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83部卍續藏第55册P0170 大乘法苑義林章抉擇記(四卷), 〖唐.智周撰〗.txt
卍續藏第 55 冊 No. 0883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
No. 883-A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序引
原夫性相義門至唐大備也。及乎弉師之門出大乘基。富瑜伽之寶林。開唯識之淵府。經無不講。疏無不成。遂㩲寄百本之名。今章其一。直通於三性幽關。妙發八識蘊奧。蓋百法其炳焉。然文簡略義深䆳。未易通曉。是以濮陽製此記。粗提綱紀。廣舉要領。且假設賓主起於問答。難通通之。所以目此記也。予今年夏得諸洛陽書肆。不堪雀躍之至。艸艸謄寫。未加點校。第惜此書魚魯甚多。得此失彼。庶幾他日得善本考訂之云。
因云本鈔所牒與現流章稍有不同。蓋周師所釋依初成本。南都稱之云唐本者是也。惜今不現行。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目錄卷上本總料簡章五心章卷上末唯識章諸乘章諸藏章十二分教章斷障章二諦章大種色章卷下本五根章表無表章歸敬章四食章六十二見章八解脫章二執章二十七賢聖章三科章極微章卷下末勝定果色章十因章五果章法處色變章三寶章破魔章三慧章三輪章三身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目錄(尾)
No. 883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本
總料簡章
沙門 智周 撰
章。總辨諸教業宗體名者。
教業宗體名之五字如次。是下所列五門。時利差別有利之業名為業也。餘四可知。
章。故世友說非如來語皆為轉法輪者。
此世友菩薩說婆沙論。於此論中所說非如來語皆轉法輪。
章。詮八正道教至名輪境者。
問。此宗何故不取此教以為其因。而以為境。答。見道已前有漏之智名為因。故彼宗不取以為法輪。言教為因即濫彼智。所以彼說教為輪境。苦諦等法即是教也。
章。大眾部等說者。
問。此等部法輪與大乘何別。答。亦有別。彼部等說一切佛語皆正輪體。大乘所說唯八聖道名正法輪。餘非正故。與彼別。如文自悉。
章。唯八聖道是正法輪等者。
謂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似世輪輻。正語.正業.正命似轂。正定似輞。
章。有取識為王者。
取是煩惱之總名。煩惱體漏。即有漏識名為有取。
章。三轉法輪於至是正法輪者。
此引彼文證除八聖道所有佛教並名法輪。助正雖別。總得名輪。即法華經觀十二支亦名法輪。又法華言轉四諦輪。四諦豈總名八聖道。故所引證得通助正。若爾。何故結云故八聖道是正法輪。答。此意結云。由觀四諦無漏慧眼等正能斷惑。故八聖道名正法輪。非總結前無垢稱等。
章。佛轉三周至甚深法輪等者。
謂見.修.無學三位名曰三周。如其次第。示相配見道。勸修配修道。作證配無學。又觀於四聖諦境生聖慧眼等者。其聖慧眼是總三世。餘三別配三世可知。問。云何名為十二行相而配三周。答。謂觀四諦。四諦之下皆能生聖慧眼智明覺。且如苦諦之下眼智明覺配前三周。即成十二。餘三諦下各配三周。總成四十八行相也。又示相等三配於四諦。亦成十二。言示相者。此是苦乃至此是道。餘勸修.作證可知。
章。此生此處此時者。
生簡過未。即生時也。處謂此處。時彼處時也。與前異也。
章。自證諦理不信他言者。
謂解前難引證之文。如入見道自證諦理。知非染故不信他也。又解有隨法行有隨信行。隨法行者自尋教法即便信解。隨信行者要信他言教方能信解。今言自證諦理。即隨法行。二解俱得。
章。能知圓寂知非恩故者。
如真見道。能證智圓寂。平等平等。無恩無報。名不知恩。
章。永棄後業名為斷密者。
業力難知名之為密。斷此業已更無生處。名無容處。
章。猶如食吐者。
如有病人患吐。為藥而食之。時但希除病。不食其味。受資具等亦復如是。但欲資身而求聖道。不生貪著。如維摩經。為不食故所以受食。
章。然瑜伽論至一向澄淨者。
謂諸菩薩。一深植正信。二深植清淨。三一向澄淨。四依如來了義經典。前三配前資糧.加行及以見道。即其一信分三種別加行之位。信轉強勝與清淨名資糧。不爾但名正信。
章。婬欲即是道者。
婬欲貪愛義。愛彼十二分教名之為道。問。論言彼法起愛恚等著皆名法執。如何今說貪為道耶。答。法執名寬。於諸法中。以名屬義。以義屬名。此作此分別而生愛著。即法執收。令彼惡道不生分別。而以相屬。故非法執。
章。謂契經.應頌.記別等者。
意明此三經名不了義也。
章。又說殟波陀慳貝戎尼等者。
殟波陀慳者。此云生起義。戎戒尼者。此云離間語。此據正翻也。今密將生起義自㧞慳足。密以離間語詮常勝空。問。此密意有何所以。答。若生善法便能得㧞慳之足。言離間者非是。兩相離間。但能離彼惡即是常勝空也。
章。設有聖教至名非了義者。
此據第一法印。非法印門。外道之教。諸法是常。不言諸行無常。外道涅槃時止息。亦非寂靜。外道執我。不云諸法無我。違三法印。故外道教名不了義。
章。詮常非常門中言諸小乘教名不了義者。
問。小乘中豈無法身常佛。何非了義。答。小乘戒定等為法身。偏以王宮.雙樹為報身。以猨猴鹿馬為化身。故此三身皆無常。
章。然是有上是未了義者。
意云。佛初說四諦輪。雖是希希。然亦有上。是以後所說法輪更勝於前上謂勝也。故四諦輪是未了義。
章。依種種門辨本性義者。
言本性義深難解。故以種種門辨之言隱密。
章。除契經等餘自說等語具廣者。
此據言略語廣門。契經等三部言略。故名不了義。餘之九部自說等語廣。即是了義。
章。佛得自在都不起心者。
佛自在故。於一時中頓說三時法。都不起心而分別言我說此教不說彼教。但為感不同故也。如唯有聲聞種姓者。唯聞聲聞之教。不聞緣覺.菩薩之教。非佛其時不說菩薩教也。譬如天樂末尼此等無分別。但自有情各自隨識而自感得。
章。或有恐怖或歡喜者。
謂不隨意即生恐怖。若順心者即生歡喜。
章。三獸渡河淺深成別者。
問。二乘證理即齊。如何淺深成別。答。獨覺伏定障多。顯理明淨。故云深。
章。莫問聲聞.菩薩等者。
問。此說漸者與次前漸如何別耶。答。亦有別。前據說法。而五時教中有其次第。名之為漸。此約修行。各自乘中從初修行乃至於果。名為淺深。名為漸。
章。頓者如來至頓說一切法者。
今時此師說頓者。與自前說一時教。同如來於一時中說一切法。頓能得被三種根機。故言一時頓說一切法。
章。所執法無我後由餘教入者。
言法無我是人無我之餘也。能入二空殊勝名為半滿。
章。即提謂等五戒本行經是者。
此本行經非是佛本行經也。此經但說持五戒之行得人天果。本行經。
章。三十年中至同行空教者。
此有二釋。一云。人天中定有三乘根性。此人聞此空教而不能行。此名曰三乘同行空教。二云。此教雖是空教。亦可通被三乘。以彼根性各各別故。若爾。即與解深密相違。深密經言。初時有教。唯為發趣聲聞乘者。第二時空教。唯為發趣入大乘者。第三時教。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若言空教三乘同行。即應第二空教名。普為發趣一切者。此意難解。不難前前前前非。必劉虬本言同行空教者。故知只是劉虬自言。無典據。
章。菩提流支法師唯立一時教者。
所引經中有五別。一。譬如天皷。此攝諸文。談其本一。名為一時。二。如華嚴.維摩者。依教說一。名為一時。教自說言於一音故。三。無量義者。據相無異。名為一時。四。法華約一雨故名為一時。五。優婆塞經。證理是一。名為一時。此據正義作如此釋。非是流支作此言也。彼但言一時。不說差別。故有異也。
章。若唯被大如勝鬘經者。
問。如勝鬘說。有四機不同。如何說唯被於大。答。為菩薩說有四機而行化利。或非為聲聞說彼經也。權實准知。
章。遺教經唯被小者。
問。准大周十四卷經目錄。此經乃是大乘所收。一何乖返。答。夫論大小。約對機理。今遺教中唯明四諦。但對聲聞。如何得言是大乘耶。故章為正。
章。豈無一會至入大乘者者。
此意難云。既有一會頓發三乘。一會漸入大乘。發心既復不同。如何總名一時。
章。又舍利弗至正等覺心者。
問。此華嚴會。其舍利弗已發大心。何故乃言法華會中方發大心。答。有三解。一云。舍利弗之中。有是聲聞。有是菩薩。華嚴會者乃是菩薩舍利弗。非聲聞也。一云。華嚴會中化舍利弗。非實聲聞也。一云。在華嚴會舍利弗即是法華會者。在華嚴會但發信向。無道心生。至法華會方始趣向。故無違也。今依後解為正。若依第一解。既是菩薩。華嚴即是頓。如何破他。
章。勝鬘經說至不定性故者。
此攝論文中既引勝鬘云。引攝一類不定性故。明知勝鬘非是頓教。問。前破覺愛即言勝鬘唯被大。今引攝論復勝鬘亦說漸悟。豈不前後自相矛楯耶。答。前據勝鬘。會無聲聞。今據一乘而能可被。言不定性亦不相違。
章。定說五時至後當敘非者。
上來且破頓訖。彼漸教與劉虬義意相似。故指如後破五時雖不分明。次第義意如劉虬。撿之可悉。
章。不定依至以明半滿者。
問。經中自云。為聲聞人而說半字。為菩薩人而說滿字。如何今言不約逗機。答。遮正為機。不障兼也。
章。四大本淨至五戒本淨者。
不執五蘊為我。名為我淨。問。若是爾者。五蘊本淨者不執四大為我。應四無我。答。五蘊唯內。四大通外。不於執我故。所以不說四無我。雖作此解。然撿彼疏及經文。言無我即無過失。
章。五戒本淨者。
准覺愛章為吾我。而自釋云。言吾我淨者。即我空也。五字謬矣。今改從正。
章。柔順者。
柔是調。順是隨順也。如唯識論愛自他配位次。未見聖教釋柔之名。
章。滅三界苦得不起法忍者。
提謂既得不起法忍。受變易生。更不被三界分段苦果之身。又無生忍通在初地及八地。今提謂者應是八地。所以然者。以得記是。章家作此釋。
章。五百價人至名曰齊成者。
齊謂齊等。五百價人俱得授記。齊得成佛。名曰齊成。或曰蜜成。由施麨蜜得成佛故。問。五百價人得初果時。佛皆授記而得成佛。明法華已前有授聲聞記意。如何得言法華會時方與聲聞而授記耶。答。此中總也。但言與記。不言五百中無不得記。復無等言亦不違也。
章。雖作此破至未名法輪者。
言覺愛雖作此破劉虬義。亦難知以不名轉法輪。故由來分明下乃是助覺愛敘語。未同所觀諦。未於鹿苑轉四諦輪已來。三乘各各自緣四諦。不可名為轉法輪也。即鹿苑中轉四諦輪已後。方始三乘同觀四諦。
章。次第二時至唯說有教者。
問。雖言第二。即深密第一時教。何故今破。答。解深密意為不定性初正說有。兼亦說彼非空非有。及於空教。今此即舉總判為有。故為不可臨文應悉。
章。又提謂普曜至已說大乘者。
准大周目錄而言。小乘既明菩薩所行之行。辨佛記事說為大乘。於理為勝。復更撿本經。
章。又成道竟至唯說有教者。
謂十地經第二七日即說明於十地菩薩之位。即是大乘。云何得唯說有。
章。彌沙塞至增愛敬故者。
律及經中。皆不說法入定七日。及自受法樂令眾知見。於如來所生增敬故。
章。十二由經者。
此是經之名字。
章。依依他起至生無自性性者。
唯自然生。舉方隅言。理實而談。亦別說言無遍計執。梵天王計餘外道類。准此可知。
章。生無自性性者。
上之性字是遍計性。下之性字三性體。
章。及即依此至無自性性者。
此有二義。一。依他起形遍計。故名勝義。此即四重勝義。四重世俗。有漏無漏二種依他。皆得名勝義無性。此勝義上無遍計故。名勝義無性。二。真法界名為勝義。今依他上無彼遍計。勝義之性故言勝義無性。言一分者勝義之言。含依他圓成。今說依他勝義。故言一分圓成勝義。言一分者准此而知。
章。勝義無性者。
無我法性也。初勝義也。又解於依他上無圓成實義。故云勝義無自性。是即無之義。又釋若約勝義釋依他。但是因緣假有。故非有實自性。故云勝義無自性性。非謂依他中無圓成實勝義。故名勝義無性。
章。毗溼縛藥者。
梵言此意說云於諸藥中而置於此有功能藥言有功能如是若以了義經藥置於不了義經中義即顯了餘喻准知。
章。婆羅泥斯者何名仙人墮處者。
婆沙說有諸仙人以乘神通過鹿薗王諸綵女。五百仙人得見綵女。遂失神通。墮於薗中。故名墮處。
章。有上有容者。
更有過故。名為有上。而義有餘。理猶未盡。名曰有容。
章。鄔婆尼殺曇分者。
相傳云名因緣也。或云因果數名。
章。一百五十千聲聞永盡諸漏者。
問。此與次前得法眼淨有何別耶。答。亦有別。言得法眼淨者。乃於遠塵初果即得。此約羅漢。故有不同。
章。謂轉照持者。
第一時皆名轉法輪。從前未有初轉勸故。第二時名照法輪。說空教時照破有故。第三時名持法輪者。離空離有一向任持故。
章。若以偏圓機宜漸次者。
謂以三乘之中各有機宜。皆如來說。各自漸次自果圓證。名曰偏圓。初二三果等皆有偏圓機次。
章。四阿笈摩等是初時教者。
謂四阿含是。
章。須菩提等回心趣大者。
問。聞大般若既已回心。何故法華復云會三歸一。善現自言於菩薩法心不希樂。答。今言回心。因聞般若悔修於小。為趣大因名回趣也。非趣大已名回趣也。窮子偈中。須菩提等。我自思惟欲出小之方便。撿彼應知。
章。言有而有亦可言無等者。
若執依他而是實有。亦名為無。又言有者是言詮。有言而有者即尋其而執有也。如執唯識是實有者亦是遍計。下言無等者亦准此知。
章。迷情四句者。
迷四句。一言有者增益謗。遍計是增說為有。二言無者損減謗。依他.圓成亦說欲無。三亦有亦無相違謗。不可一法雙說有無。猶如水火不同體故。四非有非無成戲論謗。准第三句可知。悟情四句者。言無約遍計說。言有據依他.圓成。亦有亦無合說。第四句可知。
章。約理及機漸入道者。
理為道理。機謂機器。
章。約其多分等者。
約多分言。言華嚴經被頓悟。據少分說。亦被於漸。言法華唯被漸者。亦據多分。初時說教具被三乘。中說空教亦具頓漸。後三准知。約多分言得有如是。約少分言。初說有。次說空。後雙說。
章。有八世界微塵數眾生等者。
此中眾生能發心者。是頓悟大乘人也。故知法華不可唯漸。問。此微塵數眾生豈聲聞人耶。
章。若據眾生至頓漸之教者。
若有一機。初悟生空後悟法空。教被於彼名為漸教。若有一機頓悟二空。教被於彼即名頓教。時亦准此。要望機理方名頓漸。
章。若不約機理至頓漸不成者。
或立一時至五時等。名時增減不約理教時頓漸不成。
章。故唯識至及定性故者。
此即釋成一教被機得為頓漸。唯識說阿陀那之教不為凡愚演之。不遮定性聲聞。今者教不被此不定性等。即得為頓漸教也。言定性者。定性聲聞。問。論自說愚即趣寂。如何今取趣寂耶。答。趣寂之中有愚不愚。遮愚法之趣寂者不遮不愚者。若不爾者。愚不愚二類何別。疏解愚即趣寂。亦同於此。若言定性是大乘定性者。理為不可。所以然者。陀那等教本為彼說。事極成。何處所說不遮等耶。此亦不然。定性大乘亦是正也。何故如是。意明一教有漸頓。定性大乘即是頓故。
章。此依證果至即有四時者。
今立三時。但約得聖不約人天。若說人天。即有四時教。
章。其二乘至略不說者。
此釋人天時也。問。何故得知人天乘是聲聞方便。答。信解品云以冷水灑面等。即其事也。
章。詮宗各異等者。
問。雨眾即是數論宗攝。如何二計而有差別。答。數論宗中有十八部之計不同。如小乘等。或可二宗取義有別。雨眾偏談有宗。數論舉勝顯理。是同互舉也。
章。由起五覺知有我者。
謂我見色我聞聲等是。
章。五諸法皆常者。
此宗但應是全常計。若偏一分常。如何得言皆或相從。說若不成爾者。十八部異論攝外道不盡。此一分常何宗所攝。
章。六諸因宿作者。
由現在時能引苦行。即捨宿業不更常屈。由今作以為因故。害彼宿業不令感果。文言吐者。棄捨之義。以其宿業有多種故。故現在行能修治故。
章。世間丈夫等者。
執有丈夫能與一切為因。與大自在天等相似。
章。諍競劫起等者。
成劫之末。住劫之初。名為諍競也。又彼意說此之大地名福場。欲以吐檀。由依此場為祀祠故。故能所害及助伴等能生天等故。
章。不死矯亂等者。
有不死淨天。若能善答他之問者。死得生彼不死淨天。如下自知。
章。七斷滅者。
欲界人天為二。色界為一。無色為四。除地獄等者。彼等是麤。更容可餘。七餘數必應自悉。
章。十三因果皆空者。
非彼宗中總無因果。但言不由善根善等名無因果。又言愛養等者。此師執云。我身不由父母等之所愛養。
章。十五妄計清淨宗等者。
謂此外道得宿命智。曾見有人溺河水。牛食於草。狗食不淨等。以宿命智觀見此等死後皆得生天。遂於水中死。為上真專持以為戒定。
章。薄蝕者。
韋昭曰。氣往迫之曰薄。虧毀曰蝕。釋名云。日月即虧曰蝕。稍毀很也。如虫食草木等。
章。體毗履十一者。
體毗履者。此云上座。
章。一說部者。
一切諸法但有假名而無實體。名一說部。從其所計以立其名。
章。說出世部者。
此師云。世間之法可破壞故。皆非實有。出世間法不可破壞。是實非假。從此立名。名說出世。
章。道與煩惱容俱現前者。
此有二釋。一現無間種解脫道斷。故無間道與種得俱。二道與未斷煩惱種類俱非正斷之義者。是故言俱。問。道俱煩惱依何而住。或依色根。明闇有殊。不得依道。廣如宗輪說。
章。三說假部宗說苦非蘊等。
苦義非蘊義。名苦非蘊。之中不攝苦受。名苦非蘊。又此師計一切諸法有實有假。界.處攝者。緣積聚是假蘊中攝者。我積聚故便是實有。處雖是緣等。計今是實。從多分言。為假無失。
章。十二處非真實者。
問。蘊據義積得名實。諸處雖復言緣。然但義積。何得名假。又心無為並是實故。答。依緣多分假故。數多分為諸。亦無有失。問。界與蘊.處義既不同。為假為實。答。撿宗輪論。
章。說一切菩薩不脫惡趣者。
此之三部所計。菩薩煩惱未能斷盡。故不脫惡趣。
章。五說一切有宗等者。
問。名謂非色。四蘊無為。如何名色攝一切法。答。雖有四蘊名。名不攝無為。寄名顯詮無為。亦得在名中攝。
章。謂諸菩薩猶是異生者。
此計菩薩唯是有漏。故是異生。
章。七犢子部等者。
犢子可知。言法上者。此師計云。我部所行一切諸法更無過者。名法上部。言賢胄者。胄。子胤之義。上古有仙大賢德。此是賢人之苗裔。故言賢胄部。言正量者。揩定之義。此部主所行。每能正揩定。名正量部。密林山者。謂此部主所居之山樹林茂密。名密林山部。
章。十二心頃說名行向等者。
謂初斷欲界惑。起法智.類智。觀上二界。斷上二界惑已。下智欲惑斷盡未盡竝更重印。更起苦智忍。上二界惑一時合斷。更起苦法智。此有三心四諦成其十二。總名為四。道諦之後更起一心。名住果內。有此二種。一云此心唯印道諦。一云道印四諦。問。何故先起法智不起法忍。答。部計如是。不可責。
章。八化地部至一時觀者。
不以次第歷觀諸諦。名一時觀。問。如何四諦一時能觀。答。約苦相說。四諦之下有苦.空.無常等共相。觀此共相名遍觀。
章。有世間正見者。
是決斷之智。世間之見亦能決斷。故有世間正見。
章。善非有因者。
如彼論明。又如大乘勝義。不善雖有攝善。而於勝義總名不善。
章。預流有退者。
此師意云。此預流初得此果。始斷分別。俱生一分未能之。所以有退。若薩婆多。後三住退。預流不退。堅固故。此等言退但法樂。不退果。
章。九法藏部宗等者。
謂計我部。能含一切法名法藏部。又言佛在僧攝者。有經言。佛為上首。故知佛在僧。問。此宗佛既在僧。如何得有三寶。答。佛為僧中上首。故開之名為佛寶。佛為上首。亦有三寶。具事理。故知攝僧。
章。十飲光部者。
上古有仙。身有金光弊於日。即名飲光。
章。十一經量者。
此部以經為其定量。名經量部。
章。有根邊蘊者。
是麤意識也。其一味蘊即是細意識。是牒宗計。
章。邊主者。
問。此師何故說勝義為空。世俗為有。答。彼勝義空順般若教。世俗有者隨世間故。若不爾者。即違世間.聖教二種過失。
章。雖一切法體或有或無者。
四勝義中前二勝義諦。三科四諦攝不相應。第三勝義生.法二空。此等名無。若爾。何名勝義。答。不相應法形遍計。故得勝義名。生.法二空。勝之義故。亦名勝義。第四勝義無遍計。故亦為無。此通餘三科有可知。
章。虗妄分別有等者。
八識心.心所名。分別有。於八識中無我.法二名。二都無。八識中有圓成實名。唯有空。彼圓成中亦有八識名。亦有此有者。分別。無者。遍計。及有者圓成三。故字貫通有無及有之上。思之可解。
章。數論教體者。
本即自性。如似大乘攝相歸性。末即聲者。亦如大乘性用別論。又彼宗中不立名等故。但以聲而為教體。勝論准此。
章。滅壞之時即歸本者。
即歸本故名為滅壞。非滅無滅。
章。其勝論師至聲為教體者。
問。數論聲量依於自性。教體分二。勝論聲依於實。教何但一。答。數論聲量本體自性。故教分二。勝論聲德雖依於實。體非實攝。故教但一。問。勝論同異既是聲性。教體何不兼同異耶。答。教必能詮。不取同異。
章。其明論等者。
問。明論聲常。云何常耶。答。有兩釋。一云恒揩定故名之為常。非體常住名為常也。二云體常住故名為常也。若爾。云何而不恒聞。答。但緣闕故隱而不聞。非體滅已。若爾。已起聲之體。何所止。答。散處盡也。下聲論計常聲准此。後釋為勝。
章。以尋伺等至此音無常者。
問。此師音響與聲何差別。答。音響者如無情之聲不能詮。聲能詮表。故二有別。由此音響形能詮之聲。
章。其聲生論等者。
問。所詮之法體既成多。新生能詮隨彼所詮亦合是多。如何計一。答。彼說云。聲若生已總成為一。如似眾流歸渤海已總名為海。問。計一之師既言一切法上共一常聲。如何於此法中更分常之計。答。此偏說一切內聲之上共一常聲。猶如真如寬狹雖得不同。許一常不別。
章。大眾部教體者。
問。佛一切時不說名等。如何復言以名句等而為教體。答。言佛不說名句等者。但如來不起思惟。名不說也。又言以無漏體實有聲名句等為體者。據任運說。如天皷等。亦不相違。
章。說教體者。
如文自顯。又繹名等同前聲是真實。如說假部非一切假。此師亦爾。此解非正。
章。說一切有部說教體者。
謂彼部中自有二計。一唯取名句。一唯取有漏聲。問。小乘師難般若經言。汝授持無記名等得期大果。般若論答云。汝法無記。我法是善。准此問答。彼宗即以無記名以為體性。如何言善。答。彼部救云。二十部內知汝於誰獨言我。故以善聲為體亦不違。又彼亦難。即是婆娑以名而為體者。非是此師。故世親言。汝唯無記。若爾。此問即無違妨。
章。此翻為跡者。
如尋象跡。所見跡處即見其象。若尋其句即見其義。梵云幡陀。此翻為足。短長聲殊。跡足有別。又云故當中道所說名也。中道詮法上自性邊。句亦爾。
章。文是所依義是能依者。
約能所依。義為所依文是能依。據能所詮。文為能詮義為所詮。文為所依義為能依。今依能所詮。
章。隨墮八時者。
問。今者通論一切教體。華嚴八會名為八時者。豈非有違。答。日夜時是遍諸教。華嚴八會時得名八時。義便而說。非以華嚴繹諸教也。又薦福三藏和上云。樂欲時二。說不同會。如演秘。若要樂欲教方起者。且天授聞佛。何是自欲。如來責答。由自貪愛以為尊勝。每於佛所起陵蔑心。故聞佛責。生不由樂欲起耶。餘准此釋。
章。直非直說者。
略有三釋。一約教明長行名直。頌名非直。二據十二分說。最初契經名為直說。據初略說未委細明。餘十一部說子細具陳說名為非直。三從所詮名詮自性稱為直說。句詮差別言非直說。
章。彼增上生等者。
有云。菩薩所現本性之教為增上緣。而生聞者心上所現影像之教。此影像從增上緣。言菩薩之說約實自變。今觀此釋理稍難解。所以者何。若菩薩說問答及喻。不相順彼論。問。云何菩薩說經。答云。彼增上緣生。若其菩薩實不說法。可言增上。證前聞者自識聚集以為教體。菩薩既說。云何證前自識聚集。又以喻中言如夢得呪亦不相似。夢中天等實不說呪。今者菩薩而實說法。與不說別。何得為喻。若言菩薩不說法者。云何得言菩薩所現本性之教為增上緣已。不說何有本教。然此師談無性師佛說法也。今助釋者談實菩薩實不說法。聞者自言菩薩為說。約此故言增上生也。即與同喻不相違。更思。
章。若爾云何至故作是說者。
此無性自假云。若佛不說法。云何菩薩能說法也。此即阿毗達磨經中攝大乘品。即菩薩說彼自云。薄伽梵前已能善入大乘。菩薩為顯大乘體大。故說攝大乘品。故知菩薩亦約說。無性自答云。彼增上生故作是說。意云亦是增上。非是菩薩真實說法。問。佛不說法略有二致。一云法是戲論者不說法。二為如來唯有無漏大定智悲。實無聲等。所以不說。菩薩有漏。未離戲論。非唯大定智悲。如何不說法耶。答。不許說經。說論無失。
章。譬如天等至得論呪等者。
謂有婆羅門事天等自求聰明。以專心恭敬。夢中見天與呪論等。彼天實非將呪論等而與此人。但為增上。彼人夢中自得呪論。
章。若離識者佛如何說者。
此無性為經部等執心外佛之名以為教體。故今難云。佛如何說令他得解。云何不解佛現名等非聽者識之所現起。如非所緣。云何親能生。聞者解言為教體。
章。有漏心現至以為教體者。
問。如來既不說法。聞者如何有似無漏。答。佛有無漏大定智悲。故得言似。准此亦得言似。無漏不可言聲名句文。又解。設無所似聲名句文。聞者識上亦得似彼。猶如似我既無所似故。又解。佛增上力令聞法者謂佛實說。故似現也。
章。理行果法同佛寶故者。
同彼佛寶有本質。佛不說者無有實我而為能說。世親云。我不說。汝亦不聞。約此義邊名為不說。更有別釋如唯識抄。
章。無垢稱言等者。
定經其法非是所求。明非說法。
章。如聖教說至教體亦成等者。
此中所明聚集之義。七心十二心合離而作行。言三心依七心無。二心依十二作。思惟可知。問。准十二心連前而說無字。合有七心聚集。何但言二心。答。且舉當體字生二心。不言前者。若爾。行字三心亦爾。如何許是七心有。答。理實行字據十二心。又復不違。然無七心十二心兩種別明。故此總中含七.十二。於理無違。
章。又一剎那至必意識生等者。
證卒爾後必有尋求。又五同時雖有意識。今言無間意識生者。尋求識生。
章。新新解等者。
新新聞說而生解也。一一字別名為新新。非要隔越多時聞。故名新新。
章。既於初字有卒爾者。
雖餘三。一一而聞其聲。以初有故。復更不立。思之。問。此明聚集唯約其心。下明聚集即名字句聲等耶。互相影顯而令學者生巧智。
章。故大般若等者。
謂大般若經中有理趣分。猶如瑜伽攝釋分也。於此文中說一切有情皆如來藏。明此意。證攝相歸性。
章。譬如海水等者。
問。如波依水。相異體同。同滋潤故。如色等法而望於如。體相俱異何得為喻。答。有二釋。一。且取不離一邊為喻。若約體相可為喻者。如草木等依於地是。二。相雖異。波中濕性不異於海。色等相若異。色中如性而亦不異。無障礙處。真如性也。後釋為勝。
章。一切諸法至然不離如等者。
一切諸法猶如波浪。四緣會者。猶水風成其體。相即同於水。言四緣者。謂因緣.增上等緣。如此等法皆不離如。
章。性用別論至十處界等者。
此有二義。一。既言色蘊攝十處界。此即根境而各別論。二。但言攝十。不攝餘二。此即色心而別說也。所以而言五蘊。即是性用別論中收。又有二釋。一云。五根境各各別處。即是別論。一云。色者心家之用。今色蘊攝十處。今不言於識。即是性用別論。
章。一真如二無相者。
此之二種如何別耶。
章。又有四重等者。
此諸現行出法體也。
章。升攝波葉瑜經等者。
經中所明有升攝波葉喻事。名升攝經。一切經中別無此經。今助釋者或西方有。未流至此。或復西方而今散滅。不流至此。談實別有。
章。佛皆教置如是我聞等者。
言如是聞已親從佛聞。若言佛不說法。如何得如是我聞。既是得聞。明知佛說。
章。推功歸本仍言應化非說法等者。
此中意云。推功歸本法身說法。應化非說。推功歸本無法可說。意在於是。
章。金剛般若至我法是記者。
此論破外人難云。若持名句文以為教體者。此名句文既唯無記。如何受持無記名等而得無量百千功德耶。天親答云。我法是善。汝唯無記。此意欲證云聲名句文俱是教體。
章。佛地論說至二善。
字之與聲俱非能詮。是能詮依故。又下所引經唯聲名等體者。此並能詮語之體是聲名等。反證是善而成善故。可知。
章。若十地菩薩至唯是有漏者。
自所發聲。第八變故。是第八相分。故是有漏。問。二乘有漏理即無疑。菩薩唯有漏。於理難悉。十地菩薩妙觀等智。能變化身為他說法。化身所發聲名句文豈非無漏。答。化有即質。離質不同。即質有漏。理亦應悉。離質之者。由妙觀等擊發。自第八亦起化身。化身聲等。故亦有漏。故佛地論云。平等性智擊發圓鏡起化身故。非妙觀等變為化身。問。何故菩薩變金酪等即是無漏第八。變作所變化身即是無漏第八。變作所變化身即是第八有漏。答。佛意難知。聖教自說。不可徵詰也。問。能說之心既是無漏第六意識。如何所說亦以第八有漏聲等而為體。答。如彼絃管聲由心而發。雖非即心又內外異。然成音韻得有詮表。故無漏識發有漏聲。理亦何違。或為增上緣擊第八識而起於聲。不違唯識。雖第八識不緣名等。由意識故。今於聲上而有名等。屈曲之相理亦無違。如彼聲等有屈曲相。一切說法皆亦爾也。准此相例。妙觀亦變化聲等而是無漏。
章。言有漏者。
且佛地論約第八說。若爾如何會佛地文。答。今且言者。佛地本言第八變不障妙觀亦能變也。道理甚難應用。因論菩薩無漏第六識。通果等類自第八識。亦變彼不。答。杖自六變以為本質而又變之。然他受用第六所變之者。論實變通果等。亦但說彼第六變者。以其本心以第六變令他用故。以此知妙觀變身於理應好。更思。
章。若一切二乘至皆唯無漏者。
問。二乘無漏後得之智功用既微。何得聽法。若能聽法。羊鹿車體何故不許。答。但許聽法而不說彼功用有多。故羊鹿車而無體。
章。然同所教至無漏三寶等者。
問。菩薩說經既是有漏。應非法寶。答。由佛加被故亦名法寶。若爾。無性云。我亦如是。何故難我無法本質。答。不例。我許佛說。汝即不許。復同菩薩。佛即有別。
章。依前第四至義用殊故者。
謂即第四相別論出體之者。唯取如來能說法者等。何以故。是根本故。如來識上聲與名等。假實異故。名義用殊也。若是菩薩等名能說者。此論中不取。非根本故。
章。即一一法各各有四種體等者。
此之四種。釋一切法。思之可知。
章。故說名等非小乘義者。
此名句字等。彼非不立。依聲上屈曲義。說名等薰習聚集。此蓋大乘宗。非彼知見聞。
章。聚集顯現者。
總有五翻。第一翻中字一名一。第二翻中字三名四。第三翻中字六名十。第四翻中字十名二十。第五翻中字十五名三十五。相續為數。第一翻。身及多身合說。思之。
章。論雖二說。今取三字。名多名身多者。
章。梵云阿耨瑟多掣陀即八字成句等者。
此阿耨瑟多掣陀用八字。句非此句。非此即八个字也。依梵但有六个字。故此方言八字偏句。
章。此中且依至不可為難者。
不可難前所作之法義。或有聚集得為教故。前難云如何說者。識上聚集等者。句故不可為難。顯結前難理。
章。字名句聲都合總有五十二聚集者。
問。字名及句即五十一。更有五聲即五十六。何故今言五十一體。答。雖有五聲。意在名等。聚集顯聲不詮義。故不說之。所以但有五十一也。又解。合五為一念。并有句合五十二。恐文錯也。或有本言五十者。亦是錯也。或復除彼句之與聲。且約字名結數也。
章。及諸聽法者亦在因中者。
問佛豈聽法。
章。若是佛說至亦聚集生者。
問。凡夫等有薰習。可於識上連帶解生。佛無薰習。如何聚集顯現耶。答。佛智如鏡。任運自現。一切文義不假熏習連帶方生。
章。攝論若說至即圓成實者。
此文意證無漏之智皆圓成實。四清淨者。謂常樂我淨。或可。一。自性清淨。謂真如等。二。離垢清淨。謂真如離垢故。三。得此道清淨。即菩提分法.波羅蜜等。四。生此境清淨大乘教。由此教清淨緣故。非法自性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盡也。應撿彼文。
章。談古德說等者。
問。古之所釋與今所釋。名目雖別。義即無差別。何故非之。答。雖偶相當而無憑據。或於一法名就義釋。乃至亦名相違。為無明准故。今非之也。問。古之所釋當今何釋。答。當體彰名。六釋不攝。如言質礙而名為色。不成六釋。就義自當持業釋。從能依者亦可持業。或是有財。所依立名即當依主。從數可知。相應為號即當隣近。相應可知。
章。皆依別論者。
西方相傳別有三論釋此釋。名六合釋論。殺三摩婆者。梵具云殺婆。以文略故但言殺也。
章。以義釋之等者。
此中意說西方但以言六合釋。今准義解。亦可得言六離合釋。
章。初持業釋亦名同依釋者。
同依釋。二法同依一體。持業釋。一業依一體。此二不同。如何體一。答。有二法俱是業用。是體所持。亦名持業。
章。其體大法至名持業釋者。
大是其體。乘是其用。名為大乘。問。如言藏識。先說於用後說於體。何故今言大乘先體後用。答。但體能持用之義。即名持業。不名先後。此未必然。若爾。何名同依。應更解云。如說經為大乘。大乘體即是經。大之與乘同依此經。名同依也。
章。此以本經至論名為攝者。
問。大乘之名既非論言。攝大乘論何非依主。答。論能攝彼大乘綱要。即能攝論。名攝大乘。故是持業。
章。唯識之成名成唯識者。
雖釋唯識等。先言唯識後合言成。准西方說云識唯成。今順方言云成唯識。故今言識唯成也。由此道理。乘之大性亦依此釋。
章。如論名中至阿毗達磨集者。
問。阿毗達磨以為所依。依主釋亦有何過。答。理實亦得。俱舍頌攝彼勝義。依彼故故立對法俱舍名。攝彼勝義者。有財釋。依彼者即依主釋。即指法亦無妨矣。問。若爾。依主.有財二種何別。答。以己依他而立自稱。名為依主。以他屬己用標自名。即有財釋。又有財全取他以標名。依主釋者自他兩義立號。更撿俱舍疏。又全取他名名全分有財釋。自他兼取名一分有財。
章。如攝決擇等者。
若本地分。五識意識各自立名。其決擇分乃合為號。如因明頌。但是一句非標法。今名取及歸德為證。蓋以相違釋者也。然諸聖教相違名者。時非時經.不增不減經等是也。義思可知。
章。如說有尋及有伺等者。
問。如言念住體即是慧。全隱己稱從他立名。今者尋伺及相應法名尋伺地。相應之法名為尋伺地。鄰近可成全從他故。尋伺如何名隣近釋。答。尋伺名為尋伺地者。持業釋也。今言隣近。相應法具。如欲界及初靜慮心及心所。總得名為有尋有伺。有伺無尋亦准此知。
章。意業等者。
思是業體。隱思之名。從相應意以立稱也。亦通依主。即唯意識立。意相應故。隣近釋。動作意故。依主釋。
五心章
章。不串習者。
未曾受境。設雖曾受未得解者。皆名不串。
章。未知何境至起決定者。
既言未知善惡次起尋求決定。理應知善知惡。若爾。應名染淨心。何名決定。答。此但知染淨而心未起染淨。故亦無失。
章。境有新舊至可具足故者。
由於三界生前後別。總合而言具足四心。初生界時有卒爾故。約剎那說。但有三心。於境無疑。名為決定。是無記性。名為染淨。是前類故。即名等流。第七亦爾。
章。二念義合說有四心者。
初無漏一念分三。前三後一。合成四心。
章。或第二時至心等流故者。
此約初念即具四心。是前有漏等流故。問。漏無漏別。何名等流。答。同緣於事。所觀亦同。名等流也。問。初地入心。唯緣於理。有漏無漏不同。何名為流。答。約修道中第六法空後得之智。能引第七緣於事故。據容有說。非是一切。或復初念尚微劣故不名淨識。第二念已方名淨識。所以初念是前有漏之等流也。此即說心體類相似。稍難。思之。又今助釋章意說云。無漏第七至第二念。二念中自具四心。不須兩念合方成四。言初念即有此四心者。第二中初起之者名為初念。言等流是初一念之等流。今創隨境者。第二念心創起緣境亦得名初。非是於前總未緣境適起名初。望義別也。思之。
章。卒爾一念決定未生者。
此意說云。卒爾過去。決定未來。五與意俱現在前時。若非尋求。是何心攝。
章。因中五無第四染淨者。
唯尋求等即合有之。且約一邊。此義非正。下文正義具有五心。此師意說第六染淨唯一剎那。由此不能引五染淨尋求等相續。不為例。
章。八地已上至成染淨者。
舉極成處證已前位。
章。於一中容至易識境者。
此意說中容易脫之境可唯二別。
章。何因不許至數數尋求者。
此前師證有尋求。尋求不了。數數尋求立理也。次引唯識云。任運決定不假尋求者。此證得有決定染淨等流也。說相續故。
章。說卒爾通多念起者。
數數觀境不涉五識。不與欲俱。故唯卒爾。得許多念。問。瑜伽所說如何。答。彼言一念據間斷境。然理難悉。
章。尋求未知者。
此說未知已成許多尋求也。言雖知未起染淨心者。雖知謂決定也。未起染淨已成證有多也。
章。多念相續以難生故者。
謂五識染淨必由他引。故曰難生。生既許難。滅應非易。故多相續也。恐明餘識。故次釋云。此依五識。
章。亂不亂至復有三心者。
問。何故不有自亂他不亂句。答。與第三名。字有異。義無別。所以合說。今助一釋立亦無傷。又為五句。一他亂自不亂。二自亂他不亂。三自他俱亂。四自他俱不亂。五自他心不亂等。思准可知。更知自心相望為句。得成四否。
章。自他俱不亂者。
說五識自他五心皆不相亂。不說意識。以必有故。
章。三自亂心不亂者。
境名為自。又言或起尋求者。觀前眾色未能熟故。又云或起決定。由前尋求。尋求解已他境現前。引識別緣。所以不得起於決定。故復起也。故有二差。
章。初多境現有後少境現故者。
後等流但有一二等心。
章。等流心多者。
初卒爾心。據境名多。後等流心。多心相續名多。
章。若在果位至皆得俱起者。
有佛無尋求等。餘有之者。約識而言皆得俱起。菩薩准知。
章。非所餘識者。
非一切識有卒爾已即有尋求。第七.八雖有卒爾無尋求故。即第七.八等名之為餘。
章。成唯識說至故但有四者。
此據緣理。名為任運於藥病等。八地已上猶未善故。可起尋求。
章。三乘通論無漏具五者。
菩薩有四。二乘無漏後得聽法有尋思作此說。然理實者。唯依大乘亦得具五。七地已前識得聽法亦有尋求。八地已上未善藥病亦有尋求。
章。義別說有者。
非於一境得有五心尋求決定。兩相違故。於剎那滅多境決定不決定。別合而言之可有五。或云但總了境義分尋求境以解。故名決定也。
章。中容無亂境者。
謂如眼識境非強盛。無四識間雜生。名中容無亂。非遮第六許續生故。
章。及得自在一切多善者。
第八唯無記。第七不定。非總是善。故言多。
章。既許識至為無間生等者。
說自他識能互相引自他心無間而生。非自他識為無間緣名為無間。
章。本質境至非世境轉者。
今言行相。非謂見相。當情執我之相名非世故。
章。緣非世者。
即是無為。彼緣龜毛亦名非世。本無體故。
章。瑜伽論說至多分緣故者。
前言獨頭緣三世者。約長時言。此瑜伽文據剎那說。但緣前念五識境故。
章。堅執比度既許五俱者。
執諸處有許此義。非是前師許執五俱。
章。五俱意至及非量攝者。
與五同時緣十八界。同緣五境。現量所收。於眼等比量所攝。非稱境知。非量所攝。即一剎那意通三量。量謂能緣識之功能。如一眼識尚有多能。此亦何失。然由其境明昧等致差。令意識有三量起。設五識中五識俱起。意識雖五緣於當可名現量。若唯意識緣餘塵。為現比量。答。為二釋。一餘四塵等非與餘之四識同緣。皆比量得。二者餘四亦現量得。由與眼等一現量識。依眼根門。明取境故。且依初釋。或云據無我觀名一剎那緣十八界。此理不然。一違章文。二無我觀但緣於一無我為境。云何得言緣十八界。問。言一剎那緣十八界者。據何等教。答。撿。
章。剎那論之緣過去境者。
一行之事雖究。有為之法剎那過去。今約緣。此名緣過去。言緣現者。據究竟也。問。獨頭意識如何得有緣現在義。與未復有何別。答。不作過未行解之心。直於所緣而作行解。名現在。作過未解等。更思。
章。極小有一非圓滿故者。
但言於一。非具五心。緣境不足。
章。一一心中亦緣三界者。
既五一一緣三界。故三界有。
章。別識類者。
隨其論識通三界五心。依彼闕具不定。思之可知。問。此五心以何為體。答。未見教文出此體性。然理言之。即八識總聚心.心所法而為其體。諸心.心所初隨於境。總有卒爾俱於境。即有決定。隨於何性得有染淨等流可知。問。若有於欲名為尋求。若欲同殊尋求可成。餘所非欲。如何依總立五心耶。答。總聚但得有欲即成五心差別。非一一皆令有欲。思之。又此五心通三界有。不可唯依尋伺等立。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本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末
沙門 智周 撰
唯識章(卷第一末)
章。依他圓成至理有情無者。
問。情體是有。如何說無。妄計之情不稱依圓二境。名情體無也。
章。名事互為客者。
初頌尋思。後頌如實。兩種俱體非自者。不定相屬名之為客。此不實理當可思察。名應尋思。名義俱有自性差別。名之為二當推可知。觀前名義無有體。故名假有。但其識名為唯量觀。無其境。名為無義。義自性義。差別名之為三。有此三有此三境之能了別義。名有分別。三境既是無。能取識亦復無有。故云彼無故此無也。非是識體而總是無。但無所執.實能取也。准下當知。問。名亦有三。何故唯言義。答。既言三義。既攝三名。義之言境。名亦境故。
章。許心似二現者。
相.見二分言如是。似貪等者有兩解。一。無別心所。知以心王轉為貪信。名似貪等。二。若有心所貪等。亦變相見分。故似貪等。
章。所遣二覺皆依他起者。
繩蛇二種能緣心故。名為二覺。此染依他是可斷法。名遣。
章。所執實蛇實繩者。
如次我法二執所攝。問。繩喻依他法是遍計。如何以繩為蛇。蛇因繩起。我籍法生。不了依他從緣所起。即是法執。故須遣之。若知此繩從麻而有。是虗假法。不須遣之。
章。此即一重所觀體者。
能觀所觀兩種不同上已所明。言即一重。同此五所觀有何差別。答。從麤至細有差別也。初唯除遍計。二濫境亦除。三可知大段十門亦鈎鏁。立思所行相。
章。由緣總法者。
真如名總。
章。如是皆同不可得者。
尋思實智二種俱觀境。各有實名。同不可得。或由作尋思實智二種之觀名。義屬而不可得相屬。名同。
章。似文似義意言推求等者。
即能所詮名為文義識變。此二名之為似。即此文義及大乘法等為所觀境以為方便。而能引得唯識觀也。
章。攝大乘云入所知相者。
即入唯識觀也。言謂多聞熏習無漏種增。此無漏種非阿賴耶攝。又言種增不言尋思。俱時能觀之智亦是無漏。若不唯種增。許能觀智亦是無漏。即尋思不名加行。
章。一因二果者。
有漏名因。因中無漏總名為果。
章。所生起至道修道等者。
意引勝解證其因觀。餘見道等同文故來。或可乍觀此文似證於因而細尋。而是通說因果。由聞大乘教法等而修資粮等位。故言生起勝解行也。
章。證俗事識唯後得智者。
加行真俱不能證。
章。若總言唯識通能所觀等者。
此中四重。聊簡從寬向狹。思之可知。
章。此非義說者。
言正證唯識。唯修者而論。不約義說。若據義說。可言三慧。
章。或依所執及隨有為者。
但隨無為以一相唯識。有為可知。言二執者。釋依執。
章。識表之中此二決定者。
識中遮表。表有遮無遮。即簡持表即決定。表有之中俗事真理決定互有。
章。綵畵為主者。
主即是師。為類心王。
章。為令捨識而依於智說唯識言者。
此實智與唯識。得名不同。
章。又不離依主稱者。
此有二義。一諸法不離唯識。二識是主。故言唯識不言餘。
章。般若經中明簡擇性名為般若者。
問。此如何得通能所。答。般若五種觀照等能。文字等所。
章。有說唯至不與乘名者。
古人意說宅外之者名之為果。衣裓及門並為因。衣裓机案二乘因行。若正解三車亦是因行。若爾。何故說在於門外。答。以教為門。或出分段。故言門外。此不退菩薩言乘寶乘直至道場。
章。彰異出纏者。
出纏名法身。顯異出纏故名為藏。
章。出乘者。
出生義。能入乘者。攝入如來。此唯勝鬘。故有出入二義。此說真如與四乘為依。故說一乘出四乘也。會二歸一故言入也。
章。二無我亦通能所觀者。
能觀智亦名二無我法故。或云以能觀智作彼無我解行。轉妄名無我。如十六行所觀俱名為苦。故無漏智觀於苦諦亦名為苦。問。若能觀智與解行故即名通能。即三性應亦通能。此既不然。彼如何爾。以是理觀故不通俗。
章。三解脫門者。
即能觀智離繫縛故。名為解脫。不論其境。故唯能觀解脫即門。通入淨土之所由故。
章。四嗢拕南至通能所者。
談二四中有通能所。非彼一一皆通能所。如菩提寂靜第一義諦並唯所觀。餘准此知。
章。悉壇者。
此翻為宗。
章。亦名五忍等者。
前之四忍各有三品。配十三住。應撿配之。
章。大眾部等至皆能離染者。
問。此等小乘既不作唯識觀。何故敘之。答。此汎敘之。彼無此觀或彼能斷惑。智是唯識。故亦此門攝。
章。古德或說七識修道等者。
撿古八識章等。
章。三智通真至解依論者。
即四智中除事智。
章。因果二位真識亦爾者。
真識即真如。亦是所觀。
章。以總緣遍法者。
真如名遍法。以總緣此真如之心行解。作彼真如之體遍法故。故是共相相。本雖不作此之共相。由有彼解故共相收。又釋而知總緣於真如。遍屬喜用。
章。諸法別知故者。
一一諸法而別知故。故非共相。問。加行得安觀真如遍一切法。即言共相根。
章。然體非共相至可名共相者。
此談真如與法不離復無二。故名共。問。根本智之觀亦於一一諸法而證。如何故即言別相。答。加行後得緣法時行解亦遍。故言共相。根本智觀雖於一一別證真如。而心不作遍行相故。所以名別。
章。辨中邊等者。
言識似義謂境也。有情謂五根也。此說第八變及相我謂第七恒執我故。了謂六識。
章。或因果俱至異熟識者。
問。如何異熟亦通果耶。答。變異而熟故亦通果。
章。攝大乘中至略隱不說者。
據實勝解地亦能伏除作唯識觀。不作時多。
章。但說四位者。
除加行位說餘四也。
章。攝論唯識至故伏除者。
此證解地亦能伏惑。
章。直往迂迴地前皆同者。
道同有漏尋伺觀也。
章。迂迴之人至不能伏除者。
雖起生空。本後二智。以不斷惑。俱言遊觀。問。何故迂迴之人尋思等觀唯是有漏。非無漏耶。答。未證法空。不可實證唯識故。有漏心作尋思等。故以唯識觀。
章。一本二至唯有漏者。
十五界是漏故。故佛身無。
章。第六不定者。
大圓平等並真俗雙緣。第六隨其學雙皆得。故云不定。
章。或亦通真者。
或可得變影緣言。不緣者據不親證。不爾。如何名遍智也。
章。相修者。
修之行相為相修。
章。漸微忽者。
境相漸微。忽然入見轉成無漏。或云忽者轉也。
章。種修有漏五識可起者。
八地前至初地種修五識。聞所成慧之地能可起。七八二識無三慧故。所以不修。
章。體用俱僧者。
新熏得種名為體增。本有用增。
章。有依下地至得修通上者。
問。如在下地。依第四禪而入見道。下四地見種子為修不修。若計修者便違對法。對法第九云。又道生時立自習氣道名得修。既不熏種何名立種。若不許修。云何得言修得。得通下下修。修道為難亦爾。答。略為二種。一者且依有漏道說。得上定必得下故。二者通無漏。雖地有別見道類同。安立上地見道種時。令下見道種子勝。名修下也。彼修道種亦為二種。一者不修而道別故。彼未得故。言修下者而據彼同類等說。二者且修無漏類等且初種。問。前相修中見道。以前有漏聞熏修無漏種。無漏種子雖未新得亦名為修。今明修體亦種子意。乃言立自習氣。答。種修云言種。通新熏得。修唯新得而說。然有多妨。後細思擇。
章。得緣上境等者。
顯由上聞下定等因修得者。得之修。未得不修。
章。下修上者必是曾得者。
若未曾得彼上定者。下地無力能修於上。若曾得上已失之者。下可復能令上新熏種增。不爾。何要言曾得耶。或亦增本有新熏類。故說未曾得。必是者。由數修習欲入上定。剎那心令彼上地本種因增本。第二剎那即起彼定。若不爾者。彼上地定因何得起全遠心。不爾。
章。初業者。
但得初定未得餘定者。
章。及漸隣近修習者說者。
如色界人先修初定。後以欲界。答。以修聞思等。此於下界修習二修。初禪唯得修業法。言不修者。約隣近修習者說。故二已上即是不修。先未曾故思。
章。及漸隣近者。
如以初地漸隣近第二定等。
章。近未生果故者。
謂未得彼上根本地現行定果。
章。八地已上至二性能觀者。
彼地眼等雖是有漏。今明能觀。彼非能觀故不簡。
章。若已滅除至唯識之相者。
見道前帶相之觀。由聞熏習相似而起。名為種類。此相不起不成斷成成也。或見道前所作唯識觀是真種類。
章。長時多分者。
煖.頂.忍.第一法。通此四位。思惟二性。名日長時。忍.世第一少時亦有悟圓成。所以二性名多分也。
章。短時少分者。
世第一法名為短時。忍位名為少分。
章。毗鉢舍那至得有是事者。
地前菩薩任業受生。彼有三界業故得生無色。若非菩薩。彼界何人能以一心緣一切法。故知三界俱可得起此唯識觀。並據後起。
章。八地以上至得菩提故者。
據決定說。七地以前受變易生而不定故。言通三界。思之可知。
章。不經生者至依身而起者。
由未經生者不怖生死故。通於色界。身起七地以前。頓悟菩薩受變易生而未定故。得依二界。故今兼說非唯漸悟。又釋言七地以前據漸悟說不經生。迴心向大何妨得至七地不受變易。不爾者。頓悟前已明。今何須說。
章。悲願自在隨受生故者。
釋二果人。不同登地菩薩受生故。
章。亦不因修許轉生故者。
見道以前。菩薩任業而生。得生無色界。今與彼異不生無色。因修者任運也。
章。已得無漏者。
謂前三果人。彼業力多故者。釋地前菩薩。
章。或亦許生至厭下染故者。
此釋意云。地前菩薩有三界惑。得生無色。二果亦爾。何不得生。若爾。託勝所依而證菩提。既生無色如何受佛大菩提耶。為有此難。故今說言。非此生上厭下染故。意說非此無色生。上厭下染故斷而不生。為此還生第四定也。雖有此理。不及前釋。
章。若經生者至發心及後者。
此經生者怖生死故。故於欲界初得後得。
章。若經生者及第四果等者。
此言經生非得不已。更可色界經生也。復未得故先經生。
章。顯揚等說至非深厭故者。
此會意云。若其三乘入自現觀時。唯依欲界。人中慧解極猛利故。能斷生執。若其漸悟人。色界亦得。若爾者。不還.無學色界回心。更不下生。豈可不作唯識觀耶。問。現觀滅定聖教但言欲界初得現觀。既許上界初得。滅定應然。法師解云。色界亦初得。言色界初得者。還據各自現。若色界回心亦色界初得也。若不還人等。色界不得自滅定者。後生色界亦說不得。若其回心即便得彼大乘滅定。有人云。不還及無學人而生上者。必於欲界已得滅定。所以滅定初唯在欲。不同現觀。此亦不然。彼不還等。九次第定悉總得耶。
章。色界無思慧者。
以稍斂心即入定。故云有思。有耳根。故云得有聞。
章。無色亦無聞者。
無色思同於色。無色無根欲無聞也。
章。若定若生者。
得彼定未生彼。生者生彼。
章。以無色界心了三界法者。
問。以無色心了欲界聲。是非聞慧。何故得言無色無聞。答。彼唯定心得聞法等。復無相故。故不名聞。問。八地已去彼唯是定。差別三慧此何不然。答。據義分可得有聞。前據實論故言無也。或又不得。義說有聞。八地菩薩唯依界色。有耳根可義說有。無色無根不可相例。二解任情取捨。章約無根言無根。言無聞故。
章。斷惑九者。
除有頂故。遊觀十者。色六。無色四。皆有遊觀故。
章。謂前五地者。
通前五地者。獨頭貪等。問。至第五地。此害伴隨眠而以斷訖。如何經云。前五地中不俱生者名害伴。至五地中伴已害。應今曰四地不俱生者名為害伴。答。地之內有入.住.出三種之心。今言五地害伴除者。據住.出心說。所以五地得有害伴。思之可知。
章。微細現行至不現行故者。
俱彼地惑。約伏不伏以別行不行。
章。楞伽俱生至煩惱不生者。
楞伽初斷我見已。故貪等不生。除密約四者。即虗空藏三昧也。得此三昧。苞含萬德。欲以虗空含藏一切。
章。依二隨眠究竟斷者。
害伴羸劣二隨眠也。
章。第六心至信不退者。
問。根力義者能生難屈。既言不退。何力能加行中方始建立。答。在此位不謗因果等名信不退。力尚微劣。不得隨力之名。如法華抄廣釋。
章。分別我見麤不共。
俱名為麤。由伏此二名出三界。如頌應知。文意說此第四住。既言法無所著。故知伏我見。由伏此故能出三界。據且伏除此二種子者。即闡提及外道著我故。
章。第三所知障者。
即聲聞畏苦障。此及緣覺捨心皆所知障也。
章。緣覺捨心者。
捨彼慈心入於寂滅。障化他故。故得障名。還用長苦簡異聲聞。且立別稱。
章。或初二煩惱至金剛斷者。
約所依煩惱說。
章。法空必帶生空者。
問。法必帶生。如何得者。三心見道。應但二得。別有法空觀故。答。見實但二。唯識等據其加行行而作三。作三種也。
章。唯識觀至順前句分別者。
唯識定是生空。生空未必唯識。故可順前不可順後。
章。法空對唯識亦復如是者。
法空必唯識。唯識未必有法空。謂生空唯識。此章道理而知。約當段後。一一撿所行文而妄陳。
諸乘章
章。摩訶衍者。
摩訶言大。衍者名乘。
章。故知詮順至教大乘者。
能詮教。若根本教。若方便教。二皆名為順大乘也。行等言順。又准此知。
章。謂九智至無生智者。
法.類兩智名為總。四諦各一名之為別。並前為六。四諦智者亂即法類。以總標言法類。二智四諦所以更不分別。世俗盡無生。並前為九。問。何故十中除他心智。答。略為二釋。一非明證故。二八智無漏俗智有漏。唯他心智通漏無漏。離九外無。所以不說。更撿智論上下及俱舍。
章。設有不定性稱退故非因者。
說退不定性曾修。捨大復退求小。所修大行亦非是彼小果方便。
章。一先得順決擇分善證得者。
先得聲聞順決擇也。
章。二先已得證得證得者。
曾得聲聞果。
章。三先未得證得證得者。
未得決擇及彼果修獨覺者。為初練根時節長故。即利根前之兩種練根。時小故成鈍根。決擇修者更不練根得至果者。問亦練根。撿義燈。
章。第八小分者。
即第二意云。法華會上諸聲聞等是不定性。
章。亦有小分依於聲故者。
緣彼風樹水等之聲而悟道也。或云將至果時亦遠尋思彼教起證。
章。人天淺近非究竟運者。
此定性人而不能運出於三界。名非究竟。非是此人復可成聖令住人天名非究竟。或可此說不定性人以究竟故不別明。隨在三界之所攝故。前解應善。
章。經論一乘實為不定者。
不定說彼直往入大名為一乘。迂迴入者即名大乘。
章。此乃斷滅已後小乘曲見等者。
問。如佛世諸小乘等。咸言王宮是最後身。執丈六身以為真佛。又發智等。佛世住亦三十四念成佛。此即佛在為有斯執也。何得言佛滅後小乘曲見。又佛自說捨無常色獲得常色。餘蘊亦爾。據此一邊能執之者說破於大。亦何失耶。答。彼本意昔學大者執大為極。今破於彼名為破三。今佛在世無大乘人執化身以為極者。理實佛在小乘亦執化身為極。然廣建立差別。今佛滅後據增相談之。亦無失通。應撿發智。阿含等經有明三十四念文。
章。三輪八難等者。
諸本言四念言三者。應撿菩薩藏。
章。勝鬘會因會果者。
謂六處大乘說者。會行也。四智不究竟者。會果。
章。涅槃經說等者。
涅槃經亦說一乘。既佛性為一乘等。後撿會。
諸藏章
章。佛日滅耶者。
問。西域等言。迦葉登山擊槌。聲徧三千等聖。憍梵已知。何故今問佛滅度耶。答。且為二釋。一身自知問。二部說不同不勞相會。大人過去者。佛.舍利弗等俱名大人。無失。
章。我失離欲大師和上者。
離欲大師者佛也。和上亦滅者。舍利弗也。我今失此二大師也。
章。滅結漏盡者。
自思久來奉事於佛。今日一旦而被引出。遂乃悲感結恨眾漏乃盡。
章。儀似山頂者。
須彌山頂也。
章。無滅者。
阿那律也。由因揭燈令不滅故。從因為名。
章。說智無明燈者。
慧是彼無明之燈。依主釋。
章。天魔外道等者。
此天魔等由佛加故。亦說宿因。
章。問十二緣此各異者。
問答此章十二因緣。十二一一別相而智燈。故名各異入。或云各入三藏名為異入。此恐不然。各入何異雜藏。應撿彼傳。
章。此三皆見道斷者。
斷此即言疑惑二邊見取是也。著苦樂名為二邊。
章。畏欲界者。
由欲界而修定者也。畏三界者而於慧得離三界。
章。攝持義是藏義者。
初釋攝義。此釋雙攝所詮之義及能詮法。俱名知故。
章。或相違釋者。
此釋意云。非兩別合而言之名相違釋。菩薩之名而不同。彼行行有情名同有情。非相違也。思之。
章。十一面經言至依主釋者。
即菩薩名不同。彼行行有情。凡菩薩言有此相違.依主二義。故今明之。
章。見所集成界者。
界者因也。由彼見等而集成因也。
章。犯罪故者作不善等等起者。
由不善心等起身語業。還淨故者懺悔也。出離故者依前大眾而出罪也。或云出離者依持。
章。本母字者。
阿伊二字也。西方說是諸字母。今者佛教母有二。一教本母。即佛經是。二義本母。論議藏是。一切義母依此經尋。而餘故即論議十一分中義故說。俱舍云。佛教名教母。論議名義母。今取義母。
章。除疑隨惑是素呾纜者。
藏詮定。疑正障。隨惑之中掉舉散亂亦正障定。偏言隨惑。
章。略有九緣者。
三藏之中各有三緣。合成九。非一藏為九。
章。名攝歸彼者。
由迦旃延集佛經中所說法。所以彼論攝迦旃延造。或有云。由旃迦延諸佛說故。二解不定。出三師意。談旃迦延造彼論。非集佛說。
章。豈沙經即詮戒至生詮戒定者。
毗奈耶藏能生詮戒定。又戒亦生定。
章。得戒別者。
得菩薩戒不得聲聞。名之為別。
十二分教章
章。總者即攝十二部者。
餘者十一皆契經故。故通十二也。
章。若唯一句至難可別者。
少有二句。雖不滿頌。說與長行而易簡別。一易即濫。所以指明。
章。諸置答者。
雖有言。然非答彼所問之事。故名無答。
章。香積佛國二種俱無者。
今助一釋。二種俱有。既許依香立名為句字。依香問答亦何爽理也。若不許。香積佛土應不說法。
章。黑遮子母者。
毗舍佉母。從子立稱。
章。名曰界經者。
此界經等而是總名。世所說總立此名號。界者因義。如彼甘露能潤渴法。類同於鏡能照一切。分別生法二種空。如法華抄。未見聖教明文。
章。二空理正之者。
方也苞福。慧者廣也。
章。應重說之者。
長行未了應合重說。頌依於彼得重說名。頌非應頌故。
章。餘處不攝名為別相者。
即是希法之別相也。據實餘相互不相攝。盡一一得為餘分別相。且舉希法。
章。三周總說凡有十二行者。
以數同引以為證。
章。此依聲聞有廣教故者。
言廣勝於略者。依聲聞明方廣也。若依菩薩。極高大等名為方廣。
章。無希法至唯菩薩藏者。
希法是彼方廣眷屬。皆准此知。
章。以菩薩聲聞至對餘聊簡者。
前以六對十二中。且以經翻對律論二而以聊簡。
章。前文至毗奈耶者。
前對六中對法等文。據一邊說。說菩薩聲聞經藏中不攝緣起等。毗奈那長伎可悉。
章。阿毗達磨至義皆通有者。
十二分中研覈之。名對法。故遍十二。
章。此以別中流出於總者。
此即釋涅槃十二名別。修多羅等名總。始從如是等。釋總所以。
章。又從總中流出於總者。
即方廣分。由有兩義名為總。一大乘十。二顯小乘。十總名廣。各含其十二也。十二分中廣教理處。皆悉名方廣。故方廣之名通十二。意取前釋。
章。又有釋至別互流出者。
此釋於理亦好。
章。理有不正至九分教名者。
釋前九部次第所以。
章。理有正方者。
教行寬廣者釋後三所以也。
斷障章(卷第二末)
章。見疑及見處疑處者。
見疑者現行也。處者因義。見疑種子如十力中處非處。是所以道理之義。所以即因也。
章。無餘涅槃既是擇滅者。
身智等亡名得無餘。無餘既名擇滅。明知即業果。是所斷故。
章。故知二障執及煩惱者。
執者通我法二。
章。若趣極果至非加行智者。
謂初果後趣求無學。可得六行以為加行而伏諸惑。所以然者。漸斷三界俱生煩惱。得有欣上厭下之義。若取初果不趣無學。不得六行而伏於惑。所以然者。見道頓斷三界見惑。有頂一地無上可欣。所以六行非為加行而伏於惑。所以修道得有六行。即是四道之中加行所攝。見道已前不以六行為加行。智無欣厭故。據實修道超中二果亦得六行為加行智。但言無學約極果說。問。一來但斷欲界六品。未除上惑。欣厭既無。何得六行以為加行。答。但上品為六行。非要得斷上地惑已方名欣厭。故一來得以六行為加行也。問。超中二果取無學果。三界修惑一時頓斷。如何得有六行依證無學果耶。答。此超果人不以六行伏三界。有頂一地無上欣欲。但依修道可以六行伏惑取極。非言一切。故亦無妨。
章。曾習故等者。
如唯識第十初廣明。故不錄也。
章。但依第四末後行心者。
此即許有心所宗。初念名識。第二名受。第三名想。第四名行。但是一心義。分有四行。是造作故。通三性。名為斷道。
章。由根鈍故至各別起者。
由鈍根故不能起此無間道等合為三道。所以四道各別而起。有云。要無間解脫方能斷惑起加行勝進。不能斷。不能道。合為一。故三道之行相別也。此釋不然。談彼鈍根四道別起。不說彼合。撿第十唯識應知。
章。或二皆通者。
漏伏通體。及業果無漏。雙斷業果及體。
章。有義三慧至遠離方斷者。
此師意說。聞思修三皆為加行。聞思是遠。不能伏。修是近加行。故能伏惑。七作意中。了相勝解二是聞思。遠離一種而是修慧。對法既言了相勝解不能斷惑。遠離能斷。故知三慧斷有別也。斷有漏。慧伏故名斷。若約小乘有漏。道能斷惑。如義燈說。
章。有義至據實初伏者。
七種作意伏九品惑。初三作意伏初二品。第四作意伏中三品。後三作意伏後三品。對法談彼初二作意未能伏盡三品惑。故名不斷惑。非二作意不斷彼初二品世間。如義燈說。
章。若為諦觀至不欣厭故者。
七作意中前六作意亦為欣厭。欲入見道非為欣厭。故不取彼以為加行。同前可知。
章。加行能伏者。
無漏無間故者。斷見道前有漏。加行能伏惑者。是彼見道無漏無間。約隣次說也。
章。有漏道中至修慧加行者。
此意說云。見道以前遠有漏位。未廣折伏。為此未得正加行之位。更陶練已得為加行。或本言各。或本言廣。廣言應正。更勘餘本。
章。後時亦得無漏加行者。
約見道後。
章。然加行智自有四道者。
菩薩無漏加行道中。自有四道。如唯識第十論並疏。
章。四道之中自通三智者。
總言四道得通三智。非是加行四道之中而有三智。三智即是根本.後得及加行也。
章。八地已上至而有四道者。
根本.後得智中四道。八地已上加行智闕。若爾如何有加行道。約義說有其加行智。約體言無。
章。何妨聞思亦能斷伏者。
既得義說有聞思二。何妨義說聞思斷惑。
章。又非典據者。
此論中義將與諸教而有相違。名非典據。非是非聖所談名非典據。此論錯食為執。筆而有誤也。
章。大乘至能斷諸惑等者。
大乘無文作四念處而斷於惑。法念名通。以理而言。得者法念而斷於惑。小乘宗中總緣四諦名法念處。觀於苦實以為苦。今者大乘觀於苦等。非苦非不苦。不定執一。名之為總。與彼不同。
章。故空無我至故不相違者。
空等緣總既能斷惑。故法念總緣斷惑無失。
章。不爾唯苦成相違者。
不非總緣名為法念。不同小乘等緣於苦等實為苦等。故成相違。大乘通以安立。非安立不作總緣。闕非安立也。
章。信通無漏邊斷事惑者。
問。何故但唯辨信邊二。答。其戒現觀即八道中戒支所攝。又在地前無戒。根力無濫。不簡四不壞信。即是無漏加行位中。信為根本為在兩處。故言通無漏。意雙取。故瑜伽唯識取後得智。名之邊智。故言斷惑。簡有漏智以為邊也。對法意取有漏世俗名邊智者。順有宗也。下觀當更分別。
章。然正伏惑等者。
大乘以空為近行。能伏於惑。無願.無相為遠加行。若小乘人觀四諦理。三種皆為加行。伏與大乘別。遠近合。得言通三行。或言二乘觀於四諦。以空行伏。
章。大乘之中諸文說異者。
斷下諸說是。並諸論等說。
章。八行為無相無漏故者。
道諦四行能作無相觀。故名無相。今觀意唯約有漏。名之為相。道是無漏。故無相收。
章。道四通三者。
通空.無相及無願三也。
章。二性之體不決定故者。
無願.無相。依他.圓成。隨次二性。為此隨四諦也。
章。三門三性理實皆通者。
應撿第八。問。生法二空。三解脫門空。四諦之中苦下別空。四諦總緣空。此之四空有何差別。答。我法二空能觀我法。言我法故。通觀三性。依他.圓成皆有生法二理故。空解脫門。我法三性悉通觀故。苦下別空能觀苦下無。無我觀我。空觀我所。總四諦空。通觀四諦無我之行。問。二空上復觀四諦。總空何別。答。總空總觀。不分生法。二空別觀。故亦別也。或云。空行但空我所。不攝無我。二空之門通觀亦攝二種。解脫空門是遠加行。二空即是近加行故。故世第一現前。立少物謂為識性。即此為近加行也。彼不名二空。故與空門皆別。或可同空門。即二空故。空解脫門為遠加行即為樂。可前三門中正以空為近加行故。問。然立二空亦斷所詮。如不。答。若正安立。但是智解。此智相別。且依能詮。由智上未證真如。未涅槃故。若許此相。即詮談旨。依如二種空理智解。亦且相分起。未觀證故。攝證門真。亦彼第四俗攝。問。現前少物。此空有當。情別相分。為但一相上二解生耶。答。但一相上二解故。若爾。此名無分別。何得二解起。答。據當時亦作無分別解。由此無分別即成分別。至後即解無所得。方變無分別故。
章。初劫菩薩至不用為勝者。
初習業者可以六行而生於上。久習業者又不用六行而生上也。
章。聲聞利根至八十八結者。
問。既許一行斷諸惑盡。為更作餘十五行不。答。許餘更不斷惑為觀行故。要須具作。有薩婆多超中二果趣第四果。非想已下所有諸惑。世間道中總已斷證起有漏得。次欲起彼無漏得故。此亦相似。二十部中不知何部計。定非有宗。八十八者。據小乘宗。三界四諦分別煩惱有八十八苦。下具十集。滅各七道。除二見上之二界諦。諦之下更除一嗔。思之可知。
章。以真形妄至不說有品者。
由形真故而得妄名。妄體是無品也。非真無品。品妄形於彼。亦名無品。
章。三劫念念斷等者。
此師除惑而有品類。不別多少。但總說念念斷也。
章。今者不然者。
古諸師言九品。不分何滅及於何除。故為不可。
章。身見邊見至唯第九品者。
唯識疏有二解。地地之中有九品。檢彼應知。
章。一者八十一至及異生者。
亦然。伏彼八十一品煩惱障。
章。或說無品者。
望熏習稍難。思之。
章。說第二執者。
八識倒數。第八為一。第七為二。或唯識論第六識執為第一。第七識執為第二也。然未見文。
章。仁王經言至色麤心細者。
前之兩位俱通現種。斷所知障。亦名煩惱。後之二位唯說其第六意識中現不起。故第七識少分略而不論。或初二位雖實斷種。且說現行不取其種。文生惑亦然者。此有二種。一生者現行前之四位皆約種說。今言現行亦同於種。名同位斷位。二生者煩惱前之四位但明所知。今說煩惱亦同於彼。愚情觀之煩惱為勝。所以然者。後之二位無現行故。或云四種俱習氣收。約麤細分。應撿彼經及疏。又言階降者。釋分所以。
章。亦能永斷所知障少分者。
斷定障生而能伏彼。畢竟得非擇滅者。名為永斷。非斷彼種。
章。餘至有頂九地不定者。
通欲界言。除欲界外餘之八地。隨斷幾多數斷不定。此名不還。
章。斷取二果者。
初及第四。燈第二廣辨。
章。然菩薩伏得定得果者。
得彼定者名為得定。生彼處故名為得果。此解脫分初業之者。而以六行欣生彼地。或由定任業而生。非欣生。
章。障與業果斷在別道者。
無間斷障。解脫斷業果。據實無間已斷業果。約防故言在解。解應撿唯識第三疏。
章。伏在八地者。
說六識也。
章。捨先所習餘定入餘乘定等者。
捨勝就劣名之為障。捨劣取勝非是障故。
章。生分別所依緣事者。
由初三故生彼所依所緣體事。餘二准知。
章。理通見斷者。
文雖說修。約理通見。
章。八不淨地惑九淨地惑者。
七地已前名不淨地。六識二障許現起故。後之三地名為淨地。六識二障永伏不行。第七所知隨時有起。少略不論。若爾。第七何殊。答。第七依名言唯是修。若二種名不言修。義宗爾故。若不爾者。更以何地名淨不淨。制言餘七通見道修。道者總說前七。非彼一一識皆通見修。故無妨也。
章。第七入根本者。
舉修七作意皆通根本。有解云。有漏依初近分說前六唯近分。第七根本若無漏者。七種俱根本定也。
章。又有隨眠離隨眠心者。
離隨眠者即能治道。此說亦斷而不和合。同在現在。
章。平等者。
能所治一生一滅而均等故。
章。如十地中斷惑法觀者。
舉例證也。雖帶生觀不斷生故。或此亦如彼。
章。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者。
即色等諸自相與無常等共。不一異也。
章。一一別證者。
明內名彼法性也。
章。即可通為二觀能斷者。
通總別緣觀也。據證住一一行也。詮謂唯識無我等觀。證謂於一一法真理皆可知故。
章。由脩此二者。
謂止觀二也。
章。次章得作意障等者。
由遠離麤重等。今所得法而不得故。思之可知。
二諦章
章。各三假行者。
如下增減中釋。不煩錄故。
章。云何第四亦名安立者。
此二空行不同前三。相可擬宜得非立稱。然假施設亦名非立。望義即別。思惟可知。
章。或世之俗者。
世者是總。俗者即總法之上顯現所行之義。或云世謂可壞義。俗者謂法體。或世謂假。世俗謂法體。
章。世俗之諦者。
世俗之法體。諦者即是法體上實義。或世俗謂四通名。諦者四之別名。行相難知。四俱世俗。何故。諦者即是別名。
章。廢詮談旨非境界故者。
此意說云。然性是勝。非妄為境。方得勝名。同前三勝諦。
章。妙出眾法者。
問。第四真諦亦是超出眾法。名豈非濫。答。前言出超望前三俗。後言超出對前三真。故亦無過。
章。勝義之諦者。
由前世俗。依主釋。
章。或無實體或體實無者。
䛴互而言無。亦無別義。
章。及所依處者。
即以四諦名為所依。
章。二乘自說者。
彼宗之中自談之也。
章。多為三義觀故者。
即三科觀。
章。十六善巧者。
中邊有十。瑜伽有六。合言十六。非是別有十六善巧。
章。將非佛妄語耶者。
前言世諦中有第一諦。今者說無。以成妄語。
章。云何縛世者。
本言縛者。非也。合是傅也。
章。雜心云至是說第一義者。
應撿彼論釋斯頌也。
章。問曰至與前何別者。
前破性宗也。思之取別。
章。如毗曇說至成實等者。
並應撿彼論。
章。諸小乘計至所有二諦者。
此難意云。今此四宗。漢地謂立四類宗中。初是有宗。次是經部。餘之十八部四宗不收。豈可世尊懸為漢地二種小乘。明其二諦。不明餘之十八部耶。佛所說教通諸域故。不應唯大唐而釋。
章。體用離合者。
語相二用。合名一用。
章。唯非真中後二者。
除勝義勝義及二空也。
章。二聖諦者。
即是四真四俗諦也。聖者本總名聖諦。
章。單重二觀者。
前之七諦單四諦觀。後七諦者重四諦觀。應知應斷應證。如次重觀前之愛味等故。或云前三單觀。後之四種名為重觀。重觀四諦。
章。菩薩四諦第三俗等者。
雖菩薩作然安立而作四故。故第二第三收文云。第四俗收等者。雖作四諦。依於言詮而顯於旨。不違二空。二空不同二乘觀苦等法定空。為於苦觀之非不苦。所以亦得第四俗收。
章。說有極善至有何別者。
舉事而答。極善定至相縳猶在於決擇分。縳未遣。若能治心已下。立理。思之可知。
章。於勝法中世間所成等者。
即世間勝義。舉此等餘。或可四勝義中三亦得名世間成。今觀文意不及初解。
四大種章(卷第三本)
章。相名及生智二事所收者。
三中除名。為此四大非能詮故。言正智者。智所緣故名正智也。今可說之名所詮故。應名中攝。答。五法之中有為無漏唯只正智。無漏四大若非。正智何法所收。故約所緣名為正智。有漏之中有相等故。不約詮云。名收也。問。名既不攝。何得舉耶。答。分別如如決定不攝。故不舉之。名在亦攝。故舉簡之。
章。一為所依故者。
共所造所依也。
章。體性廣故者。
四體寬遍一切法也。
章。形相大故者。
四體相狀而寬大也。
章。別名可解者。
地即大種。持業為名。餘者准知。
章。外穀麥等望牙等者。
牙色約次。因等約潤。未分生引也。即等麥中所有四大。望自麥色。亦為穀等。因麥色亦有所造色故。餘者准知。
章。三攝受因至攝受故者。
非是士夫之士用。即俱無間等士用也。
章。四引發因者。
即能造所造色也。或同時或異時引。俱得。
章。引彼同類及自性故者。
乃能造所造俱是色。故名同類。能造彼所造觸。故名引自性。同名觸故。前通五廣。後望別約。有云。但是無記性。非是同能造也。以與所造別故。自性即是引自同願能也。此理然。今說能造與所造為因。能造引能造豈得言與所造為因耶。
章。霜雹等而為因者。
故知霜中有四大。與彼黃葉所造為因。相違之因。
章。亦通相名造義者。
即取觀待為因。
章。有觀待色又為以因者。
據相觀所造以為能造因。
章。律不律儀至為此二故者。
即律儀等無表之色。與彼所招異熟等中所有四大而為因也。此即無表潤位分別生引也。
章。以霜等中大同聚色望所攝故者。
與霜四大同一聚中所有造色。與彼所生黃色四大為因。
章。除引發至異類色故者。
能造為異類。
章。能作因差別亦者。
能作因寬。依能作因成六因。
章。攝大乘論依緣明六因者。
緣上脫因。彼論依因緣明六因故。
章。種望現行至而共辨因者。
心.心所法名為能作。今說心種名為能作因。能作之因依主釋。同字錯。應是得字。
章。俱有因亦爾者。
同彼能作。亦取種子俱有法之因正現行法。名俱有故。
章。相應因至為應者。
亦同能作。若是有宗。此三種因並持業釋。
章。能招他果名異熟因者。
又種子別也。
章。能與煩惱至五門起者。
貪等煩惱名為遍計。遍五門者。釋行名。今說貪種名遍計。亦依主釋。今此攝論所明六因。與常途別。此唯約種別六因也。
章。唯識等說種望現非大造者。
今明造義。種子望現更非造義。今不依攝論六因明於造義。
章。二同類因者。
能造所造俱是色故。
章。論下至非現唯者。
唯識下云。種望種子為同類因。據一邊說。非現相不名同類。故能所得有此因。
章。非是同得一果義故者。
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具如彼說。大小四相為俱有因同得一果。今者但與俱法為因。非必要須同得果也。
章。此說同世非別世等者。
縱牽引因正造作用。必同世也。以前但有此義。
章。有漏無漏至如別章說者。
此等皆約疎相望。說九所色即是有漏造無漏也。善等性相起為造。准此應知。十二處相造如律儀色。是法處色。以此為因能感當來異熟之體。異熟之中所有處。思准可知。斷以所防色。四大種造表色。異界相造。思准可知。
章。又二解等者。
前者但舉總別之名而未釋故。今尚釋之總別體。
章。等至唯上能長三界者。
能長無色定果也。
章。若雜起者得有故者。
三性雜起非是業報不名異熟。不由食等之所長養不名長養。此三性心得有自類。前後變多名自變異。除前二解脫名為自性。所以得是許所攝。若不爾者。此雜起心何所攝耶。
章。雙位四大者。
謂明雙中有此四大能造雙音。
章。法處諸色至有後三等流。
名准異熟復有三也。如青等色變為黃等名為變易。其法處色亦有此義。故有後三。有云無異熟變異。意取變壞名為變異者。此不必然。文中但言除異熟。
章。內外聚中隨應或有三二等者。
此意說云。內外中或具三造或二造一造等也。異熟等三也。
章。五十四說至說名為造者。
但大種處所造色。即以此大種名為能造。非定相屬。
章。非法色中至定屬義者。
不同小乘能造所造別。亦類定相屬。
章。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者。
此文錯也。賸字或脫孤行兩字。意說此離輪光及孤行香能造大種。不可得也。又說此離輪光能造種及香味等俱不可得。舉香味等。
章。即以發處四大所造者。
即本質香名所發處造本質香。又造孤行香。離輪光准此應知。
章。極略極迴至及離質造者。
極逈離質。極略即質。
章。遍計亦爾者。
即所緣大造造也。
章。無色及佛等者。
俱以欲界所防惡色能造造也。
章。如末尼者。
唯地六也。五於濕或四大俱者。前謂熟樹處加於搖故有四。火焰燈燭者唯火大也。
章。無塵風者。
只風大也。
章。雪者。
地.水二大也。
章。外器有聲時者。
即外五塵也。簡內五塵故云外也。
章。或有身根並色等四者。
總說五根扶塵四大。四根隨一。若爾。應亦總難。檢彼文。
章。或有唯六至並身等五者。
眼等四根隨有於一。身根及彼扶根四塵名身五。兼前為六。
章。如上造色身增地為六者。
此即能所二造合明。身者身根。言香兼攝色味觸三地為因。於依身增勝故別舉之。但言為亦非無所餘。
章。加水火風為九者。
除眼等根。為十者。眼等隨一。
章。離輪光至其多少者。
此離輪光能所有五。所發四大以為能造。所造但色一也。
章。六十四至無有彼法者。
有能造大衣有所造。若無所造能造亦無。是能所相屬也。因文便。故略引彼文令起問答。或證能所二造非定相屬。
章。若約界攝至廣如彼說者。
約彼三界而分別也。有云。此意同有宗性四大也。若細分為因。各同具四大。且如一色動即有風。濕即有水。熱即有火。所依望者即是地故。由本有因果形動等。時有風等。然未詳也。應檢文。
章。一純生二至純滅雜生者。
此義未詳。有云。能造滅。彼所造雜生。非業滅也。仍猶未悉。撿彼文。
章。如一味團更相涉入等者。
即藥瓦等如來藥。能造所造一一皆悉。如來許大更相遍故。為此但只如來許大。亦更不增。
章。非如泥團等者。
非如多泥團等一處聚。珠又不爾。非一泥團自不相遍。
章。同成一界者。
界者珠界。非是等十八界之界也。約十八界不可言一。
章。或眼身香味觸至同在一處者。
約界體而言也。眼身香味觸。色十八界中六界也者。約體也。是依因勝故。故偏說之。前之為十為九者。亦是界體合說之也。意同他俱舍一聚之中能造。所雖復有多並能為因。所為其果。以同類故名一因果。稍難。撿彼文。
章。以心通境故爾者。
境由心變。由心通遍。不相礙故。所緣同處不障。
章。由境生心能者。
識託境生。由境同處不相離故。心上故得不礙縛。
章。如和雜不相離等者。
問。同處和雜二有何別。答。同處但是能所造色同一處所合為一體。和雜據此同處之色。依根得。可別撿彼論。
章。又至不相離等者。
且如香能造大與所造香同一處住。名為同類。香能造大望於味觸等。名為異類。
章。問至非長養者。
此問意云。增長義邊名為長養。即此異熟長增亦時應名長養。
章。答至故非有彼者。
此答意云。現在增長名為長養。由此長養能攝持故。能令異熟相續永絕。長養永絕。長養同外墎。異熟如內城。為此異熟不長養。問。現見從小至於大。如何異熟不名長養。答。現見以小至於大者。我先業力。非是現緣能令大。長養唯依現緣長故。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末
卍續藏第 55 冊 No. 0883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本
沙門 智周 撰
五根章
章。唯菩薩地造者。
其菩薩字錯。合是大字。
章。或五大共造者。
五字錯也。合是色字。似色大。簡地大。地造理亦不然。彼宗說色而為唯量。不名大故。應勘餘本。
章。不爾用狹不與通稱者。
若不修方便及離擁等者。功能良狹不與通名。
章。又不能除三際愚故者。
談實天眼不能除三際之愚。觀現色而能引發生死智。相從可名除三際也。天耳不爾。問。如聞於察知生死等。亦由耳引意識等知。耳識何不得名明。答。今義准之。非勝眼故故不立之。
章。處寬遍者。
能令根等而長大故。名寬遍也。
章。相增盛者。
能令根等而但增明勝利而不大也。下有四者。皆是增明。與緣彼所依故者。彼識依也。由為識依。今根明利。由修習彼勝作意故。而專觀境。能令其根能審明故。數數觀之。長時不絕亦明利。
章。異熟等流者。
非異熟及以長養。諸色等法剎那剎那前後變易等依。如無想定等。對法論云。自性無記即此前後相生。又異名為本性等流。又異熟有二種。一其第八識是真異熟。所餘識等真異熟類為等流。二第八識第二念後名等流。餘法可知。其長養者。如五根等中有長養者。第二念後即名長養等流。
章。二養二皆具者。
異熟長養名之為二。此二之中各有二故。名二二也。
章。亦謂自計當其深理者。
此所說義。
章。以雜心云至在有香地者。
此師意。若是欲界身根有時。餘之四根必隨有一。不可但身物餘根。論既說云。有身有九。明知約起上界根境。上身根可許不起。上之可等。若談欲界。可有身時即合說十。不應言九。彼意如此。
章。起彼眼耳當成身等者。
縱是起彼上界眼。可必當成於欲界身根返顯於前。不可起於上身根也。雖作此解。行相難見。今觀文意。非說上界當成身等相運。而談意云。彼云頌文不說上界微聚及起彼眼。可及成彼身根等。言當成者。起之義。思之。
表無表章
章。依三業道者。
即貪.嗔.痴。以業道唯三。故意無表亦但三支。
章。除染無記者。
不善有覆俱名為染。言增上者。善中上者。
章。獨意種二者。
善及不善名之為二。
章。十善種有十戒但七支者。
此師會前。據其種有十故為十善。談其戒體但有七支。
章。
問。今三說中何者為勝。答。雖言任用據實論許意發無表勝。何以故。意勝身語。菩薩防意。意有無表故知為勝。若爾。對法何故不別說意有無表。答。彼論通對三乘說故。
章。色用差別者。
總標。謂有表無表者。指法律儀至所攝作用者。此即列彼表無表也。說布施等為此業故等者。此即正顯處中得有無表。所以布施即是處中所收。說布施等名表無表。故知處中有表無表也。大意如此。
章。非律儀至亦持業釋者。
問。其不律儀亦是非律儀。豈律儀即是非不律儀。答。彼言不律儀所以非律儀。即非不律儀得持業釋。
章。前解為正者。
前師意說。佛餘善攝善法戒收。因中無漏。道共戒也。無漏法可處中收。前為正。
章。其別解脫及處中一分者。
處中通善及不善故。二者一分。
章。十七地中有漏定者。
八根本地及八近並中間禪。
章。此說道俱無漏戒外靜慮律儀故者。
此即釋彼定律儀戒。唯言有漏之所以也。道俱無漏戒外靜慮戒外。故定律儀俱說有漏。談實定律儀亦有無漏。
章。對法云至略不立故者。
此會違非令也。若薩婆多無色全無定律儀也。所以然者。無色不防欲界之色。以隔界故。若大乘中。遠分對治亦能防之。
章。無漏律儀等者。
問。若薩婆多不許無漏定律儀。今者許之。與道律儀而有何別。答。道體是慧。定即一現思與道相應。能防於惡。名道共戒。與定相應防於怨等。名定共戒。即是一思隨相應義分二戒也。以彼定道二體別故。問。云何一思分為二也。答。雖一思種尚分七支。一現行思何妨分二。此亦不然。思種分七。戒唯是一。何故一思分為二戒。答。種有一戒得分七支。現有二能分二何失。問。何故瑜伽五十三文不言定戒而是無漏。答。豈以不說即不許耶。彼亦不說別解脫戒而是無漏。豈即不許通無漏耶。誰言解脫而是無漏。若爾。三聚淨戒。佛不捨成佛身。別解脫豈是有漏。若爾。彼文如何會釋。答五十三文通三乘。說薩婆多不許定戒及解脫而是無漏。故亦無妨。
章。若表無表二業三業者。
身語名二。通意名三。何謂二三而別說有也。為約小乘及大乘故。談身語意皆有無表。即但舉二三。意通取七業道。
章。不律儀色至建立色性等者。
以不善戒不防善身語故。故俱依現。發身語色。立為戒性。
章。分義類義者。
分者一一別說。類者約多同類而合說之。
章。謂止持等者。
如經生等。止不作名為持。若不止作即名為犯。如安居等。若依法作名之為持。若不作者即名為犯。
章。羯耻那等家者。
有曰唱令家不知何者名為眼會。
章。若有妄語至不重修故者。
由妄語故。覆藏己罪。不肯懺悔重修戒也。
章。三非時僧食者。
僧字賸也。
章。若為沽酒所醉者。
由為沽酒便有飲故。故離沽酒。
章。出家五眾合一所明者。
七眾戒中出家相似。五合明之。近事近住二別說也。即上四支明五眾戒。
章。此中意說至有此增減者。
七眾之中總數七支。中間有具不具之者。釋此所以支分同分別之定道二。戒定七支故。十善十種。數即決定。處中不定有其數品。不可分別不律儀者。既有二師。支既不定。故亦不說。思之。
章。何意至七支律儀者。
此即問也。苾芻等至非有別類等者。是答詞。問意可知。答意者由意簡。遮身三語四。一種色性。故唯七支。妄語一種。障其懺悔。以過重故。故不是遮。綺語等三。為護妄語而受之也。除四餘戒。悉為護四而方受之。問。若論正遮。唯四色性。為防彼四。餘戒皆是。何故但身口七支。答。三除妄語。不是其勝。故舉其勝餘劣類之。更不別說。故但七支。且為此釋。彼應詳之。
章。然通防彼至皆三世者。
如次加行及根本等。次第配之以為三世。
章。此不爾至實唯現在者。
此大乘也。別解脫戒不同有宗。唯現在其定道戒實防現在。據其義說可言防三。有宗定道實防三世。問。有何所以。答。如義證第二。
章。不律儀亦有七支者。
文有二釋。章斷任取愚情觀之。初釋應勝。現見世間不律儀者。雖但行殺而不起於盜等六故。若言無心。防餘六故。故為殺等即為七者。如處中者而行殺等亦無心。故防餘六。豈可即許具有七支。以此故知初說為善。
章。非初攝受者。
近事近住名初攝受。可多少受出家。既非初攝受。故必盡形。所以不得多少受等。
章。其十善至攝初眾者。
近事等名為初眾者。近事亦不稱者。此意難云。能攝十善既許多少。所攝近事近住二種。何故不許同於十善多少受耶。
章。即具等支者。
其等字錯。應為十字。
章。菩薩律儀具十支故者。
言說菩薩而有十支。除疑錯應。勘之。
章。性罪護謂等者。
謂字錯。合是治字。據其色支俱言其七。通其非色即有十支。
章。前依後說之得有頓漸者。
談表無表得有漸頓。如下自悉。近住後受出家四支名重。在近事中早已得故。今時更得名之為重。三支名業。曾未得故。久但受十戒六法。名之為單。後受具戒名為重也。從師等受至後時不定者。後近事等。表與無表不同所以約必善。以後時不定所以不得表無表。受字應賸。又自受等者。謂近事等。表與無表同時而發。前師一向不許同時。後師說有同不同不定也。故與前別。以自受時禮拜發言。發身語七。亦俱能發於無表也。更思。
章。未成殺生所生者。
未得殺生所越業道。
章。及餘不善業道者。
即餘偷盜及斷獄等不善業道。雖生彼家。未作之時亦得不得。同殺生也。
章。後若現行等者。
初生彼宗發新心等。即得不律儀。作殺生業事方成表業。由先得無表。故言後也。
章。處中表業至或作方得者。
如遣使殺。處分得即。若自作。作時即得。殺餘可知。
章。餘戒名得准此應知者。
餘別解脫戒。准定等戒俱用倍增。名之為得。
章。相即可爾等者。
據其不相。可知後說正理即非。如文可悉。
章。或通無漏心受者。
即無漏心得受別解脫。命終時亦捨也。
章。持律為第五者。
有二解。一云五人悉皆持律。今言第五談羯磨人。二云五人悉皆清淨。言持律者是智法人。知法人者羯磨人也。餘四人者清淨即得。今觀從應正。撿俱舍。
章。六十賢部者。
部者部類。六十賢人者為賢部。
章。故唯三種佛無時得者。
物護得四。佛無亦得。若別言之。其大戒等唯得法。彼七八九三沙彌尼等。三歸亦得。
章。後當為名等者。
此師意云。言不善根為不律者。從當為名。
章。由公因中者。
即遮難緣而有六種。問。唯除闕減至僧眾等。六因之中幾因所攝。答。撿文方悉。
章。故法師等者。
此文錯也。應勘之。諸小乘部中有說和尚雖不在壇。但遙推法而亦得成。
章。若等護持福無差別者。
自從他受。若是自受一種護持。福亦一種。生慚愧增佗受勝。兼自他故而不犯也。
章。從他何人不清淨耶者。
此但問詞而無答語。准大論文。清淨人方得戒。應撿文。
章。菩薩地說受菩薩戒心等者。
若從他受及以自受一種名等。
章。雖有續皆不定故者。
從師乞戒。禮拜之時名為表業。以後之者而即非也。不由以後相續之相而能發戒。身語無表起身後表。必須善心。以後有無三性不定。故不取。
章。非發無表之業也者。
雖有表業而更不發無表。以圓滿故。
章。雖聖不作者。
得聖之者名為無形。
章。虫食之時即入見道者。
聖教之中有此事也。若無之者說之誰信。既言入見得戒不失。若無其戒如何入見。
章。比丘轉為尼得彼戒者。
由受戒時諸惡法斷。所以具得僧尼二戒。俱為佛制持有差別。故轉根時隨得彼戒。然僧有犯尼戒之時亦不為犯。據不制說。尼准之知。應思。
章。俱舍至不可依據者。
俱舍意說無界等。根不入見道信等五根及眼身等五。命根意根男女隨一。未知根者。世於見道。所以無根不得入見。道不可依者。是許無根入見師語。
章。不無戒除三漏者。
若其無形而失戒者。應同二形除三無漏。論既不除三漏者。明知有戒。
章。斷善根同其戒先後捨者。
受別解脫戒而有二心。方便生得。方便心受。斷善方便其戒無捨。生得心受。正斷善時其戒方捨。所以然者。斷善根但斷生得。善根無力能斷方便善故。為此其戒捨有前後。問。生得善心如何得戒。感於果耶。答。求三乘果名為方便。求三界等皆生得收。所以生得亦能受戒。人言問別解脫者。此文錯也。
章。命終已至名捨者。
此明第五棄同分捨。
章。然正法滅者重新更不得者。
有云。佛正法滅。其戒亦捨。今章意說。但不新受。舊戒不捨。
章。亦起不同分心者。
捨於佛法入外道中。
章。亦隱形影者。
由近住中有日出捨隱形。斷善近事之中顯斷善捨。
章。故應有四者。
加其斷善。
章。此同於上者。
同前別解脫犯重失戒。
章。要決擇分者。
此文似錯。無由來也。勘。
章。出家亦犯重捨。
以下廣明捨不善也。
章。息謗俗為論者。
談實捨戒無俗。生謗故言不失。
章。又棄戒可說上說上等者。
上品犯重失菩薩戒。非上品犯即不失。故此亦屬第二解。
章。心必寬漫者。
漫者遍也。
章。及別皆不失者。
別餘趣生。名之為別。即云大同分不失戒。
章。若不受菩薩戒至以隨作生者。
此意說云。菩薩但受出家之戒。命終亦捨。何以故。若菩薩戒通於五趣。命終不捨。出家之戒不遍諸趣。隨作令受而合受之。所以命終形沒等捨。且為此趣。應勘餘本。
章。若生分者捨至亦得隨轉者。
此文意說。菩薩生分中盡轉趣餘生。其出家戒而亦不捨。隨彼而轉。菩薩期心得多生故。
章。准此文故者。
准決擇文。得許經生而戒不捨。而勘別不得者。餘文之中不許菩薩出家之戒經生不失。而無答也。今思答者。經生捨者據別受說。言不捨者約其同受。上下有此答意。
章。還得順意四乘故者。
身三語一。章不說述。戒而便捨者。不說彼人體持戒已前不律儀而亦棄捨。故知還得名不律儀。
章。義准至道理亦爾者。
捨不律儀。通繫非繫。准據律儀。亦可得有暫時多時。十善等戒隨多少時皆得受故。今觀文勢明不律儀。何須說彼律儀。律儀無許短長受故。今助釋者。受不律儀亦可得故。許短長而受成不律儀。而同於捨。思之。
章。況彼唯惡與惡行事却便捨惡者。
不律儀者是最惡。諸有彼形沒二形生。惡行惡念更增。如何言却捨惡法。
章。得煩惱所引無表者。
信所引無表。信萎時捨。煩惱所引無表。煩惱盡時捨。
章。若菩薩至亦不捨者。
菩薩善中所攝處中律儀。命終不捨。菩薩意廣彼故。諸菩薩像造作經所行施等皆處中也。
章。其退菩提心第一攝者。
菩薩戒二緣捨中退菩薩心。即六緣中初之所攝。
章。由此但五者。
菩薩捨處中戒但有五緣。無表表。斷斷壞。壞捨捨者。即是命終具六緣者。據其餘人。
章。如鼻舌應亦爾者。
說佛鼻舌。佛既恒居第四靜慮。明知二識上地亦有。不爾。佛豈無八識耶。以此故知。舌等既然。無漏身語八地有。亦有云。八地以去生第四禪。雖無有漏鼻舌二識。然許此菩薩起欲界鼻舌二識。依上界根。然借六識理亦無違。望其章意即不如是。章中自言無漏識故。借下識者是有漏故。
章。善者如前者。
同次前表業。欲及四禪五地所攝。有云。有漏身語表。得許已上三定而起。說十八梵。佛邊受戒不可起。初禪散心發表。有漏善繫。地強故上不起下。有漏定亦然。又彼定中不發身語。若起下無記。如何受戒。故知但是自地散善發表業。故而受戒也。彼有思故。故知有漏身語表通上三定。故命終等得起下。染唯借識。但異地意言相行因緣。言定不起下善心等者。唯第六識。第五識得起不識行。依上根上識不得依下根也。更有超禪等。可容上起不定心地捨證。
章。此別解至定是無漏者。
此意說云。若是色界迴心菩薩別脫戒。為菩薩時依於色界而是有漏。至佛位時捨前有漏。決定得其無漏別脫。有云。此約菩薩無漏心受以上三定。有漏不能發身語表。故言定無漏。此義不然。既許四禪凡夫得受菩薩律儀。豈可不發身語表業得戒無表。以此故知。迴心之者不得言定無漏心受。
章。十八梵者。
有云十八天中梵王。非餘少梵王。且作此釋。未為決定。
章。別受別脫除諸一切聖者者。
若是聖者即能別受出家別脫。凡夫即不然。既簡凡夫唯不得受出家戒。明知亦得受菩薩戒。如何說言三定唯依無漏心受。
章。上界至由此不得者。
釋色界凡夫不得別受出家律儀。又釋者色界迴心必不生下。故須於上受出家。凡雖迴心求大菩提。還下生。故不定受。談實容受於理何傷。思之。
章。既許欲天至得別脫者。
住梵行者有聖教文得別脫戒。雖未見文。舉梵行例。
章。但非彼性者。
雖受五八俱名妙行。相似解脫非真解脫。以彼非是受戒器故。言有別脫。但據相似。
章。非菩薩戒者。
此意既云非畜生五八。但是相似。非實別脫。若菩薩戒彼受得。非如五八是相似也。
章。地獄無由至可攝於彼者。
地獄唯得菩薩戒攝。然雜受處。今解或可純受處得。亦何妨哉。佛等力故。云純受者。據餘時說。
章。瑜伽俱遮意至不遮畜生等。
此論意云。畜生等趣既非所遮。何故不得受近事戒。俱字疑錯。
章。根依發起犯戒煩惱者。
根者三不善根。此根為依而能發起犯戒煩惱種子。初未至定能對治之。有云。根字錯。合為總字。總依犯戒煩惱種子。立所對治。
章。法爾靜慮皆能伏者。
伹是靜慮。此能伏者但是靜慮。即能伏於犯戒。非也。
章。唯是色界有此為未可者。
若色界有定律儀。理為不可。若其有宗定戒。色界有色。故唯在色。
章。有唯脩道等者。
前言六地是常途義。章家欲明下三無色而亦得有。所以更言有義而為徵起。今觀文勢。復無有義二字。理亦應好。言不次故。
章。非想地者至明斷義者。
明字應合是得字。說彼非想但是遠分得斷義也。非是斷。對治名為斷也。得斷義字。向屬於非想。若明斷義。向屬下者。理即相違。色界等身非得斷義違分。所以然者。要斷下惑方生於上。身既生。欲界惑已斷。如何上二界身得斷義耶。故知身但得遠。謂此所以不得屬下。
章。三界身一切容起者。
此文總也。上二界身但起遠分。依欲界身可通起也。思之可知。
章。意表等及無漏者。
即是前明處中之中。許處中戒而有無漏師義。章。起者下。明諸趣起諸律儀故。言故者。即據舉也。
章。三界別說者。
說字錯也。合是脫字。三界別脫者。是菩薩戒。何以故。攝善法戒即三界漏與無漏一切善法皆是菩薩攝善別脫。善言說者有何所以。次言定道及無漏者。通三乘說。三界別脫。說唯菩薩戒。更思。
章。皆是能至四大所造者。
即以無漏等律儀色。此是造彼。欲界怨身語。能造四大之所造。
章。所以亦界已名造者。
此義錯賸無用故。
章。小乘必有至知相無故為殺者。
小乘說鬼神見彼仙人身語。現其瞋色。有勤說故而方行殺。所以上有表發無表。
章。大乘意表至發殺生無者。
無者無身語表。
章。若不爾至云何成者。
若仙人意業亦有。依身語表故。便違二十論。可知。
章。今解至非彼論意者。
不用身業者。說仙人不以身殺國人也。能殺具者。即是仙人現其瞋時。身色改變感動。語發怨聲。此等皆是殺家之具。此殺具不所發色。故意無表亦得色名。彼論本意不說意業。依表而發言。由先至鬼成者。會彼論意。彼論意云。但由意行成殺鬼。非親行殺。故說意業不有身語等表。據本成罪鬼。然鬼神等未殺之時。仙人業道亦復未得。要殺方得。
章。扇據半擇迦者。
初重後輕。
章。外道賊住者。
外道詐為比丘。名外道賊住。若受戒時緣不具等。雖受而不得戒。處比丘中同布薩等。名賊住。准可知。
章。若別異住者。
犯四根本。無藏心而即發露。名破戒。而不得根本之罪。由無露故汗別住。終身懺悔。故與不共而別明也。有曰是異喜住盜心受戒也。此亦不可。
章。不共住者。
犯根本罪若不即發露之者。
章。若王所惡者。
王酬家。
章。若有至不宜業者。
不宜業者。違王教法。
章。若他劫引者被他所得者。
設成盜巳後轉與餘人。餘人得者名他所得。有云。劫引者是劫成引明。他得者成盜將。雖作一解。然欲多別。不及前解。
章。若從五戒一者。
第一即受名五戒。
章。但遮其遮戒者。
賸初遮字。受十戒時但品得其遮戒。餘四共從。
章。若損至即頓等者。
三支四支不別相望。初戒之時即得名為頓也。望名斬者。據相望也。
章。又尼五戒等者。
五字錯。合是具字。此難意云。受具戒時四支先得。捨具戒時但為捨三。為四亦捨。
章。總捨七支等者。
問。雖言別受。但增其明。更不別明。何故。捨時即捨七也。答。言捨三。七支全捨。四支據捨。增明而說。非捨彼體也。十戒時得故捨十。捨若爾。捨六法時何故即言捨四體。答。六法受持更無別法。但持前四如七受業。故六法捨捨四體具戒。依於大僧所受而別作法。與彼十戒作法不同。為此但捨四體之用。法師助一釋云。受大戒時可得四體不同。六法作法別故。六法十戒但依尼受。不可發具戒。要依大僧之受。從師乞戒更復作之。何故不別得四體耶。故知別得理亦無失。若其別得捨具戒時。捨體也。
章。解云至種子能感者。
問。如何道理種子能感異熟耶。答。資有漏業名之為感也。問。現行上尚不能招。種何能感。答。談實現行亦能感彼。然業未熟。果不即生。故熏成種。後時招果。若爾。現行既能招。何須種子感。答。現行雖生。剎那滅故。熏種子後生於果。若但現行。現行滅已後果起。闕俱有之因。久已滅故。為此言種感也。定道種子。定道類故。假名定道。非如餘人將此種子實為定道戒體也。
章。若不生者。
身語不生也。
章。若如前說即是身業為重者。
此意說云。仙人意嫌是意業重。能殺國人。若准初解許有表業既。由有表。國人方死。即是表業。何云意重。
章。解即亦色也者。
從彼鬼神所發雨石。仙人無表而得色名。依他所發假名自色。
章。持七受之業者。
捨論文。
章。然十業體是思者。
問。業道無表二有何別。答。業體實思。無表色者是唯是假立。防惡色故。假名無表色。又無表者種上功能。業思實體。又未受戒但不殺生。唯得一種自性業道。若受戒已更別得彼無表之戒。又處中善。雖不由受亦有無表。據其體用亦與業道而不即一。問。戒體但是種上功能。為假實耶。答。是假。若爾。假法如無。如何經言戒能感果。而復言持名非色心。答。實種能感。以種體從用。名戒感也。而言持者。亦據體說。言非色心。說彼功能。問。思體是業。體能感者但是其業。何實戒耶。答。但是一種。約其義用立名字異。問。戒既種上差別功能。第八緣不。答。不緣。若爾。種上廣大功能如何即緣。答。廣大是實。戒是假故。故緣其實不緣其假也。問。一種功能。假實何別。答。廣大依種親起。不約防外。名實戒體。其色外防身語。是故名假。如提塘等亦遮故。思之。
章。如何得言至無表色耶者。
其答意者。假所發雨石之色以立其名。亦復何失。
章。生今亦者。
二字錯。合是在字。
章。並先從師者。
師下脫受字。
歸敬章(卷第四本)
章。故我稽首大沙門者。
頌云稽首故非身敬。若爾。雜集序云。敬禮如何即通身語二。答。彼論釋中自言身語業。實性論中而無釋處。且依有文作如是判。據實相似。
章。轉愛果者。
身心名愛果。由於善心轉動愛果而禮敬也。
章。俱舍至之通稱者。
俱舍但以身心。不名為稽首。稽首即是身業別名。亦是三業之通稱也。俱舍且約別名而說。據實通三。
章。隨其所應亦通種子者。
今是身語二種無表。依思種立。名種為體。
章。身語二業至聲處者。
次明佛位歸敬自性。亦得在於色聲二處。佛位既有身語業等無表與色。故通四處。今現文意。身語二業無表色等。故此總是釋名種子之所以。應思。
章。語業禮者。
所有違妨如三輪章及彼記會。故不更釋。
章。二歸依境廣等者。
問。狹境敬禮歸依可差。寬境敬禮歸依何別。答。歸依寬。敬禮不定。故名二差。非是寬敬即是歸依。歸依三寶所以寬之。敬禮雖三。尊而非是寬也。亦復全別。
章。四支七支等者。
言言支者。語業四支約語表業。但說於四。身表於語。義准可知。不言三支合而言七。
章。七歸依義勝至而兼是者。
現理者。法寶意。說歸敬必具三寶。敬禮禮賢而又得成。非要具也。
章。證淨是信等者。
今觀此文意設遮。於下難會。歸敬之境即是三寶證淨之境。亦是三寶。何不對辨。為此故言信業別也。
章。法隨法行者。
隨聞慧法。行修思慧。此法隨與彼法隨第二聽聞何殊。法行中思與彼第三作意何別。答。由二三而為因故。而能生起法隨法行。總而言之。前三為因。第四為果。果即三慧。
章。一者諸根不調者。
由根不調。故須歸依練根器。
章。依不成依者。
所歸者無恐怖故。更不說求所歸依也。若爾。僧寶又是所歸依收。豈不求依更無怖。答。勝鬘經云。但說如來名歸依。
章。七地已前在因位故者。
言因位者。釋身語二有漏。所以言七地者。釋彼意通無漏。所以八地已上唯無漏故。若是地前。唯有漏故。所以七地言通。
章。一界處者。
據其實體。體唯思故。五蘊中言色行二種。體表合說。
章。由形惡者。
即欲界能變惡身。恐怖生類亦生類。
章。十二受歸依者。
從於師受三歸依。
章。善十一眾中所謂大師等者。
言大師等即善十一之眾。
四食章
章。前解不然等者。
談初師釋與後師解意有別故。名為不然。非是破前名為不然。非要等下。出前意。
章。然准諸文行解勝者。
准論但言攝益喜等。不言八識。
章。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者。
意相應思能思於境。令合會故。意會思有。有能令境思。此思能令意於境中思惟也。自聞思與所思二行何別。答。思但思量彼境。心所即能令心造作等。故二別也。不然。今者正取意相應思而為食體。何須說言思令思惟自聞取。理猶未盡。應撿彼文。
章。能攝益識者。
遍八識也。有云但對自三識也。但初益。自識變壞時。益更用。欲徧益餘等也。有云。觀大意但於變壞時益本識方益諸根。非是自三識也。應撿彼論方悉。今謂不相增邊長養。由段食等令識明利。如何言但資本識。
章。依止方便者。
思為依止。是起愛根等。亦方便。
章。如是三種至由體增盛者。
由三食故得增盛。識言通八。有云其者可也。
章。及緣現在者。
觸食也。
章。未來生故者。
思食也。
章。亦緣過去者。
雙說觸思。通緣過去。
章。此義且依順觸思故略而不論者。
觸思緣現及未來世而是順。故云說現未。略而不言。緣過去也。
章。能與後後為增盛因者。
令彼合識而得生。言意根等無間滅意。
章。四者前三之所依止者。
即第八識。由此任持根大種等而得安住。
章。依彼而轉者。
彼即第八識。
章。能集後有業煩惱識者。
即業煩惱所招當來異熟識也。
章。由此四種各有通別等者。
數能資氣力。觸長樂愛等思。資欲貪等識。令根等識而安住也。名為別通。即能招當來果等。又有通者如上下。思之可知。
章。欲令根義明增明淨者。
四食各別。名為本也。此四名得義明淨故。
章。謂變壞故有變壞者。
此等四文如次四食。初言變礙非是食。彼言變者正是食。故總結之。一一之中有是有非。
章。四有種法至四食者。
由此四食各別能資長氣力。四方能資諸根大也。
章。又由追求三食等者。
一二未來所有食。若前先不。初相從而追求觸思者。據展轉求三食也。求食即意。起喜樂即觸食。思量二行相難見。
章。生業煩惱生後有識等者。
由求三食以為因故有業。後有識生。
章。四是諸行至因緣等者。
諸行多分。以識而為住因。緣此徧者。言識。
章。嬰兒等類亦能知故者。
雖不能知觸思識等體用行相。然亦思量觸對。對諦境故名為可知。
章。日日分易資養等者。
此日日資身也。若闕。身即羸損。
章。無無生而住故者。
無有眾而無。有生而得住也。故章云生生即生相。
章。由緣未盡善等者。
即是前生能滅生之善。由有此善。有情得住。
章。謂於是處說由命住者。
即無色界天名為是處。不曾求食。又不食有求食故。而有難作。對於彼說依命住。
章。若爾何故至處寬遍耶者。
此未詳也。今助釋者意云。若其不損。即名長養者。有處寬遍長養一切。以是不損害也。
章。根由其識所資長養者。
問。根望於識有五義勝。如何令識能長養相耶。答。彼約聞聲見色時根有力勝。今據為食故識若勝。即由第八任持根故。
章。雖具五處全非是食者。
界繫別故。若無漏者據有漏故。
章。然由聖力至可為食故者。
此意說云。聖定等力及思成等力為食之時。但取香味觸三為食。不取其色而食。故此即法處以為食也。
章。有義不然至非法處者。
此師意說。聖者定力變魚米等為增上緣。有漏第八據彼自變為魚米等受用之時。但用自八所變之者實香味等。而不用彼法處等色也。所以然者。有情三識而能用法處色故。
章。此亦不然至三處名食者。
此意說云。但能資養即名為食。非要三識緣故名食。上有情類食段食勝。正為食時。三識量是緣。若得三時未為食故。此亦如是。道理皆難。所以然者。定等所變是上界法。如何得資欲界有情界。隨增過。又無漏者破於有故。如何食緣之。定通等力即不決定。故得以上而為下食。雖然。終有致別。非有失。又解。尅實言之。但以彼色而為其質。自第八識變業果色而受用之。如義燈中廣問答辨。
章。有漏者是善性攝者。
此即是許七地以前變魚米等得實用。七地以前有漏尚行。故有漏心亦能變也。
章。若無漏者至漏者至彼損有故者。
問。為食之時。但唯食自第八所變有漏之者。不食無漏。如何得言破於有耶。答。由以無漏為疎緣故。畢竟能令有情終得斷於有漏。
章。此義便狹者。
對法及彼在下離欲之人。攝論無及。故不攝彼下離欲者。
章。答有二定至資下三耶者。
眼耳身意名四識也。既言下。識思識觸定隨。
章。問下資上耶至思妙理故者。
上字錯。合為下字。
章。約方便別義者。
此方字錯。應撿餘本。
章。
界不思食故。有求不得。
章。集種子識得有增長者。
前三者。此明由三為門。起業或識支種子。為後有因。名識食。
章。智順益捨故者。
簡非遍境故也。
章。然唯約與未生諸法作生緣理者。
由此食為因食。得長養諸種子。彼六識等准勝果故。以現在食不資落漏謝故。
章。但由法假者。
更非有受者。
章。無漏又爾者。
但持無漏故。
章。初解遍六識者。
但由外聞法。初資名愛。後資名樂。十業防色支。說有文言。記心如是等者。但是方便非本心樂道。
六十二見章(卷第四末)
章。由習異見異親近故者。
與師見異。名為見異。與師別為發。名異親近。
章。本劫本見者。
前際也。
章。末劫末見者。
後際也。有云。本是成劫。末是壞劫者。不然。總名中云。五為前際。五為後際。即阿含云。本劫末劫。明知是前後際也。
章。二十句等者。
即色為我等是。
章。阿含經有至非可全憑者。
此意說云。此六十二見遍計三界。無色界亦有色故。亦非所宗。此經既是大眾部。不可全依彼經所說。定果可爾。業果即非。
章。由上中下清淨差別者。
淨色也。靜慮異名。
章。第二觀生者。
唯觀生彼。不觀死此也。應撿疏論。
章。若有說言至即有違天眼者。
前三者除後一也。瑜伽第四名為天眼。即婆娑第三名為天眼。所以違也。
章。常論者。
瑜伽論中解常論。更名為常論。
章。或見梵王隨意成立者。
見彼梵王大種常。或見心無常。或見自身及眾具。梵王自隨意成立也。
章。同彼忍者。
彼。梵王也。
章。或住梵世者。
出彼在親聞梵語也。
章。或是展轉聞者。
即生此間。傳聞他說。或可在梵世。亦傳聞說。
章。皆依靜慮者。
問。第二即聞梵王說。云何依靜慮耶。答。昔在即上中。梵王說令在人間得定。却緣已前聞者。亦無違也。或可現在梵王說未來前。故亦名前際。
章。出心以前所有諸位者。
通自心.心所法及餘法也。
章。諸法如我者。
此諸法者。身外諸法。舉自之身。例於諸法而亦無也。問。何故不憶出心以前。答。出心以前正在無心。無心何憶。問。何故不憶無心以前諸有心位。答。外道宿住極唯憶八十。為在無心。經五百劫。故不應能憶無心已前。問。宿住亦得緣於色法。在無心位。心.心法雖無礙。色法在。何不緣色執無因耶。答。凡宿住觀。要於心方。觀色出心。前心法既無。如何觀色。
章。若依緣斷邊際求世邊時者。
壞時論於盡劫。名斷邊際。盡邊以為分限。名有邊也。作此見解報故。名求世邊。
章。出觀方便者。
出現成劫也。方便者。以此出現而名方便。觀邊無邊。今是旦舉劫等。又是方便。
章。三種妄想者。
雖列四。今談其體。第四但是第三故。而是無別體。
章。一不善清淨者。
外道也。
章。二善清淨者。
唯佛也。唯入俗定者。外道定也。
章。或為異記者。
善說不善等名為異記。
章。或撥實有者。
撥實法以為無等。或有云應據動。
章。或許非有者。
外人解云。其有法而乃問言此法豈不是無耶。而隨問言是非。有名淨名有。此言三並外思欲名答也。通解四行相。
章。又以聖者至不矯亂天。
有答不亂天故名亂天。非佛法說彼是不亂天。乍觀欲似以答不亂天故。以從能問。故佛法亦名不亂天。思之。
章。隨於處所者。
隨世何方域之處也。
章。案未開者。
於同淨天而未解也。
章。性雖有識者。
雖有解性。有本言隨憶也。
章。答成邪見者。
見不正故名之為邪。非要五見中邪見。
章。不答成妄語者。
雖不分明說我愛有證能。亦?含自說有證。今總不答。前說有證者便說妄語。
章。如是三種假託餘事者。
假託即同餘事行相。各各有別。即壞畏等是。
章。無色界下三地亦通於彼者。
如大眾部。若說無色亦有色者。我有色句亦攝無色。下三無色。何故除有頂。答。彼非有想非無想中故。思之。
章。第七者。
大論第七。
章。二執我種種想謂在下地者。
第四禪下三天及欲界也。欲界可知。初禪為見。覺樂等別。二三禪等見大水災。有怖不怖差別心故。如法華抄。
章。一我純有樂至謂下三靜慮者。
三唯樂受。
章。我有麤色至我斷滅者。
欲界人起惡道中。以極苦故。不作斷滅故。如法華抄。
章。欲界諸天者。
人天趣別。故別開也。
章。三色界諸天者。
章於無色界合為一。無色翻色。
章。不定自他至一切皆得者。
若計自身。若此若此。他身及此。今說以為滅。悉皆得故。
章。我解脫心得自在者。
由我解脫故心自在也。
章。觀得自在者。
於所變境而得自在。名觀得自在。有云心得自在者謂止觀兩行。互未詳所以也。
章。此說勝妙略無人中婆娑說有者。
此一段文疑錯。
章。具足住者。
證得現法樂住也。
章。何故無有二天者。
三十三天與四王天。
章。及仙趣耶者。
亦有於仙而沒得之天執不沒者。以為常何。故不立為一分耶。答。此等難及廣聊。簡法皆如義燈。
八解脫章
章。內未伏除見者色想者。
自內身見有好惡貪等未盡未除。問。離當地惑及依六行得空識等。即得名八解脫不。答。有云離當地染非八解脫。八解脫者。要解脫處思惟勝行也。六行者。外道可然。佛弟子但依諦觀修解脫。
章。見者色想安立現前者。
見者是能見。能見者所觀色相安立現前。問。見者色相何安立現前耶。答。有云雖離色染仍有定障。見有好惡。故此色相當情安立。今助釋者。由已離染。為令障更轉遠。所以安立色相現前而觀之也。
章。由前三解脫引勝處等者。
問。為是八解脫方修勝處。為將少多即引勝處。答。為二釋。一云得於二解脫已。引前四處次起第三清淨解脫。解脫起已引前四處。四處起已解修餘解脫。二云定得八解脫已。隨其所應引其勝處。且依解後釋。若爾。第二解脫而已得。於內無色初二勝處。如何復云內有色耶。答。內安立色名為有色。非未離染名有色故。對法云。解脫名造。修勝處名起。加行遍處即成滿。故三種次第別也。若如前解。解脫勝處修有雜亂。更思。
章。或見者無色想安立現前者。
由初習業未能任運。故須安立無色現前。問。設不安立。但依靜慮觀作少多等何失。答。有云。由要先安立無色想伏除見者。色想始依靜慮作解脫。以彼先除定故。更遠防故。問。瑜伽對法皆不作少多等也。准何言之。答。第二既云餘。如前說故知爾也。問。初解脫等但作光明觀如何。如前證少多耶。答。攝少多境而為光明。取彼如前所攝少多。故無失也。更思。有云。見者色想安立現前。未得無色定。但依諦觀伏除見者。色想或依真觀。問。初二解脫但觀欲。何故但於第二言已離欲色。答。據實是齊。但初據二果及外道等合。單作者故不離色已。有云。佛弟子但依諦觀得根本諸定。不依六行不同外道。如聞佛說法即得初果。豈說六行得近分也。有云。初解若初俱未得無色定。俱依諦觀伏斷色染。
章。又不思惟彼想者。
不思惟彼初光明相而為相也。
章。今此第二內有色有根等色者。
此會違也。有餘文言內有色者。有根等色也。
章。世間正智者。
修六行智亦名正智。
章。前無間道至方得至解脫名者。
欲入滅定還作無間解脫道也。
章。即外色之觀及有色之觀外色者。
初釋大乘。後及有色等釋小乘。攝大乘初觀觀外色故。
章。諸色之觀及內無色之觀外色者。
大小乘兼釋思惟分別。
章。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者隨轉理門者。
隨小乘俱舍等說。唯作清淨名一意解。
章。定等諸所依法等者。
彼同時心.心所等也。即此定等名之為處。定等非一名諸所依。即是彼能依功德虗空之所依故。名所依法。言能依行者所緣虗空等者。舉彼能依顯所依也。能依行者即功德等。便思。
章。餘無所有無別境界者。
無所有外。更無境也。
章。觀已上境無所有少者。
觀彼識外名觀已上。有云。空無邊處者緣無邊為境。若厭色生彼。皆無色故。即緣彼空故。若厭色行。非要緣空對治色也。如滅定但厭心令滅。非要空也。故但厭色。問。無所有心唯但思惟。下識處外無餘法故。名解脫。為亦緣於自他四諦非擇等法為解脫耶。答。緣於自他四諦等下。然解脫障.所知障收。若也不解自他之名。亦是障攝。若也解名。除一分障。若欲解名必須思惟識所處。為境戒之外色心等。無名無所有。不爾如何名無所有。有頂解脫亦引此知而言無色。不緣下者。不緣下界。又餘不能作解脫者。不能緣之。非一切也。更思。問。答此難但厭色作何行解。故緣空及識。更不緣下地。若無所有即緣下識。於識上無彼空境等故。名無有微細。若爾。此與識處何別。答。識處但觀唯有識。更不觀所餘。
章。故漸入真觀方斷空障者。
此釋緣如以觀光明及少多已方入真觀。斷於定障。定障斷已既證真如。所以此觀得緣如也。言緣如者。出瑜伽論。
章。以攝受相者。
即是展轉相攝受。
章。為斷此二障者。
色.無色二也。
章。異生聖者至然有差別者。
聖之中通離染得淨。異生一向是加行得。應更撿彼文。
章。除變化障得自在故者。
於色解脫。起諸神通。得自在也。此說聖者。異生不然。
章。不說異生不作初三者。
論既不說異生不作。明知異生得作也。
章。由此返顯至故通內外有者。
此會意。論既不言唯聖者得。聖之弟子不得。明知異生而又得也。所有言外者。異生名外。或外者外道。彼論但言多生貪味。非是一向不許彼得。文無遮故。應撿彼論。
章。即於淨色至變化相違者。
於淨執不淨。執為定實。故障展轉相待。解言變化加行功用者。於淨色變化不淨加行功用。行而不能成。或功用者。於淨色加功用。行而執著也。不淨准之。後解好。
章。惑苦二法者。
是定障中義說。或聞在定障中無有也。
章。第六解脫至之令遠者。
此通對以下為境。斷定障也。應撿彼論。
章。後成滿時至得後起者。
此證意者通於二界。得起成滿之者。色界遍處既為其因。明知必有解脫之果也。如初業者要慧為因方能得定。分成已後。即定為因慧為果也。
章。不作淨觀不唯在欲者。
作淨無色色亦得。有云。又遠作欲顯色淨觀也。今解者設觀色界顯等色。何失更問。
章。離欲得者。
但離欲已而即得之。更修行方便得。問。若離染得依斷者說。何故前言伏除見者色想。答。望義有別。約斷伏入隨有別亦不相違。而已得解脫至觀自境作何行相。答。遂作先等解行俱更增勝。
二執章
章。思誕提底者。
此無相當。故不翻之。但此四字助彼薩字自為偽也。
章。依本我無境者。
依本執心妄為我執我境而無體也。
章。故法我見亦同生我者。
同上所說我見行相生也。
章。除染淨意者。
有覆名染淨等攝。無覆無記及以善等。
二十七賢聖章(卷第五本)
章。斷六七品即半生在者。
但斷七品有半生在。而言六者。由斷六故應義。第七所斷半六故名。六字賸。
章。初預流向者。
前十五心名之為向。何故文中更不出。應撿餘章。
章。八智十六行者。
十六心中八智為體。忍從於智但名八智。四諦之下各四類行相。乃名十六行。問。前十五心三諦四行皆悉是向。如何總說以為果耶。答。唯道類智初果正修。餘之七智。初果之時而是得修。正修得修總以為體。故言八智。道四行相而是正修。三諦四行並是得修。亦同智說。不出第二果者。第二果或易。故不說。或是脫也。其第三果及第四果頓修八智十六行。准初果說。問。分別之惑初果已除。第三果等不斷彼故。何故取彼八十一無為為體。答。果總無為。所以得有八十一也。此等皆依小乘。應撿俱舍等。
章。轉至前三果等者。
談實此二四果皆有利鈍別故。然唯依於初果建立。若四皆立。成雜亂故。今言前三果皆有者。道理稍難。所以然者。若據有體。四果皆有。不唯前三。若約建立。唯初果不依中二。故不可。應撿瑜伽第三抄及俱舍等。
章。第三果中為身證者。
據其別也。通而言之四皆有故。羅漢之中第六不動見至餘五信解。
章。成就彼對治者。
成三四六對治。
章。問上之三亦應入斷者。
答此問者初之三品。初入修道智猛利即斷中之三品。修道再起不入斷盡。又中下三倍離欲。故不須初。三非倍故入即斷。又初三品麤易故入。中三細斷入不頓斷。應撿俱舍。大乘無文。而解者通大乘。無失。
章。皆於初禪身至而斷受生者。
此半超。不同全超直生非想及五淨居。不同遍沒。地地皆生。隨於何地而受生。故得半名。今此三種依上流。依初禪身死上生而建立之。故此三種皆言初禪死生上。
章。答四果說者。
此答意云。為立四果故說羅漢。羅漢若無。四果不定。
章。答約種姓別立六有別者。
三有別應撿俱舍等。
章。問向中何故不取見道無為者。
此舉見道而等取修無為亦然。向亦無故。答此意者。無為進向義不勝故不取。如解向中已為此釋。故今不為答。
章。以彼經生至無由生欲界者。
此是答。二解合在。必無命終。下錄錯。無命終之所以也。怖生死故。不生上界。欲界惑盡。不於欲生。為此所以必不命終。如廣章說。錄誤失。安在問中。
章。又多障難者。
放逸處故。唯梵王所居放逸名障。
章。何界所攝者。
此文說錯。應勘本。
章。有果而非向至不進斷位是者。
此前問意。今約得是果亦為向之者而以為問。不據唯果及唯是向而作問端。初果第四唯果非向。初向唯向。故今答中於此而答。不爾者。何所以而不取之。應撿廣章。
章。如何而斷欲界第八品等者。
此脫七字。此中問意。八九未斷有果生在。可名一間。既斷第八唯第九下而無半生。何名一間。答此意者。據小生說名為一間。亦無妨也。
章。二性煩雜故者。
二性難辨。故不作而般涅槃。又生死厭者。生。性也。唯有一性無極離厭。故得涅槃。略而言之名無厭也。不作此釋。道理難知。
章。略有五義。
如廣章說。
三科章
章。五蘊通二性者。
問。唯識第八說五蘊等通三性收。今唯言二。豈不相違。答。今談蘊等體。遍計無體。故不說之。處.界准此。
章。除一合我至合識為一者。
問。執一開色為十。理即章違。合識為一如何能遣一合之執。答。為執色身為一。合我開為十。但書心法非見不執。一合不別開非不開。除彼一合也。此門依彼般若經中破一合相以為廢詮。
章。又釋樂色多至開心為七者。
此等文錯。應撿俱舍。
章。好惡等三據性是假者。
所之性者。非體性性。用性性也。而言好惡等無故惡體。由能發生好惡心故。假名好惡。所依之體而是實俱生。二體是俱生故不說假。味性是假。准香應知。苦味性假設故也。
章。定自在生實者。
定所生起色是實。
章。定境色是假者。
即假想所觀之色名定境也。
章。如梵王起論者。
即彼梵王不矯答梵眾。謟於馬勝所發語者。皆有覆攝。把馬勝手引迎馬勝。有覆身業。上無不善有覆心發。名為有覆身語表。實非有覆。
章。二十四不相應隨應者。
等隨彼所依以明性也。
章。法中定引果者。
即定果也。由定引故。名為定引也。
章。遍計並威儀者。
即遍計心妄為色境。名遍計色。即遍計心於所計境作威儀解。名為威儀。
章。九變化五界中者。
界字錯也。合為蘊字。又唯取色界者。緣字又錯。又合為蘊字。下自分別十八界故。若爾。下言識中唯第六等。如何今云唯色蘊。答。談所變化唯色蘊故。心.心所等非所變化之第六。說能化。若爾。眼耳二識何名能變化。答。眼耳二種實非能化。以眼耳二有二通故。名為變化。
章。五塵全者。
有云據實所變皆能法處收。但以境對根言五境。
章。扶根四塵扶根塵非業感者。
各自性收。
章。非別有自性無記者。
談離異熟無記更不別有自性無記。異熟生寬。攝得於彼。
章。無間以辨緣者。
依等無間以辨緣也。
極微章
章。瑜伽亦說至中間盡滅者。
更云不至。明無實微。若有實微。應云至也。
章。翻解此至微至邊際者。
非至極微邊名際也。但七極微之處名之為邊。
章。便能清淨廣大修習等者。
根諸色心無一念執著之心。故能廣大修清淨行。
章。五勝利者。
一以與二空為方便故。二又與至破辨色故。三又能斷薩迦耶見等。四憍慢伏故。五煩惱纏除諸相。
章。修諸空觀至先至極微者。
欲修法空觀。要先折色等。
章。後入空故者。
後字錯也。應為得字。由斷煩惱得空也。
章。斷集諦辨苦者。
為因名集。為果名苦。一諦體義分不同小乘。此二定別。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本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末
沙門 智周 撰
勝定果色章
章。心自住轉者。
由自在心而乃得起。起者生義。
章。微細性者。
談此定色是微細也。
章。空量地處者。
毛端量許空。色端量許地。合而言之。空量地也。
章。豈二乘等者亦不能變者。
准彼顯揚。二乘聖者亦不能變也。
章。無色界天許雨淚故者。
牒前阿含。證其凡夫而得變也。問。但言天雨。不說凡夫。如何證知凡夫亦得起。答。但言天雨。不言唯聖。不障凡夫。故得通也。
章。顯非出世智之所行者。
說無分別智。名出世間智。非攝後得智。若不爾者。何所以言非出世定之所行。
章。隨所修勝定果色勝解者。
隨此修勝果色之勝解。所以一切如實成辨。文中臨宗也。
章。說初勝處者。
八勝處中初勝處也。
章。若勝者至所攝色者。
作此勝處有其勝劣等之行智相。今舉等勝總意證之。既依勝處觀聲香等。作八解脫亦復觀之。後起神通變於境。雖解脫等因。故亦變五境。
章。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變起者。
彼定前加行但變色三界。不變香味。所以然者。彼定地無香味故。加行心不思變。即加行心名為因。
章。設復變之無彼實用者。
問。彼變色等亦無實用。何即變之。答。雖無實用。以此定地有此三故。故可變之。不用香等。
章。不可說言至有實用故者。
此並牒難詞也。思之。
章。根為識依至具五境故者。
並是釋難也。思之可知。言似根但是色等五攝者。以無根用。但五塵中收。
章。然從緣彼至發故者。
緣彼觸處大變起影像已。定之大種方變造為此疎緣。亦定是色觸大種造。
章。一者觸處業等者。
等取心.心所也。
章。此唯定果意者。
賸此唯定果四字。勘餘本。
章。或五識境者。
定果色通變五塵。故五識緣也。
章。或通不繫者。
無漏既許通十八界。觸大種故通不繫。
章。隨定前因者。
定前以初期心先變大種。後造色也。即是前心。名之為因。
章。此大通造三識之境者。
第八第六.五識為一。名三識。
章。亦許定力先起定果者。
起定果者。定果色也。言本識等境大後造生故者。等者等取五六識。此意說由於彼定色故。第八等境還復自大種變所造而為境。
章。或此文說至後造生故者。
依初文者。依觸處說由定繫彼大種起已造色。方依彼能繫名勝定色。
章。雖定亦變至大種所造者。
此意說云。定四大種變自親能生定果色時。要託觸處以為本質。法處四大方變定色。今從本質說初能造。
章。定大種劣不說依起者。
定四大種當身不說。依觸大起說定果色親依觸大生。
章。然非本大親變能生者。
觸處本質名本大也。
章。顯揚意說至非定中者。
依此說言非實大生者。非是觸大種親生。名非實生。非說定中大種不親生故。名非定生。
章。若初大種至非親造故者。
三識名准前。應望果色相依名造。非是親造。
章。若後大造至非疎遠者。
法處大種望定果色。俱時親造。
章。若依初造至能造無漏者。
約大種。約疎相依。名之為造。所以下大能造上等。思之可知。
章。或以自處能造他處者。
此有二釋。一云。即如經云。耳根門入正受根門三昧起等。即以耳根大種造眼處門中定果色等。思之。二云。觀此觸處大種起通變。起他身定彼色。此不及初釋。
章。此依依處大種所造者。
此初文中據依法處大方造色。
章。如依此處至豈無大造者。
入定之時不杖觸處以為本質。又彼定前加行之心不作期願先變大種後變造色。然彼定中得起定果。此定果色豈無大造。
章。即隨所依至第三依處者。
出能造大也。凡入定時各有所依床座等物。故以此物大種而為造定果色。此異前二。故名第三。非唯床座名為第三。俱言前二為能造者皆第三攝。
章。唯故觀處者。
此初方便。但是發起觀行心處。不起定色。若不爾者。方便義同何故復三。即不能發。今助救云。方便以創初故。故心猛利。餘三非創。故不為例。又初近分得有見道。豈近分同許不起見道耶。
章。更除中間者。
以隨恐處。故此義不好。所以然者。有聖教說梵王來於佛邊聽法。謟至其界際。佛語彼。自應非本起心令變定色為自所依方乃得故。以此故知此亦不可。
章。無漏不論者。
無漏非繫不得論一。共三界差別。故名不論。問。如來所變亦唯無漏。何故即說通三界耶。答。尅實性論。佛約示現。亦不相違。
章。善及無記者。
問。今此定果為定散耶。答。若是定者。何名無記。定唯善故。若非定故。是法處收。不可名散。亦說此為三摩哂多故。答。此義極難。義且相傳。釋非全是。定亦非全散。為此得名三摩哂多及無記。如睡初起未醒時。不名全心無不名全睡。此亦如是。思之。
章。又菩薩一向善者。
設為嬉戲亦為利益。故唯善也。
章。定力但是任運生故者。
但於定中心欲所起而即非之。不同於通。要加行思後方變作。
章。或是根本及果所變者。
定是根本。通是果也。定果故。
章。根本境定力所起。
是根本家所緣之境。
章。若解脫境等者。
通是解脫。通所變境是解脫所觀之境。
章。然通能引根之與塵者。
通勝定劣。故通根。
十因章(卷第五末)
章。隨之說名隨說因者。
但言隨說。可是依主。言隨說因。即是持業。今言因者。且總相說。
章。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問。與前何別。答。前所受為先。後能受為先。先後難殊。所受一種。通一切。
章。餘有通故者。
即所受也。能受餘故。
章。若疎緣相攝者。
依瑜伽尋伺地意。除其種子是因。攝種子是彼生起因收。如唯識第八。
章。依引中等者。
取上品。但中上不引下。
章。後界狹性寬者。
唯引當界名為狹。通善惡性。招異熟故。名之為寬。
章。諸雜染法清淨法家相違者。
不相違。因雜染者。相違。因合而言也。言加行者。依生等事明前因。事已更依生住說此二。故名之加行。
章。有依主釋亦持業也者。
不伹唯依主。亦得持業。思之可知。
章。若清淨之隨說因體通三性者。
以不善心說無漏法。即是不善為清淨因。餘准可知。總而言故。
章。若據觀察至有漏性者。
其攝受因攝六依處。妙觀察智與染第七為無間緣。第七為果。觀察為因。據此義邊。故果得通有漏三性。且舉末那。餘准思之。
章。既言於勝品亦至三性者。
雖作此釋。道理稍難。有漏三性望於無漏。無漏可得名之為上。漏無漏別。善惡等殊。何名同類。故為不可。
章。若清淨法之定異至果是無為者。
約究竟說。究意言意。一切有漏為無漏之因。皆是無為之因法。
章。若能同辨至通三性也者。
謂從觀待通至差別。並名同事。即妙觀等與第七識為等無間。名辨末那。與攝義亦相似。
章。若總而言之何妨亦通三性者。
別問言之不善有覆。總合而說。故可通三。
章。雜染法之隨說因者。
問。雜染既攝有漏三性下。何故說無記十因。答。雜染義寬。無記義有別。故別明之。
章。因果差別等者。
雖俱是受。約因果別。所以能受待受也。差別應思者。即是苦受待樂受等。雖總名受。苦樂等別。
章。若據表業至於理何失者。
若約表邊。何妨果因俱通。善等之首等。舉其表色。
章。少有雜染牽引因等者。
此中意說。據業牽引邊有少分雜染牽引因體。與果性可別也。非一切故。故言少有。
章。若雜染之攝受至法性同前者。
同前清淨之攝受因唯清淨。此之攝受果亦唯雜染。
章。言引發至果性同前者。
與之攝受相似。思之可知。
章。亦可無此釋者。
說三性之因。並能與彼勝三性果而為其因。論言得。與勝為因故。今不許者。不約三性應得為因。論中但勝因類故。不言異類。
章。若據因有漏善至無為耶者。
有漏善者取六行道。此六行道既能斷惑。何妨雜染因果得通無為。問。大乘六行不得。雖繫但得非擇。如何今言證離繫。答。雖實六行不證離繫。由此為因得後能證。故據遠說。或此中談薩婆多。彼詐六行得離繫故。雖然彼宗不說有十因。
章。言定異至體通善惡二性者。
此中文錯果法二字。應重言若有為者。若字賸也。應撿勘餘本。
章。言相違因至唯善性也者。
問。無為以為諸法之依。如何說言是雜染法相違因也。答。由無漏道證真如已。雜染便斷。據此義邊說彼真如為相違因。不爾。稍難。問。異生性是聖相違。何故不有雜染。即因清淨准此。答。今說不得雜染。即是雜染家因。異生性者是聖相違。不是雜染相違因也。清淨准知。問。若爾。何故釋名中云相違即因。答。前言即因。不約其性。但總說故。可言即因。今者約性。所以不同相違因。
章。果即種通一切者。
因唯有漏。可通三性。果通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俱所障者。皆有名果故。故名寬也。餘准可知。
章。果上實無記者。
佛之上實無無記。
章。為極成者。
為善極成。
章。通有漏無漏者。
因果合說。
章。以果顯形待水等者。
水中顯形者是影像色也。
章。以八取外麥等者。
記者。說也。論中據假且說外麥等。據實因種上無記。如名言種子亦是無記。即因。
章。第四廢立至有六別者。
如義燈中煩略明之。
五果章
章。總中者。
總談五果名之為總。
章。於中依總立者。
以彼別法本依總故。云依於總得士用名。
章。六行所住等者。
住字錯也。應合是得。由作斷惑不得離繫。故增上收。
章。勝者名士用等者。
簡非勝招致也。
章。果眾唯尅今無五果者。
唯字疑錯。意說果雖眾多。尅體只合五也。
章。此依聖教至通無為處者。
大乘聖教。無文說無為得增上.士用二果處也。若准小乘。我即許得之。
章。無記望善惡法者。
釋滅異熟也。
章。以顯無為至一二果者。
一者無為離繫。二者有為增上。異熟據相而分別也。
法處色變章
章。就此論說五者。
此對法也。此章本依對法論作。
章。一影像者。
或託質所變起故。或自心上變現之者。
章。二所作成就者。
變定果有實用也。
章。三無見者。
此定果色是法七處色。色者非眼見故。若爾。如何此界凡夫見佛身等及梵王等。答。言得見者。由他定通之所引。故今談不見。尅體而說。故唯識云。定通等力即不決定。測法師云。定通等色非眼見。引此文證而言見者。但是為緣起業界色從緣也。
章。非實大生者。
無別大種而生此色。或隨所依。或杖質大種生也。
章。六計屬心相者。
此章通等屬能變心也。
章。七世間者。
以是事故名為世間。遍無漏云但辨有漏。又云。世間定果辨能因也。
章。自他地境者。
所變定色通自他緣。梵王等自變所依自受用故。名為自境。引他為得見。名他境。
章。熏種為因後生根境者。
由獨意識相境熏種子故。此種為因復生根境。若不爾者。獨散意成種也。意識與五因緣之時。不緣根故。又意為因。不說緣彼。龜毛兔角所起遍計。熏種子後生實現也。
章。以因從果者。
所生根名之為果。
章。以影隨質者。
遍計影像從所緣質有云。問。如空華龜毛等是遍計色。既無果可生。不可從果。是何所攝。無本質攝。此為法處攝。答。此說果攝。與見同種。法現生隨色蘊攝。故於法處不可云也。
章。若假若實至異於餘類者。
此談顯揚定果十二與法處中餘四別意。或與餘根塵等多別意也。有云。諸於差別下屬下。唯立三種等中。
章。理應法處唯有三種者。
章主聊簡立為三也。
章。五蘊等說者至此云何然。
難五蘊論。思之可知。
章。影暗。
翻前光明。
章。上下見別至及空一顯者。
上觀者名空一。下觀之者名向也。
章。界色攝六種色者。
界者空界色也。明暗光影空一極迴。
章。一因中計所變五根五塵者。
賸彼一字。意識所變根皆遍計攝。
章。定境色等者。
此言定者即散心定。即是等持。若等引定。是第五自在中收。如何說在遍計中耶。見無用等。言通彼根塵定轉也。有云。除無漏位。以因中遍定心影像無實用者並名遍此色體者。此釋不然。下許定中而有假色。若假皆遍計收。定中更有何假法而言通假耶。
章。一者總義者。
略聚眾色而總之。
章。今此色者至持業為勝者。
言即色者簡彼通色。彼通色故持業勝。
章。色既通名初後解勝者。
今者既意明極迴色。初持業釋。極過即色。色在於極。第二釋者。迴色之極。逈色即是色處。逈色極但是法處。法處極持逈色。不該談故為不好。於三釋者。逈之極色色談於極。故為勝也。
章。逈色者。
總者逈中攝彼光明暗影。故得總名。
章。處所寬廣復能為依者。
處所寬者。義同總也。依逈色有光明等。
章。恐濫虗空者。
恐濫虗空無為也。
章。又逈色通至但稱極逈者。
此舉例答。如以逈色為空界。准上釋名。然但名逈不以通空。即名極空。今者極逈亦復如是。雖復通空不以通空即名極空。為此但名極逈色也。
章。散合二名即成兩釋者。
散依主釋。合持業釋。名為二釋。有云。准此合釋但一依主。謂受之所引色故等者。今觀合釋。但是持業。依主者即不可也。
章。又別解脫至亦名受所引者。
以彼隨心從不隨心。有云。或以是無表因故。說彼別緣得名者。此不可也。與下釋何別。
章。亦亦兩解者。
亦是散合。成其二解。此散即持業。合即依主。
章。猶如變化者。
此定果色如變化也。
章。彼果者。
此定果色是彼定前加行心果。由加行先期欲變後方變也。
章。彼境者。
定果色定所行境。
章。解脫勝處至實用都無者。
此即皆是假心中變多等。由此假相能起遍往來無礙。
章。佛智具能現諸影故者。
諸佛亦有假影像也。如緣龜毛等所有影像。及知外道所執我等。佛不緣不名遍智。若緣於彼。影像即實。此等影種豈可生彼龜毛現行耶。故知假也。
章。然由聖者至極殊勝故者。
令他所見以有形像名為成實。極殊勝也。非是令他有受用故名為殊勝。
章。瑜伽唯說至略而不說者。
此會初引瑜伽。彼文但言威德定色而是實色。故略不說。餘假想也。
章。由三品心至後是實色者。
下中品起。影色上品起者。名成熟色。初即影像。後成熟。
章。若與能緣體雖離者。
問。五識緣境依本質。能緣既與本質相離。如何得有合中知耶。答。約相分合中知。八識皆是合中知攝。若隔相分名離中知。識杖質皆離中知。進退俱過。若言境親近識之者為合中知者。既俱言離。何得有親。應尋善釋。
章。諸非實色至無用者。
即緣龜毛等所有相分。與能緣見同種生。
章。或與質同種生者。
即極微等。
章。別從種生。
定果善實色。
章。依此二理者。
即次前三。或有色用假實二理。
章。集量論說疎所緣緣等者。
此論說云。但疎所緣皆有本質。
章。論說極微有十五故者。
欲界十色處。色.無色界定果五塵。以定報同。故合為五。應撿彼論。
章。次影逈至色無別處所者。
此極逈依空界色上下分。成影過及空一顯。色.無色無別處故。不可取無色界也。
章。然從緣彼種類影逈者。
色界定色種類。
章。說彼大造者。
所發定色。即以種類色之大種造也。前者本質至名教以為本質者。前即所說。隨有本質及無本質。總以名教為本質。
章。許識行相至定有本質者。
此意說云。若質為所緣。相分為行相。若相分為所緣。見分為行相。若唯影像。如何相分名為行相。若唯本質。如何見分名為行相。既說見相分通名行相。故俱有質影二也。思之。
章。折緣諸色因名教者。
本質如前者。若緣諸色。若折諸色。并杖名教而為質。皆有本質。同前師說。
章。劫盡常假者。
假字錯也。合為隱字。如外道計劫壞之時父母而常微。各各散隱而不減無。
章。離說行相至通一切心。
若但行相通見。誰言一切心.心所法皆相分為行相耶。
章。正智緣如行一故者。
見分行也。
章。若緣如智至有真如者。
若根本智亦有相分。相分通隔。更說於誰能親證如。既不親證。誰智如有。
章。又諸菩薩至依何本質者。
此意證云。此位雖有影像威儀而無本質。明影像非皆有。即此菩薩定前加行願入定已。十方佛土現種種身說種種法以為佛事。由此加行入定後。而能隨願種種皆成。
章。不爾至諸威儀者。
若不同前說。爾者。八地上位常定。無別定加行繫發。如何念念能入滅定。既許念念能入滅定。明知不要據彼第六威儀定心威儀方起。又經言念念入者。談彼菩薩堪能如是。非是念念恒在滅定。若恒滅定。一僧祇中所有煩惱等豈不斷除。稍難。思之。第八杖彼第六相分以為本質而緣持也。
章。又梵王等至為本質耶者。
此意說云。正聽法時能變之識而已滅位。又定等識非時時現。此身形兩影像既無本質。何依得有此。既得有。明非影像。皆依質生。餘細思之。
章。性境不隨心者。
一意之法處色性境等。當何境攝。如義燈第一。
三寶章(卷第六本)
章。又云至一切三寶者。
此並彼論釋詞。意思可知。
章。安慧意同天親者。
同天親師俱舍論中歸敬頌中諸一切言。
章。諸會諸聖眾者。
亦是雜集歸敬頌文。
章。住道者。
十地菩薩名為住道。即辟支迦亦名住道。緣覺之中而無前三果及向故。故名住道。
章。彼由記說變現力故者。
善說諸法名為記說。起諸神通名為變現。
章。依彼經至名為命道者。
辨二差別由持戒。後為他說聖道等法。名為示道。但持戒等。不為他說聖道等法。即名命道。言具六支者。即次云軏則所行清淨等是如。是無表說。
章。於汗道中等者。
由無初三。應汗中求有見者而奉事。
章。乃至弃捨者。
師也。有白法香氣者。即戒種。斷戒種子但用捨之種子在也。
章。寂靜根者。
菩薩名也。而能寂靜諸根過故。
章。因聖所修等者。
因中聖者名因聖。二利行者唯取無漏真三寶故。
章。二轉依果是果法寶者。
問。果法佛寶何殊。答。佛果通取五聚諸法及似假者。法寶但取所依真理及彼所依別別無漏之法。故二別也。
章。能依德義者。
道所依法上有此能依。佛位僧位亦取此位。並名佛僧。
章。麟角獨覺天趣亦然者。
此麟角獨出天趣之中。無出家僧是僧種類。總得名僧。雖取事和。有理無諍。同於菩薩。故言亦然。思之。
章。如上二界至四果者。
言二果者即初二果。言四果者總談四種。以欲六天得有四有。總說也。今助釋者。二前同前四者。第四欲界六天。舉初二果顯有學果。但說第四。影第三。不爾。何須言二四。
章。不同有宗至生罪福者。
薩婆多說五蘊假者非是佛僧。取彼所有無漏法名佛僧體。彼宗意說。佛僧五蘊俱有漏故。即此五蘊為無漏法之所依故。故損益時成其罪福。
章。先受歸取三乘皆取者。
約納受人通取三乘皆為所歸。又云。見道已上乃至八種亦爾等。並明所歸。聲聞有五。獨覺三種。如乘章說。菩薩八種。撿文可悉。
章。對詮辨實者。
此意說云。將詮對實。實者真如。實非四諦是詮。實非詮故。
章。依詮顯旨者。
依於言詮明於旨者。一體三寶可滅諦攝。
章。准下住持三寶亦苦集攝者。
顯釋破也。
章。謂聲法處者。
聲處。法處也。言五蘊者。聲等蘊與行同時。心王心所即四蘊攝。住持法中無理果故。但明教行。
章。於三聚法平等開覺者。
善及不善並無記。
章。法名不覺者。
問非自覺亦不覺他。故名不覺。
章。從多論議者。
多者眾多也。依多義故以立僧名。非要言邊作幾字也。
章。如辨法事至而自白耶者。
此意說云。律中說言四人為僧談辨法事。言四人也。得僧名者即是三人。能白之者非是僧也。非辨法事。但有三人即得名僧。又如受日。雖四人法事不成。一說羯磨。一受四人。餘者二人不成僧事。以此故知。所和三人而得僧體。
章。辨法事故非所和體者。
即能羯磨自事。三人非是所和僧體攝也。
章。所證無異者。
師資所證法無差別。
章。能證因果者。
資因師果。
章。六種人等者。
能信所信合成六種。所信法寶雖非是人。人之所證亦得人稱。
章。捨煩惱苦所緣境業等。
正智能捨也。等所捨知。所觀境不為所緣即教理。非以煩惱為所緣境。思之。
章。應以餘相隨念等者。
此意說云。具佛寶相。非是法寶。僧寶亦爾。
章。能覺所覺等者。
談此真如理能覺性即名佛寶。所覺之性即法寶収。隨分覺性即名僧寶。
章。為異彼徒者。
但唯言僧。即濫外道。今言佛僧。簡別外道故。
章。佛據易損至通為二乘者。
化身易損。今說五逆通對二乘。若說法報成於逆者。非二乘知。所以不說。
章。隨類化至亦成逆者。
為傍生類等。縱殺非逆。若其菩薩同出家類。殺成逆罪。
章。何不至分三者。
云何性等理一分三。究意依求等。果一分三。究意之時唯即一果。據意方便。分得圓滿。得分三乘果。此約不定性人說好。
章。或寶雖可重至寶一分三一者。
此意說言。寶亦得言一寶。三乘三寶。三乘一一寶中皆有三乘。名一寶。第二。以佛寶通應二乘。即一佛寶而有三乘。法僧寶亦爾。雖作此釋。答難不爾。一乘三寶但具一分而有三寶。何故。一寶三乘即寶寶中有三乘。故名一寶三分。解者乘得。然立於一乘。故立一分而有三寶。寶中無文。唯立一寶。寶不同乘。
章。僧本非多等者。
真如即是僧所依本。
章。佛非二乘故無三一者。
此意說云。不得說三。聲聞等佛。故二乘中不別立有三身一身。
章。何因隨念加六加三者。
念佛法僧。六者加施戒天。念三令其親近。念六令其行進修。
破魔章
章。既分二死等者。
於列名之中雖復不列。然前分段變易事有死蘊。
章。惡魔波旬號名雙舉者。
魔者是號。波旬是名。上言惡者。對善之稱。非魔稱。
章。神光用潔名自在名天者。
此中文錯。應言自在光潔。神用名天。勘餘本。
章。或兼死觸觸於末摩者。
死觸即是末摩。為體四大。觸之便死。
章。變易正死將死二位者。
此亦與彼分段相似。
章。唯說蘊惑以為魔軍者。
此以惑蘊為此十魔。飢渴及欲等名之為蘊。三毒等類。即是惑收。
章。天魏弊阿難心等者。
釋但立三。不立天魔之所以也。舉事明之。
章。情立一魔者。
情謂有情。
章。唯業一種不立為魔者。
分段.變易二俱有業中煩惱業。望因及果。而體是劣。故不立之。變易業事無疑。
章。一情分假實者。
分段天魔是實情收。變易天魔假情收。
章。所知障品至故說後四者。
此煩惱.所知障品不立蘊天魔等。但立四倒為魔。所以由彼二乘起無常無樂無我等倒。障大涅槃常樂等四德。故亦名魔。然所知障不能別感異熟果也。言說二乘起障四倒約涅槃者。此中文錯。應云障涅槃四德位。或應云障四德。涅槃約字應是德字。
章。別障相似者。
二四之中皆有蘊死。云六或四。故名相似。
章。由智證真彼方滅故者。
我生已盡等四智方成。
章。又具破四者。
分段.變易二四俱破。
章。阿彌陀佛既有魔王等者。
此釋變易天魔所以。通十地有名已上諸位。又云。若住菩薩者。通取住十地菩薩。今觀文意。住第七地名為住。思之。
三慧章(卷第六末)
章。有說此三至或七八識者。
此師意說。以果第八緣於教理。故通三慧。第七亦然。因中無漏第七亦得緣教理。故不正義也。
章。若能引意至生得善者。
後師牒前義。言亦應能引至唯五識俱生者。後師舉例以難前師。若爾。至違聖教者。後師牒前辯違教。思之可知。
章。若親聞聲方名聞者者。
後師牒前師。前師之意云。親聞名義教法之聲方成聞慧。五識既不親緣於彼。故非聞慧。云意慧應非者。後師難前師。前師意云。意識卒爾。聞聲之時思未起尋求。尋求以後其慧方生。此慧既滅不親聞聲。應同五識不名聞慧。有尋求時聲之無。故云若聞。聲至五亦應有者。後師舉前師義例成自義。前師意云。後之慧雖不聞聲。由意聞聲引成於慧。慧名聞也。後師例云。五識亦爾。雖不親聞名義之教。由彼聞慧第六引成五聞。斯有何失。故後師解為正。
章。故耳識俱至亦是聞慧者。
縱與耳識同時明了。意亦得是聞。言意別者。別字應錯。合是識字。問。瑜伽論云。聞謂比量。與耳俱意。既是現量。何得有聞。答。瑜伽且據獨意而明。今此通說。道理稍難。
章。由此聞慧至亦通五識者。
聞慧自性唯意識。但約所引等得通五識。如分別惑自性意。但據意引邊亦通五識。
章。非七識俱至行相深故者。
在無漏位雖行相深。是修慧慧。亦無思有漏可知。
章。佛無思慧非第八識俱者。
無漏第八行相雖深。佛位無思。故八不有漏可知。
章。思謂思數至隣近釋者。
談隣近釋全取他名。今言思慧名鄰近者。自他俱取。理即有濫。鄰近.依主二有何別。以是故知。第二釋言依主釋者而為勝也。如宿住智亦用此判。
章。念三藏教及師友教者。
餘也涅槃會之。義非但解三藏教名為聞慧解。師主教朋友教亦名聞慧。
章。於命牛等至食艸所成者。
人以食成命。牛以艸成於命。命名所成。
章。又於依止等者。
句等即是依止。
章。雖彼亦說至非彼文故者。
此會違也。且素怛纜所詮之義非思。素怛纜能詮教文故云非彼文。故亦無違。
章。在佛身中至然皆證解者。
文即是第二義也。於中難意。思惟可知。
章。餘為福相劣故合說者。
此依六度分為二類。餘五度福。
章。彼地無故彼無色界無決釋分。
決釋分為見道加行。無色以慧劣不得能為勝見道加行。問。初無漏根許在資糧.加行二位。唯識七云。有勝見道傍修得故。許無色界有三無漏根。如何加行無色無耶。答。三根義寬。加行即狹。但言無色得有三根。非是一切皆須。彼有資糧未知彼界。心有加行未知彼界。即無未知亦何爽理。又如見道前十五心有所未知。可當知故。名未知。而不得名為加行。故未知根寬。加行狹也。或無色以亦能少分作彼加行。加行方便非正彼位。彼位唯依色界。思之。
章。如目連至非聞慧者。
雖以欲界耳根為緣。但是修慧。非唯聞慧。
章。何故中間說無聞慧者。
此難唯在五地中也。又云。不許上三未至地無者。此難或在七地中也。總意難云。有何所以。中間地無未至相似。何故上三即不許有。
章。有漏無漏異心名出者。
此師意說。出無漏定後起有漏定。名出無漏定。在有漏定出有漏定。翻此應知。若其凡夫入初禪定。起餘禪三心。名出初禪。餘皆准此。今且依下起上心為問。若得初禪。起欲界心。亦名為出。問。第二師要生彼起聞慧者。七地以前諸菩薩等身欲界。起上定聽佛說法。豈說下界起上聞慧耶。答。依上地心聽法者。實是意識相應修慧義分為聞慧。非是實起上地聞也。今明起實聞慧也。又起出世心聽法者。非出定心。故亦不可。以此故知不起者勝。
章。彼說厭苦等者。
彼勝鬘經說心法智而厭於苦求涅槃也。
章。斷諸住地者。
斷五住地也。
章。三皆通二者。
或勝義或世俗。皆有四重。合而言之。合世三俗三慧理即無疑。勝義之中無漏即各別無漏義分。或可依四重而說勝義之。唯無漏義說一一通二。
章。觀至境等者。
觀此二十二根功能善能立之。所以等。二觀業根。根字應錯。合是報字。觀意可知。三觀羅漢隨眠者。觀察羅漢為有隨眠為無隨眠也。四觀心樂禪樂等者。觀此心禪兩樂差別。五觀聖自在通達者。觀此三其神通差別。此之五種並是所觀。
章。彼經自說至道因故者。
引此文意證通三慧。言隨信者聞思二慧。信增上者即是修慧。依明信者。即此明信為三慧依。隨順法智者。無分別智。自性清淨者。即是真如。彼為煩惱染汙而得究意者。彼者真如。觀真如得離煩惱。且作此釋理恐未詳。應撿彼經及疏。
章。通有漏無漏二慧者。
即漏無漏名之為二。
章。因集生緣等者。
此十六俱舍論中及對法論廣易多解之。今且依文略釋。因者。為苦等。因集煩惱生者。能生諸法緣。為諸漏等緣。滅者。能滅諸惑。靜者。體離散亂。妙者。起勝。為離諸惑行道者。遊履通生之義。由無漏道通生諸聖。如者。稱實之義。如其意實理稱而知之。行出等者。應撿俱舍。
章。菩薩昔在至而為此觀者。
問。准何得知在菩提樹。答。道樹已雖復亦作而不定故。菩提樹下唯欲起見道故。艸須化攝定處。言得理已後方作淨觀。故道樹下見道之前但化染。二更緣生。
章。前五神通。
之中。前五通也。
章。空八智攝者。
通四諦十智之中。除彼世俗及他心智。中間八智緣前空無願六者。法智.類智.苦智.集智.道智.無生智。無生緣諦為境。至無學位苦便不生。名為無生。有為之法不可願求。所以六智名無願也。無相五智者。法智.類智.滅智.道智及其空智。法類二智而是總故。故通無相空智。而滅諦為境有漏之者。名為有相。所以道諦亦無相收。然有處說空智緣苦。苦果無故。無生緣滅之無生故。諸教不定。且作此釋為未定。
章。評曰至是生得慧者。
諸宗意說。受持三藏但是劣慧非是殊勝。故生得收。
章。成八千功德者。
八字錯。應是六字。應撿餘本。
章。不爾三地至自在愚者。
此意證有別修法義等。四之總持地已後方斷此障。上下細披。義可知異。
章。由此定非四十心等者。
既言獲常六根等。明知不是四十等也。
章。是決擇至此說聞思等者。
談決擇分體而是修慧。在此位中為佛法及說法。但是殊勝自在聞慧。非是修慧。未能在定而法故。
章。如實義者至非憂根俱者。
問。內初之中。五有聞熏而是正義。如何今者如實義者。不許聞慧苦根應。答。不障聞慧與五俱有。然憂苦受非聞慧並。義相違故。苦受雖不聞慧相應。不廢聞慧。意識俱有。何妨不與苦受俱起。種類五有。
章。唯依色地聞有種類故者。
既漏唯在上二界。有色界之中有散聞慧。是無漏者之種類故。故無漏慧實體是修。聞教等是義分聞慧。
章。若無學身至通無學者。
此說羅漢而有二說。一云唯無漏法名為無學。一云無學身有漏善等。順無學收。今取後義。聞慧順無學故。亦名無學。問。何故不以義分聞慧言通無學說相從。答。聲聞不能無漏心中聽法。思量後得。有不廣不得義分故。但相從名無學也。通緣三種聞思修也。
三輪章
章。漏盡智通至唯是無漏者。
說漏盡智唯是無漏故。故二智攝。
章。漏盡身起至十智為性者。
是漏盡身之所起故。名為無漏。非體全是。故通十智。十智之中。世俗有漏。他心三智通漏無漏。下之兩義意同此也。以漏盡通即三輪教誡輪攝。餘二准此通漏無漏。
章。三皆世間者。
今為二釋。一者世間者即後智。二者長讀作通有漏。非三智世間字該下。
章。作用狹故者。
問。亦能聽法者。境何故名狹。答。望於色界仍是狹故。不與通名。
章。答由遍計至三輪清淨者。
此中總意遍計所執。而無自性。故三世無希望等。總談三世離遍計。故三輪淨。非三輪別配三世。
章。亦名三種神變據教者。
此總標也。
章。修所成果者。
三種聞果。
章。今者大乘至教誡攝者。
以四道理教示於彼。不名示道等。俱舍意者。六通之中神境通.他心通及以宿住名三乘道。所以然者。示現神通及說法。以宿世等事多令彼證知而生信。故得示道名。天眼等通自性遠見所照境等。然他心不智不肯依信。所以不得示道之稱。
章。記之說者。
記者。他心即言說。即此言說名記說輪。
章。說之記者。
記如前。今即以記復論。三輪皆悉是通所攝。記即是通。故後說勝。說非通故。
章。屬耳聽者。
此意說云。既能於己生尊重心故。亦於己所說之法能屬耳聽。於字疑依也。勘餘本。
章。能知說法音聲義故者。
天耳也。
章。以知他心等者。
他心通。
章。依於此義至用故者。
談亦通是語淨之所以也。
章。聞彼聲教或說法音聲者。
聞聲者但聞他聲。或說法音者。聞他說法之音聲也。或可聞自聲及自說法聲。亦無有失。
章。雖天眼通至略而不說者。
此說天眼不是語業之所以也。由彼天眼見未來等。彼意識生死智通緣於未來。為此所引知未來法。是意業淨。能引天眼。略而不說。談實天眼見於色已而說於法。亦合是彼語業淨收。思之。
章。又為示現至三業化者。
神通記心教誠如次配之。問。准前十地論及歸敬章。並皆說記心而是語業。何故今說為意業。答。由他心智等記。知他心已言語。今彼語業而得清淨。名為語業。語業非自能記於他。今意業名記心者。談彼意業親能記。望義別也。
章。六至令發心故者。
發心為第三。即同瑜伽十二種方便之中增上皆有者。今除悉恒處中住處。令其證入。已證入者令成熟。成熟即是此間發心。此亦不然。何故。成熟名發心。今觀文意。發心即是令彼增。皆處中亦發心。若爾。何故名第三。或可發心而有多義。雖復成熟亦名發心。撿十二方便。
章。以一記一者。
以一剎那他心之智記一有情。
章。以一記多者。
以一他心智記多有情。
章。即令離欲等者。
遮心等。
章。唯以一界者。
一三千界也。
章。即是彼所有俗智者。
彼自受用身所有俗智。
章。上下應思者。
下非一地獄。上但作者欲色二界。問。何故不化無色界。答。通依色界。色界劣於無色界故。故不作彼。若爾。世尊如何能化。答。世尊自在。故不相例。
章。小山等類者。
即胎生也。依小山住。即名小山。依大山等亦爾。即胎生人雞胤相似。
章。若異生者可能化之者。
大乘故。緣覺種姓聲聞可有化得之義。四善根前可有化義。四善根已即不可化。餘可知之。
三身章(卷第七本)
章。法身空理等者。
理等空無名之為空。問。彼宗俗諦而許是有。何故今者總說為空。若說為空者。真諦何別。答。談其法體。真俗二諦悉皆不是空。真諦離妄達無名空。俗諦妄執有名本。今言空者談其體也。
章。此無不然等者。
此並章主而以理斥。
章。應同彼經至皆是法身者。
此難意云。若言鏡智有為德本名為法身。應同金光明。是有為德依名為法身。而不得言同於真如名自性身。
章。有依他心者。
從緣而起名依他心。
章。隨類種種身相為變化身者。
隨五趣類所現之身名種種身。若言化身隨五趣身而即不爾。若言化身隨類所現亦爾也。
章。顯法爾增令他受用者。
令他受用者。令他受用法樂增也。或依此身能現法樂而增勝。
章。及隨行界者。
界者因義。隨苦行而現身也。
章。不待過時等者。
若其眾生宜見佛者。佛不待請。亦不過時。而即為現。
章。說深密法至名之為細者。
談真理非空非有非生滅等。名為深法。稱之細也。不終十二分教等類差別施設。法身下言麤者。返此而言。
章。及由此說當得法身者。
依十二分教說云修行證得法身。十二即是法身因也。
章。二勝義佛至或實體故者。
報佛之中攝他自身。隨十地意名隨勝心。現他受用名現細相。自受用體名之為實。或兼法身。勝義佛中通其假故。故言或也。若報之中不兼他受。即不得言隨其勝現細相等。自受不為菩薩現故。
章。數數出現者。
他受變化非自受用。自受用非數數現。
章。前二義中至分為應化者。
即初解名前二義。此雙聊簡。前二釋中合法報二應化為一。云所以也。思之取別。
章。一思惟分別至化身者。
執無我相而以為是障也。問。何故障於化身。答。觀於生類為現化身。今總為無。更何施化。故為障也。
章。能取所取雜染相現者。
至能引所引雜染之心。故障報身。報身無。或是雜字作離。相亦是執也。勘。
章。三成就相至未眠相故者。
未眠成就之相。緣如真智而無相。故障法身。
章。煩惱障淨至能現法身者。
據於增勝別障三身。有云。取煩惱所招業名業障。今助一釋。通取二障所發之業。
章。二者煩惱障品能障涅槃者。
此約無性。故違光明。第六據增而說。亦不相違。餘身准此。
章。四福相至得法身餘施等果者。
即福相身是施等智慧之餘也。由此福智能至法身。名為至得。此三四身皆是報身。撿能斷疏。
章。餘定餘善等者。
此文脫小。應勘餘章及能斷疏。
章。由於化身至法身因故者。
言化身者即初化身。言教者即言說身。菩薩於此化身教故。以二為因。撿能斷疏。
章。即前應身者。
即前句云。非應身者所非之身。即是第二應身攝也。故即取彼所非之身。名即前身。
章。所現佛身依定而起者。
問。諸佛無非在定之時。何故此身偏言依定。答。為四善根以前生類。或示王宮後成正覺。或隨餘類。為此與依定之名。今者此身不作餘類及示王宮。但從所逗即現佛身。所以獨定之稱。
章。謂為地上至種種身者。
種種雜類之身。
章。菩薩所現種種者者。
由佛現種種身意。令菩薩亦學佛現種種身隨利物。初地能現異類身故。能令菩薩現身。名他受用佛。
章。無著佛。
於諸世間而無著故。
章。彼名現等覺佛者。
無著名現等覺同。故此即彼。
章。願佛者。
因中發願。今時成故。故名願。或今果位願而現。亦名願佛。
章。業報佛者。
因義。造作義。就一義以信為因。造作成故。為業報佛。
章。五涅槃佛示涅槃故者。
果者現成正覺。涅槃者示入涅槃。疑錯餘本。
章。九性佛善決定故者。
善性決定。
章。七地中得不思議身等。
此地中喻之。能即空方便智發起有中殊勝行。而能化物。第六地等雖能空有二種雙行。未能以空發有廣利於物。
章。應物化身理亦有十者。
應十地小脫而化報身。理合有十種。非是化身名為化。
章。德用既異名亦應別者。
有本云。德用無異。無字悞也。
章。唯所證理等者。
舉所證理。證智而有十別也。有言。唯所證者。唯字悞也。
章。十地之稱即報身名者。
十地之稱即是十種報身之名。依能證智分十地故。有本云。十地之攝者。攝定是稱字。
章。弟子一意故現一相者。
弟子意願但言見佛。佛形一相名一意也。問。何故佛地四句之中亦應亦化。云為地上現種種身器。豈不相違。答。此他受用。一佛對弟子故恒現二相。此身不滅。然更別起種種之身。為令弟子起種種類身。故今言一相據彼恒身。弟子樂者。前言種種約別起者。亦不相違。問。前四句種種身與諸初而有何別。俱現種種故。答。彼存佛身別化種種時。佛形即滅故。故有別。問。今者何故十佛以後更明三佛身。所明增減不次。答。因前具明十種。彼報乘前便故。兼辯三身。
章。入所知相者。
即後三性名為所知。
章。多聞熏習是出世心種子者。
此無漏種一阿僧祇。藉彼有漏聞熏習故。彼能生現。故說彼種名多聞熏習。非彼種是多聞熏。
章。若諸習氣至遍計相麤重者。
此難意云。習氣總持一切種盡。即此習氣復名遍行麤重。明智種中而無無漏。不得名麤重故。
章。決擇分善修道斷者。
初言斷者。總之中決擇分善。當修道斷意證決擇通有漏故。且舉顯相。據實亦得通見修斷。如北洲等見道已後不重生故。名為見斷。即不生斷也。此亦應爾。
章。然得建立至道諦攝故者。
談彼二德無漏種也。言道諦者。釋彼無漏之所以。
章。都無現行文新熏種子者。
都無有教文說現行新熏生種。或可文字合是更字。撿餘本。
章。至修道位至生中現行者。
問。此道中品種子為是本有為不是耶。若是本有者。種即有多。如何說言本唯一品劣滅勝生。若非本有。依何而有。答。不是本來有中品種子。下品種子生見現行。現行現成見下品種。同一剎那。即此現種落滅已種已。引起後念種子。後念種子名為中品。此中品種生修道也。如第十六心現行。種一時滅所引後種。名中品種子也。或於無學亦准知之。
章。無所依者。
無有漏第八也。
章。前之同類至後同類果者。
約後不能引於同品。不障引於勝品之果。引於何同類。答。以性同故。不約品也。
章。如是地地下中上者。
還唯一品。同前見道。轉三行相。
章。法爾種子皆有三品者。
見.修.無學三品。法爾而有。准此。地地三品不同種子。法爾而有。亦自別。
章。前中下種至故名轉齊者。
問。前中下品既不相續。何名轉齊。答。如修道位中品種子生中現行。熏成種已見道下種。後念所引種子起時又成中品。與修道齊。下品之者即後滅修。望無學亦復如是。言齊勝者。說轉成者應斷不續者。說彼本中者。捨無常色自類之中品下品說。問。轉齊二中何勝。答。轉齊者勝。一三道之種各別。不雜二三僧祇劫所修無漏轉成上品。以為佛故。若轉滅者。三大劫中所修無漏。臨至佛果悉皆捨棄。理為不可。轉齊之家亦復不違經論所說捨劣無漏。
章。令有漏善感十王果者。
正感十王之業。地前時造。
章。聞似法義理者。
由不親證。但識心似法似義之理現也。
章。知法已等者。
由前變化似法似義故。而能了知諸法色。更勘知字。
章。能證智起至受用身因者。
即能證知所現相好而熏成種。及重成種後漸增勝為報身因。
章。所證理明者。
由所證理得明淨故。故為法身。
章。於無量煩惱至亦無疑故者。
於彼在纏及於出纏。二藏中皆見疑者。以此為因得二身。
章。唯獨諸佛法福成第一體者。
以此教法獨諸佛法有。外道等無。所以持者福德能成第一體也。
章。餘謂受報至生因故者。
釋頌餘言。報化二身莊嚴相好皆生因生。
章。雖十法行至略不說餘者。
此中總意。十種總能為三身因。總受持自利演說利他。勝故偏說。此中又錯。地字應是他字。上脫利字也。受處十行者。處者在也。持說處在十八中勝。
章。非諸種子不聞緣者。
為不取種子而為了因。一不能聞故。二不緣故。唯取現行。現行能聞教受持。演說為因也。不同生因。生據親生。故取種子。
章。先菩薩位至後方下生者。
先在菩薩十地滿位。欲成正覺先作一身。在都史多天變身往彼自在宮中。自在宮中成正覺已知足。化身即下閻浮亦成正覺。法爾菩薩要如是也。然未見文。
章。成道離三魔者。
煩惱.死.蘊三種魔也。
章。降魔伏一者。
天魔也。
章。離之別立者。
攝論以其出家與彼苦行成道別故。故別離出家也。言示厭俗者。釋其所以。
章。經依出家至合建立者。
經約出家本為修行。故攝彼論出家。
章。行道證果至故離別者。
經據行道。證果降魔三種有別。故離出降魔。
章。說在人中除成佛身者。
人本有身即成佛故。所以除之。但言三也。
章。二最後身三坐道場等者。
餘經論言最後道場皆唯在佛。
章。無分別智觀其真理者。
菩薩等無分別智證真理時。名見佛身。
章。其深除者。
有本除字為微字者。悞。煩惱體總盡。何得言微。
章。若望化身一因二果者。
俱前位種名云一因。正果殘果名為二果。問。豈可化身不由金剛定前無漏種引。而不取彼為引因。答。談實化身初起之時。亦由彼引。以後類所現之身俱依現在種子為因。金剛前時亦已無故。今據長時多分說也。
章。他受用變化通共不共者。
望所化生所現之身。名共不共。若多有情屬一佛者。此化身名為不共。若一有情屬多佛者。其所現身名之為共。即百千佛共化一生。百千佛身共在一處。而似一身不相障礙。談實各別。如眾燈明遍似一身。名之為共。
章。正智正為法身了因餘二助等者。
此中二智。望彼三身因果通說。若唯約因者。且如初地前證真如理名為法身。後得未起。如何後得名之助也。若唯果者。果無加行。如何為化助因。以此故知因果通說。
章。行應得故者。
由行其行應證也。有本化字。誤。
章。菩提心者。
欲願也。
章。界圓滿因者。
界者果也。
章。說此三因各感三身者。
即一一因能招三身。
章。無著釋至欲願等者。
乍觀此文為言釋此。云何住等問詞尅實釋。彼經答詞如是住等。
章。彼經宗至亦受用因者。
彼經宗說。此三種為法身因。然彼經中亦說福智二相法身。此三亦可為報身因也。若不爾者。經中福智二相法身以何為因。
章。方便能起作利益無盡者。
中言說他受化身起方便利益有情。以三為因。亦復無失。然文錯。應勘餘本。
章。然親得者法身即非者。
報化二身於四因中通親非親。法唯非親。故別簡中。
章。嚴淨佛土皆三身因者。
即無垢稱經說六波羅蜜.四攝法等皆淨土因。此因亦即三身因也。如彼疏說。
章。是故處處如如方便者。
化身處處轉於法輪。即是證真如之方便也。或可化身是如如方便因也。
章。與智冥合者。
智字錯也。合是理字。或是真字。或與字上脫理字也。勘餘本也。
章。此顯等流者。
即報身也。法身流故即此法身。金光明經亦名法身。故得等流分。或相續故名為等流。
章。受法身聖財最增勝故者。
此會意云。自受用身受用聖財最勝。故名為自利也。他受用身令他受用聖財勝故。受用財等。故從自受用亦利他攝。思之。
章。然能證因至假說差別者。
從能證因。假說法身為差別也。
章。不由依止無差別故者。
但由意樂及於業因無差別故。得無異名。不據依止無差別故。名為無異。
章。無量依止差別轉故者。
此解不得約依止說無異所以。
章。初地自見百千界一盧舍那者。
十地所見皆名盧舍那。今言盧舍那者。即是梵網經言。我今盧舍那也。然准彼經。言盧舍那是二地菩薩所見。言千世界等。應撿彼文。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下末(終)