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大小乘釋論部二 釋摩訶衍論疏(附大宗地玄文本論略註)(0773-0791)
第0791部卍續藏第46册P0795 大智度論疏(卷十四與卷二十一), 〖南北朝.慧影抄撰〗.txt
卍續藏第 46 冊 No. 0791 大智度論疏
大智度論疏目次卷第一釋序品中緣起義釋論第一(不完)卷第六釋初品中三十七品義第三十一(不完)釋初品中三三昧義第三十二釋初品中四無量義第三十三釋初品中八背捨義第三十四(不完)卷第十四釋初品中四緣義第四十九釋初品中到彼岸義第五十卷第十五釋初品中信持無三毒義第五十二(不完)釋報應品第二釋習相應品第三之一(不完)釋習相應品第三之餘(不完)卷第十七釋嘆度品第五釋舌相品第六釋三假品第七釋勸學品第八釋集散品第九上釋集散品第九下釋行相品第十釋幻品第十一釋義品第十二卷第二十一釋校量舍利品第三十七釋校量法施品第三十八釋隨喜迴向品第三十九釋照明品第四十釋信謗品第四十一釋歎淨品第四十二釋無作實相品第四十三卷第二十四釋灯喻品第五十七之餘釋夢中入三昧品第五十八釋恒伽提婆品第五十九釋學空不證品第六十釋夢中不證品第六十一釋夢中不證品第六十一之餘釋同學品第六十二釋等學品第六十三釋願樂品第十四釋稱揚品第六十五釋稱揚品第六十五之餘釋囑累品第六十六釋無盡方便品第六十七釋六度相攝品第六十八釋六度相攝品第六十八之餘釋大方便品第六十九(不完)
大智度論疏目次(終)
No. 791
大智度論疏卷第一
也一云行者即是田義。前言歸敬佛寶。即是果頭大聖今明僧寶。即次歸敬因中諸聖。欲分別因果二聖。故云聖眾行福田也。
學無學人以莊嚴者。上雖云聖眾。未知何者是謂學無學人。學者苦忍已上。至羅漢向。三果四向七種學人。此並怖求進習。名之為學。唯羅漢果既息駕玄厚。無一所進習。所作已辦。故名無學。學人有十八。無學果有九。合為二十七聖。若煖等四心。名非學非無學此義至後念僧章中。別廣釋也。
就菩薩法中。一未得無生法忍果名學。得無生法忍果已上是無學。二者功用道中名學。無功用道名無學。若對小為言者。地前四十心。應是非學非無學。若就因果明者。十地已來是學。唯佛果是無學。今此初既別歸敬佛寶。已不論佛果。無學也。以莊嚴者。一云。明此學無學人。內有勝德。外有異容。共相光顯。生物益。故言莊嚴。一云。明此人外以戒莊嚴身。內以定慧莊嚴心。此等聖人。唯以戒定智慧莊嚴身心。故云以莊嚴。所以大集經。以四瓔珞莊嚴亦名戒瓔珞莊嚴。亦名戒瓔珞莊嚴定慧亦然也。
後有愛種永已盡者。一云。初三句。正明離過。即是斷德。後一句次明集德。即是有為功德。於離過中。初二句。明離煩惱。後一句明離業苦。初句離愛。第二句離見。愛根本。所謂想受生煩惱。想受亦滅。故云已除。亦可前一云離三住地。我所既滅者。離見一處住地。根已除者。離無明住地。又云後有愛種永盡者。後有即是三有。明於果結。愛種者。即是子結。明舉愛分煩惱。諸阿羅漢既斷三果或盡。子結永無。小乘雖有見愛二輪煩惱。然三界受生去留唯聽我愛。以愛盡故。三界業壞。後更不生受三界二十五有等諸有果報。故經云。唯愛能令諸有相續。有愛則生。愛盡則滅。愛既閏生。是諸有之本。以據愛為言。云後有愛種。但舉其愛。則知五鈍使俱亡。故下論云。若斷一事。我則說汝得阿那含果。若阿羅漢。此未來子果兩結。俱已永盡。雖有殘身殘習。是所不論。若三果四向。各分乖盡。今偏據四究竟極盡之處為語。故云永盡。又且分盡都盡者。皆各永滅。不復更生。故云永盡。不論如沙井退者。何以得知。今此中是歎德時。故但取其永盡之義不取退義。明義意各有時。若賢聖義中。為分別賢聖有退不退義故。所以論之。今此中但取其永盡義。不取其不永盡義也。若論菩薩。於初地時。三有果亦皆永盡。此之現身。酬前因得。前因業煩惱已謝。更不復論受後分段身。至於七地。二種生死皆悉永忘。亦云永盡。故楞伽經云。二種攝受生。智者應遠離。即是無眼及四住。有漏無漏二業攝得。二種二生死。即初地離之。此義略出之。後別釋果結。未來生死盡。即是非智緣滅。如人王經說也。問。若生死無分盡義者。煩惱亦無薄義不。不言斷餘三名為薄者。義亦六道餘三名為分盡也。
我所既滅根已除者。有人言。我所既滅者。即是見分煩惱。根已除者。是愛分煩惱。今師解成實中。雖有示相不示相之名。而不解釋。唯僧祇律中釋言。諸貪瞋等或明外章。名示相。或恨者結在內心。不形於外。故名不示相。或前明愛種。即愛分煩惱。或所既滅者。是見分煩惱。而所在前明愛在愛明見者。所以前明不受諸有者。只由無愛閏故。後有不生。業果相隨。義相涉入。故在前說。今此既是隨便所說。是於說時。非行時故。所以在後明見。於義無傷。一云。此是嘆德。既難除在後而滅。先舉勝德嘆之。故創云愛盡。成嘆德義也。恨者亦通於見愛。學人亦有亦有。隨見隨愛等恨今云已除者。此二種恨悉除。分除永除。故云已除。長法師乃云根已除。明以三毒為諸見根本。今三毒已盡。諸見亦亡。故云我所既滅根以除。我者是我見。所者是我所見。今明聖智並除。故云既滅。但舉我見。則知五利通除。故云根已除也。
已捨世間諸事業者。生死為世間法有為事。若造生死諸有之業。名為世間事業。明諸聖眾必更不造世間生死三有之業。唯修出世涅槃清淨之業。故言捨諸事業。又云。畢竟不造分段世間生死事業。故言捨諸事業。不無猶造無為生死之業。但爾時此業既出分段世間故。故云不造世間諸事業。又事者是苦。業者是感苦業。若斷煩惱。業種自燋。苦種不續。故云已捨事業。一云。事者陰界入等。不造世間五陰等業。故云捨事業。
種種功德所住處者。此聖眾等。具諸禪定智慧。三十七品等智斷功德。積集莊嚴之所成就。有無量有為功德。亦有無量無為功德。故云種種。此諸聖眾。皆具此等無量二種功德。為依住處。住言所住。如依因義。以功德為能依。諸聖人身心為所依。故云所住也。
一切眾中最為上者。此句舉德顯勝。成上第一句義。欲論諸道。既有九十六種。此九十六種皆悉有眾。今此諸聖眾。於九十六種眾中。更無過者。最為第一。故云最為上也。
稽首真淨大德僧者。此之一句。即是舉德結成也。上明斷德文。還為成此中真淨義。總結歸敬實僧。真淨者。明此諸聖眾等。既真證實相。斷除煩惱。皆是真實清淨之眾。上聖眾大海。還成此中大德僧義。此之煩或畢竟不生。故云真淨也。大德僧者。此聖眾等。於諸眾中。其德高廣。一切諸道眾中。此之僧德最殊勝。故言大德僧。一云。智斷有為無為功德。悉皆成就。故云大德僧也。問。龍樹菩薩既是法身大士。云何乃歸敬諸下位聲聞僧等也。解言。僧名為眾。如人雖復百臈若人法座。雖唯有諸小比丘。亦須禮拜。何以故。然我本敬眾。不敬於人。此諸聲聞雖言是小。為敬眾故。龍樹一人應法須歸敬。一云。釋迦無別菩薩僧眾。菩薩入比丘眾中。還須依僧次第作諸法事。此眾之中。菩薩聲聞一切俱有。是故龍樹應須歸敬也。
一心恭敬三寶已者。三寶義。此中應廣說。自此文來即是第三歸敬僧寶中。第二別歸敬權僧三人。次師彌勒及二經主。此初一句即是結上生下。明論主先既總歸敬三寶已訖。今次欲別敬三人。是故經言一心恭敬三寶已。龍樹所以云。一心恭敬三寶者。明諸菩薩凡所施為終無亂意。歸敬三寶亦不散心。至成尊重。故言一心。一云唯為欲造此論。合法流通。更不為餘事。故云一心。一云。佛所以說此法者。為欲令物信解依教修行。我今承順佛意造於論。亦復如是。與佛心不異。故云一心也。師又引阿育王來呪釋。龍樹既是大菩薩。所以歸敬僧者。龍樹既迹生像法。欲顯佛在世時諸人德勝。所以歸敬。明佛在世時。須達長者。以百億斤金。為佛買地立精舍。阿育王。是佛滅後一百六年出世。為閻浮提王。領地下一由旬鬼神。地上一由旬鬼神。作䥫輪王。王一天下。問諸臣言。佛在時誰作功德最多名。聲最勝。諸臣答言。聞道唯有須達。用百億金作功德最勝。此不可及。育王言。我為閻浮提王。領一天下。何為所作功德名聲遠布。不如小小長者子。即以所有一切諸物。悉作功德。至臨死時。始計算之。只得九十四億金。少他六億。佛滅度後。大䥫輪王功德。既不如佛在世時長者。又佛在世時。六群比丘威儀法則。猶勝佛滅度後。憂婆崛多大阿羅漢。以此義故。龍樹菩薩。將欲顯佛在時眾僧德勝。令慕彼時。所以龍樹今日雖是大菩薩。亦須歸敬。故言歸敬三寶已。
及諸救世彌勒等者。此句即是生下。問。彌勒既是僧寶。已入三寶中歸敬已。今何故復言及諸救世彌等。解言。彌勒既是當來。此云紹尊位者。故須別歸敬。言救世者。明世間眾生行大黑闇。輪迴生死。造業無窮困煩惱病。若無諸佛出世。授以法藥。說諸大乘三乘妙典解脫等法。救眾生者眾生則常沒世間。無由得出。由諸佛慈悲本願力故。出現於世。說法教化世間眾生。令遠得涅槃出世間果。今日釋迦既以本願大慈悲力。在於今日。為救世師。彌勒當來。次補佛處。亦如今佛為救世師。是故歸敬。舉德顯人。故云救世彌勒等也。一解言若身子善□等者。此當是別歸敬二人。若彌勒者。非獨自歸敬彌勒一人。何以知然。偈云及諸救世彌勒等。既言及諸救世。復言彌勒勒。等云何只言一人。明諸佛道同。今日論主欲作論。弘宣三世佛法。但寄於此經。以明斯致一。一代佛法既爾。諸佛所說皆然。今日別明歸敬一切十方。以補佛處。如彌勒等。為救世師。紹尊位者。悉皆歸敬。何但獨自彌勒一人。所以偈中言及諸救世。又言彌勒等。若別唯敬一人者。豈得言及諸救世。豈得言等。一云。及諸救世者。即是及二經主。彌勒等者。論其三人。何故知然。此中既別舉名設敬。故不應論餘人也。
智慧第一舍利弗無諍空行等者。此下明別歸敬經主兩人此彼若波羅蜜。既是真實空解。平等智慧。無相之。佛弟子中智慧第一。無過身子。常修空觀無諍行第一。無過善吉。是故如來命此二人。對說波若。亦即是表出空慧二種法門。論主今日既將欲知經作論宣釋。故別歸敬對揚之主。雖知對揚。不知其德。云何欲令眾生生深敬信。故舉德顯人。云智慧第一無諍行等。別明歸敬也。二者。明此二人既是聲聞。如來今日對此二人說波若者。當知波若是小乘法。恐有此疑。論主既是法身菩薩。尚別歸敬如此二人。當知此人非實聲聞。此人所說非小乘法。故命說品言。佛告須菩提。汝當為諸菩薩。說般若波羅蜜。論主今欲拂迹歸本。斷後代疑。故提名舉德。別中歸敬。又此二尊者。皆悉是過去諸佛。既為影響釋迦。迹現聲聞。示為弟子。明此波若之理。其深微妙。若非諸佛如來。不可窮盡。唯佛與佛。乃能究之。故法華經言。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故前偈言。智度大海佛窮盡。如來將欲說此甚深微妙法故。命此二人。此之二人既是過去如來。論主今日欲斷此疑故。所以別敬此二尊者耳。又法華云。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少欲厭生死。實自淨佛道。示眾有三毒。又現耶見相。我弟子如是。方便度眾生。今日時眾幾教相可。正在二人。故如來命說。所以別歸敬也。舍利弗等立名因緣。如後文釋。
我今如力欲演說者。此兩行偈。即是歸敬文中。大分第四明申造論之意。求聽請聖加助。所以西國一切所作。皆悉歸敬請聖加助。今日此間行斯法用甚少。少多行之。不如中國也。我今如力者。即是隨力。明波若實相之法。平等大慧。唯佛乃窮。其理玄遠。非義所測。然我今日既欲宣通此法。齊我所知隨力隨分。欲演斯指。故云如如力等也。
大智彼岸實相義者。大智即是摩訶波若。故云大智彼岸者即是波羅蜜。實相者即是常住波若。義者是第一義。彼岸有三種。已如開經中說。今言彼岸實相。義者。即是無彼此之彼岸。此中雖復亦明此三種波此岸。但諸佛如來所以說者。只欲令解於無說。今日經論宗指之意。為欲明第一義悉檀。實相波若無相彼岸。性淨涅槃常住妙理。但其餘者三種悉檀。既未盡其極。故非正意所明。但炎明之耳。今欲辨者。唯實相彼岸。故云實相義也。就以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中。若以因果分門者。今剛已來猶有煩習等義故。故亦名為此岸。唯至佛果。方便淨涅槃圓足。不同相涅槃名為彼岸。此是一□大判如是。但聲聞所見執此為實義。故下論云。是聲聞法中彼此岸。若言據二種生死為此岸。二種生死亡為彼岸者。即七地已上為彼岸。六地已來為此岸。若就其似義明者。約次第行人為言。地前既未真證明曰斷除生死。故云此岸。地上既真證明白斷除生死。名為大乘入涅槃流如小乘初果名入流義。故云彼岸。若以得相似分常。聖胎解等。為彼者。則習種已上。既得入佛道。成於度義。亦得為彼岸。若習種前。既未得聖胎。未能折薄生死。故名名此岸。若就聲聞迴心入者為言。則輕毛已上亦有得是彼岸義。當廣說。二云。六弊為此岸。佛道為彼岸者。若據得成度義為佛道者。則習種已上。得是相似度義。是相似佛道。得是相似彼岸。初地已上。為真佛道。為真佛道為真彼岸。苦提者。此間名道。故勝鬘經云。無明住地佛菩提智斷者。此意云。於三乘道中。此屬佛道智所斷。佛道智者。即是大乘道智。此據因中為語。故云佛道。若至果時。乃是佛果。非是佛道。佛道據因。當知初地已上智慧。即是佛道智。當知初地已上斷無明。佛斷窮輕習盡。故涅槃經云。須陀洹人亦名為佛。何以故。正覺見道斷煩惱故。習種已前雖有布施。既未得成度義。故施屬河中。未得屬度。亦未名佛道。六弊等障人在此岸。若習種已上施。悉得為相似渡布施河。已前施者。既未渡施河。猶名此岸迴心入者。已如上釋。三以無彼此為彼岸等者。以彼此為此岸者。生死涅槃俱為此岸。無生死涅槃。如為彼岸故下經須菩提言。若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
大智度論疏卷第一
卍續藏第 46 冊 No. 0791 大智度論疏
大智度論疏卷第六(此卷盡九沙第定文)
次解根力。於中有二。初別釋根力。後總攝性分。初中分兩。初別釋五果。後略明力義。前中先牒。後□。信道者。信無學道。及助道者。信於因道。又信道者□。及助道者。謂戒定等諸善。云何而信信。道能斷使。得證涅槃。信助道能相資助。斷結證滅。問曰。應信三寶四諦何故唯言信道。解言。若□境□。實信四諦。今可說者。但是信可及。是故偏明。餘者文顯。言是五根行陰中攝者。自下攝性分別。於中有二。初明諸門料簡。二若有是法下顯根力□勝。言若有是法必墮正定者。汎明五根有其四。一是福分。二解脫分。三決定分。四是無漏。若□生得方便。迴向三有者。是其福分。迴向□□是解脫分。燸等善根是決定分。苦忍□□□漏也。?等前二。雖是退位。要□此善。必□□□□名決定。今言若有是法者。有決定分。善□□別□是法者。無此四種。即是斷善根人也。上諸□釋別。上來數釋。不煩具記。
釋七覺中有二。初□□□說。後問答攝性分別。言七覺如光說者。於□□解七位前後中說。料簡之中先問後答。□□七覺□心數法故無色。非色入故不可見。非障礙故無對。離二縛故無漏。為相可遷故有為假因藉緣而起故曰因緣生。是有為法故。三世攝軆非色故□□名攝。墮在法入名外入攝。以慧證之。名為慧軆。非見或故。不為治斷。名非斷見。非脩或□不可斷。增進明□。名為脩法。軆是無漏。名無□法。從見道生。名為是果。能得無學。□為有果。軆非色故。不可逼裂。名非受□。是心數法。□四大造。有涅槃上法。名有上法。不隨二有。名□有。是心數法故。是相應因。二善分攝七覺分者。喜覺是受陰攝。餘六是行陰攝。七覺攝三不盡。故言分也。餘者文顯。
釋正道中有二。初□八道軆相。二是八道有二分已下。以三行攝性分別。前中有二。初略指上釋。二正語已下廣明□種。言除四種耶命攝口業者下。五種耶命中。初一身業攝。後四口業攝。皆是貪心可起。故若。耶命。自餘瞋癡所起身業。名為耶業。瞋癡可起□□。名為耶語。今欲解正語。恐有相濫。故光甄除。□除貪心可起口。四耶命。以無漏智慧除。捨離餘耶業者。謂捨離瞋癡可起口四耶語。故名正□。業者亦除貪心可起身□耶命。捨離瞋□□身三耶業。故名正業。□無漏□□捨離□□五種耶命。故名正命。問曰。見道不斷□□□□因。得有正語等也。解云。今斷因等起□故。□□□種耶命者。依十住毗婆沙云。一者矯異。二者自親。三者激動。四者抑揚。五因利求利。亦初一身業。後四口業。第一第五與此相似。餘三不同。自親者。□與他人作其親眷。激動者。導他好物。現己貪相。抑揚者。說他慳事。彰己是聖。
三行分別中。三種為定分者。念定精進是。二種慧分者。正見正思惟是。問曰。餘論明精進是觀。上七覺中。復名為發□故。此中是定門攝。解□精進有其二義。一就其相。二明能䇿。若就其相。體是動發。判屬□門。此中據䇿。䇿定近故。在定分收。分別戒中。□一善分攝。三正者是色陰善分也。攝之不盡。故言分也。餘門可解。
言是三十七品初禪地具有者。自下約禪地分別。未到地三十六者。以方便傾危。□故無喜。第二禪中亦三十六者。以正行是覺數故。□餘無可解。問曰。三無色定中。云何得有正見等四。解言。若據位判。八正是見道。三無色不發見道。定亦應無。今就行道。故得有也。有頂之中二十二者。除七覺八正。良由覺道是無漏故。有頂地無。問曰。四無色不觀下地之色。當地復無其色。非想地中云何得有身念處也。解云。若依法勝。四□非想亦無身念處。今解非想雖不得觀下地有漏。得觀四禪比智品邊無漏也。問曰。觀法云何。答曰。論身念處。有其二種。一者別觀不淨。二是諦觀方便。今言非想有者。乃是諦含身境。前於有□。非是別觀不淨。上言方便者。非是諦外別□□位判念處。非是理觀根本。故名方便。□□□有身念處者。何故無其正語業戒。答曰。□念無。就觀境為言。境通上下。故得遙觀。下地無漏是□。或據當地防非故。地法無也。欲界非想。若據□□次第。亦無二十二種。以燸等四心要依六禪而發故。□復欲界非想。不得正懃如意及以根力。今言有者。亦就行道。若依雜心。欲界無定。不得有如意等。依尊者瞿沙。欲界有定。論主與瞿沙同故。有如意等。七覺八正是無漏故。不在欲界。此與雜心一同。故彼脩多羅品言。二禪三十六。未來亦復然。三四及中間。是悉三十五。初禪說□□。無色三十二。最上二十二。欲界亦復然。是為聲聞法中者。總以結之。
自下次就大乘解。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別明觀行。二辨觀利益。前中有五。初有念處正懃及以如意。一段合釋。下四別解。故有五門。前中有二。初□釋處。二類釋正懃如意之義。前中別釋四念處。即為四段。就身念處中有二。初廣釋內身觀。二類二身。前中有二。初廣辨觀行。二菩薩如是觀身實相□下。并觀行利益。前中有三。初作無常等五行之觀。二菩薩觀身如是知非我身相下。轉入三空門觀。三知身無作無作者下。轉入無生門觀。前中有五。初明無常苦觀。二不淨無漏下明不淨觀。三先世受有漏業因緣下。明無我觀及無常觀。四是身相身中不可得下。明其空觀。五八萬戶虫下重明苦觀。第三觀中。言二世因緣以成身事者。先世煩惱業為因。今世父母為緣。就無生觀門中。言知身無作者。明從本推末遣之。但從諸法因緣□生者。是現在成身因緣。是諸因緣作是□□者。明是身從緣而生。顯非真實。言亦從虗妄顛倒故者。是現在成身因緣。亦從過去煩惱故□。是因緣中亦無因緣相者。是現在成身因緣中。亦無過去煩惱與業。能成現在成身因緣也。是因緣生□□生相者。是現在因緣所生身相。亦不可得。
就受念處中有二。初問後釋。釋中有二。初廣明內受。後類釋二受。前中有二。初正明觀行。二如是知下結觀利益。前中有三。初作無常等三行觀。二觀是三世諸受已下。轉入三空門觀。三亦觀諸生滅□下。轉入無生門觀。結觀利益中。言心不受者不受苦。不著者不著樂。不依正者不依正不苦不樂也。
就釋心念處中有二。初問後釋。釋中有二。初釋內觀。二類二心。前中有二。初廣辨觀行。二以是心清淨下。結觀之利益。前中有二。初作無常三行觀。二知心相無生已下。轉入無生觀。結觀利益中。云以是□清淨□不□客煩惱可染者。明心軆離染不為諸或可纏也。問曰。煩惱與心俱有。何以名客。答曰。心通三性。無時不有。名主煩惱。唯通二性。善中則無。蹔來可遣□。名為客也。餘文相顯。學者自思。
就法念處中有二。初問後釋。釋中有二。初廣釋內法。後類釋餘二。前中分兩。初明別相觀。二如是觀時已下總結觀成。前中有二。初作三空內觀。二無作故不見法。若生若滅下轉入無生觀。
就釋五根中有二。初略列觀脩二門。二別解二門。於中有二。初廣釋脩行五根。二菩薩得是五根善知眾生根已下釋前觀門。前中別解五根。即為五段。一一之中各三。初舉次釋後結。依大集經。菩薩脩行五根有七番。諸法無行唯有一番。言以信□首善住持戒者。是戒不壞淨。若依成實。以戒為境。能信戒不壞名淨。若依雜心。無漏之戒不可□□□不壞。淨非是壞。境界生信。今論主與雜心同。一□□依業果報者。此是信佛不壞。明如來依無漏業。□得果報也。離諸耶見者。不依外道苦行耶見。如□□竟之果。更不信餘語。但受佛法者。是法不壞淨。言眾僧住實道中者。是信僧不壞。解定根中。言善知可緣者。善知有五種緣。一名緣。二義緣。三心相緣。四舉相緣。五捨相緣。於此五種。分別了達。名為善知。於五退沒。名之壞緣。乃至慧根文相易解。菩薩得是五根善知眾生根者。自下次釋前觀內。於中有十五句。初知三善三不善根。二知欲墮惡道已下。明知一道眾生根。三知利鈍眾生根。四知三品眾生根。五知罪福眾生根。六知逆順眾生根。七知三界眾生根。八知厚薄眾生根。九知三聚眾生根。十知輕重眾生根。十一知六度六弊眾生根。十二知有畏無畏根。十三知慢無慢根。十四知耶正二道。十五知退不退根。□守是不退。不守根是退。亦可守根者是念。不守□者非念。又守根者是定。不守根者非定。十六知三乘眾生根。
菩薩行是五根下次明五力。於中有二。初則約法。第二對人。依大集經解五力。有十一番。今此至略。
就釋七覺中有二。初略釋名義。後問答廣釋。前中有二。初牒後釋。釋中依大集經云。解七覺義。有其三番。今解七覺。正是諸法無行經言。不入三界者。觀三界軆空。不同凡夫。破壞法界相者。觀法軆空。不同二乘。彼經直云不取三界相。善壞三界相故。則似以後釋。前二句無別。問答廣明中有二。初略指四覺。後廣明三。文相易知。
就八正中有二。初牒後釋。釋中分二。初指前類釋。二廣釋後四。釋中即為四段。
就解正思惟中有三。初舉次釋後結。釋中有二。初廣舉耶顯正。二菩薩信如是正思惟下明□相正行。前中有二。初略明耶正二行。二何以故下釋耶正之義。前中言思惟涅槃思惟佛皆是耶思惟者。愛佛愛菩提行。此名正思惟。若依十地經四地道品。今解正思惟。則似八地已上。如上解五力。亦云得無生法忍。如下復云入菩薩位。大意難定也。若依大集經廣解。諸法無行經略明。今此文中與無行經大同。
解正語中有二。初舉後釋。釋中有二。初則義釋。第二引經。前中有二。初明菩薩知諸語皆定。二是菩薩行正語已下明能為正說。
就正業中有三。初舉次釋後結。釋中有三。初略釋正業。二問答破執顯於正業。三諸菩薩入一切諸業已下。明耶正平等以為正業。就第二破執中有四問答。初一問答破小乘執明其業空。次三問三破外道執明業無定。此三問答展轉破執。前中初問後答。問中依中論破去來品有二十五偈。彼中問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已去未去去時。以有作故。當知有諸法。此中問意。與彼大同。答中明諸業軆空。無三差別。故約三時明其無業。故彼論言。答曰。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長行釋言。已去無有去。已去故。若離去有去業。是事不然。未去亦無去。未有去法故。去時名半去半未去。不離已去未去故。第二問答中。問意與中論一種。故彼文言。問曰。動處則有去。此中有去時。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時去。長行釋言。隨有作業處。是中應有去。眼見去眼時中有作業。已去中作業已滅。未去中未有作業故。是故當去時有去。一答中除去業。今去處不可得。依中論。離去□去時不可得。去法當此去業。去時當此去□。□彼偈言。云何於去時。而當有去法。若離於□□。去時不可得。長行釋言。去時有去是事。□□□以故。離法去時不可得。今言若除去業。今去處可得者。是彼第二復次若離去法有去時者。應去時有去。如器中有菓。答第二中。言一時有二去業者。道理解義。處不自處。藉業以辨。則處無定定。業不自業。藉處以辨。則業無定定。但因緣和合。假名為處。假名為業。然外人計意。處之與業。各有自性。然處不自處。有一去業成。去處有一去業在者。處中去。故云有二去業。中論亦云。一者因去時有去。二者去時中有去。但業不自業。由□□□。既有三業。即有二者。若有二者。一人去時□□□人去也。答曰。除去業去者。不可得者。依中□□復次答。今略引初一復次。故彼文言。若離於去□去法不可得。以無去法故。何得有去者。是名實智慧。即是正業者。似當正業之體是實智慧。又依實慧可起之業。而不見耶正。方名正業。若當見有耶正。皆名為耶。不造者不造耶業。不作者不作正業。餘文可解。
釋正命中有三。初舉次釋後結。釋中有二。初對緣彰淨命。二住不戲論智中已下就實彰淨命。上來道品是尅滅之行。
論第二十
自下三三昧是行所入門。四禪無色是行之所依。四無量下是起行方便。又復分三。初明道品。明涅槃勝行。行成要由門入。是故第二明三三昧為涅槃之門。門不自開。由道品勝行。勝行成立。要須方便。是故第三四禪以下訖於九相有八種行法。明勝行方便助開門法。此三及四。並論自稱□。言空三昧者。此之三種名字不同。或云三三昧。□言三解脫門。或言三空門。
言三昧者。西域正音。此地往飜名善心。心性相續故。婆沙論云。問曰。何故名三昧。答曰。□三事故。名為三昧。一者以正。二者以攝。三以相續。言正者。無始已來煩惱惡行耶見顛倒。令心心數法嬈濁。所以令其正直者。皆是三昧力故。言其攝者。無始已來心心數法。散亂於聲香味觸法中。所以攝令不散。安住處中者。皆是三昧力故。言相續者。心心數法生三種心。次第相生。以能捨二種心。但令善心相續者。皆是三昧力故。具此三義。故名三昧。三昧不同。有其三種。謂空無相無作。言其空者。五陰離我我所。名之為空。空觀之智相應靜定。離亂調直。具上三義。名為三昧。言無相者。緣離十法。男女等相皆無所有故。名無相。三昧同前。無作者。於三有因果。更不□作。故名無作。三昧同前。此並約小乘而釋。若就大乘。諸法體如。名之為空。空無體狀。名為無相。以無相故。更無願求。稱為無作。此則心境合目。空無相等是境。言三昧者是心。言三空門者。即上無我我所。名之為空。當體以空為門。故名空門。言無相者。無男女等十法。名為無相。即以無相為門。故名無相門。言無作者。□後不悕。名為無作。即以無作為門。故名無作門。
言三解脫門者。無餘涅槃是真解脫。即此三法能通慧行。達證涅槃。故言三解脫門。所以名門者。欲明此之三法有通生之義。故言門也。依名釋義既爾。次辨得名不同。若言三昧者。此舉境別法。故從境立名。若如此制名者。此之三門。以定為性。將前境差別。以列定名也。又依婆沙論。空三昧以對治彰名。以對治我見故。言無相者。從境受名。以離十相故。言無願者。從期心得名。以於三有因果。更不願求故。若言三解脫門者。解脫者此是其果。其空無相等是因。故言因果合目。若如制名者。即取三境中定慧之性。以為三門。不取前境二法。何以如此者。此以三法為因。故不取也。亦可言空等三門能通解脫。將解脫以別三門。即是從果立名。若言空等三門者。即是當體得名。若爾即以三境為門。若總言三空門者。是乃從初立目。語其三法實體皆空。但初者彰空。餘二別目。若言此三三昧皆以智慧為體性者。得名復異。若言三三昧如此總名者。是從相應得名。以將智慧相應三昧。以目三名。若別言空三三昧無相無作三昧者。是從相應。五從境也。若言三空一向從境得名。此以空等三□目慧行故。若總□三解脫門。一向從果。若別言空解脫門乃至無作解脫門。即是從果從境得名。以解脫是果。空等是境。用此以別慧行故。從果從境得名。略解名義。廣解如章。
言四禪者。西域正音。曰禪那。此地往飜名功德藂林。欲明神通無量諸勝功德。由禪而生。故言功德藂林。亦言思惟脩。審意籌慮。名曰思惟。增進明白。目之為脩。今存本稱。故名為禪。禪別不同。有其四種。此則就數彰名。若言初之二禪名喜俱禪。三名樂俱。四名捨俱禪者。此就地中別受為目。若言初禪名智定。二禪名寂定。三禪名身心快樂定。四禪名不苦不樂定者。欲明初禪覺了境界。義同智慧。故名智定。二禪離於三識。唯住二識。故名寂定。三禪以彼樂受滿足故。名身心快樂定。四禪以彼捨受利益故。名不苦不樂定。□就功能利益。以得名也。廣釋如上禪波羅蜜。
言無量或名四等。若言四等。此從內心彰名。謂齊欲與樂。等心拔苦。若言無量從境得名。謂緣無量眾生。拔苦哀怜等。無量不同。有其四種。謂慈悲喜捨。哀怜與樂為慈。惻愴拔苦稱悲。慶物除垢名喜。怨親齊觀為捨。廣釋如章。
四無色定者。厭色觀識名無色定。
八背捨者。一者內有色外觀色。二者內無色外觀色。三者淨背捨身作證。四者空處。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滅受想定。此八是名數也。初言內有色外觀色者。初習不淨。觀道未強。不能壞減內色。但觀外相死尸膖脹不淨。故言內有色外觀色。第二內無色相外觀色者。習行稍久。觀道增強。故能於自身作亡滅色相。亦觀外色死尸不淨。故言內無色相外觀色。此之二行。俱□不淨貪欲之過。此以不淨□□。故言背捨也。第三淨背捨者。青黃赤白可愛色等。名之為淨。觀此淨色。以除欲過。故雜心言。又欲自觀知所堪能。作是念。以不淨觀。不起煩惱。未足為奇。淨觀不起。乃為奇特。此以淨背不淨。故言背捨。離過行成。遍身受樂。故言身作證。言空處者。厭色煩籠。悕於無色。名之為空。空是生觀之所。故名為處。得上棄下。名為背捨。空境甚多。多緣則煩惱。厭境存心。故名為識。以識多故。令心勞亂。未若心境俱亡。名無所有。以心境麤想不復現行。外道之人謂無心行。佛法往聖猶有細慮。今內外合說。故言非有想非無想處。此皆以上背下。以細背麤。咸言背捨也。言滅受想者。以受想二數。勞亂中強。生或之本。以方便息之令不現行。故言滅受想。理實如□非一切心法。此二□故。言滅受想也。此以離於心過。以無心背有心。□背捨也。略釋名義。廣解如章。
八勝處者。能勝前緣。故名勝處。勝處不同。有其八種。一者內有色相外觀少。若好若醜。是色勝見。是名初勝處。二者內有色相外觀色多。若好若醜。是色勝知勝見。是第二勝處。第三第四亦如是。但以內無色相外觀色相。以為異也。後四亦內無色相外觀諸色。青黃赤白。是為八也。前四勝處。是初二背捨。後四勝處。是第二淨背捨也。此以觀行漸勝於前也。此依離心此論。若依成實。勝處是劣。背捨最勝也。
九次第定者。謂初禪第一。終至滅定第九。九定相入。不合餘心間離。名次第定也。
十一切處者。無間普周。名一切處。謂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二處。此是十數。前四是所造之色。中四是能造之本。後二皆當地觀空識也。此猶是八背捨中。三背捨也。前八是中背捨。後二是空識二背捨也。廣釋如章。
論釋之中文別有二。初一問答總辨教起次第。第二別解經文。前中有二。初問後答。問中言。八種法者。始從三空。終訖十一初處。有八種法也。答中有三復次。初對果辨次第。第二復次對道品明次第。第三復次對實觀辨次第。前中言三十七品是趣涅槃道涅槃城有三門者。然道品三空就行無別。今欲階降。故彰遠近。以道品名中是道故遠。三空名中是門故近也。
第二復次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法中。言依何地何方便者。此兩句問。當依色無色界諸禪定者。答所依地。於四無量下。答所依方便。十一切處亦如是下。從後向前。逆說□□。明九次第定。言慈觀眾生皆樂悲觀眾生皆□者。理實言之。慈悲二心齊應觀苦。俱應見樂□故然者。如慈心初見眾生受苦。後心願與其樂。前後二心苦樂俱觀。悲心亦爾。初心見眾生受苦。後心興悲拔之離苦。離苦之時。亦見受樂。實前後一心苦樂俱見。今言慈心見樂者。從後心彰名。慈心觀苦。從初心受稱。此為差別。慈悲二心別也。據實言之。慈悲二心盡能與樂。並皆拔苦。故地論中慈悲二心同拔三苦。慈拔苦苦壞苦。悲拔行苦。故知同觀苦也。又依地持。前三無量同是樂想攝。故知同觀樂也。問曰。慈心見樂。喜心見喜。此之二心。竟有何異而分二也。答曰。更無別義。但麤細勝劣為異。樂者不如。喜是其勝。樂是初益。未能廣普。喜者後利。下論更明第三復次。文顯易知。
就別釋經中有六。初釋三昧。二解四禪。三明無量。四辨無色。五釋背捨勝處一切處。六解九次第定。
就三昧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釋後結。前中分二。初廣釋三門。第二問答會通聖教。前中復二。初就小乘釋三空門。第二復次有二種空義已下。就大乘解三空。前中有三。初釋三空觀行。二問曰是三種是智慧已下總辨名字癈立。三是空無相是空性已下攝性分別。前中復三。初明空門。二知是無我我所已下別明無相門。三無作者已下別明無作門。
就空門中分二。初諸法緣和無性。第二復次指同上釋。言空門如忍智品中說者。然此經中無別忍智品名。指上歎菩薩德得諸三昧已得等忍及大忍成就中釋。即名忍智品也。如讚菩薩品須菩提品。雖不落九十品例。而得名品也。
釋無相門中有二。初釋後結。釋中有二。初明眾生取相起過。二我今當觀已下正觀無相。於中分二。初就理明無相。第二問答破執顯無□。前中分二。初明無我故無相。第二復次已下明假有故無相。前中有三。初略明無相。二何以故已下釋無相。三以是故下結。
第二復次明假有之中有三。初明六大假有非實。二若六種是界已下縱情破執。三亦於地種中無男女下順結明無相。前中言四大造色圍虗空者。若依成實。圍無為虗空。依雜心論。六界成生。是有為虗空。言於空六種中者。謂四大空識。名為六種。此中無相。故名為空。第三順結明無相中分二。初法後喻。
就第二破執之中有二。初則義釋。後引偈證說。前中分兩。初明破執顯無相。第二但二世因緣已下明起執因緣。前中分二。初別破一異二執。二若一若異中求身不得下總結明無相。前中有二。初破其異。後破於一。前中復兩。初外又立計計有身相。二答曰已下隨執廣破。前立計中。雖神無有別者。謂神我之身無□。即身分別。有男女之異。謂約形相。有男女異也。是身不得離身分者。身分謂頭足腹脊等。身者謂神我微細總分之身。外人立意。執神我之身。及以頭足身分。雖非寘然是一。然非條異。故不得相離。言如見身分者。如見頭足等身也。足知有分法名為身者。謂微細總分之身。即是神我之身也。言足等身分異身者。此是別分之身。異總分之身也。外人執意。有一神我微細總分之身。遍在別分身中也。身即是男女相者。此是別分之身。即是男女形相也。
破中有二。初指前已說。二今當重說已下隨執廣破。前中云神先破身相亦壞者。如上檀度之中破施者。受者不可得中說也。就廣破之中有二。初作兩問定其所執。二若諸分中具足有身分下正破外執。前中言若有是有分名為身者。謂有有分之□。名為總分神我之身也。此牒所立。為各各分中具足有者。問言為總分之身在別分身中。頭中宛然具足有總分之身。乃至足手之中亦皆然也。為身分分在諸分中者。問意為有分頭還在別分身頭中。乃至於足亦皆然也。破中。若諸分中具足有身者頭中應有脚者。既總分之身遍別分。頭中理宜有脚。若頭有足。理所不然。故以破之。若別分頭中有總分之頭。別分之頭得是其頭。別分頭中既有總分之足。別分之頭應名為足。既不名足。故知別分之中。不得具足有總分身也。若身分分在諸分中。是身與分無有異者。爾為神我之身。應須寘然是一。若還隨諸□有頭足之殊者。是則與別分之身。何差別也。若無差別。同無常滅壞也。進退二途理無歸趣。故知執有神我。謂身有相。妄說而談也。
就破一之中有二。初外立計。後內破之。破中有三。初以顛倒門破。二又身分多有分二者下多少不同門破。三復次因無故果無下違世因果門破。前中言若足等身分與有分不異頭則是足者。此謂別分身頭即是別分身足。所以如此。若總分之身頭足差別。即是無常差別之法。與別分之身無異。若當有分之身無差別故。與別分之身合時。頭則是足。良由別分之身不與總分合時。則有頭足之別。今以別分之身。與總分之身寘然是一。更無頭足之異。是故說言頭即是足也。又復總分之足。在別分頭中。既寘然是一。故頭即足也。問曰。上言頭中有足。此言是足。有何差別。答言。上破異計。故言頭中有足。此破即計。言頭即是足。是為異也。若依百論。外人救云。身分有分不異。而身分中諸分自異。故頭恒非足。論師破云。若諸分自異者。但有諸分。更無有分為身。然後外人救云。多因現一果。以諸分等多因。成一有分之果。明知有身。論師破云。因既是多。果不應一。正當此中第二復。次不應多作一一作多等。又外人救云。汝破有分。不破身分。既有身分之因。還有有分之果。今破云。因無故果無。非果無故因無者。先立道理。若因果異體。得以因無類果無。非以果無類因無。今汝因果既一。則應以果無類因無。我已破果。故知因亦自破也。又復更解。如世間緣成因果。因果別異。但自有果。必有其因。有因未必有果。如似棟梁譬等是因。屋是棟梁等果。但有其屋。必有棟梁。自有棟梁。未必有屋。汝家立義。因果是一。無果之時。亦應無因。何以然者。以汝立義。因果是一故。若無果之時。猶有因在。此便是因果不一何得說言因果是一。此並舊釋。今更解者。將明無其有分之果。先立道理。但因先果後。後以因無類果無。非果先因後故。非以果無證因無。此立理訖。
身分與有分不異下。正明返詰以破之。言應果無故因無者。今求有分之果既無。便是果無故因無也。何以故下釋因果一故者。若因果是異。果無因仍在。因果既一。果無因亦無。以其是一故也。
言若一若異中求身不可得者。自下總結明無相。於中分二。初結一異明無相。二若有男女已下就即離明無相。餘文易解。言如是等諸相如先所說此中應廣說者。如先歎菩薩德中初釋無相三昧中說。
問曰已下明名字癈立。於中有二問答。初一問答釋三昧名義。後一問答釋解脫名義。前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釋後結。釋中有三復次。義分為二。前二復次舉定成慧。後一復次舉智成定。前中分二。初明除鄣入實。第二復次能為實說。於中言是□異一切世間者。有漏智慧是世間。無漏智慧是出世間。今明無漏智慧。欲異世間有漏之慧。故作三昧名說。第三復次中有二。初則義釋。第二引經。此中偈意唯取能觀空。名行定人也。又三復次。初明從定發慧。欲異散心中智。故作三昧名說。第二復次明聖人在定。能得實相。故作三昧名字。第三復次明三種智慧。能資禪定。不令退失。故作定名也。釋解脫名義中。初問後答。答中言此三法涅槃因者。似是有餘涅槃因。亦得望無餘為因。
言是空無相是定性者。自下攝性分別。於中五門。初明三昧體性。二辨三昧攝行。三是三解脫門在心□已下攝地分別門。四喜根下明根相應門。五□學在欲界下脩行次第門。前中言是空無相是定性者。以實言之。三解脫門體是其慧。今言定者。是與慧相應之定。以名中是三昧故。所以言定性也。言是定相應心心數法者。定數同時有二十二法。皆名通名三昧。謂通大地九。除其定數。善大地十。覺觀心王等。言隨行身業口業者。此是身口無作。有漏是定共。無漏是道共也。言心不相應諸行者。是四相及得也。總而言之。有二十九法。總名三昧。色中有一。謂無作色。不相應有五。四相及得。數有二十二。通中十。善中十。并覺觀。更帖心王。三昧攝行中。言是空三昧二行。一者觀五受陰。一相異相無故空。二者觀我我所法。不可得故無□者。此中解十六行。與雜心論。有同有異。各隨一義。彼論之中。解有兩番。初番就體。後釋據用。亦可兩番之中隨義即釋。不必定就體用。此十六行名字。諸處亦有異同。但知各隨一義。不能煩說。何故道諦是無作三昧境。有人解言。道諦情中是忻。非不可樂。行者脩道。為無餘涅槃。故聖人捨入無餘。今就於理。不就其情。故道為無作三昧境。今所解者。期心不願於有。名無願門。非是不願於道。故婆沙問曰。若以期心不願於有。名無願者。期心亦不願聖道。聖道豈是無願。答曰。非是期心不願於道。但期心不願於陰。而聖道依陰。期心不願於苦。而聖道依苦。故名無願。何故然者。重無願三昧。欲入涅槃。故須厭無漏。單無願三昧。是不壞緣觀。故不須緣道諦作無願也。問曰。單無願豈不緣道諦。答曰。雖緣道諦。但作道如迹乘。非為厭也。攝地門中。言無漏性故在九地者。明所依地後言不繫者明體。言喜樂捨根者。在初二禪。與喜根相應。在三禪中。與樂根相應。在餘地與捨根相應。初學在欲界者。藉說力起故。言成就不成就者。有得屬己名成就。脩不脩者。增明名脩。如得脩行脩等。如阿毗曇中廣說者。自餘諸門如婆沙廣說。今略舉五三。以開覺意。言三昧體者。有其二種。若就行門論體。是其智慧。何以如此。以十六行觀是慧之功能。非餘心數之力。若據所依。以定為性。以有二義。故論兩明。若論相從。同時心數。及不相應無作色等。皆是其體。故論說言。三昧如王。智慧如大臣。餘者如營從。界者有漏三界。無漏是不繫。地者。有漏在十一地。無漏在九地。依身者依三界。□行者如論文解。緣者空三昧。有漏者緣一切法。無漏者緣苦諦。無願緣三諦。無相緣滅諦。念處者空空無願。四念處□□法念處。智者空三昧與四智□。謂法智比智無相智等智。無願與九智俱。除滅智。無相與四智俱。謂法智比智等智滅智。根者總而言之。與三根相應。世者。空三昧緣三世及非世。無願緣三世。無相緣非世。善緣者。空無願緣三。種。無相緣善。緣繫不繫者。空三昧有漏緣三界繫不繫。無漏者唯緣三界繫。無願緣三界繫不繫。無相緣不繫。體是非學非無學。緣者。空三昧有漏者緣三種。無漏者緣非學非無學。無願緣三種。無相緣非學非無學。有漏者是脩道行。無漏者是不斷。緣者。空三昧有漏者。緣三種。無漏者緣見道行脩道行。無相者緣不斷。空與無願緣名亦緣義。無相三昧唯緣義不緣名。空三昧有漏者緣自身他身非身。無漏者緣自身他身。無願緣自身他身。無相緣非身。廣如婆沙。不能具記。
言復次有二種空者。自下就大乘解三空。於中有三。初別釋三門觀行。二三解脫門摩訶衍中是一法下明三昧體性。三阿毗曇義已下明緣境差別。就前別釋三門。即為三段。初釋空門。二如是觀空已下釋無相門。三若於無相中戲論已下釋無作門。就解空門中有三。初舉數列名。二依名廣釋。三以是二空已下結觀利益。釋中有二。初釋生空。後解法空。言眾生空如上說者。如上般若度中辨三種門空門中說也。
就釋法空中有二。初略釋法空。第二問答破情顯理。前中分二。初則義釋。謂若色若心有為無為一切諸法性相皆如。故言空也。第二引經證說。就破執之中有二。初問後答。□是雜心人問。問中有二。初明立宗。何以故下釋不空所以。答中分二。初舉空有略辨是非。二何以故下廣釋是非。就中有二。初釋不空過相。二法空中亦□法空相下釋法空為實。前中分二。初明不空無罪福過。二如是等人則不知恩義下舉人結過。解法空是實之中有二。初明無性故空不壞緣起。二若法空有性已下明定空有之失。前中有三。初明法空無相執之成過。二是法空下明悲心為說。三復次諸法實相下正明證處絕言。是三解脫門。摩訶衍是一法者。自下明三昧體性。言一法者。所觀境界唯一諸法實相。以行因緣故說三者。行之言解。以作解不同故有三種。異於雜心境界亦三。若依地論。六地之中明三解脫門。各有三相。如彼論廣說。阿毗曇義中者。自下明三昧緣境。於中分二。初□小乘。後顯大乘。文相易解。
問曰已下。此是第二會通聖教。初問答。答中有三。初就義說三。第二復次對治故說三。第三復次勸學故說三。此論如□。若依雜心。正明理數說三。不得多少。明所觀之境不出四諦。依諦行行則有十六。攝行為門。為三解脫。二行是空。十行為無願。四行為無相等。若依地持。亦但明三門。謂彼法有二。所謂有及無有。言有者。有為無為法相不無。名之為有。妄計我我法。名為無有。若於有為厭離不求。名無作。若於無為有欲樂攝受。名為無相。於上有為無為。妄起我我所。故名為無相有。對此無有。故說空門。三義在此。不得說多。若依上文及成實論并餘大乘。則無異體。隨事彰名。且作三番。一展轉破患故說三門。二者為治愛見故說三種。當於此中第二復次。三者□隨情所好故說三門。言展轉破患者。眾生無智。於法不達。妄執有體。為是人故。說諸法體空。雖不玄會。於彼空中。取空為實。為是人故。說無相門。□聞無相。而不悟入。於此無相法中。欲有造作。為說無作門。言對治愛見者。謂我見多者。為說空門。愛行多者。為說無作門。愛見等者。說無相門。對此三病。故說三門。問曰。若對患不同。說其三門。空治其見。無作除愛。不得還以上之二門除等分者。更以無相治愛見等者。何故治三毒門中。用其不淨治愛。用慈治瞋恚。因緣之觀治愚癡。等分行者還以上三行往治。或兩兩雜三三雜。二等者說二名兩兩雜。三等者說三名三三雜。又三行之外。別說十六特勝之行。用治三毒。即是治其等分。何故此中但將無相治等分。不得將上三門治其等分也。答□互說不同。道理不局。彼治三毒等。若言特勝往治。即不明兩兩三三雜等。若立雜行往治。即不立特勝行也。此即五舉明之。今此三門治愛□者。道理亦得還以上二行往治。今但舉無相門。故不明雜說也。言隨情者。為好實眾生。說於空門。以空於諸法中最真實故。為好寂眾生。說其無相。以其涅槃最離相故。為好遠離眾生。說無作門。以其遠離眾生無所求也。問曰。以何義故。空偏除見。乃至無相治其等分。答曰。但或性差別。且強弱有二。所謂見愛但內實無人。妄執為有。自非空觀。無以能除。故見多者。偏為說空。理實言之。亦除於愛。緣好自他。於境堅着。自非息求不願。無由能遣。故為愛多者。說其無作。自有眾生。愛見俱等。亂起交懷。自非無為。何以能治。為是人故偏無相。□實齊通。問曰。此之三門為一人俱行。為三人共行。
答曰。此則不定。若愛見互增。或二分俱等。若見增者。以見為主。餘惑皆隨。若用空斷見或。餘或皆滅。若如此者。不具行三也。餘二亦然。問曰。或性既別。能治亦異。何故斷一或時。眾或皆盡。用一治時。不得眾治皆用。答言亦得。何者。但或門明義。互有強弱。以行治之。然復相似。如見行增者。餘或盡隨。但斷見時。餘亦皆斷。只言除見。不言斷餘。能治亦爾。以空治見。不言無相。以實論之。餘亦資助也。今二處相似。皆隱弱彰強。如此分別。則一人無三。若論遍學。則三皆備也。若依雜心入見諦無間次第者。無作治三諦下或。則是最多。空與無相。對治多少。則亦不定。然此之三門亦五論優劣。如地持論云。佛住空門。以其勝故。又如下燈炷品中□上根說空。亦以空門為勝。如向論文。展轉遣患。□無作在後。又依雜心。無作治三諦下或。則以無作□勝。今治等分。復似無相功強。如此優劣。各隨一□。若依十地論六地中云。滅鄣勝者。脩行三解脫門。離三種相。謂離我相離作者受者。於離有無相。如是次第。於五地中。遠離平等深淨心。四地中遠離出沒等相。此六地中。遠離法平法相。觀彼論意。似三解脫門總離三相。復以所離三相。別配三地。此中三解脫門。則治一切諸或。雖言見多愛多。此就強弱以論。理實言之。未必愛見俱等。煩惱偏多。愛見迭增。諸或便少。餘文易解。
釋四禪中有二。初就小乘。後就大乘。前中有三。初明列禪名字。二辨禪軆性。三攝性分別。解體性中。有漏無漏五陰者。以二十八法為禪中五陰體。謂通大地十。善大地十。覺觀。心王。無作色。生住異滅。於中色是色陰。受是受陰。想是想陰。心是為識陰。餘二十四□盡為行陰。若通取得。則二十五法。言四禪中所攝身口業是色者。自下攝性分別。總有九門。一者色非色門。二者可見不可見。三者有漏無漏。四者為無為。五者繫不繫。六者心數非心數。七隨心行四句分別。八者約隨覺觀四句分別。九者四緣分別門。
第二門中。言一切不可見者。若論法地。亦有可見之色。今唯取共有因色。故云不可見。依眾事分。皆是有為已下猶有因緣生等一十八門。今略不論。覺觀相應已下猶有四門。亦略不說。言四禪中皆有因緣者。依果酬前。亦與因緣者。復能感果。次第緣中。能牽於後。是次第緣。為他所牽不能生他者。但是次第而非緣也。文中思取。以第四禪中別有無想天故。更須分別。第四禪中次第。非與次第緣。謂無想定若生若欲生者。以無想定是非心故。雖復已生。不能牽於後定令起。後方起定。要以定前心為緣故。生與欲生。但是次第而非緣也。不同心法唯欲生為次第也。非次第亦非與次第緣中。言除心次第心不相應諸行者。除欲生之心。四相及得也。上緣緣中。言身口業及心不相應諸行與緣非緣者。能作境界生心。名與緣。不能緣境。名非緣。餘殘心法。亦能緣境。復為心緣。
就大乘釋中有二。初略指前解。二問答廣論。前中言得禪方便者。謂念慧欲精進一心等及禪相者。八味八淨七無漏等禪支者。十八支也。廣明之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明大悲脩禪。二復次已下明離相不取。前中有三。初明脩禪之意。二繫心緣中已下明脩行次第。第三是菩薩雖知已下□辨脩意。第二復次中有二。初一法喻為治患不取。後一法喻為淨智離著。
釋四無量中有七。初列名解釋。二脩慈心為除眾生已下。明脩行對治。三問曰四禪中已下。明教興之意。四若念十方眾生已下。明攝生分別。五問曰已下。有四問答。明觀行法用。六問曰悲喜捨心可知有別已下。有八問答。辨行離合癈立。七問曰此無量得何等果已下。有四問答。明無量報果。
初列名解釋中。略辨名體。釋名者。怨親齊觀。?之為等。等心無限。故名無量。無量雖眾。化宜有四。謂慈悲喜捨。慈以哀怜為義。悲以愍愴為懷。喜本慶悅為心。捨以亡懷為趣。若辨功能差別。與眾生樂。是慈之用。拔眾生苦。是非之能。慶物得樂。是喜之力。息離怨親。是捨之功。若對境辨異。慈緣樂受眾生。悲緣苦受眾生。喜緣喜受。捨緣不苦不樂。故雜心言。樂苦喜眾生。眾生無餘想隨其所應。轉無量眾生緣。若據對治彰別。慈斷於瞋。悲除惱害。喜離嫉姤。捨亡憎愛。此之四種。或秤四等。等據內心。無量就境。故經論之中。有二名差別。又人釋言。四等之名。亦約於境。謂於眾生等。與樂㧞苦也。言其體者。無量雖四。體正有三。慈悲二等是無瞋善根性。第三無量。以喜受為性。捨無量者。以無貪善根為體。故雜心言。二無量。恚最後說。無貪第三說。喜根謂彼欲界依。若依大乘及成實論。皆以智慧為體。問曰。若無量體性正有三者。何故涅槃經云。是四無量體性有四。答曰。導言四者。隨治差別。故說有四。今言三者。就體數為語。餘之所以。至文更釋。此中釋名。並就功能以釋。言喜名欲令眾生從樂得歡喜者。喜是度□得樂。今似與眾生喜。言雖左右。其意亦同。故維摩經言。有所餘益。歡喜無悔也。
言脩慈心為除眾生中瞋覺故者。自下明脩行對治。依涅槃經。喜捨所治。與此論同。唯慈治貪。悲斷於瞋。則與此別。何故然者。若心有貪。則不能捨於己樂。互與眾生。此據緣由而說。故以慈治貪惱亦瞋攝。故以治瞋。此中據其正彰。故慈悲二心。別治瞋惱。慈若其貪者。何故下文言行慈心時或時貪着心生。此以愛念是慈心義。故云貪着亦可據未成就時。又雜心中。引經所說云。悲亦除害。此中直云除惱。故以惱害。俱為垢性也。若依地論四種。皆治瞋恨。此論下文所引亦然。故以鄣有通別也。成實所治亦與此同。唯喜心之中。彼除嫉垢。此除不悅樂。故以名別而義同也。依下論文。瞋則是輕。惱害為量。成實亦然。何故不同斷結次第。解云。今是事觀。隨行成則除。故無次第。又解煩惱輕重。各有一義。若據發業。則害重瞋輕。若就牽生鄣解。則瞋心是重。惱害為輕。故瞋為使性。惱害為垢。今先除瞋後除惱害者。亦不違斷結次第之義也。故涅槃經云。慈治上瞋。悲治中瞋。雜心亦爾。若據通相。四無量俱治三毒。又依雜心云。四無量以三因緣故。不斷煩惱。一是解脫道攝。二是眾生緣。三緣現在。此中所說。雖通三緣。亦以禪果故。悲正斷或。但是遠分對治。欲以所治以別行也。何以得知。瞋惱等惑。並鄣初禪。此四無量。要依禪發。若未除瞋等。則不得禪。今無量既成。又是禪果。故知先斷。非今始除。然今慈斷瞋等者。故知正是遠分對治。非為斷對治也。
就第三教興之中。初問後答。問意導言夫。文不再說。義不重彰。上禪中已明何事。煩言更述。答言之時明禪中。雖言總有。未別明之。以物不識寶。須讚其珍。復以情樂不同。須遍揚眾德故也。此中為物故說。文相具明。若依地論。為人故入。故彼論言。為無色解脫憍慢眾生故。入無色定。為苦惱眾生。令安善處承與樂故。應解彼苦令不受。故入慈悲無量。為得解脫眾生故。入喜捨無量也。
第四攝性分別中有二。初出體。二諸門分別。前中有二。初出慈體。後類餘三。言心數法中生法名為慈者。唯此論文。則似別有四無量體。如涅槃經亦言。是無量四體性有四者。此等並皆隨治用差別。故有四體。道理唯是一心。如成實所明。亦云唯一慧性不同。雜心以體數相攝。故有三種。前二無善根性。第三是喜受性。第四是無貪善根性。若喜心令眾生喜。而是喜受性者。慈心令眾生樂。何故非樂受性。解云。喜是慶物之心。故是喜受之性。慈本與樂。非慶物心。故非樂受性。令言心□法中性法名為慈者。謂心數之中。生無瞋善根法。與眾生樂。起哀怜心。名為慈也。是慈相應。受想行識下就同時諸法。以出體也。還有二十九法。謂通中十。善中十。并覺觀心王。無作色。生住異滅。得今言起身業口業者。是無作色。及心不相應諸行者。是四相得也。言以慈為主者。實是無瞋善根性。今就義用。說慈名也。若准其喻。以思為況者。即似別有其慈。今所存者。以惡正體。況義用慈名也。
諸門分別中。言是慈在三界者。此明所依禪定。若依雜心。唯在四禪未來中。此之六處。何故然者。小乘之人。明無量境界。唯在欲界。緣眾生等法。無色界者。不□下地有漏。是故不發無量。唯依定起。故不在欲界。若依異師說。□欲界亦有。但非論主所存。未來中間。但三無量。除其喜受。彼非根本。故不生□喜也。初二禪中。具足有四。若依異師說時。但有三無量。無其悲心。言其悲者。憂慼行轉。故彼無之。論主不存。謂非真實思惟故也。三禪四禪但有三種。無其喜也。以彼麤故。不至上地。小乘如此。若依大乘者。具依八禪。皆得發起。不唯色地。以彼一切能廣緣故。言或有漏或無漏者。此明無量通於凡聖及三緣故也。於中二句分別。初就小乘。後約大乘。小乘之中有三。一者就人。二者約位。三就三緣。言就人者。人有凡聖。依雜心宗。凡夫外道雖行煩惱。得四無量。此是事觀非理故。是有漏那含羅漢。雖是聖人。以是事觀假想亦是有漏故。定品文言。問。慈力不能令苦眾生得樂。何故非顛倒也。答善故安。悕望所起故。正思惟相應故。瞋恚相違故也。言約位者。雖復燸等四心位是有漏。見諦□上位是無漏。然四無量一向有漏也。言約法者。法是三緣。依雜心宗。唯是眾生緣。無法緣及無緣也。故定品言眾生緣者。緣欲界眾生。如所說。若思惟滿一方成就住者。此說器及器中。以是義故。當知無量是有漏眾生緣此。依雜心四無量。一向有漏。若依成實論宗。凡夫所得是有漏。未離取性故。羅漢所得是無漏。以離取性故。三果所成。亦有漏。亦無漏。由或未盡故有漏。當時分離取相。故是無漏。若就位者。外凡乾慧一向有漏。聞思脩慧亦有漏無漏。形前無漏。望後有漏。見諦已上一向無漏。三緣亦唯眾生緣。若依此論文。三緣之中。唯取眾生相者是有漏。入諸法定相是無漏。此以人約三緣分別。若菩薩緣眾生。不取相者。亦是無漏。今通凡夫及三果學人。取眾生相。故是有漏也。或可斷或不可斷者。有漏是可斷。無漏不可斷也。亦在根本禪。亦禪中間者。實在六地。略故不云未來也。若依異師。欲界亦有。但非論主所存。於中喜在初二禪。餘三通六地。異論師亦云。初二禪除悲。以憂慼行轉故。亦非所存。以悲是真實思惟故。不同憂苦之悲。然下論言。行悲心或時憂悲心生者。此是愍念名憂。亦可據未成就時。語三根相應者。在初二禪。喜根相應。三禪樂根。未來中間。及以四禪。與捨根相應。如是等阿毗曇分別者。依眾事分。亦同四念處等諸門分別。不能煩記。取眾生相故下。此就大乘分別。以是故無盡意問中。說慈有三種者。此是大集經明三緣。言眾生緣者。緣眾生相而起慈心。此通凡夫下三果。及地前菩薩。或是十解已前。言法緣者。此不取生相。唯觀五陰諸法。愍生不知而起慈心。此共羅漢辟支及地上菩薩。言無緣者。唯觀諸法實相。不緣餘二。名曰無緣。愍生不解而起慈心。此唯在佛。不通二乘。若論菩薩。亦分有也。
自下第五次明觀行法用。於中分二。初一問答廣辨行相。後三問答明習觀方軌。前中初問後答。答中分二。初引經列章門。第二別釋前經。前引經中有四。初出體性。二讚慈離鄣。三廣大下就境釋心。四善脩下明善脩滿足。前中言以慈相應者。地論云。慈心隨順。若依地論。眾生念有四種相。一與樂。謂慈心隨順。廣大無量不二。彼論云。不二亦是廣大無量。二鄣對治謂無對。三者清淨謂無鄣。四攝果謂無惱害。此中略不云不二及無彰。以無瞋根怨惱皆為鄣對治。彼論無對。正當此中無怨依下。大誓莊嚴品亦云。不二而不說無怨也。言遍滿東方者。地經則無此句。乃云遍至一切世間。論師以為法念依下。大誓莊嚴品云。遍滿十方。復云遍一切世間遍滿十方者。應同此中。為眾生緣。遍一切世間者。應同地論為法緣。此中所引。略無遍一切世間也。
就第二別釋經文中有二。初別釋慈心義。二悲心亦如是下類釋三無量。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前法中分三。初釋生緣。二解法緣。三辨無緣。前生緣中有二。初正釋經文。二多在凡夫已下約人辨慈。前中釋上四句經文。即為四段。初解慈相應。二釋慈所治鄣。三辨廣大無量。四明善脩遍滿。解慈心有二。初牒後釋。釋中有二。初法後喻。法中分二。初出慈體。謂心數中無瞋善根也。二能除心中□濁下顯慈治鄣。此就相當遠分對治也。譬如己□。喻相可知。
言無恚恨者。此第二釋慈所治鄣。初牒後釋。釋中兩番。前番據作意。發動身口。後番直據心中結惡。成實論中。亦與此同。前番之中。言以慈心力離此二事者。句雖有四。瞋恨為初。故言除一。下論本中。除三事者。此合恨怨為一。若依廣大無量中。則合瞋恨為一。隨義俱得。言此無瞋恨者。明舉鄣勸脩。
言廣大無量者。次釋第三。於中有十。初明方便別。二就三品殊。三就所緣不同。四對治差別。五約破小以明差別。六就欣厭辨異。七據三學明於不同。八約所念別。九就怨親不同。十約翻名有異。初中言廣名一方者。此是下方。大名高遠者。高是上方。遠是八方。無量者。總前十方也。就第五中。言一切煩惱心。小人所行生小事者。總明煩惱皆是鄙下。故名為小。於中瞋恨怨□最重。故云復小於此也。
言善脩者下。次釋第四章門。言愛憎及中三種眾生正等無異者。人情相轉。多作九品。今依婆沙云。欲行慈時。於一切眾生。盡作三分。一親。二怨。三非怨非親。親中有上中下。怨人亦爾。非怨非親不可分別。唯作一種行慈者。先於上親起。次觀中親下親非怨非親。下怨中怨上怨皆令得樂。慈心乃成。悲喜亦爾。捨心先從非怨非親起。以捨親者生愛心。捨怨者生恚心。故先捨非怨非親。次捨下怨中怨上怨。以恚以易遣。非愛心故。次捨下親中親上親。若於一切眾生等心無異。則捨念成就。
言多在凡夫者。此第二約人分別。此凡夫人未減我相故也。地持亦云。與外道共耳。良由學人難知生空而未窮盡。故此文中。凡夫合說也。
法緣者。漏盡三乘聖人所行。此與法空何異。解云。法緣慈觀眾生空。但見五陰。欲與其樂。法空則觀五陰都空。故地持云。法緣者。與聲聞共以其未滅法相故。地持亦云。法念者。遍一切處所有三界凡夫學無學眾生等法。及眾生所有分別作者。皆能念知。若緣五陰。名法緣慈者。何故涅槃經言。緣於眾生所須之物。為施與之。名為法緣。解云。慈有二種。一是益物次第。二是觀行次第。益物次第者。先以眾生緣。觀貧窮眾生。次以法緣。觀利樂之具。謂財物等觀行次第者。若但緣眾生。則我相不滅。欲破我相故。次明法緣。緣於五陰。起唯法起。滅唯法滅。涅槃經又云。法緣者。緣一切法。皆從緣生。又維摩經云。菩薩觀眾生相如幻已。自念當為眾生。說如斯法。是為真實慈也。
言無緣慈但諸佛有者。若依地持。亦通菩薩。故彼論但云。不與二乘共。彼則據通。此中彰別。□以故已下解無緣義。佛以眾生已下釋其慈義。若緣實相而起於慈。名無緣慈者。何故涅槃經云。緣於如來。名無緣慈。解云。如上分別益物次第者。雖緣財物之益。而未是究竟。故次說無緣。緣於如來無上之樂。與彼眾生。方名究竟。以如來非是與樂之境。故名無緣。亦可緣實相惠。名無緣樂。觀行次第者。雖以法緣破於我相。而法相未亡。故次明無緣。雖緣一切法。而心無所緣。於中起慈。名無緣慈。故涅槃又云。不著法相及眾生相。地論亦云。無念有二種。一自相無念觀法無我世間中最。二遍至無盡觀。慈觀眾生皆受樂。悲觀眾生皆受苦者。眾生有苦。悲能拔濟。可言悲緣。苦受眾生。眾生無樂。慈能與之。云何為言慈緣樂受。解云。慈本欲令無樂眾生得樂。同樂受眾生。故言緣樂。非所利益。無有樂受。
言問曰有三種眾生者下。此第二明習觀方軌。於中分二。初一問答通明四等習觀方便。第二後兩問答別明脩捨法用。就中有二。初一問答明脩捨方軌。後一問答明觀行利益。並文相可知。
言問曰悲心捨心可知有別者。自下第六辨行離合。於中分三。初三問答釋慈喜差別。第二四問答別明脩捨之意。第三一問答別釋悲心之行。前三問答即分三別。初一問答明喜樂差別。第二問答明慈喜不同。第三問答辨行次第。前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有八義不同。第一身心差別。第二五意不同。第三約塵分別。第四因果不同。第五欲色分異。六□界及識分別。第七麤細有殊。第八重明因果有異。此中前三復次。名異義同。若據三受明義。總名為樂。於中分別。別□喜名。言麤名樂細名喜者。若依雜心。五識分別少。故名細。意識中分別多。故名麤。若依成實。五識中從微相生。故名細。意識中從麤想生。故名麤。若爾何故前文言。三禪中一切樂名樂。二禪中一切樂名喜。解言。若就地上下。則三禪應細。二禪名麤。若據勝劣而論。則三禪樂勝。就相顯為麤。以三禪勝樂。遍身皆受。似於五識中樂。故名為麤。又復此中隨類汎解。不可即定之優劣。言因時名樂果時名喜者。何故涅槃經云。因時名喜。果時名樂。解云。此中就五識為因。意識為果。彼經之內。直於意識之中。前後相望。為因果也。有此不同。第二問答中。先問後答。問意噵言。樂喜雖殊。益人義□故。言若爾何以已下責。徵同責別。答意之中。欲分益有淺深。故□二種文雖隨坫義意。次明何故。無量之中。先樂後喜。禪地之中先喜後樂。解云。無量之中。欲與欲界眾生喜樂。欲界五受。先樂後喜。故無量之中。先與淺樂。後益深喜。若禪地之中。就喜受立枝。初二禪喜從想分別生。故名為喜。第三禪喜不從想分別。故名為樂。又此論中明四無量。通益三界。何得偏云欲界之中先樂後喜。今解四無量次第者。就益物之行。難易不同。易者先明。難者後說。與樂是易。慶喜則難。故先樂後喜。禪支次第者。據脩行利益。喜心分別。適悅猶淺。增至樂心。適悅乃勝。故先喜後樂。此就初二禪中當地。明其先後。
第二脩捨門有四問答。即為四段。初一同答明脩捨之意。第二問答明益有虗實。第三問答釋度生不盡之□。第四問答明化物有限。答初問中二。初明脩捨□意。第二復次已下辨行難易。於中言此但憶想未實事者。此明凡夫二乘地前菩薩所行三心未□實益。若論諸佛及大菩薩無非實利。但不取相。故名為捨。故維摩經云。捨心者。所作福祐。無所悕望。涅槃亦云。脩前三行。得住極愛一子之地。脩捨行時。得住空平等地。故知不取其相。名之為捨。言入是捨心易得出離者。前云不捨眾生但念。捨是三心。今何故云。前三心捨眾生難入捨心則易。解云。捨彼虗緣。為求實益。猶名不捨。第二問意。以多真少。凡行極果。圓尚不能令盡樂。何得三心憶想言無實益。答意有三。初明實益不虗。第二復次明緣非一佛。第三復次明理不可盡。初中有二。初明發心實。二諸菩薩行是慈心已下明起行實。第三問答雖下答文。應有二問。初文外作度生不盡難。二依文作度少不度多難。此問因前第三復次而生。答中有二。初一答一復次正破難辭。後一復次重釋度生不盡義。前中分二。初略答難辭。後一復次重答同辭。前中有二。初作難負門過。答前文外度生不盡問。二汝於負處已下作迷宗負門過。答後度少之問。前言是為隨負處者。但法性空如求生不得。而令盡度。寧非負處。後言重墮負處者。二種難辭。皆是違理負處。眾生多少。兩皆空寂。前難執多。後難執少。二種乖宗。故云重墮。下一復次中分二。初明釋通正義。二汝於世俗法中下非其謬執。准此文意。應須文外為問。問意道言。若第一義空。諸佛應不度生。答意明世諦有度。非關第一。不可以世諦有度而求。第一亦然。故言汝於世俗中求第一。是事不可。外復生疑。佛德無量。度生應盡。而言不盡。亦其理未申。第二復次答意明德雖無量然亦有窮。生既無邊。所以度之未盡。外復生疑。然佛在因中。先願度生。後成成正覺。眾生度之未盡。菩薩何因已成。解云。昔在因中。欲度無力。雖有願心。未能秤遂。但積行因圓。自然成佛。非故棄眾生。於先獨就。猶如火杖。欲燒無量柴薪。但燒之不已。杖身先盡。今成佛果。力能廣度。利益無量。滿昔願心。但眾生無量。緣非一佛。故度雖不盡。而佛道得成。道雖得成。度心無憩。故法華論云。眾生界未盡。願非究竟。故云未滿。非謂菩提不滿足也。因上文意。生此問答。答中有二。初明下情不測。第二復次觀生無實。初長行。後偈訟。
自下次釋悲心之行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明隨情辨離合。二明強弱辨離合。引事證成。其文可見。今此□中。名婁陀輸。亦說未周悉。若依阿育王經。名宿大哆。故彼經言。昔阿育王弟。名宿大哆。信敬外道。不信佛法。譏毀沙門好衣美食。不能苦行。何有解脫。圍陀常言。我兄阿怒伽。無所別知。為諸沙門之所欺誑。王聞弟言。共輔相臣。方便伏之。令其生信。王脫天冠。入室洗浴。臣語大哆。王若死者。汝當代之。試著天冠。為好不耶。大哆那著。御座上坐。王出見之。而語之言。我猶未死。汝已為王。命旃陀羅。一手把劒。一手捉鈴。勑令煞之。臣諫王言。是王親弟。唯願捨之。聽令懺悔。王用臣語。即復聽使七日為王。然後煞之。於七日中。王勑為作百千音樂百千妓女圍遶給侍。百千婆羅門令常稱善。四旃陀羅以血塗手。狀似煞人。高聲唱言。一日已過。餘六日在屠裂。爾身斷汝命根。日日如是。過七日□。將至王所。王問弟言。汝七日中。極為樂不。弟答言。我七日中。目不見色。耳不聞聲。鼻不聞香。舌不別味。見旃陀羅。捉劒唱言。一日已過。餘六日在。日日如是。我七日為死火所逼。思惟怖畏。通夜不寐。何有樂也。王言。汝憂一身之死。猶尚不以王位為樂。何況沙門晝夜常觀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之所逼切。及三惡道種種諸苦。云何當言沙門釋子不能苦行。何有解脫。弟即悟解。尋白王言。我於今日。當歸歸依三寶。王聞弟言。即抱弟頭。而語弟言。我欲使汝信敬三寶。作是七方便。不欲煞汝。弟聞王言。即以香華。供養佛塔。向雞頭寺。到上坐所。聽其說法。既聞法已。尋樂出家。上坐教令先來曰。王噵出家意。王聞弟語。抱頭大哭。而語弟言。汝少婉藥出家。名為受醜隨法。捨榮餝好。著糞掃衣而行乞。汝寧堪此。弟語王言。生死輪轉未曾休息。會必別。何用哭。為我不□王。亦復不求生天之樂錢財寶物。我畏生死。為得涅槃。而求出家。王見意盛。而語弟言。汝今且一可入其宮中試學。乞食能堪。以不受教入宮。隨乞得食。若好若惡。得即便食。不生增減。王見是是已。遂聽出家。既出家已。得阿羅漢三明六通。具八解脫。還來見王。王見下坐。五體投地。合掌泣淚。扶上御座。手自授食。食訖辭去。王與群臣一切人民。遶圍送出。弟到城外。勇身虗空。飛騰而去。後到邊國。為夜叉鬼。斬頭而死。諸比丘見。而問尊者憂波麴多。有何因緣。尊者答言。過去久遠。有一獦師。水邊羂麤。有辟支佛。於其羂傍國下而坐。獦師見已。以劒斬頭。由殺辟支佛。無量億劫墮大地獄。受苦無量。今雖得道。猶為鬼煞。又由過去迦葉佛時供養眾僧。出家持戒。以供養故。得生貴族。由出家故。今得羅漢。以此文不足。故是錄之。
有教演者。說不任情。自下第七明無量果報。有四問答。義約為二。初三問答正釋異報。後一問答會通聖教。前中有二問答。別明慈報。後一問答總明餘三門。前中分二。初一問答正釋慈報。後一問答會通聖教。答前問中有二。初明現果。後明生報。第二會通中初問後答。問中言生梵天上者。且據初禪為問。問中有三。初明隨情故說。第二復次明梵名是通。第三復次明覺觀難滅。言覺觀難滅故不說上地名者。明二禪已上要滅覺觀。定行難成。若說脩慈生彼。則眾生自絕。以初禪覺觀未亡。脩慈則易。今欲接下情。故但說梵天亦隨相。通攝上地。引喻自顯。自下第二總釋三門。初問後答。答中有三復次。初之第一以後類前。第二復次簡大別小。第三復次以通破局。於中言三十二種悲者。此依思益經。總有四種。一遠離相應大悲。二相應大悲。三心大悲。四脩行大悲。遠離相應大悲者。明一切諸法離我我所。而情計為有。則受生死。此可悲之甚。相應大悲者。以心計我。則心我相應。心大悲者。直是能計之心。此三通下諸句。此三種中有二十三。一無我。二眾生。三壽命。四大夫。此四就生空。五法無我。六無住。七無歸。八無我所。九無常。十無取。十一無生。十二無退生。十三無業染。十四無貪。十五無瞋。十六無癡。十七無去生。十八無來生。十九無作。二十無戲論。此二十是在家人所行。二十一空。二十二無相二十三無作。此三是出家人所行。於脩行大悲中有三。一欲求。二有求。三梵行求。欲求者。追求五欲。有求有二。謂求梵行。求異道。梵行有六。一悲慳。二悲慳邊。三悲慳者。四悲行誑。五悲懈怠。六悲習氣。合有三十二種大悲。如彼經廣說。
就會通聖教中。初問後答。問是引何含經。答中有四義。初明隨機故說無量。第二復次明順定故說無量。三寄果說無量。第四破執故說無量。從慈定起向三禪易者就因。後復次據果。第四破執中。正破雜心人義。雜心明四無量。但依欲界身。色界定發緣。欲界唯有漏故。今明通三界及無漏。此同實成一切處生。皆能現入。一切地中皆發。普緣三界通有漏無漏。言為斷如是人妄見故說無量心無色界中者。謂說無量心。得無色界地報。若爾何故論云。攝果者欲色界中愛正果習果。無常苦事故。解云。彼論為明化物。以無色界中無身。難可施化。故□說無色。如十王果報。亦唯明欲色界。此中據其□通。故明無色。彼論兼明欲界。此中兼明無色。總而言之。通得三界果報也。
釋四無色中有二。初列無色名字。二依名別釋。釋中有二。初就小乘解無色。二約大乘釋。前中分兩。初略總釋無色義。二一常有漏下攝性分別。前中有三。初總列名字。二依名別釋。三如是觀離色界染下結觀利益。
別釋即為三句。初言有垢者。是隱沒無記四陰。此似總地法煩惱。不同味定。三十一結者。苦諦有九。集滅各六。道諦有七。脩道有三。合有三十一結。言及起相應行者。謂意思等行。亦應云不想應行。略故無也。言生得者。報無記四陰。就第三行得中有三。初略明觀行次第。第二問答明對治方軌。三佛說三種色已下釋所引經。
言行得者。文意似唯明方便善四陰。亦應攝□漏善四陰。及生得善四陰。依眾事分。唯云有二種。正受及受生。正受即當此中行得。受生攝有垢及生得。論空處方便。有其三種。一假想滅色。二隨心滅想。三厭壞方便。前二不能斷結。但作假想。後一正斷煩惱。能得空處。假想滅色者。伏第四禪煩惱。得空處方便。取先眼識所得色塵。意思惟作窓向等觀。為觀不已。盡見空無。隨心滅想者。以色滅故。緣色之心亦滅。但心境兩異。說為二種。非別觀也。厭壞方便者。想心既滅。便能厭下地苦麤鄣。如病等。忻上作心妙離。斷第四禪煩惱得空處根本定。此三種方便。經論之中。多少不定。如地論中。但有第二方便。故彼論云。過一切色想者。過眼識想故。滅一切有對想者。耳鼻舌身識和合想滅故。不念一切別異想者。不念意識合和想故。但意識分別一切法。說別異想。依婆沙論。但明後二。不論前一。此中□有前二。復?後一。厭壞方便。上禪度中已辨。故此中不說。今言過色相者。是可見有對色。入滅有對相者。五根四塵是不可見有對色。不念別異相者。無作色是不可見無對色。但教門不同。故分三處。非滅有先後。此是第一假想滅色初方便竟。
第二問答。初問後答。問意一切說法各有自性。縱令作觀。云何能滅。答中有三。初明虗誑不實觀。第二復次明無常無相觀。第三復次捨劣求勝觀。
第三釋引經中兩番。前者可知。第二復次中。言眼見色壞故名過色者。次明第二隨心滅想。言過色者。滅眼識相應想。此應離初禪欲時已過。何故今始說過。依婆沙解云。過有三種。一過所依。二過所行。三過住處。過所依復有二種。一過依。二過所依。離初禪欲時。過色想依。依謂眼識。離第四禪欲時。過無想所依。所依謂眼□。所行復有二種。一過所斷。二過所行。離初禪欲時。過所行。所行謂眼識想相應煩惱。是斷相應縛。離第四禪欲時。過現行。現行謂第四禪中雖無眼識。想猶得借初禪識現在前。以離四禪。故借識心亦滅。過住處復有二種。一過欲愛。二過住處。離初禪欲時。過欲愛。欲愛謂眼識想緣縛。離第四禪欲時。過住處。住處謂色入。言耳聲乃至覺壞故名過有對想者。謂滅耳鼻舌身相應想。然鼻舌二識想。離欲界時已滅。耳身二識想。離初禪欲時已滅。何故今始說滅。依婆沙云。如先答也。所言滅者。滅所為事故。諸所為事能生有對想者。離第四禪欲時都滅也。言於二種者。一是色入。二是四塵。餘色者五根。及無數色者無作色。欲明第四□意識想。能緣此十一入名異想。空處已離。故云□念。故婆沙云。何故各種種想。以緣種種入故。染汙者緣十入。不染汙者緣十二入。若依成實。色相謂色香味觸。此之色相。即有對礙。異相謂鐘皷等。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色相謂四大四塵。即此為有對相異相。更無別法。彼經以四大四塵是謂色之本。故唯明之。
言四無色一當有漏者自下第二攝性分別。於中別分為十八門。總為十三門。初有漏無漏。二有為無為。三有報無報。四脩不脩。五垢無垢。六有非有。七相應不相應。八四句。有五門。一善。二無記。三漏。四有漏。五無漏。此皆四句。九三斷。十心相應非心相應。十一隨心行相應四句。十二從身見因三句分別。十三四緣分別。即為四句別。則十八門也。今無色之中有五種四陰。一隱沒無記。二執無記。三方便善。四生得善。五無漏善。今廣以法門分別。言一當□漏者。依眾事分也。前猶有無色等三門。此中略無一當有漏。謂非想地以無漏大王不居邊地故。三當分別者。空處有漏者四種四陰。無漏者無漏四陰。言一切皆有為者。未勉相遷故。言善有漏虗空處是有報者。謂生得善方便善二種四陰。無記無漏。是無報者。二種無記。及無漏四陰。依眾事方。於此之中。猶有因緣生等五門。言善無色是可脩者。生得善方便善無漏善三種四陰。得有增明進習之義。故可脩。言無記非可脩者。報及隱沒二種四陰。故無進習增明之義。言隱沒者。唯明一種隱沒四陰。不隱沒者。餘四種四陰。依眾事分。於此之中。猶有是果等四門。言一有者。言非想體是有漏繫屬。無一有。餘三可知。言不相應行是非相應因者。謂□盡定。四相。及得。命根。凡夫性。眾生種類等。言有□法非四無色中□及四無色不攝四陰者。謂下二界□四陰等。是善非無色。第四句中。虗空非智盡。是無記無為。故非善法。及無色也。言不善法中不相攝者。上界無不善。所以無相攝。言一漏及二漏少分者。一漏謂欲漏。二漏謂有漏無明漏。皆除無色。故云少分。此等是漏。而非無色。言漏不攝四無色者。謂無色中。報無記生得善方便善及無漏。悉非漏法。故云不攝。言非漏非四無色者。色陰體非煩。故非漏是色。故非四無色。言及漏無色不攝四陰者。謂下二界自淨無記二善。及無漏四陰。此等諸法。一非漏攝。二非無色攝。但諸句中。言無色不攝者。皆是下地法也。問曰。漏與有漏何異。而須兩種四句。解云。漏唯煩惱。有漏通煩惱非煩惱。是為異。依眾事分。於無色四句□。後猶有三世等三門。言三無色□分者。謂三無色中。五種四陰。唯取無漏四陰。取之不盡。故言少分。是無漏故。非有漏無漏四句中。言一無色者。非想定有漏及三無色少分者。除無漏四陰。故言少分。餘者思之可知。心受隨行中。言除隨心行心不相應諸行者。除受及心邊四相。此與心隨行。將欲取非。故先除之。言餘殘心不相應諸行者。謂餘心法邊。四相不與心隨行。及受相應。依眾事分。此等已後。猶有覺觀等二門。言從身見因不還與身作因者。論主欲作初句。先除第二句。不別指出初句。差別出者。謂三世集下不遍使。及滅道脩道下一切煩惱及此相應心數四相等。此但從身見。作遍因生。不能還生身見。何故然者。非遍使故。不得作遍因。不同種故。非自分因。異品故。非相應因。共有因得作所作因。但欲為三句故。不就所作因分別。從身見因。還□身見作因者。上所餘者是。謂過現苦下諸使。及相應心數四相等。及過現集下遍使。并相應。共有此等諸法。從身見生。還與身見作因。身見若望苦下諸使。作遍因自分因。若望集下。但作遍因。苦諦諸使中。若是遍者。作二因生身見。若不遍者。唯作自分。生集下遍使。但作遍因。生身見過現。不云四相者。略故無也。亦除未來世中身見者。不除身見。但除身見邊相應法。以此與身見。得作相應。共有因故。又若言未來世中亦有自分因遍因者。則除身見。以未來身見於身見得為因故。若然未來世中。苦下煩惱及集下遍使。望身見。皆有自分遍因。何故不除。解云。未來實有自分因遍因。故婆沙云。復有說者。未來世中亦有相似因遍因。何故諸師□說者。以相似因遍因不盡故。唯說為因。有力能與□取果者。未來望未來。不能與果取果。故不說。言亦除身見生老住滅者。亦是未來身見邊四相。以此亦與身見得作共有因故。前句已云未來。故此句更不別說。又解。此除三世身見邊四相。是則未來四相。望身見。但有共有因。過現四相。望身見。通有自分因遍因。若然過現身見及相應法。何故不除。解云。通在現在見苦。斷諸使中。故不別除。言無垢虗空處者。謂報無記二善及無漏。依眾事分。此中猶有業報等二門。四緣門中。言阿羅漢㝡後滅時心心法者。以次前心起故。是次第不更牽後識。故非次第緣亦應非意界者。雜心釋云。相故立界。業故立緣。其義不類。如彼論廣說。何故四無色中偏明羅漢㝡後滅時心者。此似眾事分中羅漢雖依□無色入涅槃。又以三界之窮故。偏於此中彰滅理。不局四無色也。依眾事分。此後復對四流。為一門也。餘文可解。
問曰已下有三問答。就大乘解四無色。即分三段。初一問答以小徵大。辨大異小。第二問答辨實相空門。第三問答以色徵心。顯心無實。文意可知。
論第二十一
自下次釋背捨勝處一切處。於中分二。初別釋三門。二總攝性分別。前中別釋三門。即為三段。
就釋背捨中有二。初舉後釋。釋中有二。初列名總釋。二不壞內外色下廣解觀行。前中言背是淨潔五欲離著名背捨者。此是總釋。依婆沙論。初二背色愛心。第三背捨棄不淨心。四空背棄下地心。第八背棄一切有緣心。今此文中則無此釋。
就廣解中有三。初合釋前三背捨。第二併釋四無色背捨。第三別釋滅盡背捨。
釋前三背捨中有二。初別明觀行。第二問答辨觀假實。前中有二。初合釋前二背捨。第二別釋淨背捨。前中復二。初別明觀行法用。二是二皆觀不淨已下辨觀差別。前釋中言不壞內外色者。凡不淨觀有二種。一者不淨觀。二者不淨中淨觀。不淨觀中復有二種。一展轉除色觀。二拆色離分觀。就展轉除色觀中。復有三種。一過患不淨觀。二無常變壞觀。三除去色相觀。過患不淨觀者。觀內身三十六物種種不淨觀。外身青瘀等。是為初觀。三十六物者。依禪經說。外相三四。醜身器二六成中。合十二穢。九竅惡露盈。外相十二者。所謂髮毛爪齒涕淚涎唾垢汗屎尿。此十二種。名外相不淨。皮膚血宍筋脉骨髓肪膏腦膜。此十二名身器不淨。肝心脾腎肺[腮-心+日]腹。肱胞膽淡[月*蔭]。此十二者名內相不淨。觀己及他亦然。於中涕淚涎涶汗尿血脉髓膏腦胞淡[月*蔭]之十四屬水。餘二十二屬地。為觀不已。現見自身。在未來死。名無常變壞觀。轉轉觀之。見火虫噉。忽然除滅。是為第三觀。今言不壞內外色者。初解微弱未能第二無常變壞觀。言不內外滅色相者未能第三除去色相觀。言以是不淨心觀色者。是能作第一過患不淨觀。
第二背捨中。言壞內色者。是能作第二無常變壞觀。滅內色相者。能作第三除去色相觀。此謂假想滅色非觀色空。言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者。於外色中。不能作後二種觀。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者。能於外色中。作過患不淨觀。若依成實論。諸師解云。初解脫中。未得自身塵大空觀他身五根空。第二解脫中。內滅四大相。外觀四大空。第三解脫中。內滅四塵相。外觀四塵空。此三解脫彼文甚隱。故人多異解。今具錄論文。至時更須□別。彼云初解脫者。以此解脫。破裂諸色。何以知之。第二解脫中。說內無色想觀外色。以破內色。故言內無色想。故知行者於初解脫中。漸壞身色。至第二解脫中。內色已壞。但有外色。第三解脫中。外色亦壞。故不見內外色。是名色空中四解脫說心空。如六種經中說。若比丘於五種中。深生厭離。餘但有識當知中四解脫壞裂諸識。是則彼論與文義不同。雜心宗等與此相似。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明如來八解脫。初名有色見色。二名內有色相見外色。三名信淨。彼經解云。有色者。皆是因緣生法。見空無壽者。能如是見得脫於縛。內有色相見外色者。見空無壽者。皆是因緣生法。能如是見得脫於轉。信淨者。若分別淨不淨相。名為耶見。以信淨故。得□於縛者。彼解意。似同成實觀空。而名義稍別。難可和會。
言是二背觀不淨者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於中分兩。初解行差別。二有兩問答廣釋。前中復二。初略明觀別。二何以故下釋差別。釋中有二。初明對治不同。二復次行者初心已下。就其脩行始終有異。前中有三。初徵。二眾生有二分下釋。三以是故下結。釋中言眾生有二分行者。為愛多人說初背捨。為見多人說第二背捨。所以然者。但愛行之人。情躭外色。是故觀外色不淨。即能捨愛。見行之人。執身一異。要除內身。方能斷見。故說第二內無色相也。問曰。若爾愛行之人。豈不能作第二背捨觀。解云。道理愛見二人俱能得作。但欲位別利鈍。故彰先後。
就第二問答之中有二。初一問答釋能觀外色義。二有一問答釋不滅外色義。前中初問後答。意噵言凡身存道立。方能觀外色。既身相□亡。誰當觀外。下答之意。是為假想。非絕內身。內身非滅。不妨觀外。
言行者念未來死及火燒虫噉埋著立中者。自下始明第二背捨中。能作第二第三觀行法用。今先明第二無常變壞觀念未來死者。念己身未來死也。皆磨滅者。是第三除去色相觀。若現在觀已下。是拆色離分觀。問論拆色離分觀。是假想觀。無第三除去色相觀。亦假想觀。無此之二種。有何差別。解云。除去色相觀。觀自身在未來滅。拆色離分離觀。但觀見在。又除去色相觀易多。是中下人觀。拆色離分難多。是上根人觀。義既殊途。論人亦異義。同差別。奉答如前。
釋不滅外色中。初問後答。問意噵言凡內外相對無始同然。何以內有滅色之言。外無亡境之稱。言二勝處見內外色者。此初二勝處。是初背捨。分之為二。以觀外色。多少之異。故分為兩。言六勝處但見外色者。二勝處是第二背捨。分之四勝處。青黃赤白。是淨背捨分之故。此六種已滅內色。但觀外色。言一背捨見內外者。是初背捨。言二背捨但見外色者。謂第二第三背捨。何以故下。徵出問辭。答文有二。初明假想之觀內易外難。是故不滅。第二復次離色界時。外色亦滅。
釋淨背捨中有三。初廣明淨背捨觀。二未漏盡故已下。轉入勝處觀。三於淨觀雖勝已下。明轉入一切處觀前中有三。初釋淨背捨相。二復次行者先觀身不淨下。明脩淨觀方便。三緣淨故名淨已下。釋背捨名義。前中有二。初正釋淨觀相。第二問曰行者以不淨為淨下。簡解異或。前中有三。初略明淨觀。二如八勝處已下。廣辨淨觀。三次一問答辨□門差別。初言不淨中淨觀者。道理言之。三十六物。取令成身。一一觀之。淨無可得。但背捨之觀。是意解思惟。調習自心。令之自在。不淨伏染。此對治常儀。今淨觀止貪。方稱奇特。是以行者除之不淨。繫想骨人。四色皎然。流光白雪。推本至末。淨觀今成。以是故言不淨中淨觀也。言如八勝處說者。是後四勝處。青黃赤白。及前八一切處。總別雖異。觀境是同。故指下說。因此生一問答。即辨教差別。所以須明。問意噵言。凡未聲違本。繁辭失實。以總收別。背捨足明何事。於今更論。一切勝處。答意所以說三之者。但行有三品不同。人有上中下異。此即文約而理豐。末是繁辭而失實。問曰。若言背捨是初行。乃至一切處是久行者。何故下云背捨唯聖非凡解云。此中直就前三挍量。不據後五。故從不淨觀有二種已下。即自行之。以前三直是總觀。未能部別。故名初行勝處。一切處能部別觀色。故勝處為中。一切處為久行。下論為別四無色定。且復逐勝彰名。故言唯聖人得道理背捨。亦通凡聖。故婆沙云。滅盡背捨。唯聖非凡。前之七種通於凡聖。問依下句義品及四攝品經云。皆是出世間法。何故唯言為別無色定。解言。猶是逐勝相從。故八種道為出世間法。若依成實。一切處下勝處中八解脫上。與此不同。釋在彼文。
就簡解異或中初問後答。問意凡心境相應。方名非倒。以不淨為淨。如何非倒。答中有二。初明境實故非倒。第二復次心實故非倒。
言復次行者先觀身不淨者。次明脩淨觀方便。於中有二。初正明淨觀方便。第二然後觀骨人散滅已下。正明淨觀成就。言行者先觀身不淨者。淨背捨觀。前方便欲想骨人故。□以先觀皮宍不淨中。淨觀有其四種。一想身皮宍白骨觀。二骨人散滅觀。三除去光明觀。四青黃赤白外色觀。前三觀正報。後一觀依報。今復次乃至初門。是第一想身皮宍白骨觀。然後觀骨人散滅者。是第二骨人散滅觀。但見骨光者。是第三除去骨人光明觀。取外淨潔色相已下。是第四青黃赤白外色觀。今論主唯結初門。略不結後三門也。此之三門。文在觀成中明。故不結初門也。言行者得受喜樂者。此明得定適神遍身忻悅也。問曰。此淨背捨要用第四禪心作。第四禪中既無樂受。云何而言遍身受樂。答曰。若依地持。明樂乃有多種。今略明其六。一寂滅樂。謂二種涅槃。二是我受樂。謂二正受。三是諸根豐悅。謂色身。四依樂。謂輕繫地獄中暫時息苦。五猗樂。謂善大地中猗數。六受樂。謂五受中樂。就受樂中復有三種。一是染汙樂。二是報樂。三離惱適悅樂。適悅樂中復有有漏無漏樂。今言遍身受樂者。是諸根豐悅。所以然者。次第三禪中猶有出入息。聖人患之為苦。得第四禪。作淨背捨觀時。離出入息。能令諸根四大豐悅。故名為樂。非受樂也。若非受樂者。何故後文言得是心樂背捨。五欲不復喜樂。是名背捨。
答曰。此明心作觀時。得此豐悅樂。非為心受。名心樂也。又解正可無浮動樂受。何妨捨念寂靜。得受歡樂。
釋背捨名義中有三。初言緣淨故名淨背捨者。解淨義。二遍身受樂下。釋身證義。三得是心樂下。解背捨名。問曰。八背捨中何故第三第八偏說身證非餘。解云。此二界地究竟。故說身證。餘不同。此故不說之。故婆沙云。八解脫盡應說身作證。而經多說二者。以此二種多有所作用功而得故。又第三盡四大造色而立。第八盡心心數法而立故。又第三取色淨相而不生煩惱。第八無心在身不在心。以身力起現在。前不以心力故。
言未漏盡下。明轉入勝處。一切處觀文相可知。
自下大段第二辨觀假實。初問後答。言問曰是三背捨者。此謂第三背捨。非前之三種背捨。是中應加第字。言八勝處者。於中取後四勝處。十一切處者。此是十一切處中。前八一切處。問中有二。初定二關。二若實觀下。約之設難。言何以滅三大但觀一地大者。謂還指骨人答中。明假實雙有。言有實觀亦有得解觀者。何故婆沙云。前三背捨一向是虗。解云。著此文意。則以背捨為實勝處。一切處為虗。然就背捨觀行。自有始終。若論始觀。一向是實。若論經觀。一向是虗如初觀少許淨。若實為觀不已。能令不淨。亦為淨是虗。婆沙唯說。終觀故云虗。此論通於始終。故有兩種。如上云。由有色相始觀為實。內無無相終觀為虗。如下勝處中。亦以少緣為實。多緣為虗。問曰。計背捨勝處等。乃是那含羅漢。依第四禪遊觀心作。何故文中始治貪心。貪心是盖唯障初禪故。答曰。此是遠分對治相當而說。亦欲令凡夫漸行漸學也。
釋四無色中有二。初總釋背捨方便。二背捨色已下。別釋觀行。前中有二。初牒□釋。二欲得背捨下。辨觀前方便。前中以背捨與定雖初後不同。以齊觀無色。故得類釋。問曰。四禪何故不立背捨。解云。禪中發法比二智。得上下普緣。是故不立。又依婆沙解云。以禪是麤現了了故。餘善根立背捨。無色是細。不現不了了故。盡立背捨。又禪中多諸功德。故餘喜根立背捨。無色中無多功德。故盡立背捨。第二中言無色定是背捨初門者。以無色定。通方便背捨。唯在根本。先入無色定。方得背捨。故云初門。
別釋觀行中有二。初別釋空處。後類釋餘三。前中分二。初略辨所觀。第二問答明與定差別。前言背捨色者。捨下緣無量虗空處者。正明背捨之體。空處背捨體者。婆沙云。除第四禪九無礙八解脫。及命終心。餘法盡為背捨體。第九解脫道者。若用下地無漏及第四禪無漏。斷第四禪煩惱。此第九解脫非空處背捨。以是下地第四禪心故。若用有漏道。斷第四禪煩惱。此第九解脫復是空處方便道。非根本故。亦非空處背捨。若當空處方便道。是空處背捨者。不斷第四禪煩惱時。應成就空處背捨。以不斷第四禪煩惱。不得空處方便。故□如非也。若第四禪第九解脫非空處背捨者。婆沙說云。何故不除。解云。十七心不得空處根本。故除第九解脫。能得空處根本。是故不除。何故婆沙除第四禪九無礙八解脫。雜心除空處九無礙及命終心。解云。若用有漏道斷第四禪九品或。要以空處方便心。婆沙就所斷。明無礙解脫。以斷第四禪九品或。故云第四禪。雜心就能除。辨無礙解脫。用空處方便道斷□。即名空處無礙解脫。文雖有異。義正是一。問曰。義是一者。何故婆沙除八前八解脫。雜心不除。解云。文略故不除也。問曰。若用下地無漏。斷空處煩惱。此無礙解脫等。是空處背捨以不。答曰。亦非空處背捨。以雖斷空處非空處心故。若還用空處無漏。斷空處或者。此無礙解脫悉是空處背捨。以有漏斷或無礙下。緣無漏道。是□智上緣故。空處既□。上地亦然。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明無所有處解脫。云滅三毒煩惱。餘三色解脫亦皆觀空。故九次第中亦爾。
第二中初問後答。答中約凡聖分異。雖前七背捨通於凡夫。但不背不究竟。故不與背捨之名。
類釋後三其義可知。
釋滅受中有二。初明觀方便。第二問答對定辨異。言滅受想背捨者。此與九次第中滅受想定何異。解云。依雜論不異。二皆非色非心。是有為有漏法。若成實論則異。彼云。次第中滅名心心數滅。解脫中滅名諸煩惱滅。解八解脫云一切滅盡。所以者何。若滅色滅心。則有為都滅。是名阿羅漢果。解九次解定云。想名有為緣心。受名無為緣心。若說想受滅者。則為說一切滅。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第八解脫云。滅一切受想。入滅盡定。亦見受想皆空。第九次第定。直不乃滅盡處。即於諸法不生不滅。三昧現前。知一切法不生不滅。名得勝上清淨無生法忍也。
辨二定異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明無想非。二明滅受是。前中言不審諸法過失直入定中謂是涅槃者。依雜阿含經云。入滅正受想知滅。入無想正受想知不滅。此但權時息慮。意謂永亡。故言不審諸法過失。謂是涅槃也。言從定起時還生悔心墮在耶見者。雜阿含云。從滅正受起。不作是念。我從滅正受起。從無想正受起。有作是念。有想耶無想耶。此以心悔故非背捨。
第二是中。言患猒散亂心故入定休息者。婆沙云。凡夫入無想定作離想。聖人入滅定作休息想。有心不動。可名為定。此中無心。云何名定。解云。便得非色非心。替補心道。以離亂不動。故名為定。雜阿含云。入滅正受。初滅身行次口後意。起時初生意行次口後身。滅定之義。如彼經廣說。
解八勝處中有二。初舉經文。二內有色下。依名解釋。釋中有三。初列勝處名字。二依名釋義。三問曰行者已下。明觀行方便。釋中但解初勝處。就中有四。初解內有色相外觀色。二解少。第三有三句解好醜。第四於緣中已下答釋勝處。勝知勝見。解少中。初法次喻。略無合文。問曰。前二背捨不分多少。而前四勝處分之多少。此有何義。解云。背捨始觀。未能分別多少。勝處為解稍勝。能分別多少。故有分不分。若爾背捨亦應不分有無。解云。有無總觀是易。能別前二背捨多少。別觀是難。故不分為四。若爾勝處亦能分別好醜。何故不就好醜分之。解云。多少能階降始終。故就分之。好醜不能階降始終。故不就分之。少有二種。一者緣少。二自在少。今言緣少。故名少者。是第一緣少。觀道未增者。是第二自在少。但初解微弱故。不能自在廣緣名少。
第三中言若好若醜者。何故背捨一切處中。不云好醜。解云。雖有好醜。以始行不能分別。故不說之。一切處雖是終解以作淨觀。唯好無醜。故不分別。未若勝處解力漸強。復有淨不淨別。故分好醜。多少亦爾。背捨不能分別一切處。唯多無少。故勝處分之。今解好醜。文別有四。一就業報解。二約觀行得失。三就違順生心。四據觀解始終。前三在此文中。後一在下觀行門中。
第四解知見中有二。初解知見。二釋勝處。前言於緣中自在勝知勝見者。始解名知。終觀明白名見。行者於能生已下。釋知見義。是名若好若醜者。此近約好醜二境。解勝知見義。遠結前文好醜。勝處者已下解勝處。文顯可知。
明觀行方便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總明觀行方便。二行者或時見內身已下。別明觀行。言是八勝處深入定心調柔者可得者。此明定心調柔。故能內有色相外觀色也。若爾何故背捨中云。初心未細。攝繫心一處難。故內外觀漸習調柔。內壞色相但觀外。解云。背捨中直是前二內有內無相對。以明優劣。今明內有色相。於外色中。復能分別多少好醜。此行轉勝。形於背捨。故云深入定心者可得。
就別明觀行中有二。初釋前四勝處。第二攝心深入定中壞內身下。併解後四勝處。前中有二。初別明觀行。二內未能壞身外觀色下。舉境結觀。前中有二。初釋前二勝處。二行者內外觀時心散亂下。解後二勝處。釋前二勝處中有二。初釋觀行。二不淨觀有二種已下釋好醜。釋後二勝處中有三。初明觀行。二行者如□受觀身已下釋多少。三還復攝念已下解勝處。前中言如阿毗曇中說者。如迦旃延阿毗曇中說。言得解觀者。身實現假。作未來死觀。名為得解。乃至虫噉已來。是無常變壞觀。言皆已滅盡。是除去色相觀。此等名內無色相。但見虫火者。名外觀色解。
勝處中有三。法喻及合。法說中有二。初明自在故勝。後明破染故勝。喻中亦二。合中亦二。舉境結觀。文相可知。
釋後四中有二。初略明觀行。後一問答辨觀行差別。前中觀於四色為四勝處。問曰。淨背捨觀。及後四勝處齊觀淨境。何故背捨不分。而勝處為四。解云。背捨之行雖觀四色。未能部別。是故不分。勝處之行。能部分觀於青黃。故就青等。離為四也。何故前四勝處分於多少。而後四不分。解云。後四雖有多少。既是終觀位判為多。故不分耳。何故一切處觀四大。而勝處不觀。解云。勝處雖於背捨能□別四色。猶劣於一切處。不能推尋根本。故不觀四大。若爾何故背捨之中觀於四大。解云。總觀是易。故能觀也。
上來勝處文訖。從劣至勝。自下次明一切處經。於中有二。初牒經文。二背捨已下。作名解釋。釋中分二。初總釋名義。二問答料簡癈立。前中分二。初指上釋。二此以遍漏已下。釋一切處名。十一切處者。前之八種是淨背捨。及從四勝處義同故得指於上釋。此云十種。謂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二處。前之八種。是無貪善根性。後之二種。以當地四陰為體。境界者。前八以色入為境。後二緣當地四陰。問曰。前八之中青黃赤白可是色入。地水火風應是觸入。云何皆言以色入為境。解云。四大有二種。一假二實。實是觸入。假是色入。一切處中但緣假大。□□色入為境。何故但緣假大。解云。一切處是廣緣觀。以眼識為方便。假大作廣緣觀易。實大假想觀難。故唯取假大。何故後二但緣自地有漏。不緣他地及無漏無為。解云。一切處是根本。故不緣下地。復是廣緣觀。上地難可廣緣。故非其境界。無漏無為亦然。不同背捨。緣自地及上地。無漏無為得二體性。如空處背捨中說。不同昔來通取方便。若取方便□者。不斷第四禪煩惱。應得空處一切處。以不得故。唯是根本。故下論云。諸妙功德在根本禪中。若依涅槃經。十一切處中無火大。以火與赤同相故。攝入赤中。而以無所有處。立一切處。若然此中既云無物可廣。何故從經立一切處。解云。彼經以緣識滅故。名一切處。此中就少識觀邊。故云無物可廣。
第二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復次。初就體性分別。二就緣境分別。前中有二。初釋前二名一切處。二無所有中已下。釋後二非一切處。前中分二。初別釋空處。二一切處中已下別釋識處。
第二緣境中。言空處近色界亦能緣色者。是空處一切入方便。非正是一切入。以空處一切入唯緣自地。不緣第四禪故。又一切入是根本。故知但是一切入方便。若依成實。方便道名一切入。定成已名虗空定。言識處能緣緣色者。亦是方便道。能緣下地緣色之識。論本文中。少於識字。餘文易解。
自下大段第二想分別三門。於中有四。初就脩得分別。二就有漏無漏分別。三攝地長短。四緣境不同。前言是三種法皆行得者。何故婆沙云前七背捨及勝處一切處通方便得離欲得。解云。此非報。法要從脩行而得。故名行得。非唯方便得。名行勝處。一切處及前三背捨。但是假想。非實觀故有漏。非想背捨。雖是實觀。以彼心羸劣。又是邊地。故無無漏。滅盡背捨。滅心求證。非理觀相應。故唯有漏。中三背捨。既是實觀。復非邊地。故通有漏無漏。若依成實。一切處唯有漏。以不壞緣故。勝處先是有漏。以空壞色。則名無漏。解脫是性空故。一切無漏。言初二背捨初四勝處初禪二禪中攝者。雜心解言。欲界有二種欲。謂心欲身欲。初禪離此二種欲。故立二不淨背捨及前四勝處。初禪亦有二種欲。故二禪亦立二背捨四勝處。二禪無二種欲。故三禪不立背捨勝處。又以樂多故。不能作此善根。此就究竟別相處說。若論通相。方便十地心皆得作。故彼論云。不淨觀十地心作。又彼論云。上地雖有不淨背捨相似善根。而不建立。又婆沙云。欲界者四陰性。色界者五陰性。故知有通有別。言淨背捨復四勝處八一切處第四禪中攝者。此據別相。以初二禪中為不淨所壞。三禪樂多故。作之則難。若論通相。下地亦得作之。故雜心云。下地亦有淨背捨相似善根。而不建立。言二一切處即名說者。以後二一切處。即以當地心作故。既名說。中間四背捨。亦用當地心作。此文略故不說。若依成實。八解脫者。或下二界定能得色空。一切地中能得心空。勝處前八一切處在欲色界。後二一切處各當自地。言八一切處皆緣欲界者。若依成實。緣欲色界後二一切處。今以略故不說。言後四背捨者。隱言後三背捨。惜言其四。此三無色。緣自地及上地并無漏。今先明滅受想。後明非想。不順常途次第。莫知所由。非想不緣上地。故與前三無色別說。
上來別約界先明禪中功德。自下九次第定。一句經文總明定□自在次第相生。釋中有二。初明次第義。二問答料簡差別。前中言從初禪起次第乃至入滅受想定者。明無餘心相間九次第定。如經中說。初禪滅憂根。滅法云何。解云。若依成實。初禪次第不起憂根。何故然者。欲界憂根。從不淨喜生。得初禪淨喜。捨欲界不淨喜。若生憂時。從初禪入不定心。起欲界不淨喜。然後生憂。以初禪次第不起憂根。故云滅。若依雜心。得初禪時斷欲界憂根。故云滅。雜心憂根通善不善。若不善憂根可得言滅。善憂根不與煩惱相應。云何言滅。解云。善憂根雖不與煩惱相應。然從不淨想生。以不淨想滅。故憂根亦不起。經中復說初禪滅語言者。若依成實。初禪次第不起欲界意識語言之心。何故然者。若如法出定。次第不起欲界散心。若觸㓨出定。即起五識。復不與欲界意識為緣。以初禪次第不起語言心。是故言滅。若依雜心。語言有二處滅。一是二禪。二是空處。初禪有覺觀。起作業心。為語言因。故一向不滅。而經云初禪滅語言者。就其滅處。如憂根初禪滅。喜根三禪滅。經論復云。欲界中滅憂。初二禪除喜。故知就其滅處。要是二禪無有覺觀。起作業心。方滅語言。故婆沙復云。二禪滅聲根本。所謂覺觀。又云。二禪是賢聖嘿然法。若依此論。下解壞語。如口空三昧中云。有人言。二禪無覺觀。是壞語三昧。賢聖嘿然者。何故復云。空處滅語言。解云。雜心滅語言有二義。一滅語言因體。二滅現行語言心。得二禪時。滅語言因體。謂初禪覺觀心故。二禪彰滅。得空處時。復滅現行語言心。以第四禪雖無語言因體。得借初禪無記心現行口語故。空處彰滅故。此下論解壞語三昧中云。有人言無色定以無身離一切色故。若依成實。初禪滅語言覺觀。正是語言之心。何故不滅覺觀。解云。語言之因。唯在意地。故云滅覺觀通五識。初禪與五識作次第緣。故云不滅。此初禪憂根語言滅。與離欲不善法滅何異。有人解云。若依成實。離欲滅者。是數緣對治滅。憂根語言滅者。是次第緣不起非數滅。若依雜心。憂根是數緣對治滅。語言心是次第緣不起非數滅。此解不然。若依雜心。初禪有語言心。云何次第緣不起故滅。二禪滅覺觀法云何。解言。若依成實。從二禪次第不起初禪覺觀。何故然者。二禪不為聲㓨所牽生覺觀諸識。故云滅。不同初禪為聲㓨故生覺觀諸識。正以初禪住定心弱。二禪住定心強故也。若依雜心。二禪滅覺觀者。得勝捨劣。語言亦爾。以得三禪時。不起語言心。故云滅。經復云。二禪滅苦根。云何而滅。解云。苦根在於五識。二禪本與五識。為次第緣。故云滅也。然初禪有覺觀。可說二禪滅。初禪無苦根。二禪何所滅也。解言。若依成實。以初禪近不定心。不定心者。能生欲界繫諸識。於中生苦根故。初禪不云滅。二禪不定心。不與欲界五識。為次第緣。故云滅苦根。若依雜心。初禪雖無苦根。而有所依之識。謂三識身以有同性。故不云滅。二禪無有所依之識。故云滅苦根。若爾初禪亦不滅憂根依。何故彰滅。上地亦爾。解云。五識但與苦作依。不與禪支作依。故苦根隨依彰滅。意識非但與憂作依。亦與禪支作依。故不得隨依彰不滅。又若依滅有階降故隨依。
大智度論疏卷第六
卍續藏第 46 冊 No. 0791 大智度論疏
大智度論疏卷第十四
蜀地潼州遷善寺沙門釋 慧影 抄撰
釋第三十二卷論
四緣釋論者。何以次十八空。後明此四緣者。云諸法雖空無非緣起。緣起之義。不過四緣。今明義即寂緣時無緣。故次空後明此四緣。論主於初品之中。自出三十六品以標指目。故云四緣釋論也。
菩薩摩訶薩欲知諸法因緣次第緣已下。明因緣理微多生邪見。或時滯有。或復著無。菩薩般若波羅蜜者。則於緣有礙。為此義故。舉此四緣。令學般若。達此四緣。便無滯礙也。
一切有為法皆從四緣生已下。即是論釋。此初既是立論故。上意明其生法也。就此中大有七意。第一立論明因緣體。第二明波若觀不壞緣起而即法談。第三就以六因廣釋四緣。四明諸法從緣生。五明從因生。六明菩薩解四緣不實如水中月而眾生妄著。七就阿毗曇破。所以說四緣者。為對外道四種邪因。以彼邪因緣壞起故。所以舉緣來破。對說四緣也。故大本經云。非是自作。非他作。亦非共作無因作。是故勝出諸外道。故中論中。以破因緣品最在初。云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也。
因緣者相應因已下。此即是第一明因緣體。以五因為體也。六因中唯闕不鄣因。不鄣因者。屬增上因緣義。親以其疎故。不邪為因緣體也。若毗曇云。所作共自然普遍相應報。從此六種因。生諸有為法。乃名為所作因。亦名為名因。今此論名為不障因者。此最為善故。一法生時。萬法不障。亦萬法生時。一法不障。因者此寂為善故。一法生時萬法不障。亦萬法生時一法不障。名不障因。增上緣義亦爾故。此中解增上緣最疎也。若地持中雖明十因。但以六因收亦盡。若以正因方便因收亦盡。正因者亦名生因。此即是業方便因者。亦名緣因。此是煩惱。今但以因緣一法。收十因亦盡。但廣則云十因。略則說六也。六因與四緣廣狹云何。有師言。六因即是四緣。但六因則狹四緣則廣。何以然。今四緣中。只以因緣增上緣。收六因則盡。故知闊也。他家亦有解言。六因則親。四緣則疎。而今經論意。不肯明所以說四緣者。為破外道四種邪因。所謂自因他因共因無因。為此四因失緣起義。故說此四緣。須彼四因。即說因為緣。若略說則言四緣生法。若廣說則云六因生法。六因即是四緣。但作因緣名說故。所以名有廣略不同。不可言六因義親。而四緣義疎也。但因緣之中。各自有親疎義。四緣中增上緣為疎。六因中以不障因為疎。他家解言。增上緣義為親者。執解增上。亦有多種義。若言勝他。故名增上。如雜雌黃則成菉色者。此別是勝他故明增上義。故云親而今此中義意不爾。乃以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名增上義。以萬法不障我生故。為我增上緣。我不障萬法故。亦為萬法作增上緣故。所以云疎也。又就緣因等中。辯因親緣踈義。如正因生因義則親。緣因了因義則疎。如業為因則親。煩惱為緣者則疎。如此辨因親。疎義則緣。今者四緣。乃對彼四邪因。言非緣起法。則說因為緣。但作緣名。說之不得云四緣疎。而六因親也。五因之義。後當廣釋耳。若論收六因義者。二緣收則盡。已如上說。今若更別論。以六因預四緣處相配說者。次第緣唯論心與心數。一時相應起故。屬相應因也。餘如上說。緣緣雖心境合說。但境通色心。心不但緣色。亦緣於心故。從相應因中。離出次第緣。與緣緣也。問若爾者。相應因據心數法等。緣緣乃通。云何得屬相應因。唯應得屬共生因也。解言共生因義。乃據識與四相諸得等法。共生等義。故名共生因。今緣緣義。但論心緣於塵。心境合說。為緣緣義。塵雖通色心。但心正是能緣。心復有屬所緣義。以心具此兩意故。緣緣屬心義則強。今遂強有為言。以心義強故。所以得攝相應因。色義弱故。不屬共生因也。當廣說。
復次一切有為法亦名因緣已下。此一意明因緣。通一切色心法生。無不藉因緣。故云爾也。
次第緣者已下。明羅漢過去心。是現在心次第。而非緣未來。既無生故現在最來後滅時心。更不能為後心作次第緣生於後心。但得是次第。不名次第緣。故言除之也。
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數法已下。明餘人。此過去心能作現在心次第緣。次第生現在心心數法。現在心心數法。能作次第緣。生未來心數法。未來心既未有。未能作次第緣生後心。故不論也。緣緣者。既心緣於塵心境合說。故通一切法。增上緣。既說一切生時萬法不障。色生時心不障。心生時色不障。諸法悉爾。并通色心故。則通一切法。一切法無非緣緣及增上緣。故云一切法也。問前言因緣通一切法。既以五因為體者。增上緣通法。既最疎故不論。今緣緣亦通一切法。亦有親義。何故但有不障因也。解雖復同云通一切法。就通之中。非無親疎。因緣通一切法。義則親故。得以五因為體。亦即是五因。緣緣與增上緣。通一切法。義同疎故。所以只各具一因也。當更別釋。
復次菩薩欲知四緣自相共相已下。若別相名自相。共相者名總相。如言鳥為總相。白為別相等也。又自相者。四緣各各相。共相是同相。同相者。同是一實相也。又若一一就四緣。歷別作自相共相者。如色因緣非心因緣。名自相。但因緣義不殊故。名共相也。如人心次第緣。非畜心次第緣。故名自相。同以前心為次第緣生後心。故名共相。九道心皆爾。緣緣者亦爾。九道心緣境各各異。故名自相。無非因緣於境。故名共相也。色增上緣。非心增上緣。故名自相。俱同是不障因。故名共相。故有就事辨自相共相。就事與理辨自相共相。菩薩若欲作如此分別。善達知此等四緣相。而於緣不滯無障礙者。當學波若波羅蜜。若不學此波羅蜜者。則於緣有礙故。所以勸以之耳。又自相是實相。共相是緣起相也。
問曰如般若波羅蜜中四緣皆不得已下。第二明般若觀。不壞緣起而即法。明玄將欲明不壞法義故。此初告作破法明之。故興問答。此即是總云不可得也。
所以者何已下。釋結上難。皆不可得義。即是別破四緣解家。明除病不除法。問家乃以除法為難故。此初且建兩關破之也。若言因中先有果者。既已有果則不須因生成無因有果義。故大本經云。若先有果者。如父母為因兒子為果。若先有果者。則成竝頭而有。若竝有者。則成兄弟。若先無果者。此果復以何為因。此因復以何義故。得名為因。而言感於果如水乳俱無酪。酪亦應從水得也。
亦從無因已下。此是足句難也。若空言此果先無者。此果亦可無因而生。何以故。因中無果故也。
復次見果從因生已下。此意復言。既見果從因生。故名之為因者。若先無果。云何說因名為果。因如見乳出酪故。名乳為酪因。若言無者。水中亦無。復應從水出。當知不得言先無也。
復次若果從因生已下。明此果從因生者。則屬於因。因既屬緣。不自在故。若爾者。亦可屬餘因生。若爾何故但言果從此因生不從出也。當說。
又過去心心數法已下。次破第二次第緣。上明除羅漢過去現在未後心。此心但得是次第。以其都滅無心故。不得作緣生後次第心。若爾者。此諸心亦爾。盡有都滅義。滅義名無。無既是無法。那得云過去心心數法。能為現在有心心數法。作次第緣。又過去心若有者。則非過去心。若無者。則不得作次第緣。生現在心。若爾者。則無現在心也。生未來義亦然。當說。
如一切法無相無緣已下。次破緣緣義。既言心緣於境。心境合說。故名緣緣者。既云一切法無相無緣。無相故則無境。無緣故則無心。若爾者有何緣緣義也。
若一切法無所屬已下。明一切法。既其平等。無屬無依。平等之法。有何增上義。而言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乃以萬法。為我增上緣也。當說。
答曰汝不知波若波羅蜜相已下。此意云波若波羅蜜中。言四緣不可得者。此乃但除其病。不除其法。即法明玄波若波羅蜜中。既無可捨。無所捨無所破。故即色是空。即煩惱是菩提。故云四種異空種異。又言四種性即空種性。此盡是即法明空。而不妨法異。汝那得乃破法說之。妨云不可得也。當說。
但以少智之人已下。明凡夫執見故為除其著。著若息者。則萬法無妨。如迷故則四方易位。悟則廓然無邊。既不排方而得正。豈除法始得空。汝乃破法。言空故淨。名云眼見色與盲等。若能不著色者。前境云云。無預我事。於我無礙故言空。於著者有礙故言有。但萬法無性故空。空既無法。實無所破也。此明不壞緣起義竟也。第三明以六因廣釋四緣。
如心法從內外處因緣和合生已下。前云五因義後當廣釋者。即從此下者。次廣釋之。此初先欲釋相應因故。先明內外因緣生雖。言諸法虗誑。非無因緣而生。如水中月。雖是不實。但藉水月。而為因緣。不開生石。萬法亦爾。心雖如幻。不無因緣相應共記。如夢事雖復不實。但因夢而生。心數法等亦如是。以無定性不實故心生。與心數而相應共起。心王者。所謂諸識。數謂受想思等。所以五陰中。說三數。一色一心者。為疑數眾生故爾。說為疑色說十二入。疑色心說十八界等義當說也。故如心欲緣色時。受想思等亦復隨緣。如臣隨主。欲緣聲等皆然。此受想思等。屬通心數。數雖有五。不過通別。通則云十大地。別則云五品。以大地竪通三界。傍通五品。故名通數。別有如五品中。亦有通三界義。但善數不通不善。不善數不通於善。不如大地盡通善惡等。此但各守其數。故云別也。若依毗曇。通數有十。謂想欲迦樂慧念思。及解脫作意。於境界三摩提與痛此中。所以唯明三數者。亦有其義。十數中受想二數。各為其一。以思數長故。分為八數。若廣則說十。略但說三。此是廣略之殊。亦非明不盡也。欲論心性唯有三。謂善惡無記。數乃有五者。此由立數之義。各有其意之所然耳。凡立數大意者。自有體同而數別。故須遂數別立分為三品。自有數同而體別者。但分體異而不分數。故不別立。其義者何。如不善與獨頭。雖復同體。但不善之數。唯從七便生。除身見邊見。此二見既唯屬無記故。所以不善數等。不從其生無明者。為別生獨頭故。此不善數。亦不從無明生故。不善有二十一獨頭者。不與諸使相隨。如無孤殺害等。唯屬獨頭無明。別有二十數起。但從無明生也。不善數。即帶相應無明。相應無明之義。通兩處也。若穢汙數。唯從身邊二見生。屬隱沒無記。別有十九數。不隱沒無記。有十二數。就無記中。有此隱沒不隱沒二種無記。數有多少。各自不同。此不善無記二種。種雖是同。以數不同故。體雖是一。同是不善無記性而數別故。所以各立別數兩品心數善。唯有有漏無漏異。以同有二十二數不殊故名乃體別數同而不別立。所以今三性心。只為五品數意如此。今既為明數別故。數別者。而分之別立。不為明體異故。所以體別。數同者而不分也。此數等義後當別廣釋。今且大洦論之如此。故云受想思等是心數。法師此中多不肯廣釋此義。何以然師云此是毗曇義。今此中本為明大指。所以出之。若廣釋者。義成流邁。乃解數義。但眾生無量劫來。大乘根弱。若廣聞說。此則遂生心。失大乘指故。不須廣釋也。同相者。明心王與心數既同是心相。故云同相也。同緣者。明心若緣時數則隨緣。故云同緣也。
故名為相應因已下。雜心云。同共一緣行亦復常相應。明心與數既更互為因相應而起。故名相應因。相應因者。三聚之中。唯在心心數法等相應同不通無作。是色故不通也。并通三性。亦通漏無漏。以但明心法故。唯名有為。不得通無為也。
譬如親友知識已下。欲論相應因則親。共生因則疎。何故以知識義。況相應因。兄弟義乃況共生因。師言親友者。則是朋友。同師曰朋。同志曰友。知已曰知。別仁為識。此人既同師同志。共相知別。此相成事重劇於兄弟。故論主明相應因義親。則以朋友喻之耳。明心與數。若不相應則不得起故。所以云爾也。當說。
共生因者已下。此亦名共事因。若前相應因。唯據心數法等名相應。故親而狡。此共生因既通色心等共生。盡屬此因。故疎而廣。如眼識起。是要須有四相諸法等。始乃得生。故云共生因。此因既言共生故。盡得通三性三聚有漏有為無為等法。但不得是無為也。
如兄弟已下。由如兄弟互相成濟。有乃得立。明色心塵境。方得共生故。以為喻也。此因論通三聚者。無作乃屬色聚故。屬共生因義則親。若四相十四不想應行等。以屬非色非心聚故。若據此為共生因者。但從他色心等。得共生名故。此義為疎也。師言爾也。當說。
自種因者已下。亦名自分因。出雜心明。善善自相生。惡惡自相生。故云自種。小毗曇云。自然因言如種栗時。後果自生。不須他教。故云自然。此翻不正。此禪師於眾中言。我弟汎南海來。為此一句異眾故。則被逐出走。徑遠法師所驢山中止也。當說。此亦名相似因。今言自種為善。如豆但生豆。栗但生栗等。屬自種因義。自種因義。則通色心。若言四相不相應行等。逐色心故。名自種義。亦得但極疎遠故。此中言通一切法。既言通一切法。當知。通於色心。不同習因。但據心也。此因與習因。在有同異通別廣狹義。何者。故如世法得為苦忍作習因。而非是苦忍自種因。何以然。為以有漏無漏異故。所以初無漏心。但從三因生。謂相應共生不障等。則無自種因。若爾者習因則通。自種則別。若言習因唯據心神自種因。通一切法。各自有種類為自種。自種者。自種因義。復通習因。後別諸因通三世義等。並當別釋。
遍因者已下。次就遍因。明因緣體狀。苦諦集諦所斷使者。欲論煩惱。乃有五處。今唯言二行所斷煩惱。名為遍因者。若緣苦集二諦。屬有漏緣。能遍生諸漏煩惱故。得是遍使。若緣滅道屬無漏緣。不能遍生有漏煩惱。今就有漏無漏緣。分遍不遍使故。但云此二諦也。毗婆沙釋云。問曰幾遍使幾不遍使。答曰三十三遍使。六十五不遍使。就欲界苦下有十使。上二界十八。三界成二十八使。三界集下有十九使。三界苦集下。合百四十七使。今所以但言二行下三十三是遍使者。欲界苦下雖有十使。愛瞋慢癡四種。乃屬愛分煩惱。是緣事使。亦名別緣使。今遍使唯取緣三十二諦。迷理而生者。屬於遍使。無明雖通見愛兩處。亦屬遍使攝。餘之三使。唯屬別緣。貪心不得起瞋。瞋心時無慢。不能遍生諸使故。不名遍使。既欲界苦下。除此三使。欲界集下。亦除三使。餘四使在為十一遍使。以此十一遍使遍三界。為三十三。故有三十三屬遍使。餘六十五是不遍使。若苦集二諦下。所起煩惱。既緣有為有漏法生。還能遍生五行下漏法。因亦煩惱。果亦煩惱。能生有漏根本深故。就立過使。若滅道下所起煩惱。乃緣無為無漏法生。不從有為有漏法生。故不立遍使。唯於二諦下明有遍使。而言苦諦集下所斷結者。此出遍使體。云一切垢法因者。政出為因義。三性論之者。此因通二性。欲界遍緣屬不善。除身邊二見。上二界遍是無記。此唯是有為。有漏唯是心聚。此能遍生一切五行下使。故云一切垢法因。師言案如夫人經。言從無明住地生。修道所斷。心緣上煩惱。心緣上煩惱者。即是止上觀上禪等諸煩惱。並屬三愛住地。為修道所斷也。如是從無明生有愛。有愛生色愛。色愛生欲愛。欲愛始生見一處住地煩惱。大本經亦但言從三倒生四倒。此言通漫。猶自難解。此論則分明說言。從想倒生心倒。從心倒生見倒。從見生四倒。從見生四倒者。此即是見分煩惱為見道斷。想倒心倒。則屬愛分。煩惱為思惟道所斷。前言從無明生修道所斷煩惱者。亦唯是愛分。此經論等。皆言從愛生見。而今者所取遍使。及婆沙等。乃言從見分生愛分。經論如此。相違義云何通。師言。夫人經言。煩惱有二種。一者住地煩惱者。即是五住地煩惱。起煩惱者。即是五住地上所生所起煩惱。今據住煩惱地。論地論相生。故云從無明生三愛住地。從三愛住地。生見一處住地。今者此中遍使之意。不論作地地相生。乃屬及起相生故。得如此從見生愛也。問若及起相生故。得從見生愛者。亦及起相生故。不得言以色無色愛為根本。修道斷下界愛時。以上界根本愛未盡故。此愛支條猶生。亦應不得言爾也。解言。此三藏中。雖不明住地相生義。但此義為快彼住地相生義故。所以如此。今遍使既是及起相生義亂。故所以生。或輕重見愛等不定耳。一解遍使教意。乃據諦辨明。於苦集二諦下立遍使。遍生五行下煩惱。則通生見愛。相生義漫故。所以從見生愛。此是教意如此。而有從重生輕義。今愛分煩惱。據種類相生。唯明愛還生愛。不作遍使。明漫相生義。故得唯以上界輕愛為根本。從輕生重。斷重時輕在故由生也。
報因者已下。明有漏善惡業。能得來果。故名報因。從果得名。論云對因言果。對緣云報。故言因緣果報。三性論之。善惡二種。有於作業。及無作業。得未來果。故屬報因。無記唯有作業。無無作業。不得來果。故非報因。如無記行住坐臥。諸云為等。盡是無記家作業。故經說云。無記業也。若三聚論之。無作是色。亦得報故。報因亦通色聚。唯是有漏有為也。師言。報果雖有無量。不過五種。一者如言善惡業。得苦樂等名報果。二者依果。如前世修善。今日之善。還依前世善生。即是習因義。說為依果。三解脫果。始從初果乃至於佛。同是出世間果。故屬解脫。如八正道品等。要須修而得此道品等。復能得諸果故。論言是果亦有果。並屬解脫也。四士夫果者。如士求營得祿。田夫種田得粟等也。五是增上果。如眼識一法生時。有明有空也。色及眼不增等故得生。此一法生時。諸既不障不礙故。並屬增上果。地持中。以此五果收一切果也。師言。如身子見穢土。螺髻見淨國等。此是同處。而灾質異見。此是報果所感。以業力故。應我而彼虗。應我故所見不同。彼虗空不相障礙。盡屬依報色。長厨烏白等。屬正報色。若作如此論者。一切諸法內諸色山河大地。無非是報色也。當廣說。
是五因已下總結也。
心心數法次第相續無間故已下。次釋次第緣。若夫人經云。心唯剎那剎那生滅有間。此中那言無間。解言。彼為除眾生斷常二見故。所以云爾。眾生此陰滅。不知三陰相續。故於色上起斷見。見心從此生彼。故於心上起常見。彼經為除此見。故云心唯生滅有間。不論相續無間義。今此中為釋次第緣。前後相續生。無有斷絕。故云無間。次第緣義前已釋。此唯是有為。通漏無漏。通三性唯在心聚等義。當說。
心心數法緣塵故生已下。次釋緣緣。此明心是能緣之主。前境正是所緣之體。心境合說故名緣緣。此通三聚有為無為有漏三性等也。
諸法生時不相障已下。此中應言是為增上緣。乃云是為無障者。論主為欲明四緣。即是六因義故。所以云爾。此義既通一切法。最疎遠故。亦得通有為無為漏無漏三性三聚等法也。當說。
又復次心心數法從四緣生已下。第四明法從緣生也。明此心心數法等。既是相應因故。從因緣生也。心心數法等次第相生故。從次第生也。心生之時。必有所緣故。從緣緣生也。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從增上緣生也。當說。
無相定滅盡定從三緣生已下。明此定等要須修習始得故。屬因緣生也。此定既是修法。夫論修習之義。必在於心。此定從前心生。故云從次第緣生。但於現在時滅。故云從次第緣生也。是增上果。諸法不障其生。故云從增上緣生也。凡論緣緣者。必須心境合說。論心緣塵義。爾時心滅息故。不得云從緣緣生也。問若此定無心故。不得從緣緣生者。亦此定無心故。不得從次第緣生。解言。緣緣之意。但據當時心境。相對而生。所以合說為緣緣。爾時既無心相對故。不得言從緣緣生次第緣。雖是心法但次第緣。義不但論。當時乃據前後相生。爾時此定等。雖復無心不可孤起。不無從前心生義故。得從次第緣生也。此定從前心上已來。至現在即滅無有緣用故。決無從緣緣生義也。當釋。
諸餘心不相應諸行及色已下。若依甘露味毗曇。有十七不相應行。餘者唯十四。前無想定及滅盡定。即是二不相應行。明從三緣生已。今欲明餘十二十五不相應行等。從緣生義。故云諸餘不相應行也。此不相應行等。非如前二定。要是修習久久。從心生始得故。不從次第緣生。是非色非心法故。不從緣緣生。此法起時。非無取由。及有共生之義故。從因緣生。此法生時。諸法不障故。從增上緣生也。及色者。色有二種。一正報色。二依報色。色非心心數法故。不從次第緣生。緣緣據心境合說。色但是緣。非緣緣故。不得從緣緣生。此色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生。故云從因緣生。此色生時。萬法不障故。從增上緣生。若毗曇言。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有九種。餘八謂是香是有香地。此云外色等。以無諸根故。但令有香微處。則具八微。如眼中則有性四大及四微。眼根復有身根。耳鼻舌等盡爾故。四根具十微。若身根中。但有性四大四微。與身根更無餘根。如眼耳等故。唯得有九微也。此義等前亦已有釋。當別廣說耳。
報生心心數法從五因生已下。第五明從因生法。心有二種。一者果心。二者因心。因心者即是方便心。謂善惡諸心等。果心者即是報心。謂麤心細心利心鈍心等也。今言報生心者。正據此心。此心唯酬報因所辨起故屬報因生。此心此心數法等俱生故。屬相應因生。此心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生故。屬共生因。心心自相生故。屬自種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屬名因生也。煩惱體是垢法屬隱故無記。此報生心。非是煩惱非垢法。屬不隱沒無記故。不從遍因生也。
諸煩惱亦從因生已下。明五行。煩惱不一。故言諸煩惱。煩惱之記。必須與心心數生故。屬相應因。煩惱生時。必須與四相諸得礙共生故。屬共生因。煩惱雖復無量。但有貪自生貪。瞋生瞋。如是等自各各從生義故。屬自種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屬名因。報因但感色心不隱沒無記等。煩惱乃是隱沒垢法。非是報法。故除報因。煩惱雖通是隱沒法。但自有是無記品者。身邊二見。及上二界煩惱。並屬隱沒無記品。欲界諸餘煩惱。雖是隱沒法。而非無記。屬不善品也。當說。
報生色及不相應諸行從四因生已下。前言報生心者。是心聚。今言色者。是色聚。不相應行者。是非色非心聚。此明六因能生三聚法也。明此報色之記。必酬善惡業記。故屬報因。此色生時。必有四相諸微等。影和共生故。屬共生因。色色相生。如前色生後色故。屬自種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屬名因。色有二種。依正兩報色。盡皆從此四因生也。不屬相應因。義如論釋。報因是隱沒法。報色等是不隱沒法。體非煩惱。故除遍因也。不相應諸行者。行有二種。一者相應行。二者不相應行。相應行者。謂心數諸業行等。不相應行者。或有十四。或云十七。當數出之。謂無想天無相定。滅受想定。名句味眾生性。眾生壽命。得繩無作色四相。此既非色非心法。故云不相應行。此二種行。皆悉是無常法。故大本經云。諸行無常也。今不相應行等。既是非色非心法故。除相應因。既是報生。是於報法。屬不隱沒無記。非是煩惱垢法。故除遍因。此諸行等起時。更相影和共起故。屬共生因。諸行各各自有相生義故。屬自種因。此不相應行。俱為報因。滅與色心俱起。是不隱沒無記故。屬報因也。
染汙色及心不相應諸行亦從四因生已下。前釋報生心。次釋報生色報生不相應諸行等義竟。今次釋方便色及方便諸不相應行等義。染汙色者。即是方便色也。如寺塔中。有人為欲作賊故。來入中行來舉動者。即是惡色。若人為行道禮拜故。來入中。所作諸業。名為善色。有人亦不為作偷及行道禮拜等。但無記心來入中行來等狀白已者。是無記色。此色非是報因感起。別是於報色上起方便色。屬於因門。此不相應行等。亦隨此色等故。所以相隨。亦共從四因生。此色及不相應行等。更相影和共生故。屬共生因。色還生色。諸行還生諸行等故。屬自種因。向者報色及報生不相應行。逐本盡屬不隱沒無記性中。同是報法。故屬法因。今染汙色乃至方便色。非酬前報因辨起。乃是垢法。以遍因既是一切垢法因故。所以雖是於色及不相應行。而得從遍使生。如不相應行等。雖復非色非心。以屬不隱沒無記故。得從報因生。義相似也。
諸餘心心數法除初無漏心已下。上明生報生心心數義竟。今次欲明生諸方便心心數法。謂善不善。或解等心心數法。故云諸餘心也。前諸煩惱生義。三性心中。已具含不善與無記心生義已竟。今此中且據有漏無漏善心心數法為語。此心不一故。亦云諸餘心色。除初無漏心者。苦法忍心。既是初無漏心。此心乃從世第一法生。世法是有漏。忍乃是無漏。非自種因生故除之。若第二苦法智心。即從苦忍生。同是無漏得。有自種因生義。爾時始得從四因生。此有漏無漏善心等生時。必須有心心數法故。屬相應因。此等心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起故。屬共生因生。諸得義有多種。有因得果得色得。一切法生。必有此得繩為繫。故成實論文云。滅定人識得在故。猶名眾生也。此義當說。此善心等各各自有相生義故。有自種因。一法生時。若有障者。則不得生。以萬法不障我生故。我能得生。所以者名因。此是善心非垢心。故除遍因。此是因心非是果心。非不隱沒無記等果心法故。除報因也。
諸餘心不相應法所謂色心不相應行已下。前釋報生心色等不相應行。言從四因生義竟。次釋染行方便。色及心不相應行。亦云從四因生竟。今次欲釋有漏無漏善心不相應行。就此善心等中。自有自種因者。自有無者故。所以此別事。舉此不相應行等。出作二門。云有自種因者。從三因生。無者從二因生。已後則出云初無漏中色及不相應行。義出始解釋此二門也。明此不相應行等。雖亦遂於法。具因多少。而此有師無漏善。有具自種因者。有不具者故。如初有漏心中。色正語正業正命等。此之色心等。並無自種因。以非心心數法。但長故無相應因。非垢法故無遍因。是於善色。屬方便色。但是因色。非是報生色。故無報因。此既是初無漏色。始從有漏生故。無自種因。爾時此色。無此四因。以此色生時有四相諸得業。影和共生故。有共生因。此法生時。諸法不障故。有不障故。有不障因。此色所帶不相應行等。亦唯具此二因。故言若無自種因者。從二因生也。若有自種因者。則具三因此有漏無漏善心所帶諸不相應行等。非無記故除報因。非垢法故除遍因。是非色非心法故。除相應因。此行等生時。必影和共起。故有共因。此行等有自相生義。故有自種因。此行等生時。萬法不障故。有不障因。故云若有自種則從三因生。而就有漏善心中。亦有是種類相生。亦有非種類相生者。若是種類相生者。除報因與遍因。則從四因生。而所帶不相應行等。已須除相應因故。只得從三因生。若非種類相生者。所帶四相諸得等。唯得從二因生。如上釋也。若初無漏善心。以是心心數法故。得有相應因。此心生時。則有四相。諸得等共生故。得有共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所以得生。若有障者。則不得生此法。既得生故。有不障因。以初從有漏生故。無自種因。四相等共起故。有共生因。諸法不障其生故。得有名因。故云初無漏心從三因生也。
諸無漏心中色及不相應諸行從二因生已下。已如上釋。但初無漏心。雖從三因生。而所帶不相應行。只得從二因生故。非心心數法故。無相應因也。無自種因。報因遍因等義皆同。當說。
無有一法從一因生已下。明有為法性羸劣故。就因為語。若極少者。從二因生。多者五因若六因生者。則是總論諸法始終。具四緣生義也。從緣生義亦爾。無有法從一緣者。以六因即是四緣故。云若六因是名四緣總結也。問前緣生法中。言心心數法等。但五因生。解言。雖六因即是四緣。但緣義廣。含有諸因。生法義通。故得言從四緣生因。生法義別。故云從五因生。但廣故言通。通而不疎也。上並未明有法從六因生。此中何故言若六因生者。是名四緣也。此是假設為語。從五因生。即是從四緣。從四緣即是從六因生耳。
菩薩行般若波羅蜜如是觀四緣心無所著已下。第六明菩薩解四緣相。不實猶如水月。而眾生妄著也。並臨文當一一釋。但破可取不破可見者。明但除其著病。不除其法也。
問曰若欲廣知四緣應學阿毗曇已下。第七明就阿毗曇破也。此意言毗曇名分別法相。此中廣釋四緣相義。若學四緣。應當學波若度。波若度中。乃無四緣相。云何勸學也。
答曰已下。當臨文一一解釋。
復次諸法所因因於四緣四緣復何所因者。正破執四緣相義。以推尋不已。見不可得故。而生邪見。若能因波羅蜜學者。則離是愚也。當一一釋。
欲知諸法如法性實際已下。何故次四緣後。釋此三法。上明空即緣起故。次十八空。後明此四緣。今明緣義即寂故。次四緣之後。明此三法。菩薩若欲如是即緣無緣。達此三法者。當學般若波羅蜜。
菩薩摩訶薩應如是住者。云菩薩若能通達諸法。如此三法相。而住波若。應以無住住也。此是經文。下當論釋諸法。
如有二種已下。即是論釋。就此中大有二意。一舉經文。二論釋。就論釋中復有十意。第一立論。先立二門有二意。明如法性等。二解釋三義同異。第三明三乘同有法性義。第四明三世同如。第五正釋法性義及絕四句等。第六明三種如義。第七明九事中有法名。如義。第八就眾生垢淨義明三法。第九就實相釋三法義。第十明法性無量非心所知義。今此初第一。先就別相門明如。二就同相門明如。故云二種也。
如地堅相已下。明此法等各有自相。自相即如。故云有各各相也。
實相者已下。前就各各相中別明如義。今次就各各相中。求實不可得。各各相亦無。都無一相。故云不可破壞。無所取捨。離於受者。故云無過失也。
如相空中設已下。彼中已破也。當說。
法性者已下。次釋法性義。如前說。各各法空者。即是前別相。明如義中。此等諸法。皆是空相。即是法性也。空有差品。故名如同。
為一空故名法性者。淨名經云。不別不異故名如。此中何因乃言差品。師解言欲論法性如實際等體不曾異。但聖人為眾生故。作種種說。今逐義為論。如義多逐別明同。法性義多就同辨同。故言色如眾生如佛如涅槃如薩婆若如。如義多作如此說。為此義故。而言空有差品。名為如也。若法性必就同明多。不得言色法性佛法性等。唯多明一法性義。故經中。以法性喻以一河。而有三人之別故。河恒一。狩恒三。是以身子言。我等同入法性。淨名云。法隨於如者。明有種種如義。云法同法性者。言同一法性義也。若問言同一法性者。亦同是一如。若言法同法性唯同一法性者。亦云法隨於如。同隨一如。如此為問者。復何為不得。但義有親疎。據總別不同。故論主作此釋也。
一者用無著心分別已下。明以無著心分別者。即是無分別義故。亦屬法性也。當說。
二者已下。明法性無涯故名無量也。當說。
如持心經說已下。前普華章中。已釋此義。明法性無量。此法性亦名佛性。亦名不可思議性。亦名涅槃性。二乘雖同入法性。而不得云見佛性。何以故爾。師言。大本經云。下智觀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菩提。中智亦爾。故大本經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又言佛性者。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因者謂十二因緣。因因者六波羅蜜。明此十二因緣。即是法空。法空即是第一義空也。名為智慧者。即是智空。謂阿梨耶識。波若真智慧。此只以法空為因。智空為因因。故云因者十二因緣。因因者六波羅蜜。今者法性義據受照。佛性義據能照。即是阿梨耶識。以聲聞但得轉識。不得此識。故言不見佛性。法性據受照。故言同入法性。故師言。以因有法智故。重因之名生果。有總別故。果果之義起也。據教義應爾也。下當一一說。
實際者已下。師云今法性名為實者。即是性淨涅槃。性淨涅槃則不論證與不證。但方便淨。於無名法中以智慧證得。而得無所得。而今言實際者。據方便淨證處為語。故云證處故名為際也。若性淨唯論體實。方便淨據德。故名三點。所以經言。涅槃無因者。據性淨也。而言是果非因。如涅槃者。此據果性。亦是方便淨也。非因果故。名為佛性者。據體性。是因非果如佛性者。據因性也。
如阿羅漢已下。明羅漢於實際作證住而不出。論其住處。故名為際也。
問曰如法性實際是三事為一為異已下。第二解釋。三義同異故。立賓主也。
答曰是三皆是諸法實相異名已下。明此三種未曾有異。但大聖慈悲方便。弘接眾生。為眾生根。既非一聞悟各異故。於無名法中。以名相說。令眾生隨名得解。虗會真如故。亦名佛性法佛。法住法位。實際不可思議性。金剛三昧智印三昧。首楞嚴三昧等。此皆是一實相。故云實相異名說也。
所以者何已下。釋所以須異名說義。此意言但以凡夫於諸法中多生取著。若使聖人定作一名說者。則唯執一法為是。餘法言非知。由執故生常樂等倒義。今聖人教諸弟子。如法本觀。則是於空無所取著。是時如本不異不見四法。何生四倒故。為說名如。則不可壞。以此四藥除顛倒。若就相論倒者。據在三例。若就性論倒者。據在四倒。是性倒故。從見生為見道所斷。心相二倒是相倒故。緣事生屬修道所斷。此義至隨喜品中當釋。
佛說三法以為法印已下。明以此無常無我寂滅等法。能治諸倒。破諸邪見故。以為法印。師言涅槃只名滅度。亦名寂滅。故言寂滅涅槃也。
問曰是三法印波若波羅蜜中悉皆破壞已下。此則因論生論也。此問意言。如經佛告善吉。若觀色常。亦不行波若波羅蜜。觀色無常。亦不行波若波羅蜜。乃至苦樂我無我涅槃非涅槃盡然。若爾者。寂滅與無我無常等。皆亦不實。既皆不實。云何以之為印。復何須以不實之法還印不實法也。
答曰二經皆佛說已下。答意云。言以無常等三法為印者。亦是佛說。言此三法皆不實者。亦是佛說。不相違也。佛於波若經中。則了了說實相。二相俱遣。以眾生但多著常不著無常等故。故以之為印。若俱著者。則一切須捨。今取其不著義故。得以為法印。不取其著無常義。以之為印。此復何傷乃設此離。故云不破不受不著義也。當說。
滅諸觀法不生異信性自爾故已下。師言此明聲聞亦滅諸觀。但滅邪觀。不滅轉識。若菩薩滅觀則滅轉識。故下文言。聲聞依生滅智慧。除四顛倒。則是轉識依不生不滅智慧。除於生滅。此是菩薩。以阿梨耶識滅轉識也。
問曰聲聞法中何以不說是如法性實際已下。第三明三乘同有法性義也。此意言。三乘既同入法性實際等法。何故此等三義。但於大乘中說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聲聞經中。亦處處說。但如此經中了了明如法性實際義者則少。如雜阿含中說。有一比丘問佛十二因緣義。佛云有佛無佛。此十二因緣諸法如法相法位常有者。此即是明法空亦即是法性等義。而言是事有故是事有下。乃明聲聞法中。以十二因緣生滅名為如義。何所以然。十二因緣。既是法空。為聲聞不得故。但因十二因緣生滅無常義。入於生空。所以但以十二因緣生滅等義為如此。只是以如家方便。名為如也。故什公云。無常是入空之初門者。此之謂也。故此中言是事故是事有者。謂有無明故。有諸行十二因緣法等常在世也。是事生故是事生者。謂有此無明故。有十二因緣次第因續生。始從無明乃至老死等也。是事無故是事無者。謂十二因緣空。以無明無故。此十二因緣等法。則不可得也。是事滅故是事滅已下。上明無明因緣滅故諸行滅。乃至老死等。不得相續生。故云是事滅故是事滅。此據相生義斷。故云滅。上據十二法空。故云無也。
如是生滅法有佛無佛常爾者。謂十二因緣生法滅法。常如此在世中。
舍利弗師子吼經中說已下。何所以引此經及三問等義事來。夫師子吼者。名決定說。向者身子未被佛教。以不能決定說故。所以不答。今既被佛示其義端。能決定說故。所以謂諸比丘云。說不可盡。比丘以事白佛。謂身子誇說而自讚嘆。佛言身子善達法性故實能爾說。為此義故。所以引此文來。為證聲聞法中。明法性等義。又為證聲聞。但得生空故。以諸法無常生滅等四行。為如不得法空如義也。此一意小晦當說。滅諸觀法者。已如上釋。
問曰是處但說如法性已下當說。答曰已下言此如法性二事。今有因緣故。須說無實際。因緣事起故不須說也。
問曰實際即是涅槃已下。問意云。實是性淨實際。即是方便淨涅槃。亦是聲聞涅槃所證處。所以說十二部經者。只為令大得此涅槃。此涅槃即是因緣。何故言無因緣。故不說實際。師言。大乘中唯有方廣一部。但方廣部中自有十二部。小乘唯有十一部。無方廣部。今言十二部經得涅槃者。則是通談兩處也。至十二部經中當釋。
答曰涅槃種種若字已下。此意云。若明性時義已含有實際之義。但不說名字。故言無因緣也。此中離妙出等義。當一一釋。
復次諸法如者如諸法未生時已下。第四明三世因。如諸法未生時。如亦不異生時。如如本空不異三世平等即法明如如。言色即是空等義也。當說。
問曰若未來生法名為未有已下。此問意。明以三世事別。為難云不可說言。名為一如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世諦法中。就法為語。則萬像參差。今實相法中。則三世平等。一而無異。無異故名如此義何害故引下大經如品中。以證此義也。
復次如先論議中已破已下。明生時無性。三世皆爾。豈非如義也。
又復過去一世無始已下。明過去。無過去故無始未來。無未來故。無後現在。無現在故。無住三世。平等故名一如。上言空有差品。故名如者。此約法明義故。則名不可。今言三世同如者。則正論如義也。
法性者已下。第五正釋法性義。明離四句等。明法名涅槃。此據性淨。一切諸法。無非涅槃。本來清淨。不可破壞也。明性淨之體。絕於四句。語言道斷。心行處滅。千非不能非萬是不能。是故云是不可戲論法也。
性名本分種已下。如廣石中有金性。黃石者喻一切法。金性者喻涅槃。明一切諸法中。皆有涅槃性。涅槃性者。即是佛性也。當說。
諸佛賢聖以智慧方便已下。此下明聖人教。令眾生修諸方便。顯得此本空性淨之法。若菩薩等利根。能即法知。懸二乘鈍根分折乃得也。當說。
復次如水下流故會歸於海已下。明作法同法性喻也。而言法隨於如者。明色即是如。水即是如。火即是如。故云法隨於如也。無所隨故者。明如亦無如。故云無所隨故也。法同法性者。明法性唯一。諸法雖復云云。終歸空性。故云法同法性也。此之本空遍諸法體。即是諸法體實故。言入諸法故。諸法同歸。故言法性也。
如金剛已下明本際。金剛神通人取來。若置山頂者。則過下至本際。乃住諸法亦如是。若未至法性本際者。智慧推求諸法。則法與智慧皆悉云云。若推法相至於本際到法性中。則一切都息。言到如中者。即是一切法如中也。入自性者。即是入法性也。如法性等體實不異。今但遂名字作次第明之。故云爾也。如者只云如本不異。如本不異者。則是如本不生。今亦無滅。故云如本不生也。
又如犢子已下。此喻意亦同前。此義離明欲重顯之。故以重喻。犢子者。喻以智慧。此智慧有增長之義。故喻之以子也。周慞鳴呼者。喻推求法相也。得母乃止者。喻智慧推求至法性。乃住此之法性。是諸法本性故。喻之以母也。諸法例此本性之中。無不皆寂無出此者。故云無復過處也。
實際者已下。上言證處。此言入則是證。故云如先說也。
復次一一法有九種已下。第六明於三種如義也。明一切諸法。無不入在此九法中也。
一者體下明一切諸法皆有其體也。
二者各各有法已下。明一切諸法。各自有法。如眼耳鼻舌等四根。雖同四大造。為十微所成。而眼自有見法。不得有聞。耳自聞法不得有見。鼻舌諸法等亦爾。但自有其法也。
三者諸法各有力已下。眼各自有其力用也。如論當說。
四者諸法各各自有因已下。如乳為酪因。泥為瓶因等也。當說。
五者已下。如穋燸等為酪緣。輪繩扇植等為瓶緣義也。
六者各自有果已下。如酪為乳果非泥果等也。
七者諸法各自有性已下。如水濕性火熱性風動性等也。
八者各有限礙已下。如水滅火。羊角龜骨等礙金。獼猴畏獵等義也。
九者諸法各各有開通已下。如眼識生時須有空。明始能見。故言開通。又如水乳蘇蜜等。更相容納不相違異也。諸法各有緣正因緣求火攢木穿地不見水。故云方便也。若知此法。各有體有法等義。一切諸法。皆具此九法。不異從緣生者。未得出世間。是名世間下如也。餘二臨文當說。
復次有人言是九事中有法是名如已下。十重中第七意。師言若以此復次合前意者。唯有九種。若離此為別。復次者。則有十重也。欲論此中。亦大有子復次意。今既就總釋此三法中。分為重數。若始從如釋至於實際。已始取為一重。若釋此三法不盡。則不取為重者。此義亦應好。當別推尋也。此言即有法談。如言十二因緣。既是法空。此之因緣。常在於世。猶如本法體不曾異。故言如也。又如風性是動。雖被障故有礙。礙息時還復本性。水火性等皆爾。故取其本性義為如也。法性實際義。並如上釋也。
復次諸法實相常住不動已下。第八就眾生垢淨義。明此三法也。以煩惱覆故。不見本如也。當說。
實性與無明合故變異已下。此明不染而染離可了知義也。當說。
實際已下。明三乘所入證涅槃處也。當說。
復次知諸法實相中無常法已下。第九就實相。釋三法義也。當一一說。
復次法性無量無邊非心心教法所量已下。是第十意釋也。妙極於此故名真際者。明三乘妙果同所極處。更無所進故說為際。此解最前也。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數如三千大世界中大地諸山微塵當學波若已下。此下者復舉神通行來勸學也。明一切有為法中地水火風。此之四種其力最大。離勝離知。若能善般若波羅蜜者。其力復過此四大力。故舉此四門。勸學波若也。此是經文一一說。
問曰佛何以故不讚嘆諸菩薩六波羅等已下。即是論釋。將欲釋之。故興問答也。
答曰眾生有二種已下。先立此二門。下一一釋。所以須舉此等法。來令學波若之意。隨其所樂所以然也。臨文一一當說。
問曰一石土之已下。此云一解之土塵尚離知。何況三千也。
答曰聲聞辟支智慧尚不能知已下。如有一菩薩。比丘尼問身子言。從色究竟天已來。傍及三千世界。至於欲界。其中空分如針鼻許凡有幾段。身子答云。非我所知。此是諸佛菩薩境界。當知二乘不知菩薩能知。又引法華經塵數等義。來者此欲證。明此等塵數諸佛菩薩尚知。何況三千也。當一一說。復次無量者。隨人心說。
如大海水名為無量已下。此明以事來推釋如海。但於諸餘眾生。為深廣無量。於羅[目*(危-(夗-夕)+夫)]阿修羅王邊。則非無量。以其身力大故。所以如此。能於大海數量則知。大地諸塵亦復如是。於餘人邊。言不可知。於法身菩薩及佛邊。則可數知不思議事等亦爾。於此菩薩及以佛邊。不得云不思議也。故淨名經中云。諸菩薩等。皆於不思議。而得解脫也。當說。
問曰云何般若波羅蜜得此智慧已下。此意云。波若乃是無相實智。此之智慧乃是分別。云何乃言由行波若。得如此智也。
答曰有人行般若波羅蜜滅諸煩惱已下。明一切眾生。以煩惱覆心故。令心昏濁。不能一一了諸法。今諸菩薩修波若智慧。斷除煩惱。其心清淨。無有鄣等。故能了達一切諸法。悉皆分別。而無所著也。
復次諸佛菩薩得無礙解脫已下。於障礙法而得解脫。五住斯盡。能分別諸法。無有滯礙。故云無礙解脫也。
復次有人言謂地為堅牢已下。此下明為破病故所以勸學也。以地具有四微故重。此良以有為礙法。因多故果重。因少則果輕也。故云餘八。謂是香者。此明就外色四大之中。以地具香故有八微。餘者無香不具。如水無香。故唯有七微。若就四大論種性者。地種性則堅多。水濕多。火熱多。風動多。若就四微辨者。地前多香。水多味。火多色。風性觸多。故以觸為風。隨多為義也。一一當釋。同者言。若云火色多為火者。如火浣布等。乃有食火。鼠食火?等毛為此布。若火唯是色觸無香味者。云何食之得活。解言本以炎炎者為火。此狩乃食火。遭得活火。遭屬地大。以食火遭。故言食火。亦如人食菜。菜中濕是水大法。熱是火大性。堅是地大。破壞消化是風大也。此義何傷也。
心無四事故已下。所以明此四大。具微多少。力用不同者。只為欲顯此義故。當知心力大也。當說。欲論心力實為寂大。但諸眾生。以諸煩惱結縛其心故。令力用微薄耳。
有漏善心雖無煩惱已下。明諸凡夫禪定心中。雖除煩惱。以不得實相故。分別妄著。諸見穢濁故。心力亦少也。
二乘無漏心雖不取相已下。一一當釋。
復次若離波羅蜜雖得神通已下。明若以此波若波羅蜜。修神道。則與實相合。無有限礙。其用無盡。若不帶此修諸法者。有限有礙。不能如此有無礙用。前舉四法勸學。此釋地大一周已竟。是故總結也。
復有人言一切諸物水中為最大已下。第二次釋水大也。以四天王節量龍故兩得。以時一年中。十日一雨。須三十六雨。五日一風。須七十二風。雨以時也。若無消水珠。則海水滿溢。多害眾生。時人謂為泆焳。山色在海角傍。當說。
復有人言火為最大已下。第三次釋火大力也。以火能涸水。故言能滅。此是執者之義也。當一一說。
答曰雖復因風已下。明風勢若弱能燃火若過則能滅火也。得神通能變身令口大口風亦大已下。此有兩意釋。明神者以不測為義。通者是無壅之能。菩薩此之神力。既不可測。無有壅礙。云何乃以有礙之心。量他菩薩無礙之用也。致此離也。說說以小金剛置於山頂宣過無礙。故云破山也。
有人言風力最大已下。第四次釋風大力義也。當說所以者何已下。始於此總結釋須學波若之義。明波若與實相合故。力用無邊。能行此等事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欲以一跏趺坐悉滿三千已下。此是經文。此下去意皆是神通行分勸學。義用未盡。故經言或現大身滿虗空等也。
問曰菩薩以何因緣如是坐已下。次是論釋也。當說。
諸鬼神龍王惱眾生已下。昔在烏場國東南角。有一好山。甚多草木華果茂盛離烏場。五六日行此山中有一大地。其中在龍遮。讚此山人不能得入。時有通羅漢入坐池過。龍則兩種種毒。及風雨沙石。刀杖不能如之。則出問言。尊者於此欲何所為。答言。我欲從汝求一坐處。汝當施我。龍即許之。即時一坐則遍此山唯有池在。喚龍語言。汝既施我坐處。汝當著之。龍已許施。不能得悔。於是?喚人物住中。名罽廣國。此國本是龍山。如千波。亦本是海。以大坐有如是等益。故須大坐也。
婆離陀龍王已下。風有八龍王。此是小王。唯婆伽羅最是大龍王。是十地菩薩。專是九地。子是八地菩薩。經言。若人被虵嚙。稱此八龍王名者。毒則歇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欲以一毛舉三千界已下。前唯明舉而已。今乃言擲著他方此力彌勝故。漸漸明之也。此是經文。
問曰菩薩何以故舉須彌已下。次論釋也。當說。
如法華經說已下。明說法華三過變。上一過變六百萬億恒沙世界。十方皆爾。令受釋迦分身化佛一佛。唯將一待者來。不能得受。是故三變欲講一針鋒處。亦能令容之。當是欲說大法。明三乘平等故。三變土田。令同一會菩薩為令國土清淨。舉山遠擲。而不擾眾生。唯應度者。乃見之耳當說。
復以一食供養十方各如恒沙等諸佛及僧已下。亦猶屬神通門也。此是經文。下當論釋。
問曰菩薩若以一食供養一佛及僧已下。次是論釋。此意云。一佛從眾則無量無邊。若施一尚不可得。何況十方。復言恒河也。
答曰供養功德在心已下。初一意。先以心為遍義也。彼人雖不得者。此有二意。一者據物去來至未得。故云不得。二者遣人不達。故言不得。但此人施心成就無悔過心故。已得福也。
復次諸菩薩已下。明無量劫來。所修功德。皆成度義。此善習報二因。皆悉無盡。故經言。純陀施食果報無盡。當知報因不盡也。菩薩以此無盡報施。復何由盡譬如酒泉。以泉有本故。出之無盡。菩薩既有無盡之福為本。故報用無盡。施何由可賜也。二者以神通力無盡故。施無盡也。故大集經虗空藏文中。亦云菩薩行檀波羅蜜。與虗空等無盡。意品中。言菩薩行檀波羅蜜無盡。故無盡也。
如文殊下。引事來證菩薩施無盡義也。
譬如餓鬼已下。次以因果事來相證也。明鬼以惡業力故。一出千傍。菩薩以無盡善力故。有無盡之物也。當一一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使十方各如恒河沙等世界中眾生悉具於戒等已下。次舉化行勸學。此是經文。下當論釋五眾義。
如先說已下。即是論釋。五眾即是五分法身上已釋也。
須陀洹有二種已下。一是無為果。二是有為果。無為果中有二。若略說據三結盡處。廣說云八十八結盡處。為無為初果義也。
二者信行法行人住道比智已下。云信法者。舉其利鈍二人也。住道比智者。雖復利鈍有殊。皆於道比智中。結於初果。比處是三家果。今據次第行入。是故云爾。此是有為果義也。
名入流已下。故大本經云。流有二種。一者道流。二煩惱流。以道流故名須陀洹。此明道流。從八正道流入般槃。故金剛波若云。名為入流者。即是入涅槃。流流入涅槃。故云入流。與此中並合也。得入無礙。法性者。法性即是涅槃。乘八正道。入於法性。故言流入涅槃。此即是性淨。但作異名說耳。故肇云。涅槃無名。論云。若以涅槃為涅槃。無法非涅槃。此論則有九折十衍明孔子以易難解故。作十翼來解。易什云對之。以涅槃難解故。作十衍釋之。以二乘不盡法性。唯得少許。故金剛波若云。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故云分也。若不得此法。不名聖人。故金剛波若言。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得名此之謂也。當說。
息忌名一已下。次釋斯陀含也。此人得第二果已。人天往來唯有兩生。於第二生上得三果。即次得第四果得滅煩惱盡。故名往來也。此人斷六品思惟。結第二果。第二果上此人法唯有兩也。為以餘一品惑在。取為一種子人故。若斷第七品有。亦屬往來人也。本以餘一品惑在。亦一生在以此二義。始名一種子人也。是故此人雖斷第七品。於此果上。亦唯有二生。故屬往來人也。從初果訖至一種子。既是第三果向故。得是轉世。今但交得前二果。欲界逕生者。盡是轉世故。無問往來家家七生一種子等。並得名轉世。不言但轉身。一生即滅者。為轉世也。若轉身一生即得滅者。義乃可為一種子人。除一種子人已。即次往來人。往來人則須有兩生若初果生極少者云二生。此但說一邊故得即是四生人家家後三生故前二果上無別者轉身一生得滅者。為轉世人也。大本經。婆沙。雜心。此論等。並言轉世人。必定不生色無色界故。那含果上決無轉世何以然。我若現身修得初果二果第三果。於那含果上。復即得後果者。此人即得滅故。復屬現滅人。若得那含果已死於中陰?厲得後果。即得滅者。復屬中陰滅人。此人有三種。一者隨中陰去來離欲界。即得滅者。二於欲色二界中間。始得滅者。三於色界邊垂至色界。而得滅者。此並屬中陰滅人。若生色界即得滅者。復屬生滅。若假行行得滅者。復屬行滅。唯不假行行。而各各得滅者。復屬不行。滅若逕生或生初禪第二天等。如是復屬上行故。所以那含果上。決無有轉世人。而或於阿那含果中。數轉世者。此是合仍數之也。若須陀洹果上。明二生者。此是四生人。如言七生。則有十四生義。即此唯在初果上耳。家家人雖亦在初果。乃是第二果向人。屬斯陀含行。此唯有三生不者。天上兩生。人中一生不者。人中兩生。天上一生。隨其所厭而生。決須於一處重生。故云家家也。若往來人處第二果上。亦屬那含向。故此經言。須陀洹家家不應住。斯陀含往來不應住。故知此家家人等。猶屬於初果明之也。故雜心言。家家人斷欲界思惟九品中。若三品。若四品。斷家家人即解云。何以然。若斷前三品四品。即住逕生者。屬家家人。聖人法用不得斷第五品立家家。何故如此。若斷第五品者。必勢至第六。若斷第六品者。爾時則結斯陀含果。乃屬往來人為斷七品。亦屬往來人。以往來名因。故云往來屬阿那含行。此人名通兩處。而有行果之別也。當說故唯斷若三若四品名家家以此二種。當知家家不在第二果中也。
阿那名不伽彌名來已下。此那含言於欲界死已生上。亦於上盡漏必故不來也。
問今現世滅阿那伽彌已下。此問意。以名來微難難云。汝言阿那含。從此死已生上界。更不來欲界。故名阿那伽彌者。若從此去至彼已。不更來者。可得名阿那伽彌。如現滅那含中陰滅那含等。此人本不去至彼。何有不來之義。而得名為阿那伽彌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那含於此死生上界者。多如現滅者。故從多。皆名阿那伽彌也。現滅有二義。若於凡夫身上一生次第修得至第三果。於第三果上不死復更得後果者。名現滅人。二者得初果。或二果皆逕生。唯得第三果。不逕生即得後果者。名現滅。有此二義。今若大都論者。但令於欲界得第三果不遙生決於欲界第三果身上。得後果者。即是現滅人。此中意唯據欲界中滅為語既言於欲界第三果身上不逕生得滅者屬現滅故當知上界無現滅人若生上界得滅者。乃屬生行等人也。若中陰滅者。則通色界也。當說。
阿羅漢盡一切煩惱故已下。此九種中。唯俱慧不退三是德餘六是性性德合說。故云九也。
捨此五眾有。即是捨於果繫。而諸大本經師言。以無明為果斷者。等見此義。若五住則以無明為因。若依小乘者。成實文言。見諦諸漏因思惟諸漏果此並以遍便見分為因通生見愛何處得有無明為果繫義也。當說後三果。如初道說者。如初果中說。有有為無為二種果義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布施時應作是分別如是布施得大報已下。此次舉深知勸學波若也。言得大果報者。即波羅蜜義。亦即是總明後果報等義也。
生剎利大姓已下。則一一分別。施家果報之義。前三大者。即是人中勝果下則次明三界諸天報處從須陀洹果者。則明出世間果。欲論人天身等。要須持戒得之。今明由布施故快持戒業。得此等勝報。故舉施來。明此世間出世間等法勝果報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知諸法實相無取無捨已下。即是諸釋。當一一說。
隨心優劣已下。此中初明心勝。次明田勝故。論主一一隨事引來證之。若通論福從三處生。謂心田物此義凡有三八二十四句。聊簡後一一隨文自當說也。佛福圓滿。亦更無福生。但以義說之。欲弘物心也。並當說。
而不如心已下。若心能施者。於處處施。皆得成度。此福無盡田者難值。故云心勝也。
小兒心薄已下。前文言。此小兒以所重土施得報多。今言爾者當是據小兒心弱為語。故云薄也。
三事都具已下。如佛還以華施佛。此華非邪命物。故三事最淨而妙不可得也。
復次又如以般若波羅蜜心布施已下有三復次總結前施。得大果報義也。
問曰云何布施得生剎利家已下。欲一一釋前所明。得三界果報等義故。先設同也。此只言施得生剎利等。勝處不言感此等身。身屬戒業也。當一一逐文解釋。此中皆明須以願心為主。明布施方法等。義不同故。得報有異也。當說。
化樂天者。亦名化自樂天。此天自化作五欲具。而自隨意娛樂。故名化自樂天也。他化自在者。若他化作五欲自娛時。其能奪他自在娛樂。故云他化自在。此因時惱人果。亦惱人也。
修布施時其心得樂已下。明布施時。須作歡喜心布施者。得報亦樂也。當說。
復次未離欲心布施已下。明此人施時。心猶不欲捨離五欲也。
若離欲心施已下。明此人施時。願離五欲也。
乃至廣果已下。明因布施所得果報處。唯至於此。以五淨居聖人別須修懃禪業生。故不論也。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布施時以慧方便已下。上初告身子開宗中已明。此中何故復說解言。前唯云菩薩以不住法住得成度義而已。今此中乃約實智方便智二種明之。故意為異來但度義不殊也。當說。
具足義先已廣說已下。此下是論釋。慧即是實慧能入實相也。方便者。是於巧用。不住實相也。下一一當說。
得不可得者。不可得即是無義。此人定執一切法實無故。墮滅見也。不得者。此無亦無也。
則取無相已下。明若但有於慧無方便者。此慧則取無相之相也。故經言。慧能將人入畢竟空。方便能將人出畢竟空也。一一當說。
乃至般若波羅蜜已下。明檀波羅蜜上慧方便等義既爾。餘波羅蜜盡然也。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得三世諸佛功德當學已下。明菩薩若欲功德。如佛當學也。
問曰已下。是論釋也。此意云。他功德不可得。功德法不可以與人。云何言爾也。
答曰已下當一一釋。
問曰若爾者何以言阿彌陀佛已下。明此佛只眉間白毫。如五須彌山。眼如四海水。果報既勝。釋迦唯之六。云何可等也。
答曰已下。明諸佛德齊。同皆有三種國土。謂一淨二穢。穢者如釋迦此土。雜者如彌勤土。淨者如阿彌陀國。一一諸佛。皆有此三種國。教化眾生故。引昇忉利天。經以證釋迦有淨土義也。並臨文當一一說。
釋第三十三卷論
到彼岸釋論者。將欲解釋彼岸之義故。以標初也。
欲到有為無為法彼岸已下。此是經文。下當論釋。
彼岸者已下。明三乘同以煩惱盡處。為無為波岸。以三乘道智果。為有為彼岸也。當別一一說。今言邊者。即邊無邊邊無邊相。故云邊也。
欲知過去未來現在諸法如已下。此是經文。亦下當論釋。
問曰上已說如已下。明上宜通明一切法如而已。今乃別廣說。三世如義故。不同前也。當說。
復次如先說二種如已下。當一一說。
問曰如法相可分別有三世已下。明此執小乘意為難也。當說。
欲在一切聲聞辟支佛前欲給侍諸佛已下。說更次舉此六法。未勸學波若。此是經文也。當說。
問曰若菩薩未得盡已下。即是論釋。問意言。就大乘教語。唯佛一人。斷一切煩惱習盡。餘菩薩未得名為漏盡人。今小乘教中。說言聲聞斷一切漏盡。云何有煩惱人。乃得在無煩惱人前也。
答曰已下。明有種種過義。今此中言初發心者。即是發心過。種性過故。所以言過。此初第一。先解在二乘前義也。一一當釋。菩薩煩惱未盡時。已如一海酪利益處多故。聲聞唯聞唯煩惱盡。如一外蘇利益處少也。
欲為諸佛給使者已下。此中第二乃合。給使與內眷屬。一時解釋。此中並明菩薩在當出家。給使及內眷屬義也。當一一說。餘四人是佛侍蜜跡力士者。論是恒侍衙如來也。
大眷屬者已下。次釋方四事也。當一一說。
菩薩眷屬已下。次釋第五事也。當一一說。東方有國。純是七寶。其中唯是阿鞞䟦致法身菩薩。有國純黃金。其中皆是大阿羅漢。
淨報大施者已下。次釋第六事也。當一一釋。
如父母雖有結使已下。明應須供養也。當廣說。
欲不起慳心破戒心等已下。次舉不生六?。欲成就六波羅蜜。亦應學波若也。此是經文。是經文。
是六種心惡故已下。即是論釋。此義前處處已解。當一一說。此初是釋第一意也。
不生破戒心已下。次釋第二意也。當說。
小乘及諸凡夫尚不應生瞋恚心已下。釋第三意也。
懈怠之人已下。釋第四意也。
散亂之心已下。釋第五意也。
智慧是一切善法根本已下。釋第六意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欲使一切眾生立於布施福處等已下。次舉一佛全眾生住六福處。來勸學波若也。此是經文。
問曰云何為福處已下。即是論釋。
答曰阿毗曇言福名善有漏身口意業已下。此是佛阿毗曇中。作如此說也。
所以者何已下。即釋所以不隱沒無記。得是福處義也。福亦是報亦名為福者。此明福義通於因果。皆名福處。故論言。福名福報。罪名罪報。亦通因果也。此義當說。
答曰已下。此初既是釋第一福處故。正欲出其施體。明飲食等。只是施家事。今以捨財心相應善數中捨數為施體。故云物與時心中生法名捨與慳心相違也。
是或有漏無漏已下。明凡夫等有漏心施是有漏。聖人無漏心施是無漏也。善心中施。故云常是善也。捨是別善數中捨數。故云心數。故云心數法也。與心王相應起也。隨心王行也。其心王生也。是心數法故。無色無非也。是慮知心法。故云能作緣也。業相應者。明思是業體思是行數。行數中造作義是業。施是捨。數與行相應也。捨數與業數相隨喜。故云隨業行也。共業生者。行數思數造作故是業屬通心數捨數。既與行數共生。故云共業生也。此捨數非不隱沒無記。故云非先業果報也。本末曾施。今始施得修義也。前時已施。後時復施行修義也。慧心中行施。故云慧證也。身行此施云身證也。凡聖俱行此施。故云得也。
有人言已下。是佛陀難提義也。此言捨但是心上捨。法與心相應而已。施乃是業果既是業體布施得執。執由業得。不由捨法。思即是業。故以思為施體。此二家義恒異。各有其意。不得偏攝也。前家唯以捨法為施體。此以思為施體也。當一一細分別其意說之耳。
此布施有二種已下。就淨不淨二門。分此二施。復就菩薩聲聞二門。分此二施也。當一一釋。或被他瞋罵故。始施等已下。並當說。不但宮殿綵女等名物。悉不知也。學仙人愚應須免肉食。菩薩即作免往其前死。而自炙令熟。仙人即得食之也。
如須陀比丘尼已下。明聲聞施事也。案發菩提心論云。同問若言由布施故富。慳故貧者。此人前世多施。今身亦應好施。此人前世慳。今身亦慳。何故有人富而慳貪人而好施者。解言。此人失世雖復好施。而不值好田。唯值破戒等諸惡因故貧。所以經言。我若惡心受人信施。能令檀越果報減少。或空無報。以前身好施。今亦好施故。今亦好施。值此等田。故報少也。此人雖復少施。但行施之時。遇得好田故富。以前身不好施故而慳也。當說。卒鬱伽陀者。即是忽然居士。以忽然得富。故云爾也。亦名卒然居士。
持戒福處者已下。此釋第二福處也。所以但言佛說五戒為福處者。今此中為解福處義福報。此五能得諸人天福報處故。唯言五戒。若八戒等是出家戒。義屬道諦故。不以為福處也。
問曰已下。將欲解不殺義。先已殺相為同也。
答曰已下。明若如夜行。謂人為杌等而誤殺者。此人無罪。佛法中義不同外梵。誤殺亦得罪也。如謂張為王錯殺者。爾時雖錯。但於此人。具起殺心。而故奪命故。所以得罪。若誤殺則無罪。如不知人在墻外。闇擲物著。而死者是誤殺。故亦無罪。所以此中。言非不故也。作罪之時。亦須安隱快心。故十大地中。三摩提數得通五品也。
非散亂狂心已下。明狂心作罪不成也。奪命者。要命斷也。非口教者。若但口教身業不用殺者。亦不成殺罪也。此中少口勅一句。應言不但心生口勅亦得殺也。
如是等已下。總結也。或有人言。謂不隱沒無記者。此人謂此不殺戒。是報色也。或欲界繫者。明殺罪唯在欲界故。此戒亦唯在欲界繫。故云欲界繫也。無漏戒不惑報。故云不繫也。戒是色故。云非心非心數法等也。
或共心生已下。此論作色與心共生。生無作色已。則不名共生也。非業相應者。明業是思數此是色。故言非業相應。二者此戒正是業故。不得言與業相應也。非隨業行者。業是思數。此戒是色。故云非隨業行。又此戒正是業故。不得云隨業行也。
或共業生已下。明業是思數。此戒從思數。此戒從思數等發。故云共生也。不共業生者。思正造作故名業。業是於數。戒是於色不得如心王與心數等共生義。故云不共業生也。二者即是業。故不得云共業生也。此戒始修得。故云非先業思報也。得修等義。如前施福中說也。
或思惟斷已下。為見諦唯國得三塗生故。不言見諦斷思惟。既國得三界人天果報。此戒等是人天繫法。得修道解時。斷此繫法。故但云思惟斷也。無漏戒無繫義。故不斷也。
離欲界欲時得斷知已下。明此不殺戒。唯繫在欲界。故云離欲界欲時得斷知也。當說。
修定福處有已下。釋第三福處也。
修慈是修定福處以下。明就十二門禪等為論者。佛唯偏說慈三昧。是定福處。但今者為明福處義。不論無漏出世間法。故通取有漏禪定。能得果報者。屬定福處也。
以欲界多瞋等已下。此中既欲總明取諸有漏定。盡為福處義。故先須釋。所以經中。佛唯說慈。為福處五義也。
得慈方便願與眾生樂已下。此明得解觀云。慈三昧中。初但觀一切眾生得樂相未能實與。後時智慧力大。始能漸漸與之。故經云。有緣非自在等義也。若無緣之慈。唯在佛有當說。
名為慈法已下。明慈法用。只欲緣無生作與樂法也。
是法或色界繫已下。明此慈唯從禪生也。或不繫者。無漏慈也。是為真慈者。此二種慈從禪生。欲明異欲界方便慈。故云名為真也。明方便慈非正禪中生。故但欲界繫也。
常隨心行已下。明慈屬善數中不害數。故云隨心行也。餘當說。此慈非如五識取五塵。故云無對也。思正造作是業數。此慈乃屬不害數。故云非業也。但與思相應也。餘當說。
或思惟斷已下。明此慈是繫法。凡夫修之增梵天道。故思惟斷也。
離色界時得斷知已下。前殺戒唯在欲界。故說言離欲時得斷知。今明此是色界法。從禪中生。若聖人修之。亦至遍淨。故云離色界時得斷此繫也。有覺有觀者。據初禪中慈三昧也。次據中間。次據二禪。已上或有喜已下。初二禪也。或有息者。三禪已來也。無息者。第四禪也。此慈三昧凡聖共得也。或樂相應者。三禪已來也。或不苦不樂相應者。第四禪也。根本四禪中者。論其生處也。亦過四禪者。明那含亦能乘。此慈生三重處也。慈唯親愛相也。
名為無量已下。亦名大名廣也。
問曰已下。聊簡也。當說。明慈唯緣一切眾生得樂福德大果。又能生無量福德。故經中多說。慈功德大。所以四無量。亦通名慈性。以慈通故。福大悲行等。比慈則不得大通。故不所為福處。故論言餘者隨從明。餘者但隨從慈心。得名無量處等等義也。當說。
復次已下。但慈有五利。餘者則無。以是唯取慈為福處也。當說。
勸導福處者已下。次第四福處也。當說。
財福者已下。次釋第五也。
問曰已下。聊簡也。當說。以俗人多須行財施。故云俗施也。出家人法不得求財。應須法施。故名道施也。
法施者已下。釋第六福處。當一一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得五眼已下。此中四根通因果。佛眼唯在果。故舉因果二德。勸學波若也。
肉眼見近已下。即是論體也。當一一說。上下悉見者。云見地上亦見地下。上地及下地等也。明此天眼所見。非是實見。由是誑法妄見。故修慧眼也。一一當廣說。
菩薩摩訶薩欲以天眼見十方如恒河沙等世間諸佛已下。此次舉欲見佛聞法悟解等三事勸學也。
天眼法所見不過三千已下。即是論釋也。以波若波羅蜜。無近遠故。此中雖但言恒河。而明恒河復恒河也。當說。
問曰已下聊簡也。
答曰已下。眼天眼是色界四大造色。來在欲界肉眼根中。故是不隱沒無記也。般舟三昧雖通不離欲得而功多天眼以須以色界四大來在根中故雖唯離欲人得而功少也。當一一說。
問曰如上地鈍根已下。次聊簡也。明諸禪中生他心智。鈍人雖於二禪中得此智。而不能知初禪所得。利人之心多許。佛心云何可知也。當廣說。
答曰已下。有三復次。意釋此初。明以佛神力故能知也。問若爾者。佛神力能宜爾。令一切人悉知。云何此中。乃言令學波若得知也。解言。明以學波若乃因緣故佛始加之。令知如來不迦不可迦故。須有因緣。所以勸學也。第二復次言。佛心如不異菩薩學般若知一切故。說言知佛心也。第三復次言。明希有難事不應知有。唯是佛心及實相法。以學波若。遂得知之故勸學也。
欲聞十方諸佛所說法聞已已下。次舉聞持。與無忘。二種陀羅尼。未勸學也。
問曰已下。是論釋也。當一一釋。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見過去未來諸佛世界已下。上但明舉欲見十方諸佛勸學。今次舉欲見世界義勸學也。
問曰若見十方佛已下。是論釋也。當說。
答曰已下。當一一釋。復次清淨佛國難見已下。明諸佛皆有種種國土。如法華云。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以難見應見故。下作深宮喻。明他但見佛麁形相者。不見佛真淨國也。當說。
問曰已下。聊簡也。不滅除三昧者。如前論引他經中說者即是。不盡三昧。但翻家不同耳。故前經言。菩薩入不盡三昧盡見過去滅度諸佛也。當說。
答曰此是智慧假名為眼已下。前已有釋。而此下有兩復次釋。初明比智義。故言智。次明同一實相。故言知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聞十方請佛所說十二部經已下。前言欲以天耳聞十方諸佛所說法當學波若。次明欲聞佛說法。乃至菩薩而不忘有當學波若。雖復如此不知此是何法。即是十二部經。故次舉此文。來勸學波若也。後當別廣釋。及出諸家明得名不同。同體異體名義也。若舊時解十二部。或言從事。事理等得名故。立十二部別。師今言。只以體相不同故。有十二部別。十二但隨皆從相別為名也。今但略言大有五意。第一翻名。第二出其體相。第三明攝三藏。第四明通大小乘。第五明諸經中。但隨當時所須故。有其十二部者。如說此經時。唯須十部。不須而偈等義也。當釋。
修多羅者。名為法本。祇夜名重誦。和伽陀名不等誦。優陀那名無問曰說。尼陀那名因緣。阿波陀那名譬喻。伊帝越多伽名本事。亦名一竹多迦。亦云如是語亦名界經。界別不同。故云界也。闍陀伽名本生毗佛。略名廣阿浮陀達摩。名未曾有。憂波提舍名論議。如大本經中解也。當一一分別說此。即是第一意也。
諸聲聞等聞與不聞已下。明小乘九部。除方廣授記。及為小乘。非是不清之友。故除無問自說。舊如此解。大乘根利故。除因緣譬喻論議三部。師今言。如是並由當時所須。不同此時。只須多種不須餘者故然耳。就十二部論小乘中。亦不具足。自有佛為菩薩說聲聞等。都自不聞。故言有聞不聞也。如下論當說。
先說盡欲聞十方諸佛所說法者已下。就此大有二意。一舉經文。二論釋。今即是第二論釋。明論主立論。乘前生起此經來意也。
諸經中直說者名修多羅已下。第二出體相也。故成實論文亦言。修多羅是直說相。直說者只是正說。正說法相不合餘因緣。正法相者即是道理法。不假因緣譬喻論議等。但直說法相道理實相等法。故名直說。復不同無同自說。無同自說經但以美妙言辭。讚嘆諸行法等是也。此名本故。大本經中亦言本經。仁王中亦言法本。如重誦如等色。此修多羅義。雖復眾多。總其大歸不過四種。一是三藏中修多羅。二是十二部中別部修多羅。三者謂通修多羅。四者廣略修多羅也。三藏中修多羅者。即為二藏之本。故云修多羅。何等為證。婆沙解云。為未生信者。令生信故。說修多羅藏。已信者令持戒故。說毗尼藏。已持戒者令生智慧故。說阿毗曇藏。故知此之三藏只以信為本故。修多羅藏得為二藏本也。此是三藏中修多羅。而云是定藏者。乃以此修多羅中多明定。故云定藏也。十二部中修多羅者。但交諸經中。非是因緣本事等部。但有直說相者。即屬修多羅部。故如大本經中。為鈍根之。從云。我昔與汝愚無智慧。不能如實見四真諦。是故流轉久處生死。直說此法相。正直說此道理之法。故名直說。亦直說實相。故云直說即屬修多羅部。此是別部修多羅。唯為祇夜作本。故名法本。故涅槃經云。即因本經而說偈言也。留支三藏云。西國作如此釋。同若言唯為祇夜作本者。何故大本經云。從如是我聞。乃至歡喜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羅。師解言。如是者是於信相。故論云。欲入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前有信心。眾生來至佛所。佛直為說四諦法已此一。
從眾生歡喜奉行者已下。時復更有利根眾生來師即因本經。而說偈言。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等。偈前之一段。即是本經屬修多羅部。前一從聞之歡喜奉行已竟。故云從如是我聞乃至奉行也。如是一切名修多羅者。云一切如是奉行直諸者。盡屬修多羅。此是解十二部經中修多羅體別義。故云爾誰言至四十卷。未始名奉行。取此為十二部中修多羅。而言至四十卷。未皆得名修多羅部也。通修多羅者。明教猶理生。理由教顯。文理盡得互為本義。今既因教得理教詮理。故名教為理。本則通以教為修多羅。如此義者。無問一切諸部。皆得名為修多羅。此即是通修多羅。若言至四十卷末一切是修多羅者。但得他通修多羅義。則失十二部中修多羅也。當說。
廣略修多羅者。如十地中金剛藏。初為說六種決定及十地名已而住。次為盧舍那但用意加已後始為釋迦用身口加於雲臺中說偈等已爾時法王加請及解脫月請五請慇懃方乃廣說十地行儀。即以前六種決定及十地名等。以為本分。若依西國。名為修多羅分。此以略為廣本。故名廣略修多羅。亦名先後修多羅也。又如百論第十四法師提婆菩薩所作唯有百借此甚文略義懸後第二十法師婆藪槃陀。此曰天親。始作注廣釋。先以論本置上言修妬路已下始廣釋。若修妬路已上即是提婆論本修多羅已下。即是天親解釋。此亦以略為廣本故。盡言修妬路。此等皆是先後廣略修多羅相也。以此四義統修多羅。亦可為盡耳。
聖謂四阿含已下。即明出三藏中。修多羅藏體相義。謂增一中長雜。此四通屬一藏。以為二藏本故。不問直說不直說者。通名修多羅藏。此乃就藏分本義故爾也。
摩訶衍經已下。此明諸大乘經中。但有直說相者。即屬法本也。
二百五十戒已下。此並不論制戒緣起所為事等。但直說制戒事而已。如朝[穴/俱]所誦有。但直說二百五十戒心而已。是戒本故。屬修多羅部也。
出三藏外已下。屬第三明攝三藏義。若十二經則廣三藏則狡。故云攝三藏也。而言出三藏外者一云出此三藏中修多羅藏。經文已外餘經中。諸直說者。亦名修多羅。以為分三藏。用修多羅為二藏本。以明別有修多羅藏故。所以於三藏夜更出有別修多羅藏。謂出三藏修多羅藏外。別取諸中有直說相者。為十二部中修多羅。故云出也。明三藏經。唯有三十萬偈九百六十萬言。自此之外有無量經。如大乘經一部。則十萬偈三百二十萬言及諸論等。但交有直說者。即屬修多羅部也。
諸經中偈已下。明有二種。一者通。二者別。如言三藏經有三十萬偈。此經法華大雲花首不思議等諸經。各有十萬偈。如是等偈則屬通偈。若如兩偈者則屬別偈。就別偈中。若有本可誦者。即屬祇夜部。若無本可誦者。即伽陀部。以有本可誦故名祇夜。如涅槃中說。即因本經而說誦曰。當知修多羅。唯為祇夜作本也。
九道中受記已下。次釋第三部。舊解但言如授彌勒記等。名授記經。今言如記婆羅流支。屈申臂頃入於地獄等。授九道記。並屬授記經。此初先出九道授記緣起。皆有其相也。當說。
辟支佛後世得道已下。明此人出無佛世無有於輪下得道義。故云後世也。應明入九道相。今中但有八相闕於神道。而他經云。從齊下入也。當一一說。
一切偈已下。次釋兩偈經也。二種偈意。已如前說。若使通偈。則通十部。故不須別釋。今此兩偈既是別偈。故須別解。如西國法用者。此之兩偈通名美音辭。如此七言五言六言四言等。要須音韻相着[白/巳]目前法歌嘆法相者。始屬此兩偈經。若如大本經中。因捕鳥因緣。莫輕小罪。以為無殃偈等者。此雖是偈說。但非是為歌嘆法相故。乃是屬於通偈。故還屬因緣因緣經。以是故經家。亦結言是名厄陀那。此既是通偈。屬於十部故。亦不須別釋。故偈義盡通十二部。但十二部中。唯取偈說音韻。相着歌謠法相。有重誦不重誦者。為兩偈經二部也。而此中六句者。此以六字為句。故云六句三五悉然。闡陀偈法。一切皆須以四句為偈也。以此字句其數不同。或七或五四三等為句。非是以六五四三等句為一偈。故云多少不定。雖復如此。就此偈中。無同變隻。但令重誦歌謠前法相者。即是祇夜。不重誦者。即屬伽陀。但西國一法有種種名。故亦名路伽也。不同取四字五字為等不等誦義也。當說。
優陀那者已下。次釋第五無同自說經也。無同大小乘經。若此法必應須說故如來而自說之。不因人問者。皆屬優陀那經也。
如佛在舍婆提已下。次一一出無問自說相之體相也。此中意言。佛但令佛不因人問。自開義端。已後雖有人問。相從亦屬優陀那。若佛自說法相名字。而自解釋。如說四諦名。而釋四諦義。因義生義。辨其相貌。如說若諦已。云何名苦。謂八苦等。云何生苦所受生處。是中生苦是名生。若如是等屬論義經。釋當一一說。
又如般若波羅蜜品中諸天子讚已下。上明三藏中優陀那義。故引比丘白佛及云雜阿含中廣說等義。此中次欲釋大乘中優陀那。故引波若品中。諸天子讚等也。
又如佛涅槃後已下。明諸弟子等。抄集佛法。以為品目者。亦屬優陀那。此非如兩偈之。是於通偈也。如言大品有十萬偈。而無兩偈經。此只以一類法為一處。故云品品中有於偈。故云偈也。此既不同他問。而自撰集聚置一處。故屬優陀那。此亦無人問而自作。故屬優陀那也。請有集佛法中。眾妙事等亦然也。當說。
尼陀那者已下。次釋第六因緣經也。欲論就因緣中。亦有本事本生等義。本生中亦有本事因緣等義。本事中亦有本生因緣等義。但為所取之意。各有所在。今或為取眾生不取事。但為取事不取生。為唯取因緣不生事等義。故遂有其別。如說本生因緣本事因緣等。悉有因緣。乃屬本生本事經。不屬因緣經。當知所取各自不同故。就相別分十二部。而取以說此因緣事。有為有人同故說。只以所取所為。各自不同故。雖有人問。故說此因緣事。爾時但名因緣經。不名問答論義經。何以然。爾時唯為問因緣故說。但取說因緣義邊。若為作辨明法相意。解釋其相貌所以者。往復問答等。始屬論義經也。因此事制是戒等義亦然也。當說。但交佛法中。一切所說。其有因因緣起事。皆屬尼陀那。如大本經中說云。如諸經偈所因根本。為他演說。以此根本因緣。屬因緣經其偈。即屬偈經。故論云諸經中。偈是名偈經也。
阿波陀那者已下。次釋譬喻經也。為法相難明故。取世間相似事相。諸法淺近。語言易解者。隨而說故。皆名阿波陀那。言長阿波陀那者。明譬喻事小長也。大問波陀那者。明譬喻事小大者。明雖長阿含。乃明大譬喻。雖名中阿含。乃明長譬喻。不可以其名中。故令解喻。亦中諸義例然也。
億耳已下。明此人耳有二珠。一珠直一千億金。故曰億耳。兩珠堪二十億金。故曰二十億。如上釋。俱為所取不同。此亦有因緣事。今但取其譬邊故。屬波陀那也。
解二百五十戒經中欲阿波陀那已下。明戒經中。譬如為欲故制戒。則說為婬欲戒。為美食故制戒。名為美食戒。戒實非欲及美食等。故以為譬喻。故云欲阿波陀那也。
一部菩薩阿波陀那出一部已下。明於大乘經中。別出有菩薩譬喻經一部十卷。故云爾也。一云出菩薩譬喻經外。亦更有諸經中譬喻經。故云出一部也。當說。
如是語經者已下。次釋第八部。此即是伊帝曰多伽以面國楚下故。亦名一築多迦。若前時翻多。名為如是語。後時翻多為本事也。
有二種下。云結句言我已說者。此即明本事義。如言鳩樓秦佛等。前佛時說戒經。乃名為分別空。甘露皷及法鏡等。體不曾異。但今說名戒經者。亦即是說本時甘露皷等事竟。此亦屬如是語也。
二者三藏摩訶衍外更有經名一築多迦已下。若小乘中為多明定者。屬定藏。明戒律者。屬毗尼藏。明分別知解諸法相者。屬阿毗曇藏。摩訶衍中。經實無量。為廣明得諸法實相得阿耨菩提義故。屬於廣釋。此一築多迦不為明戒定慧。及得菩提等義。但唯說本時。諸事別為一部。不得言出十二部經外。唯得言出三藏等外。故言出三藏摩訶衍外。更有經名。一築多迦如論釋。此是淨飯王。自令出家事等。非是佛三藏。大乘中。令出家事。故云出雖非佛三藏大乘經。而佛因此事說故。亦屬本事經。若磨偷羅國合譬喻本生諸事并戒者。正律心有八十部。此是廣本。若罽賓所行十部者。但於八十部中。略取律心為十部。今十誦行世故除本生阿波陀那等事也。摩伽多羅者。即是阿毗曇處。是分別法句之異名。若云阿毗達磨者。即云無比法也。
有人言目多迦已下。一解此是別置一名也。明於三藏摩訶衍中。有明此本事者。亦得別屬本事。故云出也。當一一分別釋。已如上說。欲論本事中。亦即有本生義。如妙莊嚴王本事品。明淨眼二子等者。亦即是本生義。但為取事不取生。有為取生。有為取生。不取事。各有其意故。唯名本事品。今一築多迦亦爾。唯為取事也。當說。
何等是已下。政欲出其事體相也。當說。
以是三因緣故說偈已下。明此公子等。前在家時。恣受五欲故。即覺夜短。今日出家修道專精不睡故。則謂夜長。佛言此夜與前時夜一種。但汝不?故。謂夜長也。前在家時。恒乘車馬往反。遊行此處故。不覺路長今既途步疲倦。故謂道長。此道理數。亦不異前也。愚生死長者。此之師子毗婆尸佛時。為婆羅門王。師來至佛所。明大眾為聽法故。無與語者。即自瞋言。此禿輩不識好人不復與。謂何異畜生不者。即應得道。只以愚癡為以此一口業緣故經九十一切作畜生。至今佛出。始來至佛所。亦當得道迹。故佛為說言。愚生死長。此雖是偈說。以非是歌詠之辭音韻相知故。還屬本事經。但屬偈也。當說。如是經不可得云離三藏出摩訶衍但為別出為異部。故云出也。問若因緣本事等偈。還屬因緣本事等。諸經悉然者。亦三文中。八功能經。還屬三文不解言為於三文中。離出八功能故。不得還屬於三文。不於因緣本事等中離出通偈故。此偈得還屬因緣等經也。一解偈等。自屬偈經因緣本事。自屬因緣本事經也。此迦毗羅林者。即是林微尼薗也。
本生經者已下。即是闍陀伽經也。此出本生因緣體相也。當說。
廣經者已下即是毗佛略經也。地持是彌勒世尊所造。以釋十地云。十一部是聲聞藏。方廣一部。是菩薩藏故。此中言廣經者。名摩訶衍取。謂般若波羅蜜經等者。則與此論合也。若總言十二部經者。則通大小乘。若別論小乘中唯十一部。大乘唯方廣一部。但於方廣部中離出十一部。為聲聞藏。就方廣一部中。自有大乘十二部故。前來論主。解釋修多羅及優陀那等諸經。悉先出三藏阿含中優陀那經體相已。則次別出大乘經中優陀那。言如般若波羅品中。諸天子讚等。為大乘中優陀那相。此亦即是第四。明十二部經。通大小乘意也。有人言大小兩乘。既同有九部故。亦得有十二也。今言菩薩。既作如此解。言小乘無十二。至小乘九部中。復無方廣等者。此義亦合地持。而所以同有九部數者。俱是當時隨人所須。當爾時中。各皆須九故。所以同有九部。而九部之中。有無所除。各自不同。此義何佛。此即是第五意也。故經言。我此九部中。隨順眾生說。故知但隨時所須故然也。若言分別大小乘修多羅等義。上已說之。師言。經既言以偈頌修多羅。當知唯為祇夜本也。有人言。論既云無同三藏摩訶衍經。但令有直說相者。即屬修多羅。修多羅者。只是本義故。如為此法難解。故作解喻顯之。此法亦是譬喻家本。又亦是直說相後。非是因緣論議等經。何不屬修多羅。乃還屬譬喻。此意為言修多羅。唯是祇夜本故。作如此解耳。若言修多羅。唯為祗夜本。不得作譬喻本者。如二百五十戒等。下既無別偈。不被於誦而名修多羅部。得言修多羅。但為祇夜作本。若言是祗夜本故。得是修多羅者。既是譬喻本故。何非修多羅。當知一切經中。但令有直說相者。即屬修多羅也。云何名直說相。並非是因緣譬喻論議等。但直明法相道理。令人生信悟解者。即是直說相也。問若爾與無問自說經。復有何異。解言。無問自說者。直別自卓亦而言說其妙事。讚嘆法相而已。故大本經中。亦言善哉少欲。此中言小乘無問自說經。亦無我無我所。善哉大乘無問自說。亦言諸天子讚嘆。又言諸偈及眾妙事等。當知皆據讚法相辭也。藏本者。十二部中修多羅。亦得為十一部本也。有解言。若作戒定慧為論者。修多羅屬定藏故。唯得為毗曇藏本。若言為未信者生信故。說修多羅者。為取信為本言得為二藏本有此二義也。當釋。
秦言未曾有經已下。此中應言阿浮陀達摩。秦言未曾有。但闕此一句但直出此間語如似相濫為此事故束箱注論乃以未曾有錯在毗佛略下明也。此但令明諸未曾有諸事等。悉屬之耳。當廣說。
論議經者已下。次釋第十二優波提舍經也。明論有二種。一者辨立法相宗指。名之為論。二者因問答往復。名之為論。此中言問者釋其所以者。明往復之論。又復廣說諸義者。明釋立諸義宗指論也。
如佛說四諦已下。明阿難共行弟子。名末田地。末田地共行弟子。名達摩多羅。此人造脩行道地論即是大達摩多羅。佛滅後八百年中。有小達摩多羅。則以五義。釋修多羅。亦名出生涌泉。顯示繩墨。結鬘云。出生諸義故。涌泉者。出義無盡故。繩墨者。分別邪正故。顯爾者。顯示諸義故。結鬘者。貫穿法相故。今言如佛故四諦行等。四諦行謂四聖諦。苦集滅道等。下即是修多羅。後廣釋八苦相等者。屬論議經。此義從修多羅中生故。名出生也。下文等並當一一釋。摩訶衍中。佛說已下。次明大乘中優波提舍經也。當說。
具足者有方便力已下。正據七地菩薩方便度成就也。當說。亦明優波提舍部。通凡聖所造也。當分別釋。
諸聲聞所不聞者已下。釋上十二部經文已竟。今次釋上文言。諸聲聞聞所不聞義也。如論說。當一一釋。不可思議解脫經者。即是華嚴等經。諸大乘深經也。當說。
受持者已下。論亦有釋云。信故名受。念故名持。此中言奉行為受不失曰持義亦相同也(此十二部經義當推尋諸經論廣釋)。
大智度論疏第十四(釋第三十三卷論十二部經說)
永仁五年七月七日炎天拭汗挍合畢賴瑜(七十二)
智積院方丈文庫之中唯有此一卷即賴瑜和上御所持之本也
安永八年己亥夏四月以件御本寫得之訖慈忍
卍續藏第 46 冊 No. 0791 大智度論疏
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五
問曰已下。問答意。就分別無分別義。明滅不滅也。當說。
我得阿耨三菩提時十方如恒河沙等世界中眾生。聞我名者已下。即是第十明聞名果。欲論權果乃復無量。以此十種收之。亦皆盡也。當說。
問曰有人生值佛世已下。即是論釋。先立此一問。下次第答也。
答曰已下。明法性身佛。如什公三輪義中。言時處眾法皆同者。即此義也。明法性生身佛。以法性虗空為處。解脫為時。無生忍法為法。無生忍菩薩為眾。以法性生身佛為化主。此即是時處眾法。皆同義也。若五凡夫論明有四佛。謂自說自聞。理說理聞。報說報聞。應說應聞。若持心經明五佛。華嚴明十佛。此等但以義明之。若以三義取。即為三佛。十義取即為十佛。今此中唯明二佛。法性生身佛者。還據是彼佛菩薩徒眾聞者。即能必得菩提。永不墮惡趣等也。當說。
二者已下。即是應佛。如影隨形。不相捨離。是故報應相遂明之。但隨見而見。有種種不同。不可言有身在。而影自滅也。當說耳。
如喜見藥者。即是阿伽陀藥也。
如輪王梵釋等者。皆明據於世間易可得願等也。當說。
念觀世音已下。本國有一人。極大學問。不信一切經書。唯信觀世音。何以然。此人同村。有一人破落。江南去。極遠有數千里地。其母晝夜誦念觀音。願得早見其子。正為他犁地。忽有一眾僧來語言。汝母為煎我欲見汝。我當將汝還去當送。作具還他。此人言。道里極遠。復無船乘。何由可到。眾僧言。汝但送作具。我將汝去。其爾時送作具還。家中有無數人。而無見者。來語言。汝當閇眼。捉我袈裟角。爾時?忽之間。即到其村。語言開眼。此是汝村不。即言是。汝當還汝家去。即得至家母子相見。若一切世界中眾生。於諸佛菩薩。有緣者。聞名皆得度也。當說。
又今佛但說清淨涅槃已下。明如來但說涅槃法。度眾生故。得度者少。人猶被譏謗言佛誘誑眾生。若以種種世法度眾生者。彌加起惡。是故佛不與一切人得世間小小諸樂願故。此經教量言。教化令一切三千大千世界眾生。皆得人天樂者。不如教化一人得須陀洹。令一切如上眾生得四果者。不如令一人發菩提心。令如上眾生發心者。不如教一人相應實相波若一句。當知波若功高。出世間法勝故。佛唯化眾生。令出世間。所以引提婆達來。證佛唯以涅槃教化眾生。尚被謗義。又證令眾生得世間樂。無益等義也。此人具三十相。唯無白豪相與千輻輪相耳。當說。
有佛為眾生說法令得道者已下。此下明諸佛各以種種為佛事。所度不同義也。當說。
今復為有聞名國土。但聞佛名。即便得度故。有此文來也。
復次下。當說。
如須達已下。證明聞名而有必得道義也。當說。
問曰然經言已下。經文徵之也。
答曰已下。如人言我即時來。可得只是一時。但更不餘處行往而來。我云即時來耳。經云即時亦爾。聞即修行。無餘事隔。能得於道。故云即時。不言即。二心中聞即得道。故云一時也。
難者言已下。此意言。七覺唯是無漏。眾生緣慈者。慈緣眾生屬於有漏。有漏無漏既異。云何言修慈心時。得七覺也。
答者言已下。答意云。從慈三昧起已。即修七覺。更脩餘法間。我言一時還成上義也。復有二種。即時義也。當說。
復次有眾生福德純熟已下。此意復明有。亦即得道義也。當說。
問曰。上欲得諸功德及諸願已下。明初品經文既訖於此。故此下去。總聊簡上文義意也。一一當說。
母功重已下。若依此間俗典。言骨觀肉踈故。資父三年。母只一年。若內典取功重為言。故母恩為重。害之得罪亦重。今二種波若為母。懷育生長功德法身義重。三昧是禪。但相因藉生我。如父也。當說。
明權實二智。即是實智波若。與方便波若。故如人兩眼及鳥二翼也。當說。
釋第三十五卷
第二奉鉢品釋論者。上初品中明如來創告身子開宗。以以權實二果及因中行德。勸諸菩薩習行波若。名為讚般若功能。故皆言欲得如是如是者。當學般若波羅蜜。此文已竟。今次明諸天歡喜見有三種。諸菩薩等修行波若。必當成佛。故願言欲當奉鉢。因以為品。故云第二也。
佛告舍利弗若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能作是功德。乃至云奉先佛鉢已下。即是經文。就此品中。大有二意。第一明諸天歡喜讚嘆供養。第二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云何應行般若波羅蜜下。復廣開宗。就第一中。復有四意。第一明諸天歡喜願當奉鉢供養行般若菩薩。第二明諸天歡喜樂為菩薩眷屬。第三明諸天歡喜護行波若之人。第四明三種菩薩廣習行波若。第一重中。有此四意。此初即是第一明諸天歡喜。見於菩薩行如上功德故。願當奉鉢如前天王。此是經文。下當論釋也。
問曰已下。即是論釋。問意言。上已說菩薩具足諸波羅蜜功德。今何以復說也。答曰已下。有種種意。當一一釋。
問曰菩薩增益六波羅蜜時已下。上但明此品來之緣起。未得釋文。故設此問也。當說。
答曰下。當一一說。
如釋提桓命欲終時已下。引此等事來。欲證明諸佛菩薩出世有益。諸天世人應須歡喜義也。當說。
問曰四天王三十三天已下。此難意云。上明諸天見佛菩薩出時。減損阿修羅多眾故喜。此向言若爾者下。二釋可然。上諸天無阿脩羅患。復何故喜也。
答曰已下。明若無佛菩薩者。脩福處劣。果報不妙。故今喜也。當釋。
復次諸天中有智慧者已下。明上界諸天若智慧勝者。則能知禪味為患。欲界諸天智慧勝者。能知五欲無常。以佛菩薩出世故。得於常樂。所以喜也。菩薩能令人遮三塗苦。如得蔭答。得人天樂。如得華益。得三乘果。如得果益。故歡喜也。
問曰諸天供養事多。何以奉鉢已下。明各有定法也。當一一釋。
天上但以華開合為晝夜耳。
九百萬歲已下答。大本經言八百萬歲。如目連問事經。或言九百千歲。此義並是譯經家錯。笇之可知。今九百萬歲為是也。欲論如今賢劫中成佛菩薩。若一處兜率天四千歲者。則於四天王壽。各有四倍。於人間數。有五十六億萬歲。若彌勒經。乃言五十六億七千萬歲。今此中乃以四天王壽。格菩薩人間修行歲數。言應得值佛者。此當是蔣進學者。據設有可得之義為言耳。當說。
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及我等當請是菩薩轉法輪已下。即是經文。就諸天讚嘆中。復有二意。上明奉鉢義竟。此是第二明願當給侍供養等義。第三明勸諸義也。當說。
上唯明一須彌四天王及一欲界。但三千世界四王無數。前言奉鉢者。但是當自界中四王也。今以請說事大故。論一切諸天也。當說。
舍利弗是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乃至云觀族知識已下。即是第二大分經文。明諸人歡喜樂為菩薩眷屬義也。
問曰前已說下。論一一釋也。當說。
天上無布施。故為天說但言作諸功德。人中六波羅蜜事盡有。故為人說言增益六波羅蜜。又次後但云。善男子女人等故。當知唯據人也。
問曰下。料簡之。
復次三業已下。次舉十七種德來。顯善人相也。答曰已下。明天有天眼天耳他心智等。自知善者。供養菩薩故。不須言善天也。人以肉眼不知善者。能供養菩薩。故須的說也。
問曰何以但說男子女人善已下。當一一說。
問曰善男子女人何因能作是願已下。明何因能作是願。願欲為菩薩眷屬等也。當說。
答曰下。當一一釋。
如菩薩先為國王太子見閻浮提人貧窮已下。恐人不信。言誰無事。乃願為菩薩妻子眷屬等。何以故。此下去廣引事證明他欲樂為菩薩作眷屬等義也。一一當說。
我當作多聞弟子者。今阿難即是也。
我當作神足第一弟子者。即目連是也。
我當作智慧第一弟子者。身子是也。當一一說。
師言。晉世石崇。亦得如意珠也。喜德女。願不同。金地國王姤也。當說。
女得調伏心志者即是柔順忍也。當說。
六寶來應者。以喜德一人。變為女寶。故唯六寶來也。
師言。此論云寶女決定不孕。若華嚴乃至言生子者。此論凡女未變之時有孕。至變為寶女時始生。故云爾。若一日作寶女者。無也。
爾時四天王天乃至阿迦膩咤及非不斷已下。即是第三明諸天歡喜擁護菩薩令離五欲護行般若人經文也。
問曰諸天何故作是願已下。即是論釋。明五欲之中婬欲最重。能令眾生失於本性。妨亂處甚。故須令離之也。
令諸女人惡心姤忌已下。明諸女形雖似人。心如羅剎。言氣非人。故須離也。
童真行者。如小兒子。雖根具足。而無欲心。是真童子。今欲令菩薩離欲如之。故云作童真行也。或有人言。受五欲何妨。但令不著。亦不妨聖道。為斷此見故。言眾生無始已來。悉皆曾得梵天。以五欲鄣故。曾得之法由尚不得。何況聖道未曾得物而能得也。
淫欲根深已下。大集經言。瞋為䩕賊。愛為濡賊。如瞋恚之時。能殺父害母。此極重。但濡賊難除。婬愛煩惱。眾生恒起。為三住地故。所以言深。眾生不恒瞋恚欲殺父害母等。故不言深也。當說。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要當有父母妻子等那已下。第四明三種菩薩習行般若。上意云。菩薩增益六波羅蜜。諸人歡喜樂為菩薩眷屬。故今身子問言。菩薩要當有眷屬那也。
佛告舍利弗或有菩薩已下。或者是不定辭。有三意。明佛以三種菩薩來答。一者在家未斷愛欲菩薩。二者出家離欲菩薩。三者明法身菩薩。為眾生故。受變化身。見受五欲。名為方便應化菩薩。有此三種菩薩行於波若故。所以或有實須有妻子者。或不須者。或方便須者也。當說。
釋曰已下。明此三種菩薩中。若以在家出家來命取者。初菩薩俱是在家。後二種菩薩唯據出家。若以生身法身來命者。初菩薩唯是生身。第二菩薩通生法二身。後一菩薩唯是法身。若以離欲未離欲義來命者。初菩薩並未離欲。第二菩薩通離欲。第三菩薩一向離欲。菩薩之位。雖復無量。以在家出家離欲未離欲生身法身等三對收之。則各無不盡也。第二菩薩既是出家菩薩。應一向但言離欲。所以乃言或未離欲者。此是屬出家菩薩位。不行欲行故。得云一向離欲。今言或未離者。以此菩薩中。有未斷愛分煩惱盡者。故云或未離也。若無生忍已來名生身。法流已上屬法身也。
明法身菩薩。常以四攝五生等。攝化眾生。今此中但明攝二生也。
言作閻浮提王等者。則是增上生義。作長者等已下。即是處勝生義。餘息苦隨類最後生義。但意含之耳。當說。
譬如幻師及云為眾生故受五欲已下。即是經文。明唯為第三法身菩薩作譬。何故然明。第一菩薩既是在家法。有愛欲故。不須譬顯。第二菩薩既是出家法。須斷欲故。亦不須以譬顯。唯第三菩薩但是法身無生菩薩。而為眾生故。以方便現在居家。有眷屬等。此義難明。故須譬說。以顯其德也。
下當論釋。明人五情所見法變失不實。幻亦是五情所見。而自不實。此事相當。故以為喻也。當一一說。
菩薩常以種種因緣毀訾五欲已下。前但總明經文來之大意。今此下去始次第釋文也。當一一說。
如魚吞鈎。必為鈎所賊害。故云如鈎賊魚一也。當說。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云何應行般若已下。即是品之第二。上初品中。雖告身子及舉權實二果因中萬德勸波若。但讚波若功德。未好廣明行波若義。今此下去品品之中。始是開宗正說修行波若義也。當說。
佛告舍利弗已下。如來正舉生法二空。明行波若。以答身子應行之義也。當說。
何以故菩薩字字性空已下。次釋所以應如上行般若義也。當說。
色即是空。故云離色無空也。
空即是色已下。明無自即假有。故空即色。假有即無自。故色即空也。當說。
何以故舍利弗但有名字故謂為菩提已下。後釋上色所以得即是空。空所以得即是義。以色之與空同。但有名字。無有實義。故得即是也。當說。
所以者何已下。復釋上所以。云但有名字而無實等義也。當說。
何以故名字是因緣和合作法已下。上言但有名字。今次釋上名字復不可得義也。
問曰是而已下。即是論釋。此意言。上身子已言。云何菩薩摩訶薩欲以一切種知一切法。當習行波若波羅蜜。今何以復問言。菩薩摩訶薩云何行般若波羅蜜如。似煩重也。
答曰已下。有二意。初意云。上身子但因佛說故問。非是自意。為欲利益眾生故問。今者始是自意為益物問也。第二復次。意云身子聞上初品中。但廣讚嘆波若功德無盡心生歡喜。故今所以問言。云何應行得如上功德等也。當說。
問曰已下。此意云。上身子已聞佛云。菩薩摩訶薩以不住法。住波若波羅蜜中。三事不可得故。具足檀波羅蜜。此已明行般若義竟。今何以復問行也。
答曰上總問下。當說若般若波羅蜜功德無量無邊。佛智慧亦爾已下。此意云。般若功德無盡。佛智慧又無盡。佛以無盡之智。復說無盡之功德。若身子不問行般若者。以般若功德無窮故。佛則嘆說無已。若爾者。佛則唯得說般若功德。不得說行波若義。今日身子問。故如來始住也。當說。
問曰下。當說。
答曰已下。意云。夫論成佛。要須福德智慧二種莊嚴。佛若但嘆說波若功德者。爾時但得增益福德。無有智慧。今若因問得心佛歎波若功德者。則佛須次說波若之行。得增益智慧。以是義故。身子發問。止如來也。當說。
問曰如人有眼已下。問答等當說。為令眾生知實法故出已下。明此波若本為令人知實法故出。實法之中既無所有。是故波若人亦無所見也。
問曰若入般中已下。還難上答意也。當說。
答曰已下。明答意。則復還引上意答。既云波若為實法故出。若言無波若可見者。此義則可信。若言出觀還見波若者。非是實故。則不可信也。
問曰已下。此意言。若云入觀見有者。此則是智。智強觀法令無。是破法得空義。非是一切法本來無也。當說。
答曰已下。明依世俗故。於無名法中。假名相說。所以說者。只欲令解於無說。當取說意。勿取語言也。當說。
問曰若波中貴一功法空已下。此意云。若言波若中無一法可存。言一切法皆空者。云何不頓說一切法空。而漸漸次第先說眾生空。若爾說者。當知諸法則有空不空也。
答曰初聞般若已下。明雖復一切法空。應須漸漸說也。當釋。
不見我行般若不見我不行者已下。此下有五復次意。來釋此一句文也。當一一釋。
初就凡聖明行不義也。當說。
復次佛為法王已下。此約因果明行不行義也。當說。
復次行般若波羅蜜者生憍慢心言已下。次就慢懈進怠解行不行義也。當說。
復次不見我行波若波羅蜜者。為破著有見故。言不見下。明破病互為藥石義。釋所以言行不行義。師此中引淨名中童子說法不有亦不無等偈。及引不真空論言有本無名等。來釋此義意。當一一廣說也。
復次不見我行已下。次明約止戲調息懈怠等義。來釋行不行義。以作乘馬喻來也。當說。
復次佛自說因緣所謂菩薩字字性空已下。釋行不行義已竟。今次釋云。所以者何菩薩菩薩字空等文句。還一一牒上經文來也。當一一釋。
問曰先已說此事已下。此云前已言菩薩但有名。波若波羅蜜亦但有名字。今何以復說也。
答曰已下。答意。先但正言波若實觀。不見菩薩。不見波若字。故云但有名字。今乃說不見因緣。何故不見云菩薩般若等。以但有字無有實故。言不見也。
上菩薩義同此菩薩者。上言菩薩亦空。今云菩薩亦空。故言同也。
菩薩字即如菩薩中說者。明本為物設名。菩薩既空。此字亦寂。故云如菩薩中說也。
般若波羅蜜不為二分已下。上言但有名字。名為空。此等只同是一波若波羅蜜。但以因果名字分之。故云二分。但名字無有實也。當說。
生相實不可得故名為無生已下。釋上言無生無滅無垢無淨等義也。當一一釋。
菩薩能如是觀不見離是不生不滅法已下。釋此有二意。前就推法釋不生等義。今就實觀釋此四法也。當說。
不可說者是實義。此據實教也。
可說者皆是名字。據教化義也。當說。
慧眼所見於無法可見中最第一。故云第一也。
問曰若菩薩一切法中不著何得不入涅般已下。此言若菩薩不著一切者。即是實相涅般。何不常住實際。而在世間也。
答曰下。當說。
方便二事已下。明實智得入空巧因。故不住也。當說。
第三品釋論者。此即是開宗中第三名為習相應品。上既開宗明行波若義。今次明習應義。故顯之出。言第三品也。當說。
佛告舍利弗乃至云所說名字亦不可得已下。即是經文。就此品中。大有三分。第一就生空明習應義。第二從舍利弗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摩訶薩習波羅蜜與波若波羅蜜相應。佛告舍利弗習應色空是名與波若波羅蜜相應等已下。就於法空明習應義。第三次品末雙結。舉上二空。及明菩薩行報。
就初分中。復有三意。第一明三時眾生空。第二明菩薩德超等二乘。第三明說三脫門。善會三空而不取證。故能超二乘。為二乘所依。有此三意。既明習應品。何故不明行品。但集散品中釋言。習義但據始。行義通始終。今者舉初明終。故唯明習應品。習於般若。與波若相應。故云習應也。
此初明菩薩但有名字者。是不淨淨時生空。佛但有名字者。明善淨時生空明義。言神我等者。即是不淨時生空。此中雖明般若色等。但有名字。即是法空義。但此中未釋也。從身子白佛下。始釋耳。
一切我常不可得說至於人屬前八同從作者已下訖至見者。屬後八句。故合為十六神我也。下論一一當釋。
問曰已下。明第二品末已說無生滅垢淨等空義。今何以復說也。
答曰下當一一說。
佛後五百歲已下。就像正分之也。當說。
我我所心起故名為我已下。即釋第一神我義也。
五眾和合中生故名眾生已下。明凡夫穢濁以五眾為軀。聖人清高以五分法身為體。雖復凡聖有異。莫不皆於眾法中有生。故曰眾生也。
命根成就名壽者命者已下。此二合釋。若成實。乃以業為命根。今論乃以不相應行為壽命。業乃屬因。命乃屬果。今以因果分門。故不得以業為命根。若言以業得命故以業為根者。業盡得二十二根。亦應以之為根也。此十六種當一一釋。
乘數者。於此等眾法中。有於我數。故云眾數也。
行人法已下。明猶我行信忠孝等人事。故名人也。
以五耶見及世間出世間已下。經云。七賢人聖亦名見。六十二見亦名見。見此等見名為見者。此見但在心也。當說。
餘四根者。六根中上已別明眼。下後別說意。故云餘四根也。
言此等皆是猶神使然也。
答曰略說則十六已下。明此中略說。故云十六。若就五陰論。色即是我。色是我所有。色中我。我中色。如是五陰上各各有四。四五則成二十我見也。若他解言別有即陰我。離陰我。和合中我三種。異二十我見。故言有二十三也。
師言。一切經論唯言二十。但就二十中。如言色即是我等五種。是即陰我言。色是我所有等五。是離陰我。言色中我我中色等十。即是和合中計我義。更無別有二十三也。若如婆沙釋。或有二十種我見。如上釋。或云有四十八。或言有七十二。如前言。色即是我。是我所有。色中我。我中色。第約十二入上作。一入入上皆有此四。十二箇四。則成四十八我見也。又約十八界上。作如上說。一界上亦有四。十八箇四。即成七十二我見。若言色即是我。色是我所有。色是我行處。色是我童僕。色是我所使。如是作者。我見則無量無邊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作如是行般若波羅蜜除佛智慧過一切聲聞辟支佛上乃至云度脫一切眾生故等已下。即是第二教量。明菩薩德超二乘。就此教量中。復有二意。第一作法喻兩說。明過二乘。第二就論義門教量。明過二乘。此初即是第一也。
而言菩薩作如是行般若者。即是作如生空智慧行波若也。當說。
過一切二乘上用不可得空故已下。明二乘但得不淨時生空。得生空未盡。菩薩盡得三時。眾生空不得此不可得亦空。故不住空。故云用不可得空故遍諸法性超出二乘也。當說。
所以者何已下。還釋上過二乘義也。當說。
如滿閻浮提竹已下。上作法說。今次作譬說也。當說。
釋曰有二因緣故已下。凡有六對十二句。明菩薩超二乘義也。一者以空知一切法空已下。明二乘但得空三昧。故住於空。菩薩得空空三昧。不住於空。故云以空知一切法空。亦不見是空也。
空以不空不一不異已下。明無空不空相也。
二者下。當釋。
一者般舟三昧者。即是見佛三昧。菩薩於三昧中。見十方佛。聞說妙法。德超二乘。二乘無此故勝也。
一者常住禪定已下。明二乘不能即於禪中而興大用。菩薩常在禪定。而即靜能散。彌寂邊動。處空外化。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故勝也。
二者能通達法性已下。明二乘兔馬不能深達法性。菩薩深達故勝也。
二者自捨一切樂已下。明菩薩不受一切解脫果報等。樂而處苦中化眾生也。
問曰諸鈍根者可以為喻已下。釋上法說義竟。今欲次釋喻說。先立此問也。當說。
答曰已下。明須取二乘中極利根者喻之。若取鈍根為喻者。他復應言利者或勝也。當一一說。
以眼見事已下。明以身子目連竹林等可現見事□之也。下當一一說。
如閻浮提者已下。上未釋喻中經文。但且解所以取利根為喻義。今始次釋喻文也。
師言。昔日州字。以重川為州字。不如今日州字也。故昔禹貢九州。亦取重川之地為州。其所以貢九州之計者。為民有上中下。上亦有三。中下亦各有三品民。既有九澆之調。故逐調亦唯欲立九州。此是州土之州。今言閻浮提者。乃是洲渚之洲。大者曰洲。小者曰諸。閻浮者。此間無物可對。故不飜也。提者名洲。此因樹得名。故云洲也。
而言五百小洲為眷屬者。師言。如來藉高離百濟。南有于殿。師子善國等。亦盡是小洲限也。
問曰諸弟子甚多下。當說。
答曰已下。有三復次。意釋而言於外法中亦大者。明身子七歲明已論義無底。此之二人皆解十八種大經。能拂異學。故云外亦大也。當說。
今此名以假喻已下。明實無有此二人滿閻浮提。但就設有為言。故云假喻也。
所以不以餘物為喻者。次釋以竹麻等為喻義也。當說。
舍利弗置閻浮提滿中身子目連等已下。復次廣別喻也。當說。
釋曰此義同上已下。云此亦同一閻浮中教量之義。但以轉轉增多故。此之更來為異也。下當一一釋。
復次舍利弗等已下。是別相說中經文也。
答非重說也已下。明此經若無論釋。何由可講。其中云云為說。有千波若波羅蜜萬波若波羅蜜。只似煩重。比至論釋之。則無一文重也。當說。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聲聞所有智慧等已下。第二次就論義門。明教量菩薩德超二乘義也。此問意言。二乘所得智慧。與佛智慧。同會無生性空理生。又此等智慧之體。同是無生性空。以此義來取。無有違背差別之殊。云何乃言菩薩一日修智慧則出過二乘也。
問曰上已說下。當說。
答曰不問智慧勢力能度眾生已下。答意云。佛上乃云佛菩薩智慧勢力能度眾生。出過二乘。此義已如上說。今身果不問此義。今但以智慧體性法中同等無差別義以為問也。就此以同為問中。凡有二意。一者以賢聖智慧。皆從實相理生。故同名諸法實相慧。既同是出世間智慧。故言同。二者此智慧等體性自無生。自性是空。以此二義同故為問。故言同也。
復次如須陀洹以無漏智滅結以下。次以佛與諸聖。俱以無漏智斷結。得二種解脫。為同義。一就體同。二就事同以問也。當說。
同事者。同出世事也。
同緣者。同緣實相也。
同行已下。同一聖行也。同果報者。同出世間果報也。當說。
所以者何已下。所以即是義。此意言。其義者何。此智慧同得無生性空故也。
問曰破無明集諸善法已下。問意言。此智慧既是心數法。云何言無生性空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此智慧緣滅諦。滅諦是不生。故逐緣名不生。又從因緣和合生。無有自性。故名為無生性空。而言爾者。此智亦有從境。亦當體得名。故名無生性空義也。
無所分別已下。當釋。或有言真識。義亦然也。
所以者何已下。明以三諦入有為相。故言屬。又言為滅諦故。脩行於道。故言屬也。當說。
譬如人諸天子已下。作譬來明屬義。餘人亦食。而但言供養天子也。當說。
復次滅諦說無生已下。欲論性空。亦。
即是無生。但逐相扶義說之。以滅諦本來不生故。說無生。三諦是作法無自性故。說性空也。
復次有人言下。當釋。
如火各各不同已下。明伊蘭火臰。栴檀火香。香臰之火實異。但火俱滅時。香無之處。不異臰無。所言一故。有則天懸。無則莫異也。當說。
佛告舍利弗於汝意云何已下。上如來以智慧勢力。度眾生勝。故云過二乘。明身子乃以同相為難。論已釋如上。今欲就別相一顯菩薩德過二乘義。故欲以反問答。還就其取定。可以告舍利弗於汝意云何等也。當釋。
釋曰有四種論已下。明論主將欲釋此中須用反問答義。先廣出四種論來也。當一一說。
如眾生中應言世尊第一。羅漢定不作凡夫。羅漢決亦不定等。並名定答也。當說。
如無畏太子已下。應分別答有瞋不瞋義也。當說。
諸尼揵了矣已下。明不解佛意橫瞋。故言了也。
爾時無畏之子已下。當一一合說。此喻也。
如後品中說下。三慧品中。當廣釋也。
應度一切眾生已下。釋上度一切眾生義。明以種種方便。益之不捨也。一一當說。
舍利弗於汝意云何諸聲聞辟支佛頗有是念我等當得阿耨三菩提等。亦猶是反問之意。上反問言。二乘為益一切眾生故不。今乃云頗有是念我當得無上道令眾生得涅槃不。以此為異也。如論釋。
佛告舍利弗於汝意云何已下。亦如論釋。當說。淨佛世界以當說已下。如淨土品中說也。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能作是念我當行六波羅蜜乃至十八不共法等已下。上明二乘不作是念等義。今次明菩薩作是念等義。故出二乘也。當說。
釋曰已下。論一一合釋上文也。當說。
秋時腐草變為螢火也。
舍利弗譬如日出時等已下。此是經文下。上以螢火喻二乘已。今次以日出為菩薩喻也。當說。
若小乘經及外典等云。日逕千里。周三千里。今大乘經乃云。日縱二萬里。周六萬里。周六萬里。大小所說。實大有所教也。當一一說。
次釋第三十六。即第三品中。淨佛道釋論者。上但明菩薩德超二乘。今明菩薩善會三空能淨佛道。堪為二乘所依。故以題目也。
舍利弗白佛言云何菩薩摩訶薩過二乘地住阿毗䟦致地淨佛道已下。此即是初分中第三明菩薩善會三空而不住空。德超二乘。堪為依止義。此中身子凡設三問。第一問。云何菩薩得超二乘。第二問。住阿毗䟦地義。第三問。淨佛道義也。
問曰已下。今論主先欲釋身子所以發此三問之由也。當一一說。
問曰小乘不任成佛已下。此就教迹為問也。下有五意答釋。當說。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從初發意行六波羅蜜等已下。明如來次答上身子三問意也。發心有二種。一者毗䟦致發心。即是輕毛。亦名毛道凡夫。亦名信相菩薩。亦名十信心。二者阿毗䟦致發心。謂習種已下。心名發心住。故云菩薩從初發心。即住阿毗䟦致地。是不退發心也。當說。
問曰是三事後品中各有因緣已下。如後阿毗䟦致品中等。各自當說。
何故此中說也。
答曰下當釋。
問曰入三解脫門則到涅槃已下。此有三意。云三解脫是涅槃城門。涅槃是城。若入其門。則應住城。云何不住。又言三脫是涅槃門。二乘乃得涅槃城。今云何乃以三脫門。得過二乘城也。當說。
答曰已下。答意云。菩薩有方便巧用力故。但見而不住。二乘無故。直住涅槃。譬如善解參天射者。放於前箭。恐前箭落地。復放後箭。令住前箭。若急放後箭。射前箭則破。若寬放後箭。追前箭復不及。以方便力。令箭不遲不速。而箭箭相住。而不令墮地。若欲令墮者。要息後箭。前箭始墮。菩薩亦爾。居淨惑地。以禪定弓。放智慧箭。射三空門。雖見化城。終無中止。以方便力。令不住涅槃等也。當說。
若過是二地者。二乘地也。當說。明二乘不得四諦故。須觀四諦以入生空。菩薩解苦無苦等。唯有真受。故云入一諦。夫人經亦云。菩薩但觀一諦也。
所失之事者。是所有失事也。當說。
舍利弗白佛言菩薩摩訶薩住何等地能為諸二乘作福田。身子既聞菩薩德超二乘故。欲問出其位也。下論當釋。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從初發意行六波羅蜜乃至坐道場於其中常為諸二乘作福田已下。此即是菩薩從初發心。盡堪為二乘作依止處義。
師言此論如此中說者。唯通作一依辨義。如夫人經。乃作二依明義。如大本經。作四依辨義。如法鏡經。乃作五依。如仁王經。作十三依。如地持。或約六住。作六依。或作十二依。明諸經如自遂義。故辨不同也。
此論所以為一依者。云菩薩從初發心。乃至坐道場。於其中間。常為二乘。作福田故。總作一依。
言道場坐者。有其二義。一者實坐道場。二者權坐道場。實坐者。十地後心也。權坐者。去伽耶城不遠也。故仁王云。是定人者。入生空位。華嚴云。種性菩薩究竟不退轉故。當知堪為法師作依止處。故達摩壇池論言。地前菩薩是無明貪愛。父母生身。是人清淨堪為法師也。
若夫經作二依義者。經云。一者通達甚深法。知即是無生忍菩薩。二者隨順甚深法。智者即是柔順忍。唯取此二。為可依上。三者怖推上聖。即是輕毛。菩薩不定聚人也。四者腐敗種子。即是耶聚眾生。屬闡提位故云腐敗。此之二位不可依也。若如大本經。立四依者。雖復眾釋不同。今且依經。論作二種明之。經既言。有人出世具涅槃性。是名第一者。即是地前三十心菩薩也。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第二者。如仁王經。以四地菩薩違五見流。故通屬見地。五地即屬斯陀含位。故以五地已來。為第二依。六地為阿那含位。屬第三依。七地已上不名有煩惱者。故至十地。並屬第四依也。若案如流支三藏引神告論釋。四依者。既云有人出世。具煩惱性。又言名為凡夫。非第八人。第八人者。名為菩薩。不名為佛人。此若小乘據十五心。若大乘據初入地心已上。未至滿足地心已來。當知初依據於三賢。而云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者。此唯在初地。但一地含兩名。何所以然。初地菩薩既創會真如。證心明白。故名見地。菩薩之家五住齊斷。今此菩薩於五住之中。除四住已盡。唯有無明未窮。故名薄地。是故一地含此兩名。屬第二依。故經云。是人未得第二第三住處。神吉論釋云。未得第二住處者。未得第二地也。第三住處者。未得第三地也。從二地已去至於七地。既是脩道。屬阿那含位。故名第三依。若小乘阿那含。不還欲界。故名不還。若大乘阿那含。不還二十五有。故名不還欲。論初地菩薩已得二十五三昧。壞二十五有。何況二地已上得名不還。但為初地。已受前名。故不更彰說不還之名也。七地終心八地已上。是無學道。故屬第四依。而經云。住第十地者。此是但據其終為語耳。而法鏡經立五依者。以地前唯為兩住。謂種性解行住為二依地。上見脩無學。三道則為三依也。若如地持云。以六住即為六依者。地前二住還為二依。如前說以地上。初地為淨心住。二地至七地。為行迹住。七地已上至九地決定住。第十地為決定行住。但地上立四依也。若作十二依者。以地前兩住為二依義。還如上說。於地上則立十依也。若如仁王經立十三依者。以十三法師。為十三依。地前賢為三地。上為十也。當說。
菩薩從初發心行六波羅蜜乃至世間諸善法生已下。即是經文。上明堪為福田義。今復明勝故也。下當論釋。
何等是善法已下。就此經文中因果相。對凡有兩周意。初從十善道至四無色定。屬世間善法因。從四念處已上。明出世間善法因也。從佛十力至須陀洹果等。屬出世間善法果。從有剎剎大姓。乃至非有想非無想天已來。明世間善法果也。當說。
問曰已下。論一一釋。當說。
問曰若世無菩薩世間亦有五惑等已下。此意云。如世間王法。亦不聽人殺盜耶婬等者。亦即是五戒八齋等義。云言但由菩薩有也。
答曰菩薩。受身種已下。如須彌四域。經言。寶吉翔菩薩為伏戲。寶應聲菩薩為女媧。地藏菩薩為神農等。故大本經云。一切識記等皆是佛說。非外道書。明諸佛菩薩立法濟世。為世間。作種種法。用漸漸引之。故皆由菩薩有也。當說。
世間諸貴皆從二乘出已下。此就憂劣相生為義故說然耳。當說。
以是故已下。此言為發生下經。故云爾也。當說。
舍利弗白佛言菩薩摩訶薩淨畢施福不等下論。當釋。
能令世間即是涅槃已下。明初發心菩薩觀中亦能爾也。當說。
復次佛重說消施因緣故已下。亦為發起下經。故云爾也。
舍利弗菩薩摩訶薩為大施主已下。此中所以復明十善五戒等者。如下論釋。當說。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云何習般若波羅蜜與般若波羅蜜相應已下。此即是品之大分第二。上初分中。就生空。明菩薩德超二乘習應之義。今此第二。次就法空。明菩薩習應之義。就此分中。復大有七意。第一明法智俱懸內外雙寂。第二明忘於果義。第三就中道實性。第四就忘於所為。第五明其果報。第六就合不合等不等下有七復次。至眼界不與法性合來。還釋習相應義。第七明空行菩薩為第一相應等。明習相應行報。即是不墮聲聞辟支佛地。乃至淨佛國土。成就眾生速得無上菩提。若就生法二空辨內外者。以生空為外。法空為內。若就法空智空明內外者。以法空為所緣之境。故為外。以智空為能照之智。故為內。今此中既明法智雙懸。亦不分內外。法智等空別。但法智空。只通名法空也。此文所以來身子所以問等義。論釋甚分明。當說。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習應色空等已下。即是第一意經文。就此初文中。復有六意。第一就五陰。明習相應義。二就十二入明。三就十八界。四就四諦。五就十二因緣。六就有為無為等。明習相應義。此中頓舉經文。下論當一一頓釋也。
釋曰五眾者已下。明論主還依上文。還從五陰次第釋。此初先釋色陰。就此釋五陰中。復大有五意。第一釋於五陰體別。第二明難無五陰。第三明破病。為疑數眾生。說於五眾。第四明其次第。第五釋其空義。所以立法者。只為欲明所立之法悉空故。第五始釋其空義也。
色眾者已下。第一釋出其陰體也。只就釋色陰中。凡有九十餘章也。是可見法者。唯是對眼色一人也。
亦有對有對者亦名色下。次釋有對不可見色。謂扶根四塵。及五根等。九入攝也。當說。
如得道人者。喻有對可見色。餘出家未得道者。喻有對不可見色。雖有可見異同。名色也。
一處是可見者。即是十二中一入。亦名十二海。亦名十二處也。此中義等。道品中盡已廣釋。當說。
色氣分已下。明有對可見色。唯是對眼一可見色入。若通言不可見色者。謂九入一入少分也。即是聲香味觸五根色。及法入中有七法。唯一是無作色。故云一入少分也。五根等色。皆不可見。如人鼻根。色壞故不得生識。聞香而面上非無鼻相。此是鼻根色故。五根色等。盡不可見也。
若別言有對不可見色者。唯有九入無作色。一入少分。乃屬法入無對。不可見色故也。故大本經言。不作異色因。非色因果。故只為非前二種色。乃屬法入。是無對不可見。故云爾也。若言非前二色。故云非心者。亦得但體是色也。此色唯天眼能見。
如經說色有三種已下。論主還引經證釋也。當說。復有四種內有受等已下。謂現在扶根四塵及五根。此九入。盡是內色。能受生於識。故名內有受色。此即是九受入也。不受者。謂過未四塵五根等九入。雖屬內色而不能受生我識。故云不受。而內色如髮爪等。以不知痛故。雖是內色。亦不能生受。亦屬不受色。不名根也。
外有受不受已下。如四塵及關我山河大地等。雖是外色。而有生我受義。故云外有受也。若已外遠不關我山河大地等。不生我受。故云受也。謂五塵已下。此色亦不定於凡夫染。故名塵。亦名色。於聖人不生染故。但名色也。
復有一種色已下。第二始是增數明義也。
眾生身色者。如身壞命。終妻亡子喪等色是也。
非眾生色已下。如散失財寶田宅穀米等。雖非眾生。亦能生惱。及有破壞相也。
復有二種色已下。所謂四大及四大色者。若如舍利弗毗曇雜心婆沙等釋義。前道品中已自廣釋。但雜心云。造色者。謂九入。餘二者。即是色聲香味五根等也。此九入一向屬造色。故云九也。餘二者。即是觸法等二。入少分也。何以然。但就觸入中。凡十一種觸。謂堅濕暖動。此四種體是四大。是於根本性。故不論造義。非造色也。餘有輕重忽滑冷飢渴等七法。從前四種生屬造色。造色雖復無量。以此統無不盡也。觸入中有十一種。但七種是造色。法入中有七法。唯無作是造色。故云餘二。即是二入中。少分屬造色也。有色能生受。有色不生受也。繫色者。漏色也。不繫色者。無漏色也。
有色能生罪能生福者。如女色佛色可悲色所愛色中等也。
業色者。業有二種色。謂作色無作色。如運身口造業。名為作色。此善惡之業一成。已後不復須更作而能得果。故名無作業也。一無記不得果。故名非業色。二者外山河等色。名非業色也。
業色果色已下。如持戒十善等業。名業色。能得人天正果名果。名果色。故云業色果色也。
業色報色者。如布施忍辱等業。能得富樂端正等依報。故云業色報色也。此中但就依正兩報分之。故作此二周明義。以果據正以報據作依也。當說。
果色報色已下。上以因果相對明依正兩報色異。今者置因。但直談其果。以正報色為果色。依報色為報色也。
隱沒無記色已下。此色不酬報因屬煩惱方便等色。或欲界繫色界繫也。
不隱沒無記色已下。此色酬報因所得。是報色也。
可見色等已下。上就一門明。今就二門辨。故復須出之也。如上釋。當說。
復有三種色已下。三如上善色等者。如人入僧坊。有為善心故。來則步步得福。為作賊故。入則步步得罪。為求陰涼故。入則是無記。無記但有作色。故得有業色無無作色。故不得報也。此論三性心中所行方便等色也。
學非學等已下。若前七方便中諸戒等。屬非學非無學色也。若十八學人正諸正業正命等。屬學色也。羅漢果上此三種戒。屬無學色也。今既明三種學無學等色故。當知不據報色為言也。當說。
從見諦所斷生色已下。明見道所斷八十八使所得發生三種戒分也。
從思惟所斷生色已下。一云謂脩道用禪定所斷。諸愛分煩惱發定共無作色也。一云斷愛已入於見道。發生三種戒色也。
從無斷生色也已下。明羅漢果上具五分法身。其中戒身非如前果斷。或所得此戒身。只從無學解脫果上。無漏法生。不斷或而生也。
復有三種色已下。明欲界業所感天人諸色。屬欲界繫也。色界業所感色界諸色。屬色界繫也。
不繫者。無漏感色也。
有色能生貪已下。謂所親愛色等也。
有色能生瞋已下。謂怨家色等也。
有色能生愚癡已下。謂不了不識色等也。
三結已下。謂有色能生身見。此色能生戒取。有色能生疑等也。
三漏已下。明此色能生欲界一切煩惱。除五無明也。
有色能生色無色界。一切煩惱諸使除無也。有色能生三界十五無明。故云有色能生三漏也。
若三結唯據八十八結義。則挾三漏。乃通有八煩惱故。則廣以廣略不同故。論主別出此二也。
有色能生不貪善根已下。明有色能生三毒。今次明三善根。如不淨觀。觀內外諸色。皆悉不淨。故生不貪善根也。
如慈悲觀。於諸眾生色。不生瞋。故不瞋善根也。
如因緣觀。次第觀名色六入等。故名生不愚癡善根也。
如是等已下。明有三慧三道等。無量三法觀色義也。
有色能生隱沒無記已下。明此色唯是生身邊兩見所行。屬於穢汙無記。故名隱沒也。如見言。此是我見我物如言。我從始至終。從此邊至彼邊等。此亦過無諸惡。故此之二見。唯是無記也。
能生不隱沒無記已下。不隱沒無記。即是報色。如五惑等色。此色是業。能感此生果報。色等起。故云有色能生不隱沒無記。此義不得云據於果色。自相生義。故須作此解也。
不隱沒無記有二種已下。無記有四種。如人身色不隱沒無記。屬報生如威儀功巧變化等無記。色此非煩惱。故雖是不隱沒無記。但是學得故非報生也。無記義極有多種。至句義品中。當釋。
復有四種色已下。已如上釋四大者。四大一一中。盡具有性四大也。
師言如風吹物破壞者。只以風有堅性故。然如風吹熱氣者。氣中則有熱性。但隨相多者。即彼大攝故也。
問若爾如風吹烏。色者。風中復應有情色。不今但以有礙用。故說為色攝。但以觸相多故。但以觸為風大也。當釋。
造色已下。如上說。
三種善不善無記下。明四大造色亦造。善家。作無作色。不善家作無作色。無記家作色等也。
身作無作色已下。若毗曇云。教無教色也。如身禮拜等屬善家。作業名善作色。此後所生善能得果者。屬善無作業。名善無作色。若暉刀儛刃等屬身惡作業。名惡作色。所惡得果報者。屬身惡無作業。名惡無作色也。若口讀誦惡罵等。所有作無作業義等亦然也。當說。
受色已下四法。如論注釋也。
復有五種色已下。皆如上釋也。
五情已下。此五是情根能生情識。故云爾也。
五塵已下。此對五情。故明之也。為此中但釋色義。故不論意等也。
麤色者已下。如論釋。當說。
動色者已下。亦如論釋。當說。
問曰影色像色不應別說已下。問意言。女人面向鏡者。鏡中之像面。還向人。以鏡淨故。反自照見影。亦如是遮光影現。更無別法。云何作異說也。
答曰已下。有種種意。明影像之色。若異而論。其大意異者。影遮光故。雖方種異色。同生一烏影。影色不異。論其像色者。隨境則異有種種不同。或闊或狹。或白或烏。故影像色為異也。當一一說。
如油中見像黑已下。明像隨緣不定也。故今欲看色時須鏡鏡也。長刀多長五尺。故云五尺力也。不同五塵等麤色也。
烟形於火亦為細色。
問曰若爾者已下。問意云。若言爾者。像之與影。同是細色故。不應別說也。
答曰鏡中像有種種色已下。當說。
是二雖同待形俱動已下。明形動之時影動也。
形質各若已下。明影像兩色不同也。
誑色者已下。欲論諸色皆是誑法。但此色等於誑中最顯遠。則似有近之則無。故編章誑名也。
十喻中已釋無量色惱名色陰已下。如達磨多羅禪經中說。以無量塵沙諸色。合為一色陰。無量塵沙諸心合為一識陰者。此言中也。
受眾者已下。若論心生次第者。應云色識想受行。今為是觀行次第。故云色受想行識也。此至復明次第義中。當說。
內眼因外色等已下。明六緣得生識。今解受義。所以明此等者。為明受從觸生。故出此等義也。觸是通心數猶眼觸因緣。所以生受。以觸故生想。生行等識。既是心王數。必隨王起。故云識中生心數法。名為觸也。
是觸為一切心數法根本已下。明家樂既是和合之數。諸心數法。必從和合而生。故觸為根本。生三眾也。當說。
師言如十二因緣中。亦因觸生受。而別立觸支者。此中亦因觸生受等三眾。何不立觸為陰。解言。明義各有時。所須不同。對患有異故。然不可為強作。所以釋之也。若言爾者。彼何不立想支等也。當說。
問曰眼識中亦有觸已下。問意云。眼識起時。亦有觸受想行等。何不言識生三眾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此論正三眾生時之須必由和合。故生此觸。既是和合數。以和合義。生三眾強。故言觸生耳。此三眾正從現在和合時生。故云現在也。非見因緣者。若見前法了境因緣。但由於識。此觸非是了境因緣。故云非見因緣也。了境因緣復非生三眾因緣。雖復心與心數一時而起。但因緣義各異。自有強弱不同。故然也。
問曰心心數法生三眾已下。明三眾必從心心數法生何得。但言由觸生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所用各異。又強弱不同。若眼識一念即滅。意識又微細。故不說生三眾。如取了境義者。識則為強。取像㒵者。想義則強。領納好惡。受數則強起。作善惡行數。則強雖一時而起。非無強弱所用不同也。故論云。覺時觀不明了。觀時覺不明了。隨用時辨強弱。今只以心心數法和合。生三眾。觸屬和合。數生三眾義強故。所以但言從觸生。此義當來問也。
如眼觸因緣生受。眼觸因緣生想。眼觸因緣生行。餘耳鼻舌身意等觸。因緣生。諸數義盡然。此中以意識微細故。說為不了也。當說。
此受眾一種就釋。此受眾中凡有一百八十餘種受。今將欲解故先舉。所謂受相也。身是受惱之器。心為覺苦之主。故云身心受。又云從緣身心生受。故云身受心受也。
五識相應受名外。意識相應受名內。又身受心受亦然。亦五識心中受云麤。意識心中受言細。又緣麤細法生受故也。
以欲界心受為近。上界心受為遠。亦緣近遠法生受。故云近遠受也。以不帶煩惱生受為淨。以帶煩惱生受為不淨。如三受後生三毒。不生三毒等也。
有三種已下。明增二。以至三也。
善不善無記已下。明三性心中所生之受也。
學無學等已下。明九根通有漏無漏。謂信等五根。及喜樂捨意也。若十八學人中九根受等。名學受。羅漢既無憂喜。故唯有捨樂等受。名無學受也。前方便中九根等。名非學非無學受也。
師云大本經乃言。羅漢果上有三種心。謂學心無學心非無學心者。通論羅漢屬無學位。而有得無生智。不得無生智者。若得盡智時。已名無學。以未得無生智故。於盡智上。始脩無生智。以盡智望無生智。名為學心。以無生智望盡智。名無學心。此之盡智。非是十八學心。故云非學心。非無少智。故云非無學心。阿那含上。復亦有此四種心者。今但據那含為語耳。通論前三上。盡有此四心。何者一解若前三果上斷或無處。又非是學心。又非是無學心。名無為三界。故名非學非無學心。此是無為心也。此二種心並是有餘涅槃。故言二是涅槃也。若前三果上。有息求之心不學。故說為無學。前三果智名為學心。是有為果也。此二種心並非是有餘涅槃。故言二非涅槃也。故彼經云。是阿那含有四種心。謂學無學非無學。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耳。
一解言。無為那含果。名非學非無學。若有為那含果。即是學。此二種心並得是有餘涅槃。故云二是也。若那含果上。有息求之心。名為無學也。此息求之心。亦非是學。故非學體。是於學故。言非無學。此二種心並非是涅槃。故云二非也。今又一解。亦如上取無為之果。為非學非無學。取有為果為學。故此二種得是涅槃也。亦取息求之心。為之無學。今但依此論。那含果中既非燸等四心。故名為非學非無學。此後二心並非涅槃。故言二非也。此中文向。既二處明非學非無學故。今所以並須取此婆沙智度等二種非學非無學義。釋此文句也。當別廣說。
與見分煩惱想應受。名見諦所斷受也。與愛分煩惱相應受。名思惟所斷也。無漏心中受。名不斷也。因見諦所斷生受已下。謂見道所斷八十八使□□□樂捨等受是也。
因思惟所斷生受□下。謂脩道所斷十使所生喜樂捨等是也。
不斷生受已下。謂羅漢果上捨樂等。是又無漏所生受也。
或因身見生已下。明三十三遍使相應所生受。從身見生。復還能為身見作因。以是遍因。能遍生諸或。故然也。
成因身見生已下。明非是遍使煩惱相應受。屬六十五使相應受。雖從身見生。非遍因故。不能還為身見作因也(此義在前錯在後書)。或不因身見生已下。此明報心中受非煩惱。故不從身見生。亦不與身見作因。又非遍使相生者。亦是也。
欲界繫已下。明三界繫心數法中受。有具五受。不具五受等義也。當說。
內身受已下。現在九受入也。外身受者。謂九不受入。即是過未九入也。餘如道品中釋。當說。
四流□□上明諸解相應受。今次明煩惱相應受也。
□三界十五無明使。屬無明流。三界三十六見使。為見流。欲界一切諸使等。除諸見使等。除諸見使及無明。餘有二十六使屬有流。今為釋受故。但取四流中相應諸受。故出此四也。
四縛者。明煩惱有種種名義。或名流。或名縛等。亦但為取受義也。
五受義已釋。見苦所斷生受已下。明取斷四諦下或所生相應受義。今但就見苦為言也。思惟所斷生受義亦然。如上釋。當說。
五盖者。取五盖相應諸受也。五結者。五下結等相應諸受也。
復有六受已下。就釋受中。凡有一百八十餘種受。上已解七十餘種受竟。今此下去次釋百八受也。明眼識後。亦生三受。耳鼻舌身意識復盡然。三六為十八。此十八受數中。若與煩惱相應。□為不淨。不與煩惱俱起者。為淨故垢淨□□□六。復以三世分之。為有八也。當說。
想眾相應行眾識眾已下。就行眾中有相應不相應行等異。今為取相應者。為行陰。故云相應行眾也。
何以故已下。釋上云下三眾亦如是義也。何以然。明此三眾等。必與受相應。共起受。既具上聞義。故下三眾亦然。所以同名眾者。以眾多色。成一色眾。眾多受成一受眾相。行眾等義亦然。故名眾也。
復次佛說有四種想已下。上但作一周總釋。今從此下去。復當別釋。今且烈出四種想名。下論一一解釋也。
與小法小欲小信等相應想。名為小想也。小法者。得少許法也。小欲者。小有所求。所求事□也。小信者。無大信心也。
小色者。與小色□□想也。
小緣者。緣小法小行等想也。
復次□□□一種釋也。
緣諸法實相。名諸法實相想□□釋。
行眾者已下。佛或時說者。明一切有□□法不問相應行不相應行。無非是行。故經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此中云。一切有為法。名為行。此初一意。且廣想舉一切行義。故云爾也。
或說三行已下。論一一釋。當說。
受者。扶受著義。故名為受。見者。扶取像㒵義。故名相。此煩惱等唯在意地。有此相扶等義。故云此二屬意行也。當釋。
佛或諸十二因緣中三行下。當釋。除受想餘心數法及無想定等。是名行。眾者既以有此法故。雖滅受想。屬不相應行。以得為行眾所攝。就五陰攝法義。如此。以是定故。須屬行眾也。當說。
識眾者已下。第五以次釋識陰。
也佛者覺是知義。是識之異名耳。以眼等為□□識義強故。但名眼等識。不名塵識。如以塵□義強。故名塵為欲。不名眼欲。但強弱各有□□故然也。當說。
答曰已下。攝大乘論破心善識□一異名義不用分明。但因先生之意。生後緣之意。故分為意根。意識欲論。意根亦有緣義。今但取其能生之義為根。意亦有生義。但取其了竟之義為識。故此中言先生意。故緣法緣生意識。若攝大乘論。以阿梨耶識為種子。任持前滅識力不斷故。能生後識種子。此種乃以相續力不斷。故能生後識也。
九十六種道已下。唯九十五是異道。而此中所以通言九十六者。為佛法中亦有偏執不解者故然。當說。
問曰不應□五眾已下。就釋五陰中。大有五意。第一釋□□體義已竟。今次第二明難無五五陰也。
問意言。一切法不過色。心合眾多色。以為□眾。今就識中離為四眾。但作異名說之。那□乃言。識眾是心。三眾是數。數但是心。法而非心也。此與大本經淨論中文亦相似。彼經佛說。五陰但云色。乃至識亦如是。諸弟子不解佛意。乃言但是於識無心數法。若言有數。復但執言有數無心。以是故。彼經云。或說有心數。或說無心數等也。當說。
答曰不然已下。答意云。受想行等是心數法。但識正是心心但領數不得言。唯是於心但異名說。又稱謂不孤興名號不虗起名。必有所目法。必有所當。既有心心數法之名。豈無有心也。當說。
問曰汝不問我先說已下。此意云。□心即是煩惱者。執言心即是煩惱。不云煩惱□心數法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若言□心即□煩惱者。不應垢心次第。得生淨心。何以故。□□是心。故今以垢淨。但是心法。非是心故。所以垢心次第得生淨心。淨心次第得生垢心。若言即是者垢淨解。或既其相反。云何乃得為次第相生。當知垢淨而非是心也。當說。
問若爾何以故復說十二入等已下。第三明於對患也。此問意云。若言有定數以色心等。只分為五眾者。五眾色心等既不異十二入等。何故爾說多少不同也。
答曰已下。云我向言定數有五者。此乃是眾義應爾。入界等既異。不得為難也。
或時略說或時廣說者。復是一種意釋也。
有眾生於識中已下。正出對患意也。為此眾生。於色識不大耶或。故合無□。色心只為二眾。於心數法中不了。故為離數。為□眾三分別令解。故說五眾也。
復有眾生□□總色中耶或。故為離色。五根五塵等為十。□□入中雖有無作色。但從多為十入所攝。故□□出也。
為不疑或心心數法。故但以心為一意。入□數。受想行等三種。在法入中。為意識所緣。故屬於法入也。故云心心數法為二處也。
有眾生多不了色心故。為是眾生。諸十八界為不疑或數。故只以心故合為一法界離色。五根五塵等為十界。法界中無作色義不別出者。如上說離心。五識意根意識等為七界。故云色心為十七界也。
或有眾生不知世間苦已下。明為著樂眾生說於四諦。何故此中乃釋四諦。上經文既總舉陰入界四諦十二緣有為無等六法。論主今者但釋此五陰。對患分中則因次總釋而已下。不別□□故。於此中明此眾生不知世間無常苦法□。□說苦諦。不知愛等諸煩惱是苦因。故為說□諦欲論。乃業是苦因。今者乃言。愛等煩惱為□因者。明業猶煩惱而起。如因無明。故諸行生。今就根本為語。故然也。不知滅苦之處。故為說滅諦。不知盡苦得滅。方便故為說道諦也。
或言世間無因無緣者。云如㓨頭尖。誰之所造。飛鳥異色。誰使之然也。
耶因者。如言梵天瞋時。眾生苦惱。梵天喜時。眾生受樂等。不知世間因緣相續。失於正因故。為說十二因緣。非斷非常。法爾破斷常病也。當說。
有人諸常法或說神常已下。明此眾生不識有為諸法皆是無常。但緣會故有。故為此眾生。說有為法。以眾生於無為法中。生著少故。但說此有為一邊而已耳。
譬如木□已下。為無常生法作喻。如木人內無神主。但□□關厲也。
師言昔有一人。借他木驢駄米□□□。此木驢行。若遲者應當打㨝。此人欲交木驢□疾。故為急打㨝。此木驢關戾。既急故。一向走□。失此木驢去也。
問曰是中說五眾有何次第已下。既是第四明其次第也。
答曰已下。若舊解之有三種次第。一者是觀行次第。二者生心次第。三者是緣境次第。師云。遍觀經論。只云色受想行識。此既是觀行次第。諸經多爾二者如仁王經云。色識想受行。此即是生心次第。明心不孤興。必藉境興起。此心生次第。即是緣境次第。今解唯有二種次第。無別有色想受行識。為三種也。今此中凡作兩飜。解釋次第之義。既是觀行次第也。當說。
所以著此身者已下。次釋受眾明□此身為受五欲樂故也。以眾生取相故已□□。
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五
卍續藏第 46 冊 No. 0791 大智度論疏
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七
蜀地憧州遷善寺沙門釋 慧影 抄撰
釋第四十卷第五嘆度品
第五品釋論者。名為嘆度品。所以次往生品。後明嘆度者。上初品中。明為說此波羅蜜經故。如來現九種神力八種神力。現度人無笇。第九變立一力。客諸來眾。以表淨國。說大乘經。上來至此。既明六波羅蜜有益無量無邊。及令三百比丘。發心得記。生於淨土。諸菩薩等。隨意往生。成就勝行。皆由波羅蜜力故。所以能然故。次往生品。後明嘆度品也。
爾時慧命舍利弗等已下。即是經文。就此品文中。大有二分。一者明四大聲聞及菩薩等。皆悉同聲嘆波若大德。有十六句。二者從佛告眾弟子已下。明如來述成可其所嘆。就初嘆中復有二意。一明正嘆。二明所以嘆義。還自成上所嘆。諸弟子等。既即讚嘆波若德大。無邊如來。若不述成。則不獲然可信。是故第二明其述誠。就初讚之中復有三意。第一先明嘆法。有十六句。經即為十六門。明於度義。第二明嘆行法之人。第三結勸供養行法之人。此初即是第一下。論自釋也。當說。
是諸菩薩摩訶薩般若波羅蜜諸菩薩摩訶薩行是波羅蜜等已下。即是第二嘆行法之人經文也。當釋。
得無等等色已下。佛名無等佛果妙色。非同礙色故。名無等色。今由菩薩行般若波羅蜜。能致此果。得於妙色。與佛無等。不同世間。故云無等等色。世間之色。名為等色。今得佛果微妙無等之色。故云得無等之色。受想行識亦爾。不同世間緣慮之心。及無常受著心心數等。故云無等。今者逐得與此無等心心數法等。故云得無等等受想行識也。
唯世尊已下。第三結勸供養也。
佛告眾弟子已下。大分第二明如來述成。此中結勸供養。及如來述成。所以並就人明述成者。明人能弘法法在人則人尊。既本結勸供養行法之人。今若述成行法人者。則得於法是故但據人耳。
何以故已下。如來自釋上來意。何故應嘆波若。及述成供養之義。但此經能出生五乘菩薩。既有修行。則能生世間出世間果。皆由菩薩行法故。有所以讚嘆波若。及述成供養也。
出生人道已下。明出生世間善正報。勝果人天等乘也。當說。
出生須陀洹等已下。明出生二乘因果也。
因菩薩來故世間便有飲食已下。次明出生勝世間依報也。
舍利弗世間所有樂具已下。此中有廣略二固明出生義。上則廣明出生五乘因果。今次復佛略明出生諸樂具等也。
何以故舍利弗已下。次總釋上所以。云因菩薩能出生此等諸果者。由行般若故然也。當說。
問曰已下。次論釋上所以。唯烈四大聲聞等義也。明佛初成道先度五人。次度迦葉兄弟等千人。已後始度身子目連等二百五十人。上千餘人。皆是具子等上座。故云千餘人也。
答曰下。當說。
摩訶迦葉已下。此人是第二大師佛之長子。所以眾僧作法。以織衣與。而如來命之。分座共坐者。正表當來。次補佛處。為第二佛。作大依止。為第二大師。是故須烈前三人。如上說也。
問曰下當說。
佛道於世間中最大已下。下向義品中釋有二意。一者就法明世間出世間。二者就位明世間出世間。就位明世間出世間者。則以道種終心已來為世間。初地已上為出世間。就法論者。則以五眾等法為世間。道品等法為出世間。今此中言世間者。乃據世帝。故云世間。故悉檀中。言世界悉檀也。釋上能嘆之人已竟。今下次釋於法有十六句。此初即是第一。一一當說耳。
正導五波羅蜜者。明五波羅蜜。如羮波若。壚如雖羮多壚少。而羮所以泔者。功於壚。五波羅蜜所以無相亦得同常者。功由波若。波若無相。故五亦無相。波若常故五亦常。亦如壚醎故羮亦醎。故不可令壚醎而羮不醎也。當說。
五情已下。意能得過末法。及思微慮遠故。勝五情也。
是諸阿羅漢讚嘆因緣已下。上來至此。釋讚因行已訖。自此已下。次釋嘆果德也。
諸佛法具平等。故云等無與等者。故云無等等耳。
如舍利弗已下。證釋所以須別歎釋迦義也。
世尊諸菩薩摩訶薩欲遍知一切法已下。釋上欲到一切法彼岸。當學般若義也。阿羅漢嘆菩薩時已下。釋上第三應須結勸供養文也。
佛聞阿羅漢嘆已下。次釋上大分第二如來述成經文也。當說。
何以故已下。明論主還引佛說。證述成義。及釋上出生五乘之義也。
問曰已下。意云。若世間財食。由菩薩有者。只應從菩薩邊得。何故須辛若求覓。但我自求自得阿開菩薩也。
答曰已下。云世間財食。只由眾生福力所感。眾生福力。由菩薩化導方有。若言自力能得者。何故飢世種不能得求財人不盡獲。當知由福。若由福德所致。則由菩薩得。如有好財食處。而肓不能往。將去者得。雖復自行功由於導故。生盲眾生。得福果功。由菩薩也。當說。
樂因緣甚多已下。次釋上略說三樂經文。上言離欲樂者。即是此中涅槃也。
此中佛自說已下。還引佛自說釋明。已菩薩有自行化他二德故。所以能生世出世果也。
問曰已下。明於三樂為難也。
答曰已下。論主作數復次法喻兩釋。明菩薩本欲。與樂不令起。過眾生自造。而菩薩得福也。當說。
第五即是從苦生罪故。菩薩與樂也。
復次唯佛一人已下。此一意釋明菩薩有錯謬行。故與眾生樂。令得起貪等過。諸佛不爾。若使與之必致解脫也。
第六品者。即是舌相品。此品所以來者。即是開宗之中。為證說故來。上初品。明放舌相光。正為和眾。如佛入婆羅門聚落。受老婢潘施。即為受記。當來成辟支佛。有相師婆羅門子。見之即言。汝大種性淨飯王子。云何為於麤食。乃作妄語。佛則問言。汝之相法舌覆何處不能妄語。其答言。如我相法舌。若覆鼻終不妄語。佛則出於舌相覆面。其始證知。如來向說所記無差。今者如來開宗。對於身子。說六品經。已周於此。將欲命於善吉。令說波若故。出舌相光。以為證信。命說之人。契會法相。所說不虗故。有斯品來也。
爾時世尊已下。上婆羅門聚落。為證小事。故出舌相覆面。今既欲將命須菩提。說於大法。欲證成大事。故出舌相。遍覆三千。就此一品文中。大有三分。第一明出舌相。覆於三千。光照十方。召集有緣來眾。第二是時東方已下。明諸方菩薩有緣之眾見光知指。各持供具。往詣娑婆。是時釋迦牟尼眾中已下。第三明諸人得益也。當一一說。說門曰下當釋。
須菩提雖有種種因緣已下。明善吉雖有無量因緣。應須命說。但此經名。為智慧故。先對身子說。今明智慧即空。與善吉空行相應。故須命說。二者云慈悲深厚。若有眾生。嫌我坐者。我當常坐。嫌我坐者。我當終曰。立不移處諸佛。所以說法。只為益眾生。此人護眾生心重。故須命說。
所以從此下。第七品去。是命說分也。
是舌相光明諸義。既同初品故。此中不釋。下經文句盡同初品者。論則不煩。有釋須知也。
蒙佛神力見舌相已下。釋十萬億人見光得益作願得記等義也。因見花臺。發心得益。故號覺花。如前所說。上初至此。是佛自說六品經文。十周利益終訖。上九種神力中。前之八力。皆明利益眾生。盡云無笇。第九十力。但變立而已。次往生品末。明三百權行。比丘六萬。欲充十千人等。則是有數利益。此之品末。明十萬億人。亦屬有數利益。有此十周師。於此中悉一一還牒。誦上八種神力所益經文。於此中牒釋。應當說也。
釋第四十一卷論
第七品者。名為三假品。上來至此有六品經。即是說分之中。第一明佛自開宗唱說十周利益。發心無笇。得解塵沙。已訖於此說。此下去是說分中。第二時命說分有十九品。經至無生品。亦明無數人得無生忍。然此命說分中。大有三意。此初一品。明如來加命善吉。為諸菩薩。說於波若。善吉既其被命。請求如來。示說方軌。第二勸學一品相。如來既命善吉承指。將欲顯唱故。所以勸學第三集散品已去。至無生品有七品。經將明善吉正說。善吉既被命說時。菩薩菩薩字與法。皆不可得。是此此品名三假品。論主將欲解釋故。舉其次第。云第七品釋論也。
爾時佛告慧命須菩提已下。此一品經文。復有三分。第一明如來加命善吉。令說波若。第二從爾時慧命須菩提自佛言已下。時善吉既其被命。須依實法相說。而實法相中。菩薩菩薩字與法等。三法皆空。不知為誰說。不知何所說。故諸佛亦其說儀。第三佛告須菩提已下。明如來述答。成其所說。示說儀軌。如是說者。則是教菩薩般若波羅蜜義。此初無即是第一明佛加命善吉。但諸經不同。自但有加。而無命者。自但有命而無加者。亦有加有命者。今此中雖但有命辭。而即是口加口。由發意故。亦有意等三業加助。若無如來三業加者。何由能於龍象眾中。及師子王前。作師子吼。故地經云。光炎入我身。是力我能說。就此第一加命中。復有二意。一者明時眾。既見佛命善吉說所以懷疑。二者明善吉與身子先共釋眾疑。復有此二意。次當解釋也。即時諸菩薩摩訶薩已下。第一明時眾懷疑也。當說。
須菩提知諸菩薩摩訶薩已下。第二明善吉。與身子為眾決疑。明佛一切弟子諸天化人等。莫有不承聖力。而自專說者。何但我一人也。當說。
佛所說法已下。明何故說法。皆由神助。云唯佛窮盡法相。佛之所說法不相違背。若非佛加助。則有傷毀。故置此一句文來也。
如燈者。如論釋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即是品之大分。第二明善吉承命。請示說儀。此中就三假明義。凡有二請。一言菩薩菩薩字何等法名菩薩者。此一請意。就名假受假。明其請示之義。言菩薩字者。即是名假。菩薩者即是受假。此之二法皆空。但是字名。為誰說也。
第二世尊我不見是法云何教菩薩已下。此意然法假請示說之義。如五陰成人陰是法假人。既為五法所成。故名受段人。上更設其名。故名為法假。如四塵成諸支。諸支中有樹名。屬於名假也。他解意此中有三請示著。此中唯有於二故下佛答。亦唯有二也。
佛告須菩提已下。第三分明如來述答。言須菩提般若波羅蜜亦但有名字者。前請示文中既見。上云汝當為諸菩薩於說波若。故先從名受二假。不可得義。請求示說。後始論段。今此中佛既見善吉。先明二假故。乃先舉法假。以況答其義。始次受假。名假。何以然。凡論明假有二義。就空假以明假者。則先名假始。次受法。以逐難易明之故。然若就成假義故。明假者。則光明於法。次受及名。若此中三假。本以空為假。即是三空。故論云。從緣生法。即為空義。亦名假名。亦名中道。即是生法二空故。此中三假義則寬。若成實中三假。但以體為異。具所成者。是假有故名為假。此義則狹異宗論。釋云。中道之義。既通空有。是所不論。而聖人所以乃於一空法上。立以兩名。名為空法。假名等者。良以眾生病有二故。為執實者說假。為執有者。說為空耳。故此中言但有名字。然就答初意中。復有二。第一總答。第二別答。臨文當說論釋。此中復為二意。一明法空。正明生空。此初既創言波若。亦但有名。即是□□明時眾。恐佛唯但明法空故。所以佛第二反問。善言已下。則明生空也。並當說。
喚火時不燒口。故云字不在內。喚火時不得水故。故字不在外。內外既無。故云不在中間也。
譬如我名已下。就十六神我。明不淨時生空。即是明名假義也。
如眾生已下至於見者等。是列十六神我名也。
譬如身知合故已下。次就身明受假義也。
譬如色已下。次就五陰。明法假義也。譬如眼下。次就十二入明法假義也。
眼界已下。次就十八界。明假法假義也。
須菩提般若波羅蜜菩薩菩薩字亦如是者。上次第列明一周已竟。今次總結之也。
譬如內身已下。復別就人明受假義。下論云。菩薩有二種。一者是座禪菩薩。二者是讀經菩薩。此當是據菩薩兩德明之。故云二種。今言如內身者。據坐禪菩薩。明於假義下。言如外物草木等者。據讀經菩薩。明於假義也。
菩薩但有名字者。明不淨淨時生空也。
如過去諸佛已下。有疑言。應但因中下地二種眾生是空。云佛不空故。次就善淨時眾生。以明生空。故經云有眾生大眾生。大智慧故。名□眾生。所以就明於生空也。
譬夢嚮已不復有疑言。上既言過去佛。但有名字。現在佛不然。故此文來。以喻明之。意去三世皆爾也。
如是須菩提已下。明義既竟。次當總結也。
問曰已下即是論釋。此初。未釋經文。且以賓主往復。明所以命於善吉。令說之由也。當釋。
答曰已下。上明善吉有行空無諍慈悲等。故須命說。又此經明於智之與空。上對身子。以表明智慧。今命善吉。以會空門所以須命若作行。解云。身子即是智慧門。善吉即是空門。智慧門已竟。今次欲明空門。故命善吉也。
復次佛威德已下。明如來道德特尊眾所畏忌。設有問難。不能盡情。故命弟子說。令得盡誠義論。故命善吉也。
復次佛知眾中已下。明知眾心所疑。而畏不敢問。若善命吉令說。則能問難論難法相故。問情亦盡解釋亦明故。所以致命也。
所以者何已下。還為釋成上義。上云畏難。今云何故畏難正見。為佛身高大。而舌覆三千。無量光明。持尊威重為此畏難。雖復懷疑。而不能致問也。當說。
復次已下。今為共二乘菩薩雜說故。所以先命善吉。後及彌勒等身也。
又所以此經初對具子次命善吉者。此等是聲聞中。大煩惱斯盡。今欲說淨教。所以須命之也。
爾時眾會已下。次釋上初分中。第一時眾懷疑經文也。
須菩提知眾心疑已下。釋上第二善吉與身子。共釋眾疑經文也。
譬如傳語人者。明善吉傳述。佛意非己自情。隨眾生所見之應色身。諸佛亦然。若言丈六是應佛者。善吉等亦應是也。但是應智常滿。由如月光。亦遍在空瓶。但瓶空無水。自不能見。非是瓶處。無月光也。當說。
所以者何已下。釋成須佛加義。唯有如來。窮達二諦。談有不有說。無不無故。不相違背也。當說。
今須菩提已下。次釋大分中。第二須菩提。兩問請示說之儀經文也。
菩薩不可得者。以受假施說故無菩薩。為誰說字。不可得故名假施說。則無菩薩名。般若不可得故法施說。則無無有法。凡說何等。以此三事假空故。請求示說也。
問曰佛命已下。問意云。佛乃命善吉。令為菩薩說。善吉乃就三假說言。無菩薩與佛語相違。云何佛乃述成。同其所說也。
答曰已下。云善吉以不著心。說空無菩薩。如來以不著心說有菩薩。此二心窴合故。所以如來。述成不相及也。
佛即述成已下。次釋上第三大分。如來述答經文初意。而復更成如來述成所以。及成善吉不違反佛語。即是教菩薩義。何以知然。明善吉既觀畢竟空。說於三假。言無菩薩。道理實爾。是故如是述成。上佛既合為諸菩薩。說於波若。波若即是空義。今但言三事皆空不可得者。即是教諸菩薩。說波若義。是故此釋即是成上如來。應述成善吉所說義。又即是善吉。奉命教諸菩薩。為說波若。非為相違反也。
復次凡有二法已下。欲釋上菩薩善吉字不可得不在內外中間義故。先立法明義。後乃推之云。火明屬造色。火熱屬火大也。
無第三業者。業者是作義。言火除燒照已。更無第三作用。故云無業也。
以是故已下。立法既竟。須總結之也。
是火不在內已下。第二次復推之。此初就內法中推。凡有二周。一以二法來破。二以燒口來破。火是一。不應名燒復名照。故云義以名二法不相合也。
若火在二法外已下。次以外法來破云。火若在燒照死者。復不應於燒照二法。得作火想也。
菩薩如是已下。上既破名假竟。今次況釋。明受假空無。推於受假。唯是名色。但於名色中。強名菩薩。若實有菩薩。應有第三事也。
佛說譬喻已下。明以法喻法。釋受假義也。
眾生乃至知者已下。明釋上十六神我不淨。明眾生空義也。
菩薩菩薩字亦如是者。明不淨淨時生空義。般若波羅蜜亦如是者。法空義也。
皆是因緣已下。若小乘明義云。為異具所成者為假。不為異具所成者為實。今大乘中。但令從因緣生者皆假。唯以實相為實。五眾等但名為法。不得名為實也。
有人言已下。明有入。但以眾生為假故言空。五等屬實法故。云不空也。
今眾生五眾已下。次釋上就五眾明假義。經文乃總釋入界等義也。
復次有二種已下。次釋上云就坐禪讀經二義菩薩經文也。
如過去諸佛已下。為有疑言。但因虗可空。果應是實。故此中次釋上善淨時生空義也。
可說十喻者。為有疑言。過去佛爾者。現在佛應不空。故以十喻十來也。
菩薩應如是學已下。明論主釋。三假說竟。復承經意。親勸學也。波羅聶提者。此假也。
五眾等法已下。明論主解釋文既訖。逐於世法而出三假體相也。
從法已下。明大乘中。但得云從法有法說之為假。不得云從法有法說之為假。不得云以實成假義也。
是塵法和合已下。復更牒釋上意也。當釋。
先□名字已下。此言次第於假義言。先空名假得名之實相已。始次空受假等義也。當說。
復次須菩提已下。就如來述成答善吉初問請示之意中。總明三假已竟。今此文來。亦由是答初問。而論家處分言。從此已去。是第二別明三假。此初先別釋名假。就此別釋名假文中。復有三意。自此已下。至□不作是知名假施設。一一歷法。明名假義。當一一說。第一從知假名字以不著色等已下。一一歷法。次就不著門。明名假義。第三從須菩提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不著一切法增益檀波羅蜜等已下。明其行報利益。從須菩提於汝意云何已下。論意云。乃是答初請示中間。佛既初明法空。為有疑故。自此去明於生空。復即是第二別明受假義。此乃別是一徒經文也。今此初第一。先別明名假義也。一一當說。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不見之義也。當說。
不作分別者。不分別言此名在無為法上。其由採盡虗空。空中鳥跡。法既是無。名無所寄也。
住不壞法中已下。若除法始空者。則成壞法。今日菩薩即法明懸修四念處。至於實相。故云住不壞法也。
當作是知已下。上歷法明於名假施說無有於名義已竟。故此中總結也。
知假名字已下。第二復一一歷法。就不著門。明名假義也。一一當說。
如是須菩提已下。第三意明其如上所行得益益報義也。當說。
須菩提於汝意云何已下。上就佛但說法空。為此義故。論意云。此下已去。第二佛反問善吉。以明生空。而即是別釋受假之義。此下佛凡有四翻反問。初就五眾。次就六大。次就十二因緣。次就色如等。有此四意。言無菩薩即是生空。菩薩即是受假也。佛又一一領善吉上答反問。欲還令善吉對釋非菩薩之意也。臨文並當一一說耳。
佛告須菩提已下。明佛反問。善吉奉詶。合理已竟。故勸學之也。
於須菩提意云何已下。自此已去。次別釋法假。今言義者。即是體義中。有佛反問。亦有善吉對釋也。當一一說。
佛告須菩提已下。明如來述讚也。
須菩提汝言我不見是法已下竟品。是答上善吉第一問請示之儀義也。一一歷就諸法明之也。當說。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不見之義也。
何以故已下。次復一一歷法。釋上不畏怖等義也。當說。
須菩提白佛已下。有兩問三意問不怖畏義。如來一一歷就心心數法十八界等答之也。當一一說。
即是教菩薩者。上善吉既被命說。凡說兩問。請求示說。初問意云。菩薩菩薩字不可得者。三假中。就名受二假請問示說。第二一問。次就法假請求示說。於三假中。所以就名受二假為一問。法假為一請者。當是善吉為約生法二空為問故然也。上既就三假為言。既云菩薩菩薩字波若波羅蜜皆不可得。令我為誰說。故請求示說方軌。佛上來以與其往往復示說已竟。則此中更可所說示其方儀。如汝上說。即是教菩薩義也。
釋曰已下。此中論釋甚略。乃隨經文分齊。總略釋之。此初即是釋上第二別釋三假中。第一別釋名假中分文意也。當說。
不見智慧故破著已下。次釋上第二分不著門經文也。當說。
住是無礙智慧中已下。釋上行報利益經文也。當說。
是一章已下。明論主自科文也。
次後章已下。釋為有疑故反問善吉明於生空四周經文。即是別釋受假義經文也。當說。
諸法和合故有菩薩者。此一句總釋上生空。別明受假中五陰六大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等五門義。上經文所以於受假中列明此五法者。為明菩薩屬於生空。即是受假故。但菩薩既由五法所成故。列此五論。文既略故。但明和合故。即是總釋上五法文也。
以是故言不也已下。此一句復總釋善吉上來多許不也義文也。當說。
佛言善哉已下。釋上如來述讚勸學經文也。
色是菩薩義已下。釋上法假經文也。當說。
故佛讚已下。次釋上第二飜述讚勸學經文也。
一切法不可得空已下。此中復總釋之也。
須菩提說我不見是法已下。次釋上答善吉第二問請求示說經文。此初即是總釋不見法性等一分文句。當說。
十二處等已下。亦總略釋眾入界有為無為等不可得經文也。當說。
是菩薩雖不見一切法已下。亦總釋上無怖畏經文也。當說。
何以故已下。復釋所以無怖畏義也。當說。
問曰已下。正釋上善吉何故所以設於三問之由也。
答曰已下。云善吉上本就實相言。三假施設皆不可得。善吉恐人不解。亦執世諦皆然。無有因果。破壞正見。隨邪見中故。所以致問也。當說。
凡夫人已下。明凡夫修空處定時。但除三種外色。不忌於心故。所以有怖菩薩。內外俱忌。是故無畏怖也。
問曰若爾已下。明善吉為上善等周故。更設問耳。一一當說。
答曰已下。若心數法等屬法入界中破之。若意識意根界等及五識屬七識界中破之。心意識雖體一名異。但若在五眾名識。在十二入中。則說名為心。在十八界中。說名為意。論主云。此三處故。置此三名也。當說。
若菩薩能行如是已下。即是總結。及釋上即是□菩薩義經文也。當說。
第八品釋論。□名勸學品。即是命說分中第二大分。明善吉既被命說。將欲顯唱。恐眾有[怡-台+怠]心。聽不專至。故於此品明其勸學。今欲解釋。故舉之云第六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善吉勸學。第二從舍利弗讚須菩提已下。明身子勸學。就善吉勸學文中。凡有七意。第一舉六波羅蜜菩薩本業行以勸學。第二從色盡六受等。舉所知以勸學。第三從三毒四假等。舉所治以勸。第四從十善道盡九次第定超越三時等。舉遍學行以勸。第五從師子奮迅三昧訖畢幢相三昧。舉陀羅尼門勝行以勸。第六欲滿眾生願者。舉慈悲下接行以勸。第七從常不隨三惡道已下。舉離□行報所應以勸學。凡有四種乃至不隨□小是也。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舉於菩薩本業之行六波羅密。以明勸學也。
欲斷色已下。第二舉其所知歷就陰入界等。以明勸學也。
欲斷婬瞋已下。第三就其所治。以明勸學。此初先就三毒明之也。
欲斷身見已下。次就五上五下分等結明之也。欲論菩薩乃須五住齊斷。但此中欲歷別明之。故云爾耳。身見戒取疑受瞋。此五屬五下分結。所以言下分者。有二意。是下界煩惱故。下果所斷故也。上分者。上界煩惱上果所斷故。作如此分之也。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此名五上分結。為羅漢所斷。若五下分結。但為那含所斷。身見或取疑等。名為三結。是初果所斷。今以欲瞋二來足之。成五下結。若作住他明義者。五下分結。則具二住。前三結。屬見一處住地。廣則有八十八結。為初果所斷。成須陀洹。欲瞋二結。屬於欲愛住地。為中間二果所斷也。五上分結中。色愛即是色愛住地。無愛是有愛住地。掉屬纏。慢無明等屬愛分。或是隨愛煩惱。故合為五上分結。掉是纏。此纏通三界。若欲界所斷十纏。唯在欲界。從使上生。若略說則十纏中說。則一有一百九十六。廣說則五百。並初品中已釋也。
一切結者。謂九結等。使者謂七使等。分之為五利五鈍。五見屬利。餘者屬鈍。若以見愛分之。疑屬見所斷。則成六使。愛分煩惱。唯有四使。四使難除。分為三住。六使易斷。合為一住。若如涅槃經五十七煩惱者。不見正文。但諸師解釋不同。又云大乘五住。一住有十。為五十。七使足之。為五十七。小乘五行。一行亦十。以七使足之。合為五十七。又云五陰。一陰上各有十。為五十。亦以七使足之。為五十七也。
四縛者。上云至勸學品中當說釋。今當說謂欲有見無明等縛也。欲縛有十九。有縛有二十八。見縛三十六。無明縛十五。欲界五行下。盡有愛慢瞋。則為十五。疑唯通四行。則為四故。欲縛成十九。欲論疑雖屬見解所斷。屬於見分煩惱。今以利鈍分之。屬五鈍使。故所以通於四諦。屬四行下欲縛所收也。以非愛分。不在思惟故。不通五行也。見縛三十六者。身邊二見。唯在苦諦下斷。苦諦通三界論之。此二唯有六使。戒取通苦道二行下。通三界。取亦有六使。足上成十二使。邪見通三界四行。三四有十二。見取亦通三界四諦下。三四復有十二。成三十六使。屬見縛。有縛二十八者。愛通上二一行下。為二十。疑通上二界四行為八。成二十八。屬有縛。三界五行下。十五無明。屬無明縛。故十九足二十八為四十七。三十六足四十七。成八十三。十五無明足之。成九十八使。相收攝如此也。煩惱有種種。亦名四結四扼四流四取。盡屬四住之惑耳。
四倒者。從見到生。為四念處所除。屬見家麤或。故經云。從三到生四到。而言有四人到者。未見經文。本以四念處。治四顛倒。若云八到者。亦應有八念處也。而言聲聞見上日月生迴轉相等者。乃屬總論顛倒義。亦非八例也。
欲知十善道等已下。第四就遍學行。以明勸學也。當說。
欲入覺意三昧已下。第五次就諸勝行。以明勸學也。
欲滿一切眾生願已下。第六就滿眾生願。以明勸學也。
問曰已下。自此下去。若義涉初品者。論悉不釋故。若具譯此論。則有一千餘卷。則無人抄寫。亦無人轉讀。何況講說。所以什公裁而略之。良已此也。故此中但總略隨經文分意而略釋之。但述其指歸望陌而已耳。此初有數復次。釋上第一舉本業行勸學文中大意。所以明於學之由也。
答曰已下。明上由未好廣說波若。但讚初欲得功德當學。今論已聞波若。□令更得增上功德。所以勸學有種種意。不同於上。一一當說也。
故重說已下。此意云。假使重說亦善。何以言之。明波若理深。非是一說可知。所以重勸。令學如人有美德讚美之至。故重言善哉善哉。此義何傷也。
去五眾者已下。釋上第二舉其所知觀學文也。當說。
一切世間已下。釋六觸六受等義。此中所以徧釋受者。明是□總之主。識是了別之主。相數是取相之主。行是作業之主。明義各有時。今為明受。是繫縛之主故。所以徧釋也。
三毒十結等已下。明第三第四所斷遍學等二意勸學經文。義涉於上故。但指而不釋。第五舉勝行勸學之文。指下文當釋。第六滿願之□亦於上文上文已釋也。並當說。
欲得具足如意善根已下。即是第七舉其所離四事。以明勸學經文也。就此文中。復有其二。第一明舉離四事勸學。第二明身子論義。論隨頂義。此初退第一也。當說。
爾時慧命舍利弗已下。第二明身子義論隨頂之義也。
須菩提言已下。正明答墮頂義。此中經文。則含二種頂義。一者初地。二者七地。亦□二種順忍心。不得入菩薩位。墮頂之義。一者道種終心。二者六地。此初。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等者。亦似是道種。亦似是六地。故知含此二意。何以知然。下論云。未得實相火燒不熟故名生。當知似是道種順忍中。以起法愛。故鄣初地。無生忍頂。故名法生。自為墮頂。故文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入三三昧。復不墮二乘地。復不得入菩薩位。此一翻義意。似據地前與初地言。地前順忍。不得初地無生方便。故起法愛。鄣無生墮頂也。若案下論。復云得無生忍增長堅固。名為菩薩位。入是位中。一切結使。一切魔民。不能動搖。亦名無生忍法。經又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入三三昧。不墮二乘地。亦不入菩薩摩訶薩法生。故墮頂。此一翻意釋方便。似是七地無生方便。六地順忍中。未得此七地無生方便。故起法愛。違七地無等。故墮頂。若經文中。但唯才此初一處含意明之而已。以下論有才二意解釋此文故。當知此中經文。並含此二種頂義。及二種順忍。二處頂中。一處復有二種頂義。一者據正位為頂。則據兩處無生。二者並據二。無生忍順中間以為頂。今言法生故墮頂者。明以順忍中起法愛故曰生。不得大無生忍頂位故曰墮頂。此復亦具二□墮義。何以然。明順忍中。起法愛故生。違無生忍。不得入菩薩位頂。墮在順忍。不得於順忍無生忍中間住。宜取無生忍佛道。故云墮頂。下論中。有此二意。所以則如具失此二義。故名墮頂。故下論釋云。應得而不得。故名墮也。
舍利弗問已下。正問其所以言生義也。
須菩提答已下。有二意。初就三三昧門答。言以空等為法。以菩薩受念著此空三昧示法故。順於空三昧等法。起於法愛。生受念著。此愛既明如惡煩惱等愛故。說言順道法愛生。所以一一歷法明之。皆云受念著也。當說。
第二次就寂滅門明法愛也。義如上說。
是苦應知已下。第三次就分別諸法門。以生法愛也。一一當說。
是菩薩熟者。據得實相無漏火者也。是非菩薩熟者。據不得無生忍火者也。
問曰已下。次釋上第七分初意中四事文也。
答曰已下。明就三善根明之也。
言愛等薄深入禪定者。此據禪定能斷愛也。瞋等薄深入慈悲心者。此據四無量定除於瞋毒也。此四據十二門禪者。得名為禪。若據十一地者。此四但從禪生。不得名地也。不癡義當說。頂者是法位者。上論釋言。法位亦名菩薩位。亦名菩薩頂。亦名無生忍。上已釋竟。今何以復言也。
答曰已下。云上非是經說。乃是論主解釋其義。今是經說。其名答異。故須問也。當說。
法愛於無生法中。名為煩惱。煩惱是於生法故。無生法中。說之為生。於凡夫中。亦名善妙也。
無方便三解脫已下。釋上無勝方便故起法愛墮頂文也。不得真實智慧。有如□器不得火燒不任盛水。以不得無生法。不能與相違故名生。若得實慧。如被燒器。得無生忍。盛實相水。無有壞故名熟也。無生忍中間已下。此別是一種頂。義如上說。
問曰已下。問意云。既言此中間為頂。住此上宜趣佛道。不復畏墮。若未得頂。則無頂可隨。若已得頂。復不應隨。今云何言隨頂也。
答曰已下。云垂應得頂而起愛。不得以云隨頂耳。當說。
名菩薩位者。此一義論。正釋菩薩位頂。已如上推說也。當說。
復次依止生滅智慧已下。師此中廣引諸家。釋二鄣義。明轉識轉還不同。云有一家解。引瓔珞經云。等覺菩薩。與佛法身不異。但生滅為異。故轉識至金剛。又十地云。第十地菩薩。此處有徵智鄣。不得自在。對治此鄣。故說佛地。故智鄣至十地。有一家解言。初地如石出金。故轉識生滅虗妄。於初地時忌盡。師今引言。昔周太祖。令人往歸茲請法師。得十餘人來。但解講律與毗曇。太祖言。我欲弘大乘。故問言。何處有大乘師。答于殿有。即遣王子良往請。彼國遣阿婆耶來。雖不解方言。始傳語問之言。阿差末論說轉識至七地還。此中復言入法位。無生忍菩薩。離生滅智慧。與彼論合。既言依止生滅智慧離顛倒。即是轉識也。離生滅智慧故不生者。即是本識。與神吉論合。臨文當廣釋。師云。承師說云。輕毛亦得見性。得阿梨耶識用。故下論釋十地中言。始從于地至十地。皆云知于地者。即是輕毛已上也。故名菩薩。二乘不得見性故。非菩薩也。師言顛倒有二。一通。二別。若四到見別。諸煩惱是通。今此中言離通顛倒也。離生滅智慧者。言以真識除轉識也。得不生滅者。言得無生真智也。此無生理難信難持。此菩薩能堪受之。宜入無礙不動不退。故名忍也。滅無一切觀法。得無生忍。故名位也。不如是者。名法愛也。當說。
案如上三假品不著門中文言。以此不著智慧。除無明等諸煩惱。言無明者謂第五住。諸煩惱者謂四住。故寶性論云。除惱等煩惱。名煩惱鄣。如言慧解脫人。不得諸禪及滅禪。則悉據九定。當知此中言無明等諸煩惱者。則盡據五住。若如此者。亦似無有二智。別除四住。及第五住也。而言生滅智者。此據除別顛倒為語。但據念處。此處既未真證。故說為生滅。何以知然。論本釋上除四到。經文不應越釋也。而言離生滅智慧者。此據地前未證真之智。故說生滅。初地起時。離此智慧。故得無生。受初菩薩位。故言離也。故上論釋中。有此初地七地二種無生義。意已如前說。此中應當廣釋諸二鄣義不同之意也。
舍利弗問已下。此經文所以來者。上來至此。釋隨頂中菩薩法生之義已竟。今欲釋無生之義。故興賓主。何以知然。上經文三問中言。見色空受念著。受想行識空念著。言為著此空故。起於□愛。乃至十八不共法等亦如是。文中何故皆多至十八不共而已。為此唯在果故然也。次就寂滅門亦爾。皆言著此寂滅受念著故。次就分別門亦爾。已即結云。是名菩薩順道法愛生。當知上釋生義竟。並未論無生。今此中欲釋無生故問也。
須菩提言已下。明善吉此復一一歷法。答明不生之義。此初先歷就十八空。以不見義問答也。
復次舍利弗已下。第二復次歷法。舉不念門答釋也。
如是舍利弗已下。明三種心結釋也。
何以故已下。正明釋於上來所顯心體。當知阿梨耶識心。其由樹藏。非謂智也。故此中言何以故此心非心心相常淨故。當知此據自性清淨心樹藏之心。若是智者。豈非心也。此義當廣釋。
舍利弗語須菩提已下。此即是因論生論。上善吉既釋言。是心非心。心相本淨。故身子即因問之也。
須菩提言已下答。既云若菩薩知是心相與婬等。不合不離。當知此據如來藏自性清淨心。故論釋云。善吉思惟。當以實相答之。此據體實之心。非論智心。若據智者。云何言若菩薩知是心相。心相既據所知明之故。當知非智。但論體實耳。而言是心相與婬等不合者。此據如來藏體本來清淨。自性清淨故。夫人經云。心心不觸煩惱。煩惱不觸心。云何不觸法。而能得染心。即是此義。據體為言。故不合也。
不離諸纏等者。此據如來藏義。是據被纏義。乃據上如來藏體。故云不合。今正據如來藏義。語其被纏之義。故云不離。故彼經言。為無量煩惱藏所纏如來藏。即其義也。所以云不離諸纏。即是不染而染。難可了斷義耳。若言如來義者。則據果論之。若如來藏義。據在纏時。如來藏體。據自性清淨時。但明義為有時。不得相濫。故須分別也。當說。
舍利弗語須菩提已下。正明義論無心相義。論釋甚分明。至論一一當釋也。
不應問已下。即其內外有無俱無。云何乃問有心相無心相義。故非其問也。
爾時慧命舍利弗讚已下。即是品第二大分中。身子述讚勸學之義也。至論當釋。
釋曰已下。釋上就十八空中。明平不相見之義也。
有人言已下。明欲明無先立其有法。故出有人言也。
外四大者。即是飲食衣服。能增益內四大。故云入身中為內也。身若死時。還屬外地水火風。故云為外也。
一切法已下。即明其空無無來去義。明一□□□法本無來去。若有外者。可有其內。今即外而無所怖有內。故外空中不見內空。餘者悉倒然也。
復有菩薩已下。次釋上不念六波羅蜜十八不共等文也。
問菩提已下。次先釋三種心義。極有復次。意釋一一臨文當說。
答曰已下。案如伽耶山頂經。有四種發心。言初發心。如初日月。第二行發心。如五日月。第三無生忍不退發心。如月十日。第十地菩薩發心。如十四日月。在佛圓滿。如十五日月者。言初月日非無其月。以小故不見。以月喻見理得常解義當知初發心菩薩已常。如初月作圓月。非圓月別智。經既明文。義當廣釋。故此中云此菩提心與佛相似也。
因似果故者。明因果俱常。而佛答納衣云。我佛法中因雖無常而果是常者。先尼意謂因亦塊然。而有果亦塊然。故說因果俱常。佛欲破此義。以生□□有其增長。漸漸增明義。故所以說因是無常。實非謝滅故。地經加分中云。法身常身智身故豈復法身有其無常。但是分常故增果。是圓常故礙然耳。當說。
復次檀尸已下。次就六波羅蜜。釋此三心。以初波羅蜜為菩提心位。中二為無等等心。後二為大心也。當說。
若能如是一行。一行者始。是菩薩無生智慧。不者名生。屬於法愛也。
心亦不高已下。總釋無生之心不高之義也。
如虗空相已下。為本有了因等義作喻也。當說。
問曰已下。釋身子所以致問之由也。
答曰已下。明為諸小菩薩多起著故問也。此中文句分明可見。一一當對上經文釋也。
云何菩提亦復虗誑者。為明諸小菩薩問□□怖故須問。故大本經。為小菩薩說云。空者是□□。不空是大涅槃。若為大菩薩說。則□迦毗羅城亦空。大般涅槃亦空。此中為諸小菩薩。聞無生怖故。所以問也。亦從虗誑生者。若是法佛但為了因。顯體而已。不論其生。今據報佛。對於生因。從緣生故。云從虗誑生也。此中說本有生了緣正等因義亦善。生若了緣。此三因體不異。但逐義對說有別而已。若正因。則據如來藏性。今宜以生因對了因。緣因對正因說之也。
爾時舍利弗讚已下。釋上第二大分。身子述讚勸學經文也。
佛所以嘆然者。袁為將欲可善吉所說。及可身子述讚之義也。
從佛口生者。釋上嘆辭。只應云教是佛說。今者善吉從教生解。依教修行。如佛所說。所說無謬。故云從佛口生。今者乃以此□□之。故云有人言也。人云梵天王生於四姓眾生。剎利從頂生。毗舍從齊生。首陀從脚生。今以婆羅門從口邊生。為貴故。於四色眾生中第一。今善吉亦然。所以讚之云爾也。
有未得道者已下。釋上不取財分義也。當說。
四信者。即是信三寶及戒也。
如舍利弗等已下。釋述讚文中無淨行第一義。故引四大聲聞明之也。
是三昧已下。若依毗曇釋云。此無淨三昧。從五處生。謂四禪及欲界。論今唯言從根本四禪生。但於欲界中用故。說為五處也。
問曰已下。次釋身子勸學之辭。上身子言。欲得菩薩聲聞辟支佛等。當學波若如說行。今此中問意云。若論大乘。則生五乘。若論其事。唯菩薩事。云何此中乃但據三乘。明學波若也。
答曰已下。答云□如波若。出生五乘。但三乘人學皆為涅槃。今□據出世間為語。故言三乘。此當是據秘密道中。論三乘同實相住淨涅槃。今只說此實相淨性。以為無餘涅槃。故言即是也。師言。若三乘智慧。及斷煩惱無處。名有餘涅槃。生死盡處。名無餘涅槃。今據三乘生盡故。功德法身。與空合德。故云三乘人皆同為無餘涅槃也。道憑法師讀於此經。以見令三乘同學波若故。造五時教義。以於此經為通教。若以出生三乘。名通教者。一切大乘經。乃皆出生五乘。亦應並是通教。此經言。欲得剎利等四姓乃至六天聲聞辟支佛菩薩者。當學波若。華嚴經云。入患目三昧。能令無量眾生離三惡道。無量眾生得人天樂。無量眾生得二乘果。無量人天得無生忍。夫人經云。如阿耨達池出八河。如是摩訶衍出生聲聞辟支佛世間出世間善法。言世間者。據人天乘。出世間者。言菩薩乘。當知一切大乘。皆出生五乘。無非通教。何獨此經。此經乃播生五乘。今但說三耳。師言。波若乃是阿梨耶識。實諦真心。二乘淨智。但是轉識。不得此智。云何乃言當學波若波羅蜜。此是論三乘同觀實相。據常住波若為語。非論真智。真智二乘不得。如涅槃經云。二乘之觀。不見佛性也。今有人言。言不見性。據顯示道。言其見性。據秘密道。此中據秘密道。真智皆同故。令學波若波羅蜜。故說言同得無餘一實涅槃。若顯示道中。則言二乘無大悲故。不得見波若波羅蜜。有斯二意。經論明文。推之可知。此義當釋。
復次已下。此一復次。一意釋始徧據同□□□得道涅槃□始前來諸意。是據秘密道論。非是據境。此復次意。始論據境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已下。明波羅若波羅蜜相。前文已釋。是故此中但勸三乘學而已耳。
釋第四十二卷論
第九品者。名為集散品。即是命說分中第三大分。從此下去。始明善吉承命正說波若。就正說文中。大有四分。初從此品相行品約品。此之三品。然三解然門明說波若。第二從句義品已下。去至縛解品。是就人大。就於波若。已知大法故。名為大人。第三從摩訶衍品已下。去訖至會宗品。有七品經文。次就於法大。已說波若。以為大人所知。故名大法。第四從十無品及無生品。生此之二品。初明除生。後明遣法。故約遣相門。以明波若。經云不見諸法集散。而今言集散品者。□□□法師釋中論意云。實為破生。而名生品。破於因緣。□名因經品者。□影法師。涉釋此經意云。此舉所治以為品目。舉能治以置經名。故云爾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已下。是第一大分三品中。第一約三解脫門。明於波若。就此初分第一品中。復有三分來意。並是論主自科。此初第一上就請示門。以明謙讓門以明波若。第二從復次世尊已下。明善吉正說。次不住門。明於波若。第三從第四十三品已下去。亦之第三正明波若體相。就初嫌讓門中。復有二意。一云我不覺不得菩薩已下。就於生空以明波若。世尊我不得一切諸法集散已下。次就法空以明波若也。當說。
世尊我不得一切法集散已下。即是第二就於法空。以不住門明於波若。此中經文下。論主雖彼作種種義釋集散及不住等義。至論其意。品云諸法。無生故無集。無滅故無散義也。
或當有悔者。既其皆是三假施說。菩薩與字悉不可得。實無菩薩。我若說有菩薩言是菩薩。而為說波若者。我之所說。則違實法相。得妄語罪。或當有悔。則於我說無功。我今寧談其實。說無菩薩。則[穴/俱]合實相也。
世尊是字不住已下。一一歷然世出世法。以明不住義。並臨文當說。下論亦分明也。是字不住已下。論主雖復化種種義釋。論其大意。只欲明請法本無。以法無故則名無所寄。本以名招法。為法設名。既其無法則也無名。無法無名。故云是字不住。本以不住故。有不不住。今既無不住故。所以亦無不不住。故經云何以故無所有故也。諸義例然。世尊我不得也。
集散已下。一一□說。就陰入界十二緣六波羅蜜因果等歷法明之。並至論當釋也。
無明盡集散者。形於上文。十二緣中。唯長此一句也。當說。
云何當作字言是菩薩者。師言。此即是嫌讓之義。故此中文有三四周明也。當說。
問若爾上三假品初亦有此辭。亦應是嫌讓門波若不。餘言善吉。此辭但是請求示說波若。但佛為述成言是教菩薩義故。非嫌讓門。明波若義。今此中始是善吉正說故。是嫌讓門明波若義也。
我不得如夢已下。此一意為釋疑如來已。至論當釋。
離寂滅不生不示等文。至論一一當釋。
我不得如法性實際等者。上三假等品中。雖明於空法位等。無此三句。所以於今乃明者。師釋云。上但多就世諦生空等明義故。所以不德。今此中就於法空談義。則二諦雙明。善論實相。故始相此中明之。□有一解言。上三假等品中。皆亦雙明生法兩空二諦等義。何以上無。此中明者。就命說分中。有廣有略。上之二品。但是略說。未廣明法相故。所以不說。今此中始是命說分中正說之分。更廣明法相故。始此明之也。
問曰先品中已下。此意云。上三假品中。以明善吉言我不見菩薩菩薩字。菩薩菩薩字不在內外中間等。云何言為菩薩說波若波羅蜜。今此中何以復言我不覺等義。為誰說也。
答曰已下。所以列此四愛來者。只為明法愛難遣。故引三愛傳以格之。為難遣故。所以重說。令離法愛也。
復次上法已下。初復次意云。重說無嫌。今此一意。則云不重。別言不見。今云只諸法本無故。不覺不得。此乃就不覺等二門明之。豈同於上不見門說也。又上示不見。乃請求示說。今云不覺等。乃據法寂。不覺不得。非智力少。上據智少不見故。請求示說。有此等義。不同意趣名異也。
問曰已下。問意云。今言無菩薩者。為未行已無菩薩。非是行時始生。若言光有菩薩。至行波若。始言無者。菩薩則是本有今無。若未行般若已有菩薩。云何復言不見菩薩行於波若也。
答曰已下。此明即法談無本來大寂。是故說無。若行般若。始除法令無者。則壞法相。成斷滅見也。
譬如眼等已下。既欲解釋無集散故。先就立法明之。後始明遣。今且約眼而談。則諸法例然。有種種意釋也。當一一說。
復次觀世間滅諦故者。師言。此據世諦。以論世間也。當說。
則無世諦語言已下。此去有二意。就接俗義釋之言。非不住者。非不名字因緣和合共住。不爾者。則無世諦假有。便成眾事都滅。本於世諦中。對世諦故。說有第一義諦。若無世諦。亦無第一義諦。若如是者。則於世諦中二諦俱無。世間諸法大成錯亂。故曇顯法師云。二諦是接俗之近詮也。
復次是中已下。始是至極之釋也。如上說。
離有二相已下去。一一麼釋諸法寂滅不生不滅不示等義。一一並臨文當釋。
寂滅有二已下。上就離門。明一切法文字性離等義已竟。今次就寂滅門。以釋上義觀一切法涅槃相從來寂也。
不生已下。次就釋一切法不生義。既法本不生。今亦無滅也。
一者未來無為者。即是未來所得無為也。
不滅有三種者。此乃明三種滅義。何以而云不滅有三種。今次欲明不滅故。先舉三種滅。就相違而言。故云三種。解此不同。若毗曇人釋云。時差故名無為。若成實云。為真智數所得。名為數緣。不為真智數所得。名非數緣。數緣非數即緣是智緣非智緣。但譯經家不同耳。若婆沙釋。與仁王經同。今宜據此為言。婆沙云。須陀洹人。斷八十八結無處。名為智緣。何以然。此滅既為智所緣斷得滅。故說此滅名為智緣滅。若初果人。極鈍者唯有七生。此之七生。屬智緣滅。是無餘涅槃。除此七生已。其餘無數未來生死三塗生等更不受者。皆名非智緣滅。何以故然。此智爾時但斷煩惱。以無煩惱故。未來生死自然不受。此之生死。不假智緣而得於滅。故說生死盡處。為非智緣滅。所以仁王經云。菩薩云菩薩住初忍時。未來無量生死。不由智緣自然而滅。是名非智滅。無相無為相。以此義故。婆沙解以斯陀含人。斷六品思惟。為智緣滅。除其人天往來之生已。其餘生死不受而滅者。屬非智緣滅。阿那含人。斷九十二使。為智緣滅。欲界人天三塗生盡。為非智種緣滅。羅漢三界生盡。屬非智緣滅。斷九十八使無處。為智緣滅。七方便中。所有二種。種屬相似智緣非智緣滅也。當說。
無常滅者。不假對治據任運而滅。若並無此三種滅相。則名與此相違。屬不生不滅也。
不示者。法華云此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與此論去合也。
問曰已下。此去更聊簡上義。而但受一邊。不受一邊。不受一邊故。□為問也。當說。
答曰已下。云此如性等實無集散。但據得用時名集。不得者云散。此之實相不可失。但據不得用故。名為失耳。
如虗空已下。釋上十喻中文亦同上。意言。虗空亦無集散。譬如舍內滿中虗空。但周圍不開門者。則不得此舍內空用。若鑿其門開戶牖者。則得入中。得此空用。故名為集。若塞戶時不得空用。則名為散。故說虗空有於集散。今既虗空亦本來是無。所以得云不不集散也。善不善等當說。
世尊諸法因緣和合已下。論主自科云。上就不住門。明於波若。釋菩薩菩薩字不可得等義竟。今第二次就異門。破菩薩菩薩字等不可得義。以明波若。所以名異者。至論當說。
如強名虗空亦無有法中可說。即虗空也。如是一一還累牒上文□意麼法明之也。當說。
釋曰已下。此初正明論主科文意意也。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名異門義。上乃就不住非不住門等麼法破之。今乃就五眾等中平相推之而破。故名異門也。當說。入出息屬身念處故。不屬虗空也。色盡處亦非虗空。名色盡處故。虗空無礙。色是於礙故與相違。如是則無虗空但名耳。
問曰已下。此亦但受一邊故。所以致門也。當說。
答曰已下當釋。
但是事不然已下。如上觀之。地相復無。若以禪觀為實。言如一切入觀者。佛亦說虗。但是地相。事既不實者。三大亦然。故云是事不然也。
如四大為身已下。明傳傳空之。既以身為本。身無故身上所學當知悉無。如是次第麼推至佛果也。
以是故已下。結釋也。阿鞞䟦致性義。臨文當釋。
復次世尊已下。論主自科。上躭嫌門讓中。約住非不住門明義已竟。今此文即是善吉正說次就不住門明於波若。就此文中。大有三意。第一就不住門。明不住者得。第二言菩薩無方便色中住等。明其住者之失。第三先尼已下。明以小況大。今以此為陰入界十二緣等。成於上義故。約而辨之也。當釋。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者。師言。此明相即義。今謂二諦若二亦不即。一亦不即。但於一法上。有其二義。取其一體。故名為即。言色從緣無性。故說為無。此為無性之無。即是緣起之有。此色緣起說故。為有此緣起之有。是即從緣無性之無。而言二諦相即者。未見經論說言相即。但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但是即是之即。非是二法相即之即。故云相即也。但人見此二義互談。剩說相即。逐令一切傳之。今以非一非二。乃談其即。無有相即之即。若言相即者。應有二法共合。可說為相即。今唯即是之即。不得論相。此義當廣說。
乃至十八不共已下。師言。前半經文。列諸法門。皆至此而終。今者此不住門中。乃至諸神通無量陀羅尼門等法。始窮當是隨使明之。可以然也。
釋曰已下。此初明論主自科文也。
今須菩提已下。明雖從此品初來半是命說分中善吉正說。但上乃就謙讓門明。未好是正說。今此第二不住門初。始是正說。則正以善吉為主。世尊為客。宜說波若。故言復次世尊也。
波若有種種名字已下。此初從觀主至不住。但略舉七門。言名字不同。必至論列釋文。始從於行。訖至不住乃至十二門也。當一一說。
以眾生聞種種名說歡喜故。所以須作多名說也。
此如解行。乃通上下因果。故大本經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也。既其念持。故須分別。波若雖無分別。此就立法道中解義。故須□爾也。
問曰已下。聊簡上義故問也。
答曰已下。明菩薩愛法情深。多智法愛。恐鄣無生法。此愛難除故。復說不住也。
有無相三昧已下。明菩薩入此三昧。雖無所觀。而不滅心。不同入滅定。所以能處有循定處空外化。於第一義中。而雙照二諦。皆是菩薩不思議力也。
問曰已下。明心必隨緣。菩薩今不信諸心境既寂。那不入滅定也。
答曰已下。明論主還引善吉辭。以經來釋也。
復次世尊已下。論主自釋。此文為二種菩薩說之。欲論一一菩薩盡具此二。今但逐二義而談。故言二種。菩薩為讀經者多著字句故。為說不住字門。以禪□通故。為禪定者。說不住神通也。至論當釋。
釋曰已下。正列二種菩薩也。
一字門者。明西國俗法。一切法。一一法皆有十名。名之不同。此則一法。或十或五一二三等也。若就一字門明義者。地但言浮。只以一字而名之也。二字門者。如水一物。或有二字名。或有三字等名也。當說。
復次已下。今欲解釋佛法中義故。先舉西國俗法為端始。次明佛法向俗法中字門如此。今明菩薩聞一字門時。即入實相。如聞阿者。此亦云初。亦云無故。聞阿字門時。即作此解言。諸法從本已來。畢竟空寂。無有於生也。而不住阿字。明佛法之中。聞一字門義。如此四十二字。亦入一阿字。阿一一字。亦入四十二字。頭佉者。此云苦。若聞此名。則起大悲不住苦字。聞二字門。其義如是。
阿尼咜者。此云無常。若聞此辭。則入聖行。知字空寂。聞三字門。其義如此。故令菩薩不住字門。故就不住字門。以明波若。而名字為門。門者通義。因字詮理。有其道用故。目為字門。菩薩既知文字性離。本來是空。所聞不住也。
餘文字已下。此為坐禪人。此陀羅尼義。至下當說。
復次世尊已下。為法愛難除故。還牒上文意。復麼諸法門。一一更明觀法等不應住義。以明波若也。當說。
寂滅者。即是涅槃。謂性淨也。
世尊如菩薩摩訶薩欲行波若波羅蜜無方便已下。第二就於住門。以明失義。亦一一麼法明之也。當說。
何以故已下。還釋上所以住於諸法不得薩波若義。明此果既是無相無住著果。今以有住著行有相之行。則不能得無相之果故也。當說。
釋曰已下。此初總略指釋上不住色無常等聖行。及如等義也。
問曰已下。同意云。而言不住者。三性之中。只可不住垢法。以是罪過故。餘之二性復有何咎所以不住也。
答曰已下。明論主自引經牒釋也。若取相行者。不到彼岸。故云非具足行。乃至陀羅尼門者總結也。此中下。復還引經牒釋也。
問曰已下。云若然者。言此色無常苦空等義。是罪過故。可得不受。何意復破此色五眾等。譬如金丸。但以熱故不取。非除金丸。今何故乃破五眾。如遣金丸。
答曰已下。明為離見著須除五眾等法。為遣法愛也。
問曰已下。釋上不受三昧不與二乘共義也。
答曰已下。此中似以顯示道釋也。
二乘有習已下。至三慧品中。釋當釋也。
如摩訶迦葉已下。引證二乘習義也。
復次是無受三昧唯佛遍知已下。此復次意。似於秘密道。釋明二乘三昧不異。但以憂劣不同故。言不共也。
問曰已下。明何以用此十八空智。觀諸法皆空。而不受諸法也。
答曰已下。此中論主復還引上經文牒釋也。
乃至有法微相可取者已下。明論主即因此釋有行可取。不得薩波若義。復即生起下經文。可以上經文顯掘者亦然。只為生不經文。
先尼梵志已下。即是第三明以等小證大。此一意經文。雖云是以小證大。似是秘密道。意明小乘之中雖多不說法空中。乃以小乘法空來。證大乘不住諸法除法愛義。此之先尼。本是外道。得於小果。只以不取諸法相故。信於佛法也。
云何為信已下。釋其信體也。
住信行中者。非是十六心中信行。此乃是入佛法信行也。
何以故已下。釋可以不愛之義也。
非內觀得故已下。此明先尼得境智雙絕。內外俱忘故。可以不住之義。下論自釋也。
何以故已下。釋可以先尼能如是內外兩忘者。以得生法二空故然也。
此中心得已下。明出先尼得解之處也。
此彼岸不度故者。明從彼此之岸。至無彼此之彼岸。亦無可度。亦無可越也。
問曰已下。明論主自斷經文也。
答曰已下。正釋科文之意。以小證大義也。
如那若婆羅門已下。此文可以來者。為欲證先尼生信之義也。
是大眾師已下。出外道可記異佛之義也。
先尼問已下。正出先尼生信根本義也。
先尼言已下。述其可問。上說外道六師可記不同佛義。當還願上六師所記。不同□文。此中說也。
佛告先尼已下。挫其耶心。耶令伏也。
白佛言已下。述其生信之至也。
佛問梵志已下。明如來知其所執常作二我。作身我如器。常身我如器中果。故欲反質問之言。我應如去也。如去也去之義。下品當釋。
答言已下。明其稍有見法之情。故答言不也。若汝既志言不也。豈應生疑。於佛法中。求定相也。
答曰已下。明其願解。故言不應也。
佛告先尼已下。釋上如來可以記別不同之義也。明初果人既但斷八十八使。餘七生在。故說有生。二果人但除六品愛分。有四使往來生。故說有生。那含人但斷九十二使。餘上界生在。故說有生。諸大弟子。循得上果。三界或盡。故說無生。而但言由我慢殘者。明慢是愛分煩惱。人天往生。但由愛分。二乘多生知足。起增上慢。□是聲聞多□行事故。於愛今中據慢為語耳。
先尼聞已下。明其領解得道之義。此經是佛成道五年說之。已明先尼得道。而大本經始言成聖者。當知非是實人。始於後廗得果。闍王亦然。故問夜月經云。闍王既見月明。問諸臣言。此是何日。答云。是十五日。十五日者。應須懺悔。即乘夜月。至佛可懺悔。得於罪滅。當知雙林非其實也。但乘前事故言月愛三昧。作異名說之。是秘密道教耳。
明我為宰主。既其無我。則法無可屬也。
問曰已下。料簡釋上先尼可以不答之義也。
答曰已下。此初一意。由據繫釋。可以不答也。
復次已下。去明就先尼得解來釋。此初。先就因即離兩我。求之不得。而生解悟故。答云不也耳。當說。
復次梵志推求已下。却亦如來反問。答中四句義也。
而言於四處求之者。即是就即離兩我推之。云色如去也。云不也。離色如去也。云不也。受想行識。如去也。云不也。離受想行識。如去也不也。即離各有二句。於此四處求之不得。知無定相。得入空門。此之智慧即名得道智慧也。
觀自身已下。次復明有可存觀。雖是智慧。而不得道。謂觀身五眾。以為內觀。觀他身五眾。以為外觀。總觀彼此五眾。為內外觀。若執見此三內外等法觀者。此之智慧。不名得道。雖復如此。若無智慧。亦不得道。但須忘之。不令無慧也。
復次內者已下。次就十二入等。明內外義。以法無定故。以智慧觀之。得成諸觀前緣。若使有之定相者。則不得觀。為諸觀行故。言則無智用也。當說。
又此智慧已下。明境智相稱。智本稱法而生。法既無定。當知亦然也。
如稱為物者。明上右之時。假為法立名也。
物為稱者。明法當名也。
二事相侍者。明離物無名。離名無物也。既其如此。當知。名後故法亦假。名假故無名。法假故無法耳。
無量數智者。明無量智數。皆為道方便。可以方便之中皆屬智緣滅。亦名數緣也。下文當說。
觀無量法性相者。明此之法性既即是實相。實相即涅槃。涅槃即如來藏。如來藏即是佛性。故亦名涅槃性。亦名安樂性。安樂性即佛性。論云。法名涅槃。當知。法性即涅槃性。既云謂如來藏性淨涅槃。當知。涅槃性即是藏性。藏性即佛性。而此中言先尼觀無量法性者。其義可知也。當說。
復次已下。釋上無取捨義。此中先釋無捨義也。
此彼不度已下。釋上文之度之義也。
非法者。云無法可得也。亦非非法者。非法亦無也。一解言非法者。據真而談。無法可得故。名非亦法非非法者。據世諦語。非不有是法也。
釋第四十三卷論
復次世尊已下。即是集散品之第三大分。明波若體相。及波若之名。及其波若所屬等三義。一體二名三可屬。論自科之。此中文意。臨文一一當說。又論既廣釋。不須勞煩解也。
舍利弗色法無所有已下。上宜就六波羅蜜等。明無可有不可得義。今次更廣麼法。明可以不可得義也。
法性等無所有不可得者。即是真如法無我二諦義也。
相亦離相者。此據實相之相。亦無實相。是真如法二諦。如上可說。
色等已下。明諸法既其空故。可以無生無成就等義也。
以如是學故。得三種清淨也。
不生染心已下。經還自釋上心清淨義也。
不生母人腹中已下。釋上身清淨義也。得菩提時諸相好等。即釋上相清淨義也。
問曰已下。問意云。上如來自說六品經文命說分中善吉。此品正文。廣就謙讓不位等門。明於波若已利益無量。今何以此中始門。何者是波若也。
答曰已下。正明論主自科。此一品三分經文之意。此中正欲廣出波若常住體相故。可以致問也。
若有佛無佛常住已下。他言此經不明常。若如此中文釋者。此經乃句句。明常及以佛性性淨涅槃義。何以然論自言。波若是一切法實相常住。此經之意。則以實相為宗。句句之中皆明波若。豈非句句明常也。欲論三佛皆常。此中何故。乃云波若常住有佛無佛之義。既言無佛。當知佛有無常。解言。此據化道事跡為言。論其波若非跡現。始有感盡。便無常在於世。據此為言也。
非佛等作已下。釋可以常義也。
復次離是二邊已下。次釋觀照波若。欲論為有二故。可以說中。今既離二。亦復無中。何故說言中觀之智。若為波若。
解言。既其無二。亦復無中。但為對於二。不取二故。假說為中實。亦無中道可觀故。以此無相智慧。以為波若。可影法師釋。於中論言。此論能治為論名。可治為品目者。良以此也。此下文意並然耳。
復次離有離無已下。上釋實相波若已竟。今次就三法門。釋真證波若體也。
師言。若實相波若。若據其智處而言波若非心心數者。據真智波若。即是自性清淨心。即是正因佛性。此是真證智慧也。若言波若是心心數法者。即據因名為緣照。波若轉識法智。屬於無常下去文意盡。然師云如此言。二乘不見佛性者。即不見此阿梨識智耳。若然者。便成智慧。見於智慧。復成智慧。為境義。若此真常識。即是佛性。而言菩薩見佛性者。復成菩薩。更有一智見。此真智復成二種波若。撿論中開宗。唯明其二。此義別當廣釋。此即解波若體義也。
復次已下。還引經牒釋也。
復次無所有者下。亦引經釋之也。
復次十八空已下。結釋上初舍利弗。已上一段經文也。
何以故名波若波羅蜜已下。釋上云何名波若欲生。下解釋故。設一疑也。
問曰已下。問意云。上初出波若禮。唯明實相波若常不異。今何故行說智慧波若第一。今將次出二種波若撿相故。生此問也。
答曰下。論主釋生出也。
入不二者。既無於二。亦無於一。一於一一相者。何可謂無相故名入不二也。
以是故汝難非已下。上就立法明義故。就於因果二法中。說明二種波若。今就折中明義故。一無可存。云何乃問二波若異也。復次世間已下。欲解波若波羅蜜勝故。列三種智慧。始從劣至勝。漸漸明之也。
離生已下。明諸禪世智。初禪世智。離欲生無所有處。智離色生故。云離生智慧也。
復次是智慧已下。明智慧波波脩。即有增勝故。說為生住。非無常生滅故。不說言滅。師乃解云。是緣因轉識波若生滅智慧也。當說。
是誰已下。釋上波若所屬句文也。無我無我所者。此以空為無我。即是三種二諦中無我義也。
既言凡夫雖復離欲有吾我心著離欲故者。當知得禪見分不除。云何言隨界并斷也。
不能具足得般若波羅蜜者。師言此明二乘但有緣因轉識波若。無有正因波若真智故。云不能具足。而論但立二種波若。此復但言不能具足。不說金無者。有其意也。當釋。
問曰已下。次聊簡上分經文。今云何乃以六波羅蜜在前也。
答曰已下。明為述易解者故然也。五波羅蜜但非意而釋也。然後續說已下。即釋第二意。
舍利弗色等已下。經文也。
菩薩入此門已下。次釋上得解不恐怖經文也。
舍利弗問已下。釋上不生不成就經也。
若菩薩能如是行已下。釋上三種身心相等清淨經文也。法性生身實無復生。但以隨可應。見大願力。不住涅槃等義邊。說為變化生身。其實內身不須變化常見佛。其中供養。施作佛事。無量無邊。不可稱說。非變化身。始能供養故。此中言常不離佛也。
第十品者。名為相行品。即是善吉正說。初大分中第二之分。次就相門明波若。論主將欲釋解。是故舉云第十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五分。第一明菩薩無方便。行於波若有行相義。第二從舍利弗問須菩提云何當知已下。明菩薩有方便故。行於波若不苦行相。第三明身子問但不離不受三昧。疾得菩提義。第四佛讚須菩提已下。明如來述成。就述成中。復有二。初先述成第二菩薩有方便行波若無著行義。第二始述成上第一無方便著行義。第五舍利白佛言已下。則雙明有方便者。得無方便者失義。此初。即是第一明菩薩無方便故。行波若有於行相方便者。名巧用不證。今此菩薩逐著行故。名無方便有於過失。不得聖道下。諸義例然也。
若色是已下。明既即色無色。何有常無常苦樂等義也。若菩薩於色上受念。即是忘解也。
若為色作行不得離生老死者。出有行相之大失義也。
舍利弗問須菩提云何當知菩薩摩訶薩欲行般若波羅蜜時不行也已下。第二明菩薩有方便行波若無行相之得義。此中還反上文句。而例之也。
色即是空者。論其無性。空即是色者。據其緣起。非色離空非離色等義。皆然也。
是菩薩摩訶薩是般若波羅蜜。能得阿耨菩提者。上就方便行般若中。明著行之失。故如是行。尚不得二乘果。何況無上菩提。今此中明有方便行般若。不著行之行。故云勝得菩提也。
行亦不受已下。上初品中。唯明兩句。第二品中亦爾。第三品中。明於三句。今此之中雖欲明四句。至不受亦不受。乃成五句。為著有者。不行亦不受。為滯無者。云不行亦不受。為有無俱著者。云行不行亦不受。為著非有非無者。云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者。即復遣第四句。不著非有非無患始。亦離四句。即復成。并遣上四句皆盡故。有此第五句來。即是真如法無我義也。
何因緣故已下。問所以不受之義也。
舍利弗以是故已下。明經即還自總釋上不受等義也。
何以故下須還釋上也。
上無所受三昧者。據空門中不受三昧。今此中乃據。無相門中無受三昧也。
是三昧不離疾得菩提者。此明超時非超行也。論自釋。
釋曰已下。明論主自科文也。
若菩薩無方便已下。總明釋上初意文也。當一一釋。如以瞋心已下。明諸法不定義也。
初自無相者。云本來無相也。
與上相違者。此一句即是總略。釋上第二不行經文也。
不遠離者。釋上不離如是行於波若。得菩提義也。
入是三昧者。引華嚴經譬云。六地菩薩入此三昧。用如陸地乘船。名功用道。七地如大恒中船。八地如大海中船也。當說。
或時超已下。釋上疾得菩提義。此是超時非超行也。當廣釋。
舍利弗言但不離不受三昧已下。第三為有人疑。但言佛法中唯有此不受三昧。能疾得菩提。故同善吉善吉廣以百八三昧。始從首楞嚴。乃至離著虗空不染等。未答之言。皆能疾得也。百八三昧義。至摩訶衍品。當一一釋。
沒有無量已下。明但略說百八。乃有無量三昧。皆能令菩薩疾得菩提。不但三昧。亦有無量諸總持門。能令疾得。明佛法之中方便無量也。
慧命須菩提隨佛心言者。此是經家辭也。明善吉既蒙加命說也。佛說無異。故云隨佛心言也。
被報言不也已下。上善吉自言行云隨佛心言也。是三昧者。以為諸佛授記。今身子問即言不也。何意如此明善吉。以無著心說授記義。亦無記相。今身子乃以著相心。問授記之義故。答言不也。非違前言也。
何以故已下。還釋可以不也之義。明人即是法。法即是人故。無授記相也。
云何知已下。身子問云。若言人即是法等義者。云何言菩薩知一切諸法等三昧。若爾則有。人法境智之殊。云何言即也。
須菩提言已下。釋云。是無入之人入無入相也。
爾時佛讚言善哉已下。第四明如來述成。善吉上說有方便無方便。二周經文。恐時眾疑。善吉非一切智所說。容有謬錯。不稱法相故。如來述成讚嘆。明佛所舉不虗。可其所說善合於理。此初。即是述成中第一。先明述成上第二不著行義。一周經文也。當說。
問曰已下。是論釋上文之意。當一一對。牒上經文相。當釋之。
三事者。即菩薩三昧般若也。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如是學已下。此下由是屬述成上第二經文不行之意。當一一說也。
何等是畢竟淨已下。經以不出不生無得無作等四門來釋之。論當說也。
佛言諸法無所有者。云諸法無性相故也。
如是有者。謂假名道中。強說為有也。
如是無所有者。此一句結釋也。名無所有義。是事不知者。云若不知諸法。如是無所有者。即是愚癡故。云名無明也。
舍利弗白佛已下。述成第二門經文。及無受三昧義。訖此今復更欲麼法廣釋無所有義。即是第四述成分中。第二述成上第一無方便菩薩所行之義經文也。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作如是學亦不學已下。即是第五大分。雙明有方便無方便行得失之義也。當說。
釋曰已下。先明論主牒上經文。欲生下經文之意故。出身子問由也。當釋。
諸三昧在波若中。皆同名無相智慧。故云波若舉分相在諸三昧中也。
畢竟清淨者已下。釋上四門禪畢竟清淨義。前之兩門立義釋之。下之二句。則傳傳相釋。明諸法不從因邊起故。名為不出。亦不獨從緣邊起故。名為不生。因緣法寂故。名不出不生也。
無定生相不可得者。總結釋也。
不出不生故者。則傳釋不可得義也。
不可得故者。則傳釋無作義也。
問曰菩薩用是必竟空學六波羅蜜已下。釋述成中。第二飜無方便行經文也。
今諸法云何有已下。釋上身子問。諸法實相。云何有意。上經中乃言諸法實相云何有。既本不曾說實相為有。此義難解。今此中釋言身子上問諸法云何有者。則成可解。但上身子意問在於諸法。乃寄實相上以為問端耳。何以知然。善吉所說。本無此辭。說實相為有。今不應問言實相為有得。論解釋此義始相也。
失智慧明者。非是凡夫得而失。但應得而不得。故云失也。
明無方便菩薩以著法故。不可聖道。墮凡夫數。故有失也。
舍利弗問若菩薩如是行已下。釋上第五有方便無方便無方便得□□明經文也。若菩薩如是行者。即是著相之行□行波若故。不得菩提也。
即為說因緣已下。出其無方便。行分別著行。不能忘行有失之人也。與此相違者。即釋上有方便菩薩行義也。
釋第四十四卷論
第十一品者。名為幻品。即是善吉正說初分中。第三就無作門。以明波若。今欲解釋。故題品來云第十一品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已下。就此文中。大有二分。第一名如幻人本空無作之義。第二明此理難信須內外因緣。內因緣者。所謂方便波若。外因緣者。謂善知識。此初。即是第一明幻人本空無心相故。儻然無取無作無行。亦無所得。無得相故。所以舉易解物。欲顯難解。舉之為問也。
善吉所以舉幻人為問佛所以反問善吉令答者。並至論當釋不也。
世尊者。明色幻俱□□皆同一實故。言不異者。義列然也。即是已□上就不異門明。今次即是門明也。
若法不生不滅已下。明無作之故然也。
以五受眾但假名。強名菩薩。實無菩薩故。即懸說五受眾生垢淨等義也。
若法但有名字者。則無其實。以實無故。則非是三業無垢無淨。為明無作門故。所以須就業明也。
如是法能學已下。明若如是學諸法無垢淨等者。則無所得故云不也。
六情即是五眾已下。論當釋行。
問曰已下。正釋上初善吉問意。明行人不得之義易知。何以何問也。
答曰已下。正出此經文生之處。所從上身子問。佛答言諸法一相者。則幻不異實。實入先得佛。不同幻人約脩不成。云何為一。為此疑故。所以舉□人為問。即為品目也。
問曰下。當說。
答曰已下。明但隨愚者。見故說為行。如四道頭作幻人出家持。或作佛度人放光動地。作幻人。復打幻人令幻人。復忍辱坐禪人見之。示而不知虗實。無所為菩薩亦然。善吉疑菩薩不爾故問。佛即答之云不異也。
答曰已下。此以善吉疏義。釋之耳。
問曰已下。意云。幻人有色。可言色不異幻。幻人無心。不應四眾不異也。
答曰下。當釋。
實得慧眼。亦不得為五眾可誑。但據應得而不得故。說為誑耳。
須菩提作是念已下。釋其疑意。明就俗論之。脩行作佛。就實談之。無脩無得。善吉乃以俗諦。疑第一義故。佛即答言五眾虗誑也。
是假名中已下。釋假名菩薩。則無三業等文也。
是中亦有名色等者。論釋云。中陰五陰名為識支中陰之耳。就□五眾六情等法是故云識。即是六情。六情即是五眾也。
未熟故者。明中陰五眾。但是現陰家方便故。說言未熟。所以唯受識名也。而大本經云。現在中初一念識名為識支者。此明三陰相續父母會時此中陰身初始欲來受生。陰胎時名為識支。據此為言。故云初始若託胎已。即屬名色支。無有單識獨行。名為識支義也。若有孤識不依於色名識支者。則無三陰相續。如葛印印泥印。與泥合印懷文成等義。何故但有單泥而無印。故亦無此陰。此陰滅彼陰陰生也。今十二因緣時自有長對麤細品一剎那中。亦有具足義。有長望一期始具足義故。大本經云。現在世識。即得說為未來世生。復何妨中陰五眾。得屬現在識支也。
從識生六入是二時俱有五眾者。明識支之時。亦有五眾。六入之時。亦有五眾故。大論二時諸時悉有也。□色成故故者。明以有色故。則有五根。故云色成故。名五情也。
名成故者。明識即是意根。故云名成。故名意情也。
六情不離五眾者。明六情具足。則有有五眾故。故云不離也。
以是故者。明論主就俗立法。法解釋此一周義竟。故結之也。
問曰下。當釋。
答曰已下。明中陰支是現陰之本。父母交時要須有此中陰身來。託於現陰。無識來則不得胎。是故言本父母有重舍中會時中陰之身尚能從屋外來入無有滯礙。如﨟印印泥。何容使佛妙色說為礙也。有為之法必有栖託故。色無孤行。必中現生等三陰相接。如大本經說也。
復次佛知五百歲後已下。明為破邪見。若以單識為支。即隨此破也。
是法內空中不可得□□上是接俗之釋。立法解之。今次就實談始□□說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品之大分第二。明此理難信。應須內外因緣。聞於深法。不生恐怖。然此文中復有其二。一者明具內外因緣。聞不怖義。二者明不具內外因緣。聞有怖義。故生此問也。一一當說耳。
佛告已下。此內外無故恐怖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此乘義即問亦名因論生論也。當說。
應薩婆若心者。明以無相真心。行於波若。不取諸法。與佛相應。故云示諸義列然也。
是名已下。明波若波羅蜜有二種。一者據體。二者方便復有二種。一者財施二者法施。於方便者。一二施中以法施勝故。所以結說法施不可得義。為菩薩檀波羅蜜也。
不以聲聞心等已下。明菩薩戒雖無量。若起二乘心。即為第一破戒鄣道故。以不起二乘心。結為戒波羅蜜也。
忍欲樂已下。欲論忍有二種。一者生忍。二者法忍。今以法忍勝故。舉勝結之。以忍欲樂等。為忍波羅蜜也。
不捨不息已下。明菩薩懃脩諸觀。而無取著故。名進波羅蜜也。不起聲聞等意已下。明菩薩若起二乘之心。明大成亂想。與不善無異故。結為禪波羅蜜也。
不以空色故空已下。明菩薩智慧。深知諸法本性自空。非是空智強使令空故。為波若波羅蜜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此問從上有菩薩無內外緣因緣。有菩薩有內外因。外因與薩婆若心。相應義生。今欲出內外因緣之體。故說斯問也。
佛告須菩提已下。正出善知識等義。善知識者。是外因緣。波若智慧為內因緣故。阿難語佛言。善知識者。名半梵行。何故云爾。阿難意謂內有智慧□半梵行。外善知識。復為半梵行。內外因緣□□全梵行。所以云道理實然。但佛欲美善知識。故言善知識。故言知善識者。名全梵行。即復釋言。內之智慧皆由外善知識教道得之。無則不得故。善知識名全梵行故。經文善知識者。是大因緣。所謂將人得見於佛也。
不向二乘道已下。上多許品經。雖明不著諸法。並不道迴向。今於此中。始長此一句。所以長者為明善支。有教導之功。為是三脫門之終故也。
問曰已下。此初論主將欲解釋。先出經文生起之意也。
答曰已下。明善吉上聞諸法。如幻一切皆虗性自無故。恐人不解。今欲解事實。兩徒脩不脩義。故生此問。佛即以內外因緣。答之也。當說。
不生中國者。則其難悟故。書云。禮出四夷。此云禮出四夷之外。四夷之內。禮所不化。故非中國。亦化所難□□。此中一一對上文當釋。可知耳。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明廣出惡知識義也。復有十復次。當說。
離一切智心者。上明以因緣具足。佛心相應。今明近惡知識緣。不具著相。所行違於佛心。不得於佛。故云離一切智心。若教眾生二乘義者。皆是離一切智。名惡知識也。隨惡知識已下。明若教眾生二乘智解。即非大乘。離於諸度。名惡知識也。
復有惡知識已下。上說人難。今說天難。形說兩亂為難有種種說。若人先學學小後還學小者。此直是小器。亦不開魔事。若先學大當捨大學小者。即是魔遣若先學小。棄小學大。則為大乘所攝也。
釋曰下。論自科文。一一當釋。
魔名害者。波旬王也。當釋。
第十二品者。即是命說分中□□□大分。就菩薩大人。以明波若。上之三品約□□□然門。說波若者。是明菩薩德之由藉。今次明其人以行大法故。名為大人。故約說波若。就此分中。復有二分。此初一品。明菩薩義。次摩訶薩品。明摩訶薩義。今就句義。以明菩薩故。此名為句義品。今論欲解釋故。舉之言第十二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上來雖盡是命說分。但就善吉正說之中。善吉唯說一品半經。集散一品。是善吉全說。及次上半品。其餘皆是身子善吉等。問佛佛因當說。今此品初。善吉既問故。佛復次說下十無無生之中。復是善吉全說。今此一品經文。復有二分。此物第一就於句義。以明菩薩。第二從有為世間出世間有漏等。六對十二門已下。明菩薩之德。此物即是第一經□□欲出善吉問辭。故云爾時自善吉可以問□□至論當釋也。
佛告須菩提已下。就此第一文中。復有二意。初明法說。次明喻說。今明文字性。離字實但空。故云無句義是菩薩句義也。
譬如鳥飛已下。就譬中。復有二種一者。以事喻法。二者從譬。如如法性已下。明還以法喻。法。此初即是以事喻法也。下文等當釋。
如佛眼無處所已下。明如來既有常住五眾故。亦說有入界等。實無所有也。當釋。
有為性中無無為性已下。此一意雖就平無明無句義。但有性中本來。無無為性。是故就之。以明本無之義也。
譬如日出時已下。次就對治明無句義也。
不合不散者。明諸法。非一故不合。非異故不散。無所有故。無色眾對等也。
一相者。明諸法雖復有法。云云從□已來。同是一畢竟空相。故云一相。所謂無相□亦無一。畢竟空相也。一解。明萬法同如如本不異。故云一相所謂無相。無相者。亦一如相也。
問曰已下。此初正釋善吉所致問之由。明上三假之中已破。何以復說也。
答曰已下。釋云。上善吉初立三假。正破菩薩菩薩字等法。佛今不破。乃談諸法畢竟是空性。自是無不假除敵故。上佛答善吉言。無句義是菩薩句義。只以菩薩薩假名無實故。佛即懸說假名為無。故不破也。
復次諸佛已下。明佛法無量不可思議善吉於上就三假等空。說波若已竟。復欲聞佛自說菩薩句義字實自性本空故。所以致問也。
復次已下。此一意明所以問者。為如來音聲微妙。眾情樂聞。能有益無量。是故須問。今□□說佛之音聲。乃有無量莊嚴。但約一方云□□理耳。
未發意者已下。出有益之事也。善吉有無量因緣故。問但略說大意如此也。
佛告須菩提無句義已下。上並未釋經文。但釋善吉所以致問因緣義竟。今次釋經文。以生法二空來解故。舉之出也。當釋。
問曰何等是菩薩句義已下。既明無句義須出句義之體。故立法問之也。
答曰已下。明天竺語法。以眾字為語。眾語為句。四句為偈也。
如菩薩兩字。始得合為一語乎。為菩提也。薩埵者。以上菩提兩字一語來。足薩埵二字一語。則成四字兩語。合為一句也。
或名眾生者。即飜釋之也。為無上智慧故。出大心者。即是句下。所以名之為義也。此中作兩飜釋之。所以云無上智慧。次釋所以。云無上道義。如是次第相成故。是名為眾字。成語眾□成句句下。所以出大心等義。名為菩薩句義也。
若說亦字已下。明名字既假語句皆然。故云無在也。是波陀有種種義者。或有長句短句語類等義也。
答曰已下。明只以眾生所樂不同故。所以佛說十二部經。因緣本事。譬喻等之法良以宜聞不同。取悟各異故。合聖說不一。非是實如之。以此義知所說十二部經。皆教化教也。
如佛所化。皆從緣起故。是虗誑也。
如三十七品已下。上來至此。釋前多許無為垢淨等一段經文已竟。今此三十七品文所以來者。釋上云四念處淨文經略說故。但云四念處淨。今論欲廣釋。故云如三十七品也。一一對上經文。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何等是一切法已下。品之第二大分。即就是□□相之門。以明菩薩。上就句義。明菩薩者。是□總相門。明今此中就六對十二門。明菩薩所知之法。故名別相之門。明菩薩義也。善吉此問文。從何處生。乃從上言一切諸法。不合不散。無色無形無對中生。善吉既聞上說云爾故。今所以問出一切相。欲就別相門。以明菩薩故。生此問也。順理益化故。名善法也。
違理損他故。名不善法也。
不能得果報。名無記法也。世出世有漏無漏。盡有二義。或約位約法等明之。一一當釋。
應學應知者。上善吉凡設二問。今此中已下去且解何等為一切法一問。云何一切法中無礙相應知等一問乃至品末始釋。今此中佛且總作一過結之耳非是并釋二門也。
何等為世間善已下。此下去一一還約上六對經文。佛自一一解釋。此初即□□□一對也。若出世間善法。乃屬世間出世間章明故。所以今此中但問何等世間善法也。
孝順已下。欲論菩薩所行。如是等善。皆悉無相。盡得名出世間。但今據凡夫人小行為故。作如此約法分之耳。此中九相。既是五門中不淨觀。但屬五門中。一門所攝故。名世間法。若四念處中。不淨觀等。屬出世間也。當釋。
此四無量心已下。明十二門禪據是凡夫所脩增梵天道者故。屬世間法也。十念屬世間兩處明之。當釋。
無記身業口業等已下。欲論三業四大五眾入界等並盡道三性。今無記門中唯據無記者為言。故云無記三業等耳。此一性五眾等義。初品已釋。當成實言善惡。不在五塵性中者。只但得其無記色等一義。不得解者也。
三三昧已下。此三三昧亦即是□禪等不異。何故復名出世間法。
解言。禪有□□謂味淨報無漏。上據前三故。言屬世間法。今據無漏為語。故云出世間也。
明者。三明也。
解脫者。二種解脫也。
慧者。十智也。
正憶者。實相智慧也。
八背捨唯聖人得故。屬出世間。初品中論主乃牽此中名已於上解釋也。
九次第定。唯通八禪。但凡夫。不能次第無間而入。故不名次第。今以唯聖人得故。屬出世間法。論其體也。屬有漏法耳。
聖人能說能捨者。佛只以此等義。據聖人所得禪為語故。作此釋也。
何等為有漏法已下。若據位在道種世法已不來。若據法。唯三界五受眾諸有漏禪等也。
何等為無漏法已下。四念處。若據法為語。屬出世間。據位為語。則屬有漏。而今所經以言屬無漏者。大本經云。世第一法。雖是有漏。而能破壞有為有漏。今只以似於無漏。向於無漏。破壞有漏燸心等。亦愛亦筞故。今唯取破壞似向筞等義故。念處上爾得名無漏也。問若言破壞有漏故得名相似無漏者。亦云破壞有為故。得名相似無為不。
解言。例亦得是分常所伏。或有無復得。是相似智緣滅無為也。
何等為有為已下。此中並合明二種有為據三相有為二據作法有為今經家欲以門門攝法悉令盡故。所以二種皆明也。
何等為無為已下。亦據二種無為煩惱盡等義。名智緣滅無為。
如不異等已下。明第一義諦無為也。並當釋。
何等為共法已下。明十二門。
禪等是凡聖失得也。
何等不共已下。明念處等。既屬出世間法。非外凡所得。屬相似聖人所行。故名不共也。
菩薩摩訶薩於是自相空法中不應著已下。即是佛於此中正釋上善吉。第二問明入不二法門等義也。當說。
問曰已下。即是論一一釋上六對下二門經。此初先釋其問意所以也。
先知世間相者。謂世間出世間善相也。世間善法者已下。上釋所以先問之意已竟。今次釋文也。
有今世後世已下。所以不言過去者。明過去因果已也謝。故所不論。今正談當得果之義。故但論今。後如三報業義等。亦不論過也。
大本經云。十二部經但信六部。不信六部。是則名為信不具足。故須明信。此據凡夫故。屬世善也。
沙門婆羅門等禁。即身口善樂學門婆家法。若生至七歲一日唯一食。以一生百二十年。唯得三萬六千食故然也。比丘亦然。若粥□□不屬食也。
伯寂曰尊。姉兄曰長也。
脩家法者。法即是典。若使書外經等屬國典。家中子孫相承。常行如是。是法用等名為家典也。
方便生福已下。如今朝暮日日行五法等。不損財力。而能獲無量福。既是巧用之福。故名方便也。行空不著空等義。應是出世善。但明方便之義。故炎言之耳。
即是身念處者。上云四念處屬出世法。今釋出善。而言即是者。據五門中不淨觀。故云身念處。逐彼方言。故云善念也。
與善法相違者。即是不孝父母。不敬尊長等。故名不善也。當說。
此中亦以不行行失福故。說為不善。如大本經云。不禮拜者不名為善。如不行十念等。未必即是造惡不善也。
無為法者已下。此中明威儀工巧。十四變化等。此心□性。非是惡故。但習性能爾故。說為無記。如為持戒攝守威儀。此方便之心。亦是於善。但威儀之體。既是報法故。性是無記也。記也。但教是煩惱法。即屬隱沒無記。是於報法。即屬不隱沒無記也。
及是所起身業口業等者。明此三業通於三性。今既解無記門中。故唯取無記三業。故云爾也。
既明無記。故云除善不善五眾也。明五眾皆通三性。就無記中。有威儀工巧變報生等五眾。善中有世間出善五眾。復為二。分段變易。復為二。不善唯一常住五眾等。凡有十種五眾也。當釋。
餘五眾者。除善不善五眾等已。其餘無記五眾等。故云餘也。
及虗空非數緣滅者。若就小乘三藏明義。三無為中唯以□緣滅無為為善。虗空無為屬無記。既以時□為非數緣滅故。亦屬無記。故大本經云。佛性常故。非三世攝。非有為佛性。是善故非無為者。此狀小乘意言。佛性既是諸法實相。但同智緣滅無為。是於善非是無記。不同虗空非數緣滅無為。故云是善故非無為也。若大乘為論三無為。但是善法。故仁王云。佛得三無為果。以法性虗空為虗空無為。故是善法。未來生死盡等。亦是善法。既云佛得三無為果。豈是無記令佛得無記果也。世間法者。明三界五眾。俱通三性也。
十二入中八無記四通三種者。五眾雖即是入界等。但五眾是總略法門。是故不分。若善則五俱屬善。不善無記等然俱通三性。今入界等既是分別門。廣門明義故。所以分之。以八為無記。但四通三性也。八者謂五根。但是報根通識而已。更無餘用故。唯是無記以五塵中香味足之為八也。色聲二塵。則通三性。如身屬報色。報色之身。報身之色。一向是無記。若禮拜作善等色屬善色。作惡時色則屬惡色。是故五眾俱通三性。良以此也。但教是方便。色聲等即屬善惡。如報得之聲。或破清濁長對等聲屬無記。若讀經嘆佛等聲屬善。惡口罵聲等屬惡。故通三種。就法入中。凡有七法。若三無為中。一是善如上說。二屬無記如上說。受想行等。若報得邊屬無記。方便用邊。屬善惡故。則通三性。若餘身色等。則通三性。若法入中。有無作或色。則唯是善意入中。若報生意入是無記。方便意入則屬善惡。故有此四入。通於三性。舍利弗毗曇中如是凡有有餘飜釋。此十二入云幾是善。幾是不善。幾無記。幾是報。幾非報等義也。
十八界中八是無記。如十二入不異。餘六識與意根合。名為七識界。若報識是無記方便識等。屬善惡二性。餘有色聲法界等。則通三性。三性義亦如入中釋。故云八無記。十通三種也。
十善道已下。論自云。此據凡夫人成就。得此等利。而不能出。故名為世間法。不論聖也。當說。
出世間者已下。如如已下釋。
十一智中有世智亦屬世間法。今以少從多想來為言。故云出世間也。
正憶者。明以達正為聖。唯實相理能生聖智。故名正理。今隨順實相。故名正憶也。
如隨身法觀者。即是觀身實相等。能令善能。今善法永固說善法之本也。
復次八背捨等已下。亦□□□釋論自解。亦極分明也。受四念處等已下。□□二道分。雖是凡夫有漏。但一心為道。是方便中功德智更無餘事。故屬出世間也。
又背捨已下。論主自釋所以名出世間義也。
念慧正憶雖有二種已下。念者十念。可通凡聖。慧者乃是十一智。唯據聖人方得。而今此中言有二種者。但十一智中。有一世智。通於凡聖。今且大陌相從為語。故云有二也。正憶內凡亦相似。觀於實相故。亦得有二也。
有漏法者下。如上釋。
四念處既是相似無漏故。據此一義。取為無漏出世間等也。亦如上釋。
有為為已下。有二。一者是三界繫五眾四眾等有三相。故名有為。二者念處乃至佛等。並屬作法有為。非三相有為。經論自作此分別釋。當知念處□□智法身等。悉有分不遷故。解上經文。但云有生住不言有滅也。當說。
有為相違已下。亦有二義。明三毒等。是煩惱斷。屬智緣無為五眾等相不續。據生死斷。屬非智緣無為。此則對上三相有為義。如法相法性等。為無為者。則對上作法有為義也。
問曰已下。次料簡相即義。此中當說。
答曰已下。聖人心上。亦知色實。蓋達一諦。但為今以凡聖相對分之。以凡夫不得色實相故。各徧據一邊為語。非是聖人。但知色實相。而不知色。而下文等。並當釋。
無相無礙等已下。上來至此。釋佛答善吉上第一問已竟。今從此去。訖入不二法門。釋答第二問也。當說。
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七
卍續藏第 46 冊 No. 0791 大智度論疏
智度論疏卷第二十一
蜀地潼州遷善寺沙門釋 慧影 抄撰
釋第五十九卷論
第三十六品者。名舍利校量品。上來諸品。先皆明功德。次及校量。此品之初創以舍利校量為指故以為目。將欲解釋。故舉之云第三十六品釋論也。
佛告釋提桓因已下。此下去正明舍利對校經卷。此中文意。乃復無數。且大而論之者。三周校量。第一舉滿閻浮中舍利。對校經卷。第二次以三千大千世界滿中舍利。對校量經卷。第三以恒沙世界滿中舍利校量經卷。此初即是第一佛將欲校之故。告天主也。當釋。
何以故已下。此意釋以舍利是迹之等波若乃是佛之本故。寧取波若。且如金光明經云。舍利為六波羅蜜功德所熏故。須禮敬也。當說。
爾時舍利弗問已下。明身子因此而更論議也。當釋。
何以故已下。從不為取至淨。凡有五對。明於出義。臨之當一一釋。
不與諸佛法已下。明請佛。請聖果等法不可得故不取。諸凡夫法等不得故不捨也。皆例爾。
如是如是已下。明天主述問。即以為答也。
爾時佛讚已下。明天主。能依第一義故。說不二相。依於一帝。分別校量。寧取波若。義含法相。令當來可得故。致如來高讚。而述成之也。當釋。明波若與於法性等。既境智俱冥。無有二相。故云無別也。諸義皆爾。
釋提桓因白佛言已下。明身子論義。天帝解釋。如來讚成。此義已竟。今欲復宗說於校量。所以白佛也。
何故已下。此即是初分中第二意。明波若所以勝舍別義也。至論當釋。以善法堂。喻波若經卷也。當也。
復次世尊已下。第三意。明波若法中。能生無畏舍利。是無記法。故不然也。當釋。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無畏之義也。當說。
是人不隨惡道等已下。是第四意校量明其勝義也。當說。
復次世尊滿三千大千世界已下。品之第二次以滿大千界中舍利校量經卷也。何以故已下。釋所以。寧取波若之義。明波若能生諸佛舍利。不能生佛。所以供養舍利。能得勝果者。只由波若故。然舍利若無波若薰修者。與餘骨何異。是故寧取波若也。
何以故已下。釋波若智慧即是於佛。故云無異也。
問曰下。當一一釋。而滿閻浮提已下。明舍利不如。故言滿。波若勝故。但言經卷。只一部一卷經等皆勝也。
復次出家人已下。此中為復大陌解之。辯道俗情異故。所以然也。當釋。
芥子許已下。明佛入涅槃滅時入如金剛三昧。自碎其身為八斛四斗舍利。佛身只長丈六。今并□等益為舍利故得多故。若骨舍利。色則紅白。□舍利者色則紅赤。八國王分。各得一斛。只有八斛。但量舍利人以曰蜜塗斗刮取得於四斗。故云八斛。此舍利色妙體實。勝於金剛故。昔日有康僧會。來至吳主處飜經。善說佛法不可思議。孫權道言。若然者。何不令我見之。僧會即為請得一舍利。隨銅槃上得埳則喚人將置䥫鎌上打之。則沒鋞中錯取乃得。則起建初寺。於中供養也。此下去當一一對文意釋之。
是時佛讚已下。明若依第一義。萬法同如。則無波若勝於舍利。若依世帝則舍利不及。今天主所說善須二帝。故致佛讚也。當釋。
己身喻佛已下。釋上第二意。善法堂喻經文也。當釋。
不見怖畏已下。釋上第三意經文也。
不隨惡道已下。釋上第四意經文也。
為一切眾生故增至三千已下。即生下第二大分經文。又即是釋第二意中。初二意經文也。當釋。
復次世尊已下。即第二大分中。第三意校量。明佛性能住。三事示現化物。說十二部經。與持說波若無異。何以故下。釋所以無異之義。三事示現者。即是神通說法知他心等。此亦名三業示現益物。亦名三密。亦名三輪也。當釋。
復次世尊十方諸佛已下。上就釋迦三事益物校之。今第四次。就十方諸佛住三事校之也。並至論當說。
復次世尊已下。是第五。飜次十方佛校之也。當釋。
復次世尊已下。第六意校之。上但直明功德而已。今此中文義亦復與前為對校量故來。非為重也。當釋。
復次世尊已下。第七復作員責人喻。來校量經卷也。至論當釋。
復次世尊已下。第八次作摩尼珠喻來對經卷校量也。至論當釋。
作種種色已下。明波若無相故無定色也。當釋。
爾時阿難已下。明珠所出家也。
世尊佛般泥洹後已下。第九總明波若力用功能勝義也。當釋。
復次世尊量三千大千世界滿中舍利已下。是品之第三大分。次以十方恒沙世界舍。校量經卷。造經功德。此中當應說。今者舍利一立由不可得。何況滿十方家。但凡夫不解故。偏貴舍利。故上論言。出家人多求智慧及解脫果。故愛經卷。俗人多求世樂。故樂重舍利。所以天主上云。我非是輕佛舍利故。作如此說。今欲令諸新發意菩薩。深知此理故。如實校量。寧取波若經卷。良以功高道大故。所以然也。就此第三分中。復有以意也。
世尊已下。第一意校量報不可得邊。及入菩薩法位等故勝也。當釋。此中經既云。菩薩法位。已得菩薩神通。從一佛界至一佛界。為眾生故受身。隨其所應。或作接報□將化。當知。此非業報。當知。法身但隨所應見。非為起動化也。當釋。
復次世尊有人欲見十方無量已下。第二意次。以見二種法身來校量也。當說。
復次佛住三事示現已下。此初明論主須牒上經文將欲釋之也。
問曰已下。問意云。佛既具說十二部經。云何乃言以受持讀誦波若之人與佛無異也。
答曰已下。而言十二部中。波若所為大者。此是總說然明一切大乘經。皆一種無有優劣。言波若大者。即是十二部中。方等㝡大。㝡大十一部也。故十一部經。是聲聞藏。方等一部是菩薩藏。以方等經中有十二部。皆名方等大乘。故但云一部。聲聞藏中。無菩薩藏故云十一部。今以方等大故。言波若大也。
所以者何已下。此明法身菩薩。但說波若勸道大乘。故云多有發菩薩心。餘者說十二部經。以新發意。但說波若發大心多也。當釋。
復次三事示現已下。此總合意。釋上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等四意。校量經文也。當釋。
如負責人已下。釋上第七意。作負責喻。校量經文也。所以以負責來喻者。明此舍利若無波若修薰者。為先世業因所追受諸報對。今以波若薰修。宿對永免。而判得供養。故作此喻也。
今說摩尼珠已下。釋上第八校量意經。□□中。復作同釋。復作別釋。此初且總出其力□□氣也。當釋。
問曰已下。欲明其出處也。當一□□唯帝釋用打物始得破也。已涉前臨文當釋。三乘解脫者。此據方便淨涅槃。若小教中唯具事滅。及方便淨。以羅漢第九解脫智。為有為果。九十八結無處無為果等。即是方便淨義。灰身是事滅義。不明諸法本淨體性。故無性淨。大乘則是三也。當釋。四病根本者。即風熱冷雜亦名等分。三病據偏發為言。等分據三種等起。四有四義。已如上釋。
亦能除八萬四千病根已下。此中據三毒偏多為語。故有六萬三千。等分雜起。為二萬一千。故成八萬四千。故賢劫經。應釋八萬四千故。諸波羅蜜始從光矅度。終至分舍利度。凡有三百五十度。一一度中。復有六度。則成二千一百。一一度中。皆有十善。則成二萬一千度。以四善根分之。故成八萬四千度也。他家之取華嚴中十法來足。師云恐非。如是一一波羅蜜中。既皆有十法。則成二萬一千。對此四病所起煩惱。則成八萬四千。諸波羅蜜。名為八萬四千法門。故此中言波若波羅蜜。能除八萬四千病也。此義已涉前。不能具釋。根本四病者。貪癡等分等各二萬一千。論四病上所起。鄣諸波羅蜜。或為八萬四千諸塵勞門。今者復以不淨觀除貪等來者。以四觀但對根本四病。不論餘義也。當釋。
珠除熱已下。此即合釋上能除風冷熱雜等四百四病等義。臨文當一一釋也。日珠屬陽精。月珠屬陰精。若但有月者。萬物則濕爛。若但有日者。萬物則燋枯。故此日月為陰陽之化萬物。以有月故。萬物濕潤。以有日故。萬物生長。他乃言寒熱猶陰陽之氣者。四月六陽㕛並起。何不極熱。十月六陰㕛並起。何不極寒。今品以日冬行南道故短而寒。春秋行中道故所以晝夜亭等。而暑寒調適。事天日行北道故長而熱也。當一一合釋。明以波若以修諸皆捨須陀洹果等。故則無礙波若互能同之也。當釋。第六縹色者。以上來諸果。皆捨等義。對於五色第標色靈空天色但遙望虗空。似空青色故。謂為縹色。還以此色。以合修空之義。故別舉也。當釋。
今當別相說已下。上來至此亦名同相。亦等喻。合釋波若義。今從此已下。亦名別相。亦名過喻。以合釋波若也。當一一釋。波若能除二事者。亦能除鬼及以天魔也。心病天龍鬼神所不能治病。無始世來。未曾所治病等者。此蓋是據生死煩惱病等也。當一一釋。相應無明者。是九使所帶起無明也。不共無明者。是十使中。不隨諸使別起無明也。及一切法中不了癡黑闇者。即是一切諸知見中分別無明以不達正理故。有分別說為不了也。自下文等並一一當釋。際此二毒者。謂內四大毒。及外至毒藥等毒也。能治慧眼。令得明淨也。心癩者。謂五逆等罪也。
問曰下。料簡也。當釋。珠只能令水清隨世物等變。波若能令心水清。與心數善法問色也。六覺者。謂欲慧害親衰國生不死等覺也。當釋。舍利世出世受樂人等。並貴故。不同珠函篋也。當釋。
如是總相別相已下。既合喻釋竟。次總結結也。問曰下當釋。
是義先已說已下。第三分中。中間多許意經文。並皆略之。義已涉上。故指於前釋也。
復次世尊有二種法相已下。由是前第三大分校量中最後意也。當一一釋。
是名有為諸法法相已下。此中以一切世間出世間去慧盡屬有為功德。是作法故。名有為法。從無生法等。非作法故。說為無為法相也。並當一一釋。
爾時佛告已下。明天主既非一切起人時座難信故。如來述成也。當釋。非第一義者。是上來所說。雖言不垢不淨。無取捨等。猶是滋俗諦所攝。若第一義中。此等卷無也。而言二帝。攝法盡者。是寄俗為語故。以色等為俗。如等為真。此是接俗之辭故爾。若論第一義中。實無所攝也。當釋。
知一切眾生心亦不得眾生心已下。明雙照二諦義也。當釋。
不行餘波羅蜜耶下。當一一釋。
譬如閻浮提諸樹下。當釋。
釋提桓因白佛言已下。明天主。復以五句。讚嘆波若也。當釋。
與他人已下。上來未校與他之禰。故此下去。次校量之明。與他勝義也。一一當釋。
何以故已下。此經是佛成道五年十二年前說。佛今為明與他。他勝故懸說。碎身之事為證。所以碎令爾者。只欲令他多人得故也。當釋。
我供養是法已下。明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法者。即是波若。此之謂也。故如來恭敬。如金光明經中。佛亦為六度故禮舍利。禮舍利在於諸波羅蜜。不在舍利。此中佛自以己身為證。佛尚自供養恭敬波若。何況餘人。以其利大。令人深知修福之處。故然也。當說。
問曰下。當釋。答曰下。亦當釋。
已有還無已下。此不同滅無之無。本來得一切種起今得之大用故。名為今有。此起即寐。故云今無也。與上相違者。明本來不有。今亦不無也。當釋。有為善法是行處者。據其用無為法。是依止處者。據其體即是依如來藏依正法身等義也。當釋。
此是新發意已下。明新學菩薩。既未能深入法相。故為作如此分別。無生忍菩薩不然也。當一一對上文釋之也。
答曰已下。云本以蔽光之陰。為影陰色不異。是故定一。不以大小名為影義。不須此問也。
此事為難已下。次釋上自他校量中教文也。當一一釋。佛功德滿。故云不用也。
應釋其義已下。釋上後校量意文也。當一一說。一心聽受屬法供養。最為勝也。當釋。
釋第六十卷論
第三十七品者。即是校量分中。第九品。應名法施品。但以初明十善故。即以為名。名為十善品。校量功德訖。於此品論。欲解釋故。舉之云第三十七品釋論也。
佛告釋提桓因已下。此之品各為法施校量。明波若勝義。就此文中。凡大有四周校量。第一以教一閻浮人。令行十善。及十二門禪。五神通等。不如教人一句波若與他經卷各為世善校量。第二以教一閻浮提人。得聲聞四果。不如與他經卷。教人波若。是出世善校量。第三以教人得辟支佛校量。第四自以大乘諸位行次第校量。就第一世善校量中。復有三周。第一舉教人行十善校量。第二舉四禪十二門禪等為校量。第三以互通校量。今此初是第一。其中雖亦有四果等義。但是承勢而來。非是第二意也。當一一說。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與他得福多義也。當說。教一人令得須陀洹果者。以永隔三塗故。勝教一閻浮人行十善。不能永隔三塗故。劣教一閻浮人。并得四果。復不如教人波若。令發心也。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教人發心勝義也。當釋。
置閻浮提已下。此下此下去復作增上喻之也。當一一釋。小千者。即是千日月。千須彌。千四天下等也。中千者。復以此小千為一。數之至千。千中之千。故曰中千也。大千者。以中千為一。復數至千。千中之大。故曰大千也。並當一一釋。此化主教多許人福雖多。由不如與一人波若經卷令持也。
令立四禪已下。世善中第二第三意。合校量也。當釋。正憶念者。只以不以二法。不以不不二法受持讀誦波若。故名為正憶念。不以著心分別讀誦。故名不以二法。亦不著空。故名不二法也。諸義例然。並當釋。
不應以二相觀已下。以明說波若義。以法施校量。當一一釋也。
應如是演說波若波羅蜜義已下。明法施方法。如是說者。始名法施也。當一一釋。
何等是相似已下。欲顯是法施非法施義。故作斯問。若如前說。是名法施相似者。非法施也。當一一臨文釋。
之說色無常已下。明為治常顛倒。故說色無常至觀色無常已無常觀亦捨。名為真波若。若不捨觀求色無常者。則名相似非為法施。故大本經云。是無常想。能除欲受色無色愛無明憍慢及無常相也。餘義悉然。當一一釋。
白佛言已下。明天主欲令來世離於相似得真波若。故發斯問。如來答之。色性自空。有何常等義。始名正觀。異前邪觀也。當釋。
如上與相似相違已下。此中亦應一一如上相似中。列明諸法。但不能煩文。但云爾耳。當釋。
論者言已下。此初釋上初世善校量中經文也。當一一釋。
先是已下。分別世善中。炎明諸果。及前後所明。意氣異義也。並一一當釋。
答曰已下。明持讀誦等。但福德多正憶念者。則能具二。故別說之。則攝得持說等也。
初以經卷勝已下。論主欲釋後分校量。為他說勝義故。先次第述上經文來。生起下意。明自正憶念等。雖勝不知。為他人說。為令知故。作如此說也。當一一釋。
復次憍尸迦閻浮提中所有眾生皆教令得須陀洹已下。即是品之第二以聲聞四果等出世善教量也。當一一釋。
此中一一何以故已下。皆一一釋。其所以勝義也。並臨文當說。教十方恒河沙等世界眾生。令得聲聞四果。此化主福雖無量攝。不如教人波若也。
何以故下。一一當釋。令得辟支佛道已下。品之第三次。以中乘為校量也。當一一釋。
汝當得阿耨菩提已下。品之第四次。以大乘中行位次第。自校量也。此初明雖教人發心。不如波若。何以故。一一當釋。
復次已下。明教一閻浮提發無上心眾生波若。乃至十方。不如教一阿鞞䟦致菩薩波若也。當釋。阿鞞䟦致阿耨多羅菩提者。此是出到菩提。若教十方恒沙世界阿鞞䟦致菩薩波若。不如教一阿鞞䟦致中。速得菩提菩薩也。當釋。
轉轉近已下。明菩薩雖復行迹轉高。轉須應教故。十地中地地之中。盡有發趣果。須善智識。教上地行。修治地業。乃至四念處等。亦通至十地故。至第十地中。十方諸佛始來。為雲雨說法也。當一一釋。
善哉善哉已下。明善吉。既見天主說校量分竟。勸進新學。善令道理故。致稱嘆也。當說。
論者言已下。若上緣中。別以中乘為一校量。今此此初論主。乃總令釋第二第三兩意經文也。當釋。是法諸實相者。明波若。即是實相。起慧照用即實。故云是也。
正遍知已下。此明佛最勝菩薩小不如。辟支佛羅漢復不如菩薩。如是阿那含等。轉不如故。以校之也。當釋。
愛念供養已下。明若以著心讀誦供養波若。雖如是實相等。但得世間尊豪果報諸天。及剎利大姓等也。當釋。復次教一閻浮提。乃至恒河沙世界中人已下。次釋上第四大分。自以大乘位。次校量經文也。
問曰下當釋。
答曰已下。有三種者。若以佛來足。此二種菩薩。亦成三。若除佛以凡夫法師。能如經論。說波若者。足亦成三種也。此中但言法身菩薩不生不死者。據法身猶用為言。欲論生身菩薩功德法身亦復不死。今但據生死業報位行。故云爾也。當釋。
是菩薩但說過阿鞞䟦致菩薩事已下。上法性身菩薩。但據如住阿毗䟦致正位為語。今云隨為阿鞞䟦致菩薩。一人說過正位法者。則功德無量也。
又復下並當釋。
福田大故已下。若就心田為論。隨施畜生菩薩佛無在。悉皆平等。得成波羅蜜義。無有分別。今者校量之意。是分別法相優劣之時。故就田為語。章其勝如。欲令人知也。當釋。
譬如已下。作喻釋出勝劣之義也。當釋。
爾時帝釋了知法力下。當一一釋。
釋第六十一卷論
第三十八品者。即是諸分之中。大分第三。明慈氏菩薩與善吉。更復復宗因隨喜迴向。明於波若何故次校量之後。明隨喜等義。論隨喜者。要須以諸功德用為隨喜。上教量分中既應明功德不可思量。今欲以上來功德普一切共迴向佛道故。次校量之後。明隨喜等義。按如千住婆沙釋者。應名隨喜迴向品故。彼論說言。如摩訶衍隨喜迴向品中所說。今此中略故但言隨喜品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三十八品釋論也。
爾時彌勒菩薩已下。論自解云。從命說分後中間多說功德。慈氏菩薩。欲須佛本意。是故復宗。更與善吉因隨喜義。以明波若。就此品中。雖有四聖所說。大而論之。唯有三分。第一明彌勒菩薩。初以五義說於波若次有善吉兩問。慈氏兩答。第二是善吉說。天主亦設三雖。善吉亦三答之已。次彌勒設一問。善吉以七復次意答。次復更一問。復次意答。第三是佛自說竟於品末。此初即是第一創明五義。所以此初是彌勒說。次善吉說。後佛自說者。明慈氏既次紹尊位為補處。佛知上教量既終。故語善吉。欲更復宗因隨喜義。說於波若。第二善吉既是命說之。人雖知。彌勒德超補處。然今大眾誠在善吉說。此雖此二聖所說。若不如來聞之。容難成信。是故次復佛自說之。今此初言有五義者。一者隨喜。二者與眾生共。三者迴向。四者以無所得。五者校量福多。所以在初明隨喜者。一切凡聖三乘善根所有福德。先須隨喜。既隨喜已。則得功德。與彼人聞。既得此隨喜功德已。則攝取此功德將與一切眾生共之。既與眾生共已。復攝此所共功德。將迴向無上菩提。雖能迴向。若不無相迴向。則非正真迴向義故。次以無所得來。令成無相迴向。若能如此行四法者。則得福無量。故次校量上初品中。言若聲聞辟支佛人所有一切布施持戒修定等福。菩薩摩訶薩。若欲以隨喜心過其上者。當學波若波羅蜜。今此中只欲復宗廣於其上義。故有此品來也。應當晝夜六時偏露右肩行此四法。此中以願既盡通此四。故不別談。但孝父皇帝。以發願居後。足成五法。而舉世共行也。當一一釋。
若聲聞等已下。上明五義。先出其隨喜等意。今此下次復出所用迴向之法。謂三乘眾生等。布施持戒修定等福。且舉此三。以攝諸善法也。
是菩薩已下。出其迴向之人也。
阿耨菩提已下。出其迴向之處也。
其福最上已下。校其福多之義。只以能如是等方便力故。能得無量功德。遇他自作。如作人得錢少近得宜多實不用力。但以巧故。隨喜亦然也。當釋。
爾時慧命已下。次明善吉設難。雖有兩問。此初問中。則亦含生下。問意云。若言菩薩從初發心。到於涅槃。乃至却盡。此等功德。既其冥寂。至入無餘涅槃。忽以緣事之心。強緣取此功德已為迴向者。此乃起於法相。於常法中。生無常想。當非是想心見等三到四顛倒也。如是取相迴向義相。故設此問也。當一一釋。
乃諸聲聞已下。論云此中有四段。即是三乘因果。聖人及凡夫人。四分善根也。功德等至論當釋。一云是隨喜。二與眾生共。三迴向菩提。四用無所得。今此中言及聲聞善根。即是從世法已來凡夫也。及學無學者。明三道聖人及上果善根等也。佛者獨據果頭諸善等也。當釋。
及諸佛所說法是中得須陀洹果等已下。上論佛在世時諸果善根。今次明佛滅度後像法中。依教修行。取得諸果善根。辟支既出無佛世故。於此中明之。或有言像法中有辟支佛。若阿蘭若禪經乃云。無有佛法經。及佛弟子時。始辟支佛出也。當釋。
是悉緣事已下。此等是取相迴向。如所念故。不得名為迴向。不如所念始是迴向也。當說。
須菩提語彌勒菩薩若諸事諸緣無所有已下。即是第二問。問意云。就實為言。諸事諸緣諸善根等。皆無所有。人法皆空。菩薩忽以有心。而緣三乘聖人。及三乘所有功德等。以為迴向便者。成於無相法中。而生相想。將非顛倒。如無常謂常等義也。當說。
以無相故已下。云此等法既是無相。菩薩乃以迴向。是菩薩將無顛倒也。
想顛倒已下。此明從於三倒生四倒義也。至論當釋。如緣者。即是諸佛菩薩等。三乘人所有功德等也。如事者。即是如三乘人功德等。至論當釋。
若爾。何等是緣已下。結難言此等法。皆是無想者。何等而言迴向也。當釋。
釋曰已下。此初論主先科經文舉上生下。初至多說功德事即是舉上。今彌勒順佛本意已等者。即是生下也。當說。
復次帝釋已下。次釋其經來之意也。當釋。
菩薩摩訶薩義如先說已下。次釋經文也。
隨喜福德者已下。次釋上五義文也。當一一釋。若不能隨喜福德者。則與畜生。俱具三事無異也。
諸無漏法雖無福報已下。此扶小乘意釋自一云。無世福報。故云無也。當一一說。
共一切眾生者已下。次釋上第二義也。當一一釋。以果中說因者。明果可共因不可共。今說共者。足於共果。而言福德與眾生共者。此是果時事。以果自因。故之果中說因也。
用無所得者已下。此雖是第四意。但迴向之義。後別廣談。復次涉前說。是故不言也。當釋。
比一切聲聞等已下。次釋第五校量義也。當一一釋。
復次自調者已下。以二乘等所修三學。但為自調度。是故菩薩隨喜之心。乃過其上無量無邊。前據三學。明自調度等者。乃據律儀等戒。今此中正語等。乃據無漏道品中戒。此三分正八。則還對上三學義也。正方便者。即是正精進。精進雖通眾行戒。但是於色定是靜?進是心數發勇與慧義相扶故。以屬慧分所攝。若律儀戒但是道。具非是道。唯八正中無漏之戒。是道品故。始是道體。為安於戒。在八正故。道品之中無有漏戒。但有無漏戒已前。雖有相似道共戒。非道品意。不入道品。只得名為方便道品。乃屬方便家功德戒定慧等也。當釋。
布施持戒等遮故不解已下。只以三十七品等。是趣涅槃近因故。唯論無漏戒。餘布施律儀等遮故。所以道品之中。無律儀戒。但有道具也。當釋。
答曰已下。明一佛力實能度一切眾生。但須因緣具足。方乃得之。如國王家新生小兒。王實有力。能與其州郡馬乘妻妾等事。而其不堪無內因緣。但有外因緣。則無如之何。若云我自有得度因緣時何須佛者如自有眼夜闇應見。如自能食故。飽應不須飯。如自能渡水。應不須船等義也。當說。
爾時須菩提以畢竟空知慧難已下。次釋上善吉論義之意。明彌勒則以二事。推答知不如所念也。當一一釋。
隨喜者已下。釋其初問答之意已意。次釋其難辭中文意也。當一一釋。
亦如是無分別已下。結釋上難中文意也。當說。
所謂須菩提問下。一一當釋。
從初發心已下。即是釋上從初發心。及至法盡乃諸功德和合等文也。當釋。
相應者已下。明六度之外。諸餘功德。皆攝入六度中。次之迴向。故云相應六度和合等也。當說。
若求聲聞等已下。出其人布施等下。出其福也。當釋。
一者漏盡下。當一一釋。
諸佛祈說法學是法已下。上釋佛在世時。諸凡聖一段意竟今此下次釋佛滅度。後依教修行。得道等者一徒也。當釋是上四段者。即是上佛在也。及滅後三乘人善根及凡夫等。為四師云。若以三乘因果。學無學論。以是凡夫善根等。應成七段。但今合論故。唯言四也。一云是上五義中四義。善根為四段也。行者心下。當釋。
即是實福德已下。明此等既即是念佛三昧。及六念等。行此行等。實能生實福。故非虗也。所緣已下。釋上如所緣諸緣諸事等文也。當釋。
須菩提語彌勒已下。次釋上第二問中文意也。當釋。
四顛倒三種分別者。明從想倒生心心倒。生見倒。三倒生四倒故也。當釋。
是譬喻者。明以此顛倒等義。喻於無佛之中。而生佛想。念佛功德。以心迴向義。若爾者。由無常之中。而生常想等義故。以此顛倒等文義來也。
問曰見為顛倒已下。婆沙釋云。三倒之中。唯見為倒性。唯從見倒生四顛倒。此意以見違理。故說為倒性。心想二倒。但緣事起。是愛分故。非正是倒也。
答曰已下。若大乘諸義。皆言從想倒生心倒。從心倒生見倒。從見倒生四倒顛。此是從愛生見。故斷見之時。四倒永滅。若小乘中。乃言從遍使生諸煩惱者。即是從見生愛。此中既扶大乘義。故云生時異斷時異也。師釋言云。從見生愛者是及起相生從愛生見者。據住地相生耳。此義當釋。若凡夫則具三倒。學人既斷見。故唯有二倒也。當釋。學人若起想心。二倒如水渧。大熱䥫上即滅也。當說。
復次諸事如實畢竟空已下。此一復次更結釋。出上善吉第二問意云。若使諸法如是皆畢竟空者。有何迴向等義也。當釋。
彌勒菩薩語須菩提已下。正明慈氏答。釋上第二問云。若諸菩薩。能如是無相迴向者。是名迴向不隨三倒也。當釋。
以不二法等已下。義皆涉前臨文當釋。
若諸菩薩已下。明取相迴向非迴向義以足非相對來釋也。當釋。
是心滅盡變離者。論釋云。初以無當門入實相。為推法明之。故云念念盡滅變離已即。次明此心入畢竟空。無有遺餘。故云盡此心即寐。故云滅心同實相。故云變自性不可得。故云離。若使然者。有何迴向。非是據無常生滅變等義也。當一一釋。
釋曰彌勒意以諸法甚深已下。正釋彌勒。答第二問之元意也。當釋。
此是先世已下。正出其二世之福義也。當釋。
譬如䥫性堅已下。明眾生心。雖彌勒若入波若。鑪則得隨意。證諸聖果等也。當釋。
與上相違者。是不迴向已下。釋上是非相對之意也。當一一釋。
譬如鳥子羽翼已下。此為二種菩薩。作喻明發心。生身菩薩。無有波若方便。權實二智故。不能深入實相而行行也。
六[(其-(一/八)+(冗-几+羊))*州]成就下。明法身菩薩。具此二知。能深入實相。能信上法。能行下法也。當一一釋。
是說隨喜體竟已下。從上已來至此並隨喜體也。
復當更以種種異門釋已下。即是下第二善吉說分中明也。
是心愈愈盡滅已下。釋上盡滅變離等義。此初先明欲從無常門觀入實相。故作此說。非是實生滅義也。當一一釋。
爾時釋提桓因已下。即是品之第二。次須菩提說。隨喜迴向義也。就此分中。天帝初設三問。善吉亦復三答。第二次彌勒設一問。善吉則以七復次意答已。第三復更說一問。善吉復以四復次意答。此初即是天帝設三問。第一問新發意菩薩。聞是無相迴向。將無怖畏。第二問云何作諸善根迴向。第三問云何隨喜福德迴向也。釋。
語釋提桓因已下。此初釋第一問云。以不受著諸法故。所以不怖也。當釋所以云多信解者有二種。一者是信具足。二者是證具足。下文又言。一者觀具足。二者行具足。此中云信解者。明新發心菩薩觀徹後際信解諸法來能證解故。但云信也。行具足者。即是證具足也。當釋。
是菩薩不受一切法故已下。結上不怖畏義也。
是菩薩亦常不離諸佛已下。答上第二問。云何作諸善根迴向義也。當釋。
復次新發意菩薩摩訶薩於過去十方已下。答上第三問。云何隨喜福德迴向義也。當一一釋。
斷道已下。若別行經則云斷生死道若論中經唯但言斷道至論釋之始云斷道者。斷生死道也。此中文論釋甚分明。一一至論當釋。
爾時彌勒菩薩語須菩提已下。第二明彌勒菩薩。初設此一問。善吉以七復次意答。此初明彌勒既欲設難先領牒其迴向之意也。
云何菩薩不隨相顛倒已下。此問亦問上善吉問彌勒中。第二問上彌勒已答之意。今彌勒復以此難。還問善吉者。上如來既命善吉。令為諸菩薩說波若波羅蜜。則善吉為主。彌勒但寄說之。今此時座。既誠在善吉無相迴向。其義難明故。此二人為賓主。以明此義。欲令眾解上彌勒。既是容略說而已。今所以更問善吉。欲令廣釋無相迴向之義。故設斯問云。此等功德善根。既無有相。云何於無相中。強作相緣。豈不隨三倒也。
須菩提言已下。即是七意之中。初復次意答。先明於三寶善根等。上不生心想。名迴向義。不隨三倒也。當釋。
取相已迴向已下。今此意來次舉非顯。是以成於上正迴向義也。當釋。
若菩薩摩訶薩用是心念諸佛已下。第二意以諸善根盡哉不可得名迴向之義也。此下一一意中。盡皆應有明非對是之意。但經家不能煩文故。上一意有也。則可知故不須也。當一一釋。
復復次已下。第三意明以解自性空迴向等義來答也。當釋盡滅等義。並如上釋。是據觀門。為言非實生滅也。
復次若菩薩如是知已下。第四意明以無有法能迴向法來答之也。當釋此問雖有七意來答。但論家於此四復次。後已作一段釋之。餘三復次意。乃隔論明之也。
論問曰已下。云彌勒已言。不應於新學菩薩。前說此無相迴向等義上答之已竟。何故此初天主復問。此初先釋所以問意也。
答曰下當一一釋。不受是波若。以無所得故已下。釋上答第一問辭也。當一一釋。
復次是新發意菩薩已下。釋上答第二問意也。當一一釋。
所以者何今彌勒問已下。釋善吉答天主三問之文意竟。今次願釋答彌勒問中。四復次意此初。即是釋其問意也。
須菩提答已下。次釋善吉。初答之意。於三寶善根等不生想。名迴向之義也。當釋。
與上相違已下。即釋上舉非對是意文也。當說。
復次菩薩以是心念諸佛等已下。釋上第二意答經文。此初先就無常門無相義。次入實此復次等。意中盡須還一一領牒上。答意中文來於此中。對釋也。當一一釋。盡相亦如是者。是總結。上來諸法悉如此。無迴向相也。當釋。
問曰已下。此意為有人見此文句執以佛為無常。故生此問。此當釋。
答曰下當釋。
復次非正非邪迴向已下。次釋上第三答意以無相迴向。故云非正非邪。若為舉非形。是始立邪正也。當領上文意。於此中一一對釋之也。
復次若菩薩知一切法從緣生故已下。次釋上第四。復次答意。亦當取上意來。此中對釋也。
復次若菩薩摩訶薩知所起福德已下。善吉答中有七復次。意四復次。文已竟於上。論主亦已釋說。今此文來即是第五復次來。就所起福德善根等自性離門已答之。名迴向義也。當一一釋。
復次若是菩薩摩訶薩隨喜福德已下。第六復次。上就所起福德離門。以明迴向義念鏡就隨喜福德離門以答明迴向義也。當一一釋。
復次菩薩摩訶薩諸過去滅度諸佛善根已下。第七就寂滅門。答以明迴向義。論釋云。明一切諸法同涅槃相。皆悉寂滅。但翻經家。乃云滅度。翻雖不正。但之為舉滅度。以明寂滅。亦無傷也。當一一釋。人皆見此文。說此教無常也。
取諸佛善根廻向已下。上來。一一復次。後盡應一一如此舉非對是。及明三倒等義。但不能煩惱文故然也。當釋。
爾時彌勒菩薩同須菩提已下。慈氏上設一維。善吉用七復次。廣齊已竟。今此第二。以眾生著有情重無相難。明眾猶未解故。更致此問。善吉復以四復次答故假四聖相繫善也。
須菩提言以是事故已下。此初即是第一復次。以有方便義來答。只以此無相迴向事故。波若波羅蜜中有方便力。能如此迴向也。當釋。應有者。為諸菩薩有如。此方便無方便者。故云爾也。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無相迴向三義也。當釋。
諸佛不許者。明於此等寂滅法中作相緣故。諸佛不許也。是迴向雜毒者。此是立譬之本也。
譬如已下。明立譬也。至論當釋不諦取相者。以不諦故。不能分別取無相相也。當一一釋。
得法者下。當釋。
是善男子善女人等佛道已下。是第二意答。明以如無上智慧迴向義也。當一一釋。
釋曰所起福德離五眾者已下。釋上善吉答。彌勒初問中。第五復次意答就所起福德。離五眾等諸法。明迴向之義也。當釋。
復次若菩薩知隨喜福德已下。釋上第六復次。答意就自性離。明迴向之義也。
隨喜福德者總說已下。明聊簡釋此二意離義。上云所起福德離者。是別相門。今隨喜等離者。是總相門明隨喜義。故論云。隨喜福德自性離。諸佛及善根。并諸起無上道心迴向也。當釋。
菩薩自緣所求已下。釋上菩提心心離等義也。
是菩薩隨喜功德果已下。明迴向心是隨喜心果。菩提是迴向心果等義也。當說。
假名字為菩薩已下。釋上菩薩波若等。亦離義也。當說。
復次菩薩念過去已下。次釋上第七復次答竟就寂相迴向義也。當釋。
復次已下。釋上舉非對是之文意也。當釋。以離二邊故。說名為中道。論其會也。亦無中可得也。當釋。
是事難故已下。釋上善吉答。彌勒初問中七復次意已竟。今次釋彌勒第二問意。以無相迴向等義難故。慈氏重問也。
須菩提是中不決定答已下。次釋善吉所答四復次意。此初先釋第一復次答意也。所以言不決定答者。上經文云。以是事故。波若波羅蜜中。有方便力。若有方便者能無相迴向。無方便者則取相迴向。以此二事不定。故云應以此二事。故云不決定答也。當釋。不誑道者。是因故名波若菩提。即是不誑道果。故云一法實也。當釋。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無迴向相等義也。若離波若波羅蜜者。非無相故。亦非正迴向。若不離波若波羅蜜者。是著相故。亦非迴向也。當釋。
菩薩應作是念已下。次釋上菩薩作是思惟等經文也。當釋。
不疾得佛已下。明此是取相迴向。但得世間果故。不得疲得佛也。當釋。
即是大生已下。明於無相法中。而生緣想。以之迴向故是大生也。
譬如雜毒已下。出上譬本也。
食是隨喜福德已下。此中一一合上譬義甚分明。並臨文當一一釋也。
不審諦受已下。釋上不諦受等文意也。當釋。
則為謗佛已下。釋上若說取相迴向是謗佛義也。
與此相當已下。釋上舉非顯是之義也。
復次正迴向菩薩應作是念已下。釋上第二復次答意應用無上知迴向之義也。當一一釋。
復次求佛道善男子等已下。即是善吉答。上第二問中。第三復次意答也。明色之實相。既不繫三界。亦非三世攝。故諸法盡然。若其爾者。豈有迴向相之可得。而言迴向也。諸法皆然。並當一一釋。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無迴向相之義也。當說。
次取相得法已下。以明舉非對是也。當釋。
復次已下。是方四復次。答意。明如諸佛所知無覺迴向之義也。當釋。
爾時佛語須菩提善哉善哉已下。品之第三。大分明如來述讚廣說也。何故者。此文來為有眾疑慈氏善吉既非一切知人說。無相隨喜迴向之義。容有錯失若不假如來述成。恐難生實信。故次第三如來述讚。成上二聖所說。天主所問。但為之所攝。故不別論也。但就此如來讚述之中。凡有兩周。初明略讚略說略校量。次後則廣說廣校量中。別明二界諸天。讚成上說等第三須菩提。更清如來復廣說廣校量也。並當一一釋。
善哉善哉已下。是讚辭也。
所應迴向已下。是說辭也。義已涉前。當一一釋。
若三千大已下。次校量也。明供養布施須陀洹等。雖果報無盡。以是取相福故。但得世間果報隨在者盡法中。今者無相迴向。乃成波羅蜜。得到彼岸。又草報無盡得出迴向。是故非可以譬喻為比也。當一一釋不據有相迴向也。
復次須菩提已下。第二校量也。當釋。
復次須菩提已下。第三校量也。當釋。
佛告已下。明復重讚善吉復廣更增上校之也。當釋。
何以故已下。舉取相福釋所以無相迴向。得福多義也。
爾時四天王已下。次明諸天讚成上說也。
以方便力故已下。以上初問及七復次文違故。所以此中諸天等。但領牒上善吉答彌勒。第二問中四復次意。來讚成之。以方便力故者。即是初復次意。以無所得故者。是第二復次意。以無相法故者。是第四復次意也。當說。
與千天子已下。此中列天子所少者。至論當釋。
爾時諸梵已下。次列色界諸天。非但讚而已。亦復說法。其眾復還多也。當釋。
爾時佛告四天王天已下。從此下云。復舉非形。是明廣校量也。當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次善吉諸如來廣說校量也。並文當一一釋。
與解脫等已下。此明無為解脫。即是實相。實相之法。則一切法等。無有分別。故此下云。明切諸法與解脫等。名正迴向也。當一一釋。
復次須菩提十方如恒沙等已下。次廣校量也。當一一釋。
釋曰已下。此初即是釋上善吉答。彌勒第二問中。第三復意也。常捨行無錯謬等。唯據與佛。此義至相行品中。當釋。緣一切諸佛及弟子等功德隨喜名隨喜心。所得諸功德等。名所用迴向法。無上菩提名迴向處。菩薩名迴向者。以此諸功德。與一切眾生。迴向無上菩提。名迴向心。以無所得故名無相迴向是名正迴向也。
爾時菩薩作是念已下。當釋。
何以故已下。釋色所以出三界非三世等義也。當一一釋。
菩提心色受想行識等已下。此總結釋上多許文句。名無相迴向義也。
雜毒者已下。釋上舉非對是取相迴向義也。當釋。
復次菩薩應作是念已下。釋上第四復次答意。明以無覺法故迴向義也。當釋。
是略說諸迴向品已下。若十住毗婆沙。乃云作四品此中只作三品。四品者。明菩薩禮佛時。一者悔過。二者諸佛。三者隨喜。四者迴向。以願通於四四盡有故不別明。此中乃合隨喜迴向為一品者。此是逐經故。然經以合之。所以不別說。諸佛居復亦復無傷。此是略說。如若廣說者。則無量品也。
善哉善哉已下。次釋品之第三大分如來廣說二周。讚成之文也。當釋汝作佛事者。若教化聲聞。及取相迴向等。並非是佛事。今既為諸菩薩說。無相迴向等法。是佛事也。
開菩薩道已下。所以令聲聞說者。只欲別令發大心。諸菩薩修於上行故。令聲聞對說方便度之。致如來重讚也。
復次佛自說因緣下。當釋。
與上相違已下。釋取相迴向義也。
有三種相已下。即還釋上相違之義。相雖無量。總此三種。至無相相也。當釋。
如車下。當一一釋。
離是二相已下。明雖離此假名相。法相等二以著無相相故。復還成相也。當釋。
是中無所得已下。釋上無相無出等文也。並當一一釋。
故讚言善哉善哉已下。就佛初說分中。有兩周讚。此即釋上第二讚意也。當釋。
若三千大千已下。釋上校量之文也。當釋。
問曰已下。次釋中間諸天讚成之文。即復料簡。諸天來多少等義也。當釋。第四天少故言不來也。
問曰先種種因緣說已下。次釋第二周善吉問佛。更諸如來廣說廣校量文也。當一一釋。
問曰六波羅蜜等已下。此意云。六波羅蜜之中。戒及施等亦是色。云何言與解脫等。此即釋如來廣說解脫等文故。生此問也。
答曰已下。今論無相解脫諸實相悉等。不可以如肉眼見。故執云不等也。當一一釋。
名道人已下。作喻來明等義也。當釋。
佛是中分別說已下。次釋校量之文。若就實明義。則如不異。若就俗論之。則天懸地隔。以一如莫二故。則色如不異佛如。故上盡言與解脫等。以天懸地隔故。色異薩婆若。色乃是無知之頑器。薩婆若乃是聖人之靈。何以可比。方今者。此為就俗淡辯校量故。則須明優劣等義也。當釋。
何以故已下。釋上取相福故有量。今隨喜等福。是無相福故無量也。當一一釋。
釋第六十二卷
第三十九品者。名為大度品。此品所以來者。上佛與彌勒善吉帝釋等。既廣說無相迴向校量等義。今身子歡喜所以致嘆波若德深。此下有數品。經文皆讚嘆波若功大。今論將欲釋。故舉之第三十九品釋論也。
爾時慧命舍利弗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法門。雖復大有。而總有三分。第一明身子眾上義意讚嘆演說。第二如來自說。第三善吉讚嘆此初即是。第一明身子先以十八句。讚嘆波若。明般若照一切五法藏等悉畢竟淨也。論解甚分明。一一並至論一一對釋。
除諸闇冥已下。謂除見愛二輪。百八煩惱。我見六十二等成也。至論當釋。能除二死。故云安隱也。當釋。
十二行法輪已下。謂示轉勸轉證三四成十二。如初品中釋也。
不退不還故已下。上來文句等並至論一一釋之耳。
世尊應云何應云何供養已下。明波若既無相供養亦難故須請問。令後人解也。
佛言如供養世尊下。至論等釋。
何以故已下。釋波若不但不異佛。復能生五乘因果故勝也。當釋。
爾時釋提桓因念已下。至論當釋波若者。是實智。將人入空。漚和拘舍羅力。是方便智。將人出空。菩薩以具此二智故。不證空不住有也。當一一釋。
釋提桓因語舍利弗如所言已下。明天主論義也。當一一釋。
舍利弗白佛言尊云何應生已下。品之第二。明因身子發問如來廣說也。當釋。
佛告已下。明如來廣說而。言色不生故。波若波羅蜜生者。明波若。智慧若能觀色等不生始名為實照故云色不生。欲論波若亦有生。但說此實照之義。以之為生。生義亦不可得也。下諸義等。並一一例然當釋。云何色不生故。下當釋。
佛言已下。明色。既本來不起。有何生可得生等。知此等義。始名波若。故說生也。
與何等合已下。此問意云。既其爾者。與何等法得合波若也。
佛言無所合已下。明一切諸法。無有二相。一相無相故。無所合也。當一一釋。不如名字等。下當一一釋。
作是念已下。明起此等相心。則生波若此豈是。故云捨也。當釋。若言波若空不堅固。則生波若無常也。當釋。
為信何法已下。明此理深妙。非淺識能知。故善吉諮問生信之義。令人得解也。
佛告已下。言不信色至一切種等家。佛因律之甚分明也。當釋。
釋曰已下。此初明論主先生起經來之定也。當釋。
合手白佛言已下。釋今初文意也。當釋。
畢竟清淨故能遍照已下。釋今第一句讚文也。五種法藏者。明波若。經生過去一切諸佛佛弟子等波若亦不盡。雖生未來一切諸佛佛弟子等波若亦不盡。詮生現在一切諸佛佛弟子等波若亦不盡。隆過去一切諸佛及佛弟子已證波若。波若亦不盡。不增不減。未來現在諸佛之弟子等。今證當證等義。亦然故約此三除為三法藏。以妙法性實相佛性不可思議性實際等。為無為法藏不可說。法藏有二種。一者如犢子毗曇中。說以人為不可說法藏攝。謂不可說離五眾有人。亦不可說即五眾有人。亦不可說人有五種。亦不可說五眾X46p0887_01.gif人。如是歷法明。即皆云有人但不可說也。是三藏中不可說法藏。今大乘中。明不可說法藏者。明諸法本寂言語道斷。不可以識。識不可以起知。不可說其有。不可說其無。故實相論云。斷聖心之所能知。非神口之所能辨。神口非不能辨。但經無法可辨。望心非不能知。但無相可知。此即是實教故云不可說法藏。立法藏既攝。法即盡故。舉釋今云照一切法藏也。
是故已下。即舉經來牒釋。若如地論金剛波若論等釋義既竟。並一一還舉經牒釋之。今此中經論既多。不可一一如此舉來故。但時時有無也。
能守護已下。此下云。並一一還牒今十八。讚中經文當一一取。今之舉此中意。一一對釋也。臨文當釋。
不轉生死中已下。釋不退不還義。以不離生死。故云不轉亦不入涅槃。故云不還。故天復牒言。不生故不轉。不或故不還。若然解如此者。始名為轉十二行法輪也。
如是等已下。釋之既竟而捴結之也。
次當廣者已下。面名千佛經可等品中復廣嘆也。
釋曰已下。佛釋今身子問供養即義也。當釋。
當如供養佛已下。上校量中。言供養波若為波若。今但以眾生著相情多貴重佛故。但云如佛也。當釋。
等即無異已下。釋今彼若。與佛不異之文也。當釋。
佛因說因緣已下。還引佛說為證明波若。能出五乘等故勝也。
爾時帝釋作是念已下。釋今天生問身子等之意也。當一一釋。
譬如四大已下。如樹木中。亦皆具四大。但隨相多故。屬地接。五波羅蜜中亦爾。若於捨相多故。偏受檀波羅蜜名。至一一波羅蜜中。皆有波若和合不相捨離也。當釋。
帝釋問已下。次釋今帝釋論義中經文也。當釋。
譬如和合散已下。隆有三十二十種草葉。但五石三石等得名。草藥喻五事。石喻波若也。
又如大早已下。兵喻五事。將喻波若也。並一一當釋。
舍利弗已問供養已下。以釋今第二大分。如來因身子發問。廣說之文云。波若生藏也。當一一釋。
爾時舍利弗問意已下。次釋今波若。與何等法合義也。當釋。
若善不善已下。當領今不與善不善世間出世間法合等義來。可此中牒釋也。今無所合者。一明切諸法實皆無相與波若無實。故言入波若教中無所可合。所以淨名經云。佛為增上慢人。說離婬怒癡。而得解脫。婬怒癡性。即是解脫故。此中言善不善等。皆入波若數中也。帝釋意重菩薩婆若。言波若是因。應與果合故。設斯問。如來答之。亦不合也。當釋。此中佛破斷哉明見故說說合下。當釋。如佛心合者。明佛心中無合相合。亦無所合也。
答曰已下。明若能不取相不受不著等者。名如佛心合也。
帝釋歡喜已下。釋今天主嘆說之文也。
須菩提已下。釋今菩薩作是念。則捨波若等文也。當釋。
是故問若信已下。釋今善吉問佛。云何信波若之文也。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即是品之第三大分。明須菩提嘆說波若。十度之名。良在安此。今品初身子嘆言。波若波羅蜜照一切法畢竟淨故者。即是大義。但主不顯。今此中始顯大度之名也。當釋。
何因緣故已下。明佛還問所嘆還今自釋也。
須菩提言已下。明善吉奉答。此初先立五對歷法釋之。第一以不化大小為一對明之。第二以不化合散明。第三以不化無量明。第四以不化廣狹明。第五以不化有力無力明。以波若中無如此等法故。名大也。當釋。
世尊若新發意菩薩已下。還牒今五門來釋之也。一一當釋。
何以故是是非般若波羅蜜相已下。復牒今門來。明舉次顯是義也。
所以者何眾生不生故已下。復更舉十門。等牒成今義。第一就不生門明。乃至第十就不成就門。此等法中。皆據實相。以明諸法。若論主乃化二帝釋之也。當一一釋說。
釋曰已下。明善吉聞。今如來為說波若。生義及信等義。得解歡。
故所以致嘆波若。為大佛佛問之。還令因解也。
答色等諸法化大不化小故已下。釋今善吉初答中五門。經文將欲明無大小之立大小之相。然以復更之也。當一一釋。皆捨等中。隨所化故。心之與境或大或小也。
又如凡夫前見色中已下。指動時名為指等。指之分寸長短等名指量。或問指等名指數。或云指一指異等名一異。此之五法實如是。色不為塵所成。但指是色故。人乃化和合。成大色解也。有人眼見色可見處名色。下當釋。
有人言塵色靈誑已下。此家執言。以細微四塵等。成人柱等。X46p0888_01.gif假色四塵等是實故。說為真色。亦有執言。微塵是常名真色也。
是名色化小已下。明以微塵和合故。前微塵色化小解也。當釋。
如是等已下。結今諸凡夫既化如此等解故。破壞諸法性。今波若中。觀色等實性故。不化大小等解也。
不合散者已下。次釋今第二對義意亦X46p0888_02.gif前。但前和合之中。假設名字無別法起也。當釋。
色無邊故已下。此初先就俗諦道釋之。以色無處不有故。說無邊無量等也。
不以麤色散故已下。明波若但即法明無。不論散合也。
無量者已下。釋今第三對。明凡夫所見。以空故說為無量。有故說量。今波若中。空實俱無故。無此等法也。
前色化廣已下。釋今第四對也。當釋。
言色有力已下。釋今第五對。明云色和合說教有力如眾絲制象。若細分之。則說言無力。今波若解之故。不言有力無力也。是故名摩訶波羅蜜者。釋今善吉初答。如來大度義。五對經文既竟故。捴結之也。
復有大因緣已下。次釋今X46p0888_03.gif復次意。明大因緣義。不遠離六波羅蜜等也。當釋。
則調柔不錯已下。明五事與波若。互由維緯。若和合者始成故。作八聖道譬成明也。當釋。
無有一法猶自性者已下。故前六因四緣中。云無有法。從一因生。亦無有法。經一緣生。當知當法從眾因緣生也。當釋。
所以者何已下。還於善吉自說以證成今義也。當釋。眾生不生故。次釋今文中X46p0888_04.gif十門義中。第一門也。此中論主。以□相似由如破竹一節既同。餘苦亦去。故所以但廣釋初門中間例爾也。當釋。
眾生力不成就故已下。此第十門數釋義故。來所以別釋也。當一一說。
第四十品者。名為泥梨品。泥梨是西國語。此間名為地獄。此品所如來者。此中有數品經。皆明波若功德。今既明波若德不可思議。能信能了得福無量。今欲次明謗者。重罪彌輪故。次大度品。以明前此品論。既欲釋故。舉之云第四十品釋論。
爾時慧命舍利弗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三分。第一明其信人。第二明至謗者。第三嘆此法甚深。故所以信者。福高謗人罪大。此問意。今往生品下方便品輕毛品等中。悉有此問。但所為不同。並至文當釋。既欲明謗者故。此初身子先問信人。凡有四問。第一問來生處。第二問發心久近。第三問供養幾佛。第四可行行幾時也。當釋。
佛告舍利弗已下。此初答上第一問意云從地佛云來也。
是菩薩發心已下。答第二問發心久近義也。
從初發心常行檀波羅蜜等已下。乃答第四問行行久近義也。
供養無量無邊已下。始答第三問。此是逐便答之故爾也。
作是衾乘從佛聞已下。明大乘經即是法身。舍利弗諸佛之母。故此菩薩。若見經時則如見佛聞經之時。如從佛聞也。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為佛今既言是菩薩若見經聞法。即如見佛聞佛說等故。致到問也。至論廣釋。
佛告已下。以無見無聞無所分別。故云鈍也。諸義例然當釋。
是菩薩能幾時行佛道已下。此意反有利根菩薩。雖近發心。而能信行。因有鈍根菩薩久發心。而不能如是信行故。發此問不同今也。至論當釋。
佛告已下。當釋。
示生母人腹中已下。明信者之報。下則廣說不信人報也。
須菩提有菩薩摩訶薩多見諸佛已下。品之第二次明至謗者。明執着之人。報諸法相故。聞波若說。空則不生信。分別諸法。乃復須情。如此之人。悉名為謗也。當一一廣釋。大地獄者。即是阿鼻五逆之罪。只可五劫。此人起謗。害處深是故。無有出期。若劫大起者。明十方世界四天下中。唯閻浮提造善最勝。亦唯閻浮提人造五逆罪。餘三天下無有五逆。故無阿鼻獄。阿鼻獄唯閻浮提。有就一三千大千世界中。有百億閻浮提。則有百億阿鼻。今若此問劫火起世界壞時此地獄亦壞故。則復移往他方地獄。如是展轉地獄之義。如進波羅蜜中廣釋也。不信之人。以自不欲見波若經。破壞他正見眼故無眼。口舌謗故無舌耳不耐聞故無耳。以手如拔故無手也。當一一釋。
釋曰已下。釋上品初身子所以問信之義也。
何處終已下。次釋今四問之文也。當一一釋。
成就今四因緣故已下。明成就。如上如來四答之中因緣也。當釋略說三相者。謂見經如見佛。聞經如從佛聞。及見聞人等。如似有着故善吉問也。一一當釋。
復次眾生離法不能聞已下。明根識等若離人便同木石故。亦不能見聞。人若離根識等。便是死人故。亦不能見聞也。
問曰上已問菩薩意哉時已下。次釋上善吉。以分問意經文也。當一一釋。
一者分別是道已下。明佛法中有此二種智。但須解用之耳。當釋。
略說義已下。釋上善吉前以分中。問言有異。不同前上等義如此。故云略說義也。
有菩薩雖新發意深信受已下。釋今品之第二謗人果報等經文也。臨文並當對上文意。一一釋之也。
即起愚癡業因緣已下。故前論云。我言癡者。非如牛羊等。但以執着不信故名癡耳。當一一釋。各有十六小地獄者。明大地獄但有八。一大地獄。復有十六小地獄泉。一十則成八十六人。復成四十八。是根本八大地獄。合成一百三十六所。合此一百三十六所獄。唯有三種。一者是熱。二者寒。三者闇也。當一釋。
如入正位者已下。此明初果正位天人生義也。當一一釋。
讚五法已下。明調達。乃以常乞食納衣樹下坐斷蘇鹽等五法。以為正道代八正處令為為比。亦未得道者。皆經慕從作前異法。故名破僧。五逆罪有輕重等義。如優婆塞經。佛為善生說。是五逆罪。殺母則重。殺父則輕。殺阿羅漢復重殺母。出佛身血。重阿羅漢破僧。復重出佛身血。不同俗典。以帝釋之所以殺羅漢等。有輕重破法等。優劣之義論。自解釋佛法。以母重故。謗法罪深也。並當一一。臨文釋耳。
未得阿鞞䟦致菩薩見至多人供養已下。此據習種別也。
釋第六十三卷論
第四十品中。名攝身口意釋論者。釋上品經文。義猶未竟。但約誡有更徒須令知不謗善制三業。故舉之。云應攝身口意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正明佛法理深應當供慎敬。若縱三業則罪過彌。論謗法之殃。由三業相資和合所作。是故善吉自佛應制三業也。並當一一解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以積集口業故已下。以世人見身能行殺盜婬等故。但說身業為重。不知口業謗罪為深。故善吉白佛。以口業故。有是破法重罪也。
佛告下當一一釋。
此中既云造罪已始得眾在。當知。罪福但據因也。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明有四因緣。能毀正法。至論當釋也。
問曰已下。明論釋之也。當一一釋。
須菩提自說因緣已下。明莫造身口意業。故謗法受諸者也。當一一釋。不解波若。隆言至無而不復至有但以緣集假聚故。名有說為如無。無性故說為無。名為如有。不解此義故。如力復心也。並對上文等。一一當廣釋。
復次魔有四種已下。釋上四因緣義也。臨文當釋。
五眾結使厚已下。如欲界凡夫。並為九結所繫九十八使所使欲界聖人。以斷三結。八十八使。故為六結。所繫十使。所使色界。凡夫聖人等。為結所繫。為使所使等。來並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此經文意。臨文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是般若波羅蜜云何甚深難信難解已下。是品之第三。明由波若理深故。所以信者。福高誘人罪大。就此文中復有廣略二周。初略明無縛解等義。第二廣明一切法淨。淨即是空。但以眾生聞空怖故。所以作異名說也。並臨文當一一釋。
何以故已下。即釋所以不縛不解義也。當說。
本除不縛不解已下。次就二除明也。當釋。
何以故色淨是亦淨已下。第二次就淨一明波若深義也。當一一釋。
無斷無壞已下。明波若等。諸法非可斷法。故云無斷。非滅壞法。故云非壞也。釋曰下當一一釋。
佛答已下亦釋明無縛解義。先云縛解也。當釋以諸煩惱等。虗誑不實。亦無所斷故。無縛無解也。當釋。
復次一切心心數法已下。此中多許意論。並為釋今無縛無解經文。故先云縛解。以明無縛解義也。當釋。
復次色等諸法三世中不縛不解已下。釋今諸法三除不可得明無縛解等經文也。當釋。
是時須菩提已下。釋今善吉知此理甚深難解。故謗入罪大信者福高義也。當一一對今文釋。
問曰已下。問意云。佛既還領牒善吉。上意何因。乃更云魔事也。
答曰已下。云善吉但明內無信心。外值惡友。明外因緣未盡。今佛即云說之故。更增魔事也。
佛更亦說甚深難解相已下。次釋上X46p0890_01.gif分中。明一切法淨經文。故論主以此文意。即生六經文。即以六經為答也。當釋。
何以故已下。釋初觀念處中。色為不淨等故。即得身念處觀成。得此觀成時。知色實相。得無淺解斷諸煩惱。此之念處。即是前果色等為因。今果既淨。故知因亦淨。故云色淨故四念處淨也。當釋。
問曰上當釋。答曰已下。明作不淨觀時。未得至實。但實觀家。初一得十六聖行時。始至實觀也。當釋。
淨顛倒故生婬已下。明凡夫人等。只以□五亦欲淨故。所以愛著故皆捨中。名為淨緊五欲。今以前不淨中生此淨想起愛。故名顛倒。但以婬欲破淨。故言非淨。非淨非是實觀。實觀則無淨不淨相也。當釋。上言淨者。據空為言。今以淨相亦無為語可。
色實相淨故果亦淨已下。上明念處為果。以色為因。以果淨故。因亦淨。此中即以色實相教因。波若為果明色實相既淨故。波若亦淨。反覆明之也。
復次佛此中自說因緣已下。復以經來牒釋也。當一一釋。
復次如是我法已下。明復以十六神我等義。來例釋淨義也。
復次須菩提婬淨故已下。此下云猶是今第二廣說一切法淨經文中意。猶未盡明三毒等。實相淨故。與種智實相同一。故言不二不別也。諸法例然。當一一釋。此中本言淨等不異。淨義即空。故云不二不別。以據前事。言其不二故。此中云色淨乃至前一切種智淨不二乘不別也。當說。
有為淨故無為淨已下。明三相是有為三相。無生云義為無為。今三相不可得。故云有為淨。無生亦不可得。故云無為淨。此淨義不異。故云不二不別也。當釋。三世淨義亦然當釋。
問曰已下。明諍理甚深。能今信諸之人罪福無量。若無疑似處。但世論解釋而已。今言色等淨者。事在可疑故。初世賓主。世論之意。良前此也。當釋。
答曰下當釋。
及三毒清淨果報因緣故已下。如過去無明。即是三毒。能生前行。行即是果。從前諸行。復生前識。如是次第。生六觸六受等訖。至老死。三陰相續。今以三毒淨故。諸行淨等。諸即是因淨故果亦淨。若諸行淨故。無明諍等者。即是果淨故因亦淨口以空故言淨也。當釋。
如破無明十喻中說已下。上破言無明不在因。不在外。不在中間。不從過去世。來亦不去。至以世但緣集。說有如是求之無明之性。實不可得也。乃至種智例然當釋。
復次用十人空故已下。此意云所以得智色等。皆本來自淨者。以十八種空智觀之故得智也。當一一釋。
略說有為無為已下。次釋上有為無為等淨經文也。已如上釋。當釋。
在三世中已下。明論主此中則乘勢釋三世淨經文也。當一一釋。
問曰已下。釋文既竟次斷易之也。當釋。答曰已下。論將欲釋先出三種破人。對明二種信者。此初即是第一破人也。
或有人著心分明取相說已下。此是第二破人。若如上隨喜品。亦言此人名謗三寶。今此中言雖以着了論議說。故名之為破。以心不為非撥破波若。言教故不名為破也。
如調達已下。引事例來證。如佛言我今有疾祇城。名治佛故。亦以針鐵出佛身血。而非是逆罪。不同調達如著相說。波若人。隆以着相說故。遍前之相。說名為破而說為故。不同不信撥者也。
如盡作佛像已下。復更引例釋。如此中論解者。以好心壞像亦無罪也。
復次或有人破般若雖不瞋不輕佛已下。明此人着。有情多唯果分別陰入界等名色着。別言之是義不信前空。不解佛意。故成毀謗也。當釋。
前此二種信中以信理福多信文福少也。當釋。
耶見罪重故已下。先明此二種信謗人相對出已。今如□釋今問辭明不信云人以邪見所壞故雖有持戒精進等為之所染並成邪業墮惡道也。
五逆罪人已下。次釋今問中第二意。若此人以重罪覆心故信微福弱。雖寫經卷亦無如之何。二者此人雖復重罪覆心。或遇善知識教授智慧利故。能深信波若。則得善果。則引事證。如聞王遇善友。亦由波若力故。得五逆罪哉。乃至得道記。故今校量中。言此經如摩尼珠。能除五逆願創。當知大乘諸經。皆不可思議。故謗之罪深。不同謗餘小乘經。隆得逆罪也。當釋。
第四十一品者。名為嘆淨品。今泥梨品。未既廣明淨。義理深故。信謗兩人。羅福高大。令此中身子善吉等。見此淨理深妙。所以致嘆故。次泥梨品X46p0891_01.gif有此品來。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四十一品釋論也。
爾時舍利弗白佛言已下。就此嘆淨文中。門戶亦極多。但大捴分之。凡有四分。第一明身子致嘆如來一一成之。第二善吉嘆淨如來一一成之。第三是天主問前善吉以明礙相。第四如來自對善吉。為說微細礙相。此初即是第一明身子。致嘆一一問佛取足如來。又一一成之也。並臨文當釋。
世尊淨明已下。即是第二句嘆。今言色淨故。乃至種智淨等者。此據體論淨故。所以通貫上六明之。即是性淨涅槃。今此中據嘆經為言即是方便淨涅槃。唯據前果。故云淨明也。至論當一一釋。
世尊是淨無得無着已下。此第五句嘆論釋。乃至云若小乘中以下五心。為得以須陁洹。為着大乘中柔順忍。為得無生忍。為着今波若實照之□。此等悉無。故云無得無着。若無論者。此則不可解也。並一一臨文當釋。
諸法鈍故已下。明波若實照之有無知無有分別。故云鈍也。
色無知是淨淨已下。明色無知即是前淨。此淨亦淨。故云淨淨。是故聖人以空遣空。令不滯空。空亦復空。故名空空。今者亦爾。以淨遣淨。淨亦復淨故者。淨淨也。餘義例然。當釋。
無益無損已下。當釋。上來摠令凡有十三門嘆也。
釋曰已下。此即是上嘆淨文中初句。既欲明至淨無淨相故。先云二種淨義。令人知指方。乃折中言智慧淨者。即是照實相智。言緣淨者。即是實相之理。次境非智不知智非境不照故。出此二淨相待之名也。
所以者何已下。還釋上所以。二淨相待而有者。以如心心數法等來證□□也。上品經言。波若非心心數法法相本淨故。論釋言依生滅智慧離四顛倒。依不生不滅智慧以波若離生滅智慧。數言非心心數法。心相本淨故者。據聖體淨也。今此中以波若是智慧。故言心心數法。如大本經云。憍陳如。捨無量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常住五眾上。既得說心心數法等義者。此波若言是心心數法。亦復無傷也。當釋。
譬如火已下。初云論釋第二引證來釋已竟。今次作譬來明云論大意亦不出此三。此中非折中時。是云法時故作此喻。火喻前智。薪喻前境。由境智相應故有二淨。故大本經云。一切諸法本性自空。亦因菩薩修空是空也。當說。
世間當法已下。此據世□言世間也。當釋。
是中說離智離緣已下。上直法既竟。次今明折中故。所以萬化非無生宗。而宗之者。無相靈宗。非無主照而照之者。無心故。聖人以無心。即真智照彼無相之靈宗。此即據明直法之義故。內外兩冥緣智從寂者。即據折中為言。與此論合。取此論意故。所以然也。當釋。
譬如有種美食已下。明為善着相緣智慧作喻也。當釋。
不壞相在顛倒中已下。即是不染而染義也。當釋。
舍利弗觀是已下。欲釋六人。即以此言生起六意。明身子所以。問佛所答等義也。當釋。
復過汝所見已下。明如來答言。畢竟空故。實相淨義乃復過汝所嘆也。
無所着已下。還畢竟淨義也。
復次清淨主已下。明諸佛窮照本淨。故名為主也。當釋。
佛答已下。釋上佛廣答初句經文也。諸法本者即者實相未者。謂色等諸法實相既淨。諸法即實。故云諸法本末清淨。是名甚深也。因果清淨故者。色即為因。實相為果。推色以至前實色。既即前實。實本淨故。說色亦淨。故云因果淨故也。
故上品中已下。明因淨故果亦淨。果淨故因亦淨等義也。當釋。
是淨能破一切法中已下。次釋第二句嘆也。能與有餘涅槃者。此據煩惱身五住及習盡也。今與無餘涅槃者。據二種生死盡也。當釋。
是淨不相續已下。釋第三句明是淨既能與此二種涅槃。生死永不相續。故云是淨不相續也。
百八煩惱已下。釋第四句也。當釋。
如是諸法實相已下。釋第五句。先化大小兩乘。與法辨義已次折釋也。當釋。明須陀洹果。復無漏果證。已永著聖法。無有墮落。故名為着也。
如是法已下。次釋第六句。不作罪福不動等三種行業等義也。
一切世間無生已下。次釋上第七句。明釋法無生不生三界等義也。當釋。
是淨無智諸法鈍故已下。明淨無知相。故曰無知法無分別。是故名鈍也。當釋。舍利弗得聲聞彼岸佛。為一切智人俱無着故。共論此法也。當廣釋。
如虗空下。當一一釋。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已下。即是品之第二。明善吉嘆淨。此中乃先舉生淨以况法淨。佛亦一一成之也。當一一釋。
佛言我無所有故已下。下言果畢竟淨者。是略述成。今言無所有者。是廣述成也。當至論釋之也。佛言自相空故。已品亦至。至論當釋。
以二淨故已下。亦至論當釋。
無始空故已下。上言畢竟淨義。以成法空。今言無始空者。以成生空。亦至論釋可然。
如是智已下。明善吉致嘆。而如來答言畢竟淨故。此據智相寂知無知相。故云爾也。
佛言知道種故已下。上據知相寂。故云畢竟淨故。今言寂寂之用云故知通種故故也。當釋。
以方便力故已下。此下云出至義。明色無色性故。不知色非無方便之用而能知也。當一一釋。
無諸憶想分別內空外空等已下。此中前事是故唯明十三空。餘諸法空。不可得空。無法空者。法空無法有法空等五空。既是為總破諸法明故。此中不具說也。當釋。釋曰已下。此初意。釋今嘆淨品。初身子所以嘆深者。以見上泥梨品。未說淨理甚深故。所以致嘆須釋主因緣。今善吉既是命說之主故。此中致嘆。不須釋主因緣。若餘人所說。須求因果故。如如釋身子嘆之因緣等義也。
今須菩提說下。即是科門也。
我淨故已下。次釋文也。此以生空易解故。舉況法空也。當釋。
問曰已下。料簡所以。上云無所有。下云自相空等義也。
答曰已下。意云上據有為果法是着處。故云不可得。不可得者對無着處。今須陀洹等。言自相空者。乃據無為果。無為果既是煩惱無處。非所着處故。但云自相空也。當釋。
以菩薩深着故無相無念已下。明論主即用此無相無念。釋上一切種智等淨義。無相者下復始別釋。無無相無念。釋上一切種智等淨義。無相者下。復始別釋。無相等義也。當釋。
用二淨故已下。二法清淨者。者是智淨緣淨。名二法淨。今此二淨亦無故。名不二法淨。無得着義。已如上釋也。
問曰常言畢竟清淨故已下。問意云。今我等無邊之中。復何故乃云無始空也。
答曰已下。明今以無始空來成生空義故。何以云爾。畢竟空乃以成法空□□義也。
問曰能如是知已下。釋上善吉嘆波若之文。此中意明知之空空之智用即寂寂即用。非癈用然以寂。亦可以寂故而無用。但以知故。所以言畢竟空空。即能智故。言知道種智也。當一一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釋云以云色不知色等文也。並當一一釋。
第六十四卷論 第四十一品六分
爾時釋提桓因門已下。即是品之大分第三。明天主問前百相。所以然者。上文既明諸法皆淨。恐人不解而生取着成礎相故。天主欲令無滯。所以問也。當一一釋。
汝今更聽乘釋已下。即是品之第四。明天主請前善吉說百相已如來讚成而善吉非一切知人。知有相不盡。是故如來復為廣說微細有相等法。下當一一釋可。
佛言一切法一性非二相者。即是畢竟空性也。是一法性亦無性者。明亦無此一畢竟空性也。是無性即是性者。明無性之性。即是一切體性也。當釋。
問曰下。並當一一解釋也。
譬如食雖美已下。明善法雖好若着之對廣也。當釋。
問曰佛以讚須菩提說無有相已下。次釋上第四大分。如來自說之文。問意云。上善吉已說百相。如來證成。若說之非留佛。不應成說之。若是佛對不須更說。今何以讚成。而復更說也。
答曰下。並當一一釋。
五眾及至十八不共法可與般若作因緣已下。隔此中有二解。一解云。此五眾十八不共法等是前法空。法空但能為波若。作緣發顯波若。非正生波若。故云等也。一解云。此五眾十八不共法等。無生相故。言不能生波若也。有解云。此五眾等是成菩薩法十八不共。唯在前果。果不生因。因中五眾等及十八不共。並非波若家生因。但能作緣因故。言但作因緣也。譬義當釋。
第四十二品者。名面名千佛品。上既明百相已次說波若無有。今明者佛道同說無異轍故。次此後明前此品。今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四十二品釋論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雖得門戶極多。而大有三分。上既明有相。即明波若無過。即是法無百相今次欲明人無百相。故云作者。不可得故。所以此初第一明前既作無而所不作。明前無行而無所不行第二明諸佛道同法無異轍義故。所以面名現。千佛同法。無異轍義故。所以面名現說波若。第二次明至行報諸根無惱無缺。此初即是第一先明無作無行X46p0894_01.gif。則次明無所不作無所不行等義也。並臨文當釋。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已下。正嘆波若不增不減義也。當一一釋。
譬如佛卷形壽已下。明佛壽無盡故。以為喻也。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前明嘆法。今明嘆人也。並至論當釋。
世尊是眾生性亦不減已下。以眾生性無故。眾生界亦不減。以聖人性無故。諸佛界亦不增。以佛界不增故。聖人亦不無滿。以眾生界不減故。眾生則不可盡也。當釋。
釋曰已下。明前品既說有相。今次說無有相。善吉既聞。聞品未言波若波羅蜜。無起無作故。即問言。若爾者。菩薩不應行前波若波羅蜜。得薩婆若故。此品初云波若無作佛。即答言化者。不可得故等義也。當一一釋。
應云何行已下。上明無作。今次明行相也。當釋。
示諸法畢竟實相故已下。明波若實相法中。不明諸法常故。不同無智愚人。不明諸法無常故。不同相人愚家兩忌內外雙寂也。
不受是法者。明隆為破常倒為無常觀即捨也。
問曰色等罪法已下。問意云。此中明法。皆言從色至前種故。色等為苦。無常可共種故云何。
答曰已下。云此是名字說之隨人。何樂以閑者。為安隱閑法好法不閑之者。說之為在種。故諸善法等。若眾生不閑。則說為在亦無傷也。
不行色等不宜即已下。明若但前色等法法化無常想種相等。上作常想者。不宜是若於色種智等。上作常無常想。名為具足。今波若中。亦不行色等無常義。故云不行色不具足也。當釋。
復次已下。此一意明。若十地菩薩觀。則名具足餘菩薩觀。云不具足也。
佛言出眾生於常中不。當釋。
礙者是非道已上下品明礙相。此中明無礙相。令善吉總結上下。故云爾也。當釋。
罪業因緣生故已下。欲論行者。亦非罪業所得。但因緣之義。是虗誑法。故說為罪。可當釋。
何以再說已下。答言相說欲度眾生者。今得以世閑以說欲度眾生者。今得涅槃等樂故再說也。
復讚是菩薩大精進已下。釋上問第二周。讚菩薩勇猛等文也。當釋。
爾時釋提桓因語須菩提已下。明天主現聞上佛與善吉了了說法。諸實相欲與守護故。發到門也。當釋。
為習空下。至論當釋。
汝頗見是法可守護者已下。明善吉意云。此法無相故。又波若力自無量故。不須外護也。然至論釋之。
是善男子已下。上明法不須外護。今明人然不須外護。欲論佛法之中。然須內外兩護。但今此中。欲顯波若。是諸佛師。自有大力。又諸佛何護不須世人所護故塵外護非是都不須也。論自釋之。臨文當一一對釋。
不念夢。不念是夢。不念用夢。不念我夢等已下。明天主發四句上善吉欲明不須外護義故舉此十喻等。以易解況難解反問天主明不可護義。但內行波若即是前護。今者天主復還舉此四句。問善吉也。
不念是色已下。上為舉易解況難解故。以夢中反問天主。今復欲以難解況前易解明色等。既至不念。何況夢等故着者。此中復還舉四事答之。乃至一切種X46p0895_01.gif上四法亦然也。並至論當一一釋之可。
釋曰已下。此中論主釋前。上文意。極分明可見。臨文當一一對上文意釋耳。
須菩提及一比丘出家法敬禮而已下。明天主是俗人。多設事供養。善吉等既是出家人。但須設法供養。故云敬禮而已。為別異道俗故。
然諸惡鬼等下。當釋也。
應無生法若已下。此中言觀實相慧。即應法忍入菩薩位。若言佛性是能照者。上X46p0895_02.gif觀故。得見佛性便成更別有知見。此佛性故。若言上轉識然見者。轉識既同。則應三乘皆見。若云阿梨耶識見佛性。不用轉識見者。便成佛性見前佛性。復不應言觀諸法實相畢竟空智慧應無生法忍。若言此真知本有。今日始顯出得用者。便成道理。但有了因。無有生因。報佛亦不成本無今有生因。亦成感本有之義。何以故。此X46p0895_03.gif本有故。既真知與法佛俱本有。但今日顯之。始得至用說為始有者。五度共行波若。與常住波若等。悉皆本有。同是今始體顯。今始得用。都無有異同。是了因了出。有何生因生法義也。當釋。
若人少時應行已下。此明應可外護義也。
如伽羅夜叉已下。於事證上地人不須外護義也。當一一釋。
爾時帝釋貪貴是如夢等智慧已下。釋上天主四問。善吉。以難況易。四答等中經文。當一一釋。
餘喻亦如是已下。夢上一喻云念夢念是夢念用夢念乘夢四事相貌既然。餘影炎化等。九喻上四相亦爾也。當說。
爾時須菩提答帝釋若行者已下。明善吉還X46p0895_04.gif色等。上以四相況釋上義。當一一對釋也。
爾時佛神力故三千大千世界已下。即即是品之第二。明波若法。同十方諸佛。何說不殊故。所以為貴。就此中復有二意。第一明十方同。第二明三世同。有此二意。今此初先明諸天聞說實相。了了分明。故說供養也。當釋。
亦如是相如是名字者。明現教不殊也。
皆字須菩提已下。欲論一切十方諸佛所說皆爾。但此中為遂當時之座所見為語故。只言十方各千。唯據萬佛土也。明說波若時。皆須解空第一人對故。盡言名須菩提。天主既是地居天主。又當念波若天名為淨。一切佛所說。皆須淨人之主。問此淨法。故云皆字釋提桓因也。當釋。若華嚴云。一切十方說十地相菩薩皆名金剛藏一切請問者。皆名解脫月。此明地相常住深奧難明故。一切菩薩說地相者。同名金剛藏解脫者。據無縛黑月者。前闇夜時明之。此地行善除縛黑。前生死重昏之中。能為照明故。所請問人。皆名解脫月。為大乘理深。不同小教文理。俱常十方諸佛。實無異說。一切羣聖。所稟不殊。故以然也。
爾時佛告須菩提彌勒菩薩摩訶薩已下。第二次明三世諸佛。亦同無異嗢。上舉十方論理在說同。今明彌勒云。三世莫易。所以舉彌勒者。欲以未來說同證現在義。未來既同現在佛說。當知現在佛說。然同過去。欲以此為證。故於之來。
然當於是處已下。次明處然同。明一切諸佛然常等此處說於波若。故法華云。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常在靈鷲山。及餘諸住處。凡說大乘。皆明實相故。據此實相淨土處。然未曾異也。
何相何因何義已下。明善吉因之復設三問也。
佛告已下。此正答初問。明彌勒出時說波若相然復如是。如今無異。次色時無色故。非常無常縛解垢淨等也。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答第二問。上明色淨等義。據於相淨為言。今云淨者據於因淨。以色中實相為因。生於波若。故云等也。當一一釋。
世尊云何色清淨故已下。明善吉因之復問也。當釋。
復次須菩提虗空清淨故已下。上善吉設三問答。兩問已竟。今次答第三問。明彌勒出時。然以如是等義。說於波若也。當一一釋。色本來無染。故云不行也。當釋。虗空等可用而不可用。故云清淨波若然然也。
虗空可說已下。明空體無說故。設復說之。體然清淨波若然爾體無說故。設復說之。亦復清淨也。
因虗空中二聲出已下。明六大成眾生。以四大圍虗空。識於中住。心即陀那。報風從齊。而X46p0896_01.gif?打七處。故有聲出。以聲出聲空故有嚮。若內外不空。則無聲嚮。故云因虗空故二聲出。雖因空有二聲出空然不行。雖因波若故。有可說波若。然不染性常清。就不可得。明如虗空相皂。不可得故。清淨波若。無相故清淨也。當一一釋。
釋曰已下。上初品中。以如來自說故。列諸天大眾等。來次舌相品。為命說故。來次請分。初為請說故。來此中為明了了顯說諸法實相故復來也。
問曰下答曰已下。意云。盡有新奮諸天等來也。
十方面各千佛現已下。釋上十方同義也。當一一釋。
佛欲證其事故已下。次釋上古今通義。欲知賢劫中。諸佛所說不異。欲與諸佛作因緣者。當於此中解也。當釋耳。
王舍城已下。次釋上處同義也。當釋。
如彌勒經中說已下。明論主於經成證佛昔於此處說波若義也。迦葉是第二大師。住持佛法二十餘年。已始於狼迹。入滅盡定。次付阿難。住持二十餘年。付商那和修。那和修住持二十餘年。付優波崛多。優波崛多住持二十餘年。付提遮迦。提遮迦已次馬鳴龍樹提婆天親師子等。二十三人中。龍樹最臣。二十三法師。及迦葉入滅定。彌勒度人因緣等。此中當廣說。師云。若揣食身入滅定。過七日。已出定則死。此迦葉乃是法身菩薩。非貪身故。所以出定能然也。有解云若住常入滅定入過期限者。出則須死。若是佛所遣使入等者。假使非法身菩薩。出亦不死。要須事辨。然亦乃終故。前十力論中云。若佛遣使中不達。無有是處。若非法身菩薩出定則死者。便成佛所遣使有不達義故。有此意也。當釋。
以何相何因何行已下。次釋上三問三答中經文也。上言以何義。此中乃云以何門。此是以義為門也。
佛言如我說色諸法非常非無常等已下。釋上答第一問中經文也。當釋。
爾時須菩提歡喜已下。釋上答第二問經文。此中以緣為名因。為緣因也。當釋。
譬喻欲令事明了故已下。次釋答上第三問經文也。
八萬四千法聚皆是波若波羅蜜一事已下。明此中所說。皆是波若中所說。一事而分別說成多許法聚作。所以云一切諸法從波若生也。當釋。
有人聲從口中空出已下。已如上釋當說。
諸小菩薩等。以聖法涅槃等。為實如人以聲為實。以生死凡夫等法為虗。如人以嚮為虗。若言世間法有名無實世出間法有實等者。皆是為諸小菩薩說故然也。當釋。
問曰已下當釋。
答曰已下。言自然有者。此是作因已以果。不須更作而自得之。故云自然如不作於嚮。而但有聲嚮自出也。當一一釋。虗空是無作法。只釋上虗空無取文也。
復次如虗空無所得相已下。釋上無所得經文也。如因虗空造無量事。而空無造相。亦無可取相。以因虗空造故。虗空則為非無。無虗空相可得故。則為非有。非有非無。則為虗空波若亦爾也。當釋。
大智度論疏卷第二十一(釋第五十九卷論說六十四卷)
卍續藏第 46 冊 No. 0791 大智度論疏
大智度論疏卷第二十四(釋第七十五卷論中)
蜀地潼州遷善寺沙門釋 慧影 抄撰
第五十七品釋論者。名為淨土品。何故次燈炷。明淨土品。論自生起言。明不退菩薩。具智斷二德。自行既足。唯應以嚴國為事。接化眾生。故次此後明淨土品。論將欲舉之。云第五十七品釋論也。
爾時舍利弗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意。第一明乘於前品。入三三昧。廣化眾生。則因生論義。齊於夢覺。第二從佛告須菩提有菩薩摩訶薩行檀波羅蜜時已下竟品。明菩薩之行。淨佛國願。此初即是第一。身子所以此初作此問者。意謂夢是誑法。三昧是實。又有餘處說言。夢中亦有善惡。若有善者。夢中行此三昧。亦應集成增益波若。故設此問也。須菩提報已下。欲論夢中只可得為集業之因。不得集成業報。但善吉意。欲齊夢覺一是非冥同異會虗實。故作此報。就實答之。人行波若故。臥夢安穩。身體和悅。乃至夢中亦行善事。利益眾生。今既欲就入實解。故云無異也。當說。
若夢中作業已下。是第二翻難。善吉既就實答。言覺夢一等。若晝行能益。夜行亦益故。盡能增益波若。若晝行不益。夜亦不益。此意云。實相中。晝日行尚無增益。何況夢中行。又晝以有相心行由尚不益。況睡眠覆心行而當有益。當知夢覺一種故。今者身子。次更別進設此問。業名造作。集者招集。成者成辨義。若言爾者。則引佛語為難。夢既不實。應無集成也。當說。
何以故已下。還釋上夢中不應有集成義也。當說。
語舍利弗已下。明善吉既被問。則反質答之也。當說。
舍利弗言已下。明身子既被反質。則云。若無因緣時業不生思不坐者。業據身口業。思據意業。思業若無因緣並不生。要須有緣方生。晝日既有思業等始生。夜夢亦有緣故。思業等方生。無緣則不生故。當知一種也。
如是如是已下。明善既也。反質。得其事理皆同故。而印可之。明晝日業亦因見聞覺知等生。夢中造業亦因此四法生。故無異也。是中心有淨有垢者。謂夢中心也。當如論說。
諸思息相離已下。是身子第三飜難也。當說。
取相故有緣業生已下。善吉答。意云。欲論一切諸法實自相離。無緣無業及思等法。但眾生不解。於自相離法中取相故。橫超諸業。從因緣生。若無緣時則不得生也。
夢中布施持戒等已下。是第四難。意云。上既云夢中有緣故業生。亦得是思業等者。菩薩盡日以取相心。行此六波羅蜜等法。尚非實迴向。豈有夢中惛晦癡心行之得是迴向。故設此問耳。若以己自善根迴向者。宜名善根迴向。若緣他家善根等迴向者。名為隨喜迴向也。彌勒菩薩今現在已下。若如前來所說。善吉意氣極高。乃眾聖所伏。而今所以推彌勒者。善吉上既自就實為答夢覺一齊。欲令群聖懸同。眾無異說。故推慈氏。二者彌勒既是次師。欲令現在未來諸佛所說法相同等。故假四聖而慇勤共說。故推彌勒。但論主意。欲顯菩薩智勝故。云以難答故。致推彌勒也。既亦云彌勒授不退記者。當知不退之名。通於上下。故畢定品中。乃大作三分。明畢定位。一者謂初發心菩薩。二者無生忍菩薩。三者最後身菩薩也。彌勒今者復還就實益也。當說。
受記處者。謂攘佉王城妙梵梵摩波提所住處也。當說。
如仁者已下。既見慈氏說懸應得深法。致此問也。
不證已下。明菩薩入法性中。如鳥飛空跡不可尋。不如二乘於實際作證。有於證處也。
爾時佛告已下。次明如來最後卒成此義也。當說。
問曰已下。即是論釋。此初先釋身子所以以此為問之意也。當一一說。
須菩提意謂已下。明實相之中晝行尚無益。何況夢行而當有益。為此義故。所以齊夢覺也。當說。
何以故已下。還釋上所以齊夢覺義。波若中既無分別。汝云何乃以夢覺為問。欲令波若增益也。
今更因餘事問已下。釋上身子第二問意。明善吉既齊覺夢。事理皆同意。今更因餘處經。說夢中有三性等事。故發斯問也。當一一說。
若覺已下。明夢中心弱。眠覆心故。不能集成果報。故律中云除夢中。但夢覺已。境想分別夢中諸事思生。始可成業得果。今善吉上意。欲為入實由漸。又欲明夢事亦是成思業善惡因緣。故作此說。非是夢中能怜怜成業得果。故此中言覺已分別。次下文言無有勢力。不能集成果報。善惡業要須從強功用心生也。當說。
云餘處言夢有善惡等者。恐當據善惡因緣為語耳。故論云覺已分別方乃成業也。當說。
何以故已下。釋善吉言夢覺心等義。既俱從因緣生。故云無異也。
舍利弗以空難已下。次釋第三難文也。當說。
復問若菩薩夢中行六波羅蜜已下。釋上第四難意也。當說。
今此中。以晝日著相心眠睡覆心。為難也。
問曰下料簡也。當說。
如所說空已下。次釋後難文也。當一一說。
是故佛還問已下。釋上佛告身子中文也。當說。
聲聞不得法眼。故不論也。並當說。
佛告須菩提已下。品之第二。明菩薩之行淨佛國願。就此文中有三十復次。就此三十復次中。復有三意。第一有六復次。明菩薩一一波羅蜜中。各興其願故。名別行別願。二從第七復次已下。有二十三復次。明菩薩總行六波羅蜜。興淨佛國願。名為總行總願。論釋云。上六波羅蜜中明其別行別願者。明一因滅一果。第二總行總願中。明多因感多果。亦明一因感多果等義。三者第三十復次。明教菩薩觀行。
今此初即是第一。先就因於檀波羅蜜為始。興淨土行願也。當說。
無如是事等者。明其所無。衣服飲食已下。明其所有。一一波羅蜜中意盡然也。
復次已下。第二戒波羅蜜中。唯明其所無。不出其所有也。當說。
復次已下。第三因忍波羅蜜明也。當說。
復次已下。第四因進波羅蜜中。明淨土行願也。當說。
能如是。總結也。復次已下。第五因禪波羅蜜明之。此之五蓋。雖屬煩惱鄣。而初禪慧解脫人。亦除此五蓋。而不得禪。為不能除三昧鄣故。有解言。三昧鄣既是第五住成故。二乘不能斷。但伏而已。有解言。此雖是第五住或。或有二種。一者鄣空。二者鄣有。鄣空者。屬智慧鄣故。要須空解斷。二者鄣有。是於事或。還用於事解斷。如見愛雖同是煩惱鄣。以愛分鄣事故。為事解斷。見鄣理故。為理解除。其力用治道各異故。然亦不關見性之義也。但有漏道斷。根本多不盡故。又有漏道力鈍故。所斷之或。多得有還生之義。非是都不斷也。當釋。
復次已下。第六就波若波羅蜜明也。當說。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行六波羅蜜時見眾生往。於三聚已下。第二從此已去。有二十三復次。明總行總願。多因感多果。一因感多果等義。此中既不一一別明諸波羅蜜。但總言六波羅蜜。一切諸善。盡入六波羅蜜中。下頭復次。明種種果報。故是多因感多果。如一檀波羅蜜。亦能得端正富貴長壽等義。則是一因感多果義。前時不說。今於此中乃明。故云爾也。淨土之義。雖有無量。今且論真應二十三種淨土。攝一切國。亦無不盡。若使實智法身。報佛則住實相淨土。無量色像。無量光明。無量音聲。純無生法忍菩薩以。為徒眾。如十地菩薩受佛軄時。如華嚴云。其菩提樹圍十萬億微塵數佛土等。則是實報功德淨土。若如去伽耶城不遠道樹。及西方淨國等。則皆是應土。今此中正論果報。法佛既非因非果。自性清淨。故所不論也。然感應淨國。大有三種。一者是行行所致。二者是願力。三者是眾生善根行願。雖復亦由眾生善力。而菩薩自行願力滿。復外化眾生。方得成辦此國。眾生得往中生。是故篇名淨佛國土。不名眾生國也。三聚者。大小兩乘俱有。若忍法已上。是小乘正定聚。?頂之中。是小乘不定聚。故八乾度毗婆沙皆云。?法退斷善根。?法已前。名為耶聚。大乘繫珠之前。名為耶聚。繫珠之中。名不定聚。種性已上。名正定聚。今此中所明淨土。皆是正定眾生得生其國。故名淨土。故淨名佛國品云。宜心布施忍辱持戒禪定智慧等。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大富長壽端正不亂智慧等眾生。來生其國也。若如無量壽經云。生彼國者。盡往定聚。若如無量觀經。佛為韋提希。現二百億淨土。乃云三輩九品四重五逆皆生彼國。就上輩中有三品。謂上品上生。中品中生。下品下生。中輩上亦有三品。謂中品上生。中品中生。中品下生。下輩中三品者。謂下品上生。下品中生。下品下生。唯上品上生最難得。若犯四重五逆。能至心悔過者。只可得下品下生。若上品上生者。亦入華中。即開即見佛。即住正定聚。若下品下生之流。一往華中。動逕劫數。不能得見佛。逕劫數已。始華開見佛。得住正定聚。今此土賢劫中有於千佛出世。始四佛過去。餘有九百九十六佛在。若在九百九十九佛。唯共住半劫數。教化眾生。樓至一佛獨住半劫。若能於前九百九十九佛結緣者。樓至一佛。盡皆度之淨盡。當懃與此千佛結緣。禮拜發願。循行習學。令於此劫中無有空過。此事最善最善。宜如下品下生之徒。亦未必佳也。當說。
復次已下。第三復次亦解釋不同。一解言。凡論諸土。所以有見淨穢者。是同質異見所然也。如摩男之金玉。即是貧者之瓦礫。此但屬異見。質無別也。今依釋道安法師解經云。多欲則有深壑之報。憍慢則有高山之應。兩舌則有荊棘之果。耶見則有地獄之報。若言但同質異見者。淨土應有金山寶棘珍妙。地獄七寶深壑也。若言有者。淨土眾生。既無愛欲憍慢兩舌耶見等業。何因有之。若言有者。終自不免荊棘深壑地獄高山。何謂淨土。如被金鏁終成繫縛。與䥫何殊。若言無者。豈是同質異見。故今摩男所見等。盡是屬同處異質異見。如螺髻所見。此土如自在天宮。身子所覩則丘陵荊棘。以我業之所感。應我而彼虗故。所以身子所見。於螺髻令無。螺髻所見。於身子全無。各不相鄣故。釋安淨土論云。彼虗故不相鄣也。故以此文言地平如掌。以穢國所有。令淨土所無。以淨土所無。穢國所有。故菩薩作願。令同淨土所有。除穢土所無也。淨土義此中應廣釋。故淨穢之義。實則俱實。虗則俱虗。何以然。不但淨土於身子獨虗。穢國於螺髻亦虗。螺髻之虗。既是身子之實。身子之實。既是螺髻之虗。是故當知。實則俱實。虗則俱虗。各不相鄣。若然者。應摩男寶柱。則自有寶屋。貧者木柱。自有草舍。可一處則有二舍二柱。二感二見故。各不相鄣也。今謂若如身子螺髻所見。各自不同可爾。今既言摩男所執瓦石變為金玉者。似是同質異見。如變水為蘇。何得別水。未必同淨土義也。當釋。摩男乃捉時始變。未捉之時。還是土石。淨土之義。今但以不見而已。見則為異。全有全無者。為同異質異見者。半有半無者。則為同質異見。此中一一復次。似各有一菩薩作願不同。亦可有一人作眾多願也。當說。
有所應著已下。明有眾生應著五欲故。菩薩見之則起大願。教化眾生。令行不著。菩薩成佛時。無著眾生。來生其國也。見四性已下。當說。
見眾生有上中下。此據人正報。家據處所也。當說。
見眾生種種異色已下。明菩薩願淨土中。純一淨業所感。無此雜報也。當說。
見眾生有主已下。劫初時眾生無主。後時有輕操眾生。多貪地肥故。共立一好中良人。為分地主。後復有輕操眾生。自分不取。乃貪取他分。為此事故。共至地主所而呵責之。後爾已來。遂有制約。次第相承。剎利王種良始於此。爾時王者但知有民而已。亦無所勞役。民但知有王而已。亦無所獻奉。爾後已來。人情轉薄。多作惡故。王遂有勞役於民。民則有恭役之事。今菩薩見此。故願眾生無主。亦無主影也。當說。
是神已下。以善有上中下故有神道。此文為正。若言屬鬼道者。則但惡有三品。善唯有二。於義不成。人雖果報不如神。受道為勝。是佛法所貴。故為中品善感也。胎生多患。故願化生也。當說。
若如此中經文者。生淨土眾生。亦似報得五通。五通通凡聖也。當說。
諸欲天等。雖復皆有揣食。而皆消化去。無大小便利。不同人五藏六府更相業節大小便利分口流出也。當說。
無有光明已下。菩薩教化眾生。施諸燈燭。故生淨土有如是報也。
見有日月已下。菩薩見諸眾生。夏熱冬寒。共不調適故。願無時節。令諸眾生自有光明。故不須日月也。一解云。無有時節日月歲數。故云無日月也。
離諸善根已下。謂無貪嗔癡等三種善根也。
見眾生有三毒已下。菩薩見眾生。心有耶三毒病。身有風冷熱雜四患故。菩薩淨土。願令無此身心兩病。欲論一切眾生皆有三毒。而今云無者。如前論釋云。無有耶見所帶三毒。非無直爾瞋貪等也。師言若三乘淨土。多唯有此一聚。若一乘淨國。多有二聚。以輕毛菩薩能發大心故。所以然也。
純一大乘已下。如佛昇忉利天經說。東方有國。純七寶界。其中皆是諸大菩薩。佛壽七百萬億阿僧祇。亦是釋迦所化也。
無增上慢已下。無未得謂得人等也。
若我光明壽命有量已下。如釋迦常光一丈。壽唯八十。慈氏十里。壽八萬四千歲。此猶群根故爾。令此菩薩淨土眾生福深故。令佛壽無邊。常光無量也。釋迦常隨徒眾。唯千二百五十。今此菩薩。願常隨徒眾僧數無邊。非據一域所化。及放光等也。當說。
若我國土有量已下。淨名云。眾生種類。是菩薩淨土。以菩薩所化眾生多故。國土廣博。眾生淨故。佛土亦淨。今所化既大故。國土無邊。諸佛皆爾也。當說。
當作是念雖生死道長已下。第三十復次。即是第三明教菩薩正觀。菩薩若見眾生性多。言度不可盡。則起懈怠息追之心。故須教令作此正觀。除懈怠意也。當說。
問曰有何次第已下。先釋淨土經文所以來意。故興問答也。
答曰已下。若地前菩薩。則種性過。發心過。初地菩薩觀大法故過。今七地無生菩薩。斷五住斯盡故。則行德俱過。唯當嚴國。故說此事。若言七地始斷四住盡者。只得云齊。豈得言過也。當說。
三種福德果報中。若輪王天王是攝報果化。若作神道聖人。則屬應化法身教化也。當說。
如欲界第六天已下。欲論淨土實勝第六天。但取其隨意之義。是故言如。如云石蜜味如甘露。亦不得及甘露也。
復次眾生破尸羅已下。釋第二復次。因於戒波羅蜜。興淨土願也。當說。
餘殘諸願亦如是已下。此淨土中。凡有三十復次經文。今且釋一兩。餘者可知。故云爾也。
最後願義不明了已下。第三釋第三十復次。為患菩薩起退沒心。故教正觀令興進求化接無息也。當說。
生死雖長已下。明破其長遠之相。如人夢中懃筞作業。見從生至老。至其覺也。只未可一句之間。此事亦爾。於先生死中煩惱怋晦故見長久。若解悟其理。則無長久相。故不應生厭。當度眾生也。
又未來者。上破過現。今次破未來也。
眾生雖多已下次破多相也。
佛智慧亦無量無邊已下。明無量之智慧還度無量之眾生。故無厭也。
第五十八品者。此品以人為名。名為恒伽提婆品。所以次淨土品後明此品者。上如來既對於海會。明淨土行願。今此女人即對於佛。興淨土行願。是故經家以為品目。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五十八品釋論也。
爾時女人已下。就此品中。大有四分。第一明恒伽女人白佛興淨土行願。第二明供養於佛。第三明佛授其記。第四明其發心行行文近。
此初即是第一。論自釋言。爾時有無量諸人。生念興淨土願。但此女發言。故以標首也。如佛般若波羅蜜中所說已下。此經兩處明淨土品。此中一品。下有一品明淨土行願。極為妙盡。故言我當盡行也。
是時女人已下。第二明其興致供養。此女爾時亦以無生心施。猶如摩納施定光佛。得□檀波羅蜜也。若能壬三事施。施畜生一錢。亦檀波羅蜜具足故。福等難勝。若不然者。雖以四海之財施佛。唯名為施。非波羅蜜。況施餘人也。
爾時世尊已下。第三明如來為其授記。還從頂入者。表授佛記。授九道記相應當記。
若一切應佛授記者。皆是授權果記。亦但一佛授記。若授實果記者。則一切諸佛皆悉來集。是功德法身。報佛授記。其義相㒵不可思議。亦唯菩薩功德法身受之。師言。若脩報佛實果。亦言脩六度等行。脩權智應身。亦言脩六度行。但有德用之異故。無別因也。當釋。既無別因。當知無別色耳。
佛告阿難已下。此同西國俗法故。皆喚女人為姉。表無耶心之義也。
劫名星宿已下。大雲經言。從此賢劫後。有六萬八千劫中。空無有佛。過六萬八千劫後。始有星宿劫中有五百佛出。而法華云過百三十劫空過無有佛者。恐當據過去九十一劫前百三十劫時。空過無佛。今此賢劫中有佛。此出其成佛處所也。
佛號已下。出其名也。
當生阿閦者。此名為不動佛。國名妙樂。亦名妙善也。
從一佛國已下。明法身菩薩。以應化法身生也。若論其功德法身。但冥會法性。而有妙智增明。故名法性生身。亦不論從國至國。常見報佛說法也。當說。
當如佛會已下。明阿難願上淨土經文之意。明此佛國如上淨土。故云當如佛會也。
是女從何處殖德本已下。第四明其發心久近也。三藏中解云。從然燈佛來。至毗婆尸佛時。一大阿僧祇劫。從毗婆尸佛來。至今釋迦。有九十一劫。此義亦與大乘合。此女發心已來。凡得多時也。當說。
問曰已下。正欲解釋何天女人所以對佛興淨土行願之由。故申賓主也。當說。
答曰下。當一一說。
若佛嘿然已下。如勝鬘女人。從如來乞記佛乃授之。此女亦爾。要因發言也。當說。
問曰已下。次釋其名也。當說。
是女人已下。釋第二供養之文也。上經中。但言以水陸生華及雨張牒。今此乃云上下衣及身瓔珞。上下衣。即是僧伽梨安陀會也。
佛報已受記已下。釋第三為其授記文也。明此女既以無生心施。故須授記也。如先說已下。七種咲義。如初品中說也。
五礙者。謂不得作輪王釋王摩王梵王佛也。
應久轉女身已下。料簡也。當說。
爾時此女既得現前授記。五住都盡。而言諸煩惱折薄者。折薄義通。今據餘習為薄也。
是女人從何處已下。釋第四發心久近經文也。當說。
釋第七十六卷論
第五十九品者。名為學空不證品。何故次河天品後明於此品。明金華是不退菩薩。所以於如來前中淨云行願。得現前記者。由善入三脫而不住空。不實際作證。所以能然成菩薩大德。故次此後明於此品。論欲解釋。故云第五十九品釋論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三分。第一以法喻兩周。明菩薩善入三脫而不住空。第二明三三昧別有所益。各有所治。第三明是驗知阿鞞跋致菩薩。
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致問云何菩薩能善學三空。雖學道品而不取證等義也。
佛告下。當說。
菩薩不化城中止取小涅槃。故云不有餘。不住實際。故云不有分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第二問也。當說。
上文言不令心亂。今此中乃言不專攝心繫在緣中者。上云不令心亂者。據明菩薩善解學空入三三昧。今言不專攝心繫在緣中者。據菩薩不專住空實際中證也。當說。
作是念我今是學時非是證時者。此為大善妙法成就義也。當說。
作是念我今是學時非是證時者此為大善妙法成就義也當說。
學空觀住空中已下。明菩薩雖於空中學諸道品。而不作證。若證諸果。即是住空也。
譬如壯夫已下。次於譬說。就此譬說之中。凡有三譬。次第展轉相生。第一作壯夫喻。第二作鳥飛空喻。第三作善射喻。此初即是第一。先作壯夫喻。壯夫者。以喻菩薩如三世壯夫。勁勇猛健。善於兵法六十四能。能御怨賊。過度嶮難。扶將老弱。所至安隱。無所恐怖。勁去亦言壯。亦云堅靳。明菩薩智慧堅壯過於急風。善知沽法。破煩惱賊。神通猛徤。直去無礙。將諸老弱煩惱可化眾生。過度生死恐怖嶮難。安置涅槃無所畏處也。今言善於兵法六十四能等者。此且據俗事。欲以譬況釋云。當以菩薩對人間壯夫。一一合說之也。若如此間。多言六藝。謂禮樂射書筭。此亦屬六十四能。六十四能解者甚少。大莊嚴論極廣釋。今且略說。就閻浮提中。唯太子初生時。具解此六十四能。次菴羅女亦解。次耆婆。此兩子母俱解。于時佛初在世。只三人解。一者善知天文。謂日月博食。星宿運變。違失度數。時節好惡。禍變凶衰等。此屬一能。善知地理。有於伏藏。地之所出。百穀所生。草木所宜。風雨所及。如是等屬一能。善識一切醫方草藥。屬一能。善別一切病。屬一能。善知數法。屬一能。知解一切書法。屬一能。能善射法。屬一能。能善調御。善知禮樂。功巧。伎術。兵法。進退。得失等。盡各是一能。如是等有六十四種。攝天下一切俗法伎術皆盡。此是俗法中六十四能。若佛法中六十四能者。如實性論釋。以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三十二相。以此六十四種。三十二相為外莊嚴。十力無畏十八不共法等三十二種。為內莊嚴。內外莊嚴。皆悉具足故。為六十四能。今此中。欲譬菩薩所舉故。舉此六十四能來也。當說。
堅持器杖已下。喻菩薩以諸神通智慧廣度眾生。而用即寂。不遠十方而去。不起滅定現諸威儀。故云安立而動也。喻菩薩方便廣博。故云巧諸伎術也。
菩薩智慧方便德行備足。故云端正。善除或累。故云淨潔也。
菩薩。內德既充。外堪利物。人天宗仰。故云人所愛敬也。
菩薩方便善巧。能脩少福。得報利多也。
如是因緣故已下。上多許因緣故。為眾敬重也。
菩薩欲攝化眾生。眾生既自愛重。稱其功用之心。故生歡喜也。
少有因緣已下。如世壯夫多諸伎術。以少因緣。或飢饉急難。能扶將老弱親屬知友。至安隱國內。明菩薩。有種種方便智慧功能。將可度眾生。至大涅槃安樂之國也。眾生有六十二等諸見。故曰老。有百八等煩惱。故曰弱。生死二乘。故曰嶮難怖處。菩薩將此等可化眾生。得度此等。致大涅槃。故曰過也。
菩薩博愛。以法界眾生。皆為親屬。慈怜化導。故云安慰父母妻子也。菩薩能以方便令得度脫。故云莫有恐懅也。
嶮難道中已下。明生死之中多有四魔。伺求人便。惱害眾生也。
其人智力已下。明菩薩有智慧方便。故能如此無方便。故能如此無方大用廣化眾生。度生死嶮道二乘難地。即用即寂。而不離畢竟空。故云還歸本處也。菩薩方便既大。智力無邊。一切煩惱諸魔異見。不能侵損。故云不遇賊害也。
既至涅槃。恬然快樂。故云歡喜也。常恒清涼。故云安樂也。菩薩摩訶薩亦如是已下。合上壯夫也。
於一切眾生中已下。合上多諸伎術堅持器仗安立不動扶將老弱過恐怖處等也。此中合譬。極成總略也。當說。
爾時菩薩摩訶薩已下。住前來諸法。入三脫門。而不取證也。當說。
譬如有翼之鳥已下。次作鳥飛空喻。何故此譬復來。上雖言菩薩具多種事而不住空。而時眾疑言。空無所有。云何可行而言不住。故次生此譬。如鳥飛空也。鳥者是菩薩。有翼者譬二智。飛騰下。喻學入三空。而不墮者。不墮二地也。菩薩亦如是。在空門中。而不住空證實際也。
菩薩亦如是已下。合上有翼鳥譬也。學空。則合上飛騰空譬也。
亦不作證已下。合上合不墮墜也。
未具足佛十力已下。合上亦不住空也。
譬如健人已下。第三譬。此之三譬。皆為學空不作證喻。初譬明菩薩雖廣化眾生脩學空等。而不住空。次明菩薩脩學二智。如鳥二翼。雖飛於空而不住空。今此譬來。次明菩薩善以方便持於智慧不令得住。如世間善射人。放箭欲令相注時。若急後箭。前箭則破。若緩後箭。則不運前箭。須善得中令不墮落。射法中。此名為參天射也。今菩薩亦爾。以禪定弓。放智慧箭。以方便前復注智慧箭。不令住空墮於二地也。
菩薩亦如是已下。合上健人也。
以方便力已下。合上後箭射於前箭也。
若善根成就已下。合上便止後箭也。
以是故已下。總結三譬也。
須菩提白佛已下。明善吉既見三周譬說。所以驚嘆也。
不捨眾生已下。明菩薩不住涅槃。不捨世間。故然也。
眾生沒在三界生死虗妄無可有法中也。
眾生長夜著四顛倒已下。第二即別明三空。各有所益。各有所治也。四倒義如先釋。今菩薩為此著四顛倒眾生。故求佛道令欲拔出。說無作門也。當一一說。空解脫門。為除著此等法。無相門。為除著此等諸相也。當一一說。
助道行助道法已下。第三明不退菩薩應當驗知也。當說。
若答言當懃學空等者。此菩薩既不解空亦空故。不應令學空。當知非不退菩薩相。不得受記也。當說。
若聞者。從諸佛菩薩聞也。
若不聞者。息思惟得也。如是人。是似阿鞞跋菩薩。非真不退菩薩也。功用道。是菩薩學道。無功用道。是菩薩無學道也。當說。
問曰已下。釋上善吉問云何學三三昧入三三昧等文。故興問答也。
答曰已下。以初攢求為學。學已深達為入也。當說。
如是二道已下。此三昧道品等。各各皆有學有入之異。故云二道也。是三解脫門下當說。
須菩提作是念已下。次釋善吉上第二問佛答等文也。當說。
菩薩得法空故。解空亦空。故云不證。二乘不得法空故。有空可證也。當說。
佛雖答已下。明上問中佛已答善吉言菩薩善達諸法空故不證空竟。但其未悟故更設問。此亦非是善吉未達。為時座故然也。
以深入故已下。深入故應證。那乃云不證。解言。二乘但得生空。不能深入法空故。於空作證。菩薩既得二空。深入法空。知自相空。解空無空。故云深入故不證也。具足者。明具足二空即是深入也。
譬如已下。論作譬釋也。當說。
復次菩薩未入空時已下。釋上我是學時非是證時經文也。
我應遍觀已下。論云諸法相實相。唯佛能遍觀。今菩薩未成佛。未能遍知。故不證也。
不專心攝念已下。菩薩若攝心繫在空緣。則住於空不能出空。今不爾故。所以能出入隨意也。
問曰已下。料簡也。當說。
為不能自出故者。恐住空故。也。
是中說譬喻已下。釋上法說經文已竟。但法說理懸。聽者難悟。故假譬況令其會解。所以今者次釋譬文也。已如上釋。當說。
以四無量心已下。釋上安慰父母及合譬等經文也。下二譬一一當說。
須菩提歡喜已下。釋上善吉嘆文也。當一一說。
長夜已下。釋上生死長夜文。欲論生死實其長遠。未得其邊。初果之人。尚損無量生死。但餘十四生在。況菩薩也。當說。
破四顛倒義已下。釋上第二別明三三昧所益所治不同文也。當說。
問曰云何知已下。釋上第三不退菩薩應當驗知文也。當說。
唯未得無生忍。得明利順忍。亦能爾答也。當一一說。
第六十品釋論者。名為夢中不證品。何故次學空不證品後明於此品。不退菩薩乃至夢中尚不取證。何況晝日明白心學而當取證。故次此品後明此品也。
佛告須菩提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三分。第一明阿鞞跋致行類相貌。及非不退相。對挍而辨。第二明脩學之來。須託善知識。第三明波若體扶脩學儀軌。
就此初分之中。復有二別。第一有八復次。明不退相貌。第二從遠離六波羅蜜及方便力已下。明非不退相。今此初則是第一復次。明菩薩不但學三脫門而不取證。乃至夢中亦無貪證。名不退相也。諸復次應意當一一說。
燒一里已下。上明滅地獄火。今次明人間火。外書春秋云。二種火。若人自失火燒者名火。若天火名灾。若佛法中。有天火鬼火神火人火。人火屬火。餘三種名灾。古者五家為隣。五隣為里。今言置一里者。亦屬灾師云。昔漢時。風吹絕炎。或七里十里等。度漢水燒他村。亦屬灾也。破法餘殃者。即是破波若等法執義。自是各隨其見。不依經論。南地多有火燒。亦恐當是也。
遠離六波羅蜜及方便力已下。初分中第二明非不退相。上明是不退相。即是佛事。今明非不退相。即是魔事也。當一一說。不塗足非是頭陀法。但是省事法。故說之耳。此中起增上慢退墮二地者。多是輕毛。若凡夫起之則墮地獄也。
若雖在城湟。能離二乘心。即是菩薩脩遠離行。若不爾者。雖處山間。猶名散亂也。
當親近恭敬供養善知識已下。品之第二明脩學之來必須託善友。就此中。論主云有二。第一明三乘聖人等為人善知識。六度及實際等屬法善知識。有人言有三種。以三乘聖人。為人善知識。以六度等。為法善知識。實際等。為理善知識。此亦無妨也。如大本經。若離四法得涅槃者。無有是處也。當說。
羅漢既云是菩薩善知識。此義可知。當知餘處說。但貶抑之言。非為實語也。當說。
六波羅蜜能生萬德。為世崇重。故云是世尊也。乘之至佛。故云是道。於生死闇夜。能為照明。於諸煩或。能為炬火。能照總別。故名智慧。能㧞眾生。是眾生所歸趣處。是眾生州所居地。是究竟生死之路。是三世佛母等也。當說。
是諸菩薩摩訶薩世尊等已下。更載而讚之也。
問曰已下。論主將欲解釋經文。先出經來之意。故興問答也。
答曰已下。亦有數意。論主就說分中。自大分為三分。從逆耳品去已前至初品。有三十品經。是說波若相分。從魔事已下至問相品。就留難門說波若。從輕毛品來至稱揚品。就能信之人。以明波若。輕毛品中。雖開三信門上中下等。但通為明信相。自從不退品來至此。並是上信門中說於波若。今言皆是阿鞞跋致相者。但據從上不退品已來皆說故。此初亦以八復次說也。當說。
有人言已下。明不退之相說不可盡。為於後人作異名說故。非為復重也。
有人言有二種已下。前論已釋有四種授記。謂未發心。適發心。發心已。無生忍等四種。若首楞嚴經四種。乃云以不現前授記。為密授記。金剛仙論。但以未得無生忍。為不現前。得已為現前。師言。今此初言一者得記。據現前。未得者。據未得現前記也。有解云。下既言得受記有二種故。當知上云未得者。是金未得也。不現前受記有二種。下當說。
是菩薩能如已下。上品末。善吉問言未得不退菩薩亦能如是答不。佛言有。今論主。登於上經。生下文。意為欲說如此等不退相故。更申復次明不退相也。是菩薩晝日常習行空故已下。次釋第一復次經文意也。當一一說。
復次若菩薩夢見佛在人天大眾中已下。釋上第二復次經文也。
菩薩能亡心於內。亡境於外。境智俱真。是故言心與法合。亦無合相也。
復次諸佛秘密法已下。明見佛以三密益物也。並當一一說。
是菩薩常行畢竟空故我我所等諸煩惱折薄已下。次釋第三復次。盡當一一對上八復次文意釋之也。
有菩薩未得無生法忍已下。釋上初分中第二非不退相經文也。當一一說。
四重中。若實心謂言我是真羅漢。屬第四重罪。若非實為名利故輕而說之。屬增上慢。今說是佛。所以故重也。若五逆。五劫墮地獄已則出。三大阿僧祇劫脩行得佛。若墮二地。則三十六大阿僧祇劫留住生死。此事重故。云罪過五逆。非據入地獄故云過也。當說。
復次菩薩欲深心得無上道已下。次釋品之第二須善知識經文。故大本經云。善知識者是大因緣。所謂將人得見於佛。如闍王若無耆婆信六臣者。却後七日。必定當隨阿鼻地獄也。
外名諸善知識者。以此內外異故。阿難語佛。名半梵行。佛言是全也。當說。
何等是已下。善吉問之。佛則以人法二種為答也。當說。
問曰已下。聊簡也。如身子是過去法明佛。善吉是青龍陀佛。今日以權況實。當知實聲聞亦是菩薩善知識。但其不能求大。非不知大。凡夫尚解大乘。況菩薩也。當說。
六波羅蜜雖攝道品。而道品乃屬入道近因。已如上釋也。波若如日。禪如月也。當說。
會此如時。能令生死盡除誑法。出虗誑故。名如為善知識也。
復次已下。釋上嘆文是世尊之道等義也。
如上說者。上善知識品中已廣釋也。文等當說。
釋第七十七卷論
爾時須菩提已下。即是品之第三明波若軆相脩學儀軌。及校量功德等。則論自釋云。所以善吉於此乃問波若相者。佛上既讚嘆波若是世間是道是大明等。善吉既聞此義故。所以於此中更問其軆相也。
佛告已下。明波若照相既寂。故云如虗空也。
頗有因緣已下。師言。頗者是偏義。今者善吉既不敢正言一切諸法如波若相。故云頗也。有人訓字解云。頗者即是可辭。言可得如此文也。
一切法離已下。明善吉既聞諸法如波若相。故設此問也。
佛告已下。明眾生不解此我我所心等法皆離故。而忘行之。忘行之故往反生死。故名垢。不行故名淨也。當說。
如是行為不行色已下。次類解也。
若閻浮提眾生已下。次校量之。所以校量者。欲勸人以波若教人。此法施利大故也。
一時皆得人身已下。次明以五乘法施也。
佛言不如已下。明五乘法施雜故。不如純教波若也。當說。
何以故乃至於一切眾生中起大慈等已下。上明校量福田大小。今次欲明福田所以大義也。
見諸眾生輪迴入於生老病死法中。故云趣於死地也。
不與想俱已下。明菩薩教化眾生。斷除煩惱故。不與想俱。便得大捨也。
是為已下。總結也。下文等並當一一說。
應當行般若已下。明波若有上來諸德。能與眾生五眼等故。應須學之。是勸脩也。當說。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切念離已下。佛上既言常憶念波若。乃至相應念不息等義。善吉今乘此意。則設此問也。當說。
佛告已下。如來答也。當說。
與波若波羅蜜等者。即是與般若波羅蜜合也。
佛告下當說。
須菩提白佛言乃至無所有不堅固等已下。此分中明波若軆相。及校量功德脩進儀軌。及衍無生之道等義。明軆相及校量等義已竟。今此文來。次明脩進儀軌。及衍無生之道。此下善吉凡設十一問。問脩進之方。前四句是其問正宗。次色是行般若等下有六句。是其別歷法助難之意。第十一問是總上十意。更設此一總問也。當一一說。世尊若是諸法皆不行已下。第十一總問之辭也。佛告已下。如來反質答之也。當說。
是名已下。若能解此等諸法不可得不生等義者。即是菩薩無生法忍也。
是名諸佛所畏已下。此等法是諸佛無所畏法也。諸法無生相此中已下。善吉因佛上云若解諸法不可得。當生不。不也。是無生法忍得授記等義故。更設此問。上以不著無生故言得記。今此中有二意。一者言無生法中無得記相。二者言若著心說無生者亦無得記。故云不也。當說。
非生非不生已下。此四句中少第三句。論中有之。記法既離此四句。故並言不也。佛告已下。反質答也。當說。
問曰已下。欲釋上問相之意非為復重。故先設問答。亦因生起經文也。當說。
波若既無定相。何意乃難云何更問也。
上聞已下。因答問相。則因生起此經文。因上意故問。非為重也。當說。
佛因已下。次釋文。並當一一對上經文說之。以可見故不說。
思惟已下。釋上領解之文也。
是行者已下。世間人多行虗誑法。是行者行真實法。云何乃為行誑法人所伏。故云不能伏也。
又復一切聲聞已下。次明二乘聖人尚不能伏。況三善道。三善道尚不能伏。況三惡道。故不說也。
佛欲以如是智慧已下。釋上校量福田等意也。諸法平等忍者。即是無生忍也。當說。施惡人畜生等尚有報。但大本經中。是自貶之辭。故云或空無報。欲使人進德。令如此中行者。不空食施故也。當說。
欲令得五眼慈行般若已下。即釋勸脩之意也。
相應念者已下。即是牒上經文。佛勑弟子已下。即是論釋也。下文等並一一當對上文說之耳。
不增不滅。即是般若波羅蜜者。據實相波若。無量無邊等義亦爾。菩薩智慧與此合也。
信力故已下。明下從凡夫上至諸佛。悉皆具有信等五根。通漏無漏。若言觀中無信者。亦應無慧。何以故。佛法中必須信慧相隨。慧無信者。屬於耶慧。若言為入空故須有慧者。亦為入佛法故須有信。釋上信不疑等義也。當說。
我想斷故已下。若六識分別存。於生則有怖也。
是菩薩正行已下。次釋上十一問中經文也。當一一說。
佛以反問已下。釋上佛答經文也。當說。
諸觀滅已下。明諸觀法既是分別鄣。不見無分別理故。亦屬無明也。復問下。當說。
佛語下。當說。耶因緣者。不得正果。今此中論正果報也。因緣少已下。明須萬行具足方得妙果。菩薩於法性中智慧功德法身冥於法性。而增長盛明。故云法性生變化身者。是法性身上用也。當說。
末後身者。是無功用道末後身。即是十地菩薩也。
具足正因緣者。此即是說生因為正因。謂六波羅蜜等也。當說。
未得無生忍已下。此據世心菩薩。故相續解脫了義經云。地前菩薩。與諸煩惱共行。但能縛之。初地已上。雖亦與煩惱共行。而能斷制。七地上一切煩惱不行。與此論合也。
譬如已下。為功用道無功用道等作譬也。當說。
以是貴故已下。釋善吉所以問意也。當說。
此二俱有過故已下。若言不生。則同上第一句不生過。若言生。同第二句過。此是第三句。上經中乃有第四句。無第三。此中有第三句。無第四句。若別行經中。則具足四句也。當說。
問曰已下。料簡上意也。當說。
第六十一品者。名為同學品。即是上信門中大分第三。自此已下。有四品經文。明厲於中信。同於上達。波若道中說分一周終此四品。此品明脩和敬成就生忍。令同上信。明於一學。次等學品。明因於平等得於法忍。上既明波若相狀。善吉既問學儀軌竟。帝釋上來又對佛校量書持信行福勝。今欲勸勵令脩故。更有四品之生。良以於此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六十一品釋論也。
爾時釋提桓因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天主讚嘆脩者之德。及校量勝劣。明華報等義。第二明示行同住和敬。視如世尊。成於生忍。此初即是第一也。當一一說。
亦勝菩薩行五波羅蜜等已下。此是美初發心。所以云爾也。當說。
無方便力者已下。夫人經云。若於無量世行六波羅蜜。不如守此經卷者。有師即執此文。釋言。行六波羅蜜。不如此經。何有此理。故此中云無方便者。彼經亦爾。題云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經。彼意言若無方便者。雖無量時學行六波羅蜜。不如有方便者守此經卷。所以此中。前言勝行五度。後言勝行波若。無方便者。為美方便義故爾。彼既云是大方便經。故所以言守此經卷為勝者。只是言守此方便為勝也。當說。
所有世間厄難已下。校量已竟。次明華報也。當一一說。
若干劫已下。若人於上地菩薩生惡心者。隨若干念。一念則受一切生死之罪也。
我不說有出者。只以長遠故爾說耳。當說。
共住云何已下。品之第二明脩和敬具足生忍。不行雜學。脩一大乘。明同學之義也。當說。
釋曰已下。今論主先出經來之意。天主既對佛校量。今復欲說其義故所以來也。當說。
餘心心數法雜者已下。上云不令餘心心數法雜。令欲釋餘心心數法義。故舉來文而生之也。此中並當一一對上文意釋耳。
聞帝釋得聲聞道已下。上論乃云是大菩薩。而阿含經亦言是須陀洹等者。並是談其迹也。當說。
不能下意共悔已下。以此義故說不出。非是永不可出也。當說。
第六十二品者。名為等學品。何故次同學品後明於此品。上品明因六和敬等事得於生忍。今明因行平等得於法忍成等學義。故次此品後。明於此品。論次釋故。舉之云第六十二品釋論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亦大有二分。第一明就十八空明法等義。第二廣明波若之行及校量等義。亦明生等。此品所以前明法等後明生等者。將是為欲次第接連前品之意。所以如此。此初即是第一也。當說。
須菩提白言已下。第二廣明波若之行。及校量等義。並一一當說。
為盡諸學邊已下。明菩薩觀徹真原。心窮後際。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虗空。故云爾也。
直到阿鞞䟦致地已下。上上信之中。皆云不退行類相貌。今此中乃始云得到不退地者。當知是列於中下。令脩上地也。並當一一說。
欲撞繫佛鍾皷已下。在鍾名撞。在皷名擊。故云撞擊。品以振於佛法為撞擊也。貌者是大聲之相。明以佛法音聲普告一切。故云爾也。代佛揚化。故云昇高座也。
若作是念是般若波羅蜜已下。有三飜云。若作是念。若不作是念。作是念。文意極相似。至論意分別之也。
釋曰已下。論主將欲解釋。先牒上生下出經卷之意也。當說。
如稱兩頭已下。欲論生法既各自參差。今得此二等。則生法均平。故云如稱也。當說。
須菩提復問已下。釋第二分經文也。並當一一對上文說。六波羅蜜既是因性。總攝萬行。故云盡諸學邊也。
或時有大人已下。明學大法行大智慧如是等故。名為大人。所謂思諸實法也。當說。
以欲界已下。明菩薩以欲界眾生多諸惡欲等故。生於欲界度之。但為調心故脩諸禪。而不隨生也。
為是人故行六波羅蜜等已下。若諸小菩薩。或為破慳貪故。行檀波羅蜜。為除破戒故行尸羅。若謂大菩薩。本無慳貪破戒等事。所行諸波羅蜜。但為眾生而行之也。
問曰已下。云五見等既有。各各相不同。云何言攝入我見中也。
答曰已下。明諸見雖復云云。我見為本。故云攝入也。
人以無明因緣故已下。次出生五之由。及以生之次第也。欲論五眾本來是空。但眾生不解此眾空故。而於空法中。橫生我想。起於身見。生我見故。言是身死如去等。謂如未來世去。不如未來世去。
若如去已下。次因此身見。則起斷常二見。下論自言。謂常邊斷邊故。屬為邊見也。
若謂斷滅已下。明從耶見生見取也。
若謂常已下。明從常見生戒取也。
或時見斷常俱有過故已下。次從斷常二見見取戒取等上生於耶見。五見之生。良以此也。
住是五見中已下。師云。若以五見。足五十七見。為六十二見者。此則為易。若言見世間常無常等有四句。歷五陰上為二十見。前際後際。即是邊無邊四句。歷五陰上為二十。此四十見可解。然餘十七見。而不可解也。若言就如去不如去二十見中。以如去不如去二句即是斷常二見故除之。次第三句即同上二句。故亦除之。既言身即是神。身若滅時神亦皆滅。屬斷見故。亦須除之。身異神異。既是耶見。不異五見中耶見。故亦除之。除此五見。餘有五十七在。足根本五見。為六十二見。此義亦極成難也。
問。若言除此如去等中三見。及身即神身異神異等五見。云餘有五十七見者。五陰中。為除色上此三句。為除受上想上等三。若此三句。於五陰盡除者。即成除十五見。及身即是神。身異神異等十七見。若言但云除此三而已。不論於五陰上明者。數既不成。則為無除。若言但除色上此三句者。想受行識等。何故不除受上者。餘者上何故復不除。若言五眾生盡除者。復成除十五見。及後二見為十七。則不成餘有五十七見義。終自不合也。當說。解言。如去不如去。即是斷常二見。第三句還同上二句。身即是神。既是斷見故。亦同不如去義。身異神異是耶見。今以此五為根本生諸見。抽故出三句。既是根本生諸見故。但隨於一陰上抽取無在。一云。色陰既在初。又多是一陰故。但抽取色陰上三句。屬根本。生諸見。無妨也。一云。今就所見為論。多執識為我。但取識上三句。餘數但隨識故不取。所以但抽取此五見出。以為根本。餘者有五十七。合成六十二見也。
今解云。既言住是見。五中見世間常無常前後際等。生五十七見。是故說身生六十二見。無咎。此恐當但取五見為根本。已餘五十七見。從此五見上。各自隨其所生。或橫相生等。並屬五十七見。故云生五十七見。此為扶六十二義。故作此說。未必如六十二見。如此從諸陰生。歷而數之。抽簡除却。令滿五十七看。此中意乃言。於五見上。更生五十七見。不如前所明六十二見。此義似當。諸見雖多。不過六十二種攝盡。今既欲不乖六十二見義故。以五見為本。諸所生者。則名為五十七見。此別是一種。意明六十二見。若如上所明六十二見者。乃以十四難為根本。歷五陰上離作之。雖合諸見。亦不論五等名字。今此中乃於十使中。抽取五見為本。生五十七。雖不相離。當知別是一義明之。如大集阿含經等釋六十二見義。已如佛母品中說也。當說。
復次佛告已下。次釋上經文中後之三句。作是念等文句義異之意也。當說。
釋第七十八卷論
第六十三品者。名為願樂品。所以次等學品。後明此品者。上品明菩薩具於生法二忍。內德既充。外為世間人天所樂。及為一切眾聖愛念。此品之生。正以於此。故次等學品後。明願樂品。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六十三品釋論也。
爾時釋提桓因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嘆美波若行般若德。及隨喜迴向功德無量無邊。第二從須菩提白佛已下。明無分別波若不可思議。雖復冥懸而無方大用。今此初即是第一讚嘆等義也。當說。
得人天中之善利壽命中最等已下。釋三善利有四種。壽命有二種。並至論當釋。
我既度已下。明菩薩行四弘誓願也。當說。
隨喜心下當說。迴向已下。明菩提是眾生還原反本之處。今諸隨喜一念已下善根福德。與一切眾生共之。以無相心。只願令得此菩提。故。云迴向。一者以此功德。不願得餘果。唯願得佛。向己菩提反本之處。故云迴向。二者以此功德。願一切眾生皆得菩提。不得餘果。向己歸本之地。故云迴向也。
非心已下。明無相之心迴向。心相即寂。心無心相。故云非心。雖心相即寂。亦不離此心而得迴向。故云不離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品之第二。明無分別波若不可思議。雖寂冥懸。而能有大用也。當一一說。
佛告已下。明慧眼所見無法可見故然也。當說。
二離中已下。此意云。若言波若亦離菩提亦離。以波若離為因菩提離者。便是以離得離。故云二離中云何能有所得也。
佛告已下。佛答意云。若波若離。異菩提離。有此二離者。可云二離。不應以離得離。今波若與菩提。同是一如。若能解波若離者。即是菩提離。只以波若能解此波若離即是菩提離故。所以因於般若得於菩提。既無二離。是故不以離得離。而因波若得菩提也。
能為難事已下。明聖人說法但益物而已。如來為益一類眾生故說難。善吉為益一徒眾生故說易。雖云難易。其理實冥同。佛甚深義故云難。善吉以無難相故云易。是故懸同不相反也。菩薩行波若。心無有分別。無有滯礙。故云如虗空也。
譬如佛已下。為除伏疑故。有人言。若波若無分別者。恐當無心同於木石。引佛為義。如佛有心無分別也。當說。作化人已下。亦為除伏疑。有人言。若波若無心。則無所作。不能得果。故作此化男等喻。雖復無心分別。而能有所作。波若亦爾也。如化人木男女牛馬等。雖復無心而有所作。般若亦爾。雖無心相而有大用。大有所作。只以無心相故。始能作無極之用。若有心相。則有疲怠懈廢。用有有極限。何能有無盡之用。非木石故云無心也。用時有魯班。亦善能剋木也。作人還令作木人。及令鋤㭉也。當說。
波若色知識等法。盡無分別也。
報舍利弗已下。身子向者總以為問。善吉以此二業異故。乃分為二分答之。以六道是生死。屬顛倒業故。為一分答也。
汝言已下。次領答後分。明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故而有差。無為法者。即是無分別法。以得此無分別法故。得諸果差別。若無為果。不論差別。但據有為果也。當說。
釋曰已下。明大眾聞上說於波若及行菩薩道發心之者。福德無量。所以祥共歡喜作念深生讚嘆也。當說。
問曰下。當說。
雖未即位者。云未經位也。但空發心者。據凡夫發心。未能具行諸波羅蜜。故云空也。在㲉中者。喻菩薩在生死無明㲉藏中。心力已勝也。
如沙彌已下。所以說此者。只欲令人發心欲示凡夫趣爾。發心羅漢。尚為員衣鉢。何況發心菩薩也。當說。
此事不可論者。明未來功德故當具勝。但今猶劣也。
小乘人言已下。此是小乘偏說也。中道義如上說者。即是初解謂發心勝。非禪定解脫等諸德勝義。此是處中而說。稱於義理。故云中道也。
得人中善利已下。當說。
梵王等。是六波羅蜜家草莠報。法王是正報也。當說。
所以者何已下。釋發心所以勝義也。
以種無量無邊田中已下。明諸佛聖人是無盡之田。今以於此無盡田中。興隨喜心故。名於此田中種善。所以其福無量。此最是勝福。冥應懃行也。
須菩提聞已取空無有心相已下。釋上品之第二經文也。當說。
世尊今波若已下。釋善吉問意也。當說。
譬如以指觸虗空已下。明指是有虗空是無。以虗空無故。指尚不能得觸虗空。何況二法皆是一空而當有觸也。
若一切法定有相非空者已下。明法相既定故。則生死不可斷。涅槃不可證。無三世四諦三寶等義。只以諸法並無定相故。有此斷證等義也。當說。
畢竟離相中。無鄣礙故。雖一切諸法同是一離。而得有差別也。
甚深相下。當說。
如木人無心而有所作。波若無分別。而能得諸果也。是故斷法即是空無有分別已下。此據無為果。辯無分別義也。
世諦故已下。釋有分別義也。
及畢竟空已下。次就軆實釋無分別義。明此人法皆畢竟空故無分別也。
第六十四品者。名為稱揚品。何故次願樂品後。明於此品。上明菩薩脩平等行。具生法二忍故。為一切眾生愛樂。今次明為諸天人所敬。眾聖嘆美故。次明此品。論將次釋。故云第六十四品釋論也。
舍利弗語須菩提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菩薩行不二法不證實際。而廣度眾生。第二從何以故去。明十方諸佛稱揚菩薩。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既是命說之主。故身子致問也。當一一說。
是乃為難已下。至論當釋。
虗空既是對有之無。故云無堅固虗誑等也。
眾生離即是色離者。當知生空即是法空。但從詮為異也。當說。
佛告已下。明次佛為賓。善吉為主也。至論當釋。
不但已下。明佛成其所說也。
釋曰已下。論主此初先起經來之意。明身子聞上品末說無分別波若相故。所以致問。生此經來也。當一一對上經文說之。
眾生虗誑已下。明眾生無始已來著有情。皆今不著故為難。眾生是空。而欲度是空眾生故為難。不著無為故。不為難也。當說。
問曰已下。上命說分中。已有此義。而所以於此品中更明此義者。上云後分囑累為命說故來。次囑累品。既明囑累之事故明之。一云二周囑累。為波若與方便二道經文。故為二周不開命說。當此品為生下分一周囑累故。所以此中釋此命說等義也。當說。
釋第七十九卷論
觀一切法空不捨一切眾生已下。明菩薩雖軆一切法空不住於空。而能起大慈悲。以不捨眾生。故爾。若此慈悲等。不解一切法空者。則起眾生相。而度眾生相。而度眾生。名為愛見大悲。則於眾生有疲惓想。今以菩薩慈悲。從實相生。屬無緣慈悲故。無窮盡所度無極。所以具此二法。魔不能壞也。
復有二已下。一者所作如所言。二者為諸佛所念。明菩薩從發心已來言之。與行未曾相違。如受戒時。亦終不違前語。而毀禁戒等也。當廣說。
何以故已下。品之第二。明十方諸佛各自稱揚菩薩也。當說。
從初發意已下。就稱揚中有通有別。今言從初發意。至四十一地。是通稱揚。次明阿鞞跋致。是別稱揚。次明未得無生忍順忍之中。復是一種稱揚。悉屬別也。當說。
如是須菩提。但聞波若波羅蜜門大利益。何況信解。信解已下。上明總別稱揚三種菩薩已竟。自此已下。次明菩薩能如說住行得於大果也。
白佛下。當說。
佛告下。當說。
佛言如是已下此則問答一種。但領上而已。云何得顯賓主義論。論釋云。以有著為問。以無者為答。故得成往復也。何以故已下。釋如是之義也。當說。
釋提桓因白佛已下。明天主高讚也。當說。
釋曰已下。明佛上云假使一切皆成為魔。此一一魔復化為無量魔。遍滿十方亦不能壞。是菩薩時眾聞此生疑故。所以善吉致問也。
佛答。以菩薩具此二緣故。魔不能壞也。
此日月因緣故已下。作況來釋之。外書云。以陰陽化萬物。陰陽者。謂六伴六呂。以侯月屬陽故為伴。偶月為陰。故名呂。所以天下寒熱等。只由此陰陽律呂支氣等也。若爾者故如十一月。名為黃鐘之月。是陽支之始故名律。一陰支起。一陽支則伏。一陰支起。一陽支則伏。從十一月去。至四月。六陽支悉起盡。六陰支悉伏盡。何不大熱。五月則一陰支造起。至十月六陰支起盡。六陽支伏盡。何不大寒。當知。外家所解末必為合。如佛法中解。日行三道。夏行北道。正對人上故熱。春秋行中道故。冷燸停等。冬行南道。過水山上。擊彼氣來。故來寒。此中言以日月故化萬物者。此義為正。曰是黃金水精等作屬陽精故熱。月是白銀瑠璃作屬陰精故泠。日中下火氣。月中下水氣故。所以日月能乾濕。萬物生長。若五月六月等。以熱勢盛。消月中水氣。令無故露少。非如外書。
解云。露出百草也。今菩薩以此二行化物。其由日月化萬物成長也。當說。
諸天神輕賤妄語人已下。次釋後之二行也。若不能如說行者。則是大妄語人故為天神輕也。當說。
五種執金剛神已下。上不退品中言五性。今言五種。餘經中五方。即是一義也。已如上說。
諸天則來已下。次釋上諸天讚嘆欲當奉鉢等文也。當說。
問曰下當說。答曰已下。如法華中云。今相如本瑞。我見燈明佛本光瑞。如此等以比知也。當說。
如我今已下。次釋上稱揚文也。當說。
諸佛雖無著心已下。明諸佛道同。若一佛稱揚。則諸佛同爾。故云諸佛也。雖無著心所以讚善者。欲令一切行善及近善人。所以毀惡者。欲令人離惡及以惡人也。當說。
問曰何經中說已下。上既云釋迦偏常讚嘆寶相尸棄二菩薩者。凡出何經也。
答曰下。當說。稱揚三菩薩已下。一者。是總稱揚菩薩。謂從初發心。乃至十地也。二者。是阿鞞䟦致菩薩。三者。是未得無生忍住順忍中菩薩。為欲明此總別稱揚三位菩薩義故。善吉所以別致問也。當說。
皆是無常苦無我等法已下。釋上菩薩未得無生忍。能觀一切法空。虗誑不堅固無生等義。今已此無常等三門。釋虗誑不實不堅固義也。一切法空者。即是空門義也。
一切法無生者。下當說。
復次已下。次就三脫門釋也。當說。
是人出宗順忍已下。師言。此是順忍無生忍中間。出凡夫地是初地已下。上菩薩無生有種種。今語未得七地無生。故云出凡夫地也。此義當釋。
能斷二地者。經論多云離二乘地也。一解云。斷離十地性地二地或。故云斷二地也。
得八人地已下。上故云出凡夫地初地未滿。故云未入聖法也。一云。未入得七地無生忍聖法也。
今以信力勝故已下。明信等五根三十七品通於上下。乃至於佛亦有信根力等。但燸等四心不通耳。當說。
若但聞波若已下。次釋上能聞波若得無量福。及將來大果文也。當一一對上文說之。若法無三相已下。若經中明四相大小。四相通法則有文。論就三相明之。通法有此。七是聖人說法廣略。故然也。
無有是處下。當一一說。
眾生亦不離如已下。明眾生即如故無所拔出也。當說。
第六十五品者。名為囑累品。此即是波若道中第三大分。流通分也。就此經一部。論主自大分為二分。從此中囑累品已上。有六十五品經文。名為波若道。次從不盡品已下訖後囑累。有二十四品經文。名為方便道。就波若道中。有於三分。第一序分。第二說分。第三流通分。
欲論前之序分。不但為波若道中作序。亦為方便道作序。但文屬波若道中。分此三分也。
就說分之中。復有三分。謂說波若相分。留難分。信分等義。已如上釋。若以命說分足之。則成四分。請分足之。應成五分。
所以於此品後次明囑累者。明如來所說。本為益物。不但欲利當時。乃欲遠傳千載。說波若分一周既竟。應須付囑令二世得益。故次屬阿難。若餘處經名為中囑累品。今此中經只云囑累品。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六十五品釋論也。
爾時釋提桓因白佛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將欲囑累。先當分別乘。校量勝劣。及授大記。勸脩讚嘆行波若等義。第二從是故阿難已下竟品。正明其囑累之事。有此二分。師言。他家於此品中。為復種種科之。亦恐失其指。今此初即是第一明帝釋乘上品所說之意。於此初諮問也。當一一說。
佛告已下。明既其生法二空何有得義。故如善吉所說也。
欲比菩薩已下。次明校量。所以設校量者。只欲為明囑累義也。當說。
是時會中已下。聞於校量故。致供養也。
是時八百比丘已下。明既聞如此校量。能致大果。是故發心。以五色華供養也。
爾時佛知已下。明為授記也。
於如宿劫已下。若星宿劫。去此賢劫。六千八千劫既無量。如宿劫者。不知近遠也。
佛名散華已下。以上比丘以五色華散故。權果中明相當因果。故名散華也。
以是故下。明勸脩也。
當知是菩薩已下。明聞波若及以行以者。非少功德之所致也。要從先聞。始能信解。少福之人不得聞。此生信愛樂脩行也。當說。
是故阿難我以般若已下。品之第二。正明囑累。上所以如此說者。只為成付囑。以有如上來多許授量等義。故以此經。囑累於汝。故云是故也。此經唯校量廣博。囑累慇懃。二義異於餘經。故什師解云。所以慇懃囑累者。以寶重故。防深所以校量廣濶者。以功高故。校廣一切大乘諸經皆爾。非但一部而已。但以時處。眾別故。令聖說有殊無妨。法理是同。大乘諸經皆爾。何有涅槃為勝。法華劣也。故姚主問什師云。來至秦地。有何播益。答云。貧道至此。飜二百二十六部大乘經。皆明常住佛性因果理。足以此為益一切。大乘經典西國盡名為法身。故經云。若此經典所在之處。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香華而報其處。而今豈可於大乘經中辨其優劣。言五時差別故。遂有常無常義。可謂頺網既驛。設救為難也。當說。
其過小小已下。就囑累中。亦有多種意。囑累今此初。明有十二部經接化於世。十一部經是聲聞藏。唯為益二乘。所利處小。有落失者。無有大罪。方等一部是菩薩藏。唯為菩薩。是大乘典能致得佛利益處廣。是故失之能得大罪也。下文等當一一說。
供養我已下。次明勸供養也。
信心清淨已下。明淨信也。
皆從波若波羅蜜中生已下。金剛波若亦云。三世諸佛從此經出。一切諸佛從此經生也。
是菩薩摩訶薩母已下。上明生佛。今次明菩薩一切因果。皆從此生也。
非我弟子事已下。次更校量付囑。如佛話經說者。此中阿難既持大乘法藏。故屬阿難海。菩薩也。
一食者。從旦至食時也。須臾者。無問四時。但令一日一夜則有三十須臾也。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校量勝義也。
說是波若波羅蜜品時已下。於此囑累之中。為欲更衍波若法相。故現神力也。
不與眼作對已下。欲明波若相寂。上所以先現神力者。只為發生此法之由也。
何以故已下。還釋法法不相見等義也。
得無礙知見已下。上明波若無知知見相寂。是用即寂義。今以明波若照窮萬品。寂是即用義也。
名眾句眾已下。如眾字為名。如菩提兩字。始得成名。故云名眾。眾名成句。故云句眾。眾點成字。故云字眾。如此等名句字眾等。或云有十萬偈萬八千偈等。文字句眾。名為有量。今論波若之軆。故云無量也。
何以故已下。以無盡釋無量義也。過去諸佛下。復就於三世。明無盡義也。何以故已下。復以無生。釋無盡義。盡則是滅。生則是生。今云波若既無生滅。云何乃言是無常也。
佛出覆面舌已下。明時眾既見佛。為復如是種種讚嘆校量。付囑波若。便生疑。故如來出舌。欲證說不虗也。
則是一切字門已下。明波若能生諸陀羅尼總持。一切字門等義。無有忘失也。
是行者足已下。足是身之本。明此波若是法身之本。故云足也。
問曰已下。釋上天主疑問之文也。當一一說。
佛說有三種慧已下。欲明下人能與上人義論之。故引此三慧義來耳。大乘習種。雖是聞慧。皆是據其得處。此至十地始滿。故通上下也。當說。
如阿難雖未離欲已下。大本經亦云。我諸弟子未離欲者。悉皆四散。唯除阿難。與此論合也。
好樂說空已下。此等文意。盡陟稱揚品末。何故乃屬此品。解言。此中本為接上品意。欲生下文故。屬此品。不屬上品也。當說。
欲比菩薩已下。釋上分別三乘校量勝劣經文也。當說。譬如破闇已下。當知前燈與闇共住故。後燈來時前燈更明。佛智起時金剛更明。那言佛果不斷。佛果不斷者。則後燈來時不更大明。亦不須後燈也。故大本經云。佛智能善斷我等無明闇。譬如日出時。除雲光普照。前初品中論又云。無明有二分。佛所斷分。菩薩所斷分也。當說。
復次二乘得空下。當說。
若欲於一切眾生最上已下。釋上勸脩文也。當說。
答曰言智慧有分已下。如以文釋約虗空。二乘所得。有餘不盡故。教名不了。智有分證理有量也。當說。
爾所分是須陀洹已下。明一切三乘聖人。只以得實相理。有淺深分齊。故有聖位差別。故金剛波若云。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此中言爾所分。亦與彼經合也。一切聖人。若不得此實相無為之理者。則不能斷惑成聖。故金剛波若云。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得名也。微咲義已下。彼品則指初品。此品復指彼品者。此是次第相乘。故然也。
當知是人人道中乘已下。釋上讚聞受行等者。皆先世久習等文也。當說。
常有一生補處已下。彌勒雖復八十年在此方。至佛滅度後。始生彼天上。八十餘年。始往彼生。然此間四百年。始於彼一日一夜。此間假使百歲。於彼只是須臾之間。故不妨云常有也。
問曰已下。問意云。但交於佛田中種。自得佛及三乘涅槃。如法華中說等。義為善。何故乃云要行空也。法華論留支三藏。以景明二年欲飜。為有小小國不寧事故不得譯。但出要意一卷云。此以一華一稱南無佛等。乃據習種已上菩薩所有諸善。悉以波若相和故。皆得感佛。近得初地已上佛道菩提。若習種已前。所有諸善。不與波若相和。故沒在世間有盡法中。不能感佛。與此論合也。當說。
答曰已下。當說。
如是功德利益故已下。明波若以有上來多許事故。所以令佛懃懃囑累也。
佛以般若經卷已下。其理一定。不可遷易。文有失壞。故須付囑也。
如意寶已下。如如意珠無有定色。而能出生一切諸寶及餘雜物故。須別自慇懃付囑。明波若之寶軆無定相。而能出生三乘諸寶及世間善法。故付屬不同餘寶。餘寶者諸餘經也。當合說。
除波若雖有十二部經已下。持地云。十一部經是聲聞藏。方廣一部是菩薩藏。應云除十一部。而言除十二部者。此明就大乘經中亦獨自校量故。爾所以前論文云雖有無量摩訶衍經。波若波羅蜜最為第一。就方廣部中。亦有為明發大道心者。亦有為明得阿鞞跋致地者。亦有為明合得菩薩道者。亦有合得佛道者。今據波若為諸佛母。出生諸佛。得佛道者為語是故言勝。故前校量分中。自就大乘中校量言。以波若教三千界發心心菩薩。不如教一阿鞞跋致菩薩。教三千界阿鞞䟦致菩薩。不如教一近佛道者。今此中自以大乘方廣部中。亦合共校量云。此云波若。為生佛道故。生之為重故。次此上文言。此波若。為出生三世諸佛故。亦言為菩薩摩訶薩母。今者為唯取是佛母義邊故。所以言勝餘十二部也。一云。如來實解小乘。亦有十二部。所謂廣經亦不為解義論義因緣本事等。但令廣說。或復善惡因果色心等法。屬於廣經。如此為論者。波若故宜勝十二部也。當說。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勝義。以此文驗。當知波若唯據為是出生諸佛。及近佛道者。故云勝與校量勝義經文等合也。
問曰已下。釋上以大小乘校量文也。當一一說。
如意樹者。大本經。名為天意樹。此中為善也。
爾時佛欲明了是事故已下。釋上示現神力。為欲更說波若無知。照即寂義。此中意。以天肉二眼。通報得故。說為見虗誑。餘三眼唯脩得法眼。雖照別。亦無別相故。無別可別。慧眼雖知同。以同無同相故。亦無同而可同。故云無作。諸佛菩薩天肉二眼。亦能爾用。但今據有同報得照用之義。故云爾也。當說。
但以大慈悲故已下。欲論諸佛智慧本寂。但以慈悲本願。度眾生力故。隨眾生見。現種種說。及讚波若等義。實無所說。亦實無所讚。故華嚴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以本大願力。顯現自在法。大本經云。若知如來常不說法。是名菩薩具足多聞。所以現出世間。及有說等者。唯為眾生如來。今但說法相寂。慈悲亦寂。但諸佛本意。唯為眾生。今以眾生不可盡故。所以佛出世不可盡。以眾生不可盡故。諸佛亦慈悲不可盡。以慈悲不可盡故。現說亦不可盡。若其眾生可盡。能解無說相者。諸佛終無有出及說法等義。何以故。從本以來性自爾故。所以說者。只欲令解無說。所以出者。欲令眾生至於無出。所以悲者。欲令眾生得於無悲。此皆由波若無盡。本願不窮。慈悲深重。故令然也。當說。
佛智慧不可盡已下。釋上無量無盡無生等經文。若上經中。以無盡釋無量。以無生釋無盡。今論中。乃以無量釋無盡。以無生無滅釋無量。此是如小品已下。如此經有十萬偈。小品有四千偈。放光有一萬八千偈。光讚八千偈等。名為有量也。
未來現在亦如是已下。欲明波若體是常住。非時節所遷故。約三世明之。皆不可盡等也。
不盡已不盡已下。更以三世顯其不盡之義也。當說。
如人以香油瓶已下。如瞻蔔香油以瓶盛之。所以慇懃付屬不令破瓶者。畏失油故。今囑經卷。亦復如是。以文詮理。義從文得。文不正義不成。違文失指。恐失義故。所以囑文不令忘也。當說。
但以本願誓度眾生下。當說。
能入一切文字已下。釋上陀羅尼文也。當說。
如須尸摩已下。此外道亦得文持陀羅尼。以不得波若和故。則有忘失。外道詳共差。令入佛法中偷法。有一比丘。於佛邊自云。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還房已。尸摩則隨。以諸禪五通三明等問。皆言不得。云汝若爾者云何於佛邊言我生已盡等。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脫人。即復問言。云何是慧解脫人。比丘復言。汝雖不解。然我只是慧解脫人。尸摩云。汝說法簡略。我未能解。往問佛。佛云。我佛法中先用法智。後用比智。法智知現在。比智知過未。成實但用此一義。言法智斷現在煩總。比智斷過未或。以法比二智。斷三世或。此乃屬知三世之法比智。非斷或智也。法智知法。比智知義。法智知欲界。比智知上二界。汝應先用法智。知其現在所得。云何乃先用比智。以過未之義來比之。乃用五通三明等問也。此人既是慧解脫人。故但於未到地盡諸漏。不得諸禪。及滅禪並無五通。無五通故無三明。所以不但有學有八智。無學亦有八智。為無他心智及無生智故。而將此事來者。只以證外道所得陀羅尼。不和波若有忘生故。不能先用法智。乃先以比智問他。違三量故。菩薩不爾也。當說。
在小乘心中已下。師言。小乘雖有轉識。法智以得波若氣分。故云爾。今謂波若既常。此智那是無常。既云爾者。當有其意。此文為正當說耳。
釋第八十卷論
第六十六品者。名為不盡品。上來至此。明菩薩波若道。自此品已下訖於經末。明菩薩方便道。上波若道中。明權實二果。因中萬行。語其歸宗。為明波若。今此中亦明真應二果因中萬行。論其指趣。為明方便。欲論聖心亦未曾二。言其智慧。亦未曾一。波若有入實之功。方便有功用不證。故論云。波若能將菩薩。入畢竟空。方便能將菩薩。出畢竟空。以有此二智出入之殊故。所以經中遂有此二道之別。就方便道中。論主自科有於二分。從此品去。至曇無竭品。通明方便道義。囑累一品明其付囑流通。師言。就此斷經文。亦極有多家。自有符姚時諸法師科者。自有光律師弟子道場法師。後聽留支三藏講說。為被三藏小小瞋故。入嵩高山十年。讀大智度。已出邑。欲講此論。于時有一尼僧。善樂讀此論。故遂為檀越勸化。令此法師講說。智度之興正在此人。此人科。略亦為細碎。但苻姚時諸大法師。既在譯論之際。又值什師。應善其意。今且依此苻姚時諸法師。科有於三分。始從此品至夢化品。有十一品經。明其內行方便。即是自行。第二從四攝品。去於化品。有十品經。明菩薩外化方便。第三從薩陀波崘品。至曇無竭二品。明其舉人勸脩勸學波若。波若道中則初勸學。今方便道中乃後明歡脩者。此是聖人隨從方便。顯始終。說異所以以然也。亦為顯波若道方便道二說之殊。所以然耳。若以流通足之。則成四分。所以次此名不盡品者。故是乘上生下之義。上品云。三世諸佛學波若波羅蜜。悉皆不盡。已不盡。今不盡。當不盡。今此品來。為接上文。生於下意。明方便道中不可盡義。故名不盡品。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六十六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作是念已下。就此品中。有於二分。第一明波若因果。微妙深理。既無所除亦無所得。第二明有所除亦有所得。大有此二意。今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作念。上明波若不可盡。今此中善吉作念。乃云阿褥菩提不可盡者。師言。欲明常因感常果義。上明因深故果深。故云波若不盡今欲明果深故因深。云菩提不可盡也。
白佛言已下。即明波若不可盡義也。如虗空者。有二種。一者世間虗空。二者法性虗空。若世間虗空。以喻來明。法性虗空者。談其體性。今只以此虗空不可盡故。能生無盡波若。波若從無盡之法生。故無盡。所以阿蘭若習禪經云。以此智無常生滅故。求諸實相。當知解此無盡之法。始般若波羅蜜生得成常解也。當說。
色不可盡故。只以色體空故。故不可盡。色無自性。波若無自性故。所以波若得生。若使此等法。各有自性者。波若則不可得生也。乃至種智亦然也。當說。
癡空不可盡故已下。次就十二因緣。明不可盡義。以菩薩解此等空不可盡故。波若智慧得生也。至論當釋。
是十二因緣獨是菩薩法已下。品之第二。明有所除故。亦對明有所得。若使二乘。實不能如此解十二因緣不可盡義。如此中所明十二因緣者。唯有菩薩。能如此解。故云是十二因緣。是獨菩薩法也。能除諸邊顛倒者。此是通辭。若能如此解此十二因緣者。則不壞緣起。善達諸法從因緣生。都無自性。不壞因緣。而說實相。亦不違實相。而說緣起。因果義立。實相道存。此初但通據諸邊顛倒為語。後始明解此十二因緣。能除二乘轉還三種見。及魔難等六法也。
坐道場時已下。欲明此是高觀非下所行。故云道場時應如是觀。欲論諸邊顛倒等。四念處中已除。所有諸見。見道已滅。今此中。何因言坐道場時作此等觀。復云除諸邊顛倒。師云為有三種斷義故。此義始可得解。謂推實對治也。今此中。諸邊等等處前時已除。但為解十二因緣。對治此等諸或故。乃對治說斷。非為實斷。坐道場時復何有此或可斷。故如云羅漢斷三界或。餘或前時已盡。但今者據於無處章名。故說斷。實無此或可斷。此義亦然也。當說。
不墮聲聞辟支佛地已下。第一明離二乘過也。
而轉還者已下。第二明離轉還過也。
不見法無因緣生已下。第三明除諸邊顛倒。耶因無因等。壞緣起見也。
不見法有我已下。第四明除我見也。
不見法無常等已下。第五明除法見。此中所明除諸見義。亦可通上下。然今恐當見道時并盡。不應至上也。當說。
如是下。總結也。
惡魔愁毒已下。第六明離魔難事也。當說。
釋曰已下。論主此初先接上生下解釋也。當說。
是時已下。釋善吉作念。明果深之義也。當說。
所以者何已下。還釋所以說少分義。九地已來尚不能受。況餘眾生。故說少分也。若人取如相已下。次釋上甚深之義也。當說。
作是念已下。還乘上品義。白佛初作念時。乃明果深。今者白佛次明因深。以因果理深故。不可盡也。當說。
佛答已下。釋上佛答善吉經文也。就此答中有三。初作譬答。二約色至種智等。作一段答。三就十二因緣答。此初先作譬說也。當說。
佛答色無盡故已下。次就色等答。云只以色之實相不異波若實相。解色無盡故。即解波若無盡。如此相應得生波若智慧。故云應生而生無所生也。
加色初後已下。此中將欲解無盡義。先建四句來破。前二句破法。言色不可得。後二句破相。言生相不可得。既無能相所相故。色等即體。體是無。體是無故無盡也。
生不可得者。是大生。生不可得者。是小生。生大生既不可得故。大生亦無也。當一一說。
二法不可得故已下。明能相所相不可得故也。當說。
無明虗空不可盡故已下。次釋上第二意。約十二因緣。明不可盡義也。當說。
如經中說已下。釋癡從因緣生義也。當一一說。
問曰已下。將欲分別三種十二因緣異故。先興此問也。
答曰已下。一者明是凡夫所造所見。順於生理。十二因緣。構造煩惱無明業行。往來生死也。當說。
二者已下。謂諸聖人所觀十二因緣。就聖人觀中有二。一者據未得無生忍菩薩。二者據得無生忍菩薩。此中先得明小聖未能觀十二因緣。遍如虗空無盡故。無推求生理不可得也。當說。
故上經文言。乃至坐道場如是觀。論主欲廣釋令解。故出此三種也。當說。
老是不相應行已下。正明推扸十二因緣。今且就小乘中。釋四相之中。老是異相。故云是不相應行也。
頭白等已下。此並非老相。乃屬老相家法。非老相也。
二事不可得故者。謂如上說。能所二相。皆不可得。何有於老也。復次世人下。當一一說。
若有住則無無常已下。明有為之法。必須具足。若但有住相可住。不具餘相者。有為法不具足故。則無常。無常故無老。若常住復無老。何況空中無此二法。而得有老也。當說。
然不著是事已下。明菩薩雖觀於空。以不住空故。而生大悲也。眾生愚癡故已下。當說。
如是深觀因緣法。離諸邊顛倒已下。釋品之第二明菩薩方便。既有所除亦有所得經文也。離諸邊者。釋上以此觀故。能離諸邊顛倒等六患。今此初。先釋總離之文也。當說。
一者外道耶見已下。外道亦有顛倒。餘人亦有耶見。但論主此中分而釋之也。是二種煩惱者。所謂諸邊及以顛倒也。
是第三已下。明此菩薩實無此或可斷。但舉能治。明其所治。故云除也。
所謂數數生已下。故大乘方便經云。佛初成道何故大咲。釋云。佛言我與此等無量眾生。同時受生。而彼懈怠不懃精進故。今者往來由在生死。受無量苦。我今得佛。來供養我。以是故咲。欲論諸佛深愍眾生。亦應不咲。但欲厲之使脩。故云爾也過於二乘已下。釋上第一離二乘患義也。
若有人於佛道退者已下。釋上第二離轉還患義也。
復次能如是觀已下。釋上第三離諸邊顛倒。及耶因無因等義也。微塵已下。僧佉經中明此義。云微塵世性等是常故。法從此生也。虗空不與物作因者。此論不作生因非論名因等也。
不自在已下。釋第四離我見文也。爾時菩薩安住畢竟空已下。釋第五除法見文也。
爾時諸魔已下。釋第六除諸魔事文也。捕魚人喻魔也。一魚者喻菩薩也。
深入大水者。喻見菩薩深入諸法實相水也。網所不及者。喻魔為得所不能得也。
絕望者。喻魔息擾亂心也。
復次下當說。有二種人下。當說。
第六十七品者。名為六度相攝品。即方便門中第二品也。上品正明方便體。明於菩薩以方便力故。遂有所除亦有所得。明一度之中。具足六度。成方便義。從此下文去有數品經文。還廣上方便義。明有所除故。能具足諸波羅蜜。故次此品後明六波羅蜜相攝品。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六十七品釋論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師云。此中既明六波羅蜜相攝。但以一波羅蜜為頭。則攝五波羅蜜故亦不須科略。而就相攝之中。凡有五種。謂位行地位同體相生一心等。相攝已如上釋。但上滿願品中說大莊嚴義。乃明同體相攝云。菩薩施時。以此施。與一切眾生。共之。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名為檀。中之檀布施時。不雜二乘心。即是尸波羅蜜。能忍此。施即是忍波羅蜜。不見三事。即是慧波羅蜜。於一檀中。具此六波羅蜜。六六成三十六波羅蜜。同體相攝。今此品中明菩薩布施。迴向菩提。是檀波羅蜜。於眾生住慈身口意業等。為尸波羅蜜。此乃始明因於檀波羅蜜。生三種慈業。故是相生相攝。五六但成三十波羅蜜相攝。為無檀中檀故。論其尸羅。以十善為體。今取其根本為語。明十善之興以慈為本故。先舉三業慈。以標尸波羅蜜。為二種戒。若是下品。則明一念相攝。至文當道。位行地位等相攝義。已如上釋。今此初。即是以檀為頭。攝生五波羅蜜也。當一一說。甘露地者。不死地也。
釋曰已下。當一一對上文說之。
不求涅槃者。二乘涅槃也。
何以故已下。釋所以不見有益無益之義也。
多聞思惟持戒等已下。此尸波羅蜜中盡有此等法。但以戒為頭也。
何以故已下。釋所戒為出義。如毗曇。小乘尚說戒為出法。謂出欲界繫戒學無學等。故宜也。當說。
內著最深已下。若位格為論。輕毛十心。是捨國城妻子位。習種已上。是捨身肉頭目等位。以身子法王子。淨目天子等昔日過分行施。於輕毛六心。捨內物故。遂便退也。
多是出家人已下。明出家人有無量律儀故。雖後受菩薩戒。不得在在家。俗人先受菩薩戒者。後以其無無量律儀故。如此中釋也。當說。
是三種戒者。三業三支等戒也。
煩惱雖未斷已折伏故已下。明禪定。若愛分煩惱則實斷。若鄣定無明煩惱。既是第五住或故。但折伏而已。為此義有。雖斷諸使煩惱。而禪定有退也。
釋第八十一卷論
第六十七品中經文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第三次。明以忍為頭攝生諸波羅蜜義。若言節節支解等。是忍義。菩薩住於忍辱作是念我應布施等已下。明因於忍生檀義。持是功德乃至不生二心等已下。明其波羅蜜義。一一波羅蜜相生攝中。盡於具足。有此三意義也。當一一說。
三種心不生已下。所以上明二心。今云三種者。為作增數辯之。所以如此在於上意亦非無三也。菩薩住羼提波羅蜜。離欲惡等者。明因羼提義。
乃至入第四禪已下。明其生禪之義。皆迴向乃至云諸禪及支以不可得等。明其波羅蜜義也。諸波羅蜜例然耳。
不懈不息已下。明精進遍通眾行。眾行中有懃筞義。悉是精進故。作此說也。下經文明通義甚分明當說。
色如聚沫已下。若大本經中。明五眾。如五栴陀羅等者。此據為其始行欲令生厭故。作此說。今此中言如法等者。據其久行作此空觀。故云爾也。
取相生種種神通等已下。明精進通眾行義。正在於此也。當說。
住是十四空已下。亦應云十八。但聖人說法。但為益物而已。今者此中說十四空。始從內空。至一切法空。於事為足。更不須。故但云十四也。
入師子奮迅三昧已下。明菩薩因波若波羅蜜。入八背捨九次第定。因背捨九定。入奮迅三昧。因奮迅三昧。入超越三昧。欲論此中解奮迅三昧。亦言從初禪。次第入滅定。超越三昧。亦云爾。此有何等異。而言因奮迅三昧。入超越三昧。今解者經文初次第入。如似不異。如奮迅三昧。從下次第入已上。從上還次第已下。則超至下。但一如經文作之。不須自作法用也。若超越三昧者。乃從下次第上。上入已則從上超入下。復下超入上。次第超越出入者。名超越三昧。二乘但能超一不能爾也。得諸法等相者。明其波羅蜜義也。
問曰何以但一波羅蜜為主已下。論主欲解經文。先釋以一波羅蜜為頭。攝諸波羅蜜。所以故興此問答也。
答曰已下。明脩行因緣中。法須如此。一波羅蜜中有此五義。如一檀中有四種捨義。一戒之中有三種戒義等。悉爾。若如地論中十波羅蜜相收以一波羅蜜為頭。攝生九度。以本相收亦得。云百波羅蜜相攝。此等皆是脩行因緣。應須具足有此等義也。當說。
菩薩有二種已下。此初既欲釋以忍為頭。從於忍波羅蜜。主檀波羅蜜義故。先出此二種菩薩。欲明所行之法異故。若使總論。只云出家在家。然就二種中。凡有七眾。謂出家五眾。在家二眾。就此七眾中。菩薩必是七眾。而七眾未必是菩薩。故上論云。菩薩必在七眾中。七眾不在菩薩中。今欲出應行二施之人有別故。明此二種菩薩。今就一一波羅蜜相攝中。盡有三種。如今此一波羅蜜相攝中。則有忍義檀義波羅蜜義。諸一一波羅蜜相攝中。皆具三義。悉爾。宜應分別其相。分別對上釋之也。當說。
若欲終時二波羅蜜力即生好處者。以戒得人身。以此忍施二波羅蜜。得好處。此據生身菩薩也。當說。
取尸羅下。當說。
答曰已下。明此中欲說諸波羅蜜相攝。忍戒相異之義。故云從忍生戒。非是論決次第相生義也。當說。
戒名不奮他命已下。次分別解戒忍相別之義也。當說。
持戒是色法已下。明從於身口生無作色。是可持法故。所以諸根具足受之。乃得忍非受法。但須內心自行。是故為異。忍亦能生戒。戒亦生忍。但以內外色心等為別也。當說。
離三種心已下。二明人法皆空。迴向處者。明其果寂也。
取毗梨耶已下。明以忍為頭。次生進波羅蜜也。當說。
取禪已下。當說。
取波若已下。當說。
住毗梨耶已下。次明以進波羅蜜為主。攝生五波羅蜜義也。當說。更無別體已下。上論釋云。如無明遍通五品。而別立一不共無明。精進遍通眾行。而別須立一進波羅蜜。以其多故。今以有相多故。所以別立。若以相明體。得有別體。以體明體。無有別體。以相遂體。亦得云無別相。但今者據其遍通之義。故云無別體也。問若爾亦據其遍之義。亦得云無別相。解言。亦得已如上釋也。當說。
如劫盡已下。大本經云。非無因緣。所謂火灾。此時一切眾生以火急故。自能離欲不眠等。得初禪。若罪重者入他方地獄去。餘者悉得菩薩。亦不須此禪等也。
或有退得已下。明無漏禪。有二種得。謂離欲得。退得。又言。退有漏禪時。無漏禪成就不失。故云退得。淨禪有二。謂生得離欲時得。已如上禪波羅蜜中釋也。或上地生已下地得者。謂生二禪時。成就得初禪不失也。
有人言不因五法為主已下。明菩薩不唯為除上來五欲等法因緣。故脩禪。若為除五欲因緣故脩禪。若為除五欲因緣故脩禪者。此則但欲自為。亦非好精進。但自專精為生智慧。廣度眾生。除諸惑累。始名精進脩禪。故論言。菩薩不為破慳貪。故脩行檀波羅蜜。但為教化慳貪眾生故。行檀也。當說。
譬如有福之人已下。此唯為鈍根難制脩禪難得者。作喻。非為精進人作喻也。當說。
二事因緣故者。謂禪進二事也。
除四波羅蜜者。謂施忍禪也。當說。
住禪波羅蜜為主已下。次釋以禪為頭。攝生諸波羅蜜義也。心調已下。正明禪之功用。生實慧等義也。當說。又加憐愍已下。明其禪中檀忍進義等也。當說。
住波若已下。次釋明波若為主義也。當說。
答曰已下。前說十八空者。通總一切諸法。為一切人說。具此十八。今唯為所行之者故。隨於事得辨而已也。
或行二空已下。後明唯行無始空與畢竟空。即是具足生法二空也。
所以者何已下。若通為一切諸外道等。須說十八。為除有無等見故。今唯為行人故。隨說無咎也。
何以說菩薩如諸佛已下。釋文也。當說。
何以言柔順忍已下。上亦不云柔順忍。但言無生忍。但論主大判。作優劣分之。以順忍為生空。無生忍為法空。前既言無受罵者法者等。故云說柔順忍也。當說。
問曰超越三昧已下。釋超越三昧等文也。當說。
波若力故已下。始更一一次。別釋波若中生諸波羅蜜義也。當一一說。
菩薩若布施時生種種好心已下。明波若中檀。則具除諸使。如初品釋也。
復次已下。次明波若中戒也。
餘當一一說。雖離智慧已下。明非禪不智。非智不禪義也。
復次是菩薩於無量劫為佛道故種善根已下。上來至此。明相生相解義竟。自此已下。論主既以此之六波羅蜜。是菩薩本業行故。復更作一種解釋。明一念之中。具足六波羅蜜之義。此義乃復下品明之。但論主此中因便解釋。欲令他行。亦皆就一一波羅蜜。辨明一一度。一念之中即具六波羅蜜。不明相生義也。臨文當一一說。
戒律儀者。是律儀戒唯是有漏禪。律儀通有漏無漏。是定共戒。無漏律儀。唯是道道品中道共戒也。當說。
善法皆因惡生已下。如大本經說。一切煩惱不善無記。皆名佛性。何以故。佛性因故也。此中雖明一念之中。具足六波羅蜜義。亦各各以一一波羅蜜為頭。明具足六義也。如仁王云。初地一念心具足八萬四千諸波羅蜜義也。當一一說。
釋第八十二卷論
第六十八品者。名為方便品。即是方便門中第三品也。所以次六度相攝品後明此品者。上明菩薩於一度中。而能具足諸波羅蜜。今明所以然者。由菩薩善巧方便故。所以如此。故次六度相攝品。後明方便品。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六十八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四分。第一就人辨方便。是故善吉問成就久近。供養佛多少。發心時節。菩薩即是方便之人。波若即是方便之法。第二從譬。如日月周行照四天下。明波若方便。導成眾行。第三明脩因得果。名為因果方便。第四明菩薩善學波若雙照二諦。名為照達方便。有此四意。今此初。
即是第一也。當一一說。
譬如日月已下。明譬。如日月周行。陰陽周行。四域多有所益。波若方便二法亦爾。其猶日月葢眾行也。當說。若無輪寶已下。薩遮尼乾經云。雖有六寶。千子具足。若無輪寶者。但名似轉輪王。唯王一天下也。合喻等義。當說。
三寶在前已下。謂金輪主兵。明珠寶等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自性空云何菩薩摩訶薩行六波羅蜜當得阿耨多提已下。第三明因果方便。就因果門中亦有明生法二空。善吉讚嘆。示道非道勸學等義。並一一至文。當一一釋也。除智慧不可以餘法度脫眾生已下。如師子雷音佛國。種種寶玩。皆勝諸天。亦無行戒施等福德事。但彼諸樹等皆能出實相音。令眾生得解得無生法忍。至薩婆若。此國唯以智慧得佛。如諸天等。雖有福德。而不能至佛。唯智慧可有獨得佛之義。故云除智慧。若此間國土等。始須福智二事得佛。如彼國者。唯智慧得佛道也。師亦解言。六波羅蜜是因性。如彌勒上生經說。彌勒冠中。中有波若波羅蜜。及首楞嚴字分明者。此表因性。又引大本經云。凡夫所有佛性。如雜血乳。不可分別。聲聞如乳。緣覺如酪。菩薩如生熟蘇。佛如提胡。而言聲聞佛性如乳等者。此據菩薩通教中。以佛道聲。令一切聞之聲聞。不據別教中聲聞。別教中聲聞則無此性也。一解有者不妨。當說。
四種兵皆隨已下。四兵者。謂車馬步象等也。當說。
多有所學實無所學已下。第四明菩薩善學波若雙照二諦。照達方便也。當說。
若略若廣相已下。略相即是總相。廣相即是別相。大小兩乘盡有此總別二相也。當說。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已下。上善吉既其高讚故。如來可之。明菩薩以波若方便故。能即總知別。達一切法略廣相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知一切法略廣相已下。欲廣明之故。設此問也。
大智度論疏卷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