。即根根無邊。依報即塵塵周遍。不可窮盡者。以無有涯畔故。由此下。釋見無分齊所以。以菩薩順唯識理。了色唯心。無有分齊。由此解故。所見之相。稱彼觀心。皆徧法界。互融自在也。地上已去。親證此理。故無所疑。然於其中。隨彼智力。所見優劣淺深不同。如下論云。地前少分見。若得淨心。所見微妙。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今就通說。不分優劣。下文自知。隨其下。次。豎顯無窮。若常有感佛之機。佛則為之常住。苟不見者。非其器故。功過在機。不在於佛。如月於器。不顯現者。由器破故。如下即明。非三災等。水。火。風也。如次能壞初二三禪。且第四禪。未出三界。尚不能壞。名不動也。況佛之果報。出超三界。依真而住。豈可壞耶。故法華云。常在靈鷲山。及餘諸住處。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若準華嚴所說。無有一法。不是毗盧遮那佛身。無有一塵。不是華藏世界海。今意同彼。故依正皆言無量壽等也。
△三結果由因。
【疏】結果由因以釋名也。
【記】結果等者。意令眾生。修樂因。證樂果也。此與前科相次。正同華嚴四分之初二也。準地持論。十信種因。十住已去解方便。初地分得。八地已上。圓滿相續。佛地究竟。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
【疏】如是依正二報。無障礙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覺不思議熏。二因所成。樂相圓備。故名報身。
【記】如是下。結果由因也。初一句。結上依正二果。皆因下。有三因。諸波羅蜜等。是緣了二因。總名資熏。不思議熏。是正因。習熏也。具足下。釋報身名也。以報是酬因為義。上之依正皆無量者。為酬因時無漏不思議所熏修故。
【記】二報無障礙者。謂依正不相妨。小大互相入。根根塵塵。皆徧法界。互現無盡。此有六句。謂依中現依。依中現正。依中現依正。正亦如是。故云無礙。不思議事者。橫無邊際。豎無窮盡。不壞諸相。一一周遍。殊勝清淨。豈思議之所及乎。十度。謂施。戒。忍。進。定。慧。方便。願。力。智。深行者。皆順性故。如下所說。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等。二因者。生。了也。即緣了二因。俱名生因。正因。即了因也。但開合異爾。樂相等者。報既酬因。必須相稱。因修既妙。得果寧麤。故此樂相。名為報也。
△次重牒分別。
【記】重分別者。廣明前之二身。隨見差別也。
△亦分為二。初應身。二報身。
初應身。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
【疏】簡凡異小。如三惡道習。見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謂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身等。準此。即六道眾生。並見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樂也。如二乘人等。見佛為出世。是阿羅漢等聖人身。
【記】簡凡異小者。此且說凡夫一類所見。不論二乘。斯則十信已前異生凡夫也。黑象脚等者。觀佛三昧海經云。觀佛相好者。如人執鏡。照自面像。若生垢惡不善心者。見佛純黑。猶如炭人。釋子眾中有五百人。見佛色身。猶如灰人。比丘眾中有一千人。見佛色身。如赤上人。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見佛色身。如黑象脚。優婆夷眾中有二十四人。見佛色身。猶如聚墨。如彼經第三說。五百釋子。昔毗婆尸佛。像法之中。有長者子。名日月德。有五百子。不信佛法。同遇身病。父即教令稱三寶名。敬父教故。三稱未畢而各命終。以稱佛故。生四王天。天上命盡。以邪見因。墮大地獄。為苦所逼。憶然之教。乃稱佛名。以念佛故。從地獄出。生貧賤家。如是尸棄。乃至迦葉佛出。但聞佛名。不見佛形。以聞如是六佛名故。生釋種中。宿業因緣。見佛灰色。佛令稱七佛。及彌勒名號。并稱其父。雨淚懺悔。乃見如來金色相好。成阿羅漢。又有一千比丘。於然燈佛末法之中。出家學道。於和尚所。生不淨心。其師已是阿羅漢果。後諸弟子。隨壽修短。將命終時。無所依怙。師令一心稱然燈佛。乘茲善力。得生天上。天上壽盡。以前虗食信施之業。墮餓鬼中。八萬四千歲。後墮畜生。畜生罪畢。為貧賤人。復因前世出家力故。稱南無佛。以稱佛故。八千世中。常值佛世。而眼不見。乃至今日。遇佛釋迦。見如赤土。正長五尺。是時世尊。即現胸上德字。令比丘讀。讀已懺悔。見佛金色。即為授記。次第作佛。又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昔曾於閻浮提。皆作國王。隨順惡友。非法說法。墮阿鼻獄。由曾聞法。今得遇佛。而見世尊。如黑象脚。佛令懺悔。並見金色。成阿羅漢。又寶葢燈王佛像法中。有一比丘。入婬女舍。持鉢乞食。諸婬女等。盛滿鉢飯而戲之言。汝顏色可惡。猶若聚墨。身所著衣。狀若乞人。比丘聞已。擲鉢空中。現通而去。諸女見已。悔恨發願。由以施食因緣。二千劫中。常不飢渴。以惡口罵比丘。及淫欲因緣。故墮黑暗地獄。由前發願力故。今得遇佛。而見佛身。猶如聚墨。佛令懺悔。成阿羅漢。如是四眾。各各異見。差別不同。由自業故。觀佛色身優劣如是。三尺身者。即瞿師羅長者所見。提謂等者。佛於菩提樹下。初成正覺。提謂路過。以根熟故。佛力制之。車馬不進。渠謂山林神祗。幻作如此。遂尋見佛。謂是樹神。以偈歎問曰。容顏甚奇特。猶若紫金山。未審誰家子。種族是何人。未知何所證。因何此處居。不食來幾日。未知何所須。佛偈答曰。我是金輪王。聖帝族中子。厭俗如涕唾。出家證菩提。成道來七日。無人施我食。提謂即以麨蜜奉施。聞法得果。證須陀洹。以提謂先未識佛。疑為是樹神也。二乘等者。即聲聞見佛為老比丘相。緣覺見佛為辟支也。此亦未必是出世樂相。然於鹿苑說法。令其捨俗出家。證果得樂。即知先見佛為羅漢辟支。定信是出世聖人身。決不認作世俗凡夫苦報相也。
△二報身。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
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疏】十解菩薩等。依比觀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覺。故云少分。異前十信。故復云深。異後真證。故但云信。知彼下。以見真如。異於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無分齊。
唯依下。釋無分齊所以也。攝論中。地上見報身者。彼據證之相應成就處說。今此地前菩薩。少分見者。以知色境界。但是識現。不離真如。即無分齊。故得少分見也。既非全見。故不相違。但以異前凡小。心外取境。見應化故。故約唯心少分明見。然此菩薩下。簡異地上。若得淨心下。顯於地上所見用相。過於地前。故云轉勝。漸漸微細。至金剛後心。業相都盡。用即歸體。故云見之究竟。以窮其源故。若離業識無見相者。要依業識。乃有轉相及現相故也。以諸佛下。若離業識等無明。即唯是真如。故佛無有彼此分別之見。
【記】論分三。初。住上分見劣四。一。能見淺深。少分見者。意明少分見報身之用。由此菩薩。以深信力。入真如三昧。能知法界一相。所見報身。知身無有去來分齊之相。故後譯云。初行菩薩。見中品用。見真如者。由入似觀。見真理故。遂見報相。無有去來。唯心影現。不離真如也。知彼色相等。二。所見分齊。無來去者。不同凡小。見佛王宮生。雙林滅。有來去。相性無分齊者。知事即理。無去來相。不可分別。如像即鏡。無定量故。有本疏云性無分別者訛。以下文云。然此菩薩。猶自分別故。
唯依心現等。三。釋其所以。唯依心者。了境唯識也。不離真者。知相即性也。釋無句初。正指論意。
攝論下。次。牒難釋通先難。或問曰。準攝論說。地上菩薩。方見報身。云何今說地前亦見耶。故此牒之。彼據下。二。通。彼論約證相應說。今論說此菩薩。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方便。隨順真如。不執色相。雖非親證故。見而能信解。深達唯心。故見樂相。雖見樂相。亦不同地上。親見微妙。故前但云知彼色相。無來去等也。既非下。三。結會重辨。若言全見。即有相違。既言分見。足可會通。如疏可知。然此等。四。簡異登地。以此菩薩。雖達唯心。猶未覺斷事識。事識既在。分別不忘。不同地上。得無分別。證相應故。若得等。二。地上分見勝。淨心。初地名也。與證相應。過於地前。故云微妙。從於二地。至第十地。漸漸又細。故云轉勝。地盡者。第十地也。然轉勝之言。亦通能見之智。以智用勝故。所見勝也。
漸細者。十重報相身土不同。後後勝於前前故。
金剛後心。即解脫道。用歸體者。約能見。即始覺歸本覺。約所見。即報身歸法身。他受用土歸法性土。用既歸體。則無所見。故云究竟。反此。則未究竟。
窮源二字。各通二義。謂斷窮妄染之源。即生相盡也。證窮真如之源。即法身現也。第十地中。所見報相。最極微細。此外更無殊勝之相。故云究竟。亦曰窮源。以次文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故此十地。正是相盡證窮位也。若離下。三。究竟位無見二。初。明無見。以佛位中。更無報身可見之相。以離微細念故。唯一心在。有何可見。既無相盡。又何證窮。要依業識下。反顯。可知。以諸等。二。釋所以。法身無相。彼此念絕。一真平等。何相見之有。迭遞也。
△二問答除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記】報應屬色。法身既離於色。云何能現報應之色。如虗空無色。終不能現色。此可類之。
△二答(二)。初釋法身能現。二釋所現之色。
初釋法身能現。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
【疏】即此下。總也。所謂下。別也。謂彼所現報化之色。不異法身真心。如波與水。本來無二。色性即智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盡。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謂本覺心智也。智性即色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如水遍在波中。
【記】法身是色體者。意明法身。雖非是色。而是報化之體。故能現色。即同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疏言總者。謂總標也。
別者。謂別釋也。先統論不二。色心不二者。性相同如。體用一致也。疏中法喻可知。以色性下。次。逐明相即。二。初。色即心。色即智者。報化之色。對緣所成。自無其性。即以本覺法身智為體性。法身之體。既無形相。以用從體。遂令報化亦無形相。以無形故。故名智身。智身。即法身也。故金剛論。目法身為智相身。化身為異相身。
顯前不二者。謂色與心不二。如波即水也。以智性下。二。心即色。智即色者。法身之智。既為色體。報化之色現時。即是全體起用。即此報化徧一切時。便是法身遍一切處也。顯不二者。謂心與色不二也。如水等者。明體徧在用中。有報化處。即有法身。故華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
△二釋所現之色。
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疏】以彼真心。無礙周遍。所現之色。亦復圓融。自在無礙。故云所現之色隨心。乃至不相妨礙。於中無量菩薩者。亦是報身作用也。亦可即是感報身大用之機緣。皆能頓赴。以一一根。皆遍法界。然互不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識能知。
【記】所現下。先正釋。隨心能現者。有兩意。一。隨彼各各差別之心。而現無量差別依正也。二。一切諸色皆隨真如心性所現。遂令依正。皆無分齊。以心無分齊故。
世界。所依處。菩薩。因位。報身。佛果。能依人。皆無量者。橫應則彼彼不同。豎說則地地有異故也。莊嚴者。通佛菩薩。及與依報。相好珍寶莊嚴之義。廣如華嚴。各各差別者。依正不同。身相有異故。
皆無分齊者。正報則根根周圓。依報則塵塵徧滿。不相妨者。顯前差別而無分齊也。若有相妨。即有分齊。非成周遍。又相妨故。則壞諸根之相等。今以不壞相而等徧。故皆無分齊。不動遍而各異。故各各差別。故云而不相妨。此非下。次。遮疑。恐常情聞此。分別欲知。及不能知。便生疑惑。故此遮止。如小乘。尚不知菩薩境界。豈況凡夫。能測如來功德耶。
以真如下。出所以。既是真如之用。安可以有漏心識能知。此顯不思議也。
【記】疏中二。先釋所現等九句。又二。初。約義通明。心。能示也。色。所現也。以彼二句。舉能示現之心。所現三句。出所示現之色。於中下。二。牒句逐解。先菩薩一句。又二。初。約能化釋。準華嚴說。具有十身之異。豈唯菩薩耶。亦可下。二。約所化釋。然前正後兼也。頓赴者。既多機頓感。佛亦頓赴。是故報身亦無量也。此即機應無礙。以一下。次。各等三句。對文如次配知。即大小無礙也。此真下。後釋此非等二句。前後不次釋者。欲彰文義妙故。
△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
【記】上來先說從真如門。起生滅門。今則會彼生滅。入於真如。前則從本起末。此則攝末歸本。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還歸於法界。即二門不二也。亦同智論云。若無空義者。一切法不成。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然說之雖異。法乃同時。文不頓書。故成前後。又若不會相。焉知此是空。故次明也。
△文分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
【疏】色者。色陰。心者。四陰。
【記】即入者。非色滅空。不捨緣故。淨名云。明無明為二。無明實性。即是明。於其中平等無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五陰者。三科之初。能攝有為一切法故。陰。謂陰覆。能覆真理。令不顯現。亦名為蘊。蘊積含藏有為法故。能造所造。二具八法。皆色陰攝。受想行識諸心心所。名為四陰。俱屬於心。又五陰。總舉初科。色心。別指法體。色通根塵。心通王數。皆是所觀境也。推求。即是觀察。能觀心也。以先未知。今使令知。故言推求。斯則色之與心。總而觀之也。
△二釋(二)。初觀色。二觀心。
初觀色。
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
【疏】先觀色法也。境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外。無可念相。
以心下。非直心外無別六塵。就心內求色等形質。亦不可得。
前則所緣無相。此則能緣無相。
【記】先觀色者。五蘊之首。最初現故。故大般若。亦復先明。
境從心起等者。如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既離見無境。復何可念。此約所念說也。非直等者。恐謂心能生境。心外既無。心內應有。故作此觀。以袪彼惑。縱令盡十法界心中求之。塵相終不可得。況心本無形。寧存塵相。此約能念說也。
前則等者。謂前於所緣境上無六塵相。此於能緣心中無六塵相。以心是色之根本。故約心而求色。此文正是觀色。未是觀心。如因推我空。徵求蘊法。
△二觀心(二)。先喻。次法。
先喻。
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
【記】人迷。喻眾生不覺。東喻真心。西喻四陰。方不轉者。東方不曾蹔轉為西。但迷人謂為西相。圓覺云。譬如迷人。四方易處。其實處不曾易。此喻真如無念。法界不動也。
△次法。
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
【疏】推求動念。已滅未生。皆不可得。中無可住。無可住故。則無有起。故知心性實不動也。
【記】眾生合人。無明合迷。謂心為念。合東為西。中含二意。一。迷東為西。猶迷真為妄。二。認西非東。猶執妄為真。心實不動。合方不轉。念。受等四陰也。
疏云已滅等者。已滅。過去也。未生。未來也。中。現在也。約過未現三世。推求動性無得。如於東方。推西相不得。故前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等。
△三結。
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疏】隨順者。方便觀也。入真如者。正觀也。
【記】知心無念者。覺知真心。本不動也。問。前標所觀。通於心色。云何結中。但約心耶。答。心細色麤。本末殊等。觀色空。則未必得入。觀心空。則必能入。亦可念字。通所念色。及能念心。前云畢竟無念。謂心為念。謂觀知不生滅真如心。本無有生滅色心能念所念也。
方便者。能所未亡故。正觀者。心境雙泯故。標中推求五陰。釋中色之六塵。及心。十方。心之謂心為念。結中知心。皆方便觀。釋中色之無念。無相。不得。心之不動。結中無念。皆正觀。又前之別辨二門。所謂真如觀。生滅觀。皆觀之方便。此之會入一門。即是不二觀。一心觀。是觀之正修也。深思之。
【記】又此會相之文。亦可復次下。總標。應云推求五陰色之與心。無有念相。色心。從生滅門方便觀也。無念。即入真如門正觀也。
六塵下。別釋。分三。初。法。先。觀色。六塵。別舉所緣。畢竟無念者。此即正觀生滅色陰。歸無念真如也。念通能所。今皆寂故。名為無也。非推之使無。本自無故。故言畢竟。
以心下。次。觀心。心。受等四陰。亦能緣也。先問難云。境從心起。故無可念。心為法體。得可念耶。故此釋云。塵色有相。尚不可念。心識無形。豈可念耶。如前論云。心不見心。無相可得。又此色心。同是真心所現。真心離形絕相。求之終不可得。能現之心。既然叵得。所現陰法。又豈存乎。此觀生滅心陰。歸真如也。
如人下。次。喻。
眾生下。三。合。謂心為念者。謂以真如心而為生滅五陰之可念也。此則隨順生滅門觀。心實不動。即入真如觀也。
若能下。雙結。此釋稍異。義亦大同。
△二對治邪執(二)。初就本總標。二別明治障。
初就本總標。
對治邪執者。
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
【記】對句。先。牒章門。乖真曰邪。取著名執。相形曰對。攻擊名治。則前正義是能治。今邪執是所治。正義既顯。邪執自亡。今則敘釋其相也。
一切下。次。釋義相。先。順明。
若離下。後。反顯。
我是根本。起覆由之。故云依我而有。離我而無。
△二別明治障(二)。初對治離。二究竟離。
初對治離(三)。初標數。二徵列。三辨相。
初標數。
是我見有二種。
△二徵列。
云何為二。
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疏】云何。徵。
一下。列。
人我者。計有總相主宰。此是佛法內初學大乘人。迷教妄執。非是外道等所起也。
法我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即二乘所起也。
【記】總相等者。不能分別五蘊差別。但總相執取為主宰也。然其我相。有於四種。一。眾生相。是過去眾緣和合之所生故。二。壽者相。是現在一期住壽不斷緣故。三。人相。是未來數於餘趣而受生故。四。我相。是三世之總主故。故云我為總相主也。
此是下。揀濫。此約學大乘初心凡夫。聞大乘教。不解佛旨。隨自妄心。曲裁聖典。習以性成。故作此見。非外道者。彼有三宗。所計不同。如前(釋意識中)已說。今非此類。
計一切法等者。計色等法。各自有實體性。故攝論云。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等。以二乘人。依二麤事識修行。但了法中無我。不知法體全空。如前云。見從外來。取色分齊等。於染淨境。執有自性。故名法執。其猶翳目既存。空花豈滅。
△三辨相(二)。初人。二法。
初人(三)。初標。二徵。三釋。
初標。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
△二徵。
云何為五。
【疏】此五何別者。初一約果。餘四通因果。餘如科文。
問。此等既並於真如法上計。云何說為人我執耶。答。此有二釋。一云。此是初學凡夫。有人我者作此執。故云人我執也。二云。由如來藏中有二義。一。是本覺義。即是當人。於上妄計。故云人執。二。是理實義。當所觀之法。今據初義。故說人執。
【記】此下。初。約義通辨。何別者。牒外所問。
初下。依義以。答。約果者。於如來法身之上。起於執故。
通因果者。皆依如來藏之所執故。如來藏性。通於因果。
又於五中。初二多是習頓教空教。及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次二多是習大乘法相。及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後一唯是外道邪見所執。
如科文者。如下可見。
問下。二。問答釋名。問意云。真如是法。於此生執。合是法執。云何反名人我執耶。此一向約所執以成難。
一云下。約能執者以通。此則約有人我者作此執故。非約所執得名。
二云下。約所執法以通。本覺是人者。以所執法中。有一分覺照義。屬智。故名為人。執此為我。故名人我也。理實者。約寂體說。即當所觀。屬於法也。
△三釋(二)。初二於空謬執。二三於有倒智。
初二於空謬執(二)。初妄執事空以為法體。二妄執法體唯是空無。
初妄執事空以為法體。
【記】此即世間頑虗之空。是識所變。由色所顯。非是三乘所證理法。故云事空。執此事空為真法體。故云為體。
△文中三。初舉起執緣。二正明執相。三辨對治相初舉起執緣。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虗空。
【記】法身如空者。金鼓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虗空。淨名云。不著世間如蓮華。常善入於空寂行。達諸法相無罣礙。稽首如空無所依。又經云。虗空無中邊。諸佛身亦然。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此文至多。不能具引。
△二正明執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虗空。是如來性。
【疏】以眾生執佛色身之礙相。故說法身如虗空。迷說意故。執同太虗。
【記】礙相者。謂眾生定執佛有三十二相等色。見有去來。取色分齊質礙等相。
迷說意者。佛意以空有無相無礙之義。喻同法身體。不言虗空便是法身。斯迷喻為法也。法喻不分。最為淺近。
△三辨對治相(二)。初虗空妄非真。二法身真非妄。
初虗空非真(三)。初立。二釋。三結。
初立。
云何對治。
明虗空相。是其妄法。
體無不實。
【疏】明下。一。立情有。體下。二。立理無。
【記】空相者。以虗豁無礙為相也。
是妄法者。妄識所變故。是色所對故。生大覺中。如一漚故。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消殞。誠為妄法。
疏。情有者。妄情見有。理合是妄。
體無不實者。有二意。一。明真體之中。無此不實之妄空故。二。明空體自無。本不實故。
疏。理無者。正當初義。兼於後義。
△二釋。
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
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色者。則無虗空之相。
【疏】以對色下。一。釋情有也。徧計情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緣。故非法身。
以一切下。二。釋理無也。本以待色為空。今既唯心無色。何得更有於空。
【記】對色故有者。空與色法。相對待故。離色所顯。故名為空。若無色顯。空不得有。
可見相者。以是空一顯色故。有色處則見無空。無色處則見有空。有時無時亦爾。
令心生滅者。有時。則見有心生。見無心滅。無時。則見無心生。見有心滅。既能引心生滅。豈若法身。若是法身。不合令心生滅。
相待者。釋對色故有。
妄念者。釋是可見相。
非法身者。法身異此。無有無處。無有無時。亦無一相可得。尚不可以智知。豈容妄念所緣。今既妄念所及。故非法身。
若無色下。正顯體無也。以能顯之色。尚不可得。所顯之空。理應是虗。楞嚴亦云。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又云。色相既無。誰明空質。
疏文。可知。
△二結。
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
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
【疏】所謂下。一。結情有也。
若心下。二。結理無也。唯一下。辨法同喻。以周遍如空。故取虗空為喻。
【記】一切境界者。即色空俱攝也。
結情有者。亦是釋。有色所以。又是正釋。或名順釋。即前依轉相。有現相義。離動境滅者。心無起故。境界隨滅也。
結理無者。亦是釋無色所以。又是轉釋。或名反釋。即前離見。則無境界義也。
辨同喻者。即因便取喻。若據論正意。但約為遮情執之有。故以為喻。非謂表於真如體徧。故前論云。寂寞如空。次云。廣大性智。非如虗空等。
△二法身真非妄。
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虗空相故。
【疏】簡法異喻。謂是如來本覺性智。豈同太虗虗妄法也。
【記】豈同等者。有三義。一。實性非妄相故。二覺知不覺知故。三。究竟不究竟故。圓覺疏云。方之海印。越彼太虗。華嚴云。解如來身。非如虗空。無量功德妙法身圓滿故。
問。上云。正義為能治。邪執為所治。前既已顯正義。此文只應但明邪執。何故復有能治之文。豈不重耶。答。前文正義。雖是能治。以未能約執對顯。今此文中。逐段別舉教緣執相。將前正義。別別對破。斯則由此邪執。顯得前義正真。亦由前義。明得此執偽妄。故須別舉能治文也。只如此段對治之文。即當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又云。非有相。非無相。又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又智淨相。法出離鏡。又以法身為智身等。並是此中能治之文也。
△二妄執法體唯是空無(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本來自空。離一切相。
【疏】大品云。乃至涅槃。如幻如夢。若當有法勝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
【記】涅槃空者。圓覺云。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真如空者。楞嚴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又云。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等。
大品等者。具云。時五百天子。默然憶念。云何說涅槃等。亦如夢耶。善現知諸天子。作如是念。而告之言。若當有法過涅槃者。我亦說為如幻如夢。何以故。從本已來。本自空故。
△二執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疏】不知為破情計有故。即執性德是無。
【記】不知等者。本為破於有取之心。故說為空。空者。意明離名離相之義。不無圓成實體。具性功德。不了佛意。謂同遍計之法。舉體全空。斯則傷之太甚。
△三對治。
云何對治。
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記】自體不空者。即前如實不空。以有自體義。及前體大不增減等。
具功德者。即前所示相大。大智慧光明義等。是此對治文也。
△二三於有倒智(三)。初執性德同色心。二執法性本有染。三執染淨有始終。
初執性德同色心(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
【記】體備等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等。圓覺。即如來藏之異名也。楞嚴云。陰入界處。本如來藏。如來藏中。性色真空即世間法。即出世間法等。更有諸經。不能具引。
△二執相。
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記】不解者。此是表詮。令生信解。不同前二遮詮遣執。故言不解。不曰為破著也。下皆如此。
有色心者。廣名一切功德。略唯色心二法。以無漏色心。即依正功德法故。
自相者。色以質礙為自相。心以了知為自相。
謂藏心中有如此差別者。是迷理為事。悞性作相也。
△三對治。
云何對治。
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疏】真如義。二之不二也。
生滅義。不二之二也。如上文云。以依業識生滅相示等。
【記】依真如說者。此約真性顯功德也。真體本一。義說有差。既於一體之上。說功德義。即差別而無差別也。
二之不二者。上云。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以無分別。離分別相等。
因生滅說者。此對妄法顯功德也。既對妄顯。故於無差別中而成差別也。
不二之二者。前云。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乃至具有恒沙妄染。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恒沙功德相義。
如上等者。即略舉能治之文。
△二執法性本有染(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
【記】生死皆依如來藏者。楞伽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楞嚴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法身不增不減經云。即此法身。為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圓覺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諸法不離真如者。涅槃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華嚴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又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等。
△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疏】以不解隨緣之義。則謂自性有染。
【記】隨緣等者。此明真如。隨無明緣。成世間法。以不敏故。謂真體中。本有此染。
△三對治(二)。先奪破。次縱破。
先奪破。
云何對治。
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
以過恒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
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
【疏】如來藏下。一。明淨德妙有。
以過下。二。明妄染理無。
從無始下。三。明妄不入真也。
【記】淨德有者。即不空如來藏也。大意同前第二能治之中。廣如相大中辨。
妄染無者。有二意。一。真理中無此妄染。即空如來藏也。二。據妄自性。道理亦無上云。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等。
妄不入者。即不相應也。上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妄體本空。將何入真。與真相應。
△次縱破。
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無有是處。
【記】無是處者。妄若實有。證時不合除滅。證者既能除滅。當知妄本不有。以真體中若有妄法。證時畢竟不無故。
近有人聞性具義。不能深究理趣。便謂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無漏法。起用之時。各於本法自體上起。名全體之用。宛如第八識中含種無異(此同前段。執性德同色心)。又說真性除無明有差別義(即同此段。執法性本有染)。往往形於簡牘。疑誤後生。反謗圓文。却謂方便。菩薩懸知今日。垂此對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儻無悛意。確乎迷情。豈唯邪見之門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近也。悲夫。
廣有破?。已見別章。
△三執染淨有始終(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
【疏】教執治。各二法。謂生死。涅槃也。
【記】教。指初科執教緣。執。次科邪執相。治。後科對治之文。皆雙顯生死涅槃二法。故云各二。
依如來藏有生死涅槃者。此是勝鬘經文。已如前引。又經頌云。無始時來性。為諸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寶性論。釋此頌云。無始時者。如經說言。諸佛依如來藏。說諸眾生無始本際。不可得知。性者。勝鬘經言。如來藏者。是法界藏。自性清淨法身藏。作依止者。勝鬘經言。如來藏。是依。是持。是住止。是建立。有諸趣者。勝鬘經言。生死者。依如來藏。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涅槃果者。勝鬘經言。依如來藏。故證涅槃。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果。願欲求涅槃。
又楞伽云。如來藏者。生死流轉。及是涅槃苦樂之因。若無如來藏者。則無生滅。大慧。五識身。非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有生滅等。
△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疏】聞依真有妄。便謂真先妄後。故起有始見也。如外道立從冥初生覺等。
既眾生有始依真。故證得涅槃者。還作眾生。成有終之義也。如外道立眾生終盡。還歸於冥。名為涅槃。從冥起覺。更作眾生。此亦如是。
【記】不解者。佛意言如來藏。是迷悟所依之根本。迷則生死。悟即涅槃。然則生死無初。涅槃無盡。不達此理。遂成始終之見。
聞依真等者。謂先依如來藏真心。然後有眾生生死妄法。故見妄法有始也。
既眾下。有始依真者。意謂真後始妄也。故證得者。意謂妄後還真也。還作眾生者。向前既爾。當來亦應淨後生染。染後復淨。如是連環。往復無際。故成淨法有終見也。
問。楞嚴云。迷妄有虗空。空生大覺中。豈非真先妄後義耶。答。必執真先妄後。妄有體時處矣。云何經論並謂妄法。性自本無。從無始來。不與真相應耶。當知迷妄有空生於覺者。乃是妄來依真。妄本空無。論何終始。楞伽云。無始習所熏。如像現於心。若能如實觀。境相悉無有。定非真去依妄。真性本然。又何先後。楞伽云。此如來藏。本性清淨。客塵所染而為不淨。問。圓覺經。金剛藏言。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妄有始也)。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真有終也)。又楞嚴。富樓那言。若此本覺。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妄有始也)。如來今得妙空明覺。有為習漏。何當復生(真明終也)。此等豈非皆明生死有始。涅槃有終耶。答。彼中興難。類此不解。故佛答剛藏言。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妄無始也)。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更起諸翳。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虗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故(真無終也)。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合無始終)。又答富樓那言。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如是迷妄。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喻妄染無始也)。又彼迷人。正在迷時。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此於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喻真淨無終也)。富樓那。如來亦爾。此迷無本。性畢竟空(合妄染無始也)。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合真淨無終也)。若爾。豈非皆明生死無始。涅槃無終耶。此答意與下治文同。詳之。外道等者。謂數論師。以彼依非想定。發世俗通。應於邪道。知過去八萬劫事。過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未來八萬劫。死此生彼之事。後亦不知也。彼之所計。冥性是常。從此生於世間諸法。冥寞難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謂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唯量。謂色。聲。香。味。觸。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從五大生十一根。謂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業根。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爾時名生死成。執一神我為受用主。我思勝境。冥性變生。為我受用。我受用故。為境纏縛。不得解脫。我若不思。冥性不變。神我解脫。名為涅槃。此有二十五諦。冥性為初。能變起故。
從冥起覺更作眾生者。謂神我解脫入涅槃後。設我又思。冥又變生覺等諸法。如是相續。無有窮盡故也。
此亦句。合今謬解終而復始。次第遷流意也。
△三對治(二)。初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初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
云何對治。
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
【疏】若說下。如仁王經云。我說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
【記】無前際者。前云。真如自體。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無有始者。有四意。一。依真名無始。如前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二。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無始。如瓔珞本業經云。四住地前使。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顯無明前。更無染法為此始本。云無始也。三。眾生從來未曾悟。說無始。前云。以從本來。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四。無體故無始。楞嚴云。迷本無根。性畢竟空。
問。既妄依真起。真是妄源。何云無體。若妄有體。至證真時。何能永息。答。妄托真起。說真為源。理實真中。本無有妄。如第二月。託本月起。說本月為起二之依。而本月實無二輪。即是二無其體。故諸經論。並說諸法生於覺心。不說心生諸法。圓覺云。種種幻化。皆生覺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楞伽云。垢現於淨中。非淨現於垢。如雲翳虗空。心不現亦爾。意等我煩惱。染污於淨心。猶如彼淨衣。而有諸垢染。如衣得離垢。亦如金出鑛。衣金俱不壞。心離過亦然。又昔復禮大師問云。真法性本淨。妄念何由起。從真有妄生。此妄安可止。無初即無末。有終應有始。無始而有終。長懷懵茲理。願為開祕密。祈之出生死。清凉國師答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則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知妄本自真。方是恒常理。分別心未忘。何由出生死。皆明染法無始有終義也。若謂眾生有始。豈非是邪解乎。
仁王等者。彼經第一云。善男子。一切眾生煩惱。不出三界。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無眾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之所說也。
大有經者。彼勝論師。說有六句。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此六句中大有性者。謂能有一切法。又離實德業等一切法外。別有體故。故即取此大有一句。以立為經名也。
△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記】無後際者。即前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涅槃相應者。前云。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則無有斷。
是知如來藏。無始無終。生死依之。無始有終。涅槃依之。有始無終。藏性如方。生死如迷。涅槃如悟。又藏性如濕。生死如冰。涅槃如水。故前文云。染法從無始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以違真性。故有斷也。又云。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以順理故。無有斷也。若謂涅槃有終。誠為邪謬解矣。
△二法(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法我見者。
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
【記】人無我者。小乘藏中所說。以根非利故。但為分別蘊中無人。令證人空也。
△二執相。
以說不究竟。
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記】說不究竟者。未說法空教。名之為半字。然亦有多義。一。行。但行自利。未能利他。二。智。但得生空智。不得法空智。三。斷。但斷煩惱。不斷所知。四。證。但證人空理。不證法空理。五。得。但得有餘無餘涅槃。不得無住處涅槃。由此小乘人空教。不稱為大乘滿字也。
見有五陰等者。雖於陰中。不見人相。而見陰等。是其實法。既執陰法實有生滅。故見三界不安。猶如火宅。希求出離。如救頭然。望到寂滅安樂之處。此即是法我之見相也。
△三對治。
云何對治。
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記】五陰不生滅者。法性本空寂也。如前同相文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下云。以信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又前真如門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畢竟平等。又云。一切法即真實性等。會相入實文中。皆是此能治也。
△二究竟離。
【記】前且據其病狀。隨病設藥。故對空說有。對有說空未能究竟。今則直約真理。不論藥病。一切皆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平等一味。方名究竟。是則對治。符於依言真如。究竟。符於離言真如也。
△文中二。初約法明治。二會釋伏疑。
初約法明治(二)。初約法總顯。二舉廣類求。
初約法總顯。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
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
【疏】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即無因待。亦無所成法等。準釋可知。
相待無相待。法體本爾。非由悟後。方使其然。
【記】染淨無自相者。所以得名染者。以待淨立。當知染相。非自相也。淨相亦爾。餘本末有空生佛。乃至世出世等。倣此而知。故淨名云。若見垢實性。即無淨相。順於滅相。是為入不二法門。
因待成者。若染法因待淨成。即淨法還為染待。如是展轉。墮無窮。過。
無因待者。若本無染。為因為待。則何有淨。為所成法。
相待無相待下。或問曰。此諸染淨相待。悟後方得即無相待。在迷之時。那得便能離於相待耶。故此釋云。法體本爾。非謂由悟始得如是。以染淨諸法。本離言說分別。畢竟平等。何須待悟方始無耶。如下論文自釋。
△二舉廣類求。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
【疏】非智識者。顯上非心也。非有無者。顯上非色也。
【記】非色句。總以標略。無知曰色。有知曰心。
非智下。別為顯廣。無分別曰智。有分別曰識。可狀曰有。不相曰無。即攝盡世出世間一切相待諸法。而皆云非者。以法法即真。絕諸對待。故一切法皆無也。即前對治離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亦俱不立也。前則以藥治病。此則藥病俱遣。究竟離義。於斯顯矣。
畢竟句。結也。恐人聞此非義。便作無解。墮於斷見。或出於無而入於有。又墮常見。故今結云。畢竟不可說。此有兩意。一。約法。非謂法體。不可作色心等相說。餘斷常一異凡聖因果生死涅槃一切相。畢竟不可說故。二。約時。謂明色心等相。非唯現前暫時不可說。從於過去。盡於未來。畢竟亦不可說。故前真如門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等。今則相盡歸如。合於本體。入真如門也。
△二會釋伏疑(三)。初正會伏疑。二辨定聖意。三反以釋成。
初正會伏疑。
【記】謂和會佛意以釋疑難也。此疑不顯。但有釋文。伏而不現。故稱為伏。
而有言說者。
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
【疏】疑云。聖者。了知諸法離性。不可說相。云何乃有種種言說。故牒外難云。而有言說者。
下即釋云。當知如來方便。假以言說。引眾生耳。此釋文。正會伏難也。假言巧引。意不在言。
【記】離性者。本性無故。本性既無。何相之有。如前非色非心等所離之文。故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種種言說者。即前顯示正義之文也。
假言等者。如假筏渡河。意不在筏。以此土眾生。皆以聞思修。入三摩地。故須以音聲為佛事也。經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地。實以聞中入。又云。總持無文字。佛以文字說。
△二辨定聖意。
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
【記】聖人假以言說引者。意令離前邪執有無等念。歸於真如而已。故楞伽云。不得如言。執著於義。何以故。真實法性。離文字故。又智論云。念想觀已除。言語法皆滅。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
△三反以釋成。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記】令心生滅者。心通真妄。但依主持業之異。思之。
實智。即本覺。能入。即始覺。十地已還。不得入者。葢緣有念故也。前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已來。念念生滅。未曾離念故。反顯不念諸法。心則如如不動。故前文云。若能觀心無念。即得入真如門。又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三分別發趣道相。
【記】前雖正義已顯。邪執又亡。直論見解。苟無偏僻。然於發心趣求。修證階降。殊未諳悉。若止而不進。則前解何為。有解無行。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亦如有目無足。豈到前所。苟或進之。則復何往。故此分別令知。知已令進。則免其叨濫上流。及自輕退屈爾。自此已下。則釋立義分中所立乘義也。
△文中二。初標意釋名。二開章釋相。
初標意釋名。
【記】標意者。謂標舉發心趣向佛道之意也。釋名者。謂解釋發趣道相之門名也。皆指謂一切已下文。亦可意字是誤。應云標門。指初句。牒標其總門也。釋名。指謂下文。釋出其名義也。
分別發趣道相者。
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疏】諸佛句。舉所趣之覺道。
菩薩等。顯能趣之因行。
欲明菩薩發心趣向佛所證道。種類不同。故云分別發趣道相。
【記】覺道者。即所證菩提果也。佛果圓通。故名為道。
發心。即發三種心。修行。即始從信位。終至金剛已還。所行二利諸波羅蜜。一一皆能趣向上位故。
欲明等者。通敘其意。明。即分別也。
種類不同者。釋相之一字。即發心與行。各有不同。故名相也。如發心橫有真(信成就發心等)偽(學他發心等也)。豎有淺(信成就發心)深(證發心。解行發心。通於深淺)故。行則可知。
△二開章釋相(三)。初標數。二徵列。三辨相。
初標數。
略說發心有三種。
【記】發心三種者。義有通別。通則總名發趣。故標云發心修行趣向義故。別則前二是發起。後起。後一是開發。又心為所發。人及菩提為能發。謂人能起發。菩提能引發。謂此人有內熏為因緣。善根為增上緣。菩提為所緣境。由此眾緣而發其心。斯則以能望所。名為發心。又隨位。別有能所發趣之義。至文當辨。
△二徵列。
云何為三。
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疏】信者。十信行滿。入十住位中初發心住也。
解行者。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成純熟。發迴向心。入十迴向位也。
證者。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
前二是相似發心。後一是真實發心。
【記】云何。徵也。
一下。列也。
十信等者。斯則十信滿心人為能發。直等三心為所發。又十信滿心為能趣。十住位為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時。義如前說。
解法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無慳貪。乃至無無明等。知。即解也。
順行十度者。下說順性修行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等。能所發趣。例上可知。
初地等者。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所發趣等義。
前二下。料揀優劣。相似者。以有分別心故。名相似覺。
真實者。以得無分別智故。即隨分覺。通約證理。故云真實。
然此三中。初該信住。次該行向。後該地果。此三種心。從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三辨相(三)。初信成就發心。二解行發心。三證發心。
初信成就發心(三)。初信成之行。二發心之相。三發心利益。
初信成之行。
【疏】明信心成就之行也。
△中二。先問。次答。
先問。
信成就發心者。
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疏】依句。一。問能修行人。
修句。二。問所修之行。
得下。三。問行成堪發。
【記】何等人者。約何位人。說發心義。
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發心。
據下答意。即依十信位人。修信進念等十種善行。
十千劫滿。至第十信滿心。則能發也。故云堪發。
△次答。
【疏】前信滿故進。後信未成故退。
【記】即明此答中。有前後兩科意也。
△文中二。初正答前問。二舉劣顯勝。
初正答前問(二)。初答三問。二結成位。
初答三問(三)。一答能修行人。二答所修之行。三答行成堪發。
一答能修行人。
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疏】分別三聚。乃有多門。今此文中。直明菩薩十住已上。決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間。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決。或進或退。本業經中。十信菩薩。如空中毛。名不定聚。
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記】多門者。謂小乘及權實等異。已見前懸談文。
於此三中。今取實教明三聚義。如疏分別。
△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習善根力故。
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
修行信心。
【疏】有熏習等者。謂有聞熏。及本覺內熏之力。并依前世諸善根力。
故能信業果報。捨惡從善。修福德分也。
厭生死下。即成菩提分。及解脫分善也。上皆辨行因。得值佛下。明修行緣也。
謂約此因緣。修十種信心行。
【記】信業果報者。業通善惡。果通樂苦。果能酬因。故名為報。此通而言也。非約總別。
十善者。即不殺等十。非謂十種信心。若信等十。下文方配。
謂有下。聞熏。通師教。
內熏。兼體相。
善根者。若準過去。還因熏力所成。今望現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論。故名為根。
能信下。即止滅相義也。昔雖有善。以創熏故。善根微劣。方成其種。未能起信。勤求諸行。今以再習再熏。及三事併力。故能起也。是則善根。在昔為所成。在今為能起。正同法華繫珠解珠之譬也。
福德分。分。即因義。此十善行。始成世間有漏福。終成出世無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一分也。以福有無量故。亦即福德之分齊也。顯非智慧故。
厭生死等者。信解漸增。故能知三界不安。猶如火宅。所以厭之。知菩提佛果。是極清凉。所以求之。
菩提分等。並如前說。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為智。斷。恩。之三德也。
行因者。欣厭之事。情動於中。因此起行。故名行因。
問。修十善因。已是其行。云何目為行因耶。答。望後出世之行。故以世善為因。斯則世間有漏行。與出世間無漏行為因也。
問。厭生死。求菩提。豈非出世行耶。答。雖有此心。未有其事。厭欲之言。思之可見。又此厭求。但是事善。未與理觀相應。不名正行。
然據此文。猶在信前作方便也。未入十信。如世起厭求心欲行善者。豈便是十信人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義也。次云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
值佛者。佛即據位。合是應身。於中隨機現化。不定一種。謂作父母眷屬等。已如前說。今但言佛者。據本而言也。亦可偏舉以佛形得度者說。
親近承事。供給奉養。亦可親承者。謂親得承受佛之教誨也。既為現身。必聞法要。即聞法生解。修行信心。
行緣者。即用熏習中差別緣也。
謂約等者。以前云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故不可闕。
十信心者。謂信。進。念。定。慧。施。戒。護。捨。願也。於此位中。具起四種信心。行五種妙行。修習真如三昧。漸入漸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爾。
△三答行成堪發。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
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故。能自發心。
【疏】經劫下。一。明行成。
諸佛下。二。約勝緣。正明發心。謂發十住初心也。勝緣雖多。略舉三種。於中初一他力。後二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謂順教故。得直心。護法故。得深心。餘同此也。
【記】一萬劫者。約根利鈍。料揀有四句。一。利根不精進。二。利根精進。此二劫數。皆不可定。三。鈍根精進。極遲一萬劫。四。鈍不精進。此乃困而不學。何足以議其劫數耶。今此論中。取第三者。故云一萬劫耳。故本業經云。是信相菩薩。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出十信心。入初住位。又彼經云。若一劫二劫三劫修十善法。亦退亦出。若值善友能信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
行成者。本疏云。時滿行成時。謂十千劫。行。謂十信心滿。至出心也。
佛菩薩者。即前所值佛菩薩等。此中既教令發心。猶在信位所值之佛。或化或報也。
勝緣者。即佛及菩薩。眾生苦。正法滅。皆是勝緣。
佛菩薩等。既垂誨勗。焉不發心。我等每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勸諭。尚自發心。況佛及菩薩。親授教誨耶。
或觀一切眾生。與己無異。但以迷真執妄。枉受輪迴。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濟度。自愧力小。事與願違。故且發心。趣求佛果。尅備神用。方堪拯濟。故十地經云。見諸眾生。孤獨無侶。生哀愍心。此如有人。見民疲極。賦重役繁。正令不行。罔知所訴。自惟無力。如何治之。因而進德修業。求薦取仕。務去民瘼。令上下無怨以致治也。
或見佛法將滅。眾生無依。為欲護持。又寡道力。故發心修行以希入證。隨其力用。方能振舉。然言法者。具教理行果。今之滅者。但於四中。約教行滅。理果不滅。教滅者。且佛垂教。意在弘通。若沈廢不行。即是滅義。不必如始皇之煨燼。師子之焚燒。正如序中沈貝葉之義也。行滅者。無人修故。故智論云。法滅者。謂修行滅。今所護持。亦唯修教行。即書寫讀誦。隨分解說。獎勸後學。使燈燈相續。明明無盡。是護教也。若尅己修進。勗勵有緣。令佛種不斷。是護行也。若復細詳。理果二法。亦有滅義。然與上教行。相因而滅。由無教故無行。無行故無證。無證故無果也。此四雖皆名滅。而滅義不同。謂教行唯斷滅。理法唯隱滅。果約性相。兼於二義。故涅槃說。有二種因緣。令正法久住。一者。內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篤信檀越。又說釋迦遺法最後滅時。諸比丘等。不是闕乏供養。令佛法滅。却因四事豐足。憍恣心生。天魔得便。釋迦遺法。從是永滅。苟或發心趣求佛果。豈唯持戒。故其佛法。無以見滅。
今論中言或者。即不定義。於前三中。隨當一事。即能發心也。
勝緣下。然此菩薩。萬劫修行。器用非淺。因緣發趣。豈唯此三。故今略而舉之。以二利行中。緣有無量。不可具載。故云略也。
於中下。配自他。心由他所教。出自己心。二不同故。
亦可下。配所發心。直心者。下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以蒙親教。遂能發心。正念真如。離於沈掉一切邪曲。名為直也。深心者。為欲護法。故須創意。備修萬行。具諸功德。即成此心。餘同此者。即指大悲心也。
如文可見。
△二結成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
入正定聚。畢竟不退。
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疏】如是等者。此下有二一。不退者。顯於下無失。謂入十住初發心住位。不墮凡小之地。二住種者。明於上有得。謂住習種性位。行順內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已去。定當得果。故云正因。以更不退失故。
【記】不墮凡小地者。十地論說。令護二行。謂護煩惱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聞責凡夫行。却落二乘行。聞呵二乘行。却入凡夫行。不肯行於中道。今得信心成就。故不墮爾。
習種性者。本業經中。從因至果。攝為六種性。謂十住習種性。十行性種性。十向道種性。十地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今即初也。
順內熏者。反又與真如體相相順。此揀地上無分別心之相應也。以地上與理合故。名為相應。今此地前。但隨順故。名為相應。以未得無分別心故。
定當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謂此菩薩。入正定聚。與佛正因相應。既順其因。決定得果。故云入如來種性中種。即因也。
△二舉劣顯勝。
【疏】勝者。如前進。劣者。如此退。
△文二。初明微劣相。二結成退失。
初明微劣相(二)。初內因力微。二外緣力劣。
初內因力微。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
久遠已來。煩惱深厚。
雖值於佛。亦得供養。
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
【疏】若有等者。此下有二。
一。煩惱厚。惑重也。
二。雖值等。德薄也。於中三。
一。人天者。倒求也。二。二乘者。異求也。三。進退者。猶豫大乘也。
【記】善根微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種。不能多故。
惑重者。貪瞋熾然。不能制故。
值佛者。此通滅後。見佛形像。亦得供養故。倒求者。樂修五戒十善。但希人天果報。人天不離生死。合是所厭而反求之。故云倒也。
約果言因。故論云種子。
異求者。謂怖畏生死。樂觀諦緣。求二乘果。雖出三界。未能究竟。不與三世諸佛同途。故云異也。
進退等。如下論自辨。此三皆明德行薄劣相也。總由善根德本。不深厚故。
△二外緣力劣。
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
於中遇緣。亦有發心。
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
【疏】或有供等。此下有二。
一。未經萬劫。行時未滿也。二。遇緣亦發。遇緣不勝也。於中有四。
一。以色見佛。二。住相供僧。三。隨劣教發心。四。學他迹。此等並非菩薩悲智之心。故欲退失。
【記】從此或有供養。至下墮二乘地。盡是辨求大乘者進退之相也。
時未滿者。以約鈍根精進者說故。
以色見者。既以色見聲求。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故前云。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或見如來塑畵形像等。
住相供者。不能達三輪體空。無住行施也。
隨劣教者。此與前起二乘種子別。前則因劣。此則緣劣也。
學他迹者。但隨彼而行。自無決擇。斆他外迹。不自照心。此則見他退而還退。或心闌而自退。
此等者。結揀。以悲智是菩提心體故。夫大乘行人。最初發菩提心。要先有智。了真性本有。無明本空。求斷本空無明。求證本有真性。次須具悲。盡於未來。度眾生界。然後以願。要制。不令蹔捨。無致疲勞。此三具故。方是真正大乘初行。既不同彼。故云非也。
然此中發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發求道之意。非同信滿發心入住。即如今之行人。始發大乘信心之者。此則猶在信位之初也。
△二結成退失。
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記】如是等下。先結前心劣。遇惡緣下。次正明退墮。惡因緣者。五欲及二乘也。退失者。失所發心。不入信位。退凡夫地。此以五欲為惡緣故。墮二乘地者。此以二乘為惡緣故。經云。百千萬人。發菩提心。若一若二。至於佛果。餘皆墮二乘也。又云。菩薩發大心。魚子菴羅華。三事因時多。得果者甚少。
然此前後勝劣相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十信初心。二。內熏劣。無力。三。善根劣。微少。四。時限劣。未經萬劫。五。外緣劣。色相見佛。六。起行劣。人天二乘。七。究竟劣。退入凡小。勝之七事者。一。位次勝。十信位滿。二。內熏勝。有力。三。善根勝。久植德本。四。時限勝。經一萬劫。五。外緣勝。遇佛受教。六。起行勝直深悲等。七。究竟勝。正定不退。勝劣如此。進退宜爾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八
音釋
波羅蜜
此翻到彼岸。
沸
音廢。泉涌出貌。
愜
音怯。爽心。適意也。
毗盧遮那
此云遍一切處。佛名。
提謂
此翻胡苽。長者名。
炭
音歎。燒木未成灰者。
毗婆尸
此云勝觀。
尸棄
此云火。
迦葉
此云飲光。
彌勒
此云慈氏。
怙
音悟。依恃也。
閻浮提
此云勝金。
麨
音炒。熬米麥也。乾飯屑也。
鹿苑
養鹿之苑也。
袪
音去。拂袖口也。
叵
音頗。不可也。
漚
音歐。水浮泡也。
殞
音允。消亡也。
簡牘
書版也。古無紙。有事書之於簡牘。
悛
音干。止也。改也。遷也。
扃
音駉窮。關戶之木也。
?
音尺。破斥也。
富樓那
此云滿慈。
懵
音蒙。昏昧也。
僻
音匹。偏曲也。
勗
音旭。勉勵也。
拯
音整。援。救。拔。濟也。
賦
音付。稅斂也。
訴
音素。告也。訟也。
瘼
音莫。病也。
煨燼
音威井。盆中火也。
掉
迢去聲。搖。動。散。亂也。
呵
音訶。罵斥也。
猶豫
音由裕。獸名。性多疑慮者。
斆
音效。法。效也。
菴羅
此翻難分別。王樹名。
闌
音藍。衰殘也。
卍續藏第 45 冊 No. 0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九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發心之相(三)。初牒章以問。二標徵列釋。三問答除疑。
初牒章以問。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
發何等心。
【記】復次句。牒章也。
發何句。問起也。前之所說。但是能發之因緣。未知所發之心。作何行相。故此徵問也。
△二標徵列釋。
略說三種。
云何為三。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習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疏】三種。標也。
云何。徵也。
一下。釋也。
直心者。謂向理之心。無別岐路故。即二行之本。
深心者。備具萬德。歸向心源。即自利行本。
大悲心者。廣拔物苦。令得菩提。即利他行本。
妙行雖廣。三行統收。故標云略說三也。以此即是三聚戒故。三德三身。皆由此成故。亦即是彼三迴向故。謂初向實際。次向菩提。後向眾生。皆應相配釋之。
【記】向理等者。真如妙理。體離有無一異凡聖染淨等一切邊邪之相。若欲造詣。必須正念。正念即正慧。正慧即是直心也。斯則理無別故。向心必直。故占察經說。真如能成行人質直心故。如蛇行性曲。入筒則直。三昧調心。亦復如是。此中正念。即真如三昧也。
二行本者。此直心通與二行為本也。下之二心。別為行本所以。此通與二行為本者。謂念真如。具無漏功德。一切眾生。同有此性。皆當作佛。以知具德故。能起自利行。以知性同故。能起利他行(行所依本)。又以念真如。非前際生。非後際滅故。能令二行究竟。無有疲厭(行不斷本)。又知此性。離言說分別。畢竟平等故。能令二行離相。成無漏因(行相應本)。故此一心。通為二本也。
樂集等者。樂。謂希欲。專注決定之謂也。由是知之不如好之。好之者。不如樂之者也。
備萬德者。六度萬行。一切皆修。所修之行。一一翻對妄染。以顯性上河沙功德。如以智慧。翻破無明。顯成性上大智慧光明義等。是知修行。葢為顯德。故約所成以解修行。據此。則不唯名深心。亦得名廣大心。以萬行齊修故(廣也)。皆徹心源故(深也)。今標之以豎。故曰深心。釋之以橫。故云一切。意以二文相顯也。疏中亦兼此二義。若有深而不廣(徹理之一行)。或復廣而不深(多行於世善)。皆非大乘之行。今此兼明。以成菩薩之大行矣。自利行本者。深心願樂故。若不願樂。安能行之。是故為本。
欲拔等者。欲。謂希望。與樂字義同。可以互言。
廣拔物苦者。廣大心也。三界普度。無怨親故。令得菩提者。第一心也。逈出人天及二乘故。若不爾者。寧曰大悲。然拔物苦。正是大悲。令得菩提。是大慈也。以菩提是樂果。慈能與樂故。今論但舉大悲拔苦。必有大慈與樂。故疏兼而釋之也。若無此心。焉能度脫。故云行本。
妙行下。顯略攝廣。文雖三種。義包一切。理事兼行。自他俱利。攝無不盡也。
以此下。正配諸行。三聚戒者。直心。即攝律儀戒。正念真如。離諸過故。深心。即攝善法戒。悲心。即攝眾生戒。
三德者。直心。成斷德。即法身。深心。成智德。即般若。悲心。成恩德。即解脫。
三身。即如次配法報化。
是彼者。即指信成就發心之人。迴自己心。趣向三處。故名迴向。
實際者。真如。即是真實際故。菩提者。以一切善行。皆以大智為其首故。眾生可知。據此。則三中。初一為離相行。後二是隨相行。離相是總。隨相是別。說雖前後。行即同時。以前一具後二故。雖觀空而萬行迢然。後二同前一故。雖涉有而一真寂爾。苟或互闕。即二乘斷空。凡夫有漏。初後相濟。方為大乘中道妙行也。由是諸行雖多。此三攝盡。更有三法。三寶。三菩提。三涅槃等。一切三法。類此配之。故淨名說此以為淨土之行。經云。直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深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具足功德眾生來生其國。四無量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成就慈悲喜捨眾生來生其國等。
△三問答除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記】上說下。引前所說以為義宗。即前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等。又真如門。及真如體相中具說。
何故下。對以成難。意云。眾生真如。即同佛體。但念真如。便可得道。何用別更修諸行耶。斯乃但可只用直心。不合更說後二。
△二答(二)。初正答所問。二重顯方便。
初正答所問(二)。初喻。二合。
初喻。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
【記】摩尼體相。本來明淨。今為垢染。體性雖淨而相不淨。故須治之。
△二合(三)。先正合。次委釋。後順真。
先正合。
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垢染。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
【記】真如心法。合摩尼寶珠。而云眾生者。是在纏染穢真如。揀非諸佛出纏純淨真如也。空淨合明淨。明。即智照。淨。即空寂也。而曰體性者。是本性明淨。揀非離垢明淨也。煩惱。合鑛穢。若人。指信成就發心者。合若念寶人。熏修。合磨治。謂內起厭求熏習因力。如彼以身手雕治。外假師教聞修緣力。如彼以沙石盪磨。故云種種方便。亦無淨者。不能得離垢淨也。合寶染塵。約體。雖本來空寂。約相。則現有塵勞。若不起行對治。無以得同諸佛。將知佛與眾生。但體同而相不同也。眾生相。則六染熾然。諸佛相。則眾善普會。霄壤之遠。何可雷同。故前明三覺五覺。覺則性同。三五位別。性同。不須修。位別。應斷證。又天台圓教。具明六即。即故。真如平等。六故。行位元殊。豈同暗證。但理而已。故宜進修。蠲去塵惑。若其但念。未免沈空。止觀相須。方為佛法。目足之喻。宜可思焉。
△次委釋。
以垢無量。徧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
【疏】釋須修眾行所以。
【記】難云。真如寶性唯一。修治何必眾行。故此釋云。眾生從無始來。背覺合塵。於色聲等一切法上。起貪瞋等無量煩惱諸垢染法。今既覺知過患。修行對治。所治之垢既多。能治之善寧一。其猶病多。藥非一種。故修一切行也。金剛亦云。以無我無人。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菩提等。
△後順真。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疏】以諸善行。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
【記】難云。無量善行。原為對治無量垢惱。何能與一真如體性相順耶。故此釋云。諸不善行。既違真理。一切善行。自然順真。復由種種對治善行。除去污穢。方能令一真如寶珠。得明淨故。外違等者。如行布施。外違慳貪。內順無慳。乃至般若。外違無明。內順明體等也。
△二重顯方便。
【記】前答問云。不以方便熏修。終無得淨。故今重明所修方便也。前但發心。未行其事。今此所說。正是所行。則前為能起之心。此為所起之行。故前疏標。皆言行本。應知前文但顯發心相。此明修行相也。
△文二。初標徵。二別釋。
初標徵。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疏】有四。標數也。云何。徵起也。
【記】方便者。汎論有四種。一。進趣方便。二。權巧方便。三修行方便。四。集成方便。此文正當一三。兼於二四也。
△二別釋。
【疏】四門各有三。一。標名。二釋相。三。明意。如文可知。
今合四門文分為三。初一。不住道。次二。自利行。後一。利他行。
【記】文分為三者。如次是前三心所起之行。對文思之。此又是疏家科出論中隱奧意也。
△初一不住道。
【疏】不住道者。具兩意。
一者。不。猶無也。道。即因也。無住之因行故。故本疏云無住行。二者道。即真如性。此性本無住故。二意合顯。方契論旨。葢以性本無住。故以無住之行而隨順之也。
一者。行根本方便。
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
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疏】不住生死。智也。不住涅槃。悲也。
【記】一者下。先。標名目。行之方便。即根本故。以此與後二利行而為其根本耳。
謂觀下。次。示義相。性無生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故。
不住生死者。若住生死。則輪轉不休。既言離於妄見。當知不住。即是依真如不變義。修止行也。
疏云智者。若見諸法有生滅。即成凡夫妄識。是住生死。當知反此。宜稱為智。
因緣等者。若染因緣和合。即惡業苦果不失。若淨因緣和合。即善因樂果不失。斯則染惡等唯三途。淨善等通人天二乘及佛道也。
起大悲者。既見因緣和合。善惡果報。故可翻迷成悟。轉凡為聖。乃起大悲。咸欲濟度。
修福等者。具修施戒忍進禪定以攝眾生。謂布施攝貧窮。持戒攝毀禁等。以此五行。是福德門故。斯則為化眾生而修福德。因利他而自利也。故淨名云。眾生之類。是菩薩淨土等。
不住者。若住涅槃。則一向寂靜。既言化生修福。當知不住。即是依真如隨緣義。修觀行也。
以隨下。後。明所以。法性本來非有。故今不住生死。本來非無。故今不住涅槃。又以性不變故。不住生死。隨緣故。不住涅槃。乃至凡聖斷常一異等諸二邊法。不可盡言。離此二邊。方名隨性。今以即觀之止。隨順無生法性。為不住生死大智行本。以即止之觀。隨順緣起法性。為不住涅槃大悲行本。又以即悲之智。為自利行本。以即智之悲。為利他行本。
又此一文。初名自性無生止。次名因緣不失止。後名法性無住止。亦可初名不住生死觀。次名不住涅槃觀。後名隨順法性觀。若總之。初可名離於妄見大智止觀。或名真如止觀。次可名攝化眾生大悲止觀。或名生滅止觀。後可名隨順無住平等止觀。或名一心止觀。若與楞嚴會之。初即空如來藏心止觀。次即不空如來藏心止觀。後即空不空如來藏心止觀。又與圓覺經會之。初即奢摩。次即三摩。後即禪那。又與台宗一心三觀義同。謂觀法無生。即空觀。觀真諦也。觀因緣和合。即假觀。觀俗諦也。隨順法性。即中觀。觀第一義諦。即三而一。即一而三。不縱橫並別。諦觀皆然。故此名為行根本也。
△次二自利行(二)。初斷德。二智德。
初斷德。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
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疏】能止者。謂勤斷二惡。止持門也。
【記】二下。先。標名也。勤斷二惡者。已起之惡。斷令不續。未起之惡。斷令不起。止持者。以約惡法而論。故止名持。作名為犯。
謂下。正示義也。慚愧者。即善十一之二數。慚謂尊貴增上。宗重賢善羞恥過罪息諸惡行。愧謂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息諸惡業。
悔過者。梵語懺摩。此云悔過。謂陳露先罪。改往修來。
於中能止一切惡法六字。通已起未起。餘皆局於已起也。是惡皆止。故云一切。此說已起之惡。既令不增。未生之者。自然不起矣。
以隨下。出所以也。性本離過。起過則違。今既止之。故當順理。過盡性顯。名為法身。法身即是斷德。故今以此名科。
△二智德。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
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
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
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
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疏】發起者。勤修二善。作持門也。
勤供養等。約緣修行也。
以愛下。辨修利益也。愛敬四句。一。愛而非敬。如母於子等。二。敬而非愛。如僕於主等。三。亦敬亦愛。如修行人於三寶等。四。非敬非愛。如冤家等。
【記】三下。先。標名。勤修二善者。已起之善。修令增長。未起之善。修令發生。故云發起增長。是標二義也。
作持者。謂約善法以論。作故名持。止故名犯也。
謂下。正示義。供養者。然有三種。謂財。法。觀行。
禮拜者。勒摩三藏說有七種。一。我慢禮。二。唱和禮。此二非儀。三。恭敬禮。敬從心發。運於身口。五輪著地。四。無相禮。深入法性。離能所相。五。起用禮。觀身與佛。同一緣起。如幻如影。普運身心。徧禮一切。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佛。不緣他佛。七。實相禮。若內若外。若凡若佛。同一實相。見佛可禮。亦是邪見。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始名平等禮敬。故文殊偈云。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
準離垢慧所問禮佛法經。總有八重。一供養。二讚歎。三禮佛。四懺悔。五勸請。六隨喜。七迴向。八發願。八中正意禮佛。餘七皆是禮佛緣由。謂供讚。是禮佛流類。懺勸隨喜。是禮佛之意。七是都迴禮等功德。向於三處。八是敘陳意所希望。然此八重。各能除障。供養除慳貪障。感大財富。讚歎除惡口。得無礙辨才。禮佛除我慢。得尊貴身。懺悔除三(業。煩惱。報也)四(加見也)障。得依正具足。勸請除謗法。得多聞智慧。隨喜除嫉妬。得大眷屬。迴向除狹劣。成廣大善。發願除退屈。總持諸行。今此文中。具有五法。前有懺悔。後有發願。然闕迴向。影在文中也。
緣修者。約三寶勝緣。修入住正行。
利益有二。先。敬則道增。愛敬四句。可知。若準儒教說。母唯愛。君唯敬。父兼愛敬。故孝經云。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然此且約多分而說。今以事父之心。奉於三寶。故兼愛敬。
淳厚者。鄭重(厚也)之心而無雜亂(淳也)。亦有四句。一。淳而不厚。謂蹔時誠懇。二。厚而不淳。謂長久渾雜。三。俱。謂沒齒無乖。四。不俱。謂輙無虔想。今取第三也。
信增等者。從十信位。遷入正定也。
又因下。次。護則業消。上則內因修行力。此則外緣加護力。亦可前名生智益。此名滅障益。
消業等者。前禮讚等。各能除障。已如前配。復能成善。如下第四分中所說。
以隨下。明其意。性本離其癡障。今以修智斷障。豈非順性。此行成就。即顯報身。報身即智德。故此為科。
△後一利他行。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
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
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徧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疏】盡未來。長時心也。度一切廣大心也。令究竟。第一心也。
以隨下。一。正顯順法性。法性下。二。明起大願意。亦即常心也。
【記】四下。標名。
所下。釋相。發。謂䇿勵運意。願。謂希求樂欲。然有四種。要約其心。故名誓願。今即四中之一也。餘之三願。已在前文。謂能止方便。及消障離癡。即無邊煩惱誓願斷。發起善根增長方便。即無量法門誓願學。行此二法。皆為菩提。即佛道無上誓願成也。
長時心者。度盡為期。不限劫數。故盡來際。
廣大心者。無有揀擇。四生九類。悉皆度故。
第一心者。超過人天二乘之境。令得無上寂滅樂故。
以隨等者。明意。謂次第釋前三心所以也。
初二句。釋長時心。謂法性常住。無始無終。故今度生。盡於未來。無有疲厭而隨順也。
疏文可解。
法性下三句。釋廣大心。謂性徧滿。平等無二。故今化度。無有揀擇。平等濟拔而隨順也。
不念下二句。釋第一心。謂性本無彼此分別。常寂靜故。故今化令咸至寂滅究竟涅槃。是順性也。
然後之二段文。但初標法性。後結故字。而不逐段一一標結隨順等言者。譯人之巧略也。
亦常心者。意明此有究竟寂滅之言。故名常也。
△三發心利益。
【記】顯發心益者。由前發心。行諸妙行。故得入初住。見於法身。起用利益也。
△於中四。初顯勝德。二明微過。三通權教。四歎實行。
初顯勝德。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
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疏】十解菩薩。依比觀門見。故云少分。亦可依人空見。
八種利益者。初發心住中。能作此事。
【記】比觀見者。以於人空。得自在故。若約法空。但相似見。未是證故。名為少分。
亦可下。若依人空。此即已證。但未得法空。故云少分。是依人空見也。前是正意。此約兼明。
發心住中作此事者。隨其悲願之力。能作八相成道。利樂眾生。同今釋迦化儀也。此如華嚴所說。
又是文中。有自利利他之異。詳之可見。
若前後相望說者。由護法故發深心。行自利行。得見法身。由大悲故發大悲心。行利他行。八相利生。由佛菩薩教故發直心。行無住行。見法身而現八種。隨願利益也。
△二明微過。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
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
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
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疏】未名法身者。異地上也。以未證真。但依信力。見於少分。
以其過去下。釋異所以。
亦非業繫者。異凡夫也。菩薩於報。修短自在。不由惑業。
大願自在者。以留惑益生。悲願之力故。
【記】未證等者。但比觀相應。未離分別故。
釋所以者。此明先世所造世間業因。通於善惡。斯往業不亡也。
微苦有二意。一者。變易行苦。二者。隨業有分段苦。以得自在。不同凡夫。故云微也。
修短等者。變易之身。願智所資。無定齊限。能變麤身為細質。易短命為長年。故云自在。
留惑等者。以有大願。故留煩惱不斷。潤生受報以有大智。故能自在。隨意長短。不為惑染。非同凡夫。為煩惱所使。不能斷也。
斯則未名法身。故異地上。以其下。是所以。亦非業繫。故異凡夫。以有下。是所以。既上異聖人。下殊凡品。故當賢位。
△三通權教。
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
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疏】如修多羅下。一。舉教也。
非其實下。二。釋通也。文皆可見。
如纓絡本業經中言。七住已前。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各入第六住。其間值惡知識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廣說。今釋此意是權語。非實退。但恐怖彼初入人。令不慢故也。
【記】七住前退者。第七方名不退住故(然彼經中。但說淨目等。各至第六住。遇惡知識故退。而不詳彼所值因緣行相。待檢續入)論云未入正位。通二意。一。未入初住。二。未至七住。正因不退之位。故云正位。前意為正。
△四歎實行。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
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疏】又是下。一。於下不戀也。
若聞下。二。於上不怯也。
以信下。釋不怯所以也。
此即顯彼經文。是權非實。
【記】於下不戀者。謂於二乘凡夫果報。不生著故。
若聞等者。如法華云佛道長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
於上不怯者。於菩提涅槃。有勤勇心。修諸苦行。不生畏故。釋所以者。亦釋前不戀所以。以知自性涅槃。終非外得。遲速由己。何定劫時。故雖聞是經劫勤苦乃得涅槃之言。而無怯懼。斯則於上不怯。故於下不戀。是故疏中。但釋不怯所以也。又由信知一切自他自性涅槃。縱在輪迴。亦常入滅。由是為諸眾生。志求佛道。廣修福德。雖不樂於有。亦不墮於空。故聞生死苦界生多難化之言。並無怯弱。斯則於下不戀。故於上不怯。故能兼釋前之不戀所以也。由此兩文之內。皆有不怯之言。但前之不怯。悲也。不畏眾生難化故。後之不怯。智也。不懼佛道難成故。
此即下。據此以?彼。此明其實。非權說故。初發心住。尚無退墮。況入六住。豈有退耶。
△二解行發心(二)。初總標歎勝。二顯其勝相。
初總標歎勝。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疏】前位信滿入解。今此行滿入向。更深發心故也。
【記】今此下。謂依住。行位滿。發深解行。入十向位。非同前信。故云轉勝。
△二顯其勝相(二)。初時勝。二行勝。
初時勝。
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
【疏】一劫滿者。隣初地故。
【記】隣初地者。從初住至初地。為一僧祇。今十迴向。與初地相近。是隣真故也。
△二行勝(二)。先總。次別。
先總。
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疏】深解。解也。離相。行也。下六度中。皆明此二。
【記】解徹真如。故云深解。分明顯了。更無暗昧。故云現前。又超前故云深。異後故云解也。
離相行者。真如無相。順真如故。所修行行。一一無相。如金剛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等布施。諸行皆然。故云所修離相。
此二。指解行言。
△次別。
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疏】以知法性下。顯上深解現前也。隨順修檀者。顯上所修離相也。下五一一準此。謂離三輪等相。以十行已去菩薩。得法空故。能順法界。修六度等行。即發心所依之解行。以垢障乖真。故修離障之行以順如也。
【記】無慳貪者。慳。謂吝惜己物。輙不與人。貪。謂希欲他財。以將入己。知法性之中。本無此事。故疏云解也。檀波羅蜜者。具云檀那。此云布施。波羅蜜。此云到彼岸。彼岸。即是涅槃。涅槃。即是真如之理。今離相行施。與理相應。即是到彼岸義。餘皆倣之。然則輟己惠人。名之為施。但順無慳。以此亦順無貪之義。何則。己物尚與他人。他物固應不取。以深況淺也。
謂離下。明所離相。三輪。即施者。受者。所施之物。達此三相。體不可得。故名離也。苟能離相。則因成無漏。果證菩提。有運轉義。故名為輪。復能摧輾一切惑障。有摧輾義。號為輪也。
以十下。釋離相之由。得法空者。但約深入此觀。未是證得。然此由是約教道說。若其實說。十信位中。便能深入。如下信心。修真如三昧。豈非法空也。
所依解行者。解。即十住。行。即十行。斯則十向為能依。住行為所依。又住行為能發。十向為所發。謂依此解行。發迴向心故。
以垢下。釋順真之由。謂慳等是障。常乖背其性。性本無慳等。常不與障合。故行布施等行。外違慳貪等障。內順無慳等性也。
五欲者。色聲香味觸等五境。此五能令眾生起欲心故。故前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又無常經云。常求於欲境。不行於善事。於境生欲。故名為過。過即是染。知法性中。本無此染也。
尸者。具云尸羅。此云戒。戒。謂防非止惡。即離五欲過也。
瞋惱者。因他惱觸。生瞋恚故。亦可因惱生瞋。瞋故熱惱。熱惱即苦。知性本無此苦也。
羼提。此云忍辱。忍彼辱境。即離瞋惱。
懈怠等者。為執身心。遂成懈怠。今既性淨。不見身心。為誰懈怠。故云離也。
毗黎耶。此云精進。精。謂精純。一心無雜。進。謂進趣。勇猛不退。即離懈怠。
常定。約顯體說。無亂。約離過說。
禪者。具云禪那。此云靜慮。即慧之定。定即無亂。
離無明等者。本覺明中。本無不覺故。般若。此云智慧。智即是明。明即離無明也。即定之慧故。此與第五。是自性定慧。本是一法。但約體用義分異爾。
然準華嚴經說。十地菩薩。如次行十波羅蜜行者。以彼是證真之後。如實修行。此中六度。是隨順修行。淺深有異也。又此雖順性。是漸修。彼稱法界。一行一切行。是圓修。亦偏圓之不同也。應詳之。
△三證發心(三)。初明發心體。二明發心相。三明成滿德。
初明發心體(三)。初標地依。二明行體。三明勝用。
初標地依。
【記】地依者。以文云。證何境界。所謂真如。此則真如。是十地所依境也。然地者。就喻彰名。以喻真智能生聖法。今約真如。是智所依。故名地依也。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
所謂真如。
【記】證句。牒章。
從下。辨相。先。徵問。
所謂句。次。答釋。謂此十地菩薩。雖斷障有分數多少。行行有差別淺深。隨其位次。一一皆證。其所證者。同一真如。但有滿分之殊。而無差別之體。故此通標真如。為所證境界也。華嚴十地品中。亦同此說。故彼出體偈云。如來大仙道。微妙難可知。非念離諸念。求見不可得。
△二明行體。
【疏】行體。根本也。
【記】根本者。即根本智證真諦理。是真見道也。
以依轉識。說為境界。
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疏】境界。即是現識。必依轉相起故。
而此等者。然本智正證之時。實無能所。豈可得說以為境界。今但約後得智中。業識未盡。故轉現猶存。假就此識。說正證中。定有真如為所證境也。以後得智。反緣正證。亦有現似境。故說轉識現也。而實真證。能所平等。
【記】以依等者。先問曰。真如離心緣相。又若證者。離於能所。何以言真如為境界耶。故此釋之。
必依轉相起者。即此轉識。約現境處。便名現識。竟無別體。但據次第。義說相依。斯則依能見心。有所見境。故前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
本智證者。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一相一味。平等平等。實無能所之異。故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今但下。對此重解依轉識說為境界之意。此有二義。一。約菩薩未離業識。猶有見相。入觀雖與無分別智相應。不分能所。出觀則與此識相應。約此識上。說前證時以為境界。二。約後得智中。相見道內。重慮緣真。變起影像。彷正證時。說真為境。此但似境。非謂實有。然亦不離是轉識現。故疏雙標後得智中。業識未盡也。
然至釋相。但約業識未盡義說。故云轉現猶存等也。此是初一義。以後得下。出第二義。或問曰。如上所說業識未盡。已聞命矣。後得智中。如何分別。故此釋之。意明根本實證之時。但是一心真見道。無分別能所之相。若後得智中。以能見心。反緣所證。以有此能緣心故。便有真如影像當情。為所緣境界。像雖不實。還似真如。秪據此義。說後得智中。依於轉識名境界也。如人飲水。正飲之時。不能說其冷煖。飲水之後。方能說之。說時雖不得水體。其如所說之水。還似所飲之水也。
而實等者。真如是所證。智是能證。能所無二。方名法身。以法身本具理智。理智本無二故。斯則住唯識理。離二取相也。
△三明勝用。
【疏】勝用。後得也。
【記】後得者。權智達俗。出假化物也。
△文中四。初攝法上首德。二隨根延促德。三實行不殊德。四應機殊行德。
初攝法上首德。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
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疏】此下有二。一。供養等。正明請法。二。唯為等。顯其請意。
【記】一念至無餘世界者。若準華嚴說。初地菩薩。能至百佛世界。二地千佛世界。乃至十地。不可說不可說阿僧祇世界。此葢隨其分位。勝劣不同。今此文中。意在通論十地。故以無餘之言而通貫之也。
請法者。於彼彼世界。彼彼眾中。勵己率先。為眾導首。請佛說法。
請意者。新譯論云。唯為眾生而作利益。非求聽受美妙言辭。夫請說法。誠在所顯修證義意。令其眾會。如聞攝取。思而行之。兼冀展轉遐益眾生。豈在徒聽言辭而已耶。即如圓覺十二菩薩。各伸請問。皆言願為此會。及為末世等。
△二隨根延促德。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
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祗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
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
【疏】或下。一。促也。於中先。舉用。以下。後。顯意。
或說下。二。延也。亦先。舉用。
以下。後。顯意。
能示下。三。結也。
【記】促者。謂有一類眾生。根性怯弱。聞說佛道長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却生退屈。不肯修進。是故菩薩。為此眾生。示現超越地位。不經劫數。證於佛果。令彼思齊發心進趣。如釋迦六年修行。便成正覺。是茲倒矣。又如善財一生。龍女一念等。
延者。為有一類眾生。亦欲進趣。將謂佛果。容易而成。懈怠因循。不能勤勇。若復示其超果。轉令懈慢。終不成就。是故菩薩。為彼說言。我於無量劫中修行。方成佛道。以茲警䇿。不令懈怠。使其勤進。故法華云。智積菩薩言。我見釋迦如來。於無量劫。難行苦行。積功累德。求菩提道。未曾止息。即其類也。然促中云示。延中但云說者。促在一生。可令現見。延歷多劫。但可說令知也。
結者。根器既多。方便非一。口不可說。心不可測。故云無數等。法華云。佛知眾生。有種種欲。深心所著。隨其本性。以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方便說法。如此皆為得一佛乘。一切種智故。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三實行不殊德。
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
【疏】此下有四。一。種性因等。二。發心。行等。三。所證。證等。四。三祇。時等。
【記】種性根等者。等。謂齊同。同是一乘種性。非三五等乘性故。根。謂信等五根。有上中下。今同是上根。非中下故。此約夙昔所論。故疏云因等也。
行等者。同發菩提心。行二利行故。若克就地上。則同得無分別智行。如次同行十波羅蜜行。然此發心之言。通於前位所說。
證等者。同證二空理故。若克就地上。則同證徧行真如。乃至十地。同證業自在所依真如等。
無有超過法者。此明菩薩。因行證既等同。更無別有超越殊勝之法。可為行證也。亦可此是位等。即三賢十聖。皆須歷故。無有超過。
以一切下。是時劫等。易解。總上言之。意云。若此一類。是菩薩種性根器。則發心修行。斷證位次。始終劫數。竟無差別也。又此一段。亦似通明上諸等之所以。以彼皆經三大阿僧祇劫所修來故。因行果證。無有不等同也。
所言阿僧祇者。若準本業經。初以忉利天衣。仍用彼天時分。三年一拂。盡四十里石為小劫。次以梵天衣。拂盡八十里石為中劫。後以淨居天衣。拂盡八百里石為大劫。雜阿含中。與此有異。又劫章頌云。風災為一數。乃至不可知。此極長遠時。名一僧祇劫。謂以此風災為數。數至不可數。更若數時。心則狂亂。齊此數不得處。名一阿僧祇劫。若以此等。計三僧祇。方成佛道。則百千萬人中。無有一人。發心修進。縱有懼於三途苦者。但修人天戒善。或有畏於三界生死。亦但修二乘之行。焉敢希冀佛果。修菩薩行。葢為作此長久而解。有是大失(彼為一類懈慢眾生。故說長久。一也)。今所會通。則特異於彼。何者。且梵語劫波。此云時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下至剎那。皆名時分。阿僧祇。此云無數。無數之言。亦不定久近。如人經年不相見。便云無數時。竟日不見。亦云無數時。修行時分。意亦同此。若此所解。方有修行佛道之人(此為一類怯弱眾生故說短近。二也)。若處中而論。三祇是定。延促則不定。謂始從具縛凡位。發心(初信心位)修進(住行等也)。法爾經無數時。方得親證真如。名為見道(初地)。是第一無數時。從見道已去。漸斷執障。法爾又經無數時方得不假功用。自然相應。至第八地。是第二無數時。從此任運進趣。消遣餘累。法爾又經無數時。方得成佛。是第三無數時。斯則三無數時。是定有。然延促不可定也(此明三祇延促。隨人悲智願耳。無定局也)。況時無定體。唯心所現(心樂長則時長。心樂短則時短。亦無定限也。又心本無際。時寧有分。此約理說。三也)。故法華說。日月燈明佛。說法華。經六十小劫。時會聽者。謂如食頃。又論釋經劫數之言。或云年歲。或日月等。又攝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今此三祇。宜依後說。
△四應機殊行德。
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記】眾生世界者。或唯有情。或分情器。
不同者。以世界眾生。各有無量差別。謂生有善惡。豎窮於九界也。界有染淨。橫徧於十方也。
見有邪正。聞有疑信。過去所成名根。現在所欣名欲。未來種子名性。又根機有利鈍。樂欲有大小。種性有高下。示行。五乘教行也。謂為彼彼界生。根欲性異。故示所行業用。亦復千差。乃至現身說法。亦各隨彼彼見聞而成萬別也。例如觀音妙音品說。
△二明發心相。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
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徧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疏】一者下。根本無分別智。二者下。後得智。三者下。二智所依阿梨耶識也。理實亦有轉現。但今略舉根本細相。此非發心之境。但顯此菩薩二智起時。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純淨之德。是故合為發心相。
【記】又是下。標徵。一者下。列釋。二智所依等者。以此二種智。本從彼識之所顯生。故說為依。非謂現今能與二智為體。問。二智是淨。梨耶是染。云何淨智。依染識生耶。答。以有染心故。翻此染心。得成淨智。若本無染。淨亦不生。故前云。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廣如隨染本覺二相中明。又梨耶是染淨和合。淨智依生。故無疑也。又若隨相所明。謂梨耶本有二智種子。從無始來。以本識為依止處。故云所依也。
理實等者。既言梨耶。合通三細。今但言業識者。意在舉細攝麤。舉本攝末也。亦可現相八地盡。轉相九地盡。業相十地盡。業相最通。故標通者。斯則於諸菩薩。無所屈矣。
此非下。或問曰。二智是淨。從來未得。今始開發。可名發心相。生滅業識。無始來有。何故至此名發心相耶。故此釋之。意明此菩薩。亦能證真。亦能達俗。亦有生滅。以證真故。揀異地前。以有生滅。不同佛位。其猶鍊金。光色漸顯。麤鑛已落。細鑛猶存。欲顯此時。應云。幾分是金。幾分是鑛。斯則不同麤鑛。亦異純金。故且通說金已顯發。此亦如是。
△三明成滿德(二)。初正顯勝德。二問答除疑。
初正顯勝德(二)。先總。次別。
先總。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
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
【疏】又下。有二。一。功德滿。因位窮也。故地論云。一者。現報利益。受佛位故。
二。色究竟。果位彰也。故地論云。二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也。
何故他受用報身在此天者。
一義云。以寄十王。顯其十地。然第十地菩薩。寄當此天。即於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餘義。如別說。
【記】有二者。望下別中。亦可因位。即自利行滿。亦即自受用報也。果位。即利他德圓。亦即他受用報也。
因位窮者。將出菩薩因位。以成究竟果也。
現報等者。即以此身。成正覺故。即自受用身功德圓滿也。
果位彰者。將入妙覺果位。以施究竟益也。
後報等者。依前報體。方起此故。即他受用身功德。亦圓滿也。
然其因窮果顯。但義說二相。時無前後。現後二報。亦復同時。譬如夜盡即曉。豈分前後。
摩醯首羅。此云大自在。
智處者。一切智人所起智處。故經中說。摩醯首羅。於一念中。能知三千界中雨滴之數。
論云色究竟處示高大身者。色界之頂。是色邊際。故名色究竟處。色究竟天。身量一萬六千由旬。自在天王。身量三萬二千踰繕那。十地菩薩。示為自在天王。身量倍增。故云最高大也。色身之大。莫過此天故。
何故下。牒難。
一義下。釋通。十王等者。準仁王經說。十信菩薩。鐵輪王王一閻浮提。十住菩薩。銅輪王王二天下。十行菩薩。銀輪王王三天下。十向菩薩。金輪王王四天下。初地菩薩。閻浮王王百佛土。二地菩薩。忉利王王千佛土。三地菩薩。夜摩王王萬佛土。四地菩薩。兜率王王億佛土。五地菩薩。化樂王王百億佛土。六地菩薩。他化王王千億佛土。七地菩薩。初禪王王萬億佛土。八地菩薩。二禪王王百萬億佛土。九地菩薩。三禪王王百萬億阿僧祇佛土。十地菩薩。四禪王王不可說不可說佛土。如來。法界王王無量佛土。說一切法門。彼經除信佛。有十三法師。兼信十四。及佛十五。今疏不論地前及果位。故但十王。
然第十下。正明十地寄報。當此天王。利他因行滿也。此是一意。
即於下。兼顯最後身菩薩。示於彼天成佛之相。即轉第十地菩薩身以為佛身。成菩提果。揀餘地王。菩提尚遠。若準真實成佛。但當前云功德成滿。即無方所。亦不可見。今為應於十地菩薩。故示在彼天。說成正覺。此又一意也。第一義中。具是二意。
餘義者。指第二義。謂此菩薩。將成佛時。於第四禪色究竟頂自在天上。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菩薩坐於大寶蓮華。其座縱廣百萬三千大千世界。於蓮華外。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小蓮華座以為眷屬。各有菩薩而坐其上。是大菩薩放十種光。謂於足下。出百萬阿僧祇光明。照十方世界一切地獄。乃至第十頂上。放若干光明。照十方世界所有諸佛。光繞十匝。住於空中。成光明雲網臺。高廣嚴淨。於光明中。悉雨寶香寶珠瓔珞諸莊嚴具。供養諸佛。光明入諸佛足下。爾時諸佛。一時同放白毫相光。照大菩薩。其光即入大菩薩頂。又放阿僧祇眷屬光。照眷屬華座諸小菩薩。其光各入諸菩薩頂已。應時得佛無量三昧。應時得佛無量智慧。即得佛位。墮在佛數。上義。指他受用。此義。指實報也。
如別說者。心地觀云。自受用身。三僧祇劫。所修萬行。利益安樂諸眾生已。十地滿心。運身直往色究竟天。出過三界。淨妙國土。坐無數量大寶蓮華。而不可說海會菩薩。前後圍繞。以無垢繒。繫於頂上。爾時菩薩。入金剛定。斷除一切微細所知。諸煩惱障。證得阿耨菩提。如是妙果。是真報身。唯識論云。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此皆實報成佛義也。復有五意。故在彼天。一。以二乘人。執化八相為真佛。不信別有聖人(一)。又不知即心是佛(二)。又信彼第四禪中。是聖人生處(三)。今且同與二乘。在彼天處攝示。令知樹下八相非真。故在此天。二。緣三災不及。故當此天。三。緣欲界色質麤重。是有。無色界都無色質。是無。今此天中。表離有無。契於中道。故在此天。四。為摩醯首羅天王。面有三目。不縱不橫。表證涅槃三德亦爾。故在此天。五為下界慧多定少。上界四空。定多慧少。此天定慧平等。故在此天。以禪者言。翻云靜慮。靜揀於下。慮揀於上。楞伽偈云。欲界及無色。佛不於彼成。色界中上天。離欲中得道。問。疏中何以不出此第二義耶。答。唯識論等。為引二乘。令知樹下佛相非真。且指彼為實報。權也。今起信等。既云示高大身。即他受用。如下文云。能現十方。利益眾生。豈唯色究竟處。成佛說法而已。又前文云。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報身。又云。菩薩從初發意。乃至究竟地。所見報身。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皆實也。此既是權非實。故不出耳。餘詳華嚴玄談。
△次別。
【記】前但直顯德滿位彰。今則具明二智滿相。及顯無明頓盡等。即是明前心相中。二心(真。方便也)圓滿。一心(業識)除滅也。
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
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疏】相應者。謂一念始覺。至心源時。契於本覺也。
種智者。無明盡故。顯照諸法也。
亦可一念等。皆無間道。名種智。是解脫道。即顯上真心於此成也。上皆自利行滿。
自然下。利他德顯。顯上方便心。不待功用也。
又亦可初智淨相。後不思議業相。皆是本覺隨染所成也。
【記】始覺等者。此始覺慧。與本覺心源。最初契合之時。名為一念。此約究竟相應發始之一念。不是暫時相應。謂之一念。又此一念。前則屬因。後則屬果。其猶曙色。在朝夕之端矣。無明等者。無明未盡。既有所不知。無明若盡。則無所不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也。
一切諸法。種類若干。無不知之。故云一切種智。大般若云。煩惱不生。名一切種智。若具言之。得三種智。謂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準天台說。因修一心三觀。果得一心三智。謂修即空觀。得一切智。修即假觀。得道種智。修即中觀。得一切種智。今此論中。依真如門。修奢摩他。即是空觀。果得一切智。依生滅門。修毗鉢舍那。即是假觀。果得道種智。依一心法。雙運此二。不相捨離。為禪那。即是中觀。果成一切種智。今論舉中所成以攝空假。故但云一切種智。
亦可等者。謂此始覺慧至心源時。約斷惑邊。名無間道。約證理邊。名解脫道。
即顯等者。謂前發心三種相中真心。彼有業之所累。猶為菩薩。至此業識永盡無餘。唯真獨存。更無所累。故名佛也。
上皆下。同上二報利益。但前標此釋異耳。非別有所說也。
顯上方便者。即前發心相中後得智。至此圓滿也。問。前後皆言自然。則因果何別耶。答。前是有心自然。以帶業識故。此是無心自然。唯真獨存故。疏云不待功用。兼揀上之自然也。
又亦下。類攝前文。前約法說。此約人說。理無別也。
皆是下。釋類攝所以。以前文是本覺隨染之文。今顯果位。亦即本覺隨染二文既同。故應相攝。其實亦同四鏡中之後二也。雖約性淨隨染為門之異。而法體一無別焉。
△二問答除疑(二)。初除一切種智疑。二除自然業用疑。
初除一切種智疑(二)。先問。次答。
先問。
問曰。虗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
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疏】問下。有二。一。且陳疑。謂有虗空處。皆有世界。有世界處。皆有眾生。有眾生處。皆有心行。如是境界分齊。難知也。
若無明下。二。正設難。難云。非直外境無邊。分齊難知。亦復內盡心想。云何得了也。
【記】陳疑。可解。
設難中。非直等者。意云。所知之境。既甚多無量。縱有心在。早自難知。豈況永斷心想。却能了別。而名一切種智耶。
△次答(三)。初直立正理。二舉非顯失。三舉是彰得。
初直立正理。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
離於想念。
【疏】意云。只由內盡妄想心。故能外廣知也。
境雖無邊。不出一心。既證心源。何不能了。
真心之境。離於妄念。故盡想念。方始能知也。
【記】意云下。先。總敘答意。即反於所問。義在次下之文也。
境雖下。次。別釋論文。
文中立二正理。一。元是真心。故論云一切境等也。謂諸法唯心。無外境界。今證心源。是合了知。誠無疑慮。二。本來無念。故論云離於想念也。謂既本是心。元來離念。唯是真實。今以離妄方了。此更無疑。故下論文。但反此二意為失。合此二意為得也。
今疏中。先。釋其前意。真心下。次。釋其後意。並可知之。然此論中。且是立理。未顯能了能知。疏中要意圓備。故預結之云了知也。
若於此中。體悉論旨。下文逐段。自然無惑。仍更隨釋。彌為彰顯。
△二舉非顯失。
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
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了。
【疏】以眾生下。一。妄見有限之境。
以妄起下。二。釋成不見所由。
即明為妄見故。有所不見。
【記】此論文中。亦有二反前正理。故成不知之失。
一。迷本真心。故論云以眾生等也。諸法本來唯心。以眾生迷本唯心。妄見有境。以妄見有齊限故。遂令境有分齊。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對前第一本來唯心以顯其失。
疏云見有限者。境即無限。但能見之心有限。故論云心有分齊。不言境有分齊也。
二。妄起想念。故論云以妄起等也。謂一真心。本來無妄。常住法性。以眾生妄起想念。違於無妄。不稱真性。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對前第二離於妄念以顯其失。
疏云釋成等者。據論二段。總是對前釋成失義。詳之可知。
即明等者。性本離念。妄起想念。即是乖真。以乖真故。不能了知。不了知言。貫通前段。義則顯矣。
△三舉是彰得。
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
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
自體顯照一切妄法。
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
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疏】無不徧者。無妄見故。無所不見。
心真實者。佛心離妄。體一心源。無始覺之異故。
即諸法性者。然此本覺。在生滅門中。為妄法之體故。
顯照一切法者。一切妄法。並是本覺佛心之相。相既現於自體之上。以體照其相。有何難了而不知也。故云自體顯照等也。故上文中。辨佛報化之用。則在於眾生心中。今辨眾生妄法。則在於佛心之上。良以心源無二。故得然也。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之謂也。
有大智用等者。以同體智力。起勝方便。攝化有情也。
【記】論分二。初。反前彰得。即雙反前非。合初正理也。中又二。先。總顯。謂總反前非。以彰其得也。
離見相句。具含二意。離見故。反前妄起想念之失。合初離念之得。離相故。反前妄見境界之失。合初一心之得。
既合正理。即能遍知。故云無所不徧。以上問云。若無明斷。無有心想(即一心想念)。云何能了。故此答曰。諸佛離於見相。故無不徧知也。
疏云。無妄見者。釋前離見也。離見即能離相。故但舉一義也。
論心真實下。次。別結。初一句。結離見也。既離妄見。即是一心。心即真實也。
疏文可見。
次諸法一句。結離相也。既離妄相。唯是於性。性無不徧也。
既無二非之失。即成合理之得。正理既合。不了何待。由是科云舉是彰得也。
然此下。釋法性義。以本依如來藏。有生滅故。生滅是法。如來藏是性。今從生滅門。入真如門。故離見相。即顯法性。性即本覺。立義分中。指為自體也。
論自體下。二。約義結名二。先。顯義相二。初。體能照法性相。即實智照理一切智義相也。
一切下。貼釋其文義。一切妄法。即虗空世界眾生心行等。並是本覺。出法之性也。佛心之相。出法之相也。以體照其相。相依性有。照相即照性也。
故上下。引因以證果。即用大中文。前則因心現果法。今則果心現因法。因果雖殊。心體是一。故金錍云。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毗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
良以下。釋所以。生佛體同。無二相故。猶如父子。共有一鏡。若照子時。子在父鏡中。亦在自鏡中。若照父時。父在子鏡中。亦在自鏡中。鏡是一體。攝屬二人。各成自鏡。互照互現。無別有體。以喻真心。生佛各具。雖云各有。而理不可分。故云無二。是斯意也。
華嚴下。引證。心。是總相。生佛是別相。何者。悟心名佛成淨緣起。迷心名生。成染緣起。緣起雖有染淨。心體不殊。如心既具淨染二緣。則佛亦爾從心造也。故云如心佛亦爾。是知佛報化用。在於眾生心矣。如佛既從心造。則生亦然從心造也。故云如佛眾生然。是知眾生妄法。在於諸佛心矣。心佛生三無差別者。謂眾生心即佛心。佛心即眾生心。又眾生是佛心中眾生。佛是眾生心中佛。以生佛相同一心。體無差別。故清涼疏云。三法各有二義。心二義者。一染。二淨。佛二義者。一。應機隨染。二。平等違染。眾生二者。一。隨流背佛。二。機熟感佛。各以初義成順流無差。各以後義為反流無差。並全體相收。成一緣起。故云三無別也。
論有大智下。二。用能隨生開示。即權智鑒機。道種智義相也。
眾生中。攝虗空世界。得解。是心行。種種法義。不出五種教乘。
是故下。次。正結名。以上問云。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故此答曰。總上二智。得名一切種也。
疏云以同體者。意云。匪但心體照法而已。復能起大神用。利樂眾生。斯則依智淨相。起不思議業相。依法出離鏡。作緣熏習鏡義也。
△二除自然業用疑(二)。先問。次答。
先問。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
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
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疏】又問下。亦二。一。且陳疑。
云何下。二。正設難。
【記】陳疑中。若諸佛至眾生者。是牒前文也。
一切至得利者。是按定也。餘皆可解。神變。通他心。意業也。如來三輪不思議化。徧於時處。故一切眾生。無不沾益。
設難中。多不見者。非全不見。故云多也。又聞說者必見身。見身者未必聞法。今約局所標。故但言不見。尚不能見。何況得聞及神變耶。
△次答。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徧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
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
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疏】答下。有法喻合。先法也。以法身普照。徧眾生心中。但有厭求機感。即顯麤細之用。非由功用也。上文中已顯此義。
眾生心下。次。喻。
如是下。後。合。眾生。心有垢者。明無感佛之機。非謂煩惱現行。以善星等。煩惱心中。得見佛故。
法身不現者。法身能現報化之用。今據本而言。故云法身不現也。
如攝論中。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德。顯現甚深。彼中言由世尊不現。如月於破器中。
釋曰。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間諸佛身常住。云何不現。譬如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於彼破器。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是諸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
此中依定得見佛者。是過去修習念佛三昧。乃於此世得見佛身。非謂今世。要依定心。方得見佛。以散心中。亦見佛故。
彼攝論中。約過去定習為因。非約現在。此論中約根熟為因。非約無惑。有此左右。
【記】法中。諸佛下。據前所問。即問報化。今約法身體徧故。報化是即體之用。亦遍一切。據本而言。但云法身也。
徧眾生心者。論云。一切處故。一切之言。意說情器。亦如華嚴云。法性徧在一切處(橫說)。一切眾生及國土(別顯情器)。三世悉在無有餘(竪說)。亦無形相而可得(泯迹)。據此。則不唯遍於眾生心。今且約所問之處。故但言遍眾生心也。
但有等者。此則功過在機。佛無私應。故華嚴云。菩薩清涼月。游於畢竟空。眾生心水淨。菩提影現中。
上文等者。即用大中七重問答。廣明斯義。
喻中。猶如鏡下。應更說云。諸佛之身。猶如色像。論舉一隅。故不具耳。合中明無等者。垢有多種。一。障善垢。二。起惑垢。三。造業垢。四。受報垢。障。善垢中。復有多種。所謂不見佛塵障垢。不聞法障礙垢。不遇善知識執障垢等。今但是障見佛之垢。即是無機。非謂煩惱等也。
善星下。引例。此人生於佛世。是佛弟子。常見佛身。然有煩惱現行。以起惡故。生墮地獄。如涅槃說。
法身下。疏文三。初。約本論以通能現。然據義合云報化不現。而言法身不現者。以約本說故。如言鏡不現者。謂像不現也。此同圓覺云。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心即法身。皆是據本說也。又應化亦名法身。本業經云。法身有二種。一。法性法身。二。應化法身。謂第一諦法流水中。從實性生智。故實智為法身法。名曰自體。集藏名身。一切眾生善根。感此實智法身。故能現應無量法身。所謂十種身等。
如攝論下。二。引他論以明不現三。初。引本文。十二甚深者。一。受生甚深。二。安立數。三。現等覺。四。離欲。五。蘊。六。成就。七。顯現。八。示現等覺涅槃。九。住。十。自體。十一。斷煩惱。十二。不思議甚深。今言顯現甚深。即第七也。合移彼字。安顯現字上。文即順矣。餘如次釋。
釋曰下。二。引釋文。此亦論中釋文。今疏隨便引為解之。初。標也。而世間下。次。徵譬。如下。後。釋中。先。舉喻。如是下。次。合法。奢摩他。此云止也。軟滑者。是柔和善順。非麤惡過失故。而云無者。具云。不得禪定靜心意。不得禁戒淨身口。不得佛慧照本覺。過失者。謂有破戒垢故。散亂垢故。無明垢故。水譬奢摩等者。具云戒如器。定如水。慧如月。戒能生定。如器住水。定能發慧。如水現月。今有貪欲破戒垢故。無奢摩他。無佛智身顯現。如眾生破戒器中。定水不停。佛月不現也。
華嚴經中。亦同此說。
此中下。三。會文意。初。牒前文。是過去下。正顯意。以散下。出所以。如阿難唯好多聞何曾有定。不妨給侍如來。後遭石室之訶。亦緣無定。不能斷結。又諸菩薩。例皆定少慧多。得見佛者無限。如彌勒求名而值燈明。火頭貪欲而遇空王。皆斯類也。
彼攝論下。三。對辨其兩文之意。定習因者。念佛三昧因也。根熟因者。厭求感佛因也。此義如因緣分中已說。是知不修念佛三昧為垢。非約心散為垢。若能念佛。必定見佛也。不起厭求感佛為垢。非約惑惱為垢。若厭求根熟。法身必現也。欲令佛身顯現。宜在眾生自心求矣。
左右者。二論意旨雖別。而見佛不見佛。一也。故引彼以證此。
△四修行信心分(四)。初結前生後。二就人標意。三約法廣辨。四防退方便。
初結前生後。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疏】來意者。以上來明其大乘。今為正明心信。故有此來分也。
【記】已說。結前。次說。生後。
修。謂學習。行。謂進趣。所行五種。如下自辨。信心者。起忍樂意。境有四種。亦如下辨。
來意等者。此約論題所配。大。結前正義中三大。乘。結前分別發趣中乘義。皆所乘境也。心信者。即能信之心。或起大乘心上之正信。故云心信。能乘心也。
若準立義分中所立。此與分別發趣道相。並當乘義。
△二就人標意。
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疏】不定聚人有二。一者。修信滿足。為說發趣道相。令入正定。是前勝人也。二者。修信未滿。是前劣人。即此文所為。
以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滿。信成滿已。還依發趣入正定也。
【記】勝人。即前發直等三心。行不住等四行。入正定者。
劣人。即前見佛色相。或是二乘。發人天等心。却退失者。
以四信等者。意不令唯信佛僧等色相。起人天二乘等劣行也。
還依等者。信既成滿。應如前文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行。入於十住。乃至獲利。更發解證等心也。斯則前雖揀退。今即教修也。
△三約法廣辨(二)。初興二問。二還兩答。
初興二問。
何等信心。
云何修行。
【記】信是眾行之本。故先信次行。
△二還兩答(二)。先答信心。次答修行。
先答信心(二)。初標徵。二列釋。
初標徵。
略說信心有四種。
云何為四。
【疏】有四。標數。即四不壞信也。
云何。徵起。
【記】四不壞信者。信彼四事。皆不可壞。不壞。即常住也。以所信之境。不可壞故。使能信之心。亦不可壞。能所相稱。俱名不壞。故經云妙信常住。是也。
△二列釋。
一者。信根本。
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
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
三者。信法有大利益。
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
四者。信僧能正信行。自利利他。
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疏】根本者。真如之法。諸佛所師。眾行之源故。
樂念者。非直就起信心。亦乃樂念觀察。
三寶中各二。一。標所信之勝德。二。起勝因以願求。
【記】佛所師者。約人顯根本也。謂佛因地。本於真如。起於信解。又依真如軌則修行。又乃證極真如。方得成佛。故華嚴云。以諸如來。尊重法故。以如說行。出生諸佛故。約此義邊。故云真如。是佛師也。故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既是佛師。故名根本。眾行下。約法顯根本。謂一切行門。皆從真起。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乃至流出諸波羅蜜。教授菩薩等。所以前標直心。為二利行本。是知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何有契真之行。不從真起。此乃為信等諸行之根本也。問。何故不約僧顯根本耶。答。約佛顯時。已攝僧故。因地信解。軌則修行。即是僧寶。今文雖唯二。義必兼三。故約能為三寶。名為根本也。又是所信法中之根本故。以終教所宗。唯此真法萬緣所起。起自真如。會緣入實。入於真如。菩薩發心。先緣真如。起信發解。修行契證。咸歸真如。故於所信法中為根本也。信若不信真如。信則名邪。故寶性論云。不信真如。有五種失。謂自輕。輕他。執人。執法。起惡見。是知反此。則為五得。由是發心。先令信此。
非直等者。不但起信。亦乃樂觀。樂觀。即行也。然此行是即信之行。行所成信。方為實信故。問。云何是信真如之相耶。答。唯信一寂滅心。不信一切諸法是信真如之相也。以真如心性中。本無諸法。若見諸法為有。是信一切法。不信真如理。今則不信諸法。是信真如理也。亦可樂念觀察。方名為信。如世間人。觀彼所作。彼順所勸。方名為信。若不爾者。焉為信耶。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矣。故以樂念。釋成其信。
信佛等者。是信報身。謂身語意業法門辨才。色相具足。依報莊嚴。故云無量功德。如前論云。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常念等者。以信佛有功德故。願成此身。具一切智。以願求故。而念恭敬供養。起於善根。修佛因也。
信法等者。此是行法。此法能除慳貪毀禁等障。是有大利益也。
常念等者。略則施等六度。次則十度。廣則八萬四千波羅蜜行。以信有益故。復勤而行之。信僧等者。僧通凡聖。此是登地已上聖僧。故云能正修行。聖通大小。此是上乘大菩薩僧。故云自利利他。
常樂下。揀非二乘。故云菩薩眾。揀非地前。故云如實行。
然常途四信。謂信三寶及戒。此即人天乘中之信。今之四信。乃是終實教中信也。不唯真如與戒不同。亦乃三寶淺深有異。
問。前說善根微少者。亦遇佛見僧求法。與此何別。答。前以未信真如。故所見三寶。皆不稱實。由是遇緣。却成退失。今以先信真如。故得所信三寶。悉皆如實。由是增進。使信成滿也。斯則信真如為佛本。信佛為所成。信法為所依。信僧為所學。又此四種。即是教理行果。前三如次。是理果行。信僧。即教也。僧能轉教。就彼求學故。
疏中各二等者。三段中。信佛等下。初。標德也。常念樂下。二。起求也。又例前一中。亦二。信根本句。是初標所信之勝境。所謂下。即次起觀念以樂證。
△次答修行(三)。初舉數標意。二徵起列名。三依門牒釋。
初舉數標意。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疏】有信無行。則信不堅。不堅之信。遇緣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之心。令不退也。
【記】有五。舉數。
成信。標意也。
有信等者。信若無行。非實信也。以信是順義。順而行之。乃為真信。將知此行是成信之行。信是即行之信。此信則決定不退也。如前所退者。不能如此故。
△二徵起列名。
云何為五。
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疏】止觀合修。定慧雙運。二門不二。故唯五也。
【記】云何。徵也。
一下。列也。
疏云止觀等者。以諸經論。皆說六度。此中唯五者。以後二修時。不得相離故。初修為止觀。修成為定慧。但時異而體不異也。問。何故止觀合修耶。答。若不雙修。皆成邪故。涅槃經說。定多慧少。不見佛性。慧多定少。見性不了。定慧等學。明見佛性。又諸處說。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故今合修。免招二過。下文自釋。
△三依門牒釋(五)。初施(至)。五止觀。
初施。
云何修行施門。
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
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
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疏】一。若見一切下。資財施也。
二。若見厄難下。無畏施也。
三。若有下。法施也。
【記】云何句。徵也。
若見下。釋也。
來求索者。即受施人也。不同善德局七種人。故云一切。則不擇冤親老幼。病徤高下。貧窮遠近等。
所有下。是所施物也。隨力之言。似有兩意。一。隨貧富之力。二。隨捨施之力。若隨其力。必不強為。免生惱也。
以自下。即行施意也。自捨慳貪者。隨性行檀。是自利行。令彼歡喜者。濟物垂惠。是利他行。故知菩薩。雖舉一行。二利已兼。此則以布施攝貧窮也。
資財施者。資身之物故。亦名外財。身外物故。亦名資生財。資於生命故。準正法念經。說十二種垢施。一。於眾生不平等施。二。為男女欲因緣故施。三。有所怖畏。施與王者而求救故。四。以癡心施。如外道齋會等。五。不知業果。但學他施。六。乞者苦求方與。七。知他有物。施之令信。後得侵損。八。施物囑之。令破和合。共為一友。後與衰惱。九。與男女物。令使成親。或令男與女。或令女與男。或即反之。十。賤買諸物。於齋會日。貴價賣之。少分饒之。十一。為名稱故施。十二。妻子饑貧與物。離此十二。即名淨施。除此復有十二種具足施。不能繁述。優婆塞戒經。菩薩行施。應離五法。一。施時不選有德無德。二。施時不說善惡。三。施時不擇種姓。四。施時不輕求者。五。施時不惡口。復有三事。施已不得勝妙果報。一。先多發心。後則少與。二。選擇怯物。持施與人。三。既行施已。心生悔恨。離茲三事。其果勝妙。
厄難危逼者。受施人也。
隨己堪任者。所施力也。盡力所及。不惜不悋。
施與無畏者。正行施也。亦是行施意。或縲紲之難。或水火之災。或狼虎之殃。或冤家之怖。如是一切眾生。凡有所畏之事。皆護令安樂。得無所畏。
來求法者。即受施人。三乘五乘。或請或問。皆名求法也。
隨已下。所施法。不能不解者。輙不與言。於能解處。即與說之。方免誤人。亦免尤難。孔子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又云。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
方便說者。要以種種言辨巧。便引勸。使其信受不。得直置。令其誹謗。故法華云。有問難不瞋。隨順為解說。
不應下。明行施意。不貪名利等。反明其非以誡止也。故前論云。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惟念下。順明其是以勸行也。自既如此。令他亦然。準智論云。佛說施中。法施第一。何以故。財施有量。法施無量。財施欲界報。法施出三界報。財施不能斷漏。法施清升彼岸。財施但感人天果。法施通感三乘果。財施愚智俱能。法施智者方能。財施惟能施者得福。法施通益能所。財施愚畜能受。法施唯局聰人。財施但益色身。法施能和心神。財施能增貪病。法施能除三毒。由是比校。法施第一。願諸學者。審而行之。
迴向菩提者。願令自他。同圓佛果種智。此為法施之宗本。亦為前二施之旨歸。若不迴向。同於有為有漏法矣。
△二戒。
云何修行戒門。
所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謟曲。瞋恚邪見。
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閙。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
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
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疏】一。不殺下。攝律儀戒也。
二。若出家下。攝善法戒也。先。行善戒相。
從乃至小罪下。次。明護戒心。三。當護下。攝眾生戒也。
【記】論所謂下。如次是其十善。則離身三口四意三之惡也。不殺者。普該蠢物。不唯於人。不盜者。一針一草。不但五錢已上。不婬者。觸身即犯。不論道與非道。兩舌者。鬪搆兩頭之說。惡口者。無稽難聽之聲。妄言者。虛誑不實之語。綺語者。粉飾巧偽之談。此等並無。故皆言不。貪。謂惡欲。嫉。謂妬忌。欺。謂陵犯。詐。謂虛偽。謟。謂罔冐曲。謂違理。其嫉欺恚。是瞋之分。謟曲。是貪之分。邪見者。亦名惡見。即身邊等五見也。今言邪者。五中之一。此等並無。故云遠離。
然菩薩以慈悲愍物。故殺戒為先。小乘以厭離生死。故婬戒為首。旨趣有異。故教儀不同。若據十善。本是人天因緣。今菩薩所修。趣果則異。準華嚴經說。有五等人。皆修十善。感果不同。謂凡夫。聲聞。緣覺。菩薩。及佛。淨名云。持戒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行十善道滿願眾生。來生其國。十善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命不中夭。大富。梵行。所言誠諦。常以輭語。眷屬不離。善和諍訟。言必饒益。不嫉不恚正見眾生。來生其國。故知十善不異。修心不同也。然行十惡。準俱舍說。各招三種果。一。異熟。二。等流。三。增上。異熟可知。略辨餘二。殺生中。一等流果者。壽命短促。二增上果者。光澤鮮少。偷盜中。一。財物匱乏。二。多遭雷雹。邪婬中。一。妻不貞良。二。多諸塵埃。妄語中。一。多遭誹謗。二。多諸臭穢。兩舌中。一。親友乖穆。二。所居險曲。惡口中。一。常聞惡聲。二。田多荊棘。稼穡匪宜。綺語中。一。言無威肅。二。時候變改。貪中。一。令貪熾盛。二。令果少遂。瞋中。一。令瞋熾盛。二。令果麁疎。邪見中。一。令癡熾盛。二。令果空無。此皆初是等流。二是增上也。
攝律儀者。此殺等十。是惡律儀。止之不行。即成善法。攝取不捨。即名為戒。
出家等者。前律儀戒。即通在家出家。此善法戒。唯局出家者。
為折伏下。處靜之意。若處人寰。難斷煩惱。故須脫俗離塵。燕居林藪。遺教經云。於閑靜處。思滅苦本。念所受法。勿令至失。月藏經中。廣有此說。且釋迦如來。捨王宮。詣雪山。因行六年。果圓萬德。垂斯範者。葢為此也。
少欲等者。見得思義。故云知足。財無苟得。故云少欲。頭陀。此云抖擻。謂抖擻三界煩惱業報故。然有十二種。謂衣三。食三。依處六。處說六者。一。住空閑處。謂離眾憒閙。居阿練若。身遠離故。心離欲葢。益諸善故。二。端坐不臥。謂若行若立。心動難攝。然亦不久。應受常坐。若欲睡時。脇不著席。三。樹下坐。謂順佛法故。如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皆在樹下。此能治房舍貪。易入道故。四。塚間坐。謂塚間常有悲哭聲。死屍狼藉。無常不淨。觀道易成。五。露地坐。謂樹如半屋。愛著猶生。又雨濕鳥喧。污穢不淨。若露地處。光明遍照。令心明利。空觀易成。六。隨有草坐。謂隨心所得而坐其上。離所愛著。不惱他故。食中三者。一。常乞食。謂依法乞。當制六根。不著六塵。亦不分別男女等相。得與不得。若好若惡。不生憎愛。若請食者。或得不得。貪恨易生。若同僧食。處分使人。心則散亂。不入道故。二。節量食。謂念身中八萬戶蟲。蟲得此食。皆悉安隱。我今以食。攝此諸蟲。後得道時。以法攝彼。又雖一食。恣貪極噉。腹脹氣塞。妨廢行道。隨所得食。三分食二。身則輕安。名節量食。三。一坐食。謂若重食者。失半日功。不為養身。斷數數食。即四分律不作餘食法。頭陀經中云。中後不飲漿。衣中三者。一。唯畜三衣。謂白衣好畜種種衣。外道苦行。裸形而已。今佛弟子。應捨二邊。但三衣也。又離多求。及守護故。二。糞掃衣。謂拾糞掃物。納作衣故。以此覆寒障露。離貪遠賊。無奪命難故。三毳衣。謂或三衣。或長衣。一切皆用毛毳而作。不畜餘衣故。然此十二。葢是知足之行。涅槃。智論。瑜伽。俱明其義。故知惡貪多欲。出家者是所不宜。應深誡之。
乃至等者。以小況大。意云。小罪尚須生畏。大過豈得安然。超越之言。故云乃至。欲作即怖。已作即畏。畏墮苦故。
慚天愧人。故云慚愧。又慚謂崇重賢善。愧謂輕拒暴惡。
改悔者。改於往過。別修善業。悔前所作。憶恨在心。
不得輕戒者。如菩薩戒說。於十重戒中。犯微塵許罪。便不得發菩提心。失比丘位。國王位。乃至佛位。仍二劫三劫墮三途中。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何況具足犯十戒也。故戒序云。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慚盈大器。剎那造罪。殃墜無間。故涅槃中。有浮囊之譬。則知佛所制戒。豈得輕而犯之。
攝善法者。依此戒約。則一切善法。自然攝取。
護戒心者。謂夕惕若厲。造次弗離。護之若珠。纖毫無犯也。
攝眾生戒者。此當涅槃所說。息世譏嫌戒也。謂行非律儀。及受畜非法之物。招人譏謗。即生他罪。他罪所生。本由於己。故須護之。護之即不謗。不謗即自然發心。發心即受化。受化即成攝取義也。
△三忍。
云何修行忍門。
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
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疏】應忍句。一。他不饒益忍也。
亦當下。二。安受苦忍。利等八者。財榮潤己曰利。損耗侵陵曰衰。越過以謗曰毀。越德而歎曰譽。依實德讚曰稱。依實過論曰譏。逼迫身形曰苦。心神道悅曰樂。
【記】云何。徵起。
所謂。釋義。
他不饒益者。亦名耐怨害忍。謂被冤家惱害。是他不饒益。忍耐彼苦。無懷報心。
然所不報。有其二意。一為解冤結故。如律中長生王偈云。以怨報怨。怨終不止。唯有無怨。怨自息耳。智度論中亦同此說。二。為證佛果故。以有智慧。知彼此境。空無所有。能忍是事。彼疑有瞋。現同伴侶。與其偕和。因之得證無上菩提。此如瑜伽論說。
又行人若遭他苦時。應作三思五想。以忍彼事。三思者。一。責業牽殃思。謂菩薩若遇他害。應作是思。此我先業。應合他害。今若不忍。更增苦因。便非愛己。成自苦縛。是故須忍。二。性皆行苦思。又自他身。性皆行苦。彼無知故。增害我身。我既有知。寧增彼苦。是故須忍。三。引劣況勝思。二乘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他。應忍斯苦也。五想者。一親善想。二。唯法想。三。無常想。四。有苦想。五。攝受想。廣如彼說。
又金剛忍辱仙人。亦同此意。
論語中說。以直報怨。以德報怨。今耐怨忍。同以直報怨。若準上怨與上樂義。即以德報怨。仁人與菩薩。優劣可知。故此亦名為生忍。是忍外障者也。
安受苦忍者。亦名自能安受忍。於違順境。安然忍受。不動念故。
財榮潤己者。不論多少。但取一切潤己之事。盡名為利。損耗侵陵者。此亦不論多少。但取一切損己之事。皆名為衰。越過謗者。如有小過。毀之言大。越德歎者。如有片善。譽令其廣。依實讚者。如有一德。亦言一德。依實過者。如有一過。亦言一過。逼迫形者。打擲寒熱飢渴蚊蚋等。但是一切有不安者。盡名為苦。心適悅者。清凉飽煖視聽香味等。凡是一切暢快之事。悉名為樂。
有說得財名利。失財名衰。談惡為毀。談善為譽。對面談善為稱。對面談惡為譏。苦樂。即二受也。與此所說。各是一意。
於利譽稱樂。忍之不喜。於衰毀譏苦。忍之不瞋。是故論中通言忍也。然境界雖多。總攝不過違順之二。又於二中。各有四義収盡。二四合說。以成八風。謂之風者。能擊眾生心海。起貪瞋煩惱浪故。今令忍之。則八風不能動也。然於中違則易忍。順則難忍。不唯難忍。抑亦難防。如賊與子。盜於家財。防之難易。可以比知。故天台說為強輭二賊。不能安忍。無生聖智。何以現前。且如令尹子文。三仕三黜。無喜無慍。況行菩薩之行。焉得於違順境而不忍乎。故此亦名為法忍。是忍內障者也。
更有諦察法忍。但於忍境。體法無生。唯心所現。三輪空寂。唯一真實。即是觀察無生忍也。故清凉云。耐怨害忍。是諸有情成熟轉因。能忍他人所作怨害。勤修饒益有情事時。由此忍力化生。雖苦而不退轉。安受苦忍者。是成佛因。寒熱飢渴種種苦事。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諦察法忍者。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忍甚深廣大法故。今行忍時。隨順真如法性為本。即是此忍義也。
△四進(二)。先正顯修行進門。次別明除障方便。
先正顯修行進門。
云何修行進門。
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
立志堅強。遠離怯弱。
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
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
【疏】於諸下。一。勤勇精進。
立志下。二。難壞精進。
當念下。三。無足精進。念己長淪。虛受大苦。以自勸勵。修善無厭。
是故下。總結勸修。
【記】云何。先。徵起也。
所下。次。正顯中。初。別明也。諸善事者。前三(施等)後二(禪等)一切(方便等)善法。心不懈者。身由於心。故但言心。懈。謂懈怠。不能敏行。退。謂退墮。中道而廢。
勤勇精進者。勤恪。勇猛也。勤故不懈。勇故不退。斯則於有義事。勇往而前進也。如子路問孔子曰。君子尚勇乎。子曰。義以為尚。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又云。見義不為。無勇也。又勇之相者。如淨名云。譬如勝怨。乃可名勇。此即唯識論中攝善精進也。
難壞者。志堅不怯。決定取辦。詩云。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所以然者。以知生死。定為苦故。佛果。必為樂故。眾生與己無異。足可度故。由是千化不變其慮。萬境順通其道。乃至喪身致命。決不捨菩提心。故寶藏論云。決歸者。不顧其疲。決戰者。不顧其死。決學者。不顧其身。決道者。不重其事。此其難壞相也。即唯識論被甲精進義。故論云堅強不弱。
無足者。修諸二利善行。意中總無厭足。表異二乘。得少為足。則欲而不貪也。
以念等者。正釋論義。可知。此即唯識論中利樂精進也。
又同唯識三練磨文。彼云。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練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麤善。況己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初練是三進義。次練同初進。三練成二進。無性頌云。汝已惡道經多劫。無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二練義)得菩提(初練義)。大利(三練義)不應生退屈。論云是故等者。二。結勸。從來為不修。身心常苦惱。如今若不修。依前是苦惱。由是尅己造修。於行無墮也。則善人行善。唯日不足。故遺教經云。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是故汝等。常勤精進。譬如小水常流。則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譬如鑽火。未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得。是故精進。總結勸者。修諸功德。結攝善勤勇。自利利他。結利樂無足。速離眾苦。結被甲難壞。故論云應勤修也。
△次別明除障方便(二)。初障。二治。
初障。
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
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
【疏】復次下。此下有二。一。以從下。內有業障。即因也。二。為邪下。外感報障。即緣也。
【記】論若人者。此指十信初心之下品也。
業障者。亦有煩惱障。今但舉麤也。
邪魔等者。邪。謂六師外道。魔。謂一切天魔。諸鬼。謂堆惕魑魅等。如下所說。
事務者。世間一切公私之事。其數甚多。故曰種種。
如是。指上因一(業也)緣三(魔事病也)。等者。該餘障礙。
報障者。由內有業障故。前說善根熏習。便見佛身。今明惡業因緣。乃見魔鬼。將知外境。皆由內心。非有無因而妄緣果。如形端則影直。源濁則流昏矣。
△二治。
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
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疏】此下有二。一。應當下。總明除障方便。如人負債。依附於王。則債主無如之何。如是行人。禮拜諸佛。諸佛所護。能脫諸障。
二。誠心下。別對滅除四障。一。懺悔。除惡業障。二。勸請。除謗法障。三。隨喜。除嫉妬他勝障。四。迴向。除樂三有障。常不廢者。總結能治。得免障者。總結所治。善根增者。結益。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發諸行。不趣菩提。故四行治盡。善根長也。
又初一治業障。以止持故。後三長善根。以作持故。
【記】總明除障者。準華嚴行願疏中。禮佛亦是別除一障。即我慢障也。與今疏文。各是一意。
如人下喻。
如是下。合。行人合負人。罪業合負債禮佛合依王。佛護脫障。合魔鬼病務。遠離無礙。
誠心者。以諸障起時。心皆猛惡。故今除遣。必在虔誠。故智論云。身精進為小。心精進為大。外精進為小。內精進為大。猶如赫日。可以消堅冰。烈風。可以摧巨木。苟有至誠。必有動天地。感鬼神。使所作事。決不違於願也。
懺悔者。懺則陳露其先罪。悔則改往以修來也。
除惡業者。謂除十惡業也。廣則三障(業障。煩惱障。報障)四障(加一見障)。得依正具足故。
勸請者。於中有請轉法輪。請佛住世之異。今通而言之。但云勸請。
除謗佛法障者。得多聞智慧故。
隨喜者。三乘四生。所有片善。皆隨順稱揚。歡喜讚歎。
除嫉妬障者。得廣大眷屬故。
向菩提者。亦合迴向實際。及與眾生。意含此二。
除樂三有障者。成廣大善故。謂迴因向果。成菩提大善。自不樂於欲有。迴自向他。成利生廣善。自不樂於色有。迴事向理。成實際廣大善。自不樂於無色有也。
論常不下。通結能所治益也。常不休廢。謂念念相續。無有間斷也。
能治者。謂行此四行。皆不廢故。對障稱能也。
得免諸障。謂不論內障外障。皆潛消也。
所治者。即上之四障。皆脫免故。對行稱所也。
善根增長。謂信心漸進。無有退轉也。
結益下。懺治業盡。則進根增。勸治謗盡。則慧根增。隨治妬盡。則念根增。向治有盡。則定根增。四障既滅。四行既成。四根既長。則禮佛功德。從此圓顯。而修行信心。亦從此成滿矣。然此障盡善生。行成根長。豈非進修之利益哉。
又下。上之一釋。通明也。此之一釋。別說也。謂常不句。總於四行。得免句。別約初一。善根句。別約後三。故云又也。初一等者。謂先由迷倒。不知罪福。妄行十惡。今由懺悔。畢故不造新。故云止持也。後三等者。以勸請隨喜等。是行善故。應作須作。故云作持也。廣如行願疏鈔。
△五止觀(二)。先略明。次廣釋。
先略明(二)。初徵。二釋。
初徵。
云何修行止觀門。
【疏】寄問以標。
【記】止觀門者。此被十信初心之中品也。
△二釋(三)。初止。二觀。三俱。
初止。
所言止者。
謂止一切境界相。
隨順奢摩他觀義故。
【疏】謂下。先由分別。依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既止。無所分別。故云止也。此是方便。
隨下。奢摩他。此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即存梵言也。以雙現時。方名止觀。故今但言隨順。
【記】所句。牒門。
謂下。釋義。
先由二句。此明未修行已前。心境俱不止也。
今以下。正明修止。謂以如覺。覺知諸塵境界。唯識所現。無外境相。塵境既寂。分別不生。心境俱止也。即破塵相為止境。無分別為止心。心境兩亡。寂常心現。此同禪宗無念義。謂一切善惡。都莫思量。言下自絕念想。圓覺云。應當正念。遠離諸幻。
方便者。謂上是修止之方便。未是正修相也。故先德云。趣寂之前。萬境俱泯。發慧之後。一切皆如。
但今下。料揀奢摩止意。先難曰。文中何不竟云隨順止觀義故。而又標梵音耶。故疏通曰。意在顯別。故雙標唐梵。謂以正修名奢摩他。前修方便名為止也。下觀亦準此知。
以雙下。釋出隨順觀義。雙現者。揀前方便中單有止也。隨順有二義。一。揀方便內初修止時。未得隨順。二。揀正修中奢摩觀時。雙現前故。今且約後義。既言隨順。將知未是正止也。以即觀之止。方名正止。今既一向止息。但是止之方便。未得名為止行。故論但云隨順奢摩他也。問。此行既亦是止。云何復言觀耶。答。正修之時。止觀雙運。止若無觀。不名真止。是故正修。止亦名觀。奢摩他觀名義以此。故圓覺中。名為靜觀。然雖名觀而今言止者。以就泯相。觀於真如。真如無相向即心絕。心絕則成止義。亦是即空觀也。下觀中並例此思之。
△二觀。
所言觀者。
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
【疏】依生滅門。觀察法相。故言分別。
毗鉢舍那。此云觀。如瑜伽論。菩薩地云。此中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若於諸法勝義理趣。及諸無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慧。當知名觀。
是知依真如門。止諸境相。無所分別。即成根本無分別智。依生滅門。分別諸相。觀諸理趣。即成後得智。
然此二門唯一心。是故雙運。方得名為正止觀也。
【記】所句。牒行門。
謂下。釋義相。
依生下。疏文分二。先。別釋文義。依生滅者。前依真如門。泯相絕心。照而常寂故名為止。今約生滅門。觀諸法相。隨流反流。染淨因果。凡聖色心。差別不同。寂而常照。故名為觀。分別。即觀之別名也。此則能善分別諸法相。前則於第一義而不動也。然亦方便相耳。未是正修。
此云觀者。亦就方便。故存華言云觀。約正修。即依西音毗鉢舍那。以即止之觀。方名正觀。今既一向分別。但是觀之方便。未成觀行。故今但言隨順毗鉢舍那。揀異正修現前時也。問。既言毗鉢舍那。云何又言觀義。答。有三意。一。正止中。即止之觀。名為觀境。故云奢摩他觀。揀方便內。但止境界相。未得成觀境也。正觀中。即觀之觀。名為觀智。故云毗鉢舍那觀。揀方便內。但觀因緣相。未得成觀智也。二。觀中兼止。名真正觀。觀若無止。不名真觀。故正修雙運時。始與毗鉢舍那觀義相應也。三。方便。則單止單觀。正修。則具足四句。一。寂而常照。名止觀。即奢摩他觀義。二。寂之又寂。名止止。即奢摩他止義。三照而常寂。名觀止。即毗鉢舍那止義。四。照之又照。名觀觀。即毗鉢舍那觀義。知此觀觀之意。止止不須說矣。故於一心四句之中。隨舉一句。餘句皆具。實教止觀。妙在於是。此於圓覺中。名為幻觀。亦是即假觀也。
如瑜伽下。次。通證止觀三。先。正引論文。菩薩地者。彼論有十七地。此是菩薩地中文。無所分別。即根本智因也。勝義。真諦理。安立。俗諦理。世俗妙慧。即後得智因也。
是知下。次。會入二門會彼二諦二智。入今二門(真如。生滅)。以成二行(止。觀)也。
然此下。三。結出所以。謂依一心上。開二種門。依此二門。起於止觀。今止觀雙運。入於二門。會通二門。還歸一心。是故止時。即觀之止觀時。即止之觀。如此。方得契心。契心始名真止觀矣。此乃以修止觀。契性止觀。上且釋成雙運所以也。又二門唯一心。故一心止觀。方為正修。若單止單觀並名方便。斯則起後俱修義也。具此二意(一。結前。二。生後)。故於是處綴之。
△三俱。
云何隨順。
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
雙現前故。
【疏】以此等者。此下有二。一。顯能隨之方便。
雙現句。二。明所隨之止觀。
隨相而論。止名定。觀名慧。就實而言。定通止觀。慧亦如是。
如梁攝論云。十波羅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為體。謂止定。二。不顛倒為體。謂觀慧也。
【記】云何句。先。躡前徵起。難云。前止觀中。何不竟言得入。而言隨順耶。
以下。次釋成俱義。通云。前之單止單觀。屬方便。非正修。故言隨順。今止時具觀。觀時具止。寂照雙流。定慧均等。二門俱在一心中得。方可名得入也。俱義以此。二義者。即前止一切境界。觀生滅因緣也。
漸漸不相離者。然此止觀初首方便。行人修時。雖未雙現。漸漸習至久後。須相資而行。不可孤運。輙相捨離。即是隨順方便相也。
雙現前者。止觀雙運習純熟時。靜必有明。未有明而不靜者也。明必有靜。未有靜而不明者也。如是止觀雙現前時。即正修中得入相也。
上之一心四句。正於此俱門攝。餘可例知。
疏一顯下。消文。
隨相下。明義。
由隨相義。故有單修方便。由就實義。故有雙運現前。
如梁攝下。引證。通有二者。此二通與十度為體。其猶於水。澄而復清。方能鑒像。以二門於一心開。焉可定慧而不俱耶。
此俱修門。圓覺中名為寂觀。寂滅止觀二邊相故。亦是即中觀也。又總上三門。皆有止觀。初止門中。離相止。無生觀。統名真如止觀門。二觀門中。隨相止。因緣觀。統名生滅止觀門。三俱門中。法性止。不二止。唯心觀。無住觀。統名一心止觀門。餘如前行根本方便中說。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九
音釋
筒
音同。竹筒。
逈
凶上聲。高出也。
謟
音剷。面諛曲從也。
盪
音蕩。磨也。滌也。
蠲
音捐。除去也。
阿耨菩提
此翻無上覺道。
鍊
音戀。謂煅煉。治金也。
踰繕那
舊曰由旬。四十里也。
忉利
此云三十三。
夜摩
華言時分。
兜率
華言知足。
繒
音情。帛也。
曙
音署。旦也。曉也。
縲紲
音雷悉。索繫也。
憒
音愧。喧閙。
訟
音頌。諍辯。
雹
音薄。雨冰。
稼穡
音嫁色。種曰稼。斂曰穡。
荊棘
音京急。凡有刺者。
燕居
私居靜室也。
藪
音叟。大澤。
詣
音異。至也。
抖擻
音斗叟。抖去其塵。擻除其垢也。
阿練若
華言無喧雜。
脇
音歇勒。左右腋下也。
脹
音脹。膨脝。
裸
音魯。袒肩露形也。
毳
音翠。獸毛縟細者。
惕
音鉄。敬懼也。
諧
音涯。偶合也。
擲
音直。拋也。
蚋
音芮。蠅虻也。
黜
音尺。罷退也。
慍
音蘊。含怒意。
恪
音却。端謹也。
六師
一。富蘭那。二。末伽黎。三。刪闍夜。四。欽婆羅。五。迦旃延。六。若提子。
赫
音黑。日曝。火炙也。
摧
音崔。挫折也。
卍續藏第 45 冊 No. 0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十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次廣釋(三)。初止。二觀。三俱。
初止(五)。初修方便。二顯勝能。三辨魔事。四簡真偽。五示益勸。
初修方便(二)。初明勝人能入。次顯障者不能。
初明勝人能入(二)。初託靜息心修止方便。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初託靜息心修止方便(二)。初約外緣。二安內心。
初約外緣。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
【疏】住靜者。若具言之。有五緣。一者。閒居靜處。謂住山林。及諸閒靜等處。若住聚落。必有喧動。二者持戒清淨。謂離業障。若不淨者。必須懺悔。三者。衣食具足。四者。得善知識。五者。息諸緣務。今略舉初。故云靜處也。
【記】閒居等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閒。無憒閙故。名之為靜。意令心寂。當須離喧。若欲離喧。宜去聚落。居阿練若。繁塵不對。止則易成。此有三處。可修禪定。一。深山絕人處。二。須阿蘭若處。離於聚落。極近三里。即放牧聲絕。無諸憒閙。三者。遠白衣舍。清淨伽藍之中。皆名閑靜處。故當第一。戒淨者。欲盛妙饌。必資淨器。戒若不淨。定則不生。若知先所曾破戒者。當宜依法懺悔。令戒如故。以戒不淨者。即有業障。令修止不成。便感邪魔病事等以為侵撓也。衣食等者。一。衣具足。以根有三故。上者。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而已。中者。如迦葉糞掃三衣。不畜餘長。下者。如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許三衣之外。百一資身。二食具足者。此有四類。上者。隨得充飢而已。中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下者。阿蘭若處。受檀越送食。下下者。僧常食。及受請。除此。異求多積。長貪妨道。今須衣食者。若闕一種。心有所慮。得定無由。
善知識者。有三。一者。辦力資緣。二者。同行勸發。三者。教授法門。如鼎三足。闕一不可。息諸緣務者。有四。一。生活。二。人事。三。工巧伎術。四。學問讀誦。隨有一事。即有所妨。令不得定。
【疏】端坐者。調身也。先。安坐靜處。每令安穩。久久無妨。次當正脚。或全跏。或半跏。若全跏者。先以左脚置右髀上。牽來近身。令脚指與髀齊。
次解緩衣帶。使周正。不令坐時脫落。次以左手置右手上。壘手相對。頓置脚上。牽來近身。當心而安。次當正身。先挺動其身。并諸支節。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亦勿令手足差異。正身端直。令脊骨相當。勿曲勿聳。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徧不邪。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以舌約上齶。次閉眼不令全合。
廣如天台山顗禪師二卷止觀中說也。今略總說。故言端坐也。
【記】正脚等者。押一脚為半跏。於中以右押左為降魔坐。以左押右為吉祥坐。若兩脚相押為全跏。此坐能令儀相端好。廣如智論說。故偈云。見?跏趺坐。魔王尚驚怖。何況入道人。端身不傾動。緩衣帶者。恐坐久氣滿不安故。不令脫落者。儀相不妙。或恐風寒故。約上齶者。禦風閉氣。免神散心馳故。然欲閉口。先且吐胸中穢氣。吐時開口放氣而出。想身百脉不通處。教悉開通。出氣令盡。然始閉口。鼻中內清氣。然閉口時。但得脣齒纔相拄耳。眼不全合者。全開則掉。全合則昏。故但令斷外光而已。
二卷止觀者。即彼初學坐禪止觀。本只一卷。開應成二也。彼有十門以修止觀。第一具緣。略如疏明。第二呵欲。謂色聲香等五欲。所言呵者。了知此五。惱惑眾生。因之受苦。不得解脫。深生厭離不復追攀。乃名呵也。第三棄葢。葢謂貪欲。睡眠。恚。掉悔。疑也所言棄者。覺知此五。葢覆眾生心性。不得解脫。如日月為烟雲等翳。不得照明。今皆遠離。即名棄也。第四調和者。謂調飲食不饑不飽。調睡不節不恣。調身不寬不急。調息不澀不滑。調心不浮不沉。令此五事。和暢得所故也。第五方便行者。謂欲。進。念。慧。一心。以能志樂修諸禪定。出離世間。晝夜精勤。進諸善法。念世無常。可輕可賤。禪定智慧。可貴可重。於漏無漏。揀擇苦樂虗實之相。一心決定修行止觀。以此名為方便行也。第六正修止觀。於中有坐時修。歷緣對境修。並如彼文。第七善根發。即同下文現報十益等。第八覺知魔事。如下文說。第九治病者。先須知病所起。起有四種。一。從四大起。二。從五藏起。三鬼神所作。四。業因所感。既知病已。即以止觀治前二。以呪力治第三。修福懺悔治於第四。第十證果。即入住不退。並如彼說。略知大況。若要備見。可尋彼文。
【疏】正意者。調心也。末世行人。正願者少。邪求者多。詐現寂靜威儀。苟求名利。心既不正。得定無由。離此邪求。故云正意。意欲令其觀心。與理相應。自度度他。至無上道。名正意也。
【記】調心者。心即是意。調伏心意。令趣向真正故。末世下。出不正相。然戒定慧學。及諸雜行。多有是患。菩薩戒疏云。佛法內人。多約四位起行。謂三學及雜行。初約戒學者。有二類。一。矯異者。謂雖不破戒性非質直。依邪思計。現異威儀。眩耀世間以求名利。本無片心以求出離。然普抑餘人無異威儀者。悉為無德。此是沙門賊。亦是威儀賊也。如迦葉寶積等經說。二。淺識者。謂性非深智。恃己戒行。將為出離。陵他乘急戒緩之眾。聞諸法空。便生恐怖。此是佛法怨賊也。出佛藏經。二。約定學。亦二類。一。約貪狂者。謂性樂名利。久在山中。心少澄靜。現得定相。眩耀世人。招大名聞。普抑餘人無此相者。悉以為非。此是阿蘭若賊也。出華手經。二。約邪慢者。謂性非多聞。依山習定。鬼神加力。心定有見。既不善覺知即恃此起慢。當大名聞。陵滅餘人。悉以為非。毀傷佛法。此是魔黨大賊也。出起信論。及華手經。三。約慧學者。亦有二類。一。約淺者。謂性少聽誦。學無次第。為名利衝心。急預講說。己見臆斷。非毀古今。唯求利名。元無出意。恃自無行。亦輕侮戒定。此是賣佛法賊。當招大苦。出華嚴魔業。及楞嚴等經。二。約深者。謂性雖明辯。於二乘三藏。文義少通。然猶未得佛意。既當傳法。唯讚名利以勸後學。非毀古今。顯自獨絕。恃此為德。起慢陵人。但誦持法藥。而不自滅病。己負深愆。況更法中起病。甚不可救奇哉。水中出火。以何滅之。此是害佛法之賊也。出佛藏十輪等經。四。約雜行者。亦二類。一。約福行者。謂性非質直。苟為姦計。共崇奇福。眩耀世人。招引重䞋。意在以少呼多。用此活命。既遂其所求。即恃此起慢。陵蔑餘人無利養者。悉以為非利養。既爾。名聞亦然。此亦販佛法賊。出迦葉經。二。約餘行者。謂性非慧悟。隨學一法。即便封著。眩此所學以招名利。撥餘修者。皆非究竟。此亦愚人蠧害佛法賊也。行人苟沾一患。宜深戒除去之。
離此下。明今意。皆可解。
△二安內心(二)。初約坐時修止。二約餘時修止。
初約坐時修止(二)。先離境。次除心。
先離境。
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
【疏】息。謂數息觀境。形。謂骨鎖等。色。謂青黃赤白四相。地等五相。皆是事定所緣之境。見聞覺知。是識一切處。通前為十一切處。亦可見聞等。是舉散心時所取六塵。於此等諸塵。推求了達。知唯自心。不復託緣。故言不依。
【記】皆事定者。兼前數息等。不唯此五也。十一切處者。即青等四。空等五。及識為十。言一切處者。觀一一法。皆徧一切處故。由此亦名十徧處觀。亦可等者。謂不依心散亂時。眼所見色。乃至意所知法等六塵。聞。謂耳鼻。覺。謂舌身。知即是意。攝六略盡。今舉能取所也。於此下。釋意。以推此等。唯識所現。無別有體。既知心外無塵。豈合將心外託。若不然者。豈名修止耶。已上諸定所緣。皆是權小教中之所施設。蹔令制心。漸發無漏。今此實教。故並不依。即直賜寶乘。不與羊鹿也。
△次除心。
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想。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疏】一切下。除前諸境。更有餘心。皆亦遣也。亦遣除想者。所遣既無。能遣不立。泯然寂靜。方名止也。
以一下。問。何故能所心想。並不存耶。故此答云。以法本無想。欲順於法性故。能所皆不存也。念念下。轉釋成法性無想所以。良以想無自性。窮之則空。故無生滅自體可得。此乃即生無生。即滅無滅故也。如陽炎水。本自乾耳。亦不得下。若心外有實境。心緣此境時。抑令不緣。不可得故。後以心除心者。今既心外無塵。即所取無相。所取無相故。能取自然不生。何勞後心方更除耶。心若下。初習多馳。故攝令住正。是正念下。何者正念。故云外境唯心。是為正念。即復下。妄境既無。唯心亦寂。
【記】論分二。初。遣妄想。中三。一。正遣。餘心皆遣者。此有二義。一。除見聞覺知外。更有心想。隨何等念。悉皆除遣。二。除前數息骨鎖十遍處境觀想之外。更有九想八背等一切事定觀想。悉皆不依。以今心心向理故。揀去事想。故云皆除。所遣等者。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故亦須除。是則幻心滅故。幻滅亦滅也。以一切等。二。釋成。順法性者。雖言一切法。意在真性。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廣如真如門說。斯則離心緣相也。轉釋等者。科指此文。良以下。釋此文意。前言法性本無想者。實由想體自空。本自不生。今則無滅。此葢本空。非推之使空也。此乃下。會釋文旨。非謂待無念時。方始不生不滅。以念念生處。即是無生。念念滅時。即是不滅。如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又經云。當處出生。隨處滅盡。陽?喻明可見。亦不等者。三重揀。若心等者。先反縱。意云。外境若實有體。抑心不緣。終不可得。以不可不緣之故。後得以心除心。此即縱其可除也。然剩者之一字。復詳此文。似剩不故者之三字。但只可言。抑令不緣可得。後以心除心也。義方彰顯。今既下。次。正明。既知無境。心自不生。豈得放心外緣。後更除遣。豈非自徒勞耶。如人令子為非。又復譴責。斯何理耶。心若等者。二。住正念。二初。正顯。初習等者。此與前為異。前則不放心外緣。此乃任運馳散。外境等者。本無境界。妄起攀緣。是名不正。今則觀境無境。知心無心。唯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當爾之時。分別不生。故名正念。即復等者。二離相。唯心寂者。此唯心之相。亦不可得。前則離能所分別唯一實相。名為正念。今則正念亦無自相。以凡所有相。皆虗妄故。斯則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自性了然故。不同於木石也。
△二約餘時修止。
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
【疏】非直坐時常修此止。餘威儀中一切時處。常思方便。順於法性不動道理。
【記】餘威儀中者。即同天台歷緣對境修也。謂歷行住坐臥作語等六緣。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且如欲行。便自思惟。我今何故行。有利則行。無利則不行。然於行時。了知行心。及行中一切事。皆不可得。不可得故。妄念自息。名為修止。即觀上不可得(行心。行等事)法。一一空寂。因緣故有。名為修觀。住等例此。又於見色時修止觀者。見一切色。如鏡像水月。悉不可得。不生分別想念。名為修止。色等因緣故有。畢竟空寂。名為修觀。聲等例此。順法性理者。若止若觀。俱順法性。以法性常寂常照故。然天台修止。自分三止。觀亦復然。以約三諦境修故也。今此文中。約真如生滅二門而修止觀。皆順一心。即是雙運。雙運即是息二邊分別。中道第一義諦止觀也。方便隨順者。以真如法性。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故凡有思念觀察。皆為隨順方便也。
△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
【疏】久習下。一。止成。以心下。二。明止力附心。猛利得定。深伏下。三明伏惑入位。即信滿入住。
【記】止成者。止前方便成也。未是即觀之止。附心者。以久習故。隨心成止。以隨心故。即成三昧。即真如三昧也。真如三昧。方是即觀之止。為奢摩他。梵語三昧。此云正定故。
伏惑等者。伏四住見修煩惱。未能斷故。故云伏惑。然此亦有伏無明義。論言深伏。意含此也。此當信位。若更增進。速入初住。故云信滿入住。入住即不退。
△次顯障者不能。
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疏】一。於理猶豫。二。闡提。三。外道。四。五逆四重。五。恃我自高。六放逸不勤。是六種障。隨有一種。即不能入。
【記】理猶豫者。於上甚深義理。是非不定。如圓覺經二十五輪云。一念疑悔。則不能入。
闡提者。阿闡提。此云無信。此則一向以為不是故。不同疑惑。
外道者。為宗習邪法故。誹謗正道。此乃非唯不信。更加此過。故異前也。
五逆者。弑父。弑母。弑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四重者。殺。盜。婬。妄。問。前疏文云。有業障者。但令懺悔今何除之答。此中所除。約不懺者。懺則能入。不同小乘有定業故。涅槃經云。未入我法。業則決定。若入我法。則不決定。
恃我者。一。恃我故不修。二。修之存我相。二皆不入。故圓覺云。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放逸者。或貪放逸故不修。或修之不勤。亦不得入。學如不及。猶恐失之。況此類乎。
是六下。非謂具此六障。方不得入。但於六中。或有一障。便能障道。不得三昧。
△二顯勝能(二)。初能生一行三昧。二能生無量三昧。
初能生一行三昧。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
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
即名一行三昧。
【疏】復下。一。標立。
謂下。二。釋相。
即名句。三。顯名。
【記】佛法身與眾生身無二者。有三意。一者。意取眾生法身故。二者。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故。三者眾生相空。即法身故。於此三中。初後為正。故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平等即無二。無二即一相也。
一行三昧者。即真如三昧也。謂住真如境。故名真如三昧。以真如無異相故。但行造此法。故名一行三昧。此乃由境一故。使智行亦一也。前則從境得名。此則通於法行。
科云能生者。其實即是義說為能生也。
△二能生無量三昧。
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
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疏】以此真如三昧。能生無量三昧。故名三昧根本也。
若人下。文殊般若經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乃至廣說。是名上。皆一行三昧。入一行下。明無量三昧。
【記】當知下。初。躡前生起。若人等。二。正明本義。
以此真如等者。由真如是一切法根本故。修此三昧。亦與一切三昧為根本也。
修行漸能生者。此三昧既是根本。若入此者。則能生長一切三昧。以末從本生。故諸三昧。自此成也。
文殊下。引證。法界一相者。所緣之境也。繫緣法界者。能緣之心也。停心諦理。與境冥合故。諸佛法界者。諸佛所證法門。河沙無量。隔別不同。然亦一一不異法性。入此三昧者。皆悉得知。無有差別也。
是名下。消釋彼文。上義證前文。下義證今文。如理會通。
△三辨魔事。
梵語魔羅。此云殺者。謂能奪行人功德之財。殺智慧之命。而言事者。葢佛以功德智慧。度眾生令入涅槃為事。魔不如是。常以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以魔樂生死故。三界羣品。盡屬於魔。今修行之人。志欲出離三界。又發弘誓。廣度眾生。魔懼減少眷屬。故來撓之。令其退墮。行人要須辨識而降伏之。然有四種之異。一。煩惱魔。二。蘊魔。三。死魔。四。鬼神魔。前三在內。以內修伏之。鬼魔在外。呼名相降之。故今甄辨。
△於中二。初略二廣。
初略(二)。初魔事。二對治。
初魔事。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
【疏】魔。天魔也。此云障礙。
鬼。堆惕鬼也。神。精魅也。如是鬼神。嬈亂佛法。
令入邪道。故名外道。
如是三種。能變作三種五塵。壞人善心。三種者。一。示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二。現可愛之形。惑之以生染。三。現非違非順平等五塵。動亂人心。
【記】障礙者。障入道人。礙令退墮故。
堆惕精魅。並如下說。如是三種者。魔。鬼。神也。外道同人。故不說之。
能變三種下。一者。違情五塵。或大或小。恐怖萬端。故令失志。文云現形恐怖。是也。二者。順情五塵。對男現女。對女現男。令其生染。文云端正男女。是也。三者。平等五塵。揀去前二。即是此境。文云等相。是也。以魔鬼神之三種。各能現違順平等之事也。
△二對治。
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疏】一切境界。尚唯自心。何況坐中此等諸境。是故觀察唯心。魔境隨滅。不能嬈亂。以此唯心。非彼所知故。
此是通遣之法。
【記】先。略釋論旨以明通遣也。何況等者。如上所現。但是坐中一切境內之少分故。若能觀心。無境不滅。故前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等。
以此下。唯心之義。方便教者。尚不能知。豈彼魔外。能解此理。大論云。蠅能緣一切物。唯不能緣熱鐵。若緣熱鐵。蠅則成火。魔能緣一切境界。唯不能緣實相。若緣實相。魔亦成實相也。
通遣者。凡所見聞。但用此法而治。如天甘露。是病皆除。故圓覺云。除彼所聞。一切境界。皆不可取。此皆通遣法也。
【疏】別門遣者。
治諸魔者。當誦大乘般若。及治魔呪。默念誦之。
治諸鬼者。堆惕鬼者。或如蟲蝎。緣人頭面。鑽刺熠熠。或復擊攊人兩腋下。乍抱持於人。或言說音聲喧喧。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者。則應閉目一心。陰而罵之。作如是言。我今識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律。若在家者。應誦菩薩戒本。或誦三歸五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出也。
治諸精魅神者。謂十二時狩。能變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作可畏身相等。眾多非一惱亂行者。其欲惱人。各當十二時中本時來也。若其多於寅時來者。必是虎兇等。乃至若多於丑時來者。必是牛類等。行者恒用此時。則知某獸精魅。說其名字訶責。即當謝滅。
此等皆如禪經中。及天台止觀中廣說。
【記】次。廣引經書以出別治也。先。別出對治中。初。治魔。當誦大乘者。如諸藥草。各有功能。般若者。金剛摩訶之類。呪者。諸陀羅尼。其數非一。
默念者。恐彼聞之而解。使呪等無力。如授藥令服。不可與知。
治諸下。二。治鬼。堆惕者。禪病經云。羅旬逾長者子。初出家時。迦葉佛所。教數息觀。靜處見一鬼。面如琵琶。四眼兩舌。舉面放光。以手擊攊人兩腋下。及餘身分。口言堆惕堆惕。如旋火輪。似掣電光。或滅或生。或作鼠形。或作馬聲。或作鬼吟。或復竊語。種種惱亂。令行人發狂。佛言。此鬼是拘那含牟尼佛時。有一比丘。垂向初果。犯邪命故。為眾擯出。瞋恚命終。自誓為鬼。惱亂四眾。堆惕者。以口云也。
臘吉支者。禪經云。此起尸鬼也。而言偷者。或是此鬼。愛偷死屍故。或是連下梵語。且兩存之。非謂因偷夏臘也。故經云。諸臘吉支。手捉鐵棒等。
戒律。即聲聞戒。諸部律文。歸戒。可知。
治諸精魅下。三。治神。少男女者。即順情境。謂作父母兄弟諸佛形像等。可畏身者。或為虎狼師子羅剎之形。種種可畏之像。來怖行人。如嵬禪師所見。或無頭。師見之曰。善哉。汝無頭痛之患。或無腹五藏等。皆以言戲之。又見年少女人。師曰。貧道身如枯木。心若死灰。無以革囊見試。此鬼即時飛空而返。仍有偈云。大海可竭。須彌可傾。彼上人者。秉志堅貞。
兕者。有說似牛。青色。一角。重千餘斤。牙爪銛利。能伏千虎。
乃至者。若多於卯時來者。必是兔麈鹿等。辰時來。即龍鼉魚等。巳時即蛇蚓鰍等。午時即馬驢駝等。未時即羊鴈鷹等。申時即猴玃猨等。酉時即雞烏雉等。戌時即狗狼豺等。亥時即猪㺄豕等。子時即鼠燕蝠等。丑時即牛鼈蟹等。
此等下。二。總指經書。以證其出處也。
△二廣(二)。初魔事。二對治。
初魔事(五)。初現形說法(至)。五食差顏變。
初現形說法。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若說陀羅尼。若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
【記】或下。現形也。如掬多令魔現佛形。八部翌從。不覺禮拜等。
若說下。說法也。陀羅尼。此云遮持。謂持善遮惡故。然有多字。一字。無字。魔所說者。應唯前二也。以不知唯心。故不能說無字。
空無相無願即三解脫門。亦名三平等門。
無怨下。顯無相願空義。可知。此魔但能說而不能證。天台云。魔能說別異空假中。不能證也。
△二得通起辨。
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
辨才無礙。
【記】或下。先。得通也。魔得有漏五通。故令行人。亦得此通。此中過去是宿命。未來是天眼。現在是他心。前現形。即神境。唯不顯天耳。舍在其中也。
辨才。次。起辨也。
△三起惑造業。
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
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
【記】能下。先。起惑。以正定令人滅惑。魔定令人起惑。由行人善根微少。故修三昧。引此邪相也。
或捨下。次。是造業也。
△四據定得禪。
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
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
【記】初。據定。
得自然下。二。得禪。自然飲食身心適悅者。禪悅食故。或於禪中。得人間上妙飲食。
△五食差顏變。
或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
顏色變異。
【疏】五對。皆如文可見。
【記】初是食差。顏句。是顏變。
五對等者。先。寄別總指也。總上魔境。共有五對十事故。
【疏】問。如現佛菩薩像。說甚深法。或是宿世善根所發。云何揀別。定其邪正。
答。此事實難。所以然者。若是魔所作。謂是善相。而心取著。則墮邪網。若實是善根所發之境。謂為魔事。心疑捨離。則退失善根。終無進趣。是故邪正。實難取別。
今且依古德相傳。略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
如經有言。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爾。難可別識。若欲別之。亦須三試。初則當與共事。共事不知。當與久處。久處不知。智慧觀察。
今借此意以驗邪正。第一以定研磨者。謂定中境相發時。邪正難知者。當深入定心。於被境中。不取不捨。但平等住定。若是善根之所發者。定力逾深。善根彌發。若是魔所為者。不久自壞。第二依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淨觀禪。今則依本修不淨觀。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則非偽也。若以本修治。漸漸滅者。當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觀察者。觀所發相。推驗根源。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當自滅。正當自現。
如燒真金。益其光色。若是偽金。即自當焦壞。
此中真偽。當知亦爾。定譬於磨。本治猶打。智慧觀察。類之以燒。
以此三驗。邪正可得知也。
【記】問下。次。約通料揀也。先。問。宿世等者。如前所說三賢已上。乃至於佛。能與二乘凡夫。作差別緣故。今定中所現。聞見既同。寧知邪正。
答下二。答二。初。歎難解。墮邪網者。以邪為正。故楞嚴云。若作聖解。即受羣邪。退善根者。以正為邪故。由是取之捨之。二俱有過。是故難也。如蹈火受焚。見寶不取。二皆有失。失故無進趣之日也。
今且下。二。正揀辨四。初標依古法。一者。深入禪定。二者。勿移舊志。三者。察其本末。
如經下。二。引經為據。三試等者。若燒之益粹打之彌堅。磨而不磷可謂真矣。共事者。若蹔會聚。當共與之從事。從事則體其情性也。情則易變。性則不改。故可知之。如或未辨。久則見之仁者。則久而彌芳。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也。而又未辨。當用善巧觀察。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自然可見其邪正矣。
今借下。三。依法正揀。經中三喻。以驗行人真實虗偽。故文云行人亦爾也。故以共事等三法試之。今文將以騐於定境。不同經意。故云借此。但借其喻。非取法也。不淨觀者。隨看當初所修何觀。或數息。或不淨等。今於此禪。發其境界。即却依本時修習。便驗其邪正也。
如燒下。四。合顯經喻三。先。喻也。但舉一喻。餘則例知。故不言也。
此中下。二。合。定譬等者。據義順合。可知。
以此下。三。結。三驗等者。既以定石磨之。行槌打之。慧火燒之。邪正鈆金。足可彰矣。
△二對治。
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
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疏】行者下。依自隨分所有覺慧。觀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觀察。則墮邪道。三種驗中。此當第三智慧觀察。
當勤下。邪不干正。自然退故。若取著者。則背正入邪。若不取著。則因邪顯正。是故邪正。在著不著也。不取著故。無障不離如智度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別境相。即是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即為法印。此之謂也。斯則總顯三中前之二法。以此大乘止門。唯修理定。更無別趣。故初定研磨。并依本修治。更無別法。所以合說。但依本止門故。
【記】以是義者。指前五對。
依自等者。隨己所有慧力。觀彼境界。不妄領受。當觀諸法實相。無邪不破。以知境界唯心。本自不生。終不信任。妄有取著。墮於邪網。
若不等者。以隨彼境界而生取著想。其心則亂。以心亂故。失於正受。正受者。不受諸受也。今既受彼。即名為失。以失正故。師墮於邪。無所疑矣。
邪不干正者。以邪法虗妄。正法真實。真實若立。虗妄自壞。以修行者。深住真如三昧故。自然退也。
若取等者。魔所現境。意在令人取著。念心纔起。墮彼無疑。若深入唯心。是邪則滅。是正則存耳。
是故等者。不著。則迴邪作正。著之。則變正為邪。
不取下。然天台治魔。不離三種。一。止治。謂凡見一切外境好惡等事。悉知虗誑。不愛不怖。亦不取捨。亦不分別。息心寂然。彼自當滅。二。觀治。謂若見如上所說種種魔境。用止不去。即反觀能見之心。不見處所。彼何能惱。如是觀時。尋當謝滅。若遲遲不去。但當正念。勿生恐怖。不惜身命。正心不動。知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魔界無所捨。佛界無所取。即佛法自現。魔境自滅。今此論中。前是觀治。此是止治。止觀二治。皆在不取也。
智度等者。以生心取境。境便成魔。境惑其心。即為魔事。且如色等諸法。取之則成塵賊。不取則成妙境。今觀一切。唯是實相。實相之外。更無諸法。是故見有法者。皆是魔也。况於定中所見境界。可不是魔耶。
偈云等者。如經中說。有一比丘。魔欲惑之。經七千歲。竟不得便。何以故。以是比丘。不起心故。其猶密室。風不得便。風得入者。由孔隙故。魔得便者。由起念故。
斯則下。示此節(當勤等)論文。以對三試之中。當以定研磨。及依本修治之二也。
以此下。釋所以。或曰。準論正念之言。但當其定。云何得有依本修治耶。故此釋之。故前云。不依氣息形色地水火風等。此則揀去餘事觀想也。又云。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可得。又云。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等。故知深入此定。即是依本修治。更無別法以為本修也。
問。據前所說。但是魔境。及至結文。何故乃言離業障耶。答。此有二義。一則行人內有業障故。外感魔境。若離業障。則無魔事。今就本言。故云業障也。二則若墮魔網。則成業障。以魔樂生死。起愛見。貪著世間名利恭敬。由是造業。故成業障。今離魔事。即是離業障也。
△四簡真偽(二)。初舉內外二定以別邪正。二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偽。
初舉內外二定以別邪正(二)。初邪。二正。
初邪。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
【疏】皆不離者。我見我愛我慢之使。常相應也。貪著者。內著邪定。外貪名利。又但一切禪定。不能減損煩惱者。皆不可據也。
【記】我見等者。迷此三惑。即名為癡。即我癡等。是未那中俱生四惑。以是俱生。故云常相應。皆是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
不減煩惱等者。修定本為除斷煩惱。既不能斷。何用定為。如服藥病增。則知非藥。安可更服。
據。依仗憑託之義。不可據者。不可憑仗而行也。
△二正。
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
【疏】真如三昧者。謂在定時而不味著也。不住見。以忘心故。不住得。以忘境故。無懈慢者。出定亦無恃定之慢也。煩惱薄者。貪瞋癡漸薄。即正定之相也。
【記】不唯著者。不同外道有見愛故。此通指。
下二句。別出。忘心境者。絕能所故。即不味著相也。
出定等者。本不以懈慢故入定。所以出定時。亦得如此。不同外道有我慢故。
貪瞋等者。意本斷惑。故得漸薄。不同外道貪名利等。如服藥病除。是為良藥。既知是良藥。不可不服也。
△二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偽(二)。初真。二偽。
初真。
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
【疏】修大來菩薩行者。要依此真如三昧。方入種性。不退位中。除此更無能入之路。種性者。約位。在十住以去。不退位中辨。
【記】論文反明。疏意順釋。要依等者。以真如是如來之性。故修此三昧。方成如來之種。如人生於王家。必繼王業。此亦如是。
除此等者。楞嚴云。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十住已去者。謂六種種性之初。即習種性也。
不退位者。不退有四。一信。二位。三證。四行。今即位也。
△二偽。
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道見故。
【疏】諸禪。謂四禪四空定等。世間諸定。及不淨安般等。但取境相定。皆名世間定也。
依於下。以味著定境故。不離於我。故云與外道共。共者。同得此事定故。
若離下。以其共故。若得善友護助之力。得入佛法。若離善友。則入邪道。
【記】四禪。即色界。亦靜亦慮。故謂之禪。
四空。即無色界。有靜無慮。故唯云定。
不淨。即觀身五種。謂種子。住處。自體。自相。究竟不淨。廣如下說。
安般者。梵語安那般那。此云出息入息。上二。即五停心觀之二也。等者。更等後三。及四無量。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等。一切事定也。
取境相者。以非理定。但緣彼息等諸相。不稱真如。不出三界。故名世間定也。然天台明諸禪定。總為三種。一。世間禪。二。出世間禪。三。出世間上上禪。世間復二種。一。世間味禪。即四禪。四無量。四空定也。二。世間淨禪。即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也。二。出世間禪有四。一觀禪。謂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二。鍊禪。謂九次第定。三。熏禪。謂師子奪迅三昧。四。修禪。即超越三昧也。三。出世間上上禪。有九。謂自性禪。一切禪。難禪。一切門禪。善人禪。一切行禪。除惱禪。此世他世禪。清淨禪。行相廣如次第禪門。略如法界次第。須者撿之。
味著等者。不同真如三昧。不住見相。及得相故。
同得等者。三乘人及凡夫外道。皆修此定。然凡夫多味著。外道帶異計。所修雖同。修心有異。故得果各別也。
若離等者。前說知識緣中。須教授善知識。要知邪正。辨真偽。以差之毫?。失之千里故。如此善友。豈合辜恩。故法句經中。重重顯讚。然修行禪定。不易其人。欲具諳其門。須遍覧諸教。唯天台三種止觀。明諸禪修證行相廣在彼文。今略依初學禪觀。明邪正發相。邪定發相者。或身手紛動。或時身重。如物鎮壓。或身輕欲飛。或逶迤睡熟。或煎寒壯熱。見諸異境。或其心闇蔽。或起諸惡覺。或念外散善。或歡喜躁作。或憂愁悲思。或惡覺觸身。身毛驚豎。或時大樂昏醉。如是種種邪法。與禪俱發。名為邪偽。此之邪定。若人愛著。即與九十五種鬼神邪法相應。多好失心顛狂。或諸鬼神等。知人念著其法。即加勢力。令發諸深邪定智慧辨才神通。感動世人。見者謂得道果。皆悉信服。而內心顛倒。專行鬼法。若不值佛。及善知識所護。是人命終。還墮鬼神道中。若更生來多行惡法。即墮地獄。行者修止觀時。若證如是等禪。有此諸邪偽相。即當却之。若知虗誑。不愛不著。當即謝滅。若起念著。即墮群邪。正禪發相者。若於坐中發諸禪時。無有如上所說諸邪法等隨正禪發。即覺與定相應。空明清淨。內心喜悅。澹然快樂。無有覆葢。善心開發。信敬增長。智鑒分明。身心柔輭。微妙虗寂。厭患世間。無為無欲。出入自在。是為正禪發相。此二種相。如人與惡人共事。常相觸惱。若與善人共事。久久愈見其妙。斯亦如是。行者宜深察之。故須善友教授。
△五示益勸(二)。初總標。二別解。
初總標。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
【疏】後世利益。世量無邊。現世利益。略陳十種。
【記】後世等者。妄盡習除。證真起化。德充法界。應用無窮。
現益亦多。且舉十種。故云略也。
△二別解(三)。初善友攝護益。二離內外障益。三行成堅固益。
初善友攝護益。
【記】當十中第一也。
云何為十。
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疏】以修此真如三昧故。諸佛菩薩。法應護念。令得勇猛勝進不退也。
【記】云何。徵。
一下。釋。以修等者。略同金剛所說。持經之者。為如來知見護念等。如王世子。修德進業。堪紹國位。特為君之所寶也。為佛所念。理合如此。故云法應。
△二離內外障益。
【記】當十中二之五也。
△文分為二。初離外惡緣。二離內惑業。
初離外惡緣。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
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疏】一。離天魔現形。二。離外道邪惑。
【記】現形者。身被其惱害也。以知諸法實相故。不為恐怖。邪惑者。心墮於迷網也。當念唯心無境故。不為惑亂二皆如上所治。
九十五者。華嚴中說有九十六。謂六師各有十六種所學法。一法自學。餘之十五。各教十五弟子。師徒合論。故成此數。今減一。如餘處說。
△二離內惑業。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
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疏】一。除業也。不起新業。舊業輕也。
二。滅惑也。
【記】甚深者。即般若妙慧。深達實相故。今既入此深定。故不誹謗也。
罪障薄者。已達罪性福性。非內外中間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三昧漸深。罪業漸減故云微薄也。
疑者。謂於理猶豫。覺觀。謂語之加行。今達諸法唯心。無外境界。內離尋伺。於理決定。何所疑耶故皆滅之。
△三行成堅固益。
【記】當十中後五也。
六者。於諸如來境界。信得增長。
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
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
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
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疏】一。於理增信。二。處染不怯。三。不為緣壞。四。無世滋味。五得深禪定。
【記】增信者。信欲成根。必務增長。漸入不退故。
不怯者。知法如幻。故無所怯。繩蛇非毒。杌鬼無心。何所怯耶。故下文云。若修止者。能捨二乘怯弱之見。既不怯弱。則非同二乘。不壞者。了他如己。故得柔和。柔和故不憍慢。不憍慢故人則不惱。不惱故不壞。不壞。行也。
無世滋味者。世人不學此法。則愛見深固。貪著世間。今既知三界虗偽。誑人六根。焉可貧而樂之。不樂則離愛。離愛即減煩惱也。故下云。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
得禪定者。真如三昧成也。論云外緣者。即通舉六塵。音聲。即別指耳所對也。故楞嚴云。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又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能令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斯則同諸法無行經。入音聲慧法門。何所動耶。今於六塵中。唯舉聲塵者。阿含說此以為禪刺也。
△二觀(三)。初明修觀意。二辨觀行相。三結觀分齊。
初明修觀意。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沉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疏】不樂眾善。失自利也。下初觀治之。第四觀成之。遠離大悲。失利他也。下第二觀治之。第三觀成之。
【記】心沉沒者。以真如無相。向即心絕。分別不起。故云沉沒。此如二乘取空為證也。由沉寂故。遂成二失。
或起下。正顯二失也。初觀。即法相觀。於中復有苦。無常。無我。不淨之異。以見不淨故不可愛。苦故不可忍。無我故不自在。無常故不可保。由是深厭世間而求出離。樂修眾善以備將來。夙興夜?。無敢怠惰。
第四。即精進觀。勝心既發。念念精勤。敏則有功。故能成辦。
第二。即大悲觀。謂見諸眾生。漂沉苦海。無有福慧。不知苦本。躭樂生死。不求出離。故起大悲哀愍之意。如法華云。見六道眾生。貧究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不求大勢佛。及與斷苦法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
第三。即大願觀。悲心既發。以願要期。不擇怨親勝劣。皆令脫苦。逮得涅槃。眾生界盡。我願方盡。故能成矣。
△二辨觀行相(四)。初法相觀。二大悲觀。三大願觀。四精進觀。
初法相觀。
【疏】明四非常觀也。
【記】非常者。謂非?彼常情所執之四境故。
△文四。一無常觀。二苦觀。三無我觀。四不淨觀。
一無常觀。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
【疏】修句。總標四觀。當觀下。所觀也。無得下。能觀無常也。
【記】一切有為者。除六無為外。餘之四位。並是有為。
無久停者。諸法既生。生已即滅。如露如電。不可久留。故戒經云。壯色不停。猶如奔馬。人命無常。過於山水。今日雖存。明亦難保。無常經云。假使妙高山。劫盡皆散壞。大海深無底。亦復有枯竭。大地及日月。時至皆歸盡。未曾有一事。不被無常吞。
△二苦觀。
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
【記】一切心行者。如經中說。一念有九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滅。既速生速滅。誠為苦也。故前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然苦者。逼迫為義。五苦八苦。種種不同。略而論之。不離三種。謂苦苦。壞苦。行苦。三苦之內。行苦最通。不唯五趣皆有。抑亦三乘悉具。今就通義。故標一也。
△三無我觀。
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歘爾而起。
【疏】過去則無體難追。現在則剎那不住。未來則本無積聚。但緣集歘有。不從十方來。
【記】恍惚如夢者。念過去法。恍恍惚惚。似有而無。如存若亡。徒有言說。實不可得。故云如夢。何啻過去。現在亦然。故淨名云。是身如夢。虗妄見也。
難追者。非謂有體而求之不易。故曰難追。以全體自空。但有言說。故云無體也。
如電光者。應念諸法。前屬過去。後屬未來。於二中間。無體可住。終不可取。故云如電。故淨名云。是身如電。念念不住也。
剎那者。時之邊際也。不住者。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又經云。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
如雲等者。雲起晴空。何曾有本。法生真界。寧見所從。以生時無有來處。故滅時亦無去處。淨名云。是身如雲。須臾變滅也。
緣集等者。兼能集之緣。亦無來處。並同於雲。
此文亦是空觀。今科云無我者。以要對破常等四倒故。三世既空。則無有法。法尚不可得。豈更存乎我耶。若法有實我。則不如雲夢矣。故曰無我。
△四不淨觀。
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汙。無一可樂。
【疏】上來四觀。除於常等四倒。配釋可知。
【記】不淨等者。淨名云。是身不淨。穢惡充滿。然有五種。一。種子不淨。父精母血之所成故。二。住處不淨。生熟二藏中間住故。三。自體不淨。三十六物共和合故。三十六物者。外相三四醜(謂髮毛爪齒。眵淚涕唾。垢汗便利)。身器二六成(謂皮膚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腦膜)。中含十二穢(謂脾腎心肺。肝膽腸胃。赤痰白痰。生熟二藏)。四。自相不淨。九孔常流諸穢惡故。五。究竟不淨。身壞命終。真不堪故。形骸若斯。復何可樂。
疏云上來等者。總為結釋也。除四倒者。常樂我淨。是凡夫所執四種顛倒。故今以無常等四觀。一一對治。如以四藥。治於四病也。
△二大悲觀。
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時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
【疏】不覺知者。無心厭背。故使苦無限也。甚可愍者。深發悲心也。
【記】如是當念等者。以悟自身非常既爾。當念眾生亦復如是。無明迷故。不自知故。起大悲也。三界九類。故云一切。
從無始下。窮其苦源。葢是無明所作。故前文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則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乃至造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已受下。明三世皆苦也。
難捨等者。無明未盡已前。不能免故。如法華云。一切眾生。為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之所燒煑。亦以五欲財利故。受種種苦。又以貪著追求故。現受眾苦。後受地獄餓鬼畜生之苦。若生天上。及在人間。貧窮困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沒在其中。歡喜遊戲。不覺不知。不驚不怖。亦不生厭。不求解脫。
無心厭背等者。反知厭背。苦則有邊。故前文說。染法得佛後則有斷。十地經云。有無數身。已滅今滅。如是生滅。不能於身而生厭離。轉更增長機關苦事。隨生死流。不能還反。
深發悲心者。眾生與己。性無二源。真樂本有而背之不求。妄苦本空而愛之不捨。迷頭認影。枉此艱辛。行者觀之。必生悲濟。
△三大願觀。
作是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徧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疏】作下。因悲立願也。心離分別。願體也。盡未來者。長時心也。救拔一切。廣大心也。令得涅槃。第一心也。
【記】因悲立願者。思惟眾生三世之苦。難捨離故。猛立希欲要結之心。樂具德行。濟度彼苦也。
願體者。若有分別。則不能普度永度。便成顛倒。不稱法性。以法性離分別故。然此亦是不顛倒心也。
長時心者。於中初之徧十方三句。且明內修德本。若自無德行。焉能化人。先利其器。必善其事也。華嚴疏云。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又淨名云。若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是處。自若無縛。必能解彼縛也。後之盡其一句。正是長時。
廣大心者。文云一切。則九類四生。無不攝盡。故成廣大。初句即是能度方便。若無方便。焉令發心。故以漚和善巧。令悉從化也。
第一心者。高出人天二乘之境。更無過此。故稱第一也。
又今文中。具有四願。心離分別。即誓斷煩惱。徧修諸善。即誓學法門。救拔一切。即誓度眾生。令得第一。即誓成佛道。既令彼得。功歸於己。即是自希證也。
△四精進觀。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唯除坐時。專念於止。
【記】以起等者。既發如是希欲之心。應行是事而無怠惰。斯則以思無益。不如於學。故一切善法。勤而行之。苟能無處不修。無時不作。勤勇匪懈。心不厭捨。自然成就自利利他益也。
惟除下。難云。此屬觀門。何又念止耶。答。葢此精進觀中。無法不欲其精。無行不欲其進。止乃六度門中一法行耳。但餘處與施等眾善相應。坐時與禪定相應。故云專念止也。況觀是即止之觀。念止何妨。又可此二句。屬下分齊科文。
△三結觀分齊。
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
【疏】應作者。順理也。不應者。違理也。
【記】餘一切者。一謂除此四觀之外。所餘一切諸法行觀。或順或違。皆應審察。二謂燕坐。則唯專於止。若從坐起。餘諸威儀中。應當思察利害之事。以便去取。
難云。坐是止之齊相。餘是觀之齊相。坐中無有觀耶。答。觀有二。一。事觀。通餘時處一切善行。然亦即止之觀也。二。理觀。則通坐時奢摩他行。便成即觀之止也。豈有坐中無觀。去來無止者乎。今順初心一往言之。故云坐時專止。餘時修觀也。
【記】順理者。一切善德諸行法門。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云應作。即作持門也。前云。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違理者。一切惡法諸非律儀。內與法性相違。外能招報諸苦。故不應作。即止持門也。
△三俱(三)。初總標。二別辨。三總結。
初總標。
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
【疏】上來始習未淳。故動靜別修。今定慧終成。故能雙運也。
【記】若行等者。此約四儀六緣之中。皆須止觀雙修。定慧俱運。
動靜別修者。動則修觀。靜則修止也。雖云初且別修。亦須習其雙運。如前文云。去來進止一切時中。常應觀察。其心得住。隨入真如三昧。文雖先止後觀。次第別辨。然至修時。豈得相離。以文不累書。故成前後耳。今此文中說俱者。亦是重辨前文。恐人修時。各自習故。故特重為勸誡。皆應止觀俱行也。以因時俱行。果方雙運。如有足無目。有目無足。皆不到清涼池。獨輪之車。豈免覆轍。故經云。因地心與果地覺。無二無別。方曰始終不相離也。
△二別辨(二)。初約法明俱。二對障明俱。
初約法明俱(二)。初即止之觀。二即觀之止。
初即止之觀。
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
【疏】所謂下。約非有義以明止。而復下。約非無義以明觀。此二不二。故云即也。此順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良以非有即是非無。故能不捨止而修觀也。
【記】自性不生者。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今舉四中之一。故云自性。此即無我無造無受者也。下即善惡之業亦不亡。
非有義者。徧計全空。故言非有。依他不泯。故不言無。若言無者。則墮斷過。以非同兔角。畢竟無故。
即念因緣等者。經云。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又云。因緣和合。虗妄有生等。
非無義者。依他宛然。故言非無。徧計全空。故不言有。若言有者。即墮常過。以非同妄情。有所得故。
此二者。性相有殊。不二者。體用常俱。
此順等者。有二義。一。順教。即此所引。是佛聖言。二。順理。謂不動真際。是性不變。建立諸法。即性隨緣。一法二義。故云即也。前疏云。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良以等者。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也。
故能等者。約境修心以成觀行。境既即亡而存心。亦即止成觀也。然前段即真如門。後段即生滅門。二門不二。但是一心。故得止觀雙運也。
△二即觀之止。
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疏】此順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良以非無即是非有。故能不捨觀而修止。此說時有前後。然在行心。鎔融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理味在此。宜可思之。
【記】雖念因緣等者。即前非無以明觀也。
而亦下。即前非有以明止也。
疏不分配者。以前影後故。
此順下。先。正釋文旨。故疏序云。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此乃即隨緣而不變故。
良以等者。經云。一切眾生皆如也。前云。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故能下。亦同前文。約心契境以成止行。心既即亡而存境。亦即觀成止也。配歸二門。反前可見。
說時下。二。通示用心。有前後者。文不累書。言不頓發。故觀之與止。前後而辨。若在行人修心之際。須止觀鎔融。無前無後。謂即止而修觀。寂而常照也。即觀而修止。照而常寂也。寂照之體。即是一心。一心名為實性。故云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此中不唯止觀不二。抑亦心境一如。謂以無緣智。緣無相境。以無相境。相無緣智。境智一如。如水與水。唯一實相。更無別法。方名圓頓止觀。真如三昧。
△二對障明俱。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
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陋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
【疏】初修止治於二過。謂正治凡夫人法二執。貪樂世間。兼治二乘執五陰法。見苦生怖。以止門無生。除此等執。
次修觀亦治二過。謂正治二乘陿劣之心。令普觀眾生。起於大悲。兼治凡夫懈怠之心。令觀無常。䇿修善行。
【記】止治二過者。凡夫不知諸法自性無生。見有人法而起貪愛。樂住世間。今修正道。令知法本不生。今則無滅。自然見三界虗妄。如虗空華。不樂住著也。二乘得之。見法無我。於苦不怖。豈欲速取寂滅涅槃耶。
以上下。釋所以。可知。
正治二乘者。以二乘一向沈空。以空為證怖懼生死。但求自利。不起利他。不成佛法。今修觀道。知一切法。因緣和合。虗妄有生。因緣別離。虗妄名滅。知病識藥。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此則自然離於狹劣之見。而起大悲普能救濟也。若凡夫得之。則能知無常苦空無我不淨。而修諸善行。以修觀門。不壞緣法。能除此障。
△三總結。
以是義故。是止觀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
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疏】止觀不離者。如凡夫人。非不樂世間。無以勤修善行。約二乘人。非不怖生死。無以起於大悲。是二行不相離也。
止觀不具者。謂止觀相須。如鳥之兩翼。車之二輪。二輪不具。則無運載之功。一翼若缺。則無凌虗之勢。
【記】是義。躡前對障離過以說。
如凡夫下。意云。不樂世間。方能修善。斯則止成於觀。
約二乘下。意云。不怖生死。方能起悲。此乃觀成於止。
二行不相離者。猶如合繩。乍似相違。究竟相順也。故襍阿含經說。佛在瞿師國。阿難問上座。若比丘於空處樹下閑房思惟。當以何法。專精修習。上座云。當以二法。所謂止觀。阿難曰。多修習已。當何所成。上座曰。修習於止。終成於觀。修習觀已。終成於止。止觀俱修。得諸解脫。阿難復問五百比丘。亦作是說。阿難歡喜問佛。佛深印可。
止觀相須等者。亦如於繩。合之方用。故涅槃說。二乘菩薩。修不均故。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無上菩提。由之難入。如能具足修習。不相捨離。則能疾到薩婆若海。故涅槃云。定慧等學。明見佛性。法華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由是菩薩行門雖多。總攝不過定慧。故華嚴云。譬如有力正。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
天台宗於止觀深意在此。故彼文云。涅槃真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過止觀。止乃伏結之初門。觀乃斷惑之正要。止乃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照神解之妙術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無不備也。今之學流。焉可偏習。
又如天台說。若行者如是修止觀時。即能了知一切諸法。皆由心生。因緣虗假。不實故空。以知空故。即不得一切諸法名字相貌。爾時上不見佛果可求。下不見眾生可度。是名從假入空觀。亦名二諦觀。亦名慧眼。亦名一切智。若住此觀。即墮聲聞辟支佛地。故法華中。諸聲聞等自歎言。我等若聞淨佛國土。教化眾生。心不喜樂。所以者何。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惟。不生喜樂。當知若見無為入正位者。終不能發三菩提心。此即定方多故。不見佛性。若菩薩為度一切眾生。成就一切佛法故。不應取著無為。爾時應修從空入假觀。即當諦觀心性雖空。對緣之時。亦能出生一切諸法。猶如幻化。雖無實體。亦有見聞覺知等相差別不同。行者如是觀時。雖知一切諸法畢竟空寂。能於空中。修種種行。如空中種樹。亦能分別眾生諸根性欲。性欲無量故。則說法無量。若能成就無量辨才。即能利益五道眾生。是名從空入假觀。亦名平等觀。亦名法眼。亦名道種智。住此觀中。智慧力多。雖見佛性而不明了。菩薩雖復成就如此二觀。猶是方便。非是正觀。故纓絡云。前二觀為方便。因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菩薩欲於一念中具足一切法者。應修中道正觀。若能諦觀心性。非空非假。而不壞空假之法。若能如是照了。即於心性。通達中道。圓照二諦。若能於自心。見中道二諦。即見一切諸法中道二諦。亦不取中道二諦。以決定性。不可得故。是名中道正觀。如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此偈非唯是分別正觀。亦是兼明前二種方便觀門。當知中道正觀。即是佛眼。即是一切種智。若住此觀。即是定慧力等。了了見於佛性即是安住大乘。行步平正。其疾如風。入薩婆若海。即行如來行。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以如來莊嚴而自莊嚴。獲得六根清淨。入佛境界。於一切法。無所染著。即一切諸佛。皆現在前。成就念佛三昧。安住首楞嚴定。普現色身。能入十方佛土。教化眾生。嚴淨一切佛剎。供養十方諸佛。受持一切諸佛法藏。具足一切諸波羅蜜。即入頓悟大菩薩位。即與普賢文殊。共為等侶。即常住法性身中。為十方諸佛稱歎授記。能八相成道。於十方國。究竟一切佛事。具足真應二身。是名初發心住菩薩。然上所說依經明其三觀行相。似成別異。若在行人。即須三智一心中得。不縱橫並別。方是圓修也。天台空觀。即此止門。假觀。即此觀門。中觀。即此俱運門也。大約如此。
△四防退方便(二)。初明可退之人。二明防退之法。
初明可退之人。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
【疏】復下。先。標行劣。以住下。舉處釋成。以其內心既劣。外缺勝緣。信行難成。故欲退也。
【記】眾生者。十信初心之上品也。怯弱等者。謂於生死中。創起覺悟。惑業則無始積集。善行則方將修學。境強心弱。障重力微。在於觀心。寧無恐怯。
娑婆者。此云堪忍。具足五濁。實不可居。故經云。此濁惡世。地獄餓鬼畜生充滿。多不善聚。唯佛如來。堪忍住故。亦可修忍。勝餘方故。不能常值等者。以穢土之中。雖有佛出。然不久住。即入滅度。動經多劫。空過無佛。行者或生佛前。或生佛後。皆不得值。以不值故。不能供養親近。承受聖旨。懼謂等者。其猶孤子。未及成人。便失恃怙。寧不憂慮。將無所損。行人亦爾。無佛為勝緣。內心又微弱。況茲穢境。五濁混然。期心上求。實為難進。擬退聖道。
△二明防退之法(二)。先通舉聖意。次別引經證。
先通舉聖意。
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
【疏】當知下。標聖善巧。專意下。釋顯巧相。
【記】勝方便者。即念佛三昧。十六觀門。及佛願力等。餘門學道。名豎出三界。念佛往生。名橫出三界。如虫在竹。豎則歷節難通。橫則一時透脫。故云勝方便也。一心不亂。謂之專意。即信也。憶想無間。謂之念。是行也。誓求往見。謂之願。願也。三心。是因。佛名相好。緣也。又專意念佛。因也。得生常見。果也。前云。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則值諸佛示教利喜。然念佛有多門。一稱名。二觀像。三觀想。四實相。又華嚴疏出五種。一。稱名緣境念佛門。二。攝境唯心念佛門。三。心境無礙念佛門。四。心境俱泯念佛門。五重重無盡念佛門。五教如次配知。隨願得生他土者。如隨願往生經所說。十方皆有淨土。若欲生者。隨願往生。既與佛同住。即登不退。豈有還墮於惡道乎。
△次別引經證。
【記】上則泛明念佛。隨願生方而已。此則的指求生極樂淨土。故別引經以證。令其一心。稱念彌陀佛也。
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疏】若人下。引經。常見下。釋文。若觀下。引。住正句。釋但往生之人。約有三位。一。如蓮華未開時。信行未滿。未名不退。但以處無退緣。故稱不退。二。信位滿足已去。華開見佛。入十住位。得少分見法身。住正定位也。三者。三賢位滿。入初地已去。證徧滿法身。生無邊佛土。如佛記龍樹菩薩等。住初地。生淨土等也。此中見佛無退。是初一位。畢竟住定。是後二位。
【記】修多羅下。分二。先。依生滅門事念佛。謂依意意識心。念報化佛也。修多羅。即指阿彌陀。無量壽。瑞相。十六觀。及餘諸淨土經。若人等六句。因。即得句果。專念。信行。願求。願也。回向。回因向果也。
西方極樂者。如小彌陀經說。從是西方。過十萬億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其土有佛。號阿彌陀。樂事極故。毫無苦相。名為極樂。梵語阿彌陀。此云無量。光明壽命弟子國土莊嚴境界。悉無量故。其國土清淨嚴美。佛身功德微妙。人天殊絕。賢聖難思。俱廣彼經。不能具述。往生者。謂往生極樂土也。都有九品。由因行有勝劣。故往生有升降。華開有遲速。成道有前後。上上品者。發三種心。謂志誠心。深心。迴向心。具足戒行。讀誦大乘。一日乃至七日。即得往生。佛及菩薩。親來迎接。觀音菩薩。執金剛臺等。至行者前。其人乘此。隨佛之後。如彈指頃。即生彼國。生已見佛。聞法開悟。經須臾頃。徧至十方。於諸佛前。次第受記。還至本國。得無量百千陀羅尼門。乃至下下品者。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以惡業故。合墮地獄。經歷多劫。臨命終時。遇善知識。教令稱佛名號。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重罪。具足十念。乘華往生。佛及菩薩。共來迎接。生彼池中蓮華之內。滿十二大劫。蓮華乃開。觀音勢至而為說法。聞法歡喜。滅罪除障。發菩提心等。如要備覽。請檢觀經。問。準隨願往生經說。十方皆有淨土。云何偏指西方。答。因易緣強。勝餘方故。因易者。十念為因故。緣強者。彼佛願力故。以彼佛因中。有四十八種廣大誓願。於中云。若有眾生。欲生我國。十念成就。不得生者。不取正覺。有茲所以。故偏指也。餘具如瑞相經。一問。云何七日。乃至十念。便得生耶。答佛力不思議故。猶如蜾蠃。摙土作房。取彼桑虫負之。於其中教祝七日。化為己子。況彌陀大聖。豈無有轉物成己之功。起死回生之力乎。又行人念力熏心。亦不思議故。苟能用心念佛七日。晝夜無間。必得革凡身心。為佛之身心矣。亦如桑虫。隨類我呪。過七晝夜。變成蜾蠃形矣。又大本云。信樂不疑。乃至一念。念於彼佛。亦得往生。佛名經云。一聞佛名。滅無量劫生死之罪。所以然者。一心朗念。積妄頓空。喻如一盞燈。能滅千年室暗。一星火。能燒百輛車薪。況乘如來本願功德。若船之遇順風。豈有不滅罪生淨土乎。一稱尚爾。十念者可知(二)。問。大本云。唯除五逆。觀經云。五逆得生。二義云何。答。大本云。唯除五逆誹謗正法。則知五逆而兼謗法者。乃在所除。如不兼謗者。未必除也。良由謗則不信。不信則不生。所謂疑則華不開者是。觀經但言五逆。不言謗法。則知雖具五逆。不謗法者。必定得生。如兼謗者。亦不生也。良由信則不謗。不謗則華開。所謂信則決定生者是(三)。常見二句。論主會釋義也。謂住此娑婆。或值三災八難不吉祥事。或見十惡五逆諸不善人。或自身多諸惑業。病苦牽纏。修行信心。不能成就。若生彼樂土一見佛時。信必成就。終無退轉矣。故慈雲懺主。以彼此較量。則有十種苦樂不同。謂此娑婆。有不值佛。不聞法。惡友纏。羣魔惱。受輪迴。墮惡趣。塵緣障道。壽命短促。修行退轉。塵劫難成之苦。彼樂國。有常見佛。常聞法。聖賢會。離魔事。息輪迴。無惡趣。勝緣助道。壽命無量。得不退轉。一生行滿之樂。
問。云何一生便不退耶。答。有五因緣。一如來大悲願力攝持。二。佛光常照。三水鳥樹林。皆演苦空。四。純諸菩薩以為親友。五。壽命永劫。故疏釋云。處無退緣名不退耳。彌陀經言。眾生生者。皆是阿鞞䟦致。勢至章言。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如染香人。皆是此意也(一)。問。上云見佛菩薩。皆為魔事。今何又求見彼佛耶。答。上修真如三昧。唯心無境。故見佛說法。悉為魔事。以因果殊感故。此之念佛三昧。托境顯心。故見有佛現。名善境界。以因果相符故。勢至章云。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豈可將此佛境作魔境耶(二)。問。設有魔現。云何辨別。答。若得見佛。了唯心現。切莫取著。勿向他說。然念佛者。在於如來大光明中。必無魔事。或宿障深厚。及不善用心。容有魔起。固未可定。如經論說。辨之有二。一。不與修多羅合者。是為魔事。二不與本所修合者。是為魔事(三)。問。真如三昧。不與念佛三昧同耶。答。無同無不同。以念佛三昧。於自心中。立佛為境。托彼佛境。顯自真心。而真如三昧。即心為境。不立彼佛。唯一真心。無能所相。故無同。又念佛三昧。即念自心中本覺法身佛。而真如三昧。觀諸佛與眾生法身。平等無二。故無不同。所以二種三昧。念佛名勝方便。何者。念佛具三力。一。本有佛性力。二。新修觀念力。此二。自力也。三。如來攝取力。此一。他力也。本如舟。念如帆。佛如便風。三事周圓。速登彼岸。若夫真如三昧。唯憑自力。設遇逆風。舟便覆矣(四)。問。古謂真佛。本無去來。云何有佛現令見耶。答。感應道交。不妨不來而來。無見而見。以法身佛。雖無生滅。從真起應。接引迷根。則於生心。見佛來迎。猶如水澄。月自現也(五)。問。今有專心念佛。於定夢中。不能得見。又有一生念佛。及臨終時。亦不生方。何也。答。專心稱念。定夢不能見者。由其過去業障重故。現在善力弱故。又佛有二加。一。無障則顯加。令其親見。二。障重則冥加。暗令得益。一生念佛不生方者。持念不精誠故。生疑不篤信故。無有往生願故。不能斷貪愛故(六)。問。復有臨命終時。遇諸障難。如偏風失語。狂亂失心。水火雷擊。虫瞰鬼害。藥毒陣亡。怨賊王難。若爾。云何正念得往生耶。答。應當預懺。必蒙佛護。禮拜持誦。即懺法也。葢禮念佛者。有六種勝益。一諸佛住頂。二天神冥加。三惡鬼不害。四八難消除。五無有諸橫。六臨終佛迎。故知日常一心禮念。即為預備不虞法矣。如人入城幹事。須先覓下安處。抵暮昏黑。則有投宿之地。先覓下處者。預修淨業也。抵暮昏黑者。大限到來也。有投宿地者。生蓮花中。不遭障難也(七)。若觀下。次。依真如門理念佛。謂依無分別智心。念法身佛也。初三句。因。畢竟句。果。謂阿彌陀。唯是法身第一義諦。無有應化世諦境界。彼佛法身。即行者心。以諸佛心內眾生之智。觀眾生心中法身之佛。故不用事念而以觀觀也。常勤修者。葢無時無處。不一心觀佛也。觀經云。諸佛正遍知海。從心想生。是故常當一心繫念。諦觀彼佛。竟得生者。心一觀也。佛土全彰。佛一舉也。身心頓入。由此因緣。生自性之淨土。見本覺之真佛。觀經云。諸佛如來。是法界身。入一切眾生心想中。是故汝等。心想佛時。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是心作佛。是心是佛。雖然法性佛土。無一眾生不具。若不觀念。亦不得生。住正定句。亦論主會釋也。因修念佛三昧。果得住正定聚。如影響相符。定無差舛故。況依如來大智願海。豈有不正定耶。故第十一願云。國中天人。不住定聚者。不取正覺。又四十二願。諸菩薩眾。聞我名字。皆悉逮得清淨解脫三昧。四十五願云。皆悉逮得普等三昧。常見不可思議諸佛。又頌說云。至彼嚴淨國。便速得神通。必於無量尊。受記成等覺。又觀經下品下生文云。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彼阿彌陀佛名故。命終之時。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觀音勢至。以大悲音聲。為其廣說諸法實相。下品下生既爾。餘八品生可了。故知生西方者。無有不住如來種中。入正定聚。正因相應也。前之事念。於四種念佛中。當稱名觀像。五種念佛中。當緣境。此之理念。四種中觀想實相。五種中唯心。至於無礙俱泯無盡。事理俱通也。如理思之。
【記】疏中若人等。先。別消文。但往下。次。總釋義。三位者。料揀往生之人。正是說於己生彼者。若觀經中。具明九品。天台所判。上三品人。始從習種。終至解行菩薩。中三品是十信已下。以能持戒孝養等而求生故。下三品是今時悠悠凡夫。以作眾惡重罪。臨命終時。遇善友勸。方願生故。上上品。見佛聞法。便證無生。故是道種人。上中品。位當性種。上下品位當習種。一。得道有遲速。二。所乘有勝劣。得道遲速者。上上品如前。生已便證無生。上中者。生經七日。得不退轉。經一小劫。得無生忍。上下者。經三七日。能游十方。過三小劫。得百法明門。住歡喜地。乘勝劣者。初金剛臺。次紫金臺。後金蓮華。今之三位。但就九品中前六品說。初位。即彼中三品人也。第二位。即彼上下品人。第三位。即彼上中上上品人也。以是料揀不退義故。作此判也。無退緣者。以彼壽命長遠。又無女人。無三塗。無寒暑。無饑渴。無冤親。無老病。所欲隨心。常與聲聞大菩薩等而為伴侶。常見佛聞法。水鳥樹林。皆演苦空無常無我。念佛念法。由是善業則自然增長。塵勞則任運消滅。直至菩提。更無退轉。故彌陀經云。若有人已發願。今發願。當發願。欲生阿彌陀佛國者。皆得不退轉於阿耨菩提。與此穢土修行。霄壤有隔。猶如二人。共至前所。一則徒步。一則乘載。如是二人。難易可見。彼此二境。修行等差。亦復如是。然今有人。不審利害於兩土。察因緣之勝劣。說空行有。數寶受貧。往往窮理以無西。沉空而謗教。信鄙俚於後代。非方便於先覺。恃己為是。何是之有。謂我情忘。何情之忘。及乎讚喜謗瞋。惑之盛矣。殊不知存我入覺。覺思遠焉。而罔信安養為息肩脫屣之地者。吾為其傷之弗能已也。
佛記等者。楞伽經說。龍樹比丘。住初歡喜地。能破有無見。往生安樂國。後二位者。即十信滿足。及三賢位人。以觀真如法身。勤修習故。願生彼國。即是九品中上三品人也。初一位者。即未滿十信位以下者。專持佛名。修行迴向。求生淨土。即是中三品等人也。則事理二念。可謂攝盡一切利鈍機矣。
△五勸修利益分。
【記】勸修利益者。即流通分也。槩陳法義。廣示修行。圓頓之根。必依悟入。今總舉前說。勸令受持聞思修習。得利益故。文中具說三慧益相。仍舉不信毀謗之過。今但云勸修利益者。何也。謂舉深該淺。故不言聞思。因勸而修故。自無疑謗。由是但云勸修益焉。
△文中三。初結前生後。二信謗損益。三結勸修學初結前生後。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說。
【疏】已說句結前信心章。次說句生後此一分。如是下。通牒前三大章。
【記】如是者。指前三分所詮法也。謂一心。二門。二覺。二不覺。四位。二相。三細。六麤。五意。六染。二礙。四熏習。三大。二身。二見。三心。四方便。六度。三心相。四信。五行。二種念佛等。並已說了。
然此等諸法。盡是大乘中差別法義。故云摩訶衍也。諸佛祕藏者。即大涅槃內甚深三德。是諸佛所證。非因位能窮。故名祕。多所含容而無積聚。故名藏。此之祕藏。具足三法。謂摩訶般若。解脫。法身。一一皆具常樂我淨。故名為德。雖有三名而無三體。如天面三目。不縱橫並別。非一二三。而一二三。故名祕藏。然上所說差別法義。以此三法往收。罄無不盡。或難曰。收盡之言。何謂也。答曰。如上一心。是總舉祕藏體。具足三大義故。二門。不離真俗二諦。真中泯相即空是般若。顯實是法身。生滅是俗諦。正是解脫。二覺中。本覺是法身。始覺是般若。始本不二是解脫。四位中。隨一一位。皆有能證智是般若。所證理是法身。離障處即解脫。二相中。智淨是法身般若。不思議業是解脫四鏡中。如實空是法身。因熏習是般若。後二是解脫。又初是法身。二是般若解脫。後二鏡中。三是般若法身。四是解脫九相中。前七屬煩惱是般若。造業是解脫。受報是法身五意。六染。二礙。攝入九相。可以意得。四熏習中。染熏中。不離無明妄心境界。起成惑業。流轉生死。如九相所配。淨熏中。真如是法身。熏起始覺是般若。離障處即解脫。三。大中。體是法身。相是般若。用是解脫。二身中。真身屬般若法身。應身是解脫。對治邪執中。能對是般若。二見無處即解脫。正理顯處即法身。三心中。直即法身。深即般若。悲即解脫。六度中。皆具三種。如云以知。是般若。法性。是法身。本無慳貪。是解脫。三心相中。真即般若法身。方便業識即解脫。四信中。信真如即法身。信佛即般若。信法與僧即解脫。五。行中。前四即解脫。止即法身。觀即般若。或一一行皆具三種。二種念佛中能觀念是般若。事念報化是解脫。理念真如是法身。以此三法。統收一切。靡不皆盡。此三不離前之一心。斯則十方三世一切佛法。皆此論攝。故云諸佛祕藏我已說也。
△二信謗損益(二)。初信受福勝。二謗毀罪深。
初信受福勝(二)。先總舉三慧利益。次別顯三慧益相。
先總舉三慧利益。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
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
【疏】持論。聞慧。思量。思慧。修習。修慧。
【記】甚深境者。一心二門三大也。一心則法甚深。三大則義甚深。二門則理事甚深。皆是如來所證之境界故。正信者。以此為實。不信諸法故。既生正信。故離誹謗。離誹謗故。入大乘道。道即因義。能通佛果故。持此論者。教是大乘之門。欲入大乘。故須持教。或讀或誦。總名為持。視聽所知。悉名聞慧。思慧者。思惟其義。修慧者。如說修行。究竟等者。始因聞思。終得佛果故。又一得永得。故云究竟。佛果圓通。名之為道。
△次別顯三慧益相(三)。初聞時益。二思時益。三修時益。
初聞時益。
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記】是法者。謂是心是佛。是心作佛之法也。故前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出世間法。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不怯為授記。有二意。一者。但能如此不怯。他時必得如來授記。如寶藏佛說。釋迦後時。必得然燈佛記。二者。景行若斯。義合得記。如圓覺經。清淨慧章末云。若人聞此法門。不生驚畏。是則名為淨覺隨順。汝等當知如是眾生。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植眾德本。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義同此也。又如法華經說。如來滅後。若有人聞妙法華經。乃至一句一偈。一念隨喜者。我亦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二思時益。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記】假使者。實無此人。假以設立故。三千大千者。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配亦可知。十善者。化人令行十善。果招天上。雖即數多。不離三界。不成無漏。不如下。若思此如來藏心本覺之法。是成佛因。超出世間。無漏無為。究竟令得無上佛道。時雖不多。功不可喻。豈可將世。間善而為並耶。
△三修時益(三)。初時少德多。二校量多相。三徵釋所以。
初時少德多。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
【記】若有眾生。初勸能修者。若人。次番勸。今當第三番勸。故云復次也。受持者。謂領受法義。任持在心也。觀修者。謂於真如三昧中。觀察諸佛法性也。
一日夜。時猶少也。無量邊。德甚多也。較前思益中。食頃之際。散心思惟。功不可喻。況一日一夜。定心觀察歟。所獲功德。誠無邊量也。一日一夜尚爾。反顯累月經年。乃至盡形觀察。則時長行勝。其功德尤不可思議也。
△二校量多相。
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
【記】此中校勝。文雖不多。義則甚廣。以能歎之人。是無上大覺。具一切智。有無礙辯。凡所歎說。無不究竟今則不獨一佛所歎。仍舉十方一切諸佛。是人勝而復多也。又非於少時間。仍各於無量無數劫中。是稱歎時最長也。以十方一切。明處橫遍。無量祇劫。顯時豎久故。又非謂多佛。於長時中。歎其功德。令得邊際。而又復言亦不能盡。是知此義豐文約之教。比餘處校勝之文。實為盡矣。
△三徵釋所以。
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
【記】何句。徵也。果人無量。劫數無邊。於爾所時。經爾所佛。歎所不及。實有何所以耶。謂下釋也。性無盡故。功德如性。亦復無盡。性德無盡故。從性起修。德亦無盡。今修習斯論者。即是深入法性之所獲也。法性功德。既橫無邊涯。豎無底際。而全修即性。豈有邊際者乎。
△二謗毀罪深。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毀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得入佛智故。
【疏】其有下一謗成罪重也。
是故下。二。誡勸止謗也。
以深下。三。釋罪重意也。
以一下四轉釋斷絕三寶之義也。於中二句。一約果人依之得涅槃。二約因人依之得菩提。菩提涅槃。即是法寶。佛僧可知也。
【記】罪重者。受持既若福多。毀謗合招罪重。準大般若經說。謗法眾生。入阿鼻獄。經無量劫。遇此境壞。則寄餘界地獄。如是展轉。徧歷十方。還至本處。罪猶未盡。今言無量大苦。是此類也。亦如法華經說。謗經之人。其人命終。入阿鼻獄。具足一劫。劫盡更生。如是展轉至無數劫。從地獄出。當墮畜生等。誡勸者。但應勸也。不應。誡也。止謗者。亦是誡勸其起信。獲罪如斯。謗則宜可止之。故勝鬘說。若自有智則仔細體會。若不解處。則仰推如來。非我境界。苟能如此。則何患殃及於後世耶。釋重意者。或問曰。以何義故。不信毀謗者。獲罪若是。故此釋云。一者。害自身心。二者。害他善根。三者。斷三寶種。故招罪報。極為深重。如法華云。斷佛種故。受斯罪報。是也。
轉釋義者。又難曰。但謗此論。如何乃言斷三寶種。成自他之害耶。故此釋之。果人得涅槃因人得菩提者。此但約人互顯影略而言。據理則一得俱得。故非別證。如心經說。菩提薩埵。依般若得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得菩提。此亦如是。法寶等者。以如來是佛寶。菩薩是僧寶。若不信此法。則無菩薩修行。即僧寶斷絕。若無修行。則不證菩提涅槃。是法寶斷絕。若不證果。即無如來。是佛寶斷絕。三寶斷絕。皆由不信毀謗。是故獲罪。經無量劫受大苦也。將知大罪。莫大於謗法耳。
△三結勸修學。
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疏】三世菩薩。同行此法。更無異路。故勸修學。
【記】先舉示。過去。即釋迦之流。現在。即馬鳴等類。未來。即今之行者。楞嚴文殊歎觀音圓通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我亦從中證。非唯觀世音。是故下次結勸。此當第四番也。無異路者。經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又云。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
問。彼明圓通法門。此說淨信法門。云何將彼證此答。圓通者。圓通如來藏心也。淨信者。淨信如來藏心也。圓通淨信門雖異。如來藏心法無殊。不妨引證問。信是眾行中初一門。何唯成此而不具餘諸行(一難)。縱成淨信。位亦初住。非證二果可比(二難)。前歎功德。何太深耶(三難)。答。信既為眾行本。本成。餘行亦辦。故前云。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釋初難也)。又信若成滿。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前云。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來種中(釋二難也)。況信該果海。果徹信源。因果位殊。信心無二。清凉疏云。啟明東廟。智滿不異於初心。初心。即信心也。華嚴云。若離信根。如是法性理趣。如是法門所行。如是所住境界。皆悉不能。又賢首品云。信能必到如來地。信能專向佛功德。信能生長菩提?。信能示現一切佛。若得信心不退轉。則獲灌頂而昇位。既涅槃佛智。皆生信心。則信根本之功德。豈可量耶(釋三難也)。再四勸勉。其意遠矣。
△三總結迴向。
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迴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眾生界。
【疏】諸佛下先結上所說也。於中上句結義。下句。結文。
迴此下次迴向利益也。於中上句。明德廣下句。辨遐霑。
【記】諸佛者。謂能證能說之人也。甚深下。即所證所說之法也。此中深廣。是總指三大。深約豎論。大約橫說。二皆絕待。故加甚廣之言。謂深中之深。非對淺之深。故云甚深。大中之大。非對小之大。故云廣大。或可深廣大三字。別對體相用之三義。深是體大。謂實相真法。非因位能窮。唯佛究盡。故大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又法華云。深固幽遠。無人能到。此則約過去無始。未來無終。不生不滅。故云深也。廣是用大。謂過河沙之妙用。潛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此無盡之用。一一同於覺性。無有邊涯。無有分限。故楞嚴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本妙圓心。周遍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遍能含受十方國土。坐微塵裏。轉大法輪等。故云廣也。大是相大。相。謂義相。即前所辨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等。過於河沙無漏性德。與真如體。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非深非廣。能深能廣。故受大名。所言甚者。通貫三字。謂甚深甚廣甚大。俱絕待故。此之三法。遍能含攝一切佛法。亦攝一切眾生法。含攝雖多。俱不離一心。一心者。是諸佛所證之極致。是諸佛所說之根本。故前文云。謂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今論主以少言句。隨順此法。略而說之。言雖約略。理無不備。故云總持說也。前云。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如法性者。法性遍滿。圓無際故。造論功德。如性廣大。亦無有際。法性甚深。無窮盡故。造論功德。如性甚深。亦無有盡。法性無漏。離諸染故。造論功德。如性無漏。非垢非染。法性無為。離有作故。造論功德。如性無作。非有為相。不可破壞。盡於未來。如是功德。無量無盡。無漏無為。欲何所利。由是論云。普利一切眾生界。然利眾生。不出二種。一令離苦。謂離分段變易二生死故。二令得樂。謂得菩提涅槃二無上樂。以眾生有三乘五性。四生九類差別不同。故云一切。今迴如性功德。普霑利之。令彼隨自根性。咸得其益。終至究竟無上覺道耳。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十(終)
音釋
伽藍
此云眾園。即眾僧居處也。
阿蘭若
此云空寂。閑靜處。遠離處。無諍。
饌
音撰。餚膳飲食也。
頭陀
此云抖擻。苦行者名。
檀越
此云施主。
跏
音加。趺坐也。
髀
皮上聲。又音彼。脚股骨也。同䯗。
壘
音累。疊起也。
挺
㕔上聲。直而不曲貌。
脊
音積。背脊。
頸
音景。項也。
聳
送上聲。高聳也。
臍
音齊。肚臍。
齶
音壑寉。齗也。又齒內上下肉也。
顗
音以。莊謹也。
押
音鴨。壓也。拘管也。
拄
音主。牚也。支持也。
澀
音塞。不潤澤也。
矯
音絞。詐也。妄也。
眩
音衒。惑亂也。
侮
音父。輕欺也。
姦
音間。奸詐也。
䞋
音寸。財施也。
蔑
音滅。陵慢也。
販
音泛。販賣。
蠧
音妬。蛀虫。又白魚。
蹔
同暫。
譴
音遣。訶責也。
甄
音今。揀別也。
蠅
音英。蒼蠅。
蝎
音歇。螫人毒虫也。
熠
音亦。火光熌爍貌。
攊
音立。擊也。
腋
音揖。兩腋。
匍匐
音蒲薄。伏地貌。
兕
音祀。野牛。
摩訶
大般若經名。
琵琶
音皮杷。琴類。
掣
音尺。曳也。
吟
音嚀。叫也。
拘那含牟尼
此云金仙。佛名。
擯
音柄。驅逐也。
棒
音蚌。杖也。
羅剎
此云速疾。亦云可畏。
嵬
音回。僧名。
銛
音尖。利也。
麈
音主。麋屬。
鼉
音陀。水虫也。類魚有足者。
蚓
音引。蚯螾也。亦名曲蟺。
鰍
音秋。泥鰌。
玃
音脚。老母猴。
猨
音元。似猴。長臂。
雉
音稚。野雞。
豺
音才。狼也。
㺄
音于。獸名。
蝠
音福。蝙蝠。
蟹
音駭。螃蟹。
掬
音菊。
蹈
音導。踐也。
磷
音陵。薄石也。
處約
居處貧困也。
槌
音垂。同椎。擲也。
鈆
同鉛。
逶迤
音委夷。衰行貌。又衺去也。
躁
音灶。粗暴也。
恍惚
音慌忽。失意也。又昏忘而不能明憶也。
歘
同倏。忽也。
啻
音涕。但也。止也。
眵
音紙。目汁凝也。
唾
音土。口涎。
肪
音方。脂也。
膜
音模莫。肉間膜也。
脾
音皮。在胃下。
腎
忍任二音。水藏也。
凌
音陵。飛騰也。
首楞嚴
此翻究竟堅固。亦云徤相三昧。
蜾蠃
音果羅。細腰蜂也。
摙
音斂。般運。負擔也。
祝
音卓。呪祝也。
輛
音亮。車輛。
阿鞞䟦致
華言不退轉。
帆
音凡。舟上汎風布幔也。
瞰
音談。同啖。吞也。食也。餌也。
陣
音潤。軍陣。
虞
音俞。慮也。憂患也。
抵
音底。至也。
俚
音里。鄙俗也。
屣
音洗。履也。
罄
音磬。空也。
蘇迷盧
此云妙高。山王也。
阿鼻
此云無間。地獄名。
殃
音央。禍也。
菩提薩埵
此云覺有情。略言菩薩。
啟明東廟
謂善財於福城東際。娑羅林中大塔廟處在文殊所。聞佛功德。即是啟智明也。
潛
音前。藏也。
謬
音茂。差誤也。
霑
音占。濡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